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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考试总结实用13篇

注册会计师考试总结
注册会计师考试总结篇1

交易费用的处理、金融工具的确认、视同销售的会计处理、利得的确认、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核算、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的核算、营业利润的核算、所有者权益的核算、外币货币性项目的核算、汇兑损益的核算、营业利润的核算、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会计信息质量要求、可收回金额、营业外支出。

二、多项选择题涉及知识点

现金流量表项目的计算、现金流量表项目的计算、递延所得税的核算、所得税的核算、资本公积的核算、财务报表项目的填列、与租赁相关的初始直接费用、土地使用权的核算。

三、综合题涉及知识点

金融资产的重分类、投资性房地产和会计差错更正、收入的确认、或有事项、债务重组、企业合并、商誉的减值测试、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购买子公司少数股权的处理、金融资产转移和股份支付。

《审计》

一、单项选择题涉及知识点

鉴证业务类型、鉴证业务特征、标准获取方式、提出直接报告业务鉴证结论的方式、审计业务变更、连续审计中业务约定书、业务变更、重要性、重要性水平、尚未更正错报汇总数、管理层认定、管理层认定和审计目标、与治理层沟通、与管理层沟通。

二、多项选择题涉及知识点

实质性分析程序、信息技术控制、控制活动、穿行测试、风险评估、自动化应用控制、期中实施控制测试、如何考虑以前审计获取的审计证据、舞弊三因素、舞弊风险评估程序、应对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风险、了解与初步评估内部审计、评价内部审计的特定工作、内部审计工作、财务报表审阅业务约定书、财务报表审阅程序、财务报表审阅报告。

三、简答题涉及知识点

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准则、职业道德守则、验资与抗辩事由、PPS抽样、存货监盘。

四、综合题涉及知识点

风险评估、风险应对、应收账款函证和账龄分析。

《财务成本管理》

一、单项选择题涉及知识点

企业的社会责任与商业道德、强短期偿债能力的因素、名义利率与有效年利率之间的关系、资本资产定价模型、期权、剩余股利政策、股权再融资、成本分析模型、经济订货批量、短期借款、逐步结转分步法、非增值作业成本、正常标准成本、成本中心。

二、多项选择题涉及知识点

项目评估方法、资本结构理论、标准成本、完全成本法、变动成本法、内部转移价格、剩余收益。

三、计算题涉及知识点

市净率、可持续增长率、资本成本、营运资本筹资政策、成本、数量和利润分析、应收账款、信用政策、租赁。

四、综合题涉及知识点

管理用财务报表指标、资本成本、可转换债券。

《经济法》

一、单项选择题涉及知识点

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个人独资企业的责任承担、战略投资者的要求、外商投资企业合并与分立、公司的解散与清算、分公司、持续信息披露、可转债公司债券的发行、《企业破产法》的适用范围、商业银行的破产财产分配顺序、企业国有产权的转让、指示交付、赠与合同、抗辩权、由第三人履行的合同、银行卡的收费标准、票据权利的取得、票据的质押背书、侵犯专利权行为的法律责任、反垄断法律责任。

二、多项选择题涉及知识点

无权、合伙人财产份额出质的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出资期限、合营企业利润分配、公司分立、公司利润分配、续信息公开、内幕信息、债权申报、企业资产损失责任处罚、外汇管理、保税区的特别规定、运输合同责任承担、商品房买卖合同、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浮动抵押、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专利权的授予、仿冒行为、禁止的垄断行为。

三、案例分析题涉及知识点

一般保证人破产的规定、票据公示催告、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首发并上市、虚假陈述、抵押、代位权、房租租赁合同、违约责任。

《税法》

一、单项选择题涉及知识点

税收法律关系、以房产抵债应纳契税的计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国际重复征税消除方法、增值税征税范围、城市维护建设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关税完税价格、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纳税额的计算、耕地占用税税率、税款追征制度、税务行政处罚知识点、鉴证业务范围、税务咨询报告、营业税征税范围、消费税征税范围、资源税课税数量、增值税清算项目、企业所得税的扣除项目、收入的确认。

二、多项选择题涉及知识点

税法原则、契税、印花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人的知识点、转让定价税制、增值税退(免)税政策、城市维护建设税纳税地点、关税税率的确定、房产税计税依据的确定、城镇土地使用税知识点、耕地占用税知识点、税收保全知识点、税收征收管理、税务行政处罚、税务、税收征管和税收筹划、营业税征税范围、消费税销售额的确定、资源税征税范围、土地增值税清算的审核方法、企业白行计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三、计算分析题涉及知识点

增值税和资源税的计算、营业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卷烟消费税的计算、土地增值税的计算。

四、综合题涉及知识点

增值税放弃免税权的处理、个人所得税的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注册会计师考试总结篇2

自产货物的范围包括金属结构件,如活动板房、钢结构房、钢结构产品、金属网架等产品、铝合金门窗、玻璃幕墙、机器设备、电子通讯设备、防水材料等。

税务处理的相关内容:

1.纳税人以签订建设工程施工总包或分包合同方式,销售自产货物、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对销售自产货物和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取得的收入征收增值税,提供建筑业劳务收入征收营业税:

(l)具备建设行政部门批准的建筑业施工( 安装)资质;

(2)签订建设工程施工总包或分包合同中单独注明建筑业劳务价款。

凡不同时符合以上条件的,对纳税人取得的全部收入征收增值税,不征收营业税。

实际上是一种混合行为的特殊处理,如果单位符合上面的两个条件,混合行为按兼营处理:货物交纳增值税,建筑业劳务交纳营业税。

2.扣缴分包人营业税的规定

不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总承包人是销售自产货物、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并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单位和个人,还是仅销售自产货物、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不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单位和个人,均应当扣缴分包人或转包人( 以下简称分包人)的营业税。

如果分包人是销售自产货物、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并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单位和个人,总承包人在扣缴建筑业营业税时的营业额为除自产货物、增值税应税劳务以外的价款。除此规定以外的分包人,总承包人在扣缴建筑业营业税时的营业额为分包额。

六、银行营业税计算总结

1.一般贷款业务,全额计税:营业额=贷款利息收入+加息+罚息。

2.外汇转贷业务营业额:

(1)中国银行系统从事的外汇转贷业务,上级行差额纳税,下级行全额纳税。

(2)其他银行从事的外汇转贷业务,上级行实际利息支出与核定利息支出差额为营业额,下级行利息收入与核定利息支出差额为营业额。

3.金融商品转让业务:余额计税

营业额=卖出价(不扣除任何费用)-买入价(不含各种费用和税金,买入价格中可以扣除持有期间的利息和股利)。同年度不同纳税期出现的正负差可相抵,注意相抵的一定是同一投资品种。

4.融资租赁:余额计税

本期营业额=(应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实际成本)×(本期天数÷总天数)

实际成本=货物购入原价+关税+增值税+消费税+运杂费+安装费+保险费+支付给境外的外汇借款利息支出和人民币借款利息

5.金融经纪业务和其他金融业务(中间业务)按全额计税,营业额为手续费(佣金)的全部收入。

金融企业从事受托收款业务,如代收电话费、水电煤气费、信息费、学杂费、寻呼费、社保统筹费、交通违章罚款、税款等,以全部收入减去支付给委托方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6.(1)金融企业发放贷款( 包括自营贷款和委托贷款,下同)后,凡在规定的应收未收利息核算期内发生的应收利息,均应按规定申报交纳营业税;贷款应收利息自结息之日起,超过应收未收利息核算期限或贷款本金到期( 含展期)超过90 天后尚未收回的,按照实际收到利息申报交纳营业税。

(2)对金融企业2001年1月1日以后发生的已缴纳过营业税的应收未收利息,若超过应收未收利息核算期限后仍未收回或其贷款本金到期后尚未收回的,可从以后的营业额中减除。

7.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的贷款业务不征收营业税。人民银行对企业的贷款或委托金融机构贷款的业务应征收营业税。

8.金融机构往来业务暂不征收营业税。金融机构往来,是指金融企业联行、金融企业与人民银行及同业之间的资金往来业务,不包括相互之间提供的服务。

9.银行销售金银的业务不征收营业税。

10.金融机构接受其他单位或个人的委托,为其办理委托贷款业务时,如果将委托方的资金转给经办机构,由经办机构将资金贷给使用单位或个人,在征收营业税时,由最终将贷款发放给使用单位或个人并取得贷款利息的经办机构代扣委托方应纳的营业税,并向经办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解缴。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委托发放贷款的金融机构代委托人收讫贷款利息的当天。

11.对金融机构的出纳长款收入,不征收营业税。

七、一般进口货物以成交价格为基础的完税价格

进口货物完税价格=货价+购货费用(运抵境内输入地起卸前的运输、保险和其他劳务费用)。

1.如下列费用或者价值未包括实付或应付价格中,应当计入完税价格:(1)由买方负担的除购货佣金以外的佣金和经纪费;(2)由买方负担的与该货物视为一体的容器费用;(3)由买方负担的包装材料和包装劳务费用;(4)可以按比例分摊的,由买方直接或间接免费提供,或以低于成本价方式销售给卖方的或有关方的货物或服务的价值,可以理解为以劳务、实物支付价款;(5)与该货物有关并作为卖方向我国销售该货物的一项条件,应当由买方直接或间接支付的特许权使用费。但是在估定完税价格时,进口货物在境内的复制权费不得计入该货物的实付或应付价格之中;(6)卖方直接或间接从买方对该货物进口后转售、处置或使用所得中获得的收益。

2.下列费用,如能与该货物实付或应付价格区分,不计入完税价格:(1)厂房、机械、设备等货物进口后的基建、安装、装配、维修和技术服务的费用;(2)货物运抵我国境内输入地点之后的运输费用;(3)进口关税及其他国内税。

简单的记忆规律就是:一般货物的成交价格就是货物在漂洋过海入关前发生的除购货佣金以外的所有费用!

八、城建税主要考点汇总

1.城市维护建设税是一种附加税,本身没有特定的、独立的征税对象。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额为计税依据。

2.城建税不适用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

3.城建税采用地区差别比例税率:在市区的税率为7%;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非市区县城、镇的税率为1%。由受托方代扣代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其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的城建税按受托方所在地适用税率。流动经营等无固定纳税地点的单位和个人,在经营地缴纳“三税”的,其城建税的缴纳按经营地适用税率。

4.纳税人违反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规定被加罚的滞纳金和罚款不能作为计征城建税的计税依据。

违反上述3税法规定被处罚时,同时对其城建税也应进行处罚,按拖欠或偷漏的城建税金为依据计算滞纳金或罚款。

5.进口产品不征城建税,出口产品退还增值税、消费税,不退还已缴纳的城建税。

九、城镇土地使用税主要考点汇总

1.计税依据:为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按下列办法确定:(1)凡有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单位组织测定土地面积的,以测定的面积为准;(2)尚未组织测量,但纳税人持有政府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的,以证书确认的土地面积为准;(3)尚未核发出土地使用证书的,应由纳税人申报土地面积,据以纳税,待核发土地使用证以后再作调整。

2.年应纳税额=实际占用土地面积(平方米)×适用税额

3.要求考生能够正确区分法定免缴土地使用税的优惠由省级地方税务局规定的减免税。注意有关企业方面的税收优惠问题和计算题目的结合。

4.熟悉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十、房产税主要考点汇总

1.凡在我国境内拥有房屋产权的单位和个人都是房产税的纳税义务人。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暂不缴纳房产税。

2.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出售前不征收房产税;但对出售前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3.征税范围: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不包括农村房屋。

4.税率:房产税适用比例税率,计税依据不同,适用的税率不同。①经营、自用房,按房产余值计算,从价计征,税率1.2%;②出租房屋,按房产租金计算,从租计征,税率12%;③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用于居住的,可暂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5.应纳税额的计算:从价计征的计算年应纳税额=房产原值×(1- 扣除比例)×1.2%;从租计征的计算年应纳税额=全年房产租金收入×12%

6.税收优惠要熟悉,注意客观题目。

7.熟悉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

十一、保险机构代收代缴车船税和滞纳金的计算

1.特殊情况下车船税应纳税款的计算:对于境外机动车临时入境、机动车临时上道路行驶、机动车距规定的报废期限不足1年而购买短期“交强险”的车辆,保单中“当年应缴”项目的计算公式为:

当年应缴=计税单位×年单位税额×应纳税月份数/12

其中,应纳税月份数为“交强险”有效期起始日期的当月至截止日期当月的月份数。

2.欠缴车船税的车辆补缴税款的计算:(1)对于2007年1月1日前购置的车辆或者曾经缴纳过车船税的车辆,往年补缴=计税单位×年单位税额×(本次缴税年度-前次缴税年度-1)。其中,对于2007年1月1日前购置的车辆,纳税人从未缴纳车船税的,前次缴税年度设定为2006。(2)对于2007年1月1日以后购置的车辆,纳税人从购置时起一直未缴纳车船税的,往年补缴=购置当年欠缴的税款+购置年度以后欠缴税款,其中,购置当年欠缴的税款=计税单位×年单位税额×应纳税月份数/12,应纳税月份数为车辆登记日期的当月起至该年度终了的月份数。若车辆尚未到车船管理部门登记,则应纳税月份数为购置日期的当月起至该年度终了的月份数。购置年度以后欠缴税款=计税单位×年单位税额×(本次缴税年度-车辆登记年度-1)。

注册会计师考试总结篇3

二、审计抽样与其他选取测试项目的方法的关系

在设计审计程序时,注册会计师应当使用适当的方法选取测试项目,以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实现审计程序的目标。注册会计师选取测试项目时可以使用的方法,包括选取全部项目、选取特定项目和审计抽样。注册会计师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单独或综合使用选取测试项目的方法。

(一)选取全部项目

实施细节测试时,在某些情况下,基于重要性水平或风险的考虑,注册会计师可能认为需要测试总体中的全部项目。当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选取全部项目进行测试:(1)总体由少量的大额项目构成(2)存在特别风险且其他方法未提供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如存在特别风险的项目主要包括:管理层高度参与的或错报可能性较大的交易事项或账户余额,非常规的交易事项或账户余额(特别是与关联方有关的交易或余额),长期不变的账户余额,可疑的或非正常的项目,或明显不规范的项目,以前发生过错误的项目,期末人为调整的项目。(3)由于信息系统自动执行的计算或其他程序具有重复性,对全部项目进行检查符合成本效益原则,如注册会计师可运用计算机辅助审计技术选取全部项目进行测试。

(二)选取特定项目

根据对被审计单位的了解、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以及所测试总体的特征等,注册会计师可以确定从总体中选取特定项目进行测试。选取的特定项目可能包括:(1)大额或关键项目;(2)超过某一金额的全部项目;(3)被用于获取某些信息的项目;(4)被用于测试控制活动的项目。

选取特定项目时,注册会计师只对审计对象总体中的部分项目进行测试。注册会计师通常按照覆盖率或风险因素选取测试项目,或将这两种方法结合使用。选取特定项目实施检查,通常是获取审计证据的有效手段,但并不构成审计抽样。对按照这种方法所选取的项目实施审计程序的结果,不能推断至整个总体。

(三)审计抽样

在选取了特定项目之后,注册会计师应当根据总体剩余部分的重大性,考虑是否需要针对剩余项目实施审计抽样。对被选取的项目,注册会计师对其进行百分之百测试。对于剩余的项目,注册会计师则考虑是否需要针对其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如果认为剩余项目总体不重要,注册会计师可能认为没有必要进行测试,因而不对其实施任何审计程未否则,注册会计师通常对剩余项目实施审计程序,包括实施分析程序和细节测试。

三、审计抽样的适用情形

注册会计师获取审计证据时可能使用三种目的的审计程序:风险评估、控制测试和实质性程序。风险评估程序通常不涉及审计抽样。其原因是,一方面,注册会计师实施风险评估程序的目的是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识别和评估重大错报风险,而不需要对总体取得结论性证据。另一方面,风险评估程序实施的范围较为广泛,获取的信息具有较强的主观色彩,因此通常不涉及使用审计抽样。当控制的运行留下轨迹时,注册会计师可以考虑使用审计抽样实施控制测试。对于未留下运行轨迹的控制,注册会计师通常实施询问、观察等审计程序,以获取有关控制运行有效性的审计证据,此时不涉及审计抽样。实质性程序包括对各类交易、账户余额、列报的细节测试,以及实质性分析程序。在实施细节测试时,注册会计师可以使用审计抽样获取审计证据,以验证有关财务报表金额的一项或多项认定(如应收账款的存在性),或对某些金额作出独立估计(如陈旧存货的价值)。在实施实质性分析程序时,注册会计师不宜使用审计抽样。

四、审计抽样对审计风险的影响

(一)抽样风险

抽样风险是指注册会计师根据样本得出的结论,与对总体全部项目实施与样本同样的审计程序得出的结论存在差异的可能性。抽样风险分为下列两种类型:(1)在实施控制测试时,注册会计师推断的控制有效性高于其实际有效性的风险(信赖过度风险),或在实施细节测试时,注册会计师推断某一重大错报不存在而实际上存在的风险(误受风险)。此类风险影响审计的效果,并可能导致注册会计师发表不恰当的审计意见。(2)在实施控制测试时,注册会计师推断的控制有效性低于其实际有效性的风险(信赖不足风险);或在实施细节测试时,注册会计师推断某一重大错报存在而实际上不存在的风险(误拒风险)。此类风险影响审计的效率。

(二)非抽样风险

非抽样风险是指由于某些与样本规模无关的因素而导致注册会计师得出错误结论的可能性。非抽样风险是由人为错误造成的,因而可以降低、消除或防范。在审计过程中,可能导致非抽样风险的原因包括下列情况:(1)注册会计师选择的总体不适合于测试目标。(2)注册会计师未能适当地定义控制偏差或错报,导致注册会计师未能发现样本中存在的偏差或错报。(3)注册会计师选择了不适于实现特定目标的审计程序,例如注册会计师依赖应收账款函证来揭露未入账的应收账款。(4)注册会计师未能适当地评价审计发现的情况。例如,注册会计师错误解读审计证据导致没有发现误差;对所发现误差的重要性的判断有误,从而忽略了性质十分重要的误差,也可能导致得出不恰当的结论。(5)其他原因。(三)对审计风险的影响

审计过程中存在的抽样风险和非抽样风险可能影响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和检查风险的确定。例如,在控制测试中,当总体实际偏差率非常高时,如果注册会计师由于实施了不适当的审计程序而未能发现样本中的错误,重大错报风险评估水平就会受到非抽样风险的影响;如果注册会计师实施了适当的审计程序而在样本中未发现偏差或仅发现少量偏差,并作出控制运行有效的结论,重大错报风险评估水平则会受到抽样风险的影响。又如,在细节测试中,如果注册会计师实施了不适当的分析程序而得出错误的结论,检查风险水平就会受到非抽样风险的影响;如果当总体实际错报高于可容忍错报时,注册会计师在细节测试的样本中只发现了很小的错报,导致得出错误的结论,检查风险水平就会受到抽样风险的影响。

五、审计抽样的主要步骤

(一)样本设计

在设计审计样本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审计程序的目标和抽样总体的属性。在实施抽样之前,注册会计师必须仔细定义总体,确定抽样总体的范围。注册会计师所定义的总体应具备下列两个特征:(1)适当性。注册会计师应确定总体适合于特定的审计目标,包括适合于测试的方向。(2)完整性。注册会计师应当从总体项目内容和涉及时间等方面确定总体的完整性。

如果总体项目存在重大的变异性,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分层。分层可以降低每一层中项目的变异性,从而在抽样风险没有成比例增加的前提下减小样本规模。注册会计师应当仔细界定子总体,以使每一抽样单元只能属于一个层。

(二)确定样本规模

样本规模是指从总体中选取样本项目的数量。在确定样本规模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能否将抽样风险降至可接受的低水平。注册会计师确定样本规模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且在控制测试和细节测试中有所不同。

1.可接受的抽样风险。样本规模受注册会计师可接受的抽样风险水平的影响;可接受的风险水平越低,需要的样本规模越大。在控制测试中,注册会计师主要关注抽样风险中的信赖过度风险。在细节测试中,注册会计师主要关注抽样风险中的误受风险。

2.可容忍误差。可容忍误差是指注册会计师能够容忍的最大误差。在其他因素既定的条件下,可容忍误差越大,所需的样本规模越小。在控制测试中,可容忍误差是指可容忍偏差率。在确定可容忍偏差率时,注册会计师应考虑计划评估的控制有效性。计划评估的控制有效性越低,注册会计师确定的可容忍偏差率通常越高,所需的样本规模就越小。在细节测试中,可容忍误差是指可容忍错报。可容忍错报的确定是以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层次重要性水平的初步评估为基础。某账户的可容忍错报实际上就是该账户的重要性水平。它是该账户的错报与其他账户的错报汇总起来不会引起财务报表整体重大错报的最大金额。对特定的账户而言,当抽样风险一定时,如果注册会计师确定的可容忍错报降低,所需的样本规模就增加。

3.预计总体误差。预计总体误差即注册会计师预期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误差。在控制测试中,预计总体误差是指预计总体偏差率。在细节测试中,预计总体误差是指预计总体错报额。预计总体误差越大,可容忍误差也应当越大。

4.总体变异性。总体变异性是指总体的某一特征(如金额)在各项目之间的差异程度。在控制测试中,注册会计师在确定样本规模时一般不考虑总体变异性。在细节测试中,注册会计师确定适当的样本规模时要考虑特征的变异性。

注册会计师考试总结篇4

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的企业会计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既标志着中国会计准则与国际趋同过程中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同时也意味着中国新一轮的会计改革正式启动。这对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高对外开放水平和加速中国融入全球经济都具有重大意义。与前两次会计改革相比(1993年会计改革——两则两制的颁布,2000年会计改革——企业会计制度的颁布),这一轮会计改革所处的市场经济环境、会计准则制定的实践基础和理论依据以及具体的会计事务都有了较大的变化。

会计改革新形势对中国注册会计师考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中国注册会计师考试将如何发展变革?笔者特从以下三方面进行分析:

一、专业英语的测试力度大大加强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加快,会计职业国际化发展的趋势越来越明显。当前,中国经济与世界经济的融合越来越紧密,在吸引世界各地投资者的同时,中国的优秀企业也走出国门,在国际资本市场进行投融资活动,这对注册会计师行业提供国际化服务的要求越来越迫切,这也需要在人才选拔的考试中,逐步体现这方面的要求,英语水平是其中一个重要因素。

2007年,经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研究决定,全国考办在注册会计师统一考试时,确定在会计、审计两门考试科目中增加英文附加题。2008年在总结2007年英语测试经验的基础上,将英文附加题逐步推广到财务成本管理科目。此外,从2005年起,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就决定,在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的同时,实施英语测试。英语测试,属于选考科目,不计入总成绩,主要是便于掌握应试者的英语水平,为今后行业国际化人才的培养确定培养目标和对象,也是为激励和引导考生提高英语水平,以满足中国经济和行业发展对国际化人才的需要。

二、专业知识向国际化发展是大势所趋

随着中国经济的持续发展,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以及中国经济国际化的巨大进步,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发展提出新要求,国际趋同将是大势所趋。经过近几年的不懈努力,中国会计、审计准则实现了国际趋同,并在内地与香港间实现等效认同,为中国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的改革提供了坚实基础。

随着王军副部长发表对注册会计师考试重要指导意见的提出,2008注册会计师考试成为一个改革之年。总的目标是:将注册会计师考试打造成中国注册会计师走向国际的“通行证”,使中国注册会计师考试达到世界一流水准,大大增强中国注册会计师考试对国内外有志青年的吸引力。这就要改革考试内容、完善考试方式、提升考试理念。

王副部长强调,推进考试制度改革要在认真总结中国注册会计师考试经验的基础上,充分借鉴香港及国外会计师组织资格考试的有益经验。要通过比较、分析、提炼,消化、吸收相关会计师组织的经验,包括考试制度的理论与实践、考试层级的设计、考试科目的设置等内容。

无论采取何种改革方案,考试方式、考试内容与其他国际会计组织的考试趋同都是大势所趋。只有如此,才能实现与其他会计组织的资格互惠,使中国注册会计师的考试及资格跻身于世界顶级会计师组织之列。当然这其中也将面临新旧考试制度的衔接、与国际对接的制度跨越等问题。

以2008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科目之一——《财务成本管理》为例:关于教材新增加的内容,其实也是体现了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改革的方向。就是要把中国注册会计师考试打造成一个走向世界的通行证。要做到这一点,当然就要涉及到考试内容的国际化,也就是说要把国际上比较前沿性的一些内容引入到教材中来。

以今年财务成本管理中增加的内容中的卓越成本管理为例,这是建立在卓越成本管理法基础上的一种成本管理法。卓越成本法是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左右,由美国哈佛大学商学院的教授卡普兰等人提出的一种方法。这样一种方法提出来之后,立即在理论界和实物界产生了很大影响。这种提法提出来没有多长时间,就走出了理论的殿堂,融入到了丰富多彩的管理实践之中。美国有一个管理会计学会,对于这种管理方法的应用情况有这样一个调查。

1991年的调查结论是这样的,也就是说在他们所调查的公司中,采用这种方法的企业所占的比重大概是11%,到1993的时候,这个比例上升到了36%,到1996年,这个比例上升到了49%。从这个比例的变化,可以看出来,这种方法在实践中推广和应用的速度还是很快的。另外还有一家公司,叫做贝恩咨询公司,他们定期对于世界上一些著名的大企业所采用的管理工具也有一个排行榜。在1995年的排行榜中,卓越成本法是排在第十一位,所以这种方法应该说在国际上的影响还是比较大的。但是在我国,目前应用这种方法的企业并不多。尽管如此,中国注册会计师要走向国际,这样一些前沿性的内容当然需要学习。出于这样一个考虑,在今年的教材中把卓越成本法、卓越成本管理等这些内容引入到了教材中来。三、考试内容更注重实务

注册会计师考试,考什么内容非常重要,这不仅是决定考试成败的关键,而且决定了所选拔人才的类型和结构,甚至对注册会计师的审计实务也将产生深远的影响。如果考试的内容偏重于理论,则对一些善于死记硬背的考生有利,考试过关的多数就属于理论型人才,在今后的审计实务中就可能“书呆子”气较重,将出现高分低能的现象;而如果考试的内容偏重于实务,则对一些善于分析思考的考生有利,考试合格的多数就属于实务型的人才,在今后的审计实务中可能善于分析和解决一些实际问题。

但是,从多年来的注册会计师考试可以看出,考试内容理论性有余而实务性不足,通过考试的考生往往不是高分低能,就是眼高手低,这些考生谈理论往往是一套一套,谈实务常常哑口无言。比如,笔者曾亲眼见到过的一位刚考取注册会计师资格的审计人员到企业去审计,竟然不知道银行对账单为何物,也不知道如何盘点存货,更不知道如何进行截至测试,这就是典型的由于考题理论化导向而产生的“书呆子”。再比如,我们经常听说的非审计、会计及相关专业的考生反而能够顺利通过注册会计师考试,这也是因为考试内容偏重理论,灵活性不够,靠一时死记硬背就能过关的问题。可想而知,这种非审计、会计及相关专业的考生仅是通过了注册会计师的资格考试,又如何能胜任审计实务的需要呢?

从2007年起,我国的注册会计师已经开始执行以风险导向理论为指引的新的审计准则,将会更多地出现了解、评估、识别、评价等与注册会计师专业判断非常密切的方式方法,这些不仅需要注册会计师具有深厚的理论功底,更需要注册会计师具有对实务问题进行分析和判断的执业能力及丰富的职业经验。

另外,我国执行的新《企业会计准则》赋予了会计人员更多的自主判断和灵活运用准则的权利,对会计人员根据会计准则作出的自主判断和灵活运用,就更需要审计人员通过自己对会计准则的理解,根据会计人员作出判断的实际情况作出进一步的分析,以判断会计人员对会计准则的运用和判断是否正确。由此可见,新审计准则和新会计准则都对注册会计师提出了必须具有分析和判断的执业能力及丰富职业经验的要求。

注册会计师考试一定要从审计实务出发,一定要增加实务性和灵活性的内容,而且还要达到一定的比重,要能够考察出考生对实务中遇到问题的分析和判断能力。也许有人说这方面的考题往往没有标准答案,不好阅卷评分,但笔者认为,这不成问题,考生只要言之有理,要点分析透彻到位,能够反映考生具有了一定的分析和判断能力就行,而且这种灵活的阅卷方式还可以更好地发挥中注协实行的双重评卷制度的作用(2003年起中注协对注册会计师考试实行由两组人员分别对每份答题卷进行独立评卷的双重评卷制度)。

从实务出发不仅适应了注册会计师必须具有专业分析和职业判断能力的执业特点,而且也顺应了我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实务发展的方向,将改变过去考出来的注册会计师多数靠死读书、读死书“成才”,没有实践经验、不能适应实际工作千变万化的需要,不懂进行分析判断的状况。所以,只有通过对考题理论和实务分布比例的调整,加大实务题所占的分量,并使两者之间的结构达到一个合理的比例,才能较好地解决考生理论与实际相脱离的问题,这样通过考试过关的人才能突出审计实务,才能更好地体现注册会计师考试是为社会审计选拔实务型人才的初衷。这样的改革必然成为未来注册会计师考试改革,特别是出题改革的方向。

【参考文献】

注册会计师考试总结篇5

一、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改革的背景

(一)引导注册会计师不断提升胜任能力,进一步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执业环境变化的新要求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和融入世界经济体系,一方面,注册会计师的业务范围在传统审计鉴证、税务服务、管理咨询等业务基础上,不断扩大到风险管理、制度设计、战略规划、司法会计鉴证、内部控制鉴证、破产管理、法律咨询等专业服务领域。另一方面,市场经济日益完善,企业管理日益深化,经济活动日益复杂,要求注册会计师不断提高知识整合能力、职业判断能力、职业道德水准和持续学习能力。为此,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制定并了《中国注册会计师胜任能力指南》,对注册会计师及行业后备人才应具备的广博的会计、审计、企业管理、信息技术、法律等相关专业知识、技能和职业道德品格进行了系统描述。然而,我国目前的注册会计师队伍存在的问题有很多,如执业质量参差不齐,质量低下的比例还在上升;严重缺乏执业信用,执业不诚实守信的事例时有发生;职业道德水平低,时常违反独立、客观、公正原则;注册会计师队伍综合素质偏低,从业者年龄、知识结构老化;我国的注册会计师行业缺乏与国际会计师行业竞争意识,很难适应人世后我国的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发展等。

与以上要求相适应,我们应当深入理解行业人才成长规律,深刻认识我国市场经济不断发展对注册会计师胜任能力提出的新要求,在现行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的基础上,充实考试中的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要求,完善考试的人才选拔功能,深化对考试的人才培养、人才评价的功能认识,提升考试理念。

(二)加快行业国际化人才的培养,助推做大做强战略的实施

提高注册会计师更好地服务我国经济走出去的能力,提升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国际竞争力,是注册会计师行业当前面临的一项重要任务,是注册会计师行业做大做强战略的核心内容。不断提高注册会计师行业人才队伍素质,加快行业国际化人才的培养,是实现以上任务的重要基础。为此,要求我们在客观评价注册会计师行业人才结构、整体素质的基础上,加快行业国际化人才的培养,提高注册会计师在国际化环境下的执业能力。

为了适应经济全球化发展的需要,推动全面提高注册会计师行业综合素质,选拔和培训行业高端国际化人才,我国已进行了各项措施的初步探索,如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从2006年起,在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的同时,设立了英语测试,并于2007年首次在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的审计、会计、财务成本管理等科目中各增加10分的英文附加题,这一措施的实施,进一步提高了行业人员的英语水平,但距离培养并选拔能够在英语环境中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的国际化人才还相距很远。为了全面提升注册会计师行业英语水平,提高英语水平测试的国际认可度和实际效用,加快国际化人才的培养,本次改革征求意见稿提出,将现行注册会计师考试相关科目的英文附加题制度及英语测试制度加以合并,与有关国家和地区会计师组织联合举办统一的英语水平考试,水平定为“在英语环境中工作的能力”。将英语水平测试打造成为我国注册会计师走向国际“通行证”的重要标志。

注册会计师考试是人才培养、人才选拔、人才储备的基础环节。借鉴国际普遍认可的考试模式、有关国家和地区会计师组织的考试工作经验,改革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是实现与有关国家和地区注册会计师考试和资质的合作,加快行业国际化人才培养的必然选择。

(三)会计审计准则国际趋同,为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改革创造了重要条件

2006年2月,财政部了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包括1项基本会计准则和38项具体准则,并于2007年1月1日起实施。这次史无前例的重大会计政策的改革,大大改善了我国企业会计信息质量,增强了我国企业会计信息在国际范围内的交流。同时,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正式了“新审计准则”,这标志着适应我国市场发展需求、同时又与国际趋同的审计执业准则体系正式建立。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发展,作为国际资本流动商业语言的会计审计准则,实现国际趋同和资本市场间的等效,是大势所趋。目前,美国已宣布自2007年起接纳外国公司用国际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欧盟也正在积极推进会计准则与别的国家会计准则的等效认可工作。可以说,实现会计审计准则等效,按照相同标准,在同一平台上考量公司业绩,将渐渐成为促进资本市场提高效率、降低投资风险、节约交易成本的国际共识。作为新兴市场经济国家,我国实施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趋同的新准则,并逐步谋求与主要资本市场会计准则的等效,是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是提升对外开放水平和促进会计行业国际化发展的重要战略任务。会计审计准则的国际趋同与等效,不仅是会计政策和审计技术的变化,也是对我国企业的公司治理结构、管理理念、业务流程、会计信息系统、内部控制、会计及审计人员知识与能力的挑战。

随着会计审计准则国际趋同战略的有效实施,我国会计审计准则体系实现了与国际会计审计准则的国际趋同,并平稳过渡。与此同时,内地与香港会计审计准则实现了等效,与有关国家和地区会计审计准则的等效谈判正在进一步推进。

我国会计审计准则的国际趋同,为注册会计师行业国际化发展,提供了重要技术支持,同时也为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改革创造了重要条件,为考试理念的提升、考试内容的充实、考试结构的改善奠定了重要基础。

二、2009年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改革内容变化

详见下表。

三、对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改革的几点建议

(一)提升我国考生的考试资格

其他国家的做法值得我们借鉴,德国的经济审计师是由其协会组织考试和认定资格的。德国的要求非常严格,经济审计师必须受过高等教育并具有相当长时间的实践经验(大学毕业生要有6年的实践经验,其中4年为经济审计师的助理业务)。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早在1959年就提出要把注册会计师的学历资格提高到硕士研究生的水平,而且,美国目前已把考生的学历资格提高到硕士研究生;早在1988年AICPA就要求最迟到2000年每个想参加CPA考试的人必须先接受150个学分的高等教育。

在我国,注册会计师报名考试的条件还不如会计中级职务技术资格考试的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八条中只规定:“具有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的学历、或者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而财政部2004年44号文件《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中对会计中级报名考试条件中规定:大专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硕士学位,参加会计工作满1年;博士学位。由此可见,注册会计师考试的学历要求低,而且没有工作经历的要求。实际上注册会计师考试要求考试人员学识水平的程度要比会计中级考试的要求还高。注册会计师考试是一种难度非常大的考试,通过率极低,而且考试的五个科目基本上是大学本科学生所能学到的知识,专业阶段考试也主要测试考生是否具备会计专业大学本科毕业所应具备的基础理论知识,是否具备注册会计师执业所需的基础理论知识,是否掌握基本应用技能和基本职业道德要求。因此,建议将注册会计师考试的资格定为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要求具备一定的会计、审计工作的经验。

注册会计师考试总结篇6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人事行政主管部门对注册建筑师考试、注册和执业实施指导、监督的职责是:(一)制定有关注册建筑师教育、考试、注册和执业等方面的规章和政策;(二)检查监督注册建筑师教育、考试、注册、执业等方面的工作;(三)按照对等原则,批准与外国及港、澳、台地区注册建筑师资格的确认,以及注册建筑师注册、执业的许可;(四)对与注册建筑师相关的其他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人事行政主管部门对注册建筑师考试、注册和执业实施指导、监督的职责是:(一)执行国家有关注册建筑师教育、考试、注册和执业等方面的法规政策;(二)根据国家有关法规政策,制定本行政区域内二级注册建筑师教育、考试、注册和执业等方面的实施办法;(三)检查监督本行政区域内二级注册建筑师教育、考试、注册、执业等方面的工作;(四)对本行政区域内与二级注册建筑师相关的其他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六条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的职责是:

(一)协助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人事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全国注册建筑师教育、考试、注册和执业等方面的规章、政策,并贯彻执行;

(二)制定颁布注册建筑师教育标准、职业实务训练标准、考试标准和继续教育标准;(三)定期公告注册建筑师考试信息和考试结果,按注册年度,公布全国注册建筑师名录;(四)负责全国注册建筑师考试工作,建立注册建筑师考试试题库,审定试题,确定评分标准;(五)受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人事行政主管部门委托,负责核发、管理下列证书和印章:1、由国务院人事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制作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

2、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制作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

3、由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统一制作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专用章》;(六)负责一级注册建筑师的教育、职业实务训练、考试、注册、继续教育、执业等方面的管理工作;

(七)检查、监督一级注册建筑师的执业行为;

(八)负责与外国及港、澳、台地区注册建筑师机构的联络工作;

(九)负责与外国及港、澳、台地区注册建筑师资格相互确认、以及注册建筑师注册、执业对等许可的审核与管理等具体工作;

(十)负责与注册建筑师管理相关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的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注册建筑师教育、考试、注册和执业等方面的法规政策;

(二)协助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人事行政主管部门制订本行政区域内二级注册建筑师教育、考试、注册和执业等方面的实施办法,并贯彻执行;

(三)受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人事行政主管部门和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委托,负责核发、管理下列证书和印章:1、由国务院人事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制作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2、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制作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注册建筑师证书》;3、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按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统一要求制作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注册建筑师执业专用章》;

(四)受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委托,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申请一级注册建筑师考试报名资格的审查和一级注册建筑师全国考试的考务工作;

(五)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二级注册建筑师教育、职业实务训练、考试、注册、继续教育、执业等方面的管理工作;

(六)检查、监督本行政区域内二级注册建筑师的执业行为;

(七)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与二级注册建筑师管理相关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委员实行聘任制,分别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人事行政主管部门聘任,每届任期三年。换届时,上届委员留任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委员总人数的二分之一。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人事行政主管部门、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代表和建筑设计专家十九至二十一人组成,设主任委员一名、副主任委员若干名。其办事机构为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秘书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人事行政主管部门、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代表和建筑设计专家十一至十三人组成,设主任委员一名、副主任委员若干名。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应设立相应的办事机构,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第九条全国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内分别设立监督委员会,按管理权限对一级或二级注册建筑师在执业中的违纪或违法行为进行调查核实,按条例规定配合行政机关或独立实施行政处罚。

第十条注册建筑师协会是由注册建筑师组成的社会团体。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实施国家有关注册建筑师的法规政策;(二)制定注册建筑师执业道德规范,监督会员遵守;(三)对注册建筑师教育、职业实务训练、考试、注册、继续教育和执业等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四)支持会员依法履行注册建筑师职责,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五)承担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委托的有关注册建筑师方面的工作;(六)开展注册建筑师社会团体间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第二章考试

第十一条注册建筑师考试分为一级注册建筑师考试和二级注册建筑师考试。注册建筑师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由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统一部署,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一级注册建筑师考试内容包括:建筑设计前期工作、场地设计、建筑设计与表达、建筑结构与设备、建筑法规、建筑经济与施工等。考题由上述内容分成若干科目组成。科目考试合格有效期为五年。二级注册建筑师考试内容包括:场地设计、建筑设计与表达、建筑结构与设备、建筑法规、建筑经济与施工等。考题由上述内容分成若干科目组成。科目考试合格有效期为二年。

第十三条条例第八条(一)、(二)、(三),第九条(一)所称相近专业,是指大学本科以上建筑学的相近专业,包括城市规划和建筑工程专业。条例第九条(二)所称相近专业,是指大学专科建筑设计的相近专业,包括城乡规划、房屋建筑工程、风景园林和建筑装饰技术专业。条例第九条(四)所称相近专业,是指中等专科学校建筑设计技术的相近专业,包括工业与民用建筑、建筑装饰、城镇规划和村镇建设专业。条例第八条(一)、(二)、(三)、(四)和条例第九条(一)、(二)、(三)、(四)、(五)所称相关业务,与本实施细则第三条第二款的内容相同。条例第八条(五)所称设计成绩突出,是指获得全国优秀工程设计铜质奖(建筑)以上奖励。

第十四条凡参加注册建筑师考试者,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建筑设计单位审查同意后,统一向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审查,符合条例第八条或第九条规定,方可准予参加考试。

第十五条申请参加注册建筑师考试者,应当按规定向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交纳报名费和考务费。报名费和考务费由申请者个人支付,在报名时一并交纳。经审查不符合考试条件,不准参加考试的,退回考务费。

第十六条经一级注册建筑师考试,全部科目在有效期内考试合格,由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经二级注册建筑师考试,全部科目在有效期内考试合格,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

第十七条持有有效的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者,即具有申请注册建筑师注册的资格,可称为具有注册建筑师资格者,未经注册,不得称为注册建筑师,不得执行注册建筑师业务。

第十八条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持有者,自证书签发之日起,五年内未经注册,且未达到继续教育标准的,其证书失效。按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被取消注册建筑师执业考试合格资格者,其证书失效。

第三章注册

第十九条具有注册建筑师资格者,可申请注册。申请注册,须提交下列材料:(一)注册建筑师注册申请表(见附件);(二)申请人的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原件,证件自签发之日起超过五年的,应附达到继续教育标准的证明材料;(三)聘用单位出具的受聘人员申请注册报告;(四)聘用单位出具的受聘人员的聘用合同;(五)聘用单位出具的申请人遵守国家法律和职业道德,以及工作业绩的证明材料,该证明材料由申请人自提出申请之日前,最后一个服务期满二年以上的建筑设计单位出具,方为有效;(六)县级或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能坚持正常工作的体检证明。

第二十条具有注册建筑师资格者申请注册,按下列程序办理:(一)申请人向聘用单位提交申请报告、填写注册建筑师注册申请表;(二)聘用单位审核同意签字盖章后,连同本实施细则第十九条规定的其他材料一并上报有关部门;(三)申请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的有关材料,按隶属关系分别报国务院有关部负责勘察设计工作的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进行汇总,并签署意见后,送交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审核;(四)申请二级注册建筑师注册的有关材料报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汇总,并签署意见后,送交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审核;(五)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审核认定,该申请注册者,无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的不予注册的情形,即可为其办理注册手续。

第二十一条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对批准注册的一级注册建筑师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专用章》。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对批准注册的二级注册建筑师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注册建筑师证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注册建筑师执业专用章》。

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专用章》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筑师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注册建筑师执业专用章》全国通用。注册建筑师受其执业的建筑设计单位委派,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任何地方依法执行注册建筑师业务,不需要异地再次办理注册手续。

第二十三条与注册建筑师证书或执业专用章有关的内容发生变化时,应及时申请换发新的注册建筑师证书和执业专用章。

第二十四条注册建筑师注册的有效期为二年。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注册的,由聘用单位于期满前三十日内,办理继续注册手续。继续注册应提交下列材料:(一)申请人注册期内的工作业绩和遵纪守法简况;(二)申请人注册期内达到继续教育标准的证明材料;(三)县级或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能坚持正常工作的体检证明。

第二十五条继续注册按下列程序办理:(一)申请人向聘用单位提交申请报告;(二)聘用单位审核同意签字盖章后,连同本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的其他材料一并上报原批准注册的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三)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收到上述材料,并审核认定该注册建筑师无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的不予注册的情形,即可为其办理继续注册手续。

第二十六条注册建筑师调离所在单位,由所在单位负责收回注册建筑师证书和执业专用章,并在解聘日后的三十日内,交回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核销。

第二十七条注册建筑师离退休后,若需继续执行注册建筑师业务,应首先接受原单位返聘,其注册建筑师证书和执业专用章继续有效。原单位不再返聘,应负责收回其注册建筑师证书和执业专用章,并在离退休之日后的三十日内,交回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核销。

第二十八条注册建筑师有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时,应及时撤销注册。撤销注册,按下列程序办理:(一)聘用单位、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注册建筑师协会,或有关单位及个人提出建议;(二)原批准其注册的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的监督委员会对事实进行调查核实。(三)原批准其注册的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批准撤销注册,收回并核销注册建筑师证书和专用章。

第二十九条注册建筑师自被收回注册建筑师证书和执业专用章之日起,不得继续执行注册建筑师业务,不再称为注册建筑师。依照条例的规定,注册建筑师被撤销注册后,可以重新注册。

第三十条注册建筑师因工作单位变更或撤销注册等原因,间断在原注册时所在的建筑设计单位执业后,如被其他建筑设计单位聘用,需重新办理注册手续。重新注册按照本实施细则第十九条和第二十条的规定办理。

第三十一条高等学校(院)从事建筑专业教学并具有注册建筑师资格的人员,只能受聘于本校(院)所属建筑设计单位从事建筑设计,不得受聘于其他建筑设计单位。在受聘于本校(院)所属建筑设计单位工作期间,允许申请注册。获准注册的人员,在本校(院)所属建筑设计单位连续工作不得少于二年。淮予注册的人数不得超过本校(院)从事建筑专业教学并具有注册建筑师资格的总人数的百分之四十。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商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第三十二条建筑设计单位或全国及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不得对有注册建筑师资格,且符合条例和实施细则规定者不予办理注册手续;也不得对不符合条例和实施细则规定者办理注册手续。建筑设计单位或全国及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不得对应撤销注册的注册建筑师,不予办理撤销注册手续;也不得对不应撤销注册者办理撤销注册手续。

第三十三条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应当将准予注册和撤销注册的一级注册建筑师名单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应当将准予注册和撤销注册的二级注册建筑师名单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备案。

第三十四条注册建筑师必须向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缴纳注册管理费。一级注册建筑师向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缴纳;二级注册建筑师向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缴纳(其中百分之十上交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注册管理费用于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的工作支出。

第四章执业

第三十五条条例第二十条(一)所称建筑设计是指:(一)房屋建筑设计;(二)除条例的第二十条(二)、(三)、(四)外的房屋建筑设计的其他相关业务。

第三十六条一级注册建筑师的建筑设计范围不受建筑规模和工程复杂程度的限制。二级注册建筑师的建筑设计范围只限于承担国家规定的民用建筑工程等级分级标准三级(含三级)以下项目。五级(含五级)以下项目允许非注册建筑师进行设计。注册建筑师的执业范围不得超越其所在建筑设计单位的业务范围。注册建筑师的执业范围与其所在建筑设计单位的业务范围不符时,个人执业范围服从单位的业务范围。

第三十七条建筑设计单位承担民用建筑设计项目,须由注册建筑师任项目设计经理(工程设计主持人或设计总负责人);承担工业建筑设计项目,须由注册建筑师任建筑专业负责人。

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专用章》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注册建筑师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注册建筑师执业专用章》是注册建筑师的执业证明,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转让、仿制、涂改。

第三十九条凡属国家规定的民用建筑工程等级分级标准四级(含四级)以上项目,在建筑工程设计的主要文件(图纸)中,除应注明设计单位资格和加盖单位公章外,还必须在建筑设计图的右下角,由主持该项目设计的注册建筑师签字并加盖其执业专用章,方为有效。否则设计审查部门不予审查,建设单位不得报建,施工单位不准施工。

第四十条注册建筑师只能在自己任项目设计经理(工程设计主持人、设计总负责人,工业建筑设计为建筑专业负责人)的设计文件(图纸)中签字盖章;不得在他人任项目设计经理(工程设计主持人、设计总负责人,工业建筑设计为建筑专业负责人)的设计文件(图纸)中签字盖章,也不得为他人设计的文件(图纸)签字盖章。

第四十一条本实施细则施行后,凡没有相应级别的注册建筑师的建筑设计单位,*8年12月31日前,允许与有注册建筑师的建筑设计单位签订合同,聘请相应级别的注册建筑师代审、代签建筑设计图。*9年1月1日仍没有相应级别的注册建筑师的建筑设计单位,将按规定降低或撤销其建筑设计资格。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第四十二条经注册建筑师签字并加盖执业专用章的设计文件(图纸),如需要修改设计,必须征得原签字盖章的注册建筑师同意,并由该注册建筑师执业的建筑设计单位出具经注册建筑师签字盖章的设计变更手续,方可修改设计。如遇特殊情况,修改设计时无法征得原签字盖章的注册建筑师同意,可由该注册建筑师执业的建筑设计单位委派本单位具有相应资格的注册建筑师代行签字盖章。

第四十三条注册建筑师只能受聘于一个建筑设计单位执行业务。建筑设计单位聘用注册建筑师必须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签订聘任合同。注册建筑师在聘任期内需要调离时,也必须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解除聘任合同。

第四十四条注册建筑师按照国家规定执行注册建筑师业务,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无理阻挠注册建筑师依法执行注册建筑师业务。

第五章附则

注册会计师考试总结篇7

2006年财政部颁布了《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标志着我国在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顺应国际趋同新形势的道路上迈进了一大步。为了更好地指导注册会计师有效地识别、评估和应对审计风险,准则框架体系全面渗透着风险导向审计的理念,要求注册会计师将风险导向审计的观念贯穿于审计全过程。传统审计方法的主要缺陷在于注册会计师重视被审计单位的内部环境,但忽视其所处的外部环境;重视审计单位的控制风险但忽视其固有风险。事实上我国注册会计师面临的情形是被审计单位及其所处环境的日趋复杂。行业状况、法律环境与监管环境以及其他外部因素,都会对注册会计师审计质量产生重大影响。在复杂环境下或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不健全时,如果继续采用传统审计模式,局限于控制测试和实质性测试,把审计的主要资源集中在具体交易事项和余额细节测试上。极易引发审计风险。因此,新执业准则要求注册会计师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内外部环境,同时注重检查风险和固有风险(即重大错报风险),重点关注存在重大错报风险的领域,达到避免触发审计风险的目的。新执业准则体系的核心内容为以下准则,简称审计风险准则,分别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第1101号――财务报表审计的目标和一般原则》(以下简称第1101号准则,下同)、《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第1211号――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并评估重大错报风险》、《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第1231号――针对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实施的程序》、《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

二、审计风险准则修订的主要内容

(一)第1101号准则 第1101号准则是在借鉴国际审计与鉴证准则第200号的基础上,对原《独立审计准则第1号――会计报表审计》进行修订而形成的。其主要内容有:会计责任和审计责任、审计的目标、审计范围、职业怀疑态度、审计风险及模型。(1)明确区分注册会计师的责任,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的责任。新准则规定,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是注册会计师的责任;在被审计单位治理层的监督下,按照适用的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是被审计单位管理层的责任。此外,准则条款还特别强调了财务报表审计不能减轻被审计单位管理层和治理层的责任。(2)明确财务报表审计目标。新准则规定,财务报表审计的目标是注册会计师通过执行审计工作,对财务报表的下列方面发表审计意见:财务报表是否按照适用的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被审计单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这个规定与原有的规定没有太大区别,但是新准则中明确提出,财务报表审计属于鉴证业务,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意见旨在提高财务报表的可信赖程度。(3)修订审计范围的定义。新准则指出,财务报表的审计范围是指注册会计师为实现财务报表审计目标,根据审计准则和职业判断实施的恰当的审计程序的总和。在确定拟实施的审计程序时,注册会计师应当遵守与财务报表审计相关的各项审计准则。恰当的审计程序是指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和范围是恰当的。一是审计程序的性质指审计程序的目的和类型。目的包括:通过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识别、评估重大错报风险;通过实施控制测试,明确内部控制运行的有效性;通过实施实质性程序,发现认定层次的重大错报。类型则包括检查、观察、询问、函证、重新计算、重新执行和分析程序。二是审计程序的时间是指注册会计师何时实施审计程序,或指审计证据适用的期间或时点。三是审计程序的范围是指实施审计程序的数量,包括抽取的样本量,对某项控制活动的观察次数等。审计范围受到限制是指由于客观原因或者被审计单位施加的限制,注册会计师未能实施根据审计准则和职业判断应当实施的审计程序,从而未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4)要求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始终保持职业怀疑态度,并明确在财务报表审计中注册会计师只能提供合理保证。新准则要求,在计划和实施审计工作时,注册会计师应当保持职业怀疑态度,充分考虑可能存在导致财务报表发生重大错报的情形。新准则指出,注册会计师按照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审计工作,能够对财务报表整体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由于审计中存在的固有限制影响注册会计师发现重大错报的能力,注册会计师不能对财务报表整体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绝对保证,即只能提供合理保证。(5)引进新的审计模型。新准则对审计风险模型作了重大改变,将原审计风险模型修正为:审计风险:重大错报风险x检查风险,审计风险取决于重大错报风险和检查风险,是两者的综合风险。重大错报风险要求注册会计师站在风险的高度上把握审计过程,以风险为导向进行审计,强化了风险意识,注册会计师对于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贯穿于审计的整个过程。改变后的审计风险模型使得注册会计师从更高的层次上把握重大错报风险,要求注册会计师必须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包括内部控制),以充分识别和评估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并针对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设计和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包括控制测试和实质性测试),以降低注册会计师的审计风险。在目前经济不确定性增大的环境下,显然新的审计风险模型更能满足风险控制的要求,并且可操作性较强。

(二)第1211号准则 第1211号准则是在借鉴国际审计与鉴证准则第315号基础上出台的新准则,将取代我国原有的《独立审计准则第21号――了解被审计单位情况》、《独立审计准则第9号――内部控制与审计风险》和《独立审计准则第20号――计算机信息系统环境下的审计》,以克服旧准则相互分离、缺乏有机融合的缺陷。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财务报表审计的目标和一般原则》要求,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应当贯彻风险导向审计的理念,围绕重大错报风险的识别、评估和应对,计划和实施审计工作。其中如何识别和评估重大错报风险,构成了注册会计师应对重大错报风险的前提。注册会计师如何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了解哪些具体的内容,了解后如何对重大错报风险进行评估,如何将了解和评估的过程、结果与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沟通,在审计工作底稿中应当对哪些内容进行记录,本准则对这些问题做了明确规范,其修订的主要内容有:(1)注册会计师审计的总体要求: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是必要程序;了解的目的是识别和评估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设计和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了解的程度应当足够实现了解的目的。与独立审计准则中的规定不同,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内外部环境是注册会计师审计过程中必须实施的程序,

也是风险导向审计的核心。(2)风险评估程序的概念及项目组内部讨论的要求。风险评估程序是指为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而实施的程序。风险评估程序包括:询问被审计单位管理层和内部其他相关人员;分析程序;观察和检查。注册会计师在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的整个过程中,结合了解的内容和被审计单位业务的特点运用相应的风险评估程序,并利用风险评估程序所获取的信息评估重大错报风险,并可能随着不断获取审计证据而作出相应的变化。如果通过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获取的审计证据与初始评估获取的审计证据相矛盾,注册会计师应当修正风险评估结果,并相应修改原计划实施的进一步审计程序,实施风险评估程序之后项目组内部必须进行讨论。注册会计师通过风险评估程序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后,需要对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进行评估,评估重大错报风险需要运用专业判断,必须由项目组内部讨论来完成,项目组内部讨论可以有效降低审计风险。在原准则中,评估固有风险、控制风险也需要专业判断,但并没有需要项目组共同讨论的规定。一是讨论的目标。项目组通过讨论可以使成员更好地了解在各自分工负责的领域中,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财务报表重大错报地可能性,并了解各自实施审计程序的结果如何影响审计的其他方面,包括对确定进一步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和范围的影响。二是讨论的内容。项目组应当讨论被审计单位面临的经营风险、财务报表容易发生错报的领域以及发生错报的方式,特别是由于舞弊导致重大错报的可能性。三是参与讨论的人员。注册会计师应当运用职业判断确定项目组内部参与讨论的成员。项目组的关键成员应当参与讨论,如果项目组需要拥有信息技术或其他特殊技能的专家,这些专家也应当参与讨论。项目组的讨论不要求所有成员每次都参与讨论,参与讨论人员的范围受项目组成员的职责、经验和信息需求的影响。四是讨论的时间和方式。项目组应当根据审计的具体情况,在整个审计过程中,持续交换有关财务报表发生重大错报可能性的信息。项目组在讨论时应当强调在整个过程中保持职业怀疑态度,警惕表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可能已经发生的信息或其他迹象,并对这些迹象进行追踪。通过讨论,项目组成员可以交流和分享在整个审计过程中获得的信息,包括可能对重大错报风险评估产生影响的信息或有关针对风险实施的审计程序的信息。(3)注册会计师应尽到的相关职责。对注册会计师应当从哪些方面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作了详细的定义:行业状况、法律环境与监管环境以及其他外部因素;被审计单位的性质;被审计单位对会计政策的选择和运用;被审计单位的目标、战略以及相关经营风险;被审计单位财务业绩的衡量和评价;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这些内容是新准则的重要内容,值得注意的是对被审计单位的了解不仅局限于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对以上新准则中有相应的章节进行具体的阐述,使得注册会计师思考的是究竟哪些方面去了解被审计单位,而不像原有准则中是比较模糊的概念,这样做可以有效防止了解的不彻底影响审计工作,低估重大错报风险。(4)明确了注册会计师了解内部控制的定位。注册会计师需要了解和评价的内部控制只是与财务报表审计相关的内部控制,并非被审计单位所有的内部控制。因为注册会计师审计的目标是对财务报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发表审计意见,注册会计师考虑与财务报表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但目的并非对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5)明确了注册会计师评估两个层次的重大错报风险。在对重大错报风险进行识别和评估后,注册会计师应当确定识别的重大错报风险是与特定的各类交易、账户余额、列报的认定相关,还是与财务报表整体广泛相关,进而影响多项认定。某些重大错报风险可能与特定的各类交易、账户余额、列报的认定相关。如被审计单位存在复杂的联营或合资,这一事项表明长期股权投资账户的认定可能存在重大错报风险。又如被审计单位存在重大的关联方交易,该事项表明关联方及关联方交易的披露认定可能存在重大错报风险。某些重大错报风险可能与财务报表整体广泛相关,进而影响多项认定。如在经济不稳定的国家和地区开展业务、资产的流动性出现问题、重要客户流失、融资能力受到限制等,可能导致注册会计师对被审计单位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又如管理层缺乏诚信或承受异常的压力可能引发舞弊风险,这些风险与财务报表整体相关。(6)提出了特别风险的概念,需要特别考虑的重大错报风险即为特别风险,并根据风险的性质、潜在错报的重要程度和发生的可能性判断风险是否属于特别风险。如风险是否属于舞弊风险;交易的复杂程度;风险是否涉及重大的关联方交易等。(7)提出了对仅通过实质性程序无法应对的重大错报风险的处理方法。仅通过实质性程序获取的审计证据无法将认定层次的重大错报风险降至可接受的低水平,注册会计师应当评价被审计单位针对这些风险设计的控制,并确定其执行情况。在被审计单位对日常交易采用高度自动化处理的情况下,审计证据可能仅以电子形式存在,其充分性和适当性通常取决于自动化信息系统相关控制的有效性,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仅通过实施实质性程序不能获取充分、适当审计证据的可能性。如果认为仅通过实施实质性程序不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依赖的相关控制的有效性,并对其进行了解、评估和测试。(8)将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过程中获得的信息记录与工作底稿中。此类信息包括项目组对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财务报表发生重大错报的可能性进行的讨论,以便得出的重要结论;对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各个方面的了解要点、信息来源以及实施的风险评估程序;在财务报表层次和认定层次识别、评估出的重大错报风险;识别出的特别风险和仅通过实质性程序无法应对的重大错报风险,以及对相关控制的评估。

(三)第1231号准则 第1231号准则是在借鉴国际审计与鉴证准则第330号的基础上出台的一个全新的准则,将取代原有的《第21号――了解被审计单位情况》、《第9号――内部控制与审计风险》和《第20号――计算机信息系统环境下的审计》。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财务报表审计的目标和一般原则》的要求,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应当贯彻风险导向审计的理念,围绕重大错报风险的识别、评估和应对,计划和实施审计工作。其中《第1211号――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并评估重大错报风险》规范了注册会计师通过实施风险评估程序,识别和评估财务报表层次以及各类交易、账户余额、列报认定层次的重大错报风险,注册会计师针对已评估的财务报表层次的重大错报风险如何确定总体应对措施,针对已评估的认定层次的重大错报风险如何设计和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进一步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范围如何确定和实施,如何评价实施审计程序收集的审计证据的充分性和适当性,在审计工作底稿中将对哪些审计工作进行记录等,对这些问题的明确规范是第1231号准则的核心内容。其修订的主要内容有:总体要求、针对重大错报风险的总体反应、审计程序的不可预见性、总体方案和进一步审计程序、控制测试的相关要求、实质性程序及相关要求、审计的相关要求、审计工作记录。(1)明确提出了对注册会计师审计的两个总体要求:审计程序的总体要求,注册会计师应

当对评估的财务报表层次重大错报风险确定总体应对措施,并针对评估的认定层次重大错报风险设计和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职业判断的总体要求,注册会计师在确定总体应对措施以及设计和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和范围时应当运用职业判断。(2)首次提出了注册会计师应当针对评估的财务报表层次重大错报风险确定下列总体应对措施:向项目组强调在收集和评价审计证据过程中保持职业怀疑态度的必要性;分派更有经验或具有特殊技能的审计人员,或利用专家的工作;提供更多的督导;在选择进一步审计程序时,应当注意使某些程序不被管理层预见或事先了解;对拟实施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和范围作出总体修改。(3)强调审计程序的不可预见性要求。注册会计师针对评估的财务报表层次重大错报风险确定的总体应对措施中强调增强审计程序的不可预见性,因此,注册会计师在设计拟实施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和范围时,为了避免既定思维对审计方案的限制,避免对审计效果的人为干涉,从而使得针对重大错报风险的进一步审计程序更加有效,注册会计师要考虑使某些程序不被审计单位管理层预见或事先了解。(4)首次提出了两种总体方案和进一步审计程序的概念。两种总体方案分别为实质性方案和综合性方案,实质性方案是指注册会计师实施的进一步审计程序以实质性程序为主;综合性方案是指注册会计师在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时,将控制测试与实质性程序结合使用。而所谓的进一步审计程序是相对风险评估程序而言的,是注册会计师针对评估的各类交易、账户余额、列报认定层次重大错报风险实施的审计程序,包括控制测试和实质性程序。(5)重新界定了注册会计师实施控制测试的两种情形,当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实施控制测试:在评估认定层次重大错报风险时,预期控制的运行时有效的;仅实施实质性程序不足以提供认定层次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6)强调了实施控制测试获取审计证据的重要性。即认为仅实施实质性程序获取的审计证据无法将认定层次重大错报风险降至可接受水平,注册会计师应当实施相关的控制测试,以获取控制运行有效性的审计证据。(7)增加了“重新执行”的控制测试取证方法。根据第1301号审计证据准则,注册会计师获取审计证据的具体程序中将六种具体的取证方法修改为八种,即检查记录或文件;检查有形资产;观察;询问;函证;重新计算;重新执行;分析程序。其中增加了“重新执行”控制测试的取证方法。(8)严格限制了注册会计师无限期或过长时间内不实施测试的做法。如果拟信赖的控制自上次测试后未发生变化,且不属于旨在减轻特别风险的控制,注册会计师应当运用职业判断确定是否在本期审计中测试其运行有效性,以及本次测试与上次测试的时间间隔,但两次测试的时间间隔不得超过两年。(9)首次明确区分“控制运行的有效性”与“控制是否得到执行”。注册会计师在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时需要实施风险评估程序。注册会计师在确定控制是否得到执行而实施的某些风险评估程序可能提供有关控制运行有效性的审计证据。注册会计师可以考虑在评价控制设计和获取其得到执行的审计证据的同时测试控制运行有效性,以提高审计效率。两者的区别如(表1)所示。(10)首次明确期中进行控制测试的考虑。如果注册会计师在期中实施控制测试程序,即使注册会计师已获取有关控制在期中运行有效性的审计证据,仍然需要考虑如何能够将控制在期中运行有效性的审计证据合理延伸至期末,以确保针对期中至期末这段剩余期间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如果已获取有关控制在期中运行有效性的审计证据,并拟利用该证据,注册会计师应当实施下列审计程序:首先,获取这些控制在剩余期间变化情况的审计证据。针对期中已获取过审计证据的情况,如果这些控制在剩余期间没有发生变化,注册会计师可能决定信赖期中获取的审计证据;如果这些控制在剩余期间发生了变化,注册会计师需要了解并测试控制的变化对期中审计证据的影响。其次,确定针对剩余期间还需获取的补充审计证据。针对期中已获取过审计证据的情况,如果这些控制在剩余期间发生了变化,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下列因素:评估的认定层次重大错报风险的重大程度。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对财务报表的影响越大,注册会计师需要获取的剩余期间的补充证据越多;在期中测试的特定控制。如对自动化运行的控制,注册会计师更可能测试信息系统一般控制的运行有效性,以获取控制在剩余期间运行有效姓的审计证据;在期中对有关控制运行有效性获取的审计证据的程度。如果注册会计师在期中对有关控制运行有效性获取的审计证据比较充分,可以考虑适当减少需要获取的剩余期间的补充证据;剩余期间的长度。剩余期间越长,注册会计师需要获取的剩余期间的补充证据越多;在信赖控制的基础上拟减少进一步实质性程序的范围。注册会计师对相关控制的信赖程度越高,通常在信赖控制的基础上拟减少进一步实质性程序的范围就越大。在这种情况下,注册会计师需要获取的剩余期间的补充证据越多;控制环境。在注册会计师总体上拟信赖控制的前提下,控制环境越薄弱(或把握程度越低),注册会计师需要获取的剩余期间的补充证据越多。(11)明确了实质性程序概念和内容。实质性程序是指注册会计师针对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实施的直接用以发现认定层次重大错报的审计程序。包括对各类交易、账户余额、列报的细节测试以及实质性分析程序。(12)明确了对于特别风险的专门应对程序。如果认为评估的认定层次重大错报风险是特别风险,注册会计师应当专门针对该风险实施实质性程序;如果针对特别风险仅实施实质性程序,注册会计师应当使用细节测试,或将细节测试和实质性分析程序结合使用,以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13)首次提出了是否在期中实施实质性程序。注册会计师如果在期中实施了实质性程序,仍然需要消耗进一步的审计资源使期中审计证据能够合理延伸至期末,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是否在期中实施实质性程序。(14)指明了财务报表审计是一个累计和不断修正的过程。随着计划的审计程序的实施,如果获取的信息与风险评估时依据的信息有重大差异,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修正风险评估结果,并据以修改原计划的其他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和范围。(15)明确了注册会计师应当针对评估的风险设计细节测试。如在针对存在或发生认定设计细节测试时,注册会计师应当选择包含在财务报表金额中的项目,并获取相关审计证据;针对完整性认定设计细节测试时,注册会计师应当选择有证据表明应包含在财务报表金额中的项目,并调查这些项目是否确实包括在内。(16)明确了审计工作记录要求。注册会计师应当针对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实施的程序进行充分的审计工作记录。包括记录:对评估的财务报表层次重大错报风险采取的总体应对措施;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和范围;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与评估的认定层次重大错报风险的联系;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的结果。

(四)第1301号准则 第1301号准则是在借鉴国际审计与鉴证准则第500号的基础上,对我国原有的《独立审计准则第5号――审计证据》进行修订而形成的。此次重大修订的内容有:(1)拓展了审计证据的内涵。原审计证据准则将审计证据定义为“注册会计师在执行审计业务过程中,为形成审计意见所获取的证据”。原审计证据准则对审计证据的内涵界定比较窄,注册会计师收集

的审计证据更多体现的是与财务报表会计记录相关的信息。修订后审计证据准则将审计证据定义为“注册会计师为了得到审计结论、形成审计意见而使用的所有信息”。新审计证据准则对审计证据的内涵要宽泛得多,不仅包括与财务报表会计记录相关的信息,还包括其他信息。如(图1)所示。

其中,第一类审计证据是“财务报表依据的会计记录中含有的信息”。会计记录中含有的信息是最基本信息。构成了财务报表最主要的内容,一般包括对初始分列的记录和支持性记录,如支票、电子资金转账记录、发票、合同、总账、明细账、记账凭证和未在记账凭证中反映的对财务报表的其他调整,以及支持成本分配、计算、调节和披露的手工计算表和电子数据表。第二类审计证据是“其他信息”。其他信息是用来印证会计记录中含有的信息是否真实、完整,指导注册会计师如何识别、评估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一般包括:注册会计师从被审计单位内部或外部获取的会计记录以外的信息,如被审计单位会议记录、内部控制手册、函证函的回函、分析师的报告、与竞争者的比较数据等;通过询问、观察和检查等审计程序获取的信息,如通过检查存货获取存货存在性的证据等;自身编制或获取的可以通过合理推断得出结论的信息,如注册会计师编制的各种计算表、分析表等。(2)引进了“认定”的概念。原审计证据准则未将“认定”写进准则,整个审计准则体系对“认定”概念重视不够,新审计证据准则引入“认定”概念,并要求注册会计师详细运用认定指导具体审计目标,根据具体审计目标来设计和确定进一步审计程序。(3)将获取审计证据的程序区分为总体程序和具体程序。原审计证据准则只列了六种具体的取证方法。修订后的审计证据准则将注册会计师获取审计证据的程序区分为总体程序和具体程序,总体程序增加了风险评估程序,即包括风险评估程序、控制测试和实质性程序;具体程序中将六种具体的取证方法修改为八种,具体包括的内容前文已述及。其中,将“监盘”程序进行细分,因为“监盘”是“检查记录或文件”、“检查有形资产”、“观察”等具体审计程序的复合程序;增加“重新执行”具体程序;将原来的“计算”和“分析性复核”分别修改为“重新计算”和“分析程序”。(4)新增风险评估程序。根据风险导向审计准则体系的要求,注册会计师应当通过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识别重大错报风险,并针对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设计和实施进一步的审计程序,因此,在修订后的审计证据准则中增加“风险评估程序”,以此为手段通过了解情况作为评估财务报表层次和认定层次重大错报风险的基础。但风险评估程序并不能识别出所有的重大错报风险,虽然它可作为评估财务报表层次和认定层次重大错报风险的基础,但并不能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为了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注册会计师还需要实施进一步程序,包括实施控制测试(必要时或决定测试时)和实质性程序。(5)新增“重新执行”的具体审计程序。重新执行是指注册会计师以人工方式或使用计算机辅助审计技术,重新独立执行作为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组成部分的程序或控制。如注册会计师利用被审计单位的银行存款日记账和银行对账单,重新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并与被审计单位编制的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进行比较。

三、审计风险准则对注册会计师的影响

注册会计师考试总结篇8

(一)命题规律和特点分析

1.全面考核,突出重点,理论结合实务。这是我国自1991年开始实施注册会计师资格考试制度以来,审计科目一贯遵循的命题原则。全面考核,即试题一般要覆盖教材所有章节的内容;突出重点,即试题着重考核注册会计师在执业过程中的基本技能和基本方法。审计工作本身就具有很强的理论性和实务操作性,因而考试的命题经常是将审计理论与审计实务结合在一起,要求考生具备较强的融会贯通能力、实际运用能力、职业分析和判断能力。例如,将管理当局对会计报表的认定同审计目标的确定、审计测试程序的运用以及审计证据的获取等知识有机结合起来,将相关财务会计知识和审计一般原理运用到会计报表审计的实务中,并结合审计重要性原则形成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等。考生应在全面复习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理解和掌握课程中的难点和重点内容,并注意知识结构的系统化及整体把握。

2.注重实战操作能力和分析判断能力。从2003年开始,《审计》科目的命题方式发生了较大变化,一方面充分体现了“理论联系实际,侧重实务操作”的特点,无论是客观题,还是主观题,都更加贴近审计实务操作,将实务中可能遇到的某些具体审计问题集中于一个特定的情景中,考查考生能否站在注册会计师的角度去分析思考问题,进而恰当地处理和解决这些实务问题;另一方面加大了对相关会计知识运用的考核力度,密切了审计与会计的关系,体现了会计知识是开展会计报表审计工作的重要基础的指导思想。命题方式的变化,说明试题内容的灵活性和综合性在不断提高,死记硬背的东西越来越少,越来越注重于对考生综合能力的测试。考生应及时应对这种变化,注意从知识测试型向能力测试型转化,总结规律,理解记忆,努力培养自己融会贯通、灵活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3.体现准则变化的新思想、新内容和知识更新的要求。《审计》考试教材充分体现了审计准则的内容和要求,试题中也有很大一部分内容是对审计准则理解和运用的考核。因此考生必须认真领会我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体系的内涵实质,特别是风险导向审计方法在实际工作中的运用。2007年《审计》教材内容变动很大,这些内容往往成为考试中的重点领域和重要方面。因而,考生要注意了解当年教材的变化情况以及《会计》等相关学科的最新知识。

4.强调对基本概念的准确理解和把握。在每年的客观题中都会设置一些涉及基本概念问题的“圈套”或“陷阱”,如果考生基本概念不清或把握不准、理解不透,就很容易上当出错。

(二)题型题量分析

在题型方面,《审计》科目自1997年取消填空题型以来,一直保持着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简答题和综合题五类题型。前三类属于客观题,主要考核考生对本课程基本知识点的全面理解和掌握;后两类属于主观题,主要考核考生对本课程重点、难点的理解掌握以及对基本知识点的综合分析、融会贯通、灵活运用和职业判断的能力。在题量和分值分布方面,虽然每年的具体情况都略有不同,但试题总量基本控制在40个小题左右,其中主观题的题量基本保持在5-6道,所占总分值却高达60分以上;客观题的题量虽然由2004年和2005年的32道增加到2006年的37道,但判断题和多选题的单位分值却由原来的每小题1.5分降低到每小题1分,所占分值并没有太大的提升。近三年的题量和分值分布情况如下页表1所示。

客观题与主观题所占分值比重的变化,充分体现了对考生提高实务操作能力的要求。考生必须在掌握好审计基本理论和基本方法的同时,注重审计实务,将理论灵活运用到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当中。

二、今年教材内容的基本结构

2007年是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发生重大变革的一年。伴随着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体系的正式实施,2007年的注册会计师《审计》教材也充分体现了新执业准则的精神和风险导向审计的理念,不仅整体上由原来的十六章扩展到现在的二十二章,而且几乎对每一章的内容都做了不同程度的修改、补充、删减。这些根据新执业准则增加和修改的内容都应引起考生的关注和重视,并作为2007年考试的重点加以对待。

从整体结构上来说,近年审计教材的内容大体可划分为五大部分:

第一部分:属于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基础知识,由第一章至第五章构成。主要介绍注册会计师审计的一些基本概念、业务范围、职业道德、执业准则体系及法律责任等。这部分内容比较简单易懂,也不具有太强的实务操作性,命题的综合性和难度一般不太大,所占分值也不高,主要是为理解以后各章奠定基础。

第二部分:属于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基本理论和基本方法,由第六章至第十二章构成。这部分内容基本上涵盖了审计的基本程序、方法和执行审计业务过程的主要工作,集中体现了风险导向审计的主要内容,是指导审计实务工作的理论基础和方法基础,因而是考核的重点内容之一,往往会与后面的实务部分结合起来,出一些灵活性和综合性比较强的题目,所占分值较高。考生要学好这部分内容,必须具备较强的理论与实务的融会贯通能力,能够在理解审计基本原理的基础上,将理论较好地运用于实践,做到审计理论与审计实践相结合。

第三部分:属于财务报表审计的实务技能,由第十三章至第十九章构成。主要按照企业各项业务循环分别阐述了财务报表审计的具体方法和程序,以及评价审计结果、形成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整个过程和具体要求。财务报表审计业务是当前我国会计师事务所最主要的业务内容之一,也是企业与事务所发生业务关联的主要领域。这部分内容主要体现审计理论与审计实务以及会计知识的结合与融会贯通,也是本课程的重点考核内容和分值较高的重点区域所在。

第四部分:属于除财务报表审计业务以外的其他鉴证业务,由第二十章和第二十一章构成。这部分内容着重介绍了特殊目的审计业务、验资等特殊审计领域以及审阅业务和其他鉴证业务的基本原理和方法,也是可能出简答题或综合题的区域。

第五部分:属于相关服务业务,由第二十二章构成。这部分内容着重介绍了对财务信息执行商定程序和代编财务信息业务的基本原理。对这部分内容,考生应主要关注出客观题的可能。

三、今年考试中应注意理解和掌握的关键知识点

在今年的应试准备中,考生应以考试大纲确定的考试范围为依据,在对考试指定教材的内容进行全面复习的基础上,注意按照熟练掌握、重点理解和一般了解等不同要求分层次地对待各章相关内容。具体来说,对各章学习要求的层次划分可参照表2所示:

根据上述划分,考生在学习中应注意正确理解和掌握下列关键知识点和重点、难点问题:

(一)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

考生首先应重点理解独立性的含义、影响独立性的有关因素以及维护独立性的措施;其次应结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和《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规范指导意见》的各项具体要求,正确分析和判断哪些行为不违反职业道德而可以为之,哪些行为则违反职业道德而不能为之。

(二)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体系

根据我国实际情况和国际趋同的需要,我国将“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体系”改进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体系”,以适应注册会计师业务多元化的需要。如下页图1。

1.鉴证业务准则由鉴证业务基本准则统领。按照鉴证业务提供的保证程度和鉴证对象的不同,分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中国注册会计师审阅准则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其中,审计准则是整个执业准则体系的核心。

2.审计准则用以规范注册会计师执行历史财务信息的审计业务。在提供审计服务时,注册会计师对所审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提供合理保证,并以积极的方式提出结论。

3.审阅准则用以规范注册会计师执行历史财务信息的审阅业务。在提供审阅服务时,注册会计师对所审阅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提供有限保证,并以消极的方式提出结论。

4.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用以规范注册会计师执行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其他鉴证业务。根据鉴证业务的性质和业务约定的要求,提供有限保证或合理保证。

5.相关服务准则用以规范注册会计师代编财务信息、执行商定程序,提供管理咨询等其它服务。在提供相关服务时,注册会计师不提供任何程度的保证。

6.质量控制准则用以规范注册会计师在执行各类业务时应当遵循的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是对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提出的制度要求。主要包括对业务质量承担的领导责任、职业道德规范、客户关系和具体业务的接收与保持、人力资源、业务执行、业务工作底稿和监控等七项要素。

(三)审计风险准则的相关内容

审计风险准则针对的是重大错报风险的识别、评估和应对问题,为注册会计师防范和控制风险提供技术支持。审计风险准则体现了风险导向审计的新要求,通过修订审计风险模型,拓展审计证据的内涵,强调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包括内部控制,以充分识别和评估财务报表重大错报的风险,针对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设计和实施控制测试和实质性程序。

审计风险准则体系由《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会计报表审计的目标和一般原则》、《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11号――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并评估重大报风险》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31号――针对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实施的程序》组成。

1.《财务报表审计的目标和一般原则》确立了新的审计模型,即审计风险取决于重大错报风险和检查风险。其中,审计风险是指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而注册会计师发表不恰当意见的可能性。重大错报风险是指财务报表在审计前存在重大错报的可能性。检查风险是指某一认定存在错报,该错报单独或连同其他错报是重大的,但注册会计师未能发现这种错报的可能性。

2.《审计证据》拓展了审计证据的内涵(见图2);要求详细运用各类交易、账户余额、列报认定,作为评估重大错报风险以及设计与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的基础;将获取审计证据的程序区分为总体程序和具体程序。总体程序包括风险评估程序、控制测试和实质性程序,具体程序包括检查记录或文件、检查有形资产、观察、询问、函证、重新计算、重新执行和分析程序。

3.《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并评估重大错报风险》要求从行业状况、法律环境与监管环境以及其他外部因素,被审计单位性质,被审计单位对会计政策的选择和运用,被审计单位的目标、战略以及相关经营风险,被审计单位财务业绩的衡量和评价,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等六个方面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识别和评估财务报表层次以及各类交易、账户余额、列报认定层次的重大错报风险。

4.《针对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实施的程序》,要求针对评估的财务报表层次重大错报风险确定总体应对措施,并针对评估的认定层次重大错报风险设计和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以便将审计风险降至可接受的低水平(见图3)。

从图3可见,审计风险准则运用的思路,就是以新审计风险模型(即审计风险=重大错报风险×检查风险)为基础,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识别、评估和应对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

(四)审计目标的确定

审计目标包括财务报表审计的总目标以及与各类交易、账户余额、列报相关的具体目标两个层次,是审计工作的基本出发点。从逻辑关系上来说,审计目标与被审计单位管理层的认定密切相关,因为注册会计师的基本职责就是确定被审计单位管理层对其财务报表的认定是否恰当,即对管理层的认定进行再认定。

所谓认定,是指管理层对财务报表组成要素的确认、计量、列报做出的明确或隐含的表达。被审计单位管理层对财务报表各组成要素均做出了认定,包括与各类交易和事项相关的认定、与期末账户余额相关的认定以及与列报相关的认定三大类。考生应在理解、认定基本含义的基础上,掌握各类认定的内容、性质和特点。

审计目标包括总目标和审计具体目标两个层次。我国财务报表审计的总目标是注册会计师通过执行审计工作,对财务报表的下列方面发表审计意见:1.财务报表是否按照适用的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2.财务报表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被审计单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即对财务报表的合法性和公允性表示意见。具体审计目标是审计总目标的进一步具体化,其确立取决于被审计单位管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认定和审计的总目标。与被审计单位管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认定相对应,具体审计目标也分为与各类交易和事项相关的审计目标、与期末账户余额相关的审计目标以及与列报相关的审计目标三大类。只有明确了审计目标,注册会计师才能按照审计准则的要求有针对性地评估重大错报风险和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通过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对管理层认定做出结论,并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最终实现审计的目标。充分性和适当性是审计证据的两大重要特性,注册会计师应当保持职业怀疑态度,运用职业判断,对审计证据的充分性和适当性做出评价。

(五)审计重要性及其运用

1.重要性的含义。所谓重要性,是指鉴证对象信息中存在错报的严重程度,它取决于在具体环境下对错报金额和性质的判断。如果一项错报单独或连同其他错报可能影响预期使用者依据鉴证对象信息做出的经济决策,则该项错报是重大的。由于注册会计师并不能绝对保证将财务报表中所有的错报都被发现和揭示出来,因而必须确定一个可以接受的报表错报水平的临界点,在这个临界点之下的错报将不会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报表使用者的经济决策;反之,则可能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并影响到报表使用者的经济决策。对重要性的评估需要注册会计师运用专业判断,它不能离开被审单位的特定环境。

重要性与审计证据之间存在反向变动关系。也就是说,重要性水平越高,意味着可以接受的报表中含有错报的金额越大,则对审计证据数量的需求越小;而重要性水平越低,意味着可接受的报表中含有错报的金额越小,则对审计证据数量的需求就越大。

重要性与审计风险之间也存在反向变动关系。也就是说,重要性水平越高,意味着可以接受的报表中含有错报的金额越大,注册会计师通过审计还没将超过重要性水平之上的重大错报检查出来,从而签发不恰当审计意见的可能性相对较低;反之,重要性水平越低,意味着可接受的报表中含有错报的金额越小,注册会计师未能将超过重要性水平之上的重大错报检查出来,从而签发不恰当审计意见的可能性就相对较高。

2.重要性的具体运用。在审计过程中运用重要性原则,主要是基于对提高审计效率和保证审计质量的考虑。在计划审计工作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分别从财务报表层次和各类交易、账户余额、列报认定层次确定一个可接受的重要性水平,以发现在金额上的重大错报。财务报表层次重要性水平的确定方法通常为选择一个恰当的基准去乘以适当的百分比。

在评价错报的影响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将尚未更正的错报(包括审计中已经识别的具体错报和推断误差)加以汇总,并将汇总数与重要性水平进行比较,以评价尚未更正错报的汇总数是否重大及其对财务报表的影响。如果尚未更正错报的汇总数低于重要性水平,对财务报表的影响不重大,注册会计师可以发表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如果尚未更正错报的汇总数超过了重要性水平,对财务报表的影响可能是重大的,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扩大审计程序的范围或要求管理层调整财务报表,以降低审计风险;如果已识别但尚未更正错报的汇总数接近重要性水平,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实施追加的审计程序或要求管理层调整财务报表,以降低审计风险。若管理层拒绝调整财务报表,并且扩大审计程序范围的结果不能使注册会计师认为尚未更正错报的汇总数不重大,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出具非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六)审计抽样

审计抽样是指注册会计师对某类交易或账户余额中低于百分之百的项目实施审计程序,使所有抽样单元都有被选取的机会;这使注册会计师能够获取和评价与被选取项目的某些特征有关的审计证据,以形成或帮助形成对从中抽取样本的总体的结论。运用审计抽样法,是现代审计的一个重要特征。在进行审计抽样过程中,审计风险具体表现为抽样风险和非抽样风险两大类,其中,抽样风险对审计工作的影响如表3所示:

审计抽样的主要工作环节包括:1.进行样本设计,包括总体设计、分层设计和样本规模设计,充分考虑影响样本规模的五个因素;2.选取样本,其基本方法有随机数表法或计算机辅助审计技术选样法、系统选样法和随意选样法;3.对样本实施审计程序;4.对样本结果进行评价,包括分析样本误差,推断总体误差和形成审计结论。应重点掌握对控制测试中的样本结果和细节测试中的样本结果进行评价的具体要求和内容。

在控制测试中,抽样技术的具体运用主要有固定样本量抽样、停-走抽样和发现抽样三种方法。在实质性程序中,抽样技术的具体运用主要有均值估计抽样、差额估计抽样、比率估计抽样等传统变量抽样方法和概率比例规模抽样法(即PPS抽样)。考生应注意理解和掌握这些方法的基本原理及其具体应用。

(七)财务报表审计的相关内容

这部分内容是前面各章基本原理的具体应用,更多体现的是实务操作能力和对相关审计、会计知识的综合运用能力。考生在复习时应注意多作总结、归纳,并把握以下几点:

1.结合运用前面的一般原理和方法以及相关财务会计知识,做到理论与实务的融合。

2.注意会计知识的更新,及时了解和掌握相关企业会计准则内容的最新变化。

3.在了解各业务循环涉及的主要业务活动的基础上,理解各循环内部控制的特点、内部会计控制规范的有关规定、控制测试及实质性程序的内容和方法,比较其异同,掌握其规律性。

4.掌握重点报表项目及重要测试程序,包括为验证管理当局的重要认定而实施的重要程序和具有鲜明审计技术色彩的实质性程序。例如:对银行存款、有价证券、应收账款等往来项目的函证程序,对存货的监盘程序,对现金、有价证券、固定资产等的实物检查程序,对所有权的验证程序,对货币资金、往来款项、存货、长短期投资、主营业务收入和期间费用等项目的截止测试程序以及对有关报表项目的计价测试和实质性分析程序等。

(八)完成审计工作时的特殊关注

在进行财务报表审计时,除了对各个业务循环包括的常规性项目实施审计测试外,还应特别关注对期初余额、或有事项、期后事项和持续经营等特殊内容的审计。

1.对于期初余额,应注意理解期初余额的含义,期初余额审计的目标和程序,掌握期初余额审计对审计报告的影响。

2.对于期后事项,应理解其概念,熟练掌握对建议调整和建议披露这两类期后事项的区分,以及注册会计师对三个不同时段期后事项的不同审计责任问题。在往年的考试中,期后事项经常作为简答和综合题型的重点考核内容,对此,考生应予以关注和重视。

3.对于或有事项,应在理解其含义的基础上,了解或有事项审计的目标和审计的方法程序。

4.对于持续经营问题,应注意区分管理层和注册会计师的不同责任,理解在计划审计工作与实施风险评估程序、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和形成审计结论、出具审计报告三个不同的工作阶段中,对被审计单位持续经营能力的考虑。见图4 。

5.在完成审计工作阶段,还应获取管理当局声明书和律师声明书,编制审计差异调整表和试算平衡表,对财务报表总体合理性实施分析程序,评价审计结果,与治理层沟通和完成质量控制复核等。

(九)审计意见的确定及审计报告的出具

审计报告是注册会计师审计工作的最终成果,是注册会计师工作质量和执业水准的综合反映。而审计意见是否恰当又直接影响审计报告的质量,集中反映出审计的风险。

1.熟练掌握审计报告的基本要素内容和形成意见、出具报告的具体要求,具备恰当提出处理建议、正确做出调整会计分录、编制各种意见类型的审计报告等实务操作和运用能力。

2.准确把握各种审计意见的出具。审计报告中表达的审计意见类型有无保留意见、保留意见、否定意见和无法表示意见四种。正确把握发表各种审计意见应具备的条件,分清四种意见类型的界限,是出具正确的审计报告,降低审计风险的关键。在这里,重要性水平是判断应出具何种审计意见类型的一个重要因素。当发生某种不能提出无保留意见的情况时,注册会计师必须评价这一情况对财务报表整体的影响,以决定其重要性。如果某项错报虽然重要,但对财务报表总体没有重要影响,则可以发表保留意见。如果某项错报金额非常重要又广泛影响财务报表总体上的公允性,则应发表否定意见。如果审计范围受到限制可能产生的影响非常重大和广泛,使注册会计师不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至无法对财务报表发表意见,就应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在判定某项错报是否非常重要时,还必须考虑这项错报对会计报表各个部分的影响程度,即牵扯性。一项错误越有牵扯性,则发表更严厉意见的可能性就越大。

3.带强调事项段的审计报告的出具。除了四种基本意见类型的审计报告外,当存在下列情形时,可以在审计报告意见段的后面增加强调事项段:(1)存在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2)存在可能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的不确定事项(持续经营问题除外);(3)存在其他审计准则规定需要增加强调事项段的情形。强调事项段并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目的只是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对某些重大事项予以关注。

4.理解注册会计师对比较数据的审计责任和报告责任以及对含有已审计财务报表的文件中的其他信息、重大不一致、对事实的重大错报和审计报告日后获取的其他信息的审计责任。

(十)特殊审计领域

1.特殊目的审计业务。了解特殊目的审计业务的含义和发表意见的要求,理解四种特殊目的审计业务在出具审计报告时的特殊考虑以及不同特点。

2.验资业务。验资也是我国注册会计师的法定及常规业务之一。考生应注意理解掌握验资的基本概念、审验范围、审验程序以及验资报告的基本要素和各类验资报告的编制方法。

(十一)审阅业务和其他鉴证业务

注册会计师考试总结篇9

(二)审计程序的时间审计程序的时间是指注册会计师何时实施审计程序,或审计证据适用的期间或时点,从这两个方面出发,分析说服性审计证据的形成原因。注册会计师无法在资产负债表日执行所有的审计程序,有时由于审计委托的滞后,全部审计工作都只能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开始,注册会计师需要根据执行审计程序时获取的审计证据推断被审计单位资产负债表日的有关情况。例如,注册会计师在资产负债表日后盘点现金,再根据盘点结果和资产负债表日至盘点日的现金收支情况(可能存在重大错报)倒推出被审计单位在资产负债表日的现金余额,此时盘点现金获取的审计证据对于资产负债表日现金的“真实性”审计目标而言是说服性而非结论性的。

(三)审计程序的范围审计程序的范围是指实施审计程序的数量,包括抽取的样本量,对某项控制活动的观察次数等。在审计工作中,注册会计师可以使用审计抽样、选取特定项目和选取全部项目的方法,确定测试项目。出于成本和时间等因素的考虑,注册会计师通常大量运用审计抽样的方法,从总体中选取样本进行测试,再通过样本结果推断总体特征。审计抽样将导致抽样风险的存在,可能与总体全部项目实施同样审计程序得出的结论存在差异。因此,通过审计抽样获取的审计证据是说服性而非结论性的。根据对被审计单位的了解、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以及所测试总体的特征等,注册会计师可以从总体中选取大额或关键项目、超过某一金额的全部项目、被用于获取某些信息的项目或被用于测试控制活动的项目等进行测试。当总体由少量的大额项目组成,或存在特别风险且其他方法未提供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或由于信息系统自动执行的计算或其他程序具有重复性,对全部项目进行检查符合成本效益原则时,注册会计师还可能考虑选取全部项目进行测试。无论是选取特定项目还是选取全部项目进行测试都不会导致抽样风险,但由于注册会计师不是鉴定文件记录真伪的专家,或可能采用不适当的审计程序,或因误解审计证据而没有发现误差等,非抽样风险总是存在的,注册会计师仍可能得出错误结论,获取的审计证据只是说服性而非结论性的。

二、审计证据说服力的决定因素

(一)适当性证据的适当性是指证据可信的程度。如果注册会计师认为证据非常适当,这些证据会有助于注册会计师确信财务报表的列示公允。例如,注册会计师盘点存货所取得的证据比管理当局向注册会计师提供的数据更为适当,证据的适当性只与选择的审计程序有关,选择较大的样本规模或者不同的总体项目不能提高证据的适当性,只有通过选择含有适当性证据特征中的一个或多个高质量的审计程序才能够提高。一是相关性,可靠的审计证据必然会与注册会计师测试的审计目标相关。例如,注册会计师关注客户对已发货物但没有向顾客开出账单的情况,注册会计师选取一定数量的销售发票副联并将每张销售发票与有关的发货凭证进行核对,所取得的证据与完整性目标无关,则不能认为是该目标的可靠证据。相关的程序应是抽取一定数量的发货凭证并与相关的销售发票副联进行比较,以确定是否每张发货凭证均已开出发票。第二个审计程序是相关的,而第一个程序不相关,因为发货是用于确定销售业务是否发生以及应开出账单的一般标准。通过将发货凭证与销售发票副联进行核对,注册会计师可以确定发出的货物是否已经开出账单给顾客。注册会计师只能在某一具体审计目标条件下考虑相关性,大多数审计证据与多个审计目标是相关性的。二是提供者的独立性。从企业外部的渠道取得证据比从企业内部的渠道取得证据更为可靠。例如,一般外部证据(如注册会计师与银行,律师与顾客进行的信息沟通)比询问客户取得的答复更为可靠。同样,来自于客户以外的单位的凭证比客户编制并且从未离开过客户的凭证更为可靠。三是客户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客户内部控制有效时所取得证据比内部控制薄弱情况下取得的证据更为可靠。例如,与存在缺陷的内部控制相比,如果销售和开单的内部控制有效,注册会计师可以根据销售发票和发货凭证取得更适当的审计证据。四是注册会计师直接取得的信息。注册会计师通过监盘、观察、计算和审阅直接取得的证据比间接取得的信息更为可靠。五是提供信息的人员的资格。尽管信息来源于独立的渠道,只有在提供信息的人员具备相应资格的情况下,取得证据才是可靠的。因此,与律师的沟通和向银行寄送询证函比向不熟悉业务的人员进行应收账款函证更为可靠。如果注册会计师没有能力评价证据,那么注册会计师直接取得的证据也可能是不可靠的。六是客观性。客观的证据比需要大量判断以确定其是否正确的证据更为可靠。客观证据的例子包括应收账款和银行存贷款余额的函证、实地盘点证券和现金、加总应付账款清单以确定合计数是否与总账余额一致。主观证据的例子包括:客户律师提供的、讨论针对客户的未决诉讼可能结果的信函、监盘存货时观察过时存货、询问信用部门经理长期应收账款的可收回性。评价主观证据的可靠性时,提供证据的人员是否具备相应资格至关重要。七是及时性。审计证据的及时性指的是搜集证据的时间或者审计涵盖的期间。对于资产负责表账户来说,接近资产负责表日取得的证据比较可靠。例如,注册会计师在资产负责表日盘点可流通证券所取得的证据比资产负责表日之前两个 月进行盘点更为可靠。对于利润表账户来说,从被审计的整个期间选取样本所取得的证据比从该期间的某一时段选取样本更为可靠。如对全年的销售业务随机抽样所取得的证据比从该年前6个月选取样本更为可靠。

(二)充分性取得证据的数量决定了证据的充分性。主要通过注册会计师选取的样本规模来衡量证据的充分性。对于某一审计程序,从100个样本中取得的证据通常比从50个样本中取得的证据更为充分。决定恰当审计样本规模的因素有多个,其中最重要的两个因素是注册会计师对错报的预期值和客户内部控制的有效性。例如,假定在审计某公司时,注册会计师认为由于客户所从事行业的性质,该公司很可能存在过时的存货,注册会计师在这类公司的审计中抽取的,关于过时存货的样本比那些存货过时可能性低的公司要多。同样,与记录固定资产业务的内部控制存在缺陷的公司相比,如果注册会计师认为客户方面的内部控制有效,在固定资产购置业务的审计中就可以采用较小的样本规模。除了样本规模以外,被测试的单个项目也会影响证据的充分性。包含大额项目、发生错误可能性高的项目和能够代表总体的项目的样本对应的证据通常是充分的证据。相反,很多注册会计师认为只有在总体中金额较大的项目占其合计比例较高时,仅包含这些金额较大项目的样本对应的证据才是充分的。

注册会计师考试总结篇10

一、中国注册会计师现状

(一)会计制度发展历程。九十年代初,财政部提出了建立中国会计准则体系这一会计核算制度改革的总体目标,并制定了实现总体目标两步走的战略。1993年7月1日开始,我国施行《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及与其相配套的行业会计制度,标志着第一步战略目标的实现。同时,具体准则的研究草拟工作也逐步推进。到1996年初,财政部共了30多项具体准则征求意见稿,并从1997年开始陆续定稿,截止2001年底,共了具体会计准则16项。2005年我国会计准则的制定和修订工作步入快车道,1项基本会计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的制定或修订工作都在此年内完成。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在京举行会计审计准则体系会,了39项企业会计准则和48项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标志着适应我国市场经济发展要求、与国际惯例趋同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和注册会计师准则体系正式建立,我国会计核算制度改革的总体目标有望得以实现。

(二)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现状。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现状:第一,法规体系已经建立,但尚未完善。财政部《关于成立会计顾问处的暂行规定》的颁布标志着新中国注册会计师制度真正重建。随后,《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等法规的颁布执行,表明中国相关的法规体系正在建立,但还很不完善;第二,注册会计师队伍壮大。自从1991年我国首次举行注册会计师考试以来,至2008年底大约已有15.5万人通过考试,为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储备大量的人才和生力军;第三,会计师事务所数量增长迅速,“做大、做强、走出去”成为新的战略发展。国内的事务所规模小、信誉低,与国际四大等事务所相比差距甚大,因此“做大、做强、走出去”被提上近日议程;第四,会计行业领军人选拔大赛如火如荼,与国际接轨成为大趋势。

二、中国注册会计师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注册会计师监管部门存在的问题。根据《注册会计师法》的规定,注册会计师协会是由CPA组成的社会团体并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但目前的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是个半官方组织,而非民间自律性组织。尽管2002年11月,财政部决定将原委托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行使的行政管理职能予以收回,注册会计师协会只履行行业自律服务职能。但财政部门将注协作为下属机构的管理方式并未改变,注协的行政色彩并未完全消失,协会内部仍实行行政化的运作模式。注协的模糊身份影响了其作用的发挥。

另外,中央和地方注册会计师协会的关系有待进步理顺。根据《注册会计师法》和目前《中注协章程》中关于创建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的规定,地方协会是受中注协的领导,但省级协会的监管工作属于省级财政部门的权限范畴。从表面上看,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承担着对注册会计师进行日常执业监管的工作,而实际上,各省、自治区、市的财政部门往往把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当作下属的事业单位,注册会计师协会也就成为了集行政管理和行业自律于身的管理机构,注协更多的是执行政府主管部门的行政命令,而易忽视会员的真正需要。

(二)中国注册会计师自身存在的问题

1、中国注册会计师胜任能力方面存在的问题。注册会计师胜任能力方面的问题主要表现在:第一,注册会计师考核制度留下的后遗症。在1991年全国开始第一次注册会计师统一考试以前,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是通过考核而不是考试取得的。由于当时考核的标准弹性较大,偏重于工作经历和年资要求,而且考核的主体是各地方财政部门,他们对注册会计师专业胜任能力、职业道德等素质的要求不甚了解,各地财政部门的考核标准也不一致,这使得早期通过考核取得执业资格的注册会计师的人员素质、知识结构参差不齐;第二,注册会计师年龄结构两极分化严重。截至l992年底,全国78%的注册会计师年龄超过60岁。1991年以后我国实施注册会计师统一考试,一批年轻的新鲜血液被吸收到注册会计师队伍中,这批注册会计师新生代大都刚从大专院校毕业,年龄较小,实践经验和个人能力有限,这使得中国执业注册会计师队伍的年龄结构出现了两极分化的情况;第三,人员素质有待提高,知识结构急需更新。随着改革开放的推进和经济全球化进程,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也面临着新的挑战。大量新型、复杂的经济业务不断涌现,对注册会计师人员素质、知识结构及专业胜任能力提出了新的要求。然而,我国注册会计师考试的内容很难跟上新形势的发展,加之传统考核制的后遗症,以及我国注册会计师后续教育往往只注重执业质量检查,使得现有注册会计师人员素质及其知识结构很难适应现实需要。

2、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方面存在的问题。目前,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目前正处于“道德失范”阶段。审计人员对道德和非道德行为的界限认识模糊,执业过程中在利益的驱动下出现了严重的道德偏差;另一方面,竞争加剧和市场无序也容易使注册会计师忽视职业道德。针对这种情况,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作了大量的努力,最具代表性的是在1998年财政部、中注协组织了一次清理整顿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检查,在这次检查中财政部共撤销会计师事务所344家,对1,509家问题较多的事务所分别给予暂停执业和罚款、没收违法所得、限期整改以及警告等处理,撤销非法设立的分支机构1,441家;同时,吊销了352名执业质量、执业道德较差的注册会计师资格,并对2,396名注册会计师分别作出了警告、暂停执业、吊销执业许可证等处理。从深圳原野、北京长城、海南中水的老三案,到东方锅炉、银广夏、红光实业、琼民源的新四案,在检查出来的大量案例中,许多问题都与违反职业道德有关,其中最为突出的是注册会计师与被审计单位串通出具虚假报告。

(三)会计师事务所市场竞争激烈,降低审计收费现象普遍存在。近年来,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得到了长足的发展,突出表现在会计师事务所数量大幅增加,但与此同时也出现了一系列问题,集中表现在会计师事务所市场竞争激烈,价格战频发,降低审计收费现象普遍存在。究其原因:首先,某些会计师事务所盲目追求利润,缺乏战略眼光。它们不注重于改善自身的业务能力,拓展业务的广度,反而专注于以低价招徕客户,因此引发数量众多的会计师事务所陷入价格战争的漩涡之中;其次,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中小型规模的会计师事务所林立。大型会计师事务所由于其资产规模较大,雄厚的实力保证了他们在遭遇诉讼之后有较强的赔付能力,故在制定审计收费标准时能够充分考虑到预期损失费用的因素,而小型会计师事务所特别是有限责任制组织形式的,赔付能力有限,所以考虑较少或者根本不考虑预期损失费用的因素,因此相应地敢于给出低的审计定价,容易造成业内审计收费秩序混乱;再次,从制度上来说,我国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收费缺乏统一的标准且高低相差悬殊。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到目前为止仍没有形成统一的审计收费标准。由于审计产品本身的特殊性,它的价格高低往往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

三、应对措施

(一)健全法规制度和完善监管体制,强化行政领导,明确职责任务。财政部和中注协要不断完善监管体制,制定相关的规章,为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人员依法办事提供依据。财政部作为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主管部门,要全面把握加快发展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形势和任务,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科学筹划、认真实施,确保加快发展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抓出实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快发展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重要意义,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积极研究制定支持注册会计师行业加快发展的具体措施和办法,共同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加快发展。各级财政部门在推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中,要重视发挥注册会计师协会的作用。

(二)改革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完善后续教育制度,加强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教育

第一,改革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目前,我国注册会计师考试的报考资格要求较低,具有大专以上学历者均可报考。此外,我国注册会计师考试实务不够强,有相当一部分在校生对会计审计业务知之甚少,没有参加过任何实务性工作,但仅凭精通考试教材也能获得注册会计师资格。因此,应提高参加注册会计师考试报名的“门槛”。另外,还应加大考试的深度和广度,尽可能接近实务。再次,加强对注册会计师英语的测试,并逐步同国际接轨。

第二,完善后续教育制度,提高后续教育质量。完善注册会计师后续教育制度,提高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质量是大势所趋,迫在眉睫,我国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的现状不容乐观,现在到了必须真抓实干,注重实效的时候,本人认为可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1、提高认识。即提高会计从业人员、单位负责人、会计培训机构、会计管理部门的认识水平,把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作为会计职业的一件大事去抓;2、注重内容。即要引导注册会计师又要重视会计专业技能的学习,又要重视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修养;3、讲究策略。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的形式不仅是搞培训,更主要的应强调以自学为主,有条件的还可以到高校进修;继续教育的内容要紧密联系实际工作需要,采取抛锚式启发教育、情景式虚拟教育、案例式分析教育、现代化远程教育等教育学方法,并兼顾长远发展; 继续教育的时间可长可短,可采取脱产、半脱产等方式。总之,继续教育要使广大会计从业人员觉得既有实效又有提高;4、加强后续教育的监督管理。在强调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以注册会计师自我学习为主的同时,会计师事务所要加强对本单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督促落实,并提供必要的条件;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要从源头抓起,完善注册会计师资格准入、考核、奖惩、培训、退出制度,在注册会计师档案中注明继续教育情况,利用发证、注册、年检等手段,检查指导和管理会计从业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

第三,加强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教育。一方面要宣传和不断完善对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的规范;另一方面要建立与健全对职业道德的外在监督机制。

(三)制定注册会计师行业收费制度和相关的处罚制度。制定科学的审计收费标准,为避免以上审计收费秩序混乱的现象,审计收费应以注册会计师的小时工资率、审计业务的复杂程度、审计业务的风险、审计业务所要花费的时间来确定,不得采用或有收费等形式。同时,制定相关的惩罚制度,加大行业监管力度,在出台统一的审计收费标准之后,再配套制定相关的惩罚制度,对或有收费或不合理的降低审计收费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严厉处罚。

综上所述,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经过二三十年的发展,已经进入关键时期,在这一时期,我们既要看到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发展成就、又要充分认识到所存在的问题。总之,对于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来讲,应对在发展中所存在的问题有清醒的认识,并及早采取积极、主动的应对措施,以使我国注册会计师事业能够得到更加健康、有序的发展。

(作者单位:洛阳敬业会计师事务所)

主要参考文献:

[1]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2008年度全国会计师事务所百家信息.

[2]廖洪,白华.美国注册会计师审计收费研究[J].中国注册会计师,2001.8.

[3]叶邦银,余新平.注册会计师行业政府监管问题的思考[J].财会通讯(学术版),2005.3.

[4]廖冠民.注册会计师行业管制、理论基础与我国实践[J].商业研究,2005.12.

[5]秦永和.论我国CPA的信用缺失[J].财务与会计,2002.12.

注册会计师考试总结篇11

[作者简介]李玉俊,天津职业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为经济管理。(天津300402)

我国自1991年实行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已17年,有将近14万人通过注册会计师考试,为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人才支撑,作出了巨大贡献。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发展,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以及我国经济国际化的巨大进步,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发展提出新要求。然而,推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建设和发展的关键在人才建设,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是人才建设的重要环节。2009年即将实施的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对提高我国注册会计师队伍的整体素质、提升注册会计师的胜任能力提供了保障。

一、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改革的背景

(一)引导注册会计师不断提升胜任能力,进一步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执业环境变化的新要求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和融入世界经济体系,一方面,注册会计师的业务范围在传统审计鉴证、税务服务、管理咨询等业务基础上,不断扩大到风险管理、制度设计、战略规划、司法会计鉴证、内部控制鉴证、破产管理、法律咨询等专业服务领域。另一方面,市场经济日益完善,企业管理日益深化,经济活动日益复杂,要求注册会计师不断提高知识整合能力、职业判断能力、职业道德水准和持续学习能力。为此,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制定并了《中国注册会计师胜任能力指南》,对注册会计师及行业后备人才应具备的广博的会计、审计、企业管理、信息技术、法律等相关专业知识、技能和职业道德品格进行了系统描述。然而,我国目前的注册会计师队伍存在的问题有很多,如执业质量参差不齐,质量低下的比例还在上升;严重缺乏执业信用,执业不诚实守信的事例时有发生;职业道德水平低,时常违反独立、客观、公正原则;注册会计师队伍综合素质偏低,从业者年龄、知识结构老化;我国的注册会计师行业缺乏与国际会计师行业竞争意识,很难适应人世后我国的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发展等。

与以上要求相适应,我们应当深入理解行业人才成长规律,深刻认识我国市场经济不断发展对注册会计师胜任能力提出的新要求,在现行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的基础上,充实考试中的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要求,完善考试的人才选拔功能,深化对考试的人才培养、人才评价的功能认识,提升考试理念。

(二)加快行业国际化人才的培养,助推做大做强战略的实施

提高注册会计师更好地服务我国经济走出去的能力,提升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国际竞争力,是注册会计师行业当前面临的一项重要任务,是注册会计师行业做大做强战略的核心内容。不断提高注册会计师行业人才队伍素质,加快行业国际化人才的培养,是实现以上任务的重要基础。为此,要求我们在客观评价注册会计师行业人才结构、整体素质的基础上,加快行业国际化人才的培养,提高注册会计师在国际化环境下的执业能力。

为了适应经济全球化发展的需要,推动全面提高注册会计师行业综合素质,选拔和培训行业高端国际化人才,我国已进行了各项措施的初步探索,如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从2006年起,在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的同时,设立了英语测试,并于2007年首次在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的审计、会计、财务成本管理等科目中各增加10分的英文附加题,这一措施的实施,进一步提高了行业人员的英语水平,但距离培养并选拔能够在英语环境中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的国际化人才还相距很远。为了全面提升注册会计师行业英语水平,提高英语水平测试的国际认可度和实际效用,加快国际化人才的培养,本次改革征求意见稿提出,将现行注册会计师考试相关科目的英文附加题制度及英语测试制度加以合并,与有关国家和地区会计师组织联合举办统一的英语水平考试,水平定为“在英语环境中工作的能力”。将英语水平测试打造成为我国注册会计师走向国际“通行证”的重要标志。

注册会计师考试是人才培养、人才选拔、人才储备的基础环节。借鉴国际普遍认可的考试模式、有关国家和地区会计师组织的考试工作经验,改革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是实现与有关国家和地区注册会计师考试和资质的合作,加快行业国际化人才培养的必然选择。

(三)会计审计准则国际趋同,为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改革创造了重要条件

2006年2月,财政部了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包括1项基本会计准则和38项具体准则,并于2007年1月1日起实施。这次史无前例的重大会计政策的改革,大大改善了我国企业会计信息质量,增强了我国企业会计信息在国际范围内的交流。同时,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正式了“新审计准则”,这标志着适应我国市场发展需求、同时又与国际趋同的审计执业准则体系正式建立。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发展,作为国际资本流动商业语言的会计审计准则,实现国际趋同和资本市场间的等效,是大势所趋。目前,美国已宣布自2007年起接纳外国公司用国际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欧盟也正在积极推进会计准则与别的国家会计准则的等效认可工作。可以说,实现会计审计准则等效,按照相同标准,在同一平台上考量公司业绩,将渐渐成为促进资本市场提高效率、降低投资风险、节约交易成本的国际共识。作为新兴市场经济国家,我国实施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趋同的新准则,并逐步谋求与主要资本市场会计准则的等效,是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是提升对外开放水平和促进会计行业国际化发展的重要战略任务。会计审计准则的国际趋同与等效,不仅是会计政策和审计技术的变化,也是对我国企业的公司治理结构、管理理念、业务流程、会计信息系统、内部控制、会计及审计人员知识与能力的挑战。

随着会计审计准则国际趋同战略的有效实施,我国会计审计准则体系实现了与国际会计审计准则的国际趋同,并平稳过渡。与此同时,内地与香港会计审计准则实现了等效,与有关国家和地区会计审计准则的等效谈判正在进一步推进。

我国会计审计准则的国际趋同,为注册会计师行业国际化发展,提供了重要技术支持,同时也为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改革创造了重要条件,为考试理念的提升、考试内

容的充实、考试结构的改善奠定了重要基础。

二、2009年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改革内容变化

详见下表。

三、对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改革的几点建议

(一)提升我国考生的考试资格

其他国家的做法值得我们借鉴,德国的经济审计师是由其协会组织考试和认定资格的。德国的要求非常严格,经济审计师必须受过高等教育并具有相当长时间的实践经验(大学毕业生要有6年的实践经验,其中4年为经济审计师的助理业务)。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早在1959年就提出要把注册会计师的学历资格提高到硕士研究生的水平,而且,美国目前已把考生的学历资格提高到硕士研究生;早在1988年AICPA就要求最迟到2000年每个想参加CPA考试的人必须先接受150个学分的高等教育。

在我国,注册会计师报名考试的条件还不如会计中级职务技术资格考试的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八条中只规定:“具有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的学历、或者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而财政部2004年44号文件《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中对会计中级报名考试条件中规定:大专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硕士学位,参加会计工作满1年;博士学位。由此可见,注册会计师考试的学历要求低,而且没有工作经历的要求。实际上注册会计师考试要求考试人员学识水平的程度要比会计中级考试的要求还高。注册会计师考试是一种难度非常大的考试,通过率极低,而且考试的五个科目基本上是大学本科学生所能学到的知识,专业阶段考试也主要测试考生是否具备会计专业大学本科毕业所应具备的基础理论知识,是否具备注册会计师执业所需的基础理论知识,是否掌握基本应用技能和基本职业道德要求。因此,建议将注册会计师考试的资格定为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要求具备一定的会计、审计工作的经验。

(二)增加每年考试次数

借鉴其他国家的做法,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每年举办两次考试,一般于5月和¨月进行;德国每年举办两次,一般情况下,考试未通过需等一年后才能参加第二次考试,如三次考试未能通过则不能再参加考试。

我国自从1991年实施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以来,有关考试时间的规定一直未变,即每年9月份参加一次考试。我国注册会计师考试获取注册会计师非职业资格证书的条件是:制度改革前5年内五科全部及格,改革后为5年内通过六科专业测试后获得参加高级阶段的测试,即综合考试并一次取得合格成绩。这样,由于考试次数比较少。科目多,且大部分考生都是上班族,没有充裕的时间学习,一旦第一年没有考过,会增加第二年的学习负担,尤其是在有限的五次内,部分科目通过而部分科目未通过时会给考生带来一定的心理影响。总之,一年一次的考试会降低通过率,降低考生的积极性,从而影响注册会计师人才的选拔。建议每年举行两次注册会计师考试,即上半年和下半年分别进行一次。

(三)将高级阶段的综合测试改为开卷考试

注册会计师考试总结篇12

《2012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简章》中规定:注册会计师考试方式(特定范围报名人员除外)今年起采用闭卷、计算机化考试(简称机考)方式。即,在计算机终端获取试题、作答并提交答案。推行机考,是深入贯彻《注册会计师考试改革方案》的重大举措。机考具有技术成熟、安全性高、便捷节约等优势,并且在国内外其他执业资格考试中已经积累了丰富的成功经验,是提高考试安全性、提升考试工作效率和质量的有效途径。

注册会计师简称CPA(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是指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并在会计师事务所执业的人员,通常是指项目合伙人或项目组其他成员,有时也指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自1991年开始举办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以来,21年累计16.1万人取得了全科合格证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的目的就是选拔和培养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专业人才。与2011年相比,今年考试工作主要有以下变化:一是在考试内容方面。《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大纲(2012年度)》根据新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修订,相较2011年度考试大纲,增加了部分新内容,简化了部分内容,并修订完善了“能力等级”相关规定。二是在考试方式方面。今年将在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和综合阶段实行计算机化考试(简称机考)。即,考生在计算机终端获取试题、作答并提交答案。三是在考试预报名方面。为了完善考试预报名信息以及方便非首次报名考生进行网络预报名,要求所有考生重新注册,登录网络报名系统,按照报名指引填写相关信息。

专业阶段主要测试考生是否具备CPA执业所需要的专业知识,是否掌握基本技能和职业道德规范。《审计》科目是CPA考试六科中难度最大的一科。为使广大考生顺利通过《审计》科目的测试,笔者将首先分析专业阶段审计考纲的变化;其次在厘清教材结构的基础上,按照新参考法规的要求对今年命题的测试点进行预测;最后就如何应对机考学习这门课程提几点建议,希冀考生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二、考纲变化

从2012年专业阶段考纲审计科目的内容可以看出,审计科目的变化是最大的,主要有两个重大变化,一是减少了测试目标;二是减少了参考法规。如表1所示。

三、教材变化

从表1中可知,2012年度《审计》教材依据《CPA全国统一考试大纲——专业阶段考试》(2012年度)的要求作了特别重大的删除!!!与2011年相比,教材总的章节从29章减少为24章;删除了5章内容,相应地可能也减少了考生的学习负担。具体变化如表2所示。

四、考题变化

(一)测试重点变化

《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人就2012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相关问题答记者问》中指出,实行机考后,各科考试题型保持不变。为适应机考环境的变化,将适当简化主观题题干阅读量。专业阶段试题继续采用客观题与主观题并存的方式。在保持试题难易程度总体不变的情况下,将适当增加客观题的比重。

表2中的变化均分别体现在审计科目全书的24个相关章节中。由于CPA全国统一考试的目的就是选拔和培养能适应上述更高要求的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专业人才,因此,今年审计教材变化较大的也是今年考试的重点。笔者根据测试点重要性排序(5颗星最重要!),它们之间的变化关系如表3所示。因此,笔者认为,今年考题的重点变化如表3(根据测试点重要性排序)。

(二)测试难度变化

由于今年考试方式、大纲及教材变化较大,考题可能会发生一些变化,实行机考后,虽然各科考试题型保持不变,但是为了适应机考环境的变化,将适当简化主观题题干的阅读量。专业阶段试题继续采用客观题与主观题并存的方式,在保持试题难易程度总体不变的情况下,将适当增加客观题的比重,这样与2011年相比,测试难度必将有所下降。为便于分析,首先编制2011年度审计试题分值统计表和分布图,分别如表4和图1所示。

从表4和图1中可以看出,2011年度审计科目试题的总体特点是:

一是难度适中并略有提高。从2011年度审计试题来看,无论是单项选择题和多项选择题,还是简答题和综合题,试题的测试重点均以审计准则为考点、以风险导向审计为主线、以测试CPA能力为本位,只有综合题中极个别问题可能需要运用会计知识,尽管它在设置的方式上、在情景的考虑上有一定的新意,但就其解决问题所用到的知识和技能来说,仍然没有超出大纲样题所示范的范围。在总体难度的控制上与大纲样题相比,没有太明显的变化,并且是有所提高的。

注册会计师考试总结篇13

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作用的有效发挥离不开注册会计师行业的人才培养,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为了加强行业人才建设,建立一支在质量上和数量上都能够满足我国经济和资本市场发展战略,以及现代企业制度需要的执业队伍,适应注册会计师职业国际化发展的新形势,于2005年6月了《关于加强行业人才培养工作的指导意见》,又于2006年2月起草了《关于2006年度贯彻落实行业人才培养“三十条”总体方案(征求意见稿)》(简称总体方案)。为注册会计师行业人才培养明确了目标和方向。“三十条”和“总体方案”都对财经院校在培养行业高质量的后备人才队伍方面提出了新的要求。我校今年开设了注册会计师专业,笔者深感责任重大。现将我校会计专业(注册会计师方向)人才培养目标及实现形式初探如下:

一、总体目标

本专业培养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德、智、体全面发展,心理健康,富有创新意识和开拓精神,具备扎实的经济学、管理学专业基础知识,通晓会计学、审计学基本理论和实务,具有国际视野和良好职业道德的从事会计、审计及其他相关经济管理工作的外向型、应用型、创新型高级专门人才。学生毕业后主要到会计师事务所、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从事审计、会计及其他经济管理工作。

二、专业特色与培养要求

本专业学生在系统学习经济学、管理学、金融学等基本理论和基础知识的基础上,全面接受会计学理论和实务教育,练就了较强的综合分析社会经济问题的能力以及解决会计与审计问题的能力。本专业培养方案将本科学历教育与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教育有机结合起来,一方面按通才教育模式让学生接受完全的本科学历教育,另一方面,按照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要求,强化注册会计师统考课程教学,让学生在校期间有多次机会参加全国注册会计师统一考试。

会计专业是以培养从事财务会计工作的高素质外向型、应用型、创新型专门人才为根本任务,以立足地方,适应市场需要为目标,在加强通识教育与专业教育相结合,理论与实践并举的基础上,以应用能力为主线设计学生的知识、能力、素质结构。

学生毕业时应具备以下方面的知识和能力:

1.具有较强的英语应用能力,能跨国文化交流,能阅读本专业英文书刊,借助工具书能翻译本专业的书籍和资料。

2.具备从事会计业务的能力,以及组织和管理大、中型单位会计工作的基本技能;具有较强的语言与文字表达能力,以及获取信息和分析处理信息的能力,熟悉常用的财务及管理软件。

3.具有创新精神、创业精神、竞争精神和效率、效益意识;具有良好的团队意识和合作精神。

4.了解本专业的理论前沿和发展动态,熟悉国际会计和审计惯例,具有初步的科研能力和较强的继续学习的能力。

5.系统掌握现代会计学、审计学的基本理论与方法,掌握从事现代会计工作所必需的管理、经济、法律、会计与审计等基本知识。

三、实现形式

根据上述人才培养模式,笔者设想我院会计专业(注册会计师方向)办学特色概况为:“一个独立滚动人才培养方案”、“两个大纲”、“两种考试”、“两个结合”。

1.一个独立滚动的人才培养方案

(1)独立性

独立性主要体现在人才培养模式、课程设置、考试制度等不同于学院人才培养方案框架方面。会计专业(注册会计师方向)的培养目标就是培养高素质应用型注册会计师人才,以全国注册会计师统考科目为主要专业课程,采用相应的CPA教材,CPA课程参加全国统考。

(2)滚动性

滚动式教学计划就是为了适应社会环境的变化,在制定教学计划时,并不是多年不变的,而是根据CPA考试内容的变化情况,随时对以后各学期的课程设置、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等进行修订和补充。如2009年CPA考试增设了《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科目,就要及时对2008年的教学计划进行修订和补充。

2.“两个大纲”――课程教学大纲和CPA课程考试大纲

CPA课程的教学要按全国CPA统考课程考试大纲组织,其教学大纲要紧扣全国CPA统考课程考试大纲编写,充分体现每个知识点的考核要求。教学大纲包括的基本内容如下:①课程结构框架;②教学目标;③课程的主要章节;④课程内容具有的广度和深度;⑤课程的主要重点和难点分布;⑥主要的教学环节(理论教学环节和实践教学环节);⑦课时分配建议(含实践课时)。

考试大纲包括的基本内容如下:①基本要求;②知识要求;③参考法规;④修改说明;⑤特别说明。

如2008年度注册会计师考试《会计》科目将在100分之外增加10分英语附加题,试题为专业主观题,分值计入本科目总分,成绩合格分数线仍为60分。

3.“两种考试”――学分考试和CPA统一考试

对于CPA课程,会计专业(注册会计师方向)的学生既要参加学院组织的考试,取得学分,获取毕业证书;又要参加全国CPA统一考试,为将来成为注册会计师奠定基础。

为此,我们要紧密结合人才培养目标,系统规划各门课程的考试制度。传统会计考试大多考察学生对知识的记忆而不是运用知识的能力、考试试题也多是只有一个答案,不利于考察和训练学生的创新思维,这既不符合信息时代的要求,也不符合素质教育的要求。笔者认为,考试命题应根据课程所涉及的知识、能力、素质的要求,对课程的知识、能力、素质进行分析细化,然后确定课程效果的评价方法和考核大纲。考试内容应该能够反映学生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的掌握情况以及分析与解决问题的综合运用能力,而不是课堂教学内容的简单重复;多给学生提供探索的机会,鼓励学生独立思考、标新立异,有意识地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使考试真正能够对学生知识、能力、素质进行全面测试评价。

表1会计资格证书报名与考试时间

4.“两个结合”――学历教学与资格教学相结合,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相结合。

(1)将学历教学与会计职业资格教学相结合,构建复合型理论教学体系。

目前国内的会计职业资格分为三类,即会计从业资格、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和注册会计师资格(CPA)。与此同时,为给会计专业学生就业创造条件,近年来各地相继出台允许在校大学生参加注册会计师统一考试等方面的制度;2004年国家又允许在校大学生参加助理会计师统一考试;2005年国家又对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取得进行改革,会计专业毕业生由毕业后两年内直接申领调整为通过加试部分科目取得。

目前,根据国内会计职业资格考试政策规定和学生的自身条件,能够在校参加的三种会计职业资格考试时间见表1。

根据上表的考试时间安排,笔者设计了将会计职业资格教育融入到学历教育中的专业核心课程教学计划,见表2。

(2)将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相结合,构建系统性的实践教学体系。

在“滚动式”教学计划的基础上,为了使学生掌握更多的知识,并能将所学的知识综合地使用,解决实际问题,在认真领会邓志阳教授《改造传统教学“基因”,创建综观教学体系》精神的基础上,在教学方法上可采用“推进式”的教学模式。通过三个层次来实施,即学习知识层次、知识的运用层次和知识的升华层次。这三个层次的内容和教学过程具有其内在的联系和逐步推进的性质。具体的做法是:

1)学习知识层次――传授知识

知识的学习层次,包含两方面的意义:一是学习专业知识。将知识的学习与知识的教学相交融,其目的就是使学生掌握和巩固会计专业各个学科的基本理论知识,帮助学生学会学习,培成学生自主学习的能力。同时,加强专业英语教学,增加双语课程,充分体现我校“通基础、精专业、强外语、重实践”的人才培养模式。可从两方面着手:①英语版,双语授。初定课程有:管理学、国际会计、市场营销学;②中文版,双语授。初定课程有:统计学、管理信息系统。

二是职业道德的教育。职业道德教育成为会计教学的重中之重。从目前整个社会来看,由会计人员职业道德素质不高而引起的违纪违法等社会问题,已成为社会的一大公害,如果我们轻视了德育培养,其后果是不堪设想的。因此职业道德教育已成为会计教学的一门重要学科。

2)知识的运用层次――实践教学

会计学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有其自身特有的规律,那就是会计人员必须按照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操作。为提高学生的专业操作能力,加深对制度和准则的理解。教学就体现在实践能力的培养方面。笔者认为可以采取三种方式:

一是建立自己的模拟实验室。通过实验教学,使学生掌握基本的会计核算程序和会计核算方法。从目前实施的模拟实践来看,可以说每个院校都有模拟实验室和整套的模拟实习资料。但这些资料都是根据实际资料加工而成的,其特点是真实完整。但从企业实际的经营情况来看,一是企业的经营活动越来越复杂,企业间的相互参股、渗股、企业间的并购行为时有发生;二是经济活动出现了各种各样的会计资料失真、会计信息造假现象。针对这一现象,我们认为,在会计模拟实习资料中,应对一些业务进行必要的虚构,也就是在基本资料中加入少量的有问题原始凭证,如假发票等;其次是增加一些临时性的资料,如接受了审计,发现了问题,并要进行调帐,或是企业要进行改制或合并,出现了资产减值或增值情况;由于企业内部管理的需要,改变了会计核算方式等等。让企业的非常规业务在模拟实验中有所体现。这样让学生自己去思考、去发现问题,以引发学生对这些问题的重视,并能及时、正确地进行有关业务的处理。达到解决目前模拟实验只重视核算、轻审核监督的问题;最后是在手工模拟的基础上,开展计算机模拟。会计电算化是会计模拟实习教学发展的方向,实习利用计算机模拟可以进行仿真,使学生从计算机上体验会计工作的乐趣,体会到会计电算化下会计人员分工协作的必然性和严肃性。

二是建立学校自己的财务咨询公司。从今年开始我校会有一些取得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资格的教师和具有实践经验的老教师。针对这一现象,笔者认为应建立自己的财务咨询公司,开展各种业务咨询服务。一方面可以拓展教师的知识面,强化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提高其教学水平;另一方面,学生也能身临其境,体会会计工作的重要性和会计信息的有用性,强化理论和实践的结合,增强学生的使命感。

三是建立校外实习基地,有计划地组织学生到会计、审计、税务师事务所进行实践学习。有助于学生毕业后能在复杂的组织环境中解决问题、做出决策及适当运用判断。通过实践学习要求做到:①能够对不同来源的信息进行识别、获取、组织及理解;②能够进行调查、研究、逻辑思考与分析、推理及质疑;③能够识别和解决无既定模式的问题(特别是在陌生环境中)。

3)知识升华层次――思维能力的培养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高新技术的发展,许多注册会计师要在不具备可靠的、完备的信息资料的前提下,做出判断并采取行动。如果只会查阅有关原则、理论和事实的有关记录,而不能做出判断,就不能出色地完成工作。这就需要我们在教学过程中,培养学生如何思考、怎样判断和如何行动的能力。在提升思维能力方面,更积极的教学法是案例教学和仿真教学,将实践教学融入课堂课程教学中,创建“实例――理论――实训(实验)”的教学模式,培养学生的团队精神、创新精神。将实践教学融入课堂课程教学中,笔者认为可从以下五个方面循序渐进地组织:①老师讲解理论讲解例题学生实训;②老师讲解理论学生实训老师总结;③学生自学理论学生实训老师总结讲解;④学生讲解理论学生实训老师总结讲解;⑤学生讲解理论学生实训学生讨论讲解老师总结补充。

通过仿真教学、案例教学,不仅充分调动了学生的学习积极性,还有极强的针对性,使学生变被动学习为主动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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