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投资基金实用13篇

股权投资基金
股权投资基金篇1

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存在性的经济学分析

(一)私募股权投资的特点

要研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存在性问题,首先要研究私募股权投资的特点。私募股权投资主要是针对非上市企业进行股权投资,投资者等所持有的企业股权实现价值增值后再通过股权转让获得资本增值收益,其最主要的特点是投资的高风险性和专业性。具体表现为:

1.投资期限长,流动性差。私募股权投资是一种实业投资,所投资企业的股权实现价值增值需要时间,难以在短期内调整投资组合;私募股权投资的投资对象主要是非上市企业股权,往往不存在公开的股权交易市场,投资者大多只能通过协议转让股份,投资缺乏流动性。

2.投资对象的风险性高。私募股权资本所投资企业,不论是处于初创阶段的创业企业,还是需要重组的大型企业,或者是处于急需资本快速发展的企业,都蕴涵着较大的风险和不确定性。

3.投资的专业性强。私募股权投资对投资者的要求较高,投资者必须对所投资企业所处行业有深入了解,而且还须具备企业经营管理方面的经验。这样投资者才能做出正确的投资决策,并有能力对所投资企业实施监督。此外,为实现所投资企业的价值增值,往往还需要投资者利用自身的专长、经验和资源向其提供必要支持。

4.信息不对称导致的严重委托—问题。信息不对称是普遍现象,但该问题在私募股权投资中表现得尤为突出,它贯穿于投资前的项目选择、投资后的监督控制等各个环节中。投资者在事前选择投资项目时,由于信息不对称使得其很难对所投资企业做出准确评估,企业家或经理人比外部投资者更了解企业的真实状况,但他们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往往会夸大正面信息、隐匿负面信息来提高对企业的估价,引发逆向选择问题;在获得投资后,由于信息不对称可能导致严重的道德风险,企业家或经理人奉行机会主义政策从而可能损害外部投资者的利益。

私募股权投资的上述特点使得单个投资者从事私募股权投资的成本非常高,必须支付大量成本对投资项目进行调查、筛选和监督控制。由于投资规模大、期限长、流动性差、风险高、难以通过分散化投资来有效降低投资风险以及信息不对称产生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导致外部融资非常昂贵甚至变得不可能。

(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存在性的分析

随着私募股权投资市场的发展,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作为专业化的金融中介,利用自身专业优势,缓解了投资者与融资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降低了投融资成本,提高了整个市场的效率。下面从交易成本、信息不对称、风险管理等方面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存在性问题进行讨论,从中揭示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作为一种新型的金融投资中介存在性的经济学原因。

1.降低交易成本,提高投资效率。GurleyandShaw(1960)、Chan(1983)、AllenandSantomero(1998)等认为金融中介通过分工、专门金融技术、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等降低了交易成本。对于单个投资者而言,由于投资所伴随的巨大风险和不确定性,使得投资者需要支付更高的搜寻、评估、核实与监督成本。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作为一种集合投资方式,能够将交易成本在众多投资者之间分担,并且能够使投资者分享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的好处。相对于直接投资,投资者利用金融中介进行投资能够获得交易成本分担机制带来的好处,提高投资效率,这是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存在的最基本原因之一。

2.解决信息不对称引发的逆向选择与道德风险问题。许多文献对信息不对称与金融中介机构存在性之间的关系进行了讨论。例如,LelandandPyle(1977)是最早将信息不对称引入到对金融中介存在性的研究中的经典文献,他们认为交易成本涵盖的范围太广了,它不能成为惟一的原因,金融市场中存在的信息不对称所导致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会使金融市场失灵,信息不对称应该成为解释金融中介存在性的一个基本原因。Diamond(1984)认为金融中介是通过充当被委托的监督者来克服信息不对称问题的。私募股权投资中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该问题贯穿于投资前的项目选择和投资后的监督控制各个环节中。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作为专业化的投资中介,能够有效地解决信息不对称引发的逆向选择与道德风险。要减少信息不对称则要求投资者必须采取措施加强投资前的尽职调查和投资后的监督控制。这些活动如果由多个投资者分别进行,则可能存在重复行动导致调查和监督行为的过度产生,这一方面造成对社会资源的浪费,另一方面则会由于免费搭车现象的存在而不能有效得激励投资者进行调查和监督,导致效率低下。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管理人通常由对特定行业富有相当专业知识和经验的产业界和金融界的精英组成,他们所拥有的专业技能与经验积累使他们在选择、管理、监督所投资企业方面具有比较优势,因此他们在信息生产与处理上的优势使得他们能够成为投资者的人。他们通过投资前对企业进行深入的考察和投资后的监督控制,可以缩小信息差距,并且可以利用自身的信息优势和规模效应降低监督成本。

3.解决了公司治理中传统的委托—问题。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作为专业化投资中介机构的实质是用投资者与基金管理人之间的委托—关系替代了投资者与所投资企业之间的委托—关系。投资者做出这样的理性选择的原因可能是因为投资者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成本要低于直接监督企业经营者的成本,这一方面是由于单个投资者可能不具备专业化的投资技能,其单独对企业进行监督的成本非常昂贵;另一方面是因为投资者可以通过与基金管理人之间形成特定的契约关系和组织结构,对基金管理人的行为和利益分配在事前做出明确的规定,降低投资过程中的不确定性因素,可以通过声誉机制和报酬激励机制解决中介机构信息生产的可信赖性和自我监督的问题。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在解决与所投资企业之间的委托—关系上相比单个投资者更具有优势。首先,可以发挥基金的资金规模优势,它们一般对所投资企业拥有控制权,因此能够对企业形成更有力的监督。其次,基金管理人能够发挥他们的专业优势,通过设计不同的金融工具、资金供给方式,以及制定复杂的合同条款,甚至直接参与管理来对所投资企业形成激励与约束机制,从而减轻二者之间的委托—问题。

4.分散投资风险,发挥风险管理优势,提供价值增值。从风险角度解释金融中介存在性的理论认为金融中介在风险管理方面具有优势。比如,DiamondandDybvig(1983)提出的DD模型分析了金融中介在防范因消费需求的意外流动性冲击造成的不确定性方面所具有的作用,认为金融中介为“熨平”这种不确定性对投资与消费跨期交易的影响提供了可能;此外,Santomero(1984)、Chant(1989)、Merton(1989)、AllenandSantomero(1998)也从风险管理角度诠释了现代金融中介的存在性。对私募股权投资而言,由于投资规模大,单个投资者很难实现分散投资。并且分散化投资会给投资者带来额外的成本,例如投资者可能不得不减少在某个企业中的投资比例,从而使得投资者对该企业的控制减弱,或者投资者将不得不花费更多的精力和成本对不同的投资项目进行监督和管理。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采取的是集合投资方式,它可以通过对不同阶段的项目、不同产业的项目的投资来分散风险,因此投资者通过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这一投资中介进行投资,除了获得成本分担的好处外,还能够得到分散投资风险的好处。

三、需要进一步研究的问题:复杂的委托—问题

通过研究我们发现,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在解决信息不对称导致的一般性委托—问题的同时,又产生了新的特殊问题,即存在更为复杂的委托—问题。

股权投资基金篇2

从广义上说,私募股权投资(privateequity)是指对未上市公司所进行的股权投资。从狭义上说,私募股权投资通常是指投资者购买一个未上市公司股权,并且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以提升公司的实力,经过一段时期之后(通常是几年),再将公司的股权以更高的价格出售,以获取投资收益。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基本运作程序是:基金管理人向特定的投资者定向募集初始资金,通过高杠杆融资获得后续资金,购买具有较高成长性的未上市公司的股权,并参与被投资公司的管理运作,待所持股份增值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通过转让股权、管理层收购、IPO等方式退出投资,获取较高收益。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积极作用

随着全球资本市场的迅猛发展,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影响日益扩大。在澳大利亚私募投资与风险投资协会(AustralianPrivateEquity&VentureCapitalAssociation,AVAL)2007年5月的一份研究报告中,通过对美国、欧盟、英国、法国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行业的有关数据所进行的分析,发现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对国民经济、资本市场和被投资企业都有着非常大的积极影响。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对国民经济的积极影响主要包括:增加就业机会;推动基金管理行业的发展;提高社会劳动生产率和促进发明创造;为投资者提供更高的回报;提高企业利润率和扩大出口。对资本市场的积极作用主要包括:为中小企业提供资金并且帮助这些企业制定发展规划;帮助未上市企业上市,或者改善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提高债券市场的资金流动性,使更多的企业获得债务融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对被投资企业的积极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协调利益

在企业中,股东和管理层的利益有时候会有冲突,基金的介入,可以帮助企业协调好股东和管理层的利益,使得股东和管理层能够齐心协力,共同促进企业成长。

(二)保证经营目标的稳定

上市公司则往往在公众股东和各种媒体的压力下,追求短期利益,证券投资基金在证券市场上的投资也是一种短期投机行为。与之相反的是,私募股权投资更注重企业的远期价值和成长性,希望在投资后3到5年再获得高额收益。这样,引入私募股权投资的企业可以将投资用于开发新产品、新业务、人力资源建设等方面,而不用太注重短期的盈利,这将能确保公司长期经营目标的实现。

(三)详细的尽职调查

在决定是否对一个企业进行投资时,基金管理人要对企业进行细致全面和客观的调查,调查的内容主要包括:公司在财务和非财务方面的优势和劣势;公司所从事行业是否具有充分的活力;公司的未来成长性;公司成长的前提条件(包括调整策略,改善经营,资金投入等等)。这些调查可以确保投资的安全性,也能帮助企业明确自身的市场定位,明确发展方向。

(四)制定企业的发展规划

在详细的尽职调查之后,作为企业的新的股东,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就能为企业制定出详细全面的长期发展规划,以提升企业的价值。这些规划的内容通常包括:强调销售增长和成本控制;注重现金流和盈利水平;侧重于企业的主要盈利点;加强企业人才队伍建设;制定明确的投资计划,确保企业的固定资产投入以保证发展目标的实现;等等。这些计划,无疑会提升企业的管理水平和改善企业的经营,为企业获取高额收益提供了保证。

(五)确保计划实施

私募基金投资于企业之后,会采取各种奖惩手段来确保投资计划的实施,同时,私募基金也随时根据市场情况对企业的发展计划作出调整,并且准确地执行以确保企业的盈利目标得以实现。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潜在风险

在推动各国经济增长、资本市场繁荣、企业盈利水平增加的过程中,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自身所固有的风险也开始逐步显现,这些风险如果不加以控制,将会给私募股权投资这个行业、资本市场乃至各国国民经济带来不利的影响。下文将论述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几个主要的风险:

(一)杠杆收购中负债比率过高

在私募股权投资过程中,基金通常要采用杠杆融资的方式来获取收购股权的所需资金。所谓杠杆收购(LeverageBuyout,LBO),是指收购方(基金)在投入少量资金(一般是收购所需资金的10%)之后,以被收购方的资产和财务作抵押进行信贷融资,从而筹得收购所需的资金,对收购目标进行收购、重组。在收购成功后,利用被收购公司的利润和现金流清偿负债。基金获得高收益的前提之一,在于能够以较低的成本获得较高比例的杠杆融资。

在实践中,贷款人愿意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提供的杠杆贷款数额越来越高,而且随着杠杆融资参与方不断增加,交易结构也越来越复杂。根据英国金融监管局(FinancialServiceAuthority,FSA)在2006年对英国和欧盟的一些银行的一项调查显示,这些银行参与的杠杆收购中,收购项目的平均负债比率高达6.41,最高的负债比率达到了14。而这些贷款,在有些情况下,并不是完全理智的。

负债比例过高的风险源于杠杆融资的制度缺陷,但造成负债比率过高的原因是银行对贷款机会竞争的结果。在实践中,基金管理人经常会采用招标的方式确定向哪家银行贷款。在私募融资当中,银行可以获得较高的交易费用和其他服务费用,所以银行之间的竞争非常激烈,这使得基金管理人有机会以较低的成本获得贷款,并且要求银行接受较高的负债比率。基金管理人也经常向相同的银行贷款,银行往往不愿意破坏彼此的合作关系,因此也会接受基金管理人提出的贷款条件。

银行在提供贷款之后,往往会在债券市场上发行债券,将应收帐款证券化并出售出去。有些银行甚至把所有的债权都出售出去,他们不在乎获取利息收益,而是通过获取发行手续费和其它费用获利。而对于债券的购买人来说,并没有意识到或者低估了这些债务的潜在风险。

对于私募基金来说,从长期来看,不一定能够永远都以非常优惠的条件获得贷款,一旦基金的再融资面临困难,那么就极有可能会导致拖欠贷款。即使私募基金不需要在融资,那么在如此高的负债比率下,被投资公司需要承担巨额的利息,这会引起被投资公司的信用能力下降,也会增加拖欠贷款的可能性。

在目前的负债水平和宏观经济环境下,如果经济出现波动,或者经济陷入衰退,引入私募融资的企业拖欠贷款的可能性非常大。在杠杆融资过程中,贷款的周期性较长,参与者众多,交易结构复杂,有时还会使用债券等金融衍生工具。因此,当债务拖欠发生时,谁是损失的承担者,非常难以确定。这些不确定的因素也会影响到整个交易结构,可能会降低交易效率,放大风险。这将会损害到贷款人(银行)、债权受让人的利益,也可能影响资本市场秩序,甚至会影响到金融行业的稳定性,进而给各国的国民经济带来不利影响,甚至有可能会发生像美国次贷危机之类的金融风险。

(二)市场操纵

市场操纵或内幕交易是股票市场的顽症,也是对证券市场损害最大的违法行为之一。在私募股权投资过程中,市场操纵和内幕交易行为非常容易发生。更为重要的是,对这些行为的监管非常困难。

私募股权投资越来越多地参与到公开市场的交易当中。例如,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通常会采用IPO的方式退出投资;私募基金可能会收购上市公司的某个子公司或者某些资产甚至整个上市公司。特别是有一些资本雄厚的大公司及其关联公司,经常同时从事私募股权投资和公开市场的投资业务。在这些投资的过程中,交易参与各方会获悉大量的影响股票价格的敏感信息,这就容易导致市场操纵行为。

而且,由于整个私募股权投资的交易结构越来越复杂,参与方越来越多,银行、基金、咨询公司、自然人等等都参与其中,这就增加了市场操纵行为的可能性。由于经济利益的驱使,投资参与方极有可能将内幕信息透露给其他人,或者自己利用内幕信息牟利。

(三)利益冲突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结构设计和业务操作流程的特殊性,使得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之间、投资人之间、杠杆贷款提供方之间都可能发生利益冲突。

在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成立时,基金管理人作为普通合伙人,要履行相应的出资义务,并且要按照出资比例分配一定的投资收益。由于一个基金可能有数个投资项目,管理人可能会把自己的那部分出资投资于收益比较高的项目上,以分配更多的投资收益。管理人的这种选择性的投资行为,对投资人是不公平的。

投资人之间也存在利益冲突。基金管理人通常管理着几个不同的基金,这些基金的发展阶段可能不同,例如一个基金尚处于资金募集阶段而另一个基金已经进入退出阶段。如果两个基金先后投资于一个公司,那么先投资的基金应该以多高的价格将公司股权卖给后投资的基金?如果先投资的基金延长投资计划对投资人更有利,基金管理人应该如何选择?在这种情况下,投资人的利益就发生了冲突。

基金管理人在投资过程中要参与到被投资企业的经营管理当中,这样,如何将有限地人力资源分配给各个被投资企业,也是基金管理人需要解决的问题。在这个过程中,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收益最大化目标和被投资企业的长远发展目标也有可能发生冲突。

杠杆贷款的提供者主要是银行,而私募股权投资也为银行提供了一个主要的收益来源。根据英国金融监管局的一项调查显示,有的银行的50%以上的收入都是依赖于提供杠杆融资。但是,由于银行既为私募基金提供杠杆贷款,又为公司提供普通贷款,就有可能造成利益冲突。比如,在一个敌意收购项目中,私募基金希望银行能提供杠杆融资,而被收购方希望这家银行提供反收购的资金,如果收购双方都是银行的长期客户,此时,银行就会面临两难的选择。另外,私募基金通常要向多家银行贷款,这也使银行之间发生利益冲突。

利益冲突的直接后果是损害部分投资人的利益,而长此以往,投资人将会对私募基金失去信心,整个私募股权投资行业的发展也受到阻碍。

(四)市场不透明

长期以来,在私募股权投资领域,在信息公开方面,没有任何标准可循。私募基金的如何评估和公布业绩、公布信息的方式和范围,完全由基金自己决定。对于非投资人来说,可以获得的信息是非常有限的,并且这些信息也不具有可比性。非投资人无法确切评估基金的资信状况,也很难评估基金管理人的能力。即使是对于基金的投资人来说,所能获得的信息也通常是复杂的、非标准化的信息。

由于信息不充分,没有经验的、实力较弱的潜在的投资人就容易做出错误判断,错过投资机会或者投资于不合适的基金。而对于投资人来说,由于不能获得充分准确的信息,他们也无法准确评估自己投资的收益和基金管理人的业绩表现,因此就无法对基金管理人进行监督,确保投资能获得最大收益。市场不透明也给基金的评价机构带来困难,这些机构无法准确地评价基金的表现,为投资者提供客观、准确的参考。此外,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非公开”操作,也容易导致市场操纵、洗钱等违法行为的发生,而由于信息不充分,监管机构往往无法对私募基金进行有效、及时的监管。

荷兰学者DouglasCumming和SofiaJohan在2005年对荷兰的100家机构投资者(包括养老基金、保险公司、银行、投资银行)进行了一项调查,较高的报告标准和较高的信息透明度,将增强投资者的信心,增加机构投资者对私募基金进行投资的意愿。

在DouglasCumming和SofiaJohan的另外一项研究中,他们提出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应该披露的信息的一些基本标准。这些标准主要包括:基金应当在监管机构登记注册,使监管机构可以通过制定最低从业标准的方式确保基金和基金管理人的基本从业资质;基金应当向投资者提供基金以往的投资经验和基金管理人的基本情况和投资业绩,以帮助投资人评价基金的管理水平;基金应当定期向投资人公布基金的价值,以及某个投资项目的盈利状况;基金应当向投资人提供审计机构的详细信息;监管机构有权调查基金公布的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基金应当公布基金的管理费用和附带利益的数额,以帮助投资人了解基金的盈利水平,也为潜在的投资人和监管机构提供参考信息。

目前,各国的监管制度都没有关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信息披露的相关标准,这种局面无疑不利于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监管。

(五)非法集资

私募基金的一个很突出的特征就是它能为投资人带来比较高的回报,这一特征也极大地增强了私募基金的融资能力。私募基金的高回报率这一特征也往往被不法分子作为非法募集投资人资金的一个诱饵,很多不法分子以“股权投资”为由,以高额回报作为诱惑,广泛宣传,骗取投资人的财产。这一风险在中国体现得非常明显。目前,我国非法集资活动仍然处于高发态势,2007年前五个月,全国公安机关立案侦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和集资诈骗案案件立了725起,同比又增长67.8%。非法集资的花样也不断翻新,首先就是经常以投资股权、入股、联营等形式骗取资金。由于我国私募基金方面政策法律的不清晰,对私募基金的组织形式、资金募集方式、投资人资格没有明确的界定,社会公众无法准确辨别哪些私募行为是合法行为,哪些行为属于非法集资,进而上当受骗。

我国目前的私募基金具有不规范的特征,表现为募集资金方式不规范,普遍采用“保底收益”或“保底分成”条款,迫使基金管理人倾向于采取操纵市场等手段来规避自身风险,这使得私募基金本身也常常处于非法集资的边缘。私募基金业内人士要求合法化的呼声也越来越高,业内人士表示,希望能够有相关的法律出台对私募基金进行保护:“法律不仅能够保护投资者的利益,也能够保护我们操作者的利益和基金的稳定性”。

股权投资基金篇3

第一,在私募股权基金中,LP大多由实业出身,对于基金的运作经验不足,专业知识相比GP欠缺。LP的重心应该放在现有企业的管理上,而不是花费大量的时间精力去干扰GP的管理运作。第二,LP相比于GP更注重短期利益,在实业中,LP通常3年左右就可以收回投资,所以他们会以同样的要求约束GP,而一般私募基金回收期在3到5年,更久可达7到8年,LP介入私募基金的管理中,会干扰GP的投资决策。一个好的长期投资项目可能会由于LP的干扰而被迫放弃,造成利益损失。在GP选择投资行业方面,LP可能会更加偏好房地产等高盈利高风险行业,忽略新兴具有良好发展潜力的行业。以上两个原因会导致GP的决策发生偏差,使私募基金的投资收益下降。双GP现象非但不能使私募基金更好地运作,反而会干扰投资,形成干扰成本。

2.资源错配的成本

LP与GP是委托关系,LP付给GP薪酬,但现在LP介入GP的运作管理,相当于降低了GP的使用效率,对LP来说,花费过多时间去管理已有专业GP的私募股权基金是一种人力资源的浪费,是资源的错配。对LP来说,介入私募基金的管理运作,不仅仅不能提高收益,而且还会造成资本的贬值。

3.沟通成本

对于私募股权基金而言,LP并非唯一的出资人,大大小小的出资人很多,所有的出资人即LP共同委托GP对私募基金进行管理,但目前的现象是出资额大的LP介入基金的管理,这对于其他LP来说,是一件不公平的事。因为人是GP而不是LP,少数的LP并不能代表全部LP的意见。LP内部之间存在较大的沟通成本,同时这种成本又加剧了LP和GP之间的沟通成本。LP和GP对项目有不同的意见,产生了分歧,需要较大成本对此进行沟通。沟通成本降低了私募基金的整体运营效率,对LP和GP来说,都是一种利益损失。

(二)降低“双GP”现象造成的委托成本的建议

1.优化协议内容,分期续订协议

LP与GP在签订协议的时候,应该明确各自的职责范围,并以书面的形式条文化,采取与法律相近的方法来维护各自利益,使双方对权利和义务达成共识,实现控制风险,提高私募基金内部管理效率目的。同时,应分期续订协议,最初协议应该是阶段性的,如果LP对GP满意,可以续订,如果不满意或者投资前景不佳,可以选择“用脚投票”。

2.GP向LP承诺保底收益等条款

我国金融市场尚未成熟,金融工具不很丰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投资尚未进入全面组合各种金融工具的阶段,GP承担无限责任只是针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负债,而非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内部投资失误。从而,GP应约定向LP承诺保底收益等条款,是GP向LP提供风险保障的一项有效措施。相应地,LP也可对GP设计更合理的根据项目进行动态调整的出资方式和出资比例或额度条款,以控制总体风险。

3.分散投资不同种类的私募基金,以有效分散风险

组建更大规模的基金,对众多项目进行足够数量和规模的分散投资,是一种空间上的风险分散策略。有大型LP因其背景相似,风险承受方式和程度相似,因此LP无需仅局限于一家自有资金,可以通过强强联合形成巨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既可与外资巨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抗衡,也可形成投资的规模效应,还可实现风险在多项目中的有效分散。相对应也需建立相应的LP投资风险监管制度,发展相应的风险监管技术。

股权投资基金篇4

近年来,我国股权投资基金发展迅速。以天津为例,截至2010年5月全市已注册股权投资基金及基金管理企业438家,协议(认缴)资金762亿元,在各行各业中的投资总额超过400亿元。随着我国股权投资基金的不断发展,其向境外投资的需求不断增强。股权投资基金境外投资,有利于进一步推动我国“走出去”战略的实施,引导外汇资金有序流出,促进国际收支基本平衡。本文拟对股权投资基金境外投资路径选择及相关外汇管理问题进行初步探讨。

一、股权投资基金境外投资主要方式

股权投资基金是指以非公开方式向特定对象募集设立的对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并提供增值服务的非证券类投资基金,由基金管理人管理、基金托管人托管,并由投资者按照其出资份额分享投资收益,承担投资风险。主要包括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创业风险投资引导基金等多种形式。

股权投资基金通常采取对非上市企业进行权益性投资的方式,通过参与控制或管理使所投资公司价值得以增值,最终通过上市、并购或管理层收购等方式出售持股以获利。股权投资基金主要通过以下两种方式进行境外投资:

(一)直接投资

通过参股、并购等方式,直接对境外非上市公司进行权益性投资,并在未来通过被投资企业IPO或管理层回购等方式退出,获取投资收益。

(二)间接投资

采取基金中的基金方式,通过参与境外私募基金募集,投资于境外基金,间接实现对境外非上市公司的权益性投资。

二、现行境外投资外汇管理政策

我国现行境外投资外汇管理政策体系中,针对投资主体划分,可以分为以下两类:

(一)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

《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明确了境内机构通过设立(独资、合资、合作)、并购、参股等方式在境外设立或取得既有企业或项目所有权、控制权或经营管理权等权益等行为所涉及的外汇收支、外汇登记管理。《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银行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境内银行在境外设立分支机构、附属机构、依法购买境外股权及主管部门批准的其他境外投资项目有关外汇管理规定。

(二)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投资外汇管理

《商业银行开办代客境外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保险资金境外投资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基金管理公司和证券公司境外证券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文件,明确了QDII境外投资额度、外汇账户以及汇兑等方面的管理规定。

对于股权投资基金境外投资,目前尚无相关管理规定。

三、股权投资基金境外投资外汇管理探讨

针对股权投资基金境外投资方式的不同,对其投资资金跨境流动及汇兑管理可以采取不同的管理方式。

(一)针对直接投资的外汇管理方式

由于《境外投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了国内企业通过新设、并购等方式投资境外非金融企业行为的审批管理。作为境内依法设立的股权投资基金,其直接投资境外企业,可依据《管理办法》办理境外投资审批手续。由于股权投资基金多以非法人合伙制设立,基金管理公司负责基金日常管理,因此可由基金管理公司代基金办理境外投资外汇登记,并依据《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办理投资资金及收益的收付和汇兑。

(二)针对间接投资的外汇管理方式

直接投资需要对目标企业有全面而细致的了解,并需对投资后企业进行深度监控。与间接投资相比,跨境直接投资对于基金来说,投资风险更大,管理成本更高。因此在境内股权投资基金刚刚开始走出去的情况下,寻求境外较为有经验的基金进行投资是更多基金的选择,投资于拥有专业投资团队的境外基金,通过境外基金寻求投资项目,赚取投资回报。

目前,对于基金间接境外投资尚无政策参考,结合“基金中的基金”投资特点,本着渠道封闭、风险可控的原则,对基金境外间接投资可采取“境内外专户管理,银行全程托管”的管理方式,对其境外投资资金的汇兑和划转进行监管。

四、股权投资基金境外间接投资外汇管理

(一)基金跨境间接投资流程

1. 境内资金募集。基金管理公司通过拟投资境外基金选定投资项目后,根据基金合同要求书面通知所有投资者按照约定分次缴付出资额。投资者将其出资汇入基金募集专用账户。基金管理公司书面指令托管银行将募集专用账户中用于境外投资的部分资金划入境内人民币托管账户后,购汇划转至境内外汇专用账户。

2. 境外投资。依据投资协议,基金管理公司指令境内托管银行将外汇资金划转至境外专用账户,境外协助托管银行确认资金到账后通知托管银行和基金管理公司。基金管理公司通知托管银行通过境外托管账户将资金汇入投资协议中约定的投资标的账户,实现投资。

3. 收回投资。根据投资协议,在投资期结束后,由被投资境外私募股权基金将投资本金及收益汇入境外专用账户。投资本金及收益经境内外汇专用账户后结汇划入境内人民币托管账户或者原币划转至投资者外汇账户。

(二)外汇管理措施

1.核定投资额度。外汇局根据基金募集拟境外投资规模核定该基金境外投资额度,基金累计汇出投资资金不得超过核定额度。

2. 专用账户管理。外汇局核准以基金管理公司名义在托管银行及境外协助托管银行分别开立境外投资境内外汇托管账户和境外托管账户。境内外汇托管账户收入范围为:境内人民币托管账户内人民币资金购汇划入、境外托管账户划入的投资本金及收益、利息收入及外汇管理局核准的其他收入。支出范围为:划往境外托管账户、结汇划往境内人民币托管账户、支付货币兑换费、托管费、划往投资者外汇账户,以及外汇管理局核准的其他支出。境外托管账户收入范围为:从境内外汇托管账户划入的资金,出售各类境外资产所得资金,分红派息、利息收入以及经外汇管理局核准的其他收入。支出范围为:划往境内外汇托管账户的资金、购买各类境外资产的资金、支付各类专业服务费用、支付相关费用以及外汇管理局核准的其他支出。

3. 投资本金及收益收付和汇兑。托管银行在外汇局核定的额度内直接为基金办理投资资金购付汇手续。对于投资本金及收益的汇回及结汇,基金管理公司需持相关投资交易证明文件向外汇局申请核准后,结汇或原币划转至境内基金投资者账户。

4.托管银行及基金管理公司定期向外汇局备案账户使用情况。

股权投资基金篇5

2004年,根据国务院确定的企业年金市场化运作原则,《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劳动保障部令第20号)以及《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劳动保障部令第23号)颁布实施。从此标志着我国企业年金进入到一个全新阶段,并与国际主流企业年金发展模式相接轨。

鉴于中国金融市场发展现状,23号令出于保护受益人利益的考虑,对企业年金基金的投资领域、品种和比例都做出了严格规定,投资比例限定严格,大致可概括为:投资货币市场的比例不低于20%;投资固定收益类产品的比例不高于净资产的50%;投资权益类产品的比例不高于30%。在这些规定下,基金投资运作的空间窄,获利程度难以掌控,无法保证受益人的利益最大化。

近年来,我国企业年金有了较大的发展,目前规模已经由2000年的200亿元发展至2006年底的900亿元。虽然目前股票市场出现了空前高涨的牛市,部分企业年金投资管理人也取得了不错的投资业绩,但是,我们同样看到,目前这种比较保守的投资限制方式从长期看可能并不能有效防范通货膨胀、收益增长空间也比较有限,因而不能缓解养老保险的收支矛盾。笔者认为现行的企业年金投资的限制规定还有很大的改善空间。企业年金基金管理业务的发展应该立足于一个更全面和协调发展的资本市场,这个资本市场不单是指证券市场(公募市场),私募市场也是资本市场的重要部分,其中私募股权投资和融资业也是资本市场的一个十分重要的子系统。但是到目前为止,对于拥有大量资金的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大型国有企业、社会保障基金和企业年金等机构来说,能否投资私募股权基金依然没有一个明确的说法。这对于企业年金基金和私募股权基金的发展都是不相适应的。

二、私募股权基金的特点

私募股权基金(private equity fund)通常投资于包括种子期和成长期企业的创业投资基金(venture capital),企业扩展期的直接投资基金(direct investment), 和用于管理层收购的并购投资基金(buy-out fund,lbo)。投资过渡期企业或者上市前企业的过桥基金也是私募股权基金的投资范畴,即凡是在一家企业上市前所获得的股权投资都属于私募股权(private equity)投资1。私募股权基金行业起源于创业投资(亦称“风险投资”),在发展早期主要以中小企业的创业和扩张融资为主,因此创业投资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成为私募股权投资的同义词。从1980年代开始,大型并购基金(如kkr)的风行使得私募股权基金有了新的含义。

私募股权基金起源于美国,历经了30年的发展,其模式越来越受到一些大机构投资者的认可,近年来其发展速度和业绩令人瞩目,成为国际金融市场的焦点。根据欧洲私募股权与创业资本协会统计,2003年欧洲私募股权的总投资额达到291亿欧元,总的融资量达到270亿欧元。普华永道世界投资报告认为,2004年私募股权投资额占gdp的份额在北美、欧洲和亚洲分别为0.97%、0.28%、0.23%。近5年来,美国的私募股权基金总量增长了一倍,达到目前约7000亿美元的规模。

私募股权基金具有以下特点:

1、对非上市公司的股权投资,因流动性差被视为长期投资,所以投资者会要求高于公开市场的回报;

2、不可上市交易,所以没有现成的市场供非上市公司的股权出让方与购买方直接达成交易。而持币待投的投资者和需要投资的企业必须依靠个人关系、行业协会或中介机构来寻找对方;

3、资金来源广泛,如富有的个人、风险基金、杠杆收购基金、战略投资者、养老基金、保险公司等;

4、投资回报方式主要有三种:公开发行上市、售出或购并、公司资本结构重组。

对引入私募股权基金的企业来说,私募股权融资不仅有投资期长、补充资本金等好处,还可能给企业带来管理、技术、市场和其他企业所急需的专业技能和经验。多数私募股权基金仅仅出资,除了在董事会层面上参与企业的重大战略决策外,一般不参与企业的日常管理和经营,也不太可能成为潜在的竞争者。一旦投资,私募股权基金对自己的投资就很难控制,因此挑选出管理好、成长性高和拥有值得信赖的管理团队的投资对象就十分关键。

私募股权基金关注投资的中期(通常3-5年)回报,以上市为主要退出机制。唯有如此,管理的资金才有流动性。所以在选择投资对象时,会考查企业3至5年后的业绩能否达到上市要求,其股权结构适合在哪个市场上市,而他们在金融方面的经验和网络也有利于公司未来的上市。

在国外,私募股权基金大多以优先股(或可转债)入股,通过事先约定的固定分红来保障最低的投资回报,并且在企业清算时有优先于普通股的分配权。另外,国外私募股权融资的常见条款还包括“卖出选择权”和转股条款等。卖出选择权要求被投资企业如果未在约定的时间上市,必须以约定价格回购私募股权基金的那部分股权,否则私募股权基金有权自由出售所持公司股权,这将迫使经营者为上市而努力。转股条款是指投资者可以在上市时将优先股按一定比率转换成普通股,同享上市的成果。

从以上关于私募股权基金的特点分析可以看出,私募股权基金和企业年金基金的投资原则有着天然的密切的联系。这种联系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长期性。企业年金基金是一种长期性资金,具有稳定的现金流量,保值增值和反通货膨胀的压力往往较大,并不需要马上套现和要求有很高的流动性,这使企业年金基金具有较强的抗风险能力,且对于高盈利性投资具有较大的偏好,而高收益往往与高风险、长期性相联的规律,意味着企业年金基金倾向于理性的长期投资(包括风险投资)。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也是一种长期投资性资金,有7到10年的封闭期限,可以通过长期投资达到较高的回报,符合企业年金基金增值要求。只要条件成熟,企业年金基金必然会成为重要的私募股权投资资金供给者。

 

2、安全性。是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的最基本原则。作为企业员工的“养命钱”,企业年金投资的亏损将会影响计划受益人的生活水平以及计划参与者的积极性。因此,企业年金基金又不能承担过高的风险。在企业年金基金投资时,必须采取严格的监管和管理措施,保证基金投资的安全性。私募基金的一大优势在于其自身的性质较好地解决了基金所有者缺位的问题,硬化了基金的约束激励机制,基金管理人与投资者休戚与共,最大限度地激发了基金管理人的积极性和责任意识,确保了基金的安全。

3、收益性。在欧美基金中,基金管理人一般会出资1%左右。管理人出资份额越高,往往投资者信心越高。基金管理人除了获得管理费之外,还会获得分红。在这种激励机制之下,基金管理人有很强的动力去追求最大利润。另外一方面,私募股权基金的存续期间一般在15年以下。基金管理人有可能在原有基金尚未到期之前就必须重新融资成立新的基金。在融资过程中,基金管理人的声誉和历史业绩非常重要。这种约束机制也是私募股权基金在没有严格监管情况下,仍然健康成长的重要原因。

从美国私募股权基金的历史表现(见表1)我们可以看出,私募股权基金在过去1、3、5、10和20年中的年度平均收益率均高于纳斯达克指数(代表小盘股票)和标准普尔500指数(蓝筹股),也高于债券工具的收益率。

三、国外养老基金、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私募股权基金的实践

在以美国为代表的西方发达国家的资本市场上,因为私募股权基金作为私人权益资本市场的一项重要创新,表现出较高的长期回报率,带动了广泛投资者的积极参与,这使得私募股权投资业能够充分发挥其参与资源配置的效率,在美国,私募股权投资的成效远比其他国家显著。养老基金成为美国风险资金的主要供给者有其内在的和外在的原因。从表2可以看到养老金和退休基金正是私募股权投资业的重要资金来源。养老金和退休基金以及保险公司的投资品种包括私募股权基金。

可以看到私人养老基金和公共养老基金是美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最重要资金来源,而且在过去十多年资金的供应比较稳定,一直保持占私募股权投资基金40%到50%的资金来源比例,比例最大,而其他的资金供应者如公司、外国投资者和保险公司/银行的资金供应却没有这么稳定。反过来,我们来看多少比例的美国养老基金投入了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见表3)。

表4是不同国家养老基金的法律容许的资金投向的平均值,以美国为例,由于各个州的法律不同,平均值为7.5%,高于欧洲和英国。

表5是1996年美国养老基金组织对投资三种类型的基金产品的意愿及其比例,总体上看,这些机构投资者对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的投资意愿要高于对m&a/mbo基金和对冲基金的投资意愿。在对三种基金的投资意愿中,捐赠慈善基金比公司年金和公共养老基金要高的多。

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的资金募集对象主要是机构,而对冲基金的资金募集对象相当一部分是富裕的个人,他们希望高风险、高回报的收益,与养老基金所追求的投资的长期性和安全性、收益的稳定性和规模效应等特点是不同的,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更适合于养老基金的投资目标。

最近,美国越来越多的养老基金宣布在私募股权基金项目上获得很好的回报,将更多地投资这一行业,由于养老基金的基数也在变大,所以投资到私募股权基金项目的资金将增加很多,其中联邦和州政府的公共养老基金的参与是一个新的突破,而企业养老基金、大学养老基金和慈善捐赠基金在私募股权基金行业已经有相当历史,全球500强的企业基本上都有自己的企业养老基金、企业年金和相关的投资部门或资产管理部门,如通用汽车资产管理公司的私募股权市场部,ibm 、intel、 dell、 microsoft等都有资产管理部门。

近来加拿大养老基金投资委员会宣布投资1.2亿美元给总部在旧金山的二级市场私募股权基金paul capital partners。德国养老基金abp和pggm投资60亿马克给私募股权基金alpinvest partners。

澳大利亚的一家行业性养老基金的资产管理产品包括澳大利亚股票、国内股票、海外市场股票,澳大利亚固定收益产品、澳大利亚的私募股权基金、海外市场的私募股权基金、现金和短期固定收益产品。这些资产管理产品分别由不同的基金管理公司进行投资,有merrill lynch这种全球性的金融机构下属的资产管理公司,也有澳大利亚当地的金融机构下属的资产管理公司。而其中澳大利亚的私募股权基金产品分别由gs private equity pty limited、 macquarie direct investment 、industry fund service pty ltd这几家澳大利亚当地的私募股权基金管理公司管理,而海外市场的私募股权基金产品分别由harbourvest partners llc和pantheon ventures inc这二家全球著名的基金管理,新兴市场的养老资金可以首先通过全球性的基金投资到发达国家的私募股权基金而确保稳定的高收益。

养老基金能成为美国等西方国家私募股权基金的主要来源,除了养老基金自身的因素之外,还因为:

第一,完善的资本市场。由于私募股权基金具有长期性的特点,投资的流动性差,而发达的资本市场为其不断拓宽的融资主体提供了完善的风险投资退出渠道,使风险投资的流动性增强,降低了投资的风险。

第二,风险投资机制提高了投资的灵活性和效率。市场形成的一整套完善的风险投资机构治理机制,使投资的效率较高,通过有限期限制、强制性分配、股票期权和合伙合同等措施进一步保护了投资人的利益。

第三,良好的制度环境为风险投资的长期健康发展提供了保证,有利于投资者更有效地抵御投资风险。政府对个人和风险投资机构在风险投资上的资本收益提供减免税优惠;政府还通过对接受风险投资的企业提供低息贷款和对投资者提供投资损失补助等方式来对风险投资给予支持,这些措施有利于投资人长期稳定地提供风险资本。

第四,政府对养老基金投资收入的免税优惠。为了鼓励企业和个人参与私人养老金计划,政府对私人养老保险计划的投资收入也不征税。这条税收优惠,增强了养老基金抵御投资风险的能力,也在客观上促进了养老基金长期稳定地提供风险资本。

四、我国私募股权基金面临的挑战和机遇

截至2006年底,中外私募股权基金对129家内地及内地相关企业进行了投资,参与投资的私募股权机构数量达到75家,投资总额达到129.73亿美元。资本投向正循着上市、并购、私募的轨迹发展,私募作为新的资本力量正在成为主流融资渠道之一。但在发展过程中,还存在以下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缺少法律支持。私募基金合法化的呼声由来已久,2004 年颁布实施的新《证券投资基金法》虽然承认了私募基金的合法性,但并没有对私募资金做出具体的规定。这一方面为私募基金的发展预留了空间,有利于私募基金今后的创新,但对于现阶段我国私募基金发展的指导意义并不明显。

(二)法律监管方式不规范。现有外部法律环境难以有效支持有限合伙等新型私募股权基金自如发展。

(三)缺乏风险投资基金的有效退出渠道,我国证券市场目前仍主要定位于国有企业改革,创业板市场迟迟未建立起来,柜台交易发展缓慢曲折,产权交易发展不稳定,导致风险投资难以退出。

(四)其他问题,包括税收优惠问题、规范企业股权托管问题等等。

尽管面临很多困难和问题,但是我国大力发展私募股权基金的趋势及其必要性和紧迫性是毋庸置疑的。这给私募股权基金的发展带来了巨大的历史机遇。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吴晓灵近期在中国私募股本市场国际研讨会上表示,“应大力发展私募股权基金,使之成为中国资本市场上重要的机构投资者,促进中国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由于在中国有私募基金坐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在国内名声不佳,国际上因对冲基金对市场冲击也鲜有美名。而私募股权基金主要投资未上市的企业股权,伴随企业成长的不同发展阶段培育公开上市的企业资源。政府大力提倡的、对中国经济有实际帮助的是后者。”总体来说,私募股权基金符合资金需求方减轻对银行高度依赖的需求,获得融资者的支持;符合投资者增加投资渠道需求,获得投资者的支持;符合建立创新型国家发展战略的需要,获得政府支持。种种迹象表明,中国私募股权基金行业即将迎来一个新的高速发展期。

五、我国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私募股权基金的展望

根据世界银行的统计,我国养老基金从2001年到2075年的收支缺口将达到9.15万亿元人民币。以现行的投资体制,应付如此大的开支是不可能的,唯一的办法是充实账户的同时,提高投资收益率。提高投资收益率的办法之一就是逐步放开养老基金、企业年金基金的投资限制,允许投资于私募股权基金。

目前,我国私募股权投资还处于其发展的初级阶段,政府投入是风险资金来源的主体,随着政府资金的逐步退出,适时拓宽其融资来源对于发展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具有重要意义。当前,我国的养老基金、企业年金基金正在尝试社会化运营,投资的范围正逐渐拓宽,但是还不能进行私募股权投资。在欧美风险投资市场上风光无限的企业年金基金,在我国正迅速积累,目前已经积累了1000多亿的资金。专家预计企业年金制度全面启动后,企业年金的年增幅应超过500至800亿元。依此推算,到2010年,企业年金的市场规模应超过5000亿元。根据世界银行估算,到2030年,中国企业年金市场将达到1.85万亿美元,折合人民币近15万亿元,成为世界第三大企业年金市场。随着我国人口的快速老龄化,积累的巨额养老基金、企业年金基金将面临巨大的保值增值压力。不久之后,如何有效利用养老基金、企业年金基金将关系到国家的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若有效利用,则可以确保退休人口生活质量,甚至成为经济健康成长的助推器,这些在美国等西方国家都已成为现实。可以说,我国的企业年金基金具有参与私募股权投资的巨大潜力。随着养老基金、企业年金基金投资工具和领域的多样化,只要我们创造了必要的风险投资条件,养老基金、企业年金基金可将适当比例资金投入私募股权投资业,使自己和私募股权投资业能够“双赢”。这些条件包括:相当完备的制度环境、成熟的资本市场、诸多能够参与和推动私募股权投资业发展的主体、鼓励创新创业的社会氛围、有大量的满足风险投资需要的人才。

近期,很多具体的工作需要尽快研究开展,在宏观上包括研究建立创业板市场,加强保护知识产权,强化经济主体的信用观念,培养本土化的风险投资人才,制定更有利于企业年金发展和私募股权投资发展的财政和税收政策等。

在微观上包括在具体的投资领域方面,随着时机成熟,参照国外的经验,投资私募股权投资的比例宜在开始阶段控制在5%左右(仅此一块就相当于当前政府在风险投资领域的投资资金的总和),以后逐步放开;在实际的进入方式上,由委托人进行招标,通过竞标将养老基金、企业年金基金委托给法人受托机构进行管理,通过竞争,提高安全性及效益。养老基金、企业年金基金进入私募股权基金市场,将为基金市场既带来大量相对稳定的资金,又引入具有长期投资需求的机构投资者;在具体的法规操作上,应早日出台关于私募股权基金的管理办法,明确各类金融机构投资私募股权基金的程序、条件和要求,从法律层面上推动我国私募股权基金的发展。

随着我国私募股权投资业的发展,政府资金将逐步退出,社会资本将逐步替代。拓宽私募股权投资资金来源对我国私募股权投资的持续发展意义重大,养老基金、企业年金基金的参与是必然。但是,如前所述,养老基金、企业年金基金参与私募股权投资这样高风险、高收益的投资工具需要一定的条件。如果我们创造了这些条件,可以预计,养老基金、企业年金基金必将在不久的将来成为我国风险投资的主要资金供给者,为促进我国产业整体技术水平提高、经济的持续增长和建设创新型国家做出巨大贡献。

注:

1 郑伟鹤 陈耀华 盛立军 《私募股权基金与金融业资产管理》 机械工业出版社 2004年版,序论部分之“企业年金投资私募股权基金问题分析”。

参考文献:

1.郑伟鹤、陈耀华、盛立军.私募股权基金与金融业资产管理[m].机械工业出版社,2004年版.

股权投资基金篇6

中小企业在发展过程中,由于缺乏有效的风险约束及信用水平较低等原因,企业往往无法从传统金融机构获得足够的债务融资。在传统融资模式受到阻碍的情况下,如何创造新的适合中小企业的融资模式,是亟需解决的对中小企业有重大意义的问题。股权投资基金的发展,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了一条有效途径。股权投资基金凭借雄厚的资本实力和专业分析能力,能将资金投向迫切需要投资但得不到投资的成长型企业,能在较短时间改善企业的收入和成本结构,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

一、中小企业融资困境的理论阐述

对中小企业融资困境的解释大致可分为三类:融资成本理论、信息不对称理论、价格歧视理论。

融资成本理论,又称信贷关系理论。该理论认为,中小企业贷款成本高,商业银行更愿意与大企业发生信贷关系并保持稳定。Dewatripont和Maskin认为,大企业的存量信贷是商业银行信贷供给函数的重要因素,前期贷款影响后期决策,会产生“预算软约束”。 Hodgman认为,商业银行在信贷紧缩时会优先满足大企业的信贷需求,对中小企业实施信贷约束。

信息不对称理论认为,由于逆向选择与道德风险,在企业信息不对称甚至企业信息严重失真的情况下,商业银行对中小企业付出的信息成本更高,中小企业贷款时的逆向选择与道德风险更为严重,所以商业银行对其实施信贷约束,给予更为苛刻的借贷条款。 Stiglitz和Weiss认为,即使没有政府干预,由于借款人存在逆向选择与道德风险,信贷配给也可能作为一种长期均衡现象存在。Jaffee和 Russell认为,这种情况下,商业银行应选择一种竞争性利率水平,以“拆东墙补西墙”。Helmut Besteh认为,通过引入抵押机制,甄别企业风险,可以实现信贷均衡分离,改变中小企业信贷约束。

价格歧视理论认为,中小企业间接融资难的根源在于商业银行无法对每一个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利率。Jaffee和Modiliani认为,信贷提供曲线遵循利润最大化原则,如果商业银行可以对每一借款人实行“价格歧视”,可以实行分别定价,那么企业将不会受到信贷约束。由于对不同质的借款者不能索取不同的利率,而只能索取折衷的利率水平,一些中小企业会受到信贷约束。

二、中小企业初创期的融资需求与融资困境

20世纪70年代,Weston和Brigham根据企业不同成长阶段融资来源的变化,提出了企业金融生命周期假说。该理论把企业的资本结构、销售额和利润等作为企业融资结构的主要因素,将企业金融成长周期划分为三个阶段,即初创期、成熟期和衰退期。 Berger和Udell等将企业生命周期与融资结合,发展形成了金融成长周期理论。该理论认为,伴随着企业成长周期而发生的信息约束条件、企业规模和资金需求的变化,是影响企业融资结构变化的基本因素。在这里,我们把中小企业的成长历程分为四个阶段:即初创期(含种子期和创建期)、成长期、扩张期、成熟期。

初创期中小企业在资金需求上有以下特点:第一,项目风险,收益较高。种子期企业的主要风险为技术失败,即在关键技术进入产业化之前,需要多次试验以检测技术的可靠性、稳定性和可行性。创建期企业技术风险逐渐减少,企业经营面临许多外部的不确定性因素,其产品被潜在客户认可与推广需要较长时间,产品市场化风险较高,市场风险和经营风险成为主要风险。第二,资金需求较少,但要求资金期限较长。在种子期,企业研发投入是最核心部分,资金主要用于购买和租赁与企业产品研发密切相关的科研设备、仪器等设施。

初创期中小企业生命力异常脆弱,主要面临高新技术不成熟的技术风险和能否开发出产品及产品能否被市场接受的市场风险,项目失败率很高,这使得众多金融机构不愿冒风险介入初创期企业,从而形成“融资缺口”。很多中小企业在初创期融资需求强烈,却无法得到满足,往往陷入融资困境,不能顺利地渡过企业成立后的三到五年这个“死亡陷井”,科技成果产业化的进程和科技企业成长扩张的过程受到严重制约。

三、股权投资基金不仅有助于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还能促进企业发展

(一)股权投资基金符合中小企业融资需求特征

股权投资基金对高风险、高回报投资有较强的偏好,而中小企业恰恰具有高风险、高期望回报值的特征,所以中小企业的发展规律以及融资阶段性特征刚好符合股权投资的投资偏好,因而,股权投资基金与中小企业具有天然的联系,能够帮助中小企业拓宽融资渠道。由于中小企业在创业阶段、成长阶段、扩张阶段中存在如信用状况不稳定、盈利能力不显著等诸多风险因素,通过传统渠道融资面临很大的困难。股权投资基金作为一种新型的融资模式能够对那些无法通过传统渠道获得资金而又具有广阔市场前景的中小企业提供全方位的支持,为这些中小企业提供了一条新的融资途径。

(二)股权投资基金加速创新型中小企业发展

目前我国活跃的股权投资基金大多有外资背景,这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大量优质企业尤其是高科技企业海外上市的趋势。过去,一些具有前景的创新型企业如新浪、网易、百度、盛大等都被外资收购或被国外股权投资基金所掌控。我国国内并不缺少资金和资本,而是没有相应的手段和机制来支持创新企业和产业的发展。重视本国股权投资基金的发展,利用股权投资基金运作的资源和经验来引导国内社会资源参与创新活动,必将有利于民族自主创新能力的提高以及创新型国家战略的建设。再次,股权投资基金能提供增值服务,解决创新型中小企业发展需要的资源和管理,提升企业内在价值。

(三)股权投资基金能完善公司治理水平

股权投资基金对公司治理方面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首先,股权投资基金能带来合理的股权结构。股权投资将公司的所有权集中在自己手上,从而可以有效控制公司的管理权和决定权。股权投资基金不会利用手中的控制权剥夺公司利益,而是积极主动提供管理上的支持,形成积极的内部投资者的模式和较为集中的股权结构。其次,股权投资基金作为机构投资者,可以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的优势来提高管理的效率和降低信息的成本,加强对公司治理制度的监管。再次,股权投资基金具有先进有效的激励制度,采取的是与业绩挂钩的薪酬激励机制,投资者和管理者的利益都与公司经营效益有关。和一般公司相比,股权投资基金投资的企业可以提供更为丰富、水平更高的激励,包括股权、期权、共同投资机会和实现业绩目标后的奖金分红,这使得管理层的利益和公司的兴衰联系在一起。股权投资基金还能对被投资企业的经营管理进行监督控制,迫使管理层不断努力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形成约束机制。

四、发展股权投资基金的思考

(一)积极引导股权投资基金参与企业的前期投资

股权投资基金参与企业的前期投资对中小企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如何采取措施引导股权投资基金参与企业的前期投资呢?借鉴国外股权投资基金及经验,参考国内已经开始实施的相关政策,我们可以尝试以下几种方法。

首先,创设政策性投资母基金。母基金,顾名思义就是指专门投资于股权投资基金的基金。其运行机制是首先把市场上机构投资的资金聚集起来,设立一个股权投资基金,然后把这些资金投资于股权投资基金的股权。母基金的出现,就是为了解决资本市场中间资金错位难题,促进股权投资基金投资于中小企业前期和国家产业政策重点支持的领域。为引导股权投资基金参与新兴企业投资,我国已经出现投资母基金,2010年12月,国开金融有限责任公司同苏州工业园共同设立中国第一个部级股权投资用基金(FOF)。运行至今,已充分显示出对股权投基金参与企业的前期投资的引导作用。

其次,企业本身要采取措施吸引股权投资基金参与企业的前期投资。企业要尽可能引入战略投资者。战略投资者的特点是其投资期限较长,并且会带来普通投资者不具有的资源,完善企业的财务结构,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选择有远见的发展战略,为企业的进一步成长和扩张打下基础。股权投资基金参与企业经营,拥有主动权,有能力而且有必要利用自己的专业技术和丰富经验从各方面帮助企业提升企业的盈利能力,进而获得其最大利益。

最后是要发挥好中小板、创业板和新三板市场的作用。随着证券市场IPO重启,新三板批量发行,为股权投资基金参与企业前期投资提供了又一契机。由于拓宽了退出渠道,中小板使企业前期投资对股权投资基金产生了更大的吸引力。创新和成长是创业板的核心理念,越来越多的股权投资基金会转向高新科技领域,这也是对企业前期成长的支持。

(二)吸引海内外股权投资基金为中小企业提供资金支持

国外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进入,实际上是我国引进外资的一种形式,并且是最高级的形式。王巍认为,私募股权投资是中国吸引外资的第五个阶段,它将在很大程度上缓解我国目前投融资体制下民营企业资金不足的发展困境。中国改革开放到今天,招商引资应当改变粗放型的“绿地投资”方式,让外资并购渐成主流。

政府应予以股权投资基金充分的认识和关注,把引进和发展股权投资基金本身当做产业来做,当做招商引资来做。政府要改变过去为发展创新项目而发展风险投资基金的思维方式,随着私募股权基金的萌芽、活跃、必然自发形成创新型企业成长各个阶段的资金供给和需求。换言之,资金、项目和企业必然相互吸引、互相追逐,资金进来越多,项目和企业也会越来越多;反过来,项目和企业储备越多,资金进来也就越多,两种情形必定是互为因果的。

(三)发展政府引导基金,培育投资文化和投资人才

近年来,我国的股权投资基金虽然有所进步,但总不尽如人意。其原因就在于我国缺乏健康的股权投资文化,表现就是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都没有形成通过投资基金进行集合投资以分散风险、实现专业投资管理的意识。培育健康的股权投资文化是一个长期的任务,同时需要相应的配套制度,不可能一蹴而就。政府、行业自律组织和企业本身都有责任和利益驱动去采取恰当措施维持有利于股权投资发展的文化环境。市场并非没有资源,也不是不需要专业投资人,主要是缺乏成熟的具有行业与业务研究能力的专业人才,缺乏现代化的投资文化。由专业投资管理机构根据专业人事丰富的投资经验和规范的风险控制机制,采取集合投资、分散风险和长期投资理念,对于投资的安全性和投资收益必将更有保障。

各级政府,特别是中央各部委、省市政府可以拿出部分财政支出发起引导基金,通过参股和融资担保等方式扶持创业投资企业的设立和发展,直接开展中小企业股权投资业务。政府引导基金发挥引导和放大两个作用,促进创新企业加快成长是核心。“引导”的主要作用在于政府资金有效地释放了投资项目的一些风险,使商业化资本可以较大胆地介入一些政府希望支持的创新型企业,从而推动创新型经济的形成和发展,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壮大,为社会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为资本市场提供优秀的上市企业。

[1]凌涛.股权投资基金在中国――兴起原因与未来发展.上海三联书店.2009

[2]郭恩才.解密私募股权基金.中国金融出版社.2008

[3]朱忠明 赵岗.中国股权投资基金发展新论.中国发展出版社.2012

[4]曹和平.中国私募股权市场发展报告.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2

股权投资基金篇7

私募股权基金目前正面临进化还是变革的两难问题。这些普通合伙人最终明白了,为了目前和未来的资本扩张需要,他们应回到原来的轨道上继续前行。管理一个高效、有影响的组织,他们就应该回到一线岗位上,掌握所有管理、交易和其他财政事务。最终,与所有者分享投资回报是对管理者事必躬亲的努力的最好报答。往往这些私募基金的普通合伙人不会为20%的回报比例而斤斤计较,除非这是他只能拿到的收入,换言之,这就要看他的工作是否全部达到了约定要求。

而变革,则是指有限合伙人隐忍多年,最终以强硬姿态迫使普通合伙人放低身份,回到其本来的行业地位上。最近由诸如ILPA的机构发起实施,旨在解决这些基础问题的举措就受到了欢迎。但应避免“一刀切”,毕竟机构众多,立场不同。只是单纯地以一整套标准化制度解决所有问题的方法不可取。深度了解、适度调整,才是最佳指导方针。但是,私募股权基金的既典型又广泛适用结构与风格则具有合理普遍性。且其有限合伙人与普通合伙人之间签立的目标奖励措施条款,也因其行业适用性而近乎成为标准化措施。

基础设施投资基金

相较而言,基础设施投资基金则不同于私募股权基金,且复杂得多。好像农场里的新奇物种层出不穷,每种基金都有其独特之处。有些基金偏重短期效益,短期是相对于典型的私募股权基金运作周期而言。而有些基金则看好长期效益,其周期甚至比典型的私募股权基金运作周期还要长,我也强烈推荐此类基金!

此类基金项目独特,多为基础设施方面的投资。据合理的推算,多数基础设施可以带来长期的丰厚回报。在某些情况下,这些回报多是为项目合同中规定的收入,但这种收入单纯受经济环境因素影响很大。而同属基础设施投资范畴的对企业投资则会带来可预见的、长期稳定的丰厚回报。但是,不同类型的投资其风险与回报也是成正比的。

真正的伙伴关系应该是基金管理者与融资企业间心意相通、合作密切。但在这一点上,私募股权基金与基础设施投资基金不同。基础设施投资是机构投资者组合投资项目中高风险的项目,其回报率与私募股权投资相仿且可用于长期准备金。通常情况下,基础设施投资的收益也会受通货膨胀的影响,所以将其纳入通胀准备金或养老金储备的做法是更好的选择。另外,为防止房地产萎缩、流动资金大幅减少的情况发生,基础设施投资可以有效的提供保证。

多长的周期和哪种基金结构符合私募基础设施投资的标准呢?至今为止,这个标准远比私募股权的标准要复杂得多。近年来我们投入了大量的工作,就基础设施投资机构的标准问题与众多的专业人士,如坎贝尔鲁坦斯的投资总监、各信托基金的总裁、储备基金管理和投资组合方面的主管进行了大量深入的探讨。许多机构都在其组合投资项目中寻求建立各种形式的基础设施投资项目。但那些基础项目的运营方,如多数养老金管理机构、人寿保险公司和其他专项于长期项目的投资者都倾向于购进和长期持有该类项目的资产,以期获得长期丰厚的回报,而无意出售。

农业基础设施投资一览

放眼农业基础设施投资,我们发现有许多基金机构已运营了25年甚至更长时间,也有长期专项机构和短期机构参与其中。而更多私募股权类型的机构更倾向类似可再生能源方面的短期投资项目。我们在前面已经谈到过探索可以真正平衡有限合伙人与普通合伙人利益分配的投资结构和投资周期的进展。举一典型事例:通常,有限合伙人会接受基础债券式的灵活、明确的收益,而普通合伙人则不会青睐此类事先加以时间、状况和差额等限制条件的基础投资回报。无论依据约定回报率还是受通胀影响后的实际回报率,这种可预先计算收益的基础投资方式只会受到有限合伙人的爱戴。由于可以事先确定运营中的障碍所在,所以许多基金机构还是可以完成预期效益的,但长期投资基金则会预先降低基础回报率,而放弃首期收益率的目标。

有趣的是,若发挥私募股权基金机构的有限合伙人的顽强实力,基础设施投资基金的交易相关费用完全不是问题。在许多案例中,基础设施投资基金通常是控制在那些从事基本资产运作的专门机构手中。通常情况下,普通合伙人负责发起交易,而财团的专门机构负责资金问题。如果,普通合伙人为从项目交易中收益,那么他们则会劝阻投资方。

通常,项目的价值需与私募股权基金机构长期运作的基础资产投资收益作比较后低价的评估,用以冲抵从毛收益到净收益的机构收益损失。基础设施投资基金的普通合伙人享有较少合伙人分红,但相比私募股权基金机构的合伙关系而言,这种合伙人分红会持续更长时间。分析的最终结果,基础设施投资基金的普通合伙人的收益比私募股权基金机构的合伙人短期收益更高。

基础设施投资的初期管理

为实现25年以上的长期经营目标,则必须采取一些激励措施,而这些管理措施是经过深思熟虑的。基础设施投资机构最不希望看到的就是投资的资产被变卖,为防止此类情况的发生,就必须由第三方机构出面评估,以便其掌握收益。

股权投资基金篇8

引言

股权投资基金是金融创新和产业创新的结果,是一国金融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以欧美发达国家为例,股权投资基金已成为仅次于银行贷款和IPO的三大重要融资手段之一。国内股权投资基金的发展历史虽短,但在全球资本流动性过剩与中国经济持续高速发展的宏观背景下,取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随着中国资本市场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创业板推出,一大批优质企业相继涌现,为股权投资基金提供了更好的投资环境和更多可选择的投资对象,据统计,2012年投资于中国大陆市场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共完成募集369只,数量较2011年同比增长57.0%;募集资本总量253.13 亿美元,较2011年同比缩水34.9%;2012年发生680起投资交易,与2011年基本持平,其中已披露金额的606 起投资总量共计197.85 亿美元①。

股权投资基金既是直接融资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是沟通股票市场和信贷市场的重要桥梁。长期以来,中国企业股本融资和债券融资不足,过度依赖银行贷款,导致全社会融资风险过度集中于银行体系。通过发挥股权投资基金的资本平台作用,有助于扩大直接融资比重,提高储蓄转化投资的效率。发展股权投资基金,不仅能够带来发展资金,推动被投资企业的价值发现,而且能够引入先进投资理念和管理方法,引导社会资源参与创新活动。中国改革实践证明,推动股权投资基金发展已成为各地引领区域经济发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加快产业结构升级转型的有力推手。因此,湖北省为抓住中部崛起发展机遇,大力推动股权投资基金这一新型金融业态发展,在现阶段具有特殊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湖北股权投资基金的区域发展差距及制约因素

近年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支持股权投资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北京、天津、上海、深圳等地也已先后出台优惠政策,与国内外有实力的股权投资基金合作,大力推动股权投资业发展,逐渐形成区域股权投资中心,加快发展股权投资基金已经成为各地政府高度重视的经济发展手段。

2011年5月召开的湖北省资本市场建设工作会议明确把大力发展股权投资基金业作为当前全省资本市场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以此促进资本要素的集聚,推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此次会议是湖北省首次将大力发展股权投资基金业提升到一个新的高度。

湖北省人民政府于2011年5月下发《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股权投资类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鄂政发[2011]23号);武汉东湖高新区被纳入国家发改委股权投资企业发展和备案管理工作试点范围,并被赋予省级协助备案管理部门的初审权;这些举措无疑对我省加快股权投资基金市场发展、促进金融资本与产业资本融合提供了契机。

根据工商部门信息,截至2011年7月,湖北省已登记股权投资类企业126户,注册资本合计140.08亿元;而同期在天津注册的股权投资基金数量已达1100余家,资本金约1990亿元。省内股权投资基金业虽取得了长足发展,但与起步较早的省市相比,湖北省股权投资基金数量偏少、规模偏小、市场参与度和活跃度不高、相关支持政策不明晰、缺少创业投资和管理方面的复合型人才等缺点暴露无遗,形成股权投资基金发展相对滞后的局面。具体表现为:

1.政策扶持力度滞后

北京、上海、天津等经济发达地区已制定地方规章,鼓励私募股权发展,公布了鼓励在当地设立股权基金管理企业的相关政策。如北京市于2010年1月4日了《在京设立外商投资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暂行办法》,上海市浦东新区于2009年6月2日了《上海市浦东新区设立外商投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试行办法》,天津市于2009年10月16日了《天津市促进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办法》,上述办法为境内外基金管理机构在当地设立独资或合资的管理企业,募集设立纯人民币基金或是合资基金提供了更多的便利和优惠。即使河北、吉林等欠发达地区,也制定了切合自身的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办法,明确了该省股权投资基金和管理企业的设立程序、登记注册条件和鼓励扶持政策,制定了相应的财税支持政策,客观上促进了股权投资基金发展。

与之相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股权投资类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虽明确提到“促进股权投资类企业发展,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参与我省经济建设,加快建设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显著提高直接融资比重。”但鼓励股权投资基金的具体政策没有出台,缺少配套措施,在区域政策扶持力度上明显滞后。

2.本土股权投资机构竞争力薄弱

中部崛起、“两型”社会、东湖国家创新示范区三大国家战略聚焦湖北,吸引了大批境内外实力股权投资机构进入我省寻找优质项目。与之相比,我省本土投资机构竞争力普遍薄弱,除湖北高新投、武汉东湖创投、华工创投等少数几家官方或高校背景的创司稍有资金与管理实力外,一些民营创业投资公司由于筹资渠道狭窄,管理资金规模较小,募集资金不规范,普遍使用“灰色”操作手法,采取推销理财产品的模式,有非法集资之嫌,投资的对象也往往集中在Pre—IPO项目上,高价突击入股现象明显,违背了股权投资引领产业升级的初衷。我省迫切需要打造类似深创投、弘毅投资、中信产业投资基金这样的管理基金规模高达百亿元以上,能帮助和支持区域企业健康成长,提升企业价值的大型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机构。

3.专业化管理人才缺乏

股权投资基金是人力资本和货币资本高度结合的产物,人力资本的获取是股权投资基金有效运作的前提。

股权投资基金的专业管理团队除了需要具备金融、财务、管理、谈判等多种能力和知识外,同时要对产业技术领域有独到的见解和眼光,具备创业投资理念、团队合作精神和广泛的信息来源渠道,而这样的复合型创业投资人才和团队是目前股权投资行业最缺乏的资源,对于湖北这样的内陆省份尤其如此。

4.中介机构配套服务能力欠缺

中国的股权投资基金尚属新生事物,社会中介服务体系无论从结构还是功能上都远不能适应当前股权投资基金发展的需要。以湖北为例,社会中介机构官方色彩浓厚、资格严重失范、法律法规滞后、自律不足、从业人员素质偏低、专门机构不健全等问题长期存在。一些专门的股权投资中介组织,如股权投资行业协会、标准认证机构、知识产权估值机构、科技项目评估机构缺乏,一定程度上增加了私募股权基金运作过程中的决策成本和决策风险。

5.退出渠道狭窄

近年来,湖北企业上市的步伐虽有所加快,但股权投资的退出往往集中在国内上市这一途径上,鲜有海外上市与并购退出案例,退出渠道相对狭窄。

二、政策驱动与软环境建设相结合,推进股权投资基金发展

湖北要真正实现中部崛起,建成武汉部级中心城市和区域金融中心,需要深化科技金融改革创新试点,充分利用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制度优势,股权投资基金的发展正是建立完善的区域金融市场体系的重要一环。湖北有必要在已出台的《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股权投资类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基础上,提出一揽子针对股权投资基金业的支持优惠政策和措施,力争将省会武汉打造成为全国重要的股权投资中心和财富管理中心。

湖北发展股权投资基金的思路不应是单纯的政策推动,不是片面的复制外地优惠政策,而是政策驱动与软环境建设相结合,打造有利于股权投资基金发展的产业链条。具体措施可考虑为:

1.制订《湖北省促进股权投资基金发展管理办法》

《湖北省促进股权投资基金发展管理办法》要涵盖创业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风险投资基金、规范运作的私募股权基金等股权投资基金的所有类型,相应出台税收政策、工商便利、落户奖励、住房补贴、人才引进和培训、项目对接、产业园区服务等一揽子支持优惠政策和措施,在每项政策上注重政策尺度的把握和可操作性。重点突出服务,为股权投资基金企业营造最佳的发展环境,打造一个“市场化运作、企业化经营”的服务平台,鼓励支持社会资本建立股权投资基金产业园区,并组建面向中外股权投资基金企业的服务平台,为落户湖北的国内外股权投资基金企业提供全方位“一站式”办公服务和项目对接支持等。

2.建立完善的股权投资基金服务体系

打造一流的股权投资基金集聚地,核心在于建设一个良好的软环境,能提供优质服务,通过强化服务手段、创新服务模式为股权投资基金提供生存、发展、退出的良好外部环境。服务体系的创建可采取如下步骤:(1)在已有的湖北省创业投资同业公会的基础上组建以市场化方式运作的股权投资基金服务平台——湖北省股权投资基金协会。由政府、机构、业界知名专家和学者组成专业团队,提供全方位、系统服务,服务内容涵盖从基金的前期设立策划到后期业务运作的整个过程,提供如资金募集、项目对接、交流培训、政策和法律咨询一揽子服务等;(2)在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重点打造湖北股权投资基金集聚地,吸引国际国内一流的基金企业在基地落户,统筹各类资源,制定基金集聚地发展规划和政策。(3)提供信息咨询服务。与国内乃至全球财经资讯媒体密切联系,适时投资信息,建立常规的基金信息交流平台。(4)建立股权流转平台。以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为依托,推动设立湖北非上市公司股权交易所,在省内畅通股权投资基金流转通道。(5)完善拟上市企业后备资源库,为股权投资基金和企业搭建高效平台。通过建立完善的服务体系,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打造完整的产业链条。

3.大力培养股权投资基金专业人才

为确保股权投资基金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投资收益,必须采取多种手段提高基金管理水平,提高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团队的专业素养与职业操守。湖北基金专业人才的培养,可依托武汉知名高校众多的资源优势,与国外高校共同设立股权投资基金培训班,为国内从事基金及相关业务的人员提供专业化训练和与国外优秀基金管理机构交流学习的机会。要发展外资基金管理公司,通过合资方式学习境外管理人的专业技术,培育本土管理人,同时逐步形成职业基金管理人市场,建立行业自律组织,完善投资基金评价方法,规范基金管理者项目评估标准。

4.促进股权投资社会中介服务体系建设,

提高与股权投资相关的中介机构如知识产权评估,法律、财务审计等机构的市场化运作程度,建立健全中介机构的监督机制和法律保证体系,加强中介机构行业自律意识,构建中介机构诚信经营文化,提升中介机构专业化水平,大力加强中介机构人才队伍建设,改进中介机构的服务,不断完善诚信为本的中介市场体系,切实降低股权投资市场的运行成本。

在股权投资基金的实际运作上,地方政府的政策扶持虽然必要,但不能取代市场的基础性选择机制。事实上,实践证明市场选择的效率也远高于政府政策扶持的效率。在湖北省促进股权投资基金发展的过程中,政府的资金和政策扶持发挥的是其引导作用。在项目的选择、投资管理及资金退出方面,应更多地发挥股权投资基金自身的作用,发挥市场对企业的选择作用,经过市场竞争达到优胜劣汰。惟有如此,才能使湖北省内真正优秀的企业依靠股权投资基金的支持得以成长;也惟有如此,才能使股权投资基金的发展真正能推动湖北经济整体发展,最终实现中部崛起这一伟大目标。

注释:

①数据来源于清科研究中心:中国创投暨私募股权投资市场2012年全年数据回顾。

参考资料:

[1]清科创业投资研究中心.2012年度中国创业投资市场研究报告[R].北京:清科创业投资研究中心,2012.

[2]张洁梅.私募股权基金与我国的产业发展问题研究[J].改革与战略,2009(09).

[3]安国俊,李飞.国际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发展态势及我国的路径选择[J].国际金融,2011(03).

[4]顾海峰.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业态演进与金融支持[J].证券市场导报,2011(04).

[5]江振华,王聪.私募股权基金对我国产业发展的促进效应[J].中国金融,2008(08).

股权投资基金篇9

《意见》出台正是北京市政府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当前金融促进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拓宽企业融资渠道,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新举措,也是市政府进一步优化首都金融业发展环境的又一项重要措施。

北京市常务副市长吉林在“全球PE北京论坛”上说,北京具有发展股权投资业得天独厚的优势,作为一个新兴产业,股权投资在北京的发展正逢其时,日渐成为北京金融发展的新空间。据市场机构统计,2008年北京地区的VC/PE(创业投资/股权投资)投资案例数为184笔,占全国投资案例总数的24.2%:投资金额为34.42亿美元,占全国投资金额的24.9%,均居全国首位。北京已成为国内最大的私募股权投资中心市场。

扩大准入范围,为PE正名

《意见》明确,股权投资基金是以非公开方式向特定对象募集设立的对非上市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并提供增值服务的非证券类投资基金,股权基金可以依法采取公司制,合伙制等企业组织形式。股权投资管理企业,是指管理运作股权投资基金的企业,管理企业可以依法采取公司制、合伙制等企业组织形式。

《意见》对于股权基金和管理企业给予工商注册登记的便利,符合条件的股权基金或管理企业可在企业名称中使用“基金”或“投资基金”字样。

先分后税,明晰税收优惠范围

《意见》提出了“先分后税”的方式缴税,就是合伙制股权投资基金和合伙制管理企业不作为所得税纳税主体,由合伙人分别缴纳个人所得税或企业所得税。

合伙制股权投资基金和合伙制管理企业的合伙人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由合伙制股权基金和合伙制管理企业代扣代缴。其中通过法人单位分得的个人所得,由该单位负责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意见》同时规定,合伙制股权基金从被投资企业获得的股息,红利等投资性收益,属于已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税后收益,该收益可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直接分配给法人合伙人,其企业所得税按有关政策执行。

根据《意见》,对于台伙制股权基金的普通合伙人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

《意见》鼓励和支持从事创业投资业务的股权基金或管理企业按照《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部委第39号令)进行备案,并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一条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七条的规定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支持。

拓宽资金进入与退出渠道

《意见》鼓励银行,证券机构,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非上市企业依法设立股权投资基金和直接投资公司,增加了LP的来源。《意见》鼓励商业银行在京开设股权投资基金托管业务,开展并购贷款业务,支持其依法依规以信托方式投资于股权基金。

《意见》提出,进一步改革创新政府资金使用模式,引入市场化的资产管理模式和运作机制,建立市级股权投资基金,扶持和引导社会资本股权基金,鼓励有条件的区县建立本区县股权投资基金,支持企业年金,地方社保基金按照有关规定投资在本市注册设立的股权基金。

以上规定将有效地解决股权投资资金来源有限的问题,拓宽资金进入渠道。

同时,《意见》为资金退出提供了新的渠道。支持股权基金及其所投资的高新技术企业在中关村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中关村代办股份转让系统为股权投资基金退出提供了新的途径。加之,股票发行审核机构坐落北京,便于股权投资机构了解资讯,实现A股市场的退出;北京产权交易所作为不断持续创新的产权交易平台,交易品种不断涌现,为PE退出和发展提供多样化的选择机制。

多层次,多元化的支持为股权投资在北京的发展提供多种退出渠道和机制,分散了股权投资发展的风险。

完善综合配套服务

《意见》提出在金融街建设PE中心大厦,鼓励有条件的区县建设PE大厦,吸引和聚集本市股权投资基金及管理企业入驻发展,在购租房补贴上,参照金融企业给予支持。各区县和有关部门将在办公场所,政府服务等方面为股权基金及管理企业的聚集发展营造良好环境,提供相应支持,实现股权投资基金产业集聚。

根据《意见》,政府对北京股权投资基金协会在办公场所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北京股权投资基金协会下设服务中心为股权基金及管理企业提供高效便捷的“一站式”服务,支持中国股权投资基金协会在北京的设立和发展。在京注册的股权基金将有望免费分享政府上市后备企业数据库信息。北京的优秀上市后备企业将优先推荐给在京注册的股权基金,对股权基金投资的本市企业,优先列入本市上市后备企业培育计划,支持其在国内外资本市场上市。

股权投资基金篇10

二、充分认识促进股权投资基金发展的重要意义

改革开放以来,我省经济得到快速发展,中小企业迅速崛起,投资创业活跃,资金需求旺盛。但是,长期以来,我省企业融资结构不尽合理,一方面,银行间接融资占比过高;另一方面,民间资金充裕,民间融资难以合理引导和规范等结构性问题仍然突出。股权投资基金作为直接融资的重要途径之一,能将分散的可投资资金有效转化成符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资本金,是拓宽融资渠道,规范民间资金的重要工具。发展股权投资基金,有利于提高社会资本配置效率,优化企业股权结构,提升经营管理水平,促进企业自主创新及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应用,对于我省构建结构合理、功能完善、富于弹性的地方金融体系,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三、构建多层次的股权投资基金体系

(一)产业投资基金。政府联合或推动社会资本发起设立产业投资基金,侧重投资回报稳定的重大基础设施项目,或者参与大型骨干企业的战略性并购重组,培育和扶持支柱产业。

(二)成长型企业股权投资基金。推动行业龙头企业、有资金实力的企业发起设立成长型企业股权投资基金,主要投资于中后期成长型企业特别是未上市公司股权,或者投向一时困难但发展前景好的成长型企业。

(三)创业风险投资引导基金。是由政府设立的政策性、引导性基金,通过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作用,扶持创业投资企业的发展,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创业投资领域。引导基金主要通过阶段参股和跟进投资等方式实施投资运作,以基金管理机构的资本金形式存续,逐年投入。

(四)创业投资基金。推动有行业背景和专业特长的“天使投资人”、法人机构及专业投资管理机构发起设立创业投资基金,主要投资于种子期、成长初期的新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

四、加大对股权投资管理公司的政策支持

(一)鼓励发展股权投资管理公司。对在我省设立的股权投资管理公司,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水利建设专项资金确有困难的,经省金融主管部门确认并报经地税部门批准,可给予减免。对从省外、境外新引入成立的大型股权投资管理公司,报经地税部门批准,可给予三年内免征房产税、土地使用税、水利建设专项资金。对在省内注册资金1亿元以上、管理基金规模超过10亿元且对当地经济带动作用大的股权投资管理公司,经批准可享受金融机构总部相关政策,所在地政府可以给予一次性奖励。

(二)加强股权投资基金投资方向的引导。引导股权投资管理公司积极参与大型骨干企业并购重组,加大对暂时困难成长型企业的投资力度,所在地政府应给予相应支持。支持股权投资管理公司加大对高新技术、业务和商业模式创新等企业的投资力度。股权投资管理公司以股权方式投资于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两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两年的当年抵扣该股权投资管理公司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三)支持股权投资管理公司拓展业务。鼓励股权投资管理公司为企业提供先进管理经验和其他增值服务。股权投资管理公司因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股权投资而发生的权益性投资损失,可以按税法规定在税前扣除。符合居民企业条件的股权投资管理公司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可作为免税收入,不征收企业所得税。省及具备条件的市、县(市、区)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在加强对创业投资基金引导的同时,也可引导和支持符合我省经济发展方向的成长型企业股权投资基金。对股权投资管理公司重点投资的成长型企业,符合上市条件的,积极推荐上市。支持引导股权投资管理公司通过产权交易所等要素市场转让其持有的投资企业股份,拓宽股权投资退出渠道。此外,鼓励引导我省企业引进省外、境外股权投资基金参与技术改造、产业升级等项目,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搞好服务,并在核准手续、要素保障等方面提供便利。

(四)积极培育和吸引股权投资管理高级专业人才。对引进急需高级专业人才而支付的一次性住房补贴、安家费等费用,经批准可据实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对做出突出贡献的高级人才,可由引进地政府另行给予适当资助或补贴。

五、创造股权投资基金发展的良好环境

(一)规范管理。省政府金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股权投资基金发展的综合协调工作,具体工作由省金融办负责。省发展改革、财政、科技、税务、工商、证监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通力合作,采用联席会议制度形式,研究制订并完善促进股权投资基金发展的政策措施和管理制度;对未纳入国家管理范围的成长型股权投资管理公司,要制订相关备案管理办法并履行日常管理职责。省工商局会同省有关部门制定股权投资管理公司工商登记管理办法,做好股权投资管理公司工商登记工作,统一登记流程,规范机构名称。

股权投资基金篇11

第一,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预期标准。通过出售被投资企业的股权来取得丰厚的投资回报,在其投资企业的股权时,对被投资企业的股权价值进行过科学计算并制定了预期收益标准,会在被投资企业达到自己的预期标准后出售所持有的股权。第二,被投资企业的业绩。被投资企业的财务报表漂亮必然使企业的投资价值不断上涨,作为企业投资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所享有的企业股权价值必定会水涨船高,这说明被投资企业有很高的投资价值,会吸引很多的投资者来购买企业的股权,如果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在一个高价位将手中持有的股权出售必定获得丰厚的利润,考虑公司以后的业绩下滑加上后期的风险等问题,所以很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仍然在这个时候退出。

三、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退出方式

股权投资基金篇12

一、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概念辨析

(一)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概念界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在经历了数十年的发展后,其含义变得更加广泛、复杂。下面依据各国的惯例,总结了国内外学者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定义。国外不同国家和地区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概念看法不一。在欧洲大陆和英国,PE基金与风险资本(VC)基本等同。美国风险投资协会认为:“凡是对未上市交易股权的投资”都可称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显然这是广义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其包括风险投资基金、收购基金和夹层融资基金等。美国《联邦银行监管条例》对其的定义主要有五大要素:“非直接经营主体;投资对象限于公司股权、资产、所有者权益;投资期限是将来必须以出售、清算等方式处置,投资年限最长十五年;任何公司或股东持股不得超于25%。”国内学者关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概念阐述也存在一定差异性。盛立军(2003)认为,私募股权基金对非上市企业进行权益性投资,并通过退出获利。他将私募股权基金分为狭义和广义,广义的概念是指对种子期、初创期、发展期、扩展期、成熟期和Pre-IPO等各个时期的非上市企业所进行的权益投资的基金;狭义的概念则是指对已经形成一定的规模并产生稳定现金流的非上市的成熟企业进行股权投资的基金。雷滔(2013)认为,较之股权投资基金更为妥当的叫法应该是实体资产投资基金。他认为,实体资产的外延是人力资源、实物资产、股权资产。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介入被投资企业,参与企业管理,强调对股权的长期持有。从国内外的观点来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通常至少具备以下几个特点:一是以私募方式募集资金;二是采用权益类方式投资;三是整个运作过程表现为融资—筛选项目—投资—退出。投资过程中,基金虽不直接参与企业管理,但对企业仍有一定的控制权。在投资后通过合适的退出机制,即通过上市、并购或管理层回购等方式,出售股权,实现价值增值。(二)相关概念的辨析1.与证券投资基金。通常认为,目前我国投资基金主要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和股权投资基金。两者从投资对象、投资目标、投资管理模式等方面都有明显的区别。证券投资基金主要投资的是上市交易的证券,如股票、债券、期货等。投资基金按照各自既定的投资策略,有效地选择投资品种,获得交易性的投资机会,从而将获利按持有人比例进行分配。而股权投资基金的投资对象只是狭义上的股权。通过长期持有非上市公司的股权,随着投资的标的公司逐渐发展壮大,使股权逐渐增值,从而获利。2.与产业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的说法,二十多年前就在我国使用。发改委金融司曹文炼在2006年“中国私募股本市场国际研讨会”上,对产业投资基金概念发表过他的意见。“在我国,直接投资基金又被流行称为产业投资基金。这是因为我国投资基金的实践,最早是从设立境外产业投资基金开始的。”“产业投资基金除了创业投资以外,还包括企业的并购重组、基础设施投资以及房地产投资等各种直接股权投资。”可见,“产业投资基金”是个具有历史背景的名称。随着投资基金更规范化的发展,我们应该将“产业投资基金”正名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而真正意义上的“产业投资基金”仅仅只是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一个大类,主要指政府主导的、侧重于某一产业或某一区域的发展基金,并不代表私募股投资基金的主流。

二、中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分类

对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分类,国内学者有的是根据投资领域进行划分,有的是根据企业的成长周期划分。本文为了以后着重研究中国特色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依据资金来源进行划分,把中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划分为外资、中外合资、本土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等四大类。(一)外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外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是指在海外注册,从境外以外币(如美元等)的形式筹集资金的基金形式。最初,外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在整个股权投资领域占据主导地位,主要的机构有凯雷、KKR、黑石、华平创投、橡树资本、蓝山资本等。这类基金的特点一般有:一是外资机构运作的大部分是美元基金。所有的美元基金都在海外向非中国投资者募集,并且这些基金的退出也在海外完成,从而将自身的优势完全发挥出来。二是这类基金的投资规模通常会受到限制。由于中国是外汇管制严格的国家,因此当基金将美元兑换成人民币在国内进行投资时,必须从中国有关政府机构获得批准才能运作。三是外资基金来华开展业务较早,拥有出色的业绩和强大的品牌优势,有丰富的基金运作经验、规范的投资流程等。四是由于是外资机构,因此这类基金的投资行为受到严格限制。一些行业是不允许涉及的,如电信、航空、军工等。(二)中外合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中外合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是指中国本土投资机构与外资投资机构联合行动,利用外资机构的品牌优势和行业经验,进行共同投资的基金形式。其中,较为活跃的有鼎晖投资和弘毅投资等。这类混合型基金由外资和中资共同所有,发行美元基金和人民币基金。混合型基金兼有外资和中资基金的优势,但劣势在于其两类所有者之间可能存在潜在利益冲突。(三)本土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本土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是指在本国注册并且是以本国货币筹集资金,通常由中资机构来进行运作的人民币基金。由于是人民币基金,因此可以更自由地投资,没有严格的限制,但在有限合伙人等方面也存在着一定的劣势。本土的合伙人通常没有长远眼光,有些急功近利,不能理性地筛选投资标的,投资过程也缺乏耐心。本土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具体又可划分为国有资金主导的基金和民间资金主导的基金。国有资金主导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一般规模较大,有严密的组织结构和复杂的投资决策程序,主要为推动区域经济和助力国家经济战略的发展服务,如深圳创新投和中科招商等具有国资背景的基金。民间资金为主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主要是一部分民营创司和有限合伙制创投企业,更倾向于投资国内早期的有良好前景的民营企业,并涉及一些后期的投资,比较著名和成功的民间资金为主的基金有联想投资有限公司、红鼎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等。(四)产业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是指中国政府设立自己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人主要是政府机构。其又可细分为几个小类:第一类是国家财富基金,由中央政府设立,如中司等;第二类是准产业投资基金,比如中比基金、中瑞基金等,这需要以两国政府的合作为基础;第三类是中央各政府部门设立的产业投资基金,比如国家发改委成立抗震救灾产业投资基金、科技部的产业投资基金“火炬计划”等;第四类是地方政府的引导基金,现在各地方政府为了大力发展本地区的产业或者为加强基础设施建设都分别设立了这种基金。

三、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在中国的发展

从1985开始,中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已经经历了三十年的发展。在这期间,中国证券市场经历了主板、创业板、新三板的设立、股权分置改革等重大变革。私募投资基金的发展也从探索阶段,慢慢走向成熟。随着新三板等新的退出途径的增加,资金的投资回报率越来越高,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也开始进入到迅速发展阶段。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统计数据,截至2016年7月底,国内登记备案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达到7238家,管理基金11763只,管理规模43535亿元。

参考文献:

[1]刘玉霞,罗显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概念、分类及其相关概念比较分析[J].北方金融,2015,(9).

[2]黄亚玲.私募股权基金文献综述[J].国际金融研究,2009,(3).

股权投资基金篇13

股权投资基金;风险预估;内部控制

一、引言

股权投资基金(PEF),又被称为私募股权投资,其定义在我国分为广义和狭义两种:狭义是特指并购基金,指收购目标企业的股权,以此来掌控企业,对企业进行重组改造,适应一段时间后,将投资基金卖出从中获取利益;而广义的股权投资基金是指以私密的方式募集股权,然后非公开的对企业发行股权、招募投资,通过并购转让等方式从中获利。股权投资基金不同于其他金融工具,是非公开性质的,投资对象主要针对未上市的公司股权,或者上市公司中一些非公开发行的股权,投资专业性强,讲究财务投资策略,投资限期长、流动性较差、具有风险。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和金融市场的逐步完善,使得股权投资基金在国外引发关注,对我国金融市场的结构调整和经济的国际化发展具有很重大的意义。

二、股权投资基金发展现状

近年来,我国股权投资基金发展速度很快,据中国企业投中集团统计显示,2010年募集的基金数量为235支,比2007年上升了89%,募集规模达400多亿美元,比2007年上升了300%左右,但是我国股权投资基金发展任然处在初级阶段,今后的发展任重道远。我国股权投资基金业务发展始于20世纪80年代,至今经历了多个发展阶段:早期阶段于1997年,由政府直接管控,投资创办;到21世纪初经历了第一个发展高速时期,是投资行业内的一次高潮,从2001~2003年期间,发展进入了滞缓阶段,由于国内创业板的推出和网络股权产生的泡沫效应,国内的股权投资行业进入低迷时期,迅速下滑。不过,很快又迎来了一个发展的高峰时期,2007年,由于《创业投资企业管理办法》的出台,从政策法规上进行一定程度的完善,股权投资基金在这一时期有了新的发展;2008年金融危机给国内股权投资基金带来了致命打击,2009年的股权投资基金趋势呈直线下滑的态势。2010年以后一系列的政策措施和创业板的推出,让经历了重创的股权投资基金有了回升的迹象,开始走上了国际化的轨道。如图1所示:分析募资完成的基金币种,无论从规模还是从数量上来看,人民币基金都是领先国外币基金的。根据中国企业投中集团统计表明,2011年中国的VC市场成功募投完成了400多支人民币基金,整合为人民币300多亿美元,分别占据了90%和30%左右;其中,美元基金募集完成了40支左右,占比达7%和30%。分析募资基金完成的类型,据中投集团统计表明,2011年其中有250支左右的数量是成长型基金,占比超过50%,220支左右的创业基金,占比超过40%;另外,从募资规模所占比例来看,占比较高的是成长型基金,完成的募资基金高达300多亿美元,所占比例为60%,创业投资基金募资占比大概为30%左右,金额约140亿美元(如图3、图4所示)。同2009年之前的创业投资基金占据主流的地位相比,从2010年开始成长型基金在中国VC市场中成为主流的基金类型。

三、股权投资基金发展存在的问题

(一)税收政策股权投资市场的发展受制于现有的税收政策,税收制度的税率因对象而异,普通人直接投资股权,所承受的税率有所差异,如:自然人参与股权投资,承担的税率是20%,以其他方式参与股权投资,就会面临被重复征税的问题,相较而言,承担的税率就会高出很多,达到30%-50%,且以股权投资基金及基金管理机构的不同形式,基金内部成员面临承担的税率问题也是如此。在股权投资基金中,技术型的先进服务企业或者高新技术企业,他们是主要的投资对象,享受了一些税收的优惠政策,可以按照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两者之间没有质的差异,只是形式上存在不同,却不能享受到相同的税收优惠政策的待遇。

(二)人才政策对于海外高端投资人才的吸引力度还不够,没有足够的人才政策做支撑,这对现有股权投资行业的发展极为不利。我国股权投资行业目前仍处于发展初期阶段,需要大量海外高端投资人才进驻行业,领导我国的金融市场的有序发展,因此我国需要及时制定合适的人才政策吸引海外投资人才,在中国金融投资市场上从事股权投资活动,为中国股权投资市场带来国外先进的管理模式和成熟的经验,提升中国股权投资市场在国际上的竞争力。但是,中国将外籍自然人担任股权投资管理人的企业定为外商投资企业,这就给海外高端股权投资人才进入中国金融市场带来了困难。

(三)外汇管制政策海外机构投资者今入中国金融市场,还受制于外汇管制政策,尽管中国股权投资行业发展很迅速,但是国内缺乏成熟的机构投资者资源,需要引进海外的机构投资者,整合中国股权投资市场。外汇管理方面的限制诸多,令有意在国内寻求从事股权投资的外资机构丧失机会。

(四)种子基金投资政策中国种子基金发展企业很少,国内投资行业的发展不平衡,绝大部分都集中在成熟企业或者还处于成长的企业。种子基金有利于使科技成果产业化,同时也能带动其自主创业,但是种子基金投资是在20世纪80年代,发展时间较早,风险性高,缺乏相关的种子基金发展的政策支持,募集资金上也存在很大困难。

四、股权投资基金风险预估

股权投资基金总会面临很多风险,要加强股权投资基金内部控制,就需要对投资项目的风险进行预估,因此建立一个有效的风险评估体系是十分必要的。首先,认清股权投资基金的投资风险,包括行业风险、市场风险、财务风险等,建立量化的风险评估模型,将风险转变为可以定量的数学计量指标,建立完整的风险评估体系。在风险评估时,需要精确的数据,对于具体数字要使其成为评价上的主观指标,并具有可比性;风险项目的评价只需一个指标或者数个指标进行测评,评价一个对象或者数个对象,会在工作量上增大评价的误差,因此在设计指标时需要降低相关性,减少指标量。然后针对建立的量化风险评价指标,根据我国的股权投资基金的特点,确定二级和三级指标,设计我国股权投资基金的风险预估体系。建立起风险评估体系后,需要制定相应的方法对风险进行评价。风险评价体系为集合U,主要包含三层因素:一是财务风险和非财务风险,即U={U1,U2},二是针对第一种因素进行描述的指标;三是针对第二种因素进行描述的指标。其次,确定评价集V,是用来确定因素所处状态的描述方式,采用等级评价法,共分五个等级,即V={V1,V2,V3,V4,V5}={低风险,较低风险,一般风险,较高风险,高风险}最后,确定单因素评价矩阵R,即定性指标和定量指标评价结果的结合;确定三级指标评价分值矩阵A,即将得到的单因素评价矩阵R和评价集V相乘,得到三种指标的评价分值矩阵A;确定指标权重集W;最后综合评价,即P=W•B,P就是被投资企业风险综合评价的得分。

五、股权投资基金风险防范措施

(一)建立完善的法规政策股权投资是我国金融市场发展的新型行业,发展较快,但是不够成熟,需要政府的大力支持,首先需要法律做保障,目前我国针对性的法律法规不完善,企业在依法依据上不够充足,对此要尽快制定法律法规,优先发展投资,明确投资企业的投资方向,对企业加以引导。各部门应加强股权投资行业的监管,尽快出台相关管理办法,明确股权投资基金中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二)建立健全股权投资基金的运作与退出机制从社会募集资金方面来说,股权投资基金有职业风险投资人募集来,股权投资基金成功的保障是退出机制,投资者愿意从事投资活动,大概是由于高风险下的高回报。因此,需要制定规范且可靠的运作和退出机制,让投资者能够安全地进行投资。

(三)建立信用担保体系高风险的投资需要形成有保障性的信用担保体系,从其他国家来看,政府设立的担保机构不以盈利为目的,配合的是产业规划,担保的风险也集中在高科技领域,各国有针对性地设立信用担保基金,为高科技项目的高风险性提供优先贷款。我国可以根据目前的金融市场,学习国外信用体系的设立,建立有针对性的信用担保体系,对高风险性的投资项目实行联保担保,分散风险。

(四)调整税制税收也是一个重要的调节手段,在政府的宏观调控下,借鉴外国经验,进行税制改革。如,美国对风险投资额的60%免征所得税,其余的减半征收税费,由此,风险投资的税率也降到了20%,这样就更加有利于推动美国的风险投资行业发展。目前我国的优惠政策对风险投资还存在差异,可以借鉴国外的经验,改革增值税征税办法,降低高新技术企业产品转让费的税率,以进项税抵扣增值税,提高投资回报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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