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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安全论文实用13篇

药品安全论文
药品安全论文篇1

下面结合临床工作实践,并结合文献,浅谈一下临床常见的药品不良反应与安全用药问题。

1抗生素滥用,导致药物的不合理应用

现如今医疗纠纷频发、医源性或药源性事件居高不下、医疗以及用药成本过高等,已成为多数国家、地区面临的问题,我国在这些方面也有许多相似之处。合理用药的实践步履艰难,进展迟缓,远未引起人们的足够重视。实际上,药物不良反应已成为危及人类健康的主要杀手,而抗生素的滥用现象在我国临床中已非常普遍。有资料表明,我国三级医院住院患者抗生素使用率约为70%,二级医院为80%,一级医院为90%[3]。抗生素的滥用,不仅使药物使用率过高、导致医药费用的急剧上涨,同时也给临床治疗上带来了严重的后果。现在,很少有医生对抗生素进行过系统、全面的了解,使用的盲目性很大,在选择抗生素时不加思考,不重视病原学检查,迷恋于“洋、新、贵”,盲目的大剂量使用广谱抗生素,或几种抗菌药同时应用,致使大量耐药菌产生,使难治性感染越来越多,医疗费用也越来越高。临床上很多严重感染者死亡,多是因为耐药感染使用抗生素无效引起的。ADR以抗生素位居首位。

比如说上呼吸道感染,有90%以上是由病毒引起的,但临床上使用抗生素的却不在少数。滥用的后果是在宏观上造成细菌的抗药性增强,抗生素的效力降低甚至丧失,最终导致人类无药可用;在微观上会对患者的身体造成药源性损害。由于人体内部有许多菌群,正常情况下他们相互制约,形成一种平衡,抗生素的滥用就可能对某些有益菌群造成破坏,使一些有害菌或病毒乘虚而入导致二重感染甚至死亡。另外,临床分科过细,医师缺乏正确的抗菌药物知识;正确的药品信息获取困难;医师缺乏全面的药学知识等,也是导致用药错误的重要原因。长时期以来,人们已经习惯把抗生素当作家庭的常备药,稍微有些头痛脑热就服用;而有一些患者主动要求用好药、贵药,就更造成了资源浪费和细菌耐药的发生。

由此看出,合理用药不仅仅是医学问题,也不仅仅是临床医师需要注意的问题。要真正做到合理用药,医生、患者、药师、药品管理部门需要互相协作才能得以实现。

2提高自我保护意识,防止药品不良反应的发生

导致ADR的原因十分复杂,而且难以预测。主要包括药品因素、患者自身的因素和其他方面的因素。

2.1药品因素(1)药物本身的作用:如果一种药有两种以上作用时,其中一种作用可能成为副作用。如:麻黄碱兼有平喘和兴奋作用,当用于防治支气管哮喘时可引起失眠。(2)不良药理作用:有些药物本身对人体某些组织器官有伤害,如长期大量使用糖皮质激素能使毛细血管变性出血,以致皮肤、黏膜出现瘀点、瘀斑。(3)药物的质量:生产过程中混入杂质或保管不当使药物污染,均可引起药物的不良反应。(4)药物的剂量:用药量过大,可发生中毒反应,甚至死亡。(5)剂型的影响:同一药物的剂型不同,其在体内的吸收也不同,即生物利用度不同,如不掌握剂量也会引起不良反应。

2.2患者自身的原因(1)性别:药物性皮炎男性比女性多,其比率约为3∶2;粒细胞减少症则女性比男性多。(2)年龄:老年人、儿童对药物反应与成年人不同,因老年人和儿童对药物的代谢、排泄较慢,易发生不良反应;婴幼儿的机体尚未成熟,对某些药较敏感也易发生不良反应。调查发现,现60岁以下的人,不良反应的发生率为5.9%(52/887),而60岁以上的老年人则为15.85%(113/713)[4]。(3)个体差异:不同人种对同一药物的敏感性不同,而同一人种的不同个体对同一药物的反应也不同。(4)疾病因素:肝、肾功能减退时,可增强和延长药物作用,易引起不良反应。

2.3其他因素(1)不合理用药:误用、滥用、处方配伍不当等,均可发生不良反应。(2)长期用药:极易发生不良反应,甚至发生蓄积作用而中毒。(3)合并用药:两种以上药物合用,不良反应的发生率为3.5%,6种以上药物合用,不良反应发生率为10%,15种以上药物合用,不良反应发生率为80%[5]。(4)减药或停药:减药或停药也可引起不良反应。例如治疗严重皮疹,当停用糖皮质激素或减药过速时,会产生反跳现象。

各种药品都可能存在不良反应,中药也不例外,只是程度不同,或是在不同人身上发生的几率不同。出现药品不良反应时也不必过于惊慌,患者用药时,一定要仔细阅读说明书,如果出现了较严重或说明书上没有标明的不良反应,要及时向医生报告。

3怎样做到安全用药

(1)不能轻信药品广告。有些药品广告夸张药品的有效性,而对药品的不良反应却只字不提,容易造成误导。(2)不要盲目迷信新药、贵药、进口药。有些患者认为,凡是新药、贵药、进口药一定是好药,到医院里点名开药或在不清楚自己病情的情况下就到药店里自己买药,都是不恰当的。(3)严格按照规定的用法、用量服用药物。用药前应认真阅读说明书,不能自行增加剂量,特别对于传统药,许多人认为多吃少吃没关系,剂量越大越好,这是不合理用药普遍存在的一个重要原因。(4)药品消费者应提高自我保护意识,用药后如出现异常的感觉或症状,应停药就诊,由临床医生诊断治疗。这里需要告诫药品消费者的是,有些人服用药品后出现可疑的不良反应,不要轻易地下结论,要由有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认真地进行因果关系的分析评价。

随着人们对健康和生活质量问题的日益关注,药品不良反应的危害已经越来越引起全社会的重视。国家正在建立、健全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制度,尽量避免和减少药品不良反应给人们造成的各种危害。因此,人们应抱着无病不随便用药,有病要合理用药,正确对待药品的不良反应的态度,正确的服用药物和保管药物,不断提高用药水平,从而达到真正的安全、有效、经济、适当地合理用药。

【参考文献】

1徐年卉,林国生,付洁,等.合理应用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的经验探讨.中华医院感染学杂志,2002,12(2):143-144.

2唐镜波.合理用药的评价与实践要点.全军临床合理用药研讨班论文摘要汇编,1990,64.

药品安全论文篇2

然而,就在上述药品物流运输的托管过程中,药品在运输部门滞留、中转达数天甚至多至一个月的现象早已是司空见惯,其造成的药品质量问题及经济损失不容忽视。药品企业原本以为借助第三方可以节约运输成本,但对于如野蛮装卸以及中转库温过高等造成的药品包装破损、污染、变质等问题却又无可奈何。长期以来,在此运输环节中,药品的安全和质量隐患始终未能得到各方面应有的重视。国家没有要求作为第三方物流的运输部门必须对托管承运的药品进行质量验收和养护。诚然,这也是我们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企业最难以监管的一个薄弱环节,因为这是一个需要跨行业协调管理的问题。

那么,医药物流的现状是怎样的呢?近年来,一部分正规的全国性制或区域性制的药品企业,由于其市场覆盖面广等原因,在销售目标市场区域找一家较有实力的药品经营企业作为该区域经销商。该经销商按照GSP规范管理,药品通过这样的流通渠道最终进入当地的医疗机构或零售终端系统。

但也有些企业仅仅从当地名义上的经销商那里过过票而已(于是挂靠者有之,转让证照者有之。近年来出现的针对私人性质的招商活动及非药品经营企业经营药品的现象比比皆是),药品根本就不进入该分销商仓库等管理系统。更有甚者,在当地随便租赁一个仓库,或者干脆将药品直接存放在各地的办事处,亦未进行任何质量验收就进入终端。也有相当一部分的药品经营企业即使有仓库,亦形同虚设,对经销的药品按照GSP要求储存、质量验收、保管、养护等基础工作根本就没有条件开展。目前,在国家限期实施GSP认证的政策下,药品流通企业的经营条件有所改善。但药品流通是一个长期而系统的工程,如何才能做到安全高效而富有竞争力,需要多方积极的探索。

1第三方物流托管之思路

药品经营企业的主要责任是资金流、信息流和物流管理。但随着市场细分和物流业的发展,我们设想:是否可以将药品经营企业的药品物流管理剥离出来?即把药品流通过程中的一般入库、质量验收、储存、保管养护、配送、包装、装卸、承运及其相关信息管理等各项物流业务工作,全部委托给更专业的第三方物流企业代为管理。自己则在承担法定责任的同时,集中精力做好市场营销工作,将主要精力转移到资金流、信息流的管理上来,以达到节约时间、成本,加快物流和资金的运转速度,取得更大的经济效益的目的。换言之,基于药品管理的特殊性,药品物流能否像一般商品一样亦实施第三方托管呢

笔者认为,这是当前医药企业尤其是一些小型企业非常关注的问题,如果真的能够采用这样一种简捷的物流管理运行机制,那一定会得到众多企业的欢迎。也有人大胆预言:将来取代现有药品流通方式的最佳物流方式,必然是通过专业的、合法的第三方物流企业的。当第三方物流业高度发达,其专业化、标准化、信息化管理水平将迅速提高,那时任何药品企业都愿意将药品物流的全部或部分工作委托给第三方物流企业代为管理。

但设立纯粹的、不参与药品经营活动但又涉及药品质量管理内容的全新的药品第三方物流企业,笔者认为并不现实。首先在现行的药品管理法规体系框架下,其企业属性尚无法界定,即它到底是属于药品经营企业还是属于一般物流企业,有没有承担药品质量管理职能的主体资格,尚缺乏法定依据。这个法律瓶颈问题不解决,严格意义上的纯粹第三方药品物流企业就难以得到合法与健康的发展。其次是药品安全问题。再次是其配备、规模等条件对于经济实力的要求。

我们再进一步设想,那些有能力承担物流托管的其他药品经营企业是否可以取代上述纯粹的第三方药品物流企业进行药品物流托管服务呢?笔者以为,这完全有可能,而且具有一定的可操作性。

2第三方物流托管的重要意义

药品经营企业之间药品物流的托管和被托管行为在现行药品法规中虽无明文规定,但如果将药品物流业务委托给已经通过GSP认证的、有足够配送能力的企业托管,在现有的药品法规框架内还是有一定的依据和一定可操作性的。

(1)按照现行药品管理法及GSP的要求,作为药品物流管理最重要的硬件设施之一,药品经营企业必须设有达到标准要求的仓库,并配备相应的管理人员,按照GSP的程序和方法予以管理。

然而药品法规并没有严格的定义规定企业设置的仓库必须拥有产权。所以,目前在实施GSP的具体过程中,国家允许企业可以采取租赁的方式等变通方式设置企业仓库,而实施第三方物流托管即是这种变通方式之一。

(2)按照现行药品GSP的规定,国家允许药品经营企业从厂家或商业企业直调药品,其本身考虑到了药品市场的实际情况,尤其是流通过程中的实际操作性问题。国家考虑到这一“特殊需要”,为了节约企业的运输和管理成本而制定这一政策。换言之,这一部分药品的物流业务完全是国家赋予企业免于实行自有仓库储存、养护和配送管理的一种特殊政策。

可以设想,将来随着药品制经营模式的发展和丰富,直调药品的业务比重将会越来越大,甚至极有可能一个企业的所有药品物流全部采用直调方式运作。这就不只是GSP所说的“特殊需要”的个别业务问题,而是一个带有普遍性的问题。所以,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根据现行GSP规定,按照企业的经营规模,硬性地规定企业的仓库面积要求,其现实意义并不大。否则,这种质量管理的成本太高,这也是目前国家推行GSP认证难度大、企业积极性不高的原因之一。笔者认为,政府在依靠设立技术屏障、采用强制性的行政措施以推行GSP认证制度的同时,应适当地考虑社会经济的发展速度和大多数企业的承受能力,能更好地达到预期目的。

仓库是药品物流环节的一个重要的基础硬件设施。因此,我们可以考虑让一部分企业设置仓库,另一部分不设置仓库。换言之,一部分企业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偏重于做药品物流业务,而另一部分企业偏重于做药品经营。如果强行要求每个企业设置仓库,将会使企业陷入重复建设的覆辙,造成国家和企业资源新的浪费。而实施第三方药品物流托管将是节约资源、缓解这一矛盾的有效措施之一。

(3)近年来,随着药品管理法规的健全和完善,尤其是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和药品注册、流通管理等上游政策的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国家对药品的监督管理已经逐渐形成了制度化、系统化、标准化、程序化和规范化作业。药品经营企业实施GSP的物流管理过程中,在技术上已经没有太大的差异性。因此,这些都为药品经营企业之间实行第三方物流管理创造了技术条件。

(4)按照GSP规定,药品经营企业应承担GSP及其他药品法规规定的责任和义务。笔者认为,企业可以将其中的责任和义务在适当的情况下予以分开:药品质量的最终责任理应由自己一方承担;而义务,只要不存在商业竞争的风险,作为药品流通供应链上的一个物流管理环节,则完全可以将其中的药品质量验收、储存、养护和配送等业务内容全部或部分委托给另一家已经通过GSP认证的、又有能力承担第三方物流管理的企业承担。这在技术上是可行的,也不违背现行GSP等药品管理法规的原则精神(前提是后者的药品仓库、验收、养护及配送等硬件设施、管理软件以及相关的管理人员素质要求已获得了国家的认证,其各项作业活动已经完全标准化、程序化了,完全能够满足GSP的要求)。因此,在现有的药品法规体系框架下,这将不失为一种更直接、更有效、更理想的第三方物流托管过渡方式,而且更具有较强的说服力。这比现在有些经营企业异地设置仓库(甚至不设仓库),“明修栈道、暗渡陈仓”的尴尬储运管理方式要好得多。

此外,有能力实施第三方药品物流服务、愿意接受托管的药品经营企业,仓库等硬件设施齐全、适宜,配送能力足够强,在药品物流托管过程中,既能满足现行药品流通法规中的诸多法定义务,又能确保药品的安全、质量以及药品质量的可追溯性,第三方物流托管也是对其产能的一种充分利用。

3第三方物流托管的过渡问题

作为国内药品流通主渠道的国有商业企业,在过去的几十年中,其基础设施完全由国家和地方政府不惜成本地投资建设,特别是在药品物流仓储设施方面的投入更是巨大。但发展到现在,据有关报告显示,国有商业中的亏损率已高达35.5%以上。其亏损原因,除了体制问题以及管理上的漏洞之外,还有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以往在仓储设施等固定资产的投入比重过大,使得产生的历史包袱过重。目前,国有商业企业中,有相当多企业的仓库是吃不饱甚至是闲置未用的,这是极大的资源浪费。

如果我们实施了上述第三方物流托管的模式,国有商业企业正好可以将它闲置未用的仓库物流资源优势发挥出来,与那些需要仓库的企业共用,完全或部分开展药品物流托管业务,合理地收取一些费用补偿因仓库闲置损耗增加的亏损。这种把劣势变优势的双赢战略,何乐而不为呢?

实际上,目前国内有些大的企业集团已经就其下属的医药商业企业进行仓储设施、人力资源的整合,就属于第三方物流管理的模式。

药品安全论文篇3

尽管这些研究多种多样,但归纳综合后发现:宏观上,研究主要从经济学、管理学两个角度出发。具体研究内容,不外乎回答四个问题:为什么要监管?现在怎么监管的?监管存在什么问题?应该如何监管?鉴于论文的需要,该综述主要从管理角度出发书写,对经济学角度的研究不一一阐述。

1 对监管必要性的认识

这方面的研究与阐述较多,如黄志勇从社会性管制角度,对药品产业政府管制必要性进行了阐述[3];马乐新博士从信息不对称理论、外部性理论、市场势力、公共物品的有效供给以及非价值物品的有效供给五个方面,对政府监管的形成进行了理论分析[2];韩超、单双从新规制经济学的多重委托关系角度,分析了中国药品监管失灵的根本原因[4]。

总之,理论界基本已经达成共识:药品是一种特殊商品,不仅直接影响人类的生存、发展,而且其生产、研发、销售、使用等环节中存在自然垄断、外部性、信息不对称等问题,因此,药品质量安全需要实行政府监管。

2 监管存在问题与归因分析

较早关注我国药品质量安全监管中存在问题的学者是社科院研究员余晖。1997年,他在《中国药业政府管制制度形成障碍的分析》一文中,回顾了我国药品管制制度的历史演进,从而较系统地分析了我国药品管制存在的问题[5-6]。2006年,诸多药害事件发生后,关注我国药品质量安全监管问题的人越来越多,如吕旭飞[7]指出:欣弗事件暴露出我国药品招标制度缺陷、监管漏洞、抗生素滥用、救济制度不完善、职业道德危机等问题,其产生原因是体制不顺、片面追求经济利益、环境不成熟等;宋华琳[8]撰文指出中国药品规制机构是半垂直管理的规制体系,政企之间存在回旋之门,规制工具理念与实效相违等问题,而影响药品规制改革的不仅有药监部门自身,还有国务院、跨国公司、传媒、专家、公众;杨晶[9]提出我国药品流通安全监管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缺乏一体化的全程监管体系、缺乏监管资源、法律法规不尽完善、职责划分不清,其原因主要是起步晚、重视不够,借鉴国外、跨度太大。

这些研究从不同角度对药品安全监管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描述、汇总,而且总体上基本将国内药品安全监管中主要问题都罗列出来了。但是,尚存在以下几个问题:一是研究很分散、不成体系,没有一个系统理论框架作为支撑;二是大都没明确指出目前中国药品安全监管存在的根本问题,也没有系统分析问题之间是一种什么关系,因而得出的结论不可避免的会存在一定片面性;三是在问题分析中,主要是定性描述,缺乏定量分析,因此结论是否可靠、准确值得商榷。

3 监管方法措施研究

监管方法措施的研究较多,其提出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是借鉴国外经验,提出适合我国特点的措施。比如杜钢建[10]从药品监管主体、机构与监管范围、药事咨询委员会制度、中介组织制度在医药监管中的作用以及行政检查、司法执法等方面,系统比较分析了国外药品监管体系与改革经验,提出我国应尽快建立集药品、食品、化妆品、农药、兽药、医疗器械等行业于一体的统一监管制度。宋华琳[11]从纵向事权划分、横向监管范围、组织体系设计、监管权与服务职能四个方面,对十七个国家监管体制进行了描述和比较分析,认为监管机构组织体系设计在纵向上可分为单轨制和双轨制,在横向上可分为一元制和多元制。

二是依据某个或某些经济、管理理论,提出监管措施。应用最多的就是利用管制经济学、新制度经济学等理论来研究药品管制问题。如刘鹏借助于对西方监管有关理论的分析说明,从建章立制、标准设立、奖惩机制的建立以及对执行系统的合理优化等角度对中国药品安全监管的政策过程进行阐述,并提出了“混合型监管”的药品安全监管模式[12];曹阳[13]用新制度经济学的分析方法分析了我国药品安全有效社会性管制变迁的特征,提出以国家为主导的强制性制度变迁为主线、构建绩效导向型的独立高效的药品安全监管体系、制定完善的法律法规、建立信息披露和沟通渠道、增加违规成本以提高监管效率等。

三是根据现状的分析,提出针对性的措施。如刘文丽[8]针对农村药品安全现状,提出加大法律法规宣传培训力度、加强农村药品供应网络建设、建立农村三级药品监督体系、完善监管联动协作机制等措施。杨晶[9]在分析药品流通监管问题与原因基础上,提出加强自身建设,理顺利益关系、调整监管思路,发挥行业协会在监管中作用,将监管关口前移,发挥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作用等措施。

总之,学术界对对中国政府药品监管的系统研究很多,从不同的角度,对药品安全监管的问题进行探讨。但是,这种研究基本是对某一方面问题的分散探讨,没有对药品产业政府管制问题进行集中统一的研究,这说明我国在药品质量安全政府监管领域的研究还存在不足。

参考文献:

[1] 王淑娟.中国药品安全规制研究[D].辽宁大学,2010

[2] 马乐新.中国药品管制的制度经济学研究[D].华南农业大学,2005

[3] 黄志勇,陈晓红.我国药品产业政府管制分析与对策研究[J].现代管理科学,2009(9):38-40.

[4] 韩超,单双.基于多重委托关系的药品监管研究――案例分析[J].东北财经大学学报,2008(3):8-11

[5] 余晖.中国药业政府管制制度形成障碍的分析(上)[J].管理世界,1997 (5):126-35.

[6] 余晖.中国药业政府管制制度形成障碍的分析(下)[J].管理世界,1997(6):87-95.

[7] 吕旭飞.“欣弗”事件暴露的问题及其对策[J].卫生经济研究,2007(3):29-30

[8] 宋华琳.中国药品规制改革依然“在路上”[J].中国改革,2008(4):56-58

[9] 杨晶.我国药品流通安全监管体系研究[J].成人高教学刊,2010(1):18-21

[10] 杜钢建.国外药品规制与监管体制比较[J].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03(1):83-87

[11] 苏苗罕,宋华琳.各国药品监管体制比较研究[J].上海食品药品监管情报研究,2009(6):1-6

[12] 刘鹏.混合型监管:政策工具视野下的中国药品安全监管[J].公共管理学报,2007(1):12-24

药品安全论文篇4

本次征文的主题是“加强评价预警,维护公众健康”。

二、参赛对象

药械安全性监测管理部门、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药械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机构、高等院校等从事药械安全性监测或研究的人员。

三、征文时间

征文截止至2011年11月底。

四、征文内容和要求

1.征文内容

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分析评价研究;药械安全性监测信息分析评价的方法学研究;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预防和治疗;国内外药械安全性监测技术新进展;药械安全性监测在临床安全用药用械的作用及其应用;典型案例及突发事件的分析评价及处置;药械安全性监测工作思路、经验和体会;其他与药械安全性监测工作有关的内容。

2.征文要求

(1)参赛论文应为参赛者本人或与他人合作完成,参赛者不得抄袭他人文章;

(2)已在专业学术刊物上发表或已投稿的论文不参与征文活动;

(3)研究性论文不超过6000字,经验介绍、工作体会类论文不超过3000字;

(4)参赛论文要包括中文摘要(150字左右)、英文摘要、关键词、正文、参考文献和作者信息(包括姓名、性别、联系电话、电子邮箱、通讯地址、邮编、所在单位等)。

五、征文评比

本次征文比赛设立一、二、三等奖若干,对获奖作者,将给予一定奖励。

六、工作安排

药品安全论文篇5

二、坚持民主集中制,班子凝聚力进一步增强

领导班子坚持民主集中制,做到团结、心齐、风正,充分发挥好领导核心作用,不断增强班子的凝聚力和战役力。一是坚持集体领导、分工负责,完善决策程序和机制。坚稳重大题目集体决定,实行民主决策。如触及重大题目,如人事安排、大额经费支出一概提交局长办公会集体讨论研究决定。我局还成立了执法案审委员会,凡触及重大案件的查处,一概提交到案审委员会集体研究决定,果断杜尽办人情案和有案不查、违法不究的现象。

构成了既有集体领导、又有个人分工负责,既有明确职责、又有积极主动配合的良好氛围,促进了班子成员之间的相互理解、支持和团结,增强了领导班子协力,确保决策科学透明。二是坚持民主生活会,积极营建良好的民主氛围。增强班子成员之间的全局观念和合作意识,真正构成了讲感情不失原则,讲团结不忘批评,讲合作相互补台的良好风气,创造一个宽松、和谐、愉快、舒心的环境,增强了班子的凝聚力、战役力。

三、切实转变作风,增进食品药品监管工作顺利展开

领导班子从抓好作风建设着手,以创新的发展思路、扎实的工作举措和饱满的精神状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务实推动各项工作,确保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一是牢固建立宗旨意识,继续发扬奉献精神,努力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维护群众利益。二是勤奋工作忠于职守,继续发扬爱岗敬业精神,努力在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岗位上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三是坚持以制度管事管人。建立健全了首问首办责任制度,机关出勤、财务、车辆、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人事、财务等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坚持“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局务会、民主生活会、案审委员会等议事规则,以制度束缚和规范工作行为。

四、清正廉洁,深进展开党风廉政建设

一是强化责任分工。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必须坚持把明确责任作为基础环节来抓,分清各自的“责任田”,我局完善落实食品药品监管责任制定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管工作责任分工》,落实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责任,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明确食品药品监管责任、党风廉政建设各项任务的分管领导、责任科室、责任人和工作目标、完成时限,同时认真落实“一岗双责”。而且把我市食品药品监管责任进行分片包干,落实监管责任,共分三组监管队伍,分别为药品监管组,餐饮服务监管南北片区各一组。

二是加强宣传教育。我们结合单位实际,展开集中学习教育活动,狠抓廉政文化建设,筑牢思想道德防线,提升廉政素养。组织全体党员干部职工学习《中国我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我党纪律处罚条例》、《中国我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关于“厉行节约勤俭、反对浪费浪费”重要批示精神等。

三是推动反腐倡廉。我局严格执行“八项规定”有关要求,节约办事,精简会议,减少发文,接待按有关规定执行,20xx年,没有公车私用、出国考察、旅游、高消费、到企业兼职等行为,会议费用、公务接待费用均同比大幅度降落。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厉行勤俭有关规定,强化依法行政意识,积极推动依法行政,健全反腐倡廉制度体系。

四是深进展开党风廉政各项专项治理。展开“红包”专项治理行动、企业发展环境和行业不正之风突出题目集中整治工作、***旅游题目自查自纠活动、“吃空饷”题目自查自纠工作、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排查清算活动等党风廉政建设专项治理行动。

五、积极履职,完成年度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目标任务

(一)周到部署,措施到位,重大接待食品安全保障卓有成效

2xxx年,我局顺利完成了78批次重大接待(活动)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任务,确保了来宾的食品安全。一是加强领导、强化措施,职责落实到位。成立重大活动餐饮食品安全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和驻点小组,针对每次重大活动的餐饮食品安全保障召开专题工作会议,制定保障工作方案,明确保障工作的具体任务、重点内容和驻点工作职员的职责,制定保障应急预案,强化应急机制。二是强化驻点,主动参与,提早预备到位。接到重大活动餐饮食品安全保障工作通知后,派出两名或两名以上监督职员全程驻点监管,提早3-4天主动深进接待单位进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情况事前评估检查,与主办单位共同审查菜谱,排查食品安全隐患。三是全程监管,落实责任,全程监管到位。驻点监管职员对活动期间每餐每种食品从原材料购进查验、索票索证、感官性状、制作过程、食品留样、餐(用)具消毒保洁到就餐情况等进行全过程巡回监控。

(二)全民参与,积极探索,饮食用药安全进社区活动卓有成效

20xx年以来,我局积极推动食品药品安全社区创建,通过创新做法,不断丰富安全社区内涵,从社区层面夯实食品药品安全基础。坚持典型带路、以点带面的工作思路,通过建立“一点、一卡、一栏、一刊、一账、一终端”的模式,全面推动食品药品安全社区创建,共展开食品药品安全社区宣传52次,发放饮食用药科普常识宣传资料5万余份,印发饮食用药安全进社区专刊8期,20xx多人次通过终端查询机查询食品药品信息,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点共接受群众投诉举报53起。有效进步了广大群众的依法维权意识和安全消费意识,遭到了广大群众的一致好评。20xx年我局着力打造了镇、社区等八个“饮食用药安全示范社区”,全面完成了14个饮食用药安全示范社区的创建工作。20xx年7月1日,《让社区成为食品药品安全的健康“细胞”》的专题报导在《中国医药报》刊登,创建饮食用药安全社区做法得到推介。

(三)务实创新,攻坚克难,食品药品安全科学监管卓有成效

我市以展开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为载体,始终保持打假治劣高压态势,规范食品药品市场,提升食品药品监管执法水平,20xx年,全市没有发生一起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件。一是抓整规工作,餐饮服务安全状态延续好转。通过推动小餐饮整规工作,20xx年我局引导了380家小餐饮单位办理了《餐饮服务许可证》。使我市餐饮市场持证率从不到40%进步到90%以上。二是抓备案工作,保健食品经营者主体责任全面落实。20xx年,我市102家保健食品经营者凭《保健食品经营者备案表》办理了工商登记,落实了经营主体。结合备案,我局建立健全监管档案,加强了对保健食品的监管,增进了保健食品经营者落实质量管理制度,进步了经营者法律意识和诚信意识,规范了保健食品经营者经营行为。三是抓规范执法,食品药品监管执法水平明显提升。

我局编印了《食品药品安全标准化执法手册》,规范了执法行为、执法文本、执法标准、执法程序,把好同一立案关和处罚标正确定关。通过抓规范执法,我局的案件查究水平得到大幅度进步,整体案卷质量遭到市法制办的通报表扬,送市局审查的50份案卷均匀分达97.5分。四是抓市场监管,食品药品企业行为规范有序。结合平常监管,对26家药品经营企业,4家医疗器械经营企业,20家餐饮单位进行了飞行检查。还加强了全市144家药品零售企业(连锁门店)药品安全信用分类管理、零售连锁企业“七同一管理”和商品分区管理。

五是抓专项行动,进一步净化食品药品市场。20xx年,我局前后展开了春、秋季“护校”行动,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整治,药品“两打两建”专项行动,严厉打击保健食品“四非”专项行动等一系列18次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检查和整治。共出动执法职员2628人次,检查企业2153家次,依法依规对我市食品药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严厉查处和打击,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361份。查处食品药品违法违规案件21起,罚没17.1万元。六是抓抽检快检,不断进步食品药品安全检验检测能力和技术水平。在推动区域性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建设的基础上,20xx年完成抽检食品、食品原料及餐具,计22个品种1050批次,完成药品监督抽检80批次。

还展开了230多批次的食品快检和药品快检。同时,对群众投诉的食品药品进行了针对性抽检送检。七是抓体系建设,提升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效能。推动监管信息化体系建设,完善了我市1108家食品药品企业(单位)基本电子监管数据。推动食品药品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完成14个示范社区、1条示范街和35家示范单位的创建工作,与市文明办联合对全市中型以上餐饮单位推动了“文明餐桌行动”。推动应急体系建设,在确定了35个基层网报用户和35名报告员的基础上,共搜集上报药品不良反应报告302例(其中新的、严重的75例),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72例。还展开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实战演练,向社会公布了“12331”投诉举报电话。

药品安全论文篇6

(一)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侵害的法益有待修正

《刑法》规定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的条文集中在第3章第1节“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该章节保护的法益应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1],但是,如此规定具有历史局限性。现行《刑法》于1979年修订,而当时的社会背景是改革开放刚刚起步,计划经济的桎梏依然束缚着市场行为,市场经济秩序的建立是当时突出的社会问题,刑法对此理应有所回应,加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成为题中之义。时至今日,我国市场经济制度基本建立,应当从用刑法方式规范市场经济秩序过渡到市场本身的经济规律以及市场主体的自律。与此同时,社会公众的个人生命、健康权利意识却空前高涨,相关的民生安全问题成为更大的社会需求。从立法层面来讲,现行《刑法》侧重市场秩序的维护,一定程度上弱化了对公众民生安全权益的保护。

(二)食品药品安全的犯罪属性有待修正

《刑法》规定食品药品犯罪,罪名主要有四个;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劣药罪以及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对于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属于危险犯还是实害犯,《刑法》规定出现犹豫。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和生产、销售假药罪是危险犯,也即是只要实施了以上行为,无论是否造成实际的危害后果均构成犯罪;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与生产销售劣药罪则属于实害犯,构成此类犯罪只有产生“对人体健康的严重危害、食物中毒与严重食源性疾病”的恶劣后果才构成犯罪。

我们不妨试问一下,假药和劣药的危害后果有没有这么泾渭分明,有些时候劣药的影响更为隐形和持久,两者并没有明显的界限。这也就是上文提到的,“假药”和“劣药”的认定属于专业性、技术性的内容,理应由相关的行政执法部门进行界定和划分,更多的体现在成分、剂量的多寡。从法益保护的角度来讲,区别规范“假药”和“劣药”是相对于行为对市场经济秩序不同程度的破坏而言的,但是,以民生安全的角度,假药和劣药对于社会公众的生命、健康的损害这一事实是一致的,并没有多少的差别。

因此,在保护的法益没有修正之前,给予对市场经济秩序破坏的程度不同,法律规定实行实害犯和危险犯是有一定法学理论作支撑。但是作为民生安全保护的视角下,这样的分别规定就有些不合时宜,侧重于保护公民的生命、健康权益,在法律规定上没有实害犯与危险犯区分的必要;再加之前文阐述的一般预防的必要性,作者认为,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应为危险犯,有没有实害结果的发生,只是一种加重情节,这就从一定程度上修正了此类案件的法律属性。在刑法理论上形成一定的统一。

(三)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刑罚有待修正

现行《刑法》对于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的刑罚规定不可谓不严厉,却与日益猖獗的犯罪情势不相符,也就是说刑罚相关的规范存在问题。仔细分析不难发现,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的刑罚存在处罚对象单一,刑罚手段不完善的一系列问题。

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的处罚,除了对责任人科处实体刑,大多数是处以罚金,罚金的多少是以犯罪中生产销售数额来确定,然而,犯罪数额是按照1979年标准来确定。现行《刑法》明确规定了犯罪数额的区间范围,司法解释也没有增加数额的权利。但是,相较于1979年,今天的经济形势有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市场经济快速发展,经济总量已翻了几番,经营企业的违法销售金额动则千万、甚至以亿计,罚金与违法所得额之间的巨大差距也造成了违法犯罪成本降低,这也是滋生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的原动力。刑罚方式的单一,加之现行《刑法》又不能在法律层面增加罚金数额,就显得处罚的力度有些单薄,增加刑罚方式使之多元化,就显得十分必要。

再从《刑法》对象上来分析,《刑法》中对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刑罚对象规定只有市场经营活动主体,这也是保护市场经济秩序为出发点的表现之一。我们必须看到,食品药品安全的违法犯罪事件,不仅仅涉及市场主体这一个方面,更多的案件时有市场监管部门的身影掺杂其中,如果忽略了对市场监管部门的惩处,势必会影响到食品药品安全的保护效果。从现实状况看,食品药品市场监管部门的监管不力,甚至在履行监管职责中存在渎职、受贿行为,都在一定程度上助推者犯罪行为的猖獗。因此,将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纳入刑罚体系,将从根本上打击食品药品安全犯罪。

二、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的刑法完善

(一)以风险控制为中心,构建民生法益保护框架

“传统刑法比较倾向于惩处对个人生命、财产造成实际损害的行为,但对于风险转化为损害后果才科处行为人重刑为时已晚”[2]。这种情况在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上体现更尤为突出。公众的安全、健康一旦造成伤害就无法弥补,对于有关违法犯罪经营企业的惩罚只是对社会秩序补偿性的手段,而无法弥补对社会公众的实际损害。因此,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应以风险控制为中心,将刑法规范的重心放在如何预防社会风险,从根本上保护民生安全这一重大法益,体现一般预防理论的精髓。从更高层次审视刑法规范,惩治犯罪是一项重要手段,体现“惩防并举”也是重要的思路,更加多元化的预防性措施同样是必不可少。

从法学理论上讲,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侵害的法益应为大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安全,此类犯罪应纳入危害公共安全罪之中。危害公共安全罪保护的法益是公共安全,更侧重于“公共”,也就是不特定或多数人,体现保护公众的生命、健康的内容,如此一来,打击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就回归到保护公众的基本权益这一重点上来。作者认为,这是刑法在法律理念上的转变,既切合时代的要求,增加民生安全的保护;同时采用更加多元化的处罚也不会削弱市场经济秩序的维护。这一理念并不是空想,在法律实践中已经有所尝试,比如,2011年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理一起“瘦肉精”案件,最终就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进行判处。[3]

(二)增强《刑法》法条之间的协调,落实民生保护法律理念

上文已经阐述刑法有关食品安全犯罪的犯罪属性的修正,就现行《刑法》而言,保护的法益是市场秩序,防范的是市场生产、销售等行为对于秩序的一种破坏性作用,因此会出现以生产、销售行为的危害程度来划分的罪名及刑罚的局面。正如前文所阐述的,我们需要完善的就是将保护的法益统一划归到社会公众的生命、健康权益的保护,如此一来,现有的《刑法》条文中关于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的相关规定也应作出相应的调整。

食品药品安全被赋予民生保护的时代内涵,并且从刑法类别上将其划分到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然而,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都是属于危险犯,也即是说只要具有犯罪的行为,并不要求其必须具有危害后果作为定罪标准。这样就将实害犯的规定排除在外,所以,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的相关条文规定的实害犯于危险犯的区别就需要作出调整,有必要将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统一规定为危险犯。这样,既是对保护法益调整的回应,同时也能摆脱刑法在“市场秩序”和“公众健康利益”之间的摇摆不定的局面,消除法条之间出现的不协调。

上文也讲到,在民生保护的视野下“假药”、“劣药”太大的区别,对于公众生命、健康的危害并不没有明显的大小之分;同时,根据现实的办案经验,我们也会发现“假药”和“劣药”的区分,它涉及到非常专业的剂量、成份的多少的问题,并不是刑法本身所能解决的问题,如果刑法规定并没有判断依据,将会造成适用的混乱。因此,笔者认为,《刑法》中严格区分“假药”和“劣药”、“有毒、有害食物”和“伪劣产品”等相似概念的规定是没有必要的,也会影响到具体条文的适用。《刑法》上不作区别对待,并不是就将一视同仁,相关专业的规定可以由行政法规以及相关的部门规章来明确,只要做好刑行衔接,就可以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也能理顺食品药品系统内的各个法律之间的关系,形成一个保护的合力。

(三)配置资格刑、强调监管部门的刑事责任

针对刑法刑罚方式单一的状况,我国可以参照国外的有益经验,增加资格刑,既可以弥补罚金刑的不足,也可以从根本上遏制其犯罪的行为的发生。资格刑又称权力刑,是指剥夺、停止被判刑人的特定权利或资格的刑罚[4]。对于涉及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的企业限制或禁止在一定时间内从事相关行业生产和销售的资格。这要解决的一个问题就是,食品药品安全犯罪能不能适合我国规定的资格刑?我国资格刑主要包括剥夺政治权利和驱逐出境。针对此类犯罪只能讨论纳入“剥夺政治权利”这一范围,张明楷指出:“剥夺政治圈的适用对象并不限于单纯的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还应包括严重破坏经济秩序的犯罪”[5]。

从上述表述来看,我国资格刑主要适用于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行为,前文我们已经阐述过将此类犯罪划归到破坏公共安全犯罪中来,这正是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精确在现有《刑法》对这一章节犯罪的规定中,也是使用了剥夺政治权利的惩处措施,因此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完全适合增设资格刑。再从处罚效果上来看,增设禁止从事某一行业或职业的资格刑,可以剥夺某些犯罪主体在一定时期再犯此类罪行的条件,对有关单位也能在市场行为上给予约束和限制,而不是以简单的罚金作为终点,扩大增加刑法的威力,保证刑罚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对于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无法纳入刑罚体系的状况,我们要及时解决这一问题,可以在其他法律解释做出尝试的同时,进一步明确对相关职能部门加大打击力度,监督其正确行使职能,食品药品安全。“两高”颁布的《关于办理行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中明确规定:“……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向负有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贿的,严重危害‘民生’,侵犯公众生命安全的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这一规定体现两点:第一,现有法律体现一种社会意识和立法思想的倾向,就是在保护国家、社会整体利益的前提下,更多的来关注民生利益的保护。这也和本文讨论的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的规定侧重保护民生向吻合。第二,规定中明确,行贿主体向“负有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部门的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的行为……”,行贿的另一面就是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国家机关人员的受贿,将打击食品药品犯罪和、渎职罪等相结合,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真正打击此类犯罪的幕后黑手,真正消除此类犯罪存在的制度性土壤。

三、小结

法律总是试图去适应现实社会的秩序观和价值判断,并将其嫩滑为形式意义上的条文[6]。从现实角度讲,完善刑法确实存在需要完善和修正的地方,认真反思和完善刑法所显现出来的不足和漏洞,是对社会公众期待的回应、同样更是一种责任。建立以风险控制为前提、坚持保护民生安全为主体、规范协调保障有力的食品药品刑法保护体系,扭转我国食品药品犯罪日益严重的现状,最终实现保障社会公众生命、健康权益的目的。

注释:

[1]张明楷:《刑法学》,法律出版社2012年版,第422页。

[2]苏彩霞:《风险社会下抽象危险犯的扩张和限度》,载《法商研究》2011年第4期,第30页。

[3]常景云:《浅谈食品药品安全制度的创新》,载《法制与经济》2012年第8期,第321页。

药品安全论文篇7

二、勤奋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该同志20005年8月任市局政策法规科长以来,快速进行了由主要领导向科长的角色转换,淡薄名利,清正廉洁,履职尽责,工作卓有成效。市局连续三年被评为政府法制工作先进集体

(一)破解难题,沉着应对敏感的突发事件

2007年5月,一个自称的打假维权人士,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告上了法庭,诉该局在药品广告监管上行政不作为。这是关系本局形象和声誉的大事,领导高度重视,社会各界高度关注,政策法规科承担了应诉任务。在学校,她学的是中药和药学专业,工作后又长期在领导岗位上,面对专业性极强而陌生棘手的行政诉讼业务工作,她努力克服法学理论知识的不足,边学边干边请教,查阅大量资料,仔细梳理法律法规赋予基层药监部门在药品广告监管方面的职能职责,调查收集本单位对本地媒体药品广告进行监测的录像、文字资料、给工商行政部门的违法药品广告监测移送文书、文件信函等,精心撰写、反复修改行政答辩状,以翔实的数据、确凿的证据,无可辩驳的事实证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切实履行了法律赋予的职责。因此,本案以原告撤诉终结,树立了良好的药监形象,这个行政诉讼案卷,也被评为全省药监系统2007年度十大优秀案卷之一。

(二)深入基层,创新法制机制建设

为了加强执法制度建设和有效防止执法中的腐败现象,有的执法部门开始进行查处分离的试点工作。××同志向局党组提出了“能不能在我局率先推行查处分离”的建议后?系统上下顿时议论纷纷……。面对议论和阻力,她先后走访了公安局、质监局、城管执法局等执法部门,作了大量的调查研究工作,作出了试点方案。2007年初,由政策法规科牵头,在高坪、营山两局开展了查处分离试点工作。在法规科人少、事务性工作很多的情况下,她坚持下基层,与其他同志一道,多次深入两个局,了解执法人员的基本情况,做耐心细致的思想发动工作,指导制定实施方案,及时解决试点中遇到的难题,总结交流试点经验,在全系统推广。同时,督促实施简易程序案件备案审查、听证和重大案件集体讨论等制度,经组织对已办理的200多个案卷的评查,发现案卷的瑕疵明显减少,案件办理质量明显提高。她还通过电话、网络、讲课和接待来访,热忱为基层执法人员解答执法难题150多起。几年来,全市食品药品监管系统无一例行政复议和行政败诉案件发生。

(三)夯实基础,为科学监管决策提供依据

她十分注重制度建设质量。在通过深入调查,先后草拟、修改、完善、审查、收集整理了行政执法责任制、案卷评查制度、查处分离制度、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制度、政务中心行政许可工作制度、行政责任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效能建设制度、医药企业联系等60多个制度,对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强化机关管理奠定了制度基础。

她积极参与立法调研。《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实施办法》等多部法律法规的征求意见稿公布后,她结合实际,提出了多条具有建设性的修改意见。她积极推行“两集中、两到位”的行政审批模式。亲自草拟修订工作制度

药品安全论文篇8

二、勤奋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该同志20005年8月任市局政策法规科长以来,快速进行了由主要领导向科长的角色转换,淡薄名利,清正廉洁,履职尽责,工作卓有成效。市局连续三年被评为政府法制工作先进集体

(一)破解难题,沉着应对敏感的突发事件

2007年5月,一个自称的打假维权人士,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告上了法庭,诉该局在药品广告监管上行政不作为。这是关系本局形象和声誉的大事,领导高度重视,社会各界高度关注,政策法规科承担了应诉任务。在学校,她学的是中药和药学专业,工作后又长期在领导岗位上,面对专业性极强而陌生棘手的行政诉讼业务工作,她努力克服法学理论知识的不足,边学边干边请教,查阅大量资料,仔细梳理法律法规赋予基层药监部门在药品广告监管方面的职能职责,调查收集本单位对本地媒体药品广告进行监测的录像、文字资料、给工商行政部门的违法药品广告监测移送文书、文件信函等,精心撰写、反复修改行政答辩状,以翔实的数据、确凿的证据,无可辩驳的事实证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切实履行了法律赋予的职责。因此,本案以原告撤诉终结,树立了良好的药监形象,这个行政诉讼案卷,也被评为全省药监系统2007年度十大优秀案卷之一。

(二)深入基层,创新法制机制建设

为了加强执法制度建设和有效防止执法中的腐败现象,有的执法部门开始进行查处分离的试点工作。××同志向局党组提出了“能不能在我局率先推行查处分离”的建议后?系统上下顿时议论纷纷……。面对议论和阻力,她先后走访了公安局、质监局、城管执法局等执法部门,作了大量的调查研究工作,作出了试点方案。2007年初,由政策法规科牵头,在高坪、营山两局开展了查处分离试点工作。在法规科人少、事务性工作很多的情况下,她坚持下基层,与其他同志一道,多次深入两个局,了解执法人员的基本情况,做耐心细致的思想发动工作,指导制定实施方案,及时解决试点中遇到的难题,总结交流试点经验,在全系统推广。同时,督促实施简易程序案件备案审查、听证和重大案件集体讨论等制度,经组织对已办理的200多个案卷的评查,发现案卷的瑕疵明显减少,案件办理质量明显提高。她还通过电话、网络、讲课和接待来访,热忱为基层执法人员解答执法难题150多起。几年来,全市食品药品监管系统无一例行政复议和行政败诉案件发生。

(三)夯实基础,为科学监管决策提供依据

她十分注重制度建设质量。在通过深入调查,先后草拟、修改、完善、审查、收集整理了行政执法责任制、案卷评查制度、查处分离制度、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制度、政务中心行政许可工作制度、行政责任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效能建设制度、医药企业联系等60多个制度,对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强化机关管理奠定了制度基础。

她积极参与立法调研。《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实施办法》等多部法律法规的征求意见稿公布后,她结合实际,提出了多条具有建设性的修改意见。她积极推行“两集中、两到位”的行政审批模式。亲自草拟修订工作制度

药品安全论文篇9

注:网络媒体主要包括全国性与区域性重要新闻网站、主流商业门户网站、农业行业网站、境外中文网站等;新闻数据包含转载量。

就热点事件而言,今年上半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发生较为频繁,特别是"湖南镉超标大米"、"黄浦江漂浮死猪"、"海南毒豇豆"、"山东潍坊毒生姜"、"江苏无锡假羊肉"、"陕西渭南滥用高毒农药"等事件引发媒体和公众广泛关注。5月份,受到"镉大米"、"毒生姜"、"假羊肉"等事件影响,网络媒体舆情攀升到半年顶点。

2013年上半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热点话题新闻排行

二、月度舆情关注重点

1月,"速生鸡"事件虽已接近尾声,但网络舆情热度未减,受其影响,当月农产品质量安全整体舆情指数较高。另外,"番禺垃圾菜"、"郑州假兽药"、"石家庄注水牛肉"、"农药920遭菜农滥用"等事件被媒体报道后引发关注。此外,"新西兰奶粉二聚氰胺"、"挂牛肉卖马肉"等国外食品安全事件被曝光后,吸引了世界目光,也引起了国内舆论的聚焦。

2月,农产品质量安全网络舆情指数有所下降。其中,"海南毒豇豆"、"宁波鲜奶合格率68.88%"、光明牛奶"保鲜剂"风波虽吸引了媒体关注,但由于各方及时应对,事态迅速得以有效控制,事件影响力相对有限。此外,月底"湖南镉超标大米"的消息引起了媒体广泛关注,但未对本月舆情指数造成较大影响。与此同时,本月,国外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被媒体频频曝光,欧美鱼肉造假、德国鸡蛋造假、荷兰牛肉受致病菌污染等均被媒体报道并引发关注。

3月, 受"黄浦江漂浮死猪"、"湖南镉超标大米"、"河南废水灌溉"、"美素过期奶粉"几个重要质量安全事件影响,舆情指数小幅攀升,事件涉及种植业、养殖业及乳品行业。此外,两会期间,食品安全问题再度成为代表们热议的话题,其中乳品安全、重金属污染等成为讨论重点。

4月,农产品质量安全舆情指数下降明显,"H7N9禽流感"疫情成为主要话题。此外,受到"美素丽儿奶粉造假案"和"多国限购令"等消息影响,乳品质量安全再次引发关注。

5月,"山东潍坊毒生姜"及"湖南镉超标大米"两个事件引起了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此外,公安部公布十起肉制品犯罪案例,特别是江苏制售假羊肉案、福建制售近40吨病死猪肉案引发舆论聚焦。频繁曝出的食品安全事件,使得食品安全再度成为公众热议和焦虑的社会问题。对此,国务院常务会议两度提及食品安全监管,李克强总理强调重拳方有效、重典才治乱的言论,得到媒体和网民一致响应。频繁出现的质量安全事件和国务院整治食品安全监管的态度,受到高度聚焦,致使本月舆情指数达到今年上半年的最高值。

6月,农产品质量安全热点事件相对减少,"农业部批准进口转基因大豆"事件受到舆论关注,并引发了争论。此外,广州和山东农民滥用"禁限农药"、蔬菜可能"喝了"高度农药、"樱桃生虫"、"陕西渭南滥用高毒农药"、"中药材农药残留超标"等事件被曝光后,引发了舆情的小幅震荡。另外,工信部"双提"行动方案以及九部门联合颁布奶粉"新政"等国内乳业监管改革相关信息成为社会热点。

三、热点舆情分析

综观上半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热点舆情,从行业分类上看,涉及到种植业、养殖业、乳业、疫情、转基因等领域。其中,种植业和养殖业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占比较大;乳业方面,热点话题不断,但因上半年未发生重大乳品质量安全事件,舆论关注点则主要集中在洋奶粉质量安全、贴牌生产等方面。另外,相较于2012年,今年上半年各级政府部门重拳监管也成为舆情的一大亮点。

(一)种植业相关舆情热点

种植业方面,上半年热点舆情主要集中在农药残留、农产品重金属污染、农业生产环境污染等方面。其中,前4个月舆情指数较为平稳,5月份开始受"毒生姜"、"镉大米"等事件影响,舆情迅速攀升。

1.农药残留超标与滥用问题依然是高热舆情爆发口,关注范围已从果蔬扩展到中药材。

1月初,《羊城晚报》报道"神奇黄瓜"放冰箱自动生长与滥用一种叫920的农药有关,此消息引发了媒体关注,分别以《农药滥用四川现神奇蔬菜:黄瓜咬一口长一截》《农药920遭菜农滥用打了"激素"的蔬菜你还敢吃吗?》等为题进行了转载。舆论调侃"农药滥用催生神奇蔬菜",并关注果蔬中含有过量激素是否影响身体健康。1月底,《南方日报》报道称广州市江南市场在农产品质量监测中发现来自海南三亚崖城镇的豇豆样品农药残留超标。时隔近3年,海南问题豇豆再现江南市场,受到舆论聚焦。海南省、三亚市相关部门第一时间介入事件调查,在查明问题豇豆源头后公开向社会致歉,并在全省下发了加强豇豆等瓜菜质量检测的紧急通知,对平息舆论发挥了积极作用。由于应对及时透明,豇豆的价格和销量未受到明显影响。5月4日,央视《焦点访谈》以《管不住的"神农丹"》为题爆料,记者在山东潍坊地区采访时发现,有人明目张胆滥用剧毒农药种植生姜,并且山东"毒生姜"不出口专内销。消息曝光后,有400多家网络媒体进行了转载,各地纷纷围剿山东姜,网民对该事件给予了极大关注。新华网发表题为《第一追问:"毒姜"上餐桌,都是姜农的错?》的评论文章称,农民用剧毒农药种地,固然是"小人心态"作祟,但根子上还是药残检测监管不力、把关不严、内外有别、外严内宽造成的。5月29日,《新快报》用5个版面,分别以"广州多处菜地滥用禁限农药"、"菜农儿子不敢吃父亲种的菜"、"剧毒农药上的厂址只是居民区"、"国家禁用农药为何禁而不绝?"为题,对广州番禺、白云等地,以及山东沧县部分地区的菜农违规使用国家禁/限用农药问题进行报道。系列报道再次引发了舆论对滥用农药的关注,网络媒体分别以《菜农称蔬果不用毒农药普通人吃不起》、《禁用高毒农药"使劲用" 菜农儿子不敢吃父亲种的菜》、《广州多处菜地滥用禁限农药 菜农称什么虫都能杀》等标题对相关内容进行了转载。6月23日,《法制日报》报道说,蔬菜从田间到市场,需要对农药残留经过数十种检测方可走上餐桌。然而媒体调查发现,抽查检测项目不足、抽检人员不足、抽检仪器不足等问题还很普遍,看上去青绿一片的蔬菜,很可能是"喝"了高毒农药的问题菜。6月末,央视曝光陕西渭南滥用农药的消息被网络媒体大量转载。报道称,陕西渭南农药市场各种高毒农药随处可见,农药经销商违法违规随意销售;当地菜农对高毒农药的危害心知肚明,家家都有自留地,从不敢吃大棚菜。媒体还关注了山东、东北等地农村的"新自留地"现象(即大田里施过化肥、洒过农药的蔬果粮食卖给城市,小块"自留地"里的"绿色"蔬果自己食用)。新华网指出,"新自留地"现象正在使城乡农产品供给一定程度上呈现"二元结构",在食品安全问题凸显的当下,这不仅是农民"自保"的选择,也是对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警示。

此外,中药材农残问题也开始引发媒体关注。6月下旬,国际环保组织"绿色和平"公布《中药材农药污染调查报告》,使得"中药材农残超标"成为热议话题。舆论呼吁反思"救人之药为何变害人之物",建议从严把关药材生产和流通的各个环节,逐步实现有机种植。"中药材农残问题"在7月依然是媒体关注的焦点。

2、"镉大米"事件引发了舆论对耕地重金属污染问题的高度关注。

2月底,《南方日报》以《湖南万吨镉超标大米流向广东餐桌》为题报道,2009年深圳市粮食集团有限公司在湖南购买了上万吨食用大米,经深圳质监部门质量标准检验,该批大米质量不合格,重金属含量超标,但随着大米市场价格的上升,深粮集团又将这批问题大米向外销售,流入口粮市场,严重危害消费者的身体。该消息被曝光后,受到媒体和公众广泛关注。深粮集团随即召开新闻会,认为报道不实。由于相关企业和监管部门应对及时,此次事件的舆论影响得以迅速平息,相关事件后续报道多以零散式呈现。"镉大米"问题再度被舆论关注,则源于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5月16日公布广州市第一季度的餐饮食品抽验结果,其中"44.4%的大米及米制品抽检产品发现镉超标",并表示"不便透露被检出镉超标大米的品牌。"消息后,新华网等媒体纷纷发表评论,新华网在文章《湖南"镉大米":核实三月仍无果》中梳理了自今年2月份以来湖南镉超标大米的相关信息,称湖南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就有关情况核实了近三个月仍旧没有明确答复。文章说,"受损的农民、停工的米厂、忧心的公众,仍在浓重的'镉霾'中茫然等待。"此外,《经济参考报》还对粮食重金属检测缺失问题予以关注,文章说"重金属检测技术已非常成熟,关键是政府部门和企业是否愿意投入力量进行检测"。

随着对"镉大米"事件的深度挖掘,舆论逐渐将关注重点转移到土壤重金属污染问题。《中国土壤污染总体情况不容乐观 相关立法亟待提速》、《全国1/6耕地重金属污染 修复资金需求超数万亿》、《我国绘土壤重金属人类污染图 11省份耕地遭镉污染》、《"镉大米"背后的土地污染之痛》等报道不断出现。6月初,人民网援引相关数据称,目前我国受污染的耕地约有1.5亿亩,占总耕地面积的8.3%。6月中旬,《京华时报》援引相关研究报告称,我国11省25个地区的耕地涉及镉污染,目前国土资源部等有关部门正在绘制土壤重金属"人类污染图",全面会诊土壤重金属污染现状。6月下旬,新华网报道说,由于土壤污染,珠三角多地蔬菜重金属超标率达10%-20%,耕地受重金属污染问题较突出。此外,新浪微博中关于"美杂志称中国移民体内重金属超标"的消息被网民大量转发,网民调侃"每个中国人站起来都是钢铁侠"。舆论呼吁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当前的土壤重金属污染问题,并以立法形式保障土壤环境。

(二)养殖业相关热点舆情

养殖业方面,上半年相关事件发生较为频繁,事件类型呈现出多样化,热点舆情主要集中在病死畜禽处置、养殖环节抗生素和重金属滥用、问题肉制品等方面。其中,1月份"速生鸡"事件、3月份"黄浦江漂浮死猪"事件和5月份"肉类食品犯罪"典型案例舆论影响较大,媒体及公众的关注周期较长,话题延展性较强。

1、受"黄浦江死猪事件"影响,病死畜禽处置问题成为舆论关注热点。

3月初,养殖户将死猪弃置河道致黄浦江上流水域出现大量死猪的消息曝出后,引发舆论的持续关注和热议,使得"黄浦江死猪事件"成为当月热点舆情事件。此次事件还在全国引起了连锁反应,一时间各地纷纷曝光丢弃病死禽畜的消息,包括湖北宜昌长江支流发现大量死猪、陕西咸阳渭河城区段出现死猪、四川彭山河道散落千只死鸭、江西河流发现大量死鸡、湖南浏阳河漂浮70多头死猪、河南省灵宝市境内水域漂浮死猪等等,新华社"中国网事"综合媒体报道制作"'猪漂流'阶段性地图",并指出"尽管其他地区尚未出现类似沪浙两地数量庞大的死猪漂浮现象,但死猪漂浮已不是一个小区域的问题"。有媒体评论指出,这充分暴露出国内养殖户集中区域的病死家禽家畜无害化处理机制和监管层面存在严重缺失。

2、养殖环节药物滥用依然是舆论紧盯的常态话题,重金属滥用则成为一个新的关注点。

2012年,养殖业抗生素滥用问题就是媒体报道的热点,出现了多个热点新闻,特别是12月份"速生鸡"事件则成为了年度热点舆情事件。综观今年上半年舆情热点,养殖环节抗生素滥用问题依然被媒体关注。

1月12日,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以《记者调查:饲养牲畜吃人药 谁受害?》为题报道了河南海润兽药厂在生产兽药过程中添加违禁抗生素事件,消息曝光后,引发大量媒体转发。当晚,农业部责成河南省有关部门迅速查处,并派出工作组前往河南督导。事件发生在速成鸡事件后,形成了连锁式的负面影响,部分网友认为,速成鸡事件并非个案,而是国内普遍现象。《京华时报》发表文章指出,当地地方执法部门对养殖用药情况缺乏基本监管,每一次执法的"姗姗来迟",都意味着纳税人购买的公共服务严重短缺。如果公共服务者始终不用看纳税人的脸色行事,那么这种懈怠与失职便很难彻底纠治。3月上旬,《南方周末》、《财经》杂志等媒体报道了我国养殖业存在的抗生素和重金属滥用问题。媒体介绍,中美两国科学家分别在北京、福建、浙江的三个大型养猪场检测到149种耐抗生素基因,养猪场还在饲料中超量添加铜、锌和有机砷制剂,使得生猪体内重金属超标。《财经》杂志指出,养殖业滥用抗生素和重金属带来的环境污染和食品安全风险不可小觑,亟须充分评估与应对。4月中旬,《第一财经日报》在广东一家饲料厂暗访后指出,含砷添加剂的使用面并未如传言那么严重,但不排除小型猪场超量使用含砷添加剂的可能,并质疑监管部门在实际的监管工作当中,还存有种种不足。

3、问题肉制品案例频繁曝光,一定程度上引发了公众对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的担忧。

今年2月和5月,媒体集中报道了"公安部公布6起打击食品安全犯罪典型案例"和"公安部公布了打击食品犯罪专项行动中的10起肉制品犯罪典型案例"等消息,在社会引起强烈反响,其中涉及到辽宁假羊肉卷、贵阳"毒鸡爪"、江苏犯罪团伙用狐狸和老鼠肉冒充羊肉、福建40吨病死猪肉流入餐桌等案例让公众震惊,也引发了国务院的关注。

对此,舆论指出,肉制品质量问题事件都或多或少的折射出政府部门的监管措施和监管力度问题。中国共产党新闻网评论称,面对这种严峻的食品安全形势,监管部门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在这些庞大数字和血的教训之下,任何的诸如力量薄弱、资金不足等问题都显得苍白无力。新华社评论称,假劣肉制品背后有多少"假劣监管者"?这是一个很有必要的追问。老鼠多固然是老鼠的问题,但同样也是猫的问题。猫不会捉老鼠,老鼠焉能不多?假劣肉制品犯罪分子被绳之以法,"假劣监管者"却无需为失职渎职担责,好比只用一只手拍巴掌,因为无法形成合力,自然也无法拍响。

此外,1月初,《法制日报》曝光河南大用集团长期加工病死鸡卖给肯德基麦当劳;1月27日,央视《焦点访谈》播出了题为《问"水"牛 横行到何时》的报道,揭露了石家庄牛肉市场乱象;6月,《羊城晚报》爆料,深圳惠州交界处存在不少私宰场,每日有超过万斤的注水牛肉流入深圳市场。以上报道,均引发了舆论的广泛关注。

(三)乳业相关舆情热点

上半年,乳业一直是舆论关注的热点话题,舆情主要围绕婴幼儿奶粉展开,其中洋奶粉质量安全和贴牌生产成为关注重点。同时,政府部门强化乳业监管的一系列举措,也受到舆论聚焦。

1.国内乳业质量安全舆情相对平稳,但争议不断。

上半年,国内乳业舆情总体平稳,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件,其中网民爆料的个别事件由于各方应对及时,处置得力,舆情较快平息,未形成热点话题。主要包括光明"保鲜剂"事件、"宁波抽检六品牌鲜奶合格率仅为68.66%"、"南山婴儿奶粉维生素K超标900多倍"等。

虽然,上半年国内乳业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件,但围绕国内乳业的议论一直不断。2月份,香港、澳门出现"奶粉荒"的消息被媒体不断报道。媒体称香港拟出台措施限定大陆游客在港最多购买两桶奶粉。对此,《人民日报》联系之前曝出的德国、澳大利亚等国限制中国人采购奶粉的消息,发文《奶粉限购该让谁脸红?》说,中国人之所以喜欢到海外购买婴儿奶粉,是对国内奶业的失望。4月末,中国乳制品工业协会召开"国产与进口婴幼儿配方奶粉质量调查结果"新闻会,称"检验证明国产婴儿奶粉质量优于进口"。消息后受到舆论的广泛关注。媒体指出,检验结果还需要对"受检测的奶粉品牌、检测参照标准、覆盖率"等信息予以说明。网民认为,报告结果与消费者实际感受相矛盾,且中乳协作为国内乳企的"娘家",难逃为国内品牌代言的质疑。5月5日,央视"面对面"采访中国乳制品工业协会有关人士,就网络舆论的各种质疑作出回应。对此,300多家网络媒体以《中乳协回应国产奶粉优于进口质疑:抽检主流品牌》等为题进行转载。《新华每日电讯》评论文章说,"国产婴儿奶粉质量优于进口"的消息引发数万网民吐槽,其中顶起者寡而拍砖者众。应清醒地看到,国人热衷国外奶粉、拍砖国产奶粉的背后,推崇的其实是国外的食品安全监管力度。

2.洋奶粉质量安全受聚焦,"洋奶粉贴牌生产"成为上半年乳业的新话题。

1月下旬曝出的新西兰奶粉双氰胺事件,致洋奶粉质量安全受到聚焦。《北京晚报》消息称,外媒报道称,新西兰牛奶中检出一种名为双氰胺的有毒物质。新西兰农民通常会在牧草上喷洒双氰胺,防止肥料的副产品硝酸盐流入河流和湖泊,同时促进牧草生长。事件曝光后,引起了部分国内消费者的担忧。对此,国内相关部门及时介入,新西兰政府积极回应,事件波及到国内外乳品企业、市场和相关产品,舆情传播速度之快、影响范围之广、各方反应之迅速,远远超过预期,洋奶粉质量安全问题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2月中旬,人民网报道称,国家质检总局公布在入境口岸约有649批次进口食品化妆品查出质量问题,国内消费者偏爱的新西兰进口奶粉中,又有善臣婴儿配方奶粉、贝姬优选婴幼儿奶粉、贝唯乐婴儿配方奶粉查出不合格被销毁。舆论指出,洋品牌质量问题不容忽视。3月中旬,广东奶爸在天涯论坛发帖,称其4个多月的女儿在喝雅培奶粉一个多月后出现右胸肿大现象,医生诊断怀疑为性早熟。随后,"雅培奶粉致女婴性早熟"的消息在论坛、微博中引发高度关注,猫扑论坛相关网帖的点击量达79万余次。雅培声明该奶粉不会导致婴儿性早熟,称网帖消息"不实",要求发帖人删帖并书面道歉。对此,网易财经文章感叹洋奶粉的牛气范儿,呼吁中国家长积极发声,不要让追捧与认可成为洋奶粉脱责的底气。3月末,央视《每周质量报告》曝光标榜为荷兰原装的"美素丽儿"奶粉,实际上是被不法进口商掺杂过期奶粉后重新灌装的问题奶粉。《新华每日电讯》评论指出,"美素丽儿"问题奶粉事件,不仅让消费者看清洋奶粉质量参差不齐的现实,也再次折射了我国食品安全监管的漏洞。

洋奶粉贴牌生产问题也受到舆论关注。3月末,标榜为荷兰原装进口的美素丽儿奶粉造假遭曝光后,引发了媒体对洋奶粉产地的关注。《南方日报》援引业内人士言论称,中国市场上销售的洋奶粉品牌已超过100种,其中有近80%的品牌是由中国商家变相生产,混淆视听。央视"焦点访谈"报道说,约八成洋奶粉是国内企业贴牌生产,其中有些企业用国内奶源在国内加工,包装上却写着"原装进口"、"100%国外奶源"。《法治周末》指出,海外商标注册便利、国内外信息不对称、奶粉代购者恶意炒作,让国内"伪洋奶"泛滥。舆论呼吁有关部门对洋奶粉加强监管,民众也应理性消费,不要一味迷信洋品牌。5月14日,央视"新闻直播间"播出"聚焦洋奶粉乱象",对"只需交5100元就可贴新西兰奶粉商标"等问题进行曝光。节目播出后700多家网络媒体予以转载报道,媒体纷纷痛斥贴牌洋奶粉"挂羊头卖狗肉",并认为这种乱象的背后是质量监管的失灵。

3. 强化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监管受到关注,舆论提出要"让婴儿奶粉成为食品安全突破口"。

5月16日,工信部印发了《提高乳粉质量水平,提振消费信心行动的方案》(简称"双提"行动方案),旨在重点解决婴幼儿乳粉的质量安全问题,重塑人们对国产婴幼儿乳粉的信心。6月18日,在全国食品安全周工信部主题日活动上,工信部消费工业司的副巡视员高伏对这一方案进行了解读。舆论指出,建立严厉的惩处机制是当前提高乳制品安全的重中之重。此外,5月底,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进一步加强婴幼儿奶粉质量安全工作,强调会议指出,婴幼儿奶粉的质量安全,既是重大民生问题,也是重大的经济社会问题。当前要把提升婴幼儿奶粉质量安全水平作为突破口,把优质国产品牌树起来,使消费者的信心提起来。"按药品管理办法监管婴幼儿奶粉质量"成为关注热点,200多家网络媒体对此予以报道。《人民日报》发表评论指出,提升婴儿奶粉质量安全之箭,挽弓月满,已在弦上。要保证离弦之箭准确中的、不偏不倚,仍需各方用力。政府的每一分努力,企业的每一分改进,都应该让全社会看得到、感受到,以此提振信心。6月中旬,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等九部委联合《关于进一步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工作的意见》,被舆论称为"奶粉新政",受到高度聚焦。舆论认为,"奶粉新政"将从根本上提高国产奶粉的竞争力,有利于国产品牌的长期发展。此外,6月初,新华网以《农业部要求从源头上提高国产牛奶质量》为题,对辽宁锦州召开的"振兴奶业苜蓿发展行动"现场会进行了报道,近百家网络媒体予以积极转载。

(四)舆论聚焦政府重拳监管食品安全的相关政策举措

2013年上半年,针对频繁曝光的食品安全事件和当前食品安全的严峻形势,各级政府部门密集出台相关举措,高调倡导重拳出击加强监管,相关新闻也成为上半年舆论关注的热点。

1.李克强总理对食品安全的多次表态受到舆论高度关注。

1月23日,李克强总理组织召开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并严肃指出,政府的一切工作都是为了人民的利益,而当前人民的突出愿望便是食品安全。他突出强调:"要把食品安全要作为考量各级政府转变职能的一把重要标尺。"有舆论指出,在当前食品安全问题频发的背景下,这样的表态非常必要且意义非凡。但接下来需要努力去做的是如何有效落实。3月,李克强总理在答记者问中再度指出,"食品安全,那可以说是天大的事",政府应该对假冒伪劣和黑心食品坚决进行查处,并且让不法分子付出昂贵代价。这样的表态受到关注。

5月份,李克强总理更是多次提及食品安全问题,受到舆论高度关注。6日,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在2013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中提出,建立最严格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制度,完善食品药品质量标准和安全准入制度。8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再次强调,要严格食品安全监管,严厉打击肉类产品掺假售假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此,新华社发表评论指出,中央的态度和部署给了人们信心,而维护这种信心,需要监管执行真正严起来、硬起来,以实际行动惩处害群之马、震慑不良商家,营造起安全健康的食品生产经营环境。中国新闻网评论指出,本周召开的两次国务院常务会议更是两度提及食品安全监管,显现出新一届中央政府对食品安全问题的重视。

5月13日,在召开全国电视电话会议上,李克强指出,对食品、环境、安全生产等领域群众高度关注、反映强烈的问题,要重拳打击违法违规行为,让不法分子付出付不起的代价。"最近掺假羊肉、毒生姜事件接连发生,加重了群众对食品安全的担忧。这些事情虽然只是局部的、苗头性的问题,但影响恶劣,危害很大,一定要高度重视、严格监管、严厉打击。""重拳方有效、重典才治乱,决不能再出现奶粉那样的信任危机。"《人民日报》对此发表评论指出,李克强总理关于食品安全监管的一番话,引起强烈共鸣。在掺假羊肉、"毒生姜"等事件接连发生之际,"重典治乱"这一共识更加凸显。近来,从有关食品安全的"最严"司法解释出台,到"最严格""严厉打击"等词语频现食品安全工作部署,一再释放依法治理、从严监管等明确信号。高压线通电才有威慑力,捍卫餐桌安全,既要织密法网,更要不断打出执法重拳,使不法分子"步步惊心"。如此,才能让老百姓餐餐放心,持续提振对"盘中餐"的信心。

2.各部门重拳整治,合力打响"食品安全保卫战"受到舆论聚焦。

面对当前严峻的食品安全形势,相关政府部门积极应对,重拳频出,相继出台一系列整治措施,合力打响了"食品安全保卫战",受到了媒体和网民的高度关注。

4月中旬,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2013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指出将严惩违法犯罪,加强应急处置。各级监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坚持重典治乱,对有危害食品安全等违法犯罪行为,强化刑事责任追究。另外,公安部开展"打击食品犯罪保卫餐桌安全"专项行动,农业部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卫生部、农业部联合的《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正式实施,国家卫生计生委全面开展食品标准清理工作,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开展肉及肉制品专项治理行动、工信部婴儿奶粉"双提"行动方案,九部门联合出台奶粉"新政","两高"联合出台法律解释要求对食品安全犯罪案件从严量刑等一系列措施被媒体积极报道。舆论认为,这彰显了中央政府强化食品安全监管的决心和举措。此外,食药监管机构改革、"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暨第五届中国食品安全论坛"、《食品安全法》修订等话题也受到舆论关注。

五、舆情传播特点

(一)报道数量上,农产品质量安全网络舆情呈总体上扬态势。2013年上半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网络舆情较去年同期热点事件有所增加。2012年上半年,热点事件主要有"烟台药袋苹果"、"甲醛保鲜白菜"、"立顿茶叶农残"等。而今年上半年,广受关注的热点事件则包括了"镉大米"、"毒豇豆"、"毒生姜"、"黄浦江漂浮死猪"、"假羊肉"、"陕西渭南滥用高毒农药"等,数量明显增加。此外,舆情数值总量也有了较大幅度增长。据不完全统计,2012年上半年网络媒体舆情(包括新闻报道和评论,含转载量)总值近5万条,峰值近1.4万条;今年上半年舆情总值则达到16万余条,峰值近5.5万条,近乎翻了5倍,可见当前食品安全整体形势依然严峻,媒体关注度依然很高。

(二)报道来源上,传统媒体舆论监督功能依然很强,"网帖微博曝"有所减弱。从上半年曝光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媒体分布情况来看,能够引发高度关注的报道主要还是源于中央电视台、《广州日报》、《南方日报》等传统主流媒体,特别是中央电视台的舆论监督有所增强,"毒生姜"、"毒皮蛋"、"郑州假兽药"、"注水牛肉"、"陕西渭南滥用高度农药"等事件都是由央视曝光后迅速成为社会热点。而微博、论坛等新媒体在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曝光度和热点形成方面,作用有所减弱,微博和论坛更多地成为了扩大事件影响和网民参与议论的平台。

药品安全论文篇10

中药是在中医药学基本理论指导下用以防治疾病的特殊物质,千百年来为我国劳动人民的健康作出了不可磨灭的项献,中医药是祖国医学的瑰宝,现在越来越多的人相信中医药,且被广泛应用于临床工作中,但长期以来,许多人认为中药药性缓和,毒副作用小而安全,中药临床应用的安全问题不够重视。国内有学者检索了《中国药学文献》自1995.01-2001.06,临床报道的有关药物不良反应个案涉及中药及其制剂就有47种。因此,中药的临床应用安全问题必须给予高度的重视,以促进中医药事业的健康发展。

1.造成中药临床应用不安全的原因

1.1农药残留:由于中药的需求量逐年增多,野生品远远不能满足市场的需求,栽培品不断涌进市场,药农为了追求中药产量,不得不像保护农作物一样频繁地使用各种农药。例如在三七的栽培中,生长期内几乎每周需要使用一次农药,造成了中药中农药污染严重,直接影响了临床用药的安全性。

1.2中药的毒性:中药的毒性直接影响临床应用的安全。中药来自天然,大部分没有毒性,然而,部分中药由于品种、炮制、栽培、制剂等原因,在临床应用中就出现了不同程度的不良反应或毒性,如关白附、大戟、细辛等,其治疗剂量与中毒剂量非常接近,稍有不慎,就会导致过量服用引起中毒,甚至过敏休克、死亡等严重的不良反应。据报道在日本1990年至1993年相继发现35例中药引起的药物性肺炎。1978年新加坡的《1978年毒药法令》称:黄连中的小檗碱能使G-6-PD缺乏者红细胞破坏,产生黄疸,造成脑损伤。

1.3中药中有害金属:随着中药事业的不断发展,中药中重要金属污染问题已经成为不容忽视的、制约中医药走向世界的一个严峻问题。中药中重金属主要来源于栽培地的土壤、空气和水,其中工业“三废”的污染及地质有害元素背景又是最重要的因素。

1.4炮制不当:中药一般需经传统炮制入药,炮制行当,可增强疗效,降低毒副作用,如不依法炮制,就会增加毒性,如朱砂主含硫化汞(Hgs),用水飞法使药粉达到极细和纯净,既降低毒性,又便于制剂,但如果火煅则产生毒性。

1.5不合理使用:中药的临床使用大多组方的形式出现,亦即是配伍,古代关于中药的配伍使用就有“七情”、“十八反”、“十九畏”之说。对此虽然现代研究不尽完善,但若无充分的理据和应用经验,一般都应遵照,以免毒副作用的不良反应发生。处方用药如不根据病人的体质、年龄、性别、特殊人群的不同,胡乱盲目用药,导致毒副作用的产生,如细辛常规使用量为3g,如果超过3g,则使病人“气闷塞”也就是毒副作用发生,另外,有些中药有先煎、后下等要求的,若不依法煎煮,也会产生毒副作用。

1.6品种混乱:中药品种不真,质量低劣,也能影响临床用药的安全,如人参,功能大补元气,强心固脱、安神生津,商品中曾发现有用商陆的根伪充入药,商陆属逐水药,有毒,其功效与人参完全不同。若误用商陆,则极为有害。一些不法药商乘机以代用品充正品,人为造成用药不安全因素,使机体受到不必要的伤害。

2.提高中药临床应用安全的方法

2.1加强监管:政府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严格按法律法规的要求抓好中药的各个环节监督管理,特别在中药流通的中间环节加强监管,严格规范中药的市场流通管理,大力宣传用药安全知识,提高人民群众的安全用药意识。

2.2开展中药质量标准研究:在以中医药理论和中药药效组分新理论指导下,应用现代科学方法与手段,加强中药质量标准研究,用符合临床疗效指标的质量标准指导中药商品流通和临床应用。

2.3合理用药:强调中药的正确使用,提高医生用药水平,辨证施治,药与证对;因人、因地、因时用药;规范处方中药用量,合理配伍,防止临床盲目乱用中药,坚持科学合理使用中药。

2.4加强中药不良反应监测:各个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机构都应建立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的队伍,及时收集中药不良反应报告,做好跟踪评价与研究,及时向公众宣传教育,提高用药的安全水平。

3.结语

随着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提高,人们的医疗保健意识也随之增强,越来越多的人相信中医药,临床应用越来越广泛,中药的应用安全性问题。中药要实现现代化,必须紧密结合中药生产和临床应用的实际,建立综合品质鉴定和全面的质量管理(GSP)的科学体系。因此,为了提高临床应用的安全,必须从药材种植、采收、流通、使用等环节入手,加强每一个环节的监管,进一步保障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

参考文献

药品安全论文篇11

一、加强药品生产质量管理的重要意义

在人类日常生活中,药品扮演着至关重要且不可或缺的角色,属于人类生活必备品。它不仅可以帮助人类抵抗病毒的入侵,保证人类的生命健康与安全,一些保健药品,还能通过有效调理作用提高人体各项机能,提高人类的生命质量与生活质量。近些年,随着一些药品生产质量问题的高频率曝光,例如,欣弗、鱼腥草等,给药品行业造成了非常恶劣的影响,在很大程度上弱化了该行业的公信力,导致人们逐渐丧失了对药品的信任。这些药品生产质量之所以会出现安全隐患,主要原因便是药品生产企业,在实际生产过程中,安全意识较为薄弱,而且缺乏完善的监督管理机制,导致管理工作无法做到真正的贯彻性落实,最终,药物生产质量无法得到有效保证。由此可见,在药物生产过程中,药物生产企业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不仅要贯彻落实生产质量管理工作,还要对管理工作质量不断进行强化,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其所生产的药物质量完全符合我国相关标准规定,具有良好的有效性以及安全性,有利于强化人体机能,保证人类生命健康。

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现状

(一)生产环境管理不善。药品生产环节是保证药品质量的关键性环节,而很多药品生产企业之所以会出现药品质量问题,主要原因全部集中于药品生产环节,例如,物料储存环境、方法以及记录与相关要求不符;物料来源不具有良好的可靠性;物料管理不善以及使用缺乏规范性等,除此之外,一些药品生产企业在实际生产过程中,由于自身安全意识较为薄弱,并没有对生产质量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形成明确的认知,导致生产现场管理严重缺乏有效性以及规范性,例如,生产环境卫生较差,相关设备保养不及时等,甚至一些企业并没有严格检验生产工艺用水,这些均为药品生产质量预埋了极大的安全隐患。

(二)生产监督管理有效性较差。对于药品生产企业而言,监督管理是质量管理的重要环节。因此,药品实际生产过程中,质量管理人员必须严格监管各个生产环节,只有这样,才能保证生产质量。不过,很多药品生产企业并没有建立完善的监督管理制度,监督管理工作根本无法在生产环节中得到贯彻性落实,由于约束力度较小,很多监管人员并没有认真履行自身职责。例如,监管人员并没有严格检查物料平衡情况以及原材料投放前的情况;原材料采购过程中,并没有对供应商的资质进行严格审查,导致进入生产现场的原材料相关证明文件不全;还有一些药品生产企业,根本没有综合评估原材料供应商的整体质量体系,甚至没有及时有效对生产成品,或是中间产品质量进行稳定性评价等。

(三)工作人员综合素养较差。当前,我国很多药品生产工作人员并没有良好的安全意识,导致其在实际工作过程中,质量管理的责任感非常薄弱。很多工作人员均存在“质量管理与己无关”的观念,认为这只是质量管理人员的工作范畴,因此,在日常生产过程中,参与质量管理的积极性非常低。除此之外,一些药品生产工作人员普遍认为,获得认证,便具有行业竞争资本,管理工作并没有重要意义,加之一些生产企业人力资源投入成本较少,专业技术人才较少,工作人员的综合素养较差,质量管理工作开展的有效性较低,也在很大程度上给药品生产质量造成了安全隐患。

(四)国家规范与质量管理要求脱节。近些年,我国并没有针对药品生产质量等方面的内容,修订,或是出台相关法律性文件,导致很多药品生产企业在实际生产过程中,仍基于原有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条例要求,对药品生产质量进行管理。在当今飞速发展的社会中,我国现有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条例的适应性以及实用性早已退化,相对比国际相关法律条例而言,无论是生产标准,还是管理要求,均较为陈旧落后,导致我国药品生产质量与国际之间的差距逐渐扩大。

三、强化药品生产质量管理的措施

(一)健全我国医药行业生产质量管理制度。为了保证人们用药具有良好的有效性以及安全性,针对我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现阶段所披露的不足之处,相关政府部门,必须对医药行业生产质量管理制度进行进一步完善,结合当今实况,制定相适宜的生产质量管理措施,以此对药品生产行业的实际生产行为进行有效规范。例如,我国相关政府部门可以参考《药品管理法》、《产品质量法》以及《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等内容,监督管理药品生产企业的具体生产流程、经营质量以及生产质量等,并定期检查、监督药品生产企业的经营状况以及生产管理情况等,以此对药品生产企业的生产行为进行约束,提高药品生产质量管控的严格性,保证药品生产质量达标。

(二)强化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药品生产过程中,工作人员综合素质水平将会直接影响药品生产质量。因此,药品生产企业必须对工作人员综合素质进行有效强化。药品生产企业可以通过宣教等方式,例如,通过多媒体,向工作人员展示药品质量问题的危害性,图文声色并茂的形式,有利于促使工作人员产生共鸣,帮助工作人员形成良好的安全意识,保证其在日常工作过程中,可以对自身行为进行更加严格的约束,不仅如此,药品生产企业还要通过专家座谈、内部沟通、组织学习等形式,系统化培训工作人员的专业理论知识以及操作技术,提高工作人员的专业性,确保其在日常生产过程中,可以通过专业化视角,对药品生产质量管理工作进行严格管控。药品生产企业还可以定期为工作人员提供进修学习的机会,帮助工作人员及时掌握先进的专业知识与技术,促使其综合素养不断提升。

(三)建立健全药品生产质量监管制度。药品生产质量监管工作会直接影响药品生产质量,是药品生产质量达标的根本保证。药品生产企业应该建立健全药品生产质量监管制度,并在各个生产环节贯彻落实,并严格遵照我国相关标准规定,管控药品生产质量。实际监管过程中,监管人员应该以药品原料为质量控制重点,从根源上,把好药品生产质量的关,主要涉及监管内容有生产环境卫生、设备操作、杀菌消毒过程、工作人员行为以及药品成分添加等,这样可以保证监管工作具有良好的全面性以及系统性。除此之外,我国相关政府部门也要加大在药品生产质量管理方面的干预力度,促使药品生产过程中潜在的安全隐患可以得到最大程度的消除,提高药品生产质量,保证人们用药安全。

(四)构建完善的质量管理制度。药品实际生产过程中,所涉及工序非常繁杂,而且应用设备多种多样,各个环节对工作人员操作技术的规范性以及专业性要求都非常高,工作人员如果出现了疏漏,诱发安全隐患的可能性将会升高。药品生产企业要想有效控制药品生产质量,必须构建完善的质量管理制度,以此对工作人员进行约束,并对权责进行明细化分配,辅以问责制度,这样便可以促使药品生产质量实现进一步提升。管理过程中,应该严格遵循我国相关标准规定,对生产操作细节、生产设备以及各个环节进行强制性要求,并对药品良好操作进行明确规范,这样可以在提高管理约束力的基础上,强化管理规范力。

(五)构建完善的药品质量风险机制。现阶段,随着我国社会经济化建设水平的快速提升,人们生活质量越来越好,与此同时,人们也越来越关注药品质量安全问题。药品是人们抵抗机体病症的重要工具,是人们生命健康与安全的根本保证。药品生产企业在实际生产过程中,要想保证药品具有良好的质量以及安全性,在强化工作人员综合素质、加强生产管理监督力度的同时,还要构建完善的药品质量风险机制,有效评估药品质量风险,只有这样,才能减少药品质量风险的影响程度,促使其所造成的损失实现最小化。药品生产企业在建立药品质量风险机制过程中,需要充分考虑与药品生产质量密切相关的各类因素,并以药品采购环节为基本着力点,对药品生产质量进行谨慎且严格的控制,促使药品质量风险覆盖范围实现最小化。

结语:对于药品生产企业而言,有效控制与管理药品生产质量,是其当前发展过程中所面临的重要性任务。药品生产质量不仅影响人类生命健康与安全,还会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社会安全稳定建设水平。新时期,药品生产企业必须对自身的安全意识进行全面强化,通过建立健全相关管理监督制度体系等方式,对药品生产工作进行有效约束,只有这样,才能促使其药品生产质量进一步提升,保证人们用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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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安全论文篇12

按照《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零售药店设置暂行规定》、《处方药与非处方药流通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中,社会零售药房无论是软件,还是硬件上都有严格规定。但事实上,全国各地区的药店并没依法遵循国家的规定。

1.2处方管理欠规范

首先,处方来源受到严重限制。受医疗卫生体制等因素的影响,目前医院处方很难流入社会药房。其次,社会药房的处方的真实性、合法性难以保证。由于目前我国没有一个可以对医生处方合法性进行查验的权威资料。这给零售药店查验顾客所持处方的合法性带来难度。其三,不持处方购买处方药的现象严重。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药店的主要营业上的是出于经济效益,在监管体制不完善的情况下,药店容易出现无处方销售处方药的情况[1]。

1.3零售药店的执业药师数量、素质难以达到要求

在药品分类管理中,执业药师担当为公众提供优质药学服务的责任,以保证社会公众的合理用药。但是由于执业药师是集药学、医学、法律、交流与沟通等综合素质于一身的药学技术人员,目前我国无论从数量还是素质都无法达到药品分类管理的要求。

2完善我国处方药安全管制体系的对策

2.1完善药品安全管制的法律规范体系,增强法律规范的有效性

目前我国在法律意义上的只有《药品管理法》,其它的都是停留在法规或规章和条例的层面。因此,我国处方药安全管制要全面的立法保障,在法律层面上,应该尽分布《药房法》和《执业药师法》,以规范处方药流通渠道和保障人民用药安全。在法规层面上,建立在《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中将违规情况与药店的经营资格和执业药师的从业资格挂钩,尽快制订《药店药事事件处理办法》等。

2.2加强药品安全管制机构的独立性建设,提高执法效果

目前,我国药品安全管制的法律法规中,很多内容发生分隔,如广告的审批权和处罚权就隶属于两个不同部门,这不利于执法效果。因此,建议设立从中央到地方的垂直执法机构,以排除地方政府干扰、保证执法效果。

2.3加快执业药师队伍建设,培养和造就高素质的药品监管队伍

随着我国医疗体制改革政策的进一步深入推进,合理用药将会越来越重要,而为患者答疑解难,保障患者用药的安全有效则是执业药师义不容辞的责任。因此,加强执业药师队伍建议显得尤为重要。有关部门就为报考执业药师的从业人员做好各项基础工作,抓好每个基本环节,充分调动药学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努力创造宽松环境,制定激励机制,采取各项政策,多渠道、快速度扩大执业药师队伍,逐步缩小供需数量差距。同时,制定相应的优惠政策,鼓励执业药师向零售药店流动。同时,应强化对零售企业法人代表的培训,加强宣传教育。

2.4加强舆论导向、强化全民合理用药意识

药品安全论文篇13

(一)进一步完善和落实食品安全各项制度。今年上半年,我局以坚持“五个监管”、争创“三区”为努力方向,切实加大食品安全综合监管工作力度,及时筹备召开了全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会议,进一步落实和明确了各乡镇、街(中国教育文摘提供)道的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为确保校园食品安全,尤其是确保夜排档因滨港路拓宽改造而临时迁移期间的食品安全,我们多次召集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负责人召开联席工作会议,研究方案,部署工作;同时还切实履行好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职责,先后制订出台了《20*年*区食品安全工作要点》、《*市20*年度食品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分解落实方案》、《*区食品安全示范乡镇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和《考核内容及评分细则》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使得我区的食品安全工作更加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

(二)稳步推进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区创建工作。根据省、市、区食品安全委员会的统一部署,上半年我局着力抓好“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区”创建和食品安全示范乡镇建设工作。

1、“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区”创建工作有序推进。自20*年9月我区被省食安委正式确定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区创建试点单位以来,我局领导高度重视,首先是及时向区政府领导汇报,成立了由区政府领导亲自挂帅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并积极争取区财政支持,于去年下半年落实了30万的专项创建经费,今年年初,10万元专项经费已拨付到位,下一阶段我们将按照创建工作要求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扎实做好创建基础工作。其次是积极征求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意见,及时研究制定并以区政府名义印发了《*市*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区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三是多次组织召开创建专题会议,明确职责,落实任务。5月下旬《浙江省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检查验收标准》正式出台后,我们立即依据重点、难点问题将之进行分解,并计划在下周召集各乡镇、各部门负责人召开专题会议,进一步做好责任分解、任务落实工作。

2、区食品安全示范乡镇创建工作扎实开展。在去年朱家尖街道试点创建食品安全示范街道取得经验的基础上,今年初,区政府领导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食品安全示范乡镇(街道)创建工作。我局切实履行好指导、监督职责,一是为进一步明确创建任务和目标,我局于4月10日印发了《*区食品安全示范乡镇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和《考核内容及评分细则》,并对各乡镇(街道)加大食品安全工作经费投入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二是在我局的指导督促下,各乡镇(街道)因地制宜,纷纷成立了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创建工作方案,落实了创建经费和人员,目前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正在稳步推进中。三是自5月26日起,我局组织相关部门专业人员对各乡镇(街道)开展食品安全示范乡镇建设情况等进行了专项检查,并就各乡镇(街道)如何建立规范的台帐资料等基础工作进行了重点指导,起到了很好的促进作用。

(三)加大考核督查工作力度,强化食品安全责任意识。20*年是我们的争创之年,创卫工作、创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区等,时间紧、任务重,为确保创建工作的顺利开展,我们进一步加大对各乡镇(街道)各部门的考核督查力度。一是今年年初,我们抽调精干力量,依据《20*年*市*区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考核办法》,组织对全区12个乡镇(街道)及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进行了一次全面严格的考核,对考核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严肃责成整改。二是自5月下旬起,我局再次组织质监、工商、卫生等部门业务人员组成食品安全工作督查组,对(中国教育文摘提供)全区各乡镇(街道)落实全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会议精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及时指出和纠正薄弱环节和存在的问题。通过考核督查,切实提高了各乡镇、街道食品安全工作的责任意识,进一步明确了工作的重点和方法,取得了明显成效。

(四)大力开展中小学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为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食品安全委员会等八个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的意见》精神,我局抓实举措、务求实效。一是统一认识、明确任务。3月6日上午,我局召集相关食品安全职能部门负责人召开了专题会议,进一步明确区食品药品监管、工商、卫生、教育等部门在学校食品安全工作中的各自职责和任务,对做好下一步工作作出了具体部署。二是行动迅速、成效显著。我局牵头组织工商、卫生、城管等部门执法人员,自3月10日起开展了为期一周的中小学校周边饮食摊点专项整治行动。先后累计出动执法人员60余人,重点抽查了芦花中学、展茅中心小学等15所中小学校。对于部分渔农村学校周边存在着的露天出售油炸小食品、炒面卫生状况差等现象,依法给予了处罚。

(五)着力推进食品卫生“五小行业”整治工作。针对我区“五小行业”食品卫生存在的问题,我局于3月14日制订印发了《*区食品卫生“五小行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并着手实施整治工作。3月份以来,协助配合区卫生部门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调查摸底工作,实地走访了2348家食品经营单位,基本掌握了平阳浦、鲁家峙、小干岛等外来人口重点集聚区域“五小行业”分布情况。最近我局将会同区卫生部门对掌握的情况进行分类排队,按照基本达标、限期整改、无法达标等分类情况,牵头组织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有重点、有目标的进行专项整治。

(六)切实做好沈家门夜排档因城市建设,临时迁移过渡期间的食品安全工作。为全面提升夜排档的食品安全整体水平,有效预防食物中毒事件和食源性疾病的发生,切实强化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责任意识,确保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自去年起,我局即组织相关部门开展了“放心夜排档示范一条街”的创建工作,今年又进一步加大了创建工作力度。因区政府今年计划对滨港路进行拓宽改造,夜排档将暂时迁移至东港,针对夜排档过渡迁移期间如何保障食品安全,5月15日我们召集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进行了专题的研究和部署。目前,过渡期夜排档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方案正在加紧实施中。

大食品安全事故专项督查的通知》,为此,我局积极组织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在全区开展了为期半个月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工作,并对排查中发现的薄弱环节及隐患采取了切实有效的整治措施,鉴于我们的排查工作重点明确,针对性强,措施到位,得到了先后莅临我区检查的省食品安全委员会领导和市食安办领导的充分肯定。

(八)有效整规大型船舶企业周边无证饮食摊贩。针对大型船舶修造企业周边存在的食品安全隐患,近两年来,我局十余次组织工商、卫生、城管、公安等职能部门,对大型船舶企业周边无证流动饮食摊点开展了专项整治工作,有效地遏制了无序经营的势头。同时,我局在认真调研的基础上,积极争取区政府领导的重视,于去年下半年建立了向大型船舶企业周边派驻食品安全监督员的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20*年下半年,城管人员入驻小干岛后,当地的食品安全状况得到较大改观,但仍不尽如人意。今年4月份,我们陪同区政府袁海滨副区长专程赴鲁家峙、马峙、小干岛等岛实地勘察,并召开现场办公会,就岛上无证饮食摊贩问题落实解决措施。现场办公会议明确由沈家门街道、万邦永跃船厂、*旅游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等三家单位分别负责,在今年8月底前全面完成欧华、万邦永跃、扬帆等三家大型船舶修造企业周边无证饮食摊点安置经营店面房的建造工作;待安置店面房建成,即由区食品药品监管分局牵头组织开展全面的整治行动,坚决取缔大型船舶企业周边的无证饮食摊点,确保民工的饮食安全。

另外,经过前两年整治规范后的六横中远船务公司民工宿舍旁的简易餐饮集中区的提档升级工作,在我局的督促下也正在抓紧实施中。今年初,六横镇西浪咀村已规划出7亩土地,计划投入50多万,按照农贸市场设计标准来建设较规范的民工餐饮摊位,以营造有序、卫生的餐饮经营及消费环境。

(九)圆满完成人大、政协建议(议案)、提案办理工作。3月底,我局共收到了9件关于食品药品安全的人大建议(议案)和政协提案,内容涉及到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网络建设、市场秩序规范、长效机制的完善等方方面面。为保质按时做好办理工作,我们接到议案(建议)、提案后,严格按照“分类落实、局长负责”的要求,及时对议案(中国教育文摘提供)和提案进行梳理汇总,落实责任科室及专人进行办理;同时,针对各类问题,局“一把手”带头下基层调研,主动走访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详细了解实情,征求他们对议案(建议)、提案办理情况的意见和要求,并及时加以修改和完善。

截至6月5日,我局承办的所有议案(建议)、提案,均提前办结,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办理结果满意率达100%。

二、科学监管,进一步规范药品市场秩序

药品安全监管是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立局之本,我们把抓好药品安全工作作为搞好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着力点,以日常检查为基础,以专项检查为手段,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械和无证经营等违法行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全区药品市场秩序。

(一)加大监管力度,促进诚信体系建设。今年上半年,我们在去年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了对药品零售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证照的有效性、合法性;着重检查药品的购进渠道、销售流向、储存条件、进货验收情况、药学技术人员在岗履职情况、药品的合法性和药品分类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店堂内药品广告宣传情况;以及是否存在出租、出借柜台出售药品、暗中批发药品等违法违规行为,非处方药的零售药店(药柜)是否超范围经营处方药以及上次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等等。全面收集和记录各零售药店的相关信用信息,建立各零售药店药品安全信用信息档案,强化药品零售企业的诚信意识。目前已按信用分类管理实施办法要求完成相关药店的检查。同时,我们还根据市局的gsp认证后企业的跟踪检查方案,开始对需跟踪检查的零售药店进行检查,促进药品零售企业整体形象的和服务水平的提升。

(二)加大对药品经营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为进一步规范全区药品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营造安全、放心的药品消费环境,今年来,我局切实加大对药品经营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年初来,我局共出动执法人员466人次,查处各类药械案件18起。并于3月6日在东港垃圾中转站对依法没收的药品、医疗器械进行集中公开销毁。这次销毁的药品,主要是今年来在对全区涉药企业日常监管和突击检查行动中,查获的假劣药械和过期失效药品,种类涵盖了抗生素、解热镇痛药、中成药、感冒药类等250余种,总价值近2万元。通过集中销毁假劣药品(医疗器械)活动的开展,进一步规范了我区药品市场秩序,震慑制售假劣药品的违法行为,切实为人民群众用药筑起一道安全屏障。

(三)抓实专项整治工作,确保药械市场安全。一是深入开展医疗机构药品、医疗器械安全整治年活动。针对我区各医疗机构使用药品、医疗器械的情况,我局决定开展医疗机构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计划通过一年的时间,抓实抓好整治工作,切实提高各医疗机构正确使用药品、医疗器械的水平。上阶段,我们在省局、市局的指导帮助下,依据《浙江省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条例,积极与卫生部门沟通协调,成立了领导小组,制定了药械安全整治年活动方案,明确了任务目标,并开始对各医疗机构的药品和医疗器械采购、验收、养护、储存、调配、使用行为进行了全面检查。上半年,共出动检查人员136人次,检查医疗机构56家,2家涉嫌非法渠道购药的医疗机构正在查处中。二是开展兴奋剂专项检查工作。为确保我区无药源性兴奋剂事件发生,今年来,我局重点开展了反药品类兴奋剂行动,于4月30日专题召开了辖区所有药品经营企业参加的兴奋剂专项整治工作会议,会上我局与药品经营企业签订了《兴奋剂专项治理工作责任承诺书》。同时及时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的兴奋剂专项治理领导小组,确定了工作方案。截至6月底,我区没有发现违法违规经营兴奋剂行为。三是开展齿科药品医疗器械专项检查。根据上级要求和统一部署,我局及时制定了《齿科药品医疗器械使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并认真展开了检查工作。目前,已完成对6家口腔诊所的检查,其中一家涉嫌使用过期药品医疗器械案已立案查处。四是开展物理治疗设备和隐形眼镜市场专项检查。这次专项检查行动,重点检查经营产品是否具有《医疗器械注册证》等相关资料;经营企业是否持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产品进货渠道是否合法、购销记录是否齐全等。此项工作将于9月底前完成。

(四)完善“两网建设”,巩固示范区创建成果。一是继续完善药品供应网络。我局会同区卫生局、区红十字会赴虾峙镇等地发放了储备一定品种、一定数量的常用非处方药品的药箱。发放对象主要针对100人以下海岛、村、岙等,并选择1名人员,培训后作为该人群的保健员,负责药箱的管理、药品的发放、发放登记等,药品由区红十字会免费向群众提供。同时,在我区中医院设立了24小时咨询电话,保健员对群众所发生的疾病不能应对时,可向区中医院咨询,电话咨询仍不能解决的向所在地卫生院(卫生室)求援。目前全区已发放10只药箱,其它的将依次陆续发放。二是加强药品安全知识宣传力度。我们以开展“*区20*年文化、卫生、科技、法律下乡进社区活动”和食品药品安全知识“进千家社区、入万户家庭”为契机,深入渔农村、深入社区,大力宣传食品药品安全知识,通过现场展示食品药品打假治劣成果,发放资料,接受咨询等形式,进一步强化生产经营者的质量意识、责任意识、法制意识。三是实行家庭过期药品回收制度。为进一步强化药品市场监管,从源头上防止家庭过期药品流入社会和家庭过期药品随意丢弃对环境产生的污染,3月底,我局出台了《*区家庭过期药品回收管理制度》,对我区家庭过期药品实行统一回收管理。我局严格按照全市统一规定的药品回收点设置条件,本着“一心为民、服务便民、管理利民”的原则,在全区各乡镇(街道)中,确定了16家信誉良好、守法经营、有较强社会责任感的药品零售企业作为我区家庭过期药品定点回收单位。为让老百姓(提供)能真正得实惠、得便利,各定点回收单位结合自身实际,通过向上缴过期药品的群众采取购药优惠等多种奖励机制,进一步激发公众参与活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除此之外,我们还公开投诉举报电话,加强对各定点回收单位的督查工作,确保各定点单位将回收的家庭过期药品及时存放在回收箱中,定期送于我局集中公开销毁。

(五)开展全区药品经营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工作。上半年,我局对全区82家通过gsp认证的药品经营企业,自20*年来的信用检查情况进行了信用等级评定,并对外通报了评定结果。其中,*医药药材有限公司医药商店、海力生医药有限公司存德堂东海连锁店等35家企业被评定为良好信用企业(a级),约占总数的42.7%;基本守信企业(b级)为35家,约占42.7%;轻微失信企业(c级)为10家,约占12.2%;严重失信企业(d级)为*区康正大药店和*区广慈药房2家,约占2.43%。通过此次药品经营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和奖惩优劣工作,进一步强化了企业诚实守信、文明守法的意识,为规范我区药品市场秩序、保障群众用药安全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六)严格行政审批,加大案件稽查力度。按照《浙江省药品零售企业验收实施标准》要求,我们对新开办药店的条件严格把关,认真审核验收。今年来,共受理药品零售企业申办、变更、注销77家。其中受理申办企业27家,变更30家,注销20家。受理一类医疗器械注册1家。受理投诉案件8起,均已全部圆满处理。同时加大对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上半年共查处案件18起,涉案金额7.11万元,罚没款14.78万元,没收物品货值4.77万元,销毁没收药品医疗器械3.29万元。

三、集中力量,深入开展主题教育学习活动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精神以及省委“创业创新”总战略、市委“两创一促”等重要决策,在市局党委和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部署下,我局于2月20日召开了“学习宣传党的*、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主题教育活动动员会议,成立了主题教育活动领导小组,并制定了严谨的活动实施方案,为整个活动的开展起好步。活动开展以来,我们组织召开了专题学习讨论会,对“如何创新食品药品工作措施”、“牢固树立科学监管理念”、“学习系统先进标兵、争做合格*人”、“我为*发展做什么”等问题开展了热烈的大讨论,并对我区当前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发展现状、目标、存在困难等进行了深刻全面的分析。讨论会上,党员干部带头谈认识、谈见解、谈措施。通过学习讨论,干部职工们深刻认识到市局党委、区委部署开展的大讨论活动非常及时、十分必要,特别是党的*报告首次把民生问题单列出来,进行专门论述,并强调“确保食品药品安全”。面对新的更大的机遇和挑战,大家感到担子更沉了、任务更重了、责任更大了。并纷纷表示:在今后的工作中要正确处理好监管与服务、公众利益与商业利益、城区监管与渔农村监管的关系,规范食品药品市场秩序,确保食品药品安全。

我局自5月19日开始,牵头组织区卫生、工商、质监等部门,深入开展了为期一周的以“关注食品药品、关爱生命健康”为主题的创业创新送服务活动暨食品药品安全知识“进千家社区、入万户家庭”宣传活动。活动以专家组到社区宣讲食品药品安全知识为主要形式,以增强人民群众的食品药品安全意识为目的,结合展板宣传、资料发放、现场咨询、上门指导等形式,先后深入了浦西、小浦湾、福兴、安康、螺门等5个社区,历时一个星期,集中开展宣传活动。发放了《消费者之友》、《食品卫生小知识》、《遏制艾滋、呵护健康》、《药品便民服务手册》等小册子、知识读本和宣传资料共计3000余份,累计巡回展览宣传展板100余板次。受到了周边群众的普遍好评,参与活动的群众纷纷表示受益匪浅、收获颇丰,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为进一步推进“学习宣传党的*、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主题教育活动暨“解放思想、创业创新”大讨论活动的开展,我们还及时向省、市局和区党建网、区廉政网、区主题办等上报了我局主题教育活动开展情况,向社会通报工作开展动态;通过宣传栏、网站等载体向社会公开广泛征集“推进创业创新,确保两个安全”等方面的好的意见与建议。对收集到的意见和建议及时进行了梳理、归纳,并制定和落实整改措施。

通过大讨论活动的有效开展,干部职工的工作热情更加高涨,精神状态更加饱满,投身创业创新的劲头更加充足,切实形成了“一心干事业,合力为群众”的良好局面,为民监管、保障食品药品安全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明显增强。

四、加强教育,提高食品药品监管队伍素质

(一)加强党风党纪建设,树立队伍廉洁形象。本着培养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精良、作风清正、纪律严明、行动快捷、人民放心”的监管队伍的目标,我局坚持以*为东风,认真学习落实会议精神,重视加强党风、政风、行风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努力提高干部队伍素质,积极营造清廉、向上、和谐的工作环境。年初,我局主要负责人与各科室负责人、执法人员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和机关干部廉洁自律依法行政承诺书,并定期检查督促责任书和承诺书的落实情况;先后在全局范围内深入开展了学习系统先进标兵活动暨争做合格*人、确保“两个安全——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队伍自身安全”为主题的党风党纪教育、“永葆清正廉洁人生”座谈会等活动。6月10日下午,我们又召开了“解放思想、创业创新”专题民主生活会,局党组成员、全体党员参加了会议。会上,局领导带头进行了自我剖析;每个党员也都结合自身工作实际,深入查找自身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同志们之间本着相互促进、相互提醒的原则,开展相互评议,并实事求是地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半年来,通过一系列富有成效的党风党纪学习教育活动的开展,进一步增强了我局干部职工廉洁从政、拒腐防变的能力,培养了他们高尚的思想道德品质和务实清廉为民的公仆精神。

(二)注重教育,努力提高队伍依法行政水平。我局一向高度重视工作人员的学习培训工作,坚持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上级培训与局里组织学习相结合的方法,致力提升队伍整体监管水平,培养综合素质过硬的人才队伍。今年来,分局上下积极参加上级局组织的“数字药监”考察学习、保健食品安全业务知识、依法行政案件综合评议及全省食品安全综合监管工作会议等学习培训;4月24日,我局还邀请全区40余家具代表性的药品经营企业负责人、局行风监督员和区纪委有关同志,组织召开了创建“群众满意科室(办事窗口)”述职述廉报告会,会议通报局机关作风建设、理论学习、履行职责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等情况。各监管相对人在依法行政、收费管理及受理许可、服务群众等方面对我们提出了不少好的意见和建议,并进行了无记名打分。通过不断加强干部职工学习教育及召开创建“群众满意科室”述职述廉报告会,着实提升了全局干部理论基础和监管水平,较好地锤炼了干部综合素质,为我局树立起“内强素质、外树形象”的良好工作风气起到了很好的促进作用。

(三)积极开展“学习型、节约型、和谐型”机关建设活动。今年来,我局坚持以建设“三型”机关为重点工作,努力在树立学习争先意识上下功夫,在形成勤俭节约风气上下功夫,在构建和谐监管关系上下功夫。前一阶段,我们相继开展了以“读书”为主题的征文比赛、举办了局“三型”机关建设座谈会以及“我为和谐监管献计策”的讨论会议等,其中我局二名同志在参加区直机关党工委和区文明办联合举办的区机关读书征文活动中,分获一等奖和三等奖。通过一系列切实可行的有效举措,全局上下学习、节约意识蔚然成风,有力地促进了我局“三型”机关建设工作顺利进展。

今年来,在全局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下,我们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同时,我们亦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与不足:一是渔农村中小学校门前、大型船舶企业周边、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食品安全状况还不容乐观。二是不能有效对药品企业的经营行为进行计算机联网动态监管。由于多方面的原因,目前实施计算机联网管理,有效(中国教育文摘提供)解决药品经营企业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还有较大难度。三是渔农村食品药品监管面大量广,法律法规宣传面不够普及,守法经营意识差等等。对此,我们将高度重视,正确对待,认真加以克服和解决。

20*年下半年工作计划

下半年,我局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总的指导思想是:坚定不移地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继续开拓奋进,推动科学监管,促进和谐发展,坚持“高效监管,一心为民”的工作宗旨,坚持“为民监管、依法监管、全程监管、有效监管、和谐监管”的工作要求,致力打造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科学监管理念的“先行区、实验区、示范区”;坚持以管理为主导、以监督为重点、以继续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为载体,以贯彻*精神为主线,以“深化、规范、提高”为主题,立足科学监管,创新监管方式,确保食品药品检查整治效果,促进*区社会经济协调、健康、持续发展。

根据上述指导思想,下半年,我局将继续认真学习党的*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市局党委和区委、区政府的要求,牢固树立科学监管理念,紧紧把握“执政为民、服务发展”的方针,按照“内强素质、外树形象、严格监管、保障安全”的工作思路,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确保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概括起来,主要是推动建立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体系、健全药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做好食品安全综合监管工作、切实加强监管能力建设、巩固完善省药品“两网一规范”示范区建设成果、不断深化依法行政、继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等七个方面的工作。

(一)全力做好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区创建工作。一是严格按照《浙江省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检查验收标准》,及时制订责任分解落实方案,并认真做好查漏补缺工作。二是组织召开区食安委成员单位创建专题会议,进一步落实各部门创建工作任务。三是及时完成示范创建的资料整理、归档工作,并按要求做好自查自评工作。

(二)切实做好各乡镇(街道)创建区级食品安全示范乡镇(街道)督查指导工作。尽快制订印发《食品安全示范乡镇创建资料建档工作指引》,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各乡镇(街道)的创建基础工作。

(三)切实做好大型船舶企业民工食堂的食品安全工作。一是结合食品安全知识“进千家社区,入万户家庭”活动,深入企业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活动和民工食堂从业人员的食品卫生知识培训工作,切实增强外来民工自我保护意识及食堂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责任意识。二是进一步加快大型企业食品配送中心建设工作,力争今年底建成、使之尽快发挥作用。

(四)加强对全区基层食品药品安全监督员、协管员的食品安全综合业务培训,努力提高食品安全监管队伍的整体水平。

(五)组织开展各项食品安全整治工作。继续花大力气组织开展针对大型船舶企业周边、中小学校门前无证流动摊点的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巩固上阶段专项整治成果。

(六)继续强化药械市场的日常监管。一是完成辖区内11家企业的gsp跟踪检查,对不符合规定的,一律要求限时整改。二是根据《浙江省药品批发企业监督检查管理规定》的要求,重点做好二家药品批发企业的日常监管工作。三是根据信用体系建设要求,完成辖区内所有药品经营企业的药品安全信用等级的检查和考核。四是加强药械广告的日常监督,及时处理移送广告违法案件。

(七)进一步加大药械打假力度。要全力以赴抓好药械整治专项行动。一是继续开展医疗机构药品安全专项检查。根据《浙江省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争取在年底前完成对每个医疗机构的检查,检查率达到100%。二是在7月份完成齿科药品医疗器械专项检查。三是在9月底前物理治疗设备和隐形眼镜市场专项检查。

(八)及时完成药品安全评估报告。在去年顺利通过农村药品“两网一规范”建设示范区的基础上,抓紧完成对本辖区的药品安全的调研工作,并在调研的基础上完成药品安全评估报告。

(九)加强药物不良反应监测工作。按照市局要求,在市药物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的支持下,完成药物不良反应监测站的建设工作,并顺利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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