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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行政工作计划实用13篇

人力行政工作计划
人力行政工作计划篇1

一、人员招聘

(一)、思路分析

1、20xx年是公司快速发展的一年,人力发展将迅速增加,并逐步到位。

2、利用公司的招聘、薪酬政策和春节后人力流动高峰期的机会,补充基层、中层,尤其是本行业优秀人才,作为人力资源更替、补充和培养储备。

3、实行内部培养和晋升,提拔和任用有上进心、不断学习和提升的内部员工。

(二)、目标概述

公司目前属于发展期,20xx年总体目标首先要考虑满足岗位需求,再考虑人才储备,实现梯队建设。

(三)、具体实施方案

1、熟人推荐:包括员工推荐,在公司工作,且技术熟练程度较高,已通过努力实现个人工资目标,推荐适合公司的优秀人才共同发展,公司将给予一次性奖励。

2、网络招聘:继续和前程无忧招聘网站合作。

3、海报招聘:主要面向基层人员招聘。

(四)、实施目标注意事项

1、招聘渠道拓展:竞争对手挖人。

2、调查了解竞争对手企业薪酬福利等情况。

3、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与用人部门沟通,及时准确了解需求;进行招聘宣传:制作招聘海报。

二、绩效考核

(一)思路分析

绩效考核有两个关键问题:一是,考核指标的科学性;二是,一种管理习惯的形成,养成行为习惯,关键在于坚持和制度保障。

(二)目标概述

绩效考核的根本目的,不是为了处罚未完成工作指标和不尽职尽责的员工,而是有效激励员工,不断改善工作方法和工作品质,建立公平的竞争机制,持续不断地提高组织工作效率,培养员工工作的计划性和责任心,及时查找工作中的不足并加以调整改善,从而推进工作成果达成。

(三)具体实施方案

1、继续完善绩效考核配套制度及文件。

2、补充、修正已有岗位和新增岗位考核指标 。

3、重点对考核结果进行评估,对考核形式、考核项目、考核结果反馈与改进情况进行跟踪,保证绩效考核工作良性运行。

4、推行过程是一个贯穿全年的持续工作,行政人事部完成此项工作目标的标准就是建立合理、公平、有效的绩效评价体系。

(四)实施目标注意事项

1、绩效考核工作牵涉到各部门、各职位、各职员的切身利益。因此,在保证绩效考核与薪酬体系链接的基础上,要从正面引导员工用积极地心态对待绩效考核,达到通过绩效考核改善工作、校正目标的目的。

2、绩效考核工作是一个沟通的工作,也是一个持续改善的过程。在操作过程中注意纵向、横向沟通,确保绩效考核工作顺利推行。

3、绩效评价体系,并不是行政人事部的单独工作,在操作过程中,应以部门负责人为主导,听取各方面人员的意见和建议,及时调整和改进工作方法。

三、培训发展

(一)思路分析

1、目前,各企业对员工培训重视度不够、力度不足,培训管理制度约束力不强。

(二)目标概述

1、员工培训和开发是公司着眼于长期发展战略必须进行的工作之一,也是培养员工忠诚度、凝聚力的方法之一。

2、通过对员工的培训与开发,员工的工作技能、知识层次和工作效率、工作品质都将进一步加强,增强企业竞争力。

(三)具体实施方案

1、对现有核心员工,特别是管理人员进行整体素质测评,确定员工整体素质情况,配合岗位素质要求和工作职责,确定其待培训的方面。

2、重点培训内容:管理知识、工作沟通、企业文化、工作技能、制度培训、新员工培训等。

3、向员工讲解内部发展渠道:内部职称发展

行政级别发展:(普通职员、主管、经理……)

个人薪酬发展:(根据级别制订)

内部横向发展:(部门、岗位调整)

4、向员工描绘企业发展远景和员工事业前途,关心员工心理需求,根据员工特性制定适合的职业发展规划,这是稳定员工的有效方式,当心理需求得到满足,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稳定性都会提高。

四、薪酬福利、员工关系

1、薪酬福利

根据公司行业进行薪资方案的评估,制订适合企业的工资标准,福利发放可采取多样化形式。

2、员工关系

员工关系工作的成效,很大程度反映在员工队伍稳定性上,员工关系应该包括企业和员工、上级和下级、员工和员工之间的关系,妥善处理好员工关系,不仅是公司良好社会形象打造的一个方面,更是企业寻求长期发展的重要支柱。20xx年的构想,准备采取座谈、聚会表 等形式,引导员工与公司多进行沟通,拉近企业与员工、上级与下级、员工与员工之间的距离,增强员工的归属感。

第二部分 行政管理工作计划

行政管理工作概括地说,就是要做好三个服务:为领导服务、为员工服务、为客户服务。

一、企业文化和团队建设

提炼并学习企业文化,达到统一思想、教育员工、净化环境、内聚人心、外树形象、激励、稳定的目的。

企业文化具有两种约束力,一种是硬的——制度,一种是软的——文化生活。

20xx年度要梳理企业价值观、企业精神、经营理念,完善并明确能使员工接受的具体内容。

公司内部,计划每季度组织一次集体活动,提高企业凝聚力,活跃企业气氛。

具体团队建设项目拟有 :

1、 文体活动 协调各部门组织趣味运动、卡拉OK等文体活动。

2、重要节日活动及福利发放,端午、中秋、春节、司庆……

3、年度优秀员工评选及旅游。

4、春节联欢活动,优秀员工颁奖,春节年会聚餐,抽奖活动。

5、企业文化讨论学习。

6、行政大检查,环境、秩序、工作牌等,每周每月检查,张榜公布成绩和问题,年终时给优秀部门奖励。

7、每月召开一次员工大会,指示工作方向,鼓舞员工士气。

二、制度建设

制度是工作经验的总结,是工作成果达成的保证。

制度编制和修订既要遵循现实工作需要,同时,要有前瞻性。

三、员工生活环境

1、员工宿舍进行卫生检查、评比,评出卫生个人、卫生宿舍,对违纪行为照章处罚 。

2、员工餐厅:要了解员工饮食喜好,菜品尽量多样化,保证饭菜质量,让员工吃上实惠满意的饭菜。

四、关系协调

对外:学习行业内先进企业经验,加强对相关政府部门的办事人员沟通联络,保证公司运营正常。

对内:部门之间的沟通,定期召开协调沟通会议,换位思考、消除隔阂、团结协作。

五、环境卫生

卫生:实行责任制、日检制,工作现场、及时督促整改,保证环境整洁。

六、日常行政事务

1、接待:接待服务主要是面试人员及公司客户,在一定程度上讲,人员素质对接待服务的质量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我们决定对接待员工的文化修养、礼仪和公司基本情况等进行培训,圆满完成接待任务。

2、证照年审:对需要办理手续的证照进行登记,提前确定办理时间,安排在规定时段内办理完企业和车辆的证照年审工作,年度目标为办理及时率100%。

3、资料整理:严格规范和执行文件资料管理制度,进行资料分类存档,文件资料收发登记率做到100%。

4、办公用品采购和使用:依据年度预算采购和领用办公用品,耐用办公用品,如订书机、计算器、笔等以旧换新的原则领用。

5、车辆管理:严格执行车辆使用管理制度,及时保养清洗,损伤时及时定责,及时处理。

人事行政工作是一个繁杂的工作体系,我刚刚迈出了第一步,下一步,我必须加强企业战略决策和行政人事工作的执行力度,搭建好企业与员工之间的桥梁,在工作中不断学习,不断增强自身修养,加强公司业务知识的学习,圆满完成人力资源和行政管理工作任务及总经理安排的各项事务。

范文二

结合目前公司发展状况和今后趋势,人力资源部计划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20XX年度的工作,总的思路是通过考核使得基础管理工作再上一个台阶:

1、招聘方面:配合碳黑厂的开工建设和投产,做好人员的招聘与配置。做好日常的人员招聘和配置。做好20XX年电厂改制的人员配置工作。

2、培训方面:

组织中高层领导干部每月一次的学习。

抓好机电仪表班的教培管理工作和取证考试工作。

全年认真对各单位的培训工作进行考核。教培科每月盘点整理培训台帐形成记录。对各分厂报送的培训计划落实情况进行严格考核,要求各分厂建立自己的培训台帐并进行考核。

加强内部学习,对“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公文写作”、“人力资源管理知识”等进行培训。

3、考勤和劳动纪律方面

继续完善指纹考勤机的各项管理,在化工厂增加一台指纹考勤机,和信息中心配合把所有指纹考勤机都用摄像头进行监控。对考勤数据报表进行考核,各单位每月必须对手工考勤和电子考勤以及各类请假手续进行双向核对,以最终核对后的结果计算工资,防止两张皮现象。

4、劳资方面

对各单位各类劳资人事报表的报送及时与准确性进行考核。

强化人事信息动态管理与数据统计工作。

人劳科每月末对各类人事信息进行盘点形成报表。

对工资核算核发进行考核,确保工资核算核发的准确性。

做好人员流动率的控制与劳资关系、纠纷的预见与处理。

5、制度建设方面

配合公司经营政策对20XX年人员进行再次编制。

配合碳黑厂的开工做好定编定员编制和倒班编制工作。

完善《员工培训管理办法》等有关培训管理制度,规范管理,提高培训开发的效率。

6、其他

做好理工大学实习学生的入学工作。

总之,通过20XX年全年的工作,人力资源部正逐渐向规范化、制度化、条理化发展,希望通过我们的工作能够努力提升公司人力资源职能的运行质量,为太兴集团20xx年的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范文三

20xx年是集团成立的第二年,公司将跨入多元化、多领域发展阶段,组织管理、人员结构复杂程度增加,人力资源管理工作也将面临更大的挑战,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体系建设工作好比建设一座大厦,企业自身人力资源状况是根基,人力资源六大模块是主体结构,而人力资源管理者是大厦的规划设计者,如何让这座大厦建设得独具企业特色,则需要更多的人配合去添砖、装饰,20xx年我们将结合集团实际情况,按计划脚踏实地落实每一项工作,最终完成20xx年度总体工作目标,即人力资源管理体系基本建立完成;新的绩效考核模式经一年的调整,逐步适应公司发展需要;培训工作全面推进,员工整体素质进一步提高;通过举办各种技能活动,加强公司与公司间、同事与同事间的交流,增强企业凝聚力。具体工作计划如下:

一、健全、完善各项制度,逐步实现人力资源规范化管理

目前集团处于筹备阶段,各项制度尚未健全,我们将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明确组织架构,编制出一套集团公司的人力资源管理操作流程体系,同时指导各子公司结合自身行业特点,参照集团人力资源管理体系,完善本公司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逐步实现公司人力资源规范化管理。各项制度建立计划于20xx年6月30日前完成。

1、建立新员工入职管理制度。目前各公司对新员工方面的关注度偏低,容易造成新入职员工的流失。为此将建立新员工入职管理制度,对新员工指定两名入职导师帮带,一是企业文化导师,主要职责是从新员工入职的第一天开始就引导员工熟悉公司的企业文化,让其尽快融入公司;二是业务导师,主要职责是帮助新员工熟悉岗位工作流程,指导新员工逐步熟悉工作内容,适应公司工作要求。同时还要求两位导师每周跟新员工进行沟通,了解其对公司适应情况、对工作适应情况,并解答新员工提出的疑惑。对于新员工的导师我们要进行统一的培训,让其掌握引导新员工的方法与沟通方式,并给与鼓励性的补贴,年终评选优秀导师,并给予颁发证书及奖励。

2、建立新的培训管理制度。培训是一个公司提升员工素质的有效方法,但需要系统化的去实施,才更有效。新的培训制度将实行学分值,并纳入绩效考核范围。学习内容分新员工类、职业素养类、管理技能类,各板块业务类,职业素养类全员需参与学习,业务类各业务板块员工参与学习,新员工类属新入职员工参加学习;学习方式将实行多样化,公司、部门统一组织,个人自学,外出考察、培训等。年度将评出学习积极分子,并颁发证书。

3、完善员工手册。员工手册是指引员工熟悉公司企业文化、了解公司行为规范、熟悉日常工作流程的学习指导书,是指引员工方向的指南针。首先对原有条款中不适合企业发展的条款内容进行修改,再者对出现争议的条款进行细化,再者补充新的内容,如基本礼仪规范等。

4、完善薪酬福利制度。新的一年将对原来的薪酬结构进行调整,以便配合绩效管理的实施,同时对福利制度进行完善。

5、建立集团职级管理体系及评价体系。为更好的进行集团化的管控,将对集团的职级进行梳理,按行政系列、专业系列进行划分,对职级的评定拟定可衡量的标准。如普通员工与资深员工的区分,将以入司时间、同岗位社会工作时间为评定标准。普通员工:入司两年内、社会同等岗位2年内;资深员工入司两年以上、社会同等岗位工作两年以上。

6、完善绩效考核管理制度。20xx年物业、地产、超市将逐步实施绩效考核,对每个月的考核情况进行总结,对需完善的内容将汇总、修正,以便更适合各公司的绩效管理需求。

二、加强员工培训管理,进一步提升员工整体素质

目前集团下属子公司,员工整体基本思想意识、服务意识、日常基本礼仪常识、业务知识,还有待提高。在20xx年将做一次全面的培训需求调查,做出年度培训计划,培训将按入职培训、业务技能培训、强化培训、基本素质培训分类,并实行年度培训积分制。

1、新入职培训,主要是让新入职的员工熟悉集团的基本情况、学习日常基本礼仪常识等,由集团人力资源部根据入职人数按季度或月统一安排。对于新入职员工的培训内容,我部将收集相关资料编写成小手册、制作成PPT(20xx年3月30日前完成),培训结束后进行书面的考核,检查员工掌握情况,并作为试用期考核的依据。

2、业务知识的培训,主要是提升员工业务能力学习,从而提高工作效率。业务知识培训按公司业务部门板块进行,由部门主管或经理担任讲师或组织学习视频,根据需要也可外派到外面培训。主要以理论知识、实操、案例分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培训后进行实际操作或理论知识书面考核。

3、强化培训,主要是对日常业务知识技能的硬性要求,通过反复培训的方式,强化员工提升工作技能。此培训可通过举办一些专题技能比赛的方式实施,如管家员日常基本操作规范技能竞赛、收银员操作技能竞赛等。

4、基本素质培训,主要是提高员工日常行为规范的培训,通过此类培训从而进一步提高员工的整体素质。此类培训根据管理岗位、基础岗位实际需求安排,可通过外派培训、视频培训、拓展培训、内部授课等方式进行。

5、与外部培训机构合作,拓宽培训渠道。20xx年将与聚成公司合作,办理在线会员学习。根据在线学习视频内容,安排各公司、部门按月组织员工进行一定数量的学习,并一起进行分享、讨论、写学习心得、考核等。

6、组织外出拓展培训,加强团队沟通及增强团队凝聚力。平常各公司、各部门沟通较少,通过组织外出拓展进一步加强大家的沟通交流,增进感情与团队合作意识。20xx年计划进行三次外出拓展培训。

培训实行年度积分制,建立培训学习档案,对不同职级规定年度参加培训学习课时,总体人均年度不少于20小时,对积极参加培训学习的同事,在年终通过考核评出学习先进员工给予表彰奖励。

三、不断完善绩效考核,促进员工绩效稳步提升

20xx年各公司将实行新的绩效考核模式,将有一个逐渐适应的过程,在试行的过程中要进行不断的总结,找出更适合部门、个人的绩效考核标准,强化部门负责人与员工的绩效面谈,领导对属下自身不足方面应给予更多指导,不断改进绩效,使员工在执行绩效考核的过程中工作能力、业务技能等方面得到不断的提升。

地产公司、物业公司新的绩效考核方案计划在20xx年1月试行;超市新的绩效考核方案计划在20xx年4月试行。

四、做好人才储备,及时补充所缺、所需人才

随着公司的多元化发展与业务不断的拓展,集团所需求的人才要求也逐步提高,为了在急需时能及时补充,保证日常工作的正常开展,我部将从多渠道进行人才的储备。

1、注重内部培养,对于基层管理人员实行内部人才培养计划,通过绩效考核选出业务能力出色、具有管理潜能的优秀员工,作为后备管理人员培养,为员工做好职业发展规划,提供发展平台,留住骨干员工,保证公司的持续发展。

2、通过人才网站、参加现场招聘会等方式,储备公司一般岗位人才。在人员缺岗时,内部无法调配弥补时,及时从储备人才库中筛选,尽快补充,保证工作正常进行。

3、对于新开发的项目提前做好招聘计划,找寻到企业需要的人才。

五、完善薪酬福利结构,提高市场竞争力

为了配合新的绩效考核模式,拟对原有薪酬结构进行一些调整,以便更好的推动绩效考核的实施,达到激励的作用。对于绩效工资奖金额度,将提出新的方案报公司领导审批后执行。薪酬优势在市场上具有较强的竞争力,每个企业应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做出定位,同时推出一些个性化的福利政策,对吸引、留住人才也有很大帮助。

六、建设和谐的劳动关系,增强企业团队合作精神及凝聚力企业劳动关系和谐,团队合作意识强,是企业持续、稳定发展的重要保障。在日常的工作关系中,我们应倡导诚信、合作、分享的思想理念,部门与部门间、同事与同事间应加强沟通、合作,致力于共同完成部门、公司工作目标任务。在日常公司活动中,我们计划组织开展一些有利于团队建设的活动。

1、4月份举办一次基本礼仪礼节知识竞赛。加强全体员工礼仪礼节基本常识的学习,从而进一步提升自身修养。我们将先收集日常基本礼仪知识,汇编成册,发给每个员工学习,同时进行视频培训,之后进行考试。对考核优秀的给予奖励,对不合格的要进行补考。

2、5月超市举办一次收银员技能大赛。

3、6月份物业、超市各举办一次应知应会知识竞赛。加强日常业务知识的学习,提升全体员工的服务水平和业务水平。先由人力行政部收集应知应会的内容,汇编成册,发给各部门学习,由各部门选派代表参加竞赛,竞赛分判断题、选择题、问答题等,按总分排名,并对前三名给予奖励。

4、8月份在超市举办一次大华集团员工“展现厨艺,分享佳肴”比赛。一是展示员工厨艺,二是带动超市人气。

5、6月超市组织一次管理人员外出考察学习活动。

6、8月物业公司组织一次外出考察学习活动。

人力行政工作计划篇2

主要工作目标:深入贯彻十六届六中全会和中央《决定》精神,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提高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能力,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体系,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提供法律保障。"十一五"期间,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要着力建立和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公民权益保障机制和计划生育行政监督机制,力争到2010年率先实现部门工作法治化。

二、"十一五"期间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依法行政主要任务

(一)树立以人为本理念,创新行政管理手段,全面、正确贯彻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

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要坚持以人为本、执法为民、依法维权、优质服务的理念,切实维护公民依法生育的权利,保障公民获得生殖保健服务和避孕节育措施知情权、选择权,关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和生殖健康权利,落实计划生育家庭奖励优待和优先发展等方面的权利。

在行政管理方式方面,要善于运用行政指导、行政许可、行政奖励、行政处罚以及行政合同等多种手段实施计划生育管理。在直接管理和间接管理之间,重在间接管理;在事前管理和事后管理之间,重在事前管理;坚持寓管理于服务中,杜绝或最大程度地减少因管理方式不当而引发的计划生育工作矛盾和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关于取消、改变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有关决定的要求,规范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许可行为,减少行政许可(审批)项目,改革行政许可(审批)方式,方便群众,节约管理成本。

以计划生育便民维权活动为载体,推进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鼓励各地结合本地区实际,提出便民维权的具体措施,创造性地开展多种形式的计划生育便民维权活动。2007年,在总结部分试点地区经验的基础上,将试点扩大到42个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改革试点单位,力争到2009年,将计划生育便民维权活动在全国普遍推开。

进一步规范基层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2007年,国家人口计生委将制定下发《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考核与评估基本要求》,规范和引导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的开展。继续深化维护公民生殖权利国际合作项目工作,通过投诉机制建设、深入培训、优质服务等方式,切实将以人为本、维护公民权利意识贯彻到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并与国内工作互相结合、互相借鉴,共同提高。

(二)加强制度建设,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体系。

根据国家法制建设的新形势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改革发展的要求,制定国家和地方中长期立法规划以及年度立法计划,进一步推动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域的立法,进一步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体系,为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提供法律保障。

尽快修订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为保障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和生殖健康的合法权益,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新体制提供法律依据;抓紧研究制定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以下简称"两非")的行政法规,为打击"两非",加强行政监管力度,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提供法律依据。积极推动与人口和计划生育相关的其他法律法规的出台。继续抓紧做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计划生育药具管理、计划生育统计、计划生育奖励优惠等方面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修改完善等工作。

不断总结地方立法经验,把握立法规律,根据《决定》精神,做好地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政府规章的制定、修改和完善工作,将各地创造的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奖励扶助、少生快富、出生人口性别比问题治理等已经成熟的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经验、方法以及有关制度上升为地方法规或者政府规章。各省(区、市)人口计生委在涉及生育政策调整等重大立法事项时,应向国家人口计生委报告或者征求意见。

建立健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和定期清理制度。对人口和计划生育规范性文件实行前置性审查。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机关提出涉及行政管理相对人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应先由本机关法制工作机构审查,发现草案在职权、程序等内容与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或者上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机关的规范性文件不一致的,应当据实报告并提出修改意见。规范性文件自之日起30日内报送上一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机关备案。定期清理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对于不适应客观情况和发展要求或者与新出台的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应及时修改或者废止。

(三)坚持科学民主决策,建立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相统一的行政决策机制。

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要建立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和舆情分析系统。对人口和计划生育重大政策调整、人口和计划生育重大制度设立、中长期人口发展规划的编制、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制定等事关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影响全国或者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事项,应事先进行有专家、相关部门参与的深入调查研究,进行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并以举行座谈会、听证会或向社会公布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实行决策跟踪反馈制度,确定督办机构和人员,定期对决策执行情况进行跟踪与评估,并适时调整和完善有关决策。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对未经认真调查研究、充分论证或者领导集体讨论作出决策,以及因决策过错给国家和群众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应当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四)实行依法行政责任制度,规范执法行为,不断提高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水平。

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要建立依法行政责任制度,内部各业务工作机构结合各自职能落实在依法行政工作中的职责。

继续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和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确保依法行使职权,履行法定职责,对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行政侵权和错案的工作人员要进行责任追究。建立健全行政侵权赔偿制度,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政,侵犯当事人合法权益,造成人身损害或者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实行执法过错责任人追偿制度,对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行政侵权的工作人员除给予行政、纪律处分外,还应当予以经济追偿。

加快行政程序建设,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及社会抚养费征收等行政执法程序和各类执法文书;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体制,执行收费与监管、作出处罚决定与罚款收缴相分离制度,杜绝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征收的社会抚养费和罚款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上交国库。尊重和保护当事人的知情权,建立听取当事人意见制度。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在作出数额较大的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和罚款决定以及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具体行政行为时,依法应当听证或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组织听证。

(五)完善监督机制,自觉接受监督,增强自我纠错能力。

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部门要自觉接受党委、人大、政府、政协以及行政监察部门对其履行职责、依法决策、依法维护公民合法权益情况的监督检查。接受人民法院依照行政诉讼法对于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情况的监督,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认真执行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事前审查与事后备案制度,自觉接受政府法制机构对于抽象行政行为的监督和审查,确保抽象行政行为合法。

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内部层级监督。重视行政复议工作,发现具体行政行为错误的要及时予以纠正。加大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的指导检查力度,定期开展行政执法检查活动。"十一五"期间,国家人口计生委将继续坚持每年对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情况进行抽查制度,并将抽查情况通报全国。

强化社会监督,拓宽监督渠道,完善监督机制。继续推进计划生育政务公开、村务公开。要结合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全面、准确、真实地向社会公开人口和计划生育政务信息和行政执法主体、范围、依据和程序,进一步推进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工作的开展,尊重群众对计划生育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完善群众举报违法行为的制度。高度重视新闻舆论监督,对媒体反映的问题要认真调查、核实,并依法及时作出处理,改进工作。

(六)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

要按照《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的要求,扎扎实实地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工作人员每年学法和接受法律知识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40个小时,不断提高各级干部的法律素质,增强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能力。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用法,树立法制观念,提高依法决策能力。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要认真学习《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以及有关卫生法律法规,提高法律意识,在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技术服务中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要通过多种形式面向社会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不断提高《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一法三规"和地方人口和计划生育法规规章的普及率,进一步提高群众的依法生育和依法维权意识,增强公民依法参与和监督计划生育事务的能力。

(七)加强法制工作机构和干部队伍建设,发挥法制工作机构在依法行政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部门要充分发挥本部门法制工作机构在依法行政方面的参谋和助手作用,选拔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德才兼备的干部充实到法制工作机构。到2010年省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机关法制工作机构干部85%以上要达到大学本科以上学历,至少要配备两名以上法律、公共政策研究或相关专业的本科毕业生;市(地)、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机关也要建立法制工作机构,至少要配备一名法律专业的本科毕业生。

要加强基层行政执法机构和执法队伍建设,不断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要把对行政执法人员的教育培训纳入"十一五"人口和计划生育教育培训工作规划,通过资格考试、岗位培训、交流研讨、专题辅导、自学等方式,强化基层执法人员的法制观念,提高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

三、工作步骤和安排

本规划从2006年开始实施,到2010年结束。具体分三个阶段:

(一)准备阶段。

2007年6月底前,各省(区、市)人口计生委要按照规划的要求,结合本省(区、市)依法行政工作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

(二)组织实施阶段。

2007年至2010年。各省(区、市)人口计生委依据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确定年度依法行政工作重点并制定考核或评估办法。2008年底进行中期检查和督导。

(三)检查验收阶段。

2010年各省(区、市)人口计生委对依法行政工作进行总结验收。届时国家人口计生委将派出检查组进行抽查和验收。

四、组织领导和保障

(一)提高认识,明确责任,切实加强对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

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要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充分认识依法行政工作的必要性和紧迫性,真正把依法行政作为政府运作的基本准则,加强对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的主要领导是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二)制定规划,分解任务,稳步推进。

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确定切实可行的工作目标和不同时期的工作重点,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依法行政,做到五年有规划,年度有安排。对于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困难认真分析,及时调整工作思路和方法。

(三)为依法行政创造必要的条件。

人力行政工作计划篇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1605(2006)08/09-0066-03

2002年颁布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明确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在推行计划生育工作中应当严格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不得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依法行政,对长期主要依赖行政支持的计划生育工作具有特殊的意义,标志着计划生育工作模式的根本性的转变。然而现实情况却并不乐观。不按照法律法规办事,随意侵犯公民权益的事件仍时有发生,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现状仍然不尽如人意。分析起来,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制约因素:

一、以行政推动、“人治”管理为主的传统运作模式的制约

计划生育工作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带有很强的计划经济的烙印和色彩,工作方式主要依靠行政推动,靠上级的文件和政策来执行,“人治”色彩浓厚,法制建设严重滞后,长期没有一个基本的法律可以遵守,工作的主观性随意性很大。与其它领域比较,计划生育工作以行政推动、“人治”管理为主的传统运作模式根深蒂固,具有很强的社会基础和心理基础,主要表现为行政强制手段多,提供优良服务少;要求群众尽义务多,考虑群众的权益少;考虑政府行使的权力多,而考虑政府应承担的责任少。至今许多地方许多干部仍习惯于行政手段而忽视依法管理、依法行政,仍习惯于运用传统的思维方法和强制手段抓计划生育工作,尚未从根本上完成“人治”到“法治”的思想转变,一定程度上造成党群干群关系紧张,违法作为的情况时有发生。计生干部对计划生育依法行政普遍感觉不适应,对在法制环境下如何开展工作一筹莫展,始终找不着感觉,不如过去得心应手,长期形成的工作惯性和运作模式也不可能在短时间内改变。

二、计生干部落后的思想观念的制约

过去很长时间里,计划生育工作一直处于相对封闭和相对特殊的状态,计划生育被认为是基本国策,一切要为国策让路,对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的计划生育工作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基层政府一直把计划生育工作当成中心工作,党政干部已经习惯于将计划生育称为“天下第一大事”、“第一难事”,一把手总负责,政府的强力支持,社会各界的广泛参与,轰轰烈烈,声势浩大,使计生干部不知不觉中滋生了法外特权的思想,认为计划生育工作非常重要,也非常艰难,比较辛苦,也比较烦琐,只有通过一些非常规手段才能做好;群众的不理解,生育观念的落后,工作的庞杂细致,再要受到外在的约束,计划生育工作就很难开展,对计划生育依法行政缺乏信心,而且感觉到很委屈,觉得缺乏得力和有效措施,能不能做好工作心中无数,因此很容易留恋过去计划经济时代计生工作所享有的特权和优势,思想还停留在传统计划经济时代,没有认识到计划生育工作的社会环境已经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计划生育工作者只能是积极适应这个变化而不能消极应付。

三、缺乏有效监督机制的制约

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监督,从理论上看包括四个层面,一是权力机关的监督,二是司法监督,三是行政机关的内部层级监督,四是社会监督。但事实上计划生育工作长期以来并没有受到有效的监督,计划生育的监督机制也远没有建立。地方人民法院不敢受理计划生育行政案件、行政复议机关没有将计划生育类案件列为受案范围、计划生育案件不被重视、计划生育侵权案例不能在媒体曝光等现象,在我国多数地区不同程度地存在。《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公民认为计划生育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但这部法律颁布实施后,计划生育行政诉讼案件和行政复议案件受理的情况在媒体上并不多见,长期以来单纯以行政手段管理人口和计划生育的现实,已经使得社会各界误认为计划生育工作是一个特殊的领域,不具有“可诉性”,法律相关规定形同虚文,计划生育依法行政的良好社会氛围和法律环境还没有形成。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也就谈不上计划生育的依法行政。

随着国家民主法制建设进程的加快,社会经济领域改革的深化,人口问题在社会经济协调发展和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地位日益重要,计划生育依法行政问题也日益突出,计生干部应当尽快转变观念,有大局意识、法制意识,与时俱进,跟上时展,满足社会需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学会用法律的手段、在法制的环境下创造性地开展计划生育工作,尽快解决目前计划生育依法行政中存在的种种问题,克服困难,排除干扰,推动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逐步走向深入。

首先,必须大力提高依法管理计划生育工作的水平。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明确了公民在计划生育中的权利和义务,这是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的基本准则。我们要切实履行法定职责,统筹做好宣传教育、科技进步、综合服务、信息管理、经费投入、建立健全奖励和社会保障制度等各项工作。要重视《人口和计划生育法》、《行政许可法》等相关法律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的贯彻执行,切实加强执法监督检查,严格执法、文明执法,不断提高计划生育依法行政水平。要牢固树立依法维权的观念,坚持权利和义务的统一,在落实群众计划生育义务的同时,使群众依法生育、避孕节育知情选择、获得奖励和法律救助、人身和财产不受侵害等合法权益切实得到维护和保障。各级党政部门和计划生育干部必须增强依法行政的观念和依法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意识,学会运用法律武器解决工作中的难点和突出问题,层层建立执法责任制和过错追究制,建立并维护良好的生育秩序。

人力行政工作计划篇4

由于我国的计划生育工作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长期以来,带有很强的计划经济的烙印和色彩,工作方式主要依靠政策和地方条例调整,基本上形成以行政制约、“人治”管理为主的运作模式。法制建设滞后。计划生育工作往往依靠行政强制手段多,提供服务少;要求群众尽义务多,考虑群众的权益少;考虑政府行使的权力多,而考虑政府应承担的责任少。从某种意义上讲计划经济是一种命令经济,市场经济是一种法制经济。20多年的改革开放使我国的经济体制发生了变化,即,计划生育的外部环境发生了变化,计划生育工作应该怎么办?在新形势下就要求计划生育必须改变过去只注重控制人口数量,忽视提高人口质量、把优质服务只看作是技术问题、忽视尊重公民合法权益、只追求拓宽服务领域、忽视技术服务质量的倾向。因此,迫切需要立法。经过多年的酝酿,于2002年9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以下简称《法》)正式颁布实施。《法》颁布实施以来,它以国家法律的形式确立了人口与计划生育(以下简称人口与计生)基本国策的地位,将具有中国特色综合治理人口问题的成功经验上升为国家的法律制度,把国家推行计划生育的基本政策、方针、制度、措施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为综合治理人口问题,进一步做好人口与计生工作,保护公民应享有的权利提供了法律保障。

一、基层人口与计生工作依法行政的必要性

法律是规范社会成员及集体在开展社会活动中做出各种实际行为的准则。人口与计生工作作为社会活动和政府行为的一部分,不仅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还关系着国家兴衰、民族强盛与否的命运。特别是基层人口与计生工作,面对的是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一言一行、一举一止与芸芸众生都有千丝万缕的联系,他们所应享受的权利和义务都体现在计生工作人员手中。怎样实现广大群众与政府部门之间的权利、义务的对等交换?只能通过法律的途径来实现。因此,依法管理人口与计生工作具有三个必要性:

(一)具有加强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必要性

实行人口与计划生育依法管理是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重要内容,是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具体实践;是新形势下,顺应时代潮流,与时俱进,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具体体现;是以人的发展为中心,强化人民服务的宗旨,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关键之所在。特别是《法》和《条例》的颁布实施,以及相对应的法律、法规的出台,顺应了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客观要求,依法行政,规范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人口与计生工作的行政行为,维护公民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为构建以宪法为主线,以《法》为依据,以行政法规、地方法规为主体、以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相配套的人口和计生工作法制体系,结束了长期以来主要依靠政府和地方性法规开展人口与计生工作的历史。依法管理人口与计生育工作,是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规范政府行政行为与规范公民生育行为,以及公民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的有机统一,进一步强化人民群众在人口与计生工作中的主人翁地位,确立了以人为本,以人的全面发展为中心的工作思路。使人口与计生工作直接体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有利于稳定低生育水平,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人口与计生工作的热情和积极性,促进家庭幸福、民族繁荣与人类进步,为人口与计生事业稳定、健康、持续发展提供了保障。

(二)具有规范政府行政行为的必要性

一是必须正确认识依法管理、依法行政与维护公民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三者之间的关系。克服“官贵民贱”的观念,纠正认为法律只是管老百姓的和片面强调法律对“民”的强制性的旧的、封建的观点;克服“依习惯行政”的做法和观念,认为有些做法过去就是这样的,甚至效果不错,现在也可以照旧这样做。实际上,依法管理计划生育不会损害公民的合法权益,在工作中依法办事,既可以强化依法管理又可以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二是在计划生育依法行政过程中,做出的行政行为必须做到合法、合理、公平、公开。三是开展服务,维护公民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在维护公民人身权和财产权方面,从依法行政角度讲,突出的就是要坚决执行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中的“七个不准”的规定。

(三)具有合理调整广大育龄群众生育、节育行为的必要性

实行人口与计生依法管理是维护群众民利,保证政府依法行政,群众依法生育的迫切需要。计划生育从根本上来说是符合国家和民族根本利益的,又是符合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群众是计划生育工作的主人,人民群众既有按有关法律和政策履行计划生育的义务,也有获得晚婚晚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等方面的需求,上升为国家的法律意志,从而更好地体现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民力。在实行计划生育工作中,只有坚持依法治理,才能切实保障群众在实行计划生育工作中的权利,才能维护人民群众在计划生育中的主体地位。

二、基层人口与计生依法行政之现状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颁布实施以来,得到较好的贯彻落实,但是还有一些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由于地方经济较落后,群众的思想没有转变,执法人员的素质不高、法制意识不强,致使部分基层计划生育依法行政水平不高,主要表现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群众的思想没有得到根本转变。在经济较落后的农村,养儿防老、门头风的思想依然存在。二是一些基层工作人员的法制意识不强、素质不高。还习惯于过去那种靠行政强制性干预的办法。造成了基层农民的计划生育没有根本转变,而法律意识、自我保护意思在不断提高,计生工作人员的工作方法与新形势下、新的情况不相适应。因此,计划生育工作出现了一系列新的矛盾和问题。这些矛盾和问题中反映在“三个强化,三个弱化”上。即:有超生欲望的人群依法自我保护意识强化了,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意识弱化了;民告官的意识强化了,服从政府管理的意识弱化了;计划生育服务机制强化了,行政管理机制弱化了。这些矛盾的出现,使计划生育管理增加了新的难度,产生了新的阻力,给长期习惯于依靠行政制约,习惯于集中突击、暴风骤雨式工作方法的计生工作人员和基层干部带来了新的困扰,提出了新的挑战。

三、基层人口与计生工作依法行政的建议

(一)更新观念,拓宽思路,达到“一个转变”

随着我国民主与法制建设的强化、深入和计划生育“七不准”规定及《法》的出台,计划生育工作开始进入“由人治向法制,由单纯的行政管理向依法管理与服务并重”的重要转折关头。伴随这一转折,要做好新形势下的计划生育工作,必须靠深化改革,以改革促发展,以改革求突破。落实“七不准”,就必须走依法管理的路子,用法律手段解决现阶段计划生育工作中出现的新矛盾和新问题。要实行“党政牵头、舆论先导、部门联动、综合施治、依法管理”计划生育的新思路。在具体运作中,坚持“思想教育引导,经济处罚制约,部门联动助阵,执法部门攻坚,政法部门护航”的原则。促使基层计划生育工作正在从粗放型管理中解脱出来,开始由“人治”逐步走向“法治”轨道。

(二)找好载体,找准切入点,做到“四个强化”

依法管理计划生育是实施依法治国战略的必然要求,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做好计生工作的现实选择,是计划生育长期依赖行政管理后出现的新生事物,如何实现真正意义上的依法管理,思想、组织、措施保证是关键。在实施依法管理计划生育的过程中,要抓好四个重点:

l、强化宣传教育,创造法制环境。依法管理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是先导。因此,要把解决基层干部和群众知法、懂法的问题作为一项重要的内容来抓,要大力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并在宣传内容和宣传形式上进行了一些探索和突破。在宣传内容上,突出《条例》中法律责任的宣传,让广大群众懂得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就是违法行为,必须承担法律责任。突出强制案件的宣传,通过对案件的跟踪报道,公开曝光,增强宣传的震动性和警示性。突出政法部门保驾护航的宣传,营造令行禁止、违者必究的氛围。在宣传形式上,除了坚持“社会舆论扬法,办班培训讲法,宣传制品送法、文艺演出传法”等形式外,还充分利用“进村入户说法”(与民谈心)、“公开审理示法”(召开依法强制执行现场会)形式,为群众上了一堂堂生动的法制课,达到了“执法一人、教育一片,执行一户、教育全村”的社会效果,把宣传教育向广泛性和深层次拓展。通过深入、广泛、扎实、有效的法制宣传教育,党的计划生育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进一步深入人心,促使群众实行计划生育政策的自觉性得到明显增强。

2、强化队伍建设,提供组织保证。实施计划生育依法管理,必须有一支素质高、能力强、作风硬的工作队伍。在队伍建设上,首先要抓好计生队伍的整顿,要在计生系统中推行竞争上岗,择优用人办法,通过考试考核,精简了一批文化低、素质差的人员。其次,抓好专业培训,使计生人员掌握必要的法律知识和法律程序,减少在行政执法中的盲目性。每年要举办2—3期依法管理培训班。在行政执法中,要坚持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在立案、查证、下达处罚决定书、送达和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这五个环节中,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进行,一旦发现有违法违纪现象,经查实后,轻者批评教育,重者调离岗位,为人口计生依法管理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3、强化管理机制,促工作上水平。建立健全执法程序管理制度,坚持公平合理的执法原则是依法管理计划生育的关键所在。为在执法过程中做到有规可循、有矩可蹈、有章可依,要从基础建设抓起,完善制度、规范程序,建立健全《执法人员上岗责任制》、《立案审批制度》、《错案追究制度》、《计划外生育费征管制度》等工作制度和《生育证发放审批程序》、《成人残鉴定程序》等工作管理程序,严格规范了计划生育工作中的各种行政行为,增强了原则性,克服了随意性。为了保证制度和管理程序更好地得到执行和遵守,要建立起行之有效的管理措施,并长抓不懈,落实“三责任九合同”的管理办法,逐级建立计划生育工作目标责任制,并分九个工作口自上而下签订了管理服务合同书。把工作关系以合同形式固定下来,明确各自的义务和责任,有效地促进了依法管理工作的开展。

4、强化服务意识,提供技术保障。充分发掘基层卫生资源,利用各类职业技能培训,为育龄群众提供政策法规、科普知识及各种致富技能培训服务,定期邀请医院专家前来指导讲课,为已婚育龄妇女开展生育、节育、不育、生殖保健等知识教育。注重发挥卫生医疗网点和医疗专业人员作用,在中小学开展人口国情教育与计划生育专题讲座,为学生讲授人口理论、青春期生理及心理知识,向青少年普及计划生育知识。全面开展以妇女病为重点的生殖保健服务。与卫生医疗部门密切配合,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妇科病普查。针对大部分育龄妇女工作较忙的实际情况,把妇科病普查与双查工作结合起来,深受广大群众欢迎。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积极推进避孕方法知情选择、出生缺陷干预和生殖道感染干预三大工程。同时,加强基层技术服务网络硬件建设,完善各项服务设施,为已婚育龄妇女自觉实行计划生育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

(三)完善措施,政策推动,力求“四个结合”

依法管理计划生育工作是依法治县和新形势下开展计划生育的客观要求,如何开展依法管理,要做到“四个结合”。

l、力求职能管理与部门联动相结合,形成综合依法管理人口与计生工作的新局面。依法管理计划生育,关键是一个“法”字,离不开法律部门的参与和支持。多年来的工作实践告诉我们,依法管理计划生育单靠计生部门是难以完成的,公、检、法、司全面介入,各司其职、各尽其责、整体行动是突破行政执法难点,保证依法管理全面实施的有效途径。为了加强执法力度,基层要联合法院成立“计划生育巡回法庭”,由县法院行政庭庭长担任计生法庭庭长。计生法庭做到当时接案,当时受理,保证了执法效率、执法质量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公安、检察等部门紧密配合。快速反应,现场办公,从快处理,为计划生育行政管理创造了宽松的环境。

2、力求与村民自治、合同化管理相结合,积极推动人口与计生工作重心下移。把开展村民自治,落实计划生育合同化管理,作为基层依法管理计划生育工作的一个突出点,它是农村民主与法制建设进一步完善的体现,也是贯彻省计生委提出的“县指导、乡负责、村管理、户落实、群众参与”的具体实践。一部分村委作为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示范村,逐步推进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以计划生育合同化管理为载体,努力加强村级计生管理,探索依法管理计划生育工作的新路子。村委在与村民代表充分酝酿的基础上,讨论通过了《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在双方协商的基础上,由村委会与育龄群众签订《一(二)孩生育证管理服务合同》、《避孕节育管理服务合同》、《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合同》、《全程优质服务合同》、《接受新婚期教育服务合同》等项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合同。以双方协议的形式,将《条例》和村规民约中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具体落实到合同中,既有甲方对乙方婚育行为的监控和优质服务的承诺,又有乙方履行义务的执行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的保证。由于合同的内容实行民主决策,群众感到公正、公平。为提高合同信誉,计生部门率先兑现服务承诺,落实各项优质服务。通过实行村民自治、合同化管理,不仅增强了村两委班子依法管理计划生育的责任感,也有效地调动了村民参与计划生育,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积极性,较好地解决了计划生育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

3、力求与解决难点、热点问题相结合,促后进村转化。依法治理计划生育后进村,是依法管理计划生育必须解决的重点和难点问题。针对一些工作相对落后的村,要坚持依法集中治理,本着“重在思想教育、贵在政策疏导、慎在强制执行”的原则,在政法部门人员的配合下,由基层计生工作人员配合,驻村攻坚,运用法律手段解决计划生育难点、热点问题。要始终以思想教育这根红线贯穿于依法治理工作的全过程,要本着不怕苦、不怕累的精神,做到以心待人、以诚感人、以情动人、以理服人、以法育人。

4、力求与推行政务公开、便民服务及严格依法监督相结合,提高依法管理人口与计生管理的水平。为了更好地实施依法管理计划生育工作,应从三个方面加强监督:一是坚持计划生育政务公开,对生育证发放、二胎审批、流动人口管理、计划外生育处罚等办事程序、内容以及办理情况全部向社会公开,实行“阳光作业”,接受群众监督;二是每年两次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到基层视察计划生育工作情况,并根据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评议意见,及时提出改进措施;三是电视台公开计划生育“七不准”及《法》的内容,设立举报箱和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各界对计划生育工作人员执法情况监督。超级秘书网

四、对基层人口与计生工作依法行政的思考

(一)行政管理与规范行政行为关系的思考

一是在工作思路上着眼大局,跳出“就计划生育抓计划生育”的小圈子。由过去的“两张皮”向基层组织建设,发展农村经济转变;由过去计划生育部门“唱独角戏”,向党政牵头,部门配合,齐抓共管转变;由“靠行政强制性管理”向“教育稳定服务多数人”转变;由过去只重人口控制结果,向重控制效果及重党政干群,树立良好为形象转变。真正建立起“依法管理,村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计划生育管理机制。

二是积极学习依法治理计划生育的新措施,新办法。以推进各项工作落实为出发点,对管理中的难点、弱点、盲点,建立有效的工作责任机制,动员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对人口问题进行综合治理。加大力度推进计划生育工作“村为主”和村民自治,全面推行计划生育合同化管理;要将合同管理办法逐步下移;更逐步建立和完善利益导向制度;大力推进优质服务,努力拓宽服务领域,逐步提高服务质量,不断满足群众对优生优育、生殖保健、避孕节育以及对计生业务工作的需求。更积极创建型生育文化。通过大力推进计划生育民主管理,开展全民大学习,大宣传、大讨论,促进婚育新风进入千家万户,人口控制由过去的“大海捞针”式的追堵,转向以信息反馈、孕情跟踪、共同配合。流入地为主的管理方式,降低管理成本,提高管理效益。

三是创建完善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工作监督检查机制。依法管理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做的好坏,直接影响国家的大政方针和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为此必须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采取党的监督、人大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多种监督形式,对政府和计划生育行政机关所制定的计划生育行政法规,是否符合现行宪法、法律、法规以及党和国家现行方针、政策;对各级政府及计生行政机关,进行是否依法履行义务的监督,并对其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是否合法监督;对计生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是否遵守国家法律、政府规章、社会主义行政管理的各项具体原则以及职业道德等的监督,以维护宪法、法律的尊严,防止和及时纠正违法和不合理行为,促使其真正做到正确执法,文明执法,为减少或避免计划生育行政诉讼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

(二)依法行政与加强党群、干群关系的思考

进一步深化认识,在广大党政干部和计生工作者中,深入基层计划法制室宣传教育,树立好群众观、法制观、服务观、正确理解和把握依法治理计划生育工作的实质。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群众的原则,树立新时期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良好形象。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在“深入到户”上下功夫。发挥党的密切联系群众的优良作风,深入群众、深入基层、进村入户,倾听群众呼声,找准问题,摸清情况,研究对策,尊重群众,力戒,形式主义,把提高干部队伍的思想、作风、业务建设作为大事来抓,深入开展实践“三个代表”加快“两个转变”的学习教育,做到文明执法,正确引导,弘扬正气,努力推进基层计划生育系统工作作风的大转变。

参考文献资料

1、江亦曼《计划生育依法行政》中国人口信息网站2003年3月2日

2、王辉《人口与计划生育依法行政的重要性》《豫情时报》2002年11月20日第一版

人力行政工作计划篇5

党的十六大召开以来,党中央确立了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在科学发展观指引下,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进入新的发展阶段,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制建设取得历史性进展。我省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认真贯彻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坚持以人为本,依法行政,切实维护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推动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进入了法制化轨道。

(一)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制体系基本形成。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于*1年底颁布实施,这是我国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史上的一个重要里程碑。为贯彻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国务院相继出台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三部行政法规。我省也加快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制建设步伐。*2年10月,省人大制定颁布了《*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各市制定了实施办法和有关配套性文件。*3年《行政许可法》颁布实施后,我省对《条例》中照顾再生育的行政许可条款进行了修订。*5年7月,省人大颁布施行了《*省人大大常委会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和人工终止妊娠的决定》,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了省人口计生委、卫生厅、药监局《管理办法》。以《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为核心,以行政法规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地方性法规为主体,与相关法律法规相衔接的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制体系基本形成。同时,省委、省政府就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制定出台了一系列重要文件和重要政策,人口和计划生育各项工作基本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保证了计划生育政策的稳定性、连续性,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法律和政策保障。

(二)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执法体制逐步健全。各级人口计生部门建立并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了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行政执法公示、行政执法评议考核、行政执法投诉等制度,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省、市、县三级执法人员全部做到行政执法持证上岗,乡级执法人员持证率达到93%以上。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行使权力,主动探索依法履行工作职责、运用法律手段进行生育管理的途径和方法。全省建立了社会抚养费征收、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申请强制执行案件以及打击“两非”案件的逐级上报制度,加强了对基层行政执法行为的规范。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程序。修订完善了《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程序及文书格式》,统一了再生育审批、病残儿鉴定、生育证撤销、《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领和撤销、《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发放和查验、社会抚养费征收、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赔偿程序等方面的程序和文书,增强了行政执法程序和时限的透明度,为人口计生行政执法行为的合法性提供了程序上的保障。

(三)行政执法监督机制进一步加强。各地结合“四五”普法,广泛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普法活动,加强依法行政业务培训,切实增强了各级党政领导和人口计生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广大群众依法维权的意识。全省认真贯彻国家人口计生委制定的人口和计划生育群众工作“七个不准”、“八项纪律”,加大了对行政执法的监督力度和对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开展各类执法检查,维护群众权益。全省先后开展了再生育一个孩子审批工作、计划生育有关收费清理工作、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执法、“四五”普法和依法管理计划生育情况、《条例》贯彻落实情况、奖励扶助经费发放、三项经费、出生人口性别比专项治理等工作的执法检查和行政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计划生育行政违法、行政侵权案件逐步减少。去年以来,省人大常委会两次组织人大常委、代表和相关部门对重点地区《两禁止决定》贯彻执行情况进行专项执法检查,促进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的专项治理。

(四)人口和计划生育便民维权活动普遍开展。根据国家人口计生委统一部署,结合*实际,明确了“坚持依法行政、坚持政务公开、坚持便民惠民、坚持依法维权”的四项原则,制定了“简化办事程序、改进办事方式、提高信息化水平、推行阳光计生、建设诚信计生、规范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严厉查处违法行政行为、畅通渠道”等八项便民维权的具体内容,探索高效、便民、优质的审批方式和生育(服务)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等证件发放形式,深化依法行政工作内涵,让群众感受到“阳光计生”的公开透明和“诚信计生”的公正规范。各地结合实际开展了形式多样的便民维权活动,畅通诉求渠道,依法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徐州市建立镇计划生育行政服务中心,开展行政法规事项受理、流动人口办验证、接受群众来信来访和投诉举报等行政事务的一站式服务,成为依法开展便民维权活动新的载体和平台。全省推广长效机制,建立了人口计生系统督查督办制度及事项复查、复核、终结制度,提高了处理事项的工作效率。坚持对情况进行定期统计和定期通报,开展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促进了各地制度的完善和工作水平的提高。省人口计生委与省纠风办、省电合举办“政风热线”活动,委领导定期走进直播室,直接解答群众咨询,处理群众投诉。并与电台建立了长期联系制度,及时受理群众的咨询、投诉。各级向社会公布人口计生部门的电话、网上投诉信箱、信箱,进一步拓宽了群众诉求表达的渠道。大力推行计划生育政务公开,规范和公开人口计生行政执法的内容、程序、形式和监督保障措施,及时公布行政执法范围、依据、主体以及相关的办事程序、办事期限和服务承诺等,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全面推进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各地结合“民主法治示范社区”、“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不断拓展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的内涵,完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制度。睢宁县开展村级计划生育“勤廉双述”活动,探索了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的新形式。

(五)政府职能切实转变,人口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不断加强。*3年,我们按照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提出和确立了坚持以人为本,以人才队伍建设为基础,在依法行政、优质服务、利益导向三个方面实现新突破的思路。几年来,我们积极探索实践,形成了具有*特色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发展思路。全省人口计生系统以人为本、依法维权、优质服务的理念得到普遍确立。特别是在学习借鉴国际先进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创建“世代服务”体系,为建立人口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平台奠定了坚实基础。世代服务体系的建设,得到国家人口计生委和省委、省政府领导的充分肯定。省政府连续两年将建设计划生育示范服务站列为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到今年底,全省将建成155个世代服务中心。依法落实奖励优惠政策,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全面推进,*7年全省奖扶对象达到26.07万人,奖扶总额1.57亿元。省、市、县全面建立了人口与计划生育公益金制度,扶助计划生育困难家庭。各地制定出台了一系政策,形成融奖励、帮扶、救济、补偿、养老保障为一体的利益导向机制。部分地区建立了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制度。全面启动计划生育“零距离”服务和“亲情牵手生育关怀”行动,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特别是困难家庭和只有一个女孩的家庭进行帮扶,受益群众总人数达43万人。依法行政、优质服务、利益导向取得的进展,树立了人口计生部门的良好形象,使人口计生工作更多地得到社会的理解和支持,群众对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的满意度不断提高。

我省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取得了很大进展和成绩,但与建设法治政府、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还有相当大的差距。全省人口形势依然严峻,人口发展呈现前所未有的复杂局面,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面临的困难与问题依然十分突出。

1、认识不到位。部分领导干部对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认识不足;对人口问题是可持续发展的首要问题、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关键因素认识不足;对新形势下坚持计划生育政策不动摇认识不足,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力度减弱,责任、措施、投入不到位。

2、依法行政观念没有真正确立。对坚持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的必要性认识不足,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面临的矛盾和问题缺乏清醒的判断和有效的应对措施,习惯于计划经济条件下的一些做法,把稳定低生育水平与依法行政相对立,认为严格依法行政就会削弱计划生育工作的力度。面对依法行政的严格要求,有些地区没有及时转变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既没有坚持依法行政,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又没有坚持过去行之有效的工作措施,陷入“新办法不会用,老办法不能用”的困境,缺乏有效的制度创新。

3、稳定低生育水平的任务仍然艰巨。群众的生育意愿与现行生育政策还有较大差距,全省符合政策生育二孩的比例逐步上升,2010年左右将进入第四次人口出生高峰期。人口机械增长速度加快,*6年,公安部门登记的全省暂住人口达到1458.7万人,其中外省流入816万,对流动人口违法生育还缺乏有效的管理。部分地区管理松懈,工作滑坡,基层基础薄弱。有的底数不清、情况不明,一笔糊涂帐;有的虚报瞒报、弄虚作假,目标责任制没有认真落实,导致政策外生育反弹,计划生育率严重下降。

4、行政执法水平不高,违法行政屡禁不止。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甚至靠执法牟利的问题在一些地方仍然存在。部分计生干部缺乏依法行政的意识,滥用手中权力,收取群众财物后包庇和纵容超生,少数地方仍然存在下达社会抚养费征收任务和收钱放生等严重影响计划生育政策的违法现象。近年来,我省人口计生系统总量虽有所下降,但结构没有得到优化,行政侵权案件居高不下。强行拉拿群众财物,打骂和关押群众,办学习班限制人身自由,乱收押金,株连亲属、强迫群众返乡孕检等违法侵权现象仍有发生。部分地区行政执法责任制不健全,对于群众反映或者上级交办的事情推诿扯皮,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严重影响了人口计生工作的形象,损害了党群干群关系。

5、出生人口性别比专项治理成效还不够明显。部分地区对“两非”行为打击不力,非法进行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现象没有得到有效控制,有的地方活动还比较猖獗。定点引产、凭证引产等有效制度没有认真坚持和落实,有的地方人口计生部门出具手术证明不规范、不统一。全省出生人口性别比上升趋势总体上得到遏制,但部分地区出生人口性别比仍在上升。流动人口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调,导致苏南部分地区出生人口性别比呈明显上升趋势。

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制约依法行政工作的开展,也严重制约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措施加以解决。

二、正确认识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的重要性

中央《决定》明确指出,我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已进入“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新阶段”,这既是对中国30多年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客观总结,也是对现阶段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准确定位,对中国未来人口发展和计划生育工作提出了一系列新任务和新挑战,也对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决定》提出了新时期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五大战略任务,都有建立和完善立法,加强法制保障的必要性和紧迫性。贯彻落实中央《决定》和省委、省政府贯彻《意见》,必须充分认识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制建设,坚持依法行政的重要性。

坚持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4年3月22日,国务院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党中央明确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省委制定的《法治*建设纲要》,把推进依法治省、建设法治*作为构建和谐社会的根本大计,要求到2020年把*建成一个事事有法可依、人人知法守法、各方依法办事的省份。建设法治政府,必须严格按照职权法定、权责一致的原则,管理经济社会事务和其他行政事务。人口计生部门作为履行人口和计划生育的公共管理职能的政府部门,必须坚定不移地贯彻依法治国的总体方略,必须毫不动摇地遵守依法行政的总体要求。使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走上法制化、经常化、规范化的轨道。

坚持依法行政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民主法治的社会,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是全局性、政策性、群众性都很强的工作,必须服从、服务于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大局,妥善处理好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通过依法行政推动、维护和保障社会的和谐。依法行政对人口计生部门具有特殊的重要性,滥用行政权力、违法行政会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以及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其危害远远超出人口计生领域。只有扎实推进依法行政,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坚持依法管理,依法办事,依法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才能密切党群和干群关系,促进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坚持依法行政是人民群众法制意识不断增强的必然要求。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改革开放的深入,群众思想的独立性、多样性以及参与感、维权意识都在明显增强,对社会体制改革的要求也愈来愈迫切。我国改革进入经济结构调整期,也进入社会结构转型期,改革的重点越来越指向政府及其部门和多种行政性垄断,对政府依法行政的要求越来越高。随着政务公开的推行和各种形式的宣传教育,人口和计划生育相关法律法规已经深入到群众心中,群众依法参与和监督计划生育事务的能力得到很大提高,人口计生干部必须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才能实现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与行使执法权力的统一,率先实现部门工作法治化。

坚持依法行政是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健康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计划生育推行30多年来,取得了辉煌的成就,但也曾经付出了很大的代价。主要依靠行政制约手段和集中性突击活动推进计划生育工作,特别是工作中的一些过激行为,损害了部分育龄群众的身心健康,损害了党群干群关系。如何充分体现人民群众计划生育主人翁的地位,尊重和保障人民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30多年来的实践说明:只有坚持依法行政,树立人口计生部门的良好形象,才能得到社会和群众的理解和支持,才能真正成为造福于人民的伟大事业。法律在维护群众权益的同时,也明确了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存在的长期性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法律地位,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也是保护人口计生干部依法行使职权。如果没有法律作为保障,人口计生工作就有可能被“边缘化”。因此,依法行政是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必由之路、光明之路、健康发展之路。

坚持依法行政是建立人口和计划生育长效工作机制的必然要求。我省提出要在全国率先建立“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长效工作机制,这是实现今后一个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任务的根本保证。人口和计划生育长效工作机制实质上是建立在依法管理、依法行政基础上的工作机制。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改革需要法制支撑和保障,需要政策法规进行规范,需要将综合改革的成功经验制度化、法律化。可以说,依法行政不仅是综合改革题中应有之意,也是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长效机制建设的基础和保障。

在提高认识的基础上,要正确处理好四个关系:

正确处理依法行政与便民维权的关系。依法行政是否真正得到落实,要看是否真正做到便民维权。依法行政是根本要求,便民维权是根本标准。依法行政要求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权力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是依法制约权力,目的就是依法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各级人口计生干部要在观念上实现“三个转变”:一是在公民与政府的关系认识上,必须从公民义务本位和政府权力本位向公民权利本位和政府责任本位转变;二是在法治观念上,必须从以法治民、治事向依法治官、治权转变;三是在责任意识上,必须从片面强调公民责任向同时强化政府责任转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真正把群众满意作为我们工作的出发点和立足点。

正确处理坚持依法行政与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关系。既要坚持依法行政,也要坚决稳定低生育水平,两者是统一而不是对立的。坚持依法行政,对计划生育工作不是削弱,而是加强。要纠正一个错误观点,不能总认为计划生育工作只有老办法才管用,也不能把千方百计稳定低生育水平理解为什么办法都可以用。不能一讲依法行政,就放松生育管理;要求稳定低生育水平,就又回到老思路、老方法上去。依法行政要求依法履行管理职能,依法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原来的行政制约为主的管理方式受到一定程度的冲击,稳定低生育水平受到挑战。但这不是推行依法行政导致的结果,而是依法行政工作不到位的结果。在新的形势下,稳定低生育水平必须依靠法律规范群众的生育行为。真正做到政府依法行政,群众依法生育。

正确处理依法行政与优质服务的关系。把依法管理与优质服务相结合,是我们多年工作中创造和积累的一条重要经验。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必然确立统筹的理念,采用统筹的方法,不能只强调一个方面。法治政府是服务型政府,依法行政要通过公共服务来体现。公民权利是国家权力之本,是行政权力之源,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是依法行政的本质涵义。我们讲的服务是建立在依法行政基础上的服务,是在管理基础上的服务,没有管理,就没有服务;但管理不能离开服务,不实行优质服务,不能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服务需求,我们就无法进行管理。必须在管理中实施服务,在服务中体现管理,真正做到管理与服务的有机结合。

正确处理依法行政与考核评估的关系。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是不是做好了,有三个衡量的标准:一是低生育水平保持稳定;二是以人的全面发展统筹解决人口问题取得实效;三是让人民群众满意,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这三个方面哪一方面出了问题都是不成功的,考核评估的内容必须三者兼顾。“十一五”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以及创建活动,既有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人口素质、改善人口结构的量化指标,也有依法管理、优质服务和群众满意等工作指标,既看重结果,也注重过程。各地要制定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考核指标和考核方法,实事求是,形成正确的工作导向,防止因不切实际的考核指标和考核方法而造成弄虚作假和违法行政。要将依法行政贯穿各项工作的始终,对重大违法侵权案件和恶性案件坚决予以“一票否决”。

三、全面提升我省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水平

今后一个时期,我省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适应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法治政府的总体要求,落实科学发展观,创新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制,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坚持以人的全面发展为中心,全面履行法定职责,维护公民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率先实现部门工作法治化,确保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主要目标是:深化人口计生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增强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能力;以《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为核心,完善我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制体系;全面、正确贯彻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进一步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坚持科学民主决策,基本形成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的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决策机制;提高各级人口计生干部依法行政的观念和能力,基本建立主体合法、程序正当、权责明确、行为规范、制度健全,以维护群众实行计划生育合法权益为重要目标的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体制;完善人口计生行政监督机制,率先实现人口计生部门工作法治化。

围绕以上目标,要突出抓好以下重点工作:

(一)加强基层基础,千方百计稳定低生育水平

1、统一稳定低生育水平的认识。稳定低生育水平是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首要任务。中央《决定》充分肯定了实行计划生育对实现国家富强和民族振兴以及促进世界人口与发展的巨大贡献;明确指出人口问题始终是制约我国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大问题,是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因素;人口众多、人均占有量少是我国的基本国情;必须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和稳定现行生育政策不动摇。总理在接见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会议全体代表时强调:人口计生工作仍是天下第一要事,仍是天下第一难事。这些论断回答了近年来对我国人口政策、生育政策的种种不同声音,非常及时、非常必要。我们要用中央《决定》统一各级干部和广大群众的思想认识,进一步贯彻实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坚定不移地执行现行生育政策,千方百计稳定低生育水平。

2、明确稳定低生育水平的重点。我省稳定低生育水平的重点、难点在农村和流动人口。重点地区是苏北农村,重点人群是流动人口,稳定低生育水平必须首先抓好重点地区和重点人群。苏南等基础较好的地区要克服盲目乐观、麻痹松懈思想,重点抓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依法治理流动人口生育秩序,加大对流动人口违法生育的查处力度;苏北等基础比较薄弱的地区要克服消极应付、无所作为的思想,巩固上世纪90年代以来,经过艰苦努力,来之不易的后进转化成果,进一步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计划生育率。“十一五”期间,要加强对苏北地区工作,特别是稳定低生育水平工作的检查指导,对问题突出的地区要深入解剖,分析原因,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尽快改变后进面貌,提高全省计划生育整体水平。

3、坚持稳定低生育水平的有效方法和经验。在多年来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工作中,我们创造和积累了很多行之有效的做法和经验:如坚持宣传教育为主、避孕为主、经常性工作为主的“三为主”方针;坚持管理与服务并举;坚持奖励与处罚并重等。在新的形势下,这些行之有效的方法要继续坚持。要进一步强化宣传教育,以宣传中央《决定》为契机,掀起新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热潮。一方面,要按照《*省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五五”普法规划》,扎实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让广大群众真正了解计划生育基本政策法规,了解实行计划生育是每一个公民的法律责任和义务,做到家喻户晓,引导群众遵纪守法,自觉实行计划生育;另一方面,要紧紧围绕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大力宣传良好的人口环境是社会和谐的重要基础,宣传人口问题是可持续发展的首要问题,宣传稳定低生育水平的重要性,牢牢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消除部分领导干部及社会上的各种误解和错误认识,推动全社会在更高层次上认识人口问题,营造有利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社会舆论环境。要加强孕前工作,提高期内避孕节育措施的落实率和有效率,在落实知情选择,让群众充分知情的基础上,鼓励和指导育龄群众落实一种长效避孕节育措施。要坚持依法管理,建立经常性的工作机制,在强化利益导向的同时,加大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力度,凡违法生育的,一律征收社会抚养费。对造成恶劣影响的,予以公开揭露;是党员、干部的,依纪依法从严惩处。

4、研究解决稳定低生育水平的新情况、新问题。要认真研究新形势下违法生育的新动向、新问题,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要坚持统筹城乡发展,把农村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纳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新农村建设的总体部署,坚持依法行政、思想政治教育与利益导向相结合,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教育、行政等手段,建立“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长效工作机制。要以建立人口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平台为重点,强化镇级计划生育综合管理和服务功能;以探索新形势下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的有效途径为重点,强化村级工作基础。在农村综合改革中,要稳定和加强基层人口计生机构、队伍,落实经费,真正做到有人管事、有钱办事、照章理事。要因地制宜,加强分类指导,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昨天的大会交流和现场参观,我们可以看到,基层在实际工作中创造了很多好的做法和经验。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要把工作重点下移,切实加强对基层工作的督促、指导和检查,搞准数据,弄清情况,认真总结推广基层创造的好的经验。

5、认真开展城镇违法生育专项治理工作。针对近年来城镇党员、干部、社会公众人物违法生育增多、影响恶劣的情况,根据中组部等11部委文件要求,省委组织部、省人口计生委等11个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组织实施城镇违法生育专项治理行动,以维护现行生育政策的严肃性,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各级人口计生委要主动协调,以此为契机,加强舆论宣传,营造强烈的有利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舆论氛围,推动各级党员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带头实行计划生育。根据国家人口计生委要求,省人口计生委还下发了《城镇违法生育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组织好专项治理行动,树立一批先进典型,对严重违法违纪现象予以曝光,发挥城镇在计划生育工作中的示范辐射作用。

(二)加强政策研究,建立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法规体系

1、做好地方立法工作,健全人口和计划生育地方法规。要修订完善*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制定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人口和计划生育公益金管理办法等政策法规。要认真研究《*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实施过程中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在稳定和坚持现行生育政策的前提下,加强调查研究,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完善现行生育政策,逐步实行城乡统一的生育政策、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和社会抚养费征收政策,实现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目标。

2、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研究和人口发展战略研究。各地要开展人口计划生育政策研究,建立健全公共财政投入、队伍职业化建设、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等制度,积极协调和推动社会各个领域在制定完善改革和发展的法规、出台相关经济社会政策时,有利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要加强人口发展战略研究,将人口发展战略和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提高科学决策水平。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为科学决策提高可靠的依据。

3、建立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一是巩固完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进一步完善资格确认、资金管理、资金发放、社会监督的“四权分离”的长效工作机制,确保每一个符合条件的对象领到奖励扶助金和享受优惠政策。二是推动各级政府履行法定职责,落实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计划生育免费基本技术服务制度和城镇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职工退休一次性奖励制度。三是各级建立人口和计划生育公益金制度,对因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等造成的困难家庭予以扶助。四是要实施“新农村新家庭计划”和“生育关怀行动”,发动社会志愿者关怀计划生育困难家庭、育龄群众生殖健康、独生子女教育和女孩健康成长。五是要把把落实计划生育政策与建立完善城镇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和社会福利等制度相结合,与农村养老保险、新型合作医疗等制度结合起来,让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优先分享改革发展的成果。

4、做好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制度试点工作。最近,国家人口计生委、财政部下发了《关于印发全国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制度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家人口计生委在北京召开了试点工作会议。根据试点方案,*省是试点省份。这是继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之后,又一项重要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今年以来,我们已对全省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家庭情况进行了调查摸底。根据国家试点要求,结合*实际,形成了建议方案。具体为:在全省建立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制度,对独生子女死亡且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夫妇,年满49周岁时每人每月补助不低于100元;对独生子女伤残的夫妇,在年满49周岁时,每人每月给予不低于80的补助。省财政对经济薄弱地区给予补助。这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当务之急是摸清底数。10月8日已召开会议作了布置。各市人口计生委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确保这项制度顺利实施。

(三)加强监督检查,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1、进一步建立健全依法行政责任制。建立责权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执法体制,进一步规范各级计划生育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行为。一是要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依法界定行政职权,明确执法岗位,合理分解执法责任,完善和改进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和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探索建立行政执法绩效评估和奖惩办法。按照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善行政执法工作,做到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公正执法。二是要严格遵守行政执法程序。按照省人口计生委制定的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程序和执法文书的要求,在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社会抚养费征收、行政复议等执法活动时,建立完整、规范的案卷,客观、全面地记录行政执法的事实、有关证据以及行政决定。建立听取当事人意见制度,做出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具体行政行为,应当告知当事人所依据的相关法律规定和当事人应享有的权利,切实维护当事人的知情权、陈述权和申辩权。三是要健全责任追究制度。规范行政补偿的范围、标准、方式和程序,建立健全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侵权损害的赔偿制度。

2、加强执法监督和检查。按照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须赔偿的原则,建立健全监督机制。进一步拓宽外部监督渠道,主动自觉接受人大和政协等机关的监督;完善自我纠错机制,健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行政复议、执法检查等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内部的层级监督机制,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和不当行政行为;正确对待新闻舆论,研究建立应对新闻媒体反映问题的调查核实及处理机制;畅通人民群众的监督渠道,保障人民群众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各级人口计生委的纪检、监察、政策法规等部门要相互协调、相互配合,加强对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的监督和执法监察工作。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认真调查处理。对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群众工作八项纪律等违法违纪行为,实行行政执法错案追究制度;对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严格按党纪政纪规定处理;对触犯法律的,要追究法律责任。要完善行风评议和监督机制,真正把行政执法置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

3、全面推行人口和计划生育政务公开,打造阳光计生。要规范和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政务公开的内容、程序、形式和监督保障措施,健全基层计划生育办公室、服务站(所)公开办事制度,全面、准确、真实地向社会公开人口和计划生育政务信息和行政执法主体、范围、依据和程序,完善群众举报违法行为的制度。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要在大众媒体、政府(计生)网站、办公场所、群众办事场所等地公开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范围、执法依据和执法程序,公开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许可、奖励政策的落实、社会抚养费征收等办事程序、办事期限和服务承诺等,进一步保障群众的知情权。

4、严格依法征收管理社会抚养费。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中存在的违法违纪行为,是影响稳定低生育水平的重要因素,是滋生腐败现象的重要渠道。要根据近期三项经费检查的情况,认真分析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中存在的问题,采取切实措施,加大监督力度,彻底转变依靠社会抚养费开展计划生育工作的局面,坚决制止下达社会抚养费征收指标的现象,严肃查处收钱放生、坐收坐支、乱收费、乱罚款等违法违纪行为。要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社会抚养征收难问题,提高征收案件结案率,把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切实纳入法制轨道。

(四)加强公共服务,全面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便民维权活动

1、进一步创新便民维权的载体。乡镇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站是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工作的关键所在,是便民维权的重要载体。要以世代服务建设为抓手,全面建立乡镇人口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平台。这里讲的公共服务是包含社会管理职能的广义的公共服务。世代服务建设的过程,应该是在实践中不断探索、不断总结、不断拓展、不断完善的过程。这次会议上,我们参观了新沂市马陵山镇世代服务中心,这是一个融管理与服务于一体,把行政服务、技术服务、宣传教育、信息管理、药具发放、干部培训等有机结合,充分体现综合服务功能和便民维权要求的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体现了今后乡镇世代服务中心建设的发展方向。世代服务中心不只是单纯的技术服务,而是融管理与服务于一体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公共服务平台。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站是机构的名称,世代服务是机构的品牌。中心既要满足政府需要,坚持依法行政,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任务;也要满足群众需求,坚持优质服务,让群众满意。中心的核心理念是:以人为本、依法管理、便民维权、优质服务。服务中心人员统一分工,既要精通业务,又要一专多能,优化组合,精干高效,形成合力。要进一步加快“世代服务”体系建设的进程,“十一五”期间,市、县、乡要做到“全覆盖”,包括一般乡镇服务站在内的所有乡镇服务站都要建成世代服务中心。市、县两级世代服务中心今后也不只是单纯的技术服务,也要探索把宣传教育、行政服务、信息管理等与技术服务融为一体,真正成为人口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平台。

2、进一步明确便民维权的要求。开展便民维权活动,是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尊重人民群众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的主人翁地位,实现政府职能转变,提高办事效率,转变工作作风,推进依法行政的重大举措。要按照“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执法为民,依法维权,优质服务”的执法理念,进一步简化再生育审批手续,探索高效、便民、优质的审批方式和生育(服务)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等证件发放形式。严禁强迫流动已婚育龄妇女回乡参加孕检,严禁户籍地到现居住地设点进行孕检。严格收费及其管理,在再生育审批、各类证件发放、流动人口管理与服务等行政执法中,不得向当事人收取押金、保证金、管理费或者其他任何费用。各地要结合实际,通过多种载体和形式,把便民维权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3、进一步畅通便民维权的渠道。要建立以法律法规为依据,以维护稳定为目的,以群众满意为标准,责任明确、渠道畅通、程序规范、标本兼治的工作长效机制。认真贯彻《条例》,规范人口计生部门的工作和群众的上访行为。一是要落实领导责任,落实部门职责,强化目标考核,促进领导责任制的落实。二是要通过网上电子信箱,对外公布接待地址、举报电话,领导接待日等,创建多渠道平台,依法、及时、就地解决群众的问题。三是要健全制度,规范工作的内容和程序,实行重大案件包案责任制,建立预警机制和防范机制。实行接访首问责任制,落实领导接待日制度、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四是要标本兼治,解决问题。通过提高依法行政水平,落实奖励优惠政策等措施,减少违法行政行为,减少的发生。

(五)加强综合治理,坚决遏制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势头

1、继续深入开展“关爱女孩行动”。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要以转变婚育观念、消除性别歧视、促进男女平等为重点,深入开展“关爱女孩行动”。要与妇联等部门协同努力,动员大众媒体和社会各界的力量,通过多种形式,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努力形成关爱女孩、关心妇女的舆论氛围。一些重点地区要组织专题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宣传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和科学性,努力营造消除性别歧视的浓厚舆论氛围。要制定有利于女孩健康成长和妇女发展的社会经济政策,强化有利于女孩和女孩家庭的利益导向,在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和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中对农村计划生育女儿户予以倾斜。苏南等地区要大力开展流动人口关爱女孩宣传教育,加强对流动人口出生性别比的专项治理。

2、加大对“两非”行为的打击力度。打击“两非”犯罪行为,是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的关键。要继续贯彻省人大《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决定》和三部门《管理办法》,会同卫生、药监等部门,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相关管理制度,特别是要坚持定点和凭证引产制度,从根本上防止和杜绝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发生。要在党委、政府领导下,协调配合卫生、药监、公安、司法、检察等部门,通过有奖举报、明查暗访等办法,严厉查处和打击“两非”行为。

3、加强孕情监测。抓住孕前、孕中、产后等各个环节,及时掌握信息,把管理寓于全程服务之中。要定期做好孕情检查工作,对意外怀孕早发现、早处理。对怀孕妇女,特别是批准照顾再生育一孩的对象,妊娠14周到28周之间的妇女,要重点加强孕期随访、跟踪管理,及时开展宣传教育,防止进行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人口计生部门在出具引产证明时要严格把关,规范运作。对照顾再生育一孩妇女要求终止妊娠的,必须坚持由县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出具证明。各地要对乡镇出具引产证明情况加强监督检查,防止弄虚作假,堵住管理漏洞。

4、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准确掌握出生人口性别比的信息。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要在党委、政府领导下,与卫生、统计等部门密切配合,及时沟通和协调,建立出生人口信息定期通报制度,掌握工作的主动权。

5、加强目标责任考核。出生人口性别比是“十一五”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和创建人口协调发展先进县的主要指标,各级要按照目标责任制的要求,加强对出生人口性别比专项治理工作的过程评估和责任考核,确保实现省委、省政府确定的2010年全省出生人口性别比趋向正常的目标。

四、切实加强对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

提高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水平,领导是关键。各级人口计生委要围绕率先建立人口和计划生育长效工作机制的目标,切实加强对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

强化领导责任。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不是一项具体业务工作,而是涉及方方面面的全局性工作;不单是政策法规部门的事,而是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机关和公务员履行职责的大事;不仅是主管政策法规工作的负责人的责任,也是所有负责人特别是“一把手”的责任;不仅要处理好一事一案,更重要的是标本兼治,建立长效机制。各级人口计生委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要切实担负责任,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领导班子要带头学法、用法、守法,在研究政策、作出决定、安排工作、部署任务时,都要考虑是否符合法律的要求,学会用法律思维来研究情况、分析问题,善于运用法律手段管理人口和计划生育事务。把依法行政摆到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全局的高度,认真组织和领导依法行政工作,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人力行政工作计划篇6

二、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做好计划生育思想政治宣传工作

做好计划生育思想政治工作的有效途径之一是与育龄群众打开心扉进行交谈,因此计生工作者应掌握好沟通方法与技巧,缩短与育龄群众的情感距离,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用心交流,尊重育龄群众,做到平易近人、体贴入微。由于育龄群众的文化水平、社会经历、性格等各异,因此需要计生工作者在做思想政治工作时,要做到因人而异,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具体对待,减少群众的不理解,避免产生矛盾,维护好计生工作者在人民群众中的公仆形象。对于思想民主的群众进行深入的沟通,提倡他们做好榜样;对于思想保守的群众,要采取各种方法激发其上进心;对于思想落后的群众,要积极主动地同他们沟通,并给予关怀和温暖,肯定他们的优点。同时,交流时要注意循循善诱,宽以待人,针对群众提出的各种问题进行实际分析和考察,针对错误观点进行否定和引导,针对正确观点给予肯定和表扬,针对共同问题进行集中讨论,个别问题单独讨论。重点育龄群众进行重点疏导,难点问题进行深入思考,使计生思想政治工作深入人心,并达到预期目标和效果。在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中确立以人为本的理念,就是要把群众欢迎不欢迎、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评估宣传教育效果的重要指标,作为衡量宣传教育工作成绩的重要标准。确立以人为本的宣传教育理念,在宣传教育的内容和形式上,必须切合群众的实际、满足群众的要求。另外,计划生育思想政治宣传工作要做到常新常宣、多元化、连续性,尤其在重大节日时,要利用好各个街头,在城镇、乡村集中举办各种计划生育的培训班,根据不同的育龄对象进行不同的教育,张贴宣传横幅,通过宣传车、有线电视与广播进行宣传,发放各种计划生育的宣传卡片。通过各种渠道全方位的进行教育宣传活动,为思想政治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和谐的工作环境和良好的工作条件,为计划生育工作的思想政治工作做好充分的准备。

三、将利益导向与解决思想问题相结合,提高计划生育思想政治工作的活力

实际问题常引发人的思想问题,通常情况下,物质利益常是思想问题产生的根源,群众的自身利益与实际问题具有紧密联系。大量实践证明,解决好实际问题是解决好思想问题的首要步骤,只有解决好实际问题,才能提高群众的思想认知能力和思想觉悟,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实际效果和针对性。反之,若未解决好群众的实际问题,会致使思想政治工作与实际情况相脱离,难以收到成效。因此,计划生育思想政治工作人员要以完善利益导向机制为目标,制定一系列有利于计划生育思想政治工作实施的相关优惠措施和奖励政策,使群众感受到国家给予的关怀和温暖,帮助群众解决实际问题,提高群众的积极性和自觉性,提高计划生育思想政治工作的活力,促进计划生育思想政治工作的顺利进行[2]。

人力行政工作计划篇7

今年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会议与区委工作会暨区级几大班子联席会同时召开,充分表明区委、区政府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高度重视。会前,区委常委会和区政府常务会专题研究了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根据会议的安排,我讲三点意见。

一、肯定成绩,进一步增强做好人口与计生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一是计生行政执法进一步规范。对涉及计生工作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依法规范了收费项目;制定了《计生干部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等3项制度,规范了计生干部的行政执法行为;对计生服务站的专业技术人员,开展了计生技术培训,进一步提高了计生工作者的服务水平;严厉查处非法行医和超标收费案件,维护了群众利益。

二是计生服务水平全面提高。实行按政策生育,全面取消了一孩准生证制,大力推行节育措施知情选择,提高了节育措施落实率、及时率;实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与已婚育龄夫妇签订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公约协议书,使育龄群众自我管理、实行计划生育的自觉性显著提高;免费提供避孕节育技术服务,减少了计划外怀孕;不断改善基础设施条件,先后投资近百万元对区计生服务站和部分乡镇计生服务站进行了改造维修和搬迁,医疗服务环境和水平得到了明显提高;大力实施“三结合”工作,实施“三结合”项目20个,建设“三结合”示范点46个,落实帮扶对象3000余户,为推动区域经济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三是流动人口计生管理更加规范。全面实施了区内流动人员清理清查工作,摸清了流动人口底子;严格执行严把“五关”流出关、流入关、居住关、从业关、管理关的工作措施,认真落实“四包四落实”工作责任制,使全区流动人口计生管理走上了规范化管理的轨道。

四是计生利益导向机制逐步建立。制定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落实农村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的通知》,全面落实计划生育优惠政策,在扶贫救济、创业致富、就业就学、审批建房等方面对独生子女户、双女绝育户实行优先照顾,进一步增强了广大群众执行计生政策法规的自觉性。

五是加强了人口与计生工作的宣传。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手段以及教育培训、文艺演出等形式,广泛宣传计划生育“一法五规”,积极开展“百车千村送健康”和婚育新风进万家等宣传服务活动,在全区营造了重视计划生育工作、落实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的良好氛围。

回顾过去的一年,我们取得了一些成绩。这些成绩来之不易,它凝聚了全区各级各部门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全体计生工作者的心血和汗水。在此,我代表区委、区政府向为全区计划生育工作付出艰辛努力的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应当清醒地看到,我区计生工作发展还很不平衡,形势依然严峻。低增长率和高增长量长期并存,人口基数仍将持续增长;群众生育意愿与国家政策之间还有一定距离,低生育水平面临反弹的压力;一些领导干部对新时期计生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认识不足,盲目乐观和麻痹松懈思想有所抬头,在工作部署、措施落实上还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的要求;一些地方没有很好地落实计划生育家庭应该享受的优惠政策,在一定程度上挫伤了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自觉性和积极性;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难度不断增大;计生工作队伍在服务观念、法制意识、专业技能和业务素质以及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等方面还有待进一步提高,服务设施和技术等方面尚需进一步加强。各级各部门和广大计生干部,一定要充分认识我区计生工作面临的机遇和挑战,进一步增强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百尽竿头,更进一步,为构建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二、突出重点,全力抓好2009年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2009年是我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深化改革、夯实基础的关键一年,也是实现人口与计划生育“十五”发展计划的重要之年。根据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和省、市计生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区的工作实际,今年全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计生“一法五规”,以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为主线,以综合治理和优质服务为核心,以流动人口计生管理为重点,进一步加强农村和城市社区计生工作网络和技术服务网络建设,积极推进知情选择、生殖保健、村(居)民自治、计生综合改革,努力探索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管理机制,全面提升计生综合服务水平,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总体要求是:重基层,强管理,优服务,求突破。

总体目标任务是:人口出生率控制在9‰以下,自然增长率控制在3.5‰以内,计划生育率保持在99.5%以上,出生统计误差控制在1%以内。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切实稳定低生育水平,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要坚持把控制人口数量、稳定低生育水平放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首要位置,严格执行现行生育政策,进一步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努力把计划外生育降到最低限度。要夯实农村、城市社区和企事业单位的责任,进一步建立健全群众自我管理、自我监督、自我服务的“村居民自治”工作机制。在农村,要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行政管理、技术服务、协会组织“三位一体”的公共管理服务体系,切实做到村级计生人员、责任、报酬、阵地、设施“五落实”,形成有人管事、有钱办事、有章理事的良好工作局面,提高村级自控能力。在城市社区,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属地管理,单位负责,居民自治,社区服务”的城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管理机制,强化管理职责,不断增强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和自治能力,使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融入到社区、服务到社区、落实到社区,并依托社区,建立资源共享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在企事业单位要进一步落实单位法定代表人计划生育工作责任制,促使各种所有制的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承担起计划生育管理的责任,落实计划生育政策措施。

二加强依法管理,提高计生工作效能。《行政许可法》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政府管理理念和管理方式的深刻变革。计生工作要积极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转变工作职能,提高行政效率,规范管理行为,切实履行好各项工作职责。一是依法建立和落实计划生育执法规范、执法监督制度,规范各级计划生育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行为,提高依法行政水平。要进一步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督促基层严格执行“七个不准”的规定,严禁行政侵权行为的发生。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制定有利于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经济社会政策和保障措施,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力求在政策推动上形成新的突破。要落实对独生子女家庭的奖励政策,特别是政府依法应当承担兑现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的法定职责,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二是加强计生政策法规的宣传贯彻。要继续加强对计划生育“一法五规”的学习和宣传,各级领导干部、全体计生工作者要带头学习“一法五规”,理解掌握主要内容,深刻领会精神实质,努力提高计生工作水平。要加快建立计划生育公益性、社会化的宣传机制,扩大宣传教育的覆盖面,增强宣传教育的效果,切实做到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家喻户晓,人尽皆知。要广泛深入地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将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融入到精神文明建设、公民道德建设和先进文化建设之中,促进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活动向新型生育文化建设的转变。三是要按照积极稳妥、分类指导的原则,扎实推进计划生育统计改革,加强统计执法检查,建立科学完备的计划生育工作指标体系,提高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工作的科技含量。四是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计生管理。要按照以块为主、条块结合、条条保证、流入地与流出地共同管理、以流入地管理为主的管理原则,进一步加强对流出、流入人员、人户分离人员、搬迁户、下岗职工等各类人员的计划生育管理,确保计生工作不留死角。要充分发挥公安、工商、劳动、城建等部门在城市流动人口计生管理工作中的职能作用,加强联系与沟通,定期通报情况,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局面。

三坚持以人为本,进一步提高计生服务水平。要坚持寓管理于服务,规范服务程序和服务行为,着力做好以技术服务为重点的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工作,努力满足群众对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生殖保健服务的需求,提高群众生殖健康水平和生活、生命质量。一是要切实抓好节育措施知情选择工作。要在去年全面推广的基础上,认真总结经验,深入分析研究,积极探索更好的思路和方法,为深入推进知情选择奠定良好的基础。二是要扎实开展以领导重视好、政策导向好、依法行政好、服务质量好、民主管理好、队伍作风好为标准的“六好”优质服务活动,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三是进一步加强基层计生网络建设,进一步提高区、乡两级计生服务站的技术装备水平和服务能力。要紧紧抓住我省被列入国家县和中心乡镇计划生育服务站建设试点省的有利时机,加大力度争取项目和资金,努力改善我区基层计生服务硬件条件。四是认真组织开展好计生服务活动。要充分利用“科技之春”、“三下乡”、“人口宣传日”、“计生协会活动日”等有利时机,在广泛宣传婚育新风的同时,认真组织开展健康咨询、义务诊治、健康保健、发送药具等服务活动,为育龄妇女提供全方位、高质量的计生服务。要扎实开展“关爱女孩行动”活动,大力倡导男女平等的社会新风,严厉打击贩卖、残害、遗弃女婴的违法犯罪行为,坚决制止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终止妊娠的行为,营造有利于女孩生活、发展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四加强队伍建设,为人口与计生事业发展提供坚强的智力支持和人才保证。做好计划生育工作,必须要有一支思想过硬、作风扎实的高素质干部队伍。要本着“精简、优化、规范、提高”的原则,深化计生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要强化干部教育培训,把计划生育干部教育培训纳入干部教育培训的总体规划,统筹兼顾,突出特色,注重实效,不断提高计生干部依法行政能力和优质服务水平。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对计划生育干部在政治上关心、工作上支持、生活上照顾,形成以发展来吸引人,以事业来凝聚人,以工作来培养人,以业绩来考核人的良性运行机制。广大计生工作者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努力提高把握计划生育工作规律的能力、依法行政的能力、优质服务和综合协调的能力,不断提高工作水平。

三、狠抓落实,确保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

做好新时期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始终是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要任务。各级各部门一定要站在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高度和对子孙后代负责的高度,进一步加强领导,紧紧抓住夯实责任、加强协调和督促检查这三个关键环节,切实抓好工作落实,确保全年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的实现。

一夯实工作责任。各级各部门要把计划生育工作摆在重要位置,纳入工作规划,全盘考虑,综合决策,始终坚持发展经济和控制人口两手抓、两不误。要继续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重点抓、计生专干具体抓的工作推进机制,切实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各级各部门的主要领导要经常过问和定期听取计划生育工作汇报,主动深入实际,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了解情况,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积极研究和探索做好人口与计生工作的新措施、新方法,真正把工作责任落到实处。

(二)加强工作协调。计生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关系着群众的切身利益,涉及到工作的方方面面。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必须要协调好各方面的力量,运用多种手段,采取综合措施,建立党政领导、部门指导、各方配合、群众参与、综合治理的工作机制,形成内外统

一、多位一体的强劲合力。各级各部门都要严格按照《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中央《决定》的要求,进一步明确各自的工作职责,不断增强主动参与意识。公安、工商、建设、民政、卫生、城管等部门要特别注意结合本部门的工作性质和特点,积极主动地配合计生部门做好工作,真正形成优势互补、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局面。要充分调动各级抓计划生育工作的积极性,进一步健全计生工作网络,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充分发挥计生协会、计生服务室、计生中心户的作用,在全区上下形成齐心协力抓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强大合力。

人力行政工作计划篇8

(一)具有加强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必要性

实行人口与计划生育依法管理是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重要内容,是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具体实践;是新形势下,顺应时代潮流,与时俱进,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具体体现;是以人的发展为中心,强化人民服务的宗旨,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关键之所在。特别是《法》和《条例》的颁布实施,以及相对应的法律、法规的出台,顺应了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客观要求,依法行政,规范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人口与计生工作的行政行为,维护公民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为构建以宪法为主线,以《法》为依据,以行政法规、地方法规为主体、以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相配套的人口和计生工作法制体系,结束了长期以来主要依靠政府和地方性法规开展人口与计生工作的历史。依法管理人口与计生育工作,是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规范政府行政行为与规范公民生育行为,以及公民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的有机统一,进一步强化人民群众在人口与计生工作中的主人翁地位,确立了以人为本,以人的全面发展为中心的工作思路。使人口与计生工作直接体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有利于稳定低生育水平,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人口与计生工作的热情和积极性,促进家庭幸福、民族繁荣与人类进步,为人口与计生事业稳定、健康、持续发展提供了保障。

(二)具有规范政府行政行为的必要性

一是必须正确认识依法管理、依法行政与维护公民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三者之间的关系。克服“官贵民贱”的观念,纠正认为法律只是管老百姓的和片面强调法律对“民”的强制性的旧的、封建的观点;克服“依习惯行政”的做法和观念,认为有些做法过去就是这样的,甚至效果不错,现在也可以照旧这样做。实际上,依法管理计划生育不会损害公民的合法权益,在工作中依法办事,既可以强化依法管理又可以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二是在计划生育依法行政过程中,做出的行政行为必须做到合法、合理、公平、公开。三是开展服务,维护公民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在维护公民人身权和财产权方面,从依法行政角度讲,突出的就是要坚决执行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中的“七个不准”的规定。

(三)具有合理调整广大育龄群众生育、节育行为的必要性

实行人口与计生依法管理是维护群众民主权利,保证政府依法行政,群众依法生育的迫切需要。计划生育从根本上来说是符合国家和民族根本利益的,又是符合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群众是计划生育工作的主人,人民群众既有按有关法律和政策履行计划生育的义务,也有获得晚婚晚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等方面的需求,上升为国家的法律意志,从而更好地体现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力。在实行计划生育工作中,只有坚持依法治理,才能切实保障群众在实行计划生育工作中的权利,才能维护人民群众在计划生育中的主体地位。二、基层人口与计生依法行政之现状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颁布实施以来,得到较好的贯彻落实,但是还有一些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由于地方经济较落后,群众的思想没有转变,执法人员的素质不高、法制意识不强,致使部分基层计划生育依法行政水平不高,主要表现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群众的思想没有得到根本转变。在经济较落后的农村,养儿防老、门头风的思想依然存在。二是一些基层工作人员的法制意识不强、素质不高。还习惯于过去那种靠行政强制性干预的办法。造成了基层农民的计划生育没有根本转变,而法律意识、自我保护意思在不断提高,计生工作人员的工作方法与新形势下、新的情况不相适应。因此,计划生育工作出现了一系列新的矛盾和问题。这些矛盾和问题中反映在“三个强化,三个弱化”上。即:有超生欲望的人群依法自我保护意识强化了,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意识弱化了;民

,告官的意识强化了,服从政府管理的意识弱化了;计划生育服务机制强化了,行政管理机制弱化了。这些矛盾的出现,使计划生育管理增加了新的难度,产生了新的阻力,给长期习惯于依靠行政制约,习惯于集中突击、暴风骤雨式工作方法的计生工作人员和基层干部带来了新的困扰,提出了新的挑战。三、基层人口与计生工作依法行政的建议

(一)更新观念,拓宽思路,达到“一个转变”

随着我国民主与法制建设的强化、深入和计划生育“七不准”规定及《法》的出台,计划生育工作开始进入“由人治向法制,由单纯的行政管理向依法管理与服务并重”的重要转折关头。伴随这一转折,要做好新形势下的计划生育工作,必须靠深化改革,以改革促发展,以改革求突破。落实“七不准”,就必须走依法管理的路子,用法律手段解决现阶段计划生育工作中出现的新矛盾和新问题。要实行“党政牵头、舆论先导、部门联动、综合施治、依法管理”计划生育的新思路。在具体运作中,坚持“思想教育引导,经济处罚制约,部门联动助阵,执法部门攻坚,政法部门护航”的原则。促使基层计划生育工作正在从粗放型管理中解脱出来,开始由“人治”逐步走向“法治”轨道。

(二)找好载体,找准切入点,做到“四个强化”

依法管理计划生育是实施依法治国战略的必然要求,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做好计生工作的现实选择,是计划生育长期依赖行政管理后出现的新生事物,如何实现真正意义上的依法管理,思想、组织、措施保证是关键。在实施依法管理计划生育的过程中,要抓好四个重点:

l、强化宣传教育,创造法制环境。依法管理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是先导。因此,要把解决基层干部和群众知法、懂法的问题作为一项重要的内容来抓,要大力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并在宣传内容和宣传形式上进行了一些探索和突破。在宣传内容上,突出《条例》中法律责任的宣传,让广大群众懂得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就是违法行为,必须承担法律责任。突出强制案件的宣传,通过对案件的跟踪报道,公开曝光,增强宣传的震动性和警示性。突出政法部门保驾护航的宣传,营造令行禁止、违者必究的氛围。在宣传形式上,除了坚持“社会舆论扬法,办班培训讲法,宣传制品送法、文艺演出传法”等形式外,还充分利用“进村入户说法”(与民谈心)、“公开审理示法”(召开依法强制执行现场会)形式,为群众上了一堂堂生动的法制课,达到了“执法一人、教育一片,执行一户、教育全村”的社会效果,把宣传教育向广泛性和深层次拓展。通过深入、广泛、扎实、有效的法制宣传教育,党的计划生育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进一步深入人心,促使群众实行计划生育政策的自觉性得到明显增强。

2、强化队伍建设,提供组织保证。实施计划生育依法管理,必须有一支素质高、能力强、作风硬的工作队伍。在队伍建设上,首先要抓好计生队伍的整顿,要在计生系统中推行竞争上岗,择优用人办法,通过考试考核,精简了一批文化低、素质差的人员。其次,抓好专业培训,使计生人员掌握必要的法律知识和法律程序,减少在行政执法中的盲目性。每年要举办2—3期依法管理培训班。在行政执法中,要坚持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在立案、查证、下达处罚决定书、送达和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这五个环节中,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进行,一旦发现有违法违纪现象,经查实后,轻者批评教育,重者调离岗位,为人口计生依法管理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3、强化管理机制,促工作上水平。建立健全执法程序管理制度,坚持公平合理的执法原则是依法管理计划生育的关键所在。为在执法过程中做到有规可循、有矩可蹈、有章可依,要从基础建设抓起,完善制度、规范程序,建立健全《执法人员上岗责任制》、《立案审批制度》、《错案追究制度》、《计划外生育费征管制度》等工作制度和《生育证发放审批程序》、《成人残鉴定程序》等工作管理程序,严格规范了计划生育工作中的各种行政行为,增强了原则性,克服了随意性。为了保证制度和管理程序更好地得到执行和遵守,要建立起行之有效的管理措施,并长抓不懈,落实“三责任九合同”的管理办法,逐级建立计划生育工作目标责任制,并分九个工作口自上而下签订了管理服务合同书。把工作关系以合同形式固定下来,明确各自的义务和责任,有效地促进了依法管理工作的开展。

4、强化服务意识,提供技术保障。充分发掘基层卫生资源,利用各类职业技能培训,为育龄群众提供政策法规、科普知识及各种致富技能培训服务,定期邀请医院专家前来指导讲课,为已婚育龄妇女开展生育、节育、不育、生殖保健等知识教育。注重发挥卫生医疗网点和医疗专业人员作用,在中小学开展人口国情教育与计划生育专题讲座,为学生讲授人口理论、青春期生理及心理知识,向青少年普及计划生育知识。全面开展以妇女病为重点的生殖保健服务。与卫生医疗部门密切配合,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妇科病普查。针对大部分育龄妇女工作较忙的实际情况,把妇科病普查与双查工作结合起来,深受广大群众欢迎。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积极推进避孕方法知情选择、出生缺陷干预和生殖道感染干预三大工程。同时,加强基层技术服务网络硬件建设,完善各项服务设施,为已婚育龄妇女自觉实行计划生育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

(三)完善措施,政策推动,力求“四个结合”

依法管理计划生育工作是依法治县和新形势下开展计划生育的客观要求,如何开展依法管理,要做到“四个结合”。

l、力求职能管理与部门联动相结合,形成综合依法管理人口与计生工作的新局面。依法管理计划生育,关键是一个“法”字,离不开法律部门的参与和支持。多年来的工作实践告诉我们,依法管理计划生育单靠计生部门是难以完成的,公、检、法、司全面介入,各司其职、各尽其责、整体行动是突破行政执法难点,保证依法管理全面实施的有效途径。为了加强执法力度,基层要联合法院成立“计划生育巡回法庭”,由县法院行政庭庭长担任计生法庭庭长。计生法庭做到当时接案,当时受理,保证了执法效率、执法质量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公安、检察等部门紧密配合。快速反应,现场办公,从快处理,为计划生育行政管理创造了宽松的环境。

2、力求与村民自治、合同化管理相结合,积极推动人口与计生工作重心下移。把开展村民自治,落实计划生育合同化管理,作为基层依法管理计划生育工作的一个突出点,它是农村民主与法制建设进一步完善的体现,也是贯彻省计生委提出的“县指导、乡负责、村管理、户落实、群众参与”的具体实践。一部分村委作为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示范村,逐步推进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以计划生育合同化管理为载体,努力加强村级计生管理,探索依法管理计划生育工作的新路子。村委在与村民代表充分酝酿的基础上,讨论通过了《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在双方协商的基础上,由村委会与育龄群众签订《一(二)孩生育证管理服务合同》、《避孕节育管理服务合同》、《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合同》、《全程优质服务合同》、《接受新婚期教育服务合同》等项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合同。以双方协议的形式,将《条例》和村规民约中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具体落实到合同中,既有甲方对乙方婚育行为的监控和优质服务的承诺,又有乙方履行义务的执行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的保证。由于合同的内容实行民主决策,群众感到公正、公平。为提高合同信誉,计生部门率先兑现服务承诺,落实各项优质服务。通过实行村民自治、合同化管理,不仅增强了村两委班子依法

,管理计划生育的责任感,也有效地调动了村民参与计划生育,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积极性,较好地解决了计划生育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

人力行政工作计划篇9

省人民政府与州人民政府签订的责任目标执行情况是:

出生率16.03‰,比控制数16.07‰低0.04个千分点。违法多生育人数118人,比控制数200人少82人。州委、州人民政府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高度重视,不断加大对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的经费投入,并把各县市对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经费的投入到位情况纳入“黄牌警告”制度的重点考核内容。州级财政安排全州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经费780万元,与任务数780万元持平,安排全州农业人口独生子女家庭奖励州级配套经费320万元,教育“三免费”经费40万元,已按时足额到位。截止20__年12月,全州农业人口累计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户数可达23158户,领证率达20.66,比任务数20高0.66个百分点。20__年州委、州人民政府严格执行州对县市、县市对乡镇的“黄牌警告”制度,州委、州人民政府在年初检查考核的基础上,下发了《关于对20__年全州人口与计划生育“黄牌警告”考核情况的通报》。弥勒、元阳、金平3县在年底认真检查考核的基础上,对工作不力,人口与计划生育责任目标完成不好的12个乡镇给予了“黄牌警告”,并实行“一票否决”,推动了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开展。

省人口计生委与州计生委签订的责任目标完成情况是:州计生委作为州人民政府主管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职能部门,强化调查研究,加强对县市工作的指导,为州委、州人民政府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正确决策方面发挥了自己的作用。积极争取州人民政府的支持,村级计划生育宣传员州级生活补贴,内地7县市由20__年的每人每月20元增加到每人每月30元,边疆6县由20__年的每人每月30元增加到每人每月40元,并按各县市村级宣传员的实际人数予以补助。在《XXX省农业人口独生子女奖励暂行规定》下发后,积极向州人民政府反映,州人民政府决定除认真做好个旧、开远、蒙自、石屏4个省级试点县市的工作外,在全州其余9县全面实施这一奖励政策。针对州计生委人员偏少,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科未能单设的实际情况,积极争取州人民政府的支持,在州计生委设立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科,核定人员编制3人。高度重视领导班子作风建设,开展团结干事思想教育活动,大力倡导求真务实的作风,知实情、说实话、办实事、求实效。正确把握全州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大局,随时保持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责任心,尽职尽责做好工作,形成了“团结、务实、廉洁、高效”的政风。按州委、州人民政府的要求,切实加强行风建设,建立了《XXX州计生委公开承诺制度》、《XXX州计生委科学民主决策制度》、《XXX州计生委领导干部联系群众制度》、《XXX州计生委首问首办制度》、《XXX州计生委学习制度》、《XXX州计生委责任追究制度》,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取得了新的突破。计划生育率91.5,比任务数90.5高1个百分点;违法多生育118人,比控制数200人少82人;“奖优免补”政策兑现率年底可达100的目标任务要求;避孕及时率68.5,比任务数68高0.5个百分点;农业人口独生子女家庭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资格认定、数据统计、资金运作符合工作规范;运用计算机“奖优免补”管理系统,对“奖优免补”工作进行个案管理;建立健全州县两级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交换平台,并正常运作。

20__年全州人口与计划生育所做的主要工作是:

(一)切实加强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州委、州人民政府在今年的人口资源环境座谈会上,认真分析了全州的人口形势,决定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继续实行“黄牌警告”制度,严格考核奖惩,并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明确要求各县市要牢固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政绩观,牢固树立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与经济社会统筹发展的思想,抓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就是抓经济发展的观念,把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真正摆到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首要位置,在研究制定经济社会重大问题时,实行人口与经济通盘考虑, 综合决策。各县市按州委、州政府的要求,加大了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力度,不少县市党委、政府分管领导亲自带领计生部门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了解情况,为计生部门解决了不少实际困难和问题。进一步健全完善了以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为主要内容的目标管理责任制,严格执行“黄牌警告”和“一票否决”制度,为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领导保证。

(二)早部署、早安排,确保全年责任目标全面完成。一是根据省人民政府、省人口计生委下达的责任目标,州人民政府和州计生委在年初及时将指标分解下达到各县市,实行政府对政府、计生部门对计生部门的双线考核,并同各县市签订了责任目标,明确了各县市政府和计生部门的职责。二是20__年2月25日,州委、州人民政府召开了由各县市和州级有关部门一把手参加的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要求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千方百计为计生部门解决一些计生部门自身不能解决的困难,为计生部门创造必要的工作条件。三是20__年3月23日,州人民政府召开了全州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会议,在全面总结20__年工作的基础上,对20__年的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四是各县市紧紧围绕与州委、州人民政府签订的责任目标,及时把目标任务分解到基层,层层签订责任书。以完成责任目标为中心,以提高计划生育率和综合节育率为重点,狠抓避孕节育措施特别是长效节育措施的落实,严格控制计划外生育。五是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做好督查工作。州委、州人民政府坚持每季度向各县市通报一次责任目标完成情况。20__年8月23日至29日,州人民政府又责成州计生委组织6个督查组,对全州13个县市责任目标完成情况和“黄牌警告”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了全面的督促检查,9月22日州委办公室、州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全州人口与计划生育责任目标督查情况的通报》,明确要求各县市党委、政府要加大工作力度,集中一定的物力、人力,对责任目标完成不好的乡镇、村进行具体的指导,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着力提高计划生育率、综合节育率、长效节育率、避孕及时率和一孩放环率五个核心指标,努力降低出生率和自然增长率。要切实加强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加大督查指导力度,重点抓好“黄牌警告”制度中四项重点考核指标的落实。各县市党委、政府在督查工作结束后,根据督查组的反馈意见,查漏补缺,认真进行了整改,为全州责任目标的完成打下了基础。

(三)认真开展农业人口独生子女家庭奖励工作,千方百计提高领证率。20__年,州计生委把农业人口独生子女家庭奖励工作作为全州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把农业人口独生子女家庭奖励工作纳入全州人口与计划生育责任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同各县市签订了责任目标。20__年6月1日下午,省人民政府XXX省全面推行农业人口独生子女“奖优免补”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召开后,及时召开了全州农业人口独生子女家庭奖励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对全州农业人口独生子女家庭奖励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对州、县市奖励资金的配套比例作出了明确规定,并建立了独生子女领证和奖励月报制度。在《XXX省农业人口独生子女家庭奖励规定实施细则》下发后,举办了全州农业人口独生子女家庭“奖优免补”培训班,进一步规范了农业人口独生子女家庭“奖优免补”办理程序,提高了全州计生干部的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各县市切实加强了对农业人口独生子女家庭奖励工作的领导,把农业人口独生子女家庭奖励工作纳入人口与计划生育责任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克服宣传工作表面化、一般化的缺点,对当地一孩家庭情况进行认真的分析研究,根据父母年龄、一孩性别、家庭经济和思想状况进行分类,明确工作重点、难点和先后次序,组织专人进村入户,面对面地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动员工作,强化兑现意识,取信于民,让广大农业人口独生子女家庭真正享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全州农业人口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领证率明显提高。

(五)强化南部地区和北部地区人口控制、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针对南部地区和北部山区计划生育基础较差,计划外生育率较高的实际,南部地区6县和北部山区乡镇党委、政府在强化基层基础工作的同时,狠抓人口控制工作,采取有针对性的过硬措施,控制早婚早育,抓死计划外多孩的控制和间隔年限不到的抢生,最大限度地减少计划外生育,全州违法多生育人数比去年明显减少。强化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生育管理工作,认真开展了国家九部委颁布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若干规定》和《XXX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规定》的宣传贯彻落实工作。各县市积极为外出人员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并与流动人口签订计划生育管理合同书,认真开展流入人口《婚育证明》查验工作,加大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为流入人员提供避孕节育、生殖保健服务。

(六)强化宣传教育的首位意识日益增强,夯实基层基础工作。20__年,全州计生系统狠抓宣传教育工作,在《XXX日报》开办了《人口与计划生育》专栏,在XXX电视台、XXX人民广播电台开设了《人口扫描》专题节目,广泛宣传人口国情,计划生育法律法规,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生殖保健等知识,宣传全州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取得的成绩,反映全州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动态信息。州及各县市围绕《XXX省农业人口独生子女家庭奖励规定》的宣传贯彻,组织开展了大规模的宣传咨询活动,征订、印制了一大批计划生育宣传品,分发分送到育龄群众家中。以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和“三下乡”活动为载体,充分发挥各级组织的作用,推进先进思想、文明观念、政策法规和科普知识进村入户。进一步调整工作方法,实行工作重心下移,把基层基础工作作为“重中之重”来抓。以创建合格村为载体,进一步明确村党支部、村委会的工作责任。进一步建立健全以月走访管理对象、定期监护随访、双月服务制度等为核心的经常性工作制度和管理操作规范,认真落实二查、四查对象,提高二查、四查对象检查率。严格按《XXX省〈生育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规范《生育证》审批发放程序,建立二孩《生育证》审批发放公开公示制度。进一步规范基层统计台帐,提高基层统计台帐运转合格率,切实提高统计工作的水平和质量。举办了全州计划生育系统400多人参加的行政执法培训班,进一步规范了行政执法程序,依法行政执法,文明执法,有效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狠抓计划生育科技工作和服务网络建设。对20__年、20__年州级筹措资金为13县市计划生育服务站配置的一批大中型设备的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调查,下发了《关于对内地7县市计生技术服务设备使用情况专项调查的通报》,明确要求各县市要高度重视设备使用管理工作,注重人才培养和培训,加大新设备、新技术宣传工作力度,充分发挥设备效能和投资效益,努力提高设备利用率,为降低生育水平提供强有力的技术保障。采取州县配套的办法筹措资金200多万元,为内地7县市乡镇服务所配备了一批急需设备。20__年5月,组织全州500多名计生服务人员参加了省人口计生委组织的全省计划生育技术人员理论考试和技能操作考试。20__年6月,举办了全州计划生育服务站所成立以来的第一次科技培训班,各县市计生局分管领导、科技管理人员、服务站站长、服务所所长共计170人参加了培训,为全州开展以技术服务为重点的计划生育优质服务打下了基础。不断改革药具发放渠道,满足育龄群众多元化的需求,加强人员培训,实施药具规范管理, 认真开展艾滋病防治中安全套的推广使用工作,做好避孕药具的计划、分配、调拨工作,全州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和发放工作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

(七)强化计生协会的工作,充分发挥协会组织的作用

高度重视计生协会的工作,一是按省人口计生委的有关要求,将计生协会的工作纳入州计生委对各县市计生局年度责任目标考核范围,制定了《XXX州计划生育协会20__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办法》,年终进行考核,兑现奖惩。二是重视协会的组织建设,明确要求县、乡协会要有办公地点,村、社区及有条件的自然村有协会之家,做到县、乡两级有专(兼)职协会工作人员,县市会员人数应占总人口的11以上,并保证必要的工作经费。三是积极参与预防控制艾滋病工作。充分利用计划生育协会组织网络健全、群众宣传面广等特点,将防治艾滋病知识要点免费发放到各个基层“会员之家”,组织广大会员认真学习有关艾滋病、性病的预防知识,通过各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提高广大协会会员对使用安全套防治艾滋病知识的知晓率。认真抓好在弥勒县中、小学开展的“青少年生殖健康”项目,在开远、弥勒组织实施的“预防性病、艾滋病”健康教育项目及个旧市乍甸镇的“妇女发展项目”,并取得了明显成效。四是充分发挥基层计生协会的作用,组织广大会员开展“学科技,用科技”活动,围绕群众的生产、生活、生育积极开展服务,并运用多种形式积极开展宣传教育,普及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生殖保健等方面的科学知识,协调社会力量,努力帮助群众排忧解难,积极开展计划生育与扶贫开发相结合工作,引导群众走少生快富之路,计生协会的凝聚力进一步增强,计生协会的作用得到了进一步发挥。

回顾20__年全州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我们能取得这些成绩,一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努力实践“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始终坚持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人口与发展综合决策,坚持现行生育政策不变,既定的人口控制目标不变和各级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不变,实行计划生育“黄牌警告”和“一票否决”制,坚决落实了目标管理责任制;二是始终把工作重点放在农村,特别是边远贫困地区,放在基层基础工作上,对不同地区,采取不同政策,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三是积极开展计划生育“合格村”创建活动,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健全县(市)、乡(镇)、村三级服务网络,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四是建立健全利益导向机制,对农业人口独生子女家庭实行奖励,千方百计提高农业人口独生子女父母领证率,遏制农村人口过快增长;五是坚持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的群众路线,充分发挥协会的作用,组织广大育龄群众实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个别地方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重视力度还不够,对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的人口形势的严峻性认识还不足;少数县市计生部门工作不够积极主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还有薄弱环节,流动人口计划外生育尚未得到有效遏制;农业人口独生子女家庭奖励宣传工作还不够深入,尤其是面对面的宣传不够,农业人口独生子女父母领证率还不高。这些困难和问题,都需要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加以解决。

二、20__年全州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安排意见

20__年是贯彻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第三年,也是完成“十五”人口计划的最后一年。全州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总体设想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的发展观,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和中央、省、州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精神,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紧紧围绕进一步降低生育水平这一根本目标,突出抓好农业人口独生子女家庭奖励、南部地区和北部山区人口控制、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三项重点工作,搞好服务网络、信息化、干部队伍建设,开展优质服务先进县市创建、无计划外多孩县市创建、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强化基层基础工作,实施农业人口独生子女家庭奖励,严格控制人口增长,全面提升全州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整体水平,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为此,要着重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强化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开展创造条件。牢牢把握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大局,抓住州对县市、县市对乡镇实行计划生育“黄牌警告”制度的机遇,加强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把“黄牌警告”制度真正落到实处。不断加大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经费投入,确保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开展。加强计划生育干部队伍建设,配齐配强乡镇计生办和服务所工作人员,并切实加强对他们的业务培训,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加强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及时总结推广基层创造的先进经验,积极解决实际工作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动员全社会力量,建立起党政负责、部门配合、群众参与、优势互补、齐抓共管的综合治理机制,采取经济、行政、法律、教育等措施,解决人口问题。。

(二)抓好南部地区和北部山区人口控制,强化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进一步降低生育水平。将控制人口增长与扶贫开发、解决“三农”问题有机结合,并实行严格的目标责任制,集中资金、技术和人力,强化基层基础工作和服务网络建设,强化孕前规范管理,建立健全基层管理服务制度,千方百计减少计划外生育,严格控制违法多生育。强化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严格按国家九部委颁布的有关文件和《XXX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纳入流入地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通盘考虑,统筹安排,综合整治。组织力量对辖区内的流动人口认真进行清理,对违法生育的案件严肃查处。

(三)抓好农业人口独生子女家庭奖励工作,千方百计提高领证率。以落实奖励政策为重点,以提高农业人口独生子女父母领证率为核心,进一步加大《XXX省农业人口独生子女家庭奖励规定》的宣传力度,广泛宣传农业人口独生子女家庭奖励的优惠政策,鼓励引导农业人口自觉放弃生育二孩,终身只生育一个孩子。进一步明确各部门的工作职责,严格办理程序,把“奖优免补”的兑现情况纳入计划生育和教育政务公开的范围,确保各项奖励政策的落实,消除农民群众的思想顾虑。通过卓有成效的工作,让自觉执行计划生育少生孩子的群众,真正得到实惠,提高农业人口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领证率,遏制农村人口过快增长,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四)夯实基层基础工作,增强人口控制能力。加大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的力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加强服务网络建设,实施出生缺陷干预工程,认真开展以技术服务为重点的优质服务工作,不断满足育龄群众避孕节育、生殖保健的需要。以创建计划生育“合格村”为载体,大力加强农村计划生育工作,以巩固发展“三为主”成果,积极推进“三结合”为主线,不断推进农村计划生育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提高农村计划生育整体工作水平。

人力行政工作计划篇10

2003年,是我省经济社会加快发展的一年,也是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取得重要进展的一年。一年来,由于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各级党政组织的高度重视以及社会各方面的积极配合支持,我省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取得了新成绩,实现了新突破,在全省范围内出现了你追我赶,奋力争先的良好态势。

(一)人口计划圆满完成。据省统计局抽样调查数据,2003年人口出生率为14.07‰,自增率为8.09‰,分别比目标值低0.43和0.21个千分点、比上年下降0.67和0.43个千分点,计划生育率近90%,较上年提高近5个百分点,全年净增人口34.3万,比上年减增2.36万人。

(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进一步深入。各级进一步完善了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协调会议制度,一年来,计生部门单独或与相关部门联合开展了一系列影响大、效果好的宣传教育活动,营造了有利于计划生育的舆论氛围。“关爱女孩行动”试点工作正式启动,并在社会上产生了积极影响。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得到拓展和深化,民营企业、大中专院校、社区、超市、家庭的新型婚育文化建设全面展开。

(三)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全面推进。各地注重转变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按照“为民、便民、亲民”的要求,充分发挥计划生育服务网络和流动服务车的作用,坚持进村入户开展宣传咨询、生殖保健、术后随访和办理证件等方面的服务,大大方便了群众并减轻了他们的经济负担。“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创建活动富有成效,涌现了一批新典型,培植了不少新亮点,促进了计划生育工作水平的提高。吉安市、上饶市开展的“十到户”、“三入户”和景德镇市昌江区的“三生三进”活动、宜春市实施的“三五工程”让群众得到不少实惠,因而深受群众欢迎。崇义县、上高县、渝水区成为国家人口计生委首批表彰的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崇义县还是全国表彰会上三个作经验介绍的县(区)之一。

(四)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工作得到加强。乡(镇)、村计生专干按要求基本配备到位,计生队伍年轻化、知识化程度明显提高;计生服务站、所、室的条件进一步改善,服务能力有所提升;基层计划生育协会作用不断增强,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继续推进;信息化建设步伐加快,育龄妇女信息系统的不断完善促进了计划生育工作效率和质量的提高。

(五)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改革稳步推进。各地认真贯彻在新余市召开的全省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改革座谈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建立健全“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新机制,转变思路,创新方法,在建立管理体制、工作机制和保障体系等方面采取了许多新举措。宜春等市设立了人口和计划生育奖励专项经费;吉安、上饶、赣州等市实行村计生专干竞争上岗;新余市、南昌城区和崇义县等市县用《生殖健康服务手册》取代《一胎生育证》,极大地方便了群众。

(六)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逐步走上依法管理轨道。至去年年底,与贯彻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配套的8个规范性文件全部制定出台,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纳入了“四五”普法重要内容。各地认真学习、宣传和贯彻计划生育相关法律法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朝着依法管理方向迈进,依法行政水平明显提高,2003年全省计划生育行政侵权件较上年下降67.79%。全年未发生因计划生育导致的恶性案件和。

(七)出生人口性别比攀升势头得到初步遏制。去年,我省统一组织开展了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调的专项治理活动,纪检、公安、卫生、民政、工商、药监、计生等部门联手行动,密切配合,通过采取宣传教育、依法惩处、加强管理、利益导向等手段,整治活动取得初步成效。据不完全统计,全省共没收个体行医购置的B超115台,查处非法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的人和事73例,查处遗弃、残害女婴事件176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6起。据我委抽样调查数据,2003年全省出生人口性别比为129,比2000年下降了18个百分点,出生人口性别比攀升势头得到初步遏制。

(八)计划生育工作后进转化成效明显。过去一年中,各级均高度重视“抓大攻后促平衡”的工作,对人口总量大和工作基础较薄弱的地区实行重点管理和面对面指导,加强督促检查,严格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绝大多数工作较被动的地区不甘人后,急起直追,进一步强化措施,加大工作力度,使计生工作后进面貌有了明显改观,与其他地区的差距正在逐步缩小。

(九)机关和行业作风大有改进。针对计生队伍素质与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还不相适应的状况,加强了对干部的教育和培训。组织全系统人员深入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大力开展向郑培民等先进人物学习活动,认真搞好政务环境评议评价工作,对机关和行业作风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按照标本兼治的要求下力气进行整改,建立和健全相关规章制度,完善责任制,严格考核制,促进了机关和行业作风的进一步改善,计生干部整体素质得到提升,群众对计划生育工作的满意度也明显提高。

二、认清形势,统一思想,进一步增强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紧迫感

人口问题是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因素。按照省委、省政府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总体规划的要求,到2020年全省总人口必须控制在4800万以内。要实现这个目标,任务十分艰巨。我省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是希望与困难同在,机遇与挑战并存。纵观今后一个时期,面临的六大矛盾,将给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带来新的难度和压力。

一是人口控制与生育反弹的矛盾。由于人口再生产的惯性作用,即使严格执行现行生育政策,未来十几年,全省每年仍要增加30余万人,相当于一个中等县人口。再过七八年,第三次生育高峰期出生的孩子将陆续进入婚育年龄,人口出生将出现回升。与此同时,独生子女将陆续进入婚育期,按照省《条例》规定,不论城乡,独生子女之间结婚均可以生育两个孩子,这将抬高人口出生水平。由于我省低生育水平并非依靠经济社会的发展实现的,在低生育水平的背后仍然有强大的反弹势头,我们工作如果稍有松懈或外界环境发生变化都可能引起生育水平的波动。由此可见,人口控制的难度依然很大。

二是群众婚育观念与现行生育政策的矛盾。尽管群众多子多福的传统观念日渐淡化,但早生孩、生男孩和“男女双全”的观念仍在很大部分人中存在,群众的生育意愿与国家现行生育政策还有较大差距,严格按政策生育还没有真正成为农村多数群众的自觉行为。这是出现比重还不小的计划外生育的重要思想根源,也是造成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的深层次原因,更是生育反弹的潜在因素。

三是社会保障能力不足与群众后顾之忧的矛盾。由于受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和有利于计划生育的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严重滞后,严格按照政策生育的家庭面临着不少的实际问题和困难,尤其是养老没有保障,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生育政策的贯彻执行。与此同时,2002年我省65岁及其以上的人口已达275万人,占总人口的6.5%,预计未来十几年将会形成老龄人口高峰。人口老龄化大大超前于经济社会的现代化,对于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构成了巨大压力。

四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现行管理体制的矛盾。随着市场经济发展和各项改革的深入,社会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就业方式等日趋多元化,企业社会职能剥离,许多单位人变成了社会人,人户分离现象不断增多,流动人口等特殊人群大量增加;过去以户籍管理、单位管理和条条管理为主的管理体制难以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也给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增加了新的难度。

五是依法行政要求硬与生育控制力度相对软的矛盾。随着《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以及配套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逐步纳入法制管理轨道,要求各级政府工作人员必须严格依法行政,不得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与此同时,法律对生育过程进行控制的力度明显不足,措施相对偏软。在依法行政的要求下,目前计划生育工作要做到既抓紧又抓好的确不容易,需要我们做更多的工作,付出更大的努力。

六是计划生育事业发展与经费不足的矛盾。农村税费改革和财政管理体制的改革以及社会抚养费要求全部纳入财政预算内管理,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所需经费将只能靠财政投入。与此同时,随着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发展,育龄群众需求的提高,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和手段的现代化,计划生育经费需求逐步增大,因而与财政投入不足的矛盾日益凸显。

此外,目前我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是:一些地方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工作还很薄弱,村为主的工作格局尚未形成,计划生育工作仍然要依靠外力或组织突击;一些地方生育政策不落实,计划外出生控制不力,有的甚至搞“放水养鱼”、“以罚代管”、“以罚代证”;少数地方的党政领导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和重要性认识不足,存在着盲目乐观或畏难松劲情绪;一部分计生干部的思想素质、知识水平、工作能力还不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想干事、会干事、能干事的问题没能得到很好地解决。这些矛盾和问题如果解决不好,将严重制约我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健康发展。

我省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面临的矛盾和问题的确还很多,但有利的因素和条件也不少。主要是,省委、省政府及各级党政领导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高度重视,社会各方面尤其是相关部门紧密配合,大力支持,综合治理人口问题的局面正在形成;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日臻完善,有利于计划生育的政策和措施不断出台;改革开放的深入和我省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促使人们的婚育观念加快转变,少生优生已逐渐成为一种时尚,国家的现行生育政策已被越来越多的人们所接受;计生队伍素质不断提高,计生网络更趋完善,为育龄群众服务的条件和能力得到明显改善和增强。这些都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基础和创造了良好的环境。我们要充分发挥优势,最大限度地利用有利条件,注重研究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和新出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把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做得更好,使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为我省实现快速发展、全面发展、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三、明确任务,突出重点,全力做好2004年人口和计划生育各项工作

今年是完成“十五”计划的关键一年,也是计划生育部门更名后的第一年,做好今年的工作意义重大。我们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为目标,以创建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为主抓手,积极推进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改革,加快转变计划生育“两个转变”,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全面提高我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水平,确保2004年人口出生率控制在14‰以内,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8‰以内,计划生育率达到90%以上,力争在转变职能、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调和计划生育队伍建设等方面取得新突破。实现上述目标,必须着力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认真贯彻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全面推进依法管理。把《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及国家和我省相继出台的多个配套法规的学习、宣传、贯彻推向深入,进一步强化广大干部的法制意识,促进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尽快全面纳入依法管理的轨道。坚持依法行政,正确执法,文明执法,不折不扣执行计划生育工作“七个不准”,杜绝行政侵权行为和借计划生育名义乱收费、乱罚款行为。尊重群众计划生育主人地位,大力推进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发挥群众在计划生育工作中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监督的作用,增强基层人口自控能力。

(二)狠抓生育政策的落实,稳定低生育水平。加大现行生育政策的宣传力度,消除目前社会上对生育政策的一些误解,特别要纠正“只要交了一定数额的社会抚养费就可以多生小孩”的错误说法,让广大群众真正了解和正确掌握生育政策。要继续抓好定期进行环孕检的工作,预防和减少或早补救计划外怀孕。要坚决制止“以罚代管”、“以罚代证”行为,对那些搞“放水养鱼”,为创收而放纵计划外生育的,要严肃追究其渎职责任。要加大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力度,采取各种措施包括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来提高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到位率,充分发挥经济手段对控制计划外生育的制约作用。总之,要尽最大努力,进一步减少计划外生育,确保低生育水平的稳定。

(三)坚持以人为本,大力开展计划生育优质服务。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今年要在计生系统全面推行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和上门服务制,努力为群众提供更多的便利,切实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办得民心的事。继续抓好优质服务“三大工程”的实施。避孕方法知情选择既要不断扩大推广面(今年要达到60%以上),又要努力提高工作质量;既要加强指导,让群众真正知情,又要体现对群众意愿的尊重。开展出生缺陷干预应从实际出发,条件不成熟的不要勉强,要讲求实效,突出社会效益。为育龄妇女免费检查和优惠治疗妇科病要当作一项常规工作切实抓好,防止形式主义。要继续抓好流动服务车的管理,最大限度地发挥其作用,使之为群众提供更多的便利和更好的服务。广泛深入开展以“六好”为主要内容的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创建活动,力争更多县(市、区)进入全国、全省先进行列。

(四)推进规范化建设,切实加强基层基础工作。抓好工作规范的制定和各项制度的完善,促进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提升计生工作的整体水平。进一步加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能力建设,改善业务用房,提高设备档次,加强人员培训,健全工作制度,规范服务程序。按照布局合理、管理科学、功能齐全和环境优美的要求重点建设一批中心乡所。加快电子政务建设步伐,努力实现已婚育龄妇女信息交换和传输数字化以及计划生育系统办公自动化。继续抓好合格村建设,真正形成“乡指导、村为主、户落实”的工作格局。整建好基层协会组织,切实发挥基层协会作用。加强社区计划生育工作网络和服务阵地建设,全面推行属地化管理。

(五)齐抓共管,力求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问题取得新突破。今年要在建立和完善控制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的长效机制上下功夫。一是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协调卫生、公安、民政、药监等有关部门建立经常性的工作联系和信息交流制度;突出抓好二孩生育过程的跟踪服务,建立和完善“孕期访视、引产报批、定点接生、责任到人”制度以及对B超等设备的监管制度。二是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利益导向机制,落实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积极组织“关爱女孩行动”,努力营造男女平等、生男生女都一样的舆论环境。三是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进行胎儿性别鉴定、选择性别终止妊娠以及遗弃女婴行为。四是坚持把控制出生人口性别比纳入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层层建立和落实工作责任制,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实行“一票否决”。出生人口性别比严重偏高的地方,要继续组织专项整治活动,严肃查处违法违纪案件,以强有力措施遏制出生婴儿性别比升高的势头。

(六)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规定,切实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国家人口计生委《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若干规定》已正式施行,各级计划生育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和宣传,全面领会精神,掌握政策,明确要求,切实搞好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要严格执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维护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为此,在这里我要强调和重申三条:即不允许户籍地在流动人口现居住地设立环孕检站点;不允许已经获得流动人口育龄妇女《报告单》或信息交流平台反馈的避孕节育信息,仍要求其返回原籍地接受避孕节育情况检查;不允许无正当理由拒绝或违反有关规定拖延办理《婚育证明》或生育审批。要进一步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统计数据报告、双向管理、信息通报、定期随访、两地协调制度,切实加强流动人口流出前的宣传、教育和服务工作。全面运用国家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交换平台,增加个案信息,加强信息交换,提高服务水平。

(七)深化宣传教育,建设新型生育文化。立足于人口、经济、社会、资源的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树立大人口观,努力推进婚育新风的大宣传、大联合,着力建设新型婚育文化。继续坚持和完善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协调会议制度,把新型婚育文化建设融入社会主义企业文化、校园文化、社区文化、旅游文化、超市文化、村镇文化等各项文化建设之中,变单一的计划生育宣传为文化渗透和综合服务相结合。切实发挥乡村人口学校、文化广播站的作用,继续深入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不断拓展宣传内容、创新宣传形式,提高宣传效果,推进先进思想、文明观念、政策法规和科普知识进村入户,促进群众婚育观念的转变。

(八)强化政策推动,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积极争取各级党委、政府的支持,把独生子女家庭特别是农村自愿终身只要一个孩子的困难家庭优先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范围。逐步建立对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的社会扶助制度,重点对农村独生子女和二女户父母已达老年的家庭,独生子女伤残病残、死亡家庭以及由于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后遗症而导致的困难家庭予以扶助,努力帮助他们解决基本的生活问题。坚持党政牵头,部门配合,群众参与,积极开展计划生育“三结合”帮扶工程,协调有关部门在政策、资金、项目、服务等方面对计划生育户倾斜,使群众切身感受到计划生育家庭在社会上有地位,经济上有实惠,生活上有保障。

人力行政工作计划篇11

1.1政策执行难度较大

近年来,我国计划生育工作取得了很大的成效,在贯彻党中央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下,农村地区获得了一些列的惠民政策,其中,两免一补、农业税减免、新农村医保政策等等都给农村人民到来了很大的实惠。这一系列政策的实施,有效的缓解了三农问题,提高了农村人民的生活质量与水平。然而,这些政策的推广与实施,在某种意义上也给农村人口响应计划生育政策的积极性造成很大的影响,增强了计划生育与一些惠民政策之间的矛盾,加大了农村计划生育工作执行的难度。

1.2计划生育工作单位与相关部门的配合相对缺失

计划生育作为我国一项基本的国策,并不单单是某一个部门的工作,也不是一个单位或机构能够完成的工作,还需要各个相关部门的紧密结合,这样才能最大程度的贯彻落实计划生育政策。有时候公安部门在办理上户手续过程中,仅凭出生证明就可以开办,对小孩的出生是否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没有过多的关注,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非法生育的气焰。另外,很多医疗结构中,只要小孩在该机构出生,就给予其办理出生证明,甚至还存在孩子家长可以买到假证明的现象。

1.3农村计划生育工作队伍建设不够稳定

农村计划生育工作相对复杂,如果没有一个强有力的工作队伍,很难完成这项工作。但是,现阶段农村计划生育工作者空有极大的责任,但是本身权利较小,在执行政策过程中难免会遇到很多问题无法解决。另外,农村计生办工作人员任务较重,但是待遇相对较低,缺少有力的激励政策,使得很多农村计生工作人员脱离岗位,给农村计生队伍带来诸多不稳定因素。

1.4对农村计划生育工作财政投入不足

从我国全国农村地区计划生育事业财政投入的基本情况上来说,不管是东部农村地区的人均15元,还是中部与西部地区的人均10元,更有甚者在一些偏远的山区中,计划生育事业投入人均不足10元,给计划生育政策的执行造成严重的制约。计划生育工作离不开宣传,如果财政投入不能支撑计划生育宣传工作,必然会给计划生育政策执行带来阻碍。

2.解决农村计划生育政策执行中问题的有效措施

现阶段,虽然我国已经开始全面放开二胎,但是计划生育依然是我国的基本国策,也是我国提升社会经济发展速度的有效途径。针对现阶段我国农村地区计划生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为了缓解三农问题的压力,笔者基于过年的工作经验,现提出以下几点工作建议:

2.1计划生育政策应该以人为本

在农村地区积极开展计划生育政策以及新型婚育文化宣传工作的同时,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推行村民自治,鼓励和引导群众积极的参与到计划生育工作中,不断的提升农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意识,同时增强对非法生育的监督。在相关政策中,还应该结合农村地区发展的实际情况,对计划生育政策进行不断的规范与调整,贯彻以人为本的基本理念。

2.2加强各个相关部门的配合

计划生育工作不是哪一个人哪一个部门能够单独完成的,需要各部门齐抓共管,共同努力。第一,公安部门在小孩落户时,要求在出具医学出生证明的同时出具结婚证、生育证或计生部门出具的相关合法有效证明,再给予上户;第二,加大对医疗机构的检查,对擅自为育龄妇女实施解除节育措施手术的,坚决予以打击;第三,医疗机构严格坚持凭证检查和凭证生育制度,并及时通报同级计生主管部门,否则,追究医疗机构及当事医生的责任。

2.3不断的强化农村计生队伍建设

针对现阶段农村地区计生队伍待遇低、成员老化等问题,必须采取针对性的措施。第一,对农村计生队伍、村级专干队伍进行有效的调整,不断的提升计生队伍的业务能力以及工作水准,增强计生专员的责任意识;第二,尽可能减少计生专职干部的兼职工作,让其具有充足的时间投入到计生工作中;第三,提升农村计生工作人员的待遇水平,同时采取一定的激励制度,提高计生队伍的稳定性与积极性;第四,在计生工作实施过程中,采用有效的责任制度,将责任细化到具体的计生人员头上,提升其对工作的责任感,保证计生工作政策的落实。

2.4加强对计划生育政策的宣传力度

计划生育政策宣传是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的有效基础,也是营造良好计划生育工作的手段,对计划生育政策的顺利执行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在新时代背景下,计划生育宣传工作也应该与时俱进,采用更加多元化的途径,提升计划生育政策宣传的渠道,让农村朋友更好的理解这项基本国策,提高农民的意识,让其自觉的遵守计划生育政策,为农村计划生育工作的实施保驾护航。

2.5与时俱进,完善农村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

人力行政工作计划篇12

    2003年,是我省经济社会加快发展的一年,也是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取得重要进展的一年。一年来,由于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各级党政组织的高度重视以及社会各方面的积极配合支持,我省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取得了新成绩,实现了新突破,在全省范围内出现了你追我赶,奋力争先的良好态势。

    (一)人口计划圆满完成。据省统计局抽样调查数据,2003年人口出生率为14.07‰,自增率为8.09‰,分别比目标值低0.43和0.21个千分点、比上年下降0.67和0.43个千分点,计划生育率近90%,较上年提高近5个百分点,全年净增人口34.3万,比上年减增2.36万人。

    (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进一步深入。各级进一步完善了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协调会议制度,一年来,计生部门单独或与相关部门联合开展了一系列影响大、效果好的宣传教育活动,营造了有利于计划生育的舆论氛围。“关爱女孩行动” 试点工作正式启动,并在社会上产生了积极影响。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得到拓展和深化,民营企业、大中专院校、社区、超市、家庭的新型婚育文化建设全面展开。

    (三)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全面推进。各地注重转变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按照“为民、便民、亲民”的要求,充分发挥计划生育服务网络和流动服务车的作用,坚持进村入户开展宣传咨询、生殖保健、术后随访和办理证件等方面的服务,大大方便了群众并减轻了他们的经济负担。“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创建活动富有成效,涌现了一批新典型,培植了不少新亮点,促进了计划生育工作水平的提高。吉安市、上饶市开展的“十到户”、“三入户”和景德镇市昌江区的“三生三进”活动、宜春市实施的“三五工程”让群众得到不少实惠,因而深受群众欢迎。崇义县、上高县、渝水区成为国家人口计生委首批表彰的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崇义县还是全国表彰会上三个作经验介绍的县(区)之一。

    (四)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工作得到加强。乡(镇)、村计生专干按要求基本配备到位,计生队伍年轻化、知识化程度明显提高;计生服务站、所、室的条件进一步改善,服务能力有所提升;基层计划生育协会作用不断增强,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继续推进;信息化建设步伐加快,育龄妇女信息系统的不断完善促进了计划生育工作效率和质量的提高。

   (五)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改革稳步推进。各地认真贯彻在新余市召开的全省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改革座谈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建立健全“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新机制,转变思路,创新方法,在建立管理体制、工作机制和保障体系等方面采取了许多新举措。宜春等市设立了人口和计划生育奖励专项经费;吉安、上饶、赣州等市实行村计生专干竞争上岗;新余市、南昌城区和崇义县等市县用《生殖健康服务手册》取代《一胎生育证》,极大地方便了群众。

    (六)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逐步走上依法管理轨道。至去年年底,与贯彻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配套的8个规范性文件全部制定出台,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纳入了“四五”普法重要内容。各地认真学习、宣传和贯彻计划生育相关法律法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朝着依法管理方向迈进,依法行政水平明显提高,2003年全省计划生育行政侵权信访件较上年下降67.79%。全年未发生因计划生育导致的恶性案件和群体性事件。

    (七)出生人口性别比攀升势头得到初步遏制。去年,我省统一组织开展了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调的专项治理活动,纪检、公安、卫生、民政、工商、药监、计生等部门联手行动,密切配合,通过采取宣传教育、依法惩处、加强管理、利益导向等手段,整治活动取得初步成效。据不完全统计,全省共没收个体行医购置的B超115台,查处非法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的人和事73例,查处遗弃、残害女婴事件176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6起。据我委抽样调查数据,2003年全省出生人口性别比为129,比2000年下降了18个百分点,出生人口性别比攀升势头得到初步遏制。

    (八)计划生育工作后进转化成效明显。过去一年中,各级均高度重视“抓大攻后促平衡”的工作,对人口总量大和工作基础较薄弱的地区实行重点管理和面对面指导,加强督促检查,严格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绝大多数工作较被动的地区不甘人后,急起直追,进一步强化措施,加大工作力度,使计生工作后进面貌有了明显改观,与其他地区的差距正在逐步缩小。

    (九)机关和行业作风大有改进。针对计生队伍素质与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还不相适应的状况,加强了对干部的教育和培训。组织全系统人员深入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大力开展向郑培民等先进人物学习活动,认真搞好政务环境评议评价工作,对机关和行业作风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按照标本兼治的要求下力气进行整改,建立和健全相关规章制度,完善责任制,严格考核制,促进了机关和行业作风的进一步改善,计生干部整体素质得到提升,群众对计划生育工作的满意度也明显提高。

    二、认清形势,统一思想,进一步增强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紧迫感

    人口问题是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因素。按照省委、省政府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总体规划的要求,到2020年全省总人口必须控制在4800万以内。要实现这个目标,任务十分艰巨。我省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是希望与困难同在,机遇与挑战并存。纵观今后一个时期,面临的六大矛盾,将给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带来新的难度和压力。 

    一是人口控制与生育反弹的矛盾。由于人口再生产的惯性作用,即使严格执行现行生育政策,未来十几年,全省每年仍要增加30余万人,相当于一个中等县人口。再过七八年,第三次生育高峰期出生的孩子将陆续进入婚育年龄,人口出生将出现回升。与此同时,独生子女将陆续进入婚育期,按照省《条例》规定,不论城乡,独生子女之间结婚均可以生育两个孩子,这将抬高人口出生水平。由于我省低生育水平并非依靠经济社会的发展实现的,在低生育水平的背后仍然有强大的反弹势头,我们工作如果稍有松懈或外界环境发生变化都可能引起生育水平的波动。由此可见,人口控制的难度依然很大。

    二是群众婚育观念与现行生育政策的矛盾。尽管群众多子多福的传统观念日渐淡化,但早生孩、生男孩和“男女双全”的观念仍在很大部分人中存在,群众的生育意愿与国家现行生育政策还有较大差距,严格按政策生育还没有真正成为农村多数群众的自觉行为。这是出现比重还不小的计划外生育的重要思想根源,也是造成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的深层次原因,更是生育反弹的潜在因素。

    三是社会保障能力不足与群众后顾之忧的矛盾。由于受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和有利于计划生育的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严重滞后,严格按照政策生育的家庭面临着不少的实际问题和困难,尤其是养老没有保障,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生育政策的贯彻执行。与此同时,2002年我省65岁及其以上的人口已达275万人,占总人口的6.5%,预计未来十几年将会形成老龄人口高峰。人口老龄化大大超前于经济社会的现代化,对于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构成了巨大压力。

    四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现行管理体制的矛盾。随着市场经济发展和各项改革的深入,社会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就业方式等日趋多元化,企业社会职能剥离,许多单位人变成了社会人,人户分离现象不断增多,流动人口等特殊人群大量增加;过去以户籍管理、单位管理和条条管理为主的管理体制难以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也给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增加了新的难度。

    五是依法行政要求硬与生育控制力度相对软的矛盾。随着《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以及配套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逐步纳入法制管理轨道,要求各级政府工作人员必须严格依法行政,不得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与此同时,法律对生育过程进行控制的力度明显不足,措施相对偏软。在依法行政的要求下,目前计划生育工作要做到既抓紧又抓好的确不容易,需要我们做更多的工作,付出更大的努力。

    六是计划生育事业发展与经费不足的矛盾。农村税费改革和财政管理体制的改革以及社会抚养费要求全部纳入财政预算内管理,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所需经费将只能靠财政投入。与此同时,随着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发展,育龄群众需求的提高,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和手段的现代化,计划生育经费需求逐步增大,因而与财政投入不足的矛盾日益凸显。

    此外,目前我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是:一些地方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工作还很薄弱,村为主的工作格局尚未形成,计划生育工作仍然要依靠外力或组织突击;一些地方生育政策不落实,计划外出生控制不力,有的甚至搞“放水养鱼”、“以罚代管”、“以罚代证”;少数地方的党政领导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和重要性认识不足,存在着盲目乐观或畏难松劲情绪;一部分计生干部的思想素质、知识水平、工作能力还不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想干事、会干事、能干事的问题没能得到很好地解决。这些矛盾和问题如果解决不好,将严重制约我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健康发展。

    我省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面临的矛盾和问题的确还很多,但有利的因素和条件也不少。主要是,省委、省政府及各级党政领导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高度重视,社会各方面尤其是相关部门紧密配合,大力支持,综合治理人口问题的局面正在形成;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日臻完善,有利于计划生育的政策和措施不断出台;改革开放的深入和我省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促使人们的婚育观念加快转变,少生优生已逐渐成为一种时尚,国家的现行生育政策已被越来越多的人们所接受;计生队伍素质不断提高,计生网络更趋完善,为育龄群众服务的条件和能力得到明显改善和增强。这些都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基础和创造了良好的环境。我们要充分发挥优势,最大限度地利用有利条件,注重研究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和新出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把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做得更好,使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为我省实现快速发展、全面发展、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三、明确任务,突出重点,全力做好2004年人口和计划生育各项工作

    今年是完成“十五”计划的关键一年,也是计划生育部门更名后的第一年,做好今年的工作意义重大。我们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为目标,以创建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为主抓手,积极推进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改革,加快转变计划生育“两个转变”,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全面提高我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水平,确保2004年人口出生率控制在14‰以内,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8‰以内,计划生育率达到90%以上,力争在转变职能、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调和计划生育队伍建设等方面取得新突破。实现上述目标,必须着力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认真贯彻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全面推进依法管理。把《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及国家和我省相继出台的多个配套法规的学习、宣传、贯彻推向深入,进一步强化广大干部的法制意识,促进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尽快全面纳入依法管理的轨道。坚持依法行政,正确执法,文明执法,不折不扣执行计划生育工作“七个不准”,杜绝行政侵权行为和借计划生育名义乱收费、乱罚款行为。尊重群众计划生育主人地位,大力推进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发挥群众在计划生育工作中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监督的作用,增强基层人口自控能力。

    (二)狠抓生育政策的落实,稳定低生育水平。加大现行生育政策的宣传力度,消除目前社会上对生育政策的一些误解,特别要纠正“只要交了一定数额的社会抚养费就可以多生小孩”的错误说法,让广大群众真正了解和正确掌握生育政策。要继续抓好定期进行环孕检的工作,预防和减少或早补救计划外怀孕。要坚决制止“以罚代管”、“以罚代证”行为,对那些搞“放水养鱼”,为创收而放纵计划外生育的,要严肃追究其渎职责任。要加大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力度,采取各种措施包括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来提高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到位率,充分发挥经济手段对控制计划外生育的制约作用。总之,要尽最大努力,进一步减少计划外生育,确保低生育水平的稳定。

    (三)坚持以人为本,大力开展计划生育优质服务。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今年要在计生系统全面推行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和上门服务制,努力为群众提供更多的便利,切实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办得民心的事。继续抓好优质服务“三大工程”的实施。避孕方法知情选择既要不断扩大推广面(今年要达到60%以上),又要努力提高工作质量;既要加强指导,让群众真正知情,又要体现对群众意愿的尊重。开展出生缺陷干预应从实际出发,条件不成熟的不要勉强,要讲求实效,突出社会效益。为育龄妇女免费检查和优惠治疗妇科病要当作一项常规工作切实抓好,防止形式主义。要继续抓好流动服务车的管理,最大限度地发挥其作用,使之为群众提供更多的便利和更好的服务。广泛深入开展以“六好”为主要内容的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创建活动,力争更多县(市、区)进入全国、全省先进行列。

    (四)推进规范化建设,切实加强基层基础工作。抓好工作规范的制定和各项制度的完善,促进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提升计生工作的整体水平。进一步加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能力建设,改善业务用房,提高设备档次,加强人员培训,健全工作制度,规范服务程序。按照布局合理、管理科学、功能齐全和环境优美的要求重点建设一批中心乡所。加快电子政务建设步伐,努力实现已婚育龄妇女信息交换和传输数字化以及计划生育系统办公自动化。继续抓好合格村建设,真正形成“乡指导、村为主、户落实”的工作格局。整建好基层协会组织,切实发挥基层协会作用。加强社区计划生育工作网络和服务阵地建设,全面推行属地化管理。

    (五)齐抓共管,力求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问题取得新突破。今年要在建立和完善控制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的长效机制上下功夫。一是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协调卫生、公安、民政、药监等有关部门建立经常性的工作联系和信息交流制度;突出抓好二孩生育过程的跟踪服务,建立和完善“孕期访视、引产报批、定点接生、责任到人”制度以及对B超等设备的监管制度。二是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利益导向机制,落实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积极组织“关爱女孩行动”,努力营造男女平等、生男生女都一样的舆论环境。三是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进行胎儿性别鉴定、选择性别终止妊娠以及遗弃女婴行为。四是坚持把控制出生人口性别比纳入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层层建立和落实工作责任制,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实行“一票否决”。出生人口性别比严重偏高的地方,要继续组织专项整治活动,严肃查处违法违纪案件,以强有力措施遏制出生婴儿性别比升高的势头。

    (六)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规定,切实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国家人口计生委《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若干规定》已正式施行,各级计划生育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和宣传,全面领会精神,掌握政策,明确要求,切实搞好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要严格执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维护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为此,在这里我要强调和重申三条:即不允许户籍地在流动人口现居住地设立环孕检站点;不允许已经获得流动人口育龄妇女《报告单》或信息交流平台反馈的避孕节育信息,仍要求其返回原籍地接受避孕节育情况检查;不允许无正当理由拒绝或违反有关规定拖延办理《婚育证明》或生育审批。要进一步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统计数据报告、双向管理、信息通报、定期随访、两地协调制度,切实加强流动人口流出前的宣传、教育和服务工作。全面运用国家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交换平台,增加个案信息,加强信息交换,提高服务水平。

    (七)深化宣传教育,建设新型生育文化。立足于人口、经济、社会、资源的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树立大人口观,努力推进婚育新风的大宣传、大联合,着力建设新型婚育文化。继续坚持和完善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协调会议制度,把新型婚育文化建设融入社会主义企业文化、校园文化、社区文化、旅游文化、超市文化、村镇文化等各项文化建设之中,变单一的计划生育宣传为文化渗透和综合服务相结合。切实发挥乡村人口学校、文化广播站的作用,继续深入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不断拓展宣传内容、创新宣传形式,提高宣传效果,推进先进思想、文明观念、政策法规和科普知识进村入户,促进群众婚育观念的转变。

    (八)强化政策推动,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积极争取各级党委、政府的支持,把独生子女家庭特别是农村自愿终身只要一个孩子的困难家庭优先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范围。逐步建立对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的社会扶助制度,重点对农村独生子女和二女户父母已达老年的家庭,独生子女伤残病残、死亡家庭以及由于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后遗症而导致的困难家庭予以扶助,努力帮助他们解决基本的生活问题。坚持党政牵头,部门配合,群众参与,积极开展计划生育“三结合”帮扶工程,协调有关部门在政策、资金、项目、服务等方面对计划生育户倾斜,使群众切身感受到计划生育家庭在社会上有地位,经济上有实惠,生活上有保障。

    (九)加快职能转变,重视人口发展战略研究。努力适应更名后的新要求,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和大人口观。逐步实现工作重心由以往控制人口数量为主,向稳定低生育水平,关注人口安全,促进人口全面发展为主的方向转变。重视分析研究新形势、新情况,积极探索解决新矛盾、新问题的新办法、新路子。加强人口发展战略研究,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和工业化、城市化、产业化的发展方向,组织对人口总量、素质、结构的变动趋势以及对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影响的研究,努力为各级党委、政府科学决策提供基础依据和政策建议。抓紧研究制订我省“十一五”、2015年和2020年的中长期人口发展规划。

人力行政工作计划篇13

2.大力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科学制定和实施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规划及行动计划,广泛开展“生育关怀”行动,加强出生缺陷干预能力建设,全面实施出生缺陷干预工程,实行定期评估、通报制度。在有条件的地方实行免费婚检。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医疗保健机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密切配合,大力宣传和普及预防出生缺陷科学知识;积极开展婚前和孕前保健、孕产期保健、产前筛查和诊断、产后访视、新生儿疾病筛查和康复等工作;促进住院分娩和母乳喂养,为贫困妇女提供必要的生育救助和安全接生。加强性病和艾滋病防治工作,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大力普及婴幼儿抚养和家庭教育的科学知识,开展婴幼儿早期教育。

3.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认真落实《河南省禁止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条例》。建立党政负责、部门配合、群众参与的标本兼治工作机制。加强综合治理的过程评估和责任考核。健全对可用于胎儿性别鉴定和人工终止妊娠手术的设备、药物、技术应用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完善执业资质认证和B超使用准入制度。加强对终止妊娠药品的监督管理。开展孕产期全程服务,加强出生人口登记工作,特别要加大对出生二孩性别比偏高的监控力度。深入开展“关爱女孩行动”、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广泛宣传男女平等、少生优生等文明婚育观念。制定有利于女孩健康成长和妇女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幸福工程”、“春蕾计划”等社会公益活动。宣传、人口计生、卫生、食品药品监管、工商、公安等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建立信息沟通制度,坚持不懈地开展出生人口性别比集中治理活动,加大对非法实施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的打击和查处力度。加强公众对溺弃女婴、非法进行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行为的监督,各级政府要设立专项奖励基金,对举报属实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4.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统一管理服务新体制。将流动人口纳入流入地人口总数,实行以流入地为主的目标管理双向考核。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机构和服务网络,配备社区计划生育专(兼)职人员。流入地按照“属地化管理、市民化服务”的原则,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纳入经常性工作范围,提供与户籍人口同等的免费服务。把进城务工人员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强化社区流动人口登记制度,实行流动人口信息适时变动、异地查询和跟踪管理制度。工商、公安、城建、房管、劳动保障等部门为流动人口办理经商、务工、购房、租房等手续时,应当核查其经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出具或查验过的计划生育证明,核查情况及时通报给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在流动人口集中的社区、企业、集贸市场、批发市场等成立计划生育协会,并注重发挥外地流入人口行业计生协会的重要作用。流出地要配合流入地,做好外出人员的宣传培训、免费办理婚育证明等相关工作。

5.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制定人口老龄事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把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养老保障制度作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重点,构建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照料为补充的养老服务体系。高度重视独生子女父母养老保障和养老服务。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在制定老年保障制度和措施时,要体现对独生子女父母的优先照顾。农村有条件的地方可建立政府、集体和社会共同参与的养老服务机构,对生活不能自理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老年父母按规定提供适当补助。城市要逐步完善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构建多层次的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养老保障体系。

二、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管理服务措施

6.切实加强基层基础工作。综合运用法律、行政、教育、经济等手段,建立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长效工作机制。健全基层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网络。村(居)民委员会要依法做好计划生育工作,将其纳入村(居)民自治,促进计划生育工作重心下移。扎实推行计划生育政务公开、村务公开,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城镇计划生育要实行属地化管理,落实机关、企事业、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计划生育工作责任制。

7.广泛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宣传、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广电、人口计生等部门要密切配合,采取多种形式,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的公益性宣传。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大众传媒,特别是主要媒体要制定规划,采取开办人口和计划生育专栏等灵活多样、生动活泼的形式,广泛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中等以上学校要将人口和计划生育、生殖健康纳入相关教学内容。县、乡、村人口学校要充分发挥主阵地作用,大力开展国情国策、人口政策、法律法规、优生优育、生殖健康等与计划生育相关内容的宣传。利用城乡人口文化大院等各种文化场所,广泛开展群众性的人口文化活动。

8.依法管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过错追究制和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建立健全主体合法、权责明确、程序严密、行为规范、制度健全、监督有效的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体制。对违法生育第二个及以上子女的一律征收社会抚养费,尤其是对那些社会名人、富人、企业老板等特殊群体更要做到一视同仁,除依法征收抚养费外,取消评优评先评奖、授予荣誉称号等资格,是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依法予以罢免。

9.全面提高以技术服务为重点的优质服务。制定和实施农村基层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将其纳入社会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区域公共卫生体系规划。积极推进计划生育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改善农村计划生育服务设施和条件,提高县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设备水平和服务能力,履行好宣传教育、技术服务、信息咨询、药具发放和人员培训等职能。坚持避孕为主的方针,认真落实生殖健康检查制度,指导育龄群众选择以长效避孕措施为主的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方法。基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要进村入户,为育龄人群提供有针对性的技术服务。乡以上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要加强咨询服务能力建设,稳步推进避孕措施的“知情选择”。深入开展创建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市、区)、乡(镇、办)活动,全面提升工作水平。

10.大力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要将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纳入到政府信息化建设体系中,加大信息技术推广应用力度,提高信息共享程度。人口计生、公安、统计、劳动保障、民政、工商、卫生、教育等部门要建立信息交换平台和信息通报制度,及时掌握人口出生、自然增长、出生人口性别比、人口流动、新婚、抱养及入学等情况。完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迁移、就业、贫困等关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重大问题的信息资源建设和开发利用,提高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决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

三、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社会经济政策

11.健全政府为主、社会补充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统筹运用经济社会资源,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紧密结合起来,在制定实施宅基地划分、拆迁安置、扶贫开发、合作医疗、改水改厕、沼气应用、就业培训、新技术推广等政策措施时,要征求人口计生部门意见,并优先安排计划生育家庭。深入开展计划生育“幸福家庭行动”和计划生育“小康工程”,鼓励经济发达地方制定更多有利于计划生育家庭的社会经济政策。

12.健全奖励保障制度。对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家庭,每月发放不低于10元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个体工商户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由县(市)、乡财政解决发放。对符合条件允许生育第二个子女,而自愿终生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给予2000元以上奖励。落实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按照《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市关于建立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利益导向新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郑办[2006]17号)的要求,认真落实我市出台的对农村计划生育困难家庭救助、延长农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发放年限、对农村独生子女及计生双女家庭发放“节育奖”和对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子女减免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参合费用等4项奖励优惠政策。建立节育手术保险制度,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对象,全部办理保险,手术出现意外由承保单位负责意外赔偿金5000元、医疗保险赔偿金1000元。参保资金由市、县(市)区政府分担。

13.加大优待扶持力度。在招收乡(镇)、村集体企业事业职工及扶贫、救灾、贷款等方面给予独生子女家庭优先照顾,在就医、就学、防疫、国有或集体资源使用等方面给予优先优惠。对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和计划生育双女家庭,在扶贫济困、农民工培训、贴息贷款、就业安排、项目规划中优先扶持。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且只生育一个女孩的计划生育家庭,由县(市)区财政每人每月给予不低于30元的补贴。对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和计划生育双女家庭子女参加中招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报考本县(市、区)高中时照顾10分。

14.加大困难救助力度。对独生子女死亡、因伤病致残基本丧失劳动能力,并享受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的对象,每人每年再增发500元的扶助金。

四、切实加强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

15.建立健全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策调控机制。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人口发展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出现重大失误,一把手负主要责任。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建立定期研究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制度,市委、市政府每年不少于两次,县(市)区委、政府每年不少于4次。市委、市政府每年召开1次各县(市)、区党政主要领导参加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会。继续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纳入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重大事项督查范围。各级党、政一把手每年要进行不少于2次的人口和计划生育专题调研工作。各县(市)区党委、政府每年要向市委、市政府专题报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情况。各级党委中心学习组要把学习人口理论形成制度。各级党校、干校要开设人口理论课。充分发挥计划生育协会等社团组织在基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的生力军作用。

16.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对党政领导、计划生育部门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分别进行责任目标考核,落实“一票否决”制度。市政府对县(市)区、县(市)区对乡(镇)办事处每年年初提出工作目标,平时注重跟踪督查,年终组织考核,依据考核结果,严格兑现奖惩。对获得年度计划生育工作先进的单位,市委、市政府通报表彰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市委、市政府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差的单位,视其程度分别给予通报批评、黄牌警告和“一票否决”。凡被通报批评的单位,其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计生委(办)主任写出书面检查,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凡被黄牌警告的单位,其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计生委(办)主任1年内不得提拔。凡被“一票否决”的单位,其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计生委主任予以免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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