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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仓库工作计划实用13篇

粮食仓库工作计划
粮食仓库工作计划篇1

(一)库存粮食数量检查。重点查清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地方储备粮和国有粮食企业(包括中储粮总公司、中粮集团有限公司等中央直属企业)储存商品粮的数量、品种情况。对国有粮食企业代收、代储的商品粮,要查清粮权归属情况。

(二)库存粮食账务检查。重点检查粮食库存实物与保管账、统计账、会计账、银行资金账的账实相符、账账相符情况,账务处理的合规情况,以及不同性质和品种的粮食按规定进行分账管理、分仓储存情况。对利用农发行粮食收购资金贷款收购的粮食,要重点检查粮食库存与贷款是否对应,资金占用是否合理。

(三)库存粮食质量检查。重点检查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和地方储备粮的质量合格率和品质宜存率。

(四)中央和地方储备粮轮换管理情况检查。重点检查2008年度中央储备粮和地方储备粮轮换计划执行情况,包括轮换计划下达是否规范,轮换的品种、数量、时间与计划是否一致,轮入粮食的生产年限和质量是否符合政策规定,是否存在擅自串换品种、变更轮换库点和数量以及未轮报轮、转圈轮换、超轮空期轮换等问题。

(五)政策性粮食财政补贴资金拨补情况检查。重点检查2007年和2008年中央储备粮和地方储备粮保管费和轮换费是否及时足额拨补到代储企业,最低收购价粮食收购和保管费用是否及时足额拨补到委托收购库点。

(六)重点非国有粮食经营及转化用粮企业执行统计制度情况检查。全面核查纳入粮食流通统计范围的重点非国有粮食经营企业及转化用粮企业执行统计制度的情况,并选择5家在我市市场具有一定代表性的企业,进行粮食库存情况的典型调查。

二、清仓查库工作的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全市粮食清仓查库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市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查库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全市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各县(市、区)要按照鲁政办发〔2009〕9号文件和本实施方案的要求,负责组织对本辖区内所有纳入检查范围的粮食库存进行检查。各县(市、区)要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有关部门和单位为成员的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事机构。要科学组织协调,落实职责分工,细化工作要求,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清仓查库工作的质量和进度。中储粮直属库及其分支机构要积极配合做好粮食清仓查库工作。

(一)职责分工。市查库领导小组的主要任务:一是按照上级统一部署,组织领导本地区清仓查库工作。二是制定本地区粮食库存普查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三是将本地区具体承储库点的2009年3月末粮食库存统计报表下达到县(市、区)、直属企业。四是汇总本地区的粮食库存普查结果,并向省查库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报告。五是协助国务院和省政府工作组开展复查、抽查工作。六是受理、核查举报,并配合国务院和省政府工作组对重大案件的核查。县级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级领导小组)的主要任务:一是按照省、市政府统一部署,组织领导本辖区清仓查库工作。二是组织和督导辖区内纳入清仓查库范围的全部企业开展粮食库存自查。三是审核、汇总企业自查结果,向市级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工作报告。四是协助各级工作组开展粮食库存普查、复查、抽查和案件核查等工作。

(二)直属企业清仓查库的组织。按照在地原则,由地方各级清仓查库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对辖区内中央和省、市直属企业不同性质粮食库存进行检查。从中央企业直属库抽调的人员,不得参与对本库及其所监管粮食的检查;从市直企业抽调的人员,不得参与对本企业及其所监管粮食的检查。

(三)清仓查库信息资料的整合。中储粮*直属库负责向市查库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市辖区内2009年3月末分县(市、区),分实际承储库点的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和直属企业库存商品粮统计报表,各类政策性粮食管理的文件制度和规范,以及轮换、销售计划等资料。

中储粮乐陵直属库负责向乐陵市查库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辖区内2009年3月末分实际承储库点的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和直属企业库存商品粮统计报表,各类政策性粮食管理的文件制度和规范,以及轮换、销售计划等资料;乐陵市查库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上报的有关资料确认核实后(查库领导小组组长签字后)报市查库领导小组办公室。

山东齐河国家粮食储备库(齐河县城区东首)、山东省军粮储备库(齐河县城区舟桥处南边)、山东鲁北国家粮食储备库(禹城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山东龙门国家粮食储备库(平原县经济开发东区)、山东良友储备粮承储有限公司临邑直属库负责向所辖县(市)查库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辖区内2009年3月末分实际库点的省级储备粮和省属企业库存商品粮统计报表,各类政策性粮食管理的文件制度和规范,以及轮换、销售计划等资料;所辖县(市、区)查库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上报的有关资料确认核实后(查库领导小组组长签字后)报市查库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粮食局负责向市查库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2009年3月末地方储备粮和商品粮具体到实际承储库点的统计报表,以及地方储备粮轮换、销售计划等资料。各级农业发展银行分支机构向同级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2009年3月末具体到承贷企业的银行贷款明细和台账资料(分品种、分性质)。

市查库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上述资料进行整合、分解,在县级普查开始前下达至各县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县(市、区)清仓查库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分库点资料进行分析,发现库存异常变化的库点,应列为重点检查对象。市查库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整合后的分库点统计报表资料,及时抄报全省粮食清仓查库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检查时点和方式

(一)检查时点。以2009年3月末粮食库存统计结报日为检查时点。

(二)检查方式。本次清仓查库按县级政府组织和督导企业自查,市政府全面普查,省政府重点复查和国务院抽查工作组随机抽查的方式组织实施。

县级政府组织和督导企业自查是整个清仓查库的基础环节,对提高清仓查库的效率具有重要作用。县级政府要精心组织部署,按照全国清仓查库的统一要求,督促本地纳入检查范围的所有企业,切实做好自查工作。企业在完成自查的同时,要为下一步市级普查、省级复查和国家抽查做好充分准备。

市级普查是确保清仓查库工作质量的关键环节。对此,市政府将按照“有仓必到,有粮必查,有账必核,查必彻底”的原则,对本地区纳入检查范围的粮食企业库存情况逐一进行全面普查,确保检查结果真实、准确。

省级复查采取随机抽样、突击检查和暗查等多种方式,对市级普查和县级自查的工作质量进行复核。

市级普查、省级复查采取综合交叉的检查方式,对参与检查的人员按照“统一抽调、混合编组、集中培训、综合交叉、本地回避”的原则在辖区内择优选调和安排。从县(市、区)抽调参加市级普查的人员不得参与对本县(市、区)的普查工作,从各市抽调参加省级复查的人员不参与对本市的复查工作。

国务院抽查工作组抽查,在省级复查的基础上采取不事先打招呼、随机选点的方式进行。

四、清仓查库进度安排

(一)准备阶段。

1.成立机构。市政府成立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2009年3月10日前,各县(市、区)均要成立相应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并将机构设置和人员名单等情况报市查库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2.制定和下发清仓查库实施方案。各县(市、区)要根据鲁政办发〔2009〕9号文件和本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逐级细化制定和下发本辖区内清仓查库的具体实施方案,并报市查库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3.动员和培训。2009年3月中旬前,参加省查库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的检查人员培训。3月25日前,各县(市)政府要完成清仓查库工作的动员和部署。4.其他准备。各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和被查企业,应按照本实施方案和上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具体方案要求,备齐相关文件、账务和报表资料,提前准备工作底稿,对不规则货位进行形态整理,备齐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检定合格的衡器、容重器、水分测定仪、温度计等必要的检查工具。对个别存粮数量较少、粮堆形状难以规范的货位需要采用称重法检查粮食数量的库点,各县(市、区)要提前配置好移动式散粮自动秤。

(二)自查阶段。

2009年4月5日前,县级政府要督促和指导本地纳入检查范围的所有企业认真自查,完成情况汇总,并上报市查库领导小组办公室。被查企业要根据自查情况认真填写各类工作底稿和汇总表格,准备与检查当日粮食库存实际情况一致的货位平面图、货位明细表,以及分仓保管账、保管总账、统计报表、会计报表、辅助账表、原始凭证等账务资料,合同、运单、发票等反映粮食出入库业务的凭证,粮食测温、测湿、熏蒸等作业记录,为后续普查、复查、抽查做好准备。

(三)普查阶段。

2009年4月6日—4月20日,市政府按照综合交叉的原则组织对全市粮食库存情况进行全面普查。重点非国有粮食经营企业及转化用粮企业执行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情况检查及粮食库存典型调查,结合各县(市、区)自查工作一并开展。典型调查可选择在当地市场具有一定代表性的1—2家库存规模较大的企业。普查期间要保留完整的工作底稿、原始记录等资料。普查结果汇总上报市查库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复查阶段。

2009年4月21日—4月30日,省级人民政府重点复查。复查比例为纳入检查范围粮食库存总量的20%-30%,质量复查的抽样代表数量为被复查企业所承储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和地方储备粮库存量的25%左右。

(五)抽查阶段。

2009年5月10日开始,国务院有关部门随机抽查。

(六)检查结果汇总上报和整改阶段。

各级要在全面检查粮食库存的基础上,对清仓查库工作进行认真总结,逐级汇总检查结果,编制相关报表和检查工作报告。各级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要对库存检查结果层层把关,数据汇总中发现有错统、漏统、重复统计、虚报库存数量等问题,要及时纠正,对检查认定的账实差数要做出详细的书面说明。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在认真核实的基础上提出整改措施,由主管部门下发整改通知书,并督促企业限时报送整改结果,有关资料存档备案,并在检查报告中如实反映,视问题成因和严重程度进行问责。6月15日前,市、县级查库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办理完毕所接收的与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相关的举报案件,并向上一级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核查报告。

五、清仓查库工作要求

(一)逐级落实责任。本次清仓查库工作是国务院组织开展的全国性粮食库存专项检查,时间紧,任务重,涉及部门多,各有关职能部门和单位必须密切配合,协同工作。切实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机构到位,检查人员到位,措施落实到位。

各级政府要对本地区粮食库存清查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负全责。要建立和完善明确的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企业法定代表人、地方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县(市、区)主要负责人要逐级在清仓查库工作报告及相关报表上签字。各级清仓查库工作组负责人都要在检查报告上签字,对检查结果的真实性负责。要严格工作底稿制度,各环节检查的原始记录必须保证完整、准确、真实,并妥善保存、留底备查,不得擅自篡改、损毁。工作走过场、弄虚作假或妨碍清仓查库工作,造成检查结果失实的,要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二)保证质量和进度。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国务院和省、市政府的统一部署,依据本实施方案和《2009年全国粮食清仓查库检查方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当地实际,周密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细化工作内容和步骤,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执行检查方法,明确时限要求,确保所有检查工作在规定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

(三)真实反映粮食库存状况。各类企业要积极配合清仓查库工作,实事求是地反映粮食库存的真实情况。对已销售出库的粮食要及时进行账务处理,核减当月统计账,未回笼的销售货款计入相应结算账户,不得以任何理由虚增库存。严禁以虚购虚销方式掩盖亏库。

(四)增强清仓查库透明度和公信力。各级领导小组要强化对清仓查库过程的监督,增强工作的透明度和社会公信力。各地可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清仓查库全过程进行监督。要加强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向社会公布粮食库存检查的政策、内容、程序、方法和工作要求,组织新闻媒体进行正面宣传,防止负面炒作,正确引导市场预期,稳定市场,安定民心。各级监察、审计部门要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严肃查处违规违法案件并选择典型案件公开曝光。

(五)严明纪律清正廉洁。各级各部门要选派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人员参加清仓查库工作。要对检查人员加强业务培训和廉政教育,严明工作纪律。检查人员要坚持原则,自觉遵守工作纪律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不得参加可能影响清仓查库工作的活动,不得吃请、受礼,对违反纪律的要严肃查处。

(六)加强保密工作。国家粮食库存的数量和布局属于国家秘密事项,对检查过程中涉及的中央、省政策性粮食库存及全市粮食库存的数量、布局要严格保密。按照国家保密规定,制定清仓查库保密措施,配备必要硬件设施,明确保密责任,特别是在数据传输、新闻宣传等环节要严格执行保密纪律,防止发生泄密事件。

粮食仓库工作计划篇2

(一)库存粮食数量检查。重点查清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地方储备粮和国有粮食企业(包括中储粮麻城直属库)储存商品粮的数量、品种情况。对国有粮食企业代收、代储的商品粮,要查清粮权归属的具体情况。

(二)库存粮食账务检查。重点检查粮食库存实物与粮食库存保管账、统计账、会计账、银行资金账的账实相符、账账相符情况,账务处理的合规情况,以及不同性质和品种的粮食按规定进行分账管理、分仓储存情况。对利用农发行粮食收购资金贷款收购的粮食,要重点检查粮食库存与贷款是否对应,资金占用是否合理。

(三)库存粮食质量检查。重点检查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和地方储备粮的质量合格率和品质宜存率。

(四)中央和地方储备粮轮换管理情况检查。重点检查**年度中央储备粮和地方储备粮轮换计划执行情况,包括轮换计划下达是否规范,轮换的品种、数量、时间是否与计划一致,轮入粮食的生产年限和质量是否符合政策规定,是否存在擅自串换品种、变更轮换库点、性质和数量以及未轮报轮、转圈轮换、超轮空期轮换等问题。

(五)政策性粮食财政补贴资金拨补情况检查。重点检查**年和**年中央储备粮和地方储备粮保管费和轮换费是否及时足额拨补到代储企业,最低收购价粮食收购费和保管费是否及时足额拨补至委托收购库点。对以往年份费用补贴存在问题的地方要延伸检查,汇总上报时另行说明。

二、清仓查库的组织领导

(一)全市粮食清仓查库工作的组织领导。为加强对粮食清仓查库工作的领导,成立**市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发展改革委、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审计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统计局、市粮食局、农发行**分行、中储粮麻城直属库等单位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市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市**年粮食清仓查库工作,负责协调督促全市清仓查库工作经费落实,协调解决清仓查库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有关问题。市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人员从有关成员单位选派,办公地点在市粮食局,下设综合协调、材料报表、检查督导、案件核查、财务等5个专项工作组,负责组织落实清仓查库的各项具体工作。

(二)县(市、区)清仓查库的组织领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按照**政办发〔**〕5号文件通知要求,负责组织对本辖区内所有纳入清查范围的粮食库存进行检查,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发展改革、监察、财政、农业、审计、质量技术监督、统计、粮食、农发行等部门和单位为成员的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事机构。结合本地实际,落实职责分工,细化工作要求,加强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确保清查工作的质量和进度。

中央和市直属企业不同性质的粮食,按照属地原则,由县(市、区)粮食清仓查库领导小组统一组织清查。

三、清仓查库时点、方式和人员

(一)清查时点。以**年3月末粮食库存统计结报日(全省统一为3月25日)为检查时点。

(二)清查方式。本次粮食清仓查库采取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和督导企业自查,市人民政府组织全面普查,省人民政府组织重点复查和国务院工作组随机抽查的方式组织实施。

(三)检查人员。普查由市粮食清查办公室按照“统一抽调、集中培训、综合交叉、本地回避”的原则,在辖区内择优选调、统筹安排清查人员。

四、清仓查库进度安排

(一)准备阶段

1、3月中旬前,各县(市、区)政府要成立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下发本行政区域内粮食清仓查库的具体实施方案,并报**市清仓查库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2、培训人员。各级培训工作要在3月中旬前完成。市清仓查库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选派市、县(市、区)业务骨干、师资和复查人员参加省粮食清仓查库办公室组织的培训,并负责组织培训县(市、区)参加全市普查的全体工作人员,县(市、区)负责培训本地企业自查人员。

4、准备查库资料。中储粮麻城直属库负责向市粮食清仓查库办公室提供3月末分县(市、区)到实际承储库点的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和本企业库存的各类性质粮食统计报表、各类政策性粮食管理的文件制度和规定,以及轮换、销售计划等资料;市粮食局负责向市粮食清仓查库办公室提供3月末地方储备粮和商品粮具体到实际承储库点的统计报表,以及地方储备粮轮换、销售计划等资料。市、县(市、区)农发行要向同级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3月末具体到承储库点的企业银行贷款明细(分品种、性质)和台账资料。

市粮食清仓查库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上述资料进行整合、分解,在4月5日前下达至各县(市、区)粮食清仓查库办公室,同时抄报湖北省粮食清仓查库办公室。市、县(市、区)粮食清仓查库办公室要对分库点资料进行分析,发现库存异常变化的地区和库点,应列为重点检查对象。

5、准备相关器具。要根据清查工作的实际需要,适当添置电脑等办公设备,备齐称重、计量、质量扦样等检查工具和设备,配置少量移动式散粮自动秤。

6、工作动员。3月下旬,市、县(市、区)粮食清仓查库领导小组要完成粮食清仓查库动员和部署工作。

(二)自查阶段

4月5日前完成自查工作。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督促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纳入检查范围的所有企业认真完成自查,完成情况汇总,并上报市粮食清仓查库办公室。

(三)普查阶段

4月20日前,完成普查并汇总上报普查结果。普查由市按照“有仓必到、有粮必查、有帐必核、查必彻底”的原则,对本行政区域内纳入统计范围的所有粮食(含中央、市直属粮食企业库存的粮食)进行全面普查,确保不留死角。对纳入统计范围的重点非国有粮食经营及转化用粮企业,一个县(市、区)选择1家代表性的企业,进行粮食库存情况的典型调查。

普查在本市范围内采取县(市、区)之间综合交叉的方式进行。普查带队人员由市粮食清仓查库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检查人员由各县(市、区)粮食清仓查库办公室上报,市粮食清仓查库办公室审核确认、统一安排,具体实施方案由市粮食清查办公室另行制定,报省粮食清查办公室备案。普查范围应严格与3月末粮食库存统计月报口径一致。市普查结果与县(市、区)组织自查结果不一致的,以普查结果为准,上报时说明原因。普查期间要保留完整的工作底稿,原始记录等资料。

(四)复查抽查阶段

4月30日前,迎接省人民政府组织的复查。5月上中旬,迎接国务院检查组对我市粮食库存情况的抽查。

(五)清查结果汇总上报和整改阶段

各地要在全面清查粮食库存的基础上,对清仓查库工作进行认真总结,按时汇总检查结果,编制相关报表和检查工作报告。县(市、区)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要对库存检查结果层层把关,数据汇总中发现有错统、漏统、重复统计、虚报库存数量等问题,要及时纠正,对检查认定的账实差数要做出详细的书面说明。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在认真核实的基础上,提出整改措施,由主管部门下达整改通知书,督促企业限时报送整改结果。有关资料存档备案,并在检查报告中如实反映,视问题成因和严重程度进行问责。

5月20日,市人民政府向湖北省粮食清仓查库办公室提交**市清仓查库工作总结及相关汇总报表。

6月15日前,县(市、区)粮食清查办公室应办理完毕所接收的与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相关的举报案件,并向**市粮食清查办公室提交核查报告。

五、清仓查库经费

各地应本着勤俭节约、提高效率的原则,安排落实清仓查库工作经费,严格控制经费开支,加强费用管理。本次清仓查库工作新发生的必要开支,由省级财政核实后专项列支,中央财政适当补助,任何地方和部门不得将清仓查库费用转嫁给被查企业。交叉检查时,由被检查方粮食清仓查库办公室统一安排食宿交通,并支付相关费用。对各地以行政区域内粮食库存量和工作量为主要依据,采取确定底数,定额包干的办法进行预拨和拨补。

六、清仓查库工作要求

(一)逐级落实责任。本次粮食清仓查库工作是国务院组织开展的全国性粮食库存专项检查,时间紧,任务重,涉及部门多,各有关职能部门和单位必须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和部署下,密切配合,协同工作。切实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机构到位、检查人员到位、工作经费到位、措施落实到位。

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对本地区粮食库存清查结果的准确性负全责。要建立和完善明确的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企业法人代表、地方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市、县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要逐级在清仓查库工作报告及相关报表上签字,市、县(市、区)清仓查库工作组负责人要在检查报告上签字,对检查结果的真实性负责。要严格工作底稿制度,各环节检查的原始记录必须保证完整、准确、真实,并妥善保存、留底备查,不得擅自篡改、损毁。发现有工作走过场、故意掩盖真实情况、弄虚作假、妨碍清仓查库工作等行为,造成清查结果失实的,要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二)保证质量和进度。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根据本实施方案规定,结合当地实际,抓紧制定工作方案,强化组织领导,细化工作程序步骤,严格执行检查方法,明确时限要求,确保所有清查工作在规定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

(三)真实反映粮食库存状况。各类企业要积极配合清仓查库工作,实事求是地反映粮食库存的真实情况。对已销售出库的库存粮食要及时进行账务处理,核减当月统计账,未回笼的销售货款计入相应结算账户,不得以任何理由虚增库存。严禁以虚购虚销方式掩盖亏库。

(四)增强清仓查库透明度和公信力。市、县(市、区)清仓查库领导小组要强化监督,增强对清仓查库工作的透明度和社会公信力。各地可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清仓查库全过程进行监督。要加强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向社会公布粮食库存检查的政策、内容、程序、方法和工作要求,组织新闻媒体进行正面宣传,防止负面炒作,正确引导市场预期,稳定市场,安定民心。市、县(市、区)监察、审计部门要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及时查处违规违法案件并选择典型案件公开曝光。

粮食仓库工作计划篇3

(一)成立县粮食库存检查工作领导小组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县粮食库存检查工作的领导,经县粮局局务会研究,成立了县粮食局粮食库存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岩香远;副组长:胡灿云、者益群;成员:玉光罕、孙平、杨秀娟、毕荣、张劳、林敏、苏成、何俊飞、陶平、梁文,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局综合股,于3月30日开始进行粮食库存检查,做到了有仓必到、有粮必查、有账必核、查必彻底,不走过场的原则。

(二)我局参照《县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实施方案》来进行粮食库存检查工作的。

二、库存现状

县国有粮食企业两户,分别为粮食收储有限公司和云南军粮供应站,共有粮仓8栋(间),分布于县城和乡镇,仓容吨,目前无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储粮,全县纳入粮食库存检查范围的粮食(原粮)共有吨,其中:地方储备粮(均为中晚籼稻)吨,地方(县属)国有粮食企业商品粮吨,分别储存于县城、勐伴、尚勇、勐棒、勐润5个库点14个仓位。

三、积极开展粮食库存检查抽查工作

按照全省粮食库存检查工作的统一要求,我县粮食库存检查工作领导小组通过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严格按照“有仓必到、有粮必查,有账必核、查必彻底”的原则。于3月31日起对我县辖区内的收储公司、军粮供应站实物和账务开展自查、抽查工作,抽查工作于4月7日完成,具体开展工作情况如下:

(一)粮食库存数量情况。经检查3月末全县粮食检查时点统计库存(原粮下同)吨,其中:地方储备粮吨,商品粮吨;检查时点实际库存吨,地方储备粮吨,商品粮食吨;粮食库存品种分别为中晚籼稻、小麦,其中:中晚籼稻吨,小麦吨。

1、县粮食收储有限公司10号仓(县城)、1-1号仓(勐捧)、4-1号仓(勐捧)、4-2号仓(勐捧)储存稻谷公斤,检查与账面数吻合。

2、县粮食收储有限公司9号仓(县城)、1-2号仓(勐捧)、6-1号仓(勐润)、6-2号仓(勐润)、1-1号仓(勐伴)、1-2号仓(勐伴)、3-1号仓(尚勇)、3-2号仓(尚勇)储存稻谷公斤,检查与账面数吻合。

3、军粮供应站2号仓(县城)稻谷公斤,1号仓(县城)大米公斤,1号仓(县城)面条、面粉折小麦吨,检查与账面数吻合。

(二)粮食库存账务检查情况。经过核对,粮食库存实物与保管账、统计账、会计账三账账面数量基本一致。经检查,2户国企的账务处理符合规定,不同性质、品种的粮食按规定进行分账管理、分仓储存、统计报表库存数据相衔接,表内关系平衡、表间勾稽关系正确,粮食库存分品种、分年限与统计报表中有关库存一致。企业统计台账健全、按规定保存。

(三)库存粮食质量检查情况。在粮食库存检查工作中,专人负责对储存粮食质量情况检查,经检查全县粮食都处于安全水份之内,质量全部达国标三级以上,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质量合格率达100%。地方储备粮为宜存粮,粮食储存通风良好,无发热、霉变、结块、虫害等情况,粮食储存正常。

(四)县级储备粮轮换情况。轮换计划下达规范,轮换的品种、数量、时间与计划一致,轮入粮食的生产年限和质量符合政策规定,没有发现擅自串换品种、变更轮换库点和数量以及未轮报轮、转圈轮换、超轮空期轮换等问题。

粮食仓库工作计划篇4

(一)库存粮食数量检查。重点查清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地方储备粮和国有粮食企业(包括中储粮总公司、中粮集团有限公司等中央直属企业)储存商品粮的数量、品种情况。对国有粮食企业代收、代储的商品粮,要查清粮权归属情况。

(二)库存粮食账务检查。重点检查粮食库存实物与保管账、统计账、会计账、银行资金账的账实相符、账账相符情况,账务处理的合规情况,以及不同性质和品种的粮食按规定进行分账管理、分仓储存情况。对利用农发行粮食收购资金贷款收购的粮食,要重点检查粮食库存与贷款是否对应,资金占用是否合理。

(三)库存粮食质量检查。重点检查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和地方储备粮的质量合格率和品质宜存率。

(四)中央和地方储备粮轮换管理情况检查。重点检查*年度中央储备粮和地方储备粮轮换计划执行情况,包括轮换计划下达是否规范,轮换的品种、数量、时间与计划是否一致,轮入粮食的生产年限和质量是否符合政策规定,是否存在擅自串换品种、变更轮换库点和数量以及未轮报轮、转圈轮换、超轮空期轮换等问题。

(五)政策性粮食财政补贴资金拨补情况检查。重点检查2007年和*年中央储备粮和地方储备粮保管费和轮换费是否及时足额拨补到代储企业,最低收购价粮食收购和保管费用是否及时足额拨补到委托收购库点。对以往年份费用补贴存在问题的地方要延伸检查,汇总上报时另行说明。

二、清仓查库的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全市粮食清仓查库工作的领导,成立荆门市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粮食局局长任副组长,市发展改革委、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审计局、市粮食局、市质监局、市统计局、市农发行、中储粮荆门直属库等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粮食局,下设综合协调、材料报表、检查督导、案件核查、账务等5个专项工作组,办公室人员从各成员单位选派,负责落实清仓查库的各项具体工作。各县(市、区)也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纳入检查范围的粮食库存进行检查。要结合本地实际,落实职责分工,细化工作要求,加强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确保清查工作质量和进度。中央、省和市直属企业不同性质的粮食库存,按照属地原则,由县(市、区)、市粮食清仓查库领导小组分别统一组织自查和普查。

三、清仓查库时点、方式和人员

(一)清查时点。以2009年3月末粮食库存统计结报日(全市统一为3月25日)为清查时点。

(二)清查方式。本次粮食清仓查库采取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和督导企业自查,市人民政府全面普查,省人民政府组织重点复查和国务院抽查工作组随机抽查的方式进行。

(三)清查人员。由各级粮食清查办公室按照“统一抽调、混合编组、集中培训、综合交叉、本地回避”的原则,在本行政区域内择优选调、统筹安排清查人员。从县(市、区)抽调参加市级普查的人员不得参与对本县(市、区)的普查工作。从中央企业直属库抽调的人员,不得参与对本库及其所监管粮食的检查。

四、清仓查库进度安排

(一)准备阶段。

1、成立机构。2月20日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成立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报市粮食清仓查库办公室备案。

2、制定实施方案。2月底前,各县(市、区)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下发本行政区域内粮食清仓查库的具体实施方案,报市粮食清仓查库办公室备案。

3、培训人员。各级培训工作从2月份开始,3月中旬完成。市粮食清仓查库办公室负责培训县(市、区)参加普查和督导企业进行自查的全体工作人员。县(市、区)负责培训企业自查人员。

4、准备查库资料。市粮食清仓查库办公室对有关资料进行整合、分解,在4月5日前下达至县(市、区)清仓查库办公室。主要包括我市行政区域内3月末分市、县到实际承储库点的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和直属企业库存商品粮统计报表,各类政策性粮食管理的制度和规范,以及轮换、销售计划等资料;地方储备粮和商品粮具体到实际承储库点的统计报表,以及地方储备粮轮换、销售计划等资料;各级农发行分支机构向同级粮食清查办公室提供3月末具体到承储库点的企业银行贷款明细(分品种、性质)和台账资料等。各县(市、区)粮食清仓查库办公室要对分库点资料进行分析,发现库存异常变化的地区和库点,应列为重点检查对象。被查企业应按照清查实施方案具体要求,备齐相关文件、账务和报表资料,提前准备工作底稿。

5、准备相关器具。要根据清查工作的实际需要,适当添置电脑等办公设备,备齐称重、计量、质量扦样等检查工具和设备。

6、工作动员。3月下旬,市、县粮食清仓查库领导小组要完成粮食清仓查库动员和部署工作。

(二)自查阶段。

4月5日前完成。县(市、区)级人民政府负责督促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纳入检查范围的所有企业认真自查,完成情况汇总,并上报市粮食清查办公室。对纳入统计范围的重点非国有粮食经营及转化用粮企业,有代表性地选择2家,进行粮食库存情况的典型调查。被查企业要根据自查情况认真填写各类工作底稿和汇总表格,准备与检查当日粮食库存实际情况一致的货位平面图、货位明细表,以及分仓保管账、保管总账、统计报表、会计报表、辅助账表、原始凭证等账务资料,合同、运单、发票等反映粮食出入库业务的凭证,粮食测温、测湿、熏蒸等作业记录,为后续普查、复查、抽查做好准备。

清仓查库的自查工作,是本次全国清仓查库的基础工作,各县(市、区)粮食清查办公室要统一安排,加强指导,确保自查质量,经得起普查、复查和抽查。

(三)普查阶段。

4月20日前,完成普查汇总,上报普查结果。普查由市级人民政府按照“有仓必到,有粮必查,有账必核,查必彻底”的原则,对本行政区域内纳入统计范围的所有粮食(含中央、省、市直属粮食企业库存的粮食)进行全面普查,确保不留死角。对纳入统计范围的重点非国有粮食经营及转化用粮企业,可有代表性地选择3-5家,进行粮食库存情况的典型调查。

普查由市粮食清查办公室采取从成员单位和基层粮食部门统一抽调人员、混合编组、本地回避的办法,组织五个组开展普查,带队人员由市粮食清查办公室指定,具体实施方案由市粮食清查办公室制定,报省粮食清查办公室备案。

普查范围严格与3月末粮食库存统计月报口径一致。市普查结果与县(市、区)组织自查结果不一致的,以普查结果为准,上报时说明原因。普查期间要保留完整的工作底稿、原始记录等资料。

(四)复查阶段。

4月底前,市、县级粮食清仓查库领导小组和粮食企业认真做好准备,配合省政府复查工作组采取随机抽样方式对我市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和重点环节的复查。

(五)抽查阶段。

5月10日开始,市、县级粮食清仓查库领导小组和粮食企业认真做好准备,配合国务院抽查工作组对我市粮食库存情况进行随机抽查。

(六)检查结果汇总和整改阶段。

各地要在全面检查粮食库存的基础上,对清仓查库工作进行认真总结,逐级汇总检查结果,编制相关报表和检查工作报告。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要对库存检查结果层层把关,数据汇总中发现有错统、漏统、重复统计、虚报库存数量等问题,要及时纠正,对检查认定的账实差数要做出详细的书面说明。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在认真核实的基础上提出整改措施,由主管部门下发整改通知书,并督促企业限时报送整改结果,有关资料存档备案,并在检查报告中如实反映,视问题成因和严重程度进行问责。

5月10日前,市人民政府向省粮食清查办公室提交清仓查库工作总结报告及相关汇总报表。

6月15日前,各级粮食清查办公室应办理完毕所接收的与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相关的举报案件,并向上一级粮食清查办公室提交核查报告。

五、清仓查库的经费保障

各地应本着勤俭节约、提高效率的原则,安排落实清仓查库工作经费,严格控制经费开支,实行专款专用、专户管理。本次清仓查库工作新发生的必要开支,由省财政核实后专项列支,中央财政适当补助,不足部分,经同级财政部门核实后予以补足。任何地方和部门不得将清仓查库费用转嫁给被查企业。交叉检查时,由被检查方粮食清查办公室统一安排食宿交通,并支付相关费用。

六、清仓查库工作要求

(一)逐级落实责任。本次清仓查库工作是国务院组织开展的全国性粮食库存专项检查,时间紧,任务重,涉及部门多,各有关职能部门和单位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和部署下,密切配合,协同工作。切实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机构到位、检查人员到位、工作经费到位、措施落实到位。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对本行政区域内粮食库存清查结果的准确性负全责。要建立和完善明确的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企业法人代表、地方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县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都要逐级在清仓查库工作报告及相关报表上签字。各级清仓查库工作组负责人都要在检查报告上签字,对检查结果的真实性负责。要严格工作底稿制度,各环节检查的原始记录必须保证完整、准确、真实,并妥善保存、留底备查,不得擅自篡改、损毁。发现有工作走过场,故意掩盖真实情况,弄虚作假,妨碍清仓查库工作,造成清查结果失实的,要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二)保证质量和进度。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依据本实施方案规定,结合当地实际,抓紧制定工作方案,强化组织领导,细化工作程序步骤,严格执行检查方法,明确时限要求,确保所有清查工作在规定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

(三)真实反映粮食库存状况。各类企业要积极配合清仓查库工作,实事求是地反映粮食库存的真实情况。对已销售出库的粮食要及时进行账务处理,核减当月统计账,未回笼的销售货款计入相应结算账户,不得以任何理由虚增库存。严禁以虚购虚销方式掩盖亏库。

(四)增强清仓查库透明度和公信力。各级粮食清仓查库领导小组要强化对清仓查库过程的监督,增强工作的透明度和社会公信力。可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清仓查库全过程进行监督。要加强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向社会公布粮食库存检查的政策、内容、程序、方法和工作要求,组织新闻媒体进行正面宣传,防止负面炒作,正确引导市场预期,稳定市场,安定民心。各级监察、审计部门要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严肃查处违规违法案件并选择典型案件公开曝光。

粮食仓库工作计划篇5

一、国有粮库现状

1、购销形式变化

随着余杭经济的快速发展,全区常住人口已达131.7万,而我区粮食总产量为18.5万吨,粮食自给率仅为40%。根据国务院关于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意见“主销区地方粮食储备要达到6个月销量规模”的要求,我区储备粮应为11.35万吨,然而目前我们只有5.05万吨。每年需要由东北、安徽、江苏等地购入储备粮,余杭区已由原来的粮食产区转变为粮食销区。同时,余杭东部地区粮食产量逐渐减少,区内主产粮区域由东部地区向西部地区转移,收购的粮食要从西部库点转运至东部库点。

2、仓储设施老化

截止2012年底,区粮食收储公司拥有粮食库点21处,鉴定仓86栋,总仓容量约为64033吨。其中10栋建设于上世纪60年代,仓容量为4500吨,占总仓容量的7%;17栋建设于上世纪70年代,仓容量为5830吨,占总仓容量的9.1%;21栋建设于上世纪80年代,仓容量为11293吨,占总仓容量的17.6%;18栋建设于上世纪90年代,仓容量为10243吨,占总仓容量的16%;4栋建设于本世纪10年代,仓容量为2190吨,占总仓容量的3.4%;16栋建设于本世纪20年代,仓容量为29800吨,占总仓容量的46.5%。余杭区总体地貌为冲击海平原,属于软土基础,上世纪所建设的绝大部分粮仓没有打桩处理。经过近30年的使用,有近2/3的粮仓出现了不同程度的屋面渗漏、屋檐错位、墙体倾斜、地坪返潮等现象。

3、仓储任务繁重

区粮食收储公司2012年收购早晚稻2.8万吨,2013年收购早晚稻3.1万吨,2014年收购早晚稻3.3万吨。2012年区级储备粮轮出为1.25万吨,轮入为2.25万吨,2013年区级储备粮轮出为2.52万吨,轮入为3.02万吨,2014年区级储备粮轮出为2.52万吨,轮入为3.02万吨。2012年区级储备粮为3.03万吨,2013年区级储备粮为5.05万吨,2014年区级储备粮为5.05万吨。粮食收购、轮换、仓储、任务繁重,储备粮仓容长期处于高位运行,大部分仓储设施处于带病运行状态。

4、管理要求严格

浙江省粮食流通发展“十二五”规划提出了“十二五”期间粮食流通具体发展目标:初步实现粮食储运体系的“四散化”目标,各主要粮食物流节点技术装备水平先进,粮食质量检测体系完备,储运、加工和批发配送能力配套,标准化、信息化水平居全国前列,现代粮食物流要求实现。然而我区绝大部分粮仓建设时的技术标准现在已经落后,门窗等结构尺寸过小,使得大型机械设备无法入库使用,难以与粮食物流节点实行无缝对接,无法实现计量标准化、装卸机械化、控制信息化、管理智能化,达到低成本、低损耗流通的要求。

5、维修资金不足

区粮食收储公司现有粮仓使用年限超过30年仍在超期服役的近2万吨,需要大修改造的有1万吨。随着时间推移,每年还有近1万吨仓容的粮仓因超过30年使用期而老化破损进入大修的行列。如果用10年时间完成全区需要大修粮仓的维修改造,按照大修改造500吨仓容需费用25万元的一般标准计算,全区每年需要维修改造的仓容量达3000吨,需要维修改造资金150万元。区财政每年安排我区的粮仓维修专项资金为100万元,只能解决2000吨仓容的维修改造问题。

6、改造时间紧迫

为保证储备粮品质,我区储备粮每2年轮换一次,许多仓储设施维修改造只能选择在储备粮轮换间隙。时间紧、任务重、作业面狭窄、施工环境复杂,给仓储设施维修改造带来了不小难度。

7、工程技术力量缺乏

区粮食收储公司干部职工平均年龄大于50岁,人员结构严重老化,熟悉工程技术人员少,加之粮食企业效益不高,工作环境差,大学毕业及技术水平较高的人不愿意到粮食企业工作,使得粮食行业工程技术力量严重不足。

二、对国有粮库维修改造的具体措施

为了改变这一局面,认真做好我区粮食仓储设施维修改造工作,余杭区粮食局高度重视,制定政策,研究措施,在设计、建设、管理、考核上面做文章,努力探索完善我区粮食仓储设施管理的新路子。

1、科学合理设计

为满足粮食“四散化”要求,针对现有粮仓特点,区粮食局会同区粮食收储公司等相关专业人员通过研究,确定采取屋面翻漏、门窗扩大、内外墙防潮、仓内地坪抬高、通风槽砌筑、电气线路整修等维修改造措施,做到粮仓防雨防潮、保温隔热,提升粮仓仓储机械作业能力、机械通风能力、环流熏蒸能力。

2、合理确定计划

区粮食收储公司根据本年度区级粮食购销存量、仓房质量、仓容余缺等各方面情况,上报本年度仓储设施维修改造计划(含清单及预算)。区粮食局国有储备粮监管中心组织相关技术人员踏勘现场并对建设计划提出修改意见,区粮食局按照整体仓房的维修速度不低于老化破损速度的原则,以及轻重缓急的顺序,研究确定改造计划后由交由区粮食收储公司组织实施。

3、严格项目程序

2013年以前,区粮食收储公司根据区粮食局确定的仓储基本设施维修计划,通过市场询价方式确定施工单位。2014年起,为贯彻落实建设工程领域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引入市政竞争机制,使得工程价格更趋合理,节约投资,提高效率,区粮食收储公司采取公开招投标方式确定施工单位,并上报区粮食局国有储备粮监管中心备案。

4、精心组织实施

区粮食收储公司对仓储设施维修改造实行全过程管理,督促施工单位合理安排维修计划,配合施工单位合理安排维修进度,各分公司组织专人监管维修质量,各库点站组长负责对进场材料进行验收,对隐蔽工程进行外业见证。维修改造工程竣工后由区收储公司组织各级相关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报区粮食局国有储备粮监管中心。区粮食局国有储备粮监管中心不定期对维修工程质量和进度情况进行检查。

5、搞好验收总结

粮食仓库工作计划篇6

通过科学规划,优化布局,加大投入,逐步完善市本级储粮设施,建设或改造市、县区级中心粮库和基层收纳库,提升市、县区级中心粮库储粮条件和流通功能,到“十二五”期末,全市形成以市级直属储备粮库为重点、县区级中心储备粮库为支撑、基层收纳库为基础的仓储体系,进一步增强我市粮食宏观调控能力,确保全市粮食安全。

三、我市粮食仓储设施建设的责任主体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我区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粮食仓储设施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桂政发〔2012〕54号)精神,各级地方行政首长要担负起落实粮食储备、保证本地区粮食供需平衡、保障市场供应的责任和任务,是粮食仓储设施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切实负起加快本级粮食仓储设施建设的责任,从确保粮食安全和保稳定、保民生、促发展的高度,将粮食仓储设施建设工作列为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着力解决粮食仓储设施建设的规划立项、项目用地、资金来源、优惠政策等问题,进一步加快粮食仓储设施建设。

四、我市粮食仓储设施建设的资金渠道

根据桂政发〔2012〕54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各级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认真筹集和落实粮食仓储设施建设资金。

(一)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本级粮食仓储设施建设所需的资金。

(二)各级国有粮食企业原有的旧仓房及其他划拨土地,可结合实际,采取出租、出售或置换的办法进行处置。处置原有资产所得资金(包括各级政府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和企业取得的收益),除按规定缴纳有关费用和支付职工社会保险费用外,全部用于新建粮食仓储设施。拆除旧仓房异地征地建设的粮食仓储设施,其土地使用面积不能少于原有面积,仓容不能低于原有仓房仓容。

(三)根据桂政发〔2012〕54号文件精神,合浦县作为产粮(油)大县(区),要从获得的产粮(油)大县奖励资金中,按规定安排不低于15%的奖励资金用于粮食仓储设施建设,并逐步提高调整奖励资金用于粮食仓储设施建设支出比例。合浦县财政、粮食部门要尽快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确保产粮(油)大县(区)奖励资金中用于粮食仓储设施建设的资金落实到位。

(四)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新增农资综合补贴资金集中用于粮食基础能力建设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1〕786号)精神,新增农资综合补贴资金,集中用于粮食基础能力建设,促进粮食生产和粮食安全。各级财政、粮食部门要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办法,继续落实中央财政新增农资综合补贴资金主要用于粮食晾晒烘干设施建设,用于推广应用充氮气调、低温储粮等绿色储粮技术,降低粮食损耗,提高储粮保鲜能力。

(五)中央和自治区对粮食仓储设施建设补助资金实行项目申报办法。对于建设条件成熟且粮食仓储设施建设积极性较高的县、区或单位,可按照国家、自治区专项补助资金的申报办法,申报争取国家、自治区专项补助资金的支持。

(六)通过其他途径落实的资金。

五、加快完善粮食仓储设施建设的优惠政策

各级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制定优惠政策,加快推进我市粮食仓储设施建设。

(一)粮食仓储设施属于社会公益性基础设施,各级人民政府要把粮食仓储设施建设纳入本地区基础设施建设规划,优先安排项目建设用地,适当减免相关建设费用。积极支持国有粮食仓储企业招商引资,异地征地建设新粮库与旧粮库进行置换。

(二)各级人民政府在推进城镇化建设进程中,因城镇规划或重点项目建设需要对原有粮食仓储设施进行拆迁的,或者“退城进郊”需要占用粮食仓储设施场地的,应按照“谁占谁还、占一还一、占补平衡、先建后拆”的原则,安排符合建库条件的土地建库置换,避免国有资产流失,确保储粮安全。

(三)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建设规划改变土地用途,建设各类粮食仓储物流、批发市场、配送中心项目,按照《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区城镇化跨越发展的决定》(桂发〔2010〕33号)等有关文件规定享受资金安排、费用减免等相关优惠政策。

(四)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根据桂政发〔2012〕54号文件精神,牵头研究制定粮食仓储设施建设项目的征地、拆迁、建设、资金变现、土地置换等具体优惠政策,报各级人民政府审定实施,在本级政府权限内减免项目建设和经营的相关费用。

(五)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项目前期工作的若干意见》精神,各级发展改革、财政、建设、土地、消防、粮食、环保等相关部门要在依法审批的前提下,优化办理流程,压缩办理时限,精简申请材料,加快粮食仓储设施建设项目前期工作,为项目提供必要的建设条件。

六、加强对粮食仓储设施建设资金和项目的监管

(一)各级国有粮食企业仓储设施建设资金,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各级财政部门和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工程进度和规定程序拨付资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截留、挤占、挪用或延误拨付项目资金,确保粮食仓储设施建设项目按计划顺利实施。

粮食仓库工作计划篇7

根据上级关于搞好粮库自查工作的有关指示精神。最近,我库按照“明察秋毫、把握时机、调控有度、游刃有余”的原则,对县粮库进行了翻箱倒柜式的自查清理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领导重视、布置及时。在收到国家粮食局关于开展粮食库存检查工作的通知明传电报后,立即召开各核算单位负责人会议,专门学习“通知”精神,并根据“通知”的要求,对我县清仓查库工作进行了专题部署,明确要求各单位要由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为了减少工作中的失误和误差,更好地开展清仓查库工作,我们组织各单位仓储会统计人员学习“通知”内容,并下发了统一的“粮食库存清查明细表”和“粮食库存实物清查登记表”,并对检查工作中的各业务环节作了具体分工和要求。

二、组织有序、认真清查。接到清仓查库通知后,我县各核算单位组织精干人员逾百人,在认真学习领会“通知”精神的基础上,严格按照“通知”要求,结合粮库的实际情况,做到站站到、仓仓查,认真测算储粮容重,逐仓囤丈量粮堆尺寸,计算粮堆体积和实际储粮数,仔细核对和分析所测数据正确性,及时排除错误数据,确保清查数据准确无误。根据“通知”要求,对XXX国家粮食储备库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全县各类储备粮的库存管理及轮换情况进行了清查;对非国有粮食企业的台帐建立、报表报送情况进行了抽查;同时对各储粮点的储粮条件和目前储粮安全状况进行自查,消除储粮中不安全因素,确保我县储粮安全无事故。

三、自查结果。1、清查库存情况。本次清仓查库,共查站点XXX个,仓容近XXX吨(含社会租仓),帐面库存原粮XXXX吨,其中稻谷XXXX吨,小麦XXX吨。按储粮性质和入库年限可分为:XXXX年商品粮稻谷XXXX吨,小麦XXXX吨;XXXX年中央储备粮稻谷XXXX吨,XXXX年中央储备粮小麦XXXX吨;XXXX年地方储备粮小麦XXXX吨;XXXX年地方储备粮小麦XXXX吨、稻谷XXXX吨。各单位在实际清查中,逐仓逐囤进行实地丈量,计算实际库存数,并与统计帐、保管帐进行核对比较,除国家储备库上刚刚轮出的中央储备粮小麦XXXX吨未及时减帐外,其余帐实相符。因此,实际清查数为原粮总数XXXX吨,其中小麦XXXX吨。2、储备粮轮换情况。XXXX年中央储备粮下我县达轮换计划XXXX吨,已全部轮换完毕,无超轮空期轮换;XXXX年下达我县轮换计划XXXX吨,近期刚刚轮出XXX吨,尚未轮入,无超轮空期轮换。XXXX—XXXX年地方储备粮下达轮换稻谷计划XXXX吨,今年XXXX月份刚刚轮出XXXX吨,未有轮入,无超轮空期轮换。3、代储资格验收情况。按照“通知”的要求,对我县中央储备粮代储企业——XXXX国家粮食储备库的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进行了现场核查,通过现场查看和查阅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各项仓库设施和各项管理措施符合“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企业现场核查标准”,具备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4、储粮安全状况。按照“通知”精神,我们对全县现有储粮安全状况进行了检查,粮情稳定,无高温、发热、结露、霉变及虫害储粮,未发现有安全隐患的储粮,现有储粮粮质基本符合储粮安全标准,安全用、电安全防火也符合相关安全规定要求,总体符合“储粮状况检查标准”。其中:总库存XXXX吨,标准仓房库存粮XXXX吨,露天存粮XXXX吨;中央储备粮库XXXX吨,存放在资格仓内XXXX吨。5、制度管理情况。我县各单位的储粮管理,做到制度建立健全、记录真实有效、管理有条不紊、制度执行良好,各项管理措均能在制度保障的范围内有效地得到实施,基本符合“储粮管理情况检查标准”,从而有力地保障了各类库存粮食的储存安全。6、非国有粮食企业管理情况。我县共有非国有粮食企业11家,除上月刚领证的1家外,其余10家均建立了台帐并按时上报报表,本次清仓查库抽查了8家,基本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粮食仓库工作计划篇8

(一)改变储粮落后状况是“四合一”技术研发基本目标 建国后至1998年以前,我国粮食供应长期处于短缺状态,粮食储备数量相对较少,对仓储设施需求不高,设施建设投入较少,建设标准很低,配套设施设备少,保粮技术比较落后。相当部分仓房是上世纪50年代仿造前苏联粮库建设的苏式仓和简易平房仓,设施陈旧简陋,只能保证粮食不被日晒、雨淋,保温、隔热、门窗气密、地坪防潮等条件很差。由于保粮技术落后,储粮安全主要靠人工艰苦劳动来保证。粮温测报靠人工入仓检查,时间长,效果差;害虫防治由人工进仓投药完成,作业有一定危险,而且用药量大,杀虫还不彻底;粮食出入库作业要靠人背肩扛,劳动强度大、效率低、费用高、粮食损耗严重。因此,当时我国大部分粮库的原有仓房设施条件和技术水平难以满足中央储备粮安全储存、品质良好的要求,科学储粮新技术的研发应用成为建立粮食储备保障体系亟需攻克的难题。

(二)三批国债投资粮库建设为“四合一”技术研发和大规模应用提供难得机遇为应对1997年下半年发生的亚洲金融危机,建立健全国家粮食安全保障机制,筑牢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基础,党中央、国务院于1998年6月决定发行国债用于建设包括储备粮库在内的六个方面的基础设施。国家共分三批安排了国债粮库建设项目。一是1998年安排172亿元建设250亿公斤仓容规模的国家储备粮库。二是1999年和2000年国务院又决定再投资150亿元分别建设两个100亿公斤仓容规模的国家储备粮库。三是2002年和2003年再次安排21亿元投资用于粮食仓储设施的完善配套和功能提升。三批国债粮库建设共投入资金343亿元,建设储备粮库项目1114个,建设各类专项工程1936个。共建成储备仓容510.5亿公斤。这是我国历史上集中建设粮库仓容规模最大的一次,使全国粮库有效仓容到2005年末达到2600亿公斤的历史最高水平。

国债粮库项目主要建设了高大平房仓、浅圆仓和立筒仓等仓型,实现了创新推广现代化仓型、改善储粮设施条件的重大飞跃。其中高大平房仓是主导仓型,占新建仓容的83%。仓房跨度从21米到72米不等,散粮装粮高度一般为6米,单仓容量可达500万公斤,是旧式平房仓的2~3倍、苏式仓的5倍。浅圆仓占新建仓容的10%,是一种占地面积小、单仓容量大、机械化程度较高的新仓型,可同时满足中转和储备的需要。

高大平房仓和浅圆仓作为储备粮库,因单仓容量大、堆粮高,储粮周期长,配套设备要求高,原有的仓储技术、工艺设备及作业方法已不适应安全储粮和高效运营的要求,创新研发推广亟待突破。为此,原国家粮食储备局组织科研院所进行技术攻关,广大科技人员克服困难,很快形成科研成果,“四合一”储粮技术研发推广应运而生。2010年度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获得者国家粮食局科学研究院副院长吴子丹等有关科研人员是全行业科研队伍的突出代表,还有许多无名英雄为推广储粮新技术作出了贡献。

“四合一”储粮技术彻底解决了高大平房仓和浅园仓储存粮食面临的粮堆环境复杂、湿热转移严重、易结露、易发热霉变、害虫易扩散、熏蒸杀虫不彻底以及储粮品质陈化快等难题。总之,三批国债投资粮库建设坚持以科技为先导,将“四合一”储粮技术研发成果作为解决新型粮仓建成后安全储粮的主要支撑,保证了项目的投资效果,确保了粮库安全储粮和高效运营,提升了粮库管理水平和科技含量。同时,国债粮库从项目建设和使用管理等多方面提出了技术创新、研发应用的新要求,提供了广阔的集成试验空间,促进了“四合一”储粮技术的研发集成,推进了技术成果在粮食行业的广泛应用,极大地提高了我国粮库建设和粮食仓储技术水平。

二、转化应用取得显著成效

科技成果的生命力在于转化应用。为做好“四合一”储粮技术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工作,国家粮食局高度重视“四合一”储粮技术在国家投资建设粮库项目中的推广应用,重点抓了通用图设计技术集成、实仓试验完善标准和设施建设与改造中的大面积推广应用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采用通用图设计,全面应用“四合一”储粮技术1998年三批国债投资粮库建设项目启动之初,原国家计委和国家粮食储备局为选好储备粮库建设的仓型和储粮工艺,专门委托国贸工程设计院、郑州科研设计院、无锡科研设计院、郑州粮油食品工程建筑设计院等单位,在总结我国粮库建设经验的基础上,充分借鉴国内外先进建设经验和储粮技术,编制各种仓型通用设计图纸。请郑州粮食学院、郑州粮油食品建筑设计院结合仓型通用图设计制订了统一的安全储粮工艺技术要求。1998年第一次编制《中央直属储备粮库仓型设计选用图集》和《中央直属储备粮库储藏工艺设计图集》并推广使用,2000年和2001年又陆续对设计图集作了修订完善。该套通用图在2004年荣获国家第七届优秀标准设计金奖,2 009年获得中国勘察设计协会颁发的建国60周年“作用显著标准设计项目”大奖。

国家粮食局还了《中央直属储备粮库浅圆仓设计暂行规定》、《200亿斤国家粮库平房仓通用施工图优化设计统一技术规定》、《国家粮库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编制和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粮库建设历史上第一次将安全储粮、作业装备、信息管理、质检监测等技术与粮库建设全面结合实施,彻底解决了以前存在的粮库建设与建成后使用“两张皮”的问题。建库期间,国家粮食局组织了多次粮情测控、环流熏蒸、机械通风、谷物冷却机、烘干机、吸粮机等一类设备的公开招投标,组织了三期大型粮仓设备展览会,促进了科研与设备制造的有机融合,使粮食仓储设备质量与技术水平有了明显提高,大大缩小了我国与国际先进水平的差距。三批国债粮库项目所建粮库全部配备了“四合一”储粮技术系统,共配备粮食检测系统1169套,环流熏蒸系统1118套,购置计算机6213台,谷物冷却机645台。

(二)通过大规模实仓试验,不断完善“四合一”储粮技术 “四合一”储粮技术推广使用是粮库建设和管理的一项重大变革。推广之初,四项新技术

研究成果只在少数库点做过一些单项试验,尚未在全国不同地区、不同条件下进行系统生产试验,技术标准、操作规程尚需完善,粮库管理和技术人员亟需培训。为此,国家粮食局组建了粮食储藏技术咨询专家组和机械通风、谷物冷却、环流熏蒸、粮情检测等专项技术组,从1999年到2000年分别在全国13个省(区、市)的21个粮库,进行了为期一年多的生产性试验,获得了宝贵的科学试验数据,编制(修订)了《高大平房仓储粮技术规程》、《浅圆仓储粮技术规程》、《粮情测控系统》、《储粮机械通风技术规程》、《粮食仓库磷化氢环流熏蒸装备》、《磷化氢环流熏蒸技术规程》、《谷物冷却机低温储粮技术规程》等多项技术规程和标准。配合生产性试验,国家粮食局编印了《储粮新技术应用简报》30多期,很好地指导了新仓储粮工作。总结生产性试验成果,编制了《储粮新技术教程》和四套多媒体教材,举办仓储技术培训班,先后为全国近千个粮库培训了一万多名技术骨干,为“四合一”储粮技术推广使用奠定了人力资源基础。

(三)“十一五”期间继续推广应用“四合一”技术,全国粮食仓储技术水平不断提高 “十一五”期间,国家粮食局将“四合一”储粮技术作为保障储粮安全的关键技术进行了推广应用,促进了科技成果转化。一是进一步完善粮食工程建设标准和粮食仓储技术规范,不断将新技术新成果纳入国家或行业标准,强力推进转化应用;二是通过编制和实施粮食现代物流、粮油仓储设施建设等专项规划,突出国家补助投资重点,引导企业在粮食现代物流、粮库建设、维修改造项目中积极采用“四合一”储粮技术;三是将采用“四合一”储粮技术作为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认定企业的必备条件,明确标准和要求,严格审核,截至去年年底,全国认定的1906家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企业全部采用了该技术;四是把采用“四合一”储粮技术纳入粮油仓储企业规范化管理考核的重要内容,全国326家规范化管理先进企业技术装备水平、管理水平明显提高。

通过上述措施,“十一五”期间,无论是中央投资安排的储备粮库建设项目、现代物流项目,还是地方政府和企业投资的省级储备粮库和市县中心粮库建设以及粮库维修改造项目,都广泛采用了“四合一”储粮技术。

截至2009年底,全国粮库有效仓容中应用“四合一”新技术的比例比2005年底有了很大提高,综合应用技术增加40%以上。全国共有1.29亿吨仓容的仓房装备了专业的环流熏蒸设备,占总仓容的40%:1.76亿吨仓容的仓房装备了计算机测温系统,占总仓容的54%;2.44亿吨仓容装备了机械通风设备,占总仓容的75%;南方地区粮库共装备谷物冷却机1029台,基本上可满足高温高湿地区低温储粮的需要。

“四合一”储粮技术在全国粮库投入使用以来,取得了巨大的经济效益和良好的社会效益:一是保证了粮食安全储存,减少了粮食数量损失。粮情电子检测实现了粮情变化的动态监管,为及时采取相应技术措施提供了可靠的依据。采取机械通风、低温冷却、环流熏蒸等措施有效防止了粮食虫、霉、鼠害发生,控制了水分减量,减少了粮食数量损失。二是保证了粮食品质,提高了粮食耐储藏性。以低温低氧和物理防治技术为主,辅以必要的低剂量、无残留的化学药剂熏蒸,减少了药物污染,实现了绿色环保、安全储粮。试验表明:储存三年后的粮食与当年新粮的品质没有差异,各项卫生指标安全可靠。2009年全国粮食清仓查库结果显示,中央储备粮中的陈化粮已被全面消除,储粮损耗也从“十五”初期的4%降到目前的1%以下,体现粮食新鲜程度的宜存率指标从以前的70%上升到99%。三是提升了粮食流通设施建设和仓储管理水平。粮库项目建设与“四合一”储粮技术推广应用相结合,培养和锻炼出一支工程设计、技术研发、粮库保管化验和仓储企业管理队伍,大幅提升了粮食流通机械化、自动化水平,彻底改变了粮食仓储落后面貌。

三、创新发展提升建设水平

创新发展永无止境。根据《粮食行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纲要》和粮食科技发展规划要求,“十二五”期间要继续发挥科技支撑作用,大力推进粮食仓储设施建设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

(一)搭建科技成果转化平台 通过编制和实施粮食流通设施建设规划和粮食工程建设标准,继续做好新技术、新材料、新仓型、新设备在储备粮库建设、粮食现代物流和市场体系建设、粮库维修改造、农户储粮等重大项目上的成果转化。特别要突出国家投资补助的引导作用,在项目设计和安排投资中优先支持节能环保、绿色安全的设施建设和储粮新技术的应用。

粮食仓库工作计划篇9

(一)改变储粮落后状况是“四合一”技术研发基本目标

建国后至1998年以前,我国粮食供应长期处于短缺状态,粮食储备数量相对较少,对仓储设施需求不高,设施建设投入较少,建设标准很低,配套设施设备少,保粮技术比较落后。相当部分仓房是上世纪50年代仿造前苏联粮库建设的苏式仓和简易平房仓,设施陈旧简陋,只能保证粮食不被日晒、雨淋,保温、隔热、门窗气密、地坪防潮等条件很差。由于保粮技术落后,储粮安全主要靠人工艰苦劳动来保证。粮温测报靠人工入仓检查,时间长,效果差;害虫防治由人工进仓投药完成,作业有一定危险,而且用药量大,杀虫还不彻底;粮食出入库作业要靠人背肩扛,劳动强度大、效率低、费用高、粮食损耗严重。因此,当时我国大部分粮库的原有仓房设施条件和技术水平难以满足中央储备粮安全储存、品质良好的要求,科学储粮新技术的研发应用成为建立粮食储备保障体系亟需攻克的难题。

(二)三批国债投资粮库建设为“四合一”技术研发和大规模应用提供难得机遇

为应对1997年下半年发生的亚洲金融危机,建立健全国家粮食安全保障机制,筑牢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基础,党中央、国务院于1998年6月决定发行国债用于建设包括储备粮库在内的六个方面的基础设施。国家共分三批安排了国债粮库建设项目。一是1998年安排172亿元建设250亿公斤仓容规模的国家储备粮库。二是1999年和2000年国务院又决定再投资150亿元分别建设两个100亿公斤仓容规模的国家储备粮库。三是2002年和2003年再次安排21亿元投资用于粮食仓储设施的完善配套和功能提升。三批国债粮库建设共投入资金343亿元,建设储备粮库项目1114个,建设各类专项工程1936个。共建成储备仓容510.5亿公斤。这是我国历史上集中建设粮库仓容规模最大的一次,使全国粮库有效仓容到2005年末达到2600亿公斤的历史最高水平。

国债粮库项目主要建设了高大平房仓、浅圆仓和立筒仓等仓型,实现了创新推广现代化仓型、改善储粮设施条件的重大飞跃。其中高大平房仓是主导仓型,占新建仓容的83%。仓房跨度从21米到72米不等,散粮装粮高度一般为6米,单仓容量可达500万公斤,是旧式平房仓的2~3倍、苏式仓的5倍。浅圆仓占新建仓容的10%,是一种占地面积小、单仓容量大、机械化程度较高的新仓型,可同时满足中转和储备的需要。

高大平房仓和浅圆仓作为储备粮库,因单仓容量大、堆粮高,储粮周期长,配套设备要求高,原有的仓储技术、工艺设备及作业方法已不适应安全储粮和高效运营的要求,创新研发推广亟待突破。为此,原国家粮食储备局组织科研院所进行技术攻关,广大科技人员克服困难,很快形成科研成果,“四合一”储粮技术研发推广应运而生。2010年度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获得者国家粮食局科学研究院副院长吴子丹等有关科研人员是全行业科研队伍的突出代表,还有许多无名英雄为推广储粮新技术作出了贡献。

“四合一”储粮技术彻底解决了高大平房仓和浅园仓储存粮食面临的粮堆环境复杂、湿热转移严重、易结露、易发热霉变、害虫易扩散、熏蒸杀虫不彻底以及储粮品质陈化快等难题。总之,三批国债投资粮库建设坚持以科技为先导,将“四合一”储粮技术研发成果作为解决新型粮仓建成后安全储粮的主要支撑,保证了项目的投资效果,确保了粮库安全储粮和高效运营,提升了粮库管理水平和科技含量。同时,国债粮库从项目建设和使用管理等多方面提出了技术创新、研发应用的新要求,提供了广阔的集成试验空间,促进了“四合一”储粮技术的研发集成,推进了技术成果在粮食行业的广泛应用,极大地提高了我国粮库建设和粮食仓储技术水平。

二、转化应用取得显着成效

科技成果的生命力在于转化应用。为做好“四合一”储粮技术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工作,国家粮食局高度重视“四合一”储粮技术在国家投资建设粮库项目中的推广应用,重点抓了通用图设计技术集成、实仓试验完善标准和设施建设与改造中的大面积推广应用工作,取得了显着成效。

(一)采用通用图设计,全面应用“四合一”储粮技术

1998年三批国债投资粮库建设项目启动之初,原国家计委和国家粮食储备局为选好储备粮库建设的仓型和储粮工艺,专门委托国贸工程设计院、郑州科研设计院、无锡科研设计院、郑州粮油食品工程建筑设计院等单位,在总结我国粮库建设经验的基础上,充分借鉴国内外先进建设经验和储粮技术,编制各种仓型通用设计图纸。请郑州粮食学院、郑州粮油食品建筑设计院结合仓型通用图设计制订了统一的安全储粮工艺技术要求。1998年第一次编制《中央直属储备粮库仓型设计选用图集》和《中央直属储备粮库储藏工艺设计图集》并推广使用,2000年和2001年又陆续对设计图集作了修订完善。该套通用图在2004年荣获国家第七届优秀标准设计金奖,2 009年获得中国勘察设计协会颁发的建国60周年“作用显着标准设计项目”大奖。

国家粮食局还了《中央直属储备粮库浅圆仓设计暂行规定》、《200亿斤国家粮库平房仓通用施工图优化设计统一技术规定》、《国家粮库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编制和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粮库建设历史上第一次将安全储粮、作业装备、信息管理、质检监测等技术与粮库建设全面结合实施,彻底解决了以前存在的粮库建设与建成后使用“两张皮”的问题。建库期间,国家粮食局组织了多次粮情测控、环流熏蒸、机械通风、谷物冷却机、烘干机、吸粮机等一类设备的公开招投标,组织了三期大型粮仓设备展览会,促进了科研与设备制造的有机融合,使粮食仓储设备质量与技术水平有了明显提高,大大缩小了我国与国际先进水平的差距。三批国债粮库项目所建粮库全部配备了“四合一”储粮技术系统,共配备粮食检测系统1169套,环流熏蒸系统11 18套,购置计算机6213台,谷物冷却机645台。

(二)通过大规模实仓试验,不断完善“四合一”储粮技术

“四合一”储粮技术推广使用是粮库建设和管理的一项重大变革。推广之初,四项新技术研究成果只在少数库点做过一些单项试验,尚未在全国不同地区、不同条件下进行系统生产试验,技术标准、操作规程尚需完善,粮库管理和技术人员亟需培训。为此,国家粮食局组建了粮食储藏技术咨询专家组和机械通风、谷物冷却、环流熏蒸、粮情检测等专项技术组,从1999年到2000年分别在全国13个省(区、市)的21个粮库,进行了为期一年多的生产性试验,获得了宝贵的科学试验数据,编制(修订)了《高大平房仓储粮技术规程》、《浅圆仓储粮技术规程》、《粮情测控系统》、《储粮机械通风技术规程》、《粮食仓库磷化氢环流熏蒸装备》、《磷化氢环流熏蒸技术规程》、《谷物冷却机低温储粮技术规程》等多项技术规程和标准。配合生产性试验,国家粮食局编印了《储粮新技术应用简报》30多期,很好地指导了新仓储粮工作。总结生产性试验成果,编制了《储粮新技术教程》和四套多媒体教材,举办仓储技术培训班,先后为全国近千个粮库培训了一万多名技术骨干,为“四合一”储粮技术推广使用奠定了人力资源基础。

(三)“十一五”期间继续推广应用“四合一”技术,全国粮食仓储技术水平不断提高

“十一五”期间,国家粮食局将“四合一”储粮技术作为保障储粮安全的关键技术进行了推广应用,促进了科技成果转化。一是进一步完善粮食工程建设标准和粮食仓储技术规范,不断将新技术新成果纳入国家或行业标准,强力推进转化应用;二是通过编制和实施粮食现代物流、粮油仓储设施建设等专项规划,突出国家补助投资重点,引导企业在粮食现代物流、粮库建设、维修改造项目中积极采用“四合一”储粮技术;三是将采用“四合一”储粮技术作为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认定企业的必备条件,明确标准和要求,严格审核,截至去年年底,全国认定的1906家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企业全部采用了该技术;四是把采用“四合一”储粮技术纳入粮油仓储企业规范化管理考核的重要内容,全国326家规范化管理先进企业技术装备水平、管理水平明显提高。

通过上述措施,“十一五”期间,无论是中央投资安排的储备粮库建设项目、现代物流项目,还是地方政府和企业投资的省级储备粮库和市县中心粮库建设以及粮库维修改造项目,都广泛采用了“四合一”储粮技术。

截至2009年底,全国粮库有效仓容中应用“四合一”新技术的比例比2005年底有了很大提高,综合应用技术增加40%以上。全国共有1.29亿吨仓容的仓房装备了专业的环流熏蒸设备,占总仓容的40%:1.76亿吨仓容的仓房装备了计算机测温系统,占总仓容的54%;2.44亿吨仓容装备了机械通风设备,占总仓容的75%;南方地区粮库共装备谷物冷却机1029台,基本上可满足高温高湿地区低温储粮的需要。

“四合一”储粮技术在全国粮库投入使用以来,取得了巨大的经济效益和良好的社会效益:一是保证了粮食安全储存,减少了粮食数量损失。粮情电子检测实现了粮情变化的动态监管,为及时采取相应技术措施提供了可靠的依据。采取机械通风、低温冷却、环流熏蒸等措施有效防止了粮食虫、霉、鼠害发生,控制了水分减量,减少了粮食数量损失。二是保证了粮食品质,提高了粮食耐储藏性。以低温低氧和物理防治技术为主,辅以必要的低剂量、无残留的化学药剂熏蒸,减少了药物污染,实现了绿色环保、安全储粮。试验表明:储存三年后的粮食与当年新粮的品质没有差异,各项卫生指标安全可靠。2009年全国粮食清仓查库结果显示,中央储备粮中的陈化粮已被全面消除,储粮损耗也从“十五”初期的4%降到目前的1%以下,体现粮食新鲜程度的宜存率指标从以前的70%上升到99%。三是提升了粮食流通设施建设和仓储管理水平。粮库项目建设与“四合一”储粮技术推广应用相结合,培养和锻炼出一支工程设计、技术研发、粮库保管化验和仓储企业管理队伍,大幅提升了粮食流通机械化、自动化水平,彻底改变了粮食仓储落后面貌。

三、创新发展提升建设水平

创新发展永无止境。根据《粮食行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纲要》和粮食科技发展规划要求,“十二五”期间要继续发挥科技支撑作用,大力推进粮食仓储设施建设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

(一)搭建科技成果转化平台

通过编制和实施粮食流通设施建设规划和粮食工程建设标准,继续做好新技术、新材料、新仓型、新设备在储备粮库建设、粮食现代物流和市场体系建设、粮库维修改造、农户储粮等重大项目上的成果转化。特别要突出国家投资补助的引导作用,在项目设计和安排投资中优先支持节能环保、绿色安全的设施建设和储粮新技术的应用。

(二)加强储粮新技术研发应用

一是加强绿色储粮技术研发应用。按照绿色环保的要求,应用信息、生物、材料等高新技术成果,改造传统粮食仓储物流设施,大力推广低碳技术,发展绿色储粮。二是加强节能减排技术研发应用。研究不同储粮生态区域适用仓型和保温隔热工艺,筛选性能优良的粮仓反辐射热和隔热材料进行应用示范。研究不同储粮生态区域不同粮种的最佳干燥模式,推广高效节能、低增碎的粮食烘干工艺和设备。三是加强智能粮库信息技术研发应用。开展智能化粮库建设,创建粮食信息化宏观调控平台,实现对储备粮管理信息的集成与监控。

(三)着力推进粮食物流技术研发应用

粮食仓库工作计划篇10

(一)库存粮食数量检查

重点查清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地方储备粮和国有粮食企业(包括中储粮总公司、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华粮物流集团公司等中央直属企业)储存商品粮的数量、品种情况。对国有粮食企业代收、代储的商品粮,要查清粮权归属情况。

(二)库存粮食账务检查

重点检查粮食库存实物与保管账、统计账、会计账、银行资金账的账实相符、账账相符情况,账务处理的合规情况,以及不同性质和品种的粮食按规定进行分账管理、分仓储存情况。对利用农发行贷款收购的粮食,要重点检查粮食库存与贷款是否对应,资金占用是否合理。

(三)库存粮食质量检查

重点检查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和地方储备粮的质量合格率和品质宜存率。其中,地方储备成品粮只检查质量合格率。

(四)中央和地方储备粮轮换管理情况检查

重点检查2008年度中央储备粮和地方储备粮轮换计划执行情况,包括轮换计划下达是否规范,轮换的品种、数量、时间与计划是否一致,轮入粮食的生产年限和质量是否符合政策规定,是否存在擅自串换品种、变更轮换库点和数量以及未轮报轮、转圈轮换、超轮空期轮换等问题。

(五)成品粮库存情况检查

重点检查地方储备成品粮的数量和质量情况。

(六)政策性粮食财政补贴资金拨补情况检查

重点检查2007年和2008年中央储备粮和地方储备粮保管费和轮换费是否及时足额拨补到代储企业,最低收购价粮食收购和保管费用是否及时足额拨补到委托收购库点。

(七)重点非国有粮食经营及转化用粮企业执行统计制度情况检查

重点检查纳入粮食流通统计范围的重点非国有粮食经营企业和转化用粮企业执行统计制度情况。每个设区市选择3-5家在当地市场具有一定代表性的企业,进行粮食库存情况的典型调查。

二、清仓查库的组织领导

(一)全省清仓查库的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全省粮食清仓查库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省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级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省级领导小组在省粮食局设办公室,负责组织落实清仓查库的各项具体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省粮食局主管领导兼任,成员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相关处(室)的负责同志组成。办公室下设综合协调组、技术专家组、案件核查组、新闻宣传组、工作保障组等专项工作组。

省级领导小组的主要任务:一是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组织领导全省清仓查库工作,协调解决重大事项和问题。二是根据《2009年全国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全省清仓查库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三是组织全省参加企业自查、市级普查及省级复查的工作人员进行清仓查库业务培训。四是派出复查工作组,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的粮食库存及清仓查库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复查。五是协助国务院抽查工作组开展粮食库存抽查。六是向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清仓查库工作情况和结果。七是汇集全省至具体承储库点的2009年3月末粮食库存统计资料,按市、县行政区域分解并逐级下达。八是受理、核查举报,并配合国务院抽查工作组对重大案件进行核查。九是协助其他省做好异地储粮检查工作。

(二)各地清仓查库的组织领导

各市、县人民政府要按照〔2008〕118号文件和本实施方案的要求,负责组织对本辖区内所有纳入检查范围的粮食库存进行全面检查。市、县两级人民政府都要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同级发展改革、粮食、监察、财政、农业、审计、质监、统计、农发行等部门和单位为成员的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事机构。各部门和单位要科学组织协调,落实职责分工,细化工作要求,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清仓查库工作的质量和进度。

市级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级领导小组”)的主要任务:一是按照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组织领导本地区清仓查库工作。二是制定本地区粮食库存普查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三是将省分解下达的本地区具体到承储库点的2009年3月末粮食库存统计数据下达到县。四是汇总本地区的粮食库存普查结果,并向省级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报告。五是协助国务院和省级工作组开展复查、抽查工作。六是受理、核查举报,并配合国务院和省级工作组对重大案件的核查。

县级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级领导小组”)的主要任务:一是按照省、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组织领导本辖区清仓查库工作。二是组织和督导辖区内纳入清仓查库范围的全部企业开展粮食库存自查。三是审核、汇总企业自查结果,向市级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工作报告。四是协助各级工作组开展粮食库存普查、复查、抽查和案件核查等工作。

(三)直属企业清仓查库的组织

按照在地原则,由市、县级清仓查库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对本辖区内中央和省、市直属企业进行检查。从中央企业直属库抽调的人员,不得参与对本库及其所监管粮食的检查;从省直和市直企业抽调的人员,不得参与对本企业及其所监管粮食的检查。

(四)清仓查库信息资料的整合

中储粮北京分公司负责向省级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河北省辖区内2009年3月末分市、县,分实际承储库点的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和直属企业库存商品粮统计报表,各类政策性粮食管理的文件制度和规范,以及轮换、销售计划等资料。省粮食局负责向省级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2009年3月末地方储备粮和商品粮具体到实际承储库点的统计报表,以及地方储备粮轮换、销售计划等资料。省农业发展银行负责向省级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2009年3月末具体到承贷企业的银行贷款明细和台账资料(分品种、分性质)。

省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上述资料进行整合、分解,在市级普查开始前逐级下达至市、县级领导小组办公室,以此作为粮食库存清查的依据。各级清仓查库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分库点资料进行分析,发现库存异常变化的地区和库点,应列为重点检查对象。省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整合后的分库点统计报表资料,及时抄报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

三、检查时点和方式

(一)检查时点

以2009年3月末粮食库存统计结报日为检查时点。

(二)检查方式

本次清仓查库按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和督导企业自查,市级人民政府全面普查,省级人民政府重点复查和国务院抽查工作组随机抽查的方式组织实施。

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和督导企业自查是整个清仓查库的基础环节,对提高清仓查库的效率具有重要作用。县级人民政府要精心组织部署,按照清仓查库的统一要求,督促本地纳入检查范围的所有企业,切实做好自查工作。企业在完成自查的同时,要为下一步市级普查、省级复查和国家抽查做好充分准备。

市级普查是确保清仓查库工作质量的关键环节。市级人民政府要切实按照“有仓必到,有粮必查,有账必核,查必彻底”的原则,对本地区纳入检查范围的粮食企业库存情况逐一进行全面普查,确保检查结果真实、准确。

省级复查由省人民政府采取随机抽样、突击检查和暗查等多种方式,对市级普查和县级自查的工作质量进行复核。省级复查要突出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和重点环节的深入检查,并对市级普查和县级自查工作质量情况和检查结果作出评估。

普查、复查均采取省内综合交叉的检查方式,对参与检查的人员按照“统一抽调、混合编组、集中培训、综合交叉、本地回避”的原则在辖区内择优选调和安排。从县(市、区)抽调参加市级普查的人员不得参与对本县(市、区)的普查工作,从市抽调参加省级复查的人员不得参与对本市的复查工作。

自查、普查、复查的具体检查方法,按照《2009年全国粮食清仓查库检查方法》执行,另文下发。

四、清仓查库进度安排

(一)准备阶段

1.成立机构。2009年2月底前,各市、县人民政府都要成立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并将机构设置和人员名单等情况报送上一级粮食清仓查库工作机构备案。

2.制定和下发清仓查库实施方案。各市、县人民政府要根据〔2008〕118号文件精神和本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逐级细化制定本辖区内清仓查库的具体实施方案,并报上一级清仓查库领导机构备案。市级实施方案要在2009年2月底前报省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3.动员和培训。2009年2月中旬前,省级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业务骨干和师资参加全国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的培训。2009年3月中旬前,省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完成全省参加省级复查、市级普查和督导企业进行自查的全体检查人员的培训任务。培训内容以本实施方案、《2009年全国粮食清仓查库检查方法》为主。2009年3月下旬,全省各级人民政府要完成清仓查库工作的动员和部署。

4.其它准备。各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和被查企业,应按照本实施方案和市、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具体方案要求,备齐相关文件、账务和报表资料,提前准备工作底稿,对不规则货位进行形态整理,备齐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检定合格的计量和质量等检查工具。考虑到个别存粮数量较少、粮堆形状难以规范的货位需要采用称重法检查粮食数量,各市应根据清查工作需要,提前配置少量移动式散粮自动秤。

(二)自查阶段

4月5日前,县级人民政府要督促和指导本地纳入检查范围的所有企业认真自查,完成情况汇总,并上报市级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因统计、账务等资料汇总分解任务重的,自查阶段可延至4月10日完成。被查企业要根据自查情况认真填写各类工作底稿和汇总表格,准备与检查当日粮食库存实际情况一致的货位平面图、货位明细表,以及分仓保管账、保管总账、统计报表、会计报表、辅助账表、原始凭证等账务资料,合同、运单、发票等反映粮食出入库业务的凭证,粮食测温、测湿、熏蒸等作业记录,为后续普查、复查、抽查做好准备。

(三)普查阶段

4月20日前,由市级人民政府按综合交叉的原则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粮食库存情况进行全面普查,确保不留死角。普查范围应严格与省分解下达的分库点粮食库存统计资料的口径一致。重点非国有粮食经营企业及转化用粮企业执行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情况检查及粮食库存典型调查,结合各市普查工作一并开展。典型调查可选择在当地市场具有一定代表性的3~5家库存规模较大的企业。普查期间要保留完整的工作底稿、原始记录等资料。

(四)复查阶段

4月底前,省级领导小组办公室抽调业务骨干,组成若干个清仓查库复查工作组,由省级领导小组成员带队,每组负责1?2个市,对所到市的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和重点环节进行复查,对该市的普查工作作出评估。复查比例为该市纳入检查范围粮食库存总量的20%~30%,对复查企业个数不作规定,但要照顾到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和地方储备粮复查数量的大致均衡。复查的同时进行质量抽检,抽样代表数量为被复查企业所承储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和地方储备粮库存量的25%左右,所抽取的样品实行跨省交叉检验。复查工作结束后,各复查工作组将复查期间形成的工作底稿、原始记录等资料,连同复查工作总结报告及相关汇总表,一并提交省级领导小组办公室。总结报告及相关汇总表需经组长签字。

(五)抽查阶段

5月10日开始,国务院抽查工作组对我省粮食库存情况采取不事先打招呼、随机选点的方式进行抽查,抽查的企业不少于10个。质量抽查的抽样代表数量为被抽查企业所承储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和地方储备粮库存量的25%左右,抽查样品实行集中统一检验。各市、县要做好迎接国家抽查的各项准备工作。

(六)检查结果汇总上报和整改阶段

各地要在全面检查粮食库存的基础上,对清仓查库工作进行认真总结,逐级汇总检查结果,编制相关报表和检查工作报告。各级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要对库存检查结果层层把关,数据汇总中发现有错统、漏统、重复统计、虚报库存数量等问题,要及时纠正,对检查认定的账实差数要做出详细的书面说明。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在认真核实的基础上提出整改措施,由主管部门下发整改通知书,并督促企业限时报送整改结果,有关资料存档备案,并在检查报告中如实反映,视问题成因和严重程度进行问责。

5月10日前,各市人民政府向省级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清仓查库工作总结报告及相关汇总报表。总结报告包括县级组织企业自查和市级组织普查情况、重点非国有粮食经营企业及转化用粮企业执行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情况检查及粮食库存典型调查等情况。

5月底前,市、县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办理完毕所接收的与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相关的举报案件,并向上一级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核查报告。

5月30日前,省人民政府向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提交清仓查库工作总结报告及相关汇总报表。省级总结报告包括市级普查工作汇总情况和省级复查工作情况。6月15日前,省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办理完毕所接收的与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相关的举报案件,并向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提交核查报告。

五、清仓查库工作要求

(一)逐级落实责任

本次清仓查库工作是国务院组织开展的全国性粮食库存专项检查,时间紧,任务重,涉及部门多,各有关职能部门和单位必须在同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和部署下,密切配合,协同工作。切实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机构到位,检查人员到位,措施落实到位。

各级人民政府要对本地区清仓查库结果的准确性负全责。要建立和完善明确的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企业法人代表、地方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都要逐级在清仓查库工作报告及相关报表上签字。各级清仓查库工作组负责人都要在检查报告上签字,对检查结果的真实性负责。要严格工作底稿制度,各环节检查的原始记录必须保证完整、准确、真实,并妥善保存、留底备查,不得擅自篡改、损毁。发现有工作走过场,弄虚作假,妨碍清仓查库工作,造成检查结果失实的,要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二)保证质量和进度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粮食清仓查库工作的通知》(〔2008〕118号)的统一部署,依据本实施方案和《2009年全国粮食清仓查库检查方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当地实际,周密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细化工作内容和步骤,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执行检查方法,明确时限要求,确保所有检查工作在规定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

(三)真实反映粮食库存状况

各类企业要积极配合清仓查库工作,实事求是地反映粮食库存的真实情况。对已销售出库的粮食要及时进行账务处理,核减当月统计账,未回笼的销售货款计入相应结算账户,不得以任何理由虚增库存。严禁以虚购虚销方式掩盖亏库。

(四)增强清仓查库透明度和公信力

各级领导小组要强化对清仓查库过程的监督,增强工作的透明度和社会公信力。各地可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清仓查库全过程进行监督。要加强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向社会公布粮食库存检查的政策、内容、程序、方法和工作要求,组织新闻媒体进行正面宣传,防止负面炒作,正确引导市场预期,稳定市场,安定民心。各级监察、审计部门要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严肃查处违规违法案件并选择典型案件公开曝光。

(五)严明纪律清正廉洁

各地区、各部门要选派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人员参加清仓查库工作。要对检查人员加强业务培训和廉政教育,严明工作纪律。检查人员要坚持原则,自觉遵守工作纪律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不准参加可能影响清仓查库工作的活动,不得吃请、受礼,对违反纪律的要严肃查处。

(六)加强保密工作

国家粮食库存的数量和布局属于国家秘密事项,对检查过程中涉及的中央政策性粮食库存及省级粮食库存的数量、布局要严格保密。各地要按照国家保密规定,制定清仓查库保密措施,配备必要硬件设施,明确保密责任,特别是在数据传输、新闻宣传等环节要严格执行保密纪律,防止发生泄密事件。

六、清仓查库的经费保障

各地应本着勤俭节约、提高效率的原则,安排落实本次清仓查库工作经费。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严格控制经费开支,对清仓查库工作新发生的必要开支进行严格审核,并向同级财政部门如实申报。本次清仓查库工作新发生的必要开支,由省级财政核实后专项列支,中央财政适当补助。任何地方和部门不得将清仓查库费用转嫁给被查企业。有关清仓查库经费的安排、拨付和管理等事项,由省财政部门另行规定。

粮食仓库工作计划篇11

日本储备粮食管理及运作机制

日本农林水产省下设的食粮厅是国家粮食流通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国粮食供求预测,制定生产调整指标和库存调整指标;负责管理粮食进出口和政府米。食粮厅 在地方设食粮事务所。政府粮食储备由农林水产省食粮厅进行垂直管理,政府粮食储备的轮换由农林水产省直接制定计划,其轮出的销售价格和购进价格是由大米价 格形成中心通过招投标决定的。

储备粮的储存由政府与民间共同负责。政府粮食储备有15万吨储存在全国的10个政府仓库中。如我们参观东 京深川政府仓库的库容为5.95万吨、近畿农政局大阪茨木政府仓库的库容为2.52万吨、福冈政府仓库1.02万吨。其余的85万吨则通过招标方式交由社 会力量代储,主要是农协或专业的储存公司。对于委托民间储存的粮食,由农林水产省负责与代储企业签订合同,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明确规定对违约将如何 赔偿。据北海道农政事物所介绍,到目前为止,代储企业没有发生过违约行为。

粮食储备费用由政府进行补贴。政府仓库的保管费用,由政府按 照每年每吨大米1.2万日元(约合0.40元人民币/斤米〃年)的标准(据了解政府仓库是按仓容量补贴的)进行补贴,民间代储的保管费用与此大体相当。政 府除了支付储备费用补贴外,储备粮轮换销售的价差损失也由政府负责,政府储备粮的收购资金是由财政资金拨付。政府仓库的建设维修改造、设备购臵等费用也由 财政部门核实后列入财政预算后下拨。

日本储备粮食的仓储管理

日本的仓储管理设施 先进,现代化程度高。其政府储备的大米多为糙米,糙米水分为15%,仓库都是低温储存,仓温不超过15℃、相对湿度为70%~75%。仓内湿度在不影响储 存粮食品质的前提下,可以适当调节,因此,糙米在储存中,基本没有丢失水分的情况。糙米在运输过程中没有保持低温的设备,多为布袋或纸袋包装,叉车装卸。 储备糙米在一年以后就开始进行轮换,糙米一般储存2~3年,特殊情况下也有储存期较长的。如:日本深川政府仓库储存的一部分糙米已有10年。

据介绍,日本之所以采取低温储存方式,主要在于以前通过常温保管,容易发生虫害,需要进行熏蒸处理,要花费很多的人力和代价,而且储存的米将不能食用, 因此经过多次试验后,才确定了这种低温储存方式,以保证储备米的品质。低温储存的大米储存2-3年品质与新米差别不大,储存时间更长的虽然仍可食用,但日 本人一般不愿吃陈米。对储存时间过长的或受污染的,用于饲料或工业用粮。另外,日本政府对一部分轮出的储备米也用于对外援助。

政府仓 库 的工作人员均是政府公务员,工资由财政负担,不与政府仓库的经营业绩挂钩。政府仓库的正式工作人员很少,如东京深川政府仓库仅有10人,福冈政府仓库仅有 3人。其职能是按储存要求负责保管粮食,主要是控制仓内的温湿度。晚间警卫工作委托给民间保安公司,清洁工作委托给民间清扫公司,粮食的进出运输委托给社 会运输公司,粮食品质的检测由专门的检测单位的质检人员来定期进行检查测定。

日本粮食储备与供给保证体制

据了解,由于日本是地震、台风、水灾等自然灾害多发的国家,日本政府对公众应急知识普及宣传演习、危机管理和应急物质储备非常重视,如在日本福冈政府仓 库,我们看到储备的救灾米饭,在佐竹株式会社的展览厅中看到展示的各种防灾用方便食品。日本政府将粮食供求分为正常、紧张和发生意外时三种情况,并分别制 定了不同的对策。

(1)在供求正常情况下,一是对国内和国际粮食供求有关情况和价格情况进行整理分析;二是对民众普及危机管理时的应急知识。

(2)在供求紧张时,政府储备米投放市场可以保证供给,但政府储备量将大幅度下降。假设的是1980~1983年大米连续收获很差或1993年大米大幅 度减产的情况。据介绍,

1993年的"平成米骚乱",其实并不是因为没有粮源,主要是因为储存的米为糙米,来不及加工成精米,消费者在米店前排长队购买不 到大米而发生的骚乱。对上述情况制定的对策:一是政府向公众信息,让消费者了解真实情况;二是运用政府储备米投放市场等手段,保证供给;三是政府通过 行政命令防止囤积和惜售。

(3)在发生不测时,政府储备米投放市场后,仍无法满足需求。制定的对策:一是制定供给计划;二是行政命令批发和零售业者必须将存粮卖出;三是命令生产者将大米卖给政府;四是实行大米配给制。另外还有紧急进口等。

美国粮食产量居世界首位,年产量一般在3.3亿―3.8亿吨。美国是世界上最大的粮食出口国,出口量占世界粮食出口量的50%。每年约有其总消费量40%左右的粮食进入储备。因此,美国的粮食出口和储备对世界粮食市场有很大影响。

美国的粮食储备规模

美国粮食总仓储能力达201亿浦式耳(约为5亿多吨)。其中,位于农场由农民或几户农民联合拥有和控制的粮食仓储能力为116亿浦式耳(约为3亿多吨),占总仓储能力的58%。农民通过使用自己的仓储设施,可以较大程度上左右粮食的市场流通。农场以外的商业性粮仓共有仓储能力85亿浦式耳(约为2亿多吨),占总仓储能力的42%。

美国的粮食储备大致有四种:第一,正常储备,即粮食生产者和加工商正常经营的周转性库存。第二,缓冲储备,是指在两个生产年度间调节供求的粮食储备,由美国政府和私人共同参与。第三,农场主自有储备,即参加自有储备计划的农场主储存的粮食。第四,政府储备,是指政府为保证粮食安全的储备,由作为美国粮食市场的政策性调控机构商品信贷公司(CCC)经营。目前政府储备大约在500万吨,相当于粮食年产量的1.4%。

美国粮食储备的运作机制

美国是市场经济高度发达的国家,主要通过市场来促进粮食流通,联邦政府运用信贷杠杆等经济手段对粮食市场实行间接调控。在《1996年联邦农业完善与改革法》实施以前,政府为了保证粮食安全,通过CCC从农场主直接购买粮食进行储备。近年来,政府粮食储备量逐渐减少,而农场主的自有储备则不断增加。农场主(包括一些投机商)进行粮食储备的目的是为了赚钱,但要参加储粮计划,就必须与CCC在各地的分支机构签订合同。CCC负责按合同规定的数量向农场主支付储藏费用和低息贷款。参加储粮计划的农场主必须执行政府的粮食种植计划,对储备的粮食在三年内必须保证质量,且不能自行处理储备粮,否则要被罚款。只有当市场粮价剧涨时,农场主方可出售储备粮。不仅如此,CCC还要求农场主必须在特定时间内归还贷款,以迫使其抛售粮食。如果此时农场主还想将储备粮留着,CCC就不再支付储粮费用和保证提供低息贷款。当市场价大大高于农场主抛售价时,才动用政府储备粮投放市场。美国的粮食仓储设施全部为农场主或私人公司所有,政府要寄存粮食须支付仓储费用。

美国粮食储备管理的政策法规

美国政府对粮食仓储业的管理主要是通过法规来实行有效监督。1916年国会通过了《美国仓储法》,根据该法又制定了《粮食仓储条例》,对粮食仓储许可证、仓储保证金、仓储存单、仓储商的责任和粮食检验、称重、分级等一系列具体操作,都有非常具体和明确的规定。任何从事粮食公共仓储的法人,必须获得许可证。申请许可证必须符合农业部规定的财务状况、设施条件、管理能力以及仓储商对其设施的控制能力等各种条件。

为了确保粮食仓储商履行义务,粮食仓储商还必须交纳保证金,一般规定每蒲式耳(约36.37升)的仓容交纳0.20美元,每个仓储商交纳保证金的数额为2万―50万美元。

美国粮食储备政策的特点

1、多种形式相结合的储备方式

美国的粮食储备方式有三种:一是政府委托信贷公司储备, 二是与信贷公司签约的农民自有储备, 三是以赚取利润为目的的自由储备。自30 年代开始美国联邦一级的粮食储备就主要是通过商品信贷公司来进行。政府委托商品信贷公司发放贷款收购农产品, 收购的农产品作为抵押, 资金由政府拨给。当市价低于政府公布的贷款率时, 农民就会把农产品作为抵押交给商品信贷公司并得到贷款。这个贷款率相当于最低保护价。商品信贷公司的库存量一直成为调节市场粮食供求的一个蓄水池。如以小麦、玉米这两项产量最大的谷物为例, 该公司期末库存量最高的年份 (1960)年相当于当年产量的 90%和 35%,70 年代因粮食危机该公司期末库存量曾连续三四年为零。美国自通过1985 年农业法以来, 一直在实行低公共储备政策, 政府拥有的储备一般在500 万吨左右。从1977 年起, 美国的农业立法对建立农民自有储备作了规定, 其主要目的是减少粮食供应中的不稳定性, 降低商品信贷公司库存保管费用。农民通过使用自己的仓储设施, 可以控制粮食的市场流通。由于拥有充足的仓容, 许多农场主并不急于在粮食收获后马上就全部卖掉, 而是自己储存一部分, 一有销售机会, 再卖给收购商或用户。美国政府还鼓励自由储备, 其储备数量比商品信贷公司还稳得多, 因为这部分储备的目的首先是为赚取利润, 而不是平衡供需。

2、比较发达的储运体系

粮食仓库工作计划篇12

(一)库存粮食数量检查

重点查清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地方储备粮和国有粮食企业(包括中储粮总公司、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华粮物流集团公司等中央直属企业)储存商品粮的数量、品种情况。对国有粮食企业代收、代储的商品粮,要查清粮权归属情况。

(二)库存粮食账务检查

重点检查粮食库存实物与保管账、统计账、会计账、银行资金账的账实相符、账账相符情况,账务处理的合规情况,以及不同性质和品种的粮食按规定进行分账管理、分仓储存情况。对利用农发行贷款收购的粮食,要重点检查粮食库存与贷款是否对应,资金占用是否合理。

(三)库存粮食质量检查

重点检查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和地方储备粮的质量合格率和品质宜存率。其中,地方储备成品粮只检查质量合格率。

(四)中央和地方储备粮轮换管理情况检查

重点检查20xx年度中央储备粮和地方储备粮轮换计划执行情况,包括轮换计划下达是否规范,轮换的品种、数量、时间与计划是否一致,轮入粮食的生产年限和质量是否符合政策规定,是否存在擅自串换品种、变更轮换库点和数量以及未轮报轮、转圈轮换、超轮空期轮换等问题。

(五)成品粮库存情况检查

重点检查地方储备成品粮的数量和质量情况。

(六)政策性粮食财政补贴资金拨补情况检查

重点检查20xx年和20xx年中央储备粮和地方储备粮保管费和轮换费是否及时足额拨补到代储企业,最低收购价粮食收购和保管费用是否及时足额拨补到委托收购库点。

(七)重点非国有粮食经营及转化用粮企业执行统计制度情况检查

重点检查纳入粮食流通统计范围的重点非国有粮食经营企业和转化用粮企业执行统计制度情况。每个设区市选择3-5家在当地市场具有一定代表性的企业,进行粮食库存情况的典型调查。

二、清仓查库的组织领导

(一)全省清仓查库的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全省粮食清仓查库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省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级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省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在省粮食局设办公室,负责组织落实清仓查库的各项具体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省粮食局主管领导兼任,成员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相关处(室)的负责同志组成。办公室下设综合协调组、技术专家组、案件核查组、新闻宣传组、工作保障组等专项工作组。

省级领导小组的主要任务:一是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组织领导全省清仓查库工作,协调解决重大事项和问题。二是根据《20xx年全国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全省清仓查库

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三是组织全省参加企业自查、市级普查及省级复查的工作人员进行清仓查库业务培训。四是派出复查工作组,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的粮食库存及清仓查库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复查。五是协助国务院抽查工作组开展粮食库存抽查。六是向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清仓查库工作情况和结果。七是汇集全省至具体承储库点的20xx年3月末粮食库存统计资料,按市、县行政区域分解并逐级下达。八是受理、核查举报,并配合国务院抽查工作组对重大案件进行核查。九是协助其他省做好异地储粮检查工作。

(二)各地清仓查库的组织领导

各市、县人民政府要按照国办发〔20xx〕118号文件和本实施方案的要求,负责组织对本辖区内所有纳入检查范围的粮食库存进行全面检查。市、县两级人民政府都要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同级发展改革、粮食、监察、财政、农业、审计、质监、统计、农发行等部门和单位为成员的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事机构。各部门和单位要科学组织协调,落实职责分工,细化工作要求,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清仓查库工作的质量和进度。

市级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级领导小组”)的主要任务:一是按照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组织领导本地区清仓查库工作。二是制定本地区粮食库存普查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三是将省分解下达的本地区具体到承储库点的20xx年3月末粮食库存统计数据下达到县。四是汇总本地区的粮食库存普查结果,并向省级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报告。五是协助国务院和省级工作组开展复查、抽查工作。六是受理、核查举报,并配合国务院和省级工作组对重大案件的核查。

县级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级领导小组”)的主要任务:一是按照省、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组织领导本辖区清仓查库工作。二是组织和督导辖区内纳入清仓查库范围的全部企业开展粮食库存自查。三是审核、汇总企业自查结果,向市级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工作报告。四是协助各级工作组开展粮食库存普查、复查、抽查和案件核查等工作。

(三)直属企业清仓查库的组织

按照在地原则,由市、县级清仓查库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对本辖区内中央和省、市直属企业进行检查。从中央企业直属库抽调的人员,不得参与对本库及其所监管粮食的检查;从省直和市直企业抽调的人员,不得参与对本企业及其所监管粮食的检查。

(四)清仓查库信息资料的整合

中储粮北京分公司负责向省级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河北省辖区内20xx年3月末分市、县,分实际承储库点的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和直属企业库存商品粮统计报表,各类政策性粮食管理的文件制度和规范,以及轮换、销售计划等资料。省粮食局负责向省级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20xx年3月末地方储备粮和商品粮具体到实际承储库点的统计报表,以及地方储备粮轮换、销售计划等资料。省农业发展银行负责向省级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20xx年3月末具体到承贷企业的银行贷款明细和台账资料(分品种、分性质)。

省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上述资料进行整合、分解,在市级普查开始前逐级下达至市、县级领导小组办公室,以此作为粮食库存清查的依据。各级清仓查库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分库点资料进行分析,发现库存异常变化的地区和库点,应列为重点检查对象。省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整合后的分库点统计报表资料,及时抄报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

三、检查时点和方式 ;

(一)检查时点

以20xx年3月末粮

食库存统计结报日为检查时点。

(二)检查方式

本次清仓查库按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和督导企业自查,市级人民政府全面普查,省级人民政府重点复查和国务院抽查工作组随机抽查的方式组织实施。

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和督导企业自查是整个清仓查库的基础环节,对提高清仓查库的效率具有重要作用。县级人民政府要精心组织部署,按照清仓查库的统一要求,督促本地纳入检查范围的所有企业,切实做好自查工作。企业在完成自查的同时,要为下一步市级普查、省级复查和国家抽查做好充分准备。

市级普查是确保清仓查库工作质量的关键环节。市级人民政府要切实按照“有仓必到,有粮必查,有账必核,查必彻底”的原则,对本地区纳入检查范围的粮食企业库存情况逐一进行全面普查,确保检查结果真实、准确。

省级复查由省人民政府采取随机抽样、突击检查和暗查等多种方式,对市级普查和县级自查的工作质量进行复核。省级复查要突出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和重点环节的深入检查,并对市级普查和县级自查工作质量情况和检查结果作出评估。

普查、复查均采取省内综合交叉的检查方式,对参与检查的人员按照“统一抽调、混合编组、集中培训、综合交叉、本地回避”的原则在辖区内择优选调和安排。从县(市、区)抽调参加市级普查的人员不得参与对本县(市、区)的普查工作,从市抽调参加省级复查的人员不得参与对本市的复查工作。

自查、普查、复查的具体检查方法,按照《20xx年全国粮食清仓查库检查方法》执行,另文下发。

四、清仓查库进度安排

(一)准备阶段

1.成立机构。20xx年2月底前,各市、县人民政府都要成立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并将机构设置和人员名单等情况报送上一级粮食清仓查库工作机构备案。 3.动员和培训。20xx年2月中旬前,省级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业务骨干和师资参加全国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的培训。20xx年3月中旬前,省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完成全省参加省级复查、市级普查和督导企业进行自查的全体检查人员的培训任务。培训内容以本实施方案、《20xx年全国粮食清仓查库检查方法》为主。20xx年3月下旬,全省各级人民政府要完成清仓查库工作的动员和部署。

4.其它准备。各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和被查企业,应按照本实施方案和市、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具体方案要求,备齐相关文件、账务和报表资料,提前准备工作底稿,对不规则货位进行形态整理,备齐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检定合格的计量和质量等检查工具。考虑到个别存粮数量较少、粮堆形状难以规范的货位需要采用称重法检查粮食数量,各市应根据清查工作需要,提前配置少量移动式散粮自动秤。

(二)自查阶段

4月5日前,县级人民政府要督促和指导本地纳入检查范围的所有企业认真自查,完成情况汇总,并上报市级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因统计、账务等资料汇总分解任务重的,自查阶段可延至4月10日完成。被查企业要根据自查情况认真填写各类工作底稿和汇总表格,准备与检查当日粮食库存实际情况一致的货位平面图、货位明细表

,以及分仓保管账、保管总账、统计报表、会计报表、辅助账表、原始凭证等账务资料,合同、运单、发票等反映粮食出入库业务的凭证,粮食测温、测湿、熏蒸等作业记录,为后续普查、复查、抽查做好准备。

(三)普查阶段

4月20日前,由市级人民政府按综合交叉的原则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粮食库存情况进行全面普查,确保不留死角。普查范围应严格与省分解下达的分库点粮食库存统计资料的口径一致。重点非国有粮食经营企业及转化用粮企业执行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情况检查及粮食库存典型调查,结合各市普查工作一并开展。典型调查可选择在当地市场具有一定代表性的3~5家库存规模较大的企业。普查期间要保留完整的工作底稿、原始记录等资料。

(四)复查阶段 (五)抽查阶段 (六)检查结果汇总上报和整改阶段

各地要在全面检查粮食库存的基础上,对清仓查库工作进行认真总结,逐级汇总检查结果,编制相关报表和检查工作报告。各级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要对库存检查结果层层把关,数据汇总中发现有错统、漏统、重复统计、虚报库存数量等问题,要及时纠正,对检查认定的账实差数要做出详细的书面说明。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在认真核实的基础上提出整改措施,由主管部门下发整改通知书,并督促企业限时报送整改结果,有关资料存档备案,并在检查报告中如实反映,视问题成因和严重程度进行问责。

5月10日前,各市人民政府向省级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清仓查库工作总结报告及相关汇总报表。总结报告包括县级组织企业自查和市级组织普查情况、重点非国有粮食经营企业及转化用粮企业执行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情况检查及粮食库存典型调查等情况。

5月底前,市、县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办理完毕所接收的与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相关的举报案件,并向上一级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核查报告。

5月30日前,省人民政府向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提交清仓查库工作总结报告及相关汇总报表。省级总结报告包括市级普查工作汇总情况和省级复查工作情况。6月15日前,省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办理完毕所接收的与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相关的举报案件,并向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提交核查报告。

五、清仓查库工作要求 ;

(一)逐级落实责任

本次清仓查库工作是国务院

组织开展的全国性粮食库存专项检查,时间紧,任务重,涉及部门多,各有关职能部门和单位必须在同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和部署下,密切配合,协同工作。切实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机构到位,检查人员到位,措施落实到位。

各级人民政府要对本地区清仓查库结果的准确性负全责。要建立和完善明确的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企业法人代表、地方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都要逐级在清仓查库工作报告及相关报表上签字。各级清仓查库工作组负责人都要在检查报告上签字,对检查结果的真实性负责。要严格工作底稿制度,各环节检查的原始记录必须保证完整、准确、真实,并妥善保存、留底备查,不得擅自篡改、损毁。发现有工作走过场,弄虚作假,妨碍清仓查库工作,造成检查结果失实的,要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二)保证质量和进度 (三)真实反映粮食库存状况

各类企业要积极配合清仓查库工作,实事求是地反映粮食库存的真实情况。对已销售出库的粮食要及时进行账务处理,核减当月统计账,未回笼的销售货款计入相应结算账户,不得以任何理由虚增库存。严禁以虚购虚销方式掩盖亏库。

(四)增强清仓查库透明度和公信力

各级领导小组要强化对清仓查库过程的监督,增强工作的透明度和社会公信力。各地可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清仓查库全过程进行监督。要加强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向社会公布粮食库存检查的政策、内容、程序、方法和工作要求,组织新闻媒体进行正面宣传,防止负面炒作,正确引导市场预期,稳定市场,安定民心。各级监察、审计部门要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严肃查处违规违法案件并选择典型案件公开曝光。

(五)严明纪律清正廉洁

各地区、各部门要选派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人员参加清仓查库工作。要对检查人员加强业务培训和廉政教育,严明工作纪律。检查人员要坚持原则,自觉遵守工作纪律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不准参加可能影响清仓查库工作的活动,不得吃请、受礼,对违反纪律的要严肃查处。

(六)加强保密工作

国家粮食库存的数量和布局属于国家秘密事项,对检查过程中涉及的中央政策性粮食库存及省级粮食库存的数量、布局要严格保密。各地要按照国家保密规定,制定清仓查库保密措施,配备必要硬件设施,明确保密责任,特别是在数据传输、新闻宣传等环节要严格执行保密纪律,防止发生泄密事件。

六、清仓查库的经费保障

各地应本着勤俭节约、提高效率的原则,安排落实本次清仓查库工作经费。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严格控制经费开支,对清仓查库工作新发生的必要开支进行严格审核,并向同级财政部门如实申报。本次清仓查库工作新发生的必要开支,由省级财政核实后专项列支,中央财政适当补助。任何地方和部门不得将清仓查库费用转嫁给被查企业。有关清仓查库经费的安排、拨付和管理等事项,由省财政部门另行规定。

七、清仓查库文件资料的保存

粮食仓库工作计划篇13

二、维修内容及费用:

(一)各粮站维修项目及预算具体如下:

1、查干郭勒乡粮站,预算维修资金56.9万元。

(1)1号至6号圆筒仓屋面整体翻修(全部换做彩钢板屋面),维修仓容7000吨。

合计造价:6×7.2万元=43.2万元。

(2)1座平房仓进行屋面、库内地面整体翻修,维修仓容2000吨。

建筑面积:15.3m×35m=535.5m2

屋面面积:535.5m2×1.25=669.375m2

屋面整体翻修造价:669.375m2×115元/m2=7.7万元;

内地面翻修造价:400m2×150元/m2=6万元

合计造价:13.7万元.

2、拜兴粮站,预算维修资金28.1万元。

(1)1号、2号圆筒仓屋面整体翻修(全部换做彩钢板屋面),维修仓容2000吨。

合计造价:2×7.2万元=14.4万元。

(2)1座平房仓进行屋面、库内地面整体翻修,维修仓容1000吨。

建筑面积:15.3m×35m=535.5m2

屋面面积:535.5m2×1.25=669.375m2

屋面整体翻修造价:669.375m2×115元/m2=7.7万元;

内地面翻修造价:400m2×150元/m2=6万元

合计造价:13.7万元.

3、托别镇乡粮站,预算维修资金14.82万元。

2座平房仓屋顶防水处理:2×470平方米×30元=2.82万元

2座平房内地面翻修造价:2×400m2×150元/m2=12万元

(二)项目维修资金及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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