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文化建设实用13篇

法治文化建设
法治文化建设篇1

(二)法治文化建设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有力保障

所有形式的社会都是建立在一定文化环境基础上的,和谐社会也必然有其独特的文化基础。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建设能够培养广大公民树立正确的法治价值观,形成信仰法律、遵守法律的习惯,有助于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建立有序的社会秩序,和谐的社会。

(三)积极推进法治文化建设是弘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内容

法治文化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载体。积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为我国建设法治国家奠定了良好基础,为文化大繁荣提供了积极的外部环境,逐渐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体现当代中国法治理念的社会主义文化。

二、法治文化建设面临的问题

在过去的法治文化建设过程中,在党中央不断领导与监督,各级政府部门尽力配合下,我国的司法工作水平取得了突飞猛进的成绩,为我国法治文化建设奠定了基础。尽管法治文化建设工作已起步,但仍处于稚嫩的初级阶段,还有漫长的探寻道路。目前法治文化建设面临的问题包括:

(一)我国法治系统的运行状况存在漏洞

一是立法层面上,我国目前的法律体系不够完善,法制建设在某些方面还存在滞后的问题。二是执法层面上,滥用权力、裁判不公、执法不力等阻碍法治发展的问题比较严重,导致法律的权威性受到损害。三是法律监督上,监督范围较小、监督强度不足、惩罚手段不够严厉都直接影响民众对法律的态度,影响我国法治文化建设的进程。

(二)公民权利意识淡薄,法律信仰尚未树立

法治文化强调的是民主、自由、权利等法治理念,是需要民众积极参与的法治状态,但目前我国许多民众的法律意识淡薄,没有维护权利与制约权力的概念。在不断建设法治文化的过程中能够让民众逐渐认识法治理念、认同法律、信仰法律、遵守法律。

(三)我国现阶段欠缺有效的法治文化传播

法治文化传播的范围较为狭窄,受众群体较为单一,主要集中在法律领域。传播主体能力有待提高。传播主体应当具备充足的法律知识,了解法治建设的重要性。传播的内容不够丰富,法治文化内容涉及一个法治国度的法律制度、法律组织、法律设施所具有的文化内涵,是人们在日常生活、工作中涉及法治的行为方式。但当前的传播内容是以法律制度和规范为主,较少与其他内容相结合。

三、产生问题的原因

产生法治文化建设问题的原因有很多,本文从历史、社会和经济三方面进行原因分析。

(一)历史原因

在中国历史上并没有现代的法治文化,古代主张的“法治”也不是今日所说的法治,在本质上是一个权大于法的,受制于权力的人治。由于根深蒂固的法律工具主义观念,部分民众对法的认识停留在暴力性、强制性与惩罚性,留下镇压、统治等印象,从而产生恐惧、躲避的心理,阻碍了民众对法的正确认识,在这种情况下推进法治文化建设难上加难。

(二)社会原因

不论是在传统中国还是现代中国,重关系、讲人情几乎渗透于社会的方方面面。人情的确是社会交往中不可缺少的元素,但无处不在的人情也阻碍了法治文化的建设,导致司法实践中出现以情乱法的现象。我国在法治文化建设过程中必须要引导人们树立正确的法治观念。

法治文化建设篇2

法治文化既是社会主义先进文化重要组成,也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内容。法治文化是一个内容博大,内涵丰富的大概念,是法制宣传教育深入发展你的必然产物,是诸多法制文明的综合体现表现在立法、司法、执法、法制宣传、法律服务、法律监督等方面。

(一)加强法治文化建设是提高公民素质的必然要求。

加强法治文化建设提高全民法律素质,对内是促进和谐的一种保障,对外是可彰可显的法治国家的一种新形象。十七大报告要求,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法治精神,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从“一五”普法到“五五”普法,经历了从中重点宣讲法律文件、法律解释的具体规定到面向公民阐释法律精神,启发抽象化的法律权利意识,从宣扬“法律无情,疏而不漏”到宣传“法律是人民维权的利器”,从倡导公民作一个守法者到鼓励公民成为一个积极的护法者的不断完善、更富成效也更加人文化的过程。这种历程实际上就是从法律制度层面深入到法治精神内核,从法治体系构建深华到法治文化培育。

(二)加强法治文化建设是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容。

十七大报告指出,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法制建设和法治工作才能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才能健康发展。首先,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必须坚持以人为本。要用以人为本这一核心理念审视、反思立法、执法、司法,切实把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利、促进人的自由平等发展作为社会主义法治的灵魂,作为一条红线贯穿于法治工作全部过程及其各个环节。其次,要立足于经济社会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科学发展观的第一要义是发展,发展是当代中国的主题,也必然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主题。我们应该认真研究法治发展的战略思想,把法治发展引入科学发展的轨道。第三,法制建设要做到全面协调和统筹兼顾。做到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三)加强法治文化建设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

法治文化建设本身也是和谐社会建设的基本内容 一,因为法治文化与和谐社会的目标具有根本的一致性。和谐社会追求的就是化解矛盾、解决冲突,使社会归于和平与安宁。人类社会是由若干个不同方面,不同组织和个人结合而成的,他需要一系列的规则来维系。这些规则有道德、有纪律、有传统、有习惯,但其中最明确的无疑是法律。而法治文化正体现着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民主法治,必须以法治文化作为思想基础,而和谐社会追求的公平正义,也恰恰是法治谋求的最高理想。法治文化在推动和谐社会的建设发展上,不仅能为和谐社会提供制定蓝图,而且能为人们提供重要的观念,为和谐消除矛盾,提供守法意识。

二、法治文化建设的目标。

法治文化建设是一个渐行渐远的实践过程,必须通过不断地培育、升华,逐步实现由偏重法律知识普及到注重法治精神倡导的转变,实现由偏重政府推进到注重政府推进与民间自觉相结合的转变,实现由偏重法制宣传教育到注重法治实践的转变。凸显公平正义、权利本位、崇高法治的文化取向,是法治文化建设的重要指标,把培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作为“六五”普法依法治理的重要任务。

三、当前法治文化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一)法治文化建设缺乏基础

当前基层法治文化建设普遍缺乏一定的基础。虽然基层有着源远流长的法律文化,作为统治中国数千年的儒家礼法思想对大多数人仍有相当大的影响,封建“人治”、“德治”的观念在一部分人心中还根深蒂固。儒家的礼法思想蕴涵的是人治理念,无法为法治文化建设提供建设基础。用托马斯潘恩的一句名言改过就是“在人治的社会里,国王就是法律;而在法治的社会里,法律是国王”。同时中国古代法治注重“刑治”与现代的法治不能相混同。现代基层法治文化建设中存在着诸多与现代法治文化建设不相和谐的问题,但分析这些不和谐问题的深层因素,关键在于还未在基层形成于法治文化建设相适应的法治文化基础。

(二) 传统文化的影响

中国传统文化提倡“以和为贵” ,重关系、讲人情的传统和习俗几乎渗透于现代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当然,人情和亲情是社会生活和交往不可缺少的剂,缺少人情的社会也是不可想象的。但是,就像任何事物都有两面一样,熟人社会过分发达的人情伦理也有其自身的弊端,特别对现代文明所认同的法治文化更是具有瓦解和剖坏作用。这就是为什么有时“以情压法”、“以情代法”、“以情乱法”等现象在当代中国行政执法和司法实践中层出不穷的深层原因。社会公众的普遍心理是,一旦面临讼争,首先想到的不是运用法律维护权利,而是能如何做到息事宁人,如何运用各种方式寻找关系和人情资源。在崇尚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理念的同时,人情与法治并非绝对向左,但情之于法需要一定的尺度和界限。所以基层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和法治文化建设中必须要处理好这种重情轻法的文化传统,引导人们重新进行法律价值目标的选择,逐步培育人们的法治精神和对法治的信仰。

(三) 经济因素的影响

法治文化的形成以发展受制于物质生活的条件和经济活动的发展程度。基层尤其是农村地区经济和社会文化事业发展的相对滞后,造成乡镇文化的贫乏。在农村,大量的农民固守土地,沿袭着传统的 农业生产方式,收入主要来自种植业,参与经济活动的单一性制约着人们观念的改变,使法制宣传效果不高。同时,我国正处于经济社会发展与社会矛盾凸显的重要关节,发展中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问题依然突出,解决各种社会问题的物质基础还比较薄弱。建设法治国家、培育法治文化既要增强紧迫感,又要具有长期努力的思想准备。站在新的历史起点,需要保持高度敏感与警觉。全面提高广大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法律素质,使法治成为全体公民的一种精神信仰和生活方式。

四、加强法治文化建设的途径

(一) 进一步推进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建设

法治理念和其他文化种类相比,基层法治文化是一项崭新的建设领域,必须坚持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为根本任务,以满足人民精神文化需要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弘扬中华文化,提高全民文化素质。

首先要确立发展的理念,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必须在党的坚强领导下,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以人为本、与时俱进,尤其是在建设法治型政府、公正司法执法、社会平安和谐、经济法治建设、社会管理创新等领域,进一步加大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力度,有力推动法治文化的协调发展。

其次,推进法治文化建设重在坚持和发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要建设的法治文化是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其核心必须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持依法治国、人民当家作主与党的领导三者的有机统一,不可有所偏离。在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同时,还应认识到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还出在不断完善的过程中,在理论和实践的层面还处在不断完善的过程中,在理论和实践的层面都有很多新的情况、新的问题、新的矛盾,需要认真去梳理、去探索、去研究。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在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框架下,不断地去丰富、去探索、去发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并在这一理念的指导下不断推进法治文化建设。

第三,要强化服务群众的理念“法治是以和平理性的方式解决社会矛盾的最佳途径”。在利益表达方面,弱势群体自身利益受到侵害时,往往素手无策,少数激进的人可能会采取极端手段来寻求利益表达和利益诉求。目前,农民工、流动人口、城市拆迁户等社会问题还未到达到根本性的解决。因此,我们必须把服务基层、满足需求作为履职为民的宗旨,使工作着力点前移,深入实际生活,及时掌握人民群众所思所想、所缺、所盼,努力做到以法治精神塑造人、以法治信仰引导人、以法治实践提高人、以法治文化熏陶人,培养高度的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最终实现人的法治意识、法律素质的提升。

最后,推进法治文化建设,提高人民法律素质是基础。要在发挥好党委和政府在法治建设方面的重要作用的同时,更多地注意依靠社会力量来推进法治建设。因此,提高人民的法律素质,激发人民参与法治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是我们推进法治文化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从实际情况来看,公民的法律素质现状与法治文化的目标差距还很大,必须继续在深入推进法制宣传教育方面下功夫,积极探讨如何在社会法治理念的指导下,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创新与发展,努力将法治精神、法治意识、法治观念融入头脑,融入人们的日常行为当中,努力在全社会形成法治信仰,形成法治风尚。

(二) 加强法治理论研究,创新形式,着力营造良好氛围

理论是实践的指导,要把握法治建设的新特点和新规律,加强法治文化理论研究和解决问题的应用对策研究。注重在法治实践中丰富和发展法治文化理论,更好地指导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由于中国法治文化的缺乏,目前,对法治文化内涵的研究基本都是以西方的法治文化为坐标,所以,在法治文化的研究培育工程中,要注重继承吸收传统的法治元素,并大胆借鉴和移植外来的先进法治文化,同时使之民族化、本土化。

但加强法治文化培育和移植同时要梳理中国传统的法律思想观念,形成有中国特色的法治文化。中国传统法律思想中尽管没有西方法治文化中的法治精神,但中国传统法律思想是经历了几千年发展形成、积累和流传下来的,其内容博大精深,影响深远,体现着中国的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民族性建设。现代法治所要求的民主、平等、自由、人权、私权神圣、权利制衡等观念,还要注重中国法治文化的现代性建设。随着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中国走上了一条以经济赶超西方发达国家为中心的国家现代化道路,与之相适应的法治现代化道路要求用全新的法律规则来保障和维系市场经济的发展,重塑一种法律主治的现代法治文化,法治文化应以市场经济为根据,进行理论创新和理论更新,以一种新的形式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加速,我国的法治文化建设也要剔除传统法律文化中的人治思想、特权思想等,形成普遍的自由、平等、公平、民主和权力至上的观念以及信仰法、崇尚法和尊重权利的法治精神和良法主治的现代法治文化。

加强法治文化建设,需要先进文化的价值取向和思想理念作支撑,即要创新法治文化的表现形式。所以要借助各类传播载体,改进方式方法,使依法治理特别是法制宣传从过去的灌输式、被动式向感性共鸣、理性思考、自觉接受方向转化。同时,推进法治文化建设要采用接近大众、群众喜闻乐见的法治文化表现形式,依托各种媒介,如公益广告、手机短信、普法网站,运用图片、文艺节目、法制动漫等多种形式开展工作,增强法治文化的渗透力。

法治文化建设篇3

1提高认识、充分重视:让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在校园“实”起来

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全局。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并不是凭空出现的,在其漫长的形成和发展历程中,不断折射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的建设经验、时代挑战与发展成就。作为一种先进的社会意识,社会主义法治文化还没有积攒足够的力量,更没有释放出应有的价值。尤其在高校中,大学生群体在社会现实生活中的缺位,导致“法治”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被高校大学生“熟视无睹”,或“断章取义”,甚至完全用结果的公平正义取代过程的公平正义,忽略法治的本质和内涵,这都与真正意义上的现代法治精神背道而驰。在高校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首先要帮助大学生们摒弃错误观念,拓宽视野,提高认识,充分重视,让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实实在在”地扎根于大学生心中,并为之服务。首先,要强化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理论研究,把握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丰富内涵和内在规律,努力将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具体化、形象化、生动化,打牢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培育的理论基础。其次,要把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培育纳入高校法治教育的课程体系,教育教学、社会实践等多个环节加大力度,积极构筑“积极参与、优势互补、有序运行”的法治文化宣传、培育和践行体系,在校园内发挥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强大合力和整体效应。再次,要强化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宣传和培育的组织领导,加强队伍建设,强化制度保障,努力形成“统一领导,齐抓共管,部门协调,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落实责任,明确分工,量化指标,强化考核,充分调动各个参与主体的积极性。让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不流于形式、不拘于概念。

2广泛宣传、加强教育:让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在校园“火”起来

“文化思想阵地我们不去占领,敌人就会占领。”这句由在20世纪50年代谈农村演绎而来的话,十分形象有力地点出了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培育过程中遇到的挑战,更是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必须解决的重点问题。很多大学生不是没有“法治”的观念,而是法律意识不强、法律素质不高和法治观念淡薄。大学生的思想阵地,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不去占据,非法治、甚至反法治的文化就会去占据。在校园中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让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不再隐身幕后,而要走上前台,不再默默无闻,而要风风火火。首先,要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将宣传与教育、理论与实践有机结合起来,不断巩固普法效果,切实杜绝法治文化宣传教育过程中的形式主义、教条主义,努力增强大学生的权利意识和法律意识,引导大学生运用法律解决实际问题,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将“增长法律知识”提升为“增强法治观念”,进而致力于“提高法律素养”,并最终形成“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共识”,让法律知识、法治精神、法治文化入耳、入脑、入心,随处可见、随时会用。其次,要调动大学生的法治参与热情。大学生参与是高校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培育的充分必要条件。让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公民权利和义务融入大学生的日常生活,唤醒大学生主体意识,使之自觉维护公正的法治秩序,为社会主义法治社会的建设筑牢基础。

3创新载体、拓展途径:让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在校园“活”起来

在充分重视,营造氛围的基础上,高校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还要探索内在规律,狠抓具体落实,并且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不断创新载体、拓展途径,提高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吸引力、影响力和渗透力,提升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针对性、有效性和实用性。首先,要盘活校园内的社会主义法治文化资源,将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与其他文化、艺术相融合,在校园中创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品牌,抓住大学生的文化心理和文化需求,推动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产品创作与传播。其次,要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阵地建设,让社会主义法治文化走进课堂、寝室、图书馆、博物馆、体育馆、运动场等,结合不同主题,建立专门的校园法治文化宣传阵地。再次,要开展丰富多彩的特色法治文化活动,以大学生喜闻乐见的形式展现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最后,要积极利用前沿科技丰富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内涵,运用计算机信息科技的强大力量,充分发挥网络的作用,打造易于被大学生接受、利于社会主义文化传播和建设的网络空间。

参考文献:

法治文化建设篇4

一、传统法律文化包含很多优秀成分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的“礼法兼治”的社会综合治理模式;成文法、判例法共存及制定法与民间法并列的“混合法”模式;“无讼”价值观下节约成本的社会矛盾调解机制;“法不阿贵”、“刑无等级”的守法观念;司法中“亲亲相容隐”的人伦主义;“慎刑恤狱”的司法人道主义;“实质正义”的司法价值取向;法律的“集体主义本位”;“为政在人”的人治观;“亲民”的政治道德观;法律语言的简洁;司法人员的人文素养;古代行政立法、监察制度及廉政建设及历史上“变法”的经验等等,这些都包含着符合现代法治的成分,经过改造,完全可以为当前的法治建设服务。

二、中国法治建设离不开传统法律文化

2.1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包含着许多先进的成分,例如前述的“礼法兼治”的社会综合治理模式,将法律建立在民族的伦理道德之上,通过礼法互动来保证国家机器的有效运转。实现法律的妥当性价值,更好地稳定社会秩序。传统法律文化中这样的内容还有很多,它们都是我们当前法治现代化建设的现成的本土资源,西方学者庞德曾说过,中国在寻求“现代的”法律制度时不必放弃自己的遗产。西方学者能有如此真知灼见,对于这些优秀的遗产,我们更没有理由不继承。

2.2法治现代化进程中不能割裂历史传统。文化建设不是一项空中楼阁的事业,文化自身有历史延续性的特点,任何一国文化的发展都是在既有的历史文化的基础上进行的,今天的一切与历史传统都保持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文化的发展决不能割裂历史,不能完全摆脱传统。

2.3移植的法律必须经过一个“本土化”的过程。任何外来文化进入一个国家之后都必须经过一个“本土化”的过程才能被消化、吸收,从历史上看,中国对印度佛教的改造,日本、韩国对从中国传入的儒家文化、佛教、道教的改造都经历了一个相当长的过程。这种改造是对外来文化进行过滤、吸收和选择的过程,如果没有这个过程,一种文化是不可能轻易地移植到另外一种文明里的。

对于所谓的“本土化”,按照学者的解释,一方面是指“按照本民族的特质而发展”,还指“与本国(本民族、本地区)的政治、经济、文化、历史传统以及风俗习惯等密切相结合。”其主要原因是只有经过“本土化”的过程,才能使民众对移植的法律产生亲和力,便于民众接纳,减少推行的阻力。

三、法治建设中要利用好传统法律文化

3.1仔细鉴别,取其精华,去其糟粕。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内容庞杂、良莠不齐,其中包含着许多优秀成分的同时还包含着更多的不符合现代法治精神的已被时代抛弃的糟粕,因此,在利用传统法律文化时,必须仔细地鉴别。对于其中的专制主义、法律工具主义、泛刑事主义等明显不符合现代法治精神的内容应毫不犹豫地予以抛弃,对于其中含有的优秀成分,亦必须仔细鉴别,巧妙合理地予以运用。在利用传统法律文化方面,我们曾有过许多失误,将精华当作糟粕予以抛弃及将糟粕当作精华而奉行的错误都曾犯过。前者如近代第一代法律家在对待传统“混合法”的态度方面,“混合法”本来是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优秀遗产,但是近代第一批法律家在西方“三权分立”思想影响下,却认为法官“援引比附”(即适用和创造判例)是司法干预立法事务,有悖原则,故对“判例法”采取否定的态度,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中国法律制度向大陆成文法系一边倒的形势。后者如从建国至今,传统法律文化中的“法律工具主义”仍被许多人所奉行,将法律视为无产阶级“刀把子”的观念仍大有市场,针对社会治安的状况,隔一段时间就在全国或国内部分地区推行的“严打”竟成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一种常规的手段。这种现象的存在,不利于人民群众现代法治意识与观念的培养。所有以上这些失误,都反映了我们在利用传统法律文化方面认识的浮浅与幼稚。在利用传统法律文化方面,还应对传统法律文化中一些契合现代西方法律发展趋势,能在一定程度上弥补西方法律的弊端而被一些西方学者推崇的内容保持冷静的头脑和审慎的态度。因为中国的情况不同于西方,中国与西方处在不同的历史发展阶段,面临着不同的情况,在西方要避免的一些东西有时反而是我们必须学习的对象。

法治文化建设篇5

“一幅幅漫画与法制紧密相连,诙谐幽默,生动形象,题材丰富多样,教育意义深刻,我和同学在过路口的时候被这些漫画吸引了。”“流动”的“法治漫画长廊”让路过的学生赞不绝口。

记者在现场看到,“法治漫画长廊”全长100米,宽1.5米,共计20版大幅法制宣传栏,图文并茂,内容深入浅出,吸引了大批群众驻足。据介绍,“法治漫画长廊”由县司法局精心设计、制作,在不同时段、不同地点进行流动展览,开展法制宣传。

记者发现,“法治漫画长廊”以依法治国为主题,以宣传与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为主要内容,涉及劳动、交通、婚姻家庭、安全生产、人民调解、社会保障、消费者权益保护、、反、禁毒等多个方面。

据了解,尽管宣传形式传统,但群众喜欢、乐于接受,得到社会各界的高度认可。“法治漫画长廊”在广安市“法律七进”流动现场推进会上,更是得到市、县领导的好评。

“我们将法治文化和法律知识传播有机结合,用生动活泼的漫画、通俗易懂的语言表现出来,使广大群众在潜移默化中接受法制教育。”该县依法治县办公室工作人员告诉记者。

据了解,从2013年12月至今,该县“法治漫画长廊”的足迹遍及大街小巷、城镇社区、农村院坝、中小学校,覆盖全县23个乡镇、15个社区、10余所学校,受教育群众近50万人。

百姓得实惠

“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在“法治漫画长廊”中,一幅幅遒劲有力的法治警句,既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等法治理念灌输到群众的头脑中,又给人以温馨的警示和美的欣赏。

该县利用“法治漫画长廊”,深入开展“法制宣传进万家”、“法律七进”等主题宣传活动,在重要的节假日、城镇逢场日把法治理念和法律条文转化成群众喜闻乐见的漫画图片送到群众面前,直观地宣传法律法规知识,使群众能够出门见法治、抬头看法治、茶余饭后议法治,让群众在潜移默化中接受法治文化熏陶,增强法治观念。

法治文化建设篇6

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第九项重要议题是“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如何有效推进法治中国建设?钱穆曾说:“一切问题,由文化问题产生。一切问题,由文化问题解决”。因而从法治文化角度认识、着手探究法治中国建设既事关长远又标本兼治,是解决当前社会矛盾问题的一个前瞻性的选择。

理解法治文化、法治中国

法治文化是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它与国家的法治化程度是密切联系的,二者相辅相成,相互促进。

法治文化。法律文化,是社会发展的产物。“法治文化就是在商品经济发展到相对成熟的阶段,近现代的民主政治已经孕育而生,在此基础上形成的市民社会中逐渐孕育产生了的现代的平等、正义、自由、人权和诚信的观念,并且逐步演化为社会成员普遍具备的较为稳定的思维方式和行为模式的一种法律文化。”

从法治文化的产生发展讲,法治文化应当是随着依法治国理念的提出,当民主政治发展到一定阶段,全体市民对权利法律的认知、崇尚并受之支配其行为和思维方式而表现出的优秀的法律文化的一部分。从内容上讲法治文化应该包括法律制度结构和法律观念结构,以及自觉执法、守法、用法等行为方式,还有包含民主、人权、平等、自由、正义、公平、秩序等价值理念的主体法治思维方式等。

目前在法治理论研究中,一切对法治内涵的揭示,对法治社会特点的表征和遵循原则的描述与总结,对法治运行机制的建构和实践活动,诸如法治的价值目标追求、法治的理念和精神、法治的制度设计和运行模式、法治的实现状态等,都属于法治文化的内容。就法治文化具有的特点而言,它包括时代性、地域性、先进性、开放性、前瞻性等特点,可以从牢固树立依法治国理念,普遍实施权利本位法律制度、追求正义的法治思想、崇尚法治的公众心理等方面来提升中国的法治文化层次。

法治中国。“法治中国”是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要求和法治基本精神的“具体目标”。按汪习根对法治中国建设的解读,应从三个层面来理解法治中国建设①。从主体层面看,法治中国是中国人法治自觉、法治自信、法治自立、法治自强的有机统一;从客体层面看,法治中国是依法治权与依法维权的和谐统一;从空间层面看,法治中国是提高中国国际竞争力的必然选择。可见法治中国的建设务必从上述三个层面着手才可以完成。

而主体的法治自觉、自信、自立、自强意识都离不开法治文化的熏陶和锤炼,对客体、空间层面来说,没有法治文化作支撑,主体也无法认识到自己在法治方面的需求和准确地判断、把握国际局势当中的法治主动权(包括话语权、治理权、发展权)。因而,法治文化之优劣与国家的法治化程度之高低是密切联系的,有什么样的法治文化,就有什么程度的法治状态,法治状态是法治文化在一个国家各个方面的显性表现,要确定二者的先后关系,无非是蛋生鸡还是鸡生蛋的关系,因此,二者相辅相成、相互促进。

法治文化与法治中国建设的关系

法治文化为法治中国建设提供智力支持,对法治中国建设起引导作用,法治中国建设是法治文化的具体实践,为法治文化增加活力源泉。理清二者之间的关系,有利于我们进一步推进法治中国建设。

第一,法治文化对法治中国建设起引导作用,法治中国建设是法治文化的具体实践。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推进法治中国建设”部分中指出要维护宪法法律权威,这是对西方文化的积极借鉴和汲取;它指出要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即要求解决行政执法主体权责不一、多头执法的问题,解决行政执法缺乏程序性问题,这其实是对英美人的一种法律传统程序正义即“看得见的正义”的践行;它指出要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裁判权、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是对“三权分立”学说的有益借鉴。总体看来法治文化作为法律文化的先进部分,它引导中国法治建设的方向,争取国际法治主动权,同时,法治中国建设,是法治国家在中国这个地理、政治、经济意义上的一个具体要求,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一个具体实践。

第二,法治中国建设重在法治的显,法治文化重在法治的隐。从中国国家法制到法治的演变历程可以看出,法治不仅包括形式意义上的法律制度及其实施,更强调实质意义上的法律至上、权利保障的内涵。法治讲究良法之治,法律公正、稳定、普遍、公开、平等,其基础是民主政治,是民主和的表现。法治中国建设重在法治的制度设计和运行模式,法官在具体判断一个行为或者一项事实是否合法时,是适用具体的法律制度,而当在前者不存在的情况下,才会考虑符合中国国情的法治文化,所以法治中国建设是法治功能的显性表现。

法治文化,根据中国现阶段的国情,引导人们按照法治理念和精神,对社会、经济乃至政治生活作出文化价值判断。当出现立法空白、立法冲突时,法治文化所蕴涵的文化判断力就会在一定程度上弥补制度供给的不足,其所负载的核心价值、内在精神、基本理念,才可能为个体行为和社会生活提供指导,解决社会矛盾冲突,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平稳有序推进。

比如说各地曾经出现的“撞了白撞了”案例。1999年,辽宁省沈阳市就率先出台了《行人与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行人横穿马路不走人行横道线,与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如果机动车无违章,行人负全部责任,从而使“撞了白撞”首次以法规形式面世,在全国引起极大轰动和争议。但最后经过人大常委会提出议案讨论,使“撞了白撞”没有成为法律保护的一种行为。今天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修订)》交通事故处理部分,第七十六条第(二)条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很显然这是权衡了车辆通行权和公民人身权的轻重而作决定的,显然是法治文化至少应该是中国公民对法治文化的一个普遍接受程度。

还有比如现在的城管制度,立法上是空白,但对于流动摊贩的治理,城管部门采取禁止、取缔的办法,绝大多数市民也是不愿意接受的。因为就摊贩的生存权与城市的环境比较来讲,不能为了保证优美的城市环境而剥夺了一部分人谋生存的权利。而这一点也是政府部门和社会管理政策方面应当着重考虑的,应制定出切实可行的符合民心民意的法律制度。法治文化,是法治隐含的价值理念(平等、自由、公平、正义)的一个更完整的体现,这也就是为什么曾经没有很细致的法律规章制度,公道却自在人心的原因。

第三,法治文化为法治中国建设提供智库,法治中国建设为法治文化增加活力源泉。前面提到法治文化是人类优秀法律文化类型,它应当是萃取了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精髓,吸收了国际先进法律文化与我国基本国情的具体相结合,如此它会对未来的法治中国建设起引导作用,亦如旗帜和道路的关系,它会成为法治中国建设的智库,为法治中国从老祖宗、从世界各国先进文化理念里获得理论上的支撑。反过来法治中国建设以其具体的法治实践践行法治文化,让每一个理念、每一种精神变得具体生动,变得中国化,也为法治文化增添鲜活的事例,比如“一国两制”中的一个国家下的两种不同的法律制度并存,会给我国的法治文化增添活力,也给世界其他国家践行法治文化的本土化提供借鉴。

如何从法治文化角度出发来建设法治中国

法治中国建设的提出是中国法治发展历程的又一个重要阶段,是实现法治国家的具体政策目标。法治文化作为法律文化的优秀类型,对法治中国的建设起引导、补充作用。综上分析,笔者建议从提升主体的法治文化素质、打造社会的法治文化氛围、吸收和萃取法治文化理念、营造互助合作的国际法治文化环境等方面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方法。

以提升主体的法治文化素质来推进法治中国建设。汪习根讲法治中国的主体是人民,只有人民才是法治的主体力量。法治文化建设实质上就是以法治精神塑造人,以法治信仰引导人,以法治实践提高人,以法治文化熏陶人,最终实现人的法律素质不断提升、法治意识得以确立。一是对法律人主要是立法、执法与司法机关、法律科研院所、律师中介机构等专业从事法律工作的人员进行高标准的法治文化教育,使其在法治中国建设中起到领头羊的作用,率先践行法治精神。二是对普通民众做好民利意识、知法守法意识的教育,帮助其树立信法、护法的法律思维习惯。以提升主体的法治文化素质来推进法治中国建设,是从事物发展的主观方面,即从内因上激活法治中国建设发展的内在动力。

以打造社会的法治文化氛围来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一是加大改革财政投入,建立健全法治文化建设制度的政策体系,进一步培植、激励、规范法治文化市场的发展,推进法治中国的建设。二是加强法治文艺宣传。依托公共文化艺术团体、街道文化站等资源,充分发挥民间文艺团体和民间艺人作用,大力创作优秀的法治文化作品,并以法治文艺下乡等活动为载体,开展法治文艺调演、巡回演出等活动,使之成为市民接受法律熏陶的主要渠道。三是开展法治网络宣传。积极建设法治网站,将网站作为法治文化建设的重要阵地,实现资源共享,整体联动,适时链接,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在全社会形成浓厚的法治文化氛围。四是其他多媒体的全方位宣传。

以十大法治文化宣教群体为抓手,来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一是建设国家公务员法治文化。对公务员采取定期进行法律法规的培训,具体法律实务的操作演练等措施,来提高公务员的执法、守法水平。二是建设法治文化机关。在各机关,以“公平、正义”为主题,与创建学习型机关、服务型机关相结合,广泛深入开展“法律进机关”活动,打造富有机关特色和时代精神的法治文化。三是建设军营法治文化。四是建设法治文化社区。在社区(村),建立完善法治文化宣传栏、法制阅览室、法律援助(服务)室、法制学校、等传播阵地,充分发挥法制宣传员、社区志愿者以及社团组织作用,以“法律进社区”为载体,开展法治文化系列活动。

五是建设校园法治文化。在义务教育学校、大专院校,充分发挥学校主渠道作用,深入开展法治文化进校园活动,组织开展青少年法制夏令营、法制小故事讲演、法制漫画创作比赛、法制影视观摩、模拟法庭等活动,不断创新校园法治文化载体,增强互动效果,为青少年健康成长提供良好的法制教育环境。六是建设企业法治文化。对各种性质的企业,以市场经济发展为根本动力,与企业依法自治、诚信建设、创建和谐劳动关系相融合,通过设立律师事务部、法律顾问以及配备法制宣传专职干事、法制宣传员等举措,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律进企业”等法律服务活动,激发企业法治文化的生机与活力。七是建设法治文化广场。结合城市建设规划,着力打造法治文化广场,并以此为依托,以群众性文化活动为载体,定期举办法制展板巡展、法治文艺演出,定期组织执法人员开展法律法规咨询、发放法治文化宣传品、依法维权等集中服务活动,使广大市民在潜移默化中感受到法治文化的熏陶、教育。

八是建设法治文化街区。在城区人口集中街区或商业街,因势利导地利用电子显示屏、广告灯箱、公交候车亭、警务幕墙、宣传画廊、宣传横幅等开展法治文化的宣传,通过定期开展法制宣传、法律服务等活动,形成浓郁的法治文化氛围,建立各具特色的法治文化街区。九是建设乡镇法治文化。借助原有设施,大量注入法治元素和文化特色,以古今法治人物石刻,法治名言警句、诚信格言壁刻、地雕,法治对联,法治书画展等形式,开辟法治文化景观路,搭建“法治文化大舞台”。十是建设家庭法治文化。夫妻之间互相督促做守法公民,做廉洁干部,对孩子要从小赋予法律基本常识教育。以打造社会的法治文化氛围来推进法治中国建设,是从事物发展的客观方面,即从法治中国建设的外因方面,包括法律制度的创设、执行机制、监督机制等做好硬件运行机制的完善、畅通,使得法治中国建设有抓手。

以吸收、萃取法治文化理念来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第一,萃取我国传统的法律文化精髓。西方学者庞德曾说过,中国在寻求“现代的”法律制度时不必放弃自己的遗产。作为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有很多有用的成分已形成我们民族的一种文化心理,并且也有益于当今的法治文化建设,应当予以保留。同时就文化本身而言有继承性特点,即文化的发展不能割裂历史,不能完全摆脱传统,在改造的基础上加以利用应当是正确的法律文化历史观。

第二,吸收国际先进的法治理念。比如方向教授表示,“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基本要求和基本标志就是科学配置权力、有效监督权力、正确行使权力。”我国传统法律文化传统里没有这些,得借鉴学习,才能与国际社会接轨,在国际社会享有“法治话语权,法治治理权,法治发展权”。以吸收、萃取法治文化理念来推进法治中国建设,是从事物发展主体的客观方面,对我国老祖宗留下的法律文化精髓,古为今用;对国际先进的法治理念外为中用。总体是以文化优化文化,以理论提炼理论,形成更贴切、更实际的适合法治中国建设的法治文化理念,真正让我们做到“法治自信、自立、自强”,以实现法治中国建设的伟大目标。

以营造互助合作的国际法治文化环境,推动中国的法治建设。如2014年8月14日,在北京举行亚太经合组织反腐败高层研讨会上,中方建议把追逃追赃作为反腐败国际合作的重点内容。目前,反腐国际合作正由众多组织协力推进:一是由国际组织牵头进行合作,比如国际反贪局联合会;二是区域性合作,比如亚太经合组织等;三是双边合作,即国与国之间的合作。2003年制定的《联合国反腐败公约》,是迄今为止治理腐败犯罪最为完整、全面并具有广泛代表性的一部国际法律文件,已有160多个成员国。还可以就法治问题突出的领域,比如青少年犯罪问题,恐怖暴力的问题,环境保护的问题等等,达成国际性的共同应对意向书,营造互助合作的国际法治文化环境,推动中国的法治建设。

(作者分别为中共商洛市委党校讲师,中共商洛市委党校法学教授)

法治文化建设篇7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总书记提出的“全力以赴保增长,千方百计保民生,加大力度保稳定,继续弘扬井冈山精神”指示精神,大力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坚持法制宣传和法治文化相渗透,不断提高本院干部职工法律素质,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二、目标任务

围绕“法律六进”活动,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法治实践活动。注重法治文化的创新和培植,发挥法治文化的教育引导功能,营造崇尚法律、遵守法律、依法办事的良好氛围,初步形成具有传统文化、时代特征、行业特色的法治文化,为城市建设又好又快的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三、具体措施

1、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不断强化干部职工意识。各科室,所要找准普法与法治文化建设的结合点,以普法教育推进法治文化建设。通过普法活动,努力把法治精神、法治意识、法治理念融入到干部职工的头脑中,体现在人们的日常行为之中,努力在全社会树立法律信仰,形成崇尚法治的浓烈氛围,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始终与时展同行,与社会进步同步。

(1)要抓好宪法的学习宣传,形成崇尚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的良好氛围,使宪法在全社会得到普遍遵行。

(2)加强干部职工法律意识教育。在干部职工中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的理念。

(3)要大力宣传与城市建设发展相关的法律法规。促进城市建设社会公平正义的相关法律法规。要在全民普法的同时,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他们依法办事、依法行使公共权力的能力,着力提高全社会各方面熟悉和执行建设行业的法律法规,依法维权、依法处置矛盾纠纷的能力。要积极拓展法制宣传教育的领域,创新活动载体,丰富法治文化形式,扩大法制宣传教育的覆盖面,提升群众的参与度。要把法治建设作为各级党支部组织的学法内容,不断提高领导干部的法律素质和依法执政能力。

2、不断整合文化资源,积极培育法治文化。各科室,所要结合本科室,所实际,将法治文化建设与传统文化、行业文化、企业文化、环境文化等有机结合,与开展的各种主题教育活动相结合。以传统文化为载体和传播手段,将法律与文化相融合,从过去的说教式、灌输式、被动式向文化熏陶、感性共鸣、理性思考、自觉接受的形式转化,借文化的载体和形式开辟更为广阔的法治新天地。

3、切实加强阵地建设,努力营造法治氛围。各科室,所要选择百姓关注、具有时代特征、行业特色的有影响的事件,设计各种形式的活动,动员群众广泛参与。加强法治网站以及其他政府网站有关法治专栏建设,提高信息质量,丰富法治文化内容,增强与群众的交流互动。

4、广泛开展法治实践活动大力弘扬法治精神。建设法治文化,重在提高全社会的法治化水平。法治实践是法治文化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要结合法治实践建设法治文化。要进一步提高领导干部依法执政、,全面开展基层依法治理,建立和规范基层经济发展、利益协调、矛盾处理、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机制,引导基层组织和基层干部依法办事,引导基层干部职工依法参与公共管理。坚持法治与德治并举,建立健全法治文化建设与道德教育、法治实践与道德实践相结合的长效机制。

四、品牌建设

1、开展“读书月”活动。定于每年的12月为读法律书活动月,围绕“12·4”法制宣传日,在机关和单位公职人员中,特别是在行政执法人员中开展“读书活动”。读书学习笔记不少于3篇。在“读书月活动”中有计划的组织法治文化交流和调研,开辟读书交流平台,交流读书体会。在各科室,所

中开展学法用法守法读书活动,积极培育法治文化。

2、开设“法制大讲堂”。设立“机关干部法制课堂”,,增加培训法律课时学习计划,营造领导干部、普通职工浓郁的学法氛围。利用“企业法制课堂”,把法制培训作为“十一五”国有企业领导干部培训的重要内容,结合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决策有关法律需求进行培训。加强对青年职工法制培训和法制宣传教育。

3、积极传播法治文化,弘扬法治精神。积极建立建设信息网法治网页,将网站作为法治文化建设的重要阵地,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在本院形成浓厚的法治文化氛围。年内,市普法办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一次网络法律知识竞赛。要积极参与。

5、加强学法阵地建设。利用各单位公示牌、宣传栏、黑板报等形式宣传有关法律知识。要求窗口单位要在醒目位置和人流集中的区域,设立法制宣传栏或法制宣传电子屏幕。在新闻宣传媒体投递法制宣传稿件,向社会宣传本行业法律知识。

五、工作要求

法治文化建设篇8

立足于经济社会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创新发展。科学发展观的第一要义是发展,发展是当代中国的主题,也就必然是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主题。为此,我们必须把法治文化的创新纳入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的轨道,致力于为经济社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律环境,形成以立法、执法、司法等手段来引导、规范、保障、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浓厚法治文化氛围。

坚持以人为本,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创新发展。党的十七大报告聚焦民主和民生问题,关注人权保障,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法治文化的创新,就是要用科学发展观的“以人为本”这一核心理念,审视、反思立法、执法、司法等各项工作,切实把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利,促进人的自由平等发展作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灵魂。

全面协调,统筹兼顾,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创新发展。全面协调、统筹兼顾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根本要求,体现在法治文化建设上,就是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精神是人民当家作主,力量源泉来自于人民的拥护与支持,核心价值在于人民民主制度,而这一切。只有在党的领导下才能得以最终实现。因此,我们创新法治文化,必须始终坚持党的领导。我们所倡导的法治文化,是党领导下的,以人民民主为内涵的法治文化。这正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独特之处、创新之处。

二、创新法治文化,要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博采外来文化之长

法治文化与其他文化形态一样,既具有人类文化的某些共性,也具有特定的民族性与地域性。所以,我们的法治文化创新,应坚持历史与现实、本土与域外、移植与革新相结合的思路,使法治文化建设因兼收并蓄而丰富多彩,因博采众长而永葆活力。

深入发掘和弘扬传统文化进行创新。有人认为中国历史上无法治文化传统,这种看法是不准确的,如战国时法家的思想,儒家学说中包涵的与法治有关的“宽容”理念、“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所体现的与法治相关的诚信精神,“天地之间,莫贵于民”所具有的对法治的民本要求,“天下大同”所包含的对法治之合理秩序的理想等等,都是中国传统文化的精华,可以利用来为社会主义法治的现代化服务,只有不断深入挖掘和弘扬优秀传统文化中的精髓,才能使我们所要建设的法治文化始终保持民族性和先进性。

顺应世界文化发展潮流进行创新。推进法治文化创新,必须具有世界眼光,及时了解掌握世界文化发展的趋势,积极抢占法治文化发展的制高点,在与世界法治文化的交融中扬弃升华。对外来的法治文化要进行具体分析,以我为主,为我所用,择善而从。在民商法、经济法、环境法等我国法制建设的薄弱环节,应本着谦虚和开放的态度,积极借鉴和吸收国外先进的立法理念,研究这些法律所赖以成长的文化土壤,为加快我国相应领域的法治文化建设汲取营养。

善于从实践中汲取新鲜养分进行创新。广大人民群众的法治实践活动,是法治文化创新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源泉。法治文化的创新必须努力保持与时代同步,落后于时代或者超越现实发展阶段都是不可取的。为此,要认真总结实践的新鲜经验,在实践中与时俱进,保持法治文化的鲜明时代特征。同时,要从各地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发展的实际出发,着眼于解决突出的法律保障问题,不断充实法治文化的内涵,使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与地域的健康协调发展相得益彰,互相促进。

三、创新法治文化,要积极探索法制宣传教育的新路子,增强宣传教育的实效性

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要“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法治精神,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总书记在十七届中央政治局第一次集体学习上的讲话中强调:“要坚持不懈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认真组织实施‘五五’普法规划,加强公民意识教育,形成全社会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风尚。”创新法治文化必须以这些精神为指针,积极探索法制宣传教育的新路子,进一步增强宣传教育的实效性。

在宣传教育的内容上创新。从1986年开始,由于在全国范围内有组织有步骤地进行了大规模的普法活动,我国法治文化培育及法制建设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但不少地方在普法活动中一直把重点放在对现行法律,特别是对实体法的知晓和遵守上,没有把培育受教育者的法治观念放在重要位置。造成一些公民只单纯掌握零星的法律条文,对法律知识的文化内涵不甚了解。古希腊的伟大思想家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在论述法治时早就强调,法治教育的内容不单单是法律知识的宣传,更重要的是法治观念的启蒙。为此,我们应当在法制教育的内容上创新,由单纯地灌输法律条文转变为重点加强法治观念的宣传教育。通过法治文化的培育,在人民群众心目中树立自由、平等的权利意识和以秩序、平等、公平、正义为目的的法治价值观念,使人们对社会主义法治增进理解、增强信心,在全社会真正形成信仰法、崇尚法、遵守法的氛围。

法治文化建设篇9

1传统法律文化包含很多优秀成分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的“礼法兼治”的社会综合治理模式;成文法、判例法共存及制定法与民间法并列的“混合法”模式;“无讼”价值观下节约成本的社会矛盾调解机制;“法不阿贵”、“刑无等级”的守法观念;司法中“亲亲相容隐”的人伦主义;“慎刑恤狱”的司法人道主义;“实质正义”的司法价值取向;法律的“集体主义本位”;“为政在人”的人治观;“亲民”的政治道德观;法律语言的简洁;司法人员的人文素养;古代行政立法、监察制度及廉政建设及历史上“变法”的经验等等,这些都包含着符合现代法治的成分,经过改造,完全可以为当前的法治建设服务。

2中国法治建设离不开传统法律文化

2.1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包含着许多先进的成分,例如前述的“礼法兼治”的社会综合治理模式,将法律建立在民族的伦理道德之上,通过礼法互动来保证国家机器的有效运转。实现法律的妥当性价值,更好地稳定社会秩序。传统法律文化中这样的内容还有很多,它们都是我们当前法治现代化建设的现成的本土资源,西方学者庞德曾说过,中国在寻求“现代的”法律制度时不必放弃自己的遗产。西方学者能有如此真知灼见,对于这些优秀的遗产,我们更没有理由不继承。

2.2法治现代化进程中不能割裂历史传统。文化建设不是一项空中楼阁的事业,文化自身有历史延续性的特点,任何一国文化的发展都是在既有的历史文化的基础上进行的,今天的一切与历史传统都保持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文化的发展决不能割裂历史,不能完全摆脱传统。

2.3移植的法律必须经过一个“本土化”的过程。任何外来文化进入一个国家之后都必须经过一个“本土化”的过程才能被消化、吸收,从历史上看,中国对印度佛教的改造,日本、韩国对从中国传入的儒家文化、佛教、道教的改造都经历了一个相当长的过程。这种改造是对外来文化进行过滤、吸收和选择的过程,如果没有这个过程,一种文化是不可能轻易地移植到另外一种文明里的。

对于所谓的“本土化”,按照学者的解释,一方面是指“按照本民族的特质而发展”,还指“与本国(本民族、本地区)的政治、经济、文化、历史传统以及风俗习惯等密切相结合。”其主要原因是只有经过“本土化”的过程,才能使民众对移植的法律产生亲和力,便于民众接纳,减少推行的阻力。

3法治建设中要利用好传统法律文化

法治文化建设篇10

一、“善治”视野下法治文化的概念重构

法治如果缺乏一种文化价值体系的衬托,将会失去存在的基础,导致认同危机,难以内化到社会生活当中。法治文化中的“文化”多指一种观念,是社会意识形态的反映以及相对应的制度和组织机构。当前学界对“法治文化”的概念界定主要基于以下几个方面:

1、从法治体系的构成结构来界定

法治文化是法律意识形态以及与之相应的社会制度。其中既有表层的法律规范、制度,也有深层的法律心理、意识,即法治文化是包含民主、平等、自由等价值在内的人类优秀法律文化类型。

2、从法治彰显的价值来界定

法治文化是融注在人们心底和行为方式中的法治原则及其价值追求,是一个国家的法律制度和机构体现出来的文化内涵,是公民在日常生活中所表现的行为方式。立法的人性化、司法的文明化、执法的程序化等,都是法治文化理论应当研究的问题。[1]

3、从社会形态属性来理解

法治文化应该是以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理念为导引,以依法办事和自觉守法为基础,以构建社会主义法治秩序为目标的法治文明状态,也是自觉遵法守法等行为方式共同构成的一种先进文化现象和法治进步状态。[2]

本文认为,法治文化是文化观基于“法治”所涵盖的制度、观念、行为而表现出的体现社会主体行为模式的一系列关系。法律的制度结构(法律制度、组织、设施)建构法治文化的基础要件,法律的观念结构(法律心理、意识、思想)体现法治文化的精神力量,法律的行为模式(立法、执法、司法)表征法治文化的价值理念。“善治”视野下的法治文化建设必须体现人类基本价值,为法治化道路的实施提供观念支撑,塑造法治新形象。

二、“善治”视野下法治文化建设的价值

无论是以“政府治理”为核心的善治理论,还是以“社会治理”为核心的善治理论,抑或是以“公共治理”为核心的善治理论都强调治理主体间要建立一种新颖关系,通过彼此的合作管理使公共利益最大化,即构建以“公平正义”为核心的法治价值体系。

1、凭借法治文化建设塑造法治形象,调适社会风俗

中国社会所固有的封建集权传统使得“人治”管理,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法治因素在社会中的认同度,公民意识以及法治文化的发展相当残缺。善治目标的实现需要法治文化的能动支撑,重塑法治新形象。因此这就需要我们重视与社会风俗的融合,调适不合法治化要求的因素,为法治内化于社会生活创造条件,增强法治公信力,树立执行有力的法治新形象,引领社会风尚。

2、为法治现代化、治理现代化提供价值认同

实现我国的法治现代化、治理现代化的目标挑战众多,二者参与主体广泛,其实施在很大程度上也会触及原有社会秩序。在法治化道路上,需要面对完善法律体系,培养法治思维,深化法治宣传等困难。因此,法治社会的建设需要在社会中确立一种价值认同,即法治现代化与治理现代化目标的实现需要在社会中有一个长期的观念濡化过程,影响社会成员的行为方式,增强法治社会的向心力与认同度。

3、标识社会文明程度,再建社会精神秩序

法治化程度是标识社会文明理性的关键要素,一个现代化的国家,必定是具备高度发达的法治精神的国家。推进法治要有一个内在动力,即法治精神。现代法治文化对于塑造法治精神具有基础意义,一个全面、规范的法治文化建设过程必定会体现治理的基本诉求,也更能体现社会文明理性程度。法治文化的培育有助于克服法治化过程中的硬性约束,最大限度的发挥法治文化的“价值性”,带动社会文明发展。

三、“善治”视野下法治文化建设的基本要求

“法治”作为实现“善治”的基础要件,必须要体现善治的基本诉求。丁宇认为“善治”的基本诉求主要包括:法治性、民主性、合作性等。[3]因此,法治文化的建设也应从这几点入手。

1、体现善治目标的法治性

推进法治文化建设必须大力弘扬法治精神,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用法律的观念结构支撑法治文化建设,用法律的制度结构保障法治文化建设,以法律的行为模式推动法治文化建设,使法治文化融入治理系统,实现真正意义上的“良法善治”。

2、彰显善治目标的民主性

法治社会必须体现公平正义与自由平等,积极带动社会多方主体参与法治,打造可信赖的法治文化,使多元主体能自觉遵守法治的要求,积极参与治理过程。法治文化也要充分体现治理过程的公开透明,在社会范围内塑造一种回应型的法治文化,使民主理念与责任理念内化于法治文化当中。

3、反映善治目标的合作性

法治文化建设要多方参与,协商民主,要充分彰显公共利益,树立“为民服务”的理念,增强服务意识和大局观念,要在治理过程中积极培育起高效规范,认同度高的法治文化,为实现“善治”目标提供信念支撑。

总之,法治是法治文化的逻辑起点,法治文化是法治的内在需求。在“善治”视野下,我们不仅要促进优秀传统文化的弘扬,吸收人类进步的文明成果,同时要不断克服法治进程中的种种障碍,消解困惑,在个体层面、社会制度层面和精神层面等方面,不遗余力地推动中国法治的发展和完善,不断推进国家法治现代化目标的实现。

【注 释】

[1] 刘斌.当代法治文化理论构想[J].中国政法大学学报,2007.1.

[2] 李林.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概念的几个问题[J].北京联合大学学报,2012.2.

[3] 丁宇.论善治的基本诉求[J].江汉论坛,2009.10.

【参考文献】

[1] 俞可平.善治与幸福[J].马克思主义与现实(双月刊),2011.2.

[2] 蔡文成,赵洪良.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研究述评[J].中共山西省委党校报,2015.3.

[3] 龚廷泰.法治文化认同的机理与路径[J].法制与社会发展,2014.4.

[4] 梁莹,肖其明.论法治化的善治:渊源、内涵与过程[J].社会主义研究,2005.5.

法治文化建设篇11

一、企业法制教育、法治理念的提升是法治文化建设的关键

十报告中指出: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增强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党中央在深刻认识中国国情的基础上,总结多年来的治国理论和实践后所提出的创新理念。这一理念铸成了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内在灵魂,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了坚实的思想保证。

化工集团公司法律事务部主任张吉星指出:领导人员的法制教育、法治理念的提升是法治文化建设的关键。企业法治文化建设的目标,要在正确处理企业文化、企业法治文化、企业发展战略、企业竞争力之间关系中加以确立。企业领导人员对法治文化的认识高度和重视程度,对企业法治文化建设具有极为关键的意义。中国石化在法治文化建设中鲜明提出“领导重视是关键,重视领导更为关键”的警句,就是基于这一认识。

石化企业本身的特殊性要求员工更要牢固树立法治文化理念。防范和打击是治标,建设法治文化是治本。油区的长治久安、安宁和谐最终取决于员工群众法治文化素质的提高,自觉遵纪守法意识的增强。作为油田保卫工作者,要努力学习法律知识,结合“六五普法”,深刻领会法治文化的内涵和精神实质,不断提高法律知识水平和普法宣传、参与法治文化建设的能力,使自己真正成为油田的保卫者、法治文化的建设者、普法教育的宣传者。作为石化企业的员工,要用自己的行为做石化企业法治文化的践行者。做到知法懂法守法,根据自己日常工作中发现的蛛丝马迹和不良势头,拿起手中的法律武器,及时准确地为保卫工作者提供相关线索,捍卫和保护来之不易的劳动果实。

这些理念和共识高度概括了日常法律工作,并上升为法治文化的层面和高度,强化了领导干部和职工的法律观念、法律意识,成为在法律系统内外广为认可、传颂和推崇的中国石化法治文化的重要内涵和精髓。

二、认真贯彻落实十精神,扎实开展企业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

党的十报告明确指出:“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这充分显示了党坚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决心。贯彻落实党的十精神,必须广泛深入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增强全社会学法遵法守法用法的意识。作为石化企业,我们要把开展企业法制宣传和教育作为推进石化企业法治建设常抓不懈的一项工作。

加强普法宣传,强化警示教育。要切实加强法律风险防控,突出“事前预防”。在日常管理工作中,把“强化管理”摆在突出地位,切实下真功、出硬招、求实效,把关口前移,变“事后救火”为“事前预防”。在日常工作中要加强对我们的员工进行法律普及与教育,增强他们的责任感,不断强化重要管理岗位人员的法律意识、风险意识。通过典型案例分析和宣传,使员工认识到他们不当行为不仅会使自己走向犯罪,而且有可能给企业造成巨大的经济、信誉和形象损失,做到事前提示,警钟长鸣。增强员工的使命感和责任感。

广泛深入地开展法治文化宣传活动。法治文化建设必须精心规划,统筹安排,建立起循序渐进的长效机制。要在潜移默化中增强油区居民的法治意识,把工作做实做细做到位。开展法治文化宣传活动要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如利用宣传车、宣传周、宣传月、宣传单、“送法进油区、进村庄、进家庭”等活动,积极引导广大村民学法用法,增强法治观念。可以制作法治台历、春联、雨伞等,发放到村民家庭。在油井较集中的井场设立法治警示牌,在集输站点设立法治文化专栏,积极建设法治文化广场、法治公园,在油区的城镇街道、中小学校建设一批法治文化宣传的基础设施,全方位宣传法治思想、法治理念,充分发挥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教育、熏陶、示范、引导作用。

将法治文化建设融入新农村建设。要树立共建双赢的理念。要做构建和谐油区的使者,做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者。地下的石油是油田发展壮大的根基,地上的庄稼则是农民赖以生存的基础,两者互为依存。要从油区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倾听群众呼声、体察群众情绪、反映群众诉求、关心群众疾苦,为群众诚心诚意办实事、尽心竭力解难事、坚持不懈做好事,使油区群众真正分享到企业改革发展的成果。特别要帮助那些需要救助的油区群众中的弱势群体,经常送去油田员工的关爱,增进油地感情,使法治文化建设不断渗透融入新农村建设。

法治文化建设篇12
法治文化建设篇13

1、职能调整定位,决定工商部门必须营造法治文化氛围。建国后。经过6次“三定”方案调整,工商机关逐步确立了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的职能定位,实现了工商行政管理职能的历史性转变,促进了“运动员”与“裁判员”相分离。增强了执法的统一性、权威性和有效性,也最终确定了法治化建设的根本方向。近60年来,工商机关始终坚持企业登记管理核心。历史积淀深厚;始终承担经济检任,地位无可替代;始终围绕市场管理重心,监管经验丰厚:始终把握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中心,部门地位稳固:始终抓好商标广告管理,职能优势明显;始终强调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基础牢固;始终强化协会建设,群众基础扎实。完全可以这样说,工商系统的每一项业务,均已发展成为相对独立的一门学科;而零散驳杂的履职习惯与业务技巧,亟需升华为部门文化,需要营造文化氛围,如此工商法治化建设才能有相应的文化特质,才能使工商事业发展的软实力、吸引力、凝聚力和影响力不断增强,这也是工商行政管理具有不可替代性的文化根基。

2、法律丰富完善,决定工商部门必须借助法治文化氛围。一部工商行政管理立法史,就是一部工商法治文化发展史,其中1983年的《商标法》、1987年的《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1993年的《反不正当竞争法》、2004年的《行政许可法》、2008年的《反垄断法》等,在工商法治文化建设史上均有里程碑意义。据不完全统计,目前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中共有100部法律、258部法规和104部规章赋予了工商机关监管执法职责,形成了规范市场主体行为、市场交易行为、市场竞争行为、市场监管行为等比较健全的法律法规体系。可以预见的是,随着经济的发展、形势的变化和时间的推移,许多工商法律法规条文将变得陈旧和过时,一大批新法条文将随之产生、丰富和发展;工商法治化建设只有上升到文化的高度。形成文化的氛围,才能有利于工商人理解新法精神、规范执行法律、实现与时俱进。实践反复证明,法治文化素质越高的人,对法的理解和执行会越全面越规范,也才能在更高层次上体现法治精神、实现执法到位。

3、人类文明进步,要求工商部门必须重视法治文化氛围。“21世纪的发展。要么是文化的发展,要么什么都不是。”作为政府负责市场监管与行政执法的职能部门。工商机关的法治化建设同样要走文化发展之路。这不仅是加快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更是工商自身及人类文明进步的必然诉求。众所周知。改革开放前工商人员构成极为混杂,文化素质特别是法律素养普遍低下;1978年恢复建制后,工商部门除从高校毕业生中招考了一批公务员外,还从原市管会及其他部门承接了一批。1984年从高中毕业生中招收了一批。这些同志为工商事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但面对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依法治国方略的深入推进和人类文明的加速进步,其法律文化素质已越来越不适应形势要求,加快形成法治文化氛围,运用文化的震撼、塑造与引领作用,更为牢固地树立公平正义理念,更为强调和保护人的尊严与自由,更为有效地保障公众共享改革开放与社会正义成果已越来越迫在眉睫,从而在法治框架内更好地体现人文关怀、释放公平正义,实现工商人与全人类的发展共赢。

所以,法治化建设是工商行政管理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急需营造法治化文化氛围,从而以文化的力量为支撑、为引领,这是工商机关自我认定的身份凭证。是满怀自信走向未来的根基之源,也是工商法治化建设的原动力、核心力和最终竞争力。

二、工商法治化建设的文化氛围要义

一般认为,文化包含观念、制度和物质三个层面。工商机关的机构性质和职能定位,决定了其首要任务和基本要求就是依法行政。其部门文化内核在于法治文化。这种文化不仅包括工商人的法治意识、法治原则、法治精神等观念层面,也包括工商机关的法律制度、法律机构、法律设施等制度和物质层面。显然,在工商行政管理“四化”建设中,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更多地与制度层和物质层相对应,而最为根本的法治化则更多地指向精神层面。笔者以为。工商法治化的要义。在于法治化伦理道德、价值观念、人格追求、思维方式等四个方面。

1、法治化伦理道德。即工商行政管理人员在履行市场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能过程中,所具有和所体现的法治化道德意识、道德良心、道德规则与道德行动之和。作为一个有着五千年文明史的国度,工商伦理道德中既有传统法律文化的人治思想,又有前苏联法律文化的阶级斗争思想,还有从西方引入的人权法治思想。三种思潮在现有道德文化中错综复杂、相互交融,在更深层次上影响和决定着法治化进程。主流管理学普遍认为。市场监管现代化特点之一,就是把法治化伦理道德普及到监管执法之中,使法治成为监管的核心内容,使监管执法的意识、良心、规则及行动与人类先进文明诉求相一致,进而唤醒管理服务对象乃至整个社会对法治的关注与应用,这在加快构建和谐社会的今天尤为重要。国际市场监管实践证明,法治化建设是十分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形成法治文化氛围,从而以深厚的历史积淀和现代文明导向为支撑,切实树立法律至上、权利本位、以平等为核心的法治化伦理道德。以此保障充分公平竞争。

2、法治化价值观念。即工商行政管理人员在履行职能过程中,支撑和指导自己执行法律法规、从事监管执法的法治化心理追求和行为取向。法治化是人类追求的终极价值目标,集中表达了人类追求的基本价值理念,体现了当代中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共同愿望和社会理想。具体到工商部门,法治化价值观念不仅决定工商立法立规的宗旨和目的,而且支配工商人对市场监管本质、行政执法功能以及维护公平交易秩序途径的认知,涵盖了工商履职概念、规范、制度、原则等内在价值观念的各个方面。从这一意义说。工商行政管理职能重构对法治文化氛围的需求越来越迫切,在法治化伦理道德基础上形成的工商价值系统越来越重要,需要以人本主义的普世价值观为指导,在市场准入、行为监管、执法处罚

等履职过程中时时处处体现公共秩序至上、公平正义至上的人文价值取向,真正树立起尊重人权、执法保护人权的法治化价值观念和行为追求,以此顺应当今世界的总体价值取向,进而在坚持社会主义本质方向、发展模式与制度体制的基础上,更好地完成“三定”赋予的监管执法目标任务。

3、法治化人格追求。即工商行政管理人员在履行职能与日常生活中,所具有的法治化意识倾向、个性心理和品行诉求。工商人格追求基于伦理道德而源于价值观念,是工商人的思想层次、精神境界、个性品格的集中体现,工商法治化建设的文化重心正在于干部职工的人格塑造――从现代化的最终目标看,经济现代化所追求的物质文明、政治现代化所追求的政治文明、文化现代化所追求的精神文明、科技现代化所追求的科学文明等,最终都要在人格现代化上体现出来,而人格现代化的核心内涵就是法治化人格构建。具体到工商部门,法治精神只有进入工商人的内心世界、成为人格追求、形成文化氛围,工商法律法规才能真正被敬畏、被信仰、被信赖,才能真正有价值、有力量、有权威,进而转化为监管执法的具体原则、规则、概念、手段、技术与途径,最终实现工商“人”的根本提高。从这一意义上说,在市场经济加速发展、工商体制改革深化推进的新形势下。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已经是人格化机构,敬畏法律、维护法治的人格追求,不仅是工商机关的立足之本,而且直接决定监管执法的具体成效;工商行政管理现代化迫切需要造就一代具有高尚人格追求的新型干部队伍,以此实现维护公平竞争、促进经济发展的履职目的。

4、法治化思维方式。即工商行政管理干部在行使国家赋予的市场监管与行政执法权过程中,按照什么样的逻辑、思路来观察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从而公正公平地执行法律、充分恰当地履行职能的思维方法和形式,包括认识市场监管本质、处理执法事务中所运用的思路、方式、法则、手段与规范之和。事实上,包括工商法治化在内的任何一项建设,总是和一定的思维方式和推进方法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法治化思维方式在很大意义上说是法治文化的精华,因为法律往往随着时间推移而变动和发展,但科学的思维方式却因其成熟、稳定而历久常青。在新事物面前具有更强的生命力。从这一意义上说,工商法治化就是监管思维的法治化,借以培养一大批敬畏法律、维护法律、思维敏捷、富于智慧的执法卫士,如此才能与时俱进地弘扬善法、消除恶法,才能真正找到工商法治化建设与队伍建设、业务建设、作风建设等的最佳结合点。最终实现工商人的发展。

可见,在工商行政管理法治化文化氛围要义中,伦理道德居于最高层,它决定着工商人在推进法治化进程中具有什么样的价值观念与人格追求,进而在监管执法实践中采取什么样的思维方式与方法技巧,并最终决定取得什么样的管理效果。

三、工商法治化建设的文化氛围缺失

改革开放30年来,工商系统在立法、普法、执法等方面均取得重大进展,初步确立了法律至上、依法行政的履职观念,领导依法决策能力与干部法律法规素养均有明显提高,市场主体依法经营和消费主体依法维权意识也普遍增强。但是。受制于特定的历史与现实因素,在当前社会加速转型、各种思潮激荡的矛盾凸显期,工商法治化建设仍面临四个方面的文化氛围缺失。

1、法治化道德氛围缺失。一是传统文化中的不合理因素,阻碍了法治化道德形成。无论是工商系统自身,还是管理服务对象。乃至整个社会层面。推崇德治、信奉人治、权大于法、漠视私权等传统道德意识根深蒂固,无法适应法治化时代要求,阻滞了民主、权利、责任等现代法治理念的普及与弘扬。二是既收费又罚款的职能定位与功利主义思潮冲击。淡化了法治化伦理意识。工商“两费”取消前长达30年的时间里,追求收费与罚款最大化,对个体工商户等弱势群体不仅构成了最大的不公平、不正义。而且使权利寻租、权钱交易等有违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现象屡禁不止,与法治化建设寻求公平正义的文化要求背道而驰。三是工商机关作为团体本身存在伦理缺陷。当代伦理学认为,团体比个体一般更自私、更不守道德,因为作为个体往往可以同情、妥协和让步,但团体总是强调集体利益至上,并往往利用强势地位推行恶法。在执法实践中,许多工商干部作为个体往往和蔼可亲、富有人情昧,但一旦负有“执法重任”,就变得冷漠无情、面目可憎,这些都与人道、理想、正义、理性和真理等现代法治文化要求相去甚远。

2、法治化价值氛围缺失。一是缺乏法律至上的价值观念。系统内领导权威至上、执行法律次之的非法治理念大量存在,许多干部习惯于用行政命令的方式履行职能,“官本位”思想根深蒂固,这种价值观念与尊严、平等等法治文化要求越来越格格不入。二是缺乏权利义务相统一的价值观念。系统内重权利轻义务的价值观念普遍存在,对管理服务对象仅要求其履行义务而漠视其应有权利,违背了权利义务对等的法治文化核心原则。三是缺乏尊重和保护人权、体现和维护公平的价值观念。以个人情感为重、法律规定为轻,以忠诚于领导为重、忠诚于法律为轻的倾向普遍存在,这与立法体现人权、执法保护人权、监管维护公平正义的普世价值有很大距离。四是缺乏被监督的价值观念。许多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缺乏主动接受监督的法治精神,没有树立起被监督的权力才是正当权力、忠诚于法律就必须接受监督等法治化价值观念。

3、法治化人格氛围缺失。一是缺乏公平正义的人格追求。没有把政治坚定、业务精通、公正执法、文明办案作为工商干部的必备素质与人格追求,未能把提高个体综合素质、改进工商执法方式、推动人类文明进程、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作为人生的奋斗目标。二是缺乏独立自主的人格追求。系统内许多人仍未从依赖政府、依赖单位甚至依靠关系、依靠权势的依附型人格心态中解脱出来,未能树立起敬畏法律、依靠法律的充分自信。缺乏以自尊和平等为标志的法治化人格追求。三是缺乏积极创造的人格追求。未能由私情人治型向契约法治型转变。仍然习惯于拉关系、走后门、找靠山的人治型管理。没有用契约法律进行管理,从而既保护自己也约束自己、既制约对方也尊重对方的意识追求。四是缺乏诚信守责的人格追求。未能适应官本位向民本位的转变过程,缺乏享有权利必然承担相应责任的法治意识。五是缺乏积极向上的人格追求。没有真正认识到工商机关是代表政府行使监管执法权、行政执法宗旨是为人民群众利益服务,从而未能以理直气壮的精神状态、勇于护法的时代精神投身于监管执法之中。

4、法治化智力氛围缺失。一是缺乏“法无授权则违法”的自律思维。对监管执法不得超过法律规定范围、凡执法必有法律依据的法治精神掌握不透,习惯于用经验主义、主观主义、长官意志、行政命令等非法治化思维方式解决问题。二是缺乏“法不禁止则自由”的他律思维。对执法保障公民权利、不得以任何名义侵犯公民自由和合法权利的法治精神理解不深,习惯于用找依据甚至

“造法条”的传统思维方式履行职能。三是缺乏监管应求妥当之思维。未能理解所选择的执法方式必须属于正确手段的法治精神,或至少有助于目的实现而不是与法律目的相背离,四是缺乏手段应求最温和之思维。即在监管执法过程中,如果有许多措施可以实现目的,则必须选择对公众不会造成损害或损害最少的手段。五是缺乏执法应求合比例之思维。即所要采取的行政执法方式对个人所造成的损害与社会所获得的利益之间应成比例、相对称、保持均衡,如此才能最大限度地维护公平正义。

上述文化氛围缺失,集中体现在工商队伍法律素养上的五种结构性不完善:一是业务法律意识较强,但宪法意识相对较弱:二是民事私权维权意识较强,但公权维护监督意识相对较弱:三是对监管实体法比较看重。但现代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律意识相对不足;四是监管执法权利意识普遍增强,但与其相匹配的公民责任义务意识没有相应跟上:五是普及法律知识方面有明显改观,但综合法律素质仍不理想,特别是现代法治精神普遍欠缺。这些,都透视出工商法治化建设在深度文化层面上的明显差距。

四、工商法治化建设的文化氛围构建

“良知是潜在的,需要人类和各种原则的引导。这些原则只能随着文化的发展逐渐形成。”追寻文化源起,按照文化内涵,针对文化缺失,笔者以为工商法治化建设重在营造这么一种文化氛围:在这样的氛围中,全体工商人都能认识到法治是所有人的利益之所在,从而敬畏法律、信奉法律、遵守法律;在这样的氛围中,所有工商人都自觉接受法治化文化约束、参与法治化文化建设,处理任何事务都能从法治的视角、层面、效果去思考、分析和解决问题;在这样的氛围中,法律不仅是实现监管目的之手段。而且是自我完善和自我发展之追求,所有人都能按道德良心行事,从而建立起与法治化建设相匹配的工商人格;在这样的氛围中,法律能促使人的团结、激发人的理智、促进人的积极性。并使人能利用工商集体的艺术和仪式表示内心需要。按照这一构想。可从五个方面入手营造法治文化氛围:

1、强化素质教育,营造法治化建设的道德氛围。文化塑造支撑着素质,素质凝结展现着文化。作为市场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能部门,工商法治化建设亟需强化法律知识、法律意识、法律行为等各方面素质。以此提升工商人的法律认知、情感、理念、遵守、运用、评价、维护、参与等伦理道德层次。一要挖掘工商原生文化。在建国后50余年历程中,工商部门在主体市场准入、公平交易执法、商标广告监管等方面均已形成深厚的历史积淀。发展成相对独立的知识学科。饱含着特色鲜明的法治文化精萃,这些独立的零散的知识形态亟需总结成工商精神,进而上升到法治文化层次,形成珍视荣誉、凝聚人心的文化氛围。二要吸收优秀传统文化。作为人类文明史上唯一未曾中断的文化体系,中国传统文化中的法治精神必须认真整理吸收,主要是以德治国和以礼治国的治国方针、无讼息争的法律心理(核心都是重视内心自律,这与法治建设不仅不冲突且能相互促进)。特别是整体观、辩证观和天下观。以及和谐包容、和而不同的修身原则与文化思想,形成化解冲突、净化人心的文化氛围。三要借鉴西方外来文化。重点是借鉴犹太一基督教传统的良心道德、古希腊传统的理智道德。以及以《世界人权宣言》为标志倡导的自由、民主、人权的当代世界主流文化,形成震撼灵魂、鼓舞人心的文化氛围。通过上述措施,逐步改善工商法律素养的结构性失衡,使工商人既具有过硬的业务法律知识,更具备宪法意识;既注重私权维权保护,更关注公权维护监督:既发挥调解传统和实体法优势,更重视现代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意识;既具有执法权利意识,更具备公民责任义务意识。在此基础上,真正将法治精神内化为工商人的自觉行动,激发大家对法律发自内心的尊敬,更好地推动法治化建设。

2、强化普法宣传,营造法治化建设的价值氛围。价值理念是文化的灵魂和导向,为人们的思想和行动提供价值坐标、指明目标方向、激发创造活力。作为政府负责市场监管的公共管理部门,工商法治化价值追求亟需强化以人为本的人文价值观、全面协调发展的社会价值观以及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态价值观,以此营造人权至上、公民本位的价值氛围。一要推进依法行政。以公平正义为核心的法治化价值观的真正形成,需要以良法的存在为前提,要求我们在基本法律制度日臻完善的情况下,加快《商事登记法》、《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市场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特别是《反垄断法》的修订与配套步伐,并通过严格执法来彰显法律的权威性、公正性和神圣性价值。二要强化理念灌输。充分发挥全员教育、职业培训以及大众传媒作用,将其作为传递法律信息、实施教育引导的重要手段,作为培养法治化价值追求的有效途径。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全体工商人所承认所追求,从而让自己充分发展、充分觉醒、充分人性化。三要加强载体建设。加快创立有工商特色的集体艺术等非宗教仪式,鼓励引导和支持法治文艺创作,特别是法制题材文艺作品创作。以生动丰富的法治文化作品吸引人、感染人、说服人,让工商法治文化融入社会主流文化之中。不断提升工商人的法治文化修养,从而形成全员普遍追求法律至上价值观的良好氛围。

3、强化队伍建设,营造法治化建设的人格氛围。法治化人格追求可概括为真、善、美三个字,这是法治文化的核心之所在。对工商机关而言,真代表公正诚信,善代表人性良心,美代表和谐有序,要求工商人不是冷酷无情,而是时时体现着对人的终极关怀,处处贯穿着人文精神,始终融注着人性化情感,在改造队伍自身、打造全新形势的同时。赢得公众的理解与支持。一要弘扬法治精神。把法治的理性精神融入工商人的意识和血肉之中,人人以崇尚法律、遵守规则和尊重对方权利为荣,表现出基于法理的普遍信任,进而在信任基础上形成一种法律文化共同体,时时处处体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文化内核。二要注重文化熏陶。通过教育、奖惩、宣传等各种措施,加快培育一批有气质的工商人员,引导工商人员摆正道德良心、培养高尚人格。做胸有法律气自华的新型干部,让公众特别是监管服务对象真正体会到工商执法的真善美。三要讲求规则章法。通过理念牵引、制度约束等各种手段,使各级工商机关和每一位工商人在履职过程中讲求法度,在行使权利时绝不妨害其他人的权利自由。不以官挟势、不仗势欺人,彻底扭转人治状态与杜绝权大于法现象,使工商干部不再面目可憎,而切实富于人格魅力,从而有效造就一支高素质、高标准、严要求的新型干部队伍。

4、强化能力提升,营造法治化建设的智力氛围。法治化思维方式属于方法论范畴,要求工商人思考问题、解决问题都能从法律的角度、按法制文化的思维方式来实施,旨在锻造与培养一支忠诚和敬畏法律而不教条于条文、崇尚和维护法律而不拘泥于条款、遵守和运用法律而不排斥创造的智慧型执法者。一是倡导系统思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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