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采购履职报告实用13篇

药品采购履职报告
药品采购履职报告篇1

第四条 药品零售企业每月月初应制定出驻店药师排班表,驻店药师上班必须签到。当班驻店药师因故不在岗时,应将标示“药师不在岗,暂停销售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告知牌摆放在处方药柜台醒目处;若遇特殊情况不能到岗,应提前报告药店负责人及时调整驻店药师。

第五条 驻店药师在销售药品时应指导消费者合理用药,正确介绍药品的性能、用途、使用剂量、使用方法、有效期、配伍禁忌、注意事项等内容,客观地告知消费者使用药品可能出现的副作用,推荐安全、有效、经济、适当的药品。对于病因不明或用药后可能掩盖病情、延误治疗或加重病情的消费者,药师应向顾客提出就诊建议。

第六条 驻店药师工作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虚挂或在其他单位兼职;

(二)误导消费者把药品视为普通商品或将非药品按药品介绍;

(三)诱导消费者购买超过所需用的药品,给其带来用药风险;

(四)夸大药品疗效,以赢利为目的促销药品;

(五)采用搭售、买药品赠药品、买商品赠药品方式向公众赠送处方药或者甲类非处方药,干扰、误导消费者的购药行为。

第七条 驻店药师非自身因素导致其无法正常履行职责的,应立即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督部门报告,由食品药品监督部门依法监督。如果驻店药师未及时报告,则应承担相关责任。

第八条 驻店药师未认真履行职责,导致受聘企业发生经销假劣药品行为且情节严重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六条规定予以处罚。

第九条 驻店药师变更受聘企业时,应先与原任职企业解除聘用关系,待原企业变更手续办理完毕,方可被其他药品经营企业聘用。

药品零售企业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驻店药师在其它药品经营、使用企业任职或使用虚假执业资格、药学专业技术职称证明,仍聘为驻店药师从事质量管理工作,并申请开办或变更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八十三条处罚。

第十条 驻店药师因解聘或辞职等原因不能继续履行职责的,药品零售企业应当另行聘用符合条件的驻店药师到岗工作,并及时办理变更手续,不得空岗。无驻店药师期间,不得销售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擅自销售的,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处罚。

药品采购履职报告篇2

B.该国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C.我国卫生检验检疫机构

D.该国卫生检验检疫机构

E.国际疾病预防控制组织

[答案]A

[解析]《传染病防治法》第四章疫情控制第四十条规定: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采取疫控措施包括: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对被污染的场所进行卫生处理;在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对疫区进行卫生处理。以上工作范围包括外国驻华领事馆。

8.甲县某养鸡场发生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其相邻养鸡场场主杨某因舍不得灭杀种鸡,便趁夜晚驾车将数十只种鸡运往位于乙县的表哥家藏匿,但在途经乙县、丙县和丁县交界处时。被丁县动物防疫部门截获。遂将车上的种鸡在丁县全部灭杀以及无害化处理。在与杨某的交涉中。丁县动物防疫人员发现杨某体温高、不断咳嗽,随后便通知了上述各县疾病预防控制部门。对于杨某进行医学观察的场所应选择在

A.甲县

B.乙县

C.丙县

D.丁县

E.上级市

[答案]A

解析在甲县发生禽流感,甲县杨某将患有禽流感的鸡外运,途中被乙、丙、丁县截获。其后丁县人员杨某出现病情,对其进行医学观察的场所自然应当定位甲县。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概述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含义 本条例所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以下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其中包含以下内容。

重大传染病疫情 是指某种传染病在短时间内发生、波及范围广泛,出现大量的患者或死亡病例,其发病率远远超过常年的发病率水平的情况。

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是指在短时间内,某个相对集中的区域内同时或相继出现具有共同临床表现的患者,且病例不断增加,范围不断扩大,又暂时不能确诊的疾病。这种疾病可能是传染病,可能是群体性癔症,也可能是某种中毒。

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 是指由于食物污染和职业危害的原因所造成的人数众多或伤亡较重的中毒事件。

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是指针对不特定的社会群体,造成或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影响正常社会秩序的重大事件。报告与信息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

第十九条 国家建立突发事件应急报告制度。

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突发事件应急报告规范,建立重大、紧急疫情信息报告系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在接到报告1h内,向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一)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传染病暴发、流行的。

(二)发生或者发现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的。

(三)发生传染病菌种、毒种丢失的。

(四)发生或者可能发生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事件的。

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突发事件,应当立即向国务院报告。

第二十条 突发事件监测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和有关单位发现有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在2h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2h内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并同时向上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在接到报告后2h内向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应当在接到报告后2h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告。

第二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突发事件,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第二十四条 国家建立突发事件举报制度,公布统一的突发事件报告、举报电话。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突发事件隐患,有权向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举报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履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职责,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的情况。接到报告、举报的有关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立即组织对突发事件隐患、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职责的情况进行调查处理。

对举报突发事件有功的单位和个人,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奖励。

第二十五条 国家建立突发事件的信息制度。

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向社会突发事件的信息。必要时,可以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向社会本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的信息。

信息应当及时、准确、全面。

[扩展知识]

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相关部门特制定本了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已经于2003年5月7日国务院第7次常务会议通过,并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练习题]

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不包括

A.重大传染病疫情

B.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C.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

D.高速公路交通事故

E.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答案]D

[解析]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2.县卫生行政部门接到传染病菌种、毒种丢失报告后,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的法定时限是

A.2h

B.3h

C.4h

D.5h

E.6h

[答案]A

[解析]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在接到报告后2h内向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

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规定,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对传染病做到

A.早发现、早观察、早隔离、早治疗

B.早报告、早观察、早治疗、早康复

C.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D.早发现、早观察、早隔离、早康复

E.早预防、早发现、早治疗、早康复

[答案]C

[解析]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对传染病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4.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规定,关于重大传染病疫情的描述,错误的是

A.某种传染病在短时间内发生

B.波及范围广泛

C.出现大量的患者或死亡病例

D.缺少特殊有效的治疗方法

E.其发病率远远超过常年的发病率水平

[答案]D

[解析]重大传染病疫情所包含的传染病,并非是缺少特殊有效的治疗方法的传染病。

5.《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规定,关于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有可能是

A.职业病

B.地方病

C.中暑

D.癔病

E.脑血管疾病

[答案]D

[解析]《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中所说的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是指在短时间内,某个相对集中的区域内同时或相继出现具有共同临床表现的患者,且病例不断增加,范围不断扩大,又暂时不能确诊的疾病。这种疾病可能是传染病,可能是群体性癔症,也可能是某种中毒。

[药品管理法]

概述

药品的含义 药品,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功能并规定有适应证、用法和用量的物质。包括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原料及其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放射性药品、血清疫苗、血液制品和诊断药品等。

药品监督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 《药品管理法》规定:国家实行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必须经常考察本单位所生产、经营、使用的药品质量、疗效和反应。发现可能与用药有关的严重不良反应,必须及时向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对已经确认发生严重不良反应的药品,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采取停止生产、销售、使用的紧急控制措施,并应当在5d内组织鉴定,自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5d内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

法律责任

违法收受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法律责任

第九十条 药品的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在药品购销中暗中给予、收受回扣或者其他利益的,药品的生产企业、经营企业或者人给予使用其药品的医疗机构的负责人、药品采购人员、医师等有关人员以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的营业执照,并通知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吊销其《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十一条药品的生产企业、经营企业的负责人、采购人员等有关人员在药品购销中收受其他生产企业、经营企业或者人给予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依法给予处分,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医疗机构的负责人、药品采购人员、医师等有关人员收受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或者人给予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或者本单位给予处分,没收违法所得;对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执业医师,由卫生行政部门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扩展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于1984年9月20日经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7次会议通过,2001年2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0次会议修订,同日由国家主席公布,自2001年12月1日起施行。全文10章106条,是为加强药品监督管理,保证药品质量,保障人体用药安全,维护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而制定的一部卫生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对药品生产企业管理、药品经营企业管理、医疗机构的药剂管理、药品管理、药品包装的管理、药品价格和广告的管理、药品监督和违反药品管理法的法律责任等作了明确规定。

[练习题]

1.有关药品含义的论述,不正确的是

A药品用于预防、治疗、诊断^的疾病

B.药品可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功能

C.药品规定有适应证

D.规定用法和用量的物质

E.规定购买与采购的物质

[答案]E

[解析]药品,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功能并规定有适应证、用法和用量的物质。

2.对已经确认发生严重不良反应的药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采取停止生产、销售、使用的紧急控制措施,并应当组织鉴定,限定时间为

A.在7d内

B.在6d内

C.在5d内

D.在4d内

E.在3d内

[答案]C

[解析]对已经确认发生严重不良反应的药品,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采取停止生产、销售、使用的紧急控制措施,并应当在5d内组织鉴定,自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5d内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

3.某药厂销售代表和医院多名医师约定,医师在开处方时使用该药厂生产的药品,并按使用量的多少给予提成。事情曝光以后,按《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对某药厂可以作出行政处罚的部门是

A.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B.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C.税务管理部门

D.医疗保险部门

E.卫生行政部门

[答案]B

[解析]《药品管理法》第九十条规定:药品的生产企业、经营企业或者人给予使用其药品的医疗机构的负责人、药品采购人员、医师等有关人员以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的营业执照,并通知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吊销其《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患者,女,47岁。因患子宫肌瘤在县医院接受手术治疗。术中输液约30min时,患者突然出现胸闷、头晕、恶心、大汗淋漓、血压下降等症状,经抢救后好转。之后被鉴定为药品严重不良反应。根据规定,有权对发生严重不良反应的药品采取停止生产等紧急控制措施的单位是

A.县级人民政府

B.省级卫生行政部门

C.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D.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

E.设区的市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答案]C

[解析]《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一条规定:对已经确认发生严重不良反应的药品,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采取停止生产、销售、使用的紧急控制措施,并应当在5d内组织鉴定,自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5d内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

5.某医院王医师,因收受药品人给予的1万元“酬谢金”受到医院通报批评和记过处分。半年后。经检举、调查证实,王医师与药品人的经济联系始终未断,上次处分后,一直按月接纳药品人的“酬谢金”,总计达8万元左右。王医师应该受到的处分是

A.没收违法所得

B.记大过1次

C.没收违法所得,停止工作3个月

D.没收违法所得,吊销执业证书

药品采购履职报告篇3

医院药事管理(administration of pharmaceutical affairs)是现代医院药学学科和药学实践的基础,是以管理学的理论和方法为基础的学科,涉及管理学、经济学、社会学和医院药学等相关学科。医院药事管理关系到医疗质量,也影响着医院的经济效益。2002年1月21日,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正式颁布了《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规定在第二章中强调了药事管理委员会制度的建立与健全,并对医疗机构药事管理的概念作了新的定位:以服务病人为中心,以临床药学为基础,促进临床科学、合理用药的药学技术服务和相关的药品管理工作[1]。医院药事管理如何适应新形势的发展变化,将医院药学工作由传统的供应服务模式向技术服务模式转变,面临着一些新的课题,对此,我们要有新理念、 新思路、 新举措,才能求得新的发展。

1 努力学习,不断加强自身建设

为保障药事管理委员会履行监督、指导本院科学管理药品和合理用药的职责,我们在医院主要负责人的支持下,及时调整了药事管理委员会成员,修订“药事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确保药事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的正常运转。同时,督促每个药事管理委员会成员努力学习专业知识和相关政策法规,不断加强自身修养,努力提高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正确行使自己的权力,切实履行其应尽的职责。几年来的实践证明,我院药事管理委员会的工作已步入正轨,充分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2 完善药品招标采购制度,提高药品采购透明度

监管药品招标采购是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的一个基本任务。在目前药品市场不够规范、厂家多、产品多、经销商多的情况下,搞好药品招标采购显得尤为重要。为此,我们制定了“药品招标采购工作制度”,规定必须“从资质齐全的信誉好的经营企业采购药品”,“采购质量稳定的信得过的厂家生产的药品”,不得采购“非中标的药品及中标药品的同类药品和替代品”,在质量等次相同的情况下尽量采购“中标药品中价格较为便宜的同种规格品种”,对临床必需的非中标药品,按上级有关备案采购的规定执行。通过几年来的运作,由于我们严格执行招标、采购操作规程,取得了良好的预期效果,目前我院招标采购药品的金额已占药品采购总金额的94%以上,老百姓也从中得到了真正的实惠。

3 建立新品种筛查制度,加强新药引进管理

定期审定需要增加或淘汰的药品是药事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能之一,这项工作直接关系到医院的整体医疗水平以及患者的切身利益。为规范新药的引进管理,并防止同一品种药物品牌过多过滥,我们制定了《医院新药引进程序及筛查制度》,规定:①新购药品必须是临床必需的,并且基本上是在省药品联合招标目录中中标的品种;②新药应以国家基本用药目录为依据,已纳入省医保和新农合报销目录中的西药、中成药的品种优先考虑。③申请引进同一通用名称药品的品种,注射剂型和口服剂型各不得超过2种,处方组成类同的复方制剂1~2种。

同时对新药的申请和审批程序进行了规范,要求新药由药剂科初审后,由药事管理委员会分析、评估,然后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对新药引进与否进行表决,同意引进的票数大于或等于参加人员2/3的药品,则正式引进医院。对引进的新特药,药剂人员应及时到临床科室进行指导,力求合理使用,避免滥用。并且6个月后要进行临床评价,内容包括该药的不良反应监测结果,临床疗效评价结果,临床用量情况等。新药在试用期如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停止使用;新药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现有严重违反医院有关行风规定的行为,由药事管理委员会通知停止使用该药品,并停止该公司在我院一年的新药申请权利。

由于管理措施到位,既保证了疗效显著、不良反应小的新药及时用于临床,又避免了价格较贵、品种重复及不良反应严重的药品进入医院,从源头上控制了药品收入在医院收入中所占的比例,减轻了患者的经济负担。

4 健全药品安全质量制度,保障用药安全有效

药品质量的优劣直接关系到病人的安危,而药品在医院的各个流动环节都存在影响其质量的因素,因此搞好药品的质量管理是保证医疗质量的前提。为此,我们成立了《药品质量安全领导小组》,确定了药品质量员,并责任到人。同时,制定了《药品采购验收储存养护管理制度》、《拆零药品管理制度》、《不合格药品管理制度》、《效期药品管理制度》、《仓库管理制度》、《特殊管理药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制度》等一系列制度,要求药库应按照药品贮存特性建立不同贮存区,做到常温库、阴凉库、冷库相分开,并参照药品批发企业GSP要求贮存管理药品。据此我们对药库进行了改造,工作环境和设施得到了极大的改善。在药品入库时,要求保管员每次做到对购进的药品进行质量检查验收,严把药品入库检验关。要随机抽查药品的规格、包装、价格是否与账目相符合,以便及时发现问题。对没有批准文号、生产批号、有效期的药品及质量有疑问的药品,坚决不入库。

为保证临床用药需要,医院规定药品仓库应有一定的储备,特别是一些特殊管理药品、贵重生物制品、蛇毒血清等抢救药品,这些药往往是在特别的情况下大量使用,储存时间也相对较长,这就要求仓库保管员严格跟踪药品的质量变化,定期检查有效期,防止过期失效,避免给医院造成不应有的损失。

5 完善合理用药制度,规范临床用药行为

合理用药是指安全、有效、经济、适当地使用药物,表现在给药过程的各个环节,包括药物的正确选择、安全有效、不良反应最小、价格合理、剂量适当、给药途径适宜。随着医药科技的发展,药物品种不断增加,不合理用药、滥用药成为当前医院的一个重要现象,也是目前影响医患关系的主要原因。为规范临床用药,我们及时更新和完善了一系列规章制度和技术规范,并取得了初步成效。

首先,我们制定了《合理用药管理制度》、《处方点评制度》、《抗菌药物分级使用管理制度》和《贵重生物制品使用规范》等,明确各级各类人员在合理用药工作中的责任,并将合理用药与每个人的年度考核挂钩,确保各项制度落到实处。具体操作中,我们每月对消耗金额居前20位的药品予以公示,由群众进行监督;每季度由专家对消耗金额居前20位的药品进行应用合理性的评价,对存在不合理使用的药品分别予以停用、限用和警告,对有关医师按相关规定给予行政和经济处罚。

抗菌药物使用不规范是不合理用药的主要方面。针对这种状况,我院药事管理委员会根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了本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实施细则》和《抗菌药物用量动态监测及超常预警制度》,明确各级临床医师抗菌药物的使用权限,对预防治疗使用抗菌药物的原则、品种选择、给药方法及用药时限进行了明确的规定。每月对使用量居前10位的抗菌药物品种和使用抗菌药物最多的10个科室进行公示;对经专家点评为不合理使用的处方医师予以通报批评或警告;对越级使用抗菌药物的视情节予以处罚;对超常规使用的抗菌药物品种给予停用、限用处理,并对经销商提出警告。通过《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细则的实施,目前我院抗菌药物基本做到了使用有适应证,预防用药合理,无明显药物配伍禁忌,联合用药基本正确。

6 完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制度,减少药物的不良反应

根据《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医院成立了药品不良反应监测领导小组,建立了监测报告管理制度和监测报告流程,药剂科成立了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小组,各科室确定了药品不良反应信息员。医药护各部门把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工作当作一项常规工作,通过多种渠道收集药品不良反应案例,一旦发现药物不良反应,药剂科信息员按规定及时收集和登记填报药物不良反应报告表,并按时报给上一级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药剂科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小组成员对发生不良反应较集中的药品进行分析评价,建议设计合理给药方案或停用引发不良反应的药物。这项工作对提高药物治疗水平、减少病人痛苦、缩短住院日、节省医疗卫生资源与经费均有重要意义。通过几年来的努力,目前我院这项工作已基本步入正轨。

7 坚持细菌培养制度,重视病原学检测

根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的要求,“抗菌药物品种的选用,原则上应根据病原菌种类及病原菌对抗菌药物敏感或耐药,即细菌药物敏感试验的结果而定。因此有条件的医疗机构,住院病人必须在开始抗菌治疗前,先留取相应标本,立即送细菌培养,以尽早明确病原菌和药敏结果;门诊病人可以根据病情需要开展药敏工作。” 据此,在药剂科的大力倡议下,医院在财力拮据的情况下花十几万元购置了一台细菌鉴定药敏分析仪,从而使我院的细菌培养和药敏试验工作上了一个新的台阶。使用半年来,感染病人的细菌培养送检率大幅上升,药敏试验的开展使抗菌药物的应用更为合理和有效,并定期将细菌耐药情况在院内通报,为临床抗菌药物的正确选用提供了依据,医生凭经验用药应得到有效纠正,也为患者减少了盲目使用抗菌药物而带来的不必要开支。

8 完善药房管理制度,提升药学服务内涵

为加强药房药品管理,2000年后,我院药品实行计算机管理,药房药品盘点由院办公室和财务科派人参与,并实行实物(数量)与金额结合制度,精确到一针一片,彻底改变了以往管理混乱的局面,保证了账目准确,基本做到了账物相符。

为提高调剂服务质量,我们制定了《药房服务质量管理制度》、《处方调配制度》和《处方调配人员岗位职责》等规章制度,要求药房工作人员严格处方调配中的收方、审方、发药各环节的管理,切实执行双人配方制。要大力加强用药交待、指导合理用药、解决患者用药疑问等重要环节,提高服务质量。药师发售药品时,要为患者提供用药清单,并交待药品用法、用量,讲清可能出现的不适症及注意事项,特殊患者要进行详细的用药指导,以此为患者解疑、排难,增强患者用药依从性。

随着医院药事管理制度的不断实施 ,医院药学工作从传统药品供应模式转变为以病人为中心的药学技术服务模式,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在履行原有的职责外,将把重点逐步转移到如何促进医院药学发展、提高药学服务的技术含量、以法规的形式明确药学部门和临床药学的定位以及保证医院药学的健康发展方面。因此,我们只有进一步规范科室管理,加强人才培养,强化临床药学工作,才能使以服务病人为中心,临床药学为基础,促进临床科学、合理用药的药学技术服务和相关的药品管理工作迈上一个新的台阶,为医院药事管理工作的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药品采购履职报告篇4

二、积极进取,认真履职,确保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今年以来,我以巩固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成果为主线,努力工作、积极进取,配合王股长开展好各项日常工作。一是做好疫情防控、保障药品供应。新冠疫情发生以来,根据上级部门工作要求,全力做好新冠肺炎防控期间药品供应保障工作,各医疗机构明确专人负责,对新冠肺炎防控的所需要求实行日报告制度,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及时向医疗机构下发省动态调整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药品供应保障清单,以便精准施策,确保药品供应,满足临床需要。二是根据省市文件精神,要求县乡两级医疗机构将基本药物作为首选药物,县级医疗机构使用金额占比不得低于50%,乡镇医疗机构使用金额占比不低于70%,并将此项工作纳入医疗机构综合目标考核机制;三是要求所有医疗机构药品通过河南省药品采购交易平台进行网上采购,并对每月各医疗机构上报药品采购单进行审核并督促及时入库;四是每月收集汇总上报数十个省市报表:河南省基本药物制度监测评价系统月报、半年报、年报、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情况月报表、乡镇医疗机构药基本药物配送企业集中支付汇总月报、公立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使用情况统计表季报、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配备使用情况统计表季报、高值医用耗材重点监控产品统计表及情况汇季报、县级医疗机构药品零差率销售情况季报;五是按照市卫生健康委、市总工会《关于举办第四届全市基本药物合理应用知识技能竞赛的通知》(洛卫预政[2020]2号)文件要求,在李主任,王股长的领导安排下,组织县乡两级医疗机构医师、药师共10余人参加基本药物合理应用知识竞赛预赛、决赛,并获得医师团体一等奖、个人一等奖一名,个人二等奖二名的优异成绩;六是积极参与医共体建设,推动药械统一稳步实施,对全县医疗机构药品及耗材的使用及欠款情况进行模底,整理全县统一的用药目录和相关规章制度,为医共体药械统一顺利实施做好前期铺垫工作。

三、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努力的方向

虽然2020年各项工作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是我也清醒的认识到自身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例如工作方法有待于进一步改进和创新,服务意识也有深化和提升的空间,同时还要克服偶尔出现的畏难情绪、侥幸心理等等。2021年,我要在发扬优良传统、保持优势的同时,正视自己的问题和不足,查漏补缺,补齐短板,用更加饱满的热情和坚韧的意志投入到药政工作中去。

2020年12月27日

药物政策与基本药物制度股工作职责

1、负责实施国家药政改革相关政策;

2、负责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推广、宣传、监督、监测及信息报送等工作;

药品采购履职报告篇5

业务室要开展对基层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工作配送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配送企业加大药品采购力度,增加配送品规,建立药品“三统一”网络平台,加大配送人员和车辆投入,确保及时、高效将药品配送到各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满足基层医疗机构用药需求。启动实施县级公立医院药品“三统一”工作,监督配送合同履行情况,及时解决配送环节中发现的问题,努力使药品配送到位率达到90%以上,县医院、天津中医院使用基本药物的比例达到30%以上,县妇幼保健站达到50%以上。根据全省药品统一配送管理办法和中标企业、配送企业、医疗机构违反规定处理办法,结合工作实际,建立我县药品“三统一”配送监督管理工作机制,加大督查考核力度,促进药品统一配送工作顺利实施。

二、加大基本药物抽检工作力度,确保药品质量安全。

业务室负责指导全县各医疗单位药械管理人员对统一配送的药品进行质量验收,认真填写药品购进验收记录,指导药械工作人员加强对药品的日常养护。稽查室负责对全县医疗机构药品的购进渠道进行监管,坚决杜绝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制订基本药物的监督性抽检工作计划,开展对重点单位、重点品种的抽检工作,并定期向社会公布抽检结果;加强对药品贮存条件、有效期的监管,防止过期、变质药品进入药品流通市场。

三、加强基本药物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确保基本药物的安全、合理使用。

业务室要通过开展对药品经营企业、药品使用单位的涉药人员培训,进一步加大对《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的宣传力度,切实提高药品行业从业人员对基本药物使用安全性的关注度。要督促药品统一配送企业、各级医疗机构和药品经营企业确定专(兼)职人员,承担本单位的基本药物不良反应监测和报告工作,制定应急预案,做好药品不良反应事件的应急处置,真正做到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早发现、早报告、早评价、早控制”,切实保障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用药安全。

四、注重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努力形成药品监督管理的工作合力。

药品采购履职报告篇6

工作任务:加强对药品生产企业的监管,要求药用辅料生产企业必须从符合规定的单位购进物料,并按照规定检验合格后投入生产使用;要求生产企业必须严格按照药用辅料质量标准进行生产、检验,严把产品质量关。对每批出厂的产品均应有销售记录,其销售记录应有可追踪性。

工作目标:药品生产应确保重要的生产过程能达到连续稳定地运行。确保按规定履行每种物料、中间产品、成品检验采用的标准及方法,按规定实行检验及留样。确保按规定独立履行对物料抽样,不合格物料不准投入生产、不合格产品不准放行,不得使用无文号管理的原料。

(二)药械经营环节专项整治

工作任务:1、全面开展药品经营企业监督检查。对药品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覆盖面必须达到百分之百。着力解决药品经营中的挂靠经营、超方式和超范围经营问题。完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与公安机关的协调机制,依法对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的企业和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符合移送条件的案件,必须坚决移送。2、严格药品经营准入管理。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对药品批发企业、药品零售企业进行全面检查。对达不到法定条件和要求的,要建议上级有关部门依法收回《药品经营许可证》。3、加强药品经营行为监管。严格禁止药品零售企业以任何形式出租或转让柜台,教育和监督药品零售企业加强销售人员管理。药品零售企业经营非药品产品的,必须设立非药品产品专售区域,设置明显的分区标志。4、强化农村药品监管和广告专项整治。继续推进农村药品监督网和供应网建设,着重在长效机制上下功夫,探索、总结和发展适合本县农村实际的药品监管模式。大力整治虚假违法广告,对违法广告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严格依据《药品广告审查办法》的规定,采取行政控制措施,力求年底前使违法药品广告得到整治。5、加强植入性医疗器械的专项检查。专项检查的内容:使用的植入性医疗器械的经营单位是否备案,使用单位是否从采购、验收、使用、跟踪检查都有记录。是否建立医疗器械不良监测记录,是否存在使用无产品注册证的医疗器械现象。

工作目标:到今年年底,基本解决挂靠经营、超方式和超范围经营药品问题;禁止并取缔以公众人物、专家名义作疗效证明的违法药品广告。

(三)药械使用环节专项整治

工作任务:加强药械使用环节监管。加强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建立药品安全性信息预警机制和控制处理机制,进一步加大临床合理用药的宣传、教育、管理与监督,规范处方使用行为,提高临床合理用药水平,推动药品分类管理,促进全社会合理用药和安全用药意识的提高。

工作目标:提高临床合理用药和安全用药水平。

二、工作内容:

(一)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专项整治。整治重点内容如下:

1、药品专项整治

(1)强化药品经营行为监管,查处批发企业挂靠经营、过票现象。严厉打击药品零售企业出租或转让柜台,以及用食品、保健食品等冒充药品和医疗器械等违法行为。(2)开展药品购进票据专项检查,查处医疗机构从非法渠道或农村个体诊所向零售药店购药、以及药品批发企业向无证照单位供应药品等违法违规行为。(3)开展学校药械质量专项检查。联合县教育局对学校医务室药品采购渠道、药品养护、人员资质、效期管理进行检查、建立长效监管机制。(4)对全县医疗机构规范药房深化建设进行督查,推进医疗机构药品规范化管理。(5)开展疫苗质量专项检查。对全县相关单位疫苗的进货渠道、储存条件、设施设备、管理水平进行检查,有效确保疫苗质量。(6)开展进口参类专项检查。通过对口岸检验报告、进口药材批件等检查入手,查处假冒进口参类的行为,整治滋补药品市场。(7)严格执行药品广告审查办法,联合县工商局大力整治虚假违法药品广告,查处以患者、公众人物、专家名义作疗效证明的违法药品广告,并做好相关违法案件的移送工作(县工商局、县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8)加强对药品生产企业的监管,加大检查力度,督促企业按法定标准生产工艺组织生产,做到物料平衡,偏差处理及不合格品处理情况及时。(9)开展药品企业准入管理专项检查。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对药品批发企业、药品零售企业进行全面检查,对达不到要求的上报省、市药监局依法收回《药品经营许可证》。(10)开展处方药非处方药分类管理专项检查。查处药品零售企业处方药购进来源、处方药凭处方或登记销售;药师在岗制度的执行,处方是否有配伍禁忌或超剂量销售情况等。

2、医疗

器械专项整治:

(1)开展植入性医疗器械专项检查。检查使用的植入性医疗器械的经营单位是否备案,使用单位是否从采购、验收、使用、跟踪检查都有记录。是否建立医疗器械不良监测记录,是否使用无产品注册证的医疗器械。(2)重点加强对骨科植入器械等高风险产品、隐形眼镜、助听器的质量监控,以及对质量可疑产品开展质量监督抽验。继续督促各级医疗机构建立完善高风险医疗器械使用和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高风险医疗器械的采购、使用行为和质量跟踪管理。(3)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加大对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的宣传力度,普及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方面的知识,正确认识、科学对待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

(二)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1、建立健全《药械零售企业记分管理办法》促进企业诚信自律。建立健全《药械零售企业记分管理办法》、《药品零售企业星级评定实施办法》和《星级药店评定标准》。对监管中发现违法违规企业除给予行政处罚外还将给予不良行为记分,并依据分值大小,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通过记录在案、媒体曝光、强制培训、建议取消医保定点药店等形式,予以警示和惩戒。对全年累计没有记分的企业,优先推荐为“三星级药店”的候选单位。以此推进医药行业诚信体系和自律机制建设,提高监管效率,促使药品质量保障水平不断提高。

2、深化规范药房建设保障农民用药安全有效。一是细化服务指导。制定《*县医疗机构规范药房建设工作指南》,从药房设置、管理制度、人员资质等方面明确管理要求。同时加强对农村医疗机构药房的监督、检查、指导,促进药房真正实现规范化管理。二是部门协作加强督促。与县卫生局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深化规范药房建设的通知》和《规范药房设置标准》等文件,将规范药房建设纳入卫生局对医疗机构的年度考核,对新开办的村卫生室、个体诊所要求首先通过规范药房验收,共同督促个体诊所、医疗机构的规范药房建设。

3、制定《*县植入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加强高风险医疗器械监管。对高风险医疗器械的采购、使用等环节进行明确规定:要求医疗机构做好采购单位资格的审核,证件的索取,验收台帐的记录,不良反应的跟踪。每家医疗机构确定专门的人员落实这项规定的执行。同时加强植入性医疗器械的采购及使用检查,并要求每家医疗机构的专职或者兼职的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监测人员,对植入性医疗器械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及时发现,及时上报。

三、工作进度和时间安排

药品整治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8月30日至9月5日)

深入学习领会国务院领导的重要指示精神,统一思想认识,明确指导思想、目标任务、整治重点和工作任务。成立组织机构,明确职责分工,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整治行动方案和专项整治计划。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体及举办专栏、专题访谈等形式,宣传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宣传《特别规定》和有关药品监管法律法规,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形成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全社会广泛关注、积极支持、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二)专项整治阶段(9月6日至11月30日)

在动员部署的基础上,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63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以及《*县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精神,突出重点、全面出击的方式,大力开展药品整治行动。

9月1日—9月15日对全县药品市场进行调查摸底

9月16日—9月30日对全县县级医院进行专项检查

10月8日—10月20日对乡镇卫生院进行专项检查

10月21日—11月21日对全县村卫生室进行规范药房检查指导

11月22日—12月15日对全县药品批发、经营单位开展专项检查

(三)总结提高阶段(12月15日至12月30日)

对整治工作进行分析、总结,开展“回头看”行动,查漏补缺,并于12月5日前完成总结报局办公室,局办公室于12月10日前上报县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此次药品专项整治行动必须与去年7月份国务院部署开展为期一年半的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以及我局今年开展的“作风建设年、狠抓落实年、农村食品药品整规年”活动相结合、相衔接,在短时间内集中解决影响药品安全的突出问题,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药品安全关系到广大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政府和国家的形象,关系到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因此,开展药品、医疗器械专项整治行动意义重大。为确保本次整治行动顺利进行,打好这场整治行动的特殊战役,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县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总体要求,成立以县药监局、县卫生局、县质监局、县工商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等部门和单位为成员的*县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协调组,由县药监局局长*任组长,县药监局副局长*任副组长,相关部门分管领导任工作协调组成员。药品安全整治工作协调组联络科室设在县药监局办公室,联系电话:*,负责日常联系、协调及工作信息报送等工作。

(二)明确任务,落实责任。

县食品药品监管局要切实加强药品研制、生产、流通、使用全过程的监管,依法严厉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县卫生局要加强对医院药房的管理,严格要求医疗机构遵守药品质量管理的各项规定,落实医疗机构对药品终端消费安全的责任。县工商局要严厉查处虚假违法药品广告,加大打击力度,有效遏制虚假违法药品广告屡禁不止现象,严格管理城乡集贸市场销售中药材的行为。县教育局药要求学校医务室切实按照规范药房标准采购、使用、保管药品,教育引导师生不断增强药品安全意识。有关行政执法部门要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的制售假劣药品案件,县公安机关要深挖制售假劣药品的犯罪网络,加大对制售假劣药品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宣传部门要加大药品安全宣传教育的力度,指导新闻单位配合药品监管部门做好药品安全宣传工作,积极引导广大生产经营企业诚信守法,提高公众的药品安全知识和安全意识,营造良好的药品安全舆论环境。

(三)严格执法,加强力度。

要严格依照《特别规定》和《药品管理法》等相关法律的要求,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从严查处制售不符合假劣药械的违法行为;要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对涉嫌构成犯罪、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按规定移送公安机关;对重大制假售假违法行为和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犯罪分子,要依法严惩。要坚持抓大案要案,加大查处案件力度,落实“四不放过”“四个一律”。对违法情节严重的,坚决依法严惩,对重大典型案件的查处要及时公布查处结果,严肃处理有关责任人。

药品采购履职报告篇7

第三条本管理办法适用对象:各配送中心,各乡镇卫生院,各村卫生所。

第四条本管理办法由卫生局负责实施。

第二章药品招标配送工作原则

第五条我县农村医疗机构基本用药招标配送工作,要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调节,依法监督的原则;坚持质量优先、价格合理、兼顾特需的原则;坚持全部纳入、分步实施、逐步到位的原则。

第六条药品配送中心必须坚持从证照齐全的生产供应单位采购药品,严禁从证照不齐全的生产经营单位或个人手中采购药品。

第七条药品招标配送工作必须严格遵守《药品管理法》的有关规定,药品配送企业要严格按照各自中标药品品种和《华县农村医疗机构基本用药招标采购目录》配送,不得配送招标目录外药品和医疗单位自配制剂,严禁配送各自中标药品品种以外的品种和保健滋补品、生活用品、化妆品、传销品等非药品。

第八条村级医疗机构禁止使用除计划免疫和疾病控制中心安排接种外的生物制品,禁止使用品(普鲁卡因,利多卡因除外,每患者一次常规量为限),(安定和鲁米那除外,每患者一次三天量为限),医疗用毒性药品和放射性药品。

第九条农村医疗卫生机构必须从指定的招标配送中心定点采购药品,不得自购、自配和变相销售非招标药品。

第十条农村医疗卫生机构用药实行药品招标配送企业直接配送到使用单位的配送模式。配送企业根据此配送模式配送,并出具正规发票。配送价格:按招标价格执行(可根据市场经济运营规律作适当下调)。

第三章药品招标配送工作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为加强对药品招标配送工作的督导管理,特成立临渭区农村医疗机构药品招标配送监督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李满荣(卫生局局长)

副组长:孙俊民(卫生局纪检书记)

吉向东(卫生局工会主席)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监察室。

第十二条华县农村医疗机构药品招标配送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药招办)具体负责药品统一招标配送的组织、协调、管理、监督等工作,其职责是:

(一)组织、协调、监督、管理药品统一招标配送工作。

(二)协调配送企业、医疗机构二者之间的关系,负责监督药品统一招标配送活动中各自职能履行情况。

(三)受理药品统一招标配送活动中的投诉举报,督促有关职能部门处理。

(四)审定下发华县农村医疗机构基本用药招标采购目录,并及时进行调整和完善。

(五)监督管理农村各医疗机构按照临床用药需求,统一从配送企业(含药品配送站)采购、使用《华县农村医疗机构基本用药招标采购目录》范围内配送企业各自中标品种。

(六)组织各医疗机构按照临床用药需求及时编制药品采购计划,保证采购计划的周密性及合理性,监督配送企业按医疗机构提交的采购计划,保质保量,及时配送。

(七)了解掌握国家及市场药品价格、产品质量,并根据需要做相关调整,及时规范招标目录药品的品种与价格。

(八)履行药品招标配送领导小组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四章配送企业的资格条件

第十三条配送企业必须是通过GSP认证,具备较大规模,现代物流管理经验和统一配送能力的企业。

第十四条配送企业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具有与配送药品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和人员;

(二)具有一定比例依法资格认定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

(三)具有与配送药品相适应得营业场所、仓储设施设备等;

(四)具有保证配送药品质量的管理制度。

第五章配送企业的职责与要求

第十五条配送企业应建立覆盖全区农村医疗机构的配送服务网络,严格实行统一招标,统一价格,统一配送的“三统一”规定,按照《华县农村医疗机构基本用药招标采购目录》满足农村各类医疗机构多元化的药品配送需求。

第十六条建立配送药品质量体系,设置企业质量管理机构、制定质量管理制度,对配送药品质量负全责。

第十七条建立快速、高效、反应灵敏、灵活多样的配送机制,保证配送及时快捷、安全可靠,保障临床用药需求。

第十八条收集配送药品的不良反应情况,并按规定及时报有关部门。

第十九条建立配送服务质量信息反馈制度,听取农村各医疗机构意见和建议,及时纠正配送环节存在的问题。

第六章配送企业的质量管理

第二十条成立质量管理领导机构,加强质量管理,依法履行职能。

第二十一条使用药品专用运输工具配送药品,对有特殊温度要求的药品,应采取相应的措施保证药品质量。

第二十二条对配送过程中出现的药品质量问题及时举报,做好记录、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及时处理,并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七章农村医疗机构的职责与要求

第二十三条农村医疗机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履行以下职责;

(一)必须参加华县农村医疗机构药品统一招标采购及统一配送。

(二)如实提供本单位药品采购使用历史资料。

(三)根据《华县农村医疗机构基本用药招标采购目录》,编制本单位药品采购计划,并按药品配送流程及时呈报相关部门。

(四)根据单位用药需求,与配送企业签订药品购销配送合同,并严格履行各项约定。

(五)严格执行国家和我县有关中标药品的价格规定。

(六)建立防范药品采购使用过程中的商业贿赂机制,杜绝任何形式的回扣和提成。

(七)在《华县农村医疗机构基本用药招标采购目录》范围内,依据临床用药需求向配送企业提供各自中标品种计划。

(八)按计划采购配送企业各自中标药品,合理库存,加速周转,按与配送企业配送的约定的时限及时结算货款。

(九)建立并执行药品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严明药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对不合格的药品退还给药品配送企业。

(十)医疗机构应建立药品采供财务专帐,保证帐票、帐物相符,配送流向明确。

(十一)畅通药品采购、配送、结算信息网,保证药品按计划及时快速配送到位,满足临床需求。

(十二)各医疗机构严禁从统一招标配送企业以外的药品经销企业采购药品。

(十三)各医疗机构对配送企业有选择建议权,如配送中心三个月内不能满足本单位临床用药需求,可建议药品配送领导小组单方面变更,解除配送合同。

第八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四条县卫生局对药品配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十五条各药品配送中心必须以华县农村医疗机构用药招标价格及品种供应农村各医疗卫生机构,价格不能够高于招标价格(可根据市场运营规律做适当下调)。各医疗卫生机构必须明码标价,按实际进价加规定的批零率定价,加价率不得高于15%。

第二十六条药品配送中心与乡、村医疗卫生机构签订配送责任合同后,不按合同要求配送药品或擅自配送招标目录以外的药品和非本中心中标药品,区药品招标配送领导小组,将取消其配送资格,依照《合同法》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二十七条医疗卫生机构除药品招标配送中心外,不得从其他任何药品生产经销企业采购药品,如发现私自采购行为,视情节轻重由卫生局依法进行处理。

药品采购履职报告篇8

(二)对药品监督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有规定的,适用《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的,适用《特别规定》。对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特别规定》有规定的,适用《特别规定》;《特别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二、严格规范生产、经营企业行为

(三)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对其生产、销售的药品、医疗器械安全负责,不得生产、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的药品、医疗器械。

依照《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生产、经营药品、医疗器械需要取得生产、经营许可、批准证明文件或者需要经过认证的,应当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不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生产、经营不符合法定要求药品的,依照《药品管理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药品管理法》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的,依照《特别规定》第三条第二款予以处罚。不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医疗器械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生产、经营不符合法定要求医疗器械的,依照《特别规定》第三条第二款予以处罚。

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不再符合《药品管理法》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等规定的条件、要求,被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继续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依照《特别规定》第三条第三款,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者GMP、GSP认证证书。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不再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条件、要求,被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继续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依照《特别规定》第三条第三款,由原发证部门吊销生产、经营许可证。被吊销许可证的生产经营企业名单应当在当地主要媒体上公告。

依法应当取得许可证、批准证明文件而未取得许可证、批准证明文件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的,依照《药品管理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并依照《特别规定》第三条第四款,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的工具、设备、原材料等物品;依法应当取得许可证、批准证明文件而未取得许可证、批准证明文件从事医疗器械生产经营活动的,依照《特别规定》第三条第四款,没收违法所得、产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的工具、设备、原材料等物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0万元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0倍以上20倍以下的罚款。

(四)药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生产所使用的原(材)料、辅料或者添加剂,应当符合《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国家强制性标准。

对违法使用原(材)料、辅料或者添加剂生产药品、医疗器械的,符合《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第三款、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情形的,依照《药品管理法》第七*条、第七十五条予以处罚;对其他情形,依照《特别规定》第四条第二款,没收违法所得,货值金额不足5000元的,并处2万元罚款;货值金额5000元以上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原发证部门撤销批准证明文件、吊销许可证。

(五)药品销售者应当按照《药品管理法》以及《特别规定》第五条的规定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审验供货商的经营资格,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产品标识,建立产品购销记录,购销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医疗器械销售者应当按照《特别规定》第五条的规定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审验供货商的经营资格,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产品标识,建立产品购销台账,购销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药品、医疗器械销售者进货时,应当按照产品生产批次索要药品出厂检验报告、医疗器械产品合格证明、或者由供货生产企业签字、盖章的出厂检验报告、医疗器械产品合格证的复印件;不能提供的,不得销售。实行批签发的生物制品应当索要生物制品批签发文件。药品销售者向进口产品机构进货时,应当按照产品生产批次索要口岸药检所出具的检验报告或者由供货商签字或者盖章的检验报告复印件;不能提供检验报告或者检验报告复印件的产品,不得销售。

药品销售者违反上述规定的,依照《药品管理法》第八十五条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同时可依照《特别规定》第五条第二款规定,责令停止违法产品销售;不能提供检验报告或者检验报告复印件销售产品的,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销售的产品,并处货值金额3倍的罚款。医疗器械销售者违反上述规定的,依照《特别规定》第五条第二款予以处罚。

(六)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者应当保证其出口产品符合进口国(地区)的标准或者合同要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出口药品、医疗器械的生产经营者良好记录和不良记录,并予以公布。

出口药品、医疗器械的生产经营者逃避产品检验或者弄虚作假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职责,没收违法所得和产品,并处货值金额3倍的罚款。

进口药品、医疗器械应当符合《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以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口药品、医疗器械的管理规定,并符合我国与出口国(地区)签订的协议规定的检验要求。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生产经营者的诚信度和质量管理水平以及进口药品、医疗器械风险评估的结果,对进口药品、医疗器械实施分类管理,并对进口药品、医疗器械的收货人实施备案管理。进口药品、医疗器械的收货人应当如实记录进口产品流向。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现不符合法定要求的药品、医疗器械时,可以将不符合法定要求药品、医疗器械的进货人、报检人、人列入不良记录名单。进口药品、医疗器械的进货人、销售者弄虚作假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职责,没收违法所得和产品,并处货值金额3倍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进口药品、医疗器械的报检人、人弄虚作假的,取消报检资格,并处货值金额等值的罚款。

(七)生产企业发现其生产的药品、医疗器械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应当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通知销售者停止销售,告知消费者停止使用,主动召回产品,并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销售者应当立即停止销售该产品。销售者发现其销售的产品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应当立即停止销售该产品,通知生产企业或者供货商,并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药品、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办法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

药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和销售者不履行《特别规定》第九条第一款规定义务的,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特别规定》第九条第二款,责令生产企业召回产品、销售者停止销售,对生产企业并处货值金额3倍的罚款,对销售者并处1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照。

三、依法履行监管职责

(八)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逐步完善药品、医疗器械标准体系建设,加快建立统一管理、协调配套、符合实际、科学合理的产品标准体系。

(九)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信用等级分类管理制度,对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者违法行为的情况予以记录,并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布。

做出行政处罚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政务公开,对做出的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批准证明文件、数额较大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在送达当事人后的15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布。对有多次违法行为记录,被认定为情节严重的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者,依照《特别规定》第十六条,吊销其许可证或者撤销其批准证明文件。

(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现可能与本部门职责相关,但标示为其他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与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有关的产品,??害的,或者发现违法行为属于其他监督管理部门职责的,应当依照《特别规定》第*条,立即书面通知并移交有权处理的监督管理部门处理。

对于其他监督管理部门移交的违法案件,属于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管职责的,应当立即处理,不得推诿;因不立即处理或者推诿造成后果的,移交监察机关或者任免机关依法处理。

(十一)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履行制止、查处违法行为的职责,享有下列职权

(1)进入生产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2)查阅、复制、查封、扣押有关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3)查封、扣押不符合法定要求的药品、医疗器械,违法使用的原(材)料、辅料、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的工具、设备;

(4)查封存在危害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重大隐患的生产经营场所。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者有《特别规定》第十三条所列违法情形的,应当采取措施,纠正违法行为,防止或者减少危害发生,并依照《药品管理法》、《特别规定》相关条款予以处罚。对生产经营者同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予2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发生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或者其他对社会造成严重影响的安全事件时,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必须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及时作出反应,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减少损失,依照国务院规定信息,做好有关善后工作。

(十二)对不履行《特别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职责、造成后果的,或者违反《特别规定》,或者有其他渎职行为的,移交监察机关或者任免机关依法处理。

药品采购履职报告篇9

(二)党风廉政建设教育进一步加强。我局党委始终把中央有关会议、中纪委、省市纪委会议精神的传达学习贯彻当作一项管思想管根本的工作来抓,及时组织学习党的xx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刻把握全会精神内涵。组织党员领导干部深入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深刻领会《廉政准则》的具体内容和要求,参观《南湖红廉馆》,感悟廉洁文化建设重要意义,自觉坚守思想道德防线,廉洁从政底线,党纪国法红线。组织医务人员继续学习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同时学习卫生法律法规,加强依法执业的意识;学习医务人员医德规范、卫生行业“八不准”、“六条纪律”、“八项承诺”、“严禁收受红包”等行业纪律,使广大医务人员对法律规定入心入脑,切实增强廉洁从业的自觉性。组织局机关全体党员干部、公共卫生执法人员赴萧山南郊监狱法纪教育基地进行参观学习,观看全省法纪教育图片展览、服刑人员教育改造实时场景和反腐警示教育片,适时为党员干部打了一次预防腐败的“疫苗”,对于全体干部职工,在坚定理想信念,加强道德修养,正确行使权力,严格廉洁自律,狠纠“四风”,牢记使命等方面,都起到了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的教育作用。

(三)权力运行和监督机制进一步规范。一是严格执行干部人事制度。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坚持任用干部“德才兼备”标准,不断完善干部考核、考察和选拔制度,建立和健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民主推荐和民主测评制度、干部任前公示制度、干部任职试用期等制度,并按照领导干部的管理权限,严格履行民主推荐、集体讨论确定差额考察人选、考察预告、任前公示等程序。同时,推进干部轮岗交流,医疗卫生单位领导在同一职位任满二个聘任期的,原则上进行轮岗或交流,药剂科等重点职能科室的负责人四年必须轮岗。二是规范领导干部权力运行。坚持重大事项集体讨论,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充分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在事关“三重一大”决策上,全部实行上会讨论、会上研究、集体决策。加强廉洁防控机制建设,认真贯彻浙委办[20xx]115号文件,落实一把手不直接分管财务、人事、基建工程、物资采购、项目审批和末位表态制度;落实分管领导一届任满不得继续分管药品、设备、试剂、耗材、财务、基建工作制度。认真执行收入申报制度、礼品登记上交制度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以及中纪委关于清退会员卡的有关规定,及时组织系统内的会员卡清理清退工作,涉及局机关及医院中层以上干部人员611人次,做到零持有。三是加强对重点岗位、重点环节、重点部门的监管。尤其是对药品、设备、耗材等实行重点监督、重点管理、重点防控,充分发挥现代信息技术的支撑作用,对权力运行廉政风险实施动态防控。认真贯彻落实《XX市卫生局医疗器械集中采购实施办法(试行)》,对集中采购设备的范围、采购计划报批确认、集中采购工作的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严格审核。今年对市本级耗材及设备采购招标工作进行现场监督22次125项目,涉及资金积6685.2万元。加强对重大项目和中央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未发生违规使用现象。

二、严明党的纪律建设,严格执行中央、省、市关于改进工作作风有关要求

(一)专题学习中央领导讲话。局党委召开专题会议,认真组织学习《中共中央办公厅通讯》[20xx]第9期中央政治局常委在各自联系点调研指导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讲话精神,要求卫生系统党员领导干部务必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中央领导的讲话精神。按照市委的总体部署,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饱满的精神状态和“踏实留印、抓铁有痕”的工作作风,把卫生系统的教育实践活动组织好、开展好,以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推进卫生体制改革等各项工作的落实。

(二)坚决反对“四风”。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28条办法”和“六条禁令”、市“28条办法”要求和市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有关要求,研究制订了《贯彻落实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的具体办法》,进一步深化作风建设,局领导班子带头正文风、改会风,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调查研究,今年以本单位名义召开会议、组织活动等同比压缩近一半。下一步将紧紧围绕开展的教育实践活动,重点解决卫生系统党员领导干部不同程度存在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问题。严格执行“七个”一律要求,远离“两局”,进一步严明政治纪律、整饬工作纪律、规范公务行为和深化作风建设。

(三)切实加强作风效能建设。出台《20xx年XX市卫生局作风效能和执行力建设实施意见》。进一步完善机关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制度化规范化建设,使考勤、考核等各项制度不流于形式,杜绝上下班迟到早退、上网聊天、无故空岗、玩游戏、不按要求参加会议、不规范使用公务用车等制度不严、纪律松散问题的发生。切实推动卫生系统提升纪律执行力,密切联系群众,改进服务方式,改善服务态度。建立健全“行政规范检查、政令畅通检查、行政执法监督、卫生行风监督”和“问效、问廉、问责”等机制,不断提升行政效能。

三、拓展权力阳光运行,深化推进医疗服务阳光用药工程建设

(一)药械阳光采购“三项机制”得到较好落实。一是严格完善药械集中采购工作机制。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药械集中采购有关政策要求,严格执行药械集中采购工作规范和实施方案,集中采购文件及时向社会公开,对中标结果实行先公示后执行。加强采购全程监督,纪检监察部门从制定采购文件开始,对集中采购全流程进行有效监督,适时邀请纠风办以及社会监督员参与监督,保证了采购过程公开公正。二是严格药械集中招标采购机制。除在省平台集中采购外,对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坚持“需什么,采什么”,严格按照标价合理、质量优先、性价合适的要求评选品种,保证了药品耗材采购价格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三是严格药械备案采购管理机制。对药品和已经实施在省级平台集中采购的医用耗材,规定各级公立医院必须通过省药械采购平台进行网上采购,采购目录必须从省中标目录中选择,严禁中标目录以外采购,严禁网外采购,及时公布结果。规范备案采购,从严控制备案采购药品和医用耗材品种和数量,今年以来备案采购11品种,均严格按照相关报备程序。加强对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查询工作的监督,要求集中采购管理机构或采购机构必须向投标人索要由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否则取消其投标人的投标资格,自文件下发以来,集中招标1次,参与投标103人次 ,已索取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110份。

(二)医疗服务阳光用药工程得到拓展。去年,我市本级阳光用药工程在省定 “阳光用药”必须向社会公示的9项信息基础上又增加了3项内容(床位使用率、出入院诊断符合率、危重病人抢救成功率)。今年我市卫生系统的阳光工程建设主要是在扩面和深化上下功夫,立足做好规定动作。一是做好延伸工作。重点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拓展延伸。定期公开药品收入占医疗收入的比例、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品种使用金额比例、门诊均次费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价格、与上级医院结对的专家信息、全科医生信息等。二是完善指标体系和公示制度。所有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在去年公开12项医疗服务指标的基础上,增加门诊预约诊疗普通号源开放比例、专家号源开放比例、门诊病人预约就诊率等指标信息。三是完善监督机制。将阳光用药相关指标纳入每季度行风检查内容之中,及时通报相关指标,督促医疗机构及时整改;邀请社会行风监督员、政协民主监督员对医疗机构阳光用药工作进行监督,收集医疗服务阳光用药工作意见建议;组织第三方行风满意度调查等方式,运用科学的评价体系评估医疗服务阳光工作,推进医疗机构合理用药。

药品采购履职报告篇10

二、创建目标

(一)药品安全监管责任体系进一步健全。构建“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药品安全工作列入全市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政府目标考核内容,镇政府和相关部门药品安全监管职责明确,市政府与相关职能部门、镇政府,各镇与各村药品安全责任书签订率达到100%,责任书考核率达到100%,市、镇、村三级药品安全监管体系覆盖面达到100%。

(二)确保国家基本药物质量安全。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基本药物品种监管档案和配送企业数据库建档率达到100%,全市基本药物流通、使用环节日常监管覆盖面达100%,加大对基本药物品种的监督抽验力度,初步建立基本药物供应保障体系。

(三)创新药品安全监管手段。全面实施药品监管数据库管理,开设在镇以上的药品经营、使用单位实行计算机管理,药品购、销、存数据与监管部门实现对接,电子监管覆盖率达到100%,切实做到药品流向清楚、可追溯。

(四)药品安全信用体系进一步完善。全市药品经营、使用单位诚信管理建档率达到100%,药品安全信用评价标准进一步完善,及时公布信用等级评定结果,实行分类监管。药品经营企业诚信、守法、规范经营,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医疗机构药房、药库100%达到规范化建设标准,努力实现无证经营行为,无制售假劣药品行为,无违法广告,无药品安全事件发生。

(五)药品“两网”建设水平不断提高。结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体制的全面实行,深入推动农村药品“两网”建设,继续发挥农村药品“两网”作用,构建市、镇、村三级监管体系,完善药品供应体系,保障农村药品质量安全。实现药品监督网覆盖100%的行政村,药品供应网覆盖100%的行政村,群众对农村药品市场秩序满意度达95%以上。

(六)建立药品安全监测体系。建立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配备专职人员,办公条件和经费得到有效保障,大力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报告工作,完善药物监测预警体系。

(七)药品市场进一步规范。时刻保持严厉打击药品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24小时受理投诉举报,及时查处制售假劣药品、无证经营药品、虚假药械和保健食品广告等违法行为,医药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医药经济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

(八)群众安全用药意识显著提高。群众的安全、合理用药意识得到显著提高,初步掌握药品管理法律法规和药品分类基等本常识,了解滥用药物的危害性。

(九)应急处理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强。药品质量安全应急处置预案进一步完善,适时组织开展药品安全事故应急演练,提升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能力。

三、方法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全市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和自评考核细则,召开创建动员大会及创建工作会议。各职能部门和各镇结合工作及时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各自工作任务和责任。同时,通过新闻媒体等全方位宣传创建活动的意义,营造良好的宣传氛围。

(二)任务落实阶段各部门、各镇根据创建工作要求,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加快进度,确保各项创建活动落到实处。

(三)自查整改阶段按照创建标准,认真做好自查,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对各部门、各镇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模拟验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上报创建工作总结,并完善各项工作档案。

(四)迎评迎检阶段由市人民政府向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提出验收申请,并做好迎评迎检的各项准备工作。

四、具体措施

(一)以落实政府责任促监管,进一步健全药品安全监管责任体系。扎实落实药品安全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着力强化药品安全监管政府负总责的责任体系,做到四纳入:将药品安全工作纳入各部门、各镇的年度工作目标责任考核之中,纳入到为民办实事的民生工程之中,将药品监管部门工作纳入到政府对部门考核中,将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进一步健全药品监督管理机构领导班子,加强药品监管队伍建设,选调优秀公务员补充药品监管人员不足的现状。建立健全药品安全督察督办、药品安全信息、药品安全例会及重大药品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等制度,进一步完善药品安全考核评价体系和奖罚机制。完善“年初定任务、半年督导、年终考核”的工作机制,形成药品安全工作定目标、抓落实、严问责的工作格局。

(二)以开展专项整治促监管,进一步规范药品市场秩序。

1、扎实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一是以体外诊断试剂、医用氧、疫苗、血液制品、生物制品、中药注射剂、电子监管药品、骨科植入器械、无菌器械等品种为重点,开展专项检查,规范购进、索证、索票、储存、经营、使用的管理。二是以农村药品市场为重点区域,开展村卫生室、个体诊所用药安全检查,集中打击使用过期、不合格、非法渠道购进药械等行为。三是以药品流通为重点环节,继续开展打击“挂靠、走票”无证经营、非药品冒充药品、中药饮片、医疗器械购进渠道等专项检查,进一步规范药品购进渠道,解决“大头小尾”发票、中药饮片包装标签不规范、招标配送医疗器械索证不全、大型医疗器械建档不完整等问题。四是加强特药的安全管理,联合公安、卫生部门开展特药管理专项检查,做好特药使用单位网络监控,确保特药使用安全。五是加强药品广告和邮寄药品的监管,扎实开展通过邮递渠道和通过互联网销售假劣药品专项整治,继续推行严重违法药械广告品种告诫制度、限售管理下架制度和邮寄药品核查制度,增强对违法药械广告和邮寄假药的打击力度。六是开展严厉打击无证经营药品医疗器械违法行为整治。采取拉网式检查、重点抽查等方式重点对医疗机构、药品经营企业是否严格审验供货方资质、药品供货企业销售人员身份是否合法、是否存在挂靠经营、走票、过票等进行检查。同时探索建立药品购货渠道监管长效机制,实行销售人员例会制度,建立供货企业档案,与当地监管部门和企业建立联系,发供货企业业务员身份协查函等方式加大协查力度,变事后监管为事前预防。

2、切实加强基本药物质量监管。一是加强基本药物质量监管。从基本药物的购进渠道、索证索票、质量验收、销售使用、养护管理等环节进行全程监管,加大抽检力度,确保基本药物质量安全。二是巩固规范化药房建设成果。完善医疗机构规范化药房验收标准,开展规范化药房复查复验工作,并实行动态监管机制,重点对农村乡镇个体诊所、卫生室使用药品质量管理进行检查,规范医疗机构药房药品陈列摆放、分区分类、记录填写等方面的管理,进一步提升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管理水平。三是推行药品安全管理责任机制。与药品经营使用单位签订药品安全目标责任书,将村卫生室药品安全管理工作纳入到各卫生院的目标管理之中,在各卫生院聘请药品协管员,经培训合格,给予一定待遇,对各自辖区村卫生室开展日常药品安全检查。

3、加强涉药单位诚信建设。一是实行企业负责人约谈制度。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或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屡禁不止的药品经营企业,按照依法约谈的原则,对药品经营企业负责人进行谈话,要求其认真落实药品安全责任,积极履职,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二是实行质量负责人信用分类监管制度。通过对驻店药师在职在岗、审核供货方资质、学习培训、开展药学服务等进行检查,建立驻店药师从业信用档案,切实解决驻店药师及质量负责人虚挂、在岗履职不到位的问题,规范驻店药师及质量负责人的管理。三是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根据日常监督检查药师和企业履职履责情况,结合药品安全信用分类和诚信药店评定标准等制度,开展药品安全示范药店、优良药学服务示范店和优秀药师评选活动(总量控制、动态管理、能进能退、能摘能授,每两年评比一次),鼓励先进,激励后进,努力在企业之间和内部形成赶学比超先进的良好氛围。四是实行零售药店标准化管理。通过编制《零售药店经营操作手册》,全面统一零售药店药品分类陈列、基本药物专柜设置、记录表格制作不规范的现状,实行标准化管理,进一步提升药品经营企业自律管理水平。

4、提升药械不良事件监测水平。一是推行《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报告工作督察制度》、《高风险药械重点监测制度》、《药品不良反应奖励制度》、《零售药店患者购药联系卡制度》,每季度向医疗机构和药品经营企业公布ADR重点监测药品品种,加强了各涉药单位监测ADR的靶向性。二是实行基本药物不良反应工作目标管理、季度通报、半年考核、激励奖惩等制度,建立完善监测网络,确保监测网络100%覆盖涉药单位。三是在市属医疗机构设立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站,将各医疗机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纳入到临床各科室的工作目标任务,指定专人负责,设置专门办公室,配备专用网络设备,对临床用药进行查房,收集药品不良反应病例上报。四是完善应急管理。完善药品应急预案,提高处置突发药品安全事件的能力

(三)以创新机制促监管,进一步提升药品安全监管水平

一是完善药品组织领导机构。进一步健全监管机构,成立市药品安全委员会,下设药品安全工作办公室,形成统一、高效的药品安全组织领导机构,协调组织卫生、食品药品监管、工商、公安、邮政、电信等部门协同开展工作。加强药品监督网络建设,延伸监管触角。在全市所有镇(街道)设立药品安全办公室,每个镇(街道)聘请2名药品协管员,每个村聘请1-2名药品信息员。同时,加强各镇药品监管基础设施建设,指导各镇对辖区内药品经营使用单位进行市场巡查,开展药品安全宣传活动,积极受理群众投诉举报。确保药品安全监管工作机构到位、人员到位、经费到位、工作落实到位。

二是建立药品整治协调机制。加强卫生、药品监管、工商、公安、发改等单位的组织协调,完善《药品广告联合监督制度》,《药监邮政联合打击寄递假劣药品工作联系制度》等制度,提升药品安全监管效能。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严厉查处重大案件。进一步加强药品安全整治联席会议、信息上报、联合检查等制度和机制建设,不断提升监管水平。

三是完善医药产业发展政策。研究制定医药产业发展政策,发展现代物流业,鼓励同行业兼并重组,积极推进医药产业结构调整。进一步完善我市药品经营企业的准入标准,严格审批条件和程序,控制新开办药品和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数量,从严审批零售药店。

四是实行双向承诺制。全面推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与涉药单位之间“双向互动承诺制”,在全市所有涉药单位建立信用档案,对涉药单位实行“记分卡”管理,推行“三卡”(廉洁执法卡、执法监督卡、执法回访卡)制度,共同营造诚信执法、规范经营的氛围。

(四)以宣传教育促监管,营造创建活动的浓厚氛围。

充分利用各涉药单位的药监宣传栏、药品安全宣传栏和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动态平台以及电视台温馨提示等栏目,张贴药品监管信息、宣传挂图及安全知识,要求涉药人员在做好自身学习的同时,积极向就医购药的群众宣传国家药品、医疗器械管理方面的政策,扩大药品安全宣传工作的覆盖面。广泛开展法律“六进”宣传活动,抓住下乡检查,乡镇集市等时机,通过发放宣传资料、讲解识假辨劣药品知识等形式,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各类宣传活动,认真解答群众咨询、及时处理投诉举报,使宣传工作融入到群众的日常生活中,在全社会形成了“人人关注、人人支持药品安全”的良好社会氛围。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

为了确保药品安全示范县(市)创建工作的顺利推进,成立市创建药品安全示范县(市)工作领导小组。

药品采购履职报告篇11

二、任务目标

整顿药品市场秩序工作是一项涉及面广、工作量大的系统工程。各镇、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领导,统一指挥,周密安排。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根据职责,有计划、有重点地对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及化工原辅料生产企业质量管理情况,药品不良反应信息报告情况,药品销售发票管理情况,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管理情况,药品价格,药品广告进行整顿规范。通过整顿使我县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药械生产、经营、使用水平进一步提高,不良反应信息报告、通报制度全面落实,虚假药械广告得到有效遏制,药品销售发票得到规范管理,虚高药品价格得到降低,确保我县药械市场秩序规范、有序、健康发展。

三、时间安排

自20*年7月1日至12月底,时间半年。

四、整顿重点

(一)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的违法犯罪活动。加大执法办案力度,对已发现的制售假劣药品的案件,县药监、公安、工商、监察等部门要追根溯源,把制售窝点、流通渠道、仓储地点、销售场所和涉案人员彻底查清,根除制售假劣药品的根源,坚决惩治不法分子和违纪人员,特别是要依法从快、从重惩治制售假劣药品构成犯罪的首恶分子和惯犯。

(二)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切实把各项监管措施落到实处。一要进一步加强对药品流通企业和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的监督管理。严格监督药品流通企业实施GSP(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督促医疗机构建立健全药品质量管理制度,规范药品购进、验收、储存、保管行为,开展“规范化药房”创建活动,确保医疗机构用药安全。二要强化对市场流通环节、医疗机构药品不良反应的监测,严格执行药品不良反应信息报告、通报制度。对可能有质量问题的药品,立即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及时组织监督抽验。卫生部门要把药品不良反应信息上报和监测工作纳入考核内容。三要严格按照《药品管理法》等有关规定,切实加大对原料药生产企业的监管力度,监督其严格按照GMP(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等有关规定,完善原料药、辅料、包装材料购进资质审查以及全项检验制度。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的,或从未取得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企业采购的,以及检验不合格的原料药,一律不得用于药品生产。加强对原料药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坚决依法予以严肃处理。

(三)加强农村药品“两网”建设。要充分利用现有农村医药卫生资源,做到“两网”建设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有机结合,做到农村“两网”无缝隙覆盖,全方位监管。要充分发挥药品批发和零售连锁企业的作用,药品零售连锁经营向镇村延伸;镇卫生院为镇村医生统一代购药品,防止假劣药品流向农村,保障农民用药安全。

(四)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完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政策,规范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行为,加大监督管理力度,切实纠正药品购销中的不正之风。

(五)加强对化工原辅料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化工原辅料生产企业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严禁以任何名义把未取得药品批准文号的化工原辅料(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另有规定的除外)销售给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及医疗机构生产(配制)制剂,或更换包装以原料药、药用辅料的名义进行销售(含分装),严把产品出厂关。加强产品标签的管理,产品标签及张贴等不符合规定的,一律不得出厂销售。

(六)加强对药品销售发票的监督管理。严禁企业为他人或其他企业代开原料药及制剂、药用辅料及包装材料发票。

(七)加强对药品价格的监督管理。物价部门要严格药品价格审批和监督管理,防止企业通过更改药品名称骗取药品虚高定价,欺骗广大消费者。加强医疗机构药品零售价监管,完善医疗机构药品顺加作价制度。

(八)加强对药品广告的监督管理。对违法药品、保健品广告,尤其是未经批准擅自刊播、擅自更改广告审批内容及被撤消广告文号后仍进行刊播的行为,要严厉查处,并通过媒体曝光。新闻宣传部门要加强对媒体的管理,对经多次教育或责令整改后仍从事违法药品、保健品广告宣传的,要一律停止刊播。实行广告违法“一票否决”制,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依照有关规定对其日常刊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违规的药品广告,要及时提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大对违法、违规药品广告的查处力度,对药品监管部门提请查处的违法广告要及时查处,并将查处结果告知药品监管部门,进一步有效规范我县药品广告的秩序。

(九)加强对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和使用环节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严禁销售和使用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医疗器械,严厉查处制售假劣医疗器械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整顿要求

药品采购履职报告篇12

我司成立于XXXX年XX月XX日,公司注册资金XXXXX万元,经营范围有:XXX、XXXX、XXXX、XXXX。我司现有员工XX人,其中执业药师XX人,药学技术人员XX人(含执业药师),药学技术人员占员工总数的XXX%,公司设立了质管部、业务部、储运部、财务部、行政部、信息管理部共六个部门,公司上年度销售额XXXX万元,我司经营品种XXXX,经营XX品种XX个。公司以“XXXXX”为质量方针,依法依规从事药品经营活动,严把质量关,杜绝假劣药品进入本公司,开业至今从未发生过经营假劣药品行为。

二、质量体系运行情况

1、质量体系文件情况

公司编制了《质量管理制度》XX项、《质量管理操作规程》XX项、《部门及各级岗位质量职责》XX项等文件,组成成了公司质量体系的标准文件,是公司开展各项质量管理工作的文字依据,质管部对各项文件进行了必要的培训。

2、人员的配备情况

(1)公司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XXX总经理是XXXX学历,XX职称,熟悉国家有关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所经营药品的知识。

(2)质量负责人XXX为执业药师,资格证书编号:XXXXXXX,XX本科毕业,从事药品质量管理工作XX年有余,熟悉国家有关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所经营药品知识,能独立解决经营过程中的质量问题,具有对质量管理工作进行正确判断和保障实施的能力。

(3)质量管理机构负责人XXX是职业中药师,资格证书编号:XXXXXX。专业为XXXX,能坚持原则、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能独立解决经营过程中的质量问题。

(4)仓库质管员XXX,XXXXX毕业,质管员均经专业及岗位培训,能独立解决质量管理过程中发现的质量问题。

(5)仓库验收员XXX,XXXX专业本科毕业,中药师;仓库验收员XXX,XXXXX毕业,西药师。验收员均经专业岗位培训,能独立解决验收过程中发现的质量问题。

(6)仓库养护员XXX,XXXX学历;仓库养护员XXX,XXXXX学历。养护员均经过专业及岗位培训。

(7)采购员XXX,XXXX学历,中药师;销售员XXX,XXX学历,XXX,XXX学历。采购员、销售员均经过专业及岗位培训。

(8)对从事质量管理、验收、养护、保管等直接接触药品的岗位人员,我司每年都有组织进行健康检查,并建立了员工健康档案。

三、办公场所和仓库的情况

我司的营业办公场所面积XXX平方米,配备了电脑、电话机、传真机、打印机、复印件等现代化的经营办公设备,工作环境宽敞明亮。仓库总面积XXX平方米:阴凉库面积为XXX平方米,常温库面积为XXX平方米,冷库XX立方米。库房内墙、顶光洁,地面平整,门窗结构严密。仓库库房内铺上垫板,使药品与地面之间有效隔离;配备隔热板、排气扇、灭蚊灯、老鼠笼等避光、通风、防潮、防虫、防鼠等设备;配备空调XX台,能有效调控温湿度及室内外空气交换;安装自动温湿度监测终端XX个(包括冷藏运输车的XX个检测终端在内),能自动监测、记录库房温湿度及冷藏药品运输过程温湿度。配置XX立方米冷库一间,配备双制冷机组和备用发电机组;并购置冷藏车一部,XX升冷藏箱XX个,并在XXXX年XX月份对冷库、冷藏箱、和冷藏车进行验证冷藏车的配置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能保证冷藏和冷冻药品运输要求。冷库、冷藏车和保温箱均配置温湿度自动检测系统,均可实时采集、显示、记录温湿度数据,并具有远程及就地实时报警功能,可通过计算机读取和储存所记录的检测数据。仓库划分有合格品区、发货区、待验区、退货区、不合格品区、出库复核去、零货区等专用场所,并按GSP要求实行色标管理。

四、计算机系统管理情况

公司安装有《XXXX》计算机系统终端机共XX台,符合经营全过程及质量控制要求,实现药品质量可追溯,并满足药品电子监管的实施条件。公司的计算机系统有支持系统正常运行的服务器;具有安全、稳定的网络环境,能实现部门之间、岗位之间的信息传输和数据共享,并建立相关数据库。公司的见算计系统能够对药品的购进、验收、养护、出库复核、销售等进行真实、完整、准确地记录和管理,并能生成、打印相关药品经营业务票据。公司要求各岗位人员按授权范围进行计算机系统数据的录入、修改、保存等操作,保证数据原始、真实、准确、安全和可追溯,对计算机系统运行中涉及企业经营和管理的数据按日备份并存放于安全场所,有关记录按规定保存5年。

五、对照标准自查情况

XXXX年XX月XX日-XX日我司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卫生部令第90号)及其附录、《XX省药品批发企业GSP认证现场检查项目表》对公司质量管理体系进行了一次内部评审,评审结果为:严重缺陷项目XX项,一般缺陷项目XX项,基本符合GSP规定的条件要求,现向贵局申请进行GSP认证。

XXXXX医药有限公司

药品经营企业自查报告(二)

xxx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GSP认证中心:

xxxxx是成立于xx年的药品批发企业。公司注册地址:xxxx。《药品经营许可证》证号:xxxx,营业执照注册号:xxxxxx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证书编号:xxxx。我公司核准经营范围;中成药、中药材、中药饮片、化学药制剂、化学原料药、抗生素原料药、抗生素制剂、生化药品、生物制品……销售服务主要覆盖xxx、等辖区内的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等终端客户。

公司现有营业用房面积xx,其中营业xxM?;药品仓库面积xxx M? 。公司分别在xx年、xx年通过GSP认证检查,取得GSP证书。自公司取得GSP认证以来,始终坚持将GSP要求作为公司经营的行为准则,以“xxxxxx”为方针,认真落实《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制定并严格执行企业质量管理制度和程序,确保了公司质量管理体系的正常和有效运行。在本行业及社会树立良好的企业信誉和社会形象。

2012年修订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颁布实施以来,公司领导高度重视,公司内部开展了《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知识培训,以提高全体员工对新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认识和了解,同时组织人员重新修订了公司各部门职责、各岗位职责、管理制度和各项操作规程,完善了的质量管理体系。对药品经营各个环节进行了风险管理。对计算机系统进行升级和功能完善。组织了对公司组织机构与管理、职能与职责、人员与培训、设施与设备、采购、收货、验收、储存与养护、出库与运输、销售与售后服务、文件系统等系统全过程的公司内部审核和自查。经过自查、整改、完善,促进了公司质量管理工作进一步落实完善,提高了公司整体经营管理水平和质量保证控制能力,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现将实施GSP工作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质量管理体系

公司自xx年再次取得GSP认证以来,认真贯彻执行《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和质量管理体系,明确了各部门的职责和质量责任;配备了符合规定的专业技术人员,各级人员能够认真履行职责,各部门环节均严格按照规范要求执行。

公司建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并能够有效运行,有明确的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要求,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贯彻到药品经营活动的全过程。公司制定有质量风险管理制度,切实消除潜在的隐患或缺陷,有效控制药品经营过程中的质量风险。公司的质量管理体系与经营范围和规模相适应,包括组织机构、人员、设施设备、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及相应的计算机系统等。公司在每年年终进行内审工作。并对内审的情况进行分析,不断提高质量控制水平,保证质量管理体系持续有效运行。公司对供应商、采购商质量管理体系进行了审核、评价,对主要供应商、采购商采取实地考察的方式进行质量体系评估。对所有供应商、采购商均实行动态管理,定期更新有关资料证明文件,保证供应商、采购商相关资质时刻处于合法有效的控制状态,保证药品来源、去向渠道合法。

二、机构质量管理职责

公司设有和公司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组织机构和职能部门。目前,公司设有公司设有七个部门:质管部、采购部、储运部、销售部、信息部、财务部、xx部 xx部每个职能部门和岗位都有明确的职责、权限、相互关系和质量管理职责,各部门能够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独立履行职责,开展相应的职责活动。

公司设有独立的质量管理部,现有人员xx人,都是公司全职在编人员,质量管理部在日常工作中能够履行相关职责:能够及时督促公司相关部门和岗位人员执行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制订(修订)公司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并指导、监督文件的执行;

负责对供货单位和购货单位的合法性、购进药品的合法性以及供货单位销售人员、购货单位采购人员的合法资格进行审核,并根据审核内容的变化进行动态管理,必要时组织对药品供货单位及购货单位质量管理体系和服务质量的考察和评价;负责质量信息的收集和管理,并建立药品质量档案;负责药品的质量验收工作,指导并监督药品采购、储存、养护、销售、退货、运输等环节的质量管理工作;负责不合格药品的确认,对不合格药品的处理过程实施监督;负责药品质量投诉和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及报告;负责假劣药品的报告;负责药品质量查询;负责指导设定计算机系统质量控制功能;负责计算机系统操作权限的审核和质量管理基础数据的建立及更新;组织验证、校准相关设施设备;负责药品召回的管理;负责药品不良反应的报告;定期组织开展质量管理体系的内审和风险评估;督促有关部门开展质量管理教育、培训和员工健康体检工作,建立相关档案;履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及公司领导安排的其他职责。

三。人员与培训:

公司从事药品经营和质量管理工作的人员共有xx人,其中执业药师xx人,执业中药师xx人,执业医师xx人 ,医药学专业合计xx人,公司药学技术人员占xx%。

公司负责人xx学历xxxx;从事药品工作xx年。企业质量负责人xxx本科学历,药学专业,执业药师,从事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工作xx年;质量管理机构负责人xx本科学历,药学专业,执业药师,从业经历xx年;质量管理员xxx本科学历,药学专业,执业药师,从事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工作近xx年;验收员xx,xxx学历,xx专业,采购部经理xx中专学历,xx专业,公司其他从事销售、保管人员全部符合岗位规定条件要求。

公司制定有培训计划,能够依据培训计划开展《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办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药品专业知识、公司管理制度、岗位职责、操作规程等相关知识。新员工上岗前对其进行公司制度培训,岗位知识、操作技能培训,合格后上岗。新制定的文件、文件修订后,均开展针对性培训。

所有员工都进行针对性的继续教育培训。对采购人员、保管人员、质量验收人员、送货人员等相关人员进行了专业法规、知识培训、考核;冷藏药品保管人员、验收人员、运输人员经受过专业知识培训考核。

公司制定有员工健康档案管理制度,明确了直接接触药品人员的身体要求,规定凡是患有传染病等可能污染药品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质量管理、药品收货、质量验收、保管、养护、出库复核等岗位工作。公司员工每年体检一次,建立健康档案。公司制定有环境卫生、员工个人卫生管理制度,并有效执行。

四、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公司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2012年修订)》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制订了符合公司实际的完整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文件内容包括:质量管理制度、部门及岗位职责、操作规程、档案、报告、记录和凭证等。

公司制定有质量管理文件管理制度,对质量管理文件的起草、修订、审核、批准、分发、保管、文件的撤销、替换、销毁等管理程序以及文件的题目、编号、目的、文字内容等作了明确的规定。公司现行使用的文件为现行有效的文本。各文件均按要求,分发到有关部门、岗位。公司制定有相关的质量管理制度,部门及岗位职责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公司建立了涉及到药品采购、验收、养护、销售、出库复核、销后退回等环节均有记录,记录真实、完整、准确、有效和可追溯。公司所有人员一律凭计算机系统授权及密码,方可登录计算机系统进行数据的录入或者复核;数据的更改需经过质量管理部门权限审核,更改过程留有记录。

五、设施与设备

公司办公和仓库用房位于xxxxxxxx,公司药品仓库面积xxxM2 (含阴凉库xxM、冷库xxM、常温库xxx M、中药饮片库xxxM)。储存作业区、辅助作业区、办公生活区独立分开,装卸作业场所有顶棚,库内“三色”“五区”标志明显。库内墙壁、顶棚和地面光洁、平整、门窗结构严密,拆零拼箱台和包装物料储存有固定区域并有标识。仓库大门设红外报警系统,对仓储部部工作人员以外的人员进入药品仓库实行登记制度,可以防止药品被盗、替换。所有仓库均安装了符合要求的照明设备,并根据需要配置了底货架和货架、防鼠板、鼠夹、防鸟护网、遮光帘等必要的设备和用品。

库内有消防栓,配置了灭火器,建立了消防设施设备台帐和档案资料。仓库配备电驱动全自动叉车xx辆,可以上下左右前后移动 。企业使用xxxxxxx安装的RF系统,有用于药品购进、验收、养护的手持终端xx个仓库使用xxxxxx中央空调机组一套xxxx组。仓库实行温湿度自动调控和监测。配备xxxxx有限公司生产的温湿度自动监控系统,系统由测点终端、管理主机、不间断电源及相关软件系统组成。配置温湿度传感器(型号为:xxxx型)xxx个、可实现24小时全时段温湿度的自动监测,实时采集、传送和报警。配备灭火器,符合安全消防要求,经营需冷藏保管的药品,设有xxx立方米的冷库;公司现有厢式送货汽车xx辆,冷藏运输车xxx辆。配有保温箱xx个,容积为xx升,公司冷藏车,保温箱安装了药品储运温湿度自动监测系统,在运输冷藏药品途中能够对车辆温度进行实时监测,并使用温度自动控制、自动记录及自动报警装置,能够有效保证冷藏药品运输途中的温度符合要求。冷库、冷藏车及保温箱均按规定经过规范,严格的冷链验证。符合冷藏药品保管的要求,能保证运输途中药品质量。公司配备了备用发电机组xx组,作为停电应急处置使用。公司制定有设备设施管理制度。根据职责分工,确定设施、设备的运行状态,保证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设有能覆盖药品经营场所、仓库的现代信息管理局域网络,实现对药品经营管理全过程的调控和管理。

六、校准与验证

公司制定有设备设施验证管理制度,规定对计量器具、设备进行年度校验或检验;冷库、冷藏运输车辆、保温箱等设备进行性能验证。凡是没有验证或验证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并形成验证控制文件。验证文件包括验证方案、报告、评价、偏差处理和预防措施等。公司根据验证确定的参数及条件,正确、合理使用相关设施设备。

七、计算机系统

公司使用xxxxx系列医药销售管理软件系统,有服务器xx台。有实现宽带上网的条件和保证网络安全的措施,具有能够接受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现场检查和远程监管的条件。终端机有xxx台,药品经营的所有环节均实行计算机系统控制和管理,能够实现药品质量可追溯性,并能和药品电子监管码联网。公司计算机系统对任何质量管理基础数据失效时,对与该数据相关的业务功能自动锁定,直至该数据更新、生效后相关功能方可恢复;质量管理基础数据能自动跟踪、识别、控制供货单位或购货单位的经营范围、产品的合法性、有效性等信息。公司计算机系统能够实现信息共享和数据传输,相关业务能够自动实现票据生成、打印、保管功能。计算机系统的使用严格按照各岗位人员授权,在受权范围内凭使用名称、密码登陆,进行数据录入、修改、保持等相关操作。对实行电子监管码监管的药品,在验收、复核出库时,对药品电子监管码进行扫码,采集电子监管码条码信息,并及时将数据上传至中国药品电子监管网系统平台,做到见码必扫,确保做好核注核销工作。同时配合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远程监管系统,对药品购进、储存、销售、库房温湿度控制等建立数据库,实时备份,确保省局24小时远程监控。全面记录企业经营及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方面的信息。

八、采购方面:

根据购进药品质量管理要求,企业制定了《药品购进管理制度》、《首营企业、首营品种审核管理制度》、《药品采购操作规程》等,进货前实行供货单位的审核,包括法定资格、质量信誉、购进药品的合法性审核,并对与企业进行业务联系的供货单位的销售人员的合法资格审查、核对。特别是在确定首营企业法定资格和质量保证体系进行审核,在购进首营品种是先填写“首营品种审批表”,并经质量管理部负责人和企业质量负责人的审核批准后,才进行经营。企业在编制购货计划时以药品质量作为重要依据,根据医疗需求,质量部参与编制中、短期购货计划。在购销合同中均签订明确质量条款,作为采购药品进货凭据。所有采购记录均及时录入计算机系统。采购部、财务部共同审核供应商的销售票据及货款支付,保证做到发票上的购销单位名称、金额、品名和付款流向、品名相一致。所购进药品均有合法票据,按规定建立完整购进记录并进行归档保存,所有的记录按规定保存,采购记录符合规定。质量管理部每年对进货情况进行质量评审,确保了公司所购进药品的合法性和规范性。保证了购进药品的质量。

九、药品的收货、验收

药品入库验收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对到货药品进行逐批验收,和供货方提供的备案单据,备案印章仔细核对,核对冷藏药品需在冷库等候验收,对运输过程和运输温度重点检查。经验收合格的药品再正式办理入库手续,仓库保管员有权对货与单不符、质量异常、包装不牢或破损、标志模糊不清等有质量问题的药品拒收,并报告质量管理部门处理。药品验收记录实行计算机管理,记录按规定记载供货单位、数量、到货日期、品名、剂型、规格、批准文号、批号、生产厂商、有效期等项目内容。对实施电子监管的药品,验收员应进行药品电子监管码扫码,进行数据采集并交给信息员及时将数据上传至中国药品电子监管网系统平台。

十、药品储存养护

仓库分为阴凉库、常温库,冷库等,各库均按规定实行色标管理,验收合格入库后的药品,严格按照药品养护管理制度,对药品分类(专库)存放,并根据药品说明书储存条件和要求储存于相应的库区。药品按批号集中堆放,按批号及远近依次或分开堆码。对重点品种、效期较短的品种、储存条件特殊的品种,进行重点养护。养护中如发现质量可疑药品,可以在计算机系统及时锁定并记录,悬挂明显标志,暂停销售,通知质量部门处理。公司计算机系统能够对药品有效期进行自动跟踪、预警,对超有效期的药品能自动锁定,禁止销售。养护人员对药品的储存条件进行检测检查,发现报警,及时采取调控措施,并做好养护检查记录。公司建有药品养护档案,对库存药品养护情况定期进行汇总分析。对不合格药品进行控制性的管理、严格按规定程序上报、及时处理并制定预防措施,并对不合格药品的确定、报告、报损、销毁都有完善的手续和记录并归档备查。公司定期对库存药品进行盘存,公司制定有药品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可以保证药品储存过程中突然出现停电、冷库运行故障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确保药品储存安全。

十一、销售

公司制定有采购商及其采购人员资格审查制度。质量管理部门负责对购货单位的生产范围、经营范围或者诊疗范围等资格审核批准,建立合格采购商档案,实行动态管理,定期更新相关内容。所有销售药品,均建立销售记录,开具发票,做到票、账、货、款一致,票据、记录按规定保存。含麻制剂药品禁止现金交易,销售时严格审核采购人员相关资料,确保药品取向合法安全。

十二、出库

公司药品销售出库时,出库复核员首先在计算机系统上核对销售记录,无误后对照药品实物,保证药品无质量问题进行出库复核。同时建有药品出库复核记录。所有拼箱发货的药品,包装箱上都有明显、醒目的拼箱标志。冷藏、冷冻药品按要求装箱或装车,同时做好运输记录,内容包括运输工具和启运时间等。药品出库时,都附有加盖公司药品出库专用章的随货同行单(票)及相关资料。实行电子监管码监管的药品,做到见码必扫,及时将数据上传至中国药品电子监管网系统平台,确保做好核注核销工作。

十三、运输与配送

公司制订了《药品运输管理制度》,能够有有效措施保证运输过程中的药品质量与安全。严格按照药品储藏要求及药品外包装标示要求的配装、堆放和运输。公司冷藏车具有温湿度在线监控系统,能够全程跟踪冷藏药品运输过程中的温度,并保存在途温度数据记录,确保温度符合要求。

时制定了冷藏药品运输应急管理预案,可以处理运输中的突发事件。

十四、售后服务

药品采购履职报告篇13

2、目标任务:按照“政府主导、三级联动、政企联手、部门协作、公平诚信”的基本原则,实现“三个统一、三个确保、四个满意”的目标,即:乡(镇)、村医疗机构药品统一目录,统一价格,统一配送;确保配送药品质量符合国家GMP认证标准,确保配送的药品价格低于现行药品采购价格,确保配送药品数量、规格、剂型等满足临床需要,做到患者满意、医疗机构满意、企业满意、政府满意。

二、工作安排

1、成立组织机构。县药品统一配送工作领导小组全面统筹安排全县药品统一配送工作,抽调县医院总支书记刘红全同志具体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同时下设综合协调组和价格评审组,由县卫生局党委书记王峰任综合协调组组长,县监察局副局长、纠风办主任严晓婷任价格评审组组长。

2、确定药品统一配送公司。通过向省内具备资质、有一定规模、实力较强的医药公司发送邀请函,邀请符合条件的医药公司来石考察洽谈,从而确定药品统一配送公司。

3、开展药品基线调查,制定乡镇卫生院基本用药目录。按照满足临床,服务患者的要求,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临床基本药物基线调查,从而确定乡镇卫生院基本用药目录。

4、签订药品统一配送协议。按照“互惠互利、共同双赢”的原则,县药品统一配送工作领导小组与药品统一配送公司进行进一步洽谈,签订县药品统一配送协议。

5、建立药房管理信息系统。药品统一配送公司对统一配送医疗机构的药房进行标准化改造,并配备现代化药房管理系统,建立药品信息共享平台,对药剂人员进行技术培训。

6、确定药品最终价格。按照“同等药品价格最低、同等价格质量最好”的原则,由领导小组负责制定统一配送药品价格确定办法,药品价格评审小组按价格核定办法,与配送中心进行议价,确定最终配送价格,确保配送药品价格低于同期全县药品市场价格。

7、召开动员会,签订药品统一配送合同。及时召开乡(镇)、村医疗机构药品统一配送动员会,广泛宣传,深入动员,确保药品统一配送工作顺利进行,同时监督各医疗机构与药品统一配送公司签订药品配送合同。

8、实施药品统一配送。全县乡(镇)、村医疗机构与药品配送企业签订药品配送合同后,从7月1日开始实施药品统一配送,8月30日以前完成现库存药品的过渡,9月1日起,全县乡(镇)、村医疗机构开始实行药品同名、同剂型、同规格、同价格,并适时启动县级医疗机构的药品统一配送工作和医用耗材的集中招标配送工作。

三、职责分工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在县药品统一配送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密切配合,认真履职,切实加强对药品统一配送工作的管理和监督。具体职责为:

卫生部门负责制定《县乡(镇)、村医疗机构基本用药目录》,协调解决药品统一配送工作的问题和困难。同时,组织对医疗机构实行药品“三统一”情况的监督检查;

药监部门负责药品配送企业的资质认定,对药品质量和配送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建立辖区内配送企业的信用档案,评定信用等级,公示配送企业的配送情况。同时,受理“三统一”药品质量的投诉、举报和查处,及时报告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情况。

物价部门负责药品配送价格及医疗机构药品销售价格的审核备案,加强对价格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受理价格方面的投诉、举报和查处。

监察、纠风会同财政部门负责对配送企业确定工作进行监督。同时,认真查处各种违规违纪行为。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通过药品统一配送所签合同的行政监管,对药品统一配送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购销双方的合同欺诈及其他利用合同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进行纠正和查处。

广电部门负责做好药品统一配送工作的宣传报道。

四、监督管理

1、县药品统一配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负责建立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切实加强对配送工作的监管。对配送企业和基层医疗机构实行诚信鼓励、失信惩戒公告制度;建立实施药品“三统一”工作进展情况定期通报制度、医疗机构和药品配送企业的不良记录公布制度;建立药品供应企业、配送企业的评价退出机制以及药品统一配送考核评估制度。

2、全县村级卫生室药品统一配送由各乡镇卫生院负责。全县乡镇、村医疗机构在药品采购时,必须按照县药品统一配送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的《县乡(镇)、村医疗机构基本用药目录》进行采购,不得擅自采购基本用药目录以外的药品,如确属临床需要而又无相关替代品的,需填写《超基本用药目录药品申报表》,报县药品集中招标配送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方可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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