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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问题论文实用13篇

经济问题论文
经济问题论文篇1

不同的课程特点不同,因此实施问题导向式教学不能完全一个模式。下面结合本人多年的教学经验,谈一谈在政治经济学教学中进行问题导向式教学应注意的几个要点问题。

(一)问题创设

问题导向式教学能否取得预期效果,关键在于问题的质量。如果问题的质量较高,通过对问题的分析不仅能够顺利地引出所要讲授的内容,而且还能够充分调动学生学习新知识的欲望。如果问题的质量较差,不仅达不到预期目标,甚至成为画蛇添足的败笔。针对政治经济学的课程特点,本文认为应该突出理论争论方面的问题创设。这主要出于两个方面的考虑:一是政治经济学所研究的是失业、经济危机、两极分化等复杂的经济问题,关于这些问题的理论研究很多,各经济学派的解释千差万别,如果在争论中创设问题可以彰显政治经济学的独特魅力;二是政治经济学应用的是规范分析方法,回答的是应该怎样的问题,如果不介绍其他的理论解释,从教材中来,到教材中去,有说教嫌疑,让学生对政治经济学的理论产生质疑。如果以问题的形式向学生介绍其他主要经济学派的解释,并在此基础上介绍政治经学的解释,学生不仅会从比较的角度理解政治经济学,而且会减少学生对政治经济学规范分析和价值判断的抵触。

(二)问题包装

问题包装是问题导向式教学的又一重要环节,如果问题太直白或太枯燥,很难调动学生参与的积极性,教学也就很难取得预期效果。那么如何进行问题包装呢?就政治经济学而言,本文认为应该突出理论背景方面的包装。原因主要在于两个方面:首先,政治经济学资本主义部分讲授的很多内容涉及古典政治经济学的理论,而古典政治经济学是现代经济学产生的标志,一个学科从无到有显然有很多理论背景可讲,因此问题包装的素材取之不尽。其次,政治经济学社会主义部分所讲授的内容主要是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在人类历史上同样从未发生过,改革每前进一步学者们都进行了激烈的理论争论,因此从理论产生背景的角度对问题进行包装可以取得引人入胜的效果。比如,在讲授劳动价值论时,我们就可以借助该理论的产生背景对“为什么1件上衣等于2把斧头”的问题进行包装。通过经济史的学习我们知道,最初学者认为,1件上衣之所以与2把斧头相交换是由供求关系决定的。但经过争论学者们发现,供求关系只能解释交换价值的变化,却不能解释最原始的交换价值。于是,有的学者提出了使用价值决定论。也就是说,1件上衣之所以等于2把斧头是由使用价值决定的。但一些学者提出了不同看法。比如亚里士多德从理论抽象的角度指出:“没有等同性就不能相交换,没有可同约性就不能等同”,由于使用价值不具有可通约性,因此交换价值不是由使用价值决定的。亚当•斯密则从现实角度对使用价值决定交换价值的观点进行了批判,他说:“没有什么东西比水更有用了,然而它不能购买任何东西,也不能交换任何东西。相反,钻石没有任何使用价值,但它却往往可以交换到许许多多的其他商品。”通过上述包装,1件上衣为什么等于2把斧头的问题就变得特别耐人寻味,学生有强烈的愿望想知道答案,此时讲授劳动价值论往往事半功倍。

(三)模式选择

根据学生参与程度的不同问题导向式教学可分为“学生主动型”问题导向式教学和“学生刺激型”问题导向式教学。“学生主动型”问题导向式教学以学生为主,在教学过程中学生通过查阅资料,以自主学习的形式对教师提出的问题进行分析,完成理论知识的学习。“学生刺激型”问题导向式教学以教师为主,在教学过程中主要通过教师自问自答的形式引导学生,刺激学生学习兴趣。问题导向式教学的两种模式优缺点各异。“学生主动型”问题导向式教学的缺点是要求学生有更高的参与热情并且占用的教学时间较多,优点就是能够更好地培养学生自主学习的能力。“学生刺激型”问题导向式教学正相反,它对学生的参与热情要求不高,占用的教学时间也不多,但培养学生自主学习能力方面不足。本文认为,在政治经济学教学过程中应该以“学生刺激型”问题导向式教学为主,理由主要有三点:首先,政治经济学的课时不足以支持“学生自主型”问题导向式教学。目前各大院校政治经济学的授课学时一般都被压缩了,完成教学任务已经非常紧张,没有更多学时开展“学生自主型”问题导向式教学。其次,政治经济学的授课对象是新生,他们经济学方面的知识储备不足,查阅资料和自主学习的能力较差,实施“学生自主型”问题导向式教学难以取得预期效果。最后,在政治经济学教学中实施问题导向式教学其目的主要是调动学生学习这门课的兴趣,因此“学生刺激型”问题导向式教学更适合。

经济问题论文篇2

一、经济增长的源泉及未来趋势的预测

1.经济增长的主要因素

中国自实行改革开放政策以来,在过去20余年期间,取得了举世瞩目的高速经济增长,形成这一高速经济增长的主要原因有下述三方面:

(1)由于改革,使资源的分配得以优化。

(2)由于推行市场化,使企业的经济效益得以提高。

(3)中国的改革是由农村改革开始。中国农村有将近9亿人口。它在过去、现在和将来的一段时间,都是中国经济增长的重要源泉。农村经济增长的源泉是由于农产品产量的提高与产品种类的多元化。乡镇企业的蓬勃发展,促成大量农村劳动力的转移和人口流动,使大量农村劳动力从低附加产值的农业转入到高附加产值的制造业、建筑业和各类服务业等。这点是国际主要经济机构如世界银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等予以十分重视和强调的。在今后相当的时期,中国仍然必需十分重视农村的改革与发展,以进一步促使经济持续稳定高速的增长。

2.增长的核算(GrowthAccounting)

对中国经济增长的过去及未来前景,国内外学者都应用了生产函数和其他模型,对中国经济增长的速度、增长中各生产要素的贡献率作了增长的核算分析及预测。结论不尽相同。有的认为中国过去20年的平均经济增长率应由9.7%调整到8.5%。对于增长核算的具体分析及预测数字上的差异,难作结论。经济分析工作者都知道,各类模型测算的结果都有赖于采用基础数据的准确性及所作的经济假设。在本次会议中,相当的与会者都对中国的统计数据提出了些异议。与会统计局的负责同志也对此作了解答。尽管对未来10年中国经济增长前景的预测不尽相同,但其共同之处是中国今后10年中GDP的增长率不会低于7%。邹至庄先生则对中国未来10年经济的增长,有更乐观的估计。从学术观点上,有两点是值得我们数量经济工作者宜加注意的。其一,进行一般的宏观经济总量预测,适宜于采用简单集结的生产函数(AggregateProductionFunction),而不是方程式的数量愈多愈好。由于经济分析不同于自然科学与工程分析,大量的参数不可能十分精确,方程式的数量愈多,往往使参数及计算的误差难以得到纠正。而集结的生产函数,通过集结过程使经济参数成份中的许多误差,正负可以互相抵销一部分。其二,中国作为后进的国家,通过引进设备与技术,也会导致TFP值的提高。因此,在中国今后的发展中,应十分注意加强引进设备、技术与管理的宏观政策引导,以促进经济发展。

二、关于通货紧缩与积极(扩张)的财政政策问题

通货紧缩是近一二年国内外报章杂志对中国经济发展评论与分析的热点话题。国内报章杂志上,大量地探讨着中国的需求不足,而更多地则着眼于消费需求不足。在研究促进消费需求时,又较多地侧重于促进住房、汽车等等。需要认识到:需求基本是由投资、消费与净出口所构成,因此仅从消费角度来分析需求是不够的。即使就消费需求而言,也宜从城市消费与农村消费两大块及各层次的消费倾向作更深入的分析研究。必须看到,一方面在城市中存在着职工下岗和再就业问题;另一方面,却存在着“……农村消费品市场的相对缩减,农村市场所占社会消费品零售额逐步下降,实际上已经成为国民经济增长所面临的一大制约……”。因此,虽然近几年来中国GDP的增长率有相对下降趋势,在需求中有消费不足的因素,但有两点值得研究:第一点是在刺激消费需求上,我们要对消费需求作更深入的研究;除了城市中部分较高层次的消费需求外,不能忽略另一部分城市居民的消费倾向,也包括基本消费需求中在大部分职工现阶段收入水平基础上能买得起的普通商品房等;而广大农村的消费需求则更应予以深入研究。第二点是我十分同意会议发言所提出的,中国近年来的需求不足,关键是投资需求不足。从DRC发展战略与区域经济研究部的分析及中国过去经济发展几次剧烈波动的经验相比较可说明这一问题。改革开放前的情况暂不讨论,仅从1979-1997年期间的情况,发展战略与区域经济研究部的一份研究报告说明,“消费增长率较稳定在9%左右……,投资变化的趋势与GDP变化趋势相一致,波动很大”。他们分析的数据,1993年投资增长率高达31%,在1990年则为-10%(不变价)。这些数字也可与中国90年代初市场的不景气及1993年后经济过热的现实经济历史作对照。而根据中国统计年鉴的数字,投资增长与上年比较,1985、1992和1993年分别为38.8%、44.4%和61.8%。从1993年开始,政府实施了正确强有力的宏观调控政策,1996年实现了软着陆。但1999年投资增长率仅为7.8%,与历史增长率相比显见得太小,不足以刺激经济的增长。

另一方面,政府也确实为过去大量重复建设及各级地方政府与企业的部分低效益投资所困扰。中国历史上的几次经济过热,已有教训,一般认为除了基础设施领域外,中国业已出现了生产过剩,似乎找不到可以投资的领域。但这可从两方面来研究:第一方面,也是最根本的问题,是中国的投资体制改革还未到位。传统的投资体制与各级政府的干预,传统计划经济所形成的企业投资行为与错综复杂的社会系统等等,影响了中国投资体系效益。以中国乡镇企业的蓬勃发展为例,它们是过去20年中国经济增长的重要源泉,这一经验引起了国际上的普遍重视。世行专家Yusuf先生1992年在韩国KDI和全国经济人联合会上所作的有关中国非国有企业兴起的报告,曾从社会人与市场体制的角度,分析了中国非国有企业发展的原因。其中提到中国非国有企业的发展,大部分在不同程度上还是受到各级政府及社会人的影响。各级政府仅把乡镇企业及非国有企业的发展作为财税来源,而对其技术与管理水平的提高、国内外市场发展前景的信息服务,付出服务的力量较少。而国外的政府,特别是日本和德国,在很早时期就重视对小企业的技术扶植与提供市场信息。第二方面是各类体制的错综影响(投资体制也是体制之一)。以中国的外贸进口商品为例,中国的进口额约达1500亿美元(人民币约1.25万亿元),其中75%为工业制成品,这其中相当部分是中国自己可以制造的。有些不必进口的简单制成品,也由于体制的约束而进口,这点在后面另有叙述。

关于解决通货紧缩,在目前的体制结构和市场情况下,将主要依靠财政政策。但在目前“大银行,小财政”的情况下,恰当的货币政策也是必要的。

三、关于经济结构

关于中国经济结构的不合理及需要重组,已是一个老话题了。应该肯定,自实行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经济结构业已有所调整。例如,农业在GDP中所占比重的下降;外贸结构中初级产品比例的下降;所有制结构中,各种所有制结构的比例有所调整;规模经济与范围经济(EconomyofScope)都得到了注意等等。但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发展及中国即将参加WTO,经济结构的调整与重组,已成为十分迫切的问题。经济结构调整是十分复杂的话题,需要做大量深入的调查研究工作及基础工作。例如,美国工商业1998年瞻望中,曾对149类制造业未来5年的增长前景作了国内外市场分析及预测。而且由于其服务业比重已占其GDP比重的75%,因此对其使用了将近50年的工业分类标准,于1997年改为新标准(基础工作)。因此研究经济结构调整,是需要做深入工作的。以下仅重点探讨两方面:

1.经济结构重组的目标

中国经济结构重组的目标应该是经济增长(会议认为中国的经济不能不高速增长)。对中国这样一个人口大国,现有12-13亿人口(下世纪最高可能达16亿),每年将新增1100万人口就业和目前在农村的3.6亿农业劳动力需要逐步地进行转移,东部和中西部地区又存在差距,如果在今后10年内不能保持6-7%的经济增长率,历史遗留下来的困难将很难解决。但是用“发展”代替“增长”这一词,也许更为恰当。因为从经济学的词汇来讲,发展(Development)与增长(Growth)有不同的涵义,前者要考虑更多的社会发展因素。这一点,业已成为国际经济发展的共识。欧盟曾在1999年组织过“可持续社会发展指标”国际研讨会,中国也需要考虑适合国情的社会发展指标体系。经济结构重组的目标应是社会经济的发展。江总书记在十四大报告中曾明确地向我们提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模式是建立起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点我们需要作更多的探索。

2.关于经济结构中的第三产业比例问题

中国的第三产业(或服务业)在GDP中所占的比重过低。由于体制及统计问题,中国第三产业的统计数字是十分偏低的。与会者提到中国结构性矛盾之一是中国服务业的比重大大低于国际标准,提到了服务业增长的滞后及滞后的基本原因是垄断。这个分析是正确的,但应该补充一点。在一段时期全民经商的大浪潮中,几乎所有部门与企业,都兴办了低层次的服务业,卡拉OK、宾馆、高级饭店几乎遍布中国的县、镇,这些在国外书刊杂志都有所描绘。主席审时度势,以极大的决心与毅力及时地扭转了这一趋势,命令要害政府部门与政府机构,必需和经营性企业脱勾。但遍布城乡的现实现象是,除政府部门外相当数量的工业企业都在经营着第三产业,以及难以统计的大量农村劳力流入城市从事家庭服务及各类摊贩活动等等。这些都属于第三产业范畴,而未列入我国现有的统计。至于高层次的第三产业,如金融、法律、保险、咨询、教育、航空等,在我国应有更大的发展余地。但这些领域,目前大部分均为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所垄断。另一方面,这些领域中也存在人力资源的严重不足,要预见到进入世贸组织后中国将面临竞争的难度。但在战略上应立足于提高自身竞争力的主动政策,而不宜长期依靠国家保护垄断的被动政策。至于战术性的阶段或局部保护,则是有待深入研究的课题。

四、关于人口老龄化与加快社会保障制度建设问题

从中国人口年龄结构发展变化的趋势来看,人口老龄化是一个长期问题,它是一个人口年龄结构演变的过程。与会者的发言,联系到人口老龄化的发展而引起的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强调了这一问题的重要性;从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来看,结合分析中国的改革过程及现状,却又成为一个迫切的中近期问题。会议中曾讨论了中国人口年龄结构分布的变化,在2010年左右,是劳动人口年龄有较快的增长时期。其确切的时段,与会专家各方面的估计,有少量差别,这在定量研究工作中是正常现象。尽管劳动人口年龄增长快,是生产要素增长源泉有利的一面,但中国人口众多,还有大量农业劳动力需要转移,又带来了就业与失业的压力问题。因此社会保障制度需要全面考虑养老失业保险与医疗保险制度的改革与建设。影响中国经济体制改革与国企改革的难度之一就是,这些改革与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不同步及一些非经济因素。

这一点,在过去DRC作了《2000年中国》的研究后,业已察觉到这一问题的重要性与紧迫性。约在1986年左右,世行的一个代表团曾来与我们讨论有关中国经济改革问题。那时世行有部分意见认为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进程太慢,因为那时西方学者对前苏联体系的改革研究中,有一派激进的思潮。这一派思想,当时在国际上曾经占有上风。而我们当时认为: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难度不全在经济方面,而更在社会方面。早在建国初期,我们就按照苏联模式建立了整套的退休养老和医疗保障制度,国有企业职工享有全套的福利;但那时国有企业职工数仅约1000万,而1986年到达了1亿多,因此国有企业难以实现破产。对职工既有福利制度的改革,绝不是容易的事情。这是我们改革难以急进的主要原因。一位英籍世行专家立即同意这一观点。他说:“英国撤切尔夫人在推动英国改革时,面临政府部门、企业与职工们极大的阻力。”多年来,中国各类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建设,却滞后于经济的发展与改革。江总书记曾提出过,中国经济体制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我们要深刻地理解这一点,在今后的改革与发展时,要充分考虑改革各方面的衔接,即对科技的、经济的、社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全面地分析。

五、关于体制问题

所谓体制(或制度),不仅包括组织机构,也包括各类规范(norms)与在特定体制下所形成人们的习惯行为方式(在国外有制度经济学派)。它存在惯性。从现实经济生活来研究,国土愈大,人口愈多,某一特定体制存在的时间愈久,则存在的惯性也大,改革的难度也愈大。中国渐进式改革之所以成功,及“休克疗法”在国外改革中所产生的很多副作用,都属于对体制影响及国情估计上的差异。福特基金会华安德先生在开幕式的发言中亦曾强调了体制问题。会议中所提出的经济结构调整、城市化滞后、公共产品供给的瓶颈、国企改革与法人治理结构等等改革与发展,也都是属于这类问题。江总书记在其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论述中,认为需要100年的时间。有些人认为这一时间过长了,但我们认为这是恰当的估计。

举一个细小的例子,足以说明体制的影响。

日本名古屋郊区一个类似中国乡镇企业的小厂,从中国武汉机床厂买了一台龙门刨床。因为从中国买这类产品,质量好价格便宜,唯一缺点是缺乏计算机控制。但这点对他们来说并不难,他们自己组织力量安装了一台计算机就行了。这样一件小事情,在日本的小企业都可做到,但在中国却由于积累的体制因素,变得行不通。教育的过份专业化,管理人员的经营思想与知识,激励机制与企业的制度考核等等都是造成行不通的机制因素。公司治理结构在国外已有上百年历史的成熟经验,但在中国却屡屡出现不具公司治理结构的各类翻牌公司等等。这些都是属于体制的影响。

六、经济全球化与多极化

经济问题论文篇3

一、创新观念,奠定发展循环经济的思想基础

发展循环经济,实现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转变,必须更新发展观念,理清发展思路,辩证地认识物质财富的增长和人的全面发展的关系,转变重物轻人的发展观念;必须辩证地认识经济增长与经济发展的关系,转变把增长简单地等同于发展的观念;必须辩证地认识人与自然的关系,转变单纯利用和征服自然的观念。在发展思路上要彻底改变重开发、轻节约,重速度、轻效益,重外延发展、轻内涵发展,片面追求GDP增长、忽视资源和环境的倾向,加快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切实推进循环经济发展。

1.树立循环经济的生产观。充分考虑自然生态系统的承载能力,尽可能地节约自然资源,不断提高自然资源的利用效率,循环使用资源。在生产过程中,企业内部要减少物料的使用,达到少排放甚至“零排放”的目标;建立生态工业网络,把不同的工厂联结起来,形成共享资源和互换副产品的产业共生组合,在生产过程中实现资源的减量化和再利用。

2.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彻底转变单纯追求GDP增长的狭隘观念,树立正确的政绩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通过对经济结构的不断调整和优化,逐步建立符合循环经济发展要求的产业结构和经济结构,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3.树立新的经济增长观。要积极促进经济增长由主要依靠投资、出口拉动向依靠消费、投资、出口协调拉动转变,由主要依靠第二产业带动向依靠第一、第二、第三产业协同带动转变,由主要依靠增加物质资源消耗向主要依靠科技进步、劳动者素质提高、管理创新转变。发展现代产业体系,大力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促进工业由大变强,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加快发展现代能源产业和综合运输体系,鼓励发展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企业集团。

二、科学评价,引导循环经济健康发展

1.建立循环经济评价机制的基本思路。一是理论评价与具体操作相结合。建立评价机制包含两种类型:理论评价主要从可持续发展和循环经济的原理入手,从各个方面较为全面地反映本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发展潜力、资源利用的节约程度及环境污染治理方面的水平。操作型评价偏重于研究区域的实用性,从更为宏观的角度评价城市循环经济发展状况。二是经济和资源环境指标相结合。循环经济更加强调资源的节约和高效率利用。因此,从“3r”准则出发,设定三个类指标,建立评价机制:(1)减量投入指标、污染减量排放指标和资源再循环利用指标,旨在提高资源的有效利用效率和减量化投入水平,改善环境质量。(2)经济社会发展指标,旨在评价经济和社会效益,在经济总量上实现高速度增长的同时,提高就业率,不断提高人民的生活和科学文化水平。(3)生态环境质量指标,则是利用各项环境质量指数,从侧面反映出当地循环经济的发展水平。

2.构建循环经济评价机制。构建循环经济评价机制应考虑五个方面的指标。一是经济社会发展指标。应包括人均GDP(绿色GDP),低能耗、高产出行业工业产值占工业总产值比重,以工业废弃物和垃圾为生产原料的循环类型企业产值,循环经济增加值(指循环经济部门总产出扣除总消耗后所创造的新增价值)。这一评价体系主要反映经济发展的质量状况。二是资源减量投入指标。应包括单位GDP能耗,单位GDP能耗降低率,单位GDP耗水量、耗电量等。用以表明单位能源利用率。三是污染减量排放指标。主要包括废气排放率,工业废水达标排放率,工业烟尘达标排放率等。主要说明经济发展的环境代价。四是资源再循环利用指标。主要包括生活污水处理率、回用率,工业固体废弃物处置利用率,城市垃圾回收和综合利用率等,这一指标体系主要反映资源回收利用水平。五是生态环境质量指标。主要应包括环保投资指数,噪声达标区覆盖率,空气质量指数,绿色能源占总能源比例,这一指标体系主要反映经济发展对环境的投入和保护情况。

三、完善机制,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经济问题论文篇4

经济地理学和区域经济学是能对此做出突出贡献的学科,但由于认识上的局限性以及知识更新的渐进性,目前,尚缺乏这方面的研究,循环经济地理学和区域循环经济学具有广阔的发展空间。循环型产业的布局、循环型区域划分、循环型城镇体系、区域循环经济发展模式、区域循环型产业结构、区际循环经济分工与合作、城乡循环经济协调发展、经济全球化对区域循环经济的影响、区域循环经济发展与布局政策等是其重要研究内容。经济地理学者和区域经济学者应加强对循环经济的学习和研究,不断总结循环经济实践的经验和教训,在此基础上,探讨循环经济对传统经济地理理论和区域经济理论的改造,以指导中国区域循环经济的发展。

循环经济的层面分析

关于循环经济的层面分析主要有三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工业经济系统包括三个层面的循环:小循环,指企业内部的物质循环;中循环,指企业之间的物质循环;大循环,指工业产品经使用报废后,其中,部分物质返回原工业部门,作为原料重新利用。该观点是基于工业经济系统内部的循环经济分层,具有相对性。实际上,循环经济系统是经济系统与生态系统相互作用形成的复杂系统,产业之间的界限模糊,工业企业可以与其它产业企业甚至社会之间建立物质循环。如石河子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形成了种植系统、造纸系统、养殖系统、畜产品加工系统、生态旅游系统和污水处理系统之间的生态产业链。青岛新天地生态园是静脉产业类生态园,主要功能是:废旧机电产品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处理、医疗废物等危险废物处理与处置、污染土壤修复项目、其它固体废弃物的处置与利用等。

第二种观点是以山东省为例的以“点、线、面”为特色建立的企业、行业、社会三个层面上的小循环、中循环和大循环。目前,山东省已有300多个企业推行了清洁生产。运用循环经济原理,根据行业间的关联,通过物质、能量、信息和价值集成,拉长和扩大生态产业链,形成由一个及多个行业组成的,各个主体互补互动、共生共利的生态产业链网,建立线上的中循环。青岛啤酒集团资源循环链属于中循环,生产过程和产品消费后产生的各种副产品参与企业内部、企业之间,与社会之间的循环,如酒糟、炉渣的再循环,纸箱、纸板、可回收瓶的再利用,废玻璃瓶、废易拉罐的再循环,包括以上工业循环经济系统内部的三个层面。社会区域层面上的大循环同样包括以上工业循环经济系统内部的三个层面,只是更加重视产品消费后废弃物的再循环和无害化。如以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日照市和潍坊海洋化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为试点,开展社会区域循环经济示范工作。

第三种观点认为循环经济体现在三个层面上,企业层面即小循环,区域层面(生态工业园)即中循环,社会层面(通过废旧物质的再生利用,实现消费过程中和消费过程后物质和能量的循环)即大循环。

根据以上分析,目前的小循环、中循环、大循环分类存在界限模糊和交叉的现象。对小循环的认识比较一致,对中循环的认识不同,但共同实质是企业之间的循环,大循环的共同特点是产品使用报废后的废弃物的再循环和无害化,因此,笔者认为可将企业内部的物质循环定义为小循环,将企业之间的物质循环定义为中循环,将产品使用报废后的废弃物的再循环和无害化定义为大循环。这里的企业不仅是工业企业,包括一切产业企业,强调产业之间的融合;小循环和中循环的区别主要是产业组织上的差异,共同点是不包括产品废弃物的再利用、再循环和无害化,即没有包括与消费领域之间的循环,而包括生产与消费领域之间的循环正是被称为大循环的原因。泛化的区域层面上的循环可以包括以上三种循环的一种或几种,较大范围的区域层面上的循环往往同时包括三种循环。如生态工业园包括中循环,但由于首先要求园区企业的清洁生产,所以生态工业园一般还包括小循环,如果生态工业园企业实现产品废弃物的再循环和无害化或建立产品废弃物的再循环和无害化企业,生态工业园也可包括大循环。

循环经济与跨越式发展

目前的观点认为循环经济反映的是人与自然之间的高级循环型与和谐型的关系阶段,是人类社会在全面需求类型和可持续发展观支配下的,在后工业化社会阶段的产物,循环经济阶段即后工业化阶段。据此,很容易推出发展中国家和地区难以大力发展循环经济的结论,但笔者认为循环经济是后工业化社会阶段的产物并不意味着发展中国家和地区不能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人类社会之所以在工业化阶段没有选择循环经济模式是因为在资源短缺和生态环境压力小的背景下,人类没有认识到循环经济的重要性。理论与实践已经证明传统经济发展模式即“资源——产品——污染排放”的物质单向流动模式存在导致资源短缺和生态环境恶化的重大缺陷,因此,从人类可持续发展的角度,循环经济模式应该是人类社会永恒的主题,并不只是后工业化阶段的发展模式,关键是观念的改变。目前,在严重的资源短缺和生态环境恶化的背景下,发展中国家和地区继续采用传统的经济发展模式是行不通的。我国已经进入了工业化中期阶段,这一期间资源消耗

笔者曾根据经济效益在传统的经济效益型模式与循环经济模式下的对比及其与环境效益的组合关系,将循环经济模式分为以下六种主要类型:环境效益与经济效益同提高的模式,该模式是循环经济的最佳模式;环境效益提高,经济效益保持不变的模式,政府应鼓励企业采用该模式,以提高环境效益;环境效益提高,经济效益下降但大于零的模式。该模式又可主要分为环境效益提高明显、经济效益下降但相对较高的模式,环境效益提高不明显、经济效益下降但相对较高的模式,环境效益提高明显、经济效益下降但相对较低的模式,环境效益提高不明显、经济效益下降但相对较低的模式。在经济发展水平和生态环境质量不同的地区,四种模式的发展策略不同;环境效益提高,经济效益等于零的模式;环境效益提高,经济效益小于零的模式;环境效益下降的模式,在可持续发展背景下,该模式一般是应禁止采用的模式。当然,还可分为环境效益不变的模式。模式四和五存在只循环不经济问题,在市场经济体制下,难以实施。环境效益与经济效益同提高的模式以及环境效益提高、经济效益保持不变的模式是发达地区和欠发达地区均可大力提倡的发展模式,循环经济在欠发达地区具有广阔的发展空间,是发展中国家和地区的跨越式发展模式。

循环经济试点

我国已在20多个省(区、市)的20多个行业、5000多家企业开展了清洁生产;在区域层面,进行了生态工业园建设试点;在社会层面,进行了循环经济省市的试点工作。以上循环经济试点是以国家政府或地方政府为主导的发展模式,与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难以融合,示范意义有限。今后,在循环经济试点过程中,应加强企业、政府和公众的合理分工,政府的主要作用在于:制定法律、政策和循环经济发展规划,对发展计划和政策进行环境影响评估,建立新的社会、经济发展指标体系等;通过对试点的跟踪研究,总结试点过程中的经验和教训,形成基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循环经济发展综合调控措施,然后推广,以促进循环经济发展。

目前的循环经济试点以产业内部的物质循环如生态工业、生态农业为主,对三次产业之间的循环经济系统缺乏足够的重视;重视行政区域内部(如上海市)的循环经济试点,忽视跨行政区域(如产业带、流域经济区、城市群和城市带)的循环经济试点;试点区域以开发区、产业园区和城市为主,试点区域类型单一。今后,应加强三次产业之间的物质循环试点,如构建工业、农业、旅游业、商业等之间的循环经济产业链;根据循环经济理论对不同类型区域包括行政区、经济区、自然区和综合区的区划进行调整,并进行循环经济试点,重视跨区域的循环经济试点和农村循环经济试点,总结不同类型区域循环经济发展、区际之间和城乡之间循环经济协调发展试点的经验和教训,促进循环经济在产业和空间上的深化发展。

循环经济与就业

目前的观点认为循环经济可以创造大量劳动岗位,提高就业率。一方面,由于耐用保值性产品的生产、保养、维修、服务以及再利用行业属于劳动密集型产业,循环经济可以创造一定的劳动岗位;另一方面,由于知识经济以信息技术和生物技术等高技术为手段,以提高知识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为核心,强调在经济过程中用智力资源替代物质资源,实现经济活动的知识化,是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重要动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促进产业结构高级化,是循环经济的重要内容,其往往导致劳动岗位的减少,因此,应从动态和全面的角度,重新认识循环经济对创造劳动岗位的贡献。

循环经济与空间准入

“十一五”规划纲要强调,各地区要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发展潜力,按照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的不同要求,明确不同区域的功能定位,并制定相应的政策和评价指标,逐步形成各具特色的区域发展格局。在实践中,由于控制开发区和禁止开发区的经济利益得不到保证,规划实施的效果有限。循环经济模式为禁止开发区和控制开发区提供了新的发展空间。许多循环经济模式是经济效益较高的“零”污染模式,如山东凤祥集团形成了肉鸡饲养、加工、以副产品为原料生产保健药品和复合调味品、饲料等产业链条,生产废水治理达标后用于农田灌溉,并利用生物工程技术,以宰杀废品为主要原料,生产多种新型医药保健品和现代复合调味品,在经济效益快速增长的同时,废弃物基本上实现了零排放。因此,在循环经济理念下,要正确理解“禁止”和“控制”的含义,不能一刀切,具有生态环境破坏性但通过发展循环经济可以基本上消除生态环境破坏性的产业,在禁止开发区和控制开发区可适度发展,前提是不超过生态环境容量。如在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容量范围内,可适度发展“零”污染和无破坏的循环型旅游业。

经济问题论文篇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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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济论文关于当前中国经济问题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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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问题论文篇6

计量经济学从20世纪20年代末30年代初诞生以来,经过70余年的发展,其理论日臻完善,应用也十分广泛,已经在经济学科中占据了极为重要的地位。计量经济学研究的是现实经济问题,它必须以对经济现象的透彻认识为基础。此外,理论模型的设计和统计数据的搜集,必须在经济理论指导下进行,模型参数估计和检验等也需要运用经济理论,不是单靠数学知识所能完成的。在经济分析从定性向定量转化的过程中,计量经济学的重要性已日益凸现,其应用已广泛渗透于经济学、金融学、财务学等学科。1998年,教育部经济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将计量经济学定为高等学校经济学门类各专业的核心课程之一。目前,大部分学校已将计量经济学作为经济管理类专业的重要基础课程。

计量经济学的学科性质、课程特点和日益显现的重要性,对当前普通高校经济管理类专业课程的学习和教学,特别是对文科背景的本科生,都是一个不小的挑战。

一、文科背景下计量经济学教学面临的问题

1.知识基础和课时设置与教学目标不相适应

本科阶段计量经济学是一门综合性较强的课程,要求学生具有宏微观经济学、高等数学、矩阵代数、概率论与数理统计、经济统计学等先修课程的良好基础,通过理论学习和各类实践,能够了解经济数量分析课程在经济学课程体系中的地位,掌握经典计量经济学理论与方法,能够在复杂的经济环境中灵活运用这种工具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为进一步学习和掌握动态计量经济学、时间计量经济学等更高级的计量经济学技术打下坚实基础。

笔者在教学的过程中发现,由于学生数学基础参差不齐,部分学生缺乏对这门课程的兴趣,对于较深的数学推导更是觉得晦涩难懂,而且在一定程度上计量经济学教学的理论与实践相脱节,部分学生不知道该如何使用计量经济学的方法处理经济中的问题,也不懂得如何操作相关软件来完成计量经济学的运算。

计量经济学之所以使许多学生感到难学,除了一部分学生的数学和数理统计学知识掌握较差这个原因外,还有一个原因就是课时少,没有为学生深入学习提供足够的时间保证。计量经济学是数学、经济理论和统计学三者的统一,其中经济理论的学习相对要容易点,数学和数理统计学要难

一些,特别是对文科学生更是如此。文科学生在中学阶段的数学知识范围相对理科学生要窄,进入大学后要在一年半到两年的时间内学完微积分、线性代数和概率论与数理统计,难度可想而知,学过这三门课的人都知道,它们的思想有很大的差别,学习方法和理解思路也有相当的不同。计量经济学的学了认真听课外,课后的习题练习同样重要,不做大量的习题,很难深刻理解计量经济学的理论和方法,这点跟数学的学习方法特别相似。通过做大量的习题来理解计量经济学的学习方法,其效果已经过教学实践多次得到验证。

2.教学方法单一,重理论教学,难以实践当前,在计量经济学教学中,由于各种条件限制,课堂教学方法不灵活,几乎都以讲授为主,各层次的教学都比较强调理论体系的完整,启发式教学、讨论式教学、案例教学和实验教学没有很好展开。由于计量经济学的理论方法大量用到数学与统计学知识,较多地偏于理论方法的证明,使部分学生感到有一定困难,且与经济学课程似乎有一定距离。

有些学校由于教学条件较差或者缺少实验师资力量,在计量经济学教学中,只进行理论教学,而没有实验教学。这种教学模式的教学效果不是很好。学生面对复杂的数学推导与数学运算,难免会对计量经济学产生厌烦和畏惧心理,课后作业也完成不好,直接影响学习效果。在这种“填鸭式”教学模式下,学生只能被动地接受理论知识,不能主动地参与教学活动,更谈不上运用所学计量经济学理论与方法深入研究现实经济问题。对于文科学生来说,习惯于死记硬背一些概念和理论,涉及到数学推导过程,以及如何将经济学问题从文字转化为数学语言或统计学语言,更是一个艰难的思维和理念的转换过程。

计量经济学教学中,软件运用的实际操作训练仍然是薄弱的环节。学生学了不少估计和检验的方法,还是不知道应该怎么用,或者对计算的结果还是不能做出合理的解释,运用计量模型分析和解决经济问题实际能力的培养还有待进一步加强。计量经济学研究应包括建立模型、估计参数、模型检验及模型的应用,目前的教学中主要注重参数估计和各种检验的理论和方法,对如何从经济问题出发建立模型、如何应用模型分析实际的经济问题,却讨论得较少,学生在这些方面的练习也很不够。“教学方法单一”在某种程度上更加剧了“重理论体系,轻实际应用;重方法介绍,轻能力培养”。文科学生在软件学习和使用的能力和兴趣上,明显不如理工科背景的学生。

对计量经济学的教学改革,国内不乏许多有益的实践,有“案例教学法”、“任务驱动”教学法等等,这些改革在相应的教学条件下获得了较好的教与学的效果。例如,“任务驱动”教学法以软件技术为基础,倡导一种“任务驱动”教学模式:以任务为驱动,重实践过程,培养学生的主动性和动手能力。但从教学实践看,在教学条件和受教学生变化时,尤其是对于基本功相对差(数学,软件技术)的文科背景学生“,任务驱动,重实践,相对独立完成”是不切实际的要求;而“案例教学法”大多由于侧重于应用、对理论学习的重视程度不够而导致理论教学重点不突出,教授时间紧张,因而“案例教学法”在实践中很难把握好“度”,集中体现在理论知识学习与案例实践应用在时间上的冲突。

二、因材施教,积极探索计量经济学教学改革

1.充分尊重学科地位,适当调整课程设置正确认识计量经济学的学科性质、地位和作用,是正确认识计量经济学课程的性质和地位的关键。计量经济学是经济学的一个独立的分支,它不同于经济理论,也不同于统计学和数学。尽管计量经济学是经济学的一个学科分支,有一定的学科独立性,但不可否认它的工具性和服务性。根据一般大学生掌握的数学知识水平,要想取得较好的学习效果,建议计量经济学的教学安排以两个学期为好,因为一个学期(一般为54学时)对老师和学生而言都过于紧张,无论是学习的内容、理论知识还是应用能力都很难得到保证,两个学期的课时安排,将给任课教师充裕的时间安排教学计划,给学生充足的时间保证做习题,教师以将计量经济学的最新理论如动态计量经济学、非均衡计量经济学和协整理论、建模的科学性与艺术性的统一等内容介绍给学生,使学生对计量经济学有比较全面而深刻的理解和较强的应用能力,为以后的学习打下坚实的基础。

对计量经济学课程设置而言,理论教学与实验教学是相辅相成的两个组成部分,二者缺一不可,因此,两者的合理衔接至关重要。在教学时间安排上,两者应统筹规划,根据教学内容的进度来合理安排实验教学时间,每章的理论教学完成之后,紧接一次实验教学,由教师结合例题讲授和演示理论方法的软件实现,安排学生完成布置的作业,由教师进行即时的现场讲解和点评,从而有利于学生加深对理论知识的理解和掌握。对于16周64学时的理论教学而言,一般情况下,两周可完成一章的理论教学,因此每两周安排2学时的实验教学比较合适,时间安排在该两周最后一次理论课之后,8周共计16学时。这样一来,试验教学和理论教学在时间安排上浑然天成,融为一体。

2.适当减少理论教学,注重计量分析思维的培养

计量经济学的主要任务是进行探索真相、理论检验和预测,这些工作都离不开建立模型。构造模型的科学,包括一些用来构造和检验真实世界的数学理论和数学工具,它们的发展和使用全都包括在计量经济学的范畴内。数学和统计学的理论知识无疑是科学,科学的学习方法与艺术的学习方法有本质的区别,科学知识的表述是明确的和有严格的逻辑性的,可用文字或定理或公式的形式清楚地阐述,尽管有一定的难度,但经过认真学习和深刻理解领会是可以掌握的。建立计量经济模型在某种程度上是一种艺术,即使是简单的单方程模型,也必须判断哪些变量应该放进方程,选择什么样的函数形式,怎样解释模型的统计拟合度,以及模型的结果对预测或解释目的的有用程度。众所周知,经济数据一般来说是非实验数据(实验经济学所研究的数据除外),绝大多数情况下人们只能被动地接受,这点与物理学、化学等自然科学截然不同。即便如此,研究者还经常会面对数据短缺或缺失的问题。如何根据已有数据去补全所有数据或者寻找相关的数据来代替缺失的数据,更是一门艺术,没有现成的理论可以学习和利用,只能按照研究者对计量经济学的理解去进行。在一定程度上,计量经济学的艺术性比其科学性更难理解和掌握,因为艺术性的知识很难用文字性的东西来阐述,更多的是靠研究者在长期的学习和研究中对计量经济学培养的悟性与直觉。

作为文科背景本科学生,计量经济学的学习应当以计量经济学理论方法的由浅入深为线索,将各个单元串接起来。每一单元以实例分析和计算为中心,在分析中引入新的计量经济学教学内容,尽量回避数学推导,同步进行某一特定软件的教学,并注意已学过的经济学理论在分析中的应用。在每一单元,通过一个实际问题的分析计算,完成该单元计量经济学理论方法的教学内容和相应的软件计算方法的教学,并配合实际习题练习,步步为营,层层深入,逐步巩固和提高。这样,不仅可以加强学生对计量经济学重要性的认识,提高学生的兴趣,打破计量经济学教材纯数学推导的局面,使软件教学与理论方法教学一一对应,及时练习和巩固。按照这一方法编写教材和组织教学,即使是文科生源的,数学基础较差的学生也能对该课程产生兴趣,掌握计量经济学的基本理论思想与方法,并用于解决实际问题。

3.充分重视实践教学,注重计量分析能力的培养

在教师教学实践中,应当建立适应本科计量经济学教学的案例库。在建立案例库过程中,应注意以下问题:

一是案例来源广泛,尽量利用针对性强的经济实证分析材料,素材可以取自国内外,尤其是那些对中国经济问题进行实证研究的论文或著作,也可以来源于教师承担的相关科学研究项目,以增加对不同兴趣和需求的学生的吸引力。二是案例数据来源的方便性,能够保持案例的动态更新,在案例分析中体现出对经济热点主题的反映和解释,改变教材中实例一成不变的形象,有效地调动学生的学习热情和探索精神,达到与时俱进的效果。三是案例要能够尽量浓缩计量经济学的概念和原理,案例所提供的信息和资料,必须尽可能多地蕴涵教材中的重要概念和原理,从而使得学生在探究案例的过程中加深和巩固理论知识的学习。四是案例应包含有复杂、模糊或亟待解决的问题,让学生产生认知上的冲突,从而激发学生主动学习的动机,因为案例教学法主要不是传递信息,而是让学生在问题的发现和解决过程中建构知识,做到经济学理论分析、计量经济学方法及其软件应用与具体的经济问题解决三结合。

在实验课程教学中,应编写上机实习指导,并要求学生掌握一个计量分析软件。

上机实际操作也是案例分析的重要组成部分,这是要求学生动手完成的,在课堂教学的每一个重要阶段,都要给学生安排一次。这里的所谓案例,是经教师精心设定的一个经济计量问题。学生在建模分析中要达到的目的是,掌握经济计量软件建模的计算机实现过程、读懂输出结果、撰写分析报告。为此,必须编写上机实习指导,具体地列出实习中涉及的理论知识点和计量软件的操作方法以及对学生的具体要求。

掌握了一个计量软件等于掌握了一个有用的工具。目前在经济计量分析中,使用较为广泛的应用软件是Eviews、SPSS、SAS、STATA。就经济计量建模应用来说,软件处理的方法原理是一致的。在这个意义上,精通一个软件会产生触类旁通的效果。当然,各类软件处理计量经济问题的功能强弱还是有差别的。对本科生教学来说,使用Eviews软件是比较适宜的。

三、结论

现代经济学理论和方法已经不能与计量经济学分离开来,经济学的许多高级课程都是以计量经济学应用为基础的。一个学习经济学的人,如果不学计量经济学,很难与他人进行学术交流,甚至连经济学的学术刊物也难以读懂。因此,无论怎么强调这门学科重要性,都不为过。问题是,由于建国后高校对计量经济学的误解而不够重视,全面引入较迟,教师队伍本身的计量经济学功底参差不齐,加上不少高校经济管理专业招收文科背景学生,这门课程的教学和学习面临很多困难。但是,我相信,在高校教师自身努力和相关管理部门重视下,即便是文科学生,在掌握了计量经济学的基本原理与思想,并借助于软件的学习和应用,是完全能够满足实际工作中对经济现象和问题的分析,以及阅读经济学学术刊物和进行学术研究。

参考文献:

[1]王立平,王健.计量经济学实验教学改革模式研究[J].山西财经大学学报(高教版),2006(4):56-58.

经济问题论文篇7

对于微观基础需要局域怎样的属性、宏观经济学需要怎样的微观基础等根本性的问题也没有做出权威性的回答。宏观经济学与微观经济学是人为划分出来的学科领域,它们在研究方法、研究理论、研究对象方面都自成一体,二者界限分明,这种情况导致一切将二者联系起来的努力都非常困难。通过为宏观经济提供微观基础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两种理论相互脱节的现状。经过综合分析多家观点,我们认为宏观经济的微观基础的含义包含着三大要点。首先宏观经济理论下需要定义个体行为的行为规则,从而使其具有微观个体行为基础,具体包括多种形式,例如风险形式、决策形式等等。其次,宏观经济基础需要具有适当的微观结构基础,微观结构基础是由许多重要假设组成的,比较常用的有完全竞争假设、一般均衡分析模式、完全信息假设等,这些假设构成了宏观经济理论的基础,同时也是宏观经济理论的参照标准。第三,与微观经济行为个体的表述方式相连接,即宏观经济在保证积累的前提下,宏观总体与微观个体之间依然保持密切联系。总之,宏观经济的微观基础的目的是要在微观个体行为和宏观总体行为联系起来,使其具有相似性和协同性。从而使宏观总体获得合理的行为载体,通过对微观个体行为的分析来判断宏观经济运行状态,并对宏观经济理论进行检验和完善。

三、宏观经济学中微观基础问题的若干问题

本文主要分析宏观经济分析微观基础所涉及的“代表性个体”、“预期机制”、“计量验证”等分析模式中存在的问题。

1.代表性个体分析模式的问题分析。代表性个体是最为常用的模式之一,其目的是将微观分析加总转化为宏观总量,从而实现为宏观经济分析提供微观基础的目的,但是,在实际操作中,人们发现了这种分析模式中存在的问题。第一,作为代表性个体分析模式核心概念的代表性个体的假定就存在问题,因为这种代表主体的代表性意义只存于同质主体当中,但是众所周知,在现实生活中异质主体占有绝大部分,因此,代表性主体的代表性就受到质疑。第二,总量问题。退一步说,即使代表性个体假定是合理的,那么该分析模式中的加总行为依然存在问题。由于经济现象纷繁复杂,而且是相互联系和相互作用的,很难具有绝对意义上的个体行为,因此将微观分析结论直接加总转换为宏观总量的方法在宏观上可能是不成立的,所得结论的精确性也是值得质疑的。第三,从物理经济学来看,社会个体是数量庞大,千差万别,代表性个体分析很难穷尽每个个体的行为和信息,因此具有较大的局限性。而且由于社会个体情况复杂,仅从微观个体性质出发来推断宏观经济性质也必然出现较大误差。

2.理性预期分析模式的问题。理性预期分析在宏观经济与微观经济之间建立起了桥梁。新古典学派认为宏观经济理论应该建立在个体行为最优化的的基础上,经济主体根据对宏观经济的判断选择最合理的行为。理性预期假说把经济人看成是对市场拥有清晰合理把握理性人,认为他们知道市场状态的真实情况,可以在明确的信息和目标条件下做出最优决策。该理论还认为,理性经济人的行为对宏观经济具有重要影响新凯恩斯学派也吸收了理性预期假说。后来,卢卡斯在理性预期假说的基础上提出了货币周期理论,该理论认为经济周期性波动的重要原因是理性经济人没有预测到货币量变化。但是,实践经验所得到的数据多数都不支持这种理论。研究表明就业和产出的变化不是随机发生的,而是具有很大的惯性。后来经过学者的努力又形成了实际经济周期理论。该理论对理性预期理论进行了一些修正。理性预期分析模型的问题也是非常明显的,因为在现实生活中,完全理性的经济人几乎是不存在的,个人只往往能在宏观经济形势发生变化后才对自己的行为作出调整,而作出前瞻性的预期是非常困难的。

3.计量验证分析模式的问题。经济学中常用的一种分析方法是利用实证数据进行计量分析,往往通过引进或者建立函数模型,对经济理论的科学性和实用性进行检验。由于数学本身具有严谨科学的特征,因此通过建立数学模型,利用数学工具进行对经济学问题进行演绎推理被认为是一种符合逻辑分析方法,用该方法得出的经济规律也容易被学界所接受。但是这种方法也存在问题。首先,关键要素的量化问题。在社会经济当中,许多关键性的要素是难以被量化的,例如政策法令制度、历史文化传统等。其次,随意性比较大。在计量验证分析中,许多要素信息的选择是由研究者主观确定的,因此具有很大的随意性。第三,前提假设存在问题。在经济模型中前提假设往往脱离实际,存在理想化的问题。

经济问题论文篇8

关于未来人口战略目标的不同观点

就未来人口战略目标而言,目前的主要争论集中在:是否应以减少人口数量为战略目标。对这一问题的探讨,形成了以下不同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中国应以减少人口数量为战略目标。持这种观点的学者有叶文振(2002)、李小平(2004)等人,他们认为在新的百年里继续有效地减少人口数量依然是我国人口政策必须考虑的主要矛盾和先于一切的大事。理由有三:其一,人均意识与人均资源劣势要求减少人口总量;其二,资本有机构成的潜能,要求减少劳动力供给总量;其三,人均收入水平的加速提高,要求缩减人口总量。最后的结论认为,中国应以减少人口数量为战略目标,在100年后将中国人口降到8-10亿并力争更低,200年后降到3-5亿。与第一种观点截然相反,另外一些学者认为,结构问题已经一跃成为21世纪中国人口问题的核心。宋健(2002)认为人口数量问题成为“笼中之虎”,尽管威猛,却尽在掌握之中,中国人口转变的独特性,造就了中国人口结构问题的独特性,随着人口和社会经济的发展,21世纪人口战略目标应该由数量问题转移到结构问题上。持此观点的学者虽然不是很多,但这至少警示人们人口结构问题的严重性。第三种观点认为,统一人口数量与结构、提高人口素质才应成为长期追求的目标。持这种观点的学者们从人口与可持续发展的视角出发,多方位的寻求平衡发展。李建新(2001)驳斥了“一味追求人口数量减少的观点”,认为在追求减少人口数量过程中所引起的加速年龄结构老化则必然会不利于可持续发展,他引用中国人口增长与社会经济发展变迁的历史事实,论证了“人口数量多少并不决定一个国家地区社会经济发展速度和人民生活水平”的命题。蒋正华等人(2000)认为根据中国的国情目前追求最优人口数量是不现实的,当前所做的是将总人口控制在人口最大容量内的前提下,实现人口结构、人口地区分布的合理布局,实现人口与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学术界在人口战略目标上的激烈辩论,说明中国人口未来长远发展目标的确定是一项异常复杂、困难的任务,需要慎之又慎。

关于有无必要进一步降低生育率的不同观点

在人口总量压力与人口结构压力并存的情形下,能否进一步降低生育率,是学者们关注的另一热点问题。对未来人口目标的不同观点,体现在对于生育政策的走向问题上有不同的见解,归纳起来有三种意向:1)进一步降低生育率,将总和生育率降到1.5甚至1.0以下,并长期保持下去,从根本上解决中国人口过多与人均资源长期紧张的问题,这样才可能在生活水平和生存环境上追赶发达国家;2)稳定目前低生育率,这是人口总量未来能否停止增长并转向负增长,最终实现现代人口转变的关键;3)提高生育率,稳定总和生育率在更替水平2.0左右,是实现人口与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必要条件和最优的稳定状态。这些意向最终体现在对生育胎次政策的主张上:1)主张继续推行一孩化,从而进一步扩大独生子女家庭的比例(;叶文振,2002;李小平,2004);2)维持目前的生育胎次政策或稳定总和生育率于1.5~1.8左右(马瀛通,林富德,2000);3)调整现行的胎次政策,扩大二胎比例或逐渐向二胎政策过度(李建新,2000,2001;于学军2000),一方面,对生育率水平特别低的地区(如北京等地生育率已降到1.0以下),应采取措施,刺激生育率回升到更替水平;另一方面对生育率较高地区,通过生育政策把生育率控制在2.0左右的水平上,这样既达到控制人口增长,又达到调控人口数量的目标。以上学者们对未来生育与政策调整问题基本上属于理论探讨,目前尚无严密的计算和论证,对这些调整可能带来的后果也无系统的论述。

关于人口调控的不同观点

从上述的讨论中可看到,无论从我国目前人口数量问题还是结构问题上看,我国的人口是需要进行调控的。但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并逐步完善,人口控制机制应如何确定,现行的管理体制有无存在的必要或应向什么方向发展,已倍受关注。在人口调控问题的研究中形成了以下观点:第一,只能由政府计划调控,理由有二:其一,由于市场经济对人口调节的时滞性,即使对一个完善的市场经济而言,政府对人口的宏观调控也是必不可少;其二,人口的生产不同于物质资料的生产,通过对两种生产的调节机制进行比较分析,认为人口生产并不受劳动力市场供求规律调节,因此人口控制不应该也不可能由市场调节,只能计划生育。第二种观点认为,今后的人口调控应主要通过竞争、劳动力市场等市场机制的作用引导家庭的生育行为、控制人口数量,持这种观点的学者认为:一方面,随着生育率的下降,社会经济的发展,特别是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我国计划生育政策的边际效应必然出现递减的现象;另一方面,通过对20世纪最后20年来中国妇女生育水平变动的研究,认为近20年来人口发展主要由经济等客观因素所决定,当人口政策符合经济规律的要求时才能起到显著的作用,主张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应该转变职能,把婚姻、生育之类的私权归还于民。

我国人口问题研究观点述评

我国学术界在上述三方面的人口问题研究中既存在不同的立场和视角,也存在差异显著的推断和论证逻辑。总体来看,各观点均有其合理性与局限性,这主要是由于我国人口转变的特殊性及目前我国人口问题的复杂性决定。

一方面,历史上长时期人口快速增长,导致人口基数庞大。人口基数庞大、增加速度快,对中国资源环境能源形成严重的压力。再加上人口运动的惯性和人口再生产自身规律的作用,人口与生态环境的矛盾还会进一步尖锐化,因此人口数量问题是理论界关注的核心问题之一。

另一方面,随着经济的发展及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近几年中国人口发生了历史性的转变。如果按照自然趋势发展,中国现在及未来一段时间内会像许多发达国家一样持续处于人口转变的第二个阶段,但是由于70年代开始实行了较为严格的计划生育政策,人口发生了快速转变,致使中国用了不到30年的时间就完成了发达国家上百年才完成的现代人口增长模式转变过程。这就导致了我国人口结构问题日益突出,使得21世纪中国面临着人口数量及结构的双重压力。

第三,中国人口转变的经济基础不同于发达国家。中国的人口转型是在经济追求高速发展的时期出现的,与工业化几乎同时发生,而欧洲是在工业化完成后的经济高度发达的背景下才出现的。西方发达国家进入人口老龄化时,人均GDP一般在10000美元左右,而中国仅为1000美元,显然,中国的人口的转变缺乏经济基础。

总体而言,对前面提到的人口问题虽然存在不同的观点,但各种观点的争论使人口问题的研究更加全面。具体而言:

在未来人口战略目标上,学术界把人口目标与社会经济和资源环境的可持续发展联系起来,并深刻认识到了社会经济发展的核心问题是人口问题,找到了未来社会经济发展的基本矛盾;研究的视角更加强调学科之间的交叉性:在确定人口的最大容量及适度人口方面将人口学、经济学、资源环境学等结合起来,跨学科的特点突出;在分析人口结构问题时,选取了改进之后递进式生育预测方法,这种预测方法更适合于中国人口发展的规律。在人口生育政策的导向及人口控制的调节机制上,对人口政策的探讨不再仅限于关注人口数量,而是从多角度多层面去审视人口政策实施的条件及可能造成的后果和影响。对于这些方面的探讨,可使未来的人口政策更符合实际,从而能尽可能的缩小负面效应,这是其合理的一面。其不足之处在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城市地区稳定低生育水平的技术条件与经济条件已经完全成熟,因此全国的人口的生育率水平更多地取决于农村经济的发展。

对我国未来人口研究及人口政策制定的启示

上述针对人口问题的观点,是学者从不同的角度分析我国人口问题而提出的,这些观点对我国未来制定人口政策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可以从中得到以下启示:

第一,在不断完善的市场机制下,生育政策应随之做出相应的调整。无论原有的生育政策在过去发挥了多大的作用,但人口政策总是一定社会经济条件下的产物,它也只有在一定的经济基础之上才能发挥其作用。随着市场经济的确立及完善,无论生育政策的导向如何,对生育的调节手段应该发生转变。

第二,生育政策应分地区区别对待。虽然改革和开放以来,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十分迅速,但是地区之间存在着很大的差别,因此在生育政策的选择与方式上也应有所不同。在上海、广州等地综合生育率低于1.0的地区,特别是佛山(0.55)等超低生育率、经济基础好、思想观念超前的城市,稳定低生育率水平的条件已经完全成熟,应将低生育率稳定机制从政策控制机制向群众自我约束机制转变。在经济基础落后的西部高生育率地区,应深入群众实地调查,确定出与当地实际情况相宜的生育调节方式。

第三,促进人口流动,改变生育观念。在城市总和生育率已经较低且基本稳定的的条件下,控制农村人口成为解决我国人口问题的关键。而促进人口流动,加快城市化建设不仅是人口向城市的简单的转移,更重要的是人口生活方式、思想意识的转变。发达地区经济条件的引力,与落后地区人口过剩的推力,使得落后地区人口向经济发达地区流动,在流动中改变生育观念,转换生育行为。

参考文献:

1.李小平.论中国人口的百年战略与对策[D].战略与管理,2004

2.叶文振.数量控制:21世纪中国人口生育政策导向[D].市场与人口分析,2002

3.宋健.结构问题是21世纪中国人口的核心问题[D].市场与人口分析,2002

经济问题论文篇9

尽管有这样那样的批评,新古典理论仍然似乎是经济学家们唯一可行的解决环境问题的方法。因此,问题的关键是能否找到一种在主流经济学思想之外的可行的方法来更好地体现环境问题的特征。目前看来,比占主导地位的新古典范式更有效地进行环境分析的方法是制度经济学方法(也称演化经济学或社会经济学方法)。在通常情况下,制度经济学方法比新古典方法分析范围更广、包含的变量更多(货币的、非货币的),更侧重于整体性和演化性。米勒对制度经济学方法的特点进行了很好的概括,他指出“制度经济学是演化的、整体的、跨学科的和非预言性的经济学。制度经济学家的共同特点是关注冲突而不是协同,关注损害而不是效率,关注不确定性而不是完全知识。他们一致反对把市场机制看作为无偏见的资源配置和分配机制,并一贯坚持认为私人成本与社会成本和利益之间存在差别。特权与权力的客观存在和滥用与分散的单个个体行为相比,会形成一种利益中心。”(Miller,1978)

从一些制度经济学家在环境经济问题争议中发挥的重要作用看,似乎确实制度经济学方法比新古典方法在分析环境问题方面提供了更加丰富更有解释力的理论框架。卡帕、加尔布雷斯和米善等制度经济学家对现代环境经济理论作出了重大贡献。近期这方面作出贡献的制度经济学家有布罗米雷、施密特、苏特保坶以及斯旺内等。然而,尽管制度经济学方法提出了与新古典方法不同的见解,但迄今为止制度经济学文献还主要集中在对新古典方法的批判而不是提出建设性意见上。新古典方法尽管其前提假设和研究方法都成问题,但它为环境分析提供了一个非常一贯的理论框架,并为政策决策者提供了成本收益分析工具,借此决策者可得到某种看似“客观”的决策依据,这是新古典方法得以占据环境问题研究主流地位的重要法宝。因此,很明显仅靠批判还不足于取而代之,即使这种批判是正确的也如此。制度经济学方法在环境问题上要想取代新古典方法,必须提供一种为决策者所用的可操作性的方法才行。因此,本文的目标是回答以下问题:

1、制度经济学家在提供更有建设性意见建议必须做些什么?

2、在环境问题上制度经济学的研究方法有哪些?

3、制度经济学要提倡的环境政策理论基础是什么?

为回答这些问题,本文拟安排如下:首先,概要介绍制度经济学方法。主要描述制度经济学在政策研究方面的一般研究范式。其次,描述制度方法在环境问题上的运用,主要讨论前面讲到的制度方法主要特色在环境问题运用上的作用,回顾总结现有的制度经济学家从理论角度对环境问题的研究和考虑,特别是卡帕所做的开创性工作。他为制度经济学在环境经济问题分析上提供了一个卓越的研究框架。第三,通过与新古典方法的比较,阐述用制度方法研究环境问题的政策意义。最后是总结。本文一个重要的结论是与传统的环境经济学方法不足相比,制度方法这种非传统的方法涵盖的面更广,制度方法确实能够提供一个比新古典的环境问题分析方法更丰富、更有说服力的分析框架。

一、制度经济学研究范式概述

制度经济学起源于对新古典经济学及其传统的静态均衡价格理论的反思与批判运动,这场运动开始于20世纪初的美国,代表人物要数凡勃伦(ThorsteinVeblen)、康芒斯(mons)和米契尔(WesleyC.Mitchell)。这三位美国制度经济学派代表人物的著作跨越了19世纪末到20世纪40年代。也是在那个时代,经济学家克拉克(J.M.Clark)、阿亚雷斯(C.E.Ayres)和加尔布雷斯拓展和运用了制度研究方法。分析“古典”制度学派凡勃伦、康芒斯和米契尔的作品,表面上看似乎他们关注的主题和研究方法都很不一致。凡勃伦主要关心经营中的权利关系以及消费者行为心理,康芒斯感兴趣的是从法律基础角度来分析经济系统,热衷于制度安排(私有制)的重要性和演化性质研究,而米契尔专注于统计数据的收集和分析,集中精力搞实证研究(他也是美国NBER的创始人)。实际上,不仅是美国制度学派,其它的制度学者在研究主题、方法和重点方面也各不相同,要一两句话说清楚他们的共同特征并非易事。

正是如此,有些学者认为制度主义并不代表一种单一的精确定义或统一的理论体系、方法或研究程序,甚至认为压根儿也不存在这样一场标新立异的经济学运动。但无论如何,从上个世纪末到现在有这么多的著名经济学家们自称为制度主义者,并认为他们在追求经济学中的同一目标,很难想象他们之间不存在一些共同的原则。因此,米勒(Miller,1978)指出:“制度经济学……虽然方法和重点表现特征迥异,但显然有一种共同线索,有一种共同的意识形态把他们联结成为一个学派。”要完整地分析描述制度经济学的主要原则不是本文的目的,以下是对制度经济学“共同线索”的粗浅概括:

1、制度经济学把经济看成是一种演化的、动态过程而不是静态的均衡过程。因此认为经济中的累计因素是经济学研究中最重要的因素。

2、制度经济学家喜欢用开放式模型,并以此联结社会系统中相互关联的各要素。因此制度经济学即使在讨论某个特定经济问题时其模型也是整体性的。

3、制度经济学家在分析问题时,总是把方方面面的因素和变量,包括经济的非经济的变量都考虑在内。

4、制度经济学家认为经济不仅仅是市场,因此,市场也不是所有公共政策问题的解。为此,他们强调对市场产生强大影响的制度安排和权利设置的重要性。

5、制度经济学的研究是学科间开放的,广泛吸收和接受其它科学的成果。

6、制度主义是其研究方法的标准,并认识到经济分析中价值的重要性。

7、制度主义者赞成某种程度的“社会控制”需要,因此也对某种程度上的政府干预表示赞同。

8、在方法论的偏好方面,制度主义者一般选择使用描述性模型(模式模型),反对新古典的预言性模型;把制度作为分析单位,反对新古典的个体消费者或企业最大化方法;接受行动主义心理预期,反对新古典主义者提倡的主观主义心理预期(个人主义)。

二、环境经济的制度经济学研究方法基本原则

制度经济学家面对特定的研究主题在方法和重点上会有所差异,因此对问题的定义和政策建议有时也会持不同观点。在环境问题研究上也不例外,制度经济学家在如何解决环境问题上有时会采取不同甚至对立的观点。虽然有这样那样的不同点,但仍然可以归纳出制度研究方法在环境问题上的一些共同原则和主张。

1、作为演化过程的环境经济问题:累积因素和共同演进原则

在制度主义提倡的演化方法中,累积因素原则是经济研究的核心。把这种概念运用到环境经济研究领域的第一位制度经济学家卡帕,他在凡勃伦和缪而达尔的基础上在环境问题研究中首先运用了累积因素原则,他把这项原则定义如下:“累积或循环因素原则强调,社会过程表现为受经济的和非经济诸多变量的交互影响,在其共同结果下导致系统偏离平衡和均衡状态。事实上,社会过程不是所谓的自动自稳定化趋势,而可以说是服从于一种社会惯性,这种惯性使系统朝着初始推动的同一方向移动。”(Kapp,1965)根据这种观点,他认为环境经济研究的根本问题应该是引起物质和社会环境突变的因果关系过程。虽然卡帕认为物质因素在因果关系过程中非常重要,但他更强调社会因素在因果链中的作用。特别地,他强调现代社会中的社会经济和法律关系对理解环境突变因果关系过程的极端重要性。因此,他指出:“只注重物质因果链或脱离问题发生的制度框架孤立地看问题只能得出不完全甚至错误的结论。简单地说,因果链既是一种物质过程同时也是一种社会过程。”(Kapp,1970a)

既然环境问题是物质过程和社会过程的共同结果,因此卡帕认为要特别关注这两个过程的相互关系。他强调指出,假定自然物质环境是一个特殊的生态结构并由特别的法律来监控,任何不遵守有关法律的人类行为都会对环境造成负面影响。那么,虽然可能对这种行为会依法判决和处置,但这种行为造成的环境损害已既成事实。因此,自然物质系统和社会系统具有相互依赖性。与卡帕一样,美国制度经济学家斯旺内(JamesA.Swanney)也认为,作为一种整体性的环境问题研究方法,必须基于社会系统与自然系统共同进化的认识基础上。(Swaney,1987a)。为此,斯旺内提出“可持续共同演进”原则,即“在发展路径或知识运用上,应避免对社会系统和生态系统的兼容性造成严重威胁”。可持续共同演进清楚表明环境系统的演化与发展路径的相关性。可持续演进原则是制度经济学理论在环境问题研究上的直接运用,许多制度学家采用这种思路来研究环境问题。因此,很显然,在卡帕之后,制度经济学家们对自然物质系统和社会系统具有相互关联性这一点已经形成共识,这也是制度经济学环境研究方法的核心观点之一。这一点与新古典方法形成鲜明对照。到目前为止,新古典方法还很少注意自然物质系统和社会系统的关联性,在其经济分析中还在继续构建静态均衡模型。

2、作为开放系统的经济:社会与生物种群的相关性

根据社会和生物种群相互关联的观点,许多制度经济学方法可运用到环境问题研究上。首先,制度经济学家一般把经济过程描述为一个开放系统,认为经济活动对生态系统存在各种各样的影响,反之亦然。换句话说,制度理论在环境问题上的立论基础是:生产和消费可能性完全依赖于当前可用的自然资源数量和质量,而当前和今后的自然资源数量和质量又受到当前生产和消费的影响。这种观点与传统的新古典经济学形成鲜明对比,后者在分析价格形成过程时把经济看成为一个封闭系统,即企业销售商品和服务,然后对各种生产要素(土地、劳动和资本)支付报酬。这里,要注意的是新古典经济学家把经济过程看成为一种封闭系统的观点与马尔萨斯、李嘉图、米尔和马克思等古典经济学家也不同。古典经济学也认为经济活动的环境资源是有限的。在新古典经济学完全忽略真实世界经济学的重要特征同时,一些制度经济学家在20世纪50年代初就开始争论经济增长的社会和环境限制问题。这方面最重要的开创性工作是卡帕(1950,1963)关于社会成本的研究,他首次深入研究了经济增长的外部性对环境所产生的长期不利后果问题。总之,制度学家把真实世界经济看成为一种开放系统,这种系统为了发挥功能必须从环境中吸取资源并把大量的废物又转嫁给环境。

3、多维度思考:环境问题分析中的货币和非货币因素

对生态与经济系统循环关联性的认识也意味着制度经济学方法涵盖更广泛的环境问题分析变量,既有货币的也有非货币的变量。这一点对注重整体性研究的制度经济学家来说是共同的,他们强调多维度而不是单维度思考。因此,制度经济学认为环境问题中的众多相关因素中往往是非市场特点的因素占主导地位,虽然这类因素难于进行价格量化和测量,但仍然必须纳入到分析中。在这类“非市场”因素中通常提到的有人类、社会关系、生态系统或自然资源等等。这一点上,应注意的是虽然某些新古典经济学家也接受这类变量的重要性并把它们纳入其分析中,但他们倾向于把所有的变量简化为货币形态,因而其提倡的仍然是单维度方法。而制度经济学家一般采用分解策略,分别观察货币和非货币影响,反对把所有因素或影响都简化为某种货币等价物的观点。因此,制度经济学家对成本收益分析和诸如显示性偏好或表述性偏好等估价技术并不抱多大希望。对此,卡帕(1970a,1970b)进行了简要评价。在他看来,由于市场的非完全性,环境突变原因的高度差异性和不可比因素,以及环境控制收益的差异性和不可比性,很难对社会成本和收益进行成本收益分析。因此,他认为决策者应寻找市场价值之外的其它方法来评估环境问题。他认为环境决策具有明显的政治特点,反对利用成本收益分析工具来帮助决策者决定最合适的环境政策选择。换句话说,卡帕认为成本收益分析既不能对环境变化的社会成本进行正确评价,也不能对环境控制措施的社会收益进行有意义的衡量。更进一步,制度学家认为把所有因素或影响简化为货币等价物的观点必须用分解策略来代替,也即货币和非货币影响要分别加以分析而不能混为一谈。例如,瑞典制度经济学家彼得·苏德保坶(Soderbaum,1987)提出用环境影响综述和各种系统分析方式来替代成本收益分析等合计方法,在他的许多文章别推崇“位置分析方法”。在这种方法中,他把非货币影响描述为“流量”(相对于时段而言)和“存量”或“位置”(相对于时点而言)。在一般条件下,位置分析的主要目标是揭示决策情形的所有冲突而不是以一种无异议的途径“解决”问题,根据不同的价值观结论也会不同。因此“这种方法的结果对价值和伦理都是开放的”(Soderbaum,1987)。

4、市场背后的环境经济问题:制度安排和收入分配对环境政策的重要性

通过供给和需求来进行市场分析是新古典方法的核心。但按照整体性方法,制度经济学者不同意把经济分析简化为市场分析,反对市场能解决一切环境问题的观点,而一贯强调对市场反应有重要影响的制度安排和权利设置问题。因此,制度经济学在分析环境经济问题时采用更广泛的方法,强调所有种类的社会规则都潜在相关,这些规则和市场联系在一起只是一种重要但特殊的情形。制度学者把市场看作为一种有用的分散机制,但他们不同意接受市场是所有公共政策问题解决之道的假设。(Bromley,1985)。在这种保留意见的背后,在制度经济学家眼中市场不是资源有效配置和公平分配的中性机制,相反,它在很多重要方面会发生偏离。主要是由于市场受既存势力控制,因此交换条件只是谈判者既有优势的反映而已(Miller,1978)。货币和非货币成本与收益总是依附于现存的制度安排,具有特定的历史背景,而制度变迁在一定程度上存在不确定性,因而新的制度和博弈规则意味者不同的成本收益分配。(Bromley,1989)。

这样,在环境政策方面,制度经济学的一个共同主题是现实社会的制度安排以及相关政策变化的影响问题。在制度研究方法中,“制度安排”主要表现为组织机构、博弈规则、权力关系等对资源的控制。对新古典经济学家赞成认同的制度安排,制度经济学者常常表示怀疑。例子之一是关于效率的制度经济学观点。新古典把效率表述为与价值无关的概念,制度经济学家则认为效率是一个彻头彻尾的、本质上与价值有关的概念(Swaney,1987b)。因为效率的计算依赖当前的制度安排结构,而后者决定了什么是成本以及由谁来承担的问题。按照布罗姆雷的说法,“没有孤立的效率政策选择而只有在各种可能的制度设定前提下的效率政策选择。选择一种效率结果也同时是选择一种特定的制度安排结构和相应的收入分配方式。问题不是有没有效率,而是对谁有效率?”(Bromley,1989)。因此,有些制度经济学家对新古典经济学评估环境政策的结果提出质疑,因为新古典方法没有比较不同的制度安排而是把分析建立在特定制度设定基础之上。从这个角度看,制度理论更适合于环境政策评估,因为它提供了制度调整的分析框架。确实,按照制度理论,为了解决问题应改变制度以适应不断变化的社会利益目标。在环境经济学中,这意味着用于监督环境资源的制度安排,随着社会关注环境问题的目标更新也必须相应作出调整。卡帕在分析环境突变的主要原因时也认识到社会过程中制度安排的重要性。他强调,认为市场活动对环境总是有益的想法是危险的。特别地,他认为,市场经济的决策习惯有一种“固定化”趋势,漠视诸如空气和水污染的负面效应,常常把它们看成是决策单位的“额外”因素(Kapp,1970a)。因此,任何经济单位为了减少其活动的环境负面效应,必然要提高运行成本,或必然降低其边际利润和盈利能力。然而,在按照投资利润最大化原则运行的决策系统中,对任何经济人而言,为了降低成本提高利润,会想方设法把视为“额外”的污染治理成本转移给其它经济人或作为整体的社会来承担。

沿着这种思路,卡帕认为社会成本是企业一般不考虑在内而对其它社会成员造成损害的成本。他指出(Kapp,1965):“社会成本概念是生产活动产生的各种各样的有害影响,它们在企业成本中没有反映因而往往为私人决策所忽视。也就是说,社会成本是在特定制度安排下由私人行为产生的,往往转嫁给其它部门、第三方或整个经济社会承担的有害后果。社会成本表现为各种有形的或无形的损失,会或快或慢地以其它部门的生产成本提高反映出来,会因为需要采取补救措施、公共政策和公共投资而额外增加的开支。”因此,卡帕定义中的社会成本很接近于外部性的概念,与一般经济学家把社会成本定义为“总的社会机会成本”相比,卡帕的社会成本是社会机会成本扣除私人成本之后的部分。卡帕进一步分析指出,社会成本是市场活动的直接和系统性结果,它不仅对环境产生有害影响,同时也对工人和其他人产生危害(Kapp,1970b)。卡帕与其他制度经济学家一致认为,在一个特定社会中的制度安排对市场活动具有强大影响,特别是权力对市场活动所产生的社会成本转嫁给谁来承担具有决定性影响。

5、环境经济研究的跨学科方法

考虑到自然物质系统与社会系统的复杂性和相互关联性,以及在环境问题分析中涉及众多变量(货币和非货币),制度经济学家认为任何单个学科都不能独自胜任环境变化因果过程的研究,必须通过跨学科研究才能担当此任。正如前面指出的那样,制度经济学一直相信在经济研究中跨学科方法的优势,在环境经济研究中尤其如此。对此,有些学者把制度经济学提倡的跨学科环境问题研究方法与新古典经济学提倡的专业化和劳动分工方法进行了对照。新古典经济学认为经济学和经济问题可以划分为许多分支,在“其它情形不变”的假定下能够在一定时期内研究一个变量。因此,环境经济学和环境政策可以与其它经济学和政策领域合理区分开来。关心环境问题并提出合理的环境政策建议是环境经济学家的事,其它经济学家勿庸多虑,原来干什么就干什么,各人自扫门前雪,莫管他人瓦上霜。与此形成鲜明对照的是,倾向于整体研究的制度经济学则强调学科间的联系,认为在社会科学方面并不存在明确的边界,相互间都有交叉。苏德保坶认为,经济学家应力求在专业知识和综合性的跨学科知识方面进行平衡。在环境问题研究上,按照整体研究观点,各学科要相互渗透,要考虑到环境政策和交通政策、能源政策、食品政策等的相互交叉关系(Soderbaum,1992)。早在苏德保坶之前,卡帕就强调在环境经济研究中跨学科方法的重要性。他指出,社会经济和物质生态系统的相互关系十分复杂,对此各传统学科从各自特定的目的出发所进行的孤立研究远不能揭示其内在运行规律。任何社会科学家、自然科学家、工程技术专家或公共卫生专家,都只接受了本学科的训练,只熟悉本学科范围的狭窄概念和理论,都不足于从总体上厘清和解决错综复杂的环境问题因果关系,因而必须采取相互合作的方式(Kapp,1970a)。

6、环境经济研究的立场问题

另一个制度经济学家十分强调的是所谓“研究的价值观和意识形态色彩”问题。这个观点主要出自纲纳·缪而达尔。缪而达尔认为,虽然新古典经济学试图把经济学描绘成与价值观无关的科学,但在经济研究中总是带有一定的价值观和意识形态。因此,在制度学者看来,在方法论上新古典经济学家是“天真的实证主义者”,经济学家应该更清醒地认识到隐含的价值判断,并在研究中把所包含的公众利益揭示出来,使非专家的决策者(如政治团体)清楚地认识到这一点。在环境问题研究中,经济学家应根据不同的价值观、伦理观和意识形态从多角度加以分析研究。这是制度经济学家普遍认同的研究环境问题方法的立场。作为一种更加规范的环境问题研究方法,制度经济学认为应该对当代留给子孙后代的自然资源数量和质量进行伦理判断。

7、环境政策的社会控制需要

最后,制度经济学家在环境问题研究方法上的一个共同观点是需要对环境政策进行某种形式的社会控制。这一点与制度经济学反对由市场来解决问题的观点一脉相承。按照制度经济学环境问题研究方法,之所以需要进行某种程度的社会控制至少有以下两点理由:首先,社会是个有机组织,即社会从需求总量到个人要求都有不同的要求。因此,社会附加到自然资源和环境上的价值不仅仅是所有个人价值的总和。社会要比任何个人的预期寿命长得多,作为整体的社会其价值与个人的价值一般来说是不一致的。另外,基于个体偏好汇总的方法可能意味着种群和生态系统不同特点的消失。第二,在一定政治经济制度下,权力的分配对个体而言既不可能是平均的也不可能是公平的,因此环境问题的市场方法只能反映社会当权者的利益,而当权者的利益与希望保护环境的人的利益往往并不相同。

三、制度经济学的环境政策主张

在概述了环境问题制度经济学研究方法的主要原则之后,接下来分析这种方法对环境政策的意义。这里并不是研究针对特定环境问题的特定政策,而是试图提出并讨论制度经济学在构建环境政策上的理论基础。

总的看来,制度经济学构建环境政策的理论基础与新古典经济学存在很大差异。新古典经济学分析的关键是在外生决定的偏好函数下经济人最优选择问题,因而基本上提出的政策基于对个体的激励和约束措施。这种方法背后的思想是,通过可计算的货币激励和约束,以效用最大化为目标的个体会改变其行为,使环境退化和资源损害降低到最优水平。换句话说,新古典环境经济学家开出的药方是建立经济激励和约束措施使得环境服务的使用者把其行为的机会成本考虑在内。这种政策主张受到制度经济学家的广泛批评。对这类政策的大多数批评意见集中在新古典经济学的功利主义哲学基础上。例如,有些学者指出,环境政策只建立在奖励和惩罚基础上忽视了个体的正直、守信和围绕其身边的社会关系等因素。换句话说,制度经济学对新古典经济学关于“经济人”的定义表示怀疑。认为人的动机并非是完全自利的,其合作和利他主义也并非只是在效用最大行为基础上产生的。制度经济学认为人在一定程度上是自利的,因而基于金钱和经济激励的政策手段是环境政策的一个组成部分,而这类政策通过道德价值诉求的补充会更加巩固。实行促进社会承诺和诚信等文化价值的政策能有效补充基于经济激励措施的环境政策(Hodgson,1997)。另外,新古典环境经济学的另一项政策主张即“污染者付费”原则,就是污染者承担排污费用,直至其在经济上得不偿失而停止排污。其政策缺陷也受到制度经济学家的批评,特别是在把他人不可让与的权利和保护子孙后代不受长期环境损害影响的权利考虑到环境政策分析中时,上述政策缺陷就更加明显。制度经济学反对把功利主义作为环境政策的唯一基础,而倾向于站在环境变化对人类生活潜在影响的科学依据基础上,讲求人和自然的平衡(Swaney,1987b)。考虑到生态系统的复杂性、相关性和脆弱性,为了人类自身的可持续发展,必须对环境采取小心谨慎的保护性政策。制度经济学家不是把目光集中在主观效用上,而是提倡对社会过程进行科学调查基础上提出相应的政策措施。因此,很明显,新古典经济学家仅仅依据个体的欲望总和提出环境政策,而制度经济学家认为应通过科学分析和公众讨论来制定环境政策。为此,环境问题的制度经济学方法创始人卡帕提出了基于“人类必要需求”概念的环境和发展政策主张。他强调应站在人类生存和发展所必需的物质需求角度重新设置公众行动的指导方针,应按照人类必需的物质要求来利用资源而不是按市场导向来运用资源。他认为可制订出符合环境最大容量限制或可接受污染物排放浓度的客观标准,通过这类安全限制,来决定对环境和人类构成威胁的活动的类型和程度。卡帕承认,这种“社会最小值”不是理想的或完美的状态,也不是资源利用的“最优”状态。然而,它为改善决策提供了某种操作性标准或指标。在没有充分考虑社会成本和收益情况下,这种操作性指标比按照市场成本与收益分析而形成的“最优解”要好的多。卡帕认为,一旦诸如最大污染浓度许可水平等安全限制体现到决策的政治过程之中,就能将其纳入到更广泛的生产函数(或物质投资模式)中,通过投入产出模型明确投入规模和生产技术,并按照所谓的既存最小需求来确定产出规模(Kapp,1970a)。

上述“人类必要需求”方法要求某种形式的“制度调整”以确保环境和生态保护、恢复与延续。为了实施基于人类必需要求的环境政策,有必要调整当今社会与自然环境保护不相容的某些行为方式,以确保关系到人类生存繁衍基础的生命支持系统不受到人类活动的威胁。基于凡勃伦的实用主义与形式主义两分法,现代制度经济学理论提供了某种“制度调整原则”。特别是福斯特(Foster,1981)提出了以下三项原则:1、技术决定性原则;2、相互依赖性原则;3、最小错位原则。福斯特的原则描述并推进了制度结构调整,特别是对技术引致型的社会结构调整问题更有用武之地。在福斯特的研究中,假定社会问题的主要原因为技术改变。这样,他提出的制度调整原则也主要倾向于帮助社会根据技术变化作出相应调整。斯旺内对此提出异议,他强调环境变化(无论是自然或人为因素)也同样会影响到制度结构,因此,在技术改变情况之外,还有环境引致型因素(Swaney,1987a)。所以,斯旺内在福斯特的三项原则之外,又提出了第四项原则,即“共同演进可持续性原则”,用于强调生态环境不是给定和静止的事实。根据斯旺内的看法,在环境政策方面,共同演进可持续性原则提出了某些特殊的政策目标和方针。

特别地,他认为共同演进可持续性发展要求:1、对个人、利益集团和企业进行特殊的环境教育;2、为了弄清可能产生的问题及解决问题的方法,对环境问题需要进行更多的研究;3、为刺激和响应知识更新并相应地引起行为调整,需要一种更加灵活和敏感的制度结构(Swaney,1987a)。在这些建议中,显然新知识在环境保护领域的快速渗透对巩固环境政策至关重要。在这一点上,Dietz和vanderStraaten(1992)拓展了斯旺内的分析。他们指出,由于既得利益者的怀疑和抵制,在环境政策上新知识和新观念不见得会被采纳。因此,在环境问题上平衡各种社会势力应引起环境经济学家的更多重视。这一点对环境政策制度经济学方法相当重要,因为它强调了制度经济学在社会层面当务之急需要解决的问题。因此,制度经济学的研究方法不仅基于生态和经济问题,也要考虑社会问题。

经济问题论文篇10

自从20世纪60年代出现绿色建筑概念以来,绿色建筑由理念到实践,逐渐发展,形成了较完善的设计方法和评估体系,尽管如此,绿色建筑在发展中仍然遇到很多阻碍,其中经济问题是最主要的瓶颈。本文从经济外部性的角度指出其根本原因,并对其解决方法进行了探索。

1.1绿色建筑内涵

绿色建筑是指为人们提供健康、舒适、安全的居住、工作和活动的空间,同时在建筑物全生命周期(物料生产、建筑规划、设计、施工、运营维护及拆除、回收利用)过程中实现高效率地利用资源(能源、士地、水资源、材料)、最低限度地影响环境的建筑物,也被称为生态建筑、可持续建筑[1]。

其主要内涵包括建筑选址、设计、施工、使用运营、管理及废弃的过程中,在维护环境基本生态平衡的前提下,充分利用资源,满足人类安全、健康、高效、舒适地居住和使用,达到建筑与人的和谐共生。这种建筑在不损害生态环境的前提下、提高人们的生活质量及当代与后代的生活质量,其绿色的本质是无污染,无废物,开放式的综合的良性循环。绿色建筑在时间和空间上对环境资源进行影响。在空间上就是绿色建筑对周边的生态环境,居住者的生活环境,全球生态环境的影响。在时间上就是在建筑物的全生命周期,包括原材料的开采、运输加工、建造、使用、运营、管理、拆除、回收,等各个环节。

总的说来绿色建筑主要是3个理念,第一、节能;第二、环保;第三、与自然和谐。

1.2经济外部性概念

外部性理论是在1910年由著名的经济学家马歇尔(Marshall)提出的,并由他的学生庇古(A.C.Pigon)丰富和发展了外部性理论。所谓外部性是指实际经济活动中生产者和消费者的活动对其它的生产者和消费者产生的超越活动主体范围的利害影响。把它具体化即A对B提供劳务时,使其他人获得利益或受到损害,但A未从收益人处获得报酬,也不必向受损者支付任何补偿。传统的福利经济学观点认为:外部性是一种经济力量对另一种经济力量的“非市场性的”附带影响[2]。

从资源配置的角度分析,外部性表示不在决策者考虑范围之内的时候所产生的一种低效率现象。经济外部性可分为外部经济性和外部不经济性。生产者和消费者在其活动过程中对他人带来了不利影响,且他人又得不到相应的补偿称为外部不经济性。庇古与马歇尔之后,许多经济学家从不同角度对外部性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提出了一些治理外部性的对策。罗纳德·科斯从“产权界定”入手,探讨了外部性的治理,从事博奕论研究的经济学家则从“囚徒困境”式的博弈问题入手研究外部性,在近年来可持续发展研究中,许多人用外部性理论来解释环境问题,并据此来寻求可持续发展的经济途径,形成了外部性理论的发展:用不可分割性来解释环境外部性;用非竞争性来解释环境外部性,认为资源属于公共物品,公共物品的主要特征是非竞争性[3]。

1.3研究内容

绿色建筑的生产也是一种经济活动,也会产生外部性,绿色建筑产生的节能和环保就是典型的外部经济性的例证。由于建筑业是高耗能的行业,据有关统计:大约有一半的温室效应气体来自与建筑材料的生产和运输、建筑物的建造以及运行管理有关的能源消耗。建设活动还加剧了其他问题,如酸雨增加、臭氧层破坏等。根据欧洲的有关数据,建设活动引起的环境负担占总环境负担的15%~45%。在英国制造和运输建筑材料所消耗的能源占全国总耗的10%,而建筑照明就占总能耗的20%-40%。整个欧洲所消耗的能源大约有1/2用于建筑的运行,另外25%用于交通[4]。这些能源大部分来源于日益减少的不可再生的原油,而且这样的能源消耗模式已不太可能持续很多代。能源和环境问题已经成为21世纪的一个重要主题,由此可见非绿色建筑具有外部不经济性而绿色建筑具备外部经济性,由于许多绿色建筑的生产者内部收益小于社会收益,这时就会出现市场失灵的情况,这也是绿色建筑发展受到阻碍的根本原因。

本文用外部性理论分析绿色建筑的经济性,指出绿色建筑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了若干如何将社会成本内部化的措施,这为我国绿色建筑的发展提供了有益的参考。

2绿色建筑外部性分析

生产者采用了绿色建筑的方案,增加初始成本的投资,开发商按照新的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建造节能建筑必然要增加成本。据测算,大约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要增加100元左右,这部分增量成本只能通过提高住宅的销售价格,最终由购买者来承担。目前,提高房价必将增加开发商的风险.在我国城市房价日益上涨,总趋势又供大于求的情况下,绝大多数开发商都持观望态度,不轻易增加任何建筑成本。消费者作为住宅销售的最终需求方,由于缺乏节能意识,又没有购买比一般建筑价格高10%以上的节能住宅的迫切需求,因此建造节能住宅很难成为开发商的自觉行为。

虽然采用绿色建筑带给了生产者一定的收益,节约能源消耗,减少了二氧化碳的排放,保护了环境,为后代和同代人了节约了能源,但是后代人或者同代人不会因此向他支付报酬,按目前的能源价格水平,至少需要15年以上的时间才能收回,如此长的投资回收期,基本上没有吸引力。在建筑节能这个领域,存在用户对建筑节能改造或投入的投资收益预期小于节能所增加的投入,而节能增加的投入必然小于社会获得的综合效益,如建筑能耗的节约、环境质量的改善、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等,而较长的投资回收期和资金的时间价值使人们对于长期以后发生的能源消耗费用不会重视。对于个人而言,他承担了绿色建筑的社会成本,其他人得到了绿色建筑的外部效益,但是其个人没有得到全部的收益。这就是绿色建筑的外部性问题,这是绿色建筑发展所面临的一个根本性的问题,也是绿色建筑仅仅靠市场机制难于推动的原因。

下面进一步来说明绿色建筑的外部性:

如图1所示:P是成本价格,供给曲线MC与社会收益MSR相交于点A,与内部成本曲线MPR相交于B,Q1是市场均衡产量,这个产量不是市场最优产量,供给曲线和边际社会收益曲线相交点,Q2是相对于整个社会来讲是最优的。

在市场自由运作的条件下,生产者为了攫取最大利润,会尽量降低生产成本,生产非绿色建筑,这对个人而言是有利的,但是相对于整个社会而言,绿色建筑的数量不是最优的。

3解决绿色建筑外部性问题的对策

通过以上对绿色建筑的外部经济性分析,可以看出,绿色建筑具有外部经济性,而非绿色建筑具有外部不经济性,绿色建筑发展问题的实质在于如何发挥绿色建筑的外部经济性,消除非绿色建筑的外部不经济性。而非绿色建筑外部不经济性本质就是私人成本社会化。要从根本上解决绿色建筑发展中的经济问题,促进绿色建筑的发展,就必须尽可能的消除非绿色建筑的外部不经济性,那么外部不经济性如何消除呢?一般两种途径:一种是财政补贴,另外一种是税收,前者是主要针对绿色建筑,目的是发挥绿色建筑的外部经济性。后者则是主要针对非绿色建筑,目的是消除其外部不经济性。

(1)财政补贴

由于生产绿色建筑产品存在外部经济性,可以对绿色建筑产品的生产者进行补贴,如图1所示,边际社会收益曲线(MSR)位于边际生产者的内部收益曲线(MPR)之上,市场产量小于社会最优产量即Q1小于Q2,为了鼓励企业多生产,就需要给予补贴,单位产量的补贴大小为图1中的线段AC所表示的数量。通过绿色建筑的生产者和消费者进行财政补贴,影响绿色建筑的价格,吸引和引导用户购买绿色建筑。绿色建筑往往在建筑密度和容积率上比较"铺张",可以对其建筑密度和高度进行补贴。

(2)税收政策

通过政策性课税,对生产非绿色建筑的单位或个人征税,用这部分抵消外部不经济性的部分,对这部分损失进行补偿,对造成外部不经济的企业,国家征税数额应该等于该企业给社会其他成员或后代造成的损失,从而使该企业的私人成本恰好等于社会成本。例如对非绿色建筑要征收能源税,其税额等于比绿色建筑多消耗能源的费用。用图2说明。

如图2所示,设生产非绿色建筑会产生外部不经济影响。图中横轴为非绿色建筑产量,纵轴为产品成本价格,MPC为不考虑外部不经济影响的边际私人成本。MSC为考虑外部不经济的边际社会成本,D1D2为需求曲线。如果不考虑外部不经济时,MPC与D1D2交于A点,相应产量为Q1,价格P1,此时显然资源的配置不合理,因为成本曲线中并不反映社会成本真实值。如果对消费者征税收t,则D1D2下降至D3位置,与MPS交于C点,相应产量为Q2,价格P3,由图5可知P3=P2-t,即P2=P3+t,那么产品以P2价格出售,其中t为税收,从图可看出这部分即由于非绿色建筑外部不经济而增加的部分成本,用来进行补偿。图中,如果对生产者征以t的税收,那么其成本曲线也由MPC位置上升至MSC位置,与D1D2交于B点,产量Q2,价格P2,P2=P3+t,其中t为税收用来补偿环境外部不经济性。

4结语

外部性理论是可持续发展思想的理论依据之一,外部性问题不但引发了经济理论的创新,而且在环境保护,能源节约等诸多实践活动中得到广泛应用。

非绿色建筑物的外部不经济性导致建筑高耗能的现状得不到改善,造成了资源配置的不合理,污染了环境,浪费了能源,因此需要充分运用财税政策将其外部不经济性内部化,将社会成本内部化,同时对生产绿色建筑的生产者进行补贴,提高其生产的积极性,以促进我国绿色建筑的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韩秀华,杨春虹,刘鹰岚.绿色建筑与建筑设计[J]建筑生态,2004,16:76-77.

经济问题论文篇11

按照既有共识,经济法体系作为经济法规范所构成的内在和谐统一的整体,其核心问题是规范的分类与结构问题;与此同时,经济法体系作为相关经济法规范所构成的一个系统,可以运用系统分析的方法来对其展开研究,以更好地揭示经济法规范的类别及其所形成的特定结构。事实上,无论从哪个角度来研究经济法的体系,都离不开对相关规范的分类及由此形成的特定结构的研究,都离不开重要的“结构分析”。这对于研究经济法体系发展过程中产生的新问题当然也适用。

对于经济法体系所涉及到的结构性问题,经过多年的探索,人们已经达成了许多共识,目前学者尚略有歧见的,主要是对经济法规范的“分法”上的不同:有些学者主张“二分法”,有些学者主张“多分法”,并由此带来了经济法体系结构上的不同,在此不再赘述。本文的探讨,是立基于学界已有的一些基本共识(如关于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和体系结构等本体论共识),着重从经济法体系发展的角度,对经济法体系进行一般结构分析,提出体系的“二元结构”可能遇到的主要问题,特别是“二元”的“中间地带”的归属问题,并探讨如何“一分为二”地解决这些问题。

一、经济法体系的一般结构分析

从历史上看,经济法体系的发展,确实是从简单到复杂,从低级到高级的演进历程。一般认为,从一些主要国家的立法来看,较早的经济法方面的立法,主要集中在市场规制法方面,如美国1890年的《谢尔曼反托拉斯法》等,只是在20世纪30年代的大危机以后,随着各国宏观调控力度的加大,宏观调控法才得到了很大的发展,并成为经济法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从历史和现实的角度来看,这两类实质意义的规范在各国最为普遍,且关联密切,因而它们作为经济法体系发展的两个重要成果,已经为理论界所公认。

基于上述两类规范在具体调整范围上的差别,还可对其进一步做出分类。例如,宏观调控法规范可以进一步分为财税法、金融法、计划法规范,这与国家进行宏观调控的财税、金融、计划这三类政策、手段相一致,它们构成了宏观调控法的三大类别。又如,市场规制法规范可以进一步分为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保护法规范,这与市场规制所保护的不同主体的不同法益以及所运用的不同手段是一致的,它们构成了市场规制法的三大类别。

从上述分类来看,宏观调控法和市场规制法这两大部分,构成了经济法体系上的“二元结构”。其中,宏观调控法包括三个部门法,即财税调控法、金融调控法和计划调控法,分别简称财税法、金融法和计划法;市场规制法也包括三个部门法,即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和消费者保护法。上述的各个部门法都可以有具体的立法体现;各类具体的经济法规范,都可以分散到经济法的上述亚部门法中。

上述对经济法体系的各个亚部门法的描述,可以大略概括为“财金计划调控法,两反一保规制法”。当然,这些亚部门法按照部门法原理还可以做进一步的细分。如财税法包括财政法与税法两个具体的部门法,其中,财政法包括财政体制法和财政收支法,具体包括预算法、国债法、政府采购法、转移支付法等;税法又包括税收体制法与税收征纳法,而税收征纳法又可以进一步分为税收征纳实体法(商品税法、所得税法和财产税法)与税收征纳程序法等。

上述财税法规范的分类,与经济法的其他亚部门法规范的分类也都是一致的。例如,基于上述原理,金融法、计划法等领域同样可以相应地分为一般的体制法与具体的调控法,其现实立法则可以具体体现为中央银行法,以及经济稳定增长法、产业结构法等。又如,在市场规制法领域,反垄断法同样包括反垄断体制法和垄断行为规制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则包括反不正当竞争体制法和不正当竞争行为规制法,等等。当然,这些只是学理上的分类,现实的具体法律文件的名称未必与其一致。

经济法规范的上述不同层次的分类,会直接影响到经济法体系的内部结构。从总体上看,经济法体系的内在结构是一个“层级结构”。其中,第一层结构,是体现经济法的调整范围、机能或调整手段的两类规范群,即宏观调控法规范群与市场规制法规范群,简称宏观调控法和市场规制法;第二层结构,分别是体现宏观调控职能的三个部门法,以及体现市场规制职能的三个部门法,它们一般也被称为经济法的亚部门法;第三层结构,每个亚部门法还可进一步分为若干小的部门法。这样的结构,在数量比例关系及排列顺序上是较为合适的,同时,各层结构的各类规范之间都有着内在的协调互补的关系,而不是相互交叉、重叠、冲突的关系,从而使经济法系统能够较为稳定地发挥其整体功效。

需要说明的是,以上纯粹是从部门法的意义上,而不是从具体的形式意义的立法上来理解的。[1]在各类具体的形式意义的立法中,可能包含有其他的部门法规范,如形式意义的财税法中可能有行政法规范,形式意义的金融法中可能有民商法规范,形式意义的计划法中可能有宪法规范,等等,这些都是正常的。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可以认为法学上的部门法划分,都是依据其主要性质所做的一种大略划分。事实上,各种法律分类,都可能存在一定的问题,并非都是完美无缺的。

二、经济法体系的结构选择及其新问题

(一)“二分法”与“多分法”的结构选择上述体系的“二元结构”,是对经济法体系的基本描述。但是,经济法体系并非一成不变。由于经济法尚处于发展变化之中,人们对于经济法体系的认识自然也难求尽同。上述关于经济法体系的“二分法”,作为一种基本分类,作为经济法的核心分类,只能算是经济法学界乃至法学界的“基本”共识。但在上述“二分法”的基础上,尚有“三分法”、“四分法”[3]等“多分法”。各类“多分法”比“二分法”多出的部分,如市场主体法、市场运行法、社会保障法、政府投资法等,往往都是很复杂的问题,很值得研究和讨论。下面就举几例来简略说明。

第一,关于市场主体法。市场主体的资格实际上主要是由民商法来加以确立的,只要符合经济法的要求,同样可以成为经济法上的主体。经济法的主体资格是通过宏观调控法、市场规制法来加以确定的。宏观调控主体和市场规制主体的资格,是由宏观调控法或市场规制法中的组织法或称体制法来确立的;而接受调控或规制的主体的资格,如果有特殊要求的话,也要由宏观调控法或市场规制法来加以确定。因此,不需要在宏观调控法和市场规制法之外设置一个单独的主体法或市场主体法。宏观调控法和市场规制法,对于经济法主体及其行为,都要加以规定和规范,其性质并非仅是“行为法”。

第二,关于市场运行法。市场运行是一个大的概念,在市场运行中涉及到市场交易、市场竞争等众多问题,从而涉及到合同法、票据法等诸多民商法规范的适用。经济法的主要功用,是保障和规范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维持市场竞争的秩序,并确保公平、正当的市场秩序。对于一般的市场竞争,无须经济法特别规范,但对于不公平的和不正当的竞争,则恰恰需要经济法着重规制。因此,应当放入经济法体系的,只应是市场规制法,而不是整个市场运行法。

第三,关于社会保障法。虽然它与经济法密切相关,但因其有自己不同于经济法的宗旨和调整对象,因此,随着社会保障法制度的建立和不断完善,其独立性日益突出。考虑到社会法的调整目标是着重解决社会运行中产生的社会问题,而经济法则是着重解决经济运行过程中产生的经济问题,(见参考文献1)因此,许多学者已经开始把社会保障法归入作为部门法的社会法而不是经济法。

第四,关于政府投资法。政府投资,如果意在宏观调控,则应由宏观调控法来规范;如果是作为营利性活动出现,则同样要受市场规制法规范。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政府应尽量避免“与民争利”,逐渐退出竞争性领域。特别是随着政府职能的转变,政府直接投资的领域应逐渐限缩,主要致力于公共物品的提供,因而应当与预算支出或具体的转移支付、政府采购等问题相关,从而应与财政法联系更为密切。在这种情况下,对于政府投资法是否应当作为一个与宏观调控法和市场规制法相并列的领域,其必要性如何,很值得探讨。

此外,涉外经济法的分立,与经济法理论上的分类直接相关。尽管这种分立曾经有相当多的立法支持,但随着中国的入世,以及国民待遇的普遍实施,许多领域都废止了“内外有别”的两套制度,以更好地维护法制的统一,由此使涉外经济法的特殊性变得越来越小。据此,一般也都认为没有必要把涉外经济法作为一个大的独立领域来与宏观调控法等相并列。

以上只是列举了几个方面的关于法律归属的不同观点,对这些观点的不同态度,都会直接影响到经济法体系的具体结构。尽管人们的认识尚有一些分歧,但无论怎样,把依据“二分法”所确立的宏观调控法和市场规制法这两大部分作为经济法体系的核心部分,已殆无异议。当然,由于经济法一直处于变化发展之中,因此,即使把上述的“二元结构”作为经济法体系的核心框架,也必须看到经济法体系所应有的开放性,不断地发现和解决在体系结构上的新问题,以对体系理论不断做出适当发展。

(二)“中间地带”的归属问题

如果在经济法的体系上选择“二元结构”,就会发现,随着经济法体系的发展,在二元结构之间,还存在着一些被认为具有过渡性、模糊性的规范,这些规范与宏观调控法和市场规制法规范都密切相关,可以称为“二元结构”的“中间地带”,如监管规范、价格规范、反倾销与反补贴规范等。这些新生规范都有一定的特殊性,其究竟应并入宏观调控法和市场规制法这两大规范群之中,还是独立或游离于两大规范群之间,都会影响到经济法体系的结构,因而仍然需要具体分析。例如,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相关的监管规范也越来越引人注目。这些监管规范,主要体现为对特定行业的监管,并进而体现为对特定市场的监管。在金融业,分别有对银行业、证券业和保险业以及相应的货币市场、资本市场和保险市场的监管;同时,在其他领域,还有对电力业、石油业、房地产业、医药业等关系到国计民生的重要行业的监管;此外,对国有资产等方面的监管也被高度重视,等等。深受关注的各种类型的监管,不仅直接影响到相关的监管体制(为此,我国成立了一批“监督管理委员会”),而且也对相关立法产生了重要影响,并形成了一批重要的监管规范(有的体现在专门立法中,有的散见于相关立法中)。

对于各类监管规范,究竟属于宏观调控法还是市场规制法,人们的认识并不一致。有人认为监管规范是为了实现国家的宏观调控目标而设置的,因此,应当把它们定性为宏观调控法;也有人认为,监管规范虽然与宏观调控密切相关,但与传统的宏观调控法规范是不同的,因为其调整更具有直接性,且监管受体具有特定性,而不像宏观调控法的调整那样具有间接性,在调控受体上具有非特定性。

如果从调整的直接性和主体的特定性来看,监管规范更接近于市场规制法规范。事实上,如同监管规范一样,市场规制法同样也是为宏观调控法服务的,与宏观调控法之间同样是互补的关系。因此,从广义上说,也可以把监管规范作为一类特殊的市场规制规范列入市场规制法中。

这样,就可以对市场规制法做出进一步的发展,即市场规制法不仅包括通常意义上的一般市场规制法(即前面谈到的传统的竞争法和消费者保护法),在此基础上,还包括特殊市场规制法,如金融市场规制法(包括银行监管法、保险监管法和证券监管法)、电力市场规制法、石油市场规制法、房地产市场规制法等。

从一定意义上说,特殊市场规制法同样要以传统的竞争法为基础,因为这些企业,无论是银行企业,还是电力企业、石油企业、电信企业、房地产企业等,也都要遵循一般的竞争法规范,只不过在此基础上,基于这些企业或者行业的特殊重要性,国家往往还要专门进行规制。有些规制(如金融领域的规制或称金融监管),本身就与宏观调控直接相关。因此,可以认为,这些监管规范与宏观调控规范和市场规制规范都密切相关,只不过基于其规范相关主体行为的直接性和特定性,更适宜把相关的监管归入广义的市场规制之中。

从目前已有的立法来看,一些监管规范已经开始倾向于市场规制方面。例如,在金融监管领域,银行监管已经关注对银行业的竞争行为的规制,而证券监管同样要关注对证券市场上的各类行为的规制,等等。

除了监管规范以外,被认为属于“二元结构”的“中间地带”的法律规范,还有价格规范、反倾销与反补贴规范等,它们也同宏观调控法和市场规制法密切相关,对其如何归类,在后面还将专门探讨。从总体上说,各类处于二元结构“中间地带”的规范,大都属于市场规制法规范,但它们与宏观调控法规范的联系确实又非常密切,甚至某些规范本身就属于宏观调控法规范。这也是现代经济法制度发展过程中所体现出的新特点,它们推动着经济法体系的发展,在进行结构分析时需要特别注意。

(三)“二元”的交叉融合问题

如果在经济法体系的构成上选择“二元结构”,还应当注意一个问题,即经济法体系中的“二元”,并非截然孤立,而是存在密切的内在联系的。在以往的研究中,对于作为“二元”的宏观调控法和市场规制法的密切关系问题已略有探讨,(见参考文献2)随着“二元结构”的“中间地带”的发展,宏观调控法与市场规制法规范之间的交叉融合的现象日益突出,从而使宏观调控法和市场规制法的联系更为紧密,也使经济法作为一个统一的部门法的系统性更为突出。

如前所述,从规范生成的先后来看,一般认为,同宏观调控法相比,市场规制法的产生比宏观调控法更早,与传统的民商法、行政法的联系也更为密切,从传统法中汲取的养分也相对更多。而宏观调控法,则是在经济理论、社会理论和政治理论有了一定发展的基础上,特别是在法律理论及相关立法有了一定发展的基础上,才逐渐产生和逐渐被认识的一个重要领域。人类的实践已经表明并将一再表明,宏观调控法的有效实施,离不开市场规制法的调整所确立的基本秩序,并同时为市场规制法所确保的市场秩序提供重要的外部环境;而市场规制法的有效实施,也离不开宏观调控法所提供的相关保障,并且,恰与宏观调控法的调整相得益彰。

对于宏观调控法和市场规制法的关系问题,虽然学界已有了一定的探讨,但对于其在具体制度上的交叉融合问题,则探讨不多。事实上,在具体的立法中,两类规范交叉融合的趋势已日渐明显。这既反映了两者之间的固有联系,同时,也体现了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相关问题的复杂性。例如,在反倾销和反补贴的立法中,就既有关于调查机关及其程序的规定,也有关于企业竞争、经济秩序、产业损害、税款征收等方面的规定,体现了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的结合。这就是值得注意的法律现象。如果对其进行深入研究,则有助于避免过去对两类规范的僵化理解,看到新问题和新规范的复杂性。

可见,在宏观调控法和市场规制法各自的发展过程中,一些非典型性的宏观调控法规范和市场规制法规范,作为“二元结构”的“中间地带”,也逐渐变得重要起来。这些非典型性的、过渡性的规范在“二元结构”的罅隙中日益生长,使宏观调控法和市场规制法更加融为一体,从而为提炼经济法规范共通的法理奠定了重要的基础。

三、对“中间地带”的“一分为二”

如前所述,在经济法体系的发展过程中,会不断地遇到诸如“中间地带”之类的结构性问题,需要“一分为二”地看待。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一国的经济、法律与其他国家的经济、法律联系日益密切,经济法的体系也不可避免地会受到一定的影响,如果不能够“一分为二”地认识这些影响及由此产生的新问题,就会对经济法体系的稳定性和客观性产生疑惑。因此,对于体系发展中遇到的“中间地带”等新问题,都要注意“一分为二”地去把握。事实上,诸如产业法、反倾销法与反补贴法、价格法等近年来发展较快的新型规范,作为体系的“二元结构”中的“中间地带”,如何对其进行归类,确需在进行结构分析时予以关注。下面就以这几类法律规范为例来略做说明。

(一)产业法规范的结构分析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迅速发展,产业的发展问题也越来越突出。在经济学领域,整体产业的层次往往被认为属于“中观”经济层次,即它相对于一国的宏观经济是属于微观层面,并与一般的宏观调控制度直接相关;而相对于一国的微观经济,则又较为宏观,且与规范微观主体行为的企业制度、市场规制制度的相关度更高。

在法学领域,产业法(或称产业政策法)作为一种广义上的称谓,主要包括产业结构法和产业组织法两大部分。其中,前者主要涉及到国家的宏观经济或中观经济,因而通常被认为属于宏观调控法(或更为具体的计划法)的组成部分;而产业组织法则通常被认为属于市场规制法。因此,产业法同价格法等一样,有些也属于宏观调控法规范,有些属于市场规制法规范,需要将其“一分为二”,因而其在整个经济法体系中的存在,同样很有特色。在中国加入WTO以后,产业法又发展到了一个新的阶段,相关的理念和制度发展也都很值得关注。例如,过去的竞争规制或产业组织理论,主要是强调通过对局部的个体的规制,规范具体的竞争者的行为,来保护竞争秩序,而随着产业法的不断发展,如何对于整个产业直接进行调整和保护等问题,也日益受到关注,并且,相关的法益保护已经大大超出了“个体本位”,而上升到了“整体利益”的高度。

在一般的产业法体系中,产业结构法与产业政策联系密切,涉及到对产业的布局、调整、扶持或促进等诸多问题。其实,中小企业促进法,以及相关的促进法等,与之有密切的关联。但此类法律往往“宣言性”更为突出,可诉性较弱,直接追究相关主体的法律责任较为不易。相对说来,产业组织法因其主要可以归入市场规制法,因而相对于产业结构法,其可诉性更强,与传统法也更为接近。

(二)反倾销法与反补贴法的结构分析

在现实制度中,影响市场机制的竞争制度有很多,其中,倾销、补贴等行为都会影响市场机制作用的有效发挥。因此,无论这些行为是由市场主体作出,还是由政府来实施,都会受到相关竞争制度的限制或禁止,由此也使反倾销法和反补贴法日益得到重视。

入世以后,反倾销与反补贴制度、保障措施制度等得到了进一步的强化,其重要目标在于确保公平的、正当的市场竞争,以发挥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方面的积极作用。如同上述的产业法一样,反倾销制度、反补贴制度、保障措施制度,同宏观调控制度和市场规制制度也都有一定的联系。例如,反倾销制度涉及到反倾销税问题,还涉及到一定的行业或产业,从而在一定程度上,会涉及到宏观调控问题;同时,倾销本身就是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反倾销也就是反不正当竞争,在这个意义上,又可以把某些反倾销制度归入市场规制法领域。再如,补贴与财政支出有关,它可能是政府通过财政支出所实施的一种宏观调控;同时,补贴也可能带来相关主体之间的不公平竞争,因而它又涉及到市场规制问题,等等。

透过倾销、补贴行为与反倾销、反补贴行为,可以看到,无论是上述哪类行为,它们在发生原因或行为结果上,都既可能与公权力的行使或宏观调控有关,也可能与市场主体的竞争行为或市场规制有关,并且在根本上都体现了公权力对市场主体的影响。事实上,反倾销、反补贴制度在各国的相继建立,主要是基于产业整体、市场秩序、社会公益等方面的考虑,其相关规范可能被归入宏观调控法中的财政法、税法,也可能被归入市场规制法中的反垄断法或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因此,对于这些规范,同样应当“一分为二”地进行归类。

作为一类处于“中间地带”的规范,反倾销规范与反补贴规范的存在,体现了宏观调控法和市场规制法之间的内在的、密切的联系;作为一种纽带,它们把宏观调控法和市场规制法紧密地联系在了一起,从而使整个经济法体系能够融为一体。其实,无论依据什么标准对它们进行分类,各种类型的规范都只具有相对意义,作为研究者,更主要的是应当把握这些制度同其他制度之间的内在联系,以及它们在解决现实问题方面存在的问题。

上述制度,都涉及到“产业整体”,而不只是作为个体的企业,其研究要体现整体主义方法论的运用和价值。因此,相关的损害问题,以及损害的责任问题,并不仅仅体现在民商法领域对于损害的赔偿,也并不仅仅只是传统的赔偿形式,而是涉及到新的责任形式,包括征收税收的形式。这种税收的征收,实际上具有惩罚性,因此有“惩罚性关税”之说;同时,这种惩罚还会有一定的时间性,还会同相关问题的解决、外交关系的改善等相关。因此,它既不属于传统的罚款,又不属于稳定的经常税,而只能认为属于一种临时税,故有别于其他的责任形式,并涉及到社会成本的补偿问题。(见参考文献3)

(三)价格法规范的结构分析

价格制度同样是可以在经济法体系中“一分为二”的重要制度。但对于价格法的归属问题,人们并未达成共识。例如,有人认为价格法应当归属于宏观调控法,因为价格调控属于宏观调控,价格法当然也应当属于宏观调控法,并应当与财政法、金融法、计划法等相并列。此外,也有人认为价格法应当归属于市场规制法,因为价格行为是基本的市场行为,对价格行为进行规制,当然是市场规制的应有之义,因而有关价格欺诈、价格暴利之类的规范,都应当属于市场规制法。

上述各类观点,从局部看,都有其道理,但就整体上看,并不能全面地解释各类价格法规范的归属问题。事实上,在具体的价格法规范中,既有涉及到价格总水平的宏观调控法规范,也有关于不当定价、价格欺诈、低价倾销等与价格相关的市场规制法规范。因此,在学理上可以对相关价格法规范进行“一分为二”的解析,而不应以偏概全。在这个意义上,虽然价格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非常重要,虽然价格曾经被视为非常重要的经济杠杆,虽然形式意义的价格法也是很重要的法律,但在经济法体系中,一般并不把价格法同财税法、金融法等宏观调控法相并列,也不把它同反垄断法或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并论。

由于种种原因,价格制度的研究在前些年并未引起足够重视,而在很多经济法的部门法研究中,却隐含着对价格制度的研究,只是对价格制度未予整合而已。事实上,价格的理念、制度是贯穿于各个部门法之中的,它甚至在一定意义上都可以成为贯穿经济法体系的一根红线,把整个经济法的各个部分有机地联系起来。

以价格法的归属为切入点,进行“一分为二”的分类研究,有助于在揭示某类规范差异的同时,发现宏观调控法和市场规制法在综合调整上日益融合的趋势,从而有助于理解为什么经济法规范能够形成内在联系紧密的、和谐统一的整体;同时,也有助于针对现实中存在的不足,不断地进行制度创新和制度完善。

在此需要进一步说明的是,前面谈到的对经济法体系的一些“中间地带”的“一分为二”,只是基于学理或学术研究上的便利所做的一种归类,它有助于揭示某一类法律规范的细微差别。例如,同样都属于价格法规范,但由于作用不同,所要规范的行为不同,立法宗旨也不同,这些差别的存在,就导致有些价格法规范可以归属于宏观调控法,而有些价格法规范则可以归属于市场规制法。当然,上述差别仅是经济法体系内的差别,体现的是宏观调控法与市场规制法的差别。

总之,对于经济法体系中需要“一分为二”的问题的一些探讨,意在说明,宏观调控法和市场规制法的划分,仍然是为了研究的便利所做的一种基本划分,但这两大部分并不是截然分开的,有些学者对其基本的、内在的联系过去曾经做过探讨。需要说明的是,经济法体系上的二元结构是一种基本的结构,只有把握宏观调控法和市场规制法这“二元”,才有可能把握“二元”之间的“中间地带”。对于体系上的“中间地带”,以及主体上的“第三部门”等问题,都还需要认真研究。

在“二元结构”之间来研究相关问题,并不是孤立地只研究“二元”,而是要以“二元”为基础,去研究相关的各类问题,从而更好地区分传统问题与新兴问题,找到相关问题的解决对策。经济法是新兴的,其体系是开放的,因而会不断地产生新问题。在经济法研究中,需要对许多新的经济现象和法律现象做出解释,这也恰恰是经济法和经济法学的生命力之所在。

四、结论

经济法体系如何确立,直接关系到人们对于经济法的直观认识。对于经济法体系的结构分析,可以有多种路径,如有人从主体、行为的路径,把经济法规范分为主体法和行为法等;也有人从调整手段或调整方式的角度来划分经济法规范;甚至还有人从涉外因素、所涉法域等诸多角度来认识经济法规范的类别。但相对说来,选择调整对象路径的学者相对较多。无论哪种路径,只要有助于正确认识体系问题,就都是有其价值的。

研究经济法体系的内部结构,需要考察其结构的特定性,因为特定的结构会产生特定的功能,同样,特定的功能也需要特定的结构。据此,在研究经济法体系问题时,也可以把相关的调整对象理论、地位理论、价值理论等结合起来。由于体系本身就是一个系统,并且,经济法系统就应当是一个外部协调、内部统一的部门法系统,因而还可以用系统论的方法来研究经济法的体系问题,其中,结构分析的方法非常重要。

有鉴于此,本文着重探讨了经济法体系的“二元结构”,认为整个经济法体系可以一分为二,即可以分为宏观调控法和市场规制法两个部分。这样的划分,同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宏观调控关系和市场规制关系)、调整手段(法律化的宏观调控手段和市场规制手段)、法律主体(调制主体与调制受体)、调整领域(对市场进行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的领域)等,都存在着内在的关联。这样,就有可能涵盖多种研究路径,并尽量贴近实际。从系统论的观点来看,“两分法”及相关部分所包含的部门法是比较合适的,其数量比例关系较为合理,对于经济法系统的延续和发展很有好处。

如果在经济法体系方面确立和选择“二元结构”,就需要解决“二分法”与“多分法”的异同问题,同时,还需要解决经济法体系发展过程中所产生的一系列新问题,如“中间地带”的归属问题等。从求同存异、寻找和增进共识以及有利于学科发展,促进学术积累的角度来看,经济法体系的“二分法”所遇到的各类问题都是可以不断解决的。

认识经济法体系,同样应当持开放的心态,以应对开放社会所产生的繁杂问题。为此,应当“一分为二”地看问题,特别是对处于“中间地带”的一些法律规范,如产业法规范、价格法规范等,在其归属问题上更应当作出“一分为二”的分类,使其在性质上各得其所,在调整上又能够相互为用,以共同实现其整体上的调整目标。

「注释

[1]这一点必须再三强调。事实上,如果仔细挖掘,就会发现,学界存在的许多争论以及其中可能隐含的谬见,都与此有关。

[2]主张“三分法”的如漆多俊教授,曾提出了“国家调节论”或称“三三理论”,其中的核心部分就是其在体系方面的“三分法”。在上述的“二分法”之外,还增加了国家参与法。

[3]主张“四分法”的如杨紫煊教授,曾提出了“国家协调论”;又如李昌麒教授,曾提出了“国家干预论”等。他们都在“二分法”之外,又提出了构成经济法体系的其他两个部分。

[4]另外,对于经济法是否调整内部经济关系,回答是肯定的。例如,对于企业内部组织的征税,特别是对关联交易的征税;对于银行系统内部组织机构的规范、监管;对于托拉斯内部行为的调整,等等,都会涉及到内部关系的调整问题。从市场经济的一般要求来说,更为关注主体的外部活动,而当内部活动影响相关的规制的时候,则法律同样要予以调整。

[5]从立法的角度来看,市场规制法(如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往往被认为是经济法立法的开始。一般说来,市场规制法与民商法、行政法等联系都很密切,在很大程度上是民商法等部门法进一步发展,并融入经济法因素的结果,对市场主体的相关权益关注更多;而宏观调控法的全面发展则要更为晚近,与民商法的联系远没有市场规制法那么密切,对宏观调控主体的权力行使关注更多。

[6]产业政策通常包括产业结构政策、产业组织政策、产业技术政策,等等,其所涉范围较广。这些政策的法律化,就会形成相应的法律规范。由于产业结构政策在广义上可以包含产业技术政策和产业布局政策,因而人们相对更为重视的,是产业结构法和产业组织法。

[7]其实,在上述领域里还有一些新问题值得研究。例如,对于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进行司法审查,是否体现了这一领域的可诉性的增强?又如,反倾销税的性质是什么?它是否属于传统意义上的税?由此是否能够适用传统意义上的税法及其原理?它与其他海关税收或工商税收存在哪些区别?等等,诸如此类的问题都很值得研究。

「参考文献

经济问题论文篇12

一、“经济学领域”的收入分配问题

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到20世纪末,学术界对公平问题的研究主要是打破平均主义,使人民迅速摆脱贫穷的落后面貌。内容主要体现在:对公平概念的分析;对公平效率关系的论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平与效率的关系。国内学术界最初对经济学意义上的公平有几种不同的认识:程恩富等人认为公平是指有关经济活动的制度、权利、机会和结果等方面的平等和合理;厉以宁等人认为公平主要是指机会平等;张五常等人则认为公平只能是结果平等;万俊人等大多数学者则主张公平是机会与结果均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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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摘要】:当前农业、农村、农民中存在相当突出的问题,原因主要是农村经济结构不合理,体制、机制、政策、环境以及农业天然生产要素不适合现代农村经济发展的要求。“三农”问题是我国建设事业成败的关键,关系到改革开放的全局,是能否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必须要解决的问题,要解决好这个问题,就要减轻农民负担,搞好农业结构调整和农村管理体制的战略性改革。本文就如何破解“三农”问题和发展农村经济,提出了一些想法。 【论文关键词】:三农问题;农村经济;破解举措 一、“三农”问题的概念、地位 1、“三农”问题的概念 长期以来我国的农业、农村、农民都比较落后,制约着国家的经济发展,农业、农村、农民问题已经成为现实社会较为突出的问题,我们把农业、农村、农民问题简称为“三农”问题。 中国农业历史悠久,以精耕细作为特征的传统农业,养育了中华民族和中国古代的灿烂文明。但近二三百年来,在帝国主义和封建主义的统治下,农业和农村长期停滞和衰落。没有得到很好的休养生息,至20世纪40年代,中国农业不仅远远落后于经济发达国家的现代农业,而且国内民不聊生,农村凋敝,绝大多数农民挣扎在死亡线上。建国前的战乱和国民党的统治,使原本就很羸弱的农村、农业、农民处境更为悲惨。建国后,为了发展工业,不得不采用剥夺农业的方式来进行积累,使农村经济发展明显落后于工业,农民生活与城市有极大差距。这种差距的存在,使我们的改革首先从农村开始。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行,一度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使农村经济得到了一次飞跃性发展,很快它的弊端也显露出来。一家一户的小生产方式,使农业机械化的实现受到了限制。如何在不触及农民利益的情况下解决农业现代化问题?如何改善城乡差距?都成为当前研究的热门话题。 2、“三农”问题的地位 在21世纪里,农业、农村、农民问题同样将在中华民族走向伟大复兴的新的历史征程中处于极其重要的位置,发挥着不可或缺的基础和保障作用。从这个意义上来说,中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成功与否取决于农业、农村、农民问题的解决与否,解决“三农”问题是中国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工作任务。党的十六大提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中央新的领导集体对“三农”问题尤其重视,提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必须解决“三农”问题。只有解决好“三农”问题,才能使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继续深化下去,才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 解决农村问题是中国建设事业成败的关键。我国农村虽然有局部的繁荣,但在国际和国内市场经济的双重挤压下,中国农村处在破产的边缘,孕育着社会、经济、和政治危机。 十六大后,一系列高层会议和政策举措已勾勒出中央新领导集体施政思路的概貌。由于新领导集体面临的问题和担负的任务与以前相比有很大不同,他们的施政思路展示出不少“新的东西”。这其中,对“三农”问题的态度引人关注。 2003年2月8日,《人民日报》用第2版一整版的篇幅,刊登了新任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温家宝的文章《为推进农村小康建设而奋斗》。这篇文章是温家宝在1月7日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可以看出“三农”问题在新领导集体整个施政战略中具有前所未有的分量,更引人注目的是,一种新的思路和施政理念正在悄然中形成。这是一次不寻常的农村工作会议,这次农村工作会议中央特别重视,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国务院副总理温家宝以及其他3位新任政治局常委曾庆红、黄菊、李长春都出席了会议,显示了新一届中央领导对‘三农’问题的重视程度。” 会议文件对“三农”问题的提法有了新的表述,称其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而此之前的提法是“把农业放在国民经济发展的首位”、“加强农业基础地位”。会议说:“党中央、国务院决定今后每年新增教育、卫生、文化等事业经费,主要用于农村,逐步缩小城乡社会事业发展的差距。” 中央新领导集体这种“三农”问题的治理理念显然是在特定的背景下形成的,“其中最重要的一个背景就是中国进入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阶段。” 二、现有的一些错误看法 现在在很多人的意识当中存在忽视“三农”问题的错误想法,有的认为目前我国农业能基本保证全国粮食需要就可以了,主要发展工业;有的认为解决“三农”问题只要一段时间抓抓就能立竿见影,不需要长 抓;有的认为“三农”问题仅仅是涉及面很窄的问题,只要就农论农就可以解决。这些都是错误的看法,实际上“三农”问题是关系到我国改革开放是否能持续进行下去,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能否实现的关键问题,它涉及到各个领域,是一个综合性的问题,需要长期不懈地调整改善,真正下力气解决的重要问题。 三、破解“三农”难题发展农村经济的对策 1、要在思想意识上重视“三农”问题,要有正确的认识。如何正确看待“三农”问题“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关系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全局的首要问题。农业兴、百业兴;农民富、国家富;农村稳、天下稳。深化农村经济改革、加快农村发展,维护农村稳定,在直面WTO的新格局状态下,“三农”这一基础的脆弱,不仅已经对扩大内需、繁荣市场、实现经济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形成极大制约,而且对社会的稳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带来极大负面影响。一些专家曾指出,只有减少农民才能保护农民,只有减少农民才能富裕农民,只有减少农民才能真正实现国家现代化,才有在下个世纪中叶达到发达国家水平。据保守统计,目前全国大约仍有5000万左右农民没有解决温饱问题,现实的难题和形势的发展都要求我们必须比以往任何时候都应加深对解决“三农”问题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要看到中国“三农”问题的要害和关键是,在宏观战略上要解决好广大农村的发展和农村劳动力转移问题,在微观上要解决好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以及农民增收问题,这才是在我们这个农村人占绝大多数的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实现现代化的重点难点所在。必须把“三农”问题这一中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最基础性问题摆到重中之重的位置上来。 因此,在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上取得显著成效的同时,面对入世的机遇与挑战,如何着力解决和缓和农民增收这一事关经济发展全局的矛盾与困难,就显得大为重要和迫切了。我们对“三农”问题要有正确的认识,一定要重视它,一定要用联系的观点看待它,要有长期的解决“三农”问题的意识。 2、需要减轻农民的负担。2002年以来,党中央和国务院继续坚持采取扩大内需和积极的财政政策来实现经济较快增长。党中央、国务院很重视对减负的治理,对一些地区和部门的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的情况,曾多次文件严加制止,但收效不大,全国各地到目前为止仍普遍存在“三乱”现象。减轻农民负担,开展清费治乱减负的综合治理,首先,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计委《关于实行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的通知》要求,认真做好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工作。其次,要定期开展复查,注意和防止涉农负担反弹,切实把减轻农民负担的每一项工作落到实处。 3、要想发展农村经济,必须给农民同等国民待遇。我们应给农民同等的民主政治权利和国民财富的占用权。城里的一切公共设施都是国家承包了,而农村的一切基础设施都是农民自己集资办起来的,产权却属于国有。不仅如此,农民用电、打电话比城里贵,农民孩子读书,老师的工资农民付,城里的教师工资国家付,城里有最低保险,医疗保险,国家的财政只是市民财政。农民只有负担,农民如何才能富起来?我们应给农民同等的自由迁徙权利。我们应给农民同等的人身和财产的安全保障权利,应给农民同样的贷款权利。不给农民同等国民待遇,农村经济无法提高,农民永远也翻不了身,“三农”问题永远也破解不开。 4、要把农村经济搞上去,必须进一步解放农民。历史证明:每给农民松一个绑,国民经济就有一次大发展,农村经济就有一轮高增长。现在,套在农民身上的绳索还有很多,当务之急是要进一步减轻农民负担。取消农民离开农村和进入城市的一切收费,取消农村户口。歧视性的政策和不合理收费极大地阻碍了农民就业和农民增收。取消对农民休耕的限制政策。将来中国农民要有不生产经营的自由。开通城乡产权交换的渠道,鼓励“资本家”下乡做“地主”,农民进城当工人。农民的事,让农民自己做主。解放农民就是解放最大的生产力,减负仍不是最终的增收目标,只有在农村进行产业结构的调整,完善农村产品产销的机制,实现的增收,是最有实际意义的,也是脱贫的关键。结合各地实际,大力开展综合农业(林、牧、旅游业)和进行结构调整,大力扶持有市场需求的龙头产业。产业结构的调整不能盲目,而是指导农民生产的积极性,要让农产品卖个好价钱,这样农民就能增收了。对于农业的投入要增加,主要用于品种改良和抵御自然灾害的工程方面。小城镇的建设要慎重,有条件的地方要快上,没有条件的地方,也不能一哄而上。农民进城打工也是一种转移,工 作政府要多指导,组织好。对待民工的问题,也要贯彻《劳动法》对待。只有解除套在农民身上的土地枷锁,土地才能进入市场经济、实行规模经营,农业才能进入市场经济,农产品才能真正形成合理的价格。 5、破解“三农”难题需要因地制异。根据不同地区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异,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制定不同的发展战略。破解“三农”难题需要新措施:回报农民,尊重农民,依靠农民。 ①回报农民———按照国际惯例,中国应该进入“以工补农”阶段了。所以,不仅要取消农民负担,今后要逐步增加对农村义务教育和医疗卫生保健的投入。农村税费改革应该进一步减少税费的征收。现在的问题是尽量减少农民负担。第一,是中国农民参与国际竞争的需要,许多发达国家还给补贴,我们更应该扶植他们增强竞争力,参与国际竞争。第二,中国农业GDP的比重仅占百分之十五,却要养活百分之七十的人口,根本无力承担税费任务。在可能的情况下停止向农民收取一切税费,用十年时间恢复和提高农村生产力,培育农村土地租赁市场,促进现代农业体系的形成,以应对WTO的加入。加入WTO后,外国的农产品就会冲击我们的农产品,城市不要本国农产品的时候,不仅是农业、农村、农民的危机,也是国家的危机。为什么我们的农产品价格高?主要的原因是土地承包制限制了农业的规模经营以及由此带来的机械化、科技水平的差异。美国农业已经农场化了,一般规模是5000亩,我国则是家庭经营,户均不过六、七亩,最大的户也不过二、三十亩。为什么我国农业不能规模经营?除了现行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没有把农民出租、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自主权完全还给农民和农产品价格过低过,另一个原因就是:过高的农民负担抑制了农村土地租赁市场的发育。其实农村改革说简单也非常简单,那就是一步步地减少对农民的束缚,给农民以国民待遇。当农民有充分的自由后,很多长期困扰的问题就会迎刃而解。 ②尊重农民———重构县乡基层政府。我们常说,政府是人民的政府,一个基层政府的构建,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和老百姓的要求来构建,绝不可照葫芦画瓢。应当按照邓小平“三个有利于”的标准,按人民群众意见构建县乡政府和政府部门,而不是我们所说的“机构改革”。 ③依靠农民———让人民群众管理政府。任何一个政府,没有人民群众的监督管理,就会膨胀、腐败,会走向人民的反面。人民群众怎么管理基层政府呢?第一,官员由人民选举产生。第二,财政的钱怎么花,由当地组织和民间社团讨论,人大决策,政府照着执行,执行过程接受党组织民间组织和人民代表的监督。第三,公仆违背了民意,人民有权力罢免。第四,政府所有政务必须公开,随时接受监督、质询。党的基层组织,应依靠人民加强对政府的建设领导和监督,党永远应站在人民的立场上。解决三农和农村经济问题,如果没有大思路、大前提、新战略、新举措,是无所作为的。 6、解决‘三农’问题,一定要跳出来,要有创新的思维。 首先要确立强烈的富民意识,在农民增收上有新突破。从实际情况看,凡是农民增收幅度比较大的地方,增收的动力源主要靠的是劳力转移、结构调整、土地扭转、多种经营等。近几年迅速崛起的个私经济,已成为推进农业劳力转移的先锋,成为解决农村就业的关键,成为农民最现实、最直接的致富“亮点”。应该在指导思想上,把这些“渠道”作为农民增收的治本之策,促进农民收入的持续稳定增长。 还要确立强烈的市场意识,在结构调整上有新突破。大力推进绿色农业、三资农业,用现代工业理念“经营农业”。把做大、做强龙头企业作为“经营农业”的“火车头”,逐步形成“一村一品”和“一镇一业”特色,为农业结构调整导航。 要确立强烈的创新意识,在深化改革上下功夫。要破除“责任田是保命田”、“种田万万年”的旧观念,破除把“承包期30年不变”与“土地使用权流转”对立起来的片面认识,引导农民“以土生财”,把资源转化为资本,大胆探索土地股份合作制改革,将土地作价入股,使农民成为股民,确保农民“失地不失业”。让土地向具有经营资质的种养能手积聚,向具有资本实力的“三资”农业积聚。 参考文献: 1、沈亚军:略 >2、郑庆昌 宋国林 王东炎:略 3、朱厚伦 :略 4、益盛: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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