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术语论文实用13篇

国际贸易术语论文
国际贸易术语论文篇1

一、贸易术语和货物损失风险规避的关系

《INc0TERMs2000)中对4组贸易术语的解释里都提到“风险在买卖双方之间转移,这里的“风险”指的就是货物损失的风险,如CIF术语,买卖双方风险转移的界限是货物越过船舷。采用此种贸易术语时,卖方要承担货物越过船舷为止的货物损失风险。也就是说,在货物越过船舷之前发生的全部货物损失(包括货物由工厂至仓库或者码头的运输过程中,在集装箱堆场或码头的存储过程中,由码头装船越过船舷之前时所发生的损失)由卖方负担。

按照卖方承担的货物损失风险由小到大划分,贸易术语变化趋势依次为Exw—FCA,CPT,CIP—FAS—FOB,CFR,CIF—DAF._DEs—DEQ~DDU,DDP。出口企业在选择贸易术语的时候,首先要清楚地了解各种贸易术语的具体解释和风险转移的界限,结合贸易的现实情况,如市场情况,谈判力量对比,商品性质,运输条件等,争取采用卖方承担货物损失风险相对较小的E,F,C组术语……尽量避免采用D组术语。

在保险公司承保范围内,积极投保,把风险转嫁给保险公司,是有效地避免货物损失风险的一种手段,如采用CIF术语的时候,卖方可以针对越过船舷之前的货物损失风险,尤其是卖方所在地距离装运港比较远的情况下。在装船前向保险公司投‘装船前险”,也称国内运输险。针对装运港至目的港航程较远,途径国家政局不稳,沿途海盗多,气候变化大等情况,合理投保相应的国际货运险,以规避货物损失的风险。保险会增加卖方的成本,卖方在报价时,要把这块成本考虑进去。如果客人的条件许可,卖方也可以考虑改变CIF贸易术语,改用诸如FCA,CPT或CIP,这样货物风险可在货交第一承运人的时候就转移,减少了货物损失的风险。

二、贸易术语和贸易政策变动风险规避的关系

国际贸易顾名思义,肯定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出口企业因此必然受到国内贸易政策和国际贸易政策的影响,如关税政策,贸易管制政策,贸易保护政策等,这些政策及其变化都会给出口企业带来风险。如欧委会2009年6月3O日了关于玩具安全的新指令,新指令的条款增加到了57个,具体变化内容包括更加严格的安全要求,警告标识和生产者责任,产品认证程序和成员国市场监督等,如果出口企业不熟悉上述贸易保护政策变化,提供不出相关证书,其后果就是货物进关受阻,酿成巨大经济损失。出口企业规避政策变动风险的重点在于熟悉及随时关注国内、国际相关贸易政策,能够有能力对政策的变动做出相应的调整。在贸易术语的选择时,对于DDP这样的术语,鉴于其对卖方的超高要求(该术语要求卖方负责进口清关,要求卖方熟悉进口国清关程序和政策以及相应的变动)一般出口企业可以把它忘掉。

另一方面出口企业应该清楚在交易所采用的贸易术语下自己承担的责任中哪些受贸易政策变动的影响较大,这种变动会导致较大风险的。如采用FOB,CIF,CNF这样的贸易术语,出口企业必须负责出口清关,提交单据,出口企业就必须对出口许可证,配额政策,商品的检验检测和认证制度及其变动很熟悉,哪些商品要许可证,哪些商品要主动配额,哪些商品要被动配额,要和不要出口许可证和配额的商品有没有变动,申请许可证或配额的渠道,商品需要通过什么样的检测和认证,检测标准和要求有没有更新,何时提供检测,何时能拿到的检测报告,在哪检测等,你不了解这些贸易管制政策及其变动,会直接影响到出口清关是否及时、客人进口清关是否顺利,进而影响合同能够顺利履行安全收汇。

无论选择什么样的贸易术语,贸易政策对其的影响都不可能完全消除。出口企业要做到尽可能熟悉相关的国内和国际贸易政策,要注重积累和构建应对政策变动的资源,能力,渠道,比如说和客人,商检部门,相关的行业协会,商会建立密切的联系,政策如有变动,就可以第一时间了解详情,做出正确的应对之策。

三、贸易术语和价格变动风险规避的关系

出口企业签订贸易合同之后,从备货到最后交货收汇过程漫长,期间有很多因素都会影响出口企业的成交价格,最终影响订单的利润。影响成交价格的因素包括生产要素价格,生产资料价格、流通费用、汇率等,这些要素价格的变动都会影响出口企业品的成交价格。贸易术语是出口成交价格的组成部分,出口企业可以通过合理选择恰当的贸易术语来规避一些要素价格对成交价格的影响,如在国际石油价格波动比较厉害的时候或是市场好转,出口货物数量节节攀升的时候,国外运费也随之频繁变化。

出口企业如果不能正确估算运费,就可以选择不含运费的价格术语(如FOB,FCA),把运费变动的风险转移给买方,如在本国货币不断升值的情况下,采用EXW,FCA,CPT这类术语,可以实现相对较早交货,相对应可以较早收汇,避免汇兑损失。在选择贸易术语时,出口企业觉得自己不好把握某些影响成交价格的因素时,可以采用相对简单的贸易术语,把一些不确定因素造成的风险转移给对方,自己控制能够控制的成本。

四、贸易术语和收汇风险规避的关系

在国际贸易风险中,最大的风险之一就是收汇风险,能否安全收汇是业务的关键,如何规避收汇风险成为出口企业洽谈及签订合同时所必须考虑的重要问题。贸易术语的合理选择与规避收汇风险有密切联系,以EXW术语为例,卖方在工厂(仓库)将货物交付给买方,即完成了交货。收汇方法一般有发货前付款和发货后付款。对于发货前付款,对出口企业来说最稳妥的做法是买方生产前支付预付款,发货前付清所有货款。客人一般只在最初几单或者定单金额较小的情况下,会接受此支付方式,一旦生意步入轨道或者定单金额加大,很少有客人愿意使用此种支付方式,这占用客人资金,不利于客人资金周转,损失利息,也不利于客人控制出口企业,如果发生一些意外变化,客人有更大余地应对。鉴于这些原因,客人都会或多或少的要求一部分货款放帐,这样就会出现货交了,款没收齐的情况,针对这种情况,出口企业可以准备风险准备金,万一剩余款项收不回来,用准备金冲抵。

国际贸易术语论文篇2

为了解决和避免因采用贸易术语而发生纠纷,为国际贸易中最普遍使用的贸易术语提供一套解释的国际规则,国际商会于1936年首次颁布《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其后又分别于1936年,1953年,1967年,1980年,1990年和2000年对其进行修订和补充,以适应国际贸易实践发展的需要。《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因适应性强、使用价值高、便于操作和使用、较好地减少或避免贸易风险等优点而赢得国际贸易、银行、保险、运输法律和实务界的高度评价,已成为界定贸易术语内涵最准确、最具有权威性,被广泛接受的国际贸易惯例。然而,自上次国际贸易术语修订以来国际贸易环境已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为了适应国际贸易实践的需要,国际商会2010年修订了《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以下称《通则 2010》),本文深入分析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修订的背景,修订的主要内容和使用中的注意事项

一、《Incoterms 2010》修订的背景

(一)国际贸易环境的变化

自上次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修订以来,国际贸易环境已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具体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货物安全性日益重要

近年来,恐怖主义活动猖獗论文格式,形式也日渐多样化,严重威胁着国际社会的安全,扰乱国际贸易秩序,“911”事件后许多国家纷纷采取对策,先后颁布了反恐怖主义的法令,建立了反恐怖部队,并加强了国际间的合作。国际货物的安全性日益受到关注,许多国家提高了安全意识,加强了安检措施。

2运输方式的变化

海洋运输方式因运输量大,运费便宜等优点多年来一直是国际贸易的主要运输方式,但是单纯的海洋运输很难满足国际货物运输的要求,20世界70年代以来航空运输,发展迅速,而以集装箱为载体的多式联运方式在实践中使用越来越普遍。

3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迅猛发展

近年来,由WTO推动的多哈回合谈判受阻,各主要大国都将重心转移到退过FTA谈判来推动贸易自由化,一些经济一体化组织发展较快,一体化程度也日益加深。这一趋势使国际贸易中的关税降低,关税同盟对外统一设立海关统一管理贸易,成员国对内部免关税,商品在关税同盟内自由流动。

(二)《通则2000》使用中出现的主要问题

1使用的贸易术语种类较少

虽然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中有13种价格术语供买卖双方选择,但是在我国的贸易实践中,多数采用FOB、CFR和CIF,而较少使用其它价格术语,事实上,采用FCA、CPT和CIP价格术语有利于卖方较早转移风险,尤其是内陆地区得出口企业。而D组价格术语卖方承担的风险和费用较大,价格术语较多,划分也较细,国外贸易时也适用,但相对于其他价格术语而言适用的较少。

2使用与运输方式不匹配的贸易术语

近年来多式联运迅速发展,但是我国内陆地区的很多企业依然是遵循传统采用FOB、CFR或CIF价格术语,自负风险和费用将货物运到港口。当运输中使用集装箱时,也往往如此,事实上,《通则2010》中的FOB、CFR和CFR的价格术语适用于海洋运输,海洋运输一般要求卖方提供“全套已装船清洁提单”作为交货凭证论文格式,而集装箱运输应该使用集装箱提单。船公司是否签发清洁提单主要看货物装船并越过船舷时货物的表面状况是否完好无损,否则,承运人签发提单应根据货物损坏情况加以批注。这样不仅可以解脱承运人的责任,而且可以证明卖方在交货和风险转移之前获取质量数量和包装存在严重问题。由于装箱封箱在港外进行,待实际装船时,集装箱越过船舷的那一刹那无法考察箱内货物的实际状况,由此可见,采用适用海洋运输的FOB、CFR和CIF的价格术语不适用于使用集装箱运输。

3以“船舷为界”的作为风险转移界限已经失去了实际意义。

在现在的港口作业中,装卸货物自动化程度日益提高,由封闭的管道和自动装卸设备装船、卸船,只要把船舷接口接好,自动计量器会准确显示液体货物数量、散装谷物以及其他固体货物也同样有先进高效的装卸设备,这样“越过船舷”来确定风险转移的原则也就失去了实际意义。

二、《通则2010》的主要变化

1贸易术语由原来的13中调整为11种

针对原来D的贸易术语较多而使用较少的现象,国际商会新修订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通则2010》) 保留了《通则2000》中EXW 、FCA、FAS、FOB、CFR、CIF、CPT、DDP价格术语。将原来的DAF、DES调整为DAP(Delivered At Place(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卖方需要将货物运到指定的目的地在运输工具上至于买方的处置之下;拓展了 DEQ适用的运输方式并与DDU术语合并形成DAT(Delivered At Terminal (┄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终点站交货(┄指定终点站)卖方需要将货物运到指定的目的地(目的港)将货物从运输工具上卸下交给买方,卖方负责卸货但不负责办理进口清关手续。

2排列顺序发生变化

针对国际贸易实践中从业人员选择与运输方式不匹配的贸易术语的问题,国际商会将贸易术语分两大类即适合于所有运输方式和适合于水上运输方式两大类。在每一类中按照卖方风险责任的由小到大,交货地点的由近及远,买方风险责任的由大到小,收货地点的由远及近的顺序来排列。而且为每一种术语配有详细的指导及示意图帮助从业人员选择最合适的贸易术语。

3 增加了保证货物安全性的义务

针对各国在“911“事件后强化了安全意识,安检程序也更加复杂的实际状况,《通则2010》增加了保证货物安全的义务,且这一义务被同时分配给买卖双方。具体体现在每一种价格术语买卖双方义务的A2/B2以及A10/B10条款中。

4风险和费用划分的界限更加清楚

《通则2010》中指定地点的位置更加清楚,应具体到街道的排号,这样更有利于包括多式联运在内的各种运输方式。也因《通则2010》依然遵循货物交给承运人时风险转移,因此风险转移的界限更加清楚,实践中可操作性更强。同时也更加方面与内陆地区外贸。

5就国内贸易适用《通则2010》给出了建议

随着经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发展,关税税率大大降低,海关手续也大大简化。在某些经济一体化程度比较高的关税同盟内成员国对内免除关税,对外统一设置海关征收关税,货物通关后在成员国之间自由流通。适应这一形势需要,价格术语中买卖双方通关手续只有在需要时才办理,这一变化也使得《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在规范国内贸易行为有很广阔的应用前景。当国内贸易约定适用《通则2010》来确定买卖双方的交货条件时,不涉及价格术语中买卖双方义务的A2/B2中的进出口清关手续。仔细分析,可以看出EXW适合于在商品所在地或生产地交货的情况,FCA适用于买方派运输工具到卖方所在地接货的情况,CPT、CIP适用于卖方派运输工具由买方承担运输途中风险的情况论文格式,DAT、DAP适用于卖方自付费用自担风险运送货物到买方指定终点站或指定地点的情况。

此外,《通则2010》还就某些定义给出了详细解释,以帮助相关从业人员更好地理解规则。语言也更加精炼。

三、使用《通则2010》应注意的问题

1与买卖合同的关系

在实际业务中经常以贸易术语的名称来命名贸易合同,一般情况下,贸易术语的性质与买卖合同的性质是一致的,但是应该注意到《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是一项国际惯例,以当事人意思自治为原则,如果买卖双方希望援引该规则确定买卖双方交货条件,则应该在贸易合同中说明适用于《通则2010》。如果贸易合同说明适用《通则2010》同时又作出了与通则相反的约定则应当以合同为准。 而且,《通则2010》只涉及交货条件而不涉及货物所有权的转移。因此不能以约定适用《通则2010》而代替贸易合同。

2要在合同中约定通则的具体版本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历经七次修订,新修订的《通则2010》于2011年1月1日生效,新版本的生效的同时并没有同时废除旧版本,因此销售合同中应当约定通则的具体版本,以避免纠纷。同时,在《通则2010》生效后,国际贸易从业人员依然是可以使用以前版本中的贸易术语(例如:DDU),但也要注意在合同中约定具体版本。

3FOB中装货费用与CFR、CIF卸货费用的问题

《通则2010》中FOB、CFR和CIF这三种适用于水运的价格术语的主要变化体现在强调货物装到船上,对船上的具体位置没有规定,买卖双方有较大的自主权。FOB术语下装船费用的负担问题依然需要运用国际贸易实践中广泛使用的FOB价格术语的变形来解决。同时,CFR和CIF的卸货费用问题也依然要适用其变形来解决。

参考文献:

[1]何新明,谈新版《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变化[J] 国际贸易问题, 2001(4)

[2]辛玉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更新的动因与成果研究[J] 现代财经,2000(12)

国际贸易术语论文篇3

(一)在运输方式上的问题和建议

在该案例中一个重要的分歧主要出现在CIF贸易术语到底是否适合使用在多式联合运输中,根据《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中的规定CIF适用于包括海洋运输在内的水路运输中。而案例中由于使用了集装箱,集装箱是典型的适用于多式联合运输的集合运输工具。案例中使用集装箱进行“门到门”的运输,在运输的过程中必然会涉及到多种运输方式的组合使用,也就是常说的多式联合运输。案例中的出口国发货人的仓库地处于内陆省份,因此去取货时必然涉及到公路运输或者是铁路运输,而离开出口国装运港之后的国际段运输又涉及到海洋运输这样的多式联合运输选用CIF就容易引发争议。CIF贸易术语的产生主要是针对海洋运输这种运输方式的,当集装箱这种新兴的运输载体出现后,改变了传统的海洋运输一统天下的运输方式格局,并迅速成为了使用最广泛、认可度最高的国际货物运输方式,尤其在适用于多式联合运输方面的优势更是其他运输方式根本无法比拟的。为了适应新兴的国际货物运输方式,必然要对原有的贸易术语进行改革和完善,正式在此基础上《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在CIF的基础上引入了CIP贸易术语,该术语即继承了CIF贸易术语的各种优势,同时也很好的解决了CIF贸易术语只适用于海洋运输的局限性。因此,本案中对于贸易术语的选择应该选择CIP,而不是CIF。

(二)运输合同与贸易合同风险转移不同步的问题

针对本案例中使用的是CIF贸易术语而言,作为出口方的卖方来说要同时受到两个合同的制约。一个是卖方和买方之间的贸易合同,出口商作为贸易合同缔约的一方要承担从工厂一直到装运港货物装上船之前所有的风险。另一个是出口方与承运人之间缔结的运输合同,在该合同项下出口方作为托运人委托承运人办理运输。本案例中,货物发生损失的地点是在工厂到装运港的途中发生的,在该区域发生损失属于出口方已经将货物交给了承运人之后,按照运输合同的约定,出口方已经将货物交给承运人,交货之后发生的货物损失应该由承运人承担。与此同时,在贸易合同项下,对于发生货损的区域出口方没有完成将货物交到装运港的船上,也没有实现自身的交货义务,同时要承担货物损失的风险。而出口方承担此风险却有其不合理之处,发生货物损失的区间货物已经交给了承运人,并且处于承运人的全面监管之下,出口方只是形式上的监督,这对于出口方来说极不公平。因此,在此区域发生货损之后,出口方在承担贸易合同项下货物损失的同时可以要求承运人赔偿其损失作为补偿。

国际贸易术语论文篇4

[关键词]术语商务英语准确重要性

一、引言

随着我国加入WTO及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国际间交往日益频繁,商务活动日新月异,商务英语专业人才成为人才市场众多商家的抢手货。商务英语成为商务活动中的日益重要的工具。商务英语教学的任务是不仅使学生了解一定的专业术语及国际惯例,更重要的是怎样准确应用这些术语。因此,在商务英语教学中,培养学生准确应用英语进行交流,达到商务沟通的目的具有重要意义。仅仅掌握大量的专业词汇是远远不够的,专业术语往往是商务英语学习的障碍,但却在商务交往中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二、贸易术语

术语是应用语言的一个分支,它是某种学科的专门用语。贸易术语又称贸易条件,价格术语,是在长期国际贸易实践中产生的,用来表明商品价格构成,明确双方有关费用,风险、责任的划分,并确定卖方交货和买方接货的权利和义务的专门术语。

说到贸易术语,不能不提到信用证。信用证(LetterofCredit)指由银行(开证行)依据客户(开证申请人)的要求和指示或自己主动在符合信用证条款的前提下,凭规定的单据向第三者(受益人)或其指定方进行付款或承兑和支款,或承兑和支付汇票;或授权另一家银行议付。作为一种支付方式,信用证之所以能够被世界各国所接受成为国际最广泛的支付工具,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它的银行信用,不仅能使买方及时收到货物也使卖方按时收回货款。但要保证双方都达到目的,必须正确理解信用证内容。否则会给双方带来严重的损失。小小一张信用证,专业术语占据大部分的篇幅。准确理解这些术语的具体含义,是旅行合同达到商务目的的关键。

三、正确使用贸易术语对商务英语学习的重要意义

在当今商务活动中,有关交易双方责任权力义务的划分是一个十分重要和敏感的问题。准确运用贸易术语对交易成功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贸易术语有一个统一的解释与规定,被世界各国所认可。对于交易双方来说选择适当的贸易术语能够很好地履行合同,降低成本并有效解决争端,由此,在商务英语学习中,准确理解和使用专业术语具有以下方面的作用:提高信息清晰度减少含糊不清的信息;简化内容的创建及本土化过程;增强语言产品质量;行业间的沟通更为简练与准确;降低翻译成本;良好的沟通可提高客户满意度及忠诚度。

四、案例分析

在商务英语学习过程中,专业术语成为学生学习的一大障碍,很多学生能说一口流利的英语并具备一定的商务英语词汇,但论到专业术语却是一知半解甚至一无所知。大多数学生仅仅能记住术语的名称,对于术语含义却是混淆不清。在使用中出现词义混乱、自相矛盾、术语过度分散及术语的时效性不清等问题。这些问题的产生无疑增加了学生正确应用各种贸易术语的难度,影响商务沟通的效果。在国际商务中,必须正确理解贸易术语,否则势必带来不必要的损失。请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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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的案例。

A厂于2000年年四月取得进口经营权,同年六月与印尼B商以CIF价签定一笔出口空调合同,支付方式为即期L/C。签约时B商提出CIF价为到货合同就由买方在到货后检验,在其认为合格后付款。听了这番话后,A厂认为有道理,没有提出异议。并且他们认为其产品质量一直比较稳定。所以双方在合同上签署了买方收货并检验合格后付款的条款。A厂收到L/C后按时按质按量发运货物并向中行交单议付,一周后不见开证行付款,开证行复电说:L/C规定由买方验货后付款,因买方未来检验,所以不能付款。

A厂立即与B商联系,对方答复称经权威机构检验发现部分货物不合格要求退货。双方经多次洽商,又拖了一个多月,以A厂对所为不合格的部分商品做五折处理告终。A厂最终遭受了迟收货款三个月利息及部分货物打折的损失共记12万美元。

综观该案可知损失完全由于A厂对于CIF术语性质没有准确的理解所致。(CIF术语买卖双方责任权利不再赘述)由于缺乏对专业术语的准确理解而造成不必要的损失的案例不胜枚举。在很多情况下,交易双方都没有违约,但对术语的理解有误而造成严重后果。我们除了对因术语应用不当而遭受的损失表示惋惜外,对术语准确性在商务英语中的重要性有了一个新的认识。

国际贸易术语论文篇5

一、Incoterms? 2010 与Incoterms2000的对比

自从1936年国际商会制定出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之后,此项在全球范围内被采用的合同标准就经常性地更新换代,与国际贸易的发展步调一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考虑了免税贸易区的不断增加,电子沟通在商务中的不断增多,以及被更加重视的货物运输中的安全和变化等问题。

(一)新版本的主要变化

1、术语分组的变化

Incoterms 2000将贸易术语根据开头字母划分为E,F,C和D组,共13种,且卖方对买方的责任大小依次排列。新版本整合为11种贸易术语,且按照所适用的运输方式划分为两大类,即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的七种以及适用于水上运输方式的四种。具体列表如下:

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 (海运, 公路,空运,铁路运输l)

适用于水上运输方式(包括海运和内河运输)

Ex Works (EXW)

Free Alongside Ship (FAS)

Free Carrier (FCA)

Free on Board (FOB)

Carriage Paid To (CPT)

Cost and Freight (CFR)

Carriage and Insurance Paid to (CIP)

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 (CIF)

Delivered at Terminal (DAT)

Delivered at Place (DAP)

Delivered Duty Paid (DDP)

新版本的这种分类方法看似没有旧版本的排列容易记忆和把握,但这种分组方式强化了适用于海运与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的贸易术语的区分,提醒大家不要混用。在过往的贸易术语使用实践中国际贸易论文,一些人把FOB用于空运或其他运输方式,由此造成了误解和分歧。新版本的分组方式在这一点上为使用者划分了更为清晰和直观的界线。

2、术语的增减

创设DAT和DAP两个新术语,取代DAF、DES、DEQ和DDU,贸易术语从原来的13个减少到11个。具体对比如下表:

新增术语

新术语含义

卸货费承担

被取代的术语

新术语的优势

Delivered at Place (DAP)

在指定目的地交货

卖方只需在指定目的地把货物处于买方控制之下,而无须承担卸货费

Delivered at Frontier (DAF)

Delivered Ex Ship (DES)

Delivered Duty Unpaid (DDU)

用DAP替代以前三个术语,适应所有运输方式,指定目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使用更简化。

Delivered at Terminal (DAT)

指定目的地或目的港的集散站交货

卖方需要承担把货物由目的地(港)运输工具上卸下的费用

Delivered Ex Quay (DEQ)

“Terminal”可以是任何地点,如码头,仓库,集装箱堆场或者铁路、公路或航空货运站等。更加适合当今运输模式。

3、术语义务项目的变化

在新版本的指导性解释中,要求货物的买方、卖方和运输承包商有义务为各方提供相关资讯,知悉涉及货物在运输过程中能否满足安检要求。这主要是考虑到美国“9.11”事件后对安全措施的加强论文怎么写。为与此配合,进出口商在某些情形下必须提前提供有关货物接受安全扫描和检验的相关信息。

4、“船舷”概念的消失

在Incoterms 2000针对传统的适用于水上运输的主要贸易术语如FOB,CFR和CIF,“船舷”是十分重要的风险划分界限。而在实际操作中,“船舷”这个界限只能作为买卖双方活动领域之间假想的界限,不具有可操作性,长期以来不能满足实践的需要,此次新版本的修订,删除了“船舷”的概念,取而代之的是“装上船”(placedonboard)。之前关于卖方承担货物越过船舷为止的一切风险,在新术语环境下变化为“卖方承担货物装上船为止的一切风险,买方承担货物自装运港装上船后的一切风险”。

5、关于“StringSales”(链式销售)的补充

新版本考虑并具体化了“StringSales”(链式销售)。像FCA, CPT, CIP, FAS, FOB, CFR 以及CIF这些贸易术语的说明中提及连环贸易,并对连环贸易中作为中间环节的卖方的义务进行了明确,在这种情况下,中间环节的卖家不需要再次运输货物,因为货物已被第一个卖家安排装船运输了。中间的卖方通过接收货物而非运输货物向买方履行义务。为明确起见,Incoterms? 规则2010在相关规定中把提取已经运输的商品的义务作为运输商品义务的替换。

(二) 新版本使用时的注意事项

1、术语使用范围的变化——将Incoterms的使用范围扩展到国内货物销售合同

传统的Incoterms 规则只在国际销售合同中运用,此种交易货物运输都需跨越国界。Incoterms? 2010明确表明可适用于国内贸易合同。这主要是考虑到像欧盟这种单一市场内部的进出口过程中,国与国的边界手续的大量消失,以及在美国国内贸易中,已经越来越多地使用Incoterms而不是UCC(美国统一商法)。

2、注册商标带来使用格式上的要求

以往的Incoterms 2000不是注册商标国际贸易论文,因此在使用的格式上往往会出现差异。而Incoterms? 2010是注册商标,这就要求在使用时格式必须规范,并且,由于?是注册商标的构成部分,因此我们在使用任何贸易术语时都需要将“Incoterms? 2010”或“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2010”作为后缀,或者术语选择时的必要构成要件在合同中说明。

3、风险临界点的变化,贸易术语中地点的重要性

删除了以越过船舷为交货标准而代之以将货物装运上船。这更准确的反应了现代商业现实,避了以往风险围绕船舷这条虚拟垂线来回摇摆。但这也并不能杜绝在风险划分点上产生争议。贸易术语的使用中,只有当事人双方选定特定的一个收货地或港口时,所选术语才能发挥作用。地点或港口名称越精准,Inconterms规则越有效。

二、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2010?影响分析

(一)总的来看,影响力有限

此次Incoterms? 2010是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的首次修订,也是中国专家代表首次参与该规则的修订。但笔者分析此次修订影响力不会太大,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

1、贸易术语只是沟通工具,非强制使用

INCOTERMS是全球贸易经验的总结,就其性质而言它只是业界沟通的工具,贸易双方可以根据自己的利益需求选择不同版本内的所有贸易方式,新版本虽已执行,但在INCOTERM2000已经深入人心的情况下,可能会有相当一部分人在一定时间内继续使用旧版本。

2、此次修订的是D组贸易术语,对现在广泛使用的贸易术语影响不大

此次修订新增了两个D组术语,替代以前的四个D组术语,而目前在贸易实践中使用较多的还是FOB、CFR、CIF、EXW等术语,也就是说,使用量最大的术语在此次修订中没有实质性变化。

3、技术层面东西,对贸易本身影响不大

INCOTERMS 作为技术层面的成果,只是给相关当事方针对具体合同条款更好的约定,但没有影响主要的贸易因素,因此,对贸易本身没什么影响。

4、未必能解决THC 问题。

DAT和DAP两个新术语有助船舶管理公司弄清码头处理费(TerminalHandling Charges)的责任方。目前,常有买方在货物到港后,投诉被要求重复缴付码头处理费,一方面是来自卖方国际贸易论文,一方面是来自船公司,而新通则明确了货物买卖方支付码头处理费的责任。

但由于前面所提到的工具性,用不用取决于贸易双方的达成的意愿,并没有强制性,所以在买卖双方实力悬殊的情况下,新版本引入的意在解决THC纠纷的两个贸易方式——DAT和DAF,虽然明确了买卖双方对THC的责任,但在实务操作中可能很难发挥实效。

(二) 实务各方应如何应对

1、海关——对报关通关无影响

在货物的进出口通关实践中,涉及到贸易术语的主要是在进出口货物报关单的填制项目中“成交方式”这一栏,但海关规定的《成交方式代码表》只有6种成交方式可供选择填报,(见下表)。

成交方式代码

1

2

3

4

5

6

成交方式名称

CIF

C&F

FOB

C&I

市场价

垫仓

代码表给出的成交方式主要体现成本、运费、保险费等成交价格构成因素,目的在于方便海关确定完税价格和计算税费。这几种成交方式不完全等同于国际贸易实务中贸易术语的概念,它适用于所有的运输方式论文怎么写。因此,在填制报关单时,如果买卖双方成交时实际使用的成交方式不属于海关规定的《成交方式代码表》中的成交方式,要依照实际成交方式中的成本、运费、保险费等成交价格构成因素选择代码表中具有相同价格构成的代码填报。

比如在报关单填制时,一批空运货物出口实际成交使用的贸易术语是FCA,但由于海关规定的《成交方式代码表》中没有FCA,因此不能够填报FCA。因为FCA的价格构成只包括成本不包括运费、保险费,所以应该选择《成交方式代码表》同样只包括成本的成交方式,即FOB填报。这样看来,此次新版本虽有贸易术语的增减但不会对进出口货物报关单的填报以及通关带来影响。

2、买卖双方——辨识新旧版本,明确风险费用

(1)正确地选择贸易方式,辨识新旧版本,避免纠纷

选择贸易术语需要与货物,采取的运输方式相适宜,最重要的是合同双方是否添加额外的义务,不论选用何种Incoterms规则,双方应该意识到对合同的解释会受到使用的港口或地址惯例影响。

如果确定要适用某一版本规则,应在合同中明确表明,例如:所选择的Incoterms规则(含指定地点)适用Incoterms? 2010规则。

(2)明确风险、费用划分

此次修订删除了FOB,CFR和CIF项下的船舷界限,但在装运港作业时的意外风险仍可能存在,那么风险如何划分的所谓临界点的问题仍不可避免。新版本意图将具体问题留待当事人自行解决,这就需要双方在订立合同时要考虑到这个问题国际贸易论文,必要时可在商定的基础上另行规定双方认可的风险临界点以及相关费用的划分。同时,尽可能精准地描述地址或港口名称。

(3)INCOTERMS不是一份完整合同,其他事宜需约定

Incoterm规则确有阐述销售合同中当事人的特定义务,然而,Incoterms并没有关于货物所有权的转移,违约的后果等明确的规定。这些问题通常是通过销售合同的明示条款和适用的法律条文来解决。

3、托运人与承运人——明确费用

在以“船舷”作为风险分界点的旧版本中,承运人与托运人责任和费用的划分界限一般在船上吊杆所能达到的吊钩底下,也就是,托运人将货物送达吊钩底下后就算完成交货任务,然后由承运人负责装船。承运人最基本的义务是按合理的期限将货物完整无损地运到指定地点,并交给收货人。托运人的基本义务是按约定的时间,品质和数量准备好托运的货物,保证船舶能够连续作业,并及时支付有关费用。随着新版本中,“船舷”概念的消失,代之以“装到船上”,这就需要托运人和承运人进一步明确在装船过程中产生的各种费用,以免发生不必要的纠纷。

参考文献

[1]Incoterms? 2010 ,By the International Chamber ofCommerce (ICC) ,ICC Publication No. 715 , 2010 Edition

[2]From theintroduction of Incoterms? 2010. iccwbo.org/incoterms/

[3]TransplaceHighlights Changes to Incoterms and its Effect on International Shippers.,logisticsmatter.com/.,by PressReleases on December 16, 2010

国际贸易术语论文篇6

一、以实践为导向进行国际贸易实务教学改革的原因以实践为导向包括两个层面,一方面是指国际贸易实务教学必须以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为导向,另一方面是指实践教学是国际贸易实务教学改革的方向。前者是国际贸易实务教学改革的目的,后者是实现该目的的手段。以实践为导向进行国际贸易实务的教学改革主要基于以下原因:

(一)是培养应用型外贸人才的客观需要2010年对北京多所高校的国贸专业应届毕业生的就业情况进行调查,发现外贸企业“招聘难”和国际贸易专业学生“就业难”同时存在。企业对外贸人才的需求不再体现在数量上,而是更加注重人才质量。他们往往更加青睐应用型人才,即重视人才的综合实践能力,包括沟通交流能力、专业知识的掌握和综合运用能力、贸易纠纷处理和解决能力等。由于传统的国际贸易实务教学方法大多重理论而轻实践,从而导致人才培养与企业需求相脱节。为了培养符合社会需求的应用型外贸人才,以实践为导向的国际贸易实务教学改革势在必行。

(二)是国际贸易实务课程特性的内在要求国际贸易实务具有实践性、综合性和涉外性的特点。首先,国际贸易实务专门研究国际商品买卖的具体过程,包括贸易合同的磋商、签订和履行、贸易术语的选择、商品定价、国际结算、货物运输和保险、商检索赔和仲裁等各个环节。以上环节最终都要落实到具体的业务操作实践,仅凭理论知识纸上谈兵无法真正理解国际贸易的实质。其次,国际贸易业务涉及知识面广。例如一则贸易纠纷的解决和处理需要运用商务谈判、国际结算、外贸单证实务、货物运输与保险、国际商法、国际贸易规则和惯例、外贸英语等各方面的知识,而以上知识的学习和运用必须与贸易实践相结合。最后,国际贸易实务的绝大部分教学内容,包括进出口业务环节、单证制作、贸易术语、合同文本、交易磋商等必须通过外语来实现,而学生的外语沟通能力也必须通过实践来提高。因此,国际贸易实务课程的内在特征决定了教学改革必须以实践为导向。

二、以实践为导向的国际贸易实务教学目标

(一)知识目标具备扎实全面的国际贸易专业知识反映了外贸人才的专业知识基础和发展潜力,是企业对外贸人才的基本要求。国际贸易专业知识可分为贸易理论、业务知识和贸易政策三部分。国贸专业学生在学习国际贸易实务课程之前一般都具有一定的国际贸易理论基础。由此,国际贸易实务教学的知识目标重点是业务知识和贸易政策两部分。在业务知识方面,要求熟练掌握进出口各个业务环节的一般操作流程,包括交易磋商、国际贸易运输和保险、国际结算、成本核算、商检、索赔等。在贸易政策方面,不仅要掌握相应的国际贸易惯例和法律,如《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等,还要了解国内外经贸法律法规、国际条约和协定、WTO规则等。

(二)能力目标调查发现,大部分企业希望招聘具有实践操作能力、沟通交流能力和创新思维能力的外贸人才。实践操作能力包括进出口合同的操作能力、单证的缮制和审核能力、贸易纠纷的处理能力等。沟通交流能力是指语言表达能力、外语交流能力和跨文化交流能力。创新思维能力是指能够创造性地运用新技术、新方法解决实践中遇到的问题的能力。因此,以实践为导向,对学生进行全方位能力培养应该成为国际贸易实务教学改革的重点目标。

(三)素质目标传统教育模式重视专业知识的传授,却忽略了素质培养。根据近百家进出口企业的网上招聘要求来看,约有76%的企业把求职者的职业道德和工作态度等素质摆在首要位置。诚实守信、吃苦耐劳、爱岗敬业、责任心强成为外贸企业招聘人才的基本准则。因此,国际贸易实务实践教学也应把提高学生素质作为重要目标。

三、以实践为导向的国际贸易实务教学方法

(一)引入案例讨论式教学讨论式教学是指在教师的引导下,围绕着某一问题或社会现象的某些特定方面,以小组为单位,在老师与学生、学生与学生之间展开积极的讨论,各抒己见,互相启发,以求弄懂问题、解决问题的一种教学方法。国际贸易实务知识根植于外贸业务实践,对于书本中抽象的贸易术语、支付方式、运输保险、贸易纠纷等重点难点内容,如果采用传统的讲授式教学方法,学生往往难以理解,更无法运用。在这种情况下,引入适当的案例在师生之间或学生之间展开讨论,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加深学生对知识的理解,提高其运用知识分析实际问题的能力。采取两种案例讨论方式:1.师生讨论。由教师选择与知识点结合紧密,体现国际贸易发展最新进展的案例,提出问题引导学生思考。要求学生以4~5人为一组进行分析、讨论和判断,并推举代表对本小组意见进行总结和陈述,鼓励学生向老师提出问题、进行争论。案例讨论不预设惟一答案,引导学生进行发散思维,寻求多种解决方式,开展开放式讨论。2.学生讨论。首先,组织学生以小组为单位运用所学理论知识,结合贸易实践,课下查找资料,在小组内部分析和讨论,设计原创案例或选择实际案例,并提出可能的解决办法。然后,各个小组分别走上讲堂向其他小组成员演示案例,引导其他小组成员展开讨论并提出意见或解决办法,展开广泛讨论。最后,由教师对各小组表现和案例本身进行点评。案例讨论教学法有利于加深学生对理论知识的理解,发挥创造性思维,培养独立思考和解决问题能力,同时也增强了学生的沟通交流能力和团队协作能力,从而受到学生的广泛欢迎,取得较好的教学效果。

(二)积极开展双语教学双语教学主要有半英语型、混合型和全英语型三种模式。半英语型是指以中文授课为主,用英语讲授贸易术语等内容,考试采取中文形式。混合型是以英语教学为主,采用英语板书和原版教材,在英语授课时辅以中文解释和说明,学生作业、考试等用英语出题,但用中文回答。全英语型是指教学、教材、板书、试卷全部使用英文。国贸实务课程既包括商品品名、品质、数量、包装,商品运输和保险,合同的订立和履行等相对容易理解的基础知识,也包括国际贸易术语、国际支付等操作性强、较难理解和掌握的重点难点部分。因此,根据教学内容的难易程度可分别采取不同的双语教学模式。对于基础知识章节,主要采用混合型双语教学模式,即以英文授课为主,课件内容主要是英文,同时对于难以理解的业务术语辅以中文解释和说明。对于重点难点章节,采用半英语型双语教学模式,即用中文难点部分进行深入详细的分析,但案例讨论、单证制作和作业则全部为英文。灵活的双语教学模式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外语沟通能力,增强他们用英语学习国际贸易实务的信心,也有助于学生理解和掌握重点难点知识,提高实际业务操作能力。(三)进行多媒体立体式实验教学单纯的课堂教学模式已经不能满足学生和社会的需要,因此国际贸易实务双语课程大大增加了实验教学的比重,达到近20%。在实验过程中注意引入多媒体立体式教学方法:

1. 充分利用国际贸易网络资源网络化和电子化是新时期国际贸易实务的显著特征。国际贸易网络资源涉及业务环节的方方面面,包括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商品供求信息、外汇牌价、航运信息、金融保险、国际结算、电子海关、检验检疫等业务环节,还包括国际商会、世界贸易组织、世界银行等国际贸易协调机构,各国政府贸易政策法规的颁布和管理机构,如商务部、海关、外汇管理局等,还有各种外贸专业论坛,如福步论坛、精英外贸论坛等。把以上各类网络资源以目录索引的形式推荐给学生,培养学生利用网络资源进行自主学习的能力。例如,在课堂讲授交易磋商内容以后,可组织学生在实验课上浏览一些著名的外贸电子商务网站,如英文版阿里巴巴等。要求学生选择一种产品,采取角色扮演的方式,以进口商或出口商的身份寻找潜在客户,了解国际市场供求信息和竞争对手情况,发送建交函、进行询盘或发盘。网络资源的利用激发了学生的学习兴趣、培养了动手操作和创新思维能力,开拓了学生的国际视野。

2. 加强实验教学环境建设加强实验教学环境建设,不断改善实验教学条件。一方面,引入多种外贸模拟教学软件,如世格外贸和TMT教学软件等,为学生创造相对真实的贸易实验环境。例如,在课堂讲授运输、保险和国际结算的理论知识后,组织学生利用世格外贸单证软件制作提单、保险单、汇票、信用证等相关单据,提高学生的实际业务操作能力。另一方面,设立外贸模拟实验室,在实验室设立银行、海关、商检局、外管局等服务窗口。组织学生以小组为单位成立虚拟外贸公司,利用世格SIMTRADE软件,以进口商、出口商、工厂、进出口银行的身份在各个服务窗口模拟完成各个贸易环节。多媒体立体式实验教学有利于提高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培养他们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四)注重过程教育英国教育哲学家怀特海在《教育的目的》一书中提出了过程教育的观点,他认为,不是在一个动态的历史过程中研究教育、课程与教学,而只是对过程中的某些结果进行静态分析,这是现代教育和课程研究的最大弊端。传统的目标式教育往往重结果轻过程、重期末轻平时、重知识轻能力、重记忆轻创新。过程式教育则强调教育激发学生的主观能动性和创造力,让学生真正成为学习的主体,教师则应该起到引领和示范作力,促进学生的自主发展。国际贸易实务的实践性贯穿于国际贸易业务流程的整个过程,因此注重过程教育应该是纵贯国际贸易实务教学的主线。应以学生的能力培养为着力点,以引导学生自主学习为手段,坚持理论与实践、课内与课外、校内与校外相结合,进行一系列的过程教育探索。除了在案例讨论教学、双语教学、多媒体立体式教学过程中时刻贯彻过程教育的思想以外,还可组织和鼓励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关竞赛,包括国际贸易实务大赛和国际商务谈判大赛等,让学生“走出去”在竞赛中巩固知识,发挥学生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开展“专家进课堂”活动,把专家学者或外贸业务第一线的优秀往届毕业生“请进来”,向学生讲述实际外贸案例,解答业务知识和工作就业等各方面的问题。“走出去请进来”的教学方式使学生对国际贸易实务有更加切实的了解,也有助于培养学生的职业道德素质。另外,过程教育意味着必须对成绩考评方式进行改革。改变重期末轻平时的传统考核方式,使平时成绩在总评中的比重达到或超过50%。除了闭卷笔试外,还增加了期末面试、课堂讨论、课内实验等考核方式。考核方式的改革向学生传递了“功夫在平时”的思想,引导学生摒弃死记硬背的学习方式,有助于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四、结语国际贸易实务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应用学科,随着国际经济形势和科技水平的发展,新的国际惯例、新的运输保险方式、新的国际结算方式、新的电子商务平台不断涌现,国际贸易实务教学也必须与时俱进,不断改革和创新。国际贸易实务来源于实践、服务于实践,以实践为导向是国际贸易实务教学改革必由之路。

[参考文献]

[1]约翰·科布,马晓梅译. 过程教育[J]. 湛江师范学院学报,2011(4):20-25.

[2]李同芳. 如何培养“适销对路”的外贸人才[J]. 合作经济与科技,2011(3):74-75.

[3]韦霞. 我国外贸人才需求状况与培养问题分析[J]. 集体经济,2010(12):179-180.

[4]于晓燕,马有才. 基于问卷调查的国际贸易实务双语教学探讨[J]. 黑龙江对外经贸,2010(12):74-76.

[5]李国. 双语教学中的问题与对策——以《国际贸易实务》课程为例[J]. 改革与开放,2009(10):215-216.

国际贸易术语论文篇7

一、《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简史

国际贸易与国内贸易最大的区别在于贸易手续更加繁琐。为了顺利完成交易,出口商与进口商双方必须经过多轮磋商;在每一轮磋商与每一次交易过程中,使用贸易术语可以大大简化进出口商双方的沟通程序。每一个贸易术语,都是对一笔交易中多个贸易条件的概括,如FOB,即概括了一笔交易中的国际远洋运费,保险费由进口商负责,而内陆转运费,单据制作等责任由出口商负责等多个贸易条件的职责划分及费用和风险的划分。

“贸易术语是国际贸易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黎孝先,1994),鉴于此,国际商会(简称ICC)于1936年出版第一版的《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用以规范每一个贸易术语的具体涵义。这一版INCOTERMS仅收录了九个术语。之后,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和交通方式的日新月异,INCOTERMS几经改版,目前的最新版本是INCOTERMS2010,共收录11个贸易术语。

对贸易术语的解释,世界上至少存在三套不同的释义通则,INCOTERMS是其中之一,另外两部释义通则分别为美国的《美国对外贸易定义》和国际法协会的《华沙—牛津规则》。也就是说,针对不同国家的贸易对象,到底适用哪一套术语释义通则,还要看具体每个进出口商的所属地区的习惯做法,我国一般推荐选用ICC INCOTERMS。

既然ICC的INCOTERMS并不是具备强有力的法律约束力的律法典籍,只是一本释义通则,那么,其外贸术语工具书的职能就非常明显,因此,将此书的职能向“术语词典”延伸,有何不可?

二、从辞书学角度分析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

1.收录词条及释义

INCOTERMS 2010共收录11个贸易术语,之前的版本收录了13个贸易术语,2010版删除4个贸易术语(DAF、DES、DEQ、DDU),又新增了2个术语,DAP和DEQ。也就是用DAP取代了DAF、DES和DDU,用DAT取代了DEQ。

为了解释每个贸易术语,国际商会对每个术语进行A和B各10项释义。如果借用英语辞书分析中大词条和小词条的计算方法,那么,INCOTERMS 2010共有大词条11个,小词条220个。

2.英语释义细析

为了解释每个贸易术语,国际商会在2010版里沿用了为每个术语进行A和B各10项释义的方法。每个术语项下都分成了A和B两大系列释义。A指的是卖方义务(THE SELLER’ OBLIGATIONS),B指的是买方义务(THE BUYER’OBLIGATIONS)。每个系列项下各细分为10个小点(A1-A10,B1-B10)。这些释义以国际贸易程序步骤的顺序排列,方便业务员查阅和操作;每一项释义语言风格简洁,易懂,非常具体,具有极强的可操作性。例如EXW术语项下A1的释义是:The seller must provide the goods and the commercial invoice in conformity with the contract of sale and any other evidence of conformity that may be required by the contract.Any document referred to in A1-A10 may be an equivalent electronic record or procedure if agreed between the parties or customary.意思是:卖方必须按照销售合同提供货物和商业发票,以及合同可能要求的、用以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其他任何凭证。所有在A1-A10条款中提及的文件,(均)可采用经当事人协定或约定俗成、具有同等作用的电子记录或者手续。

这个释义字字珠玑,释义清晰,既竭力解释了术语的涵义,又规范了术语使用。该项狭义上指向贸易双方签订合同和执行合同这一贸易行为。作为双方开展贸易的第一步,只要贸易中买家卖家经谈判确定了适用的贸易术语为EXW,并在合同里注明“双方贸易所用贸易术语遵循ICC INCOTERMS 2010”,那么,双方就会受到这一释义的约束。

贸易术语的使用被称作“国际惯例”,并不是律法,但是,一旦被写进贸易合同,依照各国的相关合同法规,便会对合同各方起到约束作用。但是,正如我在前言里提到的,INCOTERMS 2010具有很明显的辞书功能,因为整本《通则》详细解释了每一个贸易术语,还有图解版说明这些贸易术语的具体使用方法,具备了辞书的“定义”、“描述”和“规范语言使用”三大职能。

2010版在释义上还增加了GUIDE NOTE,即对每个术语的解释增加了一项“使用说明”,使得每一个术语都有一个明确的总结性说明,能够让读者一目了然地知晓“什么是贸易术语”。如CIF的使用说明:This rule is to be used only for sea or inland waterway transport.CIF means that the seller delivers the goods on board the vessel or procures the goods already so delivered. The risk of loss of or damage to the goods passes when the goods are on board the vessel. The seller must contract for and pay the costs and freight necessary to bring the goods to the 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这段英语原文的意思是:CIF术语适用于以国际远洋运输或国内内河运输为货物运输方式的贸易。CIF的意思是卖方船上交货,货物的运输风险于货物装运上货船甲板后从卖方转移到买方。卖方必须负责签订装船合同并支付运费……

这段使用说明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也就是说,读者能够很清楚地了解到具体的操作要求。但是,这段话如果作为CIF的定义,则略显不足。我自己刚入行时,自觉迷茫,虽说很清楚具体的操作要求,可是不明白CIF到底是什么。如果,在这段说明前,再添加一个名词定义会更好:“CIF,即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这一术语既是对货物总金额组成的描述,又是对买卖双方在运输和风险责任的划分。货物的总金额包括了成本,保险费和国际远洋运费的总额,货物的运输风险于货物装运上货船甲板后从卖方转移到买方。”实际上,所谓的贸易术语,国际惯例,每一个术语都具备这两层含义,一是指明价格成分,二是明确买卖双方所承担的货物国际运输段的费用和风险。

作为初学者和外贸业务员必备典籍之一,INCOTERMS不仅有其约束行为的职能,而且具备明显的术语释义和使用指南的功能,也就是辞书功能。像词典一样,INCOTERMS可以供读者查阅每一个术语的意思和使用方法。那么,在每一个术语的释义上,再适当添加一个必要的定义(definition)势在必行。

3.辞书功能评析

“宗旨是否明确,收词是否全面,立目是否合理,义项是否分明,释义是否精确,注释是否完备,术语是否标准,参见是否严密,例证是否典型,检索是否便捷”,根据陈楚祥的“词典评价标准十题”(陈楚祥,2001)评价INCOTERMS(2010),这确实是一本很实用也具有很好的规范作用的术语词典。

第一,宗旨明确。该书标题确定了辞书功能:ICC OFFICIAL RULS FOR THE INTERPRETATION OF TRADE TERMS。中文译名为《贸易术语解释通则》。“THE INTERPRETATION OF TRADE TERMS”,意为“贸易术语释义”或“对贸易术语的理解”,换言之,就是像词典一样,对贸易术语进行释义。因此,我认为,该典籍宗旨明确,具备辞书功能。“通则”二字则体现出该国际商会对该书所收录术语的解释具有权威性、唯一性和规范性。

第二,收词全面。在有关贸易术语的国际贸易惯例中,《通则》是包括内容最多、适用范围最广和影响最大的一种。从1936年第一版收录了9个术语,到1995年修订版的13个,又到2010年版的11个,《通则》所收录的术语和所做的必要的增减都具有深远的意义。既收录了国际贸易市场里所用的术语,又进行了必要的衡量取舍,把容易引发纠纷和误解的术语剔除,对术语的使用起到了推进和醇化作用。

至于其立目的合理性、义项的分明度、术语的标准化、释义的精确度和注释的完备性是毋庸置疑的,而且作为一部供世界各国立法和执法机构参照的典籍,它还具备非常严密的逻辑特征。但是,《通则》页数不多,英文原版统共只有128页,内容里并没有参见,也无应用例证,目录很简单,检索并不便捷。

三、与普通英语辞书的比较

我试图论证《通则》的辞书功能,那么,将之与其他英语辞书比较,《通则》的辞书功能显而易见,而且其术语的定义与规范功能非常强大。但是,作为辞书,相比之下,它的参见、例证和检索功能是不足的。我宁肯相信,这是一个疏忽。

就参见、例证和检索功能三方面来说,相比国际商会的另一套出版物UCP600,《通则》明显不足。同为国际商会出版物,UCP600(《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配有一整套的案例和实务指南,有足够的参见,例证。检索功能非常强大,一般都有两个目录,一个是纲要目录,一个是细则目录,检索非常方便。《通则》却没有这些。

综上所述,ICC INCOTERMS既是通则,又是术语释义,与各国合同法规互补,是入行新手的行话辞典,其辞书功能显而易见,作为术语解释通则,我觉得,其辞书功能远远大过于其行为规范功能。但是,就现有版本来看,该出版物从设计到排版,更多地强调其作为通则的功能,而作为辞书,作为术语辞典,尚存有较多可以改进的地方。

参考文献:

[1]ICC rules for the use of domestic and international trade terms,ICC,2010.

[2]陈晶莹.《2000年贸易术语解释通则》释解与应用.中国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0.

[3]黎孝先.国际贸易实务.中国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11.

[4]黄建华.双语词典学导论.商务印书馆,2001.

国际贸易术语论文篇8

1.国际贸易发展进入高速增长期,有效拉动经济增长。世界经济快速发展与经济全球化的环境下,目前国际贸易亦随之高速发展。据调查,全球贸易出口逐年上升,贸易对经济增长有着巨大的带动作用,对全球经济崛起有着重要的作用。并且在科技的进步、生产力的提升等复合作用下,促使全球贸易高速提升,促进世界生产发展。

2.国际贸易结构向高级化进化。国际贸易结构在产业结构不断优化的过程中走向高级化,其主要现状有以下表现:

(1)全球服务贸易发展快速。近几年来,各国的产业结构不断优化升级,促使全球服务业占全球GDP比重逐渐加重,而服务型经济的发展促进了服务贸易的发展。

(2)高新技术产品出口高速增长。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高新技术也在经济中得到相应的重视。在全球国际贸易中,以资源为基础的初级产品与低技术产品比重逐渐下降,而高新技术产品所占比重相应上升,并且这样的情况在信息技术日益进步的环境下还会继续。

3.以发达国家为中心的贸易格局仍在继续。世界经济还是以美、日、欧三大经济体为中心,仍是国际贸易发展中的主导地位。当前,以美、日、欧为主的发达国家在世界货物出口与服务贸易的比重远远高于发展中国家。除此之外,发达国家还以开拓区域贸易合作与控制多边贸易体制等方式掌握国际贸易秩序,并且从中得到了大金额的利益。

二、国际贸易发展新趋势下教育改革的措施

国际贸易发展的新趋势让我国外贸发展面临的国际环境更具挑战力,不稳定因素加强,只有加强国际型、应用型人才的培养才能有效为我国外贸发展提供保障。对此,国际贸易发展的教育教学改革是必要的趋势,这也是适应我国外贸发展的脚步,提供合理的外贸人才。以下就是笔者通过一些材料对如何有效促进教育改革的一些建议与思考。

1.采用双语教学模式。在全球经济化的今天,掌握一门外语已是时代的趋势。并且国际贸易的理论与国际贸易业务的完成均涉外,对此,唯有熟悉外语的人才才是交易成功的基础。故而,在国际贸易教育教学的过程中要以强化外语学习为首要任务,也唯有如此,国际贸易教育教学培养的人才方能与国际接轨。对此,在国际贸易教学过程中,依据不同程度的教学内容采取相应的双语教学模式。例如,在商品品名、品质、数量、包装等基础知识教学中,以外语授课,而课件可以使用母语进行详细的说明;在国际贸易术语、国际支付等重难点教学中,可以通过母语授课、外语课件的模式进行。并且还可以让学生在学习中,使用外文编写信函、合同等基础知识,看懂外方询盘还盘等,促进学生的涉外交际能力。

2.积极应用多媒体教学手段。在如今的教学中,传统的教学手段已难以满足学生的要求了,也不适应时代的发展趋势。故而,在国际贸易教学过程中,可以通过图片、声音、视频等形式丰富国际贸易教学内容。学生在多媒体教学环境中,对国际贸易教学产生了浓厚的兴趣,进而有了积极性,愿意投入到国际贸易学习过程中。当然,教师运用多媒体教学,使自己的课堂教学提高了魅力指数,加深了学生对知识点的印象,从而提高了教学效率。例如,在进行世界贸易组织教学时,可以通过多媒体技术将世界贸易组织发展历程的图片、视频资料在课堂上为学生展示,吸引学生的注意力,使学生进行有效学习。

3.强化实践教学。要想真正有效地进行国际贸易教学,只进行理论教学是绝对不行的。国际贸易作为一门实践性很强的课程,对于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要求是非常重要的。以下就是笔者对如何加强实践教学的一些看法。

(1)与理论内容相结合,开创与其相应的实训课程,让学生对自己学习的理论知识在实践过程中加深,以促进学生今后的就业几率。

(2)开展国际贸易综合业务实训。在授课之后,让学生以学习的知识内容为基础,通过实训课程的训练掌握搜集信息、市场调查与分析、与客户交流等基本技能。

(3)引入案例讨论式教学。国际贸易实务知识的基础在于外贸业务实践,对贸易术语、支付方式等抽象的重点内容若仍使用原来的教学模式,那么学生对其的掌握与理解难度极大。故此,笔者认为通过引入案例讨论式教学,将理论知识与实践融合,对学生的理解是非常有帮助的,对学生分析实际问题的能力也有着促进作用。

国际贸易术语论文篇9

一、关于课程定位

国际商法作为高等院校的一门课程,已被列入包括市场营销、电子商务、国际贸易、商务英语、涉外法律等经贸类、工商管理类、法律类诸多专业的核心课程。由于不同的专业特点有很大区别,对教学也有不同要求,所以本文仅讨论国际贸易专业中国际商法教学的相关问题。

1.专业定位分析。根据教育部高职高专教育相关文件,高等职业教育应以培养基层和生产第一线技术应用型人才为办学宗旨,建立以基本素质和技术应用能力培养为主线的教学体系。相应的,高职院校国际贸易专业的培养目标定位是:了解国际经济、国际贸易的基本理论以及当代国际经济贸易的发展现状,掌握国际贸易的基本知识与基本技能,熟悉通行的国际贸易规则和惯例以及中国对外贸易的政策法规,了解主要国家与地区的社会经济情况,能在涉外经济贸易部门、外资企业及政府机构从事实际业务、管理工作的专门人才。

因此,在我国对外贸易飞速发展的今天,为了适应形势的需要,高职院校国际贸易专业应培养出既熟悉国际贸易流程又熟悉国际贸易规则的高技能应用型人才。国际商法课程在国际贸易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中的定位就是使学生熟悉通行的国际贸易规则和惯例以及中国对外贸易的政策法规,能够处理常见的国际贸易纠纷。所以该课程在国际贸易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很多院校均将其设置为专业必修课,其教学质量与效果直接关乎未来从业人员的质量。

2.职业岗位分析。“高职院校培养的学生主要是企业基层从事技术应用、生产组织、工艺实施、各类管理及具有较高技能的操作人员,用人单位提供的也大多为‘高级蓝领’或‘蓝领’岗位。”①所以国际贸易专业为社会培养灵活、创新的能从事外贸管理或在外贸一线进行工作的高素质应用型国际贸易业务人才。

结合专业的特点,我们认为高职院校国际贸易专业学生的主要职业目标定位是:涉外经济贸易部门、外贸企业、外资企业中的外贸业务员、外贸单证员、外贸跟单员以及相关日常行政管理人员。(1)职业能力要求。根据岗位目标定位,笔者认为高职院校国际贸易专业的学生应具备的职业能力是:第一,能办理进口与出口的基本业务;第二,能草拟、签订、履行进出口合同及处理常见的国际进出口商事纠纷;第三,能缮制国际贸易单证及其他相关涉外文书;第四,能承担国际贸易的基本管理工作。(2)理论知识与职业技能要求。根据岗位能力,要求学生应具备的基础理论知识包括:掌握进口贸易的基本流程与操作,掌握出口贸易的基本流程与操作,掌握国际贸易合同的基本法律制度,掌握进出口贸易单证的制作,掌握国际贸易术语及信用证的国际惯例,熟悉进出口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和政府政策导向,熟悉涉外企业的日常管理工作,熟悉国际政治关系,了解各国经济概况。要求学生应具备的职业技能包括:进出口业务流程操作能力、缮制审查外贸单证的能力,以及分析处理问题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口头表达能力(中文表达、英文表达),文字处理与使用网络和办公软件能力,谈判与沟通能力。

总之通过这样的定位,目标是培养出擅外贸、知法律、会外语、懂管理的高素质应用型实用型人才。

二、关于学生特点

课堂教育工作的对象是学生,不顾学生情况只是一味地研究课程建设,就缺少了针对性,教学效果会大打折扣。对于国际商法教学而言,高职院校国际贸易专业的学生有以下一些特点:

(1)学生文化知识基础相对薄弱,没有好的学习习惯与学习方法。高职院校的学生与本科院校的学生相比,文化基础较差,学习的探索性和主动性不够,学习不具有计划性,学习困难相对较大。这就要求在课程设置中要结合学生的特点,以“实用、够用”为原则。在教学中要因人而异、因材施教。(2)学生没有法律基础。国际贸易专业的学生在学习国际商法之前,没有系统学习过法学概论和民法等课程,而这方面的知识对理解国际商法的某些基本概念又是不可缺少的,所以学生学习国际商法所面临的最大难题就是众多晦涩难懂的法律专业术语和法律条文。这就要求教师在教学中力求讲解通俗易懂、深入浅出,即以浅显通俗的语言来解释法律专业术语,深入浅出地介绍相关专业知识,并配以典型案例进行分析,以便于学生更好地掌握和理解。(3)学生的社会适应性比较强,职业心理预期与定位较合理。高职院校的学生能做到不盲目地攀高和好高骛远,对自己的职业设计比较务实和理性,能做出正确的自我评价和就业定位。能树立到生产第一线、基层建功立业的观念,具有敢于创业、不怕失败的精神。学生的就业、创业技能与实践能力较强。

三、关于教学内容

对于国际商法教学内容的选取,应以高职高专人才培养目标为指导,以应用型、技能型、复合型的中高级人才为根本任务,按照教育部提出的“专业课应加强针对性和实用性,实践教学要以培养学生专业应用能力为主”的要求,本着基础适度够用、加强实践环节、突出技能培养的原则,特别是以高职教育对职业与岗位的需求为依据,并与相关职业资格认定需求相结合,精选教学内容。在教学内容的选取上应注意以下几点:

1.突出实用性。迄今为止,国际商法还没有公认的统一体系,各种版本教材的侧重点也有所不同。再加上近年来国际贸易的内涵不断延伸,其范围不断扩大,使得该课程的内容急剧扩大并复杂化,所以教学活动面临的首要问题便是教学内容的选择。在这个问题上教师应把握“必需、够用、实用”为度,以突出应用技能培养为原则,以提高学生整体素质为基础,以能力为本位,兼顾知识教育、技能教育和能力教育。一般情况下国际商法的教学内容包括导论、国际商事组织法、合同法、国际货物买卖法、法、票据法、国际产品责任法、知识产权法、国际贸易管制法、国际商事争议的解决等几大模块,内容涵盖国际商事交易过程的各主要环节。由于课时所限以及学生功底较薄弱,在授课时不必面面俱到,可结合课时以及学生的特点,适当选择教学重点,做到“知识全面、重点突出”,如国际商事组织法、合同法、国际货物买卖法、国际商事争议的解决应该作为教学的重点。

2.强调国际性。国际商法的教学目标是使国际贸易专业的学生熟悉通行的国际公约和惯例、中国及伙伴国的法律法规。所以中国法、英美法、大陆法、国际法是国际商法中最核心的内容。其中中国对外贸易的政策法规固然重要,但还应重视他国法与国际法的教学。因为国际商事法律关系具有涉外因素。这个特点,要求学生在观察处理事务时,视野不能局限于国内情境,应站在国际性的角度,要了解别国乃至国际的基本情况。所以通过国际商法的教学活动要培养学生的全球化视野与思维方式。

四、关于教学方法

为了提高教学效果,教师可以综合采用多种教学方法与手段,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突出技能培养,以技能训练为载体,将学生引入技能训练中,使其成为教学活动的积极参与者,提高学习效率,强化学习效果。

1.比较教学。比较法是国际商法教学中非常重要而实用的方法,几乎可以贯穿课程始终。可以比较的对象包括但不限于: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的比较、同一法系下不同国家法律制度的比较、国际公约和国际惯例间的比较、中国法与外国法的比较等等。通过比较研究,深入理解国际商法的理论和实务,体会不同国家对待相同法律问题的不同处理态度及因此而产生的不同法律效果。在比较教学中,可以由学生(个人或分组)在课余时间收集相关资料和信息,进行整理并制成课件,在上课时由学生进行介绍和比较。在这个过程中,学生的信息检索能力、表达能力、写作能力、电脑操作能力都能获得提高。

国际贸易术语论文篇10

2010年9月27日,国际商会正式推出《2010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s? 2010),以取代已经在国际货物贸易领域使用了近十年的Incoterms 2000,新版本于2011年1月1日正式生效。

一、Incoterms? 2010 与Incoterms2000的对比

自从1936年国际商会制定出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之后,此项在全球范围内被采用的合同标准就经常性地更新换代,与国际贸易的发展步调一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考虑了免税贸易区的不断增加,电子沟通在商务中的不断增多,以及被更加重视的货物运输中的安全和变化等问题。

(一)新版本的主要变化

1、术语分组的变化

Incoterms 2000将贸易术语根据开头字母划分为E,F,C和D组,共13种,且卖方对买方的责任大小依次排列。新版本整合为11种贸易术语,且按照所适用的运输方式划分为两大类,即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的七种以及适用于水上运输方式的四种。具体列表如下:

国际贸易术语论文篇11

自教育部提出鼓励双语教学的教育改革之后,各高校大力推广双语教学工作。双语教学符合商务英语专业(《国际贸易实务》课程的讲授要求,为培养复合型人才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一.《国际贸易实务))课程双语教学目标

1.结合专业课程提高学生的英语应用能力。双语教学要求在专业知识的讲授上用英语进行教学,从而达到学生既学习专业知识又能加强英语技能的双重目的。对于商务英语专业的学生来说,英语是基础,外贸专业知识应在打好基本功之上进行学习。与其它专业学生相比,商务英语专业学生英语功底扎实,运用能力强,这为双语教学的顺利实施提供了保障。国际贸易实务是商务英语专业的必修课,课程所涵盖的贸易规则的规定、贸易术语的运用、合约磋商以及合同条款的确立等专业知识对学生英语的要求都很高。通过双语教学,学生能够结合专业知识的学习进一步强化英语能力,达到学以致用的目的。

2.确保专业知识的准确性。(国际贸易实务》课程具有较强的国际共通性,多数贸易规则、贸易术语都是直接从英文翻译而来,外贸业务的各环节,如报盘、还盘等多用英文表述;确认书、合同、提单等文件也多以英文书写,因此,开展双语教学有利于增强教学内容的准确性。对专业知识的准确把握是学生以后顺利进行实际工作必不可少的知识和技能准备。

二.双语教学在《国际贸易实务》课程中的实施

1.循序渐进进行双语教学。商务英语专业的学生尽管英语功底扎实,但是,国际贸易中专业术语很多,有些专业术语表达的意思不同于普通英语单词的解释。比如“draft”,其基本意思为“草稿,草图”,而在国际贸易中是“汇票”的意思。因此,在学生不知晓贸易术语解释的情况下用大量英语直接进行传授势必影响课堂效果以及学生对知识的掌握。笔者认为,在学习本课程初期,可适当减小英语运用力度,讲课前可把学生不理解的术语、单词和句子列举出来,以便学生加深对术语的理解与记忆。有些教师建议学生在课下结合中文教材预习下节课要讲内容,重点记忆英文专业术语,增加专业英语的词汇量,上课时交替使用中英文,遇到重点难点用中文解释。随着对国际贸易的进一步接触和贸易专业词汇的积累,学生对英语教学的理解能力增强,此时,教师可以逐步加大使用英语的频度,让学生能够用英文思考解决问题。循序渐进地进行双语教学,能够保证教学质量,实现教学目标。

2.双语教学应强调师生互动。为了取得良好的双语教学效果,教师与学生之间应注重沟通和交流。在教学过程中,教师应注意所要传授的内容及传授方法;也应该注意学生的求知需求及学习方法,兼顾教与学两方面,做好教学内容的组织以及教学过程的调控。师生互动的教学模式有以下几种:

(1)教师充分备课、学生充分预习。双语教学对教师的英语水平要求很高,教师应充分备课,保证用流畅、简单易懂并且语速适中的英文进行知识的传授。在专业知识方面,教师把课上要讲的重点和学生不易理解的部分勾画出来,上课时结合案例进行讲解和分析,以便学生理解。

学生上课前做充分的准备,结合中文教材记忆下次上课将涉及到的专业知识和词汇,把难点标记出来,等待老师讲解。有些教师通过通讯方式与学生保持课下的联系,确保学生在有疑问的情况下答疑解惑。

(2)利用多媒体教学。教师可以通过多媒体教学图文并茂地讲解专业知识,提高了学生学习积极性。譬如:笔者讲到“价格谈判”这一节时,先是在ppt上列举出英文谈判用语,如“whatabouttheprice?”,“whileweappreciateyourcooperation,we regret to say thatwe can’t reduce our priceany further.”接着,给学生放一段价格谈判视频,其中包含着所给例句,这样,学生可以理解例句在情景中的使用,加深记忆,并在课下反复练习,提高口语能力。多媒体课件可复制,给学生提供了方便,利于课后的复习和练习。

(3)组织学生课上小组活动。在专业知识讲解之后,教师可以有针对性地让学生结合所讲知识点进行案例分析,进行小组讨论。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利于提高学生专业知识的运用能力。教师也可以有选择地在课上运用角色扮演法。譬如:在“信用证付款”这一章节,笔者先是让学生预习信用证的当事人,运用图解的方式讲解信用证的收付程序。通过讲解,学生对此程序有基本印象,但并不容易形成完整记忆。在这样的情况下可让小组各成员扮演信用证当事人进行整个程序的演练,使学生注意到每个细节,使繁琐的过程简单化。

利用模拟操作系统。国际贸易实务))是需要理论联系实践的学科,在学生完成专业理论学习之后,教师应为学生提供一个知识的运用平台。目前,越来越多的高校利用外贸模拟操作系统进行实训教学,训练学生填制进出口贸易要求的各种单据、表格;训练学生看懂各种英文条款;组织学生模拟谈判和签约。通过模拟操作,学生能够巩固所学知识,更好地熟悉进出口业务流程。

双语教学中的问题与对策

1.教学材料不充分。为了使双语教学充分发挥作用,教师在教材的选择上都很慎重。全英文原版教材具有语言纯正、逻辑性强、内容比较先进并且具有时代气息的特点,但不易被刚刚接触外贸专业知识的学生接受。翻译教材是指把母语教材原原本本翻译成外语的教材,或把外语教材翻译成母语的教材。这类教材能够满足教学、升学要求,但翻译的质量是关键,不符合原文的翻译教材势必影响教学效果。教学材料不充分直接关系到双语教学目标的实现,因此,为了双语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高校教师自编教材的任务迫在眉睫。

国际贸易术语论文篇12

自教育部提出鼓励双语教学的教育改革之后,各高校大力推广双语教学工作。双语教学符合商务英语专业(《国际贸易实务》课程的讲授要求,为培养复合型人才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一.《国际贸易实务))课程双语教学目标

1.结合专业课程提高学生的英语应用能力。双语教学要求在专业知识的讲授上用英语进行教学,从而达到学生既学习专业知识又能加强英语技能的双重目的。对于商务英语专业的学生来说,英语是基础,外贸专业知识应在打好基本功之上进行学习。与其它专业学生相比,商务英语专业学生英语功底扎实,运用能力强,这为双语教学的顺利实施提供了保障。国际贸易实务是商务英语专业的必修课,课程所涵盖的贸易规则的规定、贸易术语的运用、合约磋商以及合同条款的确立等专业知识对学生英语的要求都很高。通过双语教学,学生能够结合专业知识的学习进一步强化英语能力,达到学以致用的目的。WWw.lw881.com

2.确保专业知识的准确性。(国际贸易实务》课程具有较强的国际共通性,多数贸易规则、贸易术语都是直接从英文翻译而来,外贸业务的各环节,如报盘、还盘等多用英文表述;确认书、合同、提单等文件也多以英文书写,因此,开展双语教学有利于增强教学内容的准确性。对专业知识的准确把握是学生以后顺利进行实际工作必不可少的知识和技能准备。

二.双语教学在《国际贸易实务》课程中的实施

1.循序渐进进行双语教学。商务英语专业的学生尽管英语功底扎实,但是,国际贸易中专业术语很多,有些专业术语表达的意思不同于普通英语单词的解释。比如“draft”,其基本意思为“草稿,草图”,而在国际贸易中是“汇票”的意思。因此,在学生不知晓贸易术语解释的情况下用大量英语直接进行传授势必影响课堂效果以及学生对知识的掌握。笔者认为,在学习本课程初期,可适当减小英语运用力度,讲课前可把学生不理解的术语、单词和句子列举出来,以便学生加深对术语的理解与记忆。有些教师建议学生在课下结合中文教材预习下节课要讲内容,重点记忆英文专业术语,增加专业英语的词汇量,上课时交替使用中英文,遇到重点难点用中文解释。随着对国际贸易的进一步接触和贸易专业词汇的积累,学生对英语教学的理解能力增强,此时,教师可以逐步加大使用英语的频度,让学生能够用英文思考解决问题。循序渐进地进行双语教学,能够保证教学质量,实现教学目标。

2.双语教学应强调师生互动。为了取得良好的双语教学效果,教师与学生之间应注重沟通和交流。在教学过程中,教师应注意所要传授的内容及传授方法;也应该注意学生的求知需求及学习方法,兼顾教与学两方面,做好教学内容的组织以及教学过程的调控。师生互动的教学模式有以下几种:

(1)教师充分备课、学生充分预习。双语教学对教师的英语水平要求很高,教师应充分备课,保证用流畅、简单易懂并且语速适中的英文进行知识的传授。在专业知识方面,教师把课上要讲的重点和学生不易理解的部分勾画出来,上课时结合案例进行讲解和分析,以便学生理解。

学生上课前做充分的准备,结合中文教材记忆下次上课将涉及到的专业知识和词汇,把难点标记出来,等待老师讲解。有些教师通过通讯方式与学生保持课下的联系,确保学生在有疑问的情况下答疑解惑。

(2)利用多媒体教学。教师可以通过多媒体教学图文并茂地讲解专业知识,提高了学生学习积极性。譬如:笔者讲到“价格谈判”这一节时,先是在ppt上列举出英文谈判用语,如“whatabouttheprice?”,“whileweappreciateyourcooperation,weregrettosaythatwecan’treduceourpriceanyfurther.”接着,给学生放一段价格谈判视频,其中包含着所给例句,这样,学生可以理解例句在情景中的使用,加深记忆,并在课下反复练习,提高口语能力。多媒体课件可复制,给学生提供了方便,利于课后的复习和练习。

(3)组织学生课上小组活动。在专业知识讲解之后,教师可以有针对性地让学生结合所讲知识点进行案例分析,进行小组讨论。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利于提高学生专业知识的运用能力。教师也可以有选择地在课上运用角色扮演法。譬如:在“信用证付款”这一章节,笔者先是让学生预习信用证的当事人,运用图解的方式讲解信用证的收付程序。通过讲解,学生对此程序有基本印象,但并不容易形成完整记忆。在这样的情况下可让小组各成员扮演信用证当事人进行整个程序的演练,使学生注意到每个细节,使繁琐的过程简单化。

利用模拟操作系统。国际贸易实务))是需要理论联系实践的学科,在学生完成专业理论学习之后,教师应为学生提供一个知识的运用平台。目前,越来越多的高校利用外贸模拟操作系统进行实训教学,训练学生填制进出口贸易要求的各种单据、表格;训练学生看懂各种英文条款;组织学生模拟谈判和签约。通过模拟操作,学生能够巩固所学知识,更好地熟悉进出口业务流程。

双语教学中的问题与对策

1.教学材料不充分。为了使双语教学充分发挥作用,教师在教材的选择上都很慎重。全英文原版教材具有语言纯正、逻辑性强、内容比较先进并且具有时代气息的特点,但不易被刚刚接触外贸专业知识的学生接受。翻译教材是指把母语教材原原本本翻译成外语的教材,或把外语教材翻译成母语的教材。这类教材能够满足教学、升学要求,但翻译的质量是关键,不符合原文的翻译教材势必影响教学效果。教学材料不充分直接关系到双语教学目标的实现,因此,为了双语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高校教师自编教材的任务迫在眉睫。

国际贸易术语论文篇13

在我国的出口贸易实践中,无论是沿海地区,还是内陆地区,最常用的贸易术语仍属FOB、CFR以及CIF三种传统的贸易术语,这三种贸易术语无疑对我国的出口贸易起着很大的促进作用。但是,随着运输业技术的不断革新,特别是集装箱运输和国际多式联运的迅速发展,传统贸易术语FOB、CFR和CIF的弊端显现,因为它只适用于海上及水路运输,不适用于陆上及航空运输,更不适用于集装箱运输和国际多式联运方式。

为使贸易术语适应国际贸易的新环境,ICC(国际商会)大约每间隔10年便对贸易术语解释通则进行一次修改和完善。制订了与传统贸易术语FOB、CFR以及CIF相应的适用于集装箱运输和国际多式联运方式的三种贸易术语,即货交承运人贸易术语FCA、CPT和CIP。

ICC不仅在Incoterms1990当中,而且在Incoterms2000修改时反复强调货物若不采取“越过船舷(across the ship’srail)”交付方式,则不能使用FOB、CFR以及CIF,一定要使用货交承运人贸易术语FCA、CPT或CIP。货交承运人贸易术语FCA、CPT、CIP的制订虽已20年有余,但在我国的贸易实践中却很少有人问津。假如是地处沿海地区距港口较近的出口贸易公司,采用FOB、CFR 、CIF三种传统的贸易术语未尝不可;但如果是在内陆地区距港口较远的出口公司,照搬老一套就欠恰当了。因为要将货物运至装运港口,需经过相当长的一段陆路运输,在此期间发生的一切风险、费用和责任,都要由出口方承担,以至于蒙受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下面就适用于海上运输的FOB、CIF两种贸易术语和适用于集装箱、国际多式联运方式的货交承运人贸易术语FCA、CIP做详尽的比较分析,以指导出口贸易实践。

一、FOB、CIF和FCA、CIP贸易术语的异同

1.FOB和FCA的异同

FOB贸易术语原意是“船上交货(……指定装运港)”英文为Free On Board (…named port of shipment), 是指在装运港当货物越过船舷时卖方即完成交货义务。买方从该时起承担有关货物的一切风险及费用。

FCA贸易术语原意是“货交承运人(……指定地点)”英文为Free Carrier(……named place),是指卖方只要将货物在指定的地点交给由买方指定的承运人,即完成交货义务。从此时起买方承担有关货物的一切风险及费用。

FOB和FCA同属于F组贸易术语,由卖方提供符合合同约定的货物、办理出口许可证、提供相应的单据并通知买方;由买方支付货款、办理运输和保险、收取货物等方面责任大致相同。两种贸易术语具有的本质性区别源于运输方式。FCA是从FOB贸易术语发展起来的,目的主要是为了适应集装箱运输和多式联运的需求,它可适用于集装箱运输、包括多式联运在内的任何运输方式。因此,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以下几个方面:

(1)适用的运输方式不同:FOB术语只适用于海上运输或水路运输,运输的交通工具是船舶;而FCA可适用于包括集装箱、多式联运方式在内的任何运输方式,运输交通工具可以是火车、汽车、飞机、船舶等。

(2)交货地点不同:在FOB术语项下,卖方须在买卖合同规定的装运港,把货物交到买方指定的船上,当货物越过船舷时,卖方便完成其交货义务;而在FCA术语项下,卖方在合同规定的地点,将货物交给买方指定的承运人,卖方便完成其交货义务。

(3)货物风险及费用转移的时间不同:在FOB术语项下,当货物越过船舷时,有关货物的风险与费用便由卖方转移到买方;而在FCA术语项下,卖方在合同规定的地点,将货物交给买方指定的承运人时,有关货物的风险与费用便转移到买方。

2.CIF和CIP贸易术语的异同

CIF贸易术语原意是“成本、保险费加运费(……指定目的港)”英文为Cost, Insurance, Freight(…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 是指在装运港当货物越过船舷时卖方即完成交货。买方从该时起承担有关货物的一切风险及费用。

CIP贸易术语原意是“运费和保险费付至(……指定目的地)”英文为Carriage, and Insurance Paid to (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是指卖方在装运地将货物交给其指定的承运人时即完成交货。买方从此承担有关货物的一切风险及费用。

CIP是为了适应集装箱及国际多式联运运输方式于1980年增补制订的,CIP和CIF同属于C组贸易术语,两者都是由卖方签订运输合同、保险合同,向买方提供象征货物的单据来完成交货义务的装运地贸易术语。由卖方提供符合合同约定的货物、办理出口许可证、提供相应的单据并通知买方;由买方支付货款、收取货物等方面两者责任亦大体相同。然而两者在运输方式、交货的风险界线、保险的区间以及应该提供的运输单据方面却完全不同。由于CIF术语与CIP术语适用的运输方式有别,所以在CIF术语下,严格要求卖方提供海上运输单据,如提单;而在CIP项下,由于可采用的运输方式灵活,因而卖方则可根据运输方式的不同,提供相应运输单据。CIF贸易术语只适用于海运及内河运输,CIP贸易术语适用于包括多式联运在内的各种运输方式。

综上所述,在FCA和CIP贸易术语项下,买卖双方的风险都是以货物交给承运人接管时为界的,而FOB和CIF贸易术语都是以在装运港货物越过船舷来划分买卖双方的风险。基于上述不同因素,选择使用何种贸易术语出口,会给身居内陆的贸易公司带来不同的利益和风险。

二、传统贸易术语在内陆地区出口贸易中的弊端

在我国的出口贸易实践中,不论是沿海地区的贸易公司,还是内陆地区的贸易公司,不考虑实际情况,一概采用“老三样”贸易术语,即FOB、CIF和CFR,这样会对出口方不利,究其原因至少有以下几个方面:

1.卖方的风险范围扩大

内陆的出口公司,如果采用海上运输贸易术语FOB、CIF或CFR,首先要将货物经陆路长途跋涉地运往港口,路途上往往会遇到这样或那样的风险。一旦发生事故,给卖方带来的经济损失便是惨重的。因为出口一单货物,少则几万美金,多则几十万甚至上百万美金。这样的金额对于出口公司来讲,无疑是沉重的打击。特别是当今外贸出口利润微薄。采用FOB、CIF或CFR术语,卖方要承担货物越过船舷为止的一切风险。距港口越远的公司,风险指数越大。因交通事故、恶劣的天气等而造成的损失已屡见不鲜。

2.卖方的费用负担增多

内陆公司若采用FOB、CIF和CFR贸易术语出口,卖方应负担的费用增多。尤其是采用FOB出口时,卖方不仅要负担将货物运至港口的陆上运输费,而且还要负担货物在港口附近存放货物的仓储费等等。如果与买方指定的船舶衔接不当,所要支付的费用就更多了。

3.拖延收汇时间

当内陆公司以集装箱或者多式联运方式运输,并采用FOB、CIF和CFR贸易术语出口时,运输单据在货物上船后才能得到,这样势必会拖延出口结汇的时间,影响资金周转。特别是在国际市场汇率变动起伏比较大时,更容易因收汇不及时而蒙受损失。

三、货交承运人贸易术语在内陆地区出口贸易中的优势

FCA、CIP和CPT贸易术语是为了满足集装箱多式联运方式而制订的,三种贸易术语都是以出口国货交承运人作为划分买卖双方风险的界线。当出口方把货物交到承运人掌管之下,便完成了卖方的交货义务。在FCA贸易术语下,是由买方与承运人签订运输合同;而在CPT和CIP贸易术语下,与承运人签订运输契约的是卖方,虽然签订运输合同的人不同,但是划分风险的界线却是相同的。

目前,我国的集装箱运输业已比较发达,进出口货物的绝大多数都是采用集装箱来运输的。当装运整箱货(FCL)时,一般由承运人到出口商的工厂或存货仓库来接货,再运往集装箱货场(CY)。当出口散货(LCL)时,一般要由卖方自行将货物运至承运人指定的货物运输站(CFS),然后再由承运人分类拼箱。不论是整箱货,还是拼箱货,只要卖方安全地将货物交于承运人,便完成了交货义务。这两种情况下,如果使用FOB、CIF或CFR贸易术语,卖方不仅无法控制已交到CY或CFS的货物安全,而且还要承担直到货物越过船舷为止的一切风险与费用,这样也加重了卖方的负担。

内陆出口公司采用货交承运人术语出口,所具优点有如下几个方面:

1.运输方式灵活方便

出口贸易的运输,一般都是经由陆运,最终通过海运运往世界各地,因为与我国陆路接壤的国家毕竟是少数。内陆出口公司须根据地处的地理环境、交通状况来选择适当的运输方式。如果所处地区的铁路运输方便快捷,即可选择铁路与海运相结合的多式联运方式;如果当地的公路交通比较发达,亦可选择公路与海运相结合的多式联运方式。不论是怎样的组合,所采用的贸易术语都应是适用于集装箱、多式联运的FCA、CIP或CPT。不论是由卖方还是买方来签订运输合同,都要慎重地选择一家综合物流系统比较发达、信誉良好的承运人,采用FCA、CIP或CPT贸易术语的关键就在于承运人的综合物流能力与信誉。这样,只要签订一张运输合同、计算一次费用、取得一份运输单证,便可将货物运至买方所在地。

2.提早转移风险

采用适用于集装箱、多式联运的FCA、CIP或CPT贸易术语,可以减轻内陆出口公司对货物的风险负担。无论是哪种联运方式,只要将货物交与第一承运人掌管之下便完成了卖方的交货义务。免除了采用FOB、CIF和CFR贸易术语出口时,卖方要承担的货物在陆运过程中所发生的意想不到的风险、货到码头仓储过程中的风险,直至货物安全越过船舷。

3.风险界线明确

采用FOB、CIF和CFR贸易术语出口时,买卖双方的风险界线以装运港船舷为准。“船舷原则”产生于19世纪,适合于从前的散装散运方式。即在装运过程当中,货物在越过船舷之前,落水或损毁时,责任在卖方;而货物越过船舷之后,落在甲板上发生的破损,责任在于买方。这种划分风险的原则,符合当时的实际状况。然而今非昔比,绝大多数件杂货都用集装箱进行了“单位化”,装船的方式与设备已与从前大有不同。比如集装箱内货物发生损毁,很难辨别它是发生在越过船舷之前还是之后,从而造成买卖双方的贸易纠纷。但是采用FCA、CIP或CPT贸易术语出口时,只要卖方将货物安全地交到承运人掌管之下,卖方的交货义务便完成。当出口整箱货时,承运人可在出口商的工厂或存货仓库,确认装入集装箱的货物是否完好无损;当出口散货时,承运人可在其指定的货物运输站,对货物的状态进行验收,在此之后货物发生的损毁,由买方负责。很显然,以货交承运人来划分责任和风险的界线,要比以船舷为界明确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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