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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研究生论文实用13篇

经济研究生论文
经济研究生论文篇1

(2)学习与借鉴国内外高校优秀教学经验与成果

课程组一方面注重跟踪学科的发展,结合《计量经济学》国际国内的最新科研成果不断更新教学内容,另一方面跟踪国外、国家与省级精品课、精品资源共享课,获取有益的经验与方法。

(3)改革课程考核方式,增强课程教学效果

课程的考试分为两部分:实验和课程论文。实验的考核主要是为了促进学生熟练掌握计量软件EVIEWS的应用,能够熟练进行建模求解并对模型的参数进行检验,进一步为科学研究的实证分析奠定基础;而课程论文的考核主要是增强学生的科研写作能力。

二《计量经济学》具体授课内容的改革方案

在理论教学内容方面,课程组要反复研讨并通过与学生的反馈交流,精心设计符合我校研究生实际的教学内容,使课程教学适应和符合培养经济管理创新型人才的需要。在教学实践方面,课程组要不断完善和更新教学案例,加强实践教学改革(特别是课程论文、课程实习等),注重培养学生在科研中应用本课程中相关知识与方法的能力。在教学载体方面,课程组要做到全部教学资源上网共享,实现课程在时间和空间上的无障碍教学。由于我校管理类专业研究生需要运用计量经济方法分析和解决本专业领域的实际问题,而非侧重在研究计量方法本身,因此,本课程的教学目标应是以培养学生的应用能力为主,课程教学应当理论与应用并重,融基本理论方法与应用为一体。考虑到本学科的研究生大部分在本科没有系统学过本课程,所以在教学中要根据大多数研究的实际情况以及本课程的体系,反复精选计量经济学的教学内容,使之更加符合本专业教学的实际要求。本课程以经典计量经济学的内容为主,适当概要性地介绍“非经典”计量经济学的新发展与动态。课程特别注重基本思想、经济背景、基本方法和实际应用,通过教学使学生掌握现代经济学、管理学研究和分析的基本理论与方法,并能够应用计量经济学模型分析现实的经济和管理问题。在《计量经济学》教学过程中,强调理论与实践的结合,注重培养学生运用定量分析方法解决经济管理问题的能力,以适应社会发展对创新型经济与管理人才的需要。《计量经济学》实验在培养学生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方面有显著成效。《计量经济学》实践性教学环节由案例分析、实验教学与课程论文三部分组成。

(1)案例教学

为了引导学生体验计量经济学理论与方法的实际应用,基本上每节课都结合案例进行讲解。通过实际经济问题的提出和解决,了解理论方法实际应用中出现的问题,以及解决的办法。并结合案例分析介绍EViews软件的使用方法。这种教学方式使学生感到计量经济理论方法更加贴近经济管理实际,而且是从实际需要出发去学习计算机软件,比单纯讲授软件本身更引起学生的兴趣。

(2)实验教学

实验教学是以通用的Eviews软件为载体,为配合《计量经济学》课堂教学专门设计的辅教学环节。设计思想和目的是完成课堂讲授内容的计算机软件的实现,帮助学生理解、消化、评价课堂所学的内容。具体做法是在工商管理实验室进行专门的上机实验教学,并要求学生课外另外安排不低于10小时的上机实践。上机实验课上,在教师的引导下,要求每个学生结合自己选定的作业和设计的模型,熟悉EViews软件的使用方法各个部分的具体操作。实践证明,经过8学时及以上的训练,学生都能掌握基本的计量经济分析的EViews软件操作,都具有了用计量经济软件作实证性经济分析的初步能力。

(3)课程论文

课程论文是要求研究生结合本专业所学基础理论和自身的研究兴趣,运用计量经济学的基本思路、方法和工具,解决一个社会、经济发展中的实际问题,并形成8000字左右的课程论文。这种方法可以使学生在学习了计量经济学理论方法以后,受到计量经济分析的实际训练,对运用计量经济方法解决实际经济问题方式有更深刻体会,从而提高学生处理实际经济问题的能力和素质,提高其科研能力。通过实践性教学,不仅可以增加学生对学习计量经济学的兴趣,而且使学生享受到了运用计量经济学分析实际问题的乐趣,培养了学生应用计量经济学的建模能力。一方面可以参加相关的建模竞赛,更可以运用《计量经济学》的理论和方法撰写科研论文进行发表,这几年研究生的科研成果论文能够充分说明这一点。

三《计量经济学》教学方法与手段的改革方案

该课程采用课堂讲授与上机实验相结合、模型计算与问题分析相结合的授课模式,使学生探究、协作的学习过程中达到学好《计量经济学》课程的目的。具体而言,我们在课堂教学中采用了精讲、案例、讨论等多种教学方法,将课程教学延伸到实践环节之中。根据教学内容、教学环境、教学对象采用了相应的教学方法,形式灵活,效果良好。例如,对一些理论性很强的难点内容,如总体回归函数、总体回归模型概念的联系和区别,t检验法、P值对回归方程系数显著性检验的联系与区别,回归模型存在多重共线性时会出现的理论后果和实际后果,内生变量和外生变量、模型识别的阶条件和秩条件,采用精讲教学形式。对一些实践性很强的重点内容,如经济计量学的研究程序,运用包含虚拟变量的回归模型分析结构稳定性,多重共线性、异方差、自相关的各种诊断方法和补救措施,间接最小二乘法和两阶段最小二乘法,采用案例教学形式。对一些容易混淆难以理解的内容,如多元线性回归模型与一元线性回归模型的不同点,对数线性模型、半对数模型、线性对数模型的设定和参数含义,采用对比、讨论教学形式。对有些难点内容,如内生变量和外生变量、模型识别的阶条件和秩条件,采用精讲、案例、讨论等多种教学形式。教学手段:

(1)多媒体教学

通过多媒体教学讲授《计量经济学》,突破了传统教学手段的时空限制,节省了时间,增加了课堂教学的信息量,使课堂教学形象化、生动化。

经济研究生论文篇2

一、生态经济伦理及内涵

自美国生物学家莱切尔·卡逊(RachelCarson)《寂静的春天》一经问世,便在世界范围内引发了人类关于发展观念上的争论。而其后的《增长的极限》、《只有一个地球》等著作,对可持续发展理论的提出和形成提供了一定的依据。可持续发展理论是人类在追求经济增长过程中对经济发展的反思,是对“理性经济人”、“帕雷托最优”、传统发展观的挑战和革命。

针对全球性生态危机的频频发生,人类为满足自身的需求,始终处于对自然的“主宰”地位,而无视自然的生存权利,直到人类受到大自然的报复,人类的环境意识才被唤醒,生态运动由此兴起,并不断发展壮大。生态经济伦理正是在这种背景下应运而生的一种新的生态经济伦理。

早在1923年A.施韦兹曾提出尊重生物的伦理学(《文明的哲学:文化与伦理学》),在他的伦理学中,道德的基本原则:“善就是保护生命和发展生命,恶就是毁灭生命和妨碍生命”;人对其周围的所有生物负有个人责任。后来,A.莱奥波尔德从生物伦理学发展并提出《大地伦理学》(1993),提出了两个决定性概念:第一,伦理学正当行为概念,应扩大到对自然界本身的关心。第二,道德权利概念,应扩大到生命和整个自然界,赋予它永续存在的权利。

生态经济伦理是适应当代人类发展的生态经济的新时代需要而产生的一种新经济伦理。这种新经济伦理熔铸了生态伦理学、经济伦理学、生态经济学、环境学、生态学、环境文学、环境社会学等诸多人文社会—社会科学学科的丰硕成果,代表了当代人类从道德视角审视和关注人—社会—环境关系所达到的一种新的道德视角境界:它立足于追求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这三重价值的有机统一、协调和平衡,把全面实现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作为它的终极道德关怀,体现了人类在生态危机咄咄逼人的形势下不断追求道德文明的执著和智慧。生态经济伦理基本特征是:生态经济伦理意识的特殊性,生态经济伦理关系的独特性,生态经济伦理实践的特别性。生态经济伦理具有导向、调节、效率、教育、激励的功能。生态经济伦理的深刻内涵是:第一,生态经济伦理强调环境忧患意识的重要性。第二,生态经济伦理追求平衡、和谐的道德境界。生态经济伦理的平衡是指事物之间或事物内部诸要素之间处于协调、统一的状态。具体来说,首先,生态经济伦理要求人类在经济活动中尊重和维护地球生态平衡;其次,生态经济伦理呼吁人类在经济活动中自觉维护人类经济系统的内部和外部平衡;最后,生态经济伦理要求人类在经济活动中有效地平衡各种经济协调手段。第三,生态经济伦理的根本价值观是可持续发展。从这种意义上说,生态经济伦理对传统农业经济伦理思想和工业经济伦理思想的继承和超越可以归结到一点上,这就是它崇尚一种全面实现经济、社会和环境可持续发展的道德理想。其实,生态经济伦理所关注的本质是可持续发展。由此可见,作为一种经济伦理,生态经济伦理既具有一切社会道德现象共有的一般本质、特征和功能,也具有不同于其他社会道德现象的特殊本质、特征和功能。

二、藏族传统文化中的生态经济伦理思想

藏族传统文化的体现主要是表现在藏传佛教文化上。文化的功能在于保持社会正常运转的功能,知识传承的功能,对人教化的功能,及建构民族心理,塑造民族性格,形成民族传统的功能,以上这些功能都集中体现于藏传佛教文化中。

佛教十善法规定:不杀生、不偷盗、不邪淫、不妄话、不两舌、不恶口、不绮语、不贪欲、不瞋恚、不邪见。基本囊括了人类的美德。松赞干布根据佛教十善法,制定了第一个法典,即二十法规,二十法规对规范、提高藏民族的道德修养和文明素质起到了积极的作用。藏传佛教文化看世界的视角是在普度众生的前提下,世间万物在无贵贱、高低、优劣中平等生存、发展,根据你在前世的修行进入轮回。藏传佛教的核心在于“善”,这种信念遏止了部分人的贪欲与非理,缓解了社会冲突和阶级矛盾,追求一种社会和协、稳定的发展。正是佛教文化的精髓与传统文化的相溶性,构成独特的以精神世界为依托的藏族传统文化。这种藏族传统文化对人的经济行为的影响,是通过经济主体内在的价值理性(下转第189页)(上接第190页)认同过程和外在行为习惯重复过程实现的,是自觉自愿的无形过程。

如在藏族传统文化中,“三因说”作为认识论与思维方式的基础,奠定了藏族认识世界的方法论。“三因说”体现在藏族传统文化的诸多方面,但最根本的是指自然、神(佛)与人的三因相统一。藏传佛教认识论强调的是:“自然生存环境与生命主体依正不二,相依相融;宇宙万物诸法无我,自他不二;自然万物依据各自业力,互为轮回转生,同为一体生命链上的环节;物质生命与精神生命互为融合,心色不二。”突出宇宙万物的统一性、同一性和整体性。在藏族传统文化中,人与其他生物是同生共存的,人与环境是共同发展的。古代藏族人反对对自然的损害,反对挖掘草山,污染泉水,侵犯野生动物。在藏族人眼里,没有任何动物是绝对坏的,由此出现“羊要放生、狼也可怜”家畜与野生动物共生存的景观。在藏族传统文化中,关于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同生共存的现象不胜枚举,但本质是人类要尊重自然。

从藏族传统文化中尊重自然、与自然和谐共处的层面上看,藏族传统文化已经原生性的含有生态经济伦理思想,并且这种伦理并非由于外力所致,藏族先民也从未曾经历过现代工业文明的冲击,而是藏族传统文化代代传递和积淀的结果,这种传统文化中含有原生性的可持续发展的思想。正是这种思想的引导,使以藏族为主体的青藏高原千百年来能保持较好的生态环境。

法国社会学家佛·佩鲁指出:“经济体系总是沉浸在文化环境的大海之中。在此文化环境中,每个人都遵守自己所属共同体文化的规则、习俗和行为模式,尽管未必完全为这些东西所决定”。藏族在青藏高原创造了一种适应自然环境的生存文化,这种生存文化与自然环境高度适应,其生活方式都是这种文化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在藏族传统文化中存在一些禁忌以示人类对自然的尊重。这种对自然的禁忌,构成藏族文化中的生态经济伦理理念,如对神山的禁忌:禁忌在神山上挖掘;禁忌采集砍伐神山上的草木花树;禁忌在神山上打猎,禁忌将神山的任何物种带回家去……对神湖的禁忌:禁忌将污秽之物扔到湖(泉、河)里;禁忌在湖(泉)边堆放脏物和大小便;禁忌捕捞水中动物(鱼、青蛙等)。还有对土地、对家畜、对鸟类、兽类的禁忌,及打猎的禁忌。这一切禁忌是建立在人类在追求自身的生存时,也必须考虑到对自然权利的维护;其核心是不能触动自然界,保护自然的完整及自然生态系统的和谐平稳发展。这种文化的价值观念决定了其生活方式不是纯粹为牟利的经济活动方式,而是在追求人与自然和谐共处基础之上的节俭、适度的生活方式。

正是藏族传统文化中的节制、适度、保护生态环境的生活方式,能使生活在生态脆弱、地质复杂的高原民族繁衍至今,创造了灿烂的文明。

从藏族传统文化中的禁忌和生产方式中可以看出,藏族传统文化中所蕴含的生态经济伦理思想在于:注重人与自然的和谐,主张保护自然,爱惜环境,保护生态多样性,人与自然和谐相处。这种经济伦理思想是追求人与自然协调生存,和谐共处的一种境界,藏族的祖先千百年来依据其生存环境,形成青藏高原藏民族独具特色的游牧文化及农耕文化,但这两种文化的表现方式却统一在藏族传统文化的具体内涵中,即万物皆有生存的权利,人类应爱护它们。这种境界早已超越了人类的生存需要,是一种万物皆有平等生存权利的境界。藏族传统文化中的这种珍视自然生命的内涵,是人类尊重自然的结果,在此人类只充当适应自然的角色,而不是“主宰”自然的主人。当然,这种境界并不是我们今天所关注的生态经济伦理,但其中包含这种元素的存在,并且影响着每一个藏族人的生存、生活方式,尽管从这点上来看,这种思想对于保护青藏高原的生态起到积极的作用,但从产生作用的面上来看,却是关乎我国长江、黄河中下游区域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内容。

【参考文献】

经济研究生论文篇3

改革开放初期,我国学术界对于政治经济学研究对象问题的探讨主要是拨乱反正,其内容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打破斯大林关于生产关系是政治经济学研究对象的理论教条,恢复马克思主义创始人关于政治经济学研究对象是一定的生产方式以及相应的生产关系的科学理论观点;二是否定了斯大林关于生产方式是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统一的传统观点,科学阐述了马克思的生产方式范畴的基本涵义与具体内容。在这两方面的探讨中首当其冲的是我国著名经济学家马家驹先生。1980—1981年,马家驹先生先后在《经济研究》和《中国社会科学》发表了题为《生产方式和政治经济学的研究对象》的重要论文,最先提出了关于政治经济学研究对象的新见解。他十分明确地提出,按照马克思在《资本论》中的规定,政治经济学的研究对象应当是人类社会历史发展各个阶段上特定生产方式及其相应的生产关系。根据这一规定,生产方式是政治经济学的首要研究对象。不仅如此,马家驹先生还根据马克思的有关论述,否定了斯大林关于生产方式定义的错误观点,系统地、科学地阐明了生产方式的涵义。

首先,马家驹提出生产方式是有别于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一个独立范畴。他指出:“马克思所讲的生产方式并不是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统一把这两者包括在自身之内,而是介于这两者之间从而把它们联系起来的一个范畴。”其次,马家驹较为全面地阐述了生产方式的具体含义。他写道:“马克思所讲的生产方式有两个含义。第一,它是指劳动的方式;第二,它又是指生产的社会形式。”“作为劳动方式的生产方式,马克思通常不加任何限定地简单称之为‘生产方式’,指的是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相互结合的方式以及使用劳动资料的方式。生产方式的这样一个含义是同生产过程作为劳动过程的这一面联系着的。”“生产方式的第二个含义即作为生产的社会形式的生产方式,是同任何生产过程都不单纯是劳动过程,同时又是一个具有特殊的社会规定性的过程这一方面相联系的。——生产方式和生产过程的一定的历史形态或生产过程的社会形式完全是同义语。”“劳动的社会形式和劳动者与生产资料依以结合的形式分不开,它并且和后者一样直接表现出一种社会生产方式的性质。”最后,马家驹阐述了生产方式这两个方面含义之间的相互关系。他写道:“一定的劳动方式和生产的一定社会形式之间确实又存在着一种历史必然的统一关系,并且归根到底还是作为劳动方式的生产方式决定着作为生产的社会形式的生产方式,而劳动方式的根本变革又总要以生严资料或劳动资料的变革为前提。”这样,马家驹先生一方面明确指出了政治经济学的研究对象是生产方式及其相应的生产关系,充分肯定了生产方式是政治经济学研究的首要对象,另一方面科学地分析了生产方式的涵义。

与此同时,我国学术界其他许多学者在对政治经济学研究对象问题的探讨中也提出了一些相似的观点。如吴斌在《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也应研究生产方式》一文中指出,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应该研究社会主义生产方式及与其相应的生产关系。马克思是在两种含义上使用生产方式这一术语的:一是生产方式本身,一是生产方式的社会性质。陈招顺在《从生产方式的含义论及政治经济学的研究对象》一文中提出,生产方式是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相互联系和相互作用的中间阶段和中间环节。一定的生产力状况是一定的生产方式得以建立的基础,而一定的生产方式又是一定的生产关系得以产生的依据。劳动力和生产资料不能成为政治经济学的研究对象。但是,如果不研究生产力,也就不能说明生产关系的产生和变化。这是一个矛盾。而生产方武概念的出现意味着这个矛盾的解决。

20世纪80年代中期,我国学术界对于生产方式是政治经济学的研究对象这一重要问题进行探讨,并取得了很大进展,其主要标志是郭树清等在《中国社会科学》1985年第5期上发表的《生产方式和<资本论>的研究对象》的专题系列论文。其中,郭树清在《生产的自然形态和生产的社会形式的辨证统一——马克思的生产方武概念》一文中不仅具体地指出了作为《资本论》研究对象的“生产方式包含着两方面的内容:其一是生产的自然形态,即生产的自然物质条件和形式,劳动的技术组合方式;其二是生产的社会形式,即生产的社会条件和形式,人们的活动发生社会联系和关系的形式。”“生产方式就是通过生产的社会形式表现出来的生产的自然形态;或者说,生产方式就是反映了生产的自然形态的生产的社会形式。”袁绪程在《从<资本论>研究对象的提法看生产方式的含义》一文中也指出:作为《资本论》的研究对象,生产方式既不是生产力,也不是生产关系,而是“生产要素的组织结合的方式。”生产要素的组合方式,从劳动的自然过程来看就是生产要素的“技术组合方式”,从劳动过程的社会属性来看就是“生产要素组合的社会形式。”彭新政在《生产方式在不同地方有不同含义》一文中指出,“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第一版序言中所讲的《资本论》研究对象中的生产方式是指劳动者和生产资料的结合方式。作为劳动者和生严资料的结合方式的生产方式是生产关系变化发展的重要依据,而生产关系则是与生产方式相适应的。有什么样的劳动者和生产资料的结合方式,就会有什么样的生产关系。”这三篇重要论文一方面从总体上继续肯定政治经济学的研究对象是生产方式及其生产关系,另一方面分析了生产方式的具体内容并由此概括出了生产方式的基本涵义。这标志着我国学术界关于政治经济学研究对象问题的探讨在该时期有了新的进展。

二、全面推进阶段(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

进入20世纪90年代特别是1992年党的十四大之后,我国学术界关于政治经济学研究对象问题的探讨全面展开,出现了百家争鸣的局面。这一时期探讨的主要特点是对生产方武的含义的探讨全面展开,提出了许多不同的见解。在此基础上,对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研究对象与西方经济学研究对象之间的关系展开深入研究,并逐步形成普遍共识。

20世纪90年代,我国学术界许多学者在以往探讨的基础上,对生产方式的含义继续进行探讨,提出了一些颇有价值的新见解。其中具有代表性的观点是吴易风先生在《中国社会科学》1997年第2期发表的《论政治经济学或经济学的研究对象》的论文中所提出的见解,即认为作为政治经济学研究对象的生产方式,是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结合的特殊方式。胡钧在《对<资本论>研究对象的再认识》提出,生产方式是生产的技术方式或具体的劳动方式,是劳动技术过程和社会组织。其他学者不同意上述三种关于生产方式单一含义论观点,奚兆永在《究竟如何理解马克思所说的生产方式》一文中认为生产方式有多种含义,生产方式是物质生活资料的谋得方式、生产技术条件与社会条件和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的结合方式等:于金富在《马克思关于生产方式一般的基本原理》一文中提出,生产方式是人们运用生产资料进行生产以保证自己生活的方式、社会生产的特殊的社会形式、社会生产机体本身的特殊方式和方法和人们进行生产的技术与社会条件等。

这一时期我国学术界对于政治经济学研究对象问题研究继续推进的突出标志,是把马克思主义创始人关于政治经济学的研究对象是生产方式及其生产关系的观点同西方经济学关于经济学的研究对象是资源配置的观点联系起来考察,从而摈弃把二者完全对立起来的传统做法,科学探讨二者之间的主要区别和密切联系。关于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研究对象同西方经济学研究对象之间的区别,其代表性观点是吴易风先生在《论政治经济学或经济学的研究对象》中所提出的:“在研究对象问题上,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和西方经济学的根本分歧不在于要不要研究资源配置,而在于:(一)要不要研究生产方式;(二)要不要研究和生产方式相适应的生产关系;(三)要不要区分抽象的生产一般的资源配置和具体的特定生产方式的资源配置。以及要不要研究具体的特定生产方式的资源配置。在所有这些问题上,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回答都是肯定的,而西方经济学的回答都是否定的。”在这里,吴易风先生在阐述了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与西方经济学研究对象之间的主要区别的基础上,指出了二者之间的联系,即它们都研究资源配置,所不同的是如何研究资源配置。

关于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研究对象同西方经济学研究对象之间的联系,其代表性观点是王生礼在《政治经济学研究对象新论》一文中所提出的见解。王生礼提出,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与西方经济学研究对象之间存在着密切的联系。作为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研究对象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是资本经济方式,作为西方经济学研究对象的资源配置方式是市场经济方式。二者之间的密切联系主要在于:资源配置方式实际上是社会运用稀缺资源进行生产的方式,即生产什么、怎样生产、为谁生产的问题。资源配置方式问题就是一个社会组织生产的方式问题。因此,西方经济学的研究对象可以引申为:它研究一个社会组织生产的方式和方法,亦即社会生产方式。进一步说,作为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研究对象的生产方式即资本经济,同作为西方经济学研究对象的资源配置方式即市场经济之间是同一的、不可分割的:资本经济是市场经济的内在实质和灵魂,市场经济是资本经济的外在表现。资本经济就是市场经济,市场经济就是资本经济。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和西方经济学研究对象的相近、相通、相同之处就在于此。二者之间的区别主要是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研究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时,既有本质的分析,又有表象的分析,而西方经济学只研究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表面现象,只研究市场经济,只研究市场上价格、供求、竞争等要素与资源配置之间的表面联系,只在表面的联系中兜圈子。从而在肯定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同西方经济学的研究对象的相通性的基础上指出了二者之间的对立性,从而使我国学术界对于政治经济学研究对象问题的探讨又向前迈进了一大步。

三、继续深化阶段(2000年以来)

跨入新世纪以来我国学术界对政治经济学研究对象特别是生产方式问题的研究出现了进一步深入的趋势,其主要表现有以下三个方面:

1对生产方式涵义的继续深入研究

许兴亚提出,“商品生产”只是“资本主义生产”的一种“形式”、“方面”或“侧面”,并不是这个生产方式的全部。除此之外,它还有其物质和技术方面的特征,亦即协作、分工和机器大工业。即使从生产的形式方面来看,成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本质的也不是商品生产,而是资本和雇佣劳动的关系。于金富等在《从<资本论>结构重新认识政治经济学研究对象》一文中对生产方式的基本涵义和具体内容作了比较系统的分析,他们认为根据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大量的科学论述,作为政治经济学研究对象的生产方式,是指生产过程的条件与形式。生产过程的条件包括生产的技术条件与社会条件,生产过程的形式包括生产形式与生产过程的社会形式。具体说来,生产的技术条件指生产资料的规模、效能与生产方法或生产工艺水平;生产的社会条件指生产过程的分工、协作程度及相应的生产组织。生产形式指一定社会的生产是自发的商品生产还是自觉调节的产品生产;生产的社会形式指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结合的特殊方式和方法,即生产的社会性质。因此,《资本论》第一卷第一版序言中所说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指资本主义生产过程的条件与形式,其内容包括:资本主义的生产技术条件与社会条件,以及它的生产形式与生产过程的社会形式。

2对生产方式与资源配置方式之间关系的深入探讨

2000年以来,有学者在以往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对生产方式与资源配置方式之间关系进行了一些深入探讨。孟捷在《马克思主义经济学范武的生产方式与资源配置方式》一文中指出,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研究对象是生产方式,但这不仅并排除对资源配置方式的研究,而且还可以把对资源配置方式的研究包含在对生产方武的研究之中。事实上,马克思以研究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为名研究了资本主义资源配置方式。资源配置方式与生产方式在下述意义上可以作为同义词来使用:在微观层面,它们是指直接生产者和生产资料结合以生产产品和服务的方式。在宏观层面生产方式或资源配置方式是指经济资源以何种方式分布于生产不同产品和服务的社会分工各部门。这样,就把作为劳动方式和生产形式的生产方式,同资源配置方式在两个层面上结合起来、统一起来了。

3对我国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研究对象的特殊性的探讨

李铁映同志在《关于劳动价值论的读书笔记》(《中国社会科学》2003年第1期)的重要论文中明确提出:“我们今天研究马克思主义或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就是要揭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生产方式和基本生产关系,使其有利于生产力的解放和发展。”刘烈龙在《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研究对象的历史定位》一文中提出,我国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总体对象,不是传统的社会主义即超越阶段的社会主义,而是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亦即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我国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研究的主要对象应当是初级阶段社会主义自身的生产方式与制度安排。

上述观点一方面明确提出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研究对象仍然是生产方式及其生产关系,从而保持了同政治经济学资本主义部分研究对象的一致性;另一方面明确提出现代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应当研究的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生产方式及其生产关系,从而明确指出了我国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研究对象的特殊性。这标志着我国学术界对政治学研究对象问题的探讨有了进一步深入。

根据我国学术界关于政治经济学研究对象问题探讨所取得的重要成果,可以得出以下基本结论:

经济研究生论文篇4

一、教学研究型大学的特征

教学研究型大学以知识应用与社会服务为价值取向。教学研究型大学一般是从教学型大学发展而来的。在由教学型大学向教学研究型大学转型的过程中,突出和强调的是科学研究工作在学校上层次和水平过程中的地位。以争取科研项目为目标,通过科研任务来整合科研资源,集聚科研力量,从而带动学科建设和队伍建设。通过各种政策来引导学科建设,以增强学科建设的意识。从管理学的角度看,这类大学有点类似于“中等规模企业”——没有“行业领先企业”的垄断优势但要有与其类似的组织结构,高不成低不就,容易陷入低效率和低效益的困境。办学和服务面向主要为国家大经济区域、部分省市及特殊行业。

教学研究型高校并没有最高水平的教学和研究质量,只是在部分学科保持优势。从人才培养类型来看,培养的是技术应用型高级人才和创新型人才;从科学研究的贡献看,主要体现在技术的应用研究和技术创新研究上;从社会服务的功能看,主要面对区域经济发展的需要,有能力开展知识应用和科技服务工作。从社会经济需求角度看,知识应用和技术创新领域量大面广,发展潜力巨大。

从教学研究型大学的特征可以看出,研究生教育应坚持实用性,以硕士层次的研究生培养为主要目标。对于致力于发展为教学研究型大学的高校而言,扩大研究生规模的同时,必须清楚地认识到研究生动手能力和实际应用能力,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结合学校的办学指导思想,培养面向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的实用型人才。失去了正确的培养方向,培养对象就不会得到社会的认可,学生就业困难,大学也就失去了办学的基础。

二、研究生教育质量与研究生就业竞争力下滑及其原因

近年来,研究生就业不仅成为关注的焦点,而且还成为部分地区、高校以及社会的突出问题。以前被用人单位争抢的研究生,今日为何遭到如此冷遇?很多人简单地认为是扩招导致的结果,事实上,我国研究生毕业人数还不足高校毕业生总人数的5%,因而从人力资源角度考虑,研究生人才还属于稀缺产品,不应该存在如此大的就业难题。并且我国受过高等教育的人数仅占全国总人口比例的5.57%,还远远落后于发达国家。

研究发现,研究生培养过程缺乏有效的实践性教学,研究生培养质量下滑,是造成研究生就业难的根本原因。近几年来,我国研究生招生数量持续增长,但相比之下研究生导师数量的增长远跟不上招生人数的增长。许多高校都存在一位导师带十几名研究生的状况。要提升研究生的就业竞争力,最有效的是为研究生提供实践锻炼的机会和平台,部分高校有一些实习基地或教学基地,但随着研究生规模的扩大已经满足不了需求,因此,如何为研究生的就业竞争力拓宽载体,成为教学研究型大学研究生培养过程的关键。

三、立足服务地方经济,重塑人才培养过程

立足服务地方经济,重塑人才培养过程,其实就是研究生培养模式的改革,满足社会对科学研究的需求,积极开展社会服务的同时提供研究生教育载体,让学生们参与更多的课题研究,多动手、多思考,能提高其动手能力和综合素质,从而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由于学生有较多机会在企业实习、就业,因此在完成了系统的理论学习和实践之后,学生又有机会到企业中实际工作,学习先进技术和经验,这样就实现了理论与实践的第二次结合。通过以上两次理论联系实际以及工与学的结合,学生实际操作能力和就业竞争力将得到加大提高。研究生教育服务地方经济,革新研究生培养模式,具体要做到以下方面:

1.理论课程教学时间设置要具有一定弹性。以往的研究生理论教学往往集中在研究生入学第一年或第一学期,填鸭式的灌输理论知识。考试成为检验理论知识掌握的唯一工具,这种体制下,研究生往往死记硬背应付考试,一知半解地完成了理论学习,然后投入到闭门造车的“科学研究”中,完成论文毕业。简单的课程教学时间的设置,使得理论得不到有效的消化,因此,要适当改变教学方式,将部分理论教学融入到实践中去,在具体实践活动中完成学生对理论知识的掌握,考核方式也可以更加灵活有效。

2.采用双导师制。研究生培养基地采用双导师制培养模式,学校聘任企业中有着扎实理论基础和丰富实践经验的技术带头人作为学校的兼职研究生导师,在研究生培养过程中,由学校和合作单位分别指定导师,按校方的要求,共同指导研究生。研究生在学校完成专业理论课程学习后,进入培养基地,由合作单位的兼职导师进行指导,形成了一种开放式的教育模式,使学生在深入一线参加研发的实践中提高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

3.毕业论文应该联系实际。要使论文成为服务地方经济的理论成果,成为检验学生实际能力的重要考核标准,有2种方式能较好地达到预期目的,一是企业拟定课题,有相关专业研究生以标书形式进行投标,中标者去该企业服务实习,完成课题的同时即完成学位论文;一是由学生自己拟定研究方向或内容,由企业进行科学的评估后选择相应学生去企业完成课题。这两种方式均可实现双方的共赢,最大限度地避免教学资源的浪费。

教学研究型大学根据自身的办学定位、发展目标、办学性质和服务方向,将研究生教育作为教学研究型高校的办学重点,努力探索面向基层的高质量的具有创新思维、复合型、开放型和应用型人才。在人才培养的模式构建中,必须适合社会对人才知识面宽、应变能力强、开拓能力强、具备多种素质特征的要求,立足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积极努力打造教育实践平台,实现高校培育人才、服务社会的办学功能。

参考文献:

[1]王建华.创新“产学研”合作模式提升高校服务社会能力[J].中国高等教育,2006,(17).

[2]蔡克勇.论教学、科研和生产联合体[J].高等教育研究,1986,(4).

经济研究生论文篇5

概而言之,社会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演变是相伴、共生的,社会生产过程中可同时产生经济、生态两种效益。无论效益是高是低,是好是坏。甚至有不少社会经济发展的动力,往往成为生态平衡的破坏因素。从这个意义上讲,社会经济发展的历史,同时是生态环境演变的过程。对于社会经济来说.生态环境并不是纯被动地接受人类的改造和利用,它具有某种不自觉的能动性。生态效益如何,或早或迟、直接、间接地关系着经济效益的好坏。良好的生态环境,为经济效益的提高创造了基础条件,无论这个生态环境是原始自然的还是人们劳动生产改造过的。例如,我国古代南方劳动人民创造的桑蔗基鱼塘,北方的枣粮兼作等等.相反,如果有意无意地不惜以破坏生态环境的平衡来换取社会经济的发展,即使能够获得成功,也只能是暂时的,最终必将受到惩罚,或得不偿失,甚至导致整个地区文明的衰亡。马克思以自然与社会客观法则的认识为依据,指出过人类对自然采取掠夺式、敌对的、糟踏的态度,就等于损害了自身生命进程的自然源泉。恩格斯曾经督促人们注意,自然界并非处于被征服状态被人类控制,人类对待自然不能象对待被征服民族那样随心所欲。恩格斯指出:“不要过分陶醉于我们对自然界的胜利,对于每一次这样的胜利,自然界都报复了我们。每一次胜利,在第一步都确实取到了我们预期的结果,但是在第二步和第三步却有了完全不同的、出乎预料的,它常常把第一个结果又取消了。”②自然界对人类违背生态平衡的客观要求而盲目行事的惩罚,不止表现为自然现象的剧变,而是一个社会经济问题,它将不同程度地给社会经济造成损失。这就是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的辩证关系。

综上所述,社会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演变約紧密关系已甚明了。它们是同一个过程的两个方面。作为人类社会生产活动基础的生态环境既受社会经济发展的影响,又反馈干社会经济活动,制约经济效益。人们正在进行生产活动的生态环境乃是已往生产活动的结果之一,此次生产活动作用后的生态环境,将成为下次生产活动的基础。很明显,研究社会经济史,如果只看到经济发展而看不到生产活动对生态环境演变的作用以及生态环境演变对于社会经济的反作用是很不够的,它无法圆满解释社会经济成长过程中出现的诸如增长与停滯甚至倒退的复杂现象,一时的生产力发展或生产关系进步而社会经济反而呈萎缩状况的现象等等。田此,和现实中制订经济发展规划要同时考察经济效益生态效益一样,我们研究社会经济史,也不能忽视经济开发与自然生态环境的关系,必须把生产活动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和和生态环境演变对经济效益的制约作为考察的重要。

毫无疑问,生态系统中无生命和人类以外的成分在数量上占着绝对的多数,这种情况决定了在、解决生态环境问題领域中的重要地位。但是,随着人类的或者的、作用日益增强,人类进行改造和创造的生态环境代替自然的生态环境的现象已经基本普及,而这些生态环境都深深受着社会制度、条件以及人们科学文化水平的影响。当今世界上暴露的诸多生态环境,多与经济盲目开发有关。这种状况,又决定了社会科学对于研究、解决生态环境问题具有不可忽视的作用,决定了生态环境问题的解决、必须依靠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协同作战。

社会科学在研究生态环境问题领域中最重要的作用和突出优势是考察生态环境演变的过程和引起演变的社会力量,对此,社会经济史研究当是无可替代的学科。研究社会经济史,有助于掌握生态环境是如何演变的,人的力量如何作用于生态环境。从而了解问题的来龙去脉,为解决问题、预防问题提供相应的依据。在社会经济史研究领域中,不仅仅是生产力的和人们的生产活动本身的研究与生态环境问题有着紧密的联系,对生产关系的研究也同样具有重大的意义。在私有制社会,严重的土地兼并迫使大量农民流移转徙,进入当时相对不宜耕作的深山老林,进行粗放的、甚至不顾后果的刀耕火种,(属临时谋生性质),造成了森林过早地被毁灭,导致上游水土流失,下游河湖淤积的恶果。在上,特别到了晚近以来,这样的现象是不乏其例的。

生态环境问题本身的另一重要特点也决定了它的解决离不开历史的考察。生产活动过程中产生的生态环境后果与经济效益相比较具有下述特点:这就是说由于经济效益与生产者、生产单位有更为直接、切身的关系,成为首先被关心的对象,并且较为迅速具体地体现出来。在科学不发达,人们的认识受到局限的历史阶段,与此相反的生态坏境后果便往往被眼前的经济效益所掩盖而不易披人们注意。如毁林开荒活动,垦殖者首先关心和得到的是粮食生产效益,多为维持生计所为。至于森林过度砍伐后造成植被破坏,将会引起水土流失等恶果则不易引起重视。正如恩格斯指出的19世纪的情况,在当今的生产方式中,对自然界和社会,主要只注意到最初的、最显著的结果,而很少顾及到比较远的影响。③这前者即指经济效益,后者则是指生态环境变化的后果。生态环境系统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其各个因素都处于不断地演变之中。局限在某一时间点上的考察难以完整把握。只有联系已往的情况进行系统考察,才能对变化加以说明。一般说来,生态环境系统的演变是缓慢的,即使出现某些突然的变化,亦多属长期过程中积累的结果。有时候,变化被自身的持续反馈过程所遏止,或者被相关的其他因素所掩盖、补充,直到无数次产生相同性质的生态效益的生产活动反复进行,其累积量达到相应的临界状态,或者有了适当的契机或某种关键性的力量出现时才得以发生。仍以毁林开荒为例:始初零星的或个別的小面积砍伐垦殖。影响甚微,尤其在实际感觉上体现不出来.当垦殖者不断增多,规模扩大、时间持续久远,森林被毁面积达到了足以影响本区生态环境时,或因暴雨等因素导致剧烈水土流失现象出现,山地因此流为石田,湖河因此淤塞,所谓的生态环境问題至此才真正显露出来.而事实上,变化早巳开始了。

更有甚者,在强烈的经济欲望或者生存动力的驱使之下,有时即使在某种程度上认识到生态环境问题已经产生,也不能及时措置、妥善解决之,以至于继续“饮鸩止渴”,致使问題愈益严重。例如,我国宋代东南地区以及清代湖广地区发生的盲目围湖造田活动,到后期都曾有不少人认识到了过度围垦湖河水面,造成了“洪涝无蓄水之地,干旱无灌溉之水”,从而导致了频繁遭受水旱灾害的恶果,提出了严禁围湖造田,实行退耕还湖的建议,亦曾有过掘废围田的行动。但是,在强大的人口压力和土地集中等社会经济因素推动下,却不能善始善终。④一直到解放以后,盲目围湖造田的问題尚仍存在。

生态环境问題的暴露,有一个量变到质变的漫长过程,上甚至发生过一定范围内文明急剧衰落,尚不知祸源就在于生态环境恶化的。近代或显现出来的生态环境问題,其发生可能早在古代就已经开始,导致其变化的力量或因素则存在更早。要清楚、准确地把握生态环境问題,就必须从历史、特别是史人手,从历史的角度考察人们的经济、社会活动所施予它的种种,包括正面的、反面的,考察这种影响下生态环境量变的范围和质变的程度。过去世界上生态环境,存在的普遍不足是缺乏社会的有力配合,而社会科学中最能考察、说明以往情况的包括社会经济史在内的历史学、历史地理等学科参与研究的更是少得可怜。结果造成了研究途径狭窄,论证不够充分、全面的局面,更有不少问题无法得到解释。试想以这样的研究成果如何能够给现实决策提供可靠依据呢?所以说,研究、解决生态环境问题虽然是一个新的学科领域,但要取得令人满意的成果,尚离不开最古老的之一——研究历史。

结合生态环境演变研究社会经济史,势必引入现代生态经济学。生态经济学以社会人类同生态环境之间的相互关系为研究对象。其基本和原则有:社会经济效益和生态环境效益的协调一致,短期效益和长期效益、局部效益和总体效益的协调一致。生态经济学认为,生态效益既是经济效益的物质基础,又是整体的、长期的经济效益。在生态平衡与经济平衡之间,生态平衡处于主导的一面。因此,要想获得好的经济效益,必须首先有良好的生态效益。

以经济、生态综合的眼光观察历史上一些重大问题,诸如经济重心转移、大规模的流民等等,恐怕皆非仅以吏治黑暗、战争破坏就能够加以圓满解释的。以经济重心转移为例,为什么封建社会后期战乱之后,原来的开发程度较高地区仍然不能恢复其旧有经济地位,反而一步步落在正在开发地区的后面.如何解释这样的历史结局?如果将经济,社会因素及其影响下的生态环境因素综合考察,可知当时条件下对土地,森林等资源开发利用达到基本饱和却不能负载继续增长着的人口压力,严重的灾荒和土地生产能力减退等生态环境有关的因素,在这其中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有人曾将生态危机称作危机中的危机不无道理,由于生态环境恶化,致使当时的水平无法继续维持相应的生产经营,从而导致了社会经济危机,又由此爆发危机,诸危机相互激荡,交替发生,严重影响着社会的进程。

运用生态经济学理论进行社会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演变的综合研究,绝不等同于简单地探讨地理环境对社会经济发展的影响,尽管不排除其某些共同因素。前者要求从动态的,系统的观点出发,通过对社会经济和生态环境两者的影响、披影响,发展与制约的过程、因素、结果的考察,把握二者间的双向动态效应,不仅仅是探讨生态环境对社会经济的影响,而且要首先研究社会经济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在后一个环节的前提下探讨前一个环节,兼有对历史上的经济开发活动进行综合。评价的意义。同时,这样的研究对于生态经济学理论的发展和逐步完善也具有重要的意义。为了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有许多同时具有重大经济效益和生态环境问题的课题需要研究.论证,诸如国土整治与开发、区域发展规划、农业发展战略、乡镇发展,南水北调等等,这些课题综合性强,涉及面广,需要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工作者的共同努力。可以说历史研究、.尤其社会经济史研究在其中的重要作用是无可取代的。毫无疑问,这为历史研究与现实的结合开拓了广阔的前景。

注释:

①《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201页。

经济研究生论文篇6

根据教育部、人事部综合提供的统计数字显示,2003年我国大学毕业生超过212万人,2004年达到280万人。2005年达到338万人,2006达到413万,2007年预计达到495万人!然而,据统计,按照历年的就业率,截至2000年6月,我国各类高校毕业生中待业人数有30万人左右,2001年超过34.5万人,2003年52万人,2004年75.6万人,2005年达到98.2万人,2006年达到123.9万,2007年将达到148.5万!

有关部门的统计显示,目前我国每年新增就业机会大约为700万至800万个,而每年大学毕业生平均人数则大约在300万左右。就这一数字对比而言,大学毕业生理应有比较大的就业空间。但无良好的职业管理意识,不能充分根据社会需求来规划管理自身大学生涯,正是造成现今就业难的罪魁祸首!

2004年4月,北森测评网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动科学研究所、新浪网联合进行的《当代大学生第一份工作现状调查》表明,在找到第一份工作后,有50%的大学生选择在1年内更换工作;两年内,大学生的流失率接近75%,比例之高令人震惊;33%的大学生“先就业后择业”,第一份工作仅仅是由学校到社会的跳板;16.3%的人“没有太多考虑”就“跟着感觉走”选择了第一份工作。

一项针对北京市人文经济类综合重点大学在校大学生的调查表明:62%的大学生对自己将来的发展及工作、职业生涯没有规划,33%的大学生不明确,只有5%的大学生有明确的设计。

因此,我们可以得出一个初步的结论,当代大学生面对的问题关键不在于就业,而在于如何去谋职,即通过尽早对自己的大学四年职业生涯进行管理,从而在进入社会时能顺利实现社会需求的对接。

二、大学生职业生涯管理研究现状及理论

1.美国的职业生涯规划学说

美国最著名的职业生涯管理研究专家当属麻省理工学院斯隆管理研究院的E.H.施恩教授。1978年他出版的《职业的有效管理》率先从职业发展观出发,勾勒出了个人与组织相互作用的基本图式,为我们认识个人成长和发展,组织发展与变革,管理角色与管理功能等领域的一系列问题提供了有效的工具。由于他在书中首次提出职业锚的要领而成为职业生涯管理的经典著作。

美国著名人力资源管理研究专家、尤他州立大学管理学系教授布鲁克林.德尔1986年出版的《管理新职业者—当代工作者的多种职业生涯成功向导》论述T职业生涯的多样化,将职业生涯定位分为进取型、安全型、自由型、攀登型、平衡型五种类型,并对这五种类型职业者的特点及其管理进行了研究。

2.法国的职业生涯规划学说

让.M.普雷地教授在1990年出版的《人力资源》和1995年出版的《人力资源管理》两书中都发表了同样的论述:企业中的职业生涯首先表现为一系列工作职位,而职业生涯规划则是指企业结构中一个员工过去、现在和将来的职位连续。这种对职业生涯规划及管理的定义在1995年出版的里昂高等商业学校教授F.丹尼所著《干部管理》一书中被称为传统定义而受到批判:职业生涯的概念不应仅局限于它的客观含义,还应包括个人对其职业生涯发展的见解和期望。职业生涯开辟了实现可以令一些员工满意的职业生涯发展的新道路。他们要面临各种不断丰富自己知识的职业尝试,其职业生涯与他们和客户关系的发展而非和他们的新职业紧密相关。可见,职业生涯规划及其管理在法国得到重视和积极研究,其定义和内涵的不断更新,向侧重于人的职业生涯发展方向转化。

3.中国的职业生涯规划学说及管理理论

在中国,职业生涯管理的研究基本还属于引进、介绍阶段。台湾人力资源管理专家、中山大学人力资源管理研究所所长黄英忠教授在1997年出版的《人力资源管理》专著中论述了职业生涯开发管理的意义,职业生涯规划与人性需求的关系、开发的阶段、影响职业抉择的因素、职业生涯管理等内容。张添洲著的《生涯发展与规划》对职业生涯规划与管理问题进行了研究。可以说,这是中国学者中对职业生涯规划与管理研究的开创之举。

我国的职业生涯管理理论以厦门大学廖泉文教授的“三三三”理论为代表,“三三三”理论将人的职业生涯分为三大阶段:输入阶段、输出阶段和淡出阶段,每一阶段又分为三个子阶段;适应阶段、创新阶段和再适应阶段,而每一个子阶段又可分为三种情况:顺利晋升、原地踏步、降到波谷。按照她的观点,大学阶段的职业生涯管理应该属于输入阶段的关键部分,是输入信息、知识、经验、技能为从业做重要准备的;认识环境和社会,锻造自己的各种能力的关键时期。

三、浙江省人力资源的社会需求趋势

2006年,作为国家“十一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浙江人才市场大盘较为稳定,人才供需良好。从省人才交流中心2006年度人才交流统计数据来看,共有2.8万家(次)单位招聘信息,累计各类专业岗位70余万个,有近300万人次求职,供求比例为4.2:1。岗位对学历的要求为:大专学历的占41.0%;本科学历的占22.3%;高中、职高、技校的占14.1%。

2007年浙江地区五大热门行业人才需求强劲。据业内人士预测,2007年根据浙江省经济发展特点和产业布局的总体需求,将有五大行业成热门:计算机行业、金融投资行业、信息管理咨询行业、新型能源行业、高科农牧行业。

根据省人才交流中心的报告,技术型人才需求量有持续增长的趋势,就业歧视现象不断变化出新形式,但总体有所减少。但企业对大学毕业生的职业素质要求也越来越高,作为顶替工作经验的重要形式,大学生职业素质的训练应该引起更多高校的注意。

同时,专业加外语等复合型人才的需求量越来越多,这也要求大学生要注意学好专业同时,加强另外一个关联知识的学习,努力使自己成为一个复合型毕业生.特别作为经济管理类学生,在专业之外,加强外语和计算机能力训练,使自己成为一个复合型管理人才,真正具备管理者的职业素质。

四、基于社会需求的大学生职业生涯管理模型

按职业生涯阶段理论,大学四年处于职业生涯准备阶段,也即是尽量吸收各种知识,信息和技能,为未来的职业做好充分的准备的时期。

从大学校园的一名学生到作为独立的成年个体加入社会之中,这一人生巨大的变化是每个大学生都必须面对的。埃里克森将这一变化称之为“危机”,即发生必要变化的时间。他认为成年期的任务在很大程度上就取决于这一危机的处理结果。在大学阶段职业选择在学校经历中占据越来越重要地位,大学生采取何种方式加以应付未来将向何处去的问题,实际上就取决于大学生如何理性的对自己未来的职业生涯进行管理,如何去完成自己的职业目标。在学习期间,大学生对个人的发展计划并不明确,而职业生涯管理理论能够指导学生规划未来的人生发展方向,督促学生提前准备,准确定位。

我们从职业素质培养这个核心出发,建立一个基于职业大学生职业生涯管理模型。把大学生的大学职业生涯分为四个阶段,个体职业分析、职业认识培养、确立阶段职业目标和职业实践,而职业素质的培养贯穿始终,作为大学生职业生涯管理必备内容。

我们知道社会对经济管理类大学生的需求中,以职业素质为最重要,职业素质包括熟练的读、说、写能力,应用型计算机、外语能力、敬业素质、团队精神等。因为管理类工作是实践性十分强的职业,在笔者的一次关于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工作需求调查中,47家企业要求工作经验的占了38家,占总数的八成以上,其中人力资源专员平均要求2.1年,人力资源副主管平均3.2年,人力资源主管平均4年。而不做工作经验要求的企业对职业素质的要求非常高。因此把职业素质培养做大学职业生涯管理的核心的基于社会需求的大学生职业生涯管理必然要求。

1.个体职业分析

从高中选专业是已经初步进行了个体职业分析,但是这还显粗略。进大学后,可以基于学校或社会的专业测评或咨询机构和人员,对自己进行更为专业的个体职业分析,掌握自身的各种信息,了解自己的特质并重点发展,为接下来培养自己核心职业能力打下基础。

2.职业认识培养

在充分掌握自身信息的基础,也已调整好自己的专业及方向后,可以就目前的专业或方向进行了解,收集相关知识,咨询相关人士,形成对自己将来职业的一个完整直观的认识体系,开始有目的的重点学习相关知识技能。

3.确立阶段职业目标

在了解自己将来职业信息的基础上,有了职业方向就可以确定职业目标了。根据大学生职业生涯管理需要进行目标划分阶段,先进行自己个人的职业SWOT分析,根据社会需求,首先确立短期职业目标(即大学毕业时要达到的目标)。

4.职业实践或深造

确立职业目标后,就要针对性地训练自己的职业素质,按照工作的胜任力模型,有目的参加相关培训和实践,形成自己的核心职业竞争力,以顺利进入社会,融入职业环境。或者感觉知识储备不够,需要进一步充实则可以选择深造。

当然,职业实践是一个过程,不是短期的事情。大学整个期间都要求进行不同形式的职业实践,这即是职业素质培养,需要贯穿整个大学生职业生涯管理的始终。

五、总结

大学生职业生涯处于人的整个职业生涯的准备阶段,也是各种知识信息输入阶段。基于社会需求的大学生职业生涯管理模型的核心是职业素质的累积,以至形成个体核心的职业竞争力,顺利从学生的角色转变成职业角色。作为职业生涯关键阶段的大学四年,有目的地合理进行管理,充分利用和整合校园和社会的资源,为自己的打下坚实的职业基础,才能真正的实现职业目标,迈向职业成功。

参考文献:

[1]廖泉文:《人力资源管理》,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年版,第227-234页

[2]杨河清:《职业是生涯规划》,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5版163-164页

[3]汪长江:2007浙江人才市场五大行业成热门,浙江日报-浙江在线,2007年02月07日

经济研究生论文篇7

[Abstract]Asalong-lastingpursuitthemeofpresenttime,theharmoniousdevelopmentbetweeneconomyandecologyisalarge,interactiveandmutualinfluencingsystemconstructedbyaseriesofeconomicandecologicalchains,andlinksbetweenthesechains.Itistheorganicconformationoffourlevelsofthedegreeofregionaleconomies,ofprotectionandrestorationofregionalecology,ofrelativenessbetweenregionaleconomiesandecology,andofdiffusionofpollutioninregionsthatarethestartingpointandpathwaytoconstructcomprehensiveevaluationsystemofthedegreeofharmonybetweenregionaleconomiesandeconomy.Furthermore,thedegreeofharmonybetweenregionaleconomiesandecologyisnotmoving-lessbutchangingallthetime.

[Keyword]regionaleconomies;eco-development;degreeofharmony;comprehensiveindex

人类社会的生存与发展离不开生产经营活动,而生产经营是在一定的地域空间和经济社会背景的环境下进行的。经济与生态和谐发展程度的高低,在很大程度上直接影响并决定着区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因而经济与生态和谐发展是当今世界不懈追求的永恒主题。区域经济与生态和谐发展既是一个迫切需要深化研究的重大理论课题,更是一个急需深入探索的重要实践范畴。在现实经济生活中,区域经济与生态发展是否和谐?区域经济与生态发展和谐程度怎样?区域经济与生态和谐发展运行性态如何?以往人们大多只是根据生态环境的质量水平来进行单方面判断,既缺乏科学性、整体性和系统性,又缺乏判断操作上的准确性和可行性,其判断结果的可信度和说服力不高。本文试图以区域经济发展度、区域生态保护与修复度、区域经济与生态关联度、周边区域生态污染扩散度四个层面的有机整合为切入点和推进路径,就区域经济与生态发展和谐度的综合评价体系进行初步探讨。

1.区域经济与生态和谐发展的涵义和特征

1.1300多年来的“工业文明”,特别是20世纪以来的迅猛发展,固然带来了高度的物质文明,但也导致了目前全球环境的严重污染和全球资源的严重锐减。当今人类,一方面享受着前所未有的高度物质文明,另一方面又不能不忍受着前所未有的恶劣生态环境。自从联合国于20世纪80年代末提出“可持续发展”问题以来,世界各国都迅速作出积极的反应,一致表示要实施“可持续发展”模式。可持续发展实质上是要求经济与生态和谐发展,趋于和谐,才能可持续发展;背离和谐,便不可持续发展。

1.2所谓区域经济与生态和谐发展,是指在一定时空范围内影响经济与生态发展各种因素的总和,它包括自然环境、经济发展、法治环境等诸多方面,通过经济链、生态链以及经济与生态联动所构成的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相互联动的庞大系统。

1.3经济与生态和谐发展作为一个经济范畴,其运动变化具有5个特性。

1.3.1综合性。经济与生态和谐发展是一个综合性概念,它是区域经济与生态发展中所面临的自然环境、经济发展、法治环境等诸多方面的综合反映。

1.3.2整体性。它是人类社会生产和生活所面临的与其生存和发展高度相关的经济发展、生态保护与修复等诸多方面优劣程度的多层面、多角度、全方位的总体评价。

1.3.3层次性。它是由多层次构成的,既包括区域经济发展的规模和效率水平,也包括生态保护与修复的规模和效率水平,还包括区域经济与生态互动发展的规模和效率水平。

1.3.4过程性。它贯穿于经济与生态发展的全过程,即这一运动过程中的每一个时点都存在着经济与生态和谐发展程度问题。

1.3.5运动性。它是运动变化的,即随着经济与生态发展运动时空的位移变化,与之相并行交替的经济与生态发展及其质量优劣水平的也随之发生变化,既有可能变强,也有可能变弱。

2.区域经济与生态发展和谐度及其评价指标体系

2.1区域经济与生态和谐发展水平可以区域经济与生态发展和谐度来表示。所谓区域经济与生态发展和谐度,是指一个特定区域范围内报告期经济发展与生态发展之间所结成的和衷共济、相互适应、协调运行的良好状态关系的程度。区域经济与生态发展和谐度越大,表示区域经济与生态发展越和谐;区域经济与生态发展和谐度越小,则表示区域经济与生态发展越不和谐。

2.2区域经济与生态发展和谐度通过统计指标来反映,而统计指标的设置又必须服从于经济与生态和谐发展运动变化的特殊规律性。在现实经济生活中,究竟应该选取哪些指标,建立什么样的统计监测指标体系,才能既有利于计量评价,又有助于严密监测和科学决策,是一个值得深入研讨的现实课题。我以为,综合评价经济与生态和谐发展水平的指标体系,应当遵循以下6项原则:

2.2.1客观性。设置的评价指标能够真实地反映出经济与生态和谐发展水平运动变化状况的现实特征。

2.2.2完备性。从整体出发,多角度、全方位地反映经济与生态和谐发展水平,包括空间完备性和时间完备性,空间完备性是指评价指标体系要成系统,应包括经济与生态和谐发展的主要方面;时间完备性是指评价指标体系作为一个有机整体,不仅要从各个不同角度反映出经济与生态和谐发展运行现状,更要反映出经济与生态和谐发展水平运行态势。

2.2.3科学性。指标体系中的每一个指标都应具有确定的、科学的深刻内涵。应该根据区域经济与生态和谐发展的内在联系,选择含义准确、便于理解、易于合成计算及分析的具体、可靠和实用的指标,以客观、公正、全面、科学地反映区域经济与生态和谐发展的本质和规律性。应当具有清晰的层次结构,由局部到整体,由复杂到简明,在科学分析和定量计算的基础上,最终形成对区域经济与生态和谐发展水平的直观结论。

2.2.4系统性。区域经济与生态发展和谐度是一个由具有一定结构和功能的要素构成的有机整体。指标和指标系统并不是一个静止和绝对概念,而是一个相对的、不断动态发展变化的概念。因此,在选择和确定具体指标来构建指标系统时,要综合考虑区域经济与生态发展和谐程度的整体性、动态性和系统性,既要选择反映和衡量系统内部各个子系统发展状况的指标,又要包含反映各个系统相互协调指标;既要有反映和描述区域经济与生态发展和谐系统状况的静态指标,又要有反映和衡量系统质量改善和提升的动态指标。

2.2.5可比性。评价指标既便于进行纵向比较,也要便于进行横向比较;既要可用以进行时序比较分析,也可用来进行不同区域之间的比较分析。这就要求在选择指标时,必须考虑到指标的延续性、综合性和关联性,同时考虑支撑分析和预测的可能性、可行性和有效性;准确地分析和研究统计资料及其含义,参考统计年鉴和其他相关年鉴及文献,选用范围和口径相对一致的相对指标和平均指标。

2.2.6实用性。经济与生态和谐发展指标体系应该简单明了,所要求的数据资料能够及时、正确、完整地取得,计量评价上要简便易行。指标数据的选择、获得、计算或换算,必须立足于现有统计年鉴或文献资料,至少容易获得、计算或换算,并采取国际认可或国内通行的统计口径,指标的含义必须十分明确,便于有效地进行定量的分析和评估。

2.3根据区域经济与生态发展和谐度的特殊规律性及综合评价指标的设置原则,综合评价和反映区域经济与生态发展和谐度的指标体系,应包括经济与生态两大领域的四个层面(生态保护与修复角度、经济发展度、经济与生态关联度、周边区域生态污染扩散度)及其若干分支项目的和谐指数系统(见表1)。

表1区域经济与生态发展和谐度评价指标体系表

目标层

准则层

指标层

区域经济与生态发展和谐度

生态保护与修复度

植被损毁率(逆指标)

水土流失率(逆指标)

水质污染率(逆指标)

食物污染率(逆指标)

酸雨率(逆指标)

飘尘覆盖率(逆指标)

有害气体覆盖率(逆指标)

水资源缺乏率(逆指标)

自然灾害率(逆指标)

单位工业产值废水排放量(逆指标)

单位工业产值废气排放量(逆指标)

单位工业产值固废排放量(逆指标)

“三废”治理率(正指标)

经济发展度

GDP增长率(正指标)

人均GDP(正指标)

人均GDP增长率(正指标)

单位土地面积GDP(正指标)

单位土地面积GDP增长率(正指标)

经济与生态关联度

生态保护和修复投入增长率(正指标)

生态保护和修复投入占GDP比率(正指标)

绿色GDP占GDP总量比率(正指标)

周边区域生态恶流度

周边区域工业产值废水排放量(逆指标)

周边区域工业产值废气排放量(逆指标)

周边区域“三废”治理率(正指标)

3.区域经济与生态发展和谐度的综合评价方法

3.1经济与生态和谐发展的评价指标权重

确定指标权重就是对各指标的重要性进行评价,指标越重要,其权重就越大。权重一般要进行归一化处理,使之介于0与1之间,各指标权重之和等于1。主观赋权法是一类根据人们主观上对各指标的重视程度来决定权重的方法,主要有两两评分法、德尔菲法、层次分析法等。客观赋权法就是依据各指标标准化后的数据,按照一定的规律或规则进行自动赋权的方法,主要有主成分析法、熵值法、多目标规划法等。这里主要采用层次分析法。

设n个评价u1,u2,…,u4的相对重要程度依次为ω1,ω2,…,

n

ωn,0<ωi<1,i=1,2,…,n,且∑ωi=1,则称ω=(ω1,ω2,…,

i=1

ωn)T为u个评价指标u1,u2,…,un的权重向量。

为了确定n个评价指标的权重向量,由评判者(多人背靠背的方式)将n个评价指标进行两两对比,建立判断矩阵=(aij)n×n,aij是评价指标ui与uj对于评价经济与生态发展和谐程度之重要性的比例标度,其取值按下列各种情况处理:

若ui与uj同等重要,则取aij=1;

若ui比uj稍微重要,则取aij=2;

若ui比uj较明显重要,则取aij=3;

若ui比uj明显重要,则取aij=4;

若ui比uj很明显重要,则取aij=5;

若ui比uj非常明显重要,则取aij=6;

若ui比uj极端明显重要,则取aij=7。

显然,判断矩阵u满足aij=1/aij,aij>0,i,j=1,2,…,n。

当判断者的判断确实真正反映各评价指标的相对重要程度时,矩阵U满足aik·akj=aij,i,j,k=1,2,…,n,此时称U为完全一致性矩阵。将U的任意一列归一化后则为所求各评价指标的权重向量ω,

nn

如取A的第一列归一化得ω=[a11/(∑ai1),a21/(∑ai1),…,an1

i=1i=1

n

/(∑ai1)]

i=1

3.2经济与生态和谐发展的分指标达标系数值的量化计算

计算经济与生态和谐发展的四个层面(生态保护与修复角度U1、经济发展度U2、经济与生态关联度U3、周边区域生态污染扩散度U4)共24个分指标的达标系数值。

根据评价指标生态保护与修复角度U1的13个分指标U11,U12,…,U1i(1≤i≤13)的达标系数值h1i,其方法为:

若U1i为正指标(其值越大越好的指标),记U1i的基准值(即取U1i所有可能取值中之最大值)为U01i,则h1i=U1i/U01i;

若U1i为逆指标(其值越小越好的指标),此时U1i的基准值U01i取U1i所有可能取值中之最小值,则h1i=2-U1i/U01i;

若U1i为适中指标,取值越靠近其最优取值U01i(称为U1i的基准值)越好,则h1i=∣1-(U1i-U01i)/U01i∣。

为防止个别指标特好或特差,导致评判结果的不合理性,特别约定0≤h1i≤1。

同理,可以计算出经济发展度U2的5个分指标的达标系数值h2i(1≤i≤5)、经济与生态关联度U3的3个分指标的达标系数值h3i(1≤i≤3)、周边区域生态污染扩散度U4的3个分指标的达标系数值h4i(1≤i≤3)。0≤h2i≤1,0≤h3i≤1,0≤h4i≤1。

3.3经济与生态和谐发展四个层面得分系数的量化计算

采用通常的加权合成评价法,分别计算出经济与生态和谐发展的四个层面评价指标(生态保护与修复角度、经济发展度、经济与生态关联度、周边区域生态污染扩散度)的得分系数。

3.3.1生态保护与修复角度层面的得分系数h1。

mi

h1=∑ω1ih1i(1≤i≤13)

j=1

式中,h1表示生态保护与修复角度层面的得分系数,ω1i表示生态保护与修复角度层面的13个分指标中第i个指标的权重,h1i表示生态保护与修复角度层面的13个分指标中第i个指标的权重达标系数值,0≤h1≤1。

3.3.2经济发展度层面的得分系数h2。

mi

h2=∑ω2ih2i(1≤i≤5)

j=1

式中,h2表示经济发展度层面的得分系数,ω2i表示经济发展度层面的5个分指标中第i个指标的权重,h2i表示经济发展度层面的5个分指标中第i个指标的权重达标系数值,0≤h2≤1。

3.3.3经济与生态关联度层面的得分系数h3。

mi

h3=∑ω3ih3i(1≤i≤3)

j=1

式中,h3表示经济与生态关联度层面的得分系数,ω3i表示经济与生态关联度层面的3个分指标中第i个指标的权重,h3i表示经济与生态关联度层面的3个分指标中第i个指标的权重达标系数值,0≤h3≤1。

3.3.4周边区域生态污染扩散度层面的得分系数h4。

mi

h4=q∑ω4ih4i(1≤i≤3)

j=1

式中,h4表示周边区域生态污染扩散度层面的得分系数,ω4i表示周边区域生态污染扩散度层面的3个分指标中第i个指标的权重,h4i表示周边区域生态污染扩散度层面的3个分指标中第i个指标的达标系数值,q表示周边区域生态污染对评价区域的扩散系数,0≤q≤1,0≤h4≤1。

3.4经济与生态发展和谐度的综合指数计算与分级

前面所述的4个层面生态保护与修复角度、经济发展度、经济与生态关联度、周边区域生态污染扩散度的评价指标体系,从4个不同的角度和层面来反映有关区域经济与生态发展和谐度整体的状态特征。如果要总括揭示和反映区域经济与生态发展和谐度整体的运行状况,还需合理设置各项指标的比较标准,将各项指标与比较标准进行对比,并将结果进行综合。在此基础上,运用综合指数构建区域经济与生态发展和谐度整体状态的评判模型,即:

h=ω1h1+ω2h2+ω3h3+ω4(1-h4)

其中,h表示区域经济与生态发展和谐度的综合指数;ω1,ω2,ω3,ω4依次表示生态保护与修复角度、经济发展度、经济与生态关联度、周边区域生态污染扩散度的权重系数,且ω1+ω2+ω3+ω4=1;h1,h2,h3,h4依次表示生态保护与修复角度、经济发展度、经济与生态关联度、周边区域生态污染扩散度的得分系数。区域经济与生态发展和谐度综合指数h的数值越大,表明区域经济与生态发展和谐度状态相对越好,区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能力越强;区域经济与生态发展和谐度综合指数h的数值越小,表明区域经济与生态发展和谐度状态相对越差,区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能力越弱。

为了便利地将区域经济与生态发展和谐度状态的综合指数应用于综合评判和管理决策,有必要根据综合指数,对区域经济与生态发展和谐度状态的等级进行粗分处理。可以将区域经济与生态发展和谐度状态划分为7级:综合指数h=1(通常不会出现),则区域经济与生态发展处于完全和谐的状态;综合指数h∈[0.85,1],则区域经济与生态发展处于很和谐的状态;综合指数h∈[0.70,0.85],则区域经济与生态发展处于较和谐的状态;综合指数h∈[0.60,0.70],则区域经济与生态发展处于基本和谐的状态;综合指数h∈[0.45,0.60],则区域经济与生态发展处于较不和谐的状态;综合指数h∈[0.30,0.45],则区域经济与生态发展处于很不和谐的状态;综合指数h∈[0,0.30],则区域经济与生态发展处于完全不和谐的状态。

4.区域经济与生态发展和谐度运行性态的综合评判方法

所谓区域经济与生态发展和谐度运行性态,是指区域经济与生态发展和谐度在运动变化过程中所呈现出来的量变状态之特征。区域经济与生态和谐发展作为一种社会经济现象,具有运动变化之特征。区域经济与生态发展和谐度并非一成不变,而是随时随地都在运动变化着的。那么,一个区域经济与生态发展的和谐程度究竟是向好的或更好的方向运动变化,还是向差的或更差的方向运动变化,应该用什么方法来判断?我认为,应该建立判断区域经济与生态发展和谐度运行性态的数学模型,据此来进行定量评判。

判断区域经济与生态发展和谐度运行过程中量变状态的特征,具有以下数学模型:

P=ht/h0

式中,P表示区域经济与生态发展和谐度的综合指数;ht表示报告期的区域经济与生态发展和谐度,h0表示基期的区域经济与生态发展和谐度。

公式的经济意义是:当P=1时,表明区域经济与生态发展和谐度在运行中其程度没有变化;当P>1时,表明区域经济与生态发展和谐度在运行中其性态从差的(或较好的)向着好的(或更好的)方向运动变化;当P<1时,表明在运行中其性态从好的(或较差的)向着差的(或更差的)方向运动变化。

本文研究所完成和揭示的是关于区域经济与生态发展和谐度及其综合评判的基本理论与方法,而更重要的是将基本理论与方法应用于具体的实证研究分析并据以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基于刊物所允许容纳的篇幅所限,笔者将另文就本文所提出的基本理论与方法在综合评判中国及其各区域经济与生态发展和谐度中的具体应用以及需要注意的若干问题进行专题研讨。

参考文献

1.杨士弘.广州城市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预测及调控研究[J],地理科学,1994,2:136~142.

经济研究生论文篇8

一、民商法的历史进程与固有缺陷

在商品经济发展初期,罗马法的复兴为商品经济法治化作了系统的构建,以“意思自治”为基本理念的民法成为市民社会的基础法。作为民法特别法的商法是天生的私法,其最初的形式是商人的习惯法,商法的许多规范本身就是商品经济规律和商人之间的“游戏规则”直接在法律上的反映。商人作为典型的“经济人”,对盈利和便利的追求注定了商法是以对商人利益的关怀为初衷的,即以个人权利为本位的。商法作为一种由商人创造的市场经济的“游戏规则”,极大地促进了自由市场经济的发展。

但商法毕竟不同于商品经济的“游戏规则”。商法通过规则而明确,所以它是可设计的。人的认识能力有限性决定了商法天生的局限性,即市场经济规律本身的“应然法”与商法作为“实然法”之间的差异显然是不可避免的。

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进入高级阶段,社会化大生产和垄断的出现使自由市场经济的各种矛盾逐渐激化,市场竞争的无序性和宏观运行的盲目性已经成为市场经济良性循环的障碍,面对这种“市场失灵”现象,民商法也试图通过对自身的变造以适应社会经济的发展。从近代商法向现代商法的进化过程中,通过诚实信用原则,公序良俗原则对私法自治或契约自由进行限制,甚至直接引入公法性质的法律规范,即“私法的公法化”现象,均表现出了商法“具有其他法律领域难以匹敌的更新能力和应变能力,不断为生活反复充实,进而丰富了整个私法秩序。”但其私法的本性决定了其“应变能力”不可能突破罗马私法的理论框架。民商法的公法化,也仅仅是对意思表示的外部限制,是法律对商事行为的形式性要求的发展。

因此,“市场缺陷”的问题不可能完全在民商法的既有框架内找到彻底解决问题的途径,这种缺陷是商法本身所固有的,是其个人本位价值取向的伴生物。在自由市场经济时期,这种矛盾仅仅是没有充分暴露出来而已。这样,商法本身就留有“法律空白”,需要由经济法填补[4]。

为了体现法律对经济事实的尊重,法学家面临两种选择:一是民商法的异化;二是建立新的经济法部门。民商法的异化意味着对商法私法属性的否定,从而导致整个以罗马法为基础的法学大厦的重构,因此,在尊重法律已有的科学分类的基础上,建立新的经济法部门是一种更加理性的选择。[5]

二、现代经济法的产生

经济法,顾名思义,当然是与经济有关的法律部门,与商法一样,经济法也是市场经济的产物,仅仅是产生的历史阶段不同,前者是市场经济的初级阶段的产物,后者是市场经济发展到高级阶段的产物。两者“出身”的同根性决定了两者在法律体系中具有最近的亲缘性。如果说民法的高度发达是商法得以产生的制度性前提[6]。那么,商法的高度发展也是经济法得以产生的必要条件。美国是资本主义国家中奉行自由放任经济最典型的国家之一,也是市场经济最发达、商法最完善的国家之一,也正是在美国,最早出现了现代意义的经济法[7]。

现代意义的经济法的一个基本假设是承认市场机制为资源配置的基础性手段,但我们不能忽略市场机制这个前提而简单地说经济法就是国家干预经济之法。因此,“战时经济法”以及东欧国家和中国在计划经济年代实行的“计划经济法”都不是现代意义上的经济法。它们都限制或取消了商品经济,市场主体要么成为战争机器上的一个零件,服从于战争的需要,要么成为政府的附庸,服务于政治的需要,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并不能发挥基础性作用[8]。这两种国家干预(或者说是控制)经济的法律,与其说是经济法,还不如说是经济行政法。

法律并非总是作为社会经济变化的一种结果,而是这种变化的一个组成部分。换言之,与其说是社会化大生产和垄断使商法的局限性日益明显,毋宁说是商法推动了社会化大生产并促进了垄断的产生,同时也就孕育了经济法的形成。在这个意义上,商法是经济法之母,商法的高度发达是经济法产生的必要前提。当市场失灵时,一种代表社会整体利益的外力对市场经济的干预便成为需要,经济法便应运而生。

市场经济的法秩序是以民商法为基础而构建的,但民商法在建立和维护市场经济的法秩序中留下了“法律的空白”。因此,经济法以维护正常的私法秩序,并以公权力对私权领域的合理干预为特征。经济法的目的不在于用国家权力为市场经济再造新的“游戏规则”,而是在于维护市场经济社会已经确立的“游戏规则”和公序良俗,并不使这些规则和秩序遭到来自市场经济的内部主体或外部力量的破坏。换言之,经济法的国家干预不是要限制市场经济,而是以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为己任。经济法也不是要取代民商法作为市场经济基础法的地位,而在于促进民商法更好地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在这个意义上,经济法是民商法的补充法。

作为调整商品经济关系的最重要的两个法律部门,商法和经济法的关系是密不可分的。商法需要经济法来“矫治市场失灵”,克服市场经济中宏观运行的盲目性和市场竞争的无序性的局限;经济法也不可能将商法排斥在经济生活之外,经济法不但需要商法对市场经济的基础关系加以调整,而且经济法的许多调整方法正是借助于商法,通过商法间接地作用于商品经济关系之中的。经济法的功能在于使市场经济主体在一个共同规则的指导下竞争,事实上,经济法和商法在实现社会正义的目标上是一致的,“公有社会的理想应当这样界定和实现以便于加强而不是削弱个人自治的意义以及使个人自治与权威彼此相容”[9]。如果说商法是市场经济的“游戏规则”,那么经济法就是市场经济“游戏规则”的保护法。

三、民商法与经济法的价值互补

价值是法学的基本范畴之一,法的根本目的在于社会正义的实现,民商法和经济法也不例外。然而,“正义有着一张普洛透斯似的面庞,变幻无常、随时可呈不同形状并具有极不相同的面貌。”[10]因而,部门法所能达到的只是一定层面上的正义,此即部门法价值的相对性[11]。正义当然是商法,同时也是经济法的价值,只不过往往被隐含于各自的价值之中,因为,一个法律部门之所以能成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从价值层面而言,在于有且只有一个能区别于其他部门法的具有其本质特点的价值目标。

民商法以个人权利为本位,体现为对个体私利的关怀;而经济法则以社会利益为本位,体现为对社会整体经济利益的“终极关怀”[12]。

民商法体现和追求的是形式公平,使每个人能够机会均等地占有生产资料和进行交易;而经济法则更注重在形式公平基础上的全社会的实质公平[13]。

商法与经济法在上述法律价值上的定位差异[14],必然使两者在法律体系内趋于分野。但是,单个部门法的价值须与其他部门法的价值相配合,并融入整个法律价值体系中才有意义。商法与经济法都是为了满足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而产生的,具有本质上的亲缘性,共同构成社会经济生活领域的法律体系。从而决定了两者“在总体上具有一致性、和谐性和互补性,而不是对立的、冲突的和互耗的,或称之为“二元互补体系”[15]。

法治是市场经济的一个核心特征,也是法律所追求的理想。“在法律面前只有先承认形式的合理才能承认实质的合理,这是法治建立的基本要求”[16]。民商法以追求形式公平为己任,但由于其本身的局限性,决定了它离真正的形式公平还很远。竞争是市场经济的灵魂,由于经济主体之间的个体差别,尤其是在社会地位、经济实力等方面的实际差异,意思自治往往成了经济上占优势的一方强制另一方的“合法的外衣”。同时,由于社会生产的连续性,上一轮市场竞争的结果也就是下一轮市场竞争的起点,而这一过程往往更进一步分化市场主体之间的强弱差异。正是因为市场经济不可逆的演进结果,使得在民商法框架内无法实现竞争的机会公平,才需要由市场的外力促进其公平竞争,即形式公平的实现。

因此,经济法上的实质公平尽管是相对于形式公平而言的,但它是在形式公平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同样包含着形式公平的要求,它是对形式公平的补充和修正,是对形式公平的一种扬弃,而不是简单地走向反面或另一个极端。

而在另一方面,法治以“一切服从既定规则”为前提,“为了形式正义而在一定的范围内牺牲某种个别的实质正义”是法治必须付出的代价[17]。形式公平,意味着市场竞争的机会公平,也正是经济法实现社会整体效益的逻辑前提。市场体系越完善,市场经济越发达,社会整体效益才会越高。经济法要实现其社会整体效益的提高和社会公平的价值目标,必须通过民商法的基础作用才能实现,即经济法“终极关怀”的实现,必须首先实现对形式公平的关怀。换言之,经济法对市场经济的调整必须通过民商法的规制,经济法的作用在于回复和促进市场经济主体实现民商法所追求的形式公平[18]。

经济法与商法分属社会法与私法范畴,分别以社会利益和个人利益为本位,但个体与社会的内在逻辑却注定了两者相互交叉渗透。经济法所保护的社会利益是以个人利益为出发点和归宿的,应当是最终可以还原为个人利益的所谓独立的社会利益是虚假的、不存在的。另一方面,“市民社会中的个人生活,并不能摆脱自身的社会性而存在”[19]。

许多学者认为,交易安全是民商法的价值目标之一,而经济安全是经济法的价值目标之一[20]。交易安全和经济安全从本质上而言都是一种经济秩序:前者是微观的个别交易主体之间的秩序,后者是宏观的整个社会经济生活的秩序。秩序,意指“自然界与社会进程运转中存在着某种程度的一致性、连续性和确定性”[21]。即秩序概念所涉及的只是社会生活的形式和状态,而非社会生活的实质与目标。在这个意义上,秩序并不能作为法律的价值目标,而仅仅是法律价值的形式和实现的手段。而从另一方面来说,商法的交易安全与经济法的经济安全可以说是商法和经济法的一个“衔接点”。无数个个别交易安全的市场相加建构成的整个社会经济秩序,即为商法的秩序:一种从微观到宏观的思维;经济法的秩序首先表现为整个社会经济的有序发展,进而实现个体的经济安全:一种从宏观到微观的思维。

四、经济法与民商法在制度变迁中的整合

作为一种社会理想和法制模式,法治在这个意义上是抽象的,必须通过制度层面上的法制建设才能成为社会控制的手段。法制建设的过程,实际上就是长期的法律制度变迁。民商法和经济法在法律体系中的整合与重构即是制度变迁中的经济法律制度变迁的重要内容。

(一)经济法与民商法在发展中国家的同步演进

西方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先有了发达的民商法,而后才有现代意义的经济法。就填补民商法的法律空白而言,这是经济法的应有之义,是一种调整范围从小到大的变迁,一种人民授权许可政府来干预或加强干预的产生历程。而在我国,经济法不是在先有发达的民商法的基础上填补其法律空白,而是在完善民商法的同时,确定经济法的定位。我国的经济法填补的不是民商法的“既有空白”,而是“新生空白”或“分配空白”[22]。随着经济体制改革从“有计划的商品经济”、“计划经济和商品经济相结合”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转变,我国经济法的调整范围经历了从包罗万象到逐渐还其本来面目的变迁过程[23],是一种减少政府控制和干预的历程。

由于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产生历程和现状都不同于西方国家的市场经济。因此,我国在建设法制现代化进程中选择了“政府推进型”的制度变迁模式[24],这无疑是符合中国国情的。在现代化的进程中,很容易产生这样一种观念上的误区,认为与现存的西方发达国家的现代化历程一样,在发展中国家的现代化进程中,经济的发展居有优先地位,而社会、文化以及制度层面的变迁即使不是第二位的,至少也只有在前者发展后才能水到渠成。然而,随着经济的发展、集团的分化、利益的冲突、价值观的转变以及民众参与期望的提高,一旦这些急剧的变化超过社会制度的承受能力,而市民社会的自治机制还没有强大到足以吸收这些冲突的程度,就会导致社会的紊乱。因此,必须建立“强大政府”为他们国家的美好的将来承担更主动的责任[25],经济的发展与制度层面的变迁应该保持同步发展。同时要求发展中国家的政府担负起对国家进行经济管理和指导的责任。经济法作为“政府干预市场之法”,在发展中国家不应坐待市场经济发展到“市场失灵”时再去事后纠正,而应以更主动、更积极的面貌与民商法同步发展,随时补充民商法的缺陷。

(二)人的有限理性与经济法的相对合理性

“政府推进型”的制度变迁必须以某些理性的假设为前提。虽然可以构造出漂亮的理论模型,并能对真实世界有一定的预测能力,但是,“这种将制度变迁从社会伦理背景的框架中剥离出来的做法,远不能反映制度变迁的全貌”。事实上,任何制度变迁都是集体行动的产物[26]。“由于每个人只能掌握有限的知识,即知识是具体而分散的,不能被集中于某一头脑或制度中,因此没有人能精心设计出一种理性的法律体系,它们是人类选择的结果,而非人类思想的创造物”[27]。市场秩序和商法的产生是因为人们发现这些规则是便利的、符合自己需要的,所以选择了它们,它是千百万人按照其个别意志自发行动的结果。因而民商法对社会经济的影响具有非导向性和事后性的特点。

社会的进步既依赖于非人格的市场力量分配资源,也取决于“突然”的规则指导个人行为。相对于民商法严格受制于由价值规律所支配的市场机制的特点,经济法对现实经济生活的反映,无论在速度、范围和深度上,还是对社会经济生活的反作用,都更为明显,因而有学者称经济法为“回应型法”[28]。无论是适当的经济法促进经济发展,还是不适当地阻碍经济发展,效果往往都是立竿见影的。事实上,经济法的很大一部分内容本身就是国家经济政策的法律化。

就我国通过改革所要实现的法治国家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目标而言,制度变迁中法律部门的整合必须符合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和法治的原则。因此,资源只能由市场来配置才更有效,经济法对资源配置的个别干预从长远来看也是为了更好地保证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市场失灵时必要的经济法的干预只是一种基于个人有限理性的不完备的、相对合理的制度安排[29]。换言之,民商法固然有“缺陷”,经济法天生的“固有缺陷”也是不可避免的,克服市场失灵的最终的解决办法仍须通过完善市场机制来完成。

因此,我们在看到政府对社会所起的重要作用时,还必须同时注意到我国之所以要选择“政府推进型”的模式,是因为国内市场主体不够强大,市场不够完善,而以政府替代市场发动经济增长的根本目的是通过政府推行制度创新和制度供给来发育完善市场,最终以市场替代政府保持经济增长。一旦市场主体强大了,市场完善了,政府就应自动让位于企业和市场,即从“政府推进型”逐渐向“自然演进型”转变。

五、结束语

民商法是市场经济的基础法,经济法作为独立的法律部门,是民商法必要的补充,两者构成互补的有机的市场经济的法律体系。理清民商法与经济法的关系,还其本来面目,对于中国这个市场经济相对不发达,本土资源中相对缺少法治和控权观念的国情来说,尤其具有现实意义。

我们不能过分迷恋于市场机制的美好,民商法有其本身的法律盲点,民商法的缺陷造就了经济法的诞生,同样,经济法也有缺陷,国家干预也并非是包治百病的良方,政府也会失灵,从某种意义上说,政府失灵的危害远比市场失灵更为严重。经济法固然是“政府干预社会经济之法”,但在某种程度上,甚至首先是“干预政府之法”,界定政府权力,规范政府行为,明确政府责任是经济法的核心内容之所在[30]。经济法应立足于“商法缺陷的补充之法”的本位,给予市场机制以更多的机会,更广阔的空间[31]。通过促进市场机制的完善和市场主体的独立,由市场主体来推动制度变迁,从而使我国的制度变迁从“政府推进型”向“自然演进型”转变,仍是我国经济法关注的重点。因此,在市场机制和商法能够自行解决问题的领域中,无需经济法的介入,“只有事实明显地证明市场解决手段确实比公共选择手段代价更高时,才需要选择国家。”[32]否则,以通过弥补市场缺陷方式来维护市场机制为由而实行的国家干预,同时会成为侵害市场机制的制度安排。

【参考文献】

[1]经济法与民商法的边界模糊问题主要集中于经济法与商法之间,但商法是一个实用主义的且操作性很强的法律部门,作为民法的特别法,其原则往往借用民法的原则,故在讨论这一问题时不可避免地要涉及到民法的原则。

[2]由于社会关系的多元化和学科间的交叉融合,模糊性可以说是整个法学乃至是整个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发展的特征之一,因此,模糊性固然是经济法的特点,但却不是其特有的。参见陈云良:《经济法的模糊性研究》,《法学家》1998年第4期。

[3]从“法的部门划分主要是法学家的一种主观认识活动”这个视角来看,这一观点无疑是正确的,如英美法系对法律部门的划分也同样是合理的。但我国作为广义上的大陆法系国家,经济法概念本身是以传统法律部门划分理论作为“操作平台”的,否定了这个传统法律体系,经济法的概念也就不复存在。此外,如果重建一个“有中国特色的法律体系”,同时也会造成与国外进行学术对话与交流的障碍,因为法的部门划分应遵循对已有科学分类的充分尊重的原则。参见史际春、邓峰:《经济法总论》,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第131页。

[4][日]金泽良雄著:《经济法概论》,满达人译,甘肃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25页。

[5]有一种更为激进的观点认为:商法学者提出“商法公法化”理论的本身,就反映了他们既希望利用传统法律部门来解释现代国家参与调控经济的现实,又企图维持自由竞争时期发展而来的私法自治的矛盾心理。参见邓峰:《试论民法的商法化及其与经济法的关系》,《法学家》1997年第3期。

[6]假如没有罗马法的复兴为各种商业关系制度化和系统化提供了一种构架,那么,要求变革的社会经济压力就会找不到出路。参见[美]哈罗德·J·伯尔曼著:《法律与革命》,贺卫方等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3年版,第409页。

[7]虽然经济法学界对一些基本性的理论问题,如经济法的概念、本质、调整对象、基本原则、体系等尚未完全形成共识,但对于经济法的一些客观特征描述是基本一致,如经济法起源于社会化大生产和垄断的产生;功能在于克服市场缺陷(市场竞争的无序性和宏观运行的盲目性);手段是通过国家公权力对市场的干预等。本文所称的现代意义的经济法就是指实在法中现实存在的符合上述客观特征描述的一些法律。

[8]参见叶慧霖:《经济法平衡理念的若干思考》,《法治研究》(1999年卷),浙江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9][美]昂格尔著:《现代社会中的法律》,吴玉章等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221页。

[10][美]E·博登海默著:《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邓正来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198页。

[11]参见张楚:《论我国商法规范的二元结构及其价值缺陷》,《中国法学》1999年第2期。

[12]参见陈柳裕:《论经济法的本质》,《法治研究》(1999年卷),浙江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13]参见邓峰:《经济政策、经济制度和经济法的协同变迁与经济改革演进》,《中国人民大学学报》1998年第2期。

[14]关于经济法的价值,虽有不同的表述,如“发展、公平、安全的三位一体”、“社会公平和经济民主”、“实现整体经济的高速、稳定、协调增长”等,但均不否认经济法价值的社会本位。参见刘文华等:《1999年经济法学研究的回顾与展望》,《法学家》2000年第1期。

[15]参见何平:《论民法与经济法价值定位的二元互补律》,《山东法学》1999年第4期。

[16]张文显主编:《法理学》,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第237页。

[17]张文显主编:《法理学》,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第249页。

[18]经济法的作用方式可划分为直接性方式和间接性方式,两者区分的标准在于是否具有命令、服从的因素,但这两种作用方式实质上是统一的,都在于回复和促进民商法所规制的市场秩序,而笔者更倾向于间接性作用方式,如果能用间接方式,就应尽量避免使用直接方式,如中国现阶段的电信垄断,与其政府直接限制其定价,还不如多发几本执照更来得有效。从现代西方国家的发展看,间接性方式也有日益受到重视和强化的趋势。

[19][日]金泽良雄著:《经济法概论》,满达人译,甘肃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21页。

[20]参见莫俊:《论现代经济法的价值取向》,《山东法学》1998年第4期。

[21][美]E·博登海默著:《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邓正来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219页。

[22]王保树:《论经济法的本质》,《清华法律评论》第2辑,清华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23]因此,经济法的诸学说,从“大经济法学”到“纵横统一说”,不能就其本身来理解,只有理解了每一个相应的时代的物质生活条件,才能被理解。

[24]我国的法律制度变迁是一种“政府推进型”的模式,以区别于西方国家的“自然演进型”模式。参见蒋立山:《中国法制现代化建设的特征分析》,《中国法学》1995年第4期。

[25]参见[美]塞缪尔·P·亨廷顿著:《变化社会中的政治秩序》,王冠华等译,三联书店1989年版。

[26][英]Amartya·Sen著:《社会选择与个人价值》,转引自姚洋:《关注社会最底层的经济学家》,《读书》1999年第3期。

[27]转引自张文显:《二十世纪西方法哲学思潮研究》,法律出版社1996年版,第246页。

[28]参见刘普生:《论经济法的回应性》,《商法研究》1999年第2期。

[29]当然这也是一种我们所能期待的最好的解决方案,而且也足以完成其暂时性的使命。由于安排社会秩序,协调社会行动,解决社会纠纷的方案不可能一劳永逸地一次性获得,因此,即使以多数决策的民主方式得到的经济法的干预也只是“一场正在进行的讨论中的一个中间休止符”。参见冷静:“Harbermas,《BetweenFactsandNorms:ContributionstoaDiscourseTheoryoflawandDemocracy》”,《北大法律评论》第一卷第2辑,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

经济研究生论文篇9

(二)西方主要资本主义国家经济法产生发展概况

西方资本主义经济法产生之前,调整经济关系的主要是民商法。最初,资本主义国家十分重视市场秩序规制立法,20世纪中期以来,西方国家都强调对经济实行宏观管理与监督,着手制订各种不同的计划,试图在“无形之手”和“国家之手”之间找到一个最佳点[2]。德国的社会市场经济体制的市场竞争自由与政府调控权威相得益彰。德国经济法的发展大致可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19世纪末至一战前),这时期的主要立法是1894年德国颁布了反不正当竞争的第一部法律——《保护商标法》,1896年出台了《反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斗争法》。第二阶段(两次世界大战期间),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德国颁布的经济法有《一般授权法》、《关于限制契约的最高价格的通知》。第一次世界大战后,当时的魏玛共和国为了恢复被战争破坏的经济,一方面废除了战时经济统制法,另一方面又沿袭战时经济法的立法原则,先后颁布了《卡特尔规章法》、《煤炭经济法》、《钾盐经济法》、《防止滥用经济权法令》等一系列经济法,从而开创了把经济法这个概念明确用于立法本身的先例[3]。第三阶段(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二战后德国分裂为东德和西德。西德在美国自由民主思想的影响下,走上了“第三条道路”,实行社会市场体制。战后初期,根据占领军的指令,实行《反卡特尔法》。1966—1967年德国发生了经济危机,为了保障经济持续增长,颁布了《促进经济稳定和增长法》,该法是实行宏观调控的重要法律。日本政府借助经济法通过两种方式介入市场,亦即经济法通过两种方法反作用于经济基础:其一,维持竞争秩序,发挥市场机能;其二,国家对整个国民经济及市场运行予以规制,发挥政府调控作用[4]。日本经济法产生发展大致经历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两次世界大战期间),20世纪初期,日本资本主义经济结构发生了明显的变化,垄断资本主义逐渐形成和壮大。日本的卡特尔在明治中期已产生,最初,日本对卡特尔采取保护与扶植的政策。日本政府先后颁布《出口组合法》和《重要出口商品生产组织法》,它们属于规制未加入卡特尔的组织使之从属于卡特尔的强制卡特尔法,1931年《重要产业统制法》和1932年《工业组合法》也是促进卡特卡的法律[5]。第二阶段(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二战后,日本统治者在恢复和发展经济的过程中,非常重视运用经济手段调整和管理经济,制定了大量的经济法。为了防止已被解散的财阀复活垄断资本,日本政府于1947年颁布了《关于禁止私人垄断和确保公正交易的法律》,还颁布了《排除经济力量过度集中法》。1952年始,日本进入20年高速发展期,这时期的重要立法有《企业合理化促进法》、《中小企业基本法》、《农业基本法》、《消费者保护基本法》等。20世纪70年代以来,日本围绕摆脱危机、振兴经济、通过立法活动不断完善原有的各种经济法,这一时期主要的立法有《投机防止法》、《稳定国民生活紧急措施法》、《石油供应适度化法》、《关于能源使用合理化的法律》、《中小企业破产互助法》。美国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大致可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19世纪末至1929年世界经济危机前),产业革命完成后,美国出现了对自由竞争产生极大妨碍的垄断,引起了人们普遍忧虑和不满。美国政府审时度势,主动出面干预,颁布了一系列反垄断和反限制竞争的法律。主要经济立法有:1890年国会通过了《保护贸易和商业免受非法限制与垄断之害法》,后又通过了《克莱顿法》和《联邦贸易委员会法》。第二阶段(自1929年经济危机爆发至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1929年世界性经济危机使美国经济遭到毁灭性的打击。罗斯福上任后,通过颁布经济立法全面干预经济生活。这期间,美国颁布了70多部经济法令,如《紧急银行条例》、《金融改革法案》、《产业复兴法案》、《土壤保护法》、《新农业法》、《国家劳动关系法》、《恢复和救济法》等[6]。第三阶段<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二战后,美国运用凯恩斯主义理论,自觉用经济立法作为国家干预经济的法律手段则成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存在和发展的一种经常性和必然性手段。这时期的主要经济立法有1981年《经济复兴税法》、《经济复兴法》和1986年《税法》等。

二、中国经济法产生发展的历史轨迹

(一)中国经济法产生发展的历史背景

中国在改革开放前实行的是高度集权的计划经济体制。在当时,计划是国家用来配置资源的唯一方式。事实证明,在建国初期我国选择计划作为资源配置的方式符合当时社会要求,它有利于集中有限的资源去办急需的事业,使我国迅速从经济废墟里恢复过来。但在计划经济完成它的历史使命后,我国没有把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换。人类20世纪的经济实践和理论研究显示了计划经济的失败源于它的两大内在的弊端:一是信息机制障碍,二是激励机制障碍。经验表明,计划经济体制也许具有学习别人先进的科学知识和生产技术的能力,但自身却不具有创造新的科学知识和生产技术的能力。计划体制除其内在的缺陷外,其不足之处还在于它的实施有赖于计划的主体——政府官员的高效性和无私性。由于政府内各行为主体按照自己的利益来行动,具体负责的公务员又缺乏竞争意识和对成本的关心,政府的活动无法如人民所期望的那样做到有效率,政府官员的“经济人”本性,使政府干预的结果往往背离其初衷,从而导致“政府失灵”。高度集权的计划经济和缺乏民主的政治体制相结合,诱发了,使我国经济处于崩溃的边缘。中国自1978年以来的改革开放,就是党和政府面对“合法性危机”而重建严重受损的合法性基础的过程,它顺应了时展的需求,极大地解放了生产力。在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下,由计划作为唯一的资源配置手段必然会使我国经济体制失去效率和发展动力,引发社会危机。国家干预的失败必然要求在计划体制中引入市场力量,在“国家之手”和“市场之手”的结合过程中,中国的经济法也就产生了。随着人们对计划和市场两种调节手段认识的不断深化,我国经济体制的改革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第一阶段:改革初开始认识到单一的计划经济的不足,从而实行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模式;第二阶段:从十二届三中全会到党的十四大,实行共有制基础上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第三阶段:党的十四大后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模式。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提供制度保障的经济法也相应地经历了由产生初期的不成熟到逐步走向成熟的过程。

(二)中国经济法的产生发展概况

中国经济法的产生与发展历程可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从1979年至1992年),这是中国经济法的产生和初步发展时期;第二阶段(1992年以来),这是中国经济法勃兴和走向成熟时期。随着计划经济体制向有计划的商品经济体制的转换,经济法在中国诞生了。1979年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是改革开放以来的首部经济法。这期间的经济法还有《统计法》、《森林法》、《土地管理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此外还有大量由国务院制定的经济行政法规。随着经济法的兴起,民商法也产生和发展起来,《经济合同法》、《民法通则》、《婚姻法》、《继承法》等一系列重要的民事法律相继通过。党的十四大在对国内外形势作了正确分析后,做出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制的历史性选择。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抓住法制建设的契机,重视经济立法,从而使我国经济法进入了一个前所未有的快速发展时期,初步形成了比较完善的社会主义经济法体系。这一阶段,市场规制法异军突起,和先前发展起来的宏观调控法组成了我国经济法的主体部分。这时期的经济法主要有《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广告法》、《招标投标法》、《税收征收管理法》、《预算法》、《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审计法》、《价格法》、《劳动法》等。三、中西方经济法产生发展的差异性及启示

中西方经济法的基本特征是相同的,都是国家为克服市场调节的盲目性和局限性,矫正市场机制的不足,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而进行干预、协调、平衡和调节,实现社会公平和效率的兼顾,实现经济的健康快速发展和可持续发展[7]。中西方经济法赖以生成的经济、政治、文化等因素的差异,从而决定了中西经济法生成差异,通过对中西方经济法产生发展历史轨迹的分析,笔者认为中西方经济法的差异主要在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从经济法的生成背景及启动因素而言,我国经济法并非脱胎于自由竞争的经济环境,并非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水到渠成的产物,而是政府在改革开放过程中作为法制工程的一部分,同时亦是国家作为主体在应对外部挑战与时代要求时的一种积极回应[8]。所以,中国经济法并非社会内部自发产生,其产生实际上是政府自觉地从无微不至的管理到不断放权的过程,属于政府推进型。而西方经济法则是在自由市场经济向垄断市场经济转变的背景下产生的,其具体途径为市场失灵——民商法无以弥补——为限制自由主义国家进行干预——经济法产生,其为市场经济内部不断完善的产物,属于自然演进型。

其次,经济法生成的法制环境也有很大的区别。我国由于漫长的封建专制统治及相应的自给自足封闭的经济形式,以及新中国成立初期对市场经济的扼杀存在观念的影响,导致我国市场经济基础薄弱,横向经济关系萎缩,反映在法律和受苏联否认私法上,即为民商法缺位。随着我国经济体制的转轨,微观经济日渐放开,政府职能也不断转变,民商法、经济法等几乎同时上马。西方的市场经济是不断发展逐渐自然成熟的,故与此相对应,各种调控经济行为的法律制度也经历了从孕育、分离,到独立、成熟的不断发展的过程。在刑法、民商法及行政法充分发展之后,经济法也自然分娩了。西方经济法是在民商法发达的基础上形成的,其产生是为了弥补民商法行政法调节经济关系的不足,走的是一条“反民法”、“异民法”的道路。而中国经济法是民商法缺位下发展起来,其产生并非为弥补民商法不足,而是与民商法同生同荣、共同发展。

最后,经济法生成的路径存在很大差异。在西方经济法体系形成过程中,市场规制法先于宏观调控法产生。市场规制法产生于私人垄断资本主义时期,宏观调控法产生于国家垄断资本主义时期;而在中国经济法体系中,最先产生的是宏观调控法,市场规制法是在经济法得到初步发展后才产生的[9]。两者社会本位形成路径也完全不同。西方经济法的社会本位是在个体本位上发展起来,是对个体本位的扬弃,中国经济法的社会本位是由国家本位发展而来,是对国家本位的修正。中国经济法产生于计划经济向现代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发展起点在于规范政府干预经济行为;西方经济法产生于自由市场经济向现代市场经济转换过程中,发展起点在于规范市场竞争行为。

从上述分析可以得知,中西方经济法存在很多的差异,有着不同的产生发展历史轨迹和规律,所要面对的问题和肩负的任务是不同的。中国经济法矗立的现实基础是还不成熟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其既要克服市场失灵也要培育和发展市场,同时,由于我国市场经济属于政府推进型的,加之我国经济法发源于计划经济体制,为了发挥市场经济基础作用和警惕干预的滥用,我国经济法还肩负规范和约束政府的经济行为的重任。历史表明,人们过去做出的选择决定了其现在可能的选择[10]。我们不能忽视中西方经济法的差异的客观存在。目前,我国经济法学界大多从中西方经济法一致的假设出发,仅以西方经济法为参照系来论证经济法的一般规律。如果不结合中国国情,则完全有可能导致以西方经济法的个性来代替中国经济法的个性,进而以西方经济法的个性代替整个经济法的共性[11],因而分析中国经济法产生和发展的特殊性应成为研究中国经济法理论的起点,只有把握了中国经济法成长的独立性才能获得对中国经济法的正确认识,也只有从这里入手才能真正建立起中国的经济法理论体系。对于中国经济法的发展路径来说,正确的选择应该是抛开西方经济法学说对我们的束缚,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现实基础出发,建构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经济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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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肖光辉.20世纪世界经济法理论的几个问题[A].何勤华.20世纪外国经济法的前沿[C].北京:法律出版社,2002:66.

[3]李昌麒.经济法——国家干预经济的基本法律形式[M].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199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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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漆多俊.经济法基础理论[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0:282,47.

[7]谭喜祥,唐孝东.中西经济法差异比较与我国经济立法的思考[J].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3,(2):65.

[8]刘超,张昊.经济法体系建设应充分关注国际性资源和本土资源[J].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2,(2):13.

经济研究生论文篇10

通渭县鹿鹿山流域水土保持生态修复试点项目于2004年被列入黄河水土保持生态工程试点项目,经过3a实施,项目区内生态环境得到了明显改善,林草覆盖率从52.30%提高到60.29%,农户人均纯收入由1613.80元提高到1967.20元;生态、经济系统开始良性循环,该项目的实施为本区域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初步实现了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1基本情况

通渭县鹿鹿山水土保持生态修复项目是黄河水土保持生态工程生态修复试点项目。实施期为2004—2006年,项目区年均降水量500ram,年均气温3~5oC,适宜各类生物生长,属黄土丘陵沟壑区第三副区。该地区为石质山地,项目区辖陇阳、北城、寺子3乡,12个行政村54个村民小组,总人口7839人,人口密度84人/km,全部为农业人口,农业劳动力4706人。人均土地1.19hm,人均耕地0.26hm,总面积93.30kmz。完成封禁面积56.25km2.人工补植9Ohmz,人工种草277.5Ohm2,设立封禁工程围栏5km、标志碑5座、标语牌9O个、封育区“四至”边界标志界碑600个;新建管理房3间、示范养殖圈舍150座。布设植被监测点5个、气象观测点1个、径流泥沙监测点1个,选择监测典型农户60户。

2生态修复成效

生态修复是指对生态系统停止人为破坏,以减轻负荷压力,依靠生态系统的自我调节能力与自身组织能力,使其向有序的方向进行演化;或者利用生态系统的这种自我修补能力,辅以人工措施,使遭到破坏的生态系统逐步恢复或向良性循环方向发展;主要指致力于那些在人类活动影响下受到破坏的自然生态系统的恢复与重建工作。

该项目实施后,项目区水清、山绿、水土流失减轻,群众的思想观念转变,实现了生物、产业趋于多样化,取得了明显的生态效益、蓄水保土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据测算,到项目实施年限末期,林草覆盖率从52.30%提高到60.29%;监测区年土壤侵蚀模数由1430t/km。·a降为964.40t/km项目区内农户人均纯收入自1613.80元提高到1967.20元;农、林、牧、副各业产值结构由基期的76.70:0.94:17.30:.5.06变为50.30:.1.07:29.50.:19.13;土地利用结构调整为农地:林地:草地:荒地:其他=21.12:20.97:34.30:4.30:18.56。舍饲养殖数量6000多(只),实现牛、马、猪、兔、鸡、鸽等多元化养殖。各产值机构有了较大变化,土地利用结构更加合理,使区域生态、经济系统开始良性循环。该项目的实施为本区域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初步实现了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3几点启示

3.1科学规划,对位配套措施是实施生态修复工程的前提

水土保持生态修复是一项系统工程,直接关系到群众的生产和生活,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始终坚持以科学发展为指导,以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坚持以人为本理念,科学规划。在生态修复技术措施运用上,以保护和利用水土资源为核心,依据“源于自然,还于自然”的思想,为大自然恢复其自我修复能力创造条件,对位配置各类措施,以封为主,封禁、补造、抚育、管护并重,工程、生物、农艺措施相结合,生态修复与群众脱贫致富相结合的原则。使项目区形成一个相对独立的生态隔离区,减少或禁止人、畜活动对生物群落的干扰和破坏,促使土壤质量正向发育,生态系统自我调控能力向健康状况演化。取得了良好的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

3.2加强组织、建章立制、加大宣传是生态修复工程顺利实施的基础

生态修复是新时期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的重大战略调整,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加强生态修复的组织领导和部门协调,专门成立项目执行领导小组,健全管理机构、配备工作人员,明确和落实各部门的责任权属。制定和颁布有关项目建设的法规及管理制度,对生态修复区林草及其设施的管护管理提出具体的操作要求。做到管理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利用集市、庙会等多场合、多形式、多渠道对农民进行广泛宣传教育,印发传单、公告、宣传画及日历和手册。为生态修复的顺利实施提供组织保证和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3.3建立部门联动机制,整合项目,为生态修复项目的实施提供资金保障

水土保持生态修复涉及农、林、水、环保、畜牧、财政、扶贫、科技等诸多方面,综合性很强,我们利用中央资金的主导作用和退耕还林草的机遇,深化投资管理机制改革,整合项目资金,统筹兼顾,合理规划,相互配套,镶嵌实施,达到资金技术、土地和劳动力资源的合理配置,使有限的投入资金发挥最佳使用效益。在项目建设中,与相关部门在工程实施、科研和监测等方面密切配合,加强合作,全面提升生态修复的科技水平和效益,加快生态修复进度。在管理上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形成部门之间“各负其责,各尽其力,各投其资,各计其功”的工作机制。为生态修复工程建设提供了资金保障。

3.4立足实际,政策引导,狠抓落实是实施生态修复的关键

自然生态系统的承载能力是有限的,土地资源的开发必须符合自然生态系统的内在规律,使其得到休养生息。必须按照“顺应天时,遵循自然规律;顺应市场,遵循经济规律;顺应科学,遵循市场规律”的原则,坚持川台河谷区发展全膜覆盖玉米、浅山区种植马铃薯、深山区发展畜草产业的种植结构调整思路,大胆探索,积极挖掘本地资源潜力,引导农民转变观念,大力发展玉米、洋芋、畜草、中药材等富民产业。通过政策引导,利益驱动,解决了许多与群众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的实际问题,使支柱产业开发和扶贫攻坚取得了明显的成效。通过生态修复,既满足了生态系统的自我修复条件,又确保了当地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社会安定团结、人民安居乐业。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起到了示范带动作用。

3.5依法监督,狠抓管护是生态修复效益正常发挥的保证

生态修复能力的体现根本在于彻底控制人为活动对生态环境的一切干扰因素和防止水土资源的污染,关键是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和封禁成果管护。为此,要采取以下强有力的措施:

①建立健全水保监督执法网络。县、乡、村、社四级执法网络组织机构健全,并逐级签订监督管护目标管理责任书,做到责、权、利绝对明晰。

②依法具体落实“三区”划分与“三权一案三同时”制度,严格管理,奖惩兑现。加强修复成果管护。

同时,对水保预防监督执法的检查情况纳入乡镇年终综合考核评比的内容,推行奖励机制,以管促封。使生态修复效益能够正常发挥。

3.6合理布设监测网络,为生态修复提供科学依据

监测工作所获取的基础数据,对于生态自我修复能力的研究及评价意义重大,根据基础监测指标体系和监测评价体系要求,合理布设监测网络,采用实地定点、定时,多方位、多层次、多目标、多样点统计调查的方法进行。着重做好以下监测内容:

①蓄水效益监测。定点观测和统计径流、土壤侵蚀、泥沙变化、流域降水量等数据,分析评价项目实施后的蓄水保土效益。

②生态效益监测。林地监测:采用多样点抽样调查法。草地监测:选用不同草地类型,采用刈割测定生长量等,分析评价了项目实施后的生态效益。

③社会效益监测。通过布设网点社经调查,采用分层抽样的调查方法,以定点观测和典型农户调查结合,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评价项目实施后的经济及社会效益。

经济研究生论文篇11

1建立循环经济生态城市的制约条件及步骤

1.1生态城市的内涵

生态城市概念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O)发起的“人与生物圈”(MBA)计划研究中提出的,是代表一定地域空间内人与自然系统和谐、持续发展的城市类型的高级阶段、高级形式。具体的说,生态城市是全球或区域生态系统中,分享公平承载系统份额的可持续发展子系统,它是基于生态学原则建立的自然和谐、社会公平和经济高效的复合系统,更是具有自身人文特色的自然与人工协调、人与人之间和谐的理想人居环境。一个城市不管多么贫穷或富有,只要能高效利用资源,在系统内部及外部建立和谐的生态关系,城市拥有充沛的活力,这个城市就处于健康状态,即生态城市。由于生态城市建设和发展要充分融合社会、文化、经济等诸多因素,以达到人与人、人与自然、自然与自然的充分和谐。因此,根据现代化进程生态城市可以被分为工业型生态城市、人文型生态城市。

1.2建立循环经济生态城市的制约条件

国内外研究认为,生态城市应是资源高效利用、环境和谐、发展持续的社会——自然——经济以及人与自然和谐统一的人类居住区,而良好的生态城市规划是生态城市建设的重要保障。1984年,联合国在其“人与生物圈”(MBA)报告中提出了生态城市规划的五大原则,其实也就是建立循环经济生态城市的五大条件:第一,生态保护战略。就是把整个生态城市建立成为田园城市、花园城市、森林城市、理想城市、健康城市、无污染城市、绿色城市和风景城市的综合体。第二,生态基础设施。生态基础设施可以包括污染净化处理设备、能源基础设施、资源基础设施、交通基础设施、市政服务体系、社会基础设施等。第三,居民的生活标准。作为生态城市的居民希望有良好的自然生态系统、较低的环境污染、良好的城市绿化、完善的资源利用体系、舒适清洁的环境、齐全的区域生态格局、良好的城市生态基础、可恢复的生态系统。第四,文化历史的保护。就是要建立一个高素质的社会人文生态文明体系,把古老的文化和现代文明结合起来。第五,将自然融入城市。在发展高效增长的城市经济体系中,优化投入产出的生产系统,布置合理的经济产业格局,发展绿色产业体系,不会因为城市发展而破坏环境。

1.3建立循环经济生态城市的步骤

在目前的研究领域中,虽然人们都认为生态城市不同于以往“绿色城市”、“健康城市”,但是在实际建设中,却大多偏重于自然生态系统和整齐划一的城市规划,没有以循环经济模式来估量生态城市的系统,即包含基础设施、农业、工业、人文、消费等各方面的设置。要建立好一座循环经济生态城市,其应遵循的原则和步骤是,首先减少进入生产和消费体系的物质消耗量;其次,通过精良的售后服务等手段延长产品的使用时间和服务时间;最后,通过工业净化等人为或自然净化的手段来将废弃物重新变成资源后再次循环利用。经过循环经济的实施,就可以将工业废料或半成品用于农业,把净化后的城市废水用于农业灌溉,把种养的动植物作为工业原料、消费产品,从而将工业、农业、消费连接成为大的循环圈。

2对建设循环经济生态城市的几点建议

2.1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推进垃圾处理等环保产业的发展

(1)发展生态农业。要积极开发生态种植业、生态畜牧业,合理使用化肥、农药,使农业废物无害化、资源化,减少农业的白色污染,还原土地原始状态,形成了生态大农业的良性循环。

(2)发展生态工业。工业发展要坚持不污染环境、不破坏资源、不搞低水平重复建设原则。在产业方向上,关、停、并、转一些有污染的工业企业,对新上工业项目特别是化工项目,实行集中布点或将其放在非城区的下风方向,避免空气污染物对城市的排放,保持城市使用清洁能源,恒久保持清洁生产,以符合国家的需求。

(3)发展生态旅游业。良好的环境和自然生态是实现旅游可持续发展的基本条件。作为以红色旅游闻名于世的南昌,不仅制定了南昌——吉安——井冈山线、赣州——瑞金——于都——会昌——长汀——上杭——古田线、井冈山——永新——茶陵——株洲线和黄山——婺源——上饶——弋阳——武夷山4条红色旅游精品线,而且在泰井等高速公路种植了四季常绿的易活植物和一系列井冈山斗争的雕塑、诗词,让游客们感受到“历史红、山林好”的特色,是典型的文化生态之路。

(4)发展环保产业。促进环保产业的发展是发展循环经济的具体途径,2002年l0月,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向社会公布了处理城市垃圾的《国家行动方案》,在方案中规定,今后中国的城市垃圾将进行填埋处理,并把垃圾填埋产生的气体收集起来发电。未来5年内,中国将建30家垃圾气体回收填埋场,计划到2015年,建立300家这样的垃圾处理场,年处理垃圾l亿t。利用垃圾等废弃物发电不仅无污染而且能解决大部分城市的供电不足,是循环经济理论的较好运用。

作为被国家授予的全国首个“国家森林城市”称号的贵阳市分批启动了生态农业、生态工业、旅游服务、基础设施、生态建设、支撑保障体系等6大类254个项目,总投资达479亿元。可见,未来的产业结构将是以生态农业、生态工业、生态旅游业、环保产业为主体的大循环体系。

2.2制定相应的财政税收政策,从宏观上支持环保产业发展

环境优美、宜人是循环经济生态城市标志,良好的城市环境能带来良好的投资环境。为了鼓励个人、企业和城市建设者们提高环境保护的综合能力,应加大立法步伐合理的制定相应的财政税收政策,从宏观上支持环保产业发展。对个人,应赋予原先“谁污染,谁付费”条例新的内容,提高个人污染的罚款力度;对企业作到优惠政策引导,从价格、税收、资金、水电等方面优惠那些通过资源综合利用而生产出来的产品;对于城市建设者而言,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是生态城市发展的关键,提高城市污水处理能力和处理深度,鼓励节约用水,为此城市污水处理过程中如涉及到筹建污水处理厂以及铺设相应的管网项目,应尽量参考国际惯例将厂、网分开,污水处理厂的投资、建设和运营全部进入市场,而污水管网投资则仍主要由政府承担。目前,我国全国人大已经通过并实施了《清洁生产促进法》,这是从法律上促进我国循环经济发展的良好开端。

2.3树立绿色消费观念,建立新的循环经济伦理体系

绿色消费应包括绿色产品、物资的回收利用、能源的有效使用、对生存环境和物种的保护等。其不仅应涵盖生产过程,还应和人们生活消费过程息息相关。要树立绿色消费观和价值观,建立新的循环经济伦理体系,必须从两个方面着手:一是在法律上,政府通过颁布一系列的法令、法规来强制规范人们的行为,如加大罚款力度和强制实施IS014000等措施;二是在日常生活中,通过加强“道德”、“意识”方面的宣传和社会舆论来自觉规范人们的行为,使人们充分意识到环境和资源对可持续发展的制约,以及循环经济模式对中国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性。目前,中国大多数消费者已经逐步认识到,环境的破坏,必将危及到人类的生存,所以带有“环保标志”的产品和绿色食品特别畅销。

2.4推行住宅生态化

进入21世纪后,购房和装修成为人们的主要消费之一。生态住宅作为一个新兴的概念,也随着房地产热和经济发展渐入人心。生态住宅应符合以下三大主题的住宅,即以人为本,呵护健康舒适;资源的节约与再利用;与周围生态环境的相协调与融合,以达到人与自然和谐居住环境。作为生态住宅的主要着眼于城市居住环境的系统化、生态化、经济化和人性化,使生态、经济、社会三大效益协调统一。在建设部的《绿色生态居住区建设要点与技术导则》的征求稿意见中,对能源、燃气的优化、室内外公用场所等环节都有了相应的规定。

2.5完善绿色循环经济核算体系的研究

据统计,美国20世纪90年代,用于环保投资额就占工业总产值的12%;英国电力公司计划耗用70亿美元的防治费用以达到欧共体SO2排放指标;我国每年用于改善环境的经费高达2830亿元。建立循环经济生态城市所产生的费用和效益必然是各大中型企业考虑的问题,所以在传统的会计核算体系中应增加补充考虑绿色资产、社会成本、环境成本、绿色利润等诸多问题,特别在编制会计报表中,应重点突出绿色会计的核算资料,充分披露绿色会计信息。在报表附注、财务状况说明书中还应客观揭示企业生产活动所消耗的资源、环境污染的程度及所造成的社会责任成本、罚款等情况。

总之,循环经济生态城市的建设将有助于人类利用有限的资源,有利于协调人类与环境之间的和谐关系,符合经济发展的需求,对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关键性的保证,也是未来社会发展前进的目标。

参考文献

1吴季松.循环经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由之路[M].北京:北京出版社,1998

2程胜高,周妍,汪平.创建新型生态城市的探索——以黄石市为例[J].安全与环境工程,

2003(9)

3马文银.城市生态住宅评价及规划设计[J].城市环境与城市生态,2003(6)

经济研究生论文篇12

1建立循环经济生态城市的制约条件及步骤

1.1生态城市的内涵

生态城市概念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O)发起的“人与生物圈”(MBA)计划研究中提出的,是代表一定地域空间内人与自然系统和谐、持续发展的城市类型的高级阶段、高级形式。具体的说,生态城市是全球或区域生态系统中,分享公平承载系统份额的可持续发展子系统,它是基于生态学原则建立的自然和谐、社会公平和经济高效的复合系统,更是具有自身人文特色的自然与人工协调、人与人之间和谐的理想人居环境。一个城市不管多么贫穷或富有,只要能高效利用资源,在系统内部及外部建立和谐的生态关系,城市拥有充沛的活力,这个城市就处于健康状态,即生态城市。由于生态城市建设和发展要充分融合社会、文化、经济等诸多因素,以达到人与人、人与自然、自然与自然的充分和谐。因此,根据现代化进程生态城市可以被分为工业型生态城市、人文型生态城市。

1.2建立循环经济生态城市的制约条件

国内外研究认为,生态城市应是资源高效利用、环境和谐、发展持续的社会——自然——经济以及人与自然和谐统一的人类居住区,而良好的生态城市规划是生态城市建设的重要保障。1984年,联合国在其“人与生物圈”(MBA)报告中提出了生态城市规划的五大原则,其实也就是建立循环经济生态城市的五大条件:第一,生态保护战略。就是把整个生态城市建立成为田园城市、花园城市、森林城市、理想城市、健康城市、无污染城市、绿色城市和风景城市的综合体。第二,生态基础设施。生态基础设施可以包括污染净化处理设备、能源基础设施、资源基础设施、交通基础设施、市政服务体系、社会基础设施等。第三,居民的生活标准。作为生态城市的居民希望有良好的自然生态系统、较低的环境污染、良好的城市绿化、完善的资源利用体系、舒适清洁的环境、齐全的区域生态格局、良好的城市生态基础、可恢复的生态系统。第四,文化历史的保护。就是要建立一个高素质的社会人文生态文明体系,把古老的文化和现代文明结合起来。第五,将自然融入城市。在发展高效增长的城市经济体系中,优化投入产出的生产系统,布置合理的经济产业格局,发展绿色产业体系,不会因为城市发展而破坏环境。

1.3建立循环经济生态城市的步骤

在目前的研究领域中,虽然人们都认为生态城市不同于以往“绿色城市”、“健康城市”,但是在实际建设中,却大多偏重于自然生态系统和整齐划一的城市规划,没有以循环经济模式来估量生态城市的系统,即包含基础设施、农业、工业、人文、消费等各方面的设置。要建立好一座循环经济生态城市,其应遵循的原则和步骤是,首先减少进入生产和消费体系的物质消耗量;其次,通过精良的售后服务等手段延长产品的使用时间和服务时间;最后,通过工业净化等人为或自然净化的手段来将废弃物重新变成资源后再次循环利用。经过循环经济的实施,就可以将工业废料或半成品用于农业,把净化后的城市废水用于农业灌溉,把种养的动植物作为工业原料、消费产品,从而将工业、农业、消费连接成为大的循环圈。

2对建设循环经济生态城市的几点建议

2.1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推进垃圾处理等环保产业的发展

(1)发展生态农业。要积极开发生态种植业、生态畜牧业,合理使用化肥、农药,使农业废物无害化、资源化,减少农业的白色污染,还原土地原始状态,形成了生态大农业的良性循环。

(2)发展生态工业。工业发展要坚持不污染环境、不破坏资源、不搞低水平重复建设原则。在产业方向上,关、停、并、转一些有污染的工业企业,对新上工业项目特别是化工项目,实行集中布点或将其放在非城区的下风方向,避免空气污染物对城市的排放,保持城市使用清洁能源,恒久保持清洁生产,以符合国家的需求。

(3)发展生态旅游业。良好的环境和自然生态是实现旅游可持续发展的基本条件。作为以红色旅游闻名于世的南昌,不仅制定了南昌——吉安——井冈山线、赣州——瑞金——于都——会昌——长汀——上杭——古田线、井冈山——永新——茶陵——株洲线和黄山——婺源——上饶——弋阳——武夷山4条红色旅游精品线,而且在泰井等高速公路种植了四季常绿的易活植物和一系列井冈山斗争的雕塑、诗词,让游客们感受到“历史红、山林好”的特色,是典型的文化生态之路。

(4)发展环保产业。促进环保产业的发展是发展循环经济的具体途径,2002年l0月,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向社会公布了处理城市垃圾的《国家行动方案》,在方案中规定,今后中国的城市垃圾将进行填埋处理,并把垃圾填埋产生的气体收集起来发电。未来5年内,中国将建30家垃圾气体回收填埋场,计划到2015年,建立300家这样的垃圾处理场,年处理垃圾l亿t。利用垃圾等废弃物发电不仅无污染而且能解决大部分城市的供电不足,是循环经济理论的较好运用。

作为被国家授予的全国首个“国家森林城市”称号的贵阳市分批启动了生态农业、生态工业、旅游服务、基础设施、生态建设、支撑保障体系等6大类254个项目,总投资达479亿元。可见,未来的产业结构将是以生态农业、生态工业、生态旅游业、环保产业为主体的大循环体系。

2.2制定相应的财政税收政策,从宏观上支持环保产业发展

环境优美、宜人是循环经济生态城市标志,良好的城市环境能带来良好的投资环境。为了鼓励个人、企业和城市建设者们提高环境保护的综合能力,应加大立法步伐合理的制定相应的财政税收政策,从宏观上支持环保产业发展。对个人,应赋予原先“谁污染,谁付费”条例新的内容,提高个人污染的罚款力度;对企业作到优惠政策引导,从价格、税收、资金、水电等方面优惠那些通过资源综合利用而生产出来的产品;对于城市建设者而言,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是生态城市发展的关键,提高城市污水处理能力和处理深度,鼓励节约用水,为此城市污水处理过程中如涉及到筹建污水处理厂以及铺设相应的管网项目,应尽量参考国际惯例将厂、网分开,污水处理厂的投资、建设和运营全部进入市场,而污水管网投资则仍主要由政府承担。目前,我国全国人大已经通过并实施了《清洁生产促进法》,这是从法律上促进我国循环经济发展的良好开端。

2.3树立绿色消费观念,建立新的循环经济伦理体系

绿色消费应包括绿色产品、物资的回收利用、能源的有效使用、对生存环境和物种的保护等。其不仅应涵盖生产过程,还应和人们生活消费过程息息相关。要树立绿色消费观和价值观,建立新的循环经济伦理体系,必须从两个方面着手:一是在法律上,政府通过颁布一系列的法令、法规来强制规范人们的行为,如加大罚款力度和强制实施IS014000等措施;二是在日常生活中,通过加强“道德”、“意识”方面的宣传和社会舆论来自觉规范人们的行为,使人们充分意识到环境和资源对可持续发展的制约,以及循环经济模式对中国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性。目前,中国大多数消费者已经逐步认识到,环境的破坏,必将危及到人类的生存,所以带有“环保标志”的产品和绿色食品特别畅销。

2.4推行住宅生态化

进入21世纪后,购房和装修成为人们的主要消费之一。生态住宅作为一个新兴的概念,也随着房地产热和经济发展渐入人心。生态住宅应符合以下三大主题的住宅,即以人为本,呵护健康舒适;资源的节约与再利用;与周围生态环境的相协调与融合,以达到人与自然和谐居住环境。作为生态住宅的主要着眼于城市居住环境的系统化、生态化、经济化和人性化,使生态、经济、社会三大效益协调统一。在建设部的《绿色生态居住区建设要点与技术导则》的征求稿意见中,对能源、燃气的优化、室内外公用场所等环节都有了相应的规定。

2.5完善绿色循环经济核算体系的研究

据统计,美国20世纪90年代,用于环保投资额就占工业总产值的12%;英国电力公司计划耗用70亿美元的防治费用以达到欧共体SO2排放指标;我国每年用于改善环境的经费高达2830亿元。建立循环经济生态城市所产生的费用和效益必然是各大中型企业考虑的问题,所以在传统的会计核算体系中应增加补充考虑绿色资产、社会成本、环境成本、绿色利润等诸多问题,特别在编制会计报表中,应重点突出绿色会计的核算资料,充分披露绿色会计信息。在报表附注、财务状况说明书中还应客观揭示企业生产活动所消耗的资源、环境污染的程度及所造成的社会责任成本、罚款等情况。

总之,循环经济生态城市的建设将有助于人类利用有限的资源,有利于协调人类与环境之间的和谐关系,符合经济发展的需求,对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关键性的保证,也是未来社会发展前进的目标。

参考文献

1吴季松.循环经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由之路[M].北京:北京出版社,1998

2程胜高,周妍,汪平.创建新型生态城市的探索——以黄石市为例[J].安全与环境工程,

2003(9)

3马文银.城市生态住宅评价及规划设计[J].城市环境与城市生态,2003(6)

经济研究生论文篇13

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在管理和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产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经济法的突出特征就在于对现实经济问题的及时反映,经济法硕士研究生的毕业论文普遍关注社会经济生活中的实际问题。但毕业论文是学术论文,学术性、先进性、独创性是学术论文的基本特点,学术性是其根本和生命力所在。因此,要注意保证毕业论文中学术性和现实性相结合,既可以是直接对一些具有重要社会意义的现象和问题进行学理探讨,也可以是在宏观的现实背景下对一些纯学术问题的新发现、新探讨和新拓展。考虑到经济法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论文与学科专业论文的区别,其对现实的关注和联系并不是直接为现实问题的解决提供具体答案,而是通过对一些现实问题的探讨推进理论创新和学科发展,或是对一些现实问题的解决从学理上探寻对策和给出一个较为理性的思路。经济法专业硕士生在选择毕业论文研究方向时,一方面要敏感认知现实经济关系的法律需求,另一方面要考虑论文的理论水平高度。

2.专业基础与法学前沿问题相结合

作为经济法专业硕士的毕业论文相较本科生论文而言,对论文的学术性要求更高。硕士毕业论文是对所学专业知识的综合检测,但不是对所学知识的简单总结和复述,是以所学的专业知识为基础研究并且探讨学科发展中的学术问题,或是为一些现实问题的解决提供理论支撑。一句话,作为学术论文,它旨在考查学生初步的学术研究能力。毕业论文实质上是学位论文,因此,毕业论文的选题应当与学生所学专业和所要申请的学位挂钩,要在本专业领域内选择具有一定理论意义和应用价值的论题。因此,经济法硕士毕业论文选题不仅要立足于专业基础这一根本,而且要通过了解和把握经济法学术研究动态来确定研究方向和课题,把对法学前沿问题的把握与所具备的专业基础相结合。

二、经济法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论文选题中的主要困惑

毕业论文的选题过程是一个发现和提出问题的过程,这一过程真正实施起来并不容易。在一定意义上,发现和提出问题要比解决问题困难得多。论文选题并不是凭一时的兴趣、凑热闹、赶时髦就能做好的,而是需要认真地思考和论证,以明确自己的兴趣所在、有无能力、基础如何。

1.不能正确理解创新标准

有些硕士研究生考虑到写作时间有限和自身的理论基础,在短时期内往往很难形成新的理论,为符合毕业论文创新的要求,于是在选题是一味求创新,选择自己根本不熟悉的经济法前沿问题,结果在实际写作中无法把握选题,也很难找到相关资料作为帮助,最后只能放弃选题。这些问题的出现,是因为对论文创新标准的理解不准确。其实,创新从根本上讲就是人们对某些问题的认识能有所拓展、深化,其具体表现是多种多样的,并非只有推翻现有学说,另创一个新的学说或体系才算新,也不一定非得成一家之言。只要对某一问题的解决有推动、有帮助,对人们的认识有启发、有拓展,能对学科发展增添“一砖一瓦”,都称得上创新。因此,创新不仅是推陈出新,提出新学说、新观点,也是在已有研究基础上发现和补充新材料,开启新视角,做出新论证,引进新方法和新手段,以及做出新概括和新的语言表述。即使能较为系统地提出和阐述一个未被注意的新问题,一时又未能解决,也算是有新意。

2.不能正确判断选题的价值

在当前这个利益多元化的时代,经济关系纷繁复杂,经济法所涉内容也十分广泛。经济法硕士研究生在选择论文选题时,有时很难判断所涉问题的重要性。例如:有学生因为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工作,计划写“企业工商登记法律问题研究”。这个选题表明上看具有较强的现实意义,是个可行的选题。但仔细推敲,在这个制度中如果是探讨工商登记的内容,则成为具体的经济技术规范的推敲,容易写成工作报告:如果从工商登记的程序探讨,则偏向于政府的行政管理体制,与经济法研究内容有所偏离:如果从企业行为角度分析,则偏向于律师实务研究。很难从理论高度进行发挥,提出有学术价值的观点。只有从企业的市场准入一般规则角度探讨企业工商登记的相关问题,才是比较好的选题。但这样的话,论文选题变成了“市场准入一般规则研究”。因此,经济法研究生在做毕业论文选题时,首先应该注意考虑选题的理论基础,能否有适当的理论可以用来分析该问题;其次再考虑选题的现实意义,是否值得花时间去深入研究来满足现实的需求。只有这样,才能正确判断选题的价值。

三、对经济法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论文选题的几点建议

1.选定一个比较明确的方向

选题,就是选择什么样的专题作为自己学习、研究的具体方向。经济法所涉内容比较繁杂,学科之间差异性也较大。例如:市场管制法律制度和宏观调控法律制度研究的重点和基本思路就有很大差异,而每个人由于各种主客观条件所限不可能精通一切。因此,要确定自己的选题,首先要对几年学习所积累的知识作简要的整理,总结一下自己究竟在哪些方面有所得、有所思、有所长,对哪些只是一般了解,从而将注意力凝聚到最能体现和发挥自己知识特长的某一点上,以此为基点通过了解和把握经济法学术动态,找到合适的研究课题。

2.结合学界研究主流方向来判断选题

不同时期学术研究的注意力、侧重点等总会不同,相应地在法律研究过程中会有一些相对研究集中的热点问题。毕业论文要合理选题,应尽可能全面了解和把握学术动态,对经济法领域所讨论的各种问题及其代表性观点、学说均应有基本了解,同时又要结合自己的专业基础和兴趣有所侧重,突出重点。这样能够保证自己的论文有足够的资料来分析论证。经济法学术研究的过程,实际上是一个“存同求异”的过程:“存同”,才能建立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统一平台。对经济法硕士研究生来说,先准确理解经济法的基本理论、基本学说,才有可能正确运用理论解释现实经济问题;而“求异”是在论文写作过程中不能人云亦云、拾人牙慧,这样才能体现自己论文研究的价值,才能推动学术发展。特别是对学界研究的热点问题不必要一味跟风作为选题,因为如果是热点问题,许多学者都从多方面对该问题进行了比较深入全面的探讨,对硕士研究生而言,选择这样的题目风险比较大,很难发现新的思考角度或者形成新的观点,容易造成最后写作的困难。

3.选择合适的角度建立选题

论文选题是对平时所学知识的一个梳理过程,也是对平时所思考的问题的梳理和总结过程以及二者的综合过程。经济法研究领域中许多问题都可以从不同角度进行分析和讨论,学生可以在对所学课程有了基本了解和兴趣的基础上,从自身的角度综合运用各种思维方法来进行选题。例如:在财政制度领域,长于理论抽象思维的学生可以考虑研究财政法的本质、财政法的基本原则、财政法律制度在经济法中的法律地位等问题;偏爱实证研究的学生可以分析具体财政制度,如转移支付制度的分析、预算法的完善、财政体制的改革等等问题:擅长比较研究的学生可以通过历史分析中国财政法律制度变迁、结合其他国家财政法律制度进行比较研究……无论在经济法的哪个领域选题,都存在一个怎么思考和总结的问题。需要综合运用同向思维和逆向思维、聚合思维和发散思维、形象思维和抽象思维、形式思维和辩证思维等各种方法,以明确自己的知识储备与能力、兴趣与所长,以及当前学术动态中的定论、争论、未论所在,并从中找到需要研究的问题。在这个过程中,学生要查阅大量文献,提炼选题,形成自己的见解,这本身就是一种能力的训练和基本功的培养。

4.查阅相关文献来辅助选题

选题的判断必须建立在大量查阅文献的基础上,特别是在确定研究方案时,需要考虑论题是不是有相关资料来加以铺垫。“巧妇难为无米之炊”,没有大量文献资料的参考很难写出高质量、高水平的论文。在经济法研究中确实有一些领域研究学者很少,这样导致相关的文献资料也很少。例如:对我国特殊形态的一些企业的现状以及法律调整,如集体所有制企业、建设兵团等方面研究资料就非常少。由于毕业设计环节在研究生培养过程中设在毕业前夕,很多同学将绝大部分时间放在找工作上,大部分同学都很难有时间和精力进行原始资料现场调查和研究,只能进行二手文献的查阅。因此,在选题时应该考虑现有文献的基础,对文献进行初步的查阅,这样可避免最后写作过程中因资料来源的单一而削弱了毕业论文的说服力。

总之,论题选得好,可以使毕业论文有较高的学术价值、实用价值;论题选得不好,不仅会为收集整理资料、提炼论点、安排文章的结构和动笔写作带来一系列的困难,而且有可能造成论文写作半途而废,即使勉强完成写作,论文质量也堪忧。经济法硕士研究生选题时要广泛阅读相关经济法学文献,及时与论文指导老师进行沟通,通盘考虑自身的兴趣爱好、思维习惯、时间精力等因素,适当选择毕业论文的选题。

【参考文献】

1.董鹏、王滨,孙业全:硕士毕业论文选题来源与论文质量关系的探讨[J].中国高等医学教育,2007(12)

2.扬立新:法学院学生怎样写作毕业论文,2006-11-02

3.王霞:经济法学[M],北京:中国民主法制出版杜,2006

4.李普亮:高等院校本科毕业论文选题的探讨,吉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7(2)

5.王晓敏:政教专业毕业论文选题应注意处理的几个关系[J],内蒙古师范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J],2002,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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