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信贷论文实用13篇

网络信贷论文
网络信贷论文篇1

早期的P2P网络借贷信用风险研究表明,平台中借款者的特征差异不大,但是信用风险却很显著。Herzensteinetal.(2008)和PopeandSydnor(2011)认为,P2P网络借贷平台是由投资者个人而非借贷平台筛选确定借款人是否值得信赖,因此,更容易出现借款人通过虚假陈述骗取借款的情况,即网络借贷的风险更大[2]。Michaels(2012)通过对Prosper网站上的数据分析,发现网络借贷平台责任的缺失使网络借贷市场运行有效性下降,因而带来较大的风险[3]。Sufi(2007),MichaelKlafft(2008)认为,如同在金融市场中一样,网络借贷市场也存在信息不对称,此外,由于投资者缺乏经验,网络环境下贷款的信用风险更高[4]。Leeetal.(2012)研究韩国最大P2P平台上的“从众行为”发现,“从众行为”导致网络借贷信用风险加大,即信息不对称现象非常严重,往往还会导致道德风险[5]。在国内,近几年来由于网络借贷平台资质良莠不齐,发展模式并不规范,带来很大的信用风险[6]。陈初(2010)也认为,P2P平台可能泄露重要的信息,加之贷款用途难以核实,信用风险很大[7]。由于网络借贷平台作为交易平台,实行的是无担保无抵押,缺乏担保的P2P借贷会使债权人的风险增加[8]。

(二)网络借贷信用风险管理

信用风险管理就是通过有效的方法对信用风险进行分析、防范和控制,使风险贷款安全化,确保本息的收回。借贷平台信用风险管理水平决定了自身的生存和发展,也对金融体系的稳定与发展产生巨大影响。国外的信用风险管理体系发展较早,在实践和理论上已经形成相应的体系,不少学者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如何使投资人更好地掌握借款人诚信信息以及怎样通过借贷平台自身机制有效缓解信息不对称等方面。FreedmanandJin(2008)发现,虽然投资者由于信息不对称问题面临着逆向选择的风险,但网站上提供的资料信息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帮助识别潜在的信用风险[9]。Linetal.(2009)也指出社会互动作为一种软信息资源,能够一定程度上降低信息不对称和道德风险[10]。HarpreetSingha(2009)使用决策树对不同期限、风险配置的投资进行研究,认为目前主要是通过多样化投资来降低信用风险[11]。国内的P2P网络借贷模式尚处于起步阶段,信用风险管理体系不健全,大多数平台只是依据自身情况建立了基于专家判断法的信用评分模型,但由于此模型的预测能力没有通过系统验证,在实际业务中的应用实效大打折扣[12]。可见在我国个人信用体系缺失的情况下,国内网络借贷平台的信用评级对信用风险控制的作用并不大[8]。此外,李悦雷(2013)认为借贷中人际关系的应用能降低金融交易的风险和成本[13]。陈初(2010)则认为可把从事网络借贷业务的网站界定为民间借贷中介组织,即可将网络借贷纳入相关的监管系统[7]。综上所述,学者主要是基于理论对P2P网络借贷信用风险进行分析,或者定性分析当前P2P网络借贷的信用风险管理,而对网络借贷平台信用风险影响因素的实证研究较为缺乏。因此,本文拟从P2P网络借贷平台的内部视角,运用平台具体数据,对网络借贷信用风险的影响因素进行实证,分析网络借贷平台的信用风险管理体系是否能有效控制信用风险,并提出控制网络借贷信用风险的政策建议。

二、实证分析

(一)数据选取

本文基于VBA开发环境,采用XMLHttpRe-quest方法。网络借贷平台的贷款页面URL(Uni-versalResourceLocator)具有一定的规律,即每笔贷款都按照借款时间通过编号排列顺序,URL的结尾都是以贷款编号结束,我们正好利用这一特点,通过固定编号获取大量贷款数据。将需要的贷款编号列入Excel中的第一列,然后利用VBA函数读取编号对应的网页。将网页转换为文本格式以后,由于需要的数据都出现在页面的特定位置上,VBA函数通过定位关键字,将对应变量的具体数据采集到Excel表格对应的其他列中。通过不断地读取对应网址页面,本文对拍拍贷编号为220000~319999以及人人贷中编号为120000~179999的借款数据和相应的借款人信息进行以下收集。主要从人口特征、信用变量、历史表现和借款信息四个方面选取网络借贷信用风险影响因素的变量(见表1),即:从拍拍贷及人人贷网站平台上提取的数据,删除一些缺失数据以及审核未通过数据,从拍拍贷网站得到了61944组有效数据,其中存在信用风险的用户数据共有3360组,违约率达到了5.42%;从人人贷网站得到了59972组有效数据,提取其中存在信用风险的数据810组,违约率为1.35%。对数据中借款人的基本人口特征进行初步分析,结果如表2、3所示。从表2、3的数据可以初步判断,具有信用风险的借款人性别主要以男性为主,无论是占样本比率还是占逾期比率,男性借款人逾期概率都要远远高于女性;年龄方面,26~31岁的逾期人数占到总逾期人数的比率明显高于其他年龄段,且随着年龄的增加,违约概率呈明显降低趋势。

(二)模型选择

①类似于二元选择模型,假设潜在变量y与解释变量x存在线性关系y*i=x*iβ+u*i,i=1,2,3,…,N,其中ui是独立同分布的随机干扰。总共有M+1个等级,观测到yi位各个等级的概率为:P(yi=0)=F(c1-x′iβ),P(yi=1)=F(c2-x'iβ)-F(c1-x′iβ),…,P(yi=M)=1-F(cM-x'iβ)。模型采用极大似然法估计,其中,c1,c2,…,cM是M的临界值,作为参数和回归系数一起估计。

(三)实证研究

从结果可以看出,除了age不够显著(P值<10%,呈负相关)以外,剩下的变量fail、gender、credit、success、rate和time对于信用风险的影响都很显著(P值<5%,呈正相关)。正如Iyeretal.(2009)发现的,信用变量、历史信用等对信用风险有相关影响[14]。而FreedmanandJin(2008)也发现,高利率的借款人通常具有较高的信用风险[9]。人人贷中gender、success不够显著,可能是因为人人贷网站中具有信用风险的用户较少,人口特征和历史表现无法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信用风险。排序选择模型是概率模型,由于有多个等级,图2为观测到的属于各个等级的概率预测,每个观测都是对应信用风险等级的概率预测,并且概率之和为1。从图2看出,基本各个风险的概率处于稳定。以上分别从人口特征、信用变量、历史表现和借款信息四个方面对信用风险的影响进行了研究,结果发现:1.人口特征(age、gender)对信用风险的影响都较为显著,说明人口特征对网络借贷过程中的信用风险具有一定的影响。从表2和3中也可以看出,在具有信用风险的借款人中,男性的比率远远高于女性。由于P2P网络借贷依托于互联网,参与用户体现出年龄较小的趋势,但是年轻的用户经济基础较为薄弱,经济来源也不太稳定,往往容易出现资金短缺的情况,信用风险较高;年龄较大的用户社会资源丰富,经济来源也较为稳定,信用风险就相对较低。2.信用变量(credit)中,认证等级是网站对用户各项资料进行评分,然后加总起来得到的信用评级。理论上,认证等级越高信用风险就越低,但实证结果显示,认证等级与信用风险正相关。网站上的认证分仅仅只是对一些基础信息打出的分数,如身份证、学历、视频等认证,但平台往往无法保证其真实性,所以,网站由于自身能力有限而无法达到控制信用风险的预期效果,即平台的信用等级评分对用户避免信用风险起到的作用不大,有时还导致一些反效果。3.历史表现(success、fail)中,失败和成功的次数都是用户在平台的活跃程度。成功的次数越高,说明在此次借款之前,借款人都按时完成还款,即信用等级很高,但对某些人来说,成功的次数只是为了提高自己的信用,最终借到需要的金额,所以与信用风险呈正相关。失败的次数多,说明借款人的信息无法给投资者安全感,即被大多数投资者认为具有较高的信用风险,在借款成功后出现违约的可能性更大,即失败次数与信用风险负相关。4.借款信息(rate、time)中,优质的借款者往往难以提供足够高的收益率,即利率与信用风险呈正相关。还款期限也和风险呈正相关关系,在网络借贷平台上的借贷行为,由于没有人际关系作为潜在的信用保障,一笔投资无疑是时间越短,所要面临的信用风险就越小。时间越长,投资者的相对风险就越大,因此,时间成为正向影响信用风险的显著因素。从以上的数据分析以及实证中发现,网站对于借款人的信用评分对信用风险管理并没有起到实质性作用,评分高的用户依然具有较高的信用风险。网站为满足借款人的资金安全性要求,在借款满额后进行内部审核,但是内部审核主要也是以信用评分为基础,对防止信用风险效果不大。出现逾期现象后,平台对借款人实行本金保障制度,但在监管缺失的情况下,由于没有特定的维权部门,逾期还款的追讨难度很大,而风险储备池的资金有限,加大了平台的经营风险,所以,单靠平台本身无法对信用风险进行有效管理。

网络信贷论文篇2

我国自2007年成立第一家P2P网络借贷平台以来,P2P网络借贷平台发展势头迅猛。根据我国网贷之家数据中心监测到的数据,全国网贷平台已超过300家,规模较大的15家网贷平台仅2012年一年的成交量就将近100亿元。P2P网络借贷在为我国借贷市场带来活力与繁荣的同时,也因其身份模糊、法律监管缺失、内部治理不规范等问题留下了的巨大风险隐患。P2P网络借贷在金融安排机制上具有天然的脆弱性,其为资金借出者提供了一种类似于传统的债券型的理财产品,贷款无担保性和贷款合同的无面签性增强了信用风险;贷款用途法律约束不足和贷后难于管理可能引发洗钱风险;信息技术和程序方面的因素也会增大操作风险;发生风险时缺乏其他金融机构给予的直接及时的流动性支撑,这会加大风险的传染性。最为重要的是,网络借贷作为一种新生事物,在我国基本上处于法律制度的监管空白区。国家目前尚未出台针对民间借贷中介的专门法律条文,对网贷借贷平台的监管职责划分难以定性。2012年就发生了淘金贷、安泰卓越等多家网贷平台卷走投资者资金跑路的现象。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程度的不断提高和金融领域改革的深化,必须提早做好网络借贷风险的监测和监管体系,防范外部风险的传染,促进金融稳定。因此,本文认为对我国网络借贷监管进行顶层设计是非常必要和急需的。

二、中国P2P网络借贷监管顶层设计的几个关键问题

P2P网络借贷与传统金融工具相比,借助于网络的方便快捷和开放的特性,有利于缓解现有信贷资源的稀缺性造成的配置上的结构性矛盾,为中低端客户提供新的投融资渠道。但是P2P网络借贷具有信用创造功能,承载了转移信用规模、信用风险、操作风险和市场风险。P2P网络借贷作为影子银行体系开发、设计、创造的新的信用工具,我们必须尽早对其信用分层构造、信用规模以及发生系统性风险和非系统性风险的概率分布进行全面研究,建立相应的监管机制,监测并预警其系统性风险和评估非系统性风险。

(一)P2P网络借贷的信用层构和信用规模计量

对网络借贷的顶层设计需要在一定基础上展开,首先必须从理论上厘清网络借贷的内涵、功能、结构等基础要素,以全球视角来考察网络借贷产生发展的原因、现状和监管趋势,并系统考察我国网络借贷的产生、表现、发展和影响等问题。只有明确了网络借贷的发展基础,才能准确掌握其信用层构和信用规模。对网络借贷信用规模的测算,要基于经济与金融的基本关系原理,以现代金融统计理论为基础,参考国际金融组织的通行做法,综合应用金融机构与产品分类及计值方法,对其信用层构和信用规模进行科学计量。

(二)设计P2P网络借贷的风险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

P2P网络借贷充分利用自身的信息化、平台化优势,不仅产品品种繁多,而且推出了类似证券竞拍、信托贷款、委托理财等针对微小借贷需求的特定产品,这实质上是向投资者提供一种金融理财服务。所以,对P2P网络借贷风险的监测评估和预警要在金融部门评估的框架内展开,将其作为金融体系整体稳定性评估的一个组成部分。要建立P2P网络借贷风险监测体系,首先要对其产生的各种风险进行识别和分析。P2P网络借贷产生的风险主要有四类:信用风险、坏账风险、操作风险以及监管主体缺失产生的风险。其中信用风险又可以细分:无担保产生的风险、贷款合同无面签产生的风险和贷款用途法律无约束产生的风险。要对以上不同层构的信用风险建立监测指标和合成概率模型,开展风险概率评估;研究不同类型的风险传递放大机制、内部道德风险发生的条件和概率,从而建立监测网络借贷的风险的预警体系。

在经济全球化和信息技术飞速发展的背景下,我国的金融稳定会更多地受制于外部冲击。我国必须从金融制度建设上建立对网络借贷监管的统计监测、信用层构、金融工具计量及风险的预警体系。

(三)监管顶层设计的基本思路

网络借贷是金融创新的结果,作为影子银行体系的一个新形式,他对现有的监管体系的有效性带来了极大的考验。在美国,P2P网络借贷是受证券交易委员会(SEC)证券监管的,网络借贷平台则视为是出售P2P这种投资理财产品的销售商,SEC有权对其进行审查,并要求其登记备案。金融危机之后,美欧等相继成立了“影子金融监管委员会”,并有一些相应的监管立法出台,为影子银行体系的监管实践提供了参照。我国网络借贷监管框架的顶层设计,可以参考影子银行体系的全球监管框架的设计和改革趋势,结合我国网络贷款的现实情况,从而探讨我国P2P网络贷款体系改革与完善的路径。随着社会经济生活对互联网信息交换服务依赖性的不断加强,将网络信用纳入社会征信体系建设范畴显得刻不容缓,这也是金融网络化进一步发展的关键。从P2P网络借贷的审批来看,只有通信和工商是对网络借贷平台的管理部门,而这两家监管机构均未对民间借贷网络平台经营的金融业务做出任何特殊要求。通信管理部门侧重于对网站非法言论和内容的屏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更侧重对网站形式的监管。鉴于网络借贷平台媒介的特殊性、虚拟性、快捷性,以及其风险的联动性与传染性,对网络借贷监管顶层设计的基本框架是:建立专门的网络借贷监管协作委员会进行协调监督,由人民银行、银监、工商、通信及司法等部门共同委任专家组成协作委员会,按照功能监管模式设立职能部门,包括风险监测、信用控制、机构统计、违规惩处等功能部门,同时将网络信用纳入人民银行的社会征信体系建设范畴,各部门要加强联动协作,及时预警和提示风险。网络借贷监管协作委员会受中国银行业监管委员会领导,按照功能监管对境内所有网络借贷平台进行监管。在监管框架内,网络借贷监管协作委员会重点监管市场准入与行为的合规性。

三、结论

P2P网络借贷作为信息技术和借贷服务相结合的产物,为小微企业和个人提供了更经济、更快捷的融资渠道,有利于满足日益个性化的投融资需求,有利于促进多层次的社会投融资体系的形成。但是网络借贷像其他任何金融创新一样,在其诞生的初期都会遇到监管的空白,对其未来的发展关键是进行科学的引导和规范。在全球化条件下,国内的网络借贷平台受到国外网络借贷平台的影响,加上国内的巨大需求动力,快速增长是必然的。 因此,尽快组建与我国网络借贷情况相适应的监管架构,对我国整个金融体系的稳定具有重大意义。

参考文献

[1]李爱君.民间借贷网络平台的风险防范法律制度研究[J].中国政法大学学报,2012(05):24-32.

[2]尤瑞章,张晓霞.P2P在线借贷的中外比较分析——兼论对我国的启示[J].金融发展评论,2010(03):97-105.

[3]莫易娴. P2P网络借贷国内外理论与实践研究文献综述[J].金融理论与实践,2011(12):101-104.

网络信贷论文篇3

引言

随着网络借贷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网络借贷平台将自己的服务范围延伸至高校,校园网络借贷平台在这种背景下应运而生。校园网贷很大程度上满足了学生的需求,但是部分校园网络借贷平台虚假宣传,致使学生过度消费,扰乱了社会秩序,给社会带来不良影响。因此,必须寻找绳之有效的方法对校园网络借贷平台进行整治,促进校园网贷的健康发展[1]。

一、校园网贷的发展现状

所谓的校园网贷,是基于P2P网络借贷平台,专门针对大学生建立的一种贷款方式。投资人和贷款人通过P2P这个中介,在网上拟定合约,通过网络平成借贷,具有很大的便捷性。

目前我国的校园网贷主要可以分为三类:第一类是大学生分期购物的平台,大学生可以分期消费;第二类是P2P贷款平台,用于自主创业和助学资金;第三类是电商平台提供信贷业务,如淘宝等。大学生在网上填写资料,通过审核之后即可申请贷款,手续较少,形式灵活[2]。

二、校园网贷存在的风险

(一)法律法规欠缺

虽然校园网贷的应用已经越来越普遍,但是国家对校园网络借贷平台还没有

出台相应的法律,也没有制定具体的校园网贷的管理办法。法律法规的空缺,使校园网络借贷平台没有准入门槛,也没有行业标准,更没有机构监管,很容易使校园网贷恶性扩张。

(二)监管工作缺位

校园网络借贷在我国是一门新兴的产业,目前没有明确的监管主体。校园网络借贷的建立无需银监备案,造成监管工作出现缺位。一旦监管工作出现问题,校园网络借贷的收费标准、信贷额度和还款期限等等就会出现问题,最终造成恶劣影响[3]。

(三)行业缺乏自律

目前我国的校园网络借贷平台没有一套统一的行业规则,行业内部缺乏自律。为了获取最大的经济利益,一些校园网络借贷平台降低贷款门槛、简化审核程序,造成行业间的恶性竞争。还有一部分校园网络借贷平台违规放贷、线下营销,在借款之后收取高额利息,使学生进入“高利贷”的陷阱。这些问题平台以自身利益为中心,使诈骗行为时有发生。

三、校园网络借贷平台的风险管理措施

(一)出台法律法规

国家有关部门已经注意到了对校园网络借贷进行立法的重要性,一些部门更是提出出台管理规章,为网络借J平台的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制度环境。在此背景下,政府应当尽快出台法律法规,解决校园网络借贷平台的问题。

首先,政府应当对校园网络借贷的业务范围进行规定,为互联网金融服务的提供商准入制定标准,从而使校园网络借贷良性发展。其次,政府应制定相关政策,对校园网络借贷的服务对象进行规范,并建立监管部门,对校园网贷的流程进行监察。最后,政府应当督促行业自律,保护合法经营者的权益,打击违法经营者的行为[4]。

(二)确保监管到位

当前我国采取互联网金融混业经营和分业监管的做法,因此,监管部门应该明确自己的职责任务,依法监管、分类监管、协同监管,加强对校园网络借贷平台的监察力度。对待违法的校园网络借贷行为,监管部门要加大处罚力度,引导行业健康发展。

监管部门首先应当防范校园网贷的风险,查处大学生违法放贷的行为,避免发生校园诈骗行为。其次,信息化部门应该对校园网络借贷的宣传内容进行监督,确保内容的真实可靠。再次,公安部门要严惩校园网络借贷的金融犯罪活动,加强互联网安全监管。

(三)强化行业自律

政府应当引导行业签订自律公约,制定相应的行业标准和自律惩罚机制。同时,应当加大整改力度,杜绝虚假宣传。校园网贷行业应当组建行业协会,对校园网络借贷的收费标准、申请门槛做出明确规定。在核实投资者和借贷者的信息之后,行业协会应当明示贷款风险,从而规范校园网络借贷平台,迫使危机四伏的校园网贷平台出局[5]。

四、结论

综上所述,校园网络借贷平台作为一种新的金融创新形式,一定程度上便捷了大学生的生活。但是校园网络借贷平台仍有许多问题亟待解决,政府和行业应该共同努力,解决相关问题,促进校园网贷的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汪长林.贷款脱媒试验[J].新世纪周刊,2014(33):80-87.

[2]王紫激,钟鑫.中国P2P网络小额信贷运营模式研究――基于"拍拍贷”、“宜农贷”的案例分析[J].新金融,2015(2):42-45.

网络信贷论文篇4

中小企业融资难一直是创业企业发展的瓶颈,导致中小企业在市场经济中难以充分发展,在我国的经济结构中,中小企业占据的位置O为重要,盘活中小企业对于我国市场经济的进步也具有重要的意义。特别是在“互联网+”背景下,越来越多的网络融资渠道出现,带给中小企业的是机遇还是挑战,需要进一步分析。

1 “互联网+”背景下P2P网络借贷现状

P2P网络借贷平台的出现,便捷了中小企业的融资手续,简化了融资的步骤,对中小企业的发展起到促进的作用,根据网贷之家《2014年中国网络借贷行业年报》数据,从下表中可以清晰地看出这种新型借贷方式的特点。

各种信贷方式对比

分析项目P2P网络借贷小额信贷公司传统民间借贷银行小额贷款

借贷期限1~6个月1~12个月1~12个月6~60个月

借贷利率20%~30%15%~20%20%~25%20%

借贷范围互联网模式,范围非常广泛次之,具备条件客户小,可以涉及区域较大,具备要求客户

风险模式信用、风险、担保、抵押担保、抵押信用借贷担保、抵押

根据上表可知P2P网络信贷的对比优势,极大地提升了中小企业在融资方面的可得性,打破了中小企业信息不对称的问题,提升了信息的利用效率。同时,使用P2P信贷放贷时间较短,可以打破传统放贷中时间和地点的局限,对中小企业的发展还是非常关键的,而且这种方式借贷的手段更加灵活,符合中小企业借贷次数多、金额小的特征,为中小企业的发展提供充足的资源环境。

2 中小企业在“互联网+”背景下运用P2P网络借贷存在的问题

2.1 融资风险过高

网络借贷的成本较高,企业首先面对的就是高昂的手续费,据调查在P2P平台上收取的手续费,一般会达到1%~3%,但是这一部分的费用是公开收取的,还有一部分管理费、信息费等其他费用,实际上中小企业在网络平台上支付的费用仍然较高。比如,当一个小型企业借助P2P网络借贷来完成企业融资时,它除了需要向P2P网络借贷平台交一定的手续费之外,还要交付管理费、信息费等其他一些费用。这从根本上导致融资的后期投入更大,一旦企业遇到问题,不能及时偿还网络债务,那么企业将面临资金链中断等风险。这在无形之中增加了企业的融资风险。

2.2 平台操作不规范

网络借贷平台不像传统借贷平台经过长时间的发展形成规范性,在初期为了保证信贷规模的发展,信贷企业会吸收较为优质的项目进行投资,但是随着平台不断的扩展,业务量不断的增加,为了吸收更加广泛的资金维持日常的经营,部分平台就会将一些没有经过认真考察的项目引入到平台中,使得网络信贷平台的良性循环被打破,导致资金链断裂,例如,当网络借贷平台内部疏于自律时,很可能会导致内部控制程序失效,出现被不法分子利用而危害投资单位和借款单位的利益,给其带来严重损失。众所周知的E租宝事件在很大程度上也是在这一方面没有没有做好相对应的监管。由于E租宝前期发展十分成功,筹集了大量资金,发展到后期,平台内部操作不规范,导致巨额资金被个人所挥霍。

2.3 信贷安全性不规范

P2P网络信贷对于资金的使用情况没有进行及时的跟踪,大多数平台只看重能够按时支付利息款项即可,这就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借助网络贷款分散性的风险,使用一些不明来历的款项进行放贷。假如说,网络借贷平台开立第三方账户,而将贷款由此账户发放,那么在一定情况下若是被人利用,就可能出现捏造信息以及非法集资等现象。然后通过网络对身份进行包装造假,使用自贷自借的方式进行洗钱,那么将给投、借双方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

3 P2P网络借贷助力中小企业融资的完善策略

3.1 坚持普惠融资,降低融资成本

网络融资的过程中需要进一步降低融资的费用,不再收取担保的费用,而是趋向于对中小企业的信誉等进行更加规范化的调查,从而保证资金能够在规定的时间内得到回笼,这样的发展方式是大势所趋。在这一点上支付宝的余额宝提供了较好的范例,可以根据用户的信誉判断其可借贷的范围,在费用方面更少,这样的方式可以吸收更多的优质资金。比如,在网络借贷平台上创设信用监督,对按时还款、企业法人信用度良好的企业优先发放贷款,并建设黑名单制度,与众多网络借贷平台一起联合抵制信用程度差的企业。

3.2 规划操作平台

对操作平台进行整理,监管部门应该加强对秒标和净值标数量的控制,并且对网络信贷的资金来源进行监控,对于建立网络借贷平台的金融公司进行实地的走访,并对其进行结算。在网络金融平台中做得较好的是阳光保险,该企业和银行直接进行合作,依托和银行的关系,将大规模资金进行切割,通过第三方进行托管,严格地约束了一些不当行为,起到较好的效果。例如,建立资金流向调查组,该小组由网络借贷公司职员分批进入,目的则是为了更加有效地进行监督,从人员上杜绝包庇、伙同等现象。而资金调查组的任务就是按期对资金的流行进行监察,并作出记录公布在公司内部网站,进行全民监督。这样,在发现资金使用异常等问题是能够更好地被发现并及时解决。在很大程度上会加强借贷的安全性。

3.3 增加信息安全防御系统

平台应该增加对客户信息的保护,对款项进行严格的调查,一旦发现来历不明的款项,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同时,需要加强对客户的信息安全的防护,并对客户的信息真实性进行核实。客户在进行注册时也需要更加谨慎,选择信誉较好的平台,防止不法分子对信息的使用。例如,与警方合作,将每一个来注册放款和借款的人员进行核实并在警局进行相关的身份核实,将资料信息更多的存放于或保密于与警局相关管理系统,从而降低不法分子的侵入,也在一定程度上对客户的资料信息进行了保护,增强了其安全性。

4 结 论

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一直困扰着企业的发展,也是我国金融行业关注的问题,“互联网+”背景下P2P网络借贷为中小企业的融资提供了较大的便利,但是其中还是存在一定的问题,需要对这种方式进行更加规范化的操作,促进其良性发展。

参考文献:

网络信贷论文篇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0278(2015)05-091-01

一、对P2P网络借贷的概述

P2P网络借贷是一种依附于互联网技术的民间借贷形式,资金借款方和资金贷款方通过P2P网络借贷平台达成合意,在网络上自动生成借款合同的相关条款,并按照一定网络流程完成认证、记账、清算等程序,从而完成借贷融资。

在国内,近年来我国的P2P网络借贷平台迅速发展,预计到2015年底运营的平台可能突破1700家。但由于准入门槛低,信用体系不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健全,行业监管机制的缺失,全国累计已有119家倒闭、跑路,涉及总资金在21亿左右。而对危机四伏的网贷平台,目前加强P2P网络借贷平台的风险控制己成为该行业持续发展的首要议题。

二、P2P网络借贷平台的特征

其一,极大的依赖于互联网技术。公司网络技术部门都是重中之重,整个平台系统的稳健运行、便利的操作、信息的安全给用户带来良好的体验感和安全感是P2P平台成长的基础。

其二,不作为借贷资金的债权债务方。P2P借贷平台主要为P2P借贷双方提供信息流通交互,信息价值认定和其他促成交易完成的服务,但不作为借贷资金的债权债务方。

其三,准入门褴较低,无特殊监管。我国网络借贷平台目前只需要在工商部门、通信管理部门以及公安机关网监部门予以注册登记,网络借贷平台就可正式运营。没有对注册资本,公司治理结构风险防范提出特殊的要求。

三、我国P2P网络借贷平台运行存在的问题

与P2P网络贷款的迅速发展相伴的是围绕它所产生的种种争议。

从P2P贷款本身来看,线上模式相对保守,交易平台仅在于促进个人借贷的达成,并提供相关的服务。个人借款合同在合同法和民法通则中都有明确规定,法律允许其存在。但当借款的范围和规模扩大之后,如何保障资金安全?如何维护贷款投资人的利益?而线下模式则有更大的突破,其可探讨之处就更多。P2P贷款的疯狂生长与我国法律对金融的严格管制和业务边界的划分存在着怎样的关联?国外对影子银行监管的法律调整对我国的启示何在?这些都是本文试图探究的问题。

四、我国P2P借贷的金融监管困境

当前我国金融监管体制在面对P2P贷款的时候,缺陷是非常明显的:

(一)以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的理论划分作为基本的金融分类,并建立分业监管体制,造成了金融市场的割裂

新的金融产品和金融工具的出现对目前僵化的划分造成了巨大的冲击。当我们把更加复杂多样的线下业务运营拿来进行分析的时候,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的界限就模糊起来:贷款、发行证券融资、贷款份额的转让、理财产品的销售等等,这种融合触及到诸多监管部门,对监管体制构成了严重的挑战。

(二)法律对金融业务缺乏概括性,金融抑制严重

这个问题在我国尤为严重:证券领域,证券法中规定的证券种类和范围极小。围绕银行、证券、保险等基本金融业务建立起来的各白独立的监管体系,虽然在专业化方而有其优势,但这显然无视了社会生活中广泛存在的融资(集资)行为。法律的包容性不够,以影子银行为代表的金融创新空间不足。看似简单的思路却根本无法在所有的集资行为中划出合法与非法的界限。

网络贷款的出现挑战了我国现有的金融秩序。但这绝不是第一次:从长期以来我国司法实践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非法集资的判决产生的争议中可以窥得一斑。应当反思的是我国的金融法律以及由此带来的我国金融体系的缺陷。否则金融监管永远跟不上金融创新的步伐。

中国的影子银行是在与金融管制的博弈中不断生长的。前文提到的问题源于我国金融法制的落后:法律对融资、金融活动、集资、证券等基本概念缺乏明确的界定,同时分业监管加深了金融市场的割裂与僵化。游走在灰色地带的P2P网络贷款,以及其他影子银行体系中的金融机构和金融工具,要走出影子,实现阳光化,还有赖于法律跟上市场发展的脚步。我国应当考虑制定统一的《金融服务法》,对金融活动进行全而和统一的规范。

参考文献:

[1]赵静婷.P2P倒闭潮[J]财经,2013 (24)

[2]李雪静.国外P2P网络借贷平台的监管及对我国的启示[J].金融理论与实践,2013(7)

[3]吴晓光,曹一论加强P2P网络借贷的监管[J]金融监管,2011(4)

网络信贷论文篇6

2005年,英国P2P网络借贷平台―Zopa的成立,标志着世界P2P网络借贷平台开始兴起,之后英国的RateSetter、Quarkle and Funding Circle以及美国的Prosper、Lending Club、Kiva等P2P平台相继发展。我国P2P平台发展以2007年上海拍拍贷的成立为标志,之后不断涌现出人人贷、宜信、红岭创投等P2P网络借贷平台。

然而,P2P平台快速发展的同时,也产生了相应的问题,例如,大量P2P平台相继倒闭,原因各不相同,跑路、逾期提现、限制提现等,不一而足。我国有关部门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如,2013年,人民银行《支付业务风险提示――加大审核力度提高管理水平防范网贷平台风险》以及2011年,银监会《人人贷有关风险提示的通知》,主要在于向银行业金融机构警示网络信贷平台风险,防止风险“跨界”传染。当前,我国P2P平台面临着大量风险,亟需有关部门出台相关监管政策,规范P2P平台健康发展。

双边市场是近年来产业组织研究中的热点问题之一,主要是指通过平台的一系列服务,使两边的用户同时被吸引到该平台上从事某种交易,使得平台获取利润,双方用户也获得收益。P2P网络借贷平台是否具备双边市场特征?能否用双边市场理论来分析P2P网络借贷平台相关问题呢?

二、文献综述

双边市场理论研究始于2000年前后,针对银行卡产业所产生的反垄断问题,经济学家发现了于传统单边市场理论相背离的经济现象,如交叉网络外部性、价格非中性等。Rochet和Tirole(2003)假设平台两边用户在交易收益上是异质的,不存在成员收益,两边都不存在固定成本,平台只收取每次的交易费用。结论表明,利润最大化时平台两边的定价等于两边的需求弹性。而Armstrong(2006)则相反,假设平台两边用户在交易收益上是同质的,成员收益是异质的,只收取固定费用,不收取每次的交易费用。结论表明,利润最大化时,平台的最优定价是社会最优定价与平台在两边的市场所带来的价格增量之和。然而,很多双边市场同时具备交易收益异质和成员收益异质,因此Rochet和Tirole(2006)建立了一个一般性分析框架,假设平台两边的用户都是成员收益和交易收益异质,证明了Rochet和Tirole(2003)和Armstrong(2006)都是其模型的一个特例。

上面仅阐述了双边市场的定价研究,现实中,存在一个产业存在两个及两个以上相互竞争的平台,那么平台之间的竞争对社会福利产生什么影响呢?根据传统经济理论,竞争有利于增进社会福利,降低价格水平,但是也存在相反的情况,如Rochet和Tirole(2003)认为在银行卡产业中,竞争反而会损害社会福利。

目前,双边市场理论研究主要从平台定价以及竞争角度出发,然而现有的文献却缺乏对P2P网络借贷平台的研究,因此,本文的结构安排如下:第二部分是相关文献综述,第三部分是界定我国P2P平台是否具有双边市场特征,第四部分是用传统产业组织理论的SCP范式分析我国P2P网络借贷平台,第五部分是结论和政策建议。

三、P2P网络借贷平台的双边市场特征分析

根据双边市场理论,其主要具有交叉网络外部性、价格非中性、需求互补性等特征。

(一)交叉网络外部性

交叉网络外部性是指平台一方的用户数量将影响平台另一方的用户数量与交易量。交叉网络外部性是双边市场存在的前提条件之一。

根据该定义,对于P2P网络借贷平台而言,P2P网络借贷平台的贷款人的数量将影响借款人数量和交易量,同时借款人的数量将影响贷款人数量和交易量,因此P2P网络借贷平台也具有交叉网络外部性的特征。

(二)价格非中性

价格非中性是指平台向一边用户收取的价格将影响平台另一边用户数量及收取的价格,进而影响平台自身的利润水平。平台企业收取的总价格水平需在平台两边用户之间进行合理分配,以保证利润最大化。

P2P网络借贷平台向借款人收取的服务价格将影响平台另一边贷款人数量和收取的服务价格水平,进而影响P2P网络借贷平台自身的利润水平。因此,P2P网络借贷平台同样具备价格非中性的特征。

(三)需求互补性

需求互补性是指在双边市场中,只有平台的双边用户对平台提供的产品和服务都产生需求时,平台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才存在价值,否则仅有一方用户对平台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有需求时,平台提供的产品和服务都无任何价值。

根据需求互补性定义,P2P网络借贷平台为贷款人更有效率地放款,向借款人提供贷款人放宽的期额度、期限、利率水平等服务,而P2P网络借贷平台为借款人更有效率地借款,向贷款人提供借款人收入水平、工作单位、负债水平、信用状况等,因此,P2P网络借贷平台的借贷双方均对P2P平台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产生需求,即P2P网络借贷平台也具备需求互补性特征。

因此,P2P网络借贷平台同时具有交叉网络外部性、价格非中性以及需求互补性三大特征。

四、我国P2P网络借贷平台的产业组织分析

本文该部分主要运用传统产业组织理论中的S―C―P范式分析我国P2P网络借贷平台。

(一)我国P2P网络借贷平台的市场结构分析

市场结构是市场中的买者之间、卖者之间以及买卖双方的构成及相互关系,主要反映的是市场的竞争或者程度。有许多衡量市场结构的指标,主要有市场集中度、进入壁垒等等。

1.市场集中度。一般是指使用产业中的前4家或者前8家企业所占据的市场份额之和与产业中所有企业所占份额之和的比值来表示。Evans(2003)将双边市场分为两种类型,市场制造型和需求协调型。其中,市场制造型具有投资成本和市场集中度“双低”等特点,基本属于竞争性市场结构。而需求协调型则相反,具有高技术、资金需求大等特点,属于垄断型市场结构。目前,据不完全统计,从我国P2P网络借贷平台发展看,拥有近千家P2P平台,尚未出现完全垄断或者寡头垄断的市场结构,因此市场集中度较低,同时投资成本也较低,属于市场制造型。

2.进入壁垒。进入壁垒也是分析某一产业的市场结构常用的指标,是指企业进入某一产业所面临的障碍。目前,由于我国P2P网络借贷平台相关制度尚未建立,监管主体尚未明确,仅成立公司时需要办理工商登记,同时近年来,我国大量的P2P网络借贷平台相继倒闭,因此,我国P2P网络借贷行业几乎不存在进入壁垒。

根据市场集中度和进入壁垒两大指标分析,我国P2P网络借贷平台的市场结构属于竞争型,而且接近完全竞争型。

(二)我国P2P网络借贷平台的市场行为分析

市场行为是指某一产业中的企业为获取利润最大化而采取的一系列策略,主要分为价格行为和非价格行为,非价格行为包括兼并行为、差异化行为等。

1.价格行为。根据王小丽等人(2013)将P2P网络借贷平台分为单纯中介型,复合中介型和非营利公益型。不同类型的P2P网络借贷平台采取不同的定价行为。单纯中介型P2P平台,仅为借款人和贷款人提供网络平台,并收取部分服务费。复合中介型P2P平台,其可能需要承担担保人、利率制定人等角色,因此定价会高于单纯中介型P2P平台。非营利公益型P2P平台,不以营利为目的,将客户定位于低收入群体,仅收取少许服务费。鉴于我国P2P网络借贷平台的市场结构接近完全竞争型,因此,暂时不存在限制性定价和掠夺性定价行为。

2.非价格行为。一是兼并行为。从美国谷歌公司收购Lengding Club公司事件看,随着互联网金融在我国爆发式增长,鉴于互联网企业在信息技术、微观数据上的优势,今后我国将出现大型互联网企业并购P2P网络借贷平台或者与其开展合作,进一步促进互联网金融快速发展。

二是产品差异化行为。一般是指企业为了占据更多的市场份额提供与其他竞争性企业不同的产品。Rochet和Tirole(2003)认为用户和平台之间的关系分为单归属和多归属,单归属是指用户只在一家平台上从事交易,多归属是指用户在两家及两家以上平台上从事交易。而熊艳(2010)认为产品差异化是用户采取单归属还是多归属的关键因素。根据单纯中介型和复合中介型P2P网络借贷平台的经营模式,后者经营模式多元化,差异性更强,同时其还担任担保人、联合追款人角色,因此,本文认为风险爱好者将选择单纯中介型,风险规避者选择复合中介型,风险中性者将同时选择两种类型的P2P网络借贷平台。

(三)我国P2P网络借贷平台的市场绩效分析

按照哈佛学派的产业组织理论,市场绩效是指在一定的市场结构下,行业中的企业采取一系列市场行为所导致其自身利润、资产等达到最大化。

根据王小丽等人(2013),认为单纯中介型代表拍拍贷公司的利润来自向借款人和贷款人收取的服务费,复合中介型代表宜信的利润除了部分服务费外,还包括转账费、催收费等,非营利公益型代表齐放网的收益主要包括广告收入、培训学费收入提成等。根据三大P2P平台类型运营模式,单纯中介型和复合中介型利润高于非营利公益型利润,而复合中介型和单纯中介型利润水平无法比较大小。

五、结论与研究展望

(一)结论

1.本文首次判断P2P网络借贷平台是否符合双边市场理论特征,并且认为P2P网络借贷平台符合双边市场理论特征。

2.根据传统产业组织理论SCP范式分析具有双边市场特征的我国P2P网络借贷平台,研究得出我国P2P网络借贷平台的市场集中度是市场制造型,无进入壁垒,近乎完全竞争型。我国P2P网络借贷平台的不存在限制性定价和掠夺性定价、今后将出现大型互联网企业兼并P2P平台,风险爱好者将选择单纯中介型,风险规避者选择复合中介型,风险中性者将同时选择两种类型的P2P网络借贷平台。我国单纯中介型和复合中介型P2P网络借贷平台利润高于非营利公益型利润,而复合中介型和单纯中介型利润水平无法比较大小。

(二)研究展望

针对P2P网络借贷平台具有双边市场特征,借鉴王小丽等人(2013)提出的三大P2P网络借贷平台,建立数学模型,说明三大P2P平台对社会福利的影响,以及比较复合中介型与单纯中介型利润水平的大小等。

参考文献

[1]熊艳.产业组织的双边市场理论――一个文献综述[J].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2010(4).

[2]王小丽,丁博.P2P网络借贷的分析及其策略建议[J].国际金融,2013(3),30-35.

[3]Armstrong,M.,2006,“Competition in Two-Sided Markets.” Rand Journal of Economics,37,668-691.

网络信贷论文篇7

在许多发展中国家的农村地区,金融市场很不发达,农户普遍都面临信贷问题。而我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农村金融市场也存在着严重的信贷约束。社会网络作为社会资本的一个重要表现形式,在中国这样一个强调“人情”关系的国家,社会网络的影响程度比其他同等发展水平的国家要大得多。小农经济天然的封闭性限制了人们在所属社会关系中进行互动,农户之间的社交频率和熟悉程度增加了交易双方信息的透明度,缓解了农村地区由于信息不对称造成的信贷约束。在现有的农村金融体系仍然不够健全的情况下,研究社会网络对农户借贷行为的影响,为以后更好地提供农村金融服务给出建议,促进农村金融机构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一、文献综述

社会网络在经验世界很容易理解,但是在理论界缺很难界定。早在20世纪40年代,Brown就提出了社会网络的概念。在我国农村地区,由于我国的文化特点决定了弱势群体的社会网络资源尤其重要(蔡秀,肖诗顺,2009),它能够能够作为一种非正式制度,对正式制度起着补充作用(柴时军、王聪,2015)。Mark.S.Granovetter认为求职过程中的“弱关系”比“强关系”作用更强,Bian的研究则不支持这种说法,他认为在中国“强关系”更有效用。通过对血缘关系、地理位置为基础的社会网络对农户信贷行为的影响发现,拥有丰富社会网络的农户,其获得贷款的几率也就越大(胡枫、陈玉宇,2012)。但是,仅仅关注社会网络的数量并不够,更应该重视的是社会网络的质量,这在农户非正规金融借贷中尤为突出(申云,2016),但这种影响随社会转型(杨汝岱、陈斌开、朱诗娥,2011)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户贫富差距的出现而逐渐弱化。有研究显示,社会网络对农户借贷的作用不仅限于非正规渠道,它在正规渠道中也扮演着积极的角色。

二、社会网络对农户借贷行为的影响

本文主要依据Mark.S.Granovetter提出的“弱关系假设”和Bian提出的“强关系假设”将社会网络进行划分,那些与农户接触亲密、感情深厚的关系认为是强社会网络关系,而与农户社会关系交往不多仅是相识程度的关系为弱社会网络关系。强社会网络关系对农户借贷行为的影响。强社会网络关系主要对农户从非正规渠道的借贷行为产生影响。意味着家庭人情支出越多、人情支出占家庭日常的比重越大,农户获得贷款的可能性越大。这是因为人情支出占家庭日常支出的比例越大,农户用于维护社会网络的费用越多,相应地其与网络成员关系越好,在有借贷需求时,农户的借贷需求将得到满足。在农村,亲朋好友之间主要是以互的无息借贷为主,因此,如果农户的强社会网络关系规模越大,则农户越容易从非正规渠道获得借款。在农户缺乏有效贷款抵押品的情况下,银行机构发放贷款会考虑农户的社会网络状况作为一种还款保障。

三、结束语

在农村金融制度改革中充分考虑我国农村乡土社会的特点,让社会网络在金融体系中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不断完善农村金融体系,为深化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做了一些初步的有意义的探索。随社会转型和农村经济的发展,社会网络的作用逐渐弱化,对拥有信息较少的各类正规金融机构而言,借助社会网络对农户信息进行甄别,筛选出真正符合贷款条件的农户,为农户设计符合农户特征的金融产品,并且对农户的贷款资金使用进行指导。这样不仅能够为农户提供科学的资金使用方式,还能保障金融机构收回贷款,从而实现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蔡秀,肖诗顺.基于社会资本的农户借贷行为研究[J].经济管理,2009,(7):84—85.

[2].柴时军,王聪.社会网络与农户民间放贷行为——基于中国家庭金融调查的研究[J].南方金融,2015,(6):33—41.

[3]胡枫,陈玉宇.社会网络与农户借贷行为——来自中国家庭动态跟踪调查的证据[J].金融研究,2012,(12):178-192.

[4].申.云.社会资本、二元金融与农户借贷行为[J].经济评论,2016,(1):80-90.

网络信贷论文篇8

随着计算机的发展,越来越多的行业都依赖于计算机的服务,金融行业也不例外,互联网金融出现蓬勃发展的势头,其中P2P的发展尤为迅速。P2P是网络借款平台,实现了个人与个人之间的融资业务,即“个人对个人”,这个平台是纯粹的中介人,帮助借贷双方实现融资和借贷交易。P2P网络信贷把不同的资金需求的人群连接到了一起,为社会融资和经济发展作出重要贡献。网络信贷按盈利性分类即具有商业性质的网络信贷公司和具有公益性质的网络信贷公司,按担保模式分为没有抵押物同时也没有担保的网络信贷公司、没有抵押物但是需要担保的网络信贷公司和既有抵押物又需要担保的网络信贷公司,按与网络的结合程度分为线上和线下两种类型。我国网络信贷的特征是:广泛的参与主体、行业准入条件宽松、较高的交易效率和较高的信息透明度。

二、存在的风险

(一)法律风险

平台运营的法律风险在P2P网贷模式下是普遍存在的一种风险,这种风险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首先,在网贷融资中会出现非法集资的现象,一些融资平台打着理财规划的幌子来募集资金,之后再把这些资金通过线下的渠道贷给其他融资人,这些融资人如果没有足够的还款能力必定会损害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此外,如果借款人又通过平台进行借新还旧的方式偿还融资款,不但扰乱经济秩序还触犯了国家法律法规。

(二)信用风险

由于受到网贷融资参与者广泛的这一特点的影响,网络融资平台面临着另一个普遍存在的风险,信用风险。信用风险是还款人在还款到期时由于主管和客观等原因,不能履行还款义务,使资金借出人受到经济损失,此种风险也称为违约风险。在P2P网贷融资之前,平台会要求融资人提交自身的基本信息和经济情况资料,所以资金借出者才能根据网上融资人的基本信息,还款能力和经济情况进行判断。但是由于个人利己和技术的原因,借款人在平台上提供的信息量少,或是很多融资人对自己的信息和信用等级进行虚假填写,网络借贷公司和资金借出人无法准确了解借款人的资产负债和现金流量等信息,这些状况都存在风险隐患。目前我国征信系统并不健全,很多借款人的信息不能再征信系统中得到全面反映,阻碍了网贷公司对借款人信用的核实。这些导致借贷信息不对称,进一步加剧了信用风险。

(三)技术风险

技术风险也是P2P网络信贷常见的风险之一。P2P网络信贷依赖于互联网,几乎所有的业务都需要在网络上进行,所以计算机信息技术对网络融资的影响非常大,应该予以重视。如果计算机和互联网有技术漏洞,那么网络信贷公司就会受牵连,更有甚者会使整个业务流程瘫痪。此外,如果网络信贷公司受到黑客的攻击,那么客户的信息会被窃取,危害整个网络融资模式的稳定。

(四)经营风险

P2P网络信贷为客户提供的是金融服务,交易的是货币资金,市场是瞬息万变的,任何企业都会面临一系列的经营风险,网络信贷公司也不例外。由于存在法律、信用、技术风险和利率、汇率变动的情况,使得网络信贷公司在经营上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这就导致了经营风险的产生。

三、对策建议

互联网金融和P2P网络信贷是顺应经济发展的新模式,有利于货币资金的有效配置,为金融市场注入新的活力,但是在其存在和发展中又存在了一些矛盾,所以我们要趋利避害,使得网络信贷为经济发展服务。

(一)法律政策

网络信贷在建立和运营中在特别关注公司法、证券法、银行法、合同法和担保法,使得业务范围符合这些法律要求,不要触及这些法律法规等。在我国由于法律监管的缺失,使得很多人钻法律的空子,无视法律法规,虚假信息骗取融资,借入的资金与其所承诺的用途不符,更有甚者骗取资金后携款逃跑,所以法律必须严惩。政府应该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控制此类犯罪的发生;加强对此行业的监管,防范于未然。

(二)征信制度

我国目前网络信贷征信体系还不够健全,只有商业银行等大型金融机构针对借款人建立了此项信息制度,而网络借贷对此很大一部分是空白的。因此,政府着手建立一个个人征信制度的网络平台,共享信用信息,使得融资双方的信息,尤其是信用信息高度透明,保障资金借出方的权益。网贷平台还可以成立举报系统,积极鼓励大家举报借款人不良信用情况,抵制不良信用行为,一旦发生信用违约情况,就会对该借款人的信用降级,达到激励约束的作用。

(三)建立自律体系

经济参与者在发展过程中,不仅要他律,还要自律。行业只有不断的进行自我规范和约束,才能保证公平竞争、可持续发展和长期稳定。网络贷款公司必须联合起来制定新的行业标准,推广新的行业准则、落实新的行业规范,不断进行机构的评级估计,使得信息公开及时、高效和透明,实现行业自律。

(四)加强风险管理

P2P网络信贷公司存在者巨大的经营风险,所以加强其自身的风险管理是及其必要的。公司内部的领导者要不断提升自己的管理能力和管理水平,在全公司建设一种风险防范的企业文化,减少网络融资风险发生的概率。对于不可避免的风险,管理者要制定科学智慧的风险应对策略,在管理风险的过程中找到适合本企业应对风险的方法。

(五)建立风险管理框架

风险分为系统性风险和非系统性风险,其中非系统性风险是不能完全避免的,网络信贷公司针对这些风险要建立全面风险管理框架,不断的识别、度量和应对风险。只有这样才能使得风险管理成本下降,风险管理效果达到最大化。

参考文献:

网络信贷论文篇9

依据2011年6月18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规定》,中小企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对于促进经济增长、创造就业机会、推动创新都发挥着重要的作用。随着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入,我国中小企业的融资环境已经得到了改善,但仍面临着较大的困难,中小企业在发展过程中遇到众多制约发展的因素,其中信贷融资约束尤为突出。李志(2002)通过对我国乡镇企业分析,发现20

00年我国乡镇企业增加值占GDP的30.1%,其得到的贷款却只占全社会贷款总额的6.1%[1]。根据浙江省中小企业调查,中小企业内源性融资比例高达57%,外源融资渠道有限,其融资难的问题依然存在。由此可见,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依然严峻。

一、文献回顾

国外学者对于中小企业融资的研究基本上形成了从企业自身条件的微观层面和外部制度环境的宏观层面出发的两条研究路径。从宏观层面的研究主要集中在民间金融、关系型融资、银行市场结构等与中小企业融资的关系。Ronald I. Mckinnon(1997)用“金融二元主义”解释非正规金融的产生和存在[2]。Christopher和Woodruff(20

02)在墨西哥实地调查发现,银行贷款在中小企业融资贷款所占比重较小,在被调查的企业中,只有2.5%的被调查企业在创立阶段,约3%的被调查企业在创立之后获得银行贷款,非正规金融比较普遍[3]。Petersen和Rajan(1995)认为中小企业更加依赖于关系型贷款,因为关系有助解决引起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增强银行的放贷意愿,提高企业的信贷可获性,减少抵押品要求[4]。Luclaeve(2001)通过对俄罗斯的关系贷款者及关系银行的内部结构进行实证研究后得出,关系型贷款可以有效地降低银行的放贷风险[5]。Strahan 和Weston(1996) 发现银行并购规模与中小企业贷款比率呈倒U型的非单调函数关系,向中小企业的贷款比率随银行并购后的资产规模出现先增后减的现象[6]。Jayartre和Strahan(1996)提出了规模匹配理论,认为银行对中小企业贷款和银行规模之间存在很强的负相关性,即大金融机构通常更愿意为大企业提供融资服务,而不愿意为资金需求规模小的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7]。Berger,Miller, Petersen(2002)发现小银行比大银行更善于处理“软信息”并据此发放贷款,既传统的“小银行优势”论[8]。微观层面的研究更多的集中于中小企业自身缺陷。与大型企业相比,中国的中小企业内部治理结构混乱,运作不规范,人员素质较低、产品技术含量低、市场竞争实力弱,资产质量差、财务制度不透明等内部问题是限制其发展的重要因素。Berger和Udell(1998)认为,中小企业融资中最重要的特点是其财务状况缺乏透明度[9]。

国内关于金融环境对于中小企业融资影响的研究也多有论及,研究结果显示我国金融抑制政策会对企业融资产生影响[10-11]。相比国外关系型贷款丰富的理论研究,我国对关系型贷款理论的研究较少。通过借鉴国外的相关研究,我国学者也开始研究关系型贷款的相关理论。张捷(2002)构建了组织理论模型,他指出在关系型贷款方面,小银行比大型银行更具有优势[12]。曹敏、何佳和潘启良(2003)实证分析了关系在贷款定价中的作用,研究发现关系型贷款在我国具有理论和实践价值[13]。周好文和李辉(2004)的实证分析也支持了我国关系贷款的存在价值[14]。同时,国内不少学者研究支持了小银行优势假说,部分学者认为企业自身的局限性导致其融资难的主要原因[15-19]。

当前国内外对于中小企业融资的研究均未有效的考虑中小企业的成长方式的改变。从我国中小企业发展来看,网络化成长模式已经成为我国中小企业的主要成长模式。供应链作为一种网络组织,进入大企业为核心的供应链体系也就成为中小企业主要的成长模式,中小企业成长模式的改变带来括融资行为的改变。中小企业凭借自身的资信获得融资非常困难,将中小企业置身于供应链之中考量其融资问题具有变革性意义。

二、研究方法

(一)样本与数据收集

本文通过网络、有关当地政府部门等渠道向江苏省的中小企业共发放问卷300份,同时部分问卷采用实地调研获取。由于中小企业的中高层管理人员对企业的运营了解比较全面,认识比较深刻,所以将这一群体作为此次问卷调查的发放对象,共收回问卷200份,剔除未填答题过多的问卷7份,共回收193份有效问卷,有效问卷率为64.3%。

(二)企业基本信息分析

样本企业基本情况如表1、表2、表3所示。

由表1可知,样本企业年龄主要分布在3-10 年区间,这一区间的企业占样本总企业的79.5%,这说明样本中的大部分企业是处于成长期的中小企业。

由表2可知,私营及私营控股企业占的比例最大,达到55.4%,这也符合江苏省中小企业的实际情况。

由表3可知,样本涵盖了制造业的各个领域,主要行业为工业和软件业,分别为38.9%和11.4%,这也符合江苏省中小企业的产业结构特征。

(三)测量

综合国内外的研究成果,本文选取结构维度指标、关系维度指标、声誉资源指标、中小企业外部融资效率指标,以此为基础建立指标体系(见表4)。量表采用7点量表,1分至7分分别表示“完全不符合”和“完全符合”。其中,结构嵌入、关系嵌入、声誉资源、信贷融资为潜变量,分别由3个和6个观测变量表示(见表4)。

本文应用SPSS16.0和AMOS16.0统计分析软件,采用内部一致性法,以Cronbach’s α系数来检验变量的信度。结构嵌入(α=0.797)、关系嵌入(α=0.822)、声誉资源(α=0.783)、外部融资效率(α=0.737)均超过了0.7这一可接受水平,并且分项对总项的相关系数都在0.3以上,删除任何题项后的α系数也无显著的提高。

在检验声誉获取在网络嵌入缓解中小企业信贷融资约束中起到的中介作用之前,本文采用AMOS16.0针对研究所涉及的变量进行验证性因子分析,从而考察所使用量表的区分效度,经验证性因子分析检验,收集数据的数量与质量均满足研究要求。经相关性分析,各变量之间均成正相关关系。接下来主要检验声誉获取在供应链网络中提高外部融资效率起到的中介作用。

1.网络关系与外部融资效率的关系

当Chi-square/df

2.网络关系与声誉获取的关系

网络关系与声誉获取模型的Chi-square/df=43.622, CFI=0.970,IFI=0.928,NFI=0.913,RMSEA=0.067。拟合指标均通过了检验,表明该模型的拟合效度较好(见图3)。

3.网络关系、声誉获取和外部融资效率的结构模型

表5展示了模型的拟合结果,表明了网络关系、声誉获取和外部融资效率三者之间的关系模型具有很好的拟合效度。

图4展示了网络关系、声誉获取和外部融资效率三者结构模型关系。

三、模型检验结果

网络关系对企业外部融资效率有正向的显著影响。结构维度(γ=0.163,p

网络关系对声誉获取有正向的显著影响。网络关系与声誉获取模型中,结构维度(γ=.260,p

结构维度(γ=0.260,p

四、结论与启示

本文将通过网络内企业互动产生的声誉作为促进外部融资效率的中介机制,整合到网络关系与外部融资效率的结构方程模型中,探究声誉获取如何在企业网络关系和外部融资效率中起作用。在理论上结合制度理论和社会资本理论,这对于我们从中观角度来理解处于网络关系中的中小企业如何提高外部融资效率具有重要的意义。研究结果显示,中小企业通过自身所处的网络关系,获取更多的声誉资源,进而可以进一步提升企业外部融资效率,声誉的获取在此过程中起到了中介作用。由此可见,中小企业通过嵌入网络可以缓解其信贷约束。

对中小企业而言,网络关系的价值在于通过网络内产生的“硬信息”,形成网络内的声誉资源,长期导向的网络关系可以促进企业获得更多的声誉资源,进而可以克服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提高中小企业信用能力的信息传递效率,降低信用调查的成本。从集群效应来看,单个企业创造价值的活动是与网络整体创造价值一起实现的,单个企业在追求个体利益的同时也在帮助网络群体利益的实现。对于中小企业而言,管理者应注重通过网络嵌入获得的声誉资源来提升自身企业在网络中的合法性,充分利用网络的“溢出效应”,即群体的整体价值,来增强银行对中小企业还款能力及还款意愿的信任,提升了银行对中小企业偿付能力的信心。银行应积极建设整体信用评估体系,将利益相关者信用评价纳入中小企业信用评级体系,中小企业嵌入网络中的其他成员是中小企业的利益相关者,促进完善供应链融资业务。■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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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信贷论文篇10

一、国内外网络小额贷款发展现状

随着网络信贷的不断发展与成熟,B2C网络小额贷款模式诞生了。标志性事件是2007年10月Wonga公司在英国伦敦的成立。这种新模式的出现对网络小额信贷的发展产生了很大影响,它是原有P2P模式的一种突破与创新。该模式也得到了众多风险投资机构的认可,至今已经获得了来自Greylock Partners,AccelPartners和DawnCapital等共计5030万美元的风险投资。目前Wonga公司已成为国外B2C模式最杰出的代表。

在网络小额贷款风靡欧美国家的同时,国内不少人也嗅到了网络贷款所潜藏的巨大商机。目前国内也有不少机构在借鉴并引入欧美发展模式的基础上进行着适合我国国情的创新,国内网络小额贷款公司已呈现出一定的规模。

目前国内还没有专门的类似于Wonga的B2C模式的网络小额贷款公司出现,但是已有相关金融机构开始涉足B2C模式的网络小额信贷业务。

二、针对大学生信贷的B2C网络小额贷款公司运行机制

1.大学生市场潜力大

金融市场上针对大学生的信贷产品屈指可数,主要原因是大学生是无收入群体。但从长远来看,该群体潜力很大,一是因为大学生是未来的社会精英,对新信息的接受能力最快最强,更对社会的发展进步有着示范和引领作用。2009年,我国普通高校大学生和研究生招生规模分别达到639.5万人和51.1万人,普通高等教育在校大学生达2285.2万人。在校大学生正成为金融市场主要潜力军;二是从大学生群体的现实购买力来看,我国大学生每学期的平均收入为5919元,来源主要是家庭支持,其次为兼职收入。从支出上看,大学生每学期人均消费支出高达5819元(含学杂费在内);三是因为大学生是受过高等教育的群体,其信用度高,对于金融机构来讲,信用风险小。因此,针对大学生开展消费金融产品非常有必要。

2.以大学生网贷为例,研究网络信贷相关各方运行关系(见图1)

图1网络小额贷款公司各合作方运作

(1)网络小额贷款公司与商业银行的关系。①网络小额贷款公司与商业银行通过建立网络渠道实现客户信用信息共享;②商业银行向网络小额贷款提供基础(实现借贷双方或各利益者之间资金的转移等)。

(2)网络小额贷款公司、大学生及合作商业机构的关系。①大学生具有某种消费需求(教育培训、旅游、电子产品购买等)及网络贷款需求,网络贷款公司放贷,同时大学生获得某种消费需求;②网络小额贷款公司与能满足大学生消费需求的商业机构(教育培训机构、旅游社、电子产品卖场等)达成相关合作协议,网络贷款公司可以在其网站一些商业机构信息,获得广告费用。

(3)网络贷款公司、电信运营商、大学生的关系。①网络贷款公司可以从电信运营商获得大学生的电信资费情况以作为学生信用信息的一项来源;②网络小额贷款公司和电信运营商达成项目合作,推出一款新的电信手机信息业务。该业务需要大学生在办理贷款业务时申请开通。电信运营商会在规定的时间里,定期向手机用户发送即时贷款信息(比如在每月还款期限前一周发送贷款偿还信息包括需要偿还的额度、贷款到期时间等;在还款期限前一天再次发送短信提醒用户,以保证其按时还款。此项服务为收费低廉的有偿服务,网络贷款公司也可从中受益)。

(4)网络贷款公司、高校、大学生的关系。①网络贷款公司可以从高校获得学生在校期间的信用信息,主要包括:学习成绩、奖学金获得情况、担任学生干部情况、所获荣誉情况、费用交纳情况、图书卡的超期使用情况及是否违规违纪等(如果高校建立了学生信用档案); ②大学生申请贷款时需要上传一些证明材料,这些材料需要学校相关老师签字盖章以示证明。

三、结论及建议

大学生是高素质的群体,在其中间开展网络信贷风险较小,收益虽然现期较少,但当大学生走出校园,走上工作岗位后,仍然坚守对该银行的忠实度,对银行来说无疑是一个信用好且高收入的客户群体。所以,银行可以在大学时代就培养感情,占据更大市场;而B2C网络信贷模式又给该产品提供了很好的运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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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信贷论文篇11

(一)网络信贷中借款者个人信用存在风险

网络信贷的正常贷款程序是必须要借款人的身份信息的,包括身份证,银行账户存款,学历证明等,每个借贷网站都要对这些进行核实,但是有一种情况会使这种验证方法变得失效,那就是借贷方信息造假。从另一个角度来说,假的身份信息就会使银行无法追踪借出款项的具体用途,从而使钱款追回难度增加,如果借款人有高消费的话也不能及时限制,导致其无力偿还,这样对网站会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在我国,还没有建立起完善的网络借贷体系。同时交易透明度和办事效率也不够高。国外的网络借贷发展已经十分成熟,但是我国在调查借贷个人的信用记录、社会保障号、个人税号、银行账号等材料等方面还是不够全面,容易让不法分子趁机钻空子。P2P诚信建设在这个环节中显得尤为重要。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是指依法设立,专门从事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活动的金融信息中介企业。该类机构以互联网为主要渠道,为借款人与出借人(即贷款人)实现直接借贷提供信息搜集、信息公布、资信评估、信息交互、借贷撮合等服务。本办法所称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是指各省(区、市)人民政府承担地方金融监管职责的部门。

(二)网络信贷中借款公司信用存在风险

网络信贷中的公司往往是些小公司,是那些从银行不能贷款,或是嫌手续麻烦等不及的公司。在跟平台谈判时,都说借款时间很短。这样的公司往往存在财务不规范,或是有帐外帐等情况。在我国目前对小企业的监管还有隙可乘。平台在风控时,往往容易因时间紧,了解不全面,一不小心就会掉入陷井。这样就有一些隐患,到期后不一定能准时还款。

(三)网络信贷中的投资者对风险承受力准备不够

风险和收益是永远成正比的,要想有高收益,就要抵御高风险,网络信贷之所以吸引人是因为它的同期利率几乎是银行的4倍左右,因此吸引了大批冒高风险而来的投资者。获得收益时沾沾自喜,一旦产生风险怨天由人,惊慌失措。

(四)网络信贷中存在风险

本文将此类风险大致分为两类,一是意外事件风险,比如信贷网站被黑客盗取了信息,将投资者的个人信息非法盗取并进行非法倒卖,同时将客户账面上的钱全部取走造成的损失。这种事件一旦发生不仅会对投资者的个人信息安全造成威胁,还会使网贷平台的信誉度下降,另投资者不再信任它。二是借贷者不能如期将欠账归还。借贷平台是指依法设立,专门从事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活动的金融信息中介企业。该类机构以互联网为主要渠道,为借款人与出借人(即贷款人)实现直接借贷提供信息搜集、信息公布、资信评估、信息交互、借贷撮合等服务。借贷平台尽管采取很多严密保护投资者的措施,如:根据规定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出借人与借款人的资金存管等。如果贷款不能如期归还,除了平台明确有还款义务的,那么受损失的是投资者。针对这种情况,多数平台会将此人拉入借款黑名单,不允许其再次借贷,同时利用手段来催债,但是往往投资方会有若干人,因此此种案件立案成本很高。

二、我国发展P2P网络信贷的若干建议和措施

(一)构建我国个人征信体系。个人征信是指依法设立的第三方中介机构经过与金融机构及社会有关部门和单位的约定,采集、加工、储存分散在各金融机构和社会有关方面的个人信用信息,形成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并以此为基础对外提供个人信用报告和个人信用评估等服务的活动。

在国外,这种个人征信体系已经发展到很成熟的阶段了,但是在我国还是处于起步阶段,因此,一定要吸取国外的先进经验充实我国的借贷系统。比如借鉴国外的评定信用等级的标准和开发适合我国现阶段发展的信用等级评估标准,将新建立的法律法规尽快落实到实处并逐渐使执法行为逐渐成熟。

(二)构建我国小企业的诚信体系。小企业的诚信体系,主要从二方面构建。一方面加强监管力度,主要靠税务和工商各部门加强监管,常指导及调查,起到震慑作用,让它们不敢做假。另一方强化企业必须聘专业会计加强会计职业化队伍建设,一旦发现假帐会计承担连带责任。公司负责人计入不良征信系统。以此逐渐形成整个社会诚信之风。

(三)加强对投资者权利的保护。投资者是资金的重要来源,切实保护投资者的个人信息和资金安全是重中之重。笔者建议从两个方面着手,一是投资者方面,投资者自身需要掌握一定的避免风险的方法和能力。同时在借贷者借款之前对借贷者的信息背景调查清楚而不是糊里糊涂的将钱借出去,同时借款的时候可以巧妙地将借款多分散给几个借款者,这样可以有效降低风险造成的损失程度。

二是借贷平台工作做细,严格按法规操作,保证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借款人应当配合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及出借人对融资项目有关信息的调查核实,保证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三、结论

当今社会飞速发展,科技进步和经济进步是这个时代的特征,但是金融业的蓬勃发展也导致了很多诈骗事件的形成。这是一把双刃剑,杂获得经济高速发展的同时,背后蕴藏着很大的风险。因此加强P2P诚信建设是当务之急的事。只有将诚信建设做到日臻完美的程度,才能使我国金融大环境得到有效的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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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信贷论文篇12

P2P网络借贷是伴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和民间借贷的兴起而产生的一种新的金融交易模式。该模式是利用互联网的时效优势、技术优势和成本优势,通过第三方网络平台,使社会资金的供需双方进行自主协商、竞价、配对和成交,借贷平台从中收取中介报酬。其性质属于小额民间借贷,是近几年我国日益繁荣的民间借贷的一部分,也是我国影子银行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我国P2P网络借贷的发展

2005年,全球第一家P2P网络借贷公司Zopa在英国成立,标志着P2P网络借贷模式的正式诞生。该模式因具有高效快捷的操作方式和灵活自主的利率定价机制,使得借贷双方互惠共赢,一经推出便受到了广泛的关注,并迅速扩张到了美国,德国,日本和中国等国家。目前,最具代表性的是英国的Zopa公司跟美国的Prosper公司。

Zopa于2005年3月在伦敦开始运营,截至2013年6月,Zopa已经拥有超过80万会员,为储户放贷超过3.25亿英镑{1}。Prosper公司诞生于美国,自2006年2月上线以来,Prosper的会员数量和借贷规模迅猛增长,截至2013年6月,其会员总数量已达182万,累计贷款额度超过5.46亿美元{2},目前Prosper已经成为了全球最大的P2P网络借贷平台。

(一)P2P网络借贷在我国的发展

2007年8月,我国首家P2P网络借贷平台“拍拍贷”在上海成立。之后,网络借贷凭借其新兴事物的特殊吸引力迅速在全国发展起来。同时,类似的网络平台也从北京、深圳、上海等经济相对发达的城市不断扩张到一些二三线城市。目前,在我国成立时间较早,投资规模较大,知名度较高的P2P借贷网站主要有拍拍贷、宜信、人人贷,这三家公司各自的运作模式特点如表一所示。

三、P2P网络借贷的风险分析

P2P网络借贷提供了方便的金融渠道和可观的收益,但是在高速发展的过程中,网络借贷也存在着相当的风险。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运营模式中存在的风险

与传统的借贷系统相似,P2P网络借贷的资金流动链也可以分为三个部分,即贷款者、中间机构(P2P网络借贷平台)和借款者。不同的是在这个链条中各部分可以只通过网络连接,甚至不需要进行面对面的交流,所以风险就可能存在于该链条中的每一个环节。

对于借贷双方,P2P网络借贷主要是为民间闲散资金提供金融流通渠道,资金提供者大部分都是民间散户,不容易对网络借贷平台和即将面对的潜在债务对象有全面客观的认识。而P2P网络借贷平台上的收益率相对银行存款、债券等市场的收益率较高;加之网络借贷平台的一些虚拟化宣传,贷款者就很容易对于未来收入预期产生非理性的乐观态度,从而无法客观地分析投资前景和潜在风险。

另一个主要风险是由信息不对称引起的。由于网络的特殊性,贷款者在很多时候无法看到借款者全部的投资计划和实体成果;即使有借贷平台的审核,要直观地监管借贷者的行为也是有困难的。而借款者则可以用一些手段夸大投资和收益效果,甚至将资金运用到和初始借贷目的完全无关的领域中,加大了违约风险;同时那些遵守市场规则的借款者可能因为标称的收益率较低而无法获得足够的资金。这显然会导致“柠檬效应”。

此外,由于更加依赖网络,P2P网络借贷平台的虚拟化程度普遍比实体金融机构高,普通投资者无法获得足够的运营信息,如果这些P2P网络平台无法提供足够的信用保障(比如对借贷人严格审核,先行赔付等手段),那么在出现违约风险时会引起投资者更为强烈的恐慌并影响市场信心。

对于P2P网络借贷平台自身,作为一种新兴的金融形式,在许多问题上没有足够的先例可循,而且由于正在飞速发展,网络借贷中介也并没有沉淀出一个像银行系统那样稳定合理的行业规则;这也造成了某种形式的“野蛮生长”,形成潜在风险。

(二)技术层面存在的风险

在技术层面,由于P2P网络借贷平台需要依赖网络来开展业务,那么对于网络安全有负面影响的因素无疑也会对网络借贷平台的发展构成风险。网络病毒(以木马,蠕虫病毒为主),虚假钓鱼网站,利用网络通讯协议盗取用户密码和账户信息等违法行为都有可能发生在P2P网络借贷平台身上。硬件方面,网络借贷平台也需要做好服务器和数据库建设。所以P2P网络平台如果不能完善自己的网络交易安全机制,优化使用SET与SSL协议并申请自己的数字证书,那就面临着很大的安全隐患。

(三)法律法规的欠缺

由于起步较晚,我国在信用体系和借贷体系方面的法律法规建设尚不完善。我国现在对于实体金融机构和投资方式的监管以及对于互联网欺诈的监督和出发都有漏洞,而对于P2P网络借贷这样一种结合了互联网技术与金融的新生事物,监管手段就更是缺乏。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界定性质尚有困难:我国现在尚且没有对P2P网络借贷有一个准确的定性。从合法性看,P2P网络借贷属于民间借贷,在我国《合同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中都肯定了民间借贷行为的合法性。然而如果出现纠纷,完全有可能这种交易归为网络交易从而将纠纷引入互联网交易纠纷的范围,我国的法律在这方面同样不明确。

2.国内个人信用体系建设尚不健全。P2P网络借贷生存和发展的一个重要前提是个人信用体系的构建。在国外,信用评级和得分制度较为完善,个人信用有据可查。而在国内,P2P无法接入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更无法准确获知借款人的信用状况,只能依靠借款人自己提供的身份证明、收入证明等材料判断其还款能力的大小。由于网络的虚拟性和没有征信系统的约束,容易产生欺诈和发生违约欠款的纠纷,贷款者的资金安全难以得到保证。

3.由于进入门槛较低和自律性较差,不排除一些借贷公司存在违规行为,从而影响整个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大部分P2P平台都未进行资金的第三方监管,没有一个权威的机构可以对这些P2P网络借贷平台进行量化评级。各家机构基本各自为政,形成监管真空。

四、关于P2P网络借贷的监管建议

对于P2P网络借贷的监管,需要有针对性地从以上三个方面的风险着手,加强网络借贷的安全性和可靠性,使其朝着专业化制度化的方向发展。

首先是要加强基于运营模式的监管并进行正确引导。P2P网络借贷平台首先应该做好对借贷双方的信用评估和审核,保证身份信息、信用记录等的真实性。它们也有责任对投资者进行风险承受能力的评估,帮助投资者建立起与其风险承受能力相符的收益区间,避免承受能力低的贷款者为追求高收益率而投资到高风险的项目中,正确引导资金走向。此外,P2P网络借贷应该建立起类似于行业协会的组织来进行自我规范和管理,这样有助于整个网络借贷系统的完善。

在技术层面,应该建立起安全交易评价体系,对于各平台进行定期评估,根据其采用的保证交易安全的技术手段进行评级,并向投资者公布。量化的安全指标可以显示网络平台保障交易安全的能力,明确技术准入标准可以将门槛标准化。这样可以促使P2P网络平台改进自己的技术来保证投资者资金的安全。

最后,应该尽快地建立起个人及机构信用体系,完善相应的立法,并且明确监管责任范围。如由什么机构进行统一监管,明确P2P网络借贷的注册流程,清楚界定P2P网络借贷的性质、纠纷的解决和违法行为的处罚等。如果短期内无法出善法律来进行规范,那么至少应该用一些行业法规、引导性政策和规章制度来替代。只有搭起制度的框架,P2P网络借贷才可以得到更好的发展,进而在加强金融流通,资源的合理配置等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

注释

①数据来源:Zopa公司主页:http:///。

②数据来源:Prosper公司主页:ht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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