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转正定级实用13篇

事业单位转正定级
事业单位转正定级篇1

二、财政直接支付“预付账款”管理问题

事业单位“预付账款”指按照购货、劳务合同规定预付给供应单位的款项。在财政直接支付方式下,事业单位发生预付账款时,按照实际预付的金额,应借记“预付账款”,贷记“财政补助收入”,即财政补助收入已经确认。如果月末甚至年末“预付账款”仍未清理结算,并未确认“事业支出—财政补助支出”,则科目结转后,必然形成相应的“财政补助结转”,导致“财政补助结转”增加,与事业单位收支平衡的相关规定相悖,对结转结余资金管理造成不便。新预算法出台后,对单位结转结余资金管理作出严格规定,要求按规定注销或上缴。因此,单位应从严控制或尽量避免财政直接支付方式下的“预付账款”发生。一旦发生,则必须及时清理结算,完善相关程序手续,必须在当月或年内实现支出,并借记“事业支出—财政补助支出”,贷记“预付账款”,实现部门预算执行结果的财政补助收支平衡。

三、关于借款管理问题

“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财务风险控制机制,规范和加强借入款项管理,严格执行审批程序,不得违反规定举借债务和提供担保”。也就是说,事业单位经批准可以举借债务,弥补事业经费不足。因此,事业单位应对举借债务高度重视,按相关规定严格管理,先审批,后举债,纳入单位预算管理,按用途专款专用,保证按期归还,不得擅自举债。

事业单位转正定级篇2

1、安置去向。

军队转业干部原则上按自然流向,由入伍地、原籍或配偶、子女、父母常住户口、工作单位、配偶随军前户口所属县(区)安置。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在市属单位、驻宝部省属单位安置。

(1)军队转业干部的配偶在市属、驻宝部省属单位(不含驻各县的市属、部省属单位,下同)工作的(含下岗、失业、内退、退休,不含各类形式的聘用人员,下同);

(2)未婚、离异的军队转业干部,其父母、子女在市属、驻宝部省属单位工作的;

(3)夫妇同为军队干部,双方或一方转业,一方部队驻地在的;

(4)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照顾安置到市属、驻宝部省属单位:

①在艰苦边远地区和特殊岗位服役满15年的;

②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大军区级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

③因公致残的;

④获得硕士研究生(含)以上学历的。

2、党政机关要带头接收军队转业干部。

编制尚未满员或有增员计划和自然减员缺编的部门和单位,应首先从军队转业干部中补充。编制满员和超编的部门和单位,应先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再按实际接收军队转业干部人数相应增加编制。政法和执法监管部门调整和充实人员,应优先从军队转业干部中选用。

党政机关(包括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派、人民团体机关,下同)接收军队转业干部,按照军队转业干部计划分配数的25%增加行政编制,增加的编制,不得挪作他用。

3、事业单位是接收军队转业干部的主渠道。

事业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接收军队转业干部,有空缺编制的使用空缺编制;编制满员和超编的,按实际接收军队转业干部人数相应增加编制。

各接收部门、单位应将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在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根据军队转业干部本人志愿进行分配。对分配到事业单位的军队转业干部,参照其军队职务等级安排相应的管理或者专业技术工作岗位。实行人员聘用制的单位要根据军队转业干部本人的意愿,与其签订中、长期聘用合同,军龄计算为接收安置单位的连续工龄(工作年限)。聘用合同期不包括适应期。

4、企业接收军队转业干部,根据军队转业干部本人志愿进行分配。

5、驻宝部省属单位应按中、省有关规定,全面完成我市下达的军队转业干部和随调家属安置任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军队转业干部和随调家属。

6、军队转业干部随调配偶的安置。

军队转业干部随调配偶为公务员、且符合公务员转任规定的,参照本人职务等级和从事的职业,合理安排;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主要在事业单位安置;为企业职工的,由劳动保障部门在企业安置,为其安排工作确有一定困难的,可根据随调配偶意愿,由安置地劳动保障部门为其建立养老、医疗保险,本人自谋职业。养老、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按照安置地劳动保障部门规定标准计算缴纳,单位缴纳部分由同级财政负担,个人缴纳部分由本人负担,档案由同级劳动保障部门职业介绍机构管理。

7、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安置、社会保障及日常管理等工作按照《市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暂行办法》(宝市联字1号)的规定执行。

三、安置办法

对我市接收的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除继续实行功绩制分配、双向选择和政府包底分配的办法安置以外,从今年起,在全市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全市各级机关)实行考试考核的办法选用军队转业干部(考试考核办法另行制定)。

1、对团级(含非专业技术文职处级干部)职务(以下简称:团级)的军队转业干部实行考核和功绩制分配的办法安置。

2、对营级(含非专业技术文职科级干部)及其以下职务(以下简称:营级以下)和专业技术军队转业干部,凡符合全市各级机关选用军队转业干部条件的,实行考试考核后双向选择的办法安置。考试考核取得进入全市各级机关资格的军队转业干部,在全市各级机关进行双向选择。不符合全市各级机关选用军队转业干部条件、考试考核未取得进入全市各级机关资格以及不要求进入全市各级机关的军队转业干部,参加全市事业单位(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及驻宝部省属单位的双向选择。

对通过考试考核、双向选择安置后仍未落实安置单位的军队转业干部,根据安置计划、军队转业干部德才表现、专业特长及本人志愿,实行政府包底分配。

四、安置计划

根据省上下达我市军队转业干部的安置计划,党政机关按计划分配数的25%以及空缺的行政编制数下达,政法单位按实际接收数下达,事业单位按实际接收数的1∶1.5下达。市级党政机关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团级由市委组织部按实际接收人数提出意见,经市委审定后下达;营级以下和专业技术军队转业干部由市人事局提出意见,经市政府审定后下达。安置计划一经下达,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必须坚决贯彻执行,确保安置任务的圆满完成。

五、教育培训

1、适应性培训。对转业到我市安置的军队转业干部(包括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都要进行适应性培训。培训的主要内容为:党和国家有关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介绍市情,邀请部分在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军队转业干部介绍经验和体会等。

2、公务员素质培训。按照省上的规定,从今年起,对进入各级公务员队伍的军队转业干部,实行先培训后上岗。市人事局对分配安置到市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军队转业干部纳入公务员培训规划,进行公务员素质培训。各县(区)也要对进入公务员队伍的军队转业干部进行上岗前培训。

事业单位转正定级篇3

2000年以来,国家出台了《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关于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02]35号)等系列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政策,提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要以推行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为重点,建立符合各类事业单位特点的人事管理制度,促进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

2006年,为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和分配制度改革,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推行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转换事业单位用人机制,实现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的转变,调动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事业发展。国家人事部制发了《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号)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国人部发[2006]87号)文件。根据国家政策,省、市、县分别印发了鄂办发[2008]1号、十办发[2009]14号和溪办发〔2010〕50号文件对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进行了部署。

目前,在教育事业单位推行以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为主要内容的岗位设置管理改革是贯彻落实国家政策,深化教育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迫切要求,有利于建立分类管理的人事制度(实施岗位设置管理),有利于调动和发挥广大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引入岗位竞争转换用人机制),有利于吸引和凝聚优秀人才到事业单位工作,增强事业单位活力(实行开招聘的选人用人制度)。

二、实行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改革与职称评聘分开、工资改革绩效工资改革有什么联系?

2002年以后,教育事业单位依据国办发[2002]35号文件《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精神,推行了以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开、竞争上岗为主要内容的职称制度改革(职称改革),目的是强化竞争激励机制,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进一步打破论资排辈、不思进取的思想观念,营造优胜劣汰、能上能下、择优聘任、鼓励创新的用人环境,充分调动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2006年实施的工资改革、2009年实施岗位绩效工资改革等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改革,把过去的职务等级工资制(待遇随人走)变为岗位绩效工资制(待遇随岗定),是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改革进行了配套,并明确规定在没有按规定完成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之前,专业技术人员的岗位工资、岗位绩效工资只能按所聘职务对应岗位的最低等级套改岗位工资。

目前,推行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改革,将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相结合,与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相结合,与促进事业单位用人机制转换相结合,组织引导教育事业单位因事设岗、按岗聘用、以岗定薪、合同管理,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的转变,将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制度改革、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包含其中,是2006年岗位工资改革和2009年的绩效工资改革的深化和完善。

三、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基本内容、目的、原则、范围是什么?

1、基本内容。推行“两项制度”即推行岗位管理制度和聘用制度;实现“两个转变”,即管理上由身份管理转向岗位管理的转变,用人上变固定用人为合同用人。

2、基本目标。以建立岗位制度和人员聘用制度为主要内容,以转换用人机制和搞活用人制度为重点,着力建立起有别于机关和企业,权责清晰、分类科学、机制灵活、监管有力、符合事业单位运行规律和特点的人事管理制度,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学化、法制化。

3、基本原则。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进行岗位设置。坚持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原则;坚持公开平等、以人为本、依法办事原则;坚持责权明确、能上能下、岗变薪变原则。

4、实施范围。经县机构编制部门批准设立的全县教育事业单位(公办中小学校(幼儿园、特校)和局属二级单位)。经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办理相关手续的公办教育事业在职在册在编的正式工作人员,包括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含特岗教师)。

四、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岗位如何设置?

1、岗位类别设置。教育系统岗位类别包括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类,其中,管理岗位指具有行政、党群等管理工作职责的岗位、专业技术岗位指教师岗位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

2、岗位等级设置。管理岗位设七级至十级4个等级,分别对应现行的科级正职、科级副职和科员、办事员。专业技术岗位设置9个等级,其中,高级设置五级、六级、七级3个等级;中级设置八级、九级、十级3个等级;初级设置十一级、十二级、十三级3个等级。工勤技能岗位包括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依次对应一至五级技术工岗位。

3、岗位控制。依据全县教育事业单位教职工编制总量和在册正式人员数量等因素实行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控制(超岗单位按编制数核定,不超岗单位按现有人数核定),其中,小学教师岗位占岗位总量的比例一般不低于90%,高中、中职、初中和幼儿园教师岗位占岗位总量的比例一般不低于85%。

全县高级、中级、初级岗位比例总量控制在0.5:4:5.5以内,其中,县一中、县二中、县应用科技学校、县实验中学、教育局属二级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高级、中级、初级岗位控制比为2:4.5:3.5;其它初中高级、中级、初级岗位控制比为1:4:5;小学及幼儿园中级、初级岗位控制比为5:5。

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结构比例控制目标为:高级岗位五级、六级、七级岗位之间结构比例为2:4:4;中级岗位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3∶4∶3;助理级十一级、十二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5∶5。

4、岗位条件设置。岗位任职条件分为基本条件和具体条件。其中,基本条件是任何人员上岗都必须具备的条件(取得相应等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并在下一级岗位聘任三年以上),具体条件由教育主管部门和各单位根据岗位的实际需要制定。

五、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职责和工作程序是什么?

1、职责划分。政策规定:县委组织部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控制,负责全县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政策指导、宏观调控和监督管理。

县教育局是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所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工作指导、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各单位(学校)是岗位设置管理的主体,具体负责根据核准的岗位设置实施方案,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原则,按需设岗,严格程序,自主组织岗位聘任。

2、工作程序。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程序:①单位(学校)制定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含岗位设置控制数及工作实施办法);②报县教育局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初审;③在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限额内,修订单位(学校)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含考评细则);④广泛听取职工对单位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的意见,提请单位职工大会或职代会审议通过;⑤单位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经集体讨论和职代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县教育局审核,报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⑥按照核准的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组织开展学校岗位设置的具体实施工作。

六、如何处理好岗位设置管理中的岗位聘任问题?

1、聘期与管理问题。事业单位岗位聘任原则上以单位(学校)自主组织聘任。对于乡镇以下规模小、人员少的学校(或教学点),乡镇中心学校对岗位结构比例实行集中调控、集中管理,根据实际情况实行人员集中聘用。

专业技术人员聘期统一定为三年。按照核准的结构比例,岗位有空缺的,要根据事业发展需要和人员队伍状况,严格控制岗位聘用数量(在岗位控制数内),按照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和公开招聘制度的有关规定择优聘用逐步到位。

实行岗位设置后的单位必须在有岗位空缺的前提下聘任缺岗人员,没有空岗不得聘任和调入人员。聘任期内新取得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须待本届聘期结束后参加下一届竞聘上岗,不得直接聘任。

聘用合同期满后,学校应按有关政策规定,对受聘人员的履职情况认真考核,及时作出续聘、解聘、竞聘和岗位调整等决定。

岗位聘用原则上采取逐级晋升的方式,对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岗位急需并符合破格条件的,可按照有关规定破格聘用。

2、首次岗位聘任问题。首次进行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岗位结构比例不得突破现有人员的结构比例。在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中,现有人员的结构比例已经超过核准的岗位结构比例的,根据国家和省、市、县有关规定,按照“先入轨、后完善”的原则,使在册正式工作人员按照现聘职务或岗位通过竞聘,进入相应等级的岗位(不能竞聘到高等级岗位的人员,过渡到相应职级最低等级);在单位未达到规定的结构比例前(超编超岗没有空岗),不得新聘人员;以后应通过自然减员、调出、低聘、解聘等办法过渡,使人员结构逐步达到规定的结构比例。在过渡期内,现有人员结构超过核定的岗位总量20%的单位,一般不开展新的专业技术职务申报。

3、关于岗位设置待遇落实问题。对符合政策规定,按照工作程序,经过县教育局审核审核和县人社局认定,完成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的单位,按照工作人员的新聘岗位等级,从认定的次月起对调整、晋升岗位等级的聘用人员按程序审批兑现相应的岗位工资。单位人员岗位变动后,从变动的下月起按新聘任岗位的工资标准执行工资待遇;对不按政策规定进行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的学校,人事、教育、财政部门不予认定岗位等级、不予兑现工资、不予核拨经费。

4、关于岗位聘任“一票否决”问题。对基本条件不合格、聘期内师德考核或年度考核有一年及以上不合格者,聘期内累计病假超过6个月或事假超过45天者,实行岗位职务聘任“一票否决”,只能在同职级最低等次,或者低于原职务岗位聘任。对在党纪、政纪处分期间或正在接受立案审查或停职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暂不参加竞聘上岗。

七、如何抓好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改革工作?

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涉及面广,情况复杂,是一项影响广泛而深远的制度创新,既要坚持改革的方向,又要注意处理好与现行制度和政策的衔接,减少与现行制度的矛盾和冲突,确保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在事业单位的平稳过渡、顺利实施。

要准确把握政策,广泛动员宣传,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安排;

要按照“先入轨、再完善”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稳步推进,首先把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制度先建立起来,先入轨运行起来,保持队伍稳定;

要科学制定设置方案和实施细则,严格工作程序,阳光操作,民主决策,公平竞争上岗;

事业单位转正定级篇4

2000年以来,国家出台了《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关于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02]35号)等系列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政策,提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要以推行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为重点,建立符合各类事业单位特点的人事管理制度,促进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

2006年,为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和分配制度改革,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推行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转换事业单位用人机制,实现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的转变,调动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事业发展。国家人事部制发了《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号)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国人部发[2006]87号)文件。根据国家政策,省、市、县分别印发了鄂办发[2008]1号、十办发[2009]14号和溪办发〔2010〕50号文件对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进行了部署。

目前,在教育事业单位推行以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为主要内容的岗位设置管理改革是贯彻落实国家政策,深化教育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迫切要求,有利于建立分类管理的人事制度(实施岗位设置管理),有利于调动和发挥广大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引入岗位竞争转换用人机制),有利于吸引和凝聚优秀人才到事业单位工作,增强事业单位活力(实行开招聘的选人用人制度)。

二、实行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改革与职称评聘分开、工资改革绩效工资改革有什么联系?

2002年以后,教育事业单位依据国办发[2002]35号文件《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精神,推行了以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开、竞争上岗为主要内容的职称制度改革(职称改革),目的是强化竞争激励机制,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进一步打破论资排辈、不思进取的思想观念,营造优胜劣汰、能上能下、择优聘任、鼓励创新的用人环境,充分调动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2006年实施的工资改革、2009年实施岗位绩效工资改革等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改革,把过去的职务等级工资制(待遇随人走)变为岗位绩效工资制(待遇随岗定),是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改革进行了配套,并明确规定在没有按规定完成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之前,专业技术人员的岗位工资、岗位绩效工资只能按所聘职务对应岗位的最低等级套改岗位工资。

目前,推行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改革,将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相结合,与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相结合,与促进事业单位用人机制转换相结合,组织引导教育事业单位因事设岗、按岗聘用、以岗定薪、合同管理,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的转变,将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制度改革、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包含其中,是2006年岗位工资改革和2009年的绩效工资改革的深化和完善。

三、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基本内容、目的、原则、范围是什么?

1、基本内容。推行“两项制度”即推行岗位管理制度和聘用制度;实现“两个转变”,即管理上由身份管理转向岗位管理的转变,用人上变固定用人为合同用人。

2、基本目标。以建立岗位制度和人员聘用制度为主要内容,以转换用人机制和搞活用人制度为重点,着力建立起有别于机关和企业,权责清晰、分类科学、机制灵活、监管有力、符合事业单位运行规律和特点的人事管理制度,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学化、法制化。

3、基本原则。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进行岗位设置。坚持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原则;坚持公开平等、以人为本、依法办事原则;坚持责权明确、能上能下、岗变薪变原则。

4、实施范围。经县机构编制部门批准设立的全县教育事业单位(公办中小学校(幼儿园、特校)和局属二级单位)。经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办理相关手续的公办教育事业在职在册在编的正式工作人员,包括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含特岗教师)。

四、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岗位如何设置?

1、岗位类别设置。教育系统岗位类别包括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类,其中,管理岗位指具有行政、党群等管理工作职责的岗位、专业技术岗位指教师岗位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

2、岗位等级设置。管理岗位设七级至十级4个等级,分别对应现行的科级正职、科级副职和科员、办事员。专业技术岗位设置9个等级,其中,高级设置五级、六级、七级3个等级;中级设置八级、九级、十级3个等级;初级设置十一级、十二级、十三级3个等级。工勤技能岗位包括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依次对应一至五级技术工岗位。

3、岗位控制。依据全县教育事业单位教职工编制总量和在册正式人员数量等因素实行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控制(超岗单位按编制数核定,不超岗单位按现有人数核定),其中,小学教师岗位占岗位总量的比例一般不低于90%,高中、中职、初中和幼儿园教师岗位占岗位总量的比例一般不低于85%。

全县高级、中级、初级岗位比例总量控制在0.5:4:5.5以内,其中,县一中、县二中、县应用科技学校、县实验中学、教育局属二级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高级、中级、初级岗位控制比为2:4.5:3.5;其它初中高级、中级、初级岗位控制比为1:4:5;小学及幼儿园中级、初级岗位控制比为5:5。

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结构比例控制目标为:高级岗位五级、六级、七级岗位之间结构比例为2:4:4;中级岗位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3∶4∶3;助理级十一级、十二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5∶5。

4、岗位条件设置。岗位任职条件分为基本条件和具体条件。其中,基本条件是任何人员上岗都必须具备的条件(取得相应等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并在下一级岗位聘任三年以上),具体条件由教育主管部门和各单位根据岗位的实际需要制定。

五、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职责和工作程序是什么?

1、职责划分。政策规定:县委组织部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控制,负责全县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政策指导、宏观调控和监督管理。

县教育局是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所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工作指导、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各单位(学校)是岗位设置管理的主体,具体负责根据核准的岗位设置实施方案,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原则,按需设岗,严格程序,自主组织岗位聘任。

2、工作程序。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程序:①单位(学校)制定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含岗位设置控制数及工作实施办法);②报县教育局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初审;③在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限额内,修订单位(学校)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含考评细则);④广泛听取职工对单位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的意见,提请单位职工大会或职代会审议通过;⑤单位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经集体讨论和职代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县教育局审核,报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⑥按照核准的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组织开展学校岗位设置的具体实施工作。

六、如何处理好岗位设置管理中的岗位聘任问题?

1、聘期与管理问题。事业单位岗位聘任原则上以单位(学校)自主组织聘任。对于乡镇以下规模小、人员少的学校(或教学点),乡镇中心学校对岗位结构比例实行集中调控、集中管理,根据实际情况实行人员集中聘用。

专业技术人员聘期统一定为三年。按照核准的结构比例,岗位有空缺的,要根据事业发展需要和人员队伍状况,严格控制岗位聘用数量(在岗位控制数内),按照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和公开招聘制度的有关规定择优聘用逐步到位。

实行岗位设置后的单位必须在有岗位空缺的前提下聘任缺岗人员,没有空岗不得聘任和调入人员。聘任期内新取得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须待本届聘期结束后参加下一届竞聘上岗,不得直接聘任。

聘用合同期满后,学校应按有关政策规定,对受聘人员的履职情况认真考核,及时作出续聘、解聘、竞聘和岗位调整等决定。

岗位聘用原则上采取逐级晋升的方式,对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岗位急需并符合破格条件的,可按照有关规定破格聘用。

2、首次岗位聘任问题。首次进行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岗位结构比例不得突破现有人员的结构比例。在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中,现有人员的结构比例已经超过核准的岗位结构比例的,根据国家和省、市、县有关规定,按照“先入轨、后完善”的原则,使在册正式工作人员按照现聘职务或岗位通过竞聘,进入相应等级的岗位(不能竞聘到高等级岗位的人员,过渡到相应职级最低等级);在单位未达到规定的结构比例前(超编超岗没有空岗),不得新聘人员;以后应通过自然减员、调出、低聘、解聘等办法过渡,使人员结构逐步达到规定的结构比例。在过渡期内,现有人员结构超过核定的岗位总量20%的单位,一般不开展新的专业技术职务申报。

3、关于岗位设置待遇落实问题。对符合政策规定,按照工作程序,经过县教育局审核审核和县人社局认定,完成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的单位,按照工作人员的新聘岗位等级,从认定的次月起对调整、晋升岗位等级的聘用人员按程序审批兑现相应的岗位工资。单位人员岗位变动后,从变动的下月起按新聘任岗位的工资标准执行工资待遇;对不按政策规定进行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的学校,人事、教育、财政部门不予认定岗位等级、不予兑现工资、不予核拨经费。

4、关于岗位聘任“一票否决”问题。对基本条件不合格、聘期内师德考核或年度考核有一年及以上不合格者,聘期内累计病假超过6个月或事假超过45天者,实行岗位职务聘任“一票否决”,只能在同职级最低等次,或者低于原职务岗位聘任。对在党纪、政纪处分期间或正在接受立案审查或停职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暂不参加竞聘上岗。

七、如何抓好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改革工作?

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涉及面广,情况复杂,是一项影响广泛而深远的制度创新,既要坚持改革的方向,又要注意处理好与现行制度和政策的衔接,减少与现行制度的矛盾和冲突,确保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在事业单位的平稳过渡、顺利实施。

要准确把握政策,广泛动员宣传,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安排;

要按照“先入轨、再完善”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稳步推进,首先把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制度先建立起来,先入轨运行起来,保持队伍稳定;

要科学制定设置方案和实施细则,严格工作程序,阳光操作,民主决策,公平竞争上岗;

事业单位转正定级篇5

(一)申报范围

20*、2008年在岗并符合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当年申报条件的20*年已退休人员可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根据省职办文件不再组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专业的职称评审。

二、评审工作要求

(一)工作年限、任职年限条件

在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时,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和任职年限时间,均计算到2008年年底止。

(二)教学条件

教学工作量、讲稿的核定由各院(部)审核并由教务处或东湖校区管委会核准盖章。

(三)科研条件

申报人须按任现职年限统计论文论著、科研成果等。

(四)破格条件

1、破格申报是指任职年限不够规定要求或学历年限不够规定要求。

2、各系列正常申报高一级职务对任职年限、学历年限要求见《关于我院20*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中若干问题的通知》。

3、根据省职改办文件一律不予“双破”申报。

4、中级职称原则上不予破格申报。

5、所有破格申报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须提前向学校人事处提出申请并经省职改办审核后方可参加学校评审。

(五)外语条件

除符合免试条件外,凡晋升高、中级的人员均应参加全国或全省统一组织的相应等级的外语考试,且成绩必须合格。

(六)计算机条件

除符合免试条件外,凡晋升高、中级的人员均应参加规定级别的计算机考试并获得合格证书。湖北省“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作为职称评审的能力要求,应按申报职称的级别层次逐级报考相应的级别,不得提前越级报考。

(七)水平能力测试条件

应按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参加相应级别的水平能力测试并合格,具有水平能力测试合格证。合格证有效期为三年。20*年至20*年参加水平能力测试取得的合格证有效期顺延一年。2008年水平能力测试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八)转评、转报职称的问题

1、转评职称原则上应在新岗位上工作一年以上方可申报;

2、转报职称,即在转报时同时申报晋升高一级职称,原则上不能转报。有特殊情况确需转报的,必须具备在新的岗位上工作一年以上且具备申报高一级职称任职年限的要求,且须具备晋升高一级职务的外语、计算机、水平能力测试等条件。转报须提交个人申请,所在单位领导、校职改领导小组同意,报省职改办、教育厅职改办审核。

三、申报材料要求

详见“2008年职称材料填报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四、时间安排

1月17日前,申报人员呈交个人申请到本人所在单位,单位汇总后填写“申请评审专业技术职务登记表”一并报校职改办逾期不交个人申请视为放弃申报;

2月25日前,各学科组组织评审并向校职改办上报结果、评审材料,并交纳评审费。

2月26日?3月10日,校职改办整理、审核材料;组织申报高级职称人员材料展览;

学校将根据省职改办、省教育厅等上级单位的时间安排组织校级评审会。

特此通知

各单位:

根据湖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及相关文件规定,2008年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正式启动。结合我校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工作要求

(一)申报范围

20*、2008年在岗并符合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当年申报条件的20*年已退休人员可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根据省职办文件不再组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专业的职称评审。

二、评审工作要求

(一)工作年限、任职年限条件

在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时,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和任职年限时间,均计算到2008年年底止。

(二)教学条件

教学工作量、讲稿的核定由各院(部)审核并由教务处或东湖校区管委会核准盖章。

(三)科研条件

申报人须按任现职年限统计论文论著、科研成果等。

(四)破格条件

1、破格申报是指任职年限不够规定要求或学历年限不够规定要求。

2、各系列正常申报高一级职务对任职年限、学历年限要求见《关于我院20*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中若干问题的通知》。

3、根据省职改办文件一律不予“双破”申报。

4、中级职称原则上不予破格申报。

5、所有破格申报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须提前向学校人事处提出申请并经省职改办审核后方可参加学校评审。

(五)外语条件

除符合免试条件外,凡晋升高、中级的人员均应参加全国或全省统一组织的相应等级的外语考试,且成绩必须合格。

(六)计算机条件

除符合免试条件外,凡晋升高、中级的人员均应参加规定级别的计算机考试并获得合格证书。湖北省“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作为职称评审的能力要求,应按申报职称的级别层次逐级报考相应的级别,不得提前越级报考。

(七)水平能力测试条件

应按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参加相应级别的水平能力测试并合格,具有水平能力测试合格证。合格证有效期为三年。20*年至20*年参加水平能力测试取得的合格证有效期顺延一年。2008年水平能力测试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八)转评、转报职称的问题

1、转评职称原则上应在新岗位上工作一年以上方可申报;

2、转报职称,即在转报时同时申报晋升高一级职称,原则上不能转报。有特殊情况确需转报的,必须具备在新的岗位上工作一年以上且具备申报高一级职称任职年限的要求,且须具备晋升高一级职务的外语、计算机、水平能力测试等条件。转报须提交个人申请,所在单位领导、校职改领导小组同意,报省职改办、教育厅职改办审核。

三、申报材料要求

详见“2008年职称材料填报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四、时间安排

1月17日前,申报人员呈交个人申请到本人所在单位,单位汇总后填写“申请评审专业技术职务登记表”一并报校职改办逾期不交个人申请视为放弃申报;

2月25日前,各学科组组织评审并向校职改办上报结果、评审材料,并交纳评审费。

2月26日?3月10日,校职改办整理、审核材料;组织申报高级职称人员材料展览;

学校将根据省职改办、省教育厅等上级单位的时间安排组织校级评审会。

特此通知

各单位:

根据湖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及相关文件规定,2008年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正式启动。结合我校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工作要求

(一)申报范围

20*、2008年在岗并符合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当年申报条件的20*年已退休人员可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根据省职办文件不再组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专业的职称评审。

二、评审工作要求

(一)工作年限、任职年限条件

在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时,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和任职年限时间,均计算到2008年年底止。

(二)教学条件

教学工作量、讲稿的核定由各院(部)审核并由教务处或东湖校区管委会核准盖章。

(三)科研条件

申报人须按任现职年限统计论文论著、科研成果等。

(四)破格条件

1、破格申报是指任职年限不够规定要求或学历年限不够规定要求。

2、各系列正常申报高一级职务对任职年限、学历年限要求见《关于我院20*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中若干问题的通知》。

3、根据省职改办文件一律不予“双破”申报。

4、中级职称原则上不予破格申报。

5、所有破格申报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须提前向学校人事处提出申请并经省职改办审核后方可参加学校评审。

(五)外语条件

除符合免试条件外,凡晋升高、中级的人员均应参加全国或全省统一组织的相应等级的外语考试,且成绩必须合格。

(六)计算机条件

除符合免试条件外,凡晋升高、中级的人员均应参加规定级别的计算机考试并获得合格证书。湖北省“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作为职称评审的能力要求,应按申报职称的级别层次逐级报考相应的级别,不得提前越级报考。

(七)水平能力测试条件

应按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参加相应级别的水平能力测试并合格,具有水平能力测试合格证。合格证有效期为三年。20*年至20*年参加水平能力测试取得的合格证有效期顺延一年。2008年水平能力测试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八)转评、转报职称的问题

1、转评职称原则上应在新岗位上工作一年以上方可申报;

2、转报职称,即在转报时同时申报晋升高一级职称,原则上不能转报。有特殊情况确需转报的,必须具备在新的岗位上工作一年以上且具备申报高一级职称任职年限的要求,且须具备晋升高一级职务的外语、计算机、水平能力测试等条件。转报须提交个人申请,所在单位领导、校职改领导小组同意,报省职改办、教育厅职改办审核。

三、申报材料要求

详见“2008年职称材料填报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四、时间安排

1月17日前,申报人员呈交个人申请到本人所在单位,单位汇总后填写“申请评审专业技术职务登记表”一并报校职改办逾期不交个人申请视为放弃申报;

2月25日前,各学科组组织评审并向校职改办上报结果、评审材料,并交纳评审费。

2月26日?3月10日,校职改办整理、审核材料;组织申报高级职称人员材料展览;

学校将根据省职改办、省教育厅等上级单位的时间安排组织校级评审会。

特此通知

各单位:

根据湖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及相关文件规定,2008年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正式启动。结合我校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工作要求

(一)申报范围

20*、2008年在岗并符合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当年申报条件的20*年已退休人员可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根据省职办文件不再组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专业的职称评审。

二、评审工作要求

(一)工作年限、任职年限条件

在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时,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和任职年限时间,均计算到2008年年底止。

(二)教学条件

教学工作量、讲稿的核定由各院(部)审核并由教务处或东湖校区管委会核准盖章。

(三)科研条件

申报人须按任现职年限统计论文论著、科研成果等。

(四)破格条件

1、破格申报是指任职年限不够规定要求或学历年限不够规定要求。

2、各系列正常申报高一级职务对任职年限、学历年限要求见《关于我院20*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中若干问题的通知》。

3、根据省职改办文件一律不予“双破”申报。

4、中级职称原则上不予破格申报。

5、所有破格申报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须提前向学校人事处提出申请并经省职改办审核后方可参加学校评审。

(五)外语条件

除符合免试条件外,凡晋升高、中级的人员均应参加全国或全省统一组织的相应等级的外语考试,且成绩必须合格。

(六)计算机条件

除符合免试条件外,凡晋升高、中级的人员均应参加规定级别的计算机考试并获得合格证书。湖北省“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作为职称评审的能力要求,应按申报职称的级别层次逐级报考相应的级别,不得提前越级报考。

(七)水平能力测试条件

应按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参加相应级别的水平能力测试并合格,具有水平能力测试合格证。合格证有效期为三年。20*年至20*年参加水平能力测试取得的合格证有效期顺延一年。2008年水平能力测试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八)转评、转报职称的问题

1、转评职称原则上应在新岗位上工作一年以上方可申报;

2、转报职称,即在转报时同时申报晋升高一级职称,原则上不能转报。有特殊情况确需转报的,必须具备在新的岗位上工作一年以上且具备申报高一级职称任职年限的要求,且须具备晋升高一级职务的外语、计算机、水平能力测试等条件。转报须提交个人申请,所在单位领导、校职改领导小组同意,报省职改办、教育厅职改办审核。

三、申报材料要求

详见“2008年职称材料填报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四、时间安排

1月17日前,申报人员呈交个人申请到本人所在单位,单位汇总后填写“申请评审专业技术职务登记表”一并报校职改办逾期不交个人申请视为放弃申报;

2月25日前,各学科组组织评审并向校职改办上报结果、评审材料,并交纳评审费。

2月26日?3月10日,校职改办整理、审核材料;组织申报高级职称人员材料展览;

学校将根据省职改办、省教育厅等上级单位的时间安排组织校级评审会。

特此通知

各单位:

根据湖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及相关文件规定,2008年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正式启动。结合我校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工作要求

(一)申报范围

20*、2008年在岗并符合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当年申报条件的20*年已退休人员可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根据省职办文件不再组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专业的职称评审。

二、评审工作要求

(一)工作年限、任职年限条件

在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时,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和任职年限时间,均计算到2008年年底止。

(二)教学条件

教学工作量、讲稿的核定由各院(部)审核并由教务处或东湖校区管委会核准盖章。

(三)科研条件

申报人须按任现职年限统计论文论著、科研成果等。

(四)破格条件

1、破格申报是指任职年限不够规定要求或学历年限不够规定要求。

2、各系列正常申报高一级职务对任职年限、学历年限要求见《关于我院20*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中若干问题的通知》。

3、根据省职改办文件一律不予“双破”申报。

4、中级职称原则上不予破格申报。

5、所有破格申报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须提前向学校人事处提出申请并经省职改办审核后方可参加学校评审。

(五)外语条件

除符合免试条件外,凡晋升高、中级的人员均应参加全国或全省统一组织的相应等级的外语考试,且成绩必须合格。

(六)计算机条件

除符合免试条件外,凡晋升高、中级的人员均应参加规定级别的计算机考试并获得合格证书。湖北省“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作为职称评审的能力要求,应按申报职称的级别层次逐级报考相应的级别,不得提前越级报考。

(七)水平能力测试条件

应按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参加相应级别的水平能力测试并合格,具有水平能力测试合格证。合格证有效期为三年。20*年至20*年参加水平能力测试取得的合格证有效期顺延一年。2008年水平能力测试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八)转评、转报职称的问题

1、转评职称原则上应在新岗位上工作一年以上方可申报;

2、转报职称,即在转报时同时申报晋升高一级职称,原则上不能转报。有特殊情况确需转报的,必须具备在新的岗位上工作一年以上且具备申报高一级职称任职年限的要求,且须具备晋升高一级职务的外语、计算机、水平能力测试等条件。转报须提交个人申请,所在单位领导、校职改领导小组同意,报省职改办、教育厅职改办审核。

三、申报材料要求

详见“2008年职称材料填报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四、时间安排

1月17日前,申报人员呈交个人申请到本人所在单位,单位汇总后填写“申请评审专业技术职务登记表”一并报校职改办逾期不交个人申请视为放弃申报;

2月25日前,各学科组组织评审并向校职改办上报结果、评审材料,并交纳评审费。

2月26日?3月10日,校职改办整理、审核材料;组织申报高级职称人员材料展览;

学校将根据省职改办、省教育厅等上级单位的时间安排组织校级评审会。

特此通知

各单位:

根据湖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及相关文件规定,2008年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正式启动。结合我校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工作要求

(一)申报范围

20*、2008年在岗并符合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当年申报条件的20*年已退休人员可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根据省职办文件不再组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专业的职称评审。

二、评审工作要求

(一)工作年限、任职年限条件

在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时,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和任职年限时间,均计算到2008年年底止。

(二)教学条件

教学工作量、讲稿的核定由各院(部)审核并由教务处或东湖校区管委会核准盖章。

(三)科研条件

申报人须按任现职年限统计论文论著、科研成果等。

(四)破格条件

1、破格申报是指任职年限不够规定要求或学历年限不够规定要求。

2、各系列正常申报高一级职务对任职年限、学历年限要求见《关于我院20*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中若干问题的通知》。

3、根据省职改办文件一律不予“双破”申报。

4、中级职称原则上不予破格申报。

5、所有破格申报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须提前向学校人事处提出申请并经省职改办审核后方可参加学校评审。

(五)外语条件

除符合免试条件外,凡晋升高、中级的人员均应参加全国或全省统一组织的相应等级的外语考试,且成绩必须合格。

(六)计算机条件

除符合免试条件外,凡晋升高、中级的人员均应参加规定级别的计算机考试并获得合格证书。湖北省“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作为职称评审的能力要求,应按申报职称的级别层次逐级报考相应的级别,不得提前越级报考。

(七)水平能力测试条件

应按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参加相应级别的水平能力测试并合格,具有水平能力测试合格证。合格证有效期为三年。20*年至20*年参加水平能力测试取得的合格证有效期顺延一年。2008年水平能力测试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八)转评、转报职称的问题

1、转评职称原则上应在新岗位上工作一年以上方可申报;

2、转报职称,即在转报时同时申报晋升高一级职称,原则上不能转报。有特殊情况确需转报的,必须具备在新的岗位上工作一年以上且具备申报高一级职称任职年限的要求,且须具备晋升高一级职务的外语、计算机、水平能力测试等条件。转报须提交个人申请,所在单位领导、校职改领导小组同意,报省职改办、教育厅职改办审核。

三、申报材料要求

详见“2008年职称材料填报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四、时间安排

1月17日前,申报人员呈交个人申请到本人所在单位,单位汇总后填写“申请评审专业技术职务登记表”一并报校职改办逾期不交个人申请视为放弃申报;

2月25日前,各学科组组织评审并向校职改办上报结果、评审材料,并交纳评审费。

2月26日?3月10日,校职改办整理、审核材料;组织申报高级职称人员材料展览;

学校将根据省职改办、省教育厅等上级单位的时间安排组织校级评审会。

特此通知

各单位:

根据湖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及相关文件规定,2008年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正式启动。结合我校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工作要求

(一)申报范围

20*、2008年在岗并符合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当年申报条件的20*年已退休人员可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根据省职办文件不再组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专业的职称评审。

二、评审工作要求

(一)工作年限、任职年限条件

在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时,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和任职年限时间,均计算到2008年年底止。

(二)教学条件

教学工作量、讲稿的核定由各院(部)审核并由教务处或东湖校区管委会核准盖章。

(三)科研条件

申报人须按任现职年限统计论文论著、科研成果等。

(四)破格条件

1、破格申报是指任职年限不够规定要求或学历年限不够规定要求。

2、各系列正常申报高一级职务对任职年限、学历年限要求见《关于我院20*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中若干问题的通知》。

3、根据省职改办文件一律不予“双破”申报。

4、中级职称原则上不予破格申报。

5、所有破格申报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须提前向学校人事处提出申请并经省职改办审核后方可参加学校评审。

(五)外语条件

除符合免试条件外,凡晋升高、中级的人员均应参加全国或全省统一组织的相应等级的外语考试,且成绩必须合格。

(六)计算机条件

除符合免试条件外,凡晋升高、中级的人员均应参加规定级别的计算机考试并获得合格证书。湖北省“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作为职称评审的能力要求,应按申报职称的级别层次逐级报考相应的级别,不得提前越级报考。

(七)水平能力测试条件

应按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参加相应级别的水平能力测试并合格,具有水平能力测试合格证。合格证有效期为三年。20*年至20*年参加水平能力测试取得的合格证有效期顺延一年。2008年水平能力测试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八)转评、转报职称的问题

1、转评职称原则上应在新岗位上工作一年以上方可申报;

2、转报职称,即在转报时同时申报晋升高一级职称,原则上不能转报。有特殊情况确需转报的,必须具备在新的岗位上工作一年以上且具备申报高一级职称任职年限的要求,且须具备晋升高一级职务的外语、计算机、水平能力测试等条件。转报须提交个人申请,所在单位领导、校职改领导小组同意,报省职改办、教育厅职改办审核。

三、申报材料要求

详见“2008年职称材料填报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四、时间安排

1月17日前,申报人员呈交个人申请到本人所在单位,单位汇总后填写“申请评审专业技术职务登记表”一并报校职改办逾期不交个人申请视为放弃申报;

2月25日前,各学科组组织评审并向校职改办上报结果、评审材料,并交纳评审费。

2月26日?3月10日,校职改办整理、审核材料;组织申报高级职称人员材料展览;

学校将根据省职改办、省教育厅等上级单位的时间安排组织校级评审会。

特此通知

各单位:

根据湖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及相关文件规定,2008年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正式启动。结合我校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工作要求

(一)申报范围

20*、2008年在岗并符合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当年申报条件的20*年已退休人员可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根据省职办文件不再组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专业的职称评审。

二、评审工作要求

(一)工作年限、任职年限条件

在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时,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和任职年限时间,均计算到2008年年底止。

(二)教学条件

教学工作量、讲稿的核定由各院(部)审核并由教务处或东湖校区管委会核准盖章。

(三)科研条件

申报人须按任现职年限统计论文论著、科研成果等。

(四)破格条件

1、破格申报是指任职年限不够规定要求或学历年限不够规定要求。

2、各系列正常申报高一级职务对任职年限、学历年限要求见《关于我院20*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中若干问题的通知》。

3、根据省职改办文件一律不予“双破”申报。

4、中级职称原则上不予破格申报。

5、所有破格申报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须提前向学校人事处提出申请并经省职改办审核后方可参加学校评审。

(五)外语条件

除符合免试条件外,凡晋升高、中级的人员均应参加全国或全省统一组织的相应等级的外语考试,且成绩必须合格。

(六)计算机条件

除符合免试条件外,凡晋升高、中级的人员均应参加规定级别的计算机考试并获得合格证书。湖北省“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作为职称评审的能力要求,应按申报职称的级别层次逐级报考相应的级别,不得提前越级报考。

(七)水平能力测试条件

应按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参加相应级别的水平能力测试并合格,具有水平能力测试合格证。合格证有效期为三年。20*年至20*年参加水平能力测试取得的合格证有效期顺延一年。2008年水平能力测试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八)转评、转报职称的问题

1、转评职称原则上应在新岗位上工作一年以上方可申报;

2、转报职称,即在转报时同时申报晋升高一级职称,原则上不能转报。有特殊情况确需转报的,必须具备在新的岗位上工作一年以上且具备申报高一级职称任职年限的要求,且须具备晋升高一级职务的外语、计算机、水平能力测试等条件。转报须提交个人申请,所在单位领导、校职改领导小组同意,报省职改办、教育厅职改办审核。

三、申报材料要求

详见“2008年职称材料填报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四、时间安排

1月17日前,申报人员呈交个人申请到本人所在单位,单位汇总后填写“申请评审专业技术职务登记表”一并报校职改办逾期不交个人申请视为放弃申报;

2月25日前,各学科组组织评审并向校职改办上报结果、评审材料,并交纳评审费。

2月26日?3月10日,校职改办整理、审核材料;组织申报高级职称人员材料展览;

学校将根据省职改办、省教育厅等上级单位的时间安排组织校级评审会。

特此通知

各单位:

根据湖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及相关文件规定,2008年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正式启动。结合我校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工作要求

(一)申报范围

20*、2008年在岗并符合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当年申报条件的20*年已退休人员可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根据省职办文件不再组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专业的职称评审。

二、评审工作要求

(一)工作年限、任职年限条件

在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时,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和任职年限时间,均计算到2008年年底止。

(二)教学条件

教学工作量、讲稿的核定由各院(部)审核并由教务处或东湖校区管委会核准盖章。

(三)科研条件

申报人须按任现职年限统计论文论著、科研成果等。

(四)破格条件

1、破格申报是指任职年限不够规定要求或学历年限不够规定要求。

2、各系列正常申报高一级职务对任职年限、学历年限要求见《关于我院20*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中若干问题的通知》。

3、根据省职改办文件一律不予“双破”申报。

4、中级职称原则上不予破格申报。

5、所有破格申报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须提前向学校人事处提出申请并经省职改办审核后方可参加学校评审。

(五)外语条件

除符合免试条件外,凡晋升高、中级的人员均应参加全国或全省统一组织的相应等级的外语考试,且成绩必须合格。

(六)计算机条件

除符合免试条件外,凡晋升高、中级的人员均应参加规定级别的计算机考试并获得合格证书。湖北省“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作为职称评审的能力要求,应按申报职称的级别层次逐级报考相应的级别,不得提前越级报考。

(七)水平能力测试条件

应按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参加相应级别的水平能力测试并合格,具有水平能力测试合格证。合格证有效期为三年。20*年至20*年参加水平能力测试取得的合格证有效期顺延一年。2008年水平能力测试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八)转评、转报职称的问题

1、转评职称原则上应在新岗位上工作一年以上方可申报;

2、转报职称,即在转报时同时申报晋升高一级职称,原则上不能转报。有特殊情况确需转报的,必须具备在新的岗位上工作一年以上且具备申报高一级职称任职年限的要求,且须具备晋升高一级职务的外语、计算机、水平能力测试等条件。转报须提交个人申请,所在单位领导、校职改领导小组同意,报省职改办、教育厅职改办审核。

三、申报材料要求

详见“2008年职称材料填报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四、时间安排

1月17日前,申报人员呈交个人申请到本人所在单位,单位汇总后填写“申请评审专业技术职务登记表”一并报校职改办逾期不交个人申请视为放弃申报;

2月25日前,各学科组组织评审并向校职改办上报结果、评审材料,并交纳评审费。

事业单位转正定级篇6

按国家和省规定,以社会公益为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经机构编制部门批准设立的事业单位,包括经费来源主要由财政拨款、部分财政支持以及经费自理的事业单位,都要实施岗位设置管理。其中,经费来源主要由财政拨款、主要承担公共管理职能或主要从事公益的事业单位,应在机构编制部门核准的事业编制范围内设置岗位。经县级及以上组织、人事、劳动部门办理手续的事业单位在册正式工作人员,使用事业编制的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会团体工作人员,都要纳入岗位设置管理。党群系统的事业单位也应纳入岗位设置管理,并参照执行相关规定。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各类企业所属的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所属的独立核算企业、由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单位,不纳入事业单位岗位管理范围。同时,岗位设置管理不适用于事业单位自行聘用的编外人员、临时人员。

岗位设置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三类岗位中,管理岗位设置主要立足于增强单位运转效能、提高工作效率、提升管理水平;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则遵循专业技术工作的规律和特点,立足于适应社会公益事业发展的客观需要和专业结构的合理配置;工勤技能岗位设置则着重于提高操作维护技能,提升服务水平,满足单位业务工作的实际需要。

根据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关于推进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精神,适应深化事业单位改革的要求,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改革事业单位现行工资制度,建立符合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绩效和分级分类管理的收入分配制度,完善工资正常调整机制,健全宏观调控机制,逐步实现事业单位收入分配的科学化和规范化。

一、改革的原则

(一)贯彻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原则,建立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紧密联系和鼓励创新创造的分配激励机制。

(二)适应事业单位聘用制改革和岗位管理的要求,以岗定薪,岗变薪变,加大向优秀人才和关键岗位的倾斜力度。

(三)建立体现事业单位特点的工资正常调整机制,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四)坚持搞活事业单位内部分配,进一步增强事业单位活力。

(五)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加强宏观调控,规范分配秩序,理顺分配关系。

二、改革的基本内容

(一)建立岗位绩效工资制度

事业单位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岗位绩资工资由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四部分组成,其中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为基本工资。

1.岗位工资

岗位工资主要体现工作人员所聘岗位的职责和要求。事业单位岗位分为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13个等级,管理岗位设置10个等级,工勤技能岗位分为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技术工岗位设置5个等级,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不同等级的岗位对应不同的工资标准。工作人员按所聘岗位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

2.薪级工资

薪级工资主要体现工作人员的工作表现和资历。对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设置65个薪级;对工人设置40个薪级,每个薪级对应一个工资标准(附表一至表三)。对不同岗位规定不同的起点薪级。工作人员根据工作表现、资历和所聘岗位等因素确定薪级,执行相应的薪级工资标准。

3.绩效工资。

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工作人员的实绩和贡献。国家对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配进行总量调控和政策指导。事业单位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按照规范的程序和要求,自主分配。

事业单位实行绩效工资后,取消现行年终一次性奖金,将一个月基本工资的额度以及地区附加津贴纳入绩效工资。

4.津贴补贴。

事业单位津贴补贴,分为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和特殊岗位津贴补贴。

艰苦边远地区津贴主要是根据自然地理环境、社会发展等方面的差异,对在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生活的工作人员给予适当补偿。艰苦边远地区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执行国家统一规定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执行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所需经费,属于财政支付的,由中央财政负担。

特殊岗位津贴补贴主要体现对事业单位苦、脏、累、险及其他特殊岗位工作人员的政策倾斜。国家对特殊岗位津贴补贴实行统一管理。

(二)实行工资分类管理。

对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根据其功能、职责和资源配置等不同情况,实行工资分类管理。基本工资执行国家统一的政策和标准,绩效工资根据单位类型实行不同的管理办法。

(三)完善工资正常调整机制。

1.正常增加薪级工资。

在年度考核的基础上,对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工作人员每年正常增加一级薪级工资。

2.岗位变动调整工资。

工作人员岗位变动后,按新聘岗位执行相应的工资标准。

3.调整基本工资标准。

国家根据经济发展、财政状况、企业相当人员工资水平和物价变动等因素,适时调整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

4.调整津贴补贴标准。

国家根据经济发展、财政状况及调控收入分配关系的需要,适时调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和特殊岗位津贴补贴标准。

(四)完善高层次人才和单位主要领导的分配激励约束机制。

1.完善高层次人才分配激励机制。

加大对高层次人才的激励力度,继续实行政府特殊津贴制度,建立重要人才国家投保制度,采取一次性重奖以及协议工资等灵活多样的分配形式和办法,逐步完善高层次人才分配激励机制。

2.建立事业单位主要领导的分配激励约束机制。

逐步建立事业单位主要领导的分配激励约束机制,探索多种分配形式,规范分配程序,合理确定收入水平,加强对事业单位主要领导收入分配的监督管理。

(五)健全收入分配宏观调控机制。

实行工资分级管理,明确中央、地方和部门的管理权限,完善收入分配调控政策,规范工资收入支付方式,加强工资收入支付管理,建立统分结合、权责清晰、运转协调、监督有力的宏观调控机制,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收入纳入调控范围。加强监督检查,健全纪律惩戒措施,维护国家收入分配政策的严肃性。

三、相关政策

(一)新聘人员工资待遇。

新参加工作的大学本科(含获得双学士学位的本科生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及以下毕业生,实行一年见习期,并执行见习期工资;长学制专业大学本科毕业生,见习期工资待遇可适当提高。见习期工资执行期满后,岗位工资按所聘岗位确定,薪级工资按转正定级的标准执行。

获得硕士学位的毕业生和获得博士学位的毕业生,不实行见习期。在明确岗位前,执行初期工资;明确岗位后,岗位工资按所聘岗位确定,薪级工资按转正定级的标准执行。

到艰苦边远地区或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工作的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可提前转正定级,定级时薪级工资适当提高。

其他新聘人员工资待遇,由聘用单位比照同等条件人员确定。

(二)部分行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待遇。

地质、测绘、交通、海洋、水产、民航等行业事业单位中野外、水上作业工作人员以及飞行人员的工资标准另行制定。

事业单位转正定级篇7

201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个人申报、单位推荐、社会评价、政府指导”的改革方向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岗位职责要求为基础,以品德、能力和业绩为导向,以社会和业内认可为标准,严格评审条件和范围,优化档案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结构,更好地为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二、有关政策规定

(一)职称外语和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及免试按省人事厅《全省职称改革工作意见》(青人专字[2004]309号)的有关规定执行。(1)2004年1月1日以后取得的部级职称外语合格证书长期有效,省内合格证书有效期为2年。(2)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的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部级合格证书有效期为3年,省内合格证书有效期为1年;2004年1月1日后取得的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部级证书有效期为4年,省内合格证书有效期为2年。(3)职称外语等级划分仍按省人事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专字[2003]153号)有关规定执行。考生在报考职称外语时,不得跨级别报考。(4)2004年起按规定参加汉语文考试的,其合格证书有效期为2年。

(二)控制申报推荐数量,已实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的地区和单位,在高、中级职称申报、推荐工作时,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情况,切实按照“严格标准、择优推荐、控制数量、提高质量”的原则进行申报。

各州市地、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省直各有关部门、各用人单位要紧密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根据现有人员结构状况和工作需要,严把推荐审核关,使专业技术人员总量有序增长,结构比例构成趋于合理。严格控制副高、正高级别申报人员数量。中高级聘任人员已达到岗位设置数的事业单位,单位申报推荐数量原则上应控制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定的同级专业技术岗位数的15%以内;待聘人员已超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定的同级专业技术岗位数30%的事业单位,原则上今年不再申报推荐。

对个别业绩特别突出、贡献较大的拔尖人才,确需超比例申报的,要从严把握并控制数量,须由单位提出申请,并附本人业绩等相关材料,按人事管理权限逐级审核批准后,方可申报。

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政策规定引进的急需紧缺人才,在申报时不受岗位数、岗位级别的限制。

(三)允许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高校毕业生申报职称,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高校毕业生在档案专业技术岗位从事档案专业技术工作的,可将服务年限计算为工作年限,在服务年限内,经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考核合格后,由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直接认定相应的初级职称。

(四)取消职称专题推荐工作,允许具有大专、中专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其任职年限大专满7年,中专满9年。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时,必须具备本科以上学历,同时还要达到任职年限的规定。

(五)严格控制不同系列资格转换评审。原工作岗位性质未发生变动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转换系列。确因专业技术岗位转换,并有岗位设置的,申报转换现岗位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须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和业务主管部门的人事部门向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交专业技术转换申请,经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批准,并按所转换岗位评审条件的要求进行评审后方能转换转评,申请时必须提供单位岗位设置方案、岗位说明书和其本人的《青海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原件一份。凡国家实行以考代评的专业,不得通过评审或系列转换方式取得资格。

各单位对转系列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要严格把关。非档案专业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不得转评;已实施岗位设置的事业单位,在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时,要根据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需求情况,结合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标准,按照岗位设置进行转评和聘任,对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不能转系列评审。凡已进行事业单位机构人事制度改革的单位,其专业技术人员需转评系列的,申报单位要向系列主管部门提交相应的岗位设置和岗位说明书复印件,并经人事部门审核同意后方能转评。转系列后需要申报上一级职称时,应在现岗位工作满一年以上。并按资格条件提交反映现岗位本人的工作业绩和成果,不得用原岗位的业绩成果申报现岗位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未纳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评审管理的专业系列,一律不得转评。

(六)凡在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且具备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身份的人员,除国家有明确规定允许参加考评结合的专业以外,一律不得申报专业技术职务。对同时兼任行政和事业单位职务的人员,以其现行工资类别为标准确定身份。

(七)为了严格评审条件,凡对提交的论文作出需公开出版、中文核心期刊(包括SCI、EI等国际著名检索刊物上被收录的论文)要求的,其刊物必须具有新闻出版部门批准的正式刊号,凡未标明公开出版刊号,以及发表在刊物增刊、专刊、特刊的论文不能作为评审条件。

(八)推行公开透明的评审工作。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在获得评审条件时,各单位应进行双公示,即申报材料前和取得资格后,经公示无异议后报专业系列评审委员会评审、审批,评审结果不复议。

(九)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职称时,必须如实提供本人的工作业绩等相关材料,严禁弄虚作假。对伪造学历、资历、获奖证书和各类证书的人员,一经查处,取消其评审资格,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予以撤销;抄袭、剽窃论文、著作的,一经查处,除取消其评审资格外,三年内不得再申报。非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学历、论文、业绩成果、奖励项目,不能作为晋升本专业职称的依据。时间以版权业所载日期为准,发表在刊物增刊、专刊、特刊的论文不作为评审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集体奖励项目要提供个人参与程度的相关证明。

(十)专业技术人员受警告、记过、记大过、开除留用察看行政处分的,受处分当年不得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受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的,其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年限,从受处分的次年起重新计算;专业技术人员受到开除留用察看处分的,其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年限,从解除处分的次年起重新计算。

(十一)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意见》(青政[2008]52号)精神,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时,平均每年应累计完成72学时的继续教育。从今年起,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晋升或认定职称时,需提交《青海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

今年申报职称所提供的各类业绩成果、论文证书等原件,其发表和取得的时间截止到2013年9月30日,任职年限计算到2013年12月31日前。

三、申报程序

各地区各单位申报专业技术职务的,经本地区本部门职改办或人事部门初审合格后,申报初级的报本地区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申报中级以上职称的,或本地区未成立初级职称评委会需委托省档案系列职称改革领导小组评审的,需开具本地区人事部门的委托评审函,其评审材料报省档案系列职改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复审。复审合格后,由省档案系列职改领导小组组成档案专业初、中级职称评委会进行评审;申报高级职称任职资格的,由省档案系列职改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共同审查,符合评审条件者,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出具委托评审函后,报送本系列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委会评审。

四、呈报评审材料

1、人事(职改)部门出具的委托函1份,初、中级填报《推荐评审档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情况简表》一式15份,高级填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情况简表》一式20份,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简表可自行复制,印章不得复印)。

2、填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在当地人事部门申领),高级一式4份,中级一式3份,初级一式2份,均贴一寸免冠照片。

3、年度、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表》原件各1份。

4、担任现职务的,需提供《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最高学历证书、外语或汉语文考试合格证书、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档案教育岗位培训证书、青海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原件并附复印件各1份(统一使用A4纸)。

5、任现职期间的著作、论文、专题档案史料汇编、参考资料、获奖证书的原件。并对著作、论文封面、目录和正文复印(统一使用A4纸)并装订。

6、担任现职务以来的业务自传1份(3000字以内,A4纸打印),重点写明本人任职以来的工作业绩和学术水平。业务自传须经所在单位(职改)部门审核,并加注审核是否属实的意见,同时加盖审核单位公章。

7、符合外语(汉语文)、计算机免试条件的人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正反面,统一使用A4纸张)。

事业单位转正定级篇8

二、基本原则

坚持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坚持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依法办事的原则。

三、实施范围

局系统事业单位共5家。区公路运输管理所、区公路管理段、区交通建设事务中心、区交通局金塘分局、市宏道公路养护工程公司。

局系统事业单位所有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包括管理人员(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全部纳入岗位设置管理。

四、岗位类别、等级及结构比例

1、局系统事业单位岗位分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根据各单位的职责任务,工作性质和人员结构特点等因素确定三类岗位总量及结构比例:设置岗位总量166个(编办核定编制总数为177个)。其中主要以专业技术提供社会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应保证专业技术岗位占主体,一般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70%;主要承担社会事务管理职责的事业单位,应保证管理岗位占主体,一般应占单位岗位总量的一半以上;主要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服务保障等职责的事业单位,应保证工勤技能岗位占主体,一般应占单位岗位总量的一半以上。事业单位主体岗位之外的其他两类岗位,应保持相对合理的结构比例。

2、局系统事业单位规格设置最高是副科级单位,管理岗位设置分为3个等级,即八至十级职员岗位(军队转业干部按相关规定设置)。专业技术岗位分为高级岗位、中级岗位和初级岗位,共设置9个等级,高级岗位分3个等级,即五至七级;中级岗位分3个等级,即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分3个等级,即十一至十三级,其中十三级为员级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中技术工岗位分4个等级,即二至五级,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

3、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原则为0.7:4:5.3,内部不同等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五级、六级、七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2:4:4,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3:4:3,十一级、十二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5:5。技术工二级、三级岗位不超过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20%,其中二级岗位不超过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4%。

五、岗位的具体任职条件

1、管理岗位的基本条件:

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除个别年龄较大外),其中六级以上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六级职员岗位须在七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七级、八级职员岗位,须分别在八级、九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九级职员岗位,一般应在十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2、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条件:

专业技术岗位的任职条件按照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有关规定执行。五级、六级、七级岗位必须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八级、九级、十级岗位必须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十一级、十二级、十三级岗位必须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3、工勤技能岗位的基本条件:

二级技术工岗位,须通过技师技术等级考评,并具有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5年以上的工作经历;三级工勤技能岗位,应在本工种四级工勤岗位工作满5年,并通过高级工技术等级考核;四级工勤技能岗位,应在本工种五级工勤岗位工作满5年,并通过中级工技术等级考核;五级工勤技术岗位,应是学徒期满已转正定级或者是具有职高、技校、中专及以上学历,且在工勤技能岗位工作并通过初级工技术等级考核。

六、岗位聘用办法

按照《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试行细则》等有关文件规定的程序、形式予以聘用。

岗位聘用基本程序:

1、公布岗位

公布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岗位及其岗位职责,聘用条件;

2、申请应聘

应聘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应聘申请,并按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3、资格审核

单位岗位设置工作领导小组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

4、考察评议

单位岗位设置工作领导小组对通过初审的应聘人员进行竞聘上岗或考核,从应聘人员的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进行评分,确定可直接聘用的岗位人选,报单位领导班子研究决定;

5、研究决定

单位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聘用名单;

6、结果公示

聘用结果确定后要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在公示期内有异议者,按程序进行复议,确属不当者,将予以重新审核。

7、签约上岗

单位法定代表人与受聘人员签订岗位聘用合同。

七、实施步骤及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强这次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经局领导研究决定,成立区交通局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党组书记、局长戎仁文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人事教育监察科。

(二)各单位组织召开事业单位全体干部职工动员大会,学习宣传本次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文件精神,让大家充分了解事业单位实施按需设岗,竞聘上岗,合同管理的重要意义。

(三)具体实施方法、步骤及时间安排

1、制定岗位设置方案,根据现有人员的基本情况拟设置三类岗位,填写《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审核表》等有关表格。

2、召开职工大会公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确保公正、公开、透明。

3、《岗位设置实施方案》须经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单位领导班子会议集体讨论通过后实施。

事业单位转正定级篇9

***年,县人事局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上级人事部门的具体指导下,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确定的工作目标,按照年初确定的工作思路,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着力加强全县干部队伍建设,推进人才强县战略,认真履行工作职能,全面促进人事人才工作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各项工作成效显着。

一、推进人才强县战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一)大力引进高层次人才,为县域经济发展提供智力支持。一是在市外专局的大力支持和帮助下,举办了“引进国外智力,助推巾帼创业”草莓栽培技术培训班,聘请日本草莓专家齐藤明彦先生对全县130名草莓种植户、技术人员进行了草莓栽培技术方面的培训指导。二是组织常林集团、金正大、金沂蒙等大型企业参加“中国山东第五届海内外高端人才交流暨技术项目洽谈会” 等省、市举办的大型招聘会6场次,在“山东省海外人才项目网”上项目信息86条,聘请外国专家2名、招聘本科以上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220余名。三是以山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网为载体,实行企业网上招聘信息和协议管理。今年新增在信息网登记开户企业2家,招聘信息30条,提供就业岗位129个。(二)广开渠道,多措并举,积极做好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一是按照《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和临沂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的有关规定,本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5月份组织***年未落实就业单位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非师范类毕业生进行了公开招考。通过选拔,招聘了96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增强了事业单位的活力。二是根据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精神和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等七部门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实施办法要求,为XX年招募的20名“三支一扶”大学生办理了相关手续和***年“三支一扶”大学生的年度考核工作。三是积极引导毕业生转变就业观念,促进毕业生进企业就业。针对事业单位用人计划少,多数毕业生不能在事业单位实现就业的实际,为最大限度的促进毕业生就业,主动对100多家单位进行毕业生需求情况调查,掌握用人单位人才需求情况,积极为企业推荐优秀毕业生,探索出了毕业生在企业实现就业的路子。一年来,为推荐进入企业的59名毕业生办理了就业手续,并出具人才流动商调函67份。四是采取举办春、秋季人才交流会与小型人才交流会相结合的形式,为企事业单位提供选拔人才的舞台。一年来,共组织120家(次)企业,提供就业岗位1200余个,各类参会求职人才2260余人,达成就业意向790人。五是开展视频求职业务。利用视频设备将每位求职人员口述的个人资料、求职意向、专业特长等采集到电脑进行保存,方便用人单位直观的了解应聘人员的具体情况,有效提高了求职应聘的成功率。

(三)拓宽服务范围,完善人事服务。在加大对民办学校、中介机构力度的同时,进一步加大人事工作力度。新增人事150人,其中个人49人,事业单位101人;办理户口32人;流动党员组织关系8人,办理党员转正手续6人;办理转正定级手续26人,确定职称176人,为82人进行工资审核;为164人次代收代缴企业养老保险金、机关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等共计72万元。完善的人事为流动人员提供了便捷的人事服务,解除了流动人员的后顾之忧。(四)认真做好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一是积极推进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按照上级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本着“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积极推进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通过对事业单位实行岗位总量控制、结构比例控制和最高等级控制,组织引导事业单位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在核定的编制员额和实名制范围内研究制定实施方案,以推动事业单位因事设岗、按岗聘用、以岗定薪、合同管理,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的转换。二是做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工作。按照省、市的要求,及时公布了XX年度经各级各系列评审委员会评审(确定)通过的1003名专业技术人员名单,其中正高3人,副高167人,中级360人,初级472人,并按规定办理了资格证书。认真组织了各系列本年度符合晋升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工作,通过严格审核,共呈报高级材料327份,中级材料631份,初级材料386份。三是认真做好了省、市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以及享受国务院政府津贴专业技术人员的推荐、申报工作。为进一步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社会环境,充分调动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根据省、市相关规定,通过调查摸底,严格认真地选拔了3名专业技术人员为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1名专业技术人员为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1名专业技术人员为享受国务院政府津贴的推荐人选,经市级评审,1名专业技术人员获“临沂市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荣誉称号。四是认真做好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工作。针对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密度大、时间紧、任务重、政策性强的特点,精心组织、严格管理,实行了签定责任书等制度,逐步理顺、规范了办事程序,全年共为786人办理了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报名手续,并为去年资格考试合格的人员办理合格证书52 份,审核备案继续教育学分1089人次。(五)积极做好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设站和服务工作。为推动“人才强县”战略的实施,更好地为我县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根据人事部关于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申报条件和要求,积极帮助有关企业出主意、想办法,选择符合条件的支柱企业或重点单位申报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经过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批准,我县金正大公司设立了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并于11月份正式挂牌。目前,已有3名博士后进站工作。二、积极落实公务员法,规范公务员队伍管理(一)贯彻竞争择优机制,做好公务员招考录用工作。根据省市的统一部署,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积极组织开展了XX年度国家公务员招考录用工作。具体工作中,通过严格程序,强化措施,有力保障了公务员招考录用工作顺利进行。今年我县共招录国家公务员32名,其中乡镇机关24名,县直机关6名,法院1名,公安机关1名。全县共有1970余人参加公务员报考,有81人通过笔试进入面试范围。经过面试、体检、政审等工作环节后,32名新录用公务员走上了工作岗位。(二)慎重对待,稳妥推进,做好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申报及人员登记工作。根据全市县区事业单位参照管理工作会议精神,积极组织开展了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严格按照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基本条件,对各有关事业单位进行了梳理、上报,经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批准,我县21个事业单位被列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参照范围确定后,根据部门“三定”方案,通过人员调查摸底,核实确定了各参照管理单位的编制、人数,工作人员岗位、性质及领导和非领导职务设置等情况。及时组织各相关事业单位结合自身实际制定了实施方案,按要求进行人员登记工作。经市人事局审核,组织了拟参照管理的222人参加了登记资格考试。(三)强化能力素质提升,推进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按照上级要求,严格按计划选调学员,本着“学有所用,专培结合”的原则,积极协调,认真组织选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工作。一是全年共组织71名公务员参加市人事局组织的各类公务员培训班3期。其中:XX年新录用公务员初任培训31名,XX年新录用公务员初任培训31名,公务员任职培训9名。二是举办了全县机关事业单位人事(政工)干部培训班,对86名人事政工干部对人事业务知识进行了为期2周的培训,有效提高了人事干部业务素质;为进一步增强事业单位新进人员的工作能力,举办了XX年度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培训班,96名学员参加了培训。三是按照《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条例》要求,对全县8377名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继续教育培训考试,对全县2627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进行了知识更新培训考试。(四)严格优秀等次比例,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奖惩工作。按照平时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的原则,严格执行机关事业单位优秀等次比例的考核规定,对全县13564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从德、能、勤、绩、廉等五方面进行了XX年度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工作人员职务升降、职称评聘的重要依据。其中确定为优秀等次的2051人,占15%;确定为称职(合格)等次的11251人, 占83%;未定等次的243人,占2%;不合格的7人,因各种原因未参加考核的49人。同时,实行了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公示制度,对拟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根据国家有关奖惩规定,严格审核受表彰单位(个人)的呈报材料,审报省级先进集体6个,市级先进集体13个,县级先进集体125个;全国机械劳动模范1人,省级先进个人6人,市级先进个人100人,县级先进个人170人。考核奖惩工作的开展,充分体现了奖优罚劣的目的,有效促进了工作作风的转变。三、严肃机构编制管理纪律,加强机构编制管理(一)加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编制管理。为配合《公务员法》的深入贯彻落实,巩固机构改革取得的成果,确保各项改革的顺利进行,维护人事编制管理的权威性、严肃性,会同县委组织部等五部门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严肃组织人事及编制纪律加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管理的意见》。对严肃机构编制和组织人事纪律,严格控制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和人员的过快增长,杜绝各级机关事业单位自行聘用人员、混岗使用人员起到了积极作用。(二)进一步完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按照编制管理规定,及时对工作岗位变动人员的编制进行了调整,为新进人员办理了增人计划卡,实现编制台账的动态管理,保证编制台账的准确性。根据市里关于编制实名制管理的统一要求,进一步完善了我县党政群机关单位的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数据库,在不涉及国家秘密的前提下,将全县党政群机关单位的机构名称、主要职责、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和实有人员名单通过政府门户网站进行了公示,有效地接受社会监督。(三)认真做好事业单位网上年度检验工作。按照上级统一部署,自3月份开始,启动了网上事业单位登记和年度检验实时汇总工作。通过明确工作人员责任,严格操作流程,简化工作环节,提高工作效率,对各单位提交的各项材料严格把关,顺利完成了全县137个事业法人单位XX年度网上年检工作,为22个单位办理了变更手续,年检率达100%。(四)做好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按照上级关于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精神,对龙潭水库管理所、龙窝灌区管理所、抗旱灌溉总站、凌山头水库管理等四个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的人员编制、职责进行了摸底调查。对照市政府《关于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中水管单位分类标准,将龙潭水库管理所、龙窝灌区管理所、凌山头水库管理所整建制划转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并定性为准公益性水管单位,重新核定了三个单位的事业编制。将抗旱灌溉总站予以撤销,将其职责及现有人员进行了划入龙窝灌区管理所。(五)认真做好机构编制的审批工作。对各单位的申请报告进行了认真梳理分类,根据上级机构编制管理有关规定,拟定出办理意见,并提交编委会进行研究。对经编委会研究确定的机构编制事项及时行文进行了公布。根据市局要求,下发了XX年县直事业单位补充职工计划申请表,对县直各事业单位人才需求情况进行了调查摸底,为下一步人员配备奠定了基础。四、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提升人事服务工作水平(一)认真做好工资福利与离退休干部服务工作。一是做好工资福利政策的落实工作。全年共审批机关事业单位按年度考核晋升的工资业务13000余份,因职务、岗位变动产生的工资业务1200余份。审批套改原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的事业单位人员工资1600余份,XX年工资改革以来军队转业干部工资82份,审批和调整遗属困难补助156份。二是做好津贴补贴规范工作。会同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监察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制定印发了《关于印发临沭县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关于印发临沭县规范县直机关津贴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关于县直机关事业单位规范津贴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关于机关事业单位特殊岗位津贴执行问题的通知》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对各种津贴补贴项目进行了清理归并,合理确定了津贴补贴标准,并按照规定标准及时对相关人员津贴补贴进行了审批。三是组织开展了病退人员查体工作。根据市人事局的要求,组织了15名因身体原因不能继续坚持工作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进行了体检。对初审合格的5名人员进行了公示并上报市局审批。五是根据市局的要求组织了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工作。全县共有198人报名,其中高级工45人、中级工95人、初级工58人。四是按照干部退休审批政策的要求,对全县将到龄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进行了摸底统计,及时为148名到龄人员办理了退休手续。(二)认真做好军转安置工作。一是按照市里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县安置工作实际,采取“双考”、“三公”、“一监督”的安置模式,对今年转业来我县的8名军官进行了妥善安置,达到了用人单位、部队和转业军官三方面满意的良好效果。同时,对随迁来我县安置的4名转业军官家属,根据其原单位的性质和意愿,按照对等安置的原则进行了安置。二是搞好自主择业转业军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通过组织自主择业转业军官召开座谈会、走访等形式,及时了解他们的思想动向和实际困难,帮助他们出主意想办法,解决他们生活、就业中遇到的实际困难,为他们再就业提供政策上的支持和帮助。同时,做好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的住房补贴和医疗保险发放工作,今年共申请发放住房补贴4.2万元、医疗保险1.9万元。三是继续推行“三个一”服务,及时协调解决军转干部反映的遗留问题,建立企业军转干部稳控工作的长效运行机制。在以往帮教稳控工作小组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五包”措施,明确帮教责任,突出做好思想教育工作。按照市里的规定,提高了企业军转干部待遇,将企业军转干部的退休金由每月1050元提高到1218元,将在职人员补助标准由原来的每月1319元提高到1680元,并足额缴纳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组织了企业军转干部进行健康查体,建立起健康档案。各项政策待遇的落实,确保了企业军转干部无一人到省进京上访,维护了社会的稳定。(三)严格工作程序,做好人员调配交流工作。为加快推进事业单位用人制度改革,建立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事业单位选人用人机制,促进事业单位人员合理流动,积极贯彻上级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的有关规定,创立事业单位人员流动新机制。先后为县医院、经济开发区、统计局、计生局等15个单位公开考聘工作人员28人。五、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塑造人事部门新形象一是以建设“效能机关”为契机,加强机关建设。紧紧围绕发展第一要务,以打造“效能机关”为重心,从解决关系人民群众利益和制约影响发展的突出问题入手,进一步加强人事干部队伍自身建设,优化服务环境和廉政环境。积极推动构建“法制、务实、服务、廉洁”为目标的管理体制,教育职工积极转变工作作风,树立行业新风,提高办事效率,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意识,解决好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更好地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一年来共接待来信来访140件次,当场解决问题108件次,通过调查核实解决32件次。二是加强业务理论学习,提高人事干部队伍素质。进一步强调重申了周五学习制度,采取集中学与自学相结合的方式,坚持互学互助、边议边学,建立长效学习机制。既学习政治理论、法律知识,又学习人事业务知识,特别注重对新技术、新知识领域的学习,不断提高开拓创新的能力,善于寻找新视角,提出新创见,谋求新举措,实现新发展,提高自己履行职责的能力,为“解放思想创新业,跨越发展建强县”提供有力的人事人才保障。三是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作为重中之重,抓紧抓实,完善了党组议事制度、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制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廉政谈话制度等,不断提高工作透明度,强化全体干部职工的廉政勤政意识,着力打造“阳光人事”,在9月份“人防杯”反腐倡廉知识竞赛中,人事局代表队获得第一名的好成绩。一年来,县人事局根据年初制定的各项工作目标,认真做好人事人才工作的同时,较好的完成了县委、县政府安排的旧城改造、招商引资、文明城市创建等其他任务。顺利通过了全市基层满意的县直部门复核验收,被市委、市政府授予行风建设先进单位,被县委、县政府评为XX年度先进单位、行风建设先进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先进单位、信访工作先进单位、工业经济发展优质服务单位,并获得第四届职工职业道德十佳单位荣誉称号。在取得成绩的同时,工作中也还存在一定的问题和不足:一是部分单位内部人员混岗情况比较突出;二是毕业生就业渠道有待进一步拓宽。XX年,县人事局将在认真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深入学习贯彻xx大精神,进一步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县中心工作,针对工作中存在的不足,狠抓落实,以与时俱进的时代精神,以更富活力的姿态,开拓创新,努力开创人事工作新局面,为全面建设和谐社会提供有力的人事人才保障。 临沭县人事局年度工作总结的延伸内容:工作总结的结构形式是什么?它的内容又包括哪些? 年终总结(含综合性总结)或专题总结,其标题通常采用两种写法,一种是发文单位名称+时间+文种,如《铜仁地区烟草专卖局XX年工作总结》;另一种是采用新闻标题的形式,如松桃县大兴访送部的卷烟零售户诚信等级管理专题总结:《客户争等级,诚信稳销量》。 正文一般分为如下三部分表述:1、情况回顾 这是总结的开头部分,叫前言或小引,用来交代总结的缘由,或对总结的内容、范围、目的作限定,对所做的工作或过程作扼要的概述、评估。这部分文字篇幅不宜过长,只作概括说明,不展开分析、评议。2、经验体会 这部分是总结的主体,在第一部分概述情况之后展开分述。有的用小标题分别阐明成绩与问题、做法与体会或者成绩与缺点。如果不是这样,就无法让人抓住要领。专题性的总结,也可以提炼出几条经验,以起到醒目、明了。运用这种方法要注意各部分之间的关系。各部分既有相对的独立性,又有密切的内在联系,使之形成合力,共同说明基本经验。3、今后打算 这是总结的结尾部分。它是在上一部分总结出经验教训之后,根据已经取得的成绩和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提出今后的设法、打算,成为新一年制订计划的依据。内容包括应如何发扬成绩,克服存在问题及明确今后的努力方向。也可以展望未来,得出新的奋斗目标。

事业单位转正定级篇10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工会行政事业单位对其占有、使用的行政事业性资产进行产权转让或者注销产权的行为。

第二条  工会行政事业性资产处置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审慎的原则,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处置。

第三条  上级工会按照本办法规定权限对下级工会行政事业性资产处置事项进行审批。

第二章  处置范围和方式

第四条  工会行政事业性资产处置的范围包括:闲置资产,报废、淘汰资产,因单位分立、撤销、合并、改制、隶属关系改变等原因发生的产权或使用权转移的资产,盘亏、呆账及非正常损失的资产,依照有关规定需要处置的其他资产。按资产性质分为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对外投资等。

第五条  工会行政事业性资产处置方式包括无偿调拨、出售、出让、转让、置换、对外捐赠、报废报损以及货币性资产损失核销等。

第三章  审批权限和程序

第六条  工会行政事业性资产处置的审批权限:

(一)全总负责对本级和省级工会涉及1000万元及以上金额的行政事业性资产处置事项进行审批;

(二)省级工会负责对本级1000万元以下和下级工会资产处置事项进行审批,凡涉及1000万元及以上金额的资产处置事项,批复文件须报全总备案;

(三) 省级工会可根据全总有关资产管理制度,制定所辖工会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审批权限并报全总备案。

第七条  工会行政事业性资产处置应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 申报

1.工会行政事业单位资产使用部门提出处置意见,提出申请报告,并提供有关文件、证件及资料,按审核、审批权限逐级报送上级工会审核、审批; 

2.申请报告内容:拟处置资产的基本情况(涉及房屋建筑物的要说明具体位置、土地性质及房屋建筑物面积和评估价格、产权归属等),资产处置的原因及方式,拟处置后资产情况、土地及房屋建筑物情况(具体位置、面积和评估价格、建设资金来源、产权归属等),本级总工会审核意见。

(二)审核

1.对下级工会报送的资产处置请示,上一级工会须进行调查核实、核查,在此基础上按审批权限进行审批;

2.已批复的资产处置方案不得擅自改变,在实施过程中有重大改变或者出现对原处置方案有重大影响的情形(包括原方案确定的地点变更,土地面积、建设规模、资金投入增加或减少10%及以上等)须按原审批程序重新报批。

第四章  出售、出让、转让和置换

第八条  出售、出让、转让是指变更工会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所有权或占有、使用权并取得相应收益的行为。

第九条  工会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出售、出让、转让,应当通过产权交易机构、协议方式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进行。

第十条  工会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出售、出让、转让,以按规定权限由全总、省总备案或核准的资产评估报告所确认的评估价值作为市场竞价的参考依据。意向交易价格低于评估结果90%的,应当按规定权限报全总或省总重新确认后交易。

第十一条  工会行政事业单位申请出售、出让、转让工会资产,应向审批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一)出售、出让、转让申请报告;  

(二)同级主管工会有关处置事项的会议纪要; 

(三)资产价值凭证及产权证明,如购货发票或收据、工程决算副本、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股权证等凭据的复印件;

(四)出售、出让、转让方案,包括资产的基本情况,处置的原因、方式等;

(五)出售、出让、转让合同草案,属于股权转让的,还应提交股权转让可行性报告;

(六)有资质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

(七)其他相关材料。

第十二条  置换是指工会行政事业单位与其他单位以非货币性资产为主进行的交换。这种交换不涉及或只涉及少量的货币性资产(即补价)。

第十三条  被列入地方政府城市改造规划涉及工会行政事业单位房屋、土地的置换事项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一)地方政府补偿安置意见;

(二)置换给工会的房屋、土地必须权属合法、无争议,权属证明齐全;

(三)置换工会房地产事项要先建设后拆除,房屋、土地面积不得少于原面积,地理位置要合理;

(四) 建设资金要有保证,包括原有土地、房屋有偿转让所得、政府补助以及工会自筹资金等必须达到总建设资金的90%以上。

第十四条  工会行政事业单位申请工会资产置换,应向审批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一)置换申请报告;  

(二)主管工会有关处置事项的会议纪要;被列入地方政府城市改造的房屋、土地处置事项应附当地政府批准文件和有关会议纪要; 

(三)资产价值凭证及产权证明,如购货发票或收据、工程决算副本、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股权证等凭据的复印件;

(四)对方单位拟用于置换资产的基本情况说明,有资质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

(五)双方草签的置换协议(必须注明经全国总工会或省级工会批准后方能生效),对方单位的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六)宗地图、标明资产所处位置的地图;

(七)工会行政事业单位近期的财务报告;

(八)其他相关材料。

第五章  对外捐赠

第十五条  各级工会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对外捐赠,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对外捐赠申请文件;

(二)捐赠报告,包括:捐赠事由、途径、方式、责任人、资产构成及其数额、交接程序等;

(三)捐赠单位出具的捐赠事项对本单位财务状况和业务活动影响的分析报告,使用货币资金对外捐赠的,应提供货币资金的来源说明等;

(四)主管工会、工会行政事业单位决定捐赠事项的有关文件,包括主管工会关于捐赠事项会议纪要等;

(五)能够证明捐赠资产价值的有效凭证,如购货发票或收据、工程决算副本、记账凭证、固定资产卡片及产权证明等凭据的复印件; 

(六)其他相关材料。

第十六条  实际发生的对外捐赠,应当依据受赠方出具的同级财政部门或主管部门统一印(监)制的捐赠收据或者捐赠资产交接清单确认;对无法索取同级财政部门或主管部门统一印(监)制的捐赠收据的,应当依据受赠方所在地城镇街道、乡镇等基层政府组织出具的证明确认。

第十七条  工会行政事业单位接受捐赠的资产,应及时办理入账手续,并报主管工会备案。

第六章  报废报损和核销

第十八条  报废是指按有关规定或经有关部门、专家鉴定,对已不能继续使用的资产,进行产权注销的资产处置行为。

报损是指由于发生呆账损失、非正常损失等原因,按有关规定对资产损失进行产权注销的资产处置行为。

第十九条  工会行政事业单位申请资产报废、报损,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报废、报损申请文件;

(二)能够证明盘亏、毁损以及非正常损失资产价值的有效凭证。如购货发票或收据、工程决算副本、记账凭证、固定资产卡片、盘点表及产权证明等凭据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三)报废、报损价值清单;  

(四)非正常损失责任事故的鉴定文件及对责任者的处理文件;

(五)因房屋拆除等原因需办理资产核销手续的,提交相关职能部门的房屋拆除批复文件、建设项目拆建立项文件、双方签定的房屋拆迁补偿协议;

(六)其他相关材料。

第二十条  货币性资产损失核销是指单位按现行财务与会计制度,对确认形成损失的货币性资产(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等)进行核销的行为。

第二十一条  工会事业单位申请货币性资产损失核销,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 货币性资产损失核销申请文件;

(二)债务人已被依法宣告破产、撤销、关闭,用债务人清算财产清偿后仍不能弥补损失的,提供宣告破产的民事裁定书以及财产清算报告、注销工商登记或吊销营业执照的证明、政府有关部门决定关闭的文件;

(三)债务人死亡或者依法被宣告失踪、死亡的,提供其财产或遗产不足清偿的法律文件;

(四)涉及诉讼的,提供判决裁定申报单位败诉的人民法院生效判决书或裁定书,或虽胜诉但因无法执行被裁定终止执行的法律文件;

第七章  处置收入和支出管理

第二十二条  处置收入是指在出售、出让、转让、置换、报废报损等处置工会行政事业性资产过程中获得的收入,包括出售实物资产和无形资产的收入、置换差价收入、报废报损残值变价收入、保险理赔收入、转让土地使用权收益等。

第二十三条  工会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收入,在扣除相关税金、评估费、拍卖佣金等费用后,按照财务管理规定和会计制度及时登记入账,纳入单位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八章  监督检查与附则

第二十四条  各级工会资产管理部门应建立工会资产处置事后检查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对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五条  各级工会在资产处置过程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未按规定程序申报,擅自越权对工会资产进行处置;

(二)对不符合规定的申报处置材料予以审批;

(三)串通作弊、暗箱操作,压价处置工会资产;

(四)截留资产处置收入;

事业单位转正定级篇11

2、按照XX年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统计年报和劳动工资统计年报要求,完成全市各单位年报基础数据收集汇总,按时向上级部门报送。

3、深入市一医、中医院,对春节期间生病住院的7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进行慰问。

4、严格按照机关事业单位正常晋升工资的有关政策,全面完成全市106家机关事业单位6575人XX年1月正常晋升级别(薪级)工资审批和数据汇总工作,并将汇总数据上报贵阳市人事局。

5、按照贵阳市人事局的统一安排部署,完成义务教育阶段教师XX年至XX年津贴补贴发放情况统计,汇总上报贵阳市人事局。

6、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安排部署,组织全市各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经办人员召开全市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调查清理工作会议,安排部署我市机关事业单位现行津贴补贴调查统计。

7、按照贵阳市人事局对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绩效工资调研工作安排,进一步对调研材料进行整理完善。

8、按照财政统发工资审核的有关要求,全面完成全市XX年第一季度108家单位财政统发工资审核工作。第二季度截止3月31日已完成73家,余下的35家计划于4月10日前全部审核完毕。

9、按照工资套改有关政策,完成机关事业单位240名工作人员职务(称)变动调整工资审批;办理新参加工作人员转正定级25人、试用期人员试用期工资调整1人、基层农技人员浮动工资转固定8人、“双千”队员浮动工资63人、政法干部新增政法津贴2人、调整政法津贴2人。11名人民警察首授警衔,月增警衔津贴1937元。

10、审核办理检察官审判津贴调整7人,月增审判津贴1192元;

11、审核办理工作人员调动转移工资手续48人;

12、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下文批准46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补办退休证1个,办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手续54人。

13、办理退休高龄补贴24人、遗属生活困难补助8人;

二、采取的做法和措施

1、深刻领会工资政策文件精神,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人员工资、津贴补贴进行审批,规范管理。

2、坚持按计划安排开展各项工作,确保工作在时限内完成。

三、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1、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后,人员工资的日常管理、业务审核等均采用《贵州省人事工资管理系统》进行,需要增加1名熟悉工资管理系统的人员,对系统进行日常维护,以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

2、新版《贵州省人事工资管理系统》导入数据后不能覆盖的问题,仍然存在,给工资业务数据接收和汇总带来极大不便。

四、下季度工作计划

1、按照财政统发工资审核的要求,继续做好第二季度余下的35家单位财政统发工资的审核。

事业单位转正定级篇12

二、几个具体政策问题

(一)机关、事业单位新参加工作的工人学徒期、熟练期待遇及转正定级工资标准按附表执行。

(二)按闽人福〔1984〕119号文办理退职的人员,每人每月按80元增发退职生活费。

(三)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并按劳人险〔1983〕3号文规定享受100%退休费的退休工人,按离休人员的办法增加退休费,其中,增加退休费低于120元的,按120元增加。

(四)副厅级及其以上退休干部、1952年底以前参加革命工作和大中小学教师中领取100%退休费的退休人员,按在职同职务同条件人员增加退休费。

(五)企业离休干部按机关同职务同条件人员的增资额增加离休费。

(六)集体所有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否参照上述规定执行,由各地市和省直主管部门决定。

三、经费来源按现行工资和离退休费发放渠道解决。对于部分困难地区,省财政给予适当补助。在省财政给予补助的同时,各级政府要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努力筹措资金,务必落实增加工资的政策。

本通知由省人事厅负责解释。

事业单位转正定级篇13

一、学院的现状

学院是2004年由一所中专学校升格为高职院校的,学校的行政级别还是正处级,属于差额拨款单位。现有在校学生1万人,市编办核定我院人员编制388个,2010年学院有编制职工230人,合同管理用工200人,签订劳务协议的代课教师50人。为了学院能健康、稳步、可持续发展,学院在用人问题上非常慎重,既要考虑学院长远的发展又要考虑高职院校所面临招生难的困境,2006年以来只有急需专业的教师才解决编制,其他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实行合同管理。

二、岗位设置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岗位总量按实有编制数核定不合理。学院是市管院校,市人社局首次核定单位岗位总量时是按照在编在岗人员核定的,因学院严格控制编制,实有编制人员较少,因此,在核岗时按比例相应的各等级岗位职数就较少,专技岗位尤其是正高、副高职称岗位矛盾尤为突出。学院2004年升格为高职,2007年和2008年湖北省职称评审工作停了两年,学院2009年才有正高职称,2010年取得正高职称的人员,2011年才下文,因首次岗位设置截止时间是2010年12月,2010年取得职称人员未能聘任。上万名学生的学校才给2个正高岗位,按现有编制人员核定岗位,不符合高职院校发展规律,不利于教师队伍的稳定。

2.学院行政级别低,管理岗位人员不稳定。事业单位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学院管理岗位上的行政人员没有一个人是按管理岗兑现工资待遇的,原因一是大部分管理人员都是从教师岗转到行政岗上来的,都具有中级以上职称;二是学院行政级别低,职务比职称晋升要慢且难。岗位设置管理给管理人员带来很大的困惑和心理不平衡,也给学院的行政管理工作带来很大的冲击和挑战,尤其是从事学生工作的人员意见很大,他们每天大部分时间都是和学生摸爬滚打,付出很多但在待遇上又不及专职教师。岗位设置工作如果处理不好,就会大大挫伤他们工作的积极性,也不利于学校学生工作队伍的稳定。

3.“双肩挑”人员和专职教师按同一标准竞争岗位不合理。虽然有“双肩挑”政策,但管理人员因长期从事行政工作,学院教学方面如教学改革、精品课程、实训基地建设以及教学考核评奖很少考虑兼职教师。据我了解高职院校的管理人员大部分是“一个萝卜好几个坑”,他们为了不脱离教学岗位,既要上课又要从事行政管理工作,因此在实际工作中付出的要比专职教师多得多。“双肩挑”人员实行“双岗双责”,按同一标准竞聘岗位不合理。

二、解决问题的办法及对策

第一,学院不能脱离市里领导,只能按市人社局要求按现有编制人数核定岗位总量,同时,积极与市人社局领导沟通取得理解和支持,对两类岗位任职的人员,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经市人社局核准“双肩挑”人员,并单独增设专技岗位,“双肩挑”人员不占专技岗位职数,解决了专职教师与“双肩挑”人员因岗位职数不够而引起的矛盾。

第二,在制定首次岗位设置方案时,结合学院实际,提出以下基本原则:一是考虑历史沿革。原中专学校时取得高级讲师职称人员为学院的发展做出了较大的贡献,应考虑高级讲师的任职年限;二是根据入轨从宽的原则,向任职年限长的教师倾斜,专技每级岗位规定任职资格年限,且分值占较大比重;三是向教师队伍倾斜,按要求学院教师系列为主系列,其它专业技术职务为辅助系列,辅系列只设七级岗位,高级讲师未转评副教授的只能在七级岗;四是强调教科研成果和班主任工作;五是在符合每级岗位任职条件的情况下,采取考核评分的办法,竞聘岗位。评分考核内容包括任职年限分、工作量分、工作质量分、教科研水平分(含八个方面的内容)、荣誉奖励分、班主任工作分。不同的等级每一项的分值有所不同。岗位设置考核评分项目即照顾到了“双肩挑”人员,又向专职教师倾斜,体现了公平、合理。

第三,对于不符合“双肩挑”政策规定、明确为管理岗位的人员,目前工资待遇不变,根据资历就近转到对应职员岗位系列上来,建立职务职级管理办法,让管理岗位人员有正常的晋升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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