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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审计外包论文实用13篇

内部审计外包论文
内部审计外包论文篇1

内部审计既是一种监督成本,也是一种守约成本。作为守约成本,它的发生是由于高级经理为满足外部参与者、尤其是股东对委托责任的需求。Shere和Kent提出,内部审计是外部审计的一种附属职能,“不同的是内部审计成本是直接由经理引起的”。就某一企业来说,如果内部和外部审计过程的总成本可低于只有外部审计时的成本,人就更愿意支付内部审计成本。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的结合之所以会节约成本,是因为内部审计人员熟悉企业内部并且具有专门的行业知识,比外部审计更有效率。而且,内部审计也是一种反馈机制,管理部门可借以弥补各种程序上的缺陷,以避免其对内部控制系统和公司的财务状况甚至对整个公司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内部审计成本也是委托人为了保护他们的经济利益而发生的监督费用。内部审计师协会的“责任报告”,将内部审计定义为“建立在组织内部、服务于该组织的独立评价活动”。早期内部审计是经理的“左膀右臂”,主要是用于协助管理当局完善公司的内部管理,降低公司的成本支出,从而最大化公司的利益。

但是,近年来,从美国的“安然事件”、“世通公司案件”、“施乐公司案件”直至国内的“银广厦”、“麦科特”、“郑百文”等一系列事件使会计信息失真成为热点,人们在讨论会计诚信和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的同时,也更加清醒地认识到作为审计监督体系重要组成部分的内部审计并没有充分发挥其作用,认真履行其职能,使其有效性大大削弱。在此背景下,内部审计外部化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

内部审计外部化最早是由安永、毕马威等全球知名的咨询机构提出来的。所谓内部审计外部化(internalauditoutsouring),又被称为内部审计外包、内部审计,是指企业管理层将本企业的内部审计工作部分或全部委托给会计师事务所或其他专业人员完成。

谁能提供内部审计外包服务呢?内部审计外包服务的提供者包括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咨询公司以及其他类型的组织机构。Kusel等调查显示,国际上最大的会计师事务所、地方会计师事务所、咨询专家、金融机构,以及其他组织都可提供外包服务。

二、内部审计外包的可能性

传统的观点认为,内部审计主要是服务于内部管理的,它是企业组织结构中的一个内在构成部分。通常,内部审计服务主要面向公司管理当局(监督下属机构及人员的行为)和公司董事会(监督公司最高管理当局的行为)。如果内部审计是因为问题而产生,其目的在于降低企业成本、最大化企业价值的推论能够成立,那么我们就有理由推断,内部审计就有可能外部化,只有这种外部化能降低企业的总体成本。

根据委托理论,成本构成了企业成本的一部分,它降低了企业的价值。企业家为最大化企业价值,在激烈竞争的市场环境下求得生存,必须要寻找各种有效的方式与手段。Jenson&Meckling认为,在搜寻最有效方式过程中,审计成为降低监督成本和成本的一个有效选择:“既然外部和内部监督成本都是由所有者—经理人承担,那么,所有者—经理人将会为自身利益考虑,寻找一种成本最低的监督方式。在有效的市场环境下,既然外部审计的成本是由人承担,当人发现让内部审计部门为外部审计服务可以降低审计成本时,他当然乐意如此,让内部审计部门为外部审计服务,还具有较强的“信号传递”作用,让外部审计者感到潜在的审计风险较低,从而进一步降低审计签约过程的成本。

内部审计部门监督作用失效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最高管理者的干预。即便公司明确规定公司最高管理者不得干预内部审计,内部审计部门可直接向董事会报告等,公司管理者还是可以通过直接或间接的方式,影响以至干预内部审计部门的日常运作和审计结论。因此,将一些高度专业化的内部审计工作委托给专门的会计职业组织如会计师事务所,将极大地提高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同样,公司管理者聘请独立的注册会计师担任内部审计工作,也具有极强的“信号传递”作用,可以让公司的所有者相信,公司管理者将自己置于专业机构监督之下,管理者不会、也不准备采取“机会主义”行为,损害所有者的利益。在美国,一些大型的保险或共同基金组织,已经将内部审计工作委托给专业人员。三、内部审计外部化的利弊分析

以上我们通过委托理论对内部审计外部化的可能性进行了初步的分析,内部审计究竟能否外部化?特别是我国国有企业现阶段并没有建立系统、有效的内部审计制度的情况下,笔者认为,企业只有在进一步分析内部审计外部化的利与弊之后,才能进行权衡和选择。

1.内部审计外包的优势

(1)提高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内部审计机构作为企业内部的一个部门,其实际工作总和管理者有着密切的联系,使内审部门不能公允地评价企业的经营业绩。另外,在利益牵制下,内部审计部门也需要迎合管理层的要求,同管理层协调好关系,这使得内部审计机构可能会失去独立性。外部审计工作一般都是由注册会计师来完成,能站在一个客观和公正的立场上来对企业的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其结果只对社会公众和合伙人负责,因此能够客观地报告审计结果。

(2)提高审计质量。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他专业咨询机构拥有大批专业化人才,企业可以根据实际业务的要求选用合适的人才。同时,外部注册会计师经验丰富,熟悉不同行业的经营理念和管理方式,能够根据自身经验及被审计单位的行业特色、经营过程、风险控制和管理等活动进行客观的评价,并提出符合管理者需要的建议,从而提高内审工作质量。

(3)利用外部优势。面对我国企业内部审计资源明显不足的现状,内审业务外包能使企业利用自身所没有的专业技能,引用外部先进的审计技术和理论,获得竞争优势。

(4)符合成本效益原则。企业开展内部审计,必须设置相应的内审部门,配备相应的人员,其花费的支出也可能会大于产生的效益。而会计师事务所这样的外部审计组织拥有规模经济的优势,可以将高额服务成本分摊给大量客户,实现等效服务下的成本最低或成本相同下的更高效服务。再者,传统以财务审计为主要目的内部审计已经不能满足企业的需要,在新形势下,内部审计的职能逐渐向经营效益审计、风险审计和管理审计等方面拓展。这就要求内部审计人员要具备相应的会计、管理和计算机等方面的专业知识,而培养满足这些需要的专业人才,对企业来说,需要付出很高的成本。将内部审计职能全部或部分外包后,企业将节省相关培训费用,能够起到降低企业成本的作用。

内部审计外包论文篇2

20世纪80年代末,内部审计外包的概念逐渐开始流行,发达国家一些企业为了重整组织和改造流程,逐渐将一些非核心业务或非专业领域外包。直到现在,内部审计外包一直是理论界和实务界备受争论的问题。

目前研究我国企业内部审计外包问题的课题逐年增多,但是大多数是理论性的规范研究,倾向于分析内部审计外包的利与弊。但是,如果仅仅局限在内部审计外包的利弊问题上,那是远远不够的,如何对内部审计外包进行展望以适应现代经济的迅猛发展,如何研究内部审计外包决策的影响因素,如何对国内外企业的内部审计外包决策做出指引和提供依据,个人认为,是关于此课题研究的重点。本文希望明确内部审计外包的主要影响因素,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假设,为企业进行内部审计外包作出评价标准和依据。

二、文献综述

Martin和Lavine(2000)阐述了内部审计外包的四种形式:(1)补充。通过补充,外部承包人和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一起完成短期内需大量时间或需要专门技术的工作(2)审计管理咨询。这是对原有咨询或审计项目的扩展,组织可能设立内部审计职能,也可能不设立(3)全外包。公司并不设立内部审计机构,全部由外部机构提供内审职能(4)部分替代。用外部机构部分替代现有的内部审计部门,即通常所说的合作内审。

王光远和瞿曲(2005) 对内部审计外包做了述评与展望。他们对内部审计外包的研究发展做出了梳理,并从四个方面对内部审计外包问题进行了深层分析,从理论和实践角度提出意见,作者认为应客观地分析内部审计外包问题,避免受职业利益的影响,还要考虑内部审计外包问题产生和发展的历史文化背景;不能忽视社会公开化程度对内部审计外包的影响。最后对内部审计外包进行展望,从内部审计本质、内部审计外包解释、研究方法的多样性三个方面对内部审计外包进行展望,他们认为运用实地研究来分析组织内部审计外包决策的影响因素,相对实验研究或问卷调查而言,更具有重大意义。

刘斌和石恒贵(2008)选取了703家上市公司作为研究对象对其进行实证分析,这些公司都是在2007年披露内部审计职能的。研究发现,内审资产的专用性、内审活动的开展频率、审计委员会的有效性是影响内部审计外包程度的主要因素,即内审资产的专用性越低,内审活动开展越不频繁,审计委员会未成立或未有效运作,公司越可能将内部审计外包。

Peter、Nava(2006)等人运用回归分析模型来阐述内部审计外包的决定因素,他们对99家澳大利亚上市公司进行调查,研究内部审计外包的决定因素,这99家公司中,54.5%是完全内置审计部门的,而另外的45.5%将部分或者全部内部审计职能外包。回归分析结果显示,成本和内部审计服务提供者的专业胜任能力与内部审计外包决策显著相关。研究中还发现,企业规模越大则越趋于内部审计外包,规模越小,则更适合内设审计部门。

三、研究假设

本文认为,决定企业是否适合内部审计外包的主要影响因素有公司规模、内审部门审计技术及审计人员专业胜任能力、财务报告是否出现日后更正、年度报表的审计结果。

1.受自身认识、资源和企业发展阶段等因素的限制,中小企业的内部审计存在很多瓶颈,如内部审重视不够、审计人员专业胜任能力不足、内部审计审计技术和设备落后等,因此,规模较小的企业适合内审外包;因而提出:

假设1:上市公司规模越小,越适合内部审计外包。

2.内审部门审计技术及审计人员专业胜任能力也是影响内审外包的重要方面,如果企业的内部审计技术不能满足企业管理的需求,审计人员素质保证不了审计的质量水平,那么,这样的企业也可以考虑内审外包;于是提出:

假设2:上市公司内审技术落后和内审人员专业胜任能力不足,则适合内部审计外包。

3.笔者认为,财务报告是否频繁出现日后补充更正是对内部审计实施效果的一个衡量标准,若企业出现报表报出后日后补充更正,那么至少我们可以设想,内部审计在职能履行上有一定的不足,内部审计的有效性受到一定程度的质疑;因此提出:

假设3:上市公司频繁出现财务报告日后补充更正,则适合内部审计外包。

4.最后,若年度审计报表出具的是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时,我们也可以推断出内部审计是未能有效发挥其应有的监督职能的,因此提出:

假设4:上市公司的年度财务报告被审计为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则适合内部审计外包。

四、结论及不足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内部审计外包无法避免,而企业如何进行内部审计外包相关问题的决策,之前的研究成果并没有给出直接的依据。本文在国内外学者对内部审计外包的认识上进行再分析,并提出了影响内部审计外包决策的4项假设,上述假设对企业进行内部审计外包决策虽能提供一定参考,但缺乏事实数据的支持,这是本文需要进一步完善的地方。

内部审计外包论文篇3

内部审计师协会在最新的《内部审计定义》中将内部审计定义为:“内部审计是一项独立、客观的鉴证和咨询服务,其目标在于增加价值并改进组织的经营。它通过一套系统、规范的方法评价和改进风险管理、控制和治理过程的效果,以帮助组织达到目标。”由定义看出,独立、客观是内部审计的灵魂,而其最终目的在于增加企业价值,进而改进组织的经营活动,这与传统内部审计理论认为内部审计具有经济监督、经济管理、经济评价、经济鉴证等职能是有区别的,正是这一最新的对于内审的定义,使得内部审计成为组织的一个重要部门,一个能为组织带来价值增长的部门,同时也使得内部审计具有了新的活力。传统的内部审计局限于对组织进行监督或评价等,针对的也是组织中的某个部分,而从最新的定义来看,内部审计不再局限在某个部分或者个人,关注的是整个组织的活动,也许其对某个部分做评价,但肯定是从组织整体的角度去评价,着眼于大局,力争帮助组织达到自己的长远目标,这种层次和高度的提升,对内部审计部门而言是有利的,能促使内审部门从一个非增值的部门转向增值部门,从另一方面而言,也对内部审计工作提出了挑战,包括内部审计人员素质的提升、观念的转变等。

一、我国内部审计的现状

我国现代内部审计起步于20 世纪80 年代初期,近20年来发展迅速, 但是,我国内部审计在职能定位、人员素质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

一方面,内部审计机构的设置存在问题,现有的内部审计制度下,内审直接受负责人领导,使得内审工作不可能触及管理层这一最高层次的活动,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受到严重影响。另一方面,内审部门职责范围定位模糊,服务和治理方面的职能弱化,内部审计工作中有经营审计方面的内容,但是开展的并不理想,不少组织没有把内部审计工作置于该有的位置,没有认识到内部审计在改善经营管理、提高企业价值方面的真正作用。

二、对内部审计外包的思考

伴随着经济的全球化和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企业的组织行为日益受到严重冲击,发达国家的一些企业为了重整组织和改造流程,逐渐将一些非核心业务外包,例如公司清洁、设备维修、电子数据处理、行政后勤事务、员工福利事务、邮件收发、流通业的物品配送等。而内部审计外包指企业管理层将本企业的内部审计职能全部或部分地委托给会计师事务所或其他专业人员实施,自20世纪90年代开始,西方国家的内部审计外包业务便开始引起人们的关注,Pelfrey & Peacock (1995) 的调查显示,16%的公司开展了内部审计外包,Kusel 等(1997)的调查报告显示,美国有21%的公司,加拿大有31%的公司均将部分的内部审计工作进行了外包,。就西方国家的内部审计外包业务实践来看,主要的外包模式有以下几种。(1)补充,即使将内部审计工作中某些职能赋予胜任的第三方完成,如短期内需大量时间或者技术要求超出内部审计工作人员专业能力的工作;(2)审计管理咨询,帮助组织设置内部审计机构,包括人员的数量、配备,以及审计计划的形成等;(3)全外包,即将组织的全部内部审计的工作全部交由胜任的第三方完成,组织内部不再设置内部审计部门,内审职能全部外包时, 企业可能保留内部审计长以监督审计业务的执行;(4)合作内审,这种外包形式下,内部审计工作由一个统一的项目和审计工作组来完成, 成员包括内部审计师和外部审计师, 但内部审计师和外部审计师对这种结合审计分别承担不同的责任。

内部审计外包业务和其他的外包业务一样,均需要考虑成本和适用性等问题,那么从资产专用性和费用的角度来思考,是否内部审计外包和其他的外包业务一样具有非专属性,即一个具备资格的第三方,其提供的内部审计工作是否在一定程度上是适用于不同组织的,根据Williamson (1991) 对于专用性和交易费用的观点认为,专用性是交易的一个重要特征,包括资产和人力资本的专用,如果没有巨大的附加成本,具有高度专用性的产品或服务将不能用在其他交易中,而具有较低专有性的物品则可通过资源外包进行控制,从这个层面来理解,那么内部审计是否适合外包则主要看,内部审计对于企业而言是否具有资产的专用性,是否具有巨大的附加成本,如果答案是否定的,外包则是有意义的。而内部审计资产的专用性取决于内部审计业务的性质,甚至是组织规模的不同,如对于小企业而言日常的财务审计,仅涉及财务核算的合规性时,其专用性较低,但是绩效审计和风险审计,需要结合特定的环境时,其专用性则较高,因此,内部审计是否适合外包并不能一概而论。

1.内部审计外包能降低成本吗。从短期来看,外包能为组织节约审计成本,但是应该看到,成本是一个长期的动态的过程,进行外包后组织要承担机会成本和管理成本,因为外包后第三方提供的信息是阶段性的,不及时的,这是一种机会成本,就像外部审计一样,内部审计外包后,受托人也不可能像内部审计部门那样时刻常驻组织,及时的对组织的活动进行监督和评价,并适时的反馈出信息,受托人对组织的依存度会变得很低。因此,是否能为组织节约成本并不能统而论之。

2.内部审计外包一定能提高审计质量吗。第三方具有更强的技术实力,能在一定程度上带来规模效应,如果对于一个不具有专用性的内部审计工作而言,内部审计机构和第三方提供的信息能达到同样的效果,可能由于规模效应,外包还会带来成本的降低,但是内部审计的专用性不能一概而论;从另一方面而言,内部审计质量的提高包含了对组织的深入了解,外部机构进行内部审计,无论从空间范围还是时间范围而言都不可能深入,只能在业务约定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责任、履行相应的义务,这一点来讲,内部审计部门的优势是明显的,其本身是组织的一个部分,有时间经历组织的任何变革活动,其命运和组织息息相关,他们更关心组织的经营活动,因此内部审计外包也不一定能提高审计的质量。

3.关于独立性。正如内部审计所定义的一样,内部审计要开展独立、客观的服务。然而就我国内部审计的现状而言,目前我国内部审计机构设置不尽合理,在现有的内部审计体制下,内部审计机构设在企业内部,并且直接对企业负责人即经营者负责,从形式上看,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受到严重影响,他们依附于企业,从企业获得生活所需的资金,从实质上而言,其独立性也是受影响的,因其经营者及各管理层有权评判他们的工作业绩,内部审计人员必须同管理层协调好关系。就这一点而言,内部审计外包具有较大的优势,所谓外来的和尚好念经,如果不像外部审计那样有强制性的政策去规定,而是由管理层自由的决定内部审计工作是否外包,那么外包的独立性在一定程度上是能保证的,管理层自是希望其能提供有价值的信息,如果再去控制信息生成的过程只能说是搬石头砸自己的脚。就独立性而言,外包更好。

4.内部审计成为组织培养管理人才的基地。不可否认,内部审计人员更熟悉本组织的业务和经营活动,了解企业的组织文化和风险等特点,内部审计的治理功能本身也是组织文化的一部分,而且作为组织的一员,本身也具有为组织贡献价值的意愿, 对组织的忠诚度是外部审计依靠单纯的利益刺激所不具备的,在长期的审计工作中,内审已经成为成员学习管理能力、全方位了解组织的基地,事实上很多大的公司都将内部审计部门作为管理人员的培训基地。

因此可以看出,内部审计外包并不是简单的好或者不好的问题,应该辩证的来看待它,内部审计发展到现在,应该从更深的层次上去理解、去要求内部审计,内审不仅仅是监督和评价,更重要的能为组织增加价值,我们结合前文所论述的有关内部审计的资产专用性的角度分析,内部审计工作中某些职能对于组织而言专用性较低,我们可以进行外包,效果会更好,而那些如风险评价等专用性较高的业务,我们可以选择不外包,正如TQM、Z 理论所言“不要外包了你的判断力”。

三、结论及启示

笔者认为,内部审计外包有其合理的一面,但是不能一概而论,至少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内部审计人员与外部专家开展合作内审是发展的趋势,纯粹的外包在我国并不会成为主流。

1.转变观念,重新认识内审工作的意义。对于组织而言应该重新对内部审计部门进行定义,认同并支持其为组织增值的职能,赋予其相应的权利,使内审部门有机会更好的为企业服务。

2.内审人员努力提升自身素质,更好的为组织创造价值。内部审计外部化在常规审计方面是完全可行的,那么对于风险控制等不适合外包的内审工作实际上需要更强的技术实力,因此内部审计工作人员一方面要利用好熟悉企业内部环境的优势,同时更要努力提升自己的各项技能,开展好内部审计工作。

3.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业务、合适的方式进行外包。组织要认识到内部审计是一个系统,要结合企业的发展需要来对内部审计外包进行决策,小规模企业在各项资源都不甚具备的情况下,可以更多的开展外包业务;而大型的企业,在对企业整体方向有战略规划的情况下,应有选择的开展内审外包,更多的可以采用合作内审的方式,一方面便于培养管理人才,另一方面利用外部优势更好的为企业服务

参考文献:

[1] 周为利.国外内部审计外包及启示.审计与经济研究.2002.05

内部审计外包论文篇4

内部审计外包最先由世界知名会计师事务所 安达信、安永、毕马威等提出,内部审计外包(Internal Audit Outsourcing)也被称为内部审计外部化,是将企业的内部审计工作全部或者部分交由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或者其他专业人员来完成。与传统的内部审计相比,内部审计主体的外部化是外包的主要特征。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曾经将内部审计定义为“在一个组织内部建立的一种独立评价活动”,但是在新定义中删除了有关“组织内部”的限定。这表明内部审计并不一定必须在公司内部设立,企业可以充分利用“外部资源”履行内部审计的职能,也就是允许由“外部人”来提供内部审计服务。内部审计外包并没有改变的内部审计的内涵,只是主体变化了,承认了高质量的内部审计服务可以通过外包取得。内部审计外包行为得以发展,是因为它有着宽厚的理论基础。

(一)组织管理理论

这是一个经济学的理论。内部审计外包是组织发展和战略管理的新趋势。外包是企业寻求新的管理理念和战略方式,可以增强企业应对竞争的灵活性;可以精简组织机构,使企业的资源配置最优化,降低企业的成本和经营风险;可以使企业集中精力和资源来巩固和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确保企业的有效运营;可以改变市场竞争和合作,促进外部审计服务机构的发展,优化了市场的供给与社会分工。

(二)交易成本理论

交易成本理论是用比较制度分析方法研究经济组织制度的理论。根据交易成本理论,当公司外部存在内部审计服务的供给时,公司会将由自己完成成本较高或效率较低的内部审计业务推向外部,寻求更好的服务,包括等效低成本、等成本高效或者高效低成本。卡普兰的一项研究表明,内部审计外包时外部服务提供商收取的服务费用虽然比直接雇用人员的薪金要高,但外包的服务质量也明显高于自有审计服务。自有审计虽然具有低成本的优势,但是内部审计外包的优势在于高收益。这样,通过市场购买内部审计服务的收益比企业自己组织形式高,而市场的内部审计交易成本也呈现出下降的趋势,所以,在对通过市场还是通过企业获得内部审计活动进行成本收益比较时,内部审计外包的优势越来越明显。

二、内部审计外包的重要性分析

(一)提高内部审计的独立性

内部审计机构作为企业内部的一个部门,其实际工作总和管理者有着密切的联系,使内审部门不能公允地评价企业的经营业绩。另外,在利益牵制下,内部审计部门也需要迎合管理层的要求,同管理层协调好关系,这使得内部审计机构可能会失去独立性。外部审计工作一般都是由注册会计师来完成,能站在一个客观和公正的立场上来对企业的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其结果只对社会公众和合伙人负责,因此能够客观地报告审计结果。

(二)有助于提升审计的质量

企业实行内部审计外包后,以注册会计师作为外部审计主体,组织其他行业熟悉政策、业务业绩、经验多的精英,能够根据多年专业经验,针对被审计单位的资金运行过程、风险控制和管理等活动进行客观的评价并提出中肯的建议,使审计质量得到可靠的保证。因此,由这些具有综合知识和丰富经验的专家来提供内部审计服务,能更专业的对企业风险控制和经营管理等活动进行监督和评价,更易于发现其中的薄弱环节或弊端,并提出建设性的建议,以帮助企业更好的改善经营管理,防范控制风险,提高效益水平。另外,企业也能借鉴外部审计师所掌握的公共信息资源,为企业创造价值服务。

(三)有利于社会资源优化配置

内部审计外包能够使社会人力资源得到充分有效的利用,外部咨询机构由各方面的专家组成,他们通过了专业技术资格认证,并且在对不同类型企业提供咨询服务的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这一点是仅仅服务于某一企业的内部审计师所不能及的;内部审计外包还可以充分利用地理资源优势,对子跨国公司而言,聘请当地的咨询机构或是熟悉该地区业务的外部审计人员可以帮助企业很快融入该地区文化,避免过长的适应期所带来的额外开支。

(四)有利于会计师事务所的长久发展

寻找新的业务增长点是会计师事务所推动内审外包的根本动力。事务所现在涉及到税务、管理咨询、投资顾问等多方面领域,新业务的收入己经超过了传统的会计审计服务。我国会计师事务所业务范围更是单一,绝大部分事务所的主要业务收入来源于外部审计服务。会计师事务所希望借助内部审计这块大蛋糕迅速增加收入,实现审计行业的又一次飞跃发展。多元化经营将是事务所生存发展的必经之路,将来事务所很可能还会为企业提供精算、电子商务、信托、法律等服务,现在提供内部审计服务也能为以后开展这些业务积累经验。如果会计师事务所能切实从企业出发,充当好内部审计的服务角色,帮助企业改善经营管理,增加企业价值,那么双方应能达成长期合作关系。这有利于事务所提高公众形象,形成品牌效应。

三、如何做好内部审计外包服务

(一)做好审计外包风险评估工作

虽然内部审计外包既有助于企业节约内部审计成本,又可以获得较高的质量和效率,但企业需要警惕内部审计外包中存在的风险。企业应对历史资料进行系统的收集、分析和整理,评估内部审计外包可能的风险。企业应根据经营环境的不断变化做好内部审计外包风险的评估工作。企业内部审计的目的是增加企业价值,改善经营管理,帮助实现目标,提高经济效益。而外包审计人员只针对合同规定的范围进行审计,难以积极主动地帮助企业发现问题,提出建议。因此,企业内部审计业务外包时,应就审计质量与安全性充分与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进行充分必要的沟通协调。

(二)加强外包过程的监控

由于内审业务外包的成败也会给企业带来风险,这就要求内审部门要对审计外包项目进行全程评价、监督、控制,以防范外包带来的风险。内审部门应做的工作包括:评估外包商的专业胜任能力、质量控制措施等;定期检查外包商的内控政策;负责外包商与企业间的沟通联络,协调现场工作;监督外包合同的签订、变更、执行情况;核实外包商报告中发现的问题,检查问题及建议的落实情况;评价外包商的服务质量、企业对外包商的满意度;外包业务完成后,总结经验和教训,为以后的外包工作打下良好基础。

(三)完善外包合同

企业在选定内部审计外包的形式以及承包内部审计业务的承包商之后,应与承包商签订相应的外包合同。企业与外包商应必须明确各自的职责,否则很可能会在内部审计工作过程中出现严重的争议。企业在对外包合同的起草时应用详细精确的文字来表述内部审计外包的条款。由于外部环境的不确定性,企业不可能在拟定外包合同的时候能够预知未来发生的事情,只能针对未来可能存在的情况与承包商进行协商,因此要保持合同具备必要的灵活性,以防范未来未知事项的发生影响审计工作,同时也要切忌合同内出现模棱两可的条款,以免给企业带来不必要的风险。因此企业在与外部审计人员签订内部审计外包合同时,一定要非常谨慎,尽可能地完善合同降低企业的风险。

(四)内审部门要积极配合外包服务

来自外部人员的检查和监督,往往会引起企业内部员工的不适应、反感,可能导致发生不配合或抵制情况。在外部人员与其他员工交流不便或误解时,内部审计人员就要充当桥梁的角色,促进双方的理解与交流。适应企业环境,得到员工认可,是外部审计人员顺利开展内部审计服务的第一步。企业外包是希望实现内外部信息的交流,利用外部优势资源。内部审计人员应真诚的与外部审计人员共享有关业务信息,及时关注他们的需求并主动配合帮助。双方可以定期开会交流或视情况需要随时联系,就内部审计工作商讨协调。只有两者精诚合作,在工作中相互弥补,才能达到外包效果,最大发挥内部审计的职能。另外,内部审计人员在与外部人才合作过程中可以经常接触了解他们专业的技巧、丰富的经验。外包也是企业吸取外部技术、经验提高内部审计部门综合能力的途径。

结语

内部审计外包既是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也是企业经营管理的内在需要,它反映了会计市场的竞争已从外部审计专业机构之间扩展到外部审计专业机构与组织内部审计机构之间。同时,内部审计外包也实现了内部审计机构与外部审计组织的优势互补,优化资源配置,为外部审计组织开拓了新的业务领域和盈利空间。但企业应根据自身情况考虑是否采用审计外包形式,并应谨慎选择外包方式,不可盲目认为审计外包可以取代内部审计机构。另外,做出内审外包决策的企业要审慎选择外包商,评价、监督和控制外包项目过程,以降低外包风险。

参考文献:

[1]赵丽.企业内部审计外包应当把握好的环节.会计之友,2009(9):78-79.

内部审计外包论文篇5

内部审计既是一种监督成本,也是一种守约成本。作为守约成本,它的发生是由于高级经理为满足外部参与者、尤其是股东对委托责任的需求。Shere和Kent提出,内部审计是外部审计的一种附属职能,“不同的是内部审计成本是直接由经理引起的”。就某一企业来说,如果内部和外部审计过程的总成本可低于只有外部审计时的成本,人就更愿意支付内部审计成本。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的结合之所以会节约成本,是因为内部审计人员熟悉企业内部并且具有专门的行业知识,比外部审计更有效率。而且,内部审计也是一种反馈机制,管理部门可借以弥补各种程序上的缺陷,以避免其对内部控制系统和公司的财务状况甚至对整个公司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内部审计成本也是委托人为了保护他们的经济利益而发生的监督费用。内部审计师协会的“责任报告”,将内部审计定义为“建立在组织内部、服务于该组织的独立评价活动”。早期内部审计是经理的“左膀右臂”,主要是用于协助管理当局完善公司的内部管理,降低公司的成本支出,从而最大化公司的利益。

但是,近年来,从美国的“安然事件”、“世通公司案件”、“施乐公司案件”直至国内的“银广厦”、“麦科特”、“郑百文”等一系列事件使会计信息失真成为热点,人们在讨论会计诚信和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的同时,也更加清醒地认识到作为审计监督体系重要组成部分的内部审计并没有充分发挥其作用,认真履行其职能,使其有效性大大削弱。在此背景下,内部审计外部化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

内部审计外部化最早是由安永、毕马威等全球知名的咨询机构提出来的。所谓内部审计外部化(internal audit outsouring),又被称为内部审计外包、内部审计,是指企业管理层将本企业的内部审计工作部分或全部委托给会计师事务所或其他专业人员完成。

谁能提供内部审计外包服务呢? 内部审计外包服务的提供者包括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咨询公司以及其他类型的组织机构。Kusel等调查显示,国际上最大的会计师事务所、地方会计师事务所、咨询专家、金融机构,以及其他组织都可提供外包服务。

二、内部审计外包的可能性

传统的观点认为,内部审计主要是服务于内部管理的,它是企业组织结构中的一个内在构成部分。通常,内部审计服务主要面向公司管理当局(监督下属机构及人员的行为)和公司董事会(监督公司最高管理当局的行为)。如果内部审计是因为问题而产生,其目的在于降低企业成本、最大化企业价值的推论能够成立,那么我们就有理由推断,内部审计就有可能外部化,只有这种外部化能降低企业的总体成本。

根据委托理论,成本构成了企业成本的一部分,它降低了企业的价值。企业家为最大化企业价值,在激烈竞争的市场环境下求得生存,必须要寻找各种有效的方式与手段。Jenson & Meckling认为,在搜寻最有效方式过程中,审计成为降低监督成本和成本的一个有效选择:“既然外部和内部监督成本都是由所有者―经理人承担,那么,所有者―经理人将会为自身利益考虑,寻找一种成本最低的监督方式。在有效的市场环境下,既然外部审计的成本是由人承担,当人发现让内部审计部门为外部审计服务可以降低审计成本时,他当然乐意如此,让内部审计部门为外部审计服务,还具有较强的“信号传递”作用,让外部审计者感到潜在的审计风险较低,从而进一步降低审计签约过程的成本。

内部审计部门监督作用失效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最高管理者的干预。即便公司明确规定公司最高管理者不得干预内部审计,内部审计部门可直接向董事会报告等,公司管理者还是可以通过直接或间接的方式,影响以至干预内部审计部门的日常运作和审计结论。因此,将一些高度专业化的内部审计工作委托给专门的会计职业组织如会计师事务所,将极大地提高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同样,公司管理者聘请独立的注册会计师担任内部审计工作,也具有极强的“信号传递”作用,可以让公司的所有者相信,公司管理者将自己置于专业机构监督之下,管理者不会、也不准备采取“机会主义”行为,损害所有者的利益。在美国,一些大型的保险或共同基金组织,已经将内部审计工作委托给专业人员。

三、内部审计外部化的利弊分析

以上我们通过委托理论对内部审计外部化的可能性进行了初步的分析,内部审计究竟能否外部化?特别是我国国有企业现阶段并没有建立系统、有效的内部审计制度的情况下,笔者认为,企业只有在进一步分析内部审计外部化的利与弊之后,才能进行权衡和选择。

1.内部审计外包的优势

(1)提高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内部审计机构作为企业内部的一个部门,其实际工作总和管理者有着密切的联系,使内审部门不能公允地评价企业的经营业绩。另外,在利益牵制下,内部审计部门也需要迎合管理层的要求,同管理层协调好关系,这使得内部审计机构可能会失去独立性。外部审计工作一般都是由注册会计师来完成,能站在一个客观和公正的立场上来对企业的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其结果只对社会公众和合伙人负责,因此能够客观地报告审计结果。

(2)提高审计质量。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他专业咨询机构拥有大批专业化人才,企业可以根据实际业务的要求选用合适的人才。同时,外部注册会计师经验丰富,熟悉不同行业的经营理念和管理方式,能够根据自身经验及被审计单位的行业特色、经营过程、风险控制和管理等活动进行客观的评价,并提出符合管理者需要的建议,从而提高内审工作质量。

(3)利用外部优势。面对我国企业内部审计资源明显不足的现状,内审业务外包能使企业利用自身所没有的专业技能,引用外部先进的审计技术和理论,获得竞争优势。

(4)符合成本效益原则。企业开展内部审计,必须设置相应的内审部门,配备相应的人员,其花费的支出也可能会大于产生的效益。而会计师事务所这样的外部审计组织拥有规模经济的优势,可以将高额服务成本分摊给大量客户,实现等效服务下的成本最低或成本相同下的更高效服务。再者,传统以财务审计为主要目的内部审计已经不能满足企业的需要,在新形势下,内部审计的职能逐渐向经营效益审计、风险审计和管理审计等方面拓展。这就要求内部审计人员要具备相应的会计、管理和计算机等方面的专业知识,而培养满足这些需要的专业人才,对企业来说,需要付出很高的成本。将内部审计职能全部或部分外包后,企业将节省相关培训费用,能够起到降低企业成本的作用。

(5)优化社会资源配置。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咨询机构由各方面的专家组成,它们的服务水平越来越高,企业完全可以将内部审计的相关业务交给相应的专业服务公司去做,这样既可以节省成本,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又能够使社会人力资源得到充分有效的利用,从而起到优化社会资源配置的作用。

2.内部审计外部化的局限性

(1)内审外包能否提高审计独立性。内部审计一项基本的职能是通过实施审计,对信息的可靠性、完整性以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监督和评价。在监督和评价的过程中,内部审计机构对谁独立、由谁领导、为谁服务的问题很重要。目前,内部审计机构的设置主要有两种形式:一种是由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领导,对公司的高层管理人员进行监督和评价;另一种是受公司最高管理层领导,内部审计机构与其他职能部门处于平等地位。一般来说,在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下,由董事会领导的内审机构独立性较强,而由公司管理层领导的内审机构由于直接或间接受制于公司管理人员,独立性会受到削弱。也有人认为,内审外包后由于直接或间接受制于公司管理人员,独立性会受到削弱。有人认为,内审外包后由外部第三方对公司管理层进行审计,可以提高内部审计的独立性。我们认为,这样两种说法都比较片面,如果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比较完善的话,由董事会领导的内部审计本身就具有较强的独立性,将其外部化就更是锦上添花。而在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的情况下,公司的股东会和董事会被内部人所控制,公司的审计往往由几个内部董事说了算,会计师事务所要想承揽业务必须和公司的当权者搞好关系,最大限度地为公司当权者服务,此种情况下,内部审计外包也无法增强其独立性。因此,内部审计外包能否提高审计独立性应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不能一概而论。

(2)内审外包能否节约成本。这里所指的成本不仅包括企业设立内部审计部门需要的经济支出,还包括企业高层管理者由于对内部审计的关注而耗费的体力和精力的人力支出,这一部分支出可以通过机会成本来进行衡量。企业设立内审部门的总支出是企业经济支出和人力支出两者之和。内部审计外包的支出主要是企业向会计师事务所支付的审计费。企业衡量是否外包应遵循成本效益原则,在实施内部审计获取相同收益的情况下,当企业从外部购买审计服务的支出低于企业设置内审部门的总支出时,应当向外部购买审计服务;反之,则应当设立内审部门,以节约经济资源。因此,笼统地说内审外包能够节约企业成本,是不科学的。企业在做出内审外包决策时,应从理性经济人的角度算一笔账。

(3)内审外包能否提高审计质量。注册会计师长期从事鉴证和审计业务,服务对象广泛,执业经验比较丰富,对各行各业的经营管理情况都有一定程度的了解。注册会计师在执行内审业务时,可以借鉴和吸收其他先进企业的管理经验,为企业出谋划策,在一定程度上能起到文化融合的作用。而内部审计人员具有较强的信息优势,他们更加熟悉本企业的生产经营、业务流程和企业文化等情况,且内部审计人员作为企业的一员,其利益和企业的前途紧密相连,他们更为关心企业的经营和管理状况,对企业的依赖度和忠诚度都比较高。与外部注册会计师相比,内审人员能从企业利益出发,提出一些更为适用、更为相关的建议和评价。但是,在某些情况下,内审人员可能会和一些管理人员勾结,利用企业内部控制中的一些漏洞为个人谋取私利。那么,究竟谁能更好地为企业服务呢?我们认为应该具体问题具体对待,在决策时考虑本企业具体情况。如果企业内部矛盾重重、人心涣散,那么最好的选择是聘请具有丰富经验的外部审计师,才能对企业进行客观的评价和实施有效的监督。

四、结论与启示

通过对内部审计外包可行性的分析,内部审计外包确实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带来审计独立性、内审工作效率和质量的提高及成本节余等诸多好处,但同时也存在着一些问题。我们建议,企业在决定是否采用内审外包的方式时,应着重考虑本单位的实际情况、所处行业特点、企业文化和现有内审部门的能力等多方因素权衡利弊。内部审计外包与否,最终要由管理层根据本企业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来决定,要通过内部审计部门和外部审计组织的竞争来实现。内部审计不论采取什么样的形式,其最终目的都是为了更好地履行内审职能,更好地为企业服务。在作出内审外包的决策后,应仔细选择提供内审服务的外部审计机构,评价其专业胜任能力、执业信誉、运行控制情况、财务状况,以最大程度地避免内审外包带来的风险和问题。

参考文献:

[1]宋建波蒋晨霞:内部审计外部化问题探讨.财会通讯, 2004,11

[2]张宇宁彭志平:浅谈内部审计外部化的利与弊.财会月刊(会计),2002,4

内部审计外包论文篇6

一、内部审计程序

一个国家银行的内部审计程序包括政策管理内部审计功能的程序,包括风险审计程序和内部审计外包工作,如适用。而小银行的审计程序可能未发现的那些更正式,更复杂的银行,所有有效的审计程序应包括一个使命陈述或审计章程,风险评估,全面审计计划,审计周期,审计工作程序,抽样方法和技术,审计报告,跟踪活动,专业开发项目,和质量保证程序。

二、使命陈述或审计章程

使命陈述或审计章程应轮廓的目的,目标,组织,部门,和内部审计经理,审计部,审计人员和审计委员会的职责。特别是,合同应授予审计部门直接访问任何记录,文件的主动性和授权,或数据(包括管理信息系统和板/委员会分钟)需要有效地检测任何银行的活动或实体。授权还应包括访问和通信与该银行的任何职员。审计部门应制定章程,定期审查它的任何必要的改变。审计委员会应当批准或确认审计章程和章程,应当在银行。

三、风险评估

风险评估应该文件银行的重要业务活动及其相关的风险。这些风险评价的结果指导审计计划和审计周期和独立审计程序的范围和目标的发展。“风险评估和风险基础审计”一节,这本小册子提供风险评估的进一步细节。

四、总体审计计划

审核计划应包括内部审计的预算和计划过程,应说明审计目标,计划,编制,报。审计计划通常包括:整体和个人的审计目标,总结风险评估和合规问题的每个审核区或商业活动,时间和计划的内部审计工作频率,和资源预算(预算人员的工作时间)。审计委员会应当正式批准的总体审计计划至少每年一次。内部审计师应该提出任何更新的审计计划,审计委员会定期按照既定政策(虽然季度是典型的)。更新的审计计划应该比较实际的工作进行计划的审计和审计时间和解释的差异从批准的计划。

五、审计周期

审核周期应确定审计的频率。审计的频率通常是由风险评估的业务活动或领域需要审核和员工和可利用的时间。它通常是不实际审核每一个地区或业务活动每年。高风险领域,如资金,贷款,或投资/金融业务,通常比低风险的领域如银行担保的处所审核更频繁。此外,审计人员必须考虑的监管要求和指南。

六、审计工作方案

每个审计领域审计工作程序应建立范围和审计程序的时间,程度测试(包括选择要测试的项目标准),和结论的基础上。工作计划应详细,覆盖了银行经营的所有领域,并引导信息采集的审计师,记录程序执行,到达的结论,并出具审计报告。通过完成审计工作程序,内部审计师应该能够达到满足内部审计目标的结论。工作程序通常包括程序:适当的突击审计;控制选择审计记录;审查和评价的政策,程序,和控制系统;风险和控制评估;审查法律,法规,和裁决;样本选择方法和结果;验证选定的交易或平衡通过证明/总账明细记录相关的总帐/控制记录,检查文档,直接确认和适当的后续行动等。

七、抽样方法和技巧

抽样方法和技术来选择,验证,和测试交易,控制,和帐户结余被审核期间。审计工作计划应确定测试目标,达到目标的程序,并审查多少项目(即,所有项目在一组或一个项目的样品)。当审计师选择抽样审查,他们必须决定是否使用统计或统计抽样方法。审计人员经常使用统计抽样的小的人群时,内部控制是有效的,它是不符合成本效益的使用统计抽样。使用的审计统计抽样方法在量化是适当的,他们想推断具有一定的可靠性和精度,样品的特性是表示整个人口。在这两种情况下,审核员确定基于相关因素的样本大小,选择有代表性的样本,运用审计程序,评估的结果,与文献的结论。没有硬性规定,关于“代表性的样本大小适当。”表提供统计样本的基础上所需的精度和可靠性水平。当评估审计抽样过程,考官将审查审计有关的文件的采样目标,包括程序:建立采样目标,定义人口和审查的特点,确定样本大小,选取样本的方法,和评价样本结果/结果。

八、审计报告

审计报告应向董事会和管理是否一个部门,部门,或活动坚持的政策,程序,和适用的法律或法规,是否操作流程和内部控制是有效的,什么样的纠正行动的银行已经或必须采取。审计师必须以适当的方沟通的调查结果和建议和分发审核报告实际情况尽快完成相关工作。审计工作底稿应充分的文档和支持这些报告。通常有两种类型的审计报告如下。

审计活动的个体内部审计报告的结构应符合银行的内部审计职能的需要与被审核的部门。报告通常包含以下信息:的主要结果和结论的总结,包括对重大缺陷的根本原因识别;审计的范围和目标;详细审计结果,包括任何整体分配审计评级;建议,如果有,包括得到好处;管理的承诺,正确的材料的弱点。一般来说,个体的内部审计报告应立足于讨论审计问题;建立的标准是什么;目前存在什么问题;任何指出问题的根源;什么问题的影响或可能,和

建议纠正问题。

完成审核后,内部审计师通常与部门经理讨论草案的审核报告,纠正任何不准确的信息,达到管理层的承诺和行动的协议。最终的审计报告,再分发给管理人员有责任和权力实施所有建议的纠正行动。据审计委员会的报告,应准备的内部审计经理的常规部分(OCC建议至少每季度)和与审计委员会讨论报告。执行总结报告或审计信息包可能包括:会议的年度审计计划状态;在完成审核的方法;活动报告,并推迟或取消;招聘或培训报告;讨论重大会计问题和监管报告和结果;总结它和消费者的合规性审计;风险评估或总结的方法;跟踪优秀审计和控制问题的报告;和其他信息审计委员会或内部审计师认为适当的。

九、后续活动

跟踪活动应允许内部审计师在确定任何商定的行动和关注未来的审计活动的新领域的配置。审核员应执行后续活动的及时和结果报告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跟进一般包括第一获取和审查管理的响应并确定纠正措施是及时和有效的。

十、专业发展计划

这些程序应提供银行的审计人员的继续教育机会和职业发展方向,内部培训,外部培(例如,正式或自学课程,由行业协会,提供专业协会,或其他供应商)。

十一、质量保证计划

在这样的程序,内部和外部定期评估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来帮助提高审计业务和银行提供的价值。审计或审计部门的业绩通常是与银行建立的标准来衡量,审计章程或使命声明,和任何其他标准确定适当的内部审计职能。(作者单位:河北经贸大学)

参考文献:

[1]郑志刚,2004,“公司治理机制理论研究文献综述”,《南开经济研究》第5期。

内部审计外包论文篇7

1.1公司特点

公司的规模不同对内部审计资源的需求强点就可能存在差异。有关研究表明,小规模公司需求内部审计外包,没有能力养活专业胜任的内部审计人员可能是主要原因。规模大的公司则不一样,他们寻求内部审计外包的原因则可能是以下的任何一种或几种:①暂时的人员短缺;②特殊的技能需求,例如对ERP系统的审计;③较远的分支机构设置,比如远在美国的通用公司委托大连的某个事务所审计其在大连的业务分部。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寻求内部审计资源由于法律约束、治理要求、信息披露等因素的影响,方式当然也存在差异。

1.2知识管理

著名的管理大师彼得·德鲁克提出:“传统的生产要素———土地,劳动和资本并没有消灭,但是他们已经变成次要因素了。假如存在知识,这些传统的生产要素就可以被获取,并且很容易的被获取。知识已经变成了一种效用,变成了一种用来取得社会和经济效果的新手段。知识正在变成一种惟一富有意义的资源。”[1]这就是当今社会对知识的看法。内部审计是有知识创新和管理功能表现在两个方面:一个方面,内部审计人员可以将组织中的信息进行证实,并进行系统化的综合传递,这是一种由显性知识转化为显性知识的过程,例如协助成本会计系统生成可靠,相关的管理会计信息,或者内部审计人员在不断的审计实践中,将企业的实践与自身的知识相结合,形成个人知识体系,然后再将其变成企业组织可以运用的显性知识。例如,内部审计人员利用自己的知识为管理控制系统的建立提供富有建设性的指导意见;另一方面,内部审计活动在创建“学习型历史文献”[2]中也应该发挥其独特的优势。例如,对一项重大经营成功或失败的审计,形成客观公正的审计结果,作为未来公司的经营和实务赖以借鉴的有意义的资料。内部审计活动对知识管理的作用有赖于内部审计人员的知识结构以及内部审计人员与公司业务之间的融合度。内部审计人员的知识结构越完整、系统,与公司业务融合度越高,对知识创新和管理就越有利。一般而言,内部审计资源具有与公司业务融合度高的优势,外部审计资源具有知识结构完整,系统的特点。各公司应该结合其自身的需求裁定内部审计资源的配置。

1.3整合能力

麦克尔·波特在其《竞争论》中指出:“企业的优势来自于少数关键性成功因素、关键性资源及核心能力。”[3]这也是许多专家学者支持内部审计外包的论据之一。而同时麦克尔·波特又说“可持续的竞争优势来自于跨活动的整合。”[4]战略就是创造各种公司活动的整合,战略是否成功,有赖于把许多事情做好,并让这些事之间有良好的整合。假如各活动之间无法整合,就不可能有清楚的战略,战略也无法持久,管理将是监督个别功能的较简单任务。内部审计活动在保证促进其他业务整合的同时,也要与其他业务整合。无论是何种审计资源进行内部审计都无法回避这个问题,内部审计资源不能成为“盖世太保”,外部审计资源与公司业务的整合更加重要。

2公司的外部因素

2.1法律环境

遵守法律、获取利润是公司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约束条件。内部审计业务作为公司活动的一部分,必然要满足这样的约束条件。2002年的Sarbanes-Oxley法案201节明确规定,会计师事务所同时为一家公司提供审计和非审计服务是违法的。2003年11月4日,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宣布批准纽约证券交易所和纳斯达克证券交易所提出的上市公司治理规则,其中一条就是所有上市公司必须设立内部审计职能岗位,实质上就是对内部审计资源配置提出的要求。

2.2委外资源

委外资源决定了公司可以寻求的外部资源,是公司可能利用的潜在资源集合,目前内部审计委外资源包括: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注册信息系统审计师、注册舞弊核查师、管理咨询人员等。我们需要明确一点,可能利用的潜在资源并不一定是可以利用的资源。可以利用的是潜在的资源集合中结合公司具体情况进一步筛选出来的资源。以下是要考虑的一部分问题:公司的战略是否会因为这一外包策略而锁定?外包资源是否具有垄断性?外包资源是否具备稳定供求价格机制?著名的会计学家齐默尔曼提到:“即使在市场中所发生的交易价格与在公司中发生的交易价格大致相符,这一数据也往往未能对公司中进行交易的机会成本加以反映。”[5]

2.3公司治理

内部审计的公司治理功能已经得到了SEC及IIA等权威机构的认可,在寻求内部审计外包的过程中,是增强还是削弱了治理功能,是必须要加以考虑的。在内部审计由独立董事组成的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能的情况下,内部资源和外部资源各具优势。内部资源具有与公司及业务持续接触、相濡以沫的优势;外部资源则在独立性上可能是有优势。目前作为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完善我国证券市场发展的一个重要举措,公司治理得到了广泛的关注,强有力的公司治理需要股东、董事会、执行管理层、外部审计和内部审计的通力协作。在当前的环境下,寻求内部审计资源合理配置的过程中对公司治理的考虑必须与时俱进。

3结语

内部审计外包的形式多样,具体包括:全部外包、部分外包、合包、分包四种形式。全部外包是指全部的内部审计服务由外部资源提供,一般是建立在持续运行基础之上。部分外包是把少于100%的内部审计服务由外部资源提供,一般也是建立在持续运行基础之上。合包(Co-Sourcing),内外部审计人员协作完成内部审计服务,可以是持续状态或一段时期。分包(Subcontracting),典型的是在特定的时段,一项具体的业务或某些业务的某一部分由外部资源去完成。同时内部审计业务的管理和监督由内部人员完成。内部审计应该在充分考虑以上各因素的基础上选取合适的资源配置形式,以寻求最佳的内部审计效果。

[参考文献]

[1][美]迈克尔·德·卡雷西尔弗著,潘勇等译价值链———运用新技术和互联网改进业绩经济管理出版社,2004.

[2]阿特·克莱那,乔治·罗斯,杨开峰译如何让经验成为最好的老师?知识管理,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11).

内部审计外包论文篇8

    随着经济全球化浪潮日益深化以及市场经济的高速发展,企业原有的组织行为也越来越受到严重冲击。而现代市场经济的发展实质上就是专业化分工的发展,因而企业管理层应将关注的重点放在组织的关键性业务,即是将其相对有限的资源投入到核心业务中去,以提高自身的核心竞争能力。基于这种思想,西方国家的一些企业为了组织重塑和流程再造,逐渐将一些非核心业务外包,正是在这种背景下,二十世纪八十年代末最早由安达信、安永和毕马威等全球知名的咨询机构提出一种观点:对于资源有限的企业,完全可以将内部审计交给专业的服务公司(比如会计师事务所)来做,以节约资源投入到自己的核心业务上去,从而提高组织的核心竞争力,即内部审计外包。

    所谓内部审计外包就是指企业管理层出于节省财务开支、提高内部审计质量和自身核心竞争力等因素的考虑,将本企业的内部审计工作部分或全部委托给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其他专业人员完成的一种方式,又称内部审计外部化。

    关于内部审计外包的形式,主要是分为四种:一是补充(Supplementation),即将部分的内部审计职能赋予第三方,如在一些关键的内审计项目中聘请外界专业人士或者在审计外地的分公司时,聘请懂当地语言或熟悉当地习俗的审计人员等。通过补充,外部签约人和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可以共同完成短期内需要大量时间或者需要专门技术的工作。二是审计管理咨询(auditing management consultation),主要是指请咨询机构帮助企业确定企业内部审计机构设置、人员数量及配备情况,并有可能促进内部审计计划的形成和改进。三是全外包(total out souring),在这种外包形式下,企业不设内部审计部门,但是为了进行合理的经营性审计,就将内部审计职能全部外包给会计师事务所或咨询机构。它比较适合于本来就未设立也不打算设立内部审计职能的中小企业。四是合作内审,即部分外包,在这种外包形式下,内审工作由一个统一的项目或工作组来完成,成员包括内部审计师和外部审计师,但内部审计师和外部审计师对这种合作审计的结果分别承担不同的责任。

    到目前为止,虽然由于多种原因,内部审计外包在我国应用的还很少,但多年来一直都是国内外理论界关注和争论的焦点。国内对其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一是内部审计外包可行性的理论依据。二是关于内部审计外包利弊的讨论。虽然很多论文中也提到法律的依据,但均是点到为止,比较浅显。因涉及到国内和国外上市两种情况,本文试从国内外法律法规两个角度深入探讨我国上市公司是否具有内部审计外包的可行性。

    二、从美国法律法规的角度

    1978年,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即AICPA)的《审计人员职责委员会报告》中声称“传统的职业分界线已被证实不再适用。”

    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IIA)自1941年成立对“内部审计”这一概念做了第一次定义开始,至今共发表了7个内部审计定义,这些定义修改和发展的过程,记录了内部审计前进的足迹,其中前四次的定义中并未涉及到内部审计的主体性问题。1990年IIA的《内部审计实务标准》对内部审计的定义做了第五次修正:“内部审计工作是在一个组织内部建立的一种独立评价职能,目的是作为对该组织的一种服务工作,对其活动进行审查和评价。”这条定义突出的一点是,把内部审计定义为:是建立在一个组织内部的,暗示着内部审计的主体应该只局限于组织内部,外部主体不能参与内审工作,以与外部审计相区别。

    1996年5月,AICPA了道德准则解释《征求意见稿:扩展的审计服务》,认为只要注册会计师不履行管理职能、进行管理决策或以客户的员工身份进行活动,就不会损害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

    2001年IIA的《内部审计实务标准》对内部审计的定义做了第七次修订:“内部审计是一种独立、客观的保证和咨询活动,其目的在于为组织增加价值和提高组织的运作效率,它通过系统化和规范化的方法,评价和改进风险管理、控制和治理过程的效果,帮助组织实现其目标。”它去掉了“在组织内部”的限定,解除了内部审计业务主体的限制,暗示着内部审计作为一项客观的活动,并非必须在组织内部设立,亦可以通过外包来获得,从而使内部审计外包成为可能。

    2002年通过的《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SOA)第201条款被禁止的行为中规定:会计师事务所向证券发行人提供审计服务的同时提供内部审计外包服务是违法,即不能将报表审计与内部审计同时交给同一会计师事务所来做。虽然萨班斯法案对内部审计外包做出了限制,但并未完全禁止,即由除提供报表审计服务以外的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内部审计外包是允许的。

    由上可以看出,我国的公司要想在美国上市,在做好内部控制的同时,将部分内审业务外包给非提供财务报表审计的其他会计师事务所在法律上是可行的。

    三、从中国法律法规的角度

    1983年8月,国务院转发了审计署《关于开展审计工作几个问题的请示》,首次提出建立内部审计监督制度。

    1994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明确规定:“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各部门、国有的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组织,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

    2006年7月1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公司应确定专门职能部门负责内部控制的日常检查监督工作”,“公司可根据自身组织架构和行业特点安排该职能部门的设置。”

    2007年7月1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内部控制指引》:“公司应按照本指引规定设立内部审计部门,直接对董事会负责。”

    2008年6月28日,财政部、证监会、审计署、银监会、保监会五部委联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中规定:“企业应当加强内部审计工作,保证内部审计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和工作的独立性。”

    2009年10月3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加快发展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若干意见的通知》中提出:为大力发展会计、审计等经济鉴证类中介行业,“力争通过5年左右的时间,大幅度拓展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领域。在巩固原有财务会计报告审计、资本验证等业务的基础上,积极向企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管理咨询等相关业务领域延伸,推动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业务转变和升级,加速向高端型、高附加值、国际化业务发展。”

    2010年4月26日,财政部、证监会、审计署、银监会、保监会联合了《关于印发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的通知》中要求:“2011年1月1日起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公司施行与自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施行该指引。执行配套指引的公司,应当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自我评价,披露年度自我评价报告,同时应当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以上是我国内部审计逐步发展的一个过程。可以看出,内部审计只是一种范围性的概念,而不是主体性的概念。我国的法律法规大多仅是针对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和机构做出了相关的规定,但对内部审计具体是由组织内部自置的审计机构实施,还是可以部分外包给中介机构实施,即对内部审计的主体并未做出限定。因而不管是内置还是部分外包只要履行了内部审计的相关职能,使内控环节存在且发挥了其应有的作用,都是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特别是原来属于内部审计三驾马车之一的内部控制审计,在2010年五部委联合的“关于印发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的通知”明确规定“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应当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即由独立的会计师事务所接受委托,负责公司的内部控制审计,出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虽然这里的内部控制审计仅是针对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而不是企业内部控制的整体,但或多或少亦从侧面证明了内部审计外包是可行的。

    综上所述,内部审计其实是一种制度建设,其所依托的组织形式并不是法律法规强制规范的内容。内部审计外包的实质是内部审计主体的外部化,而不是内部审计内涵的改变,内部审计外包无论是在美国还是在国内从法律法规的角度来看均是可行的。

    参考文献:

内部审计外包论文篇9

自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首次将审计全覆盖写入政府文件后,我国政府审计步入了“全覆盖”时代。但是目前我国政府审计存在的审计人员不足、审计人员技术水平相对落后等问题仍然没有得到解决,这样就会导致政府审计的需求和供给之间的矛盾。根据需求与供给理论,在繁重的审计任务需求无法改变的情况下,增加供给将会是实现审计全覆盖的最佳出路。就目前的政府体制来看,短期招募并培养大量的政府审计从业人员无法实现,那么业务外包就成为了最直接也是最有效的方式。

受新公共管理运动的影响,西方一些国家在20世纪70年代已经开始尝试将部分政府业务进行外包,以美国和澳大利亚为代表的国家在政府审计业务外包领域进行尝试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2013年,国务院总理在审计署调研期间提出可以尝试建立相应的政府购买审计服务机制。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可以通过向社会购买审计服务来实现审计全覆盖。但是我国目前对于政府审计业务外包并没有建立起相对合理的决策体系。本文在借鉴国内外部分成熟的外包领域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从需求性分析、成本效益分析和风险分析三个方面构建一个三阶段递进式的决策模型,希望为相关审计机关做出正确的审计外包决策、进一步加快实现审计全覆盖提供思路。

二、文献综述

目前国内关于内部审计外包的研究很多,主要集中于内部审计业务外包的可行性分析与外包的利弊分析,针对外包的可行性分析,众多学者皆以交易费用理论和委托理论为基础进行探讨(韩晓梅,2004;傅黎瑛,2007;刘斌,2008),相关理论研究已经比较成熟,从而为内部审计的外包实践提供了相应的理论支持;而针对外包的利弊众学者各抒己见,争论颇多,难以达成一致的观点。其中支持者认为内部审计业务外包可以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减少企I成本、优化企业资源配置等(时现,2004;李文华,2007等);反对者则认为内部审计业务外包将会增加泄露企业机密的风险、不利于企业内部审计人员能力的培养、不利于企业内部审计部门的长远发展等(马金达,2004;陈彬彬,2007等)。也有少部分学者研究了内部审计业务外包的决策问题,周丽媛(2004)引入AHP、RM和FCEM构建了一个两阶段的内部审计业务外包决策模型;曹洁(2009)将影响内部审计外包的因素进行量化提出了一个三阶段的内部审计业务外包决策模型。

然而,目前关于政府审计业务外包相关领域的研究却极其缺乏。贾云杰(2014)通过介绍澳大利亚政府审计业务外包的成功经验,提出我国政府应该从中得到的启示;郑石桥(2015)从交易成本理论出发,引入审计主题要素,构建了政府审计业务外包的理论框架。此外,部分学者分别从政府审计业务外包的必要性与风险性进行探讨(徐向真,2014;赵雪梅,2016;仇成,2016等)。

综上所述,内部审计业务外包研究相对深入,政府审计业务外包研究相对匮乏,尤其针对政府审计业务外包的决策研究几近空白。因此本文基于已有的研究成果,从需求性分析、成本效益分析和风险分析三方面构建一个三阶段的政府审计业务外包的决策模型。

三、政府审计业务外包的决策模型构建依据

涉及到政府审计业务外包的决策要关注三个问题,第一,审计业务需不需要外包?第二,审计业务值不值得外包?第三,审计业务能不能外包?这三个问题可以分别从需求角度、成本效益角度、风险角度寻求答案。以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赫伯特・西蒙(Herbert・Simon)为代表人物的决策理论学派提出了经典的决策四阶段,首先寻找制定决策的根据,即收集情况阶段;然后找到可能的行动方案,即拟定计划阶段;其次,在众多选定的计划中进行抉择,根据相关因素的考量以及对目前和未来情况的预判选择一个最优的方案,即选定计划阶段;最后对已选定的方案的可行性等问题进行评价,即评定计划阶段。赫伯特・西蒙提出的四阶段决策过程运用到政府审计业务外包中同样适用。将前两个阶段结合到一起变成政府审计业务外包的需求性分析解决决策的第一个问题,选定计划阶段转化为政府审计业务外包的成本效益分析解决决策的第二个问题,评定计划阶段演化为政府审计业务外包的风险分析解决决策的第三个问题。如图1所示。

四、政府审计业务外包的决策系统构建

“需不需要外包”决定了需求性分析是外包决策的首要环节。决策当局在对一项审计业务进行外包决策时,第一步就要对可能需要外包的审计业务相关的内外部坏境进行分析评估,从而判断出是否有外包需求,只有当外包需求达到一定程度时才需要进行接下来的外包决策。

在达到一定程度的外包需求前提下,进行成本效益分析是外包决策的关键环节。在其他相关领域的外包决策文献中,利用交易成本理论进行成本分析是一个必不可少的环节。虽然政府属于非营利组织机构,但是节约成本对于政府执政效率的提高以及资源的合理配置都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但是以往的研究都忽略了其中一个重要的部分,自制和外包除了需要成本也会产生效益,因此在进行决策时两方面都要考虑,这样才会使决策更加科学合理。

通过成本效益分析的业务还需要进行最后一个检验环节――风险分析。由于政府审计业务的特殊性,不可避免地会涉及到不同程度的国家机密。有些审计业务,无论外包需求如何强烈、外包收益如何可观,但是只要涉及到不能泄露的国家机密,外包风险难以承担,那么无论如何也不能进行外包。因此,风险分析将会是外包决策最后一个也是最重要的一个环节。只有通过风险分析的外包决策才是有效可靠的。

根据三个环节的分析,笔者构建了一个三阶段递进式的政府审计业务外包决策模型。三个环节各自独立又相互影响,每一个环节都是一个独立的决策过程,但是每一环节的决策结果又会影响到下一阶段的决策。而决策当局需要的只是最终的决策结果。决策模型如图2所示。

五、政府审计业务外包决策模型阐述

(一)需求性分析

外包的需求分析其实就是外包的动因分析,外包的动因有很多,可以通过建立一组需求性指标来判断需求的强弱。决策当局是否需要外包要综合考虑两个因素,一是审计机关内部的相关环境条件如何?即内需性。二是审计机关外部的外包机构的相关环境条件如何?即外激性。本文将从这两个方面来构建外包需求性指标。

自从我国政府审计步入全覆盖时代以来,审计人员数量不足、审计人员素质不高、审计技术和设备落后等现象越来越突出,这些问题是审计业务外包的动因之所在。而且不同的审计业务要求不同,有些专项审计需要独立的专门科室才能胜任,有些审计业务可能需要多个科室协同完成。那么决策当局的机构设置是否有缺失,管理水平是否有缺陷就决定了外包是否有需求。有些临时下达的审计任务会有时间限制,一些政府审计人员审计效率低下也是业务外包的另一动因。另外,不同的审计机关都会有自己的技术专长,也就是审计机关的核心业务,那么当一项审计业务和核心业务同时出现时,审计机关出于各方面的考虑会优先处理核心业务,尽量保持其核心业务竞争力。最后,政府审计也会遇到影响审计独立性的情况,所以在独立性受影响时需要把相关审计业务外包给独立的第三方机构。

外部的外包市场环境也会对外包需求产生影响。首先,社会审计在一些审计业务上的专业化水平相对较高,比如财务审计、工程审计,诸如此类的审计业务外包会提高审计质量和效率;但是如果是政府审计特有的审计业务,如经济责任审计,则不需要进行外包。因此外包市场的专业化水平高低会决定外包需求。然而,相关业务的外包市场越成熟,则竞争越激烈,那么相应的外包成本会较低,因此外包市场的成熟度也会影响外包需求。另外,如果有一个相对完善的市场外包流程也会增加外包的需求。

基于以上分析,本文构建了一个外包需求指标图,如图3所示。

在对一项具体的审计业务做外包需求决策时,可以通过业务的具体特点分析以及决策当局的内外部环境的考量来勾选出图3中符合条件的需求指标,勾选出的指标越多,则外包需求越强烈;勾x的指标越少,则外包需求越弱。

(二)成本效益分析

根据交易成本理论,业务外包就是为了降低成本。只有当外包的成本小于自制的成本才会选择外包,否则将选择自制。但是不管是外包还是自制,在需要成本的同时也会产生一定的效益,因此外包决策不仅要考虑成本还要考虑效益,只有这样的外包决策结果才最具科学性和合理性。基于此,本文提出了成本效益分析,即外包净效益=外包效益-外包成本,自制净效益=自制效益-自制成本;如果外包净效益>自制净效益,则满足外包的成本效益分析,可以进入风险分析决策,反之则选择自制。

1.成本分析。一个组织对一项业务活动是选择自制还是外包都会产生三种成本:生产成本、谈判成本和机会主义成本(Vining、Globerman,1999)。由于审计业务自制的谈判成本和机会主义成本在很大程度上已经归到生产成本中去(郑石桥,2015),因此本文在衡量审计业务自制成本中仅考虑生产成本。审计业务自制的生产成本即审计机关从接手审计业务到出具审计报告这一阶段所发生的所有相关成本。由于在决策之前审计业务尚未发生,所以本文的成本效益分析属于预测分析,很多参数都是在历史成本的基础上进行合理预测。审计业务的自制成本会基于业务性质的不同而由不同的成本参数构成,但是主要可能的成本构成无外乎以下部分:(1)人工费用。主要包括审计期间参与的审计人员的工资及福利费用等。(2)办公费用。主要包括审计期间发生的材料费、交通费等。(3)管理费用。主要包括同审计业务相关的管理费用支出。(4)培训费。主要包括针对此项审计业务对审计人员的培训支出。(5)相关资产的折旧费用。主要包括由于此项审计业务所使用的相关资产的折旧费用。(6)部分购买支出。主要包括基于本业务而需要购买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支出,可以根据相关标准进行摊销计算。(7)其他相关费用。如审计人员的加班餐费、会议费用等。决策当局可以根据具体审计业务的性质估算以上可能发生的相关自制成本。对于业务的外包成本主要有三部分构成:(1)生产成本。即外包给第三方机构所签订合同上注明的费用金额。(2)谈判成本。主要包括在签订合同前从搜寻外包机构到最终选定外包机构期间发生的成本、签订合同期间同外包机构谈判博弈所发生的成本、签订合同后对外包机构的监督所发生的成本。(3)机会主义成本。主要是指外包机构基于自利而做出对审计机关不利行为而导致的争议成本。决策当局可以通过对以上三种成本的估算得出审计业务的外包成本。

2.效益分析。笔者发现,审计业务自制和外包的效益无法像成本一样进行量化,从而定性分析的效益无法同定量分析的成本放在一起进行比较。但是自制和外包的效益在一定程度上又显示出相似性和对称性。针对一项具体的审计业务,自制最大的效益体现在提高了审计人员对此类审计业务的技术水平,而外包的选择使审计人员投入到另外一项审计业务中去,那么产生的主要效益便是加强了另外一类审计业务的熟练技术水平或者提升了审计机关核心业务的技术水平。至于哪一种审计业务技术水平的提高对审计机关产生的效益更大,在一定程度上很难去衡量,但是基于两者的相似性和对称性,笔者认为两种方式产生的效益基本相同,具体倾向可以依据决策当局的实际情况来定。

基于以上分析,笔者认为,自制效益和外包效益可以抵消,所以当自制成本大于外包成本时,决策当局可以进行审计业务的风险分析,否则选择自制,其中决策当局可以根据效益的具体情况做适当的倾斜调整。

(三)风险分析

任何政府审计业务外包都会存在风险,关键是要关注风险的大小如何,风险对审计机关的影响如何,决策当局的风险承受能力如何。如果一项审计业务外包产生的风险比较大,或者影响比较恶劣,或者超出了审计机关的承受能力,那么不管这项审计业务的外包需求如何强烈、外包收益如何可观,也不能进行外包。因此在最终决定是否外包之前,对审计业务的风险进行分析将会是保障外包能够获得成功的最后一道屏障。

外包可能存在的风险很多,主要可以分为两类,可控风险和不可控风险。其中可控风险包括外包机构的资质不够导致审计质量低下、审计事项同外包机构存在利益关系导致独立性缺失、审计机关和外包机构协调沟通不畅导致审计效率低下、审计机关缺乏对外包机构的监督导致道德风险等。但是在成本效益分析中,业务外包的成本就包含了对外包机构的搜寻、评估、选择和监督。因此在审计机关的努力下,这些风险在一定程度上是可以避免的。而不可控风险主要指与审计业务相关的国家机密的泄露。基于政府审计业务的特殊性,很多业务不可避免地涉及到一定程度的国家机密,而外包机构基于某些自身利益的考虑持有泄露国家机密的动机。这种国家机密泄露的风险不仅影响巨大而且也是不可控的,基于以上分析,本文的风险分析主要为评价审计业务可能涉及到的国家机密,如果包含的国家机密很重要、泄露的概率较大而且泄露后的影响很严重,那么不能选择外包。

六、结语

随着审计全覆盖时代的来临,匮乏的审计资源与繁重的审计任务之间的矛盾越发突出,因此政府审计业务外包必将成为一种趋势。然而业务外包有成功也有失败,科学合理的外包决策尤为重要。对于一项审计业务是否进行外包,决策当局要关注三个问题:审计业务需不需要外包?审计业务值不值得外包?审计业务能不能外包?基于这三个问题,本文分别从需求性分析、成本效益分析和风险分析三个方面进行了阐述,希望能够帮助审计机关做出正确的外包决策。X

参考文献:

[1]Vining A,Globerman S.A conceptual fram ework forunderstandingtheoutsourcing decision[J].EuropeanManagement Journal,1999,17(06):645-654.

[2]丁丽娟.信息化条件下政府审计模式的创新[J].商业会计,2010,(22):70-71.

[3]贾云洁.澳大利亚政府审计外包及其对我国的启示[J].审计研究,2014,(06):63-71.

[4]刘玉波.政府购买审计服务面临的风险及规避策略[J].经济师,2015,(02):159-160.

[5]澍.政府审计业务外包的缘起及其运行机制完善[J].改革与开放,2016,(13):12-14.

[6]徐向真.政府审计业务外包相关问题探讨[J].审计月刊,2014,(07):15-16.

[7]郑石桥.交易成本、审计主题和政府审计业务外包[J].会计之友,2015,(07):130-136.

内部审计外包论文篇10

文章编号:1004-4914(2014)10-134-02

随着现代企业制度的逐步完善和企业风险意识的增强,企业的高管层越来越注重企业的经济效益和风险管理,内部审计的作用凸显,使得企业内部审计部门的地位越来突出。但多数企业的内部审计人员及专业技能等方面无法适应现代企业制度和风险管理对内部审计的诉求,这种矛盾阻碍了企业内部审计的发展。笔者认为,为了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国家要适时引入“内部审计外部化”的理念,企业建立内审外部化制度,并对企业内审外部化的优劣分析后提出了完善措施。

一、企业内部审计及内部审计外部化的内涵

企业内部审计是指企业内部一种监督活动,通过审查经营活动及内部控制的合法性和适当性来督促企业目标的实现。内部审计外部化是指企业将其内部审计工作全部或部分交付给专业会计人员、会计师事务所或其他中介机构来完成的一种审计形式。它大致可分为以下三种形式:第一,审计管理咨询,即为企业的内审机构开展工作提供服务;第二,全部外包,即将企业的全部内审工作都委托给会计师事务所完成,企业内部不设立专门的内审部门;第三,部分外包,即企业将具有专业性太强的内审业务交由外部中介机构来完成,同时将一些特殊部分的内审工作交付给企业内审部门有这部分技能的专业人士。

二、企业内部审计外部化的现状分析

我国内部审计制度建立20多年来,对提高企业盈利能力、加强企业经营管理、推动经济发展功不可没,但是,与国外内部审计制度相比,我国内部审计作用没有得到充分的发挥,在很多层面上还存在着不足:第一,内审机构设置不合理。在现有体制下,内审机构设在企业内部。这样安排会导致内部审计无法触及企业最高层次管理者的经营决策活动;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受到严重的制肘,因内审人员是企业的职工,他们依附于企业,并从企业获得生活所必需的薪酬。第二,内审工作重点在财务收支的查错防弊、违规违纪等方面。近年来,虽然有些大型企业内部审计由传统的财务审计发展到效益审计,但效益审计仍属次要地位,这与当今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严重背离,阻碍了企业发展。第三,内审人员观念落后,整体素质偏低。受审计水平局限性的影响,我国内审外包虽然在吸取他国经验的基础上取得了较长足的进步,但仍有一些企业在内审外包上观念落后,且从事内审外包人员专业素质差等原因,使得我国内审外包的比例较低。

实行内审外部化在我国有着现实的可行性,目前业已存在内审外部化的供需市场,并出现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审计师等,这是市场自身发展的需要。在政策上国家只要给予适当扶持,加之内审外包业务有着确实的可行性,相信内审外包业务“冲破”行业羁绊,在现代企业制度和风险管理中能够发挥决定性作用。

三、企业内部审计外部化的可行性分析

由于内审人员存在专业素质和能力不足等因素的影响,使得他们很难实现全部的内部审计职能,难以完成企业管理层对财务和效益审计的需求,所以,在我国实行内审外部化有着现实的可行性。

1.理论上的可行性。根据“”理论,会计是对受托责任的履行过程和结果进行计量和报告;审计是在会计提供各类受托责任报告的基础上,对受托责任的履行过程和结果进行重新评价。外部委托人通常采用事先约定的标准来衡量企业管理层是否践行受托责任,审查其对企业的忠诚度,同样,企业的管理层也会根据这些标准来评估其下属部门受托责任的践行情况。由于内审无法解决委托关系下形成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因此,只有实行内审外部化,才能解决其独立性的问题。所以,从理论层面上内审外部化是可行的。同理,企业管理层对外是受托人,对内则是委托人。双重身份表明内部受托责任是外部受托责任在企业内部的拓展,二者的一致性,使内审外部化成为可能。

2.市场需求的可行性。随着我国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的增多,其中储备了大量的知识结构多样化、经验丰富的注册会计师。特别是国外著名会计师事务所的加盟,将会导致外部审计业务的市场竞争更加激烈,将会逼迫事务所不断开拓新的业务领域,管理咨询和税务服务等业务的发展前景将十分广阔。此外,加入世贸使我国企业置身于全球的生存竞争中,迫于压力,企业会加强内审来提高其经济效益。由于企业与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利益冲突,所以,他们能为企业提供更为客观的评估结果,一方面有利于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另一方面还有利于降低企业的审计成本,进而提升企业的总体竞争优势。从市场需求上看,内审外包会成为企业和会计师事务所双赢的战略选择。

四、企业内部审计外部化优劣对比分析

(一)优势

内部审计的发展是一项系统工程,它受企业管理结构的完善、管理层对内审部门的重视程度、内审人员行业技能等诸多因素的制约。笔者以为,内部审计外部化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缓解企业内审发展中暴露出的矛盾,其优势体现在:

1.可以提高企业内审部门的独立性,增强客观性。内审部门隶属于企业,其工作或多或少都要受其制约。管理层或许会干预审计部门的工作,使得审计结论无法真实地反映企业经营状况,损害了合伙人的利益。内审外部化后,审计主体由独立于企业之外的专业人士担任,其独立性在实质和形式上都得到了增强,审计结果只对合伙人和社会公众负责,能够指出企业经营管理中存在的不足。同时,会计师事务所与企业没有隶属关系,有着严格的职业道德约束和职业规范,为了其自身信誉,会想尽办法保证审计质量,因此,能够立足一个公正的角度从事审计工作,客观地报告审计结果。

2.降低审计企业的运营成本,转移企业内部审计风险。开展内部审计,企业要设置内审部门,由此产生的效益可能无法抵减其支出。而外审机构拥有的规模优势可以将高额的服务成本分摊给众多客户,能够实现成本相同情况下的更高效服务。当前,以财务审计为第一要务的内部审计已远远不能满足企业的需求,而培养满足这些需求的专业人员,企业则需要付出很高的成本。将内审职能全部或部分外包后,企业将节省大量的培训费用,进而能起到降低企业运营成本的作用。此外,企业内审外包模式可以有效地转移企业内审风险。企业与外部事务所订立审计合同时,对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都予以界定,外部事务所对其承担的内审工作质量负责,使得企业一旦由于内审失败造成的损失,可以通过法律手段对其追责而获得赔偿,将内审风险分摊给外部事务所。

3.增强审计企业的经济效益,提高核心竞争力。内部审计的核心是一种监控手段,但并非企业的核心任务。这个内部职能部门设置的目的是为了使企业的内部控制更加有效,更好地辅助核心业务的开展从而促进企业价值增值。此外,由于审计环境的复杂多变,使得内审工作的对象越来越复杂、范围和难度加大。企业内部自检已很难履行监督、管理和评价的职能。实施内审外部化,外聘审计人员可以凭借丰富的经验及敏锐的观察、分析能力以及先进的审计技术和手段,开展各种专项审计,指出企业在经营环节、风险控制和管理上的不足,并提出有效的建议和改进措施,使企业能够高效运转的同时增加经济效益。也可使企业保留并专注于企业价值链中能真正创造价值的战略环节,集中有限的资源、能力与企业专长,在保证企业经济效益的前提下,进而培养、保持并进一步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二)劣势

内部审计外部化有利于更好地推行企业内部控制,优化资源配置,提升决策的科学性,最终实现绩效审计目标。但其本身也有难以克服的缺点:

1.企业浪费了原有内审的资源优势。首先,内审人员熟知企业的管理政策和人事政策,了解企业文化和风险控制等方面的特点,可为管理层的长期战略决策提供更好的管理咨询服务。而外审人员只是企业聘用的短期审计人员,具有先进的审计技术和丰富的经验,但短期内无法辨明企业存在的特殊情况,只能就事论事,无法保证服务咨询的质量。其次,内审人员是企业的一员,企业的兴衰与其休戚相关,他们会比外审人员更加关注企业经营目标的实现。最后,内审机构的消失会使企业逐步受制于外审人员,他们或许会在内审外包形成规模后索要更多的佣金,所以企业必须要考虑成本、效益问题。

2.内部审计外包未必能为企业减少成本。主张内部审计外包的学者认为:将部分或全部内审工作交给专业化较强的会计师事务所来完成,能为企业节约成本。而将内审业务外包,企业只需向会计师事务所支付审计费用即可。但这只是表象,从长远来看,企业外聘会计师事务所与设置内审机构所需支付的成本是个动态变数,是双方博弈的最终体现。内部审计外包会使内部审计失去针对性和及时性的优势,它实际是内部审计外包的一种机会成本。内审部门可以根据企业需要随时提供服务,而会计师事务所只能在受聘期间临时提供服务,内审部门的工作范围受限,外聘会计师事务所不能像内审部门那样在发生突发事件时及时解决问题。所以,针对内部审计外包能否为企业节约成本,还需要进行深入研究,以利于企业制定长期的战略发展决策,而不是单纯比较两者数额的大小。

3.存在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首先,由于外聘会计师事务所独立于企业之外,所以外聘审计人员存在不会全心全意真正关心企业的未来发展前景问题。这种利益上的不相关或许会使外审人员在工作中忽视本该发现的内部控制漏洞和风险,给企业造成巨大经济损失。其次,在内审外包过程中,会计师事务所会将自身利益放在首位,而这个利益或许与企业的战略发展目标相背离。最后,企业在选择外包事务所时,一方面,由于双方信息的不对称致使无法对其职业水准和可信度等进行细致的评估;第二,如果企业不愿支付较高的报酬,最终接受内审业务的是那些能力有限的会计师事务所,其结果是由于外包事务所的不堪大任而给企业带来了风险。

五、完善企业内部审计外部化的对策措施

进行内部审计外部化利弊兼具,为了更好地发挥内部审计外部化在企业中的作用,笔者提出如下建议:

1.企业应根据自身实际,选择适当的外包形式。内部审计外部化的采用是企业进行资源再分配的过程。内部审计外部化有四种实现方式:审计管理咨询、合作审计、内部审计补充和内部审计总体外部化。通常企业会考虑成本因素。对大中型企业而言,一方面,根据国家规定设置内审部门;另一方面,内部审计可采取部分外部化的形式。而对中小型企业而言,由于内审任务不多,内审完全外部化或许是企业的最佳选择。企业采取内部审计外部化的方式时应考虑企业的自身特点、法律环境等因素,选择适合本企业的方式。

2.企业应合理选择外包事务所,保证审计的独立性。在内部审计外包后,注册会计师在从事报表审计的同时从事管理咨询服务,其独立性是否受到损害是业界一直争论的焦点。首先,当受托事务所的收入大部分源于提供内部审计等咨询服务时,它就失去了经济上的独立性,所以经济因素是影响其独立性的重要因素。其次,如果外部审计人员提出了关于改善企业内部控制和风险的管理建议时,由于没有人能够公正、客观地评价自己的审计假设,所以在进行外部审计时,他们无法客观地评估内部控制风险,这将直接影响到审计报表的质量,最终会导致委托方所有者及利益关系人承担无法获取公正审计结果的风险。因此,企业在挑选外包事务所时应持审慎态度,确保审计的独立性,保证审计结论的质量。

3.加强与受托事务所的沟通、协调及监督。随着企业内审部分职能外包的进程,内审工作会逐步丧失部分主动性,负面影响凸显。首先,审计合同不完善。外部审计人员只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进行审计,不会主动去帮助企业寻找管理上的漏洞,提出整改建议。这时就需要企业的管理层与外部审计师进行深层次的沟通,充分表达自身的诉求,使其能更好地为企业服务。其次,企业的发展目标与受托事务所的目标相背离。企业的终极目标是利润最大化,而受托事务所的终极目标是在为企业提供审计服务时收益最高、成本最低,所以它为企业提供的整改方案不一定是最好的,这样就会产生一种新的“契约成本”。因此,在确定选择内审外包方式后,企业管理层应与受托事务所勤沟通,尽量使双方的目标趋于一致,达到双赢的目的。

总之,内部审计无论采用何种方式,都是为了更好地履行内审职能,全面地为企业提供服务。内审外部化最终会演变为外部优势资源的内部化,进而提升整个企业管理和控制能力。

参考文献:

[1] 李杨.内部审计外部化问题研究[J].时代金融,2010(5)

[2] 邱玲.对内部审计外部化的思考[J].合作经济与科技,2012(14)

[3] 于和平.内部审计外包的可行性分析[J].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09(3)

[4] 张国平,胡洁.对我国企业实行内部审计外部化的思考[J].生产力研究,2009(12)

内部审计外包论文篇11

现代意义上的内部审计是在西方行会内部审计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一种审计形式,通过在企业内部设置审计机构以提供企业内部经营决策、管理等经济活动的真实情况,监督各项决策、制度的贯彻落实。美国塞班斯奥克斯利法案通过后,随着企业内部控制概念的引入,基于企业有效的内部控制能够保证企业经营决策、规章的落实与经营目标的实现,内部审计开始关注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遵守情况与如何改进管理、提高经济效率,其本身也成为了企业内部控制的重要一环。银行业由于其特殊行业性质,其集中了整个社会经济的运行风险,加之其本身的业务控制风险也很高,并且受到银监会的密切监督管理,因此公司内部审计对于银行来说更是尤为重要。

商业银行外部审计是指注册会计师通过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并据以出具审计报告。其审计目的是为了增加第三方信任而出具的一种鉴证。从审计原理上来说.外部审计与内部审计一样.都是通过一定的审计程序借助检查、测试等审计方法查出商业银行存在的问题、完善商业银行的经营治理,但两者的最终目标是不同的,外部审计着眼点是商业银行财务报表是否存在重大错报,对于商业银行面临的风险状况只是作现行风险导向审计下的一个程序,同时对于银行内部控制制度的关注包含在制度导向审计中。

相比之下银行内部审计的报告对象是董事会或经营管理层,要回答的问题是“银行目前的内部控制制度设计是否科学、运行是否有效,面临哪些风险,如何提升管理与经营”。其对于银行风险与内部控制的关注较之外部审计更为全面、深入,而不是仅仅局限于与财务报告相关的范畴。同时两者也有诸多联系:第一,它们使用相同或者相近的审计程序,共用大量审计方法,关注的相关信息也有大量重叠;第二,它们均高度关注银行风险与内部控制制度,在这两方面它们具有诸多可以相互融合之处。

通过上述对于银行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分析对比,可以从内部审计对于外部审计的审计工作、审计结论与审计外包三个方面讨论银行内部审计对外部审计的评价与利用。

二、内部审计对外部审计工作的评价与利用

尽管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在总体审计目标、报告使用对象、审计范围上有各自的着眼点, 但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在审计内容、方法、关注信息上有相当程度的重叠。内部审计如果恰当利用外部审计工作就能够有效减少重复审计工作、提高审计效率。

对外部审计工作评价的主要内容包括:外部审计工作的具体内容及范围是否符合要求;外部审计所运用的程序、方法、依据及技术是否适当;外部审计机构及人员是否具备独立性和客观性,其资质和专业能力是否符合要求等。在决定是否利用外部审计工作之前, 必须对外部审计工作质量做出客观的评价,同时也要考虑评价成本是否会大于本身的内部审计成本。

在某些特定的项目中当外部审计工作涵盖了内部审计所要求的范围,且其审计内容也符合内部审计的要求时,内部审计可以在这些方面利用外部审计工作成果。同时内部审计在以下四个方面可以充分利用外部审计工作:一是知识交流,包括工作经验、专业知识、政策法规以及管理薄弱环节等,进而明确审计工作措施;二是审计范围沟通,最大限度减少重复性工作;三是审计工作底稿共享,以便充分利用对方工作成果,提高审计工作效率;四是具体审计程序和审计方法探讨,双方及时提请对方改正,以降低审计风险。

三、内部审计对外部审计结论的评价与利用

在利用外部审计结论之前需要对外部审计结果进行评价,评价标准主要是:(1)外部审计工作成果是否能够为内部审计所利用;(2)在哪些方面能够为内部审计所利用。评价的主要内容包括合理性,指建议是否切合实际,控制风险成本低于失控成本;针对性,指建议是否紧密围绕问题的本质,阐述深层次原因,提出控制点;有效性,指实施建议是否能用最短的时间、最少的成本使风险点得到预想中的控制状态。外部审计所指出的薄弱环节,内部审计要进行跟踪调查核实,看其是否已采取改进措施等。内部审计要利用外部审计发现的问题线索,确定审计的重点领域。

四、对外部审计师的评价与利用:内部审计外包

会计师事务所在专业能力方面具有优势,相比起银行自己组建的内部审计机构来讲其维护运行成本低、独立性强。但由于其银行具体情况不熟悉,可能会影响审计质量,同时保密问题也需要解决。因此,内部审计外部化在可为银行带来较大的收益的同时,也会带来一定风险。无论银行的内审工作是否外包,对确保内部控制体系、内审工作的适当性和有效运行负最终责任的都是银行董事会和最高管理层,内审外包并不能排除该项责任。

对银行内审外包业务评价的内容包括:对外包商的专业胜任能力、内部控制情况、财务状况等因素、内部审计的服务范围、业绩标准、安全保密、控制措施、审计条款以及报告制度等。在对以上内容进行充分、系统的评价后,综合考虑成本收益后,银行才可决定是否采取内审外包。

针对我国银行内部审计部门和会计师事务所的实际状况,合作内审的方式较为适合我国商业银行。在此过程中,银行内审人员应承担内审管理责任,参与并监督审计过程。这样,评价与利用工作可以贯穿于整个审计项目过程,既可以保证银行日常经营管理活动对内部审计职能的需求,又可在必要时从银行外部获取所需的高质量的内部审计服务。

参考文献

[1]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10号.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内部审计外包论文篇12

1.内部审计外包是基于波特的价值链与竞争力而产生的,它是指组织将其内部审计职能部分或全部通过契约委托给组织外部的机构执行。它主要有两种形式:

(1)全外包。这种形式下企业将全部内部审计职能整体交给会计师事务所来做,企业不设内部审计部门,但是企业也可设置或保留内部审计长以监督审计业务的执行, 并担当在会计师事务和管理层之间沟通的媒介。这种形式最受内部审计外包反对者的指责,其主要缺点是使内部审计丧失了主导地位,容易产生“套牢”效应,而且内部审计也失去了“连续性”特点,而这是内部审计实务操作的重要方面。所以这种方式主要在本来就没有设内部审计部门的中小企业比较流行。

(2)合作内审。合作内审是指企业内部保留少数几个内部审计人员,对于一些经常性的、不太重要的内部审计工作,由内部审计人员进行。而对一些重要的、涉及面较广、需要较高职业判断技能和合理知识结构的内部审计工作则由外界人员与内部审计人员共同开展。在合作内审中,内审人员自始至终参与内部审计工作,在合作审计项目的规划、决策和起草最终报告中都起着积极的参与作用。在企业的审计工作中,企业也可以根据需要聘请cpa和其他工程、项目投资管理等专业人员开展临时性的审计工作。

2.我国集团公司内审外包的形式的定位

针对以上两种内审外包形式,我国集团公司应选择合作内审的形式。因为这种形式能够使内部审计的过程和结果更符合企业集团的特定情况,因为在合作审计中,内部审计人员和外界专业人士就审计方式、目标等问题达成一致,内审人员可以帮助外界cpa及专业人士熟悉企业自身情况,对他们的所作所为进行询问并对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尤其是企业集团这样一个集团公司,如果全部实行内部审计外包,则很难对审计过程进行过程,势必会增加集团公司的风险。同时,合作性的内审外包能够聘请水平较高的专业人士,在合作审计下,集团公司的高层管理人员可以根据内部审计工作的特点,聘请不同领域、行业中水平较高的专业人士,相对于内审全部外包全部交给一家会计事务所的情况,可以提高内部审计的水平,提高企业风险管理和管理过程的效率。

二、集团公司内审外包的缺陷

集团公司内审外包存在着一些优点,例如可以提高内部审计的独立性、节约成本、缓解审计力量薄弱与审计任务繁重的矛盾以及可以集中发展核心竞争力等等,但其也存在着一些缺陷:

1.集团公司内部审计资源的浪费

内部审计人员熟悉本集团公司的管理政策、业务程序、经营活动和人事状况,了解企业的组织文化、业务过程和风险控制方面的特点,能更好地提供符合管理当局长期战略的咨询服务。而外部咨询机构只能通过一些公开的资料以及通过询问和观察来确定服务的重点,往往由于保密的需要,企业集团不可能向他们提供完整的资料,这势必影响到外部咨询机构的判断和对企业进一步的了解,从而影响咨询服务的质量。

另外,由于内部审计人员有权也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对企业集团的各个组织部门进行观察,因而他们对企业有着独特的视角和细致的了解,他们可以深入到集团文化中去,透彻地了解本行业及本企业的经营特点,从而结合审计工作的开展得出更有价值的结论。而外部审计人员尽管具有丰富的经验,但毕竟是企业集团外聘的定期执行审计的人员,其所负责任及对企业情况的了解远不及内部审计人员,所以其对集团公司的一些具体或特殊情况,以及关键领域审计建议的合理性及可行性的理解深度都不能与该企业自身的内部审计人员相比,无法让整个集团公司利益人放心。

2.外部审计人员的忠诚度比较低

内部审计人员自身的命运与整个集团公司的命运是密切相关的,管理层决策的成败往往与内部审计人员做出的审计结论有关,因此内部审计部门会更多地从单位的长远利益出发,进而得出有利于集团长远利益的审计结论。也就是说,内部审计人员首先必须对自己所在的企业忠诚,必须考虑到其所做出的发现和建议在整个集团内可能引起的影响和副作用,因为其本身就是集团组织中的一员,这就决定了内部审计人员必然具有较强的忠诚度和较高的责任感。而外部审计人员作为会计师事务所的雇员,他们和作为被审单位的集团公司没有风雨同舟的利害关系,其忠诚度比较低的,在审计过程中很难深入了解被审单位的具体情况,因此,他们的审计结论是很难以从被审单位的长远利益出发的,并且很难以高度的责任心去考虑被审单位的特殊情况。

3.容易降低审计的权威性

集团公司内审外包有利于提高内部审计的独立性,但不利于提高内部审计的权威性。内部审计的权威性不但取决于领导的大力支持和公司员工的广泛拥护,也取决于相关法规制度的有效支撑。而外部审计的“外部人”身份很难取得企业集团领导的支持和群众的拥护,所以其权威性比较受限,此外缺乏权威性的审计是很难在企业内部权力制衡中大有作为的,比较容易被排挤或是被收买,从而使其独立性会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因此当外部审计力量进入到集团公司时,内部审计的权威性将会大大的降低。

4.外部审计人员的工作可能会受合同限制

集团公司的内部审计机构具有广泛的审计范围,内部审计人员可以随时为集团公司提供服务,具有相当的灵活性,不会受到限制。而当集团公司聘请外部审计人员进行内部审计时,外部审计人员会严格按照合同的约定提供服务。他们在审计过程中即使发现可疑情况,如果超出了合同约定的范围,在未获得委托人的允许之前,他们不会对可疑的事项和风险进行跟踪和深入的调查。尤其是出现突况时,就会降低了内部审计工作的方便程度和灵活性。

三、集团公司内审外包的策略

1.对内审外包进行风险分析控制

集团公司进行内部审计外包存在着风险,内部审计作为集团公司内部控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实施的有效与否对整个集团十分重要,而且内部审计涉及企业经营管理、生产管理、营销、财务等各个方面,内容琐碎繁杂,而且有些内容可能是企业的商业秘密。因此,企业在选择外包服务提供者时,必须考虑其职业信誉、职业经验和专长。

此外集团公司还应对以下方面进行风险分析控制:首先是外包商所能提供外包服务的项目或范围是否与企业现在外部审计业务冲突,是否影响二者的独立性;其次内部审计作业的管理及计划的执行过程;最后是预估的审计总成本或小时费用率,企业集团公司根据以上三方面,建立严格的风险控制制度,对外部审计师就内审服务的业务交接、人员配置、业务开展、责任范围、保密义务等方面进行明确规定,从而降低企业外包的风险,进而更有保障的将集团内部审计工作做好。最后,需要明确的是外包最终要走出一条“从内到外—从外到内”的演化路径。因此外包企业要注意标杆跟进,从中不断获取新的洞察力和学习能力,努力将外部优势资源内部化,进而提升整个企业自身的经营管理和控制能力。

2.加强外部审计师的内部审计知识培训

集团公司在进行内审外包时,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在审计方法、审计程序等方面有相同之处,但是两者在审计目的、内容、职责等方面仍有很多不同,仅依靠外部审计的工作方法来完成内部审计工作,难以满足内部审计的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应对承担内部审计任务的外部审计师定期进行适当的培训,强化内部审计执业资格认证,加强保守企业商业秘密等职业道德教育,提高他们的文字表达、人际沟通能力,使之同时具备内部审计师应有的素质,进而提高外部审计师在内部审计工作上的胜任能力。

3.增强内部审计部门的核心竞争力

通过内部审计部门与外部审计组织相结合,可以补充内部审计人员业务处理能力等方面的不足,进而提高内部审计的工作效率和质量。但是集团公司内部审计外包并不是要削弱或取代内部审计部门,而应该一直关注提升内部审计部门的核心竞争力。内部审计人员由于对本单位的情况熟悉,应将工作重点放在对企业经营管理及公司业务过程的分析与评价上,并对整个审计工作过程进行参与和监督,在合作内审中内部审计部门应处于主导地位。同时,集团公司还应当采取多种措施强化内部审计力量,例如及时选拔具备合理知识结构的内审人员,从集团成员企业中抽调内审人员建立兼职内审队伍, 鼓励内审人员参加业务培训和后续教育等。

4.确保良好的沟通

对内审外包中的合作关系应该实施良好的沟通,集团公司实施内部审计外包,应与外部审计师进行深入细致的交流,讨论公司设想、任务、价值观以及审计原则等,以使他们充分了解集团管理层的期望,在调研的基础上开展业务,提高工作效率与质量,尽可能缩小外部审计师工作效果与内部管理层期望之间的差距。同时,集团管理层应使内部审计人员明白,内部审计人员与外部审计师之间是一种合作的关系,外部审计师是用更富效率、更经济的技术来帮助他们的,这才能使内部审计师真正接纳外部审计人员。

四、结束语

通过以上的分析可以得知,集团公司的内部审计的外部化存在着优点的同时,也存在着一些缺陷,比如会造成内部审计资源的浪费,易降低审计的权威性等等。因此,在开展内审外包时,不应当盲目的开展,应该结合集团公司自身的情况,采取一系列措施,尽可能的降低内审外包形式存在的风险,并进一步完善集团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

参考文献:

[1]王光远.瞿曲.2005.内部审计外包:述评与展望.审计研究,2:11~19.

[2]边秀端.齐东翔.2002.关于内部审计外部化的利弊分析.经济与管理,4:42~43.

[3]周为利.2002.内部审计外部化之研究. 广西会计,4:27~28.

孙志亮.杨焕玲.2006.企业集团内部审计外部化的策略.集团经济研究,12:35.

[4]廖建英.2006.内部审计外部化的反向思考.黑龙江对外经贸,8:86~87.

内部审计外包论文篇13

内部审计外部化;优缺点;存在问题

中图分类号:

F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5)23018101

0 引言

内部审计外部化的理论最早起源于组织资源的外部化理念。Gary Hamel &C.K.Prahalad 在1990年的《哈佛商业评论》上发表了《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一文,文中“外部化”理念首次被提出。之后,随着经济的发展,企业内部的组织架构不断进行着变化和调整,其中对内部资源实施外部化逐渐被企业重视,尤其是内审外包现象越来越引起人们的重视。

1 内部审计外部化的定义

内部审计外部化所指代的是企业将其内部审计工作全部或者部分交付给专业会计人员、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其他中介机构来完成的一种现代化管理方式。

其中,内部审计外部化的形式可以具体分成三种形式:全部外包形式,部分外包形式和管理咨询形式。

2 内部审计外部化的优缺点分析

2.1 优点分析

2.1.1 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内部审计的独立性

内部审计部门作为企业的一部分,其员工由于迫于上级的压力以及自身利益等问题,可能使内审结果出现不公允的情况,从而降低审计质量和财务信息质量,从而损害了报表使用者的利益。然而将内审外包给第三方机构,其注册会计师和管理层有较少的利益冲突,能够保持客观独立进行审计,又因为他们的专业胜任能力,往往能够强化内部审计结果的可信度,提高审计质量。

2.1.2 降低了企业的成本

如果企业在其内部设立一个专业的审计部门,那么势必会发生相应的成本,然而将内审职能外包的过程中,却能够减少企业在这方面的成本投入。因为企业不需要承担维持内审部门的费用,不需要进行内部员工的持续培训,只需要负担一笔固定的费用,可以使得企业更好得专注于自己盈利的部门。

2.2 缺点分析

2.2.1 无法全面了解企业的情况

作为外部聘请的审计人员即使能够得到部分企业相关信息,但是由于不是企业内部成员,难免无法了解到第一手资料,对于企业的文化氛围、传统等软性条件无法详细了解,对审计建议的深刻程度无法让董事会、经理层及其他利益相关者放心。

2.2.2 商业机密泄露的可能性增大

内部审计可能会涉及企业的财务状况、专利技术、管理方针等不能泄露的商业秘密。一旦外聘的审计师不遵守职业道德,泄露了这些商业机密,那么将会给企业带来巨大的损失。然而作为企业的内部员工,将商业机密泄露给第三方的动机就会小很多,并且一旦泄露也能立刻找到相应人员进行问责,防止事件危害性的进一步扩大。

3 内部审计外部化中存在的问题

3.1 内部审计外部化不一定能实现最佳资源配置

内部审计外部化确实可以降低企业的成本,但这种成本降低却是以牺牲企业审计人才资源开发与研究为代价的,企业可能因此丧失一部分专业人才,长此以来,一旦脱离了外部的资源供应,企业可能无法独立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此外,在聘请外部员工的过程中,会导致企业内资源的重新分配,部分员工就面临着薪水减少或者失业的风险,尤其是对于企业内部原本存在的内审部门,这种资源的重新配置可能就是致命的打击。因此,这种情况是否真正实现了资源的有效配置还需要进一步思考。

3.2 易于引发“审计寻租”行为

“审计寻租”是指各审计利益集团利用社会经济资源通过政治程序来对审计法规、审计规则的制定机构或政府的审计管理部门进行游说,使制定、修改的审计法规、规则有利于自身,而对企业造成损害的一种非生产性逐利活动。在我国,由于内部审计规范体系还没有完全建立起来,许多企业中出现的新业务和新问题还没有纳入现行的范围,同时许多政策正在修订之中,距离实施还有一段距离,所以我国的现状决定了我国更容易出现”审计寻租“的行为。

3.3 内部审计在许多企业中已经成为核心业务

核心竞争力理论认为企业的非核心作业可以从企业外部购入。那么,如果选择将审计外部化,其前提就是内部审计不是企业的核心作业部分。然而在当下的许多企业中,内部审计已经渗透于企业的每个业务流程,同企业的运营管理息息相关。例如通用电气(GE)已经将其作为激励式管理的一部分,完成内审工作的员工将直接获得成为高管的机会,那么这种情况下就不能选择将内审只能外部化。

4 结论

内部审计外部化的趋势越来越明显,然而究竟是否将企业的内审部门外部化仍然取决于企业的业务性质和客观需求。但不能否定的是,将内部审计和外审组织相结合的确给企业带来了诸多好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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