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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科学论文实用13篇

科学科学论文
科学科学论文篇1

<一>什么是计算科学和它的来历

计算科学主要是对描述和变换信息的算法过程,包括其理论、分析、设计、效率分析、实现和应用的系统研究。全部计算科学的基本问题是,什么能(有效的)自动运行,什么不能(有效的)自动运行。本科学来源于对数理逻辑、计算模型、算法理论、自动计算机器的研究,形成于20世纪30年代的后期。

随着存储程序式通用电子计算机在上世纪40年代的诞生,人类使用自动计算装置代替人的人工计算和手工劳动的梦想成为现实。计算科学的快速发展以也取得大量成果,计算科学这一学科也也应运而生。

<二>计算科学的发展

a、首先先介绍图灵机

图灵机的发明打开了现代计算机的大门和发展之路。图灵机通过一条两端可无限延长的袋子,一个读写头和一组控制读写头的(控制器)组成它有一个状态集和符号集,而此符号集一般只使用0和1两个符号。而就是这个简洁的结构和运行原理隐含了存储程序的原始思想,深刻的揭示了现代通用电子数字计算机的核心内容。现在通用的计算机是电子数字计算机,而电子数字计算机的发展是建立在图灵机的基础之上。他的二进制思想使计算机的制作的简化成只需两个稳定态的元器件。这在今后的计算机制作上无论是二极管或集成电路上都显示了明显的优越性。

b、计算机带动的计算学科

1946年随着现代意义上的电子数字计算机eniac的诞生。掀起了社会快速发展的崭新一页。计算机工作和运行就摆在了人们的面前。

1、计算机语言

我们要用计算机求解一个问题,必须事先编好程序。因此就出现了最早的机器指令和汇编语言。20世纪50年代后,计算机的发展步入了实用化的阶段。然而,在最初的应用中,人们普遍感到使用机器指令编制程序不仅效率低下,而且十分别扭,也不利于交流和软件维护,复杂程序查找错误尤其困难,因此,软件开发急需一种高级的类似于自然语言那样的程序设计语言。1952年,第一个程序设计语言short code出现。两年后,fortran问世。作为一种面向科学计算的高级程序设计语言,fortran的最大功绩在于牢固地树立了高级语言的地位,并使之成为世界通用的程序设计语言。algol60的诞生是计算机语言的研究成为一门科学的标志。该语言的文本中提出了一整套的新概念,如变量的类型说明和作用域规则、过程的递归性及参数传递机制等。而且,它是第一个用严格的语法规则——巴科斯范式(bnf)定义语言文法的高级语言。还有用于支持结构化程序设计的pascal语言,适合于军队各方面应用的大型通用程序设计语言ada,支持并发程序设计的modula-2,支持逻辑程序设计的prolog语言,支持人工智能程序设计的lisp语言,支持面积对象程序变换的smalltalk、c等。

2、计算机系统和软件开发方法

现代意义上的计算机绝不是一个简单的计算机了而也包括了软件(系统软件、应用软件)。各种各样的软件使得计算机的用途大大增强。而软件开发也成为了一个重要课题和发展方向。软件开发的理论基础即是计算模型。随着计算机网络、分布式处理和多媒体的发展。在各种高级程序设计语言中增加并发机构以支持分布式程序设计,在语言中通过扩展绘图子程序以支持计算机图形学程序设计在程序设计语言中已非常的流行。之后,在模数/数模转换等接口技术和数据库技术的支持下,通过扩展高级语言的程序库又实现了多媒体程序设计的构想。进入20世纪90年代之后,并行计算机和分布式大规模异质计算机网络的发展又将并行程序设计语言、并行编译程序、并行操作系统、并行与分布式数据库系统等试行软件的开发的关键技术依然与高级语言和计算模型密切相关,如各种并行、并发程序设计语言,进程代数,petri网等,它们正是软件开发方法和技术的研究中支持不同阶段软件开发的程序设计语言和支持这些软件开发方法和技术的理论基础----计算模型

3、计算机图形学

在计算机的硬件的迅速发展中。随着它的存储容量的增大,也掀起了计算机的巨大改革。计算机图形学、图像处理技术的发展,促使图形化界面的出现。计算机图形学是使用计算机辅助产生图形并对图形进行处理的科学。并由此推动了计算机辅助设计(cad)、计算机辅助教学(cai)、计算机辅助信息处理、计算机辅助测试(cat)等方向的发展。图形化界面的出现,彻底改变了在一个黑色的dos窗口前敲代码输入控制命令的时代。同时也成就了一个伟大的公司microsoft 。

4、计算机网络

随着用户迫切需要实现不同计算机上的软硬件和信息资源共享。网络就在我们的需求中诞生了。网络的发展和信息资源的交换使每台计算都变成了网络计算机。这也促进计算机的发展和广泛应用。

<三>计算机学科的主线及发展方向

围绕着学科基本问题而展开的大量具体研究,形成学科发展的主流方向与学科发展主线和学科自身的知识组织结构。计算学科内容按照基础理论、基本开发技术、应用以及他们与硬件设备联系的紧密程度分成三个层面:

1、计算科学应用层

它包括人工智能应用与系统,信息、管理与决策系统,移动计算,计划可视化,科学计算机等计算机应用的各个方向。

2、计算科学的专业基础层

它是为应用层提供技术和环境的一个层面,包括软件开发方法学,计算机网络与通信技术,程序设计科学,计算机体系结构、电子计算机系统基础。

3、计算科学的基础层

它包括计算科学的数学理论,高等逻辑等内容。其中计算的数学理论涵盖可计算性与计算复杂性理论形式语言与计算机理论等。

<四>计算机的网络的发展及网络安全

(1)计算机网络与病毒

一个现代计算机被定义为包含存储器、处理器、功能部件、互联网络、汇编程序、 编译程序、操作系统、外部设备、通信通道等内容的系统。

通过上面定义,我们发现互联网络也被加入到计算机当中。说明了网络的重要以及普及性。21世纪是信息时代。信息已成为一种重要的战略资。信息科学成为最活跃的领域之一,信息技术改变着人们的生活方式。现在互联网络已经广泛应用于科研、教育、企业生产、与经营管理、信息服务等各个方面。全世界的互联网internet 正在爆炸性的扩大,已经成为覆盖全球的信息基础设施之一。

因为互联网的快速发展与应用,我们各行各业都在使用计算机。信息安全也显得格外重要。而随着计算机网络的发展,计算机网络系统的安全受到严重的挑战,来自计算机病毒和黑客的攻击及其他方面的威胁也越来越大。其中计算机病毒更是很难根治的主要威胁之一。计算机病毒给我们带来的负面影响和损失是刻骨铭心的,譬如1999年爆发的cih病毒以及2003年元月的蠕虫王病毒等都给广大用户带来巨大的损失。

我们想更好的让计算机为我们服务,我们就必须很好的利用它,利用网络。同时我们也应该建立起自己的防护措施,以抵抗外来信息的侵入,保护我们的信息不受攻击和破坏。

( 2 )计算机病毒及它的防范措施:

计算机病毒是一组通过复制自身来感染其它软件的程序。当程序运行时,嵌入的病毒也随之运行并感染其它程序。一些病毒不带有恶意攻击性编码,但更多的病毒携带毒码,一旦被事先设定好的环境激发,即可感染和破坏。

<一>、病毒的入侵方式

1.无线电方式。主要是通过无线电把病毒码发射到对方电子系统中。此方式是计算机病毒注入的最佳方式,同时技术难度也最大。可能的途径有:①直接向对方电子系统的无线电接收器或设备发射,使接收器对其进行处理并把病毒传染到目标机上。②冒充合法无线传输数据。根据得到的或使用标准的无线电传输协议和数据格式,发射病毒码,使之能够混在合法传输信号中,进入接收器,进而进人信息网络。③寻找对方信息系统保护最差的地方进行病毒注放。通过对方未保护的数据链路,将病毒传染到被保护的链路或目标中。

2.“固化”式方法。即把病毒事先存放在硬件(如芯片)和软件中,然后把此硬件和软件直接或间接交付给对方,使病毒直接传染给对方电子系统,在需要时将其激活,达到攻击目的。这种攻击方法十分隐蔽,即使芯片或组件被彻底检查,也很难保证其没有其他特殊功能。目前,我国很多计算机组件依赖进口,困此,很容易受到芯片的攻击。

3.后门攻击方式。后门,是计算机安全系统中的一个小洞,由软件设计师或维护人发明,允许知道其存在的人绕过正常安全防护措施进入系统。攻击后门的形式有许多种,如控制电磁脉冲可将病毒注入目标系统。计算机入侵者就常通过后门进行攻击,如目前普遍使用的windows98,就存在这样的后门。

4.数据控制链侵入方式。随着因特网技术的广泛应用,使计算机病毒通过计算机系统的数据控制链侵入成为可能。使用远程修改技术,可以很容易地改变数据控制链的正常路径。

<二>病毒攻击的防范的对策

1.建立有效的计算机病毒防护体系。有效的计算机病毒防护体系应包括多个防护层。一是访问控制层;二是病毒检测层;三是病毒遏制层;四是病毒清除层;五是系统恢复层;六是应急计划层。上述六层计算机防护体系,须有有效的硬件和软件技术的支持,如安全设计及规范操作。

2.严把收硬件安全关。国家的机密信息系统所用设备和系列产品,应建立自己的生产企业,实现计算机的国产化、系列化;对引进的计算机系统要在进行安全性检查后才能启用,以预防和限制计算机病毒伺机入侵。

3.防止电磁辐射和电磁泄露。采取电磁屏蔽的方法,阻断电磁波辐射,这样,不仅可以达到防止计算机信息泄露的目的,而且可以防止“电磁辐射式”病毒的攻击。

4.加强计算机应急反应分队建设。应成立自动化系统安全支援分队,以解决计算机防御性的有关问题。

很多公司都有因为电脑被入侵而遭受严重经济损失的惨痛经历,不少普通用户也未能避免电脑被破坏的厄运,造成如此大损失的并不一定都是技术高超的入侵者所为,小小的字符串带给我们的损失已经太多。因此,如果你是数据库程序开发人员、如果你是系统级应用程序开发人员、如果你是高级计算机用户、如果你是论坛管理人员......请密切注意有关字符漏洞以及其他各类漏洞的最新消息及其补丁,及时在你的程序中写入防范最新字符漏洞攻击的安全检查代码并为你的系统安装最新的补丁会让你远离字符带来的危险。经常杀毒,注意外来设备在计算机上的使用和计算机对外网的链接。也可以大大有效的避免计算机被攻击。

<五>总结

在学了计算科学导论之后,让我更深入的了解了我将来要从事的学科。计算科学导论指导着我们该怎么学习计算机。让我更清楚的知道我们信息安全专业的方向。正如计算科学这座大楼一样,在不断的成长。信息安全也必将随着网络的进一步发展而更多的被人们重视。总之学习了这门课之后让我受益匪浅,也知道自己应该好好努力,争取在自己的专业领域上有所成就。

 

参考文献:

1、《计算科学导论》(第三版),赵志琢著 ,科学出版社2004版

科学科学论文篇2
科学科学论文篇3

人类自进入工业文明以来,“人定胜天”、“万物皆备于我”等夸大人的作用的思想盛行。人类中心主义的观念使人类愈加功利主义,对待技术发展持盲目乐观态度。当今世界,人类所涉及的一切无不打上技术的烙印。“技术已经构成了这样一种新的特别的环境,并且人类必须生存于其中”。技术的二重性即技术善恶价值的两重性,告诫人们,技术在给人类带来物质生活极速发展的同时,也会同时打开“潘多拉”魔盒,各种灾难也会纷至沓来。严重的雾霾污染、化学污染、生态环境恶化、资源濒临枯竭……一幕幕触目惊心的事例正是人类不当发展的反射。人与自然关系从最初的和谐统一逐渐走向了分裂对立,人与自然关系走向异化。马克思曾指出:在我们这个时代,每一种事物好象都包含有自己的反面。我们看到,机器具有减少人类劳动和使劳动更有成效的神奇力量,然而却引起了饥饿和过度的疲劳。科学技术在创造了属于人类自己的自然环境,取得了所谓的对抗自然界的胜利,却也是遭受到了自然界的报复。技术价值的乐观主义者们,如培根、圣西门、霍布斯等乐观地认为,科技带来的一切问题都能依靠科技本身去解决。这实际上是一种盲目的技术崇拜观,他们把技术认为是救世主,把技术过于理想化、神圣化。技术悲观主义论者,如中国古代先贤老庄,就认为技术是道德沦丧的元凶,西方以卢梭为代表,在人类沉浸在科技带来的财富与生活的巨大改变时,首先对技术提出了批判。自此以后,对于技术的批判不曾间断,并随着技术的发展逐渐增强,因为“技术正在变成全球性的力量,它开始染指于人类历史的根基,而且正在向人类历史注入极不稳定的因素”。极端的技术悲观主义者倡导放弃技术,远离现代文明,退回到原始的自然状态。技术中理论者则认为技术没有善恶之分,即在政治上、伦理上都是中立的。这样的观点也是有失偏颇的。技术具有双刃剑的作用,在探讨技术价值时要用辩证的思维分析。

三、技术的合理运用

技术是存在理性的,我们在利用发展科技时,要考虑的是如何适当地、合理地利用科学技术,努力减弱技术的负面效应。技术运用的合理性体现在技术发展既要体现物性又要合乎人性。技术发展的物性即指技术在应用过程中,应符合事物的本质规律,合乎人性即要充分考虑人类发展的真正需要与目的。技术的发展首先要以事物的客观规律为基础,聚焦人类发展的需要,尊重的人类生存发展。技术的发展如若违背客观规律,技术的应用必将产生社会负效应,这不利于人类的长远发展与生态建设。当然,人们在利用科学技术改造自然时,也应依照人类的所需,有目的地利用改造自然,使事物的发展符合规律性与人的主体性,两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技术的双刃剑作用,即技术的正负效应。技术的不合理运用给自然生态以及创造、利用技术的人类本身都带来了意想不到的灾难。环境的恶化不仅仅带给自然界致命的破坏、全球因化工污染、核泄漏等患病致癌的人数也逐渐增大,这是人类自己种下的因结出的果实,最终还是由人类自身来承担。但是,技术的发展的双重性也给人类与自然关系的缓和带来了新契机。新技术革命的发展,绿色科技逐渐成为了人们的关注点。如新能源的开发,新型绿色科学技术的研发等在节约自然资源、治理生态污染等方面有着重要意义。我们在发展科学技术时应注重利用技术的正面作用,缓解生态失衡与人类发展的尖锐矛盾,以求二者的统一和谐发展。实现科技与社会、人类与自然的相互协调,统一发展,离不开全球的共同努力,自然环境为人类世界共享,每一个国家、每一个社会人都应切实为消除人与自然的矛盾,与之和谐相伴贡献自己的力量。我国近年来提出的可持续发展观思想正是对人类活动与自然一种积极的发展模式。“十”报告提出“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再一次重申了生态文明建设的必要性与重要性。

科学科学论文篇4

何谓宪法现象?宪法现象包括宪法意识与宪法物质或者宪法思维与宪法存在两方面的内容。根据哲学的一般原理,哲学的根本问题也是最高问题是思维和存在,即物质和意识的关系问题。“世界上的一切现象,归根到底是物质现象与精神现象两类。它们的关系问题,是哲学首先必须回答的问题,也是解决哲学上其他问题的前提”。[③]同样,依据哲学的一般原理,作为社会事物之一的宪法学现象也可分为宪法意识和宪法物质、宪法思维和宪法存在两部分。[④]而宪法物质现象和宪法思维现象也就构成了宪法学的基本内容和根本问题。因此,对这一问题的回答,也就成为解决一切宪法问题的前提。

对宪法现象的探究又须界定究竟什么是宪法?只有在明确究竟什么是宪法的基础之上,才能确定宪法现象的内容。关于宪法的定义林林总总,不一而足,但归纳起来仍可以这样定义,即宪法是政治法,是政治生活的法律化表现出的以法律规范社会政治生活的根本大法。在以国家与公民关系为基点,也即以国家与社会分离为基础建立起来的现代政治生活中,这种政治法具体表现为通过以特定的机构按照特定的程序制定出来的既赋予又限制国家权力来完成对公民权利的保障。建立在这一定义和理解基础之上的宪法现象也因此具有了特定内涵。此外,宪法现象的内容不同于其他社会现象,法律是高度“形式化”的事物,这一“形式化”既表现为其外在的表现形式,也包含了程序和内容;宪法的形式表现就是法律文本或者宪法典。因此,宪法现象还必须包括宪法文本在内。这样,结合宪法的独特形式文本表征,具体而言,完整的宪法现象包括从理念、制度到法律文本的不同部分,即宪法理念、制度与宪法典三部分内容,其中宪法理念从属于宪法意识和宪法思维层次;制度与宪法典则是宪法存在的内容,也是宪法的物质依托与法律表现。此外,与之相关的是,对宪法现象的认识还离不开其所赖以生长的社会环境。因此,完整的宪法现象表现为一个国家以既定的宪法理念为基础建构本国的制度,以书面形式将这些内容载于成文宪法典中,以此规范政治生活的实际运行,保障公民权利。

宪法理念是宪法意识和宪法思维的主要内容,它是关于宪法诸问题在人们头脑中或者在人们的精神和意识中所形成的理性形式。“意识是人所特有的对于客观世界的主观映象。……它包括感觉、知觉、表象等感性形式和概念、判断、推理以及形象思维等理性形式。”[⑤]所以,宪法理念是人们在实际生活中所形成的对宪法的直观认识和理性把握,包括人们的宪法认识、宪法感觉、宪法判断、宪法评价、宪法期待等,这些内容具体表现为基于宪法生活所形成的高度抽象出来的带有普遍性的一般的宪法概念和宪法原理,它们构成了判断宪法事物的理论标尺。

宪法制度和宪法文本从属于宪法物质和宪法存在的范畴。宪法制度也是制度的内容,具体表现为立宪国家在一定的宪法原则和理念约束下的政治制度的实际运行过程。由于法律的高度形式化特点,故当今世界上多数国家宪法奉行成文主义,规范国家政治运行的规则和制度通过文字和书面形式表现出来,从而在一定程度上约束政府行为,规范政治生活。因此,在很大程度上,在具有司法或者中立机构保障宪法实施的国家里,的运行过程也即一个国家以宪法理念和原则为指导,以宪法文本和制度为依托,具体表现为司法审查和司法判断政府行为正当性的动态运行过程,而宪法文本也在很大程度上成为评判政府行为的圭臬;依靠对宪法文本中的文字所进行的文意解释、平意解释或者制宪者意图的解释已成为法治国家宪法生活的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这一过程离不开宪法文本,这也是宪法成文主义的价值所在。所以,宪法文本和制度共同构成了宪法物质或者宪法存在的内容。

而不完整的宪法现象则不具备某一方面的内容。它们或者表现为一个国家有而无宪典,如奉行不成文主义国家的英国宪法。在这样的国家里,由于缺乏宪典,因此,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也就构成了不完整的宪法现象。[⑥]它们或者表现为一个国家的社会全体不具备宪法意识、宪法理念或者宪法思维,没有依据宪法思维而建构的制度,而空有宪典,即有宪典而无,这样,宪典就是装点门面之物,有名而无实,这样的宪典仅为名义上的宪法,即日本所谓的“外见的”或者“表见主义”的宪法。在不具备宪法理念的国家和社会中,无法根据一般的宪法原理进行思维,分析、判断社会事务,从而判定行为与事件宪法上的正当性。因此,仅以有无宪典而论,无法判定当今各国的宪法运行情况。这是因为,在当今各国,“宪法可能试图把国家政策制定者事实上没有任何限制的权力合法化。它也可能是一个国家‘意识形态宣言’、一个既存政府使自己合法化的努力,或是作为一个国家的出生证明。”[⑦]

二、宪法现象决定宪法学理论体系构成

前述分析表明,宪法现象是宪法学的研究对象。作为科学的宪法学表现为一个以宪法现象为研究对象的独特的学科体系。[⑧]同时,这一体系根植于一个国家特定的历史发展过程中,它不是一个孤立的社会现象,而是该国家特定政治、经济、文化与历史的产物。宪法现象和这一现象生存背景的综合就决定了作为宪法学理论体系内容的合理性与多样性。

首先,作为意识的宪法学包含了人们思维观念层次上对宪法的理性认识,它是宪法学获得其思想与学说层次分析的理性基础,即不同国家、不同时期人们对宪法的认识是不一样的,这也就决定了理论宪法学的存在价值。日韩等国的宪法学者总结出来的宪法学理论体系的逻辑基础正在这里。因此,宪法意识层面的宪法学包含这些研究领域,它们分别构成了理论宪法学的分支学科。这就是:宪法原理、宪法价值学、宪法逻辑学、宪法思想史、宪法学说史、比较宪法学等。

其次,作为物质和存在的宪法学包含了制度和宪法文本两方面的内容,它们是宪法运行的基础和物质依托。不同国家、一个国家不同时期的制度和宪法文本的表现形式与内容各不相同,这也就决定了将其作为研究内容的研究价值。其中作为制度的宪法学包括这样一些研究领域:制度史、宪法发展史、宪法政策学、宪法判例研究等。文本的宪法学以宪法的形式表现即宪法文本为研究对象。宪法文本包含了文字和内容两部分,其中对宪法文本的不同理解又构成了宪法解释学的研究范畴。这样,宪法文本意义上的宪法学包含了两方面的研究领域:规范宪法学和宪法解释学。它们分别构成了相对独立的研究领域,也是实用宪法学的主要研究内

容。

最后,宪法现象赖以生存的特定政治、经济、文化和历史决定了具有交叉意义的宪法学研究领域。宪法不是孤立的社会现象,其所生长、发育的土壤决定了可以从其他现象研究宪法的可能性,同时,社会各种现象的相互影响和相互渗透决定了社会学意义上宪法学研究的合理性和可行性,它们从不同侧面提供人们理解宪法现象的视角。这些宪法学的分支学科包括:宪法社会学、宪法政治学、宪法经济学、宪法文化学及宪法心理学等。[⑨]

因此,宪法现象的哲学分析提供了建立完整的宪法学理论体系的合理性。这一学科体系可用下图所示。

宪法原理、宪法价值学、宪法逻辑学

宪法意识-理论宪法学

宪法思想史、宪法学说史、比较宪法学

制度史、宪法发展史

制度宪法学

宪法现象宪法政策学、宪法判例研究

宪法物质-实用宪法学

宪法文本:规范宪法学、宪法解释学

宪法社会学、宪法政治学、宪法经济学

社会基础

宪法文化学、宪法心理学

(其中-代表了按照哲学构建宪法学学科体系的基本思路。代表了按照社会学方法研究宪法学学科体系的设想。)

宪法学理论体系不仅有其内在的合理性,而且在一定程度上也为法学学术研究传统所证明。传统法理学流派的三大分类就既包含了方法的分类,也包含了各种流派的研究内容的分类。一般认为,近现代法理学分为三大流派,即自然法学派、分析实证法学派和社会法学派。三种法学流派的研究内容分别代表了对法律的道德基础、法律规范和社会目的和功能的分析。韦伯也曾提出了法学研究的三种基本方法,他将之归结为道德论、法律职业和社会学的研究方法。其研究方法、关注重点和法律效力的来源呈现这样一种关系。这有关系可用下图所示:[⑩]

方法

关注重点

所认为的法律效力来源

道德论

法律的道德基础

法律与外在伦理或道德价值之间的一致性

法律职业

法律的独立性

法律内部规则和原则的逻辑一贯性

社会学

法律与社会行动之间的关系

法律的社会功用

因此,按照法理学的传统分类和韦伯对法学研究方法的分类及其设定的研究内容,上述宪法学学科体系的内容也大体上符合这一分类及其内容。理论宪法学的内容基本从属于宪法的道德基础,由宪法意识所决定;实用宪法学的内容从属于制度的运行过程,这一过程是在司法介入和参与下,依靠对宪法文本的解释所完成的带有评判性的动态过程,它带有较强的独立性,是中立机构或者法官在宪法规则和原则之间寻求逻辑一贯性的表现。严格而言,这一意义上的宪法学构成了宪法科学的内容,其方法和研究内容最具宪法学学科特性,因而也最具专业性。并且,这一过程通常伴随着宪法解释。社会学意义上的宪法学则研究宪法和社会行动之间的因果关系,具体探究宪法何以由成,其社会功用何在。社会学又称为实证的方法,其内容可分为两种。一种是以法律实证主义的实证方法分析规范之间的逻辑关系,它屏除价值的成分;另一种则是由法社会学和政治学等学科所发展起来的,以研究法律的社会基础、社会政治功能和意义。[11]本文所指的宪法社会学主要指的是后者,即研究宪法现象生成的社会条件、宪法规范和社会现实之间的因果关系,及宪法的社会功用等。

当然,宪法学的学科体系是开放的。随着研究的深入,建立在专业基础上的综合方法越来越受到重视,学科之间交叉的结果会不断出现新的宪法学研究领域。如,近来已出现了“生态宪法学”的研究。[12]

三、宪法现象决定宪法学研究方法

宪法学理论体系的构成决定了宪法学研究方法的多样性。基于前述分析,宪法现象和宪法存在决定了宪法学是一门科学,是法学的一门分支学科,它有自己独特的研究对象。对宪法现象的研究构成了宪法学理论体系的内容,二者的综合也决定了宪法学研究方法。总体而言,这些方法从属于一般的法学研究方法,可以分为三类:形而上学的研究方法,主要研究宪法的理念及其价值,这些内容正是理论宪法学的组成部分;规范的研究方法,主要以宪法判例和宪法解释为研究内容研究法条之间的逻辑关系,这些内容是实用宪法学的组成部分;社会学的研究方法,主要用社会学和政治学方法研究社会历史、政治文化和现实与宪法之间的关系,这些正是宪法政治学、社会学和经济学等方面的研究内容。

根据布赖斯勋爵的概括,法律科学的研究方法主要有以下四种:形而上学的或先验的方法、分析的方法、历史的方法以及比较的方法。形而上学的研究方法就是从权利和正义等抽象理念出发推导出一套法律概念和范畴的方法,其目的在于探讨和论证法律的价值,为法律寻找到一个人性和伦理的基础。分析的方法则是关于法律规则的的结构,以经验和逻辑为出发点对法律术语和法律命题进行界定和整理。历史的方法把法律视为一种在具体的时间和空间条件中不断演变和发展的文化产物,通过对具体法律原则和规范的含义作历史性的解释。比较的方法则是对各个民族国家的法律体系进行横向的比较,找出这些法律体系中的各种概念、原理、规则和制度之间的异同,一方面为理解和交流打下基础,另一方面则为改进本国的法律制度提供借鉴。[13]另根据坎托洛维茨和派特森的观点,法律科学中包含三方面的内容,即“关于现实的科学、关于客观或共享意义上科学以及关于价值的科学。[14]其中关于现实的科学就可以理解为法律概念、原则、规范及法律制度生成的社会现实条件;关于客观或共享意义上的科学可以理解对规范的研究;而关于价值的科学即研究法律科学的伦理和道德基础。关于宪法现象所决定的宪法学理论体系也从不同角度证明了宪法学研究方法不出这些方法的范围,从属于法律科学的基本研究方法。

宪法学研究方法除遵循法律科学的这些基本方法外,还有自己的独特的方法。这是因为,在法学诸学科内部,宪法现象决定了宪法学是具有一定“自治”性质的宪法科学,这也就决定了宪法学研究方法的独特性。多数教材的“绪论”或“前言”部分对宪法学研究方法进行了梳理,提出了本学科的一些基本的研究方法,如理论联系实际、历史分析、比较研究和系统分析等,这些都是研究宪法学的基本方法,也是被大家所接受的方法。无庸讳言,它们是极有价值的。但是,这些方法也有一定的局限性,即其为宪法学和其他学科所共用,尚无法标示出宪法学自身的学科特性。通常,学科的专业性和自治属性由一系列因素所决定,而方法的独特性是判断该学科是否具有一定自治程度的标志之一。昂格尔在谈到法律制度的自治性时指出,“自治性表现在实体内容、机构、方法和职业四个方面”。[15]宪法学也需要有独特的研究方法。因此,本文在此基础上提出其他的研究方法,这就是宪法学专业研究方法和综合性研究方法,具体指宪法解释方法与综合研究方法。这也是目前受到忽略或者一定程度受到轻视的宪法学研究方法。

1.宪法解释研究方法是一种极具宪法学专业特性的研究方法。[16]有学者认为,这一方法为宪法学所独有,是本学科的“独门暗器”和“看家本领”。[17]笔者赞同这一认识和判断。该方法为宪法学学科所特有,并且是其他学科所不见长的一种方法。而这一方法目前还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究其原因,这一状况的形成又与我国不完善的制度建设有密切关联。

宪法解释学又分为两种:一种可称为宪法注释学;一种是纯粹意义上的宪法解释学。前者通常存在于一个国家发展的初始阶段,或者是在仅有宪典而无的前国家里。由于与运行有关的相关元素尚不十分活跃,故而局限了宪法学者的研究空间;宪法学研究者只能就条文机械地作符合国家形势和要求的政策宣讲。宪法学研究方法的局限性与社会现实的关联性是一常见的现象,很多国家的宪法学研究方法在发展的初期阶段经常受客观现实的局促,宪法研究者只能对宪法条文作符合国家形式的的政策宣讲,如早期日韩等国的宪法学研究。但是,并不能就此否定该意义上的宪法注释学;宪法注释学也并不因此完全没有价值。[18]这是因为,宪法注释学同样精密,它需要对宪法制定者的意图、国家客观形势和宪法条文有着精深的理解,而这些都是宪法学研究者所必备的,特别是该意义上的宪法学研究培养和训练了宪法学研究者对条文的熟悉程度。对条文的熟悉程度是判断一个法学家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的重要组成部分。法学理论研究不同于其他学科,研究者除必须具备本学科与相关学科的理论知识外,还需要“言之有据”。“据”就是法律根据,即在分析讨论一国制度、案例与事件时必须有相应的规范依据。熟悉宪法文本不仅仅需要熟记宪法条文,而且要深刻理解宪法结构、宪法各部分的法律地位、宪法规范之间的逻辑关系。如果缺乏这方面的训练,也就不具备法学理论工作者的基本法律素养,而注释意义上的宪法学提供和训练了法学研究者这方面良好素养的基础,这也是我们不可轻视这一研究方法价值及其研究者的原因,同时也是宪法学学习者和研究者必须熟记宪法和其他法律条文或者法律文本的根据。但是,这一方法也有相当的局限性,由于对宪法条文的注释仅仅附随于国家的政策形势,故无法树立其相对独立的学术地位,其学术与理论价值也无法得到适当地发挥,即宪法注释学既无法以宪法学基本原理作为判定政府行为正当性的标尺,也无法建立一种反思的宪法学,使宪法和宪法学理论在解决社会现实问题的过程中进行自我更新,并完善和发展宪法学理论体系。

纯粹意义上的宪法解释学存在于发达、完善和成熟的国家之中。宪法解释是以宪法文本和宪法原理为依据,以制度为依托,具体在司法或者中立机构的操作下进行和完成的一种旨在判定法律或者政府行为合宪性的过程与行为。实际上,宪法解释综合了宪法的各种要素,几乎包含了从文本、原理到制度的不同层面,是一个结合了理论与实践的动态运行过程。在此过程中,除上述要素外,流行的哲学与价值信念、一国特定的社会背景和形势、法官个人的心理、情感与气质等均综合作用于解释过程。因此,宪法解释是各种要素之间的有机统合。这一过程不仅极富实践价值,而且为宪法理论的发展提供了“源头活水”。在成熟的法治国家中,运行有素,相关要素异常活跃,特别是政治与审判分离,与宪法实施与运行有关的司法机关或者中立机构具体承担了审查政府行为合宪性与保障公民权利的职责,这些活动伴随着大量的宪法解释。法官的活动和行为不仅发展了宪法解释的一些方法,而且宪法的内涵也相应得到了扩充、变化和发展,这就为宪法解释学提供了研究素材。建立在宪法解释基础之上的宪法解释学也因此成立并发展起来。

因此,无论是宪法注释学还是宪法纯粹意义上的宪法解释学,都提供了我们学习和研究宪法学的基本思路和基本方法。作为宪法学的学习者和研究者,必须对宪法学基本原理、宪法文本有着相当的熟悉程度,否则就不是一个称职的宪法学学习者和研究者。并且,宪法解释学还提供了我们深刻理解国家中司法机关的地位和作用、司法权与立法权之间关系的契机。

2.综合研究方法提供认识宪法现象的完整图景。从根本而言,建立在高度专业化和职业化基础之上的所有学科分支都从不同角度提供我们认识、理解和阐释社会现实的分析工具,使我们获得对这一社会整体的局部认识。而学科的分工越细,我们对社会和人类自身的理解也就越丰富、越透彻、越深入、越全面。但是,这样的分析尚欠完整,分析的方法毕竟仅为局部的理解,如果不打破各学科之间壁垒森严的界限,我们就不能在学科之间进行有机整合,也即通过“科际整合”,获得和形成我们生存的社会环境的完整图景。因此,专业的宪法学研究方法只能提供一个国家运行过程中的某方面的认识,它不能代替对其他学科的学习。并且,如果欲对宪法学有更深入的认识和了解,还必须具备相关学科知识体系的基本素养,学习其他的研究方法,这就对宪法学研究者提出了很高的要求,需要重塑自己的知识结构,以期具备综合研究能力,俾能更深入地开展宪法学研究。

因此,作为宪法学学习者和研究者,须和其他学科的学习与研究一样,保证自己的思想与时代一同成长。没有理由拒绝新知识、新思想;拒绝新知识、新思想的唯一原因是懒惰、自满、偏狭,甚或还有自负与狂妄。任何学科的学习者和研究者学习与研究的前提是承认自己的无知,因为,正是在由无知、求知和向着已知的过程中,人们的思想在成长,认识在深入,并在这一过程中不断发现新问题,正确地提出问题,并在理论和实践中参与问题的解决,而宪法学也在这一过程中逐步发展起来。这是作为知识分子和公民的双重使命所在。福柯曾经论及知识分子和公民的不同使命。他说,“知识分子的工作不是要改变他人的政治意愿,而是要通过自己的专业领域的分析,一直不停地对设定为不言自明的公理提出疑问,动摇人们的心理习惯、他们的行为方式和思维方式,拆解被熟悉和被认可的事物,重新审视规则和制度,在此基础上重新问题化(以此来实现他的知识分子使命),并参与政治意愿的形成(完成他作为一个公民的角色。)”[19]宪法学学习者和研究者同样需要具备这样的知识品质。

同时,综合的研究方法还要求我们密切关注社会现实。历史法学派大师、德国法学家萨维尼发展的一套系统的历史研究方法认为,法律并不是有着自身目的性的整体性存在,而是一个由各种概念、原则和技术组成的复杂体,研究法律的历史不是研究一种“绝对精神”的历史演进,而是要研究不同的法律概念、原则和技术如何经由不同的历史发展过程而成为现实法律制度中的有机组成部分。萨维尼打破了把法律看成一个封闭体系的成规,分析了法律与社会母体之间的密切关系,研究了法学家从社会现实中抽象出法律概念和原则的过程,发现法律与“事实”之间存在着一种历史性的相互转化关系,许多现在的法律设计与过去都是首先作为事实而出现的。因此,他得出了一个悲观性的结论,即要想严格区分“事实”和“法律”,从而把法律构建为一个自足的系统,这在理论上和现实上都是行不通的。这也是我们在学习、研究宪法学过程中所应注意的问题,即不能过份夸大理论的作用,同时,必须对宪法生长的社会环境有一透彻的了解,并且把宪法置于一个历史发展过程中来具体把握各种宪法概念和原则生成的社会历史和现实基础。这样的宪法学才具有生命力。

需要注意的是,尽管当代学科发展为一种综合研究的方法,以此来确立对某一事物或者我们赖以生存的社会的整体认识,但就宪法学而言,目前的当务之急仍是走专业化路线。宪法学学习者和研究者迫切需要熟悉、深化宪法学基本概念、原理、原则、规范与技术。“现代社会的整个权利结构和知识/话语结构都以某种职业结构的面目出现,判断某一个人是否有资格就某一问题发言、是否有权力在某一领域发号施令的最重要的根据就是他/她的职业。”[20]这并不是逆学科发展趋势的潮流而动,而是中国宪法学所处的历史阶段所决定的。某一学科不过是一国特定历史现实发展状况的理论反映,由于新中国走过了一个相当曲折的历史发展进程,故而宪法学研究在很大程度上受到了冲击和影响,致使带有较强的宪法学自身专业特性的宪法学始终没有能够得到充分和健康发展,这就不可避免地影响其专业化程度。一门学科的专业化程度是判断本学科是否成熟的标志,从这个意义上说,随着我国建设的深入,我国宪法学在注意学科综合化趋势的前提下,还需要重新补足作为专业的宪法学的构成部分的研究。

那么,怎样才能使宪法学走向专业化呢?走向专业化的宪法学研究必须基于对宪法现象构成要素的思考。既然宪法现象包含了宪法意识与宪法物质两方面的内容,同时宪法的生长、发育又离不开一国特定的政治、经济、历史和文化,这就决定了专业的宪法学研究的研究任务,这就是必须对宪法学意识和宪法物质的构成要素作精深、透彻的学习与研究。这些内容正是前述宪法学学科体系的组成部分,即观念层次上的基本概念、原理,制度层次上的制度、宪法文本,包括宪法运行过程中的宪法判例和宪法解释,以及作为宪法生存社会的基础的相关的社会学、政治学、经济学、文化学、心理学等方面宪法认识。只有这样,我国宪法学才能伴随着建设与发展,逐步走向专业化。并在此过程中,自觉地与其他学科进行有机整合,完成作为宪法学学科的理论与实践使命。

四、宪法学研究意义的再思考

基于前述分析,作为人类历史特定发展阶段的宪法现象因而具有了学习、研究其内容、历史发展演变的意义。这一意义不仅在于①对宪法学的研究提供我们认识、理解、阐释我们赖以生存的当下境况,解释政治家的行为和政治结构的动态运行过程,确立我们的活动准则和所依据的行为规则;还在于它在一定程度上②指导社会政治实践的运行与发展过程。借助这些理论,可以预测在这些宪法原则规范下的社会政治结构和人类行为的发展走向。并且,一定程度上,作为哲学的宪法学还带有相当程度的反思成分,即如何以其理论在回应社会现实发展过程中③进行自我修正,不断提升、丰富自身的理论内涵。只有这样,宪法学才成为其内容不断充实和发展的“科学”,才能建立一种“反思的宪法学”。宪法学在面临和解决新的社会问题过程中及不断变化的社会现实面前,才能具有更大的包容、应变及自我调适和自我更新的能力;宪法学理论体系才具有生命力

实际上,理论的主要功能在于解释,而不是指导实践;后者只在很小程度上发挥作用,这也正是许多思想家眼中的“理论”的作用。在讨论社会科学的研究方法时,就有人指出:“由于像韦伯这样的思想家的不懈努力,社会科学终于没有被自然科学所吞噬,而是发展了出了一套以‘理解’和‘解释’为核心的独特研究方法”。[21]费希曾经对“理论”和司法实践作出了区分。他认为,“理论”的目的是澄清司法实践的本质,说明它究竟是怎么一回事。[22]可见,理论在很大的意义上只是提供了一种我们认识、理解、解释和阐释我们生存的社会环境的分析工具。那些认为理论对实践具有绝对指导作用则是不当地夸大了理论的作用。这方面,哈耶克对理性所做的两种区分对宪法学研究的意义具有警示意义。哈耶克认为,存在着两种理性:一种是进化理性;一种是建构理性。“进化理性”是一种“内生秩序”,也是一种内部行为规则,它存在于事物的内部,遵循其内在的逻辑发展规律,是自然的。“建构理性”是一种“外部秩序”,也是一种外部行为规则,是人为的。而理论的目的就是认识这种内生秩序,并进而描述它。这样,理论因此就具有了局限性。同样,在一个成熟的国家里,也存在着两种理性的区分:一种是立法理性;一种是司法理性。[23]而在相当大的程度上,的实际运行端赖司法逻辑,也即司法理性。正是中立机构的存在,为宪法实施及宪法原则的具体化和生活化提供着制度保障。[24]这样,在很大程度上,宪法学或者宪法理论就不仅在指导着实践,更是对司法或者宪法保障机构的实践活动的理论总结,是司法机关活动的“理性化”结果,也是关于司法参与社会政治生活的理论总结和归纳,正所谓“理论是灰色的,而生活之树常青”。

弱化理论对实践指导意义的认识并不是完全否定理论的实践价值,而是如何正确地摆正理论与实践、意识与物质、思维与存在的关系问题,防止过份地夸大理论的作用,而忽视实践自身的规律与逻辑。这一认识也符合马克思主义关于意识与物质关系问题的理论。因为,只有在正确地认识二者关系的前提下,才能科学定位宪法学理论体系,并在此前提下决定研究者今后的研究方向与研究任务。

参考文献:

[①]一门科学的研究内容主要包括本学科的本质、与非科学的分界、科学理论的发生、科学理论的结构、科学理论的检验、科学理论的评价、科学理论的发展、科学方法、科学的社会价值等。参见“科学哲学”词条。《简明社会科学词典》,上海辞书出版社1984年版,第763页。

[②]参见[德]阿图尔。考夫曼、温弗里德。哈斯默尔主编:《当代法哲学和法律理论导论》,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第448页。

[③]《简明社会科学词典》,第812页。

[④]例如,韩国宪法学理论体系中就有“宪法存在论”。参见《韩国宪法理论的发展》,载《公法评论》。

[⑤]《简明社会科学词典》,第1060页。

[⑥]由于宪法成文主义具有的约束国家政府的禀性在一定程度上高于不成文主义宪法,这一问题近年来引发了英国宪法改革的争论。赞同者希望制定一部成文宪法,以此加强对政府行为的约束。作者注。

[⑦]转引自[美]阿兰。S.罗森鲍姆编:《的哲学之维》,三联书店2001年,第6页。

[⑧]现代科学有不同的分类法,一种分为自然科学、技术科学、数学、哲学、社会科学。另一种分为自然科学、社会科学、思维科学、数学、哲学五大部类。也有的将科学分为三类:即科学被划分为自然科学、人文科学和社会科学。在此情况下,宪法学究竟从属于哪一种科学是有争论的。从学科发展史的角度看,法学一开始并没有获得社会科学的地位,鉴于法学的特性,早期人们眼里的法学更多的是一种职业,但是,它保留了独立的学科地位。“到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为止,取得独立地位并被划归到社会科学领域的主要学科共有五门:历史学、经济学、社会学、政治学和人类学。”[⑧]同样是以“人”和“社会”为研究对象的科学,法学为什么没有被纳入到社会科学的学科阵营,而又能够保持独立的学科地位呢?这是因为,法学教育已经发展起来,大学已经设立了法律系,它的课程表与它培养律师的首要职能紧密相关。另一方面,注重研究普遍规律的社会科学家也以某种怀疑的眼光来看待法学。它似乎过于规范化了,太缺乏经验研究的根基了。它的各种法则不是科学的法则,它的背景似乎也太个别化了。[⑧]而作为法学的一个学科分支的宪法学也在很大程度上服从于这一事实。一般而言,法学在很大程度上是一种“实践”,是面对不同的具体问题作出的理性分析。法学有其“形式化”的一面,但它未曾、也不可能形式化到可以用数学或形式逻辑来表达的程度。[⑧]宪法学更是如此,它既有规范性的一面,同时又带有很强的政治性,这样,其研究对象也就不同于一般的法学学科分支,如民法、刑法等。

[⑨]参见徐秀义、韩大元主编:《现代宪法学基本原理》,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400、401、459、460、461页。

[⑩]《韦伯:法律与价值》,第51页。

[11]参见《现代宪法学基本原理》,第465页。

[12]参见陈泉生《环境宪法学》,福建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

[13]《韦伯:法律与价值》,第20、21页。

[14]参见《韦伯:法律与价值》,第21页。

[15]参见[美]昂格尔著:《现代社会中的法律》,译林出版社2001年版,第50页。

[16]参见《现代宪法学基本原理》,第461页。在此,需要指出的是,宪法学专业研究方法不只一种,还包括其他研究方法。

[17]参见《现代宪法学基本原理》,第462、463页。

[18]关于注释宪法学的价值和有关思考,可参见《现代宪法学基本原理》,第462、463页。

[19]《福柯访谈录:权力的眼睛》,上海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157页。

[20]郑戈著:《韦伯论西方法律的独特性》,载《韦伯:法律与价值》,第39页。

[21]郑戈著:《韦伯论西方法律的独特性》,载《韦伯:法律与价值》,第28页。

科学科学论文篇5

职后高师“学科教学论”的课程内容设置应遵循以下几条原则:贴近时代脉搏,体现新课程要求职后高师“学科教学论”的课程内容设置必须敏感于时代对课程培养目标的要求,也就是要“与时俱进”。在目前基础教育课程改革背景下,就是要关注新课程、反映新课程、体现新课程。关注学习者,突出职后特点任何课程设计如果脱离学习者的具体特点,都很难较好地实现课程内容的适切性。教师学习是成人学习的一种,既有成人学习的一般共性,又有教师学习的专业特性。因此,在课程内容选择、呈现方式、评价以及教与学的方式等诸多方面都应对此特点做出回应。重难攻坚,把握教师专业化发展薄弱环节职后学习作为教师继续教育诸多形式中的一种,必须依据教师专业化发展的特点和规律,针对薄弱环节,设计、选择、实施学科教学论课程,把握教师职业发展进程中的关键要素,在课程内容选择和设计上,为教师的职后学习搭建适宜平台,很好地起到专业提升与引领作用。

在前面的论述中,我们针对职后社会需求的变化和教育对象的发展特征分析,设计了主要针对新课程和教师专业发展的课程内容体系,包括学科教育理论、新课程、学科教育研究共三个模块。在数学学科中,结合学科具体特点,设计各模块的具体内容如下:

科学科学论文篇6

2.牢固树立爱岗敬业的精神

作为科研管理人员,一定要热爱这项工作,只有这样,才能有强烈的事业心,才能有崇高的敬业精神,才能确立高度负责的立岗敬业的职业精神。科研管理工作是科研工作的服务者、协助者,是科研工作主体的后勤服务部门。如果说,创新性是科研工作要求的话,那么,服务性就是对科研管理工作的要求。但是,这种服务性要求科研管理工作的崇高与奉献,可以说,每一项科研工作,都少不了科研管理工作者的默默付出,但科研成果所为作者带来的各种名与利,却统统与科研管理工作这一幕后英雄无缘。可以说,科研管理工作就是为他人作嫁衣。这样的工作性质,决定了科研管理工作必须要有爱岗敬业的崇高精神,必须要有无私奉献的高尚品德———耐得住寂寞与清贫,看淡名与利,只求奉献,不重索取。同时,科研管理工作者要坚持“以人为本”的思想,尊重、理解科研人员,要树立服务观念,坚持求真务实、严谨科学的工作作风,尽一切可能,积极调动科研工作者的科研热情,使之多出成果,快出成果,出好成果,多出精品。在当前形势下,积极利用国家繁荣发展科学研究工作的大好形势,顺势而为,积极主动为科研工作者争取横向委托课题、部级课题以及各项联合资助课题等,全方位为科研工作提供综合服务。

3.锻炼统筹能力,努力提高科研管理组织能力

新形势下社会科学研究工作的繁荣发展,使得科研管理工作的内容也日渐繁多,要求科研管理人员必须提高统筹能力,正确处理常规工作与紧急任务的关系,在把握总体工作的基础上,抓住重点,主次分明。这就要求科研管理人员除了必须掌握的管理技能和知识外,还应该熟悉一些具体的科研管理组织业务,如各级各类课题的申报,包括课题申报的制度、程序以及填报要求;在科研成果管理中,要把握成果的相关鉴定评估要求,熟知各类经费的使用原则与监管制度等,掌握成果评奖的原则以及奖励办法等。特别是针对科研立项,科研管理人员要掌握国内外科研研究动态及已有成果的发表情况,掌握各种与科研课题有关的信息,在宏观上为课题承担者提供客观的引导与相关的科研建议。

4.要有创新精神和创新意识

社会科学研究工作随着社会发展不断创新,与之相关的管理本身也需要不断创新。实践证明,科研管理工作墨守成规不可行,要随着不断发展的科研工作新态势,不断探索新的管理方式,制定新的管理制度和服务范围。也就是说,与科研主体的内容创新不同,科研管理工作需要的是管理的创新。科研管理在我国起步比较晚,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科研管理的相关工作还没有实现信息化、自动化管理,各种文字、信息处理等,便凭手工操作,致使效率低下,造成了人、财、物、时间等方面的浪费,更为重要的是,手工操作使得各种信息处理不及时、不全面,造成了时效性与全面性的缺失。新形势下,科研管理工作日益信息化、自动化,科学研究工作也越来越成为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柱力量,这对科研管理工作提出了更为重要的要求。适应这种新变化,科研管理人员必须改变传统观念,重新认识科研管理工作的“管理就是服务”的管理理念,求主动、求全面,告别过去那种呆板落后的被动式管理,转变为自动化、信息化背景下的主动、灵活、高效的现代管理方式。科研事关社会科学研究机构生存和发展大局,是社会科学研究机构进行内涵建设的关键环节。因此,科研管理工作要有新举措和新思路,科研管理人员要不断增强创新意识,在工作中探索新方法,研究新思路,不仅需要完成改革性的工作,还需要完成很多建设性的工作。

5.不断更新知识,形成合理的知识结构

在本文的论述中,所谓科研管理,主要是指对科研工作,包括科研计划、课题研究、成果转化等各种科研工作的管理。科研管理是对科研工作的管理与服务,困此,它是对于“知识”的管理,这就要求科研管理工作必须本身具有较高的专业知识结构素养和一定的管理技能。也就是说,科研管理人员除了具备其所管理服务的相关科研工作的基本知识素养和广博的知识结构外,还应该具有一定的先进的管理能力,掌握先进的管理手段。当今社会已经进入了知识经济时代,信息高度发达,新的发明和知识门类层出不穷,跨学科研究、新学科的开拓,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互渗与影响,使得各种交叉学科和边缘学科展现在科研管理工作者面前。要对变化了的科研工作进行管理与服务,科研管理人员只是停留在之前所具有的知识结构注定要无所事从,因此,必须要与时俱进,同科研工作者一样,更新知识结构,不断地吸纳新的知识,扩展知识结构,同时,学习新的与科研管理工作相关的知识门类,如统计学、管理心理学、公共关系学等可辅助科研管理工作的学科门类的知识,从整体上提高科研管理工作的综合素质,这是现代化科研管理工作适应新的科研工作的必然要求。

6.掌握国家有关政策,提高信息收集分析能力

科研管理工作要想做到全面系统,对于信息的收集与分析能力必不可少。具体而言,第一,熟练掌握情报学方法,善于在各种会议、法制法规、广播、报刊以及网络等媒体信息中收集与科研工作有关的信息,并对所收集的信息进行归纳、分析,将与科研工作有关的知识信息及时反馈给科研人员,以有利于其科研工作的顺利开展。第二,注重知识积累,及时更新自身的知识结构。科研管理人员要及时对自身所辖属的科研基本知识和学科发展情况做到心中有数,并熟悉国家对于相关学科知识的政策法规,注重国家大政方针和政策的掌握,并从中归纳出有用的信息,以及时反馈给科研人员。因此,科研管理人员要时刻、密切关注、追踪国家科研领域的方针政策,并与之保持高度的一致,同时还要进行相关的业务学习,以便知识更新,跟上社会科学研究的步伐。第三,科研管理人员要具有理解和贯彻执行政策的能力。科研管理最终要落实于执行力上。执行力的达成,需要正确理解国家政策为前提。因此,对于国家政策的把握与理解能力,是决定一个科研管理人员,特别是决策性的管理人员是否合格的标准。要成为一个能够正确理解政策,并能够认真执行的科研管理人员,就必须认真学习、领会、理解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特别是要学习与科研工作密切相关的,如有关科技体制改革、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以及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相关政策。只有对政策及有关法规条文及时了解,才能迅速地对科研管理工作的相关问题做出有效的反应,才能更好地明确科研管理方向,更好地为科研工作服务,把好关,才能在竞争中稳步发展,逐步壮大,立于不败之地。

科学科学论文篇7

主办单位:中国科学院自然科学史研究所;中国科学院规划战略局

出版周期:双月刊

出版地址:北京市

种:中文

本:16开

国际刊号:1672-6804

国内刊号:11-5184/G

邮发代号:80-184

发行范围:国内外统一发行

创刊时间: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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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科学论文篇8

一、科学教学认识论的影响

认识论是近代哲学研究的核心问题。由于自然科学的巨大进步和影响,哲学沦为科学的附庸,哲学认识论只是围绕自然科学认识而展开。近代哲学认识论被自然科学化,成为科学认识论了。科学认识论的特点可概括为三点:首先,它把认识的目的当成是获取关于客观对象世界的客观知识;其次,它把认识当成成人生活的工具,而不是生活的内容;再次,它不是把主客体关系视为生活关系,而是视为处于一个二元对立的外在认识关系。科学认识论是一个知识论、工具性认识论[1]。

在教学思想史上,开近现代科学认识论先河的是德国赫尔巴特的“四段论”,即明了—联想—系统—方法。其后继者又把它发展成“五段论”,即预备(提出问题、说明目的)、提示(提示新课题,讲解新教材)、联系(比较)、总结和应用。赫尔巴特派的这一理论将心理学运用于教学,是教学论科学化的肇始。不过,它同时也预示了科学主义教学观的到来。赫尔巴特从错综复杂的教学现象世界抽象出最简单、最原始的要素—“观念”(原子还原论),他认为,“观念”之间的相互作用方式即“观念”从被统觉到应用,这是任何教学过程都必须遵守的铁定法则(机械决定论)。

赫尔巴特学派的“五段论”影响欧美各国达半个世纪之久,其“四段论”早在洋务运动初期就开始出现在我国,自清代废科举、兴学校以来,它被广泛应用于课堂教学,产生了持久而深入的影响。二战后,科学技术迅猛发展,科学在社会政治与教育中的地位再一次得到强化,科学教学认识论也得到进一步发展。这一时期主要有赞可夫的一般发展理论、布鲁纳的结构主义教学理论、巴班斯基教学过程最优化理论等不同有关理论。

从五十年代开始,苏联凯洛夫教育学在我国广泛传播,影响深远。凯洛夫教育学认为,“在教学中,讲授起主导作用”。凯洛夫教育学关于教师、教科书、课堂教学的“三中心论”;教学过程由“准备、复习旧课、教授新课、巩固练习、布置家庭作业”组成的“五环节说”;教学本质“特殊认识论”的基本哲学立场以及教学中要贯彻学生自觉性、积极性、直观性、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系统性和连贯性、巩固性、可接受性等“六大原则”,以讲授法为核心的“九大教学方法”等等,均在中国通过教师以“老”带“新”、集体备课、观摩教学等方式得到了普及。叶澜教授对此曾有深刻的印象,他将其影响概括为“几乎做到每个教师皆知”。凯洛夫教育学被认为是赫尔巴特理论的简单化和操作化,也被认为是俄罗斯文化和20世纪中叶苏联社会的政治、意识形态和工业经济发展需要的产物,充满了浓重的科学主义认识论色彩[2]。凯洛夫教育模式曾长期主宰我国学校的教学并影响至今。虽然,我们一直把马克思主义认识论当作教学的认识论基础,但是,马克思主义认识论也被科学化了,以王道俊、王汉澜主编的《教育学》为例,该书是我国新时期以来教育学体系建构的典范之作,它的理论基础就是马克思主义的认识论,即把教学过程作为“特殊认识”过程,即把教学过程作为“引起求知欲、感知教材、理解教材、巩固知识、运用知识、检查知识、技能和技巧”的过程[3]。这一思想至今仍具有深厚的社会基础,它自觉或不自觉地影响着我国各级各类学校的教学。

二、教学文本理解的特点

科学教学认识论实际上把教学过程等同于文本的认知理解过程。这种文本理解的特点可以概括如下:

1.主客二分的思维定势与“正确掌握”的价值追求

这是就文章理解的目的而言的。主客二分是近现代思维范式的最本质的特征。它在教育中表现为,教育知识是静止的客体,理解就是对知识的主体性占有。基础性一直是教学文本生产制作的根本旨趣。所谓基础性,原指的是文化传承中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即所谓的“双基”。随着时代的发展,这种“基础”观有所拓展。掌握“双基”曾被认为是专业发展的基础,这种课程目标,要求学生牢记所谓“现成”的书本知识形成规定的技能。课程实施过程就是“千方百计地输送给每一个学生一定量的‘文化财产’,并在学习结束期间给每个学生发证明,证明他至少占有最低限度的知识”。“掌握学习”几乎是近代以来学习(教学)模式的通称,以至于“有没有知识与技能”,“有多少知识与技能”成为社会及教育对人才的评价标准[4]。这种“掌握”取向实际上是一种文本意义的“复制”取向。

改革开放后,因为主体教育、素质教育、创新教育等教育思潮的相继冲击,人们对教学模式进行过多方面的探索,但从小学到大学的教学一直没有改变教学中的主客二分的教学思维定势与“正确掌握”知识的价值追求。

2.授受形式的认同与文本意义的单向传输

这是就文本理解的形式而言的。授受模式是我国教学最主要的教学模式。这一形式具有广泛的社会基础。例如,在某大学,有人借鉴CharelesSilnerman在其《开放课堂教学》中对课堂教学模式依据师生对教学内容与教学过程的决定权,将课堂分为四种类型:放任自由型、开放型、照本宣科型、传统型四个象限。通过来自5个学院6个专业的学生课堂观察而得到的108个有效样本,应用统计工具对课堂教学行为进行了高频行为和低频行为统计分析,结果发现教师讲授的发生频率为72.2%~88.9%,而在对该校15位教师深度访谈当中,发现有12位教师明确回答,在课堂教学中他们以讲解(讲授)法为主[5]。实际上,对这种授受形式认同的教师在当今大学课堂教学中决不是少数。有人认为,传统教学认识论的逻辑支点是本质主义,这种本质主义赋予学校课程肯定性品质,认为人类文化与知识有一个共同的、普遍的基础。而这种共同的、普遍的本质被视为是确定的、绝对的、永恒不变的真理。本质主义赋予传统的课程普适的、统一性的、中心性的、霸权性的逻辑与品质,这样,“确定性”就成为近代以来的课程逻辑,“基础性”就成为课程的旨趣,“认同性”就成为课程模式[6]。

“认同性”课程模式就是一种接受式文本理解模式。这种文本理解过程的流向可直观地表现为(见下图):如图所示,这种文本理解的本质特征在于它是一种单向灌输接受式的认同性理解。这是文本权威独白下的一种文本意义接受,其中,教师的作用类似传声筒,学生就是容器。它注重的是文本解读的单一向度。3.程序化的努力与人文性的抽空

这是就理解主体而言的。近代的教学认识论基础是科学主义的心理学的模式。这种心理学模式将教学划分为几个机械的阶段,忽视了教育文本理解中的丰富的人文性,造成不良影响。在中小学,连语文这种人文性极强的学科也不例外。这可以在从“五四”运动到全国解放前后三十年间各种主要版本的语文教学方法著作中得到证实。如江都、曹刍主编的包括语文教学法在内的《修辞教学法》将课堂教学结构分为四阶段,即思考过程,欣赏过程,练习过程,建造过程;蒋伯潜的《中国国文教学法》将课堂教学分为四个步骤:预备与检查,试讲,范讲,讨论;钟鲁斋的《中学各科教学法》将之分为五段式:预备、授课、比较、总结和应用;李锦熙的《国文教学法》将之分为“三段式”,即理解(预习与准备)、练习(比较与应用)、发展(创造与活用)。这种教学程序化或结构化的努力一直影响到改革开放后。例如尽管在苏联赞科夫的教育与发展学说、巴班斯基的教学最优化学说、苏霍姆林斯基的智力发展学说、美国教育家布卢姆的教育目标分类学说、瑞典心理学家皮亚杰的学习心理学说等教育理论的影响下,魏书生的“六步课堂教学”模式、钱梦龙的“三主四式”模式、上海育才中学的“读读、议议、练练、讲讲”模式应运而生。但从根本上而言,改革开放后兴起的教学模式并没有脱离科学主义认识模式的一般特点。不仅在中小学,就是在大学里,人文性极强的专业课教学的程序化、机械化的情况也大量存在。这种程序化的努力,以客观的、公式化的、可以重复的步骤和方法获得外在于学习个体的基本的“专业知识”,它必然抽空了教育的人文性,使知识教学疏离了人的丰富性。教学通过牺牲自身的人文性,凸显外在的科学性,使教学愈来愈出现严重的知识化、模式化、机械化。其根源就是,长期以来大学教学模式的理论与实践,遵循的一直是客观主义(科学主义)倾向的教学理念。这种教学理念表现出如下系列特征或关键词(见表1)[7]:

从表中的关键词可以看出,大学教学因受客观主义的机械性、公式化的知识教学观的影响,本应具有丰富精神意蕴的大学教学的人文性丧失殆尽。

三、教学文本理解的新变化与新特点

科学教学认识论在教学文本理解实践中造成很深的负面影响,对此,有人曾总结出它的三大弊端:其一,把知识视为客观存在的真理,教学的主要目的是准确传授系统的知识、发展认识能力,其它如情感、意志、创造性等成为附带的目标。其二,教学被当作实现外在目的的工具,如此,作为完整的人的生成性便被遗忘了。其三,教学中人存在的意义仅仅是为了掌握教材的知识,认识外部世界。教学过程中的人与人、人与教材(知识)之间的关系不是被看成活生生的生活关系,而仅仅被当作一种认识关系。其四,与此相应,教学呈现封闭化倾向,排斥教学中的“断裂”、“转变”、“分叉”和“理解”,没有对智慧的刺激,对道德审美的体验,对生活的感悟,课堂成为缺乏活力与意义呈现的“祛魅”的世界[8]。

表1客观主义教学哲学观的系列特点/关键词

知识观知识是可传递的、外在于学习者的、客观的、稳定的、现成的和非情景化的(抽象存在)。课程观静态的、按学科等级次序设定的、预定的内容和结果。学习观知识传递、反映教师所知、良构的、抽象-符号化的、接受-保持-回忆的、重视结果的。教学观简化知识、抽象原则、重视基础、从上至下的、推演式的、重视符号表征系统(规则、原理)的应用、讲授的、监护的、教师支配/控制的、个别化的、竞争性的。动机观主要是外在激发、控制与维持的。评价观关注事实、概念和技能的认识,强调内容和结果的评价。学习经验以结果为中心:强调学业成绩测试。教师角色权威、知识源、讲坛上的圣人、拥有绝对话语权。学生角色被动的接受者、等待被“灌装”的容器、坐中学(learningbyaitting)。师生关系主宰-顺从关系;缺乏平等、互动和对话交流。

如此,教学认识论的更新就成为一种时代的需要。那么,当代教学认识论应该实现怎样的转向呢?综合目前学术界的看法,笔者认为,“生活化”是我国教学认识论的重要转向之一。

认识论一直是哲学的重要内容。如果说科学认识论代表了近代认识论的形象的话,那么,生活认识论则是现、当代认识论的形象。科学认识论与生活认识论的根本差异在于:生活认识论对认识作了“生活”的理解。近代科学认识论把认识看作“为了”生活但却存在于生活之外的工具;而现、当代哲学则从生活世界观出发把认识本身视为生活,即把认识看作人生活的一种形式,当作认识者生活或存在的方式,当作认识者自我生成、自我实现或自我完善的方式(生活就是人的自我生成、自我完善的过程),换言之,认识不再是工具,而成为目的,成为生活的内容或人的存在本身[9]。

实现教学认识论的“生活化”转向,对教育教学的其它变革而言,具有基础性的和根本性的影响。它必然促进相应的学生观、教师观、教育观、课程观的变化和教育实践的改进。在教学文本理解观上,特别是随着本体论解释学、接受美学、文本学、读者反应论的兴起,它摈弃了作者—文本的理解模式而转向文本—读者的理解模式,把读者的理解视为文本的本体存在,把理解活动作为文本构成不可或缺的本体层次。这样,文本理解就不是单方面的对象性阐释,而是文本与读者的反应交流过程;文本理解不是复制文本,而是对文本的建构,使文本具有开放性,将文本从静态的物质符号中解放出来还原为鲜活的生命。文本理解通过读者的体验、理解,建构显现文本意义,在文本意义和情感的领悟中与世界融为一体,它既是文本的存在方式,也是理解主体存在的方式[10]。简单地说,生活教学认识论视野下的教学文本理解比较重视理解主体的主观体验性、差异性、创造性、对话性和开放性。它关注教学中的人的完整性,关注教学主体的生命成长和精神世界的充实。这样,教学中的人与知识、人与人之间是一种视域融合、意义生成的关系,也是一种交往与对话关系。

就大学而言,大学教学要想实现这种教学认识论的转向,笔者以为,重塑大学精神,充分发挥大学在培养完整的个体生命中的作用并以此为旨趣,遵循对话逻辑以还原、丰富大学教学的生命特质是完全必要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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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叶澜.重建课堂教学过程观——“新基础教育”课堂教学改革的理论与实践探究之二[J].教育研究,2002,(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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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林方.人的潜能和价值[M].北京:华夏出版社,1987.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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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郝德永.课程认识论的冲突与澄清[J].教育学(人大复印资料),2005,(4):106-108.

[7]钟志贤.教学设计视域:大学教学模式的局限与走向[J].开放教育研究,2007,(2):34.

科学科学论文篇9

南京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劳丹在其《进步及其问题》中,把科学合理性与进步性紧密联系在一起,认为合理性在于做出最进步的理论选择。科学进步则表现在一个理论总体解题效力的提高,即尽量扩大已解决的经验问题的范围,同时尽量缩小反常问题和概念问题的范围。同时,劳丹对“认知社会学”提出了警告:“我们若要研究科学的合理性的社会背景,必须先懂得什么是合理性。”230在他看来,科学的合理性只是意味着整体上遵循科学的方法,并不是说科学家的行为都是合理性的。因而,强纲领SSK的原则不能界定一个值得承认的科学实践方式(即知识社会学),它对科学实践的说明也不能用于说明它自身。劳丹希望社会学家扮演着自己的本分角色,或回到与思想史和认识论完全不相干的科学的非认识的社会学中,或在遵循一定的划界原则的前提条件下进入认识论。在后一种情况下,他建议社会学家遵循一种“外理性原则”。按照这种方法论的约定,“当且仅当那些信念不能用它们的合理性来解释时,知识社会学才可能参与对信念的解释。”217这种思想史家与知识社会学家的分工得到了牛顿·史密斯的支持。牛顿·史密斯认为,至少存在关于信念的最低限度的理性说明,可以用来决定一个确定的信念在一个给定的情境中是否合理。大多数科学哲学是“内在”于科学的认识论之中,区分了科学知识的标准、证据与推理和那些至少在理想上被排除在认识论之外的社会因素之间的区别。在社会学内部,由罗伯特·默顿所确立的规范的社会学传统,目前仍然在美国学术界占统治地位,强调从社会学的角度来研究自然科学,但坚持科学制度与规范是主要的研究对象,拒绝社会学介入科学知识的成功内容。默顿学派一直关心的是科学工作是怎么样在制度化与文化中体现出来,恰当地解释它们为什么会脱离了已有的社会规范。

面对着科学哲学家与社会学家如此不公平的分配任务,布鲁尔与巴恩斯提出了强烈的异议。对知识内容在哲学家与社会学家之间不公正的分配,引起了社会建构主义的强烈不满。为此布鲁尔提出了对称性原则。对称性原则是布鲁尔强纲领的核心,其具体内容是同一类型的原因应当既可以说明真实的或合理的信念,也可以说明虚假的或不合理的信念。对称性原则坚持,无论真的还是假的,合理的观点还是不合理的观点,只要它们为集体所坚信,就全部都应平等地作为社会学的探究对象,都应诉诸于同样类型的原因获得解释。这就意味着理性的信念和非理性的信念具有同等的认识论地位,理性的信念并不比非理性信念具有什么特别优越的地位。从而否定了理性模式,为其科学合理性的社会学解释模式寻求合法依据。布鲁尔曾经多次举一个例子来说明这种对称性。考虑两种不同的原始文化部落(T1和T2),每一个部落中,都有一些人们传统的信念,以及人们普遍接受的被认为比其他理由更有说服力的理由。每一个部落都有一些用以表达其偏好的词汇。面临着在自己的部落文化的信念与另一个部落文化信念之间进行选择时,每一个人都很自然地倾向于自己的文化传统。对部落的人来说,这些文化传统将会提供可用来对信念的选择进行证明的或辩护的规范与标准。关键在于,社会建构主义认为,他们的选择与评价像这两个部落的成员的选择及评价一样,是与环境密切相关的,并不存在着与环境无关或超文化的合理性规范,并且“可以作为证据的理由”具有偶然性。在一种环境中可算作是某种信念的“可以作为证据的理由”,在另外一种环境中会被看作一种截然不同的东西。因此,社会建构主义所关注的并不是“可以作为证据的理由”,它所关注的恰恰是“可以作为证据的原因”的理由。坚持知识与信仰是一回事。实际上,这就意味着人们只能够依赖于其部落的传统信念来对真理与谬误做出“直接”的肯定。社会建构在社会语境下对科学合理性的一种解读,理性、客观性和真理等概念的全部内容最终被归结为某一共同体采用的社会文化规范,消除了科学合理性的客观理性基础。正如马丁·霍利斯在《社会对实在的破坏》一文中所言,“强纲领的目的是腐蚀掉人们所熟悉的客观性概念之理性基础”。

布鲁尔的上述观点引发了劳丹与他的一场著名的争论。劳丹认为,不论科学研究的个体还是群体,他们所持有的理性信念和非理性信念具有完全不同的产生条件,因而不构成对称性主题。首先,就科学研究的个体而言,他在采纳某种理论信念之前,必须具体说明该理论信念的因果关系和逻辑基础,用因果关系解释理论信念,通过逻辑推论过程完成因果解释,这样就可成为保证其理性信念的原因。与此相对的,对非理性信念的因果解释却需要极为不同的解释,因为它们是“由社会和心理行为的直接行为导致的信念”59。劳丹曾举例说:“如果接受某种信念X是先前接受信念Y和Z自然而合理的结果,那么认为信奉X直接就是由于社会或经济原因引起的就毫无道理了。对信念Y和Z的接受当然也可能是社会因素在起作用,此时我们可以认为对X的接受(在理性上的支配)是社会境况的间接结果。但是这并不能用来反驳以下说法:对于某一思想家接受X的最直接最根本的说明是,它是Y和Z的理性结果。另一方面,如果某人接受信念a,而a与他的其他信念b、c……i并不在理性上相关,那么对他所信奉的a的唯一自然的说明看来应该根据理性之外的因素来作出,例如该信仰者社会(或心理)的状况。”207其次,就科学研究的群体而言,他们所持有的理性信念和非理性信念所产生的条件也完全不同。“我们可以设想,人类社会存在两个群体:一个是非理性社会,另一个是理性社会。在理性社会中,人们只能在仔细怀疑之后,而且只能在行动者(指理性社会群体)自我意识到与自然相关部分的因果联系后才会采纳信仰,这些相互联系在很大程度上是构成理性行动者信念的原因。在非理性社会里,即允许存在认识无政府主义的社会里,每个人可以采用独立于任何公共的认知政策的信仰。每个人或一些人可以有信仰的原因,也可以没有;每个人可以有信仰的证据,也可以没有等等。”62理性社会和非理性社会的信念形成社会机制完全不同,两种不同信念来源于两个不同的社会组织基础,这直接驳斥了布鲁尔的对称性原则。

对上述劳丹论证其不合理假定思想的观点,布鲁尔予以激烈的批评和反驳。布鲁尔认为,劳丹的理性解释模式实际就是“手段—目的计算模型”,该模型不论用于科学研究个体还是群体都缺乏说服力,更无法否定对称性。他认为,劳丹的错误在于贬低了非理性信念,把非理性信念等同于经历恐吓、贿赂、洗脑或者损伤后的头脑内容。但是,非理性信念和理性信念的产生真的不同吗?布鲁尔认为,理性与非理性的对比不过是表明了“大脑是一个计算的机器”,“理性”表明机器处于运行状态,“非理性”是表明机器中断和失控的标签。机器的运行和中断不过是装置的两种可能的物理状态,这种状态不需要任何先验的评价,“运行”和“中断”的语言体现了对称性原则。布鲁尔还认为,劳丹的错误在于把对称性理解为“完全因果同质”即同种原因只能产生同种结果。而实际上,同种原因完全可产生不同的结果。

总之,劳丹在这争论中始终坚持外理性原则,坚定地捍卫科学合理性理论。而布鲁尔则一直坚持要用对称性原则来取代科学哲学中的合理性,平等地看待理性和非理性,主张对所有的信念进行社会因素解释。劳丹在这里不仅强调了知识,而且还强调了知识是真实的内容。从这一点来看,像劳丹那样要求把产生真实信念的机制与产生错误虚假机制区分开来的做法看来是合理的,因为它是借助了自然来进行的辩护机制。但如果强调的是“制造过程”,那么要求解释产生信念的机制,而不问其认识论地位如何,同样也是合理的。从这一角度来看,布鲁尔认为除非社会约定,否则不会存在着这样一个过程,能够区分出真与假的信念,这也有其合理的成分。二、以发现的语境取代辩护的逻辑

社会建构与科学哲学之争的关键还在于发现的语境与辩护的逻辑之争。科学或更为一般的经验探索,就是利用种种手段去发现世界可能是如何,但无论什么样的结果出现,得服从具有权威的哲学判断,以确保是合理的知识。科学哲学本身就具有某些毫无疑问的评价标准,如一套先验的逻辑范畴,无论是在康德意义上,还是在逻辑实证主义意义上,这套规范都是无时间性的。

社会建构主义关键点在于拒斥这种“第一哲学”,他们认为,首先,发现的语境与辩护的逻辑的区分是非常难以进行的;其次,有关劳动分工的问题,也即科学家的工作在前,哲学家的工作在后。这特别在逻辑经验主义的工作中体现得最为突出,他们趋向于把科学哲学视为一种在时间上后继,是寻求对“完成了的”陈述系统的永恒的评价标准。再次,它还会产生出科学家自己在评价他们工作的角色与权利的问题,因为它同样把评价权威置于科学家之上,以致蔑视实际的科学工作者的能力与决定权。

社会建构主义还认为,作为一种合理的论证的辩护模式,消除了科学研究实际上所涉及的艰苦工作。在具有逻辑重构特征的论证被形成之前,(社会学家与历史学家所感兴趣的)几乎所有的艰苦工作都已经完成。但对哲学家来说,论证是很有规则的,它并不会显现科学家实际上所显现的工作步骤。这种重构或许可能表明我们外行人能够接受的科学结论,但这是一种错误,这种错误理想化了认知活动的概念。如果认为这种重构代表着科学家在制造知识过程中的实际推理,那么这与科学家的实践的认知活动无关。

这种区分还具有更进一步的意义。一个更为重要的意义是对发现的(逻辑)理性的明确拒斥。逻辑实证主义视发现的过程为随意的、偶然的、神秘的或幸运的。因此,科学哲学倾向于放弃对历史学家、心理学家、社会学家或者说其他探索者感到需要进行研究的实际场所的混沌状态的语境。获取带有真理主张的理论的科学家本身就是人,在各式各样的不同的社会与历史环境中获取了他们带有机遇与幸运的成果,但科学哲学家总是要施展他们的想像力、理论与实验方法的严格性来制止这类混乱的语境,他们所制造的理论能够被合法化与建构为真理的命题,他们为科学家制造了带有彻底简明与确定特性的逻辑的评价标准。

在逻辑实证主义看来,科学发现的语境,就像语境自身一样,是不能被化为经验的。但对辩护语境的分析却给形式逻辑以特权。“赖欣巴哈有关发现的语境与辩护的语境的区分的要点在于有关科学数据产生的信息是无关于对这些数据的评价的。”还有另外一种区分,即“内部”与“外部”之分,内部被确定为逻辑的,而外部被认为是经验的或甚至非理性的。社会建构主义的突破点就在于寻求发现中逻辑的作用,寻求辩护中的科学合理性的产生的社会致因。这样,逻辑在发现中就具有作用,社会与心理的因素,最重要的文化因素的“价值”在辩护中也就扮演着重要角色。

随着“价值”一词的引入,两种语境的区分中的问题最终显露出来:传统的科学哲学所持有的发现的与辩护的区分,目的在于强调上述“价值”对理论的评价(规范标准)的无关性。规范并不是来自于经验的结果:两者间有着一个无法逾越的界线。两种语境的区分是逻辑实证主义的中心教条。社会建构主义否认这种鸿沟的存在。因此,从一开始,强纲领SSK与科学哲学的对抗,甚至超过了它与默顿式的科学社会学的对抗。强纲领SSK要求用社会学来取代科学哲学,正如斯奈扎克所指出的那样:“布鲁尔不断地把传统哲学及其‘理性主义’的认识论作为一种特殊的目标。强纲领的整个事业就是特别关注于用社会学来取代所有的传统的认识论,继承了被称之为哲学的所有主题”。

科学哲学家认为观察与推理对辩护是关键的。社会建构主义声称,当他们把观察与推理置于其真实的语境之中时,这些实践看起来并不像是哲学家所归属的辩护的结果。也就是说,科学家不仅是在观察;他们在特殊的场所,为特殊的目的而设计与操作特殊的实验,他们用特殊的测量仪器来计算特殊的样本,他们为特殊的田野研究选择特殊的场所。科学家并不理性;他们解释观察与实验,他们支持或批评猜测或假说,他们推理出结果,他们把模式扩展到新领域。在他们进行的所有活动过程中,他们有着多种理由来进行一种特殊的选择与决定,理由包括可行性、可能的应用、审美价值、其他同事的利益、可能的消费者的利益、对形而上学与意识形态的反映。这些就是包含在“社会”大伞下的各种因素。社会学家主张知识生产就体现在这些混合因素之中,意味着这样的实际实践会以这种或那种方式脱离了在哲学描述中的理想,知识并不具有传统哲学所描述的那种优越性。

科学科学论文篇10

从总体上讲,我国在民族教育学的实践中较好地把握住了双重性。尤其在课程设计与教学实践上方面,双重性坚持得较好。但从某种意义上讲,在民族教育的过程中,怎么样合理把握民族教育学的双重性显得尤为重要。因此,民族教育过程中如何坚持双重性,特别是如何有机统一起来开展民族教育学,显得十分重要。

二、民族教育学又是怎么形成的呢?

要了解和把握好民族教育学的双重性特点,就必须得从民教育学的形成说起。20世纪是人类社会科学发展与繁荣的时期,特别是二战以后,各种交叉学科和边缘学科兴起,民族教育学就是在这一背景下,由教育学和民族学交叉而产生的一门新兴学科。在西方,民族教育学是由教育人类学、多元文化教育、跨文化教育、土着教育、移民教育等几个相互交叉的研究领域所组成。在中国,民族教育学的形成与发展与民族学、教育学的交叉发展关系密切。

第一阶段:民族教育学学科的孕育阶段。这一阶段又可分为两个时期,即民国时期和新中国前30年时期。

①民国时期是我国民族教育理论和实践的一个十分重要的发展时期,一方面,民国政府为贯彻“民族主义”国策而对少数民族进行同化和安抚,以达成“五族共和”之目的,在教育方面推行“蒙藏教育”、“边疆教育”等,另一方面,围绕“蒙藏教育”、“边疆教育”而开展了大量的民族教育调查研究工作。在当时很有影响的《教育杂志》、《中华教育界》等期刊上发表了有关少数民族教育的研究成果,如高风谦的《蒙回藏教育问题》、郑鹤生的《我国边疆教育之计划与设施》、古椹的《民族教育的讲授》等,而且还出版了刘曼卿的《边疆教育》、曹树勋的《边疆教育新论》等民族教育的专着。同时,教育部还颁布了《推进边疆教育的方案》、《教育部边疆教育委员会会议报告》等有关少数民族教育的一系列方针政策。所有这些都成为研究我国民族教育的宝贵资料。尽管国民政府所采用的是一种同化主义为主的民族教育,使民族教育理论与实践的发展十分缓慢,但我国民族教育的理论研究从概念到体系、从经验到方针政策等方面均有了新的起点,即统治阶级已经意识到了一种不同于一般教育的少数民族教育的存在。

②新中国成立后,国家在对少数民族重新识别后,将发展少数民族教育的重心放在教育事业上,即国家着力于发展少数民族地区的各级各类学校教育事业。但就少数民族教育理论研究的成果来看,主要还是从民族学的角度研究的较多,且把民族教育作为民族社会发展中的一个因素而加以研究的较多。反过来而言,也正是民族教育实践的发展促使了80年代后期以来的民族教育理论研究热潮的到来。

第二阶段:民族教育学学科的独立阶段。80年代初期,在拨乱反正的基础上和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的指导下,社会主义的各项事业都开始复苏。理论界更是在“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的大讨论下,开始构建各学科的理论体系。民族教育学学科在这一时期的独立正在教育科学迅速发展的基础上形成的。

①国内教育理论研究者和民族理论研究者中间分化出了一批专门从事民族教育理论的研究人员,经过他们的努力,到80年代末形成了民族教育学的最初成果,这就是景时春教授主编的《民族教育学》、谢启晃教授撰写的《民族教育概论》,前一部着作从教育学的方法和体系出发来研究少数民族教育现象及其规律,后一本着作从民族学的方法和体系出发来研究少数民族教育现象及其规律。二者殊途同归,形成了我国民族教育学的代表之作。

②中央与地方民族教育教学研究机构与学术团体相继成立,科研队伍逐渐壮大。

第三阶段:民族教育学学科的完善阶段(1990年至今)。经过80年代民族教育理论与实践研究的扩展与深化,到90年代民族教育学学科从内容体系到研究方法等诸方面有了长足的发展。具体表现在:民族教育学学科范畴与体系研究的深化;中国民族教育学与西方多元文化教育学的接轨;民族教育学分支研究领域对民族教育学学科体系的充实;民族教育学研究方法的多元化、科学化。

回顾民族教育学学科形成发展的不同时期,使我们清楚地看到它的研究对象正在逐步拓展,从专门研究少数民族的教育问题,到多民族、多文化背景下的少数民族教育的现象与规律,民族教育的研究不再孤立地就少数民族论少数民族教育,民族教育学的学科体系也不再是对教育学或民族学研究体系的简单移植,而是形成了自己的独特体系。同时也包含了教育性与民族性的双重性。

通过以上两个问题的分析,我们不难发现,民族教育学既具有民族性,同时也具有教育性,伟大的拉兹洛在《决定命运的选择》不是曾说过:“只有在文化上是多样的,才可能是可行的:一致性在人类领域里可能像在自然领域里一样是极其有害的。”于无形处也说明了民族性在教育的领域起到不可估量的作用。

三、如何对待民族教育学的教育科学及民族科学双重性

如何对待对待民族教育学的双重性,不仅仅要体现在民族教育学课程的设计和实践上,还要在相关的政策上作出一定的倾斜。民族性和教育性在民族教育学的地位中是相辅相成的,缺一不可的。它们既有相同的共性特征,又有不同的个性特征。这就要求我们在对待民族教育学的双重性问题上,要持科学全面的观点。

科学科学论文篇11

2妇产科学教学改革中教师的作用

教师担负着教育和培养未来学者和临床工作者的重任。妇产科学教师帮助医学生,使其逐步过渡到没有教师的学习阶段。多年来习惯于以教师为中心,以课本为中心,教师教,学生听,记笔记、背笔记,应付考试现象严重,在教学思想和教学方法上存在着弊病,即只强调了传授知识,忽视培养能力。教师争分多秒地满堂灌,学生不遗漏地背,完全处于被动应付地位,不能进行主动地学习与独立思考,联系能力差。在知识爆炸的今天,妇产科学课程的教学时数有限,妇产科学知识不断增长,教师应该分析知识的内容,用较少的时间把最基本知识(重点)教授给学生,使学生能有效地承受负荷,将较多的时间用来培养学生运用这些知识的能力上,更多地提倡学生自学。改变自学能力差,独立思考、工作能力低,创新能力更低的状况。要达到上述要求,作为教师,主要的工作是如何搞好教学。教学作为一门学术性事业,是从自己所懂的事物开始,所以教师一定要不断地获取新的信息,不能只沉浸在自己专业领域的知识中。只有广泛涉猎各相关学科的进展,并在智力上不断深化,不局限于本学科的小天地,这样其教学才能得到好评。教学也是一个能动的过程,其需要各种类推、比喻和形象来建立起学生兴趣和教师理解之间的桥梁。教学上的程序应当认真计划、周密安排、不断地检查、修改,并同所教科目直接联系起来。通常教师传授学生的是须要记忆并加以回顾的信息,也改造和扩展知识。通过不断阅读研究新的信息,课堂讨论,学生提出问题,教师自身也将被推向新的创造性高度,在教学、学术水平上得到升华,更上一层楼。好的教师重视培养学生积极的学习态度,鼓励创造性思维地发挥,使其获得毕业后继续学习的能力。

3强调情境学习和技能的掌握

结合学习目标,将临床病例作为重要教学资源,充分利用图书馆、网络、教材等设施,使学生主动对疾病地发生、发展、诊断和治疗有一个全面的自我更新认识,使学生的学习由被动接受变为主动发现和掌握的过程,这种学习方法可以贯穿到从实习到整个妇产科学课程[3]。在课堂上教师适当的行为对学生的影响较大,教学也是一种情感学习;教师展示出积极的态度,最终会使学生争取一个积极成功的妇产科学学习经验[4]。

4提倡学科间的交叉联系和新技术的相互应用

应重视妇产科学与其他基础和临床学科的交叉联系,在教学中要有一定学时安排生理、生化、病理、分子生物学、CT、核磁共振成像、内外眼儿科等讲座;不断更新知识,将新技术在医学中的应用讲授给学生,使其能够适应科学发展。如核磁共振成像(magneticresonanceimaging,MRI)无辐射伤害,软组织分辨率高,适用于妇科肿瘤的诊断与治疗。MRI所获得的图像清晰精细,显著提高了医生的诊断率,对早期肿瘤地诊断及预后评估有很大的价值,应在基层医院进行推广,作为将来在基层医院工作的学生,应了解和掌握这些新技术的应用。随着教育技术向着信息化和数字化发展,教育资源开放共享的理念已进入到妇产科教学工作中,微课作为一个新兴的教学资源,通过短视频记录,精确表述妇产科教学中的某一个关键知识点或难点,起到较好的辅助教学作用,将手术操作的重要过程进行录制,引入教学讨论,为学生留下深刻的印象,达到事半功倍的学习效果。

5注重科研能力的训练

临床医学生最缺乏是科研能力的提高。训练医生重视临床科研工作,培养医学生的科学态度、科研意识和创新精神,有利于培养学生独立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在授课过程中应结合科研实例,介绍临床科研基本知识,培养学生科研兴趣,使其主动参加到科研课题设计、实验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实验结果的分析及撰写科研论文中。重视基础医学科研,通过基础研究,将所获得的新发现、新技术、新方法转化为对临床疾病的发病机制、诊断和新药物研发的应用性成果,促进临床问题的解决。

6重视临床实训室的建设

妇产科学是一门实践性较强的科学,实际操作训练是妇产科学的重要教学环节,必须重视实训室的建设,不断添加和利用现代化的仪器和设备,进行临床实践操作教学,培养医学生的独立动手能力。采取学生小组讨论式教学,提出要讨论的问题和观摩手术过程,然后由学生运用其学到的临床医学知识,通过采集病史、体格检查,综合临床诊疗室、化验室及CT辅助检查的结果,对某项特殊病例的特点进行分析,提出诊断的思路,思考诊断和鉴别诊断的依据,并提出处理和治疗的方法。使学生的学习从被动到主动,从依赖到独立,发生根本性转变。传统的教学模式以教师为中心,注重知识的传授,学生被动地接收知识,部分学生已习惯填鸭式的教学模式,对于学习的主动性认识不足。但传统的课堂讲授具有系统性、广泛性、深入性的特点,与以问题为基础的教学法相结合是妇产科教学改革的新方向。

7采用新的临床教学质量评估和考核方法

科学科学论文篇12

2通过化学实验,提高学生科学素养

高中化学实验教学是教学的重要内容,教师通过实验教学渗透对学生的科学素养教育,以此实现科学素养提高的目标。在具体教学时,教师首先要引导学生对教材中安排的实验进行分析,通过小组合作讨论等不同形式,针对实验设计中的不足进行优化,借此培养学生的思维能力与创新意识。其次,在化学实验教学中,教师还可以借助仪器设备的制作来培养学生的动手能力和创新精神。日常实验教学中,适当引入实验器材的自制活动,以及对现有器材进行组装、改进和调整,让学生在操作过程中进一步掌握实验器材的设计原理与实验的反应原理。

如“氨气的性质”在高中化学中是一个重要的知识点,教材用三个演示实验分别介绍了氨气极易溶于水、水溶液成碱性和能与酸反应的三个性质,但实验中存在着以下的缺陷:前期制备氨气的过程复杂,而且排空气法收集氨时容易扩散到空气中,造成空气污染,预先准备好的氨气往往会出现泄漏、潮湿等现象,导致实验效果不理想,实验2和实验3中的浓氨水露置在空气中,也造成空气污染,不符合绿色化学的理念,影响健康。因此通过改进实验方案和实验装置,把三个实验结合在一起做可以避免上面的缺陷。实验装置设计如图1。具体操作如下:进行气密性检查后在烧瓶1的底部加入一些固体氢氧化钠,在针头处换上装有浓氨水的针筒,在烧杯1处放PH试纸(红色石蕊试纸)后,慢慢的把浓氨水注入烧瓶1中,通过向下排空气法收集氨气,若PH试纸变(红色石蕊试纸)蓝色了(实验2),说明氨气已经收集满了。然后在烧杯2中滴入酚酞,关闭止水夹2和止水夹3,把针筒内的水打入烧瓶2内,同时打开止水夹1,烧杯2中的水迅速上升,在烧瓶2中的尖嘴导管上出现红色的喷泉现象(实验1)。最后等喷泉结束后,在烧瓶1上口的针头处换上装有浓盐酸的针筒,把浓盐酸打入烧瓶1内,出现大量白烟(实验3)。这个实验首先实现了氨气的制备、收集和物理性质、化学性质实验的一体化处理,使实验成功率,可信度更高,让学生更真实地去体验理解氨气的性质;同时操作轻松快捷,现象明显,课堂耗时短,非常适合做演示实验;而且两个烧瓶一红一白,有很强的视觉效果,很好地提高了学生的实验兴趣。最重要的避免了氨气进入空气中,环保无污染,体现了绿色化学思想。

高中化学课程标准指出:“通过以化学实验为主的多种探究活动,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在本案例中,首先通过操作复杂实验,来引导学生思考如何简化,通过合作讨论,互通信息,解决学生在实验理解上的“信息沟”差距,达到共同思考共同提高的目的;其次根据学生讨论结果和教师引导的方向进行实验改装,让学生更直观地把思考和动手结合起来,有效强化学生的探究意识,促进思考方式改变,进而促进学习方式的自觉转变,更重要的是通过改装,让学生明白技能创新和实践方法的真正意义所在;同时培养学生的实验兴趣和个性特长,良好的实验兴趣是形成良好的科学品质的前提。有了良好的科学品质,科学素养的提高是指日可待的事情了。

3利用化学史,培养学生科学上的人文素养

化学学科在发展过程中,无数研究人员为之付出了艰辛努力,他们的介绍化学家们的科学态度、研究方法、成功或失败的经验教训,勇于探索、大胆创新的科学态度,坚持实践、百折不扰的科学精神,既能向学生展示化学知识的“来龙去脉”,加深对化学知识的理解,又可让他们明白化学并不枯燥呆板,而是一门不断发展的生动有趣的学科。因此,傅鹰教授认为化学史教育是很有必要的,他认为“化学史给人以智慧。”如在学习元素周期表知识时,可介绍元素周期律的发现史:1862年尚古多的“螺旋图”1864年迈尔的“六元素表”1869年门捷列夫化学元素周期律的确立,把化学元素纳入了一个完整的体系,使化学进入了系统化的阶段。从以上的故事中我们可以让学生领悟到:科学和真理是人们在不断追求和探索中逐渐呈现的,许多科学家始终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精益求精的工作作风、锲而不舍的钻研精神,获得了一个又一个的重大发明和发现。通过对这些史实的感受,使学生体会人类在追求真理的道路之曲折艰辛,但只要孜孜不倦的不懈努力终会结出累累硕果。

科学科学论文篇13

【关键词】儿科学;TBL;理论教学

【中图分类号】R-4;G642.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783(2020)06-0227-01

儿科学教学对临床儿科医学生能否顺利转换角色成为优秀的医生至关重要,因此,如何提高儿科学教学水平,培养医学生的科学临床思维,是儿科学教育工作者一直探索的问题。儿科小患者病情变化快、不能表述病情、家属要求高,是医患纠纷的高发科室,很多医学生离开校园后面对临床时对儿科敬而远之,故在进入临床学习和临床工作前提高医学生对儿科学的积极性和兴趣至关重要。

1基于网络环境的团队学习教学方法模式概述

基于团队学习(teambasedlearning,TBL)由美国Oklahoma大学的LarryMichaelsen等(2002年)正式提出,是一种以团队为基础的学习方法,是在以问题为导向的教学法(problembasedlearning,PBL)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一种通过发挥学习者团队协作来完成学习目的方法[1]。TBL通过学生主动学习、讨论、协作式的拓展性学习,实现教师与学生的信息碰撞,让学生自主地提升自己的认知能力[2]。德国的Brich教授在神经病学教学中也采用了TBL教学法,结果显示学生更乐于接受TBL教学法,同时学生认为TBL教学法提高了他们对神经病学学习的兴趣,增强了团队意识[2]。王毅等[3]将TBL教学法运用到麻醉学实习中,结果发现经过TBL教学的学生理论考试成绩明显优于传统的讲授式教学法(lecturebasedlearing,LBL)教学。尽管TBL教学在国内近几年才逐渐开展,但是也获得了令人满意的教学效果。

2.在儿科教学中建立TBL教学模式的具体策略

2.1构建网络多媒体课程体系

儿科学是综合性临床学科,需要学生掌握常见的发病机理、病症体征、诊断治疗等多方面的知识,学习内容复杂知识繁多,在网络教学资源创建之前,需要对教学内容和教学目标进行确定。内容设计上包括学习计划、问题讨论、病例分析、学生自我考核和总结等几个关键的教学环节。网络互动教学模式当中,教师借助互联网将上述相关内容的声音、图片、文字、视频等传送到网络上,建立网络教学平台课程体系。网络互动学习模式采用的主要网络技术包括直播、点播、PPT动态浏览、教学资源上传和下载,答疑,视频会议等。在网络互动当中教师对教学资源要进行合理的整合和设计,做好学生信息资源索的方式,以便于学生进行自主学习。同时网络互动式教学还可以不受时间的限制和空间的限制,为学生的学习提供了便利。

2.2基于网络教学资源的互动策略

2.2.1课前

2.2.1.1分组:对每个班级学生,按学号进行分组,8~10人为1组,由组内成员选出1名组长,负责组织和协调组内的合作学习,小组成员确定后长期保持不变。

2.2.1.2个人测试:每堂课结束后进行个人课后测试,目的是让学生容易进入自主学习的氛围,帮助学生系统地掌握理论知识。

2.2.1.3小组讨论:小组内成员可分工协作,互相讨论,小组内部意见分歧较大时,协调人(组长)要适当介入。各小组之间相互独立,当各小组将测试内容形成结果(临床病例分析)后,提交评判人(为儿科学教学教师)进行点评,指出各组存在问题。

2.1.2课中

运用“职教云”平台联合“腾讯课堂”直播,实时更新最新教学方式,以达到教学效果最优化。运用“问卷调查”、“弹幕”等互动方式时刻询问“难点”或表达“困惑”,腾讯课堂“答题卡”功能让学生线上答题,实时掌握学生达标情况。教师作为网上讨论的主持者,而学生在其中起到了重要的参与作用,学生之间的互动,对学生思想交流问题解决有良好的促进作用。学生之间就儿科问题进行讨论,各抒己见,并且在辩论过程中解决疑惑,提高能力。同时交流辩论,还可以让学生获得集体的认可,感受到存在感,激发学生的学习儿科热情。

2.1.3课后

创建QQ“儿科学答疑解惑互动群”和进行每月一次的“儿科学答疑解惑网络视频会议”。课后练习题作业,巩固知识点,统计高频错题,下次课前再次巩固和梳理。附件作业形式和收集“儿科学教学的意见和建议”后再次调整教学方案。

2讨论和展望

儿科学是一门研究人类从胎儿到青少年时期生长发育、疾病防治和预防保健的一门医学类科学。儿童身体结构特殊,抵抗力低,一旦患病起病急,进展快。此外,受成人临床特点的影响,儿科学的许多特点变得很抽象,形成贯穿始终的知识网络系统比较困难,从而很难把握知识并做到灵活应用[4]。单纯进行传统的临床教学,学生很难形成系统的知识网络,抑制了学生学习的兴趣与积极性,在TBL教学中,学生通过查阅相关参考资料自主学习,并相互交流、合作,培养学生发现新问题、产生新想法的能力,从而形成创新思维。TBL教学模式的创建,对儿科学教学有重要的作用,既能够有效的落实教学内容,又能够培养学生自主学习,合作探究的能力,促进学生的个性发展和综合素质的提升,同时还可建立融洽的师生关系。

虽然TBL教学环境有助于学生综合素质培养与提高,但还存在一些实际的困难和问题。第一,要求学生良好的学习自觉性以及自学能力。第二、对学生考核机制不够健全,同时网络系统只能够进行客观题的处理和分析,不能有效评价和判断主观题。第三、互动式网络[5]教学受到网络环境和各种网络技术的限制。目前很多课程资源以视频和文件的形式存在于网盘,云盘,视频网站等多个免费网络资源上,该怎样解决这些问题,需要进一步的探索。

儿科学毕业论文范文模板(二):病案教学法在儿科学教学中的应用论文

【摘要】病案教学法是顺应教学改革的新型教学手段,其围绕典型的病例,从临床资料收集入手,教师指引学生对病例进行分析、讨论、鉴别诊断,从中掌握相应的知识,病案教学法可以显著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促进学生逻辑思维发展。对此,本文就病案教学法在儿科学教学中的应用策略进行全面分析。

【关键词】病案教学法儿科学教学应用

【中图分类号】R7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3089(2020)11-0231-02

前言

在21世纪培养全面、合格的医学人才是医学院校最重要的任务。在传统课堂教学中,采取的教学方式大多是以教师为主体,学生被动的学习知识,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学生问题分析、解决能力的提升。对此,在今后的儿科学教学中,教师可以尝试采取病案教学法,借助病案来引导学生分析、探索知识,促进学生良好发展。

1.病案教学在儿科教学中的应用优势

在儿科学采取病案教学法的优势主要在于:(1)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将病案教学法应用在儿科学教学中,可以让学生不断的分析案例,学生的大脑时刻处于兴奋状态,显著提高了学生的学习积极性。(2)便于学生综合发展,在病案教学中,教师不仅仅是知识的传授者,同时也是学生的合作者,在教学中,教师一方面会引导学生进行思考、探究,另一方面教师还会在教学过程中,与学生共同研讨,帮助学生更好的发现自身的不足,促进学生综合发展。(3)病案教学具有生动直观的特点,加上其本身具备的真实性,可以让学生更好的学习儿科学知识。另外在病案教学模式下,教师不需要在课堂上唱独角戏,而是与学生共同探究,学生在课堂上也不再是急于做笔记,是主动思考,这无形中提高了课堂教学效率。

2.病案教学法在儿科学教学中的应用策略

2.1借助病案教学法培养学生创造性思维

病案教学方式提倡在平等、和谐、民主的师生关系中进行。学生在病案讨论中,会充分调动自身的积极性,同时学生有更加宽广的时间、空间进行知识探索,促进了学生充分形象,培养了学生的发散性思维。病案教学法还可以对学生的临床思维能力进行有效培养,临床思维能力主要是学生将学到的儿科学理论知识应用在临床实践的能力,对具体的临床现象进行分析、思考,并做出科学的判断,临床思维能力是一个临床医生必备的能力。在儿科学教学中,教师可以通过病案教学,让学生从循证医学的角度对病例进行探讨,并自主查找资料、文献,结合病例进行深入思考,实现了儿科理论知识与临床实践的良好结合,深化了学生对疾病的认知,同时学生还可以在此过程中提出相应的治疗方案,提高了学生的实践水平。

2.2借助病案教学培养学生问题分析解决能力

培养学生的问题分析解决能力是病案教学法十分重要的一项优势,在课堂教学中,教师可以根据疾病特点,引导学生进行分析,让学生可以灵活的应用学到的知识进行问题处理,并在讨论中理清疾病临床症状,然后做出科学的分析、判断,给出正确的诊断。在这样的教学活动中,学生的记忆能力、思维能力都会得到极大提升。在病案教学中,教师还需要充分发挥出自身的引导作用,教师要根据病案提出关键问题,通过问题指引学生可以逐步思考、解决。教师还应该对学生讨论的内容进行有效整理、归纳、总结,帮助学生理清思路,这样学生才可以更好的对问题展开思考。

2.3借助病案教学培养学生综合素养

在传统的儿科学教学中,教师大多是对学生进行单方面的理论知识灌输,让学生记忆、背诵,而在临床实习环节,则是单纯的讲解实践操作方面内容,很少将理论知识与临床实践结合起来,导致学生的综合素养不高。病案教学法可以明显改善这种情况,在教学中,教师需要结合大纲,精心挑选病例,然后结合病例设计具有探讨性的问题,进入课堂后教师将病案资料发给学生,包括主诉、既往病史、临床症状、检查结果、诊断、用药等,让学生根据病案来分析问题出现的原因,并提出相对应的解决方案。学生在分析病案过程中,不仅要考虑手头资料,还需要对教材中的理论知识进行认真研读,这样学生就可以很好的将理论学习与临床实践案例结合起来,教师在学生案例分析结束后,为学生着重讲解重难点知识,强化学生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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