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给制度论文实用13篇

供给制度论文
供给制度论文篇1

在论述公共产品的具体供给方式之前,本文首先提出的观点是:“生产”和“提供”是有区别的。“生产”指的是公共产品由谁来建造,制成;“提供”指的是由哪个主体付费购买公共产品,从而把它提供给消费者。

生产者必须是能够做出决策的主体,这样的主体只有三个:政府、企业和个人。企业和个人的性质是一样的,统称私人。也就是说,对于产品的生产来讲,主题只有两个:政府和私人。而对于商品的提供,主体有三个:政府、私人和集团。集团就是消费某一公共产品的所有消费者的集合。“集团”这一概念是指联合提供的问题,只有在关于产品的提供时才有意义。在关于商品的生产时是没有意义的,因为他不是独立的决策单位。

这样,公共产品生产与提供的方式搭配有以下六种:

(1)人在利他主义的情况下会供给公共产品。即私人生产,私人提供。

(2)私人生产,集团提供。公共产品可以由集团来付费,委托私人生产。如社区内的各种私人办的公园,健身场所等。

(3)私人生产,政府提供。当公共产品必须由政府统一提供时,如果此产品的生产是可分割的,那么就存在政府委托私人部分地生产此产品的可能。比如国防设施。这种方式包括政府向私营企业采购和与私人企业签订合同出租或合同承包的情形。

(4)政府生产,私人提供的情况,如一件公共产品由私人捐赠给国家,由国家的公共部门生产的情况。

(5)政府生产,集团提供。指政府为某个特定人群建造一定的设施或提供一定的服务,然后向设施的使用者或服务的对象收取费用的形式。比如政府建造高级公路,然后向过往车辆收费。

(6)政府生产,政府提供则是最容易理解的传统供给方式。

以上概述了公共产品的几种供给方式,其指导思想是政府与市场各尽其职,相互配合。

2我国公共产品供给制度的实践与发展

我国的经济体制经历了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的过渡,公共产品的供给制度也因此发生着变革。

在计划向市场过渡阶段,计划与市场并重的指导思想下,公共产品的供给仍是单一的公共生产和提供,但开始考虑成本的补偿。如1989至1992年的铁路运输提价,虽尚未达到市场化的要求,已反映了人们在观念上的改变。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向纵深发展,市场经济目标的确立和私人利益的凸现,以及国家财力的相对紧缺,人们开始考虑市场与政府的关系问题,并开始重新界定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政府职能。国家财政开始向“公共财政”的方向努力,力求改变长期以来“全能政府”的观念,打破事无巨细,包揽一切的财政支出格局,向“公共政府”迈进。财政以“满足社会公共需要”为任,“以市场失灵”为界行使其职能,在公共产品的供给制度上则表现为政府与私人供给的结合。对于公共产品,特别是具有混合性质的准公共产品,因其具有私人提供的可能性,当允许和鼓励私人投资的成分,这在另一方面也解放了国家的财力,政府可以集中财力加强重要、关键产品的宏观调控。

3现阶段我国公共产品供给制度存在的问题

3.1供给总量不足,结构不合理,效率低下,质量低劣

近年来我国公共产品的供给总量仍是不足的,低于世界平均水平,甚至低于一些发展国家,与我国的经济发展水平是不相称的。

此外,我国公共产品供给制度的安排,主要存在政府及其公共部门过度垄断的问题。并且由此造成规模过大,公共资源配置和使用效率低下,产品与服务质量低劣。在公共产品的供给上,我国国有经济占绝对的主导地位,在国有经济高度垄断的基础上存在行政垄断,行业的经营者和管理者是融为一体的,造成企业缺乏竞争活力,运行效率低下。

在我国,电信、电力、邮政、医疗卫生等服务价格不菲但服务质量不高。如高校中机构冗杂,人员众多,效率低下;而美国日本等国家的邮政虽为盈利性行业,服务质量远高出我国。我国铁路基本上由国家垄断,铁路服务质量低劣、供给与需求不协调。

3.2国有国营供给制度的主导形式阻碍公共产品提供的优化

我国长期以来实行的单一的国家所有、国家经营的供给制度,使私人资本几乎无法进入公共品生产领域。具体来说,铁路基本为国家垄断,而仅有广深铁路为股份有限公司,是混合型企业,其产品供给和服务质量远高于一般的铁路运输;教育行业尽管允许私人投资,但由于公私教育政策上的不合理,私人投资的积极性不高;公路及电力的BOT项目仅允许特定的外资进入;医疗卫生行业尽管要求私人付费,但行业外的资金很难进入。公共产品供给的国家垄断,造成投资主体的单一,加之国家财力不足,使供需缺口长期存在国有经济高度垄断基础上的行政垄断,政府既是管制政策的制定者和监督者,又是具体的经营者。这使得公共部门企业不仅可以利用经济性反竞争手段阻止进入者,而且可以无限制地利用超经济手段建立壁垒,维护垄断地位。双重垄断造成无竞争状态下人浮于事,效率低下。

4改进我国公共产品供给制度的建议

4.1管理与经营权分离,打破行政垄断

我国公共产品的供给长期以来“政企合一”的模式使其缺乏活力,效率低下。要改革,首先要打破这种行政垄断,给各种经济成分公平竞争的条件,才能从根本上促使公共产品经营效率的提高。

4.2投资主体多元化,鼓励私人投资

政府应允许各种经济成分投资于公共产品行业,对于可市场化竞争行业实行开放竞争。比如为提高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水平,可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方面的基础性作用,采取政府产权管理,间接调控和市场运作相结合的方式,以经济效率为目标,改变以往城市建设完全有政府投资的方式,广纳资金,将部分城市资源适度商业化,创造可持续融资机制,实现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良性循环。在公共产品各个行业领域允许和鼓励私人资本的进入,可以弥补国家财力的不足,提高相应产品的供给数量和质量,有利于解决我国长期以来公共产品供给总量偏低的问题。

4.3生产与提供模式多样化

我们前面已经从理论上介绍了公共产品及其供给方式,明确了纯粹的公共产品在现实中其实少之又少,大多数公共产品是准公共产品,具有混合性质,而供给方式也应该因此而灵活多样,打破以往单一的政府垄断的传统模式。我们应该根据不同准公共产品的特点实施适合的供给方式。

许多准公共产品可以一定程度地市场化,如前所述,在生产与提供之间实现政府与私人的合作。地区性、社区性的准公共产品显然有更多灵活的选择,就全国性大型准公共产品的供给来讲,电信业可以进入市场作为竞争性业务,我国电信目前的南北分拆的状况,是引进竞争的表现,今后可以允许外资和私人资本进入,将竞争范围扩大;铁路运输业,由于铁路基础设施的生产具有自然垄断的特征,为保持铁路网的完整和统一性,应建立全国统一的铁路网络公司,而客货运输业务则可以开展适度的竞争,按地区设立若干铁路运输公司;教育,特别是高等教育也可私人和政府混合供给,鼓励竞争,等等。这些都是灵活组织公共产品供给的方式。

事实上,除少数涉及国家安全、经济与社会稳定的公共品,由政府直接

生产提供外,原则上政府应当放开公共品生产市场,允许私人部门和外国资本进入,政府的主要职责是:运用招标、投标等方式,签订公共产品生产合同,指定相关质量技术等标准并做好监督工作,促进和维护公共品分配和消费的社会公平等。

当然,在逐步改变公共产品供给机制的同时,政府一方面要做好宏观上的管制,另一方面要加强相关的法律建设,使改革有法可依,从法律上保护各种成分对公共产品投资经营的合法性。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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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给制度论文篇2

「内容提要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效率低下是我国三农问题中的一个长期症结,这既体现了公共产品供给的一般问题,也反映了我国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特殊矛盾。本文从供给制度的角度剖析了我国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困境,并初步探讨了相应的配套改革措施。「摘要题农村公共物品「关键词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制度农村公共产品是公共产品向农村地域的延伸,是公共产品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建国以来,我国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制度经历了数次变迁,但每次变迁的结果都没有从根本上解决供给效率低下的问题。这既体现了农村公共产品作为一种特殊的产品,其供给制度本身的一般困境,也反映了作为我国三农问题复杂性的冰山一角——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所面临的特殊矛盾。本文试图从改革开放前后我国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制度的变迁入手,剖析我国目前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制度困境并提出相应的改革措施。一、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制度变迁现行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体制是在时期制度框架的基础上建立和发展起来的,受农村土地制度因素变迁的影响,我国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经历了两个阶段。在政社合一的体制下,基本生产资料归集体所有,公共产品的供给和使用都是由集体统一组织、安排。政府作为惟一的供给主体,在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中担当了号召者、组织者的角色。在当时重工轻农战略及财政收入有限的条件下,制度内公共产品供给严重不足,正常运转所需的公共产品支出不得不主要依靠制度外供给,实际中采用的则是以劳动力代替资本的方法,由政府以行政命令的方式动员并组织劳动力承担土壤改良、水利建设、道路修建等劳动密集型投资项目。这些措施的结果是扩大了灌溉面积8018万亩,并使全国水灾面积由1949年的1亿多亩缩小到1952年的1600多万亩。同时对一些水灾比较严重的河流,如淮河、沂河、沭河、永定河、大清河、潮白河等开始了全流域的根本治理,长江、黄河也采取了一些临时有效的措施,以解除洪水的威胁。根据统计资料,从二五时期开始到1979年,国家用于农业的基本建设投资占国家全部基建投资的比重从9.8%升至17.7%,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水平在解放后30年有了较大的改观。1978年之后,随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行,农民作为生产经营主体拥有了一定的剩余索取权和财产分配权。在“交够国家的,留足集体的,剩下的是自己的”的体制激励下,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有了很大的提高。但是与农业发展密切相关的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激励问题不仅没有得到相应地解决,反而大大弱化了。从1980年到1988年,我国用于农业的基建投资比重呈下降趋势,由原来的9.3%下降至3.0%,表现为一些新的公共产品供给不但没有满足,而且原有的供给水平也遭到相当程度的破坏,道路年久失修、水利设施淤塞,导致抗灾能力减弱,影响了农业的持续发展。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从1985年我国财税制度改革之后,原来统收统支的财政体制被打破,中央政府下放了事权,却没给予地方相应的财权,地方政府即使心有余也力不足。尤其是分税制之后,各农户缴纳的农业税收和乡镇企业税收成为乡镇财政的主要来源,农业税长期的轻税政策和某些地区乡镇企业的停滞使地方税收极其有限,公共财政的预算内低收入导致制度内公共产品供给不足。二是在农业比较利益低下的情况下,农村资金通过财政、金融渠道外溢现象十分严重,进一步加剧了资金的短缺。如1991年,农村资金通过财政渠道净流出629亿元,所占比重为77.2%;通过金融渠道流出186亿元,占22.8%。三是农民缺乏对公共产品进行投资的激励。由于公共产品本身的特性决定了农村公共产品不可能由农民私人来提供,每个人都希望由别人来提供,自己能成为“免费搭车者”。在农地制度改革初期,农民只拥有土地的经营权和使用权,土地的频繁调整造成的经营期限的不稳定导致农民预期的短期性,对公共产品的投入从而没有任何激励。四是在资金紧张的状况下,资金使用效率低下,恶化了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困境。与生产性大型公共产品的供给不同,基层政府一般对非生产性公共产品的供给有着较强的激励,这些产品主要为一些“面子工程”、“政绩工程”等。仅1993年国务院授权农业部宣布取消的农村达标升级活动就有43项,由于这些达标升级活动关系乡镇领导的政绩,因此尽管与农民生产生活关系不大,其供给仍是富有激励的。可见在缺乏监督的情况下,资金使用的随意性及滥用性,造成了非生产性公共产品供给的恶性膨胀并最终成为农民负担的主要来源。总之,改革的负面后果是农业总投资的下降,公共财政力量薄弱,金融信贷支持不足,私人资金和劳动力的投向转移,从而导致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不足。表现在公共项目建设趋缓,如1980~1986年乡村办水电站数量连年下降。与此同时旧的公共产品不断折旧,目前全国43万座水库中,约有1/3属病险库,水库容量由上世纪80年代初的4500亿立方米,下降到目前只占30~50%。水利设施抗灾能力的减弱,使受灾面积由1970~1979年平均每年受灾面积388万人km[2]上升到1980~1992年间的4500万人km[2](张军,1996)。二、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制度困境从我国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变迁过程来看,无论是时期,还是农业改革推行时期,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都陷入了相同的困境,而陷入困境的深层次原因从根本上说是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机制方面存在的问题,它既体现了公共产品供给本身的一般困境,也反映了我国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特殊矛盾。从公共产品供给的一般性来看,农村公共产品作为公共产品的一个组成部分,具有消费的共同性、非排它性和非竞争性特征。公共产品属于“市场失灵”的一个重要领域。一方面,如果由私人通过市场提供就不可避免地出现“免费搭车者”,从而导致“公共地的悲剧”;另一方面,外部效应的存在,使私人不能有效提供公共产品也会造成其供给不足。这时就需要政府出面提供公共产品,弥补“市场缺陷”。时期,政府掌握有收益索取权和资源分配权,承担了提供大部分公共产品的责任。解体之后,设立了乡(镇)政府,乡政府取代成为农村基层政权,并承担起本辖区公共产品供给的职责。这在我国的1982年《宪法》中也给予了明确的认定。《宪法》规定,乡级政府的职能是:“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司法、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职责范围几乎涵盖了农村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然而由政府作为惟一的供给主体,不可避免地存在一些弊端,具体来说,表现为:第一,供给的任意性。在提供什么公共产品、什么时间提供及提供多少的数量问题上,由政府根据多种因素来决定;第二,供给的强制性。公共产品的供给权力由政府垄断,以政府的偏好为原则,较少考虑需求方的意愿。从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特殊性来看,由于其所处的地域性(广大农村地区)和分布的分散性,决定着政府必须具备雄厚的财力和完善的决策及监督机制。然而我国农村产品供给的变迁过程表明,无论是在供给资金的筹集,还是供给资金的使用上,我国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体制无不体现出了一种体制外的特征。具体表现为:第一,农村公共产品供给资金筹集的体制外特征。在目前我国公共产品提供的职责划分上,中央政府主要负责全国性公共产品,地方政府负责地方性公共产品。而履行与农民收入增长及农业发展息息相关的农村公共产品所需要的费用并不能由地方政府(主要是乡镇政府)的制度内财政收入完全负担。由于农业税的轻税政策,因此以农业为主要收入来源的县、乡政府财政力量十分薄弱,财政缺口大。这种情况下,乡镇政府处于一种矛盾的地位:既要履行法律的职责,又要提供公共产品,因此通过制度外筹集公共资源便成为一种必然的选择。目前乡镇制度外的财政收入来源主要有四项,即乡镇企业上缴的利润和管理费、乡镇统筹资金、罚没收入及各种集资、捐赠收入。而村级组织的收入一开始就没有纳入公共财政的范围,主要通过向农民收取“三项提留”(公积金、公益金、管理费)的方式来获得,其中公积金主要用于修建农田水利设施、购置农用固定资产、兴办集体企业等;公益金用于“五保户”、困难户的补助以及其他集体福利支出等;管理费用于村委会干部的工资和管理支出。第二,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决策的体制外特征。与城市相比,农村公共产品带有一定的分散性和局限性,加上大部分公共产品投资周期长、见效慢,从而造成地方政府官员决策行为的短期性和体制外特征。农村基层政府作为一级组织具有独立的利益,它所追求的目标可能与农民的要求并不相同。为了达到基层政府的目标,农村公共产品的需求就不是由农村社区的农民自下而上来决定的,而是基层政府自上而下做出决策,供求之间并不对称,供求矛盾突出。第三,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激励和约束机制的扭曲。公共产品与私人产品不同,它不是通过市场价格来反映消费者的需求信息,从而对供给者形成激励和约束。在目前村民自治程度相对较低的情况下,农民尚缺乏能够正确表达自身意愿的机制和渠道,对农村公共产品的强制性供给无法进行“硬”性约束。同时,受当前行政体制的影响,政府提供公共产品的激励也不是来自于真正的消费者农民的需求,而是基层政府追求经济利益和政治利益的双重目标。这种激励和约束机制的扭曲,最终对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效率产生了非常不利的影响。

三、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制度的配套改革措施从以上的分析中可以看出,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陷于困境的直接原因在于体制外供给,而导致体制外供给的原因又是错综复杂的,所以在进行公共产品供给体制改革时,不能就农村谈农村,就农民谈农民,要结合农村发展的背景,进行综合配套改革。(一)区分公共产品的层次,进一步明确投资主体。根据在消费过程中的性质不同,农村公共产品又可区分为纯公共产品与准公共产品。纯公共产品是指在消费过程中具有完全的非竞争性与非排它性的产品,如农村基层政府行政服务、农业发展战略研究、农业基础科学研究、大江大河治理等。农村纯公共产品同其它纯公共产品一样应由政府免费提供。然而,现实中的绝大多数农村公共产品是以准公共产品的形式存在的。准公共产品的性质介于纯公共产品与私人产品之间,具有不完全的非竞争性与非排它性。具体来说有两类,一类是具有排它性与非竞争性的公共产品,如高速公路,该类产品由政府提供还是由私人提供主要考虑该项产品收费管理的难易程度以及它的需求弹性,难度越大,弹性越大就越适合于采用政府提供的方式,相反则应采用市场提供的方式。另一类是具有非排它性和竞争性的公共资源,如农村基础教育,公共卫生等,这类产品由政府提供还是由市场提供取决于该类产品的收益的外溢性程度,如果产品的内部收益较小,外部收益大,则适合于政府提供,反之则适合于由市场提供。目前鉴于县级财政的巨大压力,中央、省级政府应当承担更多的责任。(二)实现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主体多元化,加快融资机制的创新。各级政府是提供农村公共产品的主体,但决不意味着只有政府才能提供,农民和其他社会成员也可以进入这一领域。据公共财政理论,依据农村公共产品中的准公共产品的性质,可以采用政府与市场(私人)混合的方式来提供。本着“谁投资,谁受益”和“量力而行”的原则,采用“公办民助”、“民办公助”的方式,充分调动各类主体投资农村公共产品的积极性,即实行农村公共产品市场化发展。目前已有的研究也表明,部分农村公共服务,如小型水利设施,由私营部门提供是有效的;部分农村良种的提供,专用品种的栽培技术,市场信息可由“龙头”企业提供服务(王小林,2003)。另外,政府也可以利用市场融资和捐赠等形式吸引资金,发展农村社区公益事业。以广州市番禺区钟村镇近三年农村义务教育投资为例,市场和社会的资金投入总额已经占到了整个投资总额的三分之一,总投资额已经突破2000万元。这些资金的注入在节省政府的公共支出,提高资金的利用效率,推动办学主体的良性发展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三)积极推进公共财政体制的改革,加大对基层政府的转移支付。乡级政府是现有行政体制中最基层的一级政府,在现有的国家制度框架内,向所辖社区提供包括教育、卫生、社会保障等几乎所有公共产品是乡级政府的重要职能。“分灶吃饭”的财政体制改革之后,赋予了基层政府提供公共产品的事权,却没有给予相应的财权,权责不相对称,因此必须进一步推进公共财政体制的改革,加大国家对基层政府的转移支付。具体包括:一是合理划分事权,以事权定财权,明确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提供公共产品的职责。一般来说,纯公共产品由中央政府全部负担,而准公共产品应由各级政府共同承担,其中中央和省级以上政府应负主要责任。二是增加财政投入,确保财政支农资金总量的稳定增长,要求各级预算的支农支出增长幅度不低于财政支出的增长幅度。三是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与农民生产、生活关系密切的公共产品的投入。四是调整支农资金投入方式。财政支农资金要尽量减少间接的和对中间环节的补贴,积极探索对农民直接支持的各种有效补贴办法,逐步建立起以收入补贴、生产补贴、救补贴为主的财政支农资金直接补贴方式。(四)实现村民自治,完善决策机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法》(1998)第三条规定,作为社区自治性组织的村民委员会,其职责之一是提供社区内人们需要的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而目前由于乡镇政府职能向村级组织的渗透,村民委员会部分地失去了应有的自治色彩,变成了农村公共产品自上而下供给决策的执行机构,扭曲了农民的意愿(吴士健,2002)。要彻底改变这种局面,就要从农民自身需求出发,建立公共产品的需求表达机制,给予农民充分的民利,形成由内部需求决定的公共产品决策机制。首先,必须推进农村基层民主制度建设,充分实行村民自治,由全体农民或农民代表对本社区的公益事业建设进行表决,使农民的意见得到充分反映。其次,加快农村基层政府的组织建设,改变农村基层领导人由上级组织部门任命的形式,把主动权交给农民,由农民直接选举出能真正代表农民利益、对农民负责的社区领导人。再次,建立有效的农村公共资源使用监督机制,增加公共资源使用的透明度,定期将收支状况公之于民。(五)加快乡镇行政机构的改革,精简机构。我国从1982年开始撤销,到1999年全国共建有县、乡两级政府近3万个,乡镇数量达到44741个。其中有些乡镇的规模非常小,不超过2万人,但政府机构和人员编制并没有减少,从而导致地方财政支出中行政管理费用上升。据有关资料分析,在乡级财政支出结构中,教育事业费、行政管理费及人员离退休经费三项共占支出比重的67.83%,“吃饭财政”的表现愈益突出,致使乡级财政日益陷于困境(樊利明,2001)。为加快乡镇行政体制的改革,一方面,撤并乡镇,减少一部分财政供养人员,增强乡镇驻地的区域中心作用;另一方面,理顺县乡关系,明确划分县乡两级政府的职能范围,将本来属于乡镇政府的权力还给乡镇,使其真正成为一级功能完备的政权组织,担负起对本区域社会经济发展应尽的责任。「参考文献[1]吴士健,等。试论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体制的改革与完善[J].农业经济问题,2002,(7)。[2]张军,何寒熙。中国农村的公共产品供给:改革后的变迁[J].改革,1996,(5)。[3]王国华。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与农民收入问题研究[J].中央财经大学学报,2004,(1)。[4]陶勇。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体制探索[J].财贸经济,2001,(10)。[5]林万龙。中国农村社区公共产品供给制度变迁研究[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3.[6]宋洪远。中国乡村财政与公共管理研究[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4.

供给制度论文篇3

二、制度创新需要解决的若干理论问题

(一)纯公共品并非无处不在。

自萨缪尔森以典型的公共品——灯塔为例给出公共品的经典定义后(萨缪尔森,1954),按物品的消费是否具有排他性和竞争性的标准,将全部物品划分为私人品与公共品,并据以将经济活动区分为市场领域与非市场领域的理念,就逐步为经济学界所广泛接受。按照萨缪尔森的定义,纯公共品是指那些每个个人消费这种物品都不会导致别人对该物品的消费的减少。用公式表示就是:

这意味着,(1)公共品的效用具有完全不可分割性,只能作为一个整体“打包”在一组消费者之间共同消费或使用。(2)公共品在一组消费者的消费或使用中是非竞争性的,即增加一个消费者的消费或使用,其边际成本为零。(3)公共品在一组消费者的消费或使用中是非排他性的,即用价格机制或产权界定排他消费要么在技术上不可能,要么排他的成本要大于排他后所带来的收益。

萨缪尔森的公共品定义,与其说是为了寻找有效率的资源配置机制以及制度安排上的“公域”与“私域”的分工,倒不如说是纯理论研究。

(二)即使是纯公共品,其政府供给行为也需要市场调整。

居民(包括居民企业)所消费的安全一般被认为是比较纯粹的公共品。然而,在居民所消费的全部安全中,公共安全却只不过是一部分,尽管是其中的主要部分。由于人们的收入和财富占有水平不同,不同的人对安全的来求数量与质量也就不尽相同。公共安全只能按照中位选民的需求水平来决定。

从理论上讲,由于政府生产的安全,其成本也是由纳税人负担的,因此,政府生产与市场生产也就存在着一个成本与效益的比较问题。如果把政府生产提供公共安全的机构,看作是一个产业部门或生产“企业”,那么,按照科斯的“企业是对市场的一种替代”的理论,公共生产的安全客观上也有一个最佳供给量问题,当公共生产的规模达到一定程度,增加公共生产的安全量不再能够节约交易费用时,那么,就应该选择市场。

(三)公共提供并不等于非由公共生产不可。

公共提供并不等于公共生产。因为任何一种公共品,其效用都是由可分割的各种要求综合作用的结果。例如,公共安全就是警察、警车、通讯、监狱等共同作用的结果。在市场经济发达国家里,不仅警车、通讯、监狱等可以交给私人生产、政府采购,而且就连警察也大都是由“私人生产”(私立高等学校培养)、政府购买的。

按照奥斯特罗姆的分析,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产出效率,生产各种公共品的各个公共部门都应该借助于与其他产业部门的分工,通过专业化机构协作进行生产,而不必由一个公共部门垄断一种公共品的所有生产环节。中国各个公共事业单位都普遍存在的“大而全”、“小而全”,单位办社会的制度安排,所带来的分工协作的效率损失,是不言而喻的。

(四)公共品的生产权可否分割以及分割程度、消费可否排他以及排他程度,主要取决于制度因素,而不是技术因素。

公共品能否通过市场制度以及私人部门实现其供给效率,原因往往不是或主要不是因为市场制度内部的缺陷,也不是或主要不是公共品的消费在技术上不能排他,而主要是在市场以及私人部门以外的人为的制度安排。如果我们从公共商品理论分析中最为抽象的“灯塔”世界,回到丰富多彩的公共商品的现实世界,那么,我们甚至可断言:几乎没有多少公共商品是不可以排他的,而且排他的交易费用也可能并不一定要高得非用政府制度来替代不可。如果情况真是如此,那么,我们也就有理由相信,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及其公共部门既没有必要、也没有能力通过垄断、集权、政府规制等各种强制性机制和政治程序来实现公共品供给的比较效率。因为一方面现实经济世界中象灯塔这类公共品毕竟是不多见的;另一方面,如果阿罗不可能定理是正确的,那么,面对规模庞大、品种由多。结构复杂、公众需求不一的公共品,政府能否得到集体需求的准确信息并据以作出科学决策,以及即便是决策正确,能否保证决策很好地加以实施,这本身就是值得怀疑的问题,况且,如同科斯所言,政府的活动也是需要花费成本的,有时它所花费的成本还大得惊人。

(五)私人品/公共品的两分法,并不足以用来作为划分市场职能与政府职能、私人部门与公共部门经济活动效率边界的理由。

私人品的效率解与公共品的效率解,都是建立在一系列严格假定条件基础上的,是相对于其各自的效率条件而言的。如果一个社会不能满足或不能完全满足完全竞争性市场所严格假定的条件,那么,私人品的市场配置也不能够实现帕累托效率出现所谓的市场失灵问题加果一个社会能够满足或部分地满足市场和私人部门供给公共品的效率条件,那么,市场和私人部门也许会有公共品供给的帕累托最优或次化效率解。制约公共品政府效率解与非政府效率解的各种条件,如通过产权界定、产权交易机制、价格机制等手段来分割公共品的产权和效用以及排他消费和竞争消费的经济技术条件,都会随着经济技术的变化而变化,也正是由于这些条件的变化,才使得原来一些属于纳公共品的物品,逐渐“蜕化”为“准公共品”,而原来属于“准公共品”的物品则“蜕化”为私人品。从长期的视觉看,私人品与公共品以及公共品的“公共”程度都不是一成不变的。

这就是说,私人品/公共品的两分法,并不足以用来作为划分市场职能与政府职能、私人部门与公共部门经济活动效率边界的理由。换句话说,在公共品的供给中,所谓的政府职能或市场职能、政府失灵或市场失灵,都是相对于各自的效率条件满足的程度而言的。单从经济效率的角度来看,一个社会的政府,其存在的经济理由是为了增进人民的集体福利,而公共品则是集体福利的载体。集体福利以及实现集体福利的载体——公共品,是一个外延极为丰富的系统。在人们“一揽子”的集体福利或公共品的实现中,某项福利或某种公共品,究竟是通过“货币投票”来分散抉择,还是通过“政治投票”来集中抉择,抑或由这两种投票机制来混合抉择,或者说在“一揽子”公共品中,哪些选择“税收价格一一公共部门生产——公共品”的供给制度,哪些选择“税收价格——私人部门生产——公共提供——公共品”的供给制度,哪些选择“混合价格——混合生产——混合供给——公共品”的供给制度,取决于这些技术选择或制度安排的比较效率。

三、基本结论

1.中国现行公共品供给制度是从计划经济体制沿袭下来的,其显著特征是政府及其公共部门的过度垄断,在这一规模庞大的领域,市场和私人部门的效率功能没有得到有效发挥。近年来,虽然中国向民间资本和外国资本逐渐开放了一些生产公共品或准公共品的政府垄断行业或公共事业市场,公与私以及各自内部在这些开放的市场中的竞争格局也已初得端倪,但从总体上看,政府垄断以及由此造成的公共部门规模过大、税费负担过重、公共品供给不足、质量不高、效率低下乃至寻租腐败等问题依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

2.制度创新必须处理好政府与市场以及“公”“私”配比关系。由于各种公共品的“公共”程度、受益范围等存在着巨大的差异,单一的政府垄断或市场垄断,在解决公共品供给效率问题上的失灵都是客观存在,理性和现实的效率制度安排或选择,应当是根据不同公共品的具体经济属性实行政府供给行为的市场调整,以及市场供给行为的政府调整互补、混合的模式。具体到一种特定的公共品,如教育,还应该细分基础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技术教育等,基础教育应以政府供给为主,同时辅之以居民户、社会团体、第三部门等社会力量的调整;从发展趋势看,高等教育应该逐步过渡到以市场供给为主,同时辅之以政府调整。

供给制度论文篇4

二、制度创新需要解决的若干理论问题

(一)纯公共品并非无处不在。

自萨缪尔森以典型的公共品——灯塔为例给出公共品的经典定义后(萨缪尔森,1954),按物品的消费是否具有排他性和竞争性的标准,将全部物品划分为私人品与公共品,并据以将经济活动区分为市场领域与非市场领域的理念,就逐步为经济学界所广泛接受。按照萨缪尔森的定义,纯公共品是指那些每个个人消费这种物品都不会导致别人对该物品的消费的减少。用公式表示就是:

这意味着,(1)公共品的效用具有完全不可分割性,只能作为一个整体“打包”在一组消费者之间共同消费或使用。(2)公共品在一组消费者的消费或使用中是非竞争性的,即增加一个消费者的消费或使用,其边际成本为零。(3)公共品在一组消费者的消费或使用中是非排他性的,即用价格机制或产权界定排他消费要么在技术上不可能,要么排他的成本要大于排他后所带来的收益。

萨缪尔森的公共品定义,与其说是为了寻找有效率的资源配置机制以及制度安排上的“公域”与“私域”的分工,倒不如说是纯理论研究。

(二)即使是纯公共品,其政府供给行为也需要市场调整。

居民(包括居民企业)所消费的安全一般被认为是比较纯粹的公共品。然而,在居民所消费的全部安全中,公共安全却只不过是一部分,尽管是其中的主要部分。由于人们的收入和财富占有水平不同,不同的人对安全的来求数量与质量也就不尽相同。公共安全只能按照中位选民的需求水平来决定。

从理论上讲,由于政府生产的安全,其成本也是由纳税人负担的,因此,政府生产与市场生产也就存在着一个成本与效益的比较问题。如果把政府生产提供公共安全的机构,看作是一个产业部门或生产“企业”,那么,按照科斯的“企业是对市场的一种替代”的理论,公共生产的安全客观上也有一个最佳供给量问题,当公共生产的规模达到一定程度,增加公共生产的安全量不再能够节约交易费用时,那么,就应该选择市场。

(三)公共提供并不等于非由公共生产不可。

公共提供并不等于公共生产。因为任何一种公共品,其效用都是由可分割的各种要求综合作用的结果。例如,公共安全就是警察、警车、通讯、监狱等共同作用的结果。在市场经济发达国家里,不仅警车、通讯、监狱等可以交给私人生产、政府采购,而且就连警察也大都是由“私人生产”(私立高等学校培养)、政府购买的。

按照奥斯特罗姆的分析,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产出效率,生产各种公共品的各个公共部门都应该借助于与其他产业部门的分工,通过专业化机构协作进行生产,而不必由一个公共部门垄断一种公共品的所有生产环节。中国各个公共事业单位都普遍存在的“大而全”、“小而全”,单位办社会的制度安排,所带来的分工协作的效率损失,是不言而喻的。

(四)公共品的生产权可否分割以及分割程度、消费可否排他以及排他程度,主要取决于制度因素,而不是技术因素。

公共品能否通过市场制度以及私人部门实现其供给效率,原因往往不是或主要不是因为市场制度内部的缺陷,也不是或主要不是公共品的消费在技术上不能排他,而主要是在市场以及私人部门以外的人为的制度安排。如果我们从公共商品理论分析中最为抽象的“灯塔”世界,回到丰富多彩的公共商品的现实世界,那么,我们甚至可断言:几乎没有多少公共商品是不可以排他的,而且排他的交易费用也可能并不一定要高得非用政府制度来替代不可。如果情况真是如此,那么,我们也就有理由相信,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及其公共部门既没有必要、也没有能力通过垄断、集权、政府规制等各种强制性机制和政治程序来实现公共品供给的比较效率。因为一方面现实经济世界中象灯塔这类公共品毕竟是不多见的;另一方面,如果阿罗不可能定理是正确的,那么,面对规模庞大、品种由多。结构复杂、公众需求不一的公共品,政府能否得到集体需求的准确信息并据以作出科学决策,以及即便是决策正确,能否保证决策很好地加以实施,这本身就是值得怀疑的问题,况且,如同科斯所言,政府的活动也是需要花费成本的,有时它所花费的成本还大得惊人。

(五)私人品/公共品的两分法,并不足以用来作为划分市场职能与政府职能、私人部门与公共部门经济活动效率边界的理由。

私人品的效率解与公共品的效率解,都是建立在一系列严格假定条件基础上的,是相对于其各自的效率条件而言的。如果一个社会不能满足或不能完全满足完全竞争性市场所严格假定的条件,那么,私人品的市场配置也不能够实现帕累托效率出现所谓的市场失灵问题加果一个社会能够满足或部分地满足市场和私人部门供给公共品的效率条件,那么,市场和私人部门也许会有公共品供给的帕累托最优或次化效率解。制约公共品政府效率解与非政府效率解的各种条件,如通过产权界定、产权交易机制、价格机制等手段来分割公共品的产权和效用以及排他消费和竞争消费的经济技术条件,都会随着经济技术的变化而变化,也正是由于这些条件的变化,才使得原来一些属于纳公共品的物品,逐渐“蜕化”为“准公共品”,而原来属于“准公共品”的物品则“蜕化”为私人品。从长期的视觉看,私人品与公共品以及公共品的“公共”程度都不是一成不变的。

这就是说,私人品/公共品的两分法,并不足以用来作为划分市场职能与政府职能、私人部门与公共部门经济活动效率边界的理由。换句话说,在公共品的供给中,所谓的政府职能或市场职能、政府失灵或市场失灵,都是相对于各自的效率条件满足的程度而言的。单从经济效率的角度来看,一个社会的政府,其存在的经济理由是为了增进人民的集体福利,而公共品则是集体福利的载体。集体福利以及实现集体福利的载体——公共品,是一个外延极为丰富的系统。在人们“一揽子”的集体福利或公共品的实现中,某项福利或某种公共品,究竟是通过“货币投票”来分散抉择,还是通过“政治投票”来集中抉择,抑或由这两种投票机制来混合抉择,或者说在“一揽子”公共品中,哪些选择“税收价格一一公共部门生产——公共品”的供给制度,哪些选择“税收价格——私人部门生产——公共提供——公共品”的供给制度,哪些选择“混合价格——混合生产——混合供给——公共品”的供给制度,取决于这些技术选择或制度安排的比较效率。

三、基本结论

1.中国现行公共品供给制度是从计划经济体制沿袭下来的,其显著特征是政府及其公共部门的过度垄断,在这一规模庞大的领域,市场和私人部门的效率功能没有得到有效发挥。近年来,虽然中国向民间资本和外国资本逐渐开放了一些生产公共品或准公共品的政府垄断行业或公共事业市场,公与私以及各自内部在这些开放的市场中的竞争格局也已初得端倪,但从总体上看,政府垄断以及由此造成的公共部门规模过大、税费负担过重、公共品供给不足、质量不高、效率低下乃至寻租腐败等问题依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

2.制度创新必须处理好政府与市场以及“公”“私”配比关系。由于各种公共品的“公共”程度、受益范围等存在着巨大的差异,单一的政府垄断或市场垄断,在解决公共品供给效率问题上的失灵都是客观存在,理性和现实的效率制度安排或选择,应当是根据不同公共品的具体经济属性实行政府供给行为的市场调整,以及市场供给行为的政府调整互补、混合的模式。具体到一种特定的公共品,如教育,还应该细分基础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技术教育等,基础教育应以政府供给为主,同时辅之以居民户、社会团体、第三部门等社会力量的调整;从发展趋势看,高等教育应该逐步过渡到以市场供给为主,同时辅之以政府调整。

供给制度论文篇5

二、关于“总供给给定”假定与“经济潜在总供给”概念--体制改革与提高效率

胡文批评短缺的需求决定论,首先批评的是“总供给给定”这一假定。因此我们需要进一步说明这个假定意味着什么。1.短缺的需求决定论并不依赖于“总供给给定”假定需要提请读者注意的是,我们在《公有制宏观经济理论大纲》①(以下简称《大纲》)中,首先,指出了总供给本身也是一个变量,无论是“潜在总供给”还是“实际总供给”都是可变的;其次,特别强调了“潜在总供给”是依一定体制下效率水平的变化而变化的。从经验事实上看,在整个公有制经济的历史上,总供给水平是不断变化的,效率水平也是有所变化的,但短缺的趋势?quot;过热“的趋势却是经常存在的,甚至已被人称为这种经济的一种”常态“。正是基于这种事实,形成了这样的认识:无论总供给水平多高(任何一种”总供给给定“)、增长率多高(我们的增长率不可谓不高),也无论效率水平发生怎样的变化,总需求总会以更快的速度扩大,从而形成短缺或通货膨胀。因此必须从需求决定方面去寻找短缺的原因,而不是相反。既然短缺的根本原因在于一定体制下发生的总需求的膨胀,而与总供给水平高低没有本质联系,因此,为了理论分析上的方便,我们就可以先将总供给的变动问题抽象掉(或者,象我们在《大纲》中所作的那样,先将潜在总供给变动问题,包括效率变动问题加以说明,然后抽象掉),以便集中分析总需求的决定和形成问题。于是,在这样的理论方法背景下,我们采用?quot;给定潜在总供给”这样的假定。可见,并不象胡文所说那样,短缺的需求决定论只是由于采取了“总供给给定”这样的假定才推证出来的;而是为了更清晰地说明需求决定论,才引入了这一假定。放弃或放松这一假定,只是使问题分析起来复杂一些,却并不影响结论的成立。而事实上,当我们说明了短缺形成的基本原因之后,我们也放松了这一假定。比如,我们在《大纲》中阐述“过度增长不能消除短缺”和“过度增长加剧短缺”两个观点时,就指出了无论实际总供给提高得多快,总需求仍会膨胀得更快;本来是为了缓解短缺而扩大生产,结果却使短缺更加严重。1988年,我们的经济增长率高达11%,而通货膨胀率高达18.5%,创80年代纪录,在一定程度上便可说明这一问题。总之,短缺的需求决定论本质上并不依赖于“总供给给定”这一假定,而是依赖于对一定体制条件下总需求形成以及总需求与总供给之间关系的分析。为了抽象分析而作一些简化假定,理论工作者都清楚,这是必须的。2.“总供给给定”的“制度涵义”严格地说,我们在《大纲》中一直是假定“潜在总供给给?quot;;同时,我们还区分了”经济潜在总供给“和”技术潜在总供给“,当我们说”潜在总供给给定“时,指的就是”经济潜在总供给“。因此,我们的假定严格地应表述为:”假定经济潜在总供给为一定“。所谓”技术潜在总供给“,我们指的是,当一个经济能够按照客观规律,充分有效率②地利用现有的一切资源,包括劳动、资本、现存技术和创新能力,所能生产出的最大量的产出。但问题在于,由于体制的约束,会产生各种效率损失,迄今任何一个经济都不可能达到”充分地有效率“(只不过有的体制下效率水平高一些,有的体制下低一些),一个经济所能实现的潜在总供给,总是低于”技术潜在总供给“。我们就把这种受体制局限而实际所能达到的潜在总供给,称为”经济潜在总供给“。它所概括的正是胡文力图说明的体制与效率、效率与产出之间的关系。”经济潜在总供给“这一概念所特别强调的一层意思就是:一定的经济体制,只能(充其量)达到一定的效率水平,否则就无所谓”受体制局限“(用胡文的话说是”体制的抑制效应“),无所谓”一定体制下的效率损失“了。而这就意味着:不改变体制,就不可能再提高效率;或者说,只有通过体制改革,来提高效率。通过技术提高或技术改造所提高的是技术效率,而只有通过体制改革,才能提高经济效率。胡文的基本主张,是希望通过改变体制、提高效率来解决我们所面临的经济问题。但是,《大纲》全书所要论证的问题,不是如何改革体制的问题,而是在给定的体制条件下,实证性地研究这一体制下必然会发生什么;而只要给定了体制条件,效率水平原则上就是给定了的,或者,更严格地说,效率提高的极限就是给定的。”效率“以及潜在总供给,是”真实变量“,而不象”名义国民收入“或”总需求“等等,属于体系中的”名义变量“;而”真实变量“的特征就在于,不动”真格的“,不在资源、技术、体制上有点真的变化,就不可能出现真正的变化,特别是”效率改进的极限“不会发生变化。胡文也把效率低下归结为体制,比如一定的”分配规则“导致劳动者努力程度低、出现”在职闲暇“等等①,而他所提出的提高效率的措施,都是改革体制,但一论及改革体制,就变换了论题--我们到底是在讨论一定体制下短缺的形成问题,还是要讨论不同体制下的总供求关系的差异问题或体制改革的必要性问题?总之,”经济潜在总供给给定“这一假定,本质上根源于”经济体制给定“,这不是我们任意作出的假定,而是服从于实证性地研究一定经济体制下经济问题和经济现象(特别是”短缺“现象)这一目的的。我们在提出论题之前,总要明确我们要说明的是什么问题。就经验基础而言,在一定的时期内,一个经济体系总是一方面面对既定的资源存量和技术条件,另一方面面对给定的经济体制(以及社会政治、文化、意识形态等等),从而在理论上总能定义出一个在这一时期内、这一特定自然、技术、体制、文化条件下的”潜在总供给“和相应的效率水平。因此,”经济潜在总供给给定“这一假定,在《大纲》的研究范围内,在对一定体制下短缺产生的原因进行分析的理论中,是一个合理的假定。不仅我们,迄今见到的凡进行理论实证分析的宏观经济理论,也都无例外地采用了”潜在总供给为一定“的假定,就其论题而论,也是合理的假定(后面还会论及这种假定的合理性问题)。

供给制度论文篇6

1.农村体育公共产品的界定

公共产品是与私人产品相对应的一个概念,区分他们的标准主要是产品或服务在消费上是否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农村体育公共产品较之于一般公共产品,其特殊之处在于供给区域主要限定在农村,其产品类型主要是体育设施和服务等。因此,农村体育公共产品应是指以农村为服务区域的,在消费和使用上具有一定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的体育设施和服务。由于农村体育公共产品具有非竞争性,在既定的产出水平下,增加一个消费者的边际成本为零,这就意味着,若按边际成本定价,农村体育公共产品必须免费供给。而且,由于其非排他性,无法排除打便车者毕业论文提纲,私人部门供给农村体育公共产品的成本无法通过市场获得补偿,市场无法有效提供农村体育公共产品。但由于农村体育公共产品的有效供给可以改善亿万农民的身体健康状况,丰富广大农民的文化生活,促进农村文化建设,提高农民的生活质量,具有较大的正外部性。因此,在当前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过程中应主要由政府承担农村体育公共产品供给的责任,并辅之以其他供给方式。

2.农村体育公共产品供给制度现状分析

2.1城乡二元发展战略所形成的城乡分割的公共产品供给体系

建国以来,我国一直实行“以农补工”、“重城轻乡”的二元发展战略,以二元社会制度下城乡一国两策的“体制内、体制外”公共产品供给体制。重点或优先把财力、社会资源用于城市公共产品的供给,在“以农养工、以农哺工”制度安排下,一些“重城抑乡”、“重工轻农”的不公正政策措施名正言顺、大行其道。而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渠道则是主要由农民自行解决,国家仅给适当补助。而且在特有的经济运行机制和差别政策的作用下,国家通过工农价格的“剪刀差”等非经济手段提取农业剩余提供工业资本积累及城市建设,逐渐形成了城乡分隔的二元经济结构和公共产品供给体系。“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经济职能加强的同时却弱化了公共服务职能,严重阻碍了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制度的完善论文参考文献格式。正是由于城乡二元发展战略的影响,使得我国农村资金流出多、补偿少,在公共产品的供给存在投资的“城市偏向”情况下,农村已形成了“城乡收入分配存在差距,农村公共产品投资不足、农村经济发展滞后、农民经济收入增长缓慢,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缺乏资金来源、城乡收人差距进一步加大,农村公共产品建设更加滞后”的恶性循环现状。因此,我国传统二元社会制度下农村公共政策的偏颇性和不公正性是导致农村体育公共产品总量上供给严重失衡以及城乡极大差距的首要因素,同时也反映了特定的历史背景下,我国社会发展的初级性和城乡之间发展的严重不均衡性。

2.2“举国体制”下农村体育公共产品的供给体制形式的弱化

我国体育“举国体制”产生于20 世纪50 年代初。在半个多世纪中,这一体制对我国竞技体育的迅速发展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毕业论文提纲,是我国制定和实施奥运战略不可动摇的基石。我国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虽然经历了人民公社时期、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时期以及现在的农村税费改革后时期二个阶段的变迁,但本质上都是一种以政府为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主体的“单中心”供给体制。在政府内部,各级政府之间的公共责任划分不清,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主体错位。在以政府为供给主体的单一供给体制下,我国的农村公共产品是由各级政府联合供给的。按照公共财政理论,全国性的农村公共产品应由中央政府供给,地方政府只负责地方性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各级政府之间的事权划分很清楚。然而直接提供农村公共产品的县乡财政目前困难重重,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便失去了必要的财政支撑。由此,处于边缘状态的农村体育公共产品更是首当其中成为“弱化”的对象。

2.3责任主体角色“缺位”下农村体育公共产品供给的挤兑

农村体育公共产品的基础性、效益的外溢性特征,决定了政府必然是公共产品的责任供给主体。从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职责来看,全国性的公共产品由中央政府负责提供,地区性的公共产品应由地方政府负责提供。但农村基层政府、权力部门在各项达标考核和经济利益的驱动下,以及目前对农村公共体育服务的监督制度、激励制度、评价制度的还不够完善,体育公共产品资源配必然成了他们挤兑首选的对象。其次,农村实行分税制后,因制度变更改变了地方政府的收入来源,没有相应的财权作基础状态下下级政府在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方面承担过多的责任,本已捉襟现肘的基层政府,势必再次陷入与上级政府在税收激励和自筹边界确定问题的矛盾之中。虽然税费改革后农村的“一事一议”为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提供一定制度空间,但广大农民对农村体育公共产品需求的非迫切性及认识上的误区,导致农村体育公共产品供给根本得不到多数人的统一和有效的供给。可见,在这一不公正公共财政制度和财事权不对应的裁判框架下,其必然的结果是各级政府在农村体育公共产品责任角色的长期“缺位”。此外,随着社会的发展,“政府包办”单中心体育公共产品供给体制在我国地广人多农业社会环境下毕业论文提纲,以及人们多样化与多层次的体育需求与服务面前,不仅显得杯水车薪,而且“缺位”现象越来越严峻。当然,中国经济发展水平、文化传统观念和体育价值观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在一定程度影响中国农村体育公共产品供给。

3.农村体育公共产品供给制度创新

3.1改变传统观念,建立农村体育公共产品供给的政策体制

历史地看,中国举国体制既反映了中国国情特定的发展道路和背景,也反映了人们在特定时期对于优先与兼顾、效率与公正问题的理解和认识。发达市场经济国家政府的基本施政纲领是公民享有均等化的社会性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随着我国社会的发展和社会公正成为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取向,以及协调社会利益机制的立足点,从以往注重竞技体育走向两者之间的“同步化”或“相对平等度”,在公平与效率之间寻找平衡点和最好结合点,建立合理配置体育公共资源的新制度和公共政策体系。基于社会公正基本理念和规则,政府和体育行政部门应改变长期以来重城市轻农村的体育观念,以政府再分配职能的正当性,通过专门性的农村体育公共产品公共政策的出台,制定农村体育公共产品供给的相关政策和法规,以公共政策所特有的权威性、强制性和持续性,来确保农村体育公共产品建设资金具有稳定的来源,以制度和法规的手段保障农村这“边缘群体”享有体育公共产品和服务的权益。

3.2完善农村体育公共产品供给主体,实现供给主体的多元化

一方面,政府代表社会的公共利益,有责任也有义务提供那些市场调控失灵的体育公共产品,而地方政府主要负责提供那些与本地区的农业、农村和农民自身发展有关的体育公共产品,政府作为农村体育公共产品供给多元主体中的最重要一元,是由政府自身的属性和本质决定的。政府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应该成为农村体育公共产品优先的供给者论文参考文献格式。另一方面毕业论文提纲,私人及企业可以提供一些产权归属明确、能够市场化运作和排他性收费的体育公共产品,私人企业、农村社区和农村非盈利组织在农村体育公共产品供给的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需政府的引导、扶持和监管。还有各种非政府合作性的农村、社会服务机构和组织也是农村体育公共产品提供主体之一,可以提供收益界限清晰、可以排他性收费的体育公共产品,主要是某一领域或生产环节所需的重要的技术和生产信息。优化供给结构,实现由政府单一主体向政府、私人企业、农村社区和农村非盈利组织多元主体的转变的新模式,充分利用各供给主体的资金、知识、技术等优势,较好地使政府、市场和社会之间相互协调,发挥开放系统的整体功效。

3.3实现农村体育公共产品供给的决策机制创新,建立有效的需求表达机制

加快推进农村基层民主建设,真正实现农村村民自治,首先要实行农村体育公共产品的多中心决策体制,必须坚持农村体育公共产品供给过程中政府决策的主体地位,尤其是在关系地区农村村体育发展大局的,如农民体育活动组织规定、农村体育场地建设方案等体育公共产品的决策中,要不断整合其决策程序,从而真正体现和维护农民的利益。其次,要积极推进农村基层民主建设,建立农村体育公共产品供给的农民需求表达机制。深入基层了解农民需要什么,进行市场调研,科学论证,增强对农民需求的反馈,做出反映农民真实需求的决策。建立关于农村体育公共产品供给的重大决策的听证制度。这样可以保证资源的合理配置,保证资金的合理流向,真正体现广大农民的意愿。

3.4建立有效的农村体育公共产品供给的监督、评估与反馈机制

首先,要改革现行的农村干部考核制度毕业论文提纲,将农村基层干部的晋升与本地区的农村体育公共产品供给状况直接挂钩;其次,政府要加强对私人企业、非盈利组织供给体育公共产品的监管力度,保证农村公共产品有效性供给。完善农村体育公共产品供给的绩效评估制度,制定科学的组织方法、操作规则、评估标准及指标体系,建立相对独立的评估机构,配备多学科和具备政策科学知识的评估领导队伍,对农村体育公共产品供给的实际情况进行有效评估。此外,要加大对偏远农村和贫困地区农村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的培养,采用“走下去”和“走出来”两种方式来进行培训;对投资西部偏远和贫困地区农村体育公共产品的企业,除上述政策上给与优惠外,国家可对其企业的发展和运行给与一定的税收减免政策;农村也可利用自身的自然资源优势,吸引企业投资,采用共用、共管模式进行有效管理。农村体育公共产品的供给是一项长期的民生工程,需要政府、社会各团体以及农民朋友自身的大力合作来共同完成,意义深远。

[参考文献]

[1]闵健,李万来,卿平,等.社会公共体育产品的界定与转变政府职能的研究[J]. 体育科学,2005,11.

[2]赵艳芹,等.论我国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体制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J]. 农业经济,2006,5.

[3]闵健,李万来,卿平,等.社会公共体育产品的界定与转变政府职能的研究[J]. 体育科学,2005,11.

[4]楚永生,丁子信.农村公共物品供给与消费水平相关性分析[J]. 农业经济,2004,7.

供给制度论文篇7

一、对现有文献的研究方法分析

(一)现有文献研究方法概况

关于农村公共产品研究方法的分类没有一个确定的标准,但是通过对文献内容的分析,大致可以将对农村公共产品问题的研究分为理论研究性质的分析方法和实证调查式的解释方法,以及试图将二者结合的方法。基于上述的标准,笔者选取了2002~2007年间《中国农村经济》、《中国农村观察》、《农业经济问题》、《农业经济》四份农村经济类的核心期刊关于农村公共产品研究的论文进行了统计分析。

由表1可以看出,理论研究是分析农村公共产品问题的主流方法,实证研究相对较少。实际上,考虑到实证研究所受到的经费上的限制和技术上的难度,如果扩大样本刊物选择范围,理论研究类的文献所占的比例还会上升,实证研究类的文献所占比例会呈下降趋势。

(二)实证研究

从事实证研究的学者采用的研究方法主要可以分为社会学的方法和经济学的方法。另外,还有的学者通过实地调查或者文献分析的方法对国外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现状进行了介绍和分析,在这里将这类文章也归人实证研究范围之内。

1 经济学的实证分析。经济学的实证研究一般采用构建数学模型的方式,模拟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中的某一个方面,代人权威部门的统计数据或者通过自身实地调查的所得数据,从而解释两个因素之间的相关性,提出一定的政策建议。刘晓昀等通过计量经济学的方法,计算农村基础设施投资对贫困农户收入和支出的影响,通过模型估计结果显示,贫困地区农户明显从基础设施投资中获益。研究还同时发现,基础设施投资对农户的影响往往因农户的人力资本状况不同而有显著差异。作者提出了应加强贫困地区基础设施投资的建议,同时为了充分发挥基础设施投资的作用,还应当改善贫困地区的人力资本状况。李秉龙等将筛选出的486个国定贫困赤字县作为一个研究整体,进而计算各类公共支出的指标熵值,得出了贫困地区财政不平衡对农村不同公共物品供给的冲击程度;按照不同经济发展水平将贫困地区划分为东、中、西三部分,对处于不同区位环境的国定贫困赤字县的公共支出结构变动进行了分析;按照财政赤字占当年财政总支出的比重将研究对象细分为高、中、低三个层次,分析了不同的财政运行恶化程度对农村公共物品供给规模变动的影响。

2 对国外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实证研究。为了更好地完善我国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制度,不仅要从我国的现实国情出发,还应放眼于全世界,认真总结其他各国在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方面好的经验,并从中提炼出对我们有用的启示。许多学者从这个角度人手,对国外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进行了研究。陈家刚根据实地调研的材料,以德国乡村公共品供给为线索,对德国地方治理过程中的权责结构、财政关系以及监督机制进行了初步分析,通过总结德国乡村公共品供给的特点与问题,为中国地方治理的实践提供了经验借鉴。匡远配等总结介绍了日本的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特点。

(三)理论研究

通过数据统计可以看出,理论研究是当前农村公共产品问题研究的主流方法,74%以上的关于农村公共产品的研究是理论分析。我们同样可以对理论研究进行分类,根据其研究取向的不同,可以分为经济学理论研究、政治学理论研究和法学理论研究。本文主要介绍经济学方面的理论研究。

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问题与经济学理论的关系最为密切,因而从经济学理论角度对农村公共产品进行研究的文献超过了从其他理论角度进行研究的文献数量。而公共产品本身就是公共选择理论和新制度经济学重要概念,在经济学理论的研究中,主要是应用公共选择理论和新制度经济学进行研究。

1 从公共选择理论角度对农村公共产品进行的研究。公共选择理论在农村公共产品的研究中发挥了重要的基础作用,几乎所有关于农村公共产品的研究都离不开公共选择理论的支持。公共选择理论对公共产品的分析、具有开创性的以“经济人”代替“政治人”的人性假设都为农村公共产品的研究提供了强有力的分析工具。陶勇从公共选择理论的角度对农村公共产品的定义和特性的分析,对公共产品的最优供给理论及其对我国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借鉴、对如何形成良好的农村公共产品的决策机制及如何实现公共选择等论述,都体现了公共选择理论的重要作用。

2 从新制度经济学角度对农村公共产品的研究。这个角度的研究主要应用了新制度经济学的制度变迁理论、路径依赖学说、交易费用理论等来考察我国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制度的历史变迁,解释当前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不足的原因。提出政策建议以促进制度创新。曲延春等从路径依赖的角度解释农村公共产品供应不足的原因。根据新制度经济学的理解,制度变迁之所以出现路径依赖,主要原因就在于初始的路径选择造成了一种既得利益格局。我国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之所以处于低水平的状态,原因就在于一直延续了原有体制下偏向城市的利益格局,而处于弱势谈判地位的农民没有能力改变这个利益格局。林万龙用新制度经济学中的制度变迁理论来解释和分析由于家庭承包制的实施而导致的中国农村社区公共产品供给制度的变迁,从而为中国农村中已经和正在发生的社区公共产品方面的变迁提供了一个理论分析框架。

3 从博弈论角度对农村公共产品的研究。基于博弈论的研究一般将农村公共产品的提供过程看作是农民、地方政府和中央政府之间利益博弈的过程。赵春江将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过程视为中央政府、各级地方政府、村民之间不断进行利益调整的多重博弈过程。文章对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基层政府和农民、农民和农民之间的博弈情况进行分析,研究了各个博弈的特点。作者认为农村公共产品的提供过程中由于个体的理性行为导致了集体的非理性,进而形成了一个不利于资源最优配置的方案。据此作者提出了解决农村公共产品博弈困境的政策建议。于水以博弈论为工具,分析了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中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农民之间的博弈关系和政府与市场、第三部门之间的博弈关系,提出了多中心供给作为解决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困境的方法。

4 从委托一角度对农村公共产品的研究。冯海波们从委托一理论的角度对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进行了研究。认为农民、中央政府、地方政府之间存在多层的委托关系,农民作为委托人的弱势地位决定了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不足,因而主要的解决之道在于加强农民的委托人地位对人的监督。

(四)实证与理论相结合的研究

这类研究的特色表现在:既进行理论的分析,也进行实证的调查,理论的分析与经验材料密切相关。曾福生等所进行的研究探讨了农村公共产品供给质量的指标体系构建,试图以此来评定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质量,在构建体表体系后,通过实证研究检验了指标体系的科学性和合理性。林万龙、刘仙娟则在实地调查税费改革后农村公共产品筹资与供给机制变化的基础上,分析了改革后交易成本的变化,进而提出了一种交易成本更低的“政府筹资、村级供给”的新的筹资和供给机制,保障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

(五)对研究方法的评价

各种研究方法各有所长,其解释力各有特点。实证研究将视线投到农村公共产品的需求者农民那里。力求通过实地的调查获得第一手材料,了解农民对公共产品的真实需求、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现状和农村中存在的真实问题,或者通过数据的计算、模型的建构来更好地解释存在的问题,得出科学的结论。实证研究的调研和观察往往是个体化的,因而其面临的主要问题是其调研是否具有代表性、其结论能否推广、个别的结论能够归纳为解决农村公共产品问题的整体性的办法。

理论研究的长处在于通过理论的演绎能够提出宏观的解决农村公共产品问题的办法,但是现有的用来进行研究的理论往往都是从西方引进的,然后应用于解决中国的农村问题。而中国的农村往往是非常复杂的,这些引进的概念、命题、理论能否合理地解释中国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就成为理论研究面临的一大问题,因而其提出的解决方案就面临着走出书斋后能否经受住实践检验的大问题。

相比较而言,理论与实证研究结合应该是一个比较好的研究方法。但是纵观目前的理论与实证结合的研究,往往是实证部分不如纯实证研究科学、严谨,理论部分分析不够深入、全面,因而其发展的方向应当是在坚实的实证研究的基础上进行深入的理论探讨。

二、农村公共产品研究观点综述

(一)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现状

研究农村公共产品的文献都注意到了目前我国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严重不足的现状,认为这是阻碍农民增收和农业的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原因。

1 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不足。吴士健等认为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不足主要是农业生产性公共产品,如农村水利设施、农田道路等。徐理结将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不足总结为五大方面:一是社会保障制度方面的不足;二是与居民生活直接相关的基本公共产品,包括道路、电网、通讯网络、清洁的饮用水、文化娱乐设施项目等;三是与农业生产有关的公共产品,如良好的大型水利浇灌设施、大型农用固定资产以及良种的培育等;四是涉及到可持续发展的公共产品,如基础教育、职业培训、基础公共卫生服务等;五是涉及农村恢复生态平衡、治理环境的公共产品。刘义强通过对全国农村公共产品的需求问卷调查显示,农民对公共产品的需求普遍得不到满足,这也证明了我国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严重缺乏。

2 结构失衡,农村公共产品供给过剩与不足并存。周青、李大胜等认为,一些农民迫切需要的公共产品如农田水利设施、道路、农业科技等供给长期不足,而一些农民不需要或者需求较少的农村公共产品和服务的供给还存在着供给“过剩”的现象,如“政绩”工程、形象工程等,大量资金被用来修建并非急需的楼堂馆所、农贸市场等公共设施。曲延春等分析了这种现象产生的原因,他认为这主要是由于“自上而下”的决策机制导致的,对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起决定作用的不是农民的需求,而是行政命令,政府领导者为了追求政绩,大量兴建上级领导看的见“政绩工程”、“面子工程”,置农民迫切需要的公共产品于不顾。

3 公共产品供给不平衡发展,地区间差异较大。李大胜等从耕地的机械强度、灌溉面积比重、耕地的用电强度、农户农业固定资产原值等四个指标出发,对31个省份的情况做聚类分析,结果显示,经济发达地区如北京、江苏等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状况要好于欠发达地区。周青考察了福建四个县市农村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差异情况。

4 机构膨胀,“吃饭财政”日益严重,进一步加重了农民负担。吴士健等认为目前存在的乡镇机构膨胀、人员队伍庞大,消耗了大量的公共资源用于机构运行和人头费开支。而公共资源筹集的随意性又为这种膨胀在资金上提供了可能,最终形成“养人收费和收费养人”的恶性循环,既降低了工作效率,又加重了农民负担。

(二)造成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现状的原因分析

1 对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财政投入不足。曲延春等认为,1991~2004年,国家用于农业的财政支出占国家财政总支出的比重总体呈下降的趋势,国家公共财政资金对农村投入的不足造成了政府在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上的“缺位”。当前的财政转移力度不够是造成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不足的原因之一,中央的转移支付主要是弥补乡镇因税费改革带来的财政缺口,实际上乡镇提供公共产品大多依靠制度外收入,税费改革使得乡镇政府的制度外收入大为减少,转移支付没有很好地弥补这一部分资金缺口。

2 “自上而下”的公共产品供给决策机制。在决定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问题上,农民的需求并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实际起作用的是上级政府的意志。李大胜等、曲延春等认为,在这种供给体制下,对农村提供什么样的公共产品、提供多少公共产品基本上都是由上级政府决定的。并且,由于政府的决策并非完全理性,这种“自上而下”的决策机制并不能真正反映农民对公共产品需求的偏好,政府所提供的公共产品也并不一定满足农民的需求。由于农民处于没有组织的个体状况下,其谈判能力较弱,在表达自己对公共产品需求的能力上同样较弱,不能对政府形成有力制约。

3 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主体责权的失衡。我国《宪法》赋予了乡镇政府广泛的事权,与事权相比,其财权却极为有限。何丽双认为,农村基层政府承担着许多应该由上级政府承担的支出,如基础教育。一些大型水利设施等纯公共产品,受益范围超越了区域界限,本应由中央财政提供,却下放给乡镇,而乡镇的财政收入无固定税源,只能以各种合法不合法方式增加农民负担。

4 许多学者从农村公共产品生产制度变迁的角度考察农村公共产品生产不足的原因。部分学者认为,家庭承包制的实施是造成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不足的主要原因。郭熙保认为,家庭联产责任制的实施,极大地促进了农村私人产品的供给,因为短期内激励制度的改善会刺激农民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增加对土地耕作的劳动力和生产性资本的投入,从而增加产出。但是,这一制度的内在弊端在于缺乏对农村公共产品投资的激励,造成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严重不足。张军等。认为,家庭责任制取代了集体化制度的变迁,虽然为促进农业生产的高速发展提供了很强的激励机制,但却没有为农业基础设施、基本建设和农村公益事业的“生产”提供有效的制度安排。林万龙提出了不同的观点。他认为,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不足的原因不在于家庭承包制缺乏对农村公共品供给的激励,而是在于政府主导的社区公共品供给制度滞后于家庭承包制。人民公社体制下的公共产品供给制度是高度依附于公社体制的,公社体制瓦解后,公共产品的供给制度没有及时改变以适应家庭承包制的新的生产形式,这造成了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不足。

(三)打破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困境的合理选择

1 建立公共财政体制,坚持城乡一体化的公共产品供给导向。从理论上看,公民纳税相当于从政府购买公共产品,在我国现行以商品税为主的税收体系下,农民与城市居民一样都是纳税人,不应人为地将公民割裂为两类,应当一视同仁地提供公共产品。周青认为,建立公共财政体制,从根本上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改变非均衡的城乡公共产品供给制度,调整政府公共支出政策,加大对农村和农业的资本和政策投入力度,是政府层面创新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制度的关键。

2 根据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层次性,完善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决策机制。吴士健等认为,应当明确划分各级层政府和农村社区村民自治组织供给公共产品的责任;充分发挥村民大会和村民代表大会的作用,村民大会作为农村社区最高权力机构,对社区事物享有最终表决权;县乡社区内的大型公共产品供给应在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投票表决,常规性的公共产品供给也应接受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检查。陶勇提出组建和发展农业利益集团,作为农民和政府之间的理解和沟通的桥梁,通过组织化的集体行动来表达农民的意志,维护自身的合法利益。

3 创新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体制。我国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困境很大程度上是由单中心供给体制(即单中心的治理模式、单一的供给主体以及单一的筹资渠道)造成的。因而,构建一种多中心的供给体制是解决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困境的重要手段。谢冬水将多中心体制总结为:多元化的供给主体,包括政府、私人、社区、非营利组织等;多中心的筹资渠道,包括财政、市场、个人、非营利组织四种筹资渠道;多中心的决策机制,充分调动政府、农村社区、企业、各种农村合作组织、农产个人以及其他主体在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决策中的协作和良性互动。张军等还提出了境外筹资、村民集资、企业家捐助等多种筹资方式。赵战军等提出了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市场化途径,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市场化就是以政府为主导,以市场和社会为主体,以公众满意为标准,打破政府垄断,引进竞争机制,构建政府、私营部门、非政府组织和私营企业、私人相互合作的公共服务体制。

4 转变基层政府职能,深化乡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农村基层政府机构不仅作为公共产品的决策者和供给者存在,其本身供给好坏直接决定了地方公共产品供给的有效性。周青提出了改革的措施:一是要转变基层政府职能,要强化社会管理职能和公共服务职能,改善经济管理职能,主要应在“市场失灵”领域发挥作用;二是深化基层政府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根据城镇化发展和形成区域中心的需求撤并乡镇。改变农村基层领导人全部由上级组织部门安排的做法,把主动权交给农民,建立基层政府绩效考核新机制,提高农民群众的参与程度。

5 为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提供必要的法律保障。只有通过法律规定,使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相关制度法制化、规范化,才能切实保障我国农民的切身利益。李长健等论证了如何通过法律的形式完善农村公共产品的保障,建立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市场主体法律制度、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宏观调控法律制度、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市场规制法律制度、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可持续发展法律制度。

三、现有研究的不足

(一)从研究方法上看,重理论研究,轻实证研究

研究过程中重视理论上的探讨,忽视实证的检验是我国整个社会科学界面临的共同的方法上的问题。从西方社会科学研究的历史来看,将实证的方法引入社会科学研究,是实证主义思潮的重要表现,体现了自然科学方法对社会科学的重大影响。尽管实证的方法在社会科学的应用不断受到西方学者的批判,认为它忽视了对意义和目的的探讨,但是重视实证方法的运用始终是西方社会科学研究的鲜明特征。在和国外的学术交流活动中,我国的很多社会科学也开始逐渐引入西方的实证研究方法,重视定量研究而不仅仅是定性研究,比如经济学、社会学越来越向西方的学术方法靠拢。具体到对农村公共产品的研究,从前述的抽样中可以看出,实证研究仅占了19.35%,即使加上实证与理论结合的研究,总计也只有25%左右;如果扩大样本刊物的数量,这一比例还会降低。实证研究的缺乏已成为当前农村公共产品研究面临的问题之一,应当加强。

(二)从研究内容上看,对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研究较多,对农村公共产品需求的研究较少

农村公共产品的研究不仅仅应当关注供给问题,还必须重视需求问题,只有建立良好的农村公共产品的供需机制才能真正解决农村公共产品缺乏的问题,不顾需求而只强化供给不是问题的解决之道。目前仅有少量的研究者采用抽样调查的方式调查了农民的对公共产品的需求,如刘义强。对农村公共产品需求机制的研究,应当通过实证调查的方式,了解农民真正的需求,同时还必须研究需求的表达机制,建立适当的制度安排,使政府能够及时了解到农民的需求。

[参考文献]

[1]刘晓昀,等.贫困地区农村基础设施投资对农户收入和支出的影响[j].中国农村观察,2003,(1).

[2]李秉龙.中国农村贫困、公共财政与公共物品[m].北京:中国农业出版社,2004.

[3]陈家刚·德国地方治理中的公共品供给——以德国莱茵法尔茨州a县为例的分析[j].经济社会体制比较,2006(1).

[4]匡远配,汪三贵.日本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特点及其对我国的启示[j].日本研究,2005,(4).

[5]陶勇.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与农民负担[m].上海: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5.

[6]曲延春,郭秋玲.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农业税免征后的困境与治理[j].农业经济,2007,(10).

[7]林万龙.中国农村社区公共产品供给制度变迁研究[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3.

[8]赵春江.基于博弈分析的农村公共产品供给[j].哈尔滨商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3).

[9]于水.乡村治理与农村公共产品供给[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7.

[10]冯海波.委托关系视角下的农村公共物品供给[j].财经科学,2005,(3).

[11]曾福生,等.农村公共产品供给质量的指标体系构建及实证研究[j].农业经济问题,2007,(9).

[12]林万龙,刘仙娟.税费改革后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机制创新:基于交易成本角度的探讨[j].农业经济问题,2006,(4).

[13]吴士健,等.试论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体制的改革与完善[j].农业经济问题,2002,(7).

[14]徐理结.村民自治下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体制创新问题分析[j].云南行政学院学报,2006,(6).

[15]刘义强.建构农民需求导向的公共产品供给制度——基于一项全国农村公共产品需求问卷调查的分析[j].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6,(2).

[16]周青.取消农业税后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现状与制度创新——基于对福建省部分地区的调查[j].中国行政管理,2007,(7).

[17]李大胜,等.农村生产性公共产品供需分析与供给模式研究[j].农业经济问题,2006,(5).

[18]何丽双.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不足分析[j].农业经济,2007,(8).

[19]郭熙保.农业发展论[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1995.

[20]张军,何寒熙.中国农村公共产品:改革后的变迁[j].改革,1996,(5).

[21]樊勇明,杜莉.公共经济学[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1.

[22]谢冬水.构建我国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多中心体制探析[j].湖南行政学院学报,2007,(1).

[23]赵战军,谢梅.我国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市场化途径[j].农业经济,2005,(12).

[24]李长健,涂晓菊.我国农民权益保护制度研究[j].广西社会科学,2006,(8).

供给制度论文篇8

关键词农村;公共产品;研究方法;文献综述

农村公共产品具有一般公共产品的特性,对于促进农业的发展、农村的稳定和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都有着积极的作用。当前,我国农村公共产品的供应严重不足,这是制约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问题,严重影响了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一、对现有文献的研究方法分析

(一)现有文献研究方法概况

关于农村公共产品研究方法的分类没有一个确定的标准,但是通过对文献内容的分析,大致可以将对农村公共产品问题的研究分为理论研究性质的分析方法和实证调查式的解释方法,以及试图将二者结合的方法。基于上述的标准,笔者选取了2002~2007年间《中国农村经济》、《中国农村观察》、《农业经济问题》、《农业经济》四份农村经济类的核心期刊关于农村公共产品研究的论文进行了统计分析。

由表1可以看出,理论研究是分析农村公共产品问题的主流方法,实证研究相对较少。实际上,考虑到实证研究所受到的经费上的限制和技术上的难度,如果扩大样本刊物选择范围,理论研究类的文献所占的比例还会上升,实证研究类的文献所占比例会呈下降趋势。

(二)实证研究

从事实证研究的学者采用的研究方法主要可以分为社会学的方法和经济学的方法。另外,还有的学者通过实地调查或者文献分析的方法对国外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现状进行了介绍和分析,在这里将这类文章也归人实证研究范围之内。

1经济学的实证分析。经济学的实证研究一般采用构建数学模型的方式,模拟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中的某一个方面,代人权威部门的统计数据或者通过自身实地调查的所得数据,从而解释两个因素之间的相关性,提出一定的政策建议。刘晓昀等通过计量经济学的方法,计算农村基础设施投资对贫困农户收入和支出的影响,通过模型估计结果显示,贫困地区农户明显从基础设施投资中获益。研究还同时发现,基础设施投资对农户的影响往往因农户的人力资本状况不同而有显著差异。作者提出了应加强贫困地区基础设施投资的建议,同时为了充分发挥基础设施投资的作用,还应当改善贫困地区的人力资本状况。李秉龙等将筛选出的486个国定贫困赤字县作为一个研究整体,进而计算各类公共支出的指标熵值,得出了贫困地区财政不平衡对农村不同公共物品供给的冲击程度;按照不同经济发展水平将贫困地区划分为东、中、西三部分,对处于不同区位环境的国定贫困赤字县的公共支出结构变动进行了分析;按照财政赤字占当年财政总支出的比重将研究对象细分为高、中、低三个层次,分析了不同的财政运行恶化程度对农村公共物品供给规模变动的影响。

2对国外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实证研究。为了更好地完善我国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制度,不仅要从我国的现实国情出发,还应放眼于全世界,认真总结其他各国在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方面好的经验,并从中提炼出对我们有用的启示。许多学者从这个角度人手,对国外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进行了研究。陈家刚根据实地调研的材料,以德国乡村公共品供给为线索,对德国地方治理过程中的权责结构、财政关系以及监督机制进行了初步分析,通过总结德国乡村公共品供给的特点与问题,为中国地方治理的实践提供了经验借鉴。匡远配等总结介绍了日本的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特点。

(三)理论研究

通过数据统计可以看出,理论研究是当前农村公共产品问题研究的主流方法,74%以上的关于农村公共产品的研究是理论分析。我们同样可以对理论研究进行分类,根据其研究取向的不同,可以分为经济学理论研究、政治学理论研究和法学理论研究。本文主要介绍经济学方面的理论研究。

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问题与经济学理论的关系最为密切,因而从经济学理论角度对农村公共产品进行研究的文献超过了从其他理论角度进行研究的文献数量。而公共产品本身就是公共选择理论和新制度经济学重要概念,在经济学理论的研究中,主要是应用公共选择理论和新制度经济学进行研究。

1从公共选择理论角度对农村公共产品进行的研究。公共选择理论在农村公共产品的研究中发挥了重要的基础作用,几乎所有关于农村公共产品的研究都离不开公共选择理论的支持。公共选择理论对公共产品的分析、具有开创性的以“经济人”代替“政治人”的人性假设都为农村公共产品的研究提供了强有力的分析工具。陶勇从公共选择理论的角度对农村公共产品的定义和特性的分析,对公共产品的最优供给理论及其对我国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借鉴、对如何形成良好的农村公共产品的决策机制及如何实现公共选择等论述,都体现了公共选择理论的重要作用。

2从新制度经济学角度对农村公共产品的研究。这个角度的研究主要应用了新制度经济学的制度变迁理论、路径依赖学说、交易费用理论等来考察我国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制度

的历史变迁,解释当前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不足的原因。提出政策建议以促进制度创新。曲延春等从路径依赖的角度解释农村公共产品供应不足的原因。根据新制度经济学的理解,制度变迁之所以出现路径依赖,主要原因就在于初始的路径选择造成了一种既得利益格局。我国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之所以处于低水平的状态,原因就在于一直延续了原有体制下偏向城市的利益格局,而处于弱势谈判地位的农民没有能力改变这个利益格局。林万龙用新制度经济学中的制度变迁理论来解释和分析由于家庭承包制的实施而导致的中国农村社区公共产品供给制度的变迁, 从而为中国农村中已经和正在发生的社区公共产品方面的变迁提供了一个理论分析框架。

3从博弈论角度对农村公共产品的研究。基于博弈论的研究一般将农村公共产品的提供过程看作是农民、地方政府和中央政府之间利益博弈的过程。赵春江将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过程视为中央政府、各级地方政府、村民之间不断进行利益调整的多重博弈过程。文章对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基层政府和农民、农民和农民之间的博弈情况进行分析,研究了各个博弈的特点。作者认为农村公共产品的提供过程中由于个体的理性行为导致了集体的非理性,进而形成了一个不利于资源最优配置的方案。据此作者提出了解决农村公共产品博弈困境的政策建议。于水以博弈论为工具,分析了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中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农民之间的博弈关系和政府与市场、第三部门之间的博弈关系,提出了多中心供给作为解决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困境的方法。

 

4从委托一角度对农村公共产品的研究。冯海波们从委托一理论的角度对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进行了研究。认为农民、中央政府、地方政府之间存在多层的委托关系,农民作为委托人的弱势地位决定了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不足,因而主要的解决之道在于加强农民的委托人地位对人的监督。

(四)实证与理论相结合的研究

这类研究的特色表现在:既进行理论的分析,也进行实证的调查,理论的分析与经验材料密切相关。曾福生等所进行的研究探讨了农村公共产品供给质量的指标体系构建,试图以此来评定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质量,在构建体表体系后,通过实证研究检验了指标体系的科学性和合理性。林万龙、刘仙娟则在实地调查税费改革后农村公共产品筹资与供给机制变化的基础上,分析了改革后交易成本的变化,进而提出了一种交易成本更低的“政府筹资、村级供给”的新的筹资和供给机制,保障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

(五)对研究方法的评价

各种研究方法各有所长,其解释力各有特点。实证研究将视线投到农村公共产品的需求者农民那里。力求通过实地的调查获得第一手材料,了解农民对公共产品的真实需求、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现状和农村中存在的真实问题,或者通过数据的计算、模型的建构来更好地解释存在的问题,得出科学的结论。实证研究的调研和观察往往是个体化的,因而其面临的主要问题是其调研是否具有代表性、其结论能否推广、个别的结论能够归纳为解决农村公共产品问题的整体性的办法。

理论研究的长处在于通过理论的演绎能够提出宏观的解决农村公共产品问题的办法,但是现有的用来进行研究的理论往往都是从西方引进的,然后应用于解决中国的农村问题。而中国的农村往往是非常复杂的,这些引进的概念、命题、理论能否合理地解释中国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就成为理论研究面临的一大问题,因而其提出的解决方案就面临着走出书斋后能否经受住实践检验的大问题。

相比较而言,理论与实证研究结合应该是一个比较好的研究方法。但是纵观目前的理论与实证结合的研究,往往是实证部分不如纯实证研究科学、严谨,理论部分分析不够深入、全面,因而其发展的方向应当是在坚实的实证研究的基础上进行深入的理论探讨。

二、农村公共产品研究观点综述

(一)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现状

研究农村公共产品的文献都注意到了目前我国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严重不足的现状,认为这是阻碍农民增收和农业的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原因。

1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不足。吴士健等认为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不足主要是农业生产性公共产品,如农村水利设施、农田道路等。徐理结将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不足总结为五大方面:一是社会保障制度方面的不足;二是与居民生活直接相关的基本公共产品,包括道路、电网、通讯网络、清洁的饮用水、文化娱乐设施项目等;三是与农业生产有关的公共产品,如良好的大型水利浇灌设施、大型农用固定资产以及良种的培育等;四是涉及到可持续发展的公共产品,如基础教育、职业培训、基础公共卫生服务等;五是涉及农村恢复生态平衡、治理环境的公共产品。刘义强通过对全国农村公共产品的需求问卷调查显示,农民对公共产品的需求普遍得不到满足,这也证明了我国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严重缺乏。

2结构失衡,农村公共产品供给过剩与不足并存。周青、李大胜等认为,一些农民迫切需要的公共产品如农田水利设施、道路、农业科技等供给长期不足,而一些农民不需要或者需求较少的农村公共产品和服务的供给还存在着供给“过剩”的现象,如“政绩”工程、形象工程等,大量资金被用来修建并非急需的楼堂馆所、农贸市场等公共设施。曲延春等分析了这种现象产生的原因,他认为这主要是由于“自上而下”的决策机制导致的,对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起决定作用的不是农民的需求,而是行政命令,政府领导者为了追求政绩,大量兴建上级领导看的见“政绩工程”、“面子工程”,置农民迫切需要的公共产品于不顾。

3公共产品供给不平衡发展,地区间差异较大。李大胜等从耕地的机械强度、灌溉面积比重、耕地的用电强度、农户农业固定资产原值等四个指标出发,对31个省份的情况做聚类分析,结果显示,经济发达地区如北京、江苏等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状况要好于欠发达地区。周青考察了福建四个县市农村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差异情况。

4机构膨胀,“吃饭财政”日益严重,进一步加重了农民负担。吴士健等认为目前存在的乡镇机构膨胀、人员队伍庞大,消耗了大量的公共资源用于机构运行和人头费开支。而公共资源筹集的随意性又为这种膨胀在资金上提供了可能,最终形成“养人收费和收费养人”的恶性循环,既降低了工作效率,又加重了农民负担。

二)造成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现状的原因分析转移支付没有很好地弥补这一部分资金缺口。

2“自上而下”的公共产品供给决策机制。在决定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问题上,农民的需求并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实际起作用的是上级政府的意志。李大胜等、曲延春等认为,在这种供给体制下,对农村提供什么样的公共产品、提供多少公共产品基本上都是由上级政府决定的。并且,由于政府的决策并非完全理性,这种“自上而下”的决策机制并不能真正反映农民对公共产品需求的偏好,政府所提供的公共产品也并不一定满足农民的需求。由于农民处于没有组织的个体状况下,其谈判能力较弱,在表达自己对公共产品需求的能力上同样较弱,不能对政府形成有力制约。

3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主体责权的失衡。我国《宪法》赋予了乡镇政府广泛的事权,与事权相比,其财权却极为有限。何丽双认为,农村基层政府承担着许多应该由上级政府承担的支出,如基础教育。一些大型水利设施等纯公共产品,受益范围超越了区域界限,本应由中央财政提供,却下放给乡镇,而乡镇的财政收入无固定税源,只能以各种合法不合法方式增加农民负担。

4许多学者从农村公共产品生产制度变迁的角度考察农村公共产品生产不足的原因。部分学者认为,家庭承包制的实施是造成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不足的主要原因。郭熙保认为,家庭联产责任制的实施,极大地促进了农村私人产品的供给,因为短期内激励制度的改善会刺激农民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增加对土地耕作的劳动力和生产性资本的投入,从而增加产出。但是,这一制度的内在弊端在于缺乏对农村公共产品投资的激励,造成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严重不足。张军等。认为,家庭责任制取代了集体化制度的变迁,虽然为促进农业生产的高速发展提供了很强的激励机制,但却没有为农业基础设施、基本建设和农村公益事业的“生产”提供有效的制度安排。林万龙提出了不同的观点。他认为,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不足的原因不在于家庭承包制缺乏对农村公共品供给的激励,而是在于政府主导的社区公共品供给制度滞后于家庭承包制。人民公社体制下的公共产品供给制度是高度依附于公社体制的,公社体制瓦解后,公共产品的供给制度没有及时改变以适应家庭承包制的新的生产形式,这造成了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不足。

(三)打破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困境的合理选择

1建立公共财政体制,坚持城乡一体化的公共产品供给导向。从理论上看,公民纳税相当于从政府购买公共产品,在我国现行以商品税为主的税收体系下,农民与城市居民一样都是纳税人,不应人为地将公民割裂为两类,应当一视同仁地提供公共产品。周青认为,建立公共财政体制,从根本上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改变非均衡的城乡公共产品供给制度,调整政府公共支出政策,加大对农村和农业的资本和政策投入力度,是政府层面创新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制度的关键。

2根据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层次性,完善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决策机制。吴士健等认为,应当明确划分各级层政府和农村社区村民自治组织供给公共产品的责任;充分发挥村民大会和村民代表大会的作用,村民大会作为农村社区最高权力机构,对社区事物享有最终表决权;县乡社区内的大型公共产品供给应在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投票表决,常规性的公共产品供给也应接受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检查。陶勇提出组建和发展农业利益集团,作为农民和政府之间的理解和沟通的桥梁,通过组织化的集体行动来表达农民的意志,维护自身的合法利益。

3创新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体制。我国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困境很大程度上是由单中心供给体制(即单中心的治理模式、单一的供给主体以及单一的筹资渠道)造成的。因而,构建一种多中心的供给体制是解决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困境的重要手段。谢冬水将多中心体制总结为:多元化的供给主体,包括政府、私人、社区、非营利组织等;多中心的筹资渠道,包括财政、市场、个人、非营利组织四种筹资渠道;多中心的决策机制,充分调动政府、农村社区、企业、各种农村合作组织、农产个人以及其他主体在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决策中的协作和良性互动。张军等还提出了境外筹资、村民集资、企业家捐助等多种筹资方式。赵战军等提出了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市场化途径,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市场化就是以政府为主导,以市场和社会为主体,以公众满意为标准,打破政府垄断,引进竞争机制,构建政府、私营部门、非政府组织和私营企业、私人相互合作的公共服务体制。

4转变基层政府职能,深化乡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农村基层政府机构不仅作为公共产品的决策者和供给者存在,其本身供给好坏直接决定了地方公共产品供给的有效性。周青提出了改革的措施:一是要转变基层政府职能,要强化社会管理职能和公共服务职能,改善经济管理职能,主要应在“市场失灵”领域发挥作用;二是深化基层政府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根据城镇化发展和形成区域中心的需求撤并乡镇。改变农村基层领导人全部由上级组织部门安排的做法,把主动权交给农民,建立基层政府绩效考核新机制,提高农民群众的参与程度。

5为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提供必要的法律保障。只有通过法律规定,使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相关制度法制化、规范化,才能切实保障我国农民的切身利益。李长健等论证了如何通过法律的形式完善农村公共产品的保障,建立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市场主体法律制度、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宏观调控法律制度、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市场规制法律制度、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可持续发展法律制度。

三、现有研究的不足

(一)从研究方法上看,重理论研究,轻实证研究

研究过程中重视理论上的探讨,忽视实证的检验是我国整个社会科学界面临的共同的方法上的问题。从西方社会科学研究的历史来看,将实证的方法引入社会科学研究,是实证主义思潮的重要表现,体现了自然科学方法对社会科学的重大影响。尽管实证的方法在社会科学的应用不断受到西方学者的批判,认为它忽视了对意义和目的的探讨,但是重视实证方法的运用始终是西方社会科学研究的鲜明特征。在和国外的学术交流活动中,我国的很多社会科学也开始逐渐引入西方的实证研究方法,重视定量研究而不仅仅是定性研究,比如经 (二)从研究内容上看,对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研究较多,对农村公共产品需求的研究较少

农村公共产品的研究不仅仅应当关注供给问题,还必须重视需求问题,只有建立良好的农村公共产品的供需机制才能真正解决农村公共产品缺乏的问题,不顾需求而只强化供给不是问题的解决之道。目前仅有少量的研究者采用抽样调查的方式调查了农民的对公共产品的需求,如刘义强。对农村公共产品需求机制的研究,应当通过实证调查的方式,了解农民真正的需求,同时还必须研究需求的表达机制,建立适当的制度安排,使政府能够及时了解到农民的需求。

参考文献 2李秉龙.中国农村贫困、公共财政与公共物品m.北京:中国农业出版社,2004.

3陈家刚·德国地方治理中的公共品供给——以德国莱茵法尔茨州a县为例的分析j.经济社会体制比较,2006(1).

4匡远配,汪三贵.日本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特点及其对我国的启示j.日本研究,2005,(4).

5陶勇.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与农民负担m.上海: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5.

6曲延春,郭秋玲.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农业税免征后的困境与治理j.农业经济,2007,(10).

7林万龙.中国农村社区公共产品供给制度变迁研究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3.

8赵春江.基于博弈分析的农村公共产品供给j.哈尔滨商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3).

9于水.乡村治理与农村公共产品供给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7. 11曾福生,等.农村公共产品供给质量的指标体系构建及实证研究j.农业经济问题,2007,(9). 13吴士健,等.试论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体制的改革与完善j.农业经济问题,2002,(7). 15刘义强.建构农民需求导向的公共产品供给制度——基于一项全国农村公共产品需求问卷调查的分析j.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6,(2). 17李大胜,等.农村生产性公共产品供需分析与供给模式研究j.农业经济问题,2006,(5). 19郭熙保.农业发展论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1995.

20张军,何寒熙.中国农村公共产品:改革后的变迁j.改革,1996,(5). 22谢冬水.构建我国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多中心体制探析j.湖南行政学院学报,2007,(1).

23赵战军,谢梅.我国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市场化途径j.农业经济,2005,(12).

24李长健,涂晓菊.我国农民权益保护制度研究j.广西社会科学,2006,(8).

供给制度论文篇9

早在19世纪,意大利财政学派就已开始公共品的研究。林达尔(Lindahl,1919)提出“林达尔均衡”的概念,并首先用局部均衡方法求解公共收入最优水平。保罗。萨缪尔森(Samuelson,1954)最早用分析的方法定义公共品,并运用一般均衡分析方法推导出公共品的最优配置条件。之后,许多研究都沿着萨缪尔森把公共品纳入由价格和产出水平决定的一般均衡理论的方法进行的。马斯格雷夫(Mursgrave,1959)在一般均衡模型中加进消费者偏好重新构造“林达尔均衡”;弗利(Foley,1967)在阿罗-德布鲁一般均衡模型中提出“林达尔均衡”的一般均衡条件。公共品理论的不断拓展和模型化,使之逐步成为现代公共财政理论的核心。关于公共品分层供给的深入研究,形成了地方公共品理论。蒂布特(Tiebout,1956)贡献了经典的理论模型,通过“以脚投票”机制解决公共品偏好显示和供给问题;1965年,布坎南(Buchanan)正式提出了俱乐部理论,指出在自愿提供公共品的前提下,俱乐部成员的最优规模是拥挤成本与新成员所获得的边际收益相等的水平;围绕着地方政府规模大小和公共品在地方政府层次的最优供给问题,麦奎尔(Mcquire,1969)贡献了类聚分隔和最优辖区规模模型;奥兹(Oates,1972)就政府层级与公共品供给分工,提出了著名的“分散化定理”。关于公共品供给主体的研究,发展了公共品自愿供给理论,作出贡献的主要有Olson(1965),Schmitz(1978),Becker(1981),Laffont(1982),Roberts(1984)等。公共品的实证研究是多方面的,如Barro等人(1995)研究了公共品对经济增长的影响,Sandler等人(1999)研究了公共品对地区发展的影响;Durlauf(1996),Nechyba(2000)研究了公共品对居民生活的影响等。而近期兴起的实验经济学为研究注入了一种新的方法与途径。公共品的实验研究主要是研究“搭便车”行为,但由于人的特性,研究结果不稳定。1981年Marwell和Ames的公共品实验研究与1984年Allman所做的实验研究得出了相反的结论。此后所进行的大量相关实验研究也并未得到比较一致的结果(Stevens,1993)。

据前可知,国外学者对公共品问题的研究相当丰富。但国外学者有关我国农村公共品问题的研究目前尚不多,目前能检索到的较有影响的成果主要有:

1.1PerPinstrup-Andersenr的研究

国际食物政策研究所所长PerPinstrup-Andersenr(2002)长期研究发展中国家食物政策问题,他在分析了中国农村公共投资与经济增长、地区差距、贫困问题后指出,过去政府对灌溉的投资促进农业增长的作用十分明显,但是,现在这一作用却不显著。所以,政府要首先考虑如何通过制度安排和政策改革来提高灌溉的投资回报率。

1.2LiLyLeeTsai的研究

LiLyLeeTsai是位美籍华人,她长期关注我国的农村宗族及农村治理结构问题,为此于1999年至2001年,前后花了6个月的时间在陕西、河北、福建、江西、湖南和浙江等省分别对316个村庄进行了调查,在其发表在澳大利亚TheChinaJournal(No48,July2002)的调查报告中专门分析了农村公共品问题,指出,在中国农村许多地方,村干部是依靠社区习俗来筹集和管理公共事务。此外,当乡镇和县政府为发展项目征税时,所征之税只用于乡镇及县里的项目,如修路、建电厂等,公共基金难得流向农村。村委会负责村里的道路建设、灌溉工程、垃圾处理等。实际上反映了长期以来农村公共品主要依靠农民“自给自足”这么一个现实。

1.3FanShenggen的研究

FanShenggen等人则从乡村民主化角度研究了我国农村公共品问题,认为,在发展中国家,社区统治结构的民主化对公共品的供给水平有关键性影响。从20世纪90年代初起,在中国乡村数以万计的村庄举行了直选,调查发现,民主化对农村公共事业的供应水平有重要影响,与任命的干部相比,选举的官员倾向于向选民征较少的税费,并且为他们提供更高水平的公共事业。

2国内研究

我国专家、学者从多个不同角度对农村公共品供给进行了广泛、深入的研究。目前研究文献主要集中在以下3个方面:

2.1对农村公共品供给制度变迁的解释

关于农村公共品的供给制度,制度经济学显然具有较强的解释力。张军等(1996)比较早进行了研究,给出了较为系统的解释。叶兴庆(1997)认为,现行的农村公共品具有制度外供给、自上而下的决策、分摊机制具有累退效应等特点,并认为改革应统筹考虑制度内外的成本分摊,更新农村公共品供求的衔接机制,建立统一的、规范化的农村公共品资源筹集制度。林万龙(2000)通过案例分析证明,家庭承包制实施以后,至少在部分农村地区已经发生了农村公共品供给制度的诱致性变迁,变迁的基本特征是相似的,即公共品的供给主体不再限于政府,而是出现了民间供给主体,主要由他们承担变迁成本,并享有变迁收益。林万龙(2001)还通过构建一个诱致性制度变迁成本———收益模型,分析了决定和影响制度变迁的诸多因素。刘保平等(2003)则指出,家庭联产承包经营责任制度的施行并没有给公共品供给提供有效地制度安排。从现行农村公共品供给体制的运行过程来看,其仍然是公社时期供给体制的延续。徐小青(2002)也从制度变迁的角度系统研究了我国农村公共服务问题,认为,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实施以来,农村公共服务供给主体发生了变化,制度本身的典型变化是从原来时期的强制性制度安排,发展到现在的强制性制度安排与诱致性制度变迁同时存在。其基本特征是供给主体不再局限于农村基层政府,而呈多元化发展趋势,龙头企业、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等也扮演着重要角色。叶文辉(2004)在其博士论文《中国公共产品供给研究》中用3章的篇幅分别从乡村社会治理制度变迁、乡村社会税收体制变迁、利益主体博弈关系等角度系统分析了我国农村公共品供给制度变迁和改革问题。指出,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形势下,对农村公共品供给体制的改革和创新显得尤为迫切和重要。在农村税费体制向城乡统一税制变迁的同时,上级政府特别是中央政府应对农村公共品供给责任进行调整,更多承担义务教育和基础设施的供给责任,统筹城乡公共品供给。在上级政府对农村公共品财力支持增加的同时,应推动农村公共品供给体制的创新,形成多元化的有效供给格局。另外,卢鸿鹏(2003)从交易成本方面对农村公共品供给不足予以了说明。

2.2农村公共品供给现状与问题

在说明我国农村公共品供给现状和问题时,由于是对现实情况的描述或概括,尽管说法和侧重点有所不同,但研究成果具有很高的一致性。吴士健等(2002)、熊巍(2002)、刘保平等(2003)均认为,现行体制包括以下两种机制:第一,农村公共品的制度外筹资机制;第二,公共品供给自上而下的供给决策机制。公共品的制度外供给是我国农村公共供给的重要形式之一,它包括非预算融资、非政府融资。前者包括乡镇企业上缴利润、管理费、乡镇统筹、各种集资、罚没收入等,后者主要指民间捐款、集资、摊派等。可见,公共品的制度外供给问题也是一个十分重要的研究课题。许多学者从研究财政制度改革入手系统分析了农村公共品制度供给问题。制度外财政是我国长期以来的财政“特色”。不过,最早公开提出“制度外财政”这一概念的是孙潭镇和朱钢(1993)。在他们合作的论文中较全面地分析了乡镇一级的非规范收入问题,对乡镇制度外财政的成因,乡镇制度外财政收入的来源、特点以及乡镇制度外财政支出的功能和作用进行了系统研究。并提出,制度外财政即指非预算收入。“制度外财政”概念的提出有着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它为研究我国地方财政状况提供了一个有效的理论切入点。樊纲(1995)也对非规范收入作了较深入的探讨,他认为非规范公共收入是旧的财政体制已经不再适应新的经济条件和新的经济形势情况下乡镇政府为解决公共品供给不足问题的一种过渡性体制创新,乡镇制度外财政在提供农村公共品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由于极为不规范,因此需要进行相应的财政体制改革,使之纳入“新的规范”。李彬(2004)专门研究了乡镇公共品制度外供给问题,指出,不管是在公社财政还是在乡镇政府一级财政下,我国的基层政府一直处于公共财政缺位状态之中。在制度内财政不足的情况下,大多数乡镇政府甚至无力完成一般性的社会公共事务管理,不能为社会及时提供足够数量和质量的公共品,从而极大地影响地方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极大地影响国家机器的正常运转。所以,乡镇政府不得不寻求公共品的制度外供给,其结果必然导致乡镇政府和社会运行中一系列问题的产生。刘保平等(2003)指出,由于这两种体制,再加上乡镇制度内财政的财力不足等原因,造成了我国农村公共品供给的效率低下和地区间不公平。这种不公平性主要表现在:我国城市与农村公共品供给的不公平性;农村各地区间公共产品供给的不公平性;农村公共品负担成本的不公平性(熊巍,2002)。陈小梅(2004)还指出,农村公共品供给还存在结构失调、资金使用不透明和管理制度不科学问题。

2.3农村公共品供给机制改革思路及对策

学术理论界公认,相对于农民需求的变化而言,现行农村公共品供给体制已不适应当前农村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必须积极进行供给体制的创新。黄志冲(2000)认为,在农村改革前我国农村公共品是由政府和集体统一提供的,农村改革后这种供给机制不复存在,而新的供给机制又没有完全建立,因此,出现了我国农村公共品供给的严重不足,原因在于供给机制出现了失衡。黎炳盛(2001)认为,供给公共品是政府不可推却的责任。以家庭承包责任制为核心的农村非集体化经济改革瓦解了原来的公共品供给体系,带来了农村公共品供给的无效。为了解决这个问题,中国在广大农村推行了村民自治制度。但研究表明,农村公共品的有效供给并非由村民自治制度一体所能完成,而必须以农村行政管理体制、财政体制的改革为前提,并且还必须妥善解决由于村民自治制度的推行所带来的农村社区权力体系的新冲突。李文(2002)认为,当前我国农村公共品的供给相对城市而言严重不足,但农村公共品的主要供给者———基层政府在公共品供给不足的情况下却存在严重的财政困难,其原因即在于我国农村公共品的供给违背了公共品供给的受益原则、公平原则和最优原则。我国应通过改革户籍制度和完善财政税收政策来优化农村公共品的供给。王国华,(2003)认为,限制农民增收的根本原因是农村公共品供给滞后,因此,必须重新构建农村公共品的供给体制,增加政府投资,激活民间资本供给公共品。雷晓康(2003)认为,现行农村公共品供给机制矛盾重重,应多渠道供给公共品,改革现行农村公共品供给决策机制,引入农民需求表达机制。徐增阳、杨翠萍(2004)认为,解决农村公共短缺问题要靠供给制度创新:在农村公共品供给决策上,由“供给主导型”向“需求主导型”转变;在农村公共品资金筹措上加大上级政府财政转移的力度,同时用市场化手段吸引民间投资,拓宽筹资渠道。杨震林、吴毅(2004)认为,农民应该通过某种组织(协会)来直接参与公共品提供的决策,表达自己对公共品的选择与偏好。

在如何加强农村公共品供给方面,国内学者也提出了许多好的思路和对策,可以归纳为6个方面:一是坚持城乡一体化的政策导向,加大对农村公共品的投入力度,改变重城市轻农村的支出政策,改变城乡二元公共品供给格局;二是深化农村税费改革,改革乡镇财政,从根本上改变时期延续下来的农村公共品的制度外供给方式;三是加快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充分实行村民自治,建立民主表达机制,改革农村公共品供给决策机制;四是明确中央与地方政府提供农村公共品的职责,中央政府按照公平性原则对地方性公共品给予资助,建立并加大针对农村公共品供给的转移支付制度;五是创新农村公共品供给机制,建立多元化的供给主体结构,在公共产品供给中引入竞争机制等;六是加强对公共资源使用的监督、检查,坚决杜绝权力腐败行为。

3农村公共品供给与农民增收相关问题的研究

3.1关于农村公共品与税费改革的研究

当前我国农村正在进行的税费改革,对于减轻农民负担,增加农民收入,改善党群干群关系,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是,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农村公共品的短缺问题则显得更加突出,亟需探求破解之策。成世荣(2002)认为,农村税费改革的前提,是解决好农村公共品短缺问题,因此,要将农村公共品纳入国家制定政策、分配资金的盘子,从国家到地方切块给农村,将国家积极财政政策的公共工程投入向县乡延伸。熊巍(2003)在其题为《我国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与税费改革》的博士论文中给出了我国农村公共品成本的弥补规则:尽量减少公共品成本的公共收费弥补方式,彻底取消不公平的农业税制,使农民得以休养生息,以促进农业经济并带动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并积极发挥和债券的筹资作用,补充农村公共品供给资金的不足。此外,他还通过对我国现行农业税费制度改革实践的总结,提出统一城乡税制的农业税费制度改革以及改善农村公共品供给的其他税费改革措施。邹江涛(2004)认为,实行农村税费改革,减轻农民负担,是我国现阶段农村政策的基本取向。当前,农村税费改革对原本已处于贫血状态的农村公共品供给带来了很大的冲击,如何在农村税费改革过程中改变政府在农村公共品供给方面的缺位状态,从根本上解决农村公共品问题,关键在于建立地方公共财政体制。林霞、刘鸿渊(2004)认为,农村税费改革是在现行的分税制框架下进行的,在减轻农民负担的同时,出现了县乡财政的普遍困难,无论是现行农业税制还是“一事一议”的农村公共品供给制度都明显存在着设计欠合理和难操作的问题,如不妥善解决,势必影响农村公共品的供给。杨晓黎(2004)认为,农村税费改革的成功推行在切实减轻农民负担的同时,也给我国农村公共品的正常供给带来了沉重的压力。税费改革给农村公共品筹资方式带来了许多变化,税费改革后农村公共品供给方面也存在诸多问题。要克服这些问题,一是要完善转移支付制度;二是要合理界定各级政府职能;三是要在农村公共品供给上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四是要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五是要继续推进农业税收制度改革。

3.2关于农村公共品与农民负担的相关性

众多学者认为,长期以来我国农民负担之所以过重,增收困难,其关键在于政府的公共品供给制度安排不合理。何振一和阎坤(1997)认为“七五”以来,在农村乱摊派、乱收费、乱集资之风愈演愈烈,致使农民负担有不断加重的趋势。党中央和国务院对此十分重视,为制止这种不正之风以切实减轻农民负担,曾三令五申,先后采取一系列重大措施,但至今尚未得到彻底解决,总是抓一阵好一阵,过后又出现反弹。造成这种状况的症结并不能将其归因于各级政府部门为追求“政绩”,搞一些超越农民负担能力的达标升级活动,和一些单位,巧立名目,私征乱摊,用于滥发奖金和挥霍浪费等等。其实,这些都是现象,根本原因在于农村公共分配关系不顺,乡镇财政制度不健全。不解决这个问题,国家与农民之间的分配关系就无从规范化,农民负担问题也就不可能得到切实减轻。雷原(1999)认为,当前我国农村的农民负担问题,既不是简单的经济政策问题,也不仅仅是公共品分配问题,而在本质上是公共品的供给体制问题。因此,只有对我国农村公共品供给体制进行系统的制度分析,才能正确理解当前我国农民负担问题的实质,从而找到解决问题的正确途径。陶勇(2001)认为,要加快我国农村经济和社会的发展,真正减轻农民的负担,必须要从根本上改变这种非均衡的城乡公共品供给制度,调整政府公共支出政策,加大对农村和农业的资本和政策投入力度:一是增加财政对农业的投入力度,确保财政支农资金总量的稳定增长;二是调整财政支农结构,为广大农民提供充足的农村公共品。赵丙奇(2002)认为,农村公共品供给机制不合理所引发的农村公共品供需矛盾突出是农民负担过重的主要原因。农民减负的关键在于农村公共品供给机制创新: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公共品供给机制;建立自下而上的农村公共品供给决策机制;合理划分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支出责任;实行农村公共品投资主体多元化。任晓(2002)认为,农村基层制度外财政的膨胀内生于目前农村公共品稀缺的现实,然而,这并不必然导致农民负担的“加重”,事实上,农民负担只不过是农村基层政府与农民博弈的结果,问题的关键在于确认并界定公共资源筹集制度的合法性及与农村公共品的区别,从而维护公共资源筹集制度的公正。侯江红(2002)认为,当前农村对公共品的需求明显提高,但供给则严重短缺,结构失衡,供给责任不清,农民及乡村负担过重。

3.3农村公共品与农民收入和消费的关系

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多数工业品都出现了买方市场,内需不足的问题相当突出,而内需不足的原因之一在于农民的消费能力太弱,消费能力与公共品之间有密切的关系。林毅夫(1999)认为,政府应当大力加强农村公共品如电力、通讯、自来水等的投入,通过发动“新农村运动”,既可以刺激内需,又可以有效改善农民生活水平。姚洋、荣昭等(2000)研究了农村公共品,如电力、自来水、电视信号等方面的国家投资是否可以增加农村对耐用品的需求。结果表明,作为互补品的供电情况对购买电器决策有下面的影响: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电价越低,购买可能性越高;供电越稳定,购买可能性越高。此外,“电视信号的好坏”、“是否建有电视接收锅”对农户彩色电视机的购买有正向作用,表明基础配套设施的好坏对家用电器消费有显著影响。姚洋、荣昭(2001)认为,解决内需方法之一是依靠政府的力量找出或者创造出一个巨大的能持续较长时间的社会需求,来消化掉过剩的生产能力,使供需之间趋于平衡。他们利用国家统计局农调总队1999年农村住户耐用消费品专项调查分户资料以及1998年农村住户调查分户资料的有关部分。在经过大量的数据整理工作后,从专项调查的2万多户的数据中选取了18769户作为最后进行计量分析的样本。利用回归结果表明:农村公共品,如电力、自来水、电视信号等方面的国家投资可以增加农村对耐用品的需求。廖清成(2004)认为,扩大内需的关键是要充分启动蕴藏巨大消费潜能的农村市场,而农村市场的进一步启动则有赖于农村公共品供给制度的创新,以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增加农民的可支配收入。苏晓艳、范兆斌(2004)分析了我国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机制的内在矛盾及对我国农民收入增长的影响。随着这种供给模式的内在矛盾逐渐凸显,对农民收入进一步增长的负面影响正在逐渐加深。葛云伦、王学钊(2005)指出,在农村税费改革后,虽然农民不再交纳“三提五统”,但长期以来形成的农村公共产品短缺影响了农村私人产品的产出效率,已成为严重制约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收入快速增长的重要原因。郭锦墉(2004)也认为,欠发达农村地区因其自然、社会、经济、历史等多种原因造成财力不足,决定着欠发达地区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严重不足,严重地制约了农民收入的增加。岳军(2004)更进一步认为,公共产品同时是一种中间投入品,或者说是一种生产要素,对公共产品的消费是可以减少生产成本的。公共产品作为一种中间投入品,其供给上的差异必然影响到公共产品消费者的生产成本和收入水平。李燕凌,李立清(2005)针对中国农村公共产品供求状况的不同认识,从理论上分析农村公共品供给对农民消费规模及结构的影响,并提出以农民消费结构分析为基础评价公共产品供给水平的分析模型。研究产生一些有价值的结论,如:公共支出对农民消费支出的影响,东部地区比较明显,中、西部地区影响作用不显著;支援农业生产和农村事业费财政支出,对不同地区农民的其他享受性消费支出都有明显相关性;政府在农村基本建设方面的财政支出,对农民家庭储蓄、农村文化娱乐消费有较强的相关性。

3.4农村公共品与农村贫困、地区增长的研究樊胜根、张林秀等(2003)利用分省和分县数据研究

农村公共产品投资对促进经济增长和消除贫困等方面的作用和程度;利用乡村调查数据,从制度保障的角度分析不同的选举结果如何影响农村公共产品的提供。研究表明,公共产品投资增长率的差异已成为导致地区增长差异的主要因素,并且也是影响农民生产性投资行为的一个重要因素。李秉龙等(2003)运用定量分析的方法,通过分品种、分地区、分赤字程度,研究中国贫困地区县乡财政赤字对农村公共品供给水平和规模的影响。研究表明,农村基础教育是农村公共物品中财政赤字风险最大的承担者。彭代彦(2002)的研究表明,乡镇道路和农村医疗卫生设施在降低农业生产支出和增加农民收入方面具有显著作用,因此,应增加这方面的投资。李成贵(2002)从多角度透视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理论内涵的基础上,详实地论证了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对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改善农村消费环境和启动内需的重要性。刘伦武(2002)则认为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可以促进农民收入的增加,加快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是促进农民增收的基础。

把制度作为一种公共品,很多相关文献都有所涉及。如财政制度方面,张军、何寒熙(1996)研究了乡镇财政在农村公共品供给中的地位,朱钢(2000)探讨了乡镇财政在发展农业和农村教育中所起的作用,张军(2002)分析了乡镇财政与农民负担的关系,刘汉屏(2005)研究了基层财政与农民增收的关联性;户籍制度方面,张启明(1998)研究了传统户籍制度对农村经济的负面影响;张忠潮(1999)分析了传统户籍制度对农业产业化的影响;王璨等(2002)则探讨户籍制度对农民收入增长的影响等。另外,章辉美(2005)研究了中国农村土地制度变迁对农村社会发展的影响,认为农村土地制度的变迁促进了社会发展,促进了农村劳动力从低生产率部门向高生产率部门的社会转移,加快了城市化的步伐,实现了国民经济的高速增长。夏文超(2003)研究了建设小康社会与农村金融制度安排;姜长云(2003)研究了农村金融制度对农业结构调整的不适应性等等。

此外,李秉龙等(2003)、吴朝阳(2004)研究了税费改革对农村公共品供给的影响;廖清成(2004)研究了农村公共品供给优先序问题;刘汉屏(2004)在其承担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课题中重点研究了我国乡镇财政与基层政权运行中的一系列问题,并提出了建设性的政策建议;李春根(2005)则运用新制度经济学,考察了我国农村制度变迁中的乡镇财政与政权改革问题,提出了乡镇财政与政权改革渐进式推进的思路。史玲(2005)研究了农村公共品的供给主体问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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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林万龙乡村社区公共产品制度外筹资:历史现状及改革〔J〕中国农村经济,2002,(7).

〔37〕李秉龙等中国农村贫困、公共财政与公共物品〔M〕北京:中国农业出版社,2003.

〔38〕张军,蒋琳琦中国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制度的变迁:理论视角〔J〕世界经济文汇,1997,(5).

〔39〕张军,蒋维改革后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理论与经验研究〔J〕社会科学战线,1998,(1).

〔40〕刘书明统一城乡税制与调整分配政策:减轻农民负担新论〔J〕经济研究,20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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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葛云伦,王学钊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制度与增加农民收入〔J〕,天府新论,2005,(2).

〔46〕张启明论传统户籍制度对农村经济的负面影响〔J〕财贸研究,199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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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彭代彦农村基础设施投资与农业解困〔J〕经济学家,2002,(5)

〔49〕吴朝阳,万方农村税费改革与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体制的转变〔J〕中央财经大学学报,20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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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给制度论文篇10

纵观各国公务员医疗保障制度的发展历程不难发现,各国公务员医疗保障的资源供给在不同时期呈现出供给主体、供给水平、供给形式,以及资源利用效率等多方面的差异。单从多元化的供给主体来看,不同国家的公务员医疗保障资源供给呈现出不同的特点,各供给主体如国家、公务员个人、所属单位,以及各自所生活的家庭社区等都发挥着不同的职能,其角色定位也不尽相同。在公务员医疗保障资源供应中为什么要进行多元化供给,各位专家学者在提供理论支持、研究方法,以及研究视角中各有不同的观点和意见。

一、侧重理论支撑的研究

罗斯(Rose)于1986年提出福利多元组合理论,他认为社会中的福利来源于三个部门:家庭、市场和国家。作为福利的提供方,这三者中的任何一方对于其他两方都有所贡献,将三方提供的福利整合,就构成了社会的福利整体。现代社会中,福利的总量等于家庭中生产的福利加上通过市场交易而获得的福利,再加上国家提供的福利[1]。罗斯的福利多元组合理论着重强调国家以外的其他社会部门在福利领域的作用,对解决福利国家出现的危机提供了理论参考。从起源来看,我国公务员医疗保障自建立之日起就是实行由国家对公务员的医疗费用予以全部买单(公费医疗)。可见国家在过去就是扮演着主要的也是唯一的资源供给主体,所以说如果长期这样下去也可能会出现财政危机。罗斯关于福利多元组合的理论因为强调国家以外其他社会部门在福利方面的作用而受到重视。

伊瓦思(Evers,1988)借鉴了罗斯的多元福利组合理论并将罗斯的福利多元组合观点演绎为家庭、(市场)经济和国家共同组成福利整体,并称之为福利三角。伊瓦思认为,福利三角的研究分析框架应该放在文化、经济、社会和政治的背景中;他将福利三角中的三方具体化为对应的组织、价值和社会成员关系。这不仅为福利多元化的研究提供了理论依据,而且他注重三者在组织、价值和社会成员关系中的研究,这又为后人在多元福利研究中提供了新的研究视角。

在此基础上,约翰逊(Johnson,1999)在罗斯的福利多元部门组合中加进了志愿机构,丰富了福利多元组合理论的内容。约翰逊将提供社会福利的部门分为四个部分:一是国家部门提供的直接和间接福利;二是商业部门(commercial sector)提供的职工福利,向市场提供有营利性质的福利;三是志愿部门(voluntary sector),如自助、互助组织、非营利机构、压力团体、小区组织等提供的福利;四是非正规部门(informal sector),如亲属、朋友、邻里提供的福利。这在一定程度上更进一步丰富了福利资源的供给主体[2]。约翰逊认为,社会福利多元部门中国家的作用是有限的,他批评了福利国家过分慷慨的福利提供。

随着20世纪90年代欧洲福利多元化改革浪潮的出现,我国学者如关信平、彭华民(2009)等人也开始在我国社会政策领域引入多元化。而且在具体的社会福利供给研究中,供给主体也开始由国家、市场、家庭三维逐渐发展到更加明确的政府、单位、家庭、社区及个人等多维。

综上,从多元化福利供给理论的形成和发展来看,罗斯的三方福利供给体系研究比较宏观,它只是对福利供给的简单分类,在家庭、市场和国家提供福利时该如何发挥自己应有的功能并没有做详细的研究。伊瓦思的福利三角模型是在福利多元供给主体发挥功能的具体环境下形成的,这为多元福利理论提供了应用环境和操作条件。但是福利三角模型并不能应对整个复杂的福利供给体系,社会福利的供给主体随着社会的发展或者福利资源的多样化趋势还需要不断细化明确。而且在公务员医疗保障福利领域该如何进行多元化的福利供给目前还没有形成一个统一的理论模型。

二、侧重医疗资源供给实践的研究

医疗资源具有稀缺性,随着1998年开始的全国范围内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进行,所有用人单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及其职工要全部开始参加统一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公务员的医疗保障资源在这一改革中也当然会受到冲击。为摆脱公务员医疗保障资源供给不足或者不可持续的问题,各国通过制定不同的政策,在供给主体和供给职能方面,各国专家学者也提出了不同的建议。

我国学者崔红华(2008)对目前我国公共医疗资源供给现状做出分析,公共医疗资源在医疗机构布局、医疗卫生条件改善、医疗卫生人力资源输送以及政府财政支出等方面都存在很多不足,而公共医疗资源配置的过度市场化、非均衡化、低效率化和城乡二元化则是背后的重要原因[3]。并提出政府应强化其在公共医疗资源供给问题上的主体责任以及改善公共医疗资源的供给手段。毛寿龙(2007)认为,一些国家过于强调发展以国家为主的社会政策,必然会加重国家的负担,如果安排不当的话甚至还会减弱公务员的工作动机,以及降低公务员对个人和家庭责任的重视程度[4]。这就要求国家在公务员医疗保障资源供给中扮演适度的购买者角色。崔红华只看到市场介入的不足却没能认识到市场参与供给的好处,毛寿龙在否定强调政府责任的同时却没能提出其他供给主体的责任。可见国家在公务员医疗保障资源供给中扮演的角色在当前还没有定位好。

公务员医疗保障制度建设虽然是以政府为责任主体,但并不意味着责任政府功能的发挥就可以替代或者忽略个人责任。郑功成(2012)就认为德国自俾斯麦政府上台以来,其国家的保障制度改革以保险项目为出发点,强调个人责任。公务员的社会保障也呈现出保险的特点,个人缴费,按比例报销,这极大促进了公务员保障资源的供给,在减少政府财政压力方面也发挥重大作用[5]。但是一味地增加个人责任也会给公务员个人造成压力。个人该如何提供资源供给在我国有一个统一的标准。

从组织单位的功能发挥来看,诺曼・弗林(Norman Flynn.1997)认为,通过组织结构关系的变革来控制组织的投入与产出是英国20世纪80年代公共部门的管理改革中主要正面经验之一[6]。我国学者何文炯(2010)认为城镇社会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后,公费医疗制度和劳保医疗制度同时废止,公务员与企业职工一样,参加“基本医疗保险”。鉴于基本医疗保险的保障待遇与原公费医疗和劳保医疗制度的保障待遇有较大的差距,国家鼓励用人单位为职工建立补充医疗保险,力争“基本医疗保障水平降低但总体保障水平下降不多”[7]。补充医疗保险的建立在开始之初在解决医疗保障待遇差异和不公平方面发挥一定作用,但后期由于规定不统一,后来又出现适得其反的功效。

由于我国公务员的医疗保障具有国家财政的强力支持,再加上医疗保险业道德风险的存在,我国学者车刚(2005)认为,我国公务员的医疗保障重在以“病”为中心,而非以“人”为中心;以“治”为首要任务,而非以“防”为主要手段[8]。关于家庭、社区在公务员医疗保障资源供给中的功能发挥,我国学者丁建定(2004)认为,当前我国各群体的医疗保障服务还呈现“碎片化”状态,在基层社区没有形成统一的制度性安排。在公务员医疗保障领域更是如此。因此,关于公务员的医疗保障资源供给就要由家庭和社区这些基层单位去实现了。

从这以上各位专家学者提出的实践政策中可以发现,公务员医疗保障资源的供给主体还是局限于国家、单位,对于公务员个人责任和基层的家庭社区功能的发挥目前还没有明确的法律性规定。但是对于国家和单位的供给责任也没能正确定位,以至于在公务员医疗保障改革实践中造成医疗资源供给不足或者分配不均等诸多问题出现。因此,在研究公务员医疗保障资源供给问题时还需要进一步明确各个供给主体的责任和角色定位。

三、侧重分析视角的研究

关于医疗保障资源的供给问题,各位专家学者在研究这一问题时采用了不同的分析视角。我国学者余萧(2013)认为,我国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体系已经形成了以公务员医疗保险制度(名义上划归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为支撑的多轨制医保制度体系,并基本实现了医保全覆盖。但是现行的多轨制医疗保险制度之间差异巨大,公平性问题突出,制约了医保作用的发挥。他以公平视角为基础,从“显性公平”和“隐性公平”两个维度出发,具体围绕参保机会、医保缴费、基金统筹与支出、保障范围、给付水平、信息对称性、附加成本支出、行政服务质量、医疗资源配置和实际保障效果等指标,基于文献研究与实地研究两种方法对公务员医疗保险制度等进行分析研究[9]。但是从公平的视角出发,只是重在强调资源分配的问题,并没能解决资源供给不足的问题。

韩衍顺、郑真(2009)不但提出当前我国公共医疗资源投入供给不均,还强调医疗资源分配和利用效率低下。他们认为在不同群体包括公务员在内的医疗保障资源配置效率低下,有时甚至出现浪费。但是他们却没能明确界定医疗资源供给主体的责任,所以他们的研究还停留在发现问题而不能有效解决问题的阶段。

徐炜(2011)站在我国医疗保障制度形成发展的高度,提出“我国当前多种医疗保险制度并存的格局不能很好地适应社会发展和群众保障需求,束缚或阻碍了医疗保障的发展进程。”[10]他以江苏为例,从经济管理的角度出发,找出公务员医疗保障资源供给体系各个参与主体的管理问题所在,并要求建立一整套制度来规范。他提出的建立制度诉求目前在中国特殊的国情下还无法实现。

所以,无论从公平还是效率抑或是制度建立的角度都只是一种滞后性的问题描述研究。在公务员医疗保障资源的供给研究中并不能起到预防性作用。所以在公务员医疗保障改革起步阶段就应该从资源的多元化供给为切入点,并在明确各个供给主体职责的基础上才能避免不公平、效率低或者制度漏洞等问题的出现。

四、结语

综合国内外关于公务员医疗保障的研究可以发现,理论方面:多元福利理论起步较晚,实践上尚不成熟。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的福利需求呈现不同层次、不同类别的多样化发展趋势。而公务员的医疗保障需求也一样。20世纪90年代多元福利模型从欧洲向世界的蔓延,这种从人们的需求出发并迎合了当今社会的需要的理论在实践中还有待完善。而且在公务员医疗保障福利领域该如何进行多元化的医疗福利供给目前还没有形成一个统一的理论模型,所以这还需要进一步的研究。在我国公务员医疗保障制度建设中研究多元化的医疗保障资源供给问题对于建设完善的公务员医疗保障制度和扩大多元福利模型在其他保障项目的运用具有不可替代的理论建设性价值。

在研究实践中,第一,众多的专家学者在这一领域重在强调公务员医疗保障水平过高对政府造成的财政压力,但是却没有过多地分析公务员医疗保障制度本身固有的缺陷。在研究有关公务员医疗资源供给不足或医疗资源分配不公平时,大多学者是从减少对公务员的医疗资源供给角度研究而没有从开源(多元化供给)这一角度出发。第二,对宏观的公务员医疗保障的制度研究较多,而在微观的参与主体方面研究得较少,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公务员医疗保障体系科学建设的步伐。第三,研究视角过于狭窄和单一,目前大部分还停留在“公平”、“效率”等方面,没能站在整个公务员庞大体系的高度和各个成员的需求多样化的范围去思考,这就造成研究的单调和乏味性,缺乏创新性。因此,在这一领域中,研究公务员医疗保障供给体系中的公务员个人、单位、社区家庭,以及国家等各个参与主体的责任和医疗资源供应中的角色定位对于解决公务员医疗保障转型过程中的瓶颈问题具有鲜明和较强实践性的意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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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给制度论文篇11

一、西方财政分权与公共品供给的理论综述

财政分权理论的研究是以蒂布特(Tiebout)在其1956年发表的经典论文《地方公共支出的纯理论》为起点的,经历了两个发展阶段:第一代财政分权理论(First Generation Fiscal Federalism,FGFF),主要围绕着地方政府职能和公共物品供给;第二代财政分权理论(Second Generation Fiscal Federalism,SGFF),将讨论的重心从公共物品供给转向了地方政府行为模式上。

1、第一代财政分权与公共品供给理论

第一代财政分权理论,也被称作传统财政分权理论,或是第一代财政联邦主义,以蒂布特、马斯格雷夫和奥茨等为代表。因其三人在这一理论领域的先驱性贡献,第一代财政分权理论也被称为TOM模型。该理论以新古典经济学的理论作为分析框架,研究政府职能如何在不同级次政府之间进行合理配置以及相应的财政工具分配问题。其核心观点是,如果将资源配置的权力本身更多地向地方政府倾斜,那么,通过地方政府之间的竞争,能够迫使政府官员的财政决策更好地反映纳税者的偏好,从而强化对政府行为的预算约束,相当程度上改变中央政府在财政决策中存在的不倾听地方公民意见的状态。这个论点实质上是强调地方政府间财政竞争机制的重要性。

蒂布特最先把公共品供给和分权明确地联系在一起进行研究,并对传导机理做出了解释(1956)。蒂布特在《地方公共支出的纯理论》基于7个假设条件构建了一个地方政府模型,即"以脚投票"理论,提出了通过居民的充分流动,对公共产品具有相同偏好的人会聚集到一个社区,各社区间的偏好是不同的。马斯格雷夫(1959)从考察财政的三个主要职能:资源配置、收入分配与经济稳定出发,分析中央与地方政府存在的合理性与必要性。在他的分权模型中,强调了由于公共产品的受益范围不同,而造成了不同的公共产品由不同的政府来提供。奥茨(1972)通过模型证明得出分权定理:对某种公共品来说,如果对其消费涉及全部地域的所有人口的子集,并且关于该公共品的单位供给成本对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都相同,那么让地方政府将一个帕累托有效的产出量提供给他们各自的选民则总是要比中央政府向全体选民提供的任何特定的且一致的产出量有效率得多。

传统财政分权理论的TOM模型展示的是一个一般性的规范框架,认为分权主要是针对资源配置而言的,即如何就地方性公共物品的供给及其相应的财政来源在中央和地方之间进行分工,其用意在于安排了不同层次的政府职能以及执行这些职能的适当的财政工具,但对具体过程并没有交代清楚,政府在供给公共品时仅被作为一个"黑箱子"考虑,而没有涉及详细的政府层级和财政支出结构安排。

2、第二代财政分权与公共品供给理论

第二代财政分权理论,也叫第二代财政联邦主义理论,即"市场维护型的财政联邦主义"。主要是以钱颖一、温加斯特(Weingast) 、麦金农(McKinnon)等学者的研究主张为理论核心。市场维护型的财政联邦主义反对传统财政联邦主义理论的政府模型假设,也不赞成公共选择理论的邪恶政府假设,将企业理论和微观经济学理论引入财政学,其理论立足点是:一个高效率的市场来自一个好的政府结构,政府行为既要有效果,也要受到约束。在构造政府治理结构时要考虑到相应的激励机制,提供维护市场效率的支持性的政治系统。

钱颖一和温盖斯特(Qian and Weingast,1997)试图阐述政府内部的运行机制,从而正式构建了第二论。他们认为传统理论只从地方政府的信息优势说明了分权的好处,但没有充分考虑制度问题,特别是没有考虑政府官员的激励。一个有效的政府结构应该实现官员利益和居民福利之间的激励相容。麦金农(McKinnon ,1997)认为货币权力与财政权力的分离有利于实现硬预算约束,并认为这是欧洲货币体系建立的一个主要动因。钱颖一和罗兰(Qian and Roland,1998)通过构建模型,也得出了同样的结论--财政联邦主义有助于防止软预算约束的出现。

第二代财政联邦主义理论继承了第一代财政联邦主义的核心思想,立足于好的市场效率来自好的政府结构,同时也吸收了企业理论和机制设计理论的研究成果,结合转轨国家实践,强调地方政府之间的竞争,突出了政治因素对政府间财政关系的影响,更多地讨论财政分权给地方政府提供了激励去推动转型和增长。

3、从政治与制度视角对财政分权与公共品供给的研究

伴随着各国在财政分权实践上所经历的复杂多变,学者们对财政分权的研究出现了新的角度:从政治的角度、制度分析的途径或是多重的效率视角来关注分权效率,包括对地方政府管理能力、寻租行为等方面对财政分权效果影响的关注。

Tanzi(2000)研究认为,发展中国家的贫困及民主机制的不完善限制了"用脚投票"和"用手投票"的实现。O.Kwon(2003)论述了韩国的财政分权经历,并运用数据回归的方法说明了财政分权的影响,并从财政分权对中央政府权力约束的角度,提出了财政分权对韩国来说是约束中央政府并提高地方公共物品供给效率的途径。

M.ArzaShi 和 J.V.Henderson(2005)主要从制度的角度进行探讨,对推动正式制度变迁的经济力量改变了联邦分权的深度建立了模型,并在实证上加以检验。在模型的分析中进一步论述了在经济增长期,收入和人口增长及其跨区流动对联邦体制的进一步民主化和财政进一步分权的作用。

Y.Nishimura(2006)主要从政治市场的角度入手,论述了财政分权与经济增长以及经济的稳定性之间的关系,文中选取能力差异与随机性等角度,说明了为什么财政分权在不同的地区实施带来了不同的后果。N.Akai 和 K.Mikami(2006)从政治市场角度考虑,分权的组织结构会忽略少数人的利益和每一个地方政府的利益,即分权可能忽视地区间的合作,从而降低区域合作而引起的协同效应进而使得分权效率降低。并用标准的分析方法来分析两者的福利效应,最后得出了集权的方式更能增进福利的结论。

4、财政分权与公共品供给理论的最新发展

Mello Jr认为当下级政府拥有了更多的政策制定自的时候,增加了政府行为协调的复杂性,分权化主要的政策挑战在于设计和发展一个适当的多级次的公共财政系统,以有效和充分地提供地方公共服务,同时保持宏观经济稳定。他通过对30个国家的样本进行计量经济分析后指出,财政分权的缺陷在于对地方财政控制力的减弱和政府间财政关系协调的失败,经常导致地方财政的压力,导致地方政府的赤字偏好,尤其是在发展中国家,最终,会影响宏观经济的稳定。为了避免这一点,他提出,通过严格地方财政纪律、运用市场力量和设计更好的制度使政府间财政关系协调的失败最小化,强调这一点对成功的财政分权来说是至关重要的先决条件。

理查德・M・伯德(Richard M.Bird)和麦克尔・斯马特(Michhael Smart)认为国际经验表明:如果要有效提供公共服务,对转移支付的接受者必须要有一个明确的要求;接受者要有足够的财力,要有作出决定充分的灵活性,要对结果负责;要将转移支付分为总体目标补助和特定目标补助。他得出了8个结论,其中对我们有启示意义的在于,所有的地方政府都应按照标准程序管理财政问题,以保持完备的账目,并且接受定期和公开的审计;尽管中央政府不应当干预地方政府的预算和行为,但他们应当保持地方财政最新的和完备的信息,并且让这些信息公开化。

二、中国财政分权与公共品供给的理论综述

国内关于财政分权的研究文献是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逐渐增多,但大多数是对财政分权的宏观效应的分析,如对经济增长的关系等。我国分权化的财政体制对于公共服务和公共品供给的影响早已有之,但专门将财政分权和公共品供给联系起来研究的很少。Qian和Roland(1998)用三级博弈模型解释了财政分权对于公共服务的影响机制,结合中国普遍存在的软预算约束情况,比较了最优、财政分权与财政集权三种情形下不同公共服务的供给情况。

从实证的角度看,平新乔和白洁(2006)在财政分权的背景下,基于地方政府预算内和预算外支出的数据,分析了财政分权激励对地方公共品的供给满足当地真实需要的敏感度影响,指出中国的财政分权依然存在一些问题。张军等(2007)发现财政分权带来的标尺竞争与基础设施建设组织的速度有着密切的关系,因而财政分权对基础设施等硬性公共品供给具有促进作用。丁菊红和邓可斌(2008)建立了中央与地方政府的动态博弈模型,指出转型经济中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在偏好上的差异会深刻影响财政分权程度,同时改变着地方政府的激励结构,从而对公共品供给带来不同效果。丁菊红(2010)考察财政分权与公共品供给之间复杂的动态互动关系,证明了财政分权对硬性公共品供给有着明显加速作用,而对软性公共品供给却有着明显的抑制效果。

三、简要评价

我国正进行财政体制深层变革,关于财政分权与公共品供给理论的讨论尤为重要。财政分权是一个复杂的问题,对其研究和处理必须拓宽视角,不能拘泥于财政本身。通过对相关研究财政分权与公共品供给理论文献的梳理,我们发现传统的西方财政分权理论建立在发达国家的基础上,在中国并不完全适用。我国的分权制不是一种所谓的联邦制,而是中央集权制下面的分权制。公共服务与公共品的特点就是,具有很强的外部性和外部效应。而地方公共物品面临的价格困扰,以及公共物品本身具有的外部性,使地方公共物品不能被有效地提供。因此,对中国财政体制的分析必须在立足中国国情的基础上,对现行财政分权制度安排的弊端进行中肯的分析,提出具有可操作性的政策建议,逐渐探索出能够指导中国财政分权制度建设进程的系统化的理论,最终构建一个能够解释、分析中国财政分权问题的理论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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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给制度论文篇12

制约农民收入增长的原因很多,如结构论认为农业结构调整不及时制约了农民的收入增长;生产组织论认为农业生产组织的落后不利于生产力的解放;城市化论认为当前城市化进程过慢导致了城乡二元结构的差异;政府论认为我国政府对农业的保护不足导致了农民收入水平偏低等。

通过对影响城镇和农村居民收入的各种因素进一步的分析,可以发现两者的公共品供给情况有着巨大的差异。如截至2009年底,我国城市用水普及率为96.12%,而农村则低于75%。城乡居民在公共品上有着不公平的待遇。

基于上述事实,我国许多学者在理论上提出了公共品问题是影响农民收入的因素这一命题,并进行了定性分析。但目前针对这一假说的定量研究尚不多见,因此,本文将从农村公共品供给情况的角度出发,采用实证分析的方法定量研究公共品供给对于农民收入的影响。

一、农村公共品理论

1、农村公共品的定义及分类

农村公共产品是指在农村地域范畴内用于满足农村公共需要、私人不愿提供的、具有非排他性、非竞争性的社会产品。

农村公共产品大致可划分为生产性和非生产性两类。生产性公共品主要包括水利基础设施、农村道路和公共性运输工具、病虫害防治、农业技术推广等;非生产性公共品主要包括教育、卫生、电网、自来水设施等。

2、农村公共品的特点

农村具有边缘性和分散性的特征,因此其公共品供给也存在特殊性。

首先,由于农村处于城市和乡镇的边缘,城市的公共品投资可能会对农村配套的公共产品供给起到溢出性拉动作用。

其次,农村生产的分散性使得信息在农村的传播效率低,生产决策不具有统一性。因此,一些在城市中可以由私人提供的产品,比如新的科学技术,在农村则必须由政府以公共品的形式提供。

3、农村公共品的作用

农村公共产品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第一,公共品供给可以提高农民产出。我们可以将农村公共品看作农村生产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农民的许多生产和经营活动对公共品有很大的依赖性。如种植业的产出与当地水利设施的建设程度就有很大的相关关系。因此,农民的生产函数中自变量不仅包含了农民自己的劳动力和资本投入,还应包含了当地公共品的投入,这就使公共品与农民收入有了直接联系。

第二,公共品供给可以降低农民生产成本。公共品的投入对私人产品具有替代性,比如当政府提供相应的水利设施时,农民就不需要自己进行打井和引水等活动,降低了自身的生产成本。在产出的价值一定的情况下,成本的降低意味着农民收入的提高。

第三,公共品供给可以降低农业经营风险。如水利设施的建设可以提高农业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提高生产的稳定系数。再比如,当政府及时提供农产品市场的需求价格和需求量时,农民就会据此选择相应的生产种类和规模,不会出现大量生产却贱价出售的情况。

根据以上论述我们可以得出,农村公共品的提供可以提高产量、降低成本、减少风险,通过这些直接或间接的作用渠道促进农民收入的增加。

二、我国农村公共品供给情况

总体上,我国农村的公共品供给不能很好地适应农民的实际需求,存在着供给数量少、质量低以及结构性失衡等方面的问题,供给过剩和短缺的现象并存。

1、农村公共品供给不足

我国农村公共品供给不足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基础设施投入有限,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农业基础设施方面,供给不足主要表现在用水、供电、交通等基础设施条件落后,公路条件差、电压不稳、水利设施落后等。社会保障方面,基本上是土地保障和家庭保障相结合的形式。城乡社会保障覆盖的比例差别较大。

2、农村公共品供给结构不合理

从类别上看,农村公共品供给的结构性失衡主要表现在交通、水利等硬件投资占比较高,而新型农业生产技术推广、信息传播平台构建、农民素质培训提高等方面的投入不足。从质量上看,结构性失衡还表现在重视公共项目建设的数量,轻视项目建设的质量;重视新建项目,轻视维护已有的公共产品等。

造成上述情况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首先,二元化的发展体制是农村公共品供给不足的根本原因。长期以来,我国奉行的是城乡二元化发展体制,在国家财政有限的情况下,重点财力和资源用于城市的公共产品供给,因此导致政府对农村的公共产品保障较少。税制改革之后,除大型水利设施、农村电网等公共品外,地方建设的任务从国家转移到了地方政府,由于中央对于农村的财政支出较少,而地方政府受限于有限的财政收入水平对公共品的投资也相对不足,使得许多农村地区发生了农民集资修建公共品如道路、饮用水设施等的现象,这种“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同时存在的情况给农民增加了很大的负担。

其次,我国目前的公共品投资决策机制是自上而下制度,公共品的供给反映了上级政府而非农民本身的偏好。这就形成了公共品供给和需求的错配,使政府所提供的公共产品不论在品种上还是数量上都不能与农民的需求较好吻合。政府确定的经济发展目标被层层分解后下达到县、乡和村,再由村里将每一项指标落实到单个农民身上。因此农村公共品的供给大部分不是由乡和村内部的需求决定,而是由上级指令来决定。

再次,在特定情况下,决策者对政治目标的追求也会导致公共品提供的结构性偏差。根据调查,地方官员通常不愿意将项目投资到偏远的、人口稀少的地区。在政治目标的激励下,地方官员可能更偏好于提供硬件型公共品,而对于见效缓慢的软件型公共品则意愿不足。

三、实证研究

在定性分析之后,本文将利用数据和模型对研究问题进行定量分析。

1、数据及变量说明

本文利用Eviews软件,对农村公共品供给和农民收入的关系进行了回归分析。回归数据的时间段为1978-2009的年度数据。数据来源于2010年的《中国统计年鉴》、《中国农村统计年鉴》及《中国科技统计年鉴》。选取的变量及说明如下:

(1)农民收入水平:本文选取农民收入水平为因变量,具体使用农民人均收入作为农民收入水平的反映。

(2)农村基础设施投入:根据上文的分类标准,将农村公共品分为两类,即硬件型公共品和软件型公共品。在模型中将分别衡量两类公共品的供给分别对于农民收入水平的影响。本文采用财政对于农村支出中的农业基本建设投入作为反映硬件型公共产品的投入,即农村基础设施的投入。

(3)农村科研投入:农业科研投入来源广泛,包括国家、私人和一些非营利性机构的投入。本文的农业科研投入专指当年在农村地区的新增国家投入。本文选取国家财政预算内农业科研投资作为反映软件型公共产品的投入。

(4)农村人均产值:农村的人均产值是影响人均收入的重要因素,是农民生产活动最终创造的价值,因此将其选作控制变量。本文选取第一产业的人均产值作为农村人均产值的反映。

(5)城市化率:农村城市化程度是增加农民收入的关键性因素,我国农村存在着大量剩余劳动力,如果能转移出去,将会带来农民收入的提高。因此,将农村非农劳动力比重作为影响农民收入的因素之一。本文选取农村非农劳动力与乡村劳动力的比值作为城市化率的反映。

2、回归模型及结果

本文设定回归模型如下:

income:农民收入水平

public: 农村基础设施投入

science: 农村科研投入

outcome:农村人均产值

urban:城市化率

利用Eviews软件进行最小二乘估计,回归的结果如下:

注:***,**,*分别表示在1%, 5%, 10%的程度上显著,括号内为t值。

回归结果表明,该模型的拟合优度为99.78%,达到了很好的拟合效果。所选取的变量都通过了显著性检验,表明自变量均对因变量起到了明显的影响作用。

根据实证结果,可以发现农村公共品的投入对于农民收入的增加起到了显著的影响作用。其中,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和对农村科研的投入系数为正,说明无论是增加对农村的以公路、水利工程为代表的硬件型公共品投入,或者增加以科研、信息化为代表的软件型公共品投入,都对农民人均收入起到了正向的影响。实证结果证明了前文的结论,即增加农村公共品的投入可以促进农民收入的增长。

四、政策建议

1、破除二元公共品供给制度,促进公共品公平供给

政府实行城乡统筹发展,从根本上改革不均衡的城乡公共产品供给制度。在公共品的具体投向上,软件型公共品与硬件型公共品同样都能促进农民收入的增长,应当注意二者的协调发展,尤其是以科学技术、教育、信息系统为代表的软件型公共品,对于农村经济增长的质量和农民素质都有很大的提高作用,需要政府予以重视。

2、建立和完善农村公共品需求决策制度

从公共品供给的决定机制来看,应改变自上而下的决策机制,由农民按其需求自主决定。对于涉及范围较广公共品供给,应建立专家听证制度,并在此基础上由村民或村民代表投票决定,使农民参与到公共品选择的过程中来。要鼓励农民表达自己的意愿,形成公共品供给决策的自下而上机制。

五、结论

本文通过对农村公共品功能的理论分析和实证检验,得到了农村公共品投入对于农民的收入增长可以起到有效促进作用这一结论。文章同时指出,目前我国的农村公共品供给存在着供给不足和结构失衡等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制约着农民的收入增长。因此,我国政府应该加大对于农村公共品的投入力度,所供给的公共品应当反映农民的需求,以此促进农民收入的增长和农村经济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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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给制度论文篇13

1. 1 PerPinstrup-Andersenr的研究

国际食物政策研究所所长PerPinstrup-Andersenr(2002)长期研究发展中国家食物政策问题,他在分析了中国农村公共投资与经济增长、地区差距、贫困问题后指出,过去政府对灌溉的投资促进农业增长的作用十分明显,但是,现在这一作用却不显著。所以,政府要首先考虑如何通过制度安排和政策改革来提高灌溉的投资回报率。

1. 3 FanShenggen的研究

FanShenggen等人则从乡村民主化角度研究了我国农村公共品问题,认为,在发展中国家,社区统治结构的民主化对公共品的供给水平有关键性影响。从20世纪90年代初起,在中国乡村数以万计的村庄举行了直选,调查发现,民主化对农村公共事业的供应水平有重要影响,与任命的干部相比,选举的官员倾向于向选民征较少的税费,并且为他们提供更高水平的公共事业。

2 国内研究

我国专家、学者从多个不同角度对农村公共品供给进行了广泛、深入的研究。目前研究文献主要集中在以下3个方面:

2. 1 对农村公共品供给制度变迁的解释

2 .2 农村公共品供给现状与问题

2 .3 农村公共品供给机制改革思路及对策

在如何加强农村公共品供给方面,国内学者也提出了许多好的思路和对策,可以归纳为6个方面:一是坚持城乡一体化的政策导向,加大对农村公共品的投入力度,改变重城市轻农村的支出政策,改变城乡二元公共品供给格局;二是深化农村税费改革,改革乡镇财政,从根本上改变人民公社时期延续下来的农村公共品的制度外供给方式;三是加快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充分实行村民自治,建立民主表达机制,改革农村公共品供给决策机制;四是明确中央与地方政府提供农村公共品的职责,中央政府按照公平性原则对地方性公共品给予资助,建立并加大针对农村公共品供给的转移支付制度;五是创新农村公共品供给机制,建立多元化的供给主体结构,在公共产品供给中引入竞争机制等;六是加强对公共资源使用的监督、检查,坚决杜绝权力腐败行为。

3 农村公共品供给与农民增收相关问题的研究

3 .1 关于农村公共品与税费改革的研究

当前我国农村正在进行的税费改革,对于减轻农民负担,增加农民收入,改善党群干群关系,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是,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农村公共品的短缺问题则显得更加突出,亟需探求破解之策。成世荣(2002)认为,农村税费改革的前提,是解决好农村公共品短缺问题,因此,要将农村公共品纳入国家制定政策、分配资金的盘子,从国家到地方切块给农村,将国家积极财政政策的公共工程投入向县乡延伸。熊巍(2003)在其题为《我国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与税费改革》的博士论文中给出了我国农村公共品成本的弥补规则:尽量减少公共品成本的公共收费弥补方式,彻底取消不公平的农业税制,使农民得以休养生息,以促进农业经济并带动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并积极发挥和债券的筹资作用,补充农村公共品供给资金的不足。此外,他还通过对我国现行农业税费制度改革实践的总结,提出统一城乡税制的农业税费制度改革以及改善农村公共品供给的其他税费改革措施。邹江涛(2004)认为,实行农村税费改革,减轻农民负担,是我国现阶段农村政策的基本取向。当前,农村税费改革对原本已处于贫血状态的农村公共品供给带来了很大的冲击,如何在农村税费改革过程中改变政府在农村公共品供给方面的缺位状态,从根本上解决农村公共品问题,关键在于建立地方公共财政体制。林霞、刘鸿渊(2004)认为,农村税费改革是在现行的分税制框架下进行的,在减轻农民负担的同时,出现了县乡财政的普遍困难,无论是现行农业税制还是“一事一议”的农村公共品供给制度都明显存在着设计欠合理和难操作的问题,如不妥善解决,势必影响农村公共品的供给。杨晓黎(2004)认为,农村税费改革的成功推行在切实减轻农民负担的同时,也给我国农村公共品的正常供给带来了沉重的压力。税费改革给农村公共品筹资方式带来了许多变化,税费改革后农村公共品供给方面也存在诸多问题。要克服这些问题,一是要完善转移支付制度;二是要合理界定各级政府职能;三是要在农村公共品供给上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四是要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五是要继续推进农业税收制度改革。

3. 2 关于农村公共品与农民负担的相关性

3.3 农村公共品与农民收入和消费的关系

3. 4 农村公共品与农村贫困、地区增长的研究樊胜根、张林秀等(2003)利用分省和分县数据研究

农村公共产品投资对促进经济增长和消除贫困等方面的作用和程度;利用乡村调查数据,从制度保障的角度分析不同的选举结果如何影响农村公共产品的提供。研究表明,公共产品投资增长率的差异已成为导致地区增长差异的主要因素,并且也是影响农民生产性投资行为的一个重要因素。李秉龙等(2003)运用定量分析的方法,通过分品种、分地区、分赤字程度,研究中国贫困地区县乡财政赤字对农村公共品供给水平和规模的影响。研究表明,农村基础教育是农村公共物品中财政赤字风险最大的承担者。彭代彦(2002)的研究表明,乡镇道路和农村医疗卫生设施在降低农业生产支出和增加农民收入方面具有显著作用,因此,应增加这方面的投资。李成贵(2002)从多角度透视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理论内涵的基础上,详实地论证了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对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改善农村消费环境和启动内需的重要性。刘伦武(2002)则认为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可以促进农民收入的增加,加快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是促进农民增收的基础。

此外,李秉龙等(2003)、吴朝阳(2004)研究了税费改革对农村公共品供给的" 影响;廖清成(2004)研究了农村公共品供给优先序问题;刘汉屏(2004)在其承担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课题中重点研究了我国乡镇财政与基层政权运行中的一系列问题,并提出了建设性的政策建议;李春根(2005)则运用新制度经济学,考察了我国农村制度变迁中的乡镇财政与政权改革问题,提出了乡镇财政与政权改革渐进式推进的思路。史玲(2005)研究了农村公共品的供给主体问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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