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文化论文实用13篇

基层文化论文
基层文化论文篇1

第一,发挥基层公共文化设施的服务功能,为开展基层群众文化活动提供物质保障。加强公共文化服务是实现人民基本文化权益的主要途径。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建立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协调机制,统筹服务设施网络建设,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建立群众评价和反馈机制,推动文化惠民项目与群众文化需求有效对接。整合基层宣传文化、党员教育、科学普及、体育健身等设施,建设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各级政府要认真落实以上决议,加大地方财政支持力度,保障中央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项目配套落实到位。加强对“农村书屋”“基层文化工作站”等公共文化设施的日常管理,真正发挥其文化教化的功能。加强社区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完善面向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公共文化服务设施。要以农村和中西部地区为重点,加强县级文化馆和图书馆、乡镇综合文化站、村文化室建设,深入实施广播电视村村通、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农村电影放映、农家书屋等文化惠民工程。深入开展全民阅读、全民健身活动,推动文化活动经常化。创新服务供给机制,采取政府购买、委托、补贴等方式,鼓励和支持文化企业生产质优价廉的公共文化产品,对高雅艺术演出活动进行补贴,免费向低收入困难群体提供文化服务,切实保障广大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

第二,发挥大众传媒信息传递的功能,创新基层群众文化活动的方法和路径。经济的快速发展使得书报、广播、电视等传统的传播媒介在群众文化生活中发挥了越来越广泛的作用。但是,随着宽带网络和家用电脑在广大农村和社区得到普及,加强网上思想文化阵地建设就显得尤为迫切,这就需要各级文化宣传部门要加强和改进网络文化建设和管理,加强网上舆论引导,唱响网络思想文化主旋律。文化宣传可以通过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方式鼓励文化工作者和文化市场企业积极参与主旋律文化作品的创作和研发。基层可通过开展社区文明网站创建和评比活动,充分发挥网站、论坛、贴吧、集群、微信公众服务号等网络平台传播信息、互动交流的功能,来进行群众性文化教育宣传,文化活动信息,组织群众为文化活动开展建言献策。只有文化建设与时俱进,真正开展一些人民大众喜闻乐见的文化活动,不断创新工作方法,才能永葆群众性文化活动的生命力和活力。

第三,发挥基层组织文化创新的载体功能,发挥人民群众文化创造主体作用。基层党组织是凝聚党员、凝聚人心的主阵地,是思想建设的主阵地。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村委会、居委会是人民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组织,是基层文化活动开展的主要组织者。人民群众是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最深厚的力量源泉。要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点,自觉贯彻党的群众路线,为广大群众成为社会主义文化建设者提供广阔舞台。广泛开展群众性文化活动,提高社区文化、村镇文化、企业文化、校园文化等建设水平,引导群众在文化建设中自我表现、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积极搭建公益性文化活动平台,依托重大节庆和民族民间文化资源,组织开展群众乐于参与、便于参与的文化活动。支持群众依法兴办文化团体,精心培育植根群众、服务群众的文化载体和文化样式。及时总结来自群众、生动鲜活的文化创新经验,推广大众文化优秀成果,在全社会营造鼓励文化创造的良好氛围,让蕴藏于人民中的文化创造活力得到充分发挥。通过开展群众性文化创意征集活动,集中民智,发动民力,为基层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开展挖掘深厚的资源和人力禀赋。

文化是一个民族的血脉,是支撑一个民族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的精神基石。基层群众文化建设承载着文化强国战略的重大使命。基层群众文化建设活动的开展,有助于在广大群众中弘扬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于建设和谐社会、培育文明风尚意义深远。文化强国宏伟目标的实现需要我们树立高度的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深入挖掘当地自然与历史文化资源,发动广大人民群众投身文化创新的高度热情,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培养对走中国特色文化发展道路的责任担当,坚定不移的走出一条基层文化建设的创新之路。

作者:赵金彪单位:河北省迁西县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

基层文化论文篇2
基层文化论文篇3

(一)领导班子忽略文化建设的重要性基层领导学历普遍不高,据郭梅枝对新乡市农村干部的调查显示,19600人中81%为初中及初中以下文凭,在群众文化活动中,基层干部的文化素养有非常重要的作

用,一方面,有文化素养的基层干部对文化活动更为熟悉,能够更加自如的安排群众的文化活动,另一方面,基层干部可以在活动中起到带头作用,鼓励大家丰富文化活动。我国发展进程决定了农村基层干部文化素质普遍低的实际情况,这是发展群众文化活动最主要的障碍之一,如何提高干部们的积极性成了攻克这个难题的关键所在。乡镇干部学历比农村干部学历高很多,初中以上文凭占70%,近几年来乡镇的文化活动开展明显丰富了很多。

(二)活动资金来源渠道不广泛,缺乏专业人员

目前,群众文化活动的经费主要来自企业的资助,大型文化活动主采取企业冠名、市场化运作的方式来进行的,资金来源范围不广,农村基本没有专门的资金来源。无法满足群众对文化生活的需求。其次是专业人员的缺乏,尤其是舞蹈、音效、剧本创作、导演之类的,专业组织人员数量不够,各个乡镇文化站工作人员严重不足。总体上来看,基层群众文化生活比较单调、没有形成持久性的文化生活,反而是打牌成了人们休闲时的主要消遣。群众文化生活发展不平衡因素依然存在,农村地区提倡的文化生活未能引起广泛参与,还需要加大对文化生活的扶持与投资。

(三)群众没能参与其中

群众文化应具有大众化通俗化等特点,脱离了群众来办群众文化无异于拔苗助长,优秀的群众文化必须是植根于人民群众之中,目前不少地方的文化运动办的风风火火,耗费了大量人力财力,结果群众图个热闹看,没能实实在在的参与进去。组织活动时党政机关唱主角,活动办的热热闹闹实际效果却不怎么好。

三、因地制宜开展群众文化生活的具体措施

(一)加强基层干部文化素质教育

加强基层干部文化素质学习,夯实文化基础才能更好的为人民服务,在实际工作中应扫除思想中落后部分,保证与时俱进,基层干部只有紧跟时代的步伐,看准了社会前进的方向才能做好这个领头羊的作用。文化活动中,干部更因该积极带头,将群众文化生活办得丰富多彩。在学习的实际过成中,不少基层干部认为自己老了,对加强文化生活方面不上心,对此,因该组织学习文化的重要性,从理论上让这些干部们信服,同时,让干部们保持积极的心态,勇于创新。干部的素质是在不断地学习中磨练出来的,培养终生学习的思想十分重要。评价一个干部好不好,一个最重要的地方就是看他的对待工作的态度,如果他奋勇争先,勇于创新,能够为群众开创新局面,那么他就是一位值得人尊敬的好干部,21世纪世界上的主题是和平与发展,文化软实力对国家在世界上的影响越来越重要。

(二)国家给予适当资金支持,合理调用资源

城镇群众在举行大型文化活动时,采用企业出资、市场运行的方式,虽然资金来源范围不广,但是还是有资金来源。相比较下,农村文化活动基本没有资金支持解决这一矛盾主要得靠政府拿出部分资金来扶持农村的文化活动,实际操作中,政府拿出部分资金作为奖励,农民自己拿出部分资金作为运作费用。多方面出发,丰富群众文化生活,针对农民基层文化生活的自发性、零散性、被动性等特点,动用相关资源促进“三下乡”活动的开展,组织专业文化团体开展巡回演出,把群众喜闻乐见的文艺节目送到家门口。扩大数字化电影,开展电影公益放映活动、延伸图书网点,在乡镇、社区建立流动图书点,并定期配送图书到各基层图书室,几提高了图书的利用率,又丰富了群众文化活动。

(三)积极鼓励群众参与,培养文化人才

现阶段不少群众活动只是浮光掠影般热闹过了,活动完了后没有什么影响,从开始到结束都是政府部门唱主角,群众只远远的看着,精彩处叫声好,回去就什么都是一个样。这不是真正的群众活动,真正的群众活动是群众实实在在参与进去了,这对于群众来说完全是两件事,我参与了与我看了完全不同,统筹推进城乡文化发展、历史文化传承、着力帮助和扶持本土文化。培养文化人才有利于我国优秀传统文化的推广和发扬,培养文化人才是一项持久性的工作,各地区文化工作者因当以爱心、耐心和紧迫的使命感来培养文化人才,让我国文化事业能够进入更好的一片天地。

基层文化论文篇4

(二)贫困山区基层文化建设资金短缺

资金缺乏一直是基层文化建设的一个拦路虎,所以很多的文化建设的建筑以及工具都很陈旧,设施破烂不堪,存在很大的安全问题,所以也就无法正常的工作。书籍,阅读教室由于缺乏用于购买书籍的资金,科技和教育不能需求。大多数当前的各种文化活动仅限于城镇,农民在偏远地区难以享受到文化服务,一直存在着“重镇位置,轻偏远山区,重视大型晚会,但是轻视了日常的活动这一现象的出现。

二、加快促进贫困山区基层文化建设更好发展的措施

本文认为,当前只有加快对于先进文化的传播,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地方政府的重要的任务。只有思想重视了,才可以加快贫困山区的基层文化的建设。

(一)拓宽投资渠道

贫困山区只有发掘出自己地方的优势,才能构建一个具有地方特色的融资的体系,才能加快对于基层文化建设的步子。此外,还需要积极向上级政府以及财政部门争取资金的支持,进一步落实每年对于地方的精神文化的补贴。建立一个基层文化的融资体系,才能促进贫困山区的基层文化建设的发展,吸引企业界的投资,同时大力的依靠特色引进国外的投资,形成一个多途径的基层文化建设的融资的体系,这样才可以为基层文化建设给予强大的物质上面的支持。

(二)根据实际情况,构建目标策略

对于贫困山区基层文化的建设来说,地方政府部门应该依据当地的特色的情况,同时征求当地群众的需求,针对每个地方的经济发展的情况以及经济发展的差距,因地制宜,一步一步的发展,同时也需要坚持政府主导的原则。最后,就是需要有一个统筹规划的思想,站在高处看问题。在基层文化的建设方面也是一样的,只有有一个长远的眼光才可以发展基层文化的建设是一个长期收益的事情,不能鼠目寸光,片面的看待问题,不能有短期的行为,只有这样才可以发展。

(三)加强贫困山区基层公共文化队伍人员的素质的培养

对于乡镇文化站来说,人力资源也是必不可少的。只有大力培养基层文化队伍,才可以使得基层文化的人员的思想观念更新,提高自己的文化的技能,最大限度的发展自己的素质。可以引入竞争机制,人员选拔都要经过细选,优胜劣汰的用人机制是可行的,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文化队伍中去建设。

基层文化论文篇5

所谓分层次教学,“分层教学”是一种在班级制授课条件下适应学生个别差异的课堂教学策略,它一方面着眼于使各层次学生都能在原有基础上得到发展,从而大面积提高课堂教学质量,有利于学生全面成长。另一方面,使课堂与学生得到和谐发展。

传统的“一刀切”教学是导致学生产生差异的根本原因。“一刀切”的教学形式被称之为“无差别教学”。这种教学模式不关注和尊重学生的个体差异性、个性化的学习权利。而分层教学正好相反。

现在,分层教学在中小学正如火如荼地进行,并取得显著的成效。中职文化基础课是否应实行分层教学?答案应是肯定的。现在中职招生是免试入学,生源素质存在着很大的差异。象我校这样知名度不高,比较薄弱的学校的生源,其文化层次更是参差不齐,比如我校对2007级10个班进行的英语的摸底测试及格率仅为10%,最高分为72分,最低分仅为5分,英文的26个字母多数学生都写不完整。象这样的文化层次,如果按照传统的教学方式进行“一刀切”,不但文化基础课的教学质量上不去,也会给今后的专业课教学带来难度。遇到这种情况学生就会睡觉或者捣乱,给课堂的秩序带来破坏,更有甚者还会“吓跑”学生,产生新的流失率。但我们相信,学生不管怎么样的差别,都可以分而育之。而分而育之的渠道之一就是实施分层教学,这是实施分层教学的客观依据。根据这种情况,我校从2007级新生的文化基础课中实施分层教学。

实施分层教学除有其客观依据外,也有其政策依据。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广西中等职业学校自治区级示范性专业基本条件的通知》(桂教职成[2007]78号)的规定“文化基础课课程教学应根据学生的实际文化基础知识程度和劳动就业的实际需要,有针对性地实施分层教学和个性化教学。”笔者认为,不仅仅只有广西有这样的规定,其他省市、自治区都会有这样的规定。

二、分层教学的原则

(一)全体性原则。传统的应试教育中,教育不是以素质培养为目的而是以考试为目的,教师关心和关注的对象是少数学生,通过考试源源不断地淘汰差生,最后是向社会输送大批“失败者”或者是“高分低能的人才”。而分层教学正好相反,它关心和关注的是全体,针对每个学生的差异,为每个学生发展提供平等机会,不排挤、歧视后进生。通过不同层次的教学活动,促进每一个学生都得到发展,促使每一个人都获得成功。

(二)动态性原则。心理学和哲学表明,人们成长过程既有相对的阶段性和稳定性,又是不断发展变化的。显然,对学生的分层也是一个相对运动的动态过程,切不可固定化。教师要根据学生的反馈信息,区别不同对象、不同时期及时灵活地调控学生的分层标准、各层人数的多寡、课堂教学的结构、作业和考查的尺度、辅导与评价方法,使学生潜在水平转化成新的现有水平,使每个学生随时处于一个充满活力的积极进取的发展变化过程,达到最优化发展。

(三)主体性原则。在传统的教学模式下,教学的主体是教师而不是学生,因此在教学中所形成的“满堂灌”、“填鸭式”的教学就是其本义。学生的发展受到阻碍。而分层教学的主体应是学生,而不是教师。学生的学习过程,应当是主动获取、主动发展的过程,而不是被动灌输的过程。因此,教师在教学中,应体现“以人为本”的教学理念,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把被动的接受的“要我学”转化为主动进取的“我要学”。教师的作用只是引导者、指路人。

三、分层教学的目标

(一)发展层A。发展A层学生的学习品质,学习特长,培养并提高他们的知识综合能力、应用能力、实验能力和创新能力。

(二)提高层B。提高B层学生,使他们牢固掌握课程标准、教材所规定的知识和技能,培养他们的学习能力和学习品质,努力争取成为A层学生。

(三)帮助层C。帮助C层学生,加强思想教育、心理教育,严格要求,热情关怀,转变他们的学习态度,培养良好的学习习惯,调动他们的学习积极性,努力使他们掌握最基本的知识和技能,提高学习质量,稳步发展成为B层学生。

四、分层教学的做法

(一)分层建组。把学生分层建组是实施分层教学的基础。教师通过对全班学生平时的学习能力、学习积极性、学习习惯及学习成绩等因素进行综合分析,采取学生自报和教师考查相结合的办法,把学生按好、中、差分为A、B、C三层,所占的比例由科任教师掌握并随着学生成绩的全面提高而不断变化分层建组的构成,合理升降。此外,课任教师还应建立学生在智力因素、非智力因素、心理素质和学习成绩等方面的个人档案,使分层次教学更具有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分层备课。分层备课是实施分层教学的前提。备课要在透彻理解课程标准和教材的基础上,结合班级不同层次学生的实际情况,制定分层教学目标。当然,对不同的教学内容应有不同的要求,对相同内容的层次要求也应随知识、能力的增长而逐步提高。在分层教学目标确定后,应制定分层教学方法,筛选不同的训练内容,设置分层练习、作业,设计反馈检测题。其中要特别关注如何解决C层学生的学习困难和A类学生潜能的发展。

(三)分层授课。分层授课是实施分层次教学的中心环节。教师要到根据学生的实际和教材内容,精心分层设疑,通过分层提问、讨论、答疑等形式使各层学生学懂本节课的基本概念、主要内容,保证分层教学目标的落实。(四)分层辅导。分层辅导是实施分层教学的关键。因课堂教学时间的有限性,课堂上只能解决大部分学生的问题,两头学生依然会出现“吃不饱”和“吃不了”等现象,故教师应加强分层辅导。鉴于测试的具体情况,如一味强调统一起点,统一进度,统一要求的教学模块已不再适应这些学生发展的需要。如我校在2007级学生的英语教学中对分层辅导是这样操作的。首先,在确定了层次之后,我们根据学生英语基础的差别,在A、B、C三个分层次进行基础知识的强化训练,每周用4节自习课进行。对基础差的层次学生,训练要求采取“低起步,补台阶,拉着走,多鼓励”的办法;对于中层次学生,我们采用“慢变化,多练习,小步走,抓反馈”的方式进行;而对于高层次的学生,则进行“小综合,多变化,主动走,促能力”的基础训练。经过近二个月的“分层”补基础实践,效果初见成效,学生的英语基础知识的及格率同测试模底相比较上升20个百分点,最低分数也由原来的5分,提高到21分。

(五)分层布置作业。分层布置作业是实施分层教学的有效途径。根据不同层次的学生,布置不同质和量的作业,使各层学生得以提高和发展,减轻学生的作业负担。对C层,可以量少质低;对A层则可以量多质高;B层学生介于二者之间。

(六)分层测试。分层测试是衡量分层教学效果的主要依据。根据学生的知识掌握情况,在统一试题要求下,对不同层次学生采用不同的记分方法,试卷分基础题、提高题和综合题三部分。从而改变一张试卷,一个标准来衡量学生的现状,使各层学生都有获得成功的体验,同时也可避免优生常因得高分而产生的骄傲自满的思想。

(七)分层评价。分层评价是进行分层次教学的重要环节。分层评价的目的是要激发学生主动地学习,提高学生的主观能动性。在评价中,对C层侧重表扬,B层侧重鼓励,A层侧重促其发展。

五、分层教学应该注意的问题

分层教学虽然有很多的优点,这一点已被实施分层教学的学校所证明,通过实施分层教学,学生都有不同的进步,学生的个性和潜力都得到了发挥和挖掘。但是,对于分层教学也会遇到一些问题,应值得我们去研究。

(一)标准与对教师评价的问题。分层教学的目的是“因材施教”,要确定“材”的素质和“教”的水平。目前,我们对学生的分层主要依据新生摸底、测试的结果进行分层。但模底和测试的内容、难易的程度、评分的标准、结果等,是否科学、客观,有没有参考价值,也就是说分层的标准是否科学,还有待于探究。其次,分层要考虑学生的“出口”与“进口”的对柔性衔接,“低进高出”虽然是努力方向,但不能成为评价教师的依据,否则会挫伤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二)动态管理问题。动态管理是对传统教务管理的挑战,学生不是在班主任的监控之下,尽管我们要求任课教师要管教管导,即使如此,课堂的不稳定因素仍存在。这就要求班主任、任课教师和教学部门思想要统一,做好管理与协调工作。

(三)学生的心理问题。分层对学生的心理冲击表现为“自卑”、“无面子”;或者“无所谓”态度,不配合教师做好分层教学工作。可见,事先要做好学生的工作并与班主任沟通。必要时还要和学生的家长取得联系,共同做好工作。

(四)工作责任心问题。分层教学增加了教师的工作量,也给教学带来难度;部分教师还因为担心搞不好,最后搞得虎头蛇尾,难以收拾局面。因而有抵触情绪,不配合或者不热衷于做分层教学工作。所以笔者认为,分层教学最大的障碍之一首先是来自教师这一层,只有教师思想工作做好了,分层教学就是走出了成功的一半。

(五)教案问题。很多教师都习惯了传统的教学方法,“一个教案用到底”,最多是做一些修修补补。但是分层教学对教师的教案等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根据分层教学的要求,每次课教师都要对课堂的教学进行精心的设计,针对不同层次的学生选择恰当的方法和手段,了解学生的实际需求,关心他们的进步,改革课堂教学模式,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主动性,创造良好的课堂教学氛围,形成成功的激励机制,确保每一个学生都有所进步。很显然,如果再用一个教案,是不符合分层教学的要求的。

(六)对学生评价方法的问题。在不分层的情况下,教师的评价可以用百分制就可以简单地评价学生,学生的成绩的好坏、优劣都被框在统一的一个分数模式里。但是,实施分层教学之后,由于教师分别承担不同基础学生的教学任务,他们所接的班不同,达到的质量目标也应不同。如何评价也是一个值得探究问题。

六、结语

在当前教学中,可以说没有那种的教学模式是完美的,分层教学显然也不是。但作为一种教学组织形式,它带来的问题和挑战甚至比常规的教学形式还要多。可是在向课堂要素质、要效益方面,分层教学显然做出了一种大胆的、有益的、可贵的尝试,只要我们中职教育工作者认真研究分层教学,找出解决分层教学中出现的问题的对策,中职文化基础课的分层教学的就会走出一片蓝天。

参考文献

1.严树林.分层教学理论与实践综述.,2007

2.徐专平,孙玲.优化教学环节,实施“分层教学”.教育研究,

3.蒋立耘.高中英语分层次教学探索与实践.61.187.64.123

4.张宇.高中数学分层教学的实践与体会.

5.杨文尧.中等职业学校开展分层教学的几种尝试.北京: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02;(23)

6.付裕东.落实因材施教原则的最佳途径-分层次教学.中国教育品牌在线

基层文化论文篇6

一、充分认识推进基层廉政文化建设的重大意义

推进基层廉政文化建设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是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重要内容,是深入推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举措,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提高党员干部拒腐防变能力,增强全社会反腐倡廉意识,形成廉荣贪耻的思想道德基础和文化氛围,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基层腐败的有效途径。

二、当前基层廉政文化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随着廉政文化建设的不断深入与加强,基层群众的监督意识不断增强,参与廉政文化建设的积极性不断提高。但是还有一部分党员和群众对廉政文化建设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对这项工作缺少认同感和参与热情。当前基层廉政文化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思想认识不足。当前,少部分基层部门仅将廉政文化建设工作作为附着在党风廉政建设“大宣教”工作中的一项随意性很强的任务来对待,使廉政文化建设缺乏经常性开展工作的长效机制;少部分基层单位和部门对廉政文化建设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弱化,存在“一手硬一手软”现象,总认为经济工作是硬指标,看得见抓得着,而廉政文化建设属于思想政治工作范畴,是软任务,具有长期性,难以直接产生效益,难以直接“出政绩”。

2、制度规范缺失。当前,由于理解上的偏差,基层廉政文化建设表现形式更多的侧重于文化层面,而对制度、体制上的设计和安排缺乏系统性,刚性约束不强,超前性研究不够,制度建设显得相对滞后。在廉政文化建设的激励机制、惩戒机制和长效机制等方面,研究得不够深入,基层廉政文化建设存在明显缺陷,缺少应有的制度保障。

3、传播覆盖面窄。目前基层普遍把各级领导干部作为教育的主要对象,强调的是,党政领导干部要如何抓,如何身体力行、带头示范。采取的廉政文化建设措施,如推行“一把手”讲廉政教育课,廉政谈话、警示教育、发廉政短信等,从廉洁从政意识的角度来考虑的多,重在教育机关的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多,而针对普通党员、一般干部和广大群众开展广泛廉洁教育的比较少,广大群众未能真正受到廉政文化氛围的熏陶,难于产生强烈共鸣,全民尚廉、督廉的良好社会风尚尚未形成。

三、推进基层廉政文化建设的几点思考

廉政文化是反腐倡廉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推进基层廉政文化建设是基层改革和发展的现实需要,也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精心培育,大胆实践,以更好地发挥廉政文化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把建设廉政文化作为构建惩防体系的重要工作来抓

廉政文化是一种积极进取、健康向上和推进社会进步的先进文化,体现了正确、科学的道德观和价值观,是与时俱进推进反腐倡廉工作的内在要求,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途径和保障,必将成为一种新兴的朝阳文化,为“三个文明”建设提供强大的思想保证、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在当前形势下,建立以党员干部为主体、同时面向全社会的廉政文化,拓宽反腐倡廉教育的领域,增强廉政教育的感染力和说服力,提高廉政教育 的质量和效果,有利于消除和减少权力私有、宗法观念、等腐朽思想文化的影响,抵制极端个人主义、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对党员干部的侵蚀,从源头上筑牢党员干部的思想道德防线。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统一认识,以强烈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加强领导,着力推进,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高度,充分认识廉政文化建设的重要意义,着眼于优化廉政环境,促进领导干部立党为公、执政为民。

(二)突出重点,整合资源,进一步营造浓厚的廉政文化氛围

加强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形成气势,不断推动廉政文化建设新发展。新时期廉政文化建设的重点是通过构建规范完善的德育、法制、组织、监督、考评和自律等六大廉政文化体系,着力提高基层廉政文化对推动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力。要不断丰富廉政文化的内涵,整合各种社会资源,使廉政文化建设不断向前发展。领导干部特别是党政主要领导要成为廉政文化建设的倡导者、实践者和传播者,率先垂范,严于律己。纪检部门关要充分发挥党风廉政宣传教育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加强对廉政文化建设的组织协调,认真谋划,突出重点,统筹兼顾,精心组织。宣传、文化、党校、教育、工会、共青团、妇联等部门和单位要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优势,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互相推动,互相促进,互相提高的联动效应,形成全党全社会抓廉政文化建设的合力。要充分利用党员活动室、图书室、广场舞台等文化设施,深入开展廉政文化“六进”活动,提高廉政文化活动的群众参与度,让廉政文化走进千家万户,渗透到社会的方方面面。

(三)创新载体,依托“阵地”,整体推进廉政文化建设

在历年来构建廉政文化的基础上,继续创新形式,丰富廉政文化建设内容,提高廉政文化建设水平。一要加强阵地建设。要把阵地建设作为发挥教育功能的重要切入点,下大力气抓紧抓好,既要坚持传统的党课、培训班、报告会等形式,又要大胆探索,勇于创新,充分运用举办反腐败成果展览、现身说法说纪、开展诫勉谈话,构建廉政宣传长廊、廉政宣教室等有效形式和载体,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并要充分利用这些阵地不定期、全方位、多层次地组织各种主题鲜明、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廉政文化活动,多途径、多渠道、多手段进行廉政文化的传播教育。要因地制宜,用干部群众易于接受、乐于参加、丰富多彩的教育形式,做到潜移默化、润物无声,使宣传教育在推进廉政文化建设中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二要加强品牌建设。各级党组织要结合实际,深入调研,集思广益,争创具有本部门特色的廉政文化建设品牌。如结合每年党员教育、庆“七·一”活动,开展一些主题鲜明的廉政文化活动;结合城镇建设在各建筑物、小区生活楼里构建廉政文化宣传栏;要充分利用本地优良的传统文化基础,从中渗入廉政建设的内容,如合唱廉政歌。进一步提高各阶层对廉政文化建设的重要意义、指导思想、基本内涵、时代特征、实现目标、主要任务及方法等的认识,成为共识并上升为一种自觉行动;努力营造出一种“廉洁、守法、高效、和谐”的社会廉政风气、氛围,使人们在日常生活中时时处处受到清正廉洁风气的感染和熏陶。

(四)与时俱进,因势制宜,切实增强廉政文化的生命力

廉政文化萌生于党风廉政建设实践,并在党风廉政建设实践中获得生长的动力和土壤。要顺应形势的发展变化,切实赋予廉政文化新的内涵,使之在作用于党风廉政建设中更具有蓬勃的生机和活力。当前,加强基层廉政文化建设,要做到四个结合。一要坚持把教育与娱乐相结合,在雅俗共赏在推进;二要坚持把领导带头与群众参与相结合,在拓展延伸中深化;三要坚持把继承与创新相结合,在吸收借鉴中发展;四要坚持把普及廉政文化与探索廉政文化相结合,在实践发展中提高。

基层文化论文篇7

检察文化是以检察官为主体的检察机关群体在长期的法律监督工作实践和内部管理活动中,逐渐形成的具有检察机关特点、并得到共同遵循的价值观念、思维模式、行为准则以及与之相关联的物质载体的总和。它既传承了中华文化"修身、自律、刚正"的历史性,又体现了"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时代性。先进的检察文化反映法律的精神本质,是检察从业人员优秀品质长期深厚的积淀。同志曾经生动而又深刻地指出:“没有文化的军队是愚蠢的军队,而愚蠢的军队是不能战胜任何敌人的。”引而言之,作为检察机关,只有大力发展检察文化,通过知识体系、价值观念、政治信仰等激发广大干警的创造力,规范干警的行为,凝聚干警的力量,才能真正加快检察事业的发展步伐。 近年来,各地检察机关立足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和检察事业发展的新要求,把检察文化建设作为提高检察人员素质和推动检察工作发展的新动力,不断探索、创新检察文化建设的途径与方法,充分发挥先进检察文化的引导、教育、凝聚、塑造等功能,有效促进了检察工作的健康持续发展。

实践证明,加强检察文化建设,对于提升检察人员的综合素质,促进各项检察工作的健康发展具有基础性、长期性的推动作用。

检察文化是法律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文化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当前加强检察队伍建设、业务建设和机制建设必不可少的发展动力之源。但是,从实践情况来看,当前检察文化建设在基层检察院中还存在一定的问题。

(一)思想上重视程度不够,缺乏正确认识。有些基层检察院由于对检察文化内涵理解不够深入,缺乏正确的认识,片面的认为检察机关只要能在思想上保持与党委高度一致,勤奋学习,努力工作,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就可以了;还有一些人认为开展检察文化建设活动就是所谓的不务正业,是对正常检察工作的干扰,是不切合工作实际,搞花架子,搞奢侈。

(二)重点不突出,缺乏精神内涵。在检察文化建设过程中,物质文化只是检察文化的载体,精神文化才是检察文化的核心内涵。检察机关的物质文化建设的目的是为检察文化建设提供基础,并使它成为承担精神文化的载体,物质文化的建设不是目的,而是手段。但是,有的基层检察院把检察文化建设的意义等同于机关环境的美化和丰富全体干警的业务生活,一味强调发展机关环境和娱乐文化,离开了检察机关的精神文化建设,这样,单纯的物质文化建设就失去文化建设的意义。

(三)形式单一,载体不够。有的基层检察院把检察文化建设附属于工作安排和人事管理,着重强调导向功能,凝聚功能,激励功能以及改善工作,生活、学习条件的物质功能,只把检察文化建设看作法律监督活动的管理方法和管理手段,有的把检察文化建设等同于对全体干警的思想政治教育、业务学习和业务活动的开展,并没有把检察文化建设放在整体检察文化建设的大背景下来实施,有的把检察文化建设与检察干警在年龄结构、文化背景、心理因素、业务能力、工作投入、思想认识政治素养等方面割裂开来,限制了检察文化功能的发挥。

(四)照搬模式,缺乏地方特色。 检察文化既有共性一面,也应有其鲜明的个性,这正是检察文化具有无限的生命力,对检察干警具有巨大的号召力、感召力的根源所在。。部分基层检察院在推进检察文化建设,尤其是促进检察文化理念的形成中,尚未注重体现各自检察院、检察干警的自身特点、历史渊源和发展趋势,而是趋于一般化,个性不明显,这不利于创造以人为本的人文氛围,不利于激励全体干警努力工作,更不利于提高检察机关和检察干警在社会上的良好形象。

基层检察院干警占全国检察机关比例近80%,虽然工作在最基层、在第一线,但却承担了最艰苦、最繁重的工作任务,它所具有的广泛性和工作的具体性,决定了它是承担检察文化建设的主要载体。因此,要加强基层检察院的检察文化建设,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提高对检察文化建设重要性的认识。加强检察文化建设是检察机关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推动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加强检察队伍建设提升干警素质,巩固和完善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必然要求。各地基层检察院要充分认识到检察文化建设的重要意义,自觉把检察文化建设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来抓,不断发挥检察文化在凝聚力量、激励斗志、陶冶情操等方面的功能作用,推动检察工作科学发展。加强检察文化建设对于促进文化育检、保障“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目标的实现、提高检察机关的整体素质和工作效能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确定检察文化建设发展思路和目标。检察文化建设是一项系统性工程,必须紧紧围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目标,坚持“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基本观念,以提高检察队伍整体素质,确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和检察职业化建设为核心。以培育检察精神、强化检察职业道德、营造团结向上的良好氛围为着力点、全面

规划,逐步实施,整体推进。基层检察院要以倡导检察精神为契机,努力营造积极向上、精诚团结、勤于工作、乐于奉献、敢为人先的工作氛围;要以强化检察职业道德为切入点,确立共同行为准则,推动检察机关规范化建设;要以确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核心,强化检察官的责任意识和角色意识。(三)突出基层检察特色和地方特色。检察文化建设不能流于表面化,不能被简单地等同于各项文体活动。基层检察院构建检察文化突出地方特色,对坚定信念、贴近群众、提高凝集力和战斗力、激发团队精神和集体荣誉感的作用明显。在检察文化建设中,基层检察院要结合本地实际,突出地方特色,不断强化“文化育检”的理念,突出检察特色和地方特色,构筑和完善以“以人为本、和谐创新、公平正义、廉洁高效”为核心的检察文化内涵。通过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开阔广大干警的视野、充实文化育检的内涵;开展一专多能文化活动,鼓励干警发展多方面的才能,引导干警在专业知识上下功夫。

(四)注重塑造检察机关的形象。检察文化建设要以队伍建设为载体,注重塑造检察机关的形象、彰显检察权的法律权威。要立足于加强干警的检察职业道德建设,提高干警的思想道德水平。充分调动干警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挖掘干警潜能,坚持以公正执法为核心,开展敬业、勤业、精业的“三业”教育,使干警明确自己身上的责、权、利,从而确立检察文化建设的道德基础和价值观念。要注重对内营造文化氛围,树立文化建设理念,高唱文化建设调子,进一步加大硬件建设,不断创新活动内涵,调动干警积极性,对外要重视培养宣传骨干分子,建设文化阵地,树立形象,树立旗帜。

(五)走科技强检之路,推进检察文化建设现代化。检察文化是检察机关精神与物质文化的高度概括,它同时体现着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成就和标准。当前全国基层检察院"两房"建设已经基本落实,办公自动化日趋完善,三级网络的开通,将更有利于检察文化建的信息化和现代化管理,在这一良好背景下,基层检察院着要加强"软件"建设,提高干警的思想文化素质,干警不仅是通晓法律的办案能手,更应在计算机局域网、多媒体示证、侦查技术装备维护使用等方面能够驾轻就熟,对此检察文化建设必须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充分利用网上论坛的功能,开辟丰富多彩的法律热点、社会焦点、文化思想等网页,传播有关检察文化的信息,发挥先进科技文化对干警的正确导向作用,使正气能够永远立于不败之地,歪风邪气没有生存的环境。

参考文献:

基层文化论文篇8

开展企业文化建设的现实和时代意义

1.开展企业文化建设是企业开展思想政治教育营造良好企业环境的需要。人的思想与其所在的文化环境有着必然的联系,石化企业因和地方接触机会频繁,一些不健康的思想很容易钻进企业。因此,进行企业文化建设就要在一定程度上有选择地吸收和排斥驻地周围环境中的不同文化要素,通过举办各种各样的文体活动,形成一种特殊的文化气氛和健康向上的精神氛围,创造一个构建石化企业职工精神支柱,体现当代职工崇高精神风貌和理想追求的文化环境。2.开展企业文化建设是企业思想政治教育创新教育方式的需要。以往的思想政治教育多是单方面的思想灌输,用行政命令、简单说教来规范和改变干部职工的思想行为、心理情绪以及价值观念,这样硬灌输往往会给干部职工造成心理压力甚至引发逆反心理,其效果是可想而知的。企业文化建设强调的是一种素质建设,是“以人为中心”的现代管理模式,具有较强的亲和力。企业文化通过多种形式的文化教育活动,引导广大干部职工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职业道德观,不断增强业务能力,提高自身素质。3.开展企业文化建设是创建企业思想政治教育新的工作平台的需要。信息网络连接千家万户,使干部职工与社会和家庭的联系更为经常,社会思潮、社会风气和社会改革对干部职工的影响更为广泛和深刻,这就要求建立更为规范、经常、有效的系统性思想政治教育方式。企业文化使是促使这一系统形式的有效平台。在文化建设上,干部职工们可以有组织、有计划地到社会上学知识、学技术,基层单位还可以通过组织参观先进单位的工作、生活、生产等一些活动。同时,也可邀请一些地方单位、社会力量参加到各种活动中,通过开展油地联欢或油地座谈,加强油地之间的横向交流,把交谈的空间让给干部职工,把交谈的内容引向干部职工们最关心的问题。通过地方的专家、模范的现场交流、现场传授等方式容易在干部职工中产生感染力和震撼力。

现阶段加强企业文化建设的具体内容和措施

1.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赋予企业文化鲜明的时代特色。企业文化建设只有反映丰富多彩的社会生活和火热的企业生活,紧跟时代的节拍,才能具有更鲜活的内容。要在企业文化建设中高擎时代的主旋律,充分反映时代的发展要求,用艺术的手段再现社会生活中的先进典型,用鲜明的政治导向引导干部职工的理想信念,塑造优良作风,使企业始终保持与时俱进的精神状态,始终保持昂扬进取的工作斗志。要以同志的社会主义荣辱观、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作为企业文化建设的指导思想,用干部职工喜爱看、容易学、好理解的艺术手法再现荣辱观的具体内涵,教育引导广大干部职工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努力实现构建和谐社会、和谐企业的目标,不断推进企业精神文明建设。2.抓好工作的有机结合,发挥企业文化精神动力的作用。企业文化建设重在建设,要围绕企业思想政治教育,提高企业生产力来抓建设,不断完善企业文化建设内容,把企业文化大舞台构建成承载思想政治教育、业务培训等各个方面的“大讲堂、宣传队、打气筒、练兵场”,使企业文化与企业各项工作融会贯通。3.充分挖掘有效的载体,推动企业文化持续健康的发展。要借助地方优势,实现文化资源共享。要利用油地共建、文明单位创建等时机,有选择地与驻地一些注重文化发展、拥有先进理念的单位建立共建关系,充分利用共建单位的人力、物力资源。要因地制宜推进企业文化建设,实现重点和一般的和谐。企业文化建设是一项系统性工程,需要在不断总结和完善中实现企业文化建设的教育、引导、陶冶情操的目的,为企业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

本文作者:刘建刚工作单位:濮阳市中原油田

基层文化论文篇9

2012年,中国电信进入三年规模发展黄金期的第二年,深圳电信将深入贯彻聚焦客户的信息化创新战略,以创新和服务双领先引领规模发展,开创全业务运营的新局面。

(一)福田分公司企业文化创建的背景

企业的健康发展需要一个强大的文化去支撑,用一整套比较完备的文化生态系统区凝聚员工的意志,去和谐与客户的关系和承担社会的责任;针对福田区本身而言,地处深圳中心区,竞争异常激烈,在这种激烈的环境中就需要有一种文化区团结大家努力奋斗,夺取胜利。

(二)福田区分公司文化建设的内容

福田区分公司在新形势下创建自身的文化特色,打造“福心文化”体系。福田区分公司始终秉持“用心服务、客户至上”的服务理念,坚持“同心同行同进步,唯进步,不止步”的口号,用最优质、最高效、最真诚的服务去回报每一位客户,同时还勇担社会责任,致力于“智慧深圳”建设,为深圳的信息化建设而不懈努力。结合公司自身情况,构架“五福,四心”为核心的文化架构,五福即:业务高规模、服务高水平、维护高效率、员工高素质、工作高境界;四心是为:(员工)忠诚企业、勇担责任的道义之心,(企业)用户至上、用心服务的有礼之心。

三、电信集团福田区分公司文化的具体实施

新时期,中国电信在原有3G网络覆盖的基础上强势加推全新4G网络,“更好更快”标语醒目、简洁的概括了4G的网络的优势,网络覆盖全国主要城市,与3G网络共同推进电信发展的又一个浪潮。为做好3G网络的既有维护以及4G网络的覆盖和市场占有,福田区分公司从对内和对外两个方面入手积极开展文化建设活动,努力宣传公司文化,维护公司形象。

(一)福田区分公司对内文化建设

(1)纵向成立特色专业团队,形成你追我赶,比优争先的拼搏氛围。根据福田区域市场特点和各渠道的特色,开展区分公司范围内的“卓越福田、激情夺标”流动奖杯竞赛,定期评选先进团队和十大营销服务明星,提升团队战斗力和集体荣誉感。(2)横向围绕“一条主线,搭建“两大平台”,构筑“三个精英俱乐部”,形成“四项文化工程”,丰富和完善特色文化内涵。1)“一条主线”是指紧密围绕“卓越福田”这条主线,通过对内的文化构建,提升员工感知度与满意度,加强员工队伍建设。2)“两大平台”是指“赢在福田”员工素质提升平台和“我讲我精彩”企业内训师平台。充分发挥员工人力资本和知识资本的作用,加强分公司内部知识的积累和文化的传承,帮助员工提升个人素质。3)“三个精英俱乐部”是指“管理者精英俱乐部”、“创意者精英俱乐部”和“和谐共赢转型精英俱乐部”。4)“四项文化工程”“卓越福田、激情夺标”比优创先工程。为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进宽带、移动、重点增转业务的规模发展,通过劳动竞赛的方式,有效引导各单位和员工,确保全业务运营规模上量,启动“卓越福田、激情夺标”比优创先工程,设置龙虎榜,分月度及年度两个层次进行评比活动。“拥抱健康、成就梦想”员工健康素质工程。员工的健康是企业的财富,只有身心健康得到了保证,员工满意度才能得到提升,员工才可以为企业创造更多的价值。“风雨同舟,和谐共进”新老员工共进工程。新、老员工和谐共进主要以老员工传授经验,青年员工展现创新活力来促成互爱互助的良好氛围。“卓越福田”激励育才工程。从人员管理和薪酬激励的机制出发,提升员工感知,稳定员工队伍。

(二)福田区分公司对外文化建设

(1)完善对外窗口服务功能,提升品牌形象:规范营业厅店面布置与营业员礼仪,业务解释口径;加强网络经理的客户拜访技巧,强化服务意识。(2)打造精英服务团队,满足客户多样化需求:根据客户经理服务领域,由项目经理与客户经理共同组成专家团队,为客户一对一解决个性化问题。(3)强化客户关怀,共创企业价值:制订客户关怀管理制度,并将制度落到实处,切实做好有形的礼品关怀与无形的服务关怀。

基层文化论文篇10

公安文化的内涵十分丰富,是社会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总体上说是各级公安机关在长期实践中逐步形成的物质、精神财富的总和。包括公安宣传、公安理论、公安政治思想教育等等,是宣传、弘扬公安警察精神、增强公安队伍凝聚力和向心力的主要载体。

一种文化理念都是为其行业的宗旨、中心工作任务而服务的,公安文化也不例外。其功能和作用具有凝聚警心、引导正确的舆论导向,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和良好的职业道德,提高公安机关的综合能力建设。从本质上是要以人为本,核心作用是提高人的素质,加强公安队伍建设,为了建设一支能够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高素质的公安队伍。

二、加强公安文化知识建设,是时代的迫切要求

公安文化是公安工作不可缺少的基础,没有科学文化,就不能有效地从事打击、管理、服务等各种职能任务。任何人、任何群体的综合素质,也都是以掌握一定的科学文化知识为基础的。在新时期科学文化的迅猛发展,各种科学知识和技术,更加广泛地渗透到社会的政治、文化、经济等各个领域,信息社会和传媒时代,必然对加强公安文化提出新的更高要求,以适应新时期、新形势、新任务的需求。同时加强公安文化建设也是提高公安文化素养加强公安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建立一支知识型的公安队伍,就必须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法律知识和执法业务水平,具有较高的理论知识能力,达到精通业务,思想敏捷,反映灵活,能应对各种复杂的事件局面及环境。古人云:“文以明道”。有较高的文化知识水平,对于人们的思想、道德修养能够起到潜移默化的作用,可以使人明哲懂理,还能够有益于陶冶情操,培养多种情趣,养成良好的思想作风和高尚的道德品质。

三、当前基层现状分析

诚然,公安文化这个概念是非常丰厚的,笔者仅从一个侧面进行探讨。据调查,目前公安队伍中,特别是在基层公安队伍里,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占有一半以上比例,应该说这个队伍的文化层次还是较高的。就其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形成有一个良好的条件基础。再加上经常不断地接受系统的教育,从整体上是比较优秀的。但也毋庸置疑有极少数由于缺乏学习,素质低下,不仅在工作上无所是是,而且举止不雅,出口脏话连篇,有的在同志间称兄道弟甚至于拜把子,有的在表面上似乎你好我好,但在背后你争我斗,闹不团结等等。这些都表明由于受到低级庸俗文化的冲击及影响,既削弱了队伍的整体战斗力,也严重损害了人民警察的形象。形成和产生这些现象的原因,当然主要是主观不能够认真学习,注重自身修养,也有不注重公安文化建设的因素。我们在队伍建设上,历来主张政治建警、从严治警,如果不注意公安文化对队伍建设所产生的重大影响,势必也是事与愿违,欲速不达,这就是说必须兼以文化育警。众所周知,在新时期新形势下,公安工作所担负任务是相当艰巨繁重的,基层公安民警整天忙于业务性工作,在他们的生活中除了工作之外,很少有闲暇的时间进行丰富多彩的文化娱乐生活。按照要求,基层派出所要有“五小”,可是由于经费短缺等原因,真正能够达到要求的能有多少?就连几千元钱的小阅览室都没有能力办起来,这就很难能够满足公安民警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生活需求。

四、加强基层公安文化建设的几点看法

(一)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统领,坚持中国文化的前进方向,以与时俱进的精神,推动公安文化建设沿着正确轨道前进,从而树立共同的理想信念,铸造坚强的精神支柱。部长在全国公安文学艺术联合会成立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加强公安文化建设,有利于增强公安队伍的凝聚力。公安队伍作为一支拥有170多万人的纪律部队,必须有强大的精神纽带来凝聚警心,必须有共同的信念作为精神支撑”。公安文化建设的核心内容,就是树立弘扬新时期的人民警察精神,那就是“忠诚可靠、秉公执法、英勇善战、纪律严明无私奉献的精神。”

(二)加强领导,深化思想认识。认识是行动的先导,思想是落实的根本。只有这个问题解决好了,才能正确引导全警尤其是领导层对公安文化建设的内涵、重大意义及作用的认识,使其认识到,要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作风过硬、有较高的整体素质和战斗力的公安队伍,就必须大力加强公安文化建设。更要走出错误认识的束缚,不能单纯认为建设公安文化,就是搞些文艺活动、搞搞吹拉弹唱,或者认为文化建设与公安工作、与业务没有关系等等。要清醒地认识到,加强公安文化建设是保证公安队伍一往无前的源泉和动力。

(三)把文化建设作为根本性的任务,坚持长抓不懈。虽然在我们的队伍中绝大部分同志已经取得了文凭,但有些仍存在着文化素养不高的问题,决不能因有了文凭就毕其功于一役,还要从根本上下功夫。科学文化水平是提高工作能力和业务技能的基础,特别是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犯罪出现智能化,应用现代科学技术和知识来应对各种犯罪行为,已经是迫在眉睫,另外也需要更新知识,拓宽知识面,加强理论研究和探讨,增长业务知识才干,使 之在工作中充满活力,就能适应新形势发展的要求。

(四)强力灌输,采取组织学习、研讨会、培训班、召开座谈会等形式进行灌输。增强全员对公安文化建设的自觉性和责任感。开展“什么是公安文化、如何建设公安文化和建设什么样的公安文化”的大讨论,通过开展讨论,使大家形成共识,明确建设公安文化的方向,树立新时期公安文化理念观。

(五)以点带面,用典型引路。乘20__年公安工作基层基础建设年的东风,结合实际,根据不同层次和不同特点,发现培养树立典型,由浅入深、循序渐进、全面推进。

基层文化论文篇11

当前,税务理论界将税务文化分为广义的税务文化与狭义的税务文化。本文倾向于采用狭义的概念。地税文化,是地税人、地税机关在履行国家法律赋予的职责过程中,形成的共同认知并自觉遵循的思想道德理念、价值取向、行为规则、制度规范、管理风格、服务意识和形象标识等诸多因素的总和。

二、税务文化的表现性

第一,政治性。税务部门作为国家执法部门,代表了国家意志,体现了国家利益。因此,文化建设要以政治性作为大前提。

第二,行业性。税务机关作为国家重要的职能部门,担负着组织税收收入、服务经济建设的中心任务。税务人员必须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过硬的工作作风,坚持文化个性,走特色之路,打出税务行业品牌,这些都是区别于其他行业的特点。

第三,地域性。每个税务机关的工作总是与一个地区的具体工作联系在一起,是为国家和当地财政收入服务的。

第四,针对性。税务文化的主体是“税务人”,税务文化的精髓必将通过税务干部职工的行为展现出来,因此要针对各单位特色来创建税务文化。

第五,时代性。税务文化具有明显的时代特征,它既要体现税务传统的文化特征,又应与时展同步。

第六,创新性。税务机关在不同时期,不同阶段,赋予了税务文化不同的内涵。为此,必须不断地进行税务文化创新。指出:“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是一个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由此可见,只有创新的文化才是税收工作所需要的文化。

三、税务文化的主要功能

1、内部功能

税务文化在实践中把融合了其他文化形式的力量综合为自己独特的文化现象。因此,研究和运用税务文化的管理功能是文化建设的核心和目的。概括地说,税务文化有如下功能。

(1)导向功能。税务文化的导向功能,是指税务文化对税务人员行为的导向作用。其途径大致分为两个方面:一是它的超前引导功能;二是它对税务人员行为的跟踪引导。

(2)凝聚功能。税务文化的核心是团队精神,其灵魂是共同的价值观。税务文化显示出团体的共同目标和追求,使个人对团体产生信赖、安全感,甚至是感情信赖和归宿感,主要表现在以下两点:一是目标凝聚,即通过税务目标突出、集中、明确和具体的形式向全体税务人员和社会各界表明税务部门群体行为的意义,从而形成强大的凝聚力和向心力;二是价值凝聚,即通过共同的价值观加以凝聚,从而激励税务人员为实现共同理想而奋斗。

(3)约束功能。税务文化依靠价值观念来自律和约束税务人员,规范其行为习惯。税务文化的约束功能是通过制度文化和道德规范而发生作用的。经验表明,这种在税务价值观念的基础上形成的文化,对税务部门和税务人员行为的规范和约束更加有效。

(4)激励功能。激励是指行为主体采取一定的措施激发个体的动机,使个体产生一种内在的动力,向所期望的目标方向前进的过程,主要表现为成就激励、能力激励、环境激励、物质激励。

2、外部功能

(1)渗透作用。税务文化是税务机关进步与发展的标志。税务文化的渗透作用主要体现在文化渗透、宣传渗透和行为渗透三个方面。

(2)推进作用。先进的税务文化能给税务管理带来全新的变化,在外部它能够推进形成良好的税收环境,在内部能够推进税收民主化管理。

(3)形象作用。税务形象是税务文化的外在体现,是社会公众特别是纳税人对税务工作、税务部门、税务人员的评价。税务部门的整体形象包含物质方面的形象、精神方面的形象、廉洁自律方面的形象以及税收执法方面的形象。

四、当前地税文化建设的现状

税务文化作为一种文化体系的理念,虽然是近年来才开始发掘和研究的,但是,随着税收在国家经济建设中地位和作用的提升,税务文化的许多特征,在地税机构成立十七年来,已融合成一门独立的文化体系显现出来。

1、治税理念升华

治税理念是税务文化的内在核心,是推动税收事业蓬勃发展的指导思想,也是税务人员的行动指南。从收好税、带好队到依法治税,从诚信纳税、利国利民到保障纳税人的权益写进《征管法》,从科技加管理到信息管税、服务兴税、人才强税、廉洁从税,每个发展的治税理念都鲜明地折射出了时代的文化印迹。

2、税务精神丰富

地税精神是地税文化的灵魂,在实践中逐步形成了地税人员的共同愿景、共同目标、共同誓言、共同决心。治税理念、人才理念、价值理念,从不同层面把“聚财为国、执法为民”的宗旨充分反映出来,体现了税务干部的崇高思想境界。

3、制度文化加强

税收制度文化是税收文化的重要基础,也是税务事业发展的重要保障。宏观地看,国家税收法律法规逐年完善,全民纳税意识和税法遵从度不断增强。微观分析,各税种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逐步成形,内部管理章法规范严格、运转有序。

4、管理模式创新

从一人进户、各税统管的专管员管户模式到管片制、管事制,从人工管理到微机管理的集约式管理模式转变,从纳税人进厅申报到纳税人足不出户网上申报,从手工开票到网络发票、税控发票的信息化管理模式的创新,已成为税务文化的发展趋势。

5、从税行为规范

行为规范是税务文化的根本保证。近年来,行为规范不断出台,从体制上按征、管、查进行严格职能规范;从机制上设立了监察、内审等专门部门实行监督规范;从制度上制定了两权监督制、一岗双责制、执法责任制、义务监督员制、执法过错追究制等来规范执法监督程序;从预防层面制定了《办税厅人员服务行为规范》、《执法风险防范》、《预防职务犯罪全履盖》等廉政文化自警自律规范。

五、当前地税文化建设的不足

1、领导理念跟不上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西方价值观和生活方式、社会各种流行的休闲文化不断冲击着人们的思潮,部分税务人员受其影响,导致理想信念淡化。这些现象的出现,究其原因是因为税务部门没有建立起有效的税务文化体系,部分干部甚至包括一些领导对文化建设重视不够,认为地税部门的天职是收税,进行文化建设是舍本求末搞“花架子”。

2、建设内容有偏差

从总体上看,税务文化建设由精神、制度、行为、物质四个层面构成,是一个系统工程。据调查发现,有些地方因为对税务文化的理解不够全面,在建立学习型组织方面流于形式,并未真正地理解学习型组织的内涵,从而使税务文化理念难以深入到每个员工的内心,文化建设也就成为一句空谈。

3、价值观内化不到位

组织价值观是被全体干部职工共同认可的基本准则和行为判断,它直接影响着干部的个人行为,是文化的核心。鄂州地税东城分局在地税文化建设过程中虽提出了以“尊德、守法、求和、兴税”为核心的“国家至上、事业至上、纳税人至上”的团队价值观,但是,价值观的内化还存在活力不足、安于现状、进取心不强、爱岗不敬业等诸多问题。究其原因,一方面是个人思想意识与组织核心价值理念差距很大,另一方面是个人愿景与现实差距很大。

4、人本管理有缺失

在现代管理中,强调人是最重要的因素。从行政管理来看,由于受传统行政管理理念的影响,税务部门依然带有较强的行政倾向,管理者与管理对象是简单的管与被管、命令与服从的关系,究其根本是忽视了人的价值与心理需求。比如,有的单位在进行文化策划时,由于没有在群众中进行广泛深入的调查,使得税务文化过分倾向于领导者的文化,群众认同率低,从而造成深化推广不畅。从征税行为来看,在纳税服务方面,由于税务部门没有完全满足以征管需求为主向以服务纳税人为主的转变,导致纳税人办税呈单点对多点,多头跑、多次跑的问题依然存在。

六、加强基层地税文化建设的对策与建议

1、找准薄弱环节,清除思想障碍

首先要构建自我创新、以人为本、与时俱进的基层文化建设工作理念。其次,基层一方面应当消除“片面论”、“与己无关论”、“形式主义论”等模糊观念,地税干部的头脑如果不用积极健康的地税文化来武装,就会被消极落后的腐败文化占领;另一方面要正确处理地税文化建设与地税工作的关系,引导职工提高认识,实现变软任务为硬任务、变要我抓为我要抓、变不时抓为经常抓。

2、科学建章立制,动员全员参与

地税文化建设的目的就是要在工作中学习,在学习工作中感到快乐,在快乐中提高,从而实现预先制定的目标。

目前,基层对地税文化建设都作了总体部署,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总体来说,其创造性不够,工作方法比较简单,缺乏生动活泼和群众喜闻乐见的活动形式。因此,首先要建立工作运行机制,形成职责明确、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实施、统一衔接协调的工作格局。其次要建立文化传播机制。最后要建立群众参与机制。

3、着眼长远规划,架构文化载体

制度管理既是文化管理的必要前提,也是其重要的组成内容。基层地税部门应建立健全有行业特点的学习文化、法治文化、服务文化、管理文化、团队文化和廉政文化等长效、公正的地税文化机制,不断巩固和扩大基层地税文化建设的成果。

目前地税文化底蕴不深厚,文化建设的任务还相当繁重。因此,在制定基层地税制度、完善管理机制的同时,还应做好以下方面的结合工作:一是与“推动科学发展、促进地税和谐”的主题教育活动相结合;二是与精神文明建设相结合;三是与法制建设相结合;四是与内部管理制度建设相结合;五是与地税精细化管理工作相结合。

4、注重重点工程,凸显廉政文化

地税廉政文化建设就是把文化的力量带入到地税系统反腐倡廉的整体合力之中,营造一种清廉的文化氛围。本文认为,应结合目前正在鄂州地税系统开展的“作风建设”工作,结合基层工作实际,加快推进基层地税部门的廉政文化建设步伐。

建设地税廉政制度文化,通过建立和完善各项廉政建设制度来规范干部的行为,从而进一步明确“一把手”不分管人事、财务的制度。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年度述职述廉、离岗审计、廉政谈话及重大事项申报等制度,防止在权力行使过程中滋生腐败。以制度规范财物管理,实行全面预算管理和报账制度,实行大宗物品政府采购和招投标制度等。以制度规范队伍管理,要推行干部能级管理制度,完善选人用人制度,建立轮岗交流制度,营造公正、公平的用人机制。以制度规范税收执法,落实“两权”监督的办法,建立地税部门与纳税人之间的信息沟通制度。

引导干部职工发扬艰苦奋斗的工作作风,提倡不为利、不争名、敬业奉献的工作精神,营造一个健康、向上的廉政环境文化,从而不断增强其廉洁自律意识,在人文环境、思想环境、社会环境上实现重点突破。

5、建立保障体系,确立重点投向

基层地税与省、市局相比主要表现为:办公条件较差、办公经费短缺、工作不规范、干部素质低、工作人员少且工作量大、分工不明确等。因此,基层地税部门应争取上级部门和当地政府的重视,同时在本系统内有计划地培育文化建设试点单位,通过试点引路,确保基层地税文化建设的全面落实。

6、坚持以人为本,注重形象建设

形象是地税文化的外在表现,素质是地税文化建设的内在体现。各基层地税部门应以“内强素质,外树形象”为目的,一方面切实加强干部素质建设,另一方面拓展基层文化阵地,建立健全干部教育培训基地。

7、搭建服务平台,优化纳税环境

大力宣扬和倡导先进文化理念,促进全体地税人员思想观念的积极转变,形成和确立服务经济、服务基层、服务纳税人的整体服务观,让纳税人在履行纳税义务的同时,能享受到文明、便捷、高效和公开透明的纳税服务。

8、提升职业道德,加强团队建设

基层文化论文篇12

一、法治文化建设的内涵及其重要性

加强法治文化建设是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关于全面加强社会主义文化建设决定的重要举措,是贯彻党的十“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精神的重要治国方略部署。法治文化是人们在长期的日常生活中,逐渐形成的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反对专制等价值观念、思维模式、行为准则的精神财富和物质财富的总和。法治文化由物质文化、制度文化、观念文化、行为文化四个部分组成。物质文化是具有物质实体形态的文化成果,是人类物质生产方式和产品的总和,如法治文化公园、法治走廊、法律标志、雕塑、法制宣传资料等;制度文化即人们在社会实践中构建的各种社会规范、典章制度,如社会经济制度、婚姻家庭制度等;观念文化是人们法治实践和意识活动中化育而成的对法治的价值取向、审美情趣、思维方式,涉及到法治的信仰、观念、思想、艺术体系等,如法治标语、法治目标、法治理想、法制观念等;行为文化是指人类在交往中约定俗成的习惯定势,以礼仪、民俗、风俗形态出现的行为模式,如法律咨询、法治网站、审判罪犯等。

法治文化蕴含于法治建设之中,对法治建设目标的实现具有重要意义,无论要实现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的目标,还是要建设和谐社会,都离不开法治文化建设的支撑。

第一,法治文化反映人们对法治的性质与功能的理解,是人们对法治认识升华的体现。美国新自然法学代表人物朗·富勒说过:“法律是使人们的行为服从规则治理的事业”,他把法律看作是一种持续的、有目的的活动的产物。作为有目的的活动,法律的特点是会遇到许多困难,而法律要实现其目的,就必须克服这些困难。在我国当今社会法律的至上权威还没有在全社会树立起来的情况下,如何通过法治文化建设,克服实现法治国家的目标进程中面临的种种困难,就显得极其重要和必不可少。法治作为舶来品,早在古希腊时代,古希腊法学思想的代表人物苏格拉底、柏拉图、亚里士多德就对法律性质和精神作了最好的诠释。柏拉图指出,如果一个国家的统治者不是哲学家,而且在短时间内又没有好的方法把统治者变成哲学家,则法治仍然比人治要好,是第二等好的国家。柏拉图是第一个阐述法律的社会功能、法律的至高无上权威、法治必要性以及法治的各项措施的思想家。他提出通过法律维护正义,认为正义原则是“国家的基本法”,政府权力不应该给予最强者或最富有的人,而应给予服从法律者。法律没有权威的国家易于毁灭,而法律高于统治者的国家能得到神的祝福。柏拉图这些法律至上性质和法律功能的思想至今仍有很好的指导意义。亚里士多德在《政治学》中同样表达了这种思想,亚里士多德的法治观的重大现实意义在于:倡导一种法律至高无上、法律的神圣权威和法治优于一人之治的科学观念,它一直是支配西方至今的法治传统。我国宪法庄严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可见维护宪法的尊严和至上地位,就是人民最大最高的利益和正义。

第二,法治文化引导人们的守法意识和对法律权威的尊重,为法治建设提供“软实力”。“软实力”是一种通过吸引力而非威逼利诱达到目的的能力,是一国综合实力中基于传统的军事、经济等硬实力之外的另一组成部分。十报告提出,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发挥文化引领风尚、教育人民、服务社会、推动发展的作用。法治文化通过实践中的潜移默化的教育作用,使人们知法、尚法、守法,从而提升人们内在法治理念的精神升华,形成法治的思维方式及行为方式、生活方式的法律化习惯。法治文化一旦深入人心,形成人的思维定势,就会成为推动、维护、强化法治建设的动力源,构成法治建设的软实力。我国是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社会主义国家,法律来源于人民的需要,人民是法律的主体和目的,人民的物质文化需求决定了法的内容。开展法治文化建设,有利于广大人民群众增强依法表达自身诉求的水平,增强依法参与国家经济、社会、文化事业管理的能力。

第三,法治文化建设能有力促进我国整体法治建设目标的实现。法制宣传教育是普及法律知识、更新法制观念、树立法律信仰的重要手段和必要途径。开始于1986年的全民义务普法教育已经到了第六个五年普法规划的实施阶段,经过20多年的普法,我国法治文化建设已经迈入更深层次的观念变革和法律信仰逐步确立阶段。树立起全社会对法律的正义感、信任感、依赖感是实现法治目标的思想基础和社会环境。正如2011年10月国务院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白皮书中所言,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总体上解决了有法可依的问题,对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提出了更为突出、更加紧迫的要求,但现实中守法、执法、司法等法律运行的环节与有法可依的法制现状出现严重失衡,不能不引起我们的反思,原因可能是多方面的,但有一点是问题的症结所在,就是全社会法律信仰的缺失和法治理念的不牢固,要解决这一问题,法治文化建设的作用就显得尤为突出。当代美国文化人类学家鲁克洪认为文化结构分为有形的显型文化和无形的隐型文化两大结构。参照该文化结构理论,法律文化也可分为显型结构上的法律文化和隐型结构上的法律文化两大结构,前者的表现如法律法规、法律制度、法律设施等;后者如法律心理、法律意识(观念)、法律思想等。一个国家法律文化的繁荣和发展,需要显型法律文化与隐型法律文化相得益彰,协调统一,而我国目前显型文化层面上的法治文化建设的基本完备和隐型法治文化建设的进展缓慢之间的失衡,迫切需要我们下大气力开展对全体社会公民的法律信仰、法治理念的教育、培养。只有先进的法治文化变成为一个社会牢固的社会意识、民风良俗,法治理念才能变为现实,依法治国才能最终实现。

二、我国基层法治文化建设面临的现实困难

改革开放30多年的发展和六个五年普法教育的开展,使各地基层法治文化建设取得了很大的进步。表现在:法治文化工作机制初步建立,阵地建设初具规模;专门队伍建设素质不断提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度不断提高;各地结合自己的实际,积极开展了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和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工作,有力促进了科学发展和社会稳定。但在一些地方尤其是社会矛盾多发地区,基层法治文化建设仍面临许多困难,建设任务依然十分艰巨。

一是基层法治信仰认同普遍缺失。法治文化建设的本质是以法治精神塑造人,以法治信仰引导人,以法治实践提高人,以法治文化熏陶人,而全民参与性是不可缺少的。受传统习惯意识和中国本土文化重血缘、重乡缘、重业缘、重学缘、重友缘的为人处世哲学的影响,人们解决问题方式的思维定势必然是“情、理、法”的人治思维,而不是按照“法、理、情”的法治思维来作为。人们对法治缺少崇尚和信仰,遇到矛盾纠纷和自身利益受到不法侵害,往往寻求“情大于法”甚至“拳大于法”的私了途经,或者“权大于法”的行政途径去解决,而不习惯于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基层社会的尚法、遵法、用法意识还很薄弱。

二是各种消极因素干扰基层民主法治进程。由于思想政治工作跟不上,一些基层干部严重脱离群众,不能尽心尽力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对中央完善基层民主制度建设的要求,不能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政治高度深刻体会,反而与民争利,丧失了共产党员践行党的先进性的应有品德,从而引发各种矛盾和社会不稳定因素,导致、越级上访事件频频发生。少数工作人员以言代法、以权压法,甚至玩弄法律手段使部门利益、小集团利益合法化,极大伤害了广大干部群众的善良感情,损害了法律在群众中的地位,群众对民主法制缺乏信心,参与程度不高,法治整体氛围不强,法治文化建设难以健康发展。

三是法治权威远未形成,群众期待通过法律途径实现公平正义的诉求遇到诸多障碍。诉讼过程繁琐复杂、费用高昂,令群众望而却步;司法腐败,权力干扰,以及某些执法机构工作效力低下和办事不公,导致法治信用丧失。群众耗费很大成本和代价打官司,合法权益却依然得不到维护和实现,便转而寄希望于“青天大老爷”,寻求领导的行政干预和权力帮助。这是出现“不信法”,“不闹不解决、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现象的重要原因。

四是经济文化发展不相协调,制约着基层法治文化发展。在我国这样一个有着几千年封建历史的国家,各地经济文化发展不平衡,增强公民法律观念不可能一蹴而就,必然是一个长期、渐进的过程。基层群众法治精神的思想培育和观念引导有其长期性、延续性的特点。人们对法治文化建设的长期性、复杂性认识不足,社会文化事业建设与经济建设的投入相比一手硬、一手软的情况时有发生,一些地方法治文化建设缺少阵地,或阵地荒废难起作用,更难谈载体形式创新;或者已建成的法治文化阵地存在“重硬件,轻软件”,“重建设,轻管理”的浪费现象,经济建设蒸蒸日上,但文化建设尤其法治文化建设“一阵风”,法制工具化倾向明显。

五是基层法治文化建设仍然存在认识、宣传、责任不到位的现象。法治文化建设的组织领导、队伍建设、部门联动和经费供应缺乏制度性保障,法治文化建设的长效机制基础不牢,成绩难以巩固。我国法治思想的确立不过是改革开放后近30年的事,而这30年又是中国经济发展最快、资讯发展最猛、理念更新的最多、利益矛盾最明显的时期,人们价值观念受到多元文化的冲击和考验,这就要求社会主流文化的引导力量必须具备充沛的能量和坚定的决心。

三、推进基层法治文化建设的路径选择

法治文化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社会各个层面,关系到全体民众思维习惯和行为规范的改变。以往我们只是强调领导干部遵纪守法的重要性、依法治吏在依法治国中的地位作用,却忽略了社会整体文化在国家治理和社会和谐建设中的重要性和基础。实践证明,只有在全民中树立起法律的尊严、崇尚法治的意识,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才能最终实现。这当中要考虑经济因素、政治因素,又要顾及社会因素和历史传统,需要遵循社会发展基本规律和民众的实际需求积极推进。

第一,法治宣传教育要以培育公民意识、法治意识为根本目标。法治宣传教育起着传播法律知识、培养法治意识、弘扬法治精神、营造法治氛围的作用,是法治文化的基础。法律信仰是一种内在心理信念,表现为从内心深层情感上尊崇法律、忠诚法律、遵守法律和运用法律处理矛盾纠纷、规范言行。美国著名法学家伯尔曼曾说“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法治国家里,法律有着至上的权威,法治社会里人们的法律信仰,要溶入血液里,落实到行动中。法制宣传是培养公民法律信仰必不可少的手段,尤其是行政执法部门,不仅要把“谁执法,谁普法”作为公职人员应有的责任看待,而且要把执政为民的理念灌注于“为谁执法、普法为谁”的工作理念中去,树立公职人员高度的历史责任感和使命感,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在公务活动中,杜绝做人情事、办人情案。法制宣传教育要注重公民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的培育,在民主法治建设中,不仅让公民知道自己对国家事务、公共事务有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而且行为中有自觉服从法律,维护法律尊严的义务,使群众充分认识到权利受到侵犯时,寻求法律救济才是最大的实惠。法制宣传教育要与法律实践相结合,普法教育应在以往的经验和成绩基础上通过生活的点点滴滴、形式多样、寓教于乐的宣传培育活动,把法律知识送进机关、社区、村镇、学校、企业、单位,使人们感到法律生活就在身边,人人需要法律熏陶;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维护权益靠法”的社会风尚。要实现这一目标,法治精神的培育和观念引导必须长期不懈坚持下去。

第二,基层民主与基层法治同步进行,为法治文化提供生存土壤。民主与法治是现代民主国家治理的两个车轮,两者互为条件,不可分割,不可偏废。基层民主决定谁来代表民众行使“公权力”,而“公权力”行使的好坏直接与每个民众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基层民主发展的好,可以使每个人都能感受到民主的价值,共享民主发展的成果,从而追求法治保障民利的实现,法治文化也因此得以巩固。人们只有对自己选任的领导者信任和尊敬,才能在内心涌动合理的服从和亲近感。

第三,大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和司法公正,为基层法治文化建设提供力量支撑。基层法治文化建设的目的在于培育民众对法律、法治的崇尚和信仰,并以法律指导自己的行动。在我国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是支撑这一目标实现的两大主导力量。“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是法治政府的基本要求;基层司法体制改革的目标是“从制度上保证司法机关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检察权”。一次成功的法律实践胜于千次言语讲授,把法律“武器”传递给人们的同时要提供实际的操作方法,让更多的群众亲身体验到法律的力量和运行过程,使法律知识、法律观念入心入脑,真正使优秀法律文化成为人们的道德操守和行为规范。法治文化建设要以辩证的态度对待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既要继承吸收其道德教化、注重调解等精华,也要坚决摒弃其“义务本位”“有法律无法治”的消极因素,同时借鉴西方法律文化中重视人权、以公平正义为价值取向的积极因素,在法律文化研究交流中,培育出具有中国特色的符合时代要求的法治文化,在民众心里真正培育出信仰法律的精神和理念。

第四,基层法治文化建设要拓宽阵地、创新载体、更新内容、丰富表现形式,建立人才队伍,培育地方特色。拓宽阵地是推进法治文化建设的有效手段和重要依托。应积极营造立体宣传载体模式,通过发挥其不同的普法效用,努力形成法治文化建设的“阵地化”、“项目化”、“有形化”;做到报纸有文、电视有像、电台有声、手机有信、歌中有音、舞中有形、生活中有景观,增强法治精神的渗透力和感染力,扩大法治文化的受众面。要把满足人的需要、促进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作为推进法治文化建设的出发点和归宿点。要努力构筑法治文化人才高地,打造一大批法治文化创作队伍作为支撑,推出一批反映时代精神、富有生命力、具有鲜明地域文化特色、群众喜闻乐见的法治文化精品,提高作品的影响力和震撼力,并加强基层法治文化骨干的专业培训和辅导,为优秀法治文化人才脱颖而出建立激励机制。法治文化建设要依托各地文化资源丰富的优势,努力打造地方特色法治文化品牌。基层必须立足地方特点和省情、市情、县情、区情、乡情、村情,不断增强时代气息,体现区域特征和地方文化特色,法治文化成果才能走进千家万户,才富有生命力。

第五,建立健全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各部门配合、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为基层法治文化建设提供制度保证。法治文化建设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其公益性、群众性、社会化、经常化的特点决定了要不断加强合作、交流沟通,通过部门配合、分工协作、扩大交流,不断提高普法的质量和效率。应着力把经过实践检验的成功做法上升为制度,健全领导责任、市场运作、表彰奖励的机制,以机制创新推进法治文化建设。司法行政机关应积极履行主管职责,充分发挥协调、指导和监督职能,凝聚全社会的力量开展法治文化活动,为政府各职能部门开展法治文化活动搭建平台,提供舞台。法治文化既是政府向全社会提供的公共产品,同时也是一项集公众性、知识性、服务性于一体的综合性社会工作,蕴涵着产业化发展的巨大潜力。要积极鼓励运用社会化、市场化办法筹集法治文化活动经费,将法治文化宣传过程中自然产生的各种产业化资源充分开发利用起来,以此弥补经费的不足,实现法治文化社会效益和经济效应的最大统一。

参考文献:

[1][美]富勒.法律的道德性(修订版)[M].康涅狄格:耶鲁大学出版社,1969.

[2][美]伯尔曼.法律与宗教[M].三联书店,1991.

[3]梁治平.法律的文化解释[M].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8.

[4]何勤华.法律文化史论[M].法律出版社,1998.

基层文化论文篇13

笔者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呈现这一理论建构的策略、主要内容和基本解释逻辑:(1)剖析泽兰尼的制度主义分层观在解释当前中国分层机制时的局限,以寻求新的理论生长点;(2)如何将关于社会主义权威结构的分析与产权制度分析结合起来,并借助市场能力、租金概念,扩展制度主义的分层观;(3)揭示产权及其与国家权力之间的关系,在不同经济类型里是如何决定人们的阶层地位的;(4)形成对当前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制度安排、阶层分化的动力基础以及分层结构的认识。

一、对泽兰尼制度主义分层论的扩展

在《制度主义不平等理论纲要》一文中,泽兰尼对自己1970年代以来就一贯坚持的社会不平等的新制度主义主张作了简明表述:

我们在这里提出一个制度主义的理论纲要,用以解释国家社会主义和后共产主义国家的社会不平等的近期历史。这一理论并不预设市场制度或再分配制度必然产生社会不平等。相反,其前提假定是,不平等是市场制度和再分配制度在既定历史条件下的结合方式的函数,是这些制度嵌入在其中的特定财产、社会关系,尤其是阶级关系的函数??要而言之,我们认为,不平等由制度来解释,而制度变迁又由阶级之间和阶级内部的争斗来解释。(Szelenyi&Kostello,1998:305)

泽兰尼的观点是在波兰尼(Polanyi,1944,1957:243-270)的制度论基础上形成的。波兰尼(Polanyi,1957:12-26)认为,人类的经济活动过程总是嵌入在既定历史条件下的制度之中的,制度将经济过程中的诸要素安排成一个统一稳定的整体。他区分了三种类型的人类经济整合方式,即互惠、再分配和交换,它们构成了特定社会经济形态下人们经济行动的制度基础。“互惠”指对偶群体之间的交换“再分配”;指各种经济要素汇聚到一个中心然后再由中心分散开去“交换”;指在市场体制下参与者之间的交易。每一种整合方式,都分别由相应的制度来支持。互惠经济以对偶群体(如家庭)的存在为前提,再分配经济以权力中央(如国家)的存在为前提,而市场经济的存在以形成价格的市场制度为前提。

泽兰尼将波兰尼的经济整合类型概念,尤其是将再分配经济和市场经济这两个概念,应用于转型经济的阶层分析,认为不平等的根源在于居于统治地位的经济整合机制。所谓居于统治地位的整合机制,指当前中国社会阶层分化的制度基础的是规定着主要生产要素,即土地、劳动和资本的配置方式的整合机制;相对而言,居于补偿地位的机制指对这些要素之外的一些物品或服务进行配置的机制,它具有减小主要整合机制所产生的不平等的作用。居于统治地位的经济整合方式是阶级权力的基础。如果再分配居于统治地位,那么社会不平等的主要根源就是再分配,无权的弱势者就会借助市场抵抗社会不平等;如果市场在资本和劳动配置中居于统治地位,无财产的弱势者则会依靠国家再分配增加自己的所得(Szelenyi&Kostello,1998)。

泽兰尼(Szelenyi&Kostello,1998)以“市场渗透”的程度,即商品市场、劳动力市场以及资本市场是否存在,区分了由再分配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中的三种社会经济类型:(1)存在着地方市场的再分配经济;(2)在再分配经济占统治地位的条件下,以市场与再分配共存为特征的社会主义混合经济;(3)资本主义导向的经济,其明确目标是建立市场的资本主义,抛弃国家社会主义。

根据他们的划分,20世纪60年代到80年代的东欧、1977-1980年代的中国,都属于存在着地方市场的再分配经济。1980-1989年的东欧以及1985年后的中国,私有经济得以合法化,商品市场日益发达,并出现了一定规模的劳动力市场和资本市场,标志着社会主义转向了“混合经济”。1989年以后的东欧,以公有部门的全面私有化为标志,被泽兰尼看作是“资本主义导向的经济”。①「有关泽兰尼对这些经济类型及其分层特征的更详细的讨论,参见刘欣(2003)。

然而,当我们用泽兰尼的理论来解释当前中国社会的情形时,却遇到了两个问题:(1)他的制度主义类型学不能对1989年以后中国的社会经济类型作出明确的判断。中国的市场交易已经远远不限于消费品市场;劳动力不以再分配方式分配,形成了比较发达的自由劳动力市场;虽然中国没有实行全面的私有化,但资本产权也通过股份制改造实现了多元化,资本市场日益发达。就这些特征而言,当前的中国似乎更接近“资本主义导向的经济”类型,这显然是不符合中国依然是一个公有经济占主导地位的社会主义国家这一事实的。(2)他的理论也无法解释,在中国为什么不同类型的权力精英都是市场转型的受益者。当前中国的市场机制所占比重已经超过了计划或再分配的比重(吴敬琏,2003)。据泽兰尼的理论,在这种市场居于主导整合机制的经济里,市场应当是不平等的主要根源,再分配具有平等化的效应;企业家、技术官僚以及专业技术人员会走向社会上层,而无技术官僚是市场转型的输家。然而,已有的研究和观察(陆学艺主编,2002;孙立平,2002;李强,2004:16-41;刘欣,2005)表明,在当前的中国社会,无论是无技术的权力精英还是有技术的权力精英,都依然在生活机遇方面处于优势地位。

泽兰尼的理论承自波兰尼,同样,其理论局限也源于波兰尼。泽兰尼的制度主义分层观的一个主要问题是缺乏对居于主导地位的经济整合机制的深层制度基础的分析。波兰尼在区分“互惠经济”、“再分配经济”和“市场经济”这些理想类型时,着重从交换过程考虑问题(Swedberg,2003)。“实际上是不计成本的平等交换,”互惠经济“”再分配经济“是一种由国家政治权力支配的”非市场贸易“,而”市场经济“是以市场价格机制为基础的自由交易。不同的交易方式,导致了不同的分配结果,这是泽兰尼继承和进一步发挥的重点。

然而,这些经济整合形式得以存在的深层制度基础是什么,波兰尼没能进一步分析。泽兰尼在对转型经济类型化分析时也存在着同样的问题。这使他的理论无法解释再分配者为什么能够再分配,也无法回答再分配者分配的是什么。

泽兰尼理论的第二个问题是将社会主义行政精英的权力看作再分配权力,而没有注意到随着制度安排的变化所衍生出的新的权力形态。这一问题的症结也是由波兰尼留下来的。波兰尼认为再分配经济以权力中央的存在为前提,而市场经济的存在以形成价格的市场制度为前提。泽兰尼承续了波兰尼的思路,着重分析的是国家社会主义的再分配权力他所理解的权力中央所享有的权力对阶层分化的影响,以及市场制度渗透到再分配经济的不同程度下再分配权力和市场特权对阶层分化的作用。但是,他对国家社会主义的权力中央拥有权力的基础是什么,对这种权力在市场化进程不同阶段的制度安排下的表现形态,却没有作进一步的分析,致使他始终把权力中央授予的国家公共权力仅仅看作再分配权力,而无法解释为什么当前中国不同类型的权力精英都仍然在生活机遇上处于优越地位。

笔者认为,在应用泽兰尼的制度主义的分层观分析当前中国的社会情形时,有必要澄清以下问题:再分配者为什么能够再分配?他们分配的是什么?国家公共权力①「在本文中,笔者使用了“国家权力”、“国家公共权力”、“国家政治权力”等概念。在社会主义社会里,国家不仅管理公共事务,而且占有大量公有资产并行使产权。因此,这里使用“国家公共权力”或“公共权力”来指包括了公共事务管理和公有经济产权在内的社会主义的国家权力,以“国家政治权力”指其公共事务管理权力。而当指一般意义上的国家或具有外在于私有产权特性的资本主义国家时,则使用“国家权力”。与再分配权力等同吗?而要回答这些问题,则有必要从两个方面来扩展其理论:(1)对再分配及市场的深层制度基础进行分析;(2)区分国家公共权力在不同制度安排下的表现形态,进而考察其不同的表现形态对阶层分化的影响。

二、制度、产权与利益分配

社会阶层概念所反映的是生活机遇的差异(Weber,1978;Giddens,1973)。生活机遇指的是“在一既定社会里,个人分享由社会创造的经济的或文化的‘物资’的机会”(Giddens,1973:130-131)。社会阶层所描述的是人们在资源分配上所形成的阶梯式的不平等,在这些阶梯的不同水平上,处于高位的人有较多的机会分享社会财富,而处于低位的人则只有较少或没有机会分享这些财富。

是什么因素决定着人们分享社会财富的机会呢?承袭泽兰尼的思路,笔者认为,社会分层机制作为制度化的社会不平等的再生机制,总是嵌入特定社会经济形态之中,并由规定着这一社会经济形态特征的产权所有制及其与国家权力之间的关系来解释的。无论是理想型的“市场经济”、传统社会主义的“计划经济”,还是社会主义转型期的“混合经济”,其分层机制都是由这样的基本制度安排来解释的。

(一)制度

人们要获得社会财富,有两条主要的途经,一是生产,二是交换(Pejovich,1995)。而无论生产还是交换,都涉及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为了使人们之间发生这些关系时具有可预见性,人们便在交往中达成了一系列行为规则。

这些规则,就是制度。制度②「与制度相关的两个概念是“制度安排”和“制度结构”,前者指在特定领域内约束人们行为的一组行为准则,它同“制度”具有相同的含义;后者指经济社会中所有制度安排的总和(North,1981;林毅夫,2000)。指的是“对人们重复交往所作的法律的、行政的和习惯性的安排。其主要功能在于增加人类行为的可预见性”(Pejovich,1995:30)。制度作为规则,在经济活动中,对使用资源权利的预期和分割收入流的预期,都起着决定性的作用(Ruttan&Hayami,1984:204)。

(二)产权

产权作为一种经济制度,所规定的是人们之间就稀有资源而发生关系时的行为规则,是“每个人就一定的物而同他人互动时所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或者在不遵守规范时所必须承担的成本”(Pejovich,1995:65);因而,产权也是对稀有资源占有、使用、收益权的排他性规定(Demsetz,1967)。然而,这些排他性权利的实施,又依赖于法律、道德和习俗的力量,在现代社会里,尤其是依赖于国家法律的力量,因而,产权又离不开国家的界定和保护(North,1981,1990)。产权具有可分割的属性,可以看作一个可分割的权利束,包括对资产的使用权、收益权和转让权(Demsetz,1967)。产权不同于所有权,虽然二者都指对稀有资源的排他性的权利,但是前者强调的是由法律或社会规范所界定的拥有这些资源的排他性权利,侧重的是人与物的关系的规定;而后者强调的则是行使这些资源的有价属性的排他性权利,侧重的是对使用权的规定。就产权的所有者主体而言,我们可以划分出公有产权、私有产权和共有产权等。

一切社会制度都可以放置到产权分析的框架里进行分析,当然也适合分析社会主义的情况(Barzel,1989)。每个人都拥有一定的资产权利,无论其资产是资本、土地还是劳动力,个人对资产的产权由消费“这些资产、从这些资产中获得收入和让渡这些资产的权利或权力构成”(Barzel,1989:2)。产权制度规定着资产配置的方式,界定了产权享有者的责任和权益,因而也规定着他们的财富地位(Libecap,1998:257-279)。

(三)基本制度结构

在一既定的社会经济形态中,各种各样的制度都发挥着这样或那样的作用。但是,各种制度的作用并非等量齐观,有些制度的作用是基础性的,居于整个制度结构的核心地位;有的则是派生的,居于次要地位。比如,宪法之于其他法律,就是更基础性的制度;而产权之于市场,也是一种更基础的制度。平乔维奇对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主义计划经济这两种理想类型的制度基础的区分,指出了三个方面的不同:

(1)产权的性质(公有或私有);(2)产权配置的方式(市场或行政);(3)国家权力与产权的关系(外在或内在)。他认为,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基础性制度由生产性资产的私有产权、契约自由以及立宪(有限)的政府构成;社会主义计划经济的基本制度安排则由生产性资产的国家所有制、中央计划的资源配置以及一党政治垄断构成(Pejovich,1995)。

笔者进一步认为,产权所有制及其与国家权力之间的关系是更为基础的制度安排。产权所有制及其与国家权力之间的关系一旦确定,资源靠市场还是行政指令配置也就随之确定了。“市场经济”、“计划经济”以及社会主义转型期的“混合经济”,各自的基本制度安排决定了经济利益的分配机制,也决定了人们的阶层地位。①「显然,笔者的这种制度分析的逻辑思路,是不同于泽兰尼理论的前提设定的。他把市场和再分配看作既定的经济整合形式,看作转型经济中机械并存的两种经济成分,而没有进一步分析二者的深层制度基础。市场、再分配不过是在产权所有制及其与国家权力的关系的基础上派生出的制度。分析其深层制度基础,分析这些制度安排对分层机制的作用,进而揭示阶层分化的动力基础,是笔者在解释逻辑及其理论建构上与泽兰尼的重要区别。

三、市场经济的分层机制

在理想型市场经济里,市场能力决定市场地位,进而决定阶层地位(Weber,1978;Giddens,1973)。这里笔者借助新制度经济学的理论来扩展“市场能力”概念,以使这一韦伯—新韦伯主义的社会分层命题适于分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情形。

韦伯的作为生活机遇的阶级概念,揭示了阶级地位与市场地位之间的关系。他断言,“阶级地位最终也就是市场地位”(Weber,1978:928)。韦伯的市场概念指人们之间为取得交换机会而进行的自由竞争,它以理性、和平的方式进行,且不受宗教禁忌等非理性因素的限制(Weber,1978:635-636)。市场地位指[来一交换物与货币交换的所有可能性,这些可能性是被参与者意识到的,同时,这些可能性有助于他们在价格竞争中确立地位。市场能力指物品在市场上成为交换物的可能性程度(Weber,1978:82)。韦伯的基本解释逻辑是:占有不同财产、技术、劳动力的市场参与者,在市场交换的竞争中具有不同的市场能力,因而也占有不同的市场地位,也就是阶级地位(Weber,1978;刘欣,1993)。

吉登斯发展了韦伯的市场能力概念,他把马克思的财产关系放到市场机会结构中来考察,认为市场能力是以人们所占有的财产、所拥有的教育、技术和劳动力为基础的,它“指的是个人可以带进讨价还价交涉中的任何形式的有关品性(attribute)”(Giddens,1973:103)。人们的市场能力差异,不但决定了雇主与雇工的分野,决定了人们的收入差异,还决定着人们的就业保障、晋升机会、福利等(Giddens,1973)。

笔者进一步认为,将市场能力概念奠定在产权概念的基础上,会使韦伯和吉登斯的基本观点获得现代经济学的理论支持,也能更好地将这一概念用于解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分层机制。

市场是产权交易的规则(Coase,1988;Swedberg,2003),是各种产权为实现其价值而进行交换的制度。在新古典主义经济学的理想型市场里,私有产权完整且不受政府等任何外在权力的干预,是自由市场的深层制度基础,也是土地、资本和劳动力各种生产要素通过市场获得定价并得到优化配置的前提。从产权经济学的视角来看,要实现产权的自由交易,就必须清晰地界定产权,也就是对稀有资源占有、使用、收益权作出排他性的规定,与此同时,国家作为外在的角色对产权及其交易进行保护,有限的政府外在于产权交易,使产权与政治权力分离且不受政治权力的任意侵犯(Pejovich,1995)。因此,新古典经济学所说的按要素分配,完全可以看作是按产权分配。这里,人力资本,如工人的劳动力和劳动技能,企业家的管理能力等,都属于私有产权的范畴,他们的产权同样得到国家的保护且不受政治权力的任意侵犯,在劳动力和企业家市场上有竞价和交易的自由。

基于产权的市场能力概念,可以定义为人们在市场交换中直接或间接使用产权进行交易的能力。如果说所有权强调的是人与资产的法权关系,即人在拥有这些资产上的排他性权利,产权强调的是行使这些资产的有价属性的排他性权利,侧重的是对使用权的规定;那么,基于产权的市场能力所强调的是人们把自己所能控制的产权付诸实际交易的能力,也就是韦伯所说的成为交换物的可能性(Weber,1978)。这样的市场能力概念是适于分析私有制下产权分割使用的情形的,也适于正是这样一种市场能力,在价格机制和以价格机制为基础的竞争中,在供求规律的作用下,使得众多市场参与者因其能力大小不同而占据不同的市场地位;市场能力越强的参与者,在竞价交易中越易于获得交易机会,也就是使自己所拥有的产权成为交换物,因而也有着更多的获益机会。

四、中国计划经济的分层机制

在社会主义计划经济里,阶层地位的高低是同再分配权力相联系的(Szelenyi,1978)。

笔者在此把产权制度分析与关于社会主义权威结构的分析结合起来,并借助基于产权的租金概念,来扩展泽兰尼的这一基本观点,从而更清晰揭示计划经济的分层机制的制度基础,以形成更为系统的理论解释。

在具体分析中国计划经济的分层机制之前,有必要先交代一下租金概念。“租金”指支付给资源所有者的款项中超出那些资源在任何可替代的用途中所能得到的款项的那一部分(Buchanan,1980:3-5)。租金的产生,乃是由于缺乏供给弹性。而供给弹性不足,既可以由生产要素的自然性质所导致,也可以是由政府干预和行政管制所导致(Sorensen,2000)。

从微观过程来看,租金产生于产权的交易(Sorensen,2000;Barzel,1989)。人们为了使自己的资产获得最大化收益,总会在生产或服务中使用自己所控制的资产,并常常要借助自己所能够控制的资产以外的其他资产。要使用他人控制的资产,有两种基本的途径,即购买或租用。而他人所控制的资产的供给因其自然属性或垄断可能是有限的,这就使要租用或购买这些资产使用权的人必须付出高于这些资产的成本价的价格;而这些资产的供给者则从垄断供给中得到了更多的经济利益。因此,租金是由阻止他人实现其所控制资源的最大收益中获得的利益,它取决于资产所有者对资产供给的控制能力,是资产收益中超过其市场竞争价格的那一部分收益(Sorensen,2000)。

中国的计划经济是一种公有制经济,同时它也是一个政权、产权高度集中的社会经济统一体。中国传统的计划经济具有国家政治权力与产权合而为一的特性。像吉拉斯指出的那样,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体制是在国家权威支配下形成的,它是在社会主义革命者取得政权后才建立起来的经济秩序(Djilas,1957)。如果说夺取政权并建立社会主义国家波兰尼和泽兰尼所说的权力中央是通过暴力手段实现的话,那么,新的国家政权的维护则需要一种符合统治要求的经济制度的支持。凭借社会主义国家这一绝对权威力量,新政府和权力精英通过强制手段实现了公有化。在城镇,国家通过没收、公私合营和“社会主义三大改造”等方式,全面实现了国有化。在农村,国家通过合作化、化实现了农村土地和生产资料的“三级所有制”,即集体所有制(林毅夫等,2002;董辅,1999)。国有化和集体化可以看作是在国家政治权力的强制下作出的产权制度变革。

公有化的完成标志着通过暴力建立的政权已经转变成了一个国有经济资产的实际占有者。

国家政治权力与产权的结合,转变了国家对经济统治的合法性的基础。从而形成了一个集政治权、所有权、意识形态控制权于一个新的权力精英阶层之手的社会经济统一体(Djilas,1957)。

在这样的高度集权化的计划经济里,公有经济是通过行政性的委托—方式经营的(Pejovich,1995;张维迎,1995,1999)。公有制规定了生产资料归全民或集体所有,但是,这种所有制是通过社会主义国家代表人民来实现的,其实质是一种国家所有制(Kornai,1992)。国家作为一种规定着公共权力行使方式的制度,其自身并不能行使这些权力(North,1981,1990)。国家权力是通过一定的行动者—政府来实施的。政府作为科层组织是由各级官员组成的。国家作为一个庞大的资产所有者,必须以某种方式将这些资产委托给他人来管理。于是,各级政府和官员,通过任命厂长、经理,以行政方式委托他们来管理经营国有企业(张维迎,1995,1999;林毅夫等,1999;林毅夫,2000)。

在这种行政性的委托—关系中,经营者的人力资本是以“非市场贸易”的形式同生产资料相结合的。虽然在资本主义私有制情形下,也存在委托—关系,但是,私有资产的所有者即资本家,是将资本以契约方式委托给人即企业家来经营的(张维迎,1995,1999)。企业家能力以自由市场契约的方式同生产资料实现结合。在这种契约关系中,资本家依其资本特权占有相应的剩余,企业家依其市场能力(企业家能力)获得相应的回报。在社会主义计划经济情形下,所不同的是,企业家市场被行政任命制度所取代(周其仁,2002)。

为了防止企业经营者侵犯所有者的权益,国家又采取了一系列制度安排剥夺了经营者的剩余索取权(张维迎,1995,1999),并以再分配的方式分配这些剩余,企业经营者只能通过高度集中的再分配渠道获得工资,其报酬也不是反映企业家能力的市场回报。

在这种行政性的资源配置模式下,工人劳动力同生产资料的结合也是以“非市场贸易”的方式实现的。虽然从法权上讲,每个人都享有对由国家或集体代表人民占有的各种生产资料的相同的所有权;但是,公有制下的个人,尤其是生产和服务工人,实际上是被排斥在公有资产产权行使之外的。由于公有资产属于国家或集体的全体成员,单独的个人既没有权力决定资产如何使用,也不能索取收益(张维迎,1995);而在几乎全部生产资料被国家占有的情形下,个人的人力资本便只能与这些被垄断的生产资料相结合。由于人力资本配置是通过行政调配实现的(Kornai,1992;Pejovich,1995),人力资本产权因户籍制度、劳动人事制度、口粮供给(粮油关系)制度的限制而残缺,失去了自由交易的可能性(周其仁,2002)。因而,人力资本又是以非市场贸易的方式同生产资料结合的。

在国家垄断占有几乎全部生产资料,人力资本以非市场贸易的方式实现同生产资料结合的情形下,国家便以行政方式压低人力资本价格以获取最大化剩余。如果我们将“利润”看作是在产权独立于行政权力、在市场议价机制中形成的,是各种资产的产权的市场交易的结果,将“国家租金”看作是在国家以行政方式高度垄断生产资料的产权且人力资本产权残缺、以行政方式决定价格的情形下产生的,是各种资产的产权在行政指令配置下的非市场贸易的结果;那么,在传统社会主义的计划经济情形下,国家便是以“租金”而非“利润”的形式索取经营剩余的。而体现着国家政治权力、产权一体化的公有资产的行政性委托—制度所授予权力精英的公共权力,则可以看作是“国家租金权力”。①「笔者最初在博士论文(刘欣,2004)中提出“国家租金权力”概念,它指的是国家凭借对公有资产产权的垄断性占有而以租金形式索取经营剩余的特权。这些权力是由各级政府官员行使的。

传统社会主义经济的再分配,实际上是对国家租金的再分配。控制着这些租金权力的行政和管理精英,不但享有再分配权力,他们还是分配这些国家租金的再分配者。这些权力精英,是有自己利益动机的人。在再分配这些租金用于生活消费时,他们利用所控制的再分配特权,通过偏向自己的分配而享有优越地位。

五、中国市场经济转型与分层机制变化

中国1970年代末以来的改革可以看作由两个方面构成的渐进过程:(1)“分权让利”过程。“分权”包括“行政分权”和“经济分权”。行政性分权的实质,是中央与地方政府之间对国有资产控制权限和相应收益权限的重新界定和分配(Walder,1995;Walder&Oi,1999:1-25),包括向地方政府下放财税权、投资融资权、企业管理权(吴敬琏,2003)。

经济分权的实质,是产权控制权的重组,即与行政管理权限相应的公有资产的控制权在中央、各级地方政府、企业之间的重新分配。“让利”的实质则是与产权重组相应的收益权在中央、各级地方政府、企业之间的重新分配。(2)市场化过程。中国的市场化是在社会主义既有权威结构下的“市场化”;是在体制外“增量改革”的诱发和推动下,体制内的“存量”经济成分由“计划轨道”经“双轨”阶段而逐渐过渡到“市场轨道”的过程(林毅夫等,2002;吴敬琏,2003;董辅,1999)。

在改革过程中,原来的公有经济的委托—模式虽发生了变化但依然延存,它演变成了一种既具有行政性又具有契约性的委托—关系;同时,在政治体制基本延续的情形下发育起来的市场,是嵌入在既有权威结构之中的市场。在当前“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里,以下两方面的制度安排共同构成了阶层分化的制度基础:(1)依然占主导地位的公有资产的既具行政性又具契约性的多级委托—制度,它是国家公共权力以租金而非利润的形式获取生产剩余并在再分配这些剩余时继续以再分配权力展现自己的制度基础,同时它也是公共权力衍生成寻租能力①「“寻租能力”是笔者提出的一个概念,它指的是在社会主义公有经济里,权力精英凭借国家公共权力谋取私人利益或者阻碍他人从所控制资产中获得最大收益的能力。寻租能力越强,攫取租金的机会就越多。笔者在一些经验研究中曾尝试对这一概念进行过操作测量,研究结果表明寻租能力对生活机遇分配具有解释力(参见刘欣,2004,2005)。的一个制度条件;(2)嵌入在政治权威结构之中的市场制度,既是市场能力获得回报的制度基础,同时,也是国家公共权力得以衍生成寻租能力的一个制度前提。

这样的基本制度安排,决定了国家公共权力持续地但只是部分地表现为再分配权力;同时,它还衍生成了权力精英谋取私利的寻租能力。而市场能力对生活机遇的分配产生着影响。再分配权力、寻租能力、市场能力共同构成了阶层分化的动力基础。

(一)“分权让利”、委托—模式的演变与公共权力的持续和衍生

中国自1970年代末以来的改革是以“分权让利”为基本逻辑的改革(林毅夫等,2002),它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国家高度集政权、产权、再分配权于一身的情形。伴随着国有资产产权的分解,生产经营者获得了这些资产的使用权和相应的剩余支配权;而一旦这些生产要素被从行政配置方式中解放出来,它们便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以契约的方式寻求市场交易,实现其市场价格和利益;市场机制发挥作用的范围愈来愈大(林毅夫等,1999),并日益成为经济运行的中心(董辅,1999)。与此同时,企业经营者的“企业家人力资本”和工人的劳动力,也在一定程度上摆脱了“非市场贸易”的行政配置,并有可能以“市场交易”的方式同生产资料结合而得到应有的市场价格的回报。①「Walder(1995)、Xie&Hannum(1996)、Bian&Logan(1996)、Zhou(2000)、Zhao&Zhou(2002)、Wu&Xie(2003)等对人力资本对收入的贡献的研究结论,都说明了这一问题。

然而,对公有企业的“分权让利”改革,是在国家在不改变国有企业所有制性质的前提下进行的。因此,无论是早期的“扩大企业自”的改革,还是20世纪80年代初到90年代初的“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的实施,乃至1993年以来旨在进一步明晰产权并通过股份制改造进行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改革,国家在改革过程中都没有放弃公有资产的所有权,也即没有放弃剩余控制权(林毅夫等1999;吴敬琏,2003)。

尽管“放权让利”的初衷在于给予企业经营自和相应的收益权,然而与经济分权并行的“行政性分权”,却使原本由中央政府控制的产权和相应的剩余控制权,在改革中转移到了国家职能部门和地方政府手中,而不是完全落实到了企业(吴敬琏,2003)。因而,在政治体制延续、国家不放弃公有经济所有权的前提下的改革,并没有改变国有资产以委托—方式经营的基本模式。与改革前的行政性的委托—关系不同的是,改革后的委托—关系既具有行政的性质,如国家对全体人民的公有资产产权的、各级政府对国家权力以及产权的等;又具有一定程度的契约性,如政府与企业之间达成的承包(租)合同等。

这种既具行政性又具契约性的委托—关系,是在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国家政治权力与产权之间的独特连接方式。

在这样的委托—模式下,中央政府通过保留对地方政府官员以及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任免权力,来保持对地方政府的控制权,各级政府及其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党的组织部门等,实际上都有着自己的理由和渠道对国有资产管理产生影响(吴敬琏,2003)。政府在改革中并没有真正放弃公有经济的占有权,国家政治权力与产权并没有实现分离,因而政府也没有放弃相应的剩余索取权。国家公共权力依然可以继续以租金权力的形式索取剩余,并表现为以再分配权力分配这些国家租金。显然,居于主导地位的公有经济成分的委托—模式,仍然是国家公共权力对阶层分化持续产生影响的制度基础。

既具有行政性又具有契约性质的委托—关系,也是国家公共权力衍生成权力精英的寻租能力的一个制度基础。这样的委托—关系,是不同于资本主义私有制情形下的委托—关系的。在私有制情形下,产权的所有者是人格化的,是自然人;而公有产权的所有者却难以人格化,充其量只能使公有产权的代表人格化。在从中央到地方再到具体企业管理者这个多级委托—的等级体系里,除了最终委托人的全体人民和最终人的具体经营经理外,每一中间成员都既是委托人又是人对上级来说他是人,对下级来说他又是委托人(张维迎,1995)。在这样的委托—关系中,各级官员,包括由这些官员任命的国有资产代表和经营人员,虽然是实际的公有产权的控制者,却不是公有财产的所有者,全体人民才是真正的所有者。

于是,在每一层次的委托—关系中,都存在着“所有者缺位”的情形;而在所有者缺位的情形下,委托人并不会像私有产权的所有者那样积极监督人,因为作为委托人的政府官员本身,并不能从监督中直接获得利益,他们缺乏对人的监督激励;同时,由于终极所有者缺位,谁来约束事实上的委托人即各级政府和主管部门,也成了一个问题(张维迎,1995,1999;林毅夫,2000)。

这样一来,尽管各级行政官员作为委托人享有选择和监督人的权力,但由于终极所有权并不归这些人所有,他们并不能从监督当前中国社会阶层分化的制度基础中直接获得与其监督权对称的利益;于是,他们在选择人和对人监督时,便因缺乏激励和监督而不负责任和漫不经心。在选择人的过程中,他们会将国有资产委托给那些愿意送租金给自己或自己所在小集体的人;而在监督人的过程中,他们也因缺乏激励而与人合谋,就地分赃原本该进入国库或地方财政收入的租金。

虽然在传统社会主义模式下也存在着委托人缺位的情形,但当时国家采取的高度集中的“统收统支”财政管理制度,有效防止了租金的耗散;而在经历了20多年的“放权让利”的改革之后所形成的新的制度安排下,各级地方政府获得了对辖区内国有资产的实际所有权、资源配置权和相应的剩余索取权,尤其是在国家与地方“分灶吃饭”和实行地方政府“财政大包干”,甚至允许地方政府有“预算外收入”的财政制度下,原本由中央政府垄断占有和再分配的“国家租金”被“耗散”了。放权后的“委托—”关系赋予了地方政府强大的租金权力,无论在哪个委托—层级上,不同等级的地方政府都成了辖区内公有经济的剩余索取者和控制者。这些耗散到地方政府手中的国家租金权力,在缺乏民主监督的情形下,越是远离中央的控制和监督,便越是容易衍生成掌权者的寻租能力。

(二)嵌入在政治权威结构之中的市场与权力衍生

作为理想型的市场,其核心是以自由交易为基础的价格机制,是一种以完整的私有产权为基础且不受政府等任何外在权力干预的自由交易。然而,这样的市场却有赖于一系列先决的制度条件,正如韦伯在描绘资本主义的理想类型时所揭示的那样:(1)企业家占有生产手段,并能够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对这些资产进行任意的支配;(2)市场自由,即在市场上对贸易没有任何非理性的限制,各种不按市场规则行事的特权都被赶出了市场体系;(3)理性的技术得到了应用,尤其是在生产和商业活动中,以各种计算手段作为会计制度的基础;(4)可靠的形式法律为经济生活的可测算性提供了保证,使人们对经济行为有可能作出可靠的判断,进行合理的决策和经营管理,从而保证预期利润的实现;(5)自由的劳动,劳动力属于劳动者,并可以自由买卖。只有在劳动力成为可以自由讨价还价的商品的条件下,资本家才有可能预算成本,理性的资本核算才有可能实现;(6)普遍使用商业化的手段表明企业和财产的所有权(Weber,1978:234-235)。

韦伯的自由市场的理想型是同新古典经济学的市场概念相一致的,所不同的是,韦伯看到了自由的财产、自由的劳动力、自由的贸易,又是以一系列理性的制度安排为前提的,这包括理性的法律、理性的国家、理性的宗教等等。在这样的制度安排里,任何个人、企业乃至国家,都可以自由地利用市场机遇,但却不得以权力或其他非市场化的手段获取或占有他人的财产。

中国的市场化始终是在国家公共权力的支配下进行的。中国的渐进改革与苏联和东欧的激进变革的不同之处在于,它始终是在共产党领导下渐进式地从计划经济走向市场经济的(世界银行,1996)。这样的改革是在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的信念下进行的,它所强调的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孙立平,2002)。因而,在当前中国的市场经济里,政府并不外在于市场,它既是市场规则的制定者,又是市场经济活动的参与者(Walder,1995)。

当前中国的市场是嵌入在政治权威结构之中的市场,其制度基础远远偏离了韦伯和新制度主义经济学家所设想的那些理想的制度前提。在这样的市场经济里,虽然市场能力在一定限度内对生活机遇的分配起着作用,但它充其量也只是阶层分化的动力基础之一。

这样一种嵌入在权威结构之中的市场制度,使国家公共权力在管理非国有经济中衍生成了寻租能力。首先,从体制外非国有经济的“增量”过程来看,个体、私营、集体以及“三资”经济的市场准入规则是由行政权力决定的。这就给地方政府及其行政人员在非国有企业的市场准入上留下了很大的寻租空间。其次,各级行政和执法机关,尤其是地方政府的相应部门,都可以根据国家的某些政策规定自行管理私营经济。在缺乏法制和民主监督不健全的情况下,有关人员的权力衍生成了谋取私利的寻租能力。再次,民营经济在银行贷款、土地征用、税收和劳动力使用上,也在国家政策上受到不同于国有企业的不平等待遇,成为非国有企业市场进入的壁垒(董辅,1999;吴敬琏,2003)。对民营企业来说,向掌权者交纳一些租金则是打破这些壁垒的重要手段。

这样一种嵌入在权威结构之中的市场制度,也为国家公共权力在国有企业市场化过程中衍生成了寻租能力提供了条件。首先,嵌入在行政权威结构之中的市场,限制了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而不完整的企业产权导致了大量租金的存在(Barzel,1989)。这些租金是有关权力精英的源泉。第二,国有企业市场主体地位受限,还导致企业缺乏产品定价自;因而价格形成机制不完全以市场制度为基础,而是受到了行政权力的干预(董辅,1999)。

扭曲的价格为有关权力精英利用差价寻租创造了机会。在“双轨制”期间,利用价格双轨制寻租的现象十分普遍(林毅夫等,2002)。第三,嵌入在权威结构之中的市场限制了企业家市场的存在,不是市场而是行政权力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企业经营者的人力资本的定价。

第四,在官本位的权威结构限制下,资本、土地等要素难以按照市场机制自由流动,条块分割的主管部门、政府及其干部则从对这些要素流动的行政限制中获得丰厚的租金。第五,党政权力凭借对部分行业的垄断形成市场壁垒,为这些行业的管理者提供了极大的寻租空间。

六、当前中国社会阶层分化的多元动力基础与城市阶层分析框架

以上分析表明,在当前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安排下,阶层分化的动力基础是多元的,再分配权力、寻租能力、市场能力共同构成了阶层分化的动力基础:①「对这组关于当前中国城市社会阶层分化的多元动力基础的命题,笔者曾作过具体论述和操作化测量,参见刘欣国家公共权力作为再分配权力对生活机遇发生影响的制度基础并没有消失,依然是阶层分化的一个动力基础;享有再分配权的人更有可能在生活机遇上处于优势地位。在“分权让利”的改革和市场化的过程中,国家公共权力衍生成了权力精英谋取私利的寻租能力;在当前中国社会里,这样的寻租能力已经成为决定人们生活机遇差异的重要因素,构成了阶层分化的动力基础的一个新维度;拥有较多寻租权力的人,在生活机遇上越有可能处于优势地位。

随着商品市场、要素市场的发育,市场能力在当前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情形下也决定着人们的生活机遇,同样构成了阶层分化的动力基础的一个维度;市场能力越强的人,越有可能在生活机遇上处于优势地位。(刘欣,2005)

以上述阶层分化的多元动力基础为依据,笔者勾画了一个用以分析当前中国城市社会阶层结构的框架。它不但反映了人们所分享的国家公共权力(再分配权力与寻租能力)的差异,也体现了人们的市场能力的区别。图1是对这一分析框架的简要概括(见图1)。

笔者以阶层享有再分配权力、寻租能力和市场能力的差异,排列成了一个由高到低的分层框架,并对阶层特征作简要描述。

1.有技术的权力精英,包括党政机构、企事业单位的拥有专业技术职称并担任领导或管理职务的干部。这类人同无技术的权力精英的不同之处,是他们除了党政领导职务外,还评定了专业技术职称。因而,他们除拥有再分配权力和寻租机会外,还拥有较高技术资本。

2.无技术的权力精英,包括党政机构、事业单位的领导干部,以及国有企业单位专司党务的党务工作者。这些人享有干部身份,担任一定的领导或管理职务,但都没有专业技术职称。这些人比非权力精英有更大的可能性拥有再分配权力和有着更多的寻租机会,但比有技术的权力精英的技术资本要少。

3.国有企业经理和管理人员,他们享有对国有资产的直接使用权和相应的剩余控制权。其权力一方面体现着企业家能力或企业家的市场能力,另一方面则表现为寻租能力。他们凭借自己所控制的国有资产和就业机会等,有着比职员办事人员和工人更多的寻租机会。

4.私营企业主和经理,他们是私有经济产权的所有者和控制者,他们的资本特权体现为在市场竞争中获得资本利润的市场能力;但他们并不享有国家公共权力,因而也没有再分配权力,也很少有寻租机会。

5.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他们既不享有再分配权力,也很少有凭借国家公共权力的寻租机会。他们有着更丰富的人力资本,表现为比低级专业技术人员、工人更强的市场能力。

6.低级专业技术人员,与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不同的是,他们的市场能力要弱一些。

7.职员办事人员,他们主要是公有部门的一般工作人员,与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领导干部相比较,他们很少有再分配权力,寻租能力也很微弱;但比工人有可能通过接近权力精英而有更大的可能性接近再分配权力,也有可能获得有限的寻租机会。

8.自雇者,他们既没有再分配权力也没有寻租机会,所能凭借的是有限的经济资本和人力资本即市场能力而在市场竞争中生存。

9.技术工人,他们既不享有国家公共权力,也没有经济资本特权,所能凭借的是自己的人力资本即市场能力而在市场竞争中获得生存。但是他们比非技术工人有着更多的人力资本。

10.非技术工人,他们与技术工人一样,所能凭借的是人力资本,但比技术工人的人力资本要少一些。

七、总结与讨论

本文揭示了当前中国社会阶层分化的制度基础,并尝试对中国当前市场经济以及过去计划经济的分层机制,作出新的逻辑解释。

笔者认为,社会分层机制总是嵌入于特定社会经济形态之中,并由规定着社会经济形态特征的产权所有制及其与国家政治权力之间的关系来解释的。在中国计划经济里,国家垄断生产资料,并以行政性的委托—方式经营,人力资本产权残缺。这样的基本制度安排,决定了人力资本只能以非市场贸易的方式同生产资料结合,经营剩余以国家租金的形式存在。

国家公共权力不但表现为索取剩余的租金权力,也表现为分配这些租金的再分配权力。再分配者在再分配过程中偏向自己和政治忠诚者而导致阶层分化。

在当前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里,公有资产的既具行政性又具契约性的委托—制度,以及嵌入在政治权威结构之中的市场制度,共同构成了阶层分化的制度基础。这样的制度安排决定了公共权力持续地但只是部分地表现为再分配权力;国家公共权力衍生成了权力精英谋取私利的寻租能力;市场能力对生活机遇的分配产生着影响。再分配权力、寻租能力、市场能力共同构成了阶层分化的多元动力基础。

以这些动力基础为分类依据,笔者提出了一个用以呈现当前中国城市社会阶层结构整体轮廓的“新制度主义的阶层分析框架”。它由十个阶层构成,由高到低分别是:有技术的权力精英、无技术的权力精英、国有企业经理和管理人员、私营企业主和经理、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低级专业技术人员、职员办事人员、自雇者、技术工人、非技术工人。这一框架背后的分类原则,涉及了国家政治权力、基于经济资产产权和人力资本产权的市场能力。

在上述理论建构中,笔者的基本策略是把吉拉斯关于社会主义权威结构的分析与新制度经济学的产权制度分析结合起来,并采用了索伦森(Sorensen)基于产权交易的租金概念,以扩展泽兰尼的制度主义不平等理论。笔者分析指出了泽兰尼理论在解释当前中国社会分层现象时的缺陷,更强调并重视分析再分配制度和市场制度背后的深层制度基础,以求对中国当前的社会情形更具适用性的新的理论建构。

在理论建构中,笔者还扩展了市场能力概念,把这一概念奠定在产权分析之上,不但使它获得了新制度经济学的支持,而且还使之适用于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里公有资产产权分解使用的情形。

不少学者都探讨了制度因素对中国分层结构的影响(比如,Nee,1989;Zhao&Zhou,2002;Walder,1992,1995;Bian&Logan,1996;李强,1993,1997;李路路、王奋宇,1992;张宛丽,1996;等等),他们或者从资源配置制度(计划或市场)的作用,或者从单位、户籍、劳动人事等这样一些由国家基本制度派生的制度,来考虑经济或政治权力的作用。

所不同的是,笔者的制度分析,深究了这些派生制度的深层制度基础,并将其奠基于产权所有制及其与国家政治权力关系的基础之上。在笔者看来,计划经济的单位制不过是这种基本制度安排的逻辑结果,而户籍和劳动人事制度则可以看作是国家对人力资本产权的约束。

用一些基本制度安排将庞杂的次级制度合乎逻辑地串联起来,不但简约了阶层分化基础分析的维度,使得理论解释的线索更加清晰;更重要的是,它使我们对社会主义国家阶层分化的实质和阶层之间的利益关系,尤其是对再分配者何以能够再分配、他们分配的是什么、他们为什么总能停留在社会上层这样一些问题,形成了一个系统的理论认识。但在本文中,限于篇幅,笔者对基础制度安排与各种派生制度之间的关系,并没有展开讨论。而进一步探讨这些问题,梳理基础制度安排与次级制度之间的联系,进而弄清它们影响阶层分化的机制,却是十分重要的。

学术界关于中国市场转型与分层机制变化的研究文献十分丰富,但学者们对建立适用于中国社会分层结构整体的理论框架的尝试却不多见。虽然不少国外学者的研究都涉及了当前中国社会分层结构问题,但他们大都是从阶层构型(formation)的角度来看问题的。他们对阶层结构的划分,有的以新阶级理论为背景,着重区分的是权力精英、知识精英与非精英;有的则从制度分析的背景出发,考虑经济资产的作用,在精英模型的基础上增加民营企业家类型。这些着重考虑阶层分化机制的研究思路,难以形成一个关于中国社会分层结构的整体轮廓。国内学术界虽有一些学者尝试勾画这样一个整体轮廓(李路路、王奋宇,1992;王汉生、张新祥,1993;李培林,1995);但是,一个将阶层分析奠定在若干动力基础之上的阶层分析的理论框架,却是在最近几年才出现的(陆学艺主编,2002)。之前的研究,有的是将韦伯—新韦伯主义者关于西方社会的分层指标套用于中国社会,有的采用中国政策性划分中的分类方法(干部、工人、知识分子、农民),有的则是对收入、职业的统计性归类。

本文所建构的关于中国城市社会阶层分析的框架,不是所谓新阶级理论的翻版,也不是对西方新马克思主义阶级分析框架的运用,更不是对韦伯—新韦伯理论的套用。它结合了产权制度分析和权威结构分析,并吸取了基于产权的租金概念和发展性地运用了韦伯—新韦伯理论的市场能力概念,是对制度主义分层观的发展。与已有的阶层分析框架相比较,它不但区分了社会主义情形下的有权者与无权者,也区分了基于不同资产产权(公有或私有)的市场能力的高低,同时它还将经济资本和人力资本(包括教育和技术)整合进一个更有解释力的市场能力概念之中。因此,这一框架适于分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情形,也能更好地解释有技术的权力精英与无技术的权力精英之间生活机遇的差异,从而揭示国家权力在市场转型中对阶层分化的作用的变化。

虽然这一框架的解释力仍有待由经验研究来检验,但就笔者(刘欣,2004,2005)已做的经验研究的结果来看,它还是具有一定的解释力的。比如,对住房面积不平等的方差的解释力,比以往许多学者所使用的分层框架所解释的都要大(刘欣,2004)。然而,进一步以经验研究来检验这一分析框架的解释力,比较它与其他分层框架在解释收入、消费、阶层意识乃至社会态度上的优劣,对修正、完善这一框架是十分必要的。

笔者在构建这一理论框架时,把“寻租能力”看作一些制度安排的结果,看做阶层分化的一个内在机制,而不是像一些学者那样把“寻租”现象看作“非制度因素”的结果(张宛丽,1996)。这种作法阐明了制度安排对利益分配产生影响的一种机制,是对新制度主义分层论的新贡献。但如何从理论和经验研究上更缜密地论证“寻租能力”在中国现实社会里主要是制度安排的结果,而不是非制度化的随机现象,仍有大量的研究工作要做。此外,像笔者已经指出的那样(刘欣,2005),尽管在一些经验研究中对“寻租能力”进行了测量并具有一定的效度,但所使用的指标还比较单一。如何设计出更有效的指标来测量寻租能力,确实是一个十分有挑战性的问题;而如何测量在当前中国社会里广泛存在于集体组织层面上的寻租能力,并衡量它对分层结构的影响,也是值得进一步研究的问题。

参考文献:

边燕杰,1999,《市场转型与社会分层》,涂肇庆、林益民主编,《改革开放与中国社会》,香港:牛津大学出版社。

董辅,1999,《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史》(上、下卷),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

里贝凯普(Libecap,GrayD.),1998,《产权合同中的分配问题》,埃瑞克·G.菲吕博顿、鲁道夫·瑞切特编,孙经纬译,《新制度经济学》,上海: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

李路路,1999,《论社会分层》,《社会学研究》第3期。

李路路、王奋宇,1992,《当代中国现代化进程中的社会结构及其变革》,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

李培林,1995,《中国新时期阶级阶层报告》,沈阳:辽宁人民出版社。

李强,1993,《当代社会分层与流动》,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

——,1997,《政治分层与经济分层》,《社会学研究》第4期。

——,2002,《转型时期的中国社会分层结构》,哈尔滨:黑龙江人民出版社。

——,2004,《中国社会分层结构的新变化》,李培林等著,《中国社会分层》,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林毅夫,2000,《再论制度、技术与中国农业发展》,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

林毅夫、蔡、李周,1999,《中国国有企业改革》,香港:香港中文大学出版社。

——,2002,《中国的奇迹:发展战略与经济改革》(增订版),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三联书店。

刘欣,1993,《阶级地位与市场机遇:韦伯的阶级理论》,《社会科学研究》第4期。

——,2003,《市场转型与社会分层:理论争辩的焦点和有待探讨的问题》,《中国社会科学》第5期。

——,2004,《再分配权力、寻租能力、市场能力与生活机遇:对中国转型期分层机制的权力衍生论解释》(博士论文),香港中文大学。

——,2005,《当前中国社会阶层分化的多元动力基础:一种权力衍生论的解释》,《中国社会科学》第4期。

陆学艺主编,2002,《当代中国社会阶层研究报告》,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马克斯·维贝尔,1981,《世界经济通史》,姚曾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

世界银行,1996,《1996年世界发展报告》,北京:中国财经出版社。

斯韦托扎尔·平乔维奇,1999,《产权经济学:一种关于比较经济体制的理论》,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

孙立平,2002,《实践社会学与市场转型过程分析》,《中国社会科学》第5期。

王汉生、张新祥,1993,《解放以来中国社会的层次分化》,《社会学研究》第6期。

吴敬琏,2003,《当代中国经济改革》,上海:上海远东出版社。

张宛丽,1996,《非制度因素与地位获得——兼论当代中国社会分层结构》,《社会学研究》第1期。

——,2000,《中国社会阶级阶层研究二十年》,《社会学研究》第1期。

——,2004,《现阶段中国社会分层及其研究综述》,《中国社会学年鉴(1999-2002)》,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张维迎,1995,《公有制经济中的委托人-人关系:理论分析和政策含义》,《经济研究》第4期。

——,1999,《企业理论与中国企业改革》,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

周其仁,2002,《产权与制度变迁:中国改革的经验研究》,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Barzel,Yoram1989,EconomicAnalysisofPropertyRight.NewYork:CambridgeUniversityPress.

Bian,Yanjie&JohnLogan1996,"MarketTransitionandthePersistenceofPower."AmericanSociologyReview61.

Bian,Yanjie2002,"ChineseSocialStratificationandSocialMobility."AnnualReviewofSociology28.

Buchanan,JamesM.1980,"RentSeekingandProfitSeeking."inTowardaTheoryoftheRent2SeekingSociety,(eds.)byJamesM.Buchanan,RobertD.Tollison&GordonTullock.Texas:TexasA&MUniversityPress.

Coase,Ronald1988,TheFirm,TheMarketandtheLaw.Chicago:UniversityofChicagoPress.

Demsetz,Harold1967,"TowardaTheoryofPropertyRights."TheAmericanEconomicReview57.

Djilas,Milovan1957,TheNewClass.NewYork:FredrickA.Praeger.

Eyal,Gil,IvanSzelenyi&EleanorTownsley1998,MakingCapitalismWithoutCapitalists:ClassFormationandEliteStrugglesinPost2CommunistCentralEurope.London:Verso.

Giddens,Anthony1973,TheClassStructureoftheAdvancedSociety.London:Hutchinson&Co(Publishers)Ltd.

Konrad,George&IvanSzelenyi1979,IntellectualsontheRoadtoClassPower.NewYork:HarcourtBraceJovanovich.

Kornai,Janos1992,SocialistSystem:ThePoliticalEconomyofCommunism.Princeton,NJ:PrincetonUniversityPress.

Nee,Victor1989,"ATheoryofMarketTransition:FromRedistributiontoMarketsinStateSocialism."AmericanSociologicalReview54.

——2002,"Post2SocialistInequalities:TheCausesofContinuityandDiscontinuity."ResearchonStratificationandMobility19.

Nee,Victor&RebeccaMatthews1996,"MarketTransitionandSocietalTransformationinReformingStateSocialism."AnnualReviewofSociology22.

North,DouglasC.1981,StructureandChangeinEconomicHistory.NewYork:Norton.

——1990,Institions,InstitutionalChangeandEconomicPerformance.Cambridge:CambridgeUniversityPress.

Parish,WilliamL.&EthanMichelson1996,"PoliticsandMarkets:DualTransformations."AmericanJournalofSociology101.

Pejovich,Svetozar1995,TheEconomicAnalysisofInstitutionsandSystems.Boston:KluwerAcademicPublishers.

Polanyi,Karl1944,TheGreatTransformation.Boston:Beacon.

——1957,"TheEconomyasInstitutedProcess.""MarketlessTradinginHammurabi''''sTime."inTradeandMarketinEarlyEmpires,(eds.)byK.Polanyi,C.Arensberg&H.Pearson.NewYork:TheFreePress.

Ruttan,VernonW.&YujiroHayami1984,"TowardaTheoryofInducedInstitutionalInnovation."JournalofDevelopmentStudies20.

Sorensen,AageB.2000,"TowardaSounderBasisforClassAnalysis."AmericanJournalofSociology105.

Swedberg,Richard2003,PrinciplesofEconomicSociology.Princeton,N.J.:PrincetonUniversityPress.

Szelenyi,Ivan1978,"SocialInequalitiesinStateSocialistRedistributiveEconomies."InternationalJournalofComparativeSociology1-2.

——1983,UrbanInequalitiesUnderStatesSocialism.NewYork:OxfordUniversityPress.

——1988,SocialistEntrepreneurs.Madison:UniversityofWisconsinPress.

Szelenyi,Ivan&BillMartin1988,"TheThreeWavesofNewClassTheories."TheoryandSociety17.

Szelenyi,Ivan&EricKostello1998,"OutlineofanInstitutionalistTheoryofInequality:TheCaseofSocialistandPost2communistEasternEurope."inTheNewInstitutionalisminSociology,(eds.)byMaryC.Brinton&Cictor.Nee.NewYork:RussellSageFoundation.

——1996,"TheMarketTransitionDebate:TowardaSynthesis?"AmericanJournalofSociology101.Szelenyi,Ivan&SzonjaSzelenyi1995,"CirculationorReproductionofElitesDuringthePost2CommunistTransformationofEastEurope."TheoryandSociety24.

Szelenyi,Ivan&RobertManchin1987,"SocialPolicyUnderStateSocialism."inStagnationandRenewalinSocialPolicy,(eds.)byG.Esping2Anderson,L.Rainwater&M.Rein.NewYork:M.E.Sharpe.

Walder,AndrewG.1986,CommunistNeo2Traditionalism:WorkandAuthorityinChineseIndustry.Berkeley:UniversityofCaliforniaPress.

——1992,"PropertyRightsandStratificationinSocialistRedistributiveEconomies."AmericanSociologicalReview57.

——1995,"LocalGovernmentsasIndustrialFirms:AnOrganizationalAnalysisofChina''''sTransformationEconomy."AmericanJournalofSociology101.

——1996,"MarketsandInequalityinTransitionalEconomies:TowardTestableTheories."AmericanJournalofSociology101.

——2002,"MarketsandIncomeInequalityinRuralChina:PoliticalAdvantageinanExpandingEconomy."AmericanSociologicalReview67.

Walder,AndrewG.&JeanC.Oi1999,"PropertyRightsintheChineseEconomy:ContoursoftheProcessofChange."inPropertyRightsandEconomicReforminChina.StanfordCA:StanfordUniversityPress.

Weber,Max1978,EconomyandSociety.Berkeley:UniversityofCaliforniaPress.

Wu,Xiaogang&YuXie2003,"DoestheMarketPayoff?EarningsReturnstoEducationinUrbanChina."AmericanSociologicalReview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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