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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会计论文实用13篇

税务会计论文
税务会计论文篇1

2、会计要素的差异

财务会计要素是由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利润六部分组成。而税务会计要素既要受到税法的影响,又要受到税务会计环境的影响。这里的税务会计环境决定了纳税会计主体的具体涉税事项及特点,并按照涉税事项的特点和税务会计信息使用者的要求进行的分类,从而形成税务会计要素。税务会计要素的组成部分有:计税依据、适用税率、应纳税额、应税收入、扣除费用、应税所得。二者在在构成上存在明显的差异。

3、计量属性的差异

企业对会计要素进行计量时,一般情形下计量的内容包括历史成本、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和公允价值,以此保证计量会计要素金额的可靠性。税法对企业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存货等各项资产,计税要求以历史成本作为基础。只有在资产转移确定收入和计量成本及反避税要求方面采用公允价值,如企业盘盈资产、拆迁补偿采用重置成本计量,企业关联方交易、企业债务重组业务、非货币形式获得资产与收入。但税务会计不考虑货币时间价值,对企业持有各项资产期间增值或者减值,一般不得调整该资产的计税基础。由于会计准则计量属性选择的范围较大,因而企业资产、负债等会计要素的账面记录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存在较大不同,其结果加大了会计利润与应税所得的分离。

4、核算的差异

(1)核算基础差异。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都规定会计确认、计量和应纳税所得额计算时采用权责发生只为原则进行核算。但在其被用于税务会计时,与财务会计还是存在明显差异:在收入的确认上税务会计由于在一定程度上被支付能力原则所覆盖而包含着一定的收付实现制原则,而在费用的扣除上财务会计采用稳健原则列入的某些估计、预计费用在税务会计中是不能够被接受的,后者强调“该经济行为已经发生”即在费用发生时而不是实际支付时的确认扣除的限制条件,从而起到保护政府税收收入的目的;

(2)税基保全差异。税务会计的基本目标是保障财政收入,财政收入是用来满足政府机构和公共开支的,财政收支一般都要纳入财政预算,有很强的计划性和时间性,而且税款必须是现实的收入,不能是预期或虚假的收入,否则,就有可能造成财政赤字,引发通货膨胀等一系列问题。税务会计对企业取得的应纳税所得规定了扣除标准,这个标准就是所得税纳税税基。税基的存在使税务会计达到了获得财政收入,调整社会经济发展以及实现经济资源在全社会分配的目的,但是财务会计并没有这样的一个标准对企业的收入进行界定。因此,税基的存在也造成了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的差异;

(3)核算对象不同。财务会计核算的对象是企业以货币计量的全部经济事项,而税务会计作为一项实质性工作并不是独立存在的,税务会计核算和监督的对象只是与计税有关的经济事项,它是以财务会计为基础来对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核算和监督,对财务会计处理中与现行税法中不符的会计事项或出于税收筹划目的需要调整的事项按税务会计方法计算、调整并作调整会计分录,再融于财务会计账簿或报告之中。

5、政策导向差异

税收是调节经济的重要杠杆。因此,税法中调节宏观经济、包括一些对企业经济行为进行奖励或限制的条款及对社会弱势群体收入进行优惠的条款。结果是一部分会计所得免于纳税,或者一部分支出的扣除标准相对于类似支出项目有所不同。这些鼓励类和限制类条款均体现了国家的政策导向。财务会计不承担调节宏观经济和国民收入的作用,所以一些税收政策在财务会计上得不到体现。

二、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差异的协调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的差异逐渐加大,如果不能有效地遏制这种较大差异,对于税务而言就会产生一些不良的影响,对企业也会带来所得税征管方面的困难,对政府税务部门带来很多的困难,比如:增加了工作难度和成本。另外,还会导致大量的纳税调整事项给会计工作带来不便,进而影响和降低财务会计信息质量。由此可见,加强企业会计制度与税法差异的协调尤为重要。

1、重视会计准则与税收制度协调的理论研究

目前对会计法规和税收制度的研究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作为会计人员,我们要明确两者之间的差异和联系,准确把握好两者的分离或者统一的“度”,既不能片面夸大和追求两者之间的差异,走向极端,又不能因为两者具有紧密联系而无视其差异。基于此,我们必须要重视和加强对会计法规与税法协调的理论研究,从而促进会计理论和实务的发展与完善。

2、会计准则与所得税法的制定部门应加强合作

由于我国财政部制定会计准则和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税收法规的具体目标和要求不一样,所以就导致了各自制订的政策法规存在差异。然而,这两个部门具有一致的根本目标,因此,两个部门在制定准则与法规的过程中应该加强互相沟通和配合,从而减轻企业与国家在法规实施过程中的难度。

3、加强政策宣传,会计准则应增加涉税信息披露

无论是财政部门还是税务部门,都要充分认识到加强政策宣传的重要性,应该在日常工作中注重对会计和税法的宣传和培训,这将有助于提高会计制度和税收法规协调的效果。开展政策宣传的方式方法可以灵活多样,内容可以突出会计准则和相关法律法规为主,宣传的对象主要针对企业的会计从业人员,以提高会计制度和税法的协调为主要目标。另外,由于当前纳税申报表的不公开性,使得利益相关者无法充分了解企业与税款征收相关的信息,更无法全面理解会计利润与应税所得之间的差异。作为主管和主要实施部门,为了帮助利益相关者更为充分的了解企业经营与税款征收,了解会计利润与税收等相关内容,有必要增加涉税信息的披露,在相关会计准则中增加纳税调整信息披露条款,从而保证会计信息对税收的支持。

4、改进和完善差异调整的会计处理方法

企业在处理差异会计时,主要以账外调整为主,并体现在纳税报表中,这种做法既不能与日常的会计记录相衔接,又不利于与税务机关的信息进行交流。因此,要想系统完整地反映差异的形成和纳税调整情况,企业就要增设必要的备查账和明细账,进一步规范会计账簿记录。针对会计差异的调整情况,应该及时在财务会计报告中进行相应的披露。如:在利润表的“所得税”和“利润总额”项目之间增列应纳税所得额、纳税调整增加额和减少额等项目,依据备查账和明细账的记录来分析和计算调整金额,并对其进行填列,从而完整地反映差异调整的情况。

税务会计论文篇2

(二)现金流量表无法反映实际的涉税收支状况现金流量表只是反映一个缴纳税款现金支出的总计,同样存在缺乏缴纳税款具体明细项目的问题,也无法反映具体涉税业务对现金流量的影响。例如增值税视同销售业务,税法规定应计算销项税额并纳税,而企业并无实际现金流入,这实际上属于现金流出。委托代销业务中,委托方如果在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还没有收到来自受托方的款项,也要计算并垫付增值税款,然而当下的税务会计报表中对此项现金流的支出并无反映。

(三)纳税申报工作难度较大由于财税分离模式的逐步实施,在填制纳税申报表时,需要计算暂时性差异与永久性差异,调整会计收入和会计利润,计算出应纳税所得额,这样的工作无疑加大了税务会计信息填报的难度,而且调整项目较多,计算程序较复杂,填报容易发生错误,也给税务机关的稽查工作造成了一定难度。例如固定资产的折旧与减值,会计与税法的处理方法并不一样,需要调整的地方较多,而且随着使用年限的增多,调整难度逐渐增加。

二、税务会计报表体系的构建分析

分析现行税务会计报表存在的问题后,可以看出科学规范的税务会计报表应当更具独立性,而不是财务会计报表的简单更改,而且税务会计报表应当结合税法和涉税事项要求,提供更明晰、按照具体税目列示的数据。具体应当包括税务会计上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税收总况表。

(一)税务会计资产负债表的编制税务会计资产负债表虽然可以按照财务会计的资产负债表结构来编制,但是每个明细项目,应当按照税法及税务会计理论的要求,以税法规定的计税基础进行分析填制,例如在财务会计体系中,资产负债表项目是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后的数据填制,而税法则要求按照历史成本和具体的计税基础(主要是资产是否需要纳税)进行分析后填制。总体来说,财务会计资产负债计量强调的是公允价值、实质重于形式等会计原则,而税务会计强调的是符合税法要求、法律规定、以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文件)约定为准等原则。税务会计报表的具体项目计税基础如表1所示。

(二)税务会计利润表的编制税务会计利润表可按照两步骤进行,首先是应纳税所得额计算表的填制,设计如上页表2所示。但是税务会计利润表的重点在于各项收入和费用的计税基础的计算,税法与会计准则有很多的不同部分,企业编制税务会计利润表时,应按照税法要求,将收入确认和成本费用扣除按照税法规定加以调整。

(三)税务会计现金流量表的编制税务会计现金流量表,应当注意结合各税种和各经济事项来逐项地反映涉税现金的运动情况,而不是以税金总额作为编制基础。所以应当在原有的现金流量表基础上增加明细项。例如,在“税收活动现金流入”下的“收到税收返还项目”下,增设“收到增值税销项税额”、“代收消费税(委托加工企业)”等具体项目;在“税收活动现金流出”下的“应纳税款总额”项目下设“支付增值税进项税额”等具体项目;在“税收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下设“企业代垫增值税额项目”。

(四)税务会计下税收总况表的编制目前的纳税申报表,缺乏反映税收总体情况方面的报表,而增设税收总况表有利于企业对每个税种的缴纳情况、税收优惠享受情况、纳税管理成本(包括涉税处罚成本)进行明细的反映,有利于企业更好地进行纳税管理和税收筹划,也有利于税务机关对企业缴税情况的稽查。对税务会计下税收总况表的设计建议如表3所示。

(五)实现税务会计报表的电算化的设想目前,企事业单位申报纳税,主要采取网上申报纳税的方式,所以推行税务会计报表体系,应当先从变革官方申报纳税网站上的纳税申报表开始入手,按照前文的分析和建议,设计符合税法和税务会计独立性要求的税务会计报表体系。但是这样做,恐怕会给报税会计人员造成不熟悉、不方便,提高了他们的工作难度,所以建议增设方便税务会计数据填制的“涉税事项基础数据表”,以为税务会计信息项目的填列做好数据和计算的准备,相比直接填制税务会计报表,能够起到降低难度和提供更明晰会计信息的作用。其中“资产负债表”的“涉税事项基础数据表”,主要填制各项资产、负债的计税基础,例如固定资产的折旧项目中填制税法规定的折旧年限折旧方法等。各项目事先设置公式以自动算出抵扣额,如坏账准备项目,只要填制期间应收账款总数,就能自动算出坏账准备的最大抵扣额等。

“利润表”的“涉税事项基础数据表”,应填制计税营业收入、其他计税收入、计税投资收益、计税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计税管理费用、计税财务费用、计税销售费用、计税资产减值损失、税前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等栏目,其中企业成本费用的各项扣除政策,也要事先设置好计算公式,以方便报税单位会计人员正确计算成本费用扣除额度。最好能按照具体的每项经济业务,逐项填写,例如在表格中事先设置税法规定的收入确认类型栏目,以方便报税单位会计人员进行计税收入的处理。

税务会计论文篇3

与企业财务会计、管理会计相比较,企业税务会计的特殊性体现在三个万面:

(一)企业税务会计要在税法的制约下操作

对于企业财务会计核算方法、处理方法等,企业可以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财务通则》,并结合自身生产经营实际需要加以选择。但作为企业税务会计,必须严格按照税法(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运作,受税收规定制约,不能任意选择或更改。例如企业财务会计、管理会计在固定资产的折旧上、可在现行财务制度规定的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年限总和法等几种方法中选择,采用其中一种;在存货核算中,企业可在加权平均法、后进先出法、先进先出法等五种方法中选择。但企业税务会计只能依照税收规定的固定资产折旧方式及存货核算方法进行核算,并需报税务机关批准或备案。也就是说,企业的经济行为和财务会计核算涉及到税务问题时,应以税收规定为依据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财务会计制度与税收规定要求不一致时,应以税收规定为准绳,进行必要的调整。

(二)企业税务会计是反映和监督企业履行税收义务的工具

企业税务会计作为会计学科的一个分支,对企业以货币表现税务活动的资金运动过程进行系统。全面的反映和监督,具有其相对的独立性和特殊性。因为税收规定的计税依据与企业会计记载反映的依据并不总是一致的,处理方法、计算口径不可避免地会出现差异。对此,企业税务会计应有一套自身独立的处理准则,通过税务会计工作所反映出来的情况,保证企业的税务活动按照税收规定进行,使应纳税金及时、足额地解缴,防止偷、逃、骗、欠税问题发生,保证企业认真、完整、正确地履行纳税义务,避免因不熟悉税收规定、未尽纳税义务而受处罚所导致的损失。

(三)企业税务会计具有税收筹划的作用

企业税务会计不仅仅是对税务资金运动的反映和监督,而且能通过税负因素分析等方法,使纳税人更加明确地利用合法手段来达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目的。具体地说,是指企业税务会计依据税收的具体规定和自身生产经营的特点,筹划企业的经营方式及纳税活动,使之既依法纳税,又可享受税收优惠,实现企业不多缴税、减轻税负的目的。

二、设立企业税务会计的必要性

(一)设立企业税务会计是税收制度与会计制度的差别日趋明显的必然要求

目前,企业纳税仍然依赖于财务会计的账簿和报表,其财务人员在申报纳税时,头脑中往往没有税务资金流动的清晰、完整,系统的观念,导致在多层次、多环节、多税利的复合税制下显得无能为力。在较多的情况下只能机械地接受税务机关的指示或处理。在现实情况下,企业税务会计只能成为财务会计的简单附属,而财务会计又不能全面行使税务会计的职能,二者互相牵制,影响了各自职能的充分发挥。

现行的税制已日趋完善,它与会计制度的差别越来越明显。(l)目的不同。财务会计所提供的信息,除了为综合部门及外界有关经济利益者服务外,更主要的是为企业本身的生产经营服务;而企业税务会计则要根据现行税收规定和征收办法计算应纳税额,正确履行纳税义务。例如纳税申报和税款解缴是税收资金运动的结果和终点,是税务会计应反映和监督的重要内容。由于各税种的计税依据和征税方法不同,同一税种在不同行业的纳税人之间的会计核算方法也不尽一致,所以反映各种税款缴纳的方法各不相同。企业应按税收规定,结合本行业会计特点进行正确的核算。(2)核算基础、处理方法不同。当前企业会计准则和财务通则规定,企业的财务会计必须在“收付实现制”与“权责发生制”中选择一种作为会计核算基础,一经选定,不得更改。而企业税务会计则不同。因为根据税收规定,在计算应税所得时既要保证纳税人有立即支付货币资金的能力和税务机关有征收当前收入的必要性,又要考虑征收管理方便,所以税收制度是收付实现制与权责发生制的结合,是实施会计处理的“联合基础”。例如房产税,商品房一经售出,即使购买方未付清房款,房地产商都得按“权责发生制”记入收入;但税法考虑到房地产商支付税款能力,规定根据房地产商是否收到房款来确定纳税时间,即以“收付实现制”作税务会计基础。又如企业计提上缴主管部门管理费时,先按权责发生制加以提存,到年终时,如未付出,按税收规定则应按收付实现制予以冲回,并入本年损益,缴纳所得税。(3)计算损益的程序和结果不同。企业税务会计从经营收入中扣除经营成本费用的标准与财务会计不同。如财务会计把违法经营的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折款从营业外支出科目中列支,即准予在利润结算前扣除,但税收规定则不允许在计算应税所得时扣除。(4)企业税务会计坚持历史成本,不考虑货币时间价值,而这种价值正是财务会计、管理会计进行核算的重要内容。(5)企业税务会计要对纳税申报、税款解缴、税款减免、税收筹划进行专门核算。而企业财务会计则把以上项目作为附属,这些差异,成为税务会计单独设立的前提条件。

(二)设立企业税务会计是完善税制及税收征管的必然选择

一是企业配备既懂税收规定、又精通会计业务的专门税务会计人员,根据税收规定和生产经营情况及时计算、申报纳税,及时、正确履行纳税义务,有助于保证国家税款及时、足额上缴。

二是有利于分清税企权责,使税务人员从繁杂的财务账簿、报表检查中解脱出来,利用更少的人力全面高效地履行税务机关应有的职责。

三是有利于税制结构的完善。企业税务会计相对独立于财务会计、管理会计之后,企业税务人员能对企业税务资金的运动情况进行潜心研究,有助于税务机关发现税收征管的薄弱环节及税制的不完善之处,从而促进税收征管走上法制化和规范化的轨道,进一步加速税制完善的进程。

(三)设立企业税务会计是企业追求自身利益的需要

企业作为纳税人应忠实地履行纳税义务,不得片面地为了追求企业利润的最大化和纳税额的最小化而乱挤成本、扩大费用开支范围、扩大或多报免税产品、转移销售收入、多提专用基金、搞两套账、私设小金库等,更不能搞明拖暗抗、明漏实偷。企业在自身法人地位得到承认的前提下,一方面要认真履行纳税义务,另一方面也应充分享受纳税人的权利,如有权申请减税、免税、退税;有权请求税务机关解答有关纳税问题;有权对税务处罚要求举行听证;有权向上一级税务机关提出复议;对上一级税务机关的复议决定不服时,有权向人民法院;对税务人员营私舞弊的行为,有权进行检举或控告;有权在税收规定容许的前提下确定企业类型、企业经营方式,以减轻自身税负等。要充分享受纳税人的权利,必须熟知税收规定,不仅要熟知税法原理,更应精通各税种的实施细则、具体规定和补充规定等;不仅要站在征税人角度熟知税收规定,还应站在纳税人角度正确进行有关纳税的会计处理,并适时做出符合企业利益的、明智的财务决策。

(四)设立企业税务会计是企业正确处理企业与国家之间分配关系的最佳途径

企业因自身利益的需要在企业会计学科领域中研究企业纳税及其有关的财务决策和会计处理,首先,是为了完整、准确地理解和执行税收规定。不能片面地只为缓缴税、少缴税、不缴税。纳税人应树立牢固的纳税意识和责任感,正确处理企业和国家之间的分配关系。在政策允许下,企业争取获得纳税方面的优惠待遇则属常理。其次,如果现行税收规定中存在某些“灰色地扩,纳税人从自身利益出发,采取避重就轻、避虚就实等策略也属合乎情理和法规之举。目前,国际上合理避税已很普遍,纳税人树立避税意识,既是明智之举,也是社会进步的体现。当然税务机关在税务实践中,对发现的税收立法、执法中存在的漏洞和问题,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堵塞漏洞。从这个意义上说,设立企业税务会计是强化征纳双方的管理意识和竞争意识的有效途径。

三、建立我国企业税务会计应注意的几个基本问题

(一)我国企业税务会计应遵循的原则

1.遵循税法的原则。企业税务会计所反映的企业的税务活动是否合法、正确的标准只能是国家税法。因此,在企业税务会计工作中,必须严格执行税法中有关计税依据与会计处理的规定,这些规定涉及到账簿、凭证、会计基础、会计年度、计算单位和申报制度,特别是涉及到资产会计处理”,这方面的规定更加详细。企业税务会计活动的全过程,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税收法规。

2.灵活操作原则。这里所说的“灵活操作”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指企业在进行税务会计活动中,对于那些与企业纳税关系相对重要的会计事项,应分别核算、分项反映,力求准确;而对于那些与企业纳税关系相对次要或无关的会计事项,在不影响纳税资料真实性的情况下,则可适当简化或省略。二是指核算与监督相结合。因为纳税申报期一般是在企业会计核算终了之后,如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的机构、场所应当在每次预缴所得税的期限内,向当地税务机关报送预缴所得税申报表;年度终了后四个月内,报送年度所得税申报表和会计决算报表。”因此,企业既要在日常的会计活动中正确核算各种应纳税金,又要做到核算和监督相互配合,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督,及时发现并纠正不符合税收规定的行为,以免企业遭受处罚,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3.寻找适度税负原则。税务会计的一项重要目标就是为企业管理人员、投资者及债权人提供准确的纳税资料和信息,以促进企业生产发展,提高经济效益。对此,企业的税务会计人员应深刻理解现行税收规定的有关精神,在符合或不违反的前提下,进行税收筹划。国家的税收政策是根据全国的经济情况制定的,具体到某一地区、某一行业、某一产品、某一项目,可能因主、客观原因而使经济状况相对悬殊,有的可能获得推迟纳税期或减免税照顾,有的就可能不予照顾。企业一方面要综合权衡各种投资方案、经营方案与纳税方案,使其形成最佳组合,从而达到利润最大化或每股收益最大化的目的。另一方面,企业税务会计活动,从企业经营收入的取得到利润的形成以及计税、纳税都要真实反映、正确核算,不允许任何隐匿收入和利润的现象发生,正确处理国家与企业之间的经济利益关系,及时、足额地向国家缴纳税款。

4.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即会计核算总体上的客观性、可比性、一贯性原则,会计资料信息质量方面的相关性、及时性、明晰性原则,会计修订方面的谨慎性、重要性原则。它们体现着社会化大生产对会计核算的基本要求,是对会计核算基本规律的高度概括和总结。

(二)我国企业税务会计的对象、内容及核算方法

具体地说,企业税务会计的对象就是纳税人在其生产经营过程中可用货币表现的与税收相关的经济活动。在实际工作中企业税务会计应包括以下内容:

1.确定企业税务会计的纳税基础,即税务登记、变更登记、重新登记、注销登记和纳税申报。

2.流转税、所得税两大税金的会计处理及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各环节应纳税种的会计处理。

3.企业纳税申报表的编制及分析等。

(三)我国企业税务会计应遵循的基本制度

1.财务会计制度是根据《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及《企业财务通则》的要求制定的,与其它专业会计一样,税务会计也必须遵照执行。只有当这些制度与税收规定有差别时,才按税收的规定执行。

2.纳税申报制度。纳税申报制度,是企业履行纳税义务的法定程序,按规定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应缴税款的制度。企业税务会计应根据各税种的不同要求真实反映纳税申报的内容。

3.减免税、退税与延期纳税的制度。企业可按照税收规定,申请减税、免税、退税和延期纳税。按照税务机关的具体规定办理书面申报和报批手续,应附送有关报表,以供税务机关审查。批准前,企业仍应申报纳税;减免税到期后,企业应主动恢复纳税。

4.企业纳税自查制度。企业纳税自查,是企业自身监督本单位履行纳税义务,防止和纠正错计税、少缴税、欠税的一种手段。企业内部对账务、票证、经营、核算、纳税情况等进行自行检查,以避免应税方面的疏漏而给企业造成不应有的损失。

四、对设立企业税务会计的几点建议

要把企业税务会计从财务会计、管理会计中分立出来,其中虽然涉及许多方面的问题,有些甚至还要补充和修订《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财务通则》等等。但随着会计电算化的日益完善和普及,企业税务会计的具体操作并不是一件繁琐的工作。田会计电算化给税务会计所带来的便利、快捷和高效必将成为税务会计迅速普及的巨大推动力。

目前,企业税务会计在我国基本上还处于构想阶段,如何让其初具雏型,笔者认为要在以下几个方面做出努力。

(一)人才方面

如果说税务会计的最重要的目标是促进企业生产发展,提高经济效益,那么税务会计的业务素质则是税务会计保持旺盛生命力的核心和保证。税务会计作为融会计知识、税务知识、法律知识及其相应的实际工作经验为一体的高智能活动主体,首先需要社会为其提供充足的业务培训机会:

l.在高等教育中开设与“税务会计”相关的课程,培养具有较深会计理论、税收理论及法律理论功底的专业人才。

2.税务机关应给企业税务会计常年提供咨询服务和培训的机会,以使企业税务会计及时掌握最新的税收规定和征管制度。

3.企业应树立正确的纳税观念,选拔符合税务机关和企业要求人员担任税务会计,并为其提供培训、调研机会,保证税务会计质量的不断提高。

(二)组织方面

税务会计论文篇4

财务会计是在公认会计原则和会计制度的指导和规范下对己发生或己经完成的经济业务进行确认、计量、记录,并由此形成财务信息,对企业和外部有利益关系的各方面提供报告,以满足其经济决策的需要为目标的会计。税务会计是一门新兴的边缘会计学科,它是以国家现行税收法令为准绳,以货币计量为基本形式,运用会计学的理论和核算方法,连续、系统、全面地对税款的形成、计算和缴纳,即税务活动引起的资金运动进行核算和监督的一门专门会计。

近几年,关于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的分离问题一直是我国会计学界和税务学界探讨的一个热门话题,笔者在分析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的区别基础上,重点从成本效益出发探讨了两者的分离情况。

2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的区别

2.1根本目的不同

制定与实施企业会计制度的目的是为了真实、完整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以及财务状况变动的全貌,为政府部门、投资者、债权人、企业管理者以及其他会计报表使用者提供决策有用的信息。因此,财务会计的根本目的在于让投资者或潜在的投资者了解企业资产的真实性和盈利可能性。而税法的目的主要是保证国家的财政收入,对经济和社会发展进行调节,保护纳税人的权益。

2.2主体不同

会计主体,是指会计信息所反映的特定单位或者组织,它规范了会计工作的空间范围。在会计主体前提下,会计核算应当以企业发生的各项交易或事项为对象,记录和反映企业本身的各项生产经营活动,为会计人员在日常的会计核算中对各项交易和事项做出准确判断、对会计处理方法和程序做出正确选择提供了依据。会计主体是根据会计信息需求者的要求进行会计核算的单位,可以是一个法律主体,也可以是一个经济主体。

纳税主体,是指依法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基本纳税单位(或自然人),也就是税法规定的独立纳税人。原则上,规范税制下应以法律主体作为纳税主体,当然也有为管理需要特殊规定的例外。例如,总公司和其没有法人资格的分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应该作为一个纳税单位自动汇总纳税,但外国公司的分公司就必须作为一个独立纳税单位来管理。各税种的税法中都规定了独立的纳税单位(人),但是,由于我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制度方面存在的种种不规范和财政体制的原因,还没有完全做到按规范的法律主体来界定基本纳税单位。

2.3遵循的原则不同

由于企业会计制度与税法所服务目的不同,导致两者为实现各自不同目的所遵循的原则也存在很大的差异。基本原则决定了方法的选择,并且是进行职业判断的依据。原则的差异导致会计和税法对有关业务的处理方法和判断依据产生差别。税法也遵循一些会计核算的基本原则,但基于税法坚持的法定原则、收入均衡原则、公平原则、反避税原则和便利行政管理原则等,在诸如稳健或谨慎性原则等许多会计基本原则的使用中又与财务会计有所背离。

2.4核算方面的不同

目前,我国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的差异不仅涉及应税收入和应抵扣费用确认的时间,还涉及价值的计量;不仅涉及企业所得税,还涉及流转税类各税种:不仅涉及利润表项目,还涵盖资产负债表中的几乎所有科目。企业所得税方面的差异不仅有时间性差异,还有永久性差异以及我国独具特色的裁量性差异。由于会计制度与税收制度存在诸多差异,因此在税务核算时往往需要在会计核算数据基础上进行必要的调整。

3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分离的成本效益分析

3.1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分离的成本分析

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分离时必然产生大于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合一时的成本,主要有:

建立分离核算体系成本,如果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要分离,税务会计需要有自己独立完整的涉税会计核算体系,能明确地对税法与会计的差异进行界定、协调与处理,企业进行纳税处理时遇到的难点基本上都有明确的核算标准,这需要花费一定的成本。

处理成本,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的分离,会增加日常处理成本,企业不仅要进行会计核算,还要进行税务核算。

人力成本,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分离时,企业需要设置专职的税务会计人员,税务会计核算的工作量会比以前有所增加。

其他成本,根据企业具体情况,可能存在其他具体成本开支。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的分离度越高,这些成本的开支就越大。

3.2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分离收益分析

如果企业是通过对外筹资建立,需要对外提供法定报告,存在公众利益,此时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的分离程度越高,取得的收益就越大。具体表现在:首先,税务会计和财务会计分离后各司其职,企业的税务会计信息和财务会计信息质量都将比分离前得到较大提高,而高质量的会计信息对企业领导层的决策可以起到相当大的帮助,从而提升企业的管理效率,进而增加决策效益。其次,税务会计和财务会计的分离能增强企业的涉税核算能力,有助于企业开展更多的、有成效的纳税筹划,帮助企业避免不必要的纳税损失,并且在企业面临多种纳税方案可供选择的情况下,充分利用各种税收优惠政策。此外,税务会计和财务会计的分离有利于规范企业的税务会计核算,而规范的税务会计核算有助于企业正确纳税与诚信纳税,树立良好的纳税信用,提高纳税企业的信用等级。

如果企业不是通过对外筹资建立,经营者就是投资者(例如国营企业、个体企业),企业不存在对外提供法定报告的需要,没有公众利益问题,此时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是否分离取得的收益无明显变化。若强行将其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分离,分离成本将远远大于分离收益。

3.3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分离成本效益分析

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分离时收益成本分析对于需要对外筹资建立,需要提供对外法定报告,存在公众利益的企业,随着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分离程度的加大,企业收益随之增加,成本也随之增长,两者之差是企业最终获得的结果,只有它是正值才是企业希望得到的结果,也是企业得以继续生存的前提,如果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分离使得企业入不敷出,则企业最终会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甚至倒闭。随着分离程度的增大,分离成本会不断增长,而分离收益却会随着分离度的增加而变得增速迟缓,所以,就存在一个"收益一成本"的最大值,这个最大值会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而有所变化,但是可以肯定的是这个最大值会在0-1之间并靠近1的位置出现。这也就是在前文所谈到的向会计靠拢的企业,此类企业分离产生的收益大于成本,因此适宜采用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相分离的关系模式。

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合一(或者分离程度低)时收益成本分析

对于不需要对外筹资建立,经营者就是投资者(例如国营企业、个体企业),不存在对外提供法定报告的企业,其没有公众利益问题,分离前后该类企业的收益将无明显变化,但随着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分离程度的加大,所花费的成本却在不断增长,成本大于收益使企业得不偿失。因此企业没有必要非得增大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的分离程度,完全可以向税法靠拢。因而该类企业的"收益一成本"最大值会出现在0-1之间靠近0的位置。这也就是在前文所谈到的向税法靠拢的企业,所采用的是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合一的关系模式。

参考文献

税务会计论文篇5

一、经济发展是税务会计分支产生的根本原因

人类文明的不断进步,社会经济活动的不断革新,生产力不断提高,会计的核算内容、核算方法在不断发生变化。经济发展是会计分支产生的根本原因。

早在原始社会,随着社会生产力水平的提高,人们捕获的猎物及生产的谷物等便有了剩余,人们就要算计着食用或进行交换,这样就需要进行简单的记录和计算。随之出现了“绘图记事”,后来发展到“结绳记事”、“刻石记事”等方法。到了近代,15世纪末期,意大利数学家卢卡·巴其阿勒有关复式记账论著的问世,标志着近代会计的开端。随着经济活动更加复杂,生产日益社会化,人们的社会关系更加广泛的情况下,会计的地位和作用、会计的目标、会计所应用的原则、方法和技术都在不断发展,变化并日趋完善,并逐步形成自身的理论和方法体系。与此同时,科学技术水平的提高也对会计的发展起了很大促进作用。现代数学、现代管理科学与会计的结合,特别是电子计算机在会计数据处理中的应用,使会计工作的效能发生了很大变化,它扩大了会计信息的范围,提高了会计信息的精确性和极大变化,20世纪中叶,比较完善的现代会计逐步形成。成本会计的出现和不断完善,以及在此基础上管理会计的形成和与财务会计相分离而单独成科,是现代会计的开端。

企业税务会计逐渐从企业财务会计、管理会计中分立出来,成为相对独立的会计分支是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从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美国开始的。进入20世纪80年代以后,企业税务会计被人们当作一门学科加以研究。我国从1994年税制改革以后,税务管理得到加强。增值税凭专用发票抵扣税额方法的实行,使应纳税额的核算逐步走向规范化。对此,各地税务机关试行了在企业财务会计人员中培训办税员,指定取得办税员合格证的会计人员办理纳税事项的办法。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财政税收体制逐步健全、现代企业制度逐步规范,企业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的分工越来越明确,这对税务会计从财务会计中分离出来提出了必然的要求。

二、税务会计的核算范畴与特征

在我国,由于20世纪七、八十年代尚未形成现代税制的框架,不具备税务会计成长的沃土。但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确立,随着会计改革和税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已为税务会计独立成科创建了客观条件并提出了内在要求。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的分离必将对我国经济的发展产生深远的影响。税务会计的核算范畴与特征,通过与财务会计的区别与联系分析就可以非常明确。

总体而言,税务会计账的数据来自财务会计账,从财务会计账上获取税务会计要得到数据。税务会计是在财务会计的形成发展过程中逐步产生和发展起来的一大会计分支,目前在西方国家许多国家,税务会计早已从财务会计中独立出来,形成了一套独立的税务会计体系,它与财务会计、管理会计一起成为现代会计的三大支柱。就具体区别总体表现为,财务会计与会计实务相关,是面对企业内部管理层的会计账,数据真实,能反映企业真实的经营情况,为管理者做出决策;管理会计则与财务成本管理相关,着眼于利用财务会计提供的数据对企业实施内部经营管理,预测计划与控制的学科;而税务会计与税法有关,其职能主要在于向对税局部等政府部门,他所从事的会计账主要是针对政府部门要求而建立上报,反映的会计内容应满足政府部门的要求。

(一)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的主要区别

1、核算目标不同。税务会计的目的是向信息使用者提供所得税方面的信息,便于税务部门征税。财务会计的目的是向管理部门、投资者、债权人及其他相关的报表使用者提供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变动的信息,便于信息使用者做出决策。税务会计目标的实现方式是纳税申报。财务会计目标的实现方式是提供报表即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

2、核算规范不同。税务会计的依据是税收法规,按照税法规定计算所得税额并向税务部门申报;财务会计的依据是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按照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程序和方法组织会计核算和提供信息。

3、核算基础不同。税务会计主要以收付实现制为核算基础,比应收应付标准更加准确,既操作简便,又可防止纳税人偷税漏税行为。财务会计以权责发生制为核算基础,以应收、应付作为确认收入费用的标准,能使收人费用恰当的配比,便于确定各期经营成果,使会计信息更加准确、相关和有用。

4、核算对象不同。税务会计核算的对象是狭义的税务资金运动过程,即从纳税收入产生经营收入开始,到足额上缴税款为止的税务资金运动,而财务会计核算的是企业全部的资金运动。

5、核算程序不同。税务会计按照道理也可遵循这个程序,但没有规范化的要求,企业一般在期末借助于财务会计的数据资料,按照税法规定进行调整据以编制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规范化的程序是“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的顺序。凭证、账簿和报表之间有密切的逻辑关系。

6、会计要素不同。税务会计的要素有四项,即应税收入、扣除费用、纳税所得(应税收益)和应纳税额。这里的应税收入、扣除费用和财务会计中的收入、费用不定相同,在确认的范围、时间,计量标准和方法上都可能发生差异。财务会计有六大要素,即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这六大要素是会计对象的具体化,财务会计反映的内容就是围绕着这六要素进行的。

7、对会计上的稳健原则态度不同。税务会计一般不对未来损失和费用进行预计,只有在客观上证据表明已发生的情况下方可确认。财务会计实行稳健原则,一般充分预计可能的损失和费用,而不预计可能的收入,使财务报表所反映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被报表使用者误解。当然,在某些方面税务会计也具有稳健的作用,如计提坏账准备和加速折旧等等,这具有对企业宏观引导的功能。

(二)税务会计和财务会计的联系

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存在差异,但税务会计的处理结果也对企业的财务状况产生影响,因而税务会计的种种处理结果应当与企业的财务会计相协调。具体表现在以下方面:

1、税务会计的信息以财务会计的信息为基础。从各国税务会计的实践看,大都先以企业的会计利润为基础,再按税法的要求进行调整。

2、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的协调最终将反映在企业对外编制的财务报告上。企业的任何税务会计处理均会对财务状况产生影响,而这种影响必然反映在财务报告中。例如,在企业所得税会计中,为了处理时间性差异,企业要设置“递延所得税”科目,该科目或作为企业一项“负债”列示,或作为企业的一项“资产”列示。与此同时,递延所得税也对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产生影响。

三、税务会计核算模式选择的原因分析

由于各国法律、经济体制、会计职业队伍等等社会环境的不同,世界上各国的税务会计模式是不同的。在英、美、荷等国家,税务会计早就独立于财务会计,而在法、德、日等国家,税务会计则融于财务会计,实际上是财务屈从于税法。在下面世界其他国家的税务会计模式分析中可以看出,在众多因素中,会计模式是与会计规范、约束法律是息息相关的,即法律环境是导致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是否分离,税务会计模式选择的重要原因。

(一)英美税务会计模式

英美属于普通法系的国家,真正起作用的不是法律条文本身,成文法只是对普通法的补充,适用的法律是经过法院判例予以的解释。作为法律之一的税法也不例外,所以法律对经济的约束较笼统、灵活,而没有系统、完整地对企业的会计行为进行规范。因此英美的税务会计模式是典型的财税分离模式,允许与税务会计差异的存在,财务会计有充分的独立性,不受税法的约束。纳税人的税务事项由税务会计另行处理,无须通过对财务会计的纳税调整来实现。以股东投资人为导向,税法对纳税人的财务会计所反映的收入、成本、费用及收益的确定发生直接的影响,各个会计要素的确认、计量、记录等都遵循财务会计准则,期末将会计利润(亏损)依照税法的规定调整为纳税利润(亏损)。与此类似的还有荷兰。

(二)法德税务会计模式

法德属于大陆法系国家,其法律体系的特点是强调成文法的作用,在结构上强调系统化、条理化、法典化和逻辑性。实行该法系的国家政府往往通过完备的法律对经济活动进行干预,法国的企业财务会计的规范化就受到了诸如公司法典、证券法典和税法典的影响,所以,法德的会计与法律的关系十分密切,企业的自受到了很大限制,财务会计的处理在很大程度上受到了税法的影响。法德的税务会计模式是典型的财税合一模式,不允许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差异的存在,财务会计被认为是面向税务的会计,税务当局是法定的会计信息使用者,税法对会计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会计准则与税法的要求一致,企业对会计事项的处理严格按照税法的规定进行。以税收为导向,税法对纳税人的财务会计所反映的收入、成本、费用和收益的确定发生直接的影响,会计准则与税法(还有商法、公司法等)一致,对会计事项的财务会计处理严格按照税法的规定进行。由于计算的会计收益与应税收益一致,无需税务会计调整计算。该模式强调财务会计报告必须符合税法的要求,税务会计当然也就无需从财务会计中分离出来。

(三)日本税务会计模式

日本的经济立法全面,近乎大陆法系。就会计规范而言,起重大作用的法规是商法、证券交易法、税法和会计准则。商法、证券交易法不仅仅是法律,而且是会计规范的具体条文,有关会计的核算、会计账户以及会计报告的编制、格式、审计要求等都有规定。会计准则具有一定法律效力,原则性的内容较多,事实上是对商法、证券交易法及税法的补充。所以,日本的会计处理是一种法律规范,但由于税法与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因此日本的税务会计不可避免地呈现出纳税调整的形式。日本的税务会计模式既不像英美那样财税分离,也不像法德那样是典型的财税合一,有其自身的特点,具体表现为依据税收法则对财务会计进行协调的会计,也就是说其税务会计是一种纳税调整会计方法体系。

四、结束语

税务会计作为一项实质性工作并不是独立存在的,它与财务会计一样,同属于会计学科范畴。它是以财务会计为基础来对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核算和监督,是对财务会计处理中与现行税法不符的会计事项,或出于税收筹划目的需要调整的事项,按税务会计方法计算、调整,并作调整会计分录,再融于财务会计账簿或报告之中。该办法完善了企业涉税事项的会计核算,是建立我国企业税务会计的初步探索。目前,我国财政部已将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进行分离,其目的不仅仅是对两种会计进行划分,更深层次的目的是使得财务会计工作执行的依据更加明确,会计处理及信息披露更具规范性,克服了以前会计处理既要符合会计制度又要满足税收制度这种无所适从的情况。

税务会计的建立,会逐渐形成关于纳税活动的会计理论和会计方法,如税务会计目标、要素、税务会计凭证、账薄、税务会计核算的基础等,对丰富会计理论、发展会计方法、完善会计学科体系有重要意义。此外,在目前积极推行税务会计的独立可以促进广大会计人员转变观念、拓宽知识、熟知会计、通晓税法,在更高的视野上,为企业理财更好地完成受托责任,还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防范和减少偷逃税款的不法行为。

税务会计论文篇6

《中国企业会计准则》自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中率先执行,随之,在其他企业全面施行。新会计准则进一步调整会计准则与税法的差异,缩小所得税处理原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差异。因此,对新会计准则下的会计处理,特别是所得税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进一步研究,有助于帮助企业更好地理解和运用新准则,处理好新准则体系下的重点涉税问题,有效规避新准则带来的纳税风险。

一、新准则中关于企业所得税的突出变化

新会计准则中对企业所得税账户设置、核算方法都产生了较大的影响,具体来讲。首先,新《准则》首次引入了“计税基础”概念。明确了资产的计税基础、负债的计税基础等。其次,新准则设置“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科目,核算企业应交未交所得税设置“所得税”科目,核算企业计人当期损益的所得税费用设置“递延所得税负债”科目,核算企业递延所得税负债的发生及转回设置“递延所得税资产”科目,核算企业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发生及转回。再次,新准则采用了暂时性差异的概念。暂时性差异强调差异的内容,反映的是某个时间点上的差异。最后,新会计准则只允许企业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进行核算。其核心是以资产和负债的变动来计量收益,当资产的价值增加或是负债的价值减少时会产生收益。

二、新准则对企业所得税一些会计处理方法上的影响

新会计准则只允许企业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进行核算,对企业所得税一些会计处理方法产生了较大的影响:首先,新《准则》要求企业将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分别作为非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负债反映在资产负债表中,由于我国大部分企业执行原规定时通常采用应付税款法,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但在执行新《准则》后,要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因而会影响企业的财务状况。其次,对弥补亏损会计处理的影响,《准则》规定,企业对于能够结转以后年度的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应当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的未来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而不是原准则的逐年延续弥补,最长不得超过5年的办法。

三、新会计准则下的所得税的确认和计量

为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满足信息使用者对会计信息更高层次的要求,财政部2006年颁布的新所得税准则借鉴了国际会计准则,要求所得税会计必须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进行核算。本文拟对新颁布的所得税准则涉及到的所得税会计确认和计量作一探讨。

(一)资产、负债的计税基础

新《企业会计准则》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进行核算,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要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或递延所得税资产,这就要求企业在取得资产、负债时,应当确定其计税基础。首先,资产的计税基础是指企业收回资产账面价值的过程中,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可以自应税经济利益中抵扣的金额,即该项资产在未来使用或最终处置时,允许作为成本或费用于税前列支的金额。某一资产负债表日的计税基础是其成本扣除按照税法规定在以前期间已经税前扣除的金额。其次,负债的计税基础是指负债的账面价值减去未来期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予抵扣的金额。一般负债的确认和清偿不会影响企业的损益,也不会影响所得税的计算,未来期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予抵扣的金额为零,计税基础即为账面价值。但某些情况下,负债的确认可能会影响企业的损益,进而影响不同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如按照会计规定自费用中提取的某项负债等。

(二)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的确认

确认和计量递延所得税负债、递延所得税资产,是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的关键所在。首先,递延所得税负债是由于暂时性差异中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而导致在销售或使用资产或偿付负债的未来期间内增加应纳税所得额,形成递延所得税负债。对于所有应纳税暂时性差异,除某些特殊情况除外,均应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其次,暂时性差异中的可抵扣暂性差异:将导致在销售或使用资产或偿付负债的未来期间内减少应纳税所得额,形成递延所得税资产。企业以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转回期间预计将获得的应税所得为限,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三)新准则中关于企业所得税费用计量

在按照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所得税的情况下,利润表中的所得税费用包括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两部分。当期所得税是指企业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确定的针对当期发生的交易或事项,应交纳给税务部门的所得税金额,即当期应交所得税。其计算公式:

当期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当期适用税率

递延所得税是按照所得税准则规定当期应予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金额,即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当期发生额的综合结果。其计算公式为:

递延所得税=当期递延所得税负债的增加(-减少)-当期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增加(+减少)

总之,随着会计实务的逐步开展,所得税的会计处理及披露必然会增进财务报告的相关性,为投资者、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者提供更好的决策依据。

参考文献:

税务会计论文篇7

要说明财务制度、会计准则、会计制度以及税法之间的关系,首先应当对财务、会计和税收之间的关系,首先应当对财务、会计和税收之间的关系作出回答。

财务、会计和税务之间的关系,可以从不同的角度进行考察。从本文所研究的问题出发,他们可视为处理企业、国家和社会之间利益关系的三个切合点。改革开放之前是这样,改革开放以来,乃至于将来建立起成熟的市场经济制度以后,这个结论也同样是成立的。区别只在于,不同的所有制结构,不同的经济运行机制,这三是也就有不同的结合方式。

改革开放以前,基本经济成份是国有企业,经济运行方式是通过指令性实现资源的配置和社会总产品的分配。以集体企业为主体的非国有企业也采取和类似于国有企业的经济运行方式。就分配制来说,国家作为社会总产品分配主体,按照马克思主义经典作者所阐述的社会主义分配原则,实行对社会总产品的统一分配,形成补偿基金、消费基金和发基金,从而实现社会再生。其中,财务制度通过规定资金投入、资产计价、成本补偿、收益确定、利润分配、基金形成等标准,成为三大基金分割的直接依据。财务制度也是国家税收的基础,财务制度所划定的补偿标准和收益确认标准,是确定税基的依据。而会计制度则是按照复式记账要求,根据财务制度和税法所规定的分配标准规范企业的会计科目、报告格式以及反映和核算内容。这时的会计制度本质上是薄记制度。

实践证明,以上分配制度以及与其相适应的财务制度、税收制度和会计制度的定位,弊病甚多。主要表现在:第一,分配权力高度集中。补偿基金和消费基金以及发展基金的分配比例都集中在国家手中。企业没有自,大到基建项目,小到更新改造,乃至职工福利设施,都是政府部门决定的。第二,分配过程缺乏制约。社会总产品有多少用于补偿基金,有多少用于消费基金,又有多少用于发展基金,服务于国家计划和预算,而没有考虑经济生活自身的规律。根据国家计划和平衡预算的需要,可以调整成本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可以推迟确认损失。这就是通常所说的“计划决定财政,财政决定财务,财务决定会计”的运行机制。在这种体制中,只有纵向决定与被决定关系,看不到相互制衡。

由于分配权力集中,又缺乏内部制衡,导致分配比例失调,突出表现是补偿和消费大量欠账,如,固定资产更新改造欠账职工福利欠账,环境治理欠账,等等。这些隐患现在已经充分暴露出来,成为当前改革和发展道路上的严重障碍。

一个国家一定时期的社会总产品补偿基金、消费基金和发展基金之间进行分配。这一结论适应于各种社会和各种体制。问题在于如何进行分配,由哪个主体进行分配,在哪些层次进行分配,根据什么进行分配。计划经济体制的突出问题在于,社会总产品是在国家层次进行分配的,企业并不是分配主体。换句话说,社会资金实行的是宏观循五,补偿基金和消费基金是根据国家计划进而通过财务制度进行分配的。改革的方面是,根据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承认企业是商品经济的细胞,在企业层次上进行分配,按照资本运动规律组织企业的财务活动和会计核算。

企业资本运动,首先表现为资本的投入,形成资本存量,然后经过生产经营过程实现资本的增值,对资本僧值进行分配,形成新的存量,进而实现新的循环。从资本的运动过程中,我们就很容易地找到界定财务、会计和税收的各自作用空间,并且能够找到计划经济体制下分配问题的症结。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不是投资本运行规律组织社会再生产,社会部产品价值和新增价值界定取决于财务制度,服务于国家计划和年度预算,最终表现为存量与增量界限的混淆,导致分配关系和分配比例的扭曲,这是我国国有企业当前普遍面临生存危机的深刻背景。

一般认为,会计通过价值的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提供有关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信息。这个结论基本上是正确的。但会计的深刻意义还在于,通过资产、负债、权益和收入、费用、利润的确认和计量,它划定了资本存量和增值量的界限,其中资产、负债和权益三个要素划定了资本存量的界限,而收入、费用和利润三个要素划定了资本增量的界限,这六个会计要素的确认和计量,贯串于会计循环的全过程,是会计职业的崇高追求所在,也是企业的得以持续经营的基础。包括国家在内的投资者所执行的财务活动,实际上是基于存量和增量的分割所进行的资源的配置,包括资本(即存量)的投放和利润(即增量)的分配。税收也是在合理划分存量和增量的基础上对增值的分配,尽管参与分配的法量依据完全不同于财务活动。

二、会计准则与财务制度

前面已经说到,传统分配制下,财务制度直接地执行统收统支的职能。是国家实现社会总产品分配的工具。由于分配权力高度集中且缺乏制衡,导致分配结构失调,弊病甚多。为此,我们建议全合认训并重新界定会计准则的性质和功能,将财务制度执行的资本存量和增量分割职能转交由会计准则来执行,建立起体现市场经济和现代企业制度原则、约束机制健全的社会总产品分配体制。

问题是,为什么会计准则能够执行这些职能,并且能够避免传统财务制度的弊端呢。这是由会计准则的内在机理决定的。

第一,会计准则是市场经济实践和人类智慧的结晶。经过近百年市场经济催化,会计准则已经成为有一套逻辑严密的概念体系支撑的规范系统。象真实与公允、权责发生制、可比性、谨慎等概念和原则,已经成为会计确认和计量的因有观念,规范着会计实务,不仅支撑着会计作为一个信息系统在市场经济中发挥重要作用,同样也使资本存量与增量的分分割建立在合理基础之上。

第二,在由投资者、债权人、管理者、政府部门、企业职工和会计职业等所级成的多角关系中,会计准则已经成为处理和协调经济利益关系在内的稳定器。企业是各种经济利益关系的联络点。这里所讲的经济利益,既可能表现为直接经济利益,也可能表来为经经济信息形式存在的间接利益,因为谁拥有更多的信息,谁就有更多的决策能力和影响能力,并获取更多的经济利益。其中,对我们本文所要讨论的问题有意义的,是其直接经济利益方面。会计除了其固有信息功能外,另一个重要功能是资本存量与增量这间的分割功能。对于股权投资者来说,存量是其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保证,一般情况下,会倾向于多确认存量(当然,例外的情况也是有的。比如,对于短线投资者来说,只在意企业的短期价值,可能会倾向于多确认增量。而这本身就说明了多元利益的存在);对于债权人来说,他们一般也倾向于多确认认存量,因为,存量充分意味着债权的安全系数更大一些;对于政府部门来说,其直接利益是税收利益,多确认增量,意味着更大税基;对于企业职工来说,其报酬往往是与企业的当期利润相联系的,他们也会倾向于多确认增量(当然,基于长期雇用、追求长期利益的情形也是有的)。类似于这样的利益主体及其利益倾向,还可以举出一些。为了协调各种利益矛盾,会计职业最早以中间人的面貌出现,主持会计准则的制定。

后来的实践证明,会计职业也是有自己独立的利益的,即,以最小的风险,获取最大的收益。其中,收益表现为市场份额、审计取费,风险则表现为可能的审计失误以及由此引起各种利益主体的诉求。所以它在行使其职能时,就会考虑特定利益关系中的力量对比,并以对自己有利的方式进行政策选择和设计。这正是为什么美国、英国等国家的会计准则制定权限先后从会计职业转移到独立的会计准则制定团体手中的真实背景。

基于以上分析,我们有理由将现行财务制度执行的制定资产计价和收益确定标准的职能分解出来,使其成为会计准则的职能,建立比较完善的会计准则体系和会计准则形成机制,有效地负担起资本存量与增量的分割职能。将财务分配和税收分配以及其他分配形式建立在合理划定资本存量和增量的基础上。

将财务制度执行的资本存量和增量分割取能改造为会计准则的职能以后,相应的问题是,是否取消国家对企业财务的管理。笔者认为,将财务制度执行的资本存量和增量分割职能改造为会计准则职能,并不意味着取消国家对企业财务的管理。相反,应当按照市场经济和现代企业制度原则,改善和加强国家作为所有者对企业财务的管理。

所谓财务活动、财务管理,都是围绕资源的配置和分配进行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资源的配置和分配基本上是由所有者在国家法律约束和计划指导下实现的。资金投资到哪里,投资多少,从哪里筹资,怎样安排资金结构,利润应当怎样进行分配,多少分配给投资者,多少用于后备和发展,基本上是所有者决定的,或者由管理部门在投资者的指导下进行。国家对企业财务的管理至多是从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保证小股东或债权人的利益作出必要的制度规范。可能的领域有,利润分配顺序,社会保障基金的提取,后备基金的建立,等等。现行公司法律对这类问题已经作出规定。

而国有企业的情况就大大不同了。国家是国有企业所有者,或者通过法人行使所有者职能。国家必须对国有企业财务进行管理。理由是:

第一,所有者对其资本的管理和控制,是市场经济赖以正常运行的保证。而国有企业的所有者是国家,对于国有资本的投放和国有资产收益的分配以对经营者的考核,必须由国家来执行。

第二,国有企业是实现社会主义经济社会目的的重要途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国有经济是一个重要而特殊的经济成份。国有企业固然要以盈利为目的,但其所担负的经济社会目标也是十分重要的,比如形成合理的产业结构的职能,平抑物价的职能、解决就业的职能等等。这都要通过国家对国有企业财务的管理来实现。

第三,相对于非国有企业来说,国有企业的自我约束机制要弱得多,随的经营失败风险比非国有企业也要大得多。在任何一种经济体制中,都表现为一系列的授权过程。于对非国有企业来说,有的是由所有者本人直接经营,自己授权自己,其责任心和风险意识都是很强的。有的则是由私人投资的股份公司,也具有极强的风险意识。当然,由于掌握企业命运的大股东,对小股东潜在的损害,保留必要的后备。公司法律有关条款起的就是这样的作用。而在国有企业,授权层次大大增加,有时甚至不能直接确指是谁授权的。这就大大增加了授权风险。注重眼前利润而忽视长期利润,剥夺性经营而不注意资本维护和技术开发,冒险而不顾忌后果,等等。这就是产权经济学一再提醒的道德风险现象。可以说,国有企业的道德风险比非国有企业要大得多。这就有必要改善和加强国家对国有企业财务的管理和监督,比如规定和监控负债比率、流动性比率指标等等。

三、会计准则与税法

在传统体制下,税法和会计制度都是以财务制度为依据的。会计制度根据财务制度规定的计价和收益确定标准规范账务处理方法和程序,而税法则根据财务制度确定税基。随着会计制度改革和会计准则体系的建立和完善,资产计价和收益确定职能将由会计准则来承担。

需要进一步讨论的问题是,如何处理会计准则与税法的关系,是将税基完全建立在会计准则的基础上,还是另行制定一套扣税办法。或者将税法与会计准则统一起来。最近几年,不少同志倡导建立一门独立的税收会计学,并发表了一些研究成果。总的来说,有两种意见,一种观点是,税收会计学是财务会计学的一个分支,它集中研究和处理企业与税收有关的会计业务,比如,增值税的会计处理,以及纳税申报。还有一种观点是,鉴于财务会计与税收的目标不同以及会计准则与现实分配,即所得税会计。更有人建议,不但要确认所得税的时间性差异和永久性差异,并进行跨期分推,在此基础上建立税收会计学。

关于第二种观点,笔者认为,从会计的角度看,企业的纳税业务,与企业其他各类经营活动并没有什么两样,交纳各种税收,所导致的企业纳税久务形成的负债以及多交税收而应当退回税款所形成的资产,与企业对存货、固定资产、应收账款、应付账款等经济业务的核算原则是一样的,都要遵循有关会计准则的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标准。单独建立一门纳税会计学,就象要建立应收账款会计学、存货会计学、固定资产会计学一样说不过去。

关于第二种观点,涉及到要不要保持财务会计与税法在资产计价和收益确定上的一致。就成本和效益方面考虑,会计准则与税法如果能够协调好乃至统一起来,当然是一件好事。因为那样既有助于简化企业会计核算,又便于税收征管。然而,会计准则与税法在立法宗旨、服务对象和约束因素诸方面都是有区别的。就当前实务来说,税法与会计准则在诸多项目的处理上已经出现了一些差异。绝对地讲会计准则与税法保持一致,已经行不通了。但是,赞成会计准则与税法分离,并不意味着不顾成本与效益原则,盲目地追求两者的差异,甚至人为地夸大两者的差异,而不应当尽量保持会计准则与税法的协调一致,不要夸大纳税扣除政策的作用。实际上,某些税收政策的奖励或抑制作用是有限的,特别是在我国目前经营环境和企业机制下,更是这样。对于会计准则与税法在某些项目的确认标准上的差异的处理,笔者赞同我国现任会计制度有关所得税核算的规定,即,企业可以选择采用应付税款法和纳税影响会计法。

有同志建议,不但要跨期分配所得税,还要确认增值税时间性差异,并进行跨期分配,进而建立起税收会计学。笔者认为,借鉴所得税跨期分配原理进行流转税的跨期分期,不失为一种尝试,但需要注意以下两点:第一,任何一种会计方法的采用,都要符合中国现实和特定环境,符合成本与效益原则,不能为会计而会计,为研究而研究;第二,流转税跨期分配与所得税跨期分配一样,都是会计原理和会计原则的具体运用,属于某一类会计业务,指望因此形成一门税收会计学,无论是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上,都是不能成立的。

四、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

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的关系,所要解决的实际上是会计规范本身的结构问题。广义上讲,会计准则是会计制度的一种形式,就象会计制度以外,还有会计规章、会计规则、会计规定、会计处理办法等多种法规体例一样。20世纪80年代初开始搞会计改革,乃至于系统研究会计制度改革,开始用会计准则这个称谓,很大程序上受到西方会计实务的影响。因为美国、英国、加

拿大以及国际会计准则都称accountingstandards或accountingprinciples,分别译为会计准则(或会计标准)和会计原则,当时国内大量介绍和译述西方国家会计文献,使得会计准则这个词成为市场经济制度下会计规范的象征。记得当时还曾就会计准则、会计标准或会计原则的区别或联系以及我们该选用哪一个名称进行过多次讨论和论证,后来在1988年义召开的中国会计学会会计基本理论和会计准则研究组的的研究会主达成一致意见,今天统一用“会计准则”一词,不再在名词上争论了。

现在我们讨论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的关系。已经不再是名词本身的讨论。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现在都以其现实存在,直接影响着会计实务和会计理论。当然,由于已经的会计准则在很大程度上借鉴了国际会计经验,会计准则几乎成为新的会计规范的代名词,因而影响更大一些。我们现在要讨论的会计准则,基本上是指已经或即将的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而会计制度所涵盖的内容要广泛得多,且复杂得多。其中有代表性的是“两则两制”中的13个行业会计制度和后来陆续的其他行业会计制度,象公路经营企业制度,还有股份公司会计制度、外商投资企业制度两个会计制度。从现行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看,表现形式、体例结构、详略程度、政策选择方面存在一定区别,但所涉及的内容基本上是相同的,相互之间的关系确定需要理顺,从而形成有分工又有协调、结构严密的中国会计规范体系。

早在20世纪80年代末财政部着手研究和草拟会计改革发展规划时,就提出了会计准则体系这一动议。1991年的《会计改革纲要(试行)》以及先后提出的《关于拟定我国会计准则的初步设想》等文件中,明确提出了建立包括基本准则与具体准则在内的会计准则体系的设想。当时,按行为和所有制制定的国营工业企业会计制度、国营商业企业会计制度等基本上是以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格式为框架的,这就是本文前面所说的,执行的是薄记职能。也有一些例外,1985年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会计制度以及1992年年初的《股份制试点企业会计制度》,除了传统的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方面的内容处,也独立地规定了一些资产计价和收益确定政策。实施“两则两制”时,由于当时《企业会计准则》只有一个基本准则,尚不能满足具体指导企业会计实务的需要,所以根据基本准则按行业制定了13种会计制度。这些行业会计制度也相应地充实一些会计政策的内容,即资产计价和收益确定方面的内容。这就是为什么随着具体准则制定工作取得进展,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的重叠之处越来越多、我们越来越关注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关系问题的根本原因。

如果说,20世纪80年代末开始会计准则时,还主要是直观地借鉴西方国家会计准则这名称和形式,那么经过10年来制定会计准则的长期实践,我们切实感到,分要素、分经济事项制定会计准则这个形式,有显著的优越性。一是分会计要素、分经济业务制定会计准则,有可能将某个要素或业务所涉及的定义、特征、确认、计量和披露要求阐述得比较全面且清楚,逻辑严密;而会计制度是按会计科目组织其逻辑结构的,其核心是账户设置、记录内容和借贷规则,不可能象会计准则那样根据特定要素或业务的需要灵活组织其结构和内容。二是会计准则这种形式已经成为国际公认的规范形式,已经为国际社会所认同,象法国、德国等国家也开始采用会计准则这种形式。

曾经普遍认为,会计制度是计划经济的产物,应当用会计准则取代会计制度。现在看来,评价会计制度,应当从内容和形式两个方面辩证地看。就内容来说,通过会计制度规定资产计价和收益确定等会计政策,并不是绝对不可行。有人说会计制度规定过死,不利于企业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会计政策。这种观点是值得商榷的。实际上,并不是会计制度规定过死,而是财务制度规定过死,不能把财务制度的问题算到会计的头上;就现行会计制度来说,除了仍然过多受到财务制度制约之外,很难说会计制度所规定的会计政策过死。再说,就提高会计信息的可比性而言,企业会计政策的选择余地将越来越小。会计制度的问题出在它的形式上,即如前面提到的,由于会计制度是按会计科目组织其逻辑结构的,因此,无法对特定会计要素和会计业务的确认、计量作充分交代,也就限制了它的作用范围,这也是形式决定内容的一个例子。

会计活动包括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四个环节,因此,会计规范也就有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这四个可能的要素。无论是国际会计准则,还是其他国家的会计准则,都只包括确认、计量和报告三个环节,而基本上没有涉及记录这个环节,就我国的会计准则来说,必要时也有一些有关账的规定,比如,单设账户还是合并反映,直接转销还是备抵方法,就属于记录的规定,因为不影响计量的最终结果。有关记录环节,所解决的问题主要有账户的设置、账务处理程序、账户对应关系,账户与报表项目的协调和配合等等。现行会计制度的形式特别适合于记录制度。所以,要不要用会计准则代替会计制度,实际上就变成了还要不要对会计记录环节作出规定?有关记账方面的事,是不是交给企业自己来做?

笔者认为,会计制度有关记录环节的规定,主要是帮助企业设置会计科目和建立会计核算体系,并不象会计准则那样直接影响会计信息的质量,所以,要不要对会计记录环节作出规定,取决于企业会计实务有没有这个需求。离开特定环境,绝对地说取消会计制度或保留会计制度,都是片面的。

近一个时期以来,有不少发展中国家建议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对包括会计记录在内的账务处理作出规定或提供指南,日前,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新设的发展中国家和体制转换国家会计指导委员会(即steeringcommittee;我国会计文献大都将其译为“筹划委员会”。笔者认为,译为“指导委员会”更为贴切),其研究课题之一是,就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要不要就会计程序提供指南提出决策建议。另外,法国的通过会计制度(即plangeneralcomptibles;国内大多将其译为“会计总计划”或“会计总方案”,这实际上是对法文的直译。法律注册会计师协会最近出版的英文文献,将其译为generalaccountingsystem.笔者以为,为正确表达这份制度所包含的内容,应当译为“通用会计制度”)作为法国会计特色的体现,在西非国家及世界一些地区有很大影响。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提出的命题也是,要不要提供象法国通用会计制度那样的会计指南。

税务会计论文篇8

一、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相分离的必然性

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相分离,既是贯彻新会计制度、会计准则和税制改革的内在要求,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

1.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的要求。(1)财税合一制度有其局限性。在高度计划经济的条件下两者合一曾发挥了一定作用,但随着我国建立成熟市场经济的紧迫性日益加强,这种体制的弊病暴露无遗。首先使会计核算不能适应市场变化的要求。市场时刻在变,企业的经营要适应这种变化,会计核算也要适应,合一的会计制度为符合税法要求而对核算方法规定过死。例如:通货膨胀、科技发展等因素对收人计量的影响都无法如实反映,最终会计核算跟不上市场经济变化;其次导致会计信息失真。也以收入的确认为例:财务会计和税务会计对收入确认原则是不同的,如果片面追求制度合一,就会造成该项信息失真,使企业决策失误。

(2)企业经营的市场化要求二者分离。首先,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的职能已经转换,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在会计上体现为利润与税收分别核算,也就使两项制度分离成为必然。其次,企业组织方式和经营方式已经趋于多元化,民营、私营企业已成为不可忽视的经济力量,二者合一的会计制度对他们更加不适应。最后,市场经济要求等价交换,国家和纳税人的利益结合点是分配机制,从税收角度讲,两者存在一定矛盾,国家干方百计保证税收收入,纳税人想尽办法少交、不交税,而税务会计的出现恰恰满足双方的要求,合理的税务会计制度既保证国家税收要求,又维护了纳税人的利益,对经济有极大的促进作用。

2.新的会计制度,取消行业准则。统一会计制度,不论经营范围和所有制形式如何,财务会计制度唯一,要求企业真实反映和核算生产经营活动,不受其他非经济因素影响,包括税收在内,同时财务会计也具有了一定的弹性,不同企业可选用不同的具体规定,这些都相应要求建立税务会计制度。

3.1994年开始的税制改革使我国的税种、税目、税率、计税依据等进一步完善,使建立单独的学科成为可能。新税法对税务的会计处理作了明确规定,如:企业所得税条例即对费用的扣除、收入的确认、资产的处理作了规定,新税法也明确说明财务会计与税法不符时以税法为准,新税制在会计核算上的明确,使得建立税务会计有了法律依据。

4.两者分离是我国经济与国际接轨的必然要求。税务会计在国际上已成为独立的学科,随着我们对外交往的增加与世界经济结合度越来越高,国外的企业走进来,我们的企业走出去,这就要求我国的税务会计必须尽快完善,早日融人国际经济舞台。

前面所述的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的差异,说明了税务会计有自己的核算主体、核算对象、核算方式、核算目标。两者在质上的差异决定了税务会计成为独立学科的必要性,从完善会计学科的角度讲,建立税务会计是历史发展的必然。

二、两者分离的可行性

1.税法的逐步完善。随着我国经济的迅猛发展,国家在完善税法方面所做工作越来越多,新的《税收征管法》出台,内外资企业所得税也将统一,税法对会计核算的规定明细化,税务会计的法律基础是坚实的。

2.会计理论体系的健全。改革开放,使我国的经济实力大为增长,会计理论也有了很大发展,理论方面为税务会计的建立奠定了基础。

3.几年来会计、税务人员素质的不断提高使税务会计的建立有了更充足的人力资源。

三、我国应选择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协调发展的混合模式

我国税务会计模式不宜采用英美那种财税分离的模式,也不宜采用法德那种典型的财税合一的模式,而应当选择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协调发展的混合模式,即应当是在认可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存在一定差异的基础上互相吸收彼此的合理内核,互相借鉴,更好地发展和完善自己,形成一种良性互动关系,而不应无限夸大两者间的差异。这种混合模式与日本的混合模式也不同,不应仅仅是单方面的依据税收法则对财务会计进行协调,而应强调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的相互协调发展。

结合目前的情况来说,由于这几年我国会计改革的步伐较快,2006年新颁布的会计准则已基本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而会计国际化是一种不可逆转的趋势,也是我国发展的需要。因此,目前税制的改革和完善应借鉴国际惯例,从保护我国企业国际竞争力的需要出发,从更高层次地体现国家利益与企业利益,社会成员的长远利益与眼前利益科学结合的需要出发,税法要主动向会计准则靠拢,有限度的允许企业进行职业判断和会计政策选择,逐步采纳会计准则的一些精神,允许企业采用快速折旧法,许可各种减值准备(长期投资减值准备、委托贷款减值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在建工程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等),以减少业务差异、降低纳税人的核算成本。还要改变纯粹为纳税需要而明显违背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的一些会计处理方法,如财政部关于增值税会计处理的规定和补充规定等。另外,对于我国会计处理还不规范、甚至存在规制空白点的业务类型,首先要规范和完善会计制度的建设,并同时考虑与税收的协作问题。

四、社会环境决定我国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不应“过度分离”

税务会计论文篇9

一、西方发达国家税务会计

模式的比较一般认为税务会计是以国家现行税收法令为准绳、以货币计量为基本形式,运用会计学的理论和方法,连续、系统、全面地对税款的形成、计算和缴纳,即税务活动引起的资金运动进行核算和监督的一门专业会计。在西方发达国家,税务会计受其经济体制、法律环境以及会计规范方式等的影响,形成了三种税务会计模式。

1.英、美独立税务会计模式。

英、美的税务会计模式是典型的财税分离模式,其特点为:允许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差异的存在,财务会计有充分的独立性,不受税法的约束。纳税人的税务事项由税务会计另行处理,无须通过对财务会计的纳税调整来实现。

形成这种税务会计模式的环境因素主要有:①从法律环境看,英、美属于普通法系的国家,适用的法律是经过法院判例予以解释,成文法只是对普通法的补充,税法也不例外。所以法律对经济的约束较笼统、灵活,也没有系统、完整地对企业的会计行为进行规范。②从经济环境看,英、美是“自由式”的市场经济体制,政府不直接干预经济,投资体制以企业为主,市场决定供求,企业的组织形式以股份制企业为主,遵循公认会计原则,企业的纳税按税法进行,财务会计的主要目的是为投资者提供决策有用的信息。③从会计规范方式看,英、美的会计规范以公认会计原则为核心,立法对会计规范无直接影响,基于会计信息对投资者决策的有用性,财务报告全面反映与投资决策和现金流量相关的会计信息。

英、美的“投资者导向型会计模式”强调保护投资者的利益,财务会计遵循公认会计原则,不受税法约束,会计提供的会计信息更加公允、真实。因此,该模式有利于财务会计的完善和税务会计的形成。具体表现在:①财务会计能够真实地反映纳税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税务会计在此基础上调整确认纳税销售、纳税所得,使之符合税法的要求。②财务报表能够满足真实、公允的要求,而税务会计可依照税法的规定详细列明调整项目,编制税务报表。③财务会计不受税法的制约,而按公认会计原则的要求进行核算,可使会计准则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不断进行修订和完善。④税务会计对财务会计的处理结果进行调整,使之符合税法的要求,促成了税务会计的形成和不断完善。

该模式的缺点是,将导致会计销售、收益与纳税销售、纳税所得不一致,因此,计算应纳税款时,要进行一系列复杂的调整。尽管如此,由于该模式能发挥财务会计、税务会计各自的作用,它还是被各国广泛应用。

2.法、德的合一税务会计模式。

法、德的税务会计模式是典型的财税合一模式,其特点是:财务会计被认为是面向税务的会计,税务当局是法定的会计信息使用者,税法对会计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会计准则与税法的要求一致,不允许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差异的存在,企业对会计事项的处理严格按照税法的规定进行。

形成这种税务会计模式的环境因素主要有:①从法律环境看,法、德属于大陆法系国家,强调成文法的作用,政府往往通过完备的法律对经济活动进行干预,会计与法律的关系十分密切,财务会计受到诸如公司法典、证券法典和税法典的影响。②从经济环境看,法国政府通过经济计划干预经济,投资体制以企业为主体,但政府在投资领域起着重要的作用,企业的组织形式以小型家族企业为主,但国有企业几乎垄断了交通、能源、通讯、运输等重要产业,而德国的公司大部分由银行控制或拥有。所以,法、德会计的主要目标是满足国家对税务管理的需要,而对会计信息的公允、真实性要求则相对较弱。③从会计规范方式看,法、德的会计制度是行政型的,强调会计要为国家调控宏观经济服务,如法国的“会计总计划”由国家会计委员会制定,财务会计受税法约束,强调为政府税收服务,税法的任何变动都会影响到企业财务报表。

法、德的“政府(税收)导向型会计模式”强调其纳税申报必须与提交给股东的财务报表一致,企业应纳税所得与税前会计利润相差也不大,没有必要建立独立的税务会计,因此,可省去一系列复杂的调整。到期计税时,可直接根据财务报表所确定的计税依据计算应纳税款。

该税务会计模式的缺点是:资产、收入、费用等会计要素的确认、计量受税法规定的直接影响,不能按会计准则进行确认与计量;财务报表对纳税人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反映不符合真实公允的要求,不能反映纳税人的实际情况;税法定的社会政治经济目标的规定会在财务会计中体现出来,从而造成财务会计核算背离一般会计准则。财务报表按税法规定编制,虽然满足了税务部门的需要,但难以满足其他会计信息使用者的需要。

3.日本的混合型税务会计模式。

日本的税务会计模式既不像英、美那样财税分离,也不像法、德那样是典型的财税合一,其特点为:依据税收法则对财务会计进行协调,也就是说其税务会计是一种纳税调整会计方法体系。

形成这种税务会计的环境因素主要有:①从法律环境看,日本的经济立法全面。在会计规范方面,起重大作用的法规是商法、证券交易法、税法和会计准则。商法、证券交易法不仅仅是法律,而且是会计规范的具体条文。会计准则具有一定法律效力,原则性的内容较多,实际上是对商法、证券交易法及税法的补充。因此,日本的税务会计不可避免地呈现出纳税调整的形式。②从经济环境看,日本是政府主导型的市场经济体制,政府干预经济,推行经济计划和产业政策,证券市场较为发达,但其企业资金主要来源于企业集团内部、国内银行和国际资金,所以政府、企业投资人和债权人都对财务会计信息有所要求。③从会计规范方式看,日本兼有立法和行政的双重特点(制定会计准则的企业会计评议会就是一个行政性的机构),商法和证券交易法对会计核算的规范较详细,会计准则并不涉及会计处理的具体方法。日本既没有类似美国的一整套会计准则,也没有类似法国的“会计总计划”,因此,日本的税务会计是一种没有完整理论框架指导的“会计方法体系”。

日本的“企业导向型会计模式”强调会计为企业管理服务,会计准则制定的目的是要促进企业会计方法的统一,促进企业管理水平提高,公平税负。但会计准则只是商法、证券交易法和税法的补充。日本的财务报告体系在商法的要求下面向债权人,在证券交易法的要求下面向投资者,在税法的要求下面向税务机关,所以企业应税收益与会计收益必须一致。因此,日本的税务会计表现为依据税法对商法和证券交易法规范的财务会计进行调整的会计。

总之,由于各国社会经济环境不同,选择的税务会计模式各有不同:在英、美等国家,税务会计早就独立于财务会计;在法、德等国家,税务会计则融于财务会计,实际上是财务屈从于税法;而在日本、荷兰等国,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则有分有合。

二、我国税务会计模式的合理选择

建国以后由于我国长期实行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管理体制,国家制定的会计制度主要从宏观调控的角度考虑,受国家财政体制、税收政策、财务制度的影响较大,会计制度高度集中管理,实行的是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合一模式。这种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合一的模式在我国经济发展中曾经起到了很大的作用,按照会计制度计算的会计资料可以直接作为计算税款和上缴税利的依据,便于国家实施财政、税务监督和宏观管理。但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这种模式的弊端也暴露出来,并严重阻碍了经济体制的进一步改革。

1993年的会计改革和1994年的税制改革为建立我国税务会计模式奠定了新的基础。1993年实施的《企业会计准则》,主要从财务会计本身的特点来设计,目的是为了规范企业的财务会计行为,保护投资者利益,对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核算内容、标准、方法等进行规范,体现了财务会计的相对独立性。

1994年的税制改革,则体现了税收法律、法规的强制性和严肃性,使之不再依附于财务会计制度。

此后10多年来,我国初步建立了比较符合我国国情的会计制度和税收制度,如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纳税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其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同国家税收规定不一致的,税务机关有权进行调整。这样,企业按照有关财务会计规定计算的利润,要按照税法的规定进行必要的调整后,才能作为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所得税,克服了以往税法过多地依赖于财务会计制度的弊病,初步实现了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的分离。

经过会计和税制改革后,选择确立我国税务会计模式的时机已经成熟。通过对几种税务会计模式的比较,我国税务会计模式宜采取混合型模式,并借鉴英、美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分离型模式的特点,即企业会计制度与税收法规对某项经济事项的规定不一致的,财务会计应按照真实、公允的会计原则进行会计核算并编制财务会计报表、提供会计信息;在申报纳税时,按照税法的规定对有关收益、费用等项目进行调整,作为计税依据。超级秘书网

三、完善我国税务会计模式的几点建议

1.加强税务会计理论研究

建立税务会计学科体系。应充分学习借鉴发达国家比较成熟的经验,结合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和税收法律制度、会计制度的改革和实践,继续深入研究探讨税务会计的目标、税务会计的原则、税务会计内容,建立和充实税务会计学科体系,进一步明确我国税务会计模式的选择,从而为我国税务会计的制度设计与税务会计实务提供理论指南。超级秘书网

税务会计论文篇10

为了保证企业提供会计信息的可靠性与相关性,我国在2006年颁布了三十八项会计行为准则和基本准则,并且在会计准则中有条件、谨慎和适度地引入了公允价值理念中的计量属性。为了保证国家公平纳税和财政收入,我国对于企业所得税法和相关的实施条例在历史成本核计的基础之上,对于以非货币形式所获得的企业收入也利用公允价值理论进行了计算。在税务会计和财务会计中都充分利用了公允价值的计量属性,然而在这两者之间,虽然存在较多的共性,但也有一定程度上的差异性,因此可以进行相互借鉴。

一、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在公允价值计量属性上的比较

现阶段,国际组织和各国对于公允价值的基本内涵尚未形成统一的界定,但一般情况下将其定义为:在会计计量日,对实体市场参与者相互之间所进行的交易中资产出售所获得的价值,或是负债转移所必须支付的价值所进行的报告,也就是当事人在市场交易中,自愿进行负债清偿和资产交换所产生的金额。而我国则将其定义为:在公平的市场交易中,交易的双方在全部熟悉情况的前提下,自愿进行债务清偿和资产交换所产生的金额。

由此可见,公允价值并非是对于非货币财产的主观评价,而是充分参考各项标准之后所拟定的,其主要包含以下几方面的含义:第一,公允价值形成于市场的公平交易,且这种交易是自愿进行的,双方都对交易情况有着清楚的了解,所以,强迫进行的清算和交易过程所产生的金额并不能作为公允价值。第二,在公允价值的计量中,其对象必须是所有交易者,负债和资产都具备一定的公允价值。第三,公允价值中交易的双方及其交易行为,并不一定是现实的戓特有的交易双方或交易行为,也可是虚拟的或者假定的交易双方或交易行为,其价值的主要确定手段是估值技术。公允价值计算的主要特点在于交易市场的公平性,因为公允价值产生于理性的交易者在自愿的情况下所进行的交易,所以,公允价值取决于交易者在完全掌握市场信息时,双方对于市场资产的实际价值所进行的估计,以及由此形成的公允价格,而与交易是否实际发生并无直接关系。

综上,财务会计中公允价值十分强调交易的自愿性、对等性和公平性,公允价值是一种双方协定的交易价值,是由估算产生的,其所反映的是市场的模拟价格。税务会计的公允价值的含义基本可以概括为:由市场价格所决定的价值,也就是说,税务会计所涉及的计量属性是市场的现行价格。公允价值在税务会计中的应用较为广泛。公允价值在企业所得税中的应用是指企业交易中所产生的商品价值的确定依据是公允价值。

根据我国税法的相关规定,对纳税人销售应税劳务或货物以及企业销售行为的价格在无正当理由而明显偏低的情况下,要以市场价格为基础,确定企业的应缴税额。如关联方与企业进行交易活动,企业需要视关联方为与企业无关的个人或是企业,并且根据市场价格或是计价标准来处理相关的费用和收入。税务会计也可以利用重置成本属性进行计量,重置成本是指企业所购置的与原资产相似和相同的资产,此类资产的价值应与市场价值相等。然而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中的现值和可变现净值不同,这主要是由于税务会计中一般没有减值准备这一概念,在税务会计中十分重视信息的确定性与可靠性,因此,不确定性信息是税务会计所不能接受的。

二、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公允价值的相互借鉴分析

1.在公允价值的使用范围方面的借鉴。

税务会计对于公允价值的使用通常局限在实体经济上,而财务会计对于公允价值的使用不仅限于实体经济,也可以使用在资本市场当中,这也是税务会计应该加以借鉴之处。税务会计要关注资本市场上公允价值的应用,从而为公平征纳税款提供保证。现阶段,在交易市价较为活跃的资本市场上,财务会计中的公允价值理论已经基本上为税务会计所接受,但仍未应用于没有上市进行交易的各项金融工具之中,以未上市公司股权的激励政策为例,公允价值理论很难得到应用,而只能以其自身的净资产作为征收税款和确定价值的基础。

2.确定公允价值技术方面的借鉴分析。

在公允价值的层级中,第一层级的计量是以较为活跃的,且能够核实并定期获得的市场报价为基础的,也是绝对可靠的。第二层级的计量是以市场报价以外间接或直接获得的市场参数为基础的,这部分是有可核实依据或能够核实的。在选择模型或进行相关调整的过程中虽然难免参杂一些主观因素,但基本不会对计量结果发生较大影响,所以,这一层级也是基本可靠的。第三层级的计量是以不可观察的参数为基础的,也就是市场参与主体的主观判断和估计,具有较高的可操控性,可靠程度较低。由于将公允价值应用于市场交易活动是一种无法避免的趋势,第三层次的财务会计的公允价值为了避免对于模型的过度依赖,提高公允价值计算的可靠性和稳定性,尽量减少波动和未来现金流折现及估值技术的难度,应该在财务会计中借鉴税务会计常用的计算方法,通过成本利润率来计算,但是,要注意成本的利润率是可变的。

同样,税务会计在确定公允价值时,也要适当借鉴财务会计的确定方法,不能由于主观认为确定公允价值的过程中存在较多的判断和假设,就简单地判定公允价值的确定结果是不可靠的,而是要按照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和具体的市场条件来加以判断。只要公允价值的评价机构掌握正确的评估技术和有效的市场环境,其所做出的评估结果就基本可以认为是独立客观的。

3.在公允价值操作指导的制定上的借鉴分析。

公允价值计量应用于财务会计通常会分为三个基本层次,所以,要按照计量的特征,将资产划分为不同的类别,并制定出一定的操作指引来对公允价值进行计量。现阶段,在我国的财务会计中,只有一部分的金融工具使用了公允价值进行计量,而其他的资产在计价时只是有条件地、适度地引入了公允价值的计量方法,然而,在实际的财务会计工作中,区分各项资产到底需要采用哪一层级来计量还存在一定的难度,所以,制定具体的公允价值操作指引是十分有必要的。公允价值应用于税务会计之中,在划分层次时具有十分明确的思路,这是因为对于层级的使用,税法做出了十分明确的要求,毕业论文即只有在无法取得上一层级公允价值时,下一层级的公允价值才能够获得使用,所以,在使用时具有较强的刚性,在财务会计制定公允价值的操作指引时这一点可以得到充分的借鉴,这样能够有效地避免企业为获得利润而对公允价值进行操纵。

4.公允

--> 价值使用时的外部监督与内部控制上的借鉴分析。

财务会计在对通过公允价值计价的上市公司的每一层级制定出相应的操作指引以后,为有效避免企业刻意选择有利于自身的计量手段,还要制定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为各层级计量的有效实施提供保证,而且还要在一定范围内受到外部进行的监督和管理,会计师事务所所接受的社会公众监督和审计监察就是较为典型的外部监督程序。税务会计公允价值对于层级的使用会受到法律的严格控制,且这种控制在程序上是十分谨慎的,这也是财务会计应该充分借鉴的内容。然而,在税务会计中,对于公允价值所进行的内部控制能否得到完全的执行还没有明确的规定,现阶段仍然由税务机关进行独家的认定,而在这一点上,税务会计应该借鉴财务会计的具体做法,也就是接受来自于外部的监督。

5.在公允价值的信息披露方面的借鉴分析。

财务会计在确定公允价值时,要特别注意确定相应的信息披露方式。当公允价值会产生较大的波动幅度,以及市场投资者缺乏足够的理性的条件下,计量日会产生偶然性较大的信息,所以,要适当地借鉴税务会计中当前公允价值信息的披露手段,从而保证非市场因素的显性化。财务会计对于公允价值的信息披露制度也是值得税务会计借鉴的,这种信息披露方式能够极大地提高纳税信息披露的透明度。我国现阶段对于纳税人基本纳税信息在财务报告上的披露还仅限于基本的纳税数据,而没有计算这些纳税数据的过程和方法,披露信息的透明度较低且信息数量很少,对于利用公允价值进行的计税过程信息更是完全没)有涉及,但财务报告又是社会公众和投资者唯一能够获取企业纳税信息的渠道,所以,在今后的财务报告中必须要加强对于税务会计公允价值信息的披露。

三、结语

综上所述,公允价值理论由于自身具有较高的科学性,并且在我国的财务会计和会计专业毕业论文税务会计实务中都得到了较为广泛的运用,所以,应该对公允价值及其相关的理论做应用价值分析,从而使实践与理论进行相互联系,对公允价值理论进行应用性的实践指导。在财务会计和税务会计中应用公允价值理论,虽然会遇到一些困难和阻碍,但从财务会计和税务会计的长远发展来看,将公允价值理论应用于财务会计和税务会计将成为日后重要的发展趋势,并且会随着应用水平的不断提高而日渐完善,发挥出其应有的作用。

参考文献:

[1]腾春慧.新企业会计制度下改革与完善财务报告探讨[j].河南金融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5(1):23

[2]董盈厚.计量属性选择与所得税会计信息质量[j].财会月刊.2007(9):11

税务会计论文篇11

(二)利用关联方交易

所谓的关联方是指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两方或两方以上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在我国,关联方交易广泛地存在于上市公司的日常业务经营活动中。当前,集体公司与关联企业之间存在密切的购销、资金往来、担保和抵押、租赁、特殊权使用等多方面的关联交易事项。按照我国目前公司法的规定,如果上市公司有连续三年的亏损,则证监会有权暂停其股票。除此之外,上市公司还必须向社会公众定期公开其财务状况。面对这样的压力,有的上市公司直接利用其关联方交易来进行粉饰报表。每到资产负债表日,不法分子有可能直接利用无形资产、固定资产交易来调节利润,也有可能利用租赁或售后回购调节税负或收入,亦有可能利用采购或销售来进行调节利润或成本。

(三)滥用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

会计政策,是指企业进行会计核算和编制会计报表时所采用的具体原则、方法和程序。例如合并政策、外币业务等。会计估计是指对结果不确定的交易或事项以最近可利用的信息为基础所作出的判断。通常需要进行会计估计的项目有:坏账、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与净残值、无形资产摊销年限等。例如:有的企业为了减少利润,逃避税收,将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由平均年限法改为加速折旧法,或是人为地减少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以达到提高折旧费用的目的。

(四)滥用会计差错

会计差错是指在会计核算过程中,由于确认、计量或记录等方面的差错。例如有的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故意提前或推迟确认收入或不确认实现的收入在期末应计项目与递延项目未予时调整等,这违背了权责发生制的会计基础。

(五)设置两套账簿

对于两套账的说法,笔者在就学期间就有耳闻。对于大企业而言,其财务部会根据工作内容分设不同的财务岗位,例如,有往来账款管理、成本核算、固定资产管理等不同的岗位职能,大企业在核算过程中,其业务内容繁多,因此,设置两套账的可能性较小。而一些小企业则有可能出于不同的目的设置不同的账簿,若是面向银行,小企业为了能取得银行的贷款,这套账簿的利润总是不错的,若是面向税收部门,则为了较少税收负担,这套账则总是亏损的。

二、基于法务会计视角下企业税收舞弊问题研究

笔者认为在税收舞弊案件中,应由征税方收集证据,这才能符合一般民事诉讼的要求,不管在形式,还是税收舞弊行为与损害事实存在因果逻辑关系上。这就需要法务会计人员运用复合型专业的知识进行分析,得出专家意见来支持诉讼行为。法务会计人员在进行税收舞弊调查时,首先要先开展企业的调查和基本的分析工作,对企业的相关信息有充分的认识,其次要利用自己的职业判断能力,进行适当的职业怀疑。税收舞弊信号涉及嫌疑对象的许多方面,比如计算环节、申报环节、缴税环节、减免环节、查账环节等。法务会计人员必须充分关注税收舞弊的信号,捕捉企业税收舞弊的相关信息,形成企业的合理判断,并做好财务数据的审核分析工作,结合企业的财务数据,据当前的内外部环境出发,评估企业的实际业绩,形成对企业的合理预期。其次,查阅监督部门的监管资料和以前年度的财务数据,对企业的内部控制进行合理评价,掌握询问技巧,加强对企业的了解。法务会计人员必须重点关注一些容易发生税收舞弊的事项,例如企业的董事、大股东或监事等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企业注册资本的到位情况及权益的变化,集团企业的担保借款、质押等行为,应收款、存货及固定资产的变动、关联公司的异常情况等。

税务会计论文篇12

(二)税务会计背景下的公允价值定义

我国的所得税法中明确规定:公允价值是指依据市场价格而确定的价值。市场价格为贸易双方在熟悉情况与资源基础上而进行公平交易时所达成价格。市场价格特点决定了公允价值需要以期为确定标准,具有公平性与客观性。当企业的收入为非货币形式时,为了区别货币收入固定性与确定性,其金额确定可以以公允价值为计量属性,从而使税法和窥觊准则相互衔接。因此,市场价格可以很好反应公允价值。

二、财务会计和税务会计之间的不同之处

(一)确定方法不同

财务会计中的公允价值计量是指资产和负债公平交易时需要遵循自愿原则,并对资产或者负债金额进行准确计量,在特殊的情况下公允价值也可以利用估值技术计量,其确定的方法主要为三种:一是市价法。以相同或者形似功能资产与负债对市场中公允价值进行准确计量的技术。二是类似市价法。如果市场中不存在相同资产或者负债,可以利用类似的市场报价,并对其进行适当调整。三是现值法。如果市场中不存在相同或者相似的资产或者负债,可以利用其它估值技术对现金的流量进行有效控制,并以适当折现率所确定的金额为公允价值计量结果。税务会计中的公允价值确定方法只有市价法和类似市价法,在实际的运用中,其方法选择与应用还需要满足税务机关要求。同时,在某些特殊的情况下,水区机关需要依据不同情况选择合适的方法对公允价值进行确定,如货物出口等。如果没有收到已经视同销售的销售额,或者纳税人销售的价格较低且缺乏正当理由,税务机关依据如下顺序确定其销售额:首先为依据纳税人当月销售商品平均价格确定,其次为依据同时期内销售的平均价格确定,最后为依据计税的价格确定。

(二)表现形式不同

财务会计公允价值强调公平的交易环境,此时公允价值为交易双方自愿达成的金额,代表价格类型为模拟市场中的价格,在交易的金额没有算清时,可以利用公允价值的估值技术对市场中资产或者负债进行准确的估值,其表现形式可以包括其它计量属性,如重置成本、历史成本和可变现净值等。税务会计公允价值是指企业经济生产商品的销售价格,需要依据市场估值进行计算。按照税法规定,同期内企业商品销售价格偏低且无正当理由,需要依据市场价评估其销售金额。税务会计和财务会计现值不同,税务会计信息更真实,且没有减值的准备。

(三)使用范围不同

会计法规定公允价值为资产类或者负债类,且对其属性需要适当运用。财务信息真实性是为帮助企业了解其财务状况,并有效预测企业的未来状况,可以影响企业管理者的决策,满足企业发展需要。公允价值的计量方法能对企业无形资产进行估值并纳入企业的财务报表,而财务报表可以反映企业财务状况既经营的成果。使用税务会计公允价值时,既要考虑到历史成本优势,又要考虑到财务会计核算职能。只有无法核算历史成本的时候,才使用公允价值,而此时只限于资产使用而不包括企业负债,纳税人任何形式收入都需要依据公允价值进行计算。税务会计和财务会计所涉及公允价值并不相同,税务会计公允价值为计量初级阶段,对数据真实性要求非常高,而这主要体现在其对历史成本的计量方面,没有特殊的情况一般不会使用公允价值。

三、财务会计和税务会计公允价值的相互借鉴

(一)使用范围方面的借鉴

财务会计的公允价值既可以应用于实体经济,又可以应用于资本经济,而税务会计的公允价值只适合实体经济,而这即为税务会计需要借鉴之处。税务会计公允价值应用在资本市场时,需哟啊考虑税款缴纳公平性,而公平是市场交易的前提,税务会计在借鉴财务会计的理念时,还需要接受财务会计交易时的金融工具,如交易性的金融资产等。

(二)确定技术方面的借鉴

在公允价值的第一级次中,获得的市场报价非常真实,因此公允价值计量也相当可靠,而在第二级次中,报价能参考市场价格,因此价格需要核实。虽然价格的调整会受到其它因素影响,但那时对计量结果影响有限。为了增加公允价值稳定性和可靠性,可以借鉴税务会计使用方法,加强对期的控制,并依据价格波动及时将其公布。

(三)操作方面的借鉴

财务会计不但需要利用公允价值对价格进行计量,而且需要制定详细的操作计划,明确其使用时的思路,以便于按照要求进行有序操作。使用公允价值时,只有在上一级次没有成功时,才能使用下一级次。财务会计可以借鉴税务会计此种方法,以避免出现企业通过公允价值操纵企业经营利润的现象。

(四)控制程序与信息方面的借鉴

财务会计以公允价值计量价格以后,为了避免企业选择计量方法,还要完善企业内部控制的程序,使计量顺利实施,并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税务会计公允价值使用的时候,需要接受法律约束,这种约束主要体现在控制程序方面,这值得财务会计借鉴。财务会计的公允价值需要注重会计信息的有效性和真实性。在企业的管理者缺乏一定理性知识的时候,公允价值的波动情况较为明显,所以这种非市场的因素会有所体现,因此在企业的财务报告中需要注重会计信息的有效性和真实性。

税务会计论文篇13

税务会计作为一项实质性工作并不是独立存在的,它与财务会计一样,同属于会计学科范畴。它是以财务会计为基础,在财务会计的形成发展过程中逐步产生和发展起来的。

因此,税务会计的资料一般来源于财务会计,它只是对财务会计处理中与现行税法不符的会计事项,或出于税收筹划目的需要调整的事项,按税务会计方法计算、调整,并作调整会计分录,再融于财务会计账簿或报告之中。

两者的联系可以表述为:税务会计植根于财务会计,是会计与税法共同发展的产物;财务会计是税务会计的前提、基础和依据,税务会计则是对财务会计记录的合理加工和必要补充;财务会计统揽税务会计,税务会计寓于财务会计之中。

二、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的差异

虽然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相互联系、相互影响,但是,税务会计毕竟是区别于财务会计的一门特殊专业会计,所以它与财务会计又有着一定的差异。

1.二者的目标不同。财务会计是按照会计准则核算企业的财务成果,并为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全面真实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相关的信息,便于他们进行决策。而税务会计则是按照税法来核算企业的收入、成本、利润和所得税等涉税活动,其目的是保证纳税人依法纳税并为国家税务部门和经营管理者提供有用信息。

2.二者核算的对象不同。财务会计的核算对象是企业以货币计量的全部经济事项,既要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又要反映企业的经营成果和资金变动情况。对纳税人可以用货币表现的经济活动,不论是否涉及纳税事宜,都要通过财务会计进行核算与监督,以满足国家宏观管理及企业债权人、投资人和经营管理者的需要;而税务会计的核算对象是因纳税而引起的税款的形成、计算、缴纳、补退等经济活动的资金运动,其核算范围包括经营收入、成本(费用)与资产计价、收益分配、财产与特定行为目的、纳税申报与税款解缴、税收减免和税收筹划等与纳税有关的经济活动,对纳税人与税收无关的业务不予核算。税务会计核算和监督的对象只是与计税有关的经济事项。

3.二者核算的依据不同。财务会计核算的依据是会计法和会计准则,按照会计制度与会计准则的程序和方法组织会计核算和提供信息。财务会计强调遵循会计准则,处理各项经济业务,会计人员基于自身的理解和情况的特殊性,可以通过职业判断对某些相同的经济业务可能有不同的表述方式,出现不同的会计结果,这是会计的灵活性和会计准则具有弹性的正常表现。而税务会计核算的依据是税收法规,按照税法规定计算所得税额并向税务部门申报,其会计处理具有强制性、客观性和统一性,一般不会出现模棱两可的情况,也不允许在计算口径和方法上有悖于税法规则。

4.二者核算的原则不同。会计处理一般有两种:一种是收付实现制,另一种是权责发生制,财务会计应该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强调收入是否实际发生,以及收入与费用相配比。会计上确认的收入不等于企业增加的现金流入量,会计上确认的费用也不意味着企业的现金流出量,企业各期的会计利润也不代表当期可支配的净现金资源。

财务会计遵循权责发生制和配比原则,为使报表公允地反映某一会计期间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允许企业在一定情况下对收益和费用进行合理的估计,而税务会计由于体现了税收强制征收的特性,不强调在主体上以权责发生制为依据来确定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税务会计在规定各项目的征收细则时,则表现为权责发生制与现金收付制并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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