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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形态论文实用13篇

艺术形态论文
艺术形态论文篇1

随着时代的发展,特别是改革开放之后,文化艺术交流、设计艺术、手工艺交流的频繁,随着公共空间与生活空间的变化与丰富,随着设计审美与观念的演化更新,随着新材料新工艺的大量出现,传统手工艺开始逐渐向现代形态转变,现代扎染技术随之出现。

从广义上说,凡是现代制作的扎染制品都是现代扎染,但从严格意义上说,现代扎染必须不同于前人,要新,要有个性,要有创意,并能体现时代风尚,具有现代气质。模仿不是艺术,蹈常袭故是不可取的,只能看作师法前人的制作技术而已。基于这样的认识,经过多方探索和反复实践,扎染画技术逐渐发展起来。

扎染画是用针线和染料在纺织品上作画,亦用扎染的方法来塑造形象,展示主题,表达作者的思想和感情,由于形式不同,社会功能也随之而改变,不再以实用为目的,已经从实用美术的大体系中分离出来,贴上画的标签,衍化成为诸如漆画、铁画以及各种各样镶嵌画之类的一个新的绘画品种。

艺术视觉的转换也必然带来艺术形式的变化。扎染画的创作,意在寻求一种新的传媒载体,并以独特的创意在画面上形成一种新的图式,让人领略一种新的审美情趣。

艺术形态论文篇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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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相”在艺术创作中就好比一座桥梁。在毕加索后期创作中常用的“试错”手段,就是通过匹配和失配来寻求模特儿与画面抽象形式之间的转换关系,从而架桥铺路,帮助西方的艺术创作体系试验图形的情感共相,只是这种共相的萌发,源于作者的敏感细腻的心思,但是掩藏其间的关系并非晦涩难懂。这使得贡布里希了解到即使是现代艺术,也依然是捕捉而非构造。既然是捕捉,便存在于广泛的人的共有意识中,或可以推断出来的逻辑范围内,比如,毕加索画的《弗朗索瓦•吉洛女士肖像》,这张大胆的人物写生看起来是不合逻辑的,如果仅仅是照片的比对,你很难将二者联系起来,甚至会觉得诧异。圆脸、花瓣或叶子形态的头发、果实般的、植物一样摇摆的身姿,这如花一样的女子,在毕加索的观察下,“写实的肖像根本不能再现你。你根本不是被动的人”。为了表现光彩与表情,他甚至改变了对象原来的鹅蛋脸形。这一切直指能引发其他人情感的“共相”,因为没有人必须要认识对象以判断肖似与否,但却可以站在陌生人的角度上欣赏到艺术家笔下的吉洛夫人活泼娇美之处。与此同时,观众根据生活经历判断出人物的状况,进而反复玩味画面中所有的元素可能共同所指的艺术创作初衷,于是捕捉“共相”就并非艺术家一人所为了。在我国的民间艺术中,形象的捕捉并非来自某个瞬间,它依旧具有着传统美学中的“恒久性”特征,这种形象的恒常性就如民间的语言一样,简单直接。比如大(人)与小(孩)、多(籽)、美(娘子)、圆(满)等。在民间艺人高凤莲的作品中,虎兽的四条腿向四方旋转,她自己解释说这是飞虎,是从天上下来的。这也是民间哲学所延续的对于生生不息的天地宇宙旋转往复的比拟,二者在朴素的创作思想里得到有效的结合。靳之林先生盛誉“,她的活的有生命的动植物符号,不是乏味的哲学图解,而是哲学艺术形象的创造”。

艺术形态论文篇4

一 接受美学对马克思主义艺术生产论的借鉴与转换

过去,理论界在谈到接受美学的理论渊源时,一般都认为它的理论渊源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传统文学理论中关于文学欣赏的观点。传统文学理论虽然没有将读者放到重要地位,没有形成系统的接受理论,但却有零星的欣赏、接受方面的论述。如亚里士多德在《诗学》中提出的“净化说”,已接触到了文学在接受过程中产生的审美效果问题。中世纪阿奎那对基督教徒接受《圣经》的论述:无论虔诚者接受什么,他们对真理和上帝的启示都是用自己的尺度来理解的,这已涉及到了接受的能动性问题。随后,莱辛对亚里士多德观点的解释,以及他在《汉堡剧评》中对戏剧观众的重视,都对接受美学提供了启示。康德在《判断力批判》中关于审美判断性质与特点的论述,也为接受美学提供了宝贵的思想资料。二是海德格尔、伽达默尔的阐释学理论。海德格尔认为,存在的历史性决定了理解的历史性:我们理解任何东西,都不是用空白的头脑去接受,而是用活动的意识去积极参与。也就是说,阐释是以我们先有、先见、先把握的东西为基础的。这种意识的“先结构”使理解和解释总带有解释者自己历史环境所决定的成分。在文学作品的解释方面,伽达默尔的看法是,作品的意义和价值并非作品本文所固有,而是在阅读过程中读者与作品相接触时的产物。他说:作品的意义并不是作者给定的原意,而是由解释者的历史环境乃至全部客观的历史进程共同决定的。这一观点充分肯定了历史对人的意识活动的重要影响,否定了作品具有恒常不变的绝对性和理解的唯一正确性,把解释看成读者与作者之间的对话,同时还注重了读者对意义的创造作用。可以说,阐释学理论为接受美学提供了直接的启发 ① 。当然,也有人认为接受美学的理论渊源不止以上两个方面,而是多个方面。概括地说:“对接受美学有所影响的前人理论大概有:1.俄国形式主义文学理论;2.布拉格结构主义文学理论:3.茵格尔顿(应为英伽登——引者)的现象学美学;4.加达默的解释学。” ② 无疑,过去理论界对接受美学两个理论渊源或四种理论影响的看法都是很有道理的。实际上马克思主义艺术生产论中生产与消费关系论,也是接受美学的重要理论来源之一。接受美学关于作品在读者的阅读中才最后完成的论述,无疑是马克思主义艺术生产论中产品在消费者的消费中才最后完成观点的借鉴与转换。

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中指出:“消费从两个方面生产着生产:(1)因为只是在消费中产品才成为现实的产品,例如,一件衣服由于穿的行为才现实地成为衣服;一间房屋无人居住,事实上就不成其为现实的房屋;因此,产品不同于单纯的自然对象,它在消费中才证实自己是产品,才成为产品。消费在把产品消费的时候才使产品最后完成,因为产品之所以是产品,不是它作为物化了的活动,而只是作为活动着的主体的对象。(2)因为消费创造出新的生产的需要,因而创造出生产的观念上的内在动机,后者是生产的前提。消费创造出生产的动力;它也创造出在生产中作为决定目的的东西而发生作用的对象,如果说,生产在外部提供消费的对象是显而易见的,那么,同样显而易见的是,消费在观念上提出生产的对象,作为内心的意象、作为需要、作为动力的目的。消费创造出还是在主观形式上的生产对象,没有需要,就没有生产。而消费则把需要再生产出来。” ③ 马克思关于“消费从两个方面生产着生产”的论述,包含着四个重要观点。即:产品只有通过消费才能成为现实的产品;产品只有在消费中才最后完成,只有主体——消费者的参与才能最后完成;消费创造出生产的需要和生产的前提;消费创造出生产的动力和生产对象的主观形式——意象性产品。

接受美学关于接受对作品和创作影响的主要观点,直接受到马克思消费对产品和生产影响有关论述的启发。接受美学认为,接受活动对作品和创作的影响主要有三个方面。第一,作品通过阅读才能成为真正的作品。“例如一部小说,在未经读者阅读之前,只不过是一叠印着铅字,经过装帧的纸张,就象一部电影在与观众发生关系之前,只不过 是一堆正片胶卷;存放在博物馆仓库里的雕像,只不过是一块具有某种形态的石头、或者木头、金属一样。” ④ 第二,作品通过接受才最后完成。接受美学认为,作者创作出的作品,在未经过主体——接受者的参与和接受时,仅仅是包含了许多不确定性和空白点的“框架结构”,只有当这个“框架结构”被接受者体验、加工、补充和创造,作品才最终完成,作品的社会意义和审美价值才得以体现。诚如姚斯所强调的那样:“在作者、作品和读者的三角形中,读者绝不是被动部分,绝不仅仅是反应连锁,而是一个形成历史的力量。没有作品的接受者的积极参与,一部作品的历史生命是不可想象的。因为,仅仅是通过他的中介,作品才进入一个连续的变化的经验视野之内,在这里面发生着从简单接受到批判性的理解,从消极到积极的接受,从公认的审美规范到超越这些规范的新创造的永恒转变。” ⑤ 这种作品通过接受才最后完成,用伊瑟尔的话说,也就是从“艺术极点”向“美学极点”的转变。“文学作品就有两个极点,我们可称之为艺术极点和美学极点。所谓艺术极点是指作家创作的作品;所谓美学极点就是由读者完成的实现过程。这种极性使得文学著作既不与其本身等同,又不与其实现等同,而应该介于二者之间。著作不仅仅是作品,因为作品只有被实现才会显示其活力。实现过程依赖读者的个性——尽管他反过来受到其他格式作品的影响,作品与读者的融和使作品得以生存。” ⑥ 第三,接受活动促进新的创作需要和创作前提的产生。接受美学认为,文学作品的接受活动会反作用于作者,是作者产生新的创作需要和创作前提的推动力,是影响作者具体写作活动的潜在因素。用接受美学的表述方式,就是“隐含读者”理论。伊瑟尔在《读者作为小说结构的重要成分》一文中说:“在文学作品的写作过程中,作者头脑里始终有一个‘隐在的读者’,写作过程便是向这个隐在的读者叙述故事并与其对话的过程。因此,读者的作用已经蕴含在文本的结构之中。” ⑦

在接受美学与马克思主义艺术生产与消费关系论的比较研究中,我们看到“马克思关于生产与消费辩证关系的理论不仅可以作为科学的接受美学研究的基本理论框架,而且如上所述的各方面的理论内容都可以移入对文艺生产与接受现象的分析中” ⑧ 。当然,在这种理论框架建构和理论内容的移入过程中,接受美学又实现了从经济学批判向美学分析重点的转移,从物质生产的生产—消费向艺术生产的创作—接受的理论发展。

二 西方马克思主义文论对马克思主义艺术生产论的继承与发展

艺术生产,既是马克思主义经济理论中的一个经济学术语,又是马克思主义文艺理论中的一个文艺学概念。马克思主义创始人在谈到艺术生产与物质生产的关系时认为,艺术生产同物质生产一样,其全过程都具有生产特性:“不仅艺术传达具有生产性,而且艺术构思也具有生产性;不仅艺术创作具有生产性,而且艺术消费也具有生产性。只不过有物质性的生产性和精神性的生产性之别。” ⑨ 也就是说,在马克思主义文艺理论中,艺术在本质上是一种特殊的精神生产。马克思主义的艺术生产论,在20世纪西方马克思主义文艺理论家那里得到了深入研究与大力弘扬,特别是瓦尔特·本雅明、皮埃尔·马歇雷、特里·伊格尔顿等人,他们从不同的方面,弘扬了马克思主义的艺术生产论,为发展马克思主义艺术生产论作出了突出贡献。

本雅明根据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辩证关系的论述,建构了自己的艺术生产理论,其艺术生产理论的重点是研究艺术的生产力与生产关系。本雅明艺术生产论的基本内容是:艺术是一种社会生产形式,艺术生产同物质生产一样是“有规律可循的一种特殊生产活动,即它们同样由生产与消费、生产者、产品与消费者等要素构成,同样受到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的制约。” ⑩ 本雅明艺术生产理论中最有创新性的地方是充分肯定现代科学技术对艺术生产的重要作用,把科学技术看成是艺术发展与艺术普及的新的生产力,把在此基础上建立起来的艺术生产者与艺术消费者之间的关系看成是新的生产关系。本雅明艺术生产理论中最有影响的观点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以现代科学技术为基础的艺术生产技术,发展了艺术生产力,促进了艺术的进步。本雅明1934年4月27日在巴黎法西斯主义研究学院的演讲《作为生产者的作家》,提出艺术生产同

物质生产一样依赖于生产技术,而以现代科学技术 为基础的艺术生产技术构成了艺术生产力的重要部分,代表了艺术发展的一个阶段。本雅明关于艺术生产技术与艺术生产关系的论述,包含了以下三层意思。其一,“文学的倾向性可以存在于文学技术的进步或者倒退中。” 11 本雅明认为,艺术生产中的技术问题不仅仅是一个形式问题,而是关系到形式与内容,艺术性与思想性的艺术生产整体性问题。艺术的倾向性,不仅仅取决于艺术家的世界观,而主要取决于艺术家是否运用进步的艺术生产技术。其二,“对于作为生产者的作家来说,技术的进步也是他政治进步的基础” 12 。本雅明认为,对一个先进作家的基本要求不仅是追求政治上的进步,而且追求艺术生产技术的进步更为重要,后者甚至是前者的基础。其三,作家要引导别的生产者进行艺术生产,并为“他们提供一个改进了的器械” 13 。概而言之,艺术生产中的生产技术,是艺术生产中最重要的生产力,是艺术作品倾向性、艺术家政治进步性的必备条件和必要基础。第二,以现代科学技术为基础的艺术生产技术,解放了艺术生产力,促进了艺术的普及。在《机械复制时代的艺术作品》一书中,本雅明认为,现代艺术生产技术的变革对艺术生产和艺术接受都具有十分重要的影响,通过机械复制,解放了艺术生产力,促进了艺术生产的普及。他说:“总而言之,复制技术把所复制的东西从传统领域中解脱了出来。由于它制作了许许多多的复制品,因而它就用众多的复制物取代了独一无二的存在;由于它使复制品能为接受者在其自身的环境中去加以欣赏,因而它就赋予了所复制的对象以现实的活力。” 14

马歇雷则根据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艺术的意识形态属性,艺术生产与意识形态关系的思想,建构了自己的艺术生产理论。其艺术生产理论的重点是研究艺术生产与意识形态的关系。从意识形态生产方面发展了马克思主义艺术生产论;其艺术生产理论的基本观点是文学是意识形态的生产,是对意识形态原料的加工;其艺术生产理论的创新之处是将马克思主义文学是意识形态性质的生产,变成了文学是对意识形态原料的生产并生产意识形态。他说:“作品确是由它同意识形态的关系来确定的,但是这种关系不是一种类似的关系(像复制那样);它或多或少总是矛盾的。一部作品既是为了抵抗意识形态而写的,也可以说是从意识形态产生出来的。作品将含蓄地帮助把意识形态揭示出来。” 15 换言之,文学创作在生产意识形态的同时又对抗意识形态和瓦解意识形态。基于对文学生产与意识形态矛盾关系的认识,马歇雷十分称赞19世纪批判现实主义大师巴尔扎克和托尔斯泰的作品,认为两位大师的创作就典型地体现了文学生产利用意识形态向意识形态诘难的矛盾性特征。他进一步发挥了列宁评价托尔斯泰的有关思想,指出托尔斯泰的“作品具有一种思想内容,但它赋予这一内容以特殊的形式。即使这一形式本身也是思想性的,思想体系便借助于这种加倍而出现了内部换位:这并不是思想体系在思考自己,而是暴露了思想缺陷的镜子效果在揭示差别和混乱,或是显著的不一致。”如果借用列宁的话说,托尔斯泰是俄国革命的一面镜子,但这面镜子却是被打碎了的镜子,它没有反映出托尔斯泰思想体系的整体性、均匀性、连贯性,而是撕裂、对抗、偏离了托尔斯泰的思想体系,使托尔斯泰的作品与作品中的托尔斯泰主义相矛盾,“借助作品,它变得有可能逃出自发的思想体系的领域,摆脱对于自己、历史和时代的虚假意识。” 16 一句话,马歇雷的艺术生产理论,一方面受到马克思主义创始人艺术意识形态属性论的影响,另一方面又超越了马克思主义创始人关于艺术意识形态属性论的思想,它“贯穿着一条揭示文学创作和批评同现存意识形态的对立、对抗的基本思路,……同整个西方马克思主义思潮突出文学艺术对现存社会的否定性关系的思想暗合,体现了对资本主义现实的意识形态的强烈批判精神” 17 。

伊格尔顿根据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艺术生产与意识形态、艺术生产与物质生产关系的观点,建构了自己的艺术生产理论。其艺术生产理论的重点是研究艺术生产与意识形态和物质生产的关系;其艺术生产论的基本观点是艺术既有意识形态属性,又有经济基础属性,艺术生产既是意识形态的生产,又是经济性质的生产;其艺术生产论的创新之处是对艺术生产多重属性、多种关系的高度重视和辩证分析。伊格尔顿提出:“如何说明艺术的‘基础’与‘上层建筑’的关系,即作为生产的艺术与作为意识形态的艺术之间的关系,依我看来,是马克思主义批评当前面临的最重要的问题之一。” 18 一方面,作为“意识形态的艺术”,与意识形态有着密切而复杂的联系,“它包含在意识形态 之中,但又尽量使自己与意识形态保持距离,使我们‘感觉’或‘觉察’到产生它的意识形态” 19 。另一方面,“作为生产的艺术”,又是经济基础的一部分。艺术家作为生产者摆脱不了资本主义社会雇佣劳动者的身份,艺术生产作为经济生产是资本主义制造业的一个组成部分,艺术品作为市场流通物是一种商品。当然,“作为意识形态的艺术”和“作为生产的艺术”也不是截然对立的,而是相互交织的,它们具有多重属性、多种形态。文学“可以是一件人工产品,一种社会意识的产物,一种世界观;但同时也是一种制造业。书籍不止是有意义的结构,也是出版商为了利润销售市场的商品。戏剧不止是文学脚本的集成:它是一种资本主义的商业,雇佣一些人(作家、导演、演员、舞台设计人员)产生为观众消费的、能赚钱的商品。……作家不止是超个人思想的结构的调遣者,而是出版公司雇佣的工人,去生产能卖钱的商品” 20 。伊格尔顿建构了以“一般生产方式”和“文学生产方式”为主要内容并兼及诸种意识形态成分的马克思主义批评方法,“对传统的‘生产方式’范畴作了进一步的考察,探讨了生产方式的多种共时结构,提出了‘文学生产方式’概念并分析了它的运动原理”,克服了许多马克思主义批评家“套用政治经济学的现成定义来注解艺术现象” 21 的弊端。

西方马克思主义理论家们的创造性表现在,他们“发掘了马克思有关论述还没有展开的思想原点,明确地提出艺术生产问题,并且把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生产理论,运用到艺术中”,研究了艺术生产与艺术生产力、艺术生产与现代技术、艺术生产与物质生产、艺术生产与意识形态方面的多重属性,多种关系。“开拓了马克思主义文艺学的新的思维空间、理论空间” 22 ,开辟了马克思主义文艺学的一个新领域。当然,我们也应看到,他们在发展马克思主义创始人艺术生产理论的同时,也在某些方面偏离了马克思主义创始人艺术生产论的原意,如马克思主义创始人虽然认为艺术创作是一种生产,但同时强调它是一种个性化、创造性的精神生产。而西方马克思主义者们的艺术生产理论,在将艺术创作视为一种生产时,则对艺术生产的精神性、特殊性注意不够,并有将艺术生产等同于意识形态或等同于一般商品生产的倾向。即使如此,我们仍应强调,西方马克思主义者们的艺术生产理论,毕竟从不同的角度,不同的侧面推进了马克思主义创始人艺术生产论的发展并使其走向了丰富。从根本上说,西方马克思主义者们的艺术生产论,仍是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艺术生产论在现代西方社会合乎逻辑的延伸,顺应了时代潮流的发展。

三 中国当代学者对马克思主义艺术生产论的阐释与建构

在20世纪80年代以前,中国学者对马克思主义艺术生产论的关注是很不够的。虽然20世纪50年代末期学术界讨论过马克思主义艺术生产论中关于物质生产与艺术生产发展不平衡关系问题,但是由于非学术因素的干扰,这场讨论并没有深入下去,在不到一年的时间便匆匆收场。20世纪70年代末期又旧话重提,继续了马克思主义艺术生产论中关于物质生产与艺术生产发展不平衡关系的讨论,但在层次上并没有实质性的深入,范围上并没有实质性的扩展。真正全面认识马克思主义艺术生产论的系统构成和重要意义,并结合中国当代文艺实践建构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艺术生产理论,是20世纪80年代以后的事情。

20世纪80年代,我国最早研究马克思主义艺术生产论的是董学文。从1983年至1985年,他先后发表了《关于马克思的“艺术生产”的理论》、《马克思的“艺术生产”概念及其理论》、《艺术生产论》等多篇论文。在这些论文中他特别强调要重视马克思主义创始人艺术生产论的科学性与方法论意义。他指出马克思的“艺术生产”的概念,不是一个多义性、含混性的日常用语,而是严格规定的科学语言。这个文艺学和美学的新名词,今天看来似乎有些司空见惯,但它的产生和发展,它的真实含义和基本内容,以及在文艺学和美学上的变革意义,并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20世纪80年代,我国最早提出以马克思主义“艺术生产”理论指导我们社会主义文艺实践、文艺研究和文艺理论建设的是程代熙、肖君和等一批学者。程代熙于1985年发表的对董学文《马克思与美学问题》一书的述评文章中,进一步论述了艺术生产力问题。他认为,艺术生产力主要指从事艺术生产的艺术家,发展艺术生产力也就是调动艺术家的创作积极性和创造 性。发展生产力——调动艺术家的积极性、创造性是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繁荣社会主义文艺创作,解决我国当前艺术发展中新问题、新要求的需要。而艺术生产力是否得到发展,最终要体现在文艺是否繁荣上;而怎样发展艺术生产力,他认为最核心的问题是“改革文艺领域的生产关系” 23 。肖君和1986年发表的《要用马克思的“生产论”指导文艺》一文提出:“人们都说,指导我们文艺思想、文艺创作的具体的理论基础是列宁的反映论。这种说法对吗?不对。指导我们文艺思想、文艺创作的具体的理论基础应该是马克思的生产论,而不是反映论。在文艺观念更新的今天,我们应该用生产论代替反映论,以便对文艺思想、文艺创作进行有效的指导。”作者坚信,在马克思主义生产论指导下的我国文艺思想和文艺创作,定会出现“一个开放的繁荣兴旺的新局面” 24 。

董学文是建设马克思主义文艺理论“当代形态”的较早提出者,也是以马克思主义生产论为逻辑起点建构当代形态马克思主义文艺理论的忠实实践者。他提出把“逻辑起点”确定为“生产”,似乎更贴近于马克思主义文艺学说的体系精神。他“选择‘生产’为逻辑起点”,“集中组织起以‘艺术生产—艺术作品—艺术消费’三一式流程为骨架的新模式”的马克思主义文艺理论体系 25 。他于1989年出版的《走向当代形态的文艺学》,以“艺术生产”概念作为逻辑起点,从“当代形态的宏观设定”、“当代形态的微观展现”、“当代形态的理论依据”三个维度,建立了一个从多种角度、多个层面来把握文艺现象的动态结构。其内容涉及到“文艺学的形态学考察、文艺理论诸范畴的探讨,以及现代各种文艺观的批判吸收”。该著作为一部当代形态马克思主义文艺理论著作,其成绩是突出的:“第一,它找到了文艺学从‘经典形态’(或‘历史形态’)过渡到‘当代形态’的理论起点,即‘艺术生产’;第二,探索了艺术生产理论的较为完整的范畴体系,使马克思主义文艺学更接近全面;第三,开拓了马克思主义美学的多维的思维空间。” 26 如果说,董学文《走向当代形态的文艺学》还是当代形态马克思主义文艺理论的“毛坯”,还留有一定“空白”和值得进一步完善之处的话,那么,他于九年之后出版的《文艺学当代形态论——“有中国特色马克思主义文艺学”研究》已接近当代形态马克思主义文艺理论的“成品”了。该著对《走向当代形态的文艺学》的“空白”进行了填补,对不足给予了完善。全书分为五编十五章。第一编:当代形态产生的逻辑和历史必然性;第二编:文艺的本体论透视;第三编:能动反映与主体建构;第四编:价值生成与价值取向;第五编:在现实与未来之间。全书视野宏阔,体大虑周,以“生产”为逻辑起点,在“新的综合”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了“当代形态”的马克思主义文艺理论体系建构 27 。何国瑞也是以艺术生产论为主干建构“当代形态”马克思主义文艺理论体系的学者之一,他主编的《艺术生产原理》曾引起学术界的高度重视。该著在马克思主义文艺理论的指导下,整合了以往文艺理论史上有益的思想资料,改造了以往文艺理论史上的有关理论观点,以艺术生产的生成、发展、特征为本体,以艺术生产者的本质、创造能力、生产倾向为主体,以艺术品的性质、类别、关系为客体,以艺术生产媒介、属性、种类、艺术性为载体,以艺术消费者的消费本质、消费心理、消费方式为受体,建构了一个具有“当代形态”的马克思主义艺术生产论体系,朝着“更全面、更正确地接近艺术特性、本质和规律”方向跨进了一大步 28 。

以“生产”为逻辑起点建构当代形态的马克思主义文艺理论体系,不仅使马克思主义文艺理论研究“复归到马克思主义的轨道上来,较科学地衡定了文艺的性质和社会功能,还对马克思主义的生产论的精义作了许多令人信服的阐发”,“对文学自身的规律——艺术生产、消费的全过程给予了充分关注。使文艺学理论与文艺活动的实际大大地靠拢了。” 29 但是,以“生产”为逻辑起点建构的当代形态的马克思主义文艺理论体系,也有两个方面的问题值得进一步思考。一是“生产论”与“反映论”的关系问题。“生产论”与“反映论”到底是何关系,“是并列、对等关系,还是矛盾、对立关系,抑或包容、互补关系,抑或其他关系?”何国瑞把“生产论对应于一般的反映论”,没有看到马克思主义“建立于唯物史观基石上的艺术生产论在逻辑上高于、在内容范围上大于、在性质上优于奠基在辩证唯物主义反映论之上的艺术反映论”,因此,在对生产论与反映论关系的认识上,还存在一定的模糊性 30 。董学文在深化反映论,努力破解主体认知结构和创作心理机制上“多下了些功夫”,确定了“反映论与主体论之间的联系”,阐明了“文学与生活之间”的“曲折而复杂”的“反映的关系”,将 艺术反映论包容到了当代形态的马克思主义文艺理论(艺术生产理论)中 31 。但对反映论与艺术生产这个逻辑起点之间的内在联系仍需进一步阐释和深化。二是“生产论”与“艺术生产”的整体联系问题。在用“生产论”来建构当代形态马克思主义文艺理论体系时,如何避免“用‘生产论’来规范艺术创造,必然要把不可分割的艺术整体分解成部件的艺术要素,并把艺术创作变成一种工艺流程,变为如本杰明所主张的‘文化工业’,也是值得进一步思考和论述的 32 ”。

进入20世纪90年代,我国学者对马克思主义艺术生产论的思考更为深入,眼界更为开阔。其间,最有代表性的学者有朱立元、王杰等人。朱立元于1991年至1993年发表了《艺术生产论与艺术反映论之关系辨析》、《艺术生产论与唯物史观》、《关于艺术生产与艺术消费的关系》等一组论文。这些文章对马克思主义艺术生产论作了立体的、综合的考察与研究,提出了不少新颖的见解,特别是对如何建设中国特色的艺术生产论,提出了一些建设性的意见与设想 33 。王杰的《简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文学生产方式》一文,探讨了文化全球化时代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文学生产方式”问题,全面地考察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文学生产方式的理论规定性,回答了如何使我国的文艺作品具有“社会主义文化时代的文学现代性”等问题 34 。

20世纪80年代以来,中国学者对马克思主义艺术生产论的阐释与建构,得益于新时期政治上的改革开放,理论上的拨乱反正。1978年底召开的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确立了实事求是,解放思想的思想路线和改革开放的战略方针。这一思想路线和战略方针,具体化到马克思主义文艺理论研究,实事求是就是完整准确地理解马克思主义文艺思想:恢复马克思主义文艺思想的丰富内涵;解放思想就是打破马克思主义文艺理论研究中的,大胆探索马克思主义文艺思想:改革开放就是引进外国包括西方马克思主义在内的各种学术思想,吸纳一切优秀的文艺理论资源。在这一背景下,中国学者“开始从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有关论述中去寻找新的线索,于是就开始了艺术生产论的探讨” 35 。中国学者对马克思主义艺术生产论的阐释与建构,虽在某些方面借鉴了西方马克思主义理论家和其它学者的研究成果,但这并非主流。相比之下,学者们更加注重从源头上去挖掘理论资源,他们的注意力更多地集中到了马克思主义创始人的艺术生产理论,从马克思主义创始人艺术生产论中寻找研究课题,并以马克思主义艺术生产论为指导去阐释并建构中国化的艺术生产论。

马克思主义的艺术生产论,作为马克思主义创始人文艺理论系统中的一个独特范畴,更多地属于未来。可以预见,在未来的历史长河中,马克思主义艺术生产论会受到更多人的重视,产生更加强烈的影响,显示出更为重要的价值。

注释

①⑦郭宏安等著:《20世纪西方文论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301、333页。

②[联邦德国] h·r·姚斯、[美] r·c·霍拉勃:《接受美学与接受理论·译者前言》,辽宁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3页。

③[德]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94页。

④江西省文联文艺理论研究室等单位编:《外国现代文艺批评方法论》,江西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269页。

⑤⑥胡经之、张首映主编:《西方二十世纪文论选》第3卷,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9年版,第152、185页。

⑧谭好哲:《文艺与意识形态》,山东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237页。

⑨李中一:《马克思恩格斯文艺学体系》,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69页。

⑩马驰:《“新马克思主义”文论》,山东教育出版社1998年版,第162页。

11 12 13胡经之、张首映主编:《西方二十世纪文论选》第4卷,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9年版,第250、257、259页。

14[德] w·本雅明:《机械复制时代的艺术作品》,浙江摄影出版社1996年版,第4—7页。

15转引自童庆炳等著:《马克思与现代美学》,高等教育出版社2001年版。另可参考陆梅林选编:《西方马克思主义美学文选》,漓江出版社1988

年版,第612—613页,两书译文略有差异。 16转引自陆梅林选编:《西方马克思主义美学文选》,漓江出版社1988年版,第612—613页。17蒋孔阳、朱立元主编:《西方美学通史》第7卷(下),上海文艺出版社1999年版,第581页。18[英]伊格尔顿:《马克思主义与文学批评》,人民文学出版社1980年版,第81页。

19 20朱立元总主编:《二十世纪西方美学经典文本》第3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241、242—243页。

21马海良:《文化政治美学——伊格尔顿批评理论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84页。

22 35冯宪光:《马克思美学的现代阐释》,四川教育出版社2002年版,第186—187、201页。

23程代熙:《一本值得一读的美学论著——董学文〈马克思与美学问题〉述评》,《贵州大学学报》1985年第1期。

24肖君和:《要用马克思的“生产论”指导文艺》,《文艺争鸣》1986年第4期。

25 31董学文主编:《文艺学当代形态论——“有中国特色马克思主义文艺学”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5、123—127页。

26王德颖:《马克思主义方法论和文艺学当代形态建设——兼评〈走向当代形态的文艺学〉》,《东岳论丛》1990年第6期。

27董学文主编:《文艺学当代形态论——“有中国特色马克思主义文艺学”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

28何国瑞主编:《艺术生产原理》,人民文学出版社1989年版,第15页。

29 32童庆炳等主编:《新中国文学理论50年》,安徽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75、76页。

艺术形态论文篇5

在俄苏和我国长期产生重要影响的文艺本质的意识形态论,最早是由普列汉诺夫提出来的。19 世纪末20 世纪初,马克思、恩格斯的学生梅林、拉法格、普列汉诺夫等人开始从事马克思主义美学和文艺学的研究,其中普列汉诺夫的成就和影响最大。普列汉诺夫于1918 年去世,他生前没有看到马克思有关文艺学的论著,而只是根据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对文艺进行独立思考,提出了许多光辉论断。

直至20 世纪20 年代末期,人们还认为马克思没有系统的文艺理论,马克思主义文艺学的奠基人是普列汉诺夫,而不是马克思。长期主持俄苏文化、教育、科学的卢那察尔斯基作于1929 至1930 年间的报告《作为艺术学家和文学批评家的普列汉诺夫》指出: 可以毫不夸张地说,马克思主义艺术学的基础恰恰是由普列汉诺夫奠定的。的确,在马克思和恩格斯的著作里,只有为数不多的零星见解,因为他们并不曾有过怎样把辩证唯物主义的各项基本原则用于艺术领域的打算。这种观点在当时相当普遍。

研究普列汉诺夫提出的文艺本质意识形态论,不能离开产生它的那些历史条件,即我们要考虑到普列汉诺夫所生活的时代特点,以及这个时代向他提出的任务。为了反击马赫主义、新康德主义以及德国社会民主党对文艺理论的影响,普列汉诺夫把主要的注意力放在如何将马克思的历史唯物主义基本原理运用于文艺的问题上。

普列汉诺夫根据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关于社会存在和社会意识、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等基本问题的论述来阐述文艺理论问题。1903 年,第二国际领导人考茨基以《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为标题,发表了马克思的《资本论》的一部分草稿。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提出了社会结构理论:人们在自己生活的社会生产中发生一定的、必然的、不以他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关系,即同他们的物质生产力的一定发展阶段相适应的生产关系。这些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社会的经济结构,即有法律的和政治的上层建筑竖立其上并有一定的社会意识形式与之相适应的现实基础。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过程。不是人们的意识决定人们的存在,相反,是人们的社会存在决定人们的社会意识。

马克思的社会结构理论包括四个层次: 生产力,经济基础,上层建筑和意识形态。普列汉诺夫在此基础上,提出著名的五项因素公式。他把马克思的意识形态分为两种形态,一种是社会心理,一种是思想体系,突出社会心理这一项的中介作用,这是很有见地、很有意义的。普列汉诺夫说: 任何一个民族的艺术都是由它的心理所决定的; 它的心理是由它的境况所造成的,而它的境况归根到底是受它的生产力状况和它的生产关系制约的。 社会心理这一中间环节概念的提出,为我们有效地解释包括文学艺术在内的意识形态问题,开辟了一条新的道路。这是对马克思的社会结构学说是一个创造性的发挥,这一贡献是引人瞩目的。

成为文艺本质意识形态论的理论基础的不仅有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中的社会结构理论,而且有列宁《唯物主义和经验批判主义》中的反映论。列宁从1908 年4 月开始撰写《唯物主义和经验批判主义》一书,并于次年5 月出版。这本书和《哲学笔记》集中体现了能动的唯物主义反映论的鲜明特色,在认识论领域把马克思主义推到了历史的新高度。在19 世纪马克思生活的时代和20 世纪初列宁生活的时代,马克思主义哲学面临着不同的任务。列宁和马克思关注的领域不同,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属于历史唯物主义,而列宁的《唯物主义和经验批判主义》属于辩证唯物主义的认识论。列宁说: 马克思和恩格斯所特别注意的是使唯物主义向上发展,也就是说,他们所特别注意的不是唯物主义认识论,而是唯物主义历史观。

把列宁的反映论运用于文艺理论研究是从20 世纪30 年代开始的。30 年代对列宁文艺思想的研究首推卢那察尔斯基为《文学百科全书》撰写的词条《列宁》( 1932) 和专著《列宁与文艺学》( 1934) ,他论述了列宁文艺思想的重要地位,阐述了反映论的重大意义。根据反映论,文艺是反映社会生活的意识形态。一些理论家从《〈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出发,另一些从《唯物主义和经验批判主义》出发; 一些从历史唯物主义出发,另一些从唯物主义反映论出发,然而他们殊途同归地得出文艺本质的意识形态论。

马克思在中性的含义中使用意识形态的概念,但是,在文艺本质意识形态论的定义中,意识形态指阶级的意识形态。普列汉诺夫指出,笼统地讲文艺是生活的反映还不十分明确。为了了解文艺是如何反映生活的,就必须了解生活的机制,而阶级斗争恰恰构成了文明民族中这种生活的机制的最重要的推动力之一,只有考察了这个推动力,只有注意了阶级斗争和研究了它的多种多样的变化,我们才能够稍微满意地弄清文明社会的精神的历史:社会思想的进程本身反映着社会各个阶级和它的相互斗争的历史 。文艺构成了文明社会精神的历史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同样也反映了社会各阶级及其相互斗争的历史变化。

文艺本质意识形态论一经确立,立即产生巨大的影响,并得到广泛传播。卢那察尔斯基写道: 总括起来: 一切艺术都是意识形态性的,它来源于强烈的感受,它使艺术家仿佛情不自禁地伸展开来,抓住别人的心灵,扩大自己对这些心灵的控制。 20 世纪30 年代苏联出版的《文学百科全书》对文学的定义为: 文学是阶级意识形态的特殊形式,它通过形象表现阶级对现实的认识,完成阶级自我确证的任务高尔基说: 文学是社会诸阶级和集团的意识形态感情、意见、企图和希望之形象化的表现。它是阶级关系的最敏感的最忠实的反映。

文艺本质意识形态论早就对我国产生了重要影响。周扬编的《马克思主义与文艺》一书于1944 年由延安解放社出版,这是我国文艺界在译介马克思主义文艺理论方面的一项具有重要意义的成果。书中选入了马克思、恩格斯、普列汉诺夫、列宁、斯大林、高尔基、鲁迅、毛泽东等人有关文学艺术的文章片段和相关言论。该书在延安出版后,大连大众书店( 1946) 、安东东北书店( 1946) 、香港谷雨社( 1948) 、中原新华书店( 1949) 等单位陆续出了翻印本。该书第一章的标题就是文艺与意识形态,在周扬的概念中,文艺当然是阶级的意识形态。

二、文艺的特殊对象

马克思在同德意志意识形态的唯心主义进行斗争时,在自己的著作中首先予以强调的,通常不是使艺术跟其他社会意识形式区别开来的那些特征,而是艺术和其他社会意识形式的共同的、物质的制约性。相应地,文艺本质意识形态论也只注意到文艺与其他意识形态如哲学、宗教、法律等的共同性,而没有说明文艺区别于其他意识形态的特殊性。理论家们下一步思考的问题是: 文艺自身独特的品格是什么?普列汉诺夫对这个问题的答复是: 说艺术只是表现人们的感情,这一点也是不对的。不,艺术既表现人们的感情,也表现人们的思想但是并非抽象地表现,而是用生动的形象来表现。艺术最主要的特点就在于此。普列汉诺夫没有把艺术同宗教、哲学、法律等其他种意识形态一样看待,而是分析了艺术反映社会生活的方式与其他意识形态的区别,肯定了艺术的特点。也就是说,普列汉诺夫是从文艺的形式方面来界定文艺与其他意识形态的区别的。这里,普列汉诺夫显然继承了黑格尔和别林斯基的观点,即文艺同科学、哲学的区别在于它们反映现实的方式的不同。

黑格尔一再强调,艺术和宗教、哲学一样,都表现了共同的绝对理念,因此它在内容上和专门意义的宗教以及和哲学都处于同一基础上。艺术之所以异于宗教与哲学,在于艺术用感性形式表现最崇高的东西。别林斯基对这个问题的看法与黑格尔相同,他在晚年的论文《一八四七年俄国文学一瞥》中说: 人们看到,艺术和科学不是同一件东西,却不知道,它们之间的差别根本不在内容,而在处理特定的内容所用的方法。哲学家用三段论法,诗人用形象和图画说话,然而他们说的都是同一件事。 文艺是社会生活的形象的反映,成为我国从建国到改革开放时期影响最大、流行最广的观点,是人们从哲学认识论出发对文艺的本质所做的结论。我国很多文学理论论著在论述文学的特征时,都在显要位置引用了别林斯基的这段话,赞同别林斯基的观点。蔡仪主编的《文学概论》写道: 文学艺术和科学的重要区别,首先就是它们反映社会生活的方式不同通过形象反映生活是文学的基本特点。

以群主编的《文学的基本原理》写道: 文学艺术的基本特点,在于它用形象反映社会生活作为一种反映现实的特殊形式,文学、艺术与哲学、社会科学又各有不同的特点。哲学、社会科学以抽象的概念的形式反映客观世界;文学、艺术则以具体的、生动感人的形象的形式反映客观世界。

最早对别林斯基的这种观点提出质疑的,在俄罗斯是普列汉诺夫( 他的母亲是别林斯基的侄孙女) ,在中国则是朱光潜。

在《没有地址的信》中,普列汉诺夫对这个问题进行思考后,在原稿中写下这样一段话:因为不是任何一种思想都可能通过生动的形象表现出来的( 例如,请试一试表现股平方之和等于弦平方的思想) ,那么看来,黑格尔( 同他一起还有我们的别林斯基) 在谈到《艺术和哲学具有同一种对象》时,是不完全正确的这一意见只是写在草稿上,在文章正式发表时又把它删除了。可见,普列汉诺夫对这个问题有过疑虑和思考,但是思考还不成熟。

与普列汉诺夫相比,朱光潜的质疑要明确和深入得多。朱光潜在1963 年出版的《西方美学史》下卷中评述别林斯基的艺术思想时,指出了别林斯基这一论点的偏颇,他说: 诗和哲学的分别不在内容而只在形式,完全相同的内容可以表现为完全不同的形式,内容和形式就可以割裂开来了。诗和哲学就在内容上也不能看成同一的。他之所以把它们看成同一,是因为他随着黑格尔相信艺术是从理念到形象。 但是,朱光潜并没有进而论述诗和哲学在内容上的不同。

对别林斯基观点的进一步质疑使敏感的理论家们十分尖锐地提出一个问题: 既然文艺是反映现实的一种社会意识形式,那么,在文艺中什么得到反映并且被认识呢? 这就不可避免地产生了文艺的特殊对象问题。这个问题的解决将使文艺本质从意识形态共性的层面进入文艺自身特性的层面,从而实现对文艺本质意识形态论的超越。最早沿着这种方向进行研究的学者之一,是后来被称为审美学派的代表人物、苏联美学家布罗夫。

布罗夫论述的过程颇为简单,然而不容置辩: 既然过去的美学把文艺的内容和整个现实的内容相等同,从而把文艺的内容和科学、政治、道德等的内容相等同,仅仅把文艺形式的美看作为文艺本身的特征,那么,一切不幸都是由思想性加艺术性、生活真实加美的机械公式产生出来的。其次,如果认为艺术的内容是非审美的,只有艺术形式才是艺术效果的体现者,那么,就会陷入康德美学的弊病中。这两者都是无视文艺内容的特征、无视文艺对象的特征的结果。布罗夫把人说成是文艺的特殊对象: 艺术的特殊客体是人的生活,更确切地说,是处在社会和个人的有机统一中的社会的人,这种统一是人按其客观的人的实质来说所固有的。

布罗夫力图从文艺对象的特征中,总结出文艺反映生活的全部特征,并由此触发了一场旷日持久的争论,这无疑是他的贡献。但与此同时,《艺术的审美实质》一书存在着严重的缺陷。他把人说成是文艺的特殊对象,但是,人也是伦理学对象、心理学对象等等。

在《艺术的审美实质》一书中,艺术的审美实质的结论游离于全书的基本精神之外。真正从审美上解决文艺的对象和特征问题的路径,是由审美学派的另一位代表人物斯托洛维奇等人提出来的。在确定文艺的对象时,如果说布罗夫诉诸人的概念,那么斯托洛维奇诉诸现实的审美属性的概念; 如果说布罗夫始终通过认识论方法来解决这个问题,那么斯托洛维奇则在运用认识论方法的同时,通过认识审美关系的价值本质来解决这个问题。

斯托洛维奇在苏联《哲学问题》杂志1956年第4 期上发表的论文《论现实的审美特性》以及1959 年出版的专著《现实中和艺术中的审美》论述了文艺的特殊对象问题。他认为文艺之所以具有审美的本质,因为它的对象是现实的审美属性,也就是说,文艺反映的对象、反映的内容决定了它的本质特征。所谓审美属性,就是具体可感的事物和现象引起人对它们的一定的思想情感关系的能力,这种能力是由这些事物和现象在社会关系的体系中所占据的地位以及它们在这一体系中所起的作用决定的。

斯托洛维奇从历史唯物主义出发来论证现实的审美属性的客观性和社会性,但是,他依据的不是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而是马克思的《1844 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他利用《手稿》中人化的自然的概念,说明自然现象的审美属性同社会生活现象的审美属性没有原则性区别,两者都具有在社会历史实践过程中客观形成的社会历史的、人的内容。

文艺像任何一种人的意识形式一样,不可能不反映客观现实。但是,文艺对现实的反映不同于科学的反映。文艺所实现的认识同科学认识的本质区别不仅在于形式,而且在于它们的对象和内容。科学家力图揭示物质运动一切形式的规律,历史学家和社会学家力图认识历史发展的客观规律和人的各种共同体相互关系的规律,而对文艺家来说,重要的是认识这些现象的审美属性,揭示这些属性对人的思想情感作用。现实的审美属性是文艺的反映对象、认识对象 ,所以,文艺反映是一种审美反映,文艺认识是一种审美认识。

在我国学者钱中文、童庆炳的概念中,审美反映与审美意识形态是同义词。

三、审美意识形态

审美意识形态这个概念,最早出现于沃罗夫斯基的著作中。人们常把普列汉诺夫、卢那察尔斯基和沃罗夫斯基三人作为俄苏早期的马克思主义美学家并称。在《马克西姆高尔基》( 1910) 一文中,沃罗夫斯基把政治的意识形态与审美的意识形态这两个概念相比较着使用。他认为,在当时的俄国政治的意识形态已经具备了完全符合工人运动要求的形式,而审美的意识形态还没有确立起来。用他的话就是: 审美的意识形态的内容只能是一些朦胧而欢欣的预感和期望。这里,沃罗夫斯基隐含着把文艺看作为审美的意识形态的意思。

在苏联以后的美学著作中,审美意识形态的概念就明确用来指称文艺的本质特征。苏联美学家、苏联科学院院士叶果罗夫1959 年在《艺术和社会生活》一书中写道: 艺术是一种意识形态现象,这是审美方面的意识形态现象。艺术作为意识形态现象,其特殊实质就在于这种审美方面。

布罗夫1975 年在《美学: 问题和争论》一书中写道: 纯意识形态原则上是不存在的。意识形态只有在各种具体表现中作为哲学意识形态、政治意识形态、法的意识形态、审美意识形态才会现实地存在。 笔者的这段译文常为审美意识形态论的支持者所援引。显而易见,文艺就是审美意识形态。

艺术形态论文篇6

一、研究的对象及意义

“传播生态”是美国传播学者大卫·阿什德(David L.Altheide)提出的一个概念。“传播生态是指情景中的传播过程”,“所有远距离的传播都包含某种媒介或某种形式的技术,他们给讯息以形式”。也就是说只要有传播活动,必定有媒介或者说技术的参与。传播生态是指社会传播行为发生的整体系统环境、它包括人自身的因素、信息技术媒介的特性、传播的开放性和易接近、易获取性、易交流性等,在这个互动传播过程中就会形成“传播生态环境”,并对现实环境产生影响。传播生态有时也被称为媒介生态。

民俗艺术在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中形成和发展起来、保留在每一个民族中间、具有稳定的形态,它以其固有的模式得以传承,也以其特有的方式得到延续,某种程度上甚至可以说就在每个人的身边。特别是在与外来艺术文化的交流、对话与碰撞中,民俗艺术就会更加凸显出来。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显示出民俗艺术自身的力量及其影响力,以及交流与传播的重要性。民俗艺术由于其自身特质之所在,在其保护愈来愈得到关注和重视的情况下,其传播具有同等重要的意义。民俗艺术在经济全球化的时代需要保护,更需要传播,只有在传播中才能永葆持久的生命力和影响力。无论是物质文化遗产,还是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其生命力不仅在于保护层面,更应让其广为流传。

民俗艺术作为“传承性的民间艺术,往往作为文化传统的艺术符号,在岁时节令、人生礼俗、民间信仰、日常生活等方面广泛应用”。“‘传承’、‘传统’和‘群体性’作为民俗艺术的特征,使其具有深厚的文化背景和坚实的社会基础”。作为艺术学的分支学科,民俗艺术学“愈来愈受到学界和社会的普遍关注,尤其是在我国艺术学学科的迅速发展中和全国范围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抢救与保护的实践中,民俗艺术学理论的构建已成为十分急迫的任务”。以传播生态视域切人对民俗艺术的研究,可拓展民俗艺术理论研究的视野,民俗艺术的传播生态论,把传播生态首先看作是一种视角,对媒介、信息及传播活动过程与关系进行可持续的生命关照;其次,民俗艺术中的传播生态也是一个领域,它可将传播学、生态学、艺术学、社会学等相关学科进行综合研究,拓展交叉研究领域。

对于民俗艺术的传播生态研究,要立足于对民俗艺术生存状态与发展变迁的思考,将传播生态理论运用到民俗艺术的题材、主题、特征、性质、价值、功能、传承、变迁等方面的分析中去,研究传播与民俗艺术间的共生、互动关系,从而有助于我们更全面、深入地认识民俗艺术传播过程中的生态特色与魅力;通过传播生态这个研究视域,考察民俗艺术传播中媒介表述、干预和构筑民俗艺术及生活之关系,进而探询审美、气象、文化、科技、受众诸生态因子对民俗艺术发展产生的影响。因此,民俗艺术的传播生态论,有其价值所在:其一,传播生态关注民俗艺术传播过程和互动中的各种关系;其二,传播生态研究为民俗艺术传播中的话题提供一个空间和关系的基础,使它们有机的结合在一起,相互联系;其三,民俗艺术的传播是一个发展的过程,是变动的,当今民俗生活和民俗艺术均处于“媒介环境”中,传媒日益成为民俗艺术变迁过程中一支重要的力量,传播生态研究考察民俗艺术生长的环境及对人们的影响,揭示传播与民俗艺术变迁不可分割之密切关系。

二、相关研究成果及研究现状

民俗艺术研究自我国上世纪40年代便已开始,最早是从对民俗学的研究开始的,后逐渐从中剥离出来并自成体系。解放前关于民俗艺术的研究主要是“从艺术史研究出发,较集中在民俗艺术文物的调查与研究方面,而较少涉及民俗艺术的基本理论问题”。

建国后,近几十年来中国的民俗艺术研究取得了突出进展,相关著作也陆续出版发表。其中与民俗、艺术、传播和生态等关键词相关的研究著作主要表现为两方面的研究向度。一是基础性的理论研究。如包鹏程、孔正毅的《艺术传播概论》(安徽大学出版社,2002年),主要研究艺术的起源、发展与传播之关系;江帆的《生态民俗学》(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03年),论述了民俗生成的生态性本原、剖析了生产民俗、经济民俗的生态特征以及对生活民俗、社会民俗的生态蕴涵阐发;唐家路的《民间艺术的文化生态论》(清华大学出版社,2006年),依据文化学、民俗学、艺术学,尤其是文化生态等相关理论与方法,对民间艺术及其文化生态进行综合、整体、系统的研究;仲富兰的《民俗传播学》(上海文化出版社,2007年),构建了民俗传播学研究体系,从对象、语言、结构等方面深入阐发,并探讨了新媒体时代的民俗传播特点以及民俗传播学研究的基本方法,理论阐发深入且观照视野全面;曾耀农主编的《艺术与传播》(清华大学出版社,2007年)、陈鸣的《艺术传播原理》(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2009年)等书主要从艺术与传播关系的历史考察入手,分析了艺术传播的信息、形态、受众、方法、效果和管理等;陈立生、潘继海、韩亚辉编著的《艺术与传播》(东方出版中心,2010年)其中一章节从艺术传播与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系统之关系方面略谈到艺术传播生态问题,但较为笼统;另外略有相关的著作有谭华孚的《文艺传播论一二当代传媒技术革命中的艺术生态》(海峡文艺出版社,2004年),郝朴宁等的《民族文化传播理论描述》(云南大学出版社,2007年)等。上述研究成果出现时间较新,基本为近十年内的著述。这些著作对民俗与传播、与生态,艺术与传播等方面都做了深入系统理论的论述,体现了其研究的时代性特点。虽然并未有专门针对民俗艺术传播生态方面的研究著述,但这些著作为民俗艺术的传播生态研究提供了很好的思路引导、拓宽了研究视野、启发了研究路径,并提供了理论依据和经验启发。

二是专题性研究。此类研究中论及民俗艺术与传播和生态及与此相关内容的著作较为有限,有:熊术新、苗民、孙燕的《中国云南两个少数民族村落影像民俗志:民俗文化在传播中的意义蜕变》(云南大学出版社,2007年);路善全的《在盛衰的背后:明代建阳书坊传播生态研究》(中国传媒大学出版社,2009年);张泽洪的《文化传播与仪式象征:中国西南少数民族宗教与道教祭祀仪式比较研究》(巴蜀书社,2008年);朱慧珍的《诗意的生存:侗族生态文化审美论纲》(民族出版社,2005年)等。这些研究对民俗艺术的某些类型或品种进行深入的具体研究,以实证为基础,或从传播意义角度、或从生态文化角度着重于对其艺术特色的个案分析。这可为民俗艺术的传播生态论提供鲜活的个案资料,并启发本研究微观探究与宏观概括相结合的思路,以个案材料的分析探究支撑研究的宏观理论观点。

期刊资料与民俗艺术传播或生态有关的从上世纪80年代至今约有几十余篇,在这些论文中有关于民俗艺术传播与传承的基础理论研究,如王汝澜《试论民俗的传承、传播与新民俗》(《民间文学论坛》,1983第3期),周福岩《民间传承与大众传播》(《民俗研究》,1998第3期),黄静华《民俗艺术传承人的界说》(《民俗研究》,2010第1期);有关于民俗艺术传播与文化生态的专题研究,如冯光钰《鼓吹乐的传播与文化生态环境》(《人民音乐》,1996第1期),孙信茹《甘庄的民俗生活及民俗艺术:传媒视野下的个案分析》(《云南艺术学院学报》,2002年第4期),刘祯《论民间小戏的形态价值与生态意义》(《文化遗产》,2008第4期),艾亚玮、刘爱华、张成玉《文化生态的迁变与瓷板画艺术发展路径探究:以南昌瓷板画为例》(《装饰》,2010第6期)。

民俗艺术的传播生态论拟结合传播生态理论,以此为理论启发点,从传播生态视域切入对民俗艺术的综合研究,相关的传播生态理论著述主要有:徐国源、谷鹏的《当代传媒生态学》(上海三联书店,2006年),支庭荣的《大众传播生态学》(浙江大学出版社,2007年),苏炜的《大众传播论》(中国经济出版社,2002年),邵培仁等著《媒介生态学媒介作为绿色生态的研究》(中国传媒大学出版社,2008年),[美]大卫·阿什德著、邵志择译《传播生态学控制的文化范式》(华夏出版社,2003年)等。

纵观上述文献,基础理论性研究的相关著述多集中于民俗学研究视野,或集中在大艺术传播研究;专题性研究的著述多集中于民俗艺术的文化传播形式与文化生态环境研究上。到目前为止尚没有对民俗艺术的传播生态作专门的、深入地研究的专著、论文,但是相关书籍、论文资料是本研究开展的前提和基础,将对本研究提供理论依据和个案启发,启迪本研究以整体性的融合的眼光、以深入的理论阐发与规律概括、以加深理论整合度与纵深感为宗旨展开。

民俗艺术的传播生态论将以民俗艺术的传播生态问题为研究对象,首先梳理和确认传播生态研究的学术基础,进而对民俗艺术传播的主客体关系、民俗艺术传播生态的维度、传播内涵与生态形式等各方面进行探索,力求对民俗艺术的现代传播生态进行深透地阐释,致力于以整体而科学的艺术学视角把民俗艺术的传播生态研究作不同层面与视角的意义呈现。

三、研究方法与视点

民俗艺术的传播生态论,拟结合文献研究法、分析归纳法、交叉研究法、历史比较法等方法展开。在具体研究过程中,几种方法可互相渗透、互为参考,以此打开民俗艺术传播生态论的方法论路径。

文献研究法是根据研究目的,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地了解民俗艺术传播生态问题研究的历史和现状,有助于在此基础上发掘本论题现存在的研究空白点、以进一步探讨并深挖其研究意义。

分析归纳法是通过对民俗艺术传播生态的专题性个案研究。本研究需要从个性到共性,发现一些共同的艺术传播规律或传播生态特征,做到个案剖析和理论总结相结合、田野资料与文献资料相结合、微观探究与宏观概括相结合,使论文达到理论研究高度,这要有赖于归纳法的采用。

交叉研究法是运用艺术学、传播学、生态学、社会学、美学等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本论题进行综合研究,这些学科在高度分化中又高度综合,之间的联系愈来愈紧密,在语言、方法和某些概念方面,有日益统一化的趋势。以艺术学学科理论为先导,交叉研究法可拓展本论文研究视野、开拓思路。

历史比较法是本论题的研究需从总体上寻找民俗艺术的传播生态、形式观念与人的精神需要之间的关系,当民俗艺术被放在时间坐标中审视时,需要把握时间的生命精神与民俗艺术传播变化、生态观念之间的关系,通过历史纵向比较时间坐标中民俗艺术的传播生态变迁,可挖掘其表象中蕴藏的规律。

研究视点首先是,采用多维视角。本研究系民俗艺术学的基本理论研究,以艺术学观照为主,结合采用传播学、民俗学、生态学等学科理论和资料来作分析整合研究,力求以新颖全面多方位视角呈现民俗艺术的传播生态的整体特色。

第二,把民俗艺术的研究和传播生态联系起来。这是一个崭新的视点。以往相关的一些研究主要是针对民俗学学科体系内的民俗传播与生态民俗研究、艺术学学科体系内的艺术与传播关系研究、以及生态文化角度的民俗艺术专题性研究,而把传播生态作为一个整体性概念纳入民俗艺术学研究视野的专门性理论研究尚属艺术学学科中有待涉及的新的研究尝试。

第三,重视规律概括与综合性表述。本研究虽为基础理论研究,但研究中也必须借助诸多鲜活且各具特色的个案资料,从具体的个案分析层面出发,进行民俗艺术与传播生态的相关性研究,从中探析抽取民俗艺术的传播生态特征与规律,并对其进行综合性表述与概括,使之上升到理论高度层面。

四、可行性分析

把传播生态理论纳人民俗艺术研究视野,具有可行性。其可行性分析主要抽绎了民俗艺术与传播生态二者之间的共性特征,并把民俗艺术的传播生态作为一个整体去研究它的内外部规律,试图从崭新的视角考察“民俗”与“传播生态”的交叉与共融。

其一,媒介生态学从生态想象介入传播研究,在复杂的社会生态体系内,透视人、媒介和社会各种力量的共栖关系,以期望达到生态平衡,具有批判的意义和反思的力量。而“传承”、“传统”和“群体性”作为民俗艺术的特征,其具有深厚的文化背景和坚实的社会基础,研究民俗艺术的特征,也要在复杂的社会生态体系内,透视人与社会各种力量的共栖关系,可开辟在结构和互动关系中考察民俗艺术的视野,是一种动态的研究方式。

艺术形态论文篇7
艺术形态论文篇8

“传播生态”是美国传播学者大卫?阿什德(DavidL.Altheide)提出的一个概念。“传播生态是指情景中的传播过程”,“所有远距离的传播都包含某种媒介或某种形式的技术,他们给讯息以形式”〔1〕。也就是说只要有传播活动,必定有媒介或者说技术的参与。传播生态是指社会传播行为发生的整体系统环境,它包括人自身的因素、信息技术媒介的特性、传播的开放性和易接近、易获取性、易交流性等,在这个互动传播过程中就会形成“传播生态环境”,并对现实环境产生影响。传播生态有时也被称为媒介生态。

民俗艺术在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中形成和发展起来、保留在每一个民族中间、具有稳定的形态,它以其固有的模式得以传承,也以其特有的方式得到延续,某种程度上甚至可以说就在每个人的身边。特别是在与外来艺术文化的交流、对话与碰撞中,民俗艺术就会更加凸显出来。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显示出民俗艺术自身的力量及其影响力,以及交流与传播的重要性。民俗艺术由于其自身特质之所在,在其保护愈来愈得到关注和重视的情况下,其传播具有同等重要的意义。民俗艺术在经济全球化的时代需要保护,更需要传播,只有在传播中才能永葆持久的生命力和影响力。无论是物质文化遗产,还是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其生命力不仅在于保护层面,更应让其广为流传。

民俗艺术作为“传承性的民间艺术,往往作为文化传统的艺术符号,在岁时节令、人生礼俗、民间信仰、日常生活等方面广泛应用”〔2〕。“‘传承’、‘传统’和‘群体性’作为民俗艺术的特征,使其具有深厚的文化背景和坚实的社会基础”。〔3〕作为艺术学的分支学科,民俗艺术学“愈来愈受到学界和社会的普遍关注,尤其是在我国艺术学学科的迅速发展中和全国范围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抢救与保护的实践中,民俗艺术学理论的构建已成为十分急迫的任务”〔4〕。以传播生态视域切入对民俗艺术的研究,可拓展民俗艺术理论研究的视野,民俗艺术的传播生态论,把传播生态首先看作是一种视角,对媒介、信息及传播活动过程与关系进行可持续的生命关照;其次,民俗艺术中的传播生态也是一个领域,它可将传播学、生态学、艺术学、社会学等相关学科进行综合研究,拓展交叉研究领域。

对于民俗艺术的传播生态研究,要立足于对民俗艺术生存状态与发展变迁的思考,将传播生态理论运用到民俗艺术的题材、主题、特征、性质、价值、功能、传承、变迁等方面的分析中去,研究传播与民俗艺术间的共生、互动关系,从而有助于我们更全面、深入地认识民俗艺术传播过程中的生态特色与魅力;通过传播生态这个研究视域,考察民俗艺术传播中媒介表述、干预和构筑民俗艺术及生活之关系,进而探询审美、气象、文化、科技、受众诸生态因子对民俗艺术发展产生的影响。因此,民俗艺术的传播生态论,有其价值所在:其一,传播生态关注民俗艺术传播过程和互动中的各种关系;其二,传播生态研究为民俗艺术传播中的话题提供一个空间和关系的基础,使它们有机的结合在一起,相互联系;其三,民俗艺术的传播是一个发展的过程,是变动的,当今民俗生活和民俗艺术均处于“媒介环境”中,传媒日益成为民俗艺术变迁过程中一支重要的力量,传播生态研究考察民俗艺术生长的环境及对人们的影响,揭示传播与民俗艺术变迁不可分割之密切关系。

二、相关研究成果及研究现状

民俗艺术研究自我国上世纪40年代便已开始,最早是从对民俗学的研究开始的,后逐渐从中剥离出来并自成体系。解放前关于民俗艺术的研究主要是“从艺术史研究出发,较集中在民俗艺术文物的调查与研究方面,而较少涉及民俗艺术的基本理论问题”〔5〕。建国后,近几十年来中国的民俗艺术研究取得了突出进展,相关着作也陆续出版发表。其中与民俗、艺术、传播和生态等关键词相关的研究着作主要表现为两方面的研究向度。 二是专题性研究。此类研究中论及民俗艺术与传播和生态及与此相关内容的着作较为有限,有:熊术新、苗民、孙燕的《中国云南两个少数民族村落影像民俗志:民俗文化在传播中的意义蜕变》(云南大学出版社,2007年);路善全的《在盛衰的背后:明代建阳书坊传播生态研究》(中国传媒大学出版社,2009年);张泽洪的《文化传播与仪式象征:中国西南少数民族宗教与道教祭祀仪式比较研究》(巴蜀书社,2008年);朱慧珍的《诗意的生存:侗族生态文化审美论纲》(民族出版社,2005年)等。这些研究对民俗艺术的某些类型或品种进行深入的具体研究,以实证为基础,或从传播意义角度、或从生态文化角度着重于对其艺术特色的个案分析。这可为民俗艺术的传播生态论提供鲜活的个案资料,并启发本研究微观探究与宏观概括相结合的思路,以个案材料的分析探究支撑研究的宏观理论观点。期刊资料与民俗艺术传播或生态有关的从上世纪80年代至今约有几十余篇,在这些论文中有关于民俗艺术传播与传承的基础理论研究,如王汝澜《试论民俗的传承、传播与新民俗》(《民间文学论坛》,1983第3期),周福岩《民间传承与大众传播》(《民俗研究》,1998第3期),黄静华《民俗艺术传承人的界说》(《民俗研究》,2010第1期);有关于民俗艺术传播与文化生态的专题研究,如冯光钰《鼓吹乐的传播与文化生态环境》(《人民音乐》,1996第1期),孙信茹《甘庄的民俗生活及民俗艺术:传媒视野下的个案分析》(《云南艺术学院学报》,2002年第4期),刘祯《论民间小戏的形态价值与生态意义》(《文化遗产》,2008第4期),艾亚玮、刘爱华、张成玉《文化生态的迁变与瓷板画艺术发展路径探究:以南昌瓷板画为例》(《装饰》,2010第6期)。民俗艺术的传播生态论拟结合传播生态理论,以此为理论启发点,从传播生态视域切入对民俗艺术的综合研究,相关的传播生态理论着述主要有:徐国源、谷鹏的《当代传媒生态学》(上海三联书店,2006年),支庭荣的《大众传播生态学》(浙江大学出版社,2007年),苏炜的《大众传播论》(中国经济出版社,2002年),邵培仁等着《媒介生态学媒介作为绿色生态的研究》(中国传媒大学出版社,2008年),[美]大卫?阿什德着、邵志择译《传播生态学控制的文化范式》(华夏出版社,2003年)等。

纵观上述文献,基础理论性研究的相关着述多集中于民俗学研究视野,或集中在大艺术传播研究;专题性研究的着述多集中于民俗艺术的文化传播形式与文化生态环境研究上。到目前为止尚没有对民俗艺术的传播生态作专门的、深入地研究的专着、论文,但是相关书籍、论文资料是本研究开展的前提和基础,将对本研究提供理论依据和个案启发,启迪本研究以整体性的融合的眼光、以深入的理论阐发与规律概括、以加深理论整合度与纵深感为宗旨展开。民俗艺术的传播生态论将以民俗艺术的传播生态问题为研究对象,首先梳理和确认传播生态研究的学术基础,进而对民俗艺术传播的主客体关系、民俗艺术传播生态的维度、传播内涵与生态形式等各方面进行探索,力求对民俗艺术的现代传播生态进行深透地阐释,致力于以整体而科学的艺术学视角把民俗艺术的传播生态研究作不同层面与视角的意义呈现。

三、研究方法与视点

民俗艺术的传播生态论,拟结合文献研究法、分析归纳法、交叉研究法、历史比较法等方法展开。在具体研究过程中,几种方法可互相渗透、互为参考,以此打开民俗艺术传播生态论的方法论路径。文献研究法是根据研究目的,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地了解民俗艺术传播生态问题研究的历史和现状,有助于在此基础上发掘本论题现存在的研究空白点、以进一步探讨并深挖其研究意义。

分析归纳法是通过对民俗艺术传播生态的专题性个案研究。本研究需要从个性到共性,发现一些共同的艺术传播规律或传播生态特征,做到个案剖析和理论总结相结合、田野资料与文献资料相结合、微观探究与宏观概括相结合,使论文达到理论研究高度,这要有赖于归纳法的采用。交叉研究法是运用艺术学、传播学、生态学、社会学、美学等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本论题进行综合研究,这些学科在高度分化中又高度综合,之间的联系愈来愈紧密,在语言、方法和某些概念方面,有日益统一化的趋势。以艺术学学科理论为先导,交叉研究法可拓展本论文研究视野、开拓思路。

历史比较 民俗艺术传播过程中的生态特色 民俗艺术传播过程中的生态特色 :艺术试论 美的追求与人的解放 我对美学方法、学科定位及审美价

民俗艺术传播过程中的生态特色 文章 来源 于 3 e d u 教 育 网

法是本论题的研究需从总体上寻找民俗艺术的传播生态、形式观念与人的精神需要之间的关系,当民俗艺术被放在时间坐标中审视时,需要把握时间的生命精神与民俗艺术传播变化、生态观念之间的关系,通过历史纵向比较时间坐标中民俗艺术的传播生态变迁,可挖掘其表象中蕴藏的规律。研究视点首先是,采用多维视角。本研究系民俗艺术学的基本理论研究,以艺术学观照为主,结合采用传播学、民俗学、生态学等学科理论和资料来作分析整合研究,力求以新颖全面多方位视角呈现民俗艺术的传播生态的整体特色。

第二,把民俗艺术的研究和传播生态联系起来。这是一个崭新的视点。以往相关的一些研究主要是针对民俗学学科体系内的民俗传播与生态民俗研究、艺术学学科体系内的艺术与传播关系研究、以及生态文化角度的民俗艺术专题性研究,而把传播生态作为一个整体性概念纳入民俗艺术学研究视野的专门性理论研究尚属艺术学学科中有待涉及的新的研究尝试。

第三,重视规律概括与综合性表述。本研究虽为基础理论研究,但研究中也必须借助诸多鲜活且各具特色的个案资料,从具体的个案分析层面出发,进行民俗艺术与传播生态的相关性研究,从中探析抽取民俗艺术的传播生态特征与规律,并对其进行综合性表述与概括,使之上升到理论高度层面。

四、可行性分析

把传播生态理论纳入民俗艺术研究视野,具有可行性。其可行性分析主要抽绎了民俗艺术与传播生态二者之间的共性特征,并把民俗艺术的传播生态作为一个整体去研究它的内外部规律,试图从崭新的视角考察“民俗”与“传播生态”的交叉与共融。

艺术形态论文篇9

一、文艺的一般意识形态属性

文艺属于上层建筑,属于“更高”的意识形态,这是蔡仪在其相关论述中再三强调的基本论点。早在20世纪40年代出版的《新艺术论》和《新美学》中,通过“典型论”和“美的观念”的描述,蔡仪就已经开始密切关注这个问题。随着马克思主义理论修养与造诣的不断提升,蔡仪晚年改写再版《新美学》,有关文艺意识形态属性的论述更是其立论的基本依据。其出发点依据两个互补的理论前提:一是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中关于艺术是一种独特的“掌握世界的方式”的论述;二是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关于艺术是一种“意识形态的形式”的论述。前者是蔡仪有关文艺意识形态“真实性”论述的基本依据,后者是其文艺意识形态“效益性”论述的基本依据。

(一)文艺的真实性问题

蔡仪美学的形态,属于经典而传统的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美学。换言之,蔡仪是在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框架内探讨文艺的意识形态问题的。他在强调文艺反映客观现实的真实性的同时,也强调这种反映的主观能动性因素,这是其文艺理论的一大特色。在他看来,文学艺术是一种“保留着若干相关的感觉和表象的因素而成为具象概念,进行各种形态的形象思维的”能动地把握世界的过程。“具象概念”是理解这一动态过程的关键性范畴。蔡仪的“具象概念”主要是受德国古典哲学中关于认识能力的感性、悟性和理性的三层次说的影响,也受到马克思和恩格斯对于这一论点的改造与发挥的启发。恩格斯在《自然辩证法》中将归纳与演绎、分析与综合等思维方式统称为“知性”,认为这是人与动物共享的认识能力,而人的思维的特征,则主要在于“辩证的思维”。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中则强调抽象的知性范畴要达到“思维的进程”与“现实的历史过程相符合”的认识目的,必须让思维重新回到现实,以扬弃自身的抽象性而上升为“一个具有许多规定和关系的丰富的总体”的辩证理性概念。蔡仪认为,作为把握世界的一种方式,文学艺术是通过形象思维或艺术的想象而表现出来的知情意的综合体,它同理论思维“在思想原则上是一致的”。这里的一致性表现为两个相互关联的方面:一方面是指人们在审美实践中逐渐积累起来的表象,会逐渐上升为一种抽象性与形象性并存的“具象概念”,“它既保持感性认识阶段上获得的感性特征,具有感觉、知觉、表象的生动直观的形象性,又具有理性认识阶段的概念、判断、推理的把握事物内部联系的理性特征”,与抽象概念必须回归现实才能获得丰富的具体性一样,“具象概念”对于现实的把握,也必须放在具体的审美语境中才有可能实现;另一方面,文学艺术对于现实世界本质的把握,体现为一种既非时代精神的单纯的传声筒(避免了拙象性),又与历史趋势相一致(排斥了虚伪性)的“形象的真实”,其中既包含了对于“社会真理”的揭示,更是对于“传统理想性”中蕴含的“历史真实性”的把握。这种“历史真实性”是指人们在把握了历史上各种艺术形式的“神韵精神”,受到了感动、启发和熏陶之后而在作品中实现的历史“丰富性”,即借助于艺术作品的个性和主观性体现出来的历史而具体的客观性和社会性。例如,“奴隶社会的‘邦人君子’就不关心山水,封建时代的士大夫也都鄙视工商。反过来说,封建时代的士大夫则关心山水,资本主义萌芽时期才开始重视工商”。关于传统士大夫的山水情趣,蔡仪说:“在我国汉末晋初,内乱外患历经百余年之后,城市荒芜,货币不行,中原的门阀士族,实行坞堡分居,完全形成了封建制度。而在局势稍得安定之后,新的文化和文学逐步兴起。于是宋晋之际,就出现了以谢灵运、谢?I为首的山水诗,以顾恺之、宗炳为首的山水画,一时蓬勃发展起来了。”关于重视工商,蔡仪以莎士比亚的《威尼斯商人》中的安东尼为例,认为剧中对于安东尼道义精神的褒扬,“若不是在资本主义萌芽状态的文艺复兴时期,是不可能出现的。也就是说,这样的艺术作品,可以说是表现资本主义初期的社会性的一个适当的标准”。可以看出,蔡仪论述的关于文学艺术的真实,是指一种通过艺术形象体现出来的与历史趋势相一致的审美情趣的真实,是具象性概念与具体的审美语境相结合而形成的时代性真实,是知情意高度统一的形象真实。

(二)文艺的功能性问题

马克思在谈到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引起的社会变革时,强调了两个方面的变革。首先是经济基础的变革,其次是上层建筑的变革。后者的本质,是对社会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之间矛盾对立和冲突的意识,并且“是人们借以意识到这个冲突并力求把它克服的”意识形态诸形式的变革。强调具体的意识形态都旨在按一定的利益格局解决、克服现实的生产关系领域内出现的种种矛盾和冲突。蔡仪强调意识形态的变革与发生在经济基础领域内的变革是“很不同”的,这种不同在文学艺术这类意识形态形式中主要表现为以下三个方面:(1)文艺作品中蕴含的思想和理想,尽管是作者的主观意识的体现,但最终还是由社会存在和经济基础决定的,作品的内容往往是特定时代经济基础的艺术体现。(2)文艺服务于经济基础。作为意识形态的文艺对于经济基础的服务即反作用,主要是通过作品所塑造的艺术形象的价值倾向来加以体现的。譬如同样是对于商品交换和金钱,“十六世纪英国伟大作家(莎士比亚——引者注)用穷困后的贵族来诅咒它,而十七世纪法国伟大作家(莫里哀——引者注)用高利贷的吝啬鬼来赞颂它”。这种褒贬不一的价值取向,深刻反映了社会经济发展的基本趋势。(3)文艺不可能脱离政治而独立存在。相对于经济基础,政治离它最近,属于“中间的意识形态”;文艺离它最远,属于“更高的意识形态”。更高的意识形态主要通过政治等中间意识形态来反映经济基础,因此文艺总是要受政治“极大的直接影响”,不可避免地带有政治倾向性和阶级性。

蔡仪关于文艺的真实性和功能性的描述,发挥了马克思关于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之间的辩证关系的论述,比较贴切地描述了文艺与经济基础和政治之间的关系。

二、社会主义文艺的意识形态属性

蔡仪认为,社会主义社会是当代各种社会形态中与社会发展基本趋势最为契合的一种,体现在文学艺术的意识形态属性问题中,这种契合就是在社会主义经济基础上,文艺的真实性和功能性达到了高度一致。这种一致性体现为两个基本的方面。

首先,在社会主义文艺中,党性原则与人民性原则达到了高度的契合。作为对于现实社会的一种把握方式——社会主义的文学艺术对于现实的反映,不仅应当是合乎历史趋势的,而且还应当具有鲜明的“思想原则”和“政治原则”,即党性原则:而这种党性原则对于现实反映的真实性,体现为有益于人民群众的“实际效益”,这就是人民性原则。在社会主义社会领域内,党性是从社会发展规律角度对于人民群众的生活意义和前途的正确判断,人民性则是从社会根源角度强调文学艺术所应当具有的社会效益。既不能片面强调党性而忽视人民性,也不能借口服从人民性而忽视党性。二者的内在统一构成了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本质特征。

其次,社会主义文艺的真实性与功能性的统一还表现为多样性与和谐性的高度一致。关于多样性,蔡仪认为,由于社会主义社会与社会发展的基本趋势最为契合,因此社会主义文艺所反映的内容主要是这种社会形态的美。在这种社会之美中,文艺的客观真实性和意识形态真实性是互为前提的两个方面,“因而是一种必然与自由统一的美”。建立在自由与必然相统一基础上的社会主义的社会美,为文学艺术的发展提供了更为广阔的空间条件:“艺术是多种多样的。社会主义艺术也有多种多样,这是不成问题的。只要不是主义而是有益于人民的,都是社会主义的艺术。”社会美在蔡仪美学中主要体现为社会关系的美,即体现在“社会关系中人的美”。多样性的社会主义文艺主要应当反映在这一社会环境中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基本上和谐一致,互相协调”这一基本特征,这是因为社会主义的社会本质决定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是和谐一致的”。同时,这种和谐一致并非无原则的调和,而是经过了矛盾对立和斗争的和谐一致,这是因为社会主义内部也有矛盾和斗争,“而经过矛盾斗争则能达到更高阶段的和谐一致,形成更新更美的环境”。多样性与和谐性的内在统一,是蔡仪论社会主义文学艺术的意识形态属性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三、蔡仪有关文艺意识形态论述的当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马克思主义历史观认为,意识形态既是对于社会内部矛盾及其冲突的意识,又是试图克服这种冲突借以实现某种社会价值的解决方案,真理性与价值性的矛盾,本身就是内在于文艺这一意识形态形式之中的对立统一结构。站在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历史高度,我们发现,如何正确处理文学艺术的党性与效益性、多样性与和谐性之间的矛盾,使其保持高度一致,仍然是认识和解决当前文艺领域内各种矛盾的基本视角。

文学艺术属于社会的精神财富,而作为社会主义的精神财富,文艺首先应当具有满足广大群众日益丰富、文明和健康的精神文化需求的效益性,以培育一代新人的文化素质和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品质。社会生产力越是发展,物质财富越是丰裕,对精神财富的需要也将日益增长,而用于提高人们的文化教育水平,启迪人的心智,培养人们高尚的道德品质、高雅的情操的丰富多彩的精神资料的生产也就更加重要。或者说,社会主义生产力的迅猛发展,使得文学艺术的社会效益性即人民性显得日趋重要。这就需要理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文学艺术的生产和消费过程与社会主义经济基础之间的关系,即弄清楚这一历史条件下文学艺术反映社会存在的党性原则的特征。

艺术形态论文篇10

一、文艺的一般意识形态属性

文艺属于上层建筑,属于“更高”的意识形态,这是蔡仪在其相关论述中再三强调的基本论点。早在20世纪40年代出版的《新艺术论》和《新美学》中,通过“典型论”和“美的观念”的描述,蔡仪就已经开始密切关注这个问题。随着马克思主义理论修养与造诣的不断提升,蔡仪晚年改写再版《新美学》,有关文艺意识形态属性的论述更是其立论的基本依据。其出发点依据两个互补的理论前提:一是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中关于艺术是一种独特的“掌握世界的方式”的论述;二是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关于艺术是一种“意识形态的形式”的论述。前者是蔡仪有关文艺意识形态“真实性”论述的基本依据,后者是其文艺意识形态“效益性”论述的基本依据。

(一)文艺的真实性问题

蔡仪美学的形态,属于经典而传统的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美学。wwW.lw881.com换言之,蔡仪是在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框架内探讨文艺的意识形态问题的。他在强调文艺反映客观现实的真实性的同时,也强调这种反映的主观能动性因素,这是其文艺理论的一大特色。在他看来,文学艺术是一种“保留着若干相关的感觉和表象的因素而成为具象概念,进行各种形态的形象思维的”能动地把握世界的过程。“具象概念”是理解这一动态过程的关键性范畴。蔡仪的“具象概念”主要是受德国古典哲学中关于认识能力的感性、悟性和理性的三层次说的影响,也受到马克思和恩格斯对于这一论点的改造与发挥的启发。恩格斯在《自然辩证法》中将归纳与演绎、分析与综合等思维方式统称为“知性”,认为这是人与动物共享的认识能力,而人的思维的特征,则主要在于“辩证的思维”。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中则强调抽象的知性范畴要达到“思维的进程”与“现实的历史过程相符合”的认识目的,必须让思维重新回到现实,以扬弃自身的抽象性而上升为“一个具有许多规定和关系的丰富的总体”的辩证理性概念。蔡仪认为,作为把握世界的一种方式,文学艺术是通过形象思维或艺术的想象而表现出来的知情意的综合体,它同理论思维“在思想原则上是一致的”。这里的一致性表现为两个相互关联的方面:一方面是指人们在审美实践中逐渐积累起来的表象,会逐渐上升为一种抽象性与形象性并存的“具象概念”,“它既保持感性认识阶段上获得的感性特征,具有感觉、知觉、表象的生动直观的形象性,又具有理性认识阶段的概念、判断、推理的把握事物内部联系的理性特征”,与抽象概念必须回归现实才能获得丰富的具体性一样,“具象概念”对于现实的把握,也必须放在具体的审美语境中才有可能实现;另一方面,文学艺术对于现实世界本质的把握,体现为一种既非时代精神的单纯的传声筒(避免了拙象性),又与历史趋势相一致(排斥了虚伪性)的“形象的真实”,其中既包含了对于“社会真理”的揭示,更是对于“传统理想性”中蕴含的“历史真实性”的把握。这种“历史真实性”是指人们在把握了历史上各种艺术形式的“神韵精神”,受到了感动、启发和熏陶之后而在作品中实现的历史“丰富性”,即借助于艺术作品的个性和主观性体现出来的历史而具体的客观性和社会性。例如,“奴隶社会的‘邦人君子’就不关心山水,封建时代的士大夫也都鄙视工商。反过来说,封建时代的士大夫则关心山水,资本主义萌芽时期才开始重视工商”。关于传统士大夫的山水情趣,蔡仪说:“在我国汉末晋初,内乱外患历经百余年之后,城市荒芜,货币不行,中原的门阀士族,实行坞堡分居,完全形成了封建制度。而在局势稍得安定之后,新的文化和文学逐步兴起。于是宋晋之际,就出现了以谢灵运、谢朓为首的山水诗,以顾恺之、宗炳为首的山水画,一时蓬勃发展起来了。”关于重视工商,蔡仪以莎士比亚的《威尼斯商人》中的安东尼为例,认为剧中对于安东尼道义精神的褒扬,“若不是在资本主义萌芽状态的文艺复兴时期,是不可能出现的。也就是说,这样的艺术作品,可以说是表现资本主义初期的社会性的一个适当的标准”。可以看出,蔡仪论述的关于文学艺术的真实,是指一种通过艺术形象体现出来的与历史趋势相一致的审美情趣的真实,是具象性概念与具体的审美语境相结合而形成的时代性真实,是知情意高度统一的形象真实。

(二)文艺的功能性问题

马克思在谈到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引起的社会变革时,强调了两个方面的变革。首先是经济基础的变革,其次是上层建筑的变革。后者的本质,是对社会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之间矛盾对立和冲突的意识,并且“是人们借以意识到这个冲突并力求把它克服的”意识形态诸形式的变革。强调具体的意识形态都旨在按一定的利益格局解决、克服现实的生产关系领域内出现的种种矛盾和冲突。蔡仪强调意识形态的变革与发生在经济基础领域内的变革是“很不同”的,这种不同在文学艺术这类意识形态形式中主要表现为以下三个方面:(1)文艺作品中蕴含的思想和理想,尽管是作者的主观意识的体现,但最终还是由社会存在和经济基础决定的,作品的内容往往是特定时代经济基础的艺术体现。(2)文艺服务于经济基础。作为意识形态的文艺对于经济基础的服务即反作用,主要是通过作品所塑造的艺术形象的价值倾向来加以体现的。譬如同样是对于商品交换和金钱,“十六世纪英国伟大作家(莎士比亚——引者注)用穷困后的贵族来诅咒它,而十七世纪法国伟大作家(莫里哀——引者注)用高利贷的吝啬鬼来赞颂它”。这种褒贬不一的价值取向,深刻反映了社会经济发展的基本趋势。(3)文艺不可能脱离政治而独立存在。相对于经济基础,政治离它最近,属于“中间的意识形态”;文艺离它最远,属于“更高的意识形态”。更高的意识形态主要通过政治等中间意识形态来反映经济基础,因此文艺总是要受政治“极大的直接影响”,不可避免地带有政治倾向性和阶级性。

蔡仪关于文艺的真实性和功能性的描述,发挥了马克思关于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之间的辩证关系的论述,比较贴切地描述了文艺与经济基础和政治之间的关系。

二、社会主义文艺的意识形态属性

蔡仪认为,社会主义社会是当代各种社会形态中与社会发展基本趋势最为契合的一种,体现在文学艺术的意识形态属性问题中,这种契合就是在社会主义经济基础上,文艺的真实性和功能性达到了高度一致。这种一致性体现为两个基本的方面。

首先,在社会主义文艺中,党性原则与人民性原则达到了高度的契合。作为对于现实社会的一种把握方式——社会主义的文学艺术对于现实的反映,不仅应当是合乎历史趋势的,而且还应当具有鲜明的“思想原则”和“政治原则”,即党性原则:而这种党性原则对于现实反映的真实性,体现为有益于人民群众的“实际效益”,这就是人民性原则。在社会主义社会领域内,党性是从社会发展规律角度对于人民群众的生活意义和前途的正确判断,人民性则是从社会根源角度强调文学艺术所应当具有的社会效益。既不能片面强调党性而忽视人民性,也不能借口服从人民性而忽视党性。二者的内在统一构成了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本质特征。

其次,社会主义文艺的真实性与功能性的统一还表现为多样性与和谐性的高度一致。关于多样性,蔡仪认为,由于社会主义社会与社会发展的基本趋势最为契合,因此社会主义文艺所反映的内容主要是这种社会形态的美。在这种社会之美中,文艺的客观真实性和意识形态真实性是互为前提的两个方面,“因而是一种必然与自由统一的美”。建立在自由与必然相统一基础上的社会主义的社会美,为文学艺术的发展提供了更为广阔的空间条件:“艺术是多种多样的。社会主义艺术也有多种多样,这是不成问题的。只要不是反社会主义而是有益于人民的,都是社会主义的艺术。”社会美在蔡仪美学中主要体现为社会关系的美,即体现在“社会关系中人的美”。多样性的社会主义文艺主要应当反映在这一社会环境中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基本上和谐一致,互相协调”这一基本特征,这是因为社会主义的社会本质决定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是和谐一致的”。同时,这种和谐一致并非无原则的调和,而是经过了矛盾对立和斗争的和谐一致,这是因为社会主义内部也有矛盾和斗争,“而经过矛盾斗争则能达到更高阶段的和谐一致,形成更新更美的环境”。多样性与和谐性的内在统一,是蔡仪论社会主义文学艺术的意识形态属性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三、蔡仪有关文艺意识形态论述的当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马克思主义历史观认为,意识形态既是对于社会内部矛盾及其冲突的意识,又是试图克服这种冲突借以实现某种社会价值的解决方案,真理性与价值性的矛盾,本身就是内在于文艺这一意识形态形式之中的对立统一结构。站在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历史高度,我们发现,如何正确处理文学艺术的党性与效益性、多样性与和谐性之间的矛盾,使其保持高度一致,仍然是认识和解决当前文艺领域内各种矛盾的基本视角。

文学艺术属于社会的精神财富,而作为社会主义的精神财富,文艺首先应当具有满足广大群众日益丰富、文明和健康的精神文化需求的效益性,以培育一代新人的文化素质和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品质。社会生产力越是发展,物质财富越是丰裕,对精神财富的需要也将日益增长,而用于提高人们的文化教育水平,启迪人的心智,培养人们高尚的道德品质、高雅的情操的丰富多彩的精神资料的生产也就更加重要。或者说,社会主义生产力的迅猛发展,使得文学艺术的社会效益性即人民性显得日趋重要。这就需要理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文学艺术的生产和消费过程与社会主义经济基础之间的关系,即弄清楚这一历史条件下文学艺术反映社会存在的党性原则的特征。

艺术形态论文篇11

一、当代艺术不是时间概念,而是形态概念。当代艺术不仅指当生的艺术,更是指具有当代媒介特征、被高度观念化了的艺术,这个媒介特征基本排斥了传统的架上绘画和架上艺术,而是以影像、装置和身体行为作为其艺术的物质承载体,以观念化的创作,比如说戏仿、挪用、并置、反讽、隐喻等等作为基本的艺术语言。我们说“当代艺术”而不是“当代美术”,是源于这种媒介已经超越了传统美术的媒介类型,而调动了视听以及空间体验中感官表达,具有影视、音乐、表演、舞蹈、美术的某些特征,但又不完全等同于这些艺术门类,比如影像装置并不能完全等同于影视作品,它只能在美术馆呈现才有价值。又比如行为艺术具有表演和舞蹈的特质,但一定是消解了演员演的成份。因而当代艺术的新媒体,我个人认为所谓的“新”并不是创造一个新的艺术史上从没有过的媒介,而在于它的复合性,就是将所有的艺术媒介进行新的混搭和揉和,这是我所认为的新媒介的“新”的特点。

 

当代艺术以现实的批判性作为其鲜明的审美立场,一些架上艺术,比如绘画也因为这种批判性而获得了当代性,比如陈逸飞的作品,我个人认为还不算当代艺术,因为他不是从批判现实的角度来作为他的艺术判断的标准的。当代艺术批判的内容主要涉及意识形态、政治体制、种族对立、生态环境、殖民文化、性别文化等等,当代艺术最终也以反审美、反既有的艺术和艺术体制作为自己的价值观念。这是我要讲的,我所理解的第一点。

 

二、当代艺术的新形态并没有脱离人类已有的艺术方法论。我们看到很多人到了当代艺术的展厅以后会发现无所适从,不知道这样的艺术作品怎么样解读它、认识它,很多人很茫然,这种茫然并不仅仅指普通的观众,就是我们所说的美术家到这样的双年展上经常也是无所适从。但我个人认为当代艺术这种新形态并没有脱离人类已有的艺术方法。

 

这里讲两个方面:第一,当代艺术的审美表现形态可以归结为具象,比如用现成品、用身体本身,大家想想,现成品和身体本身都是具象,虽然你不能用具象这个词,但是它肯定和我们所了解的抽象绘画是不一样的,和立体主义、抽象主义、表现主义等解构常态具象、注重艺术本体探索的现代主义不同。当代艺术注重的是艺术的社会功能性,而且这种社会学意义的功能只有用大众熟知的形象才能最大限度地发挥其社会效应,因而当代艺术选取的视觉形象往往选择的是最能引起公众关注的常态视觉形象,这种常态视觉具象甚至于直接来自于形象本体。比如黄永的《蝙蝠计划》,在2001年左右因为美国的“无人侦察机”进入中国领空,被我们打下来,他就用了ET3的飞机重新摹做了一个想搬到展厅里,但是这个计划没有做成,因为有太强的介入政治的一种意识,所以美国大使馆不得不出面,最后我们在展厅里出现的是一个《蝙蝠计划》而已,大家可以想象,这样一个飞机的模型,它是非常具象的,他要表达的意思并不是审美的,就是一种艺术家强烈地想要介入现实的意愿。

 

又比如影像拍摄的人与物、装置艺术的现成品和行为艺术身体等这些物质形态的具象,它们有一个特点,就是一定要脱离正常的表意功能,这些具象因为被戏仿、挪用,比如黄永采用挪用方法,还有并置、反讽、挪用、颠覆,艺术创作的观念也应体现在如何利用这些物质形态上,就是他可以是原物,但是一定要通过新的上下文文本创造一个新的转意的功能,虽然用的是原物,但是当代艺术巧妙的地方就是刚才说的是戏仿、挪用,怎么样戏仿、挪用恰恰是当代艺术创造的点或者是高妙的地方,但是从艺术发生论来讲并没有离开形象本身,还是用形象说话。

 

第二,当代艺术并没有离开人类艺术的反映。无论现成品艺术还是行为艺术,也无论是影像装置还是观念艺术,艺术都试图通过再造艺术形象来表达他们对于现实社会的介入与批判,刚才举了黄永的例子,只不过这种再造的艺术形象往往通过挪用、借用、戏仿和并置现成品,既有图像和身体行为的方式呈现,是再造艺术形象的方法的改变,而不是艺术方法论的改变。这样一种方式,很多人不能够去解读它的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对当代艺术的话语方式实际上不是十分了解,如果跟他讲清楚就很明白了,你说是用原物形象,但是因为放在展览馆里边,这样一个挪用的概念可能就明白了,但是作为艺术反映论并没有离开艺术的反映论,它是呈现艺术方法的改变,但是方法论并没有变化。

 

当代艺术比人类历史上出现的任何艺术都更加强调对于现实的介入性或者干预性,介入现实社会是当代艺术的灵魂,如果没有介入现实,当代艺术是不能存在的。从这个角度看当代艺术属于批判现实主义,而且是最典型的批判现实主义。本来有图片,比如漫画的批判性和当代艺术的批判性,漫画是一个传统绘画类型,但是用黄永这种装置并置的时候,大家看都有对现实的批判性,只不过是一种方法上的改变而已。

艺术形态论文篇12

可以看出,文化生态学依据各种环境因素之间的相互关系、相互作用来解释文化的产生、发展及其特征,是一种联系的、综合的观点,是对文化的整合研究,无疑有着重要的理论价值和方法论意义。特别在现实的情景下,文化生态学理论对现代文化的反思有助于人类、自然及社会的整体协调发展。文化艺术的创造活动取决于许多不同的因素,自然因素、地理环境、文化传承、种族社会、经济技术各种综合因素都对艺术的创造产生影响,这些因素既非一成不变,也并非独自影响艺术的创造,艺术作为社会的产物,它的文化生态是完整的,因素是综合的。艺术社会学家阿诺德•豪泽尔(ArnoldHaus-er,?—1978)曾经将影响艺术创造的因素大致分为两类,一类是自然的、静止或相对静止的因素;另一类是文化的、社会的、可变的因素,这两类因素对艺术创造活动的影响同样重要。“如果我们过分强调自然的力量,那么我们就把文化结构的产生看成了‘神秘的自然过程’。

假使我们过分强调意识的作用,那么我们就会创造出某种没有内容的怪物来。”(22)他指出,艺术创造活动的所有自然因素和文化因素都是在不可分割的相互依赖中发生作用的,而不是依赖于部分“独立的变项”和“不变项”,它是相互依赖的变项之间互动的结果。我们认为,用民间艺术的生存环境来解释自身的创造、发展与传承是一种更宽泛的研究视角。民间艺术的存在、发展与自然环境、价值观念、信仰观念、社会制度、道德伦理以及经济技术形式等之间的关系是密切的。这些因素既是民间艺术生存发展的基础环境和背景条件,它影响、制约了民间艺术的创造;同时这些因素也是民间艺术体现的重要内容,民间艺术的发展反过来又对这些综合因素有所影响,而这些综合环境因素之间的关系也是互相联系,组成一个系统完整的整体。丹纳以自然界的生物现象来讲述文化艺术的发展规律与自然界的生物规律有相似之处是有一定道理的,之所以不能直接转借,是因为文化艺术的人类学研究与自然界的动植物学研究有着本质的不同。

虽然人类与动植物一样都是自然的产物、自然的一部分,但人类又同时是社会化的产物,自然生物世界与人文社会世界既有本质的不同,又有各自的发展规律,因而艺术的产生、发展和转化不同于动植物的生长、发育和消亡。丹纳所说的环境也并非全面的,而我们所探讨的民间艺术的文化生态环境及其各要素之间的关系应该是全面的、整体的、相互联系的,同时还是开放的、动态的、发展的。对于传统民间艺术来说,由于其特殊的社会环境因素和经济技术条件,文化艺术创造活动对自然的依赖是显著的,环境因素对艺术创造的影响也是强烈的。随着社会生产力等因素的发展,自然环境对民间艺术创造的影响也在减弱,这也是历史的现实,但这种变化以及对自然界的控制,对艺术的生存和自然的影响是否是一种进步和必然是既令人深思又需要及时作出判断和决策的。民间艺术既是一种特殊的艺术形态,同时又是中国传统文化的一部分,是中国民间文化的物化形式和形象载体,它是在传统民间社会生活的背景下和民间传统文化的基础上产生和发展的,它不仅是民间文化的产物,更重要的还是民间文化的内容和组成部分。民间文化的造物观念、价值观念、信仰观念、社会组织结构、经济基础形式以及对自然的认识都对民间艺术的产生、发展及存在产生了重要的影响或者说文化的规约。民间艺术的性质和特征是传统民间文化的重要体现,一定程度上解释了民间文化的性质、特征。

那么对民间艺术的研究就是对民间文化的研究,而对民间文化的研究反过来更有助于我们从民间艺术的基础或本质上来认识民间艺术,二者是水融、不可分割的。对民间艺术文化基础和本质的研究,不仅可以更深入、更本质地把握民间艺术的创造活动和发展脉搏,而且可以更为全面、整体、系统地认识民间艺术的存在形态和发展方向,因为民间文化是民间艺术生存发展的背景和生态基础。民间文化生态系统的整体协调是民间艺术得以健全生存的基础,而民间文化生态环境的失衡则意味着民间艺术生存环境的失落。探讨民间文化生态系统各要素的特征及其之间的关系,不仅可以更全面整体地认识民间文化,协调民间文化各要素及其之间的关系,以谋求对传统文化优秀内容的继承和可持续发展,对民间艺术来说,民间文化生态系统的整体协调可以为民间艺术的创造和发展提供优良的生存环境和传承基因。民间艺术的历史发展也充分证明了民间文化生态系统的全面协调为民间艺术的创造和传承提供了优良的土壤,与自然条件、生产技术相吻合的各种丰富多彩、形制各异的民间生产工具、生活器具,与自然环境协调统一、体现了民众智慧的民居及相关建筑,反映民间信仰观念、价值观念的祭祀供奉神像及其用品,具有实用功能和社会意义、文化内涵的各种民族民间服装鞋帽及其装饰,还有审美意识强、文化功能突出的剪纸、年画、皮影等等,莫不是民间文化肥沃土地上结出的果实,而各种民间艺术品类及其内涵的衰微或演变,正是由于民间文化生态环境的演化或转变。

我们不能一味地为民间文化的现实境遇吟唱挽歌,而更应该考量民间文化各生态要素之间的变化与民间社会、自然环境及民众自身之间的整体关系,以把握民间文化生态系统发展变化中的协调性。只有这样,才有助于我们正确认识民间艺术的创造活动及其发生、发展、变化的规律,认识民间艺术创造的文化生态基础,从而有效地传承民间艺术,这才是一种全面、系统、整体的民间艺术研究。对于民间艺术来说,文化生态论不仅是一种理论基础,同时也是一种方法论,它可以帮助我们认识和分析现实社会背景下的民间艺术、民间文化的状况。

艺术形态论文篇13

       然而,也正由于文艺美学研究是最近二十年里才出现的事情,所以,迄今为止,在其学术经历中还存在种种不成熟的方面,或者说还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便在所难免--它一定程度上也折射出当代中国美学研究中的某些学科困惑。本文主要就文艺美学研究的学科定位问题,提出一点个人的初步看法。

       一般而言,"文艺美学的学科性质"涉及了"文艺美学何以能够成立"这一根本问题,以及它作为一门特定理论学科的存在合法性--为什么我们在一般美学和文艺学(诗学)之外,还一定要设置同样属于纯理论探问性质、同样必须充分体现学科体系的内在完整性建构要求,并且又始终不脱一般美学和文艺学(诗学)学理追求的这样一种基本理论?因此,在我们讨论"文艺美学"问题的时候,总是需要首先解决这样两个方面的疑问:

       第一,"文艺美学"学科确立的内在、稳定和连续的结构规定是什么?也就是说,我们根据什么样的方式来具体确定"文艺美学"自身唯一有效的理论出发点和归宿点,以及它们之间的逻辑关联?

       第二,在"文艺美学"与一般美学、文艺学(诗学)之间,我们如何确认它们彼此不同的学科建构根据?又如何在这种根据之上来理解作为一门理论学科的"文艺美学"建构定位?换个表述方式,即:"文艺美学"之成为"文艺的美学研究"而不是"美学的文艺学讨论形态"的学科生长点在哪里?

       显然,在上面两个问题中,有一个共同的症结点,这就是:当我们把"文艺美学"当作一种自身有效的学科形态来加以对待的时候,我们总是将之理解为有别于一般美学和文艺学的具体规定(范围、对象、范畴及范畴间的联系等)的特殊理论存在;然而,由于这种"特殊性"又不能不联系着一般美学和文艺学的研究过程、讨论方式和学理对象,甚至于还常常要使用它们的某些带有本体特性的理论范畴,因而,对于"文艺美学是什么?"的理解,总是包含了对于"美学是什么?"、"文艺学(诗学)是什么?"的理解与确认。"美学是什么?"和"文艺学(诗学)是什么?"的问题,既是据以进一步阐释"文艺美学是什么?"这个问题的逻辑前提,也是"文艺美学"确立自身独立形象的学科依据。尤其是,当我们试图从一般美学和文艺学突围而出,并且直接以"文艺美学"作为这种"学科突围"的具体形式和结果,以"文艺美学"标明自己新的学术身份的时候,对于一般美学和文艺学的确切把握,便显得更加突出和重要。正因此,我们常常发现,绝大多数有关"文艺美学"学科定位的阐释,基本上都这样或那样地服从了对于美学或文艺学的定位理解,而正是在这里,"什么是文艺美学"成了一个仍然需要廓清的学科定位的难题。

       就我们目前所看到的各种有关"什么是文艺美学"的解答来看,在它们各自的定位理解中,基本上都流露着这样一种一致的倾向:"文艺美学"是一般美学(包括文艺学)问题的特殊化或具体化,而且还是一般美学自我发展中的逻辑必然。① 

       我们不妨可以拿20世纪80年代以后中国美学界出现的几种比较有代表性的说法来看一下:

       文艺美学是一般美学的一个分支……对艺术美(广义上等于艺术,狭义上指美的艺术或优美的艺术)独特的规律进行探讨……文艺美学的首要任务是以马克思主义世界观为指导,系统地全面地研究文学艺术的美学规律,特别是社会主义文学艺术的美学规律,探讨和揭示文学艺术产生、发展,以及创造和欣赏的美学原理。②       文艺美学是当代美学、诗学在人生意义的寻求上、在人的感性的审美生成上达成到的全新统一……文艺美学不像美学原理那样,侧重基本原理、范畴的探讨,但文艺美学也不像诗学那样,仅仅着眼于文艺的一般规律和内部特性的研究。文艺美学是将美学与诗学统一到人的诗思根基和人的感性审美生成上,透过艺术的创造、作品、阐释这一活动系,去看人自身审美体验的深拓和心灵境界的超越……以追问艺术意义和艺术存在本体为己任。③一般美学结束的地方正是文艺美学的逻辑起点……一般美学是研究人类生活中所有审美活动的一般规律……文艺美学则主要研究文艺这一特定审美活动的特殊规律……文艺美学的对象是一般美学的对象的特定范围,文艺美学的规律也是一般美学普遍规律的特殊表现。④ 

       这里,我们就看到,上述对于"文艺美学"学科性质的把握中,非常明确地包含有一个前提:"文艺美学"理所当然地是一般美学的合理延续(发展),而一般美学(包括文艺学)本身在这里乃是一个"不证自明"的存在。如果说,一般美学以人类审美活动的普遍性存在及其基本规律作为自己的研究课题,那么,"文艺美学"之不同于一般美学的特殊性,就在于它从一般美学"照顾不到"的地方--文艺创作、文艺作品、文艺消费/接受的审美特性和审美规律--开始自己的学科建构行程,并进而提出自己对"特殊性"问题的"独特"追问,"系统地全面地研究文学艺术的美学规律"、"研究文艺这一特定审美活动的特殊规律"。而如果说,文艺学(诗学)主要着眼于综合考察文艺创作、文艺作品、文艺消费/接受现象的内部本性、结构、功能等,那么,"文艺美学"则探问了文艺学(诗学)所"不涉及"的文艺作为审美活动的本体根据,或者是"以追问艺术意义和艺术存在本体为己任"。理论的疑云在这里悄悄升起!于是,我们不能不十分小心地发出这样的询问:一般美学(包括文艺学)何以在学科意义上充分表明自己具有这种"不证自明"的可能性?

       如果一般美学仅仅是以探讨人类审美的一般性(共同性)规律、普遍性本质为终结,那么,为什么我们的任何一部"美学原理"中,都几无例外地要详尽表白自己在诸如"文艺(艺术)的审美特征和活动规律"、"文艺(艺术)创造的审美本质"、"文艺(艺术)活动中的主体存在"等等具体艺术审美问题上的讨论方式和结论,甚至于将对于整个艺术史或各个具体艺术部类的审美考察纳入自己的体系结构之中?就像黑格尔曾经向我们展示的那种美学形态--关于艺术审美问题的思考正构成了黑格尔美学体系的内在结构和具体特色。⑤ 

       显然,问题的重点,似乎不仅在于"文艺美学"是否能够从一般美学和文艺学中"逻辑地"延伸而来,而且还在于:一方面,一般美学和文艺学的"不证自明性"本身就是十分可疑的。实际上,就在最近二十多年里,中国美学界围绕"美学是什么?"的问题一直存在着不休的争论,有许多美学家曾经试图对美学的学科定位作出自己的理论判断,得出明确的结论。但直到今天,我们都很难说已经获得了这样一种令人确信的关于美学学科合法性的结论;围绕美学学科定位问题所产生的许多似是而非的意见,甚至进一步困扰了我们对美学其他许多问题的深入探掘。相同的情况也出现在文艺理论研究领域:"文艺学"的名称本身就被指责为一个含混不清的概念;它作为一种文学理论研究的总称,既反映了20世纪50年代以来中国文艺理论界所受到的苏联理论模式和观念的影响,同时也体现了某种强烈的政治意识形态立场--强调文学与社会的实践关系,强调文学研究的社会总括性,始终是文艺学在学科建构方面为自己所设定的美学本位。因此,尽管"文艺学"作为一个二级学科名称已经列入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所颁布的学科、专业目录中,但人们却几乎从未停止过对它的纷纷议论。⑥ 

       由此可见,"美学是什么?"、"文艺学是什么?"作为问题仍然有待具体探讨,亦即在美学和文艺学的学科定位上,我们还存在着各种各样的不确定性;所谓美学(文艺学)的"不证自明"的可能性,其实成了一种虚妄的理论假设。既然如此,以这种并非"不证自明"的存在当作确立自身学科特性的逻辑前提、理论依据,对于"文艺美学"的建构热情来说,便已经不止于简单的误会,甚而是一种灾难了--实际上,当我们企图在美学或文艺学的"分支"意义上来设计"文艺美学"理论宏图及其合法性的时候,学科存在前提上的某种"想当然",普遍地造成了对于美学(包括文艺学)无限扩张的幻觉性热情,并且在实际研究过程中又反过来严重危及到了美学(文艺学)本身的合法性。

       另一方面,从学科对象和研究范围的"普遍性"与"特殊性"、"一般性"与"具体性"层面,来划分一般美学与"文艺美学"之间的不同规定,把对于美的普遍性、审美规律的共同性的探讨归于美学范围,而把"文艺活动、文艺作品自身的审美特性和审美规律"当作"文艺美学"的独特领地,这里面又显然充满了某种学科定位上的强制意图。应该看到,一般美学虽然突出以理论思辨方式来逻辑地展开有关美的本质、审美普遍性的研究,强调从存在本体论方面来寻绎美的事实及其内在根据,并且不断在思维抽象中叠架自身。然而,一般美学又从来不曾离开文艺活动这一人类审美的基本领域,从来没有在抽象性中取消掉文艺创造、文艺作品、文艺消费/接受过程的审美具体性。事实上,不仅一般美学之于美的思辨是一种由"具体的抽象"而达致的"抽象的具体",而且,这一"抽象"的所指也同样是文艺之为人类价值实践的审美特性与审美规律。这也就是为什么一般美学总是把对于文艺活动的审美考察、分析放在一个十分显眼和重要位置上的原因。更何况,在一般美学中,一切有关人类审美经验问题的探讨,以及对于人类审美发生问题的理论回答,都总是具体联系着(或者说是依照了)人在自身艺术实践过程中的具体行为而进行的。特别是当代美学,无论其具体定位方式和定位形态是怎样的,几乎都侧重将对于文艺活动的具体审美分析,包括对于文艺创作过程中的主体结构、文艺批评的价值标准、文艺文本的审美结构形式及其历史特性、文艺文本的接受-阐释活动等的思考,十分严整地包容在美学自身的结构性规定之中。可以这么说,一般美学的确是以思辨和抽象来展开美的问题的研究,但它又始终不脱人类文艺活动的具体审美事实;其对于普遍性、一般性的发现,很大程度上正是通过对于文艺活动的深刻审美把握而体现出巨大理论意义的。至于文艺理论研究,当然就更不可能超脱文艺活动的审美具体性了。 

       由此,我们便可以十分清楚地看出,如果只是把"文艺美学"定位为"系统地全面地研究文学艺术的美学规律"、"研究文艺这一特定审美活动的特殊规律",或者是"追问艺术意义和艺术存在本体",难免给人以这样的印象:为了使"文艺美学"作为一门独立学科能够成立,就必须首先将一般美学从思辨层面对于文艺活动的审美特性和审美规律的探讨、将文艺理论从审美的具体过程出发之于文艺活动的分析,统统"悬搁"起来,以便为"文艺美学"留有余地。否则,"文艺美学"所针对的"文艺的审美特性和审美规律"就不免要同一般美学所必然包容的文艺考察相重叠,其所讨论的"艺术的意义和艺术存在本体"就会同文艺理论所实际研究的问题相重合。换句话说,为了保证"文艺美学"作为一门学科的存在合法性及其理论演绎顺利展开,一般美学和文艺学必须无条件地出让自己的研究范围和对象。

       且不说这样的"悬搁",实际是对美学和文艺学的学科基础作了一次流血的"外科手术"。即便"文艺美学"的出现真能让一般美学和文艺学这样做,我们也不禁要问:"文艺美学"是不是真的已经实现了一般美学和文艺学发展的逻辑必然性?即作为一种"独特的"理论学科,"文艺美学"果然在一般美学和文艺学所"顾及不到"的方面担负起了"独特的"理论任务吗?这个问题,我们后面再予以专门讨论。

       毫无疑问,我们在这里看到了一个悖论:如果说,建构"文艺美学"是为了克服一般美学抽象玄思的局限,那么,前者之能够成立的前提,实际又要求后者彻底放弃对于文艺审美特性的具体深入;这显然与提出"文艺美学"学科建构的初衷相矛盾。如果说,"文艺美学"有助于我们在强化文艺的审美本位基础上,真正发现人类艺术实践的本体特性,那么,把对文艺特殊审美规律的研究从文艺学中抽取出来,最终其实又更加孤立了文艺理论,并且也无益于我们真正理清文艺与特定社会政治的关系。 

       当然,"文艺美学"的提出本身有其理论研究上的积极性;最起码,它强化了近二十多年来中国美学界对于文艺活动进行认真的审美研究,把美学的理论视野进一步引向了人类艺术领域。不过,由于"文艺美学"的学科定位问题不仅直接关系着其自身作为一种新学科设想能否真正得到落实,同时也关系到我们对于一般美学和文艺学学科性质的把握,因而,从学科建构的实际要求出发,对"文艺美学"的特性进行更加细致的具体探究,仍是一件十分严肃的工作。而要准确定位"文艺美学"的合法性,下面三个问题不能不先行得到回答: 

       第一,如果说,"文艺美学"以一般美学的独立分支身份出现,它将如何可能逻辑地体现一般美学的学科特性要求?这里,对于美学学科规定性的认识,是从理论上确定"文艺美学"存在合法性的基础。

       第二,如果说,"文艺美学"的学科合法性,是基于文艺理论研究无法有效完成文艺活动的审美本质探索,那么,文艺学的存在合法性又是什么?也就是说,作为文学理论研究活动的文艺学将何去何从?

       第三,无论把"文艺美学"归于美学的分支,还是将之视作文艺学的"另类",其学科建构都首先要求能够找到专属自身的、无法为其他学科所阐释和解决的独一无二的问题(对象)。那么,这个问题是什么?解决这个问题的"文艺美学"的学科方式又是什么?二

       至少,就目前"文艺美学"的实际形态来看,我们很难将它与一般美学或文艺学(诗学)体系相区分。在总的方面,现有的"文艺美学"要么程度不同地重复演绎着一般美学对于文艺问题的讨论形式,尽管这种演绎过程可能具有某种形式上的具体性、形象性,即同一般美学的讨论相比,现有的文艺美学理论往往更注意把讨论引向"作品--作者--读者"的审美联系及其联系方式的美学语境之中,试图在一个较为实在的层面来反证某种美的观念或概念,以此完成"美学的艺术化构造";要么大体上与文艺学(诗学)框架相重叠或交叉,即突出文艺理论研究的审美基点,在"作者--作品--读者"或"创作论--作品论--接受/阅读论"的内在关联方面形成某种本质论的美学解释,从而实现对于"文艺学的美学改造"。因此,就实质而言,现有"文艺美学"在体系构架上还没有达到一般艺术哲学的广度--在丹纳那里,艺术哲学就已经发展成为一个庞大、系统的理论,其中不仅有着种种本质论的观念,而且还十分具体地深入到艺术发生、艺术效果和艺术史等的哲学与实证研究,广泛论证了"艺术过程的美学问题"。更何况,由于某种非常明显的人为意图,既将艺术的美学本体论探讨留在了一般美学领域,又将艺术过程的结构分析划给了文艺学的讨论,因而,现有的文艺美学研究仍然没有真正达到抽象与具体、思辨与实证有机统一的理论境界,既难以有效地实现对于艺术的本体追问,同时也缺乏对于艺术内部结构的深入的美学证明。

       这里,我们可以从研究对象的范围构成方面,拿现有的几种"文艺美学"著作同文艺学著作做一个形态对照:

       作为国内最早出版的系统探讨"文艺美学"问题的著作,《文学艺术的审美特征和美学规律》除"绪论"专讲"文艺美学"的对象、范围和方法以外,其余六章分别为:"艺术的审美本质"、"美的艺术和崇高的艺术"、"再现艺术和表现艺术"、"艺术创造"、"艺术作品"、"艺术欣赏与批评"。

       《文艺美学》一书的体例为:"文艺美学:美学与诗学的融合"、"审美活动:审美主客体的交流与统一"、"审美体验:艺术本质的核心"、"审美超越:艺术审美价值的本质"、"艺术掌握:人与世界的多维关系"、"艺术本体之真;生命之敞亮和体验之升华"、"艺术的审美构成:作为深层创构的艺术美"、"艺术形象:审美意象及其符号化"、"艺术意境:艺术本体的深层结构"、"艺术形态:艺术形态学脉动及其审美特性"、"艺术阐释接受:文艺审美价值的实现"、"艺术审美教育:人的感性的审美生成"。

相似的,《文艺美学原理》虽出版于90年代,但在"序论"部分简要表述了"文艺美学"的学科性质与地位之后,同样也直接进入到对于"审美--创作"、"创作--作品"、"作品--接受"的论述,分别讨论了"审美活动与审美活动范畴"、"文艺创作作为审美价值的生产活动"、"审美价值生产的基本类型"、"文艺创作中的美学辩证法"、"艺术品的魅力"、"审美智慧"、"审美形式"、"审美价值"、"艺术传播"、"接受美学的遗产背景与课题意义"、"’读’的能动性与历史性"、"’释义循环’及处置策略"、"’接受的幽灵’:文艺与历史实践"等。

       蔡仪先生在20世纪70年代末主编的《文学概论》,是一部比较能够体现1949年以后至"新时期"初中国文艺理论研究情势的著作,发行量达到70多万册。全书九章,分别为:"文学是反映社会生活的特殊的意识形态"、"文学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文学的发生和发展"、"文学作品的内容和形式"、"文学作品的种类和体裁"、"文学的创作过程"、"文学的创作方法"、"文学欣赏"、"文学批评"。

       而由童庆炳先生主编的《文学理论教程》,作为20世纪90年代中国文艺理论研究的产物,是目前公认较为完备的一部著作,在文艺学成果中具有一定代表性。其五编十七章,除阐述文学理论的性质、形态及中国当代文学理论建设问题以外,更详细列论了"文学活动"、"文学活动的意识形态性质"、"社会主义时期的文学活动"、"文学作为特殊的精神生产"、"文学生产过程"、"文学生产原则"、"文学作品的类型"、"文学产品的样式"、"文学产品的本文层次和内在审美形态"、"叙事性产品"、"抒情性产品"、"文学风格"、"文学消费与接受的性质"、"文学接受过程"、"文学批评"等。

       客观地说,仅是这种对象构成形态的对照,就已经可以让我们清楚地看到,现有"文艺美学"在对学科建构的把握上,基本没有超出原有的美学、文艺学范围。如果一定要说它们之间有什么不同的话,那也主要是叙述形式上的,而基本没有体现本质性的差别。这就不能不让我们疑惑:"文艺美学"的建构究竟是为了一种叙述的方便,还是真的能够从根本上找到自己的所在?

       事实上,热心于"文艺美学"学科建构的学者,也并非完全没有看到这种学科体系构架上的重复性。只是出于一种"新学科"的设计,他们大多数时候更愿意将这种重复性理解为某种结构方面的序列性组织,亦即认为:在美学系统的纵向结构上,"文艺美学"处在一般美学和部类艺术美学之间的中介位置;在横向上,"文艺美学"又同实用美学、技术美学等一起组成了美学的有机部分。在文艺学系统中,"文艺美学"是文艺学诸多学科中的一种,与文艺社会学、文艺哲学、文艺心理学、文艺伦理学等相并列。显然,这种结构上的归类,至少从表面来看是有诱惑性的,它一方面"避免"了"文艺美学"在理论上的悬空,而让其一头挂在美学的大山上,一头伸进了艺术的活跃空间;另一方面又"化解"了"文艺美学"在逻辑关系上的孤立--因为在一般美学理论与各种具体艺术部类的美学讨论之间,当然要有某种中介、过渡,尽管这种中介和过渡本来可以、也应该由美学自身所内在的艺术话题来完成;而文艺学研究也总是必然会衍生出相互联系的各个层面,包括哲学的、人类学的、伦理学的、心理学的和社会学的探讨等,尽管所有这些探讨在根本上都没有、也不可能回避艺术的审美特性及其审美构造、审美规律。然而,且不说这种"结构序列"设计本身,就是建立在我们前面已经讨论过的那种对于"美学--文艺美学--文艺学"各自话题的人为强制之上;仅就把一般美学作这种纵向和横向的结构排列而言,就是相当可疑的。我们很难同意,一般美学之于日常现实的审美方面和技术的审美因素、形式的研究,竟然同美学对于艺术问题的深入把握,是处在两个不同结构序列中的;我们也很难设想,作为美学之纵向结构"中介"环节的文艺的审美研究,如何可能摇身一变成了美学横向方面的一个部类?除非"文艺美学"是作为整个美学系统坐标的中心点而出现。可是,这样一来,既然"文艺美学"成了整个美学系统坐标的中心,在纵向上连接了美的哲学思辨与部类艺术问题的美学研究,在横向上联合着实用美学、技术美学等等,那么,所谓"文艺美学"所研究的,不正都是美学的应有之义、美学的问题吗?如此,则在一般美学之外再另立一种"文艺美学",又岂非画蛇添足?于是,问题其实又回到了我们原来的疑问上:美学究竟是什么?美学的学科定位该当何解?

       况且,既在一般美学的结构序列上为"文艺美学"分配了座次,又如何能够将"文艺美学"过继为文艺学的合法子民?我们将何以在逻辑上令人信服地说明,已经是美学分支的"文艺美学",如何在文艺学体系中获得自身确定的学科规定性,而不至于让人"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

       也许,所谓"文艺美学"的真正建构难题(矛盾)就在于:一方面,为了区别于一般美学的理论形态,必须有意识地淡化对于美本体的思辨,弱化美学思维之于具体艺术问题的统摄性;另一方面,为了撇清与文艺学的相似性,必须有意识地强化一般艺术问题的美学抽象性,增加文艺理论的哲学光色。应该承认,这种学科建构上的难题不仅没有在已有的文艺美学研究中得到有效克服,相反,倒成了支持某种学术自信的理由。

       当然,在20世纪80、90年代的中国美学领域里,同样的情况并不仅止于"文艺美学"一家。从80年代初开始,许多自称是美学分支学科的部类问题研究纷纷出现,例如文化美学、性美学、生理美学、服饰美学          中国美学界一时间仿佛一派"欣欣向荣"。然而,也正由于在学科规定性和理论特定性、独立性方面的缺失,由于许多体系结构上的含混性和人为性,这些"学科"的提出除了造成一种学术虚肿、学科泛化的表象以外,既没有能够真正产生稳定的、自身规范的和有效的学科立足点,也没有能够在真实意义上为美学的现展提供新的知识价值增长。或许,正像有学者所指出的:"已经没有任何统一的美学或单一的美学。美学已成为一张不断增生、相互牵制的游戏之网,它是一个开放的家族"。⑦          可是,作为"开放家族"的当代美学"游戏",不应只是任意的名词扩张,它同样必须依照一定的有序性和内在规矩来展开自身,同样应当在知识价值上体现出一定积累、变化形态的合理性与真实性。那种缺失学科建构的基本出发点和特定逻辑依据的"学科"增生,实质上并没有能够进入这张"游戏之网"。三        从以上分析出发,我们与其说"文艺美学"是一种新的美学或文艺学的分支学科形态,倒不如说,文艺美学研究是中国美学在自身现展之路上所提出的一种可能的学理方式或形态,它从理论层面上明确指向了艺术问题的把握。由是,可能会更易于我们把问题说清楚。 

       这样说的理由主要在于:第一,就像我们已经反复指出的,迄今为止,"什么是文艺美学?"作为一个问题,仍然是含混不清的。在学科建构意义上,"文艺美学"的独特规定性仍然有待于证明和阐释,而这种证明、阐释能否真正解决问题也还是可疑的。

       第二,由于几乎所有"文艺美学"的讨论话题,都可以在一般美学和文艺理论体系中找到其叙述形式或阐释过程,而美学与文艺学的当展也正朝着人类艺术活动的审美深层探进;特别是20世纪的各种美学、文艺理论研究,更不断将深入发现具体艺术活动的审美特性当作自己的直接课题--美学和文艺理论不仅没有拒绝具体艺术的审美考察和发现,而且越来越趋向于把研究视点深入进艺术母题之中。⑧          因此,所谓"文艺美学"其实不过是美学、文艺理论内在话题的当代延伸,而不是区别于当代美学、文艺理论发展的又一种学科存在方式,其建构本来就不可能超逸美学、文艺理论的当代维度。

       第三,就此而言,文艺美学研究的任务,其实在于向人们提供一种从内在结构层面上观照艺术的具体审美存在特性、审美表现方式、审美体验过程和规律等的特定理论思路、讨论形态;它不是在一般美学和文艺学的结合点上,也不是作为一般美学和文艺学的中介,而是作为当代美学或文艺理论的自身问题而存在。换句话说,文艺美学研究(更准确的说,是艺术的美学研究)形态的合法性,不是建立在它的学科不确定性之上,而是建立在它作为一种具体理论思路的稳定性与可能性之上的。

       当然,我们现在依然可以在约定成俗的意义上继续使用"文艺美学"这个术语,但同时我们应该清楚一点:作为艺术的美学研究,当前"文艺美学"所面临的任务,不在于一定要把它当作一个"学科"来理解和建构某种"体系"。⑨          也许,最明智的做法,就是放弃在"学科"意图上对于"文艺美学"的设计,而转向依照美学、文艺理论的当展特性来找到深化艺术的美学研究的真实理论问题,⑩          以对问题的确定来奠定文艺美学研究作为一种学理方式或形态的合法性基础,以对问题的阐释来展开文艺美学研究的合法性过程。

       以下几个方面似可作为当前文艺美学研究关注的重点:

       1.  艺术现代性的追求与文化现代性建构之间的关联问题。

       在美学、文艺理论的各种讨论中,艺术从来都是作为一种"人类生命价值"的自我表现/体验形象而出现的。它不仅意味着艺术是人的精神解放的实践载体,是人在自身内在精神活动层面上所拥有的一种价值肯定方式,而且还意味着艺术作为人类精神演化的自我叙事形式,其身份的确认总是同人在一定阶段上的文化利益相联系的。而在当代文化现实中,现代性建构之为一种持续性的过程,不仅关系着文化实践的历史与现实,而且关系着人对于自身存在价值的表达意愿和表达过程,关系着人在一种历史维度上对自我生命形象的确认。所以,文化的现代性建构不仅涉及人在历史中的存在和价值形式,同时也必然地涉及了人的艺术活动对人的存在和价值形式的形象实现问题。文艺美学研究在探讨艺术的审美本体时,理应对此问题作出回答。这里应注意的:一是文化现代性建构的理论与实践的具体性质;二是艺术现代性追求的内涵及其在文化现代性建构中的位置;三是艺术现代性追求的合法性维度。

       2.艺术发展中的美学冲突及其历史变异问题。

       这本来是一个艺术史的话题。但在文艺美学研究的视野上,艺术史问题同样可以生出这样几个方面的美学讨论:其一,艺术发展所内含的美学理想的文化指归,究竟怎样通过人的艺术活动而获得实现?其二,美学上的价值差异性,怎样实现其对于艺术发展的控制、操纵?艺术形式的冲突与美学理想的冲突是一种什么样的关系?其三,艺术发展中的美学冲突的历史样态及其实践性变异。应该说,这种讨论过程,将有可能带来文艺美学研究更为深刻的历史根据。

       3.  艺术作为一种审美意识形态的社会实现机制、过程与形态问题。

       这个问题与上一个问题是相联系的。所不同的是,这里更接近于探讨艺术作为一种理想价值形态的社会学动机。也就是说,作为特定社会意识形态的特定表现,艺术、艺术活动的内在功能是如何在社会层面上得到体现和认同的?尤其是,当我们常常以不容置疑的态度将艺术表述为一种"人对世界的掌握"时,其意识形态力量又是如何具体体现在人的社会实践过程中的?对于这个问题,我们既不能仅凭审美的心理经验方式去加以把握,也不能只是通过纯粹思辨来进行主观化的推论,而只有借助于艺术历史与艺术现实的运动关系来进行说明。而这个问题的难点则在于:为了说明艺术的意识形态功能,我们必须首先理解意识形态的历史具体性;为了把握审美意识形态的本质特征,我们又不能不把艺术与其他意识形态形式的共时性关系纳入讨论范围,以便从中确认艺术的意识形态特殊性。 

       4.  艺术的价值类型问题。

       这一研究,主要针对了艺术价值的形态学意义,即艺术价值的分化及其美学实现形态。在以往的美学或文艺理论研究中,有关艺术价值问题的探讨常常被放在一种严密的整体性上来进行;艺术价值的美学阐释并不体现形态分析的历史具体性,而只是从审美本质论立场对艺术价值作出某种统一的概括,所反映的是艺术之为艺术的先在合理性。实际上,在艺术价值问题上,由于人的生存形态不同、人的价值实践的分歧,艺术价值的实现方式和实现结果都是具体的、分化的和相异的。不仅不同艺术之间在价值形态上是有分化的,而且由于实践方式、实践基础和过程等的不同,相同艺术的价值构造、价值取向、价值体现也是存在各种差异的--由于这样,"艺术是什么"才会变得如此复杂。文艺美学研究的工作,就是要找出这种不同、差异,并对之进行形态分析,从而使艺术价值问题落实在具体的类型层面上,真正体现出艺术的审美具体性。

       5.艺术效果特征问题。

       "艺术效果"一向受到人们的关注。不过,我们在这里主要关心的,还不是一般意义上艺术活动与人的精神修养、情感陶冶等的关系,而是当代文化语境中大众传播制度对于艺术活动、艺术作品自身效果的具体影响,以及这种影响的实现过程和美学意义。因为很明显的是,当代艺术的美学变异,很大程度上是依据其与当代文化的大众传播特性来决定的;所谓"艺术效果",一方面取决于艺术的表现特性以及艺术在一定文化语境中的自我生存能力,另一方面则取决于艺术活动、艺术作品、艺术接受活动与整个大众传播制度的关系因素和关系结构。包括艺术效果的发生、艺术效果的集中程度、艺术效果的结构方式、艺术效果的体现形态、艺术效果的延伸和艺术效果的变异性转换等等,都以一种非常直观的形式同当代文化的大众传播制度联系在一起。因而,把艺术效果问题与整个文化的大众传播制度问题加以整体考虑,是当前文艺美学研究中的一个重要课题。在此基础上,我们才有可能获得对于艺术审美本质的当代性把握,在理论上真正体现出现实的价值和立场;文艺美学研究也才可能产生理论的现实有效性。

       6.艺术审美的价值限度问题。

这个问题所涉及的,实际是对我们过去一直坚信不疑的那种艺术至上性观念。按照一般的美学理解,在人类价值体系的内在结构上,"真"、"善"、"美"虽然有着某种内在的、稳定的统一性,但在发展逻辑上,它们又是有级别、有递进性的;艺术在其中始终扮演了一种至上价值的表演角色,成为人类在自身实践过程上的最高目标。这种观念在当代文化语境中,其实已经呈现了某种风雨飘摇的景象。不仅人的现实生存实践不断置疑了这种内含着概念先在性的理想,而且,就这一观念把美/艺术当作人类不变的既定实践而言,它也是值得怀疑的。在当代文化语境中,不仅艺术本体立场的改变已经是一种十分显著的事实,同时,艺术与美的关系的必然性和同一性也正在被艺术活动本身所拆解。由是,在人类生存实践的价值指归上,艺术审美的价值限度问题便凸现了出来。我们所要讨论的是:艺术在何种意义上可能是审美的?艺术审美的有效性和有限性是如何通过艺术活动自身的方式而呈现出来的?艺术作为人的生命理想的审美实现方式,在什么样的范围内为人类提供了一种具体的价值尺度和客观性? 

       7.艺术中的审美风尚演变问题。

       我们经常说,艺术是一个时代的社会生活关系、生活实践、生活趣味等现实价值形式的反映;美学、文艺理论也常常论及这方面的话题。但是,这种对于艺术的谈论往往还只停留在一般概念的归结上,很少非常具体地从美学角度透彻分析过艺术创作、艺术作品、艺术接受与社会、时代的风尚演变之间的审美关系特性,也很少充分揭示艺术体现社会审美风尚的具体过程和规律问题。因而,把这个问题作为当前文艺美学研究的对象,目的就是要通过对艺术发展与社会审美风尚演变之间关系的探讨,深入揭示:第一,艺术生成中的社会审美趣味、理想与观念的存在和存在方式;第二,社会审美风尚演变活动所导致的艺术的时代具体性、意识形态性;第三,艺术创造如何能够顺应并体现一定社会审美风尚的特性;第四,艺术风格、艺术审美创造的改变,又如何融入社会审美风尚的演变过程之中;第五,艺术的历史在什么样的意义上可以反映为一种审美风尚的历史;第六,艺术活动又是如何体现一个时代社会审美风尚的分裂性的;第七,具体艺术文本的风尚特征;等等。这些问题的研究,对于我们更加深刻地理解艺术的美学规律,把握艺术发展的内在过程及其外部因素,都是十分重要的。比如对于艺术的民族审美特质问题的理解,就与这一研究直接相关。 

       8.艺术活动与日常活动在人类生存之维上的现实美学关联问题。

       这个问题的重点,是我们如何能够在当代文化的现实性上,认真、客观地理解当代艺术的美学转移。由于当代文化发展本身的规律及其影响,当代艺术和艺术活动已经发生了巨大的改变。这种改变甚至不是一般形式意义上的,它更带有本体颠覆的特性。艺术和艺术活动在当代文化语境中,逐渐自我消解了自身肩负的沉重历史使命和社会责任,艺术的"创造"本性正在急剧转换之中。⑾          原本超然于人的日常生活、普通趣味之上的艺术的"美学封闭性",正在不断被当代社会生活的世俗化、享乐化追求所打破;艺术不仅不再能够必然地超度人的灵魂、提供超越性的精神方向,甚至它自己有时也不得不屈服于人的日常意志的压力及其具体利益。这样,把艺术活动与人的日常活动的现实美学关系放在一个现实生存语境中来加以把握,既是对于当代艺术的美学追求的一种具体体会,也是美学和文艺理论研究扩大自己的学术视野、体现自身当代性追问能力的内在根据。注释:

①  从20世纪80年代初开始,"文艺美学"作为一个具有一定现实性的新的理论话题,得到了中国美学界的关注。其时尚执教于北京大学中文系的胡经之先生,首先在1980年召开的第一届全国美学会议上,针对当时中国高校文科理论教学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提出:美学教学不能只停留在讲授哲学美学上,应该开拓和发展文艺美学的研究与教学。其《文艺美学及其他》一文(收入《美学向导》,北京大学出版社1982年版),作为80年代中国最早的一份讨论"文艺美学"的理论文献,具体阐述了"文艺美学"的建构理由,认为"文艺美学是文艺学和美学相结合的产物,它专门研究文学艺术这种社会现象的审美特性和审美规律",是"文艺学和美学的深入发展",促使文艺美学这门"交错于两者之间的新的学科出现了"。此后,"文艺美学"被正式纳入80年代中国美学研究的范围,并且引起美学界不少学者的关注和研究兴趣。而我们现在所见到的那些以"文艺美学"为名称,或虽不以"文艺美学"标明身份但却实际是作为"文艺美学"研究成果而出现的论著,大体上都是80、90年代的中国"美学产物"。这反映出:第一,"文艺美学"的提出,其实是一种现实形势的结果,是"应时而生"的理论话题,具有较强的理论应用企图。第二,对于"文艺美学"的种种建构设想,也是中国美学界在80年代"美学热"的催动下,对于"美学的中国化"、"美学体系建设"的一种具体回应方式和成果,它在一定意义上既体现了中国美学家对待美学这门学科的现实态度,同时也体现了最近几十年来中国美学研究的一种基本态势,即强调美学之西方传统与中国固有思维成果的结合--把美学的纯思辨过程延伸进感性形象的文艺活动之中,正是自王国维以来20世纪中国美学一以贯之的学理追求之一。

②  周来祥:《文学艺术的审美特征和美学规律》"绪论",贵州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

③  胡经之:《文艺美学》"绪论",北京大学出版社1989年版。需要说明的是,在这里,作者的说法同其《文艺美学及其他》中的表述有了微妙的差别,增加了对于文艺美学"以追问艺术意义和艺术存在本体为己任"这一特性的强调。

④  杜书瀛主编:《文艺美学原理》"序论",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2年版。

⑤  由凯"埃"吉尔伯特和赫"库恩撰写的《美学史》中,就这样讲道:"努力把艺术概念从过分狭窄的理性解说中解救出来,为严格维护艺术的独特性和自主性而奋斗(这种观念意在使艺术同最高尚的精神活动并列,并揭示艺术在文化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所有这一切,又重现于黑格尔的《讲演》中。"(《美学史》下册,第577页。上海译文出版社1989年版) 

⑥  参见孟繁华:《激进时代的大学文艺学教学(1949--1978)》。《文学前沿》1999年第一辑,首都师范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⑦  李泽厚:《美学四讲》,第14页。三联书店1989年版。重点号为原书所有。

⑧  西方美学自50年代以后,基本上都显现了对艺术领域的关心和热情。格式塔心理学美学、原型批评美学、现象学美学、符号学美学、结构主义美学、解构主义美学、阐释-接受美学以及法兰克福学派的美学等,尽管它们立场各异、指归不同,然而却都十分关注艺术领域的变动,对于艺术的审美分析成为它们各自体系结构上的重点之一。像《审美经验现象学》(杜夫海纳)、《情感与形式》(苏珊"朗格)、《批评的解剖》(弗莱)、《艺术与视知觉》(阿恩海姆)、《走向接受美学》(姚斯)、《艺术与审美》(乔治"迪基)、《美学理论》(阿多尔诺)等,如今已成为当代美学的经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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