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经济管理学实用13篇

国民经济管理学
国民经济管理学篇1

关键词:创新国民;经济管理

1从管理层面看国民经济管理制度理念的创新环节

内容理念的创新。我们比较习惯的国民经济管理内容无外乎是物资资本以及货币资本的投入产出,对自然资源进行管理,物资资源的流动,货币资金的存取等来进行经济管理,管理内容也仅在于资金的运作、物资的调动,劳动力也是这些运作和调动中的一个内容。这样的国民经济内容单纯以物质和资金流动来当做主线。因为传统的粗放经济模式,人们对于物资的需求比较高,占的比重也比较多,而如今有了变化,因此需要对内容理念进行创新。

2从运行层面看国民经济管理制度理念的创新环节

(1)政府组织的变革

政企分开以及政经分开,政府组织不直接参与经济活动领域,由民营企业进入其中,参与竞争,给民众创业提供条件,给经济创新提供基础,清除创新路上的阻碍,提供便利。尤其是政府组织的领导,应该要打破行政垄断,让组织结构退出经济领域。如果政府在经济领域过度的活跃,乃至于与民众争夺利益的时候,那么就不能够让经济的自由全面发展得以实现,从民众可以自由竞争的经济领域中退出来,对民众组织进行扶植,建立社会公共经济组织,促使民众组织得到健康的发展。

(2)国民经济管理组织中的社会自组织生长起来

构成国民经济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设立第三部门来对法治经济秩序责任进行承担,能够帮助政府缓解负担,同时提升了经济的民主性,对法治社会的完善具有非常大的帮助,这也是国民经济管理一直以来都希望能够实现的目的。社会自组织系统是必须存在的,企业和国家之间形成的社会自组织系统能够确保国民经济管理的正常运行。新的国民经济管理组织除了注重上下级关系之外,微观主体活力也是其关注的焦点,希望能够将微观和宏观主体聚合能量给无限放大。

(3)权利平衡和分割的组织结构

政府进行国民经济管理是利用其行政身份,而当其职能发生了转变之后,其有了更多的责任,因此,新的国家经济管理组织中,权利应该划分得更清楚,防止相互之间的推诿现象,避免责任无法追究的情况发生。

3结语

总之,国民经济管理制度理念创新涉及的内容比较多,而创新又是现代经济发展必不可少的过程,因此我们对国民经济管理理念创新进行了探讨分析,希望能够为其创新和改革提供一些帮助。

参考文献

1、推进国民经济学学科建设的若干问题和云云南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5-11-15

2、国民收入核算的政治经济学方法及其在中国的应用赵峰;姬旭辉;冯志轩;马克思主义研究2012-08-15

国民经济学管理论文范文二:国民经济管理目标充实和完善路径分析

摘要:引入能够反映经济结构优化升级的指标。随着一国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尤其是在人均收入超过1000美元以后,结构性矛盾会愈加凸显,乃至会成为制约经济进一步发展的瓶颈。

关键词:国民经济管理;现实性

目前我国经济发展中呈现出的重数量、轻质量,重速度、轻效益,重总量、轻结构,重视经济增长、忽视社会发展及人与自然的协调等,均与国民经济管理目标的设计直接相关。随着人类社会的共同发展以及人民对美好生活质量的追求,必须在科学发展观的视野下,相应地改变发展战略,更新发展观念,充实和完善国民经济管理目标的内容,以符合新时展的要求。

充实和完善国民经济管理目标的现实性

(一)社会问题的突出要求经济增长必须服务于社会发展

总体而言,在人类社会发展的进程中,既包含有直接促进生产力进步的经济活动,又包含对生产力进步起间接推动作用的社会活动,或曰非经济活动。前者主要指全部的物质生产、交换、分配、生产性消费以及所有与此有关的服务与管理活动;后者是指与物质生产只有间接联系和非物质的分配、交换和生活性消费活动,以及与经济活动在形式上全然无关的其他活动[2]。这二者共同构成人类社会向前推进的整体内容,当然也内含着国民经济管理的重要内容。不论从理论还是实践上看,人类社会发展都要求经济活动与社会活动必须相互协调、彼此促进。经济活动与社会活动是一种相辅相成和彼此依赖的关系,按照马克思主义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唯物史观,经济活动是各项社会活动的源泉,社会发展总是依赖于经济发展;反过来看,社会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和制约着经济发展。但同时,经济活动与社会活动又有自身特有的运行和发展规律,不能相互取代。所以,二者之间不会在任何情况下都是同步协调的,相反,社会活动同经济活动则往往保持着超前、同步或滞后的关系[2]。不管在一个国家内部的各个时期,还是同一时期的不同国家都可以看到二者协调与非协调关系的存在。

尽管理论上讲,经济活动与社会活动应该同步发展、协调运行,但现实中真正将二者很好地兼顾起来则是较为困难的,多数时间往往是重视经济增长而忽视社会发展,结果较低的社会发展水平严重制约了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从二战后世界各国经历的道路来看,这种情况不乏其例。迟至冷战结束后,联合国才日益意识到社会发展对经济增长的重要性,才把包括维持地区和平与发展在内的社会发展作为重要任务提到议事日程。为此,相继召开了一系列涉及社会发展问题的世界首脑会议,如1990年世界儿童问题会议、1992年的里约热内卢环境与发展大会、1994年的开罗世界人口大会、1995年的北京世界妇女大会,尤其是1995年3月在哥本哈根召开了有史以来的社会发展世界首脑会议,把消除贫困、增加就业和促进社会融合定为此次会议的议题,尽管会议只是通过了没有约束力的《政治宣言》和《行动纲领》两个文件,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严重分歧也未因此完全消除,但是这次全球性的会议无疑开辟了人类社会发展史上的一个新里程碑。进入新世纪后,社会发展问题普遍受到各国政府的大力重视。

改革开放后,我国经济高速增长,但是同世界其他国家一样,诸多林林总总的社会问题同样困扰着我国经济社会的深化与转型。虽然我们在六五计划以后就将社会发展计划从原有的经济计划体系中划分出来,计划名称也由原来的国民经济计划改为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但实际工作中仍未将其置于与经济计划同等重要的位置,人们的认识也未真正到位,反映社会发展的指标也不明确、全面,措施更不得力,以至于我国社会发展长期落后于经济发展的局面并未得到根本改变,社会与经济的非协调发展至今仍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亟待解决的难题。根据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要建立以人为本的和谐社会,就必须大力改变经济与社会相互脱节的现象,要像重视经济发展一样重视社会发展。

(二)资源与环境已成为经济能否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约束瓶颈

无论是经济增长还是社会发展,均离不开资源与环境的因素。资源是人类生产的重要载体,也是生产要素之一。环境是人类生存的物质空间,具有整体性、持续性及相对稳定性等特点。一方面,经济增长的速度与可持续能力如何,在很大程度上受资源与环境的制约,另一方面,资源与环境的保护也需要巨大的投入,要求经济必须有一定的发展速度,社会发展更要以保护资源与环境为目标,并从环境的质量改善中得到进步。因此,从完整的意义上讲,经济增长、社会发展与资源合理利用、环境有效保护共同构成了含义更加广泛和完整的国民经济管理的内容。

与上述轻视社会发展的问题一样,长期以来,在经济高增长的同时,资源的合理利用与环境的有效保护同样没有引起世界的高度关注。不仅如此,甚至还往往不惜一切代价来保持所谓的高速度,这种增长实际建立在高耗能-低效率极端不平衡的基础上,使全球资源和环境受到了前所未有的浪费和破坏,如水污染、大气污染、固体废弃物、环境噪音、气候变暖等,不仅使当前人类的现实生存受到严重威胁,也加剧了代际公平的矛盾。西方国家长期实施的发展战略忽视了环境保护和生态平衡,已经走过一条先污染,后治理,治理难的惨痛之路。这本是前车之鉴,应当汲取,然而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尤其是20世纪七八十年代以来,在经济全球化竞争的挤压下,众多发展中国家为缩小与发达国家的差距不可避免地选择了赶超型战略,国民经济发展多以极端追求高速度、高增长为目标,其结果是经济总量提升的同时也日益付出资源与环境方面的沉重代价,诱发了人与自然关系的失衡。更为严峻的是,由于经济结构仍旧滞后于世界先进水平,缺乏治理污染所需的资金和技术,目前许多发展中国家的环境治理问题困难重重。世界自然保护基金会曾通过环境道琼斯指数──生命地球指数①来反映环境破坏的情况,结果表明,20世纪是全球经济发展最快的世纪,也是人类对环境破坏最严重的世纪[2]。

人类为了经济和社会快速发展忽视了生态平衡,造成了环境污染,反过来,环境污染又严重影响了人们的经济和社会生活,给人类社会的发展造成巨大损失。工业革命以后的几个世纪里,以西方为代表的全球性工商业扩张活动热衷于对自然界的征服,很少有人认识到人类也只是自然的一体和组成部分,应该与大自然和谐相处。上世纪70年代以后,人与自然失衡的加剧所带来的种种经济社会环境问题,才促使人们逐步认识到资源与环境问题的迫切与重要,也采取了一系列治理措施。但直到1978年才第一次提出了可持续发展的概念及实现的前景和途径。9年后即1987年2月第八次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才对人类发展及环境保护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全面而系统的评价,并把可持续发展的内涵明确界定为在不危及后代人满足其对环境资源需求的前提下,寻求满足我们当代人需求的发展途径。用我们现在公认的表述就是,可持续发展是指既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不对后代人满足需要的能力构成危害的发展[3]。可见,可持续发展有两个基本点:一是通过发展满足当代人的需要;二是这种发展不能以牺牲后代人利益为代价,要为后代人的发展能力考虑。可持续发展虽然起源于环境保护问题,但已超出了单纯的环境保护领域,作为一种新的发展思路和理念,它要求人们从全新的角度处理好经济增长、社会发展与生态平衡、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使人口、资源、环境与经济、社会的发展相协调。从管理的角度来讲,要真正做到这一点,就不能使资源和环境问题游离于管理者的视野之外,必须把其纳入国民经济管理的内容,要像重视经济发展一样重视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环境的有效保护。

我国长期以来单纯追求GDP增长而忽视资源和环境的协调,这主要表现在以往对各级政府的政绩考核指标比例分配失调,过于强调经济增长指标,而缺乏环保指标等的约束,使得诸如生产挣钱,环保花钱,经济上不去,环保搞得再好,也不能算政绩的竭泽而渔式的观点在地方发展中流行。结果是决心在嘴上,行动在会上,落实在纸上。十一五规划前,虽然也召开过数次全国性的环保大会,制定了若干个环境保护发展规划或计划,但总的来说,落实效果非常不理想,一直到十五计划结束时,我国的经济增长乃至社会发展等指标都完成的较好,但唯独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方面的指标未完成。近几年我国才十分重视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问题,将其提到是否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并按照建立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对各级政府的考核进行了补充,增加了资源节约、环境保护和低碳发展等方面的指标,说明我国的环境保护问题已经到了必须解决的地步。

(三)经济结构优化与升级严重滞后

人们一般把从传统经济向现代经济、从不发达状态向发达状态转变过程中的经济发展,称为现代意义上的经济发展。现代经济发展的特征主要表现是:经济总量大幅度增长;全要素劳动生产率大幅度提高;经济结构尤其是产业结构急剧变革;社会结构和意识形态迅速改变,世界经济更趋于一体化等。其中最主要的是经济总量的高增长率和经济结构的高变动率这两大基本特征。长期以来,众多经济学家都看到了二者的联系,如早期的威廉配第,后来的克拉克,近代的库兹涅茨和钱纳里等,且观点较为一致。但触及现代经济发展的本质,经济学家则出现了较大分歧,以库兹涅茨为代表的经济学认为,现代经济发展本质上是一个总量增长的过程,总量增长比结构变化更为重要,后者是依附于前者的;而以罗斯托为代表的经济学则把结构变动的过程视为现代经济发展的本质,认为结构比总量更重要,离开了结构分析,就无法解释总量为什么增长和如何增长[4]。

表面上看这种孰轻孰重的争论意义似乎不大,然而,这场争论的焦点绝非仅仅停留在国民经济的技术剖析层面或方法论意义上,其现实影响是深远的,因为它启发我们必须从总量和结构的辩证关系和交替演进中来寻找现代经济发展的本质,这自然便是与现代经济发展实践密切相关的重大课题。笔者认为,经济发展必然有一个总量问题,但它又不仅如此,如果离开了结构分析,人们就难以正确解释经济总量增长的原因和途径。因而现代经济发展的本质要求应该是结构的不断优化与升级(但这并不意味着要否定总量变化的作用)。这可以从以下几点来说明:

第一,总量与结构本身是宏观经济运行的两个重要方面,二者共同决定着宏观经济运行的态势及质量。它们之间存在着相互依赖和依附的关系,其中总量是结构的基础,而结构则是总量扩大的必要条件。但是,二者并非任何情况下都完全一致,所以把总量与结构割裂开来乃至对立起来都是错误的。从世界经济发展史来看,经济结构的变动一般是通过两种基本方式来进行:一是由新增投资的边际推动所引起的结构变动;二是由传统产业的存量衰减而导致的结构变动。当一国结构变动以前一种方式为主时,宏观经济的总量变动与结构变动便出现不等的非对称性,且结构变动对经济运行的作用要大于总量变动的作用。目前主要发达国家经济结构的变动基本上是以后一种方式为主,在这种情况下,经济调控的重心必须移到调整与优化经济结构上,否则,就会影响调控与管理的质量和效率。

第二,技术创新对总量增长的作用只有通过结构的关联效应才能实现。当代科学技术日新月异,创新对于经济总量的增长起着难以替代的作用。但是,新的技术引进一般只能是在某个或某些产业发生,不可能在所有产业之间同时平均分布。因而技术创新也总是首先在特定产业内部出现后,通过各产业之间的关联效应向其他产业不断拓展,这样就会猛烈激发和推动产业结构发生变动,最终导致经济总量的大幅度增长。如果一国产业结构不合理,产业关联度小甚至产业链条断裂,那么就会使技术创新的扩散受阻,也就不可能对经济总量的增长产生较大的推动作用。

第三,经济结构还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社会资源的配置效果,并最终制约着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程度。因此,结构不断调整与优化是现代经济发展的最本质要求。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结构调整与优化,决不是像西方经济学家所说的政府可束之高阁,完全依靠市场机制自发来进行调节,它实际上是政府根据宏观经济运行状况和市场变化的要求而自觉、主动地进行调控与管理的过程,因此必须把其纳入到国民经济管理的内容之中,否则就难以实现宏观经济的总量平衡和进一步的发展。

结论与思考

通过对当前国民经济管理目标内容的反思,笔者认为,应在科学发展观的视野下,在以人为本可持续发展战略的要求下,对国民经济管理目标的内容加以充实和完善,具体措施主要包括:

1.加大社会发展方面指标的比重。现有国民经济管理目标的四个内容,仅充分就业目标部分反映了社会发展方面的状况,其他三个基本上都是反映经济方面的,这是造成经济与社会不协调的重要原因。按照科学发展观统筹经济与社会发展的要求,必须在国民经济管理目标中加大社会发展方面指标的比重,并逐步将其量化,以引起各级政府及职能部门对社会问题的高度重视。当然,社会发展是复杂、多方面的,难以通过某一单项指标来反映,开始可以选用若干个指标来反映其主要方面,如国民受教育水平、人口自然增长率、居民收入差距、国民享受医疗保障率、国民社会保障程度等。随着发展逐步可借鉴国外的做法,通过计算国民幸福总值①来综合反映社会发展整体水平以及与经济增长、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和谐程度。

2.增加资源合理利用与环境保护方面的指标。如果说现有的国民经济管理目标中虽然不多、但毕竟还涉及社会发展某些方面的指标(如充分就业)的话,那么人与自然关系方面的指标则基本上是空白,上至中央政府宏观调控所制定的目标,下至对各级政府的具体考核目标,均未考虑对资源的利用状况和环境保护程度,只重视经济增长率的提高和总规模的扩大,而并不关心取得这些成果背后所付出的资源与环境代价,投入与产出严重脱节。这些都是不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完善国民经济管理目标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要密切重视资源的合理利用、重视人与自然关系的和谐。增加这方面的指标,可遵循先单项,后综合;先简单,后复杂的原则,首先考虑采用单位GDP的能源消耗量、环境污染程度等指标,待条件成熟后,也可考虑用上述世界自然保护基金会所倡导的生命地球指数来衡量。只有加大对各级政府环保方面考核的力度,才能逐步实现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目标。

3.引入能够反映经济结构优化升级的指标。随着一国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尤其是在人均收入超过1000美元以后,结构性矛盾会愈加凸显,乃至会成为制约经济进一步发展的瓶颈。正因如此,各国都把结构是否优化作为经济发展可持续程度和竞争力水平的重要衡量标准。然而,我国现行的国民经济管理目标内容中仍只有宏观经济的总量指标,缺乏反映结构性变化的指标。对此,应增设此方面内容。经济结构的内容也很广泛,鉴于我国目前情况,可先考虑选用反映产业结构变动的三次产业产值占GDP比重和反映区域结构变动的三大地带经济占全国经济比重来作为此方面的代表性指标,今后可视发展再进一步细化。

国民经济管理学篇2

物质资料的生产活动,是人类社会经济活动的基本组成部分。在物质资料生产的发展过程中,当生产者使用的生产工具稂落后,生产力永平很低的时候,生产者只是从事分散的个体生产活动,没有产生对管理的需要。随着生产工具的进步,科学技术的发展,社会生产力水平的提髙,生产过程出现了劳动的分工和协作,形成了共同劳动。即众多的生产者个人在同一生产过程中,或在不同的相互联系的生产过程中,为达到预期的共同目标而进行共同劳动。国民经济管理就是为了适应共同劳动的需要而进行的计划、组织、指挥、监督'控制等一系列活动,把所有劳动者的活动都统一于共同劳动目标之下,以保证有效地进行劳动达到预期目的。马克思指出,“一切规模较大的直接社会劳动或共同劳动,都或多或少地需要指挥,以协调个人的活动,并执行生产总体的运动一不同于这一总体的独立器官的运动——所产生的各种一般职能。一个单独的提琴手是自己指挥自己,一个乐队就需要一个乐队指挥。(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367页。)马克思在这里告诉我们,人们共同劳动的规模越大,越需要有协调一致的活动,为此必须借助于管理系统组织和协调社会经济活动,以便达到一定的目标。没有管理,共同劳动的目标就不能实现。

第二,社会分工和社会化生产的发展要求必须统一组织和协调社会经济活动。

随着社会分工协作的共同劳动的出现,表明生产过程已经具有了社会化的性质。社会分工和生产社会化的进一步发展,对统一组织和协调社会经济活动的要求更加迫切。马克思指出:“社会作为一个整体和工厂的内部结构有?共同的特点,这就是社会也有它的分工,如果我们以现代工厂中的分工为典型,那么我们就会看到,为了生产财富而组织得最完善的社会,毫无疑问只应当有一个主要的企业主按照预先制定的条规将工作分配给社会集体的各个成员,”(<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卷第165〜160页)。随着社会分工和社会化生产的发展,国民经济各部门、各地区、各层次、各企业之间的联系和相互依赖性不断加强,再生产各环节、各要素之间的联系也日益深化,在它们之间便形成一个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的国民经济体系,为了实现结构体系内部的合理发展,必须由指挥者通过"予先制定的条规”。

把各方面的客现联系组织协询起来。社会分工越细,社会专业化程度越离,社会经济活动的各方面联系就越加强,因而对国民经济的协调发展和统一管理的要求也就越迫切。但不否认这是社会化生产的一切社会经济形态的共同要求,然而只有在社会主义条件下这种客观要求才有可能实现。

第三,社会主义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国民经济的协调发展和统一管理提供了前提条件。

恩格斯指出:“无产阶级将取得社会权力,并且利用这个权力把脱离资产阶级掌握的社会生产资料变为公共财产。通过这个行动,无产玢级使生产资料摆脱了它们迄今具有的资本属性,给它们的社会性以充分发展的自由。无产阶级取得政权,建立社会主义经济制度以后,无产阶级政党和国家的一个重大任务,就是领导全体人民按照客观规律要求,有效地组织和协调社会经济生活,为党和国家制定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的实现创造物质条件。所以,社会主义国民经济的统一组织和协调活动,是随着社会主义生产的髙度社会化和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建立而产生,随着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发展和发展,这是社会历史发展的必然结果,也是社会主义社会制度优越性的重要标志。

随着社会主义国民经济管理的产生和发展,特别是党的三中全会以后,开始引起人们对国民经济管理科学的重视,并且将随着社会主义国民经济管理实践的日益丰富和深化,国民经济管理学的内容也将日趋完善和成熟。

(二)

    正确埤确定国民经疥管理学的对象,是加速发展这门科学的重要条件。

如前所述,理论来源于实践,奄无疑问,没有国民经济管理的实践,也就不会有国民经济管理学。国民经济管理的实践表明,国民经济管理是根据社会主义客观经济规律和自然规律的要求,以及反映这一要求的党在一定时期_内规定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任务,对社会再生产各环节,各因素、国民经济各部门、各埤区、各层次、各企业的经济活动和发展,进行计划、组织、指挥、监督和控制。通过这些管理职能并运用一定的管理方法使社佘经济活动达到有组织和协调发展,以保证提髙社会经济效果。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国民经济管理一经产生,就以社会再生产各环节,各要素、国民经济各部门、各地区,各层次、各企业等诸方面为对象:计划、组织、指挥、监督和控制则构成协调国民经济管理活动的职能:而国民经济管理的行政手段、经济手段、法律手段和教育手段等则是实现这些职能使国民经济协调发展的必要途径。由此可以看出,国民经济管理的客体是经济过程,所以说,社会主义国民经济管理学是一门经济科学。

一切科学研究的任务都是掲添客观世界的规律性的,当然经济科学是揭示经济发展过程及其规律性的。人们认识和掌握这些规律性,并运用它去指导和改造客观世界的实践,就能够达到预期的目标和效果。但是,这并不说明各门经济科学都是一个对象。毛泽东同志指出:“科学研究的区分,就是根据科学对象所具有的特殊的矛盾性。因此,对于某一现象的领域所具有的某一种矛盾的研究,就构成某一门科学的对象。"

(«毛泽东选集》第1卷,第284页。)那么,社会主义国民经济管理学的研究对象“所具有的特殊的矛盾性’是什么呢?概括地说,国民经济管理学是以组织和协调社会经济活动的规律为自己的研究对象。在这里,首先,“组织和协调,即是指國民经济有组织和协调发展以取得最隹的社会经济效果,体现了管理的目的f也包含对社会经济生活进行组织和协调活动,发挥管理功能的作用,从这个意义上说,执行国民经济管理职能作用的计划、决策、指挥、监督、控制等也包括在组织和协调之中。其次,“社会经济活动是指对社会主义经济生活中的诸要素,环节、领域、方面的组织和协调活动。最后,“规律”是指组织和协调社会经济活动的规律性,国民经济管理必须遵循客观规律,按客观规律要求去组织和协调社会经济活动,保证国民经济系统的正常运行。在国民经济管理过程中不仅要拿握、运用和生产力发展的有关自然规律和调节生产关系过程的经济规律,而且要探索、研究和运用国民经济管理过程本身的规律性,只有这样,国民经济管理才能成为科学管理。

社会主义国民经济管理学和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相比较,都是研究社会主义经济过程的,都和社会主义苒生产过程及其发雇规律相联系。但是,它们又是以社会再生产过程及其它社会经济活动的不同方面和特殊矛盾作为自己的研究对象。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对象主要是研究生产关系的运动规律,它对于指导国民经济管理实践具有重要意义。而国民经济管理学,要以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一般原理为主要理论基础,以社会经济生活的诸方面为对象,以客观规律为依据,以党的方针政策为指导,充分发挥各种管理职能的作用,具体组织和协调国民经济活动和发展,以实现国民经济各方面的最佳结合,达到预定的目标,部门经济管理学和企业经济管理学,它们的研究对象虽然也可以概栝为研究组织和协调经济活动及其规律性,但在对象范围上不大相同。部门和企业经济管理学的内容虽然联系到国民经济其它部门和企业,但它们主要是研究部门和企业内部的经济活动及其发展规律,它们属于微观经济管理学。而国民经济管理学属于宏观经济学,是对全社会经济活动的统筹管理。有的同志提出,国民经济计划学可否代替国民经济管理学,从上述内容不难看出,虽然这两个学科都是宏观经济学,都以社会经济活动和发展为对象,但是,在所研究的内容和范围上是不同的。国民经济计划学主要是研究未来国民经济丨发展的概貌>国民经济管理学不仅要研究未来,而且还要研究现实的社会经济活动的组织和协调。国民经济计划学主要是研究如何通过计划调节国民经济发展(其中包括指令性计划和指导性计划调节)》而国民经济管理学不仅要研究计划职能的作用,而且还要研究组织、决策、指挥、监督、控制等职能的作用。国民经济计划学主要是研究如何协调关系国计民生全局性的经济活动》而国民经济管理学要研究对全社会经济活动的组织和协调。国民经济计划学主要研究运用行政方法管理经济,而囯民经济管理学要研究各类管理方法的综合运用等等。由此可见,国民经济计划学不能代替国民经济管理学,特别是随着社会化大生产的发展,国民经济各方面的活动H益复杂,需要加强对整个国民经济的统一管理,国民经济管理学必然成为一门独立的经济应用科学。

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社会主义国民经济管理学和其它经济学比较,具有明显的琮合性特点。由于整个国民经济是个纷繁复杂的有机体,影响这个有机体内部各“器官运行的因素很多。它不仅涉及到生产力诸因素,生产关系诸方面而且还涉及到上层建筑的某些环节。它不仅涉及到社会科学,经济科学,法学和教育学^而且还涉及到自然科学和技术科学等,因此,国民经济管理学,是一门综合性的经济应用科学。

     (三)

社会主义国民经济管理学,因为刚刚开始研究,所以从内容到理论体系都不很成熟,如果从国民经济管理的实践看,它的内容主要包括:国民经济管理目标、过程、对象、方法和效果五个方面.国民经济管理目标是组织和协调社会经济活动的出发点;国民经济管理过程是为实现一定的目标而组织和协调社会经济活动发挥职能作用的过程;国民经济管理对象是组织和协调社会经济活动的客体;国民经济管理的方法是组织和协调社会经济活动的途径或方式;社会经济效果是衡量组织和协调社会经济活动的质量尺度,此五项内容相互联系相互制约,构成了国民经济管理内容的科学体系.同时,这些内容又各自相对独立自成体系,下边着重分析国民经济管理学的内容体系.

第一,国民经济管理目标。它是国民经济管理过程的起点,是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具体体现,一切经济管理活动都要围绕它进行。国民经济管理目标是反映社会再生产过程各环节要素,国民羟济各部门各地区所要达到的综合发展程度,它为一切社会经济活动指明了方向,所以国民经济管理的头等重要问题是确定最优的管理目标,并且必须使各类目标之间保持协调和一致。为此,首先必须协调好总目标和分目标之间的关系,全局性的总目标是确定部门地区企业的局部性分目标的指导,而分目标是实现总目标的基础。国家全局性总目标的实现,取决于分目标的完成情况>同时,国家全局性总目标的实现,又为分目标的完成创造和提供了各种有利条件。其二还必须协调好长期战略性目标和短期战术性目标的关系,长期战略性目标是制定短期战术性目标的依据,它为整个国民舒济管理指明了方向》短期战术性目标是实现长期战略性目标的手段,这是因为,长期战略性目标要由具有连续性的短期任奋来把它iw以具体化才能实规。从上述.可见,各类目标之间存在着内在联系,构成了®民经济管理的目标体系。国民经济脊_就是要研究如何把全局性的总0标和局部性的分目标有机地结合起来,把长期战略性目标和短期战术性目标有机地结合起来,使其相互配合,协调一致.一般的说,全局性的总目标和长期战略性目标只规定质的要求,没有量的规定;而局部性的分目标和短期战术性目标则必须要有量的规定,国民经济的目标管理,躭是要通过分目标和烜期百标的具体数量规定,来实现总目标和长期目标质的要求。

第二,国民经济管理过程。管迪过程是由各种管理职能按照一定程序构成的。实现管理过程的职能可以归纳为计划、组织、控制三类,这三类相互联系相互渗透构成管理过程体系。

计划职能可以包括预测和决策。科学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必须依据科学的预测和决策,才能选择出最隹的计划方案。计划是国民经济管理过程的核心职能,这是因为国民经济管理目标和对国民经济发展作出的预测与决策,都要通过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进行分阶段的具体安排,使其分期有步*地加以实现。没有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一切经济目标、预测和决策都会落空。国民经疥管理的重要要求,应当是把国家的统一计划同各部门各地区各企业的计划协调起来s把长期规划同中短期计划协调起来<把社会各部门的计划协调起来,使整个社会经济的主要方面都能协调一致的发展,以达到预定的目标,这是计划管理的目的所在。组织职能主要表现为按照百标和已定的计划,在国民经挤各部门各地区合理地配置生产力,促进国民经济平衡发展。控制职能可以包括指挥、监督和信息的反馈。总之,国民经济管理过程,是以目标为基点,对国民经济进行预蠲和决策的选优,计划的制订和协调、侑息的传输过程,也是发挥国民经济管理的各种职能作用的过程,这是国民经济管理学要研究的内容之二。

第三,国民经济管理对象。它是管理过程的各种职飽所作用的客体,主要包括对社会经济诸环节、因衆、部门、地区、企业等它们之间的组织和协调。管理对象具有动态和静态两个特征,从社会再生产过程各环节看表现为动态特怔》从部门地区企业以及人物财之间的构成看则表现为餘态特粧。国民经济管理的对象体系,一般是从静态特征方面着眼并贯穿着动态因素,组织和协调国民经济各种关系,例如,为了实现经济结构的合理化,组织和协调部门地区企业之间的关系,必须通过建立合理的产供销联系来达到。国民经济管理的对象体系,除了研究经济结构的合理化,各种资锻开发利用的合理化,还要研究经济管理体制的合理化。因为一切经济活动都是在一定的经挤体制下运行的,体制是否合理,对于经济结构和资媒的开发利用是否合理有重大影响,而且整个国民经济是否能够有效的管理,都和体制有一定关系,它和部门地区企业、人财物一样厲于管理的客体,所以它也是管理对象的重要组成部分。

国民经济管理学篇3

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和宏观经济形势变化,许多学者和教师转入国民经济学的教学和研究领域,国内各高校也设立了国民经济学专业,但对国民经济学这个学科专业如何建设认识不一,人才培养模式差异也很大。在国民经济学科建设持续升温的同时面临着国内学科分工不明确和专业同行不同语的尴尬,有的高校甚至还把一些不相干的东西塞在国民经济学学科内,使得国民经济学学科像是一个无所不包的大杂烩。

一、国民经济学在中国的来由

西方经济学者对国民经济一词用的较少,但对国民经济学一词则用的较多,最早使用该词是18世纪的意大利人奥特斯,当时是指研究一国国内经济现象的学问。其后在19世纪才出现许多以“国民经济学”命名或以其为主题的名著,主要集中于德国、奥地利,现有中译本文献中可以查到的有:1915年翻译出版的日本学者津村秀松所著《国民经济学原理》、1914年翻译出版的德国学者傅克斯所著《国民经济学》、1938年翻译出版的德国学者狄尔所著《国民经济学原理》、1951年翻译出版的德国学者恩格斯所著《国民经济学批判大纲》、1958年翻译出版的奥地利学者门格尔所著《国民经济学原理》、1981年翻译出版的德国学者罗雪尔所著《历史方法的国民经济学讲义大纲》(原著是1843年出版)、1962年翻译出版的德国学者卢森堡所著《国民经济学入门》(原著是1951年出版)、1970年翻译出版的德国学者李斯特所著《国民经济学体系》(原著是1841年出版)、1983年出版的瑞典学者维克塞尔所著《国民经济学讲义》(原著是1893年出版)和1987年出版的德国学者欧肯所著《国民经济学基础》(原著是1940年出版)。19世纪以前西方学者所说的国民经济学主要不是指国民经济的学科,而是指国家角度的经济学,是政治经济学的一个异体,所以,这段时期的“国民经济学”与更早出现和更为流行的“政治经济学”是两个并存的概念,阐述的内容和方法也大体一致,只是德国、瑞典和奥地利等国家习惯采用国民经济学。

国民经济学在中国是一门年轻的学科。相对说来,国民经济学学科在新中国的早期发展与其在德国、奥地利、瑞典等国的发展并无直接联系,相反而与社会主义在前苏联的发展有很大的关系。我国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国家要编制国民经济计划,而国民经济计划则是以部门为基础,企业仅相当于生产车间。所以,中国 “国民经济学”这一学科定位客观上是受“苏联模式”影响的结果。

二、国民经济学在国内的发展

国民经济学是在中国经历了一条独特的发展道路后形成的本土化经济学科。国民经济学的前身是国民经济计划学。新中国建立初期,由于实行的是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这种体制将整个社会视作一个“大工厂”的基础上,这种模式下的企业只是其中的一个车间或某个零件,在这种情况下,国家指令性计划无疑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与此相适应,1950年中国人民大学学习前苏联计划经济理论在全国率先创建国民经济计划学科,设立了国民经济计划专业和统计专业,并聘请前苏联计划专家布列耶夫给中国人民大学教师讲授国民经济计划学。其后北京大学、辽宁大学等一些高等学校也相继开设了国民经济计划专业。20世纪五十年代中期,中国人民大学钟契夫教授等一批学者编写出版了中国第一部《国民经济计划学》教材,后被全国各高校广泛采用直至八十年代初。八十年代中期,中国人民大学李震中教授结合我国经济改革实践的深入,主编的《计划经济学》引领国民经济计划学科的学术水平达到历史巅峰。

随着传统的计划经济转向“有计划的商品经济”,以指令性计划为主要特征的传统计划经济体制,我国高等学校适应时展的要求,将原来的“国民经济计划”专业改为“国民经济管理”专业以顺应历史潮流。1982年初,由北京大学、复旦大学、山东大学、辽宁大学等12所高等院校的学者编著了国内第一本《国民经济管理概论》教材。1986年辽宁大学在全国率先将原来的国民经济计划学本科专业更名为国民经济管理本科专业,从而推动着这一学科的转型和发展。同年,厦门大学的钱伯海教授出版了《国民经济学(上下卷)》,并作为全国高校文科教材多次修订出版,为国民经济学奠定了十分重要的学科基础。1992年邓小平的南巡讲话以及党的十四大的召开,国家宏观经济发展方向转变,明确提出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模式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一市场取向使得许多高校的国民经济计划专业纷纷转行或下马,中国经济改革实践使国民经济计划学科的方向得以彻底校正,本科专业国民经济计划更名国民经济管理,价格专业取消,生产力布局专业从学科内部分离出去。1998年国家教育部对中国高等教育学科专业进行调整归并和规范化改革时,正式将国民经济学列为应用经济学一级学科下的第一个二级学科,本科专业国民经济管理被列入教育部本科招生专业目录的编外专业,全国高校中只有7所院校获准继续招生;同时,研究生专业由国民经济计划与管理更名为国民经济学。

国民经济学学科正式建立才14年,但在一些学科基础较好的地方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果,具有标志性成果的有三套丛书系列:第一套是由全国7所保留了本科专业的院校教师集体编著的“面向21世纪课程教材之《高等学校国民经济管理专业主干教材》,全套共4本,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分别是:李华、刘瑞主编《国民经济管理学》(2001年第1版,2006年第2版);刘起运主编《宏观经济数量分析方法和模型》(2002年);赵丽芬、江勇主编《可持续发展战略学》(2003年);杜肯堂主编《区域经济管理学》(2004年)。第二套是由中国人民大学国民经济管理系教师联合部分院校教师集体编著的《21世纪国民经济管理学系列教材》,全套共8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分别是:刘瑞主编《国民经济管理学概论》(2004年第1版,2010年第2版);金月琴、李健美主编《国民经济管理案例》(2004年);苏汝劼、夏明主编《国民经济核算概论》(2005年);刘瑞、武少俊、王玉清编著《社会发展中的宏观管理》(2005年);顾海兵编著《实用经济预警方法》(2005年);蒋选、杨万东、杨天宇主编《产业经济管理》(2006年);刘起运、夏明、张红霞编著《宏观经济数量分析》(2006年);茶洪旺、李健美主编《区域经济管理》(2006年)。第三套是辽宁大学经济学院教师集体编著的《国民经济学系列丛书》,全套共7本,经济科学出版社出版,分别是:马树才主编《宏观经济数量分析》(2005年);陈瑾玫编著《宏观经济统计分析的理论与实践》(2005年);马树才等编著《宏观经济政策效应分析》(2005年);张今声等主编《国民经济规划学》(2005年);韩云虹等著《国民经济核算分析》(2005年);崔日明等主编《宏观经济调控与对外经济政策》(2005年);林木西等主编《科学发展观与国民经济学学科建设》(2007年)。从这些成果可以看出,国民经济学学科建设一方面继承了国民经济计划学的知识,另一方面也吸收了其他学科的理论养分。

周期性的国家规划和计划管理工作并没有因为市场经济的改革方向而废止,而是相继发挥引导国民经济健康运行的作用,适应市场经济环境的宏观调控越来越热,使得一届届国民经济学专业毕业生因宽泛的知识层面、突出的实践动手能力和全面的综合素质给政府和企事业用人单位留下深刻的印象,有些地方将专业限制到二级学科的国民经济学作为继续引进的专门人才,作为极具有中国鲜明特色的经济学科在我国现代化进程中具有广泛又特殊的价值,得到了政府教育部门的认同和支持。目前,教育部已在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大学、辽宁大学和中央财经大学四所高校建立了国民经济学部级重点学科,多数省市的教育主管部门也都选择省市内至少一所高校扶持其作为国民经济学省级重点学科,全国有国民经济学硕士点的高等院校将近60个,博士点超过20个。

三、国民经济学学科的特点和内核

在国民经济学科建设持续升温的同时面临着国内学科分工不明确和专业同行不同语的尴尬,有的高校甚至还把一些不相干的东西塞在国民经济学学科内,使得国民经济学像是一个无所不包的大杂烩。使得有学者对于国民经济学和其他学科的关系提出一些不同的看法,认为国民经济学和政治经济学是一回事,或认为国民经济学和宏观经济学是一回事,这些都要我们进一步弄清楚国民经济学学科的内涵、特点、研究对象和内容。

国民经济是指一个国家社会经济活动的总称,是由互相联系、互相影响的经济环节、经济层次、经济部门和经济地区构成的。国民经济这一概念突出强调经济的整体性和联系性,突破了将国民经济局限于国家各经济部门的构成总称的限制,在内涵上大大扩展社会经济活动的领域,包括了生产、交换、分配、消费各经济环节;宏观、中观、微观各层次经济;工业、农业、建筑业、商业、通讯、文化、教育、科研等生产部门和非生产部门;国内不同经济区域以及国与国之间的经济区域和国际性区域,较为全面而翔实地阐述了国民经济涵盖的内容。所以,国民经济学应从属于应用宏观经济学,实证宏观经济学,是经济学一般原理与行政管理学及社会统计数据相结合的应用宏观实证经济学。

国民经济学是经济学门类中应用经济学一级学科下设的二级学科,是综合性较强的应用经济类专业,是从宏观、战略的角度来研究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问题,并对国民经济与社会的发展做出预测与规划,与其他应用经济学科相比具有宏观性、综合性、战略性、对策性和前瞻性等独特的学科特点。

国民经济学是研究一个国家范围内部社会再生产各个环节之间的衔接和循环,各种生产和资源要素之间的配置与组合,各个产业部门之间的相互关联,各个区域之间的平衡发展,所以,其研究对象是国民经济运行及管理的规律,包括经济结构、经济制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和规划,涉及产业结构、区域结构、企业结构、市场结构、资源结构、政府职能、宏观调控、政府经济管理体制和国家发展战略、规划与计划等等。只有搞清楚国民经济学研究对象和核心内容才能在科学范式的基础上进行国民经济学学科建设,才能防止国民经济学在经济学科中被同化或边缘化的趋势,才能进一步推动国民经济学学科的健康发展。

主要参考文献:

[1]刘瑞.国民经济管理学概论[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

[2]马昊.对国民经济学学科发展几个问题的探讨[J].湖南农业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4.4.

[3]顾海兵,齐心.关于国民经济学学科建设的思考[J].经济学动态,2005.4.

国民经济管理学篇4

1.经济法的实质

法律的基本功能是调整社会关系,以形成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秩序。其中,经济法调整国家因素影响的经济关系,亦即国民经济关系。

这里所说“国家”,包括国家权力机关和它的执行机关——行政机关。宪法规定,全国人大制定和修改有关经济的基本法律,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和修改关于经济的一般法律,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有权对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修改和补充,审查和批准国家计划和预算的部分调整方案。国务院制定有关经济的行政法规,编制和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国家预算,领导和管理经济工作和城乡建设。根据宪法的基本原则,经济法对各级国家机关,主要对政府领导、组织和管理国民经济的职权以及行使职权的程序作出具体规定,以利贯彻执行。这就是“国家因素”。

国家因素影响的范围,包括宏观方面和微观方面。宏观方面,指的是国家经济发展的全局,重点为计划、预算、税收、金融、物价、工资、产业政策、对外经贸等。微观方面,指的是政府有关部门对企业、对市场的具体事项的必要管理。

国家因素影响的方式,包括干预和参与。干预,说的是间接调控和直接管理。宏观调控主要采取经济办法,按照经济规律特别是价值规律办事,并且尽可能纳入法制程序。直接管理从表现形式上看主要采用行政手段,但也应当是依法行政。干预又可分为积极干预与消极干预,前者指保护、鼓励,后者指限制、禁止。经过多年的改革实践,我们已形成了这样一条指导原则:“政府运用经济手段、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管理国民经济,不直接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1〕这就明确了什么叫“国家适度干预”。参与,说的是国家投资,举办企业、事业。我国以公有制为主体,而公有制中又以国有为主体,国家对国有资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但国有并不等于国营,所有权与经营权可以分离。严格地说,干预是“管”,参与是“办”,管、办应当分开,前者属于政府作为社会经济管理者的职能,后者属于政府作为国有资产所有者代表的职能。经济法侧重规范国家管理国民经济、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活动。

由此我们可以得出一个认识:经济法是国家管理和协调国民经济运行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的基本组成部分有三大块:一是国家对整个国民经济实行宏观调控和必要的行政管理;二是维护市场竞争秩序;三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国家调控市场,市场引导企业,企业自主经营,构成经济法的基调。

根据这种认识,经济法与民法作出了基本的划分。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的经济关系,而经济法调整国家因素影响的经济关系。当然,在某些情况下也会发生一定的交叉联系。在调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关系的过程中,民法、经济法既有相对分工,又共同发挥作用。

2.经济法在国家整个法律体系中的地位

一国的法律体系是指由具有内在联系的各个部门法组成的统一体。对法律部门的划分和法律体系的框架,中外法学界历来存在多种意见。我们认为,设计一国的法律体系,一方面要适合本国的国情,另一方面要考虑与国际接轨。笔者曾经提出:“从中国社会主义的实际出发,在宪法这一根本**之下,主要有六**律门类:行政法、刑法、民法、经济法、社会法和诉讼仲裁法。”〔2〕去年初,王家福等六位研究员著文提出,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主要应由以下九类法律构成:宪法,行政法,经济法,行政诉讼法,民商法,民事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社会法。其中,列在第三位的是“国家从整体利益出发对经济生活进行必要干预、对经济秩序予以维护和对市场进行宏观调控的经济法。”〔3〕如此突出经济法的位置,在目前所看到的著述中,还是不多的。

经济法在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地位,首先表现为它已形成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客观存在的、现实的经济关系,既有自己的特殊性又有一定的范围。经济法的调整方法,具有直接性和综合性。如果说,在改革开放之初,经济法尚处于一种理论形态的话,那么,今天可以说,一系列的、调整国家因素影响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已经组合成整体意义上的经济法部门。

作为一种新型的法律形态,经济法在国家整个法律体系中的地位,不仅表现为它是否为一个法律部门,更重要的问题在于它是否为一个基本的法律部门。建立市场机制与宏观调控相结合的市场经济模式,综合协调国家、市场、企业三者之间的关系,主要依赖于民法和经济法,而其中宏观调控为经济法特有的功能。经济法解决的社会矛盾属于基本的经济关系,所起的作用是别的法律部门无法替代、因而不可或缺的。有鉴于此,称之为基本的法律部门,不是顺理成章吗?

二、行政机关最大量的工作是依法管理国民经济

1.现代行政管理的职能

中国几千年的封建社会中,行政、司法往往混为一体,知县、知府大量的事务是审理案件。现代社会文明的标志之一,则是把立法、行政、司法分开来了。虽然我国不照搬西方某些国家的“三权分立制”,但也将国家机关划为既有分工、又有配合的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三类。考察现代行政管理的职能,必须以此为起点。这还只是一般性。

sp;特殊性在于体现时代特征。在经过正、反两种经验比较之后,中国人民在以邓小平同志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终于找到了一条有自己特色的社会主义建设路线,现已庄严地记载于和宪法之中。这就是: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既然国家的根本任务是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那么,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行政机关,最大量的工作必然是管理国民经济。与此同时,还要管理各项行政事务、文化事业及其他社会事务。

2.经济法与行政管理的结合点

前面已分析经济法的使命和现代国家的职能,在此基础上,我们将进一步探讨经济法与行政管理有些什么关系。经济法从法律的角度反映国家因素如何对市场经济秩序发生影响,行政管理从行政的角度规范行政机关如何领导和管理国民经济建设,这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对此,行政学家和法学家是达成了共识的。不妨援引如下两份资料:

(1)夏书章教授主编的《行政管理学》,对当代行政的概念作了下述界定:“行政是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依法管理国家事务、社会公共事务和机关内部事务的活动。”〔4〕

(2)张尚zhu&#243;@①教授所著《行政法教程》,提出下述观点:“在我国,政府工作的法制建设,主要是同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两**律部门紧密相关的,这就是经济法和行政法。当然,经济法,除它的一个大的分支——经济行政法是同政府工作密切相关的以外,它还有另外的一些内容。而行政法,包括它的同经济法交叉的一个大的分支——经济行政法在内,则全部是同政府工作密切相关的。总之,加强政府工作的法制建设,在我国,主要就是要大力发展经济法和行政法。”〔5〕

毋庸置疑,依法管理国家事务,就包含着依法管理国民经济,特别是将经济法行政法运用于行政管理之中。

经济行政法是调整国民经济管理关系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如我国现已制定出来的《预算法》、《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国人民银行法》、《审计法》、《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有企业财产监督管理条例》、《外汇管理条例》、《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等。因其以经济法与行政法相交叉的形态出现,兼具经济法和行政法两方面的属性,一些学者称之为经济行政法,也有人认为应称之为行政经济法。因其强调国家因素的作用,行政管理服务于经济建设,所以它也就是国民经济管理法。

据统计,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约有80%的法律和行政法规是由行政机关执行的,而其中,最大量的行政执法活动是由经济行政管理机关进行的,如计划、财政、税务、中央银行、审计、统计、物价、工商行政、技术监督、规划、土地、城市建设、劳动、海关、自然资源管理、环境保护和各产业部门,既是行政机关,同时又是执法机关。

经济法立足于国家整体,显示出社会公共性的根本特征;现代行政管理又称公共行政管理,即政府在社会经济发展方面发挥作用。结论自然而然地得出来了:经济法与现代行政管理有不解之缘;现代行政管理中必须运用经济法这种手段。

三、经济法在现代行政管理中的具体运用

1.目标

在现代行政管理中运用经济法,期望实现什么目标呢?众所周知,一切经济工作必须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我们正在实行两个具有全局意义的根本性转变,一是经济体制从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二是经济增长方式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前一个转变,本世纪之内要求初步实现;后一个转变,则需要更长的时间。当前国有企业包括国有外贸企业,面临不少困难,某些企业效益不甚理想。因此,我们的着眼点应定为效率优先,同时也要兼顾公平。

经济法对国民经济发生影响,一般通过经济基础作为中介,或是改造旧的生产关系,或是确立新的生产关系,以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也有些涉及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的经济法律,可以直接对生产力起到保护和促进的作用。国家经济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要熟练地掌握履行行政管理职能所必需的法律知识,特别要提高运用经济法管理国民经济的意识和能力,努力实现国家提出的目标:“经济管理法制化达到较高水平。”〔6〕制定社会主义法律必须遵循客观经济规律和自然规律,按法律办事与按规律办事要尽可能一致起来。实现经济管理法制化,也就是实现经济管理科学化。科学管理,治国之道。

2.原则

在现代行政管理中运用经济法,必须坚持什么原则呢?概括地说,就是依法行政。其理由在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应当是法制型经济。

依法治国的基础环节是行政管理法制化。行政机关按照法律规定行使行政权力,管理国家事务,反映了人类社会的进步,即从人治走向法治。现代国家政府普遍奉行这一准则,我国于改革开放之后亦确立了这一原则。依法管理国民经济,正是依法行政的重要方面。

社会主义国家实行依法行政,以规范化的制度,正确处理人民政府与人民群众的关系,有利于保证贯彻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有利于保证行政管理的规范性和科学性,也有利于保证社会对行政工作的监督。

近二十年来,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但是还存在不少的问题。例如,在经济领域,侵占、破坏国家的和集体的财产,制造、销售伪劣产品,搞不正当竞争,扰乱市场经济秩序,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政府机关、自办公司、巧立名目、与民争利等等,人民群众对这些社会公害深恶痛绝。1996年3月,在八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指出:“各级政府及国家公务员都要依法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坚决维护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统一性与严肃性。”

3.基本内容

在现代行政管理中运用经济法,需要掌握哪些基本内容呢?可分为宏观调控与具体行政管理两大环节。

国家管理经济的职能,主要是把宏观管住,包括规划整体发展、制定方针政策、协调市场运行、组织社会保障,通过立法确立计划、财政、金融三者之间相互配合和相互制约的机制,确立价格、工资综合改革方案。因此,计划法、财政法、税法、银行法、价格法、工资法等在经济法体系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现代经济法>

为国家宏观调控经济的法律,显示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的作用是主动的,而不是被动的,是高屋建瓴的管理,而不是拾遗补缺。

这里有一个成功的例子。1993年3月,我国修正《宪法》,增加了一项重要条款:“国家加强经济立法,完善宏观调控。”同年6月24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当前经济情况和加强宏观调控的意见》,提出了16条措施。中央领导同志说,16条中有13条属于经济手段。从1993年下半年以来,我国实施了以治理通货膨胀为首要任务的宏观调控。经过三年多的努力,到1996年底,国民经济的运行成功地实现了“软着陆”。在此期间,立法上亦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包括:(1)1993年12月制定的《公司法》,确定“公司在国家宏观调控下,按照市场需求自主组织生产经营,以提高经济效益、劳动生产率和实现资产保值增值为目的。”(2)1994年3月的《预算法》,开宗明义提出:“为了强化预算的分配和监督职能,健全国家对预算的管理,加强国家宏观调控,保障经济和社会的健康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3)1995年3月的《中国人民银行法》,第一条规定:“为了确立中国人民银行的地位和职责,保证国家货币政策的正确制定和执行,建立和完善中央银行宏观调控体系,加强对金融业的管理,制定本法。”第三条规定:“货币政策目标是保持货币币值的稳定,并以此促进经济增长。”上述?梅啥记康髁恕巴晟坪旯鄣骺亍闭庖蛔钪匾墓芾硎侄巍?/p>

另一个环节为对国民经济活动的具体行政管理。例如,公司注册登记,颁发各类许可证和执照,征税,物价检查,商品市场管理,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等等。行政法上称之为具体行政行为。

至于抽象行政行为,那是指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部委局和地方有关政府制定规章,各级行政机关制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这些行政法规、规章、决定、命令,有的涉及宏观的即全局性的方面,有的涉及微观的即个别性的事项。宏观管住、微观搞活,并非指宏观管死、微观自流。政府的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都可以对宏观经济、微观经济发生这样或那样的影响。

4.可操作性

在现代行政管理中运用经济法,需要注意哪些可操作性的问题呢?根据我国的实践,主要应当处理好以下几种关系。

第一,国民经济法制管理的层次划分——基本层次与补充层次。行政机关是社会经济的管理者,同时又是行政执法者。依法行政的第一个层次或曰基本层次的内容,即是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管理权,包括行政处罚权。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行政机关面临着大量的社会、经济问题,需要作出许多的具体行政行为。而当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之后,行政机关则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依法行政的第二个层次或曰补充层次的内容,即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处理、行政处罚不服,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和要求取得国家赔偿。这三项相互关联的法律补救制度,其结果,可能是对行政处理、处罚的认可和维护,也可能是对行政处理、处罚的否定和制约。行政机关享有行政管理权,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享有法律救济权,从中亦可体现社会主义法制的公正性。

第二,行政管理权限的范围——法定职权与自由裁量权。行政机关行使权力遵循法定原则,即只有法律规定的行政权力才能行使,法无明文授权则不得为之。违反这一原则办事,就构成越权。针对目前对某些违法行为打击不力的情况,人们要求加大执法的力度,这从一般意义上讲也是对的,但全面理解,应当是:行政执法、行政处罚既要有力度,也要有限度。这个“度”,就定在法定职权上。由于社会经济生活复杂多样,完全采取“一刀切”的方式并不恰当,法律常常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列出一个幅度,行政机关可在法定的幅度内享有自由裁量权,但不能显失公正。如一般违反治安管理行政秩序的罚款幅度为1元以上、200元以下;对虚假广告可以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行政机关行使职权不能越出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范围。因此,自由裁量权不等于无所不为。行使法定职权和自由裁量权都属于依法行政。

第三,行政管理职权的内容——权力与义务。行政管理职权是代表统治阶级意志(在社会主义国家,就是代表人民意志)的国家通过立法授予的,它不仅意味着权力,而且同时意味着义务,因此又称为职责。既然承担了义务,就应当作为,而不能不作为。乱作为是越权,不作为是失职。权力也好,义务也好,说到底,都是为了实践人民政府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有的人做了官(准确地说,应是公务员),只想到自己是管老百姓的,没有想到为老百姓办实事。人们感叹到某些地方、部门办事难,其源盖出于此。所以,国家工作人员需要树立统一的权力、义务观。政府与企业的正确关系,应当是:管理中有服务,服务中有管理,管理也是服务。

第四,行使行政管理职权的过程——实体权限与程序要求。实体法规定实际的权利、义务,程序法规定行为的方式、步骤。前面所讲作为和不作为,亦适用于是否按照法定的程序执法。不论行政处理、行政处罚,抑或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国家赔偿,都不能违反法定的程序要求。例如《行政处罚法》规定:“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所以,行政管理一要讲权限,二要讲程序。但须注意,程序不能太繁,应当有利于提高行政效率,又方便人民群众。

四、经济法学与行政管理学的密切关系

现在全世界都在关注发展领域的一个重要议题——公共行政管理。1996年4月联合国首次专门讨论这个问题。国际行政科学学会为目前世界行政科学领域规模最大、层次最高、最为重要的学术组织,第三届国际行政科学大会于1996年10月在北京举行。中国政府一直致力于行政管理体制的改革和发展,吸收外国的先进经验,探索适合本国国情的行政管理模式。我们对行政管理学的重要性应当有足够的认识。

行政管理学又称行政学,或公共行政学,或公共管理学。前述《行政管理学》一书指出:“行政管理学是研究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依法管理国家事务、社会公共事务和机关内部事务的客观规律的科学。”〔7〕

作为一门综合性的学科,行政管理学同其他许多有着密切的联系。例如,经济法学。经济法学是整个法学中的一个分支学科,它研究经济法的产生、发展和发挥作用的规律性。它的学科对象中,包含政府的法律地位和经济管理行为的规范化问题。政府作为体现公共权力的国家机关、作为国有资产所有者以及作为民事关系中的机关法人,这三重性法律身份必须严格区分、正确适用,否则就>

因法律地位模糊而导致管理秩序混乱。我国的行政体制改革还需继续,同时对外国的特别是以日本、法国、韩国等为代表的政府主导型市场经济模式,应予关注并进行一些比较研究。政府依法管理国民经济,协调市场经济运行,既是现代化建设的必然要求,又是现代化建设的科学手段。由是观之,经济法成为现代行政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乃是题中应有之义。

诚然,经济法学与行政管理学各有特定的内容和体系,但在如何建立有效的行政体制、依法管理国民经济这一主题上,它们发生交叉的关系。我们可以运用系统工程的理论和方法将它们统一或结合起来。日本法学家曾经说过:经济法中的大部分规范,是要由国家各种行政机关来执行的〔8〕。中国亦如是。经济法学中包含行政管理,行政管理学中包含经济法。学科交叉是现代科学发展的趋向之一。

〔1〕见《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1993年11月14日)。

〔2〕拙作:《经济法新论》,中山大学出版社1993年6月版,第4页。

〔3〕王家福等:《论依法治国》,《法学研究》1996年第2期。

〔4〕〔7〕夏书章主编:《行政管理学》,中山大学出版社1991年6月版,第2页、第6页。

国民经济管理学篇5

1.经济法的实质

法律的基本功能是调整社会关系,以形成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秩序。其中,经济法调整国家因素影响的经济关系,亦即国民经济关系。

这里所说“国家”,包括国家权力机关和它的执行机关-行政机关。宪法规定,全国人大制定和修改有关经济的基本法律,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和修改关于经济的一般法律,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有权对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修改和补充,审查和批准国家计划和预算的部分调整方案。国务院制定有关经济的行政法规,编制和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国家预算,领导和管理经济工作和城乡建设。根据宪法的基本原则,经济法对各级国家机关,主要对政府领导、组织和管理国民经济的职权以及行使职权的程序作出具体规定,以利贯彻执行。这就是“国家因素”。

国家因素影响的范围,包括宏观方面和微观方面。宏观方面,指的是国家经济发展的全局,重点为计划、预算、税收、金融、物价、工资、产业政策、对外经贸等。微观方面,指的是政府有关部门对企业、对市场的具体事项的必要管理。

国家因素影响的方式,包括干预和参与。干预,说的是间接调控和直接管理。宏观调控主要采取经济办法,按照经济规律特别是价值规律办事,并且尽可能纳入法制程序。直接管理从表现形式上看主要采用行政手段,但也应当是依法行政。干预又可分为积极干预与消极干预,前者指保护、鼓励,后者指限制、禁止。经过多年的改革实践,我们已形成了这样一条指导原则:“政府运用经济手段、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管理国民经济,不直接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1 〕这就明确了什么叫“国家适度干预”。参与,说的是国家投资,举办企业、事业。我国以公有制为主体,而公有制中又以国有为主体,国家对国有资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但国有并不等于国营,所有权与经营权可以分离。严格地说,干预是“管”,参与是“办”,管、办应当分开,前者属于政府作为社会经济管理者的职能,后者属于政府作为国有资产所有者代表的职能。经济法侧重规范国家管理国民经济、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活动。

由此我们可以得出一个认识:经济法是国家管理和协调国民经济运行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的基本组成部分有三大块:一是国家对整个国民经济实行宏观调控和必要的行政管理;二是维护市场竞争秩序;三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国家调控市场,市场引导企业,企业自主经营,构成经济法的基调。

根据这种认识,经济法与民法作出了基本的划分。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的经济关系,而经济法调整国家因素影响的经济关系。当然,在某些情况下也会发生一定的交叉联系。在调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关系的过程中,民法、经济法既有相对分工,又共同发挥作用。

2.经济法在国家整个法律体系中的地位

一国的法律体系是指由具有内在联系的各个部门法组成的统一体。对法律部门的划分和法律体系的框架,中外法学界历来存在多种意见。我们认为,设计一国的法律体系,一方面要适合本国的国情,另一方面要考虑与国际接轨。笔者曾经提出:“从中国社会主义的实际出发,在宪法这一根本大法之下,主要有六大法律门类:行政法、刑法、民法、经济法、社会法和诉讼仲裁法。”〔2〕去年初, 王家福等六位研究员著文提出,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主要应由以下九类法律构成:宪法,行政法,经济法,行政诉讼法,民商法,民事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社会法。其中,列在第三位的是“国家从整体利益出发对经济生活进行必要干预、对经济秩序予以维护和对市场进行宏观调控的经济法。”〔3〕如此突出经济法的位置,在目前所看到的著述中, 还是不多的。

经济法在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地位,首先表现为它已形成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客观存在的、现实的经济关系,既有自己的特殊性又有一定的范围。经济法的调整方法,具有直接性和综合性。如果说,在改革开放之初,经济法尚处于一种理论形态的话,那么,今天可以说,一系列的、调整国家因素影响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已经组合成整体意义上的经济法部门。

作为一种新型的法律形态,经济法在国家整个法律体系中的地位,不仅表现为它是否为一个法律部门,更重要的问题在于它是否为一个基本的法律部门。建立市场机制与宏观调控相结合的市场经济模式,综合协调国家、市场、企业三者之间的关系,主要依赖于民法和经济法,而其中宏观调控为经济法特有的功能。经济法解决的社会矛盾属于基本的经济关系,所起的作用是别的法律部门无法替代、因而不可或缺的。有鉴于此,称之为基本的法律部门,不是顺理成章吗?

二、行政机关最大量的工作是依法管理国民经济

1.现代行政管理的职能

中国几千年的封建社会中,行政、司法往往混为一体,知县、知府大量的事务是审理案件。现代社会文明的标志之一,则是把立法、行政、司法分开来了。虽然我国不照搬西方某些国家的“三权分立制”,但也将国家机关划为既有分工、又有配合的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三类。考察现代行政管理的职能,必须以此为起点。这还只是一般性。

特殊性在于体现时代特征。在经过正、反两种经验比较之后,中国人民在以邓小平同志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终于找到了一条有自己特色的社会主义建设路线,现已庄严地记载于党章和宪法之中。这就是: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既然国家的根本任务是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那么,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行政机关,最大量的工作必然是管理国民经济。与此同时,还要管理各项行政事务、文化事业及其他社会事务。

2.经济法与行政管理的结合点

前面已分析经济法的使命和现代国家的职能,在此基础上,我们将进一步探讨经济法与行政管理有些什么关系。经济法从法律的角度反映国家因素如何对市场经济秩序发生影响,行政管理从行政的角度规范行政机关如何领导和管理国民经济建设,这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对此,行政学家和法学家是达成了共识的。不妨援引如下两份资料:

(1)夏书章教授主编的《行政管理学》, 对当代行政的概念作了下述界定:“行政是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依法管理国家事务、社会公共事务和机关内部事务的活动。”〔4〕

(2)张尚濯教授所著《行政法教程》, 提出下述观点:“在我国,政府工作的法制建设,主要是同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两大法律部门紧密相关的,这就是经济法和行政法。当然,经济法,除它的一个大的分支-经济行政法是同政府工作密切相关的以外,它还有另外的一些内容。而行政法,包括它的同经济法交叉的一个大的分支-经济行政法在内,则全部是同政府工作密切相关的。总之,加强政府工作的法制建设,在我国,主要就是要大力发展经济法和行政法。”〔5〕

毋庸置疑,依法管理国家事务,就包含着依法管理国民经济,特别是将经济法行政法运用于行政管理之中。

经济行政法是调整国民经济管理关系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如我国现已制定出来的《预算法》、《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国人民银行法》、《审计法》、《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有企业财产监督管理条例》、《外汇管理条例》、《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等。因其以经济法与行政法相交叉的形态出现,兼具经济法和行政法两方面的属性,一些学者称之为经济行政法,也有人认为应称之为行政经济法。因其强调国家因素的作用,行政管理服务于经济建设,所以它也就是国民经济管理法。

据统计,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约有80%的法律和行政法规是由行政机关执行的,而其中,最大量的行政执法活动是由经济行政管理机关进行的,如计划、财政、税务、中央银行、审计、统计、物价、工商行政、技术监督、规划、土地、城市建设、劳动、海关、自然资源管理、环境保护和各产业部门,既是行政机关,同时又是执法机关。

经济法立足于国家整体,显示出社会公共性的根本特征; 现代行政管理又称公共行政管理,即政府在社会经济发展方面发挥作用。结论自然而然地得出来了:经济法与现代行政管理有不解之缘;现代行政管理中必须运用经济法这种手段。

三、经济法在现代行政管理中的具体运用

1.目标

在现代行政管理中运用经济法,期望实现什么目标呢?众所周知,一切经济工作必须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我们正在实行两个具有全局意义的根本性转变,一是经济体制从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二是经济增长方式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前一个转变,本世纪之内要求初步实现;后一个转变,则需要更长的时间。当前国有企业包括国有外贸企业,面临不少困难,某些企业效益不甚理想。因此,我们的着眼点应定为效率优先,同时也要兼顾公平。

经济法对国民经济发生影响,一般通过经济基础作为中介,或是改造旧的生产关系,或是确立新的生产关系,以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也有些涉及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的经济法律,可以直接对生产力起到保护和促进的作用。国家经济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要熟练地掌握履行行政管理职能所必需的法律知识,特别要提高运用经济法管理国民经济的意识和能力,努力实现国家提出的目标:“经济管理法制化达到较高水平。”〔6〕制定社会主义法律必须遵循客观经济规律和自然规律,按法律办事与按规律办事要尽可能一致起来。实现经济管理法制化,也就是实现经济管理科学化。科学管理,治国之道。

2.原则

在现代行政管理中运用经济法,必须坚持什么原则呢?概括地说,就是依法行政。其理由在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应当是法制型经济。

依法治国的基础环节是行政管理法制化。行政机关按照法律规定行使行政权力,管理国家事务,反映了人类社会的进步,即从人治走向法治。现代国家政府普遍奉行这一准则,我国于改革开放之后亦确立了这一原则。依法管理国民经济,正是依法行政的重要方面。

社会主义国家实行依法行政,以规范化的制度,正确处理人民政府与人民群众的关系,有利于保证贯彻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有利于保证行政管理的规范性和科学性,也有利于保证社会对行政工作的监督。

近二十年来,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但是还存在不少的问题。例如,在经济领域,侵占、破坏国家的和集体的财产,制造、销售伪劣产品,搞不正当竞争,扰乱市场经济秩序,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政府机关滥用职权、自办公司、巧立名目、与民争利等等,人民群众对这些社会公害深恶痛绝。1996年3月, 在八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指出:“各级政府及国家公务员都要依法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坚决维护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统一性与严肃性。”

3.基本内容

在现代行政管理中运用经济法,需要掌握哪些基本内容呢?可分为宏观调控与具体行政管理两大环节。

国家管理经济的职能,主要是把宏观管住,包括规划整体发展、制定方针政策、协调市场运行、组织社会保障,通过立法确立计划、财政、金融三者之间相互配合和相互制约的机制,确立价格、工资综合改革方案。因此,计划法、财政法、税法、银行法、价格法、工资法等在经济法体系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现代经济法作为国家宏观调控经济的法律,显示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的作用是主动的,而不是被动的,是高屋建瓴的管理,而不是拾遗补缺。

这里有一个成功的例子。1993年3月, 我国修正《宪法》,增加了一项重要条款:“国家加强经济立法,完善宏观调控。”同年6月24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当前经济情况和加强宏观调控的意见》,提出了16条措施。中央领导同志说,16条中有13 条属于经济手段。 从1993年下半年以来,我国实施了以治理通货膨胀为首要任务的宏观调控。经过三年多的努力,到1996年底,国民经济的运行成功地实现了“软着陆”。在此期间,立法上亦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包括:(1)1993 年12月制定的《公司法》,确定“公司在国家宏观调控下,按照市场需求自主组织生产经营,以提高经济效益、劳动生产率和实现资产保值增值为目的。”(2)1994年3月的《预算法》,开宗明义提出:“为了强化预算的分配和监督职能,健全国家对预算的管理,加强国家宏观调控,保障经济和社会的健康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3)1995年3月的《中国人民银行法》,第一条规定:“为了确立中国人民银行的地位和职责,保证国家货币政策的正确制定和执行,建立和完善中央银行宏观调控体系,加强对金融业的管理,制定本法。”第三条规定:“货币政策目标是保持货币币值的稳定,并以此促进经济增长。”上述?梅啥记康髁恕巴晟坪旯鄣骺亍闭庖蛔钪匾墓芾硎侄巍?/P>

另一个环节为对国民经济活动的具体行政管理。例如,公司注册登记,颁发各类许可证和执照,征税,物价检查,商品市场管理,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等等。行政法上称之为具体行政行为。

至于抽象行政行为,那是指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部委局和地方有关政府制定规章,各级行政机关制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这些行政法规、规章、决定、命令,有的涉及宏观的即全局性的方面,有的涉及微观的即个别性的事项。宏观管住、微观搞活,并非指宏观管死、微观自流。政府的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都可以对宏观经济、微观经济发生这样或那样的影响。

4.可操作性

在现代行政管理中运用经济法,需要注意哪些可操作性的问题呢?根据我国的实践,主要应当处理好以下几种关系。

第一,国民经济法制管理的层次划分-基本层次与补充层次。行政机关是社会经济的管理者,同时又是行政执法者。依法行政的第一个层次或曰基本层次的内容,即是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管理权,包括行政处罚权。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行政机关面临着大量的社会、经济问题,需要作出许多的具体行政行为。而当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之后,行政机关则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依法行政的第二个层次或曰补充层次的内容,即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处理、行政处罚不服,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和要求取得国家赔偿。这三项相互关联的法律补救制度,其结果,可能是对行政处理、处罚的认可和维护,也可能是对行政处理、处罚的否定和制约。行政机关享有行政管理权,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享有法律救济权,从中亦可体现社会主义法制的公正性。

第二,行政管理权限的范围-法定职权与自由裁量权。行政机关行使权力遵循法定原则,即只有法律规定的行政权力才能行使,法无明文授权则不得为之。违反这一原则办事,就构成越权。针对目前对某些违法行为打击不力的情况,人们要求加大执法的力度,这从一般意义上讲也是对的,但全面理解,应当是:行政执法、行政处罚既要有力度,也要有限度。这个“度”,就定在法定职权上。由于社会经济生活复杂多样,完全采取“一刀切”的方式并不恰当,法律常常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列出一个幅度,行政机关可在法定的幅度内享有自由裁量权,但不能显失公正。如一般违反治安管理行政秩序的罚款幅度为1元以上、200元以下;对虚假广告可以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行政机关行使职权不能越出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范围。因此,自由裁量权不等于无所不为。行使法定职权和自由裁量权都属于依法行政。

第三,行政管理职权的内容-权力与义务。行政管理职权是代表统治阶级意志(在社会主义国家,就是代表人民意志)的国家通过立法授予的,它不仅意味着权力,而且同时意味着义务,因此又称为职责。既然承担了义务,就应当作为,而不能不作为。乱作为是越权,不作为是失职。权力也好,义务也好,说到底,都是为了实践人民政府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有的人做了官(准确地说,应是公务员),只想到自己是管老百姓的,没有想到为老百姓办实事。人们感叹到某些地方、部门办事难,其源盖出于此。所以,国家工作人员需要树立统一的权力、义务观。政府与企业的正确关系,应当是:管理中有服务,服务中有管理,管理也是服务。

第四,行使行政管理职权的过程-实体权限与程序要求。实体法规定实际的权利、义务,程序法规定行为的方式、步骤。前面所讲作为和不作为,亦适用于是否按照法定的程序执法。不论行政处理、行政处罚,抑或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国家赔偿,都不能违反法定的程序要求。例如《行政处罚法》规定:“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所以,行政管理一要讲权限,二要讲程序。但须注意,程序不能太繁,应当有利于提高行政效率,又方便人民群众。

四、经济法学与行政管理学的密切关系

现在全世界都在关注发展领域的一个重要议题-公共行政管理。1996年4月联合国首次专门讨论这个问题。 国际行政科学学会为目前世界行政科学领域规模最大、层次最高、最为重要的学术组织,第三届国际行政科学大会于1996年10月在北京举行。中国政府一直致力于行政管理体制的改革和发展,吸收外国的先进经验,探索适合本国国情的行政管理模式。我们对行政管理学的重要性应当有足够的认识。

行政管理学又称行政学,或公共行政学,或公共管理学。前述《行政管理学》一书指出:“行政管理学是研究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依法管理国家事务、社会公共事务和机关内部事务的客观规律的科学。”〔7〕

作为一门综合性的学科,行政管理学同其他许多有着密切的联系。例如,经济法学。经济法学是整个法学中的一个分支学科,它研究经济法的产生、发展和发挥作用的规律性。它的学科对象中,包含政府的法律地位和经济管理行为的规范化问题。政府作为体现公共权力的国家机关、作为国有资产所有者以及作为民事关系中的机关法人,这三重性法律身份必须严格区分、正确适用,否则就会因法律地位模糊而导致管理秩序混乱。我国的行政体制改革还需继续,同时对外国的特别是以日本、法国、韩国等为代表的政府主导型市场经济模式,应予关注并进行一些比较研究。政府依法管理国民经济,协调市场经济运行,既是现代化建设的必然要求,又是现代化建设的科学手段。由是观之,经济法成为现代行政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乃是题中应有之义。

诚然,经济法学与行政管理学各有特定的内容和体系,但在如何建立有效的行政体制、依法管理国民经济这一主题上,它们发生交叉的关系。我们可以运用系统工程的理论和方法将它们统一或结合起来。日本法学家曾经说过:经济法中的大部分规范,是要由国家各种行政机关来执行的〔8〕。中国亦如是。经济法学中包含行政管理, 行政管理学中包含经济法。学科交叉是现代科学发展的趋向之一。

    参考文献:

[1]见《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1993年11月14日)。

[2]拙作:《经济法新论》,中山大学出版社1993年6月版, 第4页。

[3]王家福等:《论依法治国》,《法学研究》1996年第2期。

[4][7]夏书章主编:《行政管理学》,中山大学出版社1991年6月版,第2页、第6页。

国民经济管理学篇6

1.经济法的实质

法律的基本功能是调整社会关系,以形成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秩序。其中,经济法调整国家因素影响的经济关系,亦即国民经济关系。

这里所说“国家”,包括国家权力机关和它的执行机关——行政机关。宪法规定,全国人大制定和修改有关经济的基本法律,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和修改关于经济的一般法律,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有权对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修改和补充,审查和批准国家计划和预算的部分调整方案。国务院制定有关经济的行政法规,编制和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国家预算,领导和管理经济工作和城乡建设。根据宪法的基本原则,经济法对各级国家机关,主要对政府领导、组织和管理国民经济的职权以及行使职权的程序作出具体规定,以利贯彻执行。这就是“国家因素”。

国家因素影响的范围,包括宏观方面和微观方面。宏观方面,指的是国家经济发展的全局,重点为计划、预算、税收、金融、物价、工资、产业政策、对外经贸等。微观方面,指的是政府有关部门对企业、对市场的具体事项的必要管理。

国家因素影响的方式,包括干预和参与。干预,说的是间接调控和直接管理。宏观调控主要采取经济办法,按照经济规律特别是价值规律办事,并且尽可能纳入法制程序。直接管理从表现形式上看主要采用行政手段,但也应当是依法行政。干预又可分为积极干预与消极干预,前者指保护、鼓励,后者指限制、禁止。经过多年的改革实践,我们已形成了这样一条指导原则:“政府运用经济手段、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管理国民经济,不直接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1〕这就明确了什么叫“国家适度干预”。参与,说的是国家投资,举办企业、事业。我国以公有制为主体,而公有制中又以国有为主体,国家对国有资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但国有并不等于国营,所有权与经营权可以分离。严格地说,干预是“管”,参与是“办”,管、办应当分开,前者属于政府作为社会经济管理者的职能,后者属于政府作为国有资产所有者代表的职能。经济法侧重规范国家管理国民经济、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活动。

由此我们可以得出一个认识:经济法是国家管理和协调国民经济运行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的基本组成部分有三大块:一是国家对整个国民经济实行宏观调控和必要的行政管理;二是维护市场竞争秩序;三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国家调控市场,市场引导企业,企业自主经营,构成经济法的基调。

根据这种认识,经济法与民法作出了基本的划分。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的经济关系,而经济法调整国家因素影响的经济关系。当然,在某些情况下也会发生一定的交叉联系。在调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关系的过程中,民法、经济法既有相对分工,又共同发挥作用。

2.经济法在国家整个法律体系中的地位

一国的法律体系是指由具有内在联系的各个部门法组成的统一体。对法律部门的划分和法律体系的框架,中外法学界历来存在多种意见。我们认为,设计一国的法律体系,一方面要适合本国的国情,另一方面要考虑与国际接轨。笔者曾经提出:“从中国社会主义的实际出发,在宪法这一根本大法之下,主要有六大法律门类:行政法、刑法、民法、经济法、社会法和诉讼仲裁法。”〔2〕去年初,王家福等六位研究员著文提出,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主要应由以下九类法律构成:宪法,行政法,经济法,行政诉讼法,民商法,民事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社会法。其中,列在第三位的是“国家从整体利益出发对经济生活进行必要干预、对经济秩序予以维护和对市场进行宏观调控的经济法。”〔3〕如此突出经济法的位置,在目前所看到的著述中,还是不多的。

经济法在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地位,首先表现为它已形成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客观存在的、现实的经济关系,既有自己的特殊性又有一定的范围。经济法的调整方法,具有直接性和综合性。如果说,在改革开放之初,经济法尚处于一种理论形态的话,那么,今天可以说,一系列的、调整国家因素影响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已经组合成整体意义上的经济法部门。

作为一种新型的法律形态,经济法在国家整个法律体系中的地位,不仅表现为它是否为一个法律部门,更重要的问题在于它是否为一个基本的法律部门。建立市场机制与宏观调控相结合的市场经济模式,综合协调国家、市场、企业三者之间的关系,主要依赖于民法和经济法,而其中宏观调控为经济法特有的功能。经济法解决的社会矛盾属于基本的经济关系,所起的作用是别的法律部门无法替代、因而不可或缺的。有鉴于此,称之为基本的法律部门,不是顺理成章吗?

二、行政机关最大量的工作是依法管理国民经济

1.现代行政管理的职能

中国几千年的封建社会中,行政、司法往往混为一体,知县、知府大量的事务是审理案件。现代社会文明的标志之一,则是把立法、行政、司法分开来了。虽然我国不照搬西方某些国家的“三权分立制”,但也将国家机关划为既有分工、又有配合的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三类。考察现代行政管理的职能,必须以此为起点。这还只是一般性。

特殊性在于体现时代特征。在经过正、反两种经验比较之后,中国人民在以邓小平同志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终于找到了一条有自己特色的社会主义建设路线,现已庄严地记载于和宪法之中。这就是: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既然国家的根本任务是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那么,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行政机关,最大量的工作必然是管理国民经济。与此同时,还要管理各项行政事务、文化事业及其他社会事务。

2.经济法与行政管理的结合点

前面已分析经济法的使命和现代国家的职能,在此基础上,我们将进一步探讨经济法与行政管理有些什么关系。经济法从法律的角度反映国家因素如何对市场经济秩序发生影响,行政管理从行政的角度规范行政机关如何领导和管理国民经济建设,这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对此,行政学家和法学家是达成了共识的。不妨援引如下两份资料:

(1)夏书章教授主编的《行政管理学》,对当代行政的概念作了下述界定:“行政是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依法管理国家事务、社会公共事务和机关内部事务的活动。”〔4〕

(2)张尚zhuó@①教授所著《行政法教程》,提出下述观点:“在我国,政府工作的法制建设,主要是同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两大法律部门紧密相关的,这就是经济法和行政法。当然,经济法,除它的一个大的分支——经济行政法是同政府工作密切相关的以外,它还有另外的一些内容。而行政法,包括它的同经济法交叉的一个大的分支——经济行政法在内,则全部是同政府工作密切相关的。总之,加强政府工作的法制建设,在我国,主要就是要大力发展经济法和行政法。”〔5〕

毋庸置疑,依法管理国家事务,就包含着依法管理国民经济,特别是将经济法行政法运用于行政管理之中。

经济行政法是调整国民经济管理关系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如我国现已制定出来的《预算法》、《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国人民银行法》、《审计法》、《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有企业财产监督管理条例》、《外汇管理条例》、《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等。因其以经济法与行政法相交叉的形态出现,兼具经济法和行政法两方面的属性,一些学者称之为经济行政法,也有人认为应称之为行政经济法。因其强调国家因素的作用,行政管理服务于经济建设,所以它也就是国民经济管理法。

据统计,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约有80%的法律和行政法规是由行政机关执行的,而其中,最大量的行政执法活动是由经济行政管理机关进行的,如计划、财政、税务、中央银行、审计、统计、物价、工商行政、技术监督、规划、土地、城市建设、劳动、海关、自然资源管理、环境保护和各产业部门,既是行政机关,同时又是执法机关。

经济法立足于国家整体,显示出社会公共性的根本特征;现代行政管理又称公共行政管理,即政府在社会经济发展方面发挥作用。结论自然而然地得出来了:经济法与现代行政管理有不解之缘;现代行政管理中必须运用经济法这种手段。

三、经济法在现代行政管理中的具体运用

1.目标

在现代行政管理中运用经济法,期望实现什么目标呢?众所周知,一切经济工作必须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我们正在实行两个具有全局意义的根本性转变,一是经济体制从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二是经济增长方式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前一个转变,本世纪之内要求初步实现;后一个转变,则需要更长的时间。当前国有企业包括国有外贸企业,面临不少困难,某些企业效益不甚理想。因此,我们的着眼点应定为效率优先,同时也要兼顾公平。

经济法对国民经济发生影响,一般通过经济基础作为中介,或是改造旧的生产关系,或是确立新的生产关系,以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也有些涉及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的经济法律,可以直接对生产力起到保护和促进的作用。国家经济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要熟练地掌握履行行政管理职能所必需的法律知识,特别要提高运用经济法管理国民经济的意识和能力,努力实现国家提出的目标:“经济管理法制化达到较高水平。”〔6〕制定社会主义法律必须遵循客观经济规律和自然规律,按法律办事与按规律办事要尽可能一致起来。实现经济管理法制化,也就是实现经济管理科学化。科学管理,治国之道。

2.原则

在现代行政管理中运用经济法,必须坚持什么原则呢?概括地说,就是依法行政。其理由在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应当是法制型经济。

依法治国的基础环节是行政管理法制化。行政机关按照法律规定行使行政权力,管理国家事务,反映了人类社会的进步,即从人治走向法治。现代国家政府普遍奉行这一准则,我国于改革开放之后亦确立了这一原则。依法管理国民经济,正是依法行政的重要方面。

社会主义国家实行依法行政,以规范化的制度,正确处理人民政府与人民群众的关系,有利于保证贯彻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有利于保证行政管理的规范性和科学性,也有利于保证社会对行政工作的监督。

近二十年来,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但是还存在不少的问题。例如,在经济领域,侵占、破坏国家的和集体的财产,制造、销售伪劣产品,搞不正当竞争,扰乱市场经济秩序,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政府机关、自办公司、巧立名目、与民争利等等,人民群众对这些社会公害深恶痛绝。1996年3月,在八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指出:“各级政府及国家公务员都要依法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坚决维护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统一性与严肃性。”

3.基本内容

在现代行政管理中运用经济法,需要掌握哪些基本内容呢?可分为宏观调控与具体行政管理两大环节。

国家管理经济的职能,主要是把宏观管住,包括规划整体发展、制定方针政策、协调市场运行、组织社会保障,通过立法确立计划、财政、金融三者之间相互配合和相互制约的机制,确立价格、工资综合改革方案。因此,计划法、财政法、税法、银行法、价格法、工资法等在经济法体系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现代经济法作为国家宏观调控经济的法律,显示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的作用是主动的,而不是被动的,是高屋建瓴的管理,而不是拾遗补缺。

这里有一个成功的例子。1993年3月,我国修正《宪法》,增加了一项重要条款:“国家加强经济立法,完善宏观调控。”同年6月24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当前经济情况和加强宏观调控的意见》,提出了16条措施。中央领导同志说,16条中有13条属于经济手段。从1993年下半年以来,我国实施了以治理通货膨胀为首要任务的宏观调控。经过三年多的努力,到1996年底,国民经济的运行成功地实现了“软着陆”。在此期间,立法上亦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包括:(1)1993年12月制定的《公司法》,确定“公司在国家宏观调控下,按照市场需求自主组织生产经营,以提高经济效益、劳动生产率和实现资产保值增值为目的。”(2)1994年3月的《预算法》,开宗明义提出:“为了强化预算的分配和监督职能,健全国家对预算的管理,加强国家宏观调控,保障经济和社会的健康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3)1995年3月的《中国人民银行法》,第一条规定:“为了确立中国人民银行的地位和职责,保证国家货币政策的正确制定和执行,建立和完善中央银行宏观调控体系,加强对金融业的管理,制定本法。”第三条规定:“货币政策目标是保持货币币值的稳定,并以此促进经济增长。”上述?梅啥记康髁恕巴晟坪旯鄣骺亍闭庖蛔钪匾墓芾硎侄巍?/P>

另一个环节为对国民经济活动的具体行政管理。例如,公司注册登记,颁发各类许可证和执照,征税,物价检查,商品市场管理,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等等。行政法上称之为具体行政行为。

至于抽象行政行为,那是指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部委局和地方有关政府制定规章,各级行政机关制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这些行政法规、规章、决定、命令,有的涉及宏观的即全局性的方面,有的涉及微观的即个别性的事项。宏观管住、微观搞活,并非指宏观管死、微观自流。政府的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都可以对宏观经济、微观经济发生这样或那样的影响。

4.可操作性

在现代行政管理中运用经济法,需要注意哪些可操作性的问题呢?根据我国的实践,主要应当处理好以下几种关系。

第一,国民经济法制管理的层次划分——基本层次与补充层次。行政机关是社会经济的管理者,同时又是行政执法者。依法行政的第一个层次或曰基本层次的内容,即是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管理权,包括行政处罚权。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行政机关面临着大量的社会、经济问题,需要作出许多的具体行政行为。而当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之后,行政机关则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依法行政的第二个层次或曰补充层次的内容,即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处理、行政处罚不服,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和要求取得国家赔偿。这三项相互关联的法律补救制度,其结果,可能是对行政处理、处罚的认可和维护,也可能是对行政处理、处罚的否定和制约。行政机关享有行政管理权,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享有法律救济权,从中亦可体现社会主义法制的公正性。

第二,行政管理权限的范围——法定职权与自由裁量权。行政机关行使权力遵循法定原则,即只有法律规定的行政权力才能行使,法无明文授权则不得为之。违反这一原则办事,就构成越权。针对目前对某些违法行为打击不力的情况,人们要求加大执法的力度,这从一般意义上讲也是对的,但全面理解,应当是:行政执法、行政处罚既要有力度,也要有限度。这个“度”,就定在法定职权上。由于社会经济生活复杂多样,完全采取“一刀切”的方式并不恰当,法律常常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列出一个幅度,行政机关可在法定的幅度内享有自由裁量权,但不能显失公正。如一般违反治安管理行政秩序的罚款幅度为1元以上、200元以下;对虚假广告可以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行政机关行使职权不能越出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范围。因此,自由裁量权不等于无所不为。行使法定职权和自由裁量权都属于依法行政。

第三,行政管理职权的内容——权力与义务。行政管理职权是代表统治阶级意志(在社会主义国家,就是代表人民意志)的国家通过立法授予的,它不仅意味着权力,而且同时意味着义务,因此又称为职责。既然承担了义务,就应当作为,而不能不作为。乱作为是越权,不作为是失职。权力也好,义务也好,说到底,都是为了实践人民政府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有的人做了官(准确地说,应是公务员),只想到自己是管老百姓的,没有想到为老百姓办实事。人们感叹到某些地方、部门办事难,其源盖出于此。所以,国家工作人员需要树立统一的权力、义务观。政府与企业的正确关系,应当是:管理中有服务,服务中有管理,管理也是服务。

第四,行使行政管理职权的过程——实体权限与程序要求。实体法规定实际的权利、义务,程序法规定行为的方式、步骤。前面所讲作为和不作为,亦适用于是否按照法定的程序执法。不论行政处理、行政处罚,抑或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国家赔偿,都不能违反法定的程序要求。例如《行政处罚法》规定:“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所以,行政管理一要讲权限,二要讲程序。但须注意,程序不能太繁,应当有利于提高行政效率,又方便人民群众。

四、经济法学与行政管理学的密切关系

现在全世界都在关注发展领域的一个重要议题——公共行政管理。1996年4月联合国首次专门讨论这个问题。国际行政科学学会为目前世界行政科学领域规模最大、层次最高、最为重要的学术组织,第三届国际行政科学大会于1996年10月在北京举行。中国政府一直致力于行政管理体制的改革和发展,吸收外国的先进经验,探索适合本国国情的行政管理模式。我们对行政管理学的重要性应当有足够的认识。

行政管理学又称行政学,或公共行政学,或公共管理学。前述《行政管理学》一书指出:“行政管理学是研究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依法管理国家事务、社会公共事务和机关内部事务的客观规律的科学。”〔7〕

作为一门综合性的学科,行政管理学同其他许多有着密切的联系。例如,经济法学。经济法学是整个法学中的一个分支学科,它研究经济法的产生、发展和发挥作用的规律性。它的学科对象中,包含政府的法律地位和经济管理行为的规范化问题。政府作为体现公共权力的国家机关、作为国有资产所有者以及作为民事关系中的机关法人,这三重性法律身份必须严格区分、正确适用,否则就会因法律地位模糊而导致管理秩序混乱。我国的行政体制改革还需继续,同时对外国的特别是以日本、法国、韩国等为代表的政府主导型市场经济模式,应予关注并进行一些比较研究。政府依法管理国民经济,协调市场经济运行,既是现代化建设的必然要求,又是现代化建设的科学手段。由是观之,经济法成为现代行政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乃是题中应有之义。

诚然,经济法学与行政管理学各有特定的内容和体系,但在如何建立有效的行政体制、依法管理国民经济这一主题上,它们发生交叉的关系。我们可以运用系统工程的理论和方法将它们统一或结合起来。日本法学家曾经说过:经济法中的大部分规范,是要由国家各种行政机关来执行的〔8〕。中国亦如是。经济法学中包含行政管理,行政管理学中包含经济法。学科交叉是现代科学发展的趋向之一。

〔1〕见《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1993年11月14日)。

〔2〕拙作:《经济法新论》,中山大学出版社1993年6月版,第4页。

〔3〕王家福等:《论依法治国》,《法学研究》1996年第2期。

国民经济管理学篇7

这里所说“国家”,包括国家权力机关和它的执行机关——行政机关。宪法规定,全国人大制定和修改有关经济的基本法律,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和修改关于经济的一般法律,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有权对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修改和补充,审查和批准国家计划和预算的部分调整方案。国务院制定有关经济的行政法规,编制和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国家预算,领导和管理经济工作和城乡建设。根据宪法的基本原则,经济法对各级国家机关,主要对政府领导、组织和管理国民经济的职权以及行使职权的程序作出具体规定,以利贯彻执行。这就是“国家因素”。

国家因素影响的范围,包括宏观方面和微观方面。宏观方面,指的是国家经济发展的全局,重点为计划、预算、税收、金融、物价、工资、产业政策、对外经贸等。微观方面,指的是政府有关部门对企业、对市场的具体事项的必要管理。

国家因素影响的方式,包括干预和参与。干预,说的是间接调控和直接管理。宏观调控主要采取经济办法,按照经济规律特别是价值规律办事,并且尽可能纳入法制程序。直接管理从表现形式上看主要采用行政手段,但也应当是依法行政。干预又可分为积极干预与消极干预,前者指保护、鼓励,后者指限制、禁止。经过多年的改革实践,我们已形成了这样一条指导原则:“政府运用经济手段、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管理国民经济,不直接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1这就明确了什么叫“国家适度干预”。参与,说的是国家投资,举办企业、事业。我国以公有制为主体,而公有制中又以国有为主体,国家对国有资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但国有并不等于国营,所有权与经营权可以分离。严格地说,干预是“管”,参与是“办”,管、办应当分开,前者属于政府作为社会经济管理者的职能,后者属于政府作为国有资产所有者代表的职能。经济法侧重规范国家管理国民经济、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活动。

由此我们可以得出一个认识:经济法是国家管理和协调国民经济运行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的基本组成部分有三大块:一是国家对整个国民经济实行宏观调控和必要的行政管理;二是维护市场竞争秩序;三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国家调控市场,市场引导企业,企业自主经营,构成经济法的基调。

根据这种认识,经济法与民法作出了基本的划分。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的经济关系,而经济法调整国家因素影响的经济关系。当然,在某些情况下也会发生一定的交叉联系。在调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关系的过程中,民法、经济法既有相对分工,又共同发挥作用。

2、经济法在国家整个法律体系中的地位

一国的法律体系是指由具有内在联系的各个部门法组成的统一体。对法律部门的划分和法律体系的框架,中外法学界历来存在多种意见。我们认为,设计一国的法律体系,一方面要适合本国的国情,另一方面要考虑与国际接轨。笔者曾经提出:“从中国社会主义的实际出发,在宪法这一根本大法之下,主要有六大法律门类:行政法、刑法、民法、经济法、社会法和诉讼仲裁法。”2去年初,王家福等六位研究员著文提出,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主要应由以下九类法律构成:宪法,行政法,经济法,行政诉讼法,民商法,民事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社会法。其中,列在第三位的是“国家从整体利益出发对经济生活进行必要干预、对经济秩序予以维护和对市场进行宏观调控的经济法。”3如此突出经济法的位置,在目前所看到的著述中,还是不多的。

经济法在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地位,首先表现为它已形成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客观存在的、现实的经济关系,既有自己的特殊性又有一定的范围。经济法的调整方法,具有直接性和综合性。如果说,在改革开放之初,经济法尚处于一种理论形态的话,那么,今天可以说,一系列的、调整国家因素影响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已经组合成整体意义上的经济法部门。

作为一种新型的法律形态,经济法在国家整个法律体系中的地位,不仅表现为它是否为一个法律部门,更重要的问题在于它是否为一个基本的法律部门。建立市场机制与宏观调控相结合的市场经济模式,综合协调国家、市场、企业三者之间的关系,主要依赖于民法和经济法,而其中宏观调控为经济法特有的功能。经济法解决的社会矛盾属于基本的经济关系,所起的作用是别的法律部门无法替代、因而不可或缺的。有鉴于此,称之为基本的法律部门,不是顺理成章吗?

二、行政机关最大量的工作是依法管理国民经济

1、现代行政管理的职能

中国几千年的封建社会中,行政、司法往往混为一体,知县、知府大量的事务是审理案件。现代社会文明的标志之一,则是把立法、行政、司法分开来了。虽然我国不照搬西方某些国家的“三权分立制”,但也将国家机关划为既有分工、又有配合的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三类。考察现代行政管理的职能,必须以此为起点。这还只是一般性。

特殊性在于体现时代特征。在经过正、反两种经验比较之后,中国人民在以邓小平同志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终于找到了一条有自己特色的社会主义建设路线,现已庄严地记载于和宪法之中。这就是: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既然国家的根本任务是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那么,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行政机关,最大量的工作必然是管理国民经济。与此同时,还要管理各项行政事务、文化事业及其他社会事务。

2、经济法与行政管理的结合点

前面已分析经济法的使命和现代国家的职能,在此基础上,我们将进一步探讨经济法与行政管理有些什么关系。经济法从法律的角度反映国家因素如何对市场经济秩序发生影响,行政管理从行政的角度规范行政机关如何领导和管理国民经济建设,这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对此,行政学家和法学家是达成了共识的。不妨援引如下两份资料:

(1)夏书章教授主编的《行政管理学》,对当代行政的概念作了下述界定:“行政是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依法管理国家事务、社会公共事务和机关内部事务的活动。”4

(2)张尚zhuó@①教授所著《行政法教程》,提出下述观点:“在我国,政府工作的法制建设,主要是同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两大法律部门紧密相关的,这就是经济法和行政法。当然,经济法,除它的一个大的分支——经济行政法是同政府工作密切相关的以外,它还有另外的一些内容。而行政法,包括它的同经济法交叉的一个大的分支——经济行政法在内,则全部是同政府工作密切相关的。总之,加强政府工作的法制建设,在我国,主要就是要大力发展经济法和行政法。”5

毋庸置疑,依法管理国家事务,就包含着依法管理国民经济,特别是将经济法行政法运用于行政管理之中。

经济行政法是调整国民经济管理关系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如我国现已制定出来的《预算法》、《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国人民银行法》、《审计法》、《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有企业财产监督管理条例》、《外汇管理条例》、《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等。因其以经济法与行政法相交叉的形态出现,兼具经济法和行政法两方面的属性,一些学者称之为经济行政法,也有人认为应称之为行政经济法。因其强调国家因素的作用,行政管理服务于经济建设,所以它也就是国民经济管理法。

据统计,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约有80%的法律和行政法规是由行政机关执行的,而其中,最大量的行政执法活动是由经济行政管理机关进行的,如计划、财政、税务、中央银行、审计、统计、物价、工商行政、技术监督、规划、土地、城市建设、劳动、海关、自然资源管理、环境保护和各产业部门,既是行政机关,同时又是执法机关。

经济法立足于国家整体,显示出社会公共性的根本特征;现代行政管理又称公共行政管理,即政府在社会经济发展方面发挥作用。结论自然而然地得出来了:经济法与现代行政管理有不解之缘;现代行政管理中必须运用经济法这种手段。

三、经济法在现代行政管理中的具体运用

1、目标

在现代行政管理中运用经济法,期望实现什么目标呢?众所周知,一切经济工作必须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我们正在实行两个具有全局意义的根本性转变,一是经济体制从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二是经济增长方式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前一个转变,本世纪之内要求初步实现;后一个转变,则需要更长的时间。当前国有企业包括国有外贸企业,面临不少困难,某些企业效益不甚理想。因此,我们的着眼点应定为效率优先,同时也要兼顾公平。

经济法对国民经济发生影响,一般通过经济基础作为中介,或是改造旧的生产关系,或是确立新的生产关系,以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也有些涉及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的经济法律,可以直接对生产力起到保护和促进的作用。国家经济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要熟练地掌握履行行政管理职能所必需的法律知识,特别要提高运用经济法管理国民经济的意识和能力,努力实现国家提出的目标:“经济管理法制化达到较高水平。”6制定社会主义法律必须遵循客观经济规律和自然规律,按法律办事与按规律办事要尽可能一致起来。实现经济管理法制化,也就是实现经济管理科学化。科学管理,治国之道。

2、原则

在现代行政管理中运用经济法,必须坚持什么原则呢?概括地说,就是依法行政。其理由在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应当是法制型经济。

依法治国的基础环节是行政管理法制化。行政机关按照法律规定行使行政权力,管理国家事务,反映了人类社会的进步,即从人治走向法治。现代国家政府普遍奉行这一准则,我国于改革开放之后亦确立了这一原则。依法管理国民经济,正是依法行政的重要方面。

社会主义国家实行依法行政,以规范化的制度,正确处理人民政府与人民群众的关系,有利于保证贯彻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有利于保证行政管理的规范性和科学性,也有利于保证社会对行政工作的监督。

近二十年来,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但是还存在不少的问题。例如,在经济领域,侵占、破坏国家的和集体的财产,制造、销售伪劣产品,搞不正当竞争,扰乱市场经济秩序,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政府机关、自办公司、巧立名目、与民争利等等,人民群众对这些社会公害深恶痛绝。1996年3月,在八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指出:“各级政府及国家公务员都要依法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坚决维护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统一性与严肃性。”

3、基本内容

在现代行政管理中运用经济法,需要掌握哪些基本内容呢?可分为宏观调控与具体行政管理两大环节。

国家管理经济的职能,主要是把宏观管住,包括规划整体发展、制定方针政策、协调市场运行、组织社会保障,通过立法确立计划、财政、金融三者之间相互配合和相互制约的机制,确立价格、工资综合改革方案。因此,计划法、财政法、税法、银行法、价格法、工资法等在经济法体系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现代经济法作为国家宏观调控经济的法律,显示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的作用是主动的,而不是被动的,是高屋建瓴的管理,而不是拾遗补缺。

这里有一个成功的例子。1993年3月,我国修正《宪法》,增加了一项重要条款:“国家加强经济立法,完善宏观调控。”同年6月24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当前经济情况和加强宏观调控的意见》,提出了16条措施。中央领导同志说,16条中有13条属于经济手段。从1993年下半年以来,我国实施了以治理通货膨胀为首要任务的宏观调控。经过三年多的努力,到1996年底,国民经济的运行成功地实现了“软着陆”。在此期间,立法上亦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包括:(1)1993年12月制定的《公司法》,确定“公司在国家宏观调控下,按照市场需求自主组织生产经营,以提高经济效益、劳动生产率和实现资产保值增值为目的。”(2)1994年3月的《预算法》,开宗明义提出:“为了强化预算的分配和监督职能,健全国家对预算的管理,加强国家宏观调控,保障经济和社会的健康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3)1995年3月的《中国人民银行法》,第一条规定:“为了确立中国人民银行的地位和职责,保证国家货币政策的正确制定和执行,建立和完善中央银行宏观调控体系,加强对金融业的管理,制定本法。”第三条规定:“货币政策目标是保持货币币值的稳定,并以此促进经济增长。”

另一个环节为对国民经济活动的具体行政管理。例如,公司注册登记,颁发各类许可证和执照,征税,物价检查,商品市场管理,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等等。行政法上称之为具体行政行为。

至于抽象行政行为,那是指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部委局和地方有关政府制定规章,各级行政机关制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这些行政法规、规章、决定、命令,有的涉及宏观的即全局性的方面,有的涉及微观的即个别性的事项。宏观管住、微观搞活,并非指宏观管死、微观自流。政府的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都可以对宏观经济、微观经济发生这样或那样的影响。

4、可操作性

在现代行政管理中运用经济法,需要注意哪些可操作性的问题呢?根据我国的实践,主要应当处理好以下几种关系。

第一,国民经济法制管理的层次划分——基本层次与补充层次。行政机关是社会经济的管理者,同时又是行政执法者。依法行政的第一个层次或曰基本层次的内容,即是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管理权,包括行政处罚权。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行政机关面临着大量的社会、经济问题,需要作出许多的具体行政行为。而当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之后,行政机关则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依法行政的第二个层次或曰补充层次的内容,即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处理、行政处罚不服,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和要求取得国家赔偿。这三项相互关联的法律补救制度,其结果,可能是对行政处理、处罚的认可和维护,也可能是对行政处理、处罚的否定和制约。行政机关享有行政管理权,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享有法律救济权,从中亦可体现社会主义法制的公正性。

第二,行政管理权限的范围——法定职权与自由裁量权。行政机关行使权力遵循法定原则,即只有法律规定的行政权力才能行使,法无明文授权则不得为之。违反这一原则办事,就构成越权。针对目前对某些违法行为打击不力的情况,人们要求加大执法的力度,这从一般意义上讲也是对的,但全面理解,应当是:行政执法、行政处罚既要有力度,也要有限度。这个“度”,就定在法定职权上。由于社会经济生活复杂多样,完全采取“一刀切”的方式并不恰当,法律常常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列出一个幅度,行政机关可在法定的幅度内享有自由裁量权,但不能显失公正。如一般违反治安管理行政秩序的罚款幅度为1元以上、200元以下;对虚假广告可以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行政机关行使职权不能越出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范围。因此,自由裁量权不等于无所不为。行使法定职权和自由裁量权都属于依法行政。

第三,行政管理职权的内容——权力与义务。行政管理职权是代表统治阶级意志(在社会主义国家,就是代表人民意志)的国家通过立法授予的,它不仅意味着权力,而且同时意味着义务,因此又称为职责。既然承担了义务,就应当作为,而不能不作为。乱作为是越权,不作为是失职。权力也好,义务也好,说到底,都是为了实践人民政府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有的人做了官(准确地说,应是公务员),只想到自己是管老百姓的,没有想到为老百姓办实事。人们感叹到某些地方、部门办事难,其源盖出于此。所以,国家工作人员需要树立统一的权力、义务观。政府与企业的正确关系,应当是:管理中有服务,服务中有管理,管理也是服务。

第四,行使行政管理职权的过程——实体权限与程序要求。实体法规定实际的权利、义务,程序法规定行为的方式、步骤。前面所讲作为和不作为,亦适用于是否按照法定的程序执法。不论行政处理、行政处罚,抑或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国家赔偿,都不能违反法定的程序要求。例如《行政处罚法》规定:“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所以,行政管理一要讲权限,二要讲程序。但须注意,程序不能太繁,应当有利于提高行政效率,又方便人民群众。

四、经济法学与行政管理学的密切关系

现在全世界都在关注发展领域的一个重要议题——公共行政管理。1996年4月联合国首次专门讨论这个问题。国际行政科学学会为目前世界行政科学领域规模最大、层次最高、最为重要的学术组织,第三届国际行政科学大会于1996年10月在北京举行。中国政府一直致力于行政管理体制的改革和发展,吸收外国的先进经验,探索适合本国国情的行政管理模式。我们对行政管理学的重要性应当有足够的认识。

国民经济管理学篇8

 

就国际社会来看,公共经济管理是把人民生活紧密结合国家发展,为达到民富国强的目的,把二者有针对性地结合在一起进行分析,理论学者的大量研究认为,公共经济管理是为人民谋福利,因此应当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来进行分配,这其中的关键是其公正性。具体而言,作为各级政府,应当对全部的社会成员承担责任,通过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合理地运用公共权力,合理地分配公共资源。随着民生概念的提出,普通民众的维权意识越来越强,也从反面进一步推动了公共经济管理理论的发展。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及改革开放的纵深发展,国家高度重视民生问题,通过各种惠民政策,不断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政府部门要合理分配公共权力和公共资源,对所有社会成员要承担责任,制定详细明确的实行方案。民生观念的提出改变了人们的传统思想观念,越来越多的人开始认识到自己利益的重要性,从而推动了公共经济管理理论的发展。

 

(一)公共经济管理的内涵。公共经济管理对民生关系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其可以分为狭义和广义的公共经济管理。广义的公共经济管理包括社会人文学、金融学、经济学和管理学等,狭义的公共经济管理是一门学科。两者是一种不可分支的二元理论,他们对民生关系具有重要的影响,共同作用于经济管理。公共经济管理拥有广阔的知识理论,具有非常广泛的涉及层面,能够满足人类对它的需求。狭义经济管理和广义经济管理具有不同点,对民生关系也具有不同的作用。

 

(二)民生关系的内涵。民生关系和公共经济管理一样有狭义和广义之分,其主体是民生。狭义的民生就是平常说的民生关系和民生问题。由于人的生理需求是社会生存与发展的前提,因此人的衣食住行是民生关系中最重要的部分。而广义的民生包括直接相关和间接相关的事情,是同民生有关的事情。在创造经济的时候,群众会遇到需要解决的问题,即民生关系关乎每个人的生存利益和现实发展,是国家需要重视的问题。

 

二、公共经济管理与民生之间的关系

 

民生是国本,公共经济是国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公共经济管理是改善民生的重要手段,可以说公共经济管理与民生的关系非常紧密。我们对公共经济管理与民生之间存在的关系做如下分析:

 

(一)公共经济管理促进对民生关系的改善

 

1、加强公共经济管理有利于为百姓提供更多的公共产品。百姓生活离不开国家的维护,民生发展需要政府提供更多的公共经济支持,通过在公共产品上的投入,使百姓得到更多的实惠。随着我国最低保障制度的实施,收入低的人群也基本得到生活保障,这就是民生改善的一个方面,但目前这个制度还存在不完善的地方,如城乡存在差距等,但随着政府对农村社保工作的重视,更多的公共产品开始走进农村,参与分配与使用,这对民生的改善具有很大的意义。

 

2、公共经济管理有利于促进经济发展、社会公平,协调民生关系。随着全球一体化的深化,国家经济发展速度提升,与此同时对民生问题更加关注,公共经济对于民生的投入部分增多,如在建立健全各类保障制度、增加对民生需求的财政投入等方面,且在此过程中,通过公共经济管理进一步实现社会公平,这样有效地规避了在经济建设中出现的速度与效果的矛盾,将社会高低收入人群的生活水平尽量拉近,城乡之间的差距逐渐缩小,做到改善民生,协调民生。

 

3、公共经济管理能够通过协调政府财政支出填补市场空缺。市场经济体制在促进经济飞速发展的同时在公共财政支出上也出现了一些问题,随着公共经济管理的不断深化,在社保、医疗、教育等方面加强财政补助,解决问题,保障民生。从深层次的角度看,政府的调节有利于促进公共产品的产出,但在这个过程中,公共经济管理不仅仅是参与进来,更多的是作为决策,将财政预算用于刺激经济发展,鼓励百姓使用公共产品,实现高效市场配置。

 

4、公共经济管理体制的不断完善有利于改善民生关系。公共经济管理对民生关系的改善主要通过政策指导和资金调配,通常用于民生方面的资金投入比较大,资金的流向需要明了清晰,要确保完全用于改善民生,因此需要建立健全相关公共经济管理制度,对相关改善政策与改善资金进行监督,从根本上确保百姓得到实惠。

 

(二)改善民生对公共经济管理存在要求。公共经济管理对于民生关系的改善有很大作用,可以说他们之间紧密相连,在管理中,公共产品的产出增加,财政支出被优化,国计民生的各个方面都因此得到改善,再加上对公共经济管理逐渐形成制度与法律的制约,百姓的实惠得到进一步保障。

 

1、政府管理职能需要进一步转变。随着经济发展国民生活水平提高,对公共产品有更高的要求,而政府实施经济管理生产公共产品,满足民众需求的同时,促进民生改善。可见政府在促进经济、监管市场的同时,提供了更多的公共服务,因此我们要更加确立政府的公共服务责任,使之承担起相关责任,坚持不断地将更多公共资源提供给百姓,加强维护社会稳定,从根本上改善民生。

 

2、深化公共政策的公平公正。改善民生的必要条件是政府对公共事业的协调,这也是公共经济管理的重要作用。在公共经济管理过程中,需要制定相关的公共政策,以确保社会分配公平进行。其中,政策的制定需要民众参与,让公共政策更透明、更民主,还要有相关制度对该政策的贯彻实施进行监督。

 

三、公共经济管理对民生关系的重要作用

 

(一)公共经济管理促进民生需求的快速实现。传统的概念中,民生主要指百姓的衣食住行,随着时代的发展,民生的意义逐渐扩大,除了基本生存保障外,还包括基本的教育、医疗等方面,这也导致一些问题随之而来。我党的宗旨是“为人民服务”,因此随着经济不断发展,政府一边在了解民生的需求,一边有方向地进行经济建设,通过公共经济管理手段满足百姓的各种需求,即实现民生需求,进而从根本上实现社会保障,保证百姓利益,实现社会稳定发展。

 

(二)公共经济管理促进公平的社会分配。改善民生是进行公共经济管理的出发点,最终目的是提高人们生活水平、实现社会平衡分配。随着国家经济发展,财富总值越来越高,社会分配有偏差是难免的,为了避免问题扩大化,更好地平衡社会分配,我国政府出台了各种惠民原则、政策,确定均等化目标,提升公共经济管理工作。如在财政方面,政府在有意识地降低支出比例,逐渐实现从政府支配向公共支配转型,做到平衡社会分配,改善百姓生活。

 

(三)公共经济管理平衡贫富差距。在人与人交往的过程中,人们的心理状况会存在着不平衡状态,这种心理反应会阻碍民生工程的实施,会产生一些社会问题。在经济发展过程中,人与人之间具有贫富之差,一些人挣扎在生活线上,一些人依靠勤劳和勇敢快速地富了起来,因此一些人产生了不健康的心理,社会上出现了仇富的现象。由此可见,过大的贫富差距可能会造成社会的两极分化,这对于一个国家来说不是一件好的事情。城市和农村之间的贫富差距造成了农村人口的锐减,城市人口不断增长,使民生关系受到不良影响。只有通过公共经济管理的适度干预,才能平衡贫富差距,减少社会矛盾。

 

(四)公共经济管理促进就业。就业是一个国家公民的权利保障,也是民生之根本,而权利的行使和义务的履行则是民生的一个重要内容,人们有权利要求劳动,也有义务进行劳动,因此就业证实了民生关系。公共经济管理要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目前我国每年大学生毕业人数处于上升状态,在公共经济管理中,一些城市并没有做好减少失业、增加就业这项民生工作。大学生是知识丰富的人群,如果他们不能把所学的知识发挥在工作中,不能好好地就业,那么就会对国家造成很大的损失。在公共经济管理中,如何安顿失业人群是亟待解决的问题。就业包括失业再就业、初次就业等问题,在现代社会中,迫于生活问题,一个人在失业一段时间之后,有可能会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这对于民生关系来说是一种挑战,威胁到了社会和不特定人群的生命财产安全,还严重损害了自己的价值。因此,公共经济管理在增强就业方面起到了关键性的作用。

 

(五)公共经济管理在医疗、住房保障方面的作用。新时期,在医疗保障方面,我国民生关系没有得到很好地处理,公共经济管理还不够好,大病、重病医疗保障制度还不完善,体制也不够健全。医疗保障问题是一个历史性问题,医患关系的紧张与不健全的医疗保障脱离不了关系,如果想在公共经济管理中一次性地发展好,就要加强医疗保障民生关系的建设。而民生关系中容易爆发问题的另一个点就是住房保障。新时期中随着我国人口的增多,城市住房的需求越来越大,同时随着城镇化的不断发展,很多城市都存在住房保障民生关系问题,由于城市房价太高,租金太贵,一部分到城市务工的农民晚上睡在天桥底下,白天在工地干活,没有经济能力住在温暖的房子中。另外,由于没有住房保障,一些白领工作人员蜗居在小房子中,这充分地说明了公共经济管理造成了民生关系的进一步恶化,没有做好住房保障民生工作。

 

四、改善民生关系的建议

 

(一)缩小贫富差距,加强公共经济管理。为了改善民生关系,第一步就要加强公共经济管理,国家和政府要实行税收减免政策,缩小贫富差距,就农民而言,政府对粮食的收购价格要具有严格的标准和执行程序,给予农民合理的补贴,从而使农民逐渐富起来。同时,国家还可以利用财政支出大力加强公共经济管理,根据城市经济发展的不同情况,缩小城乡、地域之间的贫富差距,对所得工资进行税收调整,尽可能的减少贫富差距带来的民生问题。

 

(二)采取多种方法鼓励就业,改善民生关系。为了进一步改善民生关系,就要采取多种方法解决就业问题,鼓励大学生自主创业。针对失业问题,公共经济管理要进行一定的财政支持,政府要对失业人群进行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并且要给予一定的拨款,联系工作单位,帮助他们再就业。为了使居民的个人收入增加,公共经济管理就要做好就业工作,从而改善民生关系,提高人民的生活质量。

 

国民经济管理学篇9

关键词:经济信息管理;国民经济建设

随着经济全球化发展趋势的不断加剧,对经济信息的利用情况和管理水平有比较全面的了解,才能更好的满足各种类型的客户的需求,以在充分利用各种先进信息技术和设备的基础上,促进人们生活水平不断提升。

一、经济信息管理与国民经济建设的关联性

根据经济信息的相关特点和国民经济的建设情况来看,经济信息的使用对象主要有团体用户和个体用户两种,在与经济建设相关联的情况下,必须对经济信息的个体使用者有比较全面的了解,才能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对经济信息的对象进行划分。例如:将职业作为划分标准,经济信息的使用对象主要包括专家、经济学学者等,在充分发挥团体部门各种职能作用的情况下,将国家经济建设作为重要支持,以在推动经济建设的刚从恒指,促进经济信息管理水平不断提升,最终在国民经济建设中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由于经济信息种类比较多、管理手段多种多样,在不断推进经济建设的情况下,管理机构和管理模式的选用也需要相对应的类型,才能更好的推动国民经济不断发展。在实践过程中,上述机构主要可以分为公共信息服务部门、商业性经济信息机构两种,而商业性经济信息机构比较看重盈利,公共信息服务部门主要是在于公众服务,如图书馆、档案馆等。因此,根据相关学者和研究人员的研究资料可知,在某些情况下,商业性经济信息机构也可以看作是公共信息服务部门。通常情况下,上述两种类型的机构可以比较广泛的搜集和储存各种信息,并通过编目、分类、机读目录和题录等形式来管理经济信息,以满足各行业的发展需求。由此可见,上述两种机构是非常重要的经济信息传播媒介,可以对各种信息进行整理、收集、传递等,从而发挥经济信息在经济建设中的推动作用。

二、提升经济管理水平和加强国民经济建设的措施

1.注重全民信息意识的不断增强

在国民经济建设中,民众的经济信息意识占据着非常重要的地位,是国民经济实力、文化素质等不断提升的重要保障,因此,注重全面信息意识的不断增强,有效提升全民文化素质,并真正落实全民信息意识教育工作,才能真正实现经济信息有限管理。与此同时,在经济不断发展的过程中,注重信息服务行业相关工作人员的信息意识教育,不断增强他们的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才能在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等新兴媒介的情况下,充分展示出经济信息的重要性,最终帮助民众合理运用各种经济信息,从而达到增强全面经济信息意识的目的。

2.注重法律机制的有效完善

在不断加强经济信息管理的过程中,注重法律机制的有效完善,是解决信息立法问题的重要保障,以推动经济信息产业可持续发展,真正优化经济信息产业的发展环境。因此,在经济不断发展的现代化建设中,法律机制的不断完善,可以在充分利用现有信息产业法的情况下,实现全国信息产业机构的统筹规划,并推动法律机制的规范化、统一化发展,从而有效解决信息垄断、信息封锁等方面的问题,以真正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发展、经济信息管理有序化发展。

3.不断推进行政界线集中化管理

在我国市场经济快速发展的情况下,各种经济信息的有效分配和共享,是经济信息管理水平不断提升的重要保障,在推动国民经济建设上同样发挥着重要作用。因此,国民经济建设的真正实现,与经济信息管理有着相互作用和相互影响的关系,在有效实施各种经济信息管理制度的基础上,是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在实践过程中,打破行政界线采取集中化管理模式,通过各种机构收集、整理和加工信息,才能真正实现各种经济信息的分类和职能划分,最终促进各部门联系不断增强。与此同时,在同一个机构、同一个部门实现经济信息的有效共享,并促进各部门的协调和联系,增强不同机制之间的信任和互动,才能真正为国民经济建设服务,最终提高国民的生活质量和国民经济服务水平。

三、结束语

总之,根据国民经济建设的实际情况,注重经济信息的有效管理,并实现各部门、各机构的信息共享和流通,才能真正满足经济全球化发展的各种需求,最终保障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因此,在实践过程中,不断提升经济管理水平,加强国民经济建设,才能真正实现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和推动国民经济健康发展的目的。

参考文献

1、中国经济国民投资率的福利经济学分析李稻葵;徐欣;江红平;经济研究2012-09-20

2、农民工低工资率与国民福利损失的经济学分析对经典劳动供给理论的拓展聂丹;财经研究2007-10-03

有关国民经济论文范文二:互联网金融对国民经济的影响

摘要:综上,借助互联网经济带来的契机,我国经济的发展必须重点依托互联网技术,努力推动产业结构转型、深入释放市场活力、全面提高企业生产经营能力,实现中国经济的再次腾飞。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国民经济

一、互联网金融的出现对国民经济的主要影响

(一)衍生出依托互联网的新经济形态

由于互联网自身具备的高效便捷的通信能力和快速准确的运算能力,产生了一批依托互联网庞大的消费群体而形成的全新的经济形态,这一类经济形态被称为互联网经济。狭义的互联网经济主要由搜索引擎、电子商务、即时通讯、网络游戏四大核心产业构成。其中以电子商务产业中的阿里巴巴集团发展态势最为迅猛,其创立初时资产总规模仅为1亿元人民币,此后依靠电子商务迅速扩张,2014年在美国上市时净资产总额估值已超2300亿美元。

(二)传统产业的营销模式得到了革新

美国著名学者波拉特早在1977年就准确的预见传统产业在遭遇互联网经济所产生的变革,并创造性的将社会产业部门划分为第一信息部门和第二信息部门。果不其然,当下互联网的广泛普及使得信息服务业迅速与其他传统产业实现融合和渗透,传统的第一、第二、第三产业间的边界已变得越来越模糊,这也是互联网经济另一个重要特征信息高度渗透性。以汽车电子产业、光学电子产业为例,两大产业充分融合了信息服务和基础制造,实难再以单一的产业结构学说来进行清晰划分。

二、国民经济立足于互联网金融下的发展前景

创新不仅是技术成长的动力,也是一个国家经济发展的基本方向。过去,为了提高国家的技术水平,我们采取的是以市场换技术的战略,但效果并不理想。所以,当前必须清楚地认识到,没有自主创新为支撑,即使用市场也换不到核心技术,一个国家的创新能力也难提高。须知,单纯地依靠技术引进、技术模仿和技术移植绝不会成长为一个有强大竞争力的国家。所以,借助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态势推动国民经济增长,共同促进创新型国家的建设和发展。

(一)将重点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互联网经济带领我国走进以网络信息技术为先导、以农业为基础、制造业为支撑、服务业为重点的全面产业格局。在此环境下,国民经济发展不仅要坚持市场调节和政府引导相结合,比如,积极改造传统产业,对信息程度大、财务状况良好的企业予以政策扶植和资金鼓励,对于产能相对落后的僵尸企业提供兼并和信息化改造指导。加快推进第三代移动通讯和下一代互联网技术的研究和运用,充分发挥互联网技术在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市场竞争水平上的重要作用,为政府政策制定提供科学的依据;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比如新型工业化与工业化、信息化的融合,充分运用互联网技术带动工业化,运用工业化提升互联网技术水平,推动传统工业走上科技含量高、资源耗费少、环境污染小的道路。

(二)将直线提高企业生产经营能力

伴随着人口红利的消失,我国产品的出口能力正逐步被削弱。经济学家认为,提升经济增长速度的第三驾马车就是净出口,因此,依托互联网技术为代表的信息技术,成为了提高国内企业生产经营能力的突破口之一。由此,企业可利用自动化设计和生产系统(CAD、CAM)来提高企业劳动生存率和产品质量;或借助管理信息系统(MIS)来综合分析经营管理水平,为管理者提供科学的决策建议;或采取业务处理系统(TPS、EDP)来提高员工工作效率和产品质量;又或是运用经理信息系统(EIS)向企业所有者及最高层管理者提供全面的企业管理信息,集合多元信息技术合力共同推进国民经济的蓬勃发展。

(三)将加快市场经济活动释放速度

互联网经济下的社会消费需求被直观的反映到了网络之中,但民间投资和国外投资却仍然没有出现较大幅度的增长,这正是市场活力被压抑的结果。可见,政府仍需继续深化行政体制的改革,扩大对外开放力度。比如,逐步试行取消行政审批流程,下放行政审批权力,稳步推进工商登记制度改革;重点修订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目录,积极扩大营改增试点,为民间创业和企业发展松绑;放宽存贷款利率管制,在全国范围内进行民间融资机构和中小企业股份转让试点,为企业发展增添动力;进一步加快各自贸区金融自由化改革步伐,深入探索准入前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努力提高国内投资吸引力。

三、结语

综上,借助互联网经济带来的契机,我国经济的发展必须重点依托互联网技术,努力推动产业结构转型、深入释放市场活力、全面提高企业生产经营能力,实现中国经济的再次腾飞。在新的发展阶段和重要的战略转型期,我们必须对未来的经济发展方向有所思考,不断提高认识,有效应对未来面临的重大挑战。

国民经济管理学篇10

1、范畴的含义

“范畴”一词有两种用法:一是指类型、范围;一是指人的思维对客观事物的普遍本质的概括和反映。后者是个哲学名词,中外哲学家们对此进行过系统的研究。马克思主义哲学认为,范畴是反映客观事物的本质联系的思维形式,是各个知识领域中的基本概念。

每门成熟的学科都有自己特有的范畴。如哲学中的矛盾、现象和本质、必然和自由,经济学中的商品、价值、成本、利润;化学中的分解、化合;等等。可以说,范畴作为一门学科的细胞,它的科学性、系统性和稳定性反映了并且决定着这门学科的存在基础和发展前景。

2、经济法学应当形成自己特有的基本范畴

经济法是20世纪中外法制史上最突出的成就之一。它在理论上的表现就是经济法学。新兴的经济法学实践性强,应用而广,然而由于其产生的时间较短,理论上显得有些不足,这是不奇怪的。但这种状况不能充分适应中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要求。没有创新就没有出路。

探讨经济法学的基本范畴(即基本概念),正是创建科学的经济法的基础工作,属于经济法学研究的前沿课题。迄今为止,中外法学上尚未完全突破这一难题。本文所作的工作,也只能算是初步探讨而已。

二、探讨经济法学基本范畴的途径

1、经济法学范畴群的构成

经济法学的范畴,首先应属于一般法学,其次属于部门法学,同时也兼具有经济学、行政管理学、社会学以及科学技术规范的某些属性。

经济法学的范畴,最基本的东西是什么?可否概括为国民经济发展、社会整体经济利益协调(宏观平衡和微观平衡)和国家经济安全?首先是发展权。正如邓小平同志所深刻揭示的:“发展才是硬道理。”“抓住时机,发展自己,关键是发展经济。”(注:见《邓小平文选》第三卷,第377页、375页。)其次是分配权。这里所用的“分配”一词应是广义的。马克思曾经指出:“法律在巩固分配关系方面的影响和它们由此对生产发生的作用,要专门加以确定。”

经济法学的范畴,有些是对应的或对称的,如管理与协调、干预与参与、宏观调控与市场调节、市场准人与市场禁入、垄断与竞争等等;有些是单独使用的,如经营者、消费者、发展规划、定价权、经济监督等等。上述对应的或对称的范畴亦可单独使用,某些单独的也可对应使用。

经济法学的范畴,分别表现于经济法的对象、原则、主体、行为、责任等具体内容之中。

经济法学的范畴,一部分要从经济法的实在形态中提炼出来,另一部分可从其他学科领域借用过来,经济扬弃、磨合,形成一体。作为发展中的经济法学,不排除运用某些公法、私法混合的范畴。

2、构建经济法学范畴群必须注意的几个关系

(1)经济学的范畴对经济法学的影响

经济法学研究经济领域的法律现象及其规律性,经济与法的关系成为贯穿始终的主题。大量的经济学范畴,如计划、预算、价格、成本、企业、竞争等,必然被运用到经济法学中。有些概念和原理,可以从经济学的角度去考察,也可以从法学的角度去考察,例如效率与公平的关系。研究经济法问题,应当从经济到法律,再从法律到经济,而不是从法律到法律、从法学概念到法学概念。经济法是经济与法律的有机结合,不好说是几分经济、几分法律。

(2)行政管理学与经济法学的密切关系

行政管理学研究行政机关如何依法管理国家经济、行政和社会事务以及行政机关的内部事务。经济法学的研究对象中,对政府的法律地位和经济管理行为的规范化问题。在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今天,行政机关最大量的工作就是依法(发展计划法、预算法、税法、金融法、审计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土地管理法、对外贸易法等等)管理国民经济,由此产生了经济法与行政管理的结合点。经济法学、行政管理学这两门学科共同使用的基本概念之一是:国家经济行政机关的法定职权(我们不妨简称之为经济管理职权,也有人认为可称之为经济权力、经济职权)。

如果说,经济法学从经济学中借用经济收益、交易成本一类基本范畴的话,那么它人行政管理学中则借用行政权力、公共管理一类基本范畴。

(3)法学一般范畴和民法学、行政法学等相邻学科的若干范畴在经济法学中的应用

在人文社会科学中,法学占有重要的一席之地。法学的基本范畴有:权利、义务、责任,等等。法学又分为许多具体学科,如宪法学、民法学、经济法学、行政法学、刑法学、诉讼法学。各门法学分支学科都会形成反映本学科特点的一些基本范畴,同时也可能交叉使用若干共同的范畴。不能认为,各门法学分支学科中的概念绝对不能相通。如果这样,那就无异于否认了法学一般范畴和原理对各门具体法学学科的指导性意义。这实际上涉及到法学资源如何共享的问题。

经济法学可以引用、参考民法、行政法等相邻学科的有关概念和原理,并对其中一些概念和原理赋予新的含义或解释,但不应简单照搬或机械套用。如有些场合可用“经营者”一词概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而不必将“企业法人”改为“经济法人”。又如可称“纳税人”为“义务主体”,而不必称为“受控主体”或“管理受体”。某些材料将“民事法律关系三要素”的具体内容简单套用到“经济法律关系”的阐述中,无法把真正的意思表达清楚。

(4)从经济法律、法规中提炼出反映经济法特点的法律术语

抽象的法律概念往往存在于实在的法律形态之中。既然经济法学是一门研究经济法现象及其发展规律的科学,这就决定了它必须取材于丰富的经济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为什么能以一系列的经济法律、法规为基础概括出一个整体意义上或实践意义上的经济法,关键在于它们在法律形态上具有一定的共性。检讨起来,这项理论提炼工作我们目前做得还很不够。需要注意的是,与传统的法律部门、法学分支学科相比,经济法、经济法学尚处于初级发展阶段,因而我们的研究工作不必局限于现有的经济立法,还须有一定的前瞻性。比如,在世纪之交,可持续发展、国家经济安全、现代企业制度、知识经济等崭新的、敏感的社会经济问题,必将对经济法、经济法学发生深刻的影响。

三、经济法学若干基本范畴分析

1、关于经济法的对象

民法调整民事关系,行政法调整行政关系,经济法调整特定经济关系。“特定”在哪里?就在于国家因素影响——管理和协调。经济法是调整国家从社会整体利益出发,管理和协调国民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因此,“国民经济运行关系”或者“经济管理与经济协调关系”可否作为表现经济法对象的范畴?对这一事关经济法的基本格局的理论前提,尚需详加论证。

西方国家用“国家干预经济关系”来表述经济法的对象是贴切的,国家因素与市场经济、政府与私人资本、公法与私法,的确是一种外在的影响关系。在中国经济法律(如《价格法》)中,“干预”一词往往作狭义的理解。1993年11月4日中共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指出:“政府运用经济手段,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管理国民经济,不直接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

2、关于经济法的原则

经济法的目的是谋求国民经济的发展(包含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和经济建设与人口、资源、环境的关系即可持续发展),谋求社会整体经济利益的平衡,谋求国家经济(包含金融)的安全。经济法就其价值取向而言,就是国民经济发展法、社会整体经济利益平衡法、国家经济安全法。为实现此种眼展、公平、安全三位一体的目标,必须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把宏观调控与市场调节有机结合起来;必须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统筹兼顾个人与集体、局部与整体、暂时与长远的利益关系。

关于防范和化解市场风险、金融风险的现实状况,必须引起我们高度的注意。最近,同志在一次国际性会议上指出:“经济全球化趋势是当今世界经济和科技发展的产物,给世界各国带来发展的机遇,同时也带来了严峻的挑战和风险,向各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提出了如何维护自己经济安全的新课题。”(注:见1998年11月19日《人民日报》第一版。)所以,“经济安全”应作为经济法的一项基本原则,而以往有关经济法的著作中对此重视不够。

社会主义经济法与资本主义经济法相比有共同性,也有特殊性。西德1967年出台的《经济稳定与增长促进法》,“提供了一个对经济发展进行宏观控制的松散的法律框架”。(注:见张精华:《德国市场经济体制》,兰州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265页。)该法关于国民经济管理的目标、各方面经济利益的平衡、对付经济危机的措施等等规定,包含了发展、公平、安全三项指导思想,值得借鉴。

3、关于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

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经济法规制下的国民经济管理和市场经济活动的参加者,具体可包括:

(1)国民经济管理者。国家管理经济直接出面的是各级政府及政府经济管理部门,还有负责审批计划,预算的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

(2)投资者。政府、法人及其他组织,公民个人均可依法投资于企业、公司,成为股东。《公司法》上称之为“投资主体”。

(3)经营者。主要组织形式为企业、公司、还有个人。企业、公司是国民经济的微观基础,必须朝着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方向努力。《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外贸易法》、《价格法》等将从事生产、经营商品或者提供有偿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统称之为“经营者”。投资者与经营者可以合一,也可以分开。

(4)用户、消费者。这是与经营者相对称的主体。《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确认了这两个名称。

(5)劳动者。这也是与经营者相对称的主体——经济组织内部主体。

(6)其他主体。如: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中介机构,行业性自律组织等。其中,有的可归入经营者之列,有的属于官方或半官方管理机构。

以上主体,大致可分为两大类:经济管理主体;经济活动主体。假如我们不是简单沿用民法学中的公民、法人、合伙和行政法学中的行政机关、行政相对人等主体名称的话,那么,“国家经济管理机关”、“社会性团体(非政府经济管理组织)”、“投资者”、“经营者”、“消费者”、“劳动者”等可否作为表述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范畴呢?应该说,这几个概念反映的角色定位在经济实践中还是明确的。

4、关于经济权利义务

在一定经济体制下,上述主体分别参加国民经济管理关系、市场竞争和市场交易关系以及企业内部关系,享有一定的权利,承担一定的义务。

法律关系的核心是权利义务。由于主体参与不同的关系、居于不同的地位,其权利义务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经济管理关系中的经济管理权,在各种经济法律、法规条文里采用过职权、职能、职责、权力、权限等术语,它们都包含着权和责两个内容,成为一个整体。另一类是经济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在各种经济法律、法规条文里采用过权利、权益、经营自、义务、责任等术语,这类经济权利、经济义务往往是对应的。如是这样,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可否分别用“经济管理职权”(经济管理主体)和“经济权利与经济义务”(市场活动主体)来表示?有人觉得经济权利、经济义务的概念含糊不清,其实还是清楚的。经济法关于主体的权利义务的表述方法,既不等同于行政法,又不等同于民法。

曾经听到一种议论:经济法是管政府的,还是管企业的?我们认为,政府和企业是经济法律关系的两大基本主体。经济法确立政府管理国民经济的法律地位,规范政府的经济管理行为,保障(或说维护、促进)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有效实施经济行政管理;经济法确立企业的法律地位,规范企业的市场经济行为,保障(或说维护)企业的经营权,同时也要建立必要的约束机制而使之避免滥用自。

5、关于经济法律行为

国民经济管理学篇11

一、经济管理现代化的表现

1.经济管理具有艺术性的特点

当今社会国际环境复杂多变,经济大背景也随之变化。经济发展离不开先进的科学技术做指引,而先进的科学技术离不开经济管理。中国经济正在进入新常态,我国的经济现代化的程度得到更近一步的加深,一些国外先进的经济管理思想涌入到国内,使得我国现代经济管理的思想更具有艺术性。在企业管理中,企业的各项硬性规定不改变,在制定各种规章制度时,管理的形式呈现多样化的特点,例如企业加强文化建设、对员工定期进行教育培训,以及公司的年会等活动,这样不仅可以加强公司的管理效率,并且可以无形中加强员工的企业认同感,加强公司员工与员工之间的联系,从而提升企业的经济管理效果。

2.经济管理具有创造性的特点

随着中国加入WTO,G20峰会的召开,经济全球化的趋势越来越明晰,国家与国家之间的联系更为密切,固守自封、闭关锁国的经济运作管理模式早已落后于当下经济发展的大环境,科学的经济管理方式尤为重要,创造性的管理方式逐渐形成,表现为,管理者提升自我修养,管理者操作经济管理时发挥主观能动性。对于企业要有更加科学的管理手段,仅仅是照搬课本的经济管理方式,运用以往的陈旧经验,是不能适应时展需求的,故应当从参照经验到走出经验,再到发挥创造性。企业的管理者发挥其创造性,对于企业的员工是起到引领作用的,领导者的创造性和人格魅力可以带动企业形成良好的创新风气。将创新与管理有机结合,使企业发挥更大的创造性,为企业创造更多的价值,在新常态的经济大环境中发挥卓越的企业实力。

3.经济管理具有民主性的特点

自新中国成立至今,民主观念深入人心。和谐社会的理念被提出再一次的诠释了民主制在处于核心的地位。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故发展必须注重以人为本,企业的发展也是如此,特别是在企业的经济管理工作中。现代企业的经济管理具有民主性的特点,不仅在企业的选举过程中体现民主思想,在企业的经济管理中也能看到民主性,大多数企业建立职工代表协会,还鼓励全体员工为企业的未来发展和现实情况献计献策,每一项决定不再是管理者一人拟定,需要多部门领导同意,职代会投票决议。重大事项进行公示。

4.经济管理具有科学性的特点

经济飞速发展,企业想在新常态经济下稳固提升,均重视经济管理的科学性。并且大多数企业不仅规范的管理公司,还聘请专家对企业进行科学的指导,对企业的领导者进行培训,公司出资为领导者报名商学院进行学习交流,为公司提供科学的决策。企业的管理全程引入计算机和多媒体以及新型管理系统,提高公司的现代化经济管理水平。

二、探究经济管理发展的新趋势

1.创新管理理念

管理理念是一个企业生存发展的重要因素,管理理念的落后会严重的影响企业的日常工作和未来的发展。从管理理念的角度,保证经济管理的发展和完善。应当不断的与时俱进,更新管理理念。吸收国内外的先进的管理理念,以实际情况出发取其精华,去其糟粕,考虑现阶段的大环境,不断的完善管理理念,切实的改善管理效果。与此同时,从业的管理者应当提高自身实力与创造力,提升自身的创新思想,实现管理思想的创新型发展,从而使经济管理逐步完成现代化。

2.建立现代化管理体制

建立完善的现代化管理体制可以成为经济管理工作的重要依据,并且可以约束经济管理工作。建立完善的现代化管理体制能够促进经济管理现代化的发展,同时也可以应对整个时代经济发展的趋势。要想在国际竞争中处于不败之地,必须建立现代化的管理体制。在企业经济管理制度的建立上,应当确保建立具有标准性、规范性、以人为本的管理制度,保证使企业的各项管理的工作都可以找到依据。此外,对员工实施人性化的管理,加强企业价值与员工价值的统一,力求企业的现代化管理向更好的方向发展。

3.不断深化民主管理

总所周知,民主管理是现代化经济管理的标志。我国现阶段在经济管理中,往往不能完整的实现民主化管理,特别是独裁专断现象突出,很大程度上降低了管理的成效。随着民主思想不断地深入人心,企业都管理者也开始对经济管理民主化重视起来,经济管理也呈现民主化的趋势。

4.以知识性促进管理思想发展

现今社会,知识可以说是一种软实力,也是核心竞争力之一。知识性是企业发展的核心软件,任何企业在经济发展中都不能缺少知识的指导。特别是国家化的企业竞争的背景下,人力资源与知识是企业的核心竞争力的组成部分。在企业的进步和发展中为企业提供支持力与引导力。故此,对企业进行经济管理时,应当重视企业的文化软件,在管理中融入知识性,在知识中提升创新性。

5.树立以客户为导向的管理理念

由于生产力的不断发展,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减少,市场竞争的不断加剧。由平衡的供需市场逐步向需求市场倾斜。客户需求变得格外重要。故此,企业从事经济管理时,应当树立以客户为导向的管理理念,依照客户需求提供服务。特别是公司主要客户的需求应当予以高度的重视,合理规划企业产品的经营和产品的生产结构,实现高度的协调,从而应对激烈的竞争环境。

三、结语

综上所述,实施经济管理的现代化是社会发展的必然选择。科学性,规范性、创造性以及民主性是经济管理现代化的标志。未来的世界格局以及经济的大环境要求我们,不断创新管理的理念,建立新的管理体系,不断的深化民主管理思想,树立以客户为导向的管理理念。以现代化的发展为主要指引,和时展的大环境相协调,不断的推进经济管理的现代化进程,力争在经济新常态下实现企业发展的新飞跃。

参考文献:

[1]杨晓冬.经济管理现代化和经济管理发展新趋势探析[J].青年文学家,2012.9.

[2]袁杰.经济管理现代化和经济管理发展趋势[J].湖南社会科学,2014(06).

[3]郑本祥.经济管理现代化和经济管理发展新趋势探析[J].中外企业家,2013.6.

国民经济管理学篇12

一、地方政府对民营经济发展的认识

马克思主义哲学认为,认识是人类改造客观存在的重要环节。因此正确认识民营经济在地方社会经济发展中的历史定位,是地方政府改革民营经济管理行为的根本前提。对于民营经济的历史定位,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初期的“公有制经济的有益的、必要的补充”上升到党十五大提出的“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再到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的“我国社会主义生产力发展的重要力量”,民营经济在我国国民经济中的总体地位不断得到提升,但在我国各个不同区域,民营经济的地位情况却并不一致,呈现“南强北弱”的格局。华南地区是我国民营经济最早发展起来的地区,民营经济是这些区域地方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力量,这些地方政府对民营经济的发展特点具有较深入的了解,因此对民营经济发展有着足够的重视和管理措施。华北地区是我国公有制经济和国有企业高度聚集的区域,在这些地方,资金雄厚、规模庞大的公有制经济是地方经济发展和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的支撑。因此,这些区域的地方政府往往优先着重于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对于民营经济则视之为经济发展的次要成分。在地方政府的政策倾斜之下,这些地方的民营经济很难取得与国有经济对等的地位,在资源获取、信贷融资、市场竞争等方面均处于弱势地位,因此发展难度远高于华南地区的民营经济。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国有经济逐渐退出不涉及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行业和领域已成定局。在“国退民进”的大背景下,民营经济必然是填补国有经济退出后经济行业空白的主要力量。因此,打破对民营经济的歧视,充分重视民营经济发展是地方政府进行民营经济发展管理改革的重要前提,而对民营企业发展的方向性前瞻则是各个地方政府促进未来地方经济发展的重要指针。

二、地方政府管理民营经济发展的模式:“管”还是“放”?

民营经济是我国大陆居民自有自营的经济成分,其发展具有较大的自由性和不可预见性,特别是民营经济与其他经济成分混合在一起时,这个特点尤为明显。由于这个有别于公有经济的特点,许多地方政府为了增加经济发展的可控性和降低经济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往往倾向于加强对民营经济发展的约束,例如通过设立地方性法规来增加对民营经济的行政许可门槛等。此外,地方政府也经常将政府自身的施政目标或部门利益施加于民营经济发展之上,通过行政手段干预民营经济发展来达到目的。这些做法都大幅增加了民营经济发展的成本,严重制约了民营经济的发展,进一步加重地方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性。

那么是否地方政府放开管理,民营经济就能获得良好的发展呢?如上文所述,民营经济发展具有较大的自由性和不可预见性,在发展过程中如果政府采取放任态度,它单纯逐利的本性易于导致其违背市场经济规则和应有的市场道德,进而扰乱市场经济秩序和危害国民经济的正常发展。近年来我国各地多发的假冒伪劣产品案件,充分证明地方政府管理缺位导致部分民营经济发展误入歧途,对国民经济发展和群众生活带来负面影响。另外,多数民营经济脱胎于个体经济和家庭作坊,存在发展起点低,生产条件较差,抗御经济风险能力低下等先天不足,克服这些缺陷有赖于地方政府对民营经济科学引导和政策性扶持。因此,完全放任民营经济发展并不是地方政府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科学管理方式。

基于促进地方民营经济发展的目的,地方政府应采取“放”、“管”相结合的管理模式。“放”是指放松民营经济的发展环境,简化不必要的行政许可和审批程序,减轻民营经济运行负担;降低民营经济行业准入门槛,促进民营经济与国有经济在经济市场中地位的平等化;将地方政府的政绩目标与民营经济发展脱钩,摆脱依靠行政强制手段影响民营经济发展来实现政府施政目的的不科学做法。“管”不同于传统意义上政府对民营经济的行政管理,而是要“管引导”、“管帮扶”和“管服务”。地方政府加强对民营经济的引导管理,是克服民营经济先天缺陷的有效方式,它有利于克服民营经济发展过程中产生的盲目性和违背市场道德冲动;“管帮扶”则要求地方政府要健全民营经济发展扶持体制机制,采取多种市场经济手段为具有发展前景和具备潜力的民营经济保驾护航,培养具有地方特色的民营经济;“管服务”则是我国当前“服务型政府”改革的题中之意,它要求地方政府要提升为民营经济发展的服务效率和服务质量,建立完善的民营经济发展服务体系,将“行政性管理”向“服务化管理”转型。

三、“服务化管理”的升级

党的十报告指出:“深入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社分开,建设职能科学、结构优化、廉洁高效、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当前各地方政府正努力构建服务型政府,对民营经济发展的“服务化管理”建设也初见端倪。

但是,目前政府对民营经济发展的“服务化管理”尚不成熟,存在许多不足。首先,理念落后。许多地方政府对“服务化管理”理解仅停留在行政许可、审批、验审等这些为企业、个人提供服务的环节,而对于民营经济发展过程中的引导、扶持和信息提供等服务方式缺乏足够的认识。其次,服务化管理体系尚未形成。服务化管理目前仅停留在部分政府行政环节,尚未覆盖到整个政府对民营经济发展的管理过程,许多管理行为依然沿用命令性、指令性的管理方式。再次,政府工作人员尚未真正树立起服务理念。在我国地方政府体系中,有相当一部分官员和公职人员仍有根深蒂固的“官本位”思想,这种思想不但与服务型政府理念背道而驰,而且严重阻碍服务型政府改革的推进。

要实现对民营经济发展的“服务化管理”,地方政府要重新审视民营经济发展的现状和预计未来的发展趋势,并以此为基础重新整合行政资源,将不适应民营经济发展的行政环节加以简化、革新,建立起涵盖事前、事中、事后的行政服务体系,淡化行政管理色彩,突出服务化管理职能。此外,在重视政府行政服务环节改革的同时,地方政府也要加大广大官员干部的思想教育力度,将服务理念和思维根植到公职人员的头脑中,使其成为主动推进地方政府“服务化改革”的中坚力量。

我国当前正处于国民经济转型的关键时期,民营经济以快速增长的实力和广阔发展前景成为无可争议的主力军之一。然而,我国民营经济的发展环境尚不理想,行政制约因素较多,要改变这些不利的因素,充分激发民营经济活力,要靠地方政府积极主动地推进管理思维、行为模式的服务化改革,唯有如此,才能创设出民营经济发展的理想条件,使民营经济成为拉动我国经济转型升级和迅速腾飞的强力发动机。(作者单位:华侨大学)

参考文献:

国民经济管理学篇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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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文章屋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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