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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物毒理学论文实用13篇

药物毒理学论文
药物毒理学论文篇1

1 中医对中药毒性的认识

中药药性理论包括四气五味、归经、升降浮沉及有毒无毒,即中药毒性是中药药性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中药的毒性有轻重之分,重者可对机体造成强烈的伤害,甚者危及生命,也就是现代药理学上的毒性作用;还有一种广义上的中药毒性,其中包括中药的偏性,中医常常利用中药的偏性来治疗或者纠正机体病理状态上的“偏性”,但中药的偏性如果使用不当,也会对机体造成损害,这是伴随着药物治疗作用而同时发生一种毒副作用。

关于中药毒性,《神农本草经》首先提出有毒、无毒概念,并创三品分类标准,将有毒中药列为下品,认为“多毒,不可久服”。《素问・五常政大论篇》提出大毒、常毒、小毒中药的治病原则,后世的本草著作多延用此分类方法。陶弘景《本草经集注》将有毒中药分为大毒、有毒和小毒三级;陈藏器《本草拾遗》、李时珍《本草纲目》将其分为大毒、有毒、小毒、微毒四级[1]。2010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以下简称《药典》)总计收载有毒中药83种,根据中药毒性的强弱,将有“毒”中药分为大毒(10种)、有毒(42种)、小毒(31种)3个不同的等级。目前,有关中药有毒无毒的区分及其分级均是沿用传统经验和中医药古代文献记载,然而我们对古代有关有毒中药的

界定范围及其分级标准目前并不十分明了。有的学者建议根据现代毒理学的研究结果并结合有关毒性强弱的分类的参考标准,明确有毒中药的定义并制定毒性分级标准,并对《药典》的有毒中药及其分级重新修订[2]。

中医先贤在与疾病作斗争中不仅认识到中药的毒性,而且还注意到了药物间相互作用产生的毒性及其对药效的影响,总结了中药配伍用药的禁忌,即“十八反”和“十九畏”。我国近代学者采用现代药理学和毒理学方法对上述配伍禁忌进行了研究。有报道,乌头与半夏、瓜蒌、贝母、白及、白蔹,甘草与大戟、芫花、甘遂、海藻配伍后毒性有不同程度的增加,表明十八反具有一定的科学依据[3]。但也有些学者认为,十八反、十九畏并非绝对,在治疗某些特殊疾病时相互配伍亦可能会达到意想不到的治疗效果,如樊氏[4]收集了乌头(附子)与半夏、海藻与甘草、人参(党参)与五灵脂临床合用的大量中药处方没有发现明显的毒性;此外,尚有中医临床大家善用中药十八反以治疗一些疑难杂病[5]。总之,有关中药配伍的十八反和十九畏问题并未形成共识,尚需进一步的系统研究。

2 中医的控毒理论和方法

有毒中药虽然具有一定的毒性,但如果合理配伍使用可达到增效减毒的效果。在临床实践中,诸多医家对于有毒中药的应用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建立了控制和驾驭中药毒性的理论和方法[6],其中炮制减毒和配伍减毒是最常见的2种控毒方法。

2.1 炮制减毒

中药炮制是中药学的重要组成部分。绝大部分中药在用于治病之前,需要经过炮制制成饮片[7]。炮制具有增加疗效和/或降低中药毒性的作用。如通过净制可除去有害部位或夹杂的有毒物质,通过炮制可以降低毒性成分的含量,减少毒性。如巴豆是剧烈的泻下药,其所含的巴豆油是既有毒又有效的成分,巴豆生品含巴豆油为40%~60%,泻下作用峻烈,毒性较大,从宋代开始,一直应用加热后压榨去油的炮制方法加工巴豆,使巴豆毒素加热变性,压榨降低巴豆油的含量,达到降低毒性,缓和泻下作用之目的。《药典》规定,巴豆霜的含脂肪油量为18.0%~20.0%,该范围可以控制巴豆霜的有效性和安全性[8]。苍术中过量的挥发油对生物体有害,经过麸炒或炒焦后可降低挥发油的含量,缓和苍术的苦燥之性[9]。再如苦杏仁、白果、郁李仁等均含有苦杏仁苷(氰苷),氰苷在体内被酶水解产生氰氢酸,是一种强烈的细胞毒物质,采用加热炮制,如炒、、蒸等可使苦杏仁酶失去活性,达到杀酶保苷,防止毒性成分生成的目的[10]。生品半夏具有很强的刺激作用,但炮制品半夏几乎没有任何刺激性[11]。中药附子具有较强的心脏毒性,但其炮制品中的有毒成分乌头碱含量明显下降,而且在所含的乌头碱中毒性强的双酯链的乌头碱含量减低,而增加了毒性较低的单酯链乌头碱比例,因此附子经传统的“蒸”法炮制不仅降低了有毒成分的含量,而且还调整附子中各类生物碱的比例,从而达到降低毒性保存药效目的[12-15]。

2.2 配伍减毒

中医控毒的另一个方法就是配伍减毒。《内经》有关君、臣、佐、使的配方理论中,佐药的定义就是指配合君臣药治疗兼证,或抑制君臣药的毒性,或起反佐作用的药物。如传统中药方剂十枣汤,以大枣煎汤送服芫花、甘遂、大戟末,通过大枣护中补脾的作用,缓和三者对胃肠道的刺激。四逆汤中君药附子大辛大热,温肾壮阳、祛寒救逆;臣药干姜辛热,温中散寒、助阳通脉;佐使炙甘草固护阴液,缓干姜、附子的燥烈之性,制附子毒性。实验研究表明,四逆汤中甘草可起到拮抗附子毒性的配伍减毒作用,而且在减毒的同时其抗炎镇痛的药效学作用并未受到影响[16]。

中药“七情”配伍理论,是从中药药性理论角度进行配伍减毒。中药药性主要指四气(寒热温凉)和升降浮沉等,将药性相反的两个中药联合使用,使之相互制约达到对立的统一,从而防止某味中药药性(如热或寒)过度表达而产生不良反应。如大黄附子汤中苦寒之大黄配辛温之附子,半夏泻心汤中辛温之半夏配苦寒之黄连。一寒一热,既可缓和药物毒性,又能相反相成增强疗效。实验研究也表明寒性药大黄可以明显拮抗热性药附子的毒性[17]。

另外,中药“七情配伍”的理论是在长期临床实践中对不同中药组对配伍所产生的药理学(药效和毒性)作用的归纳与总结。中药组对配伍有7种情况:单行、相须、相使、相恶、相畏、相杀、相反,揭示了中药配伍的四大规律(增效、减毒、减效、增毒)。其中相杀、相畏配伍是针对有毒中药的配伍减毒,相杀即一种药物能减轻或消除另一种药物的毒性或偏性,相畏是指一种药物的毒性或偏性能被另一种药物减轻或消除。历代本草记录了大量的中药之间相杀、相畏关系的配伍范例。笔者对于古代文献所记载的附子相杀(远志、防风杀附子毒)和相畏(附子畏防风、甘草、黄芪)理论,平行比较了附子配伍甘草、黄芪、防风和远志的急性毒性和心脏毒性,结果显示,附子配伍甘草和黄芪后能够明显提高附子的半数致死剂量和附子心脏毒性的半数中毒剂量,甘草和黄芪对附子的毒性具有明显的减毒作用[16,18]。中药雄黄能够治疗白血病,但雄黄的有毒有效成分是三氧化二砷。在临床应用中常易发生中毒及不良反应,根据中药配伍理论及方法方法制备中药雄黄复方制剂则收到增加疗效和降低毒性的效果[19]。近年来学者对于有毒中药如附子[20]、黄药子[21]、雷公藤[22]、关木通[23]等进行的配伍减毒实验研究表明,通过配伍能够减轻或者消除药物的毒性。

3 影响中药毒性的因素

3.1 品种有误

不少中药的植物基原不是一种植物,而是两种甚至多种植物,这就意味着在同一个中药名称下会有两种或更多的不同植物。这些同一个中药名称的不同植物,它们或是同属不同种、或是同科不同属,甚至不同科的植物。其中有的有毒,有的无毒,有的毒大,有的毒小。国外发生的中药防己肾毒性就是由于品种混淆而导致的严重不良反应[24]。中药防己项下有粉防己、广防己等数种不同科属的植物,其中粉防己(Stephaniae tetrandrae)具有减肥作用,并没有肾脏毒性,但误用广防己(Radix Aristolchiae Fangchi)减肥而引起肾毒性。木通也是如此,在“木通”名下有川木通、白木通、关木通(Caulis Aristolochiae Manshuriensis)。结果大量使用关木通造成药物性肾毒性[25]。此外,国外报道的千里光可以引起肝脏毒性,但它们所用的千里光是欧千里光(Senecieo vulgaris),而我国入药的千里光只有一种:Herba Senecionis Scandentis。二者虽然为同属植物,但因品种不同,因而有毒成分(不饱和的吡咯里西定生物碱)含量和毒性迥然不同[26]。如果用欧千里光的毒性实验结果来推断我国药用千里光的毒性,显然是缺乏科学依据的外延。为了防止毒性的发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SFDA)已经禁止使用广防己和关木通;同时为了中药品种的同名异物现象,SFDA正在进行相关工作,最终作到一名一药。

3.2 提取工艺

不同的提取制备工艺将会得到中药的不同提取物,例如水提物、乙醇提取物等,这些不同提取物的毒性可能有较大的差别。由于千里光中有毒成分不饱和的吡咯里西定生物碱是水难溶的,因此采用中医药传统的水煎煮制备工艺,千里光有毒成分的得率就很低,中成药千柏鼻炎片是采用水提取的制备工艺,因而该药几乎检测不到不饱和的吡咯里西定生物碱,甚至有人报道,我国药用千里光的水提取物不仅没有肝毒性作用,反而在一定剂量下还有保肝作用[27]。现在时而见到这样一个似是而非的逻辑:一个化合物有毒含有该有毒成分的中药就一定有毒含有该中药的复方配伍制剂也一定有毒。通过上述论述,显然这一思维程式是缺乏试验数据支持的推理。

不仅提取方法不同会影响中药毒性的有无和强弱,而且即使同一种提取工艺,而工艺参数不同也会影响中药的毒性,如用水煎煮附子可以降解有毒成分乌头碱,不同的煎煮时间其生物碱的含量明显不同,2 h或更长时间的煎煮将会明显降低附子的毒性[28-29]。

3.3 药不对“证”

中医治疗疾病特色之一就是辨证施治,讲究药证相符,热证当用寒性药物,寒证当用热性药物。所谓寒则热之,热则寒之。如药证不符则易于出现不良反应,只要用药对证,其毒性则明显减轻,正如古人所云“有故无殒,亦无殒矣”。如附子的《药典》推荐用量为3~15 g,但对于阴(寒)证患者,有医家常超量使用附子,并延长附子的煎煮时间进行控毒[30]。

中医治病讲究因时、因地、因人而异,因此,除了上述影响因素之外,中药材的产地、时令、地区、患者个体差异等因素也会影响中药的毒性[31]。

4 小结

近年来,中药毒理学的研究取得了长足的进展,一些新的方法和新的技术,如代谢组学技术、蛋白质组学技术、生物芯片等技术也应用于中药毒理学的研究,大大促进了中药毒理学的研究水平。但中药毒理学研究也存在不足,如中药毒性的评价多借鉴化药毒理学方法,在中药的安全性评价中未能够充分考虑到诸如中药成分的复杂性、毒-证的相关性、炮制减毒、复方配伍减毒等中医药特点等。笔者认为,在中药毒理学的研究中,不仅要采用先进的研究思路和模式,以及新的技术和方法,并结合中医药的特点进行研究,才能形成中药毒性特有的评价方法和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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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物毒理学论文篇2

1 有毒中药的概念

1.1 有毒中药泛指一切中药:《医学问答》曰:“夫药本毒物,故神农辨百草谓之尝毒,药之治病,无非以毒拔毒,以毒攻毒”,张景岳所谓的“药,谓草木虫鱼禽兽之类,以能治病,皆谓之毒”,“大凡可辟邪安正者,均可称之为毒药”皆是将防治疾病的所有中药称之为“毒药虻”。清代医家徐灵胎指出:“虽甘草、人参,误用致害,皆毒药之类也。”就连老百姓也明白“是药三分毒”的道理。

1.2 有毒中药指药物的偏性:《内经》指出;“药以治病,因毒为能,所谓毒者,因气味之有偏也,盖气味之偏者,药饵之属也,所以去人之邪气”。《神农本草经》将365种药物分为上、中、下三品,认为上品无毒,多服久服不伤人;中品无毒或有毒斟酌其宜;下品多毒,不可久服。以上说的上、中、下品及“大毒”、“常毒”、“有毒”、“小毒”及“无毒”均指药物的偏胜之性。其中“大毒”或“下品”还应包括毒副反应,“无毒或小毒”及“上品”指作用平和,一般无毒副作用或毒副反应很小的药物。

1.3 有毒中药指容易出现毒副作用的中药:《神农本草经・序》:“若用毒药疗病,先起如黍粟,病去即止,不去倍之,不去十之,取去为度”;“若有毒宜制,可用相畏相杀者”。这里的“毒药”指的是容易出现毒副作用的“有毒中药”,指狭义的“有毒中药”,与前两种“有毒中药”(广义的)性质上有别。《神农本草经》中进一步提出了“有毒中药”用药的基本原则,并指出应当采取炮制法制约其毒性。现代医学认为,毒性作用是药物固有的,在剂量过大或蓄积过多时可表现为危害性反应,主要包括致突变性、致畸性、致癌性、特异质反应、变态反应、毒性反应六大部分。在一般情况下,药物毒性是可以预知的,但不一定可以避免。除药物本身具备毒性作用外,毒性主要与药物的用量、时程及用药对象的个体特质密切相关。药物的副作用是指在规定剂量范围内,用药后产生的与治疗目的无关的作用,主要包括副反应、停药反应与后遗效应。显然,药物的毒性作用与副作用不同。现代《普通毒理学导论》明确指出:“药物的任何作用,对健康和非适应症的人都是具有毒副作用的;在这种情况下,药物具有毒物的性质”。只有树立了这种观点,才能纠正人们普遍认为“中药无毒性”的错误观念,而且十分必要。

2 中药毒副作用的主要原

2.1 药物是否对症:在临床中医师诊疗过程中,处方用药是否严格按照中医的辩证论治的基本原则,明确的诊断,对病症按中医药学理论合理使用中药,只有这样,才能产生良好的治疗效果,对人体产生积极有益的治疗作用,也不会产生毒副作用。反之,诊断不明,用药不合理、药不对症、违背了中医的整体观念、辩证施治和在中医药理论指导下使用中药的基本原则,就很容易导致新的病理偏向,产生毒副作用,对人体造成伤害。如近年吵得沸沸扬扬的龙胆泻肝丸所致对人的肾损害作用,更被一些人视作中药不良反应突出的典型例证,但至今未见龙胆泻肝丸,如何按中医药学理论使用所致肾损害的病例报道,只见一些西医医院使用的有害报道,岂知,龙胆泻肝丸作为一种药物,可为中药,亦可为西药,不顾中医药学理论,只按西医药学理论而使用,那么它所出现的对人体伤害作用,只能称为西药龙胆泻肝丸的毒副反应,实不能称中药龙胆泻肝丸的毒副反应。故前人曾告诫:“药物用之得宜,皆有功力;用之失宜,参术亦能为害。”只有在正确掌握运用中医的整体观念、辩证施治这一有力法宝下,在中药师严格的规范操作合理运用下,才能减少和降低中药的毒副作用发生。

2.2 炮制方法不合理:采用正确的方法炮制的中药可以降低药物毒性,而不合理的炮制又可能导致药物的毒性增强。如乌头与附子内服都用炮制品,炮制目的主要是减毒,若炮制的火候不够,不严格按照炮制规范要求操作,所用辅料不符合炮制范围,则炮制品容易发生中毒反应。

3 正确认识中药的毒副作用

中药经历了几千年的用药实践,肯定了它有一定的毒副作用,认为中药没有毒副作用的观点,是错误的,不正确的。使用药物必须以保证安全并取得预期疗效为原则。如果所用药物对患者造成了毒性伤害,则有违用药之目的;因用药而致患者死亡,就更无疗效可言,完全丧失了临床用药意义。

3.1 在中医理论的指导下使用中药,避免中药毒副作用的各种因素:首先要重视毒性的普遍性牢固树立药物使用不当会产生毒副作用对机体造成损害的观念;另一方面,又必须采取各种有效的措施,降低或消除药物的毒性反应,力求取得最佳疗效。针对患者体质的强弱,疾病部位的深浅选择适当药物并确定剂量,中病即止。不可过服、久服,防止过量和积蓄中毒。

3.2 临床使用中药时,要防止两种片面性:一是使用所谓无毒药时,盲目加大用量,忽视用药安全以致引起中毒反应。二是使用所谓有毒药时,为了确保用药安全而过分小心,以致忽视疗效,随意将用量降低到有效剂量之下,达不到用药治病的目的。

3.3 掌握药物的毒性及中毒后的临床表现:有利于及时诊断中毒原因,以便及时采取合理有效的抢救措施。如蟾酥的中毒临床表现为循环系统的胸闷、心悸、心律不齐、脉缓慢无力等;消化系统表现为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等。中毒原因是服用蟾酥制剂过量,外用蟾酥浓度过高,误食或过量食用;其解救措施应清除毒物,如洗胃、灌肠、较大静脉输液;对症治疗,如注射阿托品,服用颠茄合剂等;用甘草、绿豆煎汤饮用,或以生姜捣汁内服。

综上所述,应用中药治疗疾病,并不意味着没有毒副作用,也再一次提醒告诫人们服用中药时应重视它的毒性和不良反应,明白“有病就医,无病不吃药,短药可自服,长药慎思考”的道理。在中医学整体观念、辩证论治的理论指导下,医务工作者在临床上要从严掌握用量,诊断明确,因人治宜,掌握使用法度,要高度重视毒药的生用、制用、内服、外用标准及适宜剂型、配伍禁忌,妊娠禁忌等,安全合理地规范炮制中药,扬长避短,有的放矢的运用中药这一有力武器就能药到病除,更好地为人民的健康服务,为人类造福。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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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物毒理学论文篇3

中药炮制是指在中医理论的指导下,按中医用药要求将中药材加工成中药饮片的传统方法和技术,俗称“炮炙”、“修事”、“修治”[1]。随着中医药事业的发展和国际上对中医药价值的重视及关注,毒性中药所含毒性成分不同,其毒理机制及毒性反应的表现亦不同,因而对毒性中药炮制处理的方法要求也不尽相同。中药毒性是中药的基本性能之一。中药炮制专家在长期的应用实践中对中药毒性的认识及采用相应方法处理,降低或消除药物的毒性,保证用药安全有效的经验是非常宝贵的。有毒中药的规范炮制和合理应用,是临床用药安全有效的关键环节和重要保障,为此临床上对这一现象进行分析与研究。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中药炮制是根据中医中药理论,按照医疗、调配和制剂的不同要求,对中药所采取的各种加工处理技术。[2]其目的主要是降低或消除药物的毒性或副作用,便于服用,提高疗效。然而,由于受经济利益的驱动,中药毒性也慢慢浮出水面,却对人们的健康造成了一定的危害,所以炮制的目的是这样降低其中药毒性。

1.2 方法 在中药炮制过程中,针对中药不同的作用机制、毒理成分,所具有不同的制毒原理和炮制方法,在此我们以炒制降毒、水火共制降毒法和水飞降毒为主,简单分析其方法及应用。①炒制降毒主要是将中药加热炒制,可以破坏其药物的中药毒性。例如苍耳子有毒,但经过加热炮制后,使苍耳子破坏了毒性蛋白的结构,是其毒性不能溶出,从而降低了苍耳子的毒性。②水火共制炮制法是指将水火一同进行炮制中药,可消除药物的毒性或降低,其主要方法是将中药放置适量大小的容器内,加置适量的水进行加热煮制。③水飞降毒法是指将中药毒性成分溶于水而有效成分不溶于水,加水反复研磨,从而降低中药的毒性,此方法主要用于不溶于水的矿物性药物。例如朱砂,朱砂的主要毒性成分是可溶性汞盐,其毒性较大,而经过水飞降毒法可使朱砂的毒性成分降低。

2 结 果

随着中医药事业的发展和曾取得的诸多收获,中药炮制的方法也得到了可观的进展,方法逐一增多,同时中药的毒性也得到了消除和降低,因中药炮制的方法至关重要,它可直接影响到临床上对疾病的防治或者各种危害。[3]炮制可破坏或改变有毒成分的化学结构,或减少有毒成分的含量。

3 探 讨

3.1 中药炮制的目的 从中药炮制方法而言是多样性的,彼此之间都有相关的联系,通常炮制一种药物或者一种炮制方法,可具有多方面的目的。①有副作用的药物炮制均可消除或减少副作用的产生,有的药物本身毒性或副作用较大,但在临床上可取得良好的治疗作用,为达到良好的临床治疗效果,有些药物需炮制后使用。如草乌毒性大,可外用,制草乌,毒性降低可内服。②改变药物性质,因中药性质不同,临床应用各不相同。如生甘草性凉,清热解毒,经蜜炙后性温,能补中益气。③增强药物疗效,有些中药经过炮制后,易研碎,从而有利于药品成分飞提炼,使药物成分提高。如种子类药物炒微黄后,质地酥脆,同时和辅料的作用共同增强疗效。④有利于保存药效和药物贮藏。如加热处理可杀酶保苷,如黄芩、杏仁等;药物经过干燥处理,使药物含水量降低,避免霉烂变质,有利于贮存。[4]

3.2 中药炮制的研究中药毒性是炮制的中药作用之一,可经加热炮制降低毒性 包括利用加热破坏毒性成分或改变结构而降毒;利用加热炮制制霜而降毒;利用加热炮制使毒性成分逸散而降毒;利用加热炮制使毒性蛋白变性而降毒;也可经水处理除去毒性成分。传统炮制技术中,对某些有毒药物可采用水处理方法,除去部分水溶性毒性成分,降低毒性。[5]经不同的水处理方法后,除去部分有毒成分,使毒性降低或减少对人体健康的损害。

3.3 中药炮制的发展 中药毒性药物炮制的方法体现在其重要任务是用现代科学的方法来探讨其深奥的理论内涵、挖掘其丰富用药经验。近年来,由于中药炮制专家长期不懈的努力,使人们对中药炮制的重要性认识不断加深和掌握,新设备、新工艺的探索与应用对于规范中药饮片质量标准、稳定中药临床疗效起到良好的作用,对一些传统的炮制方法有新奇的改进,由于新技术的开发和出现,在中药炮制中一系列优点逐一体现,比如节约能源、省时间、干净方便等。

3.4 中药炮制的注意事项 ①辅料不统一,药物在炮制过程中,需要加入一些辅料与药物一起共同研制,其目的是消除有害物质,而增强其作用。一般酒、醋、盐、蜂蜜等方可作为辅料,辅料的不同决定不同的作用机理。如果选用辅料不当,还会造成相反的作用。②中药成品不干净,中药饮片可作为一剂中药的主要原料,发挥其主要作用。首先中药药用部分需要净选,有些提供商为了方便省时,而没有除去药物中的泥沙、夹杂物以及霉败品,分离其不同的药用部位。而有些中药饮片不干净卫生,省去了这些必要的工序,将皮、茎、根、须混为一团,粗制滥造。从而影响了医药市场,更严重的是影响了临床用药安全有效。中药的毒性成分可以严重破坏人体组织器官的正常生理功能

参考文献

[1] 张超,王英姿.大戟科5种有毒中药炮制减毒机理研究进展[A].中华中医药学会中药炮制分会2011年学术年会论文集[C].2011,16(4):l24-125.

[2] 袁艳金,王晓崴,罗敏,龚千锋.浅析中药炮制对中医临床疗效的影响[A].中华中医药学会中药炮制分会2011年学术年会论文集[C].2011年.

药物毒理学论文篇4

traditional Chinese medicines

CAI Shao-qing1*, WANG Xuan2, SHANG Ming-ying1, XU Feng1, LIU Guang-xue1

(1.Division of Pharmacognosy, School of Pharmaceutical Sciences, Peking University, Beijing 100191, China;

2. Department of Chemical Biology, School of Pharmaceutical Sciences, Peking University, Beijing 100191, China)

[Abstract]This article proposes the ″Efficacy Theory″ hypothesis of the traditional Chinese medicines (TCMs): TCMs take effects and weaken toxicities through the additive effects of numerous effective forms (including their constituents or/and metabolites) on a same target, the synergistic effects based on the overall action of the additive effects on individual targets and their toxicities scattering effects. A TCM may include approximately 1000 constituents and each constituent may produce about 100 metabolites in vivo after oral administration. Numerous effective forms of incalculable constituents and their metabolites could work like a ″army group″ together. When the quantity of a specific target molecule is larger than the pharmaceutical molecules, the molecules of different kinds of effective forms could combine with the target molecules successively, to exert the additive effects. When the target molecules are mostly occupied (″target most spaces occupied″), this TCM begins to work. The additive effects maybe exert not only in concentration but also in a time order way, which gives a sustained efficacy of TCM. The additive effects and the toxicities scattering effects are resulted from the same effective groups and not identical toxic groups among different effective form molecules. The ″toxicities scattering effect″ can be used to explain the non-toxic TCMs, but not fit for toxic TCMs. The efficacy theory showed that the variety of constituents and metabolites may participate in the process of pharmacodynamic actions, including the additive effects, synergy effects and toxicities scattering effects, which may be useful for explaining and developing the characteristic advantage of the TCMs. The questions we need to study or confirm are as follows: What are the TCMs′ pharmacodynamic substance basis and mechanism made up of Why are toxicities of most TCMs′ smaller How is the TCMs′ ″Efficacy Theory″ which reflects characteristic advantage of TCMs applied in the research and development of new drugs.

[Key words]TCMs′ efficacy theory; effective forms; additive effects on a same target; synergistic effects among individual targets; toxicities scattering effects; army group actions; target molecule; target most spaces occupied; pharmacodynamic substances; mechanism of action; metabolites

doi:10.4268/cjcmm20151720

作者认为,中药药效物质的本质及作用机制的内涵是体现中药特色及优势的重要方面,可用本文提出的中药“显效理论”来进一步阐释,因此撰文与读者分享,以期抛砖引玉。

中药药效物质及其作用机制是长期以来学者们不懈探索研究的重要主题内容,特别是近20年人们取得大量研究成果,不断提出了许多新认识与新见解(本文是针对中药进行论述的,但是作者认为相关理论及特色优势同样适合于各少数民族药物。也就是说,本文中的“中药”是全体民族药物的一个代表,是“中药和民族药”的代名词)。如1996年薛燕等<sup>[1-3]</sup>创立“霰弹理论”(中药多成分多靶点协同作用理论的最早表述),认为中药复方以多种低效的药效成分通过多途径治疗疾病;多种有效成分各自独立的作用一般是小或弱的作用,但它们集体的力量却可以产生一个大而强的作用, 从而完成治疗疾病的任务。1999年邱峰等<sup>[4]</sup>提出“中药的直接物质基础通常由部分中药的原形成分及部分代谢产物构成”的认识。1999年罗国安等<sup>[5]</sup>构建“一个结合、二个基本讲清、三个化学层次(中药复方、有效部分和有效成分)和四个药理水平上(整体动物实验、组织器官、细胞亚细胞及分子生物学)”研究体系。2006年王喜军等<sup>[6-7]</sup>阐释“体内直接作用物质”以及“中药血清药物化学未来发展方向”。2006年吴水生<sup>[8]</sup>提出中药复方作用机制的“疾病缩减效应”假说和“单味药有效成分结构往往相似,从构效关系上看,其作用靶点(病理环节)可能大致相同,在治疗上存在疗效叠加效应甚或竞争拮抗效应”的观点。2014年贾晓斌等<sup>[9]</sup>构建“组分结构理论”,认为中药复方物质基础从大到小由药材、组分、成分3个层次构成;每个层次上物质及之间固定的量的关系称为“结构”,中药复方的整体作用依赖于“三个层次多维结构”共同作用。然而,中药及复方的药效物质基础不明、药效物质作用机制不清的基本问题尚远未被攻克,中药事业发展的“瓶颈”问题依然突出。有许多问题至今尚无令人满意的答案和解释。例如,中药中主要有效成分的含量常常很低,口服进入体内以后,能产生药效吗?中药各个化学成分及其代谢产物在体内的血药浓度一般均很低,但中药为什么仍然有效?为什么在低浓度下中药仍能有较好的药效并且毒副作用小?为什么中药越提取分离纯化其药理作用越弱而毒性增强?中药每一种药效物质最终以什么形式发挥药效?且如何发挥药效?中药药效物质是否具有“毒性分散效应”?等等。

为促进对上述问题的研究和理解,本课题组在自1998年以来进行中药药效物质及其作用机制相关研究取得成果的基础上,于2014年4月提出了中药药效物质的“显效形式”(effective forms<sup>[10]</sup>)、“叠加作用”(additive effect<sup>[11]</sup>)和“毒性分散效应”(toxicities scattering effect)理论假说<sup>[12]</sup>。该假说包含3个方面内涵:①中药药效物质的“显效形式”(显效型)的集合或叠加是药效的核心物质基础;②中药各个药效物质“显效形式”血药浓度的“叠加作用”是中药药效的作用机制之一;③中药药效物质具有“毒性分散效应”。

作者认为,多成分(包括代谢产物)在各个单靶点上的叠加作用,再加上各个靶点之间多成分的协同作用,共同构成了中药发挥药效的药理作用机制的重要内涵。在本文中,作者把上述假说及相关认识的内容进一步归纳为:中药药效物质“显效理论”。

药物毒理学论文篇5

1 中药不良反应的特点

1.1 多种活性

临床使用中药以复方为主,成分复杂,多种成分生理活性物质、多靶点起作用是中药ADR发生的物质基础和根本原因。因此,从理论上来讲任何中药都会发生ADR,只是当中药用于特定的病人,在特定的时间才表现出来。在治疗特定病症时,其他活性便表现为ADR,如当归养血、活血、润肠,用其养血、活血时,润肠的功能便成为副作用,可引起腹泻或慢性腹泻加重[2]。

1.2 中药ADR发生率低且总体程度较轻

在中医理论指导下经辨证使用中药,注意症候禁忌,正确使用,则ADR发生率低。据专家表示中药造成的ADR仅为西药的1/6。此外,中药ADR一般较轻,罕见大规模损害。

1.3 中药ADR难于被发现

1.3.1 中药的安全性基于长期临床实践,临床较少使用单味中药,ADR难以暴露。

1.3.2 因缺乏循证医学的大样本研究,临床疗效很大程度取决于临床辨证用药的准确性,中药研发中动物实验和临床试验样本有限,上市前ADR很少发现。

1.3.3 病人存在个体差异,现在药理学认为,千差万别的个体,对药物作用的反应不同,有的人机体应激性强,有的人机体应激性弱,有的人对药物耐受性大,而有的人则属高敏体质等。同一药品在不同病人身上可产生不同反应,表现的无规律性往往不被重视。

1.3.4 中西药、多种药物合用,有些中药成方制剂之间、中西药之间配伍应用,无法从活性成分、体内过程、作用靶点等角度判断两者配伍应用的合理性,药物相互作用也易导致ADR,但诱因难以确定,使得中药ADR难以被发现。

1.4 异药同症

不同病人使用不同中药,可产生相同ADR,如苦参和地龙都可引起过敏性厥证,许多中药都可引起病人恶心、呕吐等[2]。

2 引发中药ADR主要的因素

2.1 药物本身有毒和药物活性强烈

中医临床治疗的基本法则之一是取药毒,攻病毒,用一些有毒的中药治疗怪疴顽疾:如雄黄有毒,能攻毒杀虫,疗恶疮、蛇伤;砒石有大毒,能攻毒定喘,疗癌肿、哮喘等。这些有毒之品极易毒害人体,使用不当可使人致命。药力竣猛者易发生ADR,如麝香、乌头、蟾酥、甘遂、附子等ADR发生率均较高,六神丸甚至可引起中毒性休克。

2.2 药物质量相对性和剂型因素

中药质量标准严格程度与科技发展水平有关,由于药材来源的复杂性及其质量控制水平不高,合格药品只是合乎现有标准即可,而有些问题中药也符合现有标准,如桑寄生本无毒,但寄生在有毒植物上就会含有毒性成分。有些中药重金属(铅、铬、砷、汞)含量、农药(有机氯、有机磷)等残留量偏高,尽管外观形状合乎要求,但缺乏含量评价,仍被作为合格药品,用于临床而发生不良发应。有些中药ADR的发生与剂型有关,中药剂型有汤、丸、散、注射剂等,注射剂因速效而具有优势,但容易出现呕吐、发热、头昏头痛、甚至过敏性休克。有些注射剂ADR的发生往往是由于工艺的种种差异,导致生产批号不同性效不同。

2.3 长期用药,导致慢性中毒

病情因人而异,按照病情轻重缓急用药是常识,临床用药以药典为依据,但药典用量幅度较宽,是大众化的剂量,病人所需的具体剂量的把握非常有讲究。成人体强,高大肥胖的人耐药性较强,则宜守常量或稍增用量;而体弱或久病多病、矮小瘦弱或婴幼儿、老人耐药性较差,宜用作用较缓或毒性较小的中药,且宜仅守常量或低于常量。对于不同病态个体其阴阳盛衰等各有不同,用药亦当有别。临床往往忽视上诉原则而导致ADR的发生。在人们的传统意识里,认为中药是“有病治病,无病强身,”多吃也无碍,少吃也无妨,中药比西药好,毒副作用小,不必严格控制剂量,在求愈心切的心里支配下,盲目加大剂量,导致中毒。如有人过量服用人参或大面积涂敷斑蝥而致中毒死亡,有人服大量黄狗肾或新鲜龙眼肉而导致口鼻出血等。中药活性成分含量低,作用缓和而持久,但慢性病人长期服用,往往随之产生ADR。如大黄(1~5 g)作为泻药不能长期服用(连续服用不得超过1~2周),小剂量(0.05~0.3 g )表现为收敛活性,产生便秘;有人因失眠而长期服用朱砂,导致汞中毒;有人在治疗瘿瘤时大剂量使用黄药子1个月以上,导致患者肝功能受损;据报道:长期(2年)超量服用牛黄解毒片,可致肝小静脉闭塞症(因病人大便困难自服牛黄解毒片4片,4次/d,约2年)[3]。

2.4 未按中医药理论使用中药和联合用药

在中药应用时首先是按中医药理论和诊断方法,对疾患进行辨病与辨证综合分析;其次是在辨病与辨证的基础上,确定治则与治法,并依法选用对病或对证的药物组成方剂,进行整体治疗;最后达到调理人体,驱邪扶正,使人恢复健康之目的。辨证用药有误,会使机体阴阳偏盛或偏衰,以至病情更趋严重,如疮疡日久、淋证、失血病人即使有表证也应慎用解表药,表虚自汉、阴虚盗汗禁用解表发汗药;实热证,津血亏虚者忌用温里药。临床因辨证不准,寒热错投,攻补倒置,导致ADR案例时有发生,明为脾虚泄泻,反用大剂黄连,致使溏泻加重;虽为血虚,但兼便溏,仍投用大剂当归,致使溏泻不已。实践证明,无论关木通,还是其他含马兜铃酸的中药,在中医药理论指导下应用就是良药,而不按中医药理论使用,就是毒药。如近年来有人将张仲景《伤寒论》小柴胡汤按原方原量制成颗粒,用于临床治疗肝炎和肺炎,由于用药时不是以中医药理论为指导,而是依据西医药理论为指导,以药理研究结果为基础,结果导致严重不良反应。

联合用药合理配伍有利于治疗,但应注意多种药物合用会因药物相互作用增加ADR的发生率。①中药合用:中医用药组方中各味药即有适应证,又有禁忌证,十八反、十九畏、孕妇用药禁忌等不可忽视,合理组方非常重要。②中药与西药配伍:中药与某些西药联合应用可增加ADR的发生率,主要有体内相互作用和体外配伍。体内相互作用,如含蟾酥的制剂(如六神丸、麝香保心丸等)与奎宁丁、心律平等抗心律失常药合用,后者可延长心肌不应期,降低房室传导和心肌收缩力,蟾酥小剂量可加强心肌收缩力,可使奎宁丁等疗效降低;当大剂量时可使心脏骤停,增加了奎宁丁等毒性,患者有猝死的危险。复方甘草片、参茸片、鹿茸片等与胰岛素、优降糖等合用,因甘草和鹿茸均含糖皮质激素样物质,可使血糖上升,使降糖药物疗效降低。体外配伍,如复方丹参注射液与喹诺酮类、氨基糖苷类有配伍禁忌,与维生素B6、维生素C也有配伍禁忌,所以尽量单用。含有黄酮苷成分、分子有酚羟基的(如葛根素、银杏叶等)与硫酸镁、碳酸钙等金属离子药物合用可形成络合物,应避免配伍。

另外,一些中药服用时也有饮食上的配合禁忌,如发汗药禁生冷,调理脾胃药忌油腻,消肿理气药禁豆类,止咳平喘药禁鱼腥,服用地黄、何首乌、蜂蜜忌葱等,应加以注意,否则可能引发ADR。

2.5 个体差异和种族差别

中医治病因人、因地、因时而异,同一种族也存在着个体差异,年龄、性别、体质与基因多态性使得一些病人对某些药物耐受性较差或超敏,易出现变态反应。而且药物以异物形式进入人体,过敏体质者更易发生ADR,如少数病人口服鳖甲煎液可引起过敏性休克;服用藿香正气水导致胸闷、寒战、烦躁不安等。某些药物在人体内的吸收速度不仅存在着个体差异,而且与种族有关,黄种人吸收药物的速度普遍比白种人慢。一种兴奋剂在白种人体内产生最佳功效时间竟比黄种人快4 h。

2.6 误服毒药和用药依从性差

有些人盲目相信中药,迷信传说和文献错载误服有毒中药,致使中毒。如有人误将巴豆当花生米服用而导致腹泻不已。有人误信马钱子能避孕,取7粒捣碎服,遂致中毒身亡。而有些人依从性比较差,自作主张使用中药或未正确领会医嘱,想当然认为自己是慢性病,要长期用药,或因自己加用药物或不注意食忌,造成损害。如民间习惯用乌头泡酒治疗风湿性关节炎,某病人乌头中毒,在服用含有川乌成分的中药丸剂后,加服自制药酒(含草乌),除了乌头类药物用量叠加增大外,酒精也增加乌头生物碱的浸出和吸收,导致中毒。近40年乌头类药物中毒病例证明,这类药物无论是泡酒、酒煎、酒磨或酒送服,都会加重或促进中毒,此乃这类药物所含有毒的双酯类碱在乙醇中溶解度增大之故[4]。

2.7 品种混淆和炮制不当

中药的同名异物、同物异名现象比较严重,由于各地药材认识上的差异和使用习惯的不同,这些品种多数种属不同,来源不同,所含药物化学成分及药效有差异,而毒性大小强弱也不同。如不注意来源和掌握用量,容易造成毒性反应。某医院在配制中药制剂时,错把广豆根当作山豆根入药,造成众多患者中毒。很多中药需要经过炮制加工以增强疗效和降低毒性,但如果炮制不当则易引起中毒。忽视中药炮制造成中药饮片质量下降的情况比较严重,虽然药典和炮制规范有具体规定和要求,但实际上该制不制、生熟不分、炮制不合格仍比较突出。少数毒性和烈性药物合理炮制,更是确保用药安全的重要措施,若炮制不当毒性不减,即可引发毒性,如雄黄有毒,火煅则成砒霜,使毒性剧增;朱砂有毒,生用毒性小,火煅则生成汞而毒性剧增。

2.8 其他导致ADR的因素

药师的素质,首先是责任心和敬业态度。药师为药品质量把关,无论药材、饮片、配方颗粒,还是成药,都必须质量合格。此外,药师在发药的同时,还要提供充分的药学服务。药师要不断的学习业务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提高为病人服务的水平,发现中药ADR则按规定上报。ADR监测部门缺乏对药品产销企业和医疗机构申报ADR的约束力,无法遏制不报、漏报现象。我国一些中成药说明书根本没有ADR一栏,饮片及中药配方颗粒没有任何ADR提示,病人无从获得警示。一些人认为中药安全,无毒副作用,再加上有些媒体广告所谓“中药纯天然无副作用”之类误导公众,造成中药的ADR问题往往被忽视。

以上所述中药ADR的几个因素,需要人们高度重视中药ADR,大力普及中药知识,树立正确认识,逐渐改变民间和有关媒体对中药用药安全及不良反应所存在的片面理解和错误认识。中药ADR是可以预防和控制的,对中药相对西药而言有安全性高、价格低廉、标本兼治、不污染环境等优点,但公众要正视中药ADR。对中药ADR应该持有辩证的观点,中药具有独特而完整的理论体系和长期大量临床应用基础,中医药理论符合21世纪的综合性、调整性、辩证性及终身性治疗要求,WHO也将传统药例入治疗手段。目前,国家已采取成立中药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等措施,中药ADR的监测逐步纳入轨道,逐步建立中药ADR数据库,采用循证医学手段,建立中药早期预警系统,科学地预防中药ADR的发生,减轻严重ADR,以合理的风险最大限度地获得治疗效益,才有利于中药的现代化和国际化。

[参考文献]

[1]张燕花.重视中药不良反应[J].药学实验杂志,2006,24(4):248-249.

[2]王忠壮,胡晋红.中药不良反应及其发生因素[J].药学服务与研究,2004,4(3):188-192.

[3]李雷,王惠芬,林芳,等.牛黄解毒片致肝小静脉闭塞症[J].药物不良反应杂志,2006,8(5):389.

药物毒理学论文篇6

壮药是根据壮医理论诊治疾病使用的传统药物,包括植物药、动物药、矿物药等。具有独特的三性,即:民族性、地域性、传统性。是壮族人民在长期的生产、生活和同疾病作斗争的实践过程中形成和发展起来的,是祖国传统医药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壮族文化的重要内容之一。

2 壮药的形成过程

原始壮药萌芽于西周时期,在秦汉时期开始应用并有记载,魏晋南北朝时期壮族的医药经验部分被收入中医书籍,隋唐时期壮医方剂学初露萌芽,至唐宋时期,形成草药内服、外洗、熏蒸、敷贴、佩药、药灸、药浴、药刮等10多种内涵的壮医药治疗方法,明清时期,壮族用药逐渐走向成熟,被收载于李时珍的《本草纲目》、陈藏器的《本草拾遗》、稽含的《南方草木状》、李谬、释继洪的《岭南卫生方》及广西各地地方志中,并开办了地方医药教育,出现了不少壮族医药家。经历掘、整理、总结与提高,逐渐形成了壮药理论体系。在广西贵县(今贵港市)、合浦、平乐等地汉墓出土的药材标本,靖西县和云南省广南县出土的新石器时代生产工具,证明壮族先民早在秦汉时期就已经认识和使用大量的地产植物、动物、矿物药,展示了壮药学的雏形。柳宗元(773-819年)博采南方当地用药经验,编纂了《柳州救三死方》,书中三个著名的病案方反映了岭南方剂学的进步。

3 壮药理论及其特点

壮药源远流长,内容丰富,但由于历史的原因过去只在古代本草、地方志及博物志中记载,没有形成专著。新中国成立后,国家对民族医药的发掘整理和推广应用高度重视,广西对壮药进行了系统的发掘整理,总结出壮药理论和应用规律,初步确立了壮药的理论体系。壮药的基本理论包括:壮药的命名原则及分类、壮药的鉴定、壮药的栽培和采集、壮药的性味及功用、壮药的加工炮制、壮药应用的基本规律等。壮药的命名分为正名和别名;壮药从大类分为调气药、解毒药和补虚药三大类,按功用细分为解毒药、补虚药、调气机药、通三道两路药、调巧坞药、止血药、止痛药、祛虫药、祛湿药等;壮药的鉴定除基原、显微、理化鉴定外,以“一看、二摸、三闻、四尝、五水浸、六火烧”等壮族传统方法进行性状鉴定;壮医用药比较简便,贵在精专,组方一般不超过五味;喜用鲜药,补虚多配以血肉有情之品;壮药组方以公药、母药、主药、帮药(带药)为配方理论;公药针对阴证而设,凡温补、增强人体抵抗力、免疫力类壮药多为公药;母药针对阳证而设,多为寒凉类壮药,有清热降火、消炎解毒杀菌作用;主药(有些称头药)是针对主要病症或病因的药;帮药是帮助主药治疗主病的辅助用药或针对兼症的药物;常选用在功效方面具有共性的药物作为主、帮药;带药又叫“药引”,是指引导其他药物到达病所或调和药味的药;壮药常用配伍有三种类型:主公帮(主母帮)或主帮合用,增加功力;主帮公母合用,减轻毒性;主公引(主母引)或公引(母引)合用,直达病所;壮药的用量对一般药物剂量要求不太严格,但对有毒性的药物要求较为严格;壮药配伍注重“反药”和孕妇禁忌,服药期间提倡忌口、忌。壮族地区毒物较多,因而壮医药在毒药和解毒药的应用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知识和经验。壮医用于治病的毒药有99种,占常用壮药的14%,使用毒药的原则为:单味鲜品外用为多,严格掌握用量,讲究炮制,注意剂型,合理配伍;解毒包括解药物中毒、解蛇虫毒、食物中毒、金石毒、箭毒、蛊毒、瘴毒等,常用的解毒药是:生姜、米醋、绿豆、防风、白点秤、甘草等,特别是甘草、绿豆和糖,在壮族民间有“通用解毒剂”之称。壮医认为,“扶正补虚,必配用血肉之品”,因而运用“血肉有情之品以补虚”成为壮医用药特点之一。壮药使用方法有煎煮法、熏蒸疗法、熏洗疗法、佩挂法、热熨疗法、药锤疗法等19种。

4 壮药资源与研发

壮族聚居地区由于复杂而典型的地理环境和特殊的气候条件,孕育了丰富的药材资源。据调查,广西中药材基原达4623种,其中植物药4064种,动物药509种,矿物药50种。由广西民族医药研究所牵头,开展了3次大规模的民族医药普查,已查明常用壮药有2300多种,验方10000多个。主产或特产于壮族地区的壮药资源,如罗汉果、肉桂、三七、八角、金银花、蛤蚧、龙血竭、扶芳藤、钩藤、鸡血藤等,具有广阔的开发前景。

药物毒理学论文篇7

[Key words] toxicity; pharmacovigilance; safety medication

基于n题组前期对中药药物警戒思想的挖掘与梳理,不难发现,我国传统药物警戒思想的萌生、发展与实践一直是围绕着中药“毒”展开的。早在《淮南子・修务训》中就记载了神农“一日而遇七十毒”[1],此后对“毒”的认识与记载从未停滞。伴随着古人对“毒”的认知,“毒”成为中药药性理论与用药安全的核心,也开启了“识毒-用毒-防毒-解毒”的中药药物警戒实践全过程。本文将从识毒、用毒、防毒、解毒4方面诠释传统药物警戒思想,以期为现代临床安全用药提供参考。

1 中药识毒的警戒实践

中药识毒的警戒实践起源于远古时代,是用毒、防毒、解毒警戒实践的基础,累积了丰富的记载。

1.1 “毒”的认识

广义的“毒”在传统中医药典籍记载中主要可归纳为4方面含义[2]:一是药物的总称,如《淮南子・修务训》“一日而遇七十毒”[1]、《周礼・天官》“聚毒药以供医事”[3]、《黄帝内经》“必齐毒药攻其中”[4]等的“毒”均代指“药”,展现出药与毒的密切联系;二是药物的偏性,如《景岳全书》“药以治病,因毒为能”[5],此处的“毒”便是强调中药具有各自的偏性;三是造成人体伤害的物质,导致不良反应,如《诸病源候论》“凡药物云有毒及有大毒者,皆能变乱,于人为害,亦能杀人”[6],提出毒药的应用是有害的,也指狭义的“毒”;四是指药物烈性程度,如《证类本草》将药物毒性程度分为“大毒、有毒、小毒、微毒”[7],又如《中华本草》分为“极毒、大毒、有毒、小毒”等[8]。

由上述梳理可知,“毒”的含义有广义与狭义之分。而对广义与狭义“毒”的理解并非一成不变,存在相互转化的关系,需要辩证地看待“毒”的含义。如《景岳全书》云:“本草所云某有毒、某无毒,余则甚不然之,而不知无药无毒也”[5],又如《本草害利》作为我国传统药物警戒思想的典范,云:“凡药有利必有害”[9],所载每1味药后均讲明其利与害。

1.2 “毒”的影响因素

中药“毒”的表现受多方面因素影响,主要可概括为药物自身因素、临床使用因素以及患者体质因素三方面。

1.2.1 药物自身因素

某些中药自身药性峻烈,含有毒性成分,同时其所含毒性成分可能亦为药物有效作用成分。从而导致此类药物治疗剂量与中毒剂量接近,治疗窗窄,较易引起不良反应,此类药物毒的表现明显受其自身固有成分影响。

以乌头类中药为例,治疗亡阳证(如心衰)、痹证等疗效迅速且明显。但《淮南子・修务训》:“天雄乌喙,药之凶毒也,良医以活人”[1]。《要药分剂》记载:“然至毒无制,苟非当病,切勿轻投”[10]。《本草纲目》曰:“乌附毒药,非危病不用”[11],皆表明乌头类中药毒性可危及生命,不可轻易使用。

1.2.2 临床应用因素

临床应用过程中,证候、配伍、炮制、剂量与疗程等都对中药“毒”的表现有着重要影响,早在《神农本草经》中就指出“勿用相恶相反者”,以及“若用毒药疗病,先起如黍粟,病去即止,不去倍之,不去十之,取去为度”[12],即是指临床应用过程中通过药物配伍、剂量控制来避免毒性作用,保证药物疗效。

1.2.2.1 证候 《本草害利》曰:“知药利必有害,断不可粗知大略,辨证不明,信手下笔,枉折人命”[9],即是说中药应用讲究辨证论治,有是证用是药则表现为疗效,否则会出现不良反应,即表现为狭义的“毒”。如西晋王叔和在《伤寒论序例》中曰:“桂枝下咽,阳盛则毙;承气入胃,阴盛以亡”[13],即表示热盛、阳盛者用桂枝等辛热药易耗损阴津;寒证、 阴盛者用泻下寒凉之品则容易损伤阳气,产生不良反应。

1.2.2.2 配伍 合理的药物配伍应用可扩大药物治疗范围,降低药物不良反应发生的可能性,如“七情合和”中的相须、相使共同作用而起效,相畏、相杀制约药性而减少不良反应。《新修本草》言:“方中有半夏,必须生姜者,亦以制其毒故也”[14],即生姜与半夏同用可抑制其毒。而存在配伍禁忌的药物联用则可能增加不良反应。如相恶、相反则“性理不合,更以成患”,产生不良后果,又如 “十八反”、“十九畏”歌诀明确多组配伍禁忌等。

1.2.2.3 炮制 炮制是减毒增效的重要手段之一,特别是对含有毒性成分中药,在使用前必须经过规范的炮制才能减轻毒性、保证用药安全,炮制不当则可能引起毒性反应。如朱砂,《本草纲目》曰:“丹砂,性寒、无毒,入火则热而有毒”[11],朱砂经火炼形成汞的氧化物,因炮制不当而产生了毒性。

1.2.2.4 剂量与疗程 用药剂量也是影响中药“毒”表现的重要因素,大剂量、长期用药容易导致药物在体内蓄积,即便是无毒之品也会引发不良反应。如赤小豆,药食同源之品,《本草纲目》记载“其性下行……久服则降令太过,津血渗泄”,现代临床可见久服赤小豆致早产案例,且婴儿瘦弱[11,15]。又如石榴皮,亦无毒,但现代药理毒理研究显示高剂量应用可引起小鼠肝损伤并导致死亡[16],产生了“毒”。古人提出服药时应遵循剂量原则,从小剂量开始投药,依据药物峻烈性质、患者和疾病的具体情况决定中病即止的时机,既保证了疗效,又可控制毒性。

总而言之,中药的临床应用情况是复杂的,除上述影响因素外,中药煎煮、剂型与给药途径、用药期间饮食等亦可对中药“毒”的表现产生影响,此处不再过多论述。

1.3 患者机体因素

患者年龄、性别、病理状态、遗传以及所处环境的不同对药物的敏感性、耐受性也不同,即便是相同药物、┝考笆视χは拢患者所表现出的毒性反应、程度也不一定相同。正如《类经》曰:“人有能耐毒者,有不胜毒者”[17],《重广补注黄帝内经素问》记载“能毒者以厚药,不胜毒者以薄药”[18]。如妊娠及哺乳期妇女、幼儿、老人、肝肾功能异常者、禀赋虚弱者以及过敏体质者对药物的代谢与常人不同,对中药“毒”表现更加敏感,因此,《本草经集注》中设堕胎药专项[19],《备急千金要方》中所载半夏汤在服法中提示“老小各半”[20],以防用药太过等。以上都是对药物代谢与常人不同者用药的警示,相同的药物在上述人群中更容易产生“毒”。

随着历史沿革变迁,传统中药药物警戒思想中“识毒”过程不断深入,也更加客观,对于药物自身而言,“毒”并不是孤立存在的。

2 中药用毒的警戒实践

经过客观、深入的“识毒”实践,某些中药毒性是客观存在,但古人并未固步于药物毒性,而是对其加以应用,也可理解为“以毒攻毒”,即利用中药的毒峻偏性矫正人体脏腑偏性,将“毒”转化为“效”,毒性中药的临床应用十分普遍。

一方面,课题组在前期对古籍的梳理中发现,《黄帝内经》中记载13方,其中3个制剂含有毒性药材;《伤寒杂病论》所创制的300多首方剂,其中119首方剂含有毒性中药,约占39%;宋《太平惠民和剂局方》书中载方788首,其中含有毒性药材的中药制剂有477方,占比约为60.53%[2]。可见,随朝代演变“识毒”愈发深入,毒性中药的临床应用也愈加广泛。又如乌头(川乌、草乌)、附子具毒性,生品均为《医疗毒性药品管理办法》中所列品种[21],课题组在50余部中医学古籍中检索到相关处方7 357首,约占检索总方数的8.61%,应用比例相对较高,其中不乏有老人、小儿、妇人应用。

另一方面,毒性中药大多作用迅猛,不仅对沉疴旧疾、疑难杂症,如痹证、癌痛等,有着效专力宏的作用特点;往往还具有广泛的临床作用,如解表、清热、温里作用等。

3 中药防毒的警戒实践

古人在用毒的过程中注重对毒性的风险规避,即防毒的警戒实践过程,中药传统药物警戒对此也有着充分的论述,如证候禁忌、配伍禁忌、炮制减毒、剂量及疗程警戒、妊娠禁忌、服药食忌等。

3.1 证候禁忌

根据证候选择用药是中药防毒警戒实践之根本,古人以勿用、忌用、慎用等进行提示。如《本草从新》曰吴茱萸:“病非寒滞有湿者,勿用”[22];《本草求真》记载檀香:“动火耗气,阴虚火盛者切忌”,酸枣仁“性多润,滑泻最忌”,即便溏者慎用种仁类药[23]。

3.2 配伍禁忌

配伍禁忌是中药防毒警戒实践中鲜明体现。从七情配伍“勿用相恶相反”到经典配伍禁忌理论“十八反”、“十九畏”被提出,标志着配伍禁忌思想日趋成熟。梳理古籍可见,以“恶、反、畏、杀、忌、伏、攻、战、相争、相欺”等用以警示药物间相互作用,避免临床中因配伍引发安全性问题。

3.3 炮制减毒

炮制减毒也是中药防毒警戒实践中重要手段之一。中医药临床历来对炮制减毒增效较为重视,《濒湖炮炙法》、《雷公炮炙论》、《汤液本草》等都有着详细的记载,仅乌附类药就可见到70余种炮制方法[24],不仅描述了炮制手段,对炮制应用、炮制终点等也都加以论述。且很多炮制手段已经现代药理毒理学证实,如《本草纲目》云:“芫花用时以好醋煮十数沸,去醋,以水浸一宿晒干用,则毒减也”[11],芫花经醋制后毒性降低,半数致死量(LD50)较生品提高了1倍。

3.4 剂量与疗程警戒

剂量与疗程警戒是中药防毒警戒实践的关键所在。剂量与疗程控制视用药毒性大小、适应症、用药人群等而定,如《神农本草经》“若用毒药疗病,先起如黍粟,病去即止,不去倍之,不去十之,取去为度”[12],又如《重广补注黄帝内经素问》云:“大毒治病十去其六,常毒治病十去其七,小毒治病十去其八,无毒治病十去其九”[18],都是对剂量与疗程控制的具体阐释,通过从小剂量开始用药、中病即止来避免用药风险。

3.5 妊娠禁忌警戒

妊娠禁忌是在中药防毒警戒实践中对用药人群的特殊关注。早在《素问》中就有“妇人重身,毒之何如”的孕妇用药探讨[4],《本草经集注》堕胎药项收载堕胎药41种[19],唐朝《产经》中列举了82种妊娠期间禁忌服用的药物以及后世妊娠用药禁忌歌等均对孕产期用药给予提示[25]。

另外,传统中药还在儿科用药、饮食禁忌、用药途径等方面都有着明确的防毒实践。

4 中药解毒的警戒实践

中药解毒的警戒实践也有着悠久历史。有些中药固有毒性难以避免,即便施以充分的防毒警戒措施,也可能引起机体的有害反应。此时,及时采用相应的解毒方法,也可降低不良反应造成的严重后果。如《本草经集注》中就记载:“半夏毒,用生姜汁,煮干姜汁并解之”[19]。东晋《肘后备急方》、唐代《备急千金要方》、《千金翼方》均对药物中毒后的解救做了专篇论述,如“中狼毒以蓝汁解之”,又如“有人中乌头、巴豆毒……甘草入腹即定”等,都是对中药产生了不良后果的具体应对之策[10,26-27]。

梳理传统中医药古籍中药物解毒相关记载,如《景岳全书》论:“凡解诸药毒者,宜以荠s汁、白扁豆汁、绿豆汁、甘草汁、饧糖汁、米糖汁、蚕蜕纸烧灰,随便用之,俱可解”等[5],可以将解毒之品归为药物类、食物类、其他等。其一,药物类。如用甘草、绿豆等自身兼具解毒功效之品,《备急千金要方》曰:“甘草解百药毒,此实如沃雪有同神妙”[20]。又如用相杀、相畏之品来制约毒性,生姜解半夏毒,犀角制乌头毒等[11]。其二,食物类。具有甘味的食物或药食两用之品,多能缓和药性、解百毒,或是增强其他药物、食物的解毒作用,如饴糖、蜂蜜等。其三,其他类。如井水、陈壁土、六畜血等,《本草纲目》记载解乌附之毒用“防风汁、远志汁……并华水、陈壁土,泡汤服”[11]。

通过对中药药物警戒思想的文献梳理可以发现,中药传统药物警戒思想对中药“毒”的认识与实践记载丰富,是对“识毒-用毒-防毒-解毒”全过程的体现,也是临床安全合理用药的重要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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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李琳, 平静. 附子毒-效关系探析[J]. 河南中医, 2015,35(1):171.

药物毒理学论文篇8

1 目录教学

目录是每本教材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 它简单完整地反映了一门课程的全部教学内容, 但很少有教师在课程教授中用到目录。作者在教学中发现, 学生普遍缺乏良好的归纳提炼能力, 在完成学习后大部分人对课程没有整体认识, 各个知识点在大脑中还是一盘散沙, 尤其药物毒理学课程的知识相对零散, 系统性不强, 更增加了学生掌握的难度。这种状况可以通过目录教学的方式得到极大地改善。不同的药物毒理学教材编排有些许差异, 但内容都大致分为3个板块:①药物毒理学的基本理论。②药物对机体各器官的毒性作用及机制。③新药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的基本知识。其中后两个板块分别占课程40%~50%的比重。在第一堂课介绍药物毒理学这门课程时结合目录给学生明确各个板块包括哪些章节, 这些章节有哪些内在联系, 可以让学生对今后的学习内容一目了然, 也增进了对课程性质与任务的理解。比如介绍第三个板块时可从第二个板块过度, 既然药物有毒, 就要进行安全性评价。那么安全性评价是什么, 要遵循什么规范, 不同的药物要进行哪些科目的安全性评价, 以及如何进行就是第三个板块要学习的内容, 这些内容分别在哪些章节中讲授。这样向学生逐一进行说明, 自然就把整个药物毒理学课程有机地串联起来。除了在课程开始时的应用外, 在课程结束时应用目录对重点知识进行梳理也是行之有效的方法。

2 案例教学

案例教学是通过案例的讲解和学生的讨论, 将感性认识上升为理性认识的一种教学方法, 被广泛应用于药物毒理学的教学实践中[2, 3]。作者发现在案例教学中容易存在两个问题:①缺乏国内案例。②案例与教学分离。缺乏国内案例主要表现在引入药物的毒害事件案例。 “反应停与海豹胎畸形”、“孕激素与女婴外生殖器男性化畸形”、“氯磺羟喹与亚急性脊髓视神经病”等案例都常被应用于药物毒理学的教学中, 可以使学生直观认识到药物的毒害作用, 明白进行药物安全性评价的必要性, 从而增加学生的使命感, 成为学习的推动力。不难发现这些典型的药害事件都发生在国外, 不少学生会产生疑问, 中国的药物安全状况如何, 评价机制怎样。因此, 在结合药害事件教学的同时有必要联系国内的实际情况。由于化学药品的原始研发大多在欧美发达国家, 中药的毒副作用和安全性评价成为最好的结合点, 作者尝试适当引入中药的相关内容, 可以很好地激发学生的兴趣。比如在药物对肾脏的毒性章节中结合关木通等中药材中的马兜铃酸毒性;在静脉注射剂的全身毒性试验章节中用鱼腥草注射液事件引入。案例与教学分离只机械地列举案例, 而与教学内容的知识点不能关联, 导致学生津津有味地听故事, 刻板无趣地嚼课本。比如在药物成瘾的危害性与戒毒治疗一节中放映了一部由真实案例改编的公安部禁毒教育微电影《黑白记忆》, 其中隐含了常见成瘾药品分类, 成瘾对个人心理生理的影响和对家庭社会的危害, 戒毒治疗的三个方面等多重信息, 几乎对应着教材上的每个知识点。但学生在观看过程中往往不能准确地体会, 这就需要老师在影片后组织学生讨论, 帮助他们真正看懂影片, 并将影片中的故事转变为书本上系统的知识。切记放电影与讲课本互不相干, 这就失去了案例为教学服务的作用。

3 实验教学

药物毒理学是一门基础理论与实验研究并重的学科, 尤其新药非临床安全性评价板块均是一个个具体的实验, 如果脱离了实验室单独进行理论讲授很容易造成学生只能死记硬背的局面。但是给药物毒理学的理论教学配备全程对应的实验教学也是不切实际的, 因为大部分药物毒理学实验无法在短短几节课的时间内完成, 有的需要几天、几周, 甚至更长的时间[4]。在对药物毒理学的实验安排上采取了以下策略:①集中安排急性毒性试验、体外溶血试验等短期实验。②过敏试验将致敏与激发分次进行, 并将致敏并入其他短期实验安排中, 仅集中安排一次激发后的过敏症状观察。③药物对各器官的毒性作用表现为组织形态学改变的实验可用病理切片观察代替。④长期毒性试验、致畸试验等无法在教学中安排的实验可用实验录像展示关键步骤。

4 法规教学

不同于药学专业的其他专业课程, 药物毒理学因为涉及新药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的内容, 因而与多种政策法规密切相关。恰当地将这些政策法规融入教学中, 可使课程既具有专业性、学术性, 又符合政策性、原则性。首先, 应该告知学生获取新药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相关政策法规文件的正规途径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的官网, 对于课堂上老师不能一一提及的政策法规, 学生在课后可以自行查阅。第二, 对应教学内容分次引入政策法规。比如药物非临床评价与GLP实验室一章结合《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2003年颁布), 药物致突变作用研究一章结合《药物遗传毒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2007年颁布)。第三, 注意教材与法规的互补。比如在技术指导原则中通常会有“结果分析与评价”一项, 可以弥补教材在这方面的不足。当然在教材外增加的内容不能过多过细, 主要起到拓展学生知识面、提供参考信息的作用。第四, 根据法规调整重点讲授内容。比如教材中介绍了十种药物遗传毒性的检测方法, 但没有一种能够涵盖所有的遗传学终点, 因此需要选择一组试验配套进行检测。《药物遗传毒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2007年颁布)推荐的标准试验组合为:①一项体外细菌基因突变试验。②一项采用哺乳动物细胞进行的体外染色体损伤评估试验, 或体外小鼠淋巴瘤tk试验。③一项采用啮齿类动物造血细胞进行的体内染色体损伤试验。据此, 作者重点讲授标准试验组合中的这四项试验内容。

以上教学改革帮助作者有效地克服了药物毒理学知识零散、参考资料少的困难, 激发了学生的学习主动性, 提升了教学质量。在今后的教学中还将进一步探索多元化的教学改革, 使学生在丰富多彩的教学中获得有用的药物毒理学知识。

参考文献

[1]楼宜嘉. 药物毒理学(第3版). 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 2011:1-2.

药物毒理学论文篇9

《说文解字》释“毒”为“厚也”。《辞源》“毒”的涵意指:①恶也,害也;②痛也,苦也;③物之能害人者皆曰毒。在中医学中,“毒”主要指有害的毒物,凡是对人体有严重损害、使人痛苦的因素,就可以认为是毒的作用。

1.1 毒邪致病

“毒”作为有毒的物质,是重要的致病因素,常称毒邪、时毒、苛毒、毒气等。毒能致病,因而常将毒直呼为病毒。许多具有传染性的疾病多属毒邪所致,其邪称为疫毒,其病常以毒命名,如蛊毒、梅毒、瘟毒、温毒发斑、疫毒痢等;蚊虫叮咬、虫兽伤害,如毒蛇咬伤、蜈蚣毒、蜘蛛毒等,系有毒之物侵入机体而发病;某些毒物可随饮食而侵入人体,如河豚中毒、食蟹中毒、食蕈类中毒、钩吻中毒、饮酒中毒、盐卤中毒等;《医宗金鉴·外科心法要诀·痈疽总论》说:“痈疽原是火毒生。”故皮肤疮疡类疾病亦常以毒命名,如疔毒、丹毒、脏毒、锐毒、委中毒、耳风毒、耳根毒、眼胞菌毒、手(掌)心毒、面发毒、阴阳毒、肩毒、天蛇毒、无名肿毒等。此外,化疗毒、化学毒、放射毒、煤气中毒、水毒等均属有毒物质侵害为病。

1.2 药物之毒

药物之毒即药毒。狭义的药毒,通常指药性强烈,服后容易出现毒副作用甚至致人死亡的药物中的有毒成分。据药物毒性的强弱,可有无毒、有毒、大毒、小毒、常毒之分。药物毒性大者,如轻粉、砒霜、水银、天南星、藤黄、狼毒、蟾蜍等,可直称“毒药”。由误服、过用有毒药物引起的中毒疾病,则直接以该药命名,如杏仁中毒、半夏中毒、巴豆中毒、芫花中毒、藜芦中毒、商陆中毒、白果中毒、马钱子中毒、乌头中毒、大戟中毒等。

广义药毒,在古代泛指药物的性能,如《周礼·天官》“掌医之政令,聚毒药以供药事”,而不一定是指药物中的有毒物质,如干姜偏热、紫苏子降气及常山截疟可致呕吐。这些药虽不含有毒物质,但毕竟气有所偏,若久用多用,则可使脏气偏颇。《儒门事亲》云:“凡药皆毒也,非止大毒、小毒谓之毒,虽甘草、人参,不可不谓之毒,久服必有偏胜。”因此,俗有“凡药三分毒”之说。

1.3 治法解毒

《素问·脏气法时论》有“毒药攻邪”之谓。因毒而致病,治疗自当解毒、消毒、清毒、败毒、拔毒、托毒、祛毒、散毒、除毒、排毒、杀毒、伐毒。有些药物具有解毒、杀毒等功能,如《神农本草经·卷二》称“兰草,辛、味平,主利水道,杀蛊毒,辟不祥”。某些因毒邪所致的疾病,甚至要使用毒性大的药物进行治疗,即所谓“以毒攻毒”的原理。人体对药毒的耐受程度有不胜毒、胜毒之别,故《素问·五常政大论》有“能毒者以厚药,不胜毒者以薄药”之说,并根据病情的轻重、药物毒性的大小和人体能否胜毒等情况,提出“病有新久,方有大小,有毒无毒,固宜常制矣。大毒治病,十去其六,常毒治病,十去其七,小毒治病,十去其八,无毒治病,十去其九”的用药原则。

1.4 “毒”的其它概念

《灵枢·官能》所说“爪苦手毒,为事善伤者,可使按积抑痹”、“手毒者,可使试按龟,置龟于器下而按其上,五十日而死矣”是言手指凶狠有力的人可当按摩医生。

另外,将刚制成的膏药放置阴凉地方,或浸泡在井水或凉水内,若干时日后再用,以除去膏药内火毒的炮制方法,称为“去火毒”。

2 毒邪的杂乱泛化

中医学中毒的名称多而杂乱。知其致病严重而未知其为何种具体有害物质者,可谓之毒,如余师愚所谓“以热疫乃无形之毒”(《疫病篇·论治疫》),“内有伏毒”(《疫疹一得》)。《玉机微义》认为“疠”是由于“嗜欲饮食积毒之所致”。《医宗金鉴》所说遗毒,本指先天性梅毒病,现在则有人将癫痫、遗传性疾病等称为遗(胎)毒,将引发恶性肿瘤的重要因素称为癌毒;又有将情志失调积久成病者,认为是毒自内生、郁毒、蕴毒等[1-2];《外科证治全生集》提出痈疽乃“气血凝滞而发毒”。清·徐延祚《医医琐言》更有“万病唯一毒”之论,日·吉益东洞亦谓“无毒,虽逢大寒大暑而不病”(《古医书言》),而倡“万病一毒”说,日人并提出了糖毒、脂毒、蛋白毒、酸毒等概念。国人现在又有脓毒、痰毒、瘀毒、浊毒、膏毒、六淫毒、乳毒等毒名。

现在“毒”字的使用较泛,任意名毒,几乎无处不毒。西医所说的病毒性疾病,中医自然亦称之为毒,病毒、细菌、霉菌、螺旋体、过敏源等生物性因子,均属外源性毒;非典型肺炎、急性肾小球肾炎、急性感染性神经根神经炎、支气管哮喘、血管性痴呆、冠心病、肝硬化、慢性肾功能衰竭、中风、原发性癫痫等病,认为其发病有久蕴邪毒、邪毒伏留、蓄毒自生、邪毒未清、毒自内生、邪毒潜伏的病因病机[2]。西医所说的许多有害物质属内源性毒,如内毒素引起的发热反应、弥漫性血管内凝血、毒血症和休克;动脉血栓形成致病的组织变性坏死、血管活性物质过度释放、炎症因子浸润、氧自由基爆发、超氧化物释放、钙离子超载、巨噬细胞和单核细胞激活、细胞凋亡、兴奋性氨基酸神经毒堆积;糖尿病胰岛素抵抗产生糖、脂毒性;乙酰胆碱、一氧化氮、肿瘤坏死因子、细胞表面粘附分子等在中西医理论沟通时,套以中名,统统谓之“毒”。

3 “毒”概念的界定与分类

“毒”的概念在中医药学中应用十分广泛,“毒”字比比皆是。由于受历史条件的限制,历代中医文献对“毒”的涵义并不十分明确,在分析认识毒的病因学特点、毒的病理机制、毒的证候表现等方面,似无系统的论述。

3.1 界定“毒”的概念

“毒”主要是指对人体有严重损害、使人痛苦的致病因素。“毒”的致病一般具有三大特点:①重,即发病急骤,来势凶猛,变化多端,病情险恶,常有发热、扰神、动血、动风、剧烈吐泻等病候;②传,即许多毒邪致病具有传染性,多数烈性传染病都是毒邪致病;③特,即毒邪为病有很强的特异性,呈“一毒一病”的特点,此毒只导致此病而不会变成彼病,同一毒邪为病的表现与传变规律基本相同。

3.2 “毒”的分类、命名

中医学可根据致病因素“毒”的来源分为外毒(《伤寒心法要诀·卷二》)和内毒(《本草新编·卷之五》)两大类。

外毒致病,包括疫毒、药毒、虫兽毒、饮食毒等所导致的疾病,每种病之毒邪各不相同。

所谓“内毒”,实际是疾病中的病理产物,如所谓浊毒、痰毒、湿毒、火毒、热毒、膏毒等,其命名实际是根据证候所作的病性判断。

西医学对毒的分类过细,不仅每种疾病的毒各异,并且一病尚有若干种毒,如病毒性肝炎就有甲、乙、丙、丁等之分,禽流感有h5n1、h5亚型等的不同。中医一方面可据毒邪所致疾病的特异性而命其毒名,如麻疹为麻毒、疟疾为疟毒、蛊虫病为蛊毒、癌病为癌毒、痢疾为痢毒、白喉为喉毒、艾滋病为艾滋病毒,以及蝮蛇毒、杏仁毒等,或根据病变的主要证候特点而对毒作粗略的分类,如风毒、火热毒、湿毒等。

4 “毒”是否为证素的辨析

“证”是对疾病中机体整体反应状态的概括。火热、痰饮、血瘀、阳虚、气虚等,在辨证中称为辨证要素(简称“证素”),证素是根据临床证候而对病变本质所作的诊断。毒邪致病必然会引起机体的整体反应,从而表现出一定的证候,因而对各种毒病也应当进行辨证。辨证所作的证名诊断,可有风寒湿毒证、肌肤热毒证、毒壅气分证、毒伤络脉证、阴分余毒证、痰毒蕴肺证、脑络瘀毒证、肠道脓毒证等。

辨证所说的痰毒、火毒、瘀毒等一般属“内毒”,如同痰、湿、瘀血等一样,是继发性病因,即病理产物,辨证中称为病性。由于辨证所说火毒、风毒、寒毒、湿毒等与火、风、寒、湿等在概念、证候上无本质区别,只是症状较为严重而已,如所谓“热毒”或“火毒”,实际就是指壮热、神昏、斑疹紫黑、舌绛或起芒刺、苔黑焦燥等病情严重的证候,而这些证候仍然是实热证或血热证的表现。这样,证名中的“毒”字,只是反映“厚也”(《说文解字》许慎释)的本意,即病情严重的意思,临床却没有“毒”的特征性表现。因此,不离笼统的将“毒”作为辨证要素。

在形成证名诊断时,为了说明病情的严重,或为了构成4个字的证名术语,有时加一“毒”字,如火毒闭神证、肺卫热毒证等,毒字在这里如同壅、袭、蕴、阻、束、盛、亏等字一样,既具有病机的含义,也相当于病理性的连接词,但并非辨病性所确定的独立证素。

治疗中具有败毒、解毒之类作用的方药,如黄连解毒汤、清瘟败毒饮及其所用的黄连、黄芩、黄柏、连翘、牡丹皮、知母、石膏等,其药理作用仍为清热泻火等,并无特殊解毒之意。至于雄黄杀毒、水银治疥,以及板蓝根、僵蚕、马勃、贯众等几味药物,似乎为对“毒”具有特异性的治疗专药,其实,这个“毒”仍然是针对“病”之毒而言,并不是治疗“毒”证的特殊药。

5 对“毒”研究的思考

5.1 对毒病类疾病的研究

“毒病”为一大类疾病,应注意发掘以往对毒病类疾病的认识,并发现新的毒病类疾病。实际上,隋·巢元方《诸病源候论》中所载毒病类疾病就将近70种,宋·宋慈《洗冤集录》载有服毒、中蛊毒、酒毒、金石药毒、砒霜毒、野葛毒、金蚕蛊毒、中药毒、菌蕈毒、胡蔓草(断肠草)中毒等病,明代陈司成已有梅毒专著《霉疮秘录》问世,清代郑肖岩的《鼠疫约编》、王士雄的《霍乱论》、李纪方的《白喉全生集》、谢玉琼的《麻科活人全书》、邵登瀛的《温毒病论》、海阳竹林人的《解毒编》等,都是对不同毒病进行诊疗的专著。这给我们研究毒病类疾病提供了良好的基础,如果我们现在还停留在无论什么病都笼统地以一毒字了之,而不作深入具体的研究,则不能促进中医学术的发展。

对每种毒病的逐一研究,主要应认识各种毒邪致病的特异性,甲毒必然形成甲病而不能成为乙病,乙毒只能导致乙病而不能形成甲病;认识每种毒邪致病的病机和演变规律,如“急”、“重”、“传”、“特”、“热”等不同特点;确定每种毒病的诊断依据,包括该病的特异性毒邪和特征性临床表现;寻找针对特异性毒邪致病的治法方药,甲毒、乙毒所致甲病、乙病,需要分别用治疗甲病、乙病的专方专药才能获得好的效果。吴又可《温疫论》云:“能知一物制一气,一病只须一药之到而自已,不烦君臣佐使品味加减之劳矣。”《三因极一病证方论·中蛊证治》载“解毒丸,治误食毒草,并百物毒”。发挥中医药的优势作用,如研制成板蓝根制剂、治某毒病的方药等。

5.2 对毒病的辨证论治研究

“毒”是致病原因,应注重辨病论治。虽然“毒”不宜作为辨证中的独立“证素”,但各种毒邪的致病特点、各种毒病所表现的证候,则有火、热、风、寒、湿、燥、痰、瘀、脓等证素特征,这些就是机体的整体反应状态,因此,在辨病论治的同时,还应注意对其辨证治疗。

5.3 对药物毒性毒理的研究

药物的有毒无毒具有相对性,用之合理则“有故无殒”,有毒可变无毒;用之不得法,如药不对证、药过病所、个体特异等,无毒也可变为有毒。药物具有既能治病,又能致病的两重性。为治病救人,权衡利弊,即使有毒,必要时亦当合理利用其毒性而用之,如蜂毒疗法,用山慈菇、喜树、马钱子抗恶性肿瘤等。

药物治病的机理正是利用药物性味之偏,以祛除病邪,救治人体脏气阴阳之偏,即“以偏治偏”,故《素问·汤液醪醴论》云:“当今之世,必齐毒药攻其中。”如果不辨证用药、配伍失度、服药过量、药物变质等,则即使没有毒性的药物,也会便成“毒”,使人产生“药毒”。如“关木通事件”、小柴胡汤和鱼腥草注射液的严重不良反应等,现在都将其视为药物的毒副作用。

使用毒性药物既要保证疗效,又要减轻药毒对人体产生的危害。因而,规定药物的使用原则,正确认识某些药物的毒性反应或不良反应、中毒剂量,按照中药炮制规范而依法炮制,了解中药配伍禁忌及“七情和合”等十分必要。药物的有毒成分为非有效成分者,自当设法去之;有毒成分为有效成分者,当合理善用。《本经·序例》云:“若有毒宜制。”就是对某些有毒药物可以通过炮制加工、监制配伍、变易剂型、调整药量、改变服法等而减轻毒性、制其毒性,以避免、消除其毒副作用。以某单一成分是否有毒来判定药材和含这种药材的中药复方的安全性、有效性,是不客观的[3-4]。

【参考文献】

[1] 查道成,吴立明.论药毒与癌毒[j].陕西中医,2004,25(3):267.

药物毒理学论文篇10

《说文解字》释“毒”为“厚也”。《辞源》“毒”的涵意指:①恶也,害也;②痛也,苦也;③物之能害人者皆曰毒。在中医学中,“毒”主要指有害的毒物,凡是对人体有严重损害、使人痛苦的因素,就可以认为是毒的作用。

1.1 毒邪致病

“毒”作为有毒的物质,是重要的致病因素,常称毒邪、时毒、苛毒、毒气等。毒能致病,因而常将毒直呼为病毒。许多具有传染性的疾病多属毒邪所致,其邪称为疫毒,其病常以毒命名,如蛊毒、梅毒、瘟毒、温毒发斑、疫毒痢等;蚊虫叮咬、虫兽伤害,如毒蛇咬伤、蜈蚣毒、蜘蛛毒等,系有毒之物侵入机体而发病;某些毒物可随饮食而侵入人体,如河豚中毒、食蟹中毒、食蕈类中毒、钩吻中毒、饮酒中毒、盐卤中毒等;《医宗金鉴·外科心法要诀·痈疽总论》说:“痈疽原是火毒生。”故皮肤疮疡类疾病亦常以毒命名,如疔毒、丹毒、脏毒、锐毒、委中毒、耳风毒、耳根毒、眼胞菌毒、手(掌)心毒、面发毒、阴阳毒、肩毒、天蛇毒、无名肿毒等。此外,化疗毒、化学毒、放射毒、煤气中毒、水毒等均属有毒物质侵害为病。

1.2 药物之毒

药物之毒即药毒。狭义的药毒,通常指药性强烈,服后容易出现毒副作用甚至致人死亡的药物中的有毒成分。据药物毒性的强弱,可有无毒、有毒、大毒、小毒、常毒之分。药物毒性大者,如轻粉、砒霜、水银、天南星、藤黄、狼毒、蟾蜍等,可直称“毒药”。由误服、过用有毒药物引起的中毒疾病,则直接以该药命名,如杏仁中毒、半夏中毒、巴豆中毒、芫花中毒、藜芦中毒、商陆中毒、白果中毒、马钱子中毒、乌头中毒、大戟中毒等。

广义药毒,在古代泛指药物的性能,如《周礼·天官》“掌医之政令,聚毒药以供药事”,而不一定是指药物中的有毒物质,如干姜偏热、紫苏子降气及常山截疟可致呕吐。这些药虽不含有毒物质,但毕竟气有所偏,若久用多用,则可使脏气偏颇。《儒门事亲》云:“凡药皆毒也,非止大毒、小毒谓之毒,虽甘草、人参,不可不谓之毒,久服必有偏胜。”因此,俗有“凡药三分毒”之说。

1.3 治法解毒

《素问·脏气法时论》有“毒药攻邪”之谓。因毒而致病,治疗自当解毒、消毒、清毒、败毒、拔毒、托毒、祛毒、散毒、除毒、排毒、杀毒、伐毒。有些药物具有解毒、杀毒等功能,如《神农本草经·卷二》称“兰草,辛、味平,主利水道,杀蛊毒,辟不祥”。某些因毒邪所致的疾病,甚至要使用毒性大的药物进行治疗,即所谓“以毒攻毒”的原理。人体对药毒的耐受程度有不胜毒、胜毒之别,故《素问·五常政大论》有“能毒者以厚药,不胜毒者以薄药”之说,并根据病情的轻重、药物毒性的大小和人体能否胜毒等情况,提出“病有新久,方有大小,有毒无毒,固宜常制矣。大毒治病,十去其六,常毒治病,十去其七,小毒治病,十去其八,无毒治病,十去其九”的用药原则。

1.4 “毒”的其它概念

《灵枢·官能》所说“爪苦手毒,为事善伤者,可使按积抑痹”、“手毒者,可使试按龟,置龟于器下而按其上,五十日而死矣”是言手指凶狠有力的人可当按摩医生。

另外,将刚制成的膏药放置阴凉地方,或浸泡在井水或凉水内,若干时日后再用,以除去膏药内火毒的炮制方法,称为“去火毒”。

2 毒邪的杂乱泛化

中医学中毒的名称多而杂乱。知其致病严重而未知其为何种具体有害物质者,可谓之毒,如余师愚所谓“以热疫乃无形之毒”(《疫病篇·论治疫》),“内有伏毒”(《疫疹一得》)。《玉机微义》认为“疠”是由于“嗜欲饮食积毒之所致”。《医宗金鉴》所说遗毒,本指先天性梅毒病,现在则有人将癫痫、遗传性疾病等称为遗(胎)毒,将引发恶性肿瘤的重要因素称为癌毒;又有将情志失调积久成病者,认为是毒自内生、郁毒、蕴毒等[1-2];《外科证治全生集》提出痈疽乃“气血凝滞而发毒”。清·徐延祚《医医琐言》更有“万病唯一毒”之论,日·吉益东洞亦谓“无毒,虽逢大寒大暑而不病”(《古医书言》),而倡“万病一毒”说,日人并提出了糖毒、脂毒、蛋白毒、酸毒等概念。国人现在又有脓毒、痰毒、瘀毒、浊毒、膏毒、六淫毒、乳毒等毒名。

现在“毒”字的使用较泛,任意名毒,几乎无处不毒。西医所说的病毒性疾病,中医自然亦称之为毒,病毒、细菌、霉菌、螺旋体、过敏源等生物性因子,均属外源性毒;非典型肺炎、急性肾小球肾炎、急性感染性神经根神经炎、支气管哮喘、血管性痴呆、冠心病、肝硬化、慢性肾功能衰竭、中风、原发性癫痫等病,认为其发病有久蕴邪毒、邪毒伏留、蓄毒自生、邪毒未清、毒自内生、邪毒潜伏的病因病机[2]。西医所说的许多有害物质属内源性毒,如内毒素引起的发热反应、弥漫性血管内凝血、毒血症和休克;动脉血栓形成致病的组织变性坏死、血管活性物质过度释放、炎症因子浸润、氧自由基爆发、超氧化物释放、钙离子超载、巨噬细胞和单核细胞激活、细胞凋亡、兴奋性氨基酸神经毒堆积;糖尿病胰岛素抵抗产生糖、脂毒性;乙酰胆碱、一氧化氮、肿瘤坏死因子、细胞表面粘附分子等在中西医理论沟通时,套以中名,统统谓之“毒”。

3 “毒”概念的界定与分类

“毒”的概念在中医药学中应用十分广泛,“毒”字比比皆是。由于受历史条件的限制,历代中医文献对“毒”的涵义并不十分明确,在分析认识毒的病因学特点、毒的病理机制、毒的证候表现等方面,似无系统的论述。

3.1 界定“毒”的概念

“毒”主要是指对人体有严重损害、使人痛苦的致病因素。“毒”的致病一般具有三大特点:①重,即发病急骤,来势凶猛,变化多端,病情险恶,常有发热、扰神、动血、动风、剧烈吐泻等病候;②传,即许多毒邪致病具有传染性,多数烈性传染病都是毒邪致病;③特,即毒邪为病有很强的特异性,呈“一毒一病”的特点,此毒只导致此病而不会变成彼病,同一毒邪为病的表现与传变规律基本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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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毒”的分类、命名

中医学可根据致病因素“毒”的来源分为外毒(《伤寒心法要诀·卷二》)和内毒(《本草新编·卷之五》)两大类。

外毒致病,包括疫毒、药毒、虫兽毒、饮食毒等所导致的疾病,每种病之毒邪各不相同。

所谓“内毒”,实际是疾病中的病理产物,如所谓浊毒、痰毒、湿毒、火毒、热毒、膏毒等,其命名实际是根据证候所作的病性判断。

西医学对毒的分类过细,不仅每种疾病的毒各异,并且一病尚有若干种毒,如病毒性肝炎就有甲、乙、丙、丁等之分,禽流感有H5N1、H5亚型等的不同。中医一方面可据毒邪所致疾病的特异性而命其毒名,如麻疹为麻毒、疟疾为疟毒、蛊虫病为蛊毒、癌病为癌毒、痢疾为痢毒、白喉为喉毒、艾滋病为艾滋病毒,以及蝮蛇毒、杏仁毒等,或根据病变的主要证候特点而对毒作粗略的分类,如风毒、火热毒、湿毒等。

4 “毒”是否为证素的辨析

“证”是对疾病中机体整体反应状态的概括。火热、痰饮、血瘀、阳虚、气虚等,在辨证中称为辨证要素(简称“证素”),证素是根据临床证候而对病变本质所作的诊断。毒邪致病必然会引起机体的整体反应,从而表现出一定的证候,因而对各种毒病也应当进行辨证。辨证所作的证名诊断,可有风寒湿毒证、肌肤热毒证、毒壅气分证、毒伤络脉证、阴分余毒证、痰毒蕴肺证、脑络瘀毒证、肠道脓毒证等。

辨证所说的痰毒、火毒、瘀毒等一般属“内毒”,如同痰、湿、瘀血等一样,是继发性病因,即病理产物,辨证中称为病性。由于辨证所说火毒、风毒、寒毒、湿毒等与火、风、寒、湿等在概念、证候上无本质区别,只是症状较为严重而已,如所谓“热毒”或“火毒”,实际就是指壮热、神昏、斑疹紫黑、舌绛或起芒刺、苔黑焦燥等病情严重的证候,而这些证候仍然是实热证或血热证的表现。这样,证名中的“毒”字,只是反映“厚也”(《说文解字》许慎释)的本意,即病情严重的意思,临床却没有“毒”的特征性表现。因此,不离笼统的将“毒”作为辨证要素。

在形成证名诊断时,为了说明病情的严重,或为了构成4个字的证名术语,有时加一“毒”字,如火毒闭神证、肺卫热毒证等,毒字在这里如同壅、袭、蕴、阻、束、盛、亏等字一样,既具有病机的含义,也相当于病理性的连接词,但并非辨病性所确定的独立证素。

治疗中具有败毒、解毒之类作用的方药,如黄连解毒汤、清瘟败毒饮及其所用的黄连、黄芩、黄柏、连翘、牡丹皮、知母、石膏等,其药理作用仍为清热泻火等,并无特殊解毒之意。至于雄黄杀毒、水银治疥,以及板蓝根、僵蚕、马勃、贯众等几味药物,似乎为对“毒”具有特异性的治疗专药,其实,这个“毒”仍然是针对“病”之毒而言,并不是治疗“毒”证的特殊药。

5 对“毒”研究的思考

5.1 对毒病类疾病的研究

“毒病”为一大类疾病,应注意发掘以往对毒病类疾病的认识,并发现新的毒病类疾病。实际上,隋·巢元方《诸病源候论》中所载毒病类疾病就将近70种,宋·宋慈《洗冤集录》载有服毒、中蛊毒、酒毒、金石药毒、砒霜毒、野葛毒、金蚕蛊毒、中药毒、菌蕈毒、胡蔓草(断肠草)中毒等病,明代陈司成已有梅毒专著《霉疮秘录》问世,清代郑肖岩的《鼠疫约编》、王士雄的《霍乱论》、李纪方的《白喉全生集》、谢玉琼的《麻科活人全书》、邵登瀛的《温毒病论》、海阳竹林人的《解毒编》等,都是对不同毒病进行诊疗的专著。这给我们研究毒病类疾病提供了良好的基础,如果我们现在还停留在无论什么病都笼统地以一毒字了之,而不作深入具体的研究,则不能促进中医学术的发展。

对每种毒病的逐一研究,主要应认识各种毒邪致病的特异性,甲毒必然形成甲病而不能成为乙病,乙毒只能导致乙病而不能形成甲病;认识每种毒邪致病的病机和演变规律,如“急”、“重”、“传”、“特”、“热”等不同特点;确定每种毒病的诊断依据,包括该病的特异性毒邪和特征性临床表现;寻找针对特异性毒邪致病的治法方药,甲毒、乙毒所致甲病、乙病,需要分别用治疗甲病、乙病的专方专药才能获得好的效果。吴又可《温疫论》云:“能知一物制一气,一病只须一药之到而自已,不烦君臣佐使品味加减之劳矣。”《三因极一病证方论·中蛊证治》载“解毒丸,治误食毒草,并百物毒”。发挥中医药的优势作用,如研制成板蓝根制剂、治某毒病的方药等。

5.2 对毒病的辨证论治研究

“毒”是致病原因,应注重辨病论治。虽然“毒”不宜作为辨证中的独立“证素”,但各种毒邪的致病特点、各种毒病所表现的证候,则有火、热、风、寒、湿、燥、痰、瘀、脓等证素特征,这些就是机体的整体反应状态,因此,在辨病论治的同时,还应注意对其辨证治疗。

5.3 对药物毒性毒理的研究

药物的有毒无毒具有相对性,用之合理则“有故无殒”,有毒可变无毒;用之不得法,如药不对证、药过病所、个体特异等,无毒也可变为有毒。药物具有既能治病,又能致病的两重性。为治病救人,权衡利弊,即使有毒,必要时亦当合理利用其毒性而用之,如蜂毒疗法,用山慈菇、喜树、马钱子抗恶性肿瘤等。

药物治病的机理正是利用药物性味之偏,以祛除病邪,救治人体脏气阴阳之偏,即“以偏治偏”,故《素问·汤液醪醴论》云:“当今之世,必齐毒药攻其中。”如果不辨证用药、配伍失度、服药过量、药物变质等,则即使没有毒性的药物,也会便成“毒”,使人产生“药毒”。如“关木通事件”、小柴胡汤和鱼腥草注射液的严重不良反应等,现在都将其视为药物的毒副作用。

使用毒性药物既要保证疗效,又要减轻药毒对人体产生的危害。因而,规定药物的使用原则,正确认识某些药物的毒性反应或不良反应、中毒剂量,按照中药炮制规范而依法炮制,了解中药配伍禁忌及“七情和合”等十分必要。药物的有毒成分为非有效成分者,自当设法去之;有毒成分为有效成分者,当合理善用。《本经·序例》云:“若有毒宜制。”就是对某些有毒药物可以通过炮制加工、监制配伍、变易剂型、调整药量、改变服法等而减轻毒性、制其毒性,以避免、消除其毒副作用。以某单一成分是否有毒来判定药材和含这种药材的中药复方的安全性、有效性,是不客观的[3-4]。

【参考文献】

[1] 查道成,吴立明.论药毒与癌毒[J].陕西中医,2004,25(3):267.

[2] 任继学.“伏邪”探微[J].中国中医药现代远程教育,2003,1(3):12-19.

药物毒理学论文篇11

中药来源于自然界的动物、植物、矿物,一向被认为毒副作用小,但是随着中药应用得越来越广泛,许多人认为吃中药安全,近年来对常用中药的不良反应的报道越来越多。比如云南白药中毒可引起少尿、无尿、血尿、蛋白尿、血尿素氮及肌酐增高,甚至发生急性肾衰竭而致死亡。中草药毒性的问题在世界范围内也引起广泛关注,特别是国内外对马兜铃酸药物致肾功能衰竭的一系列报道,引起了国内外许多学者的深切关注。

1 中药的毒性

据《淮南子・修务训》云:“神农尝百草之滋味,水泉之甘苦……一日而遇七十毒。 ”这说明古代我们的祖先就认识到,很多中药是有毒的。 一般说来中药的毒性可以分为狭义和广义两个方面。 所谓狭义的毒性,指药物对人体的直接伤害。 凡有毒之中药,多数性质激烈、作用竣猛,易毒害人体。 其常用治疗量幅度较小或极小,安全性低。 如:砒石、千金子、巴豆、乌头、马钱子等。 若用之不当或超过治疗量,即可对人体造成伤害。 轻者伤身,重者毙命。正如隋代《诸病源候论・卷二十六》云:“凡药物之有毒及大毒者,皆能变乱,于人为害,亦能杀人。 ”所谓广义的毒性有两个方面。

1.1 指药物的总称

明代《类经》卷十二云:“毒药者, 总括药饵而言, 凡能除病者, 皆可称之为毒药。 ”“医师掌医之政令,聚毒药以供药事。 ”我们今天常说的是药三分毒,就是这个意思。

1.2 指药物的偏性

药物之所以能够治疗疾病,就在于它具有某种特定的、 有别于其它药物的偏性。 医生每取其偏性以祛除病邪、调理脏腑功能,从而达到纠正阴阳之盛衰,调整气血之紊乱,最终治愈疾病,强身健体之目的。 事实上,药物毒性的这两个方面很难分开。 理论上讲,凡是药物必有偏性,有偏性才可称之为药。 当然,药物的偏性对人体肯定有双重作用:即能祛邪疗疾,又能造成伤害。

如:黄芩、黄连苦寒清泄,即可清热泻火治疗热性病,又能伤阳败胃,引发寒邪内生或脾胃被伤等。干姜、肉桂、附子辛热,即可散寒温阳,治疗阳虚里寒,又能伤阳助火,引发火邪内生或津液被伤。 凡此种种,皆谓之毒或有毒。 它既包括了毒字“善而厚”之义,又包括了毒字“恶而厚”之义,许多中药论著中都有较为详细的论述。

2 使用不当而产生毒副作用

2.1在使用过程中由于剂量过大或时间过长而产生毒副作用

例如:苍耳子含有毒物质苍耳子甙,可致肝肾功能改变,尤以肝脏坏死为甚,可导致死亡。过量易致中毒,引起呕吐、腹痛、腹泻等症;加热,使蛋白变性,可达到去毒目的。蒲公英具有清热解毒、利湿功效,临床多用于热毒痈肿疮疡及内痈等,但用量过大可致缓泻。对于大多数清热解毒药,因其药性苦寒,不可长服久服。现代研究表明,苦寒中药中以生物碱、甙类成份为多,而生物碱、甙类、黄酮类、挥发油类、鞣质、砷及砷化药物是中药致癌、致突变的主要成分,故使用清热解毒类中药时要注意时间及用量。此外,药物不良反应见于临床报道的还有牛黄解毒丸、香连丸、逍遥散、小活络丹、参麦注射液、鱼腥草注射液、葛根注射液、穿琥宁注射液、双黄连注射液、清开灵注射液等中成药。因此,在使用这类中成药时也应注意,病愈即止,不可超量持续使用。

2.2药物由于配伍不当而加剧或产生毒副作用的,又称配伍禁忌

最典型的代表就是金元时期概括总结出的“十八反”和“十九味”。虽然“十八反”和“十九味”诸药,有一部分同实际应用有些出入,历代医家也有所论及,并引古方为据,证明某些药物仍然可以合用。但由于对“十八反”和“十九味”的研究还有待进一步做较深入的实验和观察,并研究其机理,因此,目前应采取慎重态度。一般来讲,对于其中一些药物,若无充分根据和应用经验,仍勿盲目配合使用。

2.3违反妊娠用药禁忌

根据药物对于胎元损害程度的不同,一般分为禁用和慎用两类。禁用的大多是毒性较强或药性猛烈的药物,例巴豆、牵牛、麝香、三棱等;慎用的包括通经祛瘀、行气破滞以及辛热等药物,如桃仁、红花、干姜、肉桂等。

这些药物均具有损害胎元以致堕胎的副作用。因此,临床使用时应尽量避免,以防事故发生。

2.4服药时饮食不当而产生毒副作用

服药时有饮食忌口,即俗称的忌口,若不注意饮食,不仅降低药效,甚而会产生毒副作用。例如古代文献记载的常山忌葱;地黄、何首乌忌葱、蒜、萝卜;薄荷忌鳖肉;茯苓忌醋;鳖甲忌苋菜;以及蜜反生葱等。又如使君子与热茶同服,能引起呃逆;服人参不宜喝茶和吃萝卜,以免影响药力。另外,由于疾病的关系,在服药期间,凡属生冷、粘腻、腥臭等 不易消化及有特殊刺激性的食物,都应根据需要予以避免,高烧患者还应忌油。

2.5没有按照中医基本理论用药而产生毒副作用

中药有四气、五味、归经等属性,应在中医理论指导下加以使用。

中医大量的病症有用药禁忌。例如:汗多者忌用发汗解表药,脾虚便溏者忌用寒凉滋腻药。又如青葙子具有清肝泻火、明目、退翳的作用,现代药理研究发现其清热力强,有扩散瞳孔作用,因此肝肾虚及青光眼患者忌用。鸦胆子中医内服用于清热解毒、截疟治痢,现已知本品对胃肠道及肝肾均有损害,不宜多用久服,胃肠出血及肝肾病患者忌用慎用。麦芽具有消食和中、回乳的作用,授乳妇女不宜服用,等等。

2.6不懂中医药基础理论,盲目用药

许多人,缺乏中医药基础理论知识,对中药的毒副作用认识不清,认为中药制剂安全无毒,有病治病,无病防身。这种认识是临床中药使用不当,造成毒副反应的重要原因之一。传统中医药对中药的毒副作用认识是非常深刻的。中医传统自古以来就认为“是药三分毒”,不可滥用。药分上、中、下三品,应取其利而避其弊。中医理论认为疾病有寒热虚实之分,中药有寒热温凉之性,治病必须按照中医理论和辨证论治的原则,具体用药要因人、因时、因地、因病而辨证施治,对于药物治疗要“中病即止”。

3 把握好如何合理使用中药

在中国医药学几千年的发展中,形成了一套完整的独特的中医药理论体系,整体观念、辨证论治是中医治疗疾病的精髓。中医学非常重视人体本身的统一性和完整性,以及人与自然界的密切关系。辨证论治是临床的精华。由于证概括了病变的部位、原因、性质,以及邪正关系等反映出疾病发展过程中某一阶段的病理变化的本质,因而它比疾病更具体,比症状更深刻地揭示了病变的本质。如果能够科学地掌握这个精髓,合理地使用中药,是完全可以避免、减少、降低中药的毒副作用及不良反应的。

①辨证用药。辨证有误则药不对证,会使机体阴阳偏盛或偏衰,以致病情更趋严重;②合理配伍。合理的配伍有益于治疗,但应注意多种药物合用会因药物相互作用而增加不良反应的发生率;③按照病情决定用量,有些中药的活性与用量有关;④勿长期用药,避免慢性蓄积。中药活性成分含量低,作用缓和而持久,但慢性患者长期服用,往往随之产生不良反应。如长期服用天王补心丹、朱砂安神丸、安宫牛黄丸、紫雪丹、至宝丹等,会因蓄积而出现慢性汞中毒等等;⑤强调药物的正确使用,提高医生用药水平、辨证施治,依法遣方用药,有效防止医源性疾病的发生;⑥深入开展药理、毒理研究,阐释产生毒副作用的机制并予以有效的预防“水能载舟,亦能覆舟。”

有毒中药是一把双刃剑,用之得当,可起沉疴于顷刻;用之不当,则伤性命于瞬间;中医历来推崇“以毒攻毒”理论,即以有毒中药治疗沉疴大疾,实践证明,确实有其无法取代的作用。还有很多疾病在西医看来查不出什么病因,但通过中医辨证论治却能治好。中医中药是块宝,只要在实际应用中掌握好其用法,就可以在相当程度上克服其弊端,而且在临床应用中发挥其意想不到的作用。最重要的是对中药必须科学炮制,正确配伍,严格对症,准确掌握剂量和时间,“中病即止”,否则就会出现毒副作用带来的不良后果。

由于上述原因,所以要奉劝那些自以为久病成医,自己配方吃药;或者是以一方有效而不通过医生诊治而常常服用此方的人们,服用中药时,也要象服用西药一样慎重其带来的毒副作用,这样才即可以治病,又可以保全身体的健康。

参考文献

药物毒理学论文篇12

1 解毒原理

1.1改变中药毒性成分 这类药物像川乌、草乌含有的剧毒成分双酯型生物碱,通过蒸煮炮制,能够水解毒性成分中的酯键,变为单酯型生物碱或不含酯键的乌头原碱,削弱很大的毒性。

1.2减少毒性成分 这类药物像马钱子内含毒性成分生物碱,有导致使用者惊厥和死亡的危险,此药通过砂炒或油炸处理,能够使其部分生物碱被破坏;巴豆、千金子脂肪油为峻泻或毒性成分,可以通过去油制霜处理以达到降低毒性的目的[1]。

1.3采用辅料解毒 这类药物像半夏、天南星、白附子所含的毒性成分能够通过白矾、生姜制作而减小自身的毒性;藤黄毒性可通过豆腐同制消除,狼毒、商陆毒性可通过醋制来减小。

2炮制方法与机制

2.1加热去毒

2.1.1清炒法 加热对毒性成分有降低和破坏作用。如牵牛子毒性可通过清炒来减少,降低峻泻效果;莱菔子、瓜蒌仁的恶臭可通过清炒变香,便于患者服用;白果通过清炒可提高敛涩作用,减少毒性;花椒通过清炒可减缓辛散作用,排毒,长于温中散寒,驱虫止痛;炒焦川楝子能够降低毒性,使苦寒之性减缓,以免服用者出现滑肠。

2.1.2加辅料炒法 清炒过程中可能导致药物不均匀受热,影响药物炮制质量,对此可添加适量的同炒辅料。如马钱子含有马钱子碱,为该生物碱的有毒成分,其可以经过高温砂烫处理,该成分随之便被破坏或挥发出去,一般情况下,有毒成分的含量会减少11.5%~35.5%,从而降低了药物的毒性。又如斑蝥,虽然仅含1%~1.2%的斑蝥素,但此成分为剧毒,会对患者的皮肤和黏膜产生刺激并能够导致红肿疼痛、起疱等症状,通常对此采用米炒的方式减毒[2]。斑蝥素在一定的高温下会升华一部分,同时为米粒吸收一部分,从而降低毒素的含量。再者像刺猬皮、水蛭等和滑石粉同炒的话,能够起到减毒和消除异味的双重效果。

2.1.3其他加热法 某些中药毒性成分要经过很高的温度加热才能减毒,如干漆一般要通过高温煅才可以减小毒性及刺激性,而虻虫、蜈蚣一般利用焙法降毒和除臭。

2.2加辅料去毒

炮制毒性中药时,有时要添加辅料,如生姜汁、醋、甘草汁、白矾等。该方法减毒的机制有两点,一是吸附毒性成分,二是和毒性成分反应[3]。如芫花经醋制后,可以使芫花酯甲的含量得到减少而达到控制毒性的目的。又如甘遂、商陆、大戟、狼毒等,经醋制后,醋酸会和有毒成分反应生成无毒衍生物。半夏、天南星、白附子可通过明矾、石灰、生姜炮制,藤黄、硫黄可经豆腐制,蟾蜍可通过酒制减毒并变得温和。

2.2.1半夏的炮制 半夏的炮制在古代时就已经存在了汤洗、姜制、水煮、姜矾制、酒姜制等多种加工方法。半夏辛温有毒,不宜生食,否则,会导致服用者出现呕吐、咽喉肿痛等不良反应,且不排除失音的危险。常规处理方式为合并采用甘草、生姜、明矾、石灰乳长期浸泡或是加热。另外,姜的协同作用也不错,其在被水解过程中能够生成葡萄糖醛酸,该成分会与毒性成分产生反应。利用炮制的方法也对半夏用甘草去毒处理使用。

2.2.2大戟、芫花、甘遂 此三药均有毒,通常采用醋制法炮制。大戟含三萜类化合物及大戟苷等有毒成分,萜类化合物有刺激作用,能够与醋酸反应而消除;醋制芫花可减毒;生甘遂有比较强的泻下作用和毒性,醋制后均有所改观。

2.3制霜去毒

千金子、巴豆通常采用压榨去油取霜制。巴豆脂肪油含量高达40%~60%,为强烈的泻下药。1滴巴豆油可令服用者出现剧烈口腔刺激症状和胃肠炎,并有20滴导致服用者死亡的报道[4]。而制霜可以降低巴豆油的毒性。巴豆还内含巴豆毒蛋白,有剧毒,可以溶解红细胞,在加热后便失去活性。千金子制霜通过蒸霜效果最好,其次为热霜,再次为冷霜。

2.4水制去毒

干燥的药材饮片需通过水处理,药材吸水后能变软,便于切制。同时药材水处理后,其毒性也可随之被缓解。药物如天南星经过清水浸泡,其毒性会被溶解,达到降毒的目的。乌头、附子等有毒药材,常用的处理方法有水漂、米泔水浸、童便浸、火制、蒸煮及掺加辅料等。现代研究显示[5],该药存在亲脂性的双酯类生物碱,即乌头碱,具有极大的毒性,服用乌头碱2mg能致死。乌头碱在清水中加温到100℃能够除去一个酯键,生成苯甲酰乌头原碱,加热到160~170℃,可继续水解苯甲酰乌头原碱,生成毒性小、亲水性强的苯甲酸及乌头原碱。有相关报道,一种新的乌头类中药炮制方法已经出现,即于碱性缓冲溶液中浸泡中药乌头生品,碱性环境下其剧毒更宜水解,生成生物碱,毒性减小,在经过蒸锅加热继续减毒。这要比传统的炮制方法炮制的药物质量更佳,药性保留更好。

2.5净制去毒法

净制去毒法主要原理在于去掉药物的有毒部位以去毒,主要可分为以下三种:

2.5.1去心减毒 古语有云:“凡使麦门冬,须用肥大者,汤浸,抽去心,不尔,令人烦。”明代《寿世保元》中道“莲子食不去心,恐成卒暴霍乱”。可见,去心减毒方法在古时亦受重视。

2.5.2去芦减毒 《雷公炮炙论》在甘草项下载有“凡使,须去头尾尖处,其头尾吐人”。《修事指南》认为“去芦头者免吐”,均是去芦减毒方式的最好例证[6]。

2.5.3去头尾、足翅以去毒 对某些昆虫或动物类中药,在加工时,应该讲这类昆虫或动物的或头、或尾、或翅、或足等切除,主要目的就是去毒。如金钱白花蛇、蕲蛇类中药在加工时要切除头尾,而对于斑蝥、红娘子等需要进行切除头足翅等处理。在净制斑蝥时应当去除头足翅,使药效达到最佳。

3 讨 论

毒性中药炮制不仅需要丰富的理论知识,还要有熟练的炮制加工技术,才能取得满意的炮制效果。在中药减毒过程中,还要注意保留其有效成分,选择合适的炮制方法,控制好炮制条件,才可达到有效去毒存效的目的。

参考文献

[1]杨芬明.实用毒性中药学[M].北京: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1997:317.

[2]刘银梅.谈中药的毒性与炮制[J].光明中医,2009,24(9):1807.

[3]叶定江.中药炮制学[M].上海:上海科学技术出版社,1996:248.

药物毒理学论文篇13

    1 解毒原理

    1.1改变中药毒性成分  这类药物像川乌、草乌含有的剧毒成分双酯型生物碱,通过蒸煮炮制,能够水解毒性成分中的酯键,变为单酯型生物碱或不含酯键的乌头原碱,削弱很大的毒性。

    1.2减少毒性成分  这类药物像马钱子内含毒性成分生物碱,有导致使用者惊厥和死亡的危险,此药通过砂炒或油炸处理,能够使其部分生物碱被破坏;巴豆、千金子脂肪油为峻泻或毒性成分,可以通过去油制霜处理以达到降低毒性的目的[1]。

    1.3采用辅料解毒  这类药物像半夏、天南星、白附子所含的毒性成分能够通过白矾、生姜制作而减小自身的毒性;藤黄毒性可通过豆腐同制消除,狼毒、商陆毒性可通过醋制来减小。

    2炮制方法与机制

    2.1加热去毒

    2.1.1清炒法  加热对毒性成分有降低和破坏作用。如牵牛子毒性可通过清炒来减少,降低峻泻效果;莱菔子、瓜蒌仁的恶臭可通过清炒变香,便于患者服用;白果通过清炒可提高敛涩作用,减少毒性;花椒通过清炒可减缓辛散作用,排毒,长于温中散寒,驱虫止痛;炒焦川楝子能够降低毒性,使苦寒之性减缓,以免服用者出现滑肠。

    2.1.2加辅料炒法  清炒过程中可能导致药物不均匀受热,影响药物炮制质量,对此可添加适量的同炒辅料。如马钱子含有马钱子碱,为该生物碱的有毒成分,其可以经过高温砂烫处理,该成分随之便被破坏或挥发出去,一般情况下,有毒成分的含量会减少11.5%~35.5%,从而降低了药物的毒性。又如斑蝥,虽然仅含1%~1.2%的斑蝥素,但此成分为剧毒,会对患者的皮肤和黏膜产生刺激并能够导致红肿疼痛、起疱等症状,通常对此采用米炒的方式减毒[2]。斑蝥素在一定的高温下会升华一部分,同时为米粒吸收一部分,从而降低毒素的含量。再者像刺猬皮、水蛭等和滑石粉同炒的话,能够起到减毒和消除异味的双重效果。

    2.1.3其他加热法  某些中药毒性成分要经过很高的温度加热才能减毒,如干漆一般要通过高温煅才可以减小毒性及刺激性,而虻虫、蜈蚣一般利用焙法降毒和除臭。

    2.2加辅料去毒

    炮制毒性中药时,有时要添加辅料,如生姜汁、醋、甘草汁、白矾等。该方法减毒的机制有两点,一是吸附毒性成分,二是和毒性成分反应[3]。如芫花经醋制后,可以使芫花酯甲的含量得到减少而达到控制毒性的目的。又如甘遂、商陆、大戟、狼毒等,经醋制后,醋酸会和有毒成分反应生成无毒衍生物。半夏、天南星、白附子可通过明矾、石灰、生姜炮制,藤黄、硫黄可经豆腐制,蟾蜍可通过酒制减毒并变得温和。

    2.2.1半夏的炮制  半夏的炮制在古代时就已经存在了汤洗、姜制、水煮、姜矾制、酒姜制等多种加工方法。半夏辛温有毒,不宜生食,否则,会导致服用者出现呕吐、咽喉肿痛等不良反应,且不排除失音的危险。常规处理方式为合并采用甘草、生姜、明矾、石灰乳长期浸泡或是加热。另外,姜的协同作用也不错,其在被水解过程中能够生成葡萄糖醛酸,该成分会与毒性成分产生反应。利用炮制的方法也对半夏用甘草去毒处理使用。

    2.2.2大戟、芫花、甘遂  此三药均有毒,通常采用醋制法炮制。大戟含三萜类化合物及大戟苷等有毒成分,萜类化合物有刺激作用,能够与醋酸反应而消除;醋制芫花可减毒;生甘遂有比较强的泻下作用和毒性,醋制后均有所改观。

    2.3制霜去毒

    千金子、巴豆通常采用压榨去油取霜制。巴豆脂肪油含量高达40%~60%,为强烈的泻下药。1滴巴豆油可令服用者出现剧烈口腔刺激症状和胃肠炎,并有20滴导致服用者死亡的报道[4]。而制霜可以降低巴豆油的毒性。巴豆还内含巴豆毒蛋白,有剧毒,可以溶解红细胞,在加热后便失去活性。千金子制霜通过蒸霜效果最好,其次为热霜,再次为冷霜。

    2.4水制去毒

    干燥的药材饮片需通过水处理,药材吸水后能变软,便于切制。同时药材水处理后,其毒性也可随之被缓解。药物如天南星经过清水浸泡,其毒性会被溶解,达到降毒的目的。乌头、附子等有毒药材,常用的处理方法有水漂、米泔水浸、童便浸、火制、蒸煮及掺加辅料等。现代研究显示[5],该药存在亲脂性的双酯类生物碱,即乌头碱,具有极大的毒性,服用乌头碱2mg能致死。乌头碱在清水中加温到100℃能够除去一个酯键,生成苯甲酰乌头原碱,加热到160~170℃,可继续水解苯甲酰乌头原碱,生成毒性小、亲水性强的苯甲酸及乌头原碱。有相关报道,一种新的乌头类中药炮制方法已经出现,即于碱性缓冲溶液中浸泡中药乌头生品,碱性环境下其剧毒更宜水解,生成生物碱,毒性减小,在经过蒸锅加热继续减毒。这要比传统的炮制方法炮制的药物质量更佳,药性保留更好。

    2.5净制去毒法

    净制去毒法主要原理在于去掉药物的有毒部位以去毒,主要可分为以下三种:

    2.5.1去心减毒  古语有云:“凡使麦门冬,须用肥大者,汤浸,抽去心,不尔,令人烦。”明代《寿世保元》中道“莲子食不去心,恐成卒暴霍乱”。可见,去心减毒方法在古时亦受重视。

    2.5.2去芦减毒  《雷公炮炙论》在甘草项下载有“凡使,须去头尾尖处,其头尾吐人”。《修事指南》认为“去芦头者免吐”,均是去芦减毒方式的最好例证[6]。

    2.5.3去头尾、足翅以去毒  对某些昆虫或动物类中药,在加工时,应该讲这类昆虫或动物的或头、或尾、或翅、或足等切除,主要目的就是去毒。如金钱白花蛇、蕲蛇类中药在加工时要切除头尾,而对于斑蝥、红娘子等需要进行切除头足翅等处理。在净制斑蝥时应当去除头足翅,使药效达到最佳。

    3 讨 论

    毒性中药炮制不仅需要丰富的理论知识,还要有熟练的炮制加工技术,才能取得满意的炮制效果。在中药减毒过程中,还要注意保留其有效成分,选择合适的炮制方法,控制好炮制条件,才可达到有效去毒存效的目的。

    参考文献

    [1]杨芬明.实用毒性中药学[M].北京: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1997:317.

    [2]刘银梅.谈中药的毒性与炮制[J].光明中医,2009,24(9):1807.

    [3]叶定江.中药炮制学[M].上海:上海科学技术出版社,1996: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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