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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投资审计方法实用13篇

对外投资审计方法
对外投资审计方法篇1

3.开展境外投资内部审计的法律依据。(1)国资委2004年颁布的《中央企业内部审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中规定“企业内部审计机构应按照国资委相关工作要求,对境外子企业进行定期内部审计工作”。(2)国资委2005年下发的《关于加强中央企业内部审计工作的通知》中,也再次强调要“认真探索开展境外投资审计。要建立境外企业定期审计制度,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监督作用。”(3)国资委颁布的《中央企业境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中央企业境外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中也多次强调中央企业应发挥内部审计的作用。

开展境外投资内部审计的建议

1.明确境外投资内部审计的对象与内容。(1)境外投资内部审计的对象以境外企业国有资产审计为主。(2)境外投资内部审计的内容应分为两部分:一是“管资产和管事”审计,即对境外企业国有资产的投资融资、经营管理和收益管理三个环节的财务审计;二是“管人”审计,即开展对境外企业主要经营负责人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和离任审计。

2.境外投资内部审计的重点。(1)审查境外投资的合法合规性:审查境外公司成立的有关法律文件的合法性、完整性;审查公司主要经营活动的合法合规性,包括检查企业的经营范围、重大购销活动和企业的延伸投资项目。(2)审查评价境外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重点审查财务管理、会计核算以及重大经营决策方面有无严格、健全的监督控制制度,并有效地执行。(3)审核资金来源的正当性、完整性和风险性:重点审计资金使用审批手续是否健全、用途是否合规、资金是否完整、有否滥用银行信用透支额为第三方作商业结算贷款等,以防止资金挪用和转移。(4)特别关注资金往来款项::注意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运作,对大额往来款项要一一核实;有无利用往来账为境内企业保存外汇;有无潜在的呆账损失与异常现象。(5)审核“工资差”的情况:重点审核每年的社会工资收入、支出、结余、工资差分配和使用、上交主管部门情况以及期末工资差分布情况。

对外投资审计方法篇2

近年来,中央企业加快利用国内和国外两个市场、两种资源,通过境外直接投资、境外资本运作等方式,对外投资规模及形成的资产日益庞大。到2014年年底,我国境外投资设立的分支机构分布在世界150余个国家或地区,中央企业境外投资资产总额、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分别约占中央企业总体的12.1%、17.9%和9%。但我国国企境外投资的审计相当匮乏,按照国家审计“全覆盖”的要求及综合性原则,国企境外投资审计应成为国家审计监督的重点内容。国家审计通过国有企业审计财政、财务收支客观性、合法性和收益性,最终达到维护我国经济秩序,促进政府廉政建设,保证经济安全、全面发展的目标。在国家治理理论的导向下,国家审计现在已经成为国家经济社会运行的具有预防、揭示和抵御障碍、矛盾和风险功能的“免疫系统”。近年来,税收风险的审计已经引起各方的重视,但我国的税收风险审计与发达国家相比差距较大。税收风险的审计包括税收风险的识别,评估,控制,并审计已经存在的税收风险对企业财务报表的影响,通过现代化的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审计流程等得出审计结果,最后出具审计报告。

1文献综述

1.1境外投资税收风险

国外文献关于税收风险的文献主要是对税收风险的定义和分类以及产生税收风险产生的因素和如何控制。税收风险主要包含交易转让、操作运行、财务会计、税收申报和企业声誉风险。企业税收风险产生的原因分为外部因素和内部因素引起的,企业的外部因素不可控。因此,企业对税收风险的管理即是对内部因素的控制。

1.2税收风险审计

国外文献主要是关于税务研究的,经济合作发展组织(OECD)一直致力于税务研究,总结了加强税务审计能力的普遍原理和方法。国内文献也没有直接关于税收风险审计研究的,但有学者研究了境外投资法律风险管理审计,对其法律风险防控机制进行审计,是现代政府审计目标综合性的基本要求。综上所述国内外文献目前的研究主要是税收风险和税务审计方面的,很少有探讨境外投资税收风险审计的,本文将试图研究国企境外投资的重要性,内容以及跨国审计合作这三个方面。

2国企境外投资税收风险管理审计的内容

2.1双重税收风险管理

税收管辖权分为居民税收管辖权和收入来源管辖权。当我国和国企境外投资所在国家采用不同的税收管辖权时,我国和国企境外投资所在国就会对国企境外投资重复征收企业所得税,从而使企业的所得税负担较重。境外国企投资是否存在重复征税成为审计的重点指引,审计机关应核查国企的境外投资是否存在我国对企业行使居民管辖权,国企境外所在国对企业行使地域管辖权的情况,因而国企境外投资的分支机构要被征收双重企业所得税。单一收入来源地管辖权只有极少数拉丁美洲国家采用,我国采用的是居民管辖权和来源地管辖权相结合的形式。所有审计机关一方面要关注国企境外投资的收入是否已经双重交税,有没有少交、漏交税,从而违反了我国和东道国的税法,因此导致税务机关的惩罚和缴纳高额的罚款。另一方面,要关注双重税收是否造成企业负担过重,国企境外投资的收入在扣除双重税收后是否存在偿债风险、盈利风险,是否有充足的现金流等,从而考虑其对境外投资国有企业的财务报表层次和认定层次的两个层次的重大错报影响,并据此执行相应的审计程序。

2.2境外企业组织结构风险管理

国企境外投资组织机构的差异会使得企业承受不同的税收负担,国企境外投资选择设立分公司还是子公司,是直接控股还是间接控股,都会造成企业所得税的差异影响。审计机关应首先核查国企在境外设置企业的性质,再根据境外投资的企业的性质,核查以下方面:①境外子公司利润在交完预提税后才能作为股息汇回母公司。②子公司汇回国内的利润因交预提税可以抵免在我国的纳税额,而分公司则无法享受这项政策,但分公司或子公司汇回的利润均需在我国纳税。③审计机关应该关注与子公司相比,并非独立法人的分公司不能享受东道国的税收优惠待遇,分公司是否足额纳税。

2.3转移定价风险管理

境外投资企业经常采用转移定价的方法来避税,然而税法规定:如果境外投资企业滥用转移定价从而达到避税的目的,那么不仅要补交税款,而且要加收利息且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因此审计机关应该重点关注国企境外投资企业是否存在转移定价逃税的行为,如果存在应及时补交税金。并重点衡量补交税金对企业净利润和现金流的影响,企业是否会因为补交税金变亏损,现金流不足以维持日常运营等其他财务风险,从而考虑其对境外投资国有企业的财务报表层次和认定层次的两个层次的重大错报影响,并据此执行相应的审计程序。

2.4资本结构风险管理

企业的融资方式有债权融资和股权融资,债权融资的利息可以在税前扣除,而股息是在税后利润分配,因此债权融资的税收负担轻于股权融资。但很多国家开始限制企业的资本结构,若是债权融资比例过高,将会面临反避税调查。境外投资融资方式风险管理的审计,首先应重点关注境外投资企业的所得税税率是否过高,有利于国企国际避税。其次,境内企业是否以债务的方式向境外的企业注入了大量的资金。最后,境外企业的资本结构如何,债务比例是否远超于股权融资,是否超过税法规定的固定比例。超出部分债务所支付的利息不准在税前扣除,企业是否在计算所得税时按税法的规定未扣除不能扣除部分的利息,足额缴纳税金。此外,还需考虑企业的负债比例过高,是否存在资不抵债的情况,存在财务报表层次的重大错报风险。

2.5税收协定风险管理

税收饶让的含义是居住国政府对其居民在非居住国享受的税收优惠视同已纳税而给予抵免,不再补征。如果我国与境外投资所在国的税收协定中没有规定税收饶让,那么国企境外投资的分支机构将无法享受所在国的税收优惠,回国后应需要补交。目前,我国与很多国家已有税收饶让抵免规定,我国与韩国、印度、越南、意大利、泰国、马来西亚、毛里求斯、巴布亚、新几内亚、马其顿等国签订的税收协定中,双方都承诺给予税收饶让。因此审计机关应该关注国企境外投资企业是否享受税收饶让规定的税收优惠,如果国企投资的境外企业地区没有与我国承诺税收饶让,审计机关应该关注该企业的税负是否过重,有没有按规定补缴税款,并重点衡量税负过重的风险是否会导致管理层存在舞弊风险,进而影响多项认定。除了上述税收风险因素外,对于来自税收其他方面的风险,都需要境外国有企业建立一套有效识别、评估、应对和控制风险的机制。审计机关应该充分的关注当地国家的税法和税收政策等因素,发挥国家审计在维护信息真实、安全方面的优势,保障境外国有企业的科学决策和持续经营能力。

3大力推进国企境外投资税收风险管理

审计的跨国合作受因素和属地管辖的原则的影响,境外审计经常限制于国家管辖,尤其是国有企业投资往往限制于经营地国家的属地管辖。但对国有企业的境外投资审计,客观上需要加强各国政府之间的合作,开展多方面、多渠道的沟通交流,研究怎样推进国有企业境外投资审计协同的实施方案。这就需要我们一方面充分重视现有的亚洲审计组织、最高审计机关组织等双边机制作用,加强各国政府审计协同效应。另一方面,沿线国家区域、次区域相关国际论坛、展会以及博鳌亚洲论坛、中国-东盟博览会、中国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以及中国-南亚博览会等平台的建设性效应也能为各国政府协同审计发挥重要的作用。最后,在最高审计机关国际审计准则的基础上,协调各国审计标准,指导各国或协同审计实务,倡议国际审计交流会,提供各国相关审计人员的相互交流和学习。

在国际的合作监管领域,既有的其他政府机关或部门已建立的合作途径或渠道为国企境外投资审计提供了铺垫.受制于属地管辖,我国审计机关在境外进行审计需要获得被审计单位相关的外部资料时,当地相关机构或部门没有配合审计的义务,有时也无法取得当地政府或司法机关的允许或协助。因此,国企境外投资的税收风险管理审计可以依法由政府委托给合格的受托方从事委托审计,借助社会力量或者通过购买服务方式由第三方从事境外审计,将第三方审计报告或会计信息视作外部证据,由审计机关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再行审计。跨国协同审计还可以利用现代信息和网络技术提高国家审计效率,应大力加强各国国家审计实施的信息化系统建设.总之,在一个规则和风险同步增长的现实社会中,识别及管理税收风险,目前是境外国有企业经营管理的核心内容。

参考文献

[1]韩师光.中国企业境外直接投资风险问题研究[D].吉林大学,2014.

[2]郝玉贵,赵晨,郝铮.国家审计服务“一带一路”战略的理论分析与实现路径[J].审计与经济研究,2016(02):23-32.

对外投资审计方法篇3

国外农村;公共投资;绩效审计;经验与启示

早在20世纪40年代,西方国家就开始了有关绩效审计研究。经过长时间的分析研究,西方国家已经取得了很多研究硕果。由于国外对于城市和农村没有严格的区分,因此政府绩效审计也适用于农村公共投资两个范围内。目前,国外政府审计工作主要以绩效审计为主。国外研究学者从效率、经济及效果等几个方面明确了政府绩效审计的内容,政府绩效审计主要是对政府各部门工作的完成情况做客观的考察和评价,为了是及时发现其工作中的错误,进一步提高政府各部门工作的质量,实际上就是围绕经济性、效率性以及效果性进行的审计活动。在审计方法上,由于工作效率和情况无法进行量化统计,且政府不同于企业,不能用企业审计的方式对政府工作进行审计。所以,对能够量化的政府工作项目进行审计考核是当前比较适用的审计方法。我国农村绩效审计起步较晚,在内容、方法等方面的建设上还存在着许多不足之处。完善我国农村公共投资绩效审计工作对于我国来说具有重要的意义,我国农村人口众多,提高农村公共投资绩效审计的工作质量有利于新农村建设。我国农村公共投资绩效审计的完善不但要借鉴国外农村公共投资绩效审计的经验,还需要不断的创新和改造,才能逐渐增强我国农村公共投资管理和审计的能力。

一、国外农村公共投资绩效审计工作的经验

(一)以绩效审计为主的审计工作

我们通过大量的研究发现,国外审计工作的范围很广阔,从环境保护到国防事业都有涉及。并且,国外政府审计的工作中绩效审计工作的占据主要地位,其执行度比较高,工作量占据全部审计工作的80%以上,并且其工作量每年都在增加,在政府审计工作中逐渐占据主导地位。国外一般都是将绩效审计用于公共资源的审计上,很少将其用于企业绩效评价。相比国外审计的发展程度,我国审计工作还以财务审计为主,虽然也采用了绩效审计的方式,但是在应用范围和使用成效方面还有待提高。在其应用范围上偏向于国有企业,并且欠缺针对行政机构的评价,面对国外以绩效审计为主的现状,我国绩效审计工作应该得到足够的重视,不断加强绩效审计的强度,全面提高绩效审计的工作质量和水平。

(二)建立较为独立的绩效审计管理体制

国外各国对于审计机构具有不同的定义,管理方式也各不相同,国外审计机构最强的管理模式是其直接受国会或者议会管理,与被审核的单位之间没有隶属关系,是平等的关系,这能够大大增强审计的独立性,提高审计工作的工作力度,减少阻碍审计工作的外部影响。我国审计工作基本上都受到双方面的领导,审计机构在进行审计工作时,经常会受到来自被审计单位的阻碍,导致审计工作无法正常进行,其审计结果也过于片面不能全面的展示客观需求。如果借鉴国外立法型的审计模式,审计单位直接受立法机构领导,能够大大减少审计机构与被审计单位的利益牵扯,从而保证审计机构能够全面对被审计单位进行正常审计考核,保证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就是保障审计机构工作的质量。

(三)具有比较完善的农村公共投资绩效审计制度

为了保证审计工作能够有效进行需要制定法律法规对其进行保护和约束。目前,国外对于农村公共投资绩效审计工作都有明确的法律对其进行保护和约束,比如英国政府对于农村公共投资绩效审核工作制定了《国库和审计部门法》,澳大利亚制定了《审计长法》,美国制定了《政府审计准则》等,从法律法规的范畴内对绩效审计工作做了明确的规定,保证农村公共投资绩效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而我国农村公共投资绩效审计的相关法律规范和制度等,不论是在数量上还是在适用范围上都不完善,不能够全面的保证我国农村公共投资绩效审计工作顺利进行。因此,在借鉴国外农村公共投资绩效审计的基础上,我国应该不断完善农村公共投资绩效审计的法律制度,规范农村公共投资绩效审计具体的工作六成,并与自身实际相结合,制定出适用于我国农村公共投资绩效审计的制度规范。

(四)农村公共投资绩效审计具有统一的评价标准

由于国外农村公共投资绩效审计工作起步较早,对于农村公共投资绩效审计都有明确的评价标准。比如,美国审计署曾经制定并了7条标准,并提出了“全额化”的概念。英国审计署则是从花费量、花费去向和花费价值三个方面对审计工作做了相应的评价标准,能够最大限度的保证高效合理的利用资源。而澳大利亚的审计标准是由专门的团队进行制定的,内容比较充分和详细,涉及资源利用率、生产率、人员休息时间等等内容。相比较之下,我国农村公共投资绩效审计工作因没有完善的审计标准,致使审计耗费的时间很长,且审计内容复杂且零乱,继而导致审计工作效率低,审计水平不高等问题出现。

(五)对绩效审计的结果采取后续监督

国外绩效审计工作在得到审计结果后,还要对审计结果进行跟踪调查,澳大利亚政府的绩效审计工作内容三分之一都是对以前绩效审计的结果进行跟踪调查。美国国会则是根据审计的结果调整拨款额度等方面的改进。我国对于审计结果的跟踪调查不够重视,因此并不能完全保证审计结果的正确性,并且对于审计部门给出的整改建议,许多单位都没有重视起来,使审计部门提出的整改建议变得可有可无。如果借鉴国外审计结果追踪反馈的办法,那么对提高审核单位工作质量,扩大审计单位的影响力来说具有重要的意义。

(六)在工作中合理运用科学的审计方法

绩效审计的内容涉及范围很多,在进行搜集资料证据以及分析证据时,需要灵活运用各种审计方法,配合审计工作的进行。目前,国际上有关审计的方法有很多,比如图表法、审阅法、询问法、观察法等等。随着网络信息技术的发展和电脑的普及,国外绩效审计与网络技术巧妙的结合在一起,并形成了专门的审计工作技术手段,比如英国的CAAT技术,通过引入电算化会计系统,大大增强了绩效审计的准确性和科学性,也提高了绩效审计的工作效率。目前我国农村绩效审计的方法主要还是跟财务审计有关的方法,这是因为我国绩效审计工作由财务审计为主造成的。跟国外绩效审计工作审计方法相比,我国绩效审计的方法过于落后,亟待引入新的审计方法提高审计质量。

(七)农村公共投资绩效审计工作的人员结构多元化

目前,国外绩效审计工作在人员结构配置上都趋向于多元化。比如,美国审计署在人员结构配置上,审计人员总体在五千人左右,其中一半的人是注册会计师,另外一半的人基本上有律师、工程师、电脑专家等构成。人员结构多元化,能够为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打下坚实的基础,也能够更全面、更专业的对被审计单位进行评价,确保审计结果的正确性。专业化的团队是保证审计结果全面性的重要因素之一,而在我国农村公共投资绩效审计的人员结构中普遍是财务类人员,其他领域的人员参与较少,不利于我国农村公共投资绩效审计结果的全面性和科学性。

二、我国从国外农村公共投资绩效审计中得到的启示

(一)不断加大农村公共投资绩效审计的宣传力度

我国农村公共投资绩效审计工作自实施起,人们对其工作内容、性质等都不甚了解,这极不利于推进我国农村公共投资绩效审计工作。因此,对我国农村公共投资绩效审核工作的宣传力度必须重视起来。可以利用网络、报纸、电视等多种媒介手段宣传农村公共投资绩效审计工作,使全社会逐渐了解其工作的范围、性质、要求等内容。使农村公共投资绩效审计工作引起政府和人民重视,促进这项工作顺利进行,提高绩效审计工作的工作质量和水平。在整个宣传过程中,要特别加强在农民群众中的宣传力度。农村公共投资绩效审计工作实际上是推动新农村建设的重要途径。因此,加强在农民群众中的传播力度能够使农民群众清楚的认识到绩效审计工作对于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性,提高绩效审计的质量和效率,并且能够监督绩效审计结果的落实。最后,政府方面还应该加强对农村公共投资绩效审计的管理力度,重视与农村公共投资绩效审计公共有关的研究,组建专业的团队,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促进绩效审计工作研究理论趋于系统化和规范化,增强绩效审计的实际操控能力。

(二)不断增强农村公共投资绩效审计管理制度的独立性

当前我国农村公共投资绩效审计管理制度独立性不强,实行的绩效审计工作因为受到被审计单位的压力,使其实施起来束手束脚,不利于保证绩效审计结果的正确性。为使绩效审计工作能够正常有序的进行,需要加强绩效审计管理制度的独立性,可以通过加强上级审计机关对下级审计机关的领导力度,特别是在绩效审计项目上,尽量由上级审计机关领导下级审计机关进行绩效审计工作,这样可以尽量避免与下级审计机关同级的被审计单位的阻碍,增强绩效审计的效果,同时也增强了下级绩审计机关实行绩效审计工作的能力。

(三)不断完善农村公共投资绩效审计的规范体系

制定并完善农村公共投资绩效审核规范体系能够保障绩效审计工作顺利展开。一是实行农村公共投资绩效审计为保证审计工作操作的正确性,应该以绩效审计的规范为基础,严格遵守农村公共投资绩效审计规范体系的要求,工作内容、方法、流程等严格按照规定执行。为更好的遵守规范体系中的要求,需要制定一些配合绩效审计工作的准则,以明确绩效审计工作的根本要求。政府及相关部门也要积极配合绩效审计规范体系的要求,制定相关的配合绩效审计的工作计划和法律条文。二是为了使绩效审计的结果更加科学化和规范化,还应该制定相应的指标体系。规划处具体的分析、评价等指标系数以及需要审核的项目。这当中需要注意环境和社会的因素对绩效审计工作的影响。三是政府出台的绩效审计评价标准应该一科学性和标准性为前提条件,符合我国农村发展现状,并且结合当前国家法律和行业标准等制定并实施,以确保农村公共投资绩效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建立健全问责制度增强人员责任感

为提高绩效审计工作的工作效率和质量,需要加强审计工作的事前、事中工作的比例,全面掌控有关绩效审计工作的所有动态。并且制定并实施合理有效的问责制度。设立绩效审计项目的负责人,对由于人为失误造成阻碍绩效审计工作顺利进行的事件,追根溯源追跟并惩处有关人员的责任。这是为了严格的规范绩效审计人员的工作态度和工作行为,使其能够严格按照绩效审计规范体系的要求和准则做事。对于不当行为甚至是违法行为,采取罚款甚至法律制裁等方式追究审计项目负责人和被审计单位的相应责任。实行问责制度根本目的是促进审计人员能够真正履行其责任,提高审计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对农村公共投资的管理更加认真,促进农村公共投资绩效审计工作正常有序的进行。

(五)提高农村公共投资绩效审计工作的透明度

目前,我国农村公共投资绩效审计工作相比国外来说,我国绩效审计工作的透明度还有待加强。我国对于审计结果的公开程度不高,不仅会阻碍绩效审计工作的继续进行,还会阻碍公众了解绩效审计工作,不能形成良好的舆论效应监督审计工作。为此,应该设立公告制度,通过布告、网络等形式,向全社会公示审计机关的工作成果,使公众了解有关审计的相关内容。在这个过程中,政府及相关部门应该加强对审计机关工作成果透明化的监督,增强政府及相关部门对审计机关工作信息的了解。并且,在审计机关对审计结果进行公示时,应该对公示的内容进行规范,将绩效审计项目的实施与整改情况作为公示的重点内容,避免审计机关的公示工作流于形式,增强公众对审计机关工作的了解程度。

(六)利用信息化技术改善绩效审计方法

当前,我国计算机网络通信高速发展,网络使用人数已经达到60%。可以说我们的生活已经与网络密不可分。在我国农村公共投资绩效审计的工作中也已经应用到了计算机信息化技术,但是其仅仅是把信息化技术应用于查账、核算等方面,并没有用于审计方法。当前我国的审计方法还是以传统审计法为主,随着社会发展传统审计法越来越不能满足绩效审计工作的要求了。因此,传统审计方法必须进行改革和创新才能够满足时展的需要。将计算机信息化技术引入农村公共投资绩效审核的工作中,特别是审计方法上,结合国外信息化技术融入绩效审计工作的经验,以及我国农村网络发展的实际情况,运用计算机信息化技术辅助审计方法,并且建立和完善信息化的绩效审计数据库,不断提高农村公共投资绩效审计的工作效率,以及信息化操作水平。

(七)不断提高审计人员综合素质优化内部结构

绩效审计工作涉及的范围十分广阔,不仅需要高素质的财务专业的人员,还需要其他专业的人员参与审计工作,比如计算机专业人员、法律专业人员、工程专业人员等。为了有效提高绩效审计工作的水平和质量,国家审计机关应该不断优化我国审计队伍结构,不断吸纳各专业高素质的人才,并且积极提高审计人员综合素质。目前我国农村公共投资绩效审计队伍普遍存在人员知识面单一的问题,针对这一问题审计部门应该积极加强对审计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审计人员的综合素质。积极开展具有实践性的业务培训活动,采取奖惩机制鼓励审计人员积极进取。另外,除了对现有审计人员进行培训,还需要加强外来人才的引进。优先选择素质高的复合型人才,增强绩效审计队伍的整体实力。并且在审计机关内部可以增加竞争机制,内部审计人员可以在公平的环境中互相竞争,凭借自己的实力获取相应的岗位。这样做有利于提高审计机关内部工作人员的竞争意识和工作责任感,激发工作人员的工作热情和潜能。为了保证绩效审计结果的科学客观性,可以邀请专家对审计工作提出相关整改意见,以弥补因绩效审计工作范围过广,人员知识面不足的问题,保证绩效审计结果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综上所述,国外农村公共投资绩效审计起步较早,并取得了一定的研究成果,对于其农村公共投资的管理具有重要的意义。随着全球化的发展和蔓延,国外农村公共投资绩效审计的经验在世界范围内进行传播和交流,这对于增强我国农村公共投资绩效审计质量和水平具有重要意义。我国在借鉴国外农村公共投资绩效审计经验的基础上,应该不断完善自身绩效审计的理论和方法,从而才可有效提高对农村公共投资绩效审计的质量和水平。

作者:王云 单位:河南工程学院

参考文献

[1]杨飞虎,伍琴.我国公共投资最优规模探析——经济长期持续均衡增长视角[J].经济管理,2014,(06).

[2]陶珍生,陈亮.国外农村金融体系发展的经验与启示——从金融性质的角度[J].武汉金融,2015,(03).

对外投资审计方法篇4

2.严格执行审计准则,保证审计取证和审理规范。审计程序、审计方法、审计取证过程、审计结果确认,做到程序合规、取证充分、定性准确、处理合规。审计实施过程中形成审计取证记录和底稿,形成完整的审计证据材料;审计取证记录要求被审计单位签字盖章,核减工程款编制了审计工作底稿,对建设项目结算中涉及大额资金、重大事项进行了审计复核;按审计审理要求送审,按审计档案管理要求规定归档。

二、严格法定审计程序,投资审计项目依法实施

1.按审计程序下达项目审计通知书,明确投资项目审计对象。根据市政府批准的年度项目审计计划安排投资审计工作,成立投资项目审计组,确定审计组组长、审计组成员及人员分工;在做好前期调研和工作安排基础上,制定审计实施方案,在实施审计三日前向被审计单位下达审计通知书;明确投资审计对象是项目法人单位或其授权委托进行建设管理的单位。

2.按审计程序出具审计报告,规范投资审计文书。结算审核报告征求结算报送单位意见,投资项目审计报告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按照审计署规定的程序向被审计单位出具审计机关的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或者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审计结果以审计报告、审计决定、审计移送等方式体现。

三、履行法定审计职责,防范投资审计风险

1.确保无任何经济利益挂钩,维护审计机关客观公正形象。部分工程竣工结算审计工作若委托外聘中介机构实施则采取服务外包形式,通过局综合处在中介单位库中招标确定中标中介,审计费由财政局或建设单位直接支付给外聘中介机构。审计机关在投资审计中与财政、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外聘中介机构之间不存在任何经济利益关系,无任何收费现象发生,保证审计机关客观公正。

2.规范投资项目送审行为,防范竣工结算高估冒算。通过明确审计对象是项目责任单位,督促业主单位履行职责,要求项目责任单位对送审资料进行初审把关,并以报告形式报送审计局,报告中确定送审内容、金额,并予以承诺;原则上不接受送审结算金额超过批复概算金额10%以上的项目,否则要求项目责任单位在送审报告中说明概算外增加内容、原因及金额;对施工单位报送竣工结算高估冒算行为承担一定经济责任,要求监理单位、项目责任单位对施工单位送审资料要规范管理,项目责任单位与施工单位签定承诺协议,由施工单位做出承诺,当审定项目结算核减率超过10%时须由施工单位承担超出10%部分的审计费。

3.建立防火墙隔离网,有所为有所不为。通过与外聘中介机构签订委托合同和承诺书,规定双方权责利关系,明确外聘中介机构在各阶段各环节需承担的工作职责、完成的工作内容,避免因职责不明而导致工作推诿和审计效率低下。在整个审计项目实施过程中,充分发挥外聘中介机构的工程技术特长,由其完成具体的结算审核工作,获取结算审计证据,审计局审计人员主要进行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不直接与利益相关方直接发生关系,不直接参与具体的实务工作;对施工单位报送审计的资料、需要施工单位提供、反馈的事项均由被审计单位转送。外聘中介机构遇到问题和困难时,应尽量争取自行解决;确实无法解决的,需及时向我局汇报并提供相关材料,由我局按照《南昌市政府投资项目竣工结算审计操作规程》、《南昌市政府投资项目结算审核会商管理暂行规定》等内部制度要求,组织相关单位和人员通过会议形式集体讨论决定。通过主动建立“防火墙、隔离网”,明确自身的定位,做自己能做可做的事,专业的工作交给专业机构去完成,从各方利益博弈中超脱出来,最大程度的实现自我保护和高质量完成工作任务。

四、充分发挥固投审计职能作用,积极探索投资审计工作新思路

1.做好建章立制工作,完善工程竣工决算审计程序。根据近年来投资审计经验,结合其他省市审计局的一些好的做法,已完成《南昌市政府投资项目竣工结算审计操作规程》、《南昌市政府投资项目结算审核会商管理暂行规定》等内部制度的编制,重点完善委托外聘中介机构工程结算审计工作规范和业务流程,完善委托外聘中介机构协议及承诺文书,明确委托业务双方权责利关系;把握投资审计时间节点,在委托结算审计项目时,对完成每个环节工作的时间要求上都予以了明确,实现审计效率提高。通过建章立制工作,将政府投资项目竣工结算审计程序和步骤以制度的形式确定下来,使我市投资审计工作公开透明、有据可依、阳光运行,最大限度的减少自由裁量权,规范投资审计行为。

对外投资审计方法篇5

据国务院国资委统计,截至2014年底,我国共有107家中央企业在境外设立了8515家分支机构,分布在全球150多个国家和地区。十二五以来,中央企业境外资产总额从2.7万亿元增加到4.9万亿元(本文的统计数据口径均不包括中央金融企业,下同。),年均增长16.4%;营业收入从2.9万亿元增加到4.6万亿元,年均增长12.2%。中央企业境外投资额约占我国非金融类对外直接投资的70%,对外承包工程营业额约占我国对外承包工程营业总额的60%。以上数据表明,我国中央企业境外资产的规模巨大,中央企业在走出去战略中已经成为名副其实的国家队和主力军。

在国务院国资委监管的中央企业中,有华润集团、招商局集团、港中旅集团、南光集团4家港澳中资企业。最近几年,我国中央企业走出去的步伐明显加快,包括中国建筑、中国中铁、中国铁建、中交集团、中国水电集团、中冶集团等都成为中国企业跨国经营的先锋。从经营表现来看,这部分境外单位的经营情况要明显好于境内单位。中央企业的境外单位仅用占全部中央企业约五分之一的资产带来了接近四分之一的利润。2009年国际金融危机的爆发也为中国企业并购境外资产带来了良机,中央企业成为这场并购浪潮中的绝对主力。中央鼓励企业走出去成为企业资产和所有者权益增长的原因,但收入和利润增速没有与之同步亦有原因。因为大部分中央企业并购主要集中在石油天然气勘探、电力、煤炭、贵金属与矿石等资源类行业,而这些行业在金融危机后业绩大幅下滑,中央企业的境外资产经营也受到了较大影响。

2.企业境外资产面临较高风险

与境内投资相比,境外投资风险更高。其主要原因:一是制度不完善。我国境外投资管理大多处于初级阶段,在管理模式、人员配备、内部控制方面还无法像境内企业一样健全。二是境外业务国际化程度较高。境外投资的对象在国外,业务国际化,容易受到境外政治环境、经济环境、社会环境等方面的影响。三是监管环境复杂。境外投资实体属于东道国注册企业,受到境外监管机构的监管。作为东道国企业,境外投资在外汇、税收、资本流动等方面受到一定的限制。

随着中央企业境外投资活动的增加,境外资产风险问题引发了越来越多的关注。经过了中航油期货巨亏、中信泰富及几大航空公司金融衍生品亏损等事件后,完善中央企业境外资产管理已经是迫在眉睫。从近年情况看,中国兵器装备集团公司境外投资总体效益不佳,在境外投资成立的17家海外公司中,至2012年末有5家已停业、7家累计亏损1.38亿美元。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境外投资及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至2012年底所属部分境外企业共亏损1.42亿元,目前仍有两家企业的股权由单位委托个人代持。事实上,面对不同的法律、政策和经营环境,管理境外资产所面临的问题更多。目前,中央企业基本都针对境外国有产权管理建立了相应的制度,但存在境外产权管理制度整体上仍不健全的问题。由于所在国(地区)法律法规、宗教、文化、投资政策及环境等方面的差异,使得境外企业生产经营面临一定的风险。

中央企业境外资产面临的风险主要有以下方面:一是境外投资决策失误造成的风险。部分中央企业在未经科学论证的情况下,盲目开展境外投资,造成国有资产损失。二是境外企业违规从事金融投资的风险。一些境外企业违反规定,擅自从事高风险的期货、期权、外汇等金融衍生品工具投资,造成国有资产损失。三是境外企业管理者利用手中权力进行利益寻租的风险。少数境外企业的管理者利用手中掌握的权力,将境外企业合同、工程等承包给亲戚、朋友或其他关联关系人,收取回扣、提成等,造成国有资产损失。四是国有资产私人化的风险。一些中央企业为掩盖国有资本的敏感身份,或受东道国法律的约束,不得不以私人的身份代持国有股权。由于监管不力,造成国有资产及其分红流失。五是恶性竞争的风险。部分从事竞争业务的中央企业为取得国外合同、工程等订单,不惜牺牲利润竞相压价,有的甚至以低于成本价的价格竞标,造成国有资产损失。六是政治与社会动乱风险。境外投资的东道国如果出现政治和社会动乱,很可能会导致中央企业投资损失。

3.企业境外资产监管面临困难

中央企业境外投资的监管根据职能划分,由商务部、国资委、财政部、发展改革委、银监会、外管局等部门负责。国资委主要承担中央企业出资人职能,履行中央企业国有资产综合监督管理的重要职责。商务部、财政部等部门在各自职能范围内对国有企业履行相应监管职责。然而由于监管力量的不足,监管部门对境外资产的监管力度不够,监管覆盖面过小,监管频率低,监管业务领域不深入,部门间不能形成监管合力,造成中央企业境外资产长期缺乏有效监督管理。

在对境外资产的监管方面存在以下突出问题:一是监管手段上重审批轻管理。对企业境外投资重视事前审批而忽视事后监管,使得企业运营效率受到影响。二是监管方向上重微观轻宏观。监管方向上过于重视微观层面的管理,而非宏观方面的监督。企业的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能动性得不到发挥,不利于企业的长期成长。三是监管方式上重形式轻实质。对境外投资的监管过于注重形式上要件的齐全和审批,而忽略了经济实质内容,达不到监管的目的。四是监管分工上重划分轻协同。对企业境外资产的监管各自为政,忽略了监管信息共享、监管工作协同,容易造成重复监管,增加企业负担。

4.企业境外资产审计面临困难

审计署对中央企业境外资产的审计,近些年还主要是立足国内,多采取与经济责任审计或财务收支审计相结合的方式,将中央企业境外业务经营情况作为重要的经济事项进行检查。真正的实地审计,仅对部分企业的驻港机构开展过。1999年经国务院批准,审计署对招商局集团下属的香港明华船务有限公司和中国工商银行香港分行进行了审计,并提交了相关的专题报告。目前来看,对境外资产的审计监督存在以下亟需克服的困难:一是目前只有审计法等法律层面对境外国有资产审计的授权,但缺乏实施细则。境外国有资产审计的组织方式、审计范围和审计评价等在法规上尚处于空白。二是相关法规对境外国有资产监督重前期轻后期。

我国现行境外投资的行政法规集中在投资的审批和监管上,但对投资后境外企业的监管力度较小、措施不多,特别是相关管理人员应当承担的经营责任不够明确。企业一旦走出去,监管部门往往不能及时有效地对境外企业进行监督,也给审计评价和审计定性带来一定困难。三是国际法律障碍,审计管辖权的冲突。比如,在外国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一般会成为所在国的企业,对境外企业实施审计相当于对外国企业进行审计监督。另外,实施境外审计时,一些常用的审计方法,如问询、外调等都存在障碍,审计技术手段与境内审计相比受到很大程度的限制。

二、对企业境外资产进行审计监督的必要性

境外资产是企业用国有资本在境外投资产生的可带来预期收益的资源。从企业境外资产的规模和面临的风险来看,对境外资产的监管责任重大。加强对企业境外资产的审计,有助于监督国家对外经济战略的落实,促进境外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维护国家经济安全。

1.最高审计机关国际组织关于海外机构监督的共识

(1)关于国际或跨国机构的财务控制。

1956年9月24-29日,最高审计机关国际组织第二届国际大会对国际或跨国机构的财务控制这一议题达成以下共识:只有由审计机关对跨国机构的收入和支出确实进行了有效的外部审计,各成员国才能确信,含有自己股份的跨国机构得到了妥善的管理。会议对此项专题提出建议,确保此项外部财务审计的独立性、合法性和有效性的先决条件是:审计国际或跨国机构的审计师应由各成员国共同委派;只有根据具体的技术标准,通过高水平的专业测试才能被委派;指派给接受各成员国款项的国际或跨国机构的每一名专业合格的审计人员,都应在接到派遣国最高审计机关领导人推荐书后才能被任命。

(2)关于国家海外机构及其他海外机构的监督。

1962年5月18-26日,最高审计机关国际组织第四届国际大会关于对国家海外机构及其他海外机构的控制专题中认为:如同对国内机构一样,最高审计机关有义务控制本国在海外的国营公司及驻海外机构的财务活动。最高审计机关国际组织第九届国际大会于1977年通过《利马宣言》,其中第23条关于对政策投资的工商企业的审计中明确规定:如果企业中政府掌握很多股份,审计机关需要对这些企业进行审计。最高审计机关国际组织1986年在悉尼通过的《关于绩效审计、公营企业审计和审计质量的总申明》第3点指出:公营企业拥有大量的国家资金、政府投资和其他物质资源,需要充分的经济责任,这种经济责任只有经过最高审计机关审计后,才能得到保证。对境外企业进行审计,符合最高审计机关国际组织达成的共识。

2.对企业境外资产进行审计是法律赋予审计机关的职责

境外企业是指总部设在境外的企业或由境内企业在境外投资设立的子公司。2006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21条规定:对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金融机构的审计监督,由国务院规定。2010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第19条将这类企业界定为国有资本占企业、金融机构资本(股本)总额的比例超过50%,或低于50%但国有资本投资主体拥有实际控制权。这里的国有控股企业并不特指境内境外,包括总部设在境外的企业或企业在境外投资控股(全资)或占据主导权的子公司。

审计机关要发挥在国家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作用,应着力实现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的审计监督全覆盖。企业境外资产作为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理应纳入国家审计监督全覆盖的范围。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审计机关应加大对经济运行中风险隐患的审计力度,密切关注境外企业国有资产运营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风险隐患,积极提出解决问题和化解风险的建议,以维护国家的经济安全。

三、加强对企业境外资产审计监督的对策

审计机关要促进防范和化解境外投资风险,维护国家经济安全,应按照审计监督全覆盖的要求,创新企业境外资产审计监督方式,开展经常性的企业境外资产审计。

1.找准审计监督的着力点,不断完善企业境外资产审计的内容与重点

(1)以境外企业资产审计为抓手,促进境外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企业投入境外的国有资产,虽以境外公司法人财产权的形式体现,仍需承担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在股权多元化的情况下,境外企业中方负责人是国有股权的管理者,对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负有经济责任。对企业境外资产的直接审计,可以有效地发现境外资产管理中存在的风险隐患,解决境外资产运营中存在的问题。特别是在国有资产投入巨大的投资项目中,对境外资产进行直接审计尤为必要。

审计机关对企业境外资产的直接审计,应重点关注境外资产的运营情况,查处严重违法违纪问题和经济案件线索,促进企业境外资产的保值增值。一是对境外企业向母公司报送的财务会计报告进行审计。关注境外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过符合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必要时可以根据相关监管合作协议,抽查国外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底稿,对财务会计报告资产、利润等项目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进行复核。二是对境外投资项目运营的情况进行审计。关注境外投资项目投入、产出是否符合预期,关注境外投资项目债务利息负担、投资回收的现金流管理是否安全。三是对境外企业的产权登记情况进行审计。关注境外企业产权登记是否符合国家关于境外国有资产登记的规定,关注境外国有资产及其收益是否以个人形式持有,以及境外资产产权是否因变动而导致国有资产流失。四是对境外企业的金融投资业务进行审计。关注境外企业是否违反我国法律规定从事高风险的金融投资业务,关注境外企业对金融风险敞口的管理情况。五是对境外投资的外汇风险管理进行审计。关注境外投资项目融资的外汇结构与投资收益的外汇结构是否匹配,关注外币按照记账本位币进行价值重估所导致的外汇折算风险,关注境外投资净回收时的外币汇率折算风险。六是对境外企业中方负责人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进行审计。关注境外企业负责人或其他管理人员由于玩忽职守、贪污腐败、利益寻租等违法活动导致国有资产流失的情况。

(2)以境内母公司对境外资产的管理审计为核心,促进企业境外资产管理能力的提高。作为境外资产管理的责任主体,境内母公司对境外资产的管理至关重要。从近些年审计和媒体披露的案例来看,境内母公司对境外资产的管理还不完善,有些企业一味追求走出去的政绩,急于将境外业务做大做强,忽视了境外投资风险控制制度的基础建设。境外投资业务复杂、专业性强,境外资产管理的核心在于境外投资的风险控制。提高境内母公司的境外资产管理能力显得尤为重要。

审计机关应加大对境内母公司境外资产管理的审计,重点关注境外资产投资的风险控制制度建设,促进企业加强境外资产风险控制管理。一是对企业风险控制机构和职能设置情况进行审计。关注企业是否对境外企业风险控制进行指导,风险控制机构和职能设置是否满足需要。二是对企业境外投资的项目管理流程进行审计。关注企业境外投资项目可行性论证是否充分,尽职调查和评估是否完备,项目筛选是否科学,项目过程管理是否符合程序,项目报告制度是否完善,项目结果评估制度是否建立等。三是对企业境外投资风险预警系统进行审计。关注企业境外投资风险预警系统是否建立和有效运行。四是对企业境外投资应急处置机制情况进行审计。关注企业境外投资应急处置机构和职能的设置、应急处置预案的制定和演练、应急处置能力建设等制度是否完备并加以落实。

(3)以对境外投资监管机构监管职能履行的审计为基础,促进完善企业境外投资的监管。审计机关对境外投资监管机构监管职能履行情况的审计,应重点关注境外资产监管体系的制度建设情况,促进境外资产监管体系的完善。一是关注境外资产监管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的制定,确定政府与市场的界限,推动公开、透明、规范的境外资产监管体系的建设。二是关注境外资产监管发现的主要问题,分析问题产生的体制、机制、制度原因,提出有针对性的解决办法。三是关注境外资产监管的绩效。通过分析境外资产监管的成本与实绩,评价监管机构境外资产监管的绩效。四是关注境外资产监管管辖权的国际协调。境外投资的企业从注册地来看属于外国企业,受东道国监管机构的管辖。我国监管机构应在维护我国监管主权的前提下,通过与境外监管机构签订监管合作协议,加强监管的协调、配合,建立信息畅通、合作共赢的监管协调机制。

2.积极探索和研究走出去审计的规则、制度、方法,加强企业境外资产审计的基础建设

目前从国家层面看,审计署主要对中央企业在香港的投资进行了一些监督,在其他国家和地区,由于各种原因还没有涉及。障碍主要是目前我国还没有制定境外审计实施细则,审计的职责、权限尚未明确。此外,法律上也存在一定障碍。企业在境外投资,接受其他国家法律规定,我国审计机关怎么行使审计监督权是一个亟待研究解决的问题。作为国家最高审计机关,审计署要积极探索和研究走出去审计的规则、制度、方法,加强企业境外资产审计的基础建设。一是要研究走出去审计采取什么样的方式,积极地走出去审计。2015年,北京市审计局安排了市属国有企业境外投资和经营状况审计;云南省审计厅安排了对外投资总体情况审计调查,及时揭示境外投资领域的重大风险隐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维护国有资本安全完整。二是要促进相关主管部门加大信息化建设的步伐,对走出去企业的重大项目的决策、重大项目的投资、重大资金的调度使用,通过信息化手段加强管控。三是要加紧修订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对境外国有资产的审计监督职责,解决法律依据不足的问题。四是要从方法制度方面提前思考、提前布局,促进国有企业真正走出去,能够科学发展,同时也能管得住,管得好。五是要建立统一管理平台,明确企业走出去数据采集报送清单和报送频率,推进企业走出去电子数据库建设,提高运用信息化技术审计核查问题、评价判断、综合分析等能力。六是要加强境外审计机构和干部队伍建设,加强对境外审计的法规政策研究,并积极促进国际审计和司法合作。

3.拓展企业境外资产审计监督的范围,提高审计实效

按照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属于企业境外资产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除了境外企业外,还包括管理境外投资企业的境内母公司,以及依法履行境外投资监管职能的国内相关监管机构。

(1)加强对负责境外子公司管理的境内母公司的审计。

负责境外子公司管理的境内母公司属于国有企业,是审计法规定的国家审计的监督对象。根据2011年《中央企业境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中央企业是所属境外企业监督管理的责任主体。根据该办法第三十三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对境外企业经营管理的监督检查和中方负责人的考核评价也由境内母公司承担。按照2004年《中央企业内部审计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对境外子企业的定期内部审计也由境内母公司承担。从《中央企业境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的规定来看,境内母公司作为境外投资的投资人,对所属境外企业国有资产履行下列监督管理职责:依法审核决定境外企业重大事项,组织开展境外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境外企业监管的规章制度及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机制;建立健全境外国有资产经营责任体系,对境外企业经营行为进行评价和监督,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按照《中央企业资产损失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规定,负责或者配合国资委开展所属境外企业重大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工作;协调处理所属境外企业突发事件等。

审计机关对境内母公司管理境外资产情况进行审计,可依托对境内母公司领导人员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并视情况开展对境外子公司的延伸审计,实现境内境外审计一体化。审计机关通过对境内母公司履行境外子公司的监督检查、考核评价、内部控制审计、经济责任审计等职责情况的审计,可有效实现对境外资产审计监督的职能。对境内母公司履行境外投资管理职责的审计,是从股权运营管理的角度对企业境外投资的审计监督,有利于促进境内母公司加强对境外资产的管理,强化内部审计,提高境外资产管理水平。

(2)加强对履行境外投资监管职能的国内监管机构的审计。

根据《中央企业境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的规定,国务院国资委依法对中央企业境外国有资产履行下列监督管理职责:制定中央企业境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组织开展中央企业境外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资产统计、清产核资、资产评估和绩效评价等基础管理工作;督促、指导中央企业建立健全境外国有资产经营责任体系,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依法监督管理中央企业境外投资、境外国有资产经营管理重大事项,组织协调处理境外企业重大突发事件;按照《中央企业资产损失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组织开展境外企业重大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工作等。对履行境外投资监管职能的机构进行审计,是审计机关对境外资产审计监督的重要手段。审计机关对境内监管机构进行审计,宏观性、政策性、指导性更强,有利于从体制、机制、制度方面发现问题,提出加强监管的意见建议和相关对策。审计机关对监管机构职责履行情况的监督,是在监管基础上的一种再监督,有助于督促国家境外资产监管政策的贯彻落实。

四、对一带一路战略落实情况进行审计检查的措施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一带一路的宏伟战略,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外交部己代表国务院提出《推动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愿景与行动》(以下简称《愿景与行动》)。各级审计机关要采取有效措施,在稳增长等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财政审计以及经济责任审计等工作中,加强对有关部门落实一带一路战略情况的审计检查,促进各项规划的制定,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果,推进重点投资项目建设。

1.促进规划制定和政策落实,防范投资风险

要重点检查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外交部、交通运输部、人民银行、海关总署等与一带一路战略紧密相关的政府部门,是否根据《愿景与行动》制定本部门规划及配套政策;是否确立工作目标、线路图和时间表并加以分解细化,明确职责;是否统筹整合各方力量和资源,发挥政府部门的引导作用、市场的主导作用和企业的主体作用;是否遵循市场规律和国际通行规则利用周边国家市场拓展发展空间,充分发挥国际、国内市场调节机制,建立风险防范机制;相关地方省市政府部门是否科学制定规划和实施意见,是否存在利用一带一路战略盲目上项目、忽视投资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造成新的潜在投资风险的问题。

2.促进加强金融体系建设,提高资金使用效果

要对中央财政资金、金融性资金及外汇储备资金中涉及一带一路战略的专项资金进行跟踪审计。检查各项资金是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管理使用,有无违法违规问题;促进资金整合并发挥效益,对闲置不能形成有效支出的,要在揭示问题的基础上,积极提出建议,推动专项资金统筹安排;检查相关政府部门是否拓宽融资渠道、创新融资手段,保障企业发展和重大项目建设;检查相关金融机构在推进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筹建金砖国家开发银行,加快丝路基金组建运营等各项工作是否有序进行,银行贷款、银行授信等多边金融合作工作是否开展,各项金融监管机制、风险应对和危机处置机制是否建立,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积极提出审计建议。

3.推进重点项目建设,促进政策目标落实

对外投资审计方法篇6

第二个背景,在1998年,国务院的三定方案中,把对境外国有资产监督监管功能划定到了审计署外事司,本人参与了对境外国有资产审计监督管理办法的起草工作,但是遗憾的是至今七年,这个办法没有出台,因为国内的法律和国际法的冲突问题,因为本身审计复杂的问题,现在还是在探索当中。

境外国有资产从99年我领人去调研,一般的说国有资产和国内的国有资产有区别,境外国有资产主要分三大块,一个是行政类资产,驻境外的使领馆机构,这是国家财政拨款。啊第二类国有的金融机构,第三类就是在座的各位、企业和集体的还有我国的个人在国外投资的。

第一介绍的对外投资合作主要是企业和个人部分的审计问题。

大的评价是一个良好的开端,中国的境外投资开始于改革开放初期,经过20多年的探索与发展,已经形成了一定的规模。截至2003年7月,中国已经在世界160多个国家累计设立非金融类企业是7222家,直接投资金额是110亿左右,这个数据是国家学者数据和官方数据的结合,不一定完全正确。2002年累计对国外投资是299亿,将近300亿美元,对外直接投资企业大概2500家左右,实际上不止。2003年,在国外总投资总额达到332亿,2004年,448亿,到目前为止,在国外投资总额520亿美元,有数据登记是6233家企业实际上是超过1万家企业。因为很多的国家企业出去都是登记,个人的企业一般不会到使馆区登记。我国对外投资发展很快,这对更高层次的参与国际分工,促进国内产业结构的调整起到了积极作用。

第二个是投资问题,投资规模比较小,尽管目前我们对外投资总额520亿美元,但占全世界对外投资总额的还不到2%.而且企业平均投资规模小,中国海外企业平均额是不到140万美元,而发达国家每个企业平均是600万美元左右。规模比较小,生产成本高,效益就比较差一些,市场占有率比较低一些。再一个我们出去办企业目前技术含量不太高,总体来说,对外直接投资过分偏重于初级产品的产业投资,对高新技术产业投资偏小,在非贸易型的当中有40%是属于低附加值劳动密集型的项目。其他国家也有类似的产品竞争,因此这类投资拓展开外市场的前景受到相当的挑战。再一个投资效益不尽人意。

总的来说,是很好的开端,效益参差不齐。目前海外投资企业盈利的55%,其中多数是非生产企业,收支平衡的是28%,亏损企业占7%,主要以生产型企业为主。投资地区结构,目前主要在港澳地区占46.8%,另外在北美,其他的区域比较少。

第二介绍境外投资企业审计的现状。

境外投资生产企业监督管理办法至今未出台,在99年,朱?基总理正式把国有资产的审计监督提上议事日程,当时是审计署、港澳办、发改委等多个部门起草,后来因为国内法和国际法的不接轨等等问题,还未出台,但是工作还在进行之中。

国家审计署这块,对境外企业的国家审计仍处于探索阶段,另外审计人员开展海外审计经验不足等困难,这些年国外这块原来是我们司在管,审计了一些在国外的投资项目,在国内的企业大家都知道所有权是很清楚的,企业到国外注册公司就受当地的限制。要接受国家审计,就要有邀请函,如果所有人是国内某企业某公司,经营人在国外注册的公司,只是一个合同关系,只有以国内的所有者企业董事会的名义派员是可以的,派审计署是当地的监管机构不接受。另外对国内的银行审批,银行企业在国内的分支机构也接受当地金融结构的管理,国外的银行到中国来,就要接受中国银监会的管理,既然派出去的审计报告问题要向他们报告工作,要资源共享,任何一个工作都是这样的,所以目前就是探索阶段。

再一个工作环境本身,我国在国内搞审计提供资料,在国外不提供,因为受时间、经费、语言的限制,我们的审计遇到很多困难,一个发票过来只有数字什么也看不清,所以国家审计署这块,处于探索阶段。

另外我们以国家审计和企业董事会内部机构联合派团,但是并不是所有的企业都进行审计。这个对于境外的投资管理起到促进作用。目前主要是在企业投资本人,对审计的认识和对企业管理的需求,有的是委托审计事务所进行审计。

第三加强对外投资企业境外审计的难点

第一是审计冲突。因为所在中国的法律和在160多个国家和地区法律不太相同、存在一个接轨的问题。因为法律的冲突空间性、时效性在审计取证、审计合法性当中都遇到的困难。审计工作本身难度比较大,国外的审计会计制度各个国家不相同。要按照当地的会计法审计帐目,而国内的审计不太相同。这也对审计本身的真实合法效益性的评估带来困难。另外企业审计由于地域特征,首先时间、财力和地域的限制,给审计工作本身带来困难。再一个所有权与经营权两权分离的现代企业都面临一个经营层的风险,所有者在国内是集体,经营者是国内派去的,由于他们身居国外,国内的法规受空间效力的限制难以对直接经营层有效的监督,因此大家都在笑话,“赚了钱进腰包,亏损国家担”。这个就是对是效益性增加的困难。

今后监管是要加强,经营层的道德风险都是会面临的。审计人员还完全满足不了境外审计的需要,境外审计是复杂程度比较高,还有面对160多个国家的语言,还有国外的票据有的不好认,这就对审计人员的数量和素质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根据我们派的审计人员出国前的准备只有一个月时间的工作,他还要兼顾国内的工业,对当地的法律只能尽力而为。

境外审计主要是针对企业这块,明确审计主体,根据全球的管理谁的资产谁负责审计的管理,因此国家审计只是对国家投资这一部分负也审计责任,因为只是对国有的公司、企业、金融机构进行审计,而集体投资的、个人投资的应当有投资者的董事会对内部进行审计。有一些个人审计如果不具备这种能够,可以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审计事务所进行审计。

第二确定审计对象。结合境外审计的特殊性,国家审计的审计对象主要集中在对企业的经营层、管理层的责任审计。一个是经济效益型,从财务审计,以帐看帐可能比较困难,从绩效审计的办法更好看一些。

第三确立审计目标,就国家的层面而言,不同的层次、关注点不一样。就国家的层面而言,主要是关注境外资产的增值保值效应。这几天,总理正在非洲访问,我们希望国有企业在境外赚钱,同时要看两国的政治管理,作为投资者而言,显然是要关注国外分支机构营运的真实性、合法性。境外的审计目标首先是摸清家底,作为国内的投资机构,在国外的金额怎么样,底数不清,究竟赚了还是赔了。前几天一位参赞还说了,当时国家七千万美金买了个楼,国内有人去,无论是多大的领导到的全部招待,这七千美金每年不赚钱,还要出维持费。当然我们每年还有美国审计署向我们检举举报一些事。所以境外审计的目标应该做到摸清家底,防止风险,主要是一个经营风险本身,第二个是道德风险。我们派过去的同志在这方面可能还要做更多的工作,以及所在国家的经营风险和社会风险,包括信誉风险、收帐等等。总之达到改进管理、提高效益的目的。

第四说到境外审计,充分利用国内法律与国际法律的冲突问题,尽管这样,我们还要充分利用国内法律和国外法律的资源。因为任何法律冲突总能找到共同点,可以根据法人的国籍、对单位企业的财政财务审计使用其国使用的法律,适用于中国的法律规定。目前对境外经营层的管理该提拔的提拔、该调回来的调回来,建立经济上的审计和评价。简单的说,国内法和国外法都要得到充分的利用和尊重。

第五,派出审计队伍形式可以灵活,按照投资主体不同,灵活的组织审计队伍。对于国家直接投资的由国家审计署直接审计。有的项目比如说对于金融机构还有企事业单位具有重大影响的单位,希望国家审计署派人,董事会也派人,这样比较容易接受进行审计。或者由国家审计机关授权让内审部门去审计,结果共享。对于企业和个人的可以由内部派出去审计,或者派中介机构进行审计。

第六,审计报告和审计成果的利用。审计报告按照原则应当向审计署的派出单位和机关提交审计报告。企业的董事会派出的审计报告应该向董事会提交,社会中介结构是谁聘请,向谁提供。在国内国外都提供一个审计里面国家审计、内部审计、社会审计结果共享的问题,这样可以节省国家的资源。审计成果的利用需要处理好与当地政府、与国内的关系、与监管部门的关系,既要尊重中国与所在国的关系,保守我国的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由能与相关部门进行良好的沟通和合作,做到多方共享,服务于中方企业在国外的发展。建议完善法律、尽管出台境外审计相关法规,依法审计是审计工作的基础,在面临国内法缺位和与国际法相冲突的情况下,建议国务院组织相关部门能够在原来对境外国有资产审计的办法,结合近几年出现的新问题,共同协商、共同努力,建立新的身价结果。

再一个是建立各种不同类别审计体系。因此类别不一样,对于一个企业的好坏评价值因素不一样,既有经济效益的指标体系,也有社会效益体系,有的是为政策贡献的,该算经济帐要算经济上的结合。以及制订对经营管理层人员的业绩和个人廉洁的指标评价。在有利于规范国家投资效益的审计,有利于统一国家投资效益的标准,有利于量化考核国家投资的情况和经营层的同志们的赏罚得当。

第三个建议提高起点。目前在国内以及世界各国,技术审计就是财务收支审计,看着帐薄、看发票看是赚还是赔了,进行效益审议范围就更宽了。近几年经济秩序的好转,与开展对企业领导人和部门领导人的经济工作审计和任期审计是密切相关的。我们近期开展的对部长的审计、对省长的审计,乃至对各级领导和企业层的审计,发现有规范企业效益,改进管理是很有成效的。因此我呼吁,境外审计是开展效益审计和各级领导层的经济责任审计都可以进行。

第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面对境外陌生的法律制度、迥异的国情,各级审计人员的外语能力需要提高,人员数量需要扩充。要培养一支能够驰骋国际审计舞台的中国审计队伍。

因为中国审计队伍从人数上世界第一,但是只有两万分之一。另外在联合国的审计,我们也正在积极竞争联合国的审计师,每六年一个轮换,亚洲一个代表,非洲一个代表,我们正在争取这个事。

对于建设提高境外经营层的待遇,境外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远在国外,在国内广为人知,在国外审计是起步阶段,应该是资产所有方与经营管理者签定合同,提高觉悟,提高道德水平,防范道德风险。

中国在长期引进外国直接投资的鼎盛时期之后,在对外投资也必将大幅攀升,这必然会提出对境外审计得更大需求,得到国家和国内投资得更大期望和重视。所以展望中国境外的审计事业也必将务实的开展,肯定会更加的前进。谢谢大家!

对外投资审计方法篇7

第二个背景,在1998年,国务院的三定方案中,把对境外国有资产监督监管功能划定到了审计署外事司,本人参与了对境外国有资产审计监督管理办法的起草工作,但是遗憾的是至今七年,这个办法没有出台,因为国内的和国际法的冲突,因为本身审计复杂的问题,现在还是在探索当中。

境外国有资产从99年我领人去调研,一般的说国有资产和国内的国有资产有区别,境外国有资产主要分三大块,一个是行政类资产,驻境外的使领馆机构,这是国家财政拨款。啊第二类国有的机构,第三类就是在座的各位、企业和集体的还有我国的个人在国外投资的。

第一介绍的对外投资合作主要是企业和个人部分的审计问题。

大的评价是一个良好的开端,中国的境外投资开始于改革开放初期,经过20多年的探索与,已经形成了一定的规模。截至2003年7月,中国已经在世界160多个国家累计设立非金融类企业是7222家,直接投资金额是110亿左右,这个数据是国家学者数据和官方数据的结合,不一定完全正确。2002年累计对国外投资是299亿,将近300亿美元,对外直接投资企业大概2500家左右,实际上不止。2003年,在国外总投资总额达到332亿,2004年,448亿,到目前为止,在国外投资总额520亿美元,有数据登记是6233家企业实际上是超过1万家企业。因为很多的国家企业出去都是登记,个人的企业一般不会到使馆区登记。我国对外投资发展很快,这对更高层次的参与国际分工,促进国内产业结构的调整起到了积极作用。

第二个是投资问题,投资规模比较小,尽管目前我们对外投资总额520亿美元,但占全世界对外投资总额的还不到2%.而且企业平均投资规模小,中国海外企业平均额是不到140万美元,而发达国家每个企业平均是600万美元左右。规模比较小,生产成本高,效益就比较差一些,市场占有率比较低一些。再一个我们出去办企业目前技术含量不太高,总体来说,对外直接投资过分偏重于初级产品的产业投资,对高新技术产业投资偏小,在非贸易型的当中有40%是属于低附加值劳动密集型的项目。其他国家也有类似的产品竞争,因此这类投资拓展开外市场的前景受到相当的挑战。再一个投资效益不尽人意。

总的来说,是很好的开端,效益参差不齐。目前海外投资企业盈利的55%,其中多数是非生产企业,收支平衡的是28%,亏损企业占7%,主要以生产型企业为主。投资地区结构,目前主要在港澳地区占46.8%,另外在北美,其他的区域比较少。

第二介绍境外投资企业审计的现状。

境外投资生产企业监督管理办法至今未出台,在99年,朱镕基总理正式把国有资产的审计监督提上议事日程,当时是审计署、港澳办、发改委等多个部门起草,后来因为国内法和国际法的不接轨等等问题,还未出台,但是工作还在进行之中。

国家审计署这块,对境外企业的国家审计仍处于探索阶段,另外审计人员开展海外审计经验不足等困难,这些年国外这块原来是我们司在管,审计了一些在国外的投资项目,在国内的企业大家都知道所有权是很清楚的,企业到国外注册公司就受当地的限制。要接受国家审计,就要有邀请函,如果所有人是国内某企业某公司,经营人在国外注册的公司,只是一个合同关系,只有以国内的所有者企业董事会的名义派员是可以的,派审计署是当地的监管机构不接受。另外对国内的银行审批,银行企业在国内的分支机构也接受当地金融结构的管理,国外的银行到中国来,就要接受中国银监会的管理,既然派出去的审计报告问题要向他们报告工作,要资源共享,任何一个工作都是这样的,所以目前就是探索阶段。

再一个工作环境本身,我国在国内搞审计提供资料,在国外不提供,因为受时间、经费、语言的限制,我们的审计遇到很多困难,一个发票过来只有数字什么也看不清,所以国家审计署这块,处于探索阶段。

另外我们以国家审计和企业董事会内部机构联合派团,但是并不是所有的企业都进行审计。这个对于境外的投资管理起到促进作用。目前主要是在企业投资本人,对审计的认识和对企业管理的需求,有的是委托审计事务所进行审计。

第三加强对外投资企业境外审计的难点

第一是审计冲突。因为所在中国的法律和在160多个国家和地区法律不太相同、存在一个接轨的问题。因为法律的冲突空间性、时效性在审计取证、审计合法性当中都遇到的困难。审计工作本身难度比较大,国外的审计制度各个国家不相同。要按照当地的会计法审计帐目,而国内的审计不太相同。这也对审计本身的真实合法效益性的评估带来困难。另外企业审计由于地域特征,首先时间、财力和地域的限制,给审计工作本身带来困难。再一个所有权与经营权两权分离的企业都面临一个经营层的风险,所有者在国内是集体,经营者是国内派去的,由于他们身居国外,国内的法规受空间效力的限制难以对直接经营层有效的监督,因此大家都在笑话,“赚了钱进腰包,亏损国家担”。这个就是对是效益性增加的困难。

今后监管是要加强,经营层的道德风险都是会面临的。审计人员还完全满足不了境外审计的需要,境外审计是复杂程度比较高,还有面对160多个国家的语言,还有国外的票据有的不好认,这就对审计人员的数量和素质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根据我们派的审计人员出国前的准备只有一个月时间的工作,他还要兼顾国内的,对当地的法律只能尽力而为。

境外审计主要是针对企业这块,明确审计主体,根据全球的管理谁的资产谁负责审计的管理,因此国家审计只是对国家投资这一部分负也审计责任,因为只是对国有的公司、企业、金融机构进行审计,而集体投资的、个人投资的应当有投资者的董事会对内部进行审计。有一些个人审计如果不具备这种能够,可以委托中介机构、审计事务所进行审计。

第二确定审计对象。结合境外审计的特殊性,国家审计的审计对象主要集中在对企业的经营层、管理层的责任审计。一个是效益型,从财务审计,以帐看帐可能比较困难,从绩效审计的办法更好看一些。

第三确立审计目标,就国家的层面而言,不同的层次、关注点不一样。就国家的层面而言,主要是关注境外资产的增值保值效应。这几天,温家宝总理正在非洲访问,我们希望国有在境外赚钱,同时要看两国的管理,作为投资者而言,显然是要关注国外分支机构营运的真实性、合法性。境外的审计目标首先是摸清家底,作为国内的投资机构,在国外的金额怎么样,底数不清,究竟赚了还是赔了。前几天一位参赞还说了,当时国家七千万美金买了个楼,国内有人去,无论是多大的领导到的全部招待,这七千美金每年不赚钱,还要出维持费。当然我们每年还有美国审计署向我们检举举报一些事。所以境外审计的目标应该做到摸清家底,防止风险,主要是一个经营风险本身,第二个是道德风险。我们派过去的同志在这方面可能还要做更多的工作,以及所在国家的经营风险和风险,包括信誉风险、收帐等等。总之达到改进管理、提高效益的目的。

第四说到境外审计,充分利用国内与国际法律的冲突,尽管这样,我们还要充分利用国内法律和国外法律的资源。因为任何法律冲突总能找到共同点,可以根据法人的国籍、对单位企业的财政财务审计使用其国使用的法律,适用于的法律规定。对境外经营层的管理该提拔的提拔、该调回来的调回来,建立上的审计和评价。简单的说,国内法和国外法都要得到充分的利用和尊重。

第五,派出审计队伍形式可以灵活,按照投资主体不同,灵活的组织审计队伍。对于国家直接投资的由国家审计署直接审计。有的项目比如说对于机构还有企事业单位具有重大的单位,希望国家审计署派人,董事会也派人,这样比较容易接受进行审计。或者由国家审计机关授权让内审部门去审计,结果共享。对于企业和个人的可以由内部派出去审计,或者派中介机构进行审计。

第六,审计报告和审计成果的利用。审计报告按照原则应当向审计署的派出单位和机关提交审计报告。企业的董事会派出的审计报告应该向董事会提交,社会中介结构是谁聘请,向谁提供。在国内国外都提供一个审计里面国家审计、内部审计、社会审计结果共享的问题,这样可以节省国家的资源。审计成果的利用需要处理好与当地政府、与国内的关系、与监管部门的关系,既要尊重中国与所在国的关系,保守我国的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由能与相关部门进行良好的沟通和合作,做到多方共享,服务于中方企业在国外的。建议完善法律、尽管出台境外审计相关法规,依法审计是审计工作的基础,在面临国内法缺位和与国际法相冲突的情况下,建议国务院组织相关部门能够在原来对境外国有资产审计的办法,结合近几年出现的新问题,共同协商、共同努力,建立新的身价结果。

再一个是建立各种不同类别审计体系。因此类别不一样,对于一个企业的好坏评价值因素不一样,既有经济效益的指标体系,也有社会效益体系,有的是为政策贡献的,该算经济帐要算经济上的结合。以及制订对经营管理层人员的业绩和个人廉洁的指标评价。在有利于规范国家投资效益的审计,有利于统一国家投资效益的标准,有利于量化考核国家投资的情况和经营层的同志们的赏罚得当。

第三个建议提高起点。目前在国内以及世界各国,技术审计就是财务收支审计,看着帐薄、看发票看是赚还是赔了,进行效益审议范围就更宽了。近几年经济秩序的好转,与开展对企业领导人和部门领导人的经济工作审计和任期审计是密切相关的。我们近期开展的对部长的审计、对省长的审计,乃至对各级领导和企业层的审计,发现有规范企业效益,改进管理是很有成效的。因此我呼吁,境外审计是开展效益审计和各级领导层的经济责任审计都可以进行。

第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面对境外陌生的法律制度、迥异的国情,各级审计人员的外语能力需要提高,人员数量需要扩充。要培养一支能够驰骋国际审计舞台的中国审计队伍。

因为中国审计队伍从人数上世界第一,但是只有两万分之一。另外在联合国的审计,我们也正在积极竞争联合国的审计师,每六年一个轮换,亚洲一个代表,非洲一个代表,我们正在争取这个事。

对于建设提高境外经营层的待遇,境外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远在国外,在国内广为人知,在国外审计是起步阶段,应该是资产所有方与经营管理者签定合同,提高觉悟,提高道德水平,防范道德风险。

中国在长期引进外国直接投资的鼎盛时期之后,在对外投资也必将大幅攀升,这必然会提出对境外审计得更大需求,得到国家和国内投资得更大期望和重视。所以展望中国境外的审计事业也必将务实的开展,肯定会更加的前进。谢谢大家!

对外投资审计方法篇8

这里所说的财政基建投资是指国家预算内的全部基本建设支出,既包括复式预算中建设性预算的生产性基本建设支出,也包括复式预算中经常性预算的非生产性基本建设支出。财政基建投资效益是指财政基本建设所耗费的人力、物力、财力与所取得的经济、效果之比,它反映财政基建投资领域全部投入与产出的关系。从不同角度进行考察,对财政基建投资效益可进一步从直接效益和间接效益、宏观效益和微观效益几个方面进行考察。除极少数特殊类型基本建设项目全部由财政投资外,绝大多数的基建项目逐渐成为有多个投资主体的混合型投资结构形式。因此,就具体的基建项目而言,本文界定的财政基建投资不仅考察纯国家财政基建投资效益,也还包括有国家财政基建投资的混合型基建投资效益。

财政基建投资效益审计的工作重点是确定投入与产出之间的关系,亦即对投资效益进行分析评价。但是,审计人员对财政基建投资效益要作出客观公正的分析评价还是比较困难的,其原因在于,一是投资效益和成本有很多是难以用市场价格或货币单位计量的;二是效益和成本往往不是直接地体现出来,有些效益是无形的;三是效益和成本往往具有长期性,甚至会到下一代或者更长的时间;四是不同的项目投资有不同的短期、长期效益。

二、财政基建投资效益审计的分析评价原则

对财政基建投资效益的审计分析评价,审计人员必须依据逻辑的推理和的测定,应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一)客观性原则。在审计评价财政基建投资效益的过程中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态度,从审计中实际调查和收集的统计资料出发,依据客观标准,对有关具体的财政基建投资项目进行客观的评价和估算,确保评价结果的公平、准确。

(二)全面性原则。由于财政基建投资涉及全社会各阶层的利益,对其进行审计评价必须坚持全面性原则。因此,对财政基建投资效益要进行全面考察,包括短期效益和长期效益、直接效益和间接效益、有形效益和无形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总量效益和结构效益等等。

(三)前后对比和有无对比原则。前后对比是将财政基建投资项目实施前与项目完成之后的情况加以对比,以确定投资效益。审计过程中需要对投资实施前和实施后的相关因素是否发生变化进行对比,确定投资目标是否实现及实现的程度;有无对比是将财政基建投资项目实际发生的情况与若不投资该项目可能发生的情况进行对比,以度量投资的真实效益、影响和作用。对比中要关注的重点是分清项目作用的影响和项目作用以外的影响。

(四)定性描述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在审计评价过程中,有些财政基建投资的执行效果是可以通过某些假设、权重和一定参数,用一定的计算公式,经数量演算得出定量计算的结果来衡量的,如经济效益状况;有些则不能用定量计算的结果进行衡量,如项目实施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民众的满意程度等,只能进行定性描述。一些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重大推动作用的投资,由于投资数额巨大,投资时间和运行周期长,效益的发挥具有明显的滞后性;还有些财政基建投资的直接经济效益不明显,但外溢效益即社会和生态效益又比较明显。因此,单纯使用定量计算或者定性描述对财政基建投资效益进行分析评价,都会使评价结果不能全面、准确反映投资效果的真实情况,影响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性。因此,定性描述与定量计算是财政基建投资效益审计分析评价中不可缺少的两种工具,二者的结合是财政基建投资效益审计分析评价应坚持的原则。

(五)通用标准与专用标准相结合的原则。通用标准是不同行业、不同类型财政基建投资资金使用和运行状况共同统一采用的标准,用以对不同行业、不同类型财政基建投资使用、投资效率和实施效果进行整体评价和横向对比分析。专用标准则是在通用标准之外设置的,针对不同行业、不同类型财政基建投资中不同项目特点而制定的标准。在审计评价时,既要利用通用标准对投资效果进行整体评价和横向对比分析,也要根据不同类型、不同行业的特点,利用专用标准对投资效果进行个别评价和纵向对比分析。

三、财政基建投资效益审计的分析评价

借鉴西方国家有关公共投资后评价的实践经验,我国财政基建投资效益审计分析评价主要应包括以下四个方面的内容:

(一)过程评价,亦称立项决策评价。主要对财政基建投资项目运营情况的分析,评价项目决策的合理性。具体要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报告和项评价报告的内容以及施工效率、工程质量、设备方案、工艺流程、投资执行情况等进行评价。过程评价主要采取对比分析法,即将项目可行性研究结果与项目实际运营结果相比较,以找出变化及其原因。

(二)经济效益评价。经济效益评价主要是对财政基建投资项目进行盈利能力和清偿能力分析。在进行效益评价时,其主要为定量分析法。

(三)社会影响评价。主要是对财政基建投资项目在社会经济、发展等方面有形、无形效益和结果的一种评价。重点评价投资项目对所在地区、行业经济发展和项目周边环境、自然资源的影响,以及对分配、就业、参与、民族、脱贫等社会环境的影响等。其评价方法一般采用定性分析法。

(四)持续性评价。即评价财政基建投资项目完成后,项目所规定的目标是否可以继续,项目是否可以持续发挥作用等。主要包括分析政府政策、管理、生态环境及外部经济环境等。其评价方法主要为定性分析法。

四、开展财政基建投资效益审计评价需要解决的几个

(一)及时明确效益审计的地位,提升效益审计评价的权威性。从上来说,财政基建投资审计应该围绕着合法性、真实性和效益性这个审计目标而展开,但受诸多因素的制约,我国的投资审计的实践活动却一直将审计的重心放在合法性和真实性层面,效益性审计的功能没有得到很好的。其原因除了目前我国合法性和真实性的审计任务仍然十分繁重外,还有一个重要原因是没有充分发挥法律对效益审计的指引功能,没有把投资效益的审计分析评价结果上升到法律层次。美国审计总署效益审计之所以能卓有成效地开展,美国审计法第三十一条之规定值得借鉴,该条规定:审计总署做出的建议对被审计单位无法律约束力。但是国会的拨款委员会每年向各单位提供财政拨款时,要审查这些单位是否接受了审计总署提出的建议并进行了纠正,如果没有接受或纠正,就不给拨款,因而审计总署的审计建议实际上有很强的约束力。这种制约关系使得任何一个被审计单位都不敢对审计机关的意见等闲视之。

(二)尽快建立规范的财政基建投资效益评价指标标准体系。全面、客观、公正地分析评价财政基建投资的效益,需要依据科学合理的评价指标标准,评价指标标准体系的科学规范性是财政基建投资效益审计评价的质量保证,这是毋庸置疑的事实。我国当前在投资效益评价指标标准体系建设方面存在重要缺陷,如指标体系不完整、评价单一等。由于这些问题的存在,使投资效益审计无法全面推进,而仅仅停留在财务效益审计方面,缩小了效益审计的范围,约束了效益审计的良性发展。如何结合我国财政基建投资的特点,建立一套合理、科学、有效的涵括宏观评价、综合评价、行业评价,既有效益指标、效益指标、生态环境效益指标,又有定量指标和定性指标的评价指标标准体系,是搞好财政基建投资效益审计分析评价的前提和基础。当然,如此庞大的评价指标标准体系的建立和更新任务主要应由国家和地方的宏观经济管理部门、行业管理部门来完成。审计人员也有责任通过反馈审计信息,督促相关部门及早将投资效益评价指标标准体系建立健全起来。

(三)逐步开展投资项目的审计信息收集和数据库建设。目前,我国包括财政基建投资在内的所有财政公共支出的效果评价数据库的建设几乎空白。各级审计机关应充分借鉴并吸收国外数据收集、处理和分析、利用的经验,结合机信息管理技术发展要求,主动与财政、发改委以及项目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加强沟通联系,逐步开展我国投资项目的审计信息收集和数据库建设工作。按照行业或项目类型,重点收集大中型财政基建投资项目从立项决策、建设实施到生产经营或投入运行等全过程实际发生的各类技术经济指标和数据资料,整理建立成数据库。

(四)不断加强效益审计队伍建设,实施审计队伍的可持续发展战略。效益审计对审计人员的专业技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基建投资效益审计是效益审计的一个重要分支,如前所述,对投资效益的分析评价是财政基建投资效益审计的重点与难点,是搞好财政基建投资效益审计的关键。如果没有一批高素质的专门人才和一支知识结构优化合理的效益审计队伍,就不可能对投资效益进行全面、客观、公正的分析评价。因此,对于各级审计机关来说,一方面,要大力培养大批高素质的效益审计专门人才,通过各种途径培训,结合审计人员的知识结构和自身特点,使审计人员不仅具有财务、经济管理和审计等知识,还要系统社会学、统计学和相关专门工程技术等知识,掌握系统论、控制论和信息论等现代科学管理和分析工具。另一方面,多渠道引进掌握丰富专门技术知识和先进科学技术方法的人才补充到效益审计工作队伍中来;对审计人员来说,一方面,要充分认识到效益审计是世界各国政府审计发展的必然趋势,树立知识化、信息化的审计价值导向观念。另一方面,审计人员必须主动更新审计、财务会计、组织管理、经济管理、工程技术和计算机等方面的知识和技术,掌握现代审计技术手段,不断积累投资效益审计分析评价方面的知识、技能和经验。每人应该精通和熟练掌握具体审计项目所需的一项或几项技能,如统计学、社会学、环境工程学、计算机信息技术处理分析等等。

主要:

康学军、侯荣华等,2001,《财政支出效益》,中国计划出版社。

李巧巧,2004,《刍议政府绩效审计》,湖北社会科学出版社。李武好、韩精诚、刘红艺等,2002,《公共财政框架中的财政监督》,经济科学出版社。

栾艳、卞永宁,2003,《政府绩效审计的国际比较》,黑龙江财会。

对外投资审计方法篇9

建设项目投资绩效审计是审计人员对建设项目投资活动和结果进行综合系统的审查、分析,对照一定的标准,综合评价项目所产生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现状和潜力,提出提高项目效益的建议,促进建设单位加强管理和提高效益的活动。建设项目投资绩效审计的实质是指对建设项目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进行审计。所谓“经济性”。是指在充分考虑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尽量减少投资成本,即少支出;所谓“效率性”,是指项目建设与其所用的资源(如:土地、建筑材料、机械、人工等)之间的关系,即一定的投入所能得到的最大产出,或一定的产出所需的最少投入,即支出合理;所谓“效果性”,是指项目的预期结果和实际结果之间的关系,也就是说,项目在多大程度上达到政策目标、经营目标以及其他预期效果,即支出合理。

2 新疆建设项目投资绩效审计的现状

(1)审计理论研究落后。

近几年随着人们对建设项目投资绩效审计重要性认识的提高,越来越多的经济学家、审计界专业人士都开始注重对投资绩效审计方面的理论研究,在翻译国外的学术论文方面作了一些工作,但离形成具有自身特色的系统、完整的理论体系还有一定的差距。客观的说,我国投资绩效审计理论研究水平目前还处于一个较低层次,其局限性具体表现在以下两方面:

①理论研究的广度、深度及力度不够。从现有的成果看,就事论事的居多,对建设项目投资绩效审计的标准、方法、手段等具体问题缺乏深入研究,且大都是在常规财务审计理论之前冠以“绩效”两字,再加入一些财务管理方法、经济活动分析方法等。

②缺乏必要的实证研究及其成果。相当一部分学者发表的有关投资绩效审计的文章都主要是借鉴国外的具体案例和参照国外的一些做法,缺乏国内相关实证研究,使我国投资绩效审计的理论研究水平只停留在表面层次,质量不佳。

(2)法律法规滞后并且审计标准尚未出台。

审计机关开展投资绩效审计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和有效的法律保障。目前,只有《审计机关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准则》(审计署第3号令)第22条规定“审计机关根据需要对国家建设项目投资效益进行审计时,应当依据有关经济、技术及社会、环境指标,评价国家建设项目投资决策的有效性,分析影响投资效益的因素”。除此之外,尚未出台专门的法律、法规保证审计机关开展建设项目投资绩效审计工作,审计法对审计机关开展投资绩效审计的授权、审计报告的报送对象和法律地位等方面尚无明确规定;审计署颁布的38个规范中基本不涉及投资绩效审计。法律法规的缺乏制约了国家审计机关依法开展建设项目投资绩效审计的进程。而且由于种种原因存在的条块利益、部门利益、地方利益的冲突,更是加大了开展真正意义上的绩效审计的难度。

(3)建设项目前期建设程序执行情况的审计力度不深。

尽管开工前审计制度已经执行了十多年,但审计署于1992年出台的开工前审计暂行办法并未真正将项目的决策合理性纳入建设项目投资审计范围,对盲目上马的工程项目缺少审计监督,尤其是一些“政绩工程”,损失严重。同时,开工前审计对建设项目前期建设程序审计的规定比较笼统。往往项目在进行开工前审计时,已经完成了勘察与设计工作,由于开工前审计在对勘察设计单位的选择方面未按招投法的规定而相应做出规定,导致勘察设计质量缺少审计监督。开工前审计对资金来源的合理性方面的规定也不全面,尤其是在对银行资金用于公共投资建设项目时,审计很少涉及对项目还贷能力的评估。

(4)对建设项目违反招标投标规定的处罚不严。

现阶段,国家及地方对建筑市场的招标投标工作越来越重视,出台了许多行之有效的法规与制度,对规范建筑市场起到了很好的作用。但是,实践中发现,这些法律法规并不是能被完全执行,如肢解工程项目招投标情况、工程材料往往未按规定执行招标采购手续等。审计部门在开展投资绩效审计时虽然已经逐步将对建设项目的招投标审计纳入审计范围之内,但执行力度不严,处理时一般也只反映及建议主管部门处理,导致在我国投资领域中,项目招标投标违规现象屡禁不止,绩效也难以提升。

(5)建设项目概算超支情况严重、设计变更随意性较大。

尽管国家对建设项目的概算明确要求进行审计监督,但实践中发现,超概算情况仍无法有效控制。初步分析其主要原因:一是有些地方故意压低概算,或同一项目分步立项以逃避国家审批;二是设计变更性大,变更手续不完备。

3 加强新疆建设项目投资绩效审计的对策

针对前文所分析的我国建设项目投资绩效审计在理论与实务方面存在的不足,我认为要加强新疆建设项目投资绩效审计,必须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加快投资绩效审计理论研究步伐。

针对我国投资绩效审计理论研究缺乏系统性,研究深度、广度及力度不够的现状,我国学术界应根据我国国情,注重引进国外先进经验,加快理论研究步伐坚持理论与实际相联系、规范与实证相结合、感性与理性相统一的原则,以改进充实投资绩效审计理论研究方法,进而保证和提高理论成果的水平与质量将研究重点放在对投资绩效审计评价标准和具体方法上,以便为新疆开展建设项目投资绩效审计提供理论指导与技术支持。

(2)加快绩效审计准则体系的建设。

从各国绩效审计的发展来看,凡是绩效审计开展得比较好的国家都较早地制定和颁布了绩效审计准则及相关的规范。美国是世界是最早制定绩效审计准则的国家,早在1972年,就颁布了《政府的机构、计划项目、活动和职责的审计准则》,对“3E”审计或绩效审计作了比较详细的规定。为了尽快的开展建设项目投资绩效审计,我国应加快绩效审计准则体系的建设,并制定完善的法律法规,确保建设项目投资绩效审计的落实。

(3)增强依法独立审计意识和探索创新意识。

要加强新疆建设项目投资绩效审计,必须要树立依法独立的审计意识,从审计体制上确保审计部门和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增强探索创新意识对加强我国投资绩效审计也是非常必要的。由于新疆是一个多民族地区,开展建设项目投资绩效审计,没有现成的经验可借鉴,所以投资绩效审计的许多做法(审计的标准、手段、方式、原则),都需要结合新疆的实际情况在实践中去探索,去创新。

(4)坚持“三个结合”降低建设项目投资绩效审计风险。

对外投资审计方法篇10

(一)审计规范缺乏

当前,我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通常是由审计部门、行政执法部门和行政主管单位共同监管负责。但其中由于固定资产投资涉及的部门较多,每个单位为了自己的利益相互掣肘,最终在固定资产监管的实际活动中监督不能、监督混乱的局面时有发生。而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监督作为其中主要的监督活动并没有发挥出其应有的监督效果,主要是缺乏相应的审计规范约束。顶层制度规范的缺失使得固定资产投资审计活动缺少应有的保障,对违法违规行为缺乏实际的约束力,降低了审计活动的效果。

(二)审计范围不足

从理论上讲固定资产投资审计是对固定资产投资活动全过程的审计,包括项目筹资审计、项目开工前审计、项目建设审计以及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四个组成部分。具体到我国现实的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实践中,由于我国固定资产项目较多、审计资源严重不足以及固定资产投资领域违法违规现象严重等原因,我国固定资产审计活动偏向于事后的项目真实性和合法合规,对事前的投资活动和事后的质量效益关注较少。也就是说我国固定资产审计工作偏向于纠错防弊,而对项目绩效和项目中间的监督控制监督不足。如此,覆盖面偏窄和审计力度不够的固定资产审计活动降低了审计质量,从而影响了我国固定资产投资审计活动的监督效果。

(三)审计方法有限

在信息化异常兴盛的今天,计算机技术广泛应用于社会经济活动的各个领域。审计活动也不例外,计算机审计在过去的十年里发展迅速,目前其已经成为我国审计活动的重要工具。然而相较于其他审计活动,我国固定资产审计在应用计算机技术进行辅助审计的内容仍然较少,与之相适应的通用型和实用性审计软件依然匮乏,电算化审计十分滞后,从而严重影响了固定资产审计活动的效率和效果。

(四)审计人才匮乏

审计活动是一项专业性极强的业务活动,它不仅需要从业人员具有扎实的审计业务知识还要求其对审计的相关领域有较为熟悉的理解和认知。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也不例外,其要求从业者既熟悉财务审计业务也要对工程领域有较深的理解。我国目前的固定资产审计领域严重缺乏知晓工程的业务人员,而在政府组织招聘时由于薪资待遇等问题又很难招到优秀的工程及计算机人员,从而使得工程业务人员匮乏成为制约我国固定资产审计领域发展的重要因素。

二、固定资产审计改革的方向

(一)完善法律制度,强化审计监督

增加审计监督的约束力,首要的方法在于完善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监督管理制度,强化审计责任,使得审计活动有法可依、审计结果具有法律效力。同时为了保证固定资产投资审计活动能够获得有效开展,各级部门也要积极配合审计部门的相关工作,地方政府给予一定的经费保障。

(二)扩大审计内容,提高审计质量

固定资产投资审计是全过程的审计。为了提高审计工作的质量,建议在固定资产投资审计活动过程中强化对全过程的监督。变事后审计为事前审计,将审计监督提前至编制项目设计计算书和可行性分析报告之时,增强审计工作人员的风险意识,提高审计活动的约束力。此外,为了提高审计质量,还需要将效益审计的理念纳入到审计过程中,突出固定资产投资效果效益,保证国有资金能得到最有效的配置。

(三)??新审计方法,提升审计效率

对外投资审计方法篇11

跟踪审计是现代审计的一种新模式,是近年来国家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项目采取的比较多见的审计方法。它是由事后审计,向事前、事中审计的一种延伸,是传统审计模式的发展和完善,是现代管理学在工程项目管理应用上的新突破。其审计行为贯穿投资项目的全过程,与以往实施的事后审计相比,跟踪审计所能辐射的范围更宽广、更全面,内容更细化、更丰富,更符合审计目的的需要。与任何新生事物一样,它在发展的过程中还面临着一些问题,亟待解决。

1 政府投资项目跟踪审计存在的主要问题

1.1 跟踪审计的相关法规不健全跟踪审计作为一种全新的审计模式,需要相关的法律法规作为支撑,不仅为建设单位制定项目管理制度提供遵循的依据,也为审计机关提供衡量的标准。然而投资审计法制建设已落后于跟踪审计工作的发展,跟踪审计的保障机制不健全,导致跟踪审计工作带有很大的主观性和随意性,使得审计人员在实践中难以对投资建设项目做出共性的评价和判断,以致难以提高审计质量,增大审计风险。此外,当前跟踪审计在法律、法规的建设、评价体系的建立以及计算机应用等方面都缺少创新和成熟经验。特别在计算机管理跟踪审计行为,提高工作规范化程度等方面还比较欠缺。

1.2 政府投资项目监管缺乏协调,弱化了审计监督力度对政府投资项目而言,跟踪审计项目是一项多机构参与、多单位协作的审计项目。

目前,我国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批、招投标工作由发改委负责管理,建设资金的拨付与财务管理由财政部门负责监管,建设监理工作由建委管理,另外,质量监督、纪检、监察等部门也都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有监管的职责。这些机构对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进行管理,在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管理上各自为政。看似机构很多,监督机制健全,但在实际的运作中则出现多头监管、责权不明、部门之间配合不协调、责任落实不到位的现象。而且,跟踪审计制度、规范尚未建立、健全,因此参与建设项目各方的管理职能和权限尚未从制度上合理界定,各方责权利关系不很明晰,易出现监管内容重复、监管标准不一致,甚至有的项目出现监管盲点的局面等问题。

1.3 审计人员力量和素质不适应跟踪审计的要求目前,我国政府审计人员力量不足和审计任务重的矛盾还很突出。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审计的范围和资金规模不断扩大,审计任务越来越重,现有人员很难适应审计任务不断增多的需要,审计力量严重不足。在跟踪审计中,审计人员随着项目建设进程,对各阶段的审计事项进行审计,并及时做出审计意见和建议,供被审计单位纠正存在的问题,改进和完善建设工作,促使建设工作得以规范、有序、有效运行。由于跟踪审计的审计范围更加广泛,审计内容更加丰富,审计深度更加深入,审计频率更加频繁,耗用审计力量越来越大。

目前市级审计机关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科仅有4 至5 人,而县级审计机关一般没有单设相关业务股,工作量之大远远超出了审计人员所能够负荷的程度。虽然,近几年各审计部门都相应地增配了审计人员,但全国各级审计机关投资审计人员力量不足的情况仍普遍存在,投资审计力量的现状远远不能满足政府投资审计发展的需要。

另外由于建设项目审计涉及内容多、范围广、政策性强,要求审计人员既要有丰富的工作经验,又要熟悉工程业务、财务业务、企业管理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知识,再加上跟踪审计不同于传统模式的审计,审计形式和审计内容都有了新的变化,所以也要求审计人员具备更高的自身素质。而我国审计队伍的复合型人才较为缺乏,这对开展跟踪审计工作将是一个很大的制约因素。

1.4 单位认识偏差,审计环境欠佳跟踪审计作为一种新的审计方式,在基层审计机关仍处于探索阶段,由于跟踪审计涉及的部门多,加之审计宣传、措施不到位,有关部门对跟踪审计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对跟踪审计不理解、不信任、不配合,认为跟踪审计就是跟踪监视,因此,有关单位对需要跟踪监督的关键环节有意逃避审计监督;加之跟踪审计受内外环境的影响,给跟踪审计工作增加了难度。

1.5 审计手段有待进一步提升由于跟踪审计对投资建设项目是贯穿始终的全过程审计,因此极具政策性、专业性和复杂性,对跟踪审计的方法、手段及审计人员的自身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审计人员不仅要具有精湛的专业技术和较宽的业务知识面,较好的协调沟通能力,同时还要了解掌握最新的方法技术手段,以适应跟踪审计的需要。

2 政府投资项目跟踪审计的对策

2.1 健全和完善跟踪审计的相关法规、制度依法审计是审计工作的基本原则,跟踪审计是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模式的重大创新,跟踪审计还处在发展的初期。跟踪审计实施办法以及程序还很不规范。只有通过法律、法规的形式把跟踪审计确定下来,使跟踪审计工作有法可依,才能顺利、全面地推行和开展投资建设项目跟踪审计工作,使跟踪审计能健康顺利运行,并能更好地为建设项目服务。

另外由于建设项目的地域性比较明显,各地的做法差异较大,出台全国统一的跟踪审计制度和规范难度很大,而且指导性和针对性不强,因此,各级政府应该根据当地的情况,结合审计工作的进展程度,出台一部地方性的跟踪审计规章制度,主要明确跟踪审计的范围、各部门之间的配合、相关的处理处罚条款等等,为当地开展跟踪审计工作提供法律或政策支持。审计部门再根据该制度,编制跟踪审计操作流程和相关的跟踪审计实施细则等,用来具体指导跟踪审计工作。这样才能规范各级审计机关、审计人员跟踪审计监督的行为,才能保证审计工作质量,才能有效地规避审计风险,才能使跟踪审计逐步步入程序化、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

2.2 加强各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提高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成果运用水平,首先必须搞好各监管部门之间的协调,理顺监督体系。审计部门要加强同财政、计委、监察等监管部门的联系与配合,形成联动机制与监督合力,防止出现各自为政、重复监管等现象,进一步强化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力度。

其次审计机关审计应与建设管理部门内部审计相结合,一般建设项目由内审部门进行审计,审计机关对其进行指导和监督,重大建设项目由审计机关负责审计,突出审计重点。

另外,各监管部门要重视审计所反映的问题,把审计结果作为完善制度,加强管理的重要参考。审计机关审计应与中介机构审计相结合,充分利用中介机构的技术优势和人员优势,解决审计任务重与审计力量相对不足的矛盾。

2.3 大力加强审计队伍建设,充分整合审计资源跟踪审计的开展效果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审计人员的职业道德、人员的数量多少及其业务水平的高低。因此,我们要将主要力量放在提高审计人员素质水平上。

具体来说,要做到以下几点:首先,要增加审计人员的数量并提高审计人员的业务水平,解决审计人员力量不足和审计任务重的矛盾,其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来实现:第一,为弥补政府审计力量的不足,要充分整合审计资源,提高跟踪审计的效率和效果。在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人员参与到政府投资审计的工作中来,与会计师事务所以及其他中介、咨询机构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建立外部人才组织机制。

二是人才的内部培养,一方面可以通过获取专业资格证书,鼓励审计人员自学专业知识,在适当的时候予以一定的措施奖励,另一方面,为使人员素质与审计任务相适应,要提高审计人员的工作能力和水平,通过各种培训,使审计人员能够更新观念、知识和技能。

第三,要引进既懂工程技术又懂财务审计的复合型人才,适当增加编制,用于引进审计机关所亟须的工程技术人才,人才的选拔严把质量关。

其次,要提高审计人员政治素质,对审计中发现的违法违纪行为问题大胆如实揭露和反映,敢于同一切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在工作中坚持原则,不怕得罪人,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保守秘密,具有坚定的政治方向和高尚的职业道德。

2.4 积极营造跟踪审计的环境,提高对跟踪审计的认识跟踪审计需要良好的外部环境和内部环境。从外部环境来说,其需要上级领导的支持,对领导来说,要充分认识到审计部门创造的有形或无形的价值,从经费上给予支持,使审计部门充分发挥其作用,从政策上给予鼓励,从人员上给予保证。

同时需要有关部门、有关方面的理解和配合,充分发挥审计部门的优势和作用,大力支持审计部门的工作。作为内审部门,它不具备国家审计的权威性与强制性,要加大跟踪审计的宣传力度,自觉接受审计监督,为跟踪审计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提高建设单位对审计监督重要性的认识,它只能通过自身更多的努力来争取各方面的理解和支持。从内部审计环境来说,工作人员必须要有高昂的工作热情与和谐愉快的工作氛围,即全体人员要做到同心同德。审计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整合监督资源,形成监督合力,形成各负其责、齐抓局面,督促有关主管部门加强对设计、监理的管理,制定相关制度,避免认识不到位,而出现审计不配合的现象。

2.5 创新跟踪审计方法跟踪审计要坚持突出重点、量力而行、明确责任、防范风险的原则,采取灵活多样的审计方法,对于小型的维修、新建、改扩建工程可以采取重点介入法,对于一般的政府投资项目可以采用重点介入法和实时介入法相结合的跟踪审计方法,对于投资规模大、社会影响大的政府投资项目,可以采用全程介入法跟踪审计。

对外投资审计方法篇12

1.政府投资审计的主要风险

1.1审计标准缺失风险

首先,政府投资审计有关的行业规定相对的繁复,审计依据往往是以行业的标准、制度以及法规为基础进行确定,同专业定额之间产生了很多的矛盾以及差异,特别是套用定额在划分时也不够的细致,缺乏明确性以及统一性。其次,随着时代的发展,施工技术以及设计标准不断地更新,新的施工材料、工艺以及工序层出不穷,种类更加的丰富齐全,导致现行的定额缺乏完整性以及时效性,在计算工程造价时定额子目很难进行直接的套用和换算。除此以外,建筑材料的价格也时常发生变动,同一种类的材料的产品也会因价格、质量以及生产厂家的不同而存在很大的差异性。此外,部分材料在市面上的价格会有很大的不同。因此,在开展政府投资审计时,审计人员常常会很难进行评价以及确认,导致审计风险大大增加。

1.2行政诉讼风险

在进行工程价款的核减时,往往会由于审计机关与既得利益方协商难以达成一致而造成行政诉讼风险。在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方面,《审计法》同其他的法律法规具有较多的矛盾和冲突,其相关的条例规定了审计机关的监督职能。所以,在政府投资审计中,审计机关要切实地发挥自身的审计监督的职能,严格依照法律处置违法犯罪行为,杜绝招投标的不合理、不规范,减少或避免计量不实的情况,从根本上保障施工质量。作为明确权利义务的有效手段,合同在基本建设项目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一旦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进行价款的核减时,政府投资审计机关同其他利益方产生争议,导致意见缺乏一致性,产生审计决定后,如果产生民事诉讼,将会导致民事审判程序的执行,由此造成的民事判决常常会与审计决定产生很大的矛盾,由此将会导致应诉风险的形成。

1.3审计质量风险

当审计的相关程序没能贯彻执行,而且由于审计人员缺乏较高的专业水平和较强的专业能力,导致出现的问题被忽视并且得不到及时有效的解决,往往会形成审计质量风险,这种风险的形成主要与以下几种因素息息相关:首先,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缺乏规范性。其次,部分审计人员综合素质有待提升。最后,审计的手段以及方法没有得到及时的更新。

2.政府投资审计风险的防控措施

2.1增强审计人员的综合素质

首先,要不断地进行职业道德教育,使审计人员的风险防控能力得到进一步的提升,教育要坚持长期性以及突出主题性,使审计人员的道德修养以及党性修养得到切实的增强。其次,要通过法制教育使审计人员树立法制意识和法制观念,使其依法审计能力全面提升,加强法律的约束能和制约力,不断的规范人员的工作行为,将法律意识融入到审计的各个方面,使人员更好地防范风险,将审计风险控制在能力范围之内。

2.2加大审计宣传力度,树立风险防范意识

审计部门要善于抓住时机,对投资审计的相关方面投入更大的宣传力度,使人们更加的了解其基本程序以及内涵、意义,以获得社会以及上级政府更大的支持,更加科学合理的开展项目建设,从客观实际出发,增强项目的可实施性,另外,在配置审计资源时,应该具有一定的合理性,能够将审计风险控制到最低。要积极开展科学化的审计管理,使公众的审计风险意识大大的增强。除此以外,要不断地进行风险意识教育,使政府审计人员的业务能力得到切实的提升,更好的进行审计风险的识别、预防以及抵御,明确审计风险导致的后果,全面的防控风险,加强审计工作的法制化意识,积极主动地参与风险的防治,确保审计工作的稳定性。

2.3强化审计人员质量控制意识

首先,要将质量控制意识渗透到审计的全过程。第一,在审计任务的接受过程中,审计人员就要全面的防范审计风险,对有关的投资项目进行仔细的判别,严禁不符合审计条件的项目的建设,另外,要针对具体的审计任务匹配相应的审计力度,并对被审单位环境进行谨慎的判断。如果相关的建设项目的审计条件并不具备,就很难有效的控制审计质量,因此,应该按照审计的相关规定以及标准严格的选择审计项目。第二,在审计开始之前,应该做好充分的调查准备工作,全面的理解并掌握有关的法律法规、规范以及标准,以有效的途径对项目的实际情况进行深入的了解,增强审计实施方案的操作性以及可行性,贯彻落实资料承诺制。另外,在审计工作的对比取证中,要进行全面综合的考虑,当项目具有违法犯罪及涉嫌的可能性时,应该提请有关的进行介入调查。除此以外,在审计的现场,也要积极的进行质量控制,特别是在造价审计方面,要通过造价审核软件的有效合理利用切实全面的规避由审计方法以及技术造成的审计风险。其次,要以有效的途径促进复核管理工作的进一步强化。贯彻落实三级复核制度,不断地完善相关的规章制度,为政府投资审计的质量的提升奠定坚实的基础。

总 结

总而言之,本文只是就政府投资审计的几种风险进行了探析,在一定程度上具有一定的片面性,要进行全面的分析,除了要考虑本文提到的几种风险外,还应该结合由审计法律地位导致的风险、审计标准缺失风险、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弱化风险、审计管理风险以及审计人员道德素质风险等内外部风险,只有这样,才能对风险进行全面有效的预防和防控,使政府投资审计工作收到实效。

参考文献

[1]陆明会.政府投资审计的风险与防控研究[J].经济视野,2014,(8):217-217.

对外投资审计方法篇13

一、政府公益性投资项目跟踪审计拓展模式的概述

政府公益性投资项目跟踪审计是国家审计机关对政府公益性投资项目在资金的筹集和运用,投资项目的立项、勘探、建设的全过程以及竣工决算方面进行的动态审计监督,并依据跟踪审计结果和审计证据发表审计意见,同时向社会公众公示的一种审计模式。

政府作为公共资源的委托人,有责任在规定的质量、成本以及时间范围内向公众提供优质的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否则社会矛盾就会激化。上述的政府公益性投资项目跟踪审计是一种事中审计,便于及时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但是工程项目对环境和社会产生的不利影响往往在短时间内很难发现,本文提出的跟踪审计拓展模式是在原有跟踪审计模式的基础上追加“后审计工作”。这里的“后审计工作”是指在政府公益性投资建设项目交付使用一段时间(3—5年)后对项目的前瞻性、环境的可持续性以及社会效益展开审计,形成结论和经验教训。

后审计工作具有现实性和反馈性的特点,以实际情况为基础,所依据的数据资料是现实发生的真实数据或根据实际情况重新预测的数据,分析现实存在的问题和教训,从反馈控制的角度增加项目负责人的违规成本,同时对后期的政府投资项目建设也起到一定的引导作用,以期能够及时遏制某些政府机构人员为了短期的政绩,不顾长远社会经济利益,损害推动经济发展的内在动力的行为。

二、政府投资项目跟踪审计拓展模式的设计

政府公益性投资项目一般规模大、投资额度高,对社会经济、自然环境以及人民的生活等方面都会产生影响。为了加强政府公益性投资项目的管理,提高政府公益性投资项目管理的效率,本文提出在项目投入运营后从项目的前瞻性、生态环境以及社会效益方面开展运营阶段的效益审计,即“后审计工作”。

(一)前瞻性审计的设计思路

政府公益性投资项目负责人在项目的设计和实施过程中应该有预见的能力,能够预见潮流、预见挑战,从更长远、更广泛和全方位的角度看待和分析问题,关注政府公益性投资项目的长期效益。但是从一些投入运营的项目可以看出,项目负责人在项目的设计和实施过程中并没有过多关注项目的前瞻性,不注重项目的长期效益:如石家庄建成两年的大桥近400米护栏被吹倒、云南新三公路通车第二天出现坍塌、河南一条省级公路建成不到一年就损坏等等。目前的政府投资项目跟踪审计的终点是竣工决算审计,没有对项目投入运营后继续实施跟踪,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项目负责人对项目长期效益的责任。项目投入运营后3—5年实施项目前瞻性审计,在一定程度上强化了项目负责人对项目长期效益的责任,从而提高政府投资的效益。

项目前瞻性审计可以借助项目投入运营后受益者的力量开展。对于政府公益性投资项目,这里的受益者可以认为是社会公众,由于社会公众对政府公益性投资项目的运营效果有切身的体会,他们的评价是很有说服力的。作为运营项目的使用者,社会公众通常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评价:项目安全性方面、生活方面和项目整体形象方面。

审计机关可以将审计取证的内容设计成调查问卷,向社会公众发放,通过回收问卷整理统计结果。调查问卷中的选项可以赋予一定的分值,总分100分,每个选项的分值不同,最后根据每一份调查问卷的结果计算出问卷的分数,以方便量化社会公众对政府投资项目的满意度。最后采用社会福利函数进一步量化政府投资项目的社会加权满意度,将社会加权满意度与项目申请时的预期值进行比较(王娜、冯均科,2011)。即如下所示:

W=W(u1 (X1),…,un (Xn))=aiui(xi)

其中,W表示社会加权满意度,xi表示个人消费的数量;ui表示个人对公共投资项目的满意度,可以用调查问卷的计算结果来衡量;ai表示政府公益性投资项目对个人产生的效用在社会中的重要性,即权重。本文对该福利函数进行了简化,以便使其更加符合公益性投资项目的特征,作为公益性投资项目,该地区每个社会成员从中获得的消费(受益)是相同的,即xi=x;假设每个社会成员的对公益性投资项目的效用权重都是相同的,即ai=a。上述公式可以简化为:

W=W(u1 (X1),…,un (Xn))=aui(x)

问卷调查的主要优势在于调查对象广、使用成本较低,另外,通过格式化的设计可以消除不同被询问人员可能发生的信息偏差,获得较高一致性的信息,从而增加信息的可靠性。审计机关根据统计的结果,对于社会公众评价较差的政府投资项目及时对外公布,并追究相关负责人的经济责任。

(二)环境可持续性审计的设计思路

作为国家促进环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手段,环境审计应成为保障政府公益性投资建设项目环境效益、促进公益性投资建设项目可持续性的重要措施。当前审计机关主要是在公益性投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后,对其环保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和经济效益性实施审查工作,这在一定程度上发挥了环保监督的职能。但由于政府公益性投资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往往具有一定的滞后性,短期的竣工验收后的环保资金审查忽视了建设项目进入运营阶段(3—5年)可能产生的环境问题,无法全面识别建设项目的环境风险。

政府公益性投资建设项目的环境可持续性审计是为了评价被审计对象受托环境责任履行的可持续性。鉴于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通常都有一定的滞后性,在建设项目投入运营后一段时间(3—5年),审计机关可以借助建设项目的监理方、环境保护部门和环保专家的力量组成审计项目组实施环境可持续性审计工作。首先,由环境保护部门负责测量建设项目运营阶段产生的噪音污染指数、大气或水质量影响指数等方面的环境指标;然后与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确定的环境标准进行比较,以审查是否存在差距,并对产生的差距提出审计意见;其次,审计人员在咨询有关环保专家的基础上审计建设项目是否遵守《宪法》中有关环境保护的五条规定和《环境保护法》以及《建设项目环保管理办法》中的规定,对于违法违规行为提出改进建议;再次,审计人员还要获取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后监理方提供的监理意见、监理档案资料以及监理工作总结,尤其要关注监理方提供的资料中有关建筑材料使用方面(是否环保)的情况,将其与建设项目可行研究中可持续设计要求进行比较以发现是否存在建筑材料在环保方面非可持续;最后形成环境可持续性审计报告向社会公众公布审计结果(如图1所示)(丁镇堂等,2011)。

(三)社会效益审计的设计思路

我国的经济发展经历了一段盲目的求高求快时期,忽略高投资下带来的效益性,造成了工程建设资金浪费、使用率低、社会效益差的现象。而开展社会效益审计可以让社会公众认识到经济发展过快带来的弊端。人口众多、人均占有资源量少是我国的基本国情,要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就一定要提高各种资源的利用率。通过对政府投资项目开展社会效益审计可以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和效果,同时有利于避免经济、政治问题,对促进国家的和谐稳定发展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

政府公益性投资项目社会效益审计可以从投资项目对当地经济、就业以及人民生活等宏观经济角度采取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评价,具体如下:

1.投资项目对当地经济的影响。政府公益性投资项目的建设(比如说投资建设一所社会养老机构,建设一家地区医院等),可以带动当地服务业的发展进而增加地区政府的财政收入,为政府进一步投资积累了资金,从而形成良好的宏观经济环境。投资项目对当地经济的影响可以用地区财政收入的增长率、服务收入的增长率等指标来衡量。指标的计算可以参照该公式:财政收入增长率=(项目运营后地区财政收入-项目运营前地区财政收入)/项目运营前地区财政收入×100%。

2.投资项目对当地就业的影响。任何一个项目的实施通常都离不开相关产业的发展和支持,政府公益性投资项目建成后通常会带动相关产业的发展,以更好地支持投资项目的运营。如一家地区医院的投入运营会带动交通运输业、房地产业等相关产业的发展,这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当地的就业水平,包括间接就业(相关产业发展增加的就业需求)和直接就业(投资项目带来就业的增加)。这里的就业效益也应包括两种效益即直接就业效益和间接就业效益。直接就业效益=投资项目增加的就业人数/投资项目投资资本;间接就业效益=相关产业新增就业人数/相关产业投资资本。

3.投资项目对当地人民生活的影响。政府公益性投资项目的投入运营往往会给当地居民带来福祉,可以通过量化投资项目运营前后当地人民的人均GDP、消费水平以及消费结构前后的变化等指标以衡量投资项目投入运营后对当地人民生活产生的影响。此外,如果投资项目的建设涉及到移民安置情况的,也要衡量该项目建设对移民生活产生的影响。

三、政府公益性投资项目跟踪审计拓展模式的研究意义

基于“后审计工作”的跟踪审计拓展模式虽然是一种反馈控制,但该种控制提供了项目实施效果的真实信息,如果反馈显示现实与标准之间只有很小的偏差,则说明项目预期的目的达到了,如果偏差很大,政府部门就应该利用这一信息使后期的项目计划制定得更有效。此外,反馈控制也具有一定的心理学意义,即它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增强项目负责人的积极性。

(一)社会公众参与监督的意义

在投资项目前瞻性审计的设计思路中,审计机关通过发放调查问卷的方式,运用社会公众的力量在项目安全性方面、生活方面和项目整体形象方面对投资项目展开评价。社会公众是非国家权力机关人员,社会公众监督属于权利监督。在当今的民主社会里,社会公众具有知情权、参与权、言论权和监督权等基本的公民权利。社会公众有权利了解政府将财政收入投入到哪些领域和为什么要那么做,具体是怎么实施的,有权利评价政府财政资金的运用效率。随着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和受教育水平的提高,社会公众行使权利的意识和参与监督的意识在不断增强,社会公众有意愿了解政府财政资金的数额、用途、资金安排和使用结果是否符合其要求和愿望。

社会公众参与监督具有基础性、广泛性、直接性和民主性的特点。社会公众是政府公益性投资建设项目最直接的受益者,由其参与监督可以直接、确切地反映政府财政资金的使用是否符合广大社会公众的利益。社会公众如果发现政府投资行为没有达到预期的水平(或者降低了现有的生活质量)或者存在违法违规行为,通常会利用媒体对外披露实际情况,从而给政府人员形成强大的社会压力和震慑力(姜永英,2011)。

(二)“后审计工作”的心理学意义

对政府投资项目实施“后审计工作”会产生社会期望效应。社会期望并不只是告诉行为人如何去做,它还会预测行为人所期望的发现,即建立起自我实现的预期。自我实现的预期是一种表述,或者说是一种期望,它的实现就是因为它的存在。它通过对情况的描述使得情况与描述愈加贴近。

例如,对某政府公益性投资项目实施“后审计工作”,审计结果证明该项目在前瞻性方面、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方面做得比较好,给审计人员留下了深刻的印象,这样就形成了一种社会期望——该项目负责人是一个尽职尽责的人。审计人员可能会在他人面前把该项目负责人形容成一个很尽职尽责的人。而该项目负责人,为了保持这种名声,通常会尽自己最大的努力完成工作,同时项目负责人周围的群体也认为其很尽职尽责,所以他们会留意该人员的工作,即便以前他们根本没有注意过。在这种情况下,被称为“尽职尽责的人”就变成了一种自我实现的预期。一旦这种表述或者说是信念确立起来,它就会影响一定的社会互动,并且使它变成现实(如图2所示)。自我实现的预期是社会期望得以内化的一种非常重要的方式。

(三)环境审计的经济学意义

从微观经济学的角度来看,环境问题会导致市场失灵的结果,这是由于环境问题存在外部性(某项交易的收益和成本没有完全反映在市场价格上),外部性包括正外部性和负外部性,外部性的正负取决个人是否无偿地享有额外收益,或是否承担了并非由本人引起的额外成本。对于政府公益性投资项目,受益人是社会公众,投资项目所在地区每位社会公众享有该投资项目的机会是均等的,本文不考虑个人享有额外收益的情况;但是如果投资项目在运营阶段存在污染环境的问题,就会产生负外部性。政府需要运用政府规制来解决负外部性问题,也就是本文提出的环境可持续性审计这种强制性的措施,使相关责任人为破坏环境的行为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从而促使政府履行受托环境保护责任,提高环保意识,积极采取行动解决负外部性问题,实现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四、实施跟踪审计拓展模式的配套措施

政府公益性投资建设项目拓展审计模式从项目的前瞻性、环境可持续性以及社会效益方面展开审计,为了保证拓展审计模式的顺利实施,需要在审计主体、投资项目档案管理以及责任追究制度方面实施相应的配套措施。

(一)审计主体方面

由于审计任务重,审计机关工作人员少,目前投资项目审计采取的主要办法是聘用社会中介机构参与审计工作,这种方法在一定程度上能缓解人力资源不足的矛盾。但审计机关需要对社会审计机构的工作结果负责,这大大增加了审计机关的风险,因此审计机关在社会审计机构的选择以及审计过程中都需要对其加强管理。

首先,审计机关可以在建立社会审计机构备选库的基础上,建立社会审计机构的信用档案,将其审计质量、履约情况以及廉政情况,作为评定该社会审计机构行业内信用等级的依据,同时强调若有违背廉政要求者,将其作为直接降低其信用等级的依据,达到一定程度者,将其排除委托范围之列。

其次,社会审计组织在参与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的过程中,对于重大的审计项目(可以按照项目投资数额进行划分),审计机关要以国家审计为主,实施全程审计控制,协调项目审计有关各方的关系,协助处理项目审计中的重大事项,加强监督,以降低审计机关的审计风险。

最后,应建立健全政府投资项目的社会监督机制,采取激励措施鼓励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参与监督。审计部门可以制定和《重大投资项目审计公众参与监督办法》,将社会公众有序地引入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的工作中。

(二)责任追究制度方面

由于政府投资项目跟踪审计拓展模式属于事后审计,因此当审查出问题的时候,该项目有关责任人可能已经换岗、退休,如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尚缺乏相应明确的监督机制。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负责人的责任追究可以增强项目负责人的工作责任感,提升政府在社会公众心目中的形象,以赢得社会公众对政府工作的认同和信任。

中共中央为了强化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于2009年7月制定了《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该规定指出对相关责任人的追究问责不再因岗位、地点、时间的变化而改变,只要相关人员出现有违法违规行为就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直至行政首长的责任,以此增加政府机关和工作人员的违规成本,促使其依法行使职权、履行职责。该《暂行规定》中虽然指出行政主体要对其行为承担责任,但规定是模糊的、过于原则性的。

鉴于此,责任追究制度可以包括以下两个方面:第一,完善行政主体失误的责任以法律的形式确立,对造成决策失误的领导应承担的政治、经济、行政、法律责任等以及处理的程序作出明确的规定;第二,对决策失误责任追究的主体、客体、范围、程序、赔偿等事项作出操作性强的法律规定。

(三)投资项目档案管理方面

从目前投资项目跟踪审计实施的情况来看,有部分相关单位对审计工作配合不够积极。由于审计工作可能直接关系到有关单位的经济利益或者声誉,或者投资项目建设本身存在较多问题,该项目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甚至建设单位可能采取拖延、拒绝提供与审计有关的资料以阻碍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同时在审计的过程中也存在其他的情况,如部分投资项目建设过程中因管理不够规范,工程建造过程中产生的工程资料保管不齐,审计范围受到限制,审计工作无法正常进行。此外,勘测部门、设计部门和监理方等中介机构提供资料(特别是签证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也会对投资项目的质量与造价产生较大的影响。

政府投资项目跟踪审计拓展模式是一种事后审计,为了保证拓展审计模式顺利实施,需要审计机关自行建立项目档案管理制度以获取项目决策阶段、设计阶段、实施阶段以及运营阶段的档案资料。在项目决策阶段需要获取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以便作为“后审计工作”的评价标准;在项目设计阶段,需要获取设计说明书以及设计图纸,便于考虑项目是否具有可持续设计元素;项目实施阶段包括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和竣工阶段,施工准备阶段包括工程建设项目报建、委托建设监理、招标投标和施工合同签订等程序,施工阶段包括施工许可证领取和施工环节,在竣工阶段包括竣工验收和期内保修程序,审计人员需要保管各个环节的证明文件以便追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的依据;在项目运营阶段,获取项目保养、维护、升级、改善等方面的证明资料,以便实施社会效益审计(周和生等,2010)。

【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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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刘为民,白建东,等.公路建设项目绩效审计评价体系研究[J].现代审计与经济,2012(2):6-8.

[3] 丁镇堂,程书萍,刘小峰.大型公共工程环境审计研究[J].审计研究,2011(6):51-58.

[4] 顾全.国内外环境审计开展状况对比分析[J].广西财经学院学报,2012(6):113-117.

[5] 武迎春.循环经济视角下环境审计研究[J].财会通讯(综合版),2012(3上):3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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