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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案件案例实用13篇

引论:我们为您整理了13篇经济案件案例范文,供您借鉴以丰富您的创作。它们是您写作时的宝贵资源,期望它们能够激发您的创作灵感,让您的文章更具深度。

经济案件案例

篇1

“中晋公司”集资诈骗案

据上海市公安局立案侦查,2012年7月以来,徐勤等人利用中晋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及关联公司,通过投放广告等方式进行公开宣传,以“中 晋合伙人计划”名义设立虚假股权私募基金产品,非法吸收公众资金,涉嫌集资诈骗犯罪。为规避查处,有关涉案公司支付业务员高额返佣,由业务员向投资人承诺 10-25%的年化收益。目前,法院已对该案开庭审理。

“龙炎公司”非法集资案

据浙江省杭州市公安局萧山分局立案侦查,2015年2月以来,杭州龙炎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黄定方等人在自有资金短缺并且明知返利模式必 然亏损、无法持续履约的情况下,以高额返利为诱饵,并以虚夸投资项目、虚假宣传公司上市等方法骗取投资人信任,向社会不特定人员骗取资金,涉嫌集资诈骗犯 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2018年1月8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了一审宣判。

“京金联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据湖北省武汉市公安局武昌区分局立案侦查,2014年6月以来,王灿等人利用京金联武汉网络服务有限公司及关联公司,以高额回报为诱饵,以借款项目和基金为名非法吸收公众资金,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目前,检察机关已对主要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

“臻纪文化传播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据重庆公安机关立案侦查,马永彤等人利用重庆臻纪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及关联公司,向社会宣称其在全国范围内签约艺术家为其提供字画等艺术品,鼓吹 这些艺术品的增值潜力大,打着购买后委托公司销售分红、第三方公司团购增值等幌子,以支付“预付定金”方式定期分红、到期回购返本等高额回报为诱饵向社会 公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涉嫌犯罪。2017年8月,重庆市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了宣判。

“善心汇”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

据湖南等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2016年5月以来,张天明等人利用广东深圳善心汇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及关联公司,以“扶贫济困、均富共生”为名,以高额回报为诱饵,通过“拉人头”等方式发展会员,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犯罪。目前,该案已开庭审理。

“五行币”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

2017年5月,按照公安部统一部署,全国公安机关依法对宋密秋及其控制的“五行币”系列传销犯罪团伙进行查处,潜逃境外4年多的宋密秋被缉捕 回国。经查,2012年以来,宋密秋等人长期在境内外从事传销犯罪活动,先后推出“云数贸联盟”、“中国国际建业联盟”、“云讯通”等十余个传销平台,假 借“爱国、慈善、扶贫”的旗号,以销售“原始股”“虚拟货币”等为名,以动态、静态收益为诱饵,采取“拉人头”方式不断发展人员加入,涉嫌组织、领导传销 活动犯罪。目前,该案已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一川币”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

据广东省珠海市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吴宗霖等人利用一川(澳门)国际有限公司及“幸福100云购在线”平台,以投资“一川币”并进行虚拟积分交易 可获“静态奖金”、发展人员可获“动态奖金”等为诱饵,引诱人员参加,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犯罪。目前,该案已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中国人际网”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

篇2

 

一、教学案例的积累、选取和编写

 

案例是进行案例教学的基本工具,为了做好案例的积累、选取与编写,我们主要通过以下渠道和形式来完成。

 

(一)教学案例的积累

 

经济法教学案例的积累,我们组织课题组的教师从以下三个渠道收集案例。

 

第一,相关的案例教学教材,如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出版的法学教学案例丛书,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的21世纪法学系列案例分析。在此基础上,将涉及经济法内容的案例摘取、引用,作为教学案例的素材。

 

第二,中央及各地方电视台的法制节目,如中央电视台1套的今日说法、重庆电视台的拍案说法。一些涉及法律案例较多的报刊杂志,如《法制与社会》《中国法制报》《中国剪报》《法制文萃报》等。

 

我们将与经济法课程内容联系较大的案例记录下来,作为案例教学的素材。

 

第三,学生毕业实习及实践教学,教师给每位学生布置收集案例的任务,要求从法院、检察院、监狱系统收集案例,从咨询服务、法制宣传以及周边团场收集案例。

 

(二)教学案例的选取

 

教学案例的选取要符合以下三个方面的要求:一是教学案例应当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和真实性。教学案例的代表性即典型性,典型案例最能反映相关法律关系内容和形式,而相关法律规范的适用则更能反映案件事实和法律规范的对应关系。

 

对典型案例的理解和分析,有助于学生掌握基本的理论原理、法律适用的方法和原则等。此外,真实的案例有利于激发学生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二是教学案例应当具有一定的启发性和疑难性。

 

具有启发性和疑难性的教学案例,有助于锻炼和提升学生的思考角度和深度,并注意到现实案例的复杂多样性,从而培养学生全面的思维能力。三是教学案例具有一定的针对性和浓缩性。典型案例的复杂性应当服从于教学的目的与要求。

 

教学案例的针对性能够强化教学行为的目的性,便于学生集中精力进行学习并适时和适当地深入。教学案例的浓缩性能使师生在剔除了无效信息的基础上,充分展开教学。讲求教学案例的针对性和浓缩性,有助于案例教学的有序开展,逐步实现教学目标。

 

(三)教学案例的编写

 

按照教学案例的选取的要求,我们组织课题组对收集的经济法案例素材在选取的基础上进行编写。在编写中,依据统一体例、统一分析的方法、统一案例的评析、统一法条的适用,然后由课题组教师按自己专长的研究方向进行案例的编写。编写完后,进行交叉检查,最后再集中讨论定稿。

 

二、经济法案例的课堂讲授

 

为了验证编写的教学案例的可行性,我们在法学专业2011级、2012级、2013级进行了案例教学试验,经过案例教学的试验和总结,我们认为,在经济法案例的课堂讲授中应注意四个环节。

 

(一)案例导读

 

具体就是,将编写并印好的经济法案例在课前1、2天发给学生,教师提出一些要求,如相关教材内容、有关法条、达到的目的、存在的疑问等,使学生在阅读案例中,进入法官的角色,依法进行案例的判断与思考,以此引导学生学习和思考。

 

(二)课堂研讨

 

在对学生引导和启发的基础上,进入课堂研讨。可以采用分小组讨论或者全班座谈讨论的方式,让学生将各种不同的想法和观点阐述出来,大家在对这些想法和观点的比较和思考中,得到启发,最后达到解答案例的目的。

 

(三)理论升华

 

经过案例导读和课堂研讨,教师针对案例中反映出来的相关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进行重点分析与讲解,并做系统的理论归纳。这样,通过实践说明理论,从而达到理论的升华。

 

(四)实践引申

 

在学生理解了案例、掌握了理论的基础上,让学生依据理论解答类似的案例,或者自己编写案例,以达到举一反三的目的。在学生把理论再运用于实践并引申的过程中,培养了学生的动手能力和创新精神。

 

在这四个环节中,第一、第二、第四个环节是以学生为主体,教师重在引导,第三个环节,教师成为主体,学生变为客体。在案例教学方法的运用上,一方面充分鼓励和引导学生自主分析。在案例分析的过程中,尽量少给学生提示,以充分发挥学生自主思维能力,同时适时适当地鼓励学生进行深入思考,注重课堂内容的开放性。

 

当学生无从下手时,注意适当的提示;当学生思维陷入误区时加以引导。另一方面针对学生的分析思路和分析结论进行评价和较正。教师在讲解和评述案例时,不能只停留在分析结果的给付,而更应当注重分析方法的讲解,注意运用不同的分析方法,对不同的分析结果进行充分的论证。

 

三、案例的课后评估总结

 

为了解案例教学的实际效果,我们在课后进行了评估调查和总结。采取的形式有问卷调查、学生座谈会、学生个别谈话、教师讨论等。通过这些形式的调查,我们对调查的各种结果进行分析,得出了案例教学和课堂讲授教学的对比结果(见附表1)。

 

从表1中,我们可以看出,案例教学相对于课堂讲授教学,学生学习的兴趣浓厚了,学生思考问题的能力、理解知识的能力、语言文字的表达能力、人际交往能力提高了,学生课外查阅资料、课堂主动参与的意识、创新精神增强了,师生之间的互动交流也增多了。

 

同时,回收的问卷也显示出,进行过案例教学,或者正在进行案例教学的班级中,有95%以上的学生喜欢案例教学这种形式,并且希望多采用或者一直采用下去。

 

篇3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篇4

当前各行各业的竞争尤为激烈建筑安装企业为了更好地生存,能够长远发展,必须提升经济实力,做好经济管理工作。从建筑安装行业当前状况分析,其整体趋势是向上的,逐步迈进健康的发展轨道而且出现了许多优质品牌,成为了行业内的翘楚。然而油于经济实力不同和其他条件不同,部分建筑安装企业在具体的经济管理中尚存在一定的问题加经济管理意识不足成将重心放在了业务上,缺乏对经济管理的深刻了解。有些企业认为经济管理就是简单的处理账务油于认识不清经常出现企业收支不明、日常运转资金不足等情况,以致于企业经济效益难以提升,阻碍了企业的发展。由于缺乏合理的经济管理财会混乱往往造成严重的资源浪费内部资金无法充分利用影响企业原来的发展计划和经济效益,最终导致工作绩效大幅度降低。可见经济管理在企业发展中发挥着相当重要的作用。当前社会环境复杂,市场多变从经济学的角度看市场变化对建筑安装企业是把双刃剑,经济管理对市场和企业的管理模式都有重大意义。建筑安装企业必须加强管理,制定完善可行的经济管理制度、合理进行风险投资、严格监管自身经济管理行为。

1.2经济管理的目的是促进企业进一步发展

对于一些规模较小的建筑安装企业经济管理对其影响往往不是很明显企业领导更倾向于业务工作,对经济管理有所忽视。但随着企业经济效益的增加规模不断扩大相应的管理工作也更复杂加果忽视经济管理,很容易造成企业内部混乱内部控制制度存在缺陷、责任划分不明确从而影响企业的进一步发展。建筑安装企业若想实现长远发展的目标必须改变运作方式更深一步地促进经济管理活动,确定经济管理战略解决经济和财务问题。如健全财务体制运用新的财务软件做好财务汇报工作;建筑安装企业的周期较长需做好成本管理工作;通过有效管理和分析,合理安排发放员工的工资福利从而实现企业的高效管理。

二、建筑安装企业存在的问题

企业的发展受外部市场和内部控制影响较大,出现的问题也较多。在经济市场中竞争过于激烈,大型企业占去了市场的大部分数额规模较小或新兴起的企业只能从零做起。虽然市场调控比例在不断增加,但从当前关系来看滩度较大。企业从零做起必须要打造属于自己的品牌提高企业的信誉初始工作以培养客户为主,多是人力经营,当具备一定的经济实力后汉要培养新的消费客户。在企业内部为培养消费群体,占取更多的市场份额树立良好的信誉,通常需要大量资金投入,其中,固定成本往往很低更多的是关系成本,其不足之处在于边际成本较高。企业的利益和关系成本基本上是呈正比的股入越多沐润越高许多企业因为不堪重负都逐渐进入低迷区。另外人力资源,尤其是人才的缺失不利于企业的发展要求。

三、加强建筑安装企业的经济管理

3.1健全市场制度

当前环境比较复杂经济市场存在很多缺陷,许多企业都是以关系经济为基础的,为保证企业的良性发展,必须充分认识到经济市场制度的重要性。虽然我国经济发展迅速正向全面发展时期迈进但整个体系仍需完善。要想实现公平竞争和可持续发展需加快经济市场体制的改革步伐。

3.2创新发展经济管理理念

建筑安装企业在加强经济管理过程中首先应转变观念,贯彻落实新的经济管理理念并准确把握其切入点。从当前国内的企业整体状况看,旧的管理理念制约着企业的创新,许多企业都缺乏危机意识和竞争意识。为实行新的管理制度必须改变企业内部的旧观念,摆脱落后的思维模式,采用新的管理方法,不断提升自身综合水平,从而促进企业的进一步发展。同时在创新中应注重人力资源的作用坚持以人为本,进行人本创新,以此为基础,不断实现高效的经济管理。以人为本应以人为中心决出人的重要作用实施柔性管理尊重企业员工加大人文关怀的力度加在人力资源利用方面应注重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的培养,充分发挥其主观能动性和工作积极性。

3.3完善经济管理制度

经济管理是企业发展的前提相应的制度能够起到规范和约束的作用对企业的工作效率和经济效益影响重大。只有建立起一套健全的经济管理制度,保证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才有可能进一步提升管理效率。在具体实行中建筑安装企业可将其经济管理制度印成小册子,企业所有人员人手一本,以便全面了解企业的管理制度从而促进各项工作顺利开展。与此同时还应明确划分内部的权限责任,合理界定各个岗位的设定及职权,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从而避免互相推诱的情况。为使制度能够更好地实行,还应建立严格的监督制度在科学管理的基础上保证企业经济行为的准确性,进而实现长久发展。完善经济管理制度胧化经济管理体系的有效方法之一就是建立奖惩机制。对建筑安装企业来说适当的奖励和惩罚有利于调动成员的积极性,使其主观能动性得到充分发挥,在日常工作中减少失误。

3.4适当调整经济管理策略

当前的经济发展具备开放性,呈现出一体化相应的管理环境更加复杂管理工作量加大外部要适应市场变化内部要解决经营管理中出现的问题,以提高其自身的竞争力。为此建筑安装企业应做好市场调查,实时了解市场动态根据企业自身实际情况做出适当的调整保证企业与时共进,以适应企业当前的发展,同时对内部加强控制,为企业经济管理创造助力。

篇5

(一)基本案情

a国利用煤粉发电厂生产电力。通过这种方式,煤被碾成粉末,通过燃炉散播到空气中。作为一种粉末,煤表层广,且易于燃烧。煤粉产生的热量可产生一种超热量的蒸汽,从而驱动汽轮机并发电。世界上大多数煤粉发电厂都是采用煤粉燃烧的方式发电的。因为煤包括氮气、硫磺和其他元素,煤的燃烧能导致一些污染物,如硫磺和氧化氮。b国是与a国接壤的一个小国。b国是一个非常不发达的国家,大部分电力都要靠a国提供。Www.133229.cOM根据a国和b国达成的长期协议,a国以优惠价格向b国提供电力。协议中包含了争端解决条款,任何一方都可向国际法院提起诉讼。

d国是距a国几千英里的高度发达国家。d国的发电厂的电力原材料大部分都采用的是进口油。d国有很多湖泊和小溪,是其居民和世界各国 旅游 者娱乐之地。

2004年,专家在d国作了一次广泛调查后认为,a国的煤粉发电厂不仅污染了a国国内的空气、湖泊和溪流,而且也污染了b国和d国的空气、湖泊和溪流。特别是a国的煤粉发电厂排放出来的汞通过气流污染了b国和d国的空气、湖泊、和溪流,使得湖里的鱼不能安全食用。

另一个问题就是臭氧问题。臭氧是一种无色的气体,吸入人体后会烧伤肺,加剧心脏病。当可燃性矿物燃烧后排出的气体与油漆、溶剂,甚至是指甲油的蒸汽混合后,在太阳照射下形成臭氧。臭氧是烟雾的主要成分。

尽管一国的空气污染会造成其他国家尤其是几千英里以外的国家的空气污染这一观念已经受到质疑,但是用于监测漂浮于海洋上的污染物的最新空中和地面探测结果以及卫星搜集的最新证据证明了含有污染物的云层可从一个洲飘移到另一个洲。

d国最近采取了非常昂贵的措施使得空气变得更加安全,水质变得清洁。但是,a国的煤粉发电厂阻碍了d国的这一系列措施的效果。如果a国关闭了这些煤粉发电厂,它的 经济 增长速度将受到严重影响。另外,它也无法继续向b国供应电力。b国也将不得不支付昂贵费用以购买电力。b国告知a国如果a国关闭这些煤粉发电厂,b国将要求a国支付电费的差价。

d国无法劝服a国关闭这些煤粉发电厂,也无法继续支付净化空气的费用,将该案件起诉到国际法院。d国要求法院:

1、a国必须关闭它的煤粉发电厂;

2、a国必须向d国赔偿净化空气的费用。

b国害怕d国的诉讼会引起a国关闭其煤粉发电厂,也向国际法院提起对a国的诉讼。b国称,如果a国关闭发电厂,即违反了a国和b国达成的协议,a国应向b国赔偿从其他渠道购买电力需支付的差价。

a国辩称,国际法院没有命令它关闭煤粉发电厂的管辖权,否认它对d国负有义务,也否认因为国际法院的裁定或严重的环境问题而被迫关闭其煤粉发电厂,而对b国承担赔偿责任。

各方都同意根据国际法院规约第36条第2款的规定,国际法院对该案件享有管辖权。

第22届世界法律大会模拟法庭将就下列事宜进行讨论:

1、国际法院是否享有命令a国关闭煤粉发电厂的管辖权?

2、a国是否应向d国支付净化空气的部分费用?

3、如果a国因为国际法院的裁定或因为严重的环境问题而关闭其煤粉发电厂,a国是否应对b国承担赔偿责任?

(二)裁判要旨

经过合议,合议庭七位法官作出了全部一致的判决,驳回原告d国要求关闭被告a国煤粉发电厂的诉讼请求,判决不予颁发禁止令,但要求a国治理本国的煤粉发电厂逐步减少污染排放,使邻国免受危害。在过渡期内,d国有义务向a国提供资金和技术帮助解决问题。合议庭建议诉讼各方和解解决纠纷,即共同寻求通过合作的方式解决共同面临的环境与 发展 问题。因此,这实际上是一份“建议”,而建议内容也正是诉讼各方在法庭上所表示愿意接受的,即以和解的方式解决问题。[1]

二、本案所涉法律问题的法理分析:

(一)国际法院是否享有命令a国关闭煤粉发电厂的管辖权?

如果某一向国际法院提交的案件出现了管辖权争议,国际法院首先要对此进行裁决。国际法院的诉讼管辖权包括对人管辖和对事管辖两个方面。至于对事管辖权,依照《国际法院规约》第36条的规定,国际法院只受理当事国各方同意由其管辖的案件,具体包括以下三种情况:

1.当事国同意向国际法院提交的一切案件;2. 联合国或现行条约及协约中所特定之一切案件;3.当事国根据《国际法院规约》第36条第2款的规定,得随时声明关于具有下列性质之一切法律争端,对于接受同样义务之任何其他国家,承认法院之管辖为当然而具有强制性,不须另订特别协定:(1)条约之解释;(2)国际法之任何问题;(3)任何事实之存在,如经确定即属违反国际义务者;(4)因违反国际义务而应予赔偿之性质及其范围。

此外,1993年,国际法院为提高解决环境事务争端的效率,成立了由7名法官组成的环境事项分庭。国际法院要求如将争端提交该庭解决,须得各方当事国同意。

本案中的a国、b国和d国均根据《国际法院规约》第36条第2款同意接受国际法院的“强制管辖权”,但它们没有将争端提交环境事项分庭,而是提交给国际法院全体法官裁判,作为联合国成员国的a国、b国和d国就都必须遵守国际法院的判决。

明确国际法院的管辖权之后就要分析其是否有权命令a国关闭煤粉发电厂。该问题涉及到了国际法律责任的承担。国际法律责任是国际法主体对国际不法行为或损害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国际法主体对国际不法行为的责任是指国际法主体对自己违反所承担的国际义务的不法行为承担责任,即国家责任。损害责任又称“国际赔偿责任”或“国际法不加禁止的行为所产生的损害后果的法律责任”,是指国际法律责任主体在从事国际法不加禁止的活动中造成损害所应承担的国际责任。[2]本案中a国利用煤粉发电厂发电是正常的经济活动,并未违反国际义务,不构成国际不法行为,当为国际法不加禁止的行为,只是该行为造成了跨国界环境损害。所谓“跨界损害”,根据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1996年提交的《国际法未加禁止之行为引起有害后果之国际责任草案》第2条,指的是在除起源国之外的一国领土或一国管辖或控制下的其他地方所引起的损害,不论有关国家是否拥有共同边界。[3]

在国际环境法的发展过程中,1938年和1941年的特雷尔(trail)冶炼厂仲裁案首次确认了“国家环境主权和不损害国外环境责任原则”。案由是位于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省的一家冶炼厂排放的二氧化硫烟雾对美国华盛顿州的财产造成了损害,仲裁庭裁定加拿大对给美国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并声明:“任何国家无权如此使用或允许如此使用其领土,以致其烟雾在他国领土或对他国领土或其领土上的财产和生命造成损害,如果这种情况产生的后果严重且其损害被确凿的证据所证实。”[4]此案是国际法 历史 上第一起跨境损害环境责任案件,也是迄今惟一的关于跨国空气污染的国家责任案件。此后,1949年“科孚海峡案”、1957年“拉努湖仲裁案”和1974年“核试验案”等都体现了不损害国外环境责任的原则,它也得到国际法院1996年“关于世界卫生组织提请的威胁适用或适用核武器的合法性的咨询意见”的承认。这一原则被后来很多国际环境文件所采纳,成为一项公认的国际环境法基本原则。1972年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通过的《人类环境宣言》的原则21、22首次在国际环境法律文件中确立了这一原则:“按照联合国和国际法原则,各国有按自己的环境政策开发自己资源的主权;并且有责任保证在他们管辖或控制之内的活动,不致损害其他国家的或在国家管辖范围以外地区的环境。”“各国应进行合作,以进一步发展有关他们管辖或控制之内的活动对他们管辖以外的环境造成的污染和其他环境损害的受害者承担责任和赔偿问题的国际法。”1992年里约环境与发展大会通过的《里约环境与发展宣言》的原则2、13也对此进行了重申。

国际法院审理案件适用的法律是国际法,《国际法院规约》第38条对国际法的内涵作了更为具体的规定,即:1,国际条约或公约;2,国际习惯法;3,文明国家所承认的一般法律原则;4,作为确定法律原则补充资料的司法判例和权威国际公法学家的学说;5,公允及善良原则。因此,上述“原则”或“习惯法”可以成为法院审理本案的依据。此外,当跨界环境污染行为产生时,通常行为实施国要承担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但也不能排除适用其他方式的可能。如《国际法未加禁止之行为引起有害后果之国际责任草案》第5条规定,对由该草案第1 条所指活动引起的重大跨界损害需负责任并应予以赔偿或其他救济。从上述分析来看,国际法院是有权发出关闭发电厂的禁止令的。但是,在国际环境法上有一个重要的原则,即“可持续发展原则”,含义是在不损害未来人类满足其自身需求的能力的前提下满足本代人类的需求。对于发展

(三)如果a国因为国际法院的裁定或因为严重的环境问题而关闭其煤粉发电厂,a国是否应对b国承担赔偿责任?

本问题成立的前提是a国因为国际法院的裁定或因为严重的环境问题而关闭其煤粉发电厂。如前文分析,国际法院不会裁定关闭其煤粉发电厂。但是,在假设的情况下,分析a国如果关闭了发电厂是否应对b国承担赔偿责任还是很有意义的。

我们知道,a国与b国已经签订了长期双边协议,b国享有协议上的权利,双方应该严格遵守国际法上的“条约必须遵守”原则,即缔结条约以后,各方必须按照条约规定,行使自己的权利,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违反。条约必须遵守作为国际法的基本原则之一是由国际法本身的特点所决定的。国际法是各主权国家之间在自愿承担义务的基础上达成的协议。由于国际社会并没有国内社会那种具有强制管辖权的司法机关来保证国际法的遵守与执行,因此,国际法的有效性和国际 法律 秩序的稳定性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各国能否善意履行其所承担的国际义务。正因为如此,长期以来的国际法理论与实践都非常强调条约必须遵守原则的重要性,该原则的基本精神也在一系列国际法案例与文件中反复得到确认和重申。如《联合国》第 2 条规定,“各会员国应一秉善意,履行其依所担负之义务。” 1969年《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第26 条也明确规定:“凡有效之条约对各当事国有拘束力,必须由各当事国善意履行。”

但是,一个有效的条约也可能由于某种法定的原因而导致终止,对当事国丧失约束力。在本案中,如果法庭签署判决发出禁止令,由于继续履行协议将带来对环境的损害,a国必须终止与b国的协议。根据《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第61条第1款,倘因实施条约所必不可少之标的物永久消失或毁坏以致不可能履行条约时,即条约嗣后履行不可能,当事国得援引不可能履行为理由终止或退出条约。又根据第64条,遇有新一般国际法强制 规律 产生时,任何现有条约之与该项规律抵触者即成为无效而终止,即嗣后出现与条约不相容的强行法规则。在本案中,由于嗣后出现了国际法院的判决(新强行法规则),发电厂被迫被关闭,导致履约不能,双方的协议就因此无效而终止。根据《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第71条第2款的规定,条约因与一般国际法强制规律相抵触而失效终止后,首先解除当事国继续履行条约之义务;其次,不影响当事国在条约终止前经由实施条约而产生之任何权利、义务或法律情势,但嗣后此等权利、义务或情势之保持仅以与一般国际法新强制规律不相抵触者为限。所以,a国关闭其煤粉发电厂是终止与b国间的协议,不用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篇6

对于主动循环查询方式,最大的优点在于原理简单,比较适合于MCU处理的任务不是特别多的情况。如果MCU大循环的轮询周期较长,很有可能在按键按下的瞬间错过了。这是主动查询方式的最大缺点。另外,该方式比较浪费CPU的时间资源。检测按键的处理程序需要有个延迟消抖的过程。对于机械弹性开关,一般需要的的延迟消抖时间为10ms。很多程序都是使用一般的延时函数来实现消抖的目的。然而对于很多复杂的产品,CPU需要执行繁重的任务。在10ms时间里,CPU可以执行上千上万条其他任务的汇编指令。

2中断查询的方式的优缺点

中断查询方式主要缺点在于,该方式需要占用MCU一个外部中断功能(有些功能简单、价钱低廉的MCU,其IO引脚复用功能资源有限),以及处理程序稍微复杂一下。与主动查询相比,中断查询方式则有响应时间短、稳定可靠等优点。一旦有中断响应,CPU一定立即响应中断请求。因此,中断查询方式不存在“错过”、“漏检”的情况。按键检测的原理图设计图1所示:

图1 按键检测的原理图设计图

在原理图1设计中,为了检验按键被按下,MCU在中断服务程序里,通过程序翻转LED亮灭状态,以便读者更容易理解其中的原理机制。

经过测试,每按一下按键,LDE灯都实现了翻转的动作。该函数基本实现了预期的功能。在中断函数里,笔者使用了简单的的概率统计方法,提高准确性。这个中断服务程序运行的时间大概为5us*20=0.1ms,远远少于相对通常的软件延时方式所用的10ms,因此提高了CPU对资源的使用效率。但是,以上的中断服务程序尚未彻底解决处理机械弹性按键本质上所具有的脉冲抖动的问题。首先,笔者在此描述以上程序运行起来后有何不良症状。有些情况下,按下一次按键,LED灯会翻转2遍。有极少数情况下,LED甚至连续翻转3到4次。这种现象不是用户所期望的。这说明以上程序设计仍达不到稳定的要求,很有必要进行再深入的代码优化。

结合以上给出的中断服务程序,我们就很容易理解LED连续翻转的现象了。不论图中提到的前沿抖动还是后沿抖动,均可能导致CPU再次、多次进入中断处理程序。因此,问题的重点在于,如何通过优化算法和代码,在按键抖动期间,避免多次进入中断,或者避免进入中断后重复执行相同的任务。本文从实现的难易程度这个角度考虑,选择了后者,即结合MCU定时器的功能,达到了“避免进入中断后重复执行相同的任务”的目的。

以下笔者讲解了在原有程序的基础上,如何结合MCU定时器的功能,进一步彻底解决按键抖动带来的不稳定问题。考虑到有部分读者的基础可能不是太好,为了降低本文设计思路的理解难度,笔者认为很有必要先给读者简要介绍一下有关定时器几个非常经典的函数及其功能意义。关于定时器,有以下5个相关的函数:

函数1:void clock_init(void)

对于函数1,顾名思义,该函数就是要对定时器temer进行初始化,否则函数2~5无效。

函数2:void timer_set(struct timer *t, clock_time_t interval)

该函数用于设置某定时器timer需要的时间间隔interval大小(以ms为单位)。这就好比如有个漏水的水龙头。水龙头间隔恒定时间里每一滴的滴水大小,相当于函数里定时器的最小计数单位。水龙头下面有个刻有刻度的水杯。而这里的interval,则相当于水杯的容量。

函数3:int timer_expired(struct timer *t)//判断定时器timer是否时间满了,为真返回1,否则返回0。这就好比如,某人外出走开了,在她回来之前看到水杯的前一刻,她不知道水杯是否满了,因为她不知道自己离开了多长时间。而水杯里的水从完全没水到刚好积满这个时间差,永远都是固定的。如果一直没人将水杯倒掉,超过这个时间差,则水杯将一直处于溢出的状态。当她回来查看水杯到底满了还是没满的这个动作,相当于程序执行了该函数。她只有两个可能的结果,要么水杯满了,要么还没满。

函数4:void timer_reset(struct timer *t)//复位定时器timer。该函数相当于水杯汇聚的滴水,不论水杯里的水有多满,一律将水全倒掉,在将水杯放回水龙头下面重新积水。

函数5:void timer_restart(struct timer *t)//重启定时器timer。这个函数就好比如有个电子闹钟,有人将里面的电池拆下来后,又马上将电池重新安装回去。这样,这个电子闹钟就“重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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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23198(2013)06005201

1 迁安市经济适用房建设工程概况

迁安市经济适用房项目,由迁安市华龙建筑公司总承包。该项目位于市区南五环东段路南侧,规划占地约418亩,工程共分两期建设,一期工程共占地185亩,可建住房18栋,建筑面积19万平方米,可容纳1900户家庭入住。一期工程已于2010年8月开工建设,到2012年8月份,890户家庭搬入新居。二期工程计划投资2.4亿元,建设8栋住宅楼,建筑面积9.7万平方米,计划到2013年年底竣工。

2 迁安市经济适用房建设工程安全管理现状及安全管理主要问题

迁安市华龙建筑公司从公司的管理制度以及生产责任制度都不够完善,跟不上建筑业的高速发展。在公司的机构设置方面缺少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并且各个机构的职能划分不够清晰。在一些情况下,华龙建筑公司的一些举措要根据甲方或者市场情况改变自己的方针,导致一些制度根本无法实施。

2.1 安全管理体系的不健全

迁安市华龙建筑公司安全管理体系存在一系列问题,包括安全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人员素质等方面。首先,安全管理机构的设置能按照相关规定落实,但是专业分包、劳务分包单位不能单独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其管理侧重于工程进度、质量等环节。

2.2 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

迁安市华龙建筑公司虽然建立了安全生产责任制,但仍存在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不能到位问题,安全问题就是走形式,施工过程中,安全问题并没有引起作业人员的重视。一旦发生事故,虽然对直接责任单位的处罚力度不断加大,但对相关的责任人、相关的生产、设备、工艺技术等相关的责任部门的处罚力度不足,导致安全责任制落实不到位。

2.3 施工现场不能严格管理

在迁安经济适用房工程的部分现场施工管理人员责任心较差,不能及时制止现场作业中的习惯性违章,对一些安全隐患问题不敏感、甚至无动于衷、习以为常,更有甚者,部分管理人员带头违规操作,施工现场安全隐患很普遍。

2.4 分包单位安全监管不到位

在施工过程中华龙建筑公司对其专业分包公司或劳务分包队伍检查力度不够,不能进行基本的安全培训教育,对其安全管理工作疏于管理。部分专业分包公司是由政府直接选择或者指定的,华龙建筑公司对其管理较困难,缺乏有效的控制手段来制约其行为。部分专业分包公司不重视自身的管理,没有健全的安全管理体系,现场安全管理较差,这样的结果是分包队伍承建工程的安全隐患较为突出。

2.5 安全教育培训不足

华龙建筑公司对现场工作人员缺少系统的安全培训,而大部分作业人员的文化素质偏低,安全意识较差,这是导致安全问题的最大隐患。华龙建筑公司的现场施工人员绝大部分是来自农村的农民工,他们缺乏基本的安全常识,安全意识较差,自我保护能力不强,作业时抱着侥幸的心理,普遍具有习惯性的违规现象,这是安全施工中最大的问题。尤其是项目上新招收的作业人员上岗前缺乏最基本的安全培训,都是工作中摸索,由师傅带着工作,根本没有组织过专门的安全培训班,安全教育培训严重不足。

3 迁安市经济适用房建设工程安全管理问题原因分析

3.1 对安全生产的重视程度不够

迁安市华龙建筑公司不能真正认识到施工安全责任的重要性,没有把施工的安全管理工作放到正确的位置上,不能及时传达、贯彻和落实国家有关的建筑法律、法规、规范到每一个施工现场。在管理中,对于安全文明施工监管力度不够,检查不够,处罚力度不够,部分企业领导、项目经理对于安全管理知识走过场,应付检查,因为对建筑施工的安全产生很大影响。

3.2 建筑行业的市场状况直接影响建筑业安全生产

建筑市场不规范,监管不严。建筑市场秩序不能有效规范,存在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现象,建筑市场上还存在着标价过低、任意压缩施工工期等问题,再加上建筑业进入门槛儿较低,部分水平较低、素质不高的施工企业或工程队伍的存在,都造成建筑行业的巨大安全隐患。

3.3 劳务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对安全生产产生影响

由于华龙建筑公司没有按照严格的标准考核分包企业,对现场施工人员设置的门槛较低,而且他们所需要的文化素质相对偏低,许多一线从业人员安全知识技能较低,自我救护能力不高。同时还有相当一部分人员本身不具有安全管理知识,因此,低管理水平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

3.4 迁安华龙建筑公司对安全生产资金投入不足

由于迁安市经济适用房是迁安市人民政府投资,资金有时不能按期发放,华龙建筑公司采用借高利贷的方式自己垫付工程款;为了承揽工程恶意压低招投标价格,甚至亏本,希望从工程施工的变更和索赔中得到工程款的补偿。尽管政府明确规定建设单位必须设立安全专项基金,但施工单位经费有限,真正投入的专项基金只占总投资的0.7%,其中有些部分资金还被化解为华龙建筑的额外成本。

3.5 影响施工安全的众多因素控制难度大

迁安市华龙建筑公司人工作业较多,其中几百米施工

作业人员在有限的空间内交叉作业,施工过程中露天作业多、作业流动性强、没有规则性,工期紧、强度大、设备量多,施工周期长,施工队伍分散、管理困难、人员流动性强、高处作业、立体交叉作业多及施工现场地理环境和季节气候等等对施工现场的安全产生很大的影响。

4 迁安市经济适用房建设工程安全管理保障措施

4.1 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针对迁安市华龙建筑公司在迁安市经济适用房工程中的安全问题,为其设置安全生产管理系统。由于迁安市经济适用房工程是一个27万平方米的项目,所以应设专职安全员6名;配备5人组成的安全整改队,负责施工现场安全整改。

4.2 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

作为工程施工企业华龙建筑公司一定要建立和健全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责任制,以安全管理为主制定各项管理制度和规定,在日常工作中明确各级领导和操作人员的具体的安全职责和义务。建立并健全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可以让企业在施工管理和日常管理中做到有章可循、违章必究、奖惩分明。

4.3 完善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管理标准

企业的经营过程中要去制定并实现制度化管理,制定的安全制度要在安全法律和行业规定的标准框架下,所制定的制度的内容符合标准,内容具有针对性,尤其是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更应该具有实效性并且操作性强,例如:针对建筑生产一线的员工制定,并让他们认真学习。一项管理制度要具有合理、完善、可操作性等特点,这样对企业领导的决策极为有利,同时可以起到规范企业和企业员工行为的作用,最重要的可以指导建筑企业一线安全生产,并增强作业人员的安全操作意识,有利于企业的安全管理。

4.4 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在项目开工前,华龙建筑公司应该让项目经理组织对迁安市经济适用房项目部管理人员的各管理岗位责任制的安全教育会议,明确熟悉各管理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使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到每一个人的身上。由于迁安市经济适用房建设项目的大多数为农民,一般不会从事太长时间工作,所以流动性比较大。并由施工安全部负责对其进行安全教育,在上班前,各班组长要对班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由现场工长负责监督落实。

4.5 合理投入安全生产所需的资金

目前我国对安全的投入的资金与GDP的比例非常小,仅为0.7%左右,反观发达国家的安全投入资金,却占到GDP的3.3%左右,说明我国对于安全投入严重不足。安全成本投入的增加是重视安全生产的直接表现,但其本质应是对安全的一种投资。这种投资的直接结果是减少企业事故的发生或杜绝安全事故。 同时它也是企业保证持续生产、维持正常效益的根本。施工企业对安全管理的能力导致它们采取的不同的安全技术措施;对于安全投入不同的情况,可能会导致不同的效益。华龙建筑公司要根据具体工程情况,分析自身的状况,确定安全投入的最佳的资金额度。

5 结语

总之,建筑安全工作是一项很复杂的系统工程。在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中,安全管理构成其重要的组成,安全管理的水平高低会影响到建筑企业的社会信誉,同时会导致其经济效益的变化。因此,建设部门、监理部门、建筑企业应该齐心协作,齐抓共管安全生产,政府行政主管部门采取有效的监管力度,就能将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做好。

参考文献

[1] 孟庆利,时洪宝.论如何加强建筑施工中的安全管理[J].科技创新导报,20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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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3年课题“建筑行业高级技工培养障碍性因素及路径研究”(2013Z017)

引言

目前,我国正处于全面快速的发展建设时期,建筑业从业人员比例较大,因此建筑安全问题成为政府和老百姓关注的焦点。我国现阶段实施强制性建筑安全管理体制,采用主管部门监管的被动安全管理模式,重点对房屋建筑工程实施监督管理,存在失控盲区。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涉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勘察单位等各责任主体。有些设计单位忽视安全标准和规范,设计存在安全缺陷,有些监理单位不完全履行安全监管职责,有些施工单位安全制度没有落到实处,对分包审查不严格,追求利润最大化,安全管理投入较少,没有积极性与主动性,安全管理往往按照强制性要求处于最低水平。另外,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农民工在建筑从业人员中的人数比例迅速扩大,很多人没有经过正规的安全培训就上岗作业,培训流于形式,没有岗位的针对性和实用性。不能满足安全施工的要求。我国目前对安全问题的法律监管和规范制定已成熟完善,但缺乏经济手段的监管力度,安全不能与建筑企业关注的利益方面结合,导致安全管理停留在表面,不能落到企业领导与员工的意识深处。

为了从根本上提高建筑安全水平,实现长期稳定的建筑安全管理,提高自我安全管理意识和社会责任,设计建筑安全经济激励机制并使之有效运行非常必要。 建筑安全经济激励机制设计过程中,建筑企业运用管理学与经济学的原理和方法,设定适当的奖励和惩罚形式,通过经济手段来引导个体和组织安全管理目标的实现,构建基于经济激励理论的建筑安全经济激励机制,保证个体、组织、环境及社会的安全,实现个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相互促进,构建建筑安全管理调整和控制的模式。

二、建筑安全经济激励机制的构建

1、建筑安全经济激励机制的目标

目标是个人和组织前进的动力和方向,建筑安全管理必须从各个角度出发制定切实可行的目标,目标要有针对性、关联性,并且能细化分解,用于测定和考核,同时要有监督保障措施。

(1)政府安全经济激励目标

政府建筑安全经济激励目标应致力于营造一种经济激励的氛围和环境,增加社会责任感和安全意识,制定相关约束标准以及相应的奖惩措施,促进建筑企业不断完善改进安全管理制度,主动采取适当的安全管理措施,增加安全管理的资金投入,从内部主动化解建筑安全的损失。同时政府应通过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使建筑安全经济激励手段处于合法地位,并逐步具有权威性,设立监管部门对建筑安全经济激励政策的运行进行监控,确保政策实施的有效性,监测实施效果,及时进行反馈和改进。

(2)建筑企业安全经济激励目标

建筑企业的经济激励目标是建立安全管理自我约束机制,努力增加自身的安全管理投入,减小建筑安全事故产生的损失成本。建筑企业是经济激励政策的实施贯彻者,因为是独

立的市场经济主体,基于经济利益的选择,建筑企业会权衡安全事故损失成本和安全投入之间的差值,构建内部安全经济激励目标,当建筑企业安全损失承担成本少于安全管理资金投入,则不会采取改进措施,激励政策无法落到实处。当安全损失承担成本多于安全管理资金投入,则会加大安全投入用以消除不安全因素,此时经济激励政策效果呈现。

(3)从业人员安全经济激励目标

建筑企业从业人员是完成施工任务的直接操作者,也是安全事故发生的直接受害者,安全经济激励机制中从业人员的安全管理目标是确保操作规范,保证每个人的人身安全,这是构建建筑安全经济激励机制的最高目标。建筑从业人员是安全经济激励政策的受益者和实施效果反馈者,同时个体又有可能是隐患的带来者,应重视对企业员工的安全培训,建立基层工会组织,完善发挥机制激励效果。

2、建筑安全经济激励机制的内容

建筑安全经济激励机制的内容应重点制定目标,寻求有效经济激励途径,从各个角度构建安全激励的环境氛围,建筑企业提高政策执行的主动性与积极性,形成自我安全约束的方法及制度。实现安全管理的最终目标。

(1)建筑安全经济激励的机制主体

建筑安全经济激励涉及范围较广,关联到项目建设实施的各个部门,例如:财政、税收、、投资、教育等部门,应着眼于宏观调控及微观层面,确立建筑安全经济激励的机制主体,根据实际情况设计不同的激励机制和运行框架。

目前,我国的建筑安全管理主体对象从上到下分为政府监管部门、建筑企业和从业人员三个层次。所有建筑安全管理主体对象相互联系,互为整体,是对内、对外实施的一种安全管理。如图1:

图1建筑安全经济激励三层次关系图

(2)建筑安全经济激励的机制运行

建筑安全经济激励的运行,在没有形成主动行和积极性的初期阶段需要依靠政府的政策支持,政府需要建立各种安全经济激励的机制和措施。

建筑安全经济激励是涉及多个方面的系统工程,外部要加强实施建筑安全的监管工作,内部要鼓励建筑企业进行安全自我管理约束。例如:构建合理的税收体系,如提高建筑安全事故伤亡标准、建筑安全风险等,多方引导,提高建筑企业安全管理的力度;建立安全抵押金制度,抵押金的金额与企业的安全业绩直接挂钩,安全管理较差的单位必须提交较大额度的押金,促使施工企业重视安全管理,同时要有安全抵押金退还制度;给予一定的财务优惠措施,对积极主动实施安全管理的企业,以补贴的形式进行支持,如金融贷款优惠、财政贴息、现金补助等,引导建筑企业形成安全管理经济激励的良性循环,同时必须做到激励的到位性和公平性;投标综合评分优先政策,设置安全管理加分措施,增加安全管理权重,提高企业安全管理的积极性;建立安全生产奖惩制度,与职工的切身利益挂钩,提高对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积极性。

(3)建筑安全经济激励机制的保障

建筑安全经济激励机制的内容比较复杂,必须有相应的政策和法规确保其有效实施。因此需要完善法律法规关于安全经济激励的权限,加大政府监管和监督工作的力度,通过法律的权威确保经济激励相关手段和措施的实施。

建筑安全经济激励机制的实施从上到下跨度较大,必须有相应的组织保障体系,从政府层面、地方建设工程主管部门、建设企业均应成立一个专项的安全经济激励管理部门,负责研究和制定安全经济激励的政策,有效监管和保障建筑安全经激励机制的有效运行,同时对经济激励政策的实施效果进行审查和反馈。

三、结语

建设经济安全激励机制涉及多个层面,各相关主体必须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目标,优化设计经济安全激励机制的内容,制定相关激励政策和措施,建立各级保障体系,提高企业安全管理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确保建筑安全经激励机制的有效运行,逐步改变安全管理的被动模式。

【参考文献】

[1]王力争.中国的建筑安全管理及对策研究存在的主要问题[J].林业劳动安全,

2006(3).

[2] 张欣然 解辉.关于我国建筑安全管理的思考[J]山西建筑,2007(29).

篇9

企业持续健康发展需要依赖两条生命线,一是盈利模式,二是保障机制。盈利模式自不必说。凡是稳健上升的企业都有自己的盈利模式。那些靠打游击过活,东一榔头西一棒槌的企业,就是因为始终没有建立起有效的盈利模式。盈利模式也可以理解为标准业务流程。企业应重视业务流程建设,形成一整套可以移植复制的标准操作体系。这条生命线,如同人体的呼吸消化循环泌尿等功能系统一样,是成就生命的基本。然而,仅仅有了这些人还是不能存活,还需要神经内分泌免疫运动骨骼皮肤等系统,作为生命正常运行的支持保障机制。这个保障机制最核心的功能,就是能够灵敏监测人体的健康状态,及时发出健康或疾病的信号,从而调动神经激素对人体进行调整修复。企业同样需要可靠的保障机制,才能保证生存和发展。俗话说麻雀虽小,五脏俱全。无论一个企业是多么小,都或多或少存在着这类保障机制。然而企业普遍缺乏的是健康预警功能。这使得企业的保障机制即使有,也未能及时有效发挥作用。很多企业平时不注重健康体检,不重视企业内环境健康和谐建设,不注重修炼自己的内功,导致内部积劳成疾或过度透支,从小恙酿成重病。遇到市场变化或不利因素时,缺乏应对适应能力,最终导致企业崩溃。

企业应熟悉掌握一套全面快速简便的自我诊断方法,依靠企业老板自己和全体员工的智慧和感悟,经常性对自己企业的健康状态进行体检,从而建立一个灵敏有效的健康预警机制。企业应该时时反问自己:企业的发展目标是否清晰具体?公司战略是否简单明了和人人知晓?企业和产品市场定位是否准确?在核心技术、生产工艺、营销模式和服务水平、企业管理等方面是否具备独特的优势?产品质量和需求是否过硬?为客户服务是否周到细致?所制定的价格体系是否合理?促销力度是否适度有效?与经销商商沟通是否畅通?销售渠道是否广阔通畅?企业文化是否务实?品牌生命力是否长久?企业对待客户和合作伙伴是否诚信守诺?各部门之间是否协同配合?人员是否人浮于事?各部门主管是否领导得力?各项规章制度是否严密完整?员工响应上级决策是否迅速?内部管理是否精细到位?企业资金资源是否准备充分?是否得到合理公正安排调用?各个岗位是否具备合适的人才?绩效考核激励奖惩措施是否有效?企业应对市场变化是否敏捷?是否具有严格的执行力?企业高层决策是否英明?是否有决策评估和监督机制?企业发展是否稳健上升?与竞争对手相比是否有绝对必胜把握?客户是否满意?员工是否开心?企业对外对内心态是否平和坦然?与社会公众媒体官方关系是否和谐?企业经济效益是否真实?股东员工企业是否同利共赢?通过综合评估统计分析,可以得出企业属于非常健康,很健康,健康,亚健康和疾病待查的评价,并进一步分析问题所在和改进方向。

除此之外,企业老板自己还要时时反省自己领导性格,发现有没有特别影响企业经营的短板缺陷,比如威信方面,涵养方面,智慧方面,胆识方面,志向方面,韧性方面,洞察力方面,为人处世圆通方面,用人管人手腕艺术方面,感召力影响力方面,做事魄力方面,个人魅力方面等等。企业老板的个人领导素质,往往是造就企业性格的最大因素。所以,企业诊断体检必须包括这项内容,而且还要全面快速简便。中小企业自我诊断八步法就是满足这些要求的一种方法。

企业建立这样一种快速有效的健康预警功能,才能拥有可靠的保障机制。只有尽早发现问题,然后才能及时采取纠正改进措施。熟视无睹,麻木不仁,等到问题严重时才有所反应,才想起高价聘请外来专家和咨询高人,这时候就已经是太晚了。中小企业要保持长治久安和持续健康发展,必须着力打造这两条生命线,特别是健康预警功能。越是发展势头正旺自我感觉良好的企业,就越是要尽早尽快建立健康预警机制。企业是否健康和谐,直接关乎核心竞争力大小强弱,关乎企业生存发展和寿命长短。

篇10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经济纠纷案件向法院起诉需要多少时间是没有具体规定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一般要在六个月内审结。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一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来源:文章屋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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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对外反倾销的法律基础是《1975年海关关税法》第9A、9B和9C条,《1995年海关关税(对倾销产品及其损害的确定、评估及征收反倾销税)条例》(简称《反倾销条例》)依据WTO《反倾销协定》对之作了补充。此后,该条例以非市场经济待遇问题为核心经历了4次调整。1999年纳入了非市场经济国家倾销产品正常价值的确定方法;2001年界定了非市场经济国家概念,开列了包括中国和俄罗斯等17国在内的非市场经济国家名单,同时确立了涉案企业市场经济待遇的4个判断标准;2002年删除了上述17国名单,同时规定,反倾销调查前3年被印度或任何WT0成员调查当局认定为非市场经济的国家均假定为此类国家;2003年,该条例又增补一条,对被WTO成员认定为市场经济的国家,调查当局将给予同等待遇。

根据WTO统计,自1995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印度共发起596起反倾销调查,其中涉及中国的案件有131起。而印度反倾销调查当局商工部网站显示了1994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对外反倾销246起案情的详细资料,其中涉及非市场经济国家的有145起,涉及中国的有128起,包括1994年1月7日发起的对华首起反倾销案――异丁基苯(Isobutyl Benzene)案。此外,通过中方资料另获6起涉华案情。

在上述134起涉华案件中,有15起因以下原因终止调查:申诉方撤诉9起、申诉方不合作l起、申诉企业不具备代表国内产业资格2起、“微量不计”2起、申诉方不能证明国内产业受到实质性损害1起,其余119起案件中,有13起案件中的部分企业获得了市场经济待遇。按印度商工部划分,这些案件分布在纺织、制药、化工、钢铁冶金、消费品和其他6个行业,其中,化工和制药是印度对华反倾销的两个主要行业(表1)。本文拟从这6个行业对134起案件中国企业的应诉状况和非市场经济待遇进行统计分析。

一,纺织业

2002年生丝案是印度对华纺织品发起的首起反倾销调查,至2009年底,该行业遭受印度反倾销调查9起,中国企业参与了其中5起案件的应诉(表2)。由于印度调查当局总体上认定中国纺织业依然是一国有企业主导产业,存在政府实质性干预和转制企业从计划经济体制延续的重大扭曲,因此,所有应诉企业均未获市场经济待遇(表2)。其中,调查当局在绸缎案(DGAD,2006)中对中国涉案产业和企业的调查分析最为周详,得出的结论在同类案件中也最具代表性。

在丝绸生产的宏观和中观层面,调查当局基于下述理由认定存在政府干预:

首先,主要原材料蚕茧的收购流通存在政府干预。尽管自200l和2002年中国政府颁布《关于深化蚕茧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和《茧丝流通管理办法》后,国家放松蚕茧收购,不再统一规定蚕丝价格,但鲜茧收购和干茧供应依然实行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政府定价或省级政府指导价,并对鲜茧收购实行资格认定制度,市场准入受到严格管制。调查期(2003年4月1日~2004年9月30日)内,中国国家发改委和商务部在《关于做好2004年蚕茧收购价格及市场管理工作的通知》中,明确要求各级政府继续按照上述规定“加强蚕茧收购市场和价格管理,维护市场和价格秩序,促进茧丝绸行业健康稳定发展”,并要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认真做好对蚕茧收购价格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维护正常的价格秩序”。

其次,养蚕业土地要素价格扭曲。尽管中国的蚕农和桑农均为家庭经营,但土地为国家所有,桑农在向地方政府获得使用权或租赁权时成本偏低,从而大大降低了蚕茧的生产成本。

在丝绸生产和贸易的微观层面,调查当局认为,中国丝绸生产企业大多从地方政府所有的乡镇企业转制而来,丝绸出口企业则由国营外贸公司转制而来。两类企业转制过程中的资产和债务评估和转制程序大多不透明,且非市场驱动,生产企业从原国有企业收购的旧厂房和设备均不反映市场价值,资本和财务成本极低。如被抽样调查的浙江凯喜雅(Cathaya)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由以浙江丝绸集团为主的国有企业出资组建,董事会成员大多来自上述企业,本案涉及的该出口企业关联生产商均从乡镇企业转制而来。另一家抽样调查出口商四川丝绸进出口集团由四川华神集团(Sichuan Hoist)控股,后者虽经多次股权结构调整,政府依然是最大股东,四川丝绸董事长和经理董事均来自四川华神,本案涉及的关联生产商在国营转民营过程,交易不透明或因原国企亏损负债而未支付转让金。

二,制药业

截至2009年底,印度对华药品发起反倾销调查24起,其中,5起(1998年氯喹磷酸盐案、2001年异丁基苯案、2006年盘尼西林案、2007年维生素B案、2008年青霉素案)撤诉。其余19起案件中,有18家中国企业参与了7起案件的应诉,有4家获市场经济待遇(表3)。在7起应诉案件中,2007年头孢三嗪钠案(DGAD,2008)和2009年青霉素G钾盐和6氨基青霉烷酸案(DGAD,2011)最具代表性。

头孢三嗪钠案是在中方企业充分应诉前提下印度当局调查分析最为周详的一起案件。该案有6家企业应诉:福建福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制药集团、河北石家庄制药集团中润制药有限公司、苏州东瑞(D aWnrays)制药公司、珠海联邦制药(unitedLaboratories)股份有限公司和珠海丽珠合成制药(Livzon Synthpharm)有限公司。前3家为国有股份制企业,其中哈尔滨制药集团因提交错误信息且拒绝现场核查而被认定为非合作出口商,后3家为外商独资或合资企业。

对于2家合作中资企业,当局主要调查股权结构演变和股份制改造过程中是否存在计划经济体制延续的重大扭曲。对福抗药业,调查当局基于以下3方面理由认定存在政府干预。首先,其前身为1958年建立的国有福州抗菌素厂,1996年改制为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2002年转制为产权多元化的股份有限公司;其次,第一股东中国国际投资信托公司(CITIC)为政府全资控股企业,15名董事会成员中有9名来自该公司;第三,转制过程中净资产价格低估,延续了前国有企业的政府扭曲。对于石药集团中润制药,当局的调查结论是:首先,该企业由石家庄制药集团、中国制药集团和天伦投资有限公司于2002年出资成

立,其中,中国制药集团是天伦投资的主要股东,也是石药集团在香港上市的控股子公司(正由于此,中润制药自称中外合资企业,且是“中国国内制药业外资投资额最大的公司”);其次,石药集团是隶属石家庄国资委的国有企业;第三,中润制药在河北省政府和国家商务部指导下兼并了多家国有企业,但兼并方法和被并企业资产债务评估价值不得而知。

对于3家外资企业,调查当局主要考察以下两方面:股权结构演变和原材料、土地、电力等主要投入成本。股权结构方面,当局的结论是:苏州东瑞尽管最初是由苏州第6制药厂参股的大陆香港合资企业,但2001年后已成为港商独资企业;珠海联邦制药最初由国有珠海制药公司与香港联邦制药厂有限公司合资组建,但企业经多次重组,港资已占主导地位;丽珠合成制药有限公司则是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后者由3家大陆国有企业与澳门企业合资组建,企业同样经多次重组,但政府通过光大集团依然持有一定股份。主要投入成本方面,当局认定,3家企业均从大陆国有企业采购原材料,其中包括本案涉案企业中润制药,电力等公用事业服务也由国有企业提供,合资过程中从政府获得土地成本也未反映市场价值。因此,尽管苏州东瑞和珠海联邦制药已不存在政府参股,但依然未获市场经济待遇。

但是,在青霉素G钾盐和6-氨基青霉烷酸案中,调查当局却得出相反结论,给予4家外商合资、独资企业市场经济待遇,使之成为首起中国制药企业获此待遇的案件。这4家企业分别是:张家口吉斯特一布罗卡德斯(Gist Brocades)制药有限公司、张家口帝哈(DHA)制药有限公司、帝斯曼(DSM)贸易(上海)有限公司和阿拉宾度(大同)生物制药(Aurobindo Datong Bio-Pharma)有限公司。调查同样主要围绕股权结构和原材料、土地、公用事业服务等主要投入成本。

股权结构方面,与前一案例的中外合资企业相比,4企业的状况较为清晰。前3家均为中荷合资企业,荷方母公司同为阿姆斯特丹证交所上市公司皇家帝斯曼集团(Royal DSM),外方股份分别占80%、74%和100%,3公司董事会成员多数或全部来自荷兰。阿拉宾度(大同)生物制药有限公司则是印度阿拉宾度制药(Aurobindo Pharma)有限公司在华独资公司,且为绿地投资项目,董事会成员无中国政府官员担任。

主要投入成本方面,吉斯特一布罗卡德斯和帝哈均从关联或无关联企业采购原材料,阿拉宾度的供货商均非关联企业或国有企业,发票、订单等证据表明3企业采购价格符合市场条件;燃料煤由私有企业按国内市场价格提供,水和电从国有企业购买,价格由政府统一制定;阿拉宾度在企业兴建过程中,土地以适当补偿金向当地政府购买,厂房设备在中国采购或从国外进口。

此外,当局认为,吉斯特布罗卡德斯、帝哈和阿拉宾度3企业的财务状况均经独立注册会计师审计,符合国际公认会计准则和中国会计准则。

三,化工业

印度对华反倾销调查最密集的行业是化工业,截至2009年底,共立案57起。其中,3起(1999年聚苯乙烯案、2001年异丙醇案、2009年亚硝酸钠案)终止调查,中国企业应诉案件33起,其中,4起案件中的6家企业获市场经济待遇。印度调查当局对中方应诉30起非市场经济待遇案件的审查可分为3个阶段(表4)。

第一阶段为1998年至2002年,有9起案件。该阶段当局给予非市场经济待遇的主要理由是应诉企业提供的信息缺乏完整性、一致性和可信度。第二阶段为2003年至2007年,有13起案件。该阶段调查当局对应诉企业的审点是股权结构,尤其关注是否含国有股份、转制企业转制程序和资产债务评估透明度。只要认为产权关系不清晰、存在国有股份,即以不能排除国家实质性干预为由拒绝市场经济待遇。

2008年以后为第三阶段,共有案件8起。除上述原因外,调查当局进一步考察应诉企业的原材料投入是否反映市场价值或国际市场价格。此类问题涉及面广,标准模糊。调查对象不仅包括涉案企业本身,还涉及上游企业,而是否符合(国际)市场价格须由应诉方举证,调查当局并无明确判定标准,若应诉企业不举证,即作否定认定。该阶段8起案件有5起涉及该问题,典型案例是2008年12月26日发起的碳黑案(DGAD,2009)。该案中,涉诉企业江西黑猫炭黑股份有限公司提供了中国海关统计的中国向日本、台湾地区、韩国、蒙古等地煤焦油出口数量和价格,建议调查当局以此作为确定计算倾销幅度基准的依据,但却被作为原材料(国际)市场价格,并认定所有涉案企业价格不符合市场价值。。此外,另一涉案企业河北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从国有企业采购原材料,也被作为认定其原材料价格不反映市场价值的依据。

四,日用品和冶金行业

印度对华日用消费品行业发起的反倾销调查共计16起,其中,2起(2000年玩具案和2007年9月彩色显象管案)终止调查,中国企业应诉案件6起(不包括终止调查案件),住3起案件中,有7家企业获市场经济待遇(表5)。

在此类案件中,印度给予中国应诉企业非市场经济待遇的主要原因有两个,一是国有企业存在政府干预,二是私有企业未提供充分、正确信息(表5)。与纺织、制药、化工业案件不同的是,调查基本不涉及原材料、土地、公用事业服务等主要投入成本,因此,审查相对宽松,获市场经济待遇企业也相对较多。

印度对华冶金行业共发起反倾销案9起,其中,1起(2008年热轧钢案)终止调查。中国7家企业参与了4起案件的应诉,其中2起案件中有2家企业获市场经济待遇(表5)。此类应诉案件的典型案例是2006年2月发起、2007年8月终裁的铸铁管案(DGAD,2007b),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是该案唯一涉案和应诉企业。当局对其的调查在同类案件中最为周详,非市场经济待遇的最主要依据是政府实质性干预,表现在以下3方面:

首先,尽管该公司是上市股份公司,但调查期(2005年4月1日~12月31日)内50%以上股份由新兴铸管集团持有,后者为中国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的中央企业。对于应诉企业认为其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而非《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控股母公司对其影响受证交所规则、公司章程限制的申辩,当局认为,从上述暂行条例将“国有资产”定义为“国家对企业各种形式的投资和投资所形成的权益,以及依法认定为国家所有的其他权益”看,应诉企业显然是国有企业。而且,该条例的众多条款均表明,应诉企业无法摆脱政府控制。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依照公司章程,提出向国有控股公司派出的董事、监事人选,推荐国有控股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和监事会主席人选,并向其提出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人选的建议”

(第17条)、

“国有控股、参股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决定公司分立、合并、破产、解散、增减资本、发行公司债券、任免企业负责人等重大事项时,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派出的股东代表、董事应按其指示发表意见、行使表决权”(第22条)等。

其次,董事会成员的产生程序不透明。尽管董事会成员由全体股东大会选举,9名董事中,3名由新兴铸管集团推荐、3名来自公众、3名为独立董事。但2000~2006年间,3名公众董事始终未发生变动。从公司年报看,多名董事同时兼任集团、本公司及其子公司官员,董事长和总经理均由集团董事担任。

第三,根据公司2005年报,全资子公司芜湖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得到当地政府出口补贴,研发大口径无缝钢管。

五,其他行业

在其他行业中,印度对华共发起19起反倾销调查,其中,终止调查4起,分别为1998年缝纫机针案、2003年珠光颜料案、2004年压缩机案和2008年汽车动力转向系统案。其余15起案件中,36家中国企业参与了其中11起案件的应诉,有3家企业获市场经济待遇(表6)。

在这些案件中,2009年的数字传输设备案(DGAD,2010)最受国内关注。该案有烽火通信科技、中兴通讯、华为技术、深圳海思半导体、上海贝尔(Alcatel-Lucent ShanghaiBell)和杭州依赛通信(Hangzhou ECI Telecommunication)等6家企业应诉,国有、私有和中外合资各2家,最终仅有杭州依赛通信获市场经济待遇。除深圳海思和华为技术未有效应诉外,当局对其余4家企业的调点是所有权和董事会成员结构。

烽火通信科技控股股东为武汉邮电科学研究院,后者直属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司正副董事长、总裁、监事会主席均来自控股股东。

中兴通讯控股股东深圳市中兴新通讯设备有限公司由西安微电子技术研究所、深圳航天广宇工业集团、深圳市中兴维先通设备有限公司3方合资组建。前两者分属国有科研事业单位中国航天电子技术研究院和国有独资航天科工深圳(集团)有限公司,分别持有其34%、17%股权,另一出资方为民营企业,占49%股份。公司9名董事在3家出资方的名额分配为3:2:4,国有股份占控制地位。

上海贝尔虽为外方控股,阿尔卡特公司持有50%加一股,中方持剩余股份,但同样隶属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现任董事长由国家人事部于2004年初任命,总裁由外方任命。

杭州依赛通信有限公司由以色列最大通信公司之一依赛电信(ECI)与中国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Eastern Communications)于1995年合资组建,后者是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全资控股中央企业。但中方27.61%股权依据2006年7月12日四届三次临时董事会关于《出售杭州依赛通信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已于当年通过国资委指定的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以2893万元价格转让给外方。因此,调查期内该公司为外商独资企业。

六,结语

印度对非市场经济国家的反倾销法律法规正式实施始于1999年,且完全以美国和欧盟为模板,但印度已超过美国和欧盟成为对外反倾销和对华反倾销第一大国,1995~2009年,立案数分别为596起和131起,而美国为440起和99起,欧盟则为406起和9l起。

截至2009年12月31日,印度对中国发起的反倾销调查总计应为135起,本文对其中可获详情的134起案件的中国企业应诉和非市场经济待遇状况进行了分行业统计分析,基本结论如下:

首先,中国企业的案件应诉率低、市场经济待遇率低。在最终采取反倾销措施的119起案件(即剔除15起终止调查案件)中,中方参与应诉案件为66起,案件应诉率55%。其中,制药行业应诉率最低,为37%,其他类行业最高,为73%。在参与终裁应诉的224家企业中,仅有22家获市场经济待遇,获得率为9.8%。其中,日用品和冶金是该比率最高的两个行业,分别为32%和29%,而纺织业则是唯一无企业获市场经济待遇的行业。

其次,当局确定中国应诉企业非市场经济待遇的具体依据主要有4个。一是企业提供的信息不完整、不准确和拒绝实地核查;二是转制企业的所有权结构不清晰、转让程序和资产债务评估不透明;三是股份制企业的国家参股、控股乃至独股和董事会主要成员的政府或上级控股国企任命;四是要素和主要原料投入不反映市场价值。4个依据分别针对中国涉案企业的如下4个问题:非有效应诉、转制企业从计划经济体制延续的扭曲、国有(股份制)企业的政府控制、涉案企业上游产品和要素市场的政府干预。在对华反倾销16年历史中,当局的调点逐步由前两者向后两者转移,化工业是该趋势下市场经济待遇审查标准不断提高的典型行业。

篇12

1.2基建矿井缺少稳定的用电

根据需要,基建矿井项目施工前应当跟对方供电部门签订长时间的供电协议,然而由于受到辖区供电基础落后的制约,造成为煤矿供电的过程中受到电源稳定性、供电的容量,以及出线间隔等一系列要素的影响,难以实现煤矿企业建设以及施工的实际用电需要。并且,一部分基建矿井仅仅具备一回专线,接于农网线路的一回专线充当备供的电源,一些都不具备一回专线,仅仅跟周围的用电单位私自进行交易,进而获得施工需要的电源。

2基建矿井机电运输安全管理的有效策略

鉴于上述的探究,大部分基建矿井的事故隐患是因为不可以严抓细管施工场地管理、施工机具的安全防护水平低、施工基础设备的安全保障缺少力度,施工建设方管理工作者缺少安全观念等。施工方与建设方的一致理想是不但可以确保施工的进度以及质量,而且也应当确保安全施工。

(1)在项目正式开始之前,建设方务必创建管理队伍,且以“六长”作为主导,并且配置实现安全生产要求的专门化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者。施工项目部务必创建“五大员”管理施工职责体系,并以项目部经理作为领导,以及实现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建设,配置实现实际要求的特种工作者以及工程技术工作者。

(2)煤矿施工和建设企业务必创建与完善安全会议机制、安全技术审批机制、安全检查监督机制、整改和排查事故隐患机制、安全培训以及教育的机制、安全投入的保障机制、管理安全目标的机制、安全生产责任的机制等等,且真正地在所有事故管理工作者与施工场地人员的身上贯彻实施。

(3)施工方在管理应用材料和施工装置方面,认真地根据我国行业主管部门与有关部门的需要,不再应用我国不允许的生产工艺和淘汰装置进行作业。建设方也应当进行认真和仔细地管理,不但需要更新施工装置,而且还应当对装置进行严格地管理,不但确保一系列保护的有效和安全,而且还应当检验装置的性能与定期地检修装置,避免一系列由于应用装置与管理装置不利导致的事故隐患。

(4)建设方务必确保施工电源的稳定与不间断性,只有如此,才可以进行施工建设。针对存在困难的地方,施工方以及建设方需要一致努力,借助自备发电的手段确保施工具备足够的电源,并且在安全应急环节上,创建抗灾应变职责机制与制定真正能够实施的防范策略。

篇13

档案信息资源数字化的目标,一是解决传统档案的存储问题,二是档案馆创建自身网络平台,使有效意义的动态链接成为可能,三是提高信息传递速度,提供更大范围内的利用。所以说档案信息资源数字化的实质是信息记录方式和载体形式的变换,为其后网上资源共享打下坚实有效的物质基础。扬子石化公司档案馆在档案信息数字化方面,目前所做到的仅是导向数据,即以档案题名、检索目录形式为主的模式,而非全面意义上的数字化,在记录方式、载体形式上没有实质上的改进。

2、档案信息资源的数字化必须具有“三性”

第一、科学性。我们所说的档案信息资源数字化决不是单纯的档案信息导向数据,即以档案题名、检索目录形式为主的模式,而是目录检索数字化与档案全文数字化之和。这就提出在规模庞大的档案资源中,对数字化是全部数字化还是有选择、区分的数字化。如选前者,对于继承和保护人类宝贵的文化财富肯定是最完美的,但也有美中不足。由于档案鉴定工作长期滞后,使馆藏中存在大量未经鉴定或鉴定后并未销毁的档案。再者,各档案馆往往具有共性意义的档案资源,如各级政府及部门的普发性文件等。如果将它们全部数字化,不仅会加重馆藏负荷,也会增加管理和维护的负担,更是资金的浪费。因此档案信息资源数字化应具科学性。从实际出发,通过对档案的分析、筛选,确定数字化范围。对档案分轻重缓急,分阶段,分层次有步骤的进行。优先对具有本馆特色、专业特色、地方特色的档案,用户急需或利用率高的档案进行数字化。对此,扬子石化公司档案馆的管理类文件就做到了档案与资料的区分;石化系统文件与非石化系统文件的区分;本企业文件与普发性文件的区分等等。

第二、系统性。在进行档案信息资源数字化时,只有系统地、连续地将档案信息资源数字化,才能充分发挥档案信息资源的效用。无论是对档案的来源,还是档案内容的内在逻辑,又或不同档案的关联性等等,都应保持档案信息外在的连贯、完整与内在的有机联系。另外,还包括保持数字化软硬件的系统性。即软硬件的配置、数据库标准等在数字化阶段保持一致性,保证数字化技术、软硬件的可继承性,从而确保数字化系统内在的可持续发展性。

第三、特色性。当每个档案馆数字化建设完成,进入网络后,它只是网络中的一个数据库,一个节点。为了避免信息的重复,各档案馆的信息资源数字化必须各具特色。特色也是档案馆信息资源数字化的生命。选择本馆独有的、具有资源优势的课题或项目加以攻关,进行开发、研究,最终建设具有本馆特色的数字化档案信息数据库。如同一个有差别的市场,有利于竞争,同样有利于产生优势,避免重复建设,为实现网上档案信息资源优势互补和资源共享开辟道路。

二、数字化档案馆建设要高科技化

数字化档案馆建设在工作条件上必须有高新技术的支持。数字化档案不是在传统档案系统内部产生的。它的显着特点是对技术的依赖性。如果没有相关技术设备的支持,数字化档案馆建设将成为海市蜃楼。由此可见它是完全依赖现代通讯网络基础进行管理与工作,从而实现档案馆信息资源的数字化、信息传递网络化、数据存储海量化、信息资源共享化,服务快捷智能化。

1、档案信息资源数字化技术支持

主要依靠模数转化技术,即使用数字模拟整合技术将各种档案信息数字化,这有赖于计算机、数码照相机、扫描仪、语音输入等技术将档案原件进行数字化处理,运用多媒体技术对不同载体形式与记录方式的档案信息进行处理并再次显示。档案信息资源数字化之所以能够解决档案存储的问题,那是有赖于海量存储系统,因而海量存储技术在档案信息资源数字化进程中具有重要作用。现阶段主要是光盘与缩微手段。数据库技术在档案信息资源数字化过程中也有重要意义,它是计算机管理系统的核心,是数字档案信息保存和利用的重要技术。它能进行资源的有效组织使之有序化便于人们的利用。

2、档案信息传输的网络化和信息资源的共享化

数字化档案馆建设还必须依赖一系列的信息基础设施来实现信息的传递。这一环节要靠网络技术与通讯技术的有效支持,以宽带网为传输通道,在高速网络化的基础上,使档案信息不受空间、地域的限制,为用户服务。因此,档案信息传输的网络化不仅是数字化档案馆建设的必须条件,也是档案信息实现信息社会化服务的基础。扬子石化公司的内部局域网平台为我馆信息传输的网络化创造了可行性的前提。鉴于各类档案馆馆藏档案信息具有自身的特色,因此所建设的数字化档案馆在高速发达的网络上只不过是一个节点,单独的数据库,未必能满足所有用户的信息需求,所以要借助网络的升级,使来自各地的档案信息资源实现共享。

3、数字档案的安全

为了保障档案信息的原始性、保密性及网络的安全,同样要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加密技术确保档案的非公开性或分等级公开;身份验证技术确保用户为网上合法用户;签署技术是证实该文确实出自作者,且内容未被他人改动;防写技术确保用户只能读取信息,而不能做任何改动;防火墙技术使本机构网络与外界之间设置障碍,是保护层,阻止外界对本机构的非法访问,某种程度上减少了法律纠纷。

三、数字化档案馆管理的知识化

传统的档案管理模式难以适应高科技支持下的数字化档案馆,需要一种新型的管理模式来取代。知识管理则向我们展示了一种崭新的管理模式和思维方式,在数字档案馆建设中引入知识管理理念,将给数字档案馆建设以重要的启迪作用。

1、从管理的发展趋势看,知识管理是档案信息管理的新发展

人们对档案的管理从档案的实体管理到档案的信息管理,即侧重档案内容的开发利用,解决档案信息的传播,再到档案信息资源的管理,侧重对档案信息内容及其支持工具的管理。前两种管理方法早已不能满足管理要求,就目前现状,我们要完成的就是从档案信息资源管理向知识管理的转变。档案信息资源管理的核心是收集整理、检索分类、存贮、传播和使用,但它忽略了人力资源及其主观知识的管理,而知识管理不仅涵盖档案信息资源管理内容,更注重对人力资源的管理,深化了对信息技术的要求,对档案信息的处理转变为对知识的识别、挖掘和重组。知识管理的目的就是通过知识挖掘和知识重组,实现知识共享和知识创新。

2、知识管理为用户提供更完善的知识服务

知识管理的基本过程是知识的创造、存贮、分配、应用。知识组织、知识应用是知识管理的基础,知识管理最终体现知识价值和服务价值。数字化档案馆实现了档案信息资源的数字化、档案信息传递的网络化,档案信息利用的共享化。因而此时用户不再担忧信息传递的方便、快捷程度,而是如何从繁杂的档案信息资源中迅速提取自身所需的知识。知识管理要求的知识组织与应用,正是在档案信息基础上,通过对知识的进一步挖掘、精简、提取并发现隐含在档案信息中的潜在知识,最终对它们分析、归纳、整合并形象的予以表达,完成知识挖掘。这正好解决用户面临的新问题,所以数字档案馆不仅要注重知识的组织与开发,同样要重视知识需求与应用,以便提供更完善的知识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