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建设会计核算办法实用13篇

基本建设会计核算办法
基本建设会计核算办法篇1

所谓的基本建设会计,它是会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应用于基本建设领域的专业会计。它能够系统的、连续完整的对基本建设进行核算,反映出更为全面、真实的资料,使其更好的发挥出会计的监督职能。

团场的基本建设,它是团场建设的重要部分,其发展是随着国家不断的西部开发发展,而团场也不得不断的对团场的基础设施、规模进行扩大,加快团场三化建设发展的步伐。团场的基本建设会计核算,遵循《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进行核算,在年终时只对完工项目进行交付,而未完工的项目并不进行账务处理。

基本建设会计核算过程中,团场财务并未起到很好的监督作用,对于基建过程中出现的例如超支、浪费等问题,均未起到很好的预防作用。因此在基本建设会计核算的过程中,如何更好的对其会计制度进行有效的控制、执行、规范,均显得更为重要。

二、团场基本建设会计核算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基本建设会计科目设置的不全面

目前在我国,会计电算化已经被广泛应用,在应用初期,需要在进行初始化设置,要及时更改会计的科目、类型等,若不进行更改,应用后将无法更改科目的特征。在一些单位,并没有专门设置项目核算类科目,这样就会对日后的工作造成很大的困难。

2.不规范的施工程序,合同管理的不完善。

在目前,有的签合同的施工单位,将工程转包给没有资质证书、开工证的施工队伍,甚至出现了一级一级转包的现象。在付款方面,不能做到由施工单位统一核算、收支、管理等。在项目竣工时,不能及时按照规定,办理工程竣工结算。这样的混乱现象,必然会给会计核算造成严重的影响。

合同管理是基本建设中的一项最为重要的任务,也是最基本的工作。每一项经济业务,都离不开合同。合同管理的不完善,不仅对合同执行起不到监督作用,不能控制付款进度,将会给项目竣工后的审计结算工作,带来很多不必要的麻烦。

3.基建会计核算与批复的内容不符――项目的实施内容不符

(1)在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基本建设项目的有效数据,包括名称、数量、规格、品种,与项目批准文件中的不符。

(2)基本建设项目变更后,有关部门并没有按照正常的办理手续对其进行变更,因此造成了项目批复的内容与会计核算中不相符。

(3)在项目建设的概算中,存在着超出计划、概算、面积、成本等现象。

(4)在项目的招投标中,有些项目出现了不招投标现象,这种现象严重的违反了会计核算的规定。

(5)在项目的竣工中,出现了不及时移交资产、不及时办理竣工手续现象。

三、如何有效解决基建会计核算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1.建立完善的基建项目制度,提高对基建项目的认识

要将责任落实到个人,使其的责任感增强。在项目的实施过程中,要完全按照国家规定的法规进行工作,使其具有很好的监督作用。提高财务人员的素质,加强其后续的教育、培训工作,使其熟练的掌握业务知识,这样更有利于财务人员很好的进行工作。

2.在基建项目的资金问题上,要进行严格的审批,使其不得超出申报款项

基建项目由财务部门参与,必须按照有关规定逐级上报,取得关部门的批准,再经设计部门编制设计图,开具有效的开工报告,再经领导部门批准,才能进行有关的投资计划,采取合理的手段进行招投标工作。在基建项目中的会计核算人员要熟练掌握其相关的法规,使其项目工作能够做到有法有依,能够合理的、及时的对其建设资金进行安排、控制,并避免其资金的浪费。

3.杜绝基建项目支出的违规现象的出现,严格把好付款的程序

基建的会计核算工作,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合法性,对那些不符合手续的支出,要严格杜绝,不予支付。付款前,应先审查其款项是否在投资计划之中,是否在签订的合同里。在付款后应及时核实,其款项收款方是否已收到。在项目的付款过程中,应守着先批款再付款的原则,应附有工程进度表,并开具工程发票。在项目超支时,应及时分析原因,并附有详细的说明。对一些不符合规定,不合理的支出,应不予支付。

4.项目竣工时,应及时的编制项目竣工财务决算

基建项目的竣工财务决算,它代表着固定资产的增加,是办法资产交付使用的依据。因此及时的编制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能使会计核算工作,及时、准确的进行。

四、总结

团场基本建设中的会计核算工作极其重要,因此应当受到领导的高度重视,可利用各项规定、制度来完善其项目的规章制度。只有对其基建会计工作进行严格的管理、谨慎的态度,才能对其在项目中遇到的问题进行很好的解决,进行规避。对在其管理中出现的混乱现象,起到更好的监督管理作用。在团场的基本建设中,各个部门按照制定的章程办事,其效率会有一定的提升,其出现的各种问题将会得到更好的解决,使其项目的投资得到效益的最大化。

参考文献:

基本建设会计核算办法篇2

随着我国财务会计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基建财务管理逐渐完善。企业作为投资主体,其在基本建设投资中的财务管理自得到落实,一些条件成熟的工业企业实现了基本建设财务会计与企业财务会计接轨,但在积极稳妥推进基建财务与企业财务接轨的过程中,基建业务财务管理面临一些急需解决的问题,加强工业企业有关基建业务的财务管理愈发显示其重要性。本文结合工作实际,就加强企业基建业务财务管理谈几点建议。

1.目前企业基建业务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

目前工业企业基建业务主要指基本建设工程(包括新建、改建和扩建)、更新改造工程(包括技术改造、固定资产改良、装饰、装修等工程)及企业进行的大修理工程。各项基建业务在适用的会计核算制度及财务管理等方面均不同程度存在一些问题:

1.1会计制度在实施中的问题

1.1.1对于独立核算的国有建设项目,1996年1月1日起执行的《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规定,凡是符合规定条件,并报经主管财政机关审核批准,建设单位财务会计与生产企业财务会计已经合并的,不再执行本制度,应执行相应的企业会计制度。

1.1.2对已实现基本建设财务会计与企业财务并轨的企业,根据2001年1月1日起在股份有限公司及部分企业实行的新颁《企业会计制度》,企业进行基建工程、安装工程、技术改造工程及大修理工程等发生的实际支出,通过“在建工程”科目核算,但企业基建期间根据项目概算购入不需要安装设备、为生产准备的工器具、购入的无形资产及发生的不属于工程支出的其他费用等不通过本科目核算。对企业未实行独立核算的经营性建设项目,1998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基建业务有关会计处理方法》(下称《方法》)。在实际工作中,这四个一级科目核算内容尚不能满足科学精确反映工程全貌的需要。例如:

1.1.2 .1在“基建工程支出”科目下设置“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在安装设备”和“待摊基建支出”四个明细科目,核算企业进行基本建设工程(包括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发生的实际支出,但基建期间根据项目概算购入不需要安装设备不通过本科目核算,通过企业会计中“固定资产”科目核算。这样在项目建成后,竣工财务决算后的“交付使用财产”并不是一个投资项目整体总建设成本,还需要将“固定资产”科目中属于项目概算列支的需要安装设备归并到项目建设成本中,才能准确计算投资利税率,客观反映投入产出成果,考核项目投资效益。

1.1.2.2《办法》作为对会计制度的补充,还不能全面反映企业基建业务覆盖的内容。在“基建工程支出”科目下设的“待摊基建支出”核算基建期间发生的按照规定应分摊计入有关固定资产成本的各项费用支出,含工程管理费、征地费、可行性研究费、临时设施费、筹资费、负荷联合试车费、合同公证费及工程监理费、税金、工程损失等,其中包括的具体内容涵盖面尚不能满足企业基建工作实际。如按规定应付给商检部门的进口成套设备费、进口成套延期付款利息、国外借款手续费及承诺费、合同公证及工程质量监测费、概预算审查费、贷款项目评估费、社会中介机构审计费等费用的核算在《办法》中没有提及,但这些费用恰是目前投资项目特别是引进设备项目建设过程中经常发生的。

1.2项目建设性质界定带来的问题

近年来,由于投资项目审批程序和审批权限诸方面原因,许多工业企业的改扩建投资项目按技术改造项目报批。按《办法》规定,企业进行更新改造工程(包括技术改造、固定资产改良、装修等)发生的实际支出,通过“在建工程”项下“更改工程支出”二级科目核算,该科目按单项工程和单位工程设置明细帐,进行明细核算。但实际上其中有些项目完全是新建厂房和公用设施,购进全套新设备,并发生应计入工程支出待摊支出,属于基本建设业务范畴。

1.3组织机构和人员素质问题

基建业务财务管理是包括项目的可行性研究、编制项目概算、工程预决算、实施项目建设到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全过程的财务活动。现在大多数企业的基建业务财务管理工作分散在计划、财务等几个部门,基建业务会计核算作为单项业务并入财务部门,分散的管理模式不利于对项目全过程的监督控制。加上长期以来,有些企业领导认为基建财务是临时的,配不配备专职基建会计人员无关紧要,或者由其他财会人员、其他专业人员代兼基建会计。临时抓差来的基建财会人员,一般专业素质较差,即使对正常基建业务记帐处理能够胜任,更谈不上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扩初设计中有关投资估算和财务测算方面的有效介入。

2.对加强企业基建业务财务管理的几点建议

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做好基建资金的预算、控制、监督和考核工作,依法、合理、及时筹集、使用建设资金,严格控制建设成本,提高投资效益,基建业务财务管理应从项目预概算编制审核、资金筹集、工程成本控制直至竣工决算全过程的监督和管理。

2.1结合企业工作实际,补充和完善制度不明确的内容

《企业会计制度》规范企业生产经营业务全方位的核算,对企业基建业务的会计处理,目前仍沿用1998年出台的《办法》。建议财政部门适时修订《办法》顺应新时期新形势新制度要求。在新办法尚未颁布之前,企业结合本企业基建业务实际,对《办法》中不够明确的内容加以补充和完善,并用于指导日常核算工作。对一些建设规模庞杂,投资较大的建设项目,建议在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上可参照《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中有关“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设备投资”、“待摊投资”“其他投资”的核算办法。

2.2设立专门机构

建议对大中型建设项目(总投资1亿元以上)设立专门的基建管理机构,包括基建计划部门、概预决算部门、会计核算部门。例如,针对企业财务会计总帐中的“在建工程”,设立一个专门的核算机构,指定专人负责基建财务工作,根据项目建设实际,详细核算在企业“在建工程”项下列支的“基建工程支出”“更改工程支出”“大修理工程支出”等各项内容。期末将明细核算后汇总的“在建工程”余额并入企业总账。在做好会计核算工作同时,基建财务人员应重点参予项目前评估(主要是投资估算、财务成本预测和效益评价,如投资回收期和内部收益率计算等)、概预算工作和项目后评价工作,将项目建设期间有关财务工作集中管理,全面控制。对小型项目及企业大修理工程要配备专人负责核算,并加强内部控制。

2.3建章建制

基本建设会计核算办法篇3

2、基建会计核算中的影响因素分析

目前,由于企业单位的办公楼工程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常常出现都是赶工期、赶进度等问题,这也就导致了有些建筑单位不按照法规行事,在功能设计缺失、对设计施工图有较大的改动,会计工程核算不严谨等问题。有时候还出现了为建筑队伍的转包、假借资质或无证施工等违法行为开了绿灯,导致部分投资成本持续提升。出现一些计划外的支出以及超额支出等许多问题。这也就导致了基建会计在工程核算中的作用只是流于形式。由于企业单位办公楼基建项目的建设主要投资在工程的主体上,大部分的工程材料在工地里进行,而企业单位的高层以及会计核算人员主要办公地点是在本单位的写字楼里。从而导致了相关企业并没有对基建项目工程核算的规章制度进行立项或者只是做出简单的要求而没有完善。目前,由于法律法规的不完整,在许多企业单位的基建项目上往往出现“一言堂”的情况,这也就造成了权力的真空,出现了贪腐的情况。我国很多企业单位对于基建会计核算没有相应的规章制度,也没有为会计核算设置相关的部门或者聘请相关会计事务所,这也就由于缺少必要的监督而导致在各项资金审批上不够严格;同时,由于没有预先的核算,有些基建工程出现有问题才处理的现象,对于基建项目缺少精确的预判,最后产生了一系列的问题。从而可以看出,要想真正很好的发挥基建会计在工程核算中的作用还要进一步提高对权力的监督。基建会计作为一门重要的学问,对于从业人员有着很大的要求。不仅涉及到专业的会计知识,还会涉及大量的建筑工程技术,即使是掌握了大量的正常会计核算业务知识和在正常的业务中有着优秀的表现的会计人员可能也无法完全胜任。然而,我国有些企业单位在有的时候却出现由非专业知识人员带头工作的状况。因此,有必要提高专业人员的挑选以及培训,提高基建会计在工程核算过程中的规范化。有些时候,企业为了省时省事,往往会把建设项目挂靠在建筑工程投资中,在建筑项目完成竣工结算后,没有编制竣工财务决算,而是将其转到固定资产科目中。还有就是预付款的问题,由于基建工程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有时候对于预付款的考量只是流于形式,胡乱操作。

3、基建会计在工程核算中的作用分析

基建会计在企业单位办公楼工程核算上,主要在三个时期上发挥着其检查、监督的作用,为企业单位办公楼的合理合规建设保驾护航。

3.1工程项目前期的作用

在企业单位办公楼的基建工程计划初期,相关基建会计人员可以通过参与招投标工作,做到对工程开工前的管理和监督工作。积极参加有关企业单位办公楼基建项目前期的各种准备会议,了解实际招投标的过程、了解工程的特点、了解工期预算价格和承包方式等方面。做到在基建工程事物巨细的了解工作,从而利用本身掌握的专业知识,加上对此项工程的实际调查研究,从会计财会角度上为企业提出合理建议。为企业的高层或者相关部门提供第一手的参考资料,做好参谋的本职工作。这样不仅可以对工程的建设有着进一步的监督工作,还可以提高企业单位的投资效益。

3.2工程项目施工中期的作用

由于企业单位公办楼的基建项目有着自己的独特性,在投资强度上工程实施的阶段比其他阶段都要高,这样就要求到工程项目要有充裕的资金,不能因为资金供应不及时或者不足而导致工程停工,进而影响工程建设的进度。但是又不能占有过多的资金,导致利息支出过多或者影响企业单位在其他方面的资金投入,从而影响到整个企业单位的经济效益。由此可见,为了减小融资难的问题,基建项目应该把利息和前期费用分摊到各个工程项目的成本核算上,这也就是基建会计在施工中期工程投资管理上所要发挥的作用。因此,基建会计人员在工程施工中应该做到以下几点:建立和健全基建会计核算的规章制度,做好日常算账以及记账的核算工作;要将反映、管理和监督有效的结合起来,对日常开支要以计划和合同为依据,对处于正常需要的超预算支出,一律要按照规章制度进行补办审批手续,对不符合规章制度以及不利于工程项目经济效益的开支要严格把关;做好基建工程监督工作,对于贪腐行为以及损坏企业单位的经济效益的行为进行严格打击。

3.3工程项目后期的作用

每一个基建项目在竣工后都有合理的决算,都是经过有关企业的审计部门进行审核批准后再通过会计人员进行结算。对于不符合基建工程在预算上的费用进行严格的核算,继而发挥工程的监督工作,对于已经使用的在建基建工程但未经过决算的要按照预算金额办理交付使用手续,进而发挥工程的管理作用。还要提供必要的财会经济活动数据,正确划分出建设费用和其他费用,做到保证交付使用资产建设成本是真实完整的和准确无误的,从而达到工程建设的要求,提高企业单位的执行效益。

4、基建工程会计监督管理的对策

基本建设会计核算办法篇4

二、民办高校会计核算现状

目前我国并没有对民办高校的会计核算有任何的具体规定,民办高校采取何种的会计制度也是民办高校自己决定。民办高校的出现,是高等教育的办学机制和模式的一种探索与创新,会计核算关系到民办高校各项人员的利益,如果会计信息出现差错,就会影响会计信息的使用者。各民办高校的财务管理目标都不相同,造成会计核算的框架构成与实施方法都非常的不同。会计核算包括收付实现制、权责发生制等。当前我国民办高校的会计制度存在一定的问题,造成会计信息的失真,民办高校的会计核算的质量有待提高,常出现的问题包括负债、接受投资出现问题、财务报告问题、基本建设出现问题、发展基金提取问题、低值易耗品核算问题等等。民办高校在应该执行哪一种会计核算制度上存在很大的差异,会计核算制度包括参照企业会计核算方法、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高等学校的会计制度、依据民办高校具备的公益性与产业性双重性质单独定制的一套民办高校会计制度。

三、民办高校会计核算存在的问题

1.会计核算的基础不完善。当前民办高校大多采用的会计核算制度都是《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与《高等学校会计制度》,二者采用的是收付实现制,民办高校的会计核算以收付实现制作为核算的基础,核算的方式非常的简单,却存在一定的问题,收付实现制不能够对跨期收入和费用正确反映。一是民办高校不同于一般的事业单位,如果采用收付实现制为会计核算的原则,就会造成民办高校年初的收入非常的高,而平常收入就相对而言比较低,因为高校是要在年初收取学生的学费的。二是采用收付实现制,如果出现学生欠费的行为,会计核算却无法做出账务的处理,影响了学校的资产,造成了没有办法收回的坏账。三是在高校中,会购置一些学校需要的建设器材,资金的支出会变成跨年度。这种情况下,如果还是以收付实现制为原则,就不能合理进行分摊,对于资本性的支出与收益性的支出无法辨别,不能准确地反映各个时期的发展状况。四是账面上存在很大的波动,导致会计报表的不合理,从而无法准确反映年度收入与支出情况,学校就失去了分配年度结余的依据。

2.缺少完整的基建核算。在民办高校中,基建项目都是采用银行贷款的方式进行资金的筹集,部分民办高校采用的是《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规定,在预算会计体系中,基建会计是独立存在的,也就是说基建会计和预算会计是分开进行核算的。民办高校会依据自身的发展状况对账务核算进行处理,造成贷款资金与利息的偿还方式出现了一定的问题,有的学校将贷款利息作为了财务费用的当期支出,有的计入了基建工程的成本,还有的学校在基建会计中直接对借款进行核算,这样就造成基建会计与预算会计无法正确地反应基建工程实际的成本,使学校资产与负债情况出现混乱,造成会计信息的失真。

3.基本报表不完善。民办高校在资金来源上,主要是收取学生的学费,而不像公立学校由政府进行一定的拨款,民办高校更加注重学校的盈利情况与偿债能力。现在实行的《高等学校会计制度》与《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中有对基本报表的规定,基本报表反应的是预算收支的结余情况,服务于预算管理的统计数据,由资产负债表、附表(会计报表附注)、收入支出表、收支情况说明书等组成。当前制度下,报表无法提供货币资金使用情况的准确信息,无法给出利益相关者想要的信息。当前基本报表没有现金流量表,学校向银行的贷款就无法每季度向银行编报现金流量表,不利于实施监督制度,不利于分析会计的核算状况。

4.会计信息存在问题。由于民办高校的账务处理与会计核算没有一定的标准,就会造成民办高校的自主决策权在无形中被放大,缺少对民办高校自身实际发展情况的考量,造成会计信息的失真,甚至出现舞弊的现象。在会计制度上,民办高校的统一性不强,造成经济活动的信息可比性差,横向的可比性最为严重。

5.资金和成本的核算存在问题。在《高等教育会计制度》中,规定在对固定资产进行核算与处理账务时是不计提折旧的。就是说只是考虑资产的原值,对于损耗与折旧情况并不加以考虑。这样就造成了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与净值不能如实地反映,可能出现资产总额与净资产的虚增现象,会造成民办高校出现账实不符、资产总量被人为地夸大等现象,年底结余也会出现不正常的波动。在民办高校的支出中,如果不计入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就会造成教育成本的核算不准确,直接影响利润结算,导致对出资者的回报计算缺乏科学性和正确性。

6.适用法律与会计制度存在缺陷。以上民办高校会计核算存在的问题最主要的原因就在于缺少针对性的会计制度与适用法律。民办高校缺少统一的会计核算制度,在进行会计核算时,缺乏一定的规法与标准。由于总是自主地选择会计制度,使各民办高校的会计核算都存在或多或少的问题。

四、完善民办高校会计核算的对策

1.实行分类核算方式。民办高校分为两种类型,一是营利性民办高校、二是非营利民办高校。针对这两种类型的民办高校,需要采用分类核算的方式。前者以盈利为最终的目的,以办学的结余与固定资产投资形成的剩余作为经济回报,经济回报归投资者与举办者所有;后者是不以营利为最终的目的,学校会自行处理办学的结余与盈利,出资人也不可对结余进行分配,民办高校掌握资产的所有权。

2.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民办高校需要对成本的收入实行全面的核算,必须要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采用权责发生制有助于科学的核算成本。权责发生制打破了以已经实际收到的收入与已经实际支出的费用为基础的情况,规定以收入和费用是否已经发生为基础,对收入与费用进行一定的归属期划分,有助于全面真实地反应收支情况,弥补收付实现制的不足,实现财务管理更好地发展,财务管理的绩效得到了有效的提高。权责发生制一般用于民办高校的利息核算,比如学费的收取、金融借款融资、附属单位的缴款等。适当的设置会计科目,可以使民办高校的收支情况能够有更加真实准确的反映,会计科目的设置可以参照《高等学校会计制度》。

3.完善基建会计核算原则。在现行的会计制度中,总是将基建业务和基本业务分开进行会计核算,导致对民办高校的经济资源反映不够全面。实现一体化原则,将基建业务和基本业务结合起来一起进行核算,就能够解决财务报告存在的问题。将二者合并结算可以采用的方法一是在民办高校制度中,将借款作为一般业务进行核算,要对基建项目工程进行价值核算,在基建项目工程中实施一定的科目设置,核算其相关的所有费用;二是竣工结算前后对固定资产的核算,在竣工决算之前,费用计入固定资产的价值,在竣工决算之后,计入当期的支出或者费用;三是将基建报表与高校财务报表合并编制,保证全面的反应基本建设工程财务的状况。

基本建设会计核算办法篇5

二、改革的路径:创新高校培养成本核算制度需要两个突破

面对新世纪高校办学形式、办学资金来源渠道日益多样化的新趋势,实现高等教育培养成本核算的科学化,已成为办好人民满意教育最紧迫的实际需要之一。对比高校会计制度必须实现两大突破:一是突破收付实现制的框框,向权责发生制转变;二是必须突破高校“基建账”单独核算的框框,将基建核算统一纳入高校资金“大账”之中,实行统一核算,综合管理。

(一)突破收付实现制框框,实现收付实现制向权责发生制的转变“征求意见稿”在制度设计上首次提出会计核算基础采用修正的权责发生制,向实现这种转变的方向迈出了可喜的一步。收付实现制与权责发生制是会计核算的两个基本原则,这次由收付实现制转向权责发生制,虽然以“修正”加以限制,修正什么、如何修正、修正到什么程度还需进一步确认,尽管如此,已是高校会计核算的一大体制突破。首先,收付实现制转向权责发生制传达了一个重要理念,新世纪的高等学校在基础的会计核算内容上要树立成本核算意识。在信息化背景下,经济市场化、人才流动全球化、教育资金多元化、教育成本分担化已是不可否认的现实状况,科学地核算高等教育培养成本已是大势所趋。但是目前我国的高等教育培养成本核算呈现的并不是会计核算结果,而只是一个数字统计结果,这个主观统计结果是为某一特定目的而人为设定的。形成这种状况的原因在于高校为了向国家申请学费标准需要提交年生均成本,因为日常没有成本核算,只好人为设定,临时编凑。其次,实现由收付实现制向权责发生制的转变,使得高校会计核算基础与企业核算基础一致,从而在会计核算上引入了成本核算概念,将成本核算工作融入到高校日常会计核算中,从根本上树立起成本节约意识,对提高高校资金使用效率具有重要意义。再次,实现由收付实现制向权责发生制的转变,为高校进行成本核算提供了技术支持,可以客观地核算预收、预付、待摊、预提等项目,满足收入与成本费用相配比的需求。例如,在权责发生制核算基础框架下,会计核算要求将支出区分为资本性支出与权益性支出,使得高等学校自行购置、建造的固定资产,在会计核算中不再被确认为支出,而是进行资本化处理,同时对固定资产核算计提折旧,将损耗的固定资产以“资产折耗”形式逐年摊入教育成本中,从而比较客观地反映出固定资产净值,改变了高校固定资产账面价值远远高于实际价值的现状。对大额跨期间费用,如大修费用可以采用待摊或预提的处理方式,使收支符合配比原则。概而言之,实现由收付实现制向权责发生制的转变,为教育培养成本的科学核算提供了技术支持,使得高校资产、负债及净资产状况得以科学、客观的反映,是一种与时俱进的科学态度和方法。

(二)突破高校基建会计独立核算的框框,将“基建账”纳入到统一的“大账”之中,实现两账合一,统一核算“征求意见稿”提出设置“基建工程”科目,用于核算基建项目资金进行基本建设所发生的实际支出,并且在“基建工程”科目下分设明细科目,以满足明细核算需要,从而实现将基建会计纳入高等学校会计制度的统一“大账”之中。如果将“基建账”纳入“大账”,即“两账合一”成为现实,必将大大增强高校会计制度的科学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这种统一的高校会计核算“大账制”的实际价值在于:首先,实现“两账合一”统一核算的大账制能更加客观、完整地反映高校财务信息,从而为教育培养成本核算提供客观真实的会计数据。如前所述,现行的高校会计制度,因高校实际存有两个会计核算系统而形成了两个报告主体,一个报告教育事业资金,一个报告基本建设投资,但任何一个报告都只能反映高校经济活动的一个方面,未能把高校所有的经济活动作为一个整体全面的反映,在会计制度的设计中就割裂了高校资金的完整性。其次,“两账合一”的大账核算制能为投资者、管理者、社会公众以及利益相关者提供完整的高校财务信息,客观反映出高校资产、负债、净资产的整体状况,从而为教育成本核算提供客观依据。再次,实现“两账合一”的统一大账制便于教育培养成本的归集与分摊。实行“两账合一”,高校所有资金都将在一个统一的会计系统中核算,在制度运行上更加便于核算操作。前面提到的在建工程贷款利息可直接归集到在建工程成本中,使得工程价值完整,竣工后转入固定资产价值亦完整,这样固定资产的折旧就能科学、合理地分摊到教育培养成本之中。

三、落实的办法:完善高等教育培养成本核算体系的两点建议

新世纪的高校会计制度若能有效地实现上述两大转变,便可为高校会计科学、合理地进行培养成本核算提供有效的制度框架和技术支持,从而使得高校培养成本的归集、分摊与计算具有制度上的可行性。但市场经济条件下的高等学校的财务核算与管理是一项既与企业会计核算有些共同点,同时又具有独自特点的会计核算系统,仅靠会计制度还不能落实成本核算,欲真正实现高校教育培养成本核算的科学化,还需要进一步完善成本核算理论与配套政策的支持。

基本建设会计核算办法篇6

一、基本建设会计的必要性

基本建设是指利用国家预算内基建拨款、自筹资金、国内外基本建设贷款以及其他专项资金进行的以扩大生产和再生产能力为主要目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及有关工作,本文主要以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为论述重点。基本建设会计是应用于基本建设领域的一种专业会计,是会计的重要组成部份。它是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单位,以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财经制度为依据,运用专门的方法对基本建设的经济活动进行连续的、完整的、系统的核算,提供全面的、真实的会计资料,并进行分析和监督。

二、国有投资平台公司基本建设会计核算的意义

第一,基本建设会计能加强基本建设经济管理,提高投资效益。为了有计划的进行基本建设、合理运用基本建设资金,提高基本建设的投资效益和管理水平,就必须充分发挥基建会计在基本建设经济管理中的核算和监督作用。

第二,基本建设项目核算是否正确和规范,将直接影响政府决策和财政资金的使用管理。

基本建设会计是专门核算投资平台公司以财政基本建设拨款和经批准用财政补助收入以及其他资金进行的固定资产新建、扩建和改建等项目的基本建设工程的会计核算制度体系。基本建设会计要通过编制相关项目计划、建立合同档案、支付工程款项、编制竣工财务总决算等各个环节参与项目的全过程管理,因此基建项目投资计划编制、工程投资完成情况、工程决算的编制将影响政府的决策及财政预算。

二、国有投资平台基本建设项目会计核算存在的问题

(一)对基建项目建设及核算认识不足

部分会计人员对基建会计制度、补充规定,基建业务有关会计处理办法等不够熟悉,对基建项目的具体情况不了解。存在凭借经验处理基建项目会计核算,不能严格按照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进行核算,不认真审阅安全评价报告、环境评价报告、立项批复、项目合同等现象,因此经常导致基建项目会计核算分类与概算、立项的项目分类不相符,直接影响到竣工决算。加上单位领导或会计主管重视不够,监督和考核不严,使得基建项目会计核算经常存在问题。

(二)施工程序不规范,竣工结算不合理

目前,部分建设单位迫于政治任务或者对工程项目的管理认识不够或是没有认识,没有按照要求认真进行基本建设前期准备工作,没有执行必要的基本建设程序,致使造成“边设计、边勘探、边施工”的三边工程,以及超计划、超面积、超概算的三超项目。部分单位没有按国家规定范围获得批准的基建计划就开始设计和勘探;有的单位建设资金根本得不到落实,资金实施计划便早已出台;有的单位的工程项目未经批准,就动工兴建;有的单位施工队伍包工头自行进行工程结算、收款,而不是由施工单位进行统一管理,统一收支,统一核算;有些基本建设单位不按规定办理工程竣工结算,不能定时与施工队伍核对往来账目;当然,工程发包层层转包的情况也很普片。

(三)会计科目设置不全,会计核算不规范

有的公司未设置基建帐套,还以企业会计准则设置科目进行核算,即使有的公司设置了基建帐套,但仍未按立项批复设置核算项目,造成日后会计查询、准确提供各项财务数据及竣工决算困难。会计核算中,主要存在不安项目归集工程投资、待摊投资不分项目工程结算后不及时对账并投资工程成本及不及时竣工决算等。

(四)工程建设资金管理及项目核算有待加强

1、货币资金的核算和管理问题。有的单位大量使用现金结算,而且不通过“银行存款”账,直接开出现金支票,不能真实地反映经济业务的发生过程;一些单位违规出借资金,大规模举债,形成结存大额的货币资金,同时又要承担借款利息,导致建设成本增加。

2、多头挂账问题。对各施工单位的债权债务多头挂账,因没有及时核对已办理结算的工程款,而出现重复付款。

3、财务公开问题。有的基建会计由单位某一部门的会计兼任,业务不熟练,给基建帐目公开造成了困难;有的基建帐目没有单立,和单位的其他帐目混在一起,无法据实公开;个别单位领导或单位基建的具体负责人在基建过程中存在一定的违规行为,特意不公开基建帐目;个别单位即使公开了帐目,也没有明细帐,失去了帐目公开的目的。

4、福利发放的问题。建设单位人员来源构成较复杂。工资福利发放,有的由主管部门或其二级单位发放,有的是暂时借用有关单位人员按年进行结算返还,这样容易导致实际报销中少数人员有重复发放考勤奖、电话补贴、过节费等现象,增加了工程成本。

5、工程科目设置不安立项批复设置,导致工程项目投资核算不清晰,造成竣工决算工作繁重。

6、竣工决算问题。有的建设单位,在工程完工后不及时或者不进行竣工决算,因此造成工程成本无法核定,往来款项不及时清理结算,账面工程成本及基建拨款无限增加,有的建设单位甚至将市政基建项目转入“固定资产”。

(五)内部审计制度不健全

由于建设单位会计管理制度和监督办法的缺失,导致会计监管无章可循。一些基建单位在思想上不重视财务管理,只注重完成任务,造成监督约束机制失控,致使基本建设许多财务行为不规范、手续不完备。内部审计部门往往重视基本建设工程结算审计,但由于担心严格的审计会影响以后建设项目的拨款,因此,对基本建设的财务审计并不重视,缺乏对地方财政拨款、合作资金以及其他资金等建设资金的去向以及效益的审计监督,给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创造了机会。

三、规范国有企业基本建设项目会计核算的建议

针对目前国有企业在基本建设项目会计核算中存在的问题,结合多年审计工作的经验,特提出以下建议。

(一)认真宣传基建会计核算的法规,提高基建会计人员的素质

加强基建会计人员对会计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基建会计人员的素质

会计人员的素质高低,直接决定了基建会计核算的全面与否、准确与否。因此,单位要严格要求,加强考核,不断提高会计从业人员的素质。提高基建会计从业人员的素质,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开展:(1)提高基建会计从业人员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2)提高基建会计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要求会计人员及时学习和掌握新的基建法规,学习先进的财务管理方法和财务处理方式,尤其是基本建设项目方面的相关会计制度和规定。如《会计法》、《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补充规定》和《企业基建业务有关会计处理办法》等等。同时,要结合单位实际、各工程项目实际,进行具体分析和研究,以达到理论与实际结合的效果,让基建会计人员不仅熟悉,而且能够运用相关法规政策。

(二)规范基建程序,及时编制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

1、规范基建活动的行为

为了避免基建活动无章、无规开展,必须确保基建活动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进行,不和签约单位设立的“项目经理部”或者工程转包者发生经济上的往来;此外,计划外的基建项目应顶住领导压力,不予付款。

2、及时编制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

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是正确核定新增固定资产价值,反映竣工项目建设成果的文件,是办理固定资产交付使用手续的依据。因此,要及时编制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给单位提供决策参考。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依据可行性研究报告、概算调整及其批准文件、招投标文件、历年投资计划、经财政部门审核批准的项目预算、承包合同等。对于建设周期长、建设内容多的项目,单项工程竣工,具备交付使用条件的,可编制单项目工程竣工财务决算。

(三)进一步规范会计核算

规范会计核算,首先要求基建单位财会管理人员按照相关规定和单位会计核算实际,设置完整规范的会计科目。然后还要关注项目的合法性,要把最后批准确认的基建投资计划作为基建财务筹集资金、使用资金及会计核算的依据;如果项目不合法,则应停止支用基建款项,等办理合规合法手续后才可以支付基建款项。

所有基建经济活动都要有文件及合同,合同条文应是合法的,会计部门应留有所有订立的合同的备份,以便付款时监督确认,严格控制付款关口,以避免出现基建支出违规的现象。此外,基建单位会计人员应及时清对与各单位的往来账,定时向往来单位会计部门进行往来账对账,保证所有预付款项均由签约单位进行管理。会计人员每半年或一年与施工方核对往来款项,并加盖双方财务章加以确认,养成良好的工作习惯。

(四)严格资金支付程序,健全资金管理制度

基本建设项目大多属于分包或转包工程,涉及分包、转包的施工企业少则1、2家,多则3、4家,各种关系比较复杂。如果不理清与施工企业或分包商的关系,难免会造成付款失误等问题,给单位带来不必要的损失和麻烦。基建会计部门应制订相关的财务管理制度,明确财务核算具体流程,规定资金支付的统一办法和程序。支付款项时,必须要有相关人员签字认定的付款手续,并要有主管领导的审批意见,最后由财务负责人确认后方可付款。

要完善基本建设单位货币资金管理制度,坚持专款专用、专户存储的原则,全面清晰地了解建设资金的来源和支付情况;及时与开户银行核对存款和贷款数额,对未达账款项进行核实,若有差异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必要的调整和处理;严格执行银行结算制度和国家金融管理制度,对超过现金结算起点的款项,一律通过银行转账支付,杜绝资金拆借行为,向金融机构贷款要“统借统还”。

(五)搞好基建审计及内控工作

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验收后,会计人员应做交付使用资产入账处理,并将该项目封口不再发生费用,及时送交相关审核部门予以审计。基建会计应定期把项目资金的支付情况汇成表格交于单位纪检部门和审计部门等相关部门,经常对建设项目财务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与审计部门联手,深入到基建的每个环节,对基建过程进行全方位的监督;要定期审查建设单位工程结算报告和财务决算报告等资料,对于与工程投资无关的支出一律不得在项目成本中列支,加强工程价款结算管理和监督,完善内部审计制度。

总之,基本建设会计在项目工程的运作过程中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基建会计核算做到科学规范,不仅有利于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而且能保证建设资金的有效利用。国有投资建设单位要采取积极措施,切实完善基建项目会计核算:认真宣传基建会计核算的法规,提高基建会计人员的素质;规范基建程序,及时编制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进一步规范会计核算;严格资金支付程序,健全资金管理制度;搞好基建审计工作。相信通过这些措施,基建项目会计核算将越来越科学规范,基建会计核算质量将进一步提高,单位的各项基本建设投资效益将逐步实现最大化。

参考文献

[1]http:///

[2]阮玉东.浅谈基本建设单位会计核算的问题及对策.现代商业,2009

[3]吴桂祥.关于国企基建财务管理的几点体会.集团经济研究,2007(13)

基本建设会计核算办法篇7

1、电算化会计管理的法律和制度。近几年来,财政部先后“关于印发《电算化会计管理办法》等规章的通知”、“关于印发《电算会计工作规范》的通知”,较为详细的规定了电算会计系应该建立的控制制度,即电算会计系统应建立系统操作管理制制度、计算机硬、软件中设计控制措施发挥应有的作用是电算化会计系统业务业处正确和安全的重要保证。由于电算会计系统彩用了计算机技术控制和组织、制度控制相结合的控制办法,所以电算会计系统比手工系统的内容更加严格、控制内容更加广泛。

会计核算软件基本功能规范的要求也是衡量企业定点开发的会计核算软件是否合法的基本依据,所谓会计核算软件基本功能规范是指为了规范会计核算软件,保证会计核 算软件质量,根据丁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制定的关于会计核箱软件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会计核算软在会计数据中输入、处理、输出及会计数据软件安全方面应当达到的要求和规定。由于系统的设计目标不一定相同,因此会计软件的功能就存在区别,但所有电算化会计软件必须具备的财政部颁布的《会计核算软年的基本功能规范》所规定的功能,这是对电算会计软件最为基本的要求,它包括业务处理能务以及系统控制功能的要求,只有符合这种要求的软件才可以应用。因此,《会计核算软件的基本功能规范》既是软件开发的基本依据,也是设计会计电算控制制度的基本合基本依据。

2、电算化系统的工作特点。目前,我国有关电算会计工作的法令、法规带有少手工痕迹,一些具有问题的规定并不完全适应电算会计系统的工作的特点。因此,企业在设计自身的会计控制制度时应根据电算会计系统的工作特点和使用的会计软件的实际情况相应的控制制度。

二、电算会计控制制度设计原则

电算会计控制制度的设计应遵循以下一下原则

1、合法性原则。合法性原则要求在电算会计适应的软必须满足会计核算软件基本功能规范的要求,这是建立电算会计控制的前抻和基础。

2、业务处理程序标准化原则。会计业务的处理具有严格的时序性要求,比如结帐前必须完成期末业务的摊、提和结转等工作。在电算会计系统中,由于有关的功能通过功能菜单的形式提供给用户,由用户根据需要选择使用,软件很难严格控制操作的时序。因此,设计电算会计控制制度时,应制定标准化的操作程序及有关控制点和控制要求,对业务处理过程进行严禁格的控制。

3、成本收益原则。电算会计系统通常彩用计算机程序和组织、制度控制相结合的综合控制办法建立自己的会计控制体系,对于某个关键点具本采用哪一种控制办法可以有多种考虑,在确定具体的使用办法时,除了考虑控制的有效性外,还应考虑采用措施花费的成本。

4、岗位职责分离原则。即在设计电算会计控制制度时,要明确各个工作岗位的职责范围,做到事事有人管,人人人专责,办事有要求,工作有检查。

三、电算会计岗位责任控制

电算会计控制制度主要包括以下一些内容

1、建立电算会计岗位责任控制。建立电算会计岗位责任控制制度应划分电算会计各个工作岗位的职责范围,确保事事有人管,人人有专责,办事有要求,工作有检查。电算会计的工作岗位可以分为基本会计岗位及电算会计岗位。基本会计岗位包括会计主管、邮纳、会计核算岗位、稽核、会计档案管理等岗位。电算会计和电算会计岗位可以在可证会计数据安全的前提下交叉设置,各个岗位的人员要保持相对的稳定。

2、电算会计操作控制。电算会计操作控制的基本要求是建立严格的职务分工,对不相容职务进行分离。操作管理控制应着重对软件缺乏技术控制或技术控制不足的地方作出必要的制度规定,以弥补技术控制的不足。操作控制的内容不包括:制度上机操作规定;加强系统人中操作管理;建立电算系统访问授权和身分证制度;安全稽核机制;设置安全检测预警系统等。

基本建设会计核算办法篇8

基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单位(以下简称基层建管单位)的性质大多属于公益类事业单位,部门日常会计核算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但是现实工作中大多数水利基本建设项目会计核算按照要求必须执行国有基本建设单位会计制度。根据调研结果显示,一些基层建管单位对水利基本建设项目进行会计核算时,在会计制度执行中主要存在的问题有:水利建设项目的会计核算主体不明确;相关人员财务法律意识淡薄,国有基本建设单位会计制度贯彻落实不到位;财务管理工作薄弱,内控制度缺失。此外,现行会计制度本身存在局限性,有关内容与实际工作相脱节。因此,急需研究对策,完善会计制度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使其能够成为基层建管单位具有可操作性的理论指导。

2基层建管单位会计制度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2.1项目会计核算主体责任不明确。财政部《关于解释<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执行中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建﹝2003﹞724号)第四条规定:“每个基本建设项目都必须单独建账、单独核算;同一个建设项目,不论其建设资金来源性质,原则上必须在同一账户核算和管理[1]。”基建项目在实施中存在会计核算主体不明确问题,在实际工作中同一个建设项目存在多单位、多账户核算的情况,通常存在以下几种情形:(1)基层建管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为项目会计核算主体,但没按照规定开立银行账户、也没有按规定单独建账核算。(2)上级主管部门和基层建管单位分别为工程建设项目的核算主体,产生这种现象的原因是水利工程项目已开工建设,基层建管单位在成立后由于开立银行账户不及时所致。(3)水利工程项目会计核算主体除主管部门、基层建管单位核算外,还存在(项目建设管理费)由第三方核算的情形,这种情况反映出基层建管单位财务管理意识的薄弱、相关人员法律意识的淡薄和主管部门对其监管不及时、不到位。同一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资金存在多个会计主体核算管理。由于每个核算单位管理方式、核算方法不一致等因素,导致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资金在建期间日常管理难度加大。工程建设施工中遇事推诿扯皮现象时有发生,影响了工程项目的实施进度和及时办理财务竣工决算,带来项目完工后固定资产长时间难以入账等各种问题。2.2会计制度贯彻执行不到位。一些基层建管单位财务人员面对水利基本建设工程项目进行会计核算时,在执行会计制度方面,存在着两个方面问题:一是完全不执行国有基本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工程项目资金均按照事业单位的会计制度进行账务核算,水利基建工程投资项目不按要求上报年度投资决算报表,已完工项目不及时办理财务竣工决算;二是对国有基本建设单位会计制度执行不到位,在基建会计科目设置、账务处理方法等方面和制度要求相差甚远,会计核算中存在事业科目和基建科目混用现象,比如:基本建设项目利息收入在进行账务处理时计入“其他收入”科目,不符合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建﹝2002﹞394号)第十二条“建设项目在建设期间的存款利息收入计入待摊投资,冲减工程成本”的规定[2]。2.3财务管理工作薄弱、内控制度缺失。基层建管单位财务管理工作薄弱首先体现在会计机构、财务人员设置不合理方面。由于一些基层建管单位是临时组建的管理机构,又因为人员编制等原因,在组建时没有设置专门的会计机构和财务人员来管理基本建设项目资金的核算,大部分是由主管部门财务人员来临时兼任水利工程项目财务工作。由于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方法与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规定的核算方法不同、财务人员的专业水平不同,不利于基本建设会计制度的贯彻和执行,难以保证顺利、有效地开展基本建设项目的财务管理工作。基层建管单位内部控制制度普遍缺失、财务制度不健全。由于基层单位普遍缺少财务管理专业人才,对于国家已经实施的与水利基本建设相关的财务法律制度、法规,基层建管单位不能及时组织人员来制定、补充和完善本单位相关的财务制度和内部控制体系。在没有健全完善的制度约束下,基层建管单位财务管理方面难免会出现这样那样问题,主要表现在决策、议事缺乏制衡机制;资产控制管理薄弱;会计内部控制管理制度不完善;资金收支缺少有效管控,比如:工程价款结算审批程序不符合规定、缺少财务部门负责人审核,不符合财政部、水利部《水利基本建设资金管理办法》(财基字﹝1999﹞139号)第二十二条(二)“建设单位的财会部门支付水利基本建设资金时,必须符合经办人审查无误后,应送建设单位有关业务部门和财务部门负责人审核”的规定[3];另外,还存在人员岗位设置不够合理、预算控制缺乏约束力等问题。2.4会计制度本身存在局限性。目前,基层建管单位从事会计核算主要依据财政部实施《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和之后的一系列与水利基本建设相关的规定、办法,比如:《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补充规定》《水利基本建设资金管理办法》《关于加强水利基本建设项目投资节(结)余管理的通知》等。近年来随着我国财政预算体制改革,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政府采购制度,以及财政投资项目的预、结算评审制度等一系列法律、法规陆续实施,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相关内容已滞后于基层建管单位会计工作的实践,表现在:(1)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变了原有的支付方式;建设资金收付由原来通过单位账户改为国库集中收付,作为项目临时机构的基层建管单位在开立单位账户时会受到阻碍。(2)工程概预算中独立费用部分建设管理费有关内容的支出标准在制度中没有明确标准,增加了财务人员的会计核算难度,如:施工现场津贴、临时人员工资等。(3)在核算有关土地征用及迁移补偿费用时,资金结算应遵循的原则、资金支付需补偿方提供的原始凭证种类在现行会计制度中都没有明确的规定,造成现实工作中会计核算不规范现象。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有关内容与实际工作相脱节问题。

3相关问题的解决对策

3.1明确水利基建项目会计核算的主体。对于基层建管单位而言,它既是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法人单位,也是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资金核算的主体单位。明确这一点,是基层建管单位组织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范资金核算的前提,每一个基层建管单位必须按照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在机构成立后及时开立银行账户,对于每一个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都要按制度单独建账、单独核算,真实、准确地反映水利工程项目在整个建设期内的成本和财务状况。在此特别需要说明的是,基层建管单位的主管部门在建管单位成立之后应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尽快落实基层建管单位开立银行账户事宜,监督并指导基层建管单位及时建立起单位内部相关的财务管理制度、组织财务人员按照规定的会计制度进行账簿设置、会计核算工作。3.2提升相关人员财务法律意识,严肃会计制度实施。对基层建管单位相关人员存在的财务法律意识淡薄,工作中不按照法律规定执行会计制度的现状,其主管部门应当通过法制宣传、反面教材等教育手段来提升基层建管单位管理层和财务人员法制观念,促进基层建管单位相关人员能自觉地遵守法律、法规,促进财务人员在工作中自觉遵守执业道德、履行会计工作职责。主管部门还应当加大对基层建管单位财务人员日常业务培训,特别要加强与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相关专业业务学习,比如聘请专家来讲授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的概预算知识、日常组织施工管理、合同管理及工程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制等知识,以此促进财务人员知识更新,促进其专业化水准和执业能力水平的提高。使其在实际工作中能够根据职业判断,对每一个水利建设项目做到及时、准确地运用相应的会计制度进行资金核算和账务处理,严格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政府各级主管部门应强化对基层建管单位工作上的指导和监督力度,充分发挥政府的监督职能,对在建项目可以加大事前、事中审计和稽查力度,做到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为严肃会计制度实施保驾护航。3.3加强财务管理和内控制度建设。基层建管单位应加强会计机构和财务人员队伍建设。合理设置会计机构并配备专业会计人员,确保工作中能够正确履行基本建设财务制度和相关法律、规章,以保证建管单位能够顺利、有效地开展各项管理工作。基层建管单位应按国家近期颁布实施的法律法规,对本单位现行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进行全面的、系统的增补和完善,将建立健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建设纳入单位重点工作范畴,逐步建立起适应、满足本单位基本建设财务管理需要的制度体系,使水利建设资金的使用在各环节都有据可依。同时,加强内控制度建设,强化依法理财观念,防范基层建管单位在水利基本建设管理领域里违规、违纪现象的发生。3.4完善现行会计制度,使其符合当前会计工作实践。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国家财政预算体制改革的深入,国有基本建设单位会计制度也要进行不断的补充完善,以适应当前基本建设管理需要。建议政府相关部门根据当前会计制度存在的缺陷,按程序进一步补充、完善会计制度内容,规范会计行为,使其能够成为基层建管单位具有可操作性的理论指导。

4结语

基层建管单位应提高财务法制观念并能自觉、严格地履行会计制度,加强财务管理和内控制度建设。同时,促使相关部门按照程序进一步完善会计制度、规范会计行为,使其符合当前基层建管单位会计工作实践并具有可操作性。各级主管部门也应加大对基层建管单位财务工作指导、监督的力度。通过研究希望能促进水利建管单位财务人员专业水准和执业能力水平的提高;使国家和地方水利基本建设资金能够在良性环境下发挥更大的社会效益,促进水利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作者:尚晓华 单位:哈尔滨市磨盘山水库管理处

参考文献:

基本建设会计核算办法篇9

(一)民办学校的特征分析

与公办学校相比较,民办学校在投资主体、财务目标和资金来源等许多方面有其自身特点。一是民办学校投资主体具有特殊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二条规定:“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活动,适用本法”。这说明民办学校的投资主体不同于公办学校,是非政府机构。二是民办学校的资金来源具有非财政性。由于民办学校的办学主体是除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因此,其主要资金是非国家财政性经费。虽然近几年民办学校也得到了一些教育活动的财政补助,但此经费占办学经费总支出的比重小。三是民办学校的财务目标具有双面性。公办学校是非营利性机构,其财务目标是合理使用资金、保障学校的日常运行、促进学校健康发展。而民办学校分为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学校,一部分民办学校自主办学,以提高盈利水平、实现股东财富最大化为财务目标。

(二)民办学校会计核算制度的分析

1.民办学校会计核算制度的创新突破。2011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开展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的通知》,将浙江省等多个地方纳入了民办教育的试点地区,要求民办学校深化改革体制,推进制度创新。而温州作为浙江省实施“综改”的重点先发城市,率先出台了“1+14”民办教育综合改革新政,内容涉及投融资体制、分类管理体制、产权及教师待遇等多个方面,这无疑大大促进了温州民办教育的发展。具体而言,此次“1+14”的新政,一是将营利性与非营利性的民办学校进行分类登记、分类管理,解决了民办学校在制度管理上的混沌状态;二是落实民办学校教师平等待遇政策,解决了民办学校教师流动性大、师资不稳定的困境;三是扶持民办学校融资政策,拓宽民办学校融资渠道,解决了民办学校融资难的问题;四是发展多元主体办学模式,鼓励民办学校以PPP形式与政府合作办学、建立混合所有制法人结构,改变了民办学校单一的办学模式。由于此次民办教育综合改革的力度大、成效显著,因此温州的民办教育改革走在了全国前列,也得到了教育部原副部长鲁昕等多位领导的高度评价。然而作为民办学校内部管理重要组成部分和民办学校发展的重要因素――会计核算制度却仍然处于缺位状态。

2.民办学校会计核算制度的不足。迄今为止,对于民办学校应该采用什么样的会计核算制度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温州民办教育核算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会计核算制度不统一。目前我国民办学校所采用的会计核算制度没有统一。与公办学校不同,民办学校往往根据学校自身特点和需求,选择不同的会计核算制度进行核算。调查显示,民办学校所选择的会计核算制度包括《事业单位会计制度》、《高等学校会计制度》、《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制度》等。这无形中放大了民办学校的自主决策权,增加了人为的可操作性,降低了会计信息的质量,造成了各个民办学校的会计难以横向对比,导致了民办学校会计信息失真。民办学校的会计信息可比性差,又相应地增加了有关部门对民办学校财务监管的难度,不利于税收补助、税收优惠政策的实施。

(2)会计核算基础不统一。由于目前我国仍未建立统一的民办学校会计核算制度,因此,对于民办学校应采用哪种会计核算基础一直处于混沌的状态。不少民办学校参照的是公办学校的会计核算制度,因而他们采用相应的收付实现制作为会计核算基础。收付实现制虽然核算简单,但是无法准确反映收入与成本相配比的关系,不利于民办学校的成本核算。究其原因,首先,民办学校的主要收入来源是学生学费,因此,采用收付实现制将导致民办学校在每学年年初的收入远高于其他月份的收入,这就导致了收入与成本无法相配比的问题,造成收支结余不准确。其次,在收付实现制下,无法体现学生因欠费而出现的坏账,因而无法准确反映民办学校账面的资产价值。此外,收付实现制下无法合理反映跨期的支出项目(如固定资产的购置与基建项目),导致财务报表上在购置当年出现大额支出,而其他年度却无合理分摊,掩盖了学校的真实财务状况。因此,收付实现制容易造成民办学校的账面波动大,导致学校财务报表不合理、财务信息失真。

(3)固定资产核算不实。民办学校会计核算制度的不统一导致了固定资产的核算体制的缺陷。《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规定在对固定资产进行核算与账务处理时,无需考虑固定资产的折旧问题,仅仅只需反映固定资产的原值。因此,在此会计制度下的民办学校,不考虑固定资产的损耗情况,不考虑固定资产的净值,仅仅考虑购买时的固定资产原值。这就不能反映固定资产的真实价值,容易造成资产总额和净资产的虚增,不利于学校进行准确的成本核算。此外,待到固定资产报废时,学校资产的账面金额将一次性大额减少,出现账面不正常波动,导致会计信息失真,造成账实不符。因此,若民办学校不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则折旧费用无法在日常支出中体现,造成民办学校成本核算不准确、不完整,导致学校利润核算的偏差,引起出资者的合理回报计算不科学、不准确。

(4)基建核算不完整。在基建项目中,民办学校往往由于资金紧缺而采用贷款方式筹措资金。但会计核算制度的不统一使得民办学校在基建项目相关费用的核算处理上有了更多的选择性。如以《高等学校会计制度》作为会计核算标准的民办学校,按照相关规定,应将基建业务与基本业务相独立,实行单独核算,使基建项目核算独立于预算会计体系之外。在此规定下,部分学校选择将贷款资金作为基本业务进行账务处理,从而使其体现在预算会计体系中,然后通过“结转自筹基建”账户或者通过往来款项目将贷款金额结转到基建业务中进行核算。在贷款利息的处理上,民办学校根据自身的发展情况进行了不同方式的处理:有部分民办学校直接将它作为当期的财务费用在费用项目中列支;也有部分学校将它直接计入了基建工程的成本中进行核算。民办学校对于基建工程的账务处理方式不同,导致了基建业务核算的混沌,使得财务报告无法全面反映基建工程的实际成本、无法真实反映学校资产与负债的状况,造成学校会计信息失真,不利于民办学校的成本控制和管理。

(5)预算管理体制不全面。虽然民办学校和公办学校都建立了预算管理体系,但相比较而言,公办学校的预算管理体系更加全面、完善、执行力强。民办学校的预算意识不够强,缺乏全面的预算理念,阻碍了部门间的合作交流。由于民办学校的预算管理往往只注重短期效益,忽视了长远利益,因此学校的预算管理体系无法迎合学校的发展战略,阻碍了学校的长远发展。此外,在预算执行过程中,民办学校普遍只有事后监督、缺乏事中控制,因此民办学校往往存在着预算执行力弱、执行效果差的问题。预算管理体制的不健全导致民办学校的市场竞争力减弱,不利于学校的持续发展。

三、完善民办学校会计核算制度的对策建议

为了提升民办学校的竞争力,推动民办学校的快速发展,可以从会计核算制度、会计核算基础、固定资产核算制度、基建核算体系和预算管理体制等多个方面完善民办学校的会计核算制度。

(一)建立适合民办学校的会计核算制度

为解决目前民办学校会计核算制度混沌的状态,提升民办学校的会计信息可比性,避免因会计核算制度不统一而导致的会计失真和会计舞弊问题,应建立适合民办学校的会计核算制度。民办学校的会计核算制度应与公办学校区别,充分体现“民办”的特点,因此,应根据民办学校的办学目标,将营利性与非营利性民办学校进行分类管理登记,建立适合各自的会计核算制度。由于营利性民办学校是以提升盈利水平、实现股东财富最大化为目的,因此,此类学校的办学结余归股东所有,所采用的会计核算制度应体现股东的资本金和合理回报;而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并非以提高盈利能力为目的,因此,此类学校的办学结余归学校所有且往往享有税收优惠政策,因此,所采用的会计核算制度应体现税收优惠。

(二)采用权责发生制作为会计核算基础

为了能全面、准确地核算民办学校的成本和收入,结合民办学校的自身特点,提出应采用权责发生制作为民办学校会计核算基础。与收付实现制不同,权责发生制是以收入与费用是否发生作为核算基础,它体现了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更有利于真实反映民办学校的财务状况,加强学校的成本管理。权责发生制规定对于未收取的学费需计提坏账准备,因此该核算制度可以避免因学费的收取而出现的各种财务漏洞;此外,权责发生制规定对于跨期大额的支出项目需进行摊销、计提折旧,因此该制度可以防止因跨期大额支出而导致的财务信息失真。综上所述,权责发生制的使用,不仅仅有利于民办学校的成本核算,更能通过有效的成本管理,提升民办学校的盈利水平。此外,在以权责发生制为会计核算的基础上,可通过设置适当的会计科目,充分体现民办学校的办学特点,从而真实放映民办学校的日常收支情况映,使得民办学校的会计信息质量得到提高。会计科目的设置,可参考《高等学校会计制度》或《民间非盈利组织会计制度》的相关规定。

(三)完善固定资产核算制度

为了真实反映民办学校的资产价值,应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固定资产的核算是民办学校会计核算的重要内容,是学校成本核算的重要组成部分。完善民办学校固定资产核算制度,有助于加强学校的成本管理,有利于提高学校的盈利水平。因此,民办学校计提固定资产折旧,不仅仅真实地反映了学校的净资产、准确地核算了学校的成本,更是符合权责发生制的会计核算原则,体现了权责发生制在资产核算方面的完美应用。鉴于此,民办学校应增设“累计折旧”、“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等会计科目,以权责发生制为核算基础,根据学校的自身特点,选择适当的折旧方法和折旧年限计提折旧,真实反映固定资产的现值,提高民办学校的会计信息质量。

(四)完善基建会计核算体系

基本建设会计核算办法篇10

(一)高校会计核算制度的不健全。由于高校会计环境的变化,以收付实现制为核算基础的高校会计制度越来越表现出难于满足社会对高校财务信息的需求,从而导致高校财务信息出现失真。现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探讨。

1.以收付实现制为核算基础的局限性。(1)不能如实反映资产和负债情况。在收付实现制下,采购设备、维修材料、图书及工程项目等发生的应付账款,因不涉及现金的支付而不记账,但这些都是实际存在的债务。一旦债务到期,如果会计信息未作揭示而未做好现金准备,费用又大,就有可能发生财务危机;相反,其他单位所欠款项、学生欠交学费等因不涉及现金的收入而不记账,既不能及时、全面反映高校的债权,也容易导致不能及时催收账款,甚至形成无法收回的坏账损失。(2)不能如实反映单位的收支结余。在收付实现制下,高校应付未付的款项、应上缴而未上缴的款项,不作支出记账;相反,单位应收未收的款项和应由上级拨入(下级缴入)而未拨入(缴入)的款项,不作收入记账;这都造成了收入、支出、结余不实。(3)不能全面反映资金运动全貌。如应付未付工资、设备磨损、房屋折旧等实际已经发生,但没有现金流动而不记账的情况。使会计信息反映的只是现金的运动而不是整个事业资金的运动。

2.基建支出不能完整地反映财务信息。高校会计分为预算会计和基建会计两部分,分别核算经费资金和基建资金。随着高校的发展,基建投资规模逐年扩大,融资渠道越来越多,银行贷款越来越大。在这种情况下,基建资金与学校经费资金分开核算的弊端愈加明显。(1)混淆办学经费和基建投资的列支范围,不能真实反映基建项目的价值。在目前会计制度下,用贷款资金建设的项目,建造支出在基建财务核算,建设期内的贷款利息支出却由学校财务支付。使“基建支出”账面反映的金额小于实际投资金额,从而不能正确地反映基金项目的价值。(2)基本建设资金单独核算容易造成固定资产入账不及时。由于正在建设项目的投资支出不在学校财务的账目中反映,基建项目完工后,只有办理了交接手续才登记固定资产账和固定基金账。这往往会形成固定资产入账不及时、甚至多年不入账等情况,使固定资产账实不符。(3)资产负债表不能正确反映学校的财务状况。由于基建资金与学校经费资金分开核算,基建贷款反映在基建财务帐目上,学校的账目和资产负债表不体现基建融资贷款数额。但基建贷款将来必须由学校财力来进行归还,这就形成了两套账和两套会计报告。不能统一反映学校整体财务状况,同时也容易忽视基建贷款所带来的财务风险。

3.固定资产的核算问题。《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规定,对固定资产只核算账原值而不计提折旧,对于固定资产在使用中发生的损耗不予反映。其存在的问题是:第一、净资产不实。由于对房屋和建筑物以及为教学活动服务的教学仪器设备等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随着使用时间的延长,固定资产的净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越来越大,使资产负债表中的“固定基金”反映的净资产严重不实。第二、教育成本核算数据不真实、不准确。高校要扩大招生规模、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办学效益,教育部门都要制定有关收费和投资政策,首先对教育成本进行分析,而固定资产折旧费是高校教育成本的主要组成部分。高校对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就使教育成本不真实,直接影响到教育成本分析,影响到教育部门和高校的正确决策。第三、固定资产有偿使用缺乏依据。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之后,后勤企业要有偿使用学校的固定资产,这就提出了有偿使用的补偿标准问题。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固定资产磨损程度无法体现,有偿使用的补偿标准就难以确定,后勤企业的成本核算、学校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都将受到影响。

(二)预算管理体制的局限性、财务管理内部控制不健全。现行的财政对高校的预算管理办法是“核定收支、定额和定项补助、超支不补、节余留用”,这一管理办法的改革,看似有利于促进高校加强计划管理,增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自主办学的法人意识。但给学校核定预算的主要依据还是单位的定员定额标准和单位的上一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加之人为因素使财政事业支出预算在各单位间的不平衡,同时财政还有一部分机动和专项补贴促使一些高校想方设法能够多争取一些资金。因此,管理者都不可能使单位的资金节余过多,这样会影响下一年度的经费收入预算。还有一些地区,在招生并轨改革后,财政拨款没有按照原有的指标逐年增长,而是把收费部分一并纳入财政的预算收入和教育事业支出增长率中,学校收费收入比例逐年提高,财政补助收入逐年降低。收费制度改革后最大的受益者是财政,而不是学校,从而限制了高校的事业发展,使高校的经费在并轨和扩招期间陷入了困境,有的部分高校出现了高收费、乱收费现象,给高校带来了一定的负面影响。

内部控制难度较大。一是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对各部门的经费很难从微观上去把握,各部门经费支出范围有限,不属于开支范围内的项目较多,又非开支不可的,只能采取迂回的办法,因此,会计信息从采集开始就失真。二是在专项资金和建设资金的使用上,不能形成相互监督和有效控制的机制。三是财务管理人员不能始终直接参与管理,只能事后被动地报销付款,财务管理不到位。四是二级单位财会人员素质相对较弱等等。这是高校内部治理的重点。在现行的会计管理体制下,高校会计人员均隶属于本单位,会计人员的任命、提拔、调动、晋升、工资、福利主要由本单位负责,这就决定了会计人员受制于本单位的领导,无法实施会计监督的独立性,国家和学校利益难以维护。

(三)高校会计人员队伍薄弱,职业道德建设有待加强。据统计,从目前高校会计人员职业道德的现状看,会计人员业务素质还需进一步提高,有的会计人员只会进行简单和单一的记账工作,而对财务分析、成本核算、增收节支和贷款风险等问题研究不够,领导的参谋作用发挥不够;有的会计人员缺乏敬业精神,得过且过,不负责任;有的会计人员不熟悉会计法规和业务,工作效率低,甚至个别人在工作中出现严重差错;有的会计人员服务不热情、不到位,不团结周围同志;甚至个别会计人员在市场经济逐利原则的驱动下,做假账,偷税漏税,挪用公款等。要解决以上这些问题就必须加强职业道德建设。

(四)外部监督乏力。一是监督力度不够,普通高校一般都是政府举办,高校与政府及其各部门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所以财务检查往往流于形式。二是监督力量不足,目前的监督检查主要靠财政监察和审计部门的审计,而这两个部门的人员不足以监督检查成百上千的事业单位,因此,对某个单位来说通常是几年被查一次。三是监督技术跟不上,随着科技进步和核算手段的提高,监察人员疲于工作,学习的少,难以适应新的形势的需要,特别外审人员对高校的经济运行情况了解较少,审计难度大。而且这些审计人员不是专门审计高校财务的,相对缺乏高校财务管理知识,在审计过程中,有时只有听取被审单位意见来进行判断,这就造成审计的偏差。由于时间紧、任务重,在审计中,对有些情况只能做到抽查,以点代面,譬如对各高校内部办学、校外办班的情况落实不能深入到每一个学院系部,各院系部自己计划外办学的“账外账”就逃出了审计,从而导致高校“小金库”屡查不止。

二、防范高校会计信息失真的建议

(一)进一步完善高校会计核算制度。通过建立健全完善的规章制度,使会计工作形成一个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的内部管理系统,要根据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要求,结合高校自身的需要,完善内部会计核算制度和有关管理制度,规范会计基础工作和秩序,保证对内对外提供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会计信息资料,使各项经费合理高效运作。

1.引入权责发生制作为会计核算的基础。具体体现在:通过“递延收入”科目核算学生预交的学费、培训费等,待实际发生时再确认为当期收入;通过一些应收应付科目核算高校应收应付而实际未收未付的款项,如“应收账款”、“应收利息”、“应付账款”等;通过“在建工程”科目核算高校正在建设但尚未完工的固定资产;通过“累计折旧”科目核算一些长期资产的折旧;通过“备抵坏账”科目核算发放给学生的贷款计提的坏账损失等等。所以,通过引用权责发生制作为核算基础的做法可以向财务信息使用者提供更加真实、准确的财务信息。

2.基建核算并入高校会计核算。为了理顺学校财务和基建财务的关系,使基本建设资金成为学校财务核算的一部分,建议将基建资金核算并入学校财务核算体系,在学校会计科目中增加“基建投资”和“在建工程”科目,反映正在建设基建项目价值。其中“基建投资”按项目、投资主体设置名细科目,核算各投资主体包括学校自有资金转入的基建投资款;“在建工程”按项目、支出类别设置明细科目,核算所有基建项目建设期间的支出和费用。具体核算办法如下:收到拨入基建款时,借“银行存款”,贷“基建投资”;发生基建支出费用时,借“在建工程”,贷“银行存款”、“材料”等科目。考虑到高校普遍存在工程完工并投入使用,但由于没有决算,造成固定资产长期不入账,账实不符的情况,建议在基建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即进行如下会计处理,借记“基建投资”,贷记“在建工程”,同时借记“固定资产”,贷记“固定基金”。

3.高校固定资产核算的准确反映。为了解决高校固定资产存在的一些问题,满足高校资产管理的需要,必须对固定资产提取折旧,使管理者掌握现有固定资产的折损程度和使用状况,保证高校固定资产的合理使用。提出几点建议:第一、将高校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核算纳入高校成本核算体系。即高校设“累计折旧”科目,在购置固定资产时“借”记固定资产,“贷”银行存款或国库支付;计提折旧时“借”记事业支出等,“贷”记累计折旧;年终在事业基金中反映固定资产净值。第二、建议采用模拟计提折旧法。在高校中另建一套资产核算系统,对资产进行独立核算,同时也进行折旧,但折旧不列高校的事业支出,不纳入成本核算,但仍可为测算高校办学成本提供数据。第三、分步进行高校资产计提折旧的核算工作。首先进行模拟折旧,在对资产数值和管理有一个较准确的定位后,再将其准确的资产数值和折旧额并入高校财务大账,进入高校成本核算体系。

(二)完善内部管理办法和监督机制。治理高校会计信息失真的重点在于控制故意失真行为。主要从以下几方面着手:一是要完善财务管理办法,规范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实行财务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集中核算的财务管理体制,建立并强化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功能。二是要完善教代会制度、听政会制度、校务公开制度以及大项支出集体决定和汇报制度等,强化各部门负责人的法律责任,建立有效监督一把手的监督机制。三是建立学校统一的集中采购制度和物资供应制度,统一采购,集中管理,只给各部门经费指标,不给采购权,因为虚假开支大部分都是购物发票。集中采购是控制虚假支出的最有效的途径,大项支出要实行公开的招投标制度。四是利用电子信息和网络技术,加强对校内各核算单位的监督。建立二级财务单位的监督检查和会计委派制度。完善校内经费分配办法,按照各部门的需要,结合实际情况,适度放宽费用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

强化高校内部监督机制。有效的内部监督机制由三个方面构成:第一是财务监督机制,其职能是在具体财务收支活动中执行监督,以保证财务收支活动合理、合法、真实。第二是会计监督机制,其职能是在反映经济活动的过程中进行核算,通过核算对财务收支进行事后监督。第三是内部审计监督机制,内部审计监督是高校内部监督机制中的一种独立监督,内审人员与会计人员相比,不参与学校的具体经济活动,具有超然性、独立性,监督更客观、公正,更有说服力。三种监督机制相辅相成,相得益彰。

(三)加强会计人员的综合素质建设。提高会计人员的综合素质是加强高校会计信息真实性的根本保障。在实际工作中,既要提高会计人员的专业知识和技术素质,使会计人员熟悉会计处理程序,精通会计法规制度,又要提高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使会计人员具有强烈的责任感,在履行职责中诚信为本、奉公守法,不丧失原则,不谋取私利,能及时为单位领导及主管部门提供真实、准确、有用的会计信息。首先,要有较强的法制观念,应认真学习会计法、税法、经济合同法和有关的财务制度,提高会计人员的法制观念。其次,要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较强的综合能力,加强会计人员的业务学习,提高其业务水平。再次,要有较强的风险管理能力。随着知识经济的飞速发展,会计人员面临的经济事项会越来越复杂,这就要求会计人员能够保持职业的谨慎性和规范性的同时,能从整体的角度,用科学的分析方法,明确的理解力和准确的判断力,找出解决的办法和思路。另外,还应对会计人员进行考核,在制定岗位责任制时,对会计人员工作能力提出更高要求,并通过竞聘上岗,不合格者转岗,对能力强、素质高的人员放在重要岗位,以促进会计人员综合能力的提高。

(四)加强外部监督。财政部门制定的有关内部会计控制的法律法规对高校内部会计控制有着规范和指导作用,同时,财政部门也应该对其检查和验收,从外部来有效地促进对高校的监督力度。具体来讲财政部门和审计部门要有不同的侧重点,财政部门重点应加强对单位预算执行情况的检查和《会计法》及相关会计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检查;审计部门重点加强财务收支合法性的检查,重点审计有无偷税、漏税,有无贪污挪用,有无公款私存等违法违纪问题。同时要加强执法监督人员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教育,只有执法监督人员素质得到综合提高,才能及时发现并能客观公正地进行监督,治理会计信息失真才有保障。

参考文献

[1]张保庆.同心同德,再接再厉,努力促进部属高校财务管理工作再上新水平[J].中国高等教育,2006,(1).

[2]黄祥林.高等学校举债的行为分析与风险防范[J].教育与经济,2003,(4).

[3]陈贝贝.高等学校会计核算制度改革及对策[J].事业财会,2007,(3).

基本建设会计核算办法篇11

一、基建会计概述

基建项目即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是指在一个场地或几个场地上,按照一个总体设计及总概算范围,由一个或若干个互相有内在联系的单项工程组成的,建设中实行统一核算,完工后实行统一行政管理,可以独立使用和经营的投资建设工程。它是一种添置新固定资产的投资活动,包括固定资产的新建、扩建和改建等。基建项目的特点是结算金额大、涉及业务部门多、项目施工周期长。企业生产车间基建项目则是从整个生产办公环境出发实施的一种新建固定资产活动,其项目的建设包括:生产车间主体、附带的停车场以及道路建设等。

基建会计是应用于基本建设领域建设单位的一种专业会计,它以货币作为主要计量单位,以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对基建工程中的经济活动进行记账登记、项目成本核算以及报表报送等工作,及时有效地为企业高管和相关部门提供决策有用的会计信息。基建工程的会计核算作为财务管理的一项资本性支出,在基建项目成本和费用的核算中发挥着重大作用,加强基建工程项目的会计核算是准确记录反映企业经济活动的基础。因此,要想提高基建项目的经济效益,就需要基建部门与财务部门相互补充、相互协调,充分发挥基建会计在工程核算中的作用,加强基建项目会计核算的监督管理工作,提高基建项目的工作水平和发展要求。

二、基建会计在生产车间工程核算中发挥的作用

基建会计在生产车间工程核算中的作用主要体现在生产车间基建项目的前期、中期和验收等三个阶段。在生产车间基建项目前期阶段,企业基建会计人员可以通过参与生产车间项目的招投标工作,对项目开工前的工作进行监督,重点关注招投标过程中出现的挂靠投标和规避投标等违法行为;同时,企业基建会计人员可以参加基建项目会议,了解基建项目工程特点、承包方式等,利用掌握的会计知识和法律法规知识给决策者提供合理建议,并参与生产车间基建项目的概预算编制工作。在生产车间基建项目中期阶段,由于生产车间基建项目投资大、周期长,涉及资金金额庞大,基建会计人员可以合理安排工程项目资金的使用计划,既能避免资金不足导致工程停工,又能防范资金占用过多导致使用成本的增加;同时,企业基建会计能够严把资金支出审批关,有效的杜绝不合规的票据报销,对于超预算的支出能够督促相关业务部门人员办理预算变更及审批手续,防止的发生。在生产车间基建项目验收阶段,基建会计人员可以协助外部审计单位办理基建项目的竣工结算报告,从而为后续转固形成的固定资产确定准确的成本金额;在生产车间基建项目交付使用转为固定资产之后,基建会计人员又可以对固定资产进行台账管理工作,形成对资产有效的监督管理。

三、基建会计在生产车间工程核算中存在的问题

(一)基建会计监督体制不完善

有些企业基建项目监督体制不健全,有些企业虽然监督体制比较完善,但是制度执行力薄弱,存在监督机制形同虚设的现象,企业的基建会计人员若对基建项目支付审核不严谨,对基建项目实施过程、变更过程、验收过程就不能进行有效监督审查。

(二)会计科目设置不规范

对于生产车间基建项目的会计科目设置,会计人员直接通过“在建工程”科目归集,未按照项目核算,未根据预算明细设置相应的二、三级明细科目,从而给项目竣工决算工作带来不便,生产车间项目的具体支出明细也不能一目了然。

(三)生产车间项目核算成本归集不完整,待摊投资分摊不合理

实际工作中,很多企业的管理层不重视工程项目的财务管理工作,基建会计人员未参与到生产车间基建项目的前期、中期、收尾工作中,财务部门对生产车间项目的成本构成不了解,缺乏与相关部门沟通,将本应该属于该生产车间项目的成本列为其他支出,从而使得生产车间项目核算不准确;另外,对于待摊投资支出的分摊,缺乏合理的分摊标准,分摊不合理,成本分配欠妥当。

(四)生产车间基建会计不能按期办理项目竣工决算,存在会计核算滞后现象

生产车间项目竣工决算通过编制竣工决算书能够准确计算整个项目从立项到完工交付使用完成整个过程的费用,是工程建设项目最终造价的体现,是核定固定资产价值的依据。但是在现实工作中,很多企业在生产车间交付投入使用之后仍未办理竣工决算手续,资产仍挂在“在建工程”科目,未及时办理转固手续,存在会计核算滞后的现象,从而造成固定资产管理与使用相脱节,以至导致资产流失。

(五)基建会计人员素质有待提高

基建会计人员大部分工作都是企业日常业务的会计核算,对于基建项目核算缺乏实践经验,对项目工程的概况与流程缺乏基本的了解,从而影响了其核算的准确性。

四、针对以上问题应采取的措施

(一)加强基建会计监督工作,增强会计监督意识,明确会计监督职责

对企业生产车间基建项目应明确具体的责任人及其应承担的经济责任,基建会计人员要对生产车间基建项目全过程的经济活动进行监督,对有问题的环节,要追溯到具体的部门和人员,并追究其相应的责任。企业要建立健全基建项目监督制度,让基建会计人员做到有章可循,保证基建项目监督过程的完整性和严密性;另外,设置基建会计人员考核体系,⒓喽焦芾碇澳茏魑考核指标,规定相应的奖罚制度,鼓励基建会计人员积极参与到监督工作中。

(二)建立健全生产车间基建项目财务管理制度

规范生产车间基建项目会计科目设置、完善会计核算、明确岗位职责、重视概预算的编制工作、及时准确报送基建投资表、资金平衡表等财务报表,加强资金管理工作,待工程项目完工,及时办理竣工决算手续和相应的竣工决算报告。基建会计人员对“在建工程”科目进行项目辅助核算,并在“在建工程”科目下设置二级科目“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在安装设备”、“待摊支出”,同时,根据已编制的基建项目预算报告,将预算明细支出项目作为基建项目的三级科目,由此准确归集出具体基建项目的成本支出明细。

(三)企业管理层应让基建会计人员参与到项目运行活动中

企业管理层应了解到基建会计在基建项目核算中的作用,让基建会计人员多参与到项目运行活动中,加强基建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与财务部门的沟通;对于生产车间基建项目的成本核算与费用分摊,财务部门需多向基建部门请教,并将核算方法与分摊原理与之探讨,共同得出合理且行之有效的措施。同时,基建部门要加强生产车间基建项目合同台账管理工作,定期与财务部门核对账务,做到账账相符。

(四)基建会计人员应参加生产车间基建项目的验收工作

基建会计人员应参加生产车间基建项目的验收工作并在验收单处签字,了解项目交付使用的日期,从而督促相关部门尽快办理竣工决算手续,及时办理转固手续。对于已经交付使用的生产车间,即使其支出发票未收到,也应该对其进行暂估处理入账,为后续办理产权证书做准备,促进固定资产管理与使用同步进行。

(五)应对从事生产车间基建项目核算的基建会计人员进行培训

对从事生产车间基建项目核算的基建会计人员进行培训,培训内容既要包含会计核算知识和法律法规,也要包含具体基建项目业务知识;并让其参加基建工程部门项目设计、生产流程会议,积极参与编制概预算,加强与业务部门沟通,有条件的可以参观学习一些经验丰富成熟单位的核算方法。

结语

生产车间基建会计是会计核算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企业管理层应端正态度,重视基建会计在车间工程核算中的作用,让基建会计人员参与到工程项目的前期、中期、结尾的工作中;基建会计人员也应该加强与业务相关部门的沟通,学习基建项目的概况、流程,借鉴成熟企业基建核算经验,使生产车间基建项目核算更加准确、及时有效,为管理层决策提供有用的信息。

参考文献:

[1] 孙守乾.企业大型基建项目会计核算探讨[J].财经界:学术版,2016,(17).

[2] 吴桂祥.关于国企基建财务管理的几点体会[J].集团经济研究,2007,(10).

[3] 龚成.关于基建会计核算中几个问题的探讨[J].财经界:学术版,2014,(12).

[4] 李宏微.关于油田企业基建成本一体化核算管理工作的思考[J].理论研究,2015,(10).

[5] 马德家,孙桂珍.基建会计制度的“存”与“废”[J].交通财会,2008,(10).

基本建设会计核算办法篇12

2095-3283(2013)03-0159-02

作者简介:彭静(1983-),女,重庆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会计师,研究方向:会计学。

一、会计集中核算制与国库集中收付制的关系

(一)二者之间的联系

会计集中核算制是指财政部门成立核算中心,在行政事业单位资金所有权、使用权、财务自不变的前提下取消单位的银行账户、会计和出纳,通过会计委托记账,对单位集中办理会计核算和实行会计监督,是融会计核算、监督、服务于一体的会计委派制改革形式。国库集中收付制是指财政部门对财政资金在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的基础上,资金缴拨以国库集中收付为主要形式的财政国库管理办法。会计集中核算制度与财政集中收付制度是两项不同的改革,它们之间有许多联系,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首先,两者改革的主体都是财政部门,两项改革的目的基本一致,即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和加强会计监督;其次,二者都要取消单位账户,建立单一账户体系,并且其改革环节体现在预算执行过程中;第三,都不改变单位的资金所有权、使用权和财务自。(二)二者之间的区别

1核算主体不同 。

国库集中收付制的核算主体是以财政资金为核心的财政部门,表现为以政府会计为主体。主体没变,没有代替单位会计。会计集中核算的主体是行政事业单位,尽管单位没有会计,其核算由财政部门的会计核算中心进行,资金的“三权”没有改变,主体依然是单位,只是财政部门记账。

2账户设置不同 。

国库集中收付是通过设立零余额账户实现财政资金从国库直接拨付到收款人或商品和劳务供应商账户,财政资金运行过程中不经过中间环节,不在任何账户上停留;会计集中核算是通过在财政部门的会计核算中心设立过渡性账户的方式,财政资金先拨付到过渡性账户上,待预算单位用款时,再从过渡性账户上拨付到收款人或商品和劳务供应商账户,财政资金运行过程中存在中间环节。

3财政资金停留的位置不同 。

实行国库集中收付情况下,预算单位未用款时,财政资金始终停留在国库单一账户,增强了财政调度资金的能力;在实行会计集中核算情况下,预算单位未用款时,财政资金停留在会计核算中心的过渡性账户上,在一定程度上肢解了财政资金。

4财政监督的范围和侧重点不同 。

会计集中核算制仅对财政资金支出的规范性进行集中核算、反映和监督,监督的侧重点实际上是预算单位资金使用的事后监督;而国库集中收付制则是对整个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及时的监督和控制,监督的侧重点是对预算单位资金使用全过程的监督。

5机构设置不同 。

会计集中核算制是通过建立会计核算中心来统一组织核算和监督;而国库集中收付制则是通过在财政部门设立财政国库执行机构,即国库收付中心来担负财政国库资金收付和监督的重要职责。

二、国有基本建设单位会计集中核算与国库集中收付融合的现状

(一)核算中心制度建设滞后于业务的发展

部分单位领导认为设立核算中心只是专职办理会计核算业务,单位拥有资金使用权、财务自,自己的钱想怎么花就怎么花,甚至有些单位领导采取各种干预手段,影响着会计核算的独立性和正常运作。核算中心只是在为单位记账,只对原始票据的合法有效性负责,至于相应交易的合规合法性则无法保证。

(二)监督主体职能弱化

会计集中核算中心作为“局外人”,对一些单位的经济活动不甚明了。“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监督”相分离,既不参与单位的经济活动,又不全程履行监督职能。只是将单据结算、资金划转、记账等工作进行了集中核算,而对单位的货币资金、各种实物资产却由于其局限性无法纳入其中管理,势必造成账目与实物管理相脱节。核算中心只流于报账形式,对不符合规定票据无处罚权,只能按相关政策予以拒付,使核算中心处理账务困难,容易留下账务漏洞,无法真正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三)支出标准制定相对滞后,执行中问题较为突出

各建设单位的工程成本核算对象不同,会计科目名称、代码的使用不统一,影响了会计信息的可比性、相关性、可靠性和会计报表汇总与分析。现行的基本建设财务制度只规定了建设单位管理费列支的范围,但对建设单位管理费、业务招待费提取的具体标准不明确,使集中核算实际操作难度大,财务人员难以把握列支的幅度。并且费用缺乏相关支出标准和依据,致使会计集中核算中心尺度难以把握,成为制约会计集中核算工作健康发展的难点。

(四)国有资产管理困难

由于基本建设涉及面广,内外关系复杂,基本建设过程具有长期性、流动性和连续性等特点,这些特点决定了国有基建单位财务的特殊性。实行集中核算后,核算中心根据支出票据登记单位固定资产,而资产仍由各单位保管、使用,资产的增减完全由单位报账员结账,核算中心未参与管理很容易造成账实不符,资产流失。

(五)资金运作出现问题

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后,由于单位账务的集中管理和银行账户的统一开设,财政资金分散支付的多环节拨付、多户头存放,必然形成国库资金的大量库外沉淀和闲置浪费,也容易形成财政资金的截留和挪用。从各核算单位财务情况汇总中得到的信息表明,预算单位沉淀了大量的财政性资金,同时财政总预算会计却遇到了国库资金不足,难以调度的困难。

三、国有基本建设单位促进会计集中核算与国库集中收付融合的基本措施

(一)强化预算管理

细化预算编制是国库集中支付的前提和基础,部门预算是基础,政府采购、工资统发是国库集中收付的两种形式。当前要在加快政府预算收支科目体系科学化基础上,全面推进部门预算。一是正确合理设置会计科目是组织国有基建单位集中会计核算的重要前提。分类、分档制定预算定额标准,制定统一、可行的经费开支标准,实行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相分离。建议不同类型建设工程项目依其性质、投资额、管理方式确定建设单位管理费、业务接待费的提取标准、使用范围,每年由基建主管部门(基建处)按建设工程项目以预算形式下达,使核算中心对基建成本控制有章可循;二是细化预算编制内容,会计科目的设置要满足国家宏观经济管理和建设单位内部管理的需要,建议纳入中心核算的工程成本核算对象要统一口径,会计核算中心设置一级会计科目、科目编号要严格与财政部颁布的《基本建设单位会计制度》相一致,以保持会计核算口径的一致,为汇总编制会计报表提供可靠的依据,全面实行政府采购预算和基本建设项目预算;三是规范预算编制程序,改革人大预算批复时间,增强预算编制可操作性。

(二)促进会计集中核算与国库支付的统一

国库集中支付是财政改革的重要举措。预算单位的财政资金存放在国库,减少了库外资金的无效运转,通过会计集中核算,两者相结合,解决了国库、专业银行的频繁资金划转、结算和对账问题,还将大大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有利于对单位收支情况的全面了解。

(三)建立会计业务决策者与执行者相分离的管理体制,规范会计核算工作

建立预算编制与预算执行相分离的预算管理体制。预算编制部门只负责编制预算和追加,不管执行,集中精力早编、细编预算;国库集中收付中心作为预算执行部门要按照预算计划负责具体执行,两者各司其职。严格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进行核算,保证会计核算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和统一性,把会计的监督职能由事后监督变为事前预防和事中控制。

(四)完善相关法规和管理办法

基本建设会计核算办法篇13

近些年来,我国民办高校发展迅速,据相关数据统计,我国民办高等教育学校占教育部批准的高校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以上。随着民办高校办学规模的不断扩大,其在会计制度的选择和建设上也出现了很大的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主要是由于没有统一的标准加以约束。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民办高校主要采用民间非营利组织或者公办高校的会计制度,这些会计制度都没有结合民办高校自身的发展特点,给民办高校自身的管理带来了很大的阻碍和困难,因此,为了适应自身的发展需求,民办高校有必要对现行的会计制度加以改良。本文主要针对现阶段我国民办高校会计制度建设存在的一系列问题,分析和探讨了民办高校会计制度改革的必要性和相关可行性改革建议和对策,以期为民办高校会计制度的建立和选择提供一定的理论指导。

二、民办高校会计制度建设现状

民办高校会计制度建设最大的困惑在于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民办高校应该采取何种会计制度。当前,很多民办高校主要借鉴公办高校的会计制度建设方法,在遵守教学特点的前提下,为了实现和公办高校的横向比较,选择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的《高等学校会计制度》。但民办高校本身的教育体制和业务活动与公办高校存在很大的不同,若简单地照搬公办高校的会计制度,会存在一系列的问题和困难。

1.资产状况不真实

民办高校资产状况不真实主要面现在其资产出现严重的账实不符现象,总资产受到了人为的夸大。根据《高等学校会计制度》的相关规定,在进行固定资产核算时,不考虑其的损耗和折旧,仅反映固定资产的原值而不是净值,对于报废的固定资产,则从固定资产中一次性减少其原值。

2.成本核算不准确

由于民办高校在会计成本核算过程中不考虑固定资产的损耗和折旧,因此,其教育成本的核算就是不准确、不完整的,对于民办高校的投资方而言,获得科学合理的投资回报成果也是不可能的。此外,由于固定资产的购入成本会一次性计入到购买期的消费支出账目上,会给每年的会计结余账目带来很大的波动和影响。

3.收支确认不合理

民办高校在执行《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过程中,主要采取收付实现制,即收入和支出费用的记录主要以实际款项的到账为基准,相比其他会计制度而言,其核算过程相对简单,但忽略了对跨期收入和支出费用的反映。例如,民办高校每学年初会依据收付实现制的原则收取学生的基本学费、专业培养费以及住宿费等,这些费用一般都是跨学年收取的,且很多费用的支出也是在下半年才有体现。对于部分欠费学生而言,其应收学费的总额也是无法计入到当前的收入总额之中的。因此,收付实现制原则在很大程度上掩盖了不同时期民办高校的真实收入支出费用,满足不了不断加强教育成本管理控制的需求。这种将教育成本和相应绩效进行配比的方式,很难评判民办高校的办学效率,由于计算结余没有统一的标准和依据,甚至有可能会出现人为改动年终结余的情况。

4.基建核算不完整

依据《高等学校会计制度》相关原则,民办高校在执行基建项目会计核算过程中,会对其进行单独处理,使基建项目会计核算独立于预算会计体系。对于民办高校而言,其大部分的基建项目资金来源于银行贷款,在分开核算过程中,基建项目的贷款项目会作为高校的基本业务体现在预算会计核算体系中,并最终转入到基建会计中。因此,民办高校的预算会计体系和基建会计都不能如实地体现基建项目的真实消费成本,给民办高校的资产和负债情况带来了很大问题。

三、民办高校会计制度改革的必要性

1.适应当前教育体制改革的需要

在改革开放以前,高等学校属于国家政府机关的附属机构,在经济和财政的收支管理上主要采取集中式的管理方式。高等学校的会计部门属于政府财政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高等学校会计部门主要负责定期向上级会计管理部门呈递会计报表。在高校的教育和基建资金来源上主要依靠国家财政的同一拨款,高等学校的一系列管理活动都属于国家政府的管理范畴之内。在当前教育体制改革的大环境下,传统的高校财政管理方式很难解决高等学校资源的有限性和需求的无限性之间的矛盾。

2.适应当前预算会计改革的需要

早在2006年,国家财政部就起草了相关政府收支分类改革的草案,并逐渐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和实施。因此,民办高等教育学校也必须紧跟改革的潮流,抓住国家财政收支分类改革的良好契机,对其会计制度进行相应的改革和修订。

3.适应当前财务会计环境的需要

近些年来,市场经济不断发展,民办高校改革不断深入,民办高校的会计核算和业务环境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随着国家财政会计制度体系的不断完善和改进,我国相继颁布了一系列新的会计准则,其会计核算方式逐渐趋向于国际化。因此,给民办高校会计制度的改革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促进着民办高校会计制度的改革和升级。

四、民办高校会计制度改革的建议

1.建立资本金核算制度

民办高校属于民营性质的企业,其自身发展、建设、运营费用及其他相关支出主要由相应的投资方和民办机制提供。根据相关民办教育机构法律规定,投资方可从民办高校扣除相关办学成本支出,预留事业发展基金和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扣除各项其他费用后,提取相应的投资回报。因此,对民办高校产权的界定是建立合理会计核算的基础和前提。否则一旦学校规模和办学实力发展到一定阶段,很容易引起学校管理方和投资方之间的产权争执。建立科学合理的资本金核算制度是保护投资者利益的必然要求,也是民办高校适应高等教育投资多元化的要求。民办高校资本金核算制度的建立,可在“限定性净资产”科目下增设“投入资本”和“捐赠基金”两个二级科目。其中,“投入资本”属于民办高校投资方所有,主要用于核算投资方的最初投入资本及其变动情况。“捐赠基金”属于民办高校本身,主要用于对受捐赠的各项资金进行核算。此外,在“非限定性净资产”科目下增设“一般基金”和“结余分配”两个二级科目。主要用于对民办高校的办学结余资金和投资方的分配资金进行核算和记录。在民办高校会计制度改革中,对“资金本”概念的引入,可以明确民办高校的产权关系,保障民办高校和投资方之间的利益关系。

2.细分费用支出

当前,很多民办高校的会计制度中将费用简单地划分为办学活动成本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内容,这种划分方式造成了会计信息质量差,不具备很好的可比性。因此,在民办高校会计制度改革中,应结合高校的自身发展特点,对相应的费用支出加以细化和说明。其具体细化说明如下:(1)办学活动成本费用:主要是指民办高校在教学、科研等业务活动中出现的各种费用。可以在“办学活动成本”科目下设置“教学业务活动成本”和“科研业务活动成本”两个二级科目。其中,“教学业务活动成本”主要用于核算为实现教学等相关业务目标所进行的一系列活动所产生的费用。“科研业务活动成本”主要用于核算民办高校为了实现相关科研目标所进行的一系列活动产生的费用。此外,各个不同民办高校可结合自身的发展状况。设置用于核算教学和科研工作人员的相关工资费用支出以及学生相应的补助奖学金等支出的三级科目。(2)管理费用:主要是指民办高校在管理和组织其他办学业务活动过程中所产生的各项费用。其中主要包括:“工资福利支出”、“物品和服务支出”、“其他相关补助”等。其中,“工资福利支出”主要用于核算民办高校相关行政管理人员的基本工资、其他津贴补助费用以及部分权力机构日常活动经费等。“物品和服务支出”主要用于对行政管理活动过程中产生的办公费用和设备维修费用等进行核算。“其他相关补助”包括对个人的退休费以及家庭补助费用的核算。(3)财务费用:主要是指民办高校为了筹集资金而发生的一系列相关费用。对于民办高校为了筹集捐赠资金而发生的相关费用应当计入到当期的借款费用之中,以便日后的结算。(4)其他相关费:主要指民办高校产生的无法计入上述费用的支出。其中主要包括固定资产的折旧和损害费用,无形资产的净损失处置,以及对外捐赠产生的费用等。

3.完善信息披露的内容

民办高校会计制度的建立是为了完整、真实、准确地反映民办高校的实际财务情况,因此,会计信息必须要改进对信息内容的披露,提供更多有效直观的会计信息。因此,民办高校的会计信息公开内容中不仅要包括资产负债表、办学业务活动表、现金流量表,还要结合民办高校的实际情况,相应地公开教育成本明细表、基建投资明细表、资金规划表等报表及其附注。此外,在坚持会计信息为主题的条件下,也要完善对非会计信息的披露和公开,如对学校办学规模、发展规划、相关部门的管理评价分析、特色专业介绍、毕业生的就业状况等相关信息的公开。

五、结束语

总之,民办高校要根据自身发展的特点和市场发展的需求,结合学校发展的理念,强调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结合,不断提高对各类资源的高效利用,创造更多的会计制度改革经验,并认真总结形成制度,才能促进民办高校的良性发展。

参考文献:

[1]杜志宏.论我国民办高校的信息公开问题———基于百所民办高校官网的分析[J].浙江树人大学学报,2015(3):6-10.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