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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田的划分标准实用13篇

农田的划分标准
农田的划分标准篇1

DOI:10.14088/ki.issn0439-8114.2016.22.063

Analysis on Strategies Innovation for Well-facilitated Farmland Construction

TIAN Yu-fu

(Land Consolidation and Rehabilitation Center, The Ministry of Land and Resources,Beijing 100035,China)

Abstract:According to the deploymentof central government, we must innovate the construction strategies, and to accelerate progress. The problems of well-facilitated farmland construction in the 12th Five-year were analyzed. The article suggested the construction of well-facilitated farmland and the management and protection system to help the construction tasks in the 13rd Five-year to ensure completion.

Key words: well-facilitated farmland construction; innovate; strategies; newideas of development

高标准农田建设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举措,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是当前我国加快经济转型发展的全局性和战略性重大问题[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将高标准农田建设列为“十三五”农业现代化重大工程,提出要“以粮食主产区为重点,优先建设确保口粮安全的高标准农田。”在现有条件下,可以说是任务重,时间紧,必须客观分析不同区域状况,积极创新建设策略,因地制宜扎实推进。

1 高标准农田建设战略布局的提出与发展

中国开展基本农田保护时间较早,早在20世纪50年代初,国家就有尽可能保护良田、避免非农建设滥用农田的法规[2]。但国家明确提出开展基本农田建设,推行以建设促保护,实行耕地资源数量质量生态并重管理是在2008年,经过近十年的探索完善,高标准农田建设战略部署趋于完整,工作基础日渐扎实。

1.1 政策要求日趋明确

2008年11月,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做出的《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大规模实施土地整治,搞好规划、统筹安排、连片推进,提高耕地质量,大幅度增加高产稳产农田比重。”首次从中央层面提出了以耕地质量提升为主要内容的农田建设。紧接着,2009-2015年的“中央一号文件”都将“加快高标准农田”、“建设高产稳产基本农田”、“促进旱涝保收高标准农田建设”等作为持续夯实现代农业基础,提高农业质量效益的重要内容。2008年,《国务院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通知》提出要“大力推进以高产稳产基本农田建设为重点的农田整治”,并对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作了初步部署。

2016年“中央一号文件”要求“大规模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优先建设确保口粮安全的高标准农田”。至此,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内容更加明确,概念趋于统一,高标准农田建设正式成为国家脱贫攻坚以及实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一项重要内容。

1.2 规划体系逐渐完善

2012年国务院批复颁布实施的《全国土地整治规划(2011-2015年)》,在首次提出“全域”土地整治概念的同时,也提出了“十二五”高标准农田建设的规划目标。省、市、县级的土地整治规划也明确了本区域的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目标,充分发挥了规划在高标准农田建设中的引领作用。2013年,国务院颁布实施了《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总体规划》,对高标准农田建设也作出了具体要求,并要求“建立国家、省、县三级规划(方案)体系。”农业部、水利部、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等在各自的部门规划中结合部门职能安排了相应的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

目前,“十三五”全国土地整治规划已完成报批稿,省级土地整治规划大多已在2016年6月底前编制完成,市、县级土地整治规划编制在全面开展;《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总体规划》拟根据发展新理念进行修编。这些都为“十三五”高标准农田建设提供了坚实的规划保障。从规划内容和各地实践来看,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统筹安排建设目标任务,建立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各级土地整治规划,尤其是市县级土地整治规划则立足于分解落目标任务,优化建设布局,确保把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落实到项目和地块,更具操作性。

1.3 科技支撑力度加强

高标准农田建设技术标准体系逐步成型,标准化建设取得突破。2012年国土资源部颁布实施中国首个《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标准》行业标准,明确了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目标、任务、原则、内容与技术要求、程序等[3],对建设过程各环节以及田间基础设施占地率、耕作层厚度等诸多要素提出了量化要求。2014年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准委批准《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国家标准[4],《通则》在提出土地平整的基础上,以完善农田基础设施为重点,配套开展相应的土壤改良、灌溉与排水、田间道路、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农田输配电等工作,并规定了各项内容的技术标准。目前,国家标准《高标准农田建设评价规范》已完成送审稿,解决了高标准农田“评什么、怎么评”的问题。中央各部门也纷纷制定了本部门涉及高标准农田建设的行业标准,如农业部颁布实施了行业标准《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国家农发办制定了《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示范工程建设标准(试行)》[5]。浙江、山东、江苏、四川等省结合本省实际,先后出台了有关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地方标准。

学术界对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关注也逐年增多。陈天才等[6]、马立军等[7]、李婷等[8]探讨了高标准农田建设的空间布局和建设时序,从自然条件、基础设施条件、立地条件等方面构建了高标准农田建设评价的体系,并按贴近度大小进行时间排序。李少帅等[9]、黄玉娇等[10]分析了高标准农田建设面临的问题和对策,提出要加强自然资源和资金的匹配度。王新盼等[11]、王晨等[12]研究了高标准农田建设区域划分方法,提出结合农田质量现状及其限制因子可改造程度,从基本具备高标准条件和经整治后可建成2个层次上划定高标准农田建设适宜区域的方法。

2 “十二五”期间高标准农田建设进展和问题分析

根据调查统计,“十二五”期间全国建成高标准农田0.27亿hm2,超额完成了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可以说成效显著。但高标准农田建设是一项探索性工作,工作部署急、要求高,可借鉴的经验少,从实践来看,仍然存在一些突出问题,需要在未来加以改进完善。

2.1 建设进展情况

按照“中央指导、省负总责、县为主体”的建设监管机制,“十二五”期间,全国各地共建成高标准农田0.27亿hm2,通过整治新增耕地170.4万hm2,耕地质量平均提升1~2个等级[13],国家粮食生产也实现了“十二连增”,高标准农田建设对促进农业乃至农村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1)落实了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通过高标准农田建设,田、水、路、林、电等田间基础设施配套更加完善,项目区实现了“旱能灌、涝能排”,农业生产抵御自然灾害能力明显增强,部分旱地变成了水浇地,2015年中国统计年鉴数据显示,全国耕地灌溉面积从2010年的0.60亿hm2增加到了2014年的0.65亿hm2;优化了项目区土地利用结构,田间基础设施占地率减少至8%以下,田间基础设施使用年限提高到15年以上,实现了以建设促保护,促进了耕地节约集约利用和可持续发展。

2)夯实了现代农业发展基础。据调查,建成后的高标准农田田块规模扩大并且变得相对均匀[14]。丘陵区道路通达度提高到90%以上,平原区基本实现100%的通达度,显著减少了农业生产成本,提升了农业生产效率。重庆市以市场为导向,推进粮油和蔬菜生产经营规模化、种植良种化、生产机械化、水利现代化,打造了长―垫―梁“一圈两带三核”百万亩粮油基地和潼南涪、琼两江流域2万hm2连片蔬菜高标准基本农田,促进了农业生产规模化,农民收入显著提高。广西、福建等省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建设高标准农田,大力支持农民和农业经营主体自发开展“小块并大块”耕地整治,通过规模化、集约化、机械化生产,使农业生产力大大提高。

3)改善了生态环境。建成的集中连片高标准农田,在田间道路和沟渠两侧种植林带,使项目区的林木覆盖率大幅度提高,农田防护面积比例普遍提高到90%以上,优化了生态景观结构,有利于区域生物多样性。通过以改善灌排条件为目的的小流域治理,减少项目区风沙、水土流失、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的发生,改善了农田生态环境,促进了生态文明建设。湖南、上海等地结合高标准农田建设发展示范农业和观光农业基地,建成的“稻田公园”、“郊野公园”等社会反响良好,吸引了大批旅游者,拓宽了农民致富门路。

2.2 存在问题分析

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艰巨,需要举全国之力,多部门紧密合作共同来完成。当前高标准农田建设在组织管理、实施建设、后期管护等方面均不同程度地存在一些问题,亟需研究并加以解决。

1)政府主导作用未能有效发挥。根据《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总体规划》,各级地方政府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建立由政府领导牵头,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农业、水利等有关部门参加的协调机制,明确各部门职能职责,加强统一领导和统筹协调。但从“十二五”期间各地建设情况来看,政府主导的机制并未完全建立起来,统筹协调力度不够,有的省份在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过程中,尽管在省级层面做了工作部署,但部分市、县级政府更关注其他经济建设项目,未将高标准农田建设作为政府的重点工作,很多项目建设领导小组或指挥部只停留在文件文字中,职能没有得到应有发挥,造成高标准农田建设进度慢、资金滞留等问题。

2)部门间衔接协调难度大。高标准农田建设是一项跨地区、跨行业、跨部门的综合性系统工程,必须统筹规划、协调落实、有序推进。但在实际工作中,由于各部门项目管理方式、资金来源、技术标准、人员结构等不尽一致,很难形成共同推进的统一平台,不少地方仍然是部门各自为政,难以形成合力,影响建设进度和效率。

3)资金整合不够到位。根据规划要求,高标准农田建设要以县域为单位,按照“规划标准统一、资金渠道不变、相互协调配合、信息互通共享、积极推进整合、共同完成目标”的原则,加强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现代农业生a发展资金、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补助专项资金等不同渠道涉农资金的有机整合。但在政府主导作用不能有效发挥、部门间衔接协调难度大的条件下,很多地方的资金整合流于形式,集中投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力度不够。

4)数据信息难以及时共享。根据总体规划确定的部门分工,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高标准农田上图与信息统计工作,要加强沟通协调和信息共享。实际工作中,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建成的高标准农田都能及时上图入库,但农业、水利、农业综合开发办等其他部门建成的高标准农田普遍存在片数比较多且分散的问题,项目和地块的拐点坐标等信息缺乏而难以实地认定,导致总体建设信息不能及时汇总,建设成果不能共享。

5)后期管护不到位。总体规划对后期管护只提出了原则性要求,中央层面也未制订明确的关于后期管护的政策。从调研来看,不少地方存在“重建设、轻管护”的现象,没有完全建立后期管护机制,高标准农田项目建设完成后,未安排后期管护资金,管护责任不明确,管护措施不到位,部分田间基础设施损毁失修,影响可持续利用。

3 “十三五”时期高标准农田建设策略创新分析

与“十二五”期间相比,“十三五”时期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更为艰巨,要确保按期完成建设任务,助力国家第一个百年目标顺利实现,首先,要针对当前存在的问题加快完善体制机制,提高建设效率;其次,要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化解建设条件约束趋紧、资金筹措难度加大等不利因素带来的影响;第三,要积极应对新形势和发展新理念带来的困境和挑战,着力创新建设途径。

3.1 “十三五”时期面临的新挑战

1)应对发展新理念能力不足。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高标准农田建设要贯彻落实五大发展新理念,促进耕地资源数量质量生态并重管理,需要从业人员及时转变观念,改革管理方式,创新规划、设计、施工等环节的技术方法,革新材料设备,提升整体素质。长期以来,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部门以及设计、施工等从业机构习惯于“田间工程建设”模式的农田建设,存在很强的“路径依赖”特性,要按照发展新理念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需要较长的一段转型期。

2)建设难度越来越大。“十二五”期间,各地按照“先易后难”的顺序,将容易建设的农田基本全部建设完,“基本具备高标准条件”和“稍加整治”类型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越来越少,“十三五”时期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绝大多数应该都是“需要全面整治”类型的。全面整治要在土地平整的基础上,综合开展土壤改良、灌溉与排水、田间道路、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农田输配电等工程,工程量大、项目建设周期长、投资额度也会相应增加,建设成本随之上升。

3)区域差异逐步显化。各省的耕地资源、水资源状况不尽一致,历史上对基本农田保护的力度有所差别,总体规划确定的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与上述条件并不完全匹配,局部资源匮乏地区要完成高标逝锝ㄉ枞挝衲讯雀大,国家层面的统筹协调面临挑战。对比分析各省2020年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和2014年的耕地灌溉面积(图1)发现,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青海、宁夏等省(区)的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超过了耕地灌溉面积,高标准农田建设面临农业灌溉水资源不足的压力。浙江、江西等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接近基本农田保护面积80%的省份,以及北京、上海、广东等经济发达、历史上基本农田整治工作开展较好的省份,都存在按现行标准“无地可整”的困境,需要进一步提高建设标准,以完成建设任务。

4)资金筹措难度越来越大。随着建设成本增加和物价上涨等因素,“十三五”期间要完成高标准农田建设目标任务,需要8 000~12 000亿元资金。国家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的资金来源有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补助专项资金、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的农业土地开发资金和农田水利建设资金等。近几年,随着经济下行压力加大,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各地去产能、去库存的力度逐步加强,各级政府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土地出让收益等收入急剧下滑,2015年部分省份就已反映资金难以满足高标准农田建设需求,急需拓宽资金渠道。

3.2 “十三五”时期策略创新分析

1)健全建设管理和监管机制。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管理和监管机制如图2所示,纵向上要加快完善“中央指导、省负总责、县为主体”的建设监管机制,更充分发挥中央的宏观调控作用,进一步明确中央各部门的管理职责,明确各部门的建设任务、资金来源,准确界定各部门在高标准农田建设监管中的具体分工。横向上要完善“政府主导、部门合作、公众参与”工作机制,切实落实政府统筹责任和部门建设责任,充分调动各方的积极性,切实发挥农民群众的主体作用。通过完善机制解决区域差异大、部门衔接难、资金整合难等问题,提高贯彻落实发展新理念的系统能力。

2)创新投融资机制。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积极拓宽资金渠道,加快建立多元化的投融资体系。在宏观税收减少的局面下,中央层面要加快研究出台具体的、操作性强的拓宽资金渠道和统筹政府涉农资金的政策措施,充分发挥政府投资的引领和示范作用。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创新激励机制,探索通过土地整治建设高标准农田新增耕地可用于占补平衡,积极建立乡(镇)、农民及业主多元投入的投资机制,多渠道、多层次筹集资金。鼓励农业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土地经营者实施项目,实现项目“建、管、用”一体,激发实施主体的内生动力,降低建设成本。充分发挥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主体作用,鼓励他们采取多种方式,自行建设高标准农田,加快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增加农民收入。

3)加强评估考核。严格落实中央关于将高标准农田建设情况纳入地方各级政府耕地保护目标责任考核的要求,开展年度考核和规划期末考核,年度考核结果与下一年度中央资金安排挂钩。探索建立激励机制,对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做得比较好的省份,可考虑在用地指标安排、国家投资重大工程建设等方面予以适当倾斜,探索将高标准农田建设中经集中连片整治后新增加的部分耕地用于农田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对高标准农田建设不力的地方,应严格按照《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办法》规定,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责任,督促地方政府切实担负起责任。

4)严格统一上图入库。依托国土资源综合监管平台,建立高标准农田建设信息精准管理机制,将已建成地块及时通过国土资源综合监管平台“上图入库”,实现高标准农田建设“一张图”,全面、在线、实时监控核查,并在此基础上形成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一张图”。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等相关部门要及时优化完善综合监管平台,制定统一信息标准;高标准农田建设各有关部门要完善本部门负责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的拐点坐标、主要工程量等信息,由县级建设部门及时将建设信息逐级报备至省级部门,省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汇总全省建设信息后报国土资源部,及时实现信息共享。

5)完善建后管护制度。将建成的高标准农田及时划定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加快健全管护机制,各地政府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对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资金给予适当补助。积极引导和激励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新型经营主体参与高标准农田设施的建后日常管护工作。管护制度的制定,一定要明确各项工程的管护主体、管护责任和管护义务,将责任落实到具体机构(人员),要及时签订管护协议,确定沟渠、道路、建筑物等工程设施的具体管护措施,确保各项工程设施在设计使用年限内有效发挥作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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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聂庆华,包浩生.中国基本农田保护的回顾与展望[J].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1999,9(2):31-35.

[3] 张丽茜,赵国存,吴荣涛.对《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标准》的解读与建议[J].农学学报,2013,3(5):62-65.

[4] 吴海洋,何才文,于欣丽.高标准农田该如何建[N].农村报,2014-06-15(5).

[5] 江培福,刘群昌,白美健.高俗寂锝ㄉ璞曜级员确治[J].中国农村水利水电,2013(11):175-178.

[6] 陈天才,廖和平,李 涛,等.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空间布局和时序安排研究――以重庆市渝北区统景镇为例[J].中国农学通报,2015,31(1):191-196.

[7] 马立军,郭凤玉.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时序与模式[J].湖北农业科学,2014,53(11):2661-2665.

[8] 李 婷,林爱文,高 云,等.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分区研究――以湖北省赤壁市为例[J].江苏农业科学,2015,43(2):396-399.

[9] 李少帅,郧文聚.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资源与产业,2012,14(3):189-193.

[10] 黄玉娇,陈美球,刘志鹏.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面临困境与对策初探[J].中国国土资源经济,2013(11):28-30.

[11] 王新盼,姜广辉,张瑞娟,等.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区域划定方法[J].农业工程学报,2013,29(10):241-248.

农田的划分标准篇2

根据《浙江省耕地质量管理办法》和《浙江省农业厅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标准农田管理权限下放工作的通知》(浙农专发〔2014〕8号)精神,自标准农田管理工作下放以来,衢州市按照相关要求,在补建标准农田项目质量评价与认定、补划标准农田质量提升方案评审与项目验收、标准农田占补(置换)审批方面,市农业、国土资源2个部门进一步加强了沟通合作,建立了一套完善的工作机制。

1 工作方法与措施

1.1 补建标准农田认定

1.1.1 成立专家库。通过个人申报、单位推荐、择优选择的方法从市农业、国土资源、水利、环境保护、县级农业部门中选出相关专家设立衢州市耕地质量评定专家库,专家库共设专家33名。

1.1.2 严格质量评定制度。补建标准农田质量评定由项目县国土资源局、农业局向市农业局提出申请。申请材料受理后由各项目县土肥站站长担任评定组组长,市、县2级土肥专业人员为评定组员开展项目区的质量评定工作。评定工作按照《浙江省地力调查与分等定级技术规范》要求,开展现场勘查、取样检测、数据分析。为防止样品采集过程中的主观性,所有样点事先在竣工图上布设完成,工作人员到达现场后根据样点分布图进行采样。样品检测委托具有相应检测资质的机构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衢州市土肥站根据现场勘查与样品检测报告,将数据录入“浙江省地力调查与分等定级系统”进行数据分析并导出相应等级。质量评定报告编制完成后由衢州市农业局牵头从耕地质量评定专家库中抽取专家对质量评定结果进行专家会审,市农业局根据专家意见最终对评定报告修改完善[1]。

1.1.3 标准农田项目认定。由市国土、农业部门联合对耕地地力等级达到二等以上的标准农田进行综合验收。验收合格后将新建的标准农田纳入标准农田储备库[2]。

1.2 标准农田占补、置换审批

在标准农田占补(置换)方面,严格规范审批流程。先由县级农业、国土部门向市级农业、国土部门提出申请,再由县级相关人员进行实地踏勘,县级农业部门签署“两区一工程”审查表,对于涉及已(在)实施的粮食功能区、现代农业园区的上报农业厅批准,进行相关的核减与补建,在置换方案审批上如涉及已(在)建的千万亩标准农田提升区的,补入地块一律要求一等田占补。申请材料受理后,先由市级农业部门业务人员进行初审后报科室领导审查,最后报分管领导签署审批意见[3]。

1.3 标准农田质量提升方案评审

提升方案由项目县人民政府向市农业局提出,主要包括地力提升方案、基础设施提升方案两大内容。衢州市农业局根据方案事先对提升区开展实地勘察,对于立地条件较差不具备提升条件或实地已经种植苗木、水塘或有临时建筑的相关面积予以剔除,并要求方案编制单位提供项目区域最终的矢量数据,以便后期的管理。衢州市农业局组织农业、财政、水利等专家对方案进行评审,项目县根据专家意见对方案进行修改完善后由衢州市农业局下达同意提升的批复。

1.4 补划标准农田质量提升项目验收

1.4.1 出台验收办法。为了进一步加强补划标准农田提升项目的管理,规范补划标准农田质量提升项目验收认定,全面检查、评价质量提升成效,由市保护耕地和造地改田领导小组出台《衢州市补划标准农田质量提升项目验收办法(试行)》。验收办法引合验收制度,由市级农业部门牵头组织同级财政、国土、水利部门专家成立验收组,对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建设任务完成情况、基础设施配套建设情况、物资采购与发放、管理制度、项目建后管护等进行全方位的验收。

1.4.2 引入审计制度。在补划标准农田质量提升项目资金管理方面引入审计制度。根据项目的提升方案开展审计工作,主要检查各级财政资金到位情况、项目资金拨付与使用情况、财务制度执行情况,审计报告作为项目验收的依据[4]。

1.5 档案管理与备案

标准农田质量建设与管理方面的所有申请材料、验收资料由专门人员负责管理,项目所涉及的地块备份电子档案、照片等数据。补建标准农田认定与标准农田占补(置换)审批每月由市农业局向农业厅报备1次,补划标准农田质量提升方案评审与验收5个工作日内向农业厅报备。

2 主要工作成效

自标准农田管理工作权限下放以来,衢州市共认定新建标准农田项目9个,面积共计93.656 8 hm2,其中一等田面积4.405 3 hm2,二等田面积89.251 5 hm2。评审通过7批次17个标准农田质量提升方案,累计提升面积1 132.59 hm2,总投资9 195.14万元。验收通过2个补划标准农田质量提升项目,验收面积23.790 3 hm2。审批标准农田占补(置换)项目41个批次,共涉及标准农田237.099 6 hm2。其中,占补项目9个批次,置换项目32个,占补项目均为省重大水利、交通项目,主要为九景衢铁路与46省道建设项目。所有项目涉及已(在)建的粮食功能区、现代农业园区、千万亩标准农田质量提升区都按照规定进行补划,确保了耕地数量、质量双平衡。

3 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一是在补划标准农田质量提升项目的实施过程中,个别地方政府财政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导致项目实施未能按方案预期进行,部分补划项目未能按期提交验收申请。下一步,市农业、国土2个部门将对全市所有在实施的补划项目开展一次全方位的督察,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给相关部门,确保项目顺利推进。二是在标准农田占补(置换)审批工作方面,因农业、国土2个部门的数据库未能同步,在标准农田管理的内网平台上新纳入的储备标准农田与新实施或新验收通过的千万亩提升区块等数据不能及时更新,有可能会对市一级的占补(置换)审核带来不便。

4 参考文献

[1] 程街亮,单英杰,倪治华,等.浙江省标准农田质量建设和管理现状及对策[J].浙江农业科学,2011(6):1209-1211.

农田的划分标准篇3

(一)落实基本农田地块。在第二次土地调查所形成的土地利用和基本农田保护现状成果资料的基础上,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所确定的基本农田保护区,将永久基本农田逐一落实到以土地利用现状图斑为单位的地块,绘制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底图,明确基本农田的地块、地类、面积、质量等级信息以及片(块)编号。

(二)健全相关图表册。落实到地块的基本农田,以第二次土地调查底图为基础,编制标准分幅基本农田保护图、乡级基本农田保护图、县级基本农田保护区分布图、基本农田调整划定分析图,填写基本农田调整划定平衡表、现状登记表、保护责任一览表并形成相应统计汇总表。基本农田保护图、分布图的编制在全要素的土地利用现状图的线划图上,以相应的图例、图示、反映基本农田地块和保护片(块)的空间位置和编号,加注界桩和保护牌设立等信息。依据基本农田保护地块的综合信息及评定保护等级,逐级汇总相关数据,形成能充分反映基本农田保护地块所在村社、图幅号、图斑号、基本农田保护区编号、土地利用现状、等级、利用状况、保护责任人及承包人等基本台账。

(三)设立统一标识。基本农田划定后,按《基本农田与土地调整表示使用和有关标识牌设立规定》(国土资发【】304号)的要求,在基本农田保护片块设立统一规范的基本农田保护牌和标识。

(四)落实责任。层层签定保护责任书、落实保护责任人,全面建立保护监管机制和保护补偿机制。全面调查核实基本农田保护地块土地承包状况,确定基本农田保护地块的基本责任人。划定的基本农田按国土资发【】167号文件的要求,落实到村组和承包农户,结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等级试点工作,逐步将基本农田标注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上。明确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的保护责任,签订或更新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依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层层落实保护责任,明确基本农田的范围、地类、面积、地块、质量等级、保护措施、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奖励与处罚等内容。

(五)建立基本农田保护数据库。按照国家土地利用数据库建设标准,以第二次土地调查数据库为基础,修编后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为控制,充分采集基本农田保护片块基础数据,建立基本农田保护数据库。将基本农田保护图、表、册的内容纳入数据库管理,基本农田保护数据库包括土地利用现状要素与基本农田专题要素,土地利用现状要素采用《土地利用数据库标准》(TD/T1016-)和县级、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的规范要求,基本农田专题要素采用《基本农田数据标准》的规范要求,实现县域数据库联网互通。

(六)成果汇总。一是数据汇总。在基本农田保护数据库的基础上,逐级汇总各级行政辖区内的基本农田保护数据,形成层级成果台帐。二是图件编制。利用数据库管理和计算机辅助制图等技术,依据1:10000土地利用现状图,按照永久性基本农田土地利用现状图斑地块为基本单元绘制基本农田保护图。三是成果分析。根据基本农田调查、划定结果,结合相关资料信息,对基本农田的数量、分布、利用结构及其变化状况综合分析,评判基本农田保护程度,预测变化趋势,提出保护建议,编制形成全县基本农田划定专题报告。

三、工作原则

(一)永久性原则。永久基本农田一经划定,在保护时效内,即不能占用,不得通过规划修改将永久基本农田调整为一般农田,除对国家经济社会有重大影响的重点交通、水利、能源、军事项目外,不得占用基本农田作为非农业建设用地。

(二)统筹兼顾原则。划定工作中,既要保证高质量耕地划入永久基本农田,又要充分考虑全县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在规划划定时要综合考虑、留有余地。

(三)质量保证原则。划定永久基本农田要和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相结合,与建设用地合理布局相联系,确保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数量充足、土壤肥沃、地力上等、设施配套完善、生态环境良好。

(四)科学协调原则。永久基本农田划定要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第二次土地调查、农用地分等定级等成果为基础,并与城市规划、村镇规划、生态建设规划等相协调。要充分利用先进测绘和信息化技术,努力提高成果质量。

(五)实事求是原则。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工作实行行政主导,部门协作。划定工作中,要充分征求民意,并实行严格的考核验收制度,防止盲目追求保护指标和以次充好。

四、组织方式和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包括组织宣传准备、资料收集准备、图件准备。在县政府领导下成立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国土资源、农业、财政、统计、水利等部门人员组成,具体负责组织实施;要建立联络员制度,各司其职、能力协作、密切配合,认真做好本行政区域农田划定工作。国土资源局负责业务指导、编制实施方案、制定技术要求及实施细则、成果预验收,并会同县统计局负责数据统计和分析处理;财政局负责经费落实;农业部门负责提供农业承包资料,确认耕地质量等级;各乡镇负责配合专业技术队伍做好土地利用现状图斑和基本农田地块的调查摸底,组织落实保护责任人,层层签订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在实施之前,要展开广泛的政策宣传和群众动员,营造党委政府重视、部门紧密配合、群众积极参与的良好工作环境。收集划定永久基本农田使用的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图件和资料,同时,要收集整理现有的基本农田保护区资料、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现行的各行业规划资料、农用地分等定级、产能核算、农业土壤等方面资料。

(二)等级评价及区块划分。采用最新的土地调查成果图作为工作底图,通过全野外调查、评价,将基本农田范围、区块和评价等级成果转绘上图后,进行综合评定,划定出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范围,并对每个图斑内的农户数、承包面积等信息进行统计。统计每个图斑土地质量、承包情况、保护责任人等,并进行数据汇总。

(三)设置界桩及固定标示牌。根据标绘永久基本农田的成果图,实地踏勘,按片块拐点埋设界桩。然后采用GPS实测界桩拐点。永久性基本农田与基本农田分界桩暂不作实地埋设,只在图上标注。在基本农田保护标示牌上,要标注永久基本农田范围。

(四)内业校核并完善二次调查基本农田库及发放保护明白卡。建立相应的图、表、册和台账,在此基础上,与各级组织签订保护责任书;向基本农田承包经营户发放保护明白卡。

五、工作要求

(一)确保数量和质量。划定后的基本农田应不低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指标。尽量保留原有基本农田中的高等级耕地、集中连片耕地;划定后的基本农田中非耕地、坡耕地的比重应有所降低,平均质量等级应高于规定前的平均质量等级;基本农田集中连片程度应当有所提高。要杜绝基本农田“保远不保近,保劣不保优,保山不保川”等问题。

(二)确保地类符合要求。新划定为基本农田的土地利用现状必须是耕地。按照县级、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要求,将现状基本农田中的建设用地、未利用地、不可调整的、达不到耕地质量标准的农用地划出。

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将纳入各级政府耕地保护目标履行情况考核的重点内容,各级报备成果复核结果作为考核的主要依据之一,并及时兑现奖惩。

六、时间安排

基本农田划定工作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位,在县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会同同级农业部门组织实施。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全县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分五个阶段进行:

第一个阶段:完成有关准备工作,包括编制划定实施方案,完成业务培训和舆论宣传等工作。对二次调查基本农田上图成果进行审核,与原基本农田成果比对,分析划入和划出基本农田数量和范围。

第二阶段:完成外业调查工作,包括制作外业工作底图、耕地质量调查、基本农田的承包情况调查、外业成果检查工作。

第三阶段:完成数据库优化完善工作,数据库的更新,等待成果验收。

第四阶段:落实保护措施,签订保护责任书、设置界桩及保护标志、建立相应保护制度,成果报备。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了确保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顺利开展,成立永久性基本农田划定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国土资源局耕地保护股,由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日常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政府有关部门,建立联络员制度,各司其职、通力协作、密切配合,认真做好本行政区域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各乡镇也要确定一名工作能力好、责任心强的副科级以上领导专门负责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协调配合,同时乡上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由各驻村干部、村委会主任具体负责,全力搞好协调配合。

(二)落实工作经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是国土资源管理的一项基础工作。按照经费由省财政和地方财政按承担的工作任务共同分担的要求,县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经费由县财政在每年留存的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中解决。

(三)落实作业队伍

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技术要求高,时间紧、任务重,需选择信誉高、技术力量强的专业技术队伍完成基本农田的划定、上图、建立基本农田保护台账、图件编绘、数据库的建设、承包经营户发放保护卡等工作。

(四)确保工作质量。本次划定工作执行严格的分级检查验收制度。要求采取措施确保永久基本农田划定的数据、图件与实地三者一致,严禁弄虚作假和篡改成果。对虚报、瞒报基本农田数据的,一经发现,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八、成果报备

(一)报备要求。基本农田划定成果经省级验收确认后,将基本农田保护信息逐级备案,实现乡、县、市、省、国家五级备案。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农业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备案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负责。

农田的划分标准篇4

引言

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是我国土地整治改革领域中重要的组成部分[1-2]。国家高度重视对高标准基本农田的建设工作并颁布一系列相关文件,充分体现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的紧迫性和重要性,如:制定了建设全国高标准基本农田的相关专项规划和总体规划;开展农村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建设,促进农田在受自然灾害的影响下仍能产出高质量的粮食[3]。本文以广东省为例,分析在政策的支持下具体地区是如何因地制宜进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

1 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的意义

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是通过土地整治的措施使农田达到集中连片、高量高质、设施配套、抗灾能力强等要求,体现了运用现代化经营方式和技术的新型基本农田,是保证粮食与人均占有量相均衡的基本途径,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现实意义。

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是保证粮食高产量和优质量的前提,同时对因自然灾害造成粮食不可预计的损害起到较强的抵御作用,为农田的安全形成一个“保护网” [4]。

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是防止水土流失的重要科学手段。广东省因地势、天气原因每年出现洪涝灾害次数较多,造成广东省的水土流失现象严重。为此,多次针对水土流失问题开展了治理工作,但取得的效果不明显。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是对水、村、林、路进行综合治理,整体改进交通、水利、环保等设施,主要目标是保护农田建设,能有效抵抗灾害所带来的影响,是治理水土流失的最有效的手段之一[5-7]。

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是创建新型农业模式的前提,是加快新农村建设的先决条件之一。自改革开放以来,广东省实行农田责任制,将农田承包给个体。这种经营方式是土地利用结构较为零散,阻碍了农田规模的壮大。随着科技的进步,农业应该利用现代化科技和新型的管理模式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的进程,建设集中连片的农田模式。

2 广东省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概况

2.1 广东省建设区划定形式

2.1.1 划定原则

广东省针对高标准基本农田的划分原则是以国家土地资源部颁发的关于《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规范》文件为方向,结合广东省的实际情况将划定原则划分为:集中连片、将农田进行集中化管理;重点整治土地潜力较大、取得效益较为明显的区域;将国家及各地区基本农田示范区作为参考标准与之相衔接;以不打破行政界限为前提进行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

2.1.2 构建指标体系

结合广东省的实际情况,开展相关专家咨询交流会。其主要内容是将广东省的粮食生产能力、财政支持力度、基本农田的连片性、土地开发价值4个因素作为广东省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的重要考虑范围,并合理划分了这些因素的在工作中具体比重。农田连片性占重点建设区划分指标体系的40%,财力支持占25%,粮食生产能力占15%,耕地政治潜力占20%(潜力因子分为潜力一级、潜力二级、潜力三级跟别对应的量化标准是100、80、60)。

2.1.2.1 连片性

连片性农田进行集中管理,是我国基本农田建设的重要方面。该研究以广东省2010年1:10000土地利用变更数据为参考,结合县域行政界线与相邻基本农田融合起来[8]。在融合的过程中要进行2次操作,第1次是将带有公共边的农田图斑进行融合后,再将空间距离100m范围内的基本农田图斑进行第2次融合,每1次的操作过程的前后都要仔细核对面积、图斑个数等相关数据,保持数据正常化。

2.1.2.2 粮食生产能力

高产量、优质量的粮食出产是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的基本要求。因而,将地区粮食的生产能力考虑到划定重点建设区重点范畴内。广东省于2009年将其中的40个县(市、区)评为粮食大县。

2.1.2.3 财政支持

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需要重新整治土地资源,依靠现代化农业技术来发展,所以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在资金投放之前要充分考虑并结合广东省近几年对建设高标准农田资金安排。

2.1.2.4 耕地整治潜力

确定耕地整治潜力级别可以直接引用广东省颁布的整治规划文件中的结果数据。

2.2 基本农田划定技术方法

基本农田划定技术方法首先以土地整治的现状对土地利用的调查信息为基础,结合土地的实际情况,将土地利用的总体规划结果对其进行评估、核实;要对基本农田保护片边界进行综合确定并将其编号、记录,提取农田保护片的地类图斑目前存在的信息;根据农用土地的分等成果提取基本农田质量相对应的等级信息,并按照规定录入基本农田图斑属性与基本农田保护片;建立有效的数据库并落实保护工作的顺利进行,达到基本农田的划定成果。通过对广东省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举措的具体分析,在建设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发现并解决这些问题对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有着深远的影响。

3 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中应注意的要点

3.1 探究地貌地形、水文地质特点

自然因素中的地形地貌、水文地质因素直接关系到高标准基本农田规划方案的可行性和成效性。广东省位于南方,其丘陵地带与北方的平原地区存在着很大的差异。一定要进行地质条件的勘察。只有在全面掌握和了解这些基本情况之后,才能更加顺利的开展工作。地形地貌以及水文地质等这些条件的观察和分析,是为农田施工建设方案制定提供重要的信息和依据的途径。在施工前,相关设计工作人员一定要深入到施工现场,做好规划。要在实践中真正做到因地制宜,根据不同的勘察结果采用不用的施工方法,制定科学的施工方案。总之,在高基准农田建设过程中,一定要注重基础条件的分析和研究,综合考虑多方面的影响因素,应该充分结合项目的施工特点,严格按照施工标准要求开展工作。

3.2 农田建设要积极对接其他的基础设施

农田建设与水利工程项目建设之间存在着直接的联系。水利工程建设是农业发展的重要保障和基础。农田建设项目和水利工程建设的最终目标都是为农业生产和发展服务。在农田建设过程中,应该根据地方拥有的水利工程进行合理的规划和建设,要充分利用现有的水利工程,尽量避免对其造成不良的扰动和影响。在高基准水利建设和土地整治过程中,将“最后一公里”的任务落实到位,取得最为理想的成绩。

3.3 注重施工工程质量的监督与管理

农田建设施工质量控制和管理非常重要。只有确保工程施工质量,才能保障施工安全。在工程质量控制中,应该做好工程验收以及施工过程质量控制等方面的工作;与项目以及立项等方面的工作人员取得联系,调动全体管理以及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在工程实施的过程中,应该实施同步的监督与管理,将施工方与监理方的质量检验资料分类建档进行管理。对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些工程变更问题进行严格的审核。工程变更一定要坚持以工程质量为中心,在确保工程质量的同时进行工程变更。质量控制是一项比较复杂的工作。在实践中,一定要注重各种细节的管理,及时进行备报案等整理工作,将工程内业管理和外业管理相结合,确保工程质量的总体达标。

参考文献

[1] 沈明,苏少青,陈飞香.广东省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重点区域划定[J].安徽农业科学,2012,40(20).

[2] 沈明,陈飞香,苏少青等.省级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重点区域划定方法研究――基于广东省的实证分析[J].中国土地科学,2012,26(7).

[3] 邓建中,周惠红.基本农田保护分布图的编绘及标志牌的制作――以广州市花都区为例[J].地矿测绘,2012,28(3).

[4] 张满红.广东省基本农田保护工作20年回顾与展望[J].广东农业科学,2010,37(1).

[5] 吴曼乔.基本农田保护标志牌制作的技术质量实现[J].科技信息,

2013,(13)

[6] 王增刚.GIS在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中的应用研究[D].江西农业大学,

农田的划分标准篇5

一、苏北“三农”现状

(一)苏北农民希望思变迫切。江苏经济发展基本上可用层级来形容,越往南越富,越往北越穷,所以就有苏南、苏中、苏北的划分。苏南有多个县市经济发展居全国前列,而苏北有多个县市经济发展刚刚脱贫。受到苏南经济发展带动和我国经济发展大环境的影响,苏北地区人民迫切期望变化。迫切期望变化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是迫切期望转变耕作方式,传统的播种、施肥、除草、收割、打晒方法已经成为历史,全部使用现代化农业机械进行,而以家庭为单位承包下的小块土地严重影响现代农业机械耕作,许多农民自觉开始土地流转,小田合大田,统一耕作、统一管理,这是国家高标准农田建设的一个现实基础;二是迫切期望改善人居环境,在部分苏北农村,没有村办企业,集体经济收入多年来基本上是零,许多农户在县城或乡镇上买房,农村居民期望改善居住环境是国家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又一个现实基础。

(二)苏北农村人才严重缺乏。苏北乡村两级干部队伍中,大专及以上学历占5%左右,主要集中在乡镇班子成员和大学生村官两个方面,他们平时主要应付于每年两次桔杆禁烧、两次计划生育、保险统筹、防违制违、信防稳定,而缺乏对民生事业、经济发展等农民群众息息相关又实实在在的工作谋划。农业人口中,由于现在播种、施肥、除草、收割、打晒都可由机械代替传统手工操作完成,所以基本上种田的都为50岁以上的老人在家完成,年轻的农民基本上都已转化为城里工业打工工人。高标准农田建设需要懂技术、会管理、有能力的新型农民来做家庭农场、高效农业、特色农业,农业现代化、信息化需要有知识、有文化、素质高的农民人才来推进,这一点不可或缺。

(三)苏北农业生产关系某种程度上束缚生产力发展。农业生产关系是在农业生产过程中形成的人与人之间关系,农业生产力包括农业生产工具和农民,随着国家科技进步和信息化水平的提高,农业生产工具已经大大改善,农民认知水平也相对提高,而我国一直沿用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时确定的家庭承包责任制生产关系,在市场经济深入发展的今天,某种程度上束缚了农业生产力的发展,阻碍了现代农业的推进步伐,直接影响到农业的增产、农民的增收。农业生产关系必须调整使之适应生产力的发展。目前因国家各项农业补贴政策,让农民还没有不要土地,当农民在城里打工挣的钱远大于种地挣钱多的时候,或许农民就会放弃种田。国家农业补贴只能解决一时问题,不能解决长远问题,更不能完全解决农业生产关系和农业生产力之间的矛盾问题。

二、国家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几个特点

(一)系统性。国家标准农田建设虽要求因地制宜,适当整小合大,但就苏北农村现状而言,肯定要涉及到村居环境改善、美丽乡村建设、用地性质调整、户集制度调整等诸多城乡一体化建设的相关问题,所以说国家高标准农田建设实际上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农业现代化和城乡一体化两个方面的协调发展,是个系统工程。

(二)规范性。国家标准农田建设是作为永久基本农田的耕地,根据各地地理风情的不同,国家已经制订了科学指标体系,对田、土、水、路、林、电、技、管都有明确的建设标准,对建设监管和建后管理也有要求。

(三)现代性。纵向上比较,中国农业发展速度是很大的,解决了中国人的吃饭问题,对中国特定阶段的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横向上比较,中国是农业大国而不是农业强国,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的工作还远远不够,跟临近的日本比较差距还很大,与我国的台湾比较也有差距。我们要树立大农业、精致农业、生态农业、观光农业、人与自然和谐农业、安全放心农业思想,着眼于长远、着眼于前沿发展农业,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各项事业保驾护航和奠定基础。

三、建设国家高标准农田要处理好几个关系

(一)处理好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两者关系。社会要确保稳定,经济更要努力发展。要用发展来解决发展中带来的矛盾问题,要用大发展、大变革来弱化小矛盾、小问题。标准农田建设涉及到土地确权、土地流转、村居建设、组织管理等农民切身利益,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只要有人想动它,农民会很敏感,会很在意。所以要做好农民思想工作,将政府要做转化为农民自己要做,将农民被动接受转化为主动要求,标准农田建设是解决“三农”问题重要途径,是改善农民生产、生活的。调动农民参与标准农田建设的积极性,将标准农田建设与农民各种利益挂起钩来,让农民感受到思变才能富有,劳动一定能产出价值。

(二)处理好村居、农田、组织三者关系。这个关系其实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核心问题,也就是农业、农村、农民(简称“三农”)问题,农民生活在农村是要靠农田来养活的。怎么合理按排村居、怎么种好农田就是农民每天面对和思考的问题,也是政府每天研究的课题。什么样的村居才最符合目前或者说未来农民生产、生活,什么样的村居才最符合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什么样的耕作关系才最适应目前或者说未来一段时间中国农业生产力的发展要求。建议有条件的农业大市建设新农村发展研究院或新农村研究政策室,专门研究“三农”问题,需要说明的是以前国家也要求相关高校成立的相关研究部门,但因没有编制、经费等诸多因素,而基本流于形式,相对成果少之又少。

(三)处理好政府、企业、农民三者关系。新中国建立以来,每年国家在农业上投入很大,新增建设用地补偿使用费、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补助专项资金、测土配方施肥资金、大型灌区继续配套及节水投资、粮食增产能力投资以及新农村建设、生态环境建设等项目资金很多。可现实情况是建设不到位、农民不领情、农业发展慢。国家每年1号文件都谈农业问题,可农业问题一直不能理顺关系。为什么?我想建议注意三个问题的认识。一要突出农民在标准农田建设中主体地位。农田的使用权和管理权是属于农民的,标准农田建成后,还得由农民来使用、来管理,这是肯定的,所以不管是政府也好,企业也罢,都是在为农民服务,农民是标准农田建设的出发点也是落脚点。二是强化市场资源调配。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已经比较完备,而农业开发市场作用还基本上处于起点阶段,两方面原因,一方面是国家土地政策,二方面是农业开发本身投资大、风险大、收益小。今后要发挥市场资源调配作用,包括资金调配、人才调配、技术调配等等。三要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农业强国是整个国家的大战略,关系到社会稳定和发展大局,让工业返哺农业,实现农业现代化是国家发展的必由之路,所以国家要加强农业规划,加大投资基础实施、公共实施,主导一批亮点工程、样板工亮、特色工程。总之在政府、企业、农民三者角色关系中,政府是主导、企业是主建、农民是主体。

(四)处理好规划、建设、管护三者关系。规划要科学,建设要品质、管护要成长效。如何科学规划,需要理论指导,先行研究,搞清在现行制度下“三农”的内在规律,把握分清“三农”所处形势,既不能落后,更不能脱离现实。在规划过程中还要处理好控制性规划和详细性规划的关系,注意详细性规划(地方性规划)力量不强、经费不足的问题,而影响控制性规划(全局性规划)的实施。建设工程是百年大计,质量是生命线,农业工程更要经受住自然、历史的考验,绝不能因工程质量问题造成生命、财产损失,影响党和国家的形象。管护如何形成长效机制,实际上是很重要的一个问题,过去建设的一些农田水利、田间道路、林木防护由于得不到有效管理,造成重复投资,浪费现象严重。建议标准农田建成后的管护工作分为两部分组成,农田本身部分还交由家庭农场、农业合作社、相关涉农企业、农民本身来管理,农田附属公共设施部分象城市物业管理办法一样交由企业来管护,注意明确好责权利关系。规划、建设、管护三者既相互独立,又相互紧密联系,没有合理的规划、高品质的建设,管护工作是做不好的,建设、管护工作反过来也进一步推动科学规划。

四、建设高标准农田的几点建议

(一)建立研究、研讨平台。一是要建立科学研究平台。科学研究平台,一可以委托实力较强的科研院所建立,这种方法比较简单,容易出成果,成果理论层次较高,应用起来不一定能够符合实际。二可以委托相关农业大市建立,这种方法实现也不难,优势是实践经验丰富,不足是理论层次不高。三可以委托第三方(企业)建立,科研项目、成果完全通过市场来操作,科研人员可以由科研院所、高校、政府官员组成,优势是灵活、有用,不足是培育第三方(企业)需要一个过程。四可以进一步加强已有科研成果的转化,进一步总结已有经验、论证已有成果可行性、可操作性。研讨平台一是可以举办专门研讨会。定期举办研讨会,将各自项目研究进程、可行性、必要性、需要解决的问题、应用性、推广性等阶段性成果进行交流、探讨,对已有成果再创造、再深化,可以产生新的更科学的研究成果。二是可以通过网络平台实现,网络具有不定时、不定点,要求不高的特点,交流方便快捷,便于吸收各层次人员智慧,共谋规划建设新农村。

(二)建立新农村建设规划设计院。规划属于专业性很强的技术类工作,需要成立专业的新农村建设规划设计部门,为新农村建设服务。新农村建设规划设计院可以做以下几件事情:一是对农业区域发展进行战略性研究,对农业经营提供咨询服务,对新农村建设、高标准农田建设提供规划设计;二是对产业发展规划、产业项目可行性研究和产业发展政策研究;三是农业概念规划、开发经营策略研究及整合推广;四产业园区战略规划、空间设计规划、开发运营研究及招商推广;五是生态旅游产业规划、文化旅游项目策划;六是高端会展、主题招商及大型文化活动策划;七是标准农田中的要素进行规划设计等。

(三)成立新农村建设项目管理养护中心。农田管理交还给农民,这个农民指是的家庭农场、农业合作组织、涉及企业及农民个体等为单位的法人组织,农业基础实施和公共实施,甚至包括农机、农技部分交给企业管理,农民组织定期向管理企业部门交纳物业管理费。这样既明确了责任主体,又节约了成本,更有利于农业产业化的形成,更推动了农业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还让政府丢掉长期管又管不好的包袱。

国家高标准农田建设对于推进城乡一体化和农业现代化建设意义重大,国家投入了大量的精力和物力,各级政府部门也非常重视。结合各地特点,因地制宜,建设国家高标准农田标准是前提,解决建成什么国家高标准农田的问题。国家高标准农田应结合城乡一体化建设和农业现代化建设一起来考虑,一起来规划,不能单独行动,重复建设,造成不必要浪费。每个地方条件不一样,所以如何建设国家高标准农田以及建后如何管理也是要重点关注和解决的一个问题。建议建立研究、研讨平台、新农村建设规划设计院、新农村建设项目管理养护中心等相关组织,进行服务外包,实行市场化运作,确保国家高标准农田政策能够落到实处。

参考文献:

[1]赵琦,陈曙光,叶新华.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做法与思考[J].农业开发研究,2009(3).

[2] 罗旭.高标准农田建设中应注意的事项[J].水利科技与经济,2012(9).

[3]王彩琴,李亚峰.精心组织高标准农田建设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J].中国农业综合开发,2011(3).

农田的划分标准篇6

二、基本原则

(一)突出率先,合理布局。综合考虑区域自然资源条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粮食生产基础,以长春市及其他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为重点优化高标准农田建设布局。在资金投入和项目安排上实行“五个集中”原则,即向长春市及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集中、向水田(旱改水)集中、向土地流转连片地块集中、部门资金向同一区域集中、“十三五”规划资金向前两年集中。

(二)整体推进,集中连片。实现土地平整肥沃、水利设施配套、田间道路畅通、林网建设适宜、农艺农机技术先进适用,使农田基础设施条件与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相适应。坚持按灌区、流域和区域整体规划,采取分年实施,集中投入、连片治理,整体推进的建设方式,确保“建一片,成一片”。

(三)节约资源,保护生态。切实加强资源节约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减少水土流失,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发挥农田在生产、生态、景观方面的综合功能,实现农业生产和生态保护相协调。

(四)政府主导,广泛参与。调动和发挥地方县市政府项目建设积极性,积极引导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从事农牧业生产的龙头企业等新型生产经营主体参与。鼓励和引导项目区广大农民群众积极筹资投劳。积极引导各类社会资本投入高标准农田建设。

(五)部门联动,合力推进。明确部门职责,建立部门协调机制,促进信息共享。以县(市)为单元,编制实施方案,明确任务分工,落实技术标准,规范验收程序,确保项目建设质量。各类项目建设按标准化要求建成后要及时确权登记,健全管护机制,强化信息管理,确保工程规范、良性运行,长久发挥效益。

三、总体任务

长春市及其他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14个县(市、区)建设任务见表1。

四、建设标准

按照国家《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GB/T30600

-2014)执行。建设目标主要涉及田、土、水、路、林、电、技、管8个方面:

(一)田。归并和平整土地、治理水土流失,实现连片规模适度,耕作层厚度增加,基础设施占地率降低,丘陵区梯田化率提高。实现田块相对集中,农田有效土层厚度达到50厘米以上,耕作层厚度达到35厘米以上,田间基础设施占地率下降到8%以下,丘陵区梯田化率不低于90%,形成一批5万亩以上的区域化、规模化、集中连片的高标准基本农田。

(二)土。通过土壤改良改善土壤质地,增加农田耕作层厚度。高标准农田的土壤有机质含量达到30克/公斤以上,各项养分含量指标应达到当地土壤养分丰缺指标体系的“中”或“高”值水平,土壤pH值保持在6.0~7.5,耕作层土壤重金属含量指标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规定。

(三)水。大力加强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加快推广节水增效灌溉技术,增加有效灌溉面积,提高灌溉保证率、用水效率和农田防洪排涝标准。建成后,田间灌排系统完善、工程配套、利用充分,输、配、灌、排水及时高效,灌溉保证率达到50%以上,排涝标准达到5~10年一遇,农田防洪标准达到10~20年一遇,田间工程配套率达到80%以上,灌溉水利用效率和水分产出率明显提高。

(四)路。通过田间道(机耕路)和生产路建设、桥涵配套,合理增加路面宽度,提高道路的荷载标准和通达度,满足农业机械通行要求。整修和新建田间道、生产路和机械下田坡道等附属设施。田间道路通达度达到100%,机耕路的路面宽度4~6米,生产路的路面宽度控制在3米以内,满足农机作业、农业物资运输等农业生产活动的要求。

(五)林。实施农田林网、岸坡防护、沟道治理等农田防护和生态环境保持工程,扩大农田防护面积,提高防御风蚀能力,减少水土流失,改善农田生态环境。新建、修复防护林带,保护和改善农田生态环境,农田防护控制率不低于85%。

(六)电。完善农田电网、配备必要的输配电设施,满足现有机井、河道提水、农田排涝、喷微灌等设施应用的电力需求,实现农田机井、泵站等供电设施完善,电力系统安装与运行符合相关标准,用电质量和安全水平得到提高。

(七)技。加快推广农业良种良法、大力发展农业机械化,完善农技社会化服务体系,增强服务能力,提高良种覆盖率、肥料利用率、农林有害生物统防统治覆盖率和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95%以上,基本形成农田监测网络,田间定位监测点覆盖率达到50%以上,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50%以上,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至少达到90%以上,良种覆盖率达到96%以上。

(八)管。明确管护责任、完善管护机制、健全管护措施、落实管护资金,确保建成的高标准农田数量不减少、用途不改变、质量有提高。引导和激励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涉农企业和村集体等参与高标准农田设施的运行管护。

五、工作步骤

分五个阶段开展工作。

第一阶段:项目前期。时间2015年12月1日~2016年2月15日。确定项目指标,启动项目前期,编制项目申报书、项目设计、项目预算、项目审批等。14个县(市、区)发改、国土、农发办、水利、农业部门要主动与省直相关部门汇报衔接,省直有关部门应尽快审批有关项目。省政府将与14个县(市、区)签订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责任书。

第二阶段:项目招标。2016年2月16日~3月15日,各县(市、区)完成项目规划设计、施工图件和方案,征求有关方面意见,进行项目工程招投标,确定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

第三阶段:春季施工。3月16日~6月底。组织项目春季施工,完成年度建设工程量的40%,其中土地平整等工程项目完成项目工程量50%。严格按照设计方案施工,拍照施工过程图片,收集完整内业资料,严格按照施工规程做好实施工作。县(市、区)农业、发改、农发办、国土、水利、林业、审计、监察等部门要组成高标准农田项目管理督查工作组,对项目建设、施工进度及质量、资金拨付使用情况进行全程跟踪监管。由省直部门组成联合工作督导组,进行进度、质量、任务量等抽查督导。

第四阶段:夏季施工及半年总结。7~8月底。继续推进项目道路建设、渠闸、林网、电力配套等非田间工程建设。省农委、省发改委、省农发办、省国土厅、省水利厅总结上半年高标准农田推进工作。研究谋划2017年项目安排。

第五阶段:秋季施工总结验收及安排落实2017年项目。9~12月底。组织项目秋季建设项目实施,完成年度工程量的50%。由省直部门组成联合工作验收督导组,由省政府督查室牵头,省农委、省发改委、省国土厅、省农发办、省审计厅、省监察厅等部门参加,进行督导检查和工作年度验收,年度工作情况报告省政府。同时安排落实2017年项目建设任务。

鉴于国家尚未批复我省2016年千亿斤粮食规划田间工程指标任务,此项工作依据省发改委的时间安排进行,但到年底验收时间一致。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由主管农业省长牵头,省政府组建由省农委、省发改委、省国土厅、省农发办、省水利厅等部门负责人参加高标准农田整合建设工作协调组,负责统筹指导全省高标准农田建设,协调解决工作推进遇到的问题。进一步确定省里资金整合的方式,集中投放到14个县市,建立统一片区、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验收、集中实施的工作机制。长春市及其它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政府是高标准农田建设的责任主体,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建立由政府领导牵头,农业、发改、农发办、国土、水利、林业、审计、监察等有关部门参加的协调机制,明确工作职责,强化协作配合,全力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

(二)做好规划编制。高标准农田建设必须统筹规划、协调落实、有序推进。按照田、土、水、路、林、电、技、管等各类规程,集中力量统筹建设。各县(市、区)政府要依据《吉林省率先实现农业现代化总体规划(2016-2025年)》和本方案,编制县级高标准农田项目整合建设实施方案,提出本区域内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具体项目、布局和时序安排,确保各类项目建一块成一块。在建设目标、任务、布局以及重大项目安排上,要充分做好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相关规划的衔接,避免出现规划冲突和投资浪费。

农田的划分标准篇7

农田水利灌溉工程是关系到农业、农村、农民的工程,在建设新农村的大背景下,水利部门应该严抓、严管工程的设计工作,以发展农业,建设农场,利惠农民为基本指导方针,设计出科学合理、高效安全的水利灌溉工程。通过灌溉规划,选择合适的灌溉设计标准,正确地决定灌溉工程的布局,并进行灌溉工程的设计,对于充分利用水土资源和灌区的经济开发有重要意义。

2.农田水利规划设计标准

受河流的径流量与农作物种类的不断变化,农田水利灌溉也随着四季的变化不断变化,具有不确定性,每年的来水与用水量都存在差距,因此,农田水利灌溉不能依照以往经验进行,而要有一个合理的设计标准,以此为依据,确保农田水利规划设计的合理性与科学性。农田水利设计标准一般是以现有水利设施状况、灌区水源的来水状况、当地经济条件以及农业发展的要求等要素为依据,综合考虑后进行确定的。如果一开始的设计标准高,农田水利的保证程度就高,且设计标准直接影响农田水利工程规模的大小。从目前来看,水利部门主要从抗旱天数和灌溉设计保证率两方面制定标准。

2.1 农田水利抗旱天数

抗旱天数指的是以灌溉设施(塘坝、小水库等)的供水能力为依据,以连续无雨和降雨很少的情况下,可满足农作物用水需要的天数作为标准。例如,如果灌溉设施中的水可以确保连续无雨80天的用水,那么,该水利规划设计的标准就是80天,以上抗旱天数的确定是以规定时间内当地农作物需水迫切的时期为标准,另外再设计中还要根据当地的具体情况进行具体分析。

2.2 农田水利灌溉设计保证率

3.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规划设计

3.1 预测分析规划设计的建设规模

在进行规划设计前,首先要对农田水利建设的规模进行预测分析,主要从以下四个方面入手分析。第一,当地经济与社会发展对小型水利灌溉面积的发展要求,在充分考虑小型农田水利在当地农业生产中所处的地位,以增加农民收入、保证粮食安全为前提,在当地农业发展规划的基础上,分析当地农业经济发展对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的需求,然后才能确定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规划设计各项目的规模。第二,分析可供灌溉利用的水资源对小型农田灌溉面积的潜力,从水源角度对小型农田水利灌溉面积的发展潜力进行论证,以县为单位对水资源承载能力进行复核。根据水资源综合规划确定的灌溉用水总量使用情况及其控制指标等因素,对农业生产内部对水资源的总需求情况进行分析,进一步确定小型农田规划区域水资源的供求平衡状况。第三,分析区域耕地资源对小型农田水利灌溉面积的素质潜力,主要是根据当地的耕地资源状况,对小型农田水利灌溉面积的发展潜力与素质进行分析。第四,预测小型农田水利灌溉面积发展的规模,通过对小型农田水利节水改造规模、水资源供求平衡进行分析,确定新建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规模及可发展的灌溉面积的大小。

3.2 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规划设计的主要内容

3.2.1 取水方式的设计。小型农田水利规划设计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就是取水方式的设计,取水方式的设计方向需要根据不同地区的灌溉水源来确定,灌溉水源一般分为两类,即提水取水灌溉和自流取水灌溉,小型水利工程规划设计中的取水设计主要针对这两种水源进行设计。下面主要是对自流取水灌溉进行介绍,以河流为主要水源的灌溉方式为自流取水灌溉,其可分为以下两种,一是有坝取水,采用这种方式取水,主要是农田水利规划所在地水位地势较低,虽然水量充足,但是不能自流到所需农田中,为确保灌溉的正常,采用在河道上修低坝或节制闸的方式,将水资源引入农田。这种取水方式虽然会因为筑坝而增加工程的投资费用,但是由于引水口位置离农田较近,大大缩短了引水干渠的长度,减少了土石方的工程量。二是无坝取水,无坝取水方式的设计又分为有建闸与不建闸两类,一般情况下,为了防止因没有建闸而在洪水期无法控制水流量,使渠道被洪水冲毁,农田被淹,再设计时都进行有建闸设计,以保证水流平稳,减轻对水流对引水口下唇的冲蚀。

3.2.2 灌溉渠系的设计原则。小型农田水利规划设计中的灌溉渠规划,需要密切结合当地的国土、农田、林业、道路等规划方案,另外还要考虑到其他方面的用水情况,统筹兼顾,全面安排,便于管理,做到充分科学合理的利用水土资源,最大限度地实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完美结合。一般情况下遵循以下原则:

第一,遵守安全为主的设计原则。安全是一切工程的最低目标,对于农田水利渠道建设来讲,应尽可能避免高填方、深挖方以及难工险段的渠道工程,另外还要尽量避免沿河布置,以防止被山洪冲毁,沿渠应有合适的泄洪与排洪设施,如泄水闸等。第二,遵守地形条件的原则。在进行灌溉渠道设计时,应将排水沟道布置在低处,灌溉渠道布置在高处,这样可进行自流灌溉与排水,并形成独立的灌排系统,同时,还应考虑到经济因素的影响,灌溉渠线的布置尽可能的直、顺,减少交叉建筑物的存在。第三,遵守综合利用的原则。灌溉渠道应利用集中落差,并结合水力加工,进行多种经营的开展,充分利用水土资源。同时,还应考虑采用河水与井水相灌溉的原则,建立地下水与地表水联合运用的灌溉系统。

另外,在对干、支渠的布置方案进行确定时,在坚持实事求是的前提下,采用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方法,依据当地的实际的地形地貌情况进行设计。在这个布置方案中,主要考虑两种地形的设计,一是中积平原型灌区,在设计时设计人员应针对这类地形,分析工程的地理位置条件,采用灌排分开布置形式的前提条件是该工程位于地面水丰富、排水条件好的地区,在这种情况下,排水沟道进行防渍、除涝以及防止土壤次生盐碱化,灌溉渠道主要进行冲洗压盐与灌溉;二是平原型灌区,当水利工程位于河流的中、下游平原地区时,由于当地的地形比较开阔,耕地面积大,在进行水利工程设计时,可将地形条件与洪、涝、渍、旱等灾情的发生情况及发生程度相结合,用于干、支渠的布置。

4.结束语

农田水利灌溉在农业、农民以及农村工程中起着决定性作用,当前,我们应深入贯彻实行正确的管理规划方式,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用好、关好、保护好水利资源,规划出高效安全、科学合理的水利工程,对某一流域的水资源进行统一管理,有效利用水利运行体制,对于用水过程中出现的供给矛盾进行妥善处理,保证水资源供求平衡,为发展农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打下基础,确保我国社会主义农业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

农田的划分标准篇8

1 县域概况

信丰县位于江西省赣州市南部,居赣江上游,贡水支流桃江河中游,地处东经114°34′~115°19′,北纬24°59'~25°33′,东邻安远,南界定南、龙南、全南县,西连广东省南雄市,北接大余、南康,全县东西宽76.7km,南北长63.0km。全县国土总面积2878km2,耕地面积39.77万亩,占土地面积9.21%;宜果林地面积48.04万亩,是全国有名的“脐橙”“草菇”之乡。105国道、赣粤高速公路及京九铁路贯穿县境,对外交通十分便利。县境属赣中南中低丘陵区,地型地貌特征可概括为“七山半水分半田,一分道路和庄园”。

全县辖17个乡(镇、工业园区),村委会261个,2013年,全县总人口73.39万人,其中农业人口62.32万人,非农人口11.07万人。主产粮食、烟、果、菇、瓜、菜、茶叶及猪、牛、家禽等。全年实现生产总值68.8亿元,固定资产投资完成44.94亿元;财政总收入5.09亿元,地方财政收入3.424亿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169元,农民人均纯收入4317元。

2 近年来取得的基本成就

改造中低产田,建设高标准农田,是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确保粮食安全,推进农业现代化的重大举措,也是各级政府部门的工作任务之一。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整合资金建设高标准农田的指导意见》文件精神,我县积极争取,努力推进资金整合和统筹,大力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并取得了一定的成就。

首先,信丰县列入了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高标准农田)第五批建设重点县,2010~2014年各级财政累计投入资金1.34亿元,基本完成了走马垅、五渡港、白兰、上迳和迳口5座中型灌区末级渠系的配套改造和17个乡(镇)273座200~10000亩灌区的农田配套改造任务,累计改造农田灌溉面积26.73万亩,改造灌溉渠道长1171km,恢复灌溉面积6.33万亩,改善灌溉面积14.29万亩,达到或基本达到高标准农田面积16.11万亩。

其次,在县委、政府的统一协调下,我们积极整合农业、国土、扶贫和移民等各级部门资金0.38亿元,按照“统一标准、分类指导,用途不变、优势互补,各记其功、形成合力”的要求,整合有关涉农项目和资金,提升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连片治理丘陵区农田面积11.9万亩,实行农业、水利和科技措施综合并举。

第三,充分发挥各级政府部门和财政资金在高标准农田建设中的主导作用,带动项目区广大群众自觉参与工程建设,积极吸引民营资本和外资等社会资本投资高标准农田建设,先后引进外资实施供港蔬菜基地2个,涉及面积1.23万亩。

3 存在问题与困难

虽然近几年中央财政设立了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补助专项资金,全县也投入不少资金发展高标准农田建设,使得全县高标准农田项目建设有了一定的发展,为促进粮食增产、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取得了一定地推动作用。但由于资金补助标准不搞,资金仍显不足,全县高标准农田建设仍存在不少问题和困难:

一是涉及高标准农田建设部门多,有国土局农村土地整理、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农粮局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水利局小农水等,虽同唱一台戏,但各有各的调,标准不统一,政策有差别。水利部门小农水项目投资标准较低,资金规模较少,检查多,缺少项目乡镇工作协调经费,没有土地青苗补偿费等,一些乡镇挑项目实施,水利部门要统筹较难。二是各部门都想搭舞台,大家同抢一份戏,难免有“同行是冤家”的感觉,都想找基础条件较好,干群积极性高的优先立项,都不愿啃“骨头”,攻难点,达不到整合目标。三是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难协调,项目建设调田压力大,乡镇和群众参与热情度还不够。建设高标准农田,可极大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高排灌效率,提高机械化耕作水平,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但由于项目建设把农田布局重新洗牌,需要全面进行土地调整,这是一项非常艰巨复杂的工作,必须由乡(镇)、村二级负责,弄不好就会造成矛盾纠纷,甚至,有部分乡镇存在畏难情绪。四是地方势力对工程建设干扰现象时有发生。由于建设高标准农田工程总造价不大,施工工艺简单,对施工设备要求低,而且项目建设地点在农村田头地角,工程涉及面积大,牵涉千家万户,地方势力干扰多,存在大的施工单位不愿做,小的施工企业不敢接,主要表现在招投标领域中普通存在挂靠、围标、转标、卖标等不良现象,无形中增加了工程成本,对工程进度、形象、质量有较大影响,群众意见很大,是影响农民建设高标准农田的积极性的主要因素。

4 发展思路分析

水利是农业的命脉,也是农业生产的重要基础设施。无数历史事实证明,水利不兴,农业不稳。党中央、国务院把水利建设放到了能源、交通同等地位,充分说明水利建设和农田灌溉工程建设的重要性。切实解决水旱灾害,确保农田旱涝保收,对于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农村生态环境改善有极其重要作用。

下一步要按照整合资源、规模开发、科学选点、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归口申报、标准设计、用途不改、县级负责、部门实施、整体推进、验收考评的方法,有序地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

第一步:编制十年规划。十年规划包括科学选点、建立项目库、制定建设规划等。一是科学选点。首先,乡(镇)根据当地资源情况和农民积极性向县发改委提出项目申请;其次,召集涉农项目单位和相关部门进行实地察看,择优选出若干个高标准农田建设点,交高标领导小组审定后分别上报备案;二是编制项目建议书和建立项目库。首先,各有关乡(镇)根据县高标建设领导小组审定的建设点,组织编制项目建议书,并按有关编写大纲要求编写;第三,项目建议书经县发改委和高标办审查合格后,方可存入项目库;第四,项目库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充实,入库项目材料报县高标办和发改委备案;三是统筹规划。首先,按照“项目围着规划选,资金跟着项目走”的原则,由县发改委和高标办牵头,根据目标任务数和项目库高起点统筹谋划高标准农田建设10年规划和年度项目规划,且根据各部门现有资金规模等因素将规划任务数分解到各部门。

第二步,年度计划申报批复。申报批复工作阶段包括分解任务、编制计划和设计、批复年度项目计划设计方案等。任务分解主要是县高标领导小组根据确定的年度目标任务,由高标办牵头初步确定涉农项目单位任务分解方案,汇总后上报县高标办和项目主管单位审核,再报县高标领导小组审定。编制计划和设计 ,首先,各涉农单位根据年度审定分解的任务,组织可研报告编制、评估和项目年度计划编制,实行归口申报,并报县高标办备案;其次,各涉农项目单位根据分解的任务,积极落实好项目和资金;第三,由各涉农项目单位聘请具备相应资质设计单位或具有设计能力的设计人员,编制所属项目的实施方案。

第三步,项目计划实施。项目实施阶段工作主要包括项目工程实施和资金管理。首先,项目计划下达后,县高标办成立高标准农田项目建设工程指挥部,调度协调各类项目施工;其次,各涉农项目单位具体负责实施所属的高标项目,县高标办要加强督促检查,检查项目任务完成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并定期向高标领导小组汇报项目实施情况;第三,项目实施单位严格按计划和批复的设计进行施工,项目实施完后,及时组织工程结算。

资金管理一是按照部门实施的要求,所属项目坚持“专帐核算,专人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二是全面实行财政资金县级报帐制;四是项目工程实施完后要进行财务决算。

第四步,项目竣工验收与建后管护。验收管护阶段工作主要包括项目验收、工程管护、建后绩效评价。首先,项目竣工后,项目实施单位要做好竣工验收准备,各涉农项目单位初验所属项目;其次,县高标领导小组组织有关涉农项目单位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验收,并对各涉农项目单位是否按计划完成了高标领导小组所分解的任务进行考评,并将验收考评结果报县高标办;第三,县高标办组织有关涉农项目单位对县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进行验收考评,并将考评结果报县高标领导小组。

通过以上措施和资金投入,计划至2020年,全部完成我县农田灌溉工程建设和改造任务,形成较完善的农田灌排体系,灌溉工程的灌溉保证率、灌溉水利用系数等指标和参数能达到规范标准和国家的有关发展目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得到大幅提高,有力保障我县“三农”发展和粮食安全,促进我县经济社会的持续、稳定、协调发展。

参考文献

农田的划分标准篇9

高标准农田是指在划定的基本农田保护区范围内,建成集中连片、高产稳产、设施配套、抗灾能力强、生态良好、与现代农业生产和经营方式相符合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高标准农田项目需要增加宣传力度,加大公众参与力度。并且要严格选择规划单位,加大规划人员的培训,增强业务水平,避免低水平设计所造成的问题。规划单位应当充分了解现场勘察情况,尊重生产者的意见,在充分了解当前形势的基础上,开展项目规划工作。

1 高标准农田建设面临困境

1.1 权属调整阻力大

当中国颁布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时候追求的是“绝对公平”的原则,而且分土地的时候也考虑到土地质量好坏、土地到家庭距离等多重因素,从而土地被认为分隔化、破碎化。而建设高标准农田就要打破原有的田块、地块破碎的局面,并且需要在田地增加灌排水设施,在田间修建耕作道路,而这又占据了部分耕地面积,因此需要相应地调整耕地承包经营权。但土地是农民的生存地,是生活的根本保障,调整耕地承包经营权关系到农民的根本权利,因此,开展工作麻烦进展缓慢,这又成为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最大难点。

1.2 建设资金分散

国家农业部对耕地推广的“高标准农田建设”、国家土部门实行的“土地整理项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实施的“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等多个部门都已经开展了高标准农田建设,但这些部门相互之间没有遵守 “统一规划,分步实施,整体推进”的相互交流和相互沟通原则,使各部门之间由于缺少沟通和缺乏协调合作而各自为政,并且每个部门的工作侧重点也是不一样的。例如:国家国土部门的土地整治要求是对田地、田地的小路、田地里面的沟渠等进行系统的整改,从而优化区域土地利用结构;而国家农业部门则是把重点放在了中低产田的改造上,以至于项目之间常常脱节,严重导致了重复建设、重置等现象。

1.3 村民阻止施工

农民是土地的所有者,是土地的主人。无论是否建设高标准农田,农民都有发言的权力,而完善公众参与制度是保障高标准农田建设是否符合当地实际情况,是否可以满足农业生产的关键。因为只有当农民了解到建设高标准农田的实际情况,拥有是否进行高标准农田建设的选择权、获得在建设高标准农田过程中的话语权的时候,才能真真正正地征询到农民的意见,才能设计出符合实际、满足农民的建设规划。然而这些却没能在实际高标准农田建设中全部实现。

2 高标准农田建设面临困境的对策探讨

2.1 制定出高标准农田建设的规范制度

保障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的关键就是规划出高标准农田建设的规章制度。由于中国土地宽广、地域辽阔、资源丰富等诸多原因,这就意味着在不同生态区的自然条件、不同农业生产活动的发展前提下需要制定出不同的高标准的农田建设原则,根据具体情况进行修改,进行细化。

2.2 实施土地轮流机制

农业现代化建设的需求是耕地规模经营,而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具体表现恰恰也是耕地规模经营,这就说明建设高标准农田是推进农业现代建设发展的关键。根据“大稳定、小调整”的原则调整高标准农田项目建设。根据耕地产能对等交换的原则,实现农田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轮转。要采取相应的鼓励措施来避免土地分隔化、破碎化现象的出现,杜绝因农民外出打工而使耕地荒废现象的发生。

2.3 建立完善的公众参与机制

建立和完善公众参与机制的目的是保障r民主体地位不受侵害,保障农民土地合法权益,以便农民不再阻止高标准农田建设,并能够积极有效地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确保高标准农田建设法规适合当地农民的生存发展需求。因此,必须要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推广和宣传,切实提高农民的积极性。通过各种手段让农民了解高标准农田建设意义和内容,让农民知道高标准农田建设完成后对自身利益的改变,以充分调动农民参与的积极性。农民参与到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时候,要想提高农民参与的效果,就必须要突出农民参与的具体细节。农民必须切实参与到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的确定、选址、对田地进行现场勘测、实施建设等每一个工作环节,并且表达自己的意见。为保证公众参与的规范性,就必须完善农民参与制度化的条令,对农民在参与过程中所提出的要求、原则等必须作出相关规定。

3 结束语

高标准农田建设对于我国人多地少的状况,是一件造福子孙万代的事业,对实现我国可持续发展战略、提高我国农产品产量与质量都具有重大的意义。但是农民是土地的主人,只有农民有效地参与到高标准农田建设当中去,充分发挥参与的积极性,不阻止施工的时候,才能有效落实、保证高标准农田建设。

参考文献

农田的划分标准篇10

一、刚性指标约束,为实现耕地保护目标保驾护航

为全面落实辽宁省下达给大连市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大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将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确定为刚性指标,并且提出了具体的规划目标“到2020年全市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分别保持在351343公顷和297800公顷以上,全市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用途不改变、质量有提高、布局总体稳定。”这些刚性指标是我市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的“红线”。

同时,为确保刚性指标的落实,将市级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指标分解下达到了各县区。

二、严格控制耕地流失,助推土地整治,保证耕地总量动态平衡

为保证大连市耕地总量动态平衡,《规划》从保护和合理利用农用地全局入手,提出了“优化农用地结构和布局,从严控制耕地数量减少、加大补充耕地力度、加强耕地质量建设”的措施。

《规划》从三个方面提出了严格控制耕地流失的措施:一是积极拓展建设用地新空间,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实行占一补一制度,到2020年,各类非农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13400公顷以内;二是引导农业结构向有利于增加耕地方向调整,避免破坏耕作层,确保不因农业结构调整降低耕地保有量和耕地质量,到2020年,全市农业结构调整净减少耕地规模控制在8117公顷以内;三是加大灾毁耕地防治和复耕力度,规划期内,通过完善水利设施加强和落实耕地保护措施,加大耕地抗灾能力的建设,及时复垦灾毁耕地,减少自然灾害损毁耕地数量。到2020年,力争将因灾损毁减少的耕地控制在800公顷以内。

《规划》从推进土地整治工程入手,提出了补充耕地的具体措施:一是适度开发未利用地,充分考虑土地生态环境和大连市水资源的严重不足的制约,以及目前技术条件的限制,依据土地利用条件,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后备土地资源开发利用。二是有序开展土地整理复垦,结合新农村建设,积极稳妥推进农村居民点整理,大力开展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增加有效耕地面积。

三、积极探索多种渠道,确保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

《规划》提出要切实落实建设占用补充耕地法人责任制,明确补充耕地法定义务,统筹安排补充耕地任务,确保耕地占补平衡。

具体途径为:一是明确各县(市、区)补充耕地的目标,非农建设补充耕地原则上在本行政辖区内平衡;二是依据农用地分等定级的研究成果,制定补充耕地数量、质量等级折算的实施办法,通过提高建设占用耕地补偿费标准、加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等措施,确保补充耕地数量与质量并重;三是通过一定的奖励机制,鼓励后备耕地资源潜力相对丰富、完成本地耕地补充目标尚有节余的区市县,要按照市级规划下达的耕地补充目标增加补充耕地任务;四是积极探索耕地占补平衡市场化运作模式,对后备耕地资源潜力有限、补充耕地确实有困难的区市县,以及重点工程的补充耕地任务,经批准,可通过经济补偿机制全市范围内异地平衡;五是积极探索通过经济合作、产业互补等有偿机制,对于省级以上重点工程的补充耕地任务,经批准,实现省域范围内异地平衡,完成全市耕地占补平衡。

四、基于优质耕地分布现状,科学调划基本农田布局

根据《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和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等有关标准和规定,《规划》提出,按照大连市优质耕地的分布状况,对全市基本农田进行科学调划。全市基本农田调整面积占基本农田保护目标的15.57%,低于国家调整比例不超过20%的要求。新划定的基本农田全部是耕地;调整后基本农田地类构成中,耕地所占比例提高5.04%;调整优化后的基本农田平均质量等别高于原有质量等别。

五、强化基本农田集中保护,助推标准化农田建设

为促进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规划》提出,结合大连市区域土地功能区定位,将基本农田分布集中度相对较高、优质基本农田所占比例相对较大的地区,划为基本农田集中区,对区内基本农田实施重点保护和集中建设。县(市、区)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落实基本农田集中区,并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乡(镇、街道)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具体落实基本农田保护区,将基本农田落实到地块和农户,标注到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证书上,禁止改变基本农田的用途,禁止改变基本农田的位置。

规划期间,大连市将在大丹高速公路两侧沿黄海滨海平原和沈大高速公路两侧共划定10个基本农田集中区域;基本农田集中区总面积占全市土地总面积24.15%;其中基本农田占规划基本农田集中区面积的59%,基本农田集中区内各块基本农田所占比例均大于50%。

六、发挥耕地多重功能,将城镇周边优质耕地纳入基本农田

农田的划分标准篇11

不论是平原圩区还是丘陵山区,在高标准农田建设中,灌排设施、配套工程及道路建设都是建设的重点;都要通过土壤改良等农业措施提高土壤肥力、改善土壤结构,使之符合无公害或绿色食品生产规范、规程的要求;都要鼓励采用经济适用的新材料、新工艺、新品种、新技术,提高工程建设质量及农业科技含量;都要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龙头企业等组织机构,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提高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及农业生产专业化、社会化服务的水平。

发展的产业不一致。平原、圩区以发展优质稻米为主,比较适用高标准农田的六条标准,而丘陵山区根据岗、旁、冲等不同地势,发展的产业不尽相同,冲田地势低洼,水源相对丰富,大多发展优质稻米,旁田根据种植习惯,一部分地区如丹徒的上党、谷阳、辛丰等地,以发展优质稻米为主,而另一些乡镇如句容的白兔、茅山、后白、天王等地以发展应时鲜果、茶叶等为主,而地势较高的岗地,则多以多年生的茶叶、葡萄、桃、李等经济林为主。产业不同,对各类治理措施的需求不一致。优质稻米产业区域灌排设施都是重点,并且由于地势平坦,可以按6条标准进行规划、治理,而丘陵山区不仅产业从多,地势也千变万化,很难完全适用高标准农田6条标准。如岗坡上发展茶叶,就更加侧重于水源工程、灌溉工程,并且要以管道灌溉或喷滴灌为主,同是由于地面有起伏较大,水土保持等治理措施也是重点,像2011春的大旱,我市大部分茶叶基地由于灌溉水源及灌溉设施不配套,造成减产近30%;再如发展大棚蔬菜或草莓,灌溉方式要以滴灌为主,同时对灌排工程的设计保证率也要有更严格的要求,发展的目标不一致。平原、圩区建设高标准农田,以提高粮食产量与品质,保证粮食安全为主要目的。丘陵山区发展的目标比较多样化,有保证粮食安全的,也有以发展应时鲜果、茶叶等,以经济效益为目的的,更有集种植、采摘、餐饮、观光等为一体综合效应为目的的。

丘陵山区高标准农田建设模式分析

丘陵山区农业发展的多样化,决定了高标准农田建设也要适应各类作物的生长需求,可以按以下步骤进行:丘陵山区发展的产业不同,直接关系到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内容,是优质稻米、设施蔬菜,还是经济林果、观光农业,在建设之前必须有明确的目标,一般冲田、部分梯田基础比较好的旁田发展优质稻米产业,岗地以茶叶、经济林果等多年生作物为主,其余部分旁田以发展蔬菜、应时鲜果等高效作物为主。

农田的划分标准篇12

民以食为天,粮食是关系社会稳定和国家经济安全的重要战略物资。近年来,人口不断增长导致人多地少的矛盾进一步加剧,并且随着城镇化、工业化的不断推进,耕地总量减少的问题十分突出。基本农田作为耕地的精华在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上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但基本农田指标体系模糊,加之地方政府在经济发展过程弈行为增多,导致基本农田的划定和保护过程中存在不少问题。因此,党中央和国务院高度重视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提出了“十二五”期间以土地整治工作为核心建成4亿亩旱涝保收的高标准基本农田。

二、高标准基本农田的涵义

《规范》指出高标准基本农田即一定时期内,通过土地整治建设形成的集中连片、设施配套、高产稳产、生态良好、抗灾能力强、与现代农业生产和经营方式相适应的基本农田,包括经过整治的原有基本农田和经整治后划入的基本农田。通俗地说,高标准基本农田是指田地平整,水源有保证,沟、渠相连,旱能灌、涝能排、渍能除,旱涝保收,有良好的机耕路网和农田生态环境的不得占用耕地。

建设高标准农田需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整治规划,在农村土地整治重点区域及重大工程、基本农田保护区、基本农田整备区等开展,坚持因地制宜的差别化整治原则,以土地整治专项资金为龙头,引导和规范社会力量参与。建设目标主要包括五方面:一是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实现集中连片,发挥规模效益;二是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高标准基本农田比重;三是提高基本农田质量,完善田间基础设施,稳步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四是加强生态环境建设,发挥生产、生态、景观的综合功能;五是建立保护和补偿机制,促进高标准基本农田的持续利用。

三、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面临的挑战

一是时间紧、任务重。近年来,各地积极推进土地整治工作,在基本农田建设方面取得了较大成绩。据统计,“十一五”期间共建成1.6亿亩高产稳产基本农田,整理后的耕地平均亩产能够提高10%-20%。从工作量来看,“十二五”期间完成建设4亿亩高标准基本农田的任务量是“十一五”期间的2.5倍,建设任务非常艰巨。

二是建设资金缺口大。根据国土资源部土地整理中心的初步分析,完成4亿亩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约需6 000亿元投资,而从目前建设资金的主要来源渠道看,“十二五”期间全国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预计可以征收4 500亿元,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收入预计可以征收750亿元,两项合计后资金缺口仍然高达750亿元。

三是实施监管要求高。当前,在农村土地整治和基本农田建设中一定程度地存在着“重项目审批、轻实施监管”等现象,导致各地不同程度存在工程进度迟缓、标准执行不力、资金使用不当、项目验收滞后等问题。“十二五”期间建设4亿亩高标准基本农田,同样可能遇到这些问题。这就对加强监管提出了很高要求,但要在有限时间内对资金收缴、资金分配、立项批复、施工进展、竣工验收、后期管护、考评奖惩等关键环节加强监管,任务将非常繁重。

四、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的思考

一是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主要是以土地整治工程为依托,土地整治工程又涉及多个领域和部门,在建设过程中,资金量大、工期长、利益主体多、协调事务多,仅靠国土部门一家难以完成,需由区县级以上政府统一组织,加强发改、建设、国土、财政、农业、林业、水利、交通、民政、环保等相关部门的协同配合,同时还要注重发挥工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作用。从一些地方的成功经验看,建立政府主导、国土搭台、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模式是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的有力保证。

农田的划分标准篇13

浙江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2002年10月31日浙江省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为了对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促进农业生产和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国务院《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基本农田,是指按照一定时期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不得占用的耕地。

本条例所称基本农田保护区,是指为对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而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依照法定程序确定的特定保护区域。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第四条、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实行政府领导任期目标责任制,并由上一级人民政府监督实施。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实施本条例。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基本农田保护的管理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基本农田保护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划、建设、规划、财政、水利、林业、环境保护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做好基本农田保护的管理工作。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应当将基本农田保护列为规划的重要内容,明确基本农田保护的布局安排、数量指标和质量要求。

县级和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确定基本农田保护区。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蔬菜生产基地布局、建设、保护的指导和管理。在已确定的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应当有与城镇居民生活需要相适应的蔬菜生产基地,保证必要的蔬菜生产能力。

第七条、符合国务院《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条规定的耕地应当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

土地开发、整理后建成的标准农田和新增加的连片耕地、良种繁育基地以及其他按规定需要实行特殊保护的耕地,可以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

第八条、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实行指标控制。省人民政府划定的基本农田数量应当不低于国务院下达的保护数量指标,省以下各级人民政府划定的基本农田数量不得低于上级人民政府下达的保护数量指标。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确保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本行政区域内的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

第九条、基本农田保护区以乡(镇)为单位进行划区定界,由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划定的基本农田保护区,由县级人民政府设立保护标志,予以公告,并由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绘制图纸,登记造册,建立档案,抄送同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属于蔬菜生产基地的,应当单独设立保护标志。

基本农田划区定界后,应当依法验收确认。

第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土地、环境保护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基本农田的地力分等定级、土壤肥力长期监测、环境污染监测和评价等工作,并定期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

第十一条、基本农田保护区一经划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或者占用。国家和省人民政府批准立项的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开基本农田保护区,需要占用基本农田,涉及农用地转用或者征用土地的,应当经省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国务院批准。其中涉及占用蔬菜生产基地的,报省人民政府审核前,应当征得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

建设项目占用基本农田经依法批准后,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依法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并补充划入数量和质量相当的基本农田。补充划入基本农田工作由省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监督实施和验收。

第十二条、因城市总体规划调整或者国家和省重点建设项目建设经依法批准后占用基本农田,有关市、县在本行政区域内无法补充划入数量和质量相当的基本农田的,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在本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期内,委托本省其他行政区域在当地划定相应数量和质量的基本农田代为保护(以下简称基本农田易地代保)。

基本农田易地代保的委托方应当向受委托方支付基本农田建设保护的补偿费用。补偿费用由受委托方纳入财政专户,专款用于基本农田建设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

第十三条、基本农田易地代保的受委托方完成上级人民政府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护数量指标后方可接受委托。

受委托方用于代保的耕地应当符合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条件。需要退耕还林、还湖的耕地、土壤贫瘠的耕地以及经上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因城市建设和近期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内的耕地不得用于代保。

受委托方接受委托后,应当按照规定的条件和标准划定易地代保的基本农田保护区范围,设立保护标志,落实相应保护措施。

受委托方接受委托后,不得转委托其他行政区域进行基本农田易地代保。

第十四条、易地代保的基本农田划区定界后,由省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基本农田的条件和标准验收确认。验收不合格的,责令限期补划。

基本农田易地代保的委托方和受委托方共同的上级人民政府及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基本农田易地代保行为。

基本农田易地代保的具体管理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第十五条、经批准占用基本农田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人民政府的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耕地开垦费等有关税费。

耕地开垦费统一纳入造地改田资金,具体收缴和使用管理办法按照省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从事下列行为:

(一)、建窑、建房、建坟、采石、采矿、挖砂、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以及排放、倾倒污染物或者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

(二)、侵占或者损坏基本农田保护区的设施;

(三)、破坏或者擅自改变基本农田保护区的保护标志。

第十七条、利用基本农田调整农业产业结构的,应当保护耕地种植条件。

第十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区的水利、供电、道路等基础设施的建设。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引导、鼓励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和农业劳动者增加对基本农田的资金、劳力投入,合理保养土地,提高地力,防止基本农田污染、破坏和地力衰退。

第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从重处罚:

(一)、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基本农田的;

(二)、超过批准数量非法占用基本农田的;

(三)、非法批准占用基本农田的;

(四)、买卖或者以其他非法形式转让基本农田的。

第二十条、基本农田易地代保的委托方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委托基本农田易地代保的,委托行为无效,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基本农田易地代保的受委托方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十三条规定,未经批准接受基本农田易地代保或者经批准接受基本农田易地代保后不按照规定条件和标准划定并保护基本农田保护区的,由上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基本农田易地代保的批准机关和其他有关监督管理部门违反本条例规定批准基本农田易地代保,或者对易地代保的基本农田未按本条例规定进行验收的,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侵占、挪用基本农田建设保护的补偿费用的,由上级人民政府责令退还,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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