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道治理实施方案实用13篇

河道治理实施方案
河道治理实施方案篇1

二、工作目标

对我县境内大中小型河道(湖泊)垃圾、水面漂浮物进行全面清理,努力打造水质良好、水面清洁的沿河(湖)生态景观带。

1、水面整治目标。水面清洁,无有害水生植物,无垃圾、障碍物和漂浮物。

2、堤防整治目标。河道(湖泊)堤防、滩地无工业废弃物、建筑垃圾、生活垃圾,无乱搭乱建建筑物,无违法生产经营场所,无堆放的建筑材料。

三、方法步骤

扎实有效地开展全县河道(湖泊)垃圾清理行动,务求河道、堤防环境面貌在较短的时间内有明显改观。自至,利用一个月的时间开展河道(湖泊)垃圾集中清理行动。对全县大中小型河道、湖泊水面进行大规模、全方位的环境卫生综合清理,彻底清除影响河道断面水质及可视范围内的积存垃圾。各乡镇(街道)、开发区要选配保洁员,建造垃圾池,对辖区内河道、湖面现有垃圾进行清理运输,对水面漂浮物、有害杂草进行打捞。

1、动员部署及调查摸底阶段。各乡镇(街道)、开发区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科学制定各自实施方案,组织工作队伍,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清理工作。要对本辖区河道(湖泊)垃圾进行细致排查、登记造册,切实摸清河道(湖泊)污染物的具体情况。

2、集中清理阶段。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和县有关部门组织专门力量,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集中对本辖区内河道(湖泊)垃圾进行清理。

3、检查验收阶段。县南水北调沿线河道(湖泊)垃圾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四、工作要求

一是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为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了县南水北调沿线河道(湖泊)垃圾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对河道(湖泊)垃圾清理工作进行指挥、协调、督导和验收。县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开发区也要成立专门的工作班子,切实加强对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是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各乡镇(街道)负责各自辖区内河道(水面)、堤防清理工作;城区段老运河、小新河、五公尺河等重点部位河段由县住建局牵头,夏镇街道、昭阳街道、开发区共同负责。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和县有关部门要对河道(湖泊)垃圾清理工作任务进行责任细化分解,落实到每一个责任人,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

三是强化督导,及时调度。县政府督查室、县监察局、县水利局等部门要加强督促检查,及时通报有关情况。对未按时完成任务的单位,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河道治理实施方案篇2

1.1河道概况

1.1.1河道现状。荒地排河开挖于1970年,位于独流减河以北,起自石化泵站(乙烯泵站),沿独流减河左堤北侧,经大港发电厂,穿津歧公路,在大港发电厂循环河北侧,东至挡潮闸入海,全长16.7 km,负责独流减河以北、北环路及上高路以南、八米河以东、海滨大道以西范围内的排水。排水范围内主要有天津石化公司、100万t乙烯、油建公司、大港发电厂、新泉海水淡化公司、古林街、石化园区、开发区、生活区、港东新城,正在建设的南港轻纺园,排水面积61.39 km2。

1.1.2水利设施情况。现有六米河、十米河、城排明渠、板桥河4条河道汇入荒地排河;沿河座落石化泵站(16 m3/s)、大乙烯排水泵站(13.8 m3/s)、十米河泵站(16 m3/s)、城排泵站(6 m3/s),4座泵站的排水能力为51.8 m3/s。南港轻纺园的雨水、污水的排水规划正在编制,如果不开辟新的入海河道,其雨水、污水只能入荒地排河。

1.1.3历年治理情况。荒地排河从开挖至今,对解决该区域的排水问题发挥了很大作用。近几年来,虽然先后建设了大港发电厂节制闸、海口挡潮闸,并对险堤段和入海口淤积进行了治理,但河道治理与大港经济社会的发展相比仍较为滞后。

1.2存在的问题

1.2.1设计断面小,排水标准低。原河道负责排除荒地、农田的积水,排水采取自流形式,设计标准低,排水时间长[1-2]。

1.2.2地权与河道管理分置,年久失修。该河上段占地属津南区,由三角地指挥部管理,长3.3 km;中段占地属大港管理,长6.47 km;下段占地属塘沽,由盐场管理,长5.43 km。由于种种原因,3个行政区没有对河道实施有效管理,造成堤防及沿河水利设施破烂不堪。

1.2.3淤积严重,排水不畅。由于水土流失和海潮挟带泥沙沉积的影响,河道的淤积深度在1.5~2.5 m之间;另外,汛期多发高潮位时,河道水位被潮水顶托持高不下,水位抬高,雨水不但不能入海,反而会造成漫溢,淹泡临河低洼的区域。

1.2.4排水面积加大,增加了排水压力。由于沿河企业、园区、城区的快速建设,使地面截留、渗漏减少,而企业的外排水标准高,导致排水量大幅增加[3-4]。

2治理的必要性、目标及规模

2.1治理的必要性

2.1.1城区排水的需要。天津石化100万t乙烯、南港轻纺园、陆港橡胶等一批大项目相继落户大港,东部城区建设正在加速,原先的农田、荒地、坑塘,正在快速转变为工业园区和现代化城市。由于用地性质改变,排水标准也应相应提高。初步测算,荒地排河的流量达到70 m3/s时,才能满足排水要求,而现状荒地排河的最大排水能力只有10 m3/s,远远满足不了城区发展对排水的要求。大港城区附近另一条入海河道是独流减河。独流减河全长68 km,是大清河主要入海河道,担负着保卫天津市区防洪安全、渲泄大清河洪水入海的重要任务,大港段河道还担负着引黄济津和南水北调的引水任务,排水压力比较大。

根据有关规定和河道上下游的实际情况,大港城区及企业的雨水不能向独流减河排水。一是独流减河水质要求。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津政函[2008]9号《关于对海河流域天津市水功能区划的批复》的要求,万家码头至十里横河段日常期间2010年应达到ⅴ类水水质目标(饮用水输水期间2010年应达到ⅲ类水水质目标),十里横河至南北腰闸段2010年应达ⅴ类水水质目标。由于各单位排水不能保证达到ⅲ类或ⅴ类水质要求,因此向独流减河排水不符合天津市水功能区划的要求。同时,该段河道是引黄济津和南水北调的重要引水河道,一旦入独流减河的水质影响引水水质,不但影响市区居民的引水安全,而且将产生极其不好的政治影响。二是独流减河汛期行洪要求。独流减河负责大清河水系的泄洪,遇有上游洪水经独流减河泄洪时,设在独流减河左堤的口门必须封堵,避免发生险情,以确保天津市区安全。三是对沿河企业单位的影响:①对大港油田和北京地下储气库的影响。自大港电厂南北腰闸建成后,为保证大港电厂安全生产(水位要求、水中无杂物),除上游洪水下泄外,北腰闸不允许开启。因此,排入独流减河的水无法入海,只能囤积在河道内,抬高河道水位,造成漫滩现象,直接影响大港油田油井和北京地下储气库的正常生产。②对大港发电厂的影响。由于大港发电厂机组按海水冷却设计,冷却水中若有大量的污水对机组的腐蚀非常严重,不利于机组设备的正常运行。③对沿河生产单位的影响。沿河自然养殖户较多,苇地鱼池数千公顷,若排水造成污染,养殖户索赔损失,引起群众上访事件,引发社会不稳定。因此,荒地排河成为大港城区雨水排外的唯一河道,具有保证城区排水安全的重要意义。

2.1.2水环境治理的需要。当前,滨海新区快速发展,城市面貌日新月异,而荒地排河做为城区唯一的入海河道,河道的水环境与城市发展不协调。因此,必须对荒地排河进行综合治理。

2.2治理目标

完善设施,提高功能,确保区域排水安全;推进水环境治理,创造良好的水生态环境,实现人水和谐[5]。

2.3治理规模

2.3.1工程任务。全面治理荒地排河石化泵站(大乙烯泵站)至入海口16.7 km河道。

2.3.2治理规模。根据企业排沥标准及各排水口入河流量,兼顾长远发展,进行分段设计:①十米河以上段工程治理规模:石化泵站排水流量16 m3/s,乙烯泵站排水流量13.8 m3/s,河道排水流量按30 m3/s考虑。②十米河至板桥河段工程治理规模:十米河以上排水流量30 m3/s,十米河泵站排水流量16 m3/s(正常运行12 m3/s),城排泵站排水流量6 m3/s,该段排水流量按50 m3/s考虑。③t型河口至挡潮闸段工程治理规模:t型河口以上河段排水流量50 m3/s,板桥河汇入排水流量20 m3/s,该段排水流量按70 m3/s考虑。

3工程实施方案

3.1设计依据

工程等级和排沥标准参照《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252-2000),荒地排河治理工程按ⅳ等工程进行治理。遵循的主要规范、标准及文件有:《堤防工程设计规范》(gb50286-98)《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252-2000)《天津市大港区河道综合治理工程项目建议书》。基本资料来源是2008年12月实测带状地形图和纵横断面图地面附着物调查成果。

3.2河道纵向布置

(1)石化泵站(乙烯泵站)至电厂铁路涵洞(0+000~6+820)段:按现状河道的走向进行布置。

(2)铁路涵洞至板桥河(6+820~8+450)段:按新挖河道进行考虑。

(3)t型河口至挡潮闸(8+450~15+200)段:按现状河道的走向进行布置。

(4)挡潮闸以下2 km段:按现状河道走向进行布置。

3.3横断面设计

(1)石化泵站至城排泵站(0+000~3+800):长3 800 m,按规划部门的要求,河道南侧预留10 m宽用地,北侧预留60 m宽用地,采用矩形断面,河道上口宽45 m,占地宽55 m。

(2)城排泵站至电厂铁路涵洞(3+800~6+820):长3 020 m,该段地形较为宽阔,采用宽浅式断面,河道上口宽80 m,占地宽110 m。

(3)电厂铁路涵洞至板桥河(6+820~8+450):长1 630 m,南侧为电厂住宅楼,北侧是建国村住宅区,建议采用矩形断面,河道上口宽60 m,占地宽80 m。

(4)t型河口至油田桁架(8+450~9+770):长1 320 m,河道向西侧扩挖,采用宽浅式断面,河道上口宽75 m,占地宽100 m。

(5)油田桁架至挡潮闸(9+770~15+200):长5 530 m,河道向北侧扩挖,采用宽浅式断面,河道上口宽95 m,占地宽110 m。

(6)挡潮闸到入海口(15+200~17+200):长2 000 m,以清淤疏浚为主。

3.4建筑物改造

沿途建筑物改造17处,其中:铁路方涵5处,需扩建3处,改建为桥1处,拆除1处;扩建节制闸2处;扩建导虹1处;左右堤需新建闸涵7处;新建交通桥1处、桁架1处。

3.5管道切改

需要切改管道19处、89条。其中沿河管道20条,跨越河道管道64条,穿越河道管道 5条。

3.6工程占地

工程共计占地140.08 hm2,其中利用原河道37.96 hm2,新增占地102.12 hm2。石化泵站至城排泵站共占地2.75 hm2,新增乙烯项目部0.21 hm2,新增津南区1.29 hm2;城排泵站至电厂铁路涵洞共占地18.15 hm2,新增津南区11.55 hm2;电厂铁路涵洞至板桥河共占地33.22 hm2,新增大港24.16 hm2;t型河口至油田桁架共占地13.04 hm2,新增占地13.04 hm2,古林街上古林村、建国村12.19 hm2,大港电厂0.85 hm2;油田桁架至挡潮闸共占地13.19 hm2,新增建国村9.23 hm2;挡潮闸至入海口共占地59.73 hm2,新增塘沽42.64 hm2。

3.7工程投资估算

3.7.1主要工程量。河道治理:清淤土方92.47万m3,挖土方78.96万m3,浆砌石21.46万m3,砼1.08万m3,复堤土方65.04万m3。建筑物改造:沿途建筑物共17处,其中:铁路方涵5处,需扩建3处,改建为桥1处,拆除1处;扩建节制闸2处;扩建导虹1处;左右堤需新建闸涵7处;新建交通桥1处、桁架1处。管道切改19处、89条。

3.7.2投资估算。工程总投资约6.08亿元,其中,河道扩挖、堤防加固1.35亿元,建筑物改造0.47亿元,管道切改0.44亿元,地上物赔偿0.11亿元,工程占地2.95亿元(新增占地1 02.12 hm2),绿化、景观0.32亿元,临时工程0.15亿元,独立费用0.29亿元(设计费0.04亿,建设管理费0.05亿,预备费0.20亿)。

3.7.3工程治理计划。分2期实施:一期工程投资4.85亿元,主要实施河道清淤、扩挖、筑堤,管线切改,建筑物改造,土地占用赔偿。二期工程投资1.23亿元,主要实施堤防护砌、绿化及景观建设。

3.8实施计划及投资匹配

按照谁受益谁出资的原则,根据区域内各单位排水面积占总面积的比例进行资金分配筹集,按排水面积计算,各单位需投入的资金情况在工程实施前另行计算统计。

4效益与管理

4.1效益

荒地排河治理工程实施后,可以带来多方面的效益,主要有以下几点:为各大企业的排水提供可靠的保障;完善原排水系统的功能,有效提高排水能力,最大程度减少洪涝灾害带来的损失;保持生活生产的正常秩序,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打造宜居的城市水生态环境,达到绿化、美化、环保的目的,实现人水和谐。

4.2工程管理

治理工程完工后,由大港水务局按照《天津市河道管理条例》的规定统一管理,并做好日常维护,以保持河道的设计排水能力;依法行政,严格控制排水口门,确保排水安全。

参考文献

[1] 周兵.试论淮河流域污染治理的对策及其改进[j].北京电力高等专科学校学报:自然科学版,2010,27(5):194-195.

河道治理实施方案篇3

城区河道不同于乡村或农田段河道,在设计过程中除应满足河道的过流、抗冲等基本要求之外,应结合其现状特点,注意设计过程中的细节,使设计成果满足城区河道的治理要求,减少项目施工过程中设计变更,为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强有力的保障。城区河道大多具有以下特点:

(1)城区河道现状情况复杂,对设计人员的前期现场查勘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2)城区河道大多具有相应河道的治理规划。规划中提出了河道治理的规划目标、河道功能定位、治理标准、规划流量、平面布置、河道构筑物、绿化隔离带、污水截流规划、水源补给以及估算投资等重要参数和指标。

(3)国家对于城区河道一般会根据河道的现状存在的问题、河道功能、社会经济发展、以往类似工程投资等情况,具有相应的投资规模限制。

(4)城区河道往往面临着河道断面两侧占地困难,房屋紧邻河道,不同河段的占地性质不同等情况,对河道设计断面的选用及设计方案的实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5)城区河道治理范围内大多会有电力管线、电信管线、上下水管线、燃气、树木等妨碍河道设计及施工的问题。

(6)城区河道规划中往往提出了河段的功能定位,如河道两侧规划为城市建设区或城市非建设区。对于城市建设区,为提高周边地区的环境质量,河道规划功能不仅要满足防洪排水功能,而且要满足生态、景观功能;对于城市非建设区,河道规划功能一般为防洪排水。

(7)城区河道两侧流域范围内往往面临着两侧没有污水系统,河道两侧污水通过雨污合流管道直接排入河道,区域内没有现状污水管线等问题。污水严重影响了河道的水质,破坏了河道的水环境,严重影响了周边居民的生产生活环境。

(8)对于跨河桥梁、涵洞等具有交通功能的建筑物,设计不仅要满足河道的过流要求及现状的通行要求,还应考虑道路规划部门对于涉及到的桥涵的路面等级、宽度和结构等的要求。

(9)桥涵施工往往需要对道路进行断交,设计需编制施工导行方案。

(10)对于城区河道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弃土、弃渣,应考虑合理的处理方案。

(11)河道治理施工过程中施工车辆会对临河现有道路造成一定程度的破损,工程投资应考虑破路修复费用。

(12)城区河道不仅有河道本身设计,往往还包括水闸、桥梁、涵洞、截污管线等附属建筑物的设计任务。涉及专业面广,设计院内部专业协调任务重。

(13)业主对城区河道的治理效果往往具有更高的要求,对于设计方案的汇报、调整等任务重。

2.河道治理设计应注意的几个细节

城区河道治理设计在满足相应规程、规范要求的基础上,为提高设计产品的质量,针对其特点,设计过程中应注意以下几个细节。

(1)重视现场查勘工作。由于城区河道现状情况复杂,设计负责人应组织好各相关设计人员的现场查勘工作。各相关设计人员应详细了解河道的现状情况并做好现场影像和重要数据的记录工作。尽量避免部分参与设计的人员不到现场的情况发生,以使设计成果与现状情况相符。

(2)认真研读河道规划。经水利职能部门批复的规划是河道治理设计的重要依据和指导性文件,河道治理设计应尽量满足规划的要求,对于各部分的设计方案都应与规划相对应,尽量避免设计成果与规划相违背的情况发生。

(3)满足投资规模要求。在城区河道治理设计之前应了解河道的投资规模限制和各部分(如防洪工程、非防洪工程等)的投资比例,并在设计方案制定时,考虑投资限制,避免项目的投资过度偏离投资规模的情况发生,以致于影响项目的正常审批。

(4)充分了解河道及两岸的占地性质。在设计方案的制定过程中应充分了解河道两岸的土地属性。明确哪些地方能占,哪些地方不能占。针对不同情况区别对待,拟定合适的断面及施工工艺,以便使设计方案更具有可实施性。

(5)河道治理方案设计应充分考虑河道两侧的电力、电信、上下水、燃气等管线改移和树木伐移方案及投资。河道设计红线划定之后,各专项设计部分会根据设计红线制定相应的专项设计方案。河道治理项目负责人应了解专项治理方案和投资规模,设计方案要与专项治理方案相协调,尽量避免专项投资占总投资的比例过大,出现主体工程投资与专项投资比例失调情况的发生。

(6)明确河段的功能定位。城区河道设计时,应充分了解河道的功能定位以及河道两岸的现状及远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根据河道不同河段的功能定位,考虑今后社会对该段河道的功能需求,确定河道的设计断面、护坡型式、两岸绿化及辅助设施布设等方案。

(7)做好污水截流设计。污水截流成败直接影响着河道治理的效果。设计人员应在充分了解河道两侧排污口和排污流量的基础上,合理规划截污管线的平面布置及排污流量,确定污水管道的管径、管材、设计管底高程、污水管线施工方案等情况。

(8)做好与道路规划部门的沟通。设计人员在确定跨河桥梁、涵洞的规模之前,除应详细了解现状道路情况,满足相应规范要求之外,还应与道路规划部门进行沟通,了解道路的规划情况。尽量做到一步到位,避免今后重复投资。

(9)做好桥梁的施工导行设计。桥涵施工往往需要对道路进行断交,为满足原有道路的通行要求,应做好道路施工导行设计,尽量减少桥涵施工对原有道路的通行影响。

(10)做好弃土、弃渣规划。城区河道往往面临着河道过流断面狭窄,过流能力严重不足,需要进行开挖的情况。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弃土、弃渣,应作出合理规划设计,根据运距及现有弃土场情况,选取合理的弃土场,项目投资应包括渣土消纳费用。

(11)考虑破路修复费。根据河道两岸现状道路及施工组织情况,合理确定破路修复的道路等级及范围。根据相关部门颁布的破路修复收费标准,确定河道治理的破路修复费用。

(12)做好各专业协调工作。根据城区河道治理设计涉及专业多、人员多的特点,项目负责人应精心组织、合理安排。必要时采取会议的形式,对各专业进行统一协调。避免出现各相关专业调整不及时的情况发生。造成不必要的人力资源的浪费。

(13)充分了解业主需求,做好项目汇报工作。各相关设计人员应充分了解业主对河道治理效果的要求。及时做好设计方案的汇报及调整工作。以便设计成果满足业主的要求。

3.结语

本文针对城区河道特点,结合作者对于城区河道治理的设计经验,提出了设计过程中应注意的几个细节,对于同类型河道综合治理设计具有一定的指导作用,从而进一步提高城区河道综合整治设计的成果质量,有益于该类型河道治理项目的顺利实施。

参考文献:

[1] 《河道整治设计规范》(GB50707-2011)

[2] 《水利水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规程》(SL618-2013)

[3] 《水利水电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编制规程》(SL619-2013)

河道治理实施方案篇4

有关部门在“21世纪黄河防洪形势和对策”中,针对性地提出了系统的治黄方略,包括“以下游大堤加培和河道整治工程为重点,尽快完善黄河下游防洪工程体系,合理调度小浪底水库,充分发挥其防洪、防凌、减淤作用;坚持不懈地搞好黄土高原的水土保持,有效减少入黄泥沙,适时修建碛口、古贤水利枢纽”等重要措施,但其目标也仅仅是“使黄河下游现行河道再行河100a左右。”正因为黄河的难治,不少人视黄河为“中国的忧患”。其实,就目前科技水平和国力状况,我们完全可以根治黄河。本文拟在综述和评价现代有代表性的治黄方略的基础上,提出根治黄河的对策。

1 现代治黄方略述评

1.1 人工改道方案

由于黄河下游严重淤积,历史上平均每隔100多年就自然改道1次。大堤不可能无限修高,自然决口不如人工改道,于是有人提出了黄河的人工改道方案。方案之一是开辟新河,西起京广铁路桥附近,经封丘、长垣,东至禹城、惠民,由套儿河口东流入海。河长580km,比京广铁路桥以下现河道缩短100km左右。方案之二是平行北移黄河方案,又称三堤两河方案,在黄河下游北岸大堤之北再筑一条大堤,从而形成的新河道,在夹河滩以下缩短约80km,可与现河道交替使用。

细观黄河流域地图,自然能萌生在黄河上中游也实施人工改道的设想。自20多年前曾有学者向笔者提及此方案后,经常有人提此建议。例如文献提出的分流工程,即以黄河上游的刘家峡水库作为分流点,其中上分流仍然是黄河干流,其水量受到控制,主要保证宁夏平原、河套平原等地区工农业对水的基本需求。上分流在河口镇处断流。下分流从分流点处直接东流,通过隧道注入渭河上游,再借助渭河与黄河干流相连。这类方案试图使黄河干流不再输送黄土高原沟壑区和黄土丘陵沟壑区的泥沙。

黄河人工改道的策略自古就有人提及,即使不讨论上中游的改道设想,仅黄河下游的改道,工程量就十分巨大,牵涉面广,未知因素太多,对区域环境,气候的影响风险太大,特别是在现代社会经济高度发达、人口密集的情况下,改道之议更难以得到理解。

1.2 放淤及淤背方案

黄河细沙淤泥肥好,结合引黄河水淤地,发展农业生产并处理泥沙无疑是一件一举两得的幸事。历史上北宋的王安石曾放黄淤地,20世纪50年代也实行过放淤造田的方案,但都因土壤盐碱化问题未能取得成功。

曾有人提出放淤稻改,从农业着手达到治黄目的,最终导致喝光吃净的后果。分流淤沙方案也有类似效果,总结山东河段及河口三角洲群众放淤改土的经验,曾有放淤治河的多种方案。不过应该想到,若在河道内放淤,缩小过洪断面,影响防洪;在河道外放淤,尾水难归大河,水资源浪费较严重,多数情况下还可能增加引水口下游的河道淤积等问题,都需要进一步研究。

几十年来一直在黄河下游大量进行着引黄淤背工作。且借助水力吹填和机械化施工,将黄河泥沙淤筑在大堤两侧(主要在背河一侧),形成高于河道的人工岗岭,淤筑成相对地下河,溃决改道之虞可以避免。不过,该方案工程量巨大,众多跨河建筑物也必须不断改建,尤其是到了一定程度,现有入黄的洛河、沁河、汶河、金堤河和山东左岸山区河流的出路,更是难以解决。此外环境问题也是十分棘手的。

1.3 河道整治方案

历代治河专家都想通过“束水攻沙”、“稳定中水河槽”,达到治理黄河下游河道的目的。目前多通过河道整治方案,因势利导,借助修建丁坝等控导工程,所谓“以坝护湾”、“以湾导溜”进行护滩刷槽,形成稳定的河槽,降低洪水水位,使中小洪水不漫滩,从而可用较少的水输送更多的泥沙。

由于国家对黄河治理愈加重视,上中下游河段都大力实施河道整治工程。不过对于黄河这条水沙及河床边界条件都十分复杂的河流,在泥沙尚未得到有效控制的前提下,河道整治工程很难“以静制动,以不变应万变”。模型试验发现,在超饱和高含沙状态下,大量泥沙堆积,主槽过流能力锐减,大洪水时河道整治工程很难控导河势,严重时还会出现主流上滩的所谓“滚河”现象。因而,对于治黄来讲,河道整治仅为治标之策。

1.4 挖河疏浚方案

近年来有关部门借鉴国外疏浚航道的事例,提出挖河主张。《黄河治理开发规划纲要》中也已把挖沙疏浚作为一项重要的治黄措施。实际上,该措施在黄河上曾多次运用。如果把此作为辅助性措施,在有堆存泥沙空间的情况下是有一定作用的。但是黄河泥沙挖不胜挖,大规模挖沙治河,必定事倍功半,甚至半途而废。作用最明显的可能是在河口区挖沙,但是由于控制流速与输沙能力的主要是水面比降,海平面不变,其作用也是有限的。关键是通过诸如挖通拦门沙之类的措施,降低河口侵蚀基准面。如果在下游河道中间选择某河段进行开挖,笔者1996年开展的模型试验表明,挖沙后淤积反而加重,使原本能排到下游的泥沙在所挖河段纷纷落淤,说明在侵蚀基点不可能降低太多的条件下,挖沙疏浚对减轻河道的淤积作用是很有限的(挖沙所减少的泥沙量相当于被原应下排入海的泥沙所置换)。

1.5 拦沙措施

黄河中游黄土高原12.95×104km2的多沙粗沙区占入黄泥沙总量的80%,拦截这部分泥沙是黄河的治本之策。

建国以来,我国在黄河干流上修建了龙羊峡、刘家峡、三门峡等多座高坝大库,小浪底水库也已投入使用。高坝大库能迅速地控制入黄泥沙,无疑是最易见成效的应急措施。但干支流坝库容毕竟有限,而上游来沙无限,此举终非治本之策。

黄土高原历史上群众就有打坝淤地的传统。在黄土高原以小流域为治理单元,修建沟道坝系工程,就地拦蓄水沙,淤成的坝地水土肥沃,成为当地重要的农业生产基地。该方法具有投资少、当年见效、群众积极性高等优点。目前应对坝系稳定和优化规划等理论进行深入的研究,对当地群众的打坝经验进行科学总结,加强统一规划和领导工作。

1.6 调水调沙方案

早在20世纪60年代有关专家就提出了调水调沙治理黄河的新方略。即利用水库调节水沙工程,充分发挥水流对下游河道的冲沙减淤作用。根据已有实践经验和研究成果,水库调水调沙包括蓄清排浑、留粗排细、控制泄量、人造洪峰等形式,试图将河道泥沙直冲入海。据估算,要输出这部分泥沙,每年得消耗22~24km3黄河水。但由于黄河水资源严重短缺,凭借自身的径流量进行调水调沙是难以解决问题的。

在已经实施的各种治黄措施中,只有“拦、排、调”最为有效,这三者又是相互联系、缺一不可的。只有“调”好水沙,才能有效地“拦”和“排”;没有“拦”和“排”,水沙也就无从“调”起。要解决黄河全流域的防洪问题,缓解水资源供需矛盾,改善生态环境,最必要的条件就是要完善黄河水沙调控体系。而今在黄河上最为重要的三大控制性骨干工程中,龙羊峡、小浪底水库已经修建,只有位于其中的大柳树水利枢纽没有动工。该工程具有承上启下、反调节径流、统筹兼顾的功能,能够同龙羊峡、小浪底两水库联合运用,构成全河水沙调控体系的主体。此外,大柳树水库可满足南水北调西线工程反调节要求,使其充分发挥调节效益。因此,必须把兴建大柳树水利枢纽工程放到治理黄河的高度去认识。

1.7 植被措施

传统的植被种草拦沙方案主张在黄土高原广种草、树,以茂密的植被减少水土流失,拦截入黄泥沙。该方案早在民国时期就有人提出,建国后开始大力提倡,并多次形成高潮。

实践证明,希望通过植树种草,恢复植被的单一方法来改变黄土高原的生态环境,减少水土流失的战略思路是行不通的。黄河所流经的中游地区,特别是现代界定的严重水土流失区中的大部分地区自古即是自然条件极为严酷、水蚀风蚀较为严重的地区,加之当地水资源匮乏,原始的或常规的生产方式很难保证植物生长有良好的立地条件,也就难以达到或长期保持具有一定覆盖度的植被状况。

1.8 调水冲沙方案

调水治黄主要是引外流域水入黄,加大黄河径流,增加黄河挟沙能力,将泥沙输送入海,同时解决黄河水资源短缺问题,促进沿黄工农业生产的发展。方案之一是藏水北调,引“四江”(金沙江、澜沧江、怒江、雅鲁藏布江)之水到黄河上游的“两湖”(扎陵湖、鄂陵湖)线路全长1171km,每年调水43.5km3。但“四江”的调水点均在海拔4000m左右,要进入“两湖”存在一定的高差,需要大量的水电作为动力,因而该方案只能停留在设想阶段。方案之二是实施南水北调西线工程,从长江源头引水入黄,每年可调水20km3。该方案投资大,施工难度大,但技术上可行,水资源利用率高,效益显著,目前已作为黄河治理的远期方案。

1997年有关专家提出引海冲沙的构想。该方案提出从莱州湾引海水,注入利津以下河道,一方面引起溯源冲刷,使注入点以上河床全面下降,同时刷深河口段,加大了河槽比降,增加泄洪能力。由于问题的复杂性,即使不考虑环境问题,仅就引海水冲河床之沙的效率而言,也是不容乐观的。

另外还有不少治理黄河的建议和方案,例如,为达到黄河下游的治理目标,必须建成相互配套的六大工程,即:(1)黄河口双导堤工程;(2)西河口分洪工程;(3)济南堰工程;(4)软约束林带导流工程;(5)改造分洪方式,变现行的底闸分洪为高位分洪;(6)建设完整的、彻底的分洪体系。显然颇有科学依据和实践意义。转贴于  2 根治黄河的对策

2.1 改造“黄土高原”,锐减入黄沙量

20世纪80年代中期,笔者认为:对于黄土高原地区的水土保持,必须跳出传统框框,应该采用工程措施,如修筑控制性拦沙坝及必要的挡土墙工程,包括采取人工定向爆破及机械化推土等方法,使一座座高耸的峁峁梁梁填充沟壑。通过这些措施把经多年治理如今占黄土高原地区总面积已小于20%、而入黄河泥沙却占总入黄沙量80%左右的水土严重流失区,改造成一片片错落有致的相对平原。通过工程措施改变水土严重流失区的侵蚀地理环境,自然能遏制水土流失,入黄泥沙可减少70%以上。水土流失有一个从小到大的过程,从最基本的流域单元进行整治,投资有限,见效迅速。根据现代的技术经济条件,是完全可行的。

附带指出,减少入黄泥沙总量的70%~80%,黄河仍是浑水河流,此时实践上已达到了根治的目标,因为黄河保持一定的泥沙含量,对于吸附污染物、避免严重冲刷河床及河口造陆等,都是极必要的,从这种角度讲,即使来流为清水,经河床冲刷后也逐渐变为浑水,黄河不可能变清,也不能变清。

2.2 让“灾害水”刷黄输沙

黄河治理不仅要考虑防洪,而且还要考虑水资源问题。黄河下游地区水资源严重短缺,属长期性、区域性、资源性缺水,缓解黄河下游水资源供需矛盾的根本措施是从外流域调水济黄。为此可利用黄河以南所处的优越地理位置,从丹江口水库调水入黄,沿途与淮河流域的河流和集水区域平交,并与该流域的防洪体系相结合,形成“串联水库”,发挥供水和防洪的双重作用,在淮河、汉江流域的暴雨期,将淮河、汉江流域无法承受的洪量调入黄河,把黄河下游河道作为淮河及汉江上游各大支流洪水的入海通道,减轻淮河汉江的防洪压力。重要的调这种“灾害水”入黄,冲刷黄河下游河道,扩大河槽断面面积,提高过洪能力。小浪底水库还可借机集中排沙,利用大水输沙入海,相应恢复水库库容,加大水库调节能力,提高水库的综合利用效益。这一方案对改善黄河下游特别是三角洲地区的生态环境也具有重要意义,浑水不断入海,海水养分大增,有利于生态平衡。大量泥沙填海造陆,不断扩大河口三角洲国土面积,使当地海上石油变为陆地开采,其意义颇为深远。

此外,利用东平湖和拟建的桃花峪水利工程加以调节,特别是通过现有的下游引黄工程,包括引黄济津、引黄入冀、引黄济青工程,向河南、山东、河北相关地区供水,从而减轻黄河水的需求压力。如果调水规模有保证,还可再通过河北水系的局部调整接济京津,最大限度实现黄淮海平原的水资源优化配置。在此前提下,黄河流域来水主要考虑中上游用水,相应缓解了黄河上中游水资源短缺的局面。

河道治理实施方案篇5

城市规模扩大是近年来城市建设过程中的一个显著特点。在城市规模扩大化过程中,河道作为城市中的一个主要组成个体,它的功能及定位也发生了变化。如:以农田排涝为主要功能的河道重新定位为城市行洪河道,观赏河道以一般城市排水河道定位为城市排水及风景随着功能的重新界定,城市河道修建,改扩建工程也日益增多。在这些工程的实施过程中,土石方开挖回填、河道淤泥清理、跨河桥、闸改建等项目的建设势必会破坏原有的地貌类型和植被状况,产生弃土弃渣,造成水土流失,影响城市环境,因此需要进行合理的水土保持方案设计,减少项目建设过程中水土流失的产生,实现生态环境与城市景观协调发展、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以湖北省某市近年来已实施的城市河道治理工程为例,论述城市河道治理工程水土流失的成因、危害,分析水土流失特点,进行合理的水土保持方案设计,使城市河道治理工程成为人造环境与自然环境和谐统一、城市合理开发与自然环境保护兼顾的新型建设模式。

1 基本概况

湖北省某市近年来已完成了凉水河、清河及马草河等多条城市河道的治理工程,这些工程主要分布在湖北省某市区,线路长、跨越区县多,属开发建设项目中典型的线性工程。工程内容基本以两岸截污、河道疏挖扩宽、跨河建筑物的修建以及河道沿线绿化等项目为主,以及配合主体工程进行的占地拆迁、管线改移等。工程所在区域人口居住集中、基本建设和资源开发活动比较频繁,自然环境以河道外野生杂草为主,有零星种植的乔灌木,植被覆盖率低。河道两岸乱倒、乱扔垃圾、污水无序排放比较严重,影响河道水环境。根据湖北省某市水土流失三区划分,目前已完成的城市河道治理工程均位于水土流失重点监督区,土壤侵蚀类型以水力侵蚀为主,兼有风力侵蚀发生,容许土壤流失量为200 t/km2・a。

2 水土流失成因及特点

城市河道治理工程水土流失主要是由于人为扰动、自然环境因素影响造成,其中以人为扰动为主要原因。人为扰动主要是施工过程中土石方的开挖回填、土方临时堆放、河道淤泥清理以及管线改移等项目的实施,都会扰动原地貌、破坏植被,产生水土流失。而这些人为扰动又集中发生在工程施工期,因此施工期的水土流失防治尤为重要。

自然环境因素对城市河道工程水土流失发生最主要的影响环节是汛期降雨。以湖北省某市为例,水力侵蚀作为城市河道治理工程的主要侵蚀类型,与项目区的降水时期、降水强度密切相关。而该市的汛期也就是降雨集中发生时段,主要在6~9月份,特别是7、8月份,年降水量的70%左右均分布在这一时段,也是大雨、暴雨等高降雨强度发生密集时段。如果工程施工处于这一阶段,施工过程中的水土流失防护措施不到位,将会产生较严重的水土流失。

3 水土保持方案

经过对城市河道治理工程水土流失的分析,针对其特点,在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评价的基础上,以预防和治理项目建设过程中新增水土流失为目标,以生态环境与城市景观协调发展、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为设计理念,保护地表植被不被破坏,尽可能地减少项目施工过程中水土流失的发生,制定切实可行、合理有效的水土保持方案,实现水土保持与景观、生态及资源可持续利用相结合,人与自然和谐统一(图1)。

3.1 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评价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如今的城市河道治理工程已不再停留在过去简单的行洪、排涝等工程内容上,河道生态修复、生态治理的理念已被水务工作人员认同和应用。因此在城市河道治理工程的设计过程中一些工程项目在实现河道功能的同时也具备了一定的水土保持功能。如:生态袋护岸在稳定土体、岩体的同时具有抗冲刷、抗浪蚀的功能;河坡种植乔灌木进行绿化,不仅起到到了防护岸坡的作用还具有景观美化的效果。可以看出,这些措施在满足主体工程设计需要的同时,还能有效地防止水土流失的发生。因此,通过分析评价主体工程中具有水土保持功能的措施及工程量,不仅能合理补充和完善工程建设过程中的水土保持措施,同时也能避免水土保持措施的重复设计,保证水土保持投资的合理、有效。

3.2 土石方平衡及合理利用

城市河道处在人动比较密集区域,因此做好施工过程中土石方的调用、平衡,是保护当地的人民生活环境、城市市容市貌的重要环节,也是减少项目建设过程中水土流失的关键所在。从清河、凉水河等城市河道治理情况看,施工结束后的多余土方、拆迁房屋等产生的建筑垃圾是河道治理工程弃土弃渣的主要来源。同时由于市区土地资源的宝贵,这些弃土弃渣大多都运往指定的城市弃土弃渣场、建筑垃圾消纳场,属于国家法定的渣土消纳场,因此在水土保持方案中对弃土弃渣不再进行专门的防护设计。

3.3 施工期水土保持

城市河道工程施工期是产生水土流失的主要时段,另外工程所在区域大多又位于市区环境敏感地带,因此做好施工期的水土流失防护尤为重要。针对施工期的特点,施工期的水土保持措施以临时防护措施为主。对临时堆放的回填土方应设计合理的堆放形式、角度及高度,避免堆放过高、堆放角度过大造成遇大雨产生水土流失,同时要采用防尘网对堆土表面进行遮盖。在实际河道治理过程中发现,对堆放时间较长的临时堆土采用堆土表面撒播适应性强的草籽进行绿化或是采用草垫进行铺盖,防护效果较好。另外,对施工工序、工期从水土保持的角度进行优化安排,尽量避开雨天、汛期施工。

3.4 雨水集蓄利用

水资源紧缺已成为城市化进程中的一个制约性因素,因此将雨水集蓄利用的理念融人水土保持方案设计中,对保持水土、合理利用水资源十分关键。根据以往城市河道治理经验,雨季河岸两侧的汇水通常是随地势变化随意排放,不仅对雨水不能有效收集利用,而且容易引起局部岸坡冲刷,形成侵蚀沟,产生水土流失,破坏河道景观。因此在水土保持方案设计过程中,考虑与周边景观的协调,在两岸河坡布设水簸箕,并用仿木桩挡护,使雨水有序汇入河道,或是在河坡坡脚处布设小型蓄水池,将雨水收集起来用于河道两侧绿化。这样既能满足排水功能又能有效收集雨水、体现生态效果,使水土保持措施与主体工程融为一体。

另外,在主体工程分析评价后,对主体工程中设计的人行布道、河道管理所广场、桥梁与河道两侧连接处等区域,未考虑雨水集蓄利用,可在水土保持方案设计中补充设计铺设透水方砖、嵌草青石板、汀步石等透水铺装做法,不仅减轻了城市排水和防洪压力,而且有利于雨洪利用。

3.5 河道建筑物水土保持

跨河桥梁、闸的改建、新建也是城市河道治理过程中的一项重要工程内容。新建桥梁、闸上下游一般设置浆砌石挡墙进行防护,在挡墙的顶部可预留种植槽,填筑种植土,种植五叶地锦等攀援植物,不仅防止水土流失,而且还突出了景观效果。

3.6 施工临时占地恢复

施工生产生活区、施工道路等临时占地区域在施工过程中扰动原有地貌,施工结束后伴随着房屋、临建设施的拆除应及时做好恢复工作,并根据当地的立地条件进行植树、植草绿化。在绿化过程中,尽可能地采用当地适生的乡土树草种,采用乔灌草相结合的绿化模式,并与周围的景观环境协调一致。

3.7 施工组织管理规范

水土保持工程也应实行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及项目监理制。水土保持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时招标投标,标书中水土保持工程作为分部工程.施工承发包合同中明确水土保持要求,并按合同要求施工。在施工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主要采用主体工程的施工用水、用电,同时应严格按照施工工序进行施工。水土保持措施与主体工程应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

3.8 工程监理监测到位

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水土保持监理、监测应落实到位。另外,水行政部门的监督管理也十分重要,这些都是水土保持工程顺利实施,有效控制新增水土流失发生的关键所在,同时也是主体工程安全施工、顺利按时完成的重要保障。

4 结语

通过对湖北省某市多条城市河道的水土保持方案设计,提出几点建议。

(1)城市河道治理工程作为线性工程,在治理长度较长时采用分段施工,考虑资源节约以及材料的可重复利用,对施工过程中采用的防尘网、铁质围挡等临时防护材料可根据工程的分段实施多次利用。(2)树草种选择时应首先考虑当地适生种类,以及经过实践证明的优良外来树草种,尽量减少对一些当地稀缺或未使用过的树草种的选择。(3)城市河道治理工程目前的水土流失监测数据较少,应加强水土流失监测工作的开展,及时有效的监测不仅能为水土保持措施的优化设计提供理论基础,同时对城市区域水土流失监测数据的收集也十分宝贵。城市河道治理工程中水土保持方案的合理设计,将会及时有效地防止施工过程中水土流失的发生,保护区域植被不被破坏。同时水土保持与景观、生态、资源可持续利用相结合,将会使城市河道在满足河道工程功能的同时,更能成为城市生态景观体系中一大亮点,实现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人与自然和谐统一。

参考文献

[1] 温存,郭明凡.石油管道类工程建设水土保持方案设计――以南宁―百色成品油管道工程为例[J].科技资讯,2009(20).

河道治理实施方案篇6

1 两侧滩面较大的横字河,疏浚土方采用机械干法开挖加高加宽青坎

横字河位于大纵湖镇,全镇地势低平,水网稠密,湖荡相连。地面真高仅为1.0米,与常水位0.8米,相差不大。横字河西起兴化市沙沟镇,东至蟒蛇河,长12.2公里,是上世纪六十年代开挖的一条横贯王庄荡等湖荡中间的人工深泓,深真高-2.0米,底宽10米,坡比1:2,滩面真高0.0米左右,自然河口口宽60米多,现两侧均圈圩养殖。当时是利用旧沟槽开挖,结合加高两侧圩子,形成圈圩养殖,由于开挖后至今已有半个世纪,均没有疏浚,淤积至真高-0.0米,整治土方65.3万方。

通过调研,认为通过圩区优化,横字河已经调整为内河,行洪作用已经不大,故其疏浚标准为恢复原设计标准,按青坎真高2.0米计算口宽只要26米,同时疏浚土方不需要加固圩堤。考虑河道两侧滩面较宽的实际情况,决定保证青坎真高2.0米时口宽26米的前提下,疏浚土方全部加高滩面形成真高2.0米的青坎。施工方案为:打坝排水后,先将滩面淤泥用干法机械挖掘机、推土机全部推入河槽中,并倒毛原始滩面土层,开挖滩面靠圩侧土方,填筑青坎挡土围堰,围堰顶宽2米,真高2.0米,坡比1:2,施工时必须层层压实。围堰验收合格后,再用挖掘机开挖河床土方至设计标准,淤泥经过翻晒,符合要求后,再分层填筑在围堰内,填筑形成青坎。

横字河整治只占用滩面,整治后形成20米左右宽的高标准青坎,绿化后,形成一条景观河道,达到了治理效果。

2 圩堤标准偏低的东涡河,拓浚土方采用机械干法加高加宽圩堤

东涡河是里下河地区排水入海“四港”中新洋港上游蟒蛇河的一级支流,位于盐都区境内。拓浚前河道淤积量大、排水不畅;圩堤年久失修、坍塌严重、十分低矮。东涡河整治工程的主要建设内容:拓浚东涡河24.6公里,加固两岸圩堤49.2公里,设计底宽15米,底高程-2.5米,坡比1:2,拓浚河道正项土方约130万方。

东涡河整治被列为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后,通过调研,认为东涡河属于自然加人工河流,沿岸圩堤标准严重偏低。考虑其圩堤现状高程 2.5~3.0m,顶宽2~3m,堤高和顶宽不满足要求,需要加固修复的实际,整治必须以加固圩堤为首要目标。根据加固圩堤的要求,确定施工方案为:河道拓浚采用打坝排水后干法施工,即用推土机、挖掘机进行开挖施工,河道土方开挖全部结合填筑圩堤。

东涡河整治虽然占用圩堤及其保护用地,但经过整治,东涡河沿岸圩堤全部达标,2012年梅雨期,其沿岸圩堤发挥了防洪作用,受到沿岸群众的一致好评。

3 清淤为主的团结河,疏浚土方采用泥浆泵水法冲填沿岸沟塘

团结河位于里下河地区,西接蟒蛇河,东入东涡沟,与朱沥沟交汇。团结河是盐都区主要引、排河道,干河为东西走向,全长19.02km,流域面积222km2。团结河为人工开挖河道,设计标准底高程-2.5m,底宽10米,坡比1:2.0。团结河自开挖以来未进行疏浚,现状底高程-0.5~-1.0m,河床泥沙沉积(淤深达2米左右),已严重影响汛期河道排灌,迫切需要进行疏浚整治,疏浚土方110.2万方。

团结河整治主要为河道疏浚,恢复原设计标准,经分析比较,因清淤为主,结合沿岸为里下河湖荡地区、沟塘较多的实际情况,故团结河采用打坝排水后泥浆泵水冲进行疏浚,疏浚土方全部冲填沟塘。虽然整治土方占用了沟塘,但通过填筑,沟塘可以改造成农田,受到沿线群众一致拥护,提高了工程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 交通繁忙的皮汊河,拓浚土方采用挖泥船开挖、泥驳运土、泥浆泵送土填筑道路路基取土坑

河道治理实施方案篇7

一、综合治理原则

全面规划、统筹兼顾的原则。在相关规划指导下,处理好干支流、上下游、左右岸的关系,处理好与水资源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注意与除涝、山洪灾害防治等相衔接。

以人为本,人水和谐的原则。以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中小河流治理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留足洪水出路,严禁缩窄河道,合理确定治导线和堤距。

因地制宜,注重实效的原则。根据河流特点和防洪保护需要,通过方案比选合理确定治理方案和措施,注重治理效果,处理好工程安全性与经济性的关系。

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原则。要结合当地条件,优化设计方案,充分利用当地材料,合理规划料场,尽量少占耕地,从严控制管理用地;设计方案要尽可能减少对河流生态及当地环境的影响,护坡、护岸尽量采用植物措施和天然材料、生态复合材料,注意与场镇景观、生态环境的协调。

二、治理方案的确定

中小河流综合治理工程应分段分析河道、堤防和建筑物工程现状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河道现状安全泄量及其标准,研究明确本项目的建设任务和治理范围。

依据国家标准《防洪标准》(GB50201-94),结合河道洪涝灾害特点和防护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根据保护的对象和范围,统筹考虑本河流治理对下游的防洪影响,与流域区域防洪标准相协调,合理确定防洪、除涝标准。

明确河道设计水面线推算方法、采用参数和主要成果,经复核河道断面不能满足行洪要求的,应综合考虑流域特点、地形地质条件、施工条件、环境影响、工程占地、工程量及投资等因素,兼顾水资源利用、环境保护、对新建堤防河道整治方案进行技术经济比选,最终确定整治方案。

新建堤防统筹考虑防护区的排水要求,根据排涝分区和排涝标准,在排水方案论证的基础上,合理确定穿堤建筑物的布置、型式和规模。对迎流顶冲可能发生冲刷破坏的堤岸,可采取护坡护岸措施。护岸工程应采取平顺护岸型式,并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安全实用,便于维护,生态亲水,避免对河道自然面貌和生态环境的破坏。淤积严重或行洪能力不足的河道,经必选后采取河道疏浚、卡口河段拓宽切滩等措施,以恢复或提高河道行洪能力。

三、工程布置及主要建筑物设计

堤防工程级别划分应按《防洪标准》(GB50201-94)和《堤防工程设计规范》(GB50286-2013)规定执行。穿堤建筑物(涵管、涵闸、泵站等)的建筑物级别不应低于所长堤防工程级别。防洪墙的建筑物级别应与相应堤防级别相同。具有通航、交通等功能的建筑物,应同时满足相关行业标准。

(一)新建堤防堤线布置

堤线布置时顺河道走势及天然岸线的分布情况,在基本遵从河道现状自然河岸线的基础上,尽可能充分利用现有河道空间对河道进行扩宽,对局部卡口段进行改造,构建和谐、自然、生态的景观带,完建后设计洪水位时的过流能力不小于天然情况。

首先对现状河道进行设计频率洪水水面线计算,分析各个河段是否满足相应防洪标准,然后再根据城镇总体规划、河道地形条件、周边可拓展空间、河岸可能改造形式以及河道功能定位等因素,确定初步的河道治理方案,根据水利计算成果,对各个河段整治规模进行修改,通过不断改变设计河道宽度,计算出各种方案设计水位变化的幅度和工程方案的效果。根据各种组合的多次试算,拟定较优的各个河道不同整治规模的初选方案进行详细的水利计算,选取工程规模、投资和工程防洪、景观、生态综合效果较优的一组方案作为推荐实施方案。

通过对几种堤线方案洪水水面线、地形地质条件、施工条件、投资和占地等方面的综合比较后,确定最优的堤线布置方案。

(二)新建堤防堤型选择

堤型一般有斜坡式、直立式、多阶混合式等断面构造形式。中小河流堤防护坡型式宜与自然和谐,除必须采用硬护坡的堤段外,可采用水泥土、草皮护坡型式。护岸型式宜优先选用坡式护岸,受地形条件或两岸建筑物限制时可采用墙式护岸。护岸工程上部护坡措施应进行综合比选后确定。有生态环境要求的堤防,经论证后常水位以上可采用生态型硬护坡或框格植草护坡。护岸工程下部护脚措施可根据水流条件、河势条件、材料来源等,选用抛投体、刚性挡墙和格宾挡墙等。护脚顶部可设置枯水平台,平台顶高程高于设计枯水位0.5m左右。

(三)清淤疏浚和清障工程

根据河道整治工程总体布局,结合河道治导线确定疏浚范围。疏浚后应使河槽与河岸保持稳定,满足边坡稳定的要求。河道需扩挖时,应沿滩地较宽的一侧或沿凸岸开挖,并尽可能使河线顺直。疏浚段的进出口处应与原河道渐变连接,未经充分论证,不能改变整治河段的河道比降。应根据当地地形地质条件、环境条件等合理选择排泥场地,并尽量采用环保型清淤疏浚方式。应对河道内垃圾等碍洪构筑物进行清除。对桥梁阻洪严重的,应结合当地基础设施情况和社会影响,决定是否拆除重建。

四、结束语

中小河流综合治理工程属社会公益性水利防洪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通过采取合理可行的治理措施,有利于提高河道防洪能力,保护岸坡稳定,防治水土流失,它既是关系该地区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的一项生命工程,也是改善城镇生态环境、投资环境和旅游环境的一项形象工程。因此,该工程的建设是十分必要和紧迫的。

参考文献:《防洪标准》GB 50201-94

《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 252-2000

《堤防工程设计规范》GB 50286-2013

河道治理实施方案篇8

二、基本原则

坚持绿色发展,严守生态红线。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把加强河道河湖管理保护融入到京津冀协同发展、科学打造首都水源涵养功能区和生态环境支撑区之中,助力成功举办2022年冬奥会。强化规划约束,依法治河管河,科学开发,实现人水和谐。

坚持党政领导,推进社会共治。把全面实行河长制作为各级党委、政府创新水治理机制的重要任务,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明确各级河长职责,建立工作制度,形成河长主抓、部门联动、上下协调、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

坚持严格考核、强化激励问责。把监督考核和责任追究作为推进河长制落实的重要抓手,建立监督、考核和问责机制,实行日常检查、专项督查、年度考核、建立奖惩机制,压实河长责任,促进工作落实。

坚持问题导向,实施统筹管理。把解决河道行洪不畅和河湖生态脆弱、河道污染等突出问题,作为河道治理的重要内容,针对不同区域,不同河道实际,统筹上下游、左右岸,统筹城镇与乡村,统筹水域与岸线、一河一策,精准发力。

三、实施范围

按照属地管理,实行分级负责。我镇河长制实行镇、街村两级管理,镇河长负责行政区域内主要河流河道湖水岸线的环境保护,重点村级河长负责本村辖区的主要河流河道及湖水岸线的环境保护。村河长负责村区域内河流河道湖水岸线,一级管一级,层层有责任。实现境内河湖库区全覆盖。

四、工作目标

按照县《实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精神,镇河长制工作方案,在县工作实施方案的总体要求下,结合本镇实际研究制定,6月25日前上报,9月底前镇成立本级河长制办事机构,配置相应人员、设备、经费等,明确机构组成。12月底前,出台各项配套制度、制订考核办法,全面建立和实行河长制。

五、组织体系

依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全面覆盖的原则。境内河流河道要纳入河长制范围,进而全面建立覆盖境内河流河道、水库的镇村两级河长制。

镇总河长。由镇党委书记和镇长担任。

镇河长。由镇副科以上干部担任河长。辖区内,凡涉及区域内河流河道及湖水岸线的都要设立镇河长。

村级河长。由村书记和村主任担任河长。区域内河流河道、湖水岸线、行洪河道中存在环境、防洪突出隐患的河段均应设立村级河长。同时,村级要设立河流河道、湖水岸线的巡查员或保洁员,负责本辖区河道管理。

镇设立河长制办公室,配置相应的机构及工作人员。辖区派出所所长(指导员)担任河警长。同时制订出台村级《河长制工作方案》。

六、责任分工

(一)河长职责

1、总河长职责。

镇总河长重点对本行政区域内河流河道的水资源保护、水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河道防洪管护、执法监管等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组织协调、督导调度,及时研究解决河道河湖管理中热点难点问题。并向县级河长负责。

2、河长职责。

镇河长主要负责对辖区内所分管河流河道、水库入河排污,私搭乱建、侵占河道、破坏河界、围垦河湖、倾倒垃圾、非法采砂等问题及时巡查,依法进行清理整治,对于涉河涉水重大事件,要及时反馈给上级河长,并协助解决。村级河长主要负责本村行政区域内河道、河段、岸线的管理保护,重点对侵占河道、围垦造田、倾倒垃圾、乱扔动物尸体,污染水体等行为进行监督整治。对重要事件或问题及时向上级河长反馈,并协助解决。

3、镇河长制办公室职责。

河长制办公室是河长制的综合办事机构,其职能主要是负责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河湖管理防护的方针政策和上级部门的规章制度,本级总河长交办工作的协办、督办、查办。具体负责技术支持、信息反馈、情况综合、协调推进、上下联动、督导落实、组织制定相关制度及考核办法并负责具体组织实施等。

七、主要任务

(一)加强水资源保护

1、严格水资源开发利用。落实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严格水资源管理。坚持节水优先,加大实施农业、工业和城乡节水技术改造力度,全面提升用水效率,坚决遏制用水浪费。

2、严格控制入河排污。实施限制纳污红线管理,严格控制入河排污。配合上级河长加强入河排污口管理,开展入河排污口水质及水量现状调查,开展入河排污口优化和规范化建设。

(二)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

3、严格水域岸线管理保护。加强农村河道清淤疏浚、环境整治。加强河湖日常管理,严格涉河建设项目监管,对侵占河道和围垦湖泊、非法采砂等突出问题开展清理整治,恢复河湖水域岸线生态功能。

(三)加强水污染防治

5、建立水污染防治应急机制。大力推进实施《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采取有力措施,实现水污染防治常态化管理,认真排查入河湖污染源,加强综合防治,严格治理工矿企业污染、城镇生活污染、畜禽养殖污染、水产养殖污染、农业面源污染、改善水环境质量。防止河流河道、水库、水体污染。建立健全水污染应急处置机制。

6、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整治。制定实施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方案。建设高效清洁农田,积极推广保护性耕作、化学农药替代、化肥机械化深施、精准化施肥和水肥一体化等控源减排技术,推进农家肥、畜禽粪便等有机肥料资源的综合利用,落实高标准农田建设、土地开发整理等标准规范。

(四)加强水环境治理

7、建立创新工作机制。按照水功能区确定各类水体的水质保护目标。切实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开展饮用水水源安全达标建设,加强河湖水环境综合整治,推进水环境治理网格化和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水环境风险评估排查、预警预报与响应机制。以生活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理为重点,综合整治农村水环境,推进美丽乡村建设。以市场化、社会化为方向,加快培育维修养护、河道保洁等市场主体,逐步建立河流河道管理保护政府购买服务的工作机制。

8、加强美丽乡村建设。按照《美丽乡村建设实施方案》,落实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行动计划,落实“以奖促治”政策,全面实施农村垃圾处置和生活污水治理等工程。到2018年底前,完成现有沟渠坑塘垃圾等清理工作,消灭农村污水、垃圾直排入河乱象。对城镇周边的村庄,优先选择接入城镇污水收集处理系统统一处理;距城镇较远、居住分散的村庄,加快农村生活供排水、旱厕改造等基础设施建设,对生活污水进行相对集中收集,采用适宜方式进行处理。

(五)加强水生态修复

9、综合整治生态环境。重点推进地下水超采区、水源功能涵养区、河流源头区的河湖水生态修复和保护,禁止侵占自然河湖、湿地等水源涵养空间。加强水土流失预防监督和综合整治,维护河道河湖生态环境。

(六)加强执法监管

10、贯彻落实河湖管理的政策法规。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环境保护条例》、《湿地保护条例》、《水污染防治条例》和《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协助上级河长加大河湖管理保护监管力度,严厉打击河湖违法行为。建立河湖日常监管巡查制度,实行河湖动态监管,发现问题向上级河长汇报。

八、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乡镇要切实把实行河长制摆上议事日程,对河流河道水库岸线管理保护重要事项进行专题分析研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加强和改进措施。狠抓责任落实,建立总河长、河长目标任务责任制,充分发挥人大法律监督和上级河长工作要求,明确任务、压实责任、全力推进,实现每一条河流河道、每一段湖水岸线都要有人管、管得住、管得好,推进河长制全面落实。

(二)创新制度机制。积极探索和构建“六项制度、两大机制”,为实行河长制提供制度保证。①建立河长名单公告制度,乡镇向社会公告区域内河流河道河长名单;②建立河长会议制度。河长会议至少每季度召开1次,研究协调解决河流河道、湖水岸线管理保护重点难点问题,通报河湖管理保护情况,会商协调相关工作;③建立河湖信息通报制度,由河长制办公室收集汇总河湖管理保护基础信息,建立信息资源共享平台;④建立工作督查制度,对河长制实施情况和河长履职情况进行调研督查;⑤建立绩效考核评价制度,自上而下对年度河湖管理保护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对履职缺位、工作不力、监管不到位,甚至造成责任事故的部门和人员进行问责;⑥全面建立河湖管理奖惩制度。逐步形成河长分级负责的责任机制和公平公正的奖惩机制。

河道治理实施方案篇9

二、主要任务及责任分解

在全市组织开展河道保洁专项整治行动,各镇、街道、振东新区集中力量,对全市河道包括城镇、小集镇、城乡结合部等河道开展一次以全面清除水葫芦、杂草、漂浮物、障碍物和各种垃圾的专项整治,达到河面无漂浮物、河中无障碍物、河岸无垃圾的“三无”标准。专项整治行动结束后,除部分地、市级河道外,各镇、街道、振东新区对各辖区内的市、镇(街道)、村三级河道按属地管理的原则,及时组建专业保洁队伍,采取专业管理和群众管理相结合的办法,做到定人员、定河道、定责任、定报酬,建立起规范的长效管理机制和监督检查机制,层层落实河道保洁责任制,全面建立河道长效保洁机制。同时积极探索市场化保洁模式。

三、实施步骤

(一)组织准备阶段(3月上旬)。开展河道调查,编制河道专项整治与长效保洁工作实施方案,成立市河道专项整治与长效保洁工作办公室。召开全市河道专项整治与长效保洁动员大会,明确各镇、街道、振东新区的任务和职责。动员会议后,各镇、街道、振东新区和市有关部门将实施方案于3月底前报市水利局。

(二)专项整治阶段(3月20日至4月20日)。各镇、街道、振东新区根据确定的工作方案,及时组织实施专项整治行动,并要求在4月20日前全面完成。

(三)考核验收阶段(4月20日至30日)。在各镇、街道、振东新区自查的基础上,市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根据专项整治标准进行考核验收。考核验收得分90分(含以上)的全额享受市财政补助经费,考核验收得分90分以下的按得分比例享受市财政补助经费。

(四)长效保洁阶段(5月上旬至6月下旬)。在专项整治验收合格的基础上,各镇、街道、振东新区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在每条保洁河道安装好簖,亮出保洁公示牌,及时组建保洁队伍,全面启动长效保洁工作,并建立起长效管理机制。

四、经费承担

专项整治、长效保洁所需经费实行市财政、镇(街道)、村按比例承担。市财政按河道类别,经验收合格后分别给予相应的资金补助。市级及市级以上河道专项整治经费由市财政按2000元/公里标准补助。镇村级河道专项整治经费按2500元/公里标准,由市、镇(街道)两级财政各承担50%。打捞船只、打捞人员安全设施由镇、街道、村负责落实,其中市财政对打捞船只给予适当补助。河道长效保洁经费按桐政〔20*〕23号文件执行。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为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市河道专项整治与长效保洁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水利局,负责对这项工作的指导、监督、协调和考核。各镇、街道、振东新区要建立相应的组织及工作班子,负责本辖区内的河道专项整治和长效保洁工作。市政府将对重点区域、重点地段的整治保洁工作进行检查、督促,并实行责任跟踪制度。

河道治理实施方案篇10

自古以来,长江航道在我国水运交通以及长江两岸经济发展中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被誉为中国的第一大河。我国对长江航道的建设工作非常重视,截至2008年年末,不包括长江口,用于长江航道建设的资金大约是61.61亿元,其中有20.21亿元是用于航道整治的。在《国务院关于加快长江等内河水运发展的意见》指导下,长江航道建设的速度稳步加快,长江水运独具的运能强,污染低,效能高等运输优势得到了更深入的开发。然而长江航道各段的特点不一样,水沙条件和河床演变情况复杂多变,对工程建设每个阶段都会产生很大的影响,所以遵循动态管理的原则,对于长江航道整治工程有着非常实际的意义。

2 在长江航道整治工程中应用动态管理概述

2.1 动态管理的概念

动态管理指的是管理主体在经营管理的过程中,在预测外部环境、分析内部数据的基础上,对经营模式、管理方法进行适当科学的调整,并变更计划的一种管理模式。换句话说,管理主体在进行管理的时候,为了能适应环境,需要参考内在或外在条件的变化,对管理方式作出快速及时的调整。

长江航道总长达2838千米,不同位置的水文、水沙状况纷繁复杂、瞬息万变,因此各个整治工程的治理手段各不相同。工程动态管理适用于那些在建设过程中要根据变化的水流、泥沙状况而需要调整设计方案和管理方法的复杂的整治工程。

2.2 在长江航道整治工程中应用动态管理的几点理由

(1)长江航道自身的特点要求整治工程中必须实施动态管理;

长江航道上游水流的流速急、水位浮动的差异大,沿岸很容易出现石崩塌和滑坡;中游多是浅滩且复杂多变,长江沿岸的崩塌现象严重;下游河道分支多,有些位置有潮汐出现。这些瞬息万变的自然条件,设计人员往往是无法全盘掌握的,因此在必要的时候,就得依照河道不同的江心洲、心滩、浅滩、边滩形态和分布位置的变化情况来调整总体的设计方案;除此之外,还要综合考虑长江繁复的水文状况、泥沙条件、河势等实际因素,及时调整施工顺序以及施工进度。

(2)外在条件的动态特性使得航道整治要应用动态管理。

长江航道整治工程并不是独立的,它与防洪、采砂、环保和地方经济建设之间都有着或多或少的联系。这些外在的因素也不是一成不变的,对航道改造工程产生了或浅或深的影响,为了与各方面外在环境协调发展,就要根据实际情况随时变更工程的相关方案。

(3)长江航道整治工程自身的特点要求采用动态管理模式

考虑到长江航道自然条件变化的因素,在开展航道整治工程时,要选择适当的施工时期,同时一旦开工,工期就不能拖得太长,不然河道条件发生改变会增大工程建设的危险性,由此可见,整治工程的实效性非常强,只有依照水位变化、施工条件和施工能力,采用动态的施工进度和措施,才能真正实现整治的目的。

2.3 动态管理在长江航道整治工程中应用模式

动态管理在长江航道整治工程中的应用具体体现在两点,其一是使整治技术方案,以勘测设计的动态管理为重点,同时加强研发、施工技术、施工进度方案以及工序等工作内容的适时调整;其二是基建管理程序,例如实际变更、预算的变动等。这两点内容协调统一,互相影响,在它们的共同作用下,最终实现航道整治的目标。因此,长江航道整治工程中的动态管理模式,就是要在项目实施的时候,凭借实时监测,在航道状态发生变化的时候,采取必要的科研手段,对设计方案、施工计划、工序以及成本进行科学、适当的调整,使得航道整治工程顺利完成,实现工程投资效益的最大化。

3 动态管理的主要内容及相关事宜

长江航道整治工程中动态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调整设计法案、完善施工工艺和施工顺序、工程度汛、应急和抢救举措、建筑物的维护以及和这些内容相关的研究和论证、技术咨询、决策、报备报批以及工程组织实施等工作。航道管理是一个非常复杂的研究和决策的过程,动态管理要遵循坚持科学求实的原则,切实贯彻执行长江干线航道整治工程动态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做好以下相关事宜:

3.1 明确有关责任人的职责

航道治理工程的主要建设资金是政府投资提供的,其建设程序一定要遵守基本建设程序。工程建设管理由包含政府主管部门、工程建设部门、设计部门、施工单位在内的很多部门参与其中,所以在进行动态管理之前,先要明确各部门的工作内容和职责,形成一个分工明确、各尽其责的科学的动态管理体系。

3.2 开展动态管理工作的常规做法

在进行航道整治工程项目动态管理的时候,首先要做好基础工作,全程监测整条河段以及要整治的建筑物,并定期进行观测,及时掌握和分析收集到的数据,并以此为基础,根据模型试验和专家的意见进行设计和调整。

施工期间,在科学设计、动态管理思想的指导下,负责设计的人员要到现场收集资料,做好跟踪服务工作,了解工程施工过程中实际状况,观测河床地形和水文情况,与最初的设计方案进行对比,分析部分工程项目实施后河道地形、水流流速变化是否超出了正常变化范围,再决定是否需要调整和变更。

工程进展到一定阶段后,需要分析航道整治的效果以及河床的变化情况,利用模型试验和分析,获取科学的数据资料,再对比方案进行验证和完善,在保证施工效果的基础上,实现工程计划的动态调整。

3.3 提供相应的技术保障手段

应用动态管理,一定要按照其有关技术保障要求,提供责任主体明确、工作要求清晰的各种技术保障手段,提高动态管理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例如在航道整治工程中设立专家顾问组,对整治工程从整体上进行跟踪和可行性研究,一旦施工单位出现技术方面的疑难问题,专家能够给予建议和帮助;航道整治工程项目设计小组在观测的基础上,在工程施工的同时可进行河工模型试验。

3.4 要做好航道整治工程项目竣工后的测评工作,对于工程建设中的技术成果、管理经验以及失败案例加以总结,取其精华,弃其糟泊,优化航道整治工程中动态管理模式,供未来的工作参考和借鉴。

4 结语

长江航道建设的最终目标时要提高长江航道的通过能力和公共服务能力,建设处一个平安绿色高效的内河水运体系,促进沿岸经济的发展。我国的《长江干线航道总体规划纲要》中设定的总体规划目标进一步推动了长江航道整治工程的飞速发展,为了能够从整体上分析、掌握工程项目的动态,了解复杂多变的河床形态,及时地完善工程设计,掌控工程成本,顺利完成整治工程建设,在长江航道整治工程中采用动态管理是非常必要的手段。

参考文献:

河道治理实施方案篇11

河道内的航道,同时适用国家和本市有关航道管理规定。

本市现有港区和规划港区内河段的管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市河道实行统一规划、综合整治、合理利用、积极保护的原则。

本市河道修建、维护和管理(以下统称河道整治)实行统一管理与分级负责相结合的原则。

本市河道整治费用,按照政府投入同受益者合理承担相结合的原则筹集。

第四条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河道整治工作的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动员社会力量,有计划地进行河道整治,提高河道的防洪排涝能力,发挥河道的综合功能。

第五条*市水利局(以下简称市水利局)是本市河道的行政主管部门,其所属的*市河道(水闸)管理处(以下简称市河道管理处)负责对全市河道的监督管理和指导,并对市管河道实施管理。

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是同级人民政府河道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其职责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河道的管理。

乡(镇)人民政府和乡(镇)水利机构按照其职责权限,负责乡(镇)管河道的管理;街道办事处按照本条例规定,对所在区域内的河道行使日常监督管理,其业务接受上级河道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

本市各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协同实施本条例。

第六条市管河道的确定,由市水利局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区(县)管河道和乡(镇)管河道的划分,由区(县)河道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方案,报区(县)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市水利局备案。

根据河道管理需要,市水利局可以将市管河道委托区(县)河道行政主管部门实施日常监督管理;区(县)河道行政主管部门也可以将区(县)管河道委托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实施日常监督管理。委托管理部门应当负责落实委托管理项目所需的经费。

本市境内的长江河段以及其他跨省、市的重要河段、边界河道的管理分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条有堤防(含防汛墙,下同)的河道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全部水域、滩地,堤防、防汛通道或者护堤地;无堤防的河道管理范围按河道防洪规划所确定的设计洪水位划定。具体管理范围,由区(县)以上人民政府划定。

第八条市水利局、区(县)河道行政主管部门及市河道管理处应当依法加强河道监督管理,维护河道堤防等水工程安全,开展河道水质监测工作,协同环保行政管理部门对水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对本区域内河道的日常检查和监督。

河道管理人员执行日常监督检查任务时,应当佩戴执法标志,持证执法。

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河道堤防等水工程安全、保护水环境和依法参加防汛抢险的义务,并有权制止和检举违反河道管理的行为。

第二章河道整治

第十条本市河道专业规划应当符合流域水利规划、区域水利综合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符合国家和本市规定的防洪、排涝标准以及其他有关技术规定。

本市利用河道的其他各类专业规划应当与河道专业规划相协调。

第十一条本市河道专业规划由市水利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经市城市规划管理局(以下简称市规划局)综合平衡后,纳入本市城市总体规划。

市管河道以及中心城区内其他河道的规划,由市水利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编制,经市规划局综合平衡,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中心城区外的其他河道规划,由区(县)河道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编制,经区(县)规划行政管理部门综合平衡,报区(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市水利局、市规划局备案。

编制河道规划涉及航道的,河道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事先征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的意见。

河道规划的修改或者调整,应当经原批准机关批准。

第十二条编制详细规划涉及河道的,应当事先征求河道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并按照规划管理权限,报规划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后实施。

第十三条市管河道以及中心城区内其他河道规划控制线(简称河道蓝线)方案,由市水利局提出,经市规划局批准后施行;中心城区外的其他河道蓝线方案,由区(县)河道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经区(县)规划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后施行,报市水利局、市规划局备案。

河道行政主管部门提出通航河道蓝线方案前,应当征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的意见。

第十四条市水利局或者区(县)河道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河道专业规划,制定河道整治年度计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对其所管理的河道制定年度整治计划,并组织实施。

对淤积严重、影响防洪排涝的河道,市水利局或者区(县)河道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河道整治应急方案,并优先安排整治工程。

第十五条河道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河道整治涉及航道的,应当兼顾航运需要,并事先征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的意见。

交通行政管理部门进行航道整治,应当符合防汛安全要求,并事先征求河道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在重要的渔业水域进行河道、航道整治,应当兼顾渔业发展需要,并事先征求渔业行政管理部门的意见。

第十六条沿河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在建设项目立项或者申请建设许可时,应当将区域内河段的部分整治项目纳入建设项目计划并与建设项目同步实施。所需经费,专用岸段由建设单位负担;非专用岸段的经营性建设项目,由建设单位按收益情况合理负担。

第十七条河道整治需要占用的土地,由土地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调剂解决。

河道整治所增加的土地,按照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安排使用,其土地转让得益应当用于河道整治。

第三章河道利用

第十八条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河道管理权限,经市河道管理处或者区(县)河道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并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履行审批手续。

第十九条经批准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建设项目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河道管理权限,将施工方案报市河道管理处或者区(县)河道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并在规定的界限内进行施工。

第二十条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河道管理权限,通知市河道管理处或者区(县)河道行政主管部门参加验收。

未经市河道管理处或者区(县)河道行政主管部门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建设项目,不得投入使用。

第二十一条需要利用河道堤顶或者平台兼做道路的,建设单位应当报市水利局或者区(县)河道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向土地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第二十二条设置或者扩大河道管理范围内的排水(污)口的,应当经市河道管理处或者区(县)河道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擅自设置或者扩大的,由市河道管理处或者区(县)河道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建或者予以封闭。

市政、环保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定期按水系将河道排水、排污情况的有关资料,抄送市水利局或者区(县)河道行政主管部门。

第二十三条利用河道、水闸等水工程实施引清调水,改善水环境的,应当按照引清调水方案统一调度。

引清调水方案由市水利局会同市有关部门制定。

第二十四条单位或者个人需要临时使用河道管理范围内水域或者陆域的,应当向市河道管理处或者区(县)河道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取得《河道临时使用许可证》后,方可使用。

河道临时使用期不得超过两年;确需延期的,可以申请延期一次,延长期不得超过一年。使用期满后,使用单位或者个人应当负责恢复河道原状。逾期不恢复河道原状的,由市河道管理处或者区(县)河道行政主管部门责成其恢复河道原状或者组织强行拆除,所需费用由使用单位或者个人承担。

临时使用河道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承担使用范围内河道堤防的防汛安全责任。

第二十五条经批准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从事建设活动,占用河道堤防等水工程设施或者水域的,建设单位应当予以补偿;由于施工原因对河道堤防等水工程设施造成损害或者造成河道淤积的,建设单位应当承担赔偿或者清淤的责任。

第二十六条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土地确权,由土地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予以办理。

第四章河道保护

第二十七条禁止擅自填堵河道。

确因建设需要填堵河道的,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水利规划设计单位进行规划论证,并按照下列权限审批:

(一)市管河道以及中心城区内的其他河道,经市水利局审核同意,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二)中心城区外的其他河道,经区(县)河道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报市水利局批准。

填堵河道需要实施水系调整的,所需经费由建设单位承担。

经批准填堵河道的,建设单位在施工前,应当按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办理施工审核手续。

第二十八条对壅水、阻水严重的桥梁、码头或者其他跨河工程设施,根据国家和本市规定的防洪标准,由河道行政主管部门报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责成产权单位限期整改或者拆除。汛期影响行洪排涝安全的,应当服从防汛指挥部的紧急处理决定。

第二十九条河道管理范围内不得设置阻水障碍物。

对河道管理范围内的阻水障碍物,按照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由市河道管理处或者区(县)河道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清障实施方案,责令设障者在规定的期限内清除;逾期不清除的,由市河道管理处或者区(县)河道行政主管部门强制清除,所需费用由设障者承担。

第三十条确因工程建设需要,在沿河第一线河道堤防破堤施工或者开缺、凿洞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堤防或者防汛墙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报市防汛指挥部批准后,方可施工。

跨汛期的工程施工,建设单位应当落实汛期安全措施。

第三十一条在河道中运输、存放竹木或者进行水产养殖、捕捞作业,不得影响河道行洪、排涝、灌溉以及危及水工程的安全。

汛期影响河道行洪、排涝安全的下列物体,市河道管理处或者区(县)河道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交通、公安等部门采取清除措施或者进行紧急处置:

(一)在河道中存放竹木、放置养殖捕捞设施以及其他漂流物的;

(二)船舶在河道内滞留的。

第三十二条在保证堤防安全需要限制航速的河段,河道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交通行政管理部门设立限制航速标志。

第三十三条水闸运行、通航、纳潮、排涝、引清调水时,应当保障防汛安全及区域内船舶的通航安全。

本市水闸管理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第三十四条河道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加强河道堤防和河岸的水土保持工作,组织植树种草,防止水土流失、河道淤积。

护堤护岸林木、植被,由河道管理机构组织营造并负责维护和管理。

第三十五条根据河道堤防的重要程度以及堤基土质条件,经市水利局或者区(县)河道行政主管部门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在河道管理范围的相连地域划定堤防安全保护区。

在河道管理范围及堤防安全保护区内,未经市河道管理处或者区(县)河道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下列活动:

(一)开采地下资源、进行考古发掘、堆放物料;

(二)设置渔簖、网箱及其他捕捞装置;

(三)爆破、取土、钻探、打桩、打井、挖筑鱼塘等影响河道堤防安全。

第三十六条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不得从事下列活动:

(一)倾倒工业、农业、建筑等废弃物以及生活垃圾、粪便;

(二)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有害污染物的车辆、容器;

(三)搭建房屋、棚舍等建筑物或者构筑物;

(四)损毁河道堤防等水工程设施;

(五)放牧、垦殖、砍伐盗伐护堤护岸林木;

(六)水上水下作业影响河势稳定、危及河道堤防安全;

(七)其他妨碍河道行洪排涝活动。

第五章保障措施

第三十七条河道整治,应当纳入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提高投入的总体水平。

第三十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河道规划所确定的分期目标,制定年度整治计划,所需经费应当在年度财政预算中专项安排。

第三十九条各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立的水利建设基金,应当主要用于防洪和河道整治。

第四十条本市按照法律规定征收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具体征收、使用和管理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第四十一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安排一定比例的义务工和劳动积累工,对河道堤防工程进行修建和加固。

第四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河道整治费用。

审计机关应当加强对河道整治费用征收和使用情况的审计监督。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填堵河道的,由市河道管理处或者区(县)河道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可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款、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由市河道管理处或者区(县)河道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施工,限期改正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可处以一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由市河道管理处、区(县)河道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乡(镇)水利机构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可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由市河道管理处、区(县)河道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乡(镇)水利机构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可处以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七条街道监察队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应当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可对个人处以五十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对超出前款设定的行政处罚权限的,由街道监察队移送区河道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第四十八条对下级河道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组织作出的不适当决定,上级河道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要求其改正或者予以撤销。

第四十九条河道管理人员、、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条当事人对河道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组织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照《行政复议条例》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申请复议或者提讼。

当事人对具体行政行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复议,不提讼,又不履行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部门或者组织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河道治理实施方案篇12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系列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战略,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深刻认识我镇全面落实河长制在加快建设生态经济强县、加快建设嫘祖文化圣地等方面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扎实做好河长制工作,做到相关制度和政策措施到位、组织体系和责任落实到位、工作方案到位、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到位,为维护河库健康生态、实现河库功能永续利用提供制度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依法管护。把加强法制建设作为根本性制度措施,切实将涉河库活动纳入法制化轨道,建立健全法规制度,强化日常监管巡查,严禁涉河库违法活动。

坚持党政领导。建立健全以镇党委、镇政府领导为核心的责任体系,落实村(居)河库管理保护主体责任,强化工作措施,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坚持属地管理。以块为主、属地管理、分级负责,逐级逐段落实河长库长,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

坚持谁污染谁治理。全面排查沿河沿库排污基本情况,建立污染源台账,加强涉河库排放监管,严格污染责任追究,创新治理模式,谁污染谁治理,督促河库污染得到及时有效治理。

坚持分级考核。将河长制纳入镇党委、镇政府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对村(居)进行考核,形成源头严防、过程严管、损害严惩、责任追究的分级治理体系。

坚持分类施策。立足辖区河库实际,以问题为导向,因地制宜,统筹上下游、左右岸,实行“一河(库)一策”、分类施策,解决好河库管理保护的突出问题。

二、主要目标

(一)年度目标。2017年6月20日前,确定镇、村(居)两级河段长名单,分级分批公告。6月底前出台镇级河长制工作方案;建立各级河长会议、信息共享和报送、工作督察、部门协调和上下联动等工作制度和机制。7月底前,建立镇级河长制验收制度、考核问责和激励机制;镇、村(居)提出年度目标、问题、任务、责任清单。2017年年底前,编制完成辖区河库“一河(库)一策”管理保护方案,确保全面建立河长制。

(二)实施目标。到2020年,全镇在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执法监管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乱占乱建、乱采乱挖、乱倒乱排等现象得到有效遏制,侵占河道、超标排污、非法采砂、破坏航道、电毒炸鱼等突出问题得到依法清理整治;跨区域的河库管理责任明确,上下游、左右岸联防联控机制有效运行,重大问题得到解决。

1.水资源保护目标。一是完成全镇主要河流水功能区划分,完成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二是到2020年全镇省控监测断面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II类,比例达到100﹪。三是确保不突破水资源开发利用、用水效率、水功能区限制纳污能力三条红线;力争高效节水。

2.河库水域岸线管理保护目标。一是全面完成河流相关规划,完成河库管理范围及蓝线划定,完成岸线开发利用和保护规划。二是不新增河库水域侵占。三是完成问题突出的河库岸线整治,基本恢复河库水域岸线生态功能,力争整治一批生态河道。

3.水污染防治目标。一是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任务。二是完成工矿企业污染、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实施入河排污口整治,依法取缔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排污口。

4.水环境治理目标。一是全面完成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划定及公示。二是全面清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违法建筑。三是建立水环境监测预警信息系统。四是积极开展黑臭水体治理,因地制宜建设水生态岸线,实现部分河段环境优美、水清岸绿。五是沿河无倾倒、堆放垃圾、秸秆等废弃物现象,推进美丽乡村建设。

5.执法监管目标。一是建立健全相关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二是全面执行河长巡查制度和日常巡查制度,实现河库动态监管。

三、领导体系及职责

建立覆盖全镇所有河库的河(段)长和村级巡河员的河长制体系,河(段)长负责组织领导相应河库的管理和保护工作。全面落实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的河长负责制,构建党政主导、部门联动、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的河库管理保护组织领导体系。

(一)成立全面落实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

党委书记担任组长,镇长担任副组长,相关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全镇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组织制定落实河长制工作的主要措施,研究解决推行河长制工作中的重难点问题,督促检查河长制工作落实情况。

(二)设立河长和河长制办公室

党委书记担任第一总河长,镇长担任总河长。镇内6大主要河流实行双河长制,镇总河长办公室设在环保办,总河长办公室主任由镇政府分管水务工作领导兼任,镇级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实行河长联络员单位制度。

(三)分级分段设立河长

镇境内河库均由镇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分别担任第一总河段长、总河段长,并分别兼任1条主要河流河段长。要分级分段设立河长,由同级党政主要领导担任。

(四)设立巡河员

河库所在村的党支部书记、村主任为该村巡河员。

(五)工作职责

1.全面落实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全镇全面落实河长制工作,组织制定落实河长制工作重大政策措施;全面部署河长制工作;研究审议河长制全局性重大问题;研究决策河长制工作有关重大事项;听取全镇河长制工作和监督情况汇报,研究解决跨区域、跨流域、跨部门的重点难点问题;督促检点工作落实情况;研究确定河长制年度工作要点和考核方案;研究决定河长制表扬、奖励及重大责任追究事项。

2.镇总河长职责。对全镇范围内河库的管理和保护负总责任。研究批准镇级层面河库管理保护工作方案、工作要点、相关规划和制度;研究布置全镇6大主要河流实施河长制的相关工作,并督促检查;协调解决跨区域、跨流域、跨部门的重大问题。

3.镇级河长职责。镇级河长为所负责河库全面落实河长制的第一责任人,对相应河库管理和保护负总责任。负责贯彻落实领导小组会议及总河长会议确定的事项;负责组织领导相应河库的管理和保护工作;牵头制定相应河湖“一河一策”管理保护方案,明确年度具体目标、问题、任务和责任;牵头组织对侵占河道,超标排污、非法采砂、电毒炸鱼等突出问题依法进行清理整治;对跨行政区域的河库明晰管理责任,协调上下游、左右岸实行联防联控;对相关部门和下一级河长履职情况以及年度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督查督导、考核评估,强化激励和问责机制;统筹协调解决河库管理保护的重点工作及难点问题。

4.镇河长制办公室职责。镇河长制办公室承担镇总河长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河长制组织实施具体工作,协调、督促、落实领导小组、总河长、河长会议确定的事项;拟制镇级工作方案、相关制度及考核办法,指导各村(居)、各有关部门(单位)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任务,督导村(居)同步全面落实河长制相关工作;统筹制定(修订)镇级河湖“一河一策”管理保护方案及河长制验收和工作考核方案;督促镇直有关部门按职能职责落实责任,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共同推进河库管理保护工作。

四、主要任务及责任分工

(一)加强水资源保护

1.全面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强化水资源“三条红线”管控,加强水资源承载能力评价及监测预警。

全面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的意见》,加大农业节水力度,大力发展高效节水灌溉,切实提高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

加强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考核,督促各责任单位落实工作职责,并按照《盐亭县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方案》对各村(居)和有关单位进行考核,完善考核体系,加强考核结果运用,严格责任追究。

2.严格水功能区管理。完善水功能区划,依法划定水功能区,明确水质保护目标,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并作为水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水污染防治和水环境综合治理的重要依据。

3.严格入河湖排污口管理。开展入河湖排污口普查及信息台帐建设,强化入河库排污口设置同意制度,强化排污监管;开展入河库排污口整治,制定入河库排污口整治方案;确保水功能区水质达标。加强入河库排污口和污染源监测能力建设。

4.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和标准化建设。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和安全保障达标建设,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及检查工作,加强备用和应急水源建设;建立地下水开采总量和水位双控制度,防止地下水污染。

加强饮水水源地、湖库周边、河岸线造林绿化、水土保持、农田林网建设,增强水资源涵养功能。

(二)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

1.加强水域岸线划定和管理保护。指导、统筹和完善河道管理工作,依法加强河库管理、河道采砂管理工作,推进河库管理范围划定、岸线开发利用与保护规划和河道采砂规划工作。

依法加强规划蓝线管理,因地制宜建设亲水生态岸线;严格涉河项目审批,高效配置岸线资源。

2.加强河库岸线防治清理。强化河道内滩地保护,加强河道堤防和河岸的水土保持工作;加强山区河道有山体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河段的监测预警;在侵蚀沟的沟坡和沟岸大力营造植物保护带。

加强对河库上设障阻碍行洪、擅自建设防洪工程和其他水工程、水电站等以及其他侵占河道、非法采砂取土等突出问题的监督排查,依法依规统筹开展退田还河还湿,恢复河库水域岸线生态功能。

(三)加强水污染防治

1.实施严重污染河流综合整治。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盐亭县工作方案》,加强流域的综合整治,特别是对污染严重的重点小流域进行综合整治,强化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

2.深化重点领域污染防治(水污染)。提高城镇污水垃圾收集处理水平。按照《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推进方案》有关要求,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提标改造,加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维,完善污水管网配套建设,大幅提高截污截流污水收集率。

加强农业农村污染防治。开展畜禽水产养殖以及农村面源污染综合防治,推广畜禽清洁养殖和畜禽粪污无害化、资源化处理技术,推行种养循环综合利用型生态治理模式,实施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标准化建设和改造,因地制宜建设畜禽粪污收集处理设施。加强河库、河塘、滩涂水产养殖监管,推广水产健康养殖模式。

(四)加强水环境治理

1.强化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开展水污染风险评价,统筹编制全镇水污染防治规划,完善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细化明确河湖水污染防治目标和任务。

2.开展流域综合整治。加强生态良好的河库保护,加大对江河源头区、水源涵养区、生态敏感脆弱区和饮用水水源地的保护力度。加大环境生态保护资金投入,以流域为单位,加强水污染严重、水生态恶化的河库治理及良好水体保护。

(五)加强水生态修复

1.大力加强水土保持工作。贯彻实施水土保持法律法规,依法开展水土保持目标考核。定期配合同级人大开展水土保持专项执法检查。

2.推进河湖生态保护及修复工作。依法划定辖区内水生态保护红线,实施良好水体保护工程,严格控制开发建设活动,维持河库自然生态环境现状。

按照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原则开展水生态修复,保持河库水系的自然联通,维系水体的流动性和自然净化功能。对不满足水域生态和使用功能的水体,综合运用河道治理、清淤疏浚、自然修复、截污治污等措施,推进生态功能受损河库的生态修复。

(六)加强执法监督

1.完善法规标准制度。建立健全河库保护制度,推行先进的河库保护技术,进一步完善管理规范体系。

2.健全监督执法机制。加强河库信息共享、联动联治,严格落实国家水资源管理和水环境保护管理制。充分发挥人大法律监督和群众监督的作用,形成河库保护管理的合力。

3.加强河湖管理保护联合执法。建立多部门、常态化、严格的水环境联合执法体系和河库日常监管巡查制度,保护执法监管责任主体、人员、设备和经费。坚决清理整治非法建设、排污、设障、捕捞、养殖、采砂、侵占水域岸线等活动。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构。2017年7月底前,设置河长制办公室,建立工作机制,配备工作力量,落实职责和经费。

(二)建立工作制度,落实工作责任。建立健全镇村、河(段)长会议、信息共享和报送、工作督察、验收制度以及部门协调和上下联动、考核问责与激励机制等工作制度和机制。协调解决河库管理保护的重点难点问题,定期通报河库管理情况。

河道治理实施方案篇13

河道修防整治不仅在城市而且在乡镇建设中具重要意义,河道作为一个城市生存与发展重要自然条件之一,其生态系统的平衡有助于城市的现代化建设。河流生态系统的保持以及功能完整,具备恢复和抵抗能力,才能长期为人类服务,促进社会发展进步。河道修防整治通过对流域内存在问题进行分析并制定科学可持续治理方案,营造人和自然和谐相处河道流域水环境,使得经济、生态、社会和人文效益平衡。

1 河道修防整治现状

社会经济发展使得人们对于生活环境要求提升,河道娱乐、休闲、生态和景观等功能重视程度逐步增加,但由于城市现代化建设对河流过度开发,造成一系列问题。河道修防整治通过促进水环境和谐健康,维护河流流域生态平衡,从而提高居民生活环境,有效提升城市建设、经济发展。

(1)水体污染。由于城市工业发展,大量工业废水排入河道,造成河流污染加重,而城市人口的不断增长,生活污水排入,致使河道水质变差,富营养化加重,水生植物过于茂盛,环境负荷越来越大;农业生产方式和土地利用方式造成的农田污染源未得到足够重视,缺乏有效管理措施。而且各种污水治理措施严重滞后,废水收集和处理系统不完善,根源上预防工作不足,加之生产生活中人们环境保护意识较为淡薄,导致河流污染加剧。

(2)护岸建设。目前许多城镇主干河道的防护堤过于单薄,与防洪标准不符,有些甚至没有建设防护工程,而防护坡过低或不坚固,容易造成汛期两岸居民居住区和农田被淹。由于防护坡建设不够良好,导致河流不断侵蚀冲刷两岸土壤,或者由于自然因素或者上游人为因素影响,出现水土流失现象,从而造成河道底部泥沙淤积,使得河床抬高,出现河道拥堵问题,严重时造成水面抬高导致洪水隐患。以往河道防护坡建设时考虑主要问题是防洪,侧重水土保持和河道冲刷侵蚀,多利用水泥混凝土建设,使得河岸水体和土壤之间自然交换分离,造成河流中微生物和鱼类等水体环境无法更新,长此与往导致河水变黑和发臭,影响着城市环境。

(3)水面面积。城市现代化发展过程中,房屋修建、工厂建设等对河道挤占十分严重,从而导致河道水面缩窄,抗洪能力减弱,人类受到洪水威胁增大。而且人们对于河道保护意识淡薄,各种废弃物的堆放、违章设置等导致水流不畅,水质破坏的同时也使水面面积减少,河道横截面缩小变窄,水面运输能力锐减。

2 河道修防有效治理方案

河道和滨河地带作为人类文明发源地,提供大量饮用水、灌溉水和工业用水,保持河流生态系统平衡有助于社会可持续发展。传统河道整治主要侧重于水土保持、除涝泄洪和航运等功能,对于人和水环境和谐、河流自然清洁功能重视程度不足,对于生态文明建设产生负面作用。随着社会文明进步,人类生态平衡可持续发展观念提升,面对河道出现的问题,制定出一系列科学可持续治疗方案。

(1)合理规划护岸工程。护岸工程应充分考虑水面线和堤内自然条件,选择更加有助于创造和保持生物生息环境与自然景观方案,河道防护堤堤身型式与结构应按照当地交通条件、建筑材料和施工技术等因地制宜,在保持经济合理的同时保证安全可靠性。此外,还应注重生态平衡问题,不过度改变河道的自然特性,充分遵循河道自然规律,少用混凝土和石护坡,从而实现保护天然河道目的。慎重进行扩宽河道堵口和截弯取直,扩宽河道堵口在增加下泄的流量同时还会增大下游淹没损失;而河道进行截弯取直能够改变洪水的流向,增加河槽比降、水动能和流速,同时对于水流冲刷河岸以及河槽下切现象加剧。因此,进行扩宽河道堵口和截弯取直时要充分考虑经济损失和下泄流量,多方案进行比较,采取更加科学方案。

(2)增强河道社会服务功能。首先要进行污染源控制来保证水安全,对发黑发臭河道段采用种植芦苇、美人蕉等水生花草建立小型生态链,通过植物吸取河流过度营养,从而达到水流自净功能恢复;而且水生植物在减少水流冲刷侵蚀方面具有一定功效,还能形成城市独特河流景观,有助于城市环境美化。对于农业污染面源比重较大现象,可利用土地处理系统、人工湿地技术等进行治理,同时对农民进行科学施肥指导,从而促进传统农业转变为生态农业,达到经济和环境和谐共处目的。其次加强防洪功能,除原有水利工程之外,还可设置水系形态,通过对河道结构调整来减少防洪压力;利用河湖水位升降和采取合理河床断面来控制城市滨水景观。此外,对河岸带设计合理景观,需满足整体优化和自然优先原则,对河流自然资源进行保护,实现河流周围和河岸带景观自然相连。而且景观建设要特别关注亲水岸线和防洪水位线协调,河流流速和水生生态的协调,使得城市景观和河流景观进行有机融合,实现生态文明建设。

3 结束语

现代河道修防整治生态河道建设为重要发展趋势,因此治理方案应将人和自然和谐相处制定为主要理念,细致分析河道两岸特点以及河流走向、水文特征,在有效改善河道生态系统同时,能够更好适应社会可持续发展要求。河道修防整治方案将环境科学、生态学、水利工程学、美学、园林学等有机融为一体,实现河道水流自净能力恢复、水土保持功能增强,维护河道生态平衡。

参考文献:

[1]朱伟,姜谋余,蔡勇等.倡导“亲自然河道”治理模式―对我国农村河道治理的思考[J].水资源保护,2015,32(01):1-7.

[2]赵天义,王昊,姬瀚达等.黄河下游畸形河势治理研究[J].人民黄河,2014,36(0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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