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规范化管理实用13篇

知识产权规范化管理
知识产权规范化管理篇1

1.本单位档案部门是否有对知识产权知识比较了解的人员。

2.目前是否建立了以下知识产权档案:

A.专利 B.商标 C.企业形象 D.著作权或版权

3.是否制定了知识产权档案管理制度。

4.近年来企业经营活动中对知识产权档案管理是否提出了利用要求。

5.谈一下对完善知识产权档案管理的建议与看法。

从会议上及会议后寄回给我们的调查表中可以看出:

第一,在企业档案部门较少有对知识产权知识比较了解的人员,大多数档案人员对知识产权的一般知识知之甚少,其中对“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等对企业生产经营、市场竞争具有直接影响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做到比较系统了解的人员则更为鲜见。此次调查中的对象包括了来自国有大中型企业的档案业务骨干,因此调研结果虽然说不能全面反映出我国企业档案管理人员对知识产权知识了解的全部状态,但这次调查结果至少在一定程度上也是具有代表性的。由此我们认为,在企业档案管理人员中缺乏对知识产权知识全面、系统了解应当是一个比较普遍的现象,而这种情况是不利于企业知识产权档案管理工作的全面开展和顺利进行的。

第二,随着我国企业市场化经营程度的提高,在不少企业的档案管理内容中已经出现了知识产权档案,如中船重工集团公司的714所、715所、725所、718所、山西平阳重工、青岛北海重工等单位,就已经建立了专利、商标等档案,制订了相应的知识产权档案管理制度。但是应当指出,我们通过调查所得出的印象是这些单位在知识产权档案管理方面仍然处于初始化阶段,企业知识产权档案的内容、馆藏数量、管理方式等方面有待于加强提高,有关知识产权档案的管理制度还有必要进一步全面完善。

第三,接受调查的人员普遍提出,知识产权档案管理在企业的经营管理中已经开始显现效应,但是苦于不知道该如何着手具体开展有关活动。因此在调研过程中许多人建议有关部门应当按照企业知识产权活动的特点来编写适用于企业需要的培训教材,指导企业档案工作人员尽快熟悉有关的知识产权知识,通过各种形式对知识产权档案管理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以利于尽快提高企业知识产权档案管理水平,适应企业发展的需要,而不希望在企业快速发展过程中由于缺乏必要的工作能力被“甩下车”。

二、实现企业知识产权档案的规范化管理是开展企业知识产权档案管理的重要内容

国家档案局、国家经贸委、国家计委于2002年9月1日联合印发的《企业档案管理规定》中第10条明确要求:“企业采取有效措施对档案进行安全保管,并切实加强对知识产权档案和涉及商业秘密档案的管理”,充分说明加强对知识产权档案的管理已经成为新的经济环境下企业档案工作的新内容。

如果从档案专业的角度看,企业知识产权档案管理属于企业档案管理的范畴,档案管理的基本原则、工作方法、法规标准等都可以在企业知识产权档案管理中得以应用。但是同时应当看到,知识产权档案管理不仅需要体现档案专业的特点,而且需要体现出知识产权的专业性特点来,这就需要把企业知识产权档案规范化管理放在首先位置,这样就能使企业知识产权档案管理从一开始就在比较高的层面上运行,也有利于企业知识产权档案从建立伊始就能够在企业知识产权档案管理中发挥效用。

所谓企业知识产权档案规范化管理,是指按照企业知识产权活动的特点,在企业知识产权档案管理中实行标准化、制度化、程序化的管理,以保证整个管理活动能够得到有效控制和有序运行。

1.标准化管理。知识产权活动是一项需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进行的专业性活动,具有十分明显的“共同使用和重复使用”的特征,因此采用制定企业知识产权档案标准的方式来规范企业知识产权档案管理就显得尤为必要。

但是,正如我们在这次进行知识产权管理现状调查时所发现的那样,目前绝大多数企业在企业知识产权档案管理方面仍然处于起步阶段或者尚未起步,大多数企业都尚未制定出相应的知识产权档案管理标准,这对于规范知识产权档案管理无疑是十分不利的。而且我们认为不能等到由于各个企业在知识产权管理工作中“各行其是”然后再来“收拾残局”、企业知识产权档案管理工作已经全面展开之后再来制定标准,那将导致许多本来可以避免的混乱与返工现象发生。我们认为根据多年来所积累的企业档案工作经验完全可以制定出比较适用的相关标准,推进企业知识产权档案规范化管理的第一要务就是按照企业知识产权活动的特点来制定企业知识产权档案管理标准。

2.制度化管理。企业知识产权活动是一项涉及企业内外许多部门参与的专业活动,只有把对知识产权档案文件的收集、积累、归档、利用等活动纳入这些相关部门的管理制度中,并且落实到相关人员的日常业务活动中,才能保证企业知识产权档案做到收集齐全,管理有序,才能让企业知识产权档案在必要时发挥应有的作用。因此,按照国家档案局和有关部门的相关文件精神,在知识产权档案管理活动中落实有关档案工作“三纳入”、“四同步”、“四参加”规定,就显得更加必要。

但是,目前的现实情况是,虽然我国国有企业的有关主管部门已经采取多种措施着手推进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工作,但是对企业知识产权档案在知识产权管理中的重要作用认识依然不足,因此在制定相应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的时候,往往“漏掉”子对知识产权档案的管理内容,企业知识产权档案管理制度建设处于“缺失”现象比较严重的方面。如某些企业在制定“知识产权推进工程”的有关文件时,就没有明确规定对知识产权档案管理的要求,形成了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上的一个不应存在的“缺口”,这不仅对全面贯彻知识产权推进工程有影响,对开展企业知识产权档案规范化管理也有不利影响。俗话说:“没有规矩,何以方圆”。如果不能把对企业知识产权档案管理的具体要求体现在各部门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中的话,企业档案部门即使是制定了详细的知识产权档案管理标准,真正贯彻执行起来其实际效果也是会受到制约的。

3.程序化管理。在知识产权活动中其重复性特征也是十分明显的,如专利的申请、审核、授权、维持或者商标的注册申请、授权、续展等活动都需要按照一定的法定程序进行,如果抛开这些活动的具体内容不看,则可以看到此类活动的进行过程是基本相同的。因此,开展企业知识产权档案管理,就应当按照知识产权活动特点,编制相应的企业知识产权档案业务流程,实现企业知识产权档案业务管理程序化,这也是企业适应产权档案规范化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内容。

由此可见,企业知识产权档案的标准化、制度化和程序化,是实现企业适应产权档案规范化管理互相支持、互相配合、互相依赖的有机组成部分。

知识产权规范化管理篇2

我国首部专利法实施已近30年,知识经济和经济全球化发展已不可逆转,企业作为市场经济的主体,无论是在进行研发创新、引进技术,还是在吸引资本投资、拓展国内外市场等方面,均离不开知识产权支撑。知识产权从创造、获取、维护、运用和保护均需要进行有效的管理。2012年04月26日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企业所副所长马骏在东兴证券第一届中小市值企业投资论坛上表示:“……中小企业占中国企业数量的98%以上,为中国新增就业岗位贡献是85%,占据新产品的75%,发明专利的65%……”然而,我国中小企业在知识产权管理上大多缺少系统化、规范化高效管理,与发达国家相比仍有较大的差距,从而没有充分发挥所拥有的知识产权优势。为了帮助企业规范知识产权管理,建立规范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提供依据,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2年04月发起制定《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2013),并于2013年02月07日正式。令人惊喜的是,在此前我国一些地方管理部门也制定了知识产权管理地方标准,其中最具有代表性的是由江苏省知识产权局发起制定的江苏省《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DB32/T 1204—2008),于2008年05月08日。浙江省宁波市科学技术局发起制定的《宁波市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DB3302/T1042—2011),于2011年12月31日。这三个规范均为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提供了指南。本文通过对这三个典型版本“管理规范”的比较分析,提出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建立、实施过程中的意见和建议。

1 标准的结构型式对比分析

从标准的整体结构上看,国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2013)完全采用了《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GB/T19001—2008/ISO9001:2008)的结构型式,各章节和条款的编排也基本相同,将标准分为各过程加以描述,以过程方法实现整个标准的管理要求。江苏省《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DB32/T1204—2008)则仅是参照了《质量管理体系要求》(GB/T19001—2008)结构形式,内容编排基本相近,也以过程管理来实现整个标准的管理要求,简化了部分管理过程;《宁波市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DB3302/T1042—2011)的结构型式则根据《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GB/T1.1—2009)要求,参照我国通用技术规范的结构型式,以要素规定管理要求,采用要素管理的方法。前两个结构型式的标准优点是:实施的通用性比较强,在企业管理体系框架内有较大灵活性,使用过程方法管理,可以更易于与企业内的其它管理体系相融合,以提高企业的整体管理有效性和效率,但江苏省DB32/T 1204—2008标准某些条款规定过于含糊(在下文第3部分中具体举例),可能会给企业在实施过程中带来困惑;对于已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和其他管理体系的企业,采用上述结构型式的标准会更加易于建立管理体系也易于实施;宁波市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DB3302/T1042—2011)的优点在于各条款规定清楚,要素明确,更便于检查和评价,并在其附录A中得到充分的体现。

2 标准对文件化管理的要求对比分析

任何管理体系的建立都离不开文件,实施过程的结果也离不开记录,所以,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必须对文件管理的要求做出明确规定。在国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2013)4.2条款中对文件、记录的控制规定非常明确,特别是对企业知识产权会产生直接重大影的外来文件控制,4.2.4a)、c)条款规定极为严密,整个管理体系以一整套文件为依据加以运作,以一系列记录作为证据保障,确保整个体系运行轨迹清晰、有效。江苏省的DB32/T 1204—2008标准,虽然有4.2文件控制条款,但只对企业内部的文件、记录作了宽泛的要求表述,而对极为重要的外来文件(如:复审委通知、审查通知、行政决定、司法判决、律师函等文件)则没有规定,这是个不小的缺陷。宁波的DB3302/T1042—2011标准,没有专门的文件控制条款,对要求制定的内部管理制度,则分散在各要素的规定中,虽然在9.2知识产权档案管理中对文件控制进行了规定,但档案管理规定并不能代替文件控制,且9.2条款中没有对文件的制定、审批、修订、外来文件的收集、文件分发、标识等加以控制,对记录的控制表述不明确。这可能与其标准本身的整体结构型式有关,因为任何技术性规范标准均没有文件控制的要求。

3 标准的普适性与可操作性对比分析

作为一个管理标准,其普遍适宜性与可操作性十分重要,它对标准的推广及实施的有效性有着直接影响。ISO9001标准在我国推广应用已有20多年,在我国工业企业中有着广泛的基础和影响力,有赖于其普遍适宜性与可操作性。根据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秘书处数据,载止2012年6月30日,我国有各类认证有效证书631629份,其中ISO9001:2008管理体系198476份(江苏省29504份、浙江省22586份),如果加上已失效的53015份认证证书,总数突破25万份。也就是说我国至少有25万家(江苏近3万家、浙江2.2万家以上)企业建立了以ISO9001标准为基础的各类管理体系。国标GB/T29490—2013) 采用ISO9001标准的结构型式,要求以过程方法PDCA循环管理模式建立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实施方式相同、可操作性较强,企业有曾似相识的感受,适于企业当前的管理模式,也有利于与企业现有的管理体系相融合,便于大规模地推广应用,美中不足的是在标准中找不到外包过程控制条款,而现实中,国内大部分企业的知识产权申请、维护、保护等工作外包(委托)给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甚至还有把企业的所有知识产权管理也外包(委托)给中介服务机构的。江苏省的DB32/T 1204—2008标准虽然也是参照ISO9001标准的结构型式编制,也强调过程管理,但标准某些条款让人感到规定不具体、难操作(如4.2.3;6.1.3;6.1.4等条款),也缺少“沟通”渠道的建立、“硬件资源”支持等内容,普适性和可操作性稍逊。宁波的DB3302/T1042—2011标准采用的是要素管理模式,对于已建立ISO9001管理体系的企业来说,可能有些别扭,不利于与企业现有的管理体系相融合。但是由于所有工业企业都有技术标准(如产品标准、生产工艺标准、检测标准等),所以对于所有工业企业来说这种结构型式是最熟悉不过的了,同时其最大的优点在于标准条款内容具体,有利于企业实施,可操作性较强,再结合附录A使用,也便于检查和评价。

4 对体系持续改进要求对比分析

一个管理体系在企业发展过程中应该是不断改进、不断提升的过程。一家企业建立管理体系的必要性和作用,主要体现在有效性和效率上。持续改进是一个管理体系不可或缺的过程,只有持续改进才能保持管理体系的有效性,才能为企业带来收益。国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2013)和 江苏省《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DB32/T1204—2008)的优势在于以PDCA循环的过程管理模式强调了改进的要求,以笔者的观点来看,这两个标准这部分的要求规定太过简单、宽泛,没有强调建立在数据分析基础上的纠正、预防措施,在具体实施时缺乏依据。《宁波市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DB3302/T 1042-2011)最后的11.3管理改进规定则更简单。我们知道企业获取知识产权的目的是为了防止侵权和被侵权,为企业在知识产权法律保护下获取效益,对比GB/T19001标准的持续改进过程,如果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缺少预防措施要求是一个很大的缺憾。各标准中对建立预警机制和风险管理的规定,无法替代建立预防措施要求。

5 结论和建议

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制订的指导思想,决定着标准的框架结构、实施模式。通过以上的分析可以看出:国标具有管理体系易于建立、便于与企业原有管理体系相融合、普适性与可操作性强的优点,是一部对我国中小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有着划时代意义的管理标准。

企业在建立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时建议:(1)采用《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2013),建立以过程方法PDCA循环持续改进管理模式;(2)进一步参照ISO9001标准要求,根据企业的规模、人员、已有的知识产权状况、企业发展战略等实际,结合现有的管理体制对标准过程进行删减和整合,以提高标准实施的效率;(3)在制定有关具体的实施方法时,建议将《宁波市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DB3302/T 1042-2011)作为指南性标准加以采用,特别是其附录A更值得参考,以提高标准实施的有效性。

参考文献:

[1] 国家知识产权局.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2013[S].2013-02-07.

知识产权规范化管理篇3

一、知识产权战略与知识产权法制的互补关系

知识产权法制强调对知识产权的确权保护,而知识产权战略强调对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的全面发展;由确权保护到全面发展,彼此构成了平面与立体的互补关系。

1、知识产权法制强调知识产权的确权保护

知识产权法制是保护知识产权的各类法律制度的总和。知识产权是民事主体所依法享有的支配创造性智力成果、工商业标记以及其他具有商业价值的信息并排斥他人干涉的权利。[1]知识产权权利人对知识产权享有支配的权利,知识产权属于一种对世权、支配权。我国法律对知识产权的划界实际上就是对知识产权的确权,确定将哪些客体纳入知识产权保护的体系之中。知识产权法制通过有效地调整因确认知识产权归属、知识产权内容公开、授予知识产权权利人独占、许可或转让等权利而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实现对知识产权的保护,知识产权法通过确认智力成果权,明确了智力成果的社会价值和经济价值,从而激发智力劳动创造者的创造热情,促进科技进步,使知识产权能够更好地服务于经济社会的发展。

2、知识产权战略强调知识产权的全面发展

知识产权战略是指知识产权权利主体为充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获得增创竞争优势并扼制竞争对手,掌控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等综合手段,谋求实现最佳社会经济效益的具有深层次、全局性、竞争性、对抗性的方略和举措。知识产权战略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的全面发展指明了方向,彻底改变了以往法制对知识产权单一保护的状况;知识产权战略以优化创新资源配置为核心,注重全面提升我国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的综合能力;知识产权战略针对所面临的形势及其竞争目标,引领创新主体以全面筹划和掌控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的综合手段来参与竞争,从而赢得战略发展的主动权。相对于知识产权法制而言,知识产权战略实质上是对如何有效实施知识产权法制的总体谋划,它突出了知识产权全面发展的战略运筹。

3、法制与战略构成了平面与立体的互补关系

从党的十六大提出“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到党的十七大明确要求“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我国的知识产权工作实现了从单纯强调“保护”到促进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全面协调和科学发展的新跨越。知识产权法制侧重于对实现知识产权确权的切实保护,而知识产权战略侧重于对实现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战略目标的总体推进,为知识产权法制保护的有效实施指明了方向,弥补了知识产权法制在知识产权转化运用再创造方面的不足。因此,知识产权法制确权保护是实施并实现知识产权战略的基础和支撑,知识产权战略是知识产权法制的航标,发挥着引领知识产权法制不断健全与完善的作用,两者相辅相成、互为支撑、系统推进,拓展了知识产权保护的发展方向。知识产权战略对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全方位的运筹,涵盖了知识产权从创造到其运用价值实现的全过程,构成了知识产权立体式发展的体系,是对处于平面(基础)层面的单一法制保护的有效拓展延伸。知识产权法制与战略构成的平面与立体的互补关系,对提升知识产权价值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二、知识产权战略与知识产权法制的互动关系

知识产权法制强调对知识产权的维权保护,而知识产权战略强调对知识产权攻防竞争的战略谋划;维权保护是手段,攻防竞争是目标,彼此构成了保护与竞争的互动关系。

1、知识产权法制强调知识产权的维权保护

知识产权法制在强调对知识产权确权保护的基础上,进一步强调对知识产权的维权保护。所谓知识产权维权保护是指依照国家制定并颁布实施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和政策,对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在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过程中所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进行调整,是将法律与制度结合起来对知识产权进行保护的一种手段。知识产权执法是对知识产权维权保护的有效手段,而知识产权的执法权限和执法手段需要知识产权法律赋予。法制对知识产权的维权保护是加速知识产权运用的基础和支撑,如只有有效阻止和打击商标侵权、专利侵权、著作权侵权和假冒伪劣知识产权产品的行为,才能规范市场秩序和鼓励创新,才能更好地实现知识产权的社会经济价值,才能更好地促进知识产权的再创造和可持续发展。知识产权法制强调的维权保护正是激励知识产权由创造走向运用的保障,知识产权维权保护使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地位得以巩固、使知识产权的运用价值得以实现,从而激励人们致力于创新、创造,支撑知识产权可持续发展,从而使知识产权能够更好地服务于经济社会的发展。

2、知识产权战略强调知识产权的攻防竞争

知识产权攻防竞争是指权利主体以知识产权竞争为核心目标,进行全局性竞争谋划,以对抗竞争对手并赢得竞争优势的一种策略。知识产权维权保护的根本目的在于推进知识产权运用,知识产权战略是以知识产权防御策略和进攻策略为核心切入点的知识产权维权,从而最大限度地促进知识产权创造与运用,发挥知识产权财富资源的作用。如在国际经贸中通过主动运筹知识产权对技术的垄断与反垄断、知识产权对市场的控制与反控制、知识产权对贸易的限制与反限制等一系列策略和举措,把知识产权特别是核心知识产权提升到引领和驾驭现代经济发展的新高地,充分体现出知识产权的独特优势和市场价值,进而成为抢占技术制高点和市场制高点的核心竞争力。为达到有效维护知识产权并赢得竞争优势的目的,知识产权攻防竞争通常是一种交叉结合、协同推进的策略。权利主体通过知识产权进攻策略拓展自身合法的知识产权保护范围,对竞争对手加以制约或设置壁垒,实现以自主知识产权、自主品牌或自主标准长期占领市场,实现获取更大的经济利益的目的;同时,通过知识产权防御策略建立坚固的防线,防御竞争对手采用知识产权进攻或反进攻手段所形成的限制。

3、法制与战略构成了保护与竞争的互动关系

知识产权法制是通过维权保护手段来保障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利益,有利于激励创造,促进知识产权制度的可持续发展。但毕竟单一的维权保护手段还不足以对知识产权运用产生强大的推动作用,特别是在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的背景下,如果知识产权权利人还仅仅停留在满足于静态的维权保护手段,则无法取得国际市场竞争的制高点。而知识产权战略则是在知识产权维权保护手段的基础上,前瞻性地运筹知识产权攻防竞争的策略来加速对知识产权的转化运用,并赢得竞争优势,发挥知识产权在国际市场竞争中的核心作用。实践表明,知识产权运用是自主创新的落脚点、知识产权创造的主要目的和实现知识产权价值的重要途径,如果不能对知识产权有效运用,知识产权的创造和保护也就失去了意义。从这个意义上来说,知识产权法制是维权保护的基础,知识产权战略是知识产权维权保护的拓展延伸,更是深层次的维权保护手段。因此,建立一个知识产权法制保护与知识产权战略运筹协同推进的互动体系,将是知识产权维权保护实现战无不胜、攻无不克的战略之策。

三、知识产权战略与知识产权法制的互融关系

知识产权法制强调对知识产权的规范管理,而知识产权战略强调对知识产权的系统运筹;规范管理是系统运筹的前提和必要条件,彼此构成了互融关系。

1、知识产权法制强调知识产权的规范管理

知识产权规范管理是指根据我国知识产权法制的规定,对知识产权立法、执法、司法等制度的全面实施和健全完善,所开展的规划、组织、协调和控制等一系列活动。知识产权规范管理是知识产权确权和维权的有效保证。知识产权法制强调知识产权的规范管理,其侧重点是在制度层面上对知识产权工作的把握,为知识产权工作的有序开展提供良好的法制环境,满足知识产权确权和维权对法律的需求。笔者认为,知识产权规范管理不仅是健全完善知识产权法制的显著标志,而且更重要的是对属于国家战略性资源的知识产权宝贵财富的最大的发崛和集聚,对发展知识经济和建设创新型国家有着极其重要的战略意义。

2、知识产权战略强调知识产权的系统运筹

知识产权的系统运筹是指根据国家知识产权战略部署,在知识产权规范管理的基础上,全方位推进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所开展的以知识产权攻防策略为主导的一系列活动。当今,国家核心竞争力越来越表现为对智力资源和智慧成果的培育、配置、调控和运作,表现为对知识产权的拥有、运用能力。知识产权战略以激励创造为基础、有效运用为目的,依法对知识产权进行系统运筹。知识产权的系统运筹遵循市场规律,通过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建立有序、规范的知识产权竞争机制,使知识产权在市场竞争中的核心作用充分发挥出来,实现知识产权效能的最大化,进而提高知识产权经营者的市场竞争力。

3、法制与战略构成了管理与运筹的互融关系

知识产权规范化管理篇4

(一)总体目标

确立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在我市建设海峡西岸创新型省会中心城市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切实加强政府对知识产权工作的宏观指导和政策引导,构建完善、高效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和协调机制;积极引导、鼓励、支持企事业单位开展技术创新和发明创造,进一步促进自主知识产权数量和质量不断提高;围绕创新体系建设,加快知识产权的产业化进程,着力培育有利于区域经济发展的自主知识产权;提高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制化、规范化水平,建立和完善执法协作机制,增强运用知识产权制度和自我保护的能力,促进我市的经济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以及构建和谐社会目标的实现。

(二)近两年的具体目标

1、出台知识产权保护地方性法规,加快制定《福州市专利保护若干规定》。

2、专利申请量平均增长15%以上,其中发明专利申请量占申请总量比例达18%以上;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商品有新的突破;各类作品著作权登记数量明显增长。

3、培育10家以上市级以上知识产权试点单位,建设和完善福州知识产权实施和产业化基地,加快实施重大专利产业化示范工程。

4、进一步加强市级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建设,加快县(市)区级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建设。

5、将知识产权教育培训列入各级人才培训计划,年培训人次不低于5000人次/年,培养一批复合型知识产权管理人才。

6、围绕福州市重点产业集群、高新技术产业集群建立有效的知识产权预警应对机制,开展企业专题技术分类、跟踪和预警分析,加快建立健全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和保护机制。

7、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进一步增强。调处专利纠纷案件年结案率达95%以上,查处冒充、假冒他人专利行为案件年结案率达95%以上;商标、版权保护法律体系更加完善,侵权盗版得到明显遏制。

8、完善全市知识产权信息支撑和服务体系。在工业集中区和科技企业孵化器内建立知识产权服务和展示窗口,成立福州市知识产权保护协会。

三、工作重点

(一)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管理体系

1、充分发挥市知识产权办公会议制度的职能,加大统筹协调力度,建立健全专利、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事务的协调管理体系,不断提升知识产权综合管理能力。

2、着力加强全市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建设。建立与创新型省会中心城市发展相适应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强化统筹管理职能,加强知识产权管理,充实行政执法队伍,加快推进县级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建设,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市县两级管理联动机制,指导县(市)区全面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3、加强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建设。不断完善重点企业、行业、高校、科研机构的知识产权管理网络。

(二)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社会化服务体系

1、加强知识产权中介机构的指导和管理,引导、鼓励和支持组建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大力发展、评估、咨询、检索、交易等多种形式的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成立福州市知识产权保护协会,提高全市知识产权社会化服务水平。

2、逐步完善市知识产权信息管理平台,逐步建立自主知识产权实施、转化和信息共享网络,为知识产权的实施、转化、预警提供信息服务平台,提高知识产权工作水平。

3、选择重点产业,依托重点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开展行业性的知识产权战略研究,为我市经济发展提供决策依据。

(三)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1、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保护联合协作机制。充分发挥闽粤两省沿海城市保护知识产权联合执法体系、全省设区市知识产权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建立跨地区的案件移送、信息通报、配合调查等工作机制,实现执法协调机构、行政执法部门和公安、司法机关工作的有机衔接。加大全市专利、商标、版权、公安、文化、质监等部门的行政执法协作力度,密切与法院、检察院和海关的信息沟通,逐步建立跨地区、跨行业的保护协作机制。

2、开展重点领域知识产权专项保护行动。结合市场整规、打假、扫黄打非行动,全面深化全市保护知识产权工作,建立知识产权保护综合性投诉服务中心,开通全市知识产权保护网站,实行知识产权重大案件、典型案件报告制度与当地知识产权保护状况公布制度。深入开展以食品、药品、农业及高新技术产品为重点,打击侵犯核心关键技术专利权和重复性、群体性专利侵权行为的专利执法专项行动,严厉查处冒充政府知识产权部门、国际知识产权组织或其它合法组织,涉及专利的诈骗行为和虚假广告;开展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专项整治行动,加大对地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在推进各级行政部门使用正版软件基础上,促进企事业单位广泛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遏制侵权盗版行为。

3、加强重要环节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加强专利、工商、版权、质监、海关、商检和外经贸等部门的合作,严厉打击利用定牌加工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侵权行为,加强出口生产加工企业尤其是定牌加工企业的监管,建立委托方备案制度,帮助企业加强自律和完善内部管理,切断侵权货物国际流通渠道,增强对侵权活动的防范能力。以市场专项查处和会展保护为重点和突破口,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改善福州市招商引资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

(四)营造自主知识产权形成和转化环境

1、加强知识产权政策法制环境建设。积极研究、制定和完善在科技、经贸、教育、人事等领域鼓励发明创造、保护自主知识产权的规范性文件,研究制定《福州市专利保护若干规定》,将知识产权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整体战略框架,提高知识产权保护在全市政策体系中的比重。

2、建立考核评价和奖励激励机制。将知识产权申请量、拥有量作为对相关单位科技进步和经营管理水平的考核评价依据;经济、科技、人事等相关部门在重大项目立项、验收、职称评聘等管理工作中,增加知识产权评价指标。

3、积极开展企业、园区试点(示范)工作,全面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能力。组织有条件的园区、工业集中区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要求,申报部级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推广建设企业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程,重点选择科技型、外向型企业和重要行业、区域进行试点,抓好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促进专利战略与经营战略的有机结合,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加强项目管理的政策引导,鼓励、引导和支持重大、关键技术项目的知识产权申请和保护,努力提升全市知识产权创造能力和发展后劲。

4、加大知识产权技术实施和产业化工作力度,提高知识产权实施效果。建设福州知识产权产业化基地,建立集知识产权实施、产业化、知识产权服务和专利技术展示交易为一体的一站式转化和服务平台,促进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产业的形成和发展,提高知识产权的实施效果和对经济发展的贡献。

(五)加强知识产权宣传培训和人才队伍建设

1、加大宣传力度,不断扩大宣传覆盖面。抓好“4·26世界知识产权日”、“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周”和“普法宣传周”等重要活动,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和科普载体,开展知识产权宣传教育活动。推进知识产权宣传进机关、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全面增强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公众的知识产权意识和保护能力,在全社会营造尊重知识、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氛围。

2、创新培训方式,提高培训层面。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领导和管理人员参加不同层面的知识产权培训班、论坛、讲座,将知识产权列入公务员考试、竞争上岗、青少年创新大赛重要内容,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运用能力。联合高校、人才培训中心、党校、行政学院等,启动知识产权管理人才和各类应用型人才的培训、教育工程,以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需求。

3、拓展对外对台合作交流,提升涉外知识产权工作水平。加强榕台知识产权合作和交流,借助我市5.18海交会、6.18成果交易会,展示和交流海峡两岸发明创造成果,促进两岸自主创新成果交流,组织相关人员到知识产权管理先进的国家和地区进行考察、学习、培训,拓宽涉外知识产权工作的视野。完善涉外知识产权统筹协调工作机制,做好涉外企业知识产权状况调查和分析,逐步建立应对贸易技术壁垒防范工作体系。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为组长的福州市开展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创建市工作领导小组(下称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创建工作重大事项,定期部署、检查知识产权工作,督促有关决议的执行。

2、建立动态和定期相结合的汇报制度。领导小组要积极主动向国家和省知识产权局汇报各项工作进展情况,争取上级部门的指导和支持,及时研究解决创建工作中的问题,推进和深化全市知识产权示范工作。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要定期做好创建工作总结。

3、确定市知识产权局机构及人员,建立与省会中心城市发展相应的知识产权管理队伍。

4、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强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建设,做到机构、人员、经费三落实,指定专门部门负责知识产权工作,逐步建立起知识产权市县两级管理联动机制。

(二)政策保障

1、认真贯彻国家、省有关知识产权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我市关于开展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创建市工作的方案、决议,研究制定与创建工作相配套的政策文件,加强对全市工作的指导,推进知识产权战略的制定和实施。

2、完善鼓励自主知识产权形成的激励制度,修订《福州市扶持和培育自主知识产权奖励办法》,着力扶持、引导以企业为主体的核心专利技术的产业化实施,建立企业专利预警机制和公共信息服务平台;优化专利资助激励政策,重点倾斜发明专利、涉外专利以及职务发明专利;设立福州市专利奖,提高广大发明创造者的积极性;奖励和表彰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单位和个人,提高知识产权工作辐射度;深入开展专利行政执法和专利宣传培训,促进全市拥有更多自主知识产权。引导企业进行品牌经营,形成争创驰名商标、名牌产品激励机制;鼓励以计算机软件为主的各类作品著作权登记,加快版权事业发展。

3、设立福州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与《福州市扶持和培育自主知识产权奖励办法》配套使用,为我市的知识产权工作向纵深发展提供资金保障。有条件县(市)区应设立知识产权专项资金,促进本地区工作的深入开展,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三)管理保障

1、各相关部门将知识产权工作纳入本部门、本行业管理职责范围,合力推进全市的知识产权工作,并根据相应职能,分别制定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各县(市)区政府要将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创建市工作列入政府议事日程,落实创建工作牵头部门,改善知识产权管理条件,确保示范城市创建市工作顺利实施。

2、加强知识产权与科技创新、经济发展的有机融合和互动,将知识产权相关指标纳入县(市)区绩效评估考评指标体系。实施项目带动战略,市级科研项目要确立项目申报、研究开发、成果鉴定和科技进步奖评审中的知识产权政策导向。开展“一县一业”、“一镇一品”自主创新活动,推动每个县(市)区主要产业和主打产品的自主知识产权拥有量不断提高。

知识产权规范化管理篇5

一、引言

高校专利管理是指高校为了促进自主创新,推动专利的开发、保护和推广,规范专利工作,结合国家及地区知识产权制度及法律,由专门的高校专利管理人员针对高校专利资源实施的有目的的规划、组织、协调、实施和控制,以获得最佳经济价值并不断提高行业竞争力的过程。随着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不断深入,能否拥有更多的作为知识产权核心构件的发明专利,已经成为高校科研生产的重要竞争标志,并普遍进入我国各高校的发展视野之中。高校专利管理机构能否迅速走出传统意义的机关职能,用最短的时间建立既结合自身实际又符合国际知识产权管理内涵的规范化管理,对高校未来十年甚至二十年的发展至关重要。

二、高校专利管理机构规范化的内涵

高校专利管理机构规范化,简单地说,是指管理机构在行使具体职能时,具有合理的规章制度以及高可行性的操作流程,在机构形成明确化一、稳定规范的管理统一体。通过体系自身的不断进化,达到高校专利管理的决议透明化、目标切实化、责任明确化、工作流程化、团队稳定化、结构模式化、举措细节化、业绩标准化、动作系统化的目的。

高校专利管理机构规范化的意义在于,将工作本质依托于高校大团队本身的制度、标准,在将工作成果量化的基础上,脱离简单的行为度量标准,建立一套更加翔实完备的、充分反映机构自身责任感与价值观的人性化指标和准则,在满足机构工作需要的同时,也充分考虑到团队成员的本人意愿,形成高校专利管理机构自身所独有的人文特点。简单地说,高校专利管理机构规范化,更核心的是体现了一种积极的工作愿望,一种以学校发展为己任的真诚理想。

三、高校专利管理机构规范化的核心内容

一个健康、有生命力的规范化高校专利管理机构包含的核心内容。首先是机构制度,制度的完善是对高校专利管理机构规范化的基本保障,一个规范化的高校专利管理机构制度应当包括行业准则、工作章程、具体工作流程、职责分工、考核办法等,有了制度的完整可行,才能保证机构行为的规范。其次是监督管理体系,只有公开、透明、公正、公平的监督管理体系才能够保证机构制度的有效运行,使过程中制度运作的偏差得到合理有效的纠正。第三是机构文化,机构文化是规范化机构的主要特征之一,只有自觉的责任感、诚信的工作态度、正确的价值观以及以学校发展和利益为根本的主人翁意识才能将个人价值与机构的成长有机地融合在一起,最大限度地挖掘人力资源的潜力,形成机构特有的战斗力。制度、监督、文化三者融合在一起才能引领高校专利管理机构规范化的健康发展。

四、高校专利管理机构规范化的具体措施

高校专利管理机构不同于专利机构,在进行专利业务的同时还要立足科研人员及学校的实际情况贯穿于专利的计划、布局、发掘、实施、转化、保护等多个环节。工作的深度、广度、水平、质量对学校知识产权、科技创新能力等有重要影响。因此,从专利管理的角度看,规范化是未来高校专利工作发展的必由之路。

高校专利管理机构经历了近二十年的发展进程,从无到有,为国家和高校知识产权事业的发展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但是,我国高校专利管理机构依然存在着管理制度不规范、管理体系不完善、缺乏专业的管理人才等突出问题。

加强高校专利管理机构规范化建设,除了应当具备基本的管理模式外,还应该形成适合高校运作的特点。高校专利管理机构规范化的建设,具体包括以下几方面。

1.建章立制,不断完善。专利管理机构规范化是通过合理的管理制度和操作流程运行的。因此,高校专利管理机构在遵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的基础上,还应该建立机构内部的章程、制度,例如专利管理制度、人员管理制度、考核奖惩制度等。通过建章立制,形成专利管理机构的完整、健全、科学的规章制度体系,并通过对制度、章程的不断增加、修改,不断减少管理中的其他因素。

2.调整结构,确立体系。良好的高校专利管理机构由业务管理体系、专利实施转化体系、档案管理体系、项目规划体系、人力资源体系、教育培训体系、宣传体系、保密体系等一系列彼此关联的环节整合构成。合理的管理机制和体系能够增强高校专利管理机构内部和对外的应变能力,使专利管理机构的管理动作更有序、高效。

3.树立良好信用,重视职业道德,确保核心凝聚力。重视机构成员的职业道德是树立诚信的基本条件,只有团队个体具备良好的道德素质,才能使团队拥有良好的信用,才能在高校形成良好的工作环境,环境得到了稳定,核心凝聚力自然能够形成并不断得到充实,才能够确保高校知识产权工作的有序发展。

4.重视业务人才,提高工作质量。工作质量是专利管理机构在高校工作中的根本,规范化的专利机构应当重视业务人才,树立机构品牌和人才品牌,提高工作质量,在工作中合理搭配和互补,使专利管理机构向品牌化、专利化发展。同时,专利管理机构应当根据人力资源状况,从选拔、培养、业务、调整、淘汰等多环节入手,建立一套用人管理办法。经过从入职前的严格挑选、培养时的集中锻炼、工作中的实绩考核,配合管理体制及管理章程等,最终达到人尽其能、各尽其职的效果,保证专利管理机构能力和水平的不断提高。

5.打造精品团队,塑造专业形象。专利管理工作是必须由团队合作完成的工作,单打独斗注定了高校管理工作的失败,因此在专利的开发、保护、推广等各个方向,高校都应该努力打造一个甚至几个具有职业素养、精明强干、合作无间的专业团队,只有这样塑造起来的专业形象才能够得到高校师生和社会各界的认可,也只有这样的团队才能够最高效的完成工作任务。

6.定期培训员工,提高业务能力,大力促进专业学术交流。我国高校专利工作起步相对较晚,管理经验少,由于国情不同,很难完整借鉴国外高等院校的专利管理体系,因此,可以预见我国高校专利管理机构在发展过程中必然会面临来自机构内外各方面的问题。在解决实际工作中的问题时,可定期邀请国内外知名专利管理工作者、知识产权专家进行考察,通过他们提出的专业意见并借鉴同行的具体做法,对机构进行补充,这无疑是一条捷径。同时定期对员工进行培训,鼓励他们走出高校,向国内外同行学习先进的专业知识,能够让工作人员的工作意识、工作状态紧跟国内外专利工作的发展步伐,对机构的加速构建往往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7.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给予资金支持。学校对专利管理机构的资金支持主要包括:根据学校知识产权申请和授权数量设立知识产权保护经费,用于学校职务发明专利的申请、授权、维护等;知识产权奖励专项经费,经费的使用要注意以点带面,重点突出,特别是要支持和鼓励重大专项技术知识产权的保护和管理;知识产权培训和服务专项经费,为了进一步提高全校知识产权管理的意识和水平,需要建立对基层组织知识产权培训和服务的专项经费,以及全校范围内的知识产权宣传和培训的专项经费。

五、结论

高校专利管理机构规范化对于高等教育学校来说是发展过程中面临的新问题,也是未来很长一段时间内高校专利管理的主题之一。随着规范化管理理念的不断深入,高校只有通过加强制度建设、完善管理体系、强化专利管理人才队伍建设、给予必要的资金支持才能将专利管理工作落到实处,同时专利管理机构应加强内部员工的管理和培训,提升业务能力水平,使之更好地为高校科技发展贡献力量。总之,高校将逐步提高对专利管理机构的认知水平,在实践中制定出更符合高校未来发展的机制和方法。

参考文献:

[1]王宗光,李婷.浅析高校知识产权管理现状及其相关对策[J].科技管理研究,2008,(9):143-146.

知识产权规范化管理篇6

二、工作目标

㈠总体目标

切实加强对知识产权工作的宏观指导和政策引导,确立知识产权战略在建设创新型乡村过程中的重要作用。建立健全适应国际竞争规则和市场经济规律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和协调机制;积极引导、鼓励、支持企事业单位开展技术创新和发明创造,促进自主知识产权数量和质量不时提高,全面提升我市知识产权发明能力和发展后劲;建立以自主创新为支撑的知识产权创新体系,着力培育有利于经济久远发展的自主知识产权,加快知识产权的产业化进程;不时完善知识产权维护体系,提高知识产权维护的法制化、规范化水平,建立和完善执法协作机制,增强运用知识产权制度进行自我维护的能力,使新余建设成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乡村。

㈡具体目标

1.全市专利年申请量年均增长20%以上。每10万人年专利申请量和授权量保持在全省设区市前列,申请国外专利有突破性进展。全市商标注册量年均增长20%以上,著名商标数量明显增多,地理标志、著名商标有所突破。以计算机软件为主的各类作品著作权登记数量稳定增长。若干优势产品专用生产技术融入国际、国家和行业标准。

2.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地方政策体系。原有政策的基础上。围绕提高自主知识产权的发明、维护、管理和运用能力,制定引导企业发展的有关优惠政策。

3.加大企业知识产权工作力度。鼓励和引导企业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内部管理制度。培育市级以上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企业10家以上,争取2家企业进入国家知识产权试点企业行列。

4.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建设。加强和空虚市级知识产权管理机构队伍力量;建立县(区)知识产权管理机构。落实专职工作人员和工作经费。

5.增强知识产权维权维护能力。不时完善司法和行政两条途径并行运作的知识产权维护机制。全市专利、商标行政执法案件年结案率达95%以上。

6.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培养一批知识产权专业人才。

7.加强知识产权专业、质押融资、法律诉讼、研究咨询、评估交易等中介服务机构的建设和行政监督管理。

8.支持建设2-3个知识产权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完善知识产权转化及交易机制。

三、工作内容

㈠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管理体系

1.完善政府知识产权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全市知识产权工作的统筹协调。

2.建立健全各级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构。重点推进县(区)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构建设。制定县(区)知识产权发展目标、任务和工作评价体系,指导县(区)全面开展知识产权工作。

3.建立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审议制度。加强重大项目所涉及技术的知识产权状况分析。确保重大项目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并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

4.积极支持新余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申报国家知识产权示点园区。强化新余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的知识产权管理。提高园区的知识产权产出能力。

㈡建立健全知识产权服务体系

1.培育和发展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加强知识产权相关部门和社会服务组织管理部门的协调。重点培育专业化、规模化和多功能的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并不时强化其服务功能。

2.加强知识产权信息服务。鼓励企事业单位结合自身实际。开展对知识产权信息的采集、加工和运用。政府相关部门针对我市支柱产业、重点领域,支持建立共享的知识产权信息数据库,为企事业单位制定和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提供快捷、便当的服务,为企业研发、决策和科技成果的知识产权维护提供支撑。

3.完善知识产权市场转化交易机制。发挥发明协会、企业家协会等协会组织的桥梁作用。提高知识产权效果转化率。

4.加快构建完整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合作平台。根据我市创新型中小企业的发展情况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实际需要。逐步建立科学合理的风险分担机制,着力破解创新型中小企业融资难题。

㈢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维护体系

1.加强知识产权政策法规环境建设。制定新余市知识产权维护状况年度定期制度。

2.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队伍和执法能力建设。建立市级知识产权执法队伍。提高办案质量,严厉查处假冒他人专利和冒充专利案,打击侵犯商标、版权的行为,构成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开展多种形式的部门联合执法行动,加大跨地区执法协作,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效率和水平。

3.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维护协作机制。加大我市知识产权、工商、文新、质监等部门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协作力度。并逐步建立跨地区、跨行业的知识产权维护协作机制。

4.加强重点领域和重要环节知识产权维护工作。围绕我市重点产业。以及大型展会、技术交易等重点领域知识产权维护的社会监督和执法工作。

5.探索行业协会开展行业知识产权维护自律和维权工作。

6.加强对外经贸活动中的知识产权维护。积极开展知识产权海关登记备案工作。

㈣进一步推进企业知识产权工作

1.培育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积极开展企业专利试点示范工作。不时增强试点企业的普及效应和示范企业的辐射效应。鼓励各示范、试点企业参与企业规范、行业规范和国家标准的制订。

2.促进专利技术产业化。优先支持发明专利产业化。安排资金给予重点支持。

3.推进企业实施知识产权战略。通过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解知识产权国际规则,提高贯彻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的意识和能力。

4.鼓励中小企业申请发明专利。认真落实专利申请资助政策。引导广大中小企业重视知识产权的发明和运用,提高自主知识产权的拥有量。

5.完善涉外知识产权统筹协调工作机制。协助企业应对国际知识产权纠纷。

㈤加强知识产权宣传培训和人才队伍建设

1.积极营造有利于知识产权维护的舆论环境。将知识产权宣传作为科普活动的重要内容。营造全社会尊重知识、尊重人才、鼓励创新、积极守业的社会氛围。有计划、有方法地组织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领导和管理人员参与不同层面的知识产权培训班、论坛、讲座,提高知识产权维护意识和运用能力。

2.积极营造有利于知识产权人才培养的教育环境。各级科技、工信、人保、教育等部门将知识产权教育培训纳入部门工作计划。培养学生尊重和维护知识产权的意识。科技人员再教育、公务员培训等教育培训中增加知识产权相关内容。培养一支高层次的熟悉知识产权管理、执法、评估和许可贸易等知识的人才队伍。

3.拓展对外合作交流。拓宽涉外知识产权工作的视野。组织参与若干有特色的高层涉外论坛,通过多种渠道学习知识产权管理、运用和保护的国际经验。

四、保证措施

㈠组织保障

1.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直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新余市创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乡村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日常工作。

2.建立定期汇报制度。由领导小组组织。争取上级指导和支持;及时研究解决创建工作中的问题,推进和深化我市知识产权工作。

3.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将知识产权示范乡村创建工作作为政府工作的重要内容。落实创建工作牵头部门和工作人员,做到机构、人员、经费三落实。市级专利、商标、版权等管理部门将知识产权示范乡村创建工作作为本部门中心任务,并牵头负责本系统的创建工作。

㈡政策法规保证

1.认真贯彻国家、省有关知识产权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2.贯彻执行《新余市专利维护和促进办法》等规定及市政府关于开展创建知识产权示范乡村工作的方案、决议。推进新余市知识产权战略实施。

㈢经费保障

1.改善知识产权工作条件。市知识产权专项经费年达到150万元,以后每年随财政收入的增长逐年递增,其中工作经费不超过5%。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专利资助、专利实施、专利维护、知识产权宣传培训、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和知名商标奖励等工作,其中知名商标奖励经费占专项经费的10%。

知识产权规范化管理篇7

随着知识经济时代来临,知识产权成为企业核心竞争力的标志。企业通过不断创新,提高产品、服务价值,从而提升企业品牌影响力,使企业在市场中获取竞争优势,获取良好、稳定的经济社会效益。因此,企业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提高知识产权的保护能力,可以保护企业的创新成果,有效开展企业间的合作交流,增强和扩大市场竞争优势。特别是对刚刚进入市场的大量中小企业而言,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更具有重要意义。以下重点就中小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建设进行分析。

1目前中小企业自身的知识产权保护情况

1.1中小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情况从中小企业自身的保护意识、知识产权管理、知识产权维权情况看,普遍不乐观。

从中小企业自身保护意识上看,大量中小企业存在着对知识产权概念并不清楚,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识淡薄。从内容上看,企业普遍存在着对专利申请权、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商业秘密等涉及智力成果的分类及其内容均不清楚,对如何处理企业知识产权的方法、方式、措施没有统一规范的管理制度和配套措施。

从大量的中小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和维权状况看,情况更加不容乐观。基本没有中小企业将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纳入到企业管理体系与制度之中。表现为基本没有专职或专业的员工,没有相应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没有进行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专业培训。虽然有一些中小企业与职工签订保密协议,但少有企业进行知识产权保密等级、区域等的划分,少有保密制度教育培训。

大量中小企业对于知识产权侵权缺少相应的应对制度。表现为对于知识产权侵权的预防措施不到位,对被侵权行为的维权方法缺失,对于侵犯其他企业情况不知原因,对于被侵权时调查取证缺少必要手段和有效措施等。

以上情况表明中小企业对于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的严重缺失。

1.2中小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的外部环境情况

从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外部环境看,社会上存在着大量的知识产权侵权现象,在一些领域和一些产品中存在大量的假冒商品和专利侵权产品等,且法律处罚大多数不能到位,打击假冒产品的难度很大。同时,在一些小企业中也存在关一种侵权产品市场前景可观的错误观点,甚至出现轻视知识产权、极少谴责侵权、甚至喜欢假冒商品、侵犯专利产品的消费倾向。

从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制环境上看,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体系尚不完善,现有的法律制度与措施不能充分保护企业知识产权,不能与世界发达国家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实现有效衔接,对于知识产权的侵权打击力度不够,不能通过打击犯罪来实现保护知识产权的社会效果。从行政管理角度看,行政执法力度也不够完善,且行政执法力度和措施也很难满足打击知识产权侵权的需要。

总体来说,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的外部社会宏观环境不乐观,缺少知识产权保护的社会氛围和环境。

因此,针对这种中小企业内外部的条件和环境情况,通过强化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建立企业内部管理控制制度,完善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法规体系,加大依法保护知识产权的力度,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的社会氛围,才能有效制止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发生,形成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与环境,促进中小企业的稳定发展。

2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内部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提高企业自身的知识产权保护能力。

在目前中小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比较薄弱的普遍的状况下,从哪些企业管理环节和因素入手,建立一个充分保护企业知识产权的内部环境,是企业知识产权保护中一个最基本的前提。因此,应结合《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指南》制订中小企业内部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有效地保护企业知识产权。

2.1注重企业知识产权保护价值观培养,增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知识产权保护观念。

首先,作为企业内部管理要素中的一个因素是企业的价值观,即一般意义上的企业文化价值观。在企业经营管理活动中,价值观取向决定着企业员工的意识、观念、行为方式、执行力。目前,企业普遍存在着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不强的问题,关键是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文化建设薄弱。因此,企业知识产权保护首先应从知识产权保护的文化建设开始,强化员工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识,宣传知识产权保护的意义,结合企业的规划目标、员工目标等,增强员工的认同感,全面提高企业员工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奠定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的思想基础。

其次,加强企业人员的知识产权法制培训和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奖罚教育培训。很多企业内部发生泄密、知识产权侵权事件,一是因为企业法制教育不够,泄密者法律意识不强,不知道泄密的法律后果;二是不了解国有的知识产权保护的详细法律规定,不明白知识产权保护的具体要求;三是有些员工的投机等。这些均与企业知识产权法律培训教育不够相关联。因此,加强企业员工知识产权法律培训和教育,提高企业员工的法律素质,增强法律意识,知晓违反知识产权制度的后果,对于提高企业创新能力、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有着重要意义。同时,对企业员工进行知识产权保护的奖罚制度教育,使企业员工利益与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统一起来,增强企业员工对知识产权保护的认同感和执行力。

再次,强化企业人员职业道德培训,提高企业员工的职业素养,形成良好的员工职业风貌。将企业职业素养培训与企业文化理念结合,提升企业整体职业道德水平,将企业知识产权保护观念根植于企业文化理念,使员工个人职业理念与企业文化理念相统一,把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观念落实到企业员工的行为和工作具体活动之中。

第四,规范企业重点岗位、重点人员的行为,推动企业知识产权创新保护意识的提高。在企业经营管理活动中,能够带领和推动企业价值观念提升的重要之一就是企业的领导人、核心管理人、关键岗位负责人,因此,在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建设与提高全员保护意识过程中,企业领导人、核心管理人、关键岗位负责人起着重要作用。在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建设中,要充分发挥这些关键人员的模范带着作用,形成以点带面,以重点带动全面的局面,加快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全面提升。

2.2细化企业内部知识产权保护的流程,建立符合企业自身特点的知识产权保护流程管控制度。

在企业经营管理过程中,企业的专利的产生、保密配方的开发、成功的商业营销网络的建立等,一般要经过一个系列、一定时间、一个探索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无论企业还是员工都要投入大量的资金、精力、时间等,而且这个过程绝大多数都是比较漫长的,过程中涉及到的员工、环节等也较多,因此,这个过程中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的难度增加。同时,这种知识产权在为企业产生利益的过程中的保护时间会更长期、保护环节更多更复杂,这也更增加了保护企业知识产权的难度。因此,必须细化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的流程,建立符合企业实际特点的流程管理控制体系与制度。

首先,从企业知识产权的立项、投入、研发、生产、营销、维护等环节进行细分知识产权的流程,建立合理的流程管理制度。从知识产权立项可行性研讨开始进行流程细分,针对企业知识产权流程中可能涉及到的各个环节和岗位人员建立相应的保密制度,控制保密的范围和保密等级等,将涉及保密的信息以制度形式控制在保密的范围之内。

其次,从企业知识产权研发和保护的环节和人员入手,建立严格的信息档案交接与管理制度,确保知识产权的保密范围和等级要求。在企业研发、生产、经营中,往往涉及到不同环节、不同人员,那么,确定规范保密的等级和范围至关重要。研发人员涉及到的是知识产权的核心要素,生产环节涉及知识产权的生产工艺、配方等、营销人员涉及企业的营销网络等。应针对不同的员工岗位,明确内部员工需要掌握不同层次的、不同范围的企业知识产权内容。因此,需要在内部经营管理各环节,划分不同类型中员工,掌握不同等级与内容的保密信息,这些措施对保护企业知识产权尤其重要。

再次,企业知识产权细分的流程管理实现动态管理。企业面临不断的外部环境和企业内部环境,因此要实现企业的知识产权内部流程管理的动态化,才能针对企业外部条件变化、内部条件变化,并结合企业保护目标,实现规范的流程管理。

2.3建立企业内部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风险评价体系和机制

企业内部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完善与否,如何来判定与改进,才能使其符合企业的发展规划与目标,是企业风险管理控制中最重要的问题。这也是对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完善的判定标准,即企业风险评价体系与机制。因此,一个完善的、符合企业实际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一个重要前提是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法律风险评价体系和机制的确立。企业知识产权创新保护风险评价体系包括法律风险识别体系、法律风险分析体系和法律评价体系。

首先,建立确保系统、全面、准确的企业知识产权保护风险识别体系和机制。从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涉及的企业经营管理环节入手,从经营管理活动、岗位职责、利益相关体、风险源等分析并建立一个风险识别体系和标准,既重风险的定量识别分析,又要兼顾风险的定量识别分析。

其次,在建立企业知识产权保护风险识别体系的基础上,确立企业知识产权风险分析体系和判定标准体系,从定性分析到定量分析。对企业知识产权保护中存在的风险进行分析、判定,确保风险分析判定结果的可靠性,为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与措施调整提供可靠的基础。

再次,在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分析评价基础上,提出风险管理控制的改进和调整策略和措施,完善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从而,实现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制度风险管理控制体系与机制的动态化管理,进而完善企业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与制度的长期有效性。

3发挥政府对市场的规范、引导、服务功能,积极为中小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提供有效服务,提高中小企业知识产权创新和保护水平

政府是市场秩序的规范者,也是市场秩序的裁判者,更是市场的服务者。积极发挥政府的市场规范、引导、服务功能,对于提升中小企业知识产权的保护能力有着重要作用。

利用政府资源,组织和引导社会中介服务机构,如专利、商标、法律服务等组建中小企业知识产权利用和保护平台,为中小企业提供及时、快捷的知识产权服务,对企业进行有效的知识产权知识培训、查询服务、维权服务,使中小企业可以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开展对中小企业知识产权专职职工的培训,对中小企业实行免费的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保护的专业培训,使企业内部做到有专职人员充分掌握知识产权保护的基本知识和基本能力,提高企业自身知识产权保护的能力。使企业自己能够针对中小企业自身特点建立自己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

组织知识产权局、工商、技术监督、公检法等有关机构,加大打击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和知识产权犯罪行为,有效的震慑知识侵权犯罪和侵权行为,达到规范知识产权保护的社会效果,减少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侵权行为,为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加大知识产权保护的宣传,营造知识产权保护的良好社会风气。规范政府知识产权管理机构与部门的职能,加大政府宣传力度,利用电视、报纸、网络、其他宣传资料等工具,宣传知识产权保护的知识、方法和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等方面的宣传,让知识产权保护的观念深入企业和社会大众群体,形成尊重知识、尊重知识利益保护的社会风尚。

这样,通过推动中小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的外部环境提升和提高中小企业内部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建设等方式,才能不断提高中小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水平,从而推动中小企业知识产权创新能力的提高,繁荣市场经济建设。

参考文献:

[1]沈世娟、刘海峰:《提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水平的政府行为模式》[J],科技进步与对策,2011年24期.

[2] 饶世权、陈家宏:《论基于管理对象特性的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模式》[J],科技进步与对策,2011年20期.

知识产权规范化管理篇8

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是高校自主创新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高校的学科、人才、信息、学术环境等优势,使其成为我国基础研究、原始创新、攻克高新技g的重要阵地。随着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教育和科技管理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高校的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意识逐步提高,知识产权管理工作取得了一定进展。但高校知识产权管理工作中还存在着诸多问题,阻碍了我国自主创新与知识经济的发展。从我国目前的情况来看,由于对高校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的重要性缺乏足够的认识,我国高校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制度尚不健全、不规范,不同程度地存在着知识产权管理不力、无形资产大量流失、科技成果转化率低等现象。这不仅挫伤了高校师生发明创造和智力创作的积极性,也不利于发挥高校优势,促进自主创新成果的产业化,更不利于国家科技和经济发展。

近年来,吉林农业大学科研工作取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科研人员取得的科研成果硕果累累。为了更好地促进知识转化为生产力,吉林农业大学不断加大对科研管理工作的投入力度,积极探索知识产权管理的新思路,通过将知识产权工作与学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工作进行统筹管理,实现知识产权全过程贯通管理;通过完善知识产权信息利用机制,提升知识产权质量,提高科技创新能力;通过创新成果产权化和市场化,建立科技创新激励机制,推动创新成果价值实现;提升了专家知识产权意识,强化科技源头创新和科学规范管理,重视加强与县市区(企业)沟通合作,加速成果推广与转化,推动了区域地方经济建设发展。

一、完善机构建设,制定管理办法,强化科研成果规范化管理

《高等学校知识产权管理规范》是指导高等学校依据法律法规,基于学校基础状况和发展战略制定知识产权目标并予以实施,旨在引导高等学校建立可与其他管理要求有效融合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帮助学校实现其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目标。为有效开展吉林农业大学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加快科研成果转化,吉林农业大学早在1985年就已设立科技奖励、知识产权与成果管理岗位,专人负责学校科技奖励和知识产权工作,并严格对照《高等学校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要求,以建立和完善高校知识产权管理规范为主线,以运用知识产权制度统筹优化高校创新资源、增强知识产权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为核心,不断完善我校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建立规范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着力厘清、破解制约学校知识产权管理工作发展的机制障碍,全面提升吉林农业大学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为高校知识产权管理规范的全面实施树立标杆,力争形成知识产权贯穿教学科研全过程的新型管理体制。

吉林农业大学成立了知识产权管理委员会,管理委员会由最高管理层、学科专家、管理和运营机构代表等组成的知识产权管理委员会,全面负责知识产权管理事务,主要负责拟定与高等学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相适应的目标;审核知识产权相关规定、工作规划并监督执行;协调知识产权管理各相关部门的关系;形成知识产权重大事务决策方案;审核知识产权重大资产处置方案。吉林农业大学还组建了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和运营机构,专门负责学校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工作。学校知识产权管理机构设在科技管理处综合科,主要负责知识产权日常管理,知识产权相关政策文件的拟订和组织实施,建立知识产权绩效评价体系,组织开展知识产权培训等。

吉林农业大学知识产权运营机构设在科技管理处社会服务科,主要负责建立知识产权资产统计、分析体系;建立知识产权资产评价体系;成立资产运营公司,提出重大知识产权资产处置方案,知识产权运营的日常工作。

吉林农业大学先后修订出台了《吉林农业大学科技成果管理办法》《吉林农业大学科研奖励管理办法》《吉林农业大学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暂行规定》等管理办法,用制度统筹形成建立学校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有效发挥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规范性,不断提高学校创造、保护和管理知识产权的能力和水平。

二、加大知识产权培训工作力度,增强科研人员知识产权意识

(一)注重加强知识产权专业人才的培养

定期组织管理人员学习专利法、著作权法、商标法、专利保护条例,已经组织50余名专职管理人员、相关专业教师参加全国高校知识产权培训班的培训;鼓励管理人员考取全国专利人资格考试。通过多渠道、多途径努力建设一支既懂知识产权法规又具有较高管理水平的骨干队伍。

(二)注重开展有针对性的知识产权普及教育

近几年,针对部分科技人员知识产权知识匮乏、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薄弱的现状,吉林农业大学先后邀请到知识产权专家和知名专利人来校,就“专利申报与知识产权保护”“如何从研究课题选择可申请专利技术”“专利申请文件应注意的问题”等,举办了多场知识产权专题讲座或报告会、专题座谈、案例分析,并有针对性地组织各学院(单位)科研分管领导、科研秘书、相关项目的科研人员参加讲座或报告会,通过各种途径和方式对我校的专利工作进行指导和培训,使全校科教人员不仅了解知识产权工作,提高了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并使其充分认识到知识,广大教职工特别是学校科研骨干、科研管理队伍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有了很大的提高,知识产权保护观念逐步渗透到了学校科研工作的各个环节。

(三)注重完善专利信息服务平台

在校科技处网页上,友情链接了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了专利申请流程;并开展服务提供查询相关领域专利申请情况,为专利申请提供参考资料。另外,全校科教人员可到学校图书馆利用数据库资源进行专利采集、检索、分析等,为科研工作的顺利开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科研人员在项目的申报、立项及技术引进过程中,学校要求查新首先要查专利数据库,否则原则上不予受理。通过专利信息的检索、分析等过程,做到心中有数,为项目的申报奠定基础,同时规避技术引进过程中出现专利纠纷的可能性,逐步培养科研人员利用专利信息的习惯。通过专利信息的有效利用,使立项研究内容及引进技术的质量得到提高。同时,学校在同各类企业以及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技术合作的过程中,注重运用知识产权法律状态检索的工具,避免了在技术交易中使用失效或无效的知识产权,保护了学校和合作方的利益,维护了发明创造者的权益。

三、建立行之有效的激励机制,充分调动了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为促进吉林农业大学科学研究和科学建设,鼓励科技人员多出高质量的科研成果,积极争取高层次的研究项目,提高吉林农业大学的整体科研水平,调动广大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吉林农业大学先后出台了《吉林农业大学科研后补助条例》《吉林农业大学科研奖励条例》《吉林农业大学科研奖励管理办法》等科研奖励管理办法,对科研工作人员的科研成果进行奖励。吉林农业大学奖励发明专利8000/项、实用新型专利2000/项、外观设计专利1000/项、动物新品种30000/个、动物配套系6000/套、大田作物新品种6000/个、其他经济作物新品种4000/个。同时,吉林农业大学也对专著、论文、行业标准等进行奖励。近两年,共投入科研奖励940余万元,奖励教师千余人次,共计奖励科研成果1700余项,不仅调动了广大科教人员从事技术创新活动的积极性,而且还促进了我校的技术创新活动健康发展,为国家的经济建设和科技进步作出了一定贡献。

四、以自主知识产权技术为核心,加快科技成果产业化进程

(一)把论文写在吉林大地上,社会服务能力显著增强

探索出面向“三农”,以示范区、专家大院等为载体的新型r村科技服务之路。探索技术研究和现有成果的集成配套转化模式,以促进企业新产品开发、推动大学和科研院所走进产业园区、推动产学研模式的创新、推广校企合作模式等方面为重点,几年来,共承担各类项目千余项,建设科技示范区、星火科技专家大院、新农村建设帮扶点总计54个;选派科技专家赴企业帮扶300余人次,组织科教人员开展农业技术推广8000余人次,培训地方农业技术人员和农民200余万人次,5个作物新品种、1个动物新品系得到成功转让,单个成果转让金额达到240万元;累计技术增收90亿元。“把论文写在吉林大地上”的办学特色得到进一步彰显。

(二)积极推动产学研结合,探索崭新的科研合作模式

逐步向社会开放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创新产学研组织模式,推动技术创新,推进并完善重大横向科研成果的培育转化机制。按照“项目启动、互惠互利”原则,采取市场化运作方式,与相关县(市、区、企业)在科研开发、成果转化与推广、人员培训等方面开展共建活动。与35个市县区(企业)签订了共建协议,通过与企业、社会的合作来提高专利技术转化运用能力;如与安图县签订长期共建协议,定期开展校企科技成果转换对接大会,双方围绕主要中草药病害防治等方面进行了多项实质性合作。同时,率先建立了院级董事会办学体制,按照开放式办学的思路,注重与政府部门、企业、事业单位等开展争产学研用联合办学,推广自主创新技术,谋求社会、企业、学校的全面共赢,构建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辽宁技术创新体系,推动老工业基地振兴和发展。“十一五”来,学校两个学院累计与董事单位开展横向联合科研项目近百项,专家为企业开发新产品、改进、转让新技术近百项,为企业增收数亿元。

几年来,吉林农业大学在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并逐渐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知识产权管理模式和一系列规范化知识产权的政策。2016年,吉林农业大学获得授权发明专利43项,实用新型专利34项,外观专利1项,软件著作权16项,专利申请和授权的数量和质量都得到了较大幅度的提高。但同兄弟单位相比还有不少差距,在新形势下,面临着新的挑战。在知识产权的管理中还存在许多问题,如专利工作还存在着与科研项目开展、与技术创新要求不相适应的问题,知识产权战略意识总体上还比较薄弱,对专利的重视程度还停留在数量大于质量的阶段,特别是对专利的产业化能力和创造价值的能力重视不够;在促进专利审查与技术创新的沟通交流和有效对接以及开展相关的专利工作交流活动等方面还做得不够。在今后的工作中,学校将积极开展专利信息利用以及专利成果转化等方面的工作,制定和利用专利战略,抢占技术与市场竞争制高点,积极组织申请国际专利。

【参考文献】

[1]沈国金.高校建立知识产权经营管理机构的必要性[J].理工高教研究,2006(04).

[2]李晓秋,宋宗宇,李虹秀.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背景下的高校知识产权教育改革[J].重庆工学院学报,2006(07).

[3]戴志明,李名家,杨俊.浅析我国高等学校知识产权创造管理策略[J].高等农业教育,2006(07).

[4]孙卫,肖红,原长弘.美国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成功经验及其启示[J].科学管理研究,2006(03).

[5]叶友华.知识产权保护与建设创新型国家[J].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06(03).

[6]焦连志,牛贵宏.高校技术转移的知识产权制约瓶颈与对策[J].兰州学刊,2005(06).

[7]丁道勤.慎用“自主知识产权”[J].电子知识产权,2005

(06).

知识产权规范化管理篇9

文章编号:1004-4914(2011)08-138-02

随着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发展,经济全球化和科技的突飞猛进,社会对人才的需求发生了很大变化,具有专业知识、多种能力、多种技能、能适应多岗位需求的复合型人才越来越受到社会的欢迎。在这样的发展形势下,高等职业教育应运而生。高职院校作为高等教育的一部分,开展科研工作是其自身的本质特征和自身发展的规律所决定的,同时高职院校在开展科研工作中同样要注意提高科研成果的转化率和加强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我国高职院校具有丰富的智力和技术资源,拥有丰富潜在的知识产权,是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领域。由于高职院校是培养具有潜在创造知识产权人才的地方,这些人才具有未来工作的扩散性,因此,具有知识产权保护的覆盖意义;而高职院校目前约占我国高校总数的70%左右,在校生约占全国高校在校生总数的50%左右,所以,做好高职院校大学生知识产权教育,提高他们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对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具有潜在的前景和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高职院校知识产权及其管理内容

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对其从事智力活动而产生的成果依法所享有的专有权利,主要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商业秘密、原产地域产品、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等。高职院校作为一个教学和科研的地方,在基础性研究和应用性研究中都会产生相当数量的科技成果,高职院校依法拥有这些科技成果的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是高职院校一项重要的无形财产,但由于缺乏对知识产权的较为科学规范和完善的管理体系,一定程度上造成了高职院校知识产权流失,以及较低下的技术成果转化率,抑制了科技创新的发展。

高职院校知识产权的管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著作权。著作权是高职院校知识产权管理中最主要的内容,范围包括科技论文、专著、其他文学艺术作品以及这些作品的使用和出版发行权等等。

2.专利权。能取得专利权的客体是指学院拥有并依法可以取得专利权的发明创造,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管理包括从发明创造立项、可行性论证、专利申请、专利文献的管理以及专利技术的许可实施管理等。

3.商标权。就像企业的商标权、网络环境下的域名权一样,高职院校及其校办企业也拥有校名、校号、校训、校志以及企业商标等商标、商号权,如昆明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的校名、校训就只专属昆明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4、商业秘密。即非专有技术,主要是指高职院校的科技成果中不申请专利或无法通过申请专利权进行保护的那一部分,而以商业秘密的形式予以保护。高校在运营、管理方面自身所拥有的经营发展方法、管理诀窍属商业秘密范畴。

在高职院校知识产权管理上,如何更好地处理好学校、研究者即教职员工以及产业界等方面之间的利益分配关系,显得更为迫切和关键。昆明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是2002年经教育部批准成立的一所普通高等职业技术院校,学院办学主体是昆钢集团公司。昆钢被国家知识产权局确定为第三批全国企事业知识产权试点单位,试点工作的开展,促进了昆钢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的进一步完善,无形资产的拥有量逐年提升,综合竞争力明显增强。2010年昆钢成为第二批全国企事业知识产权示范创建单位。依托企业优势,推进了昆明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规范。

二、高校知识产权的管理与保护存在的问题

教育部于1999年颁布的《高等学校知识产权保护管理规定》,对保护高校知识产权,激发教职员工和学生发明创造和智力创作的积极性,发挥高校的智力优势,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是,目前高职院校在知识产权管理规范、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等方面存在着不足,知识产权的流失以及知识产权的侵权现象依然相当严重。其存在的问题主要有:

1.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不足。高职院校的管理层和教职员工中对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不强是普遍而长期存在的现象。高职院校教职员工和学生中相当部分对知识产权缺乏必要的了解,缺乏对《商标法》、《专利法》和《著作权法》等国家三大知识产权法的了解和掌握,高职院校管理层和教职员工总体上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不足。“重论文,轻专利”的现象在高职院校普遍存在,诸如科研中忽略了专利的申请,又或者在未对科研成果申请专利保护前就匆忙将其成果论文予于发表,前者直接丧失了专利权的保护,而后者则因丧失了新颖性无法获得专利权的法律保护;与此同时,很多论文或者研究结果在发表后就被束之高阁,对其中具有知识产权价值的作品缺乏评价并进而申请知识产权保护。上述现象意昧着高职院校在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财力进行科研的同时,因缺乏足够的保护意识,从而失去了科研成果通过知识产权化并最终产业化后可能取得的经济效益,最终导致高职院校相应的知识产权这种无形资产的大量流失。

2.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和制度不健全。有些高职院校缺少系统的知识产权保护措施,对知识产权管理的机构缺乏有效的管理。高校知识产权属于多个机构管理,其职能的行使是分散的。许多知识产权机构一般挂靠在科技主管部门内,没有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或专职管理人员,甚至有关人员根本不懂有关法律法规,知识产权管理实际上处于放任自流、无人负责的状态。目前,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和制度不健全的情况在高职院较为普遍。

3.科技成果转化率较低,知识产权专用经费不足。知识产权最终是要通过科技成果的转化来实现其经济价值的,而高校包括职称评定在内的评价体系,往往偏重于论文数量、成果鉴定和获奖情况等,而忽略了通过科研成果的转化来实现其经济价值。

三、加强高校知识产权管理与保护的措施

如何建立一整套知识产权创造、组织实施、推广使用的有效机制是高职院校校知识产权管理的重点,而形成鼓励创新、加强保护的整体氛围应作为知识产权管理与保护工作的核心,具体有如下措施:

1.更新观念,把知识产权保护放在高职院校科研工作的重要位置。在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的实践中,要真正提高高职院校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水平,首先要解决思想认识问题,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在观念上创新,把知识产权保护摆在高职院校工作的重要位置上。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主要抓三个层次:一是领导的知识产权意识。领导决策层的知识产权意识是推动学校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巨大动力,领导的认识提高了,才能对学校知识产权保护进行宏观规划。二是管理层的知识产权意识。管理层的意识是保证学校知识产权工作正常运行、科研管理科学化、法制化的关键。三是科研人员的知识产权意识。科研人员的意识是影响学校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重要因素,尤其是影响专利申请的最直接的因素,这个层次意识的提高,对分清个人作品与职务作品,个人发明与职务发明,以及促进专利申请和成果转让都有重要的意义。昆明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作为昆钢企业所办的一所高职学院,依托企业优势,积极开展校企合作,依托昆钢科技创新部、技术中心对知识产权的管理优势,已将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

2.重视对知识产权法律及相关法规的宣传和教育。随着知识经济的来临,其影响已经深入到人们的经济生活中。知识产权在保护智力创造者合法权益、促进科学技术和文化事业方面显得越来越重要。高职院校要充分利用学报、广播、宣传栏、校园网等手段宣传我国建立的一系列知识产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让全校教职员工清楚知识产权的基本概念,真正掌握法律武器;聘请知识产权方面的专家学者给学院职工作辅导报告;编印知识产权常识小册子,供大家学习参考;不定期地就师生所关心的难点、热点问题组织部分科技人员、科技管理人员举办有关知识产权内容的专题研讨会。认识提高了,思想重视了,知识产权保护这样一个长期、复杂、层次多、涉及面广的系统工程才能逐步落到实处。在昆钢的支持下,昆明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与昆钢科技创新部合作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的宣传教育,在学生的课程以及企业培训的课程中加入知识产权学习的内容,聘请省知识产权局的专家授课,收到了较好的效果。

3.加强人才培养,打造高素质知识产权管理队伍。高职院校校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的竞争,归根结底是知识产权人才的竞争。因此,我国高职院校必须采取得力措施加强知识产权人才的培养。首先,我们要有培养知识产权人才的专门机构。在有条件的高职院校开办知识产权学院或知识产权系,有计划地、系统地、正规地培养知识产权方面的专门人才。在学科课程中,应开设知识产权课程,使高职院校学生普遍具备知识产权方面的基础知识。其次,我国高职校要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人才的引进工作。我们既可以从国内的一些法律机构、管理机构中引进知识产权人才,还可以从国外引进这方面的人才。再次,加大对现有知识产权人才的培训力度。我们可以通过开办讲座、集中学习、到专门知识产权院(系)进修等方式对现有高校的知识产权人才进行教育、培训。最后,大力开展国际间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的合作与交流。使我国高职院校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工作与国际潮流相融合,以此共同推进知识产权事业的创新与进步。

4.建立健全保护知识产权的规章制度。建立健全保护知识产权的规章制度是高职业院校知识产权保护法制化、规范化管理的重要一环。几年来,为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昆钢相继修订了《昆明钢铁控股有限公司知识产权管理办法》、《昆明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专利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使规章制度的针对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得到保持和加强,形成了较全面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知识产权管理体系不断得到健全完善。针对昆明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实际,学院制定了《科研成果管理办法》和《知识产权管理办法》,使学院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做到有据可依,有章可循,真正落到实处。其目的和意义在于保护学校的知识产权;鼓励开拓创新,促进交流与合作;调整师生员工与学校的利益关系;规范学校师生员工的对外行为。

5.强化激励机制。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是高职院校知识产权保护的有力措施,一套完善的激励机制对高校科研立项,专利申请及成果转让都有巨大的推动作用。进入市场经济的今天,科研人员和科技管理人员“重论文、重成果、轻专利”的现象仍大量存在,所以高职院校应该建立专利优先的科研业绩评价和激励制度,充分调动全体教职员工的创新热情,使他们主动、积极地从事知识创新活动,产生更多具有核心竞争力的自主知识产权。可以采取以下方法来激励有关人员:(1)名誉奖励和经济奖励并重。可以把知识产权因素与职称评定或先进评选相结合,对于在知识产权取得及转化方面成绩突出者,在职称评定或先进评选时优先考虑提升。(2)知识产权成果转化收益分成。高职院校知识产权成果顺利商业化、转化后,一定要把转化后的收益分给原发明人一部分。这一部分收益分给发明人的形式可以根据发明人的选择或学校的情况采取不同的形式,给予一次性的资金奖励或分期给予奖金,也可以把知识产权因素与个人技术股相结合,制定专利转化后明确的发明人可以占有技术股份的激励政策,适用股份奖励。

昆明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于2005年了《昆明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的实施方法》,其中就有对教师进行科研工作进行奖励的条例,主要涉及对一般科研论文或著作的奖励,对科技成果的奖励。采取这样一些激励机制,从而推动科研工作健康发展并使学校科研成果转化与知识产权保护紧密相连。今后,昆明工业职业技术学院还将继续加强对科研成果的转化及其经济效益情况的评价考核,并引入激励机制,以激发科研人员对研发项目科技成果转化的关注和切实推动。

作为高职院校,虽然一定程度上存在着基础研究工作较为薄弱、科研成果少的情况,但在应用研究方面所涉及的知识产权仍然大量存在而不应被忽视。而且,作为学校,除了科研成果外,其他方面的知识产权也是普遍存在的。另一方面,如何防止和减少对他人知识产权的侵权行为也是高职院校应该面对的自身抗风险能力问题之一。加强高职院校知识产权的管理,将对拓展知识产权工作领域,提高人们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推动知识产权申报,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推动技术进步和社会进步,具有积极的意义和作用。

参考文献:

1.常苏.高职院校知识产权问题思考.信息时代―科技情报研究学术论文集.2006

知识产权规范化管理篇10

[ http://

关键词 ]法治精神;企业制度;法律顾问

一、现代企业法治化管理的重要性

首先,法治化管理可以提高企业管理者和员工的法治观念。与计划经济不同,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企业在市场中进行竞争必须遵循一定的市场规则和法律制度,这就要求企业建立现代化的法治思维,从企业管理者到普通员工都要知道什么是违法行为,什么是合法行为,在法律的框架内提高企业经营效率,维护企业利益。

其次,法治化管理可以帮助企业防范法律风险。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现代企业面临的市场竞争压力越来越多,企业发展的外部环境越来越复杂,稍有不慎,企业就会遭受法律风险。如果企业不具备一定的法治观念,不懂得如何应对法律风险,轻者会遭受财产的损失和企业信誉的受损,重者会面临严重的法律诉讼,甚至破产清算。因此,现代企业要建立现代法治思维,提高法律风险防范意识和能力。最后,法治化管理可以提高企业管理成效,推进企业改制。为了应对激烈的市场竞争,无论是国有企业还是民营企业,都在进行企业管理制度的改革,国有企业通过改制重组来建立现代企业管理制度。民营企业也逐渐从家族式企业管理的桎梏中走出来,进行相应的企业管理制度的变革。这些过程都需要法律规范为指导和约束。因此,企业要充分把握国家立法精神,遵守国家法律规范和原则,提高企业法治化管理水平,这样才能在企业改制过程中应对一系列问题。

二、现代企业加强法治化管理的措施

1、加强企业家的法治精神建设

长期以来,我国一直有人治的悠久传统,企业中奉行的也是人治的管理理念,企业家一言堂的现象比较普遍。在传统企业向现代企业的转变中,人治的思想逐渐被法治思维所替代,在一个成熟的市场经济和法治社会中,如果企业家依然坚持人治化管理模式,强调能人在企业发展中的作用,这样的企业是不具备竞争力的,最终也逃不掉死亡的后果。我们所提倡的法治管理,强调企业发展要依靠管理制度和规范,企业家的权利来源和权利使用都要在法律的框架之下,接受法律的监督和约束。法治不仅是一种管理手段,更是企业文化、企业精神和社会文明在企业管理制度的体现。当然,我们这里强调法治并不是完全抹杀企业家在企业发展的作用,而是将企业家的才能与企业法治管理有效结合起来,最大限度的发挥企业的资源优势,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

2、完善企业内部规章管理制度

法治化管理的核心就是依法办事。企业的内部规章制度是企业员工的行为规范,是现代企业将国家法律法规与企业生产实际相结合,制定出来对所有员工的生产和经营行为进行规范的制度。首先,企业在进行重大决策时,要严格按照决策程序进行,实行民主协商、程序公正,尊重员工的意见,避免企业管理者独断专行的现象发生。这样的决策综合了各方面的因素,考虑了各主体的利益,能够最大限度的降低决策风险和不确定性。其次,企业要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员工的法治化观念和意识,教育员工自觉遵守企业的规章制度,在日常生产和经营实践中严格依法办事,自觉践行企业制度规范,履行员工应尽的义务。对于触犯企业规章制度的行为,企业要加强惩戒力度,无论是企业管理者还是普通员工,都要一视同仁,充分体现企业规章制度的教育与强制功能。

3、完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

法律事务是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处理企业日常法律事务、化解企业法律风险、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等方面作用显著。目前,我国企业已经认识到法律事务工作的重要性,也将其纳入企业正常管理的范畴,取得了一系列长足的进步,企业法律事务工作的开展离不开法律事务管理机构,企业要成立专门的机构来负责法律事务,由企业高层管理者挂帅,制定规范的、科学的法律事务工作细则,加强法律事务管理具体工作的实施和执行,使得这一项工作能够落实到实处。并制定严格的监督管理制度,对企业法律事务工作的执行进行严格监督管理。另外,企业的法律事务管理工作对专业技能的要求非常高,从业人员不仅需要专业的法律知识,而且需要有一定的商贸知识、管理知识,对员工的交往能力、人际关系理能力、应变能力都有要求。这就要求企业不断加强法律事务管理人员的素质和能力。

4、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

对知识产权的重视程度与企业法治建设息息相关。知识产权是企业发展过程中所形成的技术、信誉、品牌等无形财富,是企业实力的重要体现,对推动企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以往,我国企业往往对知识产权不重视,随意剽窃他人的专利技术、品牌等知识产权。同时,也不懂得保护知识产权,造成企业重要的专利技术等流入市场,给企业发展带来极大的伤害。为此,企业要加强宣传力度,让企业所有员工正确认识知识产权在企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树立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同时,加大对知识产权的申请与管理,对知识产权做好跟踪保护工作,随时注意每个地域内相关品牌的检索与注册,避免竞争对手损害企业的知识产权,发现问题立即向司法部门反映,及时制止对方侵权行为,保护企业的利益。总之,通过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将知识产权这一无形资产融入企业竞争力,实现企业经营的法治化以及企业自身的规范与法治化。

三、结语

总之,企业是我国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全面加强法治化社会建设的今天,企业要正确认识到法治管理对企业发展的重要性,改变传统的管理理念,树立现代企业管理思维,通过加强企业家的法治精神建设、完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加强知识产权的保、完善企业内部规章制度等措施来推进企业的法治化建设。当然,企业法治化管理走上正常的轨道不是一蹴而就可以完成的,需要企业、政府乃至全社会的长期的、共同的参与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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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张红习.以企业法治文化促进依法治企.化工管理,2008/09

[ 2 ] 彭澎.企业法治建设的时代意义与核心内容.湖南商学院学报,2011/03

[3]黄蓓蓓.企业法治文化建设初探——以“依法治企”为视角.法治与社会,2013/02

[4]张有根.试论企业法治文化建设.江苏商论,2012/12

知识产权规范化管理篇11

    知识产权融资是债务人和第三人用自己合法的知识产权出质,向债权人做出担保债权实现,获得贷款的融资方式。我国对于知识产权的法律依据见于:《担保法》第75条第3款规定:“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着作权中的财产权可以质押,并签订合同,相关本门登记自登记起生效。”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在欧美发达国家已十分普遍,在我国则处于起步阶段,《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明确指出要“促进自主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化、商品化、产业化,引导企业采取知识产权转让、许可、质押等方式实现知识产权的市场价值。”

    我国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的融资需求大,而信用低,有形资产少,无形资产价值少并且未被充分利用,而银行和中介金融机构的经营理念传统的负面影响,知识产权的未来使用费的风险大,贬值高成为了其担保的障碍和观念的误区,并且法律的相关漏洞使融资得不到保障。在我国,中小企业拥有的专利占总量的65%,新产品占80%,创造的最终产品和服务价值占GDP(国民生产总值)60%,上缴税收占税收总额53%.所以知识产权的融资的市场和机会很多。并且加强知识产权的融资,可以提高企业的创新能力和经营管理的能力,减少政府的负担,符合我国“科教兴国”的战略,提高整体对外的竞争力和适应力,有利于经济的发展和国家创新能力的增强。

    二、我国现存知识产权融资法律规定所存在的问题

    (一)知识产权的法律规范不清,权利界定过于笼统

    我国虽然有相关的《担保法》,《专利法》,《商标法》,《着作权法》的出台,但是对如《担保法》:

    第七十九条以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着作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其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第八十条本法第七十九条规定的权利出质后,出质人不得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可以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出质人所得的转让费、许可费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质权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规定过于笼统,对于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其操作的复杂性和风险性并不能完全涵盖。但对于专利、商标、着作权之间的交叉问题应适用何种法律也没有完整的规定,质押融资事件中面对复杂问题更无所适从。并且其规范的范围过于狭窄,没有商业秘密权,商号权,植物新品种权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并没有包括在内,也没有专门或集合立法,导致很多权利的真空和争议侵权的产生。还有担保法与物权法的衔接性较差。如《担保法》第79条对知识产权质押合同生效的表述是:“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而《物权法》第227条则规定:“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着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质权自有关主管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从严格的语义角度解读,“设立”与“生效”是两个法律后果截然不同的概念,两者相互矛盾,不利于法律的适用。

    (二)知识产权融资的评估不完善

    知识产权的资产评估的是整个融资担保的核心和关键,知识产权评估的内容包括:所含权利及限制、知识产权的价值、确定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是否明确和规范三个方面,但是由于我国的评估水平较低,标准的不统一,形式的不一致,并且缺乏权威性和稳定性,又没有使用不同类型的评估,使得评估并不科学风险的不确定性加大。

    (三)知识产权的市场交易不成熟

    由于知识产权的担保价值主要是它的未来所产生的现金流,而知识产权本身的变现的难度大,风险和贬值的可能性高,而公开的市场交易规则不规范,其融资成本高。并且专利的时效性使得很多专利可能濒临浪费和报销,而且没有市场的交易的统一规范,是知识产权的交易秩序十分混乱,风险上升。还有就是知识产权难以转化,或转化条件高,例如专利权很可能依靠大的机器和设备进行,使得成果转化的效率很低。

    (四)知识产权融资的中小企业和银行的信息不对称

    由于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自身内控制度和信息公开制度不健全,使得银行对于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了解和信息甚少,自身的信用等级很低,很多的银行不敢把钱贷给中小企业,而又缺乏相关的调查和咨询,双方的沟通和联系并不紧密。银行为了降低风险,会提高融资的门槛和费用,并且对于其的流动性和用途进行细致而有限定性规定,大大影响了中小企业贷款的积极性。

    (五)我国的知识产权的登记制度混乱

    我国的知识产权的登记程序十分复杂,难度极大,有数十个部门进行监管,而且权力过大,费用过高,有些担保重复,而有些担保没有,不允许“未来财产”和“数量浮动的财产”作为担保物,使得登记的难度和成本增加。并且不同的知识产权种类,如专利和商标进行双重的质押,其流程和所经和部门就更难以操作。加之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当着作权因交易而移转或设定质权时,因缺乏公示机制。使情况更加复杂。

    (六)知识产权的担保形式单一

    对于专利的有较强的时间性和实用性来说,专利的质押不利于整个专利的使用和专利的升级,其的价值被大大限制,而且,知识产权担保物的担保价值不完全基于担保物的转让,更多地基于知识产权的预期现金流量;知识产权担保价值更接近于抵押价值,而非转让价值。因此,知识产权质押是值得质疑的。、

    三、对于知识产权融资解决方法和对策

    (一)对于政府未来完善知识产权融资担保的建议

    1.制定详细全面的法律规范和权利界限明细

    首先体现在,对于一些其他的知识产权的抵押担保,我国也应做出相应规定和规范,例如《商号权抵押登记的暂行管理办法》、《植物新品种权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的担保条例》。并且统一相关的法律规范和理念确定消除法律之间的不一致和逻辑的不统一。银监会要尽早制定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规章,规定相应监管标准、专门的质量管理要求,设定特定风险容忍度,出台特别操作规范、明确免责范围的规定,为银行贷款提供参考。以及《信托法》对于着作权担保是否要求登记和私募基金的限制做出新规定。

    2.对于地方的试点进行相应的推广,推出特有的地方模式

    对于我国的地方模式,上海,北京,和广州等地已经对于科技型小企业的融资做出表率,例如“展业通”将融资限额做出规定,并且鼓励私募基金和风险投资的加入,政府并且对于企业的资质和相关的资本金做出相关的规定,规定其的用途和贷款的期限,并且鼓励和接受混合的质押,要求知识产权要有一定比例,使得即使是坏账,也还有一部分的资产可以得到清偿和拍卖。

    3.政府政策辅助促进金融机构职能转变

    政府可以成立相关的知识产权的信用管理部门,专门对于知识产权的交易进行处理。对于知识产权进行担保和风险的分摊,对于银行可以以一部分的资金进行先期一定比例的担保,使得银行没有后顾之忧,提高银行的承贷的积极性,政府成为最后的追偿人,对于知识产权权利人进行追偿和诉讼。

    4.对于无形资产的登记制度进行简化,加强电子公示

    建立统一的登记制度,去除多个行政部门的登记,效率是融资登记的主要追求的价值,减少多单位的登记也可以减少权力寻租和可能性,对于多个知识产权打包质押于一个单位,减少社会资源浪费。通过电子公示的方式来进行登记的公示,既方便又廉价,可以银行可以通过电脑就可以进行担保和相关的查询,可以提高整体的效率。

    (二)对于金融机构的未来改进和完善的建议

    1.建立知识产权证券化的规范和推出鼓励科技型企业融资的办法

    大力推广知识产权的证券化的建设,破产隔离制度很好的减少了一部分风险,减少ABS发行的相关费用,对于提高信用评级水平,政府进行担保和支持,对于SPV,要其资本金要求进行降低,加强对于SPV的监管的控制,发挥知识产权的融资杠杆的作用,提高融资效率,运用公共保险为其未来的使用费作担保,提高其的信用等级,并且创设独立知识产权板的方便其上市发行。尤其是倡导知识产权的债劵融资一方面可以减少税基,有税盾的功效,与股权相比,不会降低对于公司控制的影响,稀释股权。

    2.制定多层次的估价标准,估价定位科学性

    落实国家《关于加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与评估管理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的通知,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要加强相关评估业务的准则建设和自律监管,促进资产评估机构、注册资产评估师规范执业,进行建立统一而又规范的资产价值评估标准,使银行敢于向中小企业进行融资,而对于不同的知识产权我们要根据其特点,类型,条件进行不同的评判,不能笼统的归为一类。做出一手的数据,整理出相关的数据库,进行数据的资源共享,要对相关的知识产权的评估机构进行管理,颁发相关的资质的证明,构建的“知识产权价值评估师资源管理信息库”可以让金融机构和权利人清楚明晰的做出选择。

    3.鼓励多方金融机构的参与,加强风险防范的措施

    在鼓励中小企业融资的同时,还有大力加强保险业的配合和发展,因为知识产权的自身的风险和不确定性,导致侵权的发生等情况,保险人为被保险人提供诉讼费用和因此耽误的损失,这也是一种风险分摊的机制,有利于整个的运作。还可以加强仲裁庭等高效的方式解决。

知识产权规范化管理篇12

“贯标”对于企业来说,就是贯彻《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的国家标准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制订,经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颁布,于2013年3月1日起实施,标准号是GBT29490-2013。

2012年7月15日到7月20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管理司召集北京、河北、江苏、浙江、湖南、陕西等六个省市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和部分专利机构以及企业,在北京开展了《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试点工作培训班》。此次会议标志着我国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工作正式开始。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管理司编制的《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已经报送国标办审批,在此次会议之前,江苏省已经受国家知识产权局委托,在本省开展了两年多的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标准的贯彻工作,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江苏省的企业知识产权意识、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得到的大幅度提高。

(来源:文章屋网 )

知识产权规范化管理篇13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做好2021年河南省知识产权工作,服务和推动我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历次全会、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五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关于河南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的重要部署,立足河南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以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为主线,围绕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心工作,大力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质量、保护效果、运用效益、管理效能和服务水平,不断优化知识产权领域营商环境,服务和推动我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目标

2021年底,我省知识产权顶层设计进一步强化,知识产权创造质量、保护效果、运用效益、管理水平、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建设符合我省发展实际的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体系,为构建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知识产权创造。大力实施专利质量提升工程、商标品牌战略,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程,统筹推进城市、县域、园区、企业及高校院所等试点示范工作,建设6-10家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培育不少于100家省级知识产权强企。

——知识产权保护。扎实落实《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实施意见》,积极申建1家部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2家部级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持续提升专利、商标、地理标志保护效能,不断优化知识产权领域营商环境,知识产权保护满意度达到较高水平。

——知识产权运用。实施专利转化专项计划,助力中小微企业创新发展。推动运营服务体系重点城市和公共服务平台交易运营(郑州)试点平台建设,不断完善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深入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力争全年专利融资额达到23亿元。

——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完善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进专利、商标“一窗通办”,专利、商标电子申请便利化程度与好评度进一步提升。加强知识产权服务业监管,知识产权高端服务水平持续提高。

二、强化顶层设计与标杆引领,推动知识产权高质量创造

(一)不断强化知识产权顶层设计。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强国战略纲要(2021-2035年)》和《“十四五”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集中力量编制我省知识产权“十四五”专项规划。制定落实战略纲要的配套文件,确保举措落地见效。继续推进全省知识产权系统机构改革,进一步优化管理机制。整合原“河南省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联席会议”“河南省商标品牌战略实施领导小组”,成立“河南省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联席会议”。高起点谋划局省知识产权合作会商事项,加快推进知识产权强省建设。

(二)高标准推进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工作部署,统筹推进城市、县域、园区、企业及高校院所等试点示范工作,夯实区域知识产权工作基础。深入推进郑州市知识产权强市创建市工作,开展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城市、县(市区)及省强县工程试点示范县(市区)的评估工作。继续开展知识产权强企培育,开展企业知识产权联络员工作,推动培育不少于100家省级知识产权强企。择优申报一批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试点示范区。推进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中国(河南)自由贸易区知识产权工作,打造知识产权强省建设区域特色优势。

(三)进一步优化知识产权营商环境。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安排部署,做好我省支撑型知识产权强省试点省建设评估考核工作,推进知识产权强省建设向更高水平迈进。做好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检查考核工作,推动对市、县(区)党委政府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绩效目标考核。开展营商环境提升工作,组织做好我省知识产权营商环境评价,确保知识产权工作取得较大进步。

(四)持续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质量。大力实施专利质量提升工程,提升高价值发明专利数量和质量, 开展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建设,挖掘一批经济效益高的核心高价值专利,建设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6-10家。实施商标品牌战略,做好驰名商标认定申请指导,完善驰名商标的激励奖励政策。实施省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程,开展地理标志品牌提升行动,帮扶有关地区开展地理标志认定申请,助力乡村振兴。做好第三届河南省专利奖评选和中国专利奖组织推荐工作。

三、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促进知识产权高标准保护

(五)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政策体系和工作体系。推进《河南省专利保护条例》的修订。贯彻落实《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实施意见》,研究制定《推进计划》。研究制定2021年省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工作方案,继续开展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做好专利、商标、地理标志的行政执法保护。建立关键领域和环节知识产权纠纷快速处理机制,健全案件信息报送和公开机制,完善奖优惩劣机制,确保全省执法办案量稳步增长。强化新业态、新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加强与电商平台对接,指导其建立知识产权保护规则,做好“互联网+”知识产权保护。

(六)加快构建知识产权大保护工作格局。推进省级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指导各地加强非诉机构建设,力争全省非诉讼机构覆盖面达到80%以上。会同省高院研究出台知识产权纠纷在线诉调对接机制的意见,会同郑州海关落实部门间合作备忘录。召开晋冀鲁豫四省十八市知识产权执法协作会议,健全“鲁苏豫皖”“自创区”“自贸区”等知识产权维权保护协作机制。

(七)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平台建设。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平台建设,支持中国(新乡)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中国郑州(创意产业)知识产权快维中心、国家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中心地方分中心建设。大力申建中国(河南)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推进洛阳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漯河市经开区、禹州市知识产权快维中心申建。在条件成熟的地方,尤其是自创区、自贸区,推动建设知识产权保护试点示范区。继续推进产业集聚区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站建设。

四、大力提升知识产权运营转化,助推高效益运用

(八)推进知识产权运营体系建设。加快国家知识产权运营公共服务平台交易运营(郑州)试点平台建设,征集运营项目,筛选一批高价值专利和专利产品,健全交易运营规则,探索建设运营监管系统,逐步构建线上线下相结合的交易服务体系。选取优势产业、战略新兴产业和知识产权(专利)密集型产业,持续推动省级专利导航实验区建设,培育2-3家专利导航示范区。贯彻实施《专利导航指南》系列国家标准,推动建立专利导航决策机制,促进产业创新资源优化。支持建设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推动运营服务体系重点城市建设,郑州市做好三年建设期总结,迎接国家知识产权局检查评估;洛阳市加快相关项目的实施,规范资金管理,确保顺利通过中期评价。

(九)加快知识产权金融服务健康发展。持续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推动各类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支持政策落地,加大与银行的战略合作力度,深入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入园惠企”工作,探索建立财政资金引导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机制,促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产品的多样化,力争全年专利质押融资额达到23亿元。建设市场化知识产权运营基金,加大对涉农专利技术转移转化的支持力度,建立督导机制,加快投资进度,提升运行效益。

(十)实施专利转移转化专项计划。落实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实施专利转移转化助力中小企业创新发展专项计划,出台我省实施方案。拓宽专利技术供给渠道,提高高质量专利产出水平;充分发挥国家重点项目、重大活动的载体作用,推进专利技术供需对接,破解企业、高校专利转化实施难题。针对关键技术、“卡脖子技术”加强专利导航体系建设,实施专利导航项目,运用专利导航成果,精准对接合作对象,开展专利技术对接活动,推动专利集成运用,提高专利转化效率。

(十一)推动高校院所知识产权转移转化。实施《高等学校知识产权管理规范》,推进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高校建设。完善高校运营转化体系,加快13家省级高校知识产权运营管理中心建设。引导高校院所加强知识产权管理体制建设,推动高校建立有效的知识产权收益激励机制,创新专利转化模式,提高专利转化效率。综合运用“互联网+”模式,建立校企有效对接机制,组织高校院所等深入中小微企业开展专利技术推广及对接活动。

五、提升知识产权公共服务能力,提供高规格服务

(十二)推动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统筹发展。优化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体系,加快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TISC)、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建设。有序推进郑州国家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发展示范区建设。支持机构建设,逐步提高机构的专利运营、专利导航等专业化、高端化服务水平。深化专利行业“蓝天”专项行动,优化专利行业发展环境。推进郑州专利代办处商标受理业务落地,实现专利、商标“一窗通办”。加强全省商标受理窗口的业务指导,争取增设1-2个窗口。面向我省生物医药等十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开展知识产权分析评议,为各级政府决策提供依据和支撑。

(十三)加大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和宣传力度。加强知识产权各级各类人才培养,尤其是实务型人才培养,强化智力支撑。继续推进知识产权培训基地、知识产权远程教育平台和省级中小学知识产权普及教育示范基地建设,做好知识产权学院布局,加强知识产权学科建设。搭建我省知识产权对外交流合作平台,积极参与我省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在知识产权领域的合作交流。努力构建知识产权大宣传工作格局,深化与《河南日报》、河南电视台等媒体的合作。开展“知识产权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主题巡讲活动,对政府管理部门、相关企业进行培训。

(十四)健全知识产权指标统计监测体系。与国家知识产权局保持统一口径,将知识产权发展指标中的“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调整为“每万人口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加强专利申请和商标注册的监测,严厉打击非正常专利申请和商标恶意注册行为。做好专利统计和年度专利统计分析,编制并《2020年河南省专利统计分析报告》。

六、工作要求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根据分工任务及有关要求, 加强组织领导,做好统筹谋划和整体推进,进一步明确细化本地区、本部门推动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的主攻方向和具体任务,抓好各项工作落实。各责任处室和地市知识产权局请于2021年11月30日之前将推动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成效以电子件形式报送省知识产权局协调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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