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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保护发展实用13篇

知识产权保护发展
知识产权保护发展篇1

知识产权作为一种法律所确认的权利,主要是财产权。因此,确认知识产权的前提条件就是承认人类智力劳动所创造的成果是一种财产。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从实质上讲,就是一种确认知识(智力成果)是财产、是财富的法律制度。因此,知识产权法律制度成为知识经济建立必需的法律条件。

知识经济的正常运行依赖于知识产权保护

以知识、科学技术等为代表的智力劳动成果,它的创造功能和作用,只有在与有形资产等物质条件相结合时才能发挥出来,也就是说必须有一个“物化”的过程。知识、科学技术等智力劳动成果,相当大的部分往往是以知识产权的形式转化为一种资产-无形资产,来投入经济运行的。英国最大的格兰素(GLAXO)制药公司,在20世纪80年代以其特效胃药雷尼替丁(ZANTAL)每年为其带来10亿英镑的收入。1997年7月,当其在美国对该药的专利到期后,不到半年时间,在全球的销售额急降33%.

在知识经济时代,知识产权如同其他无形资产一样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也具有商品的属性。无形资产在企业资产中所占的比例将超过50%.

知识形成产业化经济,即所谓技术创造了新经济。在有形商品的贸易中,附有高新技术的高附加值的高科技产品,通常被称为“知识产品”或“知识产权产品”,在这些高科技产品中凝结着占相当大比重的、多种知识的价值,如集成电路、计算机软件、多媒体等产品就属于这类产品。这种主要利用知识、信息、智力开发的知识产品所载有的知识财富,将是创造社会物质财富的主要形式。

知识产权是知识、科学技术转化为资产、转化为生产力的桥梁,是知识经济实现资产投入无形化的基础。知识产权在将知识、科学技术转化为资产、转化为生产力的过程中占据重要的地位。

知识经济的发展必然走向经济全球化。全球经济的概念不仅是指有形商品、资本的流通,更重要的是知识、信息的流通。各国综合国力的竞争在很大程度上转化为人才、知识、信息的竞争,集中表现为知识产权的竞争。

知识产权贸易已经成为国际贸易中的一种主要形式和竞争手段。所谓知识产权贸易,狭义的理解就是指以知识产权为标的的贸易,它包括知识产权许可、知识产权转让等内容。如专利许可、商标许可、专利的转让、商标的转让、版权的许可、版权的转让、商业秘密的许可等等,这些都是知识产权贸易。广义的知识产权贸易,还应该包括知识产权产品贸易。以知识产权转让、许可为主要形式的无形商品贸易大大发展。据联合国有关机构统计,国际间技术贸易总额1965年为30亿美元,1975年为110亿美元,1985年为500亿美元,90年代已超过1000亿美元。1995年信息技术产品出口贸易为5950亿美元,超过了农产品贸易,30年间增加了190多倍。

知识经济的发展依赖于知识产权保护

知识产权保护发展篇2

1产业集群理论综述

20世纪后半期以来,经济全球化和信息革命显著改变了人们的生产方式,以中小型企业聚集为主要特征的产业集群日益成为人们关注的对象。产业集群在区域经济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它已经成为区域发展的新模式,同时也是区域创新的重要动力来源。依托产业集群提高区域竞争力和区域创新能力的案例在世界的很多地方得到了实践,比如:“第三意大利”、美国的硅谷和128号公路附近的信息技术集群,丹麦的家具集群、巴西的陶瓷集群、印度班加罗尔的软件集群等等。在我国产业集群主要分布在浙江、广东、江苏和福建等经济发达的省份。

近几年来,产业集群已成为我国区域经济发展的重要产业组织形式和载体。目前,东部沿海省市产业集群已占到本区域工业增加值的50%以上,中西部地区产业集群发展迅速,东北地区装备制造业集群优势日益显现。辽宁省本溪市产业集群取得了快速发展,有代表性的重点工业产业集群有生物医药产业集群、钢铁深加工产业集群等。

2产业集群发展中知识产权保护存在问题

产业集群发展迅速,对经济发展起到了促进作用,但由于产业集群普遍缺乏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存在诸多问题,影响和制约产业集群的发展。

(1)产业集群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制度认识不深、贯彻不够

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政策是完善和齐全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国务院、省政府先后颁布实施了《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和《辽宁省知识产权战略纲要》。为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提供了法律依据和政策支持。但产业集群中的企业普遍缺乏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的意识,不熟悉计算机软件、未公开信息等知识产权新主题,甚至对于知识产权的概念都是陌生的。不少企业把本单位掌握的技术,独家引进的专有技术理解为“自主知识产权”,企业不懂得运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智力成果,更不用说利用知识产权获得超额利润。

(2)产业集群知识产权管理机构不健全,管理人才紧缺

产业集群中的诸多企业,设置专门机构和配备专职人员的所占比例较低,实践中,大部分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是由企业的科技开发部门甚至行政管理部门兼任。下面一组数据可以说明问题:截止2009年末,本溪市钢铁深加工制品产业拥有各类人才总量为6886人,占职工总数的40.5%。其中经营管理人才255人,占职工总数的1.5%;工程技术人才1059人,占职工总数的6.2%;管理岗位人才663人,占职工总数的3.9%;技能型人才49o9人,占职工总数的28.88%。可见,管理人才奇缺,从事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更是微乎其微。产业集群中没有专门的管理机构,缺乏专门管理人才,就不能依法保护产业集群知识产权,更谈不上运用知识产权战略来促进产业集群的发展。

(3)产业集群的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投入低,自主知识产权的数量和质量不高

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投入的高低是衡量一个国家或企业知识创新和自主创新能力的投入水平。我国大多数的产业集群的(R&D)经费投入明显不足,远远不能适应自主创新和知识产权发展的要求。产业集群中企业拥有核心技术和关键领域的自主知识产权数量偏少,质量偏低。大多数企业没有自主知识产权,就靠购买专利技术和商标许可使用来维持企业的生产和经营,这样的企业不仅要付高额的使用费,而且企业的生产没有生命力,受制于他人专利技术的限制,企业没有发展前途,甚至是死路一条。

(4)产业集群知识产权拥有量少,技术含量低

产业集群缺乏创新能力、缺乏品牌、缺少自有技术,尤其是缺少自有知识产权的核心内容是不少产业集群的一个不容轻视的缺陷。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术的缺失,使中国不少产业集群存在技术空心化的危险。作为全球最大的玩具生产基地,广东所生产的芭比玩具在美国市场卖9.9美元,自己仅得加工费0.35美元;作为信息产业大省,广东组装的电脑,只获得不到3%的利润,而拥有电脑芯片制造技术的国外公司,税后利润却高达20%。大量事实证明,知识产权拥有量的多少是衡量一个企业经济竞争实力的重要标志,而我国企业在这方面已经远远落后于西方发达国家。

3产业集群发展中知识产权保护的主要对策

面对知识经济和经济全球化的新形式,产业集群如何通过实施知识产权保护手段来开拓市场、占领市场、求得生存和发展,这是目前亟待解决的重大问题。

(1)明确产业集群中知识产权战略的定位

知识产权保护发展篇3

谁掌握了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科技,就意味着谁抢占了新一轮市场竞争的制高点

知识产权是引领战略性新兴产业抢占发展制高点的关键。战略性新兴产业是以科技创新和重大技术突破为基础,资源消耗量较少、长远效益好、发展潜力较大的知识技术密集型产业,主要包括网络信息技术、新能源、生物、微电子和光电子等产业。这些产业代表的是世界上最先进的技术,对世界经济的长远发展具有重要的引领作用,成为现今世界各国在新一轮科技与经济发展中争相抢占的制高点。在引领战略性新兴产业抢占发展制高点时,知识产权是战略性新兴产业完善生产要素和创造市场竞争优势的基础。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依靠的是科技创新,谁掌握了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科技,就意味着谁抢占了新一轮市场竞争的制高点。

知识产权是支撑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重要基石。当前,全球经济竞争的内在实质是科学技术的竞争,最终又必定会回归到知识产权的竞争。战略性新兴产业在没有知识产权作为内在核心驱动要素的情况下,是不会有任何发展机会的。因此,知识产权不仅在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初期起着重要作用,而且在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过程中也是必不可少的。比如,它可以通过打造外在舆论支持,对一些侵权仿冒者进行惩罚,保障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专利技术不被不法分子所用,从而形成产权立公道、产权入人心的良好局面。

知识产权是保护战略性新兴产业健康发展的武器。自主知识产权一般指的是在本国疆域内由本国公民、企业法人或者非法人机构对其自主研发、生产的“知识性产品”拥有的权利,它赋予了产权持有人阶段性的社会市场的垄断权力,保障其在研发阶段的大量投入能够取得应有的效益。特别是针对于专攻技术突破的战略性新兴产业而言,知识产权是保护其健康发展的一大武器。在研发初期,战略性新兴产业就必须保证每一件产品必有其专利,每一专利必须研发成产品。新兴的技术产品生产出来,投放市场后,在为企业带来丰厚利润的同时,其他商家也会竞相仿制,这时候知识产权设置的“技术专利壁垒”就会依据法律条例阻止仿冒者,有效地保护了企业的产品和市场,从而保障战略性新兴产业健康持续发展。知识产权有利于组建产、学、研三者相结合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平台,有助于战略性新兴产业优势企业、科研院校建设产权明晰、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产业联盟。

构建国家层面、产业层面的知识产权体系,引领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

谋划国家层面的知识产权助推战略,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提供保障。近些年,我国有许多企业因为忽视知识产权而在不经意间就侵犯他人专利权,以至于支付高额赔偿。这些现象的发生,与国家在宏观层面知识产权战略的相对不到位有一定关系。对此,我国应制定相关的知识产权助推战略。一方面,我国需要制定知识产权战略,保障战略性新兴产业在发展初期的知识权益,并针对当前国内外对知识产权的竞争状态提出国际公约。相关领域专家也应根据不同的企业机构的产业特征、形态、需求,制定出适应不同产业的知识产权的制度、政策,完善产、学、研三者合作以及利益分配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积极引导、鼓励优秀企业开展企业间的产、学、研合作。政府也可以设立专门的产学研管理机构,方便信息沟通和交往,并且需要建立风险防范机制,构建合作风险测评转化体系,最大程度帮助战略性新兴产业规避风险。另一方面,我国政府应该重点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进行结构升级和发展方式的转变,这一措施需要科研单位、企业、专业机构和政府的共同努力。

构建产业层面的知识产权助推创新体系,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提供动力。科技创新不仅是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核心要素,而且是申请知识产权的前提条件。战略性新兴产业属于知识技术密集型产业,目前我国大多数产业自主创新能力较弱,很多重大技术还依赖国外引进。因此,提高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自主创新能力,建立知识产权的助推创新体系,已成为企业迫在眉睫的工作任务。首先,必须建立有效的管理机制,不定期检查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专利创新与申报工作,来保障企业或法人在遭遇外国知识产权陷阱时,能够有专门机构来引导其跳出知识产权侵犯的怪圈,保障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健康发展。其次,还应该大力促进知识产权创造,严格把控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产品的进出口,遵守国际化的知识产权规则,适应当今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趋势。同时,也需要我们处理好创新和引进之间的量与度,充分发挥战略性新兴产业与国内高等院校或研究机构的合作优势,提高我国的科技竞争力。最后,需要以市场为发展导向,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进行技术创新,培育和发展一批以知识产权、科学技术为核心竞争力的大型企业,激励、引导战略性新兴产业由“制造型”向“知识型”转型。以市场需求为目标,制定并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加强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知识产权积累,从而推动专利技术标准化、商品化、产业化,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提供动力。

强化企业层面对知识产权的掌握和运用,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主体

企业是知识产权助推战略中不可或缺的环节,同时,也是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中最基本的构成主体。强化对知识产权的掌握和运用,展开专利布局并加大研发投入是企业当前唯一的战略选择。第一,企业需要提升对知识产权的掌握和运用,大力提高运用知识产权的能力,使专利权商品化、产业化,为企业带来实际效益,保障战略性新兴产业资本正常运转。第二,企业应该鼓励和引导科技研发人员开发新的技术,成为某些领域的拓荒者,并且重视企业专利的谋划和申请,避免后期产生不必要的法律纠纷。第三,把握好技术的研发方向,重点挖掘有可能会产生专利的技术领域,重点开垦未被人发现过的处女地,将研发方向与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紧密联系在一起。第四,企业应该加大专利分析与布局力度,把中国内外专利申请量、专利被引用状况,以及跨国企业专利布局情况调查清楚,从而结合自身的企业优势、技术基础有的放矢地开展研发与专利申请工作,扩展企业专利布局,力求挖掘最有可能突破的科学技术领域,从而壮大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第五,对于企业内部已经具备的知识产权进行二次创新,实现资源利用最大化,为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添砖加瓦。

当前,尽管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取得了一些成就,但在自主知识产权保护方面面临的困难和问题也不少。因而,要想解决这些难题,就必须建立系统的知识产权保护格局,切实实施知识产权保护战略,从而促进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健康发展,实现我国国民经济的快速腾飞。

(作者为成都文理学院政治与法律学院院长、副教授)

【参考文献】

①莫守忠:《论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创新能力评估》,《湖南财政经济学院学报》,2011年第6期。

知识产权保护发展篇4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已经基本确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2001年又加入了WTO,成为世界贸易组织的一员。一方面市场经济的发展提出了产权明晰的要求,使知识产权的保护工作应运而生;另一方面,知识产权的保护鼓励了技术创新,通过推动生产力的发展,从而促进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完善。而在国际日趋激励的经济竞争中,我国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也必须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并用知识产权制度来保护自己。

纵观世界各国市场经济发展的历史,越是经济发达的国家对知识产权的重视程度越高,知识产权的保护制度越是完善。因此,就构建知识产权制度,鼓励知识产权的创造,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从而使知识产权制度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相适应,已成为我国经济建设的首要问题。

二 知识产权保护的内涵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知识产权的保护内容亦在不断地延伸和发展。知识产权的保护,激发了人们的发明创造的积极性,保障了人们依法获得的智力成果权利。而人们不断的发明激情又会创造出来新的高科技智力成果,这就给知识产权带来了一系列新的保护客体,因此知识产权的保护是一个动态的开放性的发展过程。

1.知识产权的定义

从法理上说,知识产权是指人们或者组织通过智力劳动创造性地取得的成果,并且是由创造者对其成果依法享有的一种权利,是一种无形财产权,包括占有权、使用权、处分权和收益权,这种权利一般只在有限时间期内有效。知识产权在法律上作为一种财产权出现,是社会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结果,它与现实的市场经济进程密切相关。

2.知识产权保护的内容

根据知识产权的定义,知识产权保护的内容就是人们对在科技、经济、文化等领域通过从事智力活动而创造出来的物质和精神财富依法所享有的权利。知识产权的保护对象可以具体表现为某一个人或组织所拥有的各种智力创造比如创造发明、文学著作和艺术作品,以及在商业活动中使用的名称、标志、图形以及外观设计。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专利权、商标权和著作权乃是知识产权中最重要的保护内容。

三 市场经济下保护知识产权的意义

知识产权是市场经济的产物,并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而不断完善。当前我国正处于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转型期,知识产权保护的意义正逐渐被人们所重视。

1.知识产权保护是市场经济机制运行的内在要求,对完善我国市场经济法律体系,建设法治国家具有重大意义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信用经济,强调公平竞争、依法经营。市场经济的发展提出了产权明晰的要求,使知识产权的保护应运而生。保护知识产权与保护房屋、汽车等有形财产同样重要,在市场经济体制建设中具有重要作用。根据市场经济机制运行的要求,必须要发挥市场资源配置的根本作用,规范市场经济行为,打击恶性不良竞争,从而创造一个开放统一、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环境。离开了知识产权的创造和流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是不完全的,社会主义市场对资源的基础配置作用就不能得到充分发挥,市场经济的效率优势就得不到充分显现。

知识产权法律就是直接规范市场竞争主体行为的法律。例如,《专利法》是调整发明创造所有权,确认发明人(或其权利继受人)对其发明享有专有权,规定专利权人的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商标法》是确认商标专用权,规定商标注册、使用、转让、保护和管理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旨在加强商标管理,保护商标专用权,促进商品的生产者和经营者保证商品和服务的质量,维护商标的信誉,以保证消费者的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著作权法》则是调整著作权关系,保护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作者的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权益的基本准则。《反不正当竞争法》则是旨在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调整市场主体行为关系,构建公平有序竞争的法律。所以,知识产权法律体系不仅构成了我国保护市场主体公平竞争的一般性法律,体现了市场经济的公平竞争要求;而且通过对经营者合法权益的保护,为市场主体提供了公平竞争的法律环境,规范了市场竞争的秩序,从而保障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2.知识产权保护有利于企业进行技术创新,又提高了企业市场竞争力

作为市场经济主体的企业要想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就必须开发新技术,创造新产品。企业的技术创新直接表现为新产品的开发,这往往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的投入才能成功。一项科技成果的取得需要经过调查研究、实验、试制等一系列的活动过程,需要有一支合理的科技队伍和必要的科研经费,完善的科研技术装备,以及科技试验场所等。例如,一种软件从研制开发到生产,需要耗费漫长的时间和大量的经费才能上市,而作为知识财产的这种科技发明成果是一种无形财产,极易丢失,市场上的盗版软件比比皆是,难以控制。因此,这种无形财产的流通需要法制化、规范化,使得知识产品的流通能够朝着健康的方向发展,而建立知识产权制度正是适应了这种需要。首先,知识产权制度通过确认成果属性,保护了为此做出主要投入的个人或组织充分享有由此所产生的合法权益。其次,知识产权制度通过保护发明专利、商标使用、外观等专属权利和打击不正当竞争,维护了投资企业的竞争优势,保障了市场的公平有序的竞争,最后,知识产权制度利用相应法律规范了人们的行为,使社会形成了尊重他人智力劳动成果的良好社会环境,为企业创造了一个鼓励创新的市场环境,使其保持创造的积极性,使其技术创新走向良性循环,有利于促进市场经济发展。

市场经济是竞争性的经济,保护知识产权就能保护企业的市场竞争优势。对企业而言,知识产权就是市场,就是利润,就是核心竞争力。一个企业,如果在同行业中拥有核心的知识产权,就能掌握市场竞争的主导权,就可以获得更多的商机,就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发展壮大。如果不注重保护知识产权,就有可能被别人侵权,甚至把自己的成果拱手相让,失去市场优势;如果不会运用知识产权规则,侵犯了他人的知识产权,还可能招致相应的制裁,影响自身利益。

3.知识产权保护有利于我国市场与国际市场接轨,为国际间经济贸易交流提供法律保障

市场经济是开放型经济。我国可以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优化资源配置,使国内市场与国际市场接轨。在实现国内经济与国际经济互接互补的过程中,知识产权保护发挥着巨大的作用。它不仅是国际合作与交流的前提与条件,而且是进行国际竞争的有力的法律措施。随着科技迅猛发展,经济全球化以及在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形势下,拥有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已成为我国开展国际经贸合作和交流的基本条件。在目前世界经贸活动中,专利权,商标权和著作权和其他知识产权的重要性日益增加,已成为影响经贸合作和交流的质量和数量的重要因素。各国之间知识产权保护标准的巨大差异给国际经贸的发展带来严重的不利影响,这就需要建立适应全世界范围要求的知识产权制度。

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中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的达成,促使世界范围内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标准达到了一个新的水平。这不仅是发达国家的利益,也有发展中国家的利益。首先,有没有知识产权的充分保护,在许多方面直接影响到有没有外国技术转让和外国直接投资。其次,制定所有国家都应遵守的经济和贸易交流的规则,可以营造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避免一些国家设置单边贸易措施暨贸易壁垒。当前我国已经基本健全了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同时在有关吸收外资的法律规定中,对有关知识产权亦作了明确规定。自我国加入WTO后,我国的国际经济和贸易合作与交流取得了重大成就,从一定意义上说,这取决于中国自改革开放后逐步建立的知识产权制度,得益于我国的知识产权立法、司法和执法的日益完善。

四 结语

知识产权保护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紧密相连,知识产权制度与社会主义经济制度不可分割。在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指导下,我国已经基本健全了既符合中国国情又与国际接轨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经过30多年的实践,在知识产权立法、司法和执法等方面,已经积累了不少经验。只要一如既往地支持促进创新发展,坚持完善知识产权制度,坚决保护知识产权,努力营造人人尊重知识产权的良好的社会氛围,就一定能取得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与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双赢。

参考文献

知识产权保护发展篇5

多年来,在理论和实践中,我们一直致力于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建立与完善,一方面要适应发达国家制定的标准,避免在国际竞争中受制于人,另一方面也要适应我国经济发展的速度和水平,充分发挥知识产权保护在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经济发展的事实证明,知识产权保护在济发展中一直发挥着举足轻重的重要作用,知识产权保护得好,能够促进经济发展,如果保护的不好,则会阻碍经济的发展。

一、知识产权保护在地方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知识产权是指人类对创造性智力劳动成果和识别性工商业显著标记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知识产权制度发源于欧洲,是经济和科技发展的产物。知识产权制度从产生到现在,也就是三、四百年的时间,发达国家建立起了完善的知识产权制度,对于促进经济发展、推动科技进步、文化繁荣都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我国自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以后开始全面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先后颁布并实施了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法规以及相应的细则、条例等配套法规。同时相继加入了多个国际公约、条例、协定或议定书。辽宁省依据这些法律法规,先后出台了一些地方性的法律规章制度,并依据《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制定了《辽宁省知识产权战略纲要》、《2010—2012年辽宁省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推进计划》、《2010—2012年辽宁省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推进计划》,成立了知识产权战略实施领导协调机构,结合辽宁实际出台了一系列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政策措施,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在加快辽宁老工业基地建设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以辽宁省为例,2012年全省知识产权工作以“科学发展、创新发展、和谐发展”为主题,以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为主线,围绕加快辽宁老工业基地振兴,在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管理和保护等方面都取得了很大的进步,为辽宁省经济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2011年,全省申请专利为37142件,比2010年增长了8.6%,全省PCT国际专利申请224件;全省注册商标申请为22896件,注册17688件;在新产品开发、版权、植物新品种、软件产品、软件著作权登记、地理标志产品等知识产权创造方面都有很大的进步。

二、发挥知识产权保护地方经济发展的建议

目前,辽宁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存在着很多的问题,多数企业没有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有的也是流于形式,知识产权的流失现象非常严重;企业申请专利的数量不多;科技创新、人才评价缺乏管理机制;侵犯知识产权现象严重;管理和服务体系不健全、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淡漠等等,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制约和阻碍经济发展的速度和步伐。因此,必须进一步解决这些问题,以发挥知识产权保护在地方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用具有辽宁地方特色的知识产权战略为辽宁创造财富,自主创新,实现科学发展和建设富庶文明幸福新辽宁服务。

(一)全面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我们喊了很多年,可一直以来由于多方面的原因,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一直没有深入人心。当前,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全面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要在全省逐步形成保护和尊重知识产权的氛围。多数企业还没有认识到知识产权保护在企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甚至认为没有知识产权制度企业一样能发展壮大,所以很多企业没有自主的知识产权,对知识产权了解很少。至于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法规,或者知识产权被侵犯了怎么办,都不知从何下手。《辽宁省知识产权战略纲要》、《2010—2012年辽宁省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推进计划》和《2010—2012年辽宁省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推进计划》提出了“创新为荣、剽窃为耻,以诚实守信为荣、假冒欺骗为耻”的理念。各有关单位要积极在全省广泛开展知识产权的普及宣传教育,使知识产权保护不仅成为一种制度,更要发展成为一种文化,逐步形成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氛围。

(二)完善法律法规

完善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法规是我们一直在努力推进的工作,可是由于知识产权的特殊性,我们仍然有许多工作要做。

十报告中指出,要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我们必须以此为契机,在地方立法工作中,尤其在知识产权地方立法工作中,以促进辽宁的经济发展为主要目标,不断完善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法规。在国家还没有出台统一的知识产权法典的情况下,我们应根据辽宁省经济发展的需要和特点,制定和完善知识产权方面的地方性法律规章制度。

(三)用知识产权保护助力经济结构调整

推进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主攻方向,也是党的十报告中提出的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之一。因此,必须以改善需求结构、优化产业结构、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推进城镇化为重点,着力解决制约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重大结构性问题。而“高投入、高消耗、高污染、低收益”是全国很多地方经济发展的共同特点,已经成为制约经济发展的主要瓶颈。我国是目前世界上资源消耗量最大的国家之一,劳动力成本增加也非常快,如果不优化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加快传统产业的转型升级,将逐步失去竞争优势。因此,经济发展的出路和机遇就在于创新,致力于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 开发和利用知识资源,向高新技术产业和服务业倾斜,发展高附加值产业,做到“研发产权化、产权产品化、产品产业化”。尽管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会在短时间内放慢经济发展的速度,但是从长远角度看,用知识产权保护助推经济结构调整,将会大大促进企业的成长和经济的发展。2011年,辽宁省一批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比如特变电工沈阳变压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有色(沈阳)冶金机械有限公司、丹东金丸集团、鞍山聚龙金融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等以自主专利技术为依托,积极参与国家和行业标准的制定,完成了32个国家标准的制定。

(四)深入推进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

知识产权战略是我国社会和经济发展整体战略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中明确提出了要加强区域政策与知识产权政策的衔接,要针对不同地区的不同发展特点,完善知识产权的扶持政策,培育地区特色经济,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2008年,辽宁省制定了《辽宁省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有效的促进了知识产权工作的开展。为促进省、市两级知识产权战略的推进和实施,辽宁开展了年度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绩效评价工作,被国家知识产权局确定为知识产权战略实施评估试点省份。面对经济发展中的种种问题和瓶颈,为促进经济健康、全面、可持续、和谐发展,为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我们必须加强对知识产权战略的研究和应用,将知识产权战略落实到实际工作中,以充分发挥知识产权保护在辽宁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参考文献:

①坚定不移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奋斗.党的十报告,2012年11月8日

②丁丽瑛.知识产权法[M].厦门大学出版社,2002年

③周丽莉,张佳奇,周宇峰.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研究[J].安徽科技,2012(1)

④谢建伟,余建斌.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是发展所需[N].人民日报,2011-03-14

知识产权保护发展篇6

一、知识产权保护在地方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知识产权是指人类对创造性智力劳动成果和识别性工商业显著标记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知识产权制度发源于欧洲,是经济和科技发展的产物。知识产权制度从产生到现在,也就是三、四百年的时间,发达国家建立起了完善的知识产权制度,对于促进经济发展、推动科技进步、文化繁荣都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我国自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以后开始全面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先后颁布并实施了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法规以及相应的细则、条例等配套法规。同时相继加入了多个国际公约、条例、协定或议定书。辽宁省依据这些法律法规,先后出台了一些地方性的法律规章制度,并依据《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制定了《辽宁省知识产权战略纲要》、《2010—2012年辽宁省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推进计划》、《2010—2012年辽宁省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推进计划》,成立了知识产权战略实施领导协调机构本文由收集整理,结合辽宁实际出台了一系列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政策措施,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在加快辽宁老工业基地建设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以辽宁省为例,2012年全省知识产权工作以“科学发展、创新发展、和谐发展”为主题,以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为主线,围绕加快辽宁老工业基地振兴,在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管理和保护等方面都取得了很大的进步,为辽宁省经济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2011年,全省申请专利为37142件,比2010年增长了8.6%,全省pct国际专利申请224件;全省注册商标申请为22896件,注册17688件;在新产品开发、版权、植物新品种、软件产品、软件著作权登记、地理标志产品等知识产权创造方面都有很大的进步。

二、发挥知识产权保护地方经济发展的建议

目前,辽宁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存在着很多的问题,多数企业没有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有的也是流于形式,知识产权的流失现象非常严重;企业申请专利的数量不多;科技创新、人才评价缺乏管理机制;侵犯知识产权现象严重;管理和服务体系不健全、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淡漠等等,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制约和阻碍经济发展的速度和步伐。因此,必须进一步解决这些问题,以发挥知识产权保护在地方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用具有辽宁地方特色的知识产权战略为辽宁创造财富,自主创新,实现科学发展和建设富庶文明幸福新辽宁服务。

(一)全面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我们喊了很多年,可一直以来由于多方面的原因,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一直没有深入人心。当前,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全面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要在全省逐步形成保护和尊重知识产权的氛围。多数企业还没有认识到知识产权保护在企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甚至认为没有知识产权制度企业一样能发展壮大,所以很多企业没有自主的知识产权,对知识产权了解很少。至于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法规,或者知识产权被侵犯了怎么办,都不知从何下手。《辽宁省知识产权战略纲要》、《2010—2012年辽宁省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推进计划》和《2010—2012年辽宁省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推进计划》提出了“创新为荣、剽窃为耻,以诚实守信为荣、假冒欺骗为耻”的理念。各有关单位要积极在全省广泛开展知识产权的普及宣传教育,使知识产权保护不仅成为一种制度,更要发展成为一种文化,逐步形成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氛围。

(二)完善法律法规

完善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法规是我们一直在努力推进的工作,可是由于知识产权的特殊性,我们仍然有许多工作要做。

十八大报告中指出,要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我们必须以此为契机,在地方立法工作中,尤其在知识产权地方立法工作中,以促进辽宁的经济发展为主要目标,不断完善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法规。在国家还没有出台统一的知识产权法典的情况下,我们应根据辽宁省经济发展的需要和特点,制定和完善知识产权方面的地方性法律规章制度。

(三)用知识产权保护助力经济结构调整

推进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主攻方向,也是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提出的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之一。因此,必须以改善需求结构、优化产业结构、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推进城镇化为重点,着力解决制约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重大结构性问题。而“高投入、高消耗、高污染、低收益”是全国很多地方经济发展的共同特点,已经成为制约经济发展的主要瓶颈。我国是目前世界上资源消耗量最大的国家之一,劳动力成本增加也非常快,如果不优化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加快传统产业的转型升级,将逐步失去竞争优势。因此,经济发展的出路和机遇就在于创新,致力于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 开发和利用知识资源,向高新技术产业和服务业倾斜,发展高附加值产业,做到“研发产权化、产权产品化、产品产业化”。尽管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会在短时间内放慢经济发展的速度,但是从长远角度看,用知识产权保护助推经济结构调整,将会大大促进企业的成长和经济的发展。2011年,辽宁省一批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比如特变电工沈阳变压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有色(沈阳)冶金机械有限公司、丹东金丸集团、鞍山聚龙金融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等以自主专利技术为依托,积极参与国家和行业标准的制定,完成了32个国家标准的制定。

知识产权保护发展篇7

1.2对外贸易经营者增强知识产权意识

最近几年我国对外贸易经营企业申请专利的数量不断增加。据统计数据来看,我国企业、外贸经营者的发明专利申请从1985年4月~2010年4月共受理专利申请6095949万件,且每年都在不断增长。在商标注册方面,我国的商标注册申请量已经保持了8年的全球第一。在版权方面2010年申请数量就比2009年增长了50%,由此可以看出,我国的对外贸易企业加强了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投入。

2目前我国在对外贸易知识产权保护中存在的不足

2.1缺少统一标准来防范侵权行为

每一项专利和产权都需要达到一定的技术标准,当技术标准与产权制度相结合时,就产生了对专有权利的保护。一旦一项技术达到了技术标准申请了专利,那么其他任何人都不能再任意地拿来使用。其他人一旦使用就触及和侵犯了他人的知识产权,导致违法。为了不与法律相抵触,那么其他人除了不断创新,不断进步研发新技术取得自己的新专利外就只有另外一条道路可选,那就是以昂贵的使用费为代价使用他人专利,这必然使得产品的生产成本提高,直接导致企业的盈利降低,从而逼迫企业不得不让出市场。如今世界市场对标准化的要求不断提高,因此为了迎合世界市场就必须不断重视技术标准评价制度。现存的不足是我们的制度虽然不断完善但是缺乏实施力度。

2.2知识产权转化率有待提高

产权注册的目的就是真正地使知识转化为生产力,真正地作用于生产,创造最大的社会价值。我国虽然专利申请注册量逐年增加,但是我国却不能说是一个知识产权转化使用的强国。据对500万项专利的调查看出,实际转化率还不足30%,而日本的专利转化率达到95%。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识虽然提高了,但是却没有真正理解知识产权保护的实质。知识产权保护的实质是通过对自身知识的保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大家却进入了误区,各个企业抢注专利却常是为了赚取使用费。

2.3知识产权发展不平衡且人才匮乏

从知识产权,专利申请的数量构成来看,大部分是民营企业,高校的专利申请达到30%左右,而国有企业虽然有大量的研发资金,可专利的研发量却还不到10%。知识产权的发展离不开人才这一基础。科技与贸易的发展离不开人才的助力。现今的多数企业都缺乏知识产权管理岗位。在国际市场的调查中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岗位应该占企业技术人员数量的4%。目前的中国还缺乏8万多的知识产权管理岗位的空缺。现今高校所培养的专业知识产权管理人才还远远难以满足现今社会的需要,并且在教育中也缺乏专业的知识背景。这些带来的直接影响是有相关的需求时,我国企业往往从外面聘请人才,花费高额的诉讼费或者管理费用。

3对中国在国际贸易中知识产权保护的建议

3.1对政府的建议

(1)不断完善知识产权立法,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保护机制。不断进行产业调整,将产业重心向第三产业发展。加快拥有自主产权产品的发展,重要产业要了解和掌握核心知识与技术,形成自主研发能力。对已研发产品要加强保护,使理论和体制的完善与实际利用相结合。政府不仅要加强机制建设,同时要不断地加强对全社会保护知识产权的宣传和教育,营造崇尚科学和知识的社会氛围。开展社会教育,强烈打击一切盗版、仿造和滥用他人专利和技术的行为。不断地完善鼓励创新的机制,同时还可以与其他措施相结合,例如成立知识产权保护协会,知识产权维护中心等。同时提高专利管理部门的工作效率。

(2)积极迎合国际贸易潮流,参与国际标准的制定。在国际市场中要积极争取主动权,在最重要的国际经济组织WTO中,要利用自己是WTO成员国和国际标准化组织成员国的身份来积极地参与工作,为我国的对外贸易企业争取最大的利益,并影响国际贸易法规等的制定。以免发达国家利用自身经济优势控制市场。在国内要提高国有垄断行业的科技创新能力和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同时也要重视知识产权方面的学术研究和发展,完善对外贸易中的知识产权理论,力争将这些理论反应进国际标准中,为我国的产品进入市场提供条件。同时也要重视贸易摩擦的解决,引进双边或多边协调机制,促使在保护知识产权的前提下,对外贸易有一个和谐、稳定、互利的发展。

(3)海关的监管职能要不断加强。海关是一国进出口贸易的保护神,海关监管职能的提高可以直接打击各种走私和乱征税问题。加强对奢侈品和敏感产品的监控。不断地加强各国海关间的合作,形成一个坚固的贸易保护盾牌。使海关在对外贸易中的角色戏份不断加重。

3.2对参与外贸的经营者的建议

(1)要不断提高知识产权转化为实际利用的效率。对外贸易企业应当提高对知识产权的重视,任何创新技术都应及时在国内外申请相关知识产权,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及时的保护。同时企业要紧抓核心技术建设自己独立的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体系。加大资本运用于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中,不断提高知识产权在产品中的转换率,提高知识和先进技术的实用性。逐渐通过这种方式建立自己的核心产品。

(2)重视培养知识产权的相关人才,建立专门的知识产权服务组织。贸易问题、法律问题、交通问题等在知识产权问题中都有包括,因此我们可以说知识产权包含了各个方面的问题。所以,面对知识产权方面的纠纷,仅仅靠企业的力量是难以有效解决的。要解决这一问题首先需要培养大量的知识产权保护的专业人才,形成知识产权保护强有力的人才队伍,使他们充分利用现有的环境与资源发挥最大的自身价值。其次,知识产权的保护还需要大量起到纽带作用的、连接市场与社会的专业的知识产权保护组织,通过这些专业组织的帮助推动知识产权的维权。使得对外贸易企业有更多寻求保护与帮助的对象。

知识产权保护发展篇8

二、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在产业结构调整和发展中的作用

一方面,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发展的方向问题上,应将产业发展向着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业方向调整。区域产业结构调整与发展的方向应根据经济发展的不断变化,朝着优势产业、特色产业的方向发展,改变过去那种地区利益和市场需求驱动下的产业趋同化状况。所谓优势和特色,就是谋求那些不易被竞争对手模仿而具有产业市场的垄断地位的产业,必然涉及到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问题。从某种意义上看,只有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业,才能被视为是优势、特色产业。另一方面,通过知识产权保护策略来保持区域产业的优势和特色。在当今日益激烈的竞争中,知识产权既能用来开拓创新优势产业和特色产业,又能用来保护好自己的优势产业、特色产业。目前,我国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有三十多个。我们可以充分运用相应的知识产权保护策略,保护好优势产业和特色产业。如在工业产业结构调整中,可以采取专利保护、商标保护中的防止、垄断、索赔等策略,来遏制他人仿制产品和瓜分市场的行为,确保自己在产业竞争中的优势地位。在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中,可以利用植物新品种保护、原产地标记保护中的注册、抢先、抑制、拦路、储备等策略,来打击他人或地区对那些具有鲜明自然和人文特色的产业进行假冒等侵权行为,从而维护自己的产品信誉。此外,对于有些相对没有市场优势的产业发展来说,也可以利用专利保护、商标保护中的引进、借助、二次开发等策略,先借助他人的知识产权优势解决自己的市场生存问题,然后在他人基础上消化创新,最终形成自己的优势产业和特色产业,实现后来居上。

知识产权保护发展篇9

在专利方面,凡技术引进或产品进口项目中涉及在中国已经中请专利的技术均需得到中国专利权入的许可。这里的所谓中国专利权人是指在中国享有专利权的人,此人并不一定就是中同人,因为外国人也可以在中国获得专利。

在版权贸易中,同样也面临类似的问题。我国是伯尔尼公约成员国。该公约成员国已有100多个。根据伯尔尼公约,所有成员国国民享有著作权的作品在我国都受著作权法保护。在中国翻译、出版受我国著作权法保护的外国作品,则必须经著作权人同意方可出版、发行。我国已有不少机构因为未经许可使用了外国人的作品而在国内被判侵权。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在我国计算机软件受著作权法保护,因此在技术引进过程中,也可能会涉及著作权的问题。

进口贸易中,还可能涉及其他知识产权的问题。比如,许多技术引进协议中都同时涉及商标的使用许可。最常见的就是合资企业如何使用其母公司商标的问题。另外,商业秘密、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在我国都有专门法律保护,在贸易中也应当根据具体情况给予特别关注。

出口贸易中的知识产权问题

对于出口企业而言,无论是产品制造商,还是纯粹的贸易公司,都应当对产品销往的市场所在国的知识产权法律状况作初步调研。尤其是自己生产或者销售的产品中的知识产权状况则需作仔细的调查和分析。出口企业应当保证自己的产品在市场所在国不是侵权产品。

需要特别强调的—点是,由于知识产权的地域性,致使我国的企业常常忽视知识产权的问题。同样的技术或者产品,在我国可能已经进入公有领域了,但未必在他国也进入公有领域。比如,十余年前,我国的电视机生产厂商将自己生产的彩电销往美国,结果在美国海关被扣押,引出巨额赔偿。尽管该产品相关技术未在中国申请专利,致使在中国境内可以随意使用,但权利人在美国却申请了专利,并仍处于保护期之内。因此,产品出口之前应当仔细研究市场国相关产品的知识产权状况。这其中既包括了解、分析市场所在国的专利技术状况,还包括其他知识产权,如商标、著作权等其他知识产权的情况。只有这样才能确保贸易顺利进行。

当然,在被别人指控侵权后如何应对也需要企业厂解相关国家的知识产权法。以积极的方式应对,而不是消极的躲避,这是企业应对采取的态度。许多情况下,权利人的看法往往带有主观片面性,只要被控侵权一方能据理力争,也未必没有胜算。在美国思科公司和华为公司的诉讼案件里,我们已经清楚地看到了达—点。

其实,不侵犯他人权利只是问题的—个方面。另一方面,企业还应当防止他人侵犯自己的权利,这对出口企业来讲就显得格外重要。如何利用市场所在国的知识产权法来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是我国企业普遍忽视的问题。现实生活中已经存在若干我国企业在国际贸易中不重视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从而在贸易中吃亏的案例。我国发明的折叠剪刀由于没有在日本申请专利,致使日本商人在日本申请了专利而将我国产品逐出日本市场。我国的“同仁堂”、“大宝”等商标在日本及东南业等国家被当地商人抢先注册,导致正牌产品:无法进入这些市场。这些案例说明我国企业在进入国际贸易市场之前,没有作认真的准备,有的企业根本没有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

知识产权保护发展篇10

    在专利方面,凡技术引进或产品进口项目中涉及在中国已经中请专利的技术均需得到中国专利权入的许可。这里的所谓中国专利权人是指在中国享有专利权的人,此人并不一定就是中同人,因为外国人也可以在中国获得专利。

    在版权贸易中,同样也面临类似的问题。我国是伯尔尼公约成员国。该公约成员国已有100多个。根据伯尔尼公约,所有成员国国民享有著作权的作品在我国都受著作权法保护。在中国翻译、出版受我国著作权法保护的外国作品,则必须经著作权人同意方可出版、发行。我国已有不少机构因为未经许可使用了外国人的作品而在国内被判侵权。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在我国计算机软件受著作权法保护,因此在技术引进过程中,也可能会涉及著作权的问题。

    进口贸易中,还可能涉及其他知识产权的问题。比如,许多技术引进协议中都同时涉及商标的使用许可。最常见的就是合资企业如何使用其母公司商标的问题。另外,商业秘密、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在我国都有专门法律保护,在贸易中也应当根据具体情况给予特别关注。

    出口贸易中的知识产权问题

    对于出口企业而言,无论是产品制造商,还是纯粹的贸易公司,都应当对产品销往的市场所在国的知识产权法律状况作初步调研。尤其是自己生产或者销售的产品中的知识产权状况则需作仔细的调查和分析。出口企业应当保证自己的产品在市场所在国不是侵权产品。

    需要特别强调的—点是,由于知识产权的地域性,致使我国的企业常常忽视知识产权的问题。同样的技术或者产品,在我国可能已经进入公有领域了,但未必在他国也进入公有领域。比如,十余年前,我国的电视机生产厂商将自己生产的彩电销往美国,结果在美国海关被扣押,引出巨额赔偿。尽管该产品相关技术未在中国申请专利,致使在中国境内可以随意使用,但权利人在美国却申请了专利,并仍处于保护期之内。因此,产品出口之前应当仔细研究市场国相关产品的知识产权状况。这其中既包括了解、分析市场所在国的专利技术状况,还包括其他知识产权,如商标、著作权等其他知识产权的情况。只有这样才能确保贸易顺利进行。

    当然,在被别人指控侵权后如何应对也需要企业厂解相关国家的知识产权法。以积极的方式应对,而不是消极的躲避,这是企业应对采取的态度。许多情况下,权利人的看法往往带有主观片面性,只要被控侵权一方能据理力争,也未必没有胜算。在美国思科公司和华为公司的诉讼案件里,我们已经清楚地看到了达—点。

    其实,不侵犯他人权利只是问题的—个方面。另一方面,企业还应当防止他人侵犯自己的权利,这对出口企业来讲就显得格外重要。如何利用市场所在国的知识产权法来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是我国企业普遍忽视的问题。现实生活中已经存在若干我国企业在国际贸易中不重视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从而在贸易中吃亏的案例。我国发明的折叠剪刀由于没有在日本申请专利,致使日本商人在日本申请了专利而将我国产品逐出日本市场。我国的“同仁堂”、“大宝”等商标在日本及东南业等国家被当地商人抢先注册,导致正牌产品:无法进入这些市场。这些案例说明我国企业在进入国际贸易市场之前,没有作认真的准备,有的企业根本没有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

知识产权保护发展篇11

国际贸易中的知识产权保护与知识产权贸易发展趋势

一、知识产权保护不断纵深发展

1.知识产权保护的开放性趋势增强

在TRIPS等多种关于知识产权的国际公约中规定,WTO的成员国要统一接受知识产权多边保护规则,这样就形成了知识产权国际保护制度的统一规范性体制。在这种背景下,各发达国家纷纷修改和调整本国知识产权法,力求继续主导知识产权国际制度的走向。如2011年9月,奥巴马签署《美国发明法案》,表明新修订内容将陆续开始发挥作用。自1980年加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后,我国相继制定并修改修订多次商标法、著作权法、专利法、技术合同法、信息网络传播权,从而逐步形成开放性、国际化的现代知识产权法律保护体系。

2.知识产权保护水平不断提高

随着知识产权密集型的产品不断发展和最新科学技术的运用,知识产权的应用领域和保护水平不断提高,如技术秘密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植物新品种权等详尽并适用于特定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法等,保护期限较之以前延长。但是,将技术标准和知识产权保护相结合,保护水平的提升和提高也就形成了新型技术垄断。如我国近些年来3G移动通信标准、华为思科事件等,充分反映了国际高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下的贸易保护壁垒。

3.知识产权审查国际化

发达国家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有着诸多共同利益,以共同应对发展中国家的商品模仿行为,因此它们更为积极推动知识产权审查国际化,以求得更多由于知识产权保护设置而带来的利益。专利审查的国际化和保护统一联盟的形成,有利于提高审查效率,降低了各国付出的成本。同时,也对传统的知识产权地域性原则产生了冲击。

二、知识产权发展战略不断提出

知识产权保护发展篇12

吉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是国务院批准成立的部级开发区,是吉林市高新技术企业集中度最高的地区。吉林高新检察院努力提高检察工作科学化水平,不断丰富检察工作内涵,积极协调各相关职能部门,调动社会各方力量,努力形成保护知识产权、服务企业创新发展的工作合力。

1.建立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吉林高新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作用和服务企业创新发展引领作用,加大服务科技创新、保护知识产权工作力度,在原有工作基础上,在吉林地区率先成立了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专门为保护知识产权服务。中心为高新区管委会内设机构,办公地点设在高新区检察院,由高新区科技局和高新区检察院双重管理。中心人员编制五名(其中,高新区科技局两名,高新区检察院三名),中心设主任、副主任各一名,由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任免。中心主要承担制定高新区知识产权保护战略,指导企业制定知识产权保护战略和工作制度;受理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法律问题咨询和诉求,研究解决知识产权保护中的疑难问题,协调有关部门处理知识产权案件;开展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专题讲座和维权培训,总结推广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经验做法,增强企事业单位维权意识和防御能力;开展知识产权犯罪预防和预警工作,定期开展警示教育和健全工作制度,指导企事业单位建立行业知识产权保护联盟,杜绝和减少知识产权犯罪和职务犯罪。建立与企事业单位联系制度,聘请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工作联络员,落实知识产权工作各项制度措施。聘请和召开知识产权专家咨询委员会议,为企事业单位和执法机关正确、快速处理有关案件和问题提供智力支持;建立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协调配合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和案件通报会,实现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紧密衔接,形成打击合力等七项工作职责。中心成立后,先后接待十余家企业法律咨询,解决法律问题近百件。在有关企业的请求下,针对企业实际,先后开展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法律讲座和法律咨询十几次,指导六户企业完善企业保密和竞业限制协议,制定并完善产品保护和维权打假工作措施。

2.建立知识产权保护执法协作机制

吉林高新检察院为了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机关在保护知识产权工作方面的相互配合,依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违法犯罪活动,建立包括区科技局、版权局、工商局、药监局、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等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机关知识产权保护执法协作制度。每季度末,行政执法机关和刑事司法机关向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报告办理知识产权案件情况。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综合汇总后向行政执法机关和刑事司法机关通报办理知识产权案件情况。在加强保密安全工作前提下,逐步建立“网上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实现联网共享。每半年组织召开一次知识产权执法协作联席会议,相互通报一定时期内侵犯知识产权违法犯罪案件的规律、特点,研究打击、防范知识产权违法犯罪活动的对策和措施,传达各系统在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违法犯罪方面工作的部署,拟订当前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目标和重点,研究制订工作方案,收集、汇总、整理在办案中企事业单位和知识产权权利人对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需求,共同分析研究办案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的证据标准政策界限等问题进行研究,统一执法认识。每年由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组织一次执法办案人员业务培训,培训采取专题讲座、案例研讨、参观考察等形式,不断提高执法办案人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辖区内一家生产电气开关企业,其产品为“著名商标”,产品畅销省内外,企业效益也一直非常好。去年该公司发现,产品商标和公司名称被外地的一个企业仿冒,而且还通过互联网进行虚假宣传,产品也以极低的价格在市场上兜售,严重损坏了该公司在市场上的形象,其商品销售额一落千丈,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0多万元。

接到企业报案后,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立即启动“执法协作机制”,协同工商、公安分局联合办案,共同研究制订侦查方案。他们克服种种不利因素,数下发案地,取得了大量有力证据。最后通过工商注销侵权商标等一系列行政和司法手段,使外地这一公司停止了侵权行为,并赔偿辖区这家公司损失300万元人民币。案件结束后,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又协助这家公司,将其商标由吉林省“著名商标”申请为全国“驰名商标”。

3.建立知识产权保护专家咨询委员会

吉林高新检察院为了充分发挥专家在保护知识产权工作中的作用,研究制定并实施知识产权保护专家咨询委员会制度。在全市科研院校、企业研发中心、工商、药监、技术监督、专利商标、律师事务所等部门聘任专业人士,成立知识产权保护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会采用聘任制,由知识产权保护中心聘任。专家委员会主要协助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开展知识产权法律理论、法律适用培训,研究解决企事业单位、执法机关在办理知识产权案件过程中遇到的疑难复杂问题,并就知识产权领域的专业性、技术性问题,提供智力支持。专家咨询委员会下设专利权专家组、商标权专家组、著作权专家组、商业秘密专家组、法律专家组等。根据企事业单位和执法机关实际工作需要,由知识产权保护中心负责组织召开知识产权保护专家咨询委员会议,专题研究解决有关知识产权疑难问题,听取专家的意见和建议,提升知识产权保护和办案水平。辖区内一家保健品生物科技公司,自主研发了一种保健品,获得了国家科技进步奖。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批后,准备投入生产。此时,发现一个外地公司生产的产品与该公司正要投产的产品名称相同,而且也获得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批,正在市场销售。该公司的老总对此忧心忡忡,担心自己的产品推向市场后,容易使消费者产生混淆,影响自己产品的销售,对是否生产举棋不定。

“中心”了解情况后,立刻启动了知识产权专家咨询委员会会议,从专家库中选出药监、工商、商标、专利方面专家八人,采取面对面座谈的形式,现场解惑答疑,专题研究解决该公司这一疑难问题。通过两次召开专家咨询委员会会议,排除疑问,使企业的生产和经营逐渐走上正轨。

二、完善工作制度,增强保护知识产权工作能力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吉林市高新检察院在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力量保护知识产权、服务创新发展的同时,充分利用司法资源,建立并不断完善各项司法制度,帮助企业建立管理工作制度。

1.建立健全保护知识产权工作制度

吉林高新区人民检察院始终把服务辖区企业作为工作重点,摆上重要位置,放在心上、抓在手上,努力健全并不断完善各项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制度。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保护企业知识产权工作实施意见》、《服务辖区企业科技创新发展若干措施》和《保护企业商业秘密指导意见》,明确了保护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工作措施和组织保障等内容。还根据企业需要,组织编写印发了十万余字的《知识产权法律风险防范、诉讼指南》,明确了检察机关在保护企业知识产权过程中能为企业做些什么,企业在受到知识产权不法侵害后,如何通过检察机关维护自身权益,以及如何使用行政、刑事等其他救济途径。收集了三十余个侵犯企业知识产权典型案例,供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参考。

2.帮助企业建立保护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该院在不断完善保护企业知识产权司法制度的同时,结合实际案例,撰写了《剖析个案看民营企业如何保护自主知识产权,增强核心竞争力》的调查报告,通过剖析,查找规律,帮助企业建立健全相关的管理制度,最大限度地杜绝侵权事件的发生。指导企业制定知识产权专利、商标和商业秘密保护战略和建立行业知识产权保护联盟,增强企业间知识产权自我保护意识、自律约束意识。帮助企业制定保密协议和竞业限制协议、员工岗位职责、行为规范、企业管理手册等,并帮助编纂文件控制程序、划分岗位等,完善技术人员聘用协议,在其中增添了知识产权保护条款。通过这些措施,最大限度杜绝侵权事件发生。辖区内一户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主管营销的经理准备辞职去其他企业,由于签订了竞业限制协议,他在两年内不得进入与原公司相关的行业,作为补偿该公司每月支付给他一笔保密费。表面看企业增加了支出,但是与可能给公司带来的损失相比,代价要小得多,同时还保护了专业技术人员的个人利益。

3.建立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制度

为了加强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宣传,提高企业和社会公众保护知识产权意识,强化检察机关的宣传职能,制定了知识产权法律宣传制度。规定“中心”每年在“4・26”世界知识产权日和“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组织开展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宣传活动,重点开展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专题讲座和法律咨询,总结交流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经验做法,研究探讨运用行政、民事、刑事等救济方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违法犯罪,保护企业合法权益。在全国法制宣传日,重点开展查办和预防知识产权领域职务犯罪专题讲座和警示教育,防止发生职务犯罪案件,保障科技创新和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健康发展。邀请知识产权专家、律师送法进机关、进企业,开展法律咨询和维权服务,帮助企业剖析案例、查找原因、堵塞漏洞、完善机制。“中心”还根据宣传工作重点和要求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提高宣传工作针对性和实效性。2011年,该院会同高新区管委会组织召开了高新区保护企业知识产权成果推介会,在辖区内高新技术企业和重点骨干企业中,总结推广两家企业保护知识产权的经验和做法。会上印发了保护企业知识产权经验和制度汇编,发放了保护企业知识产权制度模板光盘,企业只要按照模板提供的步骤做,就可以解决基本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

三、强化工作职能,加大保护知识产权工作力度

1.充分发挥打击职能,对侵犯知识产权违法犯罪形成“高压”态势

在努力提高企业自我防范能力的同时,该院进一步强化检察职能,加大打击犯罪力度,快速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行为,努力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对侵害企业知识产权的行为形成高压态势。在办理郁某侵害辖区内一机械公司知识产权案件中,该机械公司投入数百万元研制并拥有MQ900/30/20/10门座式起重机的知识产权,而郁某系该机械公司原总工程师,辞职后到江苏一家公司工作。郁某辞职两个月后,某船厂就终止了与该机械公司合作,使其蒙受了300多万元的损失。随后,该机械公司产品的需求量锐减,一家发展势头强劲的企业转瞬就滑到了破产的边缘。经调查发现,就是郁某将该项技术的图纸复印件提供给了其现在供职的江苏公司。该院接到报案后,协同吉林高新公安分局数下发案地,取得大量证据,不到一个月时间,就将犯罪嫌疑人郁某抓捕归案。郁某归案后,其所在公司主动退赔该机械公司经济损失500万元,同时将跳槽到该公司的所有吉林市的员工全部辞退,立刻终止一切侵权行为。吉林高新检察院快速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违法犯罪,及时挽救了一家濒临破产的企业。

2.充分发挥预防职能,提高广大人民群众保护知识产权意识

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开展得较晚,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体系和机制尚不健全,人们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比较薄弱,有很多人并不清楚自己的行为属于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犯罪行为,不知不觉触犯了国家法律。吉林高新区人民检察院强化检察机关的预防犯罪职能,从宣传普及知识产权法律知识入手,努力提高人们的守法意识,形成有利于保护知识产权的社会舆论氛围。该院通过在《江城晚报》上开设专题,在社区、企业设置宣传栏、宣传橱窗,印制宣传手册、挂图等形式,使驻区企业的干部职工了解涉及知识产权犯罪的立案、等诉讼程序流程。辖区内一家公司系中科院下属的专业研发、生产激光毛化强化设备的高新技术企业。由于规范化管理基础比较薄弱,不止一次出现过员工以离职为要挟,或利用职务便利窃取客户资料等商业秘密,做出损害公司利益的事。对此,公司领导层一直认为是“用人不当”。2011年初,该院检察官在走访中了解到企业的实际,深入该公司举办法律讲座,并与高管和员工面对面座谈。座谈过程中,检察官深入浅出为大家讲解法律知识和典型案例,大家才意识到企业的商业秘密、知识产权是受到法律保护的,侵犯知识产权是要受到法律追究的。现在,该公司员工保守商业秘密意识显著增强,公司保密能力显著提高,再没有泄密事件发生。

知识产权保护发展篇13

1产业集群理论综述

20世纪后半期以来,经济全球化和信息革命显著改变了人们的生产方式,以中小型企业聚集为主要特征的产业集群日益成为人们关注的对象。产业集群在区域经济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它已经成为区域发展的新模式,同时也是区域创新的重要动力来源。依托产业集群提高区域竞争力和区域创新能力的案例在世界的很多地方得到了实践,比如:“第三意大利”、美国的硅谷和128号公路附近的信息技术集群,丹麦的家具集群、巴西的陶瓷集群、印度班加罗尔的软件集群等等。在我国产业集群主要分布在浙江、广东、江苏和福建等经济发达的省份。

近几年来,产业集群已成为我国区域经济发展的重要产业组织形式和载体。目前,东部沿海省市产业集群已占到本区域工业增加值的50%以上,中西部地区产业集群发展迅速,东北地区装备制造业集群优势日益显现。辽宁省本溪市产业集群取得了快速发展,有代表性的重点工业产业集群有生物医药产业集群、钢铁深加工产业集群等。

2产业集群发展中知识产权保护存在问题

产业集群发展迅速,对经济发展起到了促进作用,但由于产业集群普遍缺乏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存在诸多问题,影响和制约产业集群的发展。

(1)产业集群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制度认识不深、贯彻不够

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政策是完善和齐全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国务院、省政府先后颁布实施了《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和《辽宁省知识产权战略纲要》。为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提供了法律依据和政策支持。但产业集群中的企业普遍缺乏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的意识,不熟悉计算机软件、未公开信息等知识产权新主题,甚至对于知识产权的概念都是陌生的。不少企业把本单位掌握的技术,独家引进的专有技术理解为“自主知识产权”,企业不懂得运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智力成果,更不用说利用知识产权获得超额利润。

(2)产业集群知识产权管理机构不健全,管理人才紧缺

产业集群中的诸多企业,设置专门机构和配备专职人员的所占比例较低,实践中,大部分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是由企业的科技开发部门甚至行政管理部门兼任。下面一组数据可以说明问题:截止2009年末,本溪市钢铁深加工制品产业拥有各类人才总量为6886人,占职工总数的40.5%。其中经营管理人才255人,占职工总数的1.5%;工程技术人才1059人,占职工总数的6.2%;管理岗位人才663人,占职工总数的3.9%;技能型人才49o9人,占职工总数的28.88%。可见,管理人才奇缺,从事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更是微乎其微。产业集群中没有专门的管理机构,缺乏专门管理人才,就不能依法保护产业集群知识产权,更谈不上运用知识产权战略来促进产业集群的发展。

(3)产业集群的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投入低,自主知识产权的数量和质量不高

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投入的高低是衡量一个国家或企业知识创新和自主创新能力的投入水平。我国大多数的产业集群的(r&d)经费投入明显不足,远远不能适应自主创新和知识产权发展的要求。产业集群中企业拥有核心技术和关键领域的自主知识产权数量偏少,质量偏低。大多数企业没有自主知识产权,就靠购买专利技术和商标许可使用来维持企业的生产和经营,这样的企业不仅要付高额的使用费,而且企业的生产没有生命力,受制于他人专利技术的限制,企业没有发展前途,甚至是死路一条。

(4)产业集群知识产权拥有量少,技术含量低

产业集群缺乏创新能力、缺乏品牌、缺少自有技术,尤其是缺少自有知识产权的核心内容是不少产业集群的一个不容轻视的缺陷。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术的缺失,使中国不少产业集群存在技术空心化的危险。作为全球最大的玩具生产基地,广东所生产的芭比玩具在美国市场卖9.9美元,自己仅得加工费0.35美元;作为信息产业大省,广东组装的电脑,只获得不到3%的利润,而拥有电脑芯片制造技术的国外公司,税后利润却高达20%。大量事实证明,知识产权拥有量的多少是衡量一个企业经济竞争实力的重要标志,而我国企业在这方面已经远远落后于西方发达国家。

3产业集群发展中知识产权保护的主要对策

面对知识经济和经济全球化的新形式,产业集群如何通过实施知识产权保护手段来开拓市场、占领市场、求得生存和发展,这是目前亟待解决的重大问题。

(1)明确产业集群中知识产权战略的定位

产业集群自主创新能力薄弱已经成为制约企业发展的重要因素。要摆脱这种现状必须坚持创新,创新的关键在于技术创新,就产业集群而言,应结合自己的集群生产重点和产品特色,明确符合产业集群发展的知识产权战略,加强知识产权运营机制,加快将创新成果转化为知识效益的速度。产业集群中属于高新技术行业的,对其而言,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专利技术是发展之本。在技术上领先的应向跨国公司学习,通过专利战略取得国际市场,当技术不占优势的企业和其他企业或者研究机构合作时,应确定哪一方将拥有该项研究成果的知识产权并采取妥善措施保护知识权。同时,要重视与专利有关的技术合同的管理。

(2)加大产业集群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投入,提高自主知识权的数量和质量

各级地方政府要重视全社会对产业集群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的投入。全社会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占地方各级政府的国内生产总值(gdp)的比重不应低于5%。为了鼓励产业集群自主创新,各级政府应加大专项资金投入,培育中小企业产业集群发展。2009年,本溪市共有19个民营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列入省技术改造贷款财政贴息计划,争取省贴息资金5316万元。此外,市政府每年还拿出1000万元资金用于技术改造项目的贴息,2009年,共有22个民营企业项目获得市政府的贷款贴息资金扶持。通过加大企业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投人,可以提高企业自主知识产权的数量和质量。

(3)实施产业集群知识产权战略,全面开展知识产权的管理

产业集群知识产权战略是指产业集群为了获取并保持市场竞争优势,运用知识产权制度所提供的知识产权保护手段和信息,谋取最佳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总体性谋划。知识产权的管理工作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

(1)地方政府充当产业集群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的“倡导者”

印度班加罗尔软件产业集群模式对我国的产业集群发展有很好的借鉴作用。我们从班加罗尔软件产业集群发展也许能得到启发。班加罗尔软件产业集群的发展得益于印度政府的大力支持,因此,地方政府重要的作用是发挥政府的资源、信息和组织优势,建立政府主导型的专业化服务机构,从而使政府间接进入到促进产业集群发展的过程中。本溪市为了支持产业集群的发展,市委、市政府相继出台了《关于加快医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决定》、《关于本溪市主导产业园区体制机制创新发展的暂行规定》、《本溪市人民政府加快本溪钢材加工产业园发展优惠政策》等一系列优惠政策,鼓励扶持医药产业集群、钢铁深加工产业集群和工业园区发展。同时鼓励、支持和引导中小企业加大技术创新力度,加快产业、产品结构升级。

(2)产业集群应建立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和工作部门

各级政府构建三个层面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和管理部门:第一层面:知识产权局专设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处,负责全市企业的知识产权的管理和指导工作;第二层面:各产业集群分别成立知识产权保护协会,对侵害所属企业知识产权的行为采取联合对抗的行动,利用企业群体的力量加强对企业知识产权的管理;第三层面:产业集群中的企业设立知识产权管理机构。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机构隶属于企业决策层负责,主要从事本企业的知识产权战略的相关工作。对内负责和技术、市场部门协调,制定知识产权战略并责具体工作的实施如专利商标的申请、知识产权文献的检索分析培训员工的知识产权意识等;对外则主要负责监控他人的侵权行配合进行调查取证、诉讼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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