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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管理学总论实用13篇

引论:我们为您整理了13篇土地管理学总论范文,供您借鉴以丰富您的创作。它们是您写作时的宝贵资源,期望它们能够激发您的创作灵感,让您的文章更具深度。

土地管理学总论

篇1

复试科目

参考书目

同等学力加试科目1

参考书目

同等学力加试科目2

参考书目

120401

行政管理

公共管理与公共政策

《公共管理学》、陈振明、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公共政策学》、严强、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政治学原理

《政治学基础》、王浦劬、北京大学出版社

行政管理学

《行政管理学》、夏书章、高教中山大学出版社

120402

社会保障

社会保障学

《社会保障学》、郑功成、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

120403

教育经济

教育管理学

《教育管理学》、黄崴、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120404

土地资源管理

土地管理学

《土地管理学总论》(第二版)、陆红生、中国农业出版社;《土地资源管理学》(第二版)、王万茂、高等教育出版社

土地经济学

《土地经济学》(第二版)、刘书楷 曲福田、中国农业出版社;《土地经济学》(第6版)、毕宝德、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土地行政管理学

《土地行政管理学》(第二版)、曲福田、中国农业出版社

030201

政治学理论

西方政治思想史

《西方政治思想史》、徐大同、天津教育出版社

政治制度原理

《比较政治制度》、曹沛霖、高等教育出版社

中国政治思想史

《中国政治思想史》、曹德本、高等教育出版社

030301

社会学

社会学综合

《社会学概论新修》、郑杭生、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社会心理学》、全国13所高等院校编写组、南开大学出版社

社会学概论

《社会学概论》、张友琴、科学出版社

外国社会学史

《外国社会学史》(修订版)贾春增、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030302

人口学

人口学理论

《人口理论新编》、李竞能、中国人口出版社;《人口社会学》、佟新、北京大学出版社

政治经济学

《政治经济学教程》、宋涛、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管理学

《管理学》、周三多、高等教育出版社

035200

社会工作

       (专业学位)

社会政策概论与社会保障学

《社会保障学》郑功成,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社会政策概论》关信平,高等教育出版社

社会学概论

《社会学概论新修》、郑杭生、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社会心理学

《社会心理学》、全国13所高等院校编写组、南开大学出版社

125200

公共管理

       (专业学位)

政治理论考试

 

 

篇2

土地资源管理是一项造福子孙、功在千秋的长期工作,保护耕地、人人有责,需要在实践中不断积累经验,开拓土地管理新思路。建立健全土地管理长效机制,将土地资源保护和利用制度化、规范化,形成全员参与监督、突出适度开发、重点保护耕地、实现均衡发展的运行体制。

农业生产是大中农场的主要经济支柱,而种植业又是大中农场农业的主要经济来源,因此合理开发和保护现有耕地资源,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是提高大中农场效益、推进农业现代化工程建设的根本所在[1-2]。

1 基本情况

大中农场位于全国第1个生态示范市——大丰市境内,生态环境良好,地理中心坐标为东经120°39′08″,北纬33°08′04″,土地总面积约为8 200 hm2,其中耕地5 067 hm2。平均海拔3.1 m,地势平坦,土壤发源于江淮冲积母质,质地砂壤—轻壤,有机质含量2%左右。

2 主要措施

2.1 加强组织领导,提升土管意识

农场专门成立了土地管理领导小组,由集团公司董事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下设土地管理办公室,农业管理部牵头负责全场土地管理工作。具体分工:农业管理部负责基本农田等耕地的管理;林业分场负责林地、道路和水面的管理;基建科负责建设用地的管理。

2.2 科学编制规划,整合土地资源

着眼长远考虑,认真编制中长期发展规划,根据农业现代化发展的要求,有计划、有步骤地做好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实现,及时开展土地复垦工作,切实提高土地产出率,充分挖掘土地资源[3]。

2.3 完善管理机制,扩大巡查半径

制定出台了《江苏大中农场集团有限公司土地管理办法》,根据农场的地形地势情况,约定详细的巡查路线,实现周巡查、月统计制度,即确保每周对所有路线巡查1遍,每月进行统计总结,确保不留死角,不留盲区。

2.4 重视普法宣传,增强保护意识

利用每年的职工管理人员业务培训的机会,开设土地管理课程,丰富干工的土管知识;在每年“6.12土地日”开展“促节约、守红线、惠子孙”等专题活动,增强土地保护意识;借助“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的机会,利用广播、闭路电视等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江苏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增强全员法律意识。

2.5 加大执法力度,严惩违法行为

为积极响应国土部门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会同地方国土部门成立联合执法组,形成联合执法长效机制,对全场范围内,重点对林下占地、河坡违建等违法行为进行专项检查,及时发现和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给违法占地行为予以有力打击[4]。

2.6 优化种植模式,提高土地产出

自2002年起,农场逐步转变传统观念,改变种植模式,对水稻杂交制种、有机稻、西瓜草莓、苗木花卉等高效农业进行大胆尝试和积极探索。实践证明,高效农业的亩效益要高出常规稻麦种植3~5倍,发展高效农业势在必行,目前农场高效农业初具规模,水稻杂交制种面积1 000 hm2左右,设施农业面积133.33 hm2左右,有机稻种植33.33 hm2左右,景观苗木33.33 hm2左右。

2.7 健全档案管理,增强管理效能

成立土地管理办公室,负责土地档案资料整理工作,包括耕地利用资料、林木栽伐资料、水面管理资料、用地审批资料等,使土地管理工作有据可查、有章可循,切实增强土地管理效能。

3 对策

3.1 完善新形势下土地管理体制

一是积极协调沟通,妥善处理纠纷。大中农场土地界址复杂,历史上存在许多土地纠纷,为了确立土地权属,保护土地资源,农场于2004年申请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使农场土地资源合法化、规范化,但由于历史原因,仍然存在两处土地纠纷,需与相关单位进一步协商。二是规范用地程序,完善用地手续。近年来,土地实现属地管理,农场需及时转变观念,与地方国土部门加强交流,超前协调用地规划,完善相关用地手续[5]。

3.2 将农场规划纳入地方政府总体规划

农场目前执行的规划文稿是2007年由南京农业大学组织编制的《大中农场2008—2020年发展规划》,当时虽积极争取,但未能纳入地方政府总体规划,给项目选址和用地审批造成了很大困难,因此在现行体制下,将农场规划纳入地方总体规划,势在必行。

3.3 多方整合资金,加快土地综合治理

按照农业现代化工程发展的要求,农场大力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突出防渗斗渠、小型泵站、道路硬化、河道疏浚等农水项目建设,已建成高标准农田1 333.33 hm2左右,农田灌排条件得到大大改善,种植水平明显提高。但土地综合治理是一项世纪工程,需要大批资金支持,光靠农场一己之力很难实施,需要政府财政的大力支持。

4 参考文献

[1] 陆红生.土地管理学总论[M].北京:中国农业出版社,2007:145-168.

[2] 仇继东.天津设施农业发展设想与对策建议[J].天津农业科学,2010(1):5-9.

篇3

土地地籍管理机制规范化建设是将各项地籍管理工作与相应的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定等认真检查对照,使各项地籍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的过程,是加强耕地保护和规范土地市场的重要手段,也是检查各项地籍管理工作落实情况的重要措施。对于全面提高地籍管理水平,依法行政,满足社会经济发展和国土资源管理的需要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1 土地地籍管理机制存在的问题分析

1)地籍管理资金短缺,地籍成果社会化应用程度亟待提高。首先,地籍调查和地籍档案管理等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目前,由于土地登记被列为行政事业收费项目,只能收取工本等费用,加上我国国土资源部门实行财政“收支两条线”,土地登记没有得到完全重视。有些项目年底虽编制了预算,但得不到批准,很少有独立的资金支持,给筹措土地登记需要的资金带来相当大的困难。由于资金的缺乏,造成地籍测量手工化、地籍变更调查形式化、地籍档案简单化等情况,尤其对地籍数据的实时更新带来严重制约。其次,目前我国地籍管理形成的各种成果,如城镇地籍调查成果不能广泛共享,社会的应用程序低。土地登记资料公开查询制度不够健全,尚不能进行网上查询和异地查询。这与市场对土地登记信息日益强烈的需求不相适应,特别是当前国内某些地区出现的一些企业提供虚假土地权证,进行多重抵押、多重担保的恶劣骗贷案件,土地登记信息联网可以有效防范金融风险,因此具有更大的积极意义;

2)依法行政不严,土地登记不规范。首先,土地登记有时会受行政命令干扰,没有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政府为了解决某些问题,以会议纪要、抄告单等文件形式,要求对这些不符合登记要求的土地进行登记或不按规定程序进行登记,虽然看起来是解决了当前的某些问题,但此类登记在法律上是无效的,并且可能带来更多的后遗症。用地审批是土地登记的前提条件之一,用地审批程序若没有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执行,可能会导致无法进行土地登记。其次,土地登记不规范。一是土地登记制度不够建全和完善。查封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等在《土地登记办法》中新增加的土地登记类型,还没建立完整的登记程序、内容、方法;二是自我举证制度不够完善,目前仅对企事业单位在土地登记时要求提供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但地籍调查工作仍由业务科室人员来完成而非有资质中介机构完成,对个人的土地登记申请尚未其要求提供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未能成立土地登记中介相关机构,对地籍测绘中介机构的监督力度不够;

3)土地登记发证制度不统一,政策配套不及时,程序有待简化。首先,按现行《土地管理法》规定,确认林地、草原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和水面、滩涂的养殖使用权,分别依照《森林法》、《草原法》和《渔业法》的有关规定办理。这表明,林地、草原的所有权、使用权以及水面、滩涂养殖使用权登记发证不适用《土地管理法》,而适用其他法律,具体工作由相关部门(如林业部门)负责,这一点也与地籍管理制度的统一性原则不一致。其次,由于相关政策配套不及时,对于我国地籍管理的相关工作缺少具体的政策支持,特别是相关配套政策、规范,只有具体相应配套办法或措施才能出台,实际地籍工作中才有政策依据和操作规范。

2 规范土地地籍管理机制,促进国土资源可持续发展

1)着力推进土地地籍信息化建设。首先,我们要统一思想、深化认识,切实认识对信息化建设的重视程度。我们要充分认识做好国土资源信息化建设的重要意义,要统一思想,深化认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认识到搞好国土资源信息化建设,对提高国土部门行政能力和宏观调控能力,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和管理水平,都有深远意义。为实现信息化工作在管理过程的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而努力奋斗。其次,完善国土资源政务系统,构建统一的政务系统平台。为解决现有应用系统相互独立,不成一体的问题,计划开发完成一套GIS支持下的,能涵盖主要业务模块的适应国土资源综合管理信息建设需要的系统,并完成现有系统的升级和部署。第三,完善综合信息监管网络系统。要扩大业务覆盖面和地区覆盖范围,把包括用地审批、土地供应、土地利用、土地权属、补充耕地、探矿权、采矿权、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统计、矿山开发利用统计、地质灾害、执法监察在内的资源状况、资源收益、管理行为等信息全部纳入监管平台进行监测、监控和监管,并以此为基础,加强数据综合分析和比对研究,有效服务于宏观调控;

2)加强地籍管理队伍建设,并建立长效投入机制,实现地籍资料的现实性。首先,加强队伍建设。一是要进一步充实人员,特别是各分局地籍管理人员,各分局要有专人与市局地籍处对接;二是要加强业务培训。加强地籍管理人员地籍业务的培训,同时地籍管理人员要加强自我学习。切实做到法律通、政策熟、业务精;三是要加强作风培养。培养地籍管理工作人员具有严谨的工作态度和扎实的工作作风,对地籍管理各项工作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其次,建立长效机制。只有不断利用现代化技术更新地籍基础资料,始终保持地籍基础资料的现势性.才能发挥其在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中的技术保障作用,才能长期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优质、快捷、高效的服务。为此,必须进一步加大人、财和物的投入,加快地籍基础建设投入,努力建立长效投入机制,切实解决经费短缺问题;

3)提高地籍管理立法层级,加强其权威性。《土地管理法》应当对地籍管理五大方面内容予以全面确认,不可缺漏、偏颇;同时,对于地籍调查、土地登记、土地评价、土地统计、地籍档案管理的各自工作内容、工作机构或部门、基本原则、主要依据等作出规定,或者制定行政法规规定。上述内容不应由部门规章规定,部门规章仅可在《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范围之内规定详细规则。

3 结论

目前,我国各地土地籍管理的大局意识、基础意识、协调意识正在进一步强化,现代土地产权管理制度、科学的土地资源调查监测评价体系、统一的土地管理基础平台、地籍管理的长效机制正在进一步构建。因此,规范土地地籍管理必将会为社会经济发展发挥重要作用。

篇4

由于目前我国各地城市化不断加快,地方政府吸收投资的力量不断的增强,致使我国土地的面积正快速的减少,土地资源出现了不足的现象,进而使得粮食也相对出来了不足,导致了粮食的价格起伏不定。另外,还有各地的园区建设需要大量的土地,而与群体经常发生冲突事件,从这点可以看出一个事实,目前我国的土地已经严重的使国家的稳定与安全受到了影响。经济增长不一定就是发展,真正的发展要时刻与人民群体、资源、环境相一致。土地作为人民群众生存的根本,因此,开发区在征地过程中必然会有一定的困难性,这是目前需要解决的问题。

1 开发区土地利用存在的问题

开发区作为我国社会改革开放的生产物,它可以推动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可持续发展。它的根本目标是,根据国家对可持续发展的要求,积极的推进社会经济与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建立良好的循环经济、社会和自然复合生态系统、以确保经济、社会的发展,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健康的可持续发展,它对我国经济的促进作用十分的大。不过开发区政策在实际运行过程中发生了变化,违背了其政策的规定,部分开发区没有真正的按照政策的规定而执行,从而使得开发区的形象严重受到损害。

1.1 开发区总数量过大

目前,我国不同种类的开发区总数量过大,面积也相对比较大。诸多的开发区在建设过程中,总持有一种心态,就是怎样将土地范围不断的增大,其比较在乎于数量扩张的范围开发路线。另外,部分开发区建设没有经过良好的合理科学的论证,失去了目的性,其范围通常都比较大,使得占用了大量的土地;部分开发区建设的资金不充足,设施也较差,没有项目工程,致使建设无法进行;有的开发区建设的管理政策不够健全完善,基本措施无法实现。

1.2 土地资源严重流失

目前我国的土地市场价格过于低,追究其原因,完全是因为开发区建设总数量偏多;随着沿海地区范围的开发与开放的不断发展,市场经济体制的进一步深入,开发区的一些优惠政策逐渐变少,而且不同的开发区之间还存在着激烈的竞争,为了使地方政府吸收投资的力量不断增大,让更多的项目能够进入到开发区中,有的开发区故意将土地的使用权出让及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移的价格大大降低;其次,导致土地资源严重流失的原因还包括土地在出让过程中其方式过于单一。开发区征用土地通常是根据协议出让为主,其中以招标、拍卖方式竞争的土地出让还不是特别多。出让方与受让方通过协商,以协议来约定双方权利与义务的方式有偿出让土地权;在出让的过程中,土地的出让价格完全是由人来决定,从而使得土地的出让金起伏不定。

1.3 土地的使用率不足

开发区的使用率不足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已经得到开发的土地没有充分的利用;第二个方面是部分土地出现了闲置的现象,有的工程在建到一半时而停工的情况非常多;而出现这两种情况的主要原因是因为在一定的区域范围内没有较为科学合理的相互联络的道路组成系统,还有地下管线埋放设置不够合理。没有对土地的供应总数量加以控制,也没有对其进行调节,从而使得土地出现了闲置的情况;另外,由于受经济的影响,部分区域内企业受到了市场取向、资金不足等因素的影响,他们在征用土地之后,由于没有资金使得工程无法进行建设,进而造成土地出现闲置现象。

2 开发区土地管理应采取的措施

2.1 土地资源应合理的进行规划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开发区的发展也步入了快速发展的时期,进一步的引进大量的资金来用于市场中,将经济范围不断扩大,让各个产业结构进一步深化,使其成为开发区政府管理的要点。有的开发区应将建设区域扩大发展。在这样的情况下,将土地使用进行完善的规划,以免在实际中出现不必要的错误,为政府指定区域的发展提供较为科学合理的措施是非常有必要的。

首先,要将开发区规划的管理工作不断加强,分析并研究开发区在市场中所处的地位以及具有的功能、作用,用较为科学合理的管理对土地进行详细的规划,将规划的作用有效的发挥。根据规划的引导与制约,从开发区实际情况出发,将土地的使用方向、结构与全面规划及安排进行合理的确定,统一规划各个使用土地,从而促进了政府指定区域的土地资源合理集中的运用以及优化配置,以此确保政府指定区域的使用资金能够不受到影响,进而快速发展。其次。开发区应将长远规划与眼前的规划进行有机的结合;开发区不但要具有当前的发展水平,而且还必须在较短的时间内使其发展水平更加提高。在近期的规划过程中,以开发区现有的规划为根本,向新城区的方向快速发展,形成具有多个功能的分区形状。在进行长远的规划时,应以开发区为核心向周围扩大发展,根据其发展情况确定规划的发展格局。另外,政府指定区域土地开发要按照规划的具体内容进行,把闲置下来的土地充分的利用,让土地的闲置状况得到改善。

2.2 将土地管理方法改变,提高管理效率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的不断改革,土地已成为生产的必要因素进入到市场中,可以明显的看出它的经济效益。虽然我国开发区土地的经营管理制度进一步的取得了完善,不过,因为受到了诸多因素的影响,管理制度的权利不同程度的受到了其它部门的约束与控制。根据这样的情况,应建立土地管理单位,和相关经济部门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确保经济发展与土地使用统一协调的新制度得到发挥;其次,要将管理单位、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及有关单位土地管理的职权明确分配,建立统一协调的管理制度。另外,做好土地使用的管理与控制,将用地的审批制度不断完善;在使用土地时,应严格的根据规划的标准进行,不得私自的改变规划标准。如果发现了私自更改的现象,应对其严格处分。此外,加强土地制定法体系,时刻坚持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立,真正做到土地在使用时出现了违法的情况,可以有完善的法律进行控制,将土地违规现象降低。

3 结论

综上所述可知,随着我国城市化的快速发展,开发区是推进城市乡镇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依据,所以,开发区建设会使用大量的土地。怎样才能使开发区土地有个较好的管理,这是新形势下急需要解决的问题。本文提出了开发区土地管理的一些办法,增强其管理效率,供同行们参考。

参考文献:

[1]陆红生.土地管理学总论[M].中国农业出版社,2002.

[2]何书金.开发区闲置土地成因机制及类型划分[J].资源科学,2001.

篇5

地籍指记载土地位置、界址、数量、权属和用途(地类)等基本状况的簿册。籍有薄册、清册、登记之说。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土地的地籍如同土地的户籍。地籍管理与地籍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地籍管理是国家为获得地籍信息、科学地管理土地而采取的以土地调查、土地分等定级、估价、土地登记、土地统计、地籍档案为主要内容的综合措施。地籍的作用主要体现在:①为土地管理提供基础资料;②为维护土地产权权益等提供基础资料;③为改革与完善土地使用制度提供基础资料;④为编制国民经济发展计划等提供基础资料。地籍管理是一切土地管理的基础。我国地籍管理的主要任务是: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保护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土地的合理开发、利用,编制土地年度计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定有关土地政策、法律等,提供、保管、更新有关土地自然、经济、法规方面的信息。

我国地籍管理的原则:①地籍管理必须按国家规定的统一制度进行;②保证地籍资料的可靠性和精确性;③保证地籍工作的连续性;④保证地籍资料的完整性。

二、中国地籍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由于加大了对地籍管理工作的投入,使中国的地籍管理工作如土地登记、土地调查统计和地籍信息系统建设等取得了长足的进展。但由于中国现代地籍管理工作起步较晚,与发达国家相比,在立法、技术和管理方法等方面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从中也暴露出中国地籍管理工作中所存在的一些问题

(一)地籍管理的法律体系尚不健全

尽管中国出台了一些地籍管理内容方面的法律法规,如《土地登记办法》、《土地调查条例》、《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农村土地分等定级规程》等,这些条例或办法只是针对某一具体的地籍工作,并没有一部体现地籍管理重要性、综合性、全面性的地籍大法来有效地确定地籍管理的法律地位,从而造成地籍管理在土地管理中的法律地位不够高。

(二)地籍成果缺乏共享

地籍成果应该有效地用于进行地籍管理工作,保护土地权人的合法权益,服务于全体公民,真正体现其使用价值。但中国当前的地籍成果主要用于房地产登记、地政管理、征地拆迁、土地税费的征收、测绘、土地监察、建筑设计管理、土地利用规划制定和土地用途管制等,即地籍成果主要是供土地行政管理部门使用。地籍信息在土地部门实行保密管理,其他单位或个人无权得到,地籍信息的查看受到严格限制,根本无法实现共享,也就不能发挥其广泛的经济适用价值。

(三)地籍管理带有静态性和滞后性

地籍数据是属性数据和图形数据的统一,缺一不可。而中国当前的地籍管理存在图形数据和属性数据严重分离等问题。在很多县级土地管理部门,图形数据和属性数据分开管理,且管理方式仍然是“纸质管理”,尽管部分地区实现了计算机管理,但仍未真正实现图形和属性数据的一体化管理。从而导致地籍信息查询和更新速度慢,土地登记工作经常是在土地利用变化发生了很长一段时间后才进行,根本无法实现地籍信息的同步更新。

(四)地籍信息内容不全面

中国现行的地籍管理只是针对每一宗地的土地信息,而未记载地块内附着物的状况。即地籍只是对土地信息进行描述和记载,如宗地的面积、用途、权属、质量等,记载的只是土地的二维信息,并未涉及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三维信息,缺乏地籍信息的空间性。此外,很多地籍管理部门的地籍管理数据库中并没有道路、河流、桥梁、湖泊,公园等地籍信息,或者说只是对这些土地的属性数据的记载,没有图形信息的记载。

三、完善我国地籍管理的建议

针对中国地籍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以下改进措施和建议。

(一)完善地籍管理制度

《地籍管理十一五规划纲要》中明确指出,中国要建立按照“归属清晰、责权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据此要求,中国应该进一步完善土地登记、土地权利、土地调查统计等法律法规,同时制定一套地籍管理大法,是中国真正拥有科学、完善的地籍管理法律体系,使地籍管理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二)加强教育宣传,学习国外先进技术

为了保证中国地籍管理工作顺利有效的进行,我们应该通过广播、电视、报纸、杂志、学校和因特网加强地籍管理的宣传,进一步加强群众对地籍管理工作重要性的了解与认识,真正提高人们积极参与地籍管理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另外,由于中国当地籍管理的制度、技术等还不完善,与发达国家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因此,要从中国实际出发,学习国外先进的地籍管理模式和技术手段,从而提高中国地籍管理的水平。

(三)实现地籍管理系统化、信息化和产业化

实现地籍系统化,就是要以扩大地籍覆盖面为重点,加大地籍在农村地区的覆盖范围,全力提高地籍数据资料的全面性、准确性和科学性,实现地籍信息系统管理的城乡一体化;实现地籍管理信息化,就是加大高新技术在地籍管理工作中的运用,如网络技术、数据库技术和3S技术等,通过网络技术,可以实现地籍成果的共享,通过数据库技术和3S技术建立一套“以图管地”的地籍管理系统,实现属性数据和图形数据一体化管理,加大对地籍信息的变更监测。推进地籍管理产业化,就是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强化地籍成果的商品属性和地籍成果的资本属性,提高地籍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发挥土地登记、土地调查机构等中介组织的作用,将土地登记事务性工作推向社会。

(四)实现地籍成果的广泛应用

除了进一步推进地籍成果在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中的运用外,还要大力推进地籍成果在其它产业部门的运用,如消防、公安、水务、供电、环保、科研部门、高等院校、商业和工业选址和布局、公路铁路选址等。在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运用能更好地对土地进行有效的管理,实现中国耕地资源的保护和土地资源的节约集约利用,缓解人地矛盾,保障国民社会经济发展对粮食和建设用地的需求;在其他产业部门的运用,可以有效地实现地籍成果在各部门的共享,还可以实现其商品化,达到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五)加大地籍管理工作的人才培养

要真正促进中国地籍管理事业的发展,解决人才和知识问题应当是最根本、最紧迫的。应针对不同的对象,分层次、多形式地开展培训工作,包括国土资源部门的决策者和各级领导,他们是地籍管理的核心力量;普通百姓,加强他们对地籍管理法律法规的了解,促进对地籍管理工作的支持和理解;信息领域中的技术人员,他们是地籍管理系统的开发者;地籍管理所涉及的不同领域的人员,如农村、城市规划、计算

机、税务、法律、房地产等领域;在高等院校开设地籍管理专科、本科和研究生教育,培养出一批懂地籍管理的高素质、复合型的高级地籍管理人才。最后,建立和完善地籍管理资格认证、地籍管理师、注册地籍管理师等考试制度。这些都是保证中国地籍管理持续快速发展的一个重要前提

篇6

汗滴不再禾下土――作物学

  十里稻花,百里飘香。提起“杂交水稻之父”袁隆平,你一定不会感到陌生。他成功地研制出杂交水稻,使得中国的粮食产量惊人般地增长,堪称作物学的标志性人物。狭义的农学就是指作物学。这是一门研究作物遗传、生长规律和育种技术的学科,也是农学科学的核心学科之一。作物学是通过改良粮食品种、提高粮食产量和质量,探索并实现高产、优质、高效、生态、低成本集约化的理论栽培与技术措施的综合性应用科学,是实践带动理论学习的新探索。

  【主要课程】植物学、植物生理学、基础生物化学、基础微生物学、遗传学、生物统计与田间试验、农业生态学、作物栽培学、耕作学、作物育种学、种子学等。

  【就业方向】 毕业后主要到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高等院校、政府机关从事技术与设计、推广与开发、经营与管理、教学与科研等工作。考研率也在35%左右。

  【学府推荐】在作物栽培学与耕作学、作物遗传育种学领域首屈一指的当然要数中国农业大学了。当然,南京农业大学、华中农业大学、吉林大学、西南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山东农业大学、四川农业大学、浙江大学、扬州大学等也都久负盛名。

农园的美发师――园艺学

  现代栽培技术加入了美学元素,通过对园艺作物的栽培、育种、组织培养等技术的贯彻,实现果树、蔬菜以及观赏植物的栽培。园艺场(庭园)规划设计、园艺植物栽培、种质资源保护、品种选育和良种繁育、病虫害防治、园艺产品商品化处理等都是园艺学专业学生需要掌握的技能。看来,农学专家也要给作物们穿上漂亮的外衣了。

  【主要课程】英语、计算机、植物学、植物生理学、遗传学、生物统计与田间试验、园艺学总论、园艺学各论、园艺作物育种学总论、园艺作物育种学各论、园艺植物组织培养学、设施园艺学、园产品商品学、无土栽培学、现代果树科学、现代蔬菜科学、现代观赏园艺科学等。

  【就业方向】毕业生主要在园艺科研院所、中等和高等院校、企业部门、行政部门等从事园艺作物栽培和遗传育种、园艺生物技术、现代园艺生产技术、现代设施园艺等方面的教学、科研、管理、开发和规划设计工作。

  【学府推荐】南京农业大学、华中农业大学、吉林大学、西南大学、北京林业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华侨大学、浙江大学、中国农业大学、华南农业大学、沈阳农业大学、山东农业大学等。

土地的魔术师――农业资源利用

  农业资源利用是农学门类中的一个新生科学,是伴随着人口增加、资源短缺、环境问题日益突出等问题而产生的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产物。本专业主要研究土壤、水、养分、气候、生物等农业资源高效利用的基本理论与知识,推进资源的优化配置、高效利用和环境的协调发展。

  【主要课程】植物生理学、土壤学(英语教学)、普通生态学、植物营养学(英语教学)、地学基础、土壤资源调查与评价、遥感与信息技术、土壤环境污染与治理、资源与环境分析等。

  【就业方向】主要在农业资源与环境相关部门和单位,包括环境保护部门、生态环境治理、农业资源开发、农产品综合利用等企事业单位,或在科研单位、农业生产、土地管理、环保、农资等部门、单位从事教学、科研、管理工作。

  【学府推荐】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已形成地域特色明显的土壤侵蚀与水土保持、土壤物理、土壤地理与信息技术、土壤生态与旱地农业、土壤化学5个研究方向。南京农业大学、华中农业大学、吉林大学、中国农业大学、浙江大学、华南农业大学、西南大学等大学也是不错的选择。

植物的白衣卫士――植物保护学

  植物保护学是农学类专业中一门跨学科、综合性最强的学科。其开设目的就是提高综合生产能力、保护生物多样性、控制环境污染、节约能源,以实现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和保护生态的目的。给植物作白衣卫士,也是很光荣的工作。

  【主要课程】植物学、微生物学、植物生理学、普通植物病理学、普通昆虫学、农业植物病理学、农业昆虫学、植物化学保护。

  【就业方向】毕业生可在出入境检疫,国家、省、市县植保部门,涉农大型企业,农业科技园区等从事检疫、测报、植保技术推广与开发、企业经营与管理等工作。

  【学府推荐】浙江大学的植物保护学科可是响当当的,中国农业大学、南京农业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华南农业大学、福建农林大学、山东农业大学、云南农业大学、沈阳农业大学的植物保护学科也都非常不错。

森林的检测器――林学

  林学是研究森林的生长发育、结构与功能,探求如何对森林进行培育、管理、保护和利用的学科。注重培养森林基础科学研究、森林防火、林木育种、森林培育、森林资源管护、森林资源调查规划、湿地保护与管理、城乡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森林植物资源开发利用等方面高素质的科学研究、应用技术和经营管理方面的研究应用型人才。其中,木材科学与工程的家具与室内设计方向是该学科的热门,就业前景广阔,就业率相当高。

  【主要课程】植物学、植物生理学、植物营养学、基础生物化学、普通遗传学、林木病理学、森林生态学、测量学、树木学、土壤肥料学、森林培育、林木育种学、森林环境学、数字林业技术、森林计测学、森林资源经营管理、林业经济管理。

  【就业方向】毕业生可在林业、城市园林绿化、环保、农业等部门从事森林培育、森林资源管理与利用、森林生态环境建设、城市园林绿化等方面的技术、经营与管理、教学和科研工作。

  【学府推荐】东北林业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北京林业大学、四川农业大学、贵州大学、大学、甘肃农业大学、青海大学、宁夏农学院、新疆农业大学、河北农业大学、山西农业大学、内蒙古农业大学等。

海底大将军――水产养殖学

  水产养殖学是以水产经济动植物(如鱼、贝、海藻等)为研究对象,研究水产经济动植物的应用、开发、经营管理及开发新型渔业技术的科学。通过学习生物科学、水域生态学、水环境科学、水生生物技术以及水产动物生产、水产品加工与贸易和水生资源开发和利用等方面的基本知识,毕业生将具备水产经济动植物生产、水产饲料生产、水生生物病害检测与控制、水域环境监测、水产资源开发、水产品加工等方面的基本能力。

  【主要课程】普通动物学、鱼类学、细胞生物学、动物生理学、生态学、水生生物学、遗传育种学、动物营养与饲料学、水产动物病害学、鱼类增养殖学、无脊椎动物增养殖学等。

  【就业方向】毕业生可到水产部门从事水产品的增殖、养殖、保藏加工利用工作,也可从事渔业技术设备研究、制造工作,还可到海洋、海运、轻工、外贸、环保等部门从事科研工作。

  【学府推荐】中国农业大学、南京农业大学、华中农业大学、西南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中国海洋大学等大学的水产养殖学都非常棒。

风吹草低见牛羊――畜牧学

  传统的畜牧技术,加上现代化的科学管理,让大草原上牛羊成群、膘肥体壮的景色,成为眼底更加美丽的风景线。农业现代化的今天,发展无污染、无公害的绿色畜牧业,提高畜产品品质、实施名牌战略,降低畜产品药物残留指标,开发畜禽附加利用,满足市场多元化的需要,早已成为畜牧业的发展方向。畜牧学专业就是研究家畜育种、繁殖、饲养、管理、防病防疫以及草地建设、畜产品加工和畜牧经营管理等的学科。

  【主要课程】动物生理与生物化学、动物遗传学、家畜育种学、动物营养学、饲料与饲养学、动物繁殖学、家畜环境卫生学、动物生产学、草地学、生物统计学、畜牧经济管理学、畜产品加工学等。

  【就业方向】毕业生可以到农业院校、科研院所、畜牧生产企业、饲料加工企业、畜产品进出口企业、国家机关等单位从事农业科研、教育和行政管理工作,还可从事与动物科学相关领域和部门从事技术与设计、推广与开发、经营与管理等工作。

  【学府推荐】南京农业大学是我国进行畜牧学研究生培养最早的单位之一。此外,中国农业大学、浙江大学、内蒙古农业大学、甘肃农业大学、华中农业大学、华南农业大学、四川农业大学、东北农业大学、西南大学、西南民族大学、西北民族大学等的实力也很雄厚。

动物的保护神――动物医学

  现在,人类与动物越来越亲密,动物医学也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动物医学可算得上农学领域的热点了,主要包括预防兽医学、基础兽医学,研究预防和治疗家畜疾病,通过掌握动物疾病的致病因素及疾病发生规律,预防和治疗动物疾病的发生。

  【主要课程】基础生物化学、动物生理学、动物解剖学、动物组织胚胎学、兽医病理生理学、兽医药理学、兽医微生物学、兽医免疫学、兽医临床诊断学、兽医内科学、兽医外科学、动物传染病学、动物寄生虫病学、兽医产科学、中兽医学等。

篇7

    近年来市场经济和土地使用制度的改革,土地有偿使用及第三产业用地的发展,也要求对原有城市土地分类进行适当调整。城乡一体化的进程加快,科学实施城乡地政统一管理的基本条件已基本具备。新土地分类采用三级分类体系:一级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三大类,二级类15个,三级类75个。其中一级类中的建设用地暂时实施过渡分类。

    1.1 外业调绘

    一是国界及各级行政区划界线。土地权属包括村,农、林、牧、渔场界,居民点外的厂矿、机关团体、部队、学校等企事业单位的土地所有权界。二是在更新调查境界与土地权属界的调绘工作中,县(市)只进行乡(镇)、村的行政界线和各类土地可能性界线的调绘。三是对有变化的其他行政区划界线和村、农、林、牧、渔场界,居民点外的厂矿、机关团体、部队、学校等企事业单位的土地权属(包括插花地和飞地)界线进行核定时,无论是同期还是不同期进行更新调查的,均应由相邻单位共同章签字确认,认真填写变更权属核定书,并注明调查日期和参加调查的人员。四是对原土地详查时的争议土地,在更新调查时已经解决了争议的,其土地权属界线使用已确定的土地权属界线;对仍未能解决的争议边界,只作技术处理,其界线只作为本次更新调查量算面积的工作界线使用。

    1.2 地类调绘

    地类调绘的土地分类执行国家2002年开始(试行)的新土地分类,建设用地中的地类执行过渡期的分类。以实线表示地类界线,按土地利用数据库成果图图例图式标出地类符号。当地类界与线状地物或境界(权属界)重合时,可以用线状地物或境界(权属界)代替地类界线。两种行政界线重合时,只表示高一级和行政界线,行政界线和权属界线重合时,以行政界线为准。外业调绘应同时调查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性质以及土地的使用情况。集体所有的土地,一般调查到村,有条件的地区,应调查到该土地归属具体的集体单位,如村民小组。每个图斑的界线应闭合,图上宽度大于2mm的双线地物如果分叉很多时应分段画出图斑界线。调绘图斑的最小上图面积为:建设用地、农用地中的畜饲殖地、设施农业用地为4平方毫米;农用地中的耕地、园地、养殖地水面为6平方毫米;其他农用地、未用地为15平方毫米。

    1.3 线状地物调绘

    线状地物包括河流、铁路、公路、管道运输、固定的沟、渠、田坎、路。当其宽度大于等于1.0米小于20米时,应予调绘并实地丈量宽度,丈量精确到0.1米。并在正射影象图上刺出位置,用红色墨水注记宽度。线状地物在图上宽度大于2mm时按图斑处理。宽度变化较大的线状地物,应分段丈量,新增地物应实地补调或补测。线状地物的丈量限差为:宽度大于4m的其限差为0.5B,当宽度大于1m小于4m时,其限差为0.4B (B为线状地物的宽度)。耕地中的大于1米小于20米的线状地物应丈量其宽度。其它地类内非国有的线状地物可以省略。权属为国有的线状地物及耕地图斑内宽度大于1米的线状地物应丈量宽度,其他线状地物可不丈量。

    1.4 补测地物调绘

    正射影像图上没有的新增地物应进行调绘或补测,直接用正射影像图到野外调绘或补测,困难地方可用测绘仪器补测。补调的新增地物点对四周明显地物点位置的中误差,调绘,补测的新增地物点对四周明显的地物点位置中误差,平地、丘陵地不得超大超过图上0.8毫米,山地不得超过1.2毫米。用正射影像图调绘、补测时,在明显地物点较多的情况下,可用截距法、距离交会法、直角坐标或极坐标法等,在明显地物少的情况下可用平板仪补测。有条件的应使用全站仪、GPS来补调、补测。依比例尺表示的地物,需测定地物的边线;不依比例尺(半依比例尺)表示的地物,需测定地物的中心点(线)的位置。

    1.5 调绘图件整饰

    外业调绘或补测的地物要及时在正射影像图上进行正规的着墨(色)清绘整饰。用小钢笔正规整饰,地类线的线粗不应大于0.2毫米,地物符号及注记用黑色,新增地物绘以红色斜晕线,飞地绘以蓝色斜晕线。用正射影像图进行外业调绘的,除逐图清绘整饰外,还应注意各图接边衔接,相邻图幅双方在接边图上签名。图面整饰还包括调查者、接边者、检查者的亲笔签名,并填写调查时期接边日期和检查日期。

    1.6 调查手簿和补测记录表的填写

    外业调查内容必须按《更新调查的外业调查、补测记录表》的内容详细填写外业调查手簿,并辅之必要的附图。记载最小图斑(零星地类)的地类实际面积。零星地类的最小记载面积:平原地区、丘陵地区及山区除耕地外的其他土地为大于或等于50平方米,山区中的所有耕地面积需按实际面积记载。

    2 数据采集及建库

    2.1 数据采集

    数据建库拟采用中国地质大学的地理信息系统MAPGIS来完成。土地利用数据库包括空间数据和属性数据两种类型。空间数据主要包括基础地理数据(测量控制点、独立地物、等高线和注记等)和土地利用现状数据(源于土地利用现状更新调查工作底图)。空间数据包括点、线、面三种基本几何特征,分别对应于点状、线状、面状三种地理要素。属性数据是土地利用现状对图斑或线的属性描述,它主要来源于调查成果中的各种表格数据和附属说明信息。

    首先利用扫描仪把工作底图进行扫描,通过MAPGIS软件对形成的栅格图形予以纠正,以这些栅格图形为背景采用人机交互式矢量化方式,将线状要素、境界线、地类界、注记、权属拐点等进行分层矢量化。对采集生成的点、线要素按属性库结构要求建立属性属性结构。面状要素可由线要素经过拓扑处理形成。属性数据的录入采取对着屏幕上图形把图斑属性数据一一录入。

    数据采集的精度应符合有关规范中质量控制要求,采点密度应合理,线状要素采集时应对其线宽赋以数值。有方向的线状要素应按规定的方向采集。面状要素由线状要素经过拓扑处理形成,必须严格封闭。数据采集完成后要对数据进行严格检查。

    2.2 数据建库

    采集数据入库后生成数据字典和数据索引(分幅索引和行政区索引)。入库后图斑要进行面积量算,量算出每个图斑的毛面积和净面积,检查数据是否有面积错误和逻辑错误,全区面积应按照省统一的图幅理论面积进行平差。

    然后进行数据库系统试运行测试,看数据库是否能完成对图斑、行政区、线状地物、零星地类和权属等数据层的组合查询的结果是否正确,是否能按要求对数据进行汇总统计,输出标准表格,是否能按要求输出标准分幅土地利用图和乡(镇)土地利用图,系统有无死机现象等。

    数据库以图幅分幅为存储单元分区存储,按总体建库设计规定的分层方案存放。在建立数据库实体时别忘记数据的安全和保密,应及时建立密码和设定相应访问权限,控制对数据库的读、写、修改等操作。

    3 结束语

篇8

目前中国采用的征地制度产生于计划经济时代,由于制度本身的不健全及外部环境的改变,土地征收带来的社会风险凸现。在近年国土资源部受理的来访案例中,违法占地依然是群众反映的重点问题,一些项目存在边报边用,甚至是未报即用的现象;有的违背农民意愿强行占用,这些都给社会的和谐稳定带来一定威胁。究其深层原因,主要是征地过程中各方主体利益诉求不同,产生了各种矛盾。因此,通过对土地征收过程中各方主体的博弈分析,明确影响其行为选择及动机的关键性因素,从而完善土地征收制度,对缓解征地过程中产生的社会矛盾、协调城市发展与耕地减少之间的矛盾具有重要意义。

1 土地征收的相关概念

1.1 土地征收的界定

土地征收是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化为国有土地的过程[1]。从定义上来看,只有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才进行土地征收,但由于征收制度的不完善及土地增值收益的巨大诱惑,土地征收范围被人为扩大,不仅局限于非营利性公益事业用地,还包括以营利为目的的工业、商业等用地。本研究所涉及的土地征收特指被扩大化的土地征收范围。

1.2 土地征收所涉及的利益主体

中国的土地征收是在多方利益主体参与下共同完成的。首先由中央政府下达征地命令,然后地方政府代表中央政府执行具体的征收行为,并且在征地后需要给予被征地农民相应的补偿,因此土地征收过程中所涉及的利益主体主要有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和农民。中央政府在征地过程中总是从全局利益考虑征地问题,既要着眼于城市的发展,又要考虑土地被征收后的粮食安全问题、生态问题、失地农民安置问题等[2],从宏观角度制定征地政策,并对征地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地方政府是中央政府征地政策在一定辖区内的具体执行者,总是从局部利益出发,主要考虑土地征收过程中产生的经济效益、地方建设的发展以及官员的个人业绩;农民是征地过程中的微观主体,由于成员结构分散、组织力量薄弱,在整个征地过程中处于被动地位[3]。

2 利益主体的行为假设

在现实中,各利益主体的动机、行为过程及决策都要受到各种外在因素影响而呈现复杂性,为了剔除次要因素,明确各个主体的行为决策,可对其的经济行为进行以下假定。

2.1 理性经济人假定

理性经济人假定是指各个经济主体行为的出发点都是利己,试图以最小的经济代价最大地满足自身利益[2]。土地征收涉及的3个主体均满足理性经济人假定,即都具有最大化追求自身利益的能力。对中央政府而言,利己性主要是全局利益最大化;对地方政府而言,利己性主要是地方经济发展及官员政绩提升和个人获得升迁;对农民个体而言,利己性主要是获得合理的补偿,维持生计。

2.2 自主适应性假定

自主适应性假定是指经济主体在对其他主体做出的行为决策及周围环境进行综合考虑后,适时做出适应性、调整性决策[4]。土地征收涉及的3个博弈主体均满足自主适应性假定,即他们都会根据其他主体做出的决策适时调整自己的决策,以实现自己的最大利益。

2.3 主体行为一致性假定

主体行为一致性假定是指假定同一主体内部的不同层级的主体在面对相同的环境时所做出的决策是相同的[4]。中央政府只有一个,因此只有地方政府和农民2个主体满足主体行为一致性假定。首先,假定不同层级的地方政府具有相同的利益出发点,在其面对相同或是类似的环境时所采取的策略组合相同;其次,假定个人素质存在差异的农民个体行为同样具有一致性,其处于相同或类似的环境会采取相同的行为来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

3 各方利益主体的博弈分析

3.1 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的博弈

在土地征收过程中,中央政府作为委托者主要对征地行为进行监督与管理,而征地行为的具体执行由地方政府负责。由于二者的利益出发点不一致,征地过程中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博弈必然存在。

将中央政府定义为G,其策略组合为SG={严格监督,疏于监督};将地方政府定义为L,其策略组合为SL={合法征地,违规征地}。中央与地方政府之间的博弈可以分为4类,即中央政府严格监督,地方政府合法征地;中央政府严格监督,地方政府违法征地;中央政府疏于监督,地方政府合法征地;中央政府疏于监督,地方政府违法征地。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间的博弈模型如表1所示。

1)S={G1,L1},即中央政府严格监督地方政府的征地行为,地方政府根据相关政策及法律合法征地。地方政府支付的成本包括征地支付的直接成本LC(主要由征地补偿费及报批过程产生的费用构成);获取的收益LR包括土地增值收益分成、城市建设发展和地方经济发展[2]。中央政府支付的成本为GC,主要由监督检查费用构成;获得的收益GR包括土地增值收益分成,国民经济快速发展和满足城市建设用地需求。

2)S={G1,L2},即中央政府严格监督地方政府的征地行为,地方政府违规征地。在这种博弈选择下,地方政府支付的成本包括征地支付的直接成本LC,违规征地可能带来的风险M,地方政府支付的处罚费用X;获取的收益为LR。中央政府支付的成本包括监督检查支付的费用GC,违规征地需要支付的耕地减少、粮食安全风险、失地农民增加等社会成本N;获取的收益包括GR及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的处罚X。

3)S={G2,L1},即中央政府疏于监督地方政府的征地行为,地方政府根据相关政策及法律合法征地。此时地方政府的收益为LR,成本为LC;中央政府的收益为GR,支付的成本为0。

4)S={G2,L2},即中央政府疏于监督地方政府的征地行为,地方政府违规征地。地方政府的收益为LR,支付的成本包括征地支付的直接成本LC,违规征地可能带来的风险M;中央政府的收益为GR,支付的成本主要由违规征地所支付的社会成本N构成。

3.2 地方政府与农民之间的博弈

土地征收是政府的强制行为,土地征收后通常会给予农民一定的补偿,但是由于农民在征地中处于被动地位,缺乏与政府议价的能力,政府为了自身利益往往会降低补偿标准。而农民从自身利益最大化角度考虑,通常会采取抵制地方政府的征地行为。由于二者利益出发点不同,征地过程中地方政府与农民的博弈必然存在。

将地方政府定义为L,其策略组合为SL={高补偿征地,低补偿征地};将农民定义为F,其策略组合为SF={合作,抵制}[6]。地方政府与农民之间的博弈可以分为4类,即地方政府高补偿征地,农民与地方政府合作;地方政府高补偿征地,农民抵制征地;地方政府低补偿征地,农民与地方政府合作;地方政府低补偿征地,农民抵制征地。地方政府与农民间的博弈模型如表2所示。

1)S={L1,F1},即地方政府高补偿征地,农民采取合作态度。地方政府获取的收益LR,主要是指土地增值收益分成、城市建设发展和地方经济发展;支付的成本主要是由征地补偿费LC构成。此时,农民获取的收益主要由政府支付的土地补偿费FR构成;支付的成本主要是征地给农民带来的直接成本FC1,包括土地资源的减少,收益减少。

2)S={L1,F2},即地方政府高补偿征地,农民抵制征地。地方政府获取的收益为LR;支付的成本包括征地补偿费LC,由于农民抵制而增加的补偿费Y。此时,农民获取的收益由FR及Y组成;支付的成本由FC1和抵制征地所支付的抵制成本N构成。

3)S={L2,F1},即地方政府低补偿征地,农民采取合作态度。地方政府获取的收益为LR,低补偿征地取得的额外收益X;支付的成本包括征地补偿费LC,低补偿征地的风险成本M。此时农民获取的收益为FR;支付的成本为FC1,地方政府低补偿征地下农民的损失FC2,主要由生活保障、就业、可持续生计等方面的风险构成[7]。

4)S={L2,F2},即地方政府低补偿征地,农民抵制征地。地方政府获取的收益由LR及低补偿征地的额外收益X构成;支付的成本主要为LC,增加的补偿费Y,及低补偿征地的风险成本M。此时农民获得的收益由FR,抵制征地而增加的补偿费Y构成;支付的成本为FC1,低补偿征地农民的损失FC2及抵制成本N构成。

4.1 违规征地的处罚力度对中央和地方政府行为产生的影响

对中央政府来说,监督检查所支付的成本高于对违规征地的处罚导致中央政府趋向疏于监督;对地方政府而言,由于违规征地被中央政府查处而支付的处罚费用远远小于违规征地获得的收益,驱使地方政府更倾向于违规征地,导致征地行为社会风险的发生。为了避免这种情况发生、规范政府行为,需要加大执法力度,增加违规征地的处罚费用,从成本上控制地方政府的违规行为。

4.2 补偿费用的高低是地方政府与农民行为博弈的关键

低补偿征地导致农民生计和保障遭受损失,农民为了获得更多补偿,往往采取与地方政府的对抗行为;但对地方政府而言,低补偿征地获取的额外收益远远大于其所面临的风险成本。因此,地方政府在实际征地过程中不会过多关注农民利益,更趋向于低补偿征地,导致农民与地方政府之间的冲突行为。为了避免冲突发生,要明确合理规范土地征收中的利益分配,避免地方政府与农民陷入(低补偿征地,抵制)的博弈困境[5]。

参考文献:

[1] 陆红生.土地管理学总论[M].北京:中国农业出版社,2002.141-142.

[2] 吕振臣.我国土地征用出让过程中和谐土地利益机制构建研究[D].上海:同济大学,2007.

[3] 罗林坤.土地征用中的博弈分析[J].重庆石油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4,6(1):7-8,23.

[4] 李 莉.土地征用的利益均衡研究[D].长沙:中南大学,2007.

篇9

农地资源可持续利用是指人们如何以一种合理的方式利用农地资源,使农地资源的生产能力在利用中不仅能够得到保护,而且有所增强,其主要表现为农地资源在利用中的“数量”、“质量”和“生态环境”的可持续性,具体来说包括四个层次的含义:农地数量结构(特别是耕地在农地中所占的比例)的可持续性、物质生产能力的可持续性、农地生态系统的可持续性和农地利用经济效益的可持续性。农地资源可持续利用的实质是对稀缺的农地资源如何进行符合可持续发展目标的优化配置问题。从产权经济学的角度看,农地资源的配置问题实质上是依附在农地资源上的权利的配置问题,而农地资源能否实现优化配置则主要是由农地产权制度决定的。不同的农地产权制度对农民的农地利用行为具有不同的激励效应,使活动于不同农地产权制度框架内的理性的农民选择不同的农地利用方式,而不同的利用方式必将导致不同的农地利用后果。因此,农地资源能否实现可持续利用,其关键在于农地的产权制度。合法有效的农地产权制度可以促进农民以可持续的方式利用农地。

首先,合法有效的农地产权制度为农地的可持续利用提供法律保障。法制化的农地产权制度其意义在于:一是农地权力主体对体现其权力的农地具有排他性的使用性,即农地权力主体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其所拥有的农地具有不受限制的使用选择权。二是农地产权主体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获得因侵权损害之补偿。三是农地产权关系的法律化具有较强的稳定性。四是能够完整地保护农地占有者合法的占有权和完全的剩余索取权。因此,如果拥有了合法有效的农地产权,农民在农地利用中就会有稳定感和安全感。为了不断地增加收益,农民十分愿意从长远的角度来考虑如何在现有农地上持续提高农地生产率,在法律的保护下稳定、持续地加大对农地的各种投入,包括生产性投入和保护性投入,实现农地的可持续利用。

其次,完整的农地产权有助于激励产权主体不断提高农地生产率,获得经济收益。农地产权的核心是收益权,因而具有激励动机、激励行为、调动积极性以形成动力的机制和作用。农地产权制度的激励效应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对农民努力的激励程度,其高低取决于这一制度所内含的农民努力供给与收益报酬结构的一致性。如果一项农地产权制度安排使农民付出的努力与他所得到的报酬一致,其努力供给量就大。二是对农民努力的激励导向。不同农地产权制度所内含的规则对农民的行为具有不同的激励导向,这种激励导向的差异诱导着农民的农地利用行为向不同的方向发展,从而产生不同的农地利用后果。在农地开发利用中,物质利益的驱动会激励农地产权主体努力从事财富创造和积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农地产权主体必然千方百计地去收集信息,选择资金流向,确定农地利用的最佳方向,尽量减少利用成本,以实现投资最小化、收益最大化,从而提高农地生产率,增加经济收益。一般而言,农地开发利用的收益大于投资成本的方式,就能持续存在,而这正符合农地可持续利用所要求农地经济效益的可持续性。

再次,农地产权的约束力能有助于约束产权主体的用地行为,降低农地利用风险,防止农地质量下降。如果单有激励是不够的,会促使产权主体为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而盲目、无节制地利用农地,造成农地生产能力下降和生态功能退化。约束功能正是弥补了激励功能的这一不足。农地产权的约束功能来自经济的、法律的和道德的三个方面,但主要是经济利益的约束和法律约束。通常说来,农地产权主体出于对自己经济利益的考虑,必然会约束自己的农地利用行为。法律约束是一种强制性约束,由国家规定处理产权关系的规范和准则,产权主体必须遵守,不得违反。因此,农地产权关系也是一种责任关系。法律约束使农地免遭来自产权主体本身由于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而可能出现的短期行为,起到了防止农地的再生能力或生态功能衰退、保护农地质量、提高农地生产能力的作用。

二、实现农地资源可持续利用的农地产权制度安排

所谓农地产权制度,是指制度化的农地产权结构和产权关系。在人类社会的不同发展阶段上,农地产权制度具有不同的内容。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能保证农地资源可持续利用的农地产权制度至少应包含以下三个方面内容。

首先,农地产权明晰。为了实现农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一是必须确保农地各项产权的权能和利益明确有界。现代产权经济学认为,产权是由权能和利益两部分基本内容构成的,利益是权能的目的,权能是获取利益的手段,产权是权能和利益的有机统一,单纯的权能不构成产权,无利益的产权也是不存在的。所以农地产权有界就包括其权能和利益两个方面。农地产权权能有界就是指各项农地产权权能之间有明确的边界,不能“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否则农地产权就不具有排他性,不能对其行为主体产生有效的约束。农地产权利益有界就是指在界定各项农地产权权能空间时,各项农地产权的利益要明确界定,否则,农地产权将丧失其对行为主体的激励功能。二是要求各项农地产权必须有明确的主体。由于农地产权是行为主体对农地地产的一组行为性权利,它反映的是人与人之间的经济利益关系,所以农地产权不能离开其行为主体而单独存在。各项农地产权有明确的主体,就是产权的行为性属性的基本要求,其具体含义就是在一定的农地产权结构中,每一项农地产权(包括权能和利益)都对应一个特定的产权主体。农地产权明晰化,有助于明确交易界区;有助于制定公平且有效率的交易规则,并有效地约束和规范行为人的交易行为;有助于行为人在同其他人的交易中形成稳定的预期,从而最大限度地节约交易费用;有助于强化产权制度的激励和约束功能。  其次,有效的农地产权保护。这包括合约各方可通过行使退出权保护自己的权益,以及法律制度能通过强制措施惩罚一切破坏现有农地产权关系的行为和由此产生的威慑力量来实现对农地产权的保护。有效的农地产权保护能够给当事人一个稳定的预期,以使当事人能够对未来做出收益与成本分析,从而做出长期投资决策,对土地实行集约经营。反之,若一项产权制度不能给当事人形成一个稳定的预期,则当事人的短期行为与投机行为就不可避免。现行的农地产权制度正是由于农民预期到土地会不断地调整,才引发他们对土地进行掠夺性、粗放型经营,而不注意用养结合,致使土地质量下降,水土流失,严重破坏了土地生态环境;也正是由于现行农地产权制度对农地产权保护的弱化,使不少地方政府只顾眼前利益,以推进城市化之名而不顾后果地大量征收农地,致使农地数量锐减,大量的农地荒芜或低度利用。再次,农地产权的可转让性。农地产权的可转让性是指在产权明晰化的基础上,农地产权可以作为特殊商品通过市场机制在不同的经济主体之间合理流动。农地产权可转让性的直接效率意义是实现资源的动态优化配置。因为只有允许合理流动,才能使稀缺的农地资源在比较利益的驱使下和市场机制的作用下,不断地从低效率的使用者流向高效率的使用者,使农地使用者的能力与其拥有的农地资源数量、质量相一致,做到人尽其才、地尽其力,从而实现农地资源的动态优化配置;农地产权可转让性更长远的效率意义是能够对产权提供有效的保护,使农地资源的价值在流动中得到真正体现,农户对农地的投资在流动中得到合理的补偿,进而极激励农户更好地利用和保护稀缺的农地资源,提高农户对农地投资特别是中长期投资的积极性,从而实现农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三、完善现行的农地产权制度的建议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普遍实行了农地集体所有、家庭承包经营的农地产权制度。这种产权制度改变了传统制度下农地产权高度集中的弊端,实现了农地所有权与承包经营权的分离。这种分离有效地解决了搭便车和监督问题,并使农民拥有了剩余索取权,真正体现了“多劳多得、少劳少得”的按劳分配原则,极大地调动了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同时,农地所有权与承包经营权的分离又在一定程度上克服了传统农地产权制度的权利、责任和义务与风险脱节的弊端,提高了农地资源的配置效率和利用效益。但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农产品的市场化,这种产权制度日益暴露出其自身的不彻底性和不完善性,并开始制约农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分析起来,其主要原因是:农地的集体所有权的产权主体不明晰,导致农民无法直接与土地征收者——政府直接进行谈判,而各级政府出于自身利益考虑容易与企业形成共谋关系,强制征收土地,而以最低补偿价补偿农民,最终导致耕地的大量流失;农地承包经营权不稳定,导致农民进行掠夺式经营,影响了土地利用的生态持续性;农地处置权难以落实,导致农地流转困难,限制了农业经营的规模化和现代化,从而影响了土地利用的经济持续性。因此,进行农地产权制度创新,是实现农地资源可持续利用的必然选择。

完善现行农地产权制度的核心可以概括为“弱化所有权、强化和细化承包权、放活使用权”。造成农地所有权主体不明晰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种种复杂的历史因素,也有

我国地域的辽阔性及其差异性方面的原因,因此,要从法律上明确界定全国统一的农地所有权唯一主体在实践上不具有可行性,而且还有可能造成农地所有权主体的更大混乱。现阶段,与其在“谁是农地所有权唯一主体”上争执不休,还不如暂时搁置争议,维持现状,以通过法律法规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来严格限定农地所有权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来减少所有权主体对农户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合理干预和侵权行为,强化农户的微观经济主体和民事主体地位,即通过弱化所有权和强化承包经营权来最大限度地减少由于所有权主体的模糊性所造成的耕地流失。“弱化所有权和强化细化承包权”是相辅相承的,只有弱化所有权,把所有权的一部分权能赋予承包权,才能够强化和细化承包权。具体讲,强化和细化承包权就是进一步扩大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产权权能,赋予农户对承包土地的永久使用权、抵押权、有偿退出权和有条件的买卖权。也就是说,农户除了不具有土地的终极所有权即土地不能随意买卖外,土地的其他产权权能都已具备。“放活使用权”是指为了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农地使用权流转机制,促进农地的适度规模经营,取得规模经济效益,在弱化所有权和强化细化承包权的基础上,放活农地使用权,积极推进农地使用权的市场化流转。农地作为最重要的农业生产资料应该具有完整的商品属性。商品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可交易性,通过交易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和资产增值。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农地应该具有一般的商品属性。如果对农户承包的土地赋予抵押权、有偿退出权和有条件的买卖权等相关权利,对于缓解农村金融供给不足、激活土地等生产要素市场、加快农业资源整合、促进土地规模经营和土地价值提升等将起到很好的促进作用。

参考文献:

1、李明秋.中国农村土地制度创新及农地使用权流转机制研究[m].中国大地出版社,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