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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场地治理技术实用13篇

污染场地治理技术
污染场地治理技术篇1

作者简介:张文(1985―),女,河北正定人,博士研究生,工程师,主要从事污染场地修复技术研究。中图分类号:S1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9944(2014)01001803

1引言

目前,出于产业结构调整和城市环境改善的需要,国内许多城市实施了功能布局优化战略,大量处在城区的工业企业纷纷关停或搬迁,其中一些化工、冶金等污染企业的退役场地并未纳入相应管理程序,不经适当处置便进行土地用途变更,存在极大的环境安全隐患[1]。正如中国土壤学专家潘根兴所说:“目前我国土壤污染出现了有毒化工和重金属污染由工业向农业转移、由城区向农村转移、由地表向地下转移、由上游向下游转移、由水土污染向食品链转移的趋势,逐步积累的污染正在演变成污染事故的频繁爆发”。

2013年1月28日,国务院办公厅公开[2013]7号文《近期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工作安排》,文件指出,已被污染地块改变用途或变更使用权人的,应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土壤环境风险评估,并对土壤环境进行治理修复,未开展风险评估或土壤环境质量不能满足建设用地要求的,有关部门不得核发土地使用证和施工许可证。经评估认定对人体健康有严重影响的污染地块,要采取措施防止污染扩散,治理达标前不得用于住宅开发。该文件的颁发,为我国土壤修复工作指明了方向。

我国土壤修复行业还处于起步阶段,本论文基于[2013]7号文件,主要从修复技术、修复资金、修复标准等方向阐明了目前我国在土壤修复行业刚刚起步阶段所面临的主要问题。另外,根据我国土壤修复行业现状,本论文还提出了土壤修复企业的发展方向,以推动该行业的良性发展。

2土壤修复行业现状浅析

2.1修复技术的局限性及发展方向

根据是否移动污染土壤,土壤修复技术的技术路线分为异位修复和原位修复。异位修复是国外早期常用的方法之一,它是将受污染的土壤挖掘之后使用化学、物理方法清洗、水泥窑焚烧处理及生物反应器或预制床等多种方法治理。原位修复技术指在保持现场条件下采用原位气相抽取技术、原位生物修复技术等直接修复污染的土壤,针对原位修复方法,最近几年还发展起来原位土壤冲洗技术、原位电磁波频率加热技术等。与原位修复技术相比,异位修复技术面临土壤修复技术的场地选址、污染土壤运输和场地管理以及二次污染的问题,而原位修复则可避免这些问题,并且修复成本和维护成本较低,但其缺点是修复周期较长,适用于不急于开发的污染地块修复[2~4]。

虽然我国处于实验室中的土壤修复技术储备已超过10年,技术种类近百种,其中植物修复、生物修复、焚烧、气提修复技术研发比较活跃,但这些技术大部分还停留在技术研发阶段,很少有技术能够满足工程应用的要求。目前,由于房地产开放商拿地后不堪开发周期压力,留给场地修复企业的时间一般只有数月或1~2年,相比国外类似污染地块的修复周期短了数年,因此,在这种现状下,为了缩短修复周期,国内的场地污染通常都是采用异位处理技术,这种处理方式成本较高,且挖掘填埋只是考虑到了土壤的挖掘、运输和填埋费用,并没有考虑到污染情况跟踪和环境风险监测等这些昂贵的后续监测成本问题。

因此在上述技术背景下,为了加强我国土壤修复行业技术实力,丰富技术储备,探索适合我国国情技术发展道路,[2013]7号文件指出,以大中城市周边、重污染工矿企业、集中污染治理设施周边、重金属污染防治重点区域、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周边、废弃物堆存场地等为重点,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示范。在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西南、中南、辽中南等地区,选择被污染地块集中分布的典型区域,实施土壤污染综合治理;有关地方要在2013年年底前完成综合治理方案的编制工作并开始实施。今后的污染土壤修复工程并不局限于单一的某种修复技术,可针对污染场地的土壤和污染物的特殊性采用多种方法联合的工程技术示范,从而为污染物成分、污染土壤特性、环境背景条件相近的场地修复提供技术储备,积累工程经验,从而在保证修复效果的前提下缩短修复时间,降低修复成本。选择被污染地块集中分布的典型区域编制综合治理方案,实施土壤污染综合治理,可集中有效、充足的市场资源,完善土壤综合治理技术。

2.2修复资金短缺及筹措可行性

在我国,毒地治理的资金问题也同样也决定着土壤修复行业命运。在国外,如美国、荷兰等发达国家,长期实行的是“污染者付费”政策,企业和土地所有者分别承担着不同数额、比例的修复资金。而在我国,“退二进三”退出城市的大都是老国企,首先,这些企业在开办与运营过程中没有相应的环保付费政策,后期治理资金未得到积累,无法承担高额的治理费用;另外,这些企业在搬迁时绝大多数处于经营困难或濒临破产状态,难以实现利用其运营利润来支付治理费用,且向土地管理部门出让地块所获得的收益也基本用于支付职工安置费用与企业搬迁工程费用。因此,“谁污染、谁治理”原则在我国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只能针对经营状况良好的国有企业采用这样的模式。

在这样的背景下,“谁投资、谁受益”策略筹集资金便成为最可行的途径了[2, 5]。对于城市内部的污染地块再利用大致有两种可能,一种是用于绿地等无利润公益性地块建设,一种是用于有利润的经营性地块建设,如商业及住宅用地建设。对于公益性地块建设,其受益者是公众,费用来源只能是公共财政,从另一层面来说,造成毒地污染的国企在历史上其利税都上缴给国家或地方政府财政且并没有积累治理资金,因此公共财政也有责任来承担当前的治理费用。用于经营性用途的污染场地再利用,由于有了直接的利润获得者,如地方土地储备部门、房地产开发商等,其费用由污染场地开发后受益方支付是较合理可行的。具体的支付方式有两种:一种是体现在土地出让金中,由政府的土地储备部门承担治理职能,未来即将出让的地块不仅要场地净、权利净、还要污染净;一种是开发企业的开发成本,政府将未治理的毒地出让,企业竞争获得土地后由其开展治理,达到环保标准经过验收后再进行开发建设。对于土地归属于国土部门或者经营状况良好的国有企业,一般采取第一种支付方式,如重庆、苏州等城市利用国有融资平台,争取国家、地方财政专项资金支持或企业自筹部分资金对其储备的土地采用先行治理再进行出让,这种方式要求政府或经营状况良好的国有企业承担更多的资金压力,但是可以缩短开发周期,提高市场效率。北京、山东等城市一些国有、私营房地产开发商拿到污染地块后,自筹资金进行场地修复待相关部门验收后进行环评及开发建设,这样的出让后治理方式增加了开发程序,延长了开发时间,造成了开发企业的经济损失,同时也给某些企业的囤地行为提供了新的借口[1]。

[2013]7号文件指出:“为了健全投入机制,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督促企业落实土壤污染治理资金;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充分利用市场机制,引导和鼓励社会资金投入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中央财政对土壤环境保护工程中符合条件的重点项目予以适当支持”。笔者认为政府治理后出让土地更符合我国的国情,基于我国现行的行政管理职能设置。国土资源部门应联合环境保护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尽快完善毒地排查及登记并结合具体污染类型与严重程度进行合理的利用规划,否则开发利用之后再进行修复的成本会大大提高,更重要的是环境风险不容忽视。另外,在当前我国的土地储备与出让制度下,国土资源部门应发挥重要作用,积极筹措资金,组织实施污染场地修复工作。

2.3标准体系与法律法规亟需健全

污染场地修复产业刚刚兴起,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对环境友好型城市的要求对开展专门的污染场地管理提出了迫切的需求。除了技术局限和资金短缺问题,政策与责任的不明晰也是制约场地修复行业发展的另一大瓶颈。尽管相继提出的国发[2011]35号文件、环发[2012]140号文件及[2013]7号文件均规定“被污染场地再次进行开发利用的,应进行环境评估和无害化治理”,但由于石化、钢铁等易造成环境污染的行业背景及污染场地本底情况复杂,环境评估标准值、土壤修复标准值等尚未完善。环保部于2004年和2008年先后了《关于切实做好企业搬迁过程中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见》和《关于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见》,明确了土壤污染防治的指导原则、基本原则、主要目标和重点领域,提出要把建立健全土壤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作为重点领域之一,但这一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至今未能建立起来。除目前已和正在征求意见的场地调查、风险评估、场地修复、监测等技术规范外,还有诸如修复过程控制、施工管理等一系列的规范和政策也需要编制。目前我国已经开展修复的省市如北京、武汉、沈阳、重庆、和江浙一带遵循的都是地方环保部门出台的标准,国家层面也需要出台统一标准以便加强行业管理。

3国内修复企业面临的风险及挑战

3.1市场机遇及挑战

近年来土壤修复行业受到国家和地方政府越来越多的重视,相关政策的提出和中央资金支持的力度使其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国外有着丰富经验的外资公司纷纷进入到中国市场,但出于污染场地修复行业特殊的数据敏感性,主流市场活跃的仍是国内科研院所或修复企业[6]。此外,从国外引进的技术和设备存在本土化适应性不高且成本较高的问题,目前也缺少较为成功的案例。作为国内修复企业,应自主研发适用于本土市场的技术和设备,基于拥有的完善的营销网络和丰富的工程管理经验,对其技术和设备产品面向市场推广。遵循优势互补、核心能力增强的原则,有选择地进行战略并购或合资合作,从而提高市场影响力与占有率。同时还应积极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引进国外先进的技术与设备,学习并借鉴国外先进的污染场地修复企业丰富的市场运营及施工建设经验。

3.2技术风险及挑战

自主技术易被同行业仿制,同时随着污染场地治理技术领域的不断更新,会产生多种新的技术手段,将给企业的技术创新提出更高的要求,对此,需要修复企业在现有技术的基础上不断进行探索与创新。针对同类技术和产品的挑战,根据污染场地的不同土壤和污染物特性,以及治理要求细化修复技术方案,研发和储备各种处理工艺,提高污染土壤治理设备的加工能力,通过成套技术的研发改进,实现污染土壤的全程无害化处理。在有效实现多种复杂场地一站式修复的同时,降低治理成本。针对有可能会出现的新的技术挑战,提出并完善以市场为导向的技术创新体系,加强技术中心与战略市场部门的互动,充分发挥技术集成业务对市场开拓的拉动作用,进一步加大各类技术型、管理型人才的引进和培育,打造一支专业化和高层次的科技人才队伍。另外,进一步加强与国内外科研院所及国际知名环保企业的密切技术合作,通过不断引入先进的技术手段完善企业的技术体系,不断提高企业创新技术的应用能力,保持企业在污染场地治理行业的技术领先优势。

3.3经营风险及挑战

污染场地修复行业属于朝阳产业,未来市场经营格局的改变,也将给国内修复企业带来管理模式、经营思路的挑战。努力创造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的良好环境,进一步提高核心技术人才的薪酬和福利待遇,用股票期权等长期激励形式,保持和培养一支国际一流的研发与技术人才队伍。通过签署技术保密协议、建立知识管理系统等方式持续提高技术创新能力的同时,有效地减少人才流失所导致的技术风险。

4结语

正如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土壤污染与控制研究室/环境基准与风险评估国家重点实验室杜晓明研究员所说:“目前,我国土壤重金属和地下水污染存在污染范围广、污染程度重和治理难度高等特点,在许多地区还存在当地政府为了保护当地经济发展,掩盖污染事实,阻挠有关部门监管和治理等问题”。我国《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和《全国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20)》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实施,将有效规范我国污染场地土壤治理和地下水污染防治程序和行为,并明确了我国污染场地治理和修复工作在政策和资金上的支持,这对我国污染场地的修复是极大的机遇。面对机遇,风险与挑战并存,相关政策要求和管理力度的提高、修复技术的缺乏及单一、治理资金的不足将是未来我国污染场地修复工作面临的巨大挑战。

2014年1月绿色科技第1期在机遇、风险与挑战并存的修复行业发展初期,作为国内的修复企业,应积极进行创新型技术储备,基于灵活的市场运作能力,整体协同研、产、销各环节,从而提升企业各环节响应市场的速度和成效;并在企业内部建立完善的内部协同和服务机制的同时,强化企业高层制定总体策略的功能;加强市场拓展队伍建设,用股票期权等激励方式,逐步提高核心团队的薪酬和福利待遇,协同业内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最终达到快速而有效地实现创新技术产业化的目标。

参考文献:

[1] 谢剑,李发生.中国污染场地的修复与再开发的现状分析[J].世界银行,2010(9):24~26.

[2] 赵金艳,李莹,李珊珊,等.我国污染土壤修复技术及产业现状[J].中国环保产业,2013(3):53~57.

污染场地治理技术篇2

1引言

在改革开放政策下,我国经过多年快速发展,经济地位已经位居世界第二,成为世界级的超级大国;但由于发展速度快、环境治理跟进慢,因此,导致了诸多工业污染问题。从当前城市工业污染场地分析,主要包括重金属、有机污染物、复合污染三大类型;但在土壤修复技术方面方法已经开始应用多种修复技术,并在尝试创新发展,以下进行具体说明。

2城市工业污染场简述

在三大污染类型中,重金属污染有45种元素(以相对密度在5.0以上为主);但在土壤重金属污染方面,主要由8种元素引起,具体是Cd、Cu、As、Ni、Cr、Pb、Hg、Zn。从行业分析,以冶炼、皮革、化学品、铅蓄电池制造等居多。有机物污染则集中在有机化学物方面,如石油、农药、多氯联苯、苯系物等。复合污染中有重金属-有机复合污染,以及有机物类型内、重金属类型内的复合污染等。另外,在复合污染中由于污染物之间存在交互作用,也会造成一系列难以预料的环境效应,并给污染治理工作造成极大阻碍与技术挑战。

3城市污染场地土壤修复技术研究进展分析

目前在应对城市工业污染场地造成的土壤污染问题时,多以污染源分析为主,实施针对性、综合性的治理措施。从应用与发展层面观察,土壤修复技术包括淋洗修复、热处理、土壤气提、植物修复、固化与稳定技术等。以下从常用的土壤气提技术、固化与稳定技术、植物修复技术进行具体说明。

3.1土壤气提技术

土壤气提技术以物理方法为主,具体是对土壤孔隙实施蒸汽压的降低,然后,将污染物转化为蒸汽形式,并通过气提方法完成污染治理。同时,这种土壤气提技术的应用能够以活性炭吸附法、生物处理法完成对土壤的净化处理,并实现循环利用。从应用情况看,通常以原位土壤、异位土壤、多相浸提三种技术应用为准。在气提系统下,能够实现热空气,提高轻质石油烃挥发,并使三氯乙烯、四氯乙烯类的有机卤化物得到有效挥发。以评估效果分析,也能够达到对非黏质土壤污染物的修复,其修复效果在现阶段能够达到90%。在三种技术应用中,原位与异位土壤气提技术,针对地下含水层之上的包气带效果最好,而后一种技术对于包气带、地下含水层均有显著效果。整体上能够根据亨利系数进行评估,通常在>0.01的情况下、蒸汽压>66.66时,均能够进行有效处理。

3.2植物修复技术

植物修复技术属于绿色技术,因其成本低、可原位修复、环境美学效应突出而受到好评。一般实践中以超富集植入、富集植物提取修复为准;其原理即以植物根系达到对污染物的有效控制,减少其扩散,并利用恢复生态功能完成稳定性修复,同时,在植物的代谢功能、转化功能、吸附功能下,也能够很好的实现对污染物的降解、过滤,并达到改良土壤的目的。从应用范围观察,如重金属、石油、炸药、放射性核素、农药等造成的土壤污染均可。另外,在农田土壤污染物、人工湿地、生物栖息地等治理与建设方面均有显著效果。在我国的砷、铅、铜、镍、镉、多环芳烃方面已经起到了较好效果。然而,针对超富集植物方面的一些瓶颈,需要进行匹配性的农艺性状、病虫害防治等,以此增强植物修复技术的应用效果。

3.3固化-稳定技术

使污染物在污染介质中获得固化,并处在稳定状态,可以通过固化-稳定技术完成;如应用固化稳定剂、污染土壤混合达到修复目的。从应用原理分析,它集合了化学-物理-热力学多种方法实施综合治理;具体以石灰、沥青、硅酸盐水泥等固化稳定剂为准。这种方法的应用适用于原位与异位方面的重金属污染土壤修复,对有机污染物的土壤修复则效果不明显。建议在修复过程中需要遵循因地制宜的原则;固化-稳定技术的优势在于成本低、见效快;其风险主要在于可能性的环境条件影响下,会造成污染物的重新释放,所以,在应用过程中,必要进行安全性监测评估,提高治理效果。

4展望

目前,我国已经引入诸多研发设备,但关于土壤修复技术的研究技术依然处于初步发展阶段。需要增加这个方面的知识产权保护;尤其是在引进设备、技术权限方面,价格昂贵的现状下,必要从政府投入、企业技术研发方面增加技术扶持。尤其要强化我国在组合技术方面治理水平。比如,在单一修复方法的基础上,增加对无机-有机复合污染、新老污染物并存方面的污染。另外,应该在环境修复材料研发方面扩大影响,如氧化剂、还原剂、催化剂等方面的新产品研发;政府可以通过加强对生态环境效应的监测、评估;使实际的调查研究结果,能够与当前城市工业污染场地土壤修复技术发展水平相匹配。需要说明的是,应该按照现阶段我国不同地区的污染场地类型、修复技术应用情况,鼓励更多的民营企业投入到对污染场地的治理技术研发与治理中,提高土壤修复的市场化水平,从多个面向增加修复速度、提高修复效果。

5结束语

通过上文分析可以认识到城市工业污染场地类型比较多样,修复中的技术应用存在一些瓶颈;但从现阶段的土壤修复需求分析,可开发市场潜力巨大。随着我国公共卫生与生态环保政策的持续推进,未来会在该领域引起重多企业进驻;同时,也会使我国城市工业污染场地修复速度走向快速、持续发展阶段。因此,必要借鉴欧美环境治理的一些经验,并引进相关技术;另一方面,在推动我国土壤修复技术发展的同时,应该大力推动知识产权保护,提高对修复技术创新,促进其向更好的方向发展。

参考文献:

[1]廖晓勇,崇忠义,阎秀兰等.城市工业污染场地:中国环境修复领域的新课题[J].环境科学,2014(3).

污染场地治理技术篇3

1.1.1 国家法律、法规现状

目前,我国虽有十余部法律提及到污染土壤,但污染场地方面的法律法规还很不健全。有关的法律法规多散见于一些法律法规的条文中,如《宪法》、《环境保护法》、《土地管理法》、《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法》等。《宪法》只是规定了合理利用土地和防止土壤污染的粗放原则。《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法》规定固体废弃物是指一般固体废物、城市垃圾和工业固体废弃物,而并没有具体指出污染土地。

近年来,针对污染土地的管理,国家出台了一系列专门的文件及规定:环境保护部2004年了《关于切实做好企业搬迁过程中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2008年了《关于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见》(环发[2008]48号)。要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充分认识加强土壤污染防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1.1.2 技术标准体系现状

目前我国在土壤污染监测监控、环境风险评价及土壤修复技术等方面还没有建立完备的技术指南及标准,一系列暂行管理标准和技术指导方针还在试用或起草过程中。比如:《展览会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评价标准(上海世博会暂行)(HJ-2207);《场地环境调查技术规范》( 征求意见稿);《土壤环境质量评价技术规范》目前还未。

1.1.3 地方法规、规章现状

我国地域广阔,经济水平发展不均衡,一些发展较快、经济实力较强的省市已经开展了一些探索工作,分别制定出台了相关的政策。2007年1月,北京市环保局印发了《场地环境评价导则》,规范了在北京市范围内从事场地环境调查、评价的工作程序和技术方法。2007年5月,沈阳市环保局、沈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联合印发了《沈阳市污染场地环境治理及修复管理办法(试行)》(沈环保[2007]87号),对污染场地的评估与认定进行了规定。这些法规政策的出台为当地污染场地的再开发奠定了基础。

1.2 政府主管部门对场地污染实施管理现状

由于我国目前尚无一部行之有效的土壤污染防治法,所以污染场地管理缺乏相应法律法规。以沈阳市为例,在2005年以前对工业企业搬迁场地的管理是空白。2005年原沈阳冶炼厂搬迁后的场地受到环保部门的关注,在各级政府及科研单位的共同努力下,对场地开展了监测、风险评估以及治理修复工作,历时3年全面完成治理修复了工作。

1.2.1 搬迁企业场地污染的认定办法

目前在实际中,对场地污染实施管理的主要部门是区县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环保部门通过本级政府土地规划等相关部门了解掌握工业企业搬迁信息,确认后对于搬迁企业下达书面通知,要求企业对搬迁后场地开展调查、污染评估、有风险的,开展修复方案设计、工程实施、过程管理与监理、验收监测和验收评估。

1.2.2 搬迁企业场地污染环境管理的程序

环境管理主要是过程监管和审核验收。区县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以场地再开发利用项目、特别是重大市政工程建设场地和大型居住区建设场地的环评审批为切入点,重点关注污染场地的环境和健康危害风险,实施污染场地治理修复的过程监管和防治二次污染,引入第三方机构独立开展验收监测,执行场地修复的专家论证、评审和验收制度。

2 企业搬迁污染场地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2.1 适用于污染场地管理的法律法规不健全

目前我国尚无有关土地污染管理的法律法规,需要加强和完善有关污染场地修复和再开发的法律体系,以明确土地污染修复中各利益相关方的责任和义务,为污染土地的再开发提供简明清晰的指导。制定专门的《土壤污染防治法》已成为当务之急。环保部正在力争将土壤污染防治法的制定工作列入全国人大的立法计划中去。

2.2 适用于污染场地管理的环境标准不完善

我国现有与工业企业搬迁场地环境质量评价有关的标准有四个。《土壤环境质量标准》时间较早,是从土壤应有功能、保护目标和土壤主要性质,对土壤中污染物的最高允许浓度指标及相应的监测方法进行的规定,仅适用于农田、林地、自然保护区等土壤,;《展览会用地土壤质量评价标准》规定了展览会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评价的项目、限值、监测方法和实施监督;《工业企业土壤环境质量风险评价基准》是按照一般风险评价方法对工业企业土壤环境质量基准限值所做的规定,适用于工业企业选址阶段;《场地环境评价导则》主要针对污染场地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的调查与评价,但其推荐居住用地土壤修复临界值所针对的污染物只有镉、铬、DDT 等16 钟,其污染物种类远不能满足向化工、农药等企业的需求

2.3 适用于污染场地管理的管理体系不明

目前我国用于搬迁场地环境管理办法,只有《污染场地土壤环境管理暂行办法》( 征求意见稿) ,该办法中规定“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污染场地土壤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在具体实践中,县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受监测能力和技术水平等多方面影响,对污染场地的监督工作仍处于探索阶段。目前中国土地产权和企业产权结构复杂,很难清楚界定环境污染的责任方,最终可能还是要政府买单。最后往往是形成政府各部门之间自己相互监督,这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监督管理的力度。

3 工业企业污染场地管理的对策建议

3.1 完善国家法律法规

尽快出台有关污染场地修复和再开发的法律、法规及地方规章,对污染场地管理、修复、再开发相关方面的责任和义务进行明确规定;明确各级政府在污染场地管理中的权限和责任。建立多部门、多层次统筹协调机制。强化政府在污染场地环境管理领域的主导地位。

3.2 完善国家环境标准体系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是场地修复的基 础和前提,土壤环境质量标准体系的建立是《土壤污染防治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土壤环境管理、污染评价和土壤污染修复工作的重要依据。尽快完善土壤环境基础标准,开展土壤环境质量标准的研究和制定。加快制定国家土壤环境污染评价和修复标准,这是加强污染场地环境管理的前提和重要法律依据。

3.3 制定相应的管理政策和法规

制定相应管理政策和法规,将污染场地纳入日常的环境管理之中,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及"三同时"制度等。尽快建立起土地使用档案,特别是污染场地档案,明确污染场地责任主体。对于历史遗留的一时责任主体不明确的污染场地,经风险评估确需修复的,可以借鉴美国联邦环保署的作法:为尽快降低风险,先由政府垫付修复费用进行修复,再由政府明确责任主体,由责任主体承担相应修复费用,无法明确责任主体的场地修复由政府埋单。

3.4 增强科技支撑能力

中国在土壤污染治理技术开发与应用研究方面,与国外相比,存在相当大的差距。要加强相关学科的协作和国际合作,进一步深入开展污染场地修复理论与技术研究,在土壤污染控制和治理技术开发与应用方面,形成有中国特色的、有效的实用技术。加快科研成果转化为生产力的速度,扶持污染场地修复环保产业发展,为污染场地环境管理提供技术和设备支撑。

3.5 建立可持续的资金筹措机制

根据污染场地管理过程中相关方的责权划分,构建政府、场地业主、开发商多方投入的资金筹措机制。将污染场地修复费用纳入环境税、资源税等税收制度。落实污染者付费、开发商付费的原则和制度,建立统一的污染场地资金管理体系。同时,探索污染场地的环境保险、污染治理费用预提留等制度,防止因资金不足造成对企业搬迁后污染土地的不能及时治理与修复。

3.6 提高管理者管理水平

污染场地修复涉及生态学、土壤学、生态毒理学、工程学等十几个学科领域,是当前整个环境科学与技术研究的前沿。为与之相应的环境监督管理也提出了新的要求,所以要求管理者、特别是区县基层环保管理者,必须拓宽自己的知识面,提高业务水平,以适应新形势下的对污染场地环境管理的需要。

3.7 加强宣传和信息公开

加强科普宣传,普及土壤污染的概念、监测和防治的基本知识,对区域内污染土地信息要公开化,强力推动公众参与环境科普宣传、参与环境执法、参与环保决策等工作的全过程,通过社会舆论监督及全民参与等方式,提高对污染场地环境管理的力度。

4 结语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工业企业搬迁污染场地的修复和再开发是各大城市共同面临的问题。因此对污染场地的监督管理就成为环保部门一个重要的职责。为保障工业企业搬迁污染场地的环境安全,国家应尽快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尽快完善工业企业污染场地调查、采样监测、风险评估的程序和方法,尽快建立符合国情的企业污染场地管理体系,推动污染场地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和法制化。

参考文献

[1]黄翔.我国POPs 污染场地的环境管理基础与完善对策研究第[J].环境科学与管理,2006,32(6):11-13.

[2]李梦瑶.中国污染场地环境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D].中国农学通报,2010,26:338-342.

[3]彭晶倩:化工企业搬迁场地环境调查实践与思考[J].环境科学导刊,2011,30(6): 71-73.

[4]苏爱华:污染场地的环境管理现状分析[J].绿色科技,2012,05:175-176.

[5]张胜田:中国污染场地管理面临的问题及对策[J].环境科学与管理,2007,32(6):5-7.

[6]余勤飞:工业企业搬迁及其对污染场地管理的启示[J].城市可持续发展,2010,11:95-99.

污染场地治理技术篇4

一是土壤污染具有隐蔽性和滞后性。大气污染和水污染一般都比较直观,通过感官就能察觉。而土壤污染往往要通过土壤样品分析、农作物检测,甚至人畜健康的影响研究才能确定。土壤污染从产生到发现危害通常时间较长。

二是土壤污染具有累积性。与大气和水体相比,污染物更难在土壤中迁移、扩散和稀释。因此,污染物容易在土壤中不断累积。

三是土壤污染具有不均匀性。由于土壤性质差异较大,而且污染物在土壤中迁移慢,导致土壤中污染物分布不均匀,空间变异性较大。

四是土壤污染具有难可逆性。由于重金属难以降解,导致重金属对土壤的污染基本上是一个不可完全逆转的过程。另外,土壤中的许多有机污染物也需要较长时间才能降解。

五是土壤污染治理具有艰巨性。土壤污染一旦发生,仅仅依靠切断污染源的方法则很难恢复。总体来说,治理土壤污染的成本高、周期长、难度大。

湖南常德市是“土十条”规定的六个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之一,也是长期以来重金属污染较为突出的地区之一。

在常德市石门县白云乡,有一座1500多年历史的全亚洲最大的雄黄矿。当地上万亩土地长期笼罩在砷污染的阴影中。

2014年,国务院批复的《石门雄黄矿区重金属污染“十二五”综合防治实施方案》已经实施两年,因为投入不足,进度并没有达到预期。当年媒体集中报道了石门砷污染问题。

当地环保部门曾表示,期望国家层面的气、水、土三个“十条”来给予支持和指明方向。

《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公报》指出,从土壤污染的分布情况来看,中国南方的土壤污染重于北方,长三角、珠三角、东北老工业基地等部分区域土壤污染问题较为突出,西南、中南地区土壤重金属超标范围较大,镉、汞、砷、铅四种无机污染物含量分布呈现从西北到东南、从东北到西南方向逐渐升高的态势。其中轻微、轻度、中度和重度污染点位比例分别为11.2%、2.3%、1.5%和1.1%。

土壤修复与风险监控

受污染的土壤可以通过修复降低其风险或危害,恢复其功能,但一般需要大量的资金和较长的时间。土壤修复是指通过物理、化学和生物的方法转移、吸收、降解和转化土壤中的污染物,使其浓度降低到可接受水平,或将有毒有害的污染物转化为无害的物质,一般包括生物修复、物理修复和化学修复3类方法。由于土壤污染的复杂性,有时需要采用多种技术。

生物修复技术是上世纪80年展起来的,其基本原理是利用生物特有的分解有毒有害物质的能力,达到去除土壤中污染物的目的,主要包括植物修复技术、微生物修复技术和生物联合修复技术。优点是不破坏土壤有机质,不对土壤结构做大的扰动,成本低;缺点是修复周期长,通常不适宜对高浓度污染土壤的修复。

物理修复是指通过各种物理过程将污染物从土壤中去除或分离的技术。目前常用的技术包括客土法、热脱附、土壤气相抽提、机械通风等。优点是修复效率高、速度快;缺点是往往成本偏高等。

化学修复是指向土壤中加入化学物质,通过对重金属和有机物的氧化还原、鳌合或沉淀等化学反应,去除土壤中的污染物或降低土壤中污染物的生物有效性或毒性的技术。主要包括土壤固化稳定化、淋洗、氧化还原等。优点是修复效率较高、速度相对较快;缺点是容易破坏土壤结构、因添加化学药剂易产生二次污染等。

“土十条”指出,对于轻度及中度污染耕地,采用“农艺调控、替代种植等措施,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对于重度污染耕地,采用退耕还林还草或种植结构调整。可以看到,未来污染耕地的治理将以农业生态修复为主,而重度污染耕地直接采用土地利用方式的调整来进行管控。

市场层面,证券、媒体、行业组织等对污染耕地的市场预测多以万亿计,且多在3-5万亿之间。而这均以“十二五”期间的单位修复成本(3-5万元/亩)为预测基础。未来,随着耕地污染治理技术的调整,市场将大大缩水。“土十条”中提出,“到2020年,受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面积达到1000万亩。”根据已有农业生态修复技术范畴类项目的统计,该类技术成本约5000元/亩,1000万亩的治理费用约500亿元。我国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的市场总量约为千亿规模,远远达不到几万亿的规模。“十三五”期间,耕地污染治理的市场将主要集中在江西、湖北、湖南、广东、广西、四川、贵州、云南等省份。

向土壤污染宣战

国务院的“土十条”,开启了我国全面治土的新里程。在人们面对“常外毒地”、“毒跑道”、“镉大米”等公共事件的焦虑时,这份历经3年修改、50次易稿的“土十条”的可谓恰逢其时。

与发达国家和地区相比,我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起步较晚。从总体上看,目前的工作基础还很薄弱,土壤污染防治体系尚未形成。上世纪80年代至90年代,我国科学家开始关注矿区土壤、污灌区土壤和六六六、滴滴涕农药大量使用造成的耕地污染等问题。“六五”和“七五”期间,国家科技攻关项目支持开展农业土壤背景值、全国土壤环境背景值和土壤环境容量等研究,积累了我国土壤环境背景的宝贵数据,在此基础上制订并于1995年了我国第一个《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环境保护部2014年的《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公报》显示,我国耕地土壤总点位超标率为19.4%,以轻微(13.7%)及轻度(2.8%)污染为主。而据江苏省(宜兴)环保产业技术研究院与中国土壤环境修复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联合编制的《中国土壤修复技术与市场研究报告(2016-2020)》显示,我国耕地重金属污染面积约为1.7-2.1亿亩(污染比例8.2%-10.2%),污染区域主要为工矿企业周边农区、污水灌区、大中城市郊区和南方酸性水稻土区等。

污染场地治理技术篇5

(二)土壤环境面临严峻形势。目前,我国土壤污染的总体形势不容乐观,部分地区土壤污染严重,在重污染企业或工业密集区、工矿开采区及周边地区、城市和城郊地区出现了土壤重污染区和高风险区;土壤污染类型多样,呈现出新老污染物并存、无机有机复合污染的局面;土壤污染途径多,原因复杂,控制难度大;土壤环境监督管理体系不健全,土壤污染防治投入不足,全社会土壤污染防治的意识不强;由土壤污染引发的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和逐年增多,成为影响群众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

(三)加强土壤污染防治意义重大。土壤是构成生态系统的基本环境要素,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加强土壤污染防治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是构建国家生态安全体系的重要部分,是实现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保障,是新时期环保工作的重要内容。各级环保部门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进一步增强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把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摆上更加重要和突出的位置,统筹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切实解决突出的土壤环境问题。

二、明确土壤污染防治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四)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建设良好人居环境为总体目标,以农用土壤环境保护和污染场地环境保护监管为重点,建立健全土壤污染防治法律法规,落实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机构和人员,增强科技支撑能力,拓宽资金投入渠道,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夯实工作基础,提升管理水平,切实解决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土壤环境问题,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环境保障。

(五)基本原则。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土壤污染治理难度大、成本高、周期长,因此,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必须坚持预防为主;要认真总结国内外土壤污染防治经验教训,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措施,实行防治结合。

统筹规划,重点突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法律法规、监管能力、科技支撑、资金投入和宣传教育等各个方面,要统筹规划,全面部署,分步实施。重点开展农用土壤和污染场地土壤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

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结合各地实际,按照土壤环境现状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采取不同的土壤污染防治对策和措施。农村地区要以基本农田、重要农产品产地特别是“菜篮子”基地为监管重点;城市地区要根据城镇建设和土地利用的有关规划,以规划调整为非工业用途的工业遗留遗弃污染场地土壤为监管重点。

政府主导,公众参与。土壤是经济社会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公共资源,关系到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群众健康。防治土壤污染是各级政府的责任。各级环保部门要在同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认真履行综合管理和监督执法职责,积极协调国土、规划、建设、农业和财政等部门,共同做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支持土壤污染防治。

(六)主要目标。

到20*年,全面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基本摸清全国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初步建立土壤环境监测网络;编制完成国家和地方土壤污染防治规划,初步构建土壤污染防治的政策法律法规等管理体系框架;编制完成土壤环境安全教育行动计划并开始实施,公众土壤污染防治意识有所提高。

到20*年,基本建立土壤污染防治监督管理体系,出台一批有关土壤污染防治的政策法律法规,土壤污染防治标准体系进一步完善;建立土壤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土壤环境监测网络进一步完善;土壤环境保护监管能力明显增强,公众土壤污染防治意识显著提高;土壤污染防治规划全面实施,土壤污染防治科学研究深入开展,污染土壤修复与综合治理示范项目取得明显成效。

三、突出土壤污染防治的重点领域

(七)农用土壤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以基本农田、重要农产品产地特别是“菜篮子”基地为监管重点,开展农用土壤环境监测、评估与安全性划分。加强影响土壤环境的重点污染源监管,严格控制主要粮食产地和蔬菜基地的污水灌溉,强化对农药、化肥及其废弃包装物,以及农膜使用的环境管理。对污染严重难以修复的耕地提出调整用途的意见,严格执行耕地保护制度。积极引导和推动生态农业、有机农业,规范有机食品发展,组织开展有机食品生产示范县建设,预防和控制农业生产活动对土壤环境的污染。

(八)污染场地土壤环境保护监督管理。结合重点区域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对污染场地特别是城市工业遗留、遗弃污染场地土壤进行系统调查,掌握原厂址及其周边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物种类、污染范围和污染程度,建立污染场地土壤档案和信息管理系统。

建立污染土壤风险评估和污染土壤修复制度。对污染企业搬迁后的厂址和其他可能受到污染的土地进行开发利用的,环保部门应督促有关责任单位或个人开展污染土壤风险评估,明确修复和治理的责任主体和技术要求,监督污染场地土壤治理和修复,降低土地再利用特别是改为居住用地对人体健康影响的风险。

对遗留污染物造成的土壤及地下水污染等环境问题,由原生产经营单位负责治理并恢复土壤使用功能。加强对化工、电镀、油料存储等重点行业、企业的监督检查,发现土壤污染问题,要及时进行处理。区域性或集中式工业用地拟规划改变其用途的,所在地环保部门要督促有关单位对污染场地进行风险评估,并将风险评估的结论作为规划环评的重要依据。同时,要积极推动有关部门依法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并按规定程序组织审查规划环评文件;对未依法开展规划环评的区域,环保部门依法不得批准该区域内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被污染的土壤或者地下水,由造成污染的单位和个人负责修复和治理。

造成污染的单位因改制或者合并、分立而发生变更的,其所承担的修复和治理责任,依法由变更后承继其债权、债务的单位承担。变更前有关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是不得免除当事人的污染防治责任。

造成污染的单位已经终止,或者由于历史等原因确实不能确定造成污染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被污染的土壤或者地下水,由有关人民政府依法负责修复和治理;该单位享有的土地使用权依法转让的,由土地使用权受让人负责修复和治理。有关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是不得免除当事人的污染防治责任。

四、强化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措施

(九)搞好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各级环保部门要按照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的统一部署,加强沟通协调,有效整合资源,强化质量管理,落实配套资金,确保调查的进度和质量;在搞好调查成果集成的基础上,组织对调查成果的开发利用,服务于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同时,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保密的规定,做好数据、文件、资料、报告的信息安全和保密工作,确保万无一失。

(十)建立健全土壤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抓紧研究、制定有关土壤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加快制定污染场地土壤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好实施。组织制修订有关土壤环境质量、污染土壤修复、污染场地判别、土壤环境监测方法等标准,不断完善土壤环境保护标准体系。鼓励地方因地制宜,积极探索制定切实可行的土壤污染防治地方性法规、标准和政策措施。

(十一)加强土壤环境监管能力建设。把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纳入先进的环境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制定土壤环境监测计划并组织落实。进一步加大投入,不断提高环境监测能力,逐步建立和完善国家、省、市三级土壤环境监测网络,定期公布全国和区域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加强土壤环境保护队伍建设,加大培训力度,培养和引进一批专门人才。制定土壤污染事故应急处理处置预案。编制国家和省级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规划应包括土壤污染防治的内容,并提出具体的目标、任务和措施。

(十二)开展污染土壤修复与综合治理试点示范。根据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果,组织有关部门和科研单位,筛选污染土壤修复实用技术,加强污染土壤修复技术集成,选择有代表性的污灌区农田和污染场地,开展污染土壤治理与修复试点。重点支持一批部级重点治理与修复示范工程,为在更大范围内修复土壤污染提供示范、积累经验。

污染场地治理技术篇6

    1.1 适用于污染场地管理的相关政策现状

    1.1.1 国家法律、法规现状

    目前,我国虽有十余部法律提及到污染土壤,但污染场地方面的法律法规还很不健全。有关的法律法规多散见于一些法律法规的条文中,如《宪法》、《环境保护法》、《土地管理法》、《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法》等。《宪法》只是规定了合理利用土地和防止土壤污染的粗放原则。《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法》规定固体废弃物是指一般固体废物、城市垃圾和工业固体废弃物,而并没有具体指出污染土地。

    近年来,针对污染土地的管理,国家出台了一系列专门的文件及规定:环境保护部2004年了《关于切实做好企业搬迁过程中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2008年了《关于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见》(环发[2008]48号)。要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充分认识加强土壤污染防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1.1.2 技术标准体系现状

    目前我国在土壤污染监测监控、环境风险评价及土壤修复技术等方面还没有建立完备的技术指南及标准,一系列暂行管理标准和技术指导方针还在试用或起草过程中。比如:《展览会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评价标准(上海世博会暂行)(HJ-2207);《场地环境调查技术规范》( 征求意见稿);《土壤环境质量评价技术规范》目前还未。

    1.1.3 地方法规、规章现状

    我国地域广阔,经济水平发展不均衡,一些发展较快、经济实力较强的省市已经开展了一些探索工作,分别制定出台了相关的政策。2007年1月,北京市环保局印发了《场地环境评价导则》,规范了在北京市范围内从事场地环境调查、评价的工作程序和技术方法。2007年5月,沈阳市环保局、沈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联合印发了《沈阳市污染场地环境治理及修复管理办法(试行)》(沈环保[2007]87号),对污染场地的评估与认定进行了规定。这些法规政策的出台为当地污染场地的再开发奠定了基础。

    1.2 政府主管部门对场地污染实施管理现状

    由于我国目前尚无一部行之有效的土壤污染防治法,所以污染场地管理缺乏相应法律法规。以沈阳市为例,在2005年以前对工业企业搬迁场地的管理是空白。2005年原沈阳冶炼厂搬迁后的场地受到环保部门的关注,在各级政府及科研单位的共同努力下,对场地开展了监测、风险评估以及治理修复工作,历时3年全面完成治理修复了工作。

    1.2.1 搬迁企业场地污染的认定办法

    目前在实际中,对场地污染实施管理的主要部门是区县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环保部门通过本级政府土地规划等相关部门了解掌握工业企业搬迁信息,确认后对于搬迁企业下达书面通知,要求企业对搬迁后场地开展调查、污染评估、有风险的,开展修复方案设计、工程实施、过程管理与监理、验收监测和验收评估。

    1.2.2 搬迁企业场地污染环境管理的程序

    环境管理主要是过程监管和审核验收。区县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以场地再开发利用项目、特别是重大市政工程建设场地和大型居住区建设场地的环评审批为切入点,重点关注污染场地的环境和健康危害风险,实施污染场地治理修复的过程监管和防治二次污染,引入第三方机构独立开展验收监测,执行场地修复的专家论证、评审和验收制度。

    2 企业搬迁污染场地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2.1 适用于污染场地管理的法律法规不健全

    目前我国尚无有关土地污染管理的法律法规,需要加强和完善有关污染场地修复和再开发的法律体系,以明确土地污染修复中各利益相关方的责任和义务,为污染土地的再开发提供简明清晰的指导。制定专门的《土壤污染防治法》已成为当务之急。环保部正在力争将土壤污染防治法的制定工作列入全国人大的立法计划中去。

    2.2 适用于污染场地管理的环境标准不完善

    我国现有与工业企业搬迁场地环境质量评价有关的标准有四个。《土壤环境质量标准》时间较早,是从土壤应有功能、保护目标和土壤主要性质,对土壤中污染物的最高允许浓度指标及相应的监测方法进行的规定,仅适用于农田、林地、自然保护区等土壤;《展览会用地土壤质量评价标准》规定了展览会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评价的项目、限值、监测方法和实施监督;《工业企业土壤环境质量风险评价基准》是按照一般风险评价方法对工业企业土壤环境质量基准限值所做的规定,适用于工业企业选址阶段;《场地环境评价导则》主要针对污染场地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的调查与评价,但其推荐居住用地土壤修复临界值所针对的污染物只有镉、铬、DDT 等16 钟,其污染物种类远不能满足向化工、农药等企业的需求。

    2.3 适用于污染场地管理的管理体系不明晰

    目前我国用于搬迁场地环境管理办法,只有《污染场地土壤环境管理暂行办法》( 征求意见稿) ,该办法中规定"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污染场地土壤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在具体实践中,县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受监测能力和技术水平等多方面影响,对污染场地的监督工作仍处于探索阶段。目前中国土地产权和企业产权结构复杂,很难清楚界定环境污染的责任方,最终可能还是要政府买单。最后往往是形成政府各部门之间自己相互监督,这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监督管理的力度。

    3 工业企业污染场地管理的对策建议

    3.1 完善国家法律法规

    尽快出台有关污染场地修复和再开发的法律、法规及地方规章,对污染场地管理、修复、再开发相关方面的责任和义务进行明确规定;明确各级政府在污染场地管理中的权限和责任。建立多部门、多层次统筹协调机制。强化政府在污染场地环境管理领域的主导地位。

    3.2 完善国家环境标准体系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是场地修复的基础和前提,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体系的建立是《土壤污染防治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土壤环境管理、污染评价和土壤污染修复工作的重要依据。尽快完善土壤环境基础标准,开展土壤环境质量标准的研究和制定。加快制定国家土壤环境污染评价和修复标准,这是加强污染场地环境管理的前提和重要法律依据。

    3.3 制定相应的管理政策和法规

    制定相应管理政策和法规,将污染场地纳入日常的环境管理之中,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及“三同时”制度等。尽快建立起土地使用档案,特别是污染场地档案,明确污染场地责任主体。对于历史遗留的一时责任主体不明确的污染场地,经风险评估确需修复的,可以借鉴美国联邦环保署的作法:为尽快降低风险,先由政府垫付修复费用进行修复,再由政府明确责任主体,由责任主体承担相应修复费用,无法明确责任主体的场地修复由政府埋单。

    3.4 增强科技支撑能力

    中国在土壤污染治理技术开发与应用研究方面,与国外相比,存在相当大的差距。要加强相关学科的协作和国际合作,进一步深入开展污染场地修复理论与技术研究,在土壤污染控制和治理技术开发与应用方面,形成有中国特色的、有效的实用技术。加快科研成果转化为生产力的速度,扶持污染场地修复环保产业发展,为污染场地环境管理提供技术和设备支撑。

    3.5 建立可持续的资金筹措机制

    根据污染场地管理过程中相关方的责权划分,构建政府、场地业主、开发商多方投入的资金筹措机制。将污染场地修复费用纳入环境税、资源税等税收制度。落实污染者付费、开发商付费的原则和制度,建立统一的污染场地资金管理体系。同时,探索污染场地的环境保险、污染治理费用预提留等制度,防止因资金不足造成对企业搬迁后污染土地的不能及时治理与修复。

    3.6 提高管理者管理水平

    污染场地修复涉及生态学、土壤学、生态毒理学、工程学等十几个学科领域,是当前整个环境科学与技术研究的前沿。为与之相应的环境监督管理也提出了新的要求,所以要求管理者、特别是区县基层环保管理者,必须拓宽自己的知识面,提高业务水平,以适应新形势下的对污染场地环境管理的需要。

    3.7 加强宣传和信息公开

    加强科普宣传,普及土壤污染的概念、监测和防治的基本知识,对区域内污染土地信息要公开化,强力推动公众参与环境科普宣传、参与环境执法、参与环保决策等工作的全过程,通过社会舆论监督及全民参与等方式,提高对污染场地环境管理的力度。

    4 结语

污染场地治理技术篇7

1.2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存在的问题

1.2.1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设施配套不全

我国畜禽养殖业缺乏相关的引导和规划,大部分养殖场都是自由发展,普遍缺乏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如固定的防雨、防渗粪便堆放场和污水、尿液储存池。固体粪便堆放在露天场地,且无防渗措施;污水、尿液储存在无防渗措施的储液池中。在降雨过程中,畜禽粪便及尿液中的氮、磷、重金属及其他污染物质通过地表径流及地下渗漏的方式发生转移,导致大量污染物质进入周边及地下水体。

1.2.2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资金投入不够

由于传统养殖习惯,大部分老养殖场内部的环境管理比较粗放,加之畜禽养殖业受市场因素的影响,效益波动较大。因此,畜禽养殖单位主动建设污染防治设施的意识不强,积极性不高。而目前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资金投入力度不够,污染减排工程建设推进工作存在较大的阻力,进展缓慢。

1.2.3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法规体系不完善

随着畜禽养殖污染问题的不断加重,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陆续出台。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2001)、《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497-2009)等。目前,最新的法律法规是国务院于2013年的《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这是我国首部国家层面上的农业环境保护类法律法规。此条例将激励我国畜禽养殖业废弃物的进一步资源化利用,引导畜禽养殖业走向健康、可持续发展的生态养殖之路。因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起步较晚,目前的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还需要不断地完善,以增加其可操作性和执行力度,才能有效应对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工作。

1.2.4畜禽养殖单位污染防治观念淡薄

受传统养殖观念的影响,大部分养殖单位缺乏对畜禽养殖废弃物污染治理的意识。建场时只考虑养殖,没有考虑养殖废弃物的储存、处理及利用的问题,粪便随意堆放、污水、尿液不经处理随意排放。对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缺乏主观能动性,对政府的要求能拖即拖。因此,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推动工作存在较大的困难。

2养殖废弃物处理利用技术途径

2.1能源化

2.1.1沼气工程

畜禽养殖沼气工程是以畜禽养殖场的粪便污水为原料,在厌氧条件下,通过微生物发酵,将其中的高分子碳化合物分解为小分子物质的过程[9]。沼气工程是集污水处理、沼气生产和资源化利用为一体的系统工程。通过沼气工程不仅减少了环境污染,而且产生了新型能源-沼气。沼气是一种优质清洁能源,可以用作照明、炊事或生产用能,以减少对煤炭、天然气、电力等能源的消耗[10]。目前,沼气技术在我国已经非常成熟,养殖场可以根据自己的养殖规模建设相应大小、相应种类的沼气池,并配备相应面积的沼渣、沼液消纳土地,使养殖场的污染物达到零排放。

2.1.2微生物燃料电池

微生物燃料电池是一种利用微生物将有机物中所含的化学能直接转化成电能的绿色产能技术[11~12]。该技术具有能量转化效率高、反应条件温和、清洁无污染等优势。目前,微生物燃料电池尚处于起步阶段,燃料电池功率低是制约其发展的一大瓶颈。通过研究非贵金属催化剂、阴阳极材料的优化、质子交换膜的改善、微生物的筛选和培育、生物膜固化技术等,可以突破燃料电池发展的瓶颈,促进其进一步发展。南开大学的金涛通过对阴阳极材料修饰改性,对微生物燃料电池进行了优化,获得了该技术处理畜禽废水迄今为止最高的功率密度[13]。随着微生物燃料电池技术的发展及推广,畜禽养殖废水不仅得到了处理,而且产生了新的能源-电能,同时解决了环境污染和能源危机问题,实现了双赢。

2.2肥料化

畜禽粪便中含有大量的有机物及丰富的氮、磷、钾等营养物质,是农业生产中需要的宝贵资源。我国传统农业的施肥方式是简单的堆肥后还田,或者是直接还田。由于畜禽粪便中含有大量病原菌和虫卵,还田后对农作物及人体健康存在一定的危害。目前应用较为广泛且最具有市场前景的是生物有机肥法。生物有机肥是畜禽粪便经生物肥菌种发酵、除臭和完全腐熟后加工而成的有机肥料。能够调理土壤、提高土壤肥力,使农作物大幅度增产。生物有机肥法是一种集处理和资源循环再生利用于一体的生物方法。这种方法处理粪便的优点在于最终产物无毒无味,且干燥,易包装、使用,而且有利于作物的生长发育[14]。由于畜禽粪便中含有重金属,而目前缺乏有效的去除重金属的方法,畜禽粪便生产有机肥具有一定的危害性,大量使用易引起土壤重金属污染。因此,生物有机肥技术还需进一步完善。随着国家对有机肥生产、使用等税收、补贴政策的推广,有机肥生产技术的开发研究,生物有机肥产业将会进一步得到推广。

2.3饲料化

研究证明,畜禽粪便含有大量未消化的蛋白质、B族维生素、矿物质元素、粗脂肪和一定数量的碳水化合物,经过加工处理可成为较好的饲料资源[15]。但由于畜禽粪便作饲料存在能量低,矿物质含量较高等营养不平衡,此外,畜禽生产过程中大量使用各种添加剂,其大部分残留在粪便中,粪便再作为饲料使用时,可能会出现超标甚至中毒的问题[16],所以目前发达国家已不主张使用畜禽粪便作饲料[17]。

3污染防治对策及建议

3.1合理布局,种养结合

针对地方环境特点,对畜禽养殖业的发展进行合理规划,合理布局,划定禁养区和限养区。根据养殖业规模、养殖废弃物的特点决定地方种植业结构。通过农牧结合,以农养牧的方式来解决养殖业污染,使养殖业废弃物充分得到资源化利用。

3.2引导养殖专业户向规模化养殖场(小区)转变

目前我国畜禽养殖规模化、专业户程度不高,根据《中国畜牧业年鉴2012》数据统计,2011年我国生猪规模化(年出栏≥500头)养殖场(小区)户数为23.7806万户,非规模化养殖户数为5763.6539万户,占总养殖户数的99.6%。畜禽养殖散养化程度较高,给畜禽废弃物集中处理带来了不便。因此,积极鼓励、引导家庭养殖户向规模化养殖场(小区)转变,向规模化、现代化、集约化的方向发展,改变传统的养殖模式,走清洁、生态养殖之路,是目前亟需解决的问题。

3.3加大资金扶持力度,积极建设废弃物综合治理设施

对于没有足够的土地来消纳养殖废弃物,政府要加大资金扶持力度,积极引导规模化养殖单位建立废弃物综合治理设施,如:沼气池、微生物燃料电池、生物有机肥厂等处理设施。发展一批规模较大、污染防治设施齐全、养殖业废弃物综合利用规范的示范企业,以带动周围区域畜禽业循环经济的发展。使养殖废弃物转换成能源及肥料,既避免了环境污染,又缓解了能源危机。

3.4积极宣传和推广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技术

通过电视、网络、宣传栏、培训班等方式,大力宣传和推广畜禽养殖污染的科普知识和防治技术。让人们了解并熟悉养殖业可能造成的各种环境污染及危害,掌握畜禽养殖清洁生产技术和污染防治技术,以加强养殖单位污染防治的主动性、积极性。提高广大养殖户的环保意识,激发养殖户的治污紧迫感和责任心,变要我治污为我要治污[18]。

3.5加强技术开发与研究

虽然我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技术已取得了较大的进展,但是,还存在一定的不足。由于畜禽粪便中部分重金属超标,要加强重金属钝化技术研究,确保安全后,粪便才能制作肥料或饲料[19]。利用微生物燃料电池处理畜禽废水的技术尚处于起步阶段,它的推广与应用还需进一步研究。各地区加大科研投入力度,根据自身环境和养殖特点,深入开展研究适合本地区的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治理及利用核心技术。这也是目前我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关键之路。

污染场地治理技术篇8

我市是畜牧业大市。2012年全市猪、牛、羊、禽饲养量已达700万头、30万头、550万只和7000万只。全市畜禽规模养殖场累计发展到500个。随之而来造成农业面源污染加剧。

(一)粪便造成的环境污染

目前畜牧业的规模化养殖的粪便不能及时处理,加之农业上由传统的使用有机肥转向大量使用化学肥料,畜禽粪便利用率低,成为严重的环境污染物。

(二)粪尿和污水造成水质及地下水污染

未经处理的畜禽粪尿、污水中含有大量的污染物质,其污染负荷很高。如猪粪尿混合排出物的化学需氧量浓度最高可达近100g/L,细菌总数可达104-105个/ml数量级。高浓度畜禽有机污水排入江河湖泊中会造成水体富营养化,畜禽污水排入鱼塘及河流中,使对有机污染敏感的水生生物逐渐死亡,严重威胁水生产业的发展。此外,污水中的有毒有害成分严重污染地下水,使地下水溶解氧含量减少,水质中有毒成分增多时可使水体发黑发臭,居民无法饮用。高浓度畜禽养殖污水不仅污染了地表面,而且还严重污染地下水,影响正常饮水安全。

(三)粪便发酵后会产生温室气体对大气的污染

畜禽养殖产生的气体中含有大量的氨、硫化物、甲烷、臭粪素、酚类等有毒有害成分。严重影响工作人员的身心健康和周围的空气质量。据在畜禽舍内采样测定,小型养殖户因规模小、饲养密度低,舍内氨气浓度一般为6~35ug/m3,而中、大规模猪场因饲养密度高,舍内氨气的浓度高达150~500ug/m3,同时含有大量甲烷、硫化氢等有害气体,通过扩散作用污染养殖场周围空气。

(四)是养殖场(小区)建设滞后并存在着监管力度不够

目前规模化养殖场通过环境影响评价的少,内部管理不规范,污染防治设施不完善。

(五)是农牧脱节

我市传统的畜禽业,是以家庭分散养殖为主,畜禽养殖的废弃物可通过周围的农田及时施肥自然消化,形成良性循环。然而,随着标准化、规模化养殖比重的不断提高,规模化养殖场没有配套耕地消纳和粪便无害化处理。养殖业与种植业分离,畜禽粪便用作农田肥料的比例大幅下降。

(六)是畜牧业污染治理投入和运行成本高,缺乏污染物治理资金,治理难度大

养殖场(小区、户)一般分布在城市的周边及农村,分布范围广,规模参差不齐,存在粪污难收集、难处理,且废物产生量大,对区域环境容量带来很大的压力。养殖业产生的粪便和废水经过堆肥发酵或沼气池处理后往往作为肥料进入农田,但处理量及处理方式不正确,会形成污染物面源排放,造成二次污染。规模化养殖场和养殖小区要采取全过程综合治理方式处理污染物,包括建设雨污分离污水收集系统、采用干清粪方式收集粪便、污水进行厌氧处理、沼液经生化处理或多级氧化塘处理后达标排放、粪渣和沼渣进行综合利用或制取有机肥、应用微生物发酵床治污技术等污染治理设施。然而养殖业是弱势行业,或者说是薄利、微利行业,且大都处于发展过程中,过高的投入和运行成本使得企业自身无力完善污染治理设施。各县区主管部门虽然在养殖业污染治理方面都有了一定的资金投入,也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是相对而言,其投入的资金与目前的污染状况相比还是远远达不到要求的。养殖业污染防治问题得不到根本解决。

二、宿州市畜牧业污染减排工作的工作措施

(一)高度重视,强化责任落实

污染减排工作是环保工作的重中之重,农业源减排在“十二五”期间被纳入总量减排体系,畜禽养殖业是农业类项目最主要的污染来源。养殖业污染治理工作起步较晚,基础薄弱,相对落后于工业和城镇生活污染治理,养殖业污染物排放量在社会总排污量中的占比逐步增加,已经成为水污染物减排的重点。为此我市成立了以政府领导为组长,农业(畜牧)、环保、财政、监察、发改、科技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共同抓好畜禽污染物减排治理工作。市农委成立了宿州市农业环保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农牧部门与环保部门密切配合,制定减排计划和实施方案,确定专人负责,建立工作机制。把畜牧业污染减排作为促进农业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有力抓手,改善农村环境质量的重要手段,推进农村生态文明建设的必由之路和首要任务来抓。

(二)强化措施,确保完成减排目标任务

1.健全定点联系工作机制

按照省农委要求,我市各县区均已建立了干部和技术人员定点联系制度,每个减排企业都确定了一名挂钩干部和技术专家,各责任人定期上门进行指导和技术服务,及时了解项目进展情况。协调帮助规模化养殖场解决项目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强化技术服务措施,加强对畜禽规模化养殖场减排项目的监督管理,对纳入省政府年度污染减排项目计划的养殖场,实行“逐月调度、逐季检查”制度。

2.加强对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的培训和指导

市及各县区以阳光工程培训、新型农民培训为平台,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现代传媒技术,广泛开展畜禽养殖粪污治理和资源化利用技术宣传。加强标准化规模集成技术培训,做好粪污资源化利用技术和处理模式的培训和推广,引导规模养殖场大力实施标准化养殖,推进畜禽养殖方式的转变。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和粪污利用方向,指导企业分别选择“发酵床养猪技术”、“三改两分再利用技术”(改水冲清粪为干式清粪、改无限用水为控制用水,改明沟排污为暗沟排污;固液分离、雨污分流,粪污无害化处理后在利用)等合理的技术路线,加强技术改造,实现经济效益与环境效益的双赢。

3.深入开展畜牧业清洁生产技术

为加快畜牧业清洁生产技术宣传步伐,实现畜牧业清洁生产和可持续发展,市农委开展了畜牧业清洁生产技术宣传推广年活动。将2011年确定为“发酵床生态养猪技术推广年”,2012年为“宿州市畜牧业清洁生产技术宣传推广年”,并印发了实施方案。该活动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经济性和实用性相结合,管理措施和技术措施相结合,有效利用和全面处理相结合”的技术方针,采取“源头削减,清洁生产、资源化综合利用,防止二次污染”的技术措施,以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为载体,推进生产关键技术进场入户,使全市市级以上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60%实现清洁生产,规模养殖企业粪污综合利用率达85%以上。

4.创新管理形式,健全档案资料

对新建养殖项目实行"1331"准入备案机制,拟建单位提交1份申请,3份资料(养殖场选址审核表,场区规划图纸、施工方案),由村委会、乡镇政府、县区畜牧部门进行三级审核,审核符合建场条件的,县区畜牧部门向拟建单位下发1个备案通知书,养殖场户接到备案通知书后开工建设。对生猪、奶牛等标准化改造项目,实行“5112”监管机制,拟建单位提交5份资料(改造申请书、改建方案、建设图纸、资金预算书、承诺书),县区畜牧局与项目单位签订1份目标责任书;项目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1份施工合同,项目完工后由市、县区畜牧部门进行两级验收。

(三)积极争取项目资金,加大扶持力度

2011年,养殖业COD排放量达61133吨,占全市COD排放总量55.46%,氨氮排放量4937吨,占全市氨氮排放量的44.61%。由于缺乏政策扶持,养殖业主缺乏治理资金。列入2011年减排的46家规模养殖企业,仅有10家通过环保部核查认定。2012年以来,我市想方设法通过多种渠道,争取资金投入,共争取各类项目资金3610万元,其中国家生猪标准化养殖小区项目1260万元,奶牛扶持资金200万元,省级财政支农项目150万元,生猪调出大县奖励持资金2000万元。对规模化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重点项目和环保设施给予重点扶持,对通过环保部核查的养殖场(小区),实行以奖代补,对以畜禽粪便为资源进行有机肥生产的项目给予自己扶持。用于做好规模养殖企业做好污染减排设施建设、运转和维护工作。2012年,养殖业COD排放量达59258吨,占全市COD排放总量54.98%,氨氮排放量5151吨,占全市氨氮排放量的50.17%。列入2012年减排的51家规模养殖企业,有31家通过环保部核查认定。

三、宿州市畜牧业污染减排工作的建议

(一)加强对畜牧业的监管

建议环保部门要加强监管,做到“责任落实、措施落实、投入落实、监管落实”,对列入年度污染减排项目计划的养殖场进行认真考核验收。同时强化对新建、扩建和改建的畜禽养殖场的污染治理工作,指导和帮助企业选择适宜的畜禽污染治理和综合利用方式,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做到畜禽养殖场与污染治理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

污染场地治理技术篇9

1.粪便造成的环境污染

目前畜禽业的规模集约化养殖及畜禽养殖区的城市化,畜禽粪便不能及时进行有效处理,加之农业上由传统的使用有机肥转向大量使用化学肥料,畜禽粪便利用率低,成为严重的环境污染物,畜禽粪便造成的环境污染问题日益严重。

2.畜禽废弃物中含有大量的病原微生物、寄生虫卵以及孳生的蚊蝇,会使环境中病原种类增多,病原菌和寄生虫大量繁殖,造成人、畜传染病的蔓延。尤其是人畜共患病如猪的口蹄疫、链球菌、炭疽、猪流感等,会导致疫情发生,给人畜带来灾难性危害。

3.对周围和流域水质的污染

未经处理的畜禽粪尿、污水中含有大量的污染物质,其污染负荷很高,能导致鱼塘及河流丧失使用功能。畜禽粪便污染物不仅污染了地表水,而且还严重污染地下水,影响村民正常饮水安全。

4.对周围空气的污染

由于猪粪中含有大量的恶臭物质,如氨、硫化氢等,使畜禽圈舍周围空气会充满恶臭味,对畜禽和人体造成危害。

5.影响社会稳定

城市郊区和农村居民集中区周围内,建起了一些养猪场,产生的恶臭及噪音对周围环境也带来影响。日趋严重的畜禽养殖污染导致的投诉日益增多,纠纷不断发生,已成为农村和城市不稳定社会因素之一。

二 、养猪业对环境污染的主要原因调查

1.监管不力

目前许多规模化养殖场、专业养殖村没有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证制度,内部管理不规范,污染防治设施不完善。农业和农村污染防治法律法规体系不完善,对规模化养殖场畜禽废弃物的治理监管力度还不大。

2.环保意识差

粪便露天随意堆放,污水随意排放,是农村环境污染的主要原因。

3.种、养殖业脱节

规模化养猪场建设没有配套耕地消纳和粪便无害化处理,加之农村耕作方式的变化,养殖业与种植业分离,从事养殖的不种地,粪便不能当作肥料;种地的不再从事养殖,农田靠施化肥,畜禽粪便用作农田肥料的比例大幅下降。难以形成具有多环节链接和实现粪便——肥料综合效应的良性循环,无法有效吸纳与降解废污排放。集约化养殖业由农区、牧区逐渐向城镇郊区转移,造成农牧脱节,畜禽粪肥不能及时施用于农田而造成污染,结果使大量畜禽粪便等有机肥积压浪费,造成公害。

4.缺乏有效经济的治理技术

畜禽养殖场排出的粪尿和污水的氨氮浓度高,污水脱氮的工艺比较复杂,导至污水处理设施投资大、运行管理复杂、运行费用高,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缺乏相应的资金投入和支持。造成经济效益不高的畜禽养殖业更不愿投资污染治理。

5.科技的支撑和技术的创新能力差

目前规模化养猪场治污模式有多种多样,如沼气生态模式、厌氧好氧生化处理模式、“零排放”自然养猪模式等等。在建设、运行成本,集成与示范,提高处理率和综合利用等各有利弊,缺乏有效的技术攻关与创新。

三 、构建现代生态环保养猪模式的研究

1.现代生态环保养猪模式构建理念

目前, 国家已高度重视农村畜禽养殖业发展带来的环境问题。在中央提出的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内容中,着重强调了发展现代农业,改进畜禽饲养方式,提高规模化、集约化和标准化水平。明确提出加强规模化养殖场污染治理,养殖企业必须按《畜牧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和《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建设粪便和污水处理设施。因此,规模化养猪生产应与时俱进,构建现代生态环保养猪模式的理念。主要围绕用现代科学发展观提升规模化猪场疫苗免疫技术和兽医保健技术;猪场规划设计、隔离消毒;猪病监测技术;全进全出、多点生产的养猪生产工艺流程等生物安全防疫体系,采用科学有效的方法解决好猪场对环境污染等问题。活用当地生物资源,合理解决养猪业面临的质量安全、效益提高和环境治理的“三大难题”,探寻尊重猪只基本权利,实现环境友好、安全优质、持续高效的现代养猪模式。

2.对当前养猪模式的调研

笔者根据“环境友好、资源节约、质量安全、持续高效”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对畜牧业的整体要求,结合当前养猪业发展及生产自身特点,对大量规模化养猪场进行了实地走访调研。

2.1目前养猪业发展趋势。大型集约化养猪规模进一步扩大,技术含量、设施设备等全面提升; 50~2000头的适度规模养猪场(户)蓬勃发展,形式多样,急需规范;超小规模的农户散养正迅速消失。适度规模化养猪因其规模适度、管理方便、专业生产等优点,将成为今后较长时期养猪业发展的重点。

2.2不同规模养猪企业、场(户)废弃物处理模式也不同。使用生态沼气综合利用模式占8.8%;厌氧好氧生化处理模式占0.2%;“零排放”自然养猪模式占23.5%;粪便干、湿分离处理占50.9%;用水直接冲洗粪尿乱堆放占16.6%。

2.3根据陈亮等研究常用的模式是生态沼气综合利用模式、厌氧好氧生化处理模式,“零排放”自然养猪模式。三种模式各有优劣,其中生态沼气综合利用模式是规模化养猪场将产生的粪尿经水冲后全部进入沼气池发酵处理。该模式适用于中小型猪场,最适合能源生态大棚种养结合。缺点是建较大沼气池、周围须配套有较大面积的种植园地和浪费大量水资源,不宜大面积推广。厌氧好氧生化处理模式是采用干湿分离出粪,既可获得沼气能源供综合利用,又能使外排水达标,较好地解决了综合利用与环保达标。缺点是投资费用相对较高,日常维护费用大。该模式适用于大型猪场。“零排放”自然养猪模式是利用微生物发酵原理,对猪的排泄物进行降解、消化,从而达到了处理猪场粪污的效果。实现“零排放”和除臭,其核心在于发酵床。缺点是需要大量锯木屑和谷壳、投资较大。不适用妊娠母猪、仔猪。

3.现代生态环保养猪模式的构建

通过对集约化、规模化养猪业生产与污染特点及当前养猪业环保存在的突出问题的调研,笔者认为以构建现代生态环保养猪模式的理念为指导,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探索养猪生产污染物的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处理与合理利用的新方法。

3.1关键依靠科技支撑和技术创新。利用沼气工程和自然养猪法相结合,能取得显著效果。 由于规模化养猪场是按自繁自养的原则进行生产,把养猪生产的过程人为分为两大阶段,即母猪、仔猪和育成猪。母猪、仔猪阶段防疫和保温要求高,适合生态沼气综合利用模式。因为畜禽养殖业、种植业是现代农业生产中相互依存、互为利益的耦合体。遵循生态规律,以沼气综合利用为纽带,把种养相结合,这样既能保障母猪及仔猪健康生长发育,又不需建大沼气池及配套大面积种植园;既能充分利用沼气给仔猪保温,又能利用沼渣、沼液、沼肥生产绿色无公害蔬菜。而育成猪舍则采用“零排放”自然养猪模式,能有效解决猪场粪尿的难题。实现了“零排放”;猪舍环境得到优化,疾病减少,防疫压力减轻;极大地节省了劳动力,节省了冲洗栏舍用水;充分利用农业废弃物如稻壳、花生壳、玉米秸秆等作发酵垫料。笔者曾在一个有350头核心种猪,年出栏7000头规模化猪场按这两种模式的互补进行了两年多试验,取得显著的效果,深受到养猪企业的欢迎。

3.2抓住机遇,突破“瓶颈”。 规模猪场的沼气工程建设是发展循环经济,建设生态农业、防治农业面源污染、促进畜禽养殖企业稳定持续发展的需要。国家始终高度重视发展农村沼气,猪场的沼气工程已列入农业基本建设专项资金予以扶持。“零排放”自然养猪模式已列为《2008年国家重点环保实用技术》,该项技术已在福建、山东等多地试点和推广使用,成效较为显著,受到养猪企业的良好评价。因此,规模化养猪场要与时俱进,审时度势,充分利用好国家的扶持政策,积极利用沼气工程建设与“零排放”自然养猪法的现有技术进行改造优化组合,取长补短,突破当前养猪业面临环境污染的难题。

3.3实施全过程健康养猪技术的指导和监控。包括对猪场疫苗免疫程序和兽医保健程序的制定与调整;猪场合理建设、布局、隔离、消毒、卫生等生物安全管理规程;猪病定期监测、兽医技术培训和综合配套服务;采用全进全出、多点生产的养猪生产工艺流程等等落实到位;重视养猪场内外环境绿化,达到吸收猪场大气中有害、有毒物质、过滤、净化空气、减轻异味;科学修建雨水沟,实行雨污分离,减小污水排放量。

3.4加强监管力度,完善法律法规。根据养猪生产现状及今后发展趋势,国家应不断完善法律法规,政府部门加大监管力度,实行严格的准入制度。对排污不达标养猪场,限定时间进行整改;新建场必须先参加环评,严格按“环境友好、安全优质、持续高效”的现代养猪模式进行生产。

3.5发挥政府职能作用,提高业主环保意识。由于养猪业环境污染综合治理已刻不容缓,防治养猪污染的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因此,需加大环保法规宣传力度和环境污染惩治力度,让业主认清“谁污染谁治理”的环境污染治理原则,企业是污染治理的主导,防治污染是企业的义务。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制订相关优惠政策,扶持与引导养猪业加大污染治理投入,奖罚分明,积极引导规模化养猪场构建现代生态环保养猪模式,为“三农”和新农村建设做出积极贡献。

参考文献:

[1]陈丽等.浅谈规模化养猪业环境污染的综合治理《泰州科技》2009年02期.

[2]章广德等. 规模化养猪场粪便污染治理的探索与思考《黑龙江环境通报》2009年02期.

[3]李诗兵等. 规模化养猪场粪污综合治理方案《当代畜牧》2008年04期.

[4]陈亮等.湖南养猪场污染治理适用技术及投资分析《中国沼气》2009.2.

污染场地治理技术篇10

1对生物技术的解读

生物技术,是指人们利用现存的生物进行体内物质和能量运动原理生产出对人体及环境有益的物质。通常来说,生物技术是指利用微生物、动植物的生理活动对被污染的物质进行加工、处理和修饰,最后生产出对环境有益的物质。20世纪80年代,国际合作及发展组织就对生物技术有了明确的定义,随着生物技术科学领域的不断发展,现代生物技术作为一种新型的科学技术已经被世界广泛接受和使用,现代生物技术主用包括基因工程、酶工程以及细胞工程。经过不断地摸索和探究,人们发现利用生物的生理特征可以有效治理农业水污染,如降解能力、吸附能力,这样既可以节省成本又可以获得高水平的污水处理效果,但由于目前生物技术仍处于初级水平,并不能很好地控制生物在外界因素影响下仍能高效地进行污水净化处理,因此生物技术在农业水污染治理中仍然存在许多问题有待于进一步优化。

2生物技术治理农业水污染的现状

2.1生物技术治理农业水污染中的政府支持力度

生物技术作为一种新型污水处理技术受到世界各国的广泛重视,我国作为人口最多的国家,农业水体污染可以追溯到每位居民的饮食住行,因此加强生物技术的研究势在必行。农业水污染的主要物质有氮磷的富营养化、农药的降解、悬浮物、硫化物和重金属等,由于农业污水的有机物含量高,易造成水体腐败,对周边的农作物造成直接影响,导致农作物成熟不良、抗逆性差且易发生病害。目前水体污染引起政府的高度重视,2000多家的农药制造企业已有500多家生物农药制造企业,各级政府积极实施政策和方针,如2013年,浙江省通过建立水源地水质自动检测系统为农业水体的净化提供了有力保障。

2.2生物技术治理农业水污染中的市场使用现状

农业水污染生物技术的应用不仅是国内市场发展战略的趋势,更是世界市场农业发展的重要战略目标。我国拥有辽阔的土地面积,农业生产技术相对先进,但面临的农业水污染问题如不能尽快解决,将给我国农业发展和农业市场经济带来空前的灾难;农业水污染生物技术作为生物技术的重要研究内容,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应加快生物技术的研究工作,加强市场与农业水污染生物技术的联系,使生物技术存在的缺陷和问题能够尽快解决。2011年,英国、法国等多个国家共同建立生物信息科技园、生物风险基金等,向全世界展示了生物技术商业化的发展趋势,随着农业水污染生物技术的推广,生物技术商业化也出现了相应的问题,如是否建立更多的生物技术商业区,如何处理农业水污染生物技术出现的问题成为世界生物学界关注的焦点。

3生物技术治理农业水污染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伴随着农业水污染生物技术的应用,农业水污染的问题得到了有效解决,但是由于农业水污染生物技术仍处于初级阶段,目前还存在许多问题有待于进一步优化,

3.1生物技术治理农业水污染中存在的问题

3.1.1无法替代部分农药与分解

传统的农药主要含汞剂和砷剂为主,这类农药可以在植物体内积累,并且产生有害毒素,扰乱植物的成熟期,部分药物还含有尼古丁、生物碱、赤霉素等,这些农药在今天很难被生物技术所代替,并且由于农药的复杂性,部分微生物也无法对其进行分解。传统农药的专一性不高,因此常常会对周围的植物产生毒害作用,因此必须加强生物技术的研制工作,将遗留下来的农药进行分解,使农业水污染的情况有所改善。

3.1.2无法满足部分生物依赖的生存环境

农业水污染的主要来源是农业生产生活中产生的污染物造成的污染,如农药、化肥、粪便等,这类污染物不易被降解,久而久之就会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的破坏,水体造成严重污染,这使得部分微生物的生存造成威胁,此外,外部坏境的改变也使得微生物无法满足赖以生存的生物圈,因此,农业水污染生物技术面临着无法使部分微生物正常存活的困难,这也是生物技术发展面临的主要困难之一。

3.2生物技术治理农业水污染中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生物技术作为一种新型生物科学技术,目前被应用到各个领域,我国作为一个农业大国,在农业水污染生物技术方面尚未成熟,主要原因有:

(1)起步时间晚,我国生物技术相对于其他发达国家发展缓慢。

(2)内容缺乏,目前生物技术主要以水生藻类、微生物为主,这类生物易被环境干扰。

(3)缺乏合理的规划,在农业水污染控制方面以治理为主,忽视了预防的重要性。农业水污染问题关系到每位居民,在经济快速发展的时代里,我们应该珍惜我们的家园,爱护我们的环境。

4结语

随着经济的发展、资源的浪费,农业水污染成为世界人民关注的热点话题,本文首先分析了当前农业水污染生物技术的现状,接着从生物技术的替代与分解、生存环境和规划问题三个方面,探究了农业水污染生物技术在实际应用中存在的问题,最后理性的对全文进行总结。

[参考文献]

污染场地治理技术篇11

(2)学科的边缘性导致了环境治理工程的边缘性环境科学是一门综合性非常强的学科,和人文科学以及其他自然科学都有着非常紧密的联系,特别是生物科学、物理化学学科等等,只有将这几类科学知识融会贯通,才能更好地为环境治理工程服务。在我国的一些高校中,环境科学学科的确立的确存在一定的问题,缺乏关注度,其与其他学科的紧密联系,再加上学科本身跨领域范围广的特点,导致了环境治理工程的边缘性。

2环境污染治理工程的管理

(1)环境污染治理工程管理的要求第一,要将市场经济体制下的竞争以及公平机制引入到工程的管理当中来,充分考虑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的紧密联系,但是,要秉承环境效益为先的原则,然后采用先进的技术和工艺,设计出合理的方案,在施工队伍的选择上也要慎重,选择信誉度好的工程队,严格把控工程的质量;在施工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审查管理制度,全面地控制整个工程的实施;充分运用污染治理技术的成果,将其记录到档案中,保证资料的完整性以及准确性,方便日后查找使用。(2)建立市场化环境污染治理工程①环境污染治理工程市场化的基本框架。政府在管理的过程中要不断地完善新的法律、法规,制定相应的技术标准,通过建立健全市场管理机构和认证机构来加强对环境污染治理工程的管理。政府虽然没有直接管理环境治理工程,但是依靠其权威性和强制性来规范市场也能达到管理的目的,比如出现责任和管理不力以及等现象,政府就会强制性的予以管理。环境污染治理工程中也会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随意性比较大,因此必须要通过制定严格的标准和规范来管理生产者的行为。②环境污染治理工程管理中应该重视行政行为。第一,环境工程管理参与到市场当中,就要不断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的经济体制。政府对市场的管理方式主要是政策和其他一些必要的干预,大致通过税收、政策、补贴和贷款等等手段加强管理。运用法律的手段对市场中的违法乱纪现象以及危害人民的行为进行打击、管理,必要的要终止生产活动。第二,政府要不断完善法律法规,因为其作为市场运行的基础,能够保证环境治理工程市场的有序运行。第三,要加强环境治理工程标准的书面化、制度化。要想保证环境治理工程市场的规范运行,前提是要确立完善的工程质量标准和工程验收标准,形成一套完善的参考体系和实施规范。

3环境污染治理工程管理的相关建议

在环境污染治理工程中,结合工程自身的特点,在招标这一环节应该加倍重视,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有一些工程难度系数很大,要求的技术和工艺也相应比较复杂,因此要采用无限竞争招标的方式,可以让多家企业联合投标,尽量保证工程的质量。对于普通的工程,则允许有经验的企业进行投标,以提高工程的质量。

污染场地治理技术篇12

一方面,治理好环境污染能有效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随着改革开放进程的深入,河南豫东农村的经济不断向前发展,2013年河南省粮食产量第十年连续增长,粮食总产量位居全国第一。然而在产量不断加大的同时,环境污染也渐渐成为制约农业生态文明建设的主要因素。环境污染会对农业生态造成负面影响,不利于生态环境的健康发展。另一方面,治理好环境污染有助于科学地利用农业自然资源。作为我国农业大省之一的河南省,开展实施耕地的“占补平衡”政策,能有效地对耕地进行保护。因此,治理好农村的环境污染问题,有助于保护生态环境,使农业资源得到充分有效地利用,从而缓解农产品供需间的矛盾、维持物价水平、确保农业安全。

二、治理农村生态文明建设中环境污染问题的措施

(一)强化农业从业者的环境保护意识

第一,提升农业从业者的环境保护意识和法律观念。从增强农业从业者的环境保护意识入手,加强对《环保法》相关条例的科普教育,充分利用好各种多媒体资源对农业第一线工作者进行宣传教育,在宣传教育的过程中应当充分体现当前严峻的环境形势,还要着重突出环境保护的紧迫性,通过这些举措帮助农民树立环境资源的忧患观念,加强对先进农业技术的推广,强化农业管理:第二,提升农业从业者对农业环境保护知识、技术的认知,可以通过多种类型的教育宣传协助群众了解环境保护知识,运用先进的技术,避免对环境造成破坏;第三,改进工作方法。将环境保护纳入日常的工作内容中,建立环保机制,定期实施环保监察,通过树立优秀的环境保护榜样、对未完成环境保护目标的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加大对环境保护的投入力度,保证定期举行会议探讨相关环保问题。

(二)确立环保法规,完善环保制度

第一,对河南豫东农村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查,依据调查结果制定相关环保政策。制定环境污染治理年度目标,有计划、有层次地完成环境污染治理工作。强化治理污染相关组织队伍的建设,各级应当有相应的环境监察人员,及时地对农村环境污染的情况进行监察,确立环境污染的治理办法和环境污染的惩处制度等等,从法律的角度,把农村环境污染的治理落到实处。加大环境监察的执法力度,从而确保农村环境污染治理的法制化。第二,健全农村环境污染治理管理体系。要对农村的环境污染治理工作进行科学的规划,确保管理体系健全完善。在城乡发展规划中体现农村环境保护的相关内容,规划既应当全面系统,也要做到科学实用,环境污染治理的相关规划应当与农村的实际情况相适应。环境污染治理的相关规划要具备一定的先行性,确保城乡环境保护的互动,共同完成区域内环境保护的任务,形成城乡一体化的环境污染治理模式。第三,建立明确的环境污染奖惩制度。一方面,确立环境污染治理相关责任考核体系,确保环境保护制度的逐级落实,及时对污染环境的相关企业和个人进行处罚,及时对重度污染环境的企业进行查处。另一方面,对农村环境污染治理做出贡献的企业或个人予以表彰,在政策上对落实环境保护的企业予以偏斜,以鼓励农业企业参与到农村环境污染的治理之中。

(三)加大对农村环境污染治理的投入,多渠道融资

第一,各级财政要加大对环境污染治理工作的补贴。一方面,不论是中央还是地方,都应当向农村环境保护项目倾斜。农村的财政资金往往分配于新农村的建设之中,导致了建设与资金的矛盾。要想缓解这一矛盾,保护农村的生态环境,就应当重视加大农业资金投入,完善相关环境污染治理的补贴政策。第二,要确保农村环境污染治理的收支平衡。通过拓展环境保护收入渠道,强化农村市场的生产资料建设,提高农业生产力,从而有利于农业环境保护收入的增加。对于充分落实环境保护工作要求的企业,降低相关税收,从政策上对企业和个人进行引导,促进农业生态重点工程的建设。增加对生态农业企业的贷款支持,扶植重大农业环境保护工程的建设。第三,开展多渠道融资,发挥市场经济的优越性。农村的环境污染治理涉及范围较广,开展环境污染治理需要农业、水利、工程、卫生等各个部门的合作。要从河南豫东农村的实际情况入手,整合个人、社会和国家的资源,多角度。多渠道地进行农业污染治理的资金募集。多渠道的资金募集方式主要包括群众自己筹措的资金、外资、国营或民营企业筹措的资金、政府的财政补贴资金等等。政府要从政策上对环境污染治理的行为进行鼓励,以促进社会各界人士投入于农村环境污染的治理之中,为农村环境污染治理贡献知识和力量。

(四)加强环境污染治理技术革新,确保先进技术应用于污染治理

农村环境污染的治理要结合河南豫东农村的实际生态环境,由于各地的生态环境存在差异,当前在环境污染治理的技术还需要提高。要想解决当前农村生态中存在的各项问题,就需要具备科学的环境治理视野,了解出现环境污染问题的深层原因,才能提高农业的生态环境质量。一方面,要注重农业环境治理相关科技的创新,及时对先进、环保、科学的农业技术进行普及,以农业龙头企业为榜样,推广各项农业知识和技术。鼓励民营农业企业进行环保科技的创新,在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的同时,确保农业生态环保工作的落实。另一方面,加大对农业环保科研单位的扶持力度,不断钻研新的环保技术,研发和推广环保农产品,从而为农村的环境污染治理打下坚实的技术基础。

污染场地治理技术篇13

1 畜禽养殖污染现状及危害

1.1 康平县畜禽养殖污染处理现状

近年来,由于规模养殖快速发展,畜禽粪便污染问题日益突出。康平县原来畜禽养殖场以中小规模养殖场为主,规模化养殖场基本上均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有简易综合利用设施的企业仅占30%左右,大部分养殖企业无综合利用设施和无害化处理设施。而目前只将畜禽养殖粪便采用传统的堆肥方法进行简单处理,作为农家肥直接施入农田,其它废弃物随意堆放。

1.2 畜禽养殖废弃物对环境的危害

(1)污染空气粪便堆积发酵后,会产生氨、硫化氢等有害气体,对当地环境空气质量造成污,恶臭造成的环境污染群众反映强烈,严重影响附近群众的生活环境。(2)污染水质粪便的淋溶性强,尤其是氮、磷很容易发生淋溶损失,能通过地表径流污染地表水和地下水,从而造成水体的富营养化,使水体变黑发臭,并导致水中的鱼类或其他生物死亡。(3)侵蚀土壤在畜禽养殖废弃物还田利用过程中,不考虑农田土壤、作物生长所需的养分量和环境容量,科学确定畜禽养殖废弃物的还田利用量,会使粪便大量堆积,造成土质过肥,直接腐蚀农田,使其降低或失去生产能力。(4)危害生物。粪便含有大量的病原微生物和寄生虫卵,如不及时处理,会孳生蚊蝇,使环境中病原种类增多、菌量增大,使病原菌和寄生虫蔓延,引起人畜共患病的发生,危害人畜健康。

2 畜禽养殖污染产生的原因

2.1 保护环境预防污染意识不强

大部分畜禽养殖户只注重养殖增效,不重视环境保护,对畜禽粪便等污染物乱堆乱放,任其风吹日晒和雨淋,造成恶臭浓度严重超标,空气污浊,水质污染,人居环境恶化。

2.2 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制度不完善、监管不到位

尽管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于2001年颂布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对牲猪存栏500头以上、鸡3万羽以上、牛100头以上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便污染防治工作提出了要求,但其条款还是原则性的,缺乏权威性、强制性;另外也缺少统一处理畜禽粪便的技术方法和标准,尤其是对没有达到上述“办法”中规定存栏数的中小型养殖场的法律监控还是空白,职能部门对畜禽粪便治理的管难以到位,尤其对规模养殖小区、养殖大户的排污监管不到位,造成畜禽养殖发展越快,农村环境污染问题就越突出的局面。

2.3 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措施不建全

一方面,由于我国畜禽养殖没有实行准入制度,大部分规模养殖场的建设都是因陋就简,没有统一规划,缺乏必要的污染处理设施;另一方面,由于养殖是微利经营,污染治理投资与运行费用相对较高,养殖户单独治污资金匮乏,大多数养殖场自身很难承受,致使畜禽粪便的处理、利用还停留在直接还田、甚至直接用于水产养殖等粗放模式上。

3 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对策

为了满足全面发展、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要求,加强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已经成为重要而紧迫的任务;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1年5月了《畜禽养殖场污染物管理办法》,2002年初又了《畜禽养殖场污染物排放标准》,对畜禽养殖场各种污染物排放浓度进行了具体要求,2010年底国家环境保护部的《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为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防治畜禽养殖业的环境污染,保护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促进畜禽养殖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政策和技术依据。2013年11月11日,国务院颁布了《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畜禽养殖场污染物处理的目的是要达到无害化和资源化,目前对畜禽废弃物的处理方法主要有:(1)土地还原。(2)堆肥法。(3)畜禽粪便饲料化。(4)高效厌氧发酵工艺处理。(5)废水生物化学处理。其中高温堆肥和高效厌氧发酵工艺处理,实践证明是简单有效的方法之一。应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经济性和实用性相结合,管理措施和技术措施相结合,有效利用和全面处理相结合”的方针。

3.1 发展清洁养殖畜禽规模化养殖

首先要做到全面规划、合理布局,推广生态化、标准化的养殖模式,发展生态农业。要重视圈舍结构、粪污清理、饲料配比等环节的环境保护要求;注重清洁生产,在养殖过程中降低资源耗损和污染负荷,从源头消减,减少污染物的排放总量;提高末端治理效率,降低污染治理成本,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和“近零排放”。

3.2 推广污染防治技术

一是推广应用环保饲料,提高畜禽的饲料利用率。二要推广粪便的综合利用技术,提倡干清粪工艺,循环水清污,最大限度地减少废水的产生和排放,降低废水的污染负荷。三要实施绿色环保养殖,农村分散养殖户应发展以农户为对象,庭园为依据,沼气综合利用为纽带,种、养、加工为产业的庭园生态经济,集中处理畜禽粪便,减少污染物排放,实现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统一。四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要根据养殖规模和污染防治需要,建设受益人畜禽粪便、雨污分流设施,畜禽粪便、污水的贮存设施,粪污厌氧水货和堆沤、有机肥加工、污水处理、畜禽尸体处理等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设施。

3.3 加强管理建立联动机制

各相关部门密切协作,齐抓共管;严格环境监管,强化畜禽养殖项目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环保验收、日常执法监督和例行监测等环境管理措施。完善设施建设与运行管理体系,因地制宜地开展综合整治;切实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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