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遗迹的价值实用13篇

历史遗迹的价值
历史遗迹的价值篇1

秦汉

交通

直道

直道是秦始皇统一全国后,在始皇三十五年,修筑的一条重要战略通道,用以连接都城咸阳与北部边防前沿[1]。直道对于巩固和建设秦朝北方边防地区的作用,犹如灵渠对于秦朝经营岭南地区的作用一样重要。

由于史籍记载简略,对于这条道路的具体走向,学术界一直不甚清楚。1975年,史念海发表《秦始皇直道遗迹的探索》一文,结合对相关遗迹和现代地理形势的实地考察,提出了比较具体的直道路线复原方案:即秦直道南端,起始于泾、洛两河分水岭子午岭南端的秦云阳甘泉宫(今陕西淳化西北),循子午岭山脊西北行,至今甘肃定边一带,再经鄂尔多斯高原,转趋东北,越过黄河,至秦九原郡治九原县(内蒙古包头附近)[2]。沿途几乎没有经过任何已经确定的秦朝县级以上行政设置。在同年出版的《中国历史地图集》内部发行本上,所绘直道走向,与史念海复原的路线,基本相同;及至1982年,《中国历史地图集》出版正式发行本时,依然沿承了这一绘法[3]。所以,这一观点,可以说代表了中国历史地理学界的主流看法。不知这是不是在地图集付印之前,吸收了史氏的见解,还是依据同样史料所得出的相近结论。

史念海的文章发表后,引起各方面普遍关注,一些不同领域的人士,在此基础上,更进一步深入考察研究了这条道路。据云,画家靳之林,在20世纪80年代,徒步行走三千里,逐一考察了直道全线所经行的地点[4]。稍后,考古工作者贺清海与交通史研究者王开,也考察研究了直道的路线,并发表了相关研究成果[5]。与贺清海、王开二人约略同时,历史地理学者王北辰,也对直道提出了自己的研究看法[6]。曾经协同靳之林一道考察直道遗迹的孙相武,随之也刊布了相关考察内容[7]。

虽然上述靳之林、王开等学者所复原的直道路线,并不完全相同,但基本上都是通过或贴近秦汉上郡的肤施、阳周两地,大体可以将其归为一派。这一派拟定的直道路线,与史念海确定的路线相比,要偏东很多,相对而言,不妨姑且将这两类复原方案,分别称之为东线和西线。

东线方案提出后,史念海又相继撰写一组文章,与诸家商榷,并进一步阐释了自己的见解[8];另有吕卓民撰写专文,评判诸家说法,结论仍是全面维护史念海的观点[9];然而,另一方面,至1998年底,《中国文物地图集》陕西分册出版,编绘者根据更为深入、具体的考古学考察,绘出了直道在今陕西境内大部分路段的经行地点,结论则复与王开等人一派的东线方案,大体相近[10]。

上述论述和讨论,对于阐明秦直道的历史状况,起到了重大作用;特别是对直道南北两端地段的研究,已经比较清楚地复原出这条道路的经行地点。但是,就直道的总体状况而言,其基本走势,目前似乎还不足以做出完全肯定的最终结论。下面,即通过重新审视关于直道的早期文献记载,来说明依据可靠文献记载来确定直道路线的重要性及其所存在的实际困难,以及目前在已有研究的基础上,可以进一步做出哪些探索;同时,谈谈在这一背景之下,切实保护已经查明的直道遗迹,以及以此为基础,进一步深入考察直道遗迹,在直道研究中的重要性。

要想复原秦朝的直道,首先必须以可靠的早期文献记载为基础。脱离文献记载,单纯依赖野外考察,根本无法确定秦直道遗迹,并且也无从复原直道所经行的地点。通观以往有关秦直道讨论中所引述的历史文献,可知除了《史记》、《汉书》以外,其他涉及到直道的晚出记载,如唐代著述,史料价值,相对要偏低一些;特别是明清以来的相关记载,可以说,基本上没有什么史料价值。因此,准确理解《史记》、《汉书》相关记载的含义,乃是直道研究最重要的基础。

《史记·秦始皇本纪》记述直道之修筑经过云:

三十五年,除道,道九原,抵云阳,堑山堙谷,直通之。[11]

《史记·六国年表》记同事曰:

(始皇三十五年)为直道,道九原,通甘泉。[12]

又《史记·蒙恬列传》亦有记述云:

始皇欲游天下,道九原,直抵甘泉,乃使蒙恬通道,自九原抵甘泉,壍山堙谷,千八百里。道未就。[13]

类似的记述,尚别见于《史记·匈奴列传》:

秦灭六国,而始皇帝使蒙恬……通直道,自九原至云阳。[14]

关于秦始皇修筑直道的直接记载,只有这些。后世同类记述,基本上都是由此衍生而出,一般来说,并不具有用作复原依据的史料价值。

由于《史记·蒙恬列传》记有“道未就”一语,很容易使人产生终秦之世亦未尝筑成直道的看法。然而,《蒙恬列传》这一记述,并不确切。因为《史记·秦始皇本纪》明确记载,在直道修筑两年后,秦始皇死于东巡途中,胡亥与赵高等就是取途直道,率巡行队伍返回都城咸阳:

(始皇三十七年)七月丙寅,始皇崩于沙丘平台。……行,遂从井陉抵九原。……行从直道至咸阳,发丧。[15]

后来在汉武帝时,司马迁也曾走过这条道路,并在《史记·秦始皇本纪》中留下了很明确的记述:

太史公曰:吾适北边,自直道归,行观蒙恬所为秦筑长城亭障,堑山堙谷,通直道,固轻百姓力矣。[16]

可见,直道不仅已经修成,而且其延续使用的时间,至少也要持续到西汉武帝时期,说明当时施工,殊非草草了事。若再考虑到在秦末至汉武帝元朔二年之前,有很长一个时期,直道中间有很长一段路段,沦没于塞外匈奴控制区域,得不到正常情况下所应有的养护[17],而到汉武帝时期,却仍然可以继续使用,由此愈可见秦人所筑直道,不仅按计划完工,而且工程质量,也是相当完善。所以,《史记·蒙恬列传》关于秦直道“道未就”的记载,显然不够准确。不过,据《史记·李斯列传》记载,至秦二世时期,仍在修治直道,说明直道虽然在秦始皇身后,即已经全线贯通行用,但工程并没有全部结束,而剩下的应当只是一些非常次要的辅助工程。这或许就是《史记·蒙恬列传》谓蒙恬时尚且“道未就”的缘由[18]。

按照前引诸书的记载,直道的北端在九原,这一点没有歧异;而直道的南端起点,却有云阳和甘泉两种不同说法,对此,需要予以说明。

九原是秦朝的县名,为九原郡治所,这在《汉书·地理志》当中,有清楚的脉络,可以追寻[19]。与此相应,云阳也是秦朝县名,这一点可以由出土的多方秦“云阳丞印”封泥[20],得到确证。

至于甘泉,则本是云阳县境内一座山的名称。今本《三辅黄图》记甘泉山云:

《关辅记》曰:“林光宫,一曰甘泉宫。秦所造,在今池阳县西。故甘泉山,宫以山为名。[21]

此《关辅记》,北宋宋敏求《长安志》引作《关中记》[22],应是。《关中记》为晋人潘岳所著。因今本《三辅黄图》为唐人所纂辑,故引及此书。曹魏至十六国期间,云阳县省罢不置[23],故《关中记》谓甘泉山在池阳县西,而没有提及云阳。《三辅黄图》原本撰著于东汉末年,所以,今本中仍保存当时固有面目的另一些内容,则记载甘泉山位于云阳县境内:

甘泉有高光宫,又有林光宫;有长定宫、竹宫、通天台、通灵台。武帝作迎风馆于甘泉山,后加露寒、储胥二馆,皆在云阳。[24]

在今本《三辅黄图》中,还可以找到其他类似的记载[25];而同样的记述,也见于《汉书音义》[26],因此,可以确证,甘泉山应在云阳县辖境。

上引《关中记》谓秦林光宫一名甘泉宫,而这两个宫名之间,是否存有前后承递的关系,不甚清楚。从唐初人颜师古注《汉书》和李泰撰《括地志》开始,出现了林光宫为秦朝宫名,汉代始增建或是改称甘泉宫的说法。颜师古曰:

林光,秦离宫名也。汉又于其旁起甘泉宫,非一名也。[27]

李泰曰:

秦之林光宫,汉之甘泉(宫)。[28]

不管是在林光宫之外,另行新建甘泉宫,还是林光宫改名为甘泉宫,总之,秦朝在甘泉山上,还没有甘泉宫这一宫名。其后,唐元和时人李吉甫[29]、南宋学者程大昌[30],乃至现代学者史念海等[31],除了个别一些人如元人王士点等[32],大多都沿袭了这一说法。这种说法,其实大可斟酌。

据《史记·秦始皇本纪》记载,至迟在秦王政十年,秦国即已建有甘泉宫[33]:

(秦王政)十年,相国吕不韦坐嫪毐免。……齐、赵来置酒。齐人茅焦说秦王曰:“秦方以天下为事,而大王有迁母太后之名,恐诸侯闻之,由此倍秦也。”秦王乃迎太后于雍而入咸阳。复居甘泉宫。大索,逐客。[34]

此甘泉宫所在,史籍中没有具体记载,刘宋徐广谓“表云咸阳南宫也” [35]。徐广所说的“表”,应当是指《史记·六国年表》。今本《史记·六国年表》,在这一年下的相应记载为:

相国吕不韦免。……太后入咸阳。大索。[36]

并没有提及咸阳南宫。看来,徐广所见《史记》,与今本不同,“咸阳”下乃有“南宫”二字。

《史记》在流传过程中,产生过许多文字讹误。那么,今本《史记·六国年表》“太后入咸阳”下面的“大索”二字,有没有可能是“南宫”的讹误呢?参稽《史记·秦始皇本纪》的记载,同样记有“大索”史事,可证《史记·六国年表》之“大索”无误。“大索”与“南宫”在字形上有些相接近的地方,颇疑徐广所据《史记》,系“大索”二字字有阙泐后,传录者因涉上文之“入咸阳”而错误地臆测补完为“南宫”二字,并不是较今本另多出有“南宫”二字。

前引唐人李泰的《括地志》,虽然记有“秦之林光宫”即“汉之甘泉(宫)”的说法,但同时在《括地志》书中,也另有记述云:

云阳宫,秦之甘泉宫,在雍州云阳县西北八十里。秦始皇作甘泉宫,去长安三百里,黄帝以来祭圜丘处也。[37]

像《括地志》这类地理总志。本是“博采方志,得于旧闻,旁求故老”[38],抄撮以往地志杂说纂辑而成,书中并存互不相同的说法,本不足为怪。处理这些不同来源矛盾记载的正确方法,是以之与相对可信的历史记载相验证,而《括地志》中秦始皇建造甘泉宫的说法,恰好与《史记·秦始皇本纪》关于甘泉宫的记载相吻合。二者相互印证,可以确认,《史记·秦始皇本纪》所说“复居甘泉宫”,应当就是指秦王政在甘泉山上建造的宫殿[39]。

徐广以并不可靠的“咸阳南宫”,来疏释秦王政太后所入据的甘泉宫,除了版本上的依据之外,很可能与他对《史记》上文记述之“复居甘泉宫”一句话的理解有关。徐广很可能是将这里所说“复居甘泉宫”的人,连上文理解为皇太后;今中华书局本《史记》之点校者,似亦同样理解此文,所以,在“秦王乃迎太后于雍而入咸阳”句下,逗而不句。按照这样的理解,秦王政迎接其母皇太后,乃是入居咸阳之甘泉宫。

可是,甘泉山不在咸阳城近旁,若太后所居之甘泉宫是在距咸阳三百里远的甘泉山上,就很难解释秦王政特地迎接其母由雍而返回咸阳的记载;而若将甘泉宫视作 “咸阳南宫”,则显得似乎比较合乎情理。因此,南宋程大昌复发挥徐广此说,谓:“秦时咸阳跨渭南北,则此宫在不在渭北之咸阳,而在渭南之咸阳也。”[40]今徐卫民复引据出土之秦“南宫郎丞”封泥,与徐广所说的“咸阳南宫”相印证,试图证实“秦甘泉宫又名咸阳南宫”[41]。

要想确认秦甘泉宫座落在甘泉山上,就不得不花费一些笔墨,对这一问题,做出合理的解答。

据《史记·吕不韦列传》等记载,秦王政母在这次返回咸阳之前,居于雍城(今陕西凤翔附近),是因为此前在秦王政九年,她与吕不韦、嫪毐的私情败露,嫪毐“矫王玉玺及太后玺”以发兵叛乱,嬴政平定事变后,“夷嫪毐三族,杀太后所生两子,而遂迁太后于雍”。嬴政本来想一同杀掉丞相吕不韦,但“为其奉先王功大,及宾客辩士为游说者众”,所以,才“不忍致法”[42]。

为吕不韦充当说客的“宾客辩士”,大多应是吕氏门下豢养的食客。史载:“当是时,魏有信陵君,楚有春申君,赵有平原君,齐有孟尝君,皆下士喜宾客以相倾。吕不韦以秦之强,羞不如,亦招致士,厚遇之,至食客三千人。”吕不韦撰著《吕氏春秋》,即“使其客人人著所闻”而成书[43]。当时秦国文化,远较关东落后,观商鞅、甘茂、范睢、蒙驁、荀况、蔡泽、张仪、韩非、李斯、尉缭等关东士人,皆入秦以谋取权位,而未闻秦国有士人得以游食于关东,可以推测,吕不韦所招徕的三千食客,大多也必然出自关东列国。

吕不韦招致这些客卿,并不仅仅是要赖其著书立说,而是想要利用他们作为自己的政治工具,“欲以并天下”[44]。显然,这批人绝非仅仅是一些徒事空谈的游说之士,其间很多人应当怀有强烈的政治抱负。秦始皇在诛除嫪毐时,释吕不韦而不杀,所谓顾念其“奉先王功大”,只是表面上的说辞;其真实的原因,应是顾虑吕氏门下豢养的这些“宾客辩士”。身份卑微的嫪毐,因借重太后的权势,竟蓄有“家僮数千人”,此外,尚有“诸客求宦为嫪毐舍人千馀人”[45],骤然除之,已非易事,当时嫪毐抢先发难,险些得逞[46],若再同时诛除把持朝政将近十年的吕不韦及其党羽,难免会有不测。所以,秦王政才不得不对吕不韦暂时隐忍不发。

待到局面稍稍稳定之后,秦王政便在第二年(秦王政十年),罢免吕不韦的相位,同时放逐其离开京城咸阳,去往河南的封国。正因为已经将心腹大患吕不韦逐出都城,秦王政这才听从齐人茅焦的劝告,准备迎接其母回京。吕不韦本人,虽然已经远离京城,但是他所豢养的大批门客,却仍然是威胁嬴政的重大隐患,太后回到咸阳城后,这些人仍有可能串连太后,犯难作乱。

在这种情况下,为预防不测,对于秦王政来说,暂时避居于都城附近的甘泉宫中,应当是一种比较稳妥的选择。此前嫪毐拟发兵反叛时,嬴政即因正居住在雍地的祈年宫内,从而得以从容调度人马,在咸阳城中先发制人,一举粉碎叛乱。与祈年宫相比,甘泉宫更接近咸阳,便于进退回旋,控制局面。

所以,《史记·秦始皇本纪》所说“复居甘泉宫”,应当是讲嬴政,而不是其母皇太后;而所谓“复居甘泉宫”的“复”字,早已有人指出,正是相对于此前秦王政离开京城所居之祈年宫而言[47]。另外,句法上看,若是将“复居甘泉宫”一句话的主语,理解为秦王政,那么,这句话上承“秦王乃迎太后于雍而入咸阳”,下连“大索,逐客”,都是以“秦王”二字为主语,文句也最通顺。

这样一来,即使徐广所说的太后入据“咸阳南宫”,确是别有善本可据,它与秦王政本人复居于云阳甘泉宫一事,也并没有什么抵牾。

嬴政在把太后接回咸阳、自己避居甘泉宫后,随之即下达逐客令,大肆搜索驱逐关东客卿。过去论述秦王政颁布逐客令的原因,一般都是沿袭《史记·李斯列传》的说法,谓因韩国派遣水工郑国为间谍,鼓动秦国开凿水渠以疲秦,使其无力东顾,秦人觉察后,“宗室大臣皆言秦王曰:‘诸侯人来事秦者,大抵为其主游间于秦耳,请一切逐客。’”故秦王政始有逐客之令[48]。郑国阴谋的败露,固然是触发秦人全面逐客的直接契机,但联系前面谈到的政治背景,秦始皇下达逐客令的深层动机,恐怕应该是趁机剪除吕不韦的党羽[49],譬如逐客令下达后上书谏阻嬴政改变对待客卿策略的李斯,原本就是投拜在吕不韦门下的舍人[50]。后来秦王政听从李斯的建议,改驱逐为利用,不过是因为如李斯等中坚分子已经改换门庭,效忠秦王,无需多事顾虑而已。秦王政逐客之举,适可说明他对咸阳城以及秦国安全的顾虑。

了解到上述重大政治背景,就可以理解,秦王政在迎接其母后返回咸阳城后,自己随即躲到云阳甘泉宫中居住,是在当时的特殊政治形势下,所采取的一项特别措施,不必因此而怀疑秦甘泉宫位于云阳甘泉山上的记载。

事实上,不仅甘泉宫不是林光宫之更名,或是汉代在林光宫旁所始建,而且林光宫的兴建,还要晚于秦始皇所建造的甘泉宫。《汉宫阙疏》有记载曰:

甘泉林光宫,秦二世造。[51]

可见,甘泉宫和林光宫这两座宫殿兴建的先后时间次序,与唐代以来的通行说法,恰好相反,是甘泉宫在先,林光宫居后。

《史记·六国年表》和《史记·蒙恬列传》记述直道的南端为甘泉,并不是泛指云阳甘泉山,而是具体指称甘泉宫。秦朝修筑直道,置都城咸阳于不顾,而径以甘泉宫为起点,这不管是从朝廷连通北部边防前沿的具体战略需求来考虑,还是从《史记·蒙恬列传》所记载的“始皇欲游天下”的表面原因来分析[52],似乎都不够合乎情理。这是因为在此之前,在咸阳至甘泉宫之间,已经建成一条高质量的通道。

这条道路见于《史记·秦始皇本纪》:

二十七年,始皇……作信宫渭南,已更命信宫为极庙,象天极。自极庙道通郦山,作甘泉前殿。筑甬道,自咸阳属之。[53]

以上引文,句读完全依照今中华书局点校本。按照这样的读法,文中“甘泉前殿”的位置,似乎是在郦山。《太平御览》引《史记》此文,在“极庙道通郦山”句下,多出一“上”字[54],若还是依照今中华书局点校本《史记》的句读,则此句应作:“自极庙道通郦山上,作甘泉前殿。”《太平御览》的引文,看起来似乎可以进一步坐实甘泉前殿就在郦山之上。

但是,信宫亦即极庙本位于渭河南岸,尽管其具体位置,在史籍中没有留下记载,但斟酌推敲《史记》的文字,信宫应是隔渭水与咸阳城相对。因此,“自极庙道通郦山”,亦即如同“自咸阳道通郦山”。假若甘泉前殿果真是在郦山上面,极庙与郦山之间的通道,已经将其与咸阳城连接在一起,又何必再“筑甬道,自咸阳属之”呢?这种句读方式,显然不够合理。

由于没有其他文献,能够证实另有甘泉宫存在,这里所说的甘泉前殿,还是应当理解为云阳甘泉宫的建筑。按照这样的理解,《史记·秦始皇本纪》这段文字,可以做如下标点:

二十七年,始皇……作信宫渭南。已而更命信宫为极庙[55],象天极,自极庙道通郦山[56]。作甘泉前殿,筑甬道,自咸阳属之。[57]

依此,秦始皇二十七年,秦朝在渭河南北两岸,同时兴建了两处宫殿建筑,并修筑了两条重要道路,分别与之相连结:在渭河南岸,与咸阳城隔河相望,兴建了象征天极的极庙,以极庙为起点,修筑道路,通往郦山;在渭河北岸,在云阳甘泉山上,兴建了甘泉前殿,修筑甬道,连结咸阳城与甘泉宫。

极庙乃是秦始皇为他自己预先安排的用于死后祭祀的宗庙,而郦山则是他自登基之始即开始兴工建造的陵园[58]。因此,“自极庙道通郦山”,是秦始皇为其死后灵魂由郦山陵园中出游到宗庙里去接受祭祀的典礼而预先设置的通道[59]。

与此相应,甘泉宫也不仅仅是徒供游玩的离宫,而是一个具有神圣意义的处所。前引唐李泰《括地志》已经谈到:“秦之甘泉宫,……黄帝以来祭圜丘处也。”圜丘即后世通俗所云天坛,为祭天的礼仪建筑。黄帝之事,虽无从稽考,但这里本是匈奴祭天的场所,却有明文可徵[60]。后来汉武帝屡屡在此举行求神问仙的祭祀活动,而齐人公孙卿对他说:“黄帝接万灵明廷。”又曰:“黄帝乃治明廷。”而“明廷者,甘泉也”。其他方士亦“多言古帝王有都甘泉者”[61]。所以,汉人后来形成定制,“三岁一祭于云阳宫甘泉坛。以冬至日祭天,天神下”[62]。这说明在秦汉人看来,甘泉确实是一个可以与黄帝等天神沟通并追随其升仙的地方。

了解到当时人这样一种观念,就会很容易明白,秦始皇在建造极庙并铺设道路连同郦山陵园的同时,兴工建造甘泉前殿并修筑连同甘泉宫与都城咸阳的道路,乃是出自同样的心理需要,即都是在为他的灵魂寻求去路和归宿,这样也就不至于再将二者错误地混为一事,从而弄清秦始皇直道以甘泉为其南端具体起点的地理原因。

司马迁创立的纪传体史书,在纪、传、书(志)、表四种记述形式当中,本纪叙事,最为庄重谨饬,所以,《秦始皇本纪》叙述直道起迄地点,采用“道九原,抵云阳”的说法,南北两端,都同样用所在县的名称来表述;而《六国年表》和《蒙恬列传》将云阳记作甘泉,则是不计云阳与九原的对等地位,从实记述其具体地点。

按照上文所做考述,从秦朝的整个交通地理格局上看,甘泉宫实际上只是咸阳至九原间以直道为主体的这一整条战略通道上的一处中继站。不过,尽管如此,却依然不能减低甘泉宫在这条通道上的枢纽地位。这是因为甘泉宫所在的甘泉山,它除了是黄帝祭圜丘的处所这类人神沟通的信仰圣地之外,同时也是一处屏蔽关中腹地的战略要地。

战国时范睢说秦昭襄王,谓之曰:

大王之国,四塞以为固,北有甘泉、谷口,南带泾、渭,右陇、蜀,左关、坂,奋击百万,战车千乘,利则出攻,不利则入守,此王者之地也。[63]

这里所提到的一部分地名,如泾、渭二水,自然算不上险阻,但甘泉、谷口两地,却应当是指秦国在其腹心地域关中平原北部赖以“利则出攻,不利则入守”的要害之地。因为稍后在秦王政秉政时,燕太子丹父鞠武,更明确地对燕太子丹谈到,秦“北有甘泉、谷口之固”[64]。“利则出攻,不利则入守”,这样的战略要地,又可以称之为锁钥之地,也就是出入的门户。因此,谷口与甘泉两地,肯定是与重要的交通道路具有关联。

谷口又作瓠口,即郑国渠浚引泾水引水口所在的地点[65],是泾水即将流出陕北高原而进入关中平原之前的山口,也就是说,它正控扼着泾水谷地通道。由关中平原特别是咸阳城所在的核心地带北出,泾水谷地,是最重要的一条川谷通道,谷口成为关中北部的攻防要地,原因即在于此。

利用河川谷地开辟通道,是大多数地区的普遍做法。但是,正如史念海已经指出的那样,在陕北陇东黄土高原地区,由于其独特的黄土原、梁地貌,使得当地在开辟交通道路时,除了利用河川谷地之外,还常常选择在黄土原面或是梁面上修筑道路。渭河北岸的泾水与洛水两大支流之间所间隔的子午岭,据史念海考察所见,其南段,为土石山区,但山脉主脊,却很平坦,“并没有倏高忽低的现象”;其北段,为“黄土梁状丘陵”,应是以黄土梁或黄土原为主,地形更为坦夷。显然,这道山岭,很适于开辟成为进出关中腹地的南北通道,而甘泉宫所在的甘泉山,则属于子午岭的南端部分,是控制这条通道的关键地点。这就是甘泉山或者甘泉宫成为关中北部要隘的地理因素。

显而易见,在谷口与甘泉南侧的关中平原,不论攻守,都要倚重这两处要塞之地。对于防守来说,对手一旦越过甘泉和谷口,突入关中平原,通行就不再有地形限制,可以肆意畅行;对于进攻来说,由于关中平原内部往来便利,不仅仅局限于都城咸阳,关中各地的兵马和军需物资,都很容易集中到这里,再向北进发或者是转运。

正是基于甘泉的重要战略地位,就在修筑直道的同时,秦始皇向云阳县内大规模移民:

(秦始皇三十五年)因徙三万家丽邑,五万家云阳,皆复不事十岁。[66]

也是在这同一年内,除了征发劳役,修筑直道以外,秦始皇复又调集“隐宫刑徒七十馀万人,乃分作阿房宫,或作丽山”[67],人力应当非常紧张。可是,就是在这种情况下,朝廷还是移民五万户到云阳,并免除其十年赋役,这应是缘于直道建成后,甘泉战略地位又将大幅度提升,朝廷不能不设法增强当地的实力。因为类似的措施,也见于直道北端的九原。一年之后(即秦始皇三十六年),秦廷复又“迁北河榆中三万家,拜爵一级”[68]。所谓“北河榆中”,即包括九原县所在地区在内[69]。这两次移民,应包含有相似的用意。

在早期的文献记载中,东汉时成书的《汉书·地理志》,在北地郡属下,列有两个县名,前人往往以为其得名与直道有关,并将其用作探寻直道走向的依据。这两个县名,一个是直路,一个是除道[70]。

除道县位置不详。另外,秦汉时期在边地异族聚居区所设县级政区,是以“道”字为通名,即所谓“有蛮夷曰道”[71]。北地郡为汉戎杂居的边郡,见于《汉书·地理志》记载的即别有略畔道、义渠道两个“道”[72]。所以,北地郡除道之“道”,也有可能只是这样的县级地名通名,而并不一定是与具体的某一条道路具有关联。这样,在目前情况下,“除道”这一地名,还不宜用作确定直道走向的依据。

从字面上看,直路县的得名,很可能与直道有关。现在比较通行的谭其骧主编《中国历史地图集》,标绘直路县于陕西富县西侧的洛河支流葫芦河畔[73]。这样绘制,似乎不够准确。

按照《汉书·地理志》的记载,有沮水发源于直路县西,东流汇入洛水[74],而《水经·沮水注》记述沮水的流路,其下游乃是流经汉高祖刘邦之太上皇陵后,汇入郑国渠后,再东流汇入洛河[75]。

汉太上皇陵在今陕西临潼县北面与富平县交界处[76]。符合这一记载的河流,应当是今石川河上游之沮河。史念海推测,沮水源头应当在今陕西耀县西北柳林镇的西北[77],所说大体可从。这一地点,南距甘泉宫不远。沮水源头和直路县的具体位置,虽然还可以再进一步仔细斟酌,但绝不会轶出于这一范围很多。依据《水经注》的这一记载,将直路县的治所,拟定在甘泉宫北侧不远的子午岭东坡,应当没有什么问题。不过,根据直路县的所在,只能推断出直道由甘泉宫北上后起初是沿子午岭延伸,而甘泉宫的位置所在,决定了直道在这一地段,只能如此行走,这几乎是一个根本不需要证明的问题。

这样看来,仅仅是除道和直路这两个西汉时期的县级政区名称,并不能为复原直道的路线,提供多少有用的证据。

现在能够见到的最早的明确记述直道经行地点的文献,已经迟至唐代。这也是史念海在复复原直道的走向时,所得以利用的直接史料。唐代文献中的这种相关记载,只有两条。一条见于贞观年间编纂的《括地志》,一条见于元和年间撰著的《元和郡县志》。

《括地志》原书旧已佚失,这条记述见于唐张守节《史记正义》征引。张守节在疏释《史记·匈奴列传》所记秦始皇修筑直道一事时释云:

《括地志》……云:“秦故道在庆州华池县西四十五里子午山上。自九原至云阳,千八百里。”[78]

《元和郡县志》在宁州襄乐县下记曰:

秦故道,在县东八十里子午山。始皇三十(五)年,向九原抵云阳,即此道也。[79]

史念海研究上述记载后指出,唐襄乐县即今甘肃宁县襄乐镇。襄乐镇东侧的子午岭地段,距秦甘泉宫旧址,至少要有七、八十公里远,方向已稍向西北偏移。史念海复又指出,唐华池县即今甘肃华池县的东华池镇。这里离开秦甘泉宫旧址已经有一百四十公里上下,而且方向已是明显趋向西北,直道若果真已经延伸到这里,从地形上判断,似乎理应沿泾、洛二水的分水岭继续向西北延伸,不大可能再由此转向正北或是东北方向。这两条史料,应该是史念海复原直道走向最重要的依据[80]。

单纯从文献学角度看,唐人在编纂《括地志》和《元和郡县志》等地理书,完全可能拥有东汉以来的文献作资料依据,这些文献,来源有早有晚,其可信性有大有小,唐朝的编纂者既然没有注明,现在已经无从一一辨识。假如没有其他与此相违异的史料,完全可以依据唐朝人的记载,来复原相关秦汉地理内容。

另外,附带在这里举述一条明末清初的史料,作为佐证,来补充证实《括地志》和《元和郡县志》的记载。若干年前,曾见有明末清初人文应熊(字平人)伪撰之《古乐经》一书,书中有文氏自序云:“寒族名曰直道,隶三水之西原六里许。”[81]依此,明代三水县亦即今旬邑县西侧,当时仍存有直道这一地名(当然,以“直道”地名,作为这一文氏家族支派的名称,来源可能更早),说明秦直道很可能经过这里。这里比东线方案所定直道由甘泉北行转而东折的地点“石门关遗址”,要偏向西北约50里左右[82],表明在“石门关遗址”东转的直道复原方案,并不符合历史文献的记载。

不过后来有些人在研究直道问题时,提出战国秦汉间有些历史活动,涉及到直道,而这些活动反映出,上述文献所记载的直道走向,不尽可信。因此,依此复原的直道,是否合乎历史实际,就还需要通过相关历史活动的检验。

研究者用以论述直道走向的历史活动,从战国,到西汉武帝时期,前后共有许多次,但是,其中史籍明确记载是经行直道的事件,只有两次;其他事件与直道的关联,完全出于研究者的推测。尽管如此,提出这些问题,仍然具有一定学术意义,这不仅有助于更准确地复原直道的路线,而且会加深对直道性质的认识。

史籍中明确记载经行直道的两项事件,前面第一节在论述直道确实筑成并曾在秦汉两朝行用时,都曾经引述过,即秦始皇死后胡亥等经直道返回咸阳,以及汉武帝时司马迁由北边经此路进入都城。

秦始皇死后胡亥、赵高、李斯等密不发丧,伪装始皇健在,循直道返回咸阳,是一项很耐人寻味的事件。嬴政病故之沙丘,位于今河北巨鹿、广宗一带,按照正常的情理,本应由此循太行山前大道,转经函谷关,返回咸阳(或者是西越太行山,取道蒲坂,西入关中);可是,胡亥等却舍近求远,绕了一个很大的圈子,沿北边代郡、雁门、云中、九原诸郡,经过直道,回到都城。对此,前人一向没有合理的说明,最近程龙撰文,始阐释清楚胡亥等人的意图,是想借此稳定和控制秦朝最强大的武装力量北方边防军,以扫清其篡位的障碍[83]。

当时,统领秦朝北方边防军的主帅,是名将蒙恬,太子扶苏监军,其行辕俱驻于上郡。胡亥等在抵达九原之前,持伪造秦始皇玺书,遣使者至上郡,赐二人以死,结果扶苏自杀于上郡,蒙恬被拘捕并杀害于上郡郡治肤施邻近的属县阳周[84]。今王北辰等据此以为胡亥等所经直道,亦应经过上郡之阳周一带[85]。

秦上郡治所肤施,在今陕西榆林南侧的无定河畔,阳周县在今陕西绥德西侧的大理河畔[86],这两个地点,都比史念海复原的直道路线,要偏东很多。不管直道是经过肤施,还是阳周,都与史念海所复原的直道路线,相差很远,二者显然不能兼容并存。

虽然蒙恬驻扎上郡,但这里只是北方边防军的指挥中心,而不是兵力布防的重心。秦北方边防军,应当主要驻守在九原、云中等边郡上。程龙在研究中已经指出,胡亥、赵高等人在抵达代郡之前,已经得知他们逼迫扶苏自杀得逞;蒙恬也被按照他们的指令,囚禁在狱。这时,北方边防军的主帅,已经被胡亥等更换为蒙恬的裨将王离。所以,胡亥等只要假冒秦始皇的名义,巡行沿边诸郡,就可以起到威慑这支军队的作用,并不是非到上郡去走一遭不可。

假若史念海复原的直道路线准确无误,那么,在已经实现预定的图谋之后,走这条可以尽量避开沿途郡县官员耳目的道路,尽快返回咸阳,应该更符合胡亥、赵高和李斯等人的愿望。当然,反过来看,胡亥等人所走的“直道”,也完全有可能就是这条道路。

这样看来,胡亥、赵高等由九原经直道南下咸阳的具体路径,完全不清楚,它并不能为复原直道的路线,提供任何新的线索。

西汉时司马迁经行直道一事,《史记》中的记载,叙述更为简单,如前列引文所见,原文只是说“吾适北边,自直道归”。王北辰等人以为,司马迁此行,应是在元封元年陪侍汉武帝封禅泰山之后,继以北巡;而汉武帝此番巡视北边,是“还祠黄帝于桥山,乃归甘泉”[87],依据《汉书·地理志》的记载,桥山黄帝陵本在囚禁蒙恬的上郡阳周县[88],所以,王氏推断,直道一定是通过这一带来连接甘泉与九原[89]。

今案元封元年汉武帝巡行北边,前后共有两次。第一次是在年初十月间,“自云阳北历上郡、西河、五原,出长城,北登单于台,至朔方,临北河,勒兵十八万骑,旌旗径千馀里,威震匈奴”。就是在这次回师时,途中祠黄帝于桥山,并经此归于甘泉。第二次是在半年之后的这一年四月,在登封泰山之后,“行自泰山,复东巡海上,至碣石,自辽西历北边九原,归于甘泉” [90]。

司马迁陪侍汉武帝自直道归还,如果只是在第二次东封泰山之后,那么,关于汉武帝这次巡行由九原南返的路线,文献中也只有自九原归于甘泉的记载,并没有提到中途经停的任何地点。也就是说,司马迁虽然亲身走过了这条直道,但是,根据留存至今的文献记载,仍然只能知晓直道南北两端的端点甘泉和九原,他的这次经历,并没有能为确定直道的具体走向,留下更多的资料。

汉武帝东封泰山时,司马迁刚刚奉命出使西南归来。这次出使西南,乃是“奉使西征巴、蜀以南,南略邛、笮、昆明”[91],已至今云南中部,路途遥远,往返需要很长时间。因此,估计司马迁在这一年年初就应当已经出发,不大可能另有时间在年初十月间随汉武帝巡历上郡诸地;而司马迁随侍汉武帝封禅泰山并随之巡行海上,则见于太史公本人自述[92],由此可以论定,司马迁随侍汉武帝“适北边,自直道归”,只能是在这次从泰山返回咸阳之时[93]。这样一来,便依然无法依据汉武帝和司马迁这次行程,来复原直道在途中的经行地点。

下面再来看看已有的间接推测,是否合理。

文献中最早提到的相关历史活动,是战国时赵武灵王曾试图由云中、九原南袭秦国。赵武灵王于二十七年,传位于子,此即赵惠文王,而赵武灵王本人则自号主父。《史记·赵世家》记载:

主父欲令子主治国,而身胡服将士大夫西北略胡地,而欲从云中、九原直南袭秦。于是,自诈为使者入秦。……主父所以入秦者,欲自略地形,因观秦王之为人也。[94]

王北辰认为,联系苏秦与张仪游说燕王时所述秦人会取道云中、九原以攻燕的说法[95],赵武灵王由九原南下秦国这一事件,说明直道并非蒙恬凿空开辟,早在秦王政统一六国之前,在咸阳至九原之间,即已有直通的古路,所谓直道,不过是对这条古路的修治而已,而后来汉武帝巡历北边,往返于九原、甘泉之间,同样也是通过这条道路[96]。

前述元封元年十月汉武帝巡行北边,自云阳北历上郡,以及这次回师时,经桥山而至甘泉,说明在甘泉与九原间,似乎大致有两种走法,一是史念海所说由甘泉沿子午岭西北行再转趋东北以至九原;一是由甘泉东北行经上郡再北趋九原。不过,在王北辰看来,则似乎只有后一种走法,也就是说这是一条唯一的干道。

王氏提出在直道开通之前,九原与甘泉之间就会有道路相通,这一点很有意义。不过,前面在论述甘泉地理位置的重要性时,已经谈到,战国时秦“北有甘泉、谷口之固”的说法,即已表明甘泉很早就是关中北侧的门户之地。只是当时交通道路的形式,与后来的直道应当有所差别。

不论是南入关中,还是北出关中,在直道开通之前,在甘泉北面的游牧民族控制区域内,恐怕更多地是骑行或是步行,而直道是修筑在秦朝国境之内的战略通道,除了步、骑之外,更多的是还要满足车行的需要,这是两种性质完全不同的道路。前者受地理条件制约小、易于开辟,也易于根据实际交通需要而另辟分支或是改变路线;后者受地理条件制约大,修筑困难,一旦建成,轻易不会改变。在秦始皇修筑直道之前,由甘泉北出的这类仅供骑行或是步行的通道,恐怕不止一条,会有很多分支。所以,不宜据此来揣测直道的经行地点。况且秦人据有上郡之地是在秦昭襄王三年[97],亦即赵武灵王二十二年,而赵国开拓云中、九原,是在赵武灵王二十六年[98],赵武灵王要想达到袭击秦国的突然性并获得更好的战果,避开上郡,从九原直接南下,以袭击关中,恐怕也是一种很合理的选择。总之,赵武灵王的南下路线,并无助于确定直道的走向。

前人在研究中提到的间接推测,还有很多,但更为缺乏实际联系,这里便不予详细讨论。需要说明的是,史念海认为,经过上郡治所肤施等地的大道,才是赵武灵王南下时行用过的旧有道路,也是秦始皇在全国所建驰道网的组成部分。驰道修筑于始皇二十七年,直道修筑于始皇三十五年,秦政虽苛,亦不致于这样频繁地施工于同一条道路,因而,经过上郡肤施的这条道路,肯定与直道无关[99]。

赵武灵王的南下路线,现在还无法确定,对此,上文已有论述;而秦始皇驰道网络的构成情况,则在文献当中并没有明确记载。《史记·秦始皇本纪》在述及此事时,只记有 “治驰道” 寥寥三个字[100];《汉书·贾山传》迻录贾山《至言》,对此记述稍详,乃谓:

(秦)为驰道于天下,东穷燕、齐,南极吴、楚,江湖之上,濒海之观毕至。道广五十步,三丈而树,厚筑其外。隐以金锥,树以青松。为驰道之丽至于此,使其后世曾不得邪径而讬足焉。[101]

但据此仍然无法弄清驰道网络的具体构成状况。在这种情况下,秦始皇所建驰道网络,是否包含咸阳-甘泉-肤施-九原间道路在内,现在还不能完全肯定,因而,也不宜依据这一点,来绝对排除直道经行肤施的可能。

上郡及其治所肤施所处的地理位置,决定了经由此地连接九原、甘泉乃至咸阳的南北通道,是一条相当重要的道路,而目前所知秦汉时期往返于咸阳、甘泉与九原之间,途中经行地点明确的历史活动,都是经由上郡,如前文所引述之汉武帝元封元年年初自云阳北历上郡而至五原、朔方,复又途经桥山返回甘泉的记载,即是如此。在这种情况下,在确定直道的走向时,还是需要充分考虑经行上郡肤施一带的可能性。

以上对有关直道文献记载的分析,反映出直道南端起始于甘泉,是以甘泉至咸阳间的已有道路为基础,这条道路的南端起点,实质上应是咸阳。根据唐代以前比较可靠的文献记载,目前只能完全肯定直道乃是连同云阳(甘泉)和九原两地,但是,这两地之间,具体究竟怎样连接,并没有特别可靠的证据,足以复原。史念海主要依据唐代文献记载对直道路线所做的复原,亦即西线方案,反对者并没有能够提出有力的文献依据,所以,在目前看来,还是一种相对比较可信的说法。

但是,由于这些唐代的记载,年代偏晚,其可信性远不如《史记》、《汉书》这类早期记载,而秦汉时期的一些重大历史活动,又反映出另有一条途经上郡治所肤施一带的南北干道,可以承负与直道相近的交通功能,《史记》、《汉书》的相关记载,既不能肯定也不能否定其为秦始皇直道。因此,最终确定直道的走向,还不宜将其弃置不顾;也就是说,目前还不能轻易排除东线方案存在的可能性。

在这种情况下,切实保护好已经得到学术界确认的秦九原和甘泉宫附近的直道遗迹,再以此为参照基础,进一步深入、细致地对比考察中间地段的直道遗迹,辨识其在道路规制、施工技术以及内含文物的异同,就成为最终确定直道走向的关键措施。

特别需要指出的是,现在有人折中诸说,以为直道并存有东、西两条支线[102],这种看法,与《史记》等书关于直道乃是在九原、云阳之间“直通之”的记载相背戾,似乎不宜依此思路,来看待直道的走向。只有扎扎实实地做好相关路段的考古学对比分析,找出二者之间在道路规制和修筑方式上的异同,才有助于最终解决直道的走向问题。

[1]《史记》(北京,中华书局,1959)卷一一《匈奴列传》(页2885~2886)记述修筑直道一事,是将铺设直道与修建万里长城并列,明确显现出直道的修筑,与秦北方边防体系的建设,具有直接关联。

[2]史念海《秦始皇直道遗迹的探索》,原刊《陕西师大学报》1975年第3期,此据作者文集《河山集》四集(西安,陕西师范大学出版社,1991),页435~453。

[3]中国历史地图集编辑组编辑《中国历史地图集》(上海,中华地图学社,1975)第二册《秦关中诸郡图》,页5~6。又谭其骧主编《中国历史地图集》(北京,中国地图出版社,1982)第二册《秦关中诸郡图》,页5~6。

[4]《光明日报》1984年8月19日第2版《为摸清秦代另一巨大的国防工程故迹,画家靳之林徒步三千里考察秦始皇直道》。

[5]王开《秦直道新探》,刊《西北史地》1987年第2期,页11~21。贺清海、王开《毛乌素沙漠中秦汉“直道”遗迹探寻》,《西北史地》1988年第2期,页73~76。《人民日报》(海外版)1988年6月24日《陕北发现秦直道遗迹》。

[6]王北辰《古桥门与秦直道考》,原刊《北京大学学报》1988年第1期,此据作者文集《王北辰西北历史地理论文集》(北京,学苑出版社,2000),页101~116。

[7]孙相武《秦直道调查记》,刊《文博》1988年第4期,页15~20。

[8]史念海《直道和甘泉宫遗迹质疑》,原刊《中国历史地理论丛》1988年第3辑,此据作者文集《河山集》四集,页455~499;又史念海《与王北辰论古桥门与秦直道书》,《再与王北辰论古桥门与秦直道书》,俱原刊《中国历史地理论丛》1989年第4辑,此据作者文集《河山集》四集,页500~515,页516~520。

[9]吕卓民《秦直道歧义辨析》,刊《中国历史地理论丛》1990年第1辑,页89~105。

[10]张在明主编《中国文物地图集》之《陕西分册》(西安,西安地图出版社,1998)上册《陕西省古道路、桥梁遗存图》,页74~75。

[11]《史记》卷六《秦始皇本纪》,页256。

[12]《史记》卷一五《六国年表》,页758。

[13]《史记》卷八八《蒙恬列传》,页2566~2567。

[14]《史记》卷一一《匈奴列传》,页2886。

[15]《史记》卷六《秦始皇本纪》,页264~265。

[16]《史记》卷八八《蒙恬列传》,页2570。

[17]别详拙稿《张家山汉简所示汉初西北隅边境解析——附论秦昭襄王长城北端的走向与九原、云中两郡的战略地位》,拟刊于《历史研究》2006年第1期。

[18]《史记》卷八七《李斯列传》,页2553。案此点参考了王子今在鄂尔多斯东胜“秦直道与草原文化研讨会”(2005年7月27日至30日)上提交的论文《秦直道的历史文化关照》。

[19]《汉书》(北京,中华书局,1962)卷二八下《地理志》下,页1619。案《汉书·地理志》记西汉五原郡乃“秦九原郡,武帝元朔二年更名”。又秦汉郡名往往与郡治所在县相同,如九原郡的邻郡云中郡,治所即设在云中县,据此推测,汉五原郡治九原县,应是由秦朝沿袭而来,即秦九原郡治九原县。

[20]周晓陆、陆东之《秦封泥集》(西安,三秦出版社,2000),页278。

[21]今本《三辅黄图》(北京,中华书局,2005,何清谷《三辅黄图校释》本)卷二,页138。

[22]宋敏求《长安志》(北京,中华书局,1990,《宋元方志丛刊》本影印清毕沅刻本)卷四“宫室”二,页93。另外,《史记》卷七九《范睢蔡泽列传·正义》引《关中记》(页2409),说法也比较接近。

[23]《元和郡县志》(北京,中华书局,1983)卷一,京兆府云阳县,页10。

[24]今本《三辅黄图》卷二,页143。

[25]如今本《三辅黄图》卷六,页376。

[26]《史记》卷一一《匈奴列传·集解》引《汉书音义》,页2909。

[27]《汉书》卷二五下《郊祀志》下唐颜师古注,页1263。

[28]《史记》卷一一《匈奴列传·正义》引《括地志》,页2902。

[29]《元和郡县志》卷一,京兆府云阳县,页12。

[30]《雍录》(北京,中华书局,2002)卷二“甘泉宫”条,页42~43。

[31]史念海《秦始皇直道遗迹的探索》,据作者文集《河山集》四集,页438。何清谷《三辅黄图校释》(北京,中华书局,2005)卷一《秦宫》“林光宫”条,页62。案史念海随后在《直道和甘泉宫遗迹质疑》(据作者文集《河山集》四集,页483~490)一文中,复又援依《三辅黄图》的记述,谓甘泉宫为秦始皇所建造,但没有展开具体论述。

[32]王士点《禁扁》(上海,古书流通处,民国影印清康熙曹寅刻《楝亭十二种》本)卷甲“宫”类“秦云阳宫”条(页2a),谓“林光宫一名甘泉,二世作”,与通行说法不同。

[33]徐善同《读史记秦始皇本纪》(原刊台北《大陆杂志》第41卷第1期,此据大陆杂志社印行《大陆杂志史学丛书》第四辑第二册,页445)一文,已经指出这一点,但没有详细论述。

[34]《史记》卷六《秦始皇本纪》,页227。案《后汉书》(北京,中华书局,1965)卷八七《西羗传》(页2874),在记述秦昭王母宣太后与义渠王私通事时谈到:“及昭王立,义渠王朝秦,遂与昭王母宣太后通,生二子。至王赧四十三年,宣太后杀义渠王于甘泉宫,因起兵灭之。”据此,似乎在秦昭襄王时期,已经建有甘泉宫。但是,《史记》卷一一《匈奴列传》(页2885)记同事本作“杀义渠王于甘泉”,无“宫”字。《后汉书》时代偏晚,甘泉宫在秦昭襄王时期是否已经兴建,可姑且存疑。

[35]《史记》卷六《秦始皇本纪·集解》,页230。

[36]《史记》卷一五《六国年表》,页753。

[37]《史记》四九《外戚世家·正义》引《括地志》,页1986;又《史记》卷六《秦始皇本纪·正义》引《括地志》(页232)同谓云阳有“秦始皇甘泉宫”。

[38]《玉海》(南京·上海,江苏古籍出版社·上海书店,1988)卷一五《地理·地理书》“唐括地志”条,页288。

[39]此外,《汉书》卷八七上《扬雄传》上(页3534)记述说,西汉之“甘泉(宫),本秦离宫”,也透露出秦时即有甘泉宫一名,可以与《史记》和《括地志》的记载相印证。

[40]《雍录》卷二“甘泉宫”条,页42~43。

[41]徐卫民《秦甘泉宫所在位置辨》,原刊《陕西历史博物馆馆刊》第5辑(1998),此据作者文集《秦汉历史地理研究》(西安,三秦出版社,2005),页41~48。

[42]《史记》卷八五《吕不韦列传》,页2512;又卷六《秦始皇本纪》,页227。

[43]《史记》卷八五《吕不韦列传》,页2510。

[44]《史记》卷六《秦始皇本纪》,页223。

[45]《史记》卷八五《吕不韦列传》,页2511。

[46]《史记》卷六《秦始皇本纪》,页227。

[47]徐善同《读史记秦始皇本纪》(据大陆杂志社印行《大陆杂志史学丛书》第四辑第二册,页443)。案徐文对这段文字的句读形式,做有专门论述,徐氏即谓文中“复居甘泉宫”句,与太后无涉,应当是指秦王政本人。

[48]《史记》卷八七《李斯列传》,页2541。

[49]黄永年《李斯上书谏逐客事考辨》一文,早已指出:“逐客之议,实始发于不韦之免相。”此文原刊《天津民国日报·史与地》第二十三期,1947年6月23日,此据作者文集《文史存稿》(西安,三秦出版社,2004),页37~40。

[50]《史记》卷八七《李斯列传》,页2540~2546。

[51]《文选》(北京,中华书局,1977)卷一班固《西都赋》唐李善注引《汉宫阙疏》,页24。又今本《三辅黄图》卷一《秦宫》“林光宫”条(页62),也记载说林光宫为秦二世皇帝“胡亥所造”。

[52]秦始皇巡游天下,本身也是一种体现其统治权威严肃而重大的政治行为,并非徒事游山玩水。

[53]《史记》卷六《秦始皇本纪》,页241。

[54]《太平御览》(北京,中华书局,1960,影印宋本)卷八六《皇王部》一一“始皇帝”条(页408)引《史记》。

[55]案“已而”之“而”字,为今本《史记》所脱佚。《太平御览》卷八六《皇王部》一一“始皇帝”条(页408)引《史记》作“已来”,“来”字亦不通;此据《雍录》卷二“甘泉宫”条(页42)引文补。又《三辅黄图》卷一(页21)所承用之《史记》这段记载,同作“已而”。

[56]《太平御览》引文“郦山上”之“上”字,疑衍,故不从;唯据《御览》增补此字亦通,不影响本文所论述的问题。

[57]《史记》卷六《秦始皇本纪》,页241。案徐善同《读史记秦始皇本纪》(据大陆杂志社印行《大陆杂志史学丛书》第四辑第二册,页445)一文已经指出,此“甘泉前殿”应即云阳甘泉宫的前殿。

[58]《史记》卷六《秦始皇本纪》,页265~266。

[59]参据杨宽《中国古代陵寝制度史研究》(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5)下篇二《秦始皇陵园布局结构的探讨》,页192~193。

[60]《史记》卷一一《匈奴列传·集解》引《汉书音义》,页2909。

[61]《史记》卷一二《孝武本纪》,页467~468,又页482。

[62]《艺文类聚》(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2)卷三八《礼部》上“郊丘”条(页682)引卫宏《汉旧仪》佚文。

[63]《史记》卷七九《范睢蔡泽列传》,页2408。

[64]《史记》卷八六《刺客列传》,页2528。

[65]《史记》卷二九《河渠书》并《索隐》,页1408。

[66]《史记》卷六《秦始皇本纪》,页256。

[67]《史记》卷六《秦始皇本纪》,页256。

[68]《史记》卷六《秦始皇本纪》,页259。

[69]《汉书》卷三一《项籍传》颜师古注,页1806。《史记》卷四三《赵世家》并《正义》,页1811。

[70]《汉书》卷二八下《地理志》下,页1616。

[71]《汉书》卷一九上《百官公卿表》上,页742。又卫宏《汉官旧仪》(北京,中华书局,1990,《汉官六种》本)卷下(页50)谓“内郡为县,三边为道”。秦时即设有此等以“道”为名的政区,则可见之于湖北云梦龙岗秦简和睡虎地秦简中大量县、道并称的法律条文。参见中国文物研究所等编《龙岗秦简》(北京,中华书局,2001)页73~74,页81等;睡虎地秦墓竹简整理小组《睡虎地秦墓竹简》(北京,文物出版社,1978)之《语书》,页15。

[72]《汉书》卷二八下《地理志》下,页1616。

[73]谭其骧主编《中国历史地图集》第二册《西汉并州、朔方刺史部图》,页17~18。

[74]《汉书》卷二八下《地理志》下,页1616。

[75]《水经·沮水注》,据王先谦《合校水经注》(上海,中华书局,民国排印《四部备要》本)卷一六,页24b~27a。

[76]刘庆柱、李毓芳《西汉十一陵》(西安,陕西人民出版社,1987)第十二章第一节《汉太上皇陵》,页127。

[77]史念海《直道和甘泉宫遗迹质疑》,据作者文集《河山集》四集,页477~478。

[78]《史记》卷一一《匈奴列传·正义》,页2886~2887。

[79]《元和郡县志》卷三,宁州襄乐县,页66。

[80]史念海《秦始皇直道遗迹的探索》,据作者文集《河山集》四集,页441~449。

[81]案,此书罕见,通行书目,未见著录,我见到的是民国萧之葆抄本,今藏陕西旬邑县文化馆。数年前,陕西省地方志办公室的王京阳先生,携此书复印本来京,出示令协助判断其是否为久已失传的先秦古乐经,因涉及直道走向,当时特摘录文氏自序数语。

[82]见张在明主编《中国文物地图集》之《陕西分册》上册《陕西省古道路、桥梁遗存图》,页74~75。

[83]程龙《论秦始皇灵柩何以经九原归咸阳》,待刊。

[84]《史记》卷八七《李斯列传》,页2548~2552;又卷八八《蒙恬列传》,页2567~2570。

[85]王北辰《古桥门与秦直道考》,据作者文集《王北辰西北历史地理论文集》,页106~110。

[86]参据谭其骧主编《中国历史地图集》(北京,中国地图出版社,1982)第二册《秦关中诸郡图》,页5~6。

[87]《汉书》卷六《武帝纪》,页189。

[88]《汉书》卷二八下《地理志》下,页1617。

[89]王北辰《古桥门与秦直道考》,据作者文集《王北辰西北历史地理论文集》,页106~110。另外,郭沫若主编《中国史稿地图集》(上册,北京,地图出版社,1979)之《秦统一图》(页23~24)所标绘直道走向,与王北辰等基本相同,依据的应是同样史料。

[90]《汉书》卷六《武帝纪》,页189。《史记》卷二八《封禅书》(页1396~1399)、卷一二《孝武本纪》(页472~476)所记略同。

[91]《史记》卷一三《太史公自序》,页3293~3295。

[92]《史记》卷二八《封禅书》,页1404;又卷三二《齐太公世家》,页1513。参据王国维《观堂集林》(北京,中华书局,1959)卷一一《太史公行年考》,页490~492。

[93]参见史念海《与王北辰论古桥门与秦直道书》(据作者文集《河山集》四集,页511~514)一文对此所做考述。

[94]《史记》卷四三《赵世家》,页1812~1813。

[95]事见《战国策》(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5)卷二九《燕策》一“苏秦将为纵北说燕文侯”条,页1039~1040;又同卷“张仪为秦破纵连横谓燕王”条,页1052。

[96]王北辰《古桥门与秦直道考》,据作者文集《王北辰西北历史地理论文集》,页106~110。

[97]《水经·河水注》,据王先谦《合校水经注》卷三,页18b。

[98]《史记》卷四三《赵世家》,页1811。

[99]史念海《直道和甘泉宫遗迹质疑》,据作者文集《河山集》四集,页459~470。案史氏本谓秦始皇三十二年“始皇巡北边,从上郡入”(《史记》卷六《秦始皇本纪》,页252),即走经过肤施的道路,所以,秦人无由至三十五年便又重新翻修这条道路。但秦始皇三十二年这次巡行“从上郡入”的具体路线,史籍没有明确记载,这种推论,似乎还需要慎重对待。

历史遗迹的价值篇2

一方面中国经过 20 年的改革开放,经济水平大大提高,城市建设的时机更好。另一方面中国经济发展的投资趋向城市,给城市建设带来了机遇。然而, 国家和地方财政对城市建设的投资非常有限 ,城市发展资金要靠城市自己,城市经营提到了日程。

国内外多年的实践证明,在城市建设中,规划是龙头,规划必须先行。在城市经营中也一样。因此,城市经营的规划方略研究,十分重要。城市规划走向经营性的城市规划,城市规划本身就可以创造价值,城市规划本身就是城市经营。一个好的广场规划、小区规划可以创造上亿的价值,上海文化佳苑就是一例。一个好的城市总体规划创造的价值更是不可估量,周庄、平遥规划最有说服力。

概括起来, 城市经营的规划方略,主要有如下 9 个: 1. 保护城市历史文化遗产,长远考虑城市经营 ; 2. 美化城市景观,以景观美提升城市资产价值; 3. 优化城市环境,以环境美提升城市资产价值; 4. 合理规划城市广场,搞好广场工程经营; 5. 开发区与城市整体协调,少投入多生产; 6. 行政中心带动房地产增长,政府引导城市经营; 7. 控制私人用地与建房,培育房地产业经营气氛; 8. 基础设施区域共用,节约投资并增加效益; 9. 规划先行,搞好城市经营性规划。这些问题是城市经营与城市规划建设的热点与难点问题,也是城市发展急待解决的问题。本文本着“既少花钱又能把城市建设好”的宗旨探讨这些问题。

一、保护城市历史文化遗产,长远考虑城市经营

• 保护城市历史文化遗产的意义

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意义主要有 4 个方面:历史研究——历史文化价值、科学研究——科学价值、发展旅游——经济价值、可持续发展。

• 史研究——历史文化价值

历史文化遗产是历史的见证,是历史研究的重要依据。研究城市、人类发展历史,借古丰今,有利于促进城市发展。

• 学研究——科学价值

历史古城、建筑、构筑物(如中国的赵州桥、都江堰,埃及的金字塔)等有很深奥的科学道理,有的甚至是现在人们还不清楚的科学理论,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尤其是保护凝聚了 3000 多年历史文化的中国历史文化遗产,对科学研究有重要的意义。

• 发展旅游——经济价值,有利于更好地城市经营

中国 3000 多年的历史文化丰富、美丽、迷人,吸引着中国人,更让外国人向往,是发展旅游的重要资源;是人们游憩、观光、获得美的享受的重要场所。平遥古城 98 年旅游收入达 90 万元,近年均增长率为 200% 多;小小的周庄(小镇),年旅游收入达 2 亿元,增长率也是惊人的。

随经济水平的提高,旅游收入不断提高,旅游在国民经济中的比例不断增长。我国城市历史文化旅游的潜力很大。我国张掖市比日本的高山市的历史文化遗产丰富得多、有价值得多,然而,我国张掖市的旅游收入占国内生产值的比例却比日本的高山市低得多,掖市不到 10% ,而日本的高山市在 70% 以上——以旅游为生。

总之,历史文化遗产是有重要的意义。国家每年拿出 2000 万元用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历史文化名城、世界文化遗产丽江古城,遭受地震时,国际上给了相当数量的捐助。保护城市历史文化遗产,是城市经营的长远战略

• 可持续发展

全球《 21 世纪议程》指出,可持续发展的一个重要方面是保护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功在千秋,造福子孙后代。同济大学阮仪三教授在 80 年代初做平遥、周庄规划时,做了保护古城镇开辟新区的规划,并呕心沥血地奔走说服,保下了平遥古城、周庄古镇,使平遥成为了世界文化遗产,周庄也有望登录世界文化遗产名录,阮仪三教授当然是保护文化遗产的大功臣。同时,当时接纳保护意见的决策者也是大功臣。

我国的历史文化遗产很丰富、很有价值。遗憾的是在经济开发中遭到了建设性的破坏。 70 年代的太谷等城,不亚于平遥,现在却荡然无存。福州的“三坊七巷”在旧城改造中给“改”掉了。这些十分令人心。专家们认为,改革开放以来,在城市开发中对历史文化的建设性破坏超过了“破四旧”、“文革”。西部是古“丝绸之路”,有丰富、珍贵的历史文化遗产,在西部开发中,在 城市经营中,一定要吸取经验教训,有意识地、特别重视地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延续华夏文化,造福子孙后代 。

• 保护历史文化遗产,提升城市资产价值

城市历史文化遗产,是城市资产。历史文化遗产,是重要的旅游资源,也是旅游资产。因此,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可以提升城市资产价值。平遥古城、周庄古镇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得好,旅游发展得好,城市资产价值提升得多;杭州市历史文化遗产规划得好,房地产价提升得多。

(三)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内容

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内容主要包括 4 个方面:文物古迹的保护、历史地段的保护、古城风貌特色的保护与延续、历史传统文化的继承和发扬。

• 物古迹的保护

文物古迹包括类别众多、零星分布的古建筑、古园林、历史遗迹、遗址、杰出人物的纪念地,还包括古木、古桥等历史构筑物。

• 史地段的保护

历史地段包括文物古迹地段、历史街区。

文物古迹地段指由文物古迹(包括遗迹)集中的地区及其周围的 环境 组成的地段。

历史街区指保存有一定数量,一定规模的历史建构物且风貌相对完整的生活地区,该地区的整体反映某一历史时代的风貌特色,具有较高的价值。

• 古城风貌特色的保护与延续

古城风貌特色的保护与延续包括古城空间格局、古城自然环境、城市建筑风格三部分。

古城空间格局:包括古城的平面布局、方位轴线、道路骨架、河网水系等。它们能反映城市的文化景观、规划布局思想、历史发展、社会文化模式。

古城自然环境:包括城市及其郊区的重要地形、地貌、原野、与重要历史有关的山、水、花、木、原野特征。城市的自然环境与城市的景观、文化、生态紧密相联。

古城建筑风格:包括建筑的式样、高度、体量、材料、平面布局、与周围建筑的关系等。建筑风格影响城市风貌特色。

• 历史传统文化继承和发扬

历史传统文化主要包括传统艺术、民间工艺、民俗精华、名人轶事、传统 产业等。它们是无形的历史文化遗产。

(四)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方法与原则

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方法 与原则 主要有 9 个方面:

• 封不动的保存(冻结保存)——原真性原则

历史遗迹的价值篇3

吉林西部历史文化遗迹有鲜明的特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历史悠久

在漫长的历史发展过程中,吉林西部分布着多处历史文化遗迹,在20世纪80年代,对包括白城市区和当时白城地区所属的9个县市进行统计研究,早在一万年以前的吉林西部就有人类活动。吉林西部的所辖地区新石器时代开始于大约7000年前,而止于距今3500年前后。在这个历史阶段中,生活在这个区域的先民勤劳勇敢,机敏智慧,同大自然进行着英勇的搏斗,并创造出了绚丽多彩的物质文化,成为我国光辉灿烂古代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世代繁衍生息在这块土地上的人们则是中华民族大家庭中的重要一员。

(二)地域特色

吉林西部无论是旧石器时代晚期遗址还是新石器时代的左家山文化、昂昂溪文化、富河文化,再到秦汉魏晋南北朝的大安渔场墓地,隋唐时的方家围子遗址,辽金时的泰州遗址,明清时的永发河遗址,都体现出鲜明的地域特色。我们的先民在这块土地上,繁衍生息过程中所留下丰厚历史文化遗迹,这些历史文化遗迹激发后人不忘历史,缅怀先烈的情感。

(三)分布较广

吉林西部位于科尔沁大草原东部,这里自古以来具有独特的区域环境,世世代代养育了我们的先民,他们创造了丰富的文化,留下了厚重的历史文化遗迹。20世纪80年代,经过专家学者的研究和统计:吉林西部有新石器时期遗迹127处,其中,镇赉县有50处,洮北区有4处,大安市有20处,通榆县有38处,洮南市有15处。

三、文化遗迹保护的重要性

在经济全球一体化的今天,人们在文化方面的需求日益增长,使得历史文化遗迹显示出越来越大的精神价值和经济价值。全力保护和充分利用历史文化遗迹,正日趋成为世界各国、各地区人们的共识。从21世纪初至今,我国中央和地方政府注意对历史文化遗迹的保护。以2002年党的十六大为标志,在短短的5年里,两次修订《文物保护法》。2005年首次决定在中国设立文化遗产日。2006年11月文化部公布了《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办法》,颁布了《文物保护条例》与《名城保护条例》,促成一批文物列入了《世界遗产目录》。2007年在党的十七大,把加强文化遗产保护作为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一项重要使命,开创了中国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新局面。历史文化遗迹是宝贵的文化资源,对历史文化遗迹的保护、对文化传承乃至人文旅游资源的开发都具有重要意义。同时更是发展地方经济的有效途径,应该把生态旅游资源和人文旅游资源结合在一起,使二者相得益彰,发挥各自的效益。吉林西部历史文化遗迹,有鲜明的地域特色。通过对历史文化遗迹的保护,探讨吉林西部珍贵的历史文化遗迹,能够对中国东北草原民族文化生活有一个清晰的认识,也能够把美丽的自然景观和独特的历史文化结合起来,使之散发着独特的北方渔猎文化的魅力。同时,也能够对开发旅游资源等现实问题提供借鉴。历史文化遗迹除了具有审美价值、教育价值、科学价值,还具有经济价值。旅游为人们认识、利用历史文化遗迹提供了最直接、最有效的方式,通过利用历史文化遗迹,可以进一步促进经济发展。要充分利用和吸收人力资源,进行科学统筹、合理分工,实现跨学科协作,通过深入这一区域的历史文化遗迹,探索凝结千百年来该地区民众智慧的历史创造,发掘这一地区文化的深厚底蕴,揭示其中个性化的文化内涵,为地方经济的发展献策献力。对悠久的历史文化遗迹的保护,是打造白城文化旅游业的有益尝试。开发旅游资源不仅集中展示了吉林西部独特的历史文化和丰富的旅游资源,树立了白城新形象,而且向世人充分展现了这一地区改革开放以来经济社会发展的丰硕成果,充分展现了这一地区良好的投资环境和发展前景。吉林西部曾是中国东北的政治中心,受传统思想影响比较深,经济发展相对滞后。整体来说这些文化古迹具有鲜明的地域色彩和民族色彩,有着自身的特点。对该地区的历史遗迹进行保护,了解这一地区先民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具有重要的学术价值。历史文化遗迹的保护研究内容极为多样,任务极其繁重。吉林西部历史文化遗迹资源丰富,其保护利用已得到我国政府及社会各界的普遍重视。但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尤其是东北地区文化遗产保护与研究还存在不少差距。加强对这一地区历史文化遗迹的保护对于挖掘区域文化底蕴、梳理文化脉络、促进中华民族的现代化进程具有重要意义。同时集中体现本地区的特色资源有助于促进和提升该地区文化水平,彰显区域民族文化特色。这对于提升吉林西部地区历史文化的知名度起着重要作用。建设和弘扬吉林西部文化,开发吉林西部旅游业,对促进地方经济的发展将起到重要作用。白城师范学院作为吉林西部唯一的一所本科院校,有责任和义务来担负起本地区传统文化的传承和发展的责任,热爱家乡,发展家乡,展示家乡,是我们应尽的义务。挖掘该区域文化底蕴,梳理文化脉络,对于促进和提升白城区域文化水平,彰显区域民族文化特色,促进中华民族的现代化进程具有重要意义。

作者:聂翔雁 单位:白城师范学院

参考文献:

历史遗迹的价值篇4

一、我国的遗址保护现状

中国的历史历经数千年之久,产生的历史文明丰富多彩,先辈们留给后人的文化遗产更是难以计数。中国是一个历史遗址、遗迹大国,已有文物古迹、历史名城和自然景区共计29处被列入世界遗产名录,就数量而言,仅次于意大利和西班牙,名列世界第三。但是在遗址保护方面由于历史与国情的原因起步较晚,加上长期以来法制观念薄弱,关于遗址保护的立法与法规不充分使得许多遗址在国家政府机构还没有来得及实施保护方案时已经受到破坏。那么,我们能够很肯定的说,那些经过有关部门的保护、规划、建设之后的遗址就一定是受到科学合理的保护性发展了吗?也许不见得!遗址在现代景观中的保护和修复开发,缺乏一个科学合理的尺度和方式,或者说目前的某些方式方法存在的不合理因素、不系统性,使得一部分的遗址在今天人们的善意“关爱”下也正遭受着破坏。

遗址是人类文化与文明的发展和演变的载体,遗址景观也是景观学科中有着特殊意义和需要认真对待的一门学科。然而当下最热门的词语“保护性开发”也只是宽泛的给了一个大的方向。大多数人总是片面的去看待这个问题,完全保护性的维持原状不一定就是好的遗址景观;反之,完全的修复遗址原貌更不一定是成功的遗址景观。

经济发展和遗址古迹保护,常常是一对矛盾体。经济发展所带来的城市开发、乡村改革、公路铺设等等,都会带来较大规模的环境变化,造成地上和地下的遗址不同程度的破坏。由于资金、观念、经济利益等诸多客观因素的限定,政府机构不可能保护到所有遗址,只能选择一部分作为重点保护对象。

本文以西安周边已开发保护的遗址为例,来分析和阐述当今城市化进程不断扩张下的遗址的“生活方式”。

二、遗址的三种类别。

遗址的定义通常是指人类活动的遗迹,其特点表现为不完整的残存物,具有一定的区域范围。我们保护与修复遗址的目的在于把它们即作为历史的见证,又作为文化艺术的重要载体予以保护。我们暂且将古人留下的这些客观存在的并且保留至今的种种文化载体看做一个宽泛的“遗址”,正如它的定义那样。那么本文将对遗址类别重新划分,将遗址分为:较完整性大遗址、残存遗迹、再建设遗性址。

(一)较完整性大遗址

本文所指较完整性大遗址是历经朝代更迭而得以代代流传至今或当代考古发掘的较完整的历史建筑群、俑坑等大型历史遗产。它的遗址原貌基本没遭到严重的破坏,呈现在后人面前的历史文明一目了然,这些遗址在宏观的视觉上让人们能够直接感受到它们自身与生俱来的震撼力和历史文化价值。例如:西安市临潼区的秦始皇陵兵马俑、西安市内的明城墙遗址以及陕西乾县的乾陵等等。

(二)残存遗迹

遗迹是指古代或旧时代的人和事物遗留下来的痕迹。这里的遗迹是指遗址在历经千百年风霜雪雨后逐渐被岁月蚀去了原有的光辉和形态,或由于天灾、战争、人为破坏,留给后人的客观形态已残存无几更甚者则已不复存在,只剩下一段历史故事或是美丽的民间传说。所以,残存遗迹还可以分为:(1)有残留的客观主体的遗迹。例如:唐大明宫遗址、西安寒窑遗址等。(2)只剩下历史传颂或是民间传说的遗迹。如:西安曲江池遗址、西安唐城墙遗址等。

(三)再建设遗性址

此类遗址是原有的遗址保护性发展至今,它们的文化历史价值越来越得到人们的重视和肯定,并且在社会发展进程中,经过不断地挖掘和深入的研究,发现此类遗址原有的风貌以及功能等因素,已经不能够满足当今环境下社会与人们的需求。同时为了传承与发展当代的文化艺术、科学技术和社会生产生活等,通常是在原有遗址周边扩大范围开发新的场所。当然,新的再建设场所的主题、建筑风格都必须与原有遗址保持一致,以求协调统一。例如:陕西扶风县法门寺、西安汉阳陵等,在开发和利用上都基本遵循这一原则,也取得了较好效果。

(本文把较完整性小型遗址归入第二类“残存遗址”的保护开发原则中。)

三、遗址保护性开发的基本原则

随着经济的发展、人民素质的提高,历史文化传承的重要性得到越来越多的重视与支持。当代人们在发展和建设景观大环境的同时,对遗址景观的利用与开发也日益频繁,从业者也表现足够兴趣;但是遗址景观的建设应该把握一个科学合理的原则以避免开发利用过程中的破坏。在此笔者针对不同类别的遗址总结出以下几点需要注意的遗址开发利用原则以供参考:

1、较完整性大遗址的保护性开发原则:这样的遗址它们自身的文化价值、艺术价值通过直观而又完整的形式呈现给当代人和后代人,它们不需要后人运用过多的装饰手段来为它们“打扮”,这样的遗址基本不需要后人的再开发。它们自身所散发出来的那种无与伦比、无懈可击的艺术魅力,让任何后来的修饰都成为一种画蛇添足的破坏。即使有一些局部的残损,也要保存它们的原有的形态,这种残损为遗址平添了一份历史的沧桑和时的空距离感。这样的遗址,当代人们能做的就是维持与保护好它们的原样,如果能向人们把它们展示出来,提供一个可以欣赏到它们风采风貌的平台就是一种合适的遗址传承和保护了。秦始皇陵兵马俑博物馆就是一个很好的范例,后人只是在那些藏坑上为前来观摩学习的人们建造了可供观赏到它们的一座房子和相应的配套设施而已;而乾陵则是基本上维持了武则天墓的原样,依然能让我们清晰的感受到先辈们高超的文化艺术造诣和它本身的历史文化价值。

2、残存遗迹的保护性开发原则:(1)有残留的客观主体形态的遗迹。这类遗址需要将仅存的遗迹保留保护起来。由于残留的遗迹已经不能将遗址往日的风貌气魄和它所承载的历史文化信息完整的展现出来,为了适应当今社会的经济发展和对历史文化继承的需求,可以在遗迹之上、遗址周围或地下进行开发拓展和科学合理的建设。当代人可以依照文献、传说等多方面的信息去复原它们原有的历史风貌。这一原则西安目前在建的大明宫遗址和2010年5月即将开园的寒窑遗址公园就是一个典型的案例,都是在复原原有遗址的恢弘场面进一步展现遗址的文化价值。(2)只剩下历史传颂或是民间传说的遗迹。此类遗迹可能连原有遗址的确切地点已无法确定,只剩下一个大概的方位或模糊的传说,它的原貌更无从考证,但却能够因为它的故事而闻名。那么,此类遗址可以根据当时时代的特征及传说内容为中心进行合理的修建,这样的建筑或公园是在给现代人们创造舒适的生活环境,同时也是一种精神文化需求的充盈和相关历史文化信息的普及。西安曲江池遗址公园建成以后,成为免费向群众开放的公园,受到了群众的好评。历史记载曾有18位皇帝驾临过的曲江池;传说中有在某个干旱的年代,白龙在曲江池显灵等众多历史故事让曲江池遗址公园的内涵变得丰富而立体起来。据调查问卷显示,76.4%的人们认为曲江池遗址公园的建设开发是成功的,建设风格也是合适的,同时为环境的改善和发展、经济建设与发展、民众文化素质的提高历史文化常识的普及起到了积极的推动性作用。

3、再建设遗址的保护性开发原则:此类遗址是在不破坏原有遗址的基础上衍生出的建筑群或景观带,是为了美化环境和适应当代人生活需求的遗址衍生体,但基本准则是设计风格要延续原有遗址的风格与文化特征,并写入当代的文化“语言”。笔者认为,每个不同时代建设的景观、建筑都要反映出自己所处时代的文化特征,以传承给后人,让后人去理解也可以研究我们这个时代的文明。笔者在法门寺对游人进行的调查问卷显示,57.7%的人认为法门寺的扩大再建设是合理的,让法门寺这座千年古寺更加有气势了,36.2%的认为应该保持法门寺的原貌,6.1%的人认为无所谓。然而78%的人认为法门寺的扩建风格与法门寺原址的风格不协调。看来,科学合理的建造方法在遗址保护性开发过程中显得非常重要。

无论是哪种形式的遗址,在合理的保护性开发时,首先应该在得到群众与政府部门的支持,然后对于周围的环境应该在经济发展允许的条件下进行退让,使得遗址的保护性开发能够拥有一个足够建设的过渡范围,让遗址能够更协调的生存在当今社会的大环境中并发挥出它特有的文化魅力和文化价值。

四、结语

历史遗迹的价值篇5

遗址遗迹类旅游资源被称为“无声的纪录片”。无论是站在建筑学、艺术学还是旅游学的角度,一直是学术界讨论的热点问题。我国拥有丰富的古迹资源,世界文化遗产多达28处,对其合理利用有利于延续传统文化。有学者曾指出:文化是旅游之魂,为旅游注入品质内涵;旅游又为文化的大繁荣、大发展提供广阔市场[1](张培端,2008)。

作为一种重要的文化载体,遗址遗迹类旅游资源的价值已得到广泛认可,同时也是重要的、不可复制的社会资源。相关研究正不断深入、范围和方法也在不断拓展。本文对遗址遗迹类旅游资源相关研究进展进行综述,并结合我国实际情况作出展望。

一、相关概念界定

世界遗址遗迹研究领域的权威组织——国际古迹理事会(ICOMOS)于1964年颁布的《国际古迹保护与修复》(《威尼斯》)曾指出:“……历史文物……不仅包含建筑,也包含任何能够见证文明、社会发展及历史事件的、来自于城市与乡村的环境”;“它(遗迹)绝不局限于伟大的杰作,也可以是过去不太重要、但随着时间流逝重新获得文化象征的任何作品。”

遗址遗迹类资源应具备历史、科学、艺术价值,反映古代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等方面的成就。在这一点上它与文物相同;但遗迹又是一种特殊文物,是不可人为移动的。

根据《文物保护法》,遗址遗迹类资源相当于如下范畴。

一是具有历史文化、科学艺术价值的古遗址、建筑、墓葬、石窟(寺)、石刻、壁画等;与著名历史事件、革命运动及人物有关的;具有重要纪念与教育意义、历史价值的近现代重要史迹、建筑。

二是根据我国国情,具体表现为单体古建筑、历史街区、历史文化名城等形式。1972年法国巴黎通过的《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将文化遗产定义为“历史文物、历史建筑及人类文化遗址。”并进一步细分为“物质”和“非物质”两种文化遗产。本文讨论的“遗址遗迹”的概念则相当于“物质文化遗产”中“不可移动”这一部分。

《旅游资源分类、调查与评价》将常见旅游资源划分为8个大类、31个亚类、共计155种基本类型。其中遗址遗迹类(E类)旅游资源分类详情,如下表所示[2]。

二、遗址遗迹类旅游资源及其利用研究现状

参考文献来自CNKI及互联网等,年份从1999年至2011年。从研究方法看,早期以定性研究为主,兼有少量定量研究;近年来受国外研究影响、及数学建模工具大量引入,定量研究逐渐成为主流。

从研究内容看,1999年-2005年相关研究多集中于旅游资源开发、保护等领域;近年来在基础研究继续深入的同时,大遗址研究、旅游市场、资源开发与城乡建设、公共管理及政府职能等逐渐成为新热点。

(一)关于遗址遗迹类旅游地形象

旅游地形象是指旅游者对接待地旅游资源、产品和服务的总体印象及评价。由于资源同质化现象一直严重,鲜明的旅游形象便成为竞争力的基础。

郭晓康(2011)针对山西平遥旅游发展现状,提供确立当地旅游形象定位的一系列措施,如对建筑风格重新思考、引入“旅游形象识别系统(TCIS)”等[3]。李锋(2008)借助Logit模型对影响古城镇旅游前感知形象要素进行一系列研究,指出8个重要因子并分析其作用程度的大小[4]。陈建明(2008)利用SPSS从物质景观、社会文化两方面对凤凰古城旅游形象要素进行分析,并研究旅游者类型对其影响[5]。

(二)关于遗址遗迹类旅游市场及旅游经济

目前相关研究主要集中于旅游市场综合分析、旅游地经营模式的选择等方面[6-10]。

侯建会(2009)通过比较山西、陕西两省遗迹类旅游业发展特点及差异,指出并分析下列影响因素[6]:资源构成结构的差异;文化侧重点的差异;价值认知与推介模式的差异。

他指出:“文化沟通与精神上的共鸣有助于提升旅游质量,因此应当建立文化产业与旅游业间的互动关系”。这也是未来开发遗址遗迹类旅游资源的必然趋势。

刘青(2008)利用波特五力模型分析了四川成都主城区名胜古迹旅游行业竞争现状[7],结论可推广到更大的市场范围,为进一步研究同类市场提供参考。

当前,我国遗址遗迹类旅游区的典型经营模式有“转让式”和“管理式”两种[8]。前者表现为政府向有关市场主体转让其对景区的经营、管理与收益权,倾向于市场化运作;后者需要行政部门直接推动,有一定的官办垄断性。

蒋满元等(2008)针对文物古迹资源开发过程中涉及范围的广泛性、相关利益主体的复杂性,对有关经济主体的行为进行博弈分析,认为在建立有效市场监管的前提下,辅之以恰当制度安排,才会推动各经济主体由竞争走向合作[8]。薛婉珍(2009)认为评价文物古迹的经营管理应从保护状况、经营绩效两方面考虑[9]。前者包括项目投入、政策执行力和完整性;后者包括经营管理活动带来的实际收入、成本控制等。

多数遗迹类景点在开放后实行购票参观,既是经济手段又是管理手段。首先,为了避免过多游客活动造成破坏,门票起到控制游客数量的作用;其次,面对目前财政拨款不足的困境,门票收入也是景点经费重要来源。李晓东(2002)针对部分古迹景点门票价格过高现象进行研究,指出财政支持不力、弥补虚空、价格听证缺失都不利于指导科学定价;另外商业化泛滥也使景区逐渐失去公益性质,成为某些单位赚取利润的工具[10]。

近年来随着大批景区实现免费参观,这一问题已得到缓解。文物古迹的公益性质正在回归。

(三)关于遗址遗迹类旅游资源开发与保护

保护问题在全部研究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也是相关理论较为成熟的领域[11-21]。

随着各地城市化进程加速,遗址遗迹的生存空间日趋狭窄,与外来开发的冲突也在不断增多。宁夏曾发生一系列古墓葬在商业开发中被损毁事件,部分文物甚至被开发商私人占有[11]。2012年初重庆行营被开发商强行拆除事件[12],再次刺痛了媒体及民众的神经。城市建设规划与文物保护两者间的脱节,将考验决策者的素养及政治素质[13]。

关于开发与保护的争论由来已久,文献颇多。王小斌(2009)结合四川彝族“渔沙拉聚落”保护规划与当地旅游业发展,认为边远村落民族心理较为稳定,不易受外来文化冲击。若在良性思想指导下适度发展旅游业,对其民族文化的保护、挖掘、整理和展现有积极推动作用[14]。宋子千、宋瑞(2010)针对周庄、宏村等4个古村镇,在对居民、专家两个群体调查基础上利用成本—收益模型对当地旅游开发效果评价进行实证研究[15],认为旅游开发总体来说是利大于弊。总之在这个问题上,一切偏激思想都是需要摒弃的。我们反对任何短视行为,也反对一味保护而放弃开发的行为。因此这两者之间的矛盾还将持续存在。

张柏(2005)认为应关注对遗址遗迹周边环境的保护[16],包括物质环境与历史文化环境。由于环境具有动态性,要根据变化的性质谨慎对待。罗述龙等(2010)根据深圳宝安区文物古迹现状,运用“主因子法”对该区80余处文物古迹按其内在价值、保护状况、影响因素等进行定量评估,划分为3类预警方案,以此为依据制定保护与开发措施[17]。

古迹、古建筑作为城市景观特色重要构成部分,通过科学规划,完全会使历史遗存及其周边特色环境在新环境里继续发挥功用。陈军(2005)从宝应县城镇规划案例出发,提出城市更新应考虑保护古迹、塑造特色、完善功能等方面,使古迹在当代城市中得到更好的保护[18]。吴良墉(2009)认为城市功能区、交通线及生态系统的设置都要针对“城市性质如何为旅游发展服务”这一问题,既保持古城整体性又要控制周边环境[19]。邹珺(2004)指出各地古迹规划多隶属于总体规划,由于《城市规划法》有其自身缺陷(如政府自由裁量权过大),古迹规划很容易带有传统城市规划的缺点;另一方面,当前各地建设规划多委托专业机构或高等院校设计,较为程式化,往往脱离实际或违背设计者初衷[20]。于学文(1999)通过回顾北京市数十年来发展过程中古迹保护工作的经验教训[21],认为应利用“控制性详细规划”对古迹周边地带提出明确的建设控制要求,并建议利用经济杠杆协调两者间的关系。

(四)关于“大遗址”类资源的研究

“大遗址”概念,是我国近年来针对遗址遗迹类旅游资源保护的需要而提出的。目前在我国2 351处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中,古墓葬及古遗址占到710处,其中“大遗址”为583处[22]。

“大遗址”最早由苏秉琦于1980年代提出[23];1997年《关于加强与改善文物工作的通知》首次以官方形式提出“大遗址”概念[24],当时专指“大型古文化遗址”;继2005年设立“大遗址”专项保护经费后,“十一五”规划正式确定将重点保护100处大遗址;2009年“中国大遗址保护洛阳论坛”提出:我国初步形成“长城、京杭大运河、丝绸之路‘三条线’、西安洛阳‘两大片区’为核心,100处重要大遗址”的格局[25]。一时间“大遗址”受到全社会高度关注。

从“遗址”到“大遗址”,正是我国遗址保护工作走向深入的重要环节[26]。由于这是个相对较新的概念,目前学术界还没有作出权威定义。相关研究集中于大遗址的保护利用、规划制定、大遗址与周边环境及城乡建设的关系等方面。

从属性上看,傅清远(2008)认为大遗址专指那些在规模及文化价值上突出的文化遗址,具有遗存丰富、信息量大、不可再生的特点[27]。张忠培认为大遗址除具有艺术、科学、历史价值,还有文化价值[23]。指出大遗址“不但包括各王朝或民族政权遗留的、有代表性的遗迹、陵墓、地下遗存物及交通遗址,也包括根据历史传说修建的纪念性建筑物(如黄帝陵)等”。

从规模上看,孟宪民(2001)指出大遗址是古人动用大量人力物力建设、从事生产生活的遗存[28],是“大规模的文化、环境遗产”,认为它与自然历史环境相关,具有一种自为或计划的群体系统。董欣(2004)认为“面积在3km2以上、有明显区域性”即符合大遗址特征[29]。朱光亚、崔明(2006)认为大遗址并非新的遗址类型,而是各种大型古代文化遗存[29]。张祖群(2006)指出大遗址可界定为“具有重要价值的大面积文化遗存”。其“大”的概念体现在相对规模大、综合价值大、存在问题大、保护难度大等方面[30]。

通过总结思考,笔者认为“大遗址”应具备如下特征。

1.依托于单个或数个有关联的文物单位。范围除中心区域,也包括周边任何相关环境、风貌等。

2.面积达到一定规模,埋藏有较丰富或重要的文物、古遗迹等。具有较高的科研价值和一定社会影响力。

3.周边环境较为复杂,可能涉及多个管辖部门。

4.多为露天形态,易受外来损害。

《威尼斯》指出“保护文物建筑,意味着要保护其周边环境”。白海峰(2008)以大遗址环境为切入点研究西安附近汉长安城、大明宫遗址等保护利用情况,认为大遗址环境整治应与所在区域发展相结合[31]。冀和(2007)以通济渠为例探讨“线形大遗址”这一特殊形态大遗址的保护问题,认为它实质上是穿越不同行政区域的“文化带”,合理保护有利于沿线地区城乡建设、提高社会经济效益[32]。肖莉(2010)认为大遗址属于土地资源,兼具土地价值与遗产价值。但两者效益常存在矛盾,因此首先要从这两者之间的关系入手[25]。事实上,对大遗址保护与利用并行、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已有很多经验值得借鉴。樊海强(2005)认为实现大遗址的产业化经营应坚持主体多元化、保护展示现代化、开发深度化、商品市场化、管理科学化[33]。

关于大遗址与社区关系的研究,赵宇鸣、赵荣(2006)利用萨缪尔森的“外部性理论”分析大遗址保护区的居民行为,提出消除“负外部性”的措施是加大政府的购买支出[34]。张宏(2009)通过研究汉长安城内部聚落发展趋势及其对遗址的影响,提出解决聚落搬迁问题的措施[35]。

国家文物局局长单霁翔指出“大遗址保护与利用应作为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内容,不断创新展示与利用模式[22]”,近年来各地在不断摸索大遗址保护利用的新思路。2001年浙江批准设立“良渚管理区”并设立专门管理机构、创新管理模式[36];还有人建议在大遗址密集地设立部级保护区[37],认为有利于统一保护利用、取得政策技术支持等。

三、总结与展望

总体来看,关于遗址遗迹类资源与旅游业的研究仍有限,但涉及面广,已有一定建树。从文献来源看,近年来核心期刊的文章数量有所增多,涉及各个领域(表2)

(一)研究对象

纵观全文,目前遗址遗迹类旅游资源文献多集中于旅游市场及目的地研究、旅游资源、综合规划、旅游与环境及社区的关系等;而有关旅游者心理及行为、线路设置、旅游产品开发等则是今后需要关注的方向。

由于遗址遗迹类资源研究处于学术交叉领域,文献多以建筑类、高校学报及综合性杂志为主,纯旅游研究型杂志寥寥无几。作为旅游研究的前沿阵地,旅游学术刊物应更加重视遗迹类旅游资源在旅游业中的重要地位。

(二)研究方法

未来旅游学研究的重要方向是实证研究,可进一步分为数理研究、案例研究等,要求研究者能够提出假设并加以验证。相对于国外同类文献以实践性强、视野广阔著称的特点,国内文献目前仍停留在感性阶段,以理论构建与前沿性研究为主。近年来定量研究、个案研究已有长足进步,多为定性与定量方法兼备。但研究方法、研究领域等略显单一,且多照搬国外相关经验。这也反映了中西方旅游课程教育模式的不同。

(三)研究区域

目前研究以中东部旅游较发达省份最为活跃;西部地区则以大遗址领域为主,综合型研究仍然匮乏。西部民族区域(、青海、新疆等)拥有丰富古迹资源及特色文化,近年来随着区域开发的不断深入,当地旅游业发展如火如荼,相关文献已有一定数量,如罗会光(2008)分析新疆新和县文化古迹资源开发利用的利弊[38];次旺(2011)就的古迹资源及开发价值作了初步探讨[39]等。受环境及研究方法所限,以基础型研究为主,实证分析尚不深入;涉及宗教旅游、生态等专题性研究也相对缺乏。填补相关空白有助于全社会更好地了解当地旅游资源及旅游业。

(四)研究展望

随着全社会对于遗址遗迹的讨论不断升温,良好外部环境有利于推动相关研究进展。

我国拥有日益庞大和完善的旅游市场,面对剧增的境外旅客,遗址遗迹类资源日益成为对外宣传本国悠久历史及特色文化的重要基地,地位愈加明显。在深入基础研究的同时,以资源密集区为重点、以国内外相关研究为基础,进一步拓宽视野和方法成为当务之急。

通过回顾十余年来研究轨迹,旅游资源、旅游产业、旅游规划等传统领域仍占据主流;有关交通设施、旅游者特征、市场营销、产业政策等新兴研究仍具发展潜力。近年来随着我国文化旅游业快速发展,遗址遗迹类资源商品化、产业化程度日益提高。由于各地的资源在规模、价值及功能上各不相同,如何合理选择及评价开发方向、开发模式,值得探讨。

从研究方法上看,针对前沿理论的综述、定性研究将趋于稳定;针对实证的定量研究及混合研究将持续增长。由于研究对象的随机性及建模的不严密性,研究结论存在局限。因此某些开创性研究仍有必要深入开展,在不同区域和文化环境中接受更多验证。

从政府及社会扶持力度来看,近年来源于各级科研基金、特别是国家社科基金的资助正在增多,对旅游学术研究的重视度在加大。未来针对遗址遗迹类资源的研究需要更多联系实际,真正服务于旅游学科及地方旅游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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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遗迹的价值篇6

另一种说法是指古人的法书墨迹。《隋书.经籍志一》:“又聚魏已来古迹名画,於殿后起二台,东曰妙楷台,藏古迹;西曰宝迹台,藏古画。”

由此可见,古迹是指先民在历史、文化、建筑、艺术上的具体遗产或遗址,包含古建筑物、传统聚落、古街市,考古遗址及其他历史文化遗迹,涵盖政治、防御、宗教、祭祀、居住、生活、娱乐、劳动、社会、经济、教育等多方面领域,弥补文字、历史等记录之不足。

二、古迹旅游资源的涵义

(一)古迹旅游资源概念

人们把这种获得社会经济效益的历史文物真迹标为古迹旅游资源,它是人类在各种活动中创造的、把动态的历史用静的实物体现出来、能激发人们旅游动机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总和。

(二)古迹旅游资源分类

古迹结合旅游,可分为名胜古迹和历史文物古迹。

1.名胜古迹

是指风景优美和有古代遗迹的地方。中国名胜古迹众多。名胜古迹里最直观的文化现象恐怕就是那些浩如烟海的楹联了。这些楹联,或镌刻于亭台楼阁,或分贴于寺庙祠墓……以抒发兴致和情怀,它们不但为山水增色,美化了环境,又是游人吊古凭史的场所,既陶冶了人们的情操,又得到了大自然的享受,所以世世代代为人所称道、传颂。

2.历史文物古迹

是指人类历史发展过程中留下的活动遗迹、遗址、遗物及遗风。它按照历史时期可分为:古代遗址和近现代重要史迹;按照文物古迹的形式、特点可分为:居住遗址、生产遗址、古战场遗址、古城与村落遗址、古建筑遗址、摩崖石刻遗址;按照反映人类活动可分为:生产活动类、生产类和精神类。

在这些分类中,还可细分,例如:

(1)人类历史文化遗址可分为:古人类文化遗址、社会历史文化遗址以及历史名人遗迹。

(2)古代建筑又可分为:皇家建筑、楼阁亭台建筑、墓陵建筑、宗教建筑、居民建筑、其他重大工程建筑,如防御工程、古代桥梁、古代水利工程等。

(3)历史文物可分为:原始社会文物遗存、青铜器遗存、陶瓷器遗存、雕塑遗存以及古代绘画遗存。

这些历史文物古迹是社会历史发展的真实写照;是我国辉煌历史的美学展示;是我国古代文明的集中凝聚;是我国古代科技的高度浓缩。

(三)古迹旅游资源的特点

古迹旅游资源不同于一般的旅游资源,它具有以下几方面的特性:

1.时代性,即不可再生性和不可替代性

任何文物古迹都是一定时代(或年代)的产物。从结构、形式到内容无不打上时代的烙印,蕴含着当时的政治、经济、军事、科学技术、文化艺术等诸多内容和信息。它们是人类历史遗留下来的遗存,是历史的残迹,这就决定了文物古迹不能再生产,建造。虽然人们现在可以复建,仿建出外形一样的古迹,但却无法复制文物古迹的文化内涵和历史信息。因此,文物古迹也就具有不可替代性。

2.物质性

文物古迹是有形的文化遗产,是历史文化的载体,是人类历史发展的见证。文物古迹包括可移动文物和不可移动文物,都是由人们用一定的材料制作或建造的。文物古迹的物质性和形态(种类、造型),使它具有形象性和直观性,文化内涵深藏于物质载体之中。

3.价值的客观性

文物古迹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包含着政治、经济、军事、科学技术和艺术文化等丰富内涵。它的价值是凝结在文物古迹中的一般人类劳动,是人类智慧的结晶和历史发展,进步的标志。

4.突出的地方特色和民族风格

如中国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56个民族都有各自不同的民族文化,加之地域辽阔、地理环境、自然条件的差异,文物古迹的种类和风格非常丰富。

5.实用性

许多古建筑可以作为生活居住、游乐活动等场所;很多古老的水利工程,至今仍发挥着重大作用。如京杭大运河、都江堰、灵渠等。

三、古迹旅游的涵义

为了了解历史,继承文明,人类需要去考证、去分析,人们对古迹旅游资源越来越关注,为了追溯历史,回首往事,人们对祖先遗留下来的历史遗址、古陵墓、古建筑、历史文物古迹也越来越感兴趣,由此产生的旅游方式,称为古迹旅游。

古迹旅游是主题旅游中一种形式,是以观赏游览历史古迹资源为主要内容,游客不仅能够获得精神上享受,更能增强其历史感和对民族文化的自豪感。

文物古迹与旅游的发展有着非常悠久的历史和十分密切的关系。旅游离不开文物古迹,文物古迹借旅游发挥其作用,流传其历史,传播其信息。两者相辅相成,相得益彰。

四、三个相关问题的探讨

在认知了古迹、古迹旅游资源、古迹旅游之后,在此提出了三个问题,即是不是所有古迹都能成为旅游资源?是不是所有古迹旅游资源都能成为古迹旅游产品?是不是所有古迹旅游产品都能带来效益?下面谈谈我的个人观点,供大家探讨:

(一)文物古迹与旅游资源之间的关系

将历史文物古迹开发为旅游景观乃是着眼于经济和社会效益,它能促进旅游消费,刺激经济发展,带来可观的利润,同时能普及历史文化知识,启迪后人、警示后人,对社会进步产生积极的影响。

但是并不是所有的古迹资源都可以成为旅游资源用于旅游业开发,只有具备以下三个条件才可以视为旅游资源:

1.历史的知名性

该古迹在社会历史发展中曾发挥重要作用,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享有较高的知名度,能够对旅游者产生吸引力。

2.文化的展示性

历史遗址旅游是历史文化的体验之旅,只有物质遗存丰富、文化内涵浓厚的历史遗址,才能让普通游客看有所知,知有所思,感触深刻,难以忘怀。

3.开发的可能性

旅游者的大量进入,必须会对历史遗址的遗存环境带来干扰,影响遗址的寿命,旅游开发不会对其造成负面影响的历史遗址才能够允许旅游业开发利用。

古迹资源转化为旅游资源的最优形式就是文物古迹历史文化价值高;观赏内容丰富;观赏性强;文物古迹与周边的人文、自然景观相协调;地理位置优越;交通可入性好。如北京的故宫、西安的秦陵兵马俑、洛阳的龙门石窟皆因有最优的旅游资源表现形式而蜚声中外,成为国内一流的旅游景区。

(二)古迹旅游资源与古迹旅游产品之间的关系

古迹旅游资源必须开发转化为经济良好、社会和生态效益高、吸引力强的旅游产品之后,才可言谈发展古迹或文化旅游业。而且在古迹旅游资源开发、转化之初,就必须坚持开发与保护相结合,必须坚持景区景点的环境容量与游客流量相适应,最大限度地实现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的共赢。

但是,并不是所有的潜在古迹旅游资源都值得开发,也不是所有的潜在资源都适合于现在开发。开发与否,一定要从实际出发。从市场需求的实际来认识和开发,因为不同游客的需求是不同的,并且随着时间的推移,游客的需求也是变化的。

(三)古迹旅游产品与效益之间的关系

1.丰富完善的古迹旅游产品能促进经济和社会效益

文物古迹作为一项重要的旅游资源,转化为旅游产品既可吸引游客,获得经济效益,又可通过旅游活动起到对人们的宣传,教育作用,弘扬传统文化,实现社会效益。

2.单一的古迹旅游产品结构,无法形成产业链,不能实现旅游综合效应

古迹旅游旅游产品结构单一,仅仅重视观光旅游区(点)内的旅游者需求,而忽视他们在景区滞留期间的餐饮、娱乐、社交、住宿、休闲游憩等需求,没有形成旅游产业链,那么留下的仅仅是“门票经济”,不能体现最大限度的旅游经济效益,自然也就实现不了当地的综合效益。

历史遗迹的价值篇7

0引言

矿山公园是以展示人类矿业遗迹景观为主体,体现矿业发展历史内涵,具备研究价值和教育功能,可供公众游览观赏,进行科学考察与科学知识普及的特定的空间地域[1]。建立国家矿山公园旨在保护因矿业生产而形成的矿业遗迹,并使其得到有效地开发利用。矿业遗迹是矿业开发过程中遗留下来的踪迹和与采矿活动相关的实物,它集观光、游憩、科普于一体,是一种重要的新兴旅游资源。矿业旅游也成为矿山经济转型中出现的旅游形式,活动形式也日趋多样[2]。国外矿山公园发展及建设始于20世纪70年代,现已有6处矿业遗迹作为人类文化遗产列入《世界遗产名录》[3];利用富有特色的矿业遗迹和矿业景观,将其作为二次资源综合利用,建成集观光、休闲和科普教育等多功能的特色旅游景区,已成为西方国家矿山建设的成功典范[4]。中国矿业遗迹丰富,类型众多,分布广泛。2005年国家矿山公园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了第一批28家国家矿山公园,截至2016年12月,我国已有72家部级矿山公园和一大批省级矿山公园。在矿山公园蓬勃发展的背景下,学术界对矿山公园进行了研究,研究的主要内容集中在矿山公园的空间分布[5-6]、矿业遗迹保护[7]、矿山公园分类与评价[8-9]、旅游开发模式与对策[4,10]、规划与设计[11-12]等方面。对矿山公园进行旅游开发是保护矿业遗迹,恢复矿山环境,弘扬矿业文化,促进矿山经济转型的重要方式,也是资源枯竭型城市落实十“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的最佳选择之一[13]。通过对矿山公园旅游开发价值进行科学、客观地评价,有利于其衡量资源质量的优劣、吸引力和开发潜力的大小,并可确定矿山公园旅游开发的方向。

在现有研究成果中,矿业遗迹评价指标体系构建有借鉴《中国旅游资源分类、调查与与评价》的评价方法,将评价体系分为资源要素价值、资源影响力2个评价项目和8个评价因子[4];也有结合工业遗产旅游资源的价值特点,选定历史价值、社会价值、艺术价值、科技价值、区位价值、经济价值作为评价体系的一级指标[14];还有结合区域矿业遗产的特点,从旅游价值、旅游效益、开发条件3个方面建立评价体系[15]。总体来看,现有国内矿山公园旅游开发价值评价多局限于评价特定的研究区域,指标体系不具有普适性,所包含的评价因子不够全面。在评价方法上,而关于矿业遗迹和矿山公园旅游开发的评价主要以定性为主[16],少数定量评价采用的是层次分析法[15,17]。单纯的层次分析法对权重计算和因子赋值不够客观、科学[18-19],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基于此,本文将层次分析与专家问卷调查法相结合,通过构建矿山公园旅游开发价值评价体系,对旅游开发价值高低进行等级划分,从而更好地判断其作为旅游资源的特性和开发利用价值,这对国内矿山公园的旅游开发有重要的实践指导意义。

1矿山公园旅游开发价值评价体系

1.1评价指标的确立

1)旅游开发价值影响因素。在旅游开发价值评价中,资源要素价值是对资源的质量条件作出的评判,资源所在地的社会经济条件和市场条件是对外部开发条件所作出的评判[20]。矿山公园是矿业遗迹的富集区和空间载体,矿业遗迹包括矿产地质遗迹、矿业生产遗迹、矿业制品遗存、矿山社会生活遗迹和矿业开发文献史籍等5大类别[21]。就宏观方面而言,矿山公园的建设可以从以下3个方面来衡量:矿业遗迹、基础开发条件和建设规划设计。就微观方面而言,矿业遗迹可以从稀有性、典型性科学价值、历史与文化价值、系统完整程度等方面来衡量;基础开发条件可从区位与交通、生态环境质量现状、科学研究基础工作、土地使用权属、投资开发可行性、其他景观资源丰富程度及价值等方面来衡量;建设规划设计可从总体规划、景观规划、绿地规划、资源保护规划、生态环境规划等方面来衡量。为了衡量国家矿山公园的资源价值和其未来的发展前景,应建立突出其矿业主题和可持续发展的评价标准。矿山公园旅游开发价值评价指标可归结为资源要素条件、旅游开发条件。资源要素条件主要从作为矿山公园核心资源的矿业遗迹入手,评价其特征、科学价值、美学价值、游憩使用价值、历史文化价值,旅游开发条件包括知名度、可进入性、区位条件、服务设施、客源市场条件。矿山公园是个新事物,其规划与建设更多地需要政府的引导,建设矿山公园甚至已成为一些资源枯竭型城市转型的重要手段。此外,众多矿区在矿床开采活动中,因采掘井巷破坏和岩土体变形以及矿区地质、水文地质条件与自然环境发生变化,对旅游活动的开展有严重影响。因而本文将地质灾害防治、旅游用地条件、政府支持力度向纳入矿山公园旅游开发价值评价体系中,使指标体系更具有现实意义和使用价值。

2)评价体系层次结构。本文选择针对性强且切合矿业遗迹特性的指标对影响因素矿山公园旅游开发的进行梳理,结合国内外研究成果,构建了由目标层(A)、综合层(B)、要素层(C)、因子层(D)构成的矿山公园旅游开发价值评价指标体系(图1)。该评价体系由4个层次构成,目标层以矿山公园旅游开发价值为总目标;综合层包括资源禀赋条件、旅游开发条件2个子系统;资源禀赋条件包括矿业遗迹特征、公园规模、科学价值、社会经济价值、美学价值、游憩价值、历史文化价值共7个因素,旅游开发条件包括公园知名度、可进入性、区位条件、客源市场条件、服务设施、旅游用地条件、地质灾害防治、政府支持力共9个因素。矿业遗迹特征通过稀有性、典型性进行表征,矿山公园规模通过公园占地面积、开采矿坑面积、主矿井长度进行表征,科学价值通过科学考察、科普教育价值进行表征,社会经济价值通过吸引客源能力、预期经济效益进行表征,美学价值通过系统性、愉悦感、优美度进行表征,游憩价值通过适游期、趣味性、参与性进行表征,历史文化价值通过开发历史、历史遗存物进行表征;公园知名度通过公众知晓度、公众了解度进行表征,可进入性通过交通状况、当地居民友好程度进行表征,区位条件通过区域自然条件、经济发展水平进行表征,客源市场条件通过客源地距离、客源地经济水平进行表征,旅游用地条件通过可获地用地规模、土地使用权属进行表征,地质灾害防治通过地质灾害预防能力、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进行表征,政府支持力通过资金投入、政策支持力度进行表征。因此,本评价体系最终的评价因子(D层级)共有33个。

1.2指标权重计算用层次分析法构建了评价体系后,需要构建判断矩阵,对评价因子中相对于上一层次的重要性进行两两比较。设B层(B1,B2,B3,…,Bn)隶属于A层,那对于A层而言,任意2个元素Bi和Bj的重要程度可用数值表示,这些数值组合构成了判断矩阵。采用1~9或其倒数作为重要性的标度,2、4、6、8表示取中间过渡值。为使评价结果更加精确,邀请了16位专家,应用德尔菲法进行二轮征询意见,第一轮咨询内容是由专家对各层指标进行权重赋值,在汇总第一轮专家的赋值后,进行第二轮征询,以确定每位专家对指标权重的最终赋值。发放问卷给16位专家学者,其中10位是从事地质遗迹、旅游资源、遗产旅游等研究领域的学者,6位是从事矿业遗迹保护与管理的地质环境专家。对专家的判断赋值取平均值,使用7级标度法进行指标的两两比较和构造判断矩阵,得到因素层B层对总目标层A层,因子层C层对因素层B层的判断矩阵共13个。

1.3评价分值计算评价因子的赋分采取专家打分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旅游资源分类、调查与评价(GB/T18972-2003)》虽然评价因子存在缺陷,评价过程流于主观,但已成为旅游规划工作中普遍采用的评价方法[23]。国标对旅游资源的等级进行了划分,即依据旅游资源单体评价总分将其分为5个等级,五级得分值域为90分以上、四级得分值域为75~89分、三级得分值域为60~74分、二级得分值域为45~59分、一级得分值域为30~44分。这种按得分值进行分级的评判方法简单明了、便于操作,对旅游资源的开发具有重要的实践指导意义。将所需赋分的评价因子设计成调查表,分值的选项根据李克特量表形式设成5级,每个因子的评价有1到5级选项,为“非常好”、“比较好”、“一般好”、“不好”、“很差”五种回答,分别对应90~100分、75~89分、60~74分、45~59分、30~44分,各分数段的中间值分别为95分、82分、67分、52分、37分。当专家选取其中一个选项时,则取该选项对应分数段的中间值作为具体分数。专家人数为10~15人,按专业领域分为三类:旅游专家、矿业遗迹专家和矿山公园管理者,分值权重分别为04、035、025。每位专家根据设计好的李克特量表对评价因子赋分,将所有专家的打分取平均值并作为最终值,按照式(1)对矿山公园旅游开发价值评价总分进行计算。

2矿山公园旅游开发价值评价的实证研究

2.1萍乡安源国家矿山公园概况

1)地理概况。安源国家矿山公园位于江西省西部,萍乡市东南5km处,地理坐标为东经113°52′20″—113°57′38″,北纬27°35′11″—27°38′27″,隶属萍乡市安源区管辖,距离省会南昌286km。公园范围西起安源镇杨家冲,东至高坑镇高岗埠,南到安源镇天子山,北抵高坑镇黄泥墩,包括整个萍乡安源旅游景区、安源国家森林公园(部分)和安源、高坑采煤区范围,并在公园的四周建立景区保护地带,面积263km2。公园地处亚热带季风湿润气候区,年平均气温为172℃,年平均降雨量为1577mm,平均相对湿度为82%。

2)煤矿开发历史与公园建设历程。安源煤矿中国工人运动的策源地、秋收起义的主要爆发地,也是中国近代煤炭工业化程度最高的煤炭基地之一。1898年清末邮传大臣、官商盛宣怀为解决汉阳铁厂燃料之需,引进外资和西方先进采矿技术开发安源煤田,开凿总平巷,修建株萍铁路。1906年路、矿相继完工投产,成为中国最早采用机械生产、运输、洗煤、炼焦的煤矿,为当时中国十大厂矿之一[23]。1922年9月14日,安源路矿工人为要求承认俱乐部有代表工人权利和增加工资举行罢工,路矿当局勾结军阀派兵企图镇压,在共产党人刘少奇、李立三等的领导下,罢工取得了胜利,这就是著名的“安源路矿工人大罢工”。2009年12月,安源国家矿山公园通过了由江西省国土资源厅组织的专家评审,正式获得申报部级矿山公园的资格。2010年5月,萍乡安源国家矿山公园通过国土资源部专家评审,被列入全国第二批国家矿山公园,这也是江西省第一家获得建设资格的国家矿山公园。2015年12月,专家一致认为安源国家矿山公园一期项目经过全力建设已达到国家矿山公园开园揭碑技术标准规范,同意予以评审验收通过。

3)公园主要旅游资源。安源国家矿山公园矿业遗迹景观与人文资源丰富多样,典型、珍稀,涵盖了地质学、矿床学、生物学和中国近代煤炭工业文明及红色革命历史等人文景观,遍布公园各处。

①矿业生产遗址。有煤矿矿山采场、冶炼厂、加工厂、工艺作坊和其他矿业生产构筑物,主要有唐代古采煤井卢风场井,1898年由德国人设计的主采煤矿井总平巷。

②矿业活动遗迹。公园的煤矿业生产及生活活动遗存的器械、设备、工具、用具等齐全,如1921年由萍矿制造,代表当时国内先进水平的水泵———往复式蒸汽水泵;1946年由加拿大制造,一层提升高度为450m、二层提升高度为950m的绞车———一号立井绞车;1897年由张赞哀创造的,在当时“独树一帜”的“平底炉法”炼焦炉———平底炉。

③历史建筑。安源煤矿至今保存着百余年的欧式风格的幢幢建筑,见证了中国近代工业文明的历史,在中国煤炭史上有着里程碑的意义。如始建于1898年的盛公祠,为典型德式建筑,分办公区和生活区两部分;始建于1906年,面积2000m2的二层砖木结构欧式建筑———公务总汇;1899年成立的萍乡煤矿矿务学堂,1908年移至老后街塘湾里的张公祠内;1899年开设的中国煤矿首家银行、萍乡煤矿官钱号———金库。④红色遗迹。萍乡安源是红色革命圣地,是中国早期工人阶级早期斗争的先声。1905年5月数以千计的安源路矿工人举行大罢工,1906年安源工人参加了孙中山领导的萍(乡)浏(阳)醴(陵)起义,1922年刘少奇、李立三组织和领导的安源路矿工人大罢工[24]。安源矿山公园现保存了大量的红色革命遗迹,如安源路矿工人俱乐部旧址、安源路矿工人大罢工谈判处旧址、1921年秋来安源住处、秋收起义部队第二团出发地旧址、安源路矿工人补习夜校、烈士陵园、秋收起义安源军事会议旧址、来安源铜像等。

2.2公园旅游开发价值综合评价

通过对已有关于安源矿山公园文献资料整理和对公园的实地考察,按照构建的评价体系对安源矿山公园进行评价。在评价因子赋值的过程中,将各评价因子汇总制作成调查表,邀请9位专家学者进行咨询打分者,其中4位是南昌大学、东华理工大学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以上职称的旅游专业教师,3是位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地质环境专家库具有地质矿产和采矿专业背景的专家,2位是当地国土资源局工作人员。根据评价各项指标权重和得分值,进行加权运算得到每位专家所赋的综合得分值。旅游专家、矿业遗迹专家和矿山公园管理者的分值权重分别为04、035、025,运用式(1)计算的安源国家矿山公园旅游开发价值最终评价值为84分。依据《旅游资源分类、调查与评价(GB/T18972-2003)》中旅游资源等级的划分依据,萍乡安源国家矿山公园为优良级旅游资源,具备较高的旅游开发价值,开发潜力很大。根据9位专家的赋分可发现,安源国家矿山公园在资源禀赋方面得分较高,特别是在“矿业遗迹特征”、“历史价值”等评价因素上,但在“美学价值”上得分较低;旅游开发条件方面得分总体不高,“知名度”、“区域经济发展水平”、“游览设施”、“土地使用权属”等评价因素的得分偏低,为旅游开发的限制性因子。在实地调查中也发现,公园周边局部地区发生地面裂陷和地面沉降,煤矿生产过程中废水、废气、废渣等“三废”,对矿山周围环境造成了较严重污染,并有生态退化现象;公园虽在2015年12月达到国家矿山公园开园揭碑技术标准规范,但目前建设处于停滞状态,很多人知晓“秋收起义”、“安源路矿工人大罢工”等历史事件,但不知道萍乡安源国家矿山公园,前去公园参观的游客非常少。在萍乡安源国家矿山公园的未来建设中,为进一步提升其旅游开发价值,可分别从资源禀赋和旅游开发条件两方面着手。在资源禀赋方面,可深度挖掘、整合矿山公园内部资源,加强自然与人文景观优化组合,将公园营造成为绿色公园,从而进一步旅游景观的优美度和愉悦感;在开发条件方面,利用互联网、电视、报纸等渠道加强对公园的宣传力度,提高公园知名度;有针对性完善基础设施和旅游服务设施建设,优化公园内部和公园与市区的交通网络,进一步提高公园的可进入性;继续争取地方政府对公园建设的力度,加强对采煤而引起的地质灾害的防治,增加对周边土地的使用的灵活度。

3结论

矿山公园是一类新型的旅游资源,它的提出符合国家“绿色矿业”的发展理念,为枯竭型矿山城市的可持续发展提出了一条有益的探索道路,西方国家矿山旅游发展的实践证明对废弃矿山进行旅游开发是切实可行的。本文将层次分析与专家问卷调查法相结合,建立矿山公园旅游开发价值评价体系,并运用该评价体系对萍乡安源国家矿山公园旅游开发价值进行了评价。评价结果与实地调查的情况相契合,验证了评价体系具有较强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这可为国内矿山公园的旅游开发提供科学、有益的借鉴。由于矿业遗迹本身的复杂性和矿山公园类型的多样性,海需要对不同类型的矿业遗迹进行对比,并考虑区域差异性的基础上进行理论分析和实际应用的基础上对评价体系加以完善,以提高其普适性和可推广性。在实际评价中也发现,矿山公园在资源禀赋方面得分较高,特别是在“矿业遗迹特征”、“历史价值”等评价因素上,但在旅游开发条件方面得分总体不高。这说明作为旅游中的新事物,矿业遗产旅游逐开始被公众所认识,矿山公园在规划建设、对外宣传方面还存在很多不足在,矿山公园的旅游开发还在探索之中。矿山公园旅游开发是一个繁杂的系统工程,不仅需要政府、企业和社会的通力合作,还需要针对各矿山公园实际情况,采取不同的开发措施,才能使矿业遗产保护、矿业遗迹旅游开发获得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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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遗迹的价值篇8

文物是人类在社会历史实践中创造的具有文化价值的财富遗存,它包括了人类在社会历史实践中所创造的一切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它是人类改造自然的见证,反映了历史上人类与自然之间的关系及其发展,通过对文物古迹的研究探索,我们可以窥见人类自诞生以来的生活面貌。文物是人类在历史上创造的,是人类过去生活的反映,具有不可再生、不可循环的特点,一旦消失就可能永远不能再现。因此,对文物古迹实施保护意义极其重大。

在国际竞争和地区竞争日益激烈的局势下,各国都把经济的增长放在国家发展战略的首要位置,只有经济得到发展,国家综合实力增强了,才能在未来的国际竞争中占有一席之地。所以,拆旧建新的趋势日益加快,各种古老的建筑物、遗址被现代化的机械夷为平地,各种文物古迹被无情摧毁。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许多文物古迹也被商业化地操作,把经济利润的最大限度获得看作全部工作的出发点。在许多旅游地,商家为了获取最大限度的利润,不顾环境的承受能力,过量的游客蜂拥而至,不但改变了保护文物古迹的初衷,更为严重的是给文物古迹带来极大的负担,加快了遗存的损耗速度,缩短了文物的生命。究其原因,主要还是人们对文物的认识不够深刻,对文物的不可再生性认识不足。因此,加强对文物古迹的合理保护,加大对文物古迹知识的宣传工作就显得及其迫切和重要。

文物古迹是特殊的文物,其特殊性体现在:整体而言,文物古迹作为文物的一种,是不可以人为移动的。如果移动了,其价值必然受到巨大贬损甚至丧失原有价值。因此,《文物保护法》在制定条文规范诸如古遗址、古城址、古窑址、古地道、古墓葬、古建筑群、石窟寺等文物古迹的时候,使用了“不可移动文物”的概念,并规定:“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石刻、壁画、近代现代重要史迹和代表性建筑等不可移动文物,根据它们的历史、艺术、科学价值,可以分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

一、保护文物古迹的重要意义

首先,保护文物古迹可以使祖先创造的物质文明有效地保存下来。如与古民居建筑共存的雕花木床、钦赐寿匾、谕旨木盒、石碾、石磨、石碓、织布机、纺线车、太师椅、古瓷器等,这些都是我们的祖先在改造自然、顺应自然的过程中创造的物质文化。它们反映了中华民族先祖的历史活动轨迹,保护这些文物古迹就是尊重祖先、尊重历史、尊重民族文化。

其次,在当代文化多元化的潮流下保护文物古迹,保存祖先留下来的财富,可以体现自己民族文化的特点,也丰富了世界文化的多样性。文化多样性是文化发展的动力之一,它不仅是促进经济增长的因素,而且还是个人和群体享有更加令人满意的智力、情感和道德精神生活的手段。捍卫文化的多样性与尊重人的尊严是密不可分的。每个人都有权利用自己选择的语言,特别是用自己的母语来表达思想,进行创作和传播自己的作品。中华文化上下五千年,博大精深。但是,正如我们看到的那样,我们的古老文化在现代化的冲击下,开始消失在历史的长河中。

第三,有效地保护文物古迹,并加以合理开发,有利于促进当地经济的发展,提高当地人民生活水平。文物古迹的保护与旅游开发并不是水火不相容,只要处理得当,两者都可以得到良性发展,文物古迹可以成为当地经济的一个持续增长点。但前提是要认清文物古迹保护与经济增长之间的关系,对文物古迹的开发必须以有效保护为前提,只有文化遗存保护好了,这个经济增长点才不会在短短几年或者十几年里枯竭。因此,文物古迹的管理应该走可持续发展之路。

文化遗存的合理开发在促进当地经济发展的同时,还能促进文化的交流。游客通过对文物古迹地文化的切身体验,不仅能够增加对当地文化的认识与理解,与此同时,他们还把不同的文化带到了遗产地,促进了多种文化的融合。中国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全国委员会秘书处副秘书长杜越提出,遗产地最主要的特征应该是开放。“祖先留给我们的遗产,我们有权利也有义务参观、学习和传承,因此旅游是必要的。它已成为游客提高文化品位、增长知识阅历的重要一环。”在文物古迹和自然遗产地适当地发展旅游业,旅游的适度收入一方面可以为保护遗产提供经费支持,为遗产管理提供经济保障;另一方面,游客的到来促进了各地文化之间的交流,宣传了当地的文化。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中心欧洲部主席迈克蒂尔德・罗斯勒说:“世界遗产地的旅游业给全球几百万人创造了就业机会,给无数旅游者带来了快乐和休闲。”文物古迹的旅游开发,可以带来巨大的经济利益,但也可能给遗存带来极大的损失。由此,管理部门要谨慎处理好古迹保护与旅游开发的关系。

第四,文物古迹是祖先创造的文化,承载了本民族的过去,通过对文物古迹的保护、利用,可以培养人们的爱国主义情感,增强民族自尊心、自信心。这就是文物古迹的教育功能。中国五千年文明长河,古老的先辈们创造了博大精深的中华文化,这是我们中华民族的骄傲。保存并传承这些文物古迹,是我们的义务,是对子孙后代负责的表现。文物古迹是祖先遗留给后人具有文化价值的财产,我们有义务保护好祖先的遗产,这份财产不但属于我们,也属于我们的子孙后代,每一个公民有义务将之传承下去。

第五,保护文物古迹,还能提高文物古迹的形象,提高当地的文化品位。特别是那些被列入世界文化遗产名录的文物古迹,除了它本身的知名度得到提高外,还能增加当地的凝聚力和知名度,其间接的效益可能就是投资的增加和交流的扩大。

二、在保护好的前提下合理利用

文物古迹首先是文物,一切历史、科学和旅游价值都依托于文物本身,失去或破坏了文物本身,所有的价值也就不复存在。所以,我们应该而且必须永远把保护放在首位。但是,如果说保护就是纯粹意义上的保护,就是为了保护而保护,则失去了保护的意义。任何奇珍异宝,一旦束之高阁,外人难睹其貌,也就不能真正体现其价值。试想,假如将一些文物古迹圈禁起来,将一些著名的文物如三星堆两坑文物出土后就藏于库房,仅供专家学者研究,那么,今天世人恐怕绝大部分不知其为何物。而正是这些文物古迹的建成开放和各类出土文物的频繁出展,才使各文物古迹名扬四海,文物古迹的保护才愈来愈受到各方的关注和重视。所以,在加强保护的基础和前提下,应该对文物本体进行充分展示,以彰显其文化特质,发挥其社会教育功能。

新世纪以来,文物保护工作者要抓住机遇,立足于申报世界文化遗产,按照文物遗址保护规划的要求,科学、系统地实施大遗址保护展示工程,通过展示重要遗迹、整治遗址环境,使文物遗址成为遗迹景点众多、环境优美宜人、有机相融的大遗址景区,成为彰显古代文明、弘扬传统文化的中国乃至整个亚洲地区最具吸引力的人文景观。所以,要加强重要文物遗迹的保护,实现文物保护与利用的双赢。

文物古迹是一项重要的旅游资源,保护文物古迹对于我国旅游事业具有举足轻重的意义。探古求知是广大旅游者的共同心理,人们希望对自己的民族、国家乃至全人类的历史有所了解,对自己民族、祖国乃至全人类博大精深的文化有所体会。达到这一目的的途径不外乎两条:一是学习书本知识,二是观览文物古迹。作为人类文化载体、反映人类发展历程的文物古迹给人以直观、形象、生动的感受,给人以深刻的印象。此外,文物中大量的人类各发展阶段的绝世之作,能满足人们的好奇心。由于文物能满足人们探古、探奇、求知的需求,因而成为旅游资源不可缺少的一部分。

我国是世界四大文明古国之一,有着5000多年连绵不断的文明史,文物古迹比比皆是,如被称为“世界第奇迹”的秦兵马俑、世界上古今体量最大的封土陵墓秦始皇陵,世界上保存最大、最完整的皇宫北京故宫,有“东方艺术明珠”之称的敦煌莫高窟等。文物丰富、文化古老的特点,决定了我国要重点开发以历史文化为主体的旅游资源,旅游产品始终以观光型文化旅游为主。地方特色、民族特色是旅游业的灵魂,中国旅游业的特色在很大程度上即体现于东方特色的文物古迹,国际游客到中国来旅游,主要还是出于对中国东方文化体系的一种神秘感。

历史遗迹的价值篇9

一、南宋四明史氏家族主要历史文化遗迹

(一)环东钱湖史氏家族历史文化遗迹

东钱湖位于宁波鄞州东部,现为浙江省面积最大的天然淡水湖。唐朝中叶之前,东钱湖处于未开发的天然湖状态,从唐中叶到北宋,东钱湖成为一个较为完备的人工水利工程。到了南宋,随着地域社会经济文化的变迁,东钱湖逐渐完成了从人工湖到人文湖的转变。南宋四明史氏家族将东钱湖视为他们的祖居地和后花园,回乡或致仕后活动于环湖一带,死后又纷纷归葬东钱湖畔。由于东钱湖与南宋四明史氏家族的密切关系,在南宋朝野,东钱湖获得了极高的知名度,诸多官僚士人前来定居、游玩。而南宋时期,宁波人口的不断增加,大量的湖泊不断因“围湖造田”而废弃,东钱湖却因为史氏家族的关系,非但没有被废弃,反而多次大规模疏浚。至今,东钱湖依然保留着与史氏家族相关的历史遗迹主要有:

1.史氏祖居等建筑遗迹

如今世人能见到的史氏宗祠为“林染桥史家”宗祠,位于东钱湖东岸的下水村,现祠中放有史诏、史氏三相的画像,至今村落中还有不少史氏后人。下水西村除了史氏宗祠外,还有一座“德行桥”和一座“八行堂”。“八行堂”、“德行桥”都与史诏有着密切关系。史诏被乡里誉为“八行先生”,这在封建社会里是非常崇高的尊称。旧时,每逢大年初一,史氏都要在八行堂举行隆重的祭祖仪式,表达对祖先的怀念之情,并激励后代。

值得一提的是东钱湖流传着的“七里香街脂粉香”的传说。所谓“七里香街”,是指南宋东钱湖的下水村曾有过一条长街,这条长街从下水村的官渡起,经过下水岙直到慈云岭下,这条长街店铺林立,多达600余家,其中不少以卖香蜡以及胭脂花粉为主,故称“香街”。

2.霞屿寺与“补陀洞天”

《延四明志》载,“霞屿禅寺在鄞县东南六十里东钱湖心,小屿兀然于其中,中大资史岩之凿山为观音洞,仿宝陀之山而建,且割田以奉。”这里所说的观音洞就是“补陀洞天”。因为 “补陀洞天”在霞屿岛上,去“补陀洞天”进香者需乘舟渡湖,这与进普陀观音道场相似,另外“补陀洞天”是仿普陀观音道场供奉观世音,所以也有“小普陀”之称。宁波民间传“补陀洞天”是史浩为其母所凿。传言说史浩母亲想去普陀山拜佛,因为史浩母亲双眼失眠,史浩怕母亲受不起海涛之险,故开凿此洞,供其母进香,俗称“小普陀”。

3.岳鄂王庙

岳飞是南宋初年著名的抗金将领,也是百姓心目中的民族英雄。宁波岳鄂王庙位于莫枝镇莫枝堰,为三进五开间硬山顶建筑,由门楼、中殿、后殿及东西厢楼组成,建筑面积1200多平方米,是典型的宁波传统祀庙风格。内外檐廊全部采用斗拱卷蓬结构,梁、柱、牛腿、雀替等部件均雕有精致的龙凤、花卉、人物等图案。庙内原有匾额、楹联甚多,今尚留十余块,且多出名人手笔,其中扬州八怪之一的金农所书“赞化襄勤”更属珍贵。

据传,东钱湖之所以创建岳鄂王庙,一是起源于南宋宰相史浩首倡为岳飞昭雪。 二是来源于岳飞之孙岳甫出知明州及其与史氏等大族的交往。

4.南宋史氏墓葬石刻遗迹

东钱湖史氏家族石刻群,现为我国南宋时期规模最大、规格最高、雕刻最精的墓道石刻遗存,位于宁波市鄞州东钱湖,范围约8公里,现有南宋时代的墓前石刻遗存180余具,其中史氏家族占了绝大多数。由于南宋时期的帝王陵墓荡然无存,因此东钱湖这批保存完整且宦迹显赫的石刻群具有相当高的历史文化价值和艺术价值,素有“江南小兵马俑”之美誉,是研究南宋政治、经济发展状况的重要实物。在艺术价值方面,石刻群中石雕的花纹、排列及文武大臣的冠戴,为后人研究南宋冠服艺术、美术和雕刻艺术提供了珍贵史料。在历史文化价值方面,现存的东钱湖史氏石刻群,在“孝”文化上的反映较突出。

(二)环月湖史氏历史文化遗迹

月湖位于今宁波市城区的西南,开凿于唐贞观十年(636年)。北宋年间月湖形成景观,并逐渐成为时人观赏游玩之地。

史浩府及其四子府第

史浩府第被称为史太师府。公元1163年,史浩拜为右丞相后,举家从东钱湖迁还月湖东岸洲史家的旧居,目前史浩府第遗迹可考之处,只有史浩珍藏皇帝所赐御书的宝奎阁,明末宝奎阁始称宝奎巷。明清以来,宝奎巷一直为官宦、高富商居宅,现供宁波博物馆使用。

1207年,史浩之子史弥远被宋宁宗拜为右丞相,宋宁宗将月湖西北部的芙蓉洲赐给史弥远建造相府,当时在月湖西北雪汀,史浩的小儿子史弥坚修建了尚书第;史浩的大儿子史弥大封为少师,修建了少师府。如今,史浩四子宅第中只存尚书桥一处了。

2.碧书楼

月湖芳草洲上,史守之建造了藏书楼。史守之为史弥大之子,其深居月湖藏书,藏书达万余卷,宋宁宗赐御书“碧”,因此史守之藏书楼被称为“碧书楼”。如今,碧书楼原址现在为宁波市儿童公园。

二、南宋史氏家族历史文化资源旅游开发构想

(一)坚持保护与开发相结合的理念

实践证明,文化遗产保护得越好,其利用价值也就越大,旅游业和其它相关产业才会得到进一步发展。一旦传统文化因过度开发或保护不力而丧失殆尽,旅游业的发展便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四明史氏家族历史文化遗产是不可再生的特殊文化资源,任何开发建设行为都应以不危及文化遗产及其原生环境为原则,既要避免对文化遗产进行无序开发、过度开发和错位开发,又要克服保而不用、消极保守的现象,努力拓展合理利用的方式与途径,充分发挥文化遗产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此外,除东钱湖石刻群等文化古迹以外,四明史氏家族的其它遗址地下仍有可能埋藏着大量珍贵的遗物和遗迹。因此,在保护史氏家族历史文化遗址的基础上,对现有遗存加强专题调查、科学研究和考古力度,为旅游开发工作提供历史依据和内容也至关重要。

(二)坚持资源整合和区域旅游合作理念

现代旅游业发展已经从景点、线路以及城市之间的竞争发展到区域之间的竞争,区域合作已经成为现代旅游业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根据宁波市的远景规划,东钱湖地区将被打造成成为国家重点生态型旅游度假区和华东重要的国际会议中心。因此,开发史氏家族文化旅游,既要注意利用自身的资源优势来打造各自的品牌,又要全面认识东钱湖地区和宁波市的资源整体特色,按照特色互补、风味兼顾、项目搭配合理等原则,将史氏家族文化资源与东钱湖区域内的湖泊山岳、民俗风情、建筑古迹等各种资源进行综合开发,并充分考虑到与周边旅游地的衔接,与宁波市以及浙东地区构筑合理互补的旅游产品体系。

(三)创新旅游宣传促销模式

四明史氏家族虽然给宁波历史留下了光辉灿烂的一页,但目前宁波当地人对于四明史氏家族及其遗迹了解甚少,而其已经开发的文化旅游产品在全国和世界各地的知名度更低。如东钱湖石刻群为我国南宋时期规模最大、数量最多、雕刻最精的墓道石刻遗存,填补了我国南宋时期美术史、文物考古史、雕刻艺术史的空白,有“江南兵马俑”之称,然而它的知名度却有待于提高,因而必须加强宣传力度。史氏家族文化资源的旅游宣传促销要在东钱湖各景区、景点利用自身优势自我宣传促销的同时,更要注重突破地域、资金、人力等方面的限制,使用合力进行共同宣传促销,以便在较大范围内形成轰动效应。另外,要利用宁波市天一阁、溪口、东钱湖等已有的名牌效应,带动史氏家族文化资源能产生广泛的社会影响。

(四)重点塑造孝文化旅游主题形象

孝文化历史悠久、博大精深,是中华传统文化宝库中的一颗璀璨明珠。四明史氏家族在历史上声名显赫,孝文化是其家族文化中的精髓部分,“八行”中的孝在史氏家族遗迹的墓葬、岩洞、寺院以及风俗文化中的龙舟竞渡都有表现,对于旅游者具有较大的吸引力。因此,开发史氏家族文化旅游,应该以家族文化为主线,充分挖掘史氏家族的孝文化内涵,以孝文化为旅游主题形象,并整合与史氏家族相关的佛教文化、民俗文化等文化资源,举办孝文化旅游节庆、开发孝文化旅游主题产品,以达到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孝敬父母的传统美德,积极倡导爱家、爱国的良好风尚,将旅游开发与宁波构建和谐社会有机结合起来。

历史遗迹的价值篇10

    城市是历史文化发展的载体,每个时代都在城市中留下自己的痕迹,日新月异的城市建设极大的改变着城市的面貌。然而,城市的建设会忽略对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深人展开,关键是要让社会各界更好体味与认同它的价值,历史文化的价值同样蕴藏着巨大的财富。保护城市历史文化遗产应是城乡规划的任务之一,同时也成为历史文化名城城市政府必要的政务工作。

    自19世纪中叶,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逐渐成为全世界的焦点问题。保护范围不断扩大,由单个文物的保护到历史地段的保护,再至历史文化名城的整体保护,且内容不断深化。在改革开放的三十年来,我国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有了较快的发展,但是也出现了很多破坏城市文物古迹、历史环境的现象。对此,要明确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各项基本问题,从而使遗产保护和城市建设协调发展。

1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原则

1.1原真性

    要保护历史文化遗存原先的、本来的、真实的历史原物,要保护它所遗存的全部历史信息,整治要坚持“整旧如故,以存其真”的原则,维修是使其“延年益寿”而不是“返老还童”。修补要用原材料、原工艺、原式原样,以求达到还其历史本来面目。

1.2整体性

    一个历史文化遗存是连同其环境一同存在的,保护不仅是保护其本身,还要保护其周围的环境,特别对于城市、街区、地段、景区、景点,要保护其整体的环境,这样才能体现出历史的风貌。整体性还包含其文化内涵,形成的要素,如街区就应包括居民的生活活动及与此相关的所有环境对象。

1.3可读性

    是历史遗物就会留下历史的印痕,我们可以直接读取它的“历史年轮”,可读性就是在历史遗存上应该读得出它的历史,就是要承认不同时期留下的痕迹,不要按现代人的想法去抹杀它,大片拆迁和大片重建就不符合可读性的原则。

1.4可持续性

    保护历史遗存是长期的事业,不能急于求成。要一朝一夕恢复几百年的原貌必然是做表面文章。保护古城不仅是为了保存珍贵的历史遗存,重要的是留下城市的历史传统、建筑的精华,保护这些历史文化的载体,从中可以滋养出新的有中国特色的建筑和城市来。

2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内容

    法定的各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以及虽未定级但确有价值的古建筑、纪念建筑物、民居、遗址遗迹以及反映城市发展阶段的代表性建筑物、构筑物等;在历史价值的风景名胜地;较完整的体现出某一历史时期岁月特色的地段与街区;能够体现历史上城乡规划成就及反映城市发展历史的规划格局。除以上建筑实体性的历史文化遗产以外,文化传统也应是重要内容之一。传统的戏剧、绘画、音乐、手工工艺、民族风情、传统物产等都属于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之列。

3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层次

      按照我国现行的法律政策,可以把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分为三个层析,即保护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历史文化名城。这种分层次的保护方法是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多年来的经验总结,是解决保护与城市发展的矛盾的有效途径。

3.1保护文物古迹

    包括古文化遗迹、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石刻、壁画、近现代重要史迹和代表性建筑等。《文物保护法》规定要根据它们的历史、科学、艺术价值,定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文物古迹是一般名称,文物保护单位是法定保护名称。

3.2保护历史文化街区

    关于历史文化街区的确定,建设部在文件中提出要注意以下三点:第一,有真实的历史遗存物,反映历史风貌的建筑、街道等是历史原物,不是仿古假造的。整个地区内会有一些后代改动的建筑存在,但应只占一小部分且风格上基本统一。第二,有完整的历史风貌,能够反映城市历史上的典型特色。第三有一定的规模,视野所及风貌基本一致,能够造成一种环境,使人从中感受到历史的气氛。

3.3保护历史文化名城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内容可以概括为三句话,第一,保护文物古迹和历史地段;第二,保护和延续古城的格局和风貌特色;第三,继承和发展优秀历史文化传统。这里,对古城格局和传统风貌提了保护和延续两层意思,对现状完好的应予保护,新的建设则要求延续,延续格局和风貌特色应成为古城地区的创作设计的一项原则,新建筑的形象考虑与传统建筑的对话与联系,做到既有时代感,又与历史有所呼应。

4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措施

    (1)要建立和完善保护文化遗产的法律体系。

    (2)各级政府要把保护人类文化遗产同环境保护、生态保护、经济发展的整体规划结合起来,根据各自历史和自然环境的实际状况,对每一处文化遗产都要制定出相应的保护措施,规范保护程序,建立和健全保护机构,落实保护责任制,促使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健康有序地进行。

    (3)洛级政府要加大对保护文化遗产的资金投人。

历史遗迹的价值篇11

文章编号:1674-4144(2013)-07-18(5)

笔者暑期到川西某个传统民居与街区保存相对较好的乡镇调研,遭到一位当地人的诘问:“这些破旧的老房子住起来既不方便,又没什么旅游开发价值,还保护它干什么?”其实,与此类似的诘问在我国建筑遗产保护工作中以不同程度、不同立场一次又一次被提及,它从一个侧面揭示了快速城市化进程与传统建筑文化遗产保护之间的种种矛盾,以及建筑遗产保护价值理念方面的冲突。因此,如果我们有理由更加重视与加强建筑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并扩展建筑遗产保护的范围至更广泛的建成环境,那么我们必须追问:这些理由也即建筑遗产保护的价值要素究竟是什么?它们为何重要?

1 建筑文化遗产的内涵及对其价值认识的变迁

按照1972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颁布的《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公约》的界定,“文化遗产”是指从历史、艺术或科学角度看,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文物、建筑群和遗址。1989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中期规划则指出:“文化遗产”可以被定义为全人类过去由各种文化传承下来的所有物质符号的集合——不管是艺术性或者是象征性的。[1]由此可见,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对“文化遗产”的界定并没有涵盖非物质文化遗产,实际上与广义的建筑文化遗产内涵相近。

建筑文化遗产是指具有一定价值要素的有形的、不可移动的文化遗产,不仅包括历史建筑物和建筑群,也包括历史街区和历史文化风貌区等能够集中体现特定文化或历史事件的城市或乡村环境。英国城市规划学者纳撒尼尔·利奇菲尔德(Nathaniel Lichfield)提出的文化建成遗产(Cultural Built Heritage)概念,则更为宽泛地界定了建筑文化遗产的内涵。他认为:“CBH涵盖了一系列相互独立的对象,诸如考古学上遗址、古老的纪念性建筑、单个的建筑物或建筑群、街道以及联系一个群体的方式、建筑物周围的场所、单独耸立的塔或雕像等等,甚至还能扩展至本身具有遗产价值的整个地区,或者说,它们本身没有遗产价值,但因靠近具有遗产价值的地方而使其成为有重要意义的区域。”[2]

对建筑文化遗产内涵的界定本身便突出了它所具有的价值属性。由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是站在全球高度理解文化遗产,因而极为强调遗产的“突出的普遍价值”(outstanding universal value),而对于世界各国而言,在本国范围内,也只有那些具有一定价值要素的建筑遗产才值得保护,才具有保护的理由与合法性。

“一部人类文化遗产的保护史,其实也是对遗产价值的认识史。”[3]对于建筑文化遗产价值的认识,是长期以来人类建筑保护历史进程演变的结果,是各种价值观念不断变迁与相互较量的结果。

在神学性思维支配的古代社会以及中世纪,建筑遗产的价值主要与特定的宗教象征意义、崇拜和教谕功能、传递宗教记忆相关联,受到保护与修缮的建筑遗产往往是那些视作神圣的遗物或神的居所之类的建筑遗产。而且,由于人们重视的是建筑遗产的精神膜拜价值而非完整的物质实体形态,因而建筑遗产即便成为废墟,仍是“形散而神不散”,具有不可替代的价值。在对建筑遗产价值的认识方面,作为揭开现代欧洲历史序幕的文艺复兴时期,标志着一种重要的转变。这一时期除了给予建筑遗产的艺术价值以前所未有的重视外,尤为重要的是,开始形成一种新的历史观,即视历史的演变为一个有始有终的过程,认为“现代”是过去各个时代进步累积的结果,于是人们重新开始欣赏古代的优秀遗产,这为遗产保护奠定了强有力的思想基础。16至19世纪的欧洲,经历了启蒙时代与法国大革命的洗礼,由传统社会的神学性思维发展到现代社会的理性思维,开始用多种价值观来衡量前人留下来的建筑遗产,并逐步确立了现代意义上的历史观与文化遗产的概念。在此背景下,许多有关建筑遗产的价值观念都要受到理性逻辑的考察,不再纯粹基于一种美学上的价值,获取有关详尽的历史事实变成了价值追寻的目标,历史性建筑的修复开始被视为一种科学活动。从此,“对建筑遗产文献价值、史料价值的推崇从19世纪末开始占据了建筑遗产保护的舞台,而且至今仍有着强大的影响力。这种观点的直接后果就是,人们认为只有那些具有历史证言性质的建筑遗产才是值得保护的,而且保护的首要任务就是保护历史证言的真实性,故此,最好的保护方式就是将建筑遗产‘木乃伊化’、‘标本化’。”[4]

强调遗产历史真实性、客观性和完整性的价值观,经过不断的细化与完善,得到1964年通过的作为建筑遗产保护公认的纲领性文件——《威尼斯》的贯彻,强调传递原真性的全部信息为建筑遗产保护的基本职责。1979年,澳大利亚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在巴拉会议上通过的《保护具有文化意义地方的》(简称《巴拉》),则突出强调遗产的文化价值,引领世界建筑遗产保护的基本价值观转向对文化价值的高度重视。近几十年,建筑遗产保护工作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随着遗产价值观念的变化,建筑遗产保护对象的范围不断扩展,对建筑遗产保护的价值观与哲学基础的讨论也颇为活跃。

2 多重价值呈现:建筑文化遗产的价值要素

国际建筑遗产保护界专家尤嘎·尤基莱托(Jukka Jokilehto)说:“现代遗产保护中的主要问题是价值问题,价值的概念本身就经历了一系列的变化 。”[5]虽然每个时代对建筑文化遗产价值要素、价值类型的强调各有侧重,但总的说来建筑文化遗产呈现出多重性、多元化的价值要素,尤其是当代国际遗产界对遗产价值认识已有了多方面扩展,则是不争的事实。具体而言,建筑文化遗产的价值要素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2.1 历史价值要素

遗产的本义是指已经过世的前人留给后人的东西,或者更宽泛地说是人类历史上遗留下来的物质财富与精神财富。从这一基本意义上看,以时间性要素为前提的历史价值是遗产固有的“存在价值”,时间属性对于建筑遗产价值的高低是至关重要的,是构成建筑文化遗产衍生价值的重要变量。“只有历经几个世纪沧桑之变,熏黑的横梁上留下了历史的印记之后,这个古迹才会令人肃然起敬。”[6]法国作家夏多布里昂(Francois-René de Chateaubriand)说的这句话不无道理。

建筑遗产的历史价值相比于其他非物质文化遗产而言,其独特性在于它可以通过实体形态直观地呈现和展示曾经流逝的岁月印记,以延续我们对历史的记忆,并有助于我们理解过去与当代生活之间的联系。没有物质性表征的记忆往往是抽象的,建筑遗产作为存储和见证历史的具象符号,藉由时间向度的历史叙述,突显了建筑所具有的不可替代的集体记忆功能。对此,约翰·罗斯金(John Ruskin)曾感叹,没有建筑,我们就会失去记忆,“和活的民族所写的及纯洁的大理石所承载的相比,历史是多么冷酷,一切图像又是多么毫无生气!——有了几个相互叠加的石头,我们可以扔掉多少页令人怀疑的记录!”[7]《威尼斯》开篇也说:“世世代代人民的历史古迹,饱含着过去岁月的信息留存至今,成为人们古老的历史活的见证。”[8]

在建筑遗产保护理论中,与历史价值紧密相关的一个价值要素,是所谓“年代价值”或“岁月价值”(age value)。明确提出“年代价值”概念的是19世纪末20世纪初奥地利著名艺术史家李格尔(Alois Riegl)。他在《对文物的现代崇拜:其特点与起源》(The Modern Cult of Monuments: Its Character and Its Origin)一文中,详细阐述了文物的多重价值要素。他首先将文物的价值要素划分为两大类型:即纪念性价值与现今的价值(present-day values)。其中,纪念性价值包括历史价值、年代价值和有意的纪念价值。李格尔认为,研究纪念性价值,必须从年代价值着手,而“一件文物的年代外观立即就透露出了它的年代价值”,“年代价值要求对大众具有吸引力,它不完整,残缺不全,它的形状与色彩已分化,这些确立了年代价值和现代新的人造物的特性之间的对立 。[9]关于文物的历史价值(historical value),李格尔认为,它“产生于某一领域中文物所代表的人类活动发展中的一个特殊阶段”,“一件文物原先的状态越是真实可信地保存下来,它的历史价值就越大:解体与衰败损害着它的历史价值。”[10]由此可见,年代价值主要来自建筑遗产上的岁月痕迹,是时间流逝所衍生的一种价值,本质上是审美性的情感价值,“年代的痕迹,作为必然支配着所有人工制品之自由规律的证明,深深打动着我们”,[11]不需要联系建筑遗产本身的历史重要性、真实性来衡量。但是,对历史价值的判断,则要求其能够真实可信地代表过去某个特定的历史事件、历史瞬间或历史阶段,尤其是强调其所体现的历史真实性。

2.2 艺术价值要素

几乎在所有的建筑遗产保护的国际、法规和相关文件中,除了遗产的历史价值,被反复强调的一个价值要素便是艺术价值。1890年意大利罗马成立了文物古迹艺术委员会,该协会将文物古迹定义为:“任何建筑物,无论是公共财产或私有财产,无论始建于任何时代;或者任何遗址,只要它具有明显的重要艺术特征,或存储了重要的历史信息,就属于古迹范畴。” [12]1931年《关于历史性纪念物修复的雅典》第三条强调提升文物古迹的美学意义,《威尼斯》第三条则指出:“保护与修复古迹的目的旨在把它们既作为历史见证,又作为艺术品予以保护。”[13]

艺术价值如同历史价值一样,是遗产的核心价值,对于判定建筑遗产价值的高低至关重要。无论从艺术起源的角度,还是艺术功能的角度,建筑确凿无疑的是一种艺术的类型,而且它在“艺术大家庭”中还扮演着不同凡响的角色。按照黑格尔的观点:“所以我们在这里在各门艺术的体系之中首先挑选建筑来讨论,这就不仅因为建筑按照它的概念(本质)就理应首先讨论,而且也因为就存在或出现的次第来说,建筑也是一门最早的艺术。”[14]作为一种艺术的建筑,具有艺术价值,似乎是很自然的事情。实际上,建筑遗产保护中所指的艺术价值,主要是指遗产本身的品质特性是否呈现一种明显的、重要的艺术特征,即能够充分利用一定时期的艺术规律,较为典型反映一定时期的建筑艺术风格,并且在艺术效果上具有一定的审美感染力。奥地利学者B·弗拉德列教授认为,建筑遗产的艺术价值包括三个方面:即艺术历史的价值(最初形态的概念、最初形态的复原等)、艺术质量价值和艺术作品本身的价值(包括古迹自身建筑形态的直接作用与古迹相关的艺术作品的间接作用。)[15]

从宽泛的意义上说,与艺术价值要素相关联的一个概念,是所谓的美学价值或审美价值(aesthetic value)。作为一种造型艺术的建筑,往往会通过点、线、色、形等形式元素以及对称与均衡、比例与尺度、节奏与韵律等结构法则,使人产生美感,并使建筑达到或崇高、或壮美、或庄严、或宁静、或优雅的审美质量,这便是建筑所体现出的美学价值。尤其要强调的是,理解建筑遗产的美学价值不能将建筑遗产从其现实环境中孤立出来,还应考虑其周围的环境与氛围,只有两者和谐时,才能共同呈现出更大的美学价值。艾伦·卡尔松(Allen Carison)说:“对每座建筑、每种城市风景或景观,我们都必须根据存在于建筑物内部以及该建筑物与其更大环境之间的功能适应关系欣赏,不能做到这一点,便会失去许多审美趣味与价值。”[16]

实际上,建筑遗产的艺术价值在当代已经不再是单纯的艺术特征和审美问题。从广义上看,建筑艺术的功能和社会作用也在一定程度上属于建筑艺术价值的范畴。

2.3 科学价值要素

科学价值如同历史价值、艺术价值一样,是有关建筑遗产保护的、准则和相关文件中普遍强调的重要价值要素。1931的《关于历史性纪念物修复的雅典》不仅重视提升文物的美学意义,也强调了保护历史性纪念物的历史和科学价值。我国的建筑遗产保护工作中也一向重视遗产的科学价值。2000年通过的《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准则》第三条明确指出:“文物古迹的价值包括历史价值、艺术价值和科学价值。”

所谓科学价值,主要指建筑遗产中所蕴含的科学技术信息。不同时代的建筑遗产一定程度上代表并体现着当时那个时代的技术理念、建造方式、结构技术、建筑材料和施工工艺,进而反映当时的生产力水平,成为人们了解与认识建筑科学与技术史的物质见证,对科学研究具有重要的意义。例如,被誉为我国国宝建筑的晋祠圣母殿,不仅具有很高的历史价值与艺术价值,更为重要的是,它的建筑构造方法是宋代建筑的典型范例,保存了宋代建筑技术中“柱升起”、“柱侧脚”和“减柱法”等建筑技法,对于研究我国宋代建筑技术提供了宝贵的实物依据。

其实,从更广的视角看,建筑遗产所蕴含的科学技术信息,不过是建筑遗产所携带的历史信息的一部分,对遗产科学价值的理解必须联系其历史价值,因而科学价值实质上是历史价值的一种具体表现。

2.4 文化教育价值要素

文化价值本身是一个极为综合的概念,我们以上所阐述的三种价值,即历史价值、艺术价值和科学价值都是文化价值的不同体现。1987年颁布的《的实施守则》中,提出了文化遗产价值的四要点,即原真性、情感价值、文化价值与使用价值。其中“文化价值”包括文献的、历史的、考古的、古老和珍稀的、古人类学和文化人类学的、审美的、建筑艺术的、城市景观的、地景的和生态学的、科学的等九个方面。[17]

笔者这里所指的“文化教育价值”,区别于一般意义上的文化价值概念,主要指的是建筑遗产所提供给人们在文化方面的自豪感、社会教化价值、文化象征与文化叙事等方面的价值要素,本质上是一种精神价值。建筑遗产从某种程度上说是一种“无言的教化者”,尤其是在营造独特的教育环境方面具有重要作用。相对于其他建筑类型,文化景观类建筑遗产所储存的文化信息量更为丰富,政治的、历史的、思想的、伦理的、美学的无所不包。而在形形的文化景观类建筑中,纪念性建筑遗产具有形式与内容的双重纪念性,并以其深刻的教育内涵和突出的教育功能而自成一体,尤其是为爱国主义教育提供了直观的物质环境。因此,《关于建筑遗产的欧洲》中说“建筑遗产在教育方面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并非言过其实。同时,建筑遗产还如同一本“立体的书”,是以空间为对象的特定文化活动,叙事在建筑艺术中发挥着独特的作用。通过象征手段和空间元素的媒介,建筑叙事把诸多文化形象与精神观念表现在人们面前,从而让建筑遗产能发挥“载道”和“言志”的文化教育价值。

2.5 经济价值要素

以上所述的建筑遗产价值,即历史价值、艺术价值、科学价值和文化教育价值,若按照戴维·思罗斯比(David Throsby)等西方学者的观点,可统称为遗产的绝对价值或内在价值(intrinsic value),即它们独立于任何买卖交换关系,是建筑遗产本身所具有的自然的或可以重现的价值要素。[18]将遗产的文化价值要素看成一种内在价值,显示了文化价值自身固有的重要性,或者更简单说它自身就是价值,不需要与其他价值的联系或促进其他价值的生成而显示其重要性。

现代建筑遗产保护运动的发展,有一个非常重要的价值拓展,便是对建筑遗产的价值认识从内在价值走向内在价值与外在价值(或者绝对价值与相对价值)相结合的综合价值观,即将建筑遗产不仅仅视为一种珍贵的文物,同时还视为一种文化资源和文化资本(cultural capital),从而将建筑遗产的文化价值与经济价值(economic value)紧密联系在一起。

关于建筑遗产的经济价值要素,荷兰学者瑞基格洛克(E.C.M. Ruijgrok)将文化遗产的经济价值分为三个方面,即居住舒适价值(housing comfort value)、 娱乐休闲价值(recreation value )和遗赠价值( bequest value)。[19]而埃及文化遗产保护专家、亚历山大图书馆馆长伊斯迈尔·萨瓦格丁(Ismail Serageldin)则进行更为细致的界定。他将遗产总的经济价值划分为使用价值与非使用价值,而在使用价值与非使用价值之间还存在一个选择价值(Option Value)[20]。萨瓦格丁对文化遗产经济价值要素的理解颇为宽泛,不仅包括由遗产之使用而直接产生或间接产生的收益,如居住、商业、旅游、休闲、娱乐等直接收益和社区形象、环境质量、美学质量等间接效益,以及未来的直接或间接收益,还涵盖了存在价值、遗赠价值等非使用价值。其实,严格说来,萨瓦格丁所说的使用价值中的间接价值和非使用价值实际上属于遗产的文化价值,而建筑遗产的经济价值主要应指其直接的使用价值。

建筑遗产的经济价值本质上是一种衍生性价值,换句话说,它本身并不是自身所固有的非依赖性价值,只有当遗产存在文化价值时,才能衍生其经济价值,例如旅游经济价值。

3 结语:价值要素的共同考虑与区别对待

建筑文化遗产具有多层次的综合价值,主要分为两大类别,即文化价值与经济价值。其中,文化价值具有丰富的涵义,它包括历史价值、艺术价值、科学价值、文化教育价值。厘清建筑文化遗产的价值要素,具有重要意义。正如陈志华所说:“为什么要保护文物建筑,就因为它们有多方面的价值,保护文物建筑,当然就是要保护这些方面的综合价值。文物建筑保护的其他一切原则,都是从这里派生而来。”[21]

需要强调的是,建筑文化遗产的价值并非文化价值要素与经济价值要素简单加和。在建筑遗产保护工作中,对各种价值要素要共同考虑,但又要区别对待。所谓共同考虑,即综合分析建筑遗产保护中的各种价值要素,既不把某些价值要素事先排除在外,也不认为存在强制性的理由来保护某些价值要素。所谓区别对待,指的是在多层次的价值要素中,应确定建筑遗产价值要素的优先序列,给予特定的价值要素以特别的权重。一般而言,遗产的内在价值优先于其外在价值,文化价值优先于经济价值。因此,当地方政府与遗产经营者追求遗产所带来的经济价值与遗产本身的文化价值相冲突时,就应让位于文化价值的保护与提升。因为,从根本上说,建筑遗产的文化价值不仅是内在价值,而且也具有手段性作用,经济价值本质上是文化价值的衍生物,文化价值的保存与提升不仅是建筑遗产保护的首要目的,也是保护的重要手段。

总之,通过分析与阐述建筑文化遗产所具有多重价值及其构成要素,有利于阐明其多维本质,更透彻理解建筑遗产保护的重要意义,正如戴维·思罗斯比所说:“如果这种方法(厘清文化价值概念的方法,引者注)至少提供了对文化价值构成要素的更加清楚的认识,那么它就为实际运用文化价值概念带来了前进的希望,通过这种方法,其相对于经济价值的重要性可以得到更加有力的支撑。”[22]

参考文献:

[1] [芬兰]尤嘎·尤基莱托.建筑保护史[M].郭旃,译.北京:中华书局,2011.1.

[2] Nathaniel Lichfield.Economics in Urban Conservation.[M].London: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2009:66-67.

[3] 刘敏,潘怡辉.城市文化遗产的价值评估[J].城市问题,2011,(8):23.

[4] 陆地.建筑遗产保护史稿(5)[EB/OL].http:/note/164066049/.

[5] [芬兰]尤嘎·尤基莱托.建筑保护史[M].郭旃,译.北京:中华书局,2011:24-25.

[6] [芬兰]尤嘎·尤基莱托.建筑保护史[M].郭旃,译.北京:中华书局,2011: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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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奥地利]阿洛伊斯·李格尔.对文物的现代崇拜:其特点与起源//[C]陈平.李格尔与艺术科学.杭州:中国美术学院出版社,2002: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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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遗迹的价值篇12

工业遗产的价值源于对工业遗产概念的解析,工业遗产是一个理论内涵丰富、应用价值广泛的学科,同时也是一个新的理论研究热点。在国际上,工业遗产有狭义的概念和广义的概念之分。

工业遗产的狭义概念

工业遗产的概念源于19世纪末期的英国,最早被称为“工业考古学”,这一学科强调对工业革命与工业大发展时期的工业遗迹和工业遗物加以记录、保存,学科的产生使人们开始对工业遗产保护有了最初的理解和认识。

1959年,英国工业考古委员会正式成立,并向英国政府提出了关于制定工业遗产名录和保护政策的建议。1963年,英国考古理事会和英国公共工程部联合设立了工业遗迹普查署。这标志着英国的工业遗产保护正式启动。随后,以英国为发源地,工业遗产及其相关研究活动在欧美各国陆续展开。

工业遗产的狭义概念源于人们对“工业”的认识。工业是社会分工发展的产物,历经手工业、机器大工业、现代工业几个发展阶段。通常来讲,工业是指采集原料,并把它们加工为产成品的工作和过程。因此,工业遗产就是指“手工业、机器大工业、现代工业”的历史遗存。

2003年7月,《下塔吉尔》在俄国下塔吉尔召开的TICO日大会上正式通过,该是由该委员会制定和倡导的用于保护工业遗产的国际准则。的内容包括工业遗产的定义、工业遗产的价值、工业遗产认定、记录和研究的重要性等。《下塔吉尔》对工业遗产的定义是:“凡为工业活动所造建筑与结构、此类建筑与结构中所含工艺和工具以及这类建筑与结构所处城镇与景观、以及其所有其他物质和非物质表现,均具备至关重要的意义。”“工业遗产包括具有历史、技术、社会、建筑或科学价值的工业文化遗迹,包括建筑和机械,厂房,生产作坊和工厂,矿场以及加工提炼遗址,仓库货栈,生产、转换和使用的场所,交通运输及其基础设施,以及用于住所、宗教崇拜或教育等和工业相关的社会活动场所。”由此概念可以看到,工业遗产无论在时间方面、范围方面,还是内容方面都具有丰富的内涵和外延。

工业遗产的广义概念

工业遗产的广义概念源于人们对“遗产”的认识。遗产的概念属于法律范畴,在《辞海》中解释为①公民死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②历史上遗留、累积的精神财富,如艺术遗产、文化遗产等。在百度百科则解释为: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所有财产和法律规定可以继承的其他财产权益。

《下塔吉尔》中对工业遗产的年代阐述为:“从18世纪下半叶的工业革命起至今,也探讨其更早的前工业时期与原始工业之根。”因此可以肯定:虽然工业遗产定义中的历史年代是“工业革命”时期,但工业革命以前的各个历史时期中反映人类技术创造的遗物及遗存,自然也属于工业遗产的技术范畴。

因此,不同于狭义工业遗产中严格的工业技术革命时期的遗存、遗物,广义的工业遗产包括工业革命及其以前人类技术创造的所有的遗物、遗存。从时间角度来看,可以包括史前时期加工、生产各种石器或相关工具的遗址、工具;古代陶瓷、冶炼工艺的遗址以及包括水利工程在内的古代大型工程遗址等工业革命以前各个历史时期中反映人类技术创造的遗物、遗存。

在内容方面,广义的工业遗产除了狭义概念包含的内容以外,还包括生产工艺流程、生产技术和与其相关的精神文化的表现形式,以及存在于人们记忆、口传和习惯中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因此,可以认为,工业遗产是在工业发展进程中留存的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总和。

我国工业遗产的概念

我国工业遗产概念源自2006年在无锡举行的首届工业遗产保护与利用研讨会,会议中的《无锡建议》提出工业遗产是“具有历史学、社会学、建筑学和技术、审美启智和科研价值的工业文化遗存。包括建筑物、工厂车间、磨坊、矿山和机械,以及相关的社会活动场所,以及工艺流程、数据记录、企业档案等物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这一概念并没有明确时间要素,因此可以理解为广义的概念。同时,这一概念对国际概念进行了深化,将其概念与文化遗产保护紧密联系,其范围也包含了非物质文化层面。

工业遗产的价值

工业遗产得到全世界的重视,是因其承载了文明,承载了社会的发展。

《下塔吉尔》对工业遗产的概念明确阐述了工业遗产的价值在于“技术、历史、社会、建筑或科学价值”。《无锡建议》提出工业遗产的价值在于“历史学、社会学、建筑学和科技、审美价值的工业文化遗存”。《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将文物的价值概括为艺术价值、历史价值、科学价值三种类型。

C合以上,工业遗产的价值可以表现为:历史、社会、科技、建筑、审美、经济等方面。

工业遗产的历史价值

历史价值是工业遗产的第一价值,也是世界各方共同关注的特征。工业遗产伴随历史而来,见证了工业活动对历史和今天所产生的巨大影响,记录了一个历史时代中经济、社会、文化、产业、工艺等方面的文化载体。工业遗产体现了人类改造社会、改造自然的能力,也体现了人类逐渐主宰物质世界的力量。

如果忽视或者丢弃了工业遗产,就抹去了城市发展中最重要的一部分记忆,使城市的发展在历史进程中出现了空白。保护工业遗产,发掘其丰厚的文化底蕴,是文化建设的一个组成部分,同时也是绚丽的历史画卷中重要的一抹。

工业遗产的社会价值

社会价值是工业遗产的固有价值,这是因为工业遗产见证了人类社会在巨大变革时期各个不同阶段的社会日常生活。工业在创造了物质财富的同时,也创造了取之不竭的精神文化财富。工业遗产记录工业的主体――普通工人的历史人生,并逐渐演化为某种价值观,成为社会认同感和归属感的基础,进而对社会形态、社会价值产生了影响。有力保护这些反映时代特征、社会价值观的工业遗产,不仅能振奋民族精神,传承产业工人的优秀品德,同时也是中国梦的组成要素之一。

工业遗产的科技价值

科技价值是工业遗产产生的根源,也是有别于其他文化遗产的关键因素,工业遗产见证了工业发展过程中科学技术、创造发明、技术改良对工业发展所作的贡献。无论是工业设备、工业产品、技术手册还是工业操作规范,都深刻地记载了当时科技发展的状况。从中我们可以清晰地梳理科技发展的主线脉络,这是典型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表现形式。保护好不同发展阶段具有突出价值的工业遗产,尤其是工业的非物质遗产,才能给后人留下工业领域科学技术的发展轨迹,提高对科技发展史的认识,推动新一轮的科技进步。

工业遗产的建筑价值

建筑价值是工业遗产价值的直观体现,也是大众对工业遗产最直接的认识。建筑价值通常会衍生出旅游功能,这对传统工业城市来说显得尤为重要。从城市规划角度看,组成一座城市的物质要素不但包括居住区、公共建筑、商务区、道路广场、园林绿地等,也应包括工业、仓库、对外交通运输、桥梁、市政设施、能源供应等等。

每个城镇都有一些历史的遗迹、古老的东西。今天的新事物,若干年后将成为陈迹,随着时间的洗练,有些遗存又成了具有一定历史价值的标志。工业不同时期基于不同的文化形成了各具特色的工业建筑,进而在城市中产生了新旧交替、和谐共处的工业建筑。外观的差异缘于不同时期、不同地区、不同风貌,反映了当地的历史文化和时代特征。这是工业遗产建筑价值的突出表现。南通被称为“中国近代第一城”,其工业建筑都是基于中国人自己的理念,通过较为全面的规划、建设、经营构架起来的,这种工业的建筑价值为工业旅游奠定了基础。

工业遗产的审美价值

“一般人看来似乎不再具有价值的老工厂,在创意者眼中却是激发创作灵感、孕育创意产业的宝贵资源和难得空间”,工业遗产的审美价值是工业遗产留给人类的精神财富。大批的工业遗产逐渐成为工业旅游基地正是因为工业遗产的审美价值炫耀着公众的眼球。“神秘”“好奇”“惊叹”是与工业遗产价值共生的词汇。工业遗产中形形的“地标”“代表”成为众多城市识别的鲜明标志。工业遗产作为城市文化的一部分,承载的是一所城市曾经的辉煌和坚实的物质基础,同时也为城市居民、产业工人留下更多的回忆和向往。

工业遗产的经济价值

工业遗产见证了工业发展对经济社会的促进作用。工业在发展的进程中借助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资源,对工业遗产的有效保护实际上是在更加有效地利用资源;从另一个角度来说,抢救工业遗产也有助于控制建筑垃圾的数量,提升城市的生态文明建设。同时,保护工业遗产,合理利用工业遗产也能在地区经济逐渐衰退的浪潮中另辟蹊径,寻找新的经济增长点。通过对城市中工业遗产重新摸底、梳理、分类,在工业遗产的合理利用中也为城市积淀丰富的历史、文化、工业底蕴注入了新的活力和动力。

保留工业遗产的物质形态,弘扬工业遗产的文化精神,既能为后世留下曾经承托经济发展、社会成就和工程科技的历史形象记录,也能为城市经济未来发展带来许多新的思考和启发。

历史遗迹的价值篇13

Keywords:relic park; classification; preservation; development; method

中图分类号:TU986.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0422(2009)07-073-03

近年来各城市开始兴起遗址公园的开发,一拥而上的建设热潮向规划师、建筑设计师、遗址保护专家、景观设计师提出了挑战。本文试图结合若干实例进行遗址公园的基本分类,并就如何充分挖掘出遗址本身的历史文化价值,如何处理好其与人的活动关系等问题进行一些粗浅的讨论。

1概述

遗址公园首先是城市历史遗产的一部分,它的保护和开发要遵从对待历史遗产的原则。《威尼斯》中关于古迹保护与修复的部分就曾经有针对性地讨论这一问题。“世世代代人民的历史古迹,饱含着过去岁月的信息留存至今,成为人们古老的活的见证。①”遗址本身都贮存着大量的历史信息,是其真实价值所在。而遗址公园同时作为历史遗址和与人接触的场所存在,应承担起各类相关的活动,并表现出自身独特的价值和意义。

遗址公园应具备普通公园的特性。国标《公园设计规范》的解释认为,公园是供公众游览、观赏、休憩、开展科学文化及锻炼身体等活动,有较完善的设施和良好的绿化环境的公共绿地,并规定有最小绿化用地率。遗址公园理应承载以上的功能,并继承公共开发的特性。因此,遗址公园需处理好遗址保护和公园建设的关系,结合活动的多样性,深入挖掘遗址多方面的价值。

2遗址公园的分类

近年来各地经济的高速发展和政府的高度重视,使得城市有能力支撑一定规模的和市民活动相结合的遗址保护和开发,并通过创造城市文化景观,提升城市品位,打造城市特色品牌活动。据不完全统计,近两年各地新建和筹建的遗址公园已接近五十座。通过对现有案例的分析归类,笔者认为目前国内遗址公园建设可大致分为城市遗址类、自然遗迹类、历史事件类、文化遗址类等。

2.1城市遗址类

城市遗址公园以城市的整体或局部遗址为主体,包括古代城市中遗存下来有代表性或特殊纪念价值的城市组成部分,如城垣、城隍②、园林、宫室、陵寝、道路等。其中城垣遗址主要指遗留的古代城墙,也包括城门、城楼、角楼、马面、水关、涵闸和瓮城等相关设施,在现存城市型遗址中数量大,保护情况较好,并具有一定历史价值,适宜以公园的形式进行保护和开发。

以北京元大都土城遗址公园为例。元大都在我国城建史上具有里程碑式的地位,是按照整体规划平地建造起的一座都城。城址南半部逐渐发展为明清两代的北京城,因而城墙土城北垣段形成了遗址公园的主体。从初期定位上力求体现尊重历史、保护遗址,同时也满足了现实文化生活的需要,并激发人们的爱国热情和民族自豪感。公园在缺损的土城地段设计了带状巨型雕塑群,增大了观赏面,容纳了更多游人。通过具象的雕塑、壁画等直接的语言,形成了遗址和人更好地交流。在功能设计上则合理地融入了游客的日常活动,做到了历史遗迹和现代文化生活的统一。

建筑物型遗址公园往往主要以古代著名建筑的遗址为核心,并融入大量文物保护以及周边环境协调的内容,设计应遵从传统建筑遗产保护的基本原则。大报恩寺琉璃塔暨遗址公园、寒窑遗址公园等皆可归于此类型。

还有一些城市遗址基本保留了城市的整体结构,形成的公园可以单独归为一类,如淹城遗址公园。一般占地较大,城垣、道路、房屋废墟及城市地下设施等各部分较为齐全。但也存在年代久远,遗留物较少,布点分散,保护状况欠佳等问题。因此公园的设计就要求适当选择传递文化信息的载体,对珍贵遗址进行抢救式保护,并合理疏解人的活动。赵王城遗址公园就可归于此类,其中四赵(赵王城、赵王陵、赵苑和赵丛台)的保护和开发是重点,以弘扬传承古赵文化为主题,设计上体现了大气、疏朗、古朴、沧桑。公园将游人的活动进行分区,减少了对遗址本身的影响。

城市遗址类的公园通常由人工建筑残留作为历史和文化的物质载体,因此需要考虑遗址本身所在年代和整体环境的文化特性。正如早在1848年法国制定的鉴定民族建筑的纲领中所提出的“文化连续感是非常重要的,并且需要使得过去的景物或多或少地保持原样,使人感觉到历史延续的表露。”因此,对于城市遗址类公园,首先不能破坏性地开发,不能造假古董,混淆历史信息;也不宜将遗址与其他活动完全隔离起来,只保护不开发。应以遗址为核心景观,保证公园承载和传递文化的功能。此外,还应考虑在遗址基础上通过合理设计,弥补重要信息的传达缺失,并创造代表遗址自身文化内涵的空间。

2.2自然遗迹类

该类公园通常围绕自然科学界中具有重要价值的遗迹,功能上集科普认知、休闲游憩等综合活动为一体。如规划中的广东河源恐龙遗址公园,以恐龙蛋化石和恐龙足迹化石驰名中外。公园在功能定位上集旅游休闲、科普教育、文物保护为一体,拟设立恐龙研究中心、恐龙博物馆、影视中心、恐龙世界漫游区,高度仿真恐龙活动区等。这些相关活动的融入,将有利于活动多样化、充分挖掘遗址潜能。自然遗址在全国各地分布较广,开发潜力较大。建设应体现鲜明的主题,以此为中心挖掘相关功能,形成多样化活动的场所。

2.3历史事件类

这一类型遗址公园主要表现某一具体的历史文化事件,并依托一定的物质遗存而形成的空间场所。其价值重在发掘和探寻历史事件本身的构成要素,包括时代背景、实践主体、历史意义等,而遗址只起到载体功能。如在建的光华门碉堡遗址公园,为纪念南京保卫战而修建。事件本身是非物质性的,而作为事件见证者的遗址是物质性的,对其进行的保留和修复需要联系历史事件中的特殊意象,以提炼内在的精神含义。

此外,要注意发挥原有遗址特殊活动的场所功能。如唐山市地震遗址公园为纪念一次具体灾难性事件而建,设计上以“自然的敬畏、对生命的关爱、对科学的探寻、对历史的追忆”为主题。地震遗址为部级文物,在原貌保护的原则下,需要对环境进行整体设计。其中如“7.28公祭”等特色纪念活动,也可成为不可缺少的景观。此类公园切忌生硬地加入与历史事件主题相悖的元素,削弱遗址的精神内涵。

2.4文化遗址类

该类公园往往是在主体遗址纪念物在整个公园中不属于主体地位或并不现实存在,因此需要更多地突出遗址本身的文化价值。如黄山西溪南村金瓶梅遗址公园,遗址本身存在比较牵强,但形成了一系列相关的游览活动,还是为城市文化做出了一定贡献。此类开发一方面应对遗址的文化内涵进行深入挖掘,另一方面应忠实原有文化,不可因商业利益对文化本体进行扭曲或夸大。

通过对案例的整理得到目前我国部分遗址公园类型和规模(见表1)并探索各类型的特点以供探讨。

3保护开发原则

从以上对遗址公园的保护开发实例的分类和探析看,不同类型的遗址公园具体情况各异,应采取的策略也不尽相同。总体看来,我们归纳了以下可供参考的一般性原则。

3.1价值的挖掘利用与古物遗存的拯救相结合

遗址价值的存在是公园的灵魂,体现在自然、历史、人文等各个方面。这种价值的发掘不能以破坏遗址或遗迹本身为代价。如在各类遗址公园中,毁建,改造,迁建等与历史遗产保护原则相抵触的工程项目都应被严格禁止;造成不利于对遗址修缮和维护的商业开发,也应进行必要的控制。换言之,以牺牲遗址的完整性换取的价值索取,是建设过程中应警惕和防范的。

3.2开发保护的互动与历史文脉的延续相结合

在开发和保护中采取适合的商业性运作,可使得遗址在不损伤自身的前提下获得大量用于维护的资金。这种运作应考虑与历史文脉的延续相辅相成。如洛阳市即将建成的系列遗址公园,深入挖掘并展现了城市作为“千年”的多处历史记忆,对城市历史文脉延续做出的贡献是不可低估的。像西安大明宫国家遗址公园这样将城市品牌营造和遗址公园开发结合的,也是类似项目可以借鉴的。

3.3特色活动的重生与逝去文化的重现相结合

遗址公园不同于对城市历史遗产的其他开发形式,融入了人的活动及其产生的文化。如在汉长安五陵遗址区对守陵、祭奠等一些传统活动的保护,立体地再现了这一区域特殊的历史文化。可以说,对特色活动的深入挖掘,有时远比对遗址本身开发更具价值;对原有文化的再现,也会赋予公园全新的生机和活力。因此,有利于扩充遗址公园历史价值和文化内涵的事件与活动,是规划阶段应着重考虑的。

总之,遗址公园的保护开发需要根据不同类别采取针对性的方法。在历史遗产可持续利用活动趋于频繁和多样化的今天,通过实例进行遗址公园类型的探讨,可以明确一些框架性的概念和原则,为类似项目提供有益的借鉴。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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