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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的特点实用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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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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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2000年世界投资报告》统计,目前世界上约有5万多家跨国公司,其海外分支机构达30余万家,累计跨国直接投资总计约4万亿美元,其中 30%是由全球最大的100家跨国公司控制,由这些投资所创造的商品销售额,比世界出口总额还要多。跨国公司是当代国际贸易中最活跃最有影响力的力量,他们使发达国家的产品能够通过对外直接投资的方式在东道国生产并销售,从而绕过了贸易壁垒,提高了其产品的竞争力,同时也使得发达国家的产品较顺利地进入和利用东道国的对外贸易渠道。

二、运作方式电子化

电子商务是指是在全球各地广泛的商业贸易活动中,在因特网开放的网络环境下,基于浏览器/服务器应用方式,买卖双方不谋面地进行各种商贸活动,实现消费者的网上购物、商户之间的网上交易和在线电子支付以及各种商务活动、交易活动、金融活动和相关的综合服务活动的一种新型的商业运营模式,正在全球范围内兴起。据2011年1月18日,国内知名电子商务研究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正式了《2010年度中国电子商务市场数据监测报告》显示,2010年中国电子商务市场交易额已达4.5万亿,同比增长22%。

作为网络时代技术发展的必然性,电子商务正以前所未有的速度迅猛发展,日益改变着传统的社会生产方式,对经济结构的调整产生了极为深刻的影响,成为世界经济新的增长点。首先,电子商务的运作方式可以显著提高国际贸易交易的效率,买卖双方采用电子化的合同、提单、结算凭证、发票等,借助网络实现瞬间传递,并可以高效地进行结算等相关业务。其次,电子商务可以全天候开展业务运作,买卖双方可以在全球各地各时进行业务商谈,显著提高国际商务谈判的便利性,从而提高了交易的成功率。最后,电子化运作可以进一步减少国际贸易中有形和无形的壁垒,推动国家贸易的进一步发展,促进国际贸易业务量的提高。

三、交换产品知识化

知识经济的到来,对国家贸易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国际贸易日益现出知识化的发展趋势,具体表现在两方面:一是高新技术产品贸易高速发展,二是传统货物中的知识含量不断提高,前者是因为高新技术产业本身的高速发展,后者则是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的结果。资料显示,近年来,高新技术产品在国际贸易中所占的比重呈逐渐上升趋势,到2010年以占国家贸易中三分之一强,是同期其他制造业增长速度的3倍。罗双临在其《经济全球化下的高新技术产品贸易特征》一文中指出:高新技术产品贸易在国际竞争中具有收益递增、国际梯度转移、产业内贸易指数高的明显特征。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改变了传统国际贸易结构,将劳动密集型的产品贸易逐步过渡为电子信息产品、生物制药、基因工程的高新技术含量的产品贸易。

四、利益冲突白热化

全球化条件下国际贸易中的利益冲突、贸易摩擦与贸易冲突大量出现,由于信息控制的不平衡使得资源配置难以平衡,因此,以中国、欧盟、美国、日本等世界主要贸易大国和经济体之间、中国与其他发展中国家之间的贸易发展与贸易摩擦层出不穷。中国商务部条法司副司长李成钢曾发言表示,贸易摩擦频繁、国外对中国政策体制安全日趋重视、国际贸易环境不确定性增大,是当前中国面临的国际贸易环境的三大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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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会第600号出版物《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600)对信用证作出界定:信用证指一项约定,无论其如何命名或描述,该约定不可撤销并因此构成开证行对于相符提示予以兑付的确定承诺。可见,信用证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付款承诺。出口商必须严格按照信用证条款提供符合要求的单据,才能顺利收取货款。然而,由于信用证多数用英文开具,其语言正式、严谨、专业性强,由于语言方面的误解造成我国出口公司制单错误,从而导致不能顺利结汇的现象时有发生。因此,准确理解信用证语言对于外贸工作者具有重要意义。准确把握词汇特点是理解信用证的必要条件。

二、信用证词汇特点

信用证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付款承诺,既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又具有法律的严谨性。信用证词汇同时体现了以上两个方面的特征,具有以下特点:

1.专业术语繁多。

信用证内容涉及外贸、保险、银行、海关等多方面业务,各领域的专业术语繁多。很多词汇看似简单,其含义却与基础通用英语中该词的含义截然不同。

例1:FULL SET OF CLEAN ON BOARD BILL OF LADING MADE OUT TO ORDER AND BLANK ENDORSED, MARKED “FREIGHT PREPAID”. (注:信用证正文通常全部大写,以避免歧义及修改。)

译文:全套清洁已装船提单,抬头为“凭指示”,空白背书,且注明“运费已付”。

本句为信用证单据条款中对提单的要求。其中BILL OF LADING指海运提单。CLEAN一词本义为“干净的”,而此处指货物装船时表面状况良好,即提单为“清洁提单”。TO ORDER在提单中并非“命令,订货”等含义,而是指提单抬头凭发货人指示。ENDORSE一词此处的含义并非“支持,核准”,而是“背书”,即在单据背面签字转让。

例2:INSURANCE POLICY IN TWO ORIGINALS COVERING ALL RISKS FOR 110 PERCENT OF INVOICE VALUE.

译文:按照发票金额百分之一百一十投保一切险保险单原件两份。

此处INSURANCE POLICY不是“保险政策”,而是“保险单”。ORIGINAL指单据的原件。ALL RISKS 是海运保险的一个险别,即“一切险”。

可见,信用证中大量出现专业词汇。理解信用证不仅需要有过硬的英语水平,还要有充足的专业背景知识。

2.古体词频现。

古体词由于其文体特色鲜明,给人庄重、正式之感,在信用证中出现频率较高。特别是以here, there, where为前缀加in, at, from, after, by等介词构成的合成副词,如herein, hereof, thereafter, whereby等词汇,在信用证中频繁出现。

例3:THIS CREDIT IS IRREVOCABLE ON OUR PART AND WE HEREBY UNDERTAKE THAT ALL DRAFTS DRAWN IN COMPLIANCE WITH THE TERMS HEREOF WILL BE DULY HONOURED.

译文:本证不可撤销。我方承诺,一旦提交与信用证相符的单据,我方将保证付款。

本句中出现HEREBY, HEREOF两个古体词,其使用既避免了不必要的重复,使句子更加简洁,又使表述更加正式、严谨。

3.外来词常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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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国国际贸易摩擦的新特点

(一)反补贴成为我国国际贸易摩擦最大的新特点

根据世界贸易组织统计,近几年全球反补贴案件数量总体在减少,而我国与这种趋势相反,我国在极短时间里骤然成为世界头号反补贴调查目标国。至今,我国共遭遇反补贴调查22起,其中加拿大7起,美国13起,澳大利亚和南非各1起。从2007年起,国外对我国发起的反补贴调查频率创世贸组织的贸易救济史先例,反补贴成为我国贸易摩擦的新领域和热点。2008年一季度,加拿大、美国、澳大利亚相继对我国产品提出反补贴调查或反倾销反补贴合并调查,尤其值得注意的是,澳大利亚是首次对我国产品发起反补贴、反倾销合并调查。早在2004年,加拿大就首开先河,对我国的烧烤架和钢制紧固件发起了反补贴调查。2006年11月,美国也改变了其20年不对所谓非市场经济国家适用反补贴法的惯例,对我国铜版纸开始了首起反补贴调查。在我国被认定为非市场经济国家之前,反补贴调查是不可能发生的,但现在却频频出现。

(二)与我国发生国际贸易摩擦案件的贸易伙伴相对集中

我国与美、欧发生的贸易摩擦较突出,我国已连续6年成为欧洲反倾销调查的第一大国;2008年上半年我国对美出口1167.9亿美元,比去年同期增长8.9%,这是近7年来我国对美出口增速首次降至个位数,增幅远低于同期我国总体外贸出口21.8%的增速,较2007年同期对美出口增速回落9个百分点。我国对美出口呈全面萎缩状态,预计全年增长幅度很可能还要低于上半年的8.9%。

(三)我国遭遇的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使相关产业受到影响

从2000年至今,我国生产的柠檬酸先后遭遇了美国、泰国、乌克兰、南非等诸多国家的反倾销调查。我国柠檬酸遭遇美国的“双反”调查,是继2007年遭遇欧盟的反倾销之后,对整个行业影响最大的一次。美国是我国柠檬酸的第一大国际市场,约占总市场份额的10%,美国市场对我国柠檬酸产业的发展来说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因此,我国的柠檬酸企业面临着欧盟征收的高达49%的反倾销税,同时又面临美国的反倾销和反补贴双重调查,从长远来看,这必将给我国的柠檬酸产业带来一定的冲击。

(四)国际贸易摩擦的产品、领域和范围不断扩大

2007年我国成为世贸组织争端案件中作为被诉方次数最多的国家。从产品看,纺织品成为贸易摩擦的热点,但已从个别产品的倾销与摩擦阶段,开始逐步向多产业贸易摩擦和结构性贸易摩擦方向发展;从领域看,从货物贸易向与贸易相关的服务贸易、知识产权、技术标准、环境保护、劳工标准等方向发展;从国别看,已从欧美贸易摩擦,向美日贸易摩擦到今天的全球范围内,特别是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之间以及发展中国家之间贸易摩擦的发展。如阿根廷、韩国、日本、菲律宾等贸易伙伴对我国玩具、轮胎、食品等设置技术性的贸易壁垒,限制甚至禁止我国出口相关产品;2007年6月1日,欧洲化学品管理制度正式生效,对产品的环保要求进一步提高了我国产品的技术准入门槛;巴西、阿根廷对我国产品设置最低进口限价和违反周边规则的进口许可措施;美国利用“337知识产权调查”,遏制我国高附加值和技术含量较高的产品的出口。

二、我国应对国际贸易摩擦的措施

(一)正确制定和运用补贴政策,避免不符合WTO规则的补贴

加入WTO并不意味着取消补贴,补贴是国家鼓励外贸和产业发展的政策手段。根据WTO《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规定,只有政府实施的财政资助或任何形式收入或价格支持行为,或政府支配下的私人机构行为才构成补贴。《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规定的禁止性补贴主要以出口补贴和进口替代为主。不可诉补贴主要包括两大类:一是不具有专向性的补贴;二是有专向性但符合规定条件的补贴,包括研发补贴、落后地区补贴和环保补贴,这是我们要充分利用的。可诉补贴具有双重性质,没有绝对禁止,但在给其他成员产生不利影响时则可能导致反补贴措施,我们应慎用。政府要加强对反补贴的认识,尽快熟悉游戏规则。要积极调整政策,规范促进贸易的政府行为。政府应该设法通过提高政府效率等手段,降低企业的隐性成本来鼓励出口,不要直接进行各种税费减免和补贴。反补贴调查涉及各级政府和多个部门,工作量大,协调困难。因此,政府部门协作应诉是取得胜诉的关键。

我国各级政府的各种补贴名目繁多,补贴政策既多又杂,难免有些补贴政策与世界贸易组织《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相冲突。各级政府在已有的或将要制定的政府规章和具体政策措施中,应考虑与WTO规则《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的一致性,对现有各种补贴措施应进行一次全面梳理。对已颁布执行的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应集中清理。建立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加强法规规章审查工作,确保新出台的规章、规范性文件与WTO原则规则以及我国加入世贸承诺相符合,充分体现法制的统一性原则、非歧视原则和透明度原则。

(二)调整经济发展的战略、体制和政策,消除引发国际贸易摩擦的自身因素

1、建立和完善政府的权威信息与交换机制,并且建立预警机制。对进出口产品的市场份额、生产量、利润与亏损等进行通报,进行信息交换。贸易主管部门、国内相关产业主管部门之间建立联席会议机制,及时相互通报产品国内生产、销售与进出口情况。一方面,对进口产品数量猛增,对可能对本国产业造成损害或有造成损害的威胁进行预警。另一方面,对那些大批量单一产品的大量出口,可能引起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的适用进行预警,并对出口产品多元化、出口国多元化提出建议;政府部门还要建立相应的快速反应机制,建立相应的机构,对相关的事务做出快速的反应,避免经过繁琐的程序,耽误时机。以反倾销、反补贴措施框架下的产业损害调查与裁决为基础,修改并完善现有产业损害相关规则,把保障措施与反倾销、反补贴措施综合起来运用,使之适应全面开展产业损害调查的需要。

2、在经济体制和制度方面,应该按照规范的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彻底转变政府职能。必须尽快完成国有企业改革,深化价格和市场改革,以消除可能诱发国际经济摩擦的体制和制度因素,并结合多边和双边谈判,尽快获得更多的国家对我国市场经济地位的认可,摆脱在反倾销等国际贸易摩擦中的被动局面。遵守WTO的贸易自由化原则,切实保护知识产权。

3、慎用贸易救济措施。作为国际规则允许的保护措施,保障措施等贸易救济措施可以使用,但必须是在万不得以的情况下使用,更不能因国内利益集团的压力而滥用。在动用贸易救济措施时,不仅要衡量受保护产业的收益,更要计算相关产业受到的损害。只有在得出对大于失的情况下才能动用保障措施。否则,不仅对国内经济得不偿失,而且很可能引起国际贸易摩擦。

4、采用国际规则和标准。应该树立国际化观念,尽可能采用国际经济规则和国际技术标准。如果国际通行的规则和标准存在严重缺陷,我国可以制定自己的规则和标准。但是国内规则和标准一定要比国际规则和标准更科学合理。同时,新的国内规则和标准要尽量与国际规则和标准保持一致或“兼容”,使得国际标准向新国家标准的转换简单便捷,并且不必付出太大的成本。

(三)积极参与国际经济规则的制定与完善,促进他国的贸易自由化

1、完善WTO的中性规则。即无论发达成员还是发展中成员都容易滥用、并且对所有WTO成员都不利的规则,特别是争端解决规则和反倾销规则,以尽量减少这些规则存在的漏洞,避免其他国家利用规则漏洞来限制我国产品出口和挑起中外贸易摩擦。

2、完善约束发达国家的规则。首先,约束发达国家切实履行以往开放市场的承诺,特别是纺织品和服装市场开放以及削减农产品补贴方面的承诺;其次,要求发达国家进一步开放国内市场,特别是扩大发展我国优势产品的市场准入;最后,在贸易与环境保护标准等新议题的谈判中,尽量明确发展我国国际贸易中应该得到的正当利益。

3、完善约束发展中成员的规则。贸易保护主义不仅仅是发达国家的专利,目前,发展我国的贸易保护行为日益凸现,严重阻碍了发展我国之间的相互贸易,特别是使我国深受其害。我们应该转变观念,通过完善有关规则,促进发展我国国内市场的开放。

4、完善有关我国加入WTO的法律规则。在我国加入WTO的法律文件中,有些规则存在很大漏洞,导致其他WTO成员对我国滥用反倾销、特别保障等贸易限制措施。应该完善有关我国加入WTO的法律规则,应该学会讨价还价,通过多边和双边贸易谈判来弥补这些漏洞,避免由此引起的中外贸易摩擦。

(四)积极提升企业自身发展和提高产品国际竞争力

企业发展不能完全靠政府补贴,要靠科技、品牌、效率和质量参与国际竞争。及时制定适当的营销策略,最大限度地获取出口利益的同时避免被采取反倾销、反补贴等措施。企业应通过调整和完善出口战略,实现市场多元化,分散被采取反倾销、反补贴等措施的风险。企业一旦涉案,要积极应诉,因为只有企业积极应诉,政府和企业才可以相互配合,共同维护其合法权利。

参考文献:

1、于永达,戴天宇.反倾销理论与实务[M].清华大学出版社,2004.

2、赵晓,柳阳.再论我国崛起之“国际经济摩擦时代”[J].国际经济评论,2005(4).

3、杨仕辉.国际保障对我国出口的影响及我国对策研究[J].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20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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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际反倾销和保障措施调查数量不断增加,严重影响我国出口

国际金融危机爆发以来,各国为了走出经济低谷,从本国的经济利益出发,除了出台一系列经济刺激方案外,还纷纷采取各种各样的贸易保护主义措施。由于我国成为世界第一大货物出口国,世界各国便把矛头纷纷对准我国。据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统计,中国已经连续18年成为遭受贸易救济调查最多的国家,已成为贸易保护主义的最大受害国。2010年,国外对华共启动119起贸易救济案件,其中反倾销76起,反补贴13起,涉华保障措施23起,特别保障措施7起,涉案金额达126亿美元。国外对华的贸易救济措施几乎涉及所有的出口行业,严重影响了我国出口产品的声誉、竞争力及出口规模,使我国生存日益艰难的外向型中小企业雪上加霜。

(二)削弱我国传统出口商品的竞争优势,使出口企业生存日益困难

受科技发展水平、劳动力素质低等因素的制约,我国出口产品的技术含量和质量水平较低,并且难以在较短的时间内得到迅速改善。欧美发达国家及一些新兴工业化国家和地区在国际贸易中往往制定较高的技术质量标准来限制我国商品的出口,以达到保护本国产品和生产企业的目的。我国出口企业为达到发达国家和地区制定的技术环境质量等标准,在生产以及运输过程中,必须办理有关环境标准的检验、测试、认证和鉴定等手续,从而增加了相关费用。此外,在产品的外部包装、出口检验检疫等方面也将大幅度增加投入,从而导致我国出口产品成本大幅上升,削弱了我国出口产品的国际竞争力。据统计,因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影响,我国每年的直接贸易损失超过400亿美元。

二、我国应对国际贸易保护主义的策略思考

(一)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地位,维护国内企业正当利益

针对日益频繁的贸易摩擦,我国政府应充分发挥其主导作用,利用WTO双边及多边贸易纠纷的协商机制,帮助国内企业维护正当权益。政府有关部门应不断加强对国外贸易保护政策、法规的研究,及时向相关企业通报信息,积极有效引导企业规避贸易壁垒。同时要认真总结国内外企业突破贸易保护的经验和教训,建立相应的国内外贸易保护信息数据库,及时向相关企业通报并预警信息,帮助和指导国内企业突破国外贸易壁垒。要充分利用我国贸易大国的形象和地位,并利用各种对话机制,积极联合世界各国进行有效沟通,坚决反对各种不合理的贸易保护主义,从而维护国内企业的正当利益。

(二)转变外贸发展方式,提高出口产品质量和附加值

我国企业要注重新技术、新方法的引进和新产品的开发,充分利用发达国家的产品质量认证标准和先进的管理经验,按照国际标准组织安排生产,力争达到发达国家的质量要求,从而跨越技术性贸易壁垒。同时企业还应全力提高管理水平和营销能力,强化竞争意识,加强对员工的培训,提高员工的综合素质。要不断提高产品附加值,并着力打造自己的品牌,跳出仅仅依靠价格竞争的恶性循环,依靠技术创新增强企业的出口竞争力。

(三)同行业企业应协同作战,积极应诉

同行业出口厂商在国际贸易中应相互团结,充分发挥各行业协会的作用,避免同行业企业在国际竞争中竞相杀价、恶性竞争,针对不公平的贸易救济措施勇于积极应诉,争取和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当前我国出口企业在国际市场上仍然是单兵作战,在遭受反倾销、反补贴调查时,只有少部分企业勇于应诉,虽然应诉率逐年递增,但相比其他国家和地区仍存在很大差距,此时更需要行业协会、企业以及政府的人力、物力以及财力的全力配合。2010年2月6日,美国商务部公布对华窄幅织带反倾销反补贴合并调查倾销部分的初裁结果,两家强制应诉企业中,厦门姚明织带饰品有限公司倾销幅度为0,另一家由于未应诉,被裁定为231.40%的惩罚性税率。13家获得平均税率资格的企业被裁定为115.70%的税率,其他未应诉企业的全国统一税率为231.40%。所以,我国同行业企业在面对国际贸易救济调查时应积极应对,团结一致,切实维护我国企业的利益。

(四)推进区域经济一体化,构建和谐的国际经贸关系

我国应充分利用作为亚太经合组织的重要成员国和东盟的主要对话国的身份以及在全球经济发展中不断增强的话语权,积极发展同成员国之间的经贸关系,以提高我国的国际竞争力和在国际谈判中的地位。与此同时,我国应最大限度地团结广大发展中国家,利用有效的方式和途径,积极开展互利的贸易活动。由于当前国际经贸环境非常复杂,各种贸易摩擦不断涌现,近几年诸多发展中国家为了维护本国利益也开始频频对我国发起反倾销、反补贴调查。因此,我国政府应努力与各发达国家及发展中国家建立良好的双边及多边经贸关系,以避免发生不必要的贸易摩擦或冲突,为我国出口企业创造一个良好的出口环境。

篇5

199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和反补贴条例》实施,我国开始拿起贸易救济武器,保护国内市场和产业发展。按照WTO对贸易救济案件统计的方法(即当同一商品针对N个国家调查时,统计为N个案件),至2011年底,我国共针对26个国家或地区发起了194起反倾销调查,针对2个国家或地区发起了4起反补贴调查,还发起了1起保障措施调查①。其中1997年至2011年12月11日我国正式成为世贸组织成员为止,共针对14个国家或地区发起了33起反倾销调查,平均每年为6.6起。其他的166起贸易救济调查均为加入WTO以后的十年间发起的,平均每年为16.6起,约占我国全部贸易救济调查案件的83.42%。

一、我国贸易救济案件的特点

1.对外贸易救济制度的法律建设不断完善。我国在1994年颁布了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以下简称《外贸法》),首次对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制度作出了原则规定。为了适应对外贸易发展的需要,我国在2004年对《外贸法》进行了修订,增加了第七章“对外贸易调查”和第八章“对外贸易救济”,依据国际通行做法拓展和完善了我国贸易救济制度的内容。以《外贸法》为基础,1997年3月25日国务院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和反补贴条例》,2002年1月1日国务院重新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障措施条例》实施,2004年6月1日上述三个条例经过修改后实施。为配合上述三个条例的实施,外贸主管部门先后制定了《反倾销调查立案暂行规则》、《反补贴调查立案暂行规则》、《保障措施调查立案暂行规则》等20余个与之相配套的部门规章,增强了贸易救济制度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

2.发起的贸易救济案件不断增加,但主要形式是反倾销案件。2002年至2011年,我国发起的贸易救济调查共166起,其中反倾销案件161起,占96.99%;反补贴案件4起,占2.41%;保障措施案件1起,占0.6%(见表1)。我国贸易救济调查案件已涵盖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三类,呈多样化增长趋势。尽管贸易救济的方式已由加入WTO前仅反倾销一种发展为目前的三种,但主要的贸易救济调查案件仍然是反倾销案件。

3.肯定性终裁、最终实施贸易救济措施的案件占绝大多数。近10年来所立案调查的166起贸易救济案件中,调查已结束或中止的共有157起,其中调查结果作出肯定性裁决、最终实施贸易救济措施的案件有130起(见表2),占已结束调查案件总数的82.8%。此外有27起案件终止贸易救济调查或作出否定性终裁决定,最终未实施贸易救济措施。在这些终止调查的案件中,因申诉企业主动提出撤销调查申请而终止调查的案件有11起,因被调查产品存在倾销但未对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损害而终止调查的案件有11起,因倾销进口产品的数量属于可忽略不计而终止调查的有3起,因被调查产品不存在倾销而终止调查的有1起,因被调查产品的倾销幅度在2%以下的可忽略范围之内而终止调查的有1起。

资料来源:根据商务部官方网站、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相关公告资料整理。资料来源:根据商务部官方网站、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相关公告资料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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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贸易融资的含义及方式

贸易融资是指国内外银行对进口商或出口商提供的与进出口贸易结算相关的短期融资或信用便利。贸易融资最常见的、最主要的方式是信用证(L/Cs),即开证行应申请人的要求并按其指示向第三方开立的载有一定金额的,在一定期限内凭符合规定的单据付款的书面保证文件。贸易融资方式还包括国际保理、福费廷、票据贴现、担保等。近年来,随着贸易方式的不断变化,贸易融资方式也在创新之中。例如,供应链融资(简单地说,供应链金融就是银行将核心企业和上下游企业联系在一起提供灵活运用的金融产品和服务的一种融资模式,例如通过应收账款贴现来实现企业贸易融资)正成为贸易融资的新领域。

二、全球贸易融资的特点

2008年金融危机后,全球银行出现流动性困难,贸易融资业务规模有所缩减。不过统计数据表明,亚洲国家正越来越多地使用贸易融资手段来支持本国开展国际贸易,全球接近1/3的贸易得益于银行的贸易融资产品。金融危机后,全球贸易融资呈现出以下几个特点。

(一)融资多以美元计价

由于全球进出口贸易大多以美元计价,因此贸易融资也多以美元融资为主。一般来说,银行的贸易融资能力往往取决于它们获取美元资金的能力。金融危机直接导致美元资金供给减少,这也使得巴西、韩国的央行尝试直接支持贸易融资市场。美元在欧元区以外的区域是强势货币,再加上亚洲市场上信用证的广泛使用,更加巩固了美元在贸易支付中的主导地位。根据ICC(即International Chamber of Commerce,国际商会)2012年的报告,超过80%的信用证结算货币是美元,欧元是第二大结算货币,但它只占有很少的国际份额,2010年所占份额是10%,2012年下降为7%。值得一提的是,人民币正占据更大市场份额,虽然它的基数比较低。

(二)贸易融资平均期限在半年以下

根据ICC(国际商会)的贸易数据,贸易融资的平均期限在3.5个月左右,信用证和担保的期限要稍短一些。由于在新兴市场国家,贸易融资通常被视为流动资金贷款的一种替代,这些国家的贸易融资期限会更长些。比如,在巴西贸易融资市场上占半壁江山的ACC(即Advance on Exchange Contracts)就发挥了流动资金贷款的功能,它的平均期限在6个月左右;印度贸易融资平均期限通常也在半年左右。

(三)信用证占据主流位置

根据ICC(国际商会)的贸易数据,过半的全球贸易融资涉及到信用证和担保产品,其余则是短期出口买方或卖方信贷。信用证在全球进出口贸易市场上占据重要地位,支持了约15%的全球进口贸易,2011年、2012年涉及信用证的贸易额约为2.8万亿美元。具体到行业上来看,不同行业对信用证的依赖程度不同。对信用证的依赖程度取决于商业模式、商品属性、企业间贸易的地位、进出口方之间的关系等因素。例如,信用证在大宗商品贸易中使用频繁,因为大宗商品的属性决定了它们易于作为抵押品。

(四)贸易融资中银保合作关系更为密切

2008年金融危机爆发以来,银行对各类贸易融资的审批条件变得非常慎重。银行对贸易融资风险的审慎态度使得出口信用保险的作用更为突显。在很多情况下,银行要求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以规避银行的放款风险。可以预计的是,在未来贸易融资领域中,银保合作关系会越来越密切。

三、我国贸易融资的特点

2008年金融危机导致全球贸易出现萎缩,特别是欧美市场表现低迷直接导致我国进出口总额增速放缓,但依然有17.8%的增幅。我国各大银行也在适时推出贸易融资新产品以适应不断变化的贸易状况。综合来看,我国贸易融资呈现出以下几个特点。

(一)贸易融资使用日益广泛,且以信用证为主

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进出口贸易日益增长,成为拉动我国经济增长的强大动力。作为支持进出口贸易的贸易融资不断受到重视,其能够得以广泛使用主要有两个原因。

第一,从需求方面来讲,贸易融资利率实现了自由化。与之形成对比的是,2013年7月之前,我国大部分银行信贷利率不得低于中国人民银行设定的利率下限。这造成贸易融资的平均利率要远小于国内银行贷款利率。2012年我国银行贸易融资加权平均利率(贷款人可以是中国银行以及外国银行、企业)为5%,而官方一年期贷款利率为6.31%,实际贷款利率还要远高于这一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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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世纪80年代后期开始,受经济全球化、特别是金融全球化、贸易自由化的影响,全球经济一体化,加工贸易成为一种最重要的贸易方式。加工贸易在我国经过多年的发展,其发展规模、水平和对经济的促进作用已今非昔比。特别2008年以来,自次级房贷危机爆发后,投资者开始对按揭证券的价值失去信心,引发了全球市场的流动性危机。这场危机从金融领域逐步拓展至全部经济领域,导致世界经济的萎靡。如今,加工贸易继续呈现快速发展趋势,同时也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变化。

一、加工贸易与海关监管

加工贸易,是指经营企业进口全部或者部分原辅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装物料,经加工或者装配后,将制成品复出口的经营活动,包括来料加工和进料加工。

由于加工贸易进口商品与一般贸易进口商品存在较大的税负差异,不法分子便通过高报消耗定额,虚报品名、规格、数量,进口以多报少、出口以少报多等手段进行走私漏税,造成国家税收大量流失,国内市场和部分产业受到冲击。走私犯罪分子采取的虚假手段主要有伪报品名出口(将非备案出口成品伪报为备案出口成品出口)、多报少出、伪报贸易性质出口(将与备案出口成品同种类但非自己所有的货物申报出口)、伪造出口报关单、假核销。在加工贸易领域,加工贸易单位在进口货物时享受免税待遇,是以该货物自货物进口至加工后复出口全过程接受海关监管为条件的。如果加工贸易企业在保税进口货物或其制成品加工过程中,使用虚假的单证等方式使海关确信其已履行一定数量的保税货物的复出口义务,必然使对应数量的保税货物无需再接受海关监管,从而使这些海关监管货物摇身变成可由行为人自由支配的、无特殊义务的货物。根据《海关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加工贸易保税进口料件或者制成品要么在规定的期限内复出口,要么在办理相关的审批手续及依法补税后成为“自由货物”在境内销售,并无第三条合法方式处置保税进口料件或其制成品。行为人在虚假复出口的情况下,自然已不可能再将对应数量的保税货物合法复出口,而此时保税货物成为“自由”货物的过程又未以依法补缴应纳税款为条件,可见此行为已实际上侵犯了我国的对应税进口货物征收关税及其他进口环节税的制度。从另一角度而言,海关对保税货物的监管是通过手册和账册进行的,如果加工贸易企业向海关虚假申报出口一定数量的货物并已为海关所接受,则必然意味着海关认可一定量的保税货物已经履行复出口义务,不必再接受海关监管,该数量的保税货物实际已经脱离海关监管。

二、加工贸易走私犯罪的特点

随着我国对外贸易的发展,加工贸易走私犯罪案件呈现出多发态势。根据对已侦破案件的分析,加工贸易走私犯罪主要有以下特点:

1.团伙性

加工贸易走私涉及面广、环节多,不可能由个人单独完成。往往是由多人或多个单位相互勾结,形成以某一相对固定商品走私为目的的走私团伙。走私团伙中分工明确,形成若干个环节。某人只参与某一环节的走私活动而不参与其它环节。如有专门从事倒卖加工手册的,有专门从事伪造核销用出口报关单的。

2.专业性

加工贸易走私犯罪的隐蔽性还与其智能犯特征密切相关。加工贸易走私犯罪的主体多是加工贸易企业,其经营者、管理者大多是受过良好教育的台、港人士,这些经营者不但深谙管理,精于生产技术,而且对加工贸易方面的知识也相当清楚,有些本身在这方面就具有丰富的经验。

3.隐蔽性

加工贸易的运作机制决定加工贸易走私犯罪的复杂性。加工贸易企业从申请合同备案起,到合同核销至,一般需经过进口申报、运输、加工、结转深加工、复运出口等环节,而每一个环节都可能衍生走私犯罪(或走私预备)。走私团伙采用风险分担、利润共享、异地报关等手法以逃避海关追查。环节之间为单线联系,案发后走私过程不易查清,主要当事人难以确认。

4.犯罪主体多为单位

单位作为犯罪主体的立法例最早见于1987年《海关法》,可见立法者对单位犯罪的关注是始于走私犯罪的,这与走私犯罪的犯罪主体主要是单位主体这一特征有密切的联系。就发生于加工贸易领域的走私犯罪来讲,犯罪主体多为单位这一特点就表现得更加突出,因为获得批准,有资格从事加工贸易的主体本身一般都是单位。一些走私犯罪行为如假核销、擅自内销保税货物,其主体本身就主要由单位构成。

三、加工贸易走私犯罪的手段与方法

由于巨大的暴利,不法分子受利益驱使利用加工贸易进行走私犯罪活动。不法分子采用虚报品名、规格、数量进口以多报少出口以少报多高报单耗以次充好甚至采用“假单证、假印章、假签名”等“三假”手段从事走私勾当将保税进口的货物在国内倒卖。

1.擅自内销保税货物走私

擅自内销保税货物走私,是指未经海关许可并未补缴税款,把本应复运出口的保税货物(包括料件和制成品),在境内销售牟利。

我国的加工贸易政策规定对加工贸易进口料件实行“保税”监管政策即用于加工贸易出口的料件进口时免征关税与增值税出口时不退增值税。以加工贸易名义进口的料件若用于生产内销产品要补交关税与增值税。而部分不法分子将保税进口的原材料,未经加工,直接予以倒卖,或者将保税料件制成品,不按规定予以复出口,也不向海关申请补税,擅自在境内销售,谋取暴利。

2.假核销

核销,是指加工贸易经营企业加工复出口或者办理内销等海关手续后,凭规定单证向海关申请解除监管,海关经审查、核查属实且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予以办理解除监管手续的行为。

对于保税货物的监管,海关一般实行手册监管(有纸质手册和电子手册之分),经营企业在外经贸部门批准可以经营加工贸易之后,要先向海关申请手册备案,备案的内容包括要出口的制成品名称、所需的进口料件名称、单位耗料量(简称单耗,指一个成品所需要的原材料量,如生产一只鞋需要的鞋底、鞋带、鞋帮等分别占整只鞋的比例,)以及损耗(指不能附着在制成品上出口的,即生产中的损耗,我们通常叫边角料、下脚料)三部分,海关以行政许可的形式予以批准,然后加贸企业进口料件、组织生产,制成品复运出口。保税货物制成品复运出口后,经海关核实,对应的原进口保税料件(按单耗、损耗能把成品折算为原料)的相应数量就解除监管,即核销。核销意味着保税货物以复运出口,海关不再监管。但有些不法企业使用假的单证骗取海关核销,如,在出口时多报少出,申报出口40吨,实际只出口20吨,这样就有20吨没出口,能够制成这20吨成品的当初进口的保税料件就脱离了海关监管,这批保税料件相应的税款也就被偷逃了,再如,深加工结转(A企业产品刚好是B企业的原料,为了节约企业成本,海关把本应复运出口的A企业产品由A直接在境内交给B,A和B之间办理深加工结转的转厂手续,等同于A出口、B进口,A为转出企业,B为转入企业)时,转出企业办理20吨成品的转厂手续后不送货,就有20吨货物名义上已送至转入企业,实际还留在企业内,就脱离了海关监管,相应的税款也就被偷桃。

3.伪报贸易性质

伪报贸易性质,俗称倒卖指标,其实质是不具有经营保税货物资格的人(即应该一般贸易进口的主体),把自己应该一般贸易征税进口的普通应税货物交由加工贸易企业,由加工贸易企业向海关伪报为加工贸易项下的保税货物,利用加工贸易项下的免税进口指标走私进口。这样就可以把应税货物以免税方式走私进口,偷逃进口环节税。

例如:荣华箱包厂是香港人李某于2001年6月投资成立的来料加工厂,主要进口胶底涤纶布、PVC胶布等原料,加工各种旅行箱包制品,产品100%复运出口。2002年5月,犯罪嫌疑人陈某与李某联系,出价每吨500元,要求购买该厂PVC胶布保税指标,李某见有利可图,遂答应。同年6月20日,陈某在香港组织货源,在荣华箱包厂报关员何某的帮助下,用该厂保税进口指标,以荣华厂的名义,申报进口PVC胶布80.5吨,经关税部门核定,涉税37.5万元,上述货物进境后,并未进该厂仓库,悉数直接被陈某从货场拉走。

随着我国加工贸易的迅猛发展,加工贸易走私犯罪日益猖獗,海关传统的加工贸易监管模式越来越不适应当今形势,因此,应该建立和健全满足多层次需求的,以现代物流体系,电子记账式、联网管理、电子备案、传统手册监管等五种加工贸易监管模式的多元化加工贸易监管体系,以实现海关对加工贸易企业的全方位监管,有效防控加工贸易走私犯罪的发生。

参考文献:

[1]陈伟.走私犯罪案件侦查[M].北京:群众出版社,2011.

[2]邵祥林:未来国际贸易主流———加工贸易(理论、实务与法规)[M].北京: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1.

[3]张荐华.国际贸易理论与政策[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1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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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美贸易摩擦新特点

1.1 贸易摩擦手段多样化

反倾销仍然是中美贸易摩擦的主要形式,但近年来,保障措施尤其是专门针对中国的特别保障措施、“337调查”、反补贴等也已成为美国对我国实行贸易保护的新手段。2002年8月21日,美国对自华进口的轴承传动器实施特别保障措施,首开对华实施特保措施之先例。2006年11月,美国开始对来自中国的铜版纸进行反倾销和反补贴立案调查,开创了其对非市场经济国家开展反补贴调查的先例。随着中国制造业的发展和对美国贸易商品数量、品种的日益增长,中美知识产权纠纷日趋激烈,中国已经成为“337调查”的主要对象和最大受害国。

1.2 贸易摩擦频率加快

就反倾销而言,在20世纪80年代,美国对华反倾销案件平均每年有1.7件,而在进入21世纪后平均每年达7.5件,2007年更是达到创纪录的12件。针对中国产品的反倾销在美国对外反倾销中所占比重也呈上升之势,20世纪80年代平均为3.9%,20世纪90年代平均为12.53%,2000年以来达到22.1%。2006年,美国共提出5项反倾销指控,其中4项(占80%)是针对中国产品的。

在反补贴方面,美国于2006年首次对中国产品进行反倾销和反补贴立案调查。2007年,美国对华发起的反补贴调查就达到7项,占当年美国对外反补贴调查的77.78%。

随着中国产业结构和出口商品结构升级,不断有新的行业和新的产品成为中美贸易摩擦的对象。中美贸易摩擦针对的产品呈高附加值化趋势,涉及的产品从最初的农产品、化工原料、鞋类、纺织品或劳动密集型工业制成品向钢铁、彩电、电信等资本和技术密集型的工业制成品转移。近年来,美国还利用所谓食品药品安全问题对中国出口设置大量贸易壁垒。

目前中美贸易摩擦已由微观层面上升到宏观层面,贸易逆差、人民币汇率、“非市场经济地位”、履行入世承诺等问题已成为中美贸易摩擦的新焦点。

2 中国的应对策略

从经济因素方面来看,贸易摩擦是经济全球化、贸易自由化的必然结果。中国的出口大多集中于劳动密集型工业制成品,这些附加值不高、产品差异化水平不大而价格竞争力又较强的产品对美出口,并且是大批量的出口,极易引起美国的警惕,遭遇其贸易壁垒的限制。另外中国外贸企业的恶性竞争,中国企业自我保护意识差、应对贸易摩擦的战略战术不强,中国外贸战略过于强调出口,外贸依存度过大,中国企业协会乏力,预警机制不完善,中美外贸标准不一致以及中美经济制度不同等也是造成中美贸易摩擦的一些重要经济因素。政治方面的因素则主要包括,美国利益集团对政府施加的压力,美国选举政治的推波助澜,中美意识形态上的差异,以及国家、民族利益冲突等。这些因素制约了中美两国的贸易发展,是产生贸易摩擦的重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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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信用证项下付款是一种单据的买卖。出口商交货后提出的单据,只要做到与信用证条款相符,“单证一致,单单一致”,银行就保证向出口商支付货款。进口商付款后取得代表货物的单据。

信用证项下的主要单据:

1、汇票:BILL OF EXCHANGE或DRAFT。

2、发票:INVOICE。

3、提单:BILL OF LADING。

4、保险单:INSURANCE POLICY。

5、装箱单和重量单:PACKING LIST AND WEIGHT MEM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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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近期我国贸易差额情况与特点

最近几年我国贸易顺差一直保持在较高水平(图1),2005年我国外贸总量1.4万亿美元,2006年达17606.9亿美元,比上年增长23.8%。全年贸易顺差达到创记录的1774.6亿美元,比上年增加754.6亿美元,增长74.0%。2007年上半年我国外贸进出口总值达9809.3亿美元,比去年同期增长23.3%。商务部预计全年进出口总值超过2万亿美元。贸易顺差会再创新高,纵观我国贸易顺差主要表现出以下一些显著特点:

(依据中国海关总署资料)

1.我国的贸易顺差主要来自于外商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据海关统计,外商投资企业在我国对外贸易中一直居重要地位,无论是进出口额还是贸易差额,外商投资企业都占绝对比重,2005年外商在华投资企业对外贸易顺差566.94亿美元,私营企业为582.5亿美元,集体企业为159.9亿美元。国有企业贸易则逆差

283.9亿美元。2006年外商投资企业实现贸易顺差912.2亿美元,同比增长60.9%;集体、私营及其他企业实现顺差1201.4亿美元,同比增长63.3%;国有企业是还是逆差,比上年同期增加55.1亿美元。(表1)。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贸易外经统计司

2.从贸易类型的角度看,加工贸易一直存在巨额顺差,一般贸易一改前些年顺差、逆差不定的局面,近两年持续顺差,且规模逐步扩大。2005年我国加工贸易出口总额比上年增长27%,达4164亿美元。顺差为142453亿美元,比上年增长34.1%。同期一般贸易顺差为353.7亿美元,对整体贸易顺差增长的贡献达到57.1%;2006年一般贸易实现顺差831.4亿美元,是上年的2.35倍,对整体贸易顺差增长的贡献上升到63.3%。而其他贸易一直存在巨额逆差。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贸易外经统计司

3.从贸易国别来看,对主要贸易伙伴的巨额顺差与巨额逆差并存。我国贸易顺差主要集中在美国、香港和欧盟等国家或地区,而且表现出逐年扩大的趋势。2005年中美贸易顺差为1141.7亿美元,比上年增长42.3%;中欧贸易顺差为701.2亿美元。比上年增长89.1%。2006年对三者顺差达到了3805.3亿美元,同比增长28.3%。其中,对美国贸易顺差1442.6亿美元,比上年增加300.9亿美元;对欧盟贸易顺差903.2亿美元,比上年增加202.1亿美元。而中国台湾、韩国、东盟和日本则是贸易逆差的主要来源地,2006年对四者逆差共达1539.1亿美元,同比增长13.2%。对美欧等主要顺差来源地的顺差增幅远高于逆差来源地的逆差增幅,导致贸易顺差总规模明显扩大。

4.劳动密集型商品巨额顺差与技术密集型商品巨额逆差并存。我国劳动力资源丰富,价格低廉,素质相对较高,在劳动力资源的绝对数量和质量层次上具有明显优势。据统计,2004年中国制造业工人工资为0.75美元/小时,同期美国为21.97美元/时,日本为21.54美元/小时,韩国为10.71美元/小时,分别为中国的29倍、28.7倍和14.3倍。从劳动力资源的质量上来说,中国具有不同知识层次的人才储备,适合工业制造业上、中、下游各个环节对各种层次人才的需求。中国我国劳动力的优势加速了国外制造业向中国的转移,促进了出口的快速发展。从进出口商品结构来看,受资源约束,中国进口产品以能源、原材料、技术设备为主,出口以劳动密集型低附加值的消费品和机电产品为主。在国内投资需求减弱的情况下,这种贸易结构一方面造成能源、原材料、技术设备进口增速减缓,另一方面由于国内市场容量有限,造成出口大量增加。(表3)

5.从交易项目来看,货物贸易顺差是我国贸易顺差的主要来源,服务贸易连年逆差。我国货物贸易顺差逐步扩大,成为推动贸易顺差增加的最主要因素,1997年到2005年,货物贸易顺差绝对额都大于贸易顺差绝对额,服务贸易处于逆差状态,且呈逐步扩大的趋势。从1997年到2005年贸易顺差累计3880.8亿美元中,货物贸易累计顺差额4469.8亿美元,服务贸易却逆差589亿美元。值得关注的是,作为世界消费大国我国服务贸易额仅占世界服务贸易额的3%。还主要集中在劳动密集型部门和资源禀赋优势部门等传统服务业上,而在全球贸易量最大的和首要的金融、保险、咨询等技术密集和知识密集服务行业,我国还处于初步发展阶段。

二、当前我国外贸顺差的主要原因分析

近几年世界经济继续保持增长势头,应该说,世界经济的稳定增长,是主要经济体之间贸易量增长的主要原因,也是我国商品出口规模扩大的外部因素。而造成我国贸易顺差急剧增加的原因则还有其他方面。

1.我国外贸顺差的宏观经济原因可以归结为由居民消费倾向偏低而导致的国内消费不足。决定一国贸易顺差额是否增加关键看该国的出口增速是否快于进口增速,国内有效需求不足抑制了我国进口需求的扩大,使进口增速明显放缓。而抑制我国进口增速加快的因素主要有两点:其一是国内投资需求受政府宏观经济政策抑制,生产市场进口需求上升乏力。其二是国内市场消费需求不足。

2.国际产业转移和由外资的示范效应和溢出效应而导致的工业部门全员劳动生产率的提高也是导致加工贸易顺差的原因之一。 亚洲国家或地区对我国的持续产业转移间接扩大了我国的出口贸易规模,使贸易顺差持续扩大。20世纪90年代以来, 我国出口贸易方式一直以加工贸易为主,加工贸易出口在我国出口贸易中的比重始终保持在50%左右,这种现状与21世纪初全球产业结构调整引发的其他国家对我国的大量产业转移密切有关。其中以日本、韩国、东盟、中国台湾等国家或地区的产业转移最为明显。这些国家或地区的外资企业从母国或原地区进口原材料、中间品、生产设备和关键零部件转移到我国加工制作, 然后将在我国制造出来的最终产品出口到其他国家,而这种出口都全部被计入我国的出口,从而造成贸易顺差的不断扩大。

3.外商直接投资企业对外出口与国内销售的迅速增加推动了我国贸易顺差的迅速提高。依据中国海关的相关统计资料,无论是进出口额还是贸易差额,外商投资企业都占绝对比重,外商投资企业在我国对外贸易居于非常重要的地位,此外,随着外商在华企业规模的不断扩大和数量的迅速增加,其国内销售额也迅速增加。据统计仅美国在华投资企业在我国的销售额近来每年都高达750亿美元以上,而目前外商在华投资企业多属进口替代型企业,因而外商投资企业国内销售额的增加必然形成对我国进口的一定替代,扩大了我国的贸易顺差。

参考文献:

[1]蒲华林张捷:产品内分工与中美结构性贸易顺差[J].世界经济研究,2007(2)

[2]陈继勇刘威:2005年我国贸易顺差激增的原因及其对宏观经济的影响[J].武汉金融200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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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言

在当前金融危机形势下,世界经济受到严重冲击,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难以独善其身。各国尤其是发达国家出口和就业受到严重影响,因而纷纷转向贸易保护主义。传统的贸易保护主义,大多体现在通过大幅提高进口关税以及对进口的数量性控制,来保护本国企业不受或少受进口产品的竞争压力。但在当前金融危机形势下,这类措施将招致其贸易伙伴的强烈反应,并可能遭受报复性贸易保护措施,其结果难免两败俱伤。自金融危机以来,贸易保护的形式及措施都发生了很多变化。本文分析了新贸易保护主义的主要形式,总结了贸易保护主义的新变化及对我国的影响,最后提出了我国应对新贸易保护主义的对策建议。

二、新贸易保护主义的主要形式

(一)以环境保护为名筑起“绿色壁垒”

世界贸易组织的有关协定规定,为保护人类、动植物的生命及健康,为保存有限的天然资源,允许对贸易进行限制。一些发达国家和新兴工业化国家以此为借口,凭借其经济和技术上的优势制定了一系列苛求的环保措施和高于发展中国家技术水平的环境质量标准,作为市场准入条件,对本国的市场甚至某些夕阳工业加以保护,构筑起所谓“绿色壁垒”。其主要形式有:一是绿色标志制度;二是绿色包装;三是环境成本。

(二)凭借技术优势构建技术壁垒

各国对产品生产标准的技术法规及生产产品的管理体系认证的标准、评审程序和认证制度往往带有强烈的主观性和不透明性,对其他国家的产品和服务设置重重障碍。一是严格的产品准入条件。主要集中在对产品制订严格的甚至是苛刻的标准、法规作为市场准入条件,广泛涉及产品适用度、安全、卫生等方面。二是技术认证。随着著名的ISO9000质量管理认证体系在全球的推广和普及,国际标准化组织又不失时机地推出了ISO14000环境管理国际标准体系。该体系的推出一方面有利于加强企业和社会团体的环境意识,规范其环境行为,另一方面,由于实行过于严格的认证标准和要求,在发展中国家全面推广尚有一定难度。这就给包括我国在内的发展中国家的出口贸易造成障碍,将发展中国家的产品和服务排斥在发达国家市场之外。

(三)对外贸易管理和反倾销

新贸易保护主义通过干预本国对外贸易,来加强对外贸易的管理。最著名的是1988年美国国会修订并通过的《综合贸易及竞争办法法规》。该法案301节包括了所谓“超级301条款”和“特别301条款”。前者授权美国贸易代表办事处对世界上美国认为“自由贸易”方面做得不够的国家和地区提出名单和报告,并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谈判”迫使其采取符合美国要求的开放措施,否则将对其进行报复;后者授权美国贸易代表办事处,对未适当有效保护其知识产权的国家以及未给予依赖知识产权的美国企业公平进入市场机会的国家进行调查和考虑实施报复。以上条款事实上已成为美国政府向其他国推行贸易保护主义的武器。

新贸易保护主义另一表现形式是把反倾销作为控制进口的有效而便利的手段。新贸易保护主义运用反倾销战略,将受指控方原本符合公平竞争原则的比较利益优势消除殆尽,彻底违背了世贸组织关于反倾销协议所规定的准则。除此之外,保障措施和特殊保障措施、劳工标准、区域性协议、关税升级保护和“灰色区域”措施等也是新贸易保护主义所采取的手段。

三、贸易保护主义的新变化

(一)从商品贸易领域扩展到劳动力雇佣和金融领域

美国政府出台的“购买美国货”的条款受到其他国家的一致反对,但随着金融危机的深化,由此引发的贸易保护倾向却不断发展。各国在谴责美国“自私条款”的同时,也各自出台相关法案进行贸易保护,将贸易保护从商品领域扩展到商品生产、劳动力雇佣和金融领域,部分国家开始严格限制外籍工人。

美国参议院通过议案,要求接受政府救助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在招聘时,首先考虑美国国籍的申请者,而外国雇员不得超过总员工的15%。英国政府2008年就制订了相关政策,对外籍工人的签证发放进行严格控制,限制低技术含量的劳务输入。德国如宝马、西门子等大型企业裁员的首批对象,几乎全部是以外籍劳工为主的短期合同工。据国际劳工组织对全球就业情况的评估,到2009年底,金融危机将导致世界新增失业人口2000万,总失业人口预计达到2.1亿。各国通过劳动力就业歧视政策,实现了过去贸易保护主义的相同目的。

在金融领域也出现了保护主义的倾向,一些国家为了帮助国内银行应对危机,从新兴市场中把资本抽离。这可能会造成新兴市场资金的短缺,使它们缺少资金的支持,导致全球经济形势变得更加严峻。

(二)更多地运用法律规制和行政干预手段

在这次金融危机中,西方发达经济体为给大量过剩商品找到买主,往往通过贸易保护主义措施排斥他国商品的进口,让本国企业独享本国市场。生产能力越过剩的资本主义国家,贸易保护主义的意愿越强。[1]当前在西方发达经济体内,贸易保护主义有愈演愈烈之势。

在实施手段上,欧美等国家往往通过立法或者行政干预手段来实施贸易保护主义。2009年2月13日,美国国会通过了7870亿美元的振兴经济方案,方案中就包含“购买美国货”条款,条款规定经济刺激计划支持的工程项目中必须使用美国国产钢铁和其他制成品,限制使用进口钢材。受美国反倾销政策的打击,我国相关企业出口已受到重大影响,如潍坊东方钢管公司已中止了对美出口计划。美国众议院通过的2009年综合拨款法案727条款规定:“根据本法所提供的任何拨款,不得用于制订或执行任何允许美国进口中国禽肉产品的规则。”该条款通过限制政府经费用途的方式,不允许美国相关政府部门开展自中国进口禽肉产品的解禁工作,限制了中国禽肉产品对美出口,造成中美禽肉贸易的巨大不平衡。

(三)表现形式更加软化,更具隐蔽性

1.限制进口产品进关。如印度尼西亚要求服装、鞋、玩具、电子产品和食品饮料等五类商品,只能在丹绒普禄、丹绒埃玛斯、丹绒北腊、勿佬湾、苏加诺哈达机场、锡江哈沙努汀机场及泗水朱安达机场进关,并且这些货物必须由注册立案进口商进口,以监督货物流通。此举延长了进口产品进关时间,间接阻止了产品进口。

2.实行非自动许可证制度。如阿根廷政府为了加强对本国相关产业的保护,避免出现大规模的倒闭和失业,阿根廷生产部公告宣布,对进口汽车轮胎包括汽车、公交车、卡车和农用机械使用的轮胎采取非自动进口许可证制度。来自中国的轮胎占阿根廷进口数量的8.3%,中国对阿根廷出口轮胎受到了一定影响。

3.提高进口标准。美国、日本以及欧盟、南美等国家在商品标准、技术法规和技术认证制度等方面设置了多种贸易技术壁垒。特别是各种技术认证制度差,由于异性大、认证难度和成本费用高,正成为扩大出口的主要障碍。

4.加大行业补贴。奥巴马上台后,美国贸易保护政策的重点是加大工业和农业补贴。据世界银行报告,出口补贴成为各国实行贸易保护的主要措施。

5.利用区域性经济一体化集团实施新贸易保护。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为了减少贸易摩擦,新贸易保护主义转变为以区域性经济一体化集团为基础实行贸易保护。这样既增强了区域内部经济实力,也扩大了贸易保护的范围。成员国在集团内实行统一的规则进行自由贸易,而对非集团成员国建立贸易壁垒,阻止非成员国进入本区域的市场。

四、我国应对新贸易保护主义的对策建议

新贸易保护主义不利于我国商品拓展国际市场,削弱了我国传统商品的竞争优势;也不利于我国服务贸易及投资业务向世界范围扩展,打击了我国企业参与世界贸易活动的积极性。[2]但是,发达国家越来越多的实行技术壁垒、绿色壁垒等新贸易保护主义的措施,也客观上刺激了我国企业为了跨过这些贸易保护措施不得不加大技术投资力度、提高技术水平、积极参与国际的各项认证,这将有利于我国企业提高环保意识,有利于提高我国企业的管理水平,有利于提高我国企业的国际竞争力。

(一)充分利用WTO争端解决机制和诉讼程序

我国是WTO正式成员国,一旦发生贸易摩擦,政府应当充分利用WTO解决双边和多变贸易纠纷的协商机制。一方面,我国应合理利用WTO争端解决机制和程序,积极有效地化解我国企业所遇到的贸易摩擦。如中国政府充分利用WTO争端解决机制和程序,于2009年9月14日正式就美国限制中国轮胎进口的特殊保障措施启动了世贸组织争端解决程序。如果通过磋商仍无法解决争端,则我国可以采取第二步行动,即要求世贸组织成立专家组就美方措施展开调查并进行裁决。另一方面,我国应联合广大发展中国家,在环境保护、国民健康、竞争政策的国际协调等方面,争取达成相对有利的WTO条款,充分利用WTO中发展中国家的差别优惠待遇,并将这一待遇延伸至我国内地。鉴于我国中部和西部地区在经济增长水平和人均收入方面与东部地区存在极大差距,无论按何种标准,仍是发展中地区,应该享有类似发展中国家的待遇。因此,可以通过谈判要求欧盟继续给予我国中西部地区普惠制待遇。这样,可以为我国当前的经济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贸易环境,也有利于保护国内相关行业的正当利益。

(二)充分发挥政府、行业协会的作用应对贸易摩擦

针对我国面临的日益增多的反倾销、反补贴与保障措施,应发挥企业、行业与政府协调应诉的积极性。采取“谁应诉,谁受益”原则,鼓励涉案企业积极应诉,挽回市场;组织行业协会,代表全行业进行反倾销应诉;商务部则专门代表国家,帮助企业与外国政府谈判。同时,不仅要鼓励企业积极应诉国外反倾销,而且要推动企业加强自我防范意识,及时提出反倾销调查申请。这就需要研究WTO规则,借鉴国外经验,完善我国反倾销、反补贴与保障措施制度,实行有理有节的保护,避免国内某些产业受到严重损害。

(三)培育企业自主创新品牌,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

我国应当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转变出口方式,尽快由粗放式出口转变为集约式出口,从盲目追求出口数量转变为追求产品质量的提高。并制止低价倾销和盲目竞争行为,加快支持和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创新品牌的商品出口,大力提高商品附加值。企业必须加快产业升级,提高产品质量,增强创新能力,大力提高劳动生产率。同时要清醒地认识到,尽快提高自身的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实施品牌战略,不断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和提高产品质量,才是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关键所在。

(四)完善我国技术标准,应对更为隐蔽的技术壁垒

应该承认,作为新贸易保护主义主要手段的技术标准,常常是发达国家主导下的国际标准,而目前我国的很多技术标准还大大低于国际标准,这也是我国产品屡遭技术壁垒的原因之一。发达国家基于国家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原因而采取的技术性贸易措施具有一定的合理性。所以,我国必须大力推行国际标准化战略,强化企业的技术创新意识和规则意识,加快国内技术标准和措施的国际标准化进程,参与国际标准的制定、修订和协调工作,使国际标准尽量反映我国的意见和要求。企业也必须高度重视和积极开展国际认证工作,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和环境管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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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际贸易实务课教学和微课的特点

(一)国际贸易实务课程教学的特点

1.较强的实践性国际贸易实务不仅是一种专业性较强的课程教学,同时它还具有较强的实践性,是一门专门研究国际贸易交换以及国际商品流通过程的学科。在这之中包含着许多的国际贸易术语需要学生掌握,同时还需要学生懂得贸易合同的签订以及合同履行和违约处理等各项的全过程,例如:国际贸易磋商、报关、投保、租船等多方面的内容。这些过程在每一个环节都需要具体的操作,因此具有很强的实践性。2.与国际贸易法律密切联系国际贸易实务课涉及到许多的国际贸易法律和惯例规范,因此在进行课程教学时需要学生对国际贸易法有一定的了解,这样可以更加的适应和完善国际贸易交易的流程和规范。在这之中包括众多的国际贸易法律条文,如《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等。这些条例被规范着世界各国的贸易往来,并受到认可,因此在国际贸易实务课中要熟练的掌握这些法律条文。3.强烈的涉外性质国际贸易与国内贸易不同,在国际贸易中一般都是涉外贸易,商品货物的合作商一般都是外国的贸易商,因此在进行贸易的每一个环节,如合用的签订、货物的咨询和了解、单据的填写、银行结算等,这些环节都需要从事国际贸易的工作人员掌握熟练的英语,因此在国际贸易实务课中,英语的教学应该成为课程教学的重点。

(二)微课的特点

微课作为适应现代信息化教学的发展目标而发展起来的一种教学方法,具有很多独有的特征和优势,它可以满足不同学生的学习要求,同时还能帮助老师完善知识的教学和讲解,其具体的特点有:1.目的性微课教学的方法通过对教材课程的某一重点知识通过网络视频的方式进行深入的讲解,因此具有强大的目的性和针对性。2.教育性微课教学以网络视频为教育平台,可以提供丰富的教学资源和知识,并为日常的课程教学提供很好的辅助作用,因此具有强大的教育性特征。3.趣味性微课教学可以将知识通过语言、故事、图片、动态视频等生动的展现在学生的眼中,具有强烈的现场感和视听享受,可以充分的增加学生的学习兴趣,调动学生的学习热情。4.共享性微课通过网络在线教学打破了学生听课的时间和地点限制,学生可以在网上找到许多的相关课程的微课资源,还可以根据不同的知识点进行具体的查找,因此具有强大的共享性特征。

二、如何把微课教学应用到国际贸易实务课的教学实践中

从我国总体的教育课程发展来看,微课的利用还没有得到很好的普及和应用,现在主要应用在数学、物理等逻辑思维较强的学科中,在国际贸易实务课的教学应用上还不广泛,需要我们综合前面所提到的国际贸易实务课程的教学特点,以及微课的特点和独特优势,具体的分析如何将微课教学应用到国际贸易实务课程的教学中。1.在前期准备中的应用国际贸易实务课教学是一门非常重视实践性的学科,学生需要掌握的实践理论也比较多,不仅要学习相关的国际贸易法律知识,也要掌握充分的商品交易、报关、合同签订、货物运输等方面的相关知识,所以老师在进行微课教学的应用上,首先在前期的准备中应该对课程教学的总体内容有一个概括的了解,然后把非常重要的知识点以及教学的难点提炼出来,然后对这些知识点进行深入的分析和讲解,并制作视频,应该保证知识点的短小精炼。也就是在微课视频的制作中要重视选题的重要性,不仅要符合教学的目标,同时还能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例如老师在讲解国际贸易法律中,因为国际贸易相关法律最大的特点就是语言比较精炼,所以老师可以将典型案例引入到微课中,然后总结案例中涉及到的国际贸易法,这样不仅可以增加学生的学习兴趣,同时也便于学生对知识点的掌握。2.在课程教学中的应用在国际贸易实务课程教学中老师应该将微课引用到具体的课堂教学中,因为国际贸易实务课大都以实践为主,所以现在各大院校的国际贸易专业都相继设立了校内实训基地,这就需要学生掌握国际贸易理论知识,同时还要懂得如何具体的操作,因此老师对学生进行操作指导时可以将微课应用到实际的教学中。例如在进行进出口成交和合同签订的实际操作中,老师可以让学生观看微课视频,在视频中包含总体的签订流程,可以以任务漫画或者实际案例为基础,充分的告诉学生实际签订合同的场景和过程。这样可以增加学生的学习兴趣和具了解,并且有不懂的地方还可以反复的进行观看。3.在课程结束后的应用学生在进行学习之后还可以通过微课视频对本课的知识点进行复习和掌握,因为微课的共享性特点,也可以根据教学的需要进行在线观看。老师可以针对课堂教学中学生普遍存在的问题进行总结,并在微课视频中进行展现。如在教学中,往往会出现很多的专业术语,如“ETA”、“G.S.P.”、“NOVCC”等,老师可以通过微课视频对这些词汇进行统一讲解。从而方便学生的了解和掌握。

三、结语

经济全球化进一步深化,为国际贸易的人才培养提出了许多新的课题,传统的教学方法已经无法适应社会的需要,就需要我们运用科学的教学方法来促进对国际贸易人才的培养,而新型的“微课”教学有着巨大的发展优势,它与国家提倡的教育信息化建设相互承接,因此有效的将微课教学引用到国际贸易实务课中,可以更好的完善课程教学的方法和手段,使培养的人才更全面的适应社会的需要。

参考文献:

[1]梁丹,孙智琦.国际贸易实务课程建设与改革探讨[J].商情,2012,(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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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 words: commercial banks; international trade; financing business

目前国际贸易融资业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新产品开发力度不够,缺乏统一规范的标准。目前银行办理国际贸易融资的业务形式仍相对比较简单,国际贸易融资业务的挖掘仍嫌不够深入充分,银行虽然都在不同程度上倡导创新,但是业务人员通常忙于具体工作,对业务创新的主动性、积极性不够高。各行办理的业务主要集中于进口开证、打包贷款、进出口押汇、商票融资等基本形式,对比较复杂的进出口保理、福费廷、买(卖)方信贷等业务,因其涉及环节较多,风险难以控制则数量有限。

近年来,根据市场的需要,各家银行也在不断推出新的融资产品,但因对业务理解的差异,在业务操作上各有不同,如对出口商提供的商业发票为背景的融资,就有出口商业发票融资、出口商业发票押汇、商票贴现、汇款押汇等多种不同的称谓,各家银行的制度规定也各不相同,缺乏对各种融资形式严格统一的标准,更缺少对各项业务相对比较规范、明细的统计资料。

2.对国际贸易融资的认识影响业务操作效率和质量。在业务初期,部分对国际贸易融资缺乏足够了解的业务人员没有充分认识到国际贸易融资业务的风险,加之市场竞争、业务营销的需要,在没有深入了解贸易背景和客户资信的情况下,降低条件为客户提供了打包贷款、授信开证等国际贸易融资,导致部分银行出现了较大额度的不良贷款及信用证被动垫款。基于这一情况,部分银行业务人员认为国际贸易融资业务风险更加难以控制,操作难度更大,再加上贸易合同、信用证、保函等均涉及英语资料,更觉陌生与深奥,因此对国际贸易融资业务敬而远之,为其设置了较高的条件和环节要求,导致了国际贸易融资业务比普通流动资金贷款业务更难申请,审批环节更多、时间更久,致使客户错失商机,进而影响了银行相关业务。

3.国际贸易融资业务授信规模核定随意性强,标准不一。在实际业务中,银行和客户更习惯于选择传统的贷款品种,国际贸易融资业务的总体发展规模与市场提供的空间和需求相比很不相称。

各家银行在核定国际贸易融资授信规模标准上有较大区别,有的银行将国际贸易融资视同流动资金贷款处理,有的银行则根据融资品种的不同放大一定的倍数,融资政策的制订多是根据自身对国际贸易融资的理解,缺乏深入、科学的研究。在对国际贸易融资的认识和风险控制上,中资银行与外资银行有明显区别,如对打包贷款这一传统业务,外资银行在操作流程和手续上要简化得多,他们更注重通过控制贸易全程来达到控制风险的目的,而不是过分关注企业本身的规模和实力。相对而言,国内银行的国际贸易融资产品流程设计相对不够科学,手续烦琐,可操作性不强。

4.企业申请国际贸易融资业务存在担保难问题。一方面企业在找第三方担保时,会顾虑对方将来会要求自己提供担保,进而产生其难以控制的风险;另一方面部分申请国际贸易融资的企业为贸易公司,缺乏银行认可的固定资产,如厂房、土地等,生产型出口企业的机器设备虽能用于抵押,但抵押率低,而且费用高、手续烦琐、时效性差,不符合国际贸易融资方便快捷的特点;第三,企业对国际贸易融资产品不熟悉,对各种金融工具不能合理运用。在银行产品不断更新、新的国际贸易融资名词不断涌现的情况下,大多数企业不能很好地结合自身实际,选择适合本企业业务特点的业务产品,对各类融资产品无法灵活运用。

5.贸易融业务相关法律法规尚不完善,使银行在操作业务时可能面临法律风险。我国的国际贸易融资业务是借鉴了国外及港台银行做法的基础上发展而来,由于法律基础的不同,如果不根据我国的法律规范银行、客户及国外银行间的法律关系,就可能产生业务风险。

国际贸易融资业务涉及金融和商业票据、货权、货物、担保、信托等,要求法律上对上述各种行为的责权有具体的法律规定,但相关的立法对上述方面缺乏非常明确的规范。

对商业银行开展国际贸易融资业务的对策建议

1.更新观念,积极创新国际贸易融资产品。在产品创新和扩展中,首先,国际贸易融资的产品设计要与贸易链有机结合,从贸易环节出发设计产品,才能有效地解决企业在采购和销售中的融资需求。银行可通过对企业上下游贸易链所产生的资金流、物流的跟踪,设计符合客户需求的融资产品。银行可通过与物流公司的合作,设计物流融资产品,由专业的物流公司负责进出口商品的报关、报检、运输、监管、以实现银行对物权的有效控制。而如果有物权为保障,银行就可以不仅着眼于企业的规模等方面,可适当放宽授信条件,为企业进行资金融通。

其次,要根据客户的需求量身定做国际贸易融资产品,将传统方式与新的国际贸易融资方式结合起来,使国际贸易融资服务“增值”。例如,根据部分大客户的出口项目需要,银行为企业提供集预付款保函、信用证保兑、打包贷款、出口押汇、福费廷于一体的综合。亦可根据客户的需求,为客户提供包括定单融资,动产质押开证、进出口保理、全球互联网托收、网上开证等不同类型的创新产品,解决客户在不同的贸易环节中的个性化需求,利用科技平台为企业提供高效优质的增值服务。

2.优化资源配置,理顺对国际贸易融资的管理。国际贸易融资专业性较强,风险因素涉及层面相对较多,其风险管理是整个银行风险管理的有一个有机组成部分,但具有自身的不同特性,必须在风险管理的内容、管理方式、管理机制以及管理技术等方面进行转变,树立理性和符合市场需求的风险管理理念,健全和完善科学有效的国际贸易融资风险管理体系。

国际贸易融资需要从业人员具有相应的信贷业务知识,以分析评价客户的信用,具备国际结算知识,能够分析辨别国际结算和国际贸易融资业务中的风险,并掌握国际贸易知识以了解国际市场的变化特点,银行众多的分支机构难以配备足够的具备各种专业知识的人员,因此必须集中银行内部的精通国际结算业务及信贷业务的人才资源以评估客户的国际贸易融资信用风险,根据国际贸易融资的特点,建立专业科学化的国际贸易融资信用评估体系,可成立与信用审批中心为并列或隶属关系的押汇中心以专业处理国际贸易融资业务,根据国际贸易融资的特点和要求,有区别、有针对性地评估客户信用,控制风险。在对国际贸易融资产品进行梳理和整合的基础上,对业务流程进行全面整合和优化,提高产品的操作效率。

3.实行适应国际贸易融资特点的授信规模控制方法。与流动资金贷款业务需关注企业的资产规模、财务状况和担保方式不同,国际贸易融资更应关注进出口项目本身贸易背景是否真实可靠,是否能够有效控制资金流或物流。选择从业时间长、信用良好、有真实贸易背景的客户提供融资,是防范国际贸易融资风险的最佳途径。由于客户正常贸易产生的现金流为还款的第一来源,而公司的利润积累只是第二还款来源,客户在银行国际结算和国际贸易融资的记录可为银行提供有效的参考依据。因此,国际贸易融资的客户评价标准应有别于对流动资金贷款客户的评价标准。评价时更多地根据客户以前在海关、银行、外汇局、工商、税务等办理业务的记录,在此基础上,再参考客户的财务报表反映的经营业绩和整体实力。银行应着手开发建立国际贸易融资客户信息管理系统,为客户建立详尽的业务档案,通过业务了解客户及客户的交易对手,分析其实际履约能力,为国际贸易融资授信提供依据。

根据不同的国际贸易融资产品的特点建立不同的判别标准。不同种类的国际贸易融资业务所涉及的风险,及该业务所能提供的保证、抵押或质押要求都有区别,银行所承担的业务风险也因此有很大不同,银行应根据不同国际贸易融资产品的特点制订相应的产品标准及对客户的授信标准。

4.采取适应国际贸易融资特点的担保方式,丰富业务内涵。首先,针对国际贸易融资业务的特点,创新思维,制订操作性强的担保方案。可由企业联保或提供个人担保,或开展与社会信用担保机构的合作,对有条件提供抵质押的企业,可采取动产等质押、应收账款质押、仓单质押等融资担保方式。

其次,充分引入第三方金融机构的信用,在一定程度上规避企业面临的市场风险、信用风险和进口国的国家风险。如根据企业改善财务报表和加快核销退税的需求,推荐使用无须担保的福费廷、应收账款买断、无追索权的国际保理业务等。

第三,积极鼓励出口企业投保出口信用险。短期出口信用险项下国际贸易融资业务集保险与融资于一身,投保企业既可得到付款的保证,又可得到融资的便利,出口商在向银行申请办理国际贸易融资业务之前投保短期出口信用险,无疑给融资银行多了一层保障,有利于申请企业取得银行的融资支持。

第四,加强对企业相关人员的培训,使其了解银行的贸易融资产品,理解各类产品的特点和实质,适时向企业推介合适的业务品种,发挥理财顾问的作用,如在进口信用证业务中,进口商可利用银行提供的假远期信用证方式实现远期付汇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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