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监管论文实用13篇

外汇监管论文
外汇监管论文篇1

一、目前外汇管制存在的问题

(一)我国境内的外汇流动情况

外汇的流人流出是通过国际收支中的经常账户和资本与金融账户进行的,目前我国外汇的流人流出主要部分是通过经常账户下的各项交易和资本与金融账户下的一些项目的交易活动进行的,大部分是通过商品服务贸易、外商直接投资活动、跨国企业经营与并购等活动进行的。由于资本项目依然采取强制结售汇制,人世之前企业自由用汇仍然受到很大的制约,许多出口企业低报出口数量或低报出口价格,进口企业高报进口数量或高报进口价格,以便企业用汇时可以随时使用,而不受国家购汇的限制。这些外汇剩余常常存放在国外,此时外汇有流出的趋势。加入WTO后,我国不断加速资本与金融账户的开放,国际资金的流人流出更加畅通,渠道更加多样,监测难度也更大,给金融安全带来极大的挑战。

1.我国外汇流人情况。改革开放初期,我国外汇短缺现象十分严重,国家采取一系列措施增加外汇收入、节约外汇开支、加强外汇储备,使得外汇储备不断上升。目前,我国外汇储备近年来增速加快,截至2008年5月,我国外汇储备总额已达到17969.6亿美元,大约是2000年的十倍,而2008年4月中国外汇储备单月增幅竟达到创纪录的745亿美元。国家外汇管理局2008年7月4日公布,截至3月底,中国外债余额为3925.89亿美元(不包括香港、澳门及台湾地区对外负债),较2007年底增加189.71亿美元。其中短期外债余额为2367.25亿美元,比上年末增加166.41亿美元,增长7.56%,占外债余额的60.30%,创有史以来新高。按照国际标准,短期外债占比的警戒线是25%。以此作为衡量标准,我国短期外债在整个外债余额中的占比已出现明显偏高迹象,这种现象如果不能得到有效控制,一旦出现资本大量外逃,就可能导致人民币危机与金融危机,这是我们所不愿看到和接受的后果。

2.我国外汇流出情况。外汇流出的情况主要包括外汇转移的渠道、流出外汇的币种、外汇流出的原因、以及流向的领域。从正常情况看,外汇的流出主要是进口支付、对外直接投资以及海外并购等方式。对外直接投资所占的份额较大,值得重点关注。但是,由于商务部对这方面的历史统计数据不公开,而从所公布数据上看,目前我国外汇流人远大于外汇流出。

3.国际资本异常流动。目前境内热钱的投机性、冲击性,具有危险性强、金额较大、流动速度快的特点。热钱流入中国的渠道包括经常项目下的贸易、收益与经常转移;资本项目下的FDI、证券投资、贸易信贷与贷款,此外热钱还可以通过地下钱庄和境内外商业银行流入中国。由于外汇流人远远大于外汇流出,这会带来很多问题:

首先,人民币出现严重的升值压力。外汇储备的不断激增,使外汇市场上外汇供给大于供求,通过价格机制作用,外币价格就有下降趋势,本币价格则会有上升压力,这已经从我国2005年7月21日人民币汇率改革中得到充分印证。随着我国资本与金融账户的不断开放,国际资本对人民币的升值预期没有消除的情况下,仍然不断地、大规模地涌人进来,这就进一步地推动人民币汇率的走高,而且这种走势明显隐藏着人为因素。

其次,人民币外汇占款数量剧增。众所周知,外汇流人增加得越多,需要投放的本币就越多。而且,外汇流入的增长势头如果持续下去,就会招致货币当局货币独立性的弱化。当人民币升值达到投机套利者的预期值的时候,在外汇市场上就会有大量抛出本币的情况。在“羊群效应”的作用下,市场上抛售本币的愿望就会更加强烈,这不但造成国内物价的飞速上涨,也会迅速导致本币大幅度对内贬值,进而对外贬值,从而使本币币值失去稳定性,人们持有本币的信心也会一落千丈。本来就实行紧缩性的货币政策就愈加不堪一击,高通胀伴随高利率的现象就会同时发生,本国经济将会遭遇致命的冲击。

另外,我国外汇储备激增在美元不断贬值、美元储备在外汇储备占比居高不下,使我国外汇储备值极度缩水,外汇储备的购买能力大打折扣,因此对我国外汇流人大于流出这一问题必须加以彻底解决。

二、解决问题的思路

(一)宏观层面

1.加强对外高尖端技术产品、技术、劳务的购买。扩大财政对外支出既可以减少由于外汇储备过高而美元贬值带来的储备资产价值的贬损,又可以从很大程度上弥补由于货币紧缩政策造成的经济萎缩的现实问题。

2.金融监管部门要建立健全外汇资金流人流出的监测机制,尤其应对突发事件的预警、防范机制,为短期大量国际资本抽逃设置障碍。对经营外汇业务的商业银行的外汇资金的来源及使用进行监督,对国内进出口企业的资金往来通过开户行进行监督检查其资金来源及使用,对外商直接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可通过其国内开户行进行监督,等等。尤其是对辖区内总体外汇资金的流人流出进行全方位的监测,重点放在外商投资企业、国内进出口企业以及商业银行的外币存款。

3.加强国际间合作,尤其是加强与篮子货币中的货币发行国加强贸易和货币方面的合作,从而避免由于国内采取紧缩政策,造成国内经济发展趋缓,国内收益相对下降,导致已经流入国内的国际短期资本,尤其是投机性资本以外汇的形式,迅速、大规模的逃离给我国货币政策带来的对冲影响,尤其是给我国经济带来的严重冲击。

4.借鉴美国最近发生次债危机时美联储采取的大型投资银行介入的紧急融资安排,防止在外汇大量撤离时,本币币值波动剧烈,从而利用大型投资银行进行债券的买卖,稳定本币币值的应急性金融安排。

5.调整短期外债占外债总额的比例,即减少短期外债在外债总额的比例,避免由于短期内大量外汇抽逃现象的发生。按照国际标准,短期外债占比的警戒线是25%。以此作为衡量标准,我国短期外债在整个外债余额中的占比明显偏高,建议将我国短期外债占外债余额中的比例调到国际标准或以下。

6.加强中资银行对企业融资支持力度,降低对外资的依赖程度,既可避免大量外汇资金的流人,又可解决储蓄资金分流难给商业银行造成的困境问题,同时对物价也会产生抑制作用。

(二)微观层面

1.各商业银行必须加强对外汇流人流出的数额进行有效监测。按季度报表显示的各项统计结果做数字分析,尤其是对外汇资金来源总额、外汇资金运用总额、外汇买卖总额、境内外存放总额的变动分析可以较全面掌握外汇流人流出情况,同时重点监测外汇资金运用项目大于外汇资金来源项目时,关注差额变动情况。如果差额过大,说明短期资本流出大于流人,市场上会出现外汇短缺,本币汇率会有大的下跌。因此,对金融管理部门来说,以此建立健全外汇资金流人流出的检测机制十分必要,这样就可以为应对突发事件的发生,避免行业危机提供预警和防范机制。:

2.鼓励国内企业进口先进国家的先进技术、先进设备、以及先进行业的优秀人才(以外币支付其劳务报酬),并且鼓励有潜力的大企业走出国门,对外投资。这样既可疏导我国外汇资金流人大于流出的矛盾,同时也可以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壮大企业经营规模,使企业走出国门,为经济的长久、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3.强化外商直接投资国来源的多元化原则,而且应按照其货币的稳定程度划分投资国的份额按额度大小的顺序应按欧元区、日本、美国划分份额为宜。目前,美元走势疲软,正经历第二阶段的次级债务危机。这样做可以避免美元进一步贬值给我国外汇流人流出带来的不利影响。这也是马克维茨的投资组合原理,在引资国吸引外资时的具体应用。要实行多样化引资渠道,以规避投资风险一样,吸引外商直接投资也要分清主次,选择多个投资国。

4.国内各商业银行在向外管局呈报“外汇信贷收支表”时,应单独呈报一份标有外汇币种的报表,这样会更有利于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对分币种的外汇流向进行明确跟踪,尤其是流人流出的某一外汇占外汇总额的比例情况,特别是美元的占比情况进行检测,因为随着美国次贷危机的蔓延,国际投机性资金对美元的信心大打折扣,为追逐高收益,大量国际游资就会以美元的形式暂时转移,重新寻找获利市场,这样美元资金就极有可能渗透到新兴市场国家。

总之,对外汇流人流出的监测非常必要,尤其是当今美国经济疲软、国际经济走势难以预测的情况下,以外汇形式流入流出的国际游资更是对世界经济、区域经济、一国经济,甚至地方经济构成严重威胁,这不能不引起金融监督管理部门的高度重视。

参考文献:

外汇监管论文篇2

经济学中不对称信息也称不完全信息,指的是市场中某些参与人拥有但另一些参与人不拥有的信息。委托�关系的最一般特征是委托者与者之间具有不对称的信息。其中掌握私人信息多者称为“人”,掌握私人信息少者称为“委托人”。经济机制设计理论主要研究的是:对于委托人任意给定的一种目标,能否并且如何设计一个机制使人达成这种目标。

经济机制设计是一类特殊的不完全信息博弈。其中委托人处于主导地位,即由委托人选择机制或者设计一个博弈规则。委托人设计机制的最大目的是最优化实现自己的目标。但这样做面临两个约束:一是参与约束,即人对机制的认同,在参与机制下得到的好处必须大于或等于其不接受该机制时得到的利益(主要表现为机会成本,有时也表现为欺骗收益)。二是激励相容约束,人在所设计的机制下,必须有积极性自愿选择委托人所希望的行动。一个有效的(或者说相对最优的)、可实施的机制必须既满足参与约束又满足激励相容约束。委托人的根本是设计一个激励(奖惩)规则以诱使人从自身利益出发吐露实情,同时选择对委托人有利的行动。

典型的机制设计存在三个步骤:第一步,委托人设计一个“机制”,即博弈规则;第二步,人同时选择接受或不接受委托人设计的机制。第三步,接受机制的人根据机制的规定进行行动。

对资本项目的监管主要在于对资本流入和流出的监管,流入和流出必然涉及到外汇账户余额的变动。而这一切都是以经营外汇的银行(包括中资和外资银行)为运作中介的,可以说银行是外汇管理的关键环节。实践表明,外汇局在履行监管过程中与被监管者(各经营外汇银行)之间实际上也构成了一种委托与的博弈关系。从对企业在银行账户中资金流出、入及银行自身外汇经营情况的掌握看,外汇银行处于信息的优势,属于人的地位。外汇局对信息的了解具有不确定性,处于信息的劣势,属于委托人的地位。外汇局要想获取真实信息,或者说保证银行作出对监管目标有利的举措,就必须设计和建立一个有效的激励机制。

因此,为了顺利实现我国外汇管理“十五”规划,进一步促进国际收支平衡,对前述委托�与机制设计理论的借鉴成为改革现行资本项目管理机制的指南。委托�机制的好坏直接决定着外汇监管的成本和效率,其既可作为检验改革是否有效的标准,也可以启发改革设计的思路。

二、资本项目监管激励机制的现实缺陷与表现

亚洲金融危机爆发后,我国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了对资本项目的外汇监管。但是由于对经济机制设计理论借鉴与实践的缺乏,仍然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现实缺陷。具体表现为:

1、博弈规则不完善。对有些资本项目业务的监管缺乏相应的法规依据,无法可依;有些虽有规定却不健全,对违规行为的处罚规定过于笼统和简单。无论是对人还是委托者,则要么存在无法可依的“真空地带”,要么出现有法不依的“监管宽容”。东南亚金融危机爆发后,我国更是出现了大量通过行政命令、规定和通知实施监管的现象,监管显得盲目和浮躁,执行起来无所适从,达不到预期的监管目的和效果。

2、博弈信息不真实。资本项目基础数据失真,家底不清。主要原因在于一些经营外汇银行把关不严,甚至搞假账、假表,弄虚作假,使得一些企业逃、套、骗购外汇和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时有发生。这些人“人为”的不正常因素往往诱使委托人��外汇管理部门的监管跌进“信息失真的陷阱”。东南亚金融危机启示我们,如果外汇监管部门对有关信息掌握和预见不够,家底不清,就很容易在发生危机后,不能迅速采取应对之策。

3、监管手段落后,成本居高不下。在国外外汇项目监管普遍的是中央银行专门设一个管理局,然后下边再借助于各商业银行进行间接管理。但在我国却似乎存在一种对外汇银行不放心的心理,外汇管理部门对可以不直接监管的项目也亲力亲为,结果往往事与愿违,引致管理成本不断加大,而监管信息获取和效率并没有等比提高。同时,过分增加监管程序和环节,使得银行和企业的经营效率降低,没有达到“双赢”。

4、激励和参与软约束。资本项目监管的主要目标是调控资本流出、入,维护国际收支平衡,但这一目标和银行的利益并没有很好地协调,银行在主观追求利益的同时,客观上和外管目标并不完全一致。相比遵从现行资本项目管理规定所付出的代价,一些银行和企业更愿意获取违规收益,一些个人则通过欺骗获得额外收益而饱私囊。相应地对这些违规机构和个人的处罚却一般是既往不咎或象征性地罚点款了事。处罚成本明显小于违规收益,使违规现象无形中得到纵容,形成检查一过违规重演的恶性循环,外汇监管激励效应大打折扣。

三、资本项目有效监管激励机制的对策设计

1、建立完善的监管博弈规则

(1)明确监管机制设计的目标。在不同的阶段和不同的经济发展背景下,资本项目监和应有相当具体和有所侧重的目标。只有监管目标明确了,才能设计一个有效的监管博弈规则和激励机制。

(2)完善和提升监管博弈规则。完善的“博弈规则”是监管激励机制建立的基础。要改变当前大量通过行政命令、规定和通知实施监管的状况,适时地将其成熟的内容上升为法律,从而使其具有相应的权威和威慑作用,并在一定时期内保持法规的稳定性,以便于“委托人”和“人”遵从。同时要完善立法机制,规范立法程序,保证法规的科学性、前瞻性和适用性的统一。

(3)由于一些监管数据统计对外汇银行利益没有实质影响,银行往往没有利益动力。因此,为了强化监管,在外汇管理法规中应明确规定银行及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数据和资料的职责。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的,要加大惩罚力度,以保证信息源的真实性。

2、建立畅通的监管信息机制

(1)实现信息一体化。要构建外汇监管信息共享机制,避免各部门收集和使用信息的零散性和片面性,达到监管信息互访、信息资源共享。这样就能构造一个高效、快速、准确的监管信息系统,尽快打通由于信息渠道不畅所带来的瓶颈束缚。

(2)建立现场和非现场监管检查的信息互补机制。现实中激励机制设计面临的一个非常棘手的问题是如何建立对人经营的评价标准。委托人总是希望评价标准尽可能客观一些,因为评价标准越客观,对人努力水平的推断就越准确,激励机制就越强。要致力建立和健全一套科学、合理的监管指标和分析评价方法。对情况出现异常、向不利方向变化幅度大的银行,要及时进行预警质询,并酌情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情况则反馈给非现场部门,形成信息共享和互补机制。

(3)外汇局应对外汇管理所需的信息进行归纳和整理,制定详细的信息需求和填报说明,形成信息指引,并且保持一定的稳定性和前瞻性。银行则相应设计和调整会计科目及报表系统,这样,外汇局就能够直接从银行所报报表上采集所需的外汇管理信息,完善非现场监管,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如果外汇局对信息要求随意性大,则必然会加大自身和银行获得所需信息的成本,也影响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3、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

外汇监管论文篇3

一、当前外汇管理改革中的问题

(一)监管主体的问题

监管主体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企业对货物贸易改革政策一知半解和外汇从业银行对新颁布的政策法规把握不准两个方面。由于企业对货物贸易改革政策一知半解方面:很多企业只了解到不需要用核销单了,但对核销单取消后的义务性报告和主动性报告的政策不了解,使改革政策不能有效执行。在外汇从业银行对新颁布的政策法规把握不准方面:一是银行忽视了对外汇业务的监管职能;二是银行外汇从业人员岗位更换频繁,交接不到位;三是银行内部部门与部门、岗位与岗位之间业务操作彼此不衔接;四是银行外汇管理政策宣传不到位;五是银行外汇从业人员培训不全面,做具体业务操作的学习机会却不多,使外汇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

(二)管理中的问题

管理中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总量核查掩盖了部分企业违规的行为,外汇管理滞后,使部分企业的违规行为被掩盖。二是资本项目监管系统相互间缺乏关联。目前外汇局简政放权,一部分交由外汇指定银行代为监管,简化了现有程序,促进了投资便利化,但直接外债还在监管之中。三是非现场核查系统较多和外汇检查程序繁琐。改革后外汇管理业务从前台逐笔审核审批,转向事后非现场核查。非现场核查系统较多,非现场核查发现的问题检查程序繁琐。四是对企业违规行为缺乏法律处罚适用条款,外汇局在监管中对情节严重的无法可依。五是外汇管理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影响了管理政策执行。

二、深化外汇管理改革的对策及建议

(一)加大外汇管理宣传和培训力度

为拓宽宣传范围,提高外汇执业能力,加大外汇管理宣传和培训力度。一是外汇局要借助各种渠道,大力宣传新的外汇管理政策;二是要建立长效的培训机制,把外汇局培训和银行内部培训有效的结合起来;三是要建立外汇从业人员上岗资格证书制度,要求无论外管局还是银行、企业的外汇从业人员,都要具备外汇从业资格证书才能上岗;四是外汇局工作人员首先要熟练掌握新出台政策,熟练运用非现场监测系统,提高非现场核查能力;五是银行从业人员要转换好角色,尽快提高货物贸易改革和简政放权后监管职能的工作水平。

(二)建立非现场数据处理中心和整合资本项目监管系统

改革后非现场核查和外债监管是外汇局的工作重点,目前外汇局非现场核查数据来源系统较多,外资、外债监管系统脱离。如果能整合这些非现场核查数据和外资外债监管系统,搭建统一的数据来源库,建立全面的非现场监测和资本项目监管数据综合利用平台,编制非现场核查数据分类处理流程和具体操作指引,联通外资外债数据库,达到自动准确采集数据和筛选违规线索及统一监管的目的,充分发挥非现场核查系统功能和资本项目系统监管职能,提升非现场核查和资本项目监管工作的实际应用效果。

(三)提高初步核查效率和行政执法能力

由于非现场核查涉及的业务项目和数据较多,违规线索信息量较大,要提高非现场核查率,就要针对本地业务实际,按照企业业务量大小,划分几个档位,设置和设计合适细致的筛选和条件,才能准确及时的筛选出违规线索,才能提高初步核查效率。在提高行政执法能力方面,以外汇管理法规为准绳,以各类非现场核查数据库为主体,坚持定期和不定期、全面检查和有目的检查相结合的方法,对监管主体进行非现场核查和现场检查。

(四)建立健全新政后的处罚条例

建立健全新政后的处罚条例,确保外汇管理职能有效履行。尽管国家为了支持企业发展,不断尽量减少企业压力和负担,许多违规行为都减轻处罚,但是对于一些违规情节较重的,还是要给予一定的处罚的,因此外汇管理处罚法则还是应该有较明确的规定,以此保障外汇管理的严肃性。

(五)加强调查研究,为外汇管理改革提供政策依据

外汇管理将从直接管理逐步过渡到间接管理,要想掌握一手信息就得经常开展调查研究。一是要健全调研机制,围绕非现场核查和现场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调研;二是要在工作实际中要善于发现问题开展调研。不断提炼调研主体思想,找准所调研事件的问题所在,提出有效的可行性对策和建议,切实把调研用在服务改革的刀刃上,为改革提供有效的政策依据。

参考文献:

[1]李冰.外汇储备增加对中国通货膨胀的影响[J].大连海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06).

[2]鄢红星.我国超额外汇储备对经济的不利影响及政策建议[J].兰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03).

[3]张明.略论中国外汇储备面临的潜在资本损失[J].经济理论与经济管理,2010(01).

外汇监管论文篇4

党的十以来,建立现代市场监管体系,完善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中国政府来说是一场新的革命。总理2014年就强调,要“从过去习惯审批‘画圈圈’,到不断自我削权,进而创新事中事后监管”。2016年3月,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对创新事中事后监管方式做出了部署,可见在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提高对外开放水平,以开放促改革的大背景下,不断完善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更为迫切。

一、外汇管理的事中与事后监管:核心与支柱

2013年新一届政府成立以来,我国政府加快市场监管理念转变,全面推进简政放权,多次在各种场合、各种文件提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但是目前,各界人士对事中事后监管仍然存在一定的认知模糊。为了促进各职能机构转变管理理念,有效履行职责,我们有必要对此做出明确解读。

严格来说,事中事后监管并非是法律术语,我国也没有任何专门的法律l文对“事中事后”阶段进行清晰规定。但是从实际要求看,“事中事后”以“事前”为参考基准,必须依托具体事项而贯彻执行。国家外汇管理局(以下简称外汇局)早在2009年就明确提出 “五个转变”,即从重审批转变为重监测分析,从重事前监管转变为强调事后管理,从重行为管理转变为更加强调主体管理,从“有罪假设”转变到“无罪假设”,从“正面清单”转变到“负面清单”。由此可知,在外汇管理的具体实践中,“事前”主要指各类外汇业务的行政审批与核准。相对应地,“事中事后监管”则是指对外汇业务的监测分析、预警,以及核查处罚。

外汇管理事中事后监管的核心是合理界定政府与市场的关系问题,处理好“有形之手”与无形之手”的边界,实现政府管理到治理的转变。对于守法合规企业,政府应充分放权,发挥市场主体外汇资源配置效率,简化手续,清理、整合各类管理法规,促进投资贸易便利。但是市场并非万能,简政放权并非等同于外汇管理无为而治,而是要转换为更有张力、更有包容性的事中事后监管模式。

有效的外汇事中事后监管必须依托于两大支柱:一是强化监测分析,创新管理方式。事中监管的重点在于风险管理,就是要构建完善的非现场监测体系,开发市场化的外汇管理工具,探索外汇管理宏观审慎监管方法,确保市场主体依法合规开展业务。事后监管就是依托执法核查、依法惩戒,维护正常市场秩序,促进公平竞争。二是以制度构建为重点,规范工作内容与流程。事中事后监管的有效开展需要依托明确的法律法规以及清晰的工作流程,需要将散落于各个业务条线、缺乏统一的管理要求进行整合与规范,提高监管精细化程度,防范检查任性、选择执法、人情监管等风险隐患。

二、外汇局陕西省分局事中事后监管改革探索与成效

近年来,陕西以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为切入点,以深化改革为首要任务,通过敏感性训练搭建改革工作宏微观框架,形成了一系列有效的改革举措,在事中事后监管工作中取得了一定进展。

(一)正本清源,探索敏感性训练。作为组织的基本构成细胞,“人”这一因素决定了组织履职工作的好坏与成败。人员转型,首要是观念的转型,通过学习比较,外汇局陕西省分局重点采用了管理学组织行为理论中“敏感性训练”,以促进辖区外汇管理工作人员观念转型。这一训练的基本假设前提是:人们有能力通过学习而变得成熟起来。训练的目标是通过训练对象(个人或团体)在共同学习环境中的相互影响,进而提高个人和团体的工作效率并满足其需求,进一步提升组织行为的效能。

将敏感性训练应用于辖区外汇管理事中事后监管改革工作的优化提升,主要包括以下两方面:一是组织外汇管理工作人员学原文、悟原理,从宏观角度训练人员深刻认识事中事后监管改革重要性的敏感度。二是加强外汇管理部门间无障碍沟通,从微观角度训练人员熟练掌握事中事后监管改革框架的敏感度。通过组织多次无领导小组讨论,大家在不断的倾听和交流中形成了共识:简政放权不能简单地理解是外汇局对银行的授权,更不能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与便利服务二者对立起来。在此基础上,深入开展主体监管方式研究,探索现有宏观监管体制和框架下,分局层面推行主体监管的方式方法,探索经常项目监测和核查方式,加强重点领域的监管与核查,探索推动商业银行依据“展业三原则”落实外汇管理制度的方式方法,确定了“设定监测指标―非现场监测与核查―确定重点监测主体名单―现场核查―确定类别―分类管理―违规移交”的事中事后监管基本流程。

(二)优化内部机构设置,实现前台“一站式”服务和中后台全过程监测核查。陕西省外汇局按照便利化原则规范管理,形成“一个窗口对外办理”外汇业务“全流程”,即“一站式”外汇服务,打破原有各岗位设置界限,将外汇业务整体划分为业务受理岗、业务复核岗、业务审批岗和信息录入岗,实现人力与效率的均衡,加快了业务岗位人员转型。据统计,优化后企业单笔收、付汇时间明显缩短,业务办理效率大幅提高。

(三)强化数据的事中动态监测分析,建立重点联系制度。一是依托外汇管理非现场监测与现场核查机制,对涉汇主体实施“全过程”持续动态监管,通过建立重点企业重点联系制度,对重点主体监管工作细化落实到各监测责任人,针对重点主体强化重点监测,持续、动态把握跨境资金流动情况。二是通过对全省货物贸易名录企业的总量筛选,结合地区管理实际,选择确定50家企业,建立全省货物贸易敏感样本企业库。在此基础上,以综合评价、定点联系、动态监管、预警前置为原则,建立陕西省货物贸易重点企业定点联系制度,确保及时掌握全省重点企业在货物贸易外汇业务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四)创新事后联合监管方式,加强监管协作。一是积极探索建立与商务、海关、财政等跨部门联合监管机制,不断巩固提高货物贸易改革成效,从出口不收汇企业套取政府奖励现象入手,提出联合监管的政策建议,得到了时任省政府主要领导的高度重视和肯定性批示,促进了监管合力的形成。同时,陕西省外汇局与省、市多个部门联合拟定了《关于加强进口的若干意见的实施办法》、《关于支持外贸稳定增长的实施意见》等一系列文件,有力推动了陕西省外贸经济的发展。二是从企业进出口收付汇信息互换、执法互认和监管互助等方面,促进部门监管合力的形成和发挥,推动省政府成立了由省商务厅牵头,省工商局、省国税局、省口岸办、西安海关和外汇局陕西省分局为成员单位的领导小组,建立了企业联控监管机制和外贸企业登记评价机制,实现了监管信息交流和数据共享。

三、基层外汇局推进事中事后监管面临的制约因素

(一)制度建设滞后,欠缺清晰准确的目标定位和方向感。事中事后监管工作主要涵盖数据质量控制、可疑线索核查以及统计监测分析三个方面,既涉及微观管理,也涉及宏观形势与政策分析,有的具体工作甚至存在一定重叠,目标如何侧重、如何与其他管理工作相协调等都是辖区外汇管理人员普遍提及的问题,如何合理划分管理边界、有效分工、形成合力需要进一步明确,否则极易出现盲目监管和为监管而监管的工作倾向。目前,事中监管存在制度规定不统一、整体性不强、信息不对称等突出问题,L险提示函、重点企业约谈、分类监管、非现场核查等创新手段尚缺乏明确的法律授权,制约了基层外汇局的探索积极性。在事后监管方面,发现异常线索和查处违规案例是重要内容,但目前外汇监管尚未在异常和违规的认定标准方面建立负面清单,《外汇管理条例》无法完全适应当前发展形势,部分处罚规定过于粗略,而且《外汇管理行政罚款指导意见》已超过试行期,正式的行政处罚指导意见尚未颁布,导致事后检查处罚中自由裁量权过大,并可能带来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二)欠缺高效率的监管手段和监管模式。在手段上,现有的建立风险预警指标、事中数据筛查比对、督促银行落实展业三原则等监管手段取得了一定的监管成效,但受结构性数据缺失、被监管主体公共信息掌握不全面、非现场监测手段单一等影响,急需加强与其他监管部门的数据共享和联合监管。在模式上,涉外主体业务综合化、复杂化程度的提高,需要对其业务数据进行全面立体呈现和综合分析,但现行经常、资本、收支、检查等部门各行其是的监管框架无法完全适应以主体管理为核心的新形势,削弱了事中监管效率,难以形成全方位监管合力。此外,随着大多数业务权限下放至银行,外汇局掌握的第一手数据与材料明显减少,系统数据对银行依赖性强,由于银行在经营压力下很难兼顾维持客户资源与数据真实性审核两个目标,部分银行存在人为放宽监管标准的问题,这弱化了银行的代位监管职责,外汇管理政策传导的有效性与事中事后监管效果均有所削弱。

(三)新型外汇管理人才匮乏,监管队伍的能力建设亟待加强。在与辖区外汇管理工作人员的交流座谈中,不难发现有一些人员表示简政放权后与企业的“距离感”增强了,管理难度大了,担心没有能力应对复杂多变的外汇形势。不少人员虽然意识到旧有的管理思维和方式方法已经很难适应新的形势,但人员的观念转变、特别是能力培养又无法一蹴而就。事中事后监管对业务人员提出了转型新要求,需要员工熟悉了解外汇管理的全口径业务,还需要对计算机、财务、法律、税务等知识有一定涉猎,这无疑加大了人才培养难度。

四、对深化事中事后监管制度的思考与建议

(一)加强外汇管理法规与制度的顶层设计,完善工作机制。外汇管理改革向纵深推进是一项系统性工程,需要国际视野和整体改革理念。一是应继续加快各条线管理法规文件的清理与整合,为市场主体提供透明便捷的市场规则。二是构建符合新形势需求的外汇管理法规。以《外汇管理条例》修订为契机,制定事中事后监管的基本框架,对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主体、适用范围、管理手段、监管流程等做出统一规定,强化法律保障。同时,正式出台《外汇管理行政罚款指导意见》,确定违规情节,规范处罚程度。三是对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监管模式等进行总体设计,科学调整、配置适应主体监管需要的职能机构,打破现有的岗位设置界限,探索建立经常与资本、外汇与跨境人民币监管部门之间联合监管机制,提高监管效率。

(二)加强非现场监测管理与现场检查的有机结合,提升监管合力。一是进一步完善非现场监测指标和数据库建设,将各业务条线的数据与跨境资金流动监测协同互通,优化阈值设置及启动机制,构建覆盖面广、科学精准的立体监测网络,探索构建宏观审慎框架下的企业外债与资本流动管理体系。二是建立健全监管信息共享协作机制,加大与商务、海关、税务等管理部门的协调力度,同时探索建立与监管对象的沟通互动机制,确保提高非现场监测的精准度。三是有的放矢开展现场核查,严厉打击地下钱庄、网络炒汇等违法违规行为。探索将外汇违规信息纳入社会征信体系中,以提高诚信经营行为。四是强化银行的事后监督意识。建立银行错误数据检查制度,指导银行提高风险意识与责任意识,加强数据的合规性与准确性。

(三)提高外汇管理人员的专业素养,加强内控机制建设。一是综合利用集中学习、案例讨论、知识讲座、交叉培训等多种方式,建立长效培训机制,提高外汇管理人员在贸易、会计、财务、审计等薄弱环节的知识水平,促进人员从操作型、单一型向复合型、专家型转型。二是发挥正向激励作用,在职称评定、职务晋升等方面对优秀的事中事后监管人员予以培养,提高人员工作的主动性。三是加强内控机制建设,对外汇管理人员所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整改,保证外汇管理人员依法、高效、公正、廉洁。

参考文献

[1]慕安良,姜丽莉,霍庆联.外汇宏观审慎监管思考[J].中国金融,2016,(16):74-75。

[2]李虹.外汇管理主体监管模式探索[J].中国外汇,2014,(1):68-69。

[3]田耘.对外汇管理从规则监管向原则监管转变的思考[J].北方经贸,2015,(12):130-131。

[4]王武斌.宏观审慎下的外汇管理监管方式研究[J].华北金融,2015,(4):50-52。

[5]伊志峰.外汇管理一体化主体监管的实践探索[J].福建金融,2014,(7):33-38。

The Reflection on Mid-event and After-event Supervision

Reform of Foreign Exchange Administration

――The Analysis Based on the Development Status in Shaanxi Province

PENG Huafei

外汇监管论文篇5

一、外汇管理内部审计监督的现状

1.审计监督机构和人员配备不足。当前,基层外汇局在审计机构设置上,分局层面设立了内控监督领导小组,部分分局设立了独立的内审内控科室,还有一部分分局没有独立的内审机构。中心支局层面均建立了内控监督领导小组,但没有独立的内审机构。机构设置的层次低或者没有专职专责机构,内审工作开展的难度就大,协调协同监督的难度更大,难免会影响内审监督的独立性、客观性以及强度、质量和效果。此外,基层外汇局内审人员配备上普遍存在人员紧缺、工作量大、任务重等情况,没有足够的人力、精力、时间,内审工作就难以推进,审计监督质量和效率就难以保障。2.审计监督深度和覆盖面不够。在审计监督覆盖面上,当前基层外汇局内审监督主要是“业务体检”,是以业务合规性为主的监督,主要围绕外汇管理业务工作,以“查漏纠弊、促进履职、提升价值”为目标。在审计监督中很少涉及对从严治党工作的监督、对“政治标准”的体检,很少涉及对经济责任的监督、对财经问题的审计,在关键岗位、关键少数、关键问题的审计监督上往往存在盲区。在审计监督深度上,碍于权限、手段、人情等等原因,针对审计对象、审计内容和审计发现的问题,主要以揭示内控管理、业务操作程序性问题为主,对实质性违规问题揭示较少,审计发现问题层次低,碰真动硬力度不够。3.审计监督成果运用力度不强。基层外汇局内审部门和人员,针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在问题调查取证、疑难问题定性、重大案件会商移送、重要情况沟通等方面,与当地人民银行内审部门、人事部门、纪检部门的工作沟通融合力度还不够,尚没有形成有效的审计监督成果运用合力。针对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上,往往仅下发审计结论和处理决定,提出审计意见和建议,要求被审计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整改。而整改的质量和效果如何,后续的跟踪评价往往跟不上或滞后。4.审计监督容错纠错机制不健全。当前,很多审计单位建立了审计监督容错纠错机制,将审计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区分失误与失职、为公与为私等,历史地、客观地、全面公正地进行评价,避免一棒子打死,给予容错纠错,最大限度激励广大干部职工放手干、放心闯,为干事创业者卸包袱。在基层外汇局外汇管理内部审计中,也往往发现一些问题,这些问题的产生是业务办理的无意过失或者为了便利市场主体而造成,但是违反了有关办法、规定或操作规程。针对此类问题的审计沟通反馈中,被审计对象请求不予在审计报告中反映,但尚未建立容错纠错机制,一定程度上会影响被审计对象干部担当作为的积极主动性。

二、增强外汇管理内部审计监督合力的必要性

1.增强审计监督合力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新要求。全面从严治党,关键是坚持制度治党。在中央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强调的“努力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正是一种周密的制度安排。而拓宽审计监督覆盖面,消除监督盲点盲区,加大对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跟踪审计力度,加大对经济社会发展中各类问题和风险隐患揭示力度,这与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息息相关,正是推动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举措。从外汇管理内部审计的角度来讲,增强审计监督合力,就是加强党对审计工作的领导,加大对外汇管理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落实力度,推动外汇管理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2.增强审计监督合力是改进完善治理体系的新需要。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近年来,外汇局不断完善与国家治理体系要求相适应的外汇管理体制机制,基层外汇管理部门也在不断加大自身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发挥外汇管理内部审计的监督职能和监督合力,有利于外汇管理部门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有利于改善外汇管理治理结构,有利于完善外汇管理治理体系,从而促进外汇管理部门规范管理、防范风险、促进履职、提升价值。3.增强审计监督合力是促进外汇管理有效履职的新手段。外汇管理内部审计在职能上正在由传统的监督检查和查错纠弊,向监督检查与履职评价和咨询建议相结合的方向转变,更多地发挥履职评价和咨询建议的作用,其目的和目标就是为了促进外汇管理有效履行职责。实现审计全覆盖,提升审计层次和深度,增强审计监督合力,对外汇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从个别到一般、从局部到全局、从苗头到趋势、从微观到宏观进行深层次分析,并对改进和完善工作提出建议和提供咨询服务,能够不断提高外汇管理工作规范化水平,有力推动外汇管理部门履职能力的提升。

三、全面从严治党背景下增强外汇管理审计监督合力的思路

1.加强外汇管理内部审计自身建设。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增强审计监督合力,履行新时代内审职责,就必需加强外汇管理内部审计自身建设。首先,要加强内审机构建设,在分局层面均应设置独立的内审机构,保证外汇管理内审机构的完整性、独立性,并逐步提升机构的层次和地位。其次,要加强审计人才队伍建设,配备充足的专职审计人员。要按照“以审计精神立身、以创新规范立业、以自身建设立信”的要求,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打造政治立场坚定、内审业务精通、工作作风扎实、清正廉洁的内审机构和内审人才队伍,不断提高外汇管理内审监督的执行力、公信力和威慑力。最后,加强内审制度建设。结合外汇管理内审工作实际,不断建立健全内部审计相关规定、制度、规则、操作规程、容错纠错机制等,既保障内审工作有章可循,又激励广大干部职工担当作为,为外汇管理改革开放保驾护航。2.加强审前与其他监督机构的日常联络。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大背景下,外汇管理内部审计监督与当地人民银行纪检监察监督、巡视巡察监督、内审部门的全面监督,甚至与办公室的督查督办目标具有统一性,尤其是在贯彻落实总行总局重大决策部署及重大政策措施、促进依法行政、促进高效履职等方面职责高度一致。目标的趋同性、内容的关联性、手段的互补性,为外汇管理内审部门与其他监督部门开展沟通协作提供了良好的基础。外汇管理内审部门应主动对接当地人民银行纪检监察、巡视巡察、内审等部门,建立日常联络协调机制,通过会议协商、沟通协商等方式就需要配合和支持的工作提出各自需求,就需要重点关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或者线索提出交换意见,提高监督的同向性、同力性、针对性、有效性。3.加强审中与其他监督机构的过程协作。以往纪检监察、巡视巡察的监督更多地体现在“政治体检”,而审计监督则多为“业务体检”“经济体检”。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大背景下,无论是纪检监察监督、巡视巡察监督,还是审计监督,都在扩大监督覆盖面,以实现监督全覆盖的目标。外汇管理内部审计由于自身力量、知识结审计实务构、手段技术的局限性,在审计监督中需要借助纪检监察、巡视巡察、内审等部门的力量,来提高自身的监督能力和水平,提高外汇管理内审工作质量、工作实效、工作水平。外汇管理内审人员通过积极参与当地人民银行纪检监察、巡视巡察、内审等项目,培养提升自身的工作方法、工作技能和工作水平。在开展外汇管理内部审计过程中,通过邀请纪检监察、巡视巡察、内审等部门的人员进行现场指导或者直接参与,发挥他们的专业优势和特长,弥补自身某些领域知识的缺陷和不足,实现监督力量的互补、监督资源的整合,不断提高监督的深度、层次和覆盖面,不断增强审计监督合力,提升审计监督效能。4.加强审计成果与其他监督部门的共享运用。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的规定中不仅压实了被审计单位的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责任,而且对审计机构加强与内部纪检监察、巡视巡察、组织人事等其他内部监督力量的协作配合,建立信息共享、结果共用、重要事项共同实施、问题整改问责共同落实等工作机制提出了明确要求,这为外汇管理内审部门进一步加大与其他监督机构的审计结果共享共用指明了方向。外汇管理内审部门不仅要将审计报告反映的问题、线索向当地人民银行纪检监察部门移送,向当地人民银行内审部门、人事部门抄送,将审计成果运用于追责问责中,将审计成果运用于干部人事管理中;而且要将审计成果运用于规范外汇业务和人员管理中,与相关监督部门就纪检监察、巡视巡察、内部审计等发现的问题共同整理分析,追根溯源剖析原因,查找漏洞和不足,提出健全内控制度、完善内部管理、强化全流程监督的意见建议,推动源头整改落实,筑牢风险防控堤坝,不断提高外汇管理工作规范化、科学化水平,不断提升外汇管理履职效能。

参考文献

[1 ]陈雨露.全面深化人民银行内审工作[J].中国金融,2019 ,(8 ):9 -11.

外汇监管论文篇6

外汇市场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经济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重要。因此,建立规范、高效、诚实、信用的外汇市场信用体系,对于提升我国信用等级,提高我国国际地位和形象以及促进我国对外开放向纵深发展都有重大意义。建立外汇市场信用体系的基础和核心,是建立高效的外汇管理信息监测系统。改革开放以来,为了适应外向型经济发展要求,外汇局对应国际收支、经常项目、资本项目等相应开发了国际收支统计监测、汇兑业务统计申报系统、银行结售汇管理系统等十几个应用系统。这些系统的运用,增强了监管的时效性,方便了涉汇主体的外汇收支活动,为外汇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奠定了基础。但随着国际经济交往的日益扩大,以及外汇管理由直接管理向间接管理的转变,这些信息系统在数据共享、预警机制等方面存在明显不足,远不能适应外汇管理的需要。

一、当前我国外汇信息系统存在的问题

1.外汇信息系统之间缺乏有机联系,数据共享性差我国现行的外汇管理信息系统是在适应外汇管理体制改革过程中逐步建立起来的,基本是每增加一项新的外汇业务就要增加一个系统或报表。外汇管理的外汇业务信息应用系统已有十几个,基本覆盖了外汇局所有业务领域,但由于每项外汇业务需求的提出时间先后不同,指标设计口径不一,各个应用系统之间缺乏有机联系,无法充分发挥子系统有机整合后的整体优势,对于有效利用外汇数据资源、提高工作效率有着一定的制约作用,而且随着我国对外交往的日益扩大,资本账户的放开以及证券、保险和服务业的进入,为了保证有效监管,每项业务都要增设新的系统,那么,外汇管理的信息系统要以成百上千计算。

2.外汇信息系统数据采集方式原始建立高效的外汇管理信息监测系统,对外汇信息系统数据的准确性和时效性、数据的采集方式和统计监测系统的综合分析功能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由于现行的统计监测系统游离于银行自身业务系统之外,以国际收支申报系统为例,客户国际收支交易的涉外收付信息虽已存在于银行自身业务系统中,但在进行申报信息的报送时,银行仍须将这部分信息录入国际收支统计监测系统中,既加大了银行工作量,又存在二次录入错误的可能。目前,外汇局与银行、企业的信息传导载体还主要是纸质报表,大部分数据采集来源于手工台账登记,然后手工汇总后通过专门的统计程序上报。这种数据采集方式不仅会发生因填报人在统计内容理解上的偏差而导致人为统计错误,还会由于手工采集速度的限制而导致在信息掌握上的滞后性。加入Wl’O以来,我国涉外经济增长迅猛,跨境资金流动日益频繁,新的交易种类不断涌现,跨境收入金额迅猛上升近10000亿美元,如此大规模、高频率的跨境资金流动,如果都要用手工台账方式统计汇总,是根本不可能做到的。

3.外汇信息监测系统缺乏有效的预警、预测机制高效的外汇流动预警、预测机制是实现宏观经济管理的重要手段。信息指标的设置必须体现管理者的意图,从目前国际收支申报系统和其它系统看,还停留于信息的采集、汇总阶段。仅局限于对各类具体业务的事后统计,缺乏必要的信息加工、利用、分析和反馈机制特别是缺乏对异常信息的的监测、筛选以及对外汇流向的事前预测,加上外汇信息的流动渠道不畅,信息反应迟缓,所以对违规、违法的外汇流动的监管就缺少快速、敏捷的反应机制,对决策的支持作用十分有限。

4,外汇信息监测系统不能反映涉汇主体的交易全貌账户是统计的基础。外汇账户管理信息系统虽然已在全国推广实施,但该系统不能反映全部企业或企业全部的外汇收支活动。一些对公单位的结售汇,如出口结汇、捐赠结汇、进口购汇及其相应的收支等,可以不通过外汇账户进行收付,致使外汇账户收支不能完整地反映涉汇单位的涉外经济活动。特别是作为对银行外汇业务监管的主线的结售汇未能在该系统得到体现。另外,该系统还未含银行自营外汇业务,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外汇账户,企业开证付汇保证金账户等,因而导致外汇管理部门在对企业外汇收支活动监测中,没有目标、没有重点,使企业的一些外汇违规行为因账户系统的局限性没有及时暴露和制止。

二、构建我国外汇市场信用体系的思路

外汇市场信用体系主要包括:完善的外汇管理法规体系,规范的行政执法和内控制度,畅通的政策宣传和反馈渠道,高效的外汇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互通互联的信用信息共享系统,科学的信用评价和奖惩制度,以及严格的失信惩戒机制等。其核心内容是高效的外汇市场信息管理系统。虽然外汇管理已经建立了十几个信息系统,但是由于这些系统是在我国经济转型、外向型经济的深入发展,以及外汇管理体制改革的过程中逐步建立起来的,有着明显的计划经济和行政直接管理的烙印。这些信息系统已难以适应经济发展和对外开放新形势的需要,因此,建设外汇市场信用体系,首要任务就是对相关外汇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整合,逐步建立高效的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1.更新外汇管理信息系统的设计理念2006年国家外汇管理总局提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国际收支平衡”,外汇管理工作应按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加快管理方式的转变,实行平衡管理。随着对外开放的深入和经济市场化程度的日益提高,外汇管理经历着从事前审批向事后监管、现场检查向非现场核查、行为监管向主体监管的转变。在新的形势下,如果再延用过去那种“头痛医头、脚痛医脚”行政管理思维方式,显然是难以解决复杂和深层的问题,外汇管理的有效性越来越弱,而且管理的成本和代价越来越高,并且我国现在外汇资源已由稀缺转为相对过剩,因此,必须转变管理理念。外汇管理信息系统的设计思路也必须随之转变,并且应有一定的超前性。在统计指标和统计内容的设计上,应紧紧抓住影响我国经济发展和国计民生的主要指标和重要内容。彻底摒弃面面俱到的管理理念。国际经济的交往相比国内经济有着其特殊性和复杂性,如何在这纷繁复杂的国际经济的交往中,抓住主要矛盾,把一个复杂的问题,尽量简单化。这也是对我们的管理能力的一个考验。

外汇监管论文篇7

随着金融市场的发展,金融监管模式不断演变,国际上现行监管模式以规则监管和原则监管为主。

(一)规则监管(Rule-based Regulation):金融监管机构通过各种具体的规则对被监管者设定明确的权利义务,并以此保障各种金融业务运营的监管模式。

主要特点是:(1)监管规范体系中的规则居于主导地位,是监管机构实施监管的主要依据,原则性条文仅具有昭示监管目标的意义,一般不作为行政依据;(2)规则监管着重于规范过程和行为;(3)对监管者和金融机构而言,具体行为违法与否都是明确的、可预测的。

(二)原则监管(Principle-based Regulation):基本行为准则或原则性条文在监管法律规范体系中占据主导地位,不设定具体的适用条件,也不直接规定被监管者的行为模式,而是通过概括性描述来规定特定的监管结果。

主要特点是:(1)原则性条文在建立和发展监管标准方面发挥基础性作用,甚至可以作为独立的执法依据;(2)是基于结果的监管,而非以过程为导向的监管。不再把监管重点放在界定被监管者所必须采取的程序和措施上,而是专注于被监管者试图实现的结果,并根据行为结果来判断是否符合监管要求;(3)是让被监管机构自行决定在经营中实现风险管理结果的最有效方式。

二、原则性监管的国际实践

原则监管的理念始于英国金融服务管理局(FSA)。《2000年金融服务和市场法案》授权FSA统一监管英国金融市场,并为其设立了监管目标和原则。为实现法定目标,FSA首创原则导向监管,并进行了大量理论探索和实践。在国际金融危机中,英国首推的以原则为基础的监管模式为英国金融体系抵御金融危机提供了有力支持,而规则监管暴露出刚性有余、弹性不足的弱点,使得以美国为代表的一些发达国家的金融体系遭受重创。危机后,全球范围内掀起了强化原则性监管的浪潮。目前英国、日本、美国等发达国家在金融监管领域都有着原则性监管的实践,分别代表三种不同的监管方式。

(一)英国。英国被认为是金融监管领域原则性监管的代表,早在2001年监管当局就在监管手册中列举了11项监管对象应当遵循的“商业原则”。2005年FSA制订了“更优监管行动计划”,在特定领域内实施更多严格的原则性监管,将不必要的、成本收益不匹配的规则进行了删除和修改。2007年4月FSA《原则性监管:关注重要结果》,提出将继续评估并简化监管手册中的规则,如果有可能将终止手册中具体的、过程导向的规则,更多依赖高位阶的、结果导向的原则和规则。2011年英国政府的《金融监管新方法: 改革蓝图》中明确指出,以目的为导向的适用和强制实施其制定的规则,要求监管对象的行为不仅符合规则的文字,还要符合规则的“精神”,同时审慎监管局必须在所制定的规则中包含简短的目的说明,以使监管对象理解规则背后的原理及其希望达到的结果。为建立新的监管协调机制,英政府2012年《金融服务法案》,规定了监管机构应该遵循“良性管理原则”( principles of good governance),并对不同监管机构之间的监管协作作出了规定。英格兰银行行长马克・卡尼2014年在《包容发展: 创建系统性观念》主题演讲中指出,银行业标准评审委员会作为对现有银行监管制度的补充,将在审慎监管局和金融行为监管局高阶原则的基础上,设置独立的行为原则,用于指引利益冲突和道德模糊下的行为。

(二)日本。与英国更多强调原则性监管不同,日本更强调原则性监管和规则性监管的有机结合。2007年日本金融厅就提出了“更优监管”方案,其主要举措即实现规则性监管和原则性监管的最优结合,力求通过改善金融监管制度的质量,营造更具竞争力的监管环境。2008年金融危机以来,日本监管当局坚持两种监管并行,持续推进更优监管,希望借此优化整个监管框架。2009年日本金融厅表示日本将“继续保持规则和原则之间的适度平衡,同时充分考虑各国金融服务业现状及监管环境的不同, 这种最优平衡也会不断变化”。与业内主要金融机构代表广泛讨论后, 日本金融厅形成了14 项“关键原则” 以及39条关键原则分解。日本金融厅认为基于规则的监管可以确保可预见性,并消除对于金融机构来说过于霸道的监管行动;基于原则的监管可以鼓励金融机构的自愿行为并给予其业务管理最大的自由。因此规则性监管和原则性监管是相互补充而不是相互排斥的关系,在对大量的不特定金融机构规范某些共以及实施行政处罚方面应该使用规则性监管,而原则性监管更能激励金融机构健全内部控制和管理。

(三)美国。美国是规则性监管的代表,一直奉行的是严格的规则性监管。1993年美国颁布了《美国银行法》,这部法律奠定了美国银行业规范化和法制化发展的基础,之后相继颁布《联邦储蓄制度条例》、《证券交易法》、《投资公司法》、《威廉斯法》等法律,形成了全方位的规则监管体系。然而在严密的监管之下,美国还是爆发了波及全球金融稳定的次贷危机,监管当局认识到完全的规则性监管难以适应金融市场的变化,开始对此进行不断的反思和讨论。2007 年时任美联储主席的伯南克在亚特兰大联邦储备银行金融市场会议上发表主题演讲时指出,在监管和金融创新关系上,“中央银行和其他监管机构应该抵制为每个新类型的金融工具或机构设计特别规则的诱惑,而应该努力发展可以持续适用于整个金融部门的普遍的、原则性的政策,以满足明确的监管目标”。2009 年奥巴马总统签署了美国金融业监管白皮书,该白皮肯定了基于原则的监管方式。而在州一级的金融监管中,IMF 在2015 年4月《美国保险核心原则的详细评估报告》中也指出,“正在从主要依赖规则监管向更多的原则性监管和风险导向监管转变,但是这种转变需要时间并将面临许多障碍。”

三、当前我国外汇领域原则监管的实践及存在的不足

自2012年开始,我国逐步采用“了解客户、了解业务、尽职审查”的银行展业三原则来推进货物贸易、服务贸易、自贸区、跨国公司资金池、银行结售汇等相关领域改革,外汇管理由规则监管向原则监管的特征逐步显现。从我国引入原则监管的实践来看,体现了如下特点:

一是原则性监管的引入契合了外汇管理改革的思路。总体按照先经常、后资本,先对银行、企业实施微观主体管理,后实现跨境资本流动的宏观有效管理,最终促进贸易投融资便利化的思路。上述改革思路有助于向市场明确宣示外汇监管目标,降低监管标准的复杂程度,提升监管框架的稳定性和应变能力。

二是原则性监管的引入遵循了循序渐进的过程。由最初货物贸易改革中配套实施一项指引、一个细则明确银行具体操作要求,到逐步减少相关具体规范性操作要求,摒除过去大量繁琐的、具体的单证审核规则,给予被监管主体更大的自主空间,而不是机械对照和遵守规则,从而对市场发挥出更为积极的作用。

但在实践过程中,出现如下不足:

一是缺乏具体明确的配套制度和指引成为银行规避执行原则监管的借口。原则监管模式并非要求完全以原则取代规则,而是旨在提升原则监管在监管规范体系中的地位,在监管过程中更多依赖原则,减少对规则的运用。从发达国家的经验来看,在引入原则监管的过程中,也陆续制定了明确、具体的配套制度,从相关定义、实施情形、审查措施、银行内控、外部执法等多个角度,对原则监管赋予许多具体内容和要求,形成了基本完整的法律法规体系。目前我国原则监管实践中,相关配套制度还不够完善,缺乏必要的规则和指引,银行在具体操作时往往以此为借口规避执行。

二是银行内控制度与原则监管不相适应。鉴于真实性审核在外汇管理领域的核心地位,无论外汇管理体制如何改革和变迁,银行在重构和调整内控该制度过程中均需牢牢把握真实性重点,原则监管强调的也是业务的真实性和合规性。因此,银行在内控制度建设过程中细化和落实真实性审核制度,实际也是执行原则监管的过程,二者在内涵和外延上是高度吻合的。目前,银行内控制度的表述过于笼统和宽泛,对于外汇局有要求但对自身利益影响不大的领域,银行内控制度基本是原文转发外汇局要求,没有结合自身业务进行细化落实,可操作性不强,不能将真实性审核要求贯通于业务操作的各个具体环节。总体上,大多银行在思想和行动上未能与监管模式转变保持同步,其内控制度与外汇管理改革要求不相适应。

三是监督落实缺乏相应执行标准与具体罚则。在我国实践的各项原则监管文件中,对银行违反原则监管均明确了相应法律责任,但具体外汇检查工作中,对银行违反展业三原则行为面临“定性难、处罚难”问题。如《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金融机构办理经常项目资金收付,未对交易单证的真实性与外汇收支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查的,由外汇局进行处罚。”该条款一定程度上为外汇局处罚银行经常项目业务中违反展业三原则的行为提供了依据,但总的来看,现阶段对银行违反原则的行为进行处罚在取证定性方面难度较大。

四、相关建议

从国际经验看,基于原则下的规则监管模式使得监管原则更清楚、监管规则更严密。因此,为适应外汇管理改革需要,结合我国实际,建议外汇领域有效监管模式构建考量以下两个方面:一是强化外汇管理部门的外部原则指导机制,辅以规则配套;二是强化被监管者内部自律机制,夯实原则监管落实基础。自此,内、外两方面促进银行业务从“形式审核”向“实质审核”转变,建立被监管者贯彻落实监管原则的内在长效机制,形成管理合力,实现对银行外汇领域的实质性监管。

(一)外汇管理部门。强化原则指导,辅以配套相应规则,建立对被监管者外部评估、审计、检查的外部约束激励机制,确保被监管者主动、准确执行监管规范。从管理部门的角度监督银行,要求被监管者⑼饣慵喙茉则内化于自身管理制度与流程之中,将银行业务办理具体规则内化于外汇业务操作规程之中。

1、建立健全原则性监管外汇管理法规体系。对原有的监管法规进行大规模的梳理和调整,在删减繁多规范性条文的基础上,构建简明扼要、重点突出的原则性条文。新的法规体系应设定监管的总体目标,完善较为具体的原则监管标准,明确外汇管理部门的职责范围和执法权力,提高监管的前瞻性和灵活性,明确市场主体的职责与义务,引导监管对象自律,鼓励监管对象创新。同时,对于规则性监管的法规体系,建议规范金融机构的共,赋予原则性监管更多具体内容,便于监管对象理解和执行。如对于展业三原则的细化,建议明确银行尽职调查的权利义务、组织要求、实施措施情形、信息收集渠道以及未尽职调查的法律责任等内容。

2、重塑与原则性监管相适应的组织架构和岗位职责。引入原则性监管后,外汇局现有的监管框架应进行相应调整,逐步打破按照经常项目、资本项目业务线条进行划分的机构设置方式。就组织架构来说,可尝试按照主体监管思路对监管对象进行区分,将现有的监管力量分为三块,分别负责国际收支业务、金融机构业务和非金融机构业务,其中金融机构部分可再细分为国有银行组、股份制银行组、城市商业银行组等;非金融机构部分根据监管对象规模划分为大型组、中型组和小微型组。在分组过程中应考虑“前台审批、监测、后台监督检查”的思路,通过职能整合实现对涉外经济主体前中后台的全流程、一体化管理。就岗位职责来说,仍可延续并完善目前的“主体监管”、“分类管理”、“宏观引领微观”等监管思路。

3、丰富银行外汇业务合规性的监督检查等管理手段。(1)行使监督检查权。采用现有或已开发的业务数据监测平台,加大对银行非现场检查、现场检查的频次、力度,把条线管理的业务按照银行主体、企业主体、关联主体整合起来,及早发现苗头性、趋势性问题,对主体经营中的不当行为尽早警示、及时纠正,指导其完善内控管理。(2)构建奖惩机制。强化银行年度考核,对外汇业务合规、没有不良信用、主动发现报告异常交易的金融机构给予激励。比如对于考核评价级别高的金融机构,可降低非现场和现场检查的频率、给予更多的改革创新政策试点机会等,激发银行尽职审查、控制风险的内生动力。对于执行不力的违规银行,则根据违规程度轻重,采取诫勉谈话、情况通报、风险提示、业务指导、降级处理、罚款停业等方式进行惩处。(3)有效衔接原则性监管与事后检查处罚。明确违反原则监管处罚条款,以及银行违反原则行为的定性标准和处罚标准,从而满足事后检查和处罚过程中取证、定性、处罚等不同环节的需求。

(二)金融机构。转变观念,主动适应原则监管,从强化自律的角度,结合自身业务,积极制定符合原则监管的内控制度,包括管理流程、岗位职责、操作规程等,夯实落实原则监管的基础,真正把外汇管理政策传导落实到各操作环节和业务操作岗位,坚持自律经营。

1、完善内部控制机制。建议从内部控制管理入手,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细化责任主体,强化审核责任,形成银行内部强力的约束体系。(1)建立与原则性条款相适应的内控制度。将原则监管要求融入内控制度,从制度上明确尽职审核的要求。如在结售汇业务中落实了解客户原则时,不仅只满足于客户资格审核和资信调查,更要对基础交易的真实性和一致性进行审查;在落实了解业务原则时,摒弃目前照搬外汇管理规定原文、未细化具体操作规范的做法,通过深入了解掌握结售汇业务政策法规的核心,根据结售汇外汇业务的合规性,建立基于外汇基础交易审查的内控机制。(2)建立重点业务尽职调查报告负责制。如在落实尽职审查原则时,重点业务应更加强调责任主体,对责权进行有序、明确的划分,采取逐级负责,层层报告的责任落实制。(3)建立落实原则监管的风险评估制度。对业务不定期落实原则、实施原则监管情况进行分析评估,评估在内控合规建设、岗位设置、客户审查、交易记录保存与持续跟踪等方面落实外汇管理原则监管的具体情况,及时根据外汇形势和政策变化修订完善自身内控管理制度。

2、实施分类管理机制。以落实“展业三原则”为例,建议针对不同客户和业务实施不同的管理和审核方式,并根据监管要求和业务发展进行动态调整,以实现内部审核资源优化配置。(1)加强客户识别,根据信用风险程度对客户进行分类管理。针对不同的客户,详细规定需采集的客户信息类型、获取客户信息的渠道,以及所获信息的真实性。同时,运用大数据和信息集成技术对客户信用风险进行综合评估,将客户分为高信用等级、一般信用等级、重点关注类和限制类四个等级,分别采取不同的管理措施(见图1)。(2)加强业务管控,根据风险可控度对业务分类管理。制定每项外汇业务的业务流程、操作规程,重点提示易发风险点,运用风险管理模型和历史数据,对办各类业务的风险损失和违约违规情况进行统计分析,以此为据将各类业务按风险级别实施分类管理(见图2)。

五、结语

规则监管和原则监管主要是以监管法律规范体系中是规则性条文还是原则性条文居于主导地位为标准来划分的。两种监管模式都存在一定内在缺陷,而现代金融市场高度复杂,产品日新月异,单一监管模式未必能满足实践需求。因此,为适应外汇管理改革的需要,我国引入“展业三原则”,更加强调原则监管的同时并不放弃规则管制,而是要通过建立内外部约束机制,构建外汇管理部门总体原则指导下的银行规则自律的有效监管模式,监管者与被监管者共同作为,促进银行外汇领域业务健康发展,防止、避免、减少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从而达到最终监管目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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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陈锋,曹清,李琳,汪晶晶.原则性监管下跨境资金流动管理实践研究[J].金融纵横,2015,(10):1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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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许波,韩其奎,王晓蕊.外汇管理落实展业三原则的对策[N].金融时报,2016 -04- 13。

[6]张洁,李楠.浅析我国外汇领域商业银行展业三原则监管[J].吉林金融研究,2016,(5):64-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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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Research on the Effective Combination of Principle-based Regulation

Mode and Rule-based Regulation Mode in Banks’ Foreign Exchange Field

外汇监管论文篇8

本文主要探讨第一层次问题。虽然,保险经营风险监管的职能部门是保监会,但是如果保险理赔金额比较集中且较大,可能会影响人民币即期汇率,也可能会给国家外汇储备带来不良作用。从这个角度看,外汇局也应参与保险外汇经营风险的管理。在实践中,就曾出现保险公司提出购汇支付分保费或赔偿,当地银行和外汇局难于办理的情况。而且,随着国内保险市场开放和国际再保险业务的发展,境内保险公司将人民币的外汇保险向境外分保时,外汇管理部门也必然需要介入到保险公司本外币资金风险分析和管理中来。

外汇保险的对外债权债务关系

按照国际收支统计,从交易双方的属性判定对外债权债务关系,那么在保险服务项下,保险公司提供外汇保险可能形成的对外债权债务关系,主要有以下三方面:保险的受益人是非居民,从而保险公司形成对外负债(财产保险引起的是或有债务,人寿保险引起的是必然发生的债务);保险公司承接非居民再保险分入业务,约定向非居民再保险公司给付资金,从而产生或有的对外负债;保险公司再保险分出业务,在约定得到非居民保险公司赔偿,从而形成对外的或有债权。

可以说,保险公司进行每一项涉及外汇收付的保险活动,只要保费或赔偿的收、支对方是非居民,就必然会产生上述三种债权债务关系中的一种。在单笔保险(再保险)行为中,这些债权债务是有对价的,其风险和收益对整个国家对外负债和资产的影响是均衡的。然而,这些债权债务关系的集中者保险公司,他们能否有效控制风险,从而对国家的对外资产负债产生均衡甚至良性影响,则是外汇管理选择需要重视的内容。

保险公司的购汇需求

根据现行的外汇管理规定,从事外汇保险的保险公司拥有外汇资本金和限额外汇结算账户,这就是将保险公司作为一个金融机构进行管理。在实践中,保险公司一般也不会要求购汇。基于管理政策和现实,可以形成以下判断:保险公司通过账户发生收支属于正常状态;提出购汇需求,可以判断保险公司的外汇资金情况出现异常状态,管理者应该重点监管。此外,在银行结售汇体制下,购汇行为会对外汇储备和汇率产生最直接的影响。因此,本文重点分析保险公司购汇需求,包含调节性购汇需求和流动性购汇需求。

保监会在设定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比率以监管保险经营风时,将公司本外币资金统一计算,对保险公司外汇资金没有提出单独的要求。这样,保险公司总体偿付能力没有超过保监会设定界限时,其外汇资金部分会出现局部偿付能力不够,需要用偿付能力相对过剩的人民币购汇抵偿,从而产生保险公司调节结构需求。这种调节性购汇需求是保险公司正常经营中产生的,在需求产生的时点上,保险公司本外币总体的偿付能力没有超标,只是保险公司人民币资金和外汇资金之间偿付能力的余缺抵补。典型的调节性购汇需求,就是保险公司将境内人民币保险向境外分保时,要求用人民币保费购汇支付分保费。此外,保险公司要求购汇增加外汇资本金,也属于这一范畴。

具体到单笔保险,还会产生外汇资金流动性不足引起的流动性购汇需求。在实际操作中,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使得外汇资金产生结构上的流动性周期,这样,即使外汇资金偿付能力可以抵偿赔付,也有可能在某个时点上由于流动性周期而产生外汇资金的支付缺口。对于这种缺口,保险公司可以通过同业资金拆借解决,在拆借等资金融通手段不成立时,也会要求购汇,从而产生了流动性购汇需求。

外汇保险业务对外汇管理目标的影响

即期影响对国际收支产生即期影响的主要是保险公司的购汇行为。

从数量上看,保险公司购汇额具有不确定性。在大多数情况下,保险公司要求购汇总是为了履行特定保险合同的职责,这样,购汇量和某一笔或某一批保险合同联系在一起,具有极大的不确定性。目前我国外汇市场每日主要交易对象是各外汇指定银行结售汇限额下的长、短头寸,汇率形成机制的基础尚不够广泛,因此,人民币即期汇率暴露于保险公司购汇的不确定性之下,存在较大的波动风险。

保险公司当期购汇量又具有可预测性。正如在上文所阐述的,保险公司购汇需求与他的偿付能力紧密联系在一起,无论是调节性购汇需求还是流动性购汇需求,购汇量均不会超过——定限度(按照《保险法》保险公司购汇的绝对量,不可能超过实收资本金和公积金总和的10%)。因此,经营者和管理者可以根据其赔偿责任和偿付能力的相互配比关系,合理地估测出下一时段的购汇量。

从性质上看,保险公司调节性购汇需求和流动性购汇需求对外汇储备当期余额的影响略有不同。

流动性购汇需求的实质是保险公司外汇资金流动周期在赔偿时点上出现的缺口。这种缺口在流动周期的其他阶段会得到弥补。因此,满足流动性购汇需求,就相当于外汇储备“垫付”资金,减少了储备的当期余额。如果保险公司在流动性周期其他阶段能够将等量资金结汇回吐储备,则对外汇储备总体没有影响;如果这部分资金不及时结汇,等于保险公司“挤占”一部分外汇储备。

对于调节性购汇需求,其对外汇储备直接效用就是“挤占”。值得注意的是,随着国内保险市场国际化步伐,国内保险公司有将人民币偿付能力转化为外汇偿付能力的偏好,其调节性购汇需求会进一步增加。上述将境内人民币保险向境外分保、从而要求用人民币保费购汇支付分保费的购汇活动,随着中国保险市场的开放和国内保险公司的发展,已受到越来越多保险公司注意,有的公司己开始进行分保并提出购汇需求。

综合效应

保险公司绝大多数外汇资金收付行为是通过其外汇账户进行的。购汇行为虽然在短期减少外汇储备,但保险公司收取保费与支付赔偿具有数理上的对价关系,一段时期后,与购汇赔偿相对应的保费收入会进入公司的外汇账户中。这样,考察保险活动对国际收支的综合效应,就要抛开局部的购汇、结汇行为,从保险业本身进行分析。

国际收支平衡表中各栏目差额是不同行业的国内部门和国际部门比较优势与竞争力的反映。保险服务项下收支差额也反映了国内保险公司和国际保险公司竞争力,以及双方在提供保险服务方面的比较优势。如对于再保险,国际保险公司具有较大优势,因此支付境外分保费必然较大;对于境内中资企业和大多数国内自然人,中资保险公司具有较强竞争力;对于境内外资企业和驻华机构,外资保险公司具有较大优势;对于——些多边和数额巨大的国内保险合同,国际保险公司具有分保的竞争优势。但国内保险公司拥有政策选择等有利条件。

因此,对于保险服务差额应该有正确的认识。根据国际收支统计,经常项目下的保险服务项收支呈逆差不断扩大的趋势。1997年BOP保险服务逆差8.7亿美元,1998年保险服务逆差13.7亿美元,1999年逆差17.3亿美元,2000年逆差23.6亿美元,四年间逆差扩大了近3倍。这种逆差反映的是目前国内保险公司在提供保险服务方面的劣势。由于国内保险行业发展还不成熟,再保险、保险中介、精算等尚处于起步阶段,外资保险公司进入中国,必然更多地依靠境外母公司完成有关保险服务,因此,估计保险服务项下逆差会进一步扩大。在国内保险行业发展成熟后,这种逆差状况才会有所好转。

从外汇管理角度看,国际收支保险服务项下逆差将是长期的,外汇管理政策调整对其变动的影响是次要和微弱的。

保险公“破产性”赔偿对国际收支的冲击

在上文分析保险公司“购汇需求”时,没有包括一种最具破坏力的情况:保险责任产生的赔偿已经超过了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保险公司本外币偿付资金不足以支付赔偿。

此时,保险公司需要申请的第——桩事件是“破产”,在清理负债时,才有会涉及购汇的问题。对于这种购汇要求,外汇管理部门应该有以下认识:

一是这是公司违反行业管理规定对国家带来的风险,国家外汇储备可以根据债务清偿方案,支付赔偿;二是这种风险是可以预测的,正如因为它在性质上与保险公司的调节性购汇需求相似;这种风险是可以预防的,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持审慎监管原则,保险公司在赔偿责任和偿付能力在每一个时点上均必须符合有关比率要求。

因此,对于“破产性”赔偿,外汇管理可以借重行业管理,防范保险公司破产风险产生,并做好预警工作。

外汇保险业务风险的外汇管理政策选择

政府部门对商业经营行为进行监管,应该对监管的成本和效益进行评判,这是管理学的一个重要原则。需要补充的是,在监管措施还没有开始实行时,首先应该比较监管需求与监管成本。如果监管成本远远大于监管需求,那么实行监管就没有意义。在监管过程中,还必须不断比较监管成本和监管效益,以评价监管的效率。如果效率不高,就有必要修订监管方式,甚至重新审视监管需求。对外汇保险进行管理决策时,也应该遵循上述原则。

根据外汇保险业务对国际收支平衡影响效应分析,可以得出的结论是:外汇保险业务风险监管应主要由行业监管部门进行,外汇管理部门参与管理。

保险业对国际收支的综合效应是由国内保险行业竞争力等自身因素决定的,外汇管理政策对之影响不大。因此,外汇管理部门无需深入外汇保险风险监管,并对保险公司购汇行为实施限制。在我国已经承诺经常项目可兑换的前提下,对保险公司有关业务的外汇管理应该坚持谨慎和有理有利的原则。

外汇监管论文篇9

引言

纵观我国的经济市场,汇率市场化已经成为一种趋势,而且在我国的金融业已经开始了对汇率市场化的推行。这一过程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利益,其中的风险不容忽视。和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相当的人民币汇率体系非常重要,可以说,我国的金融业要想获得健康发展,就必须对人民币汇率市场化中的风险进行分析,找出相应的防范措施。

一、人民币汇率市场化中的风险

1.三元悖论

该理论是由欧元之父罗伯特・蒙代尔和他的合作者共同提出的,是一种针对汇率及货币政策之间的矛盾模式。该理论指出了汇率稳定、货币政策独立、资本自由流动三目标只能在开放市场的经济环境下实现其中的两项,而不能同时实现。我国在以上三个目标中,把管理重心置于货币政策独立以及汇率稳定方面,而资本的自由流动无法实现[1]。人民币也是由于固定汇率的影响而无法发挥出其作为国际储备货币的价值。伴随着我国对人民币汇率市场化道路的探究,浮动和弹性汇率的选择使得资本实现自由流动变为可能。然而,当前我国的金融市场和体系并不完善,无法满足市场健全的需要,因此,也无法避免为我国的外汇储备增加压力,伴随着美元的浮动政策,其中的市场风险也大幅增加。

2.外汇管理风险

把人民币当作国际储备货币也就使得我国的市场汇率受国际货币供求变化的影响加大。我国在外汇管理方面随着汇率稳定性的变化必然会面临更多的风险。例如,为了保障国际收支平衡,央行必须要具备足够影响外汇市场的力量,从而使得汇率在可控的区间内变化。这一挑战很大的困难。在外汇储备经营方面,外汇波动风险随着其浮动而加剧,而政府部门和国际相关机构的影响力毕竟有限,使得外汇管理工作中的风险加大,这种风险也是人民币汇率市场化进程中必不可少的。

3.进出口企业汇率风险

我国加入WTO后,对外贸易量增加,汇率的波动对进出口企业的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例如,当人民币贬值以后,企业的国外资金便会尽可能撤出,这就使得通货紧缩的可能性增加,人民币的国外购买力下降,尽管会使得出口增加,但是不可避免的也使得原材料的成本上升,企业可获得利润下降[2]。市场化汇率的波动使得人民币的升值或者贬值所产生的影响的不可预测性增加,如果政府的干预效果下降,那么宏观调控的作用有限,广大进出口贸易企业必须要具备一定的风险防控体系才能够降低发展经营中的风险。

4.金融风险

人民币的市场化推动了资本在世界范围内的流动,这一现象对我国并不是全部有利的。例如人民币贬值以后,外资会大量流出,随着美元的走强,外资流出趋势更加明显,伴随着美元量化宽松以及加息预期等政策的影响,我国的金融市场中的压力和风险显著上升,

二、人民币汇率市场化的风险防范措施

1.发挥政府的宏观调控功能

要想降低人民币汇率市场化的风险,确保我国经济的健康发展,首先就要发挥出政府的宏观调控功能,强化汇率控制保持基本稳定。为此,必须要从人民币国际化进程出发,根据其需求做好货币政策调整工作,注意到美元会出现再次加强的可能性,解决好有可能出现的资本流出以及人民币贬值等相关问题,确保经济稳定增长,做好金融风险调控工作,保证汇率的适度波动,显示出国内货币政策的目标性,灵活发挥传统工具和现代工具的作用,对金融市场进行合理干预,自始至终要兼顾稳定汇率、经济发展以及资本流动的需求,从而以更高的姿态迎接来自汇率波动的风险。

2.加强开发与利用外汇风险对冲工具

注意到当今经济发展的全球化趋势,虽然贸易在不断扩张,其中的风险也在加剧,为了应对各种潜在风险,各行业必须开发、学习并使用风险对冲工具。例如汇率对冲指数基金、外汇远期、外汇期权等工具都属于汇率市场化风险防范工具。此外,进出口企业必须增强自身的防范意识,选择外汇衍生品市场来规避有可能出现的汇率风险。为了提升风险规避的对性,必须要加强对新外汇风险对冲工具的开发。

3.发挥金融行业的调节作用

第一,众所周知,金融行业具备其他行业所没有的专业知识以及组织优势,然而当前经济市场环境日益复杂,金融行业必须要加强风险管理组织建设,例如职业经理、董事会以及审计部门等建设。第二,面对当前日益多元化的金融需求,金融机构有必要开发更多的金融服务,保障为企业提供充足的资金及政策服务。第三,对金融机构而言,注意到互联网+时代的到来,不仅要着手为国内企业服务,也应该加强对海外业务的拓展,不仅能够有效利用海外人才,也能够投资海外资产,获取掌握汇率变动的优势,降低风险发生的概率。

4.强化金融监管的作用

为了降低人民币汇率市场化的风险,还应该不断建立与完善国内金融体系,加强金融市场监管,确保人民币汇率市场化发展的前提下,加强综合性监管[3]。从我国金融市场发展的实际情况出发,在监管体系中增加对金融领域新业务、新产品的监管,完善金融监管协调机制的建设,应对随时有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发挥出金融监管机制的作用,做好对货币宏观调控及监管政策的健全和完善工作,提升对各类风险的评估、应对能力。

三、结语

人民币汇率市场化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利益,其中的风险不容忽视。和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相当的人民币汇率体系非常重要,我国的金融业要想获得健康发展,就必须对人民币汇率市场化中的风险进行分析,发挥政府的宏观调控以及金融行业的调节作用,加强监管,利用好风险对冲工具,全面降低人民币汇率市场化进程中的风险。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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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监管论文篇10

论文摘要:依法行政是我国法制建设的重要内容,是依法治国原则在行政领域的具体运用。由于《行政许可法》颁布时间较迟且具相对稳定性,而经常项目法规涉及面广并且其交易行为和管理目标具有多变性特征,因此,两者在细节上难免存在不吻合之处,导致实践中的具体操作发生细节上的偏差。本文总结了经常项目依法行政实践中存在的问题,相应提出加快经常项目依法行政建设进程的思路。论文关键词:经常项目依法行政建议 Abstract:The administration is legally our country legislative work important content,is rules a nation legally the principle in the administrative domain concrete utilization.Because “Administration Permitted Law” promulgates the time late also a relative stability,and but frequently the project laws and regulations affected area broad its transaction behavior and the management goal have the polytropic characteristics,therefore,both the unavoidable existence do not tally in the detail the place,causes in the practice the concrete operation to have in the detail deviation.This article summarized the question which in the project legally administration practice exists frequently,proposed correspondingly speeds up frequently the project legally administration construction advancement mentality.Keywords:Frequently the project Legally administration Suggestion 经常项目外汇管理是外汇行政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遵循国家法律法规,有效推进依法行政进程。本文拟从经常项目外汇管理的立法和依法行政的现状入手,分析依法行政存在的问题,提出推进依法行政进程的建议。 1.我国经常项目外汇依法行政的情况和立法现状 1.1以真实性审核为主要内容的经常项目外汇管理适合我国对外经济发展趋势,符合IMF第八条款的要求。目前我国仍对资本项目实行管制,这就要求经常项目外汇收支应当具有真实、合法的交易基础,以避免资本项目收支假借经常项目名义规避管理。因此对经常项目严格进行真实性审查是我国现阶段经济发展对外汇管理的要求,也是符合IMF第八条款的。为了适应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我国涉外经济迅猛增长的形势,经常项目外汇管理适时调整管理理念,改进管理手段,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取消部分限制,不断简化审核手续,缩短业务办理流程,其管理内容、方式及手段日趋完善,极大地促进了贸易便利化,切实履行经常项目可兑换的承诺。 1.2经常项目外汇依法行政所依据的法律法规的情况。经常项目外汇管理具有监管与服务、日常外汇监管与行政许可相互交织、界线模糊的行业管理特征,其法律依据基本上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以及根据《条例》所制定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少数的内部操作规程。由于大部分经常项目外汇管理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时间早于《行政许可法》的实施时间,因此,目前列入行政许可范围的经常项目外汇行政许可项目所含内容与《行政许可法》所规定的内容存在一定的差距,如普遍缺失公示和受理时限等。 1.3经常项目外汇依法行政工作开展情况。 1.3.1不断创新经常项目外汇依法行政管理手段,服务被许可人,提高行政许可效率。随着我国经济日益融入全球经济,国际资金流量不断增大 ,对我国经常项目真实性审核提出了新的要求,经常项目外汇管理严格遵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实施外汇管理行政许可有关程序问题的通知》的精神不任意增设行政许可项目,同时不断创新管理手段,以促进贸易便利化。如:外汇局福建省分局从提高行政效能,创新操作模式出发,设计开发了“贸易外汇服务直通车”(以下简称“直通车”),即企业的出口收汇核销单通过外汇局网上核销报审系统审核通过后,可利用“直通车”查询和打印“已核销清单”,税务部门可以通过“直通车”查询企业的已核销信息,大大方便了出口企业核销退税。通过“直通车”这一交流信息的纽带,向企业和相关监管部门提供全新、高效、便捷的网络信息服务平台,实现外汇局、税务部门、银行及企业间的流畅沟通。又如:外汇局福建省分局充分利用科技手段改进名录监管方式,开发了新的银行端的名录(单)信息外网查询系统,真正实现全省企业“名录”监管信息的实时公布和共享,提升了进口单位付汇备案核准的行政许可工作效率;同时,还取消辖内进口异地付汇事前备案制,所辖进口名录企业需到省内异地银行办理售付汇业务的视同本地付汇管理,企业无需逐笔办理备案手续,凭有效商业单证到付汇银行直接办理进口付汇业务,降低了企业成本;此外,在按规定每月定期清理进口付汇逾期未核销的基础上,采取灵活多样的逾期催核方式,充分利用外汇局“直通车”的功能,定期将企业进口付汇逾期未核销明细信息挂到“直通车”上,进口企业无需亲自到外汇局就可及时了解自身进口付汇逾期情况,方便企业管理,取得了明显的社会效益。 1.3.2许可与监管并举,完善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的事后检查和管理工作。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的监督检查采用非现场核查和现场核查相结合的方式。在非现场核查中,主要采用各类外汇收支风险预警指标,运用各种专业化的统计、分析方法,密切关注地区资金交易的关键问题,实现对辖内外汇资金流动的即时监控和管理,完成相关的业务分析及预测,同时有针对性地对异常交易行为进行跟踪检查,从而实现促进贸易便利化和有效监测外汇资金流动的最终目标。在现场核查中,以外汇监管和服务并重为宗旨,注重政策宣传,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中的薄弱环节、违规环节进行监督,促其整改,从而确保地方经济稳健运行。 1.3.3做好经常项目依法行政的内部监督检查工作。创新依法行政内部监督方式,采取上级对下级、本级自设检查组、下级对上级的检查方法,从内控制度建设、日常监管及非现场核查等方面开展经常项目依法行政内部监督检查工作,以防范风险。同时,将内部检查与员工业务培训有机结合,不断提高员工的政策解读能力、系统运用能力和监测分析能力,确保经常项目各项管理制度的贯彻落实,避免发生偏差,进一步提升经常项目依法行政水平。 2.我国经常项目外汇依法行政存在的问题 2.1经常项目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层级较低,大多是规范性文件或内部操作规程。经常项目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层级较低,常常只能依据规范性文件甚至内部操作规程执行。依据内部操作规程实施经常项目外汇行政管理,特别是实施行政许可,其行政合法性值得置疑,容易使外汇管理部门在经常项目外汇行政诉讼中处于极为被动的地位。如:《保险业务外汇管理操作规程》以操作规程形式下发执行,因其中所含内容欠严密性,因而法律效力低,不宜作为行政执法的依据,否则在行政诉讼中极可能处于不利地位。 2.2经常项目行政许可项目的确定不准确。《行政许可法》第十三条规定“行政机关采用事后监督等其他行政管理方式能够解决的”可以不设行政许可。但由于管理对象和目标的特殊性,经常项目外汇管理领域的行政监督与行政许可常常处于界限模糊的状态,一些原本具有明显行政许可特征的事项因为管理目标和手段的变化,不再具有行政许可的明显特征,而成为事后监督管理行为,相反,一些原本的监督管理行为也会因管理目标变化的需要而成为具有明显行政许可特征的行政行为。可见,经常项目行政许可与经常项目其它行政管理行为常常处于互相转化的不确定状态。《行政许可法》中行政许可实行项目管理制度,而项目管理制度中项目设定的相对稳定性就和经常项目外汇管理的上述特征构成了矛盾,现行项目表中的16项经常项目行政许可事项,有的就已不具备明显的行政许可特征,而那些具有明显行政许可特征的却又未被列入现行项目表中。如:随着进出口经营权门槛的放宽,企业的外贸经营申请只需办理登记备案,进口名录管理实质上只是进口付汇企业档案信息的管理,不带有行政许可的色彩;同时,进口付汇核销属 于日常当场办结的事后数据核销业务,不涉及行政许可内容,而这些却都被列入行政许可范围,给管理者与企业带来不必要的程序和麻烦。又如:《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及《个人外汇管理实施细则》规定的个人提取外币现钞备案具有明显的行政许可特征,但却未被列入现行项目表中。再如:《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以来,个人结汇和境内个人购汇实行年度总额管理,外汇局不再核准个人结汇、购汇等业务,但现行项目表中却仍有此项目。 2.3经常项目外汇管理法规之间衔接不严密。经常项目外汇管理法规之间衔接不严密,如:作为贸易进口项下发生的从属费用——进口索赔,未被纳入目前贸易进口外汇收支管理规定中,因而,时常被划为非贸易外汇管理所属内容;而在非贸易方面,虽制定了“国际赔偿”售付汇的规定,但又特别指出不含国际贸易项下的赔偿,导致进口索赔资金管理徘徊于贸易和非贸易之间,其资金性质难以有效区分和界定,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外汇局、银行内部都易产生扯皮或推委现象,出现监管“盲区”。 2.4经常项目外汇管理法规与《行政许可法》之间衔接不严密。随着我国融入全球化市场,经常项目下的外汇收支,无论是交易主体还是交易规模都将大幅度增加,需要不断创新监管手段和方式才能适应经济发展。但是,制定行政监管法规或实施行政许可都必须经过一定程序,特别是实施行政许可必须经过一段较长的时间审批,往往滞后于行政监管措施的制定。这就使经常项目外汇管理法规在与《行政许可法》的衔接方面产生了问题。《行政许可法》出台后,经常项目外汇管理系列法规因涉及面太广,只能针对许可项目和核准时限进行了全面疏理,原有经常项目相关规定与《行政许可法》在细节上的不吻合之处尚未及时全面调整,因此,在日常业务中凡遇这种情况一般按经常项目内控制度办理,未完全与《行政许可法》的规定相吻合。如:《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此份书面凭证由于内控制度未做规定,因此,日常业务中常常缺失。 3.推进经常项目外汇依法行政建设的建议 国家外汇管理局在《行政许可法》施行后应将《行政许可法》的精神贯穿于经常项目外汇管理工作的方方面面,正确履行外汇管理职责,因此,只有建立以《行政许可法》为核心元素、以外汇管理系列法规为主要内容、以完善的经常项目内控制度为保障的管理框架,培养一支懂法、文明的队伍,才能许可与监管并举,权责分明,有效推进经常项目依法行政进程。 3.1在思想上牢固树立依法行政的观念。依法行政是我国法制建设的重要内容,是依法治国原则在行政领域的具体运用,只有在思想上牢固树立依法行政的观念,认真贯彻《行政许可法》的精神,才可使外汇管理准确步入法制化运行的轨道。现阶段,推进经常项目依法行政工作主要应着手积极推进贸易便利化,坚持资金流入和流出均衡管理,争取监管与服务双赢,以真正落实执政为民,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 3.2依据《行政许可法》制定或完善经常项目外汇管理法规,修正旧法规或出台新法规,应严格遵守《立法法》,遵守法定程序和法定权限,充分考虑上位法与下位法的统一问题,实现立法超前、执法公开透明,以适应新形势的挑战。因此,建议国家外汇管理局应将《行政许可法》的具体要求作为核心元素,全面开展对外汇管理法规的制订和修改工作,及时重新调整有关办法和规定,完善外汇管理法规体系,特别应针对外汇管理法规存在监管空白点、法规之间的冲突、目前尚存争议的操作规程等问题,进行统一规范,增强法规的统一性、可操作性,以保证经常项目外汇管理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真正做到由内而外地将《行政许可法》与经常项目外汇管理有机结合。同时,对经常发生的外汇业务,应设计统一格式的文本,且最好植入各相关的系统中,由系统自行打印,以规范操作,便利企业,提高行政审批办事效率。 3.3建立完善的经常项目内控制度,增强自我保护能力,增强被许可人的自律能力。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硬约束使经常项目真实性审核面临开放与管制的矛盾。《行政许可法》限制了行政机关的权力,规范了行政机关的行政许可行为,便利了被许可人。外汇管理部门只有管理适度,才能正确行使外汇管理职责,有效推进经常项目依法行政进程。因此,外汇局应集中精力,制定完善的内控制度,内部分工应做到明确并细化,以加强自我保护能力,避免责任不明、互相推诿;应加大外汇检查处罚力度,震慑外汇违规行为,以维护外汇 市场的经营秩序;应加大外汇法规的宣传力度,正确引导银行、企业、个人自觉遵守外汇法规,合法、合规地利用外汇资源,公平、公正地在外汇市场上进行竞争。 3.4加强对行政许可业务人员的培训。建议国家外汇管理局加大培训力度,每年集中业务人员进行法律培训,更新法律知识。基层外汇局也应当采取专家授课、考试、案例分析等方式,组织有针对性的集中学习和培训,提高业务人员对法规的应用能力和依法行政水平

外汇监管论文篇11

一、银行外汇流动性管理的现实需要

对商业银行而言,资产的安全性、流动性和收益性是生存的根本,流动性风险管理历来被商业银行视为重中之重。流动性风险管理理论由早期的资产管理理论过渡到负债管理理论,再到资产负债综合管理理论。20世纪60年代以前的资产管理理论强调流动性为先的管理理念,主张以资产的流动性维持银行的流动性。20世纪60年代和70年代前半期的负债管理理论强调银行可以通过主动负债即通过从市场上借入资金来满足银行流动性需求。70年代中期产生的资产负债综合管理理论在继承资产管理理论和负债管理理论优点的基础上,重新科学地认识了流动性的地位,指出流动性既是安全性的重要保证,又是实现盈利性的有效途径,是“三性”统一的桥梁。[1]

对商业银行而言,外汇流动性的影响因素可分为宏观因素和微观因素,宏观因素包括货币政策松紧程度、外汇市场交易状况等,微观因素则包括商业银行的政策取向、流动性管理水平的高低等。与这些因素相对应,可以大致把外汇流动性分为市场的流动性和经营机构的流动性。

就外汇市场而言,其流动性是指投资者所持外币兑换成本币所需要付出的时间和资金成本。长期以来,我国外汇市场一直被认为是缺乏流动性的市场。近年来,随着外汇交易机制的不断完善和汇率改革的进展,我国外汇市场的有效性已大幅提高。郝波(2007)运用广义异方差条件自回归模型(GARCH)(1,1)模型,验证了2005年汇改后我国外汇市场的非平稳性明显减弱,即2005年汇改后,受到冲击的外汇市场持续时间减短,风险变大,外汇市场的有效性得到改善,市场有效性的改善也提高了外汇市场的流动性。[2]2007年美国次贷危机爆发,我国部分购买了境外衍生金融产品的银行受到一定损失,尤其是投资美国次级贷款相关产品(CDs、CDO)的银行受到较大影响。随后,次贷危机演变成全球性的金融危机,我国不少商业银行外汇资产的流动性遭受到了不同程度冲击,引起了业界和管理层的警觉。2009年上半年,全球金融衍生品市场的交易量急剧萎缩,中国的外汇交易市场也因金融危机影响交易量明显下降,流动性降低,市场的巨大波动使得外汇流动性管理的问题更加突出。由此可见,无论从宏观市场角度,还是从微观银行角度,外汇流动性都是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

二、外汇市场整体流动性状况的评价方法

Kyle(1985)最早提出市场流动性的概念:指一单位指令流带来的资产价格变化幅度(λ)。[3]他提出市场的流动性包括三个纬度:紧度、深度以及弹性。由于受到数据来源的限制,研究人员一般使用买卖价差来衡量市场的紧度,对市场的深度以及市场的弹性则较少进行实证研究。市场流动性的测度方法较多,基本包括以下几种:第一种是单位指令流带来的资产价格变化幅度。Kyle提出的“允” 可以作为市场流动性的测度指标,但它是针对整个市场的测度方法。第二种是买卖价差。Amihud和Mendelson(1986)提出了对于每一个交易者,买卖价差是市场流动性更好的一个指标,买卖价差越大,流动性越小,反之亦然。Easley等(2002)研究了买卖价差和私人信息间的关系,他(她)们提出了以信息为基础的交易概率(PIN:the probability of information-based trading),即在所有的交易中知情交易者交易的比率;同时认为,买卖价差是PIN的递增函数,知情交易者越多,买卖价差越大。第三种是交易带来的价格变化。Brennan和Subrahmanyam(1996)认为,因为有些交易会引起价格的变化,有些交易不会带来价格的变化,所以买卖价差也存在缺陷。他们提出,交易带来的价格变化,可以测度市场的流动性。在市场微观结构的数据不足时,Amihud(2002)提出如下的测度指标,即每日内收益率的绝对值和市场交易总量的比率,这个指标可以测度1单位的交易量带来的资产价格的变化。[4]

三、单独对商业银行外汇资产流动性进行评估的必要性

市场的流动性是以商业银行的流动性为基础的,没有单个商业银行的流动性,市场的流动性就无从谈起。但是长期以来,我国商业银行并不重视外汇资产流动性状况的评估,一方面是由于外汇资产占商业银行总资产的比重较小,对银行整体流动性的影响也较小,另一方面是由我国商业银行对外汇资产的流动性管理意识不强所致。随着我国经济对外依存度的提高,银行外汇资产比重逐渐加大,对外汇资产状况进行评价的必要性也日趋显现。如前所述,金融危机对我国商业银行外汇资产的流动性管理提出了现实的要求。

从根本上讲,流动性是一种“将其他资产转化为中央银行货币的能力”。[5]中央银行的货币可以用来购买任何商品,是最具流动性的资产。考虑到我国的实际国情,对银行外汇资产流动性的评价可以分为两个部分:一是银行保有的外汇资产的变现能力;二是外汇资金在市场上兑换成本币的成本和速度。对于第二个方面,我国的外汇交易市场经过多年的发展,特别是引入做市商制度以后,其有效性有了较大的提升,银行可以在这个市场上以合理的成本和速度实现换汇。[6]因此本文将从银行资产管理本身的角度,解读银行在外汇资产流动性方面的管理思路。

四、评价银行外汇流动性指标体系的初步构思

银行流动性涉及流动性需求和流动性供给两方面。对大多数商业银行来说,其流动性需求和流动性供给来源如表1所示。

目前我国商业银行的流动性管理方法都是针对本币业务的。商业银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中,流动性评价指标主要是备付金比例、资产流动性比例和中长期贷款比例。这些指标内容比较单薄,不能全面反映银行资产的流动性状况,更不能反映银行的融资能力。并且各银行不顾自身实际情况去套用、追求这几项流动性指标,扭曲了流动性管理的本质。目前央行和银监会采取的是一揽子指标的方式综合评价银行的本币流动性状况,而对外汇资产,还无明确指标衡量其流动性强弱。

从2009年初起,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定了新的商业银行外汇资产负债统计报表(汇发[2009]6号,以下简称报表),用以反映银行外汇资产的基本状况。笔者认为可以该报表为监测外汇流动性状况的数据来源,设计衡量银行外汇资产流动性强弱的指标体系。该指标体系的特点是,将宏观市场因素与微观银行因素相互结合,综合评价银行外汇流动性状况。

借鉴本币中流动性的判断方法,结合我国银行外汇资产的特点,笔者设计了以下指标。这些指标可定期进行评定,如在半年末或季末进行评定 。

(一)确定外汇流动性监测评价的指标

1.超额准备金率。从2005年起,人民银行要求各商业银行按比例缴存外汇存款准备金,目前这一比例为5%。但各商业银行在法定准备金之外,通常会再交一部分超额准备金,用于支付系统清算之用。当中央银行提高法定准备金率时,商业银行一定比率的超额准备金就会转化为法定准备金。因而超额部分准备金可以作为商业银行外汇资产准备金的稳定资源。准备金数据可从中央银行的准备金账户提取。

2.币种比值。指银行外币中美元资产与其他币种之比。多币种投资和储备符合风险分散化的经营思路,并且美元与其他币种保持一定的比例关系是十分必要的。如果美元占比过大,当美元贬值时,将造成银行外汇资产的损失,影响其流动性。出于这种考虑,设定币种间比值以衡量投资结构的合理性。数据来自各项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汇总。

3.外汇流动资产占比。其中的流动资产指短期(3个月内)贷款和短期投资之和,该指标可以反应银行外汇投资的合理程度。外汇流动资产应包括现金、短期贷款、股票投资、存放同业及存放中央银行的存款、应收款项。

4.外汇流动比例。流动资产比率是商业银行衡量流动性风险程度的重要指标之一,该指标数值越高,说明商业银行的流动性风险越小。当然,如果该指标过高,则又意味着银行资产的利用效率不高,其盈利能力会随该指标值的增大而减弱。

其中流动资产指短期内(3个月内)可以变现的资产,流动负债指3个月内可以变现的负债。其中的流动负债,应包括活期存款、3个月内到期的定期存款、品种为3个月内的正回购债券、同业存放、应付及预收款项。

5.外汇资金拆借比例。拆借资金比例也是衡量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及其程度的重要指标之一。一旦商业银行在经营过程中因某种突发因素或特殊因素产生临时流动性不足,可以用拆借资金来弥补。对于商业银行总行而言,由于通常为外汇市场上的做市商,因此同时存在拆入和拆出外汇资金的情况。拆入拆出资金指卖出回购资产、买入返售资产。

6.外汇贷存比。贷存比率是反映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的传统指标,它反映了银行存款资金被贷款资金占用的程度。贷存比率越大,即贷款额占存款额的比例越大,表明银行用在贷款上的资金越多,银行因为流动性不足而承受的风险也就越大。

7.证券外汇投资比例。银行持有外汇证券的目的是提高收益,但是证券资产是高收益和高风险并存的资产,流动性较强但易遭受损失,因而是影响外汇流动性的重要参考。证券投资余额以证券投资总额的重估损益为依据。

8.风险外汇投资占比。风险外汇投资包括衍生金融产品、持有房地美和房利美资产、持有CDs、CDO合计数为依据 。CDs和CDO的资产状况与国际金融市场的流动息相关,是具有较高收益同时隐藏巨大风险的外汇资产。

9.高风险外汇投资占比。高风险金融产品指高风险外汇投资总额。

(二)各指标的赋值与同一化

由于我国商业银行的外汇资产大多来源于企业对外贸易的收入和外商投资,其指标的设定也不同于本币的指标设定。在笔者设计的指标中,相对数指标较多,通过给不同指标赋予权重的方法将各指标进行同一化处理。各单一指标满分均为100分。公式是:

(2)

以上式中各主要指标说明: ―流动性评价得分, 得分为(1)式与(2)式相加得到; ―外汇市场流动性系数,指标6-9均乘以该系数; ―第I项指标的得分; ―第I项指标权重。

当外汇市场的成交量下降时,交易价格显著上升,外汇市场的流动性将会下降,这会给银行外汇流动性带来负面的影响, 系数介于0-1之间;当外汇市场流动性充裕时,该系数为1;流动性不足时,该系数相应扣减。[7]本课题设计的指标体系中,指标6-9均与外汇市场成交量有关,应乘以此系数。

测算外汇市场流动性的方法较多,本文认为可以市场交易价格为依据,即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每日的人民币兑换主要外币的交易价格,运用时间序列的平稳性检验方法(如ADF)进行检验。 在此种情况下,应该以市场交易量增减变化程度确定 系数。[8]如当市场成交量萎缩到历史同期的80%时,可将 定为0.8。2005年7月21日汇改后,我国不再银行间外汇市场成交量,只公布与上期相比较的增减数,因此建议可由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定期该系数,作为对外汇市场整体流动性状况的一个提示器。

权重 的确定,笔者认为,流动资产占比、流动比例等指标是比较传统的衡量流动性指标,在央行、银监会现有的各种指标评价体系中均占有较为重要的地位,各商业银行也较为重视资产负债管理,因而应赋予较大的比重,其余指标的权重占比相同。

例如,某银行9项指标的得分分别是90、100、80、100、90、100、90、95、100,系数为1,则其综合评价为93.5分。

此方法也可以分币种对外汇资产的流动性进行评估。

(三)对银行的外汇资产流动性做出评价

对银行的外汇资产流动性做出评价可以通过设定外汇流动性状况预警指示的方式进行,根据银行的综合评价判断其流动性强弱,如将得分在60以下的定为红色预警,表面流动性较差,外汇资产安全受到威胁,应高度关注;60-80分之间的为黄色预警,表明影响流动性状况的部分指标异常,应引起注意,但基本正常;80以上为绿色,表明流动性正常,无需过多关注。

五、实证检验

为了对上述的指标体系的准确性进行检验,笔者选取了A、B两家区域性法人金融机构2009年上半年的报表进行实证检验, 系数为0.9,结果如下表。

六、结论

1.A、B银行外汇流动性均处于正常范围内。但其中B银行得分略低,银行外汇流动性状况应引起关注。这主要是因为是B银行两项指标得分较低所致,一是币种比值指标得分偏低,说明该银行外汇投资的币种结构不尽合理,当国际市场汇率发生较大波动时,该银行的外汇资产容易产生风险;二是高风险投资占比指标得分偏低,主要是由于该银行持有LEHMAN和BETA两家破产金融机构的外汇衍生金融产品,因而存在明显的账面亏损,说明该行对外汇市场风险控制能力不强,未能有效规避高风险投资品的市场风险,应引起高度关注。

2.系数对银行外汇流动性的影响很大。2009年上半年受国际金融市场交易量萎缩的影响,我国外汇交易市场交易量有所下降,因而系数的减小对外汇流动性产生较为了明显的影响。

七、政策建议

1.尽快建立行之有效的银行外汇流动性监测评价制度,将银行外汇资产安全纳入监管范畴。对银行外汇流动性的管理,应建立在对银行流动性状况科学、客观评价的基础上。但目前,我国监管当局在这方面基本处于一片空白的状态,没有一套合理的银行外汇流动性评价指标体系,即使发现银行流动性存在问题,也无法对症下药。因此,建立银行外汇流动性监测评价制度体系是当务之急。

2.外汇监管部门应加强对银行外汇流动管理的窗口指导,有针对性地进行监管风险提示。根据相应的指标评价体系,对银行的外汇流动性进行分类监管。根据评价结果的优劣,可将银行外汇流动性状况分为三类,对每一类银行,按季或按月给予相应的窗口指导,特别是对具体某类指标评分较低的银行,有针对性地进行监管风险提示,如有必要还可以限制银行外汇资金来源和运用的某些具体行为或途径,以强化监管力度。

3.监管部门应进一步约束和规范银行的对外投资行为,弱化国际金融危机通过银行向国内的扩散效应。监管部门应要求银行进一步加强风险控制管理,对银行投资境外证券产品和衍生产品实施专门的市场准入管理。对风险控制和评估能力弱、流动性监测评价指标得分低的银行在境外投资的规模进行必要的控制和市场禁入,以维护国家金融安全。

4.审时度势促进金融深化,丰富外汇产品,推动国内外汇市场健康发展,引导银行外汇资产在国内运用的深度和广度。当前中国,贸易和直接投资项下双顺差造成的外汇盈余是银行体系外汇流动性的主要来源。引导银行体系庞大的外汇流动性更好地服务于国内经济是确保金融安全以及有效防范国际金融危机带来的负面影响的有效途径。金融深化是大势所趋,金融危机后各国在加强金融深化过程中的监管问题上态度高度一致。对我国的外汇市场而言,不是金融创新过度,而是金融产品供给严重不足,市场活跃度受到抑制。因此,当前应该根据形势的发展,适时拓展外汇金融产品的品种和应用范围,在广度和深度上推进包括外汇市场在内的金融市场发展,更好的吸收银行体系的外汇流动性。■

参考书目:

[1]中国人民银行文昌市支行课题组.外汇市场干预的国际经验及对我国实践的思考[J].海南金融,2006(7).

[2]郝波.汇改后中国外汇市场波动性及其对股票市场的影响[D].东北财经大学,2007.

[3]杨荣,赵君.人民币美元市场流动性决定因素的实证研究[J].经济科学,2009(1).

[4]陈小五.中国外汇市场的培育与管理[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8.

[5]瓦森德.流动性黑洞――理解、量化与管理金融流动性黑洞[M].姜建清,译,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7.

外汇监管论文篇12

(一)定义。对于什么是大数据,迄今为止并没有公认的定义。麦肯锡全球研究所给出的定义是:一种规模大到在获取、存储、管理、分析方面大大超出了传统数据库软件工具能力范围的数据集合,具有海量的数据规模、快速的数据流转、多样的数据类型和价值密度低四大特征。(二)数据挖掘常用分析方法。数据挖掘就是对观测的数据集(经常是很庞大的)进行分析,目的是发现未知的关系和以数据拥有者可以理解并对数据拥有者而言有价值的新颖方式来总结数据。常用方法类型介绍如下:一是关联分析。是在未有既定目标情况下,探索数据内部结构的一种分析技术,目的是在一个数据集中发现、检索出数据集中所有可能的关联模式或相关性,但这种关系在数据中没有直接表示或不能肯定。常用的关联分析算法有:Apriori算法、FP-growth算法。该技术目前广泛应用于各个领域,如我们在电商平台浏览商品时都会显示“购买此商品的顾客也同时购买”等提示语,这正是我们日常生活中接触最多的关联分析应用实例。二是聚类分析。是在没有给定划分类别的情况下,根据数据相似度按照某种标准进行样本分组的一种方法。它的输入是一组未被标记的样本,聚类根据数据自身的距离或相似度将其划分为若干组,使组内距离最小而组间距离最大。常用的聚类算法有K-Means、K-Medoids、DBSCAN、HC、EM等。当前,聚类分析在客户分类、文本分类、基因识别、空间数据处理、卫星图片分析、医疗图像自动检测等领域有着广泛的应用。三是回归分析。是指通过建立模型来研究变量之间相互关系的密切程度、结构状态、模型预测的有效工具。常用的回归模型有:线性回归、非线性回归、Logistic回归等。四是决策树。是一个预测模型,在已知各种情况发生概率的基础上,通过构成决策树来求取期望值大于等于零的概率、判断可行性的决策分析方法,是直观运用概率分析的一种图解法。常用算法有CART、C4.5等。五是人工神经网络。是人脑的抽象计算模型,是一个大型并行分布式处理器,由简单的处理单元组成。它可以通过调整单元连接的强度来学习经验知识,并运用这些知识推导出新的结果,属于机器学习的一种。

二、大数据分析在金融监管领域主要运用场景

当前大数据在前瞻性研究、风险防控、客户分析、舆情监测等方面都取得了巨大的成效,在金融领域实现了广泛应用,有效地提升了金融监管的针对性,为金融管理、风险识别带来了无限的可能性,成为当前不可或缺的分析手段之一。一是运用大数据开辟“线上溯源,线下打击”的治假新模式。2015年5月,某省“双打办”联合某电子商务企业发起行动。某电子商务企业首先运用大数据手段识别售假线索、锁定犯罪嫌疑人、分析串并背后团伙,根据警方需求批量输出线索用于侦查破案。行动期间,该省侵犯知识产权立案数同比上涨120%,破案数同比上涨77.3%。与传统打假模式相比,“大数据治假”模式实现了对犯罪嫌疑人线索信息的实时收集,为执法部门线下查处和打击提供了更精细、精准的线索和证据。二是运用大数据提升监管有效性。2016年,某交易所通过监控发现沪股通标的股票成交、股价涨势存在明显异常。运用大数据方法对历史资料进行关联匹配映射分析后发现,来自香港的证券账户与开立在内地的某些证券账户有操纵市场的重大嫌疑,根据上述线索,监管部门查获唐某等人跨境操纵市场的违法事实,成为沪港通开通以来查处的首例跨境操纵市场案例。大数据方法为资本市场的进一步对外开放提供了新的监管思路。三是运用大数据实现风险分析、风险评级,打击电信诈骗。通过收集和整理各行业、机构的黑名单,利用多样化的机器学习模型及大数据关联分析等技术,为银行、个人等提供风险管控和反欺诈的服务;运用数据挖掘技术,发掘与相关账户信用相关的预警信息,形成预警信号并向相关风险管理系统主动推送,进而跟踪预警信号处置流程,直至得出最终结论或风险管控方案,形成一个风险预警、通知、处置和关闭的闭环处理流程。四是运用大数据助力风控。例如,某电子商务企业旗下小贷平台建立了决策系统,借助大数据分析结果选择风险可控的企业开放信贷服务,实现贷前小额贷款风险管理控制,提升集约化管理的效率。该平台信用贷款部分客户的贷款年化利率可低至12%,对比原先降低6个百分点。依靠平台和数据优势,该平台在风险控制方面已形成了多层次、全方位的微贷风险预警和管理体系,实际运行中该平台的不良贷款率一直保持在1%以下,风险控制成效良好。

三、对大数据分析在外汇管理领域运用的思考

(一)引入大数据分析方法的必要性。近年来,外汇管理部门通过不断完善国际收支申报体系和加强外汇管理信息化建设,掌握了海量的数据信息,为外汇管理从侧重事前审批逐步转向侧重事后监测分析奠定了扎实的基础。在当前主流的事后监测分析框架中,通常按照业务条线,采用“宏观—中观—微观”自上而下递进式分析方法。这种分析方法有一定的优点,可以实现对各业务系统的充分利用,与宏观形势和业务管理信息结合较为紧密。但同时也存在一些缺陷:一是数据之间关联度不高,监测分析主要以各业务条线事后核查为主,数据相对分散,数据之间的关联分析较弱,监测结果相对滞后;二是难以发现潜在风险苗头,特别是在数据量巨大或关联关系复杂等特定场景下,有时无法取得满意的监测分析结果。在此背景下,可以考虑适时引入大数据分析方法。该分析方法是考虑在整合内部系统、互联网等各类信息数据的基础之上,利用数据挖掘、建模等工具方法,对企业、集团等主体、各类交易数据及互联网信息进行多层次、多角度、多项目的情况分析,并通过反馈的结果,修改完善模型,不断提高分析预测结果的准确性,既能解放大量人力资源,又有助于提高事中事后监管的针对性和效率,同时提高外汇管理的信息化程度。(二)大数据分析方法在外汇管理领域运用的具体思路。1.打造大数据监管中心,探索构建各类监管模型设立大数据监管中心,整合各业务系统数据及互联网外部数据,构建各类监管模型,多层次、多角度、全方位对各类主体交易数据实施监管及风险防控,探索实现主体监管、本外币一体化监管等,提升监管效率。一是交易数据监管。将当前各项法规、政策、制度数字化,建立合规性核查模型,通过对交易信息进行模拟仿真测试,获取交易数据的边界条件,判断交易的合规性,自动报告不合规交易。二是交易风险预警。通过对以往违规的交易进行分析建模,结合当前的经济金融形势,对每笔交易进行风险分级,自动报告高风险的业务数据。监管部门判断核查后,系统根据反馈结果通过机器学习等完善预警模型,不断提升预警准确度。三是主体监管。以企业或集团公司为主体,整合利用全方位数据,运用神经网络等技术对主体的投融资、结售汇、资金管理与调配等内部交易行为进行分析,了解不同类别主体异同点,对主体进行适当性分析评测,及时识别潜在违规行为。2.预测汇率、跨境收支走势,了解并引导市场预期通过收集影响汇率变动、跨境收支相关因素信息,建立模型预测汇率、跨境收支走势,并通过机器学习等方法,自动或人工调整模型,不断提升预测结果的准确性,同时掌握902017.09市场预期,及时进行引导。一是汇率走势预测。整理收集通货膨胀、利率、政府债务、市场心理等影响汇率变化的信息,通过回归等各类模型方法,分析某一项或多项与汇率之间关系,预测特定时间段汇率走势。二是全国或地区跨境收支形势预测。整理收集行业价格、汇率、经济金融形势等外部信息,观测、分析经济金融形势、汇率、人民币即期交易差价等对地区跨境收支或进出口的影响,预测跨境收支或进出口走势变化。三是掌握人民币汇率市场预期。收集网络上关于人民币汇率相关信息、搜索频率等,通过文本分析等方法了解人民币汇率走势的市场预期,便于适时采取引导措施。3.舆情实时监测,快速预警反馈整理收集互联网各大网站评论、博客等信息资源,尝试以数据情感分析角度,实现对文本评论数据的倾向性判断以及所隐藏的信息的挖掘并分析。一是获取政策反响。收集各大网站某项政策的相关评论、帖子、博客等信息,通过深度学习、语义网络等多种数据挖掘模型,分析判断数据倾向性,以数据角度反映政策执行效果及反响,为政策的进一步完善提供参考。二是设立舆情监测平台。运用数据仓库、文本分析、机器学习、神经网络等技术手段对金融敏感信息、舆论情况、政策解读反响等进行实时监测、分析,全面覆盖公共新闻网站、行业网站、微博、博客、论坛、贴吧等信息平台,在第一时间捕获相关舆情,并及时发送分析报告,合理引导市场预期。(三)初步实践与尝试。我们以某地区2015年1月至2016年10月涉外支出数据为例,对其与CNH、CNY进行了回归分析。1.涉外支出与CNY回归分析回归预估方程为:涉外支出(亿美元)=-52.15CNY+530.17。但P值为0.4912(一般认为P<0.05时通过显著性检验),表明CNY与涉外支出无明显关系。2.涉外支出与CNH回归分析回归预估方程为:涉外支出(亿美元)=-24.05CNH+349.82。但P值为0.7526,表明CNH与涉外支出无明显相关关系。3.涉外支出与CNY、CNH回归分析回归预估方程为:涉外支出(亿美元)=2466.1CNH-2498.2CNY+364.6。其中CNH、CNY、截距项P值分别为2.3×10-5、1.9×10-5和0.246,表明CNH、CNY与涉外支出有显著的相关性,截距项与涉外支出没有明显的相关性,拟合优度为0.5897。4.涉外支出与即期交易价差(CNH-CNY)回归分析回归预估方程为:涉外支出(亿美元)=2489.06(CNH-CNY)+157.3,其中P值分别为3.73×10-12和1.38×10-5,表明两项预估值的显著水平均较为理想,拟合优度为0.6006。从上述情况可以看出涉外支出与即期交易价差存在较强的线性关系,即某地区涉外支出随着人民币价差(CNH—CNY)的收窄而减小,随价差的扩大而增加。在知悉若干变量对另一变量存在影响的情况下,可使用该方法分析各自变量与因变量的具体相关性,逐步求取最优模型,获取变量之间的线性关系,如:分析汇率与购汇金额之间的关系;分析产品进出口金额、进出口量与产品价格之间的关系。

外汇监管论文篇13

一、问题的提出

关于跨境资本流动现象,理论界有很多解释。早期理论认为两国间的比较优势与利率水平差异会引起国际资本流动,并认为只要存在利率差国际资本流动就会一直持续下去。后来国际资本流动的存量调整理论认为投资者是根据收益与风险的权衡来配置国内外各种资产的比例,利率差引起的资本流动是暂时的,只有当投资者财富持续增加时,才会出现持续的国际资本流动,存量理论阐述的是“利率-风险”效应驱动型的国际资本流动机制。总之,逐利性是资本的根本属性,是国际资本流动的强大动力,资本的逐利性使投资者在面临决策时会比较投资的风险与收益以寻找更多的增值空间。

当前在全球经济逐渐回暖,中国经济率先强劲复苏的背景下,国际资本流动日趋活跃。从我国跨境资本流动形势来看,资本项下呈现出收支双向大幅增长的整体态势,收支顺差和结售汇顺差进一步扩大,人民币升值预期又成为投机资金流人的“助推器”,在此背景下,不排除异常资金通过虚假外资、溢价并购、外债等方式流入,因此加强对跨境资本异常流动的监管是涉外经济管理部门亟待研究的课题。

二、跨境资本异常流动的表现形式及套利运作方式

(一)跨境资本异常流动的几种表现形式

表现一:利用国家的行业优惠政策设立空壳公司,资本金结汇后资金挪作他用。L是境内某造纸企业法人代表,通过在英属维尔京群岛设立的特殊目的公司A在境内投资设立B公司,B公司的经营范围是“造纸、生活废水、废气环保技术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扶持的环保技术服务行业,享受税收优惠、财政补贴,资金融通也比较便利。B公司于2009年12月24日收到资本金2457万美元,而后以购买无形资产一专利技术的名义将该笔资本金结汇后全部支付给C公司,案例中A、B和C同为L控制的关联公司,据调查,其实际用途却是用于房地产建设。

表现二:关联企业分头借用外债,结汇后转为定期存款等套取汇差及利差。2002年英属维尔京群岛K水泥有限公司在境内投资设立K水泥有限公司、K水泥制成品有限公司、K水泥矿产品有限公司。2003年5月,上述三家“K系”企业同时借用外债,并办理外债登记,分别借用外债1700万美元、1630万美元、1660万美元,合计4990万美元,期限均为2年,债权人都是成功资产金融公司。外债资金全部结汇后不使用而是转为定期存款套取利差。

表现三:通过股权溢价转让实现跨境资本的境内外转移。某液体化工码头有限公司为境内四家企业合资成立的内资企业,注册资本1亿元。2008年2月新加坡某投资公司以折合22733.5万元人民币的美元现汇出资收购其中境内三家股东的59.825%的股权,股权溢价3.8倍,相关对价在短期内快速汇入并办理结汇,该公司从中资企业变更为外资控股企业。接着新加坡投资方增资折合3589.5万元人民币,而后于2009年10月新加坡投资方将其持有的全部股权以28716万元人民币的价格转回给原来三家股东企业,股权溢价3倍,外方向中方转让股权后立即申请全部购汇对外支付。境外投资方从两次股权转让中获利2393万元。该企业的两次股权转让的动机,一种可能是境外资金借道股权转让实现跨境套利操作,另一种是内资企业变相借用境外资金。

表现四:境外同一缴款人频繁汇入外汇资本金对境内多头投资。香港A公司2008年6月-2009年12月期间,作为缴款人累计向山东省同一城市的7家企业汇入投资款40笔,总投资金额1040万美元。投资的7家企业分布在纺织服装、农副产品和食品加工、机械制造、线缆行业。投资时间比较集中,投资额度比较整齐。调查发现,外商投资资本金到位后,一般在当天或次日即办理结汇,结汇后人民币资金全额划转至深圳市B贸易有限公司。经进一步调查,上述7家企业实际为空壳公司,其外币账户、人民币账户除收到香港A公司的投资款时入账和办理结汇外,没有其他收支业务发生。

表现五:境外上市公司股东将减持股份以红利形式汇回。山东某公司原是一家民营企业,股东为30名自然人,其经营范围为谷氨酸、味精等制造和销售。为开拓国际市场,30名自然人股东在境外成立了Su、Fu等7家特殊目的公司,并由Su返程收购境内公司的全部股权,变更为外商独资企业。2007年2月8日,Fu在香港交易所挂牌上市。2010年1月,境内29名自然人股东收到境外上市公司汇入红利2.75亿元港币。经了解,汇入红利前境内股东通过境外4家特殊目的公司减持了部分香港上市公司股票,且减持股份总金额与汇入额相差不大,存在将资本项下外汇收入借道经常项目流入的嫌疑。

(二)异常跨境资本的套利运作方式

异常跨境资本之所以能够实现成功套利,这与上述政策中存在的薄弱环节以及当前我国经济发展特点是分不开的,其套利运作规律可归纳概括为:

1. 政策寻租。政府对某些经济领域或行为的激励与管制,客观上也形成了一些“利益洼地”,吸引境外资金流入套利。如案例一中在我国明确提出并出台多项优惠政策支持绿色低碳经济和环保技术等新兴战略产业的背景下,部分跨境资本借相关优惠政策在境内设立壳公司,资本金结汇后挪作他用;又如案例二中关联企业利用我国“差”的外债管理模式存在的漏洞,分头借用外债顺利将境外资金转移至境内实现套利,管理制度上的缺陷为异常跨境资本提供了寻租空间。

2. 市场套利。近年来人民币升值预期、本外币实际利差扩大、房市持续火爆等都是异常资金流入的市场套利诱因。上述案例中通过溢价股权转让实现境内外资本的流出入、分头借用外债结汇后转为定期存款、境外同一缴款人多头投资等都是境外资金通过市场机制进行套利的惯用手法。

3. 关联交易。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中的解释,关联方就是在企业财务和经营决策中,如果一方有能力直接或间接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影响,则视其为关联方;如果两方或多方受同一方控制,也视其为关联方。上述几个案例都存在明显的关联关系,异常资金或通过关联交易实现资本金结汇,或通过关联企业实现分头借用外债,或通过关联交易实现大额利润汇回。面对关联交易,外汇管理制度凸显脆弱的一面。

4. 退出手法。退出是异常资金实现套利不可或缺的最终环节,异常跨境资本必须通过退出机制才能实现套利收益。上述案例中境内外关联方通过股权转让实现了异常资金的“功成隐退”;同一缴款人

多头投资,再通过关联企业结汇实现套利;企业通过虚增利润,再通过利润汇出的渠道实现资本的境外转移,尽管手法不同但都是通过看似“合理”的渠道退出,从而实现套利收益。

三、跨境资本异常流动的作用机制分析

(一)后危机时代的内外部经济环境反差是跨境资本异常流动的直接诱因

从国际环境看,后危机时代美国等发达国家经济复苏前景尚不十分明朗,资本市场普遍动荡,投资者资产的大幅缩水使得他们重新调整其资产结构,使得资金流向中国等新兴经济体国家,助推了当地资本市场的持续“繁荣”。同时美国、欧洲、日本等国纷纷实施低利率、赤字财政等刺激经济发展的措施,将使基准利率在较长时间内维持超低水平,与新兴经济体之间形成鲜明利差,从而导致国际资本加速流入新兴经济体。

从国内环境看,中国经济持续高速发展,资本管制逐步放开,尤其是在金融危机发生后中国经济显示出强大的内生动力,率先从危机影响下复苏,长期发展趋势看好,成为吸引国际资本流入的基础条件和直接动因。同时随着涉外经济发展和汇率形成机制改革步伐加快,人民币汇率持续升值,负债外币化、资产本币化成为境内企业的较优选择。

(二)国内利用外资政策环境给跨境资本异常入境以强大助力

利用外资理念的延续和各地对外资的追捧为异常资本流出入提供了隐性“政策保障”。虽然国家多次出台相关政策加强引导,但长期存在的地方政府“重量不重质”招商引资理念短期难以改变,导致外资流入鱼龙混杂,泥沙俱下。各种名目的投机资本打着投资环保行业、新兴产业之名堂皇入境,资金入境结汇后投资于房地产、股市等行业套利,然后再通过各种渠道实现转移撤出。

(三)外汇管理政策短板促成跨境资本出入境运作最终完成

外汇管理对微观主体交易标准规定不明确、管理监测手段短缺、监管不到位,形成对微观经济体交易行为事实上的软约束,也进而促成了资本套利成功和流出入过程的最终实现。具体表现在:

一是现行资本金结汇制度设计难以保证对资金运作的有效监管。目前,法规对资本金结汇材料的要求以形式审查为主,但对相关材料的审核停留在表面真实性,部分企业并无真实经营需求,而是利用其关联公司签订虚假合同变相办理资本金结汇。比如案例一中,L利用其控制的三家境内关联公司实现资本金结汇后资金的相互融通,鉴于企业仅需提供形式上合规的结汇用途证明和对应的支付凭证即可结汇的现实状况,使银行的资本金结汇审核失去了应有的监督作用,外汇管理部门难以对结汇资金的实际用途进行持续跟踪监管和准确区分。

二是外债管理模式无从约束借用外债规模及结汇资金用途。在规模管理方面,对外资企业外债实施的“差”管理模式造成外债规模和计划难以有效控制,企业投资总额由上游审批部门核准,而地方政府比较重视招商引资工作,往往对外资企业新设或变更投资总额把关不严,造成企业随意扩大“差。”

三是对关联交易的审核标准缺失,为外汇资金跨境交易留下可乘之机。外汇管理机关对于企业外汇交易的审查只停留在表面真实性,对交易的定价和实质难以准确评估和判断,缺乏审查关联交易的有效手段。前述五个案例都涉及不同关联企业之间的交易行为,其定价、评估、真实性审核等均拷问着外汇管理在跨境关联交易中的有效性。

四、结论与启示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跨境资本异常流动现象是由当前内外部经济环境、国际资本逐利的本质以及外汇管理政策短板等因素共同决定的,是这几种因素共同作用而产生的结果。跨境资本流入能够解决部分企业融资困境,为微观经济主体技术改造和产业升级、规模壮大与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但异常流动的跨境资本也增加了资本市场发展隐忧,加大了金融系统风险,弱化货币政策调控的效果。积极调整当前外汇管理政策,有效监测分析、引导和管理跨境资本流动已成当务之急。具体建议如下:

一是积极转变直接投资管理方式,加强监测分析和预警。目前以材料的表面真实性及程序合法性审核为核心的资本金支付结汇制在具体操作上仍偏重于事前监管,事实证明这对异常资本流入的监管是存在一定缺陷的,建议改资本金支付结汇制为意愿结汇制,加强对资本金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流向的监测分析和预警,对资本金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实行专用账户收支管理,联合人民银行反洗钱等有关部门,充分利用人民币支付结算等系统持续关注该账户资金的对外支付使用情况。同时对于违规结汇资金加大查处力度,加强对典型案件的宣传力度,发挥其警示作用。

二是完善目前外债管理模式,强化事后监管。现行的外资企业外债“差”管理,企业可操作空间较大,建议完善目前的外债管理模式,可以试行按实缴注册资本的一定比例来控制借用外债的规模;同时完善外债的事后管理,加强对外债结汇资金用途的监测,充分发挥现有管理系统的监测功能,严防外债资金结汇改变资金用途从事投机活动,一旦发现擅自改变结汇资金用途的行为要严厉查处,并在企业以后办理外债登记、结汇业务时加以约束。

三是全面推进“主体监管”方式,实现资本流动的全程监控。异常资金通常通过分拆成立企业、改变资金性质实现跨境资金套利,如境外同一投资主体在境内成立多家外资企业,汇入资本金后分别结汇,但最终汇入境内同一家公司进行投机活动,另外还有些资本项下的资金在存在资本管制的形势下变身以经常项下名义曲线汇入境内,逃避了资本项目外汇监管的视野,因此,实施主体监管已经迫在眉睫。以外汇局各统计监测系统为基础,以非现场检查系统为主线,实现资金流出入的主体监管模式是当前和下一步的现实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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