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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质量管理实用13篇

商品质量管理
商品质量管理篇1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全面建设“平安*”的总体要求,以提高行政能力为抓手,对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实施有效监控,排查商品质量安全隐患,及时、快速、有效地处置商品质量引发的安全问题,预防和遏制商品质量安全问题的蔓延,最大限度地降低商品质量问题的危害程度,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目标

通过实施流通领域商品质量信息公示,及时有效地消除流通领域的商品质量问题,防止区域性重大商品质量问题的发生,形成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安全长效监管机制,增强经营者的自律意识,增强消费者的监督和自我保护能力,增强广大人民群众对商品消费安全的信心和满意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消费安全。

三、公示内容

根据各级行政管理部门对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所掌握的情况,以及采集获取的有关信息,重点对以下信息内容实行公示:

(一)全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和检测情况;

(二)全区涉及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的举报和投诉情况;

(三)各级行政管理部门对有关流通领域商品质量问题的公告、公示内容及预警信息;

(四)被各级媒体曝光并证实涉及流通领域商品存在质量

及安全问题的事件;

(五)辖区内群众关注的流通领域商品质量问题信息;

(六)有关商品知识、假冒伪劣商品的识别和法律法规常识等信息。

四、工作机制

为了有效地开展流通领域商品质量信息公示工作,根据流通领域商品监管工作实际,进一步加强领导,健全网络。决定成立区流通领域消费安全建设领导小组(名单附后),并下设办公室;在全区范围内建立以工商部门组织实施,乡镇、街道、相关职能部门积极配合,各社区、行政村和大型商场(超市)落实责任的信息采集和公示工作机制,规范信息的采集和公示。

(一)信息采集。信息采集工作主要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实施,乡镇、街道及相关职能部门确定信息采集报送联系人,各社区、行政村和大型商场(超市)确定信息采集员。各职能部门按职责采集相关公示信息,重点是职能范围内对流通领域商品的相关检查和检测结果信息;各社区、行政村和大型商场(超市)结合各自受理投诉、处理纠纷等实际采集相关公示信息,由工商部门进行汇总整理和审核。

(二)信息公示。采集汇总后的信息内容,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把关后,通过在各社区、行政村和大型商场(超市)建立信息公示栏(橱窗)、相关媒体设立信息公示栏目等形式进行定期公示,重要信息内容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领导小组审定。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开展流通领域商品质量信息公示是深入实施商品准入工程,进一步探索并完善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体系的重要举措,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必须从建设“平安*”和提高行政监管能力的高度出发,高度重视并采取切实措施,扎扎实实地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要明确专人负责该项工作,主动落实相关信息采集、报送和工作。

商品质量管理篇2

第三条市技术监督局负责全市商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县(市、区)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商品质量的监督管理。

法律、法规对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工商、卫生、物价、公安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加强对商品质量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商品质量的检验工作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质量检验机构或者县以上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委托的质量检验机构承担。

第六条本市各行业和企业的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本行业和所属企业商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商品质量管理体系,监督本行业和所属企业遵守本办法。

第七条消费者协会等有关的社会团体、大众传播媒介应当依法开展对商品质量的社会监督工作,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销售者的责任和义务

第八条销售者具有以下责任和义务:

(一)严格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

(二)采取措施,保持销售商品的质量;

(三)销售商品的标识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五条规定;

(四)不得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

(五)不得伪造商品的产地,不得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不得伪造或者冒用商品的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

(六)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

(七)销售商品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购货凭证。

第九条销售的商品在质量保证期内发生质量问题,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复换、退货;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

第十条销售者刊播、设置、张贴商品广告时,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有关规定。标明质量标准的商品广告,必须提交省辖市以上法定质量检验机构出具的证明。

第十一条销售者应当主动协助质量检验机构对商品进行监督检验,按照有关规定如实提供检验样品及其资料,为检测工作提供方便条件。

第三章监督检验

第十二条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实施质量监督检查采取监督抽查、统一监督检查、定期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检查的方式。

第十三条对具有质量认证标志的商品和经省辖市以上法定质量检验机构出具有效检验合格证明的商品,可以免检。但消费者反映商品有质量问题时,县以上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有权抽检。

第十四条检验商品质量应当依据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依据地方标准;没有地方标准的,依据在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企业标准或商品说明书。

第十五条高档耐用消费品必须作破坏性试验时,应当由县以上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批准。

第十六条本市实行商品报验制度。商品报验分强制报验和自愿报验。

市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对涉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影响国计民生列入强制报验目录的商品实行强制报验。市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市市场商品质量情况向社会公布强制报验商品目录。

对强制报验商品目录以外的商品,销售者可自愿报验。

第十七条强制报验的商品,销售者应当向县以上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提交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认证证件、商品数量、批号、标准编号、标准文本和省辖市以上法定质量检验机构出具的有效质量检验合格证明。销售者不能提供省辖市以上法定质量检验机构出具的有效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或者提供虚假资料的,由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抽样检验或者责令其提交商品实物进行检验。

对自愿报验的商品,销售者应当按照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的要求提交商品实物及其有关资料。

第十八条对提交资料报验商品的,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报验商品资料三日内作出审查结论;对提交实物检验商品的,应当在十日内作出检验结论。经审查、检验合格的,出具《报验商品准销证》;对检验不合格的,书面通知报验者,并说明理由。

第十九条同企业,同产地、同型号的商品,销售者取得《报验商品准销证》后,在有效期内不再报验。

第二十条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不得向报验商品的销售者收取报验费。对商品实物进行检验,质量检验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检验费。

第二十一条技术监督工作人员实施商品质量监督检查抽检样品时,应当持县以上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下达的任务书和市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统一印制的抽样单,并出示监督检查证件。

未出示证件或者超过规定数量抽样的,销售者有权拒绝。

第二十二条质量检验机构检验商品质量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出具检验报告,及时送交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和销售者。

第二十三条销售者对商品质量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结果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县以上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复验。

第二十四条质量检验后的商品实物,应当退还销售者。

第二十五条商品质量经检验达不到规定标准,但不影响安全和人身健康,仍有使用价值的,销售者在商品或者包装的显着部位标明“处理品”(“次品”、“等外品”)字样后降价销售。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六条伪造检验数据或者检验结论的,由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更正,并处以所收检验费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销售者销售强制报验商品目录所列商品,未取得《报验商品准销证》或者提供虚假资料的,由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限期报验,并可以视情节轻重处五百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八条违反本办法其他规定的,由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予以处理。

第二十九条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办理。

商品质量管理篇3

第二条 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包括履行工商行政管理职责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下同)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本办法的规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流通领域商品质量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商品质量违法行为。

第三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实行以抽查为主要方式的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商品质量监督管理,督促经营者履行商品质量义务,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第四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建立情况通报、信息共享、案件移送、监管联动的机制,加强执法协作,提高监管执法效能。

第五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商品质量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应当依照公正、公开、及时的原则,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和督促经营者自觉履行法定义务。

第二章 经营者的商品质量义务

第六条 销售者应当建立健全进货检查验收、停止销售及退换货等商品质量管理制度,保障商品质量,按照法律、法规以及本办法的规定和对消费者的承诺履行商品质量义务,承担商品质量责任。

第七条 销售者应当严格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如实记录进货检查验收情况,并根据商品特点采取必要的保管措施,保持所销售商品的质量。

检查验收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供货商的主体资格;

(二)商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

(三)对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实行生产许可证或者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商品,查验其许可证、认证证书。

第八条 销售的商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应当真实、准确、便于识别,不得误导消费者,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有商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二)有中文标明的商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

(三)根据商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的商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分、含量以及其他需要事先让消费者知晓的内容;

(四)限期使用的商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

(五)使用不当,容易造成商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应当有明确的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

(六)其他法律、法规及强制性标准规定应当标明的内容。

销售者销售的使用自己的商标、委托他人生产的商品,应当按照本条前款的规定进行标注。

根据商品的特点难以附加标识的裸装商品,可以不附加商品标识。

第九条 销售的进口商品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有中文标明的商品名称、产地以及进口商或者总经销者名称和地址;

(二)关系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或者对使用、维护有特殊要求的商品,应当附有中文说明书;

(三)限期使用的商品,应当有中文注明的失效日期;

(四)用进口散件组装或者分装的商品,商品或者包装上应当有中文注明的组装或者分装厂厂名、厂址。

第十条 销售者不得销售下列商品:

(一)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商品;

(二)不符合在商品或者其包装上标注采用的产品标准的商品,不符合以商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商品,不具备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的商品;

(三)国家明令淘汰并禁止销售的商品;

(四)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商品;

(五)失效、变质的商品;

(六)篡改生产日期的商品。

第十一条 销售者销售商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

第十二条 销售的商品存在使用性能的瑕疵但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销售者应当在商品、包装或者销售场所的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处理品、残次品、等外品等,并以告示等方式如实说明商品的瑕疵或者实际质量状况。

第十三条 销售者不得购进或者销售无厂名、厂址等来源不明的商品。

第十四条 奖品、赠品等视同销售的商品,应当符合本办法第八条至第十三条规定。

第十五条 服务业的经营者不得将本办法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禁止销售的商品用于经营性服务。

第十六条 销售者销售的商品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应当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履行退货、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对依法经有关行政部门认定为不合格的商品,消费者要求退货的,销售者应当负责退货。

第十七条 销售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的,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销售者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承担无理由退货义务。

第十八条 销售者应当及时履行商品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义务,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

第十九条 销售者发现其提供的商品存在缺陷,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危险的,应当立即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和告知消费者,并采取停止销售、警示等措施。

第二十条 经营者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属于本办法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禁止销售的商品,不得为其提供运输、保管、仓储等便利条件。

第二十一条 商品经营柜台出租者、商品展销会举办者、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广播电视购物平台经营者,应当对申请进入其经营场所或者平台销售商品的经营者的主体资格履行审查登记义务。

商品经营柜台出租者、商品展销会举办者、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广播电视购物平台经营者接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通知或者公告后,应当要求并监督销售者停止销售相关商品,及时停止为相关商品提供入场经营或者平台服务,配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做好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章 商品质量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二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法律、法规、本办法规定以及随机抽查实施方案的统一安排,随机抽查辖区内经营者,随机选派执法人员,对销售的商品以及经营性服务中使用的商品进行监督检查。

随机抽查的内容主要包括:进货检查验收制度执行情况,商品的质量检验合格证明、说明书以及生产厂厂名、厂址、警示标志等标识标注情况,其他应当向消费者提供的商品信息。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消费者、有关组织、大众传播媒介反映的以及行政执法中发现有质量问题的商品,应当开展重点检查。

第二十三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有关规定开展抽查检验工作,运用大数据分析等手段,科学确定线上线下抽查检验的重点,制定抽查检验计划和实施方案,不得随意抽查检验。

抽查检验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和其他有关规定,以及商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或者商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进行商品质量判定。

抽查检验结果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四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投诉、举报、其他机关移送、上级机关交办等途径发现、查处商品质量违法行为,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行政处罚信息。

第二十五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涉嫌商品质量违法行为进行查处时,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对当事人涉嫌从事违法活动的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二)向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其他有关人员以及相关经营者调查、了解与涉嫌违法活动有关的情况;

(三)查阅、复制当事人有关的合同、发票、进货台账、销售台账、财务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四)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商品或者有其他严重质量问题的商品,以及直接用于销售该商品的原辅材料、包装物、专用工具,予以查封或者扣押;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六条 对经抽查检验并依法认定的不合格商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责令销售者立即停止销售。对发现销售有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商品的,应当责令辖区内销售者立即停止销售同一商标的同一规格型号的商品,及时对该商品的供货者进行追查;供货者不在本辖区的,应当将相关线索通报供货者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属于生产者责任引起的商品质量违法行为,应当将相关线索通报生产者所在地相关行政部门。

第二十七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市场监督检查情况,适时商品质量安全风险警示和消费提示。

第二十八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可以对经营者实施行政指导,综合运用建议、约谈、示范等方式引导经营者合法规范经营。

第二十九条 经营者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应当配合,不得拒绝。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 销售者违反本办法第八条和第九条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予以处罚;销售者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一)项至第(五)项、第十一条、第十二条和第十四条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至第五十三条的规定予以处罚;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六)项、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予以处罚;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予以处罚;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予以处罚;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十一条 对为销售者提供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商品的供货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销售的商品,并处违法销售商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商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第三十二条 销售者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责令改正,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但不超过三万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三条 商品经营柜台出租者、商品展销会举办者、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广播电视购物平台经营者对申请进入其经营场所或者平台销售商品的经营者的主体资格未履行审查登记义务,或者拒绝协助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涉嫌违法行为采取措施、开展调查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四条 销售者主动消除或者减轻商品质量违法行为危害后果,采取退市等措施,自觉解决消费纠纷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销售者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销售的商品为禁止销售的商品并如实说明进货来源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三十五条 经营者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三十六条 工商行政管理执法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所称的销售包括销售者通过实体店、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直销等方式提供商品。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自20xx年5月1日起施行。

解读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记者:请问《监管办法》的出台背景是什么?

杨红灿:党的和xx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提出了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行政的战略布局,对市场监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提出了具体要求。国务院出台了一系列放宽市场准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的改革举措。工商部门一方面大力推进工商登记制度改革,激发市场活力,促进大众创业和万众创新;另一方面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探索新的监管机制和监管方式,切实维护市场秩序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商品质量直接关系消费者的健康和安全。当前我国商品质量总体上稳步上升,但与人民群众的期待仍有较大差距,特别是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行为仍时有发生。一些生产者违规生产,偷工减料,压缩成本,使得不合格商品流入市场;一些销售者未严格执行进货把关制度,造成不合格和三无商品在一定区域内存在,侵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因此,需要进一步明确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准入要求,强化销售者的质量责任和义务,加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通过加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倒逼生产企业不断提高商品质量,生产适销对路的商品,满足消费者的要求,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内容。工商部门要依法履行好市场监管的职责,进一步加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记者:《监管办法》有哪些主要内容?

杨红灿:《监管办法》共五章三十九条,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产品质量法》规定的从事商品经营的销售者义务进行了具体细化。《监管办法》的主要内容有:工商部门开展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的管辖原则、监管制度;经营者从事与商品销售相关的经营活动中应当承担的质量责任和义务,以负面清单的形式明确了经营者禁止销售的商品,经营者解决消费纠纷、承担退市退货、瑕疵商品提示等义务,以及为商品销售服务的运输、保管、仓储以及第三方经营者的质量义务;工商部门开展商品质量监管的方式方法、检查职权,对商品下架、溯源及通报、执法信息公开以及行政指导等要求。《监管办法》还规定了经营者未依法承担质量责任义务的法律责任,明确了依法从轻减轻等情形。

记者:请问《监管办法》对工商部门开展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提出了哪些要求?

杨红灿:《监管办法》明确了县级以上工商部门是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的监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销售的商品质量进行监管。同时为适应各地机构改革的实际,明确了履行工商行政管理职责的市场监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的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部门。

《监管办法》规定,工商部门对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实行以抽查为主要方式的监督检查制度,要建立情况通报、信息共享、案件移送、监管联动的机制,加强执法协作,提高监管执法效能。按照国务院对推广双随机的要求,《监管办法》明确要按照随机抽查的实施方案,统一部署对经营者实施随机抽查,随机选派执法人员,对销售的商品以及经营性服务中使用的商品进行监督检查。针对质量问题集中的商品,有计划地组织开展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

记者:《监管办法》规定销售者不得销售的商品包括哪些?

杨红灿:《监管办法》明确规定销售者不得销售下列商品:(一)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商品;(二)不符合在商品或者其包装上标注采用产品标准的商品,不符合以商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质量状况的商品,不具备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的商品;(三)国家明令淘汰并禁止销售的商品;(四)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商品;(五)失效、变质的商品;(六)篡改生产日期的商品。《监管办法》还规定了销售者不得购进或者销售来源不明的三无商品,不得在销售的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等。

记者:请问《监管办法》实施后,残次品等能否在市场上继续销售?

杨红灿:《监管办法》规定销售者销售的商品可以存在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使用性能上的瑕疵,即所谓的处理品、残次品、等外品可以销售,但销售者应当在商品、包装或者销售场所的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处理品、残次品、等外品等,并以告示等方式向消费者如实说明商品的瑕疵或者实际质量状况,确保消费者享有《消法》规定的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记者:《监管办法》如何加大对销售不合格商品的处罚力度?

杨红灿:《监管办法》规定工商部门发现销售不合格商品的,应当责令销售者立即停止销售。如果不合格商品涉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则应当责令辖区内该不合格商品的所有销售者立即停止销售,同时要追查供货者,向销售者提供该不合格商品的供货者同样要承担销售不合格商品的法律责任,依法予以处罚;如果供货者不在本辖区的,工商部门应当将相关线索通报供货者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如果是该商品质量问题系由生产者责任引起的,工商部门应当将发现的线索通报生产者所在地相关行政部门,由相关监管部门追究生产者的责任。

记者:请问《监管办法》在经营者法律责任的规定上如何体现宽严相济原则?

杨红灿:《监管办法》具体明确了相关法律法规对商品质量违法行为的处罚规定,严格依法处罚;对于法律法规没有规定但属于侵害消费者权益的商品质量违法行为,《监管办法》按照规章的有关规定设定了相应的处罚。对于从事商品销售的经营者积极建立并严格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依法履行进货检查验收等义务并能够如实说明进货来源,以及主动采取退市措施、解决消费纠纷,且违法行为轻微的,在实施行政处罚时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通过制度设计,激励销售者主动履行索证索票、留档备查的义务,有利于监管部门督促经营者诚信守法经营,自觉保护消费者权益,提高监管成效。

记者:《监管办法》对三无商品的监管作出了哪些新的规定?

杨红灿:工商部门在市场检查中经常会发现一些没有厂名厂址的商品,俗称三无商品,而且这些三无商品往往质量得不到保障,对消费安全影响较大。按照《产品质量法》对标识的有关规定,没有用中文标明产品名称、厂名、厂址等的只能依法责令其改正,并没有进一步的处罚。而三无商品的根本问题是来源不明,没有承担商品质量责任的主体,而且也无法责令改正,本质上与《产品质量法》规定的没有正确标明标识的情形并不相同。因此,《监管办法》明确规定了销售者不得购进或者销售来源不明的三无商品,对销售来源不明三无商品的销售者要依法处罚。而对商品名称、厂名、厂址等标识不规范的行为则依照《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处理。

记者:请问销售者提供给消费者的奖品或者赠品有哪些商品质量要求?

杨红灿:一件商品不管是以什么形式由销售者提供给消费者,都应当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国家规定对于商品质量的要求。《监管办法》明确经营者提供的奖品、赠品等视同其销售的商品,应当符合本办法对商品质量的规定,标识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商品、禁止销售的商品以及三无商品等一律不得作为奖品或者赠品,违者将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记者:请问《监管办法》对进口商品的要求有哪些特殊规定?

杨红灿:进口商品进入国内市场流通后,应当符合我国法律法规、标准等对商品质量的全部要求。同时在标识标注方面,《监管办法》根据进口商品的特点规定销售的进口商品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有中文标明的商品名称、产地以及进口商或者总经销者名称和地址;(二)关系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或者对使用、维护有特殊要求的商品,应当附有中文说明书;(三)限期使用的商品,应当有中文注明的失效日期;(四)用进口散件组装或者分装的商品,商品或者包装上应当有中文注明的组装或者分装厂厂名、厂址。

记者:请问《监管办法》如何规定了商品经营柜台出租者、商品展销会举办者、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广播电视购物平台经营者的责任和义务?

商品质量管理篇4

一般情况下,原材料的挑选、进厂质量控制是商品混凝土质量管理的关键。石、水泥、砂、外加剂、掺合料、水等是商品混凝土的重要构成材料,其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了商品混凝土的质量与性能,所以需要仔细筛选。选择原材料的主要原则是选择具有较好的稳定性能、质量合格的材料。在商品混凝土生产过程,只有使用性能稳定的原材料,严格按照配合比进行配料,才能够生产出质量较好的商品混凝土。原材料的质量管理重点环节就是存放过程,很多原材料出现质量问题都是由于原材料进厂之后管理不合理所导致的,所以生产企业在日常工作中应该重视原材料的存放。生产企业必须拥有充足的原材料储存区,各类原材料实行分类存放,以便更好地管理和使用。另外,高度重视原材料的堆放贮存。

(1)在砂石场的日常管理中,必须修建良好的排水设施,更好的防止砂石厂底部出现积水现象,避免铲车和皮带上料过程中导致砂石含水量出现较大波动,从而保障商品混凝土的强度。通常情况下,堆放砂石的场地必须是硬化的地坪。在砂石厂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该根据砂石厂的实际情况加设遮雨棚。同时,还可以采取“先进先用,后进后用”的措施,以此稳定砂石的含水量。

(2)砂石材料必须严格根据不同的品种、不同的规格进行堆放,确保混凝土各项配置比准确无误。

(3)各种材料应该清楚的标识,对于粉料和液体储存罐,需要在进料口添加盖子,并安排专人负责管理,有效防止原材料贮存出现错误而受到污染。

(4)水泥、粉煤灰、矿物掺合料等粉料设置专用筒仓,有醒目的指示铭牌,标明品种和等级,不同生产企业或不同品种的掺合料严禁混仓。掺合料贮存时保持密封、干燥、防止受潮。这方面要引起管理人员的重视,以避免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及经济损失。

2生产工艺的控制管理

商品混凝土技术质量管理的基础条件就是生产工艺控制管理。在一个企业的发展过程中,技术质量管理是工作重心,只有将生产工艺控制管理和技术质量管理有效结合起来,才能够确保混凝土生产企业正常的运行,生产出质量高、性能稳定的商品混凝土。为了有效地提高商品混凝土生产水平和质量,便需要做好以下几个环节的质量控制:

(1)投料前的准备工作。①在商品混凝土生产之前应该安排试验室严格检查砂石的含水量,以及砂石的粒径、粒形等情况,以便合理调整混凝土生产配合比;②全面检查各种设备设施的运行情况,如:上料系统设备,螺旋输送机、皮带运输机、搅拌机等,是否正常运行。特别应该注意外加剂称斗的下料闸门是否关闭严实,以避免因为外加剂出现渗漏而造成混凝土长时间不凝固的现象,进而出现重大的质量安全问题。

(2)确保设备计量准确。①各个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试验室要求的配合比进行操作,并且应该使用电脑来控制整个系统生成,准确记录各个环节的数据,为之后检查提供准确的数据依据。②定期使用砝码校正电子称量,以保证达到GB/T14902—2003《预拌混凝土》规定的计量精度。

(3)需要根据不同搅拌机的类型、搅拌机的实际搅拌效果、混凝土运输时间设置商品混凝土的搅拌时间,并且应该充分利用搅拌车在搅拌运输过程中进行二次搅拌所能达到的效果,从而在保证商品混凝土质量的前提下减少混凝土的搅拌时间,有效提高商品混凝土的生产效率。

(4)在商品混凝土的日常生产过程中,质量检查人员和操作人员应该随时观察混凝土的坍落度和强度,一旦发现异常现象便需要及时进行检测。通常情况下,试验室除了随机抽样检测混凝土的坍落度和强度之外,还应该在每车混凝土出厂之时目测混凝土的坍落度和易性,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禁止坍落度不合格的商品混凝土出厂。

3设备质量控制管理

在日常生产过程中,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不仅需要具备优良和先进的配套设施设备,而且还应该随时确保设备设施具有良好的工作状态,从而确保商品混凝土安全生产的正常运行。其中主要包括商品混凝土搅拌、运输和泵送等各类设备设施。为了生产出更多高质量的商品混凝土,便需要全面做好各类设备设施的检验校对和日常维修保养工作,确保商品混凝土各种试验设备和计量设备准确无误,充分保障商品混凝土的生产质量。每隔一段时间便使用砝码对称量系统进行校正,每两年便联系相关技术监督部门检验各项设备设施。针对商品混凝土日常生产过程中遇到到设备检验问题,应该及时进行修整,从而确保商品混凝土生产控制系统正常运行。有效防止因设备设施出现故障而影响商品混凝土的搅拌时间和搅拌质量,实现降低商品混凝土搅拌成本的效果。

4运输过程的控制管理

当前,大部分商品混凝土运输都是使用专门的罐车,所以在商品混凝土的运输过程中必须严格根据整个路程的时间、运输过程中的天气状况、输送方式等各种条件,合理调整商品混凝土的和易性和初凝的时间。合理控制商品混凝土的运输时间。将商品混凝土从搅拌到入模的时间合理控制在混凝土初凝的时间内。通常情况下,混凝土初凝时间应该根据不同水泥的种类、外加剂的类型和坍落度的大小、气温等实际情况而定。一般将商品混凝土的运输时间控制在2个小时之内,从装料到卸料不能够超过4个小时。在各个搅拌车装料之前必须将搅拌筒中的水倒尽,并在出厂之前使用具有一定压力的水冲洗混凝土料斗和混凝土下料槽,但是在这个过程中应该严格控制商品混凝土的搅拌水量。除此之外,商品混凝土质量管理人员还应该不断强化商品混凝土的检查力度,严格禁止混凝土罐车司机私自加水,认真做好商品混凝土生产和运输全过程的质量检验管理工作。

商品质量管理篇5

一、商品混凝土及其生产的特点

(一)商品混凝土

商品混凝土其实就是平常我们所说预拌混凝土,就是有水泥、水和所需的骨料以及掺入的外加剂、矿物掺合料等,将其组分按一定的比例,在搅拌站经过计算、拌制后出售并采用运输车,在规定的时间内运送到使用地点的混凝土搅拌混合物。

(二)商品混凝土生产的特点

商品混凝土作为建筑过程中重要的材料,由于其自身的特点,在生产过程中一般有一下几个特点:

1.商品混凝土必须随伴随用。商品混凝土由于自身的特点,在实际生产和应用过程中考虑到对其性能的要求,并不能够提前预制和储存,只能根据使用客户的需求,随伴随用。

2.商品混凝土生产过程中易受环境影响。商品混凝土在生产过程中,易受环境温度和湿度以及时间的影响,降低商品混凝土的耐久性及其工作强度,再生产过程中一定要重视。

2.商品混凝土对材料要求严格。商品混凝土的质量与其使用的材料密切相关,不仅受到原材料的影响,掺加剂的使用量也直接决定商品混凝土的质量,在生产过程中,必须根据客户要求,合理配比材料,生产出合格的商品混凝土。

4.商品混凝土仅是半成品。从建筑对商品混凝土性能的要求,在使用过程中还经常受到施工技术和质量以及后期养护等的影响。因此,商品混凝土再生产过程中也仅仅是一种半成品。

二、商品混凝土生产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商品混凝土再生产过程存在各种各样的问题,只有不断加强对其研究和分析,才能制定合理的对策措施,保证商品混凝土生产过程中的质量。

(一)商品混凝土生产过程对其质量重视程度不够

混凝土生产过程都非常重视其生产质量,但也正因为如此,在实际生产过程中,人们往往会怀有商品混凝土不会出现问题的心态,导致对生产过程中的某些环节控制不严;在实际生产过程中,对于商品混凝土的性能指标控制不全面,往往会造成重视耐久性忽略强度或者工作性等;加上影响商品混凝土质量的因素众多,生成过程中原材料的性质不易控制,而且没有完善的商品混凝土生产质量预测体系,最终导致商品混凝土在使用过程中出现各种质量问题。

(二)商品混凝土生产过程中对原材料管理不严

由上所述可知,商品混凝土在生产过程中所使用的原材料对其质量影响非常大,尤其是商品混凝土生产过程中使用的水泥、骨料和掺加剂等直接决定着商品混凝土的质量。但是在商品混凝土生产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要么忽视对其所用材料的检测,要么在检测过程中只是一些表面工作,仅仅检查某种材料是否符合要求,并没有对其化学成分等进行检测,造成水泥与掺加剂等不相容的问题,影响商品混凝土的质量;另一方面,商品混凝土生产过程中,对生产所用原材料的堆放场地的选择、管理不严,容易造成沙、石料等混杂,造成水泥或者其他掺加剂等再生产之前已经变质,最终影响商品混凝土生产过程中的质量。

(三)商品混凝土生产过程中不重视其材料的配比

商品混凝土的质量不仅受到其生产所用原材料质量的影响,在商品混凝土生产过程中的材料配比更是影响其质量的关键因素。首先在实际生产过程中,由于人们的心态或者生产设备及其他原因,极易造成材料在配比过程中的称量不准确等,最终影响生产出来的商品混凝土的质量;其次,科学技术的发展使得对商品混凝土的认识以及生产技术普遍有所提高,导致在商品混凝土实际生产过程中,忽视混凝土的试配工作,导致生产出来的商品混凝土往往会存在某些方面的缺陷。

(四)忽略商品混凝土生产后期的管理工作

商品混凝土的生产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不仅仅包括选料、配料搅拌和运输,还包括对其浇筑和养护等工作,无论是那一个环节出现问题,都直接关系着其生产过程中的质量。然而,对于商品混凝土的浇筑和养护等质量的控制难度更大。因此,对于商品混凝土的生产过程一定要有全新的认识,生产人员必须配合施工人员做好浇筑和养护工作,根据实际需要还可以对其施工单位进行监督,避免施工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最终影响商品混凝土生产过程中的质量。

三、商品混凝土质量管理措施

对于商品混凝土质量的控制,必须建立健全其质量控制体系,加强对生产过程中原材料的监管,不断提高其生产技术并做好对使用客户的服务等,确保商品混凝土在生产过程中的质量。

(一)建立健全商品混凝土质量控制体系

随着建筑产业的不断发展,传统的商品混凝土质量控制体系已经不能适应。因此,首先必须以客户为核心,建立健全商品混凝土质量控制体系,实现商品混凝土生产过程中全员参与、全过程、系统的质量管理体系,并在实际生产过程中加强监督和管理,使每个层次的工作人员都能够各尽其责,把好关键环节的质量关,但是不能忽视次要的环节,做到统筹兼顾;其次,不断加强管理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实现最终以专业化、系统化管理保证商品混凝土生产过程中的质量。

(二)加强对生产过程中原材料的控制

优质的原材料是商品混凝土生产以及使用过程中质量的重要保障。因此,首先,在商品混凝土生产之前,就要根据使用者的要求,选择优质的商品混凝土生产所需的水泥、骨料以及掺加剂等材料,同时要保证实际生产过程中的合理配比,从本质上解决商品混凝土生产过程中的质量问题;其次,一定要根据所选材料的性质选择合适的存放地点,分类别存放,并要加强日常工作中对原材料的管理和检查力度,保证选用的材料在存放过程中不会丧失其基本的性能。总之,商品混凝土生产过程中的原材料是保证其质量的关键,在实际生产过程中,必须选择优质的材料并加强管理和检查,保证生产过程中的质量。

(三)加强对客户的服务和监督

如上所述,商品混凝土的生产除了选料,搅拌等,还包括其运输、浇筑和养护等工作。因此,首先在商品混凝土生产之前,必须根据实际需要做好商品混凝土生产的施工方案,并与施工单位进行技术交底等;其次,商品混凝土生产单位应专门设立服务部门,并保证服务人员具有多方面的专业知识,了解甚至熟悉商品混凝土生产过程中各个环节的质量控制过程,在混凝土施工过程中做好对其浇筑、养护的指导和监督工作,切实保证商品混凝土在生产过程中的质量。

四、总结

综上所述,虽然对于商品混凝土的生产无论是在技术上还是管理上都有一定得提高,但是在实际生产过程中还存在一定的问题,我们必须不断对其进行研究分析,加强管理,落实生产责任制度,不断引用先进的技术和理论,保证商品混凝土生产过程中的质量,从而在本质上确保建筑在施工和使用过程中的质量。

商品质量管理篇6

从某种程度上讲,商品混凝土的生产工作人员是混凝土生产的关键性因素,是混凝土生产过程中的实施者,其人员综合素质水平的高低直接关系到商品混凝土的生产质量水平。目前,商品混凝土生产期间的相关管理人员与工作人员的生产质量意识相对较低、混凝土生产的专业化知识掌握不够以及人员管理制度体系不完善等都严重影响到混凝土质量[1]。尤其是商品混凝土生产的关键性岗位人员,比如技术性岗位人员、配比设计岗位人员以及实验室的管理人员等的综合素质水平相对较低,部分人员没有经过培训考核就上岗,从而给混凝土生产带来了大量的安全隐患。

1.2商品混凝土生产过程中的原材料问题

原材料属于商品混凝土生产的基础性物质条件,只有原材料质量合格,才可以从根本上确保产品的质量安全,例如水泥、外加剂、砂以及石等材料质量要有保障。但是在实际生产过程中,所使用到的水泥等级不够,进而使水泥浆的粘结力不强,最终影响到混凝土的实际质量水平。原材料的配比不科学不合理等,都不利于产品质量水平的提升[2]。

2商品混凝土生产期间的质量管理对策

2.1加大生产人员的技术性培训力度

商品混凝土的相关管理人员要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培训管理,并在培训过程中,细化需要培训人员完成的各种记录,确保培训质量。对商品混凝土的生产现场进行定期检查,实施科学化测定,并对生产期间的每一个环节实施监督管理。此外,在培训教育期间,相关人员要加强对混凝土生产一线工人的技术性培训,不断提升其质量意识与质量水平。使其树立起相对较强的责任心,并建立健全科学化的管理制度。

2.2加强商品混凝土生产的配比设计管理

从专业化角度出发,混凝土生产期间的配合比设计工作属于确保混凝土质量安全的核心环节,若不能对混凝土的配比进行严格管理,那么即便是拥有高质量的原材料、优良的机械设备以及完善的生产工艺,也不可以生产出质量水平相对较高的商品混凝土。所以,商品混凝土的生产厂家应该高度重视商品混凝土的配比设计控制与管理。首先,混凝土配合比设计期间不可以照搬别人配方,由于混凝土生产受多种因素的影响,若不分条件以及不分场合的进行生搬硬套,可能会发生非常危险的事情。在商品混凝土生产前应进行严格以及系统化的试配试验,而且要准确区分试验室以及现场施工环境之间的差别,保证获得良好的试配试验效果[3]。此外,由试验室进行试验,并取得成果之后,还应该由专业技术负责人以及商品混凝土生产的总工程师进行审核,只有在审核完成之后才可以应用生产,若审核没有通过依然不能应用到生产过程中。其次,混凝土生产要加强动态化控制,根据工程情况、气候变化因素、设计要求、交通运输状况、工地配合程度以及原材料情况进行合理化调整与控制管理。再次,对配比实施专业化的数据统计,可以给每个配方都编一个编号,便于质量追踪以及信息反馈,而且要根据工程单位进行分列存挡以及备查,不能够涂改或者是丢失。最后,科学运用掺合料获得较好的技术性经济效益,在实际工作过程中,需要积极探索磨细矿渣、外加剂以及粉煤灰等的双掺技术或者是多掺技术,最大限度降低成本,提升混凝土性能[4]。

2.3确保商品混凝土生产期间搅拌工艺的科学化

在商品混凝土的生产期间,要实现搅拌工艺的合理化,从搅拌时间角度出发,需要根据生产过程中搅拌机类型、混凝土的实际运输时间、实际搅拌效果情况、坍落度大小等设定搅拌时间。而且要充分利用搅拌运输期间的二次搅拌效果,并在保证质量安全的基础上尽量缩短搅拌时间,不断提高商品混凝土的实际生产效率,尽量减少搅拌叶片以及衬板等的磨损程度。此外,在混凝土生产期间,质检员与操作员应定期目测混凝土的实际坍落度以及和易性。如果发现出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实施科学化检测,试验室不仅要抽样实测其坍落度,还必须在商品混凝土的出厂之前目测其坍落度与和易性[5]。当遇到异常情况的时候,首先要查明原因,然后再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及时处理。

2.4加强商品混凝土生产过程中的运输管理

为进一步确保商品混凝土的质量水平,应控制好运输时间,从搅拌到入模的全过程不可以高于混凝土初凝时间。而混凝土的初凝时间可以根据水泥品种、气温因素、外加剂品种以及实际坍落度大小情况来制定,通常情况下,运输时间需要控制在两个小时,而且从装料到卸料不可以超过四个小时。在搅拌车装料之前,应倒净积水,且运输与卸料期间也不可以随意加水。此外,重载搅拌车在筒体方面要避免停止转动,防止产生离析以及分层现象。还要及时清洗混凝土搅拌车的筒体,具体时间间隔可以为搅拌车从工地返回的时间,如果工地较近则不能够超过四个小时,避免时间较长影响质量。

商品质量管理篇7

一、供需关系的特征

传统供需关系的特征:

1、大量、分散的供应商;2、几乎没有建立特点关系;3、供应商之间相互竞争,相互替代;4、没有正式的供应商行为评估;5、以价格和质量为主要的选择标准,但还是更突出价格因素。

现代供需关系特征:

1、偏爱数量有限的关键供应商;2、有供应商评估系统和双向大量供应;3、突出供应质量;4、调查供应商,巡视现场;5、与供应商有限的合作。

先进的供需关系特征

1、正式的供需关系认证;2、制定服务协议;3、行为规范和正式评估;4、理解供应商的成本构成。

如果说采购商关注的重心由关心价格转移到不仅关心价格,更注重供应商的产品质量与交货及时性、售后服务是采购管理的一大进步的话,那么帮助、敦促供应商改进产品设计进而让供应商能主动为自己的产品开发提供设计支持,标志着供应管理进入了真正的伙伴关系阶段。

二、供应商的分类

如同人际关系一样,任何一个采购商永远不可能和供应商成为亲密、永远的好朋友,既然如此,建立供应商的管理梯次,寻找犹如标准化、专有技术、工艺要求的产品供应商建立伙伴关系,显得十分重要。

采购商依照采购物品分类策略及物资依存等级,对供应商进行分类,针对不同供应商建立不同的关系。比较简单的做法是将供应商分成战略级供应商、重点供应商、普通供应商、拟淘汰供应商。划分标准按照八二原则,即占有80%采购额的20%供应商为战略与重点供应商,其余20%采购额的80%供应商为普通供应商。对战略与重点供应商应投入80%的时间、精力进行管理、改进,对普通供应商只需投入20%的时间精力跟踪其交货,服务。但是更先进的做法则是五类模块法,如下图:

采购商依据自身需求,与供应商共同的、明确的目标而建立一种长期的、合作的伙伴关系,双方之间相互信赖,有以下意义:

(1)缩短供应商的供应周期,提高供应灵活性;(2)减少原材料、备件的库存,降低行政费用,加快资金周转;(3)提高原材料、备件的质量,降低非质量成本;(4)加强与供应商沟通,改善订单处理过程,提高材料准确度;(5)共享供应商的技术与革新成果,加快产品开发速度;(6)与供应商共享管理经验,推动采购商整体管理水平的提高。

三、供应商的管理:

(1)外部跟踪考核:通过供应商会议、供应商访问等形式,针对计划实施进行组织和进度跟踪,内容包括对质量、交货、降低成本、新产品、新技术开发等方面的改进进行跟踪考核,定期检查进度,及时调整行动。

(2)内部综合考评:采购商内部通过供应商月度评价、体系审核等机制跟踪供应商的综合表现,及时反馈并提出改进要求,对供应商的伙伴关系总体计划应至少每年检查调整一次,更重要的是采购商应将对伙伴型供应商能力的利用纳入到公司的中长期战略计划中去。

(一)对供应商考核的指标:

(1)、质量指标:包括来料批次合格率,来料抽检缺失率,来料在线报废率,供应商来料免检率等;(2)、供货指标:包括准时交货率,交货周期,订单变化接受率等;(3)、经济指标:包括价格水平,报价是否及时,报价是否客观、透明、具体,降低成本的态度及行动,分享降价成果,付款等;(4)、支持、配合、服务指标:包括对订单、投诉、交货的反应表现,沟通手段,表现合作态度,共同改进,参与开发,售后服务等。

(二)对供应商评估的方法:

对现有供应商的业绩进行评估,是考核供应商的重要手段,应根据采购商产品定位,经营战略和物料需求性质等,设置考核内容的权重,一般分为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两种:

(1)定性考核法:主要是根据供应商的实际情况和评价者的主管判断,对供应商进行评估。

(2)定量分析法:指通过数据统计方法,对供应商的业绩作出评价的方法。

例如,某企业规定,某种物料的价格给予50分,品质30分,交货期20分。三个供应商报价分别为供应商A为59元,供应商B为63元,供应商C为70元。一年采购中,各供应商的表现如下表:

A、价格评估(50分)

价格分=直接价格比较*权重数

供应商A:59/59=100.0%*50=50.0

供应商B:59/63=93.7%*50=46.8

供应商C:59/70=84.3%*50=46.8

B、质量评估(30分)

质量分=合格率*全重数

供应商A:90.8%*30=27.2

供应商B:100.0%*30=30.0

供应商C:95.6%*30=28.7

C、交货评估(20分)

交货分=交货准时率*权重数

供应商A:80.0%*20=16.0

供应商B:94.3%*20=18.9

供应商C:84.4%*20=16.9

D、最终总分=加个分+质量分+交货分

供应商A:50.0+27.2+16.0=93.2

供应商B:46.8+30.0+18.9=95.7

供应商C:42.1+28.7+16.9=87.7

评估结果第一、二、三名分别为供应商B、供应商A、供应商C

各采购商应该根据不同情况合理选择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的评估方法,加强供应商管理,提高采物物资质量,降低采购价格,提高物资售后服务水平,进而提升企业市场竞争力。

参考文献:

[1]《采购与供应商管理》.崔光明.中国物资出版社.2008

商品质量管理篇8

随着现代科技的发展,工程质量要求越来越高,商品混凝土已在工程中广泛应用,商品混凝土就是预拌混凝土的商品化生产,其具有加速施工进度、减少环境污染、提高工程质量和节约材料成本等优点,并以集中搅拌。社会化商品供应为其重要特征,是实现建筑工业化的重要手段之一。商品混凝土的发展,为混凝土强度等级的提高、混凝土质量的相对稳定、施工速度的大大加快、环境污染的减少等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商品混凝土推广使用的不断发展,也出现了一些工程问题,如强度不高、容易发生离析等现象,还有就是混凝土收缩裂缝出现的几率增多了,尤其是在商品混凝土应用较多的大中城市和大中型工程中,采用了低水灰比(水胶比)高、早强混凝土的结构物出现的早期开裂现象,严重影响了建筑工程的安全质量,这不能不说是混凝土技术发展进程中出现的一个负面效应。所以对商品混凝土的质量控制与管理显得尤为重要。

1原材料质量控制

原材料是商品混凝土的源头,要做好商品混凝土的质量管理,首先就要做到控制不合格品的源头。在生产前,通过对进站原材料的检验,坚决将不符合企业内控指标或相应国家、行业标准的原材料拒之于门外,并杜绝采购劣质、不合格原材料,避免造成混凝土质量隐患。商品混凝土的原材料包括水泥、矿物掺合料(粉煤灰、矿粉等)、砂、石、外加剂等。水泥方面,新型干法生产线所生产的水泥因其本身质量较为稳定,且与混凝土外加剂适应性较好,在我国商品混凝土行业得到了广泛应用。目前,P・042.5级水泥已经成为我国混凝土企业使用的主流品种。采用P・042.5级水泥不但可以配置C10~C50普通强度等级混凝土,甚至在配制C60~C80高强度等级混凝土中都有广泛的应用。矿物掺合料是以硅、铝、钙等一种或多种氧化物为主要成分,具有一定细度和活度,掺入混凝土中能改善混凝土性能的活性粉体材料,包括粉煤灰、矿渣粉、磷渣粉、火山灰、硅灰等。目前,曾经的工业废料――粉煤灰作为现代混凝土不可或缺的组分之一,早已大量使用来改善混凝土的综合性能和降低混凝土成本。由于我国幅员辽阔,各地砂石材料在品质上存在较大差异,且随着工业化进程优质砂石原料越来越少,给砂石原材料的质量控制带来了越来越大的难度。对粗骨料碎石,应选取质地坚硬、圆棱少孔或表面光滑的石料,按不同粒级分开入库储存。针片状较多或多孔的碎石,因其比表面面积大,就需要提高砂率、外加剂及用水量,不仅增加了配制合格混凝土的难度,而且同时还增加了混凝土成本。对于砂,尽可能采用粒型圆滑、级配合理、含泥量低的砂子,因其相对需水量较少,且保水效果较好,如我国的长江砂等天然砂。总之,因地制宜,综合利用当地资源选择合适的原材料来生产预拌混凝土,使之满足质优价廉的目标。

2混凝土配合比设计和调整

混凝土配合比直接决定着产品的质量和成本,对混凝土配合比进行设计和调整是极其关键的工作。混凝土配合比是商品(预拌)混凝土技术管理的核心内容,应根据不同的工程要求进行配合比设计、试配和调整。其中需要重点考虑的是原材料、施工条件以及气温条件。既要达到确保混凝土质量及良好的施工性能,还要做到经济合理。此外,对不同工程用途的混凝土,如常规系列混凝土、水下混凝土、大体积混凝土、防腐高抗折混疑土、清水混凝土、路面混凝土、桥梁动载混凝土、高强高性能混凝土等要制定针对性的配合比,还要视施工期的气温等情况,针对性地选择原材料和试配。实践证明,一个好的混凝土配合比,都是经过大量试配研究和调整试验完成。

3混凝土的运输

要保证商品混凝土的运输质量,运输人员应严格执行以下规定:商品混凝土必须采用专业的混凝土搅拌车运送到施工现场,要尽可能地缩短运输时间,防止坍损过大;混凝土搅拌车应保持筒内清洁、无积水方能装料;混凝土搅拌车每运送一次都应冲洗搅拌筒,装料前须倒净搅拌筒内积水,防止影响混凝土水灰比,最终影响混凝土强度;混凝土搅拌车从装料到卸料,搅拌筒必须保持一直转动,防止混凝土离析;严禁在运送混凝土途中和卸料时向搅拌筒内随意加水,一经发现应禁止使用,如在施工现场发现坍落度稍差的情况可在专业技术人员的指导下加入一定量的外加剂,严禁超掺;混凝土搅拌车运输人员需随车携带由厂家出具的发料单,并严格按照发料单上的信息进行运输,防止漏送和错送;对于冬季施工,运输车辆要做好保温措施,保证混凝土的浇注温度。

商品质量管理篇9

混凝土生产属建筑业当中的夹缝产业,具有离散性和环境变化性。市场要求混凝土企业要以质量保障为前提,以售前、售中、售后服务为重点,才能直得客户的认同,才能抓住“有效市场”的机会。公司内部的运营意识和体系要形成层层服务的工作氛围,以部门主管为第一责任人,以总经理为核心形成与市场氛围同步的内部机构互动服务管理体系。

营销服务部负责市场承揽业务和服务保障,销售合同评审组织,有企业产值和利润实现的贵任,工作内容集中涵盖所有施工现场的公司人员和机械,是公司的形象窗口,是实现产品销仓的指挥中心。市场调研工作要以“快半步”的思维方式作为指导随着商品混凝土公司市场经营节奏的加快,市场调研工作应尽快进入实质性和真实性的工作阶段。

生产技术部对外保障产品质量,对内保障生产过程工艺的控制和生产,保障生产设备的正常运行和维护。生产技术部集中和整合了公司的生产设备和技术资源,有负责市场技术动态的信息收集和公司产品的技术储备的职责,有成本控制的职能。

二、商品混凝土的技术管理要点

(一)原材料的质量管理

当代的混凝土已经再也不是砂、石、水泥、水的四项组成了,外加剂、粉煤灰、矿粉、硅灰以及各种掺和料、激发剂的出现与应用,使混凝土发展到第八、第九甚至更多的组分。因此,混凝土原材料的质量管理是保证获得质量合格产品的根本。混凝土企业应在充分考虑采购成本的前提下,优选质量稳定的供应商。在采购合同中明确验收标准与违约责任。对水泥、外加剂等,质量检测结果有较长带后性,又对混凝土性能影响最大的大宗材料,不宜委托中间商采购,以避免出现质量纠纷时处理的间接件与苫偿能力的不确定性。从验收角度讲,应尽量做到先检讨后卸货,对于不能立即出结果的原材料应双方共同见证封样留存,并严格按照相应规范规定执行,为可能出现的质量问题处理提供物证。对于接收的材料,应有授权责任人接字认可,分类存放并及时设置标识,明确使用的结构部位与混凝土强度等级。对常规原材料的人库,应有检测、生产、材料三个岗位人员的签字确认程序。

(二)配合比设计的质量管理

配合比设计的合理性是获得性能优良混凝土的基础。配合比设计除了要满足规范要求外,还要深人了解工程结构特点,根据实体的图纸设计、施工要求、强度验收批的划分与验收方式、实体尺寸、使用环境因素等,充分考虑其经济性、施工性能、耐久性,优选质量优良的原材料进行试配、试拌。在为施工单位供应前应将质保资料提前或随第一车混凝土送至工地,其中应明确原材料的厂家、己检出的质量数据、掺和料的性能与掺量、外加剂厂家的使用说明书、混凝土的初、终凝时间等。

(三)对不同工程的分类管理

商品混凝土的服务对象,涉及工民建、市政、道路、水工等不同行业的工程。公司应对不同类别的工程项目分门别类进行管理和技术开拓。

1.常规系列混凝土,是适用于工业民用建筑的项目,通常强度等级为C10~C40,技术管理方法是以基准配合比为基础,适当调整施工(生产)配合比;

2.自防水(补偿收缩混凝土)适用于地下建筑物。如,下地室的底板、侧墙以及有防收缩要求部位的各后浇带等。对这类混凝土是在基准配合比的基础上,进行水泥、膨胀剂、外加剂、掺合料的相容性和需水量的较正试验;

3.大体积混凝土是指适用于水工或地下建筑物的其外形尺寸较大的混凝土结构物。这类混凝土,需掺用缓凝型外加剂和磨细掺合料,降低水泥用量,并在生产过程中,对粗集料作洒水降温,以减少混凝土的出厂温度;

4.抗渗与高抗渗混凝土,主要用于水工建筑物及有抗渗要求的地下建筑物。这类混凝土随着城市高层建筑的兴起而大量应用。通常是采用自防水技术措施,并掺入引气型外加剂。使其达到抗渗要求。

(四)加强公司商品混凝土的技术管理发展目标

质量是企业的生命,也是明日的市场,本公司经历了多年的实践,充分认识到作为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一切产品必须根据工程类别,设计要求,用户施工环境等条件来提供高质量的产品,最终目标是与用户(施工单位)共同建造优质的混凝土结构物。其实施要点是:

1.严格控制与检测混凝土材料的质量与数量,严格控制拌和工艺与运输环节中的影响因素,根据用户对工程的要求,确立生产与输送方案;

2.混凝土技术发展日新月异,本公司的技术部必须超前了解和掌握这方面的信息与发展趋势,调整并制定新的实施方案。

商品质量管理篇10

1.原材料的选择和管理

1.1水泥是混凝土中主要的胶凝材料,是混凝土质量的主导因素,因此,对水泥应每一批次都要严格做好各项检查。尽可能的选择旋窑水泥,其批与批之间强度波动较小,有利于商品混凝土的质量控制。其次,如果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量采用同一厂家,同一品种的水泥,做好水泥强度统计,及时向厂家反馈使用情况。

1.2选择集料要注意其级配、粒径、含泥量、泥块含量、表观密度、压碎值、针片状等。对于碎石尽量选择同一矿源,采取分批堆放,黄砂按不同的细度分别堆放,分批使用有利于保证混凝土的质量。同时,对集料堆场搭设雨棚,能够稳定砂石的含水率。

1.3对于粉煤灰而言,其粗细程度和烧失量的高低,直接影响混凝土的需水量和外加剂的用量,因此,粉煤灰的质量对混凝土至关重要,应尽可能选用优质粉煤灰。粉煤灰细度越细越好;烧失量越低越好,一般颜色表现较浅者烧失量小;密度越大越好;活性指数越大越好;含水量越小越好。另外,尽量选择粉煤灰品质波动较小的,质量稳定,信誉好的供应商。

1.4选用商品混凝土外加剂以其减水率、保水率、保水性和保塑性为主要指标,在不增加用水量的前提下,使商品混凝土具有大坍落度、不离析、不泌水,坍落度经时损失小等性能的外加剂是优选产品。

2.做好混凝土的配合比设计

混凝土配合比设计是保证混凝土质量的核心环节,如果没有合理的配合比和相应的严格管理制度,即使有优质的原材料、良好的生产设备和工艺,也不可能生产出既优质又经济的混凝土。对混凝土配合比进行试配,应根据原材料、施工工艺、季节、天气情况等合理的设计配合比,按不同要求进行试配,优选出效果较好者用于生产实践,通过生产数据进行验证和修正。设计砼试配强度,拟在砼强度等级115~130%范围为宜,大体积砼取下限值,抗折砼、水下灌桩砼取上限值。强度标准差在试配强度范围内选择。水泥强度按水泥的实际强度统计的平均值确定,统计按不同的水泥强度等级、品种、产地进行统计,统计周期为一个季度。配合比的水灰比计算采用等效水灰比。砼试拌后的强度大于设计配制强度4MPa时应进行调整,若最后确定的配合比是经过调整的则这一配合比必须再经过试拌验证。根据坍落度要求,综合考虑掺入外加剂种类、掺量,确定其单位用水量。粉煤灰掺量,以超量取代为宜。水泥用量少其掺粉煤灰量略多,并且掺灰取代水泥部分应遵守;GB146-90 《粉煤灰在砼应用》标准规定。针对用户要求应储备一定不掺粉煤灰的配合比数量。外加剂选择,应注意气候条件、施工工艺、砼的性能要求。在高强度砼时,宜用高效减水剂。所出具理论配合比,必须经过试拌测定其初凝和终凝。试拌中应测试砼容量、凝结时间、坍落度及坍落度经时损失,对特殊设计要求加试特殊实验项目。并对不同龄期要求有3d、7d、28d、60d及用户要求的更长龄期,进行强度测试,并对设计容重与实际容重修正,要求龄期强度与设计试配强度进行调整,以确定最佳配合比。

此阶段应注意未经验证、试验的材料和配合比,不能随意用于生产中。在混凝土生产过程中,对配合比要进行动态控制,由试验室掌握,根据工程情况、设计要求、天气变化、运输、原材料变化等综合因素,结合实践经验进行调整,切忌生搬硬套。

3.生产控制

调度室应负责生产的龙头,根据每天的生产方量,车辆运输,施工进度等情况进行合理的安排车辆,避免发生车辆多,施工慢所发生混凝土因时间过长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搅拌楼是生产的主力军,操作工应严格要求自己,加强自身的素质,提高操作的水平,控制好每车砼的坍落度,不要随意增减坍落度,对混凝土的和易性,流动度及用水量的增减,砼砂率做到心中有数,特别是水泥秤,骨料秤,外加剂秤和水秤的仪表上的数据要正确,严禁仪表数据出现波动时继续生产,要及时通知试验室和维修班进行维修。

铲车工要服从试验室指挥,对于几种原材料掺和使用要坚决服从,铲料要按试验室指定的地方,发现原材料变化,及时通知试验室。

驾驶人员要做到每天第一车之前,倒掉罐内的积水(无论晴天或雨天)在冲洗车辆时,严禁将水龙头对准进料口冲洗,不准随意加水,重载搅拌车的滚筒不得停止转动,以避免混凝土在运输过程中产生离析、分层等现象。在施工现场时间超过2小时以上的混凝土,要及时和当班调度,试验室人员联系,及时处理。

泵车工在泵送混凝土过程中,严格控制施工现场乱加水现象,发现砼有异常情况要及时和当班调度联系,确保每方砼的合格率。

4.商品混凝土施工现场的技术管理

商品混凝土的质量如何,最终体现在施工现场的工作性以及入模后硬化混凝土的抗压抗折强度、耐久性、抗渗性、耐磨性、抗冻性等方面。因此,商品混凝土在现场控制质量和服务是十分重要的。对施工人员要适当的进行商品混凝土的质量意识引导,做到正确施工,确保施工质量。同时,要保证混凝土浇筑的连续性,确保混凝土结构的整体性。

5.质量改进

商品质量管理篇11

随着国家经济建设和对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的投入增加,对于商品混凝土的需要越来越大,正在成为一个不断壮大的产业,出于对施工的规范和环保的要求,国家先后出台了《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和《关于限期禁止在城市城区现场搅拌混凝土的通知》等法规文件,以约束施工中出现的噪音污染,要求混凝土搅拌必须要集中进行,变粗放型生产为集约化模式,是混凝土生产方式的重大进步。各地纷纷建立了商品混凝土搅拌站,迅速从最初的市场急需变成了市场饱和,实际上小城镇中有两到三家商品搅拌站就足以满足当地的建设需要。如何让自己的搅拌站在竞争中发展壮大,显然管理水平的提高必然是重要的措施之一。提高效率,保证质量是管理实现的终极目标。质量就是企业的生命,混凝土的质量直接影响了工程的质量,所以在搅拌站的管理中要对材料选购、设备检查、技术人员培养、自然条件的变化、施工中的交通情况、工地的施工条件等环节全方位的控制,做到宏观管理,统一调配,人力和车辆配备充分,在保证工程用量的同时,也为意外情况做好预案。

1 对搅拌站混凝土的生产进行有效的管理

商品混凝土的生产包括选购材料、科学计算配比、生产、运输、交货抽检几个方面。管理者必须具备很强的专业知识和高度的质量意识,不断学习和掌握混凝土生产的知识和新技术,而且必须对成品进行严格检验,严格规范标准,杜绝为了追求利益而弄虚作假。

1.1 原材料的控制 进货渠道要正规合理,坚持从名优品牌厂家进货,进厂把关非常重要,必须对材料进行严格筛选和检验,不符合标准要求的原材料一律禁止进入搅拌站。

必须保证水泥来自声誉好的大型旋窑水泥厂,保证水泥产品具备三证。选用的必须是硅酸盐水泥或普通硅酸盐水泥,强度等级不能低于P·O32.5,随时采集样品进行抽检,按批复检混凝土凝结时间,安定性与强度等指标。

选用高标准优质的砂石料,大粒径砂子虽然成本较高,但是能够大大提高混凝土的强度。同时为了有效的控制成本,可以在保证强度的情况下来降低水泥和外加剂组分的用量。对砂子要做度模数、颗粒级配、含泥量、泥块含量、堆积密度、表观密度等各项指标的检测;对碎石要对颗粒级配、含泥量、泥块含量、堆积密度、表观密度、压碎指标等进行检测。商品混凝土一般使用饮用水进行搅拌,如果使用的非饮用水源,要定期进行检验,即使符合标准,还要通过混凝土试验最后确定是否能用。

外加剂和矿物掺合料对混凝土的质量有重要的影响,搅拌站的管理中,首先要解决好化学外加剂和矿物掺合料的配套供应和应用技术问题,以免影响混凝土的生产进程和质量。外加剂的种类有磨细粉煤灰、磨细矿渣、磨细天沸石和硅灰及其复合物等。如果根据需要更换外加剂品种时,必须要清洗干净外加剂储存罐及计量器。对于目前普遍采用粉状膨胀剂要专门的筒仓,要严格按照国家的规定标准进行配比,除了分批抽检混凝土的物理性以外,还要对不同批次的水泥进行适应性检验。实践表明外加剂、掺合料和水泥三者间明显带有适应性。当水泥生产厂和外加剂厂数量少的时候,适应性容易把握,所有采购时,只要能够保证质量,尽量从固定的生产厂家进货,确保形成稳定的适应性。由于我国外加剂厂和水泥厂较多,因适应性问题而衍生的工程质量问题较多,这一点必须要引起搅拌站管理者的高度重视。

1.2 配合比设计与控制 配合比的设计和控制是混凝土生产的最关键的技术环节,操作人员必须树立为整个工序负责的思想,要和施工单位进行详细的技术沟通,按照他们提出的要求和反应的问题反复进行试验,确保做到配比符合工程质量要求。配比首先要考虑的是原材料各种参数,水泥的强度等级、骨粒的等级和外加剂的种类,设计出有适当间隔的水灰比例,然后进行多次配比试验,当试拌后,混凝土的和易性达到要求时就说明配比完成了,之后还要在每个工作班内,抽取混凝土拌合物进行抽样试验分析,以控制好混凝土的配合比。

1.3 生产、运输过程的控制 生产、运输要遵循如下流程:

技术人员要对每份配合比进行试拌,测定混凝土的坍落度、粘聚性、保水性,进而评定其和易性是否符合工程的要求,经过反复调整达到标准要求后,技术人员签字后正式进行生产。对于计量环节,首先要检测好测量工具和设备正常,操作者和质检员要定期检验,加强监控,及时查看分析报告,确保误差值在正常范围内,对于连续出现的负正偏,要及时查找原因,排除故障。搅拌环节是生产混凝土的核心,该环节对以后工序有着重要的影响。操作时,必须把各种原材料的名称和规格清晰的标注在操作平台上,操作人员技术必须过关,培养经常复核和反复纠错的习惯。

运输时,要合理调配车辆,控制好路线和时间,做到即不误时,连续供应,又保证混凝土运输不影响其质量。尤其要注意混凝土罐的护理,及时清除里面的积水,保证在运输过程中罐体持续运转,保持混凝土良好的和易性。综合分析气温和混凝土的性能因素来控制入泵时间。

商品质量管理篇12

商品砼即预拌砼也是由粗细骨料、水泥、水和外掺合料及外加剂等材料,按设计比例需要配置而成的拌合物。在现阶段商品砼供应用量大小,标志着一个国家或地区砼生产工业化程度的高低。国内应用实践表明,采用预拌商品砼,可以提高劳动效率200%以上,节省水泥15%左右。目前全国大中城市的基础设施,水利大坝,铁路码头,尤其是各种建筑工程及房屋住宅工程,已经绝大多数采用了预拌商品砼。

预拌商品砼的广泛使用,是节省资源保护环境的需要,也是为了提高建筑产品质量和降低成本的需要。应用预拌砼关系到国家的可持续发展,有利于对环境和资源的保护。但在目前总体来着,预拌砼的发展水平同发达国家相比,仍然存在一定的差距。在具体应用中制约预拌砼发展的因素仍然存在,从预拌砼的性能特点出发,有针对性的分析诸多不利影响,从拌合物的质量控制,施工过程和管理等方面采取综合控制,认真研究施工过程的工艺措施,确保砼工程的整体质量。

2预拌商品砼的特点

2.1采用优点

具有工业化,专业化大生产的优势,在质量控制,新产品开发,成本控制,技术服务等方面具有较强的优越性;质量相对于现场拌制砼更加稳定,机械化程度高,计量先进准确,拌种均匀,拌合料的离散性大辐度减少;加快施工进度提高工作效率,减少现场粉尘和噪音污染,有利于文明工地提高施工质量。

2.2容易出现的质量缺陷砼是人工制成的一种非均质混合材料,质量波动较大

原材料的质量不稳定,配合比的波动,生产过程的环境条件变化,施工工艺方式及操作者水平都会不同程度影响砼制品的质量。预拌商品砼一般存在一定的质量问题。

2.2.1和易性较差和易性主要是指拌合料的流动性,粘聚性和保水性,即可施工性

泵送砼还必须具有良好的可泵性,要求拌合料具有摩擦阻力小,不离析,不堵塞,可顺利通过输送管送至浇筑地点。

(1)坍落度的损失

坍落度的损失主要反映在拌合物失水率和凝结硬化速率。砼经拌合后经过一定时间,拌合物在环境气候下逐渐变稠而粘聚性增加,流动性慢慢失去,给输送,入模振捣,收压和保湿养护带来一定困难,也容易导致砼成型后表面出现麻面和蜂窝现象;

(2)拌合抖的离析

混合料经过搅拌后各组分产生离析情况,从而造成不均匀的沉淀倾向。砼出现离析后在泵送过程中很容易堵塞胀管,流动不畅;在浇筑过程中也容易出现分层;造成结构件的不均匀性;

(3)拌合料的泌水

搅拌后的混合料中水以不同方式从拌合物中分离出来。粗骨料在混合物中下沉使水分子被排除并上升至表面,使表面形成水膜浮浆。有部分水通过模板缝隙渗漏排出,带走水泥使该部位成为质量缺陷。

2.2.2砼早期强度低影响后期强度

砼的特性是属于非均质性,在生产过程中影响质量的因素很多,强度离散性是较大的。外掺合料适应性差掺用不当,应用时为了改善拌合物的和易性确保施工,目前常采用掺入粉煤灰或矿粉掺合料,同时又复合掺用减水剂,缓凝剂等外加剂。如果掺量过多或不足都会对砼强度造成不利影响。在泵送施工时为满足输送需要,有时也会在搅拌车内任意加水,也会严重影响砼的强度和耐久性能。

2.2.3砼的裂缝

(1)干缩性裂缝

砼在水化过程中由于水分的减少而引起体积的收缩。因砼内部游离水由表至里的逐渐蒸发,砼结构体内外形成了湿度和温度梯度。在边界约束条件下收缩应力大于当时砼的抗拉强度时,即出现干燥收缩裂缝。早期的收缩裂缝比较细微,随着干燥程度的增大收缩量也会增加,这种裂缝上宽下窄,大风天施工及现浇楼板裂缝比较多;

(2)温度裂缝

水泥在水化过程中会释放大量的热量,一般在3d内会释放出50%以上的水化热。如果没有采取有效的降温措施,若使结构内外温差超过25℃以上时,因温差梯度应力而导致结构开裂;

(3)砼异常嶷结。外加剂及水泥的适应性不好或外加剂掺量过多,砼拌合物出现速凝,假凝和缓凝现象,影响到砼的施工质量。

3预拌砼的质量控制

3.1对原材料的质量控制组成砼的原材料主要是水泥、石子、砂、外加剂、外掺合料和水6种,其质量直接影响砼的质量性能

施工规范要求对所有进场的材料进行外观检查,并按抽查比例取样进行复检,在达到各自的质量标准后才可使用。

3.1.1水泥控制

水泥是砼的胶结材料,其质量性能对砼的强度,变形量,耐久性影响最大。水泥品种,强度等级,生产方式及不同批,其细度,凝结时间,强度都会有些差异,影响拌合物的用水量,坍落度及最后强度。在采用用时应注意。

(1)针对不同用途的砼正确选择水泥品种。从控制裂缝的重要性考虑,水泥品种优先选择的次序应是:低碱水泥,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矿渣硅酸盐水泥;而大体积砼宜采用低化热水泥。无特殊要求时不宜采用早强水泥,含碱量高及过细水泥;

(2)根据砼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的规定,应对水泥的强度,安定性进行复试,合格后才可使用。必要时还应对其他性能指标复检,如凝结时间和细度;

(3)对水泥稠度和用水量的测定,水泥标准稠度用水量是指水泥达到标准稠度时所需用的实际用水量。水泥标准稠度用水量的多少是不同的,其大小对所拌制砼拌合物稠度有一定的影响。相同强度时选择需水量小的水泥,在配置砼时采用需水量小的水泥可减少水泥用量;

(4)对水泥强度富余量,强度标准差,标准稠度用水量,初凝和终凝时间,对适应性好的外加剂和经时坍落度损失率等综合考虑,来评价水泥质量的高低优劣。

3.1.2粗骨料控制

商品质量管理篇13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以及科学技术水平的日益提高,家电也朝向智能化、自动化等方向发展,与此同时家电的类型诸多,包括了冰箱、电烤箱、吸尘器、洗衣机以及空调等[1]。为了满足消费者的家电需求,便有必要从家电的质量出发,进一步由家电行业供应商针对家电产品加强质量管理。鉴于此,本课题针对“家电行业供应商产品的质量管理方法”进行分析具备一定的价值意义。

一、做好家电行业供应商产品质量管理的价值作用分析

对于家电行业供应商来说,要想得到有效发展,便有必要从产品的质量管理进行强化,从而使家电的质量得到有效提升,进一步使消费者的质量要求得到有效满足。总结起来,做好家电行业供应商产品质量管理的价值作用主要包括:

(一)可以使生产成本得到有效控制

近年来,社会化分工纵深发展趋势明显,对于生产企业和供应商两者来说,呈现的更多的是合作关系。基于“供应链理论”角度分析,将现代生产的模式是围绕核心企业展开的,在可控制资金流、信息流以及物流的条件下,从原料的采购出发,进一步将中间产品及最终产品制作出来,最终通过网络渠道进行销售,使消费者的购买需求得到有效满足。从中可知,从供应商到用户之间所形成的是一个链状的模式[2]。从生产企业角度来看,便需要实现生产成本的控制,并使生产效率得到有效提高。对于家电行业供应商来说,针对家电产品加强质量管理,便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使生产成本得到有效控制,这正体现了其产品质量管理的一大价值作用。

(二)可以促进家电产品质量的提升

家电行业供应商内部组织管理非常重要,如果内部组织管理薄弱,那么所供应的材料质量便难以得到有效保障,进而会使最终的家电产品的质量受到很大程度的影响。因此,便有必要注重家电行业供应商内部组织管理的加强,根据所生产的产品的性能、质量以及消费者的需求,采取有针对性的质量管理方案,例如:针对所生产的家电产品,加强质量检验,进一步实施供应链全面质量管理,从而使家电产品的质量得到有效提升[3]。总之,做好家电行业供应商产品质量管理,可以促进家电产品质量的提升。因此,便有必要注重这一价值作用,切实地做好家电产品质量管理工作。

(三)可以促进家电行业供应商的发展

做好家电行业供应商产品质量管理,无论是对于家电行业、供应商本身,还是对消费者,均具备显著作用,但从家电行业供应商角度来看,在产品质量管理工作得到有效强化的基础上,产品的质量便能够得到有效提高,进而使消费者的需求及满意度提升,显然这能够促进家电行业供应商的发展,使家电行业供应商的经营水平得到有效提高,进一步达到创收、创益的目标。所以,总结起来,家电行业供应商产品的质量管理可以促进家电行业供应商的发展。

二、家电行业供应商产品的质量管理方法分析

在上述分析过程中,不难看出家电行业供应商产品的质量管理价值作用较多,因此有必要注重质量管理方法的实施。总结起来,涉及的质量管理方法如下:

(一)针对供应商进行强化审核及选择

对于家电行业来说,首先需择优选择供应商,其基本选择标准包括:其一,是否存在长期合作的意向;其二,内部组织是不是健全;其三,供应过程是否能够保持稳定及长期供应;其三,是否具备生产潜能;其四,是否能够促进家电行业的发展。根据上述选择标准,择优选择符合要求的供应商,进一步对供应商进行考核[4]。基于考核过程中,需对工艺的质量管理体系进行考核,看是否完善,保证所选择的供应商具备很强的采购能力,从而提高器采购的效率及质量。与此同时,还有必要考虑供应商的财务情况,确保供应商财务的充足,具备合理的流动资金,能够满足生产产品材料的采购及资金供应需求。除此之外,还有必要针对供应商的在线管理系统进行考核,看供应商是否具备家电产品的管理能力。总之,在“择优选择、综合考核”的基础上,保证供应商具备很好的信誉及管理能力。

(二)针对采购产品的进货质量进行加强控制

针对采购产品,其质量控制需从源头加强,确保供应商评价合格,然后从中进行原材料的采购。与此同时,需严格根据相关规范要求,做好入厂质量控制工作。在采购合同签订过程中,需明确合同细节,例如:基于合同/采购信息当中,需对采购物质的质量特性要求以及验收标准加以明确,进一步使物资采购的质量得到有效保障。并且,采购产品在进厂验收过程中,需严把质量关,相关验收工作人员需了解并执行相应的验收标准,然后实施相应的检验方法,以采购产品的具体特征为依据,采取有针对性的检验方法,对原材料经验符合标准之后,才可入库。此外,还有必要认真且详细地统计采购产品、原材料供货质量,并定期分析采购产品、原材料质量管理及控制等。

(三)促进供应商与产品设计及生产之间紧密联系

要想促进供应商与产品设计及生产之间的紧密联系,便有必要使供应商能够参与进产品设计及生产过程当中。使核心供应商能够参与到产品设计当中,能够使供应商掌握产品的质量要求,实现基于供应链的起始便使零配件的质量得到有效控制,同时还能够为设计师提供设计建议,使产品设计的质量得到有效提升,设计成本得到有效节约。除此之外,对于家电企业来说,有必要针对供应商进行相应的培训,让供应商能够了解产品设计的意向、目标,进而使产品目标能够统一;并且,对于企业来说,也能够通过供应商对顾客的需求进行掌握,进一步使开发的产品更符合市场需求。

三、结语

通过本课题的探究,认识到家电行业供应商产品的质量管理非常重要,为了加强产品的质量管理,有必要针对供应商进行强化审核及选择、针对采购产品的进货质量进行加强控制以及使供应商能够参与进产品设计及生产过程当中。除此之外,本人认为还可以使用六西格玛管理方法进行供应商产品质量管理,对于六西格玛管理方法来说,将项目的策划及实施作为核心,同时将数据以及数理统计技术作为基础,在使顾客的需求得到有效满足的前提条件下,追求“卓越质量”与“零缺陷”质量标准。总之,相信采取以上方法,能够使家电行业供应商产品的质量管理得到有效强化,进一步为家电行业的稳健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参考文献

[1] 华F.MES在各行业中的需求与解决方案(八)[J].自动化博览,2015,08:58-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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