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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法治宣传工作计划实用13篇

统计法治宣传工作计划
统计法治宣传工作计划篇1

二、开展组织动员工作

年7月,我委召开了全州计生系统依法治州工作动员会。四县计生委主任、副主任、各股室负责人、州计生委干部职工及服务中心全体技术服务人员参加了会议。会上,黄主任就依法治州工作作了具体安排的部署。要求各县计生委要切实抓好本县的依法治州工作,要组织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法治宣传教育主题活动,要把法治宣传教育融入社会组织和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之中,在服务群众中加强计生法治宣传教育。要在各行各业掀起学习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热潮,特别要针对农村人口和流动人口法制观念不强、依法维权意识不高等特点,开展好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和培训工作。全州计生干部要认真学习有关法律知识,要坚持依法管理、依法行政,坚决杜绝“七不准”等违法行为发生,切实维护群众依法生育的合法权益,坚决维护法制政府的形象。

三、全面推进“法治六进”

(一)大力推进“法治进机关”活动。一是利用本委星期二、五组织学习时间,组织全委干部职工反复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国家社会扶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国家赔偿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复议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社会扶养费征收管理规定》、《农业人口独生子家庭奖励规定》以及计划生育“七不准”规定;二是建立健全学习制度,将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要求干部职工必须按要求完成当年所学篇目;三是将学习法律及考试、考核作为年终公务员评定的重要依据;四是选派干部职工参加省、州法律培训;五是委每年举办一期全州人口和计划生育干部培训班,邀请州政府法制局讲授法律知识,培训人数达260余人次;六是组织计生系统执法人员参加执法资格培训考试,取得省政府颁发的行政执法证件。

(二)开展“法治进乡村”活动。针对计划生育工作重点在农村的特点,我委大力加强了对农村人口的法治宣传工作。一是开展“送法下乡”。组织各级计生部门利用街天群众赶集人员集中的有利时机,以发放法律法规及政策等宣传品、出动宣传车巡回宣传、开展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服务等方式进行法治宣传;二是开展法律、法规、政策“进村入户”活动。州人口计生委投入资金24万元,印制了集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及政策有关知识的“历书”共12.4万册,发至每一户农村家庭。四县计生委也征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农业人口独生子家庭奖励规定》、《州人民政府关于执行〈农业人口独生子家庭奖励规定〉实施办法》等宣传资料,发放到广大农村。据不完全统计,自年至年,我州人口计生部门共征订各种法治宣传资料近20多万册(张),组织送法律、法规、政策进乡村活动217次,放电影、录相宣传829场次,累计受教育人次达30多万。三是在全州农村推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引导农民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有力促进了农民学法律、讲权利、讲责任、讲义务,进一步强化普及人口计生相关法律法规的力度。

(三)开展“法治进社区”活动。在城镇,我委针对城镇职工下岗、农村人口进城务工人员逐年增多,开展了“计划生育法治宣传进社区”活动。一是与社区居委会联合设立计划生育法制宣传栏和避孕药具免费发放点。州县人口计生委为社区居委会配置了宣传品和避孕药具摆放柜,坚持因人、因地制宜实施计生法治宣传教育;二是对流动人口集中的民通商场、峡谷市场,每年至少组织二次法律法规宣传和已婚育龄妇女生殖健康检查;三是采取提供法律服务、帮助解决实际困难、组织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知识讲座等办法,帮助流动人口提高学法守法、依法维权的意识和能力。我委还在泸水县六库镇向阳社区开展了计划生育居民自治试点,取得了良好的效果。由于措施得当,社区法治宣传的教育、引导功能得到发挥,下岗工人、流动人口计划外生育逐年减少。

(四)开展“法治进学校”活动。在“五五”普法中,我委坚持与民族中专等学校联合,开展“生殖健康教育进校园”活动。将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及符合青少年青春期生理发育特点的青春期生理常识、计划生育生殖健康、预防出生缺陷及远离等知识编写成宣传材料,制作成光碟发放到学校,使青少年通过正规渠道了解人口计生基本知识。年3月,还联合民族中专举办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知识竞赛。通过开展“生殖健康教育进校园”活动,深化了计生法治宣传教育,保护了青少年的健康成长。

(五)开展“法治进企业”活动。针对大多数企业中没有设立计生机构,少数有计生机构的也因机构精简、人员减少,难以担负计生工作任务的实际,在依法治州工作中,人口计生系统以5种途径打开企业人口计生法治宣传工作的突破口:一是通过社区与企业签订人口与计生目标管理责任书,坚持实行目标管理;二是通过社区与企业签订计划生育双向服务协议,落实企业法定代表人计划生育责任制,提高企业法人对计划生育法治的参与意识,明确管理职责;三是在企业中设立了计划生育宣传员,专门负责计划生育政策宣传,使计生工作实现一体化管理和服务;四是将企业吸收为计划生育协会团体会员,通过计生协会群众组织实施计划生育法治宣传。从实践看,在企业中开展计划生育法治宣传,使企业法人提高了依法管理自觉性,企业职工实行计划生育政策的合法权益也得到保护,为企业更好地发展经济提供了健康支持,推进了企业又好又快发展。

(六)开展“法治进单位”活动。为充分发挥客运站、公园等公共事业机构计划生育法治宣传作用,州计划生育协会将客运站等公共事业机构吸收为团体会员,并在客运站、超市等地设立了计划生育法制宣传资料和避孕药具免费发放台,既宣传了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也满足了群众生殖健康需求。

(七)开展“法治宣传进教堂”活动。针对我州农村群众信教人数多的实际,我委抓住宗教局开办培训班的有利时机,对教牧人员进行了人口和计生法律法规培训,使人口计划生育法治宣传进入了教堂。各级计生协还联系实际,召开信教群众座谈会,围绕“生儿育女为什么”、“趁自己年轻时应做什么”,“儿女将来干什么”等主题,与群众深入讨论。帮助群众算家庭经济账、子女培育账和未来发展账,让群众在算账对比中深切感受到实行计划生育政策是利国、利民、利家的好政策,引导信教群众依法生育。

四、联合有关部门广泛开展社会化人口计生法治宣传

法治宣传是一项宏大的社会系统工程,仅靠人口计生部门是不行的,需要整合社会方方面面的资源、手段、方法,形成法治宣传教育的合力。为广泛宣传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我委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与报社联合在《报》上推出“提高人口素质,构建和谐”宣传专栏,刊登人口和计划生育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二是在广播电台开通“计划生育广角”栏目,开展人口计生法治宣传;三是与州委党校联合建立“人口理论教育基地”,结合党校教学,将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内容纳入全州各级党校主体教程,增强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的人口和计划生育法治意识;四是依托“农村人口文化大院”,设立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生殖保健、优生优育、关爱女孩、婚育新风等宣传栏(墙);五是利用农村业余文艺队伍,编排计划生育文艺节目,让群众在自娱自乐中接受教育,增强计生法治观念;六是开展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宣传月活动。年8月。我委在全州范围内开展了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奖优免补”政策宣传月活动。在宣传月活动中,全州各级组织宣传活动129场次,制作永久性宣传标语3244条,发放各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奖优免补”政策宣传资料14950份,并免费发放避孕药5894人、份。七是组织全州各级人口计生委开展了以“男性参与计划生育”为主题的第18个世界人口日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八是由州人口计生委、州计生协牵头,州直妇工委参与,州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具体承办,组织了集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宣传和生殖健康服务为一体的生殖健康普查活动。活动为312名妇女进行了乳腺病诊断、生殖道感染、化验等妇科检查。

五、开展“廉政文化进家庭”活动

廉政文化建设是新时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的一项重大工作,州人口计生委以开展社会主义荣辱为契机,以“家庭设防线、常敲廉政钟”为主题,制定《州开展廉政文化进家庭活动的实施方案》,在人口计生干部职工中开展了“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依法行政、廉洁从政”等廉政教育活动。要求党员领导干部,要在廉政建设中率先垂范,自觉把“为民、务实、清廉”作为行为准则,努力做到“八个带头”。即带头加强思想道德修养和从政道德修养,坚决抵制各种诱惑和侵蚀;带头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坚决维护中央权威;带头树立科学发展观,纠正不切实际的“高指标”;带头依法行政、廉洁从政,防止行政不当和违法行政,杜绝收受商业贿赂等职务犯罪;带头勤政高效,下大力解决办事拖拉、效率低下问题;带头求真务实,克服形式主义和报喜不报忧现象;带头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制止铺张浪费;带头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反对。从开展廉政文化建设教育活动以来,结合“破旧俗,树新风”生育观念大讨论,全委干部职工先后有17名撰写了心得体会,占职工总数的94%,组织计生干部职工和家属收看了反映计生系统的一部警示教育片,起到了促进廉政文化建设和促进工作的要求。

六、强化工作措施,扎实推进依法治州各项工作

一是投入2.5万元征订2000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汇编发至各州、县、乡党、政领导干部、计生干部、村计划生育宣传员。购买了《宪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公务员依法行政读本》、《干部法律知识读本》、《五五普法干部读本》、《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学习问答》、《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等多种法律、法规、计生政策等书籍供职工学习,做到人手一套。二是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宣传、学习。州计生委每年都制定人口计生系统普法年度计划,规定人口计生系统干部职工必学篇目,促使计生干部职工懂法律、添本领。三是把法制宣传教育纳入系统内公务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专门业务培训和更新知识培训,进一步强化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能力和水平。四是加强业务培训。州人口计生委每都年举办人口计生干部培训。年,为提高基层人口计生干部素质,又在昆明举办了县人口计生委主任、各乡(镇)分管领导、计生办主任共65人参加的人口计生干部培训班,进一步强化基层人口计生干部素质。五是制定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和行政许可设定及实施行为制度。六是加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培训。组织技术服务人员开展科技大兵活动,加对强对计划生育服务服务站(所)的管理,严格遵守《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条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严肃准入和考试制度,坚决杜绝无证执业。七是将群众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满意程度纳入州对县、县对乡目标责任制考核,实行黄牌警告和一票否决。七是统一计划生育执法文书和严格执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规范;八是下发了《州人口与计划生育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幅度适用规定的通知》进一步规范人口与计划生育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幅度。九是建立健全执法责任制、过错追究制。坚决查处执法过程中违反“七不准”规定行为,强化责任追究。十是强化执法检查工作。在年4月和年7月,州人口计生委、州纪委监察局、州计划生育协会抽调人员联合组成工作组,就计划生育有关政策、“奖优免补”政策中“四权分离”“三公开”“三公示”“一评议”“一见面”制度的贯彻落实、兴边富民工程项目建设、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避孕药具管理与发放、社会抚养费征收、07--08年度各县责任目标完成及纪律在贯彻落实计生基本国策中的保证作用等进行了专项检查。检查组深入四县26个乡镇,采取听汇报、查看记录及有关档案资料、实地走访县、乡、村干部、计生宣传员及群众的方法对各项目进行了严格检查;还就州人口计生委机关的政风、行风进行了“下评上”的民主测评。十一是建立健全行政问责等四项制度。我委领导还座客州纪委、州委宣传部、州监察局、州政府纠风办、州广播电视局主办的《政风行风热线》节目,接受听众对人口计生系统政风行风等方面的反映、咨询、投诉,并给予解释和答复。十二是组织开展了“阳光计生行动”双评活动,采取发放《请农民兄弟姐妹评计生活动评议问卷》和《请流动人口农民工评计生活动评议问卷》等方式,请农民和流动人口评议人口计生工作。通过开展“阳光计生行动”,完善了我州人口和计划生育政务公开、民主评议、社会监督体系。人口计生工作实现了“阳光管理”、“阳光服务”、“阳光维权”。十三是坚持以人为本,组织开展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实现群众性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十四是全面推行避孕节育知情选择,充分尊重人民群众计划生育的主人翁地位。

年,为进一步推进人口计生系统依法治州工作和加强人口计生干部队伍行风建设,我委在全州人口计生系统开展了基层文明执法专项活动。专项活动重点为“六查一清理”。即:查工作方式。纠正工作方法简单粗暴,对待群众态度蛮横生硬、非法留置群众、扣押群众财产、侵犯群众权益,造成群众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等问题;查收费罚款。治理乱收费、乱罚款;不符合规定收取押金、保证金,搭车收费,滥征社会抚养费、滥用行政处罚权,弄虚作假等问题;查技术服。纠正技术服务不规范,违反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与人员执业许可规定开展技术服务,违反计划生育手术常规施术等问题;查办事效率。解决群众办事难、行政效率低下,办理生育服务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再生育审批等工作中刁难群众,不落实政务公开,程序繁琐,推诿扯皮,甚至利用职权推销药物、谋取非法利益等问题;查奖励优待。解决不兑现法定的计划生育奖励、优待;违规向群众收取计划生育技术费用,不依法落实手术并发症患者鉴定及补偿等问题;查执法主体,纠正执法主体不规范,不具有执法资格的人员从事具体执法工作,超越法定权限进行执法等问题;清理规范性文件。解决违反法律规定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等问题。整个活动分为学习宣传动员、自查清理、整改建章立制、抽查总结四个阶段组织推进。通过开展基层文明执法专项活动,进一步推进人口计生系统依法行政和便民维权,切实规范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行为,全面提升我州人口计生依法行政水平。

七、积极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

人口计生工作涉及千家万户,稍有不慎就会引发群众集体上访。为此,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认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努力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同时,州县两级坚持了每月18的领导接待日制度,完善了群众实名举报有奖制度、新闻曝光案件追查制度,做到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调查、核实,并依法作出处理,切实解决群众通过举报反映的问题,保障了全委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

综上所述,4年来,在州委、州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州委宣传部、州委依法治州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指导下,在各级人口计生部门的共同努力及各部门、各单位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我委依法治州工作基本达到了预期目标。以宪法为核心,以《中华人民共和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知识得到较为广泛的普及;广大公民的依法生育、依法维权意识逐步增强;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治州工作深入开展;各项人口计生事业的法制化管理水平逐步提高;全州人口计生部门干部职工依法行政和依法办事能力和意识得到普遍增强。我委也在年被授予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八、存在问题

虽然我们在依法治州工作中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但我们也清醒看到,我州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法治宣传和依法治州工作中仍存在一些问题:一是计生干部队伍不稳,培训工作跟不上,部分干部素质偏低;二是由于政府机构精减,公务员编制不足,部分乡镇计生专干属事业人员无执法资格,造成计生执法不到位;三是法治宣传手段单一、陈旧,满足不了广大群众对人口计生法律法规和知识的需求;四是群众生育意愿与现行生育政策之间仍有较大差距,人口计生依法治州工作任务仍将十分艰巨;五是依法治州工作检查力度不够;六是依法治州工作痕迹管理有待进一步加强。以上这些问题都将要在今后的依法治州工作中认真加以解决。

九、今后工作打算

(一)进一步修定和完善与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相配套符合本州实际的人口和计划生育规范性文件,使全州人口计生工作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统计法治宣传工作计划篇2

二、工作步骤和安排

(一)切实抓好重点对象的统计法治宣传教育(1—7月份)

根据《关于印发<县统计局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统计〔2017〕65号)的要求,主动作为,抓住重点,全力开展有针对性和实效性的统计普法宣传教育。

1、加大对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的普法力度。(1—5月份)

继续抓好把《统计法》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教学内容的落实工作,采取多种形式有计划地对分管统计工作的领导开展统计知识及统计法规培训,并将统计法律法规列入党校的培训形成制度化,确保常态化,力争上档次,上水平。

2、抓好对统计系统工作人员的普法宣传教育工作。(6—7月份)

将《统计法》纳入各级统计机构年度教育培训计划,通过培训、讲座等方式,提高统计系统干部的法律意识,营造学法、知法、守法、依法行政的良好氛围,择机邀请国家、省局政策法规专家讲授相关法律知识和剖析统计违法案例,组织发放相关统计法律学习资料,组织开展统计普法考试等活动。

3、抓好统计调查对象的普法工作。(常规工作)

把对统计调查对象开展统计法宣传教育列为重要议事议程,突出抓好“四上”企业和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单位负责人、统计人员的普法教育,使统计调查对象充分认识到依法统计的重要性,违法统计的危害性,以及统计违法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二)进一步加大统计法治宣传力度(常规工作)

充分利用电视、网络、短讯等各类宣传媒体开展载体多样、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提高全社会对统计制度方法、生产流程的理解和支持。要结合全国经济普查、联网直报等时机,不断创新统计法治宣传手段、方法,加大对典型统计违法案件的曝光力度和统计失信企业的信息公示,做到曝光一起,教育一片,切实维护统计法律法规的尊严。准确把握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的规律和特点,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因人制宜,积极推动普法工作创新,为建设现代统计体系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三)精心组织重要时点系列纪念宣传活动(8—12月份)

充分利用9月20日中国统计开放日、12月4日国家宪法日和12月8日《统计法》颁布纪念日等重要时点,本着“讲求实效、隆重俭朴,结合实际、重点突出,立足系统、面向社会”的原则,精心组织开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下简称《宪法》)为核心、以《统计法》为主要内容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开展以传播宪法、统计法律知识和宣传统计中心工作为主要内容的统计法治普法活动,引导社会公众充分了解统计法和统计工作,切实提高全民宪法意识和统计法治意识。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高度重视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切实将统计法治宣传工作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建立和完善统计法治宣传教育责任机制,做到“四结合”,即:与“依法治统年”活动相结合,与统计信用体系建设相结合,与工作督导和执法检查相结合,与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和继续教育相结合;确保统计普法各项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统计法治宣传工作计划篇3

(一)成立计划生育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为了确保全州计划生育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顺利实施,加强对法律知识学习和普及活动的管理和指导,我委成立了以主任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州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并设立“法制宣传教育”办公室。指定委办公室副主任张潆辙同志专门负责全州计划生育系统的“五五”普法工作,普法所需经费由州县计生委列入正常工作经费预以保证。

(二)广泛调查研究,制定“五五”法制宣传教育规划。为使法制宣传教育规划的制定符合计划生育工作要求,全面提升计划生育依法治理工作水平,我委主任亲自带领领导小组成员赴四县,采取询问有关政策法规、查阅行政执法档案、走访群众听取意见、建议等方式,对计划生育有关政策法规执行情况、群众对计划生育工作满意程度进行了摸底调查。通过调研,摸清了计划生育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人民群众对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知识的需求,有针对性地结合实际制定了计划生育系统“五五”普法规划。

(三)开展组织动员工作。年12月,我委召开了计生系统“五五”普法动员大会,四县计生委主任、副主任、各股室负责人、州计生委干部职工及服务中心全体技术服务人员参加了会议。会上,黄主任就“五五”普法工作作了具体安排的部署,她要求各县计生委要切实抓好本县的“五五”普法工作,要组织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要把法制宣传教育融入社会组织和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之中,在服务群众中加强计生法制宣传教育。要在各行各业掀起学习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热潮,特别要针对农村人口和流动人口法制观念不强、依法维权意识不高等特点,开展好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和培训。她强调:全州计生干部要认真学习有关法律知识,要坚持依法管理、依法行政,坚决杜绝“八不准”等违法行为发生,切实维护群众依法生育的合法权益,树立计生干部的良好形象。

二、以人为本,开展不同对象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一)大力推进“法制宣传教育进机关”活动。一是利用本委星期二、五组织学习的时间,组织全委干部职工反复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国家社会扶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国家赔偿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复议法》、《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省社会扶养费征收管理规定》、《省农业人口独生子家庭奖励规定》以及计划生育“八不准”规定;二是建立健全学习制度,将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要求干部职工必须按要求完成当年所学篇目;三是将参加普法学习、考试、考核作为年终公务员评定的重要依据;四是选派干部职工参加省、州普(执)法培训;五是州人口计生委每年举办一期全州人口和计划生育干部业务培训班,邀请州政府法制局领导到会做了依法行政方面专门讲座,培训人数达260余人次。六是组织计生系统执法人员参加执法资格培训考试,取得省政府颁发的行政执法证件。

(二)开展“计划生育法制宣传教育进乡村”活动。针对计划生育工作重点在农村的特点,我委大力加强了对农村人口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一是开展“送法下乡”。组织各级计生部门利用街天群众赶集人员集中的有利时机,以发放法律法规及政策等宣传品、出动宣传车巡回宣传、开展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服务等方式进行普法宣传;二是开展法律、法规、政策进村入户”活动。州人口计生委投入资金24万元,印制了集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及政策有关知识的“历书”共12.4万册,发至每一户农村家庭;同时四县计生委也征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省农业人口独生子家庭奖励规定》、《州人民政府关于执行〈省农业人口独生子家庭奖励规定〉实施办法》等宣传资料,发放到广大农村。据不完全统计,自年至年,我州人口计生部门共征订各种普法宣传资料近20多万册(张);组织送法律、法规、政策进乡村活动217次,放电影、录相宣传829场次,累计受教育人次达30多万人次。三是在全州农村推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引导农民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有力促进了农民学法律、讲权利、讲责任、讲义务,进一步强化农村人口和计划生育的普法力度。

(三)开展“计划生育法制宣传进社区”活动。在城镇,我委针对城镇职工下岗、农村人口进城务工人员逐年增多,开展了“法制宣传教育进社区”活动。一是与社区居委会联合设立计划生育法制宣传栏和避孕药具免费发放点。州县人口计生为社区居委会配置了宣传品和避孕药具摆放柜,坚持因人、因地制宜实施计生法制宣传教育;二是对流动人口集中的民通商场、峡谷市场,每年至少组织二次法律法规宣传和已婚育龄妇女生殖健康检查;三是采取提供法律服务、帮助解决实际困难、组织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知识讲座等办法,帮助流动人口提高学法守法、依法维权的意识和能力。我委还在泸水县六库镇向阳社区开展了计划生育居民自治试点,取得了良好的效果。由于措施得当,社区法制宣传的教育、引导功能得到发挥,下岗工人、流动人口计划外生育逐年减少。

(四)开展“计划生育法制宣传教育进学校”活动。在“五五”普法中,我委坚持与民族中专等学校联合,开展“生殖健康教育进校园”活动。将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及符合青少年青春期生理发育特点的青春期生理常识、计划生育生殖健康、预防出生缺陷及远离等知识编写成宣传材料,制作成光碟发放到学校,使青少年通过正规渠道了解人口计生基本知识。年3月,还联合民族中专举办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知识竞赛。通过开展“生殖健康教育进校园”活动,深化了计生法制宣传教育,保护了青少年健康成长。

(五)开展“计划生育法制宣传教育进企业”活动。针对大多数企业中没有设立计生机构,少数有计生机构的也因机构精简、人员减少,难以担负计生工作任务的实际,在“五五”普法中,人口计生系统以5种途径打开企业人口计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突破口:一是通过社区与企业签订人口与计生目标管理责任书,坚持实行目标管理;二是通过社区与企业签订计划生育双向服务协议,落实企业法定代表人计划生育责任制,提高企业法人对计划生育法制教育的参与意识,明确管理职责;三是在企业中设立了计划生育宣传员,专门负责计划生育政策宣传,使计生工作实现一体化管理和服务;四是将企业吸收为计划生育协会团体会员,通过计生协会群众组织实施计划生育法制宣传教育。从实践看,在企业中开展计划生育法制宣传教育,使企业法人提高了依法管理自觉性,企业职工实行计划生育政策的合法权益也得到保护,为企业更好地发展经济提供了健康支持,推进了企业又好又快发展。

(六)开展“计划生育法制宣传教育进单位”活动。为充分发挥客运站、公园等公共事业机构对计划生育法制宣传的作用,州计划生育协会将客运站等公共事业机构吸收为团体会员,并在客运站、三江超市等地设立了计划生育政策宣传资料和避孕药具免费发放台,既宣传了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也满足了群众生殖健康需求。

(七)开展“计划生育法制宣传教育进教堂”活动。针对我州农村群众信教人数多的实际,我委利用宗教局开办培训班的有利时机,对教牧人员进行了人口和计生法律法规培训,使人口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宣传进入了教堂。各级计生协还联系实际,召开信教群众座谈会,围绕“生儿育女为什么”、“趁自己年轻时应做什么”,“儿女将来干什么”等主题,与群众深入讨论。帮助群众算家庭经济账、子女培育账和未来发展账,让群众在算账对比中深切感受到实行计划生育政策是利国、利民、利家的好政策,引导信教群众依法生育。

(八)联合有关部门广泛开展社会化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制宣传教育。法制宣传教育是一项宏大的社会系统工程,仅靠人口计生部门是不行的,需要整合社会方方面面的资源、手段、方法,形成法制宣传教育的合力。为广泛宣传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我委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与报社联合在《报》上推出“提高人口素质,构建和谐”宣传专栏,刊登人口和计划生育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二是在广播电台开通“计划生育广角”栏目,开展人口计生法制宣传教育;三是与州委党校联合建立“人口理论教育基地”,结合党校教学,将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内容纳入全州各级党校主体教程,增强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的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制意识。四是依托“农村人口文化大院”,设立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生殖保健、优生优育、关爱女孩、婚育新风等宣传栏(墙);五是利用农村业余文艺队伍,编排计划生育文艺节目,让群众在自娱自乐中接受教育,增强计生法制观念。六是开展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宣传月活动。年3月。我委在全州范围内开展了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奖优免补”政策宣传月活动。在宣传月活动中,全州各级组织宣传活动129场次,制作永久性宣传标语3244条,发放各种计划生育法律法律和“奖优免补”政策宣传资料14950份,并免费发放避孕药5894人、份。七是组织全州各级人口计生委开展了以“男性参与计划生育”为主题的第18个世界人口日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八是由州人口计生委、州计生协牵头,州直妇工委参与,州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具体承办,组织了集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宣传和生殖健康服务为一体的生殖健康普查活动。活动为312名妇女进行了乳腺病诊断、生殖道感染、化验等妇科检查。

(九)开展廉政文化进家庭活动。廉政文化建设是新时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的一项重大工作,州人口计生委以开展社会主义荣辱为契机,以“家庭设防线、常敲廉政钟”为主题,制定《州开展廉政文化进家庭活动的实施方案》,在人口计生干部职工中开展了“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依法行政、廉洁从政”等廉政教育活动。要求党员领导干部,要在廉政建设中率先垂范,自觉把“为民、务实、清廉”作为行为准则,努力做到“八个带头”。即带头加强思想修养和从政道德修养,坚决抵制各种诱惑和侵蚀;带头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坚决维护中央权威;带头树立科学发展观,纠正不切实际的“高指标”;带头依法行政、廉洁从政,防止行政不当和违法行政,杜绝收受商业贿赂等职务犯罪;带头勤政高效,下大力解决办事拖拉、效率低下问题;带头求真务实,克服形式主义和报喜不报忧现象;带头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制止铺张浪费;带头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反对。从开展廉政文化建设教育活动以来,结合“破旧俗,树新风”生育观念大讨论,全委干部职工先后有17名撰写了心得体会,占职工总数的94%,组织计生干部职工和家属收看了反映计生系统的一部警示教育片,起到了促进廉政文化建设和促进工作的要求。

三、采取各种措施,扎实推进依法治理各项工作

在“五五”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中,我州计生系统高度重视,从机构设置到人员配备、从业务培训到制度建设及经费投入等各方面均予以了保障。

(一)保证经费投入,加大干部培训力度。一是投入2.5万元征订2000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汇编发至各州、县、乡党、政领导干部、计生干部、村计划生育宣传员;还购买了《公务员依法行政读本》、《干部法律知识读本》、《五五普法干部读本》、《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学习问答》、《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等多种法律、法规、计生政策等书籍供职工学习,做到人手一套。二是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宣传、学习和业务培训。州计生委每年都制定人口计生系统普法年度计划,规定人口计生系统干部职工必学篇目,促使计生干部职工懂政策、添本领。三是把法制宣传教育纳入系统内公务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专门业务培训和更新知识培训,进一步强化民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能力和水平。

(二)强化措施,确保依法治理取得实效。为确保依法治理工作取得实效,我委强化了以下措施:一是制定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和行政许可设定及实施行为制度;二是严格遵守《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条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严肃准入和考试制度,坚决杜绝无证执业;三是将群众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满意程度纳入州对县、县对乡目标责任制考核,实行黄牌警告和一票否决。四是统一计划生育执法文书和严格执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规范;五是坚决查处执法过程中违反“八不准”规定行为,强化责任追究;六是强化执法检查工作。在年4月和年7月,州人口计生委、州纪委监察局、州计划生育协会抽调人员联合组成工作组,就计划生育有关政策、“奖优免补”政策中“四权分离”“三公开”“三公示”“一评议”“一见面”制度的贯彻落实、兴边富民工程项目建设、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避孕药具管理与发放、社会抚养费征收、07--08年度各县责任目标完成及纪律在贯彻落实计生基本国策中的保证作用等进行了专项检查。检查组深入四县26个乡镇,采取听汇报、查看记录及有关档案资料、实地走访县、乡、村干部、计生宣传员及群众的方法对各项目进行了严格检查;还就州人口计生委机关的政风、行风进行了“下评上”的民主测评。七是建立健全行政问责等四项制度。我委领导还座客州纪委、州委宣传部、州监察局、州政府纠风办、州广播电视局主办的《政风行风热线》节目,接受听众对人口计生系统政风行风等方面的反映、咨询、投诉,并给予解释和答复;八是开展“阳光计生行动”双评活动,采取发放《请农民兄弟姐妹评计生活动评议问卷》和《请流动人口农民工评计生活动评议问卷》等方式,请农民和流动人口评议人口计生工作。通过开展“阳光计生行动”,完善了我州人口和计划生育政务公开、民主评议、社会监督体系。人口计生工作实现了“阳光管理”、“阳光服务”、“阳光维权”。

(三)积极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

人口和计划生育涉及千家万户,稍有不慎就会引发群众集体上访。为此,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认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努力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同时,州县两级坚持了每月18的领导接待日制度,完善了群众实名举报有奖制度、新闻曝光案件追查制度,做到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调查、核实,并依法作出处理,切实解决群众通过举报反映的问题,保障了全委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

综上所述,五年来,在州委、州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州委宣传部、州委依法治州领导小组办公室、州司法局的指导下,在各级人口计生部门的共同努力及各部门、各单位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我州人口和计划生育“五五”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基本达到了预期目标。以宪法为核心,以《中华人民共和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知识得到较为广泛的普及;广大公民的依法生育、依法维也纳权意识逐步增强;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治理工作深入开展;各项人口计生事业的法制化管理水平逐步提高;全州人口计生部门干部职工依法行政和依法办事能力和意识得到普遍增强。我委也在年被授予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统计法治宣传工作计划篇4

二、目标任务

(一)普法学习宣传的目标是:通过深入扎实的普法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进一步提高全市统计系统各级领导干部和广大统计工作者的社会主义法律意识,尤其是统计法制意识,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制理念,增强依法治理的自觉性,提高依法决策,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水平。

(二)普法学习宣传的主要任务是:

1.紧贴中心,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党的十七大关于法治建设精神的宣传教育,促进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努力在全社会营造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大力宣传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法律法规,向社会公众传播依法维权、依法解决各种矛盾和纠纷的理念,引导他们有序表达诉求,做好有关诉讼、信访、申诉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本文由第一www.diyifanwen.com免费提供,转载请注明)继续加强宣传宪法和有关经济、社会发展以及与改善民生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树立宪法意识,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地发展。

2、围绕重点,深入学习宣传以统计法为主的规范统计工作行为的一系列法律法规,持之以恒地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和《省统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严格以法治统。

三、工作措施

1、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做好普法宣传工作,领导重视是关键,制度落实是保证。各科室、各部门领导要充分重视普法学习宣传工作,定期召开会议,经常开展督查,确保普法学习各项任务得到落实。要建立领导和工作班子,本局仍以上年的领导小组、办公室为今年普法宣传学习教育的领导和工作班子,负责领导、协调和组织落实普法学习宣传的日常工作。自觉接受同级党委、政府和上级统计部门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和监督,加强与市委宣传部门、普法行政部门的沟通和联系,加强对镇统计办公室普法宣传的指导,及时完成市普法办、市局交办的统计普法教育任务。

统计法治宣传工作计划篇5

(二)完善法规制度。进一步完善统计行政约谈制度,配合省局做好统计工作问责办法等相关制度调研工作,研究制定联网直报条件下统计报表催报等制度。贯彻落实统计法律顾问制度,依托专业力量推动统计法治化进程。

(三)加强法制监督。严格执行统计工作重要文件、重大执法决定等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完善一般性文件的法制审核流程,严把文件出台法律关。重大行政决策事项集体讨论决定时,法制机构主要负责人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二、深化法治宣传、提高依法统计意识

(一)制定“七五”普法规划。制定统计“七五”普法宣传规划,明确全市统计“七五”普法宣传指导思想,任务目标、并分解任务、落实责任。积极与司法部门沟通协调,争取将统计法律法规普法宣传列入全市普法宣传规划。

(二)编印统计普法读物。编印党政干部统计普法宣传读本,提高统计法律法规宣传针对性,提升基层党政领导干部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知识知晓度。

(三)丰富普法宣传形式。创新统计普法宣传手段,充分利用民间力量,社会组织力量开展形式多样的统计普法宣传,积极开展优秀统计普法宣传作品评选活动。

(四)做好重要时点集中宣传。利用“9.20”中国统计开放日、“12.4”全国宪法日、“12.8”统计法颁布纪念日等重大活动和重要时点,集中开展统计法治宣传活动。

(五)建立普法宣传工作情况报告制度。按季度报送本地区统计法治宣传具体实施情况,并及时报送统计普法宣传信息、图片等资料。

三、加强统计监督、维护统计法律权威

(一)开展统计工作大检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统计工作大检查,重点查处干预联网直报企业数据、非法代填代报统计数据等统计违法行为。

(二)开展专项治理活动。按照省局统一部署,组织开展“数据造假、以数谋私”专项治理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切实提升统计系统干部职工求真务实、廉洁从政、依法统计的思想认识。

(三)夯实统计数据质量。制定实施本地年度统计监督检查计划,落实统计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专业执法检查力度。推广随机抽查,对随机抽查中发现的统计违法行为,依法立案查处,县(区)局统计违法案件查处无空白。

(四)积极开展农业普查执法检查。认真做好农业普查执法检查,受理农普活动中的违法违纪行为举报,查办农普活动中的违法违纪案件。

(五)加强统计行政指导。加大行政指导工作力度,规范行政指导工作流程,采用多种方式开展行政指导工作,落实权利义务告知、约谈问责、限期整改、回访等制度,确保整改落实到位。

(六)积极推进信用信息公示制度。做好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工作,按照谁产生、谁公示、谁负责的原则,对本级行政处罚事项进行梳理,依法有序推进本地“双公示”工作。完善《市统计信用体系建设实施办法》,依法界定失信行为,依法披露失信企业信息,查处的统计违法行为同时在省信用平台和市局平台曝光。

四、采取有力措施,夯实法治基础

(一)提升统计执法能力。加大专职统计执法队伍建设,充分发挥统计法制人员对统计执法工作的监督指导职能。加强市、县两级专业统计人员执法业务能力建设,提升专业人员统计法律法规熟悉程度和运用能力。

(二)提升法律运用能力。加强联网直报条件下统计违法行为认定、证据收集等执法程序的培训学习,强化科技在统计执法中的应用,运用联网直报平台开展统计执法检查。

统计法治宣传工作计划篇6

(二)省局开展统计工作问责办法的论证工作,完善统计违法违纪行为纠错问责机制,各地配合做好调研工作。省辖市局根据本地区实际,尽快促成地方人大、政府出台与《省统计条例》配套的地方性法规或规章。

(三)省局出台统计资料管理办法、统计法律顾问制度等。各地要强化问题导向,研究制定统计调查管理、基层基础建设等方面的制度措施,以制度为基础,规范统计行为,防范法律风险。

(四)严格执行统计工作重要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集体讨论决定时,法制机构主要负责人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五)省局拟规范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规定。各地要建立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备案、监督、管理制度,及时向政府法制办和上级统计机构报送备案。

二、弘扬法治精神,营造良好环境

(六)省局制定全省统计法治宣传“七五”规划,各地要结合本地统计工作实际,制定“七五”统计普法规划并分解任务、落实责任。省局着手编印统计普法宣传材料,各地要创新宣传方式、拓宽普法渠道、注重普法实效,采用多种形式开展“七五”普法工作。

(七)围绕中心工作开展统计普法宣传。结合全国农业普查广泛开展统计法律法规宣传,为依法开展农业普查营造良好氛围。

(八)利用专业年定报工作布置会议、联网直报平台、省统计系统在线学习平台、部门综合统计一套表数据处理平台等宣传学习统计法律法规。加强日常普法宣传和统计重要时点普法宣传,组织策划好重要节日集中宣传活动。通过多种途径,加大统计法治对外宣传力度。

(九)建立普法宣传工作情况报告制度,省辖市局每季度最后一天书面向省局报送本季度统计法治宣传具体实施情况。省局每半年反馈一次各地法治宣传工作情况,对统计法治宣传薄弱地区加大指导和检查力度。

(十)省局组织开展优秀统计普法作品评选活动。

三、运用多种手段,提高数据质量

(十一)围绕统计数据质量,制定实施本地年度统计监督检查计划。推广随机抽查,对随机抽查中发现的统计违法行为,依法立案查处。加强对案件空白地区的检查指导。继续做好统计工作大检查工作。

(十二)推广权利义务告知、约谈问责、限期整改、回访等制度,采用多种方式开展行政指导工作。在“大统计”格局下,加大对部门统计工作行政指导力度。

(十三)健全统计违法行为举报受理机制,有违法线索的依法核实查处;对上级转交、督办和直接核查的案件,认真做好配合工作,依法依规处理到位。

(十四)强化科技在统计执法中的应用,运用联网直报平台开展统计执法检查。依法多措并举提高统计行政处罚简易程序适用率,提高行政执法效能。

(十五)严格执行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完善和规范统计法律文书;认真组织案卷评查。

(十六)认真做好农业普查执法检查,受理农普活动中的违法违纪行为举报,查办农普活动中的违法违纪案件。

(十七)做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双公示工作,按照谁产生、谁公示、谁负责的原则,对本级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事项进行梳理,依法有序推进本地“双公示”工作。

四、采取有力措施,夯实法治基础

统计法治宣传工作计划篇7

(二)工作原则

1、坚持服务中心。以促进“十二五”产业结构调整和增长方式的转变,努力建设全面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推进法治建设为中心,落实统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各项任务。

2、坚持服务群众。以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统计权益为出发点,满足社会公众对统计法律知识的需求,积极利用法律武器减少、化解纠纷和矛盾。

3、坚持求实创新。研究探索新时期统计法制宣传工作的内在规律,创新工作思路,创新方法手段,突出重点、因地制宜,根据不同对象,提出切合实际的统计法制宣传工作目标要求和重点内容,增强针对性、实效性。

二、主要目标任务

(一)主要目标

通过开展创建活动,进一步提高统计局全体干部职工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增强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推动管理相对人树立统计法制观念,自觉做到知法守法、依法统计,加强和改善自身统计行为,进一步增强社会公众统计法律意识,广泛开展遵守统计法律法规的活动,共同参与和监督统计工作,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主要任务

1、对领导干部采用统计讲座等方式宣传统计法律法规和理念。对统计局全体干部职工,充分采用短期培训、专家讲座、主题学法、知识竞赛、案例分析、参观学习等形式,学习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以及与之密切相关的统计法律法规,重点学习和掌握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行政法律知识特别是与统计相关的各专项法律法规,学习国家新颁布的统计法律法规和地方法规及与本职工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

2、对各相关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和统计管理人员,采用培训、参观、学习、普法宣传等形式,重点学习统计法律法规和政策,及时组织国家重大统计政策学习,树立统计权威,通过典型事例提高管理相对人的守法意识,增强依法办事的自觉性。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16至6月15日)

制定《县统计局法治创建活动规划》。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

(二)组织实施阶段(6月16日至9月30日)

根据创建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做到有步骤、有计划、有重点,扎实认真开展创建活动。

(三)考核验收阶段(10月1日至12月30日)

根据上级要求,做好相关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工作,迎接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的检查考核。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县统计局法治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和办公室。领导小组由县统计局局长同志任组长,副组长,成员。办公室设政策法规股,由政策法规股承担法治创建活动的日常工作。

(二)加大保障力度

统计法治宣传工作计划篇8

根据《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20*--20*年普法教育依法治市规划〉的通知》(市委发[20*]39号)和《浙江省统计局关于印发〈浙江省统计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浙统[20*]74号),结合我市统计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第五个五年统计法制宣传教育(以下简称统计“五五”普法)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按照建设“法治杭州”的总体要求,紧紧围绕推进依法统计这条主线,深入开展统计法制宣传教育,坚持统计法制教育与统计法治实践、统计职业道德教育、统计业务工作相结合,为依法统计、科学统计、阳光统计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统计“五五”普法的主要目标是:通过深入开展统计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进一步增强全社会尤其是统计调查对象的统计法律意识,提高全社会统计法律素质;进一步增强各级领导干部的统计法治理念,提高依法管统计的能力;进一步增强政府统计部门及其人员依法统计的自觉性,提高依法行政和服务社会的能力和水平。

二、工作原则和主要任务

(一)统计“五五”普法应坚持以下工作原则: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紧围绕依法统计这一工作中心,安排和落实统计法制宣传教育各项任务,服务统计改革和建设,为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优质服务。

———坚持以人为本,面向大众。坚持从干部群众和统计调查对象的需要出发开展统计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密切关注统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矛盾,着力做好为群众释疑解惑工作,依法做好问题和矛盾的解决工作。

———坚持求实创新,不断进取。根据新形势下统计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创新载体,创新手段,创新形式,拓宽统计法制宣传教育的深度和广度,积极探索统计法制宣传教育的新途径,增强统计法制宣传教育的吸引力和感染力。

———坚持学以致用,普治并举。统计法制宣传教育必须注重学以致用,学用结合,以普法推动执法,以执法强化普法,大力推进地方、部门、单位统计法治建设,提高全社会统计法治化管理水平。

(二)统计“五五”普法的主要任务是:

1、加强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制度的学习宣传。进一步学习宣传党和国家关于民主法制建设的理论、方针和政策,深入开展以“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要内容的法制宣传教育,注重培养政府统计机构、广大统计人员权力和职责统一、权利与义务统一的现代法治观念,培养自觉遵法守法护法的行为习惯,增强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自觉性。

2、广泛深入学习宣传《统计法》。要大力开展统计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使统计法制宣传教育真正走进机关、走进乡村、走进社区、走进企业,使统计法制宣传教育更好地融入机关、单位和人民群众之中,向面上拓展,向基层延伸,向实际深化。

3、强化依法治理力度,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统计进程。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统计是统计普法的根本目的。要结合统计“五五”普法工作,按照建设“法治杭州”的要求,深入贯彻实施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建立和健全政府统计部门行政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完善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制度和案卷评查制度;进一步加强统计执法检查、稽查和巡查,依法查处统计违法行为,加大对统计各个领域、各个环节、各个方面依法治理力度,切实保障《统计法》有效贯彻实施。

三、对象、内容与要求

(一)对象

统计“五五”普法的对象包括与统计活动和统计工作监督管理有关的全部人员。重点对象是:

1、领导干部,即各级党委、人大、政府的主要负责同志和各级政府分管统计工作的领导干部;

2、政府统计干部,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领导干部、工作人员和其他统计业务主管部门的统计负责人和统计人员;

3、基层统计有关人员,即乡镇(街道)、村统计人员和承担经常性统计任务的统计调查对象的法定代表人、统计负责人、统计人员(包括兼职统计员)。

(二)内容与要求

1、领导干部学习《统计法》,重在提高依法管统计的能力。主要通过学习《统计法》、《统计法实施细则》、《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全国农业普查条例》、《浙江省统计工作监督管理条例》、《浙江省统计违法行为行政处分规定》和现代统计知识及新出台的统计法律法规,明确自身在监督管理统计工作中的职权、义务、法律责任,并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的要求,牢固树立依法管统计、依法用统计的观念,积极支持统计机构、统计人员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和统计监督的职权,支持政府统计机构依法查处统计违法行为,为保障统计工作的正常开展、贯彻执行好统计法律法规提供坚强后盾。

2、政府统计干部学法,重在提高依法行政(办事)的能力和水平。主要通过学习:《宪法》、《统计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行政监察法》、《行政许可法》、《公务员法》、《统计法实施细则》、《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全国农业普查条例》、《浙江省统计工作监督管理条例》、《统计执法检查规定》、《涉外调查管理办法》、《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浙江省统计违法行为行政处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进一步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依法办事的观念,树立遵纪守法为荣、违法违纪为耻的观念,树立统计信誉就是生命、统计信誉就是旗帜、统计信誉就是责任、统计信誉就是力量的理念,依法做统计,依法管统计,切实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公正执法、规范执法、文明执法、依法办事。

3、基层统计有关人员学习统计法,重在提高依法统计的能力。主要通过学习《统计法》、《统计法实施细则》、《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全国农业普查条例》、《浙江省统计工作监督管理条例》、《统计执法检查规定》、《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浙江省统计违法行为行政处分规定》及新出台的统计法律、法规、规章。进一步提高遵守统计法的自觉性,依法准确、及时提供统计资料,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更好地支持和配合做好政府统计工作。

四、方法与步骤

我市统计“五五”普法采取自学、函授、辅导、测试相结合的方法,在自上而下培训统计普法骨干和面上宣传发动的基础上,每年确定一个重点推开组织实施。时间从20*年开始实施,到20*年结束。按照宣传发动、组织实施、检查验收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20*年)

各地区、各部门根据本规划,主要做好组建统计“五五”普法工作领导机构、办事机构,制定本地区、本部门统计“五五”普法规划,编制统计普法工作经费预算,征订或编写统计普法辅导材料,并做好动员部署工作。同时,要根据全市统一部署,结合实际,组织开展以“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题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二)组织实施阶段(20*年至20*年3月底)

各地区和各部门要培训统计普法骨干,建立健全普法工作各项制度,把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分解为具体的项目,每年明确一个普法重点对象,制定并实施年度普法工作方案,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统计“五五”普法,做到部署及时、措施有效、指导有力、督促到位。期间,市统计普法办将对各地区、各部门组织实施统计“五五”普法教育情况进行检查。

1、20*年原则上是重点抓好对政府统计干部普法,主要采取以下形式进行:⑴自学;⑵组织函授教育;⑶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⑷举办法制培训班、研讨班、讲座;⑸举办统计执法培训班、研讨班;⑹结合统计业务培训和各专业统计年报会议学法;⑺组织法律知识竞赛、演讲比赛、文艺汇演;⑻赴统计法制工作先进地区学习考察。

2、20*年原则上是重点抓好对领导干部统计普法,主要采取以下形式进行:⑴自学;⑵单独或者协助当地党委、人大、政府举行统计法制讲座;⑶会同组织、人事部门在党校和行政学院举办统计法制讲座;⑷发送统计普法学习材料,组织统计普法函授教育。

3、2009年原则上是重点抓好对基层统计有关人员统计普法,主要采取以下形式进行:⑴自学;⑵组织函授教育;⑶举办统计法制培训班、研讨班、讲座;⑷统计从业资格考前培训;⑸统计继续教育;⑹结合统计业务培训和各专业统计年报会议学法;⑺组织统计法知识竞赛、演讲比赛。

对社会公众统计普法,主要采取以下形式进行:⑴以每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12月上旬全国统计法制宣传周、5月份全省法治宣传月和集中性的统计执法检查、大型普查、科普宣传以及新的统计法律法规实施等为契机,运用电台、电视台、报刊、杂志等媒介开展统计法制宣传;⑵在公共场所建立固定或流动的统计法制宣传设施;⑶在各级政府统计信息外网上开设统计法制宣传专栏。

各地区、各部门要在2009年年底前制定《统计“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办法》,并在20*年第一季度,针对前三年统计普法实施中存在的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开展统计“五五”普法查漏补缺工作。

属于统计普法重点对象的,都应参加当地统计普法办组织的统一测试,测试合格者,由统计普法办核发《杭州市统计“五五”普法合格证》。其中市、县(市、区)两级领导干部由市统计普法办以省统计普法办名义组织测试,测试合格者,由省统计普法办核发《浙江省统计“五五”普法合格证》。

(三)检查验收阶段(20*年4月至12月)

统计法治宣传工作计划篇9

以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会和市委八届八次、九次会议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要求,围绕“”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目标任务,结合统计改革与发展,继续深入开展统计法制宣传教育,全面推进依法统计,为本区统计事业的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五年的统计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的统计法制观念和广大统计人员的统计法律素质,提高全社会的统计法律意识,增强统计部门依法统计的自觉性,提高依法治理和服务政府、服务社会的水平。

二、普法对象与要求

(一)普法对象

统计“五五”普法的对象包括所有与统计活动有关的人员。重点对象是:

1.各级政府、各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统计工作的领导干部;

2.各级统计部门的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

3.承担经常性统计任务的调查对象及其统计人员;

4.专、兼职统计法制工作人员。

(二)基本要求

1.各级政府、各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统计工作的领导干部要认真学习《统计法》、《统计法实施细则》以及现代统计知识,明确自身在统计活动中的权力和责任,充分认识统计工作在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中的重要作用,牢固树立依法管统计、依法用统计的观念。积极支持统计机构、统计人员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和统计监督的职权,为保障统计工作的正常开展、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提供有力支持,为全面贯彻执行统计法、查处各种统计违法行为提供坚强的后盾。

2.各级统计部门的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要重点学习和掌握统计法及依法行政理论,牢固树立依法统计、科学统计、阳光统计的理念,坚决抵制和排除对统计数据的干扰,做遵守统计法、执行统计法的表率。要做到依法开展各项统计工作,依法组织和管理统计调查,依法搜集、整理、加工、提供和公布统计资料,依法实行统计监督,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在统计活动中的合法权益,提高依法行政和依法统计的能力。

3.承担经常性统计任务的调查对象及其统计人员要通过学习统计法律法规,进一步提高统计法律意识,自觉遵守统计法,依法及时、准确地提供统计资料,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各级统计部门要将普法更好地融入到各项统计工作中,充分发挥统计法制宣传教育在统计工作中的重要作用,使统计调查过程成为普法的过程,引导广大统计调查对象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更好地支持和配合统计工作。

4.专、兼职统计法制工作人员要带头学法用法,进一步提高自身的法律素质和统计执法水平。要真正树立起依法行政、公平正义、服务大局的观念,做到秉公执法、规范执法、文明执法,确保统计法的正确实施和统计法律的权威。

三、实施步骤与方法

统计“五五”普法规划从年下半年开始实施,到2010年结束,分为三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年下半年。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成立统计“五五”普法领导小组。为加强对本区统计普法工作的领导,市区统计局(以下简称“区统计局”)决定成立“五五”普法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名单附后),下设办公室(设在区统计局统计管理科),具体负责本区统计法制宣传教育的组织协调工作。

2.制定统计“五五”普法规划。根据市局规划的要求,紧密结合统计工作实际,制定本区的统计“五五”普法规划,并做好组织、宣传和发动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07年至2010年。主要完成以下任务:

1.按照本区统计“五五”普法规划确定的目标和基本要求,制定年度普法工作规划和工作方案,明确年度工作重点和责任要求,做到布置及时、加强指导、措施有力、督促到位,确保统计普法落到实处。开展统计普法要做到年初有计划,年中有推进,年末有总结,工作有重点,宣传有主题。

2.建立健全统计“五五”普法的各项工作制度。要认真总结统计普法工作经验,并上升为制度,用制度推动统计普法工作的顺利开展;加大对统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监管力度,进一步推行和完善统计普法合格证制度;加强对统计“五五”普法进展情况的检查监督,建立相应的考核和奖惩制度。

3.培训统计普法教育骨干。各级统计部门要注重发挥本系统普法骨干队伍的作用,建立健全统计普法网络。要结合实际做好统计普法骨干的配备和培养工作,确保本区至少有一名统计普法教育骨干,并采取培训班、法制讲座、研讨班等多种形式进行培训。

4.组织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员换证培训。实行统计执法人员“先培训、后执法”,建立健全定期培训和轮训制度,及时学习和掌握最新的法律知识,提高依法行政、依法办案的能力和水平。积极配合市统计局集中培训与考试相结合的方式分期分批组织本区各级统计部门的专兼职统计执法检查员进行学习,考试合格者发给新版《统计执法检查证》,培训换证工作将于2007年底前结束。

5.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统计工作的领导干部的统计法制宣传力度。主要采取法制讲座、培训、函授、自学相结合的方式,提高领导干部学习统计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同时还要积极争取组织人事部门的支持,将统计法纳入党校、行政学院的领导干部普法培训内容。各级统计机构的领导干部要坚持和完善党组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和法制讲座制度,保证每年组织一至两次法制讲座。建立各级统计机构和调查队领导干部法律知识考核制度,把学习和掌握法律知识及依法办事能力作为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和任用考察的重要内容。

6.对各级统计部门的统计人员要采取举办统计法制讲座、培训班、函授、知识竞赛、网络普法等多种形式组织法制教育。坚持统计普法与统计岗位知识培训、统计从业资格教育相结合,把统计法律知识列为统计人员岗位培训的一项重要内容。

7.深入开展以承担经常性统计任务的调查对象及其统计人员为重点对象的面向全社会的普法宣传教育,把统计法制宣传教育融入统计工作和统计服务的全过程。各级统计机构要结合人口普查、经济普查等重大调查项目,开展统计法制宣传“进机关、进企业、进单位”活动,切实提高全社会的统计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

8.创新普法形式,拓展宣传渠道,坚持统计执法与普法相结合。充分利用电视、网络、刊物等各类宣传媒体开展载体多样、形式活泼的普法宣传。要将统计法制宣传教育融于各项统计法制工作之中,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在统计执法检查的同时向当事人宣讲统计法律知识,促使其主动纠正统计违法行为,自觉遵守统计法。加大对典型统计违法案件的曝光力度,以案说法,扩大教育面,提高统计法的威慑力。

9.抓住有效契机,深化各项主题宣传,开展“视统计信誉为生命”为主题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围绕每年12月上旬的全国统计法制宣传旬、“12.4”全国宪法宣传日和本市宪法宣传周、“8.16”依法治市宣传日等重要宣传节点,集中开展以宪法为核心、以统计法为主要内容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结合宣传月、宣传周、统计法律法规颁布纪念日等,开展有规模、有实效的法制宣传活动,提高统计法的社会知晓率和普及率。

10.统计法制宣传教育与依法行政、依法治理有机结合。各级统计部门要认真学习《行政许可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公务员法》等法律法规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严格依法行政程序,强化行政行为监督。进一步完善和推广统计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建立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和案卷评查制度。切实提高依法行政、依法治理水平,保证各项工作的有序推进。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0年。

本区统计局在2010年上半年组织考核验收,并在2010年上半年配合市统计局、调查总队完成统计普法验收工作,在考核验收的基础上,积极报关本区统计“五五”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四、保障措施

统计法治宣传工作计划篇10

2、健全了工作机构。我镇成立了依法治镇领导小组,由镇委分管政法工作的副书记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党委成员为副组长,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并根据领导变动情况及时予以调整充实。设立了工作办事机构,落实了工作人员,配备了办公设备。镇依法治镇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领导小组成员会议,研究部署我镇依法治理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3、完善了工作制度。每年初,镇治镇办按照县治县办的部署和要求,及时下发本年度《依法治镇工作要点》,明确了本年度普法工作的目标任务和工作重点。每年底,镇治镇办对全镇各部门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进行总结完善。形成了年初有目标、平时有督查、年终有总结的管理体系。

二、加大普法宣传工作,全面提高法制意识

为了加大普法力度,提高干部群众法制意识,我镇充分利用广播、黑板报、悬挂横幅、张贴标语、专题学习等形式开展了法律宣传,向全镇人民宣传、普及所执行的法律,强化了普法,增强了全民的法制意识。镇党委、政府利用每周五的政治学习及镇、村、组两级干部大会,组织干部学习《农业法》,宣传《森林法》,《水法》、《水土保持法》,《计划生育法》、《土地承包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云南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暂行规定》、《云南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云南省农业承包合同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管理条例》等涉及农业方面的法律法规,提高执法人员的法制意识。利用集市日,用宣传材料对《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兵役法》《云南省计划生育条例》、《流动人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张贴标语110余份,出黑板报7期,举办培训班6期,参加326人次,组织镇、村、组干部和育龄群众共730人参加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知识答卷,做到了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长抓不懈,计划生育工作警钟长鸣;镇土管所对《土地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了宣传,累计张贴标语36幅,横幅2幅;镇兽医站根据省市有关规定,结合畜禽防疫,开展《防疫法》宣传,张贴标语、散发宣传材料200余份,使《防疫法》得到了普及;镇农机站除在集市日进行宣传外,还组织驾驶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管理条例》、《云南省农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镇农经站、财政所通过每月28日召开的会计例会,统一设置了涉农价格收费公示栏12块;镇 水利站在3月22日的“世界水日”和3月22日至3月28日的“中国水周”期间,大规模张贴标语、悬挂横幅、等宣传新颁布的《水法》、《水土保持法》等法律、法规,张贴标语、散发宣传材料1000余份,并采取现场咨询的方式,提高了群众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和全民节水、防洪抢险的意识;镇综治委在6.26禁毒日,张挂大型宣传标语2副,张贴小标语70余份,受教育余人次,确保了我镇“无毒镇”、“无毒村”、的成果。

三、严格执法程序,提高执法水平

为了明确执法责任和目标,有效规范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行为,在镇依法治镇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下,我镇各部门健全了制度,明确了责任,镇党委、政府严格执行《科级干部管理制度》、《村务公开管理办法》、《综合管理制度》,制定完善了相应的制度,做到制度上墙,公开督促,以制度管人,其次是实行目标考核管理,促进各项工作落实。

1、按照宣传教育和法制实践相结合的原则,把《农业法》的普及、宣传教育和行业管理紧密结合起来,加强了对贩运、倒换种子、农药、化肥、农膜、农机具等农资行为的管理监督,杜绝了劣质农资流入我镇,以保护农民利益不受损失。同时严格农田水利设施的有关管理制度,实施节水工程,强化水利工程的管理与保护;三是加强林木管护,严格林木伐放许可制度,严厉打击乱砍滥伐,非法收购、经营、加工、运输木材的违法活动。

2、根据上级持证执法培训工作的安排,镇上组织各行政执法部门人员参加了各类执法培训班,全镇执法人员取得了《行政执法证》。各行政执法人员做到了持证上岗,依法办事,无行政执法人员违法违纪案件。

3、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镇党委、政府及时安排全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适时调整、充实镇综治委、综治办、村综治办、治保会、调委会及村民治安巡逻队等各级组织。建立健全了各单位内部防范制度、防范措施。对各村综治工作不定期进行检查,督促其看好门,管好人,干好事。对重点难点工作提出指导意见,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解决。加大了对破坏农业生产及偷盗农业生产资料的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在禁毒工作中镇、村两级成立了禁毒工作领导小组,加大宣传力度,使群众深刻认识到的危害性;在确保无吸毒、无贩毒、无制毒的基础上,抓好禁种,铲除源植物。此外,严密注视外来人员,坚决查处和打击非法宗教活动,组织全镇人民揭批“”,有效的维护了社会的稳定,为全镇经济和各项事业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治安环境。

4、计生工作完善镇、村、组计划生育岗位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实行了“六公开”和“一监督”制度,即:公开计划生育政策、公开计划生育服务、公开计划外生育费、公开计划生育统筹费、公开计划生育指标,接受干部群众的监督。同时,强化人口计划管理,按照政策及法律、法规要求,坚持自下而上申报,自上而下审批,落实生育指标程序。完善卡、册、单的规范管理,建卡率100%,建卡准确率99%,把统计误差率控制在0.2%以内,使计划生育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5、镇农机站依据《交通管理条例》,加强拖拉机和驾驶员的年检,每年驾驶员年检率97%,拖拉机审验率93%。培训驾驶员36名,加大对违章、无证驾驶的路检路查,规范了农村交通秩序,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6、镇土管分局依据《土地法》坚决执行土地用途管制,耕地占一补一的基本农田保护制度,认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依法执行用地审批制度,做到了无违法批地、无违法用地、无违法管地。

7、镇兽医站依据《防疫法》规定的疫病类型,分别确定了家畜的强制性免疫类型,制定了春秋免疫方案及指标,职工逐村入户免疫,使鸡瘟免疫率达到100%、猪瘟免疫率达到96%。对畜禽疫病传播的预防,检查我镇范围内的流通及产品,每天坚持对市场待售肉实施检疫,对流通动物实行产地检疫,杜绝了无章肉的销售,保护了群众的生命安全。

四、加强监督,确保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

镇人大在行政执法、政务公开等工作中充分发挥主导监督作用,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对行政执法、政务公开工作的检查,并定期评议执法部门和人员的执法意识、执法能力、执法水平,有效的规范了我镇各行政执法部门执法的法律意识。

五年来,我镇加大民事调解,深入开展“五五”普法、宣传教育活动,确保农村社会稳定。认真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维护社会稳定,推动镇村班子正常运转和农村经济健康发展,依法治镇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

五、存在的问题

1、由于条件所限,没有建设法制教育基地,仅限于进行法律学习、宣传活动进行普法教育,教育的途径还不够宽泛。

2、对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程度还不够,法制教育的内容、形式还比较单一,缺少丰富性和多样性。

3、缺少对法制教育工作的深入调研,不善于总结法制工作的好经验和新方法。

六、下步工作思路

一是加强领导,确保形成合力。要继续坚持和完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形成统一规划部署,各部门齐抓共管、密切配合、各负其责的工作格局。要把法制宣传教育纳入我镇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与其他工作同部署、同安排。及时调整充实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健全普法依法治理领导机构,建立健全协调配合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长效机制。增加普法教育经费投入,保证法制宣传教育的人、财、物保障。

二是完善制度,推进法制教育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在认真总结法制宣传教育的成功经验的基础上,要善于把经过实践检验的成功做法上升为各类重点对象的学法制度,做到用制度管人、用制度管事、用制度推动普法工作。要进一步完善重点对象的学法制度。同时要完善法制宣传教育考核评估制度、检查督促制度、工作激励制度。

统计法治宣传工作计划篇11

1 基层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存在的问题

11 依法行政主体法治意识淡薄,责任不明确,理念落后,素质低下。

由于受官本位思想的影响,基层计划生育工作者法制意识淡薄,在管理中往往是人治而不是法治,依据的不是法律法规而是个人情感,出现权力异化,违反程序执法、乱收费、权钱交易、滥用权力现象。由于有些基层计划生育工作人员没有接受系统的培训,工作方式单一,缺乏灵活性,采取生搬硬套,强迫命令等工作方法,损害了基层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由于基层单位编制工作人员少且事务繁多,接受过正规培训的工作人员刚刚熟悉工作环境就要被调离到其他工作岗位,导致基层计划生育执法队伍不专业、不稳定,制约了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的顺利进行。

12 依法行政对象流动性增强,生育观念畸形。

伴随着区域经济的发展和改革开放的深化,流动人口数量越来越多,流动人口范围越来越广,造成人驻地和户口所在地长期分离的现象,增加了基层计划生育工作人员的负担和管理难度,导致外出“躲生”现象。几千年来封建社会“不孝有三、无后为大”“养儿防老”“多子多福”“男尊女卑”等残留思想加大了基层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的难度。再加上我国社会生产力总体水平不高,并且发展不平衡,许多落后的农村地区对计划生育法律、法规一知半解,还认为多一个孩子就是多一个劳动力,就是多了一个创造财富的机会,认为生儿育女以自己的事情,仅仅与个人家庭相关,政府无权干涉,造成了落后的“想生”。群众生育观念的落后与计划生育政策的矛盾是基层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困难的深层原因。

13 依法行政依据不健全,工作人员责任不明确。

2001年12月29《中华人民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颁布和实施对基层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起了很大的推动和促进作用。2010年4月29日,国家人口计生委召开全国电视电话会议,专题部署在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开展基层文明执法专项活动[1]。但是不同的基层地区有着不同的区情,仅仅依靠《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和全国电视会议的指导是不能很好的解决各基层计划生育中的依法行政工作的,这样会造成不顾当地情况的一刀切现象。由于没有结合地方方情的法律法规,各基层计划生育执法人员的责任不明确,当出现问题时,推诿扯皮现象严重,增加了依法行政工作的难度。

2 基层计划生育中的依法行政工作的路径分析

21 依法行政主体要更新理念,提高业务素质。

我国是人民民主的社会主义国家,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基层计划生育中的依法行政人员要树立以人为本、依法服务、执法为民的理念,全心全意为基层群众服务。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将基层计划生育中的依法行政工作由“人治”转向“法治”,由“粗放型”转向“集约型”,由工作人员的“单向管理”转向工作人员和基层民众的“合作共治”。 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考核方式筛选工作人员,严格按照规定办事,平等对待,不偏私、不歧视、不嫌弃工作对象。定期举办民政法律讲座和执法实务培训,或派专人到省厅法规处跟班学习培训,熟悉掌握执法办案程序,提高依法办事能力和执法水平[2]。增加对基层计划生育中依法行政人员管理培训的制度化、规范化,强化基层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人员队伍建设,增强工作人员队伍的专业性和稳定性。

22 加大法制教育宣传程度,更正基层群众的生育观念。

强化计生法律法规的的宣传力度,突出宣传重点,增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针对性;借用宣传形式的创新,开展丰富多样的法制宣传,增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广泛性[3];举办基层群众喜闻乐见的法制宣传活动,提高计生法律法规的宣传速度和彰显对法律法规的吸收效果。针对计划生育普通宣传难以触及的地方采取登门、电话等手段搞好跟踪服务宣传工作,确保工作到位,宣传到位,技工计生宣传教育的时效性[4]。基层计生部门利用广告牌、宣传展板、报纸、报刊、计生手册、征文等加强普法教育宣传,打造晚婚晚育、优生优育基层文化氛围,宣传男女平等和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思想,改变基层传统的生育观念和生育形势,切实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的生育观念,为基层计划生育中的依法行政工作提供良好的法治氛围。

23 加强制度建设,明确责任,搭建监督平台。

虽然指导全国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比较多,但是结合基层实际状况的制度比较少,加大了基层计划生育中的依法行政工作的难度。完善农村奖扶政策,完善免费服务制度,衔接普惠政策和人口计生奖励优惠政策,完善计划生育家庭养老保障制度[5]等为改变基层传统的生育观念奠定基础。建立严格的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实行“一把手”总负责,明确执法岗位,合理分解执法责任,持证执法,避免多头执法、推诿扯皮现象。利用村委、社区宣传栏公开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政策以及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基层民众充分行使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充分行使监督权,积极参与管理国家和管理社会的活动。

总之,基层计划生育中的依法行政水平在一定程度上体现着我国民主政治建设水平。确保依法行政在基层计划生育中的切实实施,是加强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内在要求,是保障基层民主主人翁地位的应有之义,是创建和谐社会,构建幸福家园的必然环节。因此,要综合采取各种措施,提高基层计划生育中的依法行政水平。

参 考 文 献

[1] 高子文, 郝小芳 基层人口与计划生育文明执法与依法行政工作的创新思考.健康必读,2011,2: 135136.

[2] 黄必庆基层民政执法存在问题现状及对策思考.北方经济,2012,3:110111.

统计法治宣传工作计划篇12

2、根据普法规划要求,我们从实际出发,按照制定的全区计生系统普法宣传教育的具体规划(计划),确定普法内容。

3、根据要求,我们从实际出发,制定出普法宣传教育的具体计划,确定普法内容。进行思想发动,动员我局全体职工和全区计生工作人员积极参加普法学习活动,发动职工家属、租赁房屋人员和附近居民自觉地加入普法学法队伍中。

二、宣传到位,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生育秩序专项治理期间,我局还在全区计生系统内开展了对《决定》精神、《干部法律知识读本》、《公务员处分条例》等的学习活动和对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相关政策制度、技术服务等进行了培训。充分利用会议、街道宣传、广播、电视、报刊、散发宣传资料、文艺小分队演出等多种形式,进行这些活动的学习、宣传、贯彻,对引导广大干部和群众贯彻落实《决定》精神、遵纪守法、维护社会稳定、自觉实行计划生育起到了积极作用。

三、普治结合,搞好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我们在抓好“五五”普法工作的同时,坚持法制教育与法制实践相结合,坚持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加强计生民主法制建设,积极推进全区系统的依法治理工作。我局建立健全各类组织机构,全面开展工作,在局机关内推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及民主监督机制,做好综合治理及人民调解,在法制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方面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办理本系统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全面推动文明法治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以“法律六进”活动为切入点,积极推动单位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开展,促进单位的稳定和精神文明建设,提高单位的法制化管理水平,推进平安和谐单位建设。以满足群众的法律需求,进一步做好“计生法治”工作。认真总结经验,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作用,全面推进“计生法治”建设,促进我局乃至全区各项计生工作的全面协调发展。

四、切实抓好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

在进一步落实我局领导干部人员学法用法各项制度的基础上,不断拓展学法用法的新方法和新途径。围绕建设法治单位,结合反腐倡廉工作,积极协调和配合组织、人事、司法部门在领导干部队伍中开展以《公务员法》、《信访条例》、《行政许可法》、《国家安全法》、《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预防职务犯罪、反商业贿赂等法律法规为重点的法制教育,不断提高各级领导干部依法决策的能力。结合本单位实际和特点,继续推进我局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积极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建立起我局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长效机制。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因素,不断加强我局领导干部普法的针对性,不断提高其依法维权的意识。

五、落实惠民政策。

(一)奖励扶助政策

年初以来,全区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人员按照上级指示,对2009年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进行了认真的清理、复查、核实,并对2012年奖励扶助对象进行了预测。此项工作从始至终都切实做到严格把关、不错不漏,确保万无一失。真正做到以人为本、为民办事。

(二)特别扶助政策

我区人口和计生局根据省人口计生委实施计划生育惠民行动计划总体部署,开展了对全区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的补助、扶助政策实施活动。并按照有关文件通知精神和实施方案,明确扶助政策的实施范围、扶助对象、确认条件、确认程序、扶助办法、资金来源等,确保扶助措施落到实处,取信于民。

统计法治宣传工作计划篇13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和谐___建设和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按照加强人口综合调控、综合管理的要求,全面加强人口计生法制宣传教育,充分发挥人口计生系统网络的宣传优势,推进法制宣传教育创新,进一步增强全社会人口计生法制意识,进一步提高人口计生部门依法行政水平,力争率先实现部门工作法治化,促进新时期人口计生工作稳步健康发展,为把___建设成为上海西南“一颗璀璨的明珠”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和人口环境。

(二)工作原则

一是坚持服从、服务大局。立足经济社会与人口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大局,将人口计生普法宣传教育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推进科教兴市战略紧密结合。

二是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社会。根据群众在生育、生活、生产方面的需求,将人口计生普法宣传教育与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紧密结合。

三是坚持务实创新、因地制宜。将人口计生普法宣传教育与推进人口计生管理体制创新和工作机制创新紧密结合,实施分类指导。

四是坚持突出重点、夯实基础。着重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及行政执法人员、公务员等依法管理和依法行政水平,强化基层普法工作。

二、规划目标和教育内容

(一)规划目标

进一步在公民中提高计划生育权利与义务相统一、依法生育的意识,自觉将生育行为与国家利益紧密结合。进一步提高全社会公民的人口计生法律知识普及率以及法制意识。进一步提高人口计生系统干部执政为民、依法行政的意识,提高领导干部依法决策和依法管理的能力,提高公务员和执法人员依法行政和依法办事的能力,全区人口计生系统的法治化管理水平有明显提高。

(二)教育内容

1、加强以宪法为核心的基本法律学习。进一步学习宣传宪法,增强全系统干部职工的宪法意识,增强社会责任意识。同时,机关公务员要加强《公务员法》、《行政许可法》等基本法律的学习,提高对基本法律的掌握程度。

2、加强以《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为核心的人口计生法律法规学习宣传。继续深入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以及《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提高全体市民的人口计生法制意识,提高人口计生干部对本领域法律法规的掌握程度和应用能力。

3、加强与人口计生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学习。人口计生工作与经济社会等工作紧密相关,因此,要进一步加强对《婚姻法》、《母婴保健法》、《收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人口计生干部对相关法律法规的掌握程度。

三、基本任务和途径方法

(一)大力加强全社会人口计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积极探索“大宣传、大联合”的新途径,充分发挥区人口计生工作联席会议作用,形成由人口计生部门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全社会参与的人口计生法制宣传教育机制,利用人口计生重大宣传日及主题活动等,广泛开展人口计生法制宣传。

(二)进一步加强与各种媒体的合作

继续办好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的各种人口计生专栏、栏目,增加人口计生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内容。以专题宣教片等形式,宣传本市新出台的人口计生法规政策以及依法行政推进情况。

(三)进一步加强基层人口计生法制宣传教育

通过组织编制人口计生法制宣传墙报、版面、小册子、宣传栏、宣传包(单)和文艺宣传队等多种形式,使人口计生法制宣传进 社区、进家庭、进流动人口集聚地。要把人口计生法制宣传融入人口文化小区建设、人口文化作品创作之中。充分利用镇级人口计生综合服务站、社区人口和家庭计划指导室、婚前医学检查“一条龙”服务、热线电话等平台,开展人口计生法律法规咨询服务。充分利用人口计生网站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四)加强重点对象的法制宣传教育

每年对党组中心组法制学习宣传作出安排,带头学习涉及人口综合管理、公民权利保护等法律法规。在区委党校开展的干部人口理论培训中强化人口法制培训内容。将人口计生法制培训纳入区、镇、村三级人口计生干部的专业培训。按照区委、区政府的统一要求,做好公职人员年度法制培训和考核工作,将培训考试情况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对行政执法人员继续实行执法资格证制度。

(五)积极推进行业民主法治建设

人口计生系统要完善政务公开制度,进一步做好人口计生政务公开工作。全面实施人口计生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发动计划生育志愿者参加法制宣传,完善基层人口计生村居民计划生育自治制度。

四、保障措施和职责分工

(一)保障措施

区人口计生委成立“五五”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领导、协调和推进全区人口计生系统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下设办公室(设在区人口计生委宣教科),办公室成员由宣传教育科、政策法规科、服务站、办公室负责人组成。宣教科主要承担本系统“五五”法制宣传教育的日常工作,督促检查落实情况和总结交流,研究提出年度工作计划,定期召开有关会议。各镇、街道、园区人口计生办要确定联络员,要把“五五”普法工作所需经费纳入本地区、本部门年度财政预算,确保这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职责分工

1、区人口计生委各科室。委分管领导根据党组部署,具体安排党组中心组的法制学习;宣教科负责制定年度法制宣传教育计划,将法制培训纳入对人口计生干部的专业培训,牵头开展对人口计生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负责落实各级干部人口理论培训中的法制宣传教育;办公室组织区人口计生委系统公职人员的培训及考核工作,负责将法制宣传教育纳入年度人口计生工作要点,负责落实“___人口”网站的法制宣传教育,负责落实本级法制宣传教育所需经费;政策法规科牵头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组织开展对基层人口计生执法人员的培训;服务站负责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学习培训。

2、各镇、街道(园区)人口计生办。根据本镇、街道(园区)的部署,在区人口计生委的指导下,结合本区域人口计生工作实际,制定并组织实施“五五”普法规划和年度计划。

五、实施步骤和检查验收

(一)实施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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