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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监察工作总结实用13篇

银行监察工作总结
银行监察工作总结篇1

(一)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廉洁自律各项规定

1,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案件防范工作责任制。深入贯彻省分行年纪检监察保卫工作会议精神。制定并印发了《--分行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防案件主要工作任务分解表》《--分行年纪检监察保卫工作意见》,层层签定了《--分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防案件目标责任书》。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与经营管理、业务绩效指标同布置、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从而增强了各单位各部门责任人的责任感。

2、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案件防范工作机制。强化党委统一领导,纪检监察部门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3、认真抓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完善和规范领导干部廉洁从业制度。全行党员干部和管理人员严格遵守“四大纪律、八项要求”。市分行领导和各级管理人员带头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坚持勤俭办行,反对铺张浪费和大手大脚。自觉加强思想道德修养,讲操守、重品行,注重培养健康的生活情趣和高尚的精神追求,正确处理与客户及亲友的关系,自觉保持“三个距离”,净化自已的社交圈。全年未发生收受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情况,并对照《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当利益的若干规定》进行自查自纠。

4、加强党内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和制度约束

一是认真执行述职述廉制度。全年--名分支行领导向上一级行进行述职述廉。二是认真落实纪委、中组部有关要求,上半年在全辖县支行以上的党组织增开了一次以加强领导干部作风为主题的专题民主生活会,认真对照总书记总书记倡导的八个方面的良好风气进行剖析和自查,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重点,落实整改责任。下半年又召开了一次党委(支部)民主生活会,领导班子以“树立科学发展观,大力发展业务;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加强授信管理,防范风险”为主题,从思想观念,政治素质,经营业绩、作风形象、团结协作及自身工作等方面广泛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同时针对思想、作风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深入剖析原因,并提出了今后的改进措施和努力方向。三是开展民主评议。四是坚持民主集中制度,重要事项和决策必经集体研究,做到公正、公开、透明。五是坚持诫勉谈话制度。对4名业务后进单位负责人进行了诫勉谈话。六是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分、支行主要领导按要求填报了《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七是坚持任期和离任稽核制度,今年对---支行、==支行、==支行、==分理处等负责人变动进行了离任稽核。八是发挥专业委员会作用。对大额采购、基建装修、资产处置及人员提拔使用等进行监督,从源头上预防了腐败现象发生。九是推行行务公开。始终坚持每周行务例会制度,议事和决策内容通过会议、内部网络向全行员工信息,加强了同全行员工信息沟通和情况了解,全年未发生上访和群众来信来访事件。

5、进一步深入推进治理商业贿赂工作

一是根据市银监分局转发关于《银行业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工作检查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我行对辖内各单位的自查自纠及自我评估工作进行了检查和重点核查。通过市分行和全辖11个行处自查评估,整体情况良好。进一步增强了全员依法合规经营意识和抵制不正当交易行为的自觉性,正确区分了正常商业活动与不正当交易行为的界限,规范经营行为。二是认真落实了《银行业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市场诚信体系建设调研活动的通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分局<转发银行业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保险业务的通知>》开展了调研活动。三是开展了防止银行资金流入房市、股市的全面检查。

6、认真贯彻落实《实施纲要》

一是加强领导。按照市行下发的《==分行贯彻落实〈实施纲要〉主要任务分解表和责任分解表》要求,紧密结合本单位实际,以预防领导干部职务犯罪和防范操作层违纪违法问题为重点,紧紧围绕

教育、制度和体系建设、监督、惩治、深化改革等五个方面主要内容,抓好任务分解和责任落实。纪检监察部门切实履行好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职责,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把贯彻落实《实施纲要》工作不断推向深入,保障各项业务健康稳步发展。二是按照省分行纪委“关于开展落实《实施纲要》工作情况自查”(==中==银纪[]1号)通知的要求,对贯彻落实〈实施纲要〉情况进行了自查,总体良好。

7、深入开展教育学习。

一是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市行党委和支行党支部坚持中心组学习制度,认真学习领会总书记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充分认识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和大力倡导八个方面的良好风气的重要意义,树立了讲政治、讲正气、讲学习、讲大局的氛围,提升了全员的政治素质和理论水平。二是深入开展了“十七大”文件学习,行党委把学习贯彻十七大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工作,有计划、有步骤安排,认真组织党员和员工研读党的十七大报告和原文,坚持集中学习和自学相结合,联系实际开展讨论,领悟要义,掌握实质,以进一步把全行员工的思想统一到党的十七大精神上来,更好地把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贯彻落实到全行业务发展和内控管理中,进一步明确本单位的具体工作目标与任务,扎扎实实地推动本单位的工作,确保学习贯彻十七大精神取得实效。三是加强廉政思想教育。组织学习了《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试行)》和《中国==银行党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对高级管理人员教育监督的若干要求和措施》,教育引导各级党员干部和管理人员进一步坚定信念,加强党性锻炼和职业修养,自觉抵制腐朽思想侵蚀,规范操守,廉洁从业。以领导干部作风建设促进党风行风建设。打牢全员廉洁从业的思想道德防线。四是开展了“双十禁”学教活动。全辖管理人员和员工认真学习、宣传,严格遵守、执行。与此同时,在学习“双十禁”中,注意做到三个结合。即:把学习“双十禁”与做好内控、防范风险相结合,与当前防风险教育相结合,与风险自查相结合;全行参学参测人员达300多人。五是组织全辖干部员工观看了《“赌之害“——党员领导干部参赌警示录》纪录片。使大家认识到由赌而贪,几成定律。不仅使干部自身犯罪,还造成了国家财产损失,对党风、社会风气也造成危害。六是落实市委二届六次全会关于在市直机关继续开展“创建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机关”活动。制定了活动方案和学习计划,开展了教育学习,并响应金融系统倡导的“==发展我发展,我为==作贡献”活动,增强了为地方经济发展竭诚服务的意识。

(二)认真落实防控工作制度,注重关口前移

1、牢固树立全员防案思想理念。一是利用正面教材和反面案例教训开展教育,使全行每位员工都充分认识无案件无事故对单位对自己利益有着重要意义。二是认真贯彻《中国==银行加强案件防查工作指导意见》,明确各级机构、管理人员和所有员工在案件防范上的责任和义务。三是领导重视,全面推动。市分行领导先后多次主持召开中层以上管理人员会议,带头学习并贯彻落实省银监局关于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案件防控工作会议精神。7月12日晚==行长主持召开了全行职工大会,传达学习了银监会主席刘明康在大型银行案件防控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和省银监局==副局长讲话。强调在全行开展好合规文化建设及案件防范大讨论活动。8月3日晚市行再次召开了全行员工大会,副行长===作了“加强内控管理,强化执行力度,努力做好内控和案件防控工作”报告。进一步提高了全行员工案件和风险防控意识。

2、强化合规文化建设,进一步增强广大员工依法合规经营意识。一是组织全行员工认真学习了《员工守则》《员工违规处理办法》。二是认真学习、宣传“双十禁”,严格遵守、执行“双十禁”。全行员工会背会用,熟练掌握“双十禁”。三是认真学习了银监会《关于加大防范操作风险工作力度的通知》《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指引》《银行业从业人员职业操守》等系列文件和规章制度,8-9月份在全行开展了合规文化建设及案件防范大讨论活动。对学习情况进行测试和写心得体会,收到了良好效果。四是加强了《岗位合规手册》等规章制度和各项业务操作规程的学习培训,年以来,市分行共组织各类业务和管理培训43期,受训人员达1436人次。从而提高了广大员工业务素质,使大家进一步明确了业务操作、职业规范和岗位职责,增强了责任意识,自觉抵制违规操作。五是在全体员工中进行合规知识测试,进一步使广大员工明确和遵守员工基本行为准则,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在全行形成按规矩办事,靠制度管人,争做合格员工的良好氛围与机制,促进全行依法合规经营和各项业务稳健发展。

3、认真落实防案工作制度,排查异常,化解风险。一是坚持案件形势分析会制度。市分行和各支行、处按要求召开,并形成会议纪要报送相关部门,组织人员到部分支行、分理处参加案件形势分析会,促进基层行会议取得效果。二是对经营机构负责人和重要岗位员工实行轮岗、交流。全年全辖交流轮岗72人,完成年计划轮岗人数120%。同时加强了基层经营性分支机构负责人的定期轮岗交流制度落实的监督检查。定期对岗位交流、强制休假等管理工作进行检查、评价和督促。三是加强对基层负责人重要岗位员工“八小时之外”及其社交圈的监督,每半年开展一次员工行为排查,掌握异常行为表现,及时消除风险隐患,防范案件发生。四是建立全员抵制违规行为激励机制,落实《员工堵截、举报和抵制违法违纪行为奖励办法》。

4、进一步开展案件专项治理。为了推进案件专项治理工作,防范案件和风险发生。一是认真落实了银监会关于防范操作风险“十三条”和“十个联动”的要求,开展专项治理,防范操作风险。二是制定了《中国==银行==分行案件治理整改方案》和《==分行年案件治理具体措 施及落实计划任务分解表》,落实责任抓整治。三是落实年度风险金考核奖惩制度,对未发生经济案件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了奖励,对发生经济案件,不仅扣除年了度风险金,而且同单位、个人绩效考核评价及奖惩进行挂钩,实行了一票否决制。四是制定了《==分行重大突发事件紧急预案》,预防突发事件发生。五是落实了《关于加强银行金库业务风险管理的通知》和《关于==银行金库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对检查中存在的隐患及时整改。五是围绕创建“平安==市”的总目标,开展创建“平安单位”活动,促进了社会和单位稳定、和谐。一年来由于高度重视案件专项治理工作,使各级管理者和全行员工增强了案件防范意识,加强了内控管理,杜绝了各类案件的发生。

5、建立差错信息记录平台,加大责任追究力度。

针对以往检查中发现的差错屡查屡犯的情况,为了掌握全辖各项业务在历次内查外审中存在的问题,加大对业务差错整改落实的监督和相关责任人的处罚。市分行利用《==分行业务差错管理系统》,《==分行业务差错系统管理办法》和《==分行业务差错处理办法》。对业务差错情况和屡查屡犯问题进行跟踪检查,统计和公告。截止今年11月末,记录各类差错信息903条。上半年绩效考核对35名柜面经办人员,29名业务经理,20名网点负责人进行了经济处罚,罚款金额3150元。对少数员工无视三人当班,双人临柜制度,违反劳动纪律,给予了记大过处理。

6、认真做好反洗钱工作

今年以来,市分行规定对反洗钱工作由监察内控保卫部统一管理调整为条线管理,从而理顺了关系,提高了工作效率。使反洗钱的业务监控面覆盖国内结算、国际结算、清算、银行卡、储蓄等银行业务的所有方面,形成了覆盖面广、分工明确、职责清晰、可操作性强的反洗钱组织管理体系。一是按要求报送大额和可疑交易,基本完成系统维护和验平工作。二是进行反洗钱检查,省分行于年10月对我行本部反洗钱组织机构建设等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市分行对反洗钱工作进行了自查。通过检查,发现了我行在反洗钱工作中还存在不足之处,针对存在的问题,市分行下发了整改报告,相关单位均进行了整改,有力地促进了反洗钱工作的开展。三是市分行举办了反洗钱知识讲座,对全辖所有报告员和信息员进行了培训。四是各经营性分支机构均能本着“了解你的客户”的原则,严格执行有关账户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反洗钱工作职责。五是在办理企业开、销户过程中进行尽职调查;在柜面办理业务中注重对有效证件审核,无匿名、假名和无效证件办理业务的情况。

(三)加强内控建设,扎实开展内控各项工作

1、整合内控职能。一是按照调整架构、优化流程、合理分工、明确职责的要求,整合了风险管理部和个人金融部的内控职能,监察内控保卫部负责履行内控第二道防线的相关职能。二是落实《==分行内部控制委员会章程》,在全辖调整充实了内控合规员。监察内控保卫部承担内部控制委员会秘书处日常工作。按季召开会议,研究防风险事项,报告全行内控防范情况。三是制定了《==分行年内控工作要点》,并按照条线监控原则,对内控体系建设工作任务进行分解细化,由各责任单位逐项予以落实。同时,强调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真正做到齐抓共管。

2、加快内控“三道防线”建设。一是扎实开展了内控“三道防线”宣传月活动。充分认识三道防线建设的重要意义。宣传、张贴“三道防线”材料。二是组织学习“三道防线”内容,抽查“三道防线”内容测试,收到良好效果。三是明确职责。内部控制第一道防线就是全行各级机构、各业务管理部门和每位员工。每个机构、部门和员工既是业务的直接经办者,又是风险的所有者,也是内控的第一责任人。

3、加强和完善制度建设,夯实内控管理的基础。一是落实《中国==银行==省分行内部控制第二道防线管理办法》,履行监察内控保卫部所承担的内部控制第二道防线工作职能和任务。制定《===分行监察内控管理工作考评标准》,对全辖进行考核。二是制定《===分行事后监督部门员工考核管理办法》。三是制定《==分行库存限额考核办法》《关于规范柜员汇款限额变更申请程序的通知》《关于加强客户柜面遗失重要物品管理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印章管理的紧急通知》、《关于确实加强银企对账工作的通知》等,进一步完善了我行相关业务操作的制度规定,对内控风险防范起到了积极地作用。

4、实行银行业务全面监督和重点监督相结合,不断提高事后监督工作质量。,我行进一步加强事后监督工作,业务监督已涵盖储蓄、会计、信贷、银行卡、国际结算、财务等银行业务的所有方面。事后监督方式实现了从普遍监督向一般监督和重点监督的转移。在工作方法上改变以往的单纯审查传票的审核模式,每月开展对长期不动户、长期未解挂业务、冲正授权等高风险业务的现场检查;同时在市分行事后监督中心设立了质量控制岗,加大对县支行派驻员工作质量的监督,按月抽查监督过的会计凭证,提高事后监督派驻员的工作责任心。按月在自主开发的“==分行事后监督差错管理系统”中《事后监督报告》,对带有共性的业务差错向相关管理部门提出风险警示。今年发现各类问题179个,其中一般差错43个,较大差错86个,重大差错50个。

5、加大检查和整改力度,规避操作性风险和监管风险。今年以来,一是市分行根据银监局《关于对中国==银行==省分行辖内分支机构进行全面现场检查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由监察内控保卫部牵头组成联合检查组,1月18日-2月12日在全辖开展了经营性分支机构业务操作性风险大检查,检查面达100%。检查内容涉及存款及柜台操作、会计结算、信贷业务、票据承兑及贴现、银行卡、利率管理、安全保卫及金库管理等12个方面,发现各类问题30个。4月11日-23日,监察内控保卫部对全辖各经营性分支机构的异地存款及利率执行检查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检查采取通过ondemend系统采集账户信息,人工分析判断,并对市分行营业部异地存款的账户资料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各类问题5个问题,目前已全部整改到位。二是在职能管理和业务部门自我检查、评估的基础上,监察内控保卫部坚持按季度检查。5月和9月份,市分行组织两次对辖内单位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案件防范工作责任制情况、纪检监察内控会议、文件及相关制度落实情况进行了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提出了整改建议。并督促和帮助其落实整改,切实改变内控薄弱的状况,强化内控管理工作。三是为了有效防范经营性分支机构业务操作风险,保障我行各项业务的健康发展,7月下旬—8月上旬,在全辖开展了经营性分支机构业务操作性风险大检查和自查,检查面达100%。 发现各类问题56个,目前已整改45个,11个正在整改中。在开展各种检查活动中同时对内外审发现的问题进行跟踪检查,11月对16项未彻底整改事项进行督办。四是配合省分行开展专项检查和稽核检查。年8月,开展了授信业务专项检查,检查内容涉及资产质量真实性、授信前中后期评估、管理、住房、汽车消费贷款。对省分行检查组提出的整改要求,认真督促整改,及时上报现场和非现场要求的各种报告和资料。五是开展了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评估自评工作。通过检查,降低了操作风险,全面提高了业务和工作质量。

6、积极开展代职管理和离任稽核。完成了全年计划代职10个经营机构负责人的代职管理任务,并按时上报代职情况报告。一是将代职管理和柜面常规检查有机地结合起来,加大了代职管理检查的深度和广度,公正、客观地对每位基层管理者的经营业绩和管理水平进行评价。二是积极开展对离职干部的稽核审计工作。今年以来先后完成了==支行、==支行、===分理处主要负责人的离任稽核。通过代职管理及相关检查,共查找出业务发展、规范操作、内部管理、队伍建设、文明优质服务等方面的各类问题43项,经过督促现已整改。通过代职管理及相关检查进一步强化落实了各项内控管理措施,加强了网点的合规管理制度建设和内控监督机制在日常工作中的有效运作。

7、开展集中对账工作,防范高风险银行业务环节。截止11月底,我行客户对账单送达率为99%,较年底上升了7个百分点;重点客户对账单回收率86.59%,非重点客户对账单回收率72.26%,虽较上年度都有所上升。主要做法:一是开展了对账客户通讯地址专项清理。成立了由分管行长任组长的对账客户通讯地址专项清理工作组。制定了全辖的对账客户通讯地址专项清理方案。组织开展规了范采集客户通讯地址的培训,在全辖进行了信息梳理,客户清理,规范采集、维护客户的通讯地址。总计清理重点客户836户,非重点客户1327户,重点客户清理维护率达100% ,非重点客户清理维护率99.92%,取得了较为满意的成果。二是加强内部对账。将系统、自有账户的对账内容纳入其中,每月通过信箱发送对帐单,要求七日内盖齐印鉴送到对帐中心,目前回收率100 %。三是采取上门对帐。对市区无法收回对帐单的企业,对其中129户重点客户进行了上门对帐。对县支行重新制作上门对帐单,计上门对帐48户。通过对帐本年度累计发出对帐整改通知书89份,对帐不符通知书46份。并监督各行.各分理处进行了整改,整改率100%。

8、认真开展平账巡查工作。今年以来,股市、房市异常火爆,大量的储蓄资金流入两市,为了防止对银行的潜在风险,在全省实行平账巡查制度。市分行领导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亲自带领监察内控保卫人员参加每天的检查大库,抽查现金尾箱,认真做好检查记录;巡查人员自备交通工具,牺牲节假日休息,坚持巡查工作不间断。平账巡查工作开展以来,我行及时纠正了两笔业务差错,有效降低了现金库存的规模。各行处同样认真做好每日库、箱现金平帐工作,防止了案件苗头。

9、实行营业机构业务经理派驻制,监督业务经营以法合规,防范操作风险。市分行计财部门对全辖业务经理的工作情况进行管理和监督,按时召开业务经理工作会议,不定期抽查业务经理工作开展情况,对网点的合规问题实时监控并及时上报。

10、根据总、分行要求,1月份和十月份全辖分别完成了“重要控制测试”工作,并对测试结果进行了评价。三季度根据《中国==银行==省分行经营性分支机构员工个人合规档案管理办法(试行)》,制定了==分行全员合规档案实施方案。此外、还开展了规章制度清理,印章管理全面地清理工作。

通过各项内控制度和措施的落实,我行的内控管理水平上了一个新台阶,业务差错率大幅下降,每万笔业务差错由年初的万分之1.1下降到目前的0.8。

(四)做好安全保卫工作,提高防范能力

1、落实安全责任制。坚持分级管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一把手负总则”的原则,层层落实安全保卫工作责任制。市行领导与各县支行行长、各部室主任、城区各分理处主任签订了风险防范与安全保卫工作责任书。真正做到了一级抓一级,把安全保卫工作落到实处。

2、抓检查监督,抓整改落实。今年以来,抓检查监督工作不放松,一是行领导亲自带队检查。全年对县支行和城区网点检查达6人次,检查次数达7次。即元旦、春节、四月中旬、五一和十一期间;二是监察内控保卫部对县支行、城区分理处进行了6次综合检查,每次检查都做到了制定详细的检查方案,做到有的放矢,有针对性的对县支行实行同业寄库保卫工作重心转移后,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了重点检查,并对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表》规定的内容进行了认真细致检查,检查面达100%。全年共查出各类存在问题7项,有的当场进行了整改,有的限期整改,并对检查情况进行了通报,与此同时在对检查中限期整改的进行跟进检查,认真抓好督促整改的落实。三是做好节假日期间的重点安全检查。如元旦、春节期间,根据上级行和公安、银监局要求,认真抓好“两节”期间的安全保卫工作,市分行领导高度重视,成立安全大检查领导小组,制定了检查实施方案、提出了具体要求。先是认真做好自查,而后对自查情况进行了跟踪检查。由于此次安全大检查工作中,领导重视,工作 扎实,在迎接省银监局、公安厅“两节”安全大检查联合检查中获得了好评。

3、积极做好营业网点安全达标和图像联网工作。根据省分行统一安排布署,市行加强了技防工作,充分发挥技防、物防在安全保卫工作的积极作用。明确了今年技防工作主要抓好两个联网:即大力推广报警联网和图象联网传输,规范监控值班和预警运行机制。两个达标:即继续做好网点和金库安防新标准达标的工作。一是完成了全辖营业网点报警联网。二是图像联网传输工作正在紧张安装调试。截止11月底,前端27个的图像及声音全部调试完毕效果良好。年底前全部安装调试验收结束,正式投入运行。三是根据公安部和银监会对金融系统营业网点实施安全达标的工作要求,我行积极对营业网点的安全达标工作进行了整改。截止11月末已对8个营业网点进行了老网点改造,增加安装了共计21路电视监控、20副防尾随联动门锁具以及拾音器、对讲器。已通过公安部门、监管分局对营业网点达标整改审核方案、风险等级的审定,并通过公安部门验收,已完成19个营业网点的安全达标,安全达标合格率达95%。提前完成了公安部门、监管分局要求的三年达标任务。

4、加强技防设施的保养,充分发挥技防在业务经营中的作用。目前,全辖共有数字柜员式监控30套,“110”报警系统18套,独立红外报警系统6套,为确保上述技防设施的正常运作,我们积极地做好维护保养工作,基本上做到对城区网点有报告的在6小时内就维修到位。今年以来共对城区分理处柜员电视监控、atm机检修了12次。在做好对atm机的工作中加大了对atm机的防范工作力度。在对城区的atm机检查中做到了每月不少于两次,并做好与市其他金融机构的相互沟通。截止11月末,==市有3家金融机构的atm机被犯罪嫌疑人先后张贴小广告、安装卡槽卡扣就达到了5次。我们做到积极与其他金融机构及时沟通情况,并及时对我行的atm机进行跟踪检查和巡查,截止目前我行在市区的atm机未发生一起异常情况。

5、认真做好录象检查回放工作。由监察内控保卫部牵头,相关部室参与,对录象回放实施联合检查,做到每周由监察内控保卫部到城区各分理处将录象资料拷贝回来,然后再发出通知,做到每周5全天对录象进行集中回放查看,各部门对在查看中存在的问题做到有记录、有签字、有反馈,监察内控保卫部每月集中整理并发出月度录象查看回放情况通报。

6、加强与保安公司的监督协调和沟通。今年以来,保安公司配合营业部门收款20余次,前往==缴、调款达9次。为保证公司业务部大客户的上门收款,确保收款任务的万无一失,事前与保安公司相关领导进行了沟通,确保了上门收款的安全。在平时工作中,经常与保安公司的管理人员就工作中的事项、保安队伍的管理和如何加强守押工作进行了沟通,由于平时的沟通协调增进了彼此进一步相互了解,确保了经营业务的安全运行,实现了全年安全无事故。

7、做好节假日值班和分行办公楼装修期间的安全保卫工作。一是做好节假日全辖值班安排和市分行综合值班室的值班工作,坚持实行行领导代班制度和行政人员值班制度,营业网点坚持做到3人当班2人临柜,并经常检查值班人员的在位情况。二是认真做好装修期间的安全保卫工作。加强办公室搬迁当中做好大楼门卫的值班工作和楼层之间的巡查,严格了大楼安全管理责任制度,执行夜间的大楼巡查制度。三是积极做好大楼装修期间的消防保障工作,把每一楼层配备了消防灭火器材。从而保障了大楼装修改造施工期间的安全。

(五)存在问题与不足

尽管我行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防案件方面,在内控制度建设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我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防案件主要工作任务及内控工作的实际要求仍有差距,还有待改进和完善。主要表现在:

1、少数单位、部门负责人和员工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防案件认识不够深刻,对内控建设思想认识有差距。认为这些工作与本部门没有多大关系,是务虚工作,是监察内控保卫部一个部门的工作,重视程度不够,不能处理好与业务发展关系,使得具体任务停留在表面,落实不力。

2、内控制度的建设与执行方面存在薄弱环节。一是整改问题不彻底,屡查屡犯现象时有发生。二是管理不到位,执行制度不到位。对文件的学习、落实打折扣。如个别行因在印章清理工作中有疏漏,给别有用心的人留下了可乘之机。三是部分职能部门履责不到位。对内控检查工作不重视,检查次数偏少,上报信息、资料、反馈报告不及时。四是内控检查工作操作不够规范,缺少相应书面记录,有的检查登记不齐,没有形成检查报告制度。

3、内控检查手段落后于业务发展和产品创新。现阶段,开展各项业务检查仍停留在查看各种登记薄、监控录像、审阅会计报表、抽查会计传票、核打各类账卡和询问业务当事人等方式方法,不能通过科技手段从庞杂的业务流水中提取出特定的业务种类,有的放矢地开展专项检查,从而节省大量的人力和物力,做到既提高管理效能又降低管理成本。

此外,人员素质急待提高,急待知识更新。有的对新业务,新产品科技含量没有完全理解和掌握,操作使用和专砖研不够,造成一定的人力、物力、财力浪费。

二、明年工作展望

,我们将紧紧围绕省市行党风廉政建设暨纪检监察内控保卫工作会议和市分行年度工作会议精神,继续深入推进《实施纲要》贯彻落实,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以预防领导干部职务犯罪和案件防范为工作重点,加强内控建设和管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狠抓规章制度落实,杜绝重大案件和事故,为我行业务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一)认真抓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1、认真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深入开展十七大文件和《》学习,注重事前监督和防范,及时发现和纠正领导干部作风方面存在的问题。继续抓好党内监督的各项制度的落实,执行好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述职述廉、民主评议、诫勉谈话、民主生活会、责任审计、函询等党内监督制度,推进行务公开,加强群众监督,增强监督的合力和实效,促进领导干部作风建设。

2、督促检查任务和责任分解落实到各单位、各部门和领导干部个人;完善全行绩效考核中的案件和内控指标;继续贯彻《总行党委关于贯彻落实<实施纲要>的具体意见》,切实履行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职责,不断推进《实施纲要》的贯彻落实。

3、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继续贯彻执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和总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对高管人员教育监督的若干要求和措施》等,不断发挥内部监督机制作用。

4、加强廉洁从业教育。不断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引导广大员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从根本上夯实拒腐防变的思想基础。

(二)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不断提高我行案件防范的能力

1、进一步落实案件防范工作责任制。认真贯彻落实《中国==银行加强案件防查工作指导意见》和市分行内控委员会的有关决策,对6个县支行、5个城区支行、7个城区分理处和市行营业部、监察内控保卫部“一把手”实行年度风险金考核奖惩制度。

2、进一步加强企业合规文化建设,增强广大员工依法合规经营意识。组织广大员工认真学习《员工守则》和《员工违规处理办法》等,严格遵守、认真执行“双十禁”,在注重一线员工的 教育管理和排查的同时,做好对各级机构负责人和部室员工的教育管理工作,教育引导员工认真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业务发展和内部管理并重,正确处理好业务发展与风险控制之间的关系,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

3、进一步落实案件防范制度。一是抓好案件排查和整改制度落实。坚持案件形势分析会制度。组织人员到部分支行、分理处参加案件形势分析会,促进基层行会议取得实效。二是加强基层经营性分支机构负责人的定期轮岗交流制度落实的监督检查。定期对岗位交流、强制休假等管理工作进行检查、评价和督促。三是抓好《八小时之外考察管理意见》的落实,做好员工行为考察,建立全员合规档案。四是建立全员抵制违规行为激励机制,落实员工堵截、举报和抵制违法违纪行为奖励办法。

4、加强监督检查。对全辖各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案件防范责任制的贯彻落实进行检查。着重检查案件防范制度的落实工作,帮助和指导各行查找薄弱环节,提出整改要求,抓好督办,切实改变内控薄弱的状况,强化内控管理工作。

(三)坚持从严治行,强化责任追究

1、落实案件查办责任制。一旦发现经济案件,立即执行案件查处预案,及时逐级向主管部门报告,控制涉案人,最大限度降低损失,提高办案效率,严格履行办案程序,提高办案质量。

2、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检查发现或暴露的案件,依据《违规处理办法》,在分清责任的基础上,进行“双线问责”,严格追究责任人和相关领导的责任,同时追究业务管理部门的失职责任。

(四)、做好举报核查工作,发挥监督作用

1、切实加强领导。高度重视群众来信来访受理和核查工作,对重要或举报,及时报行领导批办。对群众反映强烈、举报不断、带有倾向性的问题,及时组织核查,研究解决所反映的问题。

2、落实核查责任制,保证办结率达到100%。对上级机关和行领导批示明确查处结果的,在一个月内组织核查,三个月内上报调查和处理情况,如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办结的,按规定汇报进展情况。在核查过程中,坚持客观公正、不徇私情,严肃维护工作纪律。

(五)深入推进案件专项治理和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

一是全面落实银监会关于防范操作风险“十三条”和“十个联动”的要求。加强对重点单位部门、重点业务、重点环节、等控制和管理。突出对银行票据、重要空白凭证、异地客户存款、大额资金支付、理财、印章、印鉴卡、授权卡、柜员卡、现金尾箱、消费信贷、对公贷款等12个案件多发部位的专项检查,重点防范违规办理票据业务套取银行信贷资金、伪造银行存单骗取质押贷款、挪用盗用客户资金等主要风险点。对各类检查,尤其是稽核和内外审、监管部门检查指出的问题,认真抓好整改落实。二是继续深入开展防治商业贿赂教育,进一步增强全员依法合规经营意识和抵制不正当交易行为的自觉性。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授权(授信)管理、资本约束管理、财务收支管理、基建工程和大宗物品采购招投标、人力资源管理等各项制度,建立防范商业贿赂长效机制,从源头上堵塞漏洞。

(六)加强内控制度建设,切实履行内控职责

1、加强内控建设。明确各部门内控任务,强化各部门内控责任,提高一道防线与二道防线的协调配合,做到齐抓共管。

2、加强内控制度执行和落实,充分发挥内控合规员队伍作用。加强三道防线建设,落实岗位制约机制,对不相容岗位兼职问题认真排查和整改,严禁业务操作“一手清”。强化事后监督对基层机构日常操作风险的监督和控制。

3、加大检查和问责。加强职能部门的检查工作力度,规范检查方式,

以资金运营监管为关键,以基层营业机构为重点,通过健全和完善规章制度,对重点部门、重点业务、重点环节进行多层次、多角度、高频率的事后监督和检查,有效遏制案件的发生。加大对违规事件责任人的行政和经济处罚。

4、大力推进员工合规档案管理工作,对我行现有的“事后监督差错管理系统”进行改造,使之成为“员工合规档案管理系统”,更广泛地记录员工的合规行为。

5、积极开展代职管理、离任稽核、集中对账、平账巡查,岗位轮换等工作,严防案件苗头。

6、实行营业机构业务经理派驻制,监督业务经营以法合规,防范操作风险。

7、认真做好“重要控制测试”工作,并对测试结果进行评价。

8、落实《中国==银行===省分行内部控制第二道防线管理办法》,明确第二道防线人员责任,做好第二道防线各项工作。加强全辖内控合规员培训,提高内控工作能力。

(七)认真做好保卫工作。

1、加强领导,明确任务,强化责任。进一步坚持分级管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一把手负总则”的原则,层层落实安全保卫工作责任制。切实提高对安保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认真履行职责,扎扎实实做好安全保卫工作,确保全辖无得逞四类案件和重大责任事故发生。

2、完善图像联网传输的后续工作。加强报警联网和图象联网传输管理,确保报警联网和图象联网传输有效畅通运行,规范监控值班和预警运行机制。金库监控图象和报警信号上传率达到100%;在市分行逐步建立以本部为中心对本部金库、办公大楼及支行、网点的防抢、防盗进行综合监控值班。建立网点、atm机、办公楼的安防预警运行机制。

3、巩固安全保卫基础工作,确保无抢劫、盗窃案件及火灾事故发生。一是加强安全检查工作。充分利用联网图象监控对各县、城区(支)行、分理处检查工作。重点检查各单位综合值班情况,营业网点防抢、办公楼防火、防盗及守库押运监督协调情况。二是坚持对网点检查面达100%,做到检查前有计划、有重点,检查中(被检查单位)有记录,检查后有检查反馈意见书,每季有安全检查情况通报。将对各行处安全工作任务落实情况列入市分行年度考核内容。

银行监察工作总结篇2

(一)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纪检监察部门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深入学习贯彻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精神和总分行纪检监察工作会议精神,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强化责任担当,从严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责任。

(二)加强对学习贯彻党的精神的政治监督。纪检监察部门把监督全行学习贯彻落实党的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加强检查调研,督促全行通过召开党委中心组学习会、党支部会议、职工大会,以及邀请代表和专家讲座等多种形式,深入学习研读党的报告和党章,准确领会把握党的精神的思想精髓、核心要义,把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党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提出的各项战略决策和总分行重大工作部署。

(三)层层压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行党委把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作为最根本的政治担当,召开了纪检监察工作会议,安排部署年度纪检监察工作,把管党治党和中心工作一起谋划、一起部署、一起考核,层层传导压力、层层落实责任,坚定不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向基层延伸、向每个支部和党员覆盖。

(四)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着力净化政治生态。行党委(党支部)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格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重大事项决策、“三会一课”、支部主题党日等各项制度。党委、纪委聚焦“七个有之”,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请示报告制度,认真落实总行《拟提拔干部党风廉政审查指引》,严把选人用人的政治关、廉洁关、形象关。

二、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深入整治“四风”问题

(一)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对全行落实八项规定精神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重点抓住春节、 端午、中秋、国庆等重要节点和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采取有力措施,加强监督检查,紧盯公务接待和差旅、公务用车、单位食堂等关键环节,严防借过节之机搞吃喝送礼、公款旅游、滥发钱物、大办喜庆事宜等问题发生,不断巩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

(二)深入整治“四风”。纪委深入贯彻关于进一步纠正“四风”、加强作风建设的重要批示精神,密切关注“四风”隐形变异、改头换面等新动向,坚决防止回潮复燃、卷土重来。12月中旬组织全行开展了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工作,着力解决影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总分行党委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的突出问题,群众反映强烈、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以及干部不作为、乱作为、冷硬横推等问题。

(三)强化监督检查。纪检监察部门紧盯公务用车改革的新变化,进一步加强车辆使用、维修保养和加油管理,规范公务用车管理台帐、严格派车审批手续,并加强监督检查,坚决防止公车私用和私车公养,严厉打击“油耗子”。同时严格执行公务接待一律不准饮酒的规定,商务接待用酒必须由本行“一把手”审批,现用现买,并向本行纪委(纪检部门)报备。

(四)加大执纪力度。我行把查处党的后仍顶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上升到维护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高度来认识,坚持铁面执纪。强化监督检查和排查工作力度,着力整治以商务接待名义公款吃喝、在内部食堂大吃大喝、滥发福利津贴、公务采购中收好处、婚丧喜庆以人情往来名义收取钱物、借出差之机绕道公款旅游等易发多发问题,严查打着党建共建旗号吃喝问题。2018年,我行未发生上述违规违纪问题。

(五)认真抓好信访举报工作。我行纪委将信访举报作为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发现问题线索、改进提高工作的重要渠道,高度重视,畅通信访举报渠道,竖起耳朵、瞪大眼睛,加强调查和摸排,积极征集问题线索。2018年,我行未收到各类信访举报件。

银行监察工作总结篇3

(一)抓责任落实,进一步强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及时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年度工作会议,安排部署全年工作,研究制订《2020年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层层签定责任书,全行党员干部员工签订《廉政承诺书》等,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对全行中层管理人员及重要岗位人员进行集体廉政谈话,传导压力,强化全面从严治党意识;不断强化“三重一大”执行情况的监督;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促进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全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得到有效贯彻落实。

(二)抓学习教育,进一步筑牢员工思想道德防线。组织全行党员干部深入学习党的历次全会、中央纪委历次全会精神和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结合开展第三个纪律教育学习宣传月活动,系统学习了党纪法规,认真学习了中央、中央纪委、省纪委及金融系统发生的有关违纪案件的情况通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问题;对新提拔中层管理人员进行任前廉政考试,拧紧党员领导干部拒腐防变发条,按照上级工作部署,制定了《XX农商银行2020年清廉金融文化建设工作方案》,及时召开工作推进会,积极开展了清廉金融文化宣传月活动,举办演讲比赛,组织多次测试,巩固了学习教育成果,为全体员工牢记红线意识,坚定职业操守,坚守合规经营理念,不断提升清廉从业素养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三)抓执纪问责,进一步强化监督职能作用。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强力推进出国(境)管理工作,对2019年以来全行员工因公、因私出国(境)进行全面摸底自查,坚决防止人员外逃和资金外流。二是紧紧围绕监督执纪问责,准确把握运用“四种形态”,加大了违规违纪问题的处罚力度。前9个月给予解除劳动合同1人次,行政警告处分2人次,通报批评19人次累计实施经济处罚及其连带责任追究35人次、收缴罚款2.09万元,强化了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力。

(四)抓“四风”纠正,进一步打造优良作风。一是高度关注廉洁舆情信息,及时掌握和处理行风政风舆情,公开行风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二是在元旦、春节、清明、五一、端午、中秋、国庆等重要节日期间均下发廉政过节文件,发送廉洁短消息提醒,开展明察暗访,不断规范员工廉洁从业行为。三是按照行党委关于深入贯彻落实中央“两个通报”精神,切实做好赵正永违纪违法案以案促改的要求,认真开展了《党员领导干部违规收送礼金问题》《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和矿产开发等问题》《领导干部经商办企业问题》《土地领域突出问题》四个专项治理工作,营造了风清气正的经营管理环境。

(五)抓队伍建设,进一步提升纪检监察干部素质。进一步提升全行纪检干部履职能力,推进纪检监察队伍建设,认真开展了疫情防控期间纪检监察业务培训学习工作,成立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印发学习培训方案,及时召开动员大会,认真梳理自学内容,精心编制学习计划,保障了业务培训的规范开展。把中省纪委四次全会精神特别是在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赵乐际同志工作报告作为集体学习的重中之重,系统的开展学习,有针对性地举办纪检监察业务集体学习班和心得交流会、专题研讨会,着力打造让党放心、人民信赖、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略)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银行监察工作总结篇4

一、加强领导,把党风廉政及纪检监察责任制落到实处。

为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信用社党风廉政及纪检监察工作按联社总体要求:一是健全组织,成立纪检监查领导小组,明确领导小组职责,实行主任负责制,指定专人专管,把各项工作细化到每个岗位和职工,形成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格局。二是年初社主任与职工签订了《党风廉政及纪检监察工作目标责任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建立职工行为规范监督岗,使每个干部职工的从业行为均受到组织监督、群众监督和制度制约;三是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广泛征求群众意见,进一步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统一思想,统一认识,增强领导班子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四是围绕“权、钱、人”三个重点环节,完善权力制约机制,在具体的工作中,不搞一言堂,个人说了算,对大额贷款发放,实行集体研究审批,财务开支实行定期按季公布制度,逐项列明开支情况,接受群众监督,增加工作透明度。严防职务犯罪,把党风廉政建设落实贯穿到各项工作中去。

二 、抓法纪教育 增强反腐意识

自年初以来,我社就高度重视开展学习和教育活动,极积联社组织的各种培训,充分利用各种会议、专题学习等时机,广泛进行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抓思想意识,抓遵章守纪,抓行为规范。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学习教育活动,进 一步提升了我社干部职工的思想意识,牢固树立了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真正从思想和行动上筑牢拒腐防变的道德防线,促进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取得了明显效果。为开展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党风廉政及纪检监察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一是在党员干部中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政纪和法制教育,开展职业道德教育和爱岗敬业教育,提高干部职工职业道德观念和遵纪守法自觉性,增强职工工作责任心和主人翁意识。二是认真贯彻学习 《 廉政准则 》 、金融系统“十个严禁”、人总行“四个不准”和党中央的“八项规定、六条禁令”以及 《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 》 、 《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 、 《 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 》 和上级行社的有关规定。带头规范从政行为和治社行为。三是组织员工开展普法教育活动,参加普法考试,进一步提高了干部职工的政策、法律水平,增强了大局意识、法律意识,做到了依法合规经营。

三、进行案例剖析教育 强化反腐倡廉和案件治理工作。

充分运用正反两方面典型,进行示范教育和警示教育。一是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用先进人物模范事迹引导党员干部,从树立正确的人生观 价值观来增强党员干部廉洁从政和公仆意识。二是用违纪违法的反面教材,对党员干部进行警示 教育,帮助大家自觉遵守党纪国法。凡有令不行、 有禁不止 、敢闯红灯敢、踩黄线的都要受到党纪,政纪 、法纪的制裁。对照法规谈认识,加深对法纪条文的理解,从而将员工思想行为引导到自觉遵纪守法的轨道上来。组织职工分析讨论反腐倡廉典型案例,对广大职工进行警示教育,以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的能力,从源头上防范和遏止各类经济案件的发生。

四 、加强反腐倡廉和案件治理力度 强化源头治理工作。

建立健全内控机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积极开展员工案件防控培训活动,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与案件专项治理工作结合起来。一是抓问责,强化责任追究,以社主任为第一责任人,由会计主管不定期对本网点业务人员经办的各种业务进行监督检查。对工作松懈,制度执行不力,违规发放贷款,利用职位之便谋取私利的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问责处理。同时,通过对各项业务的检查督促贷款本息的全面对帐等方案的实施,增强了员工合规经营、合规操作意识;二是加强风险排查工作,促进案件防控治理,开展“三项整治”活动,组织人员对内控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操作风险防范情况重要岗位和人员管理等进行排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各类案件得到有效防控。三是经常与员工交心谈心,了解员工的思想动态,帮助他们认清违规炒股、玩彩和“黄、赌、毒”的严重危害性,帮助员工解决工作和生活方面的困难。四是党员和干部职工定期向组织报告个人廉政建设和商业贿赂自查自纠报告,端正了工作态度,转变了工作作风,依靠群众的监督,加强党的作风建设,以党风建设带动社风建设。加大案件专项治理力度,防范腐蚀思想浸入,狠刹弄虚作假和利用手中的权力,吃拿卡要等歪风。树立弘扬正气,勤俭节约,勤俭办社的思想。四是定期召开职工家属座谈会,争取家属们的理解和支持,要求他们自己远离“六害”行为,帮助监督我们的员工拒接“黄、赌、毒”等不良行为,为家庭负责,珍惜自己来之不易的工作。

五、2021年工作计划

银行监察工作总结篇5

(一)对纪检监察档案管理的重要性认识不够,无专职档案管理人员

中支机关及九个县支行均未配备纪检监察档案管理人员,形成纪检监察档案无专人管理,纪检监察档案管理人员全部为兼职,既是纪检监察人员,又是档案管理人员,造成在实际工作中普遍存在只注重“党风廉政建设和惩防体系建设”、“执法监察”、“县支行监督机制建设”等纪检监察项目的实施,而相对忽视纪检监察项目实施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等工作。原因在于不少人认为,只要出具了纪检监察项目报告,提出了纪检监察意见,做出了纪检监察处理决定,纪检监察项目的实施就算结束了。

(二)纪检监察档案管理人员未参加过档案管理培训,专业知识不够

由于中支机关及九个县支行纪检监察档案管理人员多数来自于其他各部门,而专职从事过档案管理工作的人员很少,也几乎没有参加过档案管理方面的培训,缺少档案管理的专业知识,对于档案管理的基础理论、基本原则更是知之甚少。如此,不少纪检监察档案管理人员在开展纪检监察档案管理工作时缺乏档案管理理论的指导,制约了纪检监察档案管理水平的提高。

(三)纪检监察档案规范化管理的程度不够

由于基层人民银行纪检监察档案管理人员大多数没有经过档案业务知识的专门培训,缺乏档案管理工作经验,对档案的基本操作规程又知之较少,因此,在纪检监察档案资料收集、档案资料整理、档案资料归档、档案资料保管等方面存在许多不规范的地方,主要表现在:一是无档案保管专用场所。中支机关及九个县支行纪检监察档案均无档案保管专用场所。中支三个纪检监察人员在档案管理工作中,各自保管着所分管工作中形成的纪检监察文件资料,九个县支行纪检监察档案则由兼职纪检监察人员负责保管。二是未按时间年限、分类打码保管纪检监察档案资料,不符合档案管理规定;三是档案资料移交手续不规范。纪检监察人员在工作调动、退休、岗位轮换时,对自己保管的档案资料,没有严格地按照规定办理移交手续,有的档案资料留下,有的随身带走。如要调阅完整、齐全的档案资料很困难。四是档案资料备份不全。纸质文件资料与磁介质文件资料保存不匹配,导致查找利用不方便。如:在调阅XXX县支行“党务公开工作实施意见”资料时,有纸质文件,而没有磁介质备份文件。又如:查找2012年“关于在系统业务管理中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惩防体系建设工作总结”时,只有磁介质备份文件,没有纸质文件。纪检监察档案规范化管理工作还有待改进和提高。

二、改进基层人民银行纪检监察档案管理工作的建议

(一)提高对纪检监察档案管理重要性的认识

基层人民银行纪检监察档案是人民银行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充分认识到它在人民银行监督管理中的作用。要改变过去重纪检监察项目的实施,轻纪检监察档案管理的观念,树立“三个意识”,促进基层人民银行纪检监察档案管理。一要树立基层行领导的纪检监察档案管理意识。基层行领导应该将纪检监察档案管理当作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强化对纪检监察档案管理工作的监督,明确纪检监察档案管理人员的任务和职责,加强对纪检监察档案工作的组织领导。从硬件、软件等三个方面加大对纪检监察档案管理的投入力度。一是选派责任心强、会管理、掌握了解档案基础知识的人充实到纪检监察部门,从事纪检监察档案管理工作;二是设置纪检监察档案管理室,专门用来保管纪检监察档案,使纪检监察档案管理完整、规范;三是配备办公自动化设施,专门用于纪检监察档案管理,使纪检监察工作形成的纸质文件资料与磁介质文件资料匹配一致。二要树立纪检监察人员的参与意识。纪检监察工作人员在开展纪检监察项目检查时,要树立参与纪检监察档案管理工作的意识,把在纪检监察工作中形成的文件、笔录、工作的原件及复印件,要按照《档案法》、《中国人民银行档案管理规定》、《中国人民银行档案保管办法》的要求,进行详细的整理分类,应把此项工作作为纪检监察档案管理前期工作来做。三要树立纪检监察档案管理人员的责任意识。纪检监察档案管理人员是纪检监察管理工作的主要力量,必须树立对纪检监察档案管理工作质量负全责的意识。

(二)完善纪检监察档案管理制度,健全管理机制

银行监察工作总结篇6

从组织结构上看,董事会、监事会(或监察人会)、行务总会和股东总会地位上相互独立,工作上相互配合、相互牵制,符合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的现代公司治理理念,即股东投入专用资产或资源;董事会是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维护出资人权益,对股东会负责;监事会对公司财务和董事、经营者行为的监督作用,这种治理结构为内部控制提供基本的控制环境。

二、内部会计控制

银行业务主要由三个部门分工完成:对外由营业与出纳两部门分别负责,内部由会计部居间处理,业务方面的记录有赖于会计的分析整理、出纳对款项的收付,更需要会计的审核证实,这是银行三权分立的基本精神。部门之间的分工协作要求部门职能相互分离、相互牵制:记账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重大对外投资、资产处置、资金调度和其他重要经济事项的决策和执行应该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等,这也正是内部会计控制的基本要求。

中国银行内部会计控制的内容集中体现在其会计制度中。中国银行自成立始,就注意到建立健全会计制度的重要性,把加强内部会计控制作为控制的关键点。总处聘请谢霖设计新式会计制度,于1918年修订成《中国银行会计规则》,其特点有设置会计科目和总账,每一账户都按科目分别编列账号,以便于检查;记账以”传票“为凭证,把原始凭证作为传票附件,两者附在一起,以便于审查和检查,这在当时具有先进性。1930年11月,中国银行会计制度《中国银行会计内规》颁布,会计核算手续得以简化,内部会计控制进一步得到加强,其中最显著的是岗位分工控制和授权审批制度。如《中国银行会计内规》第12条规定,各种报表填记完毕,均须换人复核,并由复核员盖章证明。第23条规定,记账员生不得办理应付柜台;填制传票,委托书及报单;填制对外单据;验对印鉴;收付现金;保管现金、证券契据及抵押品等;收发联行往来的委托书及报单等事项;日常对账应指派专员办理,不得以记账员生核对本人所记之账;记账员生的工作应时常更调,但不必同时全部调动,其登记总行及存款项的至多2年须予调动。第24条规定本行职员的签章印鉴分单签有效和会签有效两种,各分支行经副襄理办事处主任,单签有效,各分支行主任及办事处会计员,会签有效,办事处除会计员外,需要陈准管辖行指定其他人员会签有效。凡发出联行或他行委托书报单及对外存单本票汇票与其他重要的收条凭证,至少必须单签有效者一人或会签有效者二人签章。可以看出,随着近代中国银行会计制度的变化,内部牵制制度即”钱账分管制度“更明确,内部会计控制措施逐渐得以完善。

三、稽核工作

“稽”是计算,“核”是实在,稽核是稽查成数而核定是否实在。金融稽核实质上是金融内部审计或内部监督“。中国银行的稽核组织随着业务发展而日趋完善,并成立了有特色的赴外稽核和专项稽核组织,为近代中国银行防范风险,避免和减少差错、舞弊和违法违纪等行为的发生提供了重要保障。

中国银行成立时,总行设八局一室,其中由检查局负责稽核检查工作。1914年9月,总行改为总管理处,总裁、副总裁之下设”五总“,即总书记、总稽核、总司账、总司库和总司券,其中总稽核一人,综理稽核事务;另设赴外稽核室。自此以后,”中国银行的稽核工作是在总稽核的专门负责下领导稽核人员完成的,把原总行会计处所司管的’稽核账目及各行账务‘的职责划归总稽核领导下的稽核队伍承担,开创了稽核负责制的先河“。1928年,总管理处迁到上海后,设稽核4人,稽核全行业务,稽核工作得到了进一步加强。1929年4月的组织大纲规定:总管理处设置业务、会计、总务、调查四部。其中,会计部掌管稽核本行各项账目及关于国库事宜,总管理处有稽核人员,各个分行的会计课内设稽核组,由监管稽核的副经理兼领、总处任命会计主任具体负责,对辖内支行处业务进行稽核。1928年后,中国银行成为特许的国际汇兑银行,为适应业务发展的需要,总管理处挑选并充实稽核人员,使稽核工作成为检查、贯彻业务方针政策,维护行风、行记的有力保证。1931年,中国银行进行改革调整,恢复总稽核制,总稽核的职责扩大,掌管全行各项业务:”计划国内外业务的发展及营业机关的设立与变更;审定全行及各行业务方针;调拨全行营业资金;综核全行业务及查账事项;规划全行及各行发行与准备事项;主管信用调查及规划推广业务方案;审定重要业务契约;掌管各行国库事项“。而且,总稽核应直隶于监事之下,有绝对准驳权,监事得随时派员赴各行查账,稽核对违反制度的人和事,有就地处理权力,包括对支行经理的黜免,当时谑称稽核是钦差大臣,持有尚方宝剑。

由于中国银行总处管辖范围广,赴外稽核人员就成为联络总行和分行的纽带。1915年7月特设赴外稽核检查各行账目,由于停留时间较短,只能作账面上的核对而不能作业务上的指导。随着中国银行业务发展以及各处金融情形的复杂化,中国银行产生了添设辅助稽核人员的必要,并于1921年7月在每一区域设置驻外稽核,辅助总稽核办理各行营业上一切稽核事务,其职务包括检查区域内各行账目;调查区域内各行业务情形,协助调剂营业资金余缺等。1931年总处设立检查室,恢复赴外稽核名义,执行职务时会同分区稽核同时办理,对各分支行处的稽核事项包括:检查账目;审核业务;调查商情;视察人事及设备。宋子文改组后更加注重赴外稽核的执行情况,表现在赴外稽核不仅要检查各项规章执行的实效,而且要检查对各项规章改进的建议以及考察各行处实际情形、有关改进的建议等。赴外稽核制度的演进说明总处对各个分行处的控制力在增强。专项稽核组织是银行为降低企业的贷款风险而专门设立的。在中国民族资本工业中,由于纺织工业发展较早,规模最大,中国银行总管理处为加强对纺织工业放款的管理,1934年成立纱厂放款管理委员会,由总经理指定业务稽核,由与纱厂放款关系较重的分行的副经理及专员负责。这样,专项稽核组织在加强银行与企业的关系、减少银行贷款风险等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事前以分课分掌的组织相互监督,事后以检查制度以警戒过去及将来。分课分掌的组织,原来是为经营事业或整理事务上分工方便,因为有连带牵制关系,行员就无从舞弊,而且可以纠正其过失懈怠。由于节俭经费或求办事敏捷使分课分掌的办法不能周密,而检查制度能补其缺点。所以银行检查与分课分掌二者不可偏废“。内部会计控制通过内部牵制达到事中控制的效果,而稽核工作不仅能起到事后检查的效能,并且对提出改进建议、保证管理层与银行内部的顺畅沟通起着关键作用。

银行监察工作总结篇7

一、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加强对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的落实

深入学习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和中纪委十七届六次全会精神,是我们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作为人民银行基层行的纪委书记,首先要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和上级行的决策部署上来。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党的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的新要求、新任务。要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充分认识人民银行作为国家中央银行其分支机构所肩负的责任,努力推动中央和总行重大决策部署和重要工作措施的贯彻落实。要围绕今年的中心工作,协调相关部门,运用各种检查手段,加强对中央和上级行工作会议决策部署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重大决策部署在辖内得到不折不扣的执行。其次要增强自己的宗旨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提高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毫不动摇地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坚持党的基本络线。要忠实于中央银行分支机构职责,确保稳健货币政策等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要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坚定政治立场,坚决维护党的集中统一,在重大政治原则问题上,始终坚持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加强作风建设,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

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是新时期从严治党、端正党风的重要前提,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在党员和人民群众中发挥表率作用,必须清正廉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坚持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大力弘扬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批评和自我批评的优良作风。通过开展调查研究、谈心、开展活动等多种形式,加强与干部职工的沟通,倾听干部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及时修正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深入学习《廉政准则》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各项规定。自己作为纪检监察干部,要带头执行廉洁从政各项规定,把自己置于广大职工的监督之下,进一步加强党性修养和党性锻炼,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遵守党纪国法,清正廉洁,忠于职守,正确行使权力,保持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和健康性。

三、忠于职守,深入推进纪检监察各项工作的开展

根据总分行工作会议的要求,尽早策划、部署和落实纪检监察各项工作,深入推进纪检监察各项工作的开展。

(一)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确保反腐倡廉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做好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制度保障,为保证这一制度的贯彻实施,结合辖内实际,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把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具体落实到了各分管行领导和责任部门,从而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做到人民银行工作职责和公权力延伸到哪里,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就覆盖到哪里。

(二)深入推进惩防体系建设。最大限度地削除滋生腐败和案件发生的土壤和条件

一是加强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突出以各级领导干部为重点,以理想信念教育、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法律法规教育、典型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和岗位廉政教育等为主要内容,深入开展多种形式的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夯实干部职工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思想基础。从而不断加大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的力度,提高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是着力提高制度的执行力。加强制度建设,提高制度的执行力,是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核心内容。要牢固树立制度防腐的理念,紧紧围绕反腐倡廉教育制度、监督制度、预防制度、惩治制度等各项制度建设,努力构建内容科学、有效管用、配套完备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形成用制度规范从政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机制。

(三)深入开展案件防控工作,真正从源头上防止案件的发生

基层人民银行的工作性质决定了业务工作和管理工作涉及要害岗位和风险环节多,打牢案件防控基础是不可忽视的重要任务。要从思想教育、内部管理、业务操作、监督制度等多方面改进和完善案件防控工作措施,深化案件防控工作机制,真正从源头上防止案件的发生。

(四)切实加强行业作风建设,树立基层央行良好的社会形象

银行监察工作总结篇8

二、贴近业务,大力推进制度反腐

在当前人民银行职能调整后的新形势下,基层人民银行纪检监察工作必须服从和服务于全行的中心工作,不能脱离中心抓纪检,撇开业务搞监督,要把着眼点放在与业务的结合上,切入点要体现在运行权限的监督上,在工作中要紧紧围绕履行职能的重心,确立“紧密结合业务、狠抓制度反腐、健全预警机制”的事前防范工作标准,把对纪检监察工作的要求渗透到各项业务工作之中,全方位、多层次地支持和推进基层央行中心工作的有效开展,在各项业务工作中充分体现出纪检监察监督职能的发挥。一是制度反腐要从源头抓起,要围绕“权、钱、人”三个环节,以加强内部管理和制度入手,重点抓好权力运行的管理制度建设。二是制度反腐的重点是对制度执行情况的落实,规范操作程序和严格遵守规章是基层纪检监察部门监督的关键环节。三是制度反腐要与廉政教育和惩治处理相结合,在抓好党风廉政、理论信念、职业道德教育的同时,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行为,逐步完善教育预防与制度管理相并重的预防管理体系。

三、突出重点,构建权力监督机制

权力不等于腐败,但权力的滥用必然导致腐败。只有加强制度建设,规范权力运作,才能使权力的行使体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规范权力运作的关键在于寻找落实的载体,通过发挥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作用,加强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通过落实载体来监督制度执行,既使发挥纪检监察部门同级监督的职责得到发挥,又使纪检监察部门独立开展工作的职能得到体现。一是以述职述廉为载体,加强监督约束的前瞻性。纪检监察工作关口必须前移。要通过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群众评议、组织考核等形式,及时准确地发现党员干部在廉洁自律方面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实施有效防范。二是以检查考核为载体,加强监督约束的强制性。纪检监察部门要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经常性的检查考核。通过对“权、钱、人”等目标监督及对各项制度的实施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按要求接受教育和不遵守规章制度的党员干部要及时给予批评教育,必要时要给予组织处理;通过将党风廉政建设的考核结果列为干部人事管理的重要内容,在干部任用提拔时要充分考虑其接受党风廉政教育的情况;通过开展执法监察,实施重点防范,强调考核结果。三是以行务公开为载体,加强监督约束的民主性。纪检监察部门要促进行务公开建设,督促行务公开要做到及时性、全面性和针对性,并注重公开的效果,督促相关职能部门不断改进和规范行务公开工作。将行务公开和纪检监察工作结合起来,共同构建防腐拒变的“防火墙”。

四、求真务实,把握住监督的重点部门和要害岗位

求真务实,是党的思想路线的新发展。求真务实的精神,要求纪检监察工作必须结合实际抓实事,把握住监督的重点部门和要害岗位。首先要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的主要负责人。对各级领导班子的监督应着重把握以下几点:一是监督党委(组)和领导班子遵守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维护中央权威,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行的决议、决定及工作部署。二是监督党委(组)和领导班子遵守宪法和人民银行法,坚持依法行政的情况。三是监督党委(组)和领导班子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四是监督党组织保障员工权利的情况。五是监督党委(组)在干部选拔任用中遵守《干部任用条例》情况。其次,加强对要害岗位的监督。结合人民银行系统腐败问题大多数发生在业务第一线的实际,把预防制约和监督的重点放在各要害工作岗位。加强对会计、国库、联行、资金、财务、发行以及外管等要害岗位人员的监督,实行强制休假,加强内部审计等办法,规范业务操作流程,防止各类案件的发生。

五、勤政廉政两手抓,发挥监督保障作用

“加强监督工作,保证政令畅通,维护行政纪律,促进廉政建设,改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是监察机关重要的作用。从纪检部门工作的实践来看,腐败案件、腐败行为大都发生于各部门的业务和管理工作中。因此,加强行政监督监察,把行政监察和行政监督渗透到行政管理的各个环节,规范行政管理行为,促进职责履行,及时发现和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应是现阶段人民银行纪检监察部门努力的方向。基层人行纪检监察部门要在党委(组)的领导支持下,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做好行政监察工作:一是进一步完善行政监察工作的相关制度,规定监察部门的职责、权限、监督手段、责任追究等等,为监察工作的开展提供有效的制度保障;二是整合现有监察、监督、内审等力量,完善组织形式,实现对员工履行职责情况的有效监督;三是结合工作实际开展监察工作,以解决疏于履行职责、懈于履行职责以及的问题,把相应监察结论作为晋升、晋级、劳资发放的依据或参考,充分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解决改变干与不干、干多干少一个样的状况。

六、提高自身素质,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

银行监察工作总结篇9

抓好高管“软件”管理,一是要将高管人员年度考核制度化,并将年度考核结果作为高管人员是否称职、是否留任或升迁的重要依据。二是要细化年度考核内容,量化年度考核指标,将一些难以把握和准确定性、定量的模糊概念从考核指标体系中剔除,代之以明确的、易于把握的指标。如高管是否有违规经营行为,违规经营是一次、两次还是多次,是一般性违规还是重大违规行为。三是可以引入黄牌警告制度。本着教育为主、“治病救人”的方针,对一般性违规高管人员实行黄牌警告,辅之以戒免谈话,指出其违规性质,责其整改,并将黄牌警告载入高管档案。四是考核后应将有关情况及时与被监管机构上级主管部门对接,对持续性“软件”管理中表现优异的,要及时提拔,对表现差的要及时调整。

三、高管管理应坚持考察历史记录与考察现实表现相结合,重在考察现实表现

高管人员管理从时间顺序上讲分为历史记录和现实表现两个方面的考察,历史记录表明高管人员过去从业的情况,现实表现则代表当前高管人员履职的状态。做好高管管理必须要考察历史记录,是否有重大违规、是否在履职中有重大违反职业操守的行为。同时,高管管理还须着重在高管的现实表现中去考察是否履职到位、是否对过去的违规情况有所纠正。我国干部管理原则中重要的一条是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同时,高管管理的历史记录应分清什么是原则性的问题,什么是非原则性的问题。以笔者之见,未上升到任职资格处理的历史记录应是非原则性的问题,上升到任职资格处理即取消任职资格一定年限的也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属于平时一贯表现良好、只因一时疏忽导致工作失误而被取消任职资格一定年限的,应给一定机会让这些高管能够重新证明自己,而不应“一棍子打死”。

在参考历史记录基础上,高管现实表现考察至为重要。其主要原因是高管人员肩负着银行业金融机构改革和发展的管理重任,其现实表现关系到银行业的荣辱兴衰。监管当局应主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一是要加强培训。经常性地组织高管人员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经济、金融、法律、法规知识;二是要强化监管。对高管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告诫提醒,从而引起重视,不犯低级错误,少犯错误。对问题严重的要按程序及时做出任职资格处理;三是要把监管当局现实考察情况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考察情况结合起来,建立监管当局与银行(信用社)董事会(理事会)、上级行沟通协调机制。监管当局要及时向银行(信用社)董事会(理事会)、上级行通报高管考察情况,同时,银行(信用社)董事会(理事会)、上级行也应将高管中重大变动情况及时与监管当局沟通,从而起到全方位考察之效;四是考察高管现实表现应结合其业绩和群众评议结果全面评价,而不能片面地只看某一方面。高管的业绩主要通过其经营管理所取得的效果来展现,而群众评议结果则是本单位职工对高管工作的满意度。一般来说,二者往往是一致的,但特殊情况下也可能出现背离。监管当局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公正、公平地结合多方面情况全面评价高管。

四、高管管理应坚持现场与非现场监管相结合,侧重于非现场监管

现场与非现场监管是高管管理的两种方式,现场监管是年度中间对高管人员的动态考核、约见谈话、任职资格处理等监管行为的总称;而非现场监管是监管者通过收集分析各种信息对高管人员是否认真履职作出的判断。这两种监管方式对高管管理都十分必要,缺一不可。但现场监管是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管方式,而非现场监管则是日常性的监管,在当前有限监管资源条件下,非现场监管更为严重。

作为高管非现场监管,应逐步建立一套成熟的体系和机制,一是要建立较为全面的高管人员档案资料,包括(1)个人情况:即家庭现有财产状况、子女就业就读情况、是否有出国护照、住房变化情况、个人负债情况等等。(2)履职情况:即经营业绩、风险状况、案件情况、合规性经营情况等等。(3)历年评价:即任期内监管当局考核情况、群众评议情况、上级评议情况等等。(4)任职资格处理情况。二是完善高管人员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上述高管人员个人情况中若有重大事项变动,要及时向高管所在单位上级和当地监管部门报告,并作为一项制度长期坚持下来。三是监管当局要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即发现个人重大事项中的疑点问题,有权责成高管所在单位纪检监察部门了解情况并及时报告监管当局;发现在履职过程中出现合规性问题、经营风险问题和案件隐患,要及时约见该高管人员谈话;对监管当局动态考核和群众民主测评意见也应及时与当事人交换意见。四是探索对高管人员履职等级评定制度。可以按照优秀、良好、一般、差的标准,根据高管人员履职中的合规性、案件治理、业务发展、经营业绩等方面的情况,对高管人员进行评价,并将评级情况反馈到高管所在单位的上级行或董(理)事会。规定对评定为“一般”及以下的高管人员限制提拔,对评定为“差”的限期调整。

综上所述,高管人员管理是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管的一项重要内容,是管“法人”的重要环节,抓好此项工作对于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监管无疑是一项的费省效弘的工程。持续有效地监管好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管高管人员,对于保持银行业稳健经营,防范与化解风险,保护存款人利益,促进经济、金融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抓好高管“软件”管理,一是要将高管人员年度考核制度化,并将年度考核结果作为高管人员是否称职、是否留任或升迁的重要依据。二是要细化年度考核内容,量化年度考核指标,将一些难以把握和准确定性、定量的模糊概念从考核指标体系中剔除,代之以明确的、易于把握的指标。如高管是否有违规经营行为,违规经营是一次、两次还是多次,是一般性违规还是重大违规行为。三是可以引入黄牌警告制度。本着教育为主、“治病救人”的方针,对一般性违规高管人员实行黄牌警告,辅之以戒免谈话,指出其违规性质,责其整改,并将黄牌警告载入高管档案。四是考核后应将有关情况及时与被监管机构上级主管部门对接,对持续性“软件”管理中表现优异的,要及时提拔,对表现差的要及时调整。

三、高管管理应坚持考察历史记录与考察现实表现相结合,重在考察现实表现

高管人员管理从时间顺序上讲分为历史记录和现实表现两个方面的考察,历史记录表明高管人员过去从业的情况,现实表现则代表当前高管人员履职的状态。做好高管管理必须要考察历史记录,是否有重大违规、是否在履职中有重大违反职业操守的行为。同时,高管管理还须着重在高管的现实表现中去考察是否履职到位、是否对过去的违规情况有所纠正。我国干部管理原则中重要的一条是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同时,高管管理的历史记录应分清什么是原则性的问题,什么是非原则性的问题。以笔者之见,未上升到任职资格处理的历史记录应是非原则性的问题,上升到任职资格处理即取消任职资格一定年限的也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属于平时一贯表现良好、只因一时疏忽导致工作失误而被取消任职资格一定年限的,应给一定机会让这些高管能够重新证明自己,而不应“一棍子打死”。

在参考历史记录基础上,高管现实表现考察至为重要。其主要原因是高管人员肩负着银行业金融机构改革和发展的管理重任,其现实表现关系到银行业的荣辱兴衰。监管当局应主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一是要加强培训。经常性地组织高管人员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经济、金融、法律、法规知识;二是要强化监管。对高管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告诫提醒,从而引起重视,不犯低级错误,少犯错误。对问题严重的要按程序及时做出任职资格处理;三是要把监管当局现实考察情况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考察情况结合起来,建立监管当局与银行(信用社)董事会(理事会)、上级行沟通协调机制。监管当局要及时向银行(信用社)董事会(理事会)、上级行通报高管考察情况,同时,银行(信用社)董事会(理事会)、上级行也应将高管中重大变动情况及时与监管当局沟通,从而起到全方位考察之效;四是考察高管现实表现应结合其业绩和群众评议结果全面评价,而不能片面地只看某一方面。高管的业绩主要通过其经营管理所取得的效果来展现,而群众评议结果则是本单位职工对高管工作的满意度。一般来说,二者往往是一致的,但特殊情况下也可能出现背离。监管当局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公正、公平地结合多方面情况全面评价高管。

四、高管管理应坚持现场与非现场监管相结合,侧重于非现场监管

银行监察工作总结篇10

一、高管管理应坚持静态审查与动态考核相结合,重在动态考核

为保证银行业的稳健运行和存款人的利益。高管人员任职资格的静态审查十分必要。正如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有效银行监管核心原则》所指出的:“发照当局应当保证新银行机构有适当数量的股东、充足的财力、与业务结构相一致的法律结构以及具备专业知识、道德水平、能稳健与审慎经营的管理人员。”银行业这类高风险、高回报的金融机构,其高管层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查。即静态审查。主要内容是历史的从业记录和现实的知识水平、管理能力及个人品行。但仅仅这样还远远不够,监管的实践告诉我们:1.静态的任职资格审查条件要求并不高;2.任职资格某些条件规定还不太具体。缺乏量化标准,难以掌握。如与拟任职务相适应的知识、经验及能力;3.任职资格的通过与否,有时还受到来自地方行政干预的压力;4.即使任职资格严格照章办事、严格审查通过,也只能说明这一时点、某高管适合担任这一职务,并不等于担任这一职务后情况恒久不变。因而,对高管人员动态考核十分必要。

对高管任期内的动态考核,一是严格按审查时的条件掌握,即所谓“保证发照与持续监管的标准相一致”十分重要;二是要重点考核任期内在经营管理中的实际业绩和风险控制能力;三是监管当局考核的结果应与银行业机构的上级行或董事会见面,以便于及时发现并纠正问题;四是监管当局应根据同质同类比较的原则,制定动态考核若干量化标准,以保证考核结果的公平、公正。

之所以提出以动态考核为主,主要是静态审查只能说明过去和现在,而动态考核则是代表未来。要保护好存款人利益,维护银行业稳健运行,必须把握未来,将未来高管任职期内的现实表现进行科学评估,以判断高管所管理的机构未来是否能正常运行并做好风险控制。

二、高管管理应坚持“硬件”与“软件”相结合。重在“软件”管理

高管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有关办法所规定的学历、经济和金融工作年限、所要求具备的知识及管理能力。我们可以把它们统称为高管任职资格管理中的“硬件”,而高管人员履职过程中应具备的心理素质、应变能力、道德水准、行为规范和品行操守等,可以称之为“软件”。一名合格的高管,必须“硬件”和“软件”同时达到相应的标准,尤以考核“软件”为重。同时。“软件”是以德为主要内容。以道德品行为主要范畴的素质。重视“软件”就是解决一个为谁经营与管理、为谁服务的问题。在监管实践中,监管当局和银行业机构内部处理的高管人员,因“软件”过不了关的占了相当大的比重。以西部某市为例,银监分局成立以来,共取消高管任职资格13人,其中9人是“软件”出了问题,占整个被取消高管人员任职资格的69.2%。

抓好高管“软件”管理,一是要将高管人员年度考核制度化,并将年度考核结果作为高管人员是否称职、是否留任或升迁的重要依据。二是要细化年度考核内容,量化年度考核指标,将一些难以把握和准确定性、定量的模糊概念从考核指标体系中剔除,代之以明确的、易于把握的指标。如高管是否有违规经营行为,违规经营是一次、两次还是多次,是一般性违规还是重大违规行为。三是可以引入黄牌警告制度。本着教育为主、“治病救人”的方针,对一般性违规高管人员实行黄牌警告,辅之以戒免谈话,指出其违规性质,责其整改,并将黄牌警告载入高管档案。四是考核后应将有关情况及时与被监管机构上级主管部门对接,对持续性“软件”管理中表现优异的,要及时提拔,对表现差的要及时调整。

三、高管管理应坚持考察历史记录与考察现实表现相结合,重在考察现实表现

高管人员管理从时间顺序上讲分为历史记录和现实表现两个方面的考察,历史记录表明高管人员过去从业的情况,现实表现则代表当前高管人员履职的状态。做好高管管理必须要考察历史记录,是否有重大违规、是否在履职中有重大违反职业操守的行为。同时,高管管理还须着重在高管的现实表现中去考察是否履职到位、是否对过去的违规情况有所纠正。我国干部管理原则中重要的一条是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同时,高管管理的历史记录应分清什么是原则性的问题,什么是非原则性的问题。以笔者之见,未上升到任职资格处理的历史记录应是非原则性的问题,上升到任职资格处理即取消任职资格一定年限的也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属于平时一贯表现良好、只因一时疏忽导致工作失误而被取消任职资格一定年限的,应给一定机会让这些高管能够重新证明自己,而不应“一棍子打死”。

在参考历史记录基础上,高管现实表现考察至为重要。其主要原因是高管人员肩负着银行业金融机构改革和发展的管理重任,其现实表现关系到银行业的荣辱兴衰。监管当局应主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一是要加强培训。经常性地组织高管人员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经济、金融、法律、法规知识;二是要强化监管。对高管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告诫提醒,从而引起重视,不犯低级错误,少犯错误。对问题严重的要按程序及时做出任职资格处理;三是要把监管当局现实考察情况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考察情况结合起来,建立监管当局与银行(信用社)董事会(理事会)、上级行沟通协调机制。监管当局要及时向银行(信用社)董事会(理事会)、上级行通报高管考察情况,同时,银行(信用社)董事会(理事会)、上级行也应将高管中重大变动情况及时与监管当局沟通,从而起到全方位考察之效;四是考察高管现实表现应结合其业绩和群众评议结果全面评价,而不能片面地只看某一方面。高管的业绩主要通过其经营管理所取得的效果来展现,而群众评议结果则是本单位职工对高管工作的满意度。一般来说,二者往往是一致的,但特殊情况下也可能出现背离。监管当局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公正、公平地结合多方面情况全面评价高管。

四、高管管理应坚持现场与非现场监管相结合,侧重于非现场监管

银行监察工作总结篇11

一、基层银行业廉政文化建设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基层银行积极响应国家党风廉政建设精神,不断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并严格按照反腐败工作的总体要求实行,这也促进了基层央行和银行业各项工作的平稳顺利开展,并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仍存在一定有待完善之处。廉政文化建设是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体现,正逐步成为我国当代先进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廉政文化建设,有助于基层银行员工进一步掌握科学发展观的深刻内涵,从而营造廉政勤政文化氛围。一方面,反腐倡廉制度、措施有效运行所必需的文化基础和社会环境尚未完全形成,影响了反腐倡廉建设的整体效能。另一方面,腐朽落后文化的存在,腐蚀人们心灵、败坏社会风气,致使少数党员干部理想信念动摇、思想道德滑坡、价值观扭曲,甚至走上违纪违法的道路。因此,大力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在全党全社会形成有利于反腐倡廉建设的思想观念和文化氛围,显得尤为重要和紧迫。

(一)需要进一步加强对新时期新问题的研判。当前,新时期,新问题频现,对银行业特别是基层银行在廉政文化建设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党组织的统一领导下,党政齐抓共同管理,纪检监察部门进行组织协调,通过这些部门的密切配合来形成基于廉政文化建设氛围下的领导体制。将廉政文化建设与教育相结合,从而逐步呈现出拒腐防变“大宣教”的格局。

(二)内部廉政文化环境有待进一步提升。廉政文化仍然处于探索的过程,基层银行在对廉政文化的环境氛围提升方面还有较大的增长空间,特别是基层银行业容易出现廉政文化建设盲区,缺乏主动性,存在过于被动的应付上级银行的行为。有的基层银行过于注重口号,形式化现象。职工主动参与的积极性有待提升。

(三)监督机制有待进一步顺畅完善。尽管银行业本身从规章制度角度,其监督、制约机制相对完善,但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进一步明确从严治党,为银行业落实“四个全面”提供了重要依据和更高的要求,金融安全牵涉国家发展和百姓民生,从制度上完善和化解相关廉政风险和金融危机显得尤为重要。

(四)干部队伍综合素质有待进一步提升。五千年的悠久历史文化,形成了多种多样的传统文化思想,在物质经济高度发达的当今社会,关系文化、送礼文化、人情文化等,此外还有一些传统的封建专制思想,如官本位、人治思想等,还有一些西方如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等思潮容易通过新媒体等各类渠道对人的思想进行渗透。从近年来侦破的各类经济案件中不难发现,这些思想不仅在群众的行动和情感上有所表达,在涉案的基层银行的干部队伍中也有体现,正是这些对消极文化思想的认同及接受,为腐败的滋生提供了良好的外部环境,从而很大程度上削弱了社会对公权力的监督及制约。

二、加强基层银行纪检监察工作的廉政文化建设措施

十以来,在中央相继提出了“八项规定”等一系列廉政新规的大背景下,重拳出击,银行业在基层廉政文化营造及管理方面,也不断取得新的进展,并且坚决维护群众的利益,通过这些举措建立了人民群众对党铲除腐败的信心和决心,这在无形中也为基层银行深入开展廉政文化建设工作创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为此,首先要从基层银行纪检监察部门抓起,来不断提高基层银行廉政文化建设的整体水平。

(一)充分认识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基层银行业廉政文化以崇尚廉洁、鄙弃贪腐为价值取向,融价值理念、行为规范和社会风尚为一体,反映人们对廉洁政治和廉洁社会的总体认识、基本理念和精神追求,是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加强廉政文化建设,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是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重要内容,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战略举措,对于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提高党员干部拒腐防变能力,增强全社会反腐倡廉意识,形成廉荣贪耻的思想道德基础和文化氛围,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腐败现象发生,具有重要意义。

(二)进一步完善廉政文化建设工作机制保障

1、加强领导,形成合力。银行业各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廉政文化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一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认真落实基层银行业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以培养优良的党风政风行风为核心,抓好廉政文化建设的推动落实,发挥党委各部门在加强党规党纪宣传教育,不断夯实廉政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各项工作,切实形成深化廉政文化建设的合力。

2、着眼长久,构建长效。基层央行应有效起到组织监管、完善机制的职责,结合基层银行履职工作实际和地域文化特点,创新形式、拓展内涵、注重总结,努力打造既有厚重的文化底蕴和浓郁的地方特色,又要紧密结合基层银行业实际、富有鲜明时代特征的廉政文化品牌。除此之外,还要注意保存廉政文化建设中的图片、视频等资料及时上报工作,充分展现工作成果,切实推动银行系统廉政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迈上新台阶。

(三)重点加强廉政文化基本建设的措施

1、突出重点,强化责任,分层次深化廉政文化建设。首先要发挥基层党组织在廉政文化建设方面的积极作用。各级党组织是廉政文化建设的主体,要坚持常规化专题研究党风建设情况,定期开展反腐倡廉专题学习,加大廉政文化建设的检查、指导和考核。其次,不断加强职能部门在廉政文化建设中的联动效能,把廉政文化建设、反腐倡廉等内容列入年度学习计划、文明单位创建中,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业务工作同步发展。最后,积极调动干部职工在廉政文化建设中的参与热情,干部职工作为廉政文化建设的基础个体,要积极引导并支持干部职工参与廉政文化各项活动,充分发挥其主动性和创造性,增强干部职工的责任意识,不断形成廉政文化建设的互动根基。

2、坚持求真务实,提升创新能力。自从改革开放之后,我国银行业在不断的进行着调整和改革,这些改革每一次对于我国的金融业的积极发展都做出了积极的推动作用。银行业在调整了具体的职能之后,对货币的制定进行了更加深刻的强化,同时也对货币的执行功能进行了进一步的诠释。通过这样的方式,提高了管理信贷征信业的职能,同时也更好的促进了反腐的职能。因此,在我国的银行业的职能不断转变的这一个过程之中,作为相应的银行业纪检检察职能部门应该从三个方面进行探讨。首先第一点就是在每一个行业每一项内容当中,都应该明确纪检检察部门的重要性,作为基层的银行,也应该明确这一部门的作用,也就是说,凡是银行业需要进行职责履行的内容,就必须要有相应的纪检检察手段来执行;其次,作为纪检检察部门,需要熟悉党及银行业的法规和章程,对需要监督的人员要进行合理科学的监督,促进银行员工的工作效率,提高工作质量;第三,基层银行纪委等职能部门对于促进银行业的党风清廉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要推动银行业内部教育监督的职能发挥,促进其他各个项目内容的顺利展开。因此,在新时期的背景下,要合理开展纪检检察的工作,就必须要以亲近业务、突出重点、建立完善的反腐制度,明确职责功能,让员工更加的认真投入到工作中来,在整个监督的过程中,要遵循各类章程,工作人员要进行严格执行,做到真正的依法行政。

3、巩固廉政文化阵地,拓展领域扩大廉政文化覆盖面。在银行系统中营造浓厚的廉政文化氛围,不仅需要对当前文化阵地的重视和巩固,还需要不断拓展更广阔的领域,来创新廉政文化载体,从而扩大其覆盖面,增强感染力。为了更好地巩固廉政文化阵地,需要适时把握好现代网络与传媒能够被广泛群众广泛接受的特点所在,并努力将廉政文化渗透入网络传播媒体当中,利用传媒手段的全方位及多层次性来进一步扩大廉政文化建设活动的开展范围。在新形势下,现代网络传播手段已经发展成为传播廉政文化最主要的渠道之一,也是开展廉政文化宣传的主要阵地,可以将内联网、办公自动化系统设为阵地,并搭建廉政建设网站;此外,可以与有关高校或信息部门开展合作,通过新媒体的形式开展,引导员工廉洁奉公。通过运用这些平台和阵地,有效引导广大的干部职工从实际出发,与银行业的党风廉政建设保持密切的联系。为此要有针对性的制定措施及手段,确保廉政文化建设具有足够的发展空间,积极扩展廉政知识的宣传平台,从而更好的在全系统中营造浓厚的廉政文化舆论氛围,不断优化银行业的行业风气。

廉政文化建设不仅是针对基层行的领导干部,更主要的是面向群众,为此,在基层银行开展廉政文化建设过程中,可以从空间领域上来加强,增设廉政文化进社区、进单位、进家庭活动,从而将银行业廉政文化渗透到人民群众日常生活之中,全员参与到监督体系的执行与完善中去。

(三)重视廉政文化建设方式方法创新

1、制度创新,推动反腐工作的积极有效开展。在新时期的背景下,基层银行业既要保证纪检工作的顺利进行,同时还要做好银行的业务,在实际工作过程中,要切实协调好相关职能,业务和廉政两手并抓,在保证银行的工作健康发展的同时,与廉政建设、纪检监察进行有效的结合,加强反腐的工作创新力度,建设相应的预警体系。在进行纪检工作时,要把工作的核心渗透在银行的每一项业务之中,要全面立体的对银行的工作进行有效的推动和支持,促进基层银行的健康发展。首先,建立完善的反腐制度,从人、钱、权利这三个方面展开,完善管理制度,建设科学的权利运行制度;第二狠抓落实,所有的工作人员都必须要严格的按照规章制度来进行工作,加强员工入职廉政教育和任期间的有效审计监督,只有这样,才能够让检察工作更好地展开;最后,要反腐,那么就要开展相应的廉政的宣传和教育工作,同时还要建立严格的惩罚制度,明确设立高压红线,让工作人员意识到廉洁的重要性,树立健康的职业理念,有良好的职业素养和坚定不移的职业信念,在此基础上,如果一旦出现了违法的行为,那么就要进行相应的惩处,责任追究到底。

2、自身素养的升,增强拒腐防变的功底。首先,要不断的进行思想政治的熏陶,促进纪检人员的职业素养的提高,加强干部的政治觉悟和素质。通过开展新媒体互动、读书会、组织生活会等形式多样的活动来提自身的理论素养,要对我国的反腐倡廉的内容和进展进行深刻的了解和感悟,紧跟时代的发展潮流,做到踏实求真。同时,还要紧紧跟随我国中央的步伐,保持政治上的统一。要严格的按照我国党的路线进行,遵循党的政策和方针,将廉政落实到实处,加强反腐的工作力度。自身的作风也是体现纪检干部素养的一面镜子。作为纪检干部,首先要从自身做起,要做到不受腐败思想的诱惑,要坚持自身的反腐信念,认真执行工作内容,做到刚正不阿。在实际的工作过程中,要严格的按照法律来进行,抵制一切不良诱惑,大公无私,兢兢业业,全神贯注,投入到工作之中,要有良好的品格。

总之,纪检检察工作不仅要从监督的职能做起,还要贴近业务,严格的遵循党内章程,做到积极落实,促进我国银行业的健康发展。作为纪检干部,应紧跟时代的发展潮流,不断提高自身的学习能力和业务能力,加强自身的工作能力。不仅仅是要学习纪检的工作方法和专业知识内容,还要对法律、科学、管理和经济等内容都有所了解,促进综合能力的全面提升,只有这样,才能够促进纪检队伍的健康发展,培养出一只高效率的有职业素养的纪检队伍,推动银行内部的工作效率,切实推动基层银行业廉政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迈上新的台阶。

参考文献:

[1] 曹小鹏,蒋留新.人民银行纪检监察思想政治工作途径探析[J].现代商业,2012,(27):25-26.

[2] 李贵军.基层人民银行效能监察存在的不足及建议[J].内蒙古金融研究,2010,(10):50-51.

[3] 程凤琴.新形势下提高基层央行纪检监察干部办案能力探析[J].时代金融(中旬),2015,(11):210-211.

[4] 张建高.对基层外汇局内控监督工作的构想与建议[J].甘肃金融,2010,(7):67-68.

[5] 吴云川.探析建立会计核算监督工作评价体系[J].时代金融(中旬),2013,(8):216-218.

[6] 张晟.基层人民银行执法监察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管理观察,2014,(28):35-36,38.

[7] 钱立岩,齐殿军.对加强基层人民银行安全保卫工作之浅见[J].北方金融.2016(05).

[8] 化安庆,温广虎.基层人民银行依法履职新挑战[J].当代金融家.2015(03).

[9] 强化基层人民银行金融管理权的思考[J].公安研究.2013(08).

[10]刘璐如.基层人民银行在国债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J].时代金融.2014(17)

银行监察工作总结篇12

(二)选准效能监察的主要监察对象。效能监察涉及面广,构成因素多,千头万绪,在确定效能监察对象时,一定要围绕监管中心工作来入手,以提高和促进监管有效性来开展。1、围绕履行法定职责,执行国家政策、规定情况开展监察。通过有目的的监督检查,反映某个管理部门及管理者个人执行法规政策和履行职责的情况,检查监察对象在此活动中表现出来的行为,是否存在态度不积极、措施不得力、责任不明确、任务没完成,甚至给工作带来重大损失等情况。例如,为了督促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政务公开制度、限时办公等规章制度的落实,可以通过开展效能监察,检查各部门是否积极响应,是否有配套措施,是否明确责任;对于单位做出的决议决定,有关部门是否按时完成和落实;监察对象在日常的工作中能否严格履行岗位职责,是否存在、失职渎职、现象。2、围绕监管重点工作开展监察。银监部门作为专门行使银行监督管理职能的行政机关,其效能监察的工作重点,是要解决行政机关的不当行为,提高监管的有效性,目前主要可以针对落实政务公开、行政审批、行政处罚、完成重大任务、重要职责等进行监督检查,消除行政机关工作中存在“越位”、“错位”和“缺位”现象。一抓违反政务公开规定和服务承诺的行政行为,检查机关日常管理中,各项制度、程序、结果是否公开、公平、公正,人事、财务、后勤工作是否严格执行有关规章制度。二抓滥用行政执法权力和行政不作为的行为,检查在做出行政决策时是否科学、合理、合法,决策结果是否符合法律程序。三抓行政审批、行政处罚中的不规范行为。检查在行政决策和行政审批方面,是否存在损害群众利益,影响计划任务完成,影响单位整体利益和形象的行为。3、围绕机关作风问题开展监察。重在治理部分干部身上存在的软、懒、散、庸问题。一治“软”,整治工作软弱无力、不敢负责、不敢碰硬、不敢动真格,遇事等待观望、畏缩不前的现象。二治“懒”,整治精神松懈、不思进取、懒惰拖拉、推诿扯皮,不学习不思考不创新,按部就班,墨守成规的现象。三治“散”,整治散漫自由、纪律涣散、擅离职守、随意脱岗,对待群众态度生硬、爱理不理的现象。四治“庸”,整治能力平庸、业务荒废、水平低下,难以胜任职务,工作多年无起色的现象。4、围绕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开展监察。如反映监察对象在工作态度、工作效率以及履行职责方面存在的问题,以及因、失职渎职给工作造成的损失等。按照管理权限,及时与其沟通,对情节轻微者进行批评教育,督促其改进工作作风,认真履行职责,增强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对情节严重者,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责任追究和必要的组织处理。

二、完善行政管理体系,为开展效能监察提供制度保证

在银监系统开展效能监察的目的是为了提高行政管理能力,促进监管的有效实施,而行政管理体系越完善,行政效能就越高,包括监管、反腐倡廉在内的各项工作的成效就有了重要保障。因此我们要进一步完善行政管理体系,为效能监察工作的开展提供制度保证。

(一)进一步落实岗位目标责任制。要明确岗位分工,确定工作职责,明晰工作流程,细化工作目标,厘定工作责任,使工作人员明白自己是做什么的,如何来做,做错会受到怎样的惩罚。修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和领导岗位职责,规定党委书记、局长是第一责任人,其他领导对分管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机关各部门对本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一级管好一级、一级带动一级,把党风廉政建设与效能建设有机结合起来,既推动业务工作,又推动反腐倡廉建设。

(二)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要按照“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谨、制约有效”的要求,结合银监系统的职能和业务特点,进一步建立和完善规范行政行为的制度体系,为搞好行政效能监察工作奠定基础。实行对监管对象服务承诺制、首问负责制、办事效率监督卡等制度;建立完善限时办结制、一次性告知制、否定报备制、重大处罚事项听证制、效能考评制、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等制度,做到规范行为有制度,监督检查有依据,逐步形成比较完备的规范约束机制。

(三)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健全政务公开制度,建立依申请公开制度,政务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应按照依申请公开的规定,组织建立依申请公开的受理、审查、办理和答复工作机制;建立主动公开制度,按照事项“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公开事项的责任部门和公开程序,责任部门应主动实施公开,政务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实施监督管理;建立信息审查制度,指定专门部门和人员负责政务公开的保密和政策审查工作,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的事项,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同级保密工作部门确定。

银行监察工作总结篇13

[摘要] 银行协助执行是银行依法协助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对被执行人(含单位和个人)的存款进行查询、冻结或强制扣划的行为。银行协助执行行为的主体是银行和执法机关。银行协助执行的方式有三种,即协助查询、协助冻结、协助扣划。银行协助执行依据《商业银行法》、《民事诉讼法》、《税收征管法》、《海关法》、《刑事诉讼法》、《国家安全法》、《行政监察法》、《审计法》、《证券法》等法律规定。银行协助执行的操作程序。对证券或期货交易、信用证保证金、承兑汇票保证金、保险箱业务、封闭贷款的管理、纪检机关、价格、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等特殊情况下银行协助执行的处理,以及银行在协助执行中的义务及法律责任等。协助执行单位的执行活动是银行应尽的义务。本文试结合现行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以及日常业务处理中出现的问题,对以上几个方面进行探析。 一、银行协助执行概述 银行协助执行是银行依法协助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对被执行人(含单位和个人)的存款进行查询、冻结或强制扣划的行为。银行协助执行行为既是法定义务的强制行为,又是关系到广大客户和银行自身合法权益保护的行为,因此必须依法办事。银行协助执行行为的主体是银行和执法机关。银行协助执行的方式有三种,即协助查询、协助冻结、协助扣划。其中,协助查询是指银行依照有关法律或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有权机关查询的要求,将单位或个人存款的金额、币种以及其他存款信息告知有权机关的行为。 协助冻结是指银行依照法律的规定以及有权机关冻结的要求,在一定时期内禁止储户提取其存款账户内的全部或部分存款的行为。冻结是一种临时性的执行措施,法律规定其期限为六个月,期满后,执行机关如不办理续冻手续,原冻结的被执行人的账户自然解冻。冻结分为两种情形,一种是直接冻结,即有权冻结的机关根据被执行人的存款信息向其开户行发出协助冻结通知书,不经查询也不根据被执行人账户上存款金额的多少,直接冻结被执行人账户的行为;另一种是间接冻结,即有权冻结的机关或部门根据被执行人的存款信息先向其开户银行发出协助查询通知书,在被执行人开户银行的协助下,先查明应冻结的现存金额,再根据查明后的情况决定是否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 协助扣划是指银行依照法律的规定以及有权机关扣划的要求,将单位或个人存款账户内的全部或部分存款资金划拨到指定账户上的行为。 二、协助执行的法律依据 《商业银行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对个人储蓄存款,商业银行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查询、冻结、扣划,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三十条规定:“对单位存款,商业银行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查询,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冻结、扣划,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以上规定是确立银行协助执行义务最根本的法律依据,该规定明确界定了要求银行协助执行的单位之权利来源,即法律、行政法规可以直接赋予执法机关对单位存款的查询权,而其他协助,包括对个人储蓄存款的查询、冻结和扣划,以及对单位存款的冻结和扣划,则必须有法律的明确规定。 综上所述,有权要求银行提供协助执行的单位及其权利来源的依据分别如下:一是人民法院、税务机关、海关。其依据分别是:《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一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情况,有权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但查询、冻结、划拨存款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人民法院决定冻结、划拨存款,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银行、信用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税收征管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对于逃避纳税义务的纳税人,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暂停支付纳税人的金额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纳税人在规定期限仍未缴纳税款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从其暂停支付的存款中扣缴税款。第二十七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规定期限缴纳或解缴税款,纳税担保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第三十二条规定: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凭全国统一格式的检查存款账户许可证明,可以查核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 账户。 《海关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进出口货物的纳税人,应当自海关填发税款缴纳证的次日起七日内缴纳税款;逾期缴纳的,由海关征收滞纳金。超过三个工作日仍未缴纳的,海关可以责令担保人缴纳税款或者将货物变价抵缴;必要时,可以通知银行,在担保人或者纳税义务人存款内扣缴。《海关法行政处罚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经海关查明,确属来源于走私行为非法取得的存款、汇款,海关可以书面通知银行或者邮局暂停支付,同时通知存款人或者汇款人。暂停支付的期限不得超过三个月。 二是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军队保卫部门、监狱和走私犯罪侦察机关有权对个人和单位的存款进行查询、冻结,但无权扣划,依据分别为:《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规定查询、冻结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已被冻结的,不得重复冻结。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扣押、冻结。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军队保卫部门对军队内部发生的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对罪犯在监狱内犯罪的案件由监狱进行侦查。军队保卫部门、监狱办理刑事案件,适用本法的有关规定。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军队保卫部门和监狱因侦查工作的需要,行使与检察、公安机关相同的职权,因此,对于单位或个人的银行存款,军队保卫部门和监狱同样享有查询、冻结权,但不得扣划。 《国家安全法》第十条规定:在国家安全机关调查了解有关危害国家安全的情况,收集有关证据时,公民和有关组织应当如实提供,不得拒绝。同时,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国家安全机关行使公安机关的侦查、拘留、预审和执行逮捕的职权的规定》规定:国家安全机关承担原由公安机关主管的间谍、特务案件的侦查工作,是国家安全机关的性质,因而国家安全机关可以行使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公安机关的侦查、拘留、预审和执行逮捕的职权。根据以上规定,安全机关与公安机关一样,可以查询、冻结犯罪嫌疑人(含单位和个人)的存款、汇款,但不能扣划。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海关总署联合发出了《关于走私犯罪侦查机关办理犯罪案件适用刑事诉讼程序若干问题的通知》。根据该《通知》,走私犯罪侦查局既是海关总署的一个内设局,又是公安部的一个序列局,履行对走私犯罪的侦查职能。作为侦查机关,根据《刑事诉讼法》、《商业银行法》的规定,走私犯罪侦查机关可以到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冻结与走私犯罪案件有关的存款,但无权扣划。 三是监察机关(包括军队监察机关)有权对单位和个人存款进行查询,但无权冻结和扣划,依据为:《行政监察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监察机关在调查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时,经县级以上监察机关领导人员批准,可以查询案件涉嫌单位和涉嫌人员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必要时,可以提请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依法冻结涉嫌人员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 四是审计机关、证券监督管理机关仅有权查询单位存款,依据为:《审计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审计人员通过审查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查阅与审计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检查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等方式进行审计,并取得证明材料。 《证券法》第一百六十八条规定: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履行职责,有权采取下列措施:……(四)查询当事人和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单位和个人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对有证据证明有转移或者隐匿违法资金、证券迹象的,可以申请司法机关予以冻结。 三、银行协助执行的操作程序 上述的法律、行政法规仅仅界定了执法机关申请银行协助执行的权利来源,但无论是作为申请方的执法单位还是作为被申请提供协助执行的银行,在协助执行的操作过程中还应遵循相应的程序规定。 (一)检查并核实执法人员的执法证件。应注意审查执法人员所在的单位是否有权要求提供所需的执行协助,证件是否是持证人本人所有,证件是否超过了有效期等。如发现有不符合之处,应将证件退回,要求其提供合法有效的证件并在协助执行通知书回执上注明。作出查询、冻结、扣划决定的人民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与协助执行的银行不在同一辖区的,银行也应当协助执行,不受辖区范围的限制。 (二)经办人员必须认真审查申请单位执法人员提交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审查时,应注意以下内容:一是协助执行通知书应为有权部门县团级以上机构 出具;二是“协助冻结、扣划存款通知书”上载明的被申请冻结或扣划存款的单位或个人开户金融机构名称、户名和账号是否与实际情况一致,大小写金额是否一致;三是协助冻结或扣划存款通知书上的义务人应与所依据的法律文书上的义务人相同;四是协助冻结或扣划存款通知书上的冻结或扣划金额应当是确定的。但有权机关在查询单位存款情况时,只提供被查询单位名称而未提供账号的,金融机构应当根据账户管理档案积极协助查询,没有所查询的账户的,应如实告知有权机关。有权机关在冻结、扣划个人存款时,对个人存款户不能提供账号的,金融机构应当要求有权机关提供该个人的居民身份证号码或其他足以确定该个人存款账户的情况。 (三)经办人员要审查申请单位要求协助执行所依据的相关法律文书。如申请协助冻结的应出示人民法院出具的冻结存款裁定书、其他有权机关出具的冻结存款决定书;又如申请协助扣划的应出示有关生效法律文书,如终审判决书、调解书、裁定、支付令、制裁决定书副本、仲裁裁决、经过公证机关公证的法律文书等;或行政机关的有关决定书,如行政处罚决定书副本等,同时要注意审查文书是否已经生效。 此外,根据人民银行总行的《金融机构协助查询、冻结、扣划工作管理规定》(简称《管理规定》)的要求,银行在协助查询、冻结、扣划时,涉及其内控制度中的核实、授权和审批工作的,应当严格按照内控制度办理相关手续,但不得拖延推诿。对此,在接待协助执行时,如与执法人员发生上述程序上的争议,应当做好解释工作,因为作为直接由人民银行管理的商业银行,应当执行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内部审核工作并不是故意推委与拖延,更不是为被执行人通风报信,而是依照人民银行的规定履行银行的内控管理规定。 (四)查询、冻结、扣划的具体经办程序。银行应当按照内控制度的规定建立和完善协助查询、冻结和扣划工作的登记制度。对此,省行职能管理部门在转发《管理规定》的同时,制作了相应的登记表,要求在协助办理查询、冻结、扣划手续时,登记有权机关名称、执法人员姓名和证件号码、金融机构经办人员姓名;被查询、冻结、扣划单位或个人的名称或姓名;协助查询、冻结、扣划的时间和金额,相关法律文书名称及文号,协助结果等。填写后,应由有权机关执法人员和金融机构经办人共同签字。 银行在按照规定完成协助执行行为后必须将协助执行通知书正本连同生效的法律文书一起附在被执行人账户上,同时必须填写协助执行通知书回执,并退回给执法机关。在填写时,应当按照实际协助的执行事项的内容如实填写协助执行通知书回执,对于被执行人的户名、银行账号及执行金额(被查询、冻结、扣划金额)和协助日期都必须认真细致地核对无误后才能退交执法机关。 四、特殊情况下银行协助执行的处理 (一)对证券或期货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经营或期货经纪机构清算账户资金的协助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冻结、划拨证券或期货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经营或期货经纪机构清算账户资金等问题的通知》中规定:当证券经营机构为债务人,人民法院确需冻结、划拨其交易清算资金时,应冻结、划拨其自营账户中的资金;如证券经营机构未开设自营账户而进行自营业务的,依法可以冻结其在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及其异地清算机构清算账户上的清算资金,但暂时不得划拨; 人民法院对证券经营机构的交易席位进行财产保全或执行时,应依法裁定其不得自行转让交易席位,但不能停止该交易席位的使用; 交易保证金由证券交易所专项存储,人民法院不应冻结、划拨交易保证金。但在该资金失去保证金作用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冻结、划拨。 (二)信用证保证金、承兑汇票保证金的冻结、扣划。作为担保的一种方式,信用证保证金、承兑汇票保证金一旦合法成立,即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因此,应优先保护债权银行的权益。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能否对信用证开证保证金采取冻结和扣划措施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依法规范人民法院执行和金融机构协助执行的通知》规定,法院对上述保证金可以采取冻结措施,但不得扣划。只有在上述保证金已丧失保证金功能时,如信用证无效或过期,因单据不符而拒付信用证款项并且免除了对外支付义务,保证金扣除了相应款项后的余额部分等,人民法院才可以依法采取扣划措施。 (三 )保险箱业务的司法协助。总行在《关于对广东省分行保管箱业务提供司法协助有关问题请示的批复》中明确规定,当保险箱中的物品成为被执行的标的物时,银行应当根据人民法院的执行文书,依法予以协助办理相关执行事宜。凡是保管箱中的物品属于不便搬运、易地不便存放和依法应发还给受害人情况的,应当向司法机关说明情况,司法机关坚持要带走的,应当予以办理。 (四)封闭贷款的管理和协助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执行〈封闭贷款管理办法〉和〈外经贸企业封闭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的通知》中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经济纠纷案件,不得对债务人的封闭贷款结算专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或者先予执行。人民法院在执行案件时,不得执行被执行人的贷款结算专户中的款项。如果有证据证明债务人为逃避债务将其他款项打入封闭贷款结算专户的,人民法院可以仅就所打入的此部分款项采取执行措施。 (五)纪检机关的查询、冻结。目前监察机关和纪检机关是合署办公,行使两种职能。如纪检机关在办案中确需到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存款或者冻结存款时,无论是以纪检机关名义立案,还是以监察机关名义立案的,均应以县团级以上监察机关名义使用监察文书,并应按规定严格履行审批程序。应当注意的是,无论是监察机关还是纪检机关在要求银行协助时,均应使用规定格式的文本,此文本格式详见最高人民法院和监察部的联合发文《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第二十一条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附件格式(含立案审批表、提请保全书、提请解除保全书)。 (六)价格主管机关的查询。政府价格主管机关可以要求银行协助查询,依据是《价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进行价格监督检查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二)查询、复制与机构违法行为有关的账簿、单据、凭证、文件及其他资料,核对与价格违法行为有关的银行资料。应当注意的是,在前面提及的人民银行总行《金融机构协助查询、冻结、扣划工作管理规定》中却未赋予政府机构主管部门查询权,但依据《价格法》其可以查询,因此,笔者认为当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前来查询且手续齐全时,银行应当适当提供协助。 (七)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查询和冻结。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有权查询单位存款,有权暂停结算单位和个人的存款账户。该《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的规定,对投机倒把行为人的银行存款和往来款项,经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批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凭批准文件向银行查询。对投机倒把行为人的银行存款,必要时经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批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书面通知其银行暂停支付。暂停支付的数额不得超过违法金额的数额。暂停支付的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据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查询、冻结投机倒把行为人的银行存款,但不得扣划。应当注意的是,上述《实施细则》在性质上属于部门规章,此次人民银行下发的《金融机构协助查询、冻结、扣划工作管理规定》也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了有权查询、冻结的机关之列。各行在经办时,可视个案的具体情况灵活处理。 五、银行在协助执行中的义务及法律责任 银行在接到协助执行通知书后,应当积极履行法定义务,不得借故推诿拖延,不得对已被冻结的款项扣收贷款本息,不得向被查询、冻结、扣划单位或个人通风报信,帮助隐匿或转移存款。在办理完查询存款手续后,有权机关要求予以保密的,金融机构应当保守秘密。因银行工作人员无故拒不协助查询、冻结或者扣划存款,或故意推诿拖延致使执法机关延误时机,或为被执行单位通风报信而导致执法机关无法执行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责令银行履行协助义务,并可以对单位主要负责人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还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有关机关提出予以纪律处分的司法建议。 对于已经冻结的款项,协助执行的银行不得擅自解冻、划拨。对已被冻结款项的解冻,应以原冻结单位的解冻通知为准。超过六个月的冻结期限且法院未办理续冻手续的,视为自动撤销冻结。如银行擅自解冻并划拨的,应由其负责将款项追回,并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对直接人员追究责任。被冻结存款的单位或个人对冻结提出异议的,金融机构应告知其向作出冻结决定的有权机关提出异议。两个以上有权机关对同一单位或个人的同一笔存款均要求冻结或扣划时,金融机构应当协助最先送达协助冻结、扣划存款通知书的有权机关办理冻结、扣划手续。两个以上有权机关对金融机构协助冻结、扣 划的具体措施有争议的,金融机构应当按照有关争议机关协商后的意见办理。注释:①《中华法学大辞典•民法学卷》,中国检察出版社1995年6月第1版。②《建设银行河南省分行规定制度选编》,(建设银行河南省分行内部资料),第150、151页。③张培连《投资探索》,建设银行河南省分行(内部出版资料)。1993年第2期3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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