贸易公平论文实用13篇

贸易公平论文
贸易公平论文篇1

从形式上看,资本弱化就是指公司的资本结构中负债资本远远大于权益资本的资本结构安排。但如果投资者不是有意识的通过操纵债务和股权比例失调来追求一定税务利益的话,企业融资时尽量利用借贷融资,而较少利用股份融资这一现象不应成为各国税务当局关注的问题,也不会成为税法学研究的对象。只有当投资者是为了逃避其本应承担的税收负担,而有意识地过多选择负债筹资而非股本筹资时,这一现象才会为税务当局和税法学界所关注,因此税法学(特别是是国际税法学)是把资本弱化作为一种避税方式加以研究的。与税收学更多关注税收资金的运动过程,研究如何提高税收经济活动效率相比,税法学更多的着眼于税收关系中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此税法学对资本弱化这一种避税方式进行研究主要是防止纳税人逃避其应承担的税负,维护国家作为税收征收法律关系中债权人的合法利益。从法理上讲,资本弱化这种损害国家法定税收利益的行为显然是无效的,国家有权对其进行纠正,从而对受损害的国家税收利益进行救济。从这一角度出发,资本弱化是指公司投资者投资于公司的资本中,不恰当的提高负债比例从而相应的降低股本的比重,增加利息获得更多的税前扣除,以减少应纳所得税[2]。与之相对应,资本弱化税制可以定义为关于资本弱化的基本原则、方法、措施以及有关协调的实体性和程序性规则的总称。

二、各国资本弱化税制的比较

(一)美国

作为世界上税收制度最复杂的国家,美国在1976年就制定了资本弱化税制(IRC第385条),1989年增加163条J条款后,使其更加完善。其基本内容包括:1、税收署可制定补充规定,以企业双方关系的实质为准,严格界定适用税法的关联企业;2、国内收入署有权对关联企业间往来款是债务还是投资的性质进行审查认定;3、按照债务与资本净值1.5;1的法定比率来核定,凡认定的债务总额与资产净额之比超过这一标准的即属资本弱化,其债务超额部分的利息支出便不予扣除,并要依法扣缴预提税。美国在《收入调和法案》中对资本弱化问题作了税法规定,不允许扣除“不符合规定的利息”。这里“不符合规定的利息”,是指下述情况下美国公司向国外关联公司支付的利息:1、当国外关联公司得到这笔利息后由于该所得不属于与美国的生产经营有实际联系的所得,所以国外关联公司不必就该所得向美国政府缴纳所得税;2、根据美国与其他国家的税收协定,该利息可以不缴或少缴美国的预提所得税。此外。“不符合规定的利息”还包括美国公司向美国的免税单位支付的利息。在此基础上,“不符合规定的利息”,还应该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1、美国公司的净利息费用超过了当年的利息扣除限额,这部分超额利息不能扣除,利息的扣除限额等于公司当年调整后应税所得的5O加上上一年结转下来的余额;2、公司在纳税年末的债务一股本比率超过1.5:1,在计算居民企业的债务股权比例时,与大多数国家针对单个非居民股东,债权和股权都是特定非居民股东对居民企业享有不同,美国并不要求接受股息分配的关联方必须是非居民。此外,美国税法还规定,如果非关联企业之间在相同或相似情况下不可能提供的贷款,而关联企业之间(要求股权控制在50以上)发生了这样的贷款,税务当局则应当认定该贷款为“非正常交易”,关联企业内部的贷款就应当视为股权,贷款利息不允许税前扣除[3]。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美国资本弱化制度是同时采取了固定比例法和正常交易法,从而避免只采取一种方法带来的弊端,这也是各国资本弱化制度发展的趋势。

(二)英国.

作为崇尚判例的普通法系国家,英国没有制定专门的资本弱化条款。英国税务部门在确定资本弱化税务稽查对象时,并没有严格而确定的标准,主要采取正常交易法进行判断,不过债务股本比例超过1:1的企业通常会备受关注。英国国内税务局曾明确表示,在审查资本弱化问题时,主要是考察在公平独立的环境下会产生什么样的安排,以及其他相关的因素。在检查中,英国国内税务局会从银行和无关联第三方角度来考虑被检查公司的情况,如会考虑英国公司普遍的债务水平,借款人所在产业特点,借款人的经营状况、现金流量以及资产状况,该企业的其他特殊因素,进而会确定如果没有关联关系是否能取得该项贷款,贷款是否符合市场利率水平,最后会确定其正常贷款规模和利息水平以及超额利息数额,这部分超额利息会被推定为股息分配,按照25的税率征收预提所得税。当然,在此之前要判断双方是否为关联公司,判断的标准是:1、提供贷款的公司对英国公司的贷款占该公司贷款总额的75以上;2、英国公司被一非居民公司持股75%以上,或者双方被另一非居民公司持股75以上;3、英国公司和国外关联公司同被另一英国公司持股75以上,但英国的借款公司其股权90或以上直接由一个英国公司所持有的除外。英国资本弱化规则的另外一个特点是:不区别对待居民和非居民关联企业,即给英国居民公司提供贷款的企业无论是在英国境内的公司,还是设在英国境外的公司,只要符合上述标准,都要受有关法规的限制。

(三)德国

德国资本弱化制度采取固定比例法,对按单个股东计算的负债股权比例超过1.5:1部分的利息不允许扣除,将被认定为股息按25税率征收预提所得税[4]。与英国相同,德国资本弱化条款不区分居民公司与非居民公司,适用于所有企业,而且如果贷款人在借款公司拥有很大的股权(没有具体比例)或者与拥有借款公司大量股权的公司关系密切,税务当局就要加以特殊审查。但是德国税法规定,如果纳税人能证明贷款符合独立企业间的“正常交易原则”,即如果公司能够证明,超过固定比率的债务按相同条件可以从与公司无关联的第三者(即非股东)那里获得,或者通过典型银行交易方式获得,则其支付的利息不作为股息分配。可以从税前扣除。根据这一规定,负债和股权只包括可以分摊到股东的数量,股权包括已发行股本储备金前一年度的未分配利润,负债包括无息贷款和背对背贷款。

(四)日本

日本资本弱化条款的适用对象包括国内外资法人、外国法人在日本的分公司、内资法人(主要指从国外关联企业借款数额较大的法人)。日本对关联方关系的确定标准为:1、直接或间接持有国内法人已经发行的股票或股权总数的5O%以上(含5O9,5);2、非日本居民或者外国法人对该国内法人拥有全部或者部分实质性经营决策权;3、国内法人大部分经营活动或者所需大部分资金依赖于该非日本居民或该外国法人;4、国内法人经营是从该非日本居民或特定的外国企业借款或者得到担保。日本的资本弱化条款的最大特点在于同时规定了国外控股股东的债务股本比例和固定的法人债务股本比例两大标准,只有当这两个比例均超过3倍时,利息的扣除才受限制。因此,如果某企业的国外控股股东的债务股本比例达到3:1,只要日本企业总的付息债务(包括关联和非关联方负债)等于或者少于该企业在本营业年度资本净值的3倍,则其利息抵扣时就不受资本弱化条款的限制。日本税务当局允许还外资企业以其他类似日本外资企业的总债务和净资产的比率为参照物来取代3:1的债务资产比例,如果该企业采用可比比率法,则可比比率将取代上述比例中的3。但是参照的企业应符合:1、该企业从事类似的商业活动;2、按日本内阁法案中规定条款的计算,该企业的商业规和其他情况应该与这家外资企业相仿。此外,日本税法也规定了正常交易原则,即不允许外资企业或者外国法人在日本的分支机构向关联方以超过正常交易的市场利息率支付利息。而且外国法人在日本分支机构的债务利息支付行为也类似地受到资本弱化条款的限制。因此,该分支机构向国外控股股东支付的可列支的利息数量受到限制。但是对于外国银行在日分支机构向其总部进行支付债务利息行为有特殊规则加以处理。

三、资本弱化的危害及对我国的借鉴

(一)资本弱化的危害

受资本弱化危害最大的应屑接受跨国企业投资的国家,资本弱化增加了跨国企业的债务资本和利息,从而增加了公司税前扣除费用,减少该公司的应税所得,逃避了部分本应在该国缴纳的所得税,侵蚀了该国的税收收入,并影响了税收调节作用的有效发挥。此外,资本弱化还扰乱了接受跨国投资国家的经济秩序,对该国的外汇收支平衡状况产生消极影响,由于转移利润可能造成公司投资亏损的假象,还可能造成该国投资环境差的假象。

对通过资本弱化避税的跨国企业来说,虽然少缴了部分所得税,但过分依靠负债筹资造成资本结构不合理,高比例的负债资本导致跨国投资者在获取高比例的债权收益的同时,却以低比例的股本承担着经济及社会责任。跨国投资者通过资本弱化可以先行收回投资,只留下接受投资国家股东和企业承担风险,这对东道国股东来说是极其不公平的。

此外,如果公司的债务资本比重过大,公司账面上的经营业绩将不能如实反映其实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时候甚至使公司看起来处于亏损状态,将容易导致公众及其他债权人失去信心,如果该公司为上市公司,有可能导致公司股价大幅下跌。

(二)对我国的借鉴意义

从我国的现实情况看,我国作为世界上吸收外国投资最多的国家之一,每年因跨国公司避税损失的税收收入达300亿元人民币,国际避税问题日益突出,但我国一直没有全面统一的反避税立法,有关避税港避税、滥用国际税收协定、资本弱化等方面的法律规范还有待建立完善,现有比较成熟的立法也仅限于转让定价和预约定价制度,部分已有法规还存在立法级别低、条款相对原则而缺乏可操作性等问题,无法为有效打击各种避税行为提供法律依据。令人欣慰的是,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于2007年3月16日通过,并已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对反避税问题进行了专门规定,特别是在避免资本弱化和反避税地方面首次作出了明确规定,对于规制各种避税行为,维护国家税收权益,强化税收调控作用,实现公平竞争将起到重要作用。

贸易公平论文篇2

毕占天(1986-),女,江西财经大学博士生,主要研究方向为国际经济、资源经济;杨群(1967-),男,江西财经大学博士生,江西理工大学副教授,深圳市中金岭南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经理,主要研究方向为法经济学。(江西南昌 330013)

本文系江西省研究生创新专项资金项目、江西省教育厅资助项目、江西财经大学研究生创新基金项目“江西有色金属企业跨国并购研究”(项目编号:YCl0A067)及“国际矿产品价格波动对江西矿产品贸易影响研究”(项目编号:YCl0A065)的研究成果之一。

一、公平价格机制理论支点

价格理论的核心为马歇尔的均衡市场价格,在这个均衡点上的价格可以被认为是一种时点公平价格,它是缩小现实市场与完美市场之间差距的参照和标准。

在马歇尔的理论框架下,均衡价格即为市场公平价格。在现实经济中,马歇尔的完美均衡,趋近于马歇尔均衡公平价格一定区间内的价格都往往并不能实现要以被看作是现实意义上的公平价格,可以被称作次优公平价格。本文研究的主要目的,在于探索出一种能够调节资源产品价格,使其趋近于均衡价格,马歇尔均衡价格仅仅为供需平衡的一个时点价格,只体现了结果的公平,公平价格应当还包括起点和过程的公平,即在前提条件公平的基础上,在各项条件得到满足的过程中最终达到结果的公平。对某个非完全竞争市场而言,公平价格机制的形成、运行以及管理,主要通过交易平台制度公平、交易标的价值补偿以及交易主体行为公平几个方面来实现。

(一)交易平台制度公平

交易平台制度公平是指在交易活动中对交易方的交易行为进行约束规范,以达到保护交易主体正当合理利益的目的,是交易活动合理进行的制度保障,体现的是交易基本框架制度的公平。在本文的研究中,贸易交易平台的公平性主要通过交易制度及保障措施的公平度来考察,即制度的公平性。世界贸易组织交易平台关于制度公平的保障,具体体现于世界贸易组织国际公平贸易基本原则、贸易保障规则、贸易争端解决机制及例外措施的规定中。

世界贸易组织作为国际贸易交易的管理机构,对于交易主体行为的约束具有一套完整的体系,既有市场准入方面的规定,又有《关税与贸易总协定(1994)》第20条一般例外的规定:“出于公共道德、生命健康、可能用竭的自然资源保护以及知识产权保护等目的,成员国可以采用不符合世界贸易组织规定的贸易规制。”世界贸易组织在一定程度上允许成员国对耗竭性的资源产品采取限制性的保护措施。

世界贸易组织作为交易平台,其体系设置能够保证交易起点的公平。交易平台的起点公平主要体现于基本原则、具体的贸易领域以及贸易救济三个层面对交易主体的交易行为进行规范和约束。以交易平台的公平为基础条件,才能进一步探讨交易标的内在价值以及交易主体的公平性,进而达到三者的相对公平,形成比较公平的价格机制,最终获得交易标的的公平价格。

(二)交易标的价值补偿公平

交易标的的价值补偿公平是指在交易过程中,交易标的的显性成本都能够合理地被市场补偿。一般来说,交易物品的生产成本都能在交易过程中得到相对合理的补偿,但是生产之外的隐性成本(如生产过程中所造成的环境成本或者资源消耗的机会成本等),由于准确核算的难度较大,未必能够被合理地包含在交易标的的价格之中。交易标的价值公平补偿的研究主要以资源价值补偿理论以及物质流理论为基础。

非再生性资源价值补偿即以货币形式抵补生产过程中发生的修复、弥补或者替换资源消耗和环境污染以及生态破坏费用,并获得资源产出的剩余价值的过程。本文关于资源内在价值公平补偿的研究,主要基于效用论的国际资源物质流理论的思想,对资源内外部成本按照生产过程及对自然界的影响进行核算。物质流分析的基本观点为,物理反应和化学反应都遵循拉瓦锡的质量守恒定理,即所有物质反应前后的质量是不变的。在经济系统中,生产活动和消费活动是在进行一系列的物理反应和化学反应,因此也遵从质量守恒定律。

(三)交易主体行为公平

贸易公平论文篇3

传统的新古典经济增长理论认为,在技术外生条件下,在资本规模报酬不变或递减的规律作用下,即使地区之间没有要素流动,没有贸易,落后的地区其资本增长也将会超过富裕的地区,从而最终会导致地区收入差距的收敛而不是扩大收入差距,因此传统的经济理论无法解释对外贸易发展往往与一国地区发展差距扩大相伴相随这种特征事实,转而他们求助于内生经济增长理论和新经济地理理论。内生经济增长理论强调技术进步是经济增长之源,而贸易则是国际技术外溢的重要渠道,但内生经济增长理论也同时认为,东道国的R&D投入与人力资本状况是影响本国技术创新和获得技术外溢效应的重要条件,也即存在“门槛效应”(EatonandKortum1996,YukoKinoshita2000,ReddingandReenen2000,Xu2000,CaseliandCole-man2001,Keller2002)。那么内生经济增长理论如何来分析贸易自由化与一国地区发展差距之间的关系呢?如果我们考虑到一国内部不同的地区其要素禀赋往往不是平均分布的,这样的结果是不同的地区从对外贸易中获益就存在不同,达到一定R&D投入和人力资本水平的地区受益多,经济增长快,而没有达到条件的地区则受益少,因此内生经济增长理论一般预测贸易自由化的结果将是扩大一国地区之间的收入差距。而新经济地理理论对于贸易自由化与一国地区发展差距之间的关系并没有得出一致的结论,KrugmanandLi-vasElizondo(1996)建立的三区域NEG(新经济地理)模型认为,在经济封闭时,由于前向和后向联系效应,一国国内的经济活动是趋于不断集中的,因而地区的收入差距也不断扩大。然而当国家走向开放时,情况将发生变化,此时国内企业的投入产出更多地依靠国外,而与国内的联系减弱,也就是向心集聚力将减小,同时由于国内城市集聚成本的增大,导致制造业的分布从城市向周边地区扩散,地区收入差距将减小。而采用类似的NEG模型,Paluzie(2001),却得出了贸易自由化会促使地区收入差距扩大的不同结论。这两个模型会得出不同的结论主要源自于对农业部门所作出的不同假设。Paluzie假设农业部门的投入要素(如劳动力等)相对制造业而言的流动性要差,他还假设制造业经济活动的离心力来源于潜在的分散的农村市场,因此在经济封闭状态下,制造业经济活动是比较分散的,地区收入差距也较小。而当一国贸易开放,企业的投入与产出转向国外市场时,因为城市一般有着更加便利的接近国外市场的条件,企业为了获取规模效应和减少运输成本,制造业经济活动会更加集中在城市,又由于农村劳动力不流动,贸易收益将很难传到给农村地区,地区收入差距于是扩大。由于在理论上对贸易自由化与一国地区收入差距之间的关系存在着不同的结论,故许多学者转而做了许多实证研究,其中代表性的有如Giannetti(2002)研究认为欧洲一体化进程有利于成员国之间收入差距缩小的同时却扩大了一国内部地区间的收入差距;Rodríguez-PoseandSánchez-Reaza(2003,2000)、Hanson(1996,1997)、MarcelaGonzálezRivas(2007)等对墨西哥的研究认为,贸易自由化扩大了其地区间收入差距;PerniaandQuising(2003)以菲律宾为研究对象,实证研究也表明,贸易开放本身并不能带来地区的平衡发展,也就是说不能缩小其地区收入和贫困的差距;Marjit,DandKar,S(2007)研究了印度贸易自由化对地区收入差距的影响,认为出口的州收入增长要快,而进口竞争州收入增长要慢,州之间的差距因而扩大。对于中国的研究,有如Jian,Sacks&Warner(1996)分析认为因沿海地区有参与国际贸易的先天优势,结了1990年以后沿海地区与内陆地区之间的差距扩大和中国总体区域经济的发散;Hu,DapengandF(1998,2001,2002)通过模型和实证认为贸易自由化改革是1985—1994年间中国沿海与内地差距不断扩要原因;Yao,Yudong(2000)的研究结论是对外贸易扩大了中国的省际经济增长差距;XiaoboZhang&KeZhang(2003)应用Shorrocks(1982)年提出的方差分解法计算出了各种增长要素对中国经济增长地区差距的结果显示,对外贸易是中国经济增长地区差距的重要因素,其贡献率达11.1%,仅次于资本因素;王丽娟(对贸易自由化和中国区域经济差距进行了相关性分析,结果显示二者高度相关;赵伟,何莉(2007)应用德特(DeLaFunente,2003)的趋同核算框架(convergenceaccounting),分析了改革开放后对外贸易对中国省增长趋同与差异的贡献,认为对外贸易是引致中国各省市劳均GDPσ发散和β发散的主要力量之一;张(2009)分析认为我国地区外贸差异与经济发展差距间存在长期均衡关系,对外贸易差异是地区差距的格因,并且定性地分析了它们之间的作用机制;项卫星等(2010)研究发现,中国对外贸易在整体上扩大了中间的收入差距,但同时又是低收入省区缩小与全国收入差距的有效途径;张衔等(20 11)实证分析认为我国西部地区间对外贸易发展差异是导致地区间收入差距的重要因素。

三、贸易开放与经济增长的一个理论模型

本文设Cobb–Douglas生产函数有如下形式:itit-1it这就是本文的基本方程,为了利用这个方程来分析对外贸易与地区要素特征相互作用对地区发展差距所产生的影响,还必须对(3)式进行一系列的变化。首先,把物质资本存量Lnkit分成两项,一项是直接参加生产的私人物质资本存量用C表示,另一项是间接参加生产过程的公共资本存量,相当于公共基础设施用I表示,因而:其中f和w为线性函数,对于f(LnC)函数可以表示三项,第一项为滞后一期的私人资本存量水平;第二项为收入水平和贸易开放水平O交叉相乘项;第三项为收入水平,作为控制变量,以分析地区增长是否存在收敛效应。这样函数可以表示为:(其中d、r、z为线性函数)(5)it-此外,为了分析公共基础设施I与贸易开放之间的相互作用对经济增长的贡献,我们把函数表示为其与贸易开放度O之间的交叉相乘项加上其滞后一项的基础设施水平,因而有:其中p、q也为线性函数,把(6)、(5)代入(4)得:最后我们考虑技术进步项LnAit,我们把它表示四项,第一项为贸易开放度O与人力资本h的交叉相乘项,以分析贸易开放与人力资本之间的相互作用对经济增长的贡献,是本文的研究变量;其余三项是依据前人的研究而引入的控制变量,一项人力资本存量,以反映人力资本对技术进步直接和独立的作用(Romer1986);一项是反映技术在最高水平与最低水平地区之间的扩散(NeslonandPhelps1966);一项是反映贸易对技术进步的促进作用(Connlloy2003),这样技术进步函数可表示为:

四、变量、数据与方法说明

(9)式就是我们要估计的计量方程,因变量采用年人均实际GDP增长率。人力资本存量h采用获大专以上学历人数占总人数的比重,如果采用在教育上的支出或入学人数占总人数的比重是不合适的,因为它们代表的是流量。对于私人资本存量C应当采用的是全部企业资本存量之和,但我国这方面的数据,特别是分省数据无法获得,作为替代变量,本文使用分省物质资本存量总和,1997-2000年的数据采用张军估计的数据,2001-2007年的数据由笔者根据张军的方法自己推算得到。技术追赶项Lnh)中的A用劳均GDP来代替,因为劳均GDP与技术水平正相关,劳均GDP用地区总GDP除以全省总劳动力。虽然采用贸易量来衡量贸易开放程度不是一个完美的指标,因为影响贸易量的还有其他很多因素如运输成本、世界需求等,但是如果采用其他指标如关税率、配额等带来的是更多的问(RodrikandFernandez2001),因此本文贸易开放度依然用进出口总额除以GDP来表示,注意这里贸易开放度是全国的开放度,只随时间变化不随地区变化故采用Ot-1表示。对于公共资本存量变量I,我国同样没用直接可得的数据,本文根据以往研究的惯例采用公路密度来作为变量,公路密度等于各省公路长度除以各省面积。我们采用固定效应模型和广义最小二乘法来估计方程(9),以控制截面个体效应,由于所用的自变量都是滞后一期,故也可以较好地避免变量的内生性问题。本文采用我国1997—2007年间的分省数据集,共31个省市区,所有数据均来自《中国统计年鉴1998—2008》。表1是对变量的统计性描述。

五、回归结果分析

贸易公平论文篇4

传统国际贸易理论产生于18世纪中叶,完成于20世纪30年代。以亚当・斯密的绝对优势理论、李嘉图的比较优势理论和赫克歇尔―俄林的要素禀赋理论为代表。

绝对优势理论的主要内容是:在两个国家生产两种商品的情况下,其中一国在一种商品的生产中具有较高效率,另一国在另一种商品的生产中具有较高效率,则两国在不同商品的生产上分别拥有绝对优势,此时如果两国根据各自的绝对优势进行专业化分工,并相互进行交换,双方均能从中获益。李嘉图将绝对优势理论进一步发展,他认为:每个国家不一定要生产各种商品,而应集中力量生产那些利益较大或不利较小的商品,然后通过国际交换,在资本和劳动力不变的情况下,生产总量将增加,如此形成的国际分工对贸易各国都有利。可以简单概括为“两优取重,两劣取轻”,这就是经典的比较优势理论。亚当・斯密与李嘉图的贸易理论是古典经济学理论体系的一部分,被称为古典贸易理论。古典国际贸易理论建立在劳动价值论基础上,假定劳动是唯一的生产要素,生产技术是给定的,生产规模报酬不变。

二、新现象挑战国际贸易理论

1.发达国家之间的“水平贸易”发展。按照传统的比较优势和要素禀赋理论,国际贸易更应该在不同发展水平的国家之间进行,即应该以垂直贸易为主。然而,战后发达国家之间的水平贸易占主导地位是一个不争的事实,而且这种主导地位至今没有改变。根据联合国的《2008年统计手册》公布数据,2007年发达工业国商品出口占世界的58.6%,服务出口占全球的71.9%。这一现象是传统贸易理论无法解释的。

2.制造业内部贸易发展。由于制造业存在规模经济的特点,战后制造业内部的国际分工更加精细化,一些发达国家制造业开始向发展中国家转移。因此,制造业内部贸易呈不断上升趋势。基于规模报酬不变的传统贸易理论无法解释同一产业内部贸易的增长。

3.跨国公司内部贸易增长。伴随着经济全球化,制造业的国际分工正由垂直分工发展到水平分工,甚至网络分工。以跨国公司为主导,以产业链细分为特征的制造业国际转移成为新的趋势。公司内贸易不断增长。偏重于从国家利益角度进行宏观研究的传统贸易理论缺乏解释跨国公司内部贸易增长的力度。

4.区域集团内部贸易发展。区域经济一体化经历20世纪50年代-70年代初第一次浪潮,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后重新高涨。全球贸易一半以上发生在各个区域集团内部。适用于全球范围自由贸易的古典国际贸易理论不能解释当今区域范围内部贸易量的增长。

5.加工贸易和软件外包等新的贸易方式出现。20世纪80年代,在产业内贸易发展的不断推动下,加工贸易成为国际贸易的主要形式之一。90年代中期以来,加工贸易升级的步伐明显加快;同时全球外包和转包等垂直专业化现象成为一种全新的生产经营方式,产品内贸易进一步引起经济学家的关注。对整合和创新国际贸易理论研究提出新的要求。

三、国际贸易理论的微观发展

1.研究内容向微观拓展。传统国际贸易理论的研究内容是以国家作为主体进行的宏观研究,主要探讨:一国为什么参与国际分工和贸易?如何参与?以及贸易利益如何分配?而当代国际贸易理论研究表现为在现有国际贸易理论框架下,研究微观领域的国际贸易现象。涉及的主体既包括国家,也包括区域集团、跨国公司等。研究的内容从战后初期的产业间贸易延伸到70年代末以后的产业内贸易,并进一步向微观延伸。

2.研究方法的微观化。从研究方法上看,传统的贸易理论都假定比较利益产生的前提是各国的供给、生产条件不可改变,资源和生产要素不能在国际间流动,市场完全竞争,规模报酬不变以及固定边际成本等。这种研究方法具有传统的静态特征。新贸易理论中的产品的生命周期理论将比较优势理论动态化。克鲁格曼的产业内贸易理论首次突破了传统国际贸易理论的假设条件,引入不完全竞争,规模报酬递增等假设前提。从动态角度出发考虑需求情况,使理论更符合实际。

四、国际贸易理论与其他领域理论的融合

1.贸易理论与企业理论的融合。1966年美国哈佛大学教授雷蒙德・弗农(Raymond Vernon)在其《产品周期中的国际投资与国际贸易》一文中首次提出产品生命周期理论。该理论认为,由于技术的创新和扩散,产品从进入市场到退出市场具有一个生命周期。典型的产品生命周期一般可以分成四个阶段,即引入期、成长期、成熟期和衰退期。在产品生命周期的不同阶段,各国在国际贸易中的地位不同,产品的比较优势是可以变化的,因此使得国际市场上贸易商品的生命周期得以延长。产品的生命周期和企业制定产品策略以及营销策略有着直接的联系,因此可以说这一理论第一次将国际贸易理论延伸到生产和管理领域,将比较优势理论动态化,是贸易理论和企业理论一次融合。

2.贸易理论与投资理论的融合。在传统的理论中,对外直接投资更多地被视为是企业绕过贸易壁垒的被动选择。早在1957年,诺贝尔奖获得者罗伯特・蒙代尔(Robert A. Mundell)就对贸易与投资的替代关系进行了研究,他的研究是这方面最早的代表性文献。蒙代尔利用标准的两个国家、两种产品、两种生产要素的模型分析了两国在技术水平相同、生产函数一致的情况下,国际贸易与国际投资的关系。Mundell的结论是,在两国产出效率相同的情况下,国际投资与国际贸易之间存在相互替代的关系。贸易壁垒的存在会导致资本的流动,而资本流动的障碍则会产生贸易。

参考文献:

[1]喻春娇.国际贸易理论的验证述评[J].湖北商业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2(04)

贸易公平论文篇5

文章编号:1672―3198(2014)16―0050―02

文化产品贸易是世界各国国际贸易的重要内容,也是一个国家扩大其国际影响力的重要途径。众所周知,美国虽然在货物贸易方面一直处于贸易逆差状态但在文化贸易上却呈现贸易顺差,属于文化贸易强国。借助“经济全球化”的进展,美国文化产品的出口亦蔚为大观。自冷战结束以来,美国以视听媒介文化产品出口为典型代表,其文化产品贸易无论从营业收入、覆盖地域还是从实际影响力来看,都处于世界第一的位置。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我国虽已成为世界上第一大出口贸易国,但是出口的产品大多集中在工业制造品方面,文化产品出口则远远落后于对外贸易的总体发展。为了加强文化产品与文化服务的出口,政府制定了大量的扶持政策,有效地推动了我国文化产业发展,文化产品与文化服务出口贸易额逐年提高,我国文化产品在国际上的影响力也日益提高。美国是我国文化产品的主要出口市场,2012年美国成为我国文化产品出口的第一大贸易伙伴。为分析探讨中美两国间文化产品贸易状况,本文从产业内贸易角度,实证分析两国文化产品产业内贸易状况,分析结果将对我国文化贸易的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1文献综述

1.1国外文献综述

国外有关研究中,Wildman、Siwek(1988)通过对国际影视文化贸易的分析,认为影视文化产品的生产存在外部规模经济效应,即较大规模的投资会使其生产的产品具备竞争力,从而在国际竞争中具有比较优势。Frank(1992)分析了美国影视文化贸易的影响因素,认为外部规模经济、物质资料和人力资本都能提升美国影视文化贸易的竞争优势。Schulze(1999)将艺术文化产品分为现场表演艺术、不可复制文化产品和可复制文化产品。他认为,传统的比较优势理论、要素禀赋理论对可复制文化产品贸易的解释性强,但并不适用于不可复制文化产品贸易。Marvasti(1994)对美国和加拿大的图书、报纸、电影、唱片领域的双边文化产品贸易额进行了实证检验。结果显示,语言的相似性、人均收入、资本密集程度、人口规模是影响两国间文化贸易的因素。Marvasti、Canterberry(2005)研究了1991-1995年期间,美国与33个国家间电影文化贸易的决定因素。实证结果表明,语言、教育等因素对美国电影出口具有正面影响。Disdler(2010)实证检验了1989-2005年跨国双边文化产品贸易的决定因素,认为文化相近性对文化产品贸易具有促进作用。同时指出文化产品贸易的增长与一国总贸易规模扩大之间具有正相关性。

1.2国内文献综述

国内关于文化产品贸易的研究最初始于对中国文化贸易逆差的关注。例如,赵有广(2006)指出中国文化产品贸易存在严重逆差。后来,一些学者开始使用更加系统的指标进行定量分析。如方慧、尚雅楠(2012)选取图书报纸期刊、音像电子、专有权利使用费和特许费、广告宣传、电影音像五大行业,通过计算TC指数和出口优势变差指数,得出了中国文化贸易国际竞争力较弱的结论。联合国贸易发展会议出版的《创意经济报告》及随之推出的创意经济数据库为研究文化贸易竞争力提供了更好的数据基础,促使更多研究成果的出现。朱文静、顾江(2010)发现中国文化产品贸易竞争力很强,但体现文化产业精髓的文化服务贸易竞争力很弱,逆差严重。白远(2010)发现中国是文化创意产品的出口大国和消费小国,但“出口大国”是基于文化产品贸易而言的,而且指出,如果文化创意产业只被定义为服务业或知识产权业,那么中国在文化创意产品贸易上的确毫无竞争力可言。方英、李怀亮和孙丽岩(2012)总体上对中国文化贸易的规模与结构进行了分析讨论,运用国际竞争力指标分析了中国文化产品和服务贸易的比较优势和国际竞争力。对于中国文化贸易逆差与竞争力落后的形成原因,学者们也进行了广泛讨论。赵有广(2006)指出版权贸易中的软件和电视节目是我国文化贸易逆差的主要来源,造成这种逆差的主要原因则是对传统文化的不重视、未对文化元素进行经济化传播、货物贸易没有承担宣传中国文化的责任以及政府的支持措施不具体。康小明、向勇(2005)从文化产业集群角度,按照迈克尔・波特的钻石理论,指出影响文化产业集群竞争优势的要素包括生产要素、需求状况、文化企业战略、相关辅助产业和政府行为等。白远(2007)对文化创意产业进行行业界定的基础上,指出,国家整体经济实力、科技水平、文化创意产业聚集和融合、健全的知识产权保护以及国内市场需求是文化创意产业形成的条件。

从以上文献综述可见,当前的相关文献关注的是我国文化产品贸易状况、国际竞争力状况及其影响因素,从产业内贸易的角度分析文化贸易的研究尚且不多。由于在文化贸易方面美国是我国的第一大贸易伙伴,因此本文试图做以下三方面的论证:一是目前的文献均认为我国在文化贸易方面存在贸易逆差,本文将实证分析中美文化产品贸易是否真正存在文化贸易逆差;二是分析中美两国在核心文化产品和相关文化产品上的产业内贸易水平;三是分析判断中美两国在文化产品贸易上是否呈现垂直型产业内贸易格局。

1.3本文研究范围界定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O)于2005年将文化贸易分为文化产品贸易和文化服务贸易,而文化产品可分为核心文化产品及相关文化产品,其中核心文化产品包括文化遗产、印刷品、音像媒介、视觉艺术、影视媒介;相关文化产品包括音乐、影院和摄影、电视收音机、建筑和设计、广告、新型媒介,并划分出相应的协调制度编码。本文根据该定义,同时考虑到数据可得性,本文主要分析中美9类文化产品产业内贸易。

2文化产品产业内贸易水平的衡量方法

2.1产业内贸易水平的衡量方法

文化产品产业内贸易的发展程度可以采用一定的指标来衡量,这些衡量指标包括巴拉萨指标、格鲁贝尔和劳埃德指标。其中,运用最为广泛的衡量指标是格鲁贝尔和劳埃德提出的G-L指数,这个指数近似于衡量产业内贸易在全部贸易中所占的比重。首先从某类文化产品的角度来看,该类文化产品产业内贸易指数的计算公式如下:

在公式①中,GLit是第i类文化产品在t时期的产业内贸易指数,Xit和Mit分别代表第i类文化产品在t时期的出口额和进口额。在本文中,i取值为1-9,分别代表文化遗产、印刷品、视觉艺术、影视媒介共4类核心文化产品,以及音乐、影院和摄影、电视收音机、建筑和设计、广告共5类相关文化产品;根据公式定义,0≤GLit≤1,该指数越接近1,表示该类文化产品的产业内贸易水平越高。

其次从一个国家的角度来看,产业内贸易指数可以用各类文化产品GLit指数的加权平均求得,以表示该国文化产品贸易的产业内贸易水平,计算公式如下:

其中,Wit为第i类文化产品在t时期的贸易权重,是各类文化产品贸易在总文化贸易中所占的比例,因此权重越低的产品类别,对总文化贸易产业内贸易水平的影响就越小。

2.2水平型产业内贸易与垂直型产业内贸易的衡量

从产品差异角度产业内贸易水平可以分为水平型产业内贸易(HIIT)和垂直型产业内贸易(VIIT)。Greenaway等人(1994)以产品质量为根据提出了区分方法,他认为产品质量可以由产品价格来体现,具体的衡量方法如下:

3实证分析过程

3.1中美文化产品贸易规模分析

长期以来,中国文化产品出口市场集中于美国和欧盟,美国是我国文化产品出口贸易的第一大贸易伙伴。2012年中国对美国文化产品出口为170.4亿美元,进口为8.38亿美元,由此可见在文化产品贸易上中国对美国呈现贸易顺差,不存在所谓的“文化贸易逆差”现象。中美文化产品贸易规模与两国间的对外贸易规模相差甚远,2012年中国对美出口高达4256亿美元,自美国进口1105.9亿美元,中国对美文化产品出口占总出口的比率仅为4%,文化产品进口占总进口仅为0.7%,这说明两国间文化贸易规模很低。

在核心文化产品上,中国对美出口集中在印刷品上,2012年印刷品出口占中国对美文化产品出口的38%,具体主要是图书、报纸和期刊。其次是视听媒介产品,2012年视听媒介产品出口占中国对美文化产品出口的16%,具体主要是摄影和电影产品;进口方面,中国主要从美国进口印刷品,2012年中国从美国进口印刷品占文化产品进口的232%;其次是视听媒介,中国从美国进口的视听媒介产品主要是电影和新型媒介。

中国对美国出口的相关文化产品是核心文化产品出口贸易额的4倍。从具体产品来看,中国对美出口集中在电视收音机产品上,2012年电视收音机出口占中国对美文化产品出口的半壁江山,达53.9%;其次是音乐产品,2012年音乐产品出口占中国对美文化产品出口的24.2%,具体主要是乐器和录音媒介。从进口上看,中国主要从美国进口影院和摄影产品,2012年影院和摄影产品进口占中国进口美国文化产品的27%,具体主要是电影摄影机、照相馆和电影院使用的产品。

综合核心文化产品贸易和相关文化产品贸易状况可以看出,我国目前对美国的文化贸易以相关文化产品为主,尤其集中在电视收音机和音乐产品出口上。同时,根据本文的数据分析可以看出,我国无论是在核心文化产品(文化遗产除外)还是相关文化产品上对美国均呈现顺差,而且顺差很大。

3.2中美文化产品产业内贸易水平分析

本文通过公式②计算中美文化产品产业内贸易总指数发现,中美文化产品产业内贸易水平总体不高,产业内贸易总指数最高时也仅0.082,这说明中美文化产品贸易还是以产业间贸易为特征。

从9类文化产品产业内贸易水平来看,中美两国相关文化产品产业内贸易指数高于核心文化产品产业内贸易指数,这说明中国对美国文化产品出口的比较优势集中在相关文化产品上。核心文化产品产业贸易水平较高的是文化遗产和印刷品,最高分别达到0.76和0.47;而视觉艺术和影视媒介产业内贸易水平不高,表现为产业间贸易特征。相关文化产品方面,中美在影院和摄影、广告两类产品上产业内贸易特征明显,最高分别达到0.88和0.95;而在音乐、电视收音机、建筑和艺术三类产品上产业内贸易特征不明显,呈现产业间贸易特征。

综上所述,中美文化产品贸易还处于发展阶段,产业内贸易水平不高;中国在相关文化产品出口上具备一定比较优势,两国间在相关文化产品上产业内贸易水平也相对更高。

3.3中美水平产业内贸易和垂直产业内贸易分析

本文通过计算公式③和计算公式④计算发现,中美两国在9类文化产品产业内贸易上主要以垂直型产业内贸易为主,电视收音机、音乐两类相关文化产品上垂直产业内贸易尤为突出,这说明中美两国在主要文化产品生产上提供的是质量不同、价格不同的相似文化产品;只在文化遗产这类核心文化产品上表现为水平型产业内贸易,这说明中美两国在文化遗产方面存在差异性,从而使两国文化消费者在选择消费文化遗产方面可供选择的产品增多。由于垂直产业内贸易格局主要由两国文化要素禀赋差异引起的,主要出现在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由此可见中美文化产品产业内贸易格局与工业制品产业内贸易格局完全相同。

4结论和建议

以上分析结果表明,中美两国文化贸易规模不高,产业内贸易水平也不高,但在文化遗产、印刷品、广告等文化产品上表现出相对较强的产业内贸易形式。

4.1通过政策调整推动国有文化机构走向市场,鼓励文化企业追求规模经济效益

2012年我国制作生产电影745部,电影产量仅次于美国和印度;2012年中国电影票房收入27.04亿美元,美国电影票房收入108亿美元。这些数据表明中国文化产品的产量已经居于世界前列,但是这并没有带来一定的效益,中国文化企业还存在规模小、分散生产、企业效益差等状况,这些是阻碍文化产品产业内贸易发展的主要因素。因此,中国文化企业要从产量经济向规模经济转变,鼓励文化企业注重和追求规模经济,就是要通过政策调整推动国有大型文化机构走向市场,充分利用市场竞争机制,发挥大型文化企业的领头羊作用。

4.2加强制度建设、完善文化方面法律法规

由于中国与美国的制度差异会阻碍两国文化贸易规模,降低两国间文化产品产业内贸易水平,因此中国必须加强制度建设、完善文化方面法律法规,为进一步扩大中国文化贸易规模打下坚实的制度基础。

4.3文化贸易的发展是潜移默化的过程

发展文化产品贸易,对于中国转变对外贸易增长模式有着重要意义,也有利于传播中国文化,增强中国经济软实力,而后者又将对中国其他产品出口贸易产生重要影响。但是中国文化产品在海外市场的传播不能寄希望于政府助推的一蹴而就,因为文化产品出口是一个潜移默化的接受并成瘾的民间过程,政府应致力于文化企业创新的扶持上,而不是直接参与到传播过程中来。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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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Hu,X and Ma, Y. International Intra-Industry Trade of China[J].Welwirtschaftliches Archive,1999,(1).

贸易公平论文篇6

在国际资本流动规模日益扩大、国际技术交流速度显著加快的今天,国际贸易把国家与国家之间、地区与地区之间的经济和技术的合作囊括在内,使得国际贸易的内涵愈加完整和丰富。而国际贸易不仅是一个经济学概念,更是一个经济伦理范畴,对贸易公平的追求以及贸易竞争从对抗到合作的走向,使得国际贸易具有丰富的伦理内涵。

一、贸易公平:国际贸易的伦理特质

自贸易产生之日起,对贸易公平的关注就从未间断。而对贸易公平的更为深入全面的探究,不妨从对以下四个问题的思考展开。

第一,什么是公平?从广泛的意义上讲,公平是指包括法律公平、政治公平、经济公平和伦理公平在内的一种广义的社会公平。而“社会公平就是在平等的规则下社会的政治利益、经济利益和其他利益在全体社会成员之间合理而平等的分配,它意味着权利平等、机会均等、分配合理和司法公正等”。因此,公平可以指经济公平,是有关经济活动结果分配的平等合理;公平也可以指政治公平,是社会成员平等地利用政治资源的权力;公平还可以指法律公平,包含法律理念、法律制度和法律条文的公平以及司法的公正;公平当然亦可指伦理的公平,指平等、合乎比例和公正的对待,是涉及财务和义务分配体制的一种德性。

第二,为什么贸易要追求公平?我们可以想象最初的贸易应该是自觉自愿的交换,也可以假设,这种交换是公平的,所交换的商品基本体现着内在的劳动价值。然而贸易交换的目的是什么?是为了用交换来的商品满足自己的需求,更确切地讲,贸易是为了获取交换者自身所需的利益,不论这种利益是用什么形式表现出来。实际上,如果给这种对利益的追求限定一个合理的框架(逐利的方式、逐利的结果对其他主体利益的影响),其本身就应该是合乎伦理的。然而问题是,贸易一旦成为了一种专门逐利的方式,对其公平的判定就显得困难了,这不仅是一个依据客观事实的问题,也是一个主体主观感受的问题。但对公平判定的困难并不能否定贸易自身对公正平等的价值诉求的内在认同与追寻,因为贸易一旦失去公平,也就失去了长久而稳定发展的基础。贸易公平是贸易追求的目标,也是贸易自身所应当具备的伦理特质。

第三,什么是贸易公平?贸易公平是否就等同于公平贸易?首先需要厘清两个概念,公平贸易和贸易公平。公平贸易之所以易于被人们接受,在于人们对“公平”二字在最低限度上存在着伦理上的共识,不论是自由贸易或是贸易保护,都不否认公平在价值排序上的优先性。公平贸易强调贸易结果所体现的平等收益,但更多地体现为一种兴起于20世纪60年代的有组织的社会活动,包括成立一系列的公平贸易组织(公平贸易卷标组织、国际公平贸易协会等)和制定一系列的标准(公平贸易标签、公平贸易认证等)在内。司徒博对公平贸易作过狭义和广义的区分,他认为广义的公平贸易指的是根据公平、自由、持续性与和平的基本价值原则成立的贸易组织;而狭义的公平贸易是贸易主体之间应当遵守的一系列原则,比如追求通过国际贸易实现收入公平分配的目标、改善弱势地区和人民的生活条件、促进可持续发展等。可见,公平贸易并不等同于贸易公平,在我们看来,公平贸易是包括一系列以贸易的公平、自由、持续、发展、责任等价值基础为导向的组织、活动和标准的总称,公平贸易当然肯定并追求贸易公平,贸易公平是公平贸易基础性的内涵之一。诸多对贸易公平的界定用公平贸易的概念来替代,也只是从要公平地从事贸易活动这一角度来考虑的。

对于贸易公平的界定,学术界为数不多的讨论从法律或经济的角度展开。从法律的角度,认为公平原则是国际经济(贸易)法的一项根本原则,其基本含义是“指各成员方和出口贸易经营者为促进货物、服务的自由贸易,在参与国际经济事务的管理和经营过程中不得采取特权或歧视方式、采取不公正的贸易手段进行国际贸易竞争或扭曲国际贸易竞争”。从经济的角度,认为“公平贸易的本质含义就是使贸易利益能够公平地分配”。这里虽然使用了“公平贸易”,但其实质仍指代贸易公平。

第四,在我们看来,什么才是贸易公平?从属性上讲,贸易公平是经济伦理视阈下的公平,具备经济与伦理的双重公平维度。既是对贸易起点、过程与结果公平的要求,又是对贸易主体行为平等公正的伦理规范约束和德性要求。

从时序上看,贸易公平包括贸易起点的公平、贸易过程的公平以及贸易结果的公平。国际贸易的起点公平是贸易主体条件的平等。而事实上,起点公平只是一种理想状态,任何贸易主体(国家、机构、个体)在从事贸易活动时,由于经济、社会、文化、政治等各方面条件的不同,很难做到参与贸易之初的起点公平,这就需要过程公平和结果公平的补充。国际贸易过程的公平也称为贸易的机会公平,即在贸易主体自身能力得到充分自由发挥的前提下,给予其一切可以获得成就的机会。亚当,斯密就认为:“每一个人,在他不违反正义的法律时,都应听其完全自由,让他采用自己的方法,追求自己的利益,以其劳动及资本和任何其他人或其他阶级相竞争。”在贸易的过程中每一个贸易主体只要不违反贸易法律法规,就可以自由采用自己的方法,追求合理的贸易利益。国际贸易结果的公平是贸易给各贸易主体所带来的贸易利益的分配公平,也是贸易活动所追求的直接目标。而贸易公平则是起点、过程与结果公平的整体公平,这三者是紧密联系、不可分割的,既互为条件,又互为补充。

从内容上看,贸易公平包括国际贸易规则的公平、国际贸易主体的公平(权利义务和关系地位)、国际贸易行为方式的公平。国际贸易的规则体现为WTO贸易规则和各国制定的贸易规则,前者力图构建全球视阈下的公正平等,应当确保其协议、规定及其制定的过程对所有成员国而言都是公平合理的;后者对于贸易规则的制定不可避免地要从自身利益出发,对其规则的公平性要求不是否定对自身利益的考量,而是如何在不损害他国利益的前提下实现自身贸易利益及其实现手段的合乎道义性。国际贸易主体的公平包括主体自身权利和义务的对等性以及相互贸易关系的平等性。贸易主体为获得贸易利益的权利必然以对其他贸易主体应尽的义务为条件,贸易伙伴间的关系不应当有某种意义上的优先性,一切的贸易关系应在对等的条件下展开。国际贸易行为方式应当公平,行为手段与实施过程的公平是衡量结果公平的前提与保证。对于贸易主体而言,不论是国家还是企业或个体。都不能采取显失公平的贸易行为。

在司徒博看来,公平作为一种基本价值取向。适用于十个方面,涉及不同角度不同层面的公平,且每一个方面都与贸易产生关联。第一。与执行相关的公平。每一个经济主体只要涉及产品的生产、贸易、销售或处理,就必须对这些执行的过程负责任。在贸易中,这种执行的公映了产品购买者和销售者之间交易的公平性,不论是买方还是卖方,在承担责任上应该是平等的。第二,与需求相关的公平。商品的交易一定要与人类需求相联系,要确保人类生存的最低水平以及有尊严的生活。依康德所言:“你的行动、要把你自己人身中的人性,和其他人身中的人性,在任何时候都同样看作是目的,永远不能只看作是手段”,所以“尊重人的人性的第一步要求是,人不能仅仅被利用……这意味着商业关系应该既不是强迫的,也不是欺骗的”。在贸易中更是如此,贸易关系的结成不是依靠强迫和欺骗的手段,而是在相互尊重基础上的平等构建。第三,分配公平。这是执行的需求变成衡量追求公正平等目标后要确保的最重要的公平。在国际贸易中,因为各国所占的贸易份额和收益差距的增大,使得分配公平成为贸易公平最有待解决的问题。归根结底,各种贸易冲突产生与否取决于各国对贸易利益分配是否感到公正,各种贸易政策、双边或多边的贸易协定以及任何其他的贸易规定,衡量其是否公平的最主要标准就是是否有利于贸易利益的分配公平。第四,平等对待的公平。对不同的贸易主体应给予同等贸易地位和机会,比如WTO框架下的规范应当适用于所有的成员国,应当对所有成员国的贸易行为有同等的约束性,要求大家共同遵守而不是有所偏颇。但实际上对WTO框架下的各种规范的遵从并不是所有的成员国都表现出一致性。对于少数发达国家的变相违背,WTO所显示出的态度并不符合平等对待的公平原则。第五,参与的公平。与平等对待的公平相比,参与公平更侧重于贸易主体在国际性贸易决策中的平等参与权与决策权。公平应当是一个参与的过程,对国际贸易的参与公平是用来减少贸易冲突的基本手段,一方面表现为一个国家内部从公平价格的制定到贸易政策制定的各类贸易主体的民主参与;另一方面表现为国与国之间贸易谈判、国际贸易协定中的权利平等。第六,生态公平。WTO把可持续发展模式下的资源最优利用和环境保护作为宗旨,意味着将环境的因素纳入到贸易的考量之中。这一公平至少在两个层面上与贸易关联。一是从事贸易的人和自然环境之间的关系公平问题,二是各个国家在贸易所造成的环境问题上所应担负的责任平等。对资源的可持续开发和利用的伦理诉求是公平对待自然应当有的态度。事实上,自然对人类经济贸易行为所造成的环境破坏也并非逆来顺受,环境恶化给人类生活的负面影响正是自然寻求这种关系“公平”的方式之一。第七,分布的公平。对诸如产地、资源、劳动力、资本等生产要素进行公平布置与权衡。贸易对资源的合理配置起到导向性的作用,同时这一作用也是关键性的。例如持有开放性贸易政策的国家,对各类投资、贸易往来、跨国公司的态度是积极的,因而也促进了资源的流入。第八,关系的公平。贸易伙伴之间的关系公平也是贸易公平的一个主要方面。贸易伙伴不仅仅是一个可创造最大利润的人格化的经济实体,同时还是由人主导的人的集合体,因而不可避免地要打上伦理的烙印,贸易伙伴之间的关系是否和谐长久正是贸易伦理的诉求。贸易伙伴的关系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被极大拓展,但同时也越来越复杂了,贸易关系应有的公平往往被错综复杂的关系网络所掩盖,因而导致了贸易摩擦的增多。第九,程序公平。对贸易关系公平进行规范和监督的透明的、无腐败的程序是对贸易主体行为有效约束的制度因素。如果对关系公平缺乏程序上的监督与控制,关系公平的要求就只能流于一种理论或口头上的形式,而在贸易实践中无法得到真正的实现。第十,连接公平。将连接公平理解成一种整体的公平似乎更合适,因其实际上是对贸易领域价值体系整体性意义的认可。也就是说,对公平在贸易中的地位,肯定它是贸易最本质的伦理特征,是贸易所要遵循的最底线的价值要求,但是只有在与诸如自由、和谐、竞争、团结等其他的贸易价值要求相互紧密关联成整体时,才能实现真正的贸易公平。

二、从对抗到合作:贸易竞争的伦理诉求

对于竞争的产生,乔治·J.斯蒂格勒认为是“个人(或集团或国家)间的角逐,凡两方或多方力图取得并非各方均能获得的某些东西时,就会有竞争”。这是典型的经济学视野下对竞争的界定,即经济主体为了获取经济利益实现经济目标的角逐行为。值得注意的是,尽管对于竞争的阐述多从经济的角度展开,但这并不意味着竞争只存在于经济领域中,更不意味着经济竞争就能涵盖竞争的所确方面。

贸易公平论文篇7

在这样的背景下,挖掘投资与贸易的关系显得更为重要,两者之间的关系对中国的经济增长和发展产生直接影响。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的方式和目的多种多样,这些投资对贸易是产生正向的补充和创造作用还是负面的挤出和替代效应,有待实证。

一、文献综述

1.国际贸易与国际直接投资的替代关系理论

在1960年海默首次突破自然禀赋理论解释了美国公司对外直接投资行为后,FDI理论进入国际生产分工的理论阶段,经众多学者发展成为垄断优势理论。在市场不完全的基础上,企业特定优势成为其对外直接投资的必要条件之一。

弗农将跨国公司对外投资的行为解释为对出口贸易的替代。该理论分析了跨国公司在创新期、成熟期和标准化时期的对外投资的行为。但该理论局限于跨国公司制造业产品,并且不适用于解释发达国家直接互相投资的行为。

蒙代尔(1957)利用标准国际贸易模型研究证实投资与贸易的替代关系,即当OFDI不能发生时对贸易的影响。证明了对国际贸易的阻碍会促进资本的流动,而对资本流动的限制则会促进国际贸易。

2.国际贸易与国际直接投资的互补关系理论

小岛清的理论基于日本对美投资,强调国际生产分工,并指出国际资本流动还包括技术、人力资本、管理经验等。赫尔普曼和克鲁格曼都支持贸易创造理论,认为在规模报酬递增的条件下,跨国公司在专利技术、管理方式上具有专有优势,会与其海外子公司产生大量的公司内贸易。Lipsey等在80年代的研究证实了海外生产和母国出口具有互补关系,在2000年对日本、瑞典、美国的跨国公司的研究证明了OFDI与贸易互相补充的观点。

3.国际贸易与国际直接投资的权变关系理论

权变关系理论综合了以上两种观点,认为贸易与投资的关系存在“门槛”,而不具有统一解释。陈立敏(2010)汇总了一些国外学者的观点,例如Bergsten(1980)认为,投资与贸易替代或互补是由国际化投资程度决定的,而Markuson和Svenson(1985)的观点是二者关系取决于贸易与非贸易要素之间是否合作。Gray(1998)指出,对外投资的动机和类型直接影响了它与贸易的关系,Head与Ries(2001)指出对外投资的水平或垂直决定了它与贸易的关系。Blonigen(2001)的研究认为,投资与贸易的关系与投资的短期和长期效应有关。Svenson(2004)指出,这与其涉及的产业分类精细化程度有关。

二、实证分析

1.变量选取

本文研究内容是中国对外贸易与国际投资行为的关系,因变量为中国对外贸易金额,自变量为中国对外直接投资(ODFI)和外商对中国直接投资(FDI)。与贸易有关因素还有很多,如一国GDP和人均GDP,鉴于以往学者的研究,可以很清晰地认识到这些变量与OFDI和FDI有着显著的回归关系,因而本文只选取OFDI和FDI为自变量。

本文选取我国2004年~2012年对北美洲、拉丁美洲、欧洲、非洲、亚洲、大洋洲的贸易及投资数据。其中贸易指标为中国对各地区海关货物进出口总额(万美元),投资数据来源于《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公报》。

2.实证检验

(1)模型建立

由于本研究使用面板数据,本文采用ADF检验法对进行单位根检验,最优滞后期由SIC原则自动判断。得出结论:序列在10%的显著性水平下均为一阶单整。

其中i代表地区,j代表时间。TRADEij表示j年中国对i地区的海关货物进出口总额,OFDIij为j年中国对i地区的对外直接投资流量,FDIij表示j年i地区对中国的实际投资额。

此时R2为0.84,表明中国对外直接投资和外商对华实际投资对贸易额具有较好的解释作用。模型可表示为:

经检验,模型不存在异方差,具有一阶序列相关性。修正后不再具有序列相关。此时模型应为:

(2)模型分析

FDI每增长一万美元,双边贸易额就会增加十万美元,而OFDI每增长一万美元,会使贸易额增加二万八千美元。可以看出,中国对外直接投资和外商对华直接投资对于国际贸易具有正向的影响,且外商对华直接投资对于贸易的促进作用更大。

根据新新贸易理论,投资与贸易一体化的原因在于公司内贸易和产业内贸易。产业内贸易通过企业专业化和规模化促进增长。公司内贸易则说明,先有对外投资才有贸易产生,因此投资是贸易的先导。但一般理论认为,在中国是贸易先行的。中国对外直接投资起步较晚,基本遵循贸易在前为投资积累经验、熟悉市场,再进行对外直接投资。根据实际情况和理论分析可以看出,外商对于中国的投资目的在于产业转移,而中国对外直接投资尚不具有这样的性质。并且,外商对华直接投资增加了跨国公司位于中国的子公司对机械设备和技术等方面的需求,从而拉动了中国与投资母国之间的贸易。

三、结论与建议

中国一直以来是吸引外商投资的大国,同时对外直接投资增长迅速、区域分布广泛,在各个行业都有所涉及,但集中于资源和初级产品制造。中国对外贸易总额持续大幅上涨,在政策导向下,商品结构也发生调整和优化。

通过实证分析,本文证实中国对外直接投资和外商对华投资与国际贸易之间是促进关系。根据学者们的研究可以发现,不同行业和不同类型的投资对于贸易的影响有所不同。对于一国贸易而言,对外直接投资应当能带来更多经济效益,我国对外直接投资营收略显不足。

因此,应当根据国际经验选择适当的对外投资方式,使对外贸易和对外直接投资同步增长,彼此促进,更好更快的带动我国国民经济的全面发展。应该协调贸易政策和投资政策,积极发展对外直接投资,从监管体系、对外直接投资的规模等方面全面提高对外直接投资质量,扩大对外贸易,推动我国跨国公司的建设与发展,提高跨国经营企业综合竞争力,尤其注重提高企业创新能力,培养国际化人才,同时规范海外企业经营,提升经济效益,选择适当的国际化战略。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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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Mundell,R.A.(1957):International Trade and Factor Mobility,Ameri can Economic Review.

贸易公平论文篇8

论文摘要:文章对金融发展与国际贸易关系的文献做了系统的梳理,从制度发展、固定成本融资、流动性限制、汇率波动、不同的融资方式、产业融资特征、保险市场的不完善以及金融创造新贸易等不同的角度对这些文献做了详尽的分类和处理,并指出了当前研究的进展以及有待进一步研究的方向。 论文关键词:金融发展;国际贸易;制度 标准的赫克歇尔——俄林(HO)理论以及新贸易理论认为,要素禀赋、技术和规-模经济是比较优势的来源,并以此决定两国的贸易流。而金融发展水平可能对国际贸易模式有重要影响。Kletzer & Bardhan(1987)加入金融因素后的HO模型表明,金融领域的发展给一个国家更依赖于外部融资的产业带来比较优势。因此,一国的金融发展水平可能也是比较优势的一个来源。沿着这一思路,许多学者近年来不断进行理论和实证探索,获得了更加稳健的证据。 一、金融制度对国际贸易的影响 Kletzer & Bardhan(1987)分析了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对需要外部融资的产业的融资功能。他们认为信贷限制较低的国家会专业化于使用外部融资的产业,而信贷市场限制较高的国家要么面临更高的外部融资成本,要么面临信贷配给,因此将专业化于不需要外部融资的产业。Baldwin(1989)第一个建立了金融市场是比较优势来源的模型,他证明金融市场更发达的经济更容易分散需求冲击的风险,生产风险产品的企业面临更低的风险溢价和更低的边际成本,金融市场更发达的国家能更好地分散专业生产风险商品的风险。Rajan & Zingales(1998)认为在金融发展水平非常低的国家,外部融资的成本非常高,使用更高比例外部融资的公司也必须承担更高的借款成本。Levine等(2000)认为,金融发展能使资金更好地分配和减少信息不对称,这会导致外部融资成本的减少。不同国家之间的公司特点在信贷限制上也会产生信息不对称。他发现在OECD国家,金融领域对产业专业化的影响大于人力资本和实物资本的差异。Beck(2002)利用56个国家36个产业的数据,发现在1980~1990年期间,使用更多外部资金的产业的平均出口额在金融发达国家更高。Manova(2005)也认为金融发展水平的提高对贸易量有正的影响,特别是那些高度依赖于外部资金的产业中的公司。此外,他还认为在本国金融发展的任何水平上,自由化都提高了外部资本的可得性,自由化对贸易结构的影响进一步提供了金融发展独立于其他制度的证据。 二、固定成本融资和流动性限制对国际贸易的影响 (一)固定成本融资对贸易的影响进入出口市场的固定成本的存在很久以来就被国际贸易的文献所认可。公司融资研究表明,对那些无形资产或者难以观察的资产,以及公司或者个人特定型资产进行投资的融资问题特别严重。Roberts & Tybout(1997)发现,一个公司的当前出口状态很大程度上决定于它以前的出口经验。他们在哥伦比亚公司的样本中发现,以前的出口经验提高出口的概率达到60%。他们由此推断沉没成本在公司的出口决策中必然扮演了一个重要角色。Bernard & Wagner(2001)对德国的研究以及Bernard & Jensen(2004)对美国的研究以及Becker & Greenberg(2004)也得出了相似的结论。在包含了前期成本和金融摩擦的出口模型中,Becker & Greenberg(2004)用双边贸易数据证明更发达的金融系统与更高的出口相联系,特别是在固定成本很大时,金融发展对出口的边际效应更高。 (二)流动性限制对国际贸易的影响考虑了异质公司的新贸易模型认为,如果国内公司的生产力达到了临界水平,这个国家将出口商品给潜在的贸易伙伴,这样他们能获得正利润。除了生产力问题,流动性资金的限制也可能影响公司的进人决定。有大量研究流动性限制对公司重要性的文献,Gemer & Gilchrist(1994)指出,当货币紧缩时,小公司的生产缩短,这是流动性限制重要性的进一步证据。Campa & Shaver(2001)使用了20世纪90年代西班牙制造公司的面板数据,发现出口商受到的流动性限制比非出口商少,也发现出口商的现金流也比非出口商稳定。他们认为正是国外销售的所提供的稳定现金流放松了出口商的流动性限 制,而不是反过来。但Chaney(2005)通过一个具有流动性限制的垄断竞争模型认为因果关系与之相反:他认为正是因为一些公司面临了更少的流动性限制这才使得他们能出口,而不是反过来。在流动性受到广泛限制的经济中,或者外部资金成本很高的经济中,公司将不具有足够的生产力进人出口市场。 三、融资方式对国际贸易的影响 (一)融资贷款对贸易的影响大约一半的世界贸易是通过信贷进行的,供应商通过交易双方的商业银行给外国买家贸易融资贷款。对买家来说,特别是发展中国家的买家,来源于国外供应商的贸易融资贷款是外部融资的主要来源。Jinjarak(2004)用美国4位数产业的数据证明融资成本决定了国贸模式。对于每一个产业来说,汇率变动对进口价格影响的传递率与产业的外部融资依赖程度和贸易贷款使用正相关。此外他使用美国商业银行和七国集团债券的贸易融资贷款的数据,发现贸易融资贷款的数量与总进口额、进口产品的差异化程度以及银行债权额正相关,在系统性银行危机期间,融资成本和国贸模式的关系也依赖于贷款安排(比如贷款期限)、商业银行规模(是否是货币中心,是大还是小)以及债权人的种类(是商业银行还是官方银行)。 (二)债务融资对贸易的影响当一个政府向外国借钱时,他可能会拖欠偿还本金和利息。在主权债务的主流模型中,借款人通过把债务和贸易限制联系起来以威慑拖欠行为。特别是他们使用贸易限制和其他商业限制来强迫这些国家支付债务,对拖欠国施加贸易限制是主权债务文献中最经典的惩罚。但Joshua Aizenman(1991)指出,在本国债务危机和其他金融扰动期间,贸易依赖度较高的产业的外部融资可能会比较有保障,这将减少债务国的经济混乱和提高他们未来的支付能力。Jeremy I.Bulow(2002)指出,债务政策的最终目标应该是培养贸易和提高投资效率,而不是最大化资本流。Tomz(2004)研究了19和20世纪债权——债务关系连接的重要性,他发现没有明确的或者隐含的证据表明国际债务的拖欠会引起贸易制裁。Jinjarak(2004)也强调了为了解决国际债务问题,除了借入国和债权国讨价还价能力之外,金融政策不能与贸易政策相分离。为了达到这些目标,他认为不仅需要认识到各国融资成本和债务状况不同,还必须理解经济中不同部门贸易和金融的联系。 四、汇率波动对国际贸易的影响 (一)汇率波动对国家贸易具有负面影响Arize(1996)运用误差修正模型对八个欧洲经济体进行研究的结果表明:不论在长期还是在短期内,实际汇率波动的增加对于样本国家的出口需求都有显著的负面影响,而不论这些国家是否是ERM(Exchange Rate Mechanism)成员国。Doroodian(1999)运用(G)ARCH模型分析印度、韩国和马来西亚的数据表明,汇率的不确定性对贸易量有着显著的负面影响。Barkoulas,Baum & Caglayan(2002)的研究发现,源自于微观结构冲击和基本因素的汇率不确定性减少了贸易流的变动,然而和政策创新的噪音信号相联系的汇率不确定性却增加了贸易流的变动。Baak & Listrijono(2003)运用重力模型分析了东盟1990-2002年的数据,结论是汇率波动对国际贸易有负面的影响。但在东亚金融危机之后影响减弱。 (二)汇率波动对国际贸易的影响不明显Cotur(1985)发现几乎没有证据支持汇率波动和国际贸易之间的关系。Gagnon(1993)模拟了有调整成本的动态最大化模型,得出了相似的结论。Kor & Lastrapes(1989)运用VAR模型发现汇率波动只解释了进出口的一小部分变化。Brada和Wei(1993)运用双边贸易的引力模型,发现即使汇率波动减少了贸易,和受限制的商业政策相比,其效应要小得多。Ruhl(2003)认为高频率的汇率波动只会引发贸易粗放边际的微弱调节,这解释了为什么汇率波动对贸易流动影响如此小,而对关税和配额的变化却如此大。 (三)汇率波动对国际贸易具有正的影响Koray & Lastrapes(1983)使用(G)ARCH模型发现汇率波动的增加可能和国际贸易的增加相联系。Assery & Peel(1991)使用了误差修正模型也发现了类似的结论。McKenzie和Brooks(1997)发现了美国和 德国进出口和汇率波动有着正的和显著的联系。Chaney(2005)研究了存在流动性限制情况下贸易的粗放边际。他认为当汇率升水时,一些现存的出口公司在国外市场失去竞争优势,停止出口;但同时,以外币表示的本国资产价值提高,那些受到流动性限制的公司开始出口。在一些情况下,实际汇率的升水可能实际上导致了总出口的增加。 五、金融与国际贸易的其他关系 (一)金融与创造新贸易关系Eaton,Kortum & Kramarz(2001b)使用法国出口商的数据分析发现,法国总出口的绝大部分变化来源于出口商数量的变化而不是每个公司出口的变化,这表明金融发展有利于形成新的双边贸易关系。Rajan & Zingales(2003)认为资本化的提高将在总体上导致双边贸易关系的数量提高,特别是在那些更加依赖于外部资金的产业。但是大量双边贸易持续为0的现象与上述论断矛盾。Helpman,Melitz & Rubinstein(2005)认为,从1970年以来世界贸易的增长主要来源于贸易伙伴之间出口数量的增长。而不是新的双边贸易的发展。Acemoglu & Zilibotti(1997)证明在资本稀缺的国家,风险厌恶的投资者为了更好地分散风险,宁愿投资低回报但启动资金要求较少的项目,这样不利于新双边贸易关系的形成。Antoine Berthou(2007)认为金融发展和出口的关系可能是非线性的,他的模型表明:(1)金融发展对两国成为贸易伙伴的可能性以及贸易伙伴之间的出口量具有正的影响;(2)在初始金融发展水平很低和很高的国家,金融发展对两国成为贸易伙伴的概率以及对贸易伙伴间出口量的影响更大;(3)初始金融发展水平很高的国家,金融对两国成为贸易伙伴概率的影响比对贸易伙伴之间出口量的影响小。 (二)国际贸易对金融发展的影响也有少数学者反过来研究国际贸易的发展对金融发展的关系。Blackburn和Hung(1998)认为通过规模效应,贸易自由化能加速金融市场的创新和发展,降低金融中介成本,产生更高的增长率。Aizenman(2003)从理论上研究了国际贸易开放对于金融自由化的影响。他认为贸易自由化使得金融控制成本增加,最终导致金融改革的发生。也就是说,金融自由化是贸易自由化的副产品。Do & Levchenko(2004)的模型说明了一个国家的金融发展跟实际产出存在着均衡的关系。产出的变化会影响到金融发展,由于国际贸易会影响产出的变化,因此国际贸易也会影响金融发展。然后,他们用一个多国实证检验证明了自己的模型和立论的正确性。因此,从这个角度看,在国际贸易和金融发展之间存在着一个互动的关系。 六、国内研究 在目前所看到的文献中,国内的研究相当少。白当伟(2004)在文献综述的基础上,系统地研究了金融抑制、金融约束以及金融发展对国际贸易的影响,并用世界77个样本国家1965-2000年的数据进行了实证分析,结论是金融发展的确是影响国际贸易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但他对中国的研究表明,改革开放后中国金融发展和国际贸易之间不存在长期关系。郭云峰与刁德霖(2005)简要地介绍了2002-2011年之间的一些文献。齐俊妍(2005)介绍了国外将金融发展因素引入HO的理论框架中的一些理论和实证研究,说明金融发展可以通过提高资本禀赋和促进技术进步来影响一国的比较优势。梁莉(2005)认为贸易开放度是金融发展的格兰杰原因,是贸易开放促进了金融发展而不是与之相反。沈能(2006)认为我国金融发展与国际贸易在长期中存在均衡关系。无论从长期还是短期上看,我国金融规模与国际贸易正相关,且两者之间具有双向因果关系。从反馈份额看,更多表现在金融规模对国际贸易的因果关系,但金融效率与国际贸易负相关且不存在任何因果关联。此外,他还考虑了在财政分权的情况下,金融发展对地区对外贸易的影响,其结论是:(1)金融发展有利于地区开放度提高;(2)政府对金融体系的干涉不利于外贸;(3)我国部分地区的出口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得益于非正式金融。 七、结论 金融发展与国际贸易的关系是一个比较前沿的领域,国际国内的研究都还很少,很零散,很不系统。在国外学者的研究中,也多是选取不同的数据和变量进行实证研究,得出的结论也因数据的选取差异以及实证方法的差异而不同。虽然国外学者在国家、产业和企业 三个层次上都研究了金融发展对国际贸易的影响,除了从技术层面具有说服力之外,实践层面还很难说是国际贸易影响了金融发展,还是金融发展影响了国际贸易。因此,这个领域的研究有待进一步深化,两者互动关系的研究是一个值得深入探讨的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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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内贸易作为现代国际贸易的新形式,其理论研究在20世纪70年代得到广泛关注并迅速发展。产业内贸易的传统理论注重研究发达国家之间的水平型,特别是水平差异产品产业内贸易;到了20世纪80年代深入到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的垂直型,即垂直差异产品产业内贸易。水平差异产品产业内贸易和垂直差异产品产业内贸易以最终产品为研究对象,从供给和需求两个角度阐述其形成的机理。同时,随着20世纪90年代跨国公司的迅速兴起,基于FDI与制成品生产阶段的可分割性,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的中间产品贸易,即某项产品的半制成品、零部件的贸易,拓展了垂直型产业内贸易的内涵,强调跨国公司主导下的全球要素在各生产阶段或生产工序中的最优配置。

一、产业内贸易理论架构

沃顿(Verdoon,1960)将产业内贸易定义为“一国既出口同时又进口某种同类型产品”。20世纪90年代,随着跨国公司内部“垂直专业化”。分工的兴起,跨国公司内部母公司与子公司或子公司之间的“垂直贸易”大量涌现。统计上,基于SITC分类标准,零部件、中间产品及加工产品被视为同组商品,由此,跨国公司内部的“垂直贸易”成为产业内贸易的主要表现形式。

从产业内贸易理论的发展看,20世纪60年代以来伴随着产业内贸易经验研究的发展,林德(Linder,1961)、波斯纳(Posner,1959)、弗农(Vernon,1966)、基辛(Kissing,1968)等提出了相互需求、技术差距、产品生命周期和人力资本等理论,不断深入探索战后贸易的新格局,为产业内贸易的理论研究奠定了基础。自格鲁贝尔和洛伊德(Grubel and Lioyd,1975)开创了产业内贸易的理论探索以来,20世纪70年代后期,迪克希特和斯蒂格利茨(A,Dixit andStiglitz,1977)发表的“垄断竞争与最优产品多样化”一文,标志着产业内贸易研究进入对市场结构研究的阶段。此后,以克鲁格曼(Krugman)、兰卡斯特(Lancaster)、布兰德(Brander)、赫尔普曼(Helpman)为代表的一批西方经济学家在不完全竞争体系的基础上对产业内贸易现象做出了解释。20世纪80年代中期,大量解释产业内贸易现象的理论模型的出现使产业内贸易的理论研究达到顶峰。此后,随着对贸易成本、经济地理学、产业组织以及跨国企业生产国际化的进一步深入研究,产业内贸易理论得到重大发展,新的理论模型不断涌现。

表1显示了产业内贸易理论架构,从总体上看,经济学者主要从供给和需求两大角度对产业内贸易进行研究。本文将最终产品产业内贸易的研究称为产业内贸易传统理论,将基于跨国公司产品生产阶段或生产工序的可分割性的中间产品产业内贸易研究称为产业内贸易理论拓展。

二、产业内贸易传统理论

产业内贸易传统理论大致包括两大研究方向,分别从厂商对最终产品的供给角度和从消费者对最终产品的需求角度研究产业内贸易的形成机理。从供给角度看,规模经济的存在使参与国际贸易的产业通常处于垄断竞争条件下,形成同类产品的异质性,包括水平异质和垂直异质;从需求角度看,消费者偏好具有多样性,需求具有差异性的产品,且消费层次结构存在重叠现象。

1.基于供给角度:水平型产业内贸易理论模型

水平型产业内贸易,即水平差异产品产业内贸易。水平差异产品是指质量相同但特性或属性不同的产品,具体而言,是指消费者所能感知的质量相同的产品在颜色、款色、规格等方面的差别,这类产品在价格上是接近的。水平型产业内贸易理论较多地分析相似或相同要素密集度产品在存在水平差异时的交换。因此,水平型产业内贸易一般发生在技术水平、要素禀赋和收入水平都相似的发达国家之间。比较典型的理论模型有:新张伯伦模型、兰卡斯特模型、布兰德一克鲁格曼模型,这些模型的研究认为规模经济、产品多样性、消费者偏好等构成了产业内贸易发展的基础,其中规模经济使一国专门生产一定的差异产品,促使同一产业内产品的贸易。

(1)新张伯伦模型。20世纪70年代末,迪克希特(Dixit,1977)、斯蒂格利茨(stiglitz,1977)、克鲁格曼(Krugman,1979)将张伯伦(Chamberlin,1933)的垄断竞争模型运用于产业内贸易分析,提出新张伯伦产业内贸易模型。该模型将基于张伯伦垄断竞争模型的封闭经济下的分析扩展为开放经济下的分析,证明规模经济和产品水平差异是促使国际贸易以产业内贸易形式发展的原因。新张伯伦模型认为,如果存在规模经济、产品差异化、不完全竞争和消费者消费的多元化,则要素禀赋相同的国家问就会产生产业内贸易。这是因为,在利润极大化原则和技术进步的作用下,每个产业都存在广泛和潜在的产品系列,容易形成产品的水平差异,从而使水平型产业内贸易成为可能。同时,随着经济的发展,收入水平的提高和国际信息传递手段的改善,消费者行为在示范效应和消费者效用最大化原则的影响下更趋多元化,进一步推动了同一产业内产品的双向流动。

(2)兰卡斯特模型。兰卡斯特模型(Lancaster,1980)同样以产品的水平差异为基础。该模型认为,每个产品的各个品种间的不同特征构成了产品的水平差异。该模型以“完全垄断竞争”描述了厂商实现利润极大化时的均衡状态:实际生产的产品品种均等地分布在“光谱”(Spectrum)上,每一品种的生产数量和销售价格都相同,每一厂商都能获得正常利润,即价格等于平均成本。在引入两个完全相同的国家进行贸易分析时,该模型指出,当两个完全相同的国家开展贸易后,不会发生同质产品之间的贸易,但针对差异性产品,两个国家按照“完全垄断竞争”的方式共同生产并展开贸易活动。

(3)布兰德一克鲁格曼模型。布兰德和克鲁格曼(Brander and Krugman,1983)将产业内贸易的产生与双寡头垄断市场结构结合进行解释。该模型认为,寡头垄断厂商为实现企业利润极大化,将增加的产量以低于本国销售价格的价格销往国外。因此,这一产业内贸易模型也被称作“相互倾销模型”。从表面上看,在国外市场上产品的销售价格降低,但从全部产品所获利润看,这种销售行为不影响厂商在本国销售该产品的价格,市场能够被双寡头垄断

厂商分割,通过差别价格实现利润的极大化。由于模型存在严格的对称性,在均衡时每家厂商都将产出的一半在国内市场进行销售,将产出的另一半用于出口。这说明,在不完全竞争市场结构中,具有垄断厂商的国家之间即使在产品技术等各方面都不存在差异,产业内贸易同样会产生。

2.基于供给角度:垂直型产业内贸易理论模型

20世纪后期开始,对产业内贸易的研究由发生在发达国家之间的水平型产业内贸易转向发生在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的垂直型产业内贸易。垂直型产业内贸易即垂直差异产品产业内贸易,其研究的对象是物理特征与质量有差异的产品,这种差异主要表现为产品的价格差异,即高价格代表产品的质量高,低价格代表产品的质量低。基于供给角度的垂直型产业内贸易通过细化产业内分工提高各国的生产效率,对发达国家而言,有助于提高其技术核心竞争力;对发展中国家而言,有利于增加贸易机会和就业机会以及促进技术的溢出。主要的理论模型包括:法尔威和凯克斯基(Falvey and Kierzkowski,1981)建立的新H O模型、萨克特和萨顿(Shaked andSutton,1984)建立的自然寡头模型,即S-S模型。

(1)新H-O模型。福尔威(Falvey,1981)和凯克斯基(Kierzkowski,1984)建立的新H-O模型是垂直型产业内贸易研究中颇具特色的一个理论模型,其中重要的假定是产品不同品种间的要素密集度会随质量的差异而发生变化。福尔威(Falvey,1981)首先对垂直型产业内贸易进行了研究,将垂直型产业内贸易与要素禀赋相结合,指出资本充裕的国家出口高质量产品,劳动力充裕的国家出口低质量产品。福尔威和凯克斯基(Falvey and Kierzkowski,1984)在此基础上进一步考虑两个部门的情形,指出在完全竞争和规模不经济条件下,垂直型产业内贸易同样存在:工资较低的国家在生产低质量产品上具有比较优势,工资较高的国家在生产高质量产品上具有比较优势。同时,两国问要素禀赋的变化对垂直型产业内贸易的产生具有重要影响。新H-O模型认为,垂直型产业内贸易的发生取决于两个国家资本/劳动比率的差异,同时垂直型产业内贸易量的增减取决于两个国家资本/劳动比率的变动:如果是高质量产品出口国的资本/劳动比率升高,垂直型产业内贸易将下降;如果是低质量产品出口国的资本/劳动比率升高,垂直型产业内贸易将上升。因此,这一模型对于分析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的垂直型产业内贸易具有较强的参考意义。

(2)S-S模型。莎科特和萨顿(shaked and Sutton,1984)建立的S-S模型将产品品种的质量差异与各国研发支出建立相关性,考虑规模经济和寡头垄断条件下的产业内贸易活动状况。在该模型中,两个国家的每一种产品的两家厂商中,都会有其中一家厂商退出市场,因为在两家厂商并存的情况下,任何一家厂商都未能从中获益。在这种情况下,就会形成垂直型产业内贸易:其中一个国家出口质量较低的产品,另一个国家出口质量较高的产品,但哪一个国家出口哪种质量的产品,即贸易的流向是不确定的。在短期,给定可共存厂商数目的上限,国际贸易将导致两国所形成的单一世界市场中的厂商数量减少。在长期,能够留在市场中继续提高其产品质量的企业将越来越少。但是,垂直型产业内贸易不一定会减少,即使统一的市场中只有两个企业,它们分别生产具有相对质量差别的同类产品,只要它们分别处于不同的国家,两个国家之间仍然会发生垂直型产业内贸易。

3.基于需求角度:需求相似理论

瑞典经济学家林德(Linder,1961)的需求相似理论从需求的角度解释产业内贸易的根源。他指出:第一,一国的工业制成品要成为出口产品,首先必须是一种本国消费或投资生产的产品。这是因为厂商生产的动机来自国内的市场需求,就新产品的开发而言,厂商一般需要与消费者反复交流信息,如果消费者和市场在海外,取得信息的成本就高。第二,两个国家的需求结构越相似,这两个国家之间的潜在的贸易量就越大,以及这两个国家的投资者所生产的和消费者所需要的产品,就其性质和加工程度也越相似。因此,一国可能进口或出口的商品也是另一国可能出口或进口的商品。第三,决定需求结构的主要因素是各国的人均收入水平。林德的理论用人均收入的相似性解释国际贸易的流向,说明收入水平的上升使工业制成品的贸易在发达国家之间得到了发展。这些国家相互出口的往往是种类相同、但品牌不同的产品。

4.产业内贸易传统理论简评

综上所述,产业内贸易传统理论中的水平型产业内贸易理论较好地解释了发达国家之间的产业内贸易发展,它建立在不同产品品种具有相同或相似要素密集度的假定基础上,分析不完全竞争条件下的规模经济、产品多样性、消费者偏好等对产业内贸易的影响与决定;垂直型产业内贸易理论则更多地解释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的产业内贸易发展,它建立在不同产品品种要素密集度因质量差异而变化的假定基础上,分析在完全竞争市场条件下要素禀赋比较优势对产业内贸易的决定性作用。

产业内贸易传统理论是对传统贸易理论的扬弃。第一,其理论前提更贴近经济现实,包括市场结构的假定、规模经济的假定等等,进而使产业内贸易传统理论更具说服力。第二,产业内贸易传统理论认为国际贸易的形成机理是要素禀赋的比较优势之外,还强调规模经济、不完全竞争的市场结构和消费者需求的多样化等,这在一定程度上为中国贸易结构的调整和贸易模式的发展提供了思路。第三,垂直型产业内贸易主要发生在经济技术水平差异较大的国家之间,贸易商品的流向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使用传统的要素禀赋理论进行解释,从而丰富和发展了传统贸易理论。

但是,水平型产业内贸易与垂直型产业内贸易相比,正如经验研究所显示的,水平型产业内贸易对现实的解释力要逊于垂直型产业内贸易的解释力。特别是对于发展中国家的中国而言,由于其生产产品的技术水平和生产函数与发达国家的美国之间差距较大,制成品产业内贸易能更多地用垂直产业内贸易理论进行解释。同时,随着跨国直接投资的发展和深入,垂直型产业内贸易理论正不断拓展。

三、垂直型产业内贸易理论的拓展

随着贸易自由化和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以及跨国直接投资的迅速发展,基于全球垂直生产网络体系的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的垂直型产业内贸易已经成为当前国际贸易的重要模式。在新的国际背景下,垂直型产业内贸易的内涵发生了深刻变化,由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间同一产业不同质量最终产品的出口和进口深化为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间基于发达国家跨国公司对全球价值链的控制而实现的同一产业内不同生产工序或不同生产阶段的零部件、中间产品或加工产品的出口和进口。跨国公司迅速发展促进了“垂直型产业内贸易”的进一步发展。

1.基于FDI的垂直型产业内贸易发展的可能性研究

由KyOji Fukao,Hikari Ishido和Keiko Ito(2003)建立的模型分析了基于FDI的垂直型产业内贸易发展的可能性。该模型将

两国间FDI成本、贸易成本、要素价格差异结合起来考虑贸易模式的变化:第一,假设本国对外直接投资的固定成本巨大,而贸易成本非常小,甚至可以忽略不计,那么就不会出现基于FDI的垂直型产业内贸易。如果本国企业内部国际分工的利益大于FDI固定成本,则会选择跨国经营,在本国生产高技术含量或资本密集的中间产品同时在外国生产低技术含量或劳动密集的中间产品,通过对外垂直投资和国外制造业分支机构进行垂直型产业内贸易。值得注意的是,如果两国间要素价格差异较小,厂商通过FDI从事国际分工的动机受到影响,属于垂直型产业内贸易的产品组合将会变小。

从以上观点出发,基于FDI的垂直型产业内贸易是极不稳定的,只有在对外直接投资成本与贸易成本都非常低的条件下才会发生。如果对外直接投资成本巨大,超过国际分工带来的利益,发达国家的厂商就不会从事垂直型直接投资。同时,如果从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的出口成本较高,发达国家厂商将会在发展中国家当地生产产品取代从其国内的出口。另一方面,如果对外直接投资成本巨大,垂直型产业内贸易在总贸易中的份额将取决于两国间要素价格的差异。如果要素价格的差异很大,厂商通过对外直接投资,参与国际分工的动机就大,垂直型产业内贸易更易于发生。

2.跨国公司垂直专业化与垂直型产业内贸易研究

跨国公司的直接投资,特别是垂直投资对垂直型产业内贸易的发展产生了深刻影响。跨国公司的垂直型投资是跨国公司通过总部和海外工厂之间“垂直专业化(Vertical Specialization,VS)”的纵向分工实现的,即某种产品的不同生产阶段或生产工序以跨国公司为载体实现了全球分工。特别是在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跨国公司将产业链中知识密集型产品的产业环节由母国的总部和工厂完成,将产业链中增值相对较低的劳动密集型和资本密集型的生产活动由海外子公司完成。因此,当母国与东道国的要素禀赋存在一定差距时,就形成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之间的“垂直贸易”,即跨国公司的内部贸易,或中间产品贸易。这种贸易方式可以从跨国公司内部扩展到跨国公司之间,从宏观上看是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的零部件、中间产品及加工产品贸易,即垂直型产业内贸易。由此可见,跨国公司的垂直型内部贸易是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产业内贸易的重要基础,而且随着跨国公司数目的增加,产业内贸易额也会增加。同时,对发达国家而言,当它对外进行垂直型直接投资时,发达国家利用的是其自身的技术或资本优势,发展中国家利用的是其资源或劳动力禀赋优势。发达国家为了保持其对发展中国家的技术优势,通过人力资本和研发支出的增加提高跨国企业的技术水平和生产率水平。因此,发达国家的垂直型对外直接投资越多,产业内贸易的发展程度越高。而对发展中国家而言,虽然在短期可以通过吸引跨国垂直投资增加产业内贸易,获得更多的贸易利益,但在长期会形成对发达国家的依赖,处在相对劣势的地位。因而,这种类型的产业内贸易使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贸易利益分配上存在非对称性。

Kol和Rayment(1989)最早注意到“垂直专业化”在垂直型产业内贸易中的作用。他们认为,中间产品的多样化可以视为生产过程的分割,而生产过程的分割导致相似的中间产品交换,由此产生了产业内贸易。他们通过对荷兰家具业产业内贸易类型的实证分析,证明了中问产品垂直型产业内贸易的存在。Hummels等(2001)利用10个OECD国家和4个新兴市场国家的投入一产出表数据,计算这些国家1970~1990年间出口品中所含的进口的中间产品价值的比率,即垂直专业化比率(Vertical Specialization Share,VSS),发现这20年间这些国家的VSS值增长了近30%。Jones,Kierzkowski和Leonard(2002)用“垂直专业化”理论系统地解释产业内贸易。他们认为,影响“垂直专业化”形成的两个重要因素是生产集群(ProductionBlocks)与服务联系(service Links)。为了获取比较利益,产品被分割在两个或更多的集群生产,而同时也会相应地产生服务联系成本。如果生产成本降低所带来的利益大于服务成本提高所带来的损失,则“垂直专业化”将会出现。他们认为,除了因质量水平差异与垂直差异形成的产业内贸易外,由技术进步所引起的“垂直专业化”可能成为第三种形式的产业内贸易,即垂直型产业内贸易类型的拓展。他们分别以美国与墨西哥的彩电业、汽车业、服装业和美国与加拿大的航空及半导体业为例,证明了在这些行业中存在垂直专业化分工基础上的产业内贸易。Turkcan(2005)用1985~2000年贸易数据对土耳其和OECD国家中间产品产业内贸易进行验证,并用垂直专业化理论解释垂直型中间产品产业内贸易。

3.垂直型产业内贸易理论拓展简评

拓展的垂直型产业内贸易理论,不像传统的垂直型产业内贸易理论那样具有比较系统的理论模型。但是拓展的垂直型产业内贸易理论中很明显介入了全球化的因素。全球化对传统垂直型产业内贸易发展的影响可以表现为:

第一,由于生产分工的垂直专业化,国际分工由各国产品分工转变为全球要素分工。生产分工的垂直专业化的出现使国际分工发生了深刻变化,在传统的产业内贸易中的国际分工是世界各国间的产品的分工,进而传统产业内贸易的对象是最终产品,各国根据贸易品实现各国国内要素的分工和流动;而在全球化条件下,拓展的垂直型产业内贸易将整个世界视为一个整体,在这一整体中以跨国公司为载体实现了全球要素的分工,在经济理论中提出“产业内分工”,进而“产品内分工”的概念。因此,很明显,无论是“产业内分工”,还是“产品内分工”,在全球化条件下各个国家只是生产和贸易环节中的某一点,通过跨国公司的生产分工的垂直专业化实现了全球资源的优化配置,进而实现了整体效率的提高。

第二,由于国际分工的深入,贸易对象由最终产品转向零部件、中间产品或加工产品,由此出现了“产品内贸易”和“中间产品贸易”等概念,丰富和深化了产业内贸易的内涵。“产品内贸易”基于产品内分工与垂直专业化,是特定产品生产过程中不同工序、不同区段、不同零部件在空间上分布于不同国家进而进行的贸易。因此,产品内贸易针对的贸易对象是同一产品,它更加多地体现为跨国公司内贸易。

“中间产品贸易”的概念比“产品内贸易”概念更加宽泛。中间产品是不同生产过程中的产品,可以包括原材料、半加工的制成品和待销售的制成品,因此中间产品贸易的实现主体可以是跨国公司之间。从这一意义看,拓展的垂直型产业内贸易的概念更倾向于同一产业的中间产品贸易的内涵。

第三,全球化条件下垂直型产业内贸易发展的重要基础是发达国家的跨国公司。发达国家跨国公司通过资本的跨国流动,即相对于发展中国家而言是相对稀缺的关键要素的全球流动实现了对制成品全球价值链的控制。而发展中国家,如中国不管是参与“产品内贸易”还是“中间产品贸易”,多表现为加工贸易。

四、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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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理论的发展基本上分为两大主线,即保护贸易理论和自由贸易理论。一般认为,保护贸易理论与自由贸易理论是相互对立的,著名经济学家厉以宁说:“在西方经济学中,自由贸易与保护贸易之争由来已久,并且始终不曾停止过。”(注:厉以宁:《开放经济与世界经济·序》,北京大学出版社1991年版,第9页。)但我们认为,自由贸易理论和保护贸易理论并非截然对立,世界各国从来就没有进行过真正的自由贸易,正如陈飞翔所指出:“尽管经济学理论中长期存在自由贸易和保护贸易之争,但自由贸易理论哪怕在观念上也没有走向绝对自由,并不排斥必要的保护”(注:陈飞翔:《论适度保护》,《经济理论与经济管理》1995年第3期。)。可以认为,保护贸易理论是对自由贸易理论的修正和完善。 一、保护贸易理论与自由贸易理论一样,都提倡积极主动地参加对外贸易 重商主义是保护贸易理论的早期学说,其最著名的代表人物托马斯·孟在他的代表作《英国得自对外贸易的财富》一书中写道:“对外贸易是增加我们的财富和现金的通常手段”(注:汪尧田:《国际贸易》,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89年版,第217页。),它积极主动地追求外贸顺差。 资产阶级保护贸易理论的第一个系统阐述者是德国历史学派的弗里德里希·李斯特,他提出的“保护幼稚产业论”仅仅提倡保护本国的弱小产业,一旦这种弱小产业在政策保护下得到发展,成长到具有国际竞争能力时,就主张国家立即放弃保护政策,以利于国内资源的有效配制和产业竞争力的增强。 发展中国家借鉴李斯特的保护幼稚产业论和罗斯托的经济起飞理论,提出了进口替代和出口导向相结合的贸易发展战略,涌现出巴西、墨西哥、亚洲“四小龙”、泰国、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菲律宾等新兴工业化国家和地区。可以说,拉美和东南亚国家的崛起,是与积极利用外援、及时接纳上游国家转移过来的资金、技术和产业分不开的。“国际贸易在发展中国家的历史发展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注:[德]诺贝尔特·冯克:《新贸易保护主义的一种形式:贸易性投资措施》,《国际商务》1995年第1期。)事实上,奉行新贸易保护主义的大多是发达国家,如欧盟、加拿大和美国,但它们的外贸量却是世界上最大的。如美国在1994年的进出口贸易额就高达12019亿美元,居世界第一位(注:储玉坤:《1994年世界贸易发展迅猛的原因及其前景》,《国际经贸探索》1995年第4期。)。 总之,形形色色的保护贸易理论无一是主张闭关锁国的,这些理论都提倡积极主动的对外贸易。 二、保护贸易理论修正了自由贸易理论的不现实假定,发展了自由贸易理论 传统的保护贸易理论主要有以李嘉图为代表的比较利益论和以赫克歇尔与俄林为代表的要素禀赋理论。这两种理论在解释贸易的起因方面非常有说服力。但它们不能解释现实中发生在发达国家间的产业间贸易和发生在跨国公司内部的公司内贸易,不能动态地解释国际贸易中的比较利益的变化,忽略了贸易利益在贸易双方的分配是否合理,等等。 保护贸易理论是以自由贸易理论批评者的身份出现的,是对自由贸易理论的补充和发展。这种发展主要表现为对传统贸易理论假定前提的修正。 一般认为,传统的自由贸易理论主要有以下几个明确或隐含的假定(注:迈克尔·P·托达罗:《经济发展与第三世界》,中国经济出版社1992年版,第341页。)(注:王小军:《新贸易理论书评——新贸易理论与传统贸易理论之比较》,《国际贸易问题》1996年第4期。): 1.各国生产要素在本质上保持不变,在国内可以自由流动,但在国际间则根本不能流动。 2.技术水平固定不变,可自由获取,国际市场上消费者主权占主导地位。 3.规模收益不变,要素市场和产品市场都是完全竞争的,没有不确定性。 4.政府在外贸中不起作用,因此国际贸易在相互竞争的小生产者之间展开。 5.各国贸易总是平衡的。 6.各国的需求偏好相似且保持不变,各国经济发展水平相似。 由于上述假定前提的不现实性,因此出现了对上述假定进行修正后产生的各种保护贸易学说。 (一)保护幼稚产业论修正了传统自由贸易理论中贸易各国都处于相似经济发展水平的假定 保护贸易论的提出者李斯特批评古典贸易理论“没有考虑到各个国家的性质以及他们各自的特有利益和 情况”。“两个同样具有高度文化的国家,要在彼此自由竞争下共同有利,只有当两者在工业发展上处于大体上相等的地位时才能实现”,“在自由竞争下,一个一无保护的国家要想成为一个新兴工业化国家已经没有可能。”“保护制度是使落后国家在文化上取得与那个优势国家同等地位的唯一方法。”(注:[德]弗里德里希·李斯特:《政治经济学的国民体系》,商务印书馆1961年版。)李斯特提出的历史发展阶段论认为,各个国家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应该采取不同的外贸政策,在工业化的中期阶段,实施保护贸易可以迅速发展起本国的民族工业,但在民族工业具有一定的国际竞争力时,必须果断地放弃保护。这实际上是对李嘉图比较利益学说的发展和补充。 (二)发展中国家贸易条件恶化说是对传统自由贸易理论假定贸易各国都可从贸易中对等获益的修正 伊曼纽尔和普雷毕什关于发展中国家贸易条件不断恶化的论点得到了普遍的证实: “发展中国家的贸易条件已越来越趋向恶化,自1980年起,初级产品贸易的平均价格下降一半,给发展中国家的初级产品出口收入造成了巨大损失,每年高达500亿美元。1993年初级产品价格更是普遍下降,非燃料初级产品平均价格以美元计比1992年下降了3.5%左右,其中一些产品的价格已经下降到30年来的最低水平。”在世界商品贸易额和比重不断减少、服务贸易额和比重不断增加的今天,在运输、保险、银行、通讯和旅游等服务贸易领域,发展中国家更是远远落后于发达国家(注:曾时:《试论新贸易保护主义的主要特点与理论基础》,《世界经济研究》1994年第6期。)。 “萨普斯福特根据从1962~1982年每年数据在二项回归分析中估计,非燃料初级产品需求的价格弹性为-0.25”,“长期价格弹性可能比短期价格弹性低许多”。发展中国家更加外向型的全球政策转变可能抑制农产品价格,因而恶化发展中国家的贸易条件。其直接的收入效应可能很小,而通过国际收支约束加紧产生的间接效应可能会相当大,因而会全部抵消贸易自由化的预期益处。”(注:[英]迈克尔·布利尼:《发展中国家的贸易自由化和贸易条件:关注的一个方面》,《经济资料译丛》1995年第3期。) (三)凯恩斯主义贸易理论是对传统自由贸易理论假定各国总处于贸易平衡状态的修正 凯恩斯主义认为,净出口属于总需求的一部分,可以刺激国民经济的发展,而进口则会收缩国民经济。因此,凯恩斯主义提倡国家干预国际贸易,大力推动出口,抑制进口,保持外贸顺差。因此,凯恩斯主义又被叫作“新重商主义”。 正如希克斯所说,“造成英格兰如此多的人在自由贸易方面丧失信心的主要问题是,旧的自由主义在巨大的失业面前无能为力,以及在积极的反失业计划中使用进口限制作为要素的可能性。人们当然不得不把这条思路同凯恩斯的名字联系在一起。就是这一点(几乎仅仅这一点)导致凯恩斯放弃自由贸易的信念。”(注:[英]迈克尔·布利尼:《发展中国家的贸易自由化和贸易条件:关注的一个方面》,《经济资料译丛》1995年第3期。)可见,当国家发生经济危机时,失业和经济衰退就必然导致政府的保护主义倾向。 (四)最优干预政策理论是对传统自由贸易理论市场完美无缺假定的修正 发展中国家的特点是有大量的市场缺陷,其中主要是要素市场、扭曲的部门间工资差别、粘性工资与市场工资超过影子工资、分部门的最低工资和买方垄断,等等。所有这些市场缺陷意味着需要保护。另一方面,由于发展中国家存在非经济偏好(即发展新兴工业),因此,由戈登、约翰逊、伯格沃蒂、斯瑞尼瓦萨等人提出了最优干预政策理论,认为当市场扭曲是由国外而非由国内因素所引起,当经济目标属于对外部门时,采取最优干预的保护贸易形式被认为是最优政策(注:[美]杰格迪什·伯格沃蒂:《自由贸易的新旧挑战》,《经济译文》1994年第5期。)。 (五)不完全竞争和规模经济贸易理论是对传统自由贸易理论的完全竞争和规模收益不变假定的修正 不完全竞争和规模经济贸易理论认为,建立在比较优势理论上的古典贸易理论有一个重要的假定,即自由竞争、市场机制决定价格和规模收益不变。事实上现代许多工业具有规模收益递增的特点,即随着生产规模的不断扩大,产品的单位成本呈现递减趋势。规模经济的存在要求每个国家的几家大垄断公司各自生产少数几种产品,而且每种产品应存在差异,以便在生产规模上取得收益递增的好处(注:王继祖:《近年西方新贸易理论浅探》,《南 开经济研究》1996年第5期。)。 德国的诺贝尔特·冯克指出:“传统的外贸理论是建立在完全竞争这一假设之上的。而这种理论没有考虑到目前世界经济体制的一些根本特点。例如跨国公司和市场垄断的存在,国内外市场的区别及信息的不畅通。而恰恰在一些领域里存在大量非关税壁垒,不完全竞争是其中的主要标志。例如在汽车工业、钢铁工业和半导体工业就是如此。”(注:[德]诺贝尔特·冯克:《新贸易保护主义的一种形式:贸易性投资措施》,《国际商务》1995年第1期。) 斯宾塞和布兰德等人认为,某些工业,特别是高科技工业,处于不完全竞争情况,市场经济失灵,需要政府干预。在这些行业中,少数大公司垄断市场,形成寡头垄断,参与有效竞争,他们可以影响市场价格,他们拥有的市场力量可以获取超额利润转向本国公司,从而有利于本国经济的发展,并可取得外部经济利益。政府可以采取多种方式加以支持,比如政府可以对本国大公司给予补贴,从而使外国竞争对手推迟或停止投资与生产,使本国公司占领市场获得超额利润,其利润大大超过政府补贴。不完全竞争前提下的国际贸易理论修正了古典与新古典的自由竞争贸易理论,明确提出国家干预贸易的必要性,修正了古典与新古典贸易理论反对国家干预贸易的主张。而且,事实上欧美日等发达国家已不同程度地实行了这种战略。他们对某些战略工业和贸易,特别是高科技工业,国家曾不同程度直接或间接地加以支持。例如对欧洲空中客车公司和美国波音公司的喷气式飞机等制造业的支持,对日本重化工业和半导体工业的支持等。国家对这些工业的支持和保护可以称为“保护高科技产业论”,是“保护幼稚产业论”的现代翻版(注:王继祖:《近年西方新贸易理论浅探》,《南开经济研究》1996年第5期。)。 (六)企业内贸易理论是对传统自由贸易理论的市场运行具有完全效率假定的修正 自从科斯提出交易成本和企业理论以来,人们认识到市场运行经常受到各种各样的阻碍。这样,企业就有一种通过自身组织的巧妙安排来替代成本相对较高的市场来组织资源的内在倾向。表现在国际贸易方面,就是某些大型的跨国公司经常通过公司内贸易来降低关税的支付的现象。“虽然有关公司内贸易的详细、准确的统计很难获得,但是一般都认为公司内贸易已经成为当今国际经济活动中的普遍现象。……根据有关的研究报告估计,目前大约60~70%的世界贸易与跨国公司有关。2/5的国际贸易在公司内部进行。邓宁发现在英国的子公司85%的进口和80%的出口属于公司内贸易,而在彩色电视机制造业公司内贸易的比率高达40%。利柯鲁(Lecraw)研究了日本在东南亚5国轻工业制品制造业的111家跨国公司的公司内贸易的情况,他发现这个比率高达79%。”“正统的国际贸易理论对公司内贸易这种非传统的国际贸易交易形式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和研究。”(注:朱刚体:《交易费用、时常效率与公司内贸易理论》,《经济学动态》1997年第3期。) (七)技术外溢和技术创新贸易理论是对传统自由贸易理论技术固定不变和把技术作为外生变量假定的修正 传统自由贸易理论假定技术是固定不变的,而且是可以自由获取的。但实际上,人类的生产技术是在生产活动中产生和发展的,并且获取技术,特别是关键技术是需要花费高昂的费用的。 技术外溢理论认为贸易和技术外溢有可能将国民经济的发展引入错误的方向,使贸易各方的长期发展速度都受到影响。技术创新的大幅度进展需要两个必要条件,即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和对科研投资的鼓励。(注:海闻:《国际贸易理论的新发展》,《经济研究》1995年第7期。) 为了消除技术外溢对国民经济的误导和刺激技术创新,都需要国家干预贸易活动。 (八)国际竞争优势论修正了传统自由贸易理论的比较优势论 波特在调查研究了10个国家100家大工业的情况后指出,当前的贸易理论只能解释为什么在国际竞争中一些国家的某些工业取得了辉煌的成就,而另一些却失败了这一问题的部分原因。比如为什么日本在汽车工业、瑞士在精密仪器工业,以及美国在化学工业方面比别国生产率更高,更富于竞争力,用比较优势理论不能完全解释。(注:王继祖:《近年西方新贸易理论浅探》,《南开经济研究》1996年第5期。) 波特认为,比较优势并不一定是现实的国际竞争优势。为了取得国际竞争优势,政府可以通过补贴对工业竞争力加以影响;对教育的支持可以影响高级要素禀赋;对产品的规模、标准条例等的规定将影响产品 的需求和供给;通过财政金融政策可影响工业及相关工业的供求与竞争状况等等。 三、西方资本主义的发展实践表明,保护贸易是他们事实上实行的贸易政策,是其实行工业化和保护本国经济的重要手段 19世纪初,美国开始工业革命,为了抵御英国工业品的竞争,扶植国内工业的发展,美国不断提高关税。1816年关税率为7.5~30%,1824年平均关税率提高到40%,1825年又提高到45%。18世纪80年代,美国工业跃居世界首位,1900年美国在世界外贸总额中仅次于英国,居世界第2位(注:李湘等:《国际贸易教程》,上海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1989年版,第63页。)。 “历史上,德国和美国的钢铁工业地位的上升(1880~1913)在相当程度上是由于德国和美国政府征收保护主义关税所致……日本在50年代和60年代初,也通过进口保护为钢铁工业的发展助了一臂之力……日本的汽车工业之所以发展到如今的水平,与50年代和60年代日本政府对其汽车市场的进口保护有着相当的关系……后来美国对大量的进口,也加强了对其汽车工业的保护。比如1978年对克莱斯勒公司的应急贷款曾使该公司免于破产;在政府支持下,该公司的生产效率也得到了提高。1981年,美国政府迫使日本政府和汽车生产企业以自愿出口限制与美国合作;1995年美日汽车摩擦升级,美国政府迫使日本政府进一步向美国汽车生产商开放市场。……在电子工业方面,日本政府的保护主义政策也一直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以电视工业为例,日本的通商产业省曾把电视机以及与其相关的电子消费品作为发展出口的一个主要目标,进行保护,使之免于进口竞争;政府还允许七大电子企业在国内形成卡特尔式的联合。此外,日本国内复杂的分销系统也常常把国外电子产品排斥在外。”(注:罗丙志:《国际贸易中的政府行为与产业成长》,《国际贸易》1996年第3期。) “事实上,没有保护为国内市场生产的早期制造业而实现了工业化的国家和地区只有英国和香港。”(注:[美]约翰·威廉逊:《开放经济与世界经济》,北京大学出版社1991年版,第281页。) 目前,发达国家处于经济“滞胀”的状态,美国等发达国家随着国际债务的不断增加,又举起了新贸易保护主义的大旗。 由上述可以看出,几乎整个资本主义的国际贸易发展史就是一部贸易保护主义的历史。 四、结论 根据上述论述,我们可以说,虽然传统的自由贸易论即比较利益论和要素禀赋论是国际贸易的基础理论,在解释国际贸易的起因方面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但其假定前提却有许多的不现实之处,保护贸易理论正是在这些不现实的假定前提方面予以修正之后提出来的。所以自由贸易理论与保护贸易理论并不就是绝然对立的关系,而是存在着一定的互补性,即保护贸易理论是对自由贸易理论的修正和发展(第4页)。 有必要说明的是,本文并非主张过度的贸易保护,也并非认为所有的保护贸易学说都适用于所有的国家。只是就保护贸易理论与自由贸易理论的关系而展开的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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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7217(2006)06-0006-06

一、中间产品贸易对新贸易理论的偏离

随着全球贸易一体化与生产非一体化的迅猛发展,贸易模式更多地转向以中间产品为载体的公司内贸易或公司间外包贸易,中间产品贸易已成为一种新的经济现象。

Feenstra & Hanson(1998)使用投入产出表推测了美国的中间产品进口量,发现美国中间产品进口占总进口的比例从1972年的5.7%增至1990年的13 9%,Campa & Goldberg(1997)对加拿大、英国(但日本例外)的研究也发现了相似的结论。Hum-mels,Ishii,Yi(2001)与Yeats(2001)的研究都表明,国际贸易中零部件贸易比最终产品贸易的增长要快得多。在这些中间产品贸易中,美国商务部门(The Business Press)强调了与跨国公司内部相关的国际外包贸易增长的壮观事实;Hanson,Mataloni,Slaughter(2003)记载了同样引人注目的跨国公司内部贸易增长情况。Grossman & Helpman(2004)认为垂直专业化之所以会发生,就在于它背后快速增长的中间投入品、零部件和专业化生产服务的中间产品贸易。Spencer(2005)则以1986~2003年中国制造业为例,说明其出口从1988年的390亿美元增加到2003年的3980亿美元中,加工贸易的出口比例从1988年的35%增加到2003年的57%,其中至少有25%的比例是股权式公司内贸易,其余约22%的出口贸易是属于公司间外包贸易。

这些事实表明,中间产品贸易已经成为国际贸易增长的重要方式。然而,由于这种贸易是国际贸易与国际直接投资相融合的直接结果,它既可以发生在要素禀赋不同的国家和地区,也可以发生在要素禀赋相似的国家和地区,还可以发生在要素禀赋完全一致的国家和地区。换言之,中间产品贸易与主流贸易理论发生了偏离。在以H-K为主要框架的新贸易理论框架中,虽然它并不像传统比较优势理论那样,把中间产品贸易作为国内的生产结构问题来处理,但它只是合理解释了发达国家之间的水平型产业内贸易,而对垂直型产业内贸易的完美解释则显力不从心。实际上,中间产品贸易主要发生在垂直型专业化贸易范围内,而不是水平型产业内贸易中。具体来说,中间产品贸易对新贸易理论的偏离主要表现在:

其一,国际贸易的生产性与交易性。由于国际贸易与国际投资的高度一致性,中间产品贸易实际上就是以零部件、配件、组件及中间投入品等为载体的生产要素的国际流动,或者说是这些生产要素在国际间的直接流动,它既体现了商品的生产属性,也体现了商品的交易特性。但在以H-K模型为主要框架的新贸易理论中,生产要素是不可以流动的,没有中间产品的投入,生产技术不仅在每个部门内的各个品种间相同,而且在各部门间也相同,国际贸易活动只是最终产品的交易,因而商品的生产特性被忽视了。这从Krugman模型(1979,1980)、Helpman模型(1981)以及Helpman-Krugman模型(1985)的假设中就可以看出。尽管在Either(1982)模型中,出现了中间投入品的生产,但他采用的是单要素假定,其生产函数类似于Krugman所使用的――只不过他用投入品M代替了劳动。而在后来的新贸易理论进展研究中,尽管也吸纳和扩展了Either的方法,将中间产品的投入置于模型假设之中,但都是采用了过于简化的假定条件,即以一体化世界经济作为参照物,并且都只是从产业层面上来考察贸易的原因、模式及其对福利分配的影响,企业只是作为一道简化的装置出现,企业内部组织方式、策略行为等都被简化了。因此,现存的H-K贸易理论框架无法对国际贸易的生产性特征给予合理解释。

其二,契约的不完备性与不完全市场结构。中间产品贸易是垂直专业化分工的必然结果,准市场的交易环节加剧了交易过程的复杂性。在国际外包方式下,由于信息不完全、当事人的有限理性与机会主义倾向,契约条款描述的完备性、履约方式及违约处理等各方面难以做到事前明确,契约只能考虑到数量有限的变量,或者是与契约直接相关的变量,或者是那些“法庭”容易验证的变量,最终产品商和中间供应商之间很难签订一个完备的外包契约。即使在国际FDI形式下,最终产品商和中间制造商之间也同样面临着雇佣契约和激励契约等,这些契约也是难以对未来的偶然事件及其责任、权利做出明细规定,因而契约也是不完备的。然而,在现有的H-K贸易理论框架中,虽然突破了传统理论中完全竞争、规模报酬不变的假设,强调不完全市场结构、规模经济对国际贸易的影响,使理论进一步逼近现实。但是,在H-K模型中,不完全市场结构是用厂商数目、产品差异化及价格变化来体现的,对于信息不完全这一条件却被简化了,更没有涉及到微观企业内部行为问题。因此,H-K贸易理论没有考虑到中间产品贸易中契约的不完备性。

其三,贸易模式的网络性、内部性与外部性。随着国际生产的全球化发展,贸易活动越来越围绕跨国公司而展开。在母公司的控制下,最终产品商既可通过独资、控股、参股等股权式的一体化形式,也可借助于品牌、协议、分包、许可证等非股权控制的非一体化形式,在全球范围内进行“垂直一体化生产”(vertical integrated production)或“零散化生产”(fragmented production)。相应地,大量的原材料类中间投入品、零部组件类中间产品,将频繁地流转于各子公司、分公司或外包企业网络之间,从而产生了大量的中间产品贸易。显然,发生在“垂直一体化生产”方式下的中间产品贸易是典型的公司内贸易模式,体现了贸易模式的内部性;而在“零散化生产”方式下发生的中间产品贸易则是公司间外包贸易模式,体现了贸易模式的网络性,即贸易各方之间都承担了关系专用性投资(relationship specific invest-ment),是介于企业与市场之间的中间形态,用Spencer的观点来看,这种外包模式最好描述为合资

关系(a joint venture)而不是市场关系(an arm’slength relationship)(Spencer,2005)。这两种贸易模式都不能简单地以产业间贸易和产业内贸易来区分。但在H-K贸易理论框架中,国际贸易是水平型产业内贸易模式,体现了与产业间贸易模式的外部性相比较的内部性质。因此,中间产品贸易模式的网络性和内部性与H-K贸易理论中贸易模式的性质发生了偏离。

二、新贸易理论对现代企业理论的吸纳

中间产品贸易与新贸易理论之间的偏离,客观上促进了新贸易理论不断改进理论假设,增强理论解释力,其中最突出的就是表现在对跨国公司的研究上。近些年来,新贸易理论学者们尝试将跨国公司的行为分析纳入其分析框架之中,承认在不完全竞争的市场结构中,跨国公司行为会对贸易模式、贸易量、贸易结构以及社会福利都产生重要影响,并且依据产业组织理论和寡头垄断竞争理论提供了分析跨国公司为何出现的基础。尤其是随着大量中间产品贸易现象的不断凸显,Mclaren(2000)开始将现代企业理论融入国际贸易模型之中,利用要素禀赋差异和现代企业理论,解释了契约不完备条件下企业内贸易行为及中间产品贸易现象。此后,西方学者从不同视角对这一研究进行了探索,为新贸易理论开辟了一个崭新的局面。从整体上看,这些研究主要是从以下四个视角展开:

1.交易成本分析。Mclaren(2000)首先使用了一个简单的交易成本模型(USF-DSF Pairs),将企业组织理论融入国际贸易模型之中,分析了国际开放对垂直一体化的影响及其所产生的福利效应。在模型中,他放弃了新贸易理论中规模经济和垄断竞争的假设,引入了“市场厚度”(thickness of the market)的概念。他认为,最终产品商获得专业化的中间投入品,既可以通过叫价机制从市场上获得,也可以通过合并供应商从一体化内部获得,企业通过对市场贸易的敲竹杠问题(hold-up)与垂直一体化贸易的治理成本问题进行权衡。他强调这种权衡主要与市场厚度相关,即投入品市场厚度决定了企业组织方式和贸易模式的选择,从而影响贸易利得和贸易效率。尽管Mclaren将交易成本理论与市场厚度概念结合起来,但这一模型抽象掉了对最终产成品的影响,也忽视了一般均衡贸易模型中的要素禀赋差异特征。

Grossman & Helpman(2002)在Mclaren(2000)的基础上,把对垂直一体化与外包之间的组织方式选择发展到一般均衡、垄断竞争框架中,并考虑了最终产品行业的产品差异程度。不过,在他们的模型中,网络性市场贸易是通过不完全契约而不是叫价机制来进行。这样,专业化零部件的生产成本是在讨价还价(bargaining)之前就是沉没的,通过利润分享形式,零部件的购买可在零边际成本上进行,最终产成品通过中间生产商选择供应的零部件数量受到限制。然而,由于这一模型是假定在封闭经济环境中进行,这就妨碍了对国际FDI与国际外包活动的全面考察。

不过,Grossman & Helpman(2005)将这一模型引入到一个两个国家、两个企(产)业的一般均衡的生产和贸易模型中,以市场厚度的外部性为特征,运用要素禀赋差异假设和交易成本方法,分析了在全球化经济中,最终产品生产商必须为企业外包出一些必要的服务或零部件,以及企业进行外包决策时必须要考虑的区位选择问题。并利用这一模型检验了国家规模(用劳动力参数来表示)、外包技术(用定制模具样品的费用参数来表示)、搜寻技术、契约环境对外包行为及国际贸易模式、贸易增长的影响,从而说明垂直生产网络下企业通过国际外包方式获取专业化中间投入品的必然性。

评论:通过交易成本的分析方法,以H-K为主要框架的新贸易理论建立了一个不完全契约条件下的一般均衡生产和贸易模型,一定程度上解释了中间产品的生产行为和贸易性质。但是,这一方法没有考虑生产组织的权力配置影响,因而对中间产品贸易的企业内部行为考察是很有限的。

2.产权理论分析。Antras(2003)首先将GHM财产所有权理论嵌入到一般均衡垄断竞争贸易模型中,根据所有权结构、要素密度和垄断竞争条件来解释国际贸易。在解释美国23个跨部门的制造业行业贸易模式特征时,Antras遵循了Grossman & Hart(1986)的核心思想,认为专业化投入品的生产成本是非契约性的,最终产品生产商通过借助资本的前向性投资,能够消除贸易中的敲竹杠问题,解释了资本密集型商品多公司内贸易,而劳动密集型商品却多发生在市场交易中。在解释美国28个跨部门的国家贸易模式特征时,他将局部均衡框架嵌入H-K(1985)模型中,将企业边界同国际生产选址结合起来,解释了美国与资本富裕国家倾向于公司内贸易,而与资本稀缺国家倾向于外包贸易,而且资本一劳动比率越高,美国与其附属企业之间的进口占美国总进口的比率也越高。不过,在这一模型中,最终商品是被假设为非贸易品,世界贸易都是中间投入品贸易。

在Antras(2003)的基础上,Antras & Helpman(2004)把Melitz(2003)的产业内异质性模型融入Hart & Moore(1990)财产权模型中,建立了一个北一南国际贸易模型,根据企业生产能力水平选择所有权结构和供应商的区位,从而决定了中间投入品的贸易模式。他们认为,最终产品商与零部件供应商之间是关系专用性投资(relationship specificinvestment),并通过不完全契约来治理。在对供应商的区位选择时,最终产品商要在南方的较低可变成本收益与北方较低固定成本收益之间进行权衡;在选择贸易模式时,最终产品商要在垂直一体化所有权优势的收益与独立供应商的高能力激励的收益之间进行权衡。这样,均衡模式取决于要素禀赋差异、所有权优势、事后纳什讨价还价能力和总部密度技术。因此,高生产能力企业在外国一体化或外包获得中间投入品,低生产能力企业在母国外包。

Feentra & Hanson(2003)将GHM财产所有权模型应用到对中国外包贸易实践中,对产权理论分析方法进行了经验性应用。模型根据1997~1999年中国加工出口的1位数SITC产品数据和企业类别的详细数据进行经验检验,发现在中国从事加工贸易出口的跨国企业,最普遍的企业组织形式是外国企业至少拥有部分所有权,中方控制投入品采购权,这一结论支持了GHM所有权分析方法。

评述:由于考虑到企业内部的权力配置问题,通过产权理论方法建立起来的一般均衡垄断竞争贸易模型,一定程度上揭示了中间产品生产性质、贸易模式和企业组织形式之间的相互关系。然而,在全球生产网络下,如何考虑非物质权力对企业间贸易模

式和贸易行为的影响,对这一方法来说,无疑是个挑战。

3.激励机制分析。Grossman & Helpman(2004)首先将Holstrom & Milgrom(1991)多重委托一模型与Grossman & Helpman(2002)的企业组织研究相结合,纳入北一南国际贸易模型中,研究了在垂直一体化方式和国际外包方式之间获取中间产品的权衡问题。认为委托人为了生产出异质性的最终商品,需要获取中间投入品,但投入品必须由拥有专有技术(know how)的人生产,这个人可以是雇佣经理,或者是独立的供应商。但无论哪种情形,人交付恰当投入品的能力都是不确定的,并与人的努力程度密切相关。如果委托人雇佣了人作雇员,他能监督到人部分多重任务中的努力水平,如果他雇佣了一个独立的供应商作为人,监督是不可能的。因此,垂直一体化方式的较好监督性与外包方式的高能力激励之间就存在一种权衡。激励机制分析表明,委托人偏好垂直一体化而不是市场契约仍是可能的。另一方面,由于供应商能够承担一些初始投入成本和生产不成功时的烂呆帐成本,同时引诱高水平努力所需要的必要激励成本要比雇佣经理小,因而委托人也会偏好外包方式。这样,模型较好地解释了垂直生产网络下存在着中间投入品、零部件和专业化生产服务的快速增长现象。

Feentra & Hanson(2003)在将GHM财产所有权模型应用到中国加工贸易的经验性检验工作的同时,也对比应用了Holstrom & Milgrom(1991)的激励机制分析方法。认为在价值增殖较低或人力资本专业化投资水平较高时,在投入品搜寻比在加工过程中的激励问题更为敏感,因此,如果经营者报酬与所监督到的能力相称,工厂的所有权和投入品采购的控制权安排给同一方是有效率的。否则,应该分配给不同的两方。通过对人力资本专业化投资参数、外国企业纳什谈判权重参数以及合同不能实施概率参数的实证检验,其结果也证实了这一理论。

评述:尽管激励机制方法也是从财产所有权理论出发,但由于它考虑到外部选择的影响,因而在解释国际贸易中企业行为对中间产品贸易性质和模式的影响方面,激励机制分析方法为新贸易理论的研究开辟了一个新的视角,成为产权理论分析方法的一种有力补充。

4.控制权授权理论分析。Marin & Verdier(2002)在一个解释扁平化层级制度(a flatter hierar-chy)的授权模型中,首先将Aghion & Tirole(1997)控制权模型进行扩展,认为在不同生产方法反映到特定的竞争项目上,企业存在三种组织方式:即委托人集权控制(P组织或一体化),授权给人(A组织或外包),以及无内部等级制度的单体企业(O组织)。然后将这一授权模型嵌入到Dixit-Stiglitz的垄断竞争模型中,在一般均衡框架内考察了企业内部权力的动态性和组织形式的变化。认为在其他条件相同时,没有发生贸易的两个相似国家可能有不同的企业组织方式(A形式或P形式)。由于趋同性的影响,全球经济一体化趋势能够导致外包浪潮(由PA)或者并购浪潮(由AP),但由于市场规模本质上对控制权形式没有影响,因而增大规模的一体化企业数量会越来越少,而降低规模的外包企业数量会越来越多。Marin& Verdier(2005)进一步研究了企业等级制度与国际贸易的关系,表明在非常大或非常小的国家,将有一体化企业组织方式,而在中、高规模国家将实行外包,激烈的市场竞争最终会导致外包。

Marin & Verdier(2003)将上述分析扩展到了一个两部门、两要素、北一南两国模型中,考察了企业选址决策行为会造成熟练与不熟练劳动力比率的变化,从而对企业组织方式产生影响。当熟练与不熟练劳动力比率增大时,企业组织方式倾向于从OAP;在技术先进的北方国,企业会选择P组织,而在技术差的南方国,企业在贸易开放之前,会选择O组织方式,然后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导致的外包浪潮下,企业会转向中等的A组织方式,这就涉及到了权力授权问题。

评论:通过控制权授权分析方法,新贸易理论建立了一个企业组织与垄断竞争关系模型,一定程度上揭示企业之间市场力量竞争与企业内部行为之间的互动影响。但是,由于权力的观点也是来源于所有权,因而它对国际贸易中企业组织行为的考察是不全面的。

三、简要评析

综上所述,以H-K为主要框架的新贸易理论,通过吸纳交易成本理论、产权理论、激励机制和控制权授权理论等现代企业理论观点,解释了现有贸易理论不能解释的中间产品贸易现象,突破了现存薪贸易理论中规模经济、收益递增的局限性。尽管这些研究成果都只是初期性的,但却为贸易理论的研究提供了新思路,对新贸易理论的发展具有深远意义。

首先,人们思考国际贸易的方法正在发生根本性变化。将现代企业理论融入H-K贸易理论分析框架中,世界贸易就是小麦模式+福特(一体化)模式+耐克(外包)模式的贸易,而不再仅是小麦模式或小麦模式+飞机模式的贸易了。贸易的对象也从最终产品贸易转向了最终产品贸易+中间产品贸易,要素流动已成为国际贸易的必然组成部分。这些变化,意味着人们思考国际贸易的方法已经从单纯技术性因素转向了与非技术性因素相结合,由单纯的经济学方法转向了经济学方法与企业管理学方法的融合,这种分析方法的根本性变革,正在逐步弥补新贸易理论与现实偏离的缺陷。

其次,为国际贸易中企业行为的研究提供了理论基础。国际贸易是各国的企业所为,企业行为对贸易模式起着决定性的作用。然而,长期以来,贸易理论关注市场和流通性,却忽视了企业和生产性,企业行为被大大地简化了。随着全球贸易一体化和国际生产非一体化的迅猛发展,中间产品贸易在国际贸易总额中所占的比例越来越大,贸易的生产性、契约的不完全性、贸易模式的网络性与内部性,越来越成为国际贸易的新特性,对这些特性的了解和把握,显然是离不开对企业内部行为的研究,尤其是要考察企业组织形式、企业决策等行为对国际贸易的影响。将现代企业理论引入贸易理论的研究,克服了垄断竞争贸易模型中简化企业行为的缺陷,为国际贸易中企业行为的研究开拓了道路。

贸易公平论文篇13

作者简介:李春顶(1983-),男,安徽无为人,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经济与政治研究所助理研究员,经济学博士,主要从事国际贸易和投资研究。

中图分类号:F114.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1096(2009)04-0043-04 收稿日期:2009-06-15

一、引 言

出口与企业生产率的关系属于新一新贸易理论的研究范畴。该理论认为,企业异质性是决定企业是否进入国际市场并对外贸易和直接投资的关键因素;而企业的异质性主要体现在生产率的差异上;在企业的出口贸易行为选择上,生产率高的企业选择出口,而生产率低的企业选择只供应国内市场。

当然,新-新贸易理论的研究范畴不仅仅包括企业的出口贸易行为选择,其内容主要包括两个大的方面。一个方面是关于企业的国际化路径抉择。在此领域,企业可以选择退出市场、供应国内市场、出口国外市场以及对外直接投资(FDI)供应国外市场等四种类型,当然在对外直接投资中还包括是通过建立新的分支还是跨国并购的方式进入。此方面的研究是当前新一新贸易理论的主要研究方向和思路,相关文献也主要集中于该领域,其要解决和分析的问题主要有:什么样的企业会选择出口?出口能够增强企业的绩效和竞争力吗?贸易自由化对于企业和国家的效应是什么?企业如何选择出口和FDI?第二个方面是关于企业的内部化抉择。该领域中,企业可有的选择包括一体化和外包两种,再加入国内国外两种情况,企业的选择则包括:(1)国内一体化,也称为国内内包,是指企业只在国内生产;(2)国际一体化,又称国际内包和垂直对外直接投资,是指企业通过在国外设立分公司生产部分中间产品和零部件,再通过公司内贸易出口国内母公司的生产形式,其涉及到公司内贸易;(3)国内外包,是指企业通过在国内外包的形式组织生产;(4)国际外包,是指企业将部分中间产品和零部件通过在国外市场外包,再通过贸易进口到国内来组织生产,此过程会涉及到贸易,所以又称为“长臂贸易”。该领域集中要解决和分析的问题有:什么因素和原因决定了企业的外包和一体化选择?什么样的企业会选择国内外包和国际外包?什么样的企业会选择国内一体化和国际一体化?外包和垂直对外直接投资会给企业带来什么?

新一新贸易理论又称为异质性企业贸易理论,这里企业异质性是最基本的假定,也是新一新贸易理论区别于先前理论的最重要的地方。纵观国际贸易理论的演进历史,大致可以分为三个阶段,即传统国际贸易理论、新贸易理论和新一新贸易理论。传统国际贸易理论包括古典的李嘉图比较优势理论和新古典的赫克歇尔一俄林理论,该类理论不仅假设企业是同质的,还假设产品是同质的,且市场结构为完全竞争的,没有规模经济和贸易壁垒,在此情形下,各国按照自己的比较优势和要素禀赋来专业化生产和贸易,该类理论一般用来解释产业间贸易的情况。而随着产业内贸易的发展和扩大,传统贸易理论开始无法解释该现象,这时市场结构变动和产品差异化被引入了模型,由此新贸易理论诞生了。新贸易理论仍然假设企业是同质的,也就是假设企业的生产是一个“黑箱子”,生产技术都是一致的,但由于不完全竞争和规模经济的存在,以及产品的差异化导致了产业内贸易存在。而随着国际贸易的进一步发展,企业的差异愈发地表现出来,以微观企业为主体的贸易行为越来越多,这又呼唤新的贸易理论来解释,这时以企业异质性为主要假设的新一新贸易理论出现,其接受了新贸易理论的有关市场结构和产品差异化的假定,同时加入内生的企业异质性,开创了国际贸易理论发展的新思路和新视角。

对于新一新贸易理论的检验文献已经相当丰富,但用中国实际微观企业数据进行分析的研究并不多见,正是基于这样的背景,本文选取中国制造业969家上市公司的数据对出口与企业生产率的关系进行实证检验。

二、相关文献

关于出口与企业生产率的经验研究文献,总体可以分为两类,它们都是围绕着新一新贸易理论产生的。一类是新一新贸易理论形成之前的经验研究文献,这些文献构成了该理论诞生的基础。这些研究发现,企业的出口贸易行为与其生产率之间存在正相关的关系,正是这些发现推动了新一新贸易理论的形成。另一类是在新一新贸易理论形成之后的经验检验,是针对理论的结论用实证数据检验其正确性。

先看第一类文献,它们得到的一个总体结论是:企业层面的差异比产业层面的差异更重要,大部分的企业(包括可贸易品企业)并不参与国际贸易,而参与国际贸易的小部分企业在规模和劳动生产率上要大于和高于只服务于国内市场的企业,而且较多的企业出口到较大市场的国家。具体文献包括:Bernard和Jensen(1995)在分析贸易自由化的效应时得出,出口企业比非出口企业具有更强的竞争力,出口企业的劳动生产率更高、利润更大,并且可以提供更多更好的就业机会。Bernard和Jensen(1997)使用美国1984―1992年的数据检验是否好的企业会出口以及出口是否改善企业绩效,结果显示,好的企业会出口,出口企业的生产率和成功率都高于非出口者,但反过来出口对于企业的作用却并不明朗。Clerides等(1998)用哥伦比亚、墨西哥以及摩洛哥的数据证实了生产率和企业出口之间的正相关关系,但发现出口对于企业效率的提高的贡献并不大。Bernard和Wagner(1998)建立了一个动态企业利润最大化出口决策模型,并用德国企业的面板数据检验,得出的结论是,潜在的出口沉没成本会影响企业的决策,只有那些生产率较高的企业才会选择出口。Aw等(1999)用韩国和台湾的微观企业数据测度了企业的全要素生产率(TFP)与其参与出口之间的关联度,结果表明两个地区的情况有所差异,台湾企业的出口和全要素生产率之间存在较强的相关性,但韩国企业的出口决策却与生产率关系较弱。Bernard和Jensen(2004)实证分析了1987~1992年美国出口繁荣的原因,他们发现,大部分的出口增加来自于现有出口企业的出口强度增加,而不是新的出口企业加入,同时企业劳动生产率的增加对于出口增长贡

献不大。

再看第二类文献,它们是对理论模型的结果进行实证检验。具体文献包括:Bernard等(2006)使用美国1987―1997年的产业和企业数据实证检验贸易成本的降低对于企业的效应,使用的方法是简单的普通最小二乘法(OLS)。结果证实,贸易成本的降低存在有利于高生产率企业的经济活动再分配效应,其生产率会进一步提高,而那些低生产率的企业会退出市场,一些生产率相对较高的非出口企业开始进入出口市场,而原有的出口企业出口更多。这些结论与理论模型的结果是完全一致的,说明企业异质性和生产率差别能够很好地解释新的贸易现象。Bernard等(2007)用美国1993~2000年的具体企业微观数据,使用直接分析的方法对企业的贸易和投资等行为进行了全面实证解析。有关结论是:出口的企业占据主导作用,美国1/3以上的就业是由出口企业提供的;那些国际化程度越高的企业,其在经济中的作用越大,主导着美国的贸易和就业,尤其对于就业的作用是不可估量的。还有很多文献在构建模型的同时也进行了检验。如Head和Ries(2003)、Helpman等(2004)、Namini和Lopez(2006)等。

三、数据来源及描述

本文将从直接的微观企业数据检验和证明新-新贸易理论中出口与企业生产率关系的有关结论。研究的思路是:将行业内所有样本企业划分为出口型(Export―type,简称为X-型)和国内市场型(Domestic―type,简称为D一型)两类,计算每一个企业的生产率水平,再求出不同类型企业的平均生产率,比较两种类型企业平均生产率的大小,即可检验相关结论。

由于目前为止国内尚没有成熟的企业数据库。所以要获取详细的企业经营与投入产出情况数据是很困难的,我们只能选取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以2007年各企业的年度信息披露数据为时间段。由于中国是一个制造业大国,出口企业类型大多是制造业,所以选取按照中国证监会行业分类方法的9个行业969家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这9个行业分别是食品、饮料行业,纺织、服装、皮毛行业,木材、家具行业,造纸、印刷行业,石油、化学、塑胶、塑料行业,电子行业,金属、非金属行业,机械、设备、仪表行业以及医药、生物制品行业。

由于上市公司信息无具体投入产品,尤其是劳动投入等的情况,所以在计算每一个企业的生产率时,我们用资本报酬率来代替生产率,计算方法是Y/K,Y用上市公司2007年度营业总收入表示,K用其2007年度流动资本总额表示,计算所用到的所有数据来源于Wind资讯数据库。

对于每一个行业内的企业类型划分方法,做法是从其信息披露和各企业公司网站以及网络资源信息中获取其出口情况,把出口产品总值占其总销售收入10%以上的企业划归为出口型,否则为国内市场型。由于这些数据和信息获取的困难,每一家企业的归类不可能非常准确,但大致可反映企业的基本类型状况。

四、实证检验结果

对样本选取的9个行业内不同类型的企业求出其平均生产率水平,得到的结果如表1,对比可以发现,每一行业内。出口型企业的平均生产率均高于国内市场型企业,说明生产率状况确实是企业对外出口的重要决定因素。

同样地,对一个具体行业部门中不同类型企业的生产率状况进行比较,如图1至图8所示,可以清楚地看出,每个行业中出口类型企业的生产率总体上都高于国内销售企业,即出口企业的生产率高于不出口企业。

五、结论及政策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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