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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公司工作总结实用13篇

粮食公司工作总结
粮食公司工作总结篇1

一、国有粮库现状

1、购销形式变化

随着余杭经济的快速发展,全区常住人口已达131.7万,而我区粮食总产量为18.5万吨,粮食自给率仅为40%。根据国务院关于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意见“主销区地方粮食储备要达到6个月销量规模”的要求,我区储备粮应为11.35万吨,然而目前我们只有5.05万吨。每年需要由东北、安徽、江苏等地购入储备粮,余杭区已由原来的粮食产区转变为粮食销区。同时,余杭东部地区粮食产量逐渐减少,区内主产粮区域由东部地区向西部地区转移,收购的粮食要从西部库点转运至东部库点。

2、仓储设施老化

截止2012年底,区粮食收储公司拥有粮食库点21处,鉴定仓86栋,总仓容量约为64033吨。其中10栋建设于上世纪60年代,仓容量为4500吨,占总仓容量的7%;17栋建设于上世纪70年代,仓容量为5830吨,占总仓容量的9.1%;21栋建设于上世纪80年代,仓容量为11293吨,占总仓容量的17.6%;18栋建设于上世纪90年代,仓容量为10243吨,占总仓容量的16%;4栋建设于本世纪10年代,仓容量为2190吨,占总仓容量的3.4%;16栋建设于本世纪20年代,仓容量为29800吨,占总仓容量的46.5%。余杭区总体地貌为冲击海平原,属于软土基础,上世纪所建设的绝大部分粮仓没有打桩处理。经过近30年的使用,有近2/3的粮仓出现了不同程度的屋面渗漏、屋檐错位、墙体倾斜、地坪返潮等现象。

3、仓储任务繁重

区粮食收储公司2012年收购早晚稻2.8万吨,2013年收购早晚稻3.1万吨,2014年收购早晚稻3.3万吨。2012年区级储备粮轮出为1.25万吨,轮入为2.25万吨,2013年区级储备粮轮出为2.52万吨,轮入为3.02万吨,2014年区级储备粮轮出为2.52万吨,轮入为3.02万吨。2012年区级储备粮为3.03万吨,2013年区级储备粮为5.05万吨,2014年区级储备粮为5.05万吨。粮食收购、轮换、仓储、任务繁重,储备粮仓容长期处于高位运行,大部分仓储设施处于带病运行状态。

4、管理要求严格

浙江省粮食流通发展“十二五”规划提出了“十二五”期间粮食流通具体发展目标:初步实现粮食储运体系的“四散化”目标,各主要粮食物流节点技术装备水平先进,粮食质量检测体系完备,储运、加工和批发配送能力配套,标准化、信息化水平居全国前列,现代粮食物流要求实现。然而我区绝大部分粮仓建设时的技术标准现在已经落后,门窗等结构尺寸过小,使得大型机械设备无法入库使用,难以与粮食物流节点实行无缝对接,无法实现计量标准化、装卸机械化、控制信息化、管理智能化,达到低成本、低损耗流通的要求。

5、维修资金不足

区粮食收储公司现有粮仓使用年限超过30年仍在超期服役的近2万吨,需要大修改造的有1万吨。随着时间推移,每年还有近1万吨仓容的粮仓因超过30年使用期而老化破损进入大修的行列。如果用10年时间完成全区需要大修粮仓的维修改造,按照大修改造500吨仓容需费用25万元的一般标准计算,全区每年需要维修改造的仓容量达3000吨,需要维修改造资金150万元。区财政每年安排我区的粮仓维修专项资金为100万元,只能解决2000吨仓容的维修改造问题。

6、改造时间紧迫

为保证储备粮品质,我区储备粮每2年轮换一次,许多仓储设施维修改造只能选择在储备粮轮换间隙。时间紧、任务重、作业面狭窄、施工环境复杂,给仓储设施维修改造带来了不小难度。

7、工程技术力量缺乏

区粮食收储公司干部职工平均年龄大于50岁,人员结构严重老化,熟悉工程技术人员少,加之粮食企业效益不高,工作环境差,大学毕业及技术水平较高的人不愿意到粮食企业工作,使得粮食行业工程技术力量严重不足。

二、对国有粮库维修改造的具体措施

为了改变这一局面,认真做好我区粮食仓储设施维修改造工作,余杭区粮食局高度重视,制定政策,研究措施,在设计、建设、管理、考核上面做文章,努力探索完善我区粮食仓储设施管理的新路子。

1、科学合理设计

为满足粮食“四散化”要求,针对现有粮仓特点,区粮食局会同区粮食收储公司等相关专业人员通过研究,确定采取屋面翻漏、门窗扩大、内外墙防潮、仓内地坪抬高、通风槽砌筑、电气线路整修等维修改造措施,做到粮仓防雨防潮、保温隔热,提升粮仓仓储机械作业能力、机械通风能力、环流熏蒸能力。

2、合理确定计划

区粮食收储公司根据本年度区级粮食购销存量、仓房质量、仓容余缺等各方面情况,上报本年度仓储设施维修改造计划(含清单及预算)。区粮食局国有储备粮监管中心组织相关技术人员踏勘现场并对建设计划提出修改意见,区粮食局按照整体仓房的维修速度不低于老化破损速度的原则,以及轻重缓急的顺序,研究确定改造计划后由交由区粮食收储公司组织实施。

3、严格项目程序

2013年以前,区粮食收储公司根据区粮食局确定的仓储基本设施维修计划,通过市场询价方式确定施工单位。2014年起,为贯彻落实建设工程领域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引入市政竞争机制,使得工程价格更趋合理,节约投资,提高效率,区粮食收储公司采取公开招投标方式确定施工单位,并上报区粮食局国有储备粮监管中心备案。

4、精心组织实施

区粮食收储公司对仓储设施维修改造实行全过程管理,督促施工单位合理安排维修计划,配合施工单位合理安排维修进度,各分公司组织专人监管维修质量,各库点站组长负责对进场材料进行验收,对隐蔽工程进行外业见证。维修改造工程竣工后由区收储公司组织各级相关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报区粮食局国有储备粮监管中心。区粮食局国有储备粮监管中心不定期对维修工程质量和进度情况进行检查。

5、搞好验收总结

粮食公司工作总结篇2

第三条 市级储备粮轮换是指市级储备粮在品种、数量、质量不变的前提下,承储企业按照质量达标、等量兑换、推陈储新的原则,在规定期限内以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新粮替换库存市级储备粮。

第四条 市级储备粮轮换实行计划管理制度,按照储备粮类别,确定不同的轮换期限,稻谷每两年轮换100%,大米每三个月轮换100%的原则。

第五条 市级储备粮轮换工作中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国家有关粮油政策,自觉维护国家利益。加强市场粮油价格监测,准确分析市场信息,按照先入先出、均衡有序、确保质量和节约费用的原则,切实加强管理,提高轮换效益。

第六条 市粮食局对市级储备粮轮换工作牵头组织实施,具体职责:

(一)对市级储备粮轮换品种、数量、质量监督管理。

(二)对市级储备粮轮换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建立和管理市级储备粮轮换台账,统计各储备库市级储备粮品种、数量、价格及轮换执行情况的全面数据信息收集整理,负责对轮换实际结果进行检查核实,并抄送市财政局、农发行。负责对储备粮轮换的质量状况、储存状况和购销政策执行情况等组织抽查。

(三)牵头组织联席会议成员对粮食市场的调查和询价,并收集、分析粮油市场价格信息,为议定价格提供参考依据。

第七条 市财政局按储备粮轮换招拍挂结果以及市粮食局核实确认轮换的文件,及时拨付相关费用,并对储备粮轮换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市物价局对市级储备粮轮换的价格实施监督。

农发行根据轮换计划及轮换进度,按照资金封闭管理规定,及时发放和回收储备粮贷款并对所贷资金进行监督检查。

市级储备粮承储企业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粮油购销政策和市级储备粮轮换有关规定,做好入库验收并建立市级储备粮轮换台账(包括出、入库合同和凭据),按月上报市粮食局备案。承储企业负责人对轮换台账的真实性、准确性负直接责任。

第八条 建立海口市储备粮轮换联席会议制度,储备粮轮换联席会议由市粮食局、财政局、物价局、农发行4部门组成。办公室设在市粮食局,市粮食局负责召集联席会议。

第九条 储备粮轮换联席会议主要职责是议定市级储备粮拍卖底价、采购最高限价、委托采购价、委托销售价、制订储备粮轮换计划等相关事项。

第十条 市级储备粮轮换,原则上以储存年限为依据、以粮食品质检测指标为标准。根据粮食储存年限和品质检测判定结果,对不宜存粮食,必须进行轮换。对宜存粮食, 已经达到储存规定年限的,也必须进行轮换。其它情况需要轮换的,经储备粮轮换联席会议批准后实施。

(一)储存年限:稻谷2年(从稻谷收获时间开始计算);大米3个月(从加工生产日期开始计算)。

(二)品质检测:以具有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证的粮油质检机构检测的结果为依据。

第十一条 市级储备粮轮换的购入和销售均采用公开招拍挂或议价的方式进行。

第十二条 拍卖和采购机构的选择。由储备粮轮换联席会议向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具备相关资质的拍卖公司和采购机构发出邀请通知,并根据效益原则,在每年的11月30日之前择优选定拍卖公司和采购机构。选定的拍卖公司负责下一年度储备粮的拍卖工作。选定的采购机构负责下一年度储备粮的竞价采购工作。

第十三条 储备粮的定价。在拍卖、竞买、议价收购前和流拍、竞价失败后,由市粮食局牵头组织召开联席会议的定价会议确定拍卖底价、采购最高限价、委托采购价、委托销售价。粮食定价以市场价格为参考,设置合理的竞价空间,以民主集中制为原则,综合各成员单位的意见形成决议。

第十四条 储备粮销售。稻谷原则上每年分三批进行拍卖销售(如出现特殊情况可增加批次),大米每月一批次(承储量的三分之一)进行拍卖销售。每批次具体拍卖销售时间由市粮食局根据有关规定和每年实际情况确定。市粮食局与拍卖公司统一签订委托拍卖合同,由拍卖公司具体负责原粮的拍卖工作。拍卖成交后,承储企业和中标企业签订销售合同,完成销售;如出现流拍,储备粮轮换联席会议重新制定拍卖最低价,如再次流拍则采取议价销售(大米出现一次流拍后即采取议价销售)。

第十五条 储备粮采购。储备粮的采购方式分为竞价和议价采购两种(上半年购进的储备粮必须是上年度生产的中、晚稻,下半年购进的储备粮必须是当年生产的新粮)。

1.竞价采购:稻谷竞价采购每年原则上分三批进行,大米竞价采购每月一批次进行(承储量的三分之一)。每批次具体竞价采购时间由市粮食局根据有关规定和结合每年实际情况确定。市粮食局与采购机构签订相关合同,由采购机构具体负责稻谷的竞价采购工作。竞价成交后,承储企业和中标企业签订采购合同,完成采购;如竞价采购两次失败(大米出现一次竞价采购失败),由储备粮轮换联席会议决定指定承储企业议价购进。

2.收购:为保护种粮农民利益,防止谷贱伤农,切实完成我市每年夏、秋粮收购工作任务,储备粮轮换的部分轮入稻谷由承储企业对当地农民根据有关政策规定自主完成收购,收购价由储备粮轮换联席会议确定。

第十六条 费用的管理。市级储备粮轮换工作涉及的贷款利息、保管、自然损耗、出入库、检测等费用以及拍卖、采购机构的相关费用由市财政承担;轮换价差盈亏纳入市级粮食风险基金管理,并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各项费用标准,参照《海南省省级储备粮财务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七条 资金管理。按照钱随粮走、封闭管理的原则,储备粮轮换销售出库后,销售货款要及时、足额存入存储企业在农发行开设的存款账户内;农发行按照库贷挂钩、封闭管理的原则,按轮换进度及时、足额发放地方储备粮贷款。

第十八条 本办法具体应用问题由市粮食局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

中央储备粮油轮换管理办法一、轮换粮油品质的控制

中央储备粮油的轮换,是指在储备规模不变的情况下,为保持中央储备粮油品质符合国标规定,经营管理中央储备粮油的单位根据中央储备粮油的品质检查认定结果,按照国家计划,以新粮油替换库存粮油。品质认定以粮油储存品质控制指标作为依据,以储存年限作为参考。

(一)品质检测

中央储备粮油必须达到国标规定的各项指标。粮食质量符合国标规定的中等(含)以上标准,食油质量符合国标规定的二级(含)以上标准。中央储备粮油轮换前必须经过检测,品质检测按照国家粮食局、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粮油储存品质判定规则的通知》(国粮发[20xx]143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储存年限(以生产时间计算)

长江以南地区:稻谷2~3年;小麦3~4年;玉米1~2年;豆类1~2年。

长江以北地区:稻谷2~3年;小麦3~5年;玉米2~3年;豆类1~2年。

食油1~2年。

对储存条件差的取低值,储存条件好的取高值。地下库粮油的储存时间,可根据质量情况酌情延长。

(三)定期检查

中央储备粮油质量管理工作,在国家粮食局的监督指导下,按照《粮油质量管理办法》的规定,由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以下简称中储粮总公司)负责。中央储备粮油执行定期质量检查制度和质量报表制度。质量检查由中储粮总公司负责组织,每年检查两次,检查结果由中储粮总公司以统一的质量报表汇总后,于每年5月末、11月末报国家粮食局、财政部等有关部门。国家粮食局、财政部可根据情况对储备粮油质量组织抽查。

(四)品质认定

每次质量检查后,根据《粮油储存品质判定规则》的规定,对储备粮油品质做出评价,将质量检查结果分为宜存粮油、不宜存粮油和陈化粮油三个类别。

二、中央储备粮油轮换审批权限、程序和责任

(一)中央储备粮油轮换实行计划管理。中央储备粮油的轮换以质量检查结果为依据,对不宜存的粮油,必须进行轮换;对宜存粮油中接近品质控制指标或超过储存规定年限的,也要按照先入先出、均衡轮换、降低费用的原则进行轮换。按照每年轮换一定比例(总量的20~30%)的储备粮油库存总量的原则和库存粮油质量情况,中储粮总公司在每年11月底前提出下年度轮换计划(分省、分品种)报国家粮食局、财政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国家粮食局等有关部门综合平衡后在12月底前将轮换计划下达给中储粮总公司。中储粮总公司负责每半年将轮换计划执行情况报国家粮食局等有关部门。

(二)中储粮总公司负责中央储备粮油轮换计划的组织实施。根据年度轮换计划,中储粮总公司安排下达分批、分省、分品种计划,并报送国家粮食局、财政部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备案。

(三)中储粮总公司对中央储备粮油质量负责。因未及时申报轮换(串换)计划,或者下达的轮换(串换)计划没有落实而导致粮油陈化的,造成的损失由中储粮总公司承担,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国家粮食局、财政部适时组织对轮换情况进行检查。

(四)中央储备粮油的轮空期最长不超过4个月,如遇特殊情况,在粮油轮出后,4个月还不能轮入的,须向国家粮食局、财政部报告,否则按照擅自动用中央储备粮油处理。

(五)中储粮总公司在实际轮换中,应严格执行国家计划和有关规定,如确需调整计划,须报国家粮食局、财政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审批,国家粮食局等有关部门应在15个工作日内批复。需审批的事项包括:

1.不同品种粮油的串换;

2.根据市场情况及轮换需要,对确需超过4个月轮空期的;

3.变更国家下达的轮换计划;

4.中储粮总公司认为有利于提高储备粮质量,但又超越国家计划和有关规定的轮换事项。

(六)未经批准自行决定轮换(串换)的,视同擅自动用中央储备粮油处理。

(七)国家粮食局、财政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要按其职能及时审批并下达轮换计划,及时拨补轮换费用和提供轮换资金,保证轮换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中央储备粮油轮换的主要形式

(一)结合粮油进出口实现中央储备粮油的轮换。国家根据宏观调控和国际市场行情等因素安排粮油进出口计划。在执行落实粮油进出口计划时,应尽可能按推陈储新的原则进行,以促进中央储备粮油的轮换。

(二)同品种等量轮换。在国家未安排储备粮油收购和销售计划,或安排的储备粮油购销计划不能满足轮换需要的情况下,可以进行同品种等量轮换,即在储备规模、品种不变的前提下,采取先销后购或先购后销的方式,实现储备粮油的轮换。

(三)不同品种的等量串换。应按照有利于优化结构、保值增值的原则进行。

四、轮换的有关财务和统计处理

(一)中储粮总公司在按规定的补贴费用标准包干后,对中央储备粮油的轮换自负盈亏(不含进出口轮换)。轮换发生的盈利,应主要用于改善粮食的保管及用作今后轮换的风险准备;轮换产生的亏损由企业自行承担消化。

(二)中央储备粮轮换费用含在财政部对中储粮总公司的包干费用中,财政部按季预拨,在规定的轮空期间,储备粮油的费用补贴照常拨付。财政部对轮换费用实行总额控制,年终清算。中储粮总公司在财政部规定的金额及使用范围内,制定不同品种、不同地区轮换费用补贴标准,并根据轮换需要,分批拨付轮换费用,轮换费用标准及轮换费用拨付情况需报财政部备案。年终财政部按实际轮换数量和轮换费用标准对总公司进行清算,核销当年轮换费用支出。未轮换的,资金结转下年使用。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总公司报送的轮换情况进行检查,对虚报轮换,套取补贴的给予相应的处罚。实行包干后,中储粮总公司对保管费、轮换费、公司经费必须分开管理,单独记账,不能混用混管。

(三)除结合进出口轮换外,中央储备粮油轮换采取成本不变、实物兑换,即轮入的粮油按照轮出粮油的入库成本记账。

(四)结合进出口实现中央储备粮油轮换,实行单独的财务处理政策。具体财务处理方式,原则上采取成本不变,实物兑换。另外也可采取进口轮入和轮出分别核算的方式,即对轮入的进口粮油由财政部根据购进价及有关费用重新核定入库成本,对轮出的粮油实行竞卖等方式公开销售,相应结转轮出粮油的原库存成本。根据进出口的需要,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确定财务处理方式及进出口轮换盈亏负担办法。

(五)中央储备粮油的损失损耗处理问题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六)中央储备粮油的轮换,要按中央储备粮油统计制度的有关规定在统计报告中单独反映,中储粮总公司负责设立储备粮油轮换台账,准确、动态反映储备粮油轮出、轮入的数量及轮空期。如不能按要求提供有关数据,财政部将停止拨付轮换费用,中储粮总公司承担相应的责任。

五、轮换资金管理

(一)中央储备粮油进出口、轮换所需资金,由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开户行根据中储粮总公司或分公司下达的分批、分库点轮换计划和国家规定的价格政策,按照库贷挂钩、封闭管理的原则,发放贷款。轮换贷款发放和管理的具体事宜由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商中储粮总公司另行规定。

粮食公司工作总结篇3

第三条小麦的最低收购价以国标三等小麦为标准品,白麦每市斤0.72元,红麦、混合麦每市斤0.69元。白麦是指种皮为白色或黄白色的麦粒不低于90%的小麦(白硬麦角质率不低于70%,白软麦粉质率不低于70%);红麦是指种皮为深红色或红褐色的麦粒不低于90%的小麦(红硬麦角质率不低于70%,红软麦粉质率不低于70%);不符合以上要求的为混合麦。标准品的具体质量标准为:容重750~770g/L(含750g/L),水分12.5%以内,杂质1%以内,不完善粒6%以内。执行最低收购价的小麦为20**年生产的等内品。相邻等级之间等级差价按每市斤0.02元掌握。最低收购价是指承担向农民直接收购的收储库点的到库收购价。

非标准品小麦的具体收购价格水平,由委托收购企业根据等级、水分、杂质等情况,按照《国家计委、国家粮食局、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关于执行粮油质量标准有关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粮发〔20**〕146号)有关规定确定。

第四条在河北、江苏、安徽、山东、河南、湖北6个小麦主产区执行最低收购价的企业为:(1)中储粮总公司及其有关分公司;(2)上述6省地方储备粮管理公司(或单位);(3)北京、天津、上海、浙江、福建、广东、海南等7个主销区省级地方储备粮管理公司(或单位)。

第五条中储粮有关分公司要按照“有利于保护农民利益、有利于粮食安全储存、有利于监管、有利于销售”的原则,合理确定执行小麦最低收购价的委托收储库点(含中储粮直属库,下同)。委托收储库点应具有农发行贷款资格,有一定的规模和库容量,仓房条件符合《粮油储藏技术规范》要求,具有较高管理水平和良好信誉。为充分利用现有仓储资源,对符合上述条件的中央大型粮食企业在主产区的闲置粮库,要列为委托收储库点。委托收储库点可根据需要设点延伸收购,在不增加国家费用补贴的前提下,自行负责将延伸收购点收购的小麦集并到委托收储库点或指定库点储存。

委托收储库点由中储粮总公司审核,并报国家有关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备案后对外公布。

地方储备粮管理公司(或单位)也要根据实际需要,设定一定数量的委托收储库点,并积极入市收购,充实地方储备。

中储粮分公司拟定的委托收储库点与地方储备粮管理公司(或单位)设定的委托收储库点要相互衔接。

委托收储库点确定后,由中储粮分公司和地方储备粮管理公司(或单位)分别与其委托收储库点签订委托收购合同,明确有关政策及双方权利、义务等。委托收储库点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收购,中储粮总公司及相关分公司要加强对收购入库粮食质量的监管。

第六条第三条规定的最低收购价适用时间为20**年6月1日至9月30日止。在此期间,当小麦市场价格低于最低收购价格时,由中储粮总公司和有关省地方储备粮管理公司(或单位)按照本预案第三条规定的最低收购价格,在上述小麦主产区挂牌收购农民交售的小麦。具体操作时间和实施区域由中储粮总公司和有关省地方储备粮管理公司(或单位)根据市场情况确定,并由中储粮总公司报国家粮食局备案。

第七条小麦上市后,地方各级政府和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引导和鼓励各类粮食经营和加工企业切实履行收购义务,积极入市收购新粮。国有和国有控股粮食企业要切实发挥主渠道作用。对新粮上市后,达不到各地按《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规定的最低库存要求的粮食经营企业,由地方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可取消粮食收购资格,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吊销营业执照。农业发展银行要积极为各类收购主体入市收购提供信贷支持,保证具备贷款条件的国有和国有控股粮食企业资金供应。

第八条预案执行期间,中央和地方储备轮入的小麦应不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收购价格水平。主销区地方政府要督促当地储备粮管理公司(或单位)按照不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收购价格积极到主产区收购小麦。

第九条为满足市场对陈麦的需求,预案执行期间继续竞价销售20**年临时存储最低收购价小麦,要按照顺价销售、有利于引导市场价格合理回升、保持市场粮价稳定的原则,合理制定销售底价,并把握好销售力度和节奏。

预案执行期间,原则上停止中央、地方储备库存小麦的大批量集中拍卖活动。对确有长期供货合同的中央和地方储备小麦,分别由中储粮总公司和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粮食局备案后,定向销售给小麦加工企业。

预案执行期间,粮食经营企业不得故意低价销售,冲击市场。

第十条中储粮总公司委托的收储库点按最低收购价收购小麦所需贷款,由所在地中储粮直属企业统一向农业发展银行承贷,并根据小麦收购情况及时预付给委托收购库点,保证收购需要。对于没有中储粮直属企业的地区,为保证收购需要,可暂由中储粮分公司指定具有农发行贷款资格、资质较好的收储企业承贷;收购结束后,贷款要及时划转到中储粮公司直属企业统一管理。农业发展银行要按照国家规定的最低收购价格和合理收购费用及时足额供应。收购费用为每市斤2.5分(含县内集并费),由中储粮总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包干使用。

第十一条地方储备粮管理公司(或单位)按最低收购价收购的小麦主要用于充实地方储备,所需收购贷款由农业发展银行按照国家规定的最低收购价格及时足额发放。有关收购、保管费用和利息按地方储备粮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预案执行期间,中储粮总公司和有关省粮食局每五日分别将中储粮分公司和地方储备粮管理公司(或单位)按最低收购价收购的小麦品种、数量汇总后报国家粮食局。中储粮总公司汇总的数据要同时抄送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具体报送时间为每月逢五日、十日期后第二天中午12时之前。

省级农发行在每月初5个工作日内将上月最低收购价收购资金的发放情况抄送当地中储粮分公司。同时,中储粮有关分公司将最低收购价小麦月度收购进度情况抄送当地省级农发行和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

第十三条小麦最低收购价执行情况,分别由中储粮总公司和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于本预案执行结束后1个月内,报告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部、国家粮食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第十四条中储粮总公司及其相关分公司执行最低收购价政策收购的小麦,粮权属国务院,未经国家批准不得动用。本预案执行结束后,中储粮总公司及其相关分公司要按有关规定,及时对委托收购库点收购的小麦品种、数量、等级等进行审核验收。对验收合格的小麦,由中储粮总公司及其相关分公司负责就地临时储存,并与委托储存库点签订代保管合同,明确品种、数量、等级、价格和保管责任等。对验收不合格的小麦,由当地中储粮分公司、农业发展银行分支行和收购贷款承贷企业与委托收购库点及时研究处理。国家粮食局结合每年的清仓查库对委托收储库点进行抽查,对质价不符、账实不符、不按规定及时出库等行为,将参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十五条中储粮总公司管理的临时储存最低收购价小麦,保管费用补贴和贷款利息补贴,由中央财政负担,先预拨,后清算。保管费用补贴标准为每市斤4分/年,其中3.5分为委托收储库点的保管费用,0.5分为监管、质检、跨县集并等费用,由中储粮总公司包干使用。贷款利息根据入库结算价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中央财政根据中储粮总公司上报的最低收购价利息费用补贴的申请报告,按季及时足额将利息和保管费用拨付给中储粮总公司。中储粮总公司要将保管费用及时足额拨付到存储库点。事后,根据实际保管数量、核定的库存成本等,对预拨管理费用及贷款利息补贴,由中央财政对中储粮总公司进行清算。最低收购价粮食财政、财务管理办法,由财政部另行研究制定。

第十六条中储粮总公司管理的临时储存最低收购价小麦,由国家有关部门按照顺价销售的原则,在粮食批发市场或网上公开竞价销售,销售盈利上交中央财政,亏损由中央财政负担。中储粮总公司对销售盈亏进行单独核算,中央财政对中储粮总公司及时办理盈亏决算。

粮食公司工作总结篇4

第三条早籼稻最低收购价每市斤为0.70元,是指*7年生产的国标三等质量标准的早籼稻,具体标准为:杂质1%以内,水分13.5%以内,出糙率75-77%(含75%,不含77%),整精米率不低于44%。执行最低收购价的早籼稻为*7年生产的等内品。相邻等级之间等级差价按每市斤0.02元掌握。最低收购价是指承担向农民直接收购的收储库点的到库收购价。

非标准品早籼稻的具体收购价格水平,由委托收购企业根据等级、水分、杂质等情况,按照《国家计委、国家粮食局、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关于执行粮油质量标准有关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粮发〔*1〕146号)有关规定确定。对整精米率低于44%的早籼稻,也按上述规定执行。

第四条在安徽、江西、湖北、湖南4个早籼稻主产区执行最低收购价的企业为:(1)中储粮总公司及其有关分公司;(2)上述4省地方储备粮管理公司(或单位);(3)北京、天津、上海、浙江、福建、广东、海南等7个主销区省级地方储备粮管理公司(或单位)。

第五条中储粮有关分公司要按照“有利于保护农民利益、有利于粮食安全储存、有利于监管、有利于销售”的原则,合理确定执行早籼稻最低收购价的委托收储库点(含中储粮直属库,下同)。委托收储库点应具有农发行贷款资格,有一定的规模和库容量,仓房条件符合《粮油储藏技术规范》要求,具有较高管理水平和良好信誉。对符合上述条件的中央大型粮食企业在主产区的闲置粮库,要列为委托收储库点。

委托收储库点可根据需要设点延伸收购,在不增加国家费用补贴的前提下,自行负责将延伸收购点收购的早籼稻集并到委托收储库点或指定库点储存。

委托收储库点由中储粮总公司审核确定,并报国家有关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备案后对外公布。

地方储备粮管理公司(或单位)也要根据实际需要,设定一定数量的委托收储库点,并积极入市收购,充实地方储备。

中储粮分公司拟定的委托收储库点与地方储备粮管理公司(或单位)设定的委托收储库点要相互衔接。

委托收储库点确定后,由中储粮分公司和地方储备粮管理公司(或单位)分别与其委托收储库点签订委托收购合同,明确有关政策及双方权利、义务等。委托收储库点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收购,中储粮总公司及相关分公司要加强对收购入库粮食质量的监管。

第六条第三条规定的最低收购价适用时间为*7年7月16日至9月30日。在此期间,当早籼稻市场价格低于最低收购价格时,由中储粮总公司和有关省地方储备粮管理公司(或单位)按照本预案第三条规定的最低收购价格,在上述早籼稻主产区挂牌收购农民交售的早籼稻。具体操作时间和实施区域由中储粮分公司和地方储备粮公司根据市场情况确定,并报国家粮食局备案。

第七条早籼稻上市后,地方各级政府和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引导和鼓励各类粮食经营和加工企业切实履行收购义务,积极入市收购新粮。国有和国有控股粮食企业要切实发挥主渠道作用。对新粮上市后,达不到各地按《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规定的最低库存要求的粮食经营企业,由地方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可取消粮食收购资格,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吊销营业执照。农业发展银行要积极为各类收购主体入市收购提供信贷支持,保证具备贷款条件的国有和国有控股粮食企业资金供应。

第八条预案执行期间,中央和地方储备轮入的早籼稻应不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收购价格水平。主销区地方政府要督促当地储备粮管理公司(或单位)按照不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收购价格积极到主产区收购早籼稻。

第九条调动企业参与早籼稻收购和经营的积极性,预案执行期间,原则上停止中央、地方储备库存早籼稻的大批量集中拍卖活动。对确有长期供货合同的中央和地方储备早籼稻,分别由中储粮总公司和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粮食局备案后,定向销售给稻谷加工企业。预案执行期间,粮食经营企业不得故意低价销售,冲击市场。

第十条农业发展银行要按照国家规定的最低收购价格和收购费用及时供应收购资金。收购费用为每市斤2.5分(含县内集并费),由中储粮总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包干使用。中储粮总公司委托的收储库点按最低收购价收购早籼稻所需贷款(含收购费用),由所在地中储粮直属企业统一向农业发展银行承贷,并根据早籼稻收购情况及时预付给委托收购库点,保证收购需要。对于没有中储粮直属企业的地区,为保证收购需要,可暂由中储粮分公司指定具有农发行贷款资格、资质较好的收储企业承贷;收购结束后,贷款要及时划转到中储粮公司直属企业统一管理。

第十一条地方储备粮管理公司(或单位)按最低收购价收购的早籼稻主要用于充实地方储备,所需收购贷款由农业发展银行按照国家规定的最低收购价格及时足额发放。有关收购、保管费用和利息按地方储备粮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广西自治区执行最低收购价收购的早籼稻由政府有关部门统一组织在本区内竞价销售,发生的利息、费用补贴及盈亏在省级粮食风险基金中列支,必要时由中央财政适当补助。

第十二条预案执行期间,中储粮总公司和有关省粮食局每五日分别将中储粮分公司和地方储备粮管理公司(或单位)按最低收购价收购的早籼稻品种、数量汇总后报国家粮食局。中储粮总公司汇总的数据要同时抄送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具体报送时间为每月逢五日、逢十日期后第二天中午12时之前。

省级农发行在每月初5个工作日内将上月最低收购价收购资金的发放情况抄送当地中储粮分公司。同时,中储粮有关分公司将最低收购价早籼稻月度收购进度情况抄送当地省级农发行和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

第十三条早籼稻最低收购价执行情况,分别由中储粮总公司和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于本预案执行结束后1个月内,报告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部、国家粮食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第十四条中储粮总公司及其相关分公司执行最低收购价政策收购的早籼稻,粮权属国务院,未经国家批准不得动用。本预案执行结束后,中储粮总公司及其相关分公司要按有关规定,及时对委托收购库点收购的早籼稻品种、数量、等级等进行审核验收。对验收合格的早籼稻,由中储粮总公司及其相关分公司负责就地临时储存,并与委托储存库点签订代保管合同,明确品种、数量、等级、价格和保管责任等。对验收不合格的早籼稻,由当地中储粮分公司、农业发展银行分支行和收购贷款承贷企业与委托收购库点及时研究处理。国家粮食局结合每年的清仓查库对委托收储库点进行抽查,对质价不符、账实不符、不按规定及时出库等行为,将参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十五条中储粮总公司管理的临时储存最低收购价早籼稻,保管费用补贴和贷款利息补贴,由中央财政负担,先预拨,后清算。委托收储库点的保管费用补贴标准为每市斤3.5分/年,监管、质检、跨县集并等费用标准由中央财政另行制定。贷款利息根据入库结算价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中央财政根据中储粮总公司上报的最低收购价利息费用补贴的申请报告,按季及时足额将利息和保管费用拨付给中储粮总公司。中储粮总公司要将保管费用及时足额拨付到存储库点。事后,根据实际保管数量、核定的库存成本等,对预拨管理费用及贷款利息补贴,由中央财政对中储粮总公司进行清算。最低收购价粮食财政、财务管理办法,由财政部另行研究制定。

第十六条中储粮总公司管理的临时储存最低收购价早籼稻,由国家有关部门按照顺价销售的原则,在粮食批发市场或网上公开竞价销售,销售盈利上交中央财政,亏损由中央财政负担。中储粮总公司对销售盈亏进行单独核算,中央财政对中储粮总公司及时办理盈亏决算。

粮食公司工作总结篇5

第三条以2012年生产的国标三等小麦为标准品,白小麦、红小麦和混合小麦最低收购价格均为每市斤1.02元。白小麦分为硬质白小麦和软质白小麦。硬质白小麦的硬度指数不低于60,软质白小麦的硬度指数不高于45,其种皮白色或黄白色的麦粒均不低于90%。红小麦分为硬质红小麦和软质红小麦。硬质红小麦的硬度指数不低于60,软质红小麦的硬度指数不高于45,其种皮深红色或红褐色的麦粒均不低于90%。不符合上述标准的均为混合小麦。标准品小麦的具体质量标准为:容重750~770g/L(含750g/L),水分12.5%以内,杂质1%以内,不完善粒8%以内。执行最低收购价的小麦为2012年生产的等内品。相邻等级之间等级差价按每市斤0.02元掌握。最低收购价是指承担最低收购价收购任务的收储库点向农民直接收购的到库价。

非标准品小麦的具体收购价格水平,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粮食局、财政部、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粮发〔2010〕178号)有关规定确定。

第四条在河北、江苏、安徽、山东、河南、湖北6个小麦主产区执行最低收购价的企业为:(1)中储粮总公司及其有关分公司,受中储粮总公司委托的中粮集团有限公司所属企业和中国华粮物流集团公司所属企业;(2)上述6省地方储备粮管理公司(或单位);(3)北京、天津、上海、浙江、福建、广东、海南等7个主销区省级地方储备粮管理公司(或单位)。

第五条中储粮有关分公司及其直属企业要按照“有利于保护农民利益、有利于粮食安全储存、有利于监管、有利于销售”的原则,合理确定执行小麦最低收购价的委托收储库点。委托收储库点应具有粮食收购资格,在农发行开户,有一定规模的自有仓容,仓房条件符合《粮油仓储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09第5号)要求,具备必要的检化验设备和人员,具有较高管理水平和良好信誉,并按统计制度规定报送了统计报表,三年内在收储及销售出库等方面无违规违纪行为。为充分发挥国有企业的主渠道作用,国有及国有控股粮食企业优先作为委托收储库点安排。在已开展粮油仓储单位备案的省份,委托收储库点应按规定完成了备案工作。在确定委托收储库点时,要统筹考虑中储粮直属库、中粮集团有限公司和中国华粮物流集团公司所属企业及地方国有和国有控股粮库,以充分利用现有仓储资源,确保储粮安全。

以县为单位,每个县内委托收储库点仓容总量应与当地最低收购价小麦预计收购量相衔接,实际收购中仓容量不足的,可通过县内集并或适当增加委托收储库点解决。为保证收储小麦的储存安全,降低损耗,保持品质,一般情况下对最低收购价小麦不搭建露天设施储存。白小麦、红小麦和混合小麦必须分仓、分等级储存。

中储粮有关分公司确定的委托收储库点名单报中储粮总公司审核备案后对外公布,同时抄报省级人民政府。中储粮总公司要将备案的委托收储库点名单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粮食局和农业发展银行。

地方储备粮管理公司(或单位)也要根据省级人民政府的统一要求,合理设置委托收储库点,并积极入市收购,充实地方储备。地方储备粮管理公司(或单位)设定的委托收储库点要与中储粮分公司确定的委托收储库点相互衔接。

执行最低收购价收储库名单确定后,中储粮直属企业和地方储备粮管理公司(或单位)要与委托收储库点签订委托收购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等。委托收储库点要严格按照本执行预案的有关规定和收购合同进行收购活动。

第六条第三条规定的最低收购价执行时间为2012年5月21日至9月30日。在此期间,以县为单位,当其小麦市场价格连续3天低于国家公布的小麦最低收购价格时,由中储粮分公司会同省级价格、粮食、农业、农发行等有关部门核实确认后,报中储粮总公司批准在相关市县或全省范围内启动预案,并报国家有关部门备案。各委托收储库点要按照本预案第三条的规定,在上述小麦主产区挂牌收购农民交售的小麦。

第七条执行最低收购价的委托收储库点,要在收购场所显著位置张榜公布实行最低收购价有关政策的粮食品种收购价格、质量标准、水杂增扣量方式、结算方式和执行时间等政策信息,让农民交“放心粮”;按照小麦国家标准(GB1351-2008)做好最低收购价小麦收购入库工作,不得压级压价、抬级抬价收购,不得拒收农民交售的符合标准的粮食;及时结算农民交售小麦的价款,不得给农民打白条;也不得将农业发展银行贷款挪作他用。

第八条预案执行期间,中央和地方储备粮的承储企业应积极入市收购新粮用于轮换,轮换收购的小麦价格应不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收购价格水平。对承担轮换任务的委托收储库点,应优先安排储备粮轮换。

第九条新麦上市后,地方各级政府和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收购工作的指导,引导和鼓励各类粮食经营和加工企业积极入市收购新粮;国有和国有控股粮食企业要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切实发挥主渠道作用。农业发展银行要积极为各类收购主体入市收购提供信贷支持,保证具备贷款条件的国有和国有控股粮食企业资金供应。

第十条中储粮公司确定的委托收储库点按最低收购价收购小麦所需贷款(收购资金和收购费用),由所在地中储粮直属企业统一向农业发展银行承贷,并根据小麦收购情况及时预付给委托收储库点,保证收购需要。对于没有中储粮直属企业的市(地)区域,为保证收购需要,可暂由中储粮分公司指定该区域内具有农发行贷款资格、资质较好的委托收储企业承贷;收购结束后,贷款要及时划转到中储粮公司直属企业统一管理。农业发展银行要按照国家规定的最低收购价格和收购费用及时足额供应。收购费用为每市斤2.5分钱(含县内集并费),由中储粮总公司包干使用,其中拨付委托收储库点直接用于收购的费用不得低于每市斤2分钱。

第十一条地方储备粮管理公司(或单位)按最低收购价收购的小麦主要用于充实地方储备,所需收购贷款由农业发展银行按照国家规定的最低收购价格及时足额发放。有关收购、保管费用和利息按地方储备粮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预案执行期间,中储粮总公司和有关省粮食局每5日分别将中储粮分公司和地方储备粮管理公司(或单位)按最低收购价收购的小麦品种、数量汇总后报国家粮食局。中储粮总公司汇总的数据要同时抄送农业发展银行。具体报送时间为每月逢5日、10日期后第2个工作日中午12时之前。

省级农发行在每月初5个工作日内将上月最低收购价收购资金的发放情况抄送当地中储粮分公司和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

同时,中储粮有关分公司将最低收购价小麦每月收购进度情况抄送当地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农发行省分行,每5日的收购进度也要及时通报,便于省级有关部门了解情况。各委托收储库点要每5日将实际收购进度数据同时抄报所在地市(地)或县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

第十三条中储粮总公司及其有关分公司和直属企业执行最低收购价政策收购的小麦,粮权属国务院,未经国家批准不得动用。对收购入库的最低收购价小麦品种、数量和质量等级,中储粮有关分公司及其直属企业要按有关规定及时进行审核验收,并对验收结果负责。对验收中发现入库的小麦数量、质量指标与收购码单等原始凭证标注不符的,要及时核减最低收购价收购进度和库存统计,扣回全部费用利息补贴。对验收合格的,要建立委托收储库点的质量档案,做到分品种、分等级专仓储存。中储粮直属企业要与委托收储库点签订代储保管合同,明确品种、数量、等级、价格和保管、出库责任等,作为以后安排销售标的的质量依据。

中储粮有关分公司要将委托收储库点最低收购价小麦质量验收结果于2012年10月底前汇总报中储粮总公司、有关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农发行省分行。中储粮总公司要对分公司上报的收购进度和库存数据进行审核,并及时汇总情况报告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粮食局和农业发展银行。

在销售时发现库存的最低收购价小麦实际数量和质量与销售标的不符的,造成的损失由负有监管责任的中储粮直属企业先行赔付,并查明原因。属于审核验收环节的问题,要追究负责审核验收的中储粮分公司(或直属库)和相关人员责任,并由其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属于委托收储库点违反代储保管合同约定,因保管不善造成损失的,由该收储库点承担经济损失,并追究其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人员的责任。对因未按规定及时足额拨付收购和保管费用而导致库存粮食质量发生问题的,要追究中储粮分公司(或直属库)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并承担相应损失。

对于有购买陈粮冒充新粮,或就地划转本库存粮的“转圈粮”套取费用补贴等行为的委托收储库点,一经发现要将其收购的小麦全部退出最低收购价小麦收购进度和库存统计,扣回全部费用利息补贴,由承贷企业追回粮款归还农发行贷款,取消其最低收购价收购资格,由中储粮公司负责收回企业不当得利,并上交中央财政。如发生损失,由委托收储库点承担,并追究其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以及负责监管的人员责任,并将其以前年度收储的最低收购价小麦实行移库或按有关程序及时安排拍卖,所发生的费用由违规企业承担。承担审核验收的中储粮分公司(或直属库)在验收工作中弄虚作假的要追究其主要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四条中储粮总公司及其有关分公司管理的临时存储最低收购价小麦,保管费用补贴(含损耗,下同)和贷款利息补贴由中央财政负担,先预拨,后清算。委托收储库点的保管费用补贴标准按照《财政部关于批复最低收购价等中央政策性粮食库存保管费用补贴拨付方案的通知》(财建[2011]996号)执行。保管费用补贴自小麦收购入库当月起根据月末库存数量拨付,贷款利息根据入库结算价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中央财政根据中储粮总公司上报的最低收购价粮食库存情况,按季度将保管费用补贴和贷款利息补贴预拨给中储粮总公司。中储粮总公司及其分公司要将保管费用按季足额拨付到委托收储库点。事后,由中央财政根据中储粮总公司验收确认后的实际保管数量、等级和核定的库存成本等对中储粮总公司进行清算。清算过程中,对有关部门确认的中储粮公司所属企业虚报收购数量、质量以次充好等套取中央财政资金的违纪行为,按规定扣减相关补贴,并由有关部门追究相关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五条中储粮总公司及其分公司和直属企业要严格规范储粮行为,中储粮有关分公司及其直属企业和委托收储企业不得租仓储粮,也不得变相租仓降低保管费用补贴标准,确保安全储粮的需要。违反本预案规定擅自租仓储粮的,由当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由中储粮有关分公司负责将所收购粮食调到符合条件的承储企业,所需费用由中储粮直属企业承担。

第十六条中储粮有关分公司及其直属企业和委托收储库点保管的临时存储最低收购价小麦,由国家有关部门按照顺价销售的原则,合理制定销售底价,通过在粮食批发市场或网上公开竞价销售,销售盈利上交中央财政,亏损由中央财政负担。中储粮总公司对销售盈亏进行单独核算,中央财政对中储粮总公司及时办理盈亏决算。

粮食公司工作总结篇6

一、粮食企业经营体制改革存在问题

自2004年以来,国家全面放开粮食收购市场,积极稳妥推进粮食流通体制改革。“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加快推进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的总体要求就是“实行政企分开,推进兼并重组,消化历史包袱,分流富余人员,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使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主体,提高市场竞争能力,更好地发挥主渠道作用”。在实地调研中发现,虽然八年过去了,经营体制改革仍进展缓慢。

1.管办不分的现象普遍存在

调研的七家粮食企业中只有一家已实现脱钩改制,其余六家仍为粮食局独资或控股。粮食局作为粮食企业的主管部门,过多参与企业的自主经营,无法保证粮食企业的独立法人地位和法人治理结构,有些地方还存在粮食主管部门向企业摊派费用、安置人员的现象。

2.盈利能力低普遍亏损

粮食企业户数多,规模小,负债重,效益差,缺乏经营粮食所需要的资金,采购受限制,富余人员严重,人员成本高。粮食行业本身的盈利水平很低,加之各地大大小小的粮库数不胜数,粮食企业大都生存艰难。

以数据为例,表:

从表可看出,粮食企业毛利率低,介于2%-4%之间;员工人数多,人均年工资大都在1-2万左右;调整后的财务报表显示只有三家粮食企业盈利,而且盈利水平低,净利润在20万左右。

3.粮库重复建设资源浪费

调研中粮食企业普遍反映各地粮库重复建设现象突出,造成资源严重浪费。自从2000年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组建、上收部分地方粮食储备库为其粮食直属库后,管理国家储备粮的中央储备粮系统和管理地方储备粮及商品粮经营的地方粮食系统并存,保障粮食安全的同时也带来了利益的矛盾和难以协调的问题。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及其直属库仓储能力达不到国家下达的存储中央储备粮的容量,不少地方重新建设储备库,而地方储备库中大量粮库闲置。

二、粮食企业经营体制改革缓慢的原因

粮食企业经营体制改革涉及国家、企业和职工三者的利益,是一项系统工程。致使经营体制改革进展缓慢的原因:

1.政府推动力不足

政府在实施企业经营体制改革过程中居于领导地位,是推动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最主要的外部力量,但现实中政府没有为企业经营体制改革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支付必要的改革成本。

2.企业内部动力不足

经营体制改革的真正动力应来自于企业的内部,企业迫于经济困难、改革成本不足和改革环境的限制,不敢也不愿去触动职工的个人利益,怕触动职工利益后不能妥善解决从而影响企业稳定,致使企业自身缺乏改革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

3.企业职工行动力不足

企业职工安置依赖于劳动就业市场、社会保障体系等市场机制的建立,需要全社会的支持。由于没有地方党委、政府、人事、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等部门的大力支持,企业职工转岗再就业很难实现,致使企业职工行动力不足。

三、粮食企业经营体制改革缓慢的对策

积极创造"政府推动,企业主动,职工行动,社会联动"的社会氛围,采取措施深化经营体制改革。

1.坚持政企分开

按照国家所有、分级管理、授权经营的原则,围绕国有粮食企业组织结构创新的目标要求,以股份制为主要形式,深化国有粮食企业产权制度改革。通过改革,创新体制机制,促进企业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粮食行政主管部门要彻底与企业脱钩,认真履行粮食市场监管职责,政府要明确行使国有粮食企业出资人的职责,让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

2.实施兼并重组

比资源本身更重要的是资源的有效整合。对于部分不承担储备任务、严重资不抵债、难以维持生存的粮库,依法实施破产;对具备交通便利、位置优越、设备齐全、固定资产较多等条件的骨干粮库保留,组建集团公司;非骨干粮库取消法人资格,注销工商执照,将资产划转,作为附属库点或分库继续存在。在资源整合过程必须兼顾粮食储备整体布局和长期规划,每个地市要至少先完成一个“一县一企”、“一企多库”的试点模式,重点大县可构建“多企多库”的粮食流通网络新格局。

作为粮食第二大省的黑龙江,早在2012年初就开始实施战略重组计划,计划三年内分步实现554家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中119家退出、261家保留、174作为附属库点或分库。

3.创新经营模式

针对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在地方储备粮库大量闲置的情况下仍大力兴建储备库的问题,以及地方国有粮食企业得不到经营粮食所需要的资金,历史包袱、人力成本等过重,导致企业年年亏损等问题。应创新经营模式,以中储粮分公司和骨干粮库组建股份制公司,中储粮以资本出资,骨干粮库以粮库出资,按投资比例分成,开创中央储备粮库与地方国有粮库互利双赢的新模式。例如2008年中储粮云南分公司用国债建库资产2488.06万元为股本(占62%的股份),原开远市国家粮食储备库以其两个库区之一的资产1524.94万元资产为股本(占38%的股份),组建开远国家粮食储备有限公司。新公司组建后,中储粮云南省分公司派出一名董事长、一名懂事和一名监事,其余57名员工全部是原开远市国家粮食储备库职工。为了充分照顾地方利益,中储粮云南分公司决定,5年内公司获得的利润实行倒三七分成,即原开远市国家粮食储备库得70%,中储粮云南分公司得30%,5年后按照投资比例分成。新公司成立后,运行情况良好,中央、地方都满意。此新模式既可以避免重建粮库资源浪费,也可以充分发挥地方现有粮库的作用,达到兼顾国家和地方利益,延伸中储粮网点,提高资源利用率的目的。

政府与粮食企业主管部门要深入研究全面深化体制改革的顶层设计和总体规划,明确提出改革总体方案、路线图、时间表。尊重实践、尊重创造,鼓励大胆探索、勇于开拓,坚持政企分开、实施兼并重组、创新经营模式进一步深化经营体制改革。

粮食公司工作总结篇7

国内粮价上涨的一个背景,是国际粮食价格的上涨。路易达孚北京贸易公司研究部经理说:“今年国际市场小麦的价格比去年上涨了80%,与之相比,国内小麦10%的涨幅可以说很小。”

业内专家称,目前乃至未来一段时间,相对于需求,世界范围的粮食供给仍然偏紧。今年一些突发性气候因素,更是加剧了供需不平衡。中国农业部2006年10月《小麦市场监测信息》称,世界小麦主产国中,大多数国家受不利天气影响而减产。其中世界第三大小麦出口国――澳大利亚因出现“千年一遇”的干旱,2006年小麦总产量比去年下降55%,达到12年来的最低点,直接影响世界小麦供应,导致小麦价格创出十年来新高。

中国粮食的基本供需与世界的情形有相似之处。此前的七八年间,中国粮食的供需偏紧,库存处于不断减少状态。这种情况自2004年以来有所缓解。2006年是2004年以来粮食连续第三年丰收,市场对于粮食供给普遍比较乐观,今年上半年,主要粮食品种价格还时有下跌。但进入11月后,全国大范围内粮食骤然涨价,显得十分蹊跷。

在记者的采访中,主流的意见认为,国际粮价的上涨,是影响国内粮价上涨的一个重要因素;更值得关注的原因是,在中国的粮食供给依然偏紧的背景下,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下称中储粮公司)作为国家战略性粮食储备主体,超常规、大规模收购小麦等主要粮食品种,全面控制了市场粮源,导致了这次涨价。

源起“托市收购”

今年5月中旬,发改委、财政部等部门基于当时“小麦市场价格出现季节性下跌”,为“保持小麦市场价格的基本稳定”,《2006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要求自2006年6月1日至9月30日止,对河南、河北、山东、安徽、江苏、湖北等六个小麦主产区执行最低收购价政策,最低收购价为每市斤0.69元0.72元。

据国家粮食局统计,今年中储粮公司及地方储备粮公司以“最低收购价”收购小麦815亿斤,占全国小麦总产量的40%以上,占小麦商品总量的60%以上;河南省一些地方甚至粮仓爆满,露天存放。

在记者的采访中,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部研究员崔晓黎的看法颇具代表性:“此次粮价上涨,问题出在流通环节,主要原因可能是中储粮公司‘托市’收购太多了,投放市场又不及时。此外,国际市场小麦价格上涨也影响国内市场。”

中国的粮食供给近年趋紧。2003年10月的粮价上涨,促使中国政府采取多项措施刺激粮食生产,中国粮食自2004年始至今连续三年丰收,同时,国内粮食的需求量并没有大幅增加,本来对此有很大的缓解。

据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前总经理高铁生预计,2006年,中国粮食总消费量将首次突破1万亿斤,而去年的这一数字为9955亿斤,消费增加有限。从总产量看,去年粮食总产量为9680亿斤,据新华社报道,今年的夏粮比去年增产7%;在秋粮方面,虽然中晚籼稻产量下降,但粳稻、玉米产量小有增加。从全年看,2006年仍属丰收年,供求矛盾并不特别突出。

但是,11月初,粮食主产区和主销区玉米和小麦骤然涨价,稻谷也有相当程度的涨幅。加之国庆节前后出现的食用油大幅度涨价,市场各方对此感到紧张;一些城市粮价涨幅达到20%,天津甚至出现了小范围的“抢购”。

对此,官方的看法是,目前粮价只是恢复性上涨,随着政府拍卖“最低收购价粮”,涨势应不会长期持续。“目前国家的粮食储备很充足,随着临时存储粮投放市场,粮价应不会涨很多,整个市场翻不起大浪。”资深粮食问题专家、国家粮食局专家组顾问李思恒对《财经》说。

但也有市场人士认为,此次上涨是中国农产品价格被低估所致,因此政府把今年的临时存储粮投放市场,不见得能够平抑高企的粮价。

“粮食购销新版图”

与过去主要由国有粮食流通企业收购不同,今年执行最低收购价的主体为“中储粮总公司及其有关分公司”,以及上述六省主产区和北京等七个主销区的“省级地方储备粮公司”。由于中储粮公司等收购粮食有农发行贷款支持,而且当时“最低收购价”高出市场粮价,农民售粮踊跃,甚至可能把往年的陈粮也卖了。

据接近决策者的人士透露,当时农民售粮积极性高涨,加之地方政府对“托市收购”赞赏有加,于是高层决定,不再限制最低价收购的小麦总量,而是由中储粮公司“敞开收购”。结果中储粮收购的小麦竟占到小麦总产量的40%以上。

正是由于今年小麦“最低收购价”高于市场价,最初大多数民营面粉厂商按兵不动,意在等中储粮公司停止收购后再到市场购粮。但谁也想不到,由于中储粮公司掌握了大部分粮源,在春节前最需要购进原料的时候,却买不到粮食。

临近春节,正值粮食购销旺季,市场上各民营粮商和加工商却缺乏粮源,小麦和面粉价格自然上涨,同时引发副食品价格上涨。

迫于各地粮价上涨,政府有关部门决定自11月初“开仓放粮”,并分别于11月3日、25日、30日、12月7日在郑州和合肥等地公开拍卖2006年中储粮公司新收购的“临时存储”小麦,总量超过400万吨,但平抑粮价的效果并不明显。

12月7日,《国家临时存储粮食销售办法》全文公开。该文件由发改委、财政部、国家粮食局、农发行、中储粮公司等联合,并承诺国家将“安排临时存储粮在粮食批发市场上常年常时公开竞价销售,保证市场供应,确保粮油市场平稳运行和社会稳定”。

所谓“临时存储粮”是指“国家指定中储粮公司执行最低收购价预案收购和国家组织进口、并委托中储粮公司临时存储的粮食”。通俗地说,就是中储粮公司按照最低收购价收购的国内粮食和国家进口的储备粮。

值得注意的是,11月初以来,政府投放市场的400多万吨最低价小麦,拍卖底价都高于当初的最低收购价,从而作为惟一的卖主――中储粮公司实现了“顺价销售”。对于中储粮公司来说,可谓“好事成双”:“托市收购抬高了粮价,高价卖粮又增加了利润。”这还被认为是今年粮食调控政策的成功之举。

但在专家看来,这却是对中国粮食流通市场化改革的讽刺:粮食流通市场化改革远未成功,民营流通企业正在发育,现实中却出现了一个新的垄断市场粮源的“巨无霸”――中储粮公司。崔晓黎就指出,中储粮公司本应主责粮食战略性储备和管理,但现实中却以执行最低收购价为名,全面掌握粮源,抑制了民营市场主体的发育,不能不说是一种“倒退”。

1998年,中国政府曾推出史无前例的“粮改政策”,所谓“按照保护价敞开收购,收购资金封闭运行,收购粮食顺价销售”,其结果是给财政留下数千亿元的粮食“坏账”。

在今年国际粮价大幅上涨、国内供给偏紧的背景下,新的“敞开收购”政策似乎取得1998年政策所不能取得的效果。但是,这是国内外多种因素作用的偶然结果,并不意味着这个政策的成功。更为重要的是,这一政策使“最低收购价”变成了“定购价”,取代了市场价格,民营粮食企业无法收购,扭曲了市场信号。

“粮改”前行歧路

采访中,几乎所有的民营粮食流通和加工企业都担心,未来自己不得不面对一个注定不可战胜的对手――中储粮公司。这个竞争对手的收购资金由国家政策性银行提供,收购费用和临时存储费用由财政承担,收购贷款的利息由中央财政补贴。

“敞开收购”的背后也有利益之手。据《2006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执行此次收购的中储粮公司及其分公司,每收购一斤小麦,可以有2.5分钱的费用补贴,同时,中央财政再拨付4分钱的临时存储保管费。

据记者了解,中储粮公司之所以能“敞开收购”,一个深层的原因是今年最低价收购的操作模式与往年有明显的不同。

过去,国家最低收购价的执行主体是国有粮食企业,具体程序是由调控部门下达最低价收购指令,由各地农发行贷款给国有粮食流通企业,相关收购和存储费用由财政部门与粮食部门协调,支付给国有粮食收购企业。粮食收购结束后,交中储粮公司管理。

据知情者透露,2006年最低收购价执行主体已变为中储粮公司及其分公司。农发行贷款也不再对准粮食流通部门,而是对中储粮系统发放,由中储粮公司委托各地国有粮食流通企业代收代储。中央财政负担的收购、存储补贴也由中储粮公司掌握并统一支配。

“今年的最低收购价操作程序与往年不同,中储粮现在是‘大东家’,中储粮收购粮食由财政补贴,亏损由财政承担,买进来不卖,财政还要支付保管费。地方粮食流通企业为了挣保管费,争着给中储粮‘打工’。”资深粮食经济专家李思恒告诉《财经》记者。

操作的结果是中储粮公司掌握了资金和收购的主动权,自然就有多收购的动力,各地具有收购资格的粮食流通企业由往年的“收购主体”沦为给中储粮“打工”。据业内人士估计,今年的815亿斤最低价小麦,绝大多数还是由地方国有粮食企业收购,并存进这些粮食企业的仓库。

事实上,由于中储粮有中央财政和农发行“撑腰”,原本有最低价收购资格的各省地方储备粮公司也无法与之对抗,绝大部分的小麦和稻谷都纳入中储粮公司囊中,更使得粮食市场“风声鹤唳”,无论是国有还是民营企业只能甘拜下风。

粮食公司工作总结篇8

第三条临时存储粮采取在粮食批发市场常年常时公开竞价的方式销售,保证市场供应。

第四条承担临时存储粮竞价销售的粮食批发市场,由国家粮食局根据国家宏观调控需要,按照规范有序、方便客户、保证供应、服务良好、安全高效的要求确定,并负责资格审核。受委托的粮食批发市场可以采取现场交易和网上交易相结合的方式竞价。具体交易细则由国家粮食局另行制定。

第五条受委托承担临时存储粮竞价销售的粮食批发市场负责进场交易企业的资格审查,按照交易细则规范交易,负责货款结算等有关商务服务,协调解决商务纠纷,并及时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粮食局、农业发展银行和中储粮总公司报告交易结果。

第六条由国家粮食局公告进行竞价销售的交易市场和投放数量,并委托交易市场提前公告粮食品质和交割地点。

第七条临时存储粮竞价销售底价,由财政部原则上按照最低收购价加收购费用和其他必要费用确定,并根据国家宏观调控需要和市场供求情况择机调整。实际交易价格不得低于公布的销售底价。

第八条参加竞价交易的企业要按照有关规定向举行竞价交易的批发市场提交申请,并需通过资格审核。参加交易企业必须达到规定数量方可进行竞价交易。

第九条竞价销售临时存储粮的粮源,由国家粮食局商中储粮总公司根据粮食市场需求情况,把握好销售节奏和力度,优先安排销售仓容紧张、储存条件差、存储时间长的库点粮食。

第十条中储粮总公司负责提供交易的标的,满足不同客户需要,并作为卖方代表与买方签订成交合同。

第十一条农业发展银行负责成交粮食的货款结算和贷款回收工作。

第十二条建立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财政部、国家粮食局、农业发展银行和中储粮总公司参加的临时存储粮销售联席会议制度。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总体协调临时存储粮销售工作。

粮食公司工作总结篇9

(一)加强粮食行政执法工作。

一是开展粮食流通监督检查。严格履行《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按要求及时开展粮食行政执法工作,热情服务,于2009年3月完成了《粮食收购资格许可证》年检工作。在5月21日至6月2日,抽出专人对全区范围内在*区粮食局办理《粮食收购许可证》的涉及10个乡镇的6户国有、民营粮食收购企业进行专项检查,检查覆盖率达到100%。

二是开展粮油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为确保*区广大消费者在“五·一”期间吃上放心粮油,根据*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五一”节、中高考期间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昭区食安委办〔2009〕13号)文件要求,于2009年4月30日至5月4日,由分管副局长带队,对辖区内粮食市场、国有及非国有粮食经营户进行检查。没有发现陈化变质、霉烂腐败、有毒有害等不合格粮食,确保“五一”期间和中高考期间粮食安全。

三是做好粮油信息监测工作。完成省、市粮食局、区政府粮油监测信息上报工作,全程监测*区粮油集市价格,城乡选点进行监测,为上级部门宏观调控粮油价格取到了积极作用。

四是加强粮油科普宣传。5月22日与市粮食局联合开展粮油科普宣传活动。印发宣传单,摆放宣传展示台,播放宣传录音,电视报道,宣传怎样安全食用植物油知识。

(二)加强机关制度建设。

1、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局党组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同企业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实施方案,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本局工作有机结合,坚持每周五集中学习,把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紧密结合,使党员干部牢固树立“个人形象一面旗、工作热情一团火、谋事布局一盘棋”的思想作风、工作作风。

2、加强机关作风建设。进一步修订完善了《*区粮食局机关工作秩序和内部管理规定》,明确科室职责和个人岗位职责及十项制度;按区政府等部门要求,积极开展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编制,贯彻落实阳光政府“四项制度”和云南省行政机关八项承诺、问责方式、问责事项;为鼓励先进,树立典型,在系统内开展“争先创优”活动,对20*年度工作中涌现的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3、强化财务管理,确保国家财产安全。遵守国家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指导督促区粮油储备购销公司严格执行国有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和《*区国有粮食企业监督管理办法》;督促军粮代供站按照军供粮财务制度和会计核算要求做好相关工作;实行逐级负责的财务管理,加强财产物资管理,严格按规定合理使用有限的公用经费。

(三)强化内部管理制度。

按照上级要求,制定了《*区粮食局领导干部定期接待群众来访实施方案》、《*区粮食局领导干部定期下访工作方案》进一步规范接待来访和干部下访制度。

指导公司进一步完善制度。认真总结20*年工资分配中存在的问题,完善分配机制,拟定《*区粮油储备购销公司2009年工资分配办法》,同时,督促企业完善各项管理制度。

*区粮食局于3月9日召开2009年度粮食工作会议。总结20*年度的粮食工作,部署2009年粮食工作,安排2009年度综合安全生产工作,兑现20*年度综合安全生产责任奖,由赵荣局长与粮油储备购销公司和军粮代供站签订2009年综合安全生产责任书。

(四)认真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

今年3月,按照区委统一部署,我局认真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按照《*区粮食局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实施方案》和《*区粮食局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分析检查阶段工作流程》步骤,始终以“三个一”、“三走进、三破解”为主导,紧紧围绕国家粮食局提出的“实践科学发展观,保障国家粮食安全”这个主题,认真开展好各项工作。到6月底,我局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分析检查阶段工作将全部完成,局领导班子将针对存在的问题,认真分析研究,查摆问题根源,认真制定整改方案,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整改时限和目标要求,把整改措施落到实处。

(五)认真抓好粮食安全工作。

一是巩固“仓储管理示范库”成果。自“云南省仓储管理示范库”创建以来,巩固“示范库”成果成为我局常抓不懈的工作。坚持对区粮油储备购销公司仓储部进行规范管理,严格制度,落实责任。对各级储备粮认真进行每月一次的“一符四无”检查,今年2月底督促公司对各级储备粮抽样送市粮油质检中心进行粮食全项目检验,检验结果符合储粮质量标准;督促公司每季度开展粮质自查,每半年抽样到有资质的质检部门做全项目检验,确保储粮质量安全;在公司储粮设施落后的情况下,利用自然条件创新保管方法,有效控制粮食的温度和湿度,确保各级储备粮油品质良好、储存安全;“仓储管理示范库”成果得到进一步巩固。

二是督促企业做好储备粮油轮换工作。在粮食轮入的过程中,督促企业对购进的粮食逐车抽样自检,严把入库质量关。加强仓储保管业务指导,确保承储的各级储备粮调得进、管得住、轮得出。2009年2月6日,经市联合检查组检查验收,常规储备油和动态储备油均验收合格;3月20日对省级储备粮验收为合格;市级动态储备粮提前完成任务;目前,正积极准备进行2009年度各级储备粮油的换库工作。

三是充分发挥主渠道作用,做好市场调控。认真开展粮油经营工作,及时准确掌握区内粮食市场行情,适时组织调运适销对路、符合质量的合格粮油、放心粮油满足市场。四是保障军粮供应。军粮供应工作一直坚持“质量第一,服务第一,信誉第一”的服务宗旨,实行军粮“一批一检”制度和“三专”管理,按照“三个确保”——确保不断档、不脱销、不欠供的要求,确保部队吃上安全粮、放心粮。五是做好救灾救济工作。截止6月底,我局已按要求发放救灾救济粮,保障了春荒时节保障政府救灾救济需求。

(六)精心组织,做好全国粮食清仓查库工作。

一是认真做好自查工作。2009年3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粮食清仓查库工作的通知》(〔20*〕118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粮食清仓查库工作文件的通知》(云政办发〔2009〕18号)的要求,按照昭通市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的安排部署和《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实施方案》要求,于2009年3月16日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副书记、副局长为副组长,各科室及公司、军粮代供站负责人为成员的*区粮食局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配合*区政府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有仓必到、有粮必查、有账必核、查必彻底”的原则。以3月25日24时为检查时点,对*区纳入检查范围内的所有库存粮食实物、账务及重点非国有粮食经营企业及转化用粮企业执行统计制度的情况进行彻底自查。自查结果为:*区粮食库存实物账实、账证、账账、账表相符;各级储备粮数量真实、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轮换;库存粮食无严重虫粮、高水分粮、霉变粮、发热粮等储粮安全隐患;各级储备轮换费用补贴也按规定及时拨补;此次检查的非国有粮食企业有昭通市高原红粮油购销有限责任公司、昭通市佳屹实业有限公司和转化用粮企业*区中南米厂、昭通市种猪场及*区万宝生猪有限公司等5户企业都按照统计制度向*区粮食局报送统计报表,建立了经营台账。

二是配合上级做好普查、抽查工作。4月2日,*区粮食清仓查库自查工作结束后,按照市粮食局的要求,我局积极选派3名骨干人员参加昭通市组织的普查及省政府组织的抽查工作。

(七)认真做好区委、区政府安排的各项挂钩工作。

选派符合要求、精干的人员挂钩指导靖安乡长寨村新农村建设工作。并带着指导任务,深入农户调查走访,充分掌握实情,与靖安乡政府和长寨村两委密切配合,认真履职,结合科学发展观活动要求,对长寨村新农村建设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当前急需解决的问题给予帮助解决,深受当地政府和村两委的好评。

今年来,局领导带领科室人员深入挂钩森林防火的旧圃镇、挂钩防汛抗旱工作的大寨子乡、挂钩计划生育工作的田坝乡,了解指导各项工作。并分别筹集3000元资金,帮助解决旧圃镇的森林防火工作经费,田坝乡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经费和大寨子乡的防汛抗旱工作经费,为森林防火工作、计划生育工作和防汛抗旱工作尽微薄之力。

对挂钩扶贫的靖安乡大水沟村,实施种(植)养殖引导,以养鸡和种植反季节蔬菜来带动农户致富。

二、工作中的存在问题和不足

(一)“昭通粮食储备物流中心市场建设”问题还未解决。

区政府招商引资对东郊仓开发已三年多,昭通粮食储备物流中心市场至今因各种原因建设仍未启动,对区粮油储备购销公司存在以下方面影响:一是仓容严重不足,导致区级储备粮存在储量不足和储粮不安全;二是公司失去了购销经营业务平台,对公司业务工作延伸带来严重影响,企业难以做大,国有粮食企业难以发挥政府粮食宏观调控主渠道作用;三是因东郊仓开发,公司无仓库,区级储备粮需租仓库储存,存在储藏隐患,增加租仓费、运费、人工费,增大企业支出。

(二)地方储备不足。*区是缺粮地区,各种自然灾害频繁发生,加之“昭通粮油储备物流中心市场”不能如期建设,地方储备粮不足,使*区粮食安全存在一定隐患。

三、下步工作重点及打算

(一)进一步完善粮食行政管理制度,加大粮食行政执法工作力度,使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二)请政府帮助协调尽快解决“昭通粮油储备物流中心市场”建设用地问题,使粮食业务工作有序进行,促进企业发展壮大。

粮食公司工作总结篇10

一)加强粮食行政执法工作。

热情服务,一是开展粮食流通监督检查。严格履行《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按要求及时开展粮食行政执法工作。于年3月完成了粮食收购资格许可证》年检工作。月日至月日,抽出专人对全区范围内在区粮食局办理《粮食收购许可证》涉及个乡镇的6户国有、民营粮食收购企业进行专项检查,检查覆盖率达到100%根据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五一”节、中高考期间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昭区食安委办〔〕13号)文件要求,二是开展粮油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为确保区广大消费者在五·一”期间吃上放心粮油。于年月30日至5月4日,由分管副局长带队,对辖区内粮食市场、国有及非国有粮食经营户进行检查。没有发现陈化变质、霉烂腐败、有毒有害等不合格粮食,确保“五一”期间和中高考期间粮食安全。

全程监测区粮油集市价格,三是做好粮油信息监测工作。完成省、市粮食局、区政府粮油监测信息上报工作。城乡选点进行监测,为上级部门宏观调控粮油价格取到积极作用。

摆放宣传展示台,四是加强粮油科普宣传。月日与市粮食局联合开展粮油科普宣传活动。印发宣传单。播放宣传录音,电视报道,宣传怎样安全食用植物油知识。

二)加强机关制度建设。

同企业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局党组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实施方案,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本局工作有机结合,坚持每周五集中学习,把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紧密结合,使党员干部牢固树立“个人形象一面旗、工作热情一团火、谋事布局一盘棋”思想作风、工作作风。

积极开展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编制,加强机关作风建设。进一步修订完善了区粮食局机关工作秩序和内部管理规定》明确科室职责和个人岗位职责及十项制度;按区政府等部门要求。贯彻落实阳光政府“四项制度”和云南省行政机关八项承诺、问责方式、问责事项;为鼓励先进,树立典型,系统内开展“争先创优”活动,对年度工作中涌现的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确保国家财产安全。遵守国家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3强化财务管理。指导督促区粮油储备购销公司严格执行国有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和《区国有粮食企业监督管理办法》;督促军粮代供站按照军供粮财务制度和会计核算要求做好相关工作;实行逐级负责的财务管理,加强财产物资管理,严格按规定合理使用有限的公用经费。

三)强化内部管理制度。

制定了区粮食局领导干部定期接待群众来访实施方案》区粮食局领导干部定期下访工作方案》进一步规范接待来访和干部下访制度。按照上级要求。

完善分配机制,指导公司进一步完善制度。认真总结年工资分配中存在问题。拟定《区粮油储备购销公司年工资分配办法》同时,督促企业完善各项管理制度。

部署年粮食工作,区粮食局于月日召开年度粮食工作会议。总结年度的粮食工作。安排年度综合安全生产工作,兑现年度综合安全生产责任奖,由赵荣局长与粮油储备购销公司和军粮代供站签订年综合安全生产责任书。

四)认真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

按照区委统一部署,今年3月。局认真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按照《区粮食局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实施方案》和《区粮食局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分析检查阶段工作流程》步骤,始终以“三个一”三走进、三破解”为主导,紧紧围绕国家粮食局提出的实践科学发展观,保障国家粮食安全”这个主题,认真开展好各项工作。6月底,局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分析检查阶段工作将全部完成,局领导班子将针对存在问题,认真分析研究,查摆问题根源,认真制定整改方案,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整改时限和目标要求,把整改措施落到实处。

五)认真抓好粮食安全工作。

巩固“示范库”成果成为我局常抓不懈的工作。坚持对区粮油储备购销公司仓储部进行规范管理,一是巩固“仓储管理示范库”成果。自“云南省仓储管理示范库”创建以来。严格制度,落实责任。对各级储备粮认真进行每月一次的一符四无”检查,今年2月底督促公司对各级储备粮抽样送市粮油质检中心进行粮食全项目检验,检验结果符合储粮质量标准;督促公司每季度开展粮质自查,每半年抽样到有资质的质检部门做全项目检验,确保储粮质量安全;公司储粮设施落后的情况下,利用自然条件创新保管方法,有效控制粮食的温度和湿度,确保各级储备粮油品质良好、储存安全;仓储管理示范库”成果得到进一步巩固。

督促企业对购进的粮食逐车抽样自检,二是督促企业做好储备粮油轮换工作。粮食轮入的过程中。严把入库质量关。加强仓储保管业务指导,确保承储的各级储备粮调得进、管得住、轮得出。年2月6日,经市联合检查组检查验收,常规储备油和动态储备油均验收合格;月20日对省级储备粮验收为合格;市级动态储备粮提前完成任务;目前,正积极准备进行年度各级储备粮油的换库工作。

做好市场调控。认真开展粮油经营工作,三是充分发挥主渠道作用。及时准确掌握区内粮食市场行情,适时组织调运适销对路、符合质量的合格粮油、放心粮油满足市场。四是保障军粮供应。军粮供应工作一直坚持“质量第一,服务第一,信誉第一”服务宗旨,实行军粮“一批一检”制度和“三专”管理,按照“三个确保”确保不断档、不脱销、不欠供的要求,确保部队吃上安全粮、放心粮。五是做好救灾救济工作。截止6月底,局已按要求发放救灾救济粮,保障了春荒时节保障政府救灾救济需求。

六)精心组织。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粮食清仓查库工作的通知》〔〕118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粮食清仓查库工作文件的通知》云政办发〔〕18号)要求,一是认真做好自查工作。年3月。按照昭通市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的安排部署和《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实施方案》要求,于年3月16日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副书记、副局长为副组长,各科室及公司、军粮代供站负责人为成员的区粮食局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配合区政府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有仓必到有粮必查、有账必核、查必彻底”原则。以3月25日24时为检查时点,对区纳入检查范围内的所有库存粮食实物、账务及重点非国有粮食经营企业及转化用粮企业执行统计制度的情况进行彻底自查。自查结果为:区粮食库存实物账实、账证、账账、账表相符;各级储备粮数量真实、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轮换;库存粮食无严重虫粮、高水分粮、霉变粮、发热粮等储粮安全隐患;各级储备轮换费用补贴也按规定及时拨补;此次检查的非国有粮食企业有昭通市高原红粮油购销有限责任公司、昭通市佳屹实业有限公司和转化用粮企业区中南米厂、昭通市种猪场及区万宝生猪有限公司等5户企业都按照统计制度向区粮食局报送统计报表,建立了经营台账。

区粮食清仓查库自查工作结束后,二是配合上级做好普查、抽查工作。月日。按照市粮食局的要求,局积极选派3名骨干人员参加昭通市组织的普查及省政府组织的抽查工作。

七)认真做好区委、区政府安排的各项挂钩工作。

深入农户调查走访,选派符合要求、精干的人员挂钩指导靖安乡长寨村新农村建设工作。并带着指导任务。充分掌握实情,与靖安乡政府和长寨村两委密切配合,认真履职,结合科学发展观活动要求,对长寨村新农村建设工作中存在困难和当前急需解决的问题给予帮助解决,深受当地政府和村两委的好评。

局领导带领科室人员深入挂钩森林防火的旧圃镇、挂钩防汛抗旱工作的大寨子乡、挂钩计划生育工作的田坝乡,解指导各项工作。并分别筹集3000元资金,今年来。帮助解决旧圃镇的森林防火工作经费,田坝乡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经费和大寨子乡的防汛抗旱工作经费,为森林防火工作、计划生育工作和防汛抗旱工作尽微薄之力。

实施种(植)养殖引导,对挂钩扶贫的靖安乡大水沟村。以养鸡和种植反季节蔬菜来带动农户致富。

二、工作中的存在问题和不足

一)昭通粮食储备物流中心市场建设”问题还未解决。

昭通粮食储备物流中心市场至今因各种原因建设仍未启动,区政府招商引资对东郊仓开发已三年多。对区粮油储备购销公司存在以下方面影响:一是仓容严重不足,导致区级储备粮存在储量不足和储粮不安全;二是公司失去了购销经营业务平台,对公司业务工作延伸带来严重影响,企业难以做大,国有粮食企业难以发挥政府粮食宏观调控主渠道作用;三是因东郊仓开发,公司无仓库,区级储备粮需租仓库储存,存在储藏隐患,增加租仓费、运费、人工费,增大企业支出。

二)地方储备不足。区是缺粮地区。加之“昭通粮油储备物流中心市场”不能如期建设,地方储备粮不足,使区粮食安全存在一定隐患。

三、下步工作重点及打算

加大粮食行政执法工作力度,一)进一步完善粮食行政管理制度。使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粮食公司工作总结篇11

(一)加强粮食行政执法工作。

一是开展粮食流通监督检查。严格履行《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按要求及时开展粮食行政执法工作,热情服务,于**年3月完成了《粮食收购资格许可证》年检工作。在5月21日至6月2日,抽出专人对全区范围内在**区粮食局办理《粮食收购许可证》的涉及10个乡镇的6户国有、民营粮食收购企业进行专项检查,检查覆盖率达到100%。

二是开展粮油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为确保**区广大消费者在“五·一”期间吃上放心粮油,根据**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五一”节、中高考期间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昭区食安委办〔**〕13号)文件要求,于**年4月30日至5月4日,由分管副局长带队,对辖区内粮食市场、国有及非国有粮食经营户进行检查。没有发现陈化变质、霉烂腐败、有毒有害等不合格粮食,确保“五一”期间和中高考期间粮食安全。

三是做好粮油信息监测工作。完成省、市粮食局、区政府粮油监测信息上报工作,全程监测**区粮油集市价格,城乡选点进行监测,为上级部门宏观调控粮油价格取到了积极作用。

四是加强粮油科普宣传。5月22日与市粮食局联合开展粮油科普宣传活动。印发宣传单,摆放宣传展示台,播放宣传录音,电视报道,宣传怎样安全食用植物油知识。

(二)加强机关制度建设。

1、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局党组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同企业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实施方案,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本局工作有机结合,坚持每周五集中学习,把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紧密结合,使党员干部牢固树立“个人形象一面旗、工作热情一团火、谋事布局一盘棋”的思想作风、工作作风。

2、加强机关作风建设。进一步修订完善了《**区粮食局机关工作秩序和内部管理规定》,明确科室职责和个人岗位职责及十项制度;按区政府等部门要求,积极开展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编制,贯彻落实阳光政府“四项制度”和**省行政机关八项承诺、问责方式、问责事项;为鼓励先进,树立典型,在系统内开展“争先创优”活动,对**年度工作中涌现的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3、强化财务管理,确保国家财产安全。遵守国家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指导督促区粮油储备购销公司严格执行国有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和《**区国有粮食企业监督管理办法》;督促军粮代供站按照军供粮财务制度和会计核算要求做好相关工作;实行逐级负责的财务管理,加强财产物资管理,严格按规定合理使用有限的公用经费。

(三)强化内部管理制度。

按照上级要求,制定了《**区粮食局领导干部定期接待群众来访实施方案》、《**区粮食局领导干部定期下访工作方案》进一步规范接待来访和干部下访制度。

指导公司进一步完善制度。认真总结**年工资分配中存在的问题,完善分配机制,拟定《**区粮油储备购销公司**年工资分配办法》,同时,督促企业完善各项管理制度。

**区粮食局于3月9日召开**年度粮食工作会议。总结**年度的粮食工作,部署**年粮食工作,安排**年度综合安全生产工作,兑现**年度综合安全生产责任奖,由赵荣局长与粮油储备购销公司和军粮代供站签订**年综合安全生产责任书。

(四)认真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

今年3月,按照区委统一部署,我局认真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按照《**区粮食局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实施方案》和《**区粮食局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分析检查阶段工作流程》步骤,始终以“三个一”、“三走进、三破解”为主导,紧紧围绕国家粮食局提出的“实践科学发展观,保障国家粮食安全”这个主题,认真开展好各项工作。到6月底,我局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分析检查阶段工作将全部完成,局领导班子将针对存在的问题,认真分析研究,查摆问题根源,认真制定整改方案,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整改时限和目标要求,把整改措施落到实处。

(五)认真抓好粮食安全工作。

一是巩固“仓储管理示范库”成果。自“**省仓储管理示范库”创建以来,巩固“示范库”成果成为我局常抓不懈的工作。坚持对区粮油储备购销公司仓储部进行规范管理,严格制度,落实责任。对各级储备粮认真进行每月一次的“一符四无”检查,今年2月底督促公司对各级储备粮抽样送市粮油质检中心进行粮食全项目检验,检验结果符合储粮质量标准;督促公司每季度开展粮质自查,每半年抽样到有资质的质检部门做全项目检验,确保储粮质量安全;在公司储粮设施落后的情况下,利用自然条件创新保管方法,有效控制粮食的温度和湿度,确保各级储备粮油品质良好、储存安全;“仓储管理示范库”成果得到进一步巩固。

二是督促企业做好储备粮油轮换工作。在粮食轮入的过程中,督促企业对购进的粮食逐车抽样自检,严把入库质量关。加强仓储保管业务指导,确保承储的各级储备粮调得进、管得住、轮得出。**年2月6日,经市联合检查组检查验收,常规储备油和动态储备油均验收合格;3月20日对省级储备粮验收为合格;市级动态储备粮提前完成任务;目前,正积极准备进行**年度各级储备粮油的换库工作。

三是充分发挥主渠道作用,做好市场调控。认真开展粮油经营工作,及时准确掌握区内粮食市场行情,适时组织调运适销对路、符合质量的合格粮油、放心粮油满足市场。四是保障军粮供应。军粮供应工作一直坚持“质量第一,服务第一,信誉第一”的服务宗旨,实行军粮“一批一检”制度和“三专”管理,按照“三个确保”——确保不断档、不脱销、不欠供的要求,确保部队吃上安全粮、放心粮。五是做好救灾救济工作。截止6月底,我局已按要求发放救灾救济粮,保障了春荒时节保障政府救灾救济需求。

(六)精心组织,做好全国粮食清仓查库工作。

一是认真做好自查工作。**年3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粮食清仓查库工作的通知》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粮食清仓查库工作文件的通知》(云政办发〔**〕18号)的要求,按照**市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的安排部署和《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实施方案》要求,于**年3月16日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副书记、副局长为副组长,各科室及公司、军粮代供站负责人为成员的**区粮食局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配合**区政府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有仓必到、有粮必查、有账必核、查必彻底”的原则。以3月25日24时为检查时点,对**区纳入检查范围内的所有库存粮食实物、账务及重点非国有粮食经营企业及转化用粮企业执行统计制度的情况进行彻底自查。自查结果为:**区粮食库存实物账实、账证、账账、账表相符;各级储备粮数量真实、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轮换;库存粮食无严重虫粮、高水分粮、霉变粮、发热粮等储粮安全隐患;各级储备轮换费用补贴也按规定及时拨补;此次检查的非国有粮食企业有**市高原红粮油购销有限责任公司、**市佳屹实业有限公司和转化用粮企业**区中南米厂、**市种猪场及**区万宝生猪有限公司等5户企业都按照统计制度向**区粮食局报送统计报表,建立了经营台账。

二是配合上级做好普查、抽查工作。4月2日,**区粮食清仓查库自查工作结束后,按照市粮食局的要求,我局积极选派3名骨干人员参加**市组织的普查及省政府组织的抽查工作。

(七)认真做好区委、区政府安排的各项挂钩工作。

选派符合要求、精干的人员挂钩指导靖安乡长寨村新农村建设工作。并带着指导任务,深入农户调查走访,充分掌握实情,与靖安乡政府和长寨村两委密切配合,认真履职,结合科学发展观活动要求,对长寨村新农村建设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当前急需解决的问题给予帮助解决,深受当地政府和村两委的好评。

今年来,局领导带领科室人员深入挂钩森林防火的旧圃镇、挂钩防汛抗旱工作的大寨子乡、挂钩计划生育工作的田坝乡,了解指导各项工作。并分别筹集3000元资金,帮助解决旧圃镇的森林防火工作经费,田坝乡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经费和大寨子乡的防汛抗旱工作经费,为森林防火工作、计划生育工作和防汛抗旱工作尽微薄之力。

对挂钩扶贫的靖安乡大水沟村,实施种(植)养殖引导,以养鸡和种植反季节蔬菜来带动农户致富。:

二、工作中的存在问题和不足

(一)“**粮食储备物流中心市场建设”问题还未解决。

区政府招商引资对东郊仓开发已三年多,**粮食储备物流中心市场至今因各种原因建设仍未启动,对区粮油储备购销公司存在以下方面影响:一是仓容严重不足,导致区级储备粮存在储量不足和储粮不安全;二是公司失去了购销经营业务平台,对公司业务工作延伸带来严重影响,企业难以做大,国有粮食企业难以发挥政府粮食宏观调控主渠道作用;三是因东郊仓开发,公司无仓库,区级储备粮需租仓库储存,存在储藏隐患,增加租仓费、运费、人工费,增大企业支出。

(二)地方储备不足。**区是缺粮地区,各种自然灾害频繁发生,加之“**粮油储备物流中心市场”不能如期建设,地方储备粮不足,使**区粮食安全存在一定隐患。

三、下步工作重点及打算

(一)进一步完善粮食行政管理制度,加大粮食行政执法工作力度,使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二)请政府帮助协调尽快解决“**粮油储备物流中心市场”建设用地问题,使粮食业务工作有序进行,促进企业发展壮大。

粮食公司工作总结篇12

(二)国有粮食企业集团缺乏完善的财务控制制度

虽然德州粮油集团在企业财务管理上实行分权制管理的方式,但是,由于缺乏必要的财务控制制度,导致企业集团的财务管理工作变成零散的工作片段。表面上看,集团总公司对旗下的企业财务管理有着严格的控制,但是实际上,并没有形成完善健全的闭合的管理闭环。集团总公司无法对整个集团进行财务控制,很容易导致企业集团内部财务管理混乱。此外,由于集团总公司财务管理往往会将工作的核心放在对资金的控制管理之中,但是,因为缺乏有效的财务控制制度,最终容易导致企业资金管理出现问题。集团总公司往往仅仅对企业的资金进行笼统的管理,但是,对资金的运转的管理不足,企业很可能存在擅自挪用资金,甚至是侵占国有资产的情况。另外,由于集团总公司缺乏有效的资金控制制度和措施,导致集团总公司的资金很难统一的调配,企业资源分配也不够科学化,导致企业机会成本过高。

(三)国有粮食企业集团缺乏全局的预算工作以及预算执行工作

不少的粮食企业集团在集团财务管理的过程中缺乏必要的预算工作,即使有些企业集团用于简单的财务预算,也没有对企业的预算进行必要的事中控制。德州粮油集团的财务管理存在虽有事前审批,但主要还是集中于事后控制的问题。集团总公司缺乏必要的财务预算工作,对集团总公司的财务没有进行必要的营业收入、成本以及利润的预算,并且在企业的日常经营的过程中,由于缺乏科学可行的预算,导致集团总公司无法对企业日常财务工作进行监督。我国绝大多数的国有粮食企业对企业的年终考核较为重视,所以,集团总公司较为重视企业的事后控制以及年终审计考核,但是没有必要的事前预算以及事中控制,导致企业的事后控制以及年终考核缺乏一定的数据依据,从而缺乏准确性。

(四)国有粮食企业集团财务管理工作缺乏必要的监督

对于国有粮食企业集团来说,企业集团的财务监督主要是来自于政府部门的监督、会计事务所的审计监督以及企业内部审计的监督等等。政府部门的监督以及会计事务所的监督有着较强的监督能力,但是,由于政府部门的监督以及会计事务所的审计工作并没有贯穿企业集团的日常经营,存在一定的监督的漏洞,因此较为重要的还是企业集团自身的内部审计监督工作。但是,我国不少的国有粮食企业集团的内部审计工作较为散漫,内部审计流于形式。这些企业集团将内部审计仅仅作为国家要求的一项任务来进行,缺乏审计的严肃性。此外,企业集团的财务监督没有做到贯穿企业子公司和母公司之间的财务管理,企业母公司对子公司的监督缺乏力度。

二、对国有粮食企业集团财务管理目标的建议

(一)实现国有粮食企业集团的财务权责管理

企业集团财务管理的目的是为了对企业集团旗下的各个子公司的财务进行管理,以便于能够对整个企业财务内容进行了解,以便于有效的进行资源配置,达到促进企业集团共同持续发展的目的。有效的企业集团财务管理必须要控制好集团母公司对子公司的监控力度,不仅要保证企业集团母公司对子公司的监管,又要保证子公司对自身经营的决策能够有足够的独立自主性。粮油集团总公司为了能够充分发挥四家企业的自主优势,选择了分权制的管理模式。分权制管理的模式极端化可能出现过度分散的行为,因此,可以选择针对粮食行业特点的集团集中式权限管理,在保障粮油集团总公司与旗下四个企业的统一性的同时,又不干扰德州市粮油购销储运公司、德州市第五粮油仓库、德州市德城粮食收储中心、德州鹏达粮食物流有限公司四家国有粮食企业日常粮食经营。在企业权益的基础上,明确产权管理,在给予子公司足够的自助权限的前提下,母公司拥有一定的监控权限和措施。

(二)实现国有粮食企业集团的财务控制制度

企业集团财务管理的非常重要的一个目的就是实现企业集团母公司对子公司的现金流的监督控制,包括库存现金、银行贷款等,并且能够保障企业集团内部成本费用的有效控制,因此,必须要完善国有粮食企业集团的财务控制制度。首先,集团总公司必须要有合理的资本结构,并且建立专业化的企业集团财务中心。将企业集团的财务中心作为整个企业集团的财务核心控制部门,负责整个集团的财务结算、融资以及企业集团的资金调配工作,提高整个集团的资金使用效率,降低企业的融资风险。借助计算机高速发展的成果,采用网络化的计算机财务管理手段。例如,集团总公司可以采用“用友U871”来进行联网财务管理。确保企业集团之间的财务信息能够迅速、准确的进行传递。

(三)实现国有粮食企业集团的系统化预算机制

虽然,现阶段不少的企业集团逐渐的对企业的预算管理加深了重视,但是在进行集团管理的过程中,企业集团的预算管理工作还存在一定的问题,首先,我国不少的国有粮食企业并没有做到预算集中管理。各个子公司的独立预算内容并没有统筹到企业集团的预算之中,企业集团母公司对子公司的预算内容不了解或者是了解的不够细致,导致企业集团在日常预算监督的过程中无法对子公司的预算执行情况进行有效的监督。因此,集团总公司应该建立系统化的预算机制,集团母公司应该将各个子公司编制的独立的预算内容集中管理,将各个子公司的预算融入到集团经营预算之中,并且根据整个集团的发展战略对各个子公司的预算进行调控和修改,并依此为标准对各个子公司的日常预算执行情况进行控制。年终考核的过程中,将预算执行情况作为考核的重点内容,以提高企业集团上下执行预算的积极性。

(四)实现国有粮食企业集团的内部监督职能

我国国有粮食企业现有的财务监督机制较为多元化,但是,还是存在一定的不足,尤其是在国有粮食企业内部财务监督方面,还有待改进。为了保障企业母公司对子公司的内部监督,提高国有粮食企业的内部审计的独立以及有效性。可以选取专业的审计人员成立审计部,专门负责集团和各个子公司的财务审计工作,并与社会中介审计相结合。定期或者不定期的对各个子公司进行财务检查,规范企业集团上下财务工作。加强集团总公司的财务披露工作,保障国有企业财务透明,确保国有企业内部利益分配能够更加的合理、公平。

粮食公司工作总结篇13

二是仓储管理更加规范,科技含量明显提高,中央储备粮成为放心粮。直属库体系建设和规范化管理有了新进展,在执行政策、安全生产、科技储粮、规范管理方面发挥出越来越重要的骨干和示范作用,成为”两个确保”的坚定执行者和国家实行粮食宏观调控最可靠的力量。直属库租仓储粮工作稳步推进,中央储备粮油直接管理数量扩大,有效控制了管理风险,进一步降低了管理成本。代储中央储备粮置于严格有效的监管之下,确保了代储粮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并涌现出一批基础扎实、管理规范的代储企业。科技储粮居于全国粮食行业先进水平,全系统加大科技投入,在低温储粮、保水技术、生物综合治理的推广及科技储粮示范工程建设等方面取得新突破。质量管理和安全生产管理取得新成绩,初步建立了制度健全、手段先进、专业技术人员充实的内部质量监控体系,有力地保证了中央储备粮安全。

三是轮换的市场化运作水平提高,风险控制能力增强。轮换工作密切关注和分析预测粮油市场变化,及时制定轮换策略,继续加大总公司、分公司统一运作的力度,坚持掌握粮源和锁定风险并重,经受了禽流感、粮价大幅波动以及粮食收购市场放开的严峻考验,市场化运作水平和效果整体得到提升。

四是积极开展增收节支,全面完成国资委三项业绩考核指标。经济效益稳步增长,资产质量进一步改善。结合清产核资,顺利实施新的会计制度。资金使用效能明显提高,顺利实施国库资金集中支付制度,较快解决了垂直体系财务管理与集中支付的衔接问题,有效保证了资金的需要。内审监督力度进一步加大。对防范违规行为、规避经营管理风险发挥了重要作用。

五是编制发展规划,实施公司发展战略。提出了总公司3—5年的发展目标和10~15年的远景规划,明确了近中期发展的指导思想、战略取向和工作重点,使公司的长远发展方向和目标有了全局性、长远性的总体谋划,更具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六是三项制度改革顺利推进,企业管理机制更具活力。按照“精干高效、责权对等”的原则,合理确定了人员编制和职能。开展竞争上岗,优化人力资源配置。广大干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得到调动,责任感、敬业精神和合作意识普遍增强。初步建立了与绩效挂钩的薪酬分配办法。进一步激发了员工的进取精神,增强了企业的活力和凝聚力。

林军强调指出,当前,我国经济发展形势良好,社会稳定。中央提出,要抓住经济形势好、各方改革意识增强的有利时机,按照总体部署着力推进改革,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大动力,带动全局工作。改革之年,既给总公司的发展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机遇,也带来了严峻的挑战。按照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的总体部署,*年中央储备粮管理工作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改革和科技创新为动力,以整合系统资源为主线,巩固管理基础,加强风险防范,提高经济效益,促进“两个确保”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按照这一总体思路,*年将着力抓好以下几方面的主要工作。

一是明确轮换任务,全力以赴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坚决服从国务院及有关部门的统一安排,密切关注产销形势和粮食价格走势,进一步完善收购预案,周密安排各项工作,随时准备全力以赴完成按最低收购价托市的艰巨任务。在执行轮换计划过程中注意对市场粮价的引导。一方面要按照”四个有利于”的要求,重视对粮食生产、供求、库存、进出口的研究,制定适应市场变化的轮换策略,保证中央储备粮及时轮换,特别是确保必保计划的完成,并力争实现较好的轮换效益;另一方面,要在执行轮换计划的过程中关注市场供求和价格的变化,自觉贯彻宏观调控意图,把握好时机和进度,控制好轮换节奏,并合理引导市场价格,促进市场供求平衡,增强宏观调控的效果。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调整优化中央储备粮库存结构、品种质量,积极探索将粮食进口配额与中央储备结合的方法和途径,确保中央储备在国内市场粮食多时“吞”得进、粮食少时“吐”得出,确保需要时国家能够借助中央储备粮有效干预市场。继续加强对大城市和南方粮价敏感销区的价格监测,进一步优化中央储备粮布局和品种结构,完善中央储备粮动用预警机制,确保国家下达应急动用中央储备粮指令后,执行有预案,预案可操作,操作必高效。

二是强化仓储管理,进一步巩固”两个确保”的基础。要根据形势变化,进一步完善代储粮油的监管办法,创新管理方式,加强督查指导,确保代储粮食安全,在严格管理的基础上,加强与代储库购销上的合作、技术上的交流和感情上的联系,促进和谐,共同发展。努力提高储粮科技含量,力争突破一些关键性仓储技术,拥有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竞争优势的产品和技术,围绕绿色储粮、降低损耗和提高经济效益,加大现有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力度。适应市场需求的变化,进一步健全总公司内部质量检测体系,完善质量监控机制,强化粮油质量管理。租仓储粮要在有利于有效规避管理风险、有利于提高企业控制力的前提下继续推进。

三是整合系统资源,全面提升企业市场竞争力。用科学发展观统领总公司改革发展,力争在一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实现新的突破,加快整合客户、资金、资产等资源,不断增强总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和经济实力。积极推进中储粮轮换经营的产销合作,着眼于垂直体系资金、资源、区位、设施等优势,坚持互惠互利、政策促进、市场化运作的原则,创新轮换机制,以经营促轮换,促进产销结合。加强重点项目建设,认真落实总公司发展战略,突出中央储备粮的收购、储存、运输、加工、销售等主营业务,分阶段、有步骤地推进规划确定的发展目标。按照“布局合理、功能完善、运转高效、管理规范”的总体目标,着力抓好国有资产的接收、管理和使用,进一步完善直属库体系建设。各分公司在做好中央储备粮仓储管理工作的前提下,要从实际出发,扬长避短,研究自身在总公司整体链条中的功能定位,明确在收购、轮换、转运、加工等方面的发展重点。逐步建立全面预算管理制度,利用预算管理目标的引导、协调作用,整合总公司、分公司和直属库的财务资源,建立健全财务考核指标体系。

四是深化内部改革,进一步增强企业活力。进一步健全以绩效目标为核心、以岗位职责为基础、以定期考评为手段、以目标实现程度为依据的考评机制,完善总公司、分公司经营业绩考核和薪酬管理办法,研究提出公司系统实行企业年金的办法。重点推进直属库人事、劳动用工和收入分配三项制度改革,按照“整体规划、分类指导、分步实施、有序推进”的原则进行部署。要树立和坚持科学的人才观,将人才保证作为推进各项业务工作的重要手段,坚持内部培养和外部引进相结合,不断满足总公司发展对各类人才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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