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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惠民工作方案实用13篇

法治惠民工作方案
法治惠民工作方案篇1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加大惠民政策的宣传力度,强力推进政务公开、村务公开,着力解决落实惠民政策不公开、不公正、不及时、不到位,群众应得的实惠没有得到得全等问题。进一步规范涉农收费行为,坚决查处在惠农政策落实中违规加重农民、村民组织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负担的问题。坚决纠正在城乡低保工作中,错保漏保,搞人情保、关系保、重复保;严肃查处在农村危房改造对象确定、城镇保障性住房分配中把关不严、违规操作、谋取私利的问题;严肃查处在发放农机具购置补贴、种粮补贴等强农惠民补贴中弄虚作假、的行为;坚决查处乡镇干部在征地拆迁、救灾救济物资发放、特困群体救助等工作中办事不公、优亲厚友的行为。加大对一事一议等涉农项目、强农惠农资金安排等方面的监督检查力度,坚决纠正惠农补贴发放不及时或降低标准发放的现象,确保各类涉农项目、惠农资金规范管理、安全运行、有效使用。

三、工作任务及责任分工

(一)整治突出问题

1、重点整治惠民政策宣传力度不够的问题。着力解决落实惠民政策不公开、不公正,不及时、不到位,群众应得的实惠没有得到得全等问题。加大惠民政策的宣传力度,强力推进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如实公开公示各项惠民政策享受范围、标准和审批程序等内容,确保惠民政策家喻户晓。

2、重点整治加重农民负担的问题。深入开展向农民、村级组织和农民合作社的各种乱收费行为治理。通过专项治理,取消违规收费项目,纠正超标准收费,撤销违规收费文件,清退违规收费。督促各级各有关部门落实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明确要求的各项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制度。

3、重点整治落实惠农补贴政策不到位的问题。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165项惠农补贴,重点抓好种粮补贴、退耕还林和生态公益林补贴、农机购置补贴、移民后扶补助、民政类补贴、危房改造补贴的发放,确保及时、足额发放到位。严肃查处在发放农机具购置补贴、种粮补贴等强农惠民补贴中弄虚作假、的行为。

4、重点整治救灾救助款物发放不透明的问题。重点抓好救灾款物的分配使用是否公开透明,程序是否合法规范,通过完善救助对象民主评议制度、救助资金一卡通发放制度、救助结果网上公开制度等,确保灾民有饭吃、有衣穿、有干净水喝、有住处、有病能医。坚决查处救灾救济物资发放、特困群体救助等工作中办事不公、优亲厚友的行为。

5、重点整治城乡低保工作的问题。在全县开展农村低保大清查,进一步摸清农村低保工作情况、农村低保对象的实际生活状况,实施分类救助,依法救助,坚决纠正在城乡低保工作中,错保漏保,搞人情保、关系保、重复保的行为。对不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对象一律取消低保资格,进一步完善应保尽保工作,强化管理、规范操作、保障公平,切实提高农村低保的准确性、公信力。

6、重点整治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加大对一事一议等涉农项目、强农惠农资金安排、惠农补贴资金发放方式、账户设立和基础数据管理、信息公开和备案制度、发放纪律执行情况等方面的监督检查力度。重点检查中央、省明文规定实行“一卡通”发放的51项惠农补贴资金,确保各类涉农项目、惠农资金规范管理、安全运行、有效使用。

7、重点整治征地拆迁中损害群众合法权益的问题。坚决纠正征地拆迁中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进一步明确主体责任、细化征收程序、规范拆迁行为、到位补偿安置和落实保障政策,多渠道解决被征地农民生产生活问题。

8、重点整治危房改造中违规操作的问题。认真纠正和严肃查处在农村危房改造中对象确定把关不严、违规操作的问题;违反规定,弄虚作假,骗取、截留、挤占、挪用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的行为;利用职权贪污受贿、优亲厚友等违法违纪行为,着力构建制度健全、操作规范、对象准确、标准合理、群众满意的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新格局。

(二)责任分工

1、县委农村部、县农村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全县落实惠民政策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牵头抓总,做好组织协调、督促检查等工作;对群众反映的侵害群众利益问题,做到认真受理,及时查处,确保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公布举报电话8218190(县农廉办),受理相关举报。负责人:彭海怀、肖吉安

2、县经管局、县减负办:负责对全县落实惠农政策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突出整治宣传教育不到位和加重农民负担等问题,并受理相关举报。公布举报电话:。

3、县委宣传部、县信息中心:负责对全县落实惠农政策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宣传报道和公开公示,及时推介典型。

4、县监察局:参与全县落实惠农政策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检查督促,负责对在落实惠农政策中违纪违规人员立案查处。

5、县财政局:负责惠民政策宣传力度不够和强农惠农资金使用不规范问题的整治。

6、县民政局:负责救灾救助款物发放不透明和城乡低保工作问题的整治。

7、县住建局:负责危房改造中违规操作问题的整治。

8、县国土局:负责征地拆迁中损害群众合法权益问题的整治。

四、工作步骤

此次专项整治工作从今年7月中旬开始到9月底基本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制定整治方案(7月中旬—7月下旬)。对照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部署要求,各责任单位要逐一制定详细具体、责任明确、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实施方案,确保各项整治措施实在、管用、有效。各责任单位具体实施方案于7月底前报县委农村部。各乡镇和县直部门要按照县里的统一部署,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组织实施专项整治工作。

(二)解决突出问题(8月上旬-8月下旬)。本阶段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全面排查,发现问题并抓好整改,着力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1、查找问题。各级各部门要对近年来所承担中央、省、县惠民政策的基本内容、实施范围、操作规程、政策标准等逐条进行梳理,并通过《阳光三农网》、《公众信息网》等有效方式向社会进行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同时,按照即知即改、边查边改的原则,从自身出发,先行一步,分析查摆各项落实惠民政策落实过程中是否存在困难和问题,深入查找原因,认真进行自查自纠。

2、督促检查。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由各责任单位对各级各部门惠民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要深入承担惠民政策单位,深入受益群众中,采取实地查阅相关政策文件、资料、账册和听取群众意见建议等形式,对相关惠民政策逐项进行核实,全面掌握各单位、部门惠民政策的种类、落实情况及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县农村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各责任单位对在落实惠民政策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组织开展一次集中检查。

3、认真整改。各级各部门要针对查摆出的问题,制定行之有效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落实的具体措施和目标时限要求,明确责任人。要重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紧紧抓住整改这个关键环节,按照“问题不解决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通过”的要求,认真抓好整改工作,能立即整改解决的,要抓紧立即整改,对短时间内难以完成整改的,要制定详细推进计划,积极创造条件整改落实,需要有关方面协调落实的,要主动协调落实。

4、建章立制。针对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尤其是带有普遍性、反复性的问题,乡镇和各有关部门要深入研究分析,建立科学、管用、有效的管理机制和落实机制,确保各项惠民政策得到不折不扣落实,群众真正受益。

(三)确保整治成效(9月份)。整改工作结束后,各乡镇各单位要对整改落实情况、建章立制情况等进行认真总结归纳,形成专项整治总结报告,并于9月1日报县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农廉办和相关责任单位要采取重点检查和明察暗访等形式,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及时发现问题、配合纪委通报情况、曝光典型,进一步增强专项整治工作的成效。强化正风肃纪,对工作中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一律严肃查处。9月底前县里对专项整治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全面评估,有关情况在全县进行通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宣传,提高认识。各责任单位和各乡镇要深刻认识到“”存在的危害,更加牢固树立“一切为了群众”的为民理念,以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把改善民生作为专项整治工作的立足点,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提高新形势下做群众工作和为民服务的能力。各乡镇各责任单位要按照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对专项整治工作提出的“准、狠、韧”的要求,把专项整治工作作为教育实践活动的重中之重,进一步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教育工作,深刻认识到惠民政策落实不到位和缩水走样问题的严重性,营造落实惠民政策关心群众利益的良好氛围。

法治惠民工作方案篇2

涉惠民领域贪污贿赂犯罪主要有以下特点:一是发案数量多,涉及地域和领域广;二是犯罪主体大部分为县以下国家工作人员,乡镇站所和村“两委”人员占很大比例;三是案值一般不太大,但直接损害民切身利益,有的情节很恶劣;四是窝案串案较多,国家工作人员与“两委”人员相互勾结共同犯罪现象突出;五是村基础设施建设和与土地征用相关的犯罪突出,新型村合作医疗、业政策性保险等推行过程中的新型涉犯罪不断涌现,等等。

法治惠民工作方案篇3

二、工作目的

经过在全县范围内扎实开展减负惠农专项管治工作,坚持执行动态监管、重点督查和责任追查相结合,完成农民担负分明减轻,涉农案(事)件分明削减,农民获得的实惠分明添加。

三、工作步调

1.宣传发起(3月5日—3月15日)。出台《县减负惠农工作专项管治年活动施行方案》;印发《致全县农民伴侣的公开信》;出台《县减负惠农工作违规违纪行为的处置规则》;召开全县减负惠农工作专题大会,与各乡镇、县直机关、省市驻隆有牵涉农单位签署减负惠农工作责任状;县直机关和省市有牵涉农部分清算近年来减负惠农方面的文件、规章并整治成册,下发到村、组;在各乡镇、村(居)委会设立涉农收费公示栏;在县电视台、网、手机报等宣传媒体开发专栏;各乡镇要派干部进村入户进行宣传。

2.自查自纠(3月16日—4月15日)。各乡镇、县直机关和省市驻隆有牵涉农部分认真制定自查自纠工作方案,对年1月1日以来执行减负惠农政策状况开展具体自查自纠。一是查各项惠农资金能否按规则要求实时足额发放到村组,到农户。二是查有无涉农违规收费行为,对本身查出的问题进行认真整改。一是良种补助、种粮直接补助、农资综合直接补助、退耕还林补助及其他惠农资金没有按规则实时足额发放到村组,打卡到农户的,按规则要求发放到村组,打卡到农户。二是农民建房、乡村任务教育、农网革新及其他涉农违规收费的,按政策规则清退到人(学生)并注销造册、让农户(学生)签字,或按政策规则上缴财务。各乡镇、县直机关和省市驻隆有牵涉农部分将自查自纠状况于4月25日前报县农经局(县减负办)。

3.督查整改(4月16日—5月15日)。成立减负惠农工作专项管治年活动办公室(设县减负办),从县委办、县县政府办、县监察局、县农办、县财务局、县审计局、县物价局、县教育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农经局(县减负办)等单位抽调35人构成5个督查组,对乡镇、县直机关和省市驻有牵涉农部分的自查自纠状况进行具体督查。督查采取明查与暗访的方法,督查构成员要具体记载督查状况,并在整治归类的书面资料上一一签字。督查发现和告发查实的问题由县委办、县县政府办向相关乡镇和部分宣布限日整改通知书,或由县委书记、县长签发督办函。被限日整改或督办的乡镇、县直机关、省市驻隆有牵涉农单位,要切实下功夫整改到位;并于6月20日前向县委办、县县政府办、县农经局(县减负办)报整改总结资料。督查组对整改落实状况进行跟踪回访。凡自查自纠不力、整改走过场、流于方式的,要严厉依照《县减负惠农工作违规违纪行为处置规则》进行严厉处置。

4.总结验收(5月16日—6月15日)。对乡镇、县直机关和省市驻隆有牵涉农单位的减负惠农专项管治工作进行验收。总结和推介减负惠农工作的提高前辈典型和经历,坚持健全减负惠农工作长效机制。验收后果做为2011年度县绩效文明审核根据。

法治惠民工作方案篇4

以《中华民国宪法刍议》一文为主要依据,结合《宪法平议》和《宪法危言》等其他宪法学著作,可以看出王宠惠关于民初宪法体制之构想,主要体现为“政体模式”“司法诉讼体制”以及“地方制度”这三大主干部分,具体内容大致归纳如下:第一,政体模式上采取内阁制度。他主张设置内阁及内阁总理,负责具体施政,总理人选由国会决定,而其他内阁人选则由总理决定。换言之,内阁的组建权掌握在国会众议院的多数党手上,采取的是法国那种国会政府主义,行政权实际上受制于立法权。在该政体模式构想下,行政权由大总统和内阁共同拥有,分别行使。大总统人选必须具有中华民国国籍,年满35岁,任期4年,可连任1次,主要职权有:命令的权力、军事统帅权、人事任免权、赦宥权、权、接见外国特使、大使和公使的权力、宣战媾和及缔结条约的外交权、公布法律和命令的权力、提起法案的权力等。除此以外的行政权,则由内阁负责行使,而且内阁主要对国会的众议院负责,并承担施政成功与否的政治责任,因为内阁的组建和任免受制于众议院。制约的权力还体现为国会的弹劾权,国会采取参众两院制模式,众议院拥有对内阁弹劾案的提起权,参议院拥有相应的审判权。可见,国会对于行政权方面,拥有相当程度的操控力。此外,国会关于立法方面的职权主要有:提议及议决法律案的权力,议决政府预算及决算案的权力,议决公债募集及国库有负担契约的权力,答复政府咨询事件的权力,受理国民请愿书的权力,向政府提意见和质问书的权力等。第二,司法诉讼体制上采取“一元制”模式。他主张司法权归法院所有,实行薪酬法定和法官职业终身制,法官独立审判案件、不受外界干预等。当时各政治势力其实已就这些内容达成了共识,但在“一元制”还是“二元制”的诉讼模式问题选择上,各方意见不一。王宠惠是“一元制”模式的坚定提倡者,认为不论是民事诉讼、刑事诉讼还是行政诉讼,均应归属普通法院管辖,反对设立所谓“平政院”的行政法院制度,甚至他还反对“行政法”这样一门法律单独存在的合理性。“总之,实行民权之国,其人民与官吏于法律上为平等,即应受同一法律之支配,乃宪法上之一原则。而凡反乎此原则者,皆应排斥之……行政法者即官吏于人民于法律上为不平等也,其反乎上宪法之原则孰甚焉。而况以行政上言之,其所谓利弊者,仅利及于一部分之官吏而已。而其弊之多,则普及于国家人民,利弊多少轻重之比较为奚如耶。故吾国不应采取行政法派,可不待再计而决之。”[1]14-15第三,地方制度上保留省制,采取中央监督下的地方自治制度。王宠惠认为,地方制度的构想只适用于22个行政省,蒙古、和青海等边疆地域的制度另行规定。可以说在民初的制宪之争中,该地方制度构想堪称独树一帜、标新立异,格外引人注目。具体而言,该构想大致可分为两大部分内容:一是明确规定了地方政府管辖事务的权限范围,包括地方税、省内公债之募集、市政工程、交通事业和卫生事业等完全归地方政府管辖的事务,以及各级学校、公立银行、警察、监狱和外债募集等必须征询中央政府同意或授权的,部分归地方政府管辖的事务。二是明确规定了地方政府组织运作的模式。他主张地方和中央在政府组织运作上保持“政体模式”的一致性,即均采取内阁制的政体模式。所谓“省议会”,是地方最高权力机关,不仅拥有地方上的立法权,还拥有对所谓“省内阁”的组建权和任免权,如果说中央或国家层面的权力配置模式上,实行“国会至上”原则,那么在地方层面则称得上是“省议会至上”原则。王宠惠关于地方制度的构想,实际上是兼取“中央集权”和“地方分权”的一种折中方案。“夫绝对主张集权而排斥分权,与夫绝对主张分权而排斥集权者,同为昧于政治之原理均无有是处也……一国之政治,有集权之趋势焉,有分权之趋势焉。此二趋势者,或进步或保守,一张而一弛,一阖而一辟。国家以此而强盛,地方以此而发达,政治以此而进化,人民以此而振兴,是二者亦相需而行,不可须臾离也。是故世界各国,无论何种政体,其实行集权者,必同时而有分权之事。其实行分权者,亦必同时而有集权之事。若夫绝对集权及绝对分权,则断断乎不可。”[1]24他还是“省制入宪”的倡导者:“吾国各省,于政治上有莫大之关系,规定于宪法,即所以使之处乎巩固之地位,若仅以法律规定之,恐吾国政党主张不同,此党胜则存省制,彼党胜则废省制,一起一仆,而各省乃时时变动而不已,则非但不能谋地方之发达,且不能保国家之巩固,此省制之所以宜规定于宪法也。”

王宠惠发表《中华民国宪法刍议》等文的1913年春夏之际,正值民初各派政治势力围绕制宪权及宪法问题开展激烈角逐之时。民初这场制宪之争,大致可分为两大战场:一个是在国会官方制宪过程中产生的争论,另一个则是围绕制宪问题的各种理论与主张在社会舆论上之碰撞,而其中的显著表现,堪称当时大量涌现的“私拟宪草”,仅《宪法新闻》这份专门刊物所刊载的“私拟宪草”,即达15份之多。1913年的“私拟宪草”是民初制宪理论潮流的重要构成,也是中外知识精英对民初宪法体制构想的一个缩影。尽管这些作者们提出的观点与主张,在政治上的立场及利益等因素的考量下,必然会对各自所属或所支持政治势力的制宪理念有所呼应,但事实上也并未完全一致。这些“私拟宪草”,首先应看作草拟者的个人观点,然后才是草拟者的政治背景;所以不少“私拟宪草”体现的宪法体制构想与作者所属政治势力的制宪理念存在冲突,而“王宠惠宪草”便是一个突出例证。“对私拟宪草者的政治背景乃至政党背景进行考察虽是必要,但实不可将拟宪者标签化,更不宜将他们所起草的宪法草案与他们的政治立场划等号。”[2]对比其他“私拟宪草”,王宠惠关于民初宪法体制的构想大致有以下三大特征:第一,在政体模式上,王宠惠的构想几乎照搬法兰西第三共和国的内阁制度,缺乏对内阁制政体的具体内容或形式进行调整。而在其余14份“私拟宪草”之中,虽然除了古德诺和巴鲁这两位外籍宪法顾问主张采取总统制政体,其他12位中外知识精英均不约而同地主张采取内阁制政体,但他们无一不对内阁制政体进行了不同程度的调整或改变,根本目的在于使代表行政权的大总统和代表立法权的国会这两大国家权力主体“势均力敌”。可见,当时大多数知识或政治精英们,并非愿意简单照搬美国式或法国式等其他共和国家现有的政体模式,而是“脚踏实地”地将民初国情等现实因素作为制宪考量因素,试图“创造性”地设计一种更合适的政体模式。对于发源自英国的内阁制度这种政体模式,他们的构想均是适度增强行政权对立法权的制约,同时适度削弱立法权对行政权的制约。王宠惠的构想则是采取“原汁原味”的“国会至上主义”之内阁制政体,这也许与他身为高层的个人政治背景,以及常年留学英美国家、深受英美法系熏陶影响有很大的关系。第二,在司法诉讼体制上,王宠惠选择英美法系“一元制”的主张在所有“私拟宪草”之中堪称“独树一帜”。前文已述,他不仅明确主张采取“一元制”,而且对行政诉讼及行政法的合理存在持消极反对态度。正如李秀请教授所论:“王宠惠和章士钊反对设立行政法院,实质上是否认行政法的独立存在。这一时期主张实行英美法系体制者的理由与上述两位的主张基本一致,只是其他人大多一方面承认行政法的存在,但同时又结合当时中国国情,认为不应效法设立独立的行政法院。”[3]也就是说,虽然在民初的制宪之争中,关于司法诉讼体制存在“一元制”还是“二元制”的争论,而当时的“私拟宪草”几乎不约而同地出现了“一边倒”现象,均不同程度地支持“二元制”,但唯独王宠惠坚定地站在“一元制”论者的阵营里,这与的制宪理念也是吻合的,后来出台的“天坛宪草”也是将《临时约法》的“二元制”规定改为了“一元制”。同理,在某种意义上,仍可以将其主张看作是与他个人身为高层的政治背景,以及常年留学英美国家、深受英美法系熏陶影响,有着很大的关系。第三,在地方制度问题上,王宠惠的构想仍与其他绝大多数“私拟宪草”不一样,提倡的是一种兼取“中央集权”和“地方分权”的折衷方案。值得注意的是,该观点不仅与官方的制宪理论存在明显冲突,与袁世凯为首的北洋派政治势力之观点也相差甚远。在当时发表的“私拟宪草”之中,涉及地方制度构想的不足一半,而其中主张保留省制的更少,除了王宠惠之外,便是袁世凯的两位法律顾问———日籍顾问有贺长雄和英籍顾问毕葛德。可以说,在该问题上,王宠惠、有贺长雄和毕葛德三人的构想拥有很大程度的相似性,尤其是王和有贺的构想,堪称两位中外知识精英关于民初地方制度构想理论上的一次“不谋而合”,均主张在现有省制的基础上开展改革,对地方权限范围内的事务采取严格意义上的地方自治,以谋求地方之发达,而在地方政体模式上采取“议会至上”的内阁制度,并遵循古代中国行省之历史传统,采取一种由中央监督下的地方自治制度。可见,王宠惠在前述中央政体模式和司法诉讼体制上,主张照搬英国那种传统意义上的内阁制度和“一元制”,而在地方制度问题上却主张承继清末预备立宪以来的制度遗产,并充分融入古代中国的历史传统及现实条件,采取折中式的改良主义方案,即便这样一种方案明显违背当时两大政治势力的制宪理论以及自身所属政治立场,仍明确地提出了这一构想,并对质疑者予以反驳,始终坚持自己的观点。

综上所述,王宠惠关于民初宪法体制的构想,既存在明显基于自身政治立场考量的特征,也拥有个人教育背景和留学经历的痕迹,还包含有针对民初事业建设的比较分析的深刻思考。他于1913年完成的《中华民国宪法刍议》《宪法平议》和《宪法危言》等著作,是运用近代西方法学理论来审视民初的制宪问题之典型,也成为近代中国宪法学说史的构成部分。张生教授总结道:“作为学者官员,王宠惠为民国政府的法律改革奉献了第一流的比较法知识,竭尽所能地完成了政府的各项法律任务,时人已无可附加;但他以比较法构建法治国的理想在中国大陆没有取得预期的成效。在比较法学界,其开风气之先的地位是毫无争议的,却因困于西学,更无传世之作。”[4]笔者认为,审视王宠惠针对民初中国所设计的宪法体制构想及所提出的问题,有值得我们重视和挖掘的地方,这也是他作为“民国第一法律家”给后世留下的思想遗产。

参考文献:

[1]王宠惠.中华民国宪法刍议[M]//张仁善.王宠惠法学文集.北京:法律出版社,2008.

[2]夏新华,刘鄂.民初私拟宪草研究[J].中外法学,2007(3).

法治惠民工作方案篇5

二、归入监视治理平台的资金类别

但凡国度、省、市布置用于“三农”的各项资金投入,包罗各级财务、农业、教育、开展变革、科技、民族、民政、人力资本社会保证、疆土资本、交通运输、水利、林业、商务、文明、卫生、生齿计生、广电、移民、畜牧、扶贫、农机等有关部分分派下达的乡村根底设备建立资金、农业出产开展资金、对农业和农人的直接补助资金、乡村公益事业开展资金、救灾扶贫资金等强农惠农资金,都要归入监视治理局限。

(一)支撑乡村根底设备建立类资金。首要是用于小型农田水利建立、病险水库管理、乡村动力建立、乡村饮水平安工程建立、乡村公路建立、地盘整顿与耕地维护等资金。

(二)涉农补助类资金。首要是粮食直补和综合直补、农作物良种补助、农机具置办补助、畜牧良种补助、严重动物疫病强迫免疫与扑杀津贴、退耕还林津贴、生态公益林赔偿、丛林植被恢复费、林业生态建立资金、家电下乡补助、汽车摩托车下乡补助、产粮大县奖励、油料出产大县奖励、生猪调出大县奖励等资金。

(三)支撑农业财产化开展和社会化效劳系统建立类资金。首要是支撑农业财产化运营、现代农业出产开展、乡村科技开展、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立、新乡村现代物流收集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等资金。

(四)农业综合开拓类资金。首要是用于农业综合开拓地盘管理、农业综合开拓财产化运营等资金。

(五)乡村综合变革类资金。首要是化解村庄债权和乡村义务教育债权、国有农场税费变革、一事一议财务奖补试点等资金。

(六)农业防灾救灾类资金。首要是特大防汛抗旱津贴、地质灾祸防治、农业出产救灾、救援等资金。

(七)支撑乡村社会事业开展类资金。首要是乡村义务教育经费保证、乡村中小黉舍舍建立、乡村公共文明系统建立、方案生育奖励扶直和特殊扶直、农人体育健身工程建立、乡村劳动力转移培训、乡村低保、新型乡村协作医疗、乡村医疗救助、乡村医疗卫生效劳系统建立、根本公共卫生效劳均等化津贴等医改资金、乡村“五保”供养和敬老院改扩建、乡村安居工程建立、新型乡村养老保险试点、民政专项救助资金、乡村情况维护、选聘大学生到村任职等资金。

(八)财务扶贫开拓类资金。首要是各级财务部分布置的用于扶贫开拓的资金。

(九)库区移民类资金。首要是各级财务布置的用于支撑库区饮水、路途等生涯出产设备建立和移民后期搀扶、津贴的资金。

(十)支撑乡村底层组织建立类资金。首要是村级组织运动场合建立、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证、乡镇机关办公用房建立等资金。

三、施行平台监管的首要办法

(一)树立健全强农惠农资金公开准则

1.公开的内容。补助津贴类资金首要公开上级文件文号、资金称号、资金起原、本级文件文号、数目、组成、资金分派顺序、下拨比例、发放方法、发放对象、品级类型、规范、告发德律风等内容(见附件1)。项目类资金首要公开项目称号、项目地址、资金起原、资金数目、发包方法、项目业主、承建单元、项目进度、超概状况、验收状况、告发德律风等内容(见附件2),项目完成后,要实时向群众资金运用状况。

2.公开的方法。经过当局网站、部分网页、当局布告、政务公开栏、村务公开栏、播送、电视、报纸等渠道和召开新闻会、张贴通告等方式公开。

3.公开的工夫。在资金正式拨付后15个任务日内进行公开,并依据资金运转状况、发放进度和项目工程进度实时增补完美公开内容。

4.公开的责任单元。各级当局、各资金主管部分依据各自本能机能,担任公开资金的治理、运用和发放状况。

(二)树立健全强农惠农资金立案准则

1.立案的内容。包罗资金下达文件和强农惠农资金立案表(附件3)。资金下达文件是指本级本部分布置下达资金的文件(含转下达)。强农惠农资金立案表是指包罗资金称号、文件文号、资金起原、资金数目、资金组成、资金拨付工夫及渠道等内容的表格,表格按季度逐月累加上报。

2.立案的方法和时限。接纳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档两种方法进行立案。资金下达文件在项目布置后15个任务日内报备,强农惠农资金立案表在每季度第一个月前5个任务日内报备。

3.报备的责任单元。各强农惠农资金主管部分担任向同级纪检监察机关立案,财务部分和开展变革部分辨别担任对辖区内各类强农惠农资金、项目,进行搜集计算汇总,并向同级纪检监察机关立案。

四、任务要求

(一)增强组织指导。各级当局要增强对树立强农惠农资金监视治理平台的组织指导,特殊是组织好强农惠农资金的公开和立案准则的履行,要支撑和催促强农惠农资金主管部分、财务部分、开展变革部分和纪检监察机关依法实行职责,充沛发扬本能机能效果,实在管好、用好强农惠农资金。各级各有关部分要连系实践,制订增强强农惠农资金监管的详细方法,逐级执行强农惠农资金监督工作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各强农惠农资金主管部分要指定1名任务人员,专门担任强农惠农资金的公开和立案任务。

法治惠民工作方案篇6

二、突出强农惠农资金的监督管理重点

中央和全省各级财政安排用于“三农”的各项资金投入,包括全省各级发改、教育、科技、民族、民政、财政、劳动和社会保障、国土资源、交通、水利、农业、林业、商务、文化、卫生、人口计生、广电、新闻出版、移民、畜牧、扶贫、农机、农村能源等有关部门分配下达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对农业和农民的直接补贴资金、农村社会事业发展资金、救灾扶贫资金等强农惠农资金,都要纳入监管范围。当前,强农惠农资金的监管重点是:

1.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类资金,主要是指用于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病险水库治理、洞庭湖区堤防建设、农村能源建设、农村饮水工程建设、农村公路建设、土地整理与耕地保护、乡村清洁工程等资金。

2.涉农奖励补贴类资金,主要是粮食直补和综合直补、水稻良种补贴、棉花良种补贴、油菜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能繁母猪补贴、生猪良种补贴、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与扑杀补助、退耕还林补助、生态公益林补偿、产粮大县奖励、油料生产大县奖励、生猪调出大县奖励等。

3.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类资金,主要是支持农业产业化经营、农村科技、新农村现代物流网络建设、政策性农业保险等资金。

4.农业综合开发类资金,主要是指用于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等资金。

5.农村综合改革类资金,主要是乡镇机构改革、县乡财政体制改革、国有农场税费改革、湖区农民负担综合改革、化解乡村债务、农村义务教育债务、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等资金。

6.农业防灾救灾类资金,主要是特大防汛抗旱补助、农业生产救灾资金、地质灾害防治资金等。

7.支持农村社会事业发展类资金,主要是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农村中小学校舍建设、农村公共文化体系建设、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农村劳动力培训、农村低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村医疗救助、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农村五保供养和敬老院改扩建、农村安居工程建设、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农村环境保护、选聘大学生到村任职等资金。

8.财政扶贫开发类资金,主要是中央和省财政用于扶贫工作重点县的支出资金。

9.库区移民类资金,主要是中央和省财政安排用于支持库区饮水、道路和困难移民住房等生活生产设施建设和移民后期扶持、口粮补贴的资金。

10.支持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类资金,主要是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乡镇机关办公用房建设等资金。

三、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强农惠农资金的监督管理

1.明确部门监管责任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建立监管长效机制。财政部门负责强农惠农资金的申报、分配、拨付和监督检查等资金管理工作,凡能通过“一卡通”发放的补贴资金都要通过“一卡通”发放;强农惠农资金业务主管部门负责本部门强农惠农项目的立项申请、组织实施、检查验收等项目管理工作,要切实加强内部监管;审计部门要加强对强农惠农资金的专项审计和跟踪审计,确保资金规范、高效、安全、廉洁使用;纠风、减负部门要加大综合监督力度,每年要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开展强农惠农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专项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对检查中发现的重点问题,要督促相关单位限期整改,对因监管不力、行政不作为等失职渎职行为造成重大损失的,要严肃追究责任单位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2.实行信息公开制度

强农惠农资金业务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应将重要的强农惠农资金用途、补助标准、补助对象以及其他要求以适当的形式予以公示,避免暗箱操作。强农惠农资金业务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和县市区、乡镇政府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在强农惠农资金正式拨付后15个工作日内,通过政府网站、政务公开栏等方式向群众公开资金名称、来源、数量、项目安排等情况,强农惠农项目实施结束后要及时向群众公布资金使用情况。

3.实行备案制度

从*年1月1日起,强农惠农资金业务主管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把强农惠农资金名称、来源、金额(包括本级安排)、项目安排等情况在资金正式拨付后的15个工作日内报同级纠风办和审计部门备案,惠农政策补贴、补偿和补助资金要同时报同级减负办备案。纠风办、审计部门、减负办和强农惠农资金业务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按照分级负责和条块管理的原则,分别建立项目资料档案,并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问效。

4.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

法治惠民工作方案篇7

2009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60周年、地方人大常委会设立30周年,也是我市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取得显著成绩的一年。在市委的领导下,市人大常委会坚持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三促进一保持”的工作部署和《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下称《规划纲要》)的实施,扎实履行法定职责,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较好地完成了市十届人大四次会议确定的各项任务,有效地促进了惠民之州的建设。

一、注重发挥法治主导作用,进一步推进依法治市战略的实施

一年来,常委会按照“党委领导、人大主导”的工作格局,积极推动依法治市工作深入开展,努力为实施《规划纲要》、建设科学发展惠民之州提供法治保障。

加强依法治市工作部署和督促指导。组织研究和拟订全市依法治市年度工作目标和任务,协助市委部署和督促推进全市依法治市工作。根据省的部署,积极主动地推进我市创建法治城市、法治县(区)工作,组织起草实施方案,理顺工作机制,大力宣传发动,督促指导县(区)和市直部门制定实施细则,确保创建工作取得良好开局。开展依法治市工作五年规划落实情况专项检查,部署和推进全市第二次依法治镇考核验收工作,总结推广典型经验,督促整改突出问题,推动全市依法治市工作协调发展。开展了“为实施《规划纲要》创造良好法治环境”、“农村改革发展过程中的法治环境建设”专题调研,积极发挥调研成果对工作实践的指导作用。常委会党组还专题听取依法治市工作情况汇报,研究提出工作要求,积极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促进了依法治市工作的顺利开展。

积极推动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稳步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一年来共接受市政府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38件,对我市清理与《规划纲要》精神不符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工作情况进行了检查,促进了法制统一。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督促市政府推进配套制度的建立健全工作,总结推行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行政职权公开透明运行、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和落实行政执法责任、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等四项工作试点经验,促进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落实。对我市法院执行工作进行检查,有针对性地提出意见和建议,推动法院破解“执行难”问题。跟踪检查市中级法院贯彻落实常委会关于审判工作内部监督情况审议意见的情况、市检察院贯彻落实常委会关于法律监督工作情况审议意见的情况,督促司法机关持续改进相关工作,积极维护司法公正。开展对我市检察机关反渎职侵权工作情况的调研,要求检察机关坚持惩防并举,预防和减少渎职侵权案件。督办关于解决我市公安监管羁押场所存在严重安全隐患问题的议案,要求市政府督促各县(区)确保资金投入,加快工程建设进度。

大力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坚持常委会会议会前学法和执法检查前学法的制度,一年来先后组织学习了中小企业促进法等6部法律法规,提升了会议审议和执法检查的质量,较好地发挥了国家权力机关对全社会学法用法的示范作用。根据省关于构建法治广东宣传教育大格局、开展法治广东宣传教育周活动等部署,研究制定了我市的实施方案,在全市组织开展了较大声势的法治宣传教育系列活动。围绕创建法治城市、法治县(区),组织开展了以“文明惠州?法治同行”为主题,以“法律六进”(法律进机关、进农村、进社区、进校园、进企业、进单位)为主要内容的系列法律宣传教育活动。继续抓好青少年禁毒警示教育基地建设,为加强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打造良好平台。

二、注重发挥监督制约作用,进一步增强监督工作实效

推动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一是加强对经济社会发展计划的审查监督。在市政府编制计划时提前介入,深入调研,提出意见,增强计划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及时发现和督促解决存在问题。在年初计划审查中,就全面贯彻实施《规划纲要》、提高全市人民收入、改善民生等方面提出了意见;在年中计划执行情况调研中,就抓投资、扩内需、促消费,调整优化产业结构等方面提出了意见,均得到了市政府的重视和采纳。二是加强对财政预决算的审查监督。注重加强沟通,提前对预算草案进行预审,并加强对预算执行过程的监督。不断拓宽预算监督的视野,加大了对专项资金和基金管理的监督力度。充分发挥审计监督作用,通过与审计部门商定工作计划、交办重点审计项目、督促抓好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等多种途径,实现人大监督与审计监督的有机结合,促进财政监督从程序性向实质性转变。三是督促市政府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深入企业调研,了解企业经营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督促市政府采取切实措施帮扶企业发展,增强企业应对金融危机的信心。开展中小企业促进法执法检查,督

办关于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的代表建议,督促市政府进一步落实引导、扶持、服务中小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积极协调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企业支持力度,优化企业融资环境,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开展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贯彻实施情况调研,要求市政府进一步做好服务工作,帮助台资企业克服国际金融危机影响。

推动社会事业全面进步。开展公务员法贯彻实施情况调研,督促政府对相关问题进行了研究和整改,进一步改善了我市公务员的工资福利待遇。检查了禁毒法贯彻实施情况,要求政府充分认识禁毒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坚持预防为主、打防并举,综合治理,进一步增强禁毒实效。对科学技术普及法贯彻实施情况进行调研,推动政府全面开展科普进学校

、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活动。开展贯彻实施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情况的执法检查,要求政府加大打击“两非”力度,加大计生优惠力度,增加基层计生经费投入,进一步开展好人口计生工作。督办关于解决预防接种工作配套经费的代表建议,推动政府加大预防接种投入,确保免疫预防接种工作正常运转。开展人防设施建设及人防易地建设费使用情况调研,要求政府科学谋划人防事业发展大局,继续完善人防设施及其配套设施建设,不断提高人防设施建设水平和质量。对省运会体育场馆建设情况进行检查,督促政府善始善终抓好体育场馆建设工作,确保第13届省运会如期举行。调研市直新医院建设、民办教育和中职教育情况,推动政府加快市直新医院和“中职教育新城”建设。对我市华侨农场改制后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进行调研,向市政府指出了制约侨镇发展的瓶颈问题,得到了积极回应。开展对部分宗教活动场所的视察活动,推动宗教事务条例更好地贯彻实施。

推动全国生态市建设。开展了广东省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条例执法检查,提出了调整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加快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建设、加强水环境执法监管等意见。开展“两江一湾环保行”视察活动,推动了淡水河流域水环境的治理和惠城区、惠阳区及大亚湾区畜禽养殖场的整治工作。督办西枝江水源林整治议案,督促政府建立生态异地补偿机制、联治联防机制,切实保护好西枝江水源水质。督办整治淡水河议案,要求市政府加大资金投入,并采取建设污水处理厂与河流生态修复相结合等办法,加快东江支流淡水河流域综合整治的步伐。督办城镇垃圾处理议案和启动刘屋山垃圾中转站、加快推进小金口截污管网建设建议,推动政府解决城镇垃圾处理的突出问题,加快小金口的截污管网系统建设。调研潼湖湿地保护情况,要求政府高度重视潼湖湿地保护工作,充分发挥其生态环境调节功能和社会效益。对产业转移园区环境保护工作情况进行调研,要求政府高度重视产业转移园区的环境和生态保护,实现园区的生态化建设及可持续发展。开展海洋环境保护情况调研,促进我市海洋环境保护工作的开展。

推动民生问题有效解决。开展水法执法检查,提出了进一步加大水资源和水环境的保护力度、加大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的建设力度、加快应急备用水源的规划和建设等意见交政府落实。对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情况进行了检查,督促政府强化责任意识,认真研究和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长效机制,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督办强化市场农副产品残留农药检测议案,要求政府完善检测设备,扩大检测范围,加快检测速度,提高检测效力,确保群众吃上“放心肉”、“放心菜”。对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建设进展情况及分配管理情况进行调研,督促政府抓紧、抓好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建设。开展残疾人康复就业工作情况调研,提出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因素,加大技能培训力度,多渠道、多层面解决残疾人就业问题等意见建议。督办加快完善江南片区道路交通设施建设、尽快修通广惠高速东江大桥辅桥匝道等建议,推动了相关工程的建设。开展促进农民持续增收工作情况、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情况调研活动,督办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扶持农业机械化发展等议案,以及要求继续解决东江水利枢纽工程蓄水倒灌造成小金口街道办部分农田受淹问题、整治惠阳区平潭镇水利工程解决省级优质粮示范基地保障灌溉及提高防灾减灾能力问题等建议,有效推动“三农”问题的解决,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稳定。常委会领导还加强对挂钩镇、村的帮扶指导,参加“规划到户、责任到人”扶贫开发工作,积极推动村集体和村民脱贫致富。

三、注重发挥依法决策、组织保障作用,进一步行使好重大事项决定权和人事任免权

常委会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扬民主,集中民智,反映民意,较好地行使了重大事项决定权和人事任免权。

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着眼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针对本行政区域内带有根本性、全局性、长远性的问题和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问题,依法适时作出决议决定。同时,不断完善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切实珍惜民力的决策机制,注重搞好调查研究,坚持民主集中制,使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程度不断提高。一年来,共作出了同意市政府向金融机构融资100亿元用于扶持国企发展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授予禹南均等36人“惠州市荣誉市民”称号、同意设立“惠州市十八岁成人宣誓日”、同意惠州市与加拿大卑诗省北温哥华市正式结为友好城市、批准市政府提出的惠州市“十一五”期末户籍人口和人口自然增长率规划指标调整方案等决议决定14项,为促进我市经济社会的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依法行使人事任免权。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和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任免权的有机统一,进一步完善任免程序,做到既贯彻党委的决策意图,又尊重和维护常委会依法任免干部的严肃性与权威性。充分运用任前法律考试、供职发言、颁发任命书等形式,增强被任命人员的法律观念和公仆意识。一年来共任免和决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60人次,其中市人大常委会5人次,市人民政府11人次,市中级人民法院35人次,市人民检察院9人次,为我市科学发展提供了组织保障。

四、注重发挥利益平衡作用,进一步密切与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联系

常委会重视发挥自身在协调、平衡各种利益诉求中的优势和作用,凝聚和调动各种推进科学发展的积极因素,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扎实做好代表履职服务和保障工作。坚持把做好代表工作,发挥代表作用,作为一项基础性工作来抓。一是加强代表培训和交流。举办市人大代表培训班,围绕学习贯彻《规划纲要》、撰写议案建议等内容进行了专题辅导。组织召开代表小组长座谈会,就如何进一步深入开展闭会期间活动进行了交流。为代表寄送各种学习资料,为代表日常学习提供保障。二是加强对代表工作的服务和指导。落实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邀请代表参加调研检查和列席常委会会议等制度,积极推荐和组织代表参加“万众评公务”、行风评议、听证、列席法院庭审、述廉座谈会、五大基地及重点建设项目视察等活动, 加强和改进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工作。及时交办市十届人大四次会议主席团通过的两件议案,审议通过了市政府提出的关于推进我市农业标准化工作议案的办理方案,明确从2009年开始,用5年时间,每年安排300万元专项资金,加强农业标准体系建设,全面提升我市农业标准化水平;督促办结了关于要求惠州电视台开播客家方言节目的议案,从去年12月份起,在惠州电视台增设用客家话现场采访加配规范汉字字幕形式的《农村天地》现场版节目,为传承本土语言及民俗文化、宣传科技致富信息、创新农村推普工作提供了新渠道和新平台。做好代表建议的交办工作,并按照分类归口的原则,由各工委分工负责跟踪督办;创新督办形式,确定8件建议(议案转建议)作为常委会重点跟踪督办的建议,在主任会议上专题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重点督办的建议办理情况报告,努力提高代表建议的办理质量和效率;出台了《关于市人大代表重点建议处理办法》,促进代表建议重点办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扎实抓好人大信访工作。坚持把信访作为常委会联系群众最直接的形式、民意机关通达民意的重要渠道,不断加大工作力度,提高信访工作水平。加强信访综合分析,把握带有普遍性、全局性的社会问题,提出监督工作意见。坚持和完善常委会组成人员约访人民群众、聘请法律顾问等制度,加强与各县(区)、各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信息互通、上下联动的有效机制,增强信访督办的整体合力,提高信访工作实效。一年来,共处理信访件2052件,其中受理群众来信350件,网络来信602件,来人来访402批671人次,电话访698人次,基本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着落”。办理重点案件共97宗,办结83宗,为群众解决了一批实际问题,得到群众的好评。组织全市人大信访工作人员到全国人大办公厅信访局、省人大办公厅信访办学习考察,并对全市各级人大机关信访办的工作人员进行了培训,不断提高做好信访工作的水平。

五、注重加强自身建设,进一步提升推动科学发展的能力和水平

常委会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不断加强自身建设,为充分履行职能提供有力保障。

加强思想作风建设。积极开展“狠抓工作落实年”、“万众评公务”、“纪律教育学习月”等活动,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举行庆祝新中国成立60周年、地方人大常委会设立30周年大会暨文艺演出,进一步培育全市各级人大代表和人大工作者爱党、爱国、爱民的高尚情感,增强了凝聚力和战斗力。

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坚持和完善各项学习制度,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机关干部职工深入学习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及《规划纲要》,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人大业务知识的学习,不断提高政治理论素养,提升用理论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的能力和水平。重视和关心干部的成长,不断增强人大机关干部队伍和机关工作的活力。去年,为进一步加强对年轻干部的培养锻炼,选派了两名科级干部到乡镇挂职。

加大宣传工作力度。继续抓好《惠州人大》刊物、《惠州人大信息网》等宣传阵地建设,并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介,认真做好对人代会、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和视察、调研、检查活动的宣传报道工作。以纪念地方人大常委会设立30周年为契机,开展了人大工作巡礼、历届常委会领导访谈、人大代表访谈等系列宣传报道活动,进一步提升了人大工作的社会影响力和认知度。此外,积极向省人大、人民之声报送人大工作信息,一年来我市向省人大报送信息量及被采用的稿件数量在全省21个地级市中排名第一。去年我市人大新闻宣传工作成绩突出,常委会办公室被评为全省人大新闻宣传工作先进单位。

加强沟通协调工作。加强常委会各工作机构、办事机构之间的协作与配合,提高综合协调、参谋服务、促进发展的能力。加强与“一府两院”的联系与沟通,通过召开座谈会、建立协调机制等形式,营造良性互动、和谐畅通的工作氛围,增进共识与协作,寓支持于监督,以监督体现支持。建立健全上下级人大之间的联系制度,加强与上下级人大的沟通和协调,上下联动,形成推动人大工作向前发展的强大合力。

回顾一年来的工作,我们深深体会到,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做好人大常委会工作,必须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必须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运用人大特有的工作方式,服务全市工作大局;必须坚持以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为己任,以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为前提,推进各项工作的法治化管理;必须坚持以人为本,保持同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关注和解决好国计民生的基本问题,切实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必须坚持务实创新,探索新途径,推出新举措,适应新要求,取得新成效。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发挥人大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监督机关和民意机关的作用,才能真正肩负起历史的重任,不负人民的重托,把人大工作不断推向前进。

各位代表,市人大常委会过去一年所取得的成绩,是市委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全体市人大代表、市人大常委

会组成人员以及机关工作人员辛勤工作的结果,离不开市政府和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的密切配合,离不开各县(区)人大常委会以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在这里,我谨代表市十届人大常委会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工作中仍存在一些不足和差距,主要是:监督方式的运用还不够灵活,监督工作的实效还有待进一步提升;个别单位对代表议案建议办理不够重视,办理工作还有待进一步改进;重大事项范围的界定还不够明确,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工作有待进一步探索;社会主义民主法制的不断发展,对人大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常委会自身建设还有待进一步加强等。对这些问题,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研究,不断改进。

今后一年的主要任务

2012年是实施《规划纲要》的关键一年,是更高标准建设科学发展惠民之州的重要一年。市人大常委会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努力实践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胡锦涛总书记最近视察广东重要讲话和省委十届六次全会、省委书记汪洋同志在广东省纪念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以及市第九次党代会第四次会议精神,以更加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更加有效地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能作用,保障和促进惠民之州的建设。

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全力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要坚持服务全市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依法履行职责,全力推动政府加快五大基地建设、扩大内外需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结构、提升城乡区域协调发展水平、加强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全面完成“十一五”规划目标任务,为建设惠民之州奠定更加坚实的基础。加强对计划和预算、财政性投资重大建设项目、社会公有公共资金等的监督,对经济运行情况、贯彻实施《规划纲要》情况、城乡统筹发展试点工作进展情况、省运会筹备情况、巩固提高文明城市创建成果、城市道路基础设施建设、“十一五”规划的完成情况、“十二五”规划编制、旅游基础设施及“3510”工程建设、市本级住房公积金的使用管理情况、采石场关闭复绿情况、涉农气象科普宣传工作情况、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贯彻实施档案法和文物保护法情况、学前教育情况等进行调研、视察。以推动节能减排为主题,继续开展“两江一湾环保行”活动。跟踪督办淡水河污染整治、扶持革命老区建设、加快绿色通道建设等议案。进一步明确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范围,加强对相关决议决定的跟踪督办,依法有效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进一步完善人事任免工作程序,加强对任命干部的监督。

二、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加快法治惠州建设

要进一步发挥法治主导作用,深入推进依法治市战略的实施。对我市贯彻实施海洋环境保护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宗教事务条例、广东省散居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等情况进行执法检查,促进法律法规在我市的有效实施。大力推进创建法治城市、法治县(区)工作,起草法治创建工作考核标准,协助市委开好法治创建工作推进会,促进我市创建实施方案的贯彻落实。按照依法治市工作测评办法和测评标准的要求,在全市组织开展依法治市工作五年规划实施情况测评工作。开展对我市“五五”普法工作情况的检查,以“文明惠州?法治同行”主题活动为重点,进一步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对检察机关民行检察工作、公安基层派出所建设情况进行调研,并对贯彻实施禁毒法情况的报告、市中级法院执行工作情况报告审议意见的落实情况、解决我市公安监管羁押场所存在严重安全隐患问题议案进行跟踪督办。

三、构筑平台,强化服务,充分发挥代表作用

要继续进行探索和实践,通过构筑好“四个平台”,充分发挥代表作用。一是构筑培训平台,全面提高代表履职能力。要不断加大培训力度,突出培训重点,丰富培训形式,切实提高培训实效。二是构筑活动平台,扎实推进代表工作。要认真开展好代表视察调研、执法检查、“代表统一活动日”等活动,丰富代表闭会期间的活动内容。三是构筑服务平台,有效保障代表依法履职。完善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邀请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和参加常委会有关活动等制度,不断拓宽代表知情知政、依法履职渠道。修订代表议案处理办法、代表建议办理规定,为代表依法履职、充分发挥代表作用提供保障。四是构筑激励平台,切实增强代表履职积极性。进一步完善和落实代表活动登记和通报制度、重点建议督办制度,开展“代表积极分子”、优秀议案和建议办理工作先进单位评比活动,提高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工作质量,充分调动和发挥好代表的积极性。

四、尊重民意,关注民生,切实维护群众利益

要坚持以人为本,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人大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更加重视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充分反映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保证常委会作出的决议、决定符合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关注网络民意,通过网络征集监督工作议题。督办强化市场农副产品残留农药检测等议案,开展民政救灾救济和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休渔期渔民生产生活情况、农村住房宅基地土地证登记办理情况、农村安全饮水工程建设、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等专题调研、视察,推动民生问题的解决,促进民生质量的提升。进一步做好扶贫开发“规划到户、责任到人”工作,不断加大帮扶力度,帮助扶贫对象尽快脱贫。继续抓好人大信访工作,进一步发挥人大信访通达民意、化解民忧、促进和谐的作用,为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坚持和完善常委会组成人员约访人民群众、聘请法律顾问等制度,增强人大信访工作实效;加强对信访工作人员的培训,学习借鉴先进经验,力促人大信访工作再上新台阶。

五、注重学习,改进作风,不断加强自身建设

法治惠民工作方案篇8

在查办这些案件中,检察机关发现,除了一般职务犯罪共性外,“涉农惠民”领域的贪腐案还有其“个性”特点,如涉案数额高,波及领域广,社会危害性严重;犯罪行为复杂多样,部分案件手段不断翻新等。

在办理的19件21人涉农惠民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中,重大案件占68%。从涉案领域看,主要涉及农村基础工程建设、清洁能源建设、征地拆迁、涉农惠民资金管理、农村人事调动等各个领域,除人事调动领域外,都属于案件高发、多发环节。而在土地征用开发、拆迁补偿安置等领域贪污犯罪和受贿犯罪往往并存,在涉农惠民资金管理领域,则是贪污犯罪和挪用公款犯罪容易高发。无论是重大案件比例还是涉案环节,涉农惠民职务犯罪都表现出相当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贪污犯罪的传统手段主要为采取收入不入账、私自截留等方式直接侵吞公款,或通过虚开发票、重复报销等方式冒领、骗取公款。但在这类案件办理过程中发现,除了传统手段外,还出现了新的方式方法,有的是通过核销呆帐隐匿公款后私分,有的是以质量不合格为名克扣工程款后私吞。

如溧阳市院办理的吴某某、汤某某共同贪污案,两人利用担任村干部的职务之便,在农村路桥建设过程中,以质量不合格为名克扣工程款后私吞,涉案数额达16万元。涉农惠民受贿犯罪主要为利用手中的职权在农村基础工程和清洁能源工程建设发包、土地征用拆迁中谋取个人私利,或利用自己的权力协调征地单位与农民之间的矛盾,收受或索要贿赂。但也出现了在涉农惠民领域少见的收受“干股”并进行分红、收受明星演唱会门票等新犯罪形式。挪用公款案件尽管数量不多,但也表现出一定程度的复杂性。有的是合谋挪用,有的是受他人指使挪用;有的挪用公款给他人办厂开企业,或作为生意周转资金,或用于个人生活开支等。

同时,因为窝串案现象突出,查处难度大,严重影响农村稳定。在查办的19件案件中,17件为窝串案件,比例高达89.5%。其中尤以村支书、村主任、村会计等农村基层组织人员窝串案较为突出,共计8件均为窝串案,占到立案数的47.1%。

农林系统的窝串案也较为明显,如金坛市院办理的农林系统职务犯罪窝串案,一举突破5件6人,其中贿赂案件4件4人,案件1件2人,涉案总金额达300余万元。其中中层正职以上干部占66.7%,大多都是农林系统内的领导以及各科、室的主要负责人。

窝串案突出的现象,不仅导致案件线索发现难,也导致案件查处难,严重影响了农村和谐稳定。由于涉案人员利益相互交织,容易串供、订立攻守同盟,反侦查意识和能力强,甚至在实施犯罪之初便详细筹划,或以投资、入股、共同经营等“合法形式”掩盖权钱交易,使得犯罪难以发觉,给侦查带来了较大的难度。此外,由于涉农惠民案件直接侵害了广大农民的经济利益,加之案件查处难度大,致使村民较多使用上访等非正常手段来维护自身利益,为的发生埋下一定的隐患,给农村维稳工作带来了较大的压力。具体表现在:

村民自治落实不力,基层民主发展不充分。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一条规定,农村应该实行村民自治,应发展农村基层民主,维护村民合法权益。该法第二十四条又规定,涉及村民利益的九大事项必须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但部分村干部民主意识比较薄弱,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很少通过村民会议来决定,大多由村干部商议决定或由村主要负责人决定。同时,有些农村外出务工经商人员较多,绝大多数人不愿专门为参加村民会议或选举而回村,甚至无法联系,使召集村民会议存在一定困难,致使法律关于村民自治和民主发展的规定形同虚设,民主监督制约机制严重不足,导致村主要领导“大权独揽”,增加了犯罪的机会。

法治惠民工作方案篇9

一、深刻领会“三严三实”的深刻内涵和重大意义

党的十以来,多次强调,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这“三严三实”,明确了领导干部的修身之本、为政之道、成事之要,体现了共产党人的价值追求和政治品格,为加强新形势下党的思想政治建设和作风建设提供了重要遵循。

(一)严以修身。就是要加强党性修养,坚定理想信念,提升道德境界,追求高尚情操,自觉远离低级趣味,自觉抵制歪风邪气。党员干部要坚定理想信念,加强党性修养,不断增强“三个自信”,解决好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这个“总开关”。

(二)严以用权。就是要坚持用权为民,按规则、按制度行使权力,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任何时候都不搞特权、不。党员干部要树牢宗旨意识,摆正自己的位子,做到敬畏权力、管好权力、慎用权力,按照法律和制度规定去管权、管事、管人。

(三)严以律己。就是要心存敬畏、手握戒尺,慎独慎微、勤于自省,遵守党纪国法,做到为政清廉。领导干部要常怀敬畏之心、戒惧之意,时刻自省自律,警钟长鸣,守住做人底线,真正做到“打铁还需自身硬”。

(四)谋事要实。就是要从实际出发谋划事业和工作,出点子、定方案、制政策要符合实际情况、符合客观规律、符合科学精神、符合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不好高骛远,不脱离实际。党员领导干部要把谋事要实作为工作开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真正为人民办实事、办好事。

(五)创业要实。就是要脚踏实地、真抓实干,敢于担当责任,勇于直面矛盾,善于解决问题,努力创造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实绩。反复强调,“空谈误国,实干兴邦”、“一分部署,九分落实”。领导干部对待工作要敢于担当,发扬钉钉子精神,咬定青山不放松,一步一个脚印地完成工作。

(六)做人要实。就是要对党、对组织、对人民、对同志忠诚老实,做老实人、说老实话、干老实事,襟怀坦白,公道正派。老实做人,是为人的基本要求,也是道德的体现。党员领导干部更应以此为干事的基础,襟怀坦白,光明磊落,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

那么我们如何准确把握“三严”与“三实”的辩证关系呢?

“三严”是“三实”的前提,是对党员领导干部修身、用权和律己方面的警策;“三实”则是“三严”的具体体现,只有“严”字当头,严以修身、用权和律己,才能让“实”字落地生根,真正做到谋事、创业、做人光明磊落、踏踏实实。总之“三严”与“三实”是相辅相成、互为因果、相互转化、不可分割的有机统一体,不可偏废。我们一定要把“三严三实”贯穿做人从政全过程,为官一任,造福一方,做一名“忠诚干净担当”的好干部。

二、深刻认识干部队伍中存在的“不严不实”问题

党的十以来,我局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关于从严治党的部署要求,大力加强党员干部思想政治教育和作风建设,通过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正风肃纪、“庸懒散浮拖”专项整治等活动,“”问题、“庸懒散浮拖”等机关病得到明显遏制,进一步拉近了党群干群关系。但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问题还没有根除,顶风违纪、改了又犯的现象时有发生,我们以“三严三实”为标尺,就会发现一些党员干部仍然存在“不严不实”的问题。

(一)修身不严的问题。主要表现为党性不强、自省不足、信念不牢。有的党员干部自省意识不强,遇事只找客观原因,不查自身不足;有的党员干部将自己混同于普通群众,缺乏党员干部表率带头作用,缺乏一身正气的党性品格修养;有的党员干部不读书不看报,坐井观天,导致胸无点墨。

(二)用权不严的问题。主要表现为本位主义。有的党员干部没有正确看到手中的权利,认为自己的权力是为小团体服务的,做事习惯挑对自身或自己部门有利的来做,没有好处的就往外推。

(三)律己不严的问题。主要表现为作风散漫、违规违纪、缺乏政治觉悟等。有的党员干部纪律观念淡薄,认为上下班提前一点不关痛痒,工作时间“中途”休息聊天玩游戏是小事一桩,公然违反工作纪律,造成恶劣的影响;一些党员干部在工作生活中,不能及时有效的制止应到亲朋好友谈论中央领导是非等言论。

(四)谋事不实的问题。主要表现为不求作为,不求实效。仍然存在以会议落实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满足于听汇报、看材料的工作态度,下基层调研亦流于形式,蜻蜓点水、走马观花,看不到深层次的问题,听不到掏心窝的声音,当然就提不出解决实际问题的对策措施。

(五)创业不实的问题。主要表现为避重就轻、按部就班。有的党员干部缺乏钉钉子的精神,干工作拈轻怕重,安于现状,满足于应付本职工作,攻坚克难精神淡化,只求完成任务,不求有功,但求无过,工作只求过得去,不求过得硬,缺乏创业精神。

(六)做人不实的问题。主要表现为不敢担当、怕得罪人,团结不够。一些党员干部不敢担当、不愿担当,对工作不力、作风不实的干部怕得罪人、不敢批评,奉行“多栽花、少栽刺”,上下不得罪、左右留余地,导致班子成员之间沟通、协调不够,整体合力发挥不够,班子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不够强。

我们要对照“三严三实”标准,紧密联系工作和个人实际,深刻查找自身是否存在以前这些问题,针对查找出来的问题,认真剖析,弄清问题性质、找到症结所在、制定整改措施,切实解决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以解决问题的成果来检验专题教育的成效。

三、自觉践行“三严三实”

“三严三实”是党员干部为官做人做事的重要标尺。广大党员干部必须以此严格要求和对照自己,带头学深悟透,自觉践行“三严三实”,将“三严三实”的要求贯彻到修身律己、为官用权、干事创业中去,争做忠诚干净担当”的好干部。

(一)修身律己要从严从实。古人云:“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作为一名党员干部,践行“三严三实”,更应将修身放在首位。一是加强党性修养,坚定理想信念。加强党性修养是共产党员的基本要求,是共产党员立身、立业、立言、立德的基石。因此,党性修养是我们每一位共产党员的必修课,而学习则是提高思想认识、加强党性修养的有效途径。当前,我们要结合“守规矩、讲执行、促发展、惠民生”主题活动,狠抓学习,重点学习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法律法规、传统文化、先进典型等,牢记“七个有之”,东明书记“十类问题现象”,坚定信念,忠诚于党。二是自律自省,老实做人。修养不是靠外力,靠的是自律自省、自我提高。作为党员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贯彻落实好关于从严治党、从严治吏的要求,认真学习贯彻好《党政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若干规定》精神;要严字当头,严守信仰、严守操守、严守底线,牢牢把住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这个“总开关”,不断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要时刻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慎始、慎独、慎微,管好自己、管好亲朋。

(二)为官用权要从严从实。权力是把双刃剑,用好了会利国利民,用不好则损害党的事业,也毁了自己、害了家庭。古往今来,多少官员面对权力不能正确把握自己,将其作为私器而滥用、乱用,逐渐失去了对权力的正确控制,让其脱离了既定的轨道运行,最终腐化堕落,害人害己。究其原因,就是忘了手中的权利是人民赋予的,将“公器”私用。因此,为官更应该珍惜权利、管好权力、谨慎用权。一是珍惜权利。为官首先要树立正确的权力观,认清权利是人民赋予的,是用来为人民谋福利的,珍惜用权。古人云:“水则载舟,水则覆舟”,任何脱离法律法规、脱离群众的滥用、乱用权利必将遭到人民的唾弃。二是管好权利。为官要学法守法、管好权力、依法用权;要坚持民主集中制,不搞“一言堂”,做到群策群力;要主动将自己置于群众的监督之中,接受群众的监督,虚心听取意见建议,健康用权。三是谨慎用权。邓小平同志曾这样告诫干部:“我们拿到这个权以后,就要谨慎。不要以为有了权就好办事,有了权就可以为所欲为,那样就非弄坏事情不可。”为官一定要守住底线,要时刻以“三严三实”要求自己,把牢细节,抵住诱惑,耐住寂寞,做到“不以恶小而为之、不以善小而不为”。以高度的责任心,对自己负责、对人民负责,对国家负责。

(三)干事创业要从严从实。一是敢于担当。为官一任要有担当精神,大力发扬求真务实的作风,对上级的决策部署坚决抓好落实,切实做到有令则行、有禁则止,绝不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二是真抓实干。工作是做出来的,不是吹出来的,对待工作要有钉钉子精神,咬住青山、善做善成。三是为民务实。要把“为民造福”作为干事创业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认真贯彻落实领导干部联系指导基层工作制度、“双联”活动等制度,深化“走基层”活动,切实解决群众所需所急。

四、贯彻从严从实要求,扎实开展“守规矩、讲执行、促发展、惠民生”主题活动

为进一步抓好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结合“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按照区委统一安排部署,我局开展了“守规矩、讲执行、促发展、惠民生”主题活动。活动开展以来,我局紧紧围绕“五重五确保”主要内容,扎实推进活动进程。

(一)制定工作方案。根据中共市区委办公室《关于集中开展“守规矩讲执行促发展惠民生”主题活动的通知》文件精神,我局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关于印发<“守规矩讲执行促发展惠民生”主题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明确了主题活动的指导思想、主要目的、主要内容及工作要求。

(二)健全组织领导。成立了以我为组长、同志为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活动领导小组,按照工作方案坚持不懈抓紧抓实主题活动。为活动的开展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

(三)广泛发动动员。5月22日,我局召开了“守规矩、讲执行、促发展、惠民生”主题活动动员会。会议传达了区委副书记、区长曹斌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学习了中共市区委办公室《关于集中开展“守规矩讲执行促发展惠民生”主题活动的通知》文件、市委《市机关党员干部工作时间“十不准”规定》、《市机关党员干部生活时间“十不准”规定》。并对开展好此项活动进行了安排部署。

(四)学习提高认识。为提高对主题活动的思想认识,我局制定了学习计划表,集中学习了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法律法规、传统文化、先进典型等内容,并做好学习笔记。

(五)宣传营造氛围。我局迅速掀起“守规矩讲执行促发展惠民生”活动热潮,悬挂宣传标语,开辟宣传栏,设立意见箱,公开监督举报电话,使整个活动在群众的监督下健康有序地进行。

(六)强化督促检查。成立局督查组,定期不定期对各股室贯彻落实“守规矩讲执行促发展惠民生”主题活动情况进行督查,对活动开展不到位、敷衍应付的股室和个人将严肃问责。

在接下来的工作中,要按照活动方案持续推进“守规矩讲执行促发展惠民生”主题活动。一是大力开展警示教育,铸牢党员干部“三严三实”防洪堤;二是在“7.1”党的生日之际,组织党员干部重温入党誓词,进一步增强党员干部的“三个自信”;三是建立健全领导干部联系指导基层工作制度、“双联”活动等制度,大力开展“580志愿服务”活动、下基层等活动,提升群众满意度;四是通过开展主题活动,全局党员干部结合自身工作实际撰写心得体会。

五、把“三严三实”要求融入到各项工作

书记要求“三严三实”教育要以“五个结合”为抓手,做到两不误、两促进,就是要求党员干部要把“三严三实”专题教育融入到日常工作之中,使之成为党员干部修身之本、为政之道、成事之要。

(一)把“三严三实”要求落实到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各项决策部署上。切实学习贯彻中央“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省委治蜀兴川总体部署、市委“六大兴市计划”,以“三严三实”为标尺,坚持以上率下、层层落实,推进档案事业发展,为“一核五区”、“六大建设”贡献力量。

(二)把“三严三实”要求体现在“守规矩讲执行促发展惠民生”主题活动上。开展以“五重五确保”为内容的“守规矩、讲执行、促发展、惠民生”主题活动,是加强领导班子、干部队伍思想政治建设,巩固拓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落实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重大部署的具体举措,是推动“一核五区”“六大建设”的迫切需要。虽然教育实践活动告一段落,但整治“”、摒弃“庸懒散浮拖”、加强作风建设仍在路上。我们要以开展“守规矩讲执行促发展惠民生”为契机,以“三严三实”为镜子和标尺,坚持不懈抓整改,以此增强党员干部的宗旨意识、法律意识、群众意识、纪律意识、规矩意识,促使干部政治定力大提升、工作作风大转变、服务效能大提速。

法治惠民工作方案篇10

(三)精心组织,强化监管,切实保证人民群众能够喝上干净的水。一是全面划定了城乡饮用水源保护区。全省应划246个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3472个农村建制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已全部划定,并由地方政府立碑保护,此项工作走在了全国的前列。二是加强了城乡饮用水源区的保护。针对今年枯水期少雨多旱、河流自净能力特别差的实际情况,为确保水环境安全,全省环保部门加大了各流域水质监测密度,加大了对各流域内排污企业巡查频率,甚至采取了限排、限产措施,严防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集中力量开展了饮用水源保护区专项执法检查,省环保局下发了《关于开展饮用水源安全督查行动的通知》和《关于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监管实施一级保护区内排污口取缔目标任务的通知》(川环办发[2007]32号),今年初,省环保局派出10个工作组深入21个市(州),检查指导饮用水源保护工作,排点流域和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工业企业,为下一步取缔一级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排污口打下了基础。三是拟分三个阶段实施取缔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排污口。取缔肥水养鱼、网箱养鱼,取缔、关闭危及饮水安全的污染企业。要求各地制定饮用水源应急预案,建设备用水源,加强水质监测。定期向社会了水质监测报告。

二、省经委开展的主要工作

省经委高度重视实施生态环境保护惠民行动,积极与省环保局相互配合、相互联动,开展了工业污染源综合整治。

(一)落实责任,密切配合。省经委会同省环保局下发了《关于贯彻〈xx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2007年度工业污染源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川环发[2007]25号),要求各市(州)落实整治目标责任制度,落实并上报各市(州)政府和经委、环保部门以及相关企业责任人;要求各地经委、环保局各司其责,密切配合,严格监管,建立治理进展月报制度,定期上报限期治理企业的整治动态情况。

(二)认真总结,巩固成效。认真总结去年工业污染源综合整治工作经验,找准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对策和改进方向,认真开展“回头看,回头查”行动,结合举报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明查暗访和重点抽查,发现问题,现场责令立即整治或下达书面整改通知,并视情进行处罚,巩固治污成效,严防达标反弹。

(三)组织宣传,增强意识。通过单位网站和职能部门专业网站开辟节能减排专栏,大力宣传国家和我省节能减排工作的严峻形势和相关法规政策,提高全民忧患意识和参与热情。积极配合省环保局多形式、多层次、多角度地开展宣传教育,切实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和舆论监督作用,通过完善环境违法行为有奖制度,宣传报道先进典型,及时披露和曝光违法排污行为,提高企业守法意识。

(四)专题研究,强化举措。一是强化工业结构调整,有效促进重点工业污染源综合整治工作。依据《xx省工业优势产业整合与发展规划》及其配套实施意见,围绕高新技术、优势资源、装备制造、农产品加工等四大优势产业的36条产业(产品)链,在重点发展的环节加强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做大做强龙头重点企业,在弥补环节加大工业招商引资的力度,形成优势产业的产业链和产业集群。严格限制和淘汰能耗、物耗、水耗高、污染重的落后工艺、技术、设备和产品,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属国家明令禁止、淘汰的落后生产能力、工艺、产品以及关闭死灰复燃的“十五小”、“新五小”企业,结合区域内的工业结构调整采取措施予以关闭取缔。指导企业在实现达标排放的同时,改进生产工艺技术,推进清洁生产,从源头治理污染。大力推进节能降耗,抓好重点企业的节能工作,通过提高企业能源利用效率,降低能源资源消耗,促进污染减排。逐步实现工业的节约发展、清洁发展和安全发展的新格局,从根本上解决结构性污染问题。二是加强督查督办,有力推动重点工业污染源综合整治。省经委与省环保局密切配合,制定督查方案,定期开展对工业污染源综合整治的跟踪指导和督促检查。按照要有治理方案、要落实资金、要开工建设、要按时完成、要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的“五个要求”,督促企业积极筹措资金,制定治理方案,按期施工建设,按照时限和要求抓好治理进度落实,对逾期未完工的一律停产治理,治理无望的予以关闭。结合各地实际情况,组织开展对工业污染源的全面清理和回头看、回头查活动,解决重难点环境污染问题。三是严格执法,加大资金支持力度,为重点工业污染源综合整治提供保障。加大环境执法监督和社会舆论监督力度,结合每年开展的“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境保护专项行动”,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时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和案件,对违法排污、超标排污和污染严重、治理行动迟缓的企业,及时予以披露和曝光,形成强大的社会舆论氛围和高压态势。加大对工业污染治理的投入,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继续从省工业发展资金中安排一定的资金专项用于补助综合整治企业的污染治理项目。进一步加强协调服务工作,切实帮助企业解决在生产经营、治理方案的制定、治理资金筹集、选择经济实用的污染治理技术等方面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三、省建设厅开展的主要工作

省建设厅非常重视惠民行动。一是印发了《xx省建设厅关于认真实施“xx十大惠民行动”的通知》(川建发[2007]7号)、《xx省建设厅关于对“三江”流域城镇污水处理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川建成发[2007]82号)。二是3月19日召集了各市、州建设、水务部门负责人和“三江”流域各供排水公司经理以及污水处理厂厂长实施“生态环境保护行动”工作会议,安排部署全省建设系统落实“惠民行动”目标任务。三是与省环保局协商组成三个联合检查组,开展对三江流域已通水投入运行的32座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及达标状况、城市污水收集管网现状及收集率、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情况等进行检查,对部分在建污水处理厂进行抽检。

四、省国土资源厅开展的主要工作

省国土资源厅高度重视,落实职责,明确分工,强化督导。为了加强重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科学、规范管理工作,起草了《xx省重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稿),正在征求省级相关部门意见。2007年全省预计实施“金土地工程”项目共计123个,整理规模148.52万亩,新增耕地18.98万亩,预计总投资25.56亿元。目前正在实施的项目62个,整理规模70.20万亩,新增耕地面积9.05万亩,预计投资13.71亿元。其中,工程量完成50%以上的项目17个;正在进行施工设计和招投标的项目61个,整理规模78.32万亩,新增耕地面积9.93万亩,预计投资11.85亿元。

(一)积极协调。积极协调省财政厅落实了全省20处重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资金4000余万元。2007年1月初,已将各项目分解到市(州),落实了项目实施主体、职责,明确了项目实施计划和完成时限等。

(二)狠抓落实。各市(州)国土资源局在完成治理工程勘查与可行性研究工作的基础上,于2007年1-2月份,组织完成了治理工程施工图设计单位招投标工作,确定了施工图设计编制单位,并抓紧时间编制施工图设计,为后期实施治理提供科学依据。

(三)全力推进。各项目已完成施工图设计的编制工作,进入了专家审查论证阶段。预计此项工作将于4月中旬结束。在各项目施工图设计编制完成并经专家审定通过的基础上,全省重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单位招投标工作将于4月下旬全面展开。

五、省林业厅开展的主要工作

(一)高度重视,狠抓落实。党组书记、厅长任永昌在全省林业工作会议、厅党组会议、厅务会议、全省林业计划财务工作会议等多个会议上对实施“惠民行动”提出了要求,并责成厅办公室牵头抓好各项任务的落实。一是分解任务。召开专题会议对林业任务进行分解,印发了《关于下达各市(州)林业局2007年度工作目标的通知》(川林发〔2007〕38号)和《关于下达厅机关各处室局、厅直属各单位2007年度工作目标的通知》(川林发〔2007〕37号),把任务分解到各市(州)林业局、厅机关有关处室、局和直属有关单位,并纳入2007年重点目标、实事目标考核,实行一票否决。二是按季安排。将任务分解到每个季度,制定了按季工作要求。分别以《关于印发2007年度“xx十大惠民行动”林业相关任务按季工作要求的通知》(川林发〔2007〕46号)和《关于认真落实“xx十大惠民行动”林业相关任务及省委八届八次全会重要部署的通知》(川林办〔2007〕11号)下达各市(州)林业局和厅机关、厅直属有关单位执行。三是督导检查。3月6日至3月底,八位厅领导分别带队赴18市(州)对落实“惠民行动”及其他相关情况进行了督导检查。

(二)大力实施森林管护。实际管护面积3.23亿亩,建设公益林343.75万亩,其中一季度计划为43.84万亩,已完成43.94万亩,巩固退耕还林成果1273万亩,完成补植面积112.7万亩,占应补植面积的70%。会同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积极衔接工程建设任务及资金。开展退耕还林2006年度省级复查,3月2日起,派出120名工程技术人员对21个市(州)52个县进行检查,按计划于4月中旬完成。制定退耕还林后续产业示范项目实施方案,已落实省财政资金825万元,安排在16个市(州)17个县开展竹产业、特色经济林和木质原料林的后续产业发展,还有1000万资金正在安排中。

(三)及时落实资金衔接。“惠民行动”共涉及资金46.3亿元,其中天保工程16亿元,退耕还林工程30.3亿元。目前,天保工程已落实资金11.34亿元,退耕还林政策补助尚未到省。同时,争取到天保和退耕还林其他辅助建设资金3400万元(林区职工安全饮水、森林防火、天保和退耕还林后续产业发展、林业产业化示范建设等)。

六、省水利厅开展的主要工作

法治惠民工作方案篇11

在朴槿惠胜选后,包括国务总理提名人、未来创造科学部长提名人等6人都先后放弃了提名资格,此外还有一些大员因丑闻等问题不得不挂冠。韩国政治的“朴槿惠号”在起锚阶段就遭遇了种种困难,这难免会影响到这位“女船长”在对外放强硬的狠话时的说服力。

“备选”总理放弃候选人资格

朴槿惠内阁在其筹备时就事故频发,甚至在执掌内阁的总理人选上都不得不临阵换帅。

起初,朴槿惠看好担任“大总管”职务的是其总统职务交接委员会委员长金容俊。1月24日,朴槿惠提名74岁的金容俊为下届政府国务总理。她在说明提名原因时说,金容俊维护国家法律的公正,努力消除人们对坍塌的社会安全的不信任,能让弱势团体得到保护,是“开启国民幸福时代的最佳人选”。

金容俊的经历在韩国堪称励志,他小时候患小儿麻痹症,19岁通过韩国国家司法考试,成为当时最年轻的法官;1988年成为第一名供职最高法院的残疾人法官;1994年出任院长。朴槿惠称金容俊在担任韩国院长时,怀有坚定的信念和原则,处处身先士卒;在担任交接委委员长时,善于沟通,凡事亲历亲为,井然有序地领导了交接委的工作,为新政府成功上台做出了努力。

金容俊仅仅在其被提名5天之后就陷入了麻烦。被提名后,韩国媒体披露金容俊两个儿子年幼时便拥有房产,资金来源不清,并且全部被免除兵役义务。媒体称金容俊长子金显重7岁在韩国京畿道安城市购买了73399平方米土地。第二年,金显重和金容俊次子金范重又联名购买了首尔瑞草洞占地面积达674平方米的住宅。韩国国内有人质疑,金容俊的儿子七八岁时购买的土地和住宅,用的当然不会是自己的钱。因此资金来源和是否缴纳赠与税成为了关注焦点。特别是安城地区的土地,有人怀疑是金容俊担任法官期间和法院职员一起用儿子名义共同购买的。

深陷舆论漩涡的金容俊承受巨大压力,最终决定放弃总理候选人资格。

内定的阁员陆续挂冠而去

韩国新政府的首任总理提名人主动放弃总理候选人资格的事件尚属首次,给朴槿惠新政权带来较大的负担。更让新总统难堪的是,金容俊的出局只是朴槿惠内阁“难产”事故中的一起,其后还有内定的阁员挂冠而去。

就在朴槿惠宣誓就职总统一周后,内阁中的未来创造科学部长官提名人选金钟勋也表示放弃候选人提名资格,理由是“在野党的不合作”以及“国内政治圈的混乱不堪”。金钟勋1960年在首尔出生,1975年与家人移居美国。此前被曝曾供职于美国中情局并持有美国国籍,在被公布成为未来创造科学部长官提名人选之后才临时恢复了韩国国籍。

金钟勋说,自己放弃了在美国的一切回到韩国,希望能实现朴槿惠总统提出的“创造经济”构想,但是现在已经完全没有了为祖国贡献力量的想法。

未来创造科学部是朴槿惠新设立的部门,被称为新一届政府“核心中的核心”。根据新内阁的构想,未来创造科学部将成为政府中排名第二的部门。也就是说,除了经济副总理兼任部长的企划财政部之外,未来创造科学部在政府部门中的地位是最高的。然而这样一个重要部门在成立伊始就遭遇动荡,金钟勋弃选一事会给朴槿惠总统造成不小的打击。

这还不是一系列人员“动荡”的结束,在朴槿惠内阁还没撑到“满月”的时候,内阁中又一位大员挂冠而去。3月22日,韩国国防部长官提名人金秉宽自行请辞。

金秉宽此前被指曾担任武器中介公司的顾问、漏报持有缅甸资源开发商KMDC股权等。在朴槿惠将金秉宽提名为国防部长官后,先后出现了针对他的30多个或大或小的腐败疑点。金秉宽一直对此进行解释,他曾在国防部新闻厅发表声明说:“今后我会严以律己,保证不会因我而再次产生任何质疑。恳请大家给予我为国家献身的机会。”

反对党议员们并没有就此放松有关金秉宽的各种质疑,一直主张应撤销其提名。最终在巨大的压力下,金秉宽成了“出师未捷身先退”的又一位阁员,使得措手不及的朴槿惠只能恳请现任防长继续留任。

府院之争造成“难产症结”

韩国未来创造科学部长官提名人选金钟勋在谈到自己放弃入阁的原因时说,在关系到国家命运和国民未来的重要时期,国会却无法正常地运作,有关未来创造科学部的各项修订法案始终未能出台。在这样的环境下,自己很难实现为国家服务的理想,因此选择了放弃。

金钟勋将自己退出的原因归结为韩国的政治环境,或许是旁观者清,在国外生活了30多年的他一语道出了朴槿惠新内阁久久难以起步的原因:政府与国会的恶性权利争夺,而在这两个多月来,这种争夺表现为在韩国《政府组织法》上的角力。

由于朝野双方存在分歧,今年1月30日提交国会的《政府组织法》修订案迟迟未获通过,使得新任总统朴槿惠虽于2月25日就职,但一直无法组阁。面对内阁“难产”,朴槿惠3月初在总统府青瓦台春秋馆发表“对国民谈话”,就《政府组织法》修订案尚未获国会通过并影响到多项政府工作,向国民道歉。

国会有反对意见,但新政府始终需要运作。在朴槿惠上台两周后,统一部长官人选柳吉在、法务部长官人选黄教安、文化体育观光部长官人选刘震龙、保健福利部长官人选陈永、环境部长官人选尹成奎、雇佣劳动部长官房河男和女性与家庭部长官人选赵允旋等7人才被授予任命状。朴槿惠随即召集7名长官开会,讨论各部门悬案。这意味着朴槿惠总统在就任两周后才迈出第一步。但由于《政府组织法》修订案尚未通过,当时教育、外交、安全行政、农林畜牧、产业通商资源、国土交通等名称将改变的部门无法任命长官。

朝野对峙和国政空白一直延续到3月下旬。由于内阁难产,新上任的朴槿惠承受不小的压力。有评价称,本来更温柔、更懂得关怀的领导力是女性领导人的优势,但朴槿惠过去在政界就没有得到擅长沟通的评价,此次在选拔新政府人选和政府组织法谈判过程中,似乎也没有发挥女性领导人的优势。

朴槿惠遭到舆论批评,韩国国会也没有成为“内阁难产”的赢家。之前韩国朝野双方围绕政府机构重组法案针锋相对,但民调结果显示双方都未能获得民众多数的支持。面对“双输”局面,韩国国会3月22日召开全体会议,表决通过了《政府组织法》修订案。

根据新通过的修订案,韩国新一届政府机构从原来的15部2处18厅增加到17部3处17厅,国务委员从原来的16人增加到17人。同时,新设“未来创造科学部”和“海洋水产部”,并恢复设立“经济副总理”。修订案还对一些机构的名称和职能做了调整,如将“知识经济部”改编为“产业通商资源部”等。

《政府组织法》修订案是朝野面对来自韩国民众的巨大压力相互妥协的结果,朴槿惠的内阁也得以从此扬帆起航。但这一修订案并非朝野合作的开始,恰恰相反,这只是未来几年中内阁与国会新一轮争夺的开端。朴槿惠在开启庆祝内阁成立香槟的时候,大概会透过胜利的泡沫,看到未来艰难的朝野之争。

外交成突破口

朴槿惠在2月25日发表就职演说时使用次数最多的词语是“国民”,在并不长的演讲中共出现57次,但是口头的重复并没有让国民真正满意,在她执政满月之际,最新民调显示,朴槿惠施政治国的支持率为44%,低于同期历任韩国总统。

朴槿惠的“政坛蜜月期”如此短暂,和其难以快速构建一个完整的内阁有关。在国会的牵扯下,在内政方面一蹴而就难度颇大,朴槿惠因此选择了外交作为其行政的突破口。

处理与朝鲜的关系一直是韩国外交的重中之重。朝鲜3月30日宣布朝韩关系已进入“战争状态”。由朝鲜政府、政党和团体共同发出的声明指出,朝鲜半岛“非战非和”状态已经结束,朝韩之间的所有问题“将按照战时条件处理”。

面对朝鲜的强硬言论,朴槿惠也不含糊,她在4月1日回应称,如果朝鲜对韩国和韩国人民有任何挑衅行动,韩国将从一开始就作出强烈回应,不会顾及任何政治后果。朴槿惠说,“我作为军队统帅,相信为应对朝鲜的突发挑衅而严阵以待的我军所作出的判断。在目前的情况下,军方肩负着守卫我国和安全的重要责任。有关部门需要对身在开城工业园区的我方人员的安危随时进行确认,以防万一,进而有效克服国内外危机。”

一面对朝鲜强硬的同时,一面迅速开启大国外交的进程。虽然组阁遭遇困难,但任命最重要的几名大使还算迅速。朴槿惠日前陆续提名了前新国家党议员、54岁的权宁世为驻中国大使,前外交部第一次官安豪荣为驻美国大使,汝矣岛研究所顾问李丙琪为驻日本大使。驻俄罗斯大使魏圣洛和常驻联合国代表金塾继续留任。

驻华大使权宁世是已任三届议员的资深政治家,也是朴槿惠每逢重要时刻都委以重任的“亲朴派”核心人物。他将通过与中国合作共助,辅佐朴槿惠完成“韩半岛信任进程”。

朴槿惠早在今年2月已经对权宁世说过准备让他去当驻中国大使,令与中国没有过任何接触的权宁世备感突然。某亲朴派人士说:“权宁世属于沉稳寡言,善于攻克‘特别课题’类的参谋。本次也可能担负南北韩幕后接触等重任。”

朴槿惠一直非常重视与中国的关系。她身边的人解释提名权宁世的理由:“这体现了朴槿惠总统的想法,她认为派驻中国的大使要在她和中国国家主席之间忠实地履行传话人的职责,并以此为基础在幕后推动缓解南北关系。”

法治惠民工作方案篇12

1.目标。

全面启动**州扶贫开发和综合防治大骨节病试点工作,解决1.5万名农村绝对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改善2万名农村低收入贫困口人生产生活条件。改扩建现有非病区学校27所;3月底前,完成全州大骨节病病情普查和建档立卡,6月底前,建立大骨节病信息管理数据库;建立大骨节病监测点;开展病区硒碘盐普供;改扩建乡镇卫生院17所、县医院4所、中藏医院1所。新建和改扩建村卫生站119个;将全部Ⅲ度大骨节病患者按照农村“五保”标准纳入供养,每人每月补助100元,在全州11个病区县各建1所农村敬老院的基础上,在重病区再建10个农村敬老院,入住Ⅲ度大骨节病患者1000名;将Ⅱ度和Ⅰ度大骨节病患者全部纳入农村低保。

2.资金安排。

此项资金待国务院批准《**州扶贫开发和综合防治大骨节病试点工作总体规划》后,州、县财政根据年度实施方案安排相应支出。在国务院批准前,为推进工作,由州级财政先预拨2543.81万元,把我州能做的工作先做起来。

3.试点工作先期项目。

(1)易地育人(按照国务院批准后的总体规划的年度任务组织实施,州级投入按比例配套)

主要工作及进度:

①动员组织学生入学。2007年春季开学前,采取租借农民住房、乡政府及机关用房等方式,暂时落实学生住宿问题,将重病区壤塘县、**县、若尔盖县、红原县151个村现有义务教育阶段学龄儿童19152人(含5岁以上学前儿童)陆续安排到非病区寄宿制学校学习,向省争取新增生活教师和管护人员事业编制135人。

②改扩建校舍建设。2007年秋季开学前,完成改扩建学校29所,其中,乡镇小学中心校21所(新增学前班67个),九年一贯制学校1所,中学6所,职业技术学校1所,新增建筑面积11.2万平方米。1—3月底前,做好工程前期启动工作(地勘、设计、三通一平、招投标),4—6月底前,完成土建的60%,7—8月底前主体完工,2007年秋季开学前竣工交付使用,开学后学生全部入住。

③学生生活补助。2007年春季开学起,对26411名寄宿制学生实行生活补助,其中,学前班学生4684人、小学生14856人、初中生6871人。

④设备设施购置。4月底前,完成招标,按学生入学情况和学校改扩建进度进行安装,购置课桌凳19612套、上下铺钢架床9806架、卧具19612套,配置29所学校太阳能热水器洗浴设备448吨位,配置实验设备中学6所、九年一贯制学校1所、乡镇小学中心校21所、职业技术学校1所。

在国务院批准总体规划前,州级财政预拨异地育人750.14万元,用于购置19612名学生用具400万元、26411名学生生活补助350.14万元。

责任单位及任务:由教育部门负责。

州教育局:①制定行动计划方案,报省审查备案,指导项目县制定实施方案;②会同州财政局共同向上衔接资金和落实配套资金;③会同州人事局(编办)共同衔接和落实新增生活教师和管护人员事业编制;

④负责组织检查验收。

县教育局:①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报州审批;②动员组织学生入学;③核实学生人数,登记造册,建档立卡;④负责校舍建设,设备设施安装;⑤负责发放学生生活补助;⑥负责组织进行自查。

(2)更换粮食(按照国务院批准后的总体规划的年度任务组织实施,州级投入按比例配套)

主要工作及进度:需换粮人数为115227人,按每人每年口粮180公斤计算,年需2074.1万公斤;易地育人学龄儿童在家2个月的口粮补差79.23万公斤。两项合计每年2153.33万公斤。

①前期工作。2月底前,核准人数,登记造册,建档立卡,筹措资金,组织粮源。

②粮食供应。3月底前,在国家未下达2007年退耕还林计划前,先期实施大骨节病区群众口粮供应。退耕还林未覆盖人口不足部分按当地综合价3.26元/公斤计算,年需2098.5万元,直接供应成品粮643.73万公斤,按月供应到户。

③政策争取。4月底前,争取国家2007年新增实施退耕还林6.2万亩,由国家直补成品粮806.86万公斤。

在国务院批准总体规划前,州级财政预拨供应口粮350万元,供应病区退耕还林工程未覆盖的人口1至2月份的口粮107.28万公斤。

责任单位及任务:由粮食、林业部门负责。

州粮食局:(1)负责制定行动计划方案,报省审查备案,指导项目县制定实施方案;(2)会同州财政局共同向上衔接资金。

县粮食局:(1)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报州审批;(2)会同有关部门核准人数,登记造册,建档立卡;(3)负责粮食储运,供应到户。

(3)饮水安全(按照国务院批准后的总体规划的年度任务组织实施,州级投入按比例配套)

主要工作及进度:2007年底前,解决病区63153人和160所学校的饮水安全问题。

①前期工作。1—3月底前,完成非病村和轻病村主要饮用水的水源点调查、部分水源水质化验、工程勘测。

②组织实施。4月1日起,开工建设,12月底前竣工。

在国务院批准总体规划前,州级财政预拨饮水安全60万元,用于病区水源点项目启动资金。

责任单位及任务:由水利部门负责。

州水利局:①制定行动计划方案,报省审查备案,指导项目县制定实施方案;②会同州财政局共同向上衔接资金;③负责协调、督促和组织检查验收。

县水利局:①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报州审批;②负责水源勘测,饮水作业设计和施工;③会同卫生部门对水源水质进行检验;④会同教育部门对学校饮水安全进行勘测,并组织实施;⑤负责组织进行自查。

(4)社会保障(按照国务院批准后的总体规划的年度任务组织实施,州级投入按比例配套)

主要工作及进度:对5528名Ⅲ度患者按每人每月100元的实际需要给予生活补助,纳入农村医疗救助。

①从1月1日起,对5528名Ⅲ度患者按每人每月100元的实际需要给予生活补助,保证基本生活。

②从1月1日起,将5528名Ⅲ度患者全部纳入农村医疗救助。

在国务院批准总体规划前,州级财政预拨社会保障132.67万元,用于解决5528名Ⅲ度大骨节病患者的医疗补助。

责任单位及任务:由民政部门负责。

州民政局:①制定行动计划方案,报省审批,指导项目县制定实施方案;②会同州财政局共同向上衔接资金和落实配套资金;③负责组织检查验收。

县民政局:①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报州审查;②会同卫生部门核实患者人数,登记造册,建档立卡;③负责发放患者生活补助和医疗救助资金,兑现到人;④负责组织进行自查。

4.综合防治大骨节病试点工作其他项目

(1)社会保障(按照国务院批准后的总体规划的年度任务组织实施,州级投入按比例配套)

主要工作及进度:

①集中供养。

1—3月底前,完成选址、征地、地勘和设计,4月1日起,动工修建容量为80~140人的Ⅲ度患者集中供养敬老院21个,每个占地面积2600~4200平方米,按10∶1的比例配备管护人员280名,10月底竣工投入使用,安排2600~2800人Ⅲ度患者入住。

②从1月1日起,对17557名Ⅱ度患者和19604名Ⅰ度患者纳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

③从1月1日起,对Ⅱ度、Ⅰ度患者实施医疗救助。

在国务院批准总体规划前,州级财政预拨社会保障200万元,用于新建10个敬老院。

责任单位及任务:由民政部门负责,卫生部门协助。

州县民政局:①会同州县财政局共同向上衔接资金和落实配套资金;②会同州县人事局(编办)落实新增管护人员事业编制;

③负责敬老院选址、设计和施工,协调、督促和检查验收;④负责确定对象、发放补助和兑现到人。

州卫生局:负责提供患者人数和患病程度等详细资料。

(2)移民安置(按照国务院批准后的总体规划的年度任务组织实施,州级投入按比例配套)

主要工作及进度:整体搬迁:30个村、3122户、15830人;分散搬迁:1580户、5220人。

①1—3月底前,完成宣传动员、选址和确定对象等工作。

②4月底前,完成规划设计,备料,开始组织实施。

③5—11月底前,完成房屋土建工程、配套设施建设。

④12月底前,竣工验收,搬迁户入住。

责任单位及任务:由扶贫两资以工代赈办负责,林业、国土资源、城乡规划建设部门协助。

州县扶贫两资以工代赈办:会同州财政局共同向上衔接资金,负责制定计划和实施方案,协调、督促和检查验收。

州县国土资源局:负责选址和落实建房宅基地。

州县规划建设局:负责规划选址和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3)调整结构(按照国务院批准后的总体规划的年度任务组织实施,州级投入按比例配套)

主要工作及进度:

①养殖业。1—3月底前,完成确定对象、选好畜种;4—6月底前,建棚圈12.14万平方米,购牛12150头,发放到户;7—8月底前,建棚圈24万平方米,购牛3900头、购羊21600只、购仔猪25500头,发放到户,人工种草4万亩;9—12月底前,建棚圈12万平方米,购羊10000只、购仔猪10000头,发放到户。

②种植业。1—3月底前,完成规划设计,整治农田和水利设施,选种、购种和发种;4—6月底前,播种栽培无公害蔬菜1.5万亩,道地中(藏)药材天然抚育驯化栽培基地1万亩,加工型苹果基地0.7万亩,高原特色马铃薯种薯和商品薯生产基地1万亩。夏季,人工栽培高原中低温食用菌2.5万平方米/200万袋。

在国务院批准总体规划前,州级财政预拨调整结构300万。其中养殖业140万元(人工种草4万亩,购种费用60万元;购种畜、仔畜102150头只,80万元)。种植业160万元(1.5万亩无公害蔬菜基地的购种费用30万元;1万亩道地中药材基地的购种费用30万元;0.7万亩特色水果基地的种苗费25万元;1万亩特色马铃薯基地的购种费75万元)。

责任单位及任务:由畜牧、农业部门分别负责。

州县畜牧兽医局:负责向上衔接和落实养殖业资金10637万元,负责畜种选择和引进,技术指导,协调、督促和检查验收。

州县农业局:负责向上衔接和落实种植业资金2086万元,负责选种、购种和技术指导,协调、督促和检查验收。

(4)卫生防治(按照国务院批准后的总体规划的年度任务组织实施,州级投入按比例配套)

主要工作及进度:

①病情普查。3月底前,完成全州临床调查68万人、拍摄儿童X光手片12万人的病情普查、建档立卡工作,6月底前,建立省、州、县信息管理数据库。

②病情监测。3月底前,完成方案设计,6月底前,完成设立省、州、县三级监测网点58个,开展监测工作,12月底前,完成监测报告。

③医疗救治。3月底前,完成方案设计,4—6月底前,完成招标、购置和发放药品,对现症患者开展对症治疗;3月底前,完成州1个、县7个、乡53个、村294个四级医疗机构建设选址、征地、确定对象等准备工作,12月底前,竣工验收投入使用;对患者建立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实施个人缴费补助。

④预防体系。3月底前,完成州地方病预防控制研究所选址、征地等准备工作,4月1日起开工建设辅助用房及实验室2900平方米,12月底完成土建任务;4—8月底前,对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装备必要的监测检测设备和监测车辆;3月1日起在病区供应硒碘盐,普服预防性药物。

⑤队伍建设。3月底前,完成培训方案的制定,4—6月底前,完成师资培训160人,7—9月底前完成乡镇、村卫生人员培训452人。10月底前,完成新增专业技术人员编制612人,其中,州50人、县110人、乡158人,为294个病区村每村配备1名国家编制医疗卫生人员。

⑥健康教育。3月底前,完成计划、招标、配置宣教设备,4月1日起在州、县、乡、村开展多种形式健康教育宣传工作,深入普及健康卫生知识,引导病区群众养成健康生活习惯,11月底前,完成经验总结。

在国务院批准总体规划前,州级财政预拨卫生防治61万元。其中,用于42689名大骨节患者参加新型合作医疗个人缴费补助43万元,开展健康教育培训、宣传费用18万元。

责任单位及任务:由卫生部门负责。

州县卫生局:①会同州财政局共同向上衔接资金;②会同州县人事局(编办)落实新增专业技术人员事业编制;

③负责建筑工程选址、设计和施工,医疗、培训和宣传工作,④负责协调、督促和检查验收。

(5)科技攻关(按照国务院批准后的总体规划的年度任务组织实施,州级投入按比例配套)

主要工作及进度:1月1日起,启动科研攻关工作,组织专家实地开展调查研究、收集数据和资料,进行研究。

责任单位及任务:由科技部门负责,卫生部门协助。

卫生部门:负责配合、提供相关数据和资料。

5.扶贫开发项目

(1)整村推进(按照国务院批准后的总体规划的年度任务组织实施,州级投入按比例配套)

主要工作及进度:已纳入省“十一五”规划村28个,新增村125个,共计153个村。

①1—3月底前,完成宣传动员,制定村级实施方案。

②4月底前,完成村级规划,备料,开始组织实施。

③5—11月底前,完成土建工程、配套设施建设。

④12月底前,竣工验收。

责任单位及任务:由扶贫两资以工代赈部门负责。

州县扶贫两资以工代赈办:会同州财政局共同向上衔接资金,负责制定计划和实施方案,协调、督促和检查验收。(2)易地移民(按照国务院批准后的总体规划的年度任务组织实施,州级投入按比例配套)

主要工作及进度:完成2308户、14697人。

①1—3月底前,完成宣传动员、选址和确定对象。

②4月底前,完成规划设计,备料,开始组织实施。

③5—11月底前,完成房屋土建工程、配套设施建设。

④12月底前,竣工验收,搬迁户入住。

责任单位及任务:由扶贫两资以工代赈部门负责,林业、国土资源、城乡规划建设部门协助。

州县扶贫两资以工代赈办:会同州财政局共同向上衔接资金,负责制定计划和实施方案,协调、督促和检查验收。

州县国土资源局:负责选址和落实建房宅基地。

州县规划建设局:负责规划、选址和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3)产业扶贫(按照国务院批准后的总体规划的年度任务组织实施,州级投入按比例配套)

主要工作及进度:

养殖业。建设优良牧草繁育推广基地1个,其中,种子繁育基地1万亩,推广优良牧草生产4.17万亩;建设牲畜良种繁育基地,其中,扩建州畜禽繁育改良站1个,改建县级改良站4个,建设村级改良点362个,购种公畜2600头(只)、冻精4万支;畜产品产业建设,其中,在牧区县建设优质特色商品牛羊肉、奶生产基地5个,在半农半牧区县建设优质商品猪生产基地6个,扶持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2个,建设畜产品流通市场2个,建立畜产品流通专合组织13个;动物疫病防治,其中,扩建州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1个、县级动物疫病防疫监督站4个,建设乡(镇)畜牧兽医站63个;草地灭鼠治虫,其中,治理草地鼠虫害700万亩次,建设草原资源监测站4个、鼠虫测报站3个;畜牧科技培训推广,其中,培训“畜牧科技明白人”3750人,开展各类畜牧科技示范、关键技术攻关以及重大应用技术试验示范、集成和推广。

种植业。新建无公害蔬菜基地1.75万亩,发展特色中(藏)药材种植基地0.7万亩,在非病区建设和稳定优质青稞基地3.75万亩,发展高原特色马铃薯种薯和商品薯生产基地2.4万亩,发展优质苹果、甜樱桃、酿酒葡萄、树莓、枇杷等特色水果基地2.7万亩,新建设施栽培示范基地250亩,在适宜区建设花椒基地2.77万亩、核桃基地1万亩。农业支撑体系建设,其中,建立特色水果、蔬菜、中药材、马铃薯良繁基地各1个1000亩;建设农业有害生物预警和控制区域站1个;实施小麦条锈病越夏区综合防治以及灭鼠、蝗虫防治1.75万亩;实施农业科技入户工程1000户;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州级中心1个,县级3个;完善州级农技推广服务中心1个,建立和完善县级农技推广服务州级中心1个,县级4个,乡镇12个。

①1—2月底前,完成规划设计,选种、购种,作好前期工作。

②3—11月底前,完成作业设计,组织实施。

③12月底前,完成检查验收。

在国务院批准总体规划前,州级财政预拨产业扶贫320万元。其中养殖业200万元(1万亩优质牧草种子繁育基地的购种及前期费用80万元;牲畜良种繁育基地的购种及前期费用90万元;培训3750名畜牧科技明白人30万元),种植业120万元(新建1.75万亩无公害蔬菜基地30万元;新建2.7万亩优质水果基地20万元;筹建州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站1个、40万元;农业科技入户工程建设1000户、30万元)。

责任单位及任务:由畜牧、农业部门分别负责。

州县畜牧兽医局、农业局会同州财政局共同向上衔接资金,负责制定计划和实施方案,协调、督促和检查验收。

州县畜牧兽医局:负责衔接和落实养殖业资金12364.4万元,负责畜种选择和引进,指导项目实施,协调、督促和检查验收。

州县农业局:负责衔接和落实种植业资金8148万元,负责选种、购种和指导项目实施,协调、督促和检查验收。

(4)劳务扶贫(按照国务院批准后的总体规划的年度任务组织实施,州级投入按比例配套)

主要工作及进度:设立劳务扶贫培训基地学校5所;全面推进“雨露计划”,开展贫困劳动力转移培训3750人,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1250人。

①1—3月底前,完成宣传动员、确定对象。

②4—11月底前,完成劳务培训3750人,其中,举办驾驶6期600人,保安6期600人,家电维修7期700人,餐饮、服务6期600人,其它专业培训7期1250人(可根据市场需求进行调整)。同时,开展阳光工程(农牧业实用技术)培训7期1250人。

在国务院批准总体规划前,州级财政预拨20万元。培训贫困劳动力3750人。

责任单位及任务:由农工办负责,项目学校协助。

州县农工办:负责制定培训计划,落实培训人员,协调、督促和检查验收。

项目学校:负责培训和转移输出就业。

(5)科技扶贫(按照国务院批准后的总体规划的年度任务组织实施,州级投入按比例配套)

主要工作及进度:建成川西北高原道地药材人工种植基地2.5万亩,野生抚育基地5万亩,牦牛健康养殖与育肥基地5个、品种改良点25个,培育一批牦牛产品、中藏药科技型龙头企业。

①1—3月底前,完成规划设计,选种、购种。

②4—11月底前,完成建设川西北高原道地药材人工种植基地2.5万亩,野生抚育基地5万亩。

③12月底前,完成5个牦牛健康养殖与育肥基地建设及25个品种改良点,培育一批牦牛产品、中藏药科技型龙头企业。

责任单位及任务:由科技部门负责。

州县科技局:负责规划设计和制定实施方案,选种、购种和技术指导,协调、督促和检查验收。

6.扶贫开发和综合防治大骨节病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1)整治农田(按照国务院批准后的总体规划的年度任务组织实施,州级投入按比例配套)

主要工作及进度: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2.5万亩。

①1—3月底前,完成规划设计,制定实施方案。

②4—11月底前,完成培肥土地,改造建设基本农田2.5万亩。

③12月底前,完成检查验收。

责任单位及任务:由农业部门、州农建办负责。

州县农业局:负责会同州财政局共同向上衔接资金,负责规划设计和制定实施方案,技术指导,协调、督促和检查验收。

(2)交通建设(按照国务院批准后的总体规划的年度任务组织实施,州级投入按比例配套)

主要工作及进度:新建机耕道及牧道500公里,改造300公里。

①1—3月底前,完成规划设计,道路勘测。

②4—11月底前,组织群众投工投劳,动工修建。

③12月底前,完成检查验收。

在国务院批准总体规划前,州级财政预拨200万元。

责任单位及任务:由农业部门负责。

州县农业局、扶贫两资以工代赈办、畜牧兽医局负责会同州财政局共同向上衔接资金,负责规划设计和制定实施方案,协调、督促和检查验收。(3)水利建设(按照国务院批准后的总体规划的年度任务组织实施,州级投入按比例配套)

主要工作及进度:引水灌溉工程,新增有效灌溉面积2.5万亩,恢复改善灌面3.575万亩。节水灌溉示范工程,新建2500亩。

①1—3月底前,完成规划,制定实施方案。

②4—11月底前,进行引水灌溉和节水灌溉示范工程建设。

在国务院批准总体规划前,州级财政预拨水利建设100万元,新增灌面2.5万亩、50万元;恢复灌面3.575万亩、50万元。

责任单位及任务:由水利、农业部门分别负责。

州县水利局:负责向上衔接和争取资金,负责引水灌溉工程规划设计、制定实施方案和技术指导,协调、督促和检查验收。

州县农业局:负责向上衔接和争取资金,负责节水灌溉示范工程规划设计、制定实施方案和技术指导,协调、督促和检查验收。

(4)能源建设(按照国务院批准后的总体规划的年度任务组织实施,州级投入按比例配套)

主要工作及进度:农村电网,新建与改造35千伏变电站4座、变电容量6000千伏安,35千伏线路169公里,

10千伏线路601公里,低压线路549公里,配电台区198个、容量27140千伏安。农村户用沼气,建设7000户(口)。“一灶一炉”温暖工程4个县、8000户(套)。

①1—3月底前,完成规划及线路和管道设计,制定实施方案。

②4—次年5月底前,完成输变电工程并竣工验收,安装炉灶,让管线、炉灶进村入户。

在国务院批准总体规划前,州级财政预拨能源建设项目50万元,用于农村电网设计等工作。

责任单位及任务:由水电、农业部门分别负责。

州县水利局、农业局负责会同州财政局共同向上衔接资金和落实州级配套资金70万元,制定计划和实施方案,协调、督促和检查验收。

州县水电局:负责向上衔接和落实资金8105万元,负责农村电网建设规划设计、制定实施方案和技术指导。

州县农业局:负责向上衔接和落实资金1800万元,负责农村户用沼气和“一灶一炉”规划设计、制定实施方案和技术指导。

(5)广播电视建设(按照国务院批准后的总体规划的年度任务组织实施,州级投入按比例配套)

主要工作及进度:建设州到县广播电视光纤干线260公里,村级“数字电视小片网”工程339套。

①1—3月底前,完成规划设计,制定实施方案,购置设备设施。

②4—11月底前,完成光纤线路铺设及卫星电视设备安装、调试。

③12月底前,完成检查验收。

责任单位及任务:由广播电视部门负责。

州县广播电视局:负责向上衔接和落实资金,负责规划设计和制定实施方案,技术指导与设备安装、调试,协调、督促和检查验收。

(二)实施就业促进行动(责任单位: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州财政局)

1.目标。

加大对下岗失业人员的培训。城镇新增就业4000人,下岗失业人员和失地无业农民再就业1000人。其中,“4050”等困难对象再就业100人;确保全州现有零就业家庭每户至少有一人实现就业再就业。

2.资金安排。

预计各级政府安排就业再就业补助资金总金额达到2000万元,其中:

2007年争取省级支持1800万元,州、县安排资金200万元。

3.工作措施。

(1)各地分解下达就业再就业以及控制城镇登记失业率目标,加强信息交流和督促检查,确保目标按期完成。

(2)完善落实抓好小额担保贷款和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政策工作;组织实施“全民创业促就业行动”,建立创业服务平台和创业培训、信用社区与小额担保贷款的联动机制;实行政策激励,资金分配与工作实绩挂钩,合理使用就业扶持政策资金。

(3)“两节”期间开展以就业困难对象和农民工为服务重点的“再就业援助月”活动和“春风行动”;二季度开展“民营企业招聘周”活动;三季开展“大中专技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活动。

(4)开展就业服务和就业援助活动,强化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劳动者提供免费职业介绍、职业指导、职业培训、职业鉴定等“一站式”服务;继续推进基层劳动保障平台建设,指导各地将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机构和社区劳动保障组织建成公共就业服务的基层窗口,从今年起每年完成3个县,资金由州、县财政解决。

(三)实施最低生活保障行动(责任单位:州民政局、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州财政局)

1.目标。

将符合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城镇居民及时纳入保障(含符合条件的失地农民),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对因病、因灾、因残、丧失主要劳动能力家庭和难以维持日常生活的农村困难群众实施每人每月20元的最低生活保障,由州级承担40%、县级承担60%,足额落实保障资金。把符合条件的农村“五保”对象全部按每人每月100元的标准纳入供养,并通过国家补助和动员社会力量,逐步提高供养水平。

2.资金安排。

(1)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预计各级政府安排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总额达到2430万元,争取省级支持2210万元,州级安排资金100万元,县安排资金120万元。

(2)农村居民最低保障工作。预计各级政府安排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总额达到1376万元,争取省级支持410万元,州级安排资金386万元,县安排资金580万元。

(3)农村“五保户”工作。州县财政根据财力安排适当资金。

(4)老龄工作。提高百岁老人月生活标准和春节慰问金,所需资金10万元,由州、县财政按各50%比例安排预算。

3.工作措施。

(1)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进一步完善城市低保制度,规范低保审核、审批制度;建立城市低保资金投入自然增长机制,逐步提高保障水平;制定年度工作规划,明确任务,落实责任,搞好监控;做好业务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技能;积极争取中央和地方财政支持,保证低保金按月足额发放;将低保标准调整到位,并将调整标准后符合条件的特困群众纳入低保;确保全州低保对象月人均补助达到88元,在2007年6月30日前完成全州城市低保对象普查。

(2)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健全完善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规范低保对象核定审批和资金发放程序;建立农村低保资金投入增长机制;加强资金监督,加快农村低保工作平台和信息话网络建设。

(3)农村“五保”工作。落实《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把符合条件的“五保”供养对象全部纳入供养范围,提高供养率;利用国家和社会闲置资源改扩建敬老院,增加敬老院床位。

(4)老龄工作。宣传贯彻《老年法》,抓好乡(镇、街道)、村老龄工作机构建设和基层老年人协会规范化管理,加强老龄事业基础设施建设,开展丰富多彩的老年人文体活动。

(四)实施教育资助行动(责任单位:州教育局、州扶贫两资以工代赈办、州民委、州财政局)

1.目标。

2.资金安排。

(1)农村义务教育“两免一补”工作。政府安排农村义务教育“两免一补”资金总额达到8227.571万元。其中,中央财政安排4897.571万元,省级财政安排2830万元(含为少数民族地区农牧民和城市低保家庭子女提供免费教科书资金1150.471万元)。州、县配套安排500万元,其中:寄宿制生活费325万元(州级承担152.6万元);免杂费州级安排175万元。

(2)积极解决城市困难家庭和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问题。由州本级政府负责预计解决城市困难家庭和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问题需安排资金151万元。(预算已安排67万元,952人,需增加安排84万元)

(3)实施《民族地区教育发展十年行动计划》。各级政府安排民族地区教育发展十年行动计划资金总额达到14484万元,其中,争取中央财政、省级财政及其他方面支持13984万元,州配套安排500万元寄宿制学生生活费。

(4)抓好特殊教育。安排特殊教育专项资金60万元,其中,争取省级财政支持40万元,州本级财政安排20万元。

3.工作措施。

(1)农村义务教育“两免一补”工作。督促各县按省定生均公用经费标准落实到位;每年春秋两季开学前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和城镇低保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

(2)积极解决城市困难家庭和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问题。扩大现有公办学校招生规模,增加公办学校招收农民工子女数量,严格学校收费管理;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解决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问题。

(3)实施《民族地区教育发展十年行动计划》。大力推进“两基”攻坚,如期实现“普九”目标;抓好学校基础设施建设,办好每一所学校;抓好“两免一补”政策落实;全面推进寄宿制学校标准化管理,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寄宿制学校困难家庭学生免费提供卧具,发放生活补助抓好师资队伍建设,实施《民放地区中小学校长教师培训计划》,建立省、州、县、校四级培训体系,省级培训骨干中小学校长、教师2001人,州、县、校培训中小学校长、教师3500人,使所有中小学校长、教师至少进行一轮规范性培训;发展职业教育;抓好教育对口支援工作。

(4)抓好特殊教育。完善以县为主的特殊教育管理体制;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儿童学生全部纳入“两免一补”范围;扩大普通中小学招生规模,建设特殊教育学校,建立以普通中小学随班就读为主体,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的残疾儿童少年教育体系。

(五)实施医疗保障行动(责任单位:州卫生局、州民政局、州财政局、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1.目标。

加快推进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积极搞好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试点。建立和实施城市医疗救助制度。积极开展农村医疗救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扩大到全州100%的县。推进马尔康、茂县社区卫生服务试点工作。

2.资金安排。

(1)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预计各级政府安排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总额资金达到2190万元,按省有关规定确定州、县配套资金。

(2)城市医疗救助。预计各级政府安排城市医疗救助资金总额资金达到130万元,争取省级支持80万元,州级安排资金50万元,县级根据财力适当安排相应资金。

(3)农村医疗救助。预计各级政府安排农村医疗救助资金总额资金达到456万元,争取省级支持250万元,州级安排资金70万元,县安排资金136万元。

(4)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试点。待省政策明确后,再根据相关政策统一安排资金。

(5)推进马尔康、茂县社区卫生服务试点工作。州级根据财力适当配套相应资金。

3.工作措施。

开展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完善农村医疗救助制度,规范医疗救助工作;取消城市困难群众住院、门诊限制,提高医疗救助封顶线和报销比例,探索解决城市医疗救助与城市低保对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办法。

(六)实施农村交通建设行动(责任单位:州交通局、州财政局、州农业局、州畜牧兽医局、州扶贫两资以工代赈办、州发改委)

1.目标。

建设农村公路800公里,其中,通乡油路200公里、通村公路600公里。

新改建机耕道及牧道800公里,其中,新建500公里、改建300公里(此项任务与扶贫开发和综合防治大骨节病试点工作机耕道及牧道建设任务一致)。

2.资金安排。

(1)通乡油路。州级财政预算安排配套资金500万元。

(2)通村公路。州三办专项安排配套资金500万元。

(3)客运站点。州交通局筹措配套资金500万元。

3.工作措施。

(1)坚持公路与客运站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使用,实现农村公路建设与农村客运协调发展。

(2)建立以县为主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落实县级政府对本地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主体责任,强化交通主管部门对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职能,建立稳定的农村公路养护资金渠道,完善养护管理机制,保证农村公路的正常养护。

(3)通乡公路执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度、工程监理制度和合同管理制度,通村公路建设按照“村民自治”原则,由村民委员会根据群众意愿决定工程实施方式。

(4)通乡公路工程按照“政府监督、社会监理、企业自检”的要求建立三级质量保证体系,通村公路依靠群众加强现场监督,县交通部门负责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并在州公路水运质量监督分站指导下组建工程试验(检测)室,加强农村公路的质量检测和通村公路的技术服务。

(七)实施安全饮水行动(责任单位:州水利局、州国土资源局、州环保局、州扶贫两资以工代赈办)

1.目标。

解决6万人的安全饮水问题。解决大骨节病区安全饮水问题(按国务院批准的《**州扶贫开发和综合防治大骨节病试点工作总体规划》年度任务组织实施)。

2.资金安排。

按照国家批准的《**州扶贫开发和综合防治大骨节病试点工作总体规划》及**州2007年行动方案安排下达资金。在国务院批准总体规划前,做好向上争取资金和衔接工作,并做好病区水源点的调查、卫生标准检测和勘测等前期工作。

3.工作措施。

(1)加强资金管理,确保项目资金使用绩率;增强工程建设的透明度和群众投入的积极性;采取规划建卡制、社会公示制、资金报账制、材料设备集中采购和招投标制、工程质量巡回监理制、落实管理责任制、完善项目建设制度,增强工程建设的透明度,防止“暗箱操作”,保证工程建设质量、加强健全管护措施,确保长效使用。

(2)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的保护和管理,禁止生产、生活中人为对水源地的破坏和污染,加强对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确保饮水安全

(八)实施农民培训行动(责任单位:州委农工办、州农业局、州畜牧兽医局、州科技局、州扶贫两资以工代赈办、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1.目标。

培训农牧民22780名。其中:品牌工程培训14197名、相对贫困人口劳动培训3750名、阳光培训2000名、扶贫培训833名、农村就业培训2000人。

2.资金安排。

品牌工程培训、阳光工程培训、劳务扶贫培训、新型农牧民培训按中央、省安排资金执行外,州级安排资金65万元。农村就业培训费用在就业再就业费中解决。

3.工作措施。

实施“农民工培训工程”,抓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计划”、“农村劳动力转移阳光培训工程”、“劳务扶贫培训工程”等和我州“劳务品牌工程”;支持劳务培训机构的基础设施建设和购置大型设备,提高劳务品牌培训补贴标准,搞好师资培训和高危行业全员农民工安全培训;逐步建立健全异地农民工工作机构,开展培训输出对接及异地培训、办证、票务、维权救助、社会保障咨询等服务。

(九)实施农村安居行动(责任单位:州民政局、州规划建设局、州国土资源局、州农业局、州民委、州扶贫两资以工代赈办、州救灾办)

1.目标。

解决农村3400户特困农牧民的住房困难。新建农村户用沼气池7000口(此项任务与扶贫开发和综合防治大骨节病试点工作农村沼气建设任务一致)。实施藏区“一灶一炉”温暖工程(具体目标任务以国务院批准的试点工作总体规划年度任务数为准)。

2.资金安排。

特困户农牧民的住房按每户5000元执行,两项资金中安排。农村沼气落实资金180万元,藏区“一灶一炉”落实资金120万元,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安置100万元。

3.工作措施。

(1)解决农村特困无房户的住房。认真调查核实农村特困群众中的无房户,采取村务公开的办法确定建房对象,以户为单位建档立卡,针对不同情况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在年末全部完成修建。

(2)实施地质灾害防治工程。严把重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单位资质关,坚持技术方案专家审查论证制;严格资金管理,保证专款专用。

(十)实施生态环境保护行动(责任单位:州环保局、州经委、州规划建设局、州国土资源局、州林业局、州水利局)

1.目标。

巩固已完成限期治理任务的8户重点工业污染企业的治理成果;完成7户重点工业污染企业的限期治理任务。加强工业企业污染源综合治理力度,降低工业污染物排放,实现工业生产达标排放。全州化学耗氧量、二氧化硫排放量分别控制在7826.4吨和5000吨以内;15%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清洁生产;主要河流出境段面达到Ⅲ类水质;城镇空气质量达到Ⅱ级标准。大力推进土地整理“金土地”工程,开发复垦整理土地面积1613.4亩,新增耕地面积1226.8亩。开展37个乡镇212个村12所学校2.18万人的农村地质灾害防治培训。实施地质灾害避让搬迁500户。开展金川县八步里沟、理县薛城南沟泥石流治理工程和金川县锂辉矿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继续推进和巩固天然林保护和退耕还林建设工程,实施森林管护5481.3万亩,建设公益林47.6万亩,巩固退耕还林成果65.43万亩。开展136个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污染源专项检查,加强饮用水源水质监测,确保饮用水安全。

2.资金安排。

岷江流域污染治理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监管共计投入229万元。其中:水质监测:6万元;生态监测:6万元;污染治理80万元;专项能力建设:137万元。

3.工作措施。

(1)岷江流域综合治理

强化“党政一把手”环保目标责任制;坚持把住源头、不欠新账,强化整治、多还旧账,全程监管、控制总量,动静结合、平衡容量的原则,严格环境容量总量控制,加强环境执法监管;全面推行规划环评和区域(流域)环评,从源头上控制污染;对“未批先建”、未落实“三同时”制度和验收后未正常运行治理设施的工业企业停产进行专项整治。

把城市污水处理纳入各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重点发展领域;探索拓宽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融资渠道,改革体制、创新机制,努力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运营主体企业化、运行管理市场化,形成开放式、竞争性的建设、运营格局;加快推进价格改革,促进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的良性循环,加强督促检查,指导各地完成目标任务。

(2)加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监管力度。取缔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的排污口,加强水质监测,定期水质监测情况,落实辖区监管责任,确保饮水安全。

二、实施主体的职责

**州“十大惠民行动”在州委、州政府直接领导下开展,具体工作由州委、州政府分管领导同志和州级综合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协调组织实施。

各县党委、政府是实施“十大惠民行动”的责任主体、实施主体。各县党委、政府的主要领导为本县实施“十大惠民行动”的第一责任人。各县要按照州委、州政府的要求,尽快形成落实惠民行动的工作方案,把具体任务分解落实到乡,并及时将十大惠民行动“十一五”总体规划和2007年工作目标方案上报州委州政府督查室。

各县党委、政府要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抓好“**州十大惠民行动”的组织实施,制定具体的工作措施,提出明确的工作进度时间表,做到组织落实、责任落实、项目落实、资金落实。要加强指导协调和日常监控,及时研究、解决惠民行动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按季向州委州政府督查室和州级责任部门报告惠民行动目标执行情况,确保惠民行动顺利实施。

各县、乡(镇)政府是实施“十大惠民行动”的直接责任主体、实施主体。乡(镇)党委、政府的主要领导为本地区实施“十大惠民行动”的直接责任人,负责本地区“**州十大惠民行动”的具体组织、落实工作,及时了解、解决惠民行动实施过程中群众反映的困难和问题。各县、乡(镇)要将惠民行动工作目标分解到村,落实到人头,切实将惠民政策、惠民资金、惠民项目兑现落实到位,真正把“十大惠民行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惠及群众。

在资金安排上,各县政府要按照总体方案要求进一步细化具体实施方案,并根据具体实施方案和工作职责将每项工作落实资金,应由本级政府安排的资金纳入预算和计划足额安排,本级人代会审议批准后,将分项资金安排情况汇总上报州委州政府督查室和州级责任部门。要建立资金执行情况季报制度,各县政府每季度10日前,要将工作计划实施、资金拨付、使用情况汇总上报州委州政府督查室和州级责任部门。凡涉及惠民行动的项目和资金预算安排情况均要专款专用,专账管理。要按照政务公开的要求,采取各种有效方式向社会公开,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提高项目资金管理使用的透明度,自觉接受人大、审计部门的监督。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对符合招投标或政府采购要求的,必须按照招投标制度或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执行,实行“阳光运作”,从源头防止腐败发生。

州级有关部门是全州实施“十大惠民行动”的责任主体、工作主体。州级有关部门主要领导为本单位承担的单项惠民行动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抓好由本单位承担的单项惠民行动“十一五”总体规划和分年度惠民行动工作目标的制定,并负责抓好组织规划、指导协调、监管督导等工作。涉及多个单位共同承担的项目,由责任单位中第一个单位负责牵头做好目标执行情况的信息收集、情况汇总、组织督导等工作。州级各部门都要积极参与支持配合“十大惠民行动”的实施工作,做到各方互动、整合资源、形成合力、狠抓落实。

州委州政府督查室和州级责任部门是全州实施“十大惠民行动”的督导主体,负责组织实施“**州十大惠民行动”督导检查制度。

三、加强宣传

按照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整体联动、形成合力、形式多样、注重效果的原则,加大对“十大惠民行动”的宣传力度。各新闻单位要开设“十大惠民行动”专题或专栏,以“关注民生,改善民生,构建和谐**”为主题,紧紧围绕实施扶贫解困行动、就业促进行动、最低生活保障行动、教育资助行动、医疗保障行动、农村交通建设行动、饮水安全行动、农民工培训行动、农村安居行动、生态环境保护行动等展开报道,及时宣传“十大惠民行动”的重大意义、具体举措及成效,为“十大惠民行动”的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建立工作平台和督导机制

(一)强化目标管理。从2007年起,州委、州政府将实施“十大惠民行动”作为年度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纳入对各县和州级各部门的目标管理,做到目标具体、任务明确、层层分解、落实到位。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强化目标报告、督导落实、问题整改、简报交流、情况通报、责任追究等制度的落实,做到全程监控、跟踪管理,定期研究、分析、通报目标执行情况。各县、各部门也要将“十大惠民行动”纳入目标管理,进一步深化、细化年度惠民行动工作目标,逐级落实目标责任,做到目标明确,措施具体、责任到人。

(二)建立工作平台。州委、州政府建立“**州十大惠民行动”联席会议制度,成立“**州十大惠民行动”协调小组,建立实施“**州十大惠民行动”工作平台,负责实施“十大惠民行动”的组织、宣传、协调、指导、督查、审计、监察等工作。

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并分别设立规划协调组(州发改委、州财政局)、资金平衡组(州财政局、州发改委、州扶贫两资以工代赈办)、督导检查组(州委州政府督查室、州直机关工委)、信息联络组(州委州政府督查室)、宣传报道组(州委宣传部)、监察审计组(州监察局、州审计局),日常联络和综合工作由州委州政府督查室承担。

规划协调组负责惠民行动项目的规划和目标衔接等工作,确保规划落实;资金平衡组负责州级财政资金的调度筹措,督促各县配套资金的落实等工作,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督导检查组负责惠民行动实施情况的督导检查、跟踪落实等工作,确保惠民行动顺利实施;信息联络组负责惠民行动实施情况的信息收集、交流、汇总、等工作,确保信息准确、及时、真实;宣传报道组负责惠民行动的宣传报道,引导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支持惠民行动的实施;监察审计组负责惠民行动资金使用、项目执行情况的审计监督、案件查处,为惠民行动的顺利实施提供纪律保证。有关成员单位要按照工作职责随时掌握所牵头承担的单项惠民行动进展落实情况,加大监控指导力度,发现问题立即纠正。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积极、主动、配合、支持牵头单位抓好“十大惠民行动”的实施,确保“十大惠民行动”全面落实、取得实效。

(三)狠抓督导落实。为确保“十大惠民行动‘十一五’规划”及年度惠民行动工作目标的落实,“十大惠民行动”协调小组要建立健全督导工作机制,加强对惠民行动工作目标实施的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做到按季检查,半年通报,年终向州委、州政府报告年度惠民行动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并向社会公布结果。

法治惠民工作方案篇13

二、宣传内容

全面落实“六个注重”,全力推进“八项工程”,重点宣传省市支持企业转型升级、科技创新、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优惠政策和新出台的财政法律法规,以及三农、教育、医疗、养老、社会保障、就业再就业等方面的财政惠民政策。

三、宣传时间和宣传主题

宣传时间:2014年5月—6月

宣传主题:发展与民生

四、宣传形式及活动安排

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创造性地开展丰富多彩、富有成效的法治财政宣传活动。具体包括:

(一)由办公室牵头办一期专辑《财政信息》,汇编全区财税政策和惠民政策。并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短信平台等媒介通过悬挂横幅、散发宣传单、发放宣传品等传统方式,向社会广泛宣传各

项财税政策、惠民政策。

1、在区财政局门户网站开设专栏,宣传各项财税政策和财政惠民政策。预算、经贸、基层、行财和社保科等局内业务科室在局网站上开通微博,对涉及全区财政政策有疑问的进行解疑答惑。

2、在报刊上专题宣传,在日报专题宣传区有关财税政策和财政惠民政策。

3、利用电视媒体宣传,在电视台新闻专栏宣传有关财税政策和财政惠民政策。

4、通过短信平台进行宣传,针对群众关注的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法治宣传教育,将财税政策和惠民政策的主要内容编辑成短信,向社会各界进行宣传。

(二)开展“法治财政进基层”系列法规政策宣传服务活动。结合“时间过半,任务过半”目标,牵头做好财政收入任务落实的同时,宣传扶持企业发展、全力保增长的各项财税政策。

1、送政策进企业,由经贸科牵头,召开企业代表座谈会,发放宣传材料,宣传国家、省市支持企业转型升级、扶持企业发展的财税优惠政策;由会计科牵头、经贸科配合,开展新中小企业会计制度培训工作,确保年培训人员不少于300人。

2、送政策进农村,由基层局牵头,各财政所、财政分局至少选择一个村,采用各种农民喜闻乐见的形式,深入农户,走进田间,向广大农民宣传三农、教育、医疗、养老方面的财政惠农政策。

3、送政策进社区,由行财和社保科牵头,从项里、幸福、古城、河滨财政所至少选择一个社区,为居民提供面对面的政策咨询解答服务,将教育、医疗、住房保障、就业再就业方面的财政惠民政策送到千家万户。

4、开展财政知识大讲堂活动。由会计科牵头,邀请市区会计专业人士对区属各行政事业单位、乡镇街道、中小学会计进行培训,提高会计业务素质和处理水平。

五、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为扎实推进“财政宣传月”活动,确保宣传效果,局成立“财政宣传月”活动领导小组,组长由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副组长由各分管局长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相关科室主要负责人、乡镇财政所长和开发区、新区财政分局局长是宣传月活动的第一责任人。

2、突出重点,科学安排。各牵头科室、财政所、财政分局要按照活动方案中内容和要求,将宣传与服务相结合,有计划、有步骤地把财政宣传月活动开展得有声有色。

3、形式多样,注重实效。各牵头科室、财政所、财政分局要创造性地开展宣传活动,采取多种形式,把各项财税政策和财政惠民、惠农政策宣传到社区、农村、企业、学校等基层,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确保取得实际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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