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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合同实用13篇

煤炭合同
煤炭合同篇1

为确保需方用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经双方协商,签订以下合同条款,供需双方应严格遵守履行。

一、煤种:原煤

二、交(提)货地点:供方煤场。

三、付款方式:需方将货款汇入供方账户,货款到账后供方为需方提供与入账户金额相符的提煤单。

四、质量和数量验收标准及方法;煤发热量5800大卡以上,含硫0.5%左右,数量以过磅单为准。

五、价格:270元/吨

六、此合同一式肆份,共需双方各执二份,盖章签字后生效。其它末尽事宜协商解决,补签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补充协议: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煤炭供销合同范文2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一、交货时间及数量

名称: ,交货时间:自签定合同之日起3天供货完毕,交货数量: 吨。

二、交货地点:甲方货场

三、煤炭运输时间:按甲方要求时间运输。

四、质量要求(以甲方化验数据为准)

1、收到基低位发热值:Qnet.ar:≥ 5000KCal/ Kg

2、挥发份: Vad:25 %—40 %

3、全水份:Mt:≤ 15 %

4、含硫量: St.ad:≤0.7 %

5、焦渣特性:2—5

6、灰份: Aad:≤25 %

7、粒度:粒度小于3mm占30%以下,大于3mm占70%以上

五、价格及金额

乙方煤炭达到第四条要求,在5000 KCal/ Kg的基础上,定价为590元/吨(按1票结算)。高于5000 KCal/ Kg的价格见本合同第七条第四款。

六、煤炭检验

1、煤炭检验数据以甲方中心化验室出具的检验报告为准。

2、煤炭到货后,须先经甲方中心化验室到乙方存货点(或车内)取样化验。如达到第四条质量要求,甲方通知乙方进煤200-300吨进行试烧。如煤炭适合甲方炉型则继续履行合同。如不适合甲方炉型则中止该批合同,乙方损失自负。

3、乙方批量供煤过程(1)汽车运输甲方每500吨化验一次,连续二次不合格,中止执行合同,责任乙方自负。(2)火车运输到站后甲方负责到火车站取样化验,确定是否接收, 运输中每500吨化验一次,连续二次不合格, 中止执行合同,责任乙方自负。

4、在取样化验过程中,甲方安排中心化验室、热源部、物资供应部人员参加,乙方安排人员参加,取样完毕后,按要求填写热电燃气总公司入场煤炭取样会签单。

5、在进煤过程中,发现乙方明显掺假作弊,立即终止合同。甲方中心化验室单独取作弊部分化验,并将化验结果作为该批次的结帐依据,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七、奖罚措施

1、合同签定的同时,乙方应向甲方交纳5万元的合同保证金(甲方尚欠煤炭款的除外)。

2、乙方严格按甲方进煤计划和本合同有关质量要求供货,因供货不及时或未达到本合同有关质量要求给甲方生产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所交保证金甲方不再退还(或从尚欠煤炭款中扣除)。

3、全水份大于8%的部分,按比例扣除重量。

4、收到基低位发热值在4901-5000KCal/Kg之间,扣减10元/吨,在4801-4900KCal/Kg,扣减20元/吨,低于4800KCal/Kg拒收,甲方终止合同,已入库部分按热值与吨煤产气量理论值折算扣款。

5、收到基低位发热值5000KCal/ Kg---5500KCal/ Kg内,每增加100KCal/Kg,价格上调10元/吨,在5500KCal/ Kg---5800KCal/ Kg内,发热量每增加100KCal/ Kg,价格上调5元/吨,大于5800 KCal/ Kg不再上调价格。

6、含硫量在指标要求范围内每高于0.1%,价格下调5元/吨.

7、挥发份在指标要求范围内每降低1%,价格下调10元/吨。

八、数量计量

以甲方地中衡称量为准,双方共同监磅。如需外委称重,需有甲乙双方共同监磅,并在过磅单上签字。

九、付款方式及时间

全部接货并验收合格后,乙方按要求出具发票,甲方在三个工作日内付清货款。

十、本合同如有变更,双方另立供货合同。

十一、本合同如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仲裁。

十二、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煤炭供销合同范文3买受人: (以下简称甲方)

出卖人: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就煤炭购销事宜,经充分协商,达成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煤炭种类:长焰煤。

二、供货地点: 地区,供货类型 市场采购 。

三、煤炭数量: 吨。

四、合同有效期限:20xx年 月 日至20xx年 月 日。

五、煤炭质量:

1.由甲方按国标进行到厂煤采、制、化验收,将其结果作为煤款结算依据,实行以质计价,乙方有权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现场监督。

2.乙方所供煤炭中所含杂质较多,水分、灰分严重超标时,甲方有权拒收并终止合同。

3.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内所供到厂煤炭收到基低位发热量加权平均热值应达到4300大卡/千克。

4.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内所供煤炭干燥基全硫(St.d)单批次不得高于2%。

5.乙方所供煤炭干燥无灰基挥发分(Vdaf)单批次不得低于20.0%,在合同有效期内到厂煤炭加权挥发分(Vdaf)不得低于30.0%

六、煤炭计量:

1.由甲方在卸煤地点,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过衡计量,计量数据作为结算的依据。

2.在甲方卸煤点,甲方电厂进行粒度、水分、含矸量等外观质量检验,发现水分、矸石严重超标时,甲方有权扣罚。

七、煤炭结算:

1.结算方式:

1.1.一票结算(含税、票面税率17%),煤款按到厂合格煤量综合价计价结算。

1.2.到厂综合价计算方法:到厂综合价=热值结算价-硫分结算价-挥发份结算价。

1.2.1.合同有效期内到厂煤炭收到基低位发热量单批次达到3800大卡/千克及以上,参与热值加权计算,单批次低于3800大卡/千克按照单批次进行结算。

1.2.2.合同有效期内到厂合格煤量在5千吨以下,煤炭结算如下:加权平均热值在4300-4499大卡/千克时,按0.094元/大卡.吨结算;若在4500-4999大卡/千克时,0.095元/大卡.吨结算;若在5000大卡/千克及以上时,按0.096元/大卡.吨(含税价)结算。

1.2.3. 加权平均热值在4300大卡/千克以上的煤炭按煤量挂钩结算:合同有效期内到厂合格煤量在5千吨-1万吨(含5千吨、不含1万吨),在1.2.2条款对应热值区域价格增加0.001元/大卡.吨结算;若在1万-2万吨(含1万吨、不含2万吨),在1.2.2条款对应热值区域价格增加0.002元/大卡.吨结算;若在2万吨(含2万吨)以上,按1.2.2条款对应热值区域价格增加0.003元/大卡.吨结算。

1.2.4.加权平均热值在4300大卡/千克以下的煤炭结算不与煤量挂钩,结算如下:在3800-3999大卡/千克时,按0.084元/卡.吨结算;若在4000-4099大卡/千克时,按0.090元/卡.吨结算;若在4100-4199大卡/千克时,按0.091元/卡.吨结算;若在4200-4299大卡/千克时,按0.092元/卡.吨结算。

1.2.5.单批次热值在3800大卡/千克以下时,结算办法如下:单批次热值在3500-3799大卡/千克时,按元/卡.吨结算;单批次热值3000-3499大卡/千克时,按0.040 元/卡.吨结算;单批次热值低于3000大卡/千克以下时,按/卡.吨结算。

1.2.6.硫分结算价:硫分(St.d)≤1%。如果1%<硫分(St.d)≤2%。每超0.1%,扣/吨;如果硫分(St.d)>2%,每超0.1%,扣元/吨,硫分实行两区段累加扣款结算。

1.2.7.挥发分结算价:挥发分(Vdaf)≥30.0%,每低0.1%,扣0.10元/吨。

2.当合同有效期供煤结束后,10日内乙方联系甲方验收单位办理结算手续并以此向甲方开据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在收到发票、结算单后15日内办理结算。

八、煤炭运输:

1.运输方式:汽车运输,由乙方负责组织运输。

2.卸煤地点:大唐陕西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所属大唐户县第二热电厂煤场。

3.甲方设专人为进入煤场的车辆安排卸煤点。

4.车辆进入卸煤点必须服从甲方煤场管理人员的指挥调度,遵守甲方有关规章制度。

5.乙方在运输途中或煤场发生的一切不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

6.甲方有权驻矿监督装货。

7.乙方供货地点变更需征得甲方同意,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九、违约责任:

1.乙方应随时了解所供煤炭的质量及发热量情况。当乙方所供煤炭发热量单批次低于3800大卡/千克,单批次硫分(St.d)大于2%,或挥发分单批次低于20%时,电厂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对所供煤炭质量进行调整至合格,否则甲方视情节有权停止乙方供煤。

2.乙方在运输过程中损坏甲方的设施应予以赔偿。

3.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及意外事件、重大政策调整引起的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十、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发生合同争议,首先应采取协商解决方法,如协商未果可通过仲裁部门或法律程序解决。

十一、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执四份,乙方执两份。

煤炭合同篇2

县直机关事业单位用煤经巨鹿县政府采购中心招标采购,按照县政府采购中心招标采购方案,特制订我校与 签订煤炭合同,由供需双方达成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一、供货品种及数量

甲方供乙方 煤 吨。

二、供货价格及说明

1、按照采购中心招标价格每吨 元,(其中包括煤炭运输、检测、开票、过磅、装卸等一切杂费)。甲方首先供货 吨经检测、试烧、燃烧值达标,经乙方认可再供剩余吨数(按学校实际需要吨数为准),且烧的质量和价格要保持不变。

三、质量要求

1、所供产品要保证质量,(燃烧值不能低于7000大卡)不得掺杂使假,以次充好,数量以乙方过地磅为准。质量不过关乙方不予验收付款。

2、为保证质量乙方可派人跟车运送。

四、交货时间和地点

甲方自签订合同之日起 年 月 日前将首供 吨,剩余吨数供货时间等待乙方通知,验货地点为巨鹿县实验中学院内。

五、付款时间和方式

甲方验货完毕经乙方验收、试烧合格后,填写政府采购中心统一印制的验收报告单,采购中心审查无误后支付中心结算货款。

六、违约责任

1、甲方所供煤炭如不符合全质量要求或延误供货时间,乙方有权拒付货款或做相应处罚。

2、乙方验收合格后应及时填写验收报告单并结算货款,如无故不予办理,逾期则安同期银行贷款利息加收违约金。

七、纠纷解决办法

供需双方如出现纠纷,应及时交采购中心协调解决,如调解不成,则可向乙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八、本合同一式四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供需双方各持一份,包采购中心、采购办各备案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煤炭供货合同范文2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本项目的具体情况,甲方决定将本公司煤炭采购业务承包给乙方,为了明确甲乙双方的责任和义务,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同意签订以下条款:双方共同遵守。

一、供应概况:

1

2、合同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3、人工以及协调等其它产生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二、运输款结算方式:

双方在签订本合同生效后,乙方按照甲方指定场地堆卸原煤,由乙方指定的统计人员持甲方的结算单据与甲方相关负责人员核对签字认可后,到甲方财务办理结算。

三、甲、乙方双方应承担的责任:

1. 甲方的责任:必须保证甲方公司全部原煤采办业务交由乙方(除甲方公司自己煤矿原煤)。

2. 化验标准依甲方化验结果为准,如偏差较大,经甲乙双方协商,选第三方化验作为最终结果。

3. 乙方供应煤炭吨位依煤矿出矿磅单为准。

四、其它条款:

1、采办过成功,如对煤炭质量、吨位有改变时,甲方另行通知乙方提前准备更改。

2、在甲、乙双方合同生效后,乙方应积极联系甲方了解储存情况提前准备。

五、违约责任:甲、乙双方约定双方不准以欺骗、欺诈的方式给对方签订合同,违约方应承担守约方相应的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

六、以上条款,甲、乙双方各自遵守,如一方违约;按本合同总数量总价格的3%处罚,赔偿给守约方。

七、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煤炭供货合同范文3出卖人: (以下简称甲方)

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 收货人名称、发到站、煤种品种、基质基价、数量:

第二条 交(提)货方式:

出卖人矿场车板交货。交货以前的风险和费用由出卖人承担,交货以后的风险和费用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委托出卖人的铁路运杂费由买受人承担。

第三条 质量和数量的验收标准及方法:

1、商品煤的质量、数量以出卖人的化验和计量结果或铁路货物运单(铁路货票)为计价和结算依据。

2、买受人对收到的商品煤进行复验时,依照《煤炭送货办法》、《煤炭送货办法实施细则》及国家标准gb/t18666-20xx《商品煤质量抽查和验收方法》进行,对质量、数量有异议,应在?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出卖人,否则视为合格。出卖人在收到买受人的质、数量异议通知后,?日内应作出回复,否则视为不合格。

3、买受人在商品煤交货以前可派人参与或监督出卖人的采、制、化和计量工作,出卖人在商品煤交货以后可派人参与或监督买受人的采、制、化和计量。

第四条 商品煤价格的计算及执行期限:

1、本合同商品煤以第一条中所列发热量值和价格为基准质量和基准价格,在此基础上热值(qnet.ar)每增减 ? mj/kg(100kcal/kg), 对应基价增(减) ? 元/吨;

2、本合同以第一条所列发热量值和价格为基准质量和基准价格的价格执行期为xxxx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至第四季度的基准质量和基准价格由买卖双方再行商定。

第五条 货款、运杂费的结算方式和结算期限:

1、货款、运杂费均以银行汇票、汇兑、支票、银行承兑汇票进行结算,采用银行承兑汇票结算时,按票面金额再加收利息(或将未到期的承兑贴现利息计入煤价)进行结算;

2、对国家分配计划量,在每月的铁路核准计划量下达后一周内,年定货量在 ? 万吨以上(含 ? 万吨)的买受人,应当全额预付运杂费和 ? %货款;年定货量在 ? 万吨以下的买受人应当全额预付运杂费和货款;

3、对市场交易量,买受人在每月提报计划前应当全额预付运杂费和货款。

4、出卖人从定货之日起?日内结清货款。

第六条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法:

在履行合同中发生纠纷,买卖双方应及时沟通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依法向出卖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 违约责任: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条款执行。

第八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合同履行完毕自动终止。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

第九条 其它事项:

在合同生效后,遇到特殊情况,买卖双方如需对合同有关条款进行调整或变更时,必须在30天前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办理有关手续,出卖人在组织货源困难时,征得买受人同意可进行品种、质级间调整,调整后按实发品种、质级价格进行结算,出卖人在申报批准铁路计划时遇有国家、部、委或铁路局政策性停办时,买受人充分理解,双方协商另定顺延期限,双方未尽事宜,另行商定。

煤炭合同篇3

一、交货时间及数量

交货时间式量原煤产地?

自签定合同之日起15天供货完毕

二、交货地点:甲方货场

三、煤炭运输时间:按甲方要求时间运输。

四、质量要求(以甲方中心化验室化验数据为准)

1、收到基低位发热值:Qnet.ar ≥ 5000KCal/ Kg

2、挥发份:? Vad?22 %—28 %

3、全水份:Mt ≤ 8 %

4、含硫量:??St.ad ≤?0.7 %

5、焦渣特性:?2—5

6、灰份:???Aad?≤?24 %

7、粒度:粒度小于3mm占30%以下,大于3mm占70%以上

五、价格及金额

乙方煤炭达到第四条要求,在5000 KCal/ Kg的基础上,定价为??元/吨(按1票结算)。高于5000 KCal/ Kg的价格见本合同第七条第四款。

六、煤炭检验

1、煤炭检验数据以甲方中心化验室出具的检验报告为准。

2、煤炭到货后,须先经甲方中心化验室到乙方存货点(或车内)取样化验。如达到第四条质量要求,甲方通知乙方进煤200-300吨进行试烧。如煤炭适合甲方炉型则继续履行合同。如不适合甲方炉型则中止该批合同,乙方损失自负。

3、乙方批量供煤过程(1)汽车运输甲方每500吨化验一次,连续二次不合格,中止执行合同,责任乙方自负。(2)火车运输到站后甲方负责到火车站取样化验,确定是否接收, 运输中每500吨化验一次,连续二次不合格, 中止执行合同,责任乙方自负。

4、在取样化验过程中,甲方安排中心化验室、热源部、物资供应部人员参加,乙方安排人员参加,取样完毕后,按要求填写热电燃气总公司入场煤炭取样会签单。

5、在进煤过程中,发现乙方明显掺假作弊,立即终止合同。甲方中心化验室单独取作弊部分化验,并将化验结果作为该批次的结帐依据,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七、奖罚措施

1、合同签定的同时,乙方应向甲方交纳5万元的合同保证金(甲方尚欠煤炭款的除外)。

2、乙方严格按甲方进煤计划和本合同有关质量要求供货,因供货不及时或未达到本合同有关质量要求给甲方生产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所交保证金甲方不再退还(或从尚欠煤炭款中扣除)。

3、全水份大于8%的部分,按比例扣除重量。

4、收到基低位发热值在4901-5000KCal/Kg之间,扣减10元/吨,在4801-4900KCal/Kg,扣减20元/吨,低于4800KCal/Kg拒收,甲方终止合同,已入库部分按热值与吨煤产气量理论值折算扣款。

5、收到基低位发热值5000KCal/ Kg---5500KCal/ Kg内,每增加100KCal/Kg,价格上调10元/吨,在5500KCal/ Kg---5800KCal/ Kg内,发热量每增加100KCal/ Kg,价格上调5元/吨,大于5800 KCal/ Kg不再上调价格。

6、含硫量在指标要求范围内每高于0.1%,价格下调5元/吨.

7、挥发份在指标要求范围内每降低1%,价格下调10元/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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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数量计量

以甲方地中衡称量为准,双方共同监磅。如需外委称重,需有甲乙双方共同监磅,并在过磅单上签字。

九、付款方式及时间

全部接货并验收合格后,乙方按要求出举发票,甲方在十五个工作日内付清货款。

十、本合同如有变更,双方另立供货合同。

十一、本合同如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提交黄岛区人民法院仲裁。

十二、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执四份,乙方执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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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煤炭合同篇4

│├───────┼────────┼───────────┤│低位发热量   │ ≥

mj/kg │ <

mj/kg

││(qnet,ar) │

│├───────┼────────┼───────────┤│全水分(mt) │ <

%

│  >

%

│├───────┼────────┼───────────┤│挥发分(vad)  │

%

│  >

% 或>

% │├───────┼────────┼───────────┤│全硫分(st,ad)│≤

%

│  >

%

│├───────┼────────┼───────────┤│灰分(aad)

│<

%

│  >

%

│├───────┼────────┼───────────┤│固定炭(fcad) │

%

│  >

%

│├───────┼────────┼───────────┤│哈氏可磨系数 │≥

│  <

│├───────┼────────┼───────────┤│灰熔点(st)   │>

│  <

│├───────┼────────┼───────────┤│机械杂质

│无三大块杂质

│  有可见筛上块杂质  │───────┴────────┴───────────3.2 质量任一项目指数处于"第3.1条"拒收范围,参照本合同"第9条"规定执行。4、装运港及到达港装运港:_________到达港:_________5、收货人、交货地及方式5.1 收货人:_________5.2 交货地点:_________5.3 按照到岸(离岸)方式交接。6、验收、数量、质量的确定6.1 煤炭在装港离岸计量时,甲乙双方应同时在现场,对港、航方计量交接工作的合法性实施监督。煤炭在到达港的计量验收由收货人在交接地点检测船舶水尺计算实载重量。6.1.1 当验收实载数量与船舶货物交接清单实载量(即港口公估员与船方交接之数量)之差额处于交接清单实载量±0.5%范围时,交接清单实载量即为交接验货数量。6.1.2 当第6.1.1条之差额超出交接清单实载量-0.5%范围时,双方均有 权提出、并经双方协商一致,请交货所在地商检机构复验水尺并计算实载量,商检结果的实载量即为交接验货数量;当第6.1.1条之差额超出交接清单实载量+0.5%范围时,交接清单实载量即为交接验货数量。6.1.3 结算数量=验收数量6.2 由甲乙双方共同委托_________煤炭检测中心在到达港进行煤炭的质量检验。6.2.1 质检单位按照"gb"或"iso"标准,在交货码头的输送皮带上均衡采样,现场制样。甲乙双方和收货人有到现场监督的权利,但是不能影响和干预质检单位采、制、化工作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下独立进行。6.2.2 质检单位按照"gb"或"iso"标准在"第6.2条"所指化验室化验。化验结果为质量验收计价依据。6.2.3 甲乙双方对质检结果有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在质检报告出后24小时内提出,若双方协商一致,取留存样复检或送交货所在地商检机构复验。复检与原检发热量偏差小于120大卡/千克、含硫偏差小于0.1个百分点,则以原检结果为质量验收计价依据;发热量偏差大于或等于120大卡/千克、含硫偏差大于或等于0.1个百分点,则以复检结果为质量验收计价依据。7、价格7.1 结算价格(一票含税)=离岸基本价+质量调整价+海运合同价等7.2 离岸基本价:质量符合"第3.1条"标准的,离岸基本价_________元/吨(含税)。7.3 质量调整价=水分调整价+发热量调整价+硫分调整价+灰分调整价7.3.1 水分调整价,以10%为计价基点,每超一个百分点扣除结算价款的1%(即结算吨重的1%)。7.3.2 发热量调整价:以低位发热量(qnet,ar)=22.998mj/kg为计价基点,计算加、减价。(1)加价:当22.998mj/kg≤qnet,ar≤24.253mj/kg,每上升4.1816焦耳/克(1大卡/千克)加价_________元/吨,qnet,ar高于24.253mj/kg的部分不加价。(2)减价:当22.162mj/kg≤qnet,ar<22.998mj/kg时,每下降4.1816焦耳/克(1大卡/千克)减价_________元/吨,qnet,ar低于22.162mj/kg的部分,每下降4.1816焦耳/克(1大卡/千克)减价_________元/吨。7.3.3 挥发分价格调整:挥发分在指标要求范围内每降低1%,价格下调_________元/吨。 7.3.4 全硫分价格调整:含硫量在指标要求范围内每高于0.1%,价格下调_________元/吨。7.4 海运运价:按照甲方与承运的航运公司协商确定的海运运价,作为结算价格的构成部分。7.5 合同签定的同时,乙方应向甲方交纳_________元的合同保证金(甲方尚欠煤炭款的除外)。 7.6 乙方严格按甲方进煤计划和本合同有关质量要求供货,因供货不及时或未达到本合同有关质量要求给甲方生产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所交保证金甲方不再退还(或从尚欠煤炭款中扣除)。 8、运输及费用承担8.1 海运承运单位由甲方指定。甲乙双方提前5天以书面形式确认每船煤的装运日期。甲方负责煤船的运输调度,乙方应在船舶到达装运港24小时前办妥煤炭装船手续,并负责办理煤炭装运船的靠泊和受载事宜。8.2 装船货物交接清单的交货单位必须与乙方单位名称一致。8.3 港建费由乙方承担; 海运费由乙方支付,甲方在结算时给付乙方。8.4 经甲乙双方书面形式确认每船煤的装运日期后,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船舶滞期费由乙方承担,因甲方原因造成的船舶滞期费由加方承担。8.5 煤炭质量检验费由甲、乙双方均摊。9、拒收程序9.1 煤船靠泊后,乙方、收货人和质检机构共同到场,由质检机构抽样,现场制样后分三份,质检机构两份(其中一份备查),收货人一份。9.2 由质检机构快速化验,结果作为是否收货的依据。9.3 煤炭接卸过程中,发现煤炭质量有异,收货人亦可要求采取"第9.1条"和"第9.2条"措施。9.4 甲乙双方对质检结果有异议,可提出并在24小时内完成留存样的复检,由此造成的船舶滞期费由复检结果的败方承担。9.5 抽检结果任一项参数处于"第3.1条"拒收范围,甲方均有权拒收。10、风险及投保煤船到达交货底前货物风险由乙方承担,乙方负责按照吨煤离岸基价投保,办理煤炭的海上运输保险,负担保险费,并负责发生事故后的理赔工作。甲方在"第7.1条"的海运费的结算中对保险费作部分补偿。11、履约权利与责任11.1 甲乙双方均有责任完成"第2.3条"规定的基本供需数量。11.2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均有权对本合同提出书面修改意见,对此甲乙双方应本着相互理解合作的精神进行协商,在双方未就修改意见达成一致并制作书面文件之前,提出的修改意见不得视为成立。11.3 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另一方书面指定自己的人,经另一方书面确认后,其行使合同权利和完成合同项下义务,但不能免除合同项下责任。12、结算及付款期限12.1 以每一船煤为一个批次进行结算。12.2 煤炭验收完毕后,乙方凭收货人开具的重量、质量验收凭证,船舶货物交接清单,质检机构检验单向甲方结算。12.3 乙方须按结算价格(到岸一票含税)开具全额税控机版百万元以上增值税发票。12.4 自办理完结算票据之日起,甲方须在20个工作日内付清货款,但若乙方不按期付清海运费,则甲方顺延付款期。12.5 乙方若委托第三方结算货款的权利,委托书须经公证后生效。12.6 甲方将货款汇往本合同(或经授权人)所开具的增值税发票指定账户。13、合同的变更与解除13.1 甲乙双方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提前45天通知对方,并由双方采用书面形式(包括文书、电报等)达成协议。未达成书面协议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13.2 甲乙双方一方接到另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建议后,应在收到通知之日起15天内做出答复;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的时间答复。超过规定(约定)期限不做答复的,即视为默许。13.3 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14、不可抗力14.1 如在合同履行期限及区域内发生战争、封锁、骚乱、保东、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影响合同执行,甲乙双方可免除违约责任。14.2 发生不可抗力后,受影响一方应第一时间通知另一方详情,尽力减少损失,并提供事故所在地政府机关证明。14.3 不可抗力解除后,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15、违约责任及索赔15.1 乙方的违约责任:15. 1.1 乙方未按合同规定交货的,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一定比例的违约金。具体比例可由购销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商定。15.1.2 逾期交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15.1.3 乙方所发煤炭品种、规格、质量不符合规定或装车亏吨,按有关规定处理。 15.1.4 因乙方煤炭机械杂质造成甲方设备事故带来的直接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15.2 甲方的违约责任:15.2.1 中途退货,应向乙方偿付退货部分货款总值一定比例的违约金。具体比例可由购销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商定。15.2.2 逾期付款的,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销弓偿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15.2.3 甲方不按期交付煤款和运费,发生中止供货,视为中途退货,与上述一款同等处理。 16、争议解决16.1 按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后十天内,按银行规定的结算方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16.2 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担。16.3 诉讼期间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17、通知传递有关备货、船期、事故等信息时,双方应以传真或挂号邮件的形式,按本合同指定地址传递。18、合同生效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盖章后生效。19、其它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六份,双方各执三份。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授权代表:___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__地址: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传真: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账号:_________

煤炭合同篇5

地址:电话:

公平与效率是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为了使可能变成现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并参照行业惯例,遂达成以下共识:

一、乙方为甲方办理煤炭销售中介事务,甲方委托乙方所办理事项不得另行委托第三方办理。

二、委托权限

为乙方办理书面委托书,授权乙方有权代为接受货物或款项。

三、委托期限为5年,委托事项及权限中途不得擅自变更或终止。

四、费用承担

乙方的食宿、交通、文印、工商查询等必要费用由甲方承担。可以一次性支付费用 万圆,包干使用.

五、煤炭中介合同的数额为甲方与 在本合同期间销售的所有的数额,包括事实合同项下的数额,按该数额乙方按每吨1元人民币提取中介费用,该费用不包括第四的费用承担部分.应在销售合同(或事实合同)签定之日起10日内支付中介费,支付方式为现金.如乙方通过努力将煤炭销售在 元/吨的基础上提高了,煤炭销售提高的部分的收益按半分成.销售合同签订就视为中介成功,如因质量等发生退货等等的纠纷与乙方无关.

六、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有权询问并了解乙方中介事务的进展情况,为提高效率,可提前与乙方预约;

不得做出不利于中介事项的行为;按约定支付费用。

七、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在不误所办中介事项的行为的前提下,有权从事其他业务活动;但要保持通讯畅通;

如发现甲方歪曲事实,弄虚作假,捏造证据,有权终止中介行为,所收费不予退回;

如甲方未能按期支付中介费,则乙方有权终止中介事项的行为,其责任由甲方承担;

认真履行职责,通过正当途径维护甲方合法利益。

八、甲方的财务会计等相关帐务定期向乙方通报并接受乙方核查.

九、乙方的所付出的劳动,不仅体现在时间及体力上的消耗,更体现为对其知识和技能与社会资源的运用。其表现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根据有关知识对煤炭市场的分析意见,对相关业务处理在程序上或实体上最佳渠道及方案的选择。

十、甲方的财务会计等相关帐务如拒绝乙方核查导致中介合同的数量无法核实可以推定为甲方应支付的中介费为200万元人民币.甲方未能按期支付中介费每逾期一天按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其他违约情节的违约金为20万圆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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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双方特殊约定事项(本条事项与其他条款有矛盾时,依本条约定为准。)

十二、乙方不得向甲方及经办人做任何形式的关于中介行为结果的承诺;甲方对乙方关于有关业务的分析预测不得理解为做出了这种承诺。

十三、如发生争议可协商解决,也可选择按以下第( )种方式处理.

1向乙方所在地地法院起诉。

2向济南市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十四、未尽事项应按诚信、公平、合理原则处理之,可调解也可以按约定提起仲裁或起诉,双方有互为对方保密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将争议诉至媒体。

十五、双方提倡使用书面方式,口头行为不具有对抗书面材料的效力。

煤炭合同篇6

甲方同意乙方用汽车承运甲方所产煤炭。本着守法、公正、平等、互惠的原则,达成一致,签订本协议。

一、乙方责任

(一)自觉服从甲方或甲方委托人关于煤炭汽车运输的调度安排,按时保量完成甲方的运煤任务。

(二)严格遵守甲方关于煤炭销售运输管理的规定:

1、不准怠工、罢工。

2、不准私自倒卖甲方煤炭。

3、不准丢失甲方煤炭。

4、不准扰乱甲方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5、不准阻止外来车辆购买甲方零煤。

6、不准擅自提高甲方煤炭购买户的运费。

7、每次运煤之前,须到甲方过好车皮。

(三)遵守交通规则,维护运输秩序。

1、因车辆手续不全、超载等违规行为而受到的处罚,均由乙方全部承担。

2、搞好运煤车主与车主之间的关系的协调,不得拦路堵车。

(四)保证运输安全,运输过程中由乙方造成的大小交通事故,均由乙方全部负责。

二、甲方的责任

(一)根据实际产煤数量和用煤客户需要妥善安排好运煤计划,当天运煤任务在上午8:00前通知乙方车队负责人。

(二)按时支付乙方的运费,于每月1日将上月的运费一次性付清。

三、运煤单价

(一)汽车运输单价如附表。

1、本运价不含运费税金,税金由甲方负责。

2、其他运煤地点的运煤单价,根据冷府阅[20xx]4号《关于煤炭运输问题的会议纪要》所定原则予以确定。

(二)不论油价、限载、规费等变化与否,本协议第三条第(一)款所定运输价格在本协议生效之日往后叁拾陆个月内不变。

四、运费结算

(一)煤炭运输数量以验收单位过磅数为准。

(二)乙方持验收单、过杆票、煤矿过磅司机联到甲方结帐。

(三)不需乙方开具正式参运发票,如乙方开具发票,甲方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

五、特约事项

(一)如乙方损失甲方煤炭,分别作如下处理:

1、乙方在运输途中,因车箱板破损或翻车等原因而损失煤炭,当车损失量超过1分,超过1分部分全部损失由乙方如数照价赔偿。

2、因乙方违规而被验收单位扣除的煤炭吨位,由乙方如数照价赔偿。

3、乙方私自卸煤或将煤运至非甲方指定地点或将煤私自出售,由乙方如数照价赔偿外,并由乙方承担该煤款三部的罚款。

4、如发现乙方有在装煤之前故意将汽车水箱水放干及其类似行为的,每次罚乙方800元。

(二)如乙方不服从甲方调度安排而怠工、罢工影响甲方销煤计划按时完成或乙方私自卸煤、私自卖煤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或乙方擅自拦路堵车扰乱甲方运煤秩序,则属乙方违约,除按本协议第一条第(三)款第2项和第五条第(一)款规定处理外,取消乙方对甲方煤炭的承运资格。违约情节严重的,提交政法机关处理。

(三)凡要求参与承运甲方煤炭汽车运输的(含新增运输业主),均须主动与甲方签订协议。未与甲方签订运输协议的,按本协议规定运输价格核减运费1.00元/吨计付运费。不遵守和履行本协议对乙方的约定的,取消其承运资格。

(四)本协议有效期限为叁拾陆个月,从本协议生效之日往后算起(本协议生效日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五)本协议甲、乙双方签字生效。一式三份,甲、乙方各执一份,见证方存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煤炭运输合同协书范文2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在阜新煤炭运输业务由乙方负责,因取暖期间煤炭运输价格波动较大,此价格为短期价格。从 ---- 止。

二、煤炭运输地点及价格:

三、煤炭运到后每车损耗在0.2吨之内,超出规定0.2吨之外的损耗部分按照水较多,损耗部分按煤炭实际情况商定。

四、煤炭装卸及过磅费用:

所有煤炭装车费用由甲方负责;过磅及卸车费用由车主负责,到港后过磅及卸车费用由甲方负责。

五、甲方煤炭卸载场地必须保证车辆出入方便,乙方车辆将煤炭运到指定卸载地点后,甲方应派有专人及时与卸载场地人员协调卸载及其他事宜。

六、运费结算方式:

甲方必须指定专门人员负责运费的结算,当天运费当天结算。具体结算方式:

1、煤炭卸载后有甲方专人每车结算运费

2、装车后甲方即付清运费。

七、乙方负责开具运输发票,运输发票税金由甲方负责(运输发票税金6.6%)。

此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煤炭运输合同协书范文3甲方:

乙方:

以保证金收缴的名单为准),代表:

为了规范新铁煤矿煤炭调运,整顿运输秩序,保证新铁煤矿的煤炭调运通畅,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从20xx年9月22日起,巫山县景泰矿业有限公司新铁煤矿煤炭调运的车辆实行车辆确定制度,除新铁煤矿自行安排10辆运煤车辆外,其余车辆由乙方负责具体安排(具体负责人:吕贤,联系电话:),每台车的车主自愿向甲方缴纳保证金5000元(大写伍仟元),甲方按保证金的缴纳名单装煤发车。

二、乙方必须保证甲方煤炭安全运达指定的目的地,所有参与运输的车辆,严禁在运输途中出现滞运、停运、撮炭卖煤等现象发生(包括运输车辆在运输途中出现故障后,车主或驾驶员不留守或不派人留守,出现的煤炭丢失现象),一经发现,甲方将一次性扣掉该车辆缴纳的保证金5000元(大写伍仟元),并责令其退出新铁煤矿的煤炭运输,乙方所有车辆有权监督。

三、乙方在运输过程中,必须遵章守纪,安全驾驶,在运输过程中出现的一切安全问题,均有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四、乙方负责处理本次确定为运输车辆以外的其他车辆的关系,严禁出现堵车现象,一旦出现堵车现象,甲方一次性扣掉乙

五、从20xx年9月22日起,甲方运往龙溪镇吴家坪煤坪的煤炭运价经甲乙双方协商定为38元/吨,以后甲方的煤炭运价根据市场行情等多种社会因素,同乙方代表协商后,进行适当调整。

六、乙方接到甲方煤炭调运通知后,必须确保甲方煤炭运输车辆充足,因乙方责任导致甲方无法正常运输,甲方有权一次性扣完乙方所缴纳的保证金,并向乙方索要经济赔偿。

七、甲方保证不对非确定车辆发煤,正常运输时期,确因运输繁忙,车辆数量不足需增加车辆,有乙方提供名单并向煤矿缴纳保证金后,方可参与运输。

八、乙方车辆因买卖或报废等原因,自动退出新铁煤矿煤炭运输的,由交款人凭甲方出据的保证金收据到甲方退回保证金余款。

九、甲方运费的结算,因20xx年煤炭市场行情的因素,20xx年6月20日以后的运费在年底放假时付清。

十、甲乙双方信守协议,按规定运行,若一方违约处违约金20万元(大写贰拾万元),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一、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达成的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同等有效。

十二、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十三、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煤炭合同篇7

签约日期: 年 月

签约地点:

一、买方: (以下简称甲方)

卖方: (以下简称乙方)

二、合同期限:20**年 月 日_ 20**年 月 日

三、标的物与规格

标的物:

供交煤炭按下表规格执行:

项 目 单位 规格

哈氏研磨指数 HGI >50

粒度 原煤 最大粒径小于80,大于50者,少于5%.

洗煤 <50

内水份 %

全水份(含内水份) Mt %

全硫份 Stad %

空气干燥基低位发热量 Qnet.ad kcal/kg ≥5900

挥发份 VMad % 22~30(不可混掺无烟煤)

灰份 Aad % <22

煤干石 原煤 <0.5

洗煤 0(不应含有)

杂石、异物含量 % 0(不应含有)

注:杂石是指煤炭中不应含有的石块。

四、订购数量、交货时间、交货地点和方式:

4.1订购数量: 吨(每月交 吨)

其中春节前可交货 吨。

4.2交货时间:甲方每月20日传真通知乙方次月的交货数量与时间。

4.3交货地点和方式:船运至甲方码头(湖北黄石阳新富池镇)船板交货。

五、煤炭价格(基准单价) 元/cal,(一票结算,含17%增值税)如市场发生变化,双方另行协商价格 .

如两票制(运输发票≯300元∕吨),(基准单价) 元/cal.

六、付款方式:

乙方所供煤炭依约定数量、时间抵达甲方指定地点并卸毕后,依甲方检验报告每月1日及16日各结算一次,7日内甲方向乙方提供检验报告并作结算确认,乙方按照该数据开立增值税发票(税率为17%), 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后10日内结该批煤款的80%. 付款方式为银行电汇,支付前乙方必须提供收据。是、否承兑汇票(不低于40%),接受部分每吨价格调整 元。

七、验收方式:

7.1煤炭品质之检验以甲方化验室之检验方法及检验报告为准,甲方化验室无法检验之项目以国家标准来执行。

7.2煤炭的验收:

7.2.1甲方在每艘船卸煤过程中,人工每车采样。甲方将采来的煤样,混合成一个大样,大

样混合均匀后分成三个代表性小样(每个小样约5公斤)其中一个,由甲方化验,并出具检验报告作为验收之依据;另两个小样密封保存一个月备查。;若双方对化验结果有所争议,可将留存样品交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具有公信力之第三方合法检验机关进行复查,并将复查结果作为结算依据。若化验结果仍不符合本合同规格,则送检费用由乙方承担;若化验结果符合本合同规格,则送检费用由甲方承担。

7.2.2甲方在卸煤时,抽检1~2抓斗煤炭。若发现含有煤干石,则以之为平均数量来推算整船煤炭的煤干石含量。若煤干石含量超过0.5%,处以煤干石含量的10倍的煤炭重量罚款,即将该煤干石含量的10倍数量 ,自煤炭总重中扣除后计价。

7.2.3.甲方在卸煤时,抽检1~2抓斗煤炭。若发现含有杂石,则以之为平均数量来推算整船煤炭的含石量,并处以含石量10倍的煤炭重量罚款,即将该含石量的10倍数量,自煤炭总重中扣除后计价。

7.2.4甲方在卸煤时,若发现含有其它异物(非煤炭中应有物质,如木块、铁块、石块、砖块、草泥、橡皮等),则处以100元/件的罚款;若由异物造成甲方设备损坏,由乙方全额赔偿。

八、品质未达本合同规格时,处理如下:

8.1 发热量(均指空气干燥基低位发热量Qnet.ad,简称空干基低位发热量)

8.1.1发热量位于5700~6500kcal/kg时, 煤价 = 基准单价X实测值。

8.1.2发热量高于6500kcal/kg时,仍按6500kcal/kg的煤价来计价。

8.1.3发热量低于5700kcal/kg时, 煤价 = 基准单价X5700-基准单价X2X(5700-实测值)

8.1.4发热量低于5500kcal/kg时, 煤价 = 基准单价X5500-基准单价X3X(5500-实测值)

8.1.5发热量低于5300kcal/kg时,甲方拒收。

8.2 水份:

8.2.1全水份超过8%时,全水份超标部分不计重,直接从煤炭重量中扣除。

8.2.2如发现恶意非法灌水,则依甲方所取舱底高水份之煤作为检验水份的煤样,根据检验

结果,按8.2.1处理。

8.3 挥发份:挥发份低于18%或高于33%时,甲方半价收购。

8.4 全硫份:硫份超过1%时,若硫份位于1%~1.2%(含)时,每高出0.1%罚扣煤款3元/吨;若硫份位于1.2%~1.5%(含)时,甲方拒收或以每高出0.1%扣煤款6元/吨进行累加扣款;若高于1.5%以上时,甲方拒收或半价收购。

8.5 粒度:对于大于80mm的煤块,处以20元/块的罚款。

8.6 可磨性(HGI)可磨性小于48时,甲方半价收购。甲方视需要对本指标检验。

8.7 若乙方一艘船煤品质不合本合同规格:

8.7.1若有2个项目达到甲方半价收购的程度,甲方对该艘船之煤按4折收购。

8.7.2若有3个项目达到甲方半价收购的程度,甲方对该艘船之煤按4折收购,并拒绝与乙方再次往来。

九、重量鉴定:以甲方地磅计量为准。

十、装、卸运:

10.1乙方须依照甲方通知,履行交货数量与时间。若乙方当月未依照甲方通知交货,则视为逾期, 甲方将以每吨10元X未交货数量作为罚款,并于其它煤款结算中扣除。

10.2乙方在确定装运后,须立即以甲方之规定格式及传真号码以传真文件通知甲方,装运通知需包括: 合同编号、发运时间、发运港口、发运数量、船号、预抵时间等。甲方在未收到此通知前,将不作卸货安排,因此而引起的损失由乙方负担。

10.3乙方在煤炭发运前应以防水帆布严密遮盖,防止煤炭被雨水淋湿及污染等。

10.4乙方船舶在甲方码头进行卸载作业,须配合甲方各项作业规定,违规

者则依甲方之作业规定予以相应处罚。

10.5甲方在许可范围内,允许乙方待卸船舶免费靠泊甲方码头。若甲方通知乙方到港待卸船舶不能靠泊甲方码头,乙方船舶必须自寻锚地停泊待卸。乙方亦必须配合甲方,及时要求乙方 船舶服从甲方的调度安排。

10.6由甲方安排卸船时间和顺序,乙方不得因此向甲方索赔。

10.7卸货前的一切责任及费用由乙方独立承担。

十一、其它:

11.1乙方必须具备有效的煤炭经营资质,并独立承担由次引发的各类责任(含甲方被其他部门及机构追究的责任)

11.2如有争议或违约, 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向合同履行地法院诉讼解决。 11.3其它未尽事宜, 另行商议。

11.4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两份,盖章生效。

买 方

卖 方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人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开户银行

煤炭合同篇8

乙方(供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交货时间及数量

二、交货地点:

三、煤炭运输时间:

四、质量要求(以______________为准)

1、收到基低位发热值:______________

2、挥发份:______________

3、全水份:______________

4、含硫量:______________

5、焦渣特性:______________

6、灰份:______________

7、粒度:______________

五、价格及金额

六、煤炭检验

1、煤炭检验数据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为准。

2、煤炭到货后,须先经甲方中心化验室到乙方存货点(或车内)取样化验。如达到第四条质量要求,甲方通知乙方进煤_______________吨进行试烧。如煤炭适合甲方炉型则继续履行合同。如不适合甲方炉型则中止该批合同,乙方损失自负。

3、乙方批量供煤过程(1)汽车运输甲方每_____吨化验一次,连续二次不合格,中止执行合同,责任乙方自负。(2)火车运输到站后甲方负责到火车站取样化验,确定是否接收,运输中每______吨化验一次,连续二次不合格,中止执行合同,责任乙方自负。

4、在取样化验过程中,甲方安排中心化验室、热源部、物资供应部人员参加,乙方安排人员参加,取样完毕后,按要求填写热电燃气总公司入场煤炭取样会签单。

5、在进煤过程中,发现乙方明显掺假作弊,立即终止合同。甲方中心化验室单独取作弊部分化验,并将化验结果作为该批次的结帐依据,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七、奖罚措施

1、合同签定的同时,乙方应向甲方交纳______万元的合同保证金(甲方尚欠煤炭款的除外)。

2、乙方严格按甲方进煤计划和本合同有关质量要求供货,因供货不及时或未达到本合同有关质量要求给甲方生产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所交保证金甲方不再退还(或从尚欠煤炭款中扣除)。

八、数量计量

以甲方地中衡称量为准,双方共同监磅。如需外委称重,需有甲乙双方共同监磅,并在过磅单上签字。

九、付款方式及时间

全部接货并验收合格后,乙方按要求出据发票,甲方在十五个工作日内付清货款。

十、本合同如有变更,双方另立供货合同。

十一、本合同如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提交黄岛区人民法院仲裁。

十二、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执四份,乙方执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煤炭合同篇9

2012年8月,蒙古组建新政府。随后,珍宝TT公司管理层大换血。这一系列变动直接导致“TT东区煤炭长期贸易协议”生变。

今年1月11日,珍宝TT公司停止向中铝供应煤炭。1月25日,蒙古驻华大使登扎布・苏和巴托对外称,中铝2011年只是利用蒙古政府急切需要融资的机会获得了这笔交易,“从正常国际贸易的角度来说,令人难以接受”。他还称,蒙古方面已经偿还了中铝3.5亿美元贷款的2/3,希望重新谈判。

对此,中铝相关负责人向本刊证实,珍宝TT公司主动提出修改合同根本性条款的要求,即涨价、减量,中铝方面敦促蒙古珍宝TT公司继续履行合同,否则将可能追索其法律责任。

合同价格是纠纷主因

资料显示,TT煤矿是目前世界上正在开发的最大露天焦煤矿之一,探明储量约15亿吨,资源量64亿吨,其中,约三分之一为主焦煤、三分之一为焦煤、三分之一为动力煤,品质优良,是蒙古国家战略矿之一。

TT煤矿分为大致等同的东区和西区,西区采取国际招标开发,中国神华集团、美国博地能源、俄罗斯铁路公司和日、韩商社等,一直在参与。但由于无法在多国经济、政治压力下取得平衡,以及蒙古国内政治原因,招标几年来迟迟未决。东区于2010年底开始由珍宝TT公司自主开发。根据作业计划,几年内可以达产每年1500万吨,2011-2012年已向中铝出口量约不到300万吨。

据报道,中铝和珍宝TT公司签订的“TT东区煤炭长期贸易协议”,交易价格采取 “一个基准价格再加上上一期市场价格波动率”,在签订合同当时行情下,远高于口岸类似产品的价格,双方对谈判的结果和达成的条款均表示满意,两国政府均对此协议进行了批准。

然而,受世界范围内、包括中国煤炭市场需求和价格持续大幅下滑的影响,2012年年初起,中国进口蒙古煤炭数量和价格急转直下,从2012年6月的252万吨,下降到8月的82万吨。直到第四季度起,煤炭市场逐步企稳,蒙古煤炭向中国的出口才逐步恢复。

近期,蒙古新总理诺罗布・阿勒坦呼雅格表态称,蒙古与中铝签订的原合同条款对珍宝TT公司并无好处,希望能以更高的价格出售煤炭,呼吁采用国际价格。而澳大利亚优质主焦煤对日本市场的出口价格,则是国际海运煤市场价格的重要指标。

2012年,澳大利亚对日本出口的优质主焦煤价格也一度从一季度的235美元/吨,骤减到第四季度的170美元/吨。而蒙古煤炭到中国的价格通常大约几十美元。对于二者的差异,《中国经贸聚焦》记者向煤炭行业人士进行了有关了解和调查。

据悉,从澳洲到日本或中国,煤炭的船运成本仅14美元/吨。而从中蒙边境运输到中国东部沿海(焦煤的主要消费区域)港口的长距离物流成本高达近100美元/吨。再加上洗选费用、增值税等因素,类似品质的澳洲焦煤如果倒推成甘其毛都口岸原煤价格,2013年一季度的港口165美元澳洲精煤价格,在蒙古口岸仅相当于约40美元/吨,远低于蒙煤在边境的现有价格。并且,TT主焦煤比澳洲优质主焦煤还存在一定的质量折价。

“二者间绝对数字的差异,蒙古普通民众间对此知之甚少;政客们更是不了解或不想了解,一方面把市场原因造成的困难归咎于一纸合同,另一方面大打所谓‘国际化’牌,在蒙古国内造成‘一边倒’的舆论。” 行业人士告诉《中国经贸聚焦》记者。

“协议签订后,市场一直是下行的;假设当市场是上涨的,那就没人抱怨了。长期价格机制可以使双方风险共担,利益共享。随着市场的恢复,我们相信长期价格机制很快也将重新为珍宝TT公司带来可观的盈利。市场造成的困难只是暂时的,本着长期合作的目的,我们一直真诚地愿意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通过协商解决具体问题,希望与对方公司共度难关。”中铝相关负责人说。

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唐潮律师在接受《中国经贸聚焦》记者采访时认为,长期协议经常会出现这种价格约定,如宝钢在澳洲购买矿石的长期协议,期租船的租金协议等。“我们无法预测市场行情的变化,有些产品按履行地的市场价格来算,有些产品的价格一般约定一个基准价加一浮动价,这种相对灵活的定价机制对双方来说更公平些。”

对于蒙古媒体所报道的“中铝价格低于其他民企价格30美元”的说法,记者也对2012年口岸报关价格进行了调查和对比。举例来说,另一家有代表性的蒙古大型私营煤企的洗精煤,在一季度时价格平均约为120美元/吨(折成原煤约为75美元/吨),到四季度时已经大幅下调到约80美元/吨(折成原煤约为50美元/吨);而据蒙古有关人士在媒体上的说法,同期中铝合同的价格从70美元/吨下调到56美元/吨。(鉴于协议保密规定,中铝相关负责人未对上述价格的准确性向记者进行证实。)可以看出,TT煤价与蒙古类似品质煤价相比,在各个月份或季度互有涨跌,但趋势一致且全年均价基本持平。价格绝对数字的差异,有各家调价时间不一致的因素,也有洗精煤和原煤差异和中间商转手价格的差异。

蒙煤的物流成本很高

“蒙古方对中蒙边境煤炭价格远低于国际市场价格的说法,是由于缺乏对蒙古煤在中国国内长距离物流高昂成本的认识。”一位知情者告诉记者。

记者从多方了解到,蒙煤从矿山运到中国销售区可谓“跋山涉水”,过程冗长。首先,将煤炭从矿山经过270公里的公路(现在仍有土路运作)用卡车长途运输至中蒙边境蒙方境内查干哈达堆场卸货,再由该堆场经过20公里的土路运输,在甘其毛都口岸通关到中国境内边境堆场。通关速度受现有通关通道的局限,在高峰时3-5天才能往返一趟,快捷时也要1-2天一趟。

从甘其毛都边境堆场,原煤要经过170公里的公路运输,到乌拉特中旗境内加工园区进行洗煤,之后再经过几百公里公路运输,至包头附近上火车运至秦皇岛等港口。从港口下水,至长江流域及南方市场,比如宝钢等。焦煤的主要消费区域都在内蒙古自治区以外,因此都要经过多式联运,还要取决于能否获得国家足够的铁路运力分配。

煤炭属于低价值的矿产,尤其是蒙古煤,陆运物流成本占价格的大部分,从经济角度考虑,运输半径仅限于中国及周边东亚岛国一带。蒙古没有出海口,与通过俄罗斯几千公里东向铁路运至出海口,再出口日本相比,途经中国仍是稳定的、最经济的路线。中国是蒙古的大市场,也是蒙煤最稳定、最有利润可图的市场。

2012年中国进口煤炭达到2.8亿吨。蒙煤在中国市场上尚未站稳脚跟,而且正在面对越来越多涌入中国市场的澳洲、美国煤炭的有力竞争。迅速通过稳定和扩大供应,占领市场、建立品牌,是当务之急。蒙煤供应稳定性是其目前最大的问题,也是中国、日本、韩国客户最担心的问题。

中蒙边境煤炭贸易有点乱

据业内人士介绍,中蒙边境甘其毛都口岸的煤炭进口,在中铝进入之前,都是一些大大小小几十家民营企业在经营,状况比较混乱。有利润可赚就进,没有就跑。比较大的民营企业有永晖(香港上市公司)、庆华、普盛等。近几年随着蒙古煤炭价格的上升,盈利状况越来越困难。目前在蒙古投资的中资企业约有5000家,能获益的不超过50家。

蒙古国内政治环境比较复杂,2012年匆忙出台了一部漏洞百出、备受争议的外商投资法,其中规定了外商在蒙古投资矿产超过50%的股份必须经国家议会批准。最新正在酝酿出台的修改草案,据说核心是规定蒙古政府要在战略性矿产中无偿占有51%。这一法规在2012年出台时,曾直接导致中铝放弃收购蒙古南戈壁煤矿。

中铝的事件并非特例。就在中铝与珍宝TT公司事件曝光之前,蒙古新政府要求修改与力拓2009年签订的关于OT铜矿的投资协议一事,已是闹得沸沸扬扬。投资协议中规定蒙古政府对OT矿的持股比例为34%,而新政府要求提高到50%,还要提高其资源税赋。力拓已经对OT矿进行了资本性投资约240亿美元,铜精矿今年下半年即可出产。此时对投资协议提出重大的修改要求,无异于过河拆桥,直接导致力拓公司向全体股东发表公告,明确拒绝蒙古政府这一要求。类似这种被要求修改协议的例子,在最近几个月内频频发生。

蒙古自上届政府提出“矿业兴国”的发展战略以来,几个重要的矿产资源均得到开发,包括OT、TT矿。蒙古迅速成为世界各国瞩目的新兴发展中国家,2012年GDP增速达17.3%。甚至有人预言,丰富的矿产资源,加上邻国中国是世界上规模最大、成长最快的能源消费市场,使蒙古极有可能成为下一个迪拜。

然而,蒙古是一个民主体制国家。2012年是蒙古总理和政府大选年,2013年还将举行总统大选。为了争取选票,为了建立新的利益分配格局,党派间、党派内斗争加剧,竞相对选民做不切实际的承诺,打着为百姓谋福利的名义向外商施压。这些政治斗争,却在越来越大范围、越来越深刻地影响着蒙古刚刚开始加速的经济发展进程。“资源民族主义”、“民粹主义”抬头等等,这些描述蒙古对待外商进入其矿产领域现状的词汇,开始在国际媒体上频频出现,也极大地影响到蒙古国家及其各项资产在国际上的信用评级。

外界普遍猜测与蒙古官司难打

据口岸有关执法和管理机构反映,中铝是入驻口岸的第一家国企,所签订的长期合同,以及对合同的坚持履行,规范运作,对于稳定口岸边贸经营秩序,减少口岸交易和定价的随意性,保障中蒙煤炭贸易的可持续性,起到了重要的稳定和示范作用。

“只要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不存在非法、欺诈或胁迫等违反法律和强制性的规定的手段和方式签订的合同,合同本身应该都是有效的。”唐潮说,“除非存在签订合同时有重大误解等证据,才有可能构成可以变更合同的理由,价格波动本身不能成为构成违约的理由。”

在国际贸易中,根据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1980年通过的《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卖方迟延交货构成根本违反合同时,买方有权撤销合同,但卖方迟延交货的行为尚未构成根本违反合同时,买方可以规定一段合理时限的额外时间,让卖方履行义务,如卖方在这一时间仍不交货,买方即可撤销合同,并要求卖方赔偿因迟延交货所造成的损失。唐潮说,合同遭遇违约时,可以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或者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

“合同的主体是公司,和中蒙双方政府无关,除非蒙古法律改变要求没收国有资产,即使没收,按照法律规定国家也会进行赔偿。”唐潮认为,两国在国际贸易合作中发生纠纷时,到第三个国家和地区仲裁比较常见。蒙古和中国都加入并适用《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即《纽约公约》,可到香港、新加坡以及瑞典仲裁。

煤炭合同篇10

交 货 时 间数?量原 煤 产 地?

自签定合同之日起15天供货完毕

二、交货地点:甲方货场

三、煤炭运输时间:按甲方要求时间运输。

四、质量要求(以甲方中心化验室化验数据为准)

1、收到基低位发热值:qnet.ar ≥ 5000kcal/ kg

2、挥发份:? vad?22 %—28 %

3、全水份:mt ≤ 8 %

4、含硫量:??st.ad ≤?0.7 %

5、焦渣特性:?2—5

6、灰份:???aad?≤?24 %

7、粒度:粒度小于3mm占30%以下,大于3mm占70%以上

五、价格及金额

乙方煤炭达到第四条要求,在5000 kcal/ kg的基础上,定价为??元/吨(按1票结算)。高于5000 kcal/ kg的价格见本合同第七条第四款。

六、煤炭检验

1、煤炭检验数据以甲方中心化验室出具的检验报告为准。

2、煤炭到货后,须先经甲方中心化验室到乙方存货点(或车内)取样化验。如达到第四条质量要求,甲方通知乙方进煤200-300吨进行试烧。如煤炭适合甲方炉型则继续履行合同。如不适合甲方炉型则中止该批合同,乙方损失自负。

3、乙方批量供煤过程(1)汽车运输甲方每500吨化验一次,连续二次不合格,中止执行合同,责任乙方自负。(2)火车运输到站后甲方负责到火车站取样化验,确定是否接收, 运输中每500吨化验一次,连续二次不合格, 中止执行合同,责任乙方自负。

4、在取样化验过程中,甲方安排中心化验室、热源部、物资供应部人员参加,乙方安排人员参加,取样完毕后,按要求填写热电燃气总公司入场煤炭取样会签单。

5、在进煤过程中,发现乙方明显掺假作弊,立即终止合同。甲方中心化验室单独取作弊部分化验,并将化验结果作为该批次的结帐依据,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七、奖罚措施

?? 1、合同签定的同时,乙方应向甲方交纳5万元的合同保证金(甲方尚欠煤炭款的除外)。

2、乙方严格按甲方进煤计划和本合同有关质量要求供货,因供货不及时或未达到本合同有关质量要求给甲方生产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所交保证金甲方不再退还(或从尚欠煤炭款中扣除)。

3、全水份大于8%的部分,按比例扣除重量。

4、收到基低位发热值在4901-5000kcal/kg之间,扣减10元/吨,在4801-4900kcal/kg,扣减20元/吨,低于4800kcal/kg拒收,甲方终止合同,已入库部分按热值与吨煤产气量理论值折算扣款。

5、收到基低位发热值5000kcal/ kg---5500kcal/ kg内,每增加100kcal/kg,价格上调10元/吨,在5500kcal/ kg---5800kcal/ kg内,发热量每增加100kcal/ kg,价格上调5元/吨,大于5800 kcal/ kg不再上调价格。

6、含硫量在指标要求范围内每高于0.1%,价格下调5元/吨.

7、挥发份在指标要求范围内每降低1%,价格下调10元/吨。

八、数量计量

???以甲方地中衡称量为准,双方共同监磅。如需外委称重,需有甲乙双方共同监磅,并在过磅单上签字。

九、付款方式及时间

全部接货并验收合格后,乙方按要求出举发票,甲方在十五个工作日内付清货款。

十、本合同如有变更,双方另立供货合同。

十一、本合同如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提交黄岛区人民法院仲裁。

十二、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执四份,乙方执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煤炭合同篇11

交货时间式量原煤产地

自签定合同之日起15天供货完毕

二、交货地点:甲方货场

三、煤炭运输时间:按甲方要求时间运输。

四、质量要求(以甲方中心化验室化验数据为准)

1、收到基低位发热值:Qnet.ar ≥ 5000KCal/ Kg

2、挥发份: Vad22 %_28 %

3、全水份:Mt ≤ 8 %

4、含硫量:St.ad ≤0.7 %

5、焦渣特性:2_5

6、灰份:Aad≤24 %

7、粒度:粒度小于3mm占30%以下,大于3mm占70%以上

五、价格及金额

乙方煤炭达到第四条要求,在5000 KCal/ Kg的基础上,定价为元/吨(按1票结算)。高于5000 KCal/ Kg的价格见本合同第七条第四款。

六、煤炭检验

1、煤炭检验数据以甲方中心化验室出具的检验报告为准。

2、煤炭到货后,须先经甲方中心化验室到乙方存货点(或车内)取样化验。如达到第四条质量要求,甲方通知乙方进煤200-300吨进行试烧。如煤炭适合甲方炉型则继续履行合同。如不适合甲方炉型则中止该批合同,乙方损失自负。

3、乙方批量供煤过程(1)汽车运输甲方每500吨化验一次,连续二次不合格,中止执行合同,责任乙方自负。(2)火车运输到站后甲方负责到火车站取样化验,确定是否接收, 运输中每500吨化验一次,连续二次不合格, 中止执行合同,责任乙方自负。

4、在取样化验过程中,甲方安排中心化验室、热源部、物资供应部人员参加,乙方安排人员参加,取样完毕后,按要求填写热电燃气总公司入场煤炭取样会签单。

5、在进煤过程中,发现乙方明显掺假作弊,立即终止合同。甲方中心化验室单独取作弊部分化验,并将化验结果作为该批次的结帐依据,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七、奖罚措施

1、合同签定的同时,乙方应向甲方交纳5万元的合同保证金(甲方尚欠煤炭款的除外)。

2、乙方严格按甲方进煤计划和本合同有关质量要求供货,因供货不及时或未达到本合同有关质量要求给甲方生产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所交保证金甲方不再退还(或从尚欠煤炭款中扣除)。

3、全水份大于8%的部分,按比例扣除重量。

4、收到基低位发热值在4901-5000KCal/Kg之间,扣减10元/吨,在4801-4900KCal/Kg,扣减20元/吨,低于4800KCal/Kg拒收,甲方终止合同,已入库部分按热值与吨煤产气量理论值折算扣款。

5、收到基低位发热值5000KCal/ Kg---5500KCal/ Kg内,每增加100KCal/Kg,价格上调10元/吨,在5500KCal/ Kg---5800KCal/ Kg内,发热量每增加100KCal/ Kg,价格上调5元/吨,大于5800 KCal/ Kg不再上调价格。

6、含硫量在指标要求范围内每高于0.1%,价格下调5元/吨.

7、挥发份在指标要求范围内每降低1%,价格下调10元/吨。

八、数量计量

以甲方地中衡称量为准,双方共同监磅。如需外委称重,需有甲乙双方共同监磅,并在过磅单上签字。

九、付款方式及时间

全部接货并验收合格后,乙方按要求出举发票,甲方在十五个工作日内付清货款。

十、本合同如有变更,双方另立供货合同。

十一、本合同如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提交黄岛区人民法院仲裁。

十二、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执四份,乙方执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

煤炭合同篇1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国家有关运输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承运甲方煤一事订立该合同以便双方共同尊守。

一、履行合同时限:

二、货物名称:煤。

三、货物数量x万吨,(具体运输数量,按每月计划确定)。

四、货物起止点:起运点: 有限责任公司。 到达地点. 有限公司指定煤场。

五、运价:(根据运输市场价格波动,随时调整运价,双方签订补充合同)。

六、运输费用:从货物装车到达目的地途中的运输费用,包括过路过桥费及各类收费及装卸费,都由乙方承担。甲方负责加油。

七、结算方式:运输费用结算按照实收计量为准,凭甲方开具的过磅单,每月结算一次,随到随结,不得拖延,履行完运输合同后全部结清。运输过磅票乙方每 天给甲方交接一次月底根据运输数量给乙方结账。

八、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需对所承运的货物加盖篷布,妥善保管,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抛洒。

2、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保质保量安全运达目的地,

按时向收货人告知到达通知,保证货物非人为变质,不得换煤,短少,加水如有以上问题,现场扣留运输该煤的车辆,搜集证据,作为处罚依据,甲方核实清楚确属人为因素的将具实按照煤价的5倍予以赔偿。

3、运输途中发生的一切交通事故都由乙方负责。

4、货物到达过磅时,乙方司机应将运输票据(矿方过磅单、计量票、入境票)如数交予甲方,否则,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九、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负责对到达货物进行验收,验收无误加盖验收章并出具验收过磅单。

2、货物到达后,乙方车辆必须服从甲方煤库人员指挥,不得插队、无理取闹等,否则,甲方对乙方车辆进行相应处罚;同时甲方人员必须及时接受乙方货物,不得刁难、克扣及索要钱财,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

十、其他事项:

双方在运行中发生的具体和未尽事宜,应及时了解、沟通协商解决。(如有不可抗力,乙方不听甲方合同即行解除)

十一、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负责人(签字): 乙方签字(盖章):

公路煤炭运输合同范文二甲方(托运人):

乙方(承运人):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甲方(托运人):

法定代表人: 住 所 地: 电 话: 传 真: 电子信箱: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账 号:

开户银行地址:

乙方(承运人): 法定代表人: 住 所 地: 电 话: 传 真: 电子信箱: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账 号: 开户银行地址: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共同协商,就有关货物运输事宜订立本合同,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 货物品种、数量、货物起运地、货物到达地

煤炭品种:

运输数量: 万吨

煤炭起运地:

煤炭到达地:

第二条 货物运输期限

货物运输期限为 日,乙方须于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将甲方货物运到本合同约定地点,并交付给甲方指定的收货人。甲方指定的收货人为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

第三条 煤炭装卸时间、责任和方法

甲方负责机械装卸及其费用,并保证在合理期限内完成装卸.合理期限为货车到达目的地( )小时内,如果甲方未能在合理时间内完成装卸,乙方有权提出推迟货物运输期限。

第四条 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

4.1 本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 元(大写: 圆整)。

4.2运输单价:运输每吨150元人民币(含运输税) 。

4.3合同价款的支付,甲乙双方约定采用:乙方货车发车前一小时内甲方将货款打到乙方指定的帐号上,如果甲方未履行甲乙双方约定的付款方式,乙方有权中止合同的履行,造成的法律后果由甲方负全部责任。

第五条 双方的权利义务

5.1 甲方权利和义务

5.1.1 甲方交付托运物时:甲方核实托运货物的指标、重量等必要情况后,应向乙方开具凭证;

5.1.2货物起运时甲方封条,货物到达目的地甲方指定收货人按合同规定及时拆封验货。

5.1.3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乙方履行付款义务

5.2 乙方权利和义务

5.2.1 按照本合同约定安全、及时、稳妥地将甲方托运货物运抵甲方指定交货地点,乙方应当及时通知并交给甲方指定收货人。

5.2.2 在运输过程中乙方不得私自更换货物,发生质量改变由乙方承担责任。

第六条 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办法

6.1甲方不按本合同约定期限支付价款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的履行,并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

6.2乙方未能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将甲方托运的货物运抵甲方指定交货地点并交付甲方指定收货人的,乙方应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6.3 甲方无故解除合同,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全部承担违约责任。

6.4甲方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装卸货物,如果因装卸迟延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6.5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争议发生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 承运人的免责事由

7.1 乙方有证据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由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属性或者合理损耗以及由于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乙方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7.2乙方将货物运到目的地以后,应当及时通知甲方指定收货人,指定收货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货物,乙方可以依法提存货物,由此造成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7.3货物的合理损耗,合理消耗为( )

第八条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8.1 本合同履行期间,经协商一致,甲乙双方可以变更本合同的相关条款。

8.2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甲乙双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8.2.1 双方协商一致。

8.2.2 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

8.2.3 法律规定或者本合同约定的可以解除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九条 通知及送达

9.1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出的全部通知,均须采取手机短信形式,送达地址为双方在本合同上填写的手机号码。

9.2 甲方为履行本合同的指定联系人为: ,联系电话

为: ;乙方为履行本合同的指定联系人为: ,联系电话为: 。

9.3 任何一方的地址或联系人发生变更时,须在变更前 日以手机短信形式通知对方。因迟延通知而造成的损失,由过错方承担责任。

第十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0.1 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持 份,乙方持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2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

10.3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或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10.4 本合同附件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人:(签字)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人:(签字)

年 月

年 月日 日

公路煤炭运输合同范文三甲方:新疆广汇新能源有限公司伊吾县煤矿(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乙方承运甲方煤炭等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 甲方委托乙方承运甲方位于伊吾县淖毛湖煤矿发往哈密地区各客户单位的煤炭运输任务。

二、 煤炭运输价格在合同期内为:72.00元/吨,上述运费价格均为含税价,由乙方提供运输发票。

三、 甲方凭乙方的派车单或乙方认可的车辆方可发煤,否则,乙方不承担后果。运输量以电厂过磅单为准并与出矿量方数进行核对。如发现乙方擅自拉运到甲方合同用户以外处私自卸煤,则对乙方处以100.00元/吨的罚款。

四、 乙方保证按计划完成甲方供给客户单位的煤炭运输任务,每月不少于30000吨。

五、 运输量由甲方按月进行考核,甲方每月28日前提供下月运输量的计划,若因乙方原因造成未按计划完成运输量的,按未完成量每吨处以15元的罚款,次月乙方若超额完成计划运输量,超过部分等同上月未完成量的,则甲方返还上月所扣的罚款。

六、 为保证甲方稳定均衡生产,乙方每月必须完成计划运输量的80%,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因不可抗力因素所造成乙方无法完成任务的,甲方不予追究。

七、 为确保双方按合同履行各自的职责,双方签订合同时,乙方须向甲方支付30万元合同履约保证金,待本合同终止后,且乙方无违约责任,甲方全额退还乙方的履约保证金。

八、 甲方在次月15日开始支付前月运输费,在次月的25日前付清前月运输费,未付清部分每迟付1日,甲方按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滞纳金(当月运输费总额的50%可用甲方自华电新疆发电有限公-司哈密分公司结来的承兑汇票背书后支付给乙方)。

九、 甲方除支付本合同的运输价款外,不再承担其他任何费用,运输过程中发生的交通事故、财产损失、交警罚款以及所有其他除合同内约定的费用以外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十、 在合同期内,由乙方自主调配运输车辆,甲方不得擅自调用。乙方车辆到达煤矿后,甲方必须保证及时装车,否则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十一、 乙方如有自己的供煤的合同用户,乙方在甲方煤矿拉煤,按甲方坑口价供应。 十二、 本合同有效期20xx年6月3日至20xx年12月31日止,在合同期满,甲、乙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不再合作时,在双方一致认可的情况下,甲方须在一个月内将乙方的合同履约保证金及剩余费用结算完毕。

十三、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如需变更须经甲、乙双方同意方可变更。 十四、 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有争议,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五、 本合同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六、 本合同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权。

甲方:新疆广汇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伊吾县煤矿

煤炭合同篇13

一、 交货方式

1、 乙方到甲方煤场提货,乙方自行解决运输问题。

2、 方须按甲方的要求提货,保证甲方煤场不积压,以不影响甲方生产为准。

二、 煤炭质量要求(以甲方化验数据为准)。

1、 发热量5400以上。

2、 挥发份22%以上。

3、 灰份26以下。

4、 全水分6%以下。

5、 如质量出现问题,乙方在提货时,应及时提出,由双方协商解决。

三、 价格及金额

1、 基价210元/吨,另加税收及各中费用约计43元,合计253元。

2、 其中税收及各中费用43元,由甲方带收带交。

3、 价格实行以自然月为一个价,如有变化,甲方需于当月25日或25以前告知乙方下月煤炭价格的调整情况。

4、 提供地方规定价款的增值税发票,基价200元,另加税率13%。

5、 提供资源补偿费相关凭证。

四、 付款方式

1、乙方采取预付款方式,每次向甲方预付10万元或10万元以上,然后甲方发货,甲方不赊销。

2、甲方收到乙方煤款后,开收据交付乙方,以备记帐和结算之用。

五、 数量计量

1、甲方电子磅称量为准,双方共同监磅。并在过磅单上签字。

2、有疑问协商解决。

六、本合同若与国家有关法律相 左,按国家相关法律执行。煤炭销售合同由提供!

七、合同期限:自xx年3月1日至xx年3月31日止。

八、合同若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提交工商部门仲裁。

九、 合同一式3份,甲方执2份,乙方执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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