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际交往调查报告实用13篇

人际交往调查报告
人际交往调查报告篇1

和谐的人际关系既是大学生心理健康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大学生形成健康心理的重要源泉。当代大学生基本上是在xx年以后出生的,由于受到社会、学校、家庭和自我等多方面的影响,部分大学生存在明显的人际交往困难,从而引发一系列的不良校园问题,偶尔也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之一。本文就大学生的交往问题找出原因及其解决办法。

关键词

大学生 交往问题 原因 建议

一、大学生交往障碍种种

大学生以专业分班级、以学科分院系,班级和院系是他们生活的团体,一个单纯的高中学生上大学后,若不小心被别人鄙视或被拒绝于团体活动之外,而他又不善于交往,不在改变中得到提高的话,就有可能进入孤独、压抑的境界,从而可能困扰大学四年的生活,甚至影响未来的行为。 大学生由于阅历较浅,一般都缺乏处理人与人关系的经验。大学生的交际困难主要表现为他们一方面在本能状态驱动下渴望融入集体,另一方面他们又习惯于后天养成的惟我的行为模式,有时他们适应不了,接受不了,理解不了同龄人之间那种平等的争吵、合理的冲撞和正常的磨合的自然法则,因此客观上群体包容不了他们;主观上自己也容纳不下群体。 主要症状①自我封闭:生活在自己的世界,对外界的事物不适应或不感兴趣,不愿与他人交往。②容易冲动:对于身边发生的一点点小事常会以过激的行为去解决。大学生在校期间人际关系处理得好坏直接影响他们的学习、生活和工作。融洽的人际关系可以使人身心愉快,从而促进学习,提高工作效率。但是,现在有相当数量的大学生处在冷漠、疏远的人际关系中,他们心情不愉快,有时还产生敌对、憎恶的态度,从而导致攻击性行为,有损身心健康。

二、 大学生交往障碍的原因

影响大学生交际问题的原因很多,综合起来大概有以下几点:

1、社会人口政策发展及家庭生活的影响。新人口政策下的家庭生活往往使孩子形成以自我为中心的行为模式,这些孩子聚在一个集体里,会出现中国特色的人口问题。上世纪xx年代以前,中国的家庭不仅存在纵向关系,而且还存在横向关系。 横向关系体现为每个家庭基本有两个孩子以上,邻里之间的孩子相互串门。小伙伴在嬉笑玩耍中避免不了受伤挂彩,吵嘴哭鼻子,但是孩子们在做游戏的过程中学会了竞争与合作,形成人际观念。自从我国实施一对夫妻一个孩子的计划生育政策以后,中国的家庭多为独生子女,横向关系没有了,孩子享受的是纵向血亲(爷奶、父母)带来的呵护甚至溺爱,从小缺乏集体环境而导致缺乏集体荣誉感与合作精神;家长的过分包办使独生子女上大学后缺乏最起码的独立生活及为人处世的能力;缺乏坦诚的心态和理解偏激等等。小伍上大学了,没过多久,他觉得宿舍太窄,班级无聊,独自在校外租房,又把一个来自西北的女学生招来同居,他免费供她吃住,她则每天洗衣做饭,陪他睡觉,说不清是小两口

儿还是主仆关系。这消息传到了小伍的家乡,母亲觉得孩子闹腾得太过分,于是打来长途电话兴师问罪。没想到孩子挺着脖颈蛮有理: 你们从小对我娇生惯养,我又不会洗衣做饭,一个人怎么生存?。一叶知秋,从小伍的家庭可以看出当代校园的新问题。

2、校园环境的影响。大学具有比较开放的学习环境,生活在其中的学生吸纳多方面的思想观念、行为方式,处理不当就会产生矛盾。与中学比,大学的管理模式较为松散,强调的是个人的兴趣与发展。中学时期住宿比较集中或居家,每天的安排有固定的规律,班主任也一任数年,天天相见。熟悉的面孔、相似的语言、习俗,构成自己熟悉的生活环境。跨进大学,周围的人来自不同地区,素昧平生,语言、习俗各不相同,要靠自己的交往能力来适应这个环境。大学是走向社会的桥梁,大学生可以与社会人员交往,可以自由上网吧甚至在宿舍中直接上互联网。

3、大学生自身因素。大学是人的一生中心理变化最激烈、最明显的时期之一,若不能正确评价自己和他人、不能正确地自我选择和自我发展,就会影响一生。大学生在校园里具有较大的自主空间。大学生可以钻研浩瀚的专业知识,也可以在广阔虚拟的Internet空间里漫游。糟糕的是迷恋游戏的同学,在反恐、传奇等界面中不能自拔,忽视同学、朋友、老师之间的人际活动,因为实际的远不如虚拟的精彩。这样的大学生如果自控能力弱小,就会觉得自己不顺,甚至对别人出手。另外,不注意人际关系培养的大学生,在激烈竞争社会中喜欢单打独干,易于自我封闭,不善与人交流合作,以防止自我暴露和竞争力的丧失。小灵是个文静内向的学生,以较高分数从乡下考入大学,刚开始满怀激情,但不久后发现自己不知道怎样与别人交流,看着别人开开心心地谈天说地,高高兴兴地参加各种各样的活动,她感到心理极其紧张和不安,甚至不愿意在人多的地方出现,曾有不如回家算了的念头。从认知心理学方面理解,人际交往的认知意象来自经历与感受。与他人交往的经历就像输入大脑的信息,交往时所产生的感受好像一个软件包,经过当时的加工处理与实施则组合成文件。像小灵及那些常一个人在家里的孩子们,中学时期以学习为主要任务平时极少与他人接触,他们在成长过程中缺少与人交往的客观环境,缺乏与人语言交流的能力,所以形成不了与人交往的经历和与人交往的现实感受,因此也就无从形成人际交往的认知意象。这就使得他们在大学校园相对丰富多彩的生活中感到手足无措和缺乏信心。

三、提高大学生交际能力的建议

根据内因主导外因的辩证思想,要提高大学生的交际能力,首先要设立必修课程,以求改变他们的思想;然后,发展针对个体的信息咨询活动,做到点、面结合。

1、设立交际与心理的专业必修课,进行公开的正面宣传教育。每个人都有发现别人内心秘密的欲望,一般来说只有敞开自己的心扉,才可能走进别人的心里,主动向别人示好是取得思想上的沟通、感情上融洽的第一步。交往的过程中遇到意见不一致的时候,通过角色置换来看待问题,也许你会得到前所未有的理解。同时要明白每个人都有保留自己意见和按照自己意愿去生活的权利,不要强制改变别人,尊重他人,不过高要求别人,以豁达心胸与他人合作。室友的好友来访,热情接待,休息时间,切勿大声喧哗,良好的人际关系是从身边的每一件小事开始的。

2、发展心理咨询服务,提高心理咨询的作用。学校心理咨询是增进学生心理健康、优化心理素质的重要途径,也是心理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大学生性格日趋成熟与稳定,其价值观,世界观基本成型,在很多问题上都表现出自己独特的观点,但也可能易趋固执、钻牛角尖。一些学生虽然平时不愿意与身边的同学交流,

但对心理咨询却有一定的需求,他们可能从学校心理咨询老师那里得到解释和慰藉。在目前校校通和舍舍通的条件下,建议学校在计算机网络上设立采用不见面、不记名的文字、语音同步咨询服务,以便能使该项工作能得到广大学生的喜爱,成为学校的现代教育品牌之一。

3、加强学校与家庭的沟通,形成学生、家长与老师的教育合力。家长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家庭教育在一个人的教育经历中显得尤为重要,孩子的情感、认识及价值观很大程度上受家庭教育的影响。大学生是以寄宿为主,对于孩子在学校的表现,家长并不能及时了解,学校和家庭应通过多种途径加强沟通,互相配合对孩子进行心理疏导,可以达到事半功倍的教育效果。

大学生人际交往调查报告二

一、调查目的及意义

社会生活中的每一个人生活都生活在人际关系网中,每个人的成长和发展都依存于人际交往。人际关系的好坏往往是一个人心理健康水平,社会适应能力的综合体现。记得一位叫做戴尔,卡耐基曾的名人说:一个人的事业的成功,只有百分之十五是由于他的专业技术,另外百分之八十五要靠人际关系和处世的技巧。现代社会是一个开放的社会,开放的社会需要开放的社会交往。对于正在学习,成长中的大学生们来说,人际交往是生活的基本内容之一。同学之间,师生之间,老乡之间,室友之间,个人与班级以及和学校之间等错综复杂的社会交往,构成了大学生人际交往的网络系统。培养良好的人际效能力,不仅是大学生活的需要,更是将来适应社会的需要。一个没有交际能力的人,就像陆地上的船是永远不会漂泊到壮阔的大海中去。 比起中学生,大学生的人际交往更为复杂,更为广泛,独立性更强,更具社会性。个体开始独立地步入了准社会群体的交际圈。大学生们开始尝试独立的人际交往,并试图发展这方面的能力。而且,交往能力越来越成为大学生心目中衡量个人能力的一项重要标准。

因此,我们小组开展了此次调查,目的在于大致地了解我校蔡家关校区大学生人际关系的情况,并针对当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与不足,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借以在全校范围内营造优雅、和谐、健康、文明、向上的校园寝室文化,并帮助广大同学树立正确的交往态度,建立和谐的人际关系。

二、调查内容

1、人际交往的概念及分类

2、大学生常见人际交往问题及对策

3、大学生人际交往的原则和艺术

三、调查方法

1、问卷调查法

2、网络调查法

3、文献法

四、调查对象

1、南通大学各学院各年级的学生以及已从事工作的校友。

2、全国各大高校学生(含中专,大专,及研究生博士生),应届毕业生、以及从事工作多年的大学生。

五、调查结果分析(大学生人际交往的现状)

随着时代与社会的发展,当代大学生人际交往表现出交往方式多样,交往范围开放,交往内容广泛,交往界限淡化等诸多新特征。但与此同时,也出现了自我中心、功利化、消极闭塞、虚拟淡化等不良倾向。因此,对于当代大学生而言,构建良好的人际交往要遵循正确的交往原则;积极参与交往,克服各种不正确的认知,塑造良好的个人形象;注重人际交往技巧、学会人际交往的艺术。

人际交往的概念及分类

人际交往的概念

人际交往是指人们为了满足某种需要相互间进行的交流或联系。人际交往的基本要素是:信息源、信息、信息接受者、反馈和干扰。

分类

人际交往按交往的规模分,有个体间交往、个体与群体间交往、群体间交往;按交往的媒介分,有语言交往和非语言交往;按交往的途径分,有直接交往和间接交往;按交往组织结构分,有下行、平行和上行三种交往方式。

人际交往的功能

人际交往作为人类的一种最基本的社会活动,体现出人所共有的心理需求,具有重要的功能。

交流信息功能

人际交往是实现人际信息沟通的基本条件。从信息论的角度看人际交往的过程是信息交流、信息增值的过程。现代社会是信息社会,信息量之大,信息价值之高,是前所未有的。人们对拥有各种信息和利用信息的要求,随着信息量的扩大,也在不断地增长。通过人际交往,人们可以相互传递、交流信息和成果,是自己丰富经验,增长见识,开阔视野,活跃思维,启迪思维。同时,人际交往可以使人克服认识中的盲点,具有比书本上获得信息,内容更广泛、渠道更直接、速度更快等特点。

自我认识功能

人对自我的认识并非一个自然成熟的过程,而是通过交往,在与别人的相互作用中发生和发展起来的。正如美国社会学家库利所说的镜中之我,即他人如一面镜子,我们只有通过交往,通过观察自己的思想和行为在他人那里的反映,才能更加恰当地或更为全面地认识自己、评价自己。孔子也曾说过:独学而无友,则孤陋而寡闻。现代社会是开放的社会,只有善于与人合作和公事,在高水平上进行人际交往,才能是自己成为高素质的人才,获得自我完善,实现人生价值。

心理保健功能

人本主义心理学思潮的主要代表人物马斯洛提出的需要层次理论告诉我们,人类有生理需要、安全需要、社交需要、尊重需要及自我实现的需要。马斯洛的需要层次论在一定程度上揭示了人际交往的心理机制。不少心理学家和社会学家曾对孤独感做过研究,美国心理学家哈类等人的实验也证明了这一点。他们将猴子置于不锈钢的房子里,温度事宜、空气流通、清扫和喂养等一切工作都是自动化的,经过一段时间的社会剥夺研究发现,被隔绝交往的猴子远比正常交往情况下的孩子有更强的恐惧反应,它们在情绪和交往行为上收到损害,精神上是不

完善的。健康的人际交往使人心情舒畅、快乐愉悦,获得一种安全感、归属感和满足感。尤其是遇到苦闷、困惑、恐惧等情绪时,良好的人际关系有助于获得亲朋好友的同情、理解开导和帮助,得到心理支持和精神抚慰,相反人际关系受阻,会使人压抑、失落和孤独。

行为协调功能

人际交往执行着协调人们行为的作用。没有交往,就没有关系,就不能形成相互作用的准则,就没有行动的协调和一致,社会的共同活动也是不可能实现的。人际交往促成人们之间的相互帮助和相互合作,形成联合的强大能量,创造着人间的各种宏伟奇迹。友好的将往具有积极的作用,有助于一个人良好的个性形成,更有助于人们更好地适应社会。

大学生人际交往的问题及其对策

大学生常见人际交往问题有社交自卑感、社交嫉妒感、社交猜疑心、社交报复心、社交恐惧感、自我中心。

自卑是个人由于某些生理缺陷或心理缺陷及其他原因而产生的轻视自己、认为自己在某个方面或几个方面不如他人的情绪体验。大学生社交自卑主要表现为交往中比较忧郁、悲观、孤僻、自我封闭、言行被动,在社交场合拘谨、避让、退缩。自我认识不足和过低的自我期望是形成大学生社交自卑心理的最主要原因。受自卑情绪影响的大学生一般具有敏感与虚荣性、掩饰性等心理特点。

应对策略有:一、正确认识自己,修正理想自我,扬长避短。自卑者要善于发现自己的长处,肯定自己的成绩。具体做法有:一是自我举例法;二是征求意见法;三是与比自己差的人相比较。一个人不能没有理想,但理想的建立一定要从自身实际出发。理想标准的确立应当以自己通过努力能够实现为原则,只有这样才会在实践中不断取得成功。

二、进行积极的自我暗示,自我鼓励。这是一种纯心理学的方法。要多分析自己的有利条件,总结过去成功的经验,体验过去成功的快乐,不断提醒和激励自己,使自己在心理上确信能够获得成功。

三、学习自信行为,自卑的大学生还应当在交往中学习自信行为。比如锻炼自己在说话时做到声音洪亮,不吞吞吐吐,当对方声音超过自己时,学会故意将声音放低,掌握交往主动权;练习自己能径直向对方走去,讲话时敢于与对方有眼神交流。

四、改变不合理观念,学会放下,从社交阴影中走出。自卑者在认识上大都受这种观念之害,要学会改变观念,做到拿得起放的下,保持一颗平常心。

嫉妒是一种极想排除或破坏别人的优越地位的心理倾向,它包括焦虑、恐惧、悲哀、猜疑、羞耻、自咎、消沉、憎恶、敌意、怨恨、报复等不愉快的情绪。大学生社交嫉妒一般表现为在交往中对他人的长处、成绩心怀不满,报以嫉恨。这种嫉妒感具有潜隐性、对等性、行为性和变异性的特点。嫉妒心理产生的原因:虚荣心强;心胸狭窄;自私自利的个人主义。

应对策略有:一、纠正认知偏差,正确看待别人的能力和长处。嫉妒者在别人成功时,总以为别人的成功是对自己的威胁,有碍于自己的发展。实际上,别人的成功来源于他的努力,荣誉是他努力的报酬,嫉妒者不应该把别人的成功等同于自己的失败。

人际交往调查报告篇2

人际交往是指人与人之间为了满足各种需要而进行的思想、情感、行为等方面的交流。马克思在曾提出:“人的本质并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因此,社会关系构成了人的本质。”大学生作为大学校园中典型的社会角色,自进入学校的那一刻起就决定了其交往的需要,良好的人际交往能力以及良好的人际关系是生存和发展的必要条件。目前,90后大学生已成为大学校园的主体,这部分学生大多是独生子女,自我意识强,并拥有较好的物质条件,同时,90后作为当代社会的特殊群体,有着不同于其他年代人的特点,有着自己的人际交往的独特方式。

一、研究对象与方法

(一)研究对象

随机抽取三江学院1990年后出生(大一、大二年级)大学生500人作为调查对象,其中涉及文新院、外国语学院、电子信息工程学院、建筑学院等学院相关专业,共发放问卷500份,回收有效问卷486份,有效回收率为97.2%,符合统计要求。在486份有效问卷中,大一学生368人,占76%,大二学生为118人,占24%;男生268人,占55.1%,女生218人,占44.9%;理工科学生255人,占52%,文科学生231人,占47.6%。

(二)调查方法

采用自行设计的调查问卷以及美国加利福尼亚大学洛杉矶分校心理学家编制的《人际交往能力问卷》(中文版)两个问卷进行人际交往能力现状调查,同时通过各种形式的座谈会、大学生心理健康课程的讲授、讨论会和个体分析,对在校90后大学生人际交往的情况进行了解。自编问卷包括学院、专业、性别、年级、生源地、家庭经济情况、是否担任学生干部等基本信息,问卷从家庭教养、交往范围、网络交往状况、交往态度和原则、交往内容、交往方式、交往动机、交往认知和交往冲突及处理情况等9个维度;《人际交往能力问卷》包括主动交往、适当拒绝、自我表露、冲突管理与情感支持5个维度,从而剖析良好人际交往中的障碍性因素,力求探寻改善90后大学生人际交往的对策措施。

二、90后大学生人际交往现状描述

综合问卷调查和个别访谈的结果显示,大学生精力充沛、思维活跃、兴趣广泛,内心有交友渴望,普遍比较重视在校期间同学人际关系,并希望能结识志同道合的朋友,融入集体生活。调查显示,大部分的90后学生在人际交往过程中能够听取别人的意见。其中,有131人在交往中会坚持自己的观点,绝不让步,占调查人数的27%,298人在交往中能听取别人的意见并考虑对方的意见是否合理,占调查人数的61%,还有57人表示会直接接受对方的观点,占调查人数的12%。可见,大部分的90后学生对人际交往的态度比较理性,但是由于90后的大学生大都是独生子女,很多学生从小就形成了以自我为中心的人生观,忽视他人和集体,不能或者不愿深入的了解他人,关心他人,帮助他人。

在交往范围和方式上,调查显示,90后大学生结交朋友的最主要的渠道是宿舍与班级,所占比例是59%,其次,社会实践、网络、社团活动也是大学生人际交往的很重要的渠道。在宿舍人际关系上,对自己所处的宿舍关系氛围评价“融洽和睦”的占33.8%,“较融洽”的占55.2%,可见大部分宿舍成员之间的关系比较密切,气氛友好、融洽,而还有7%的学生表示宿舍关系“沉闷冷漠”,宿舍成员之间关系不太紧密,成员之间互不关心,但这些宿舍并没有太大的矛盾和冲突,另有4%的学生选择宿舍关系“较为紧张”;在班级人际方面,调查显示,90后大学生对集体活动的态度是有35%的学生表示“很热心”,在集体中,能积极投入、热心为班集体服务,这类学生多为学生干部或者班级干部;55%的学生表示“比较热心”,可见大部分学生还是比较愿意积极地参与集体活动,另有10%的学生表示“不太热心”于大学的集体活动,部分学生埋怨集体活动太多,安排不合理。

人际交往调查报告篇3

实际写作中往往有些交叉,比如反映新生事物与总结典型经验的两种调查报告可能混为一体,有些问题中观与宏观也分不太清楚。因此,调查报告怎么写要从效果出发,怎么有利于反映主题说明问题就怎么写。

调查报告的结构

调查报告的结构没有固定模式,常见的是实际情况、存在问题、对策建议三大部分。新生事物的调查报告,一般是写产生的背景、发展的经过、特点和意义。典型经验的调查报告,一般是先写成绩效果,而后把经验做法归纳几条,再从理性思考上提出带规律性的认识。揭露问题的调查报告,除讲清问题外,还要分析原因,提出看法和解决问题的方法,以帮助人们从中吸取教训,提高认识,改进工作。

调查报告的写法

调查报告的写法上关键是要有一个鲜明的主题贯穿始终,统率全文。调查报告要告诉读者什么,目的明确了,主题不跑偏, 报告才显得有“劲”。如调查报告《车场24小时》,从公交工人“半夜即起”写到“夜深回场”,按时间顺序记述了上海公交工人24小时的工作情况,由于写作中突出了“特种车”、“新风车”等重点材料,写得具体生动, 调查报告主题与材料达到和谐统一,给读者以深刻印象。

在写作中,要详细地占有材料。写调查报告,调查研究是基础,没有扎实的基础,没有对所调查事物内在规律的理论认识是写不好调查报告的。 怎样写调查报告?这里有两条要基本做到的:一是收集查阅现有的文献资料、政策规定、研究成果,二是深入基层了解事情的全过程,直接掌握第一手材料。如笔者写的调查报告《水利化、机械化、科学化刘家堡乡形成现代农业雏形》,作者一方面很好地做了理论准备,专门到图书馆查找相关资料,另一方面,作者在该乡一蹲就是半个月,每个村都住了一夜,把有关情况吃透了,所以写出的调查报告很受好评。

要找出规律性的东西。调查报告不是材料的堆砌和罗列,而是通过研究分析揭示事物内部的规律性,以推动指导当前的实际工作。因此材料割舍是要去粗取精,去伪存真,下一番由表及里的改造创作工夫,得出合乎实际的正确结论。

要学会运用对比的方法突出主题。对此,包括新旧对比、正反对比、今昔对比、成败对比等。对比往往可以突出事物的特点,揭示事物的本质,从而达到突出主题的效果。

人际交往调查报告篇4

以下是调查的具体情况:

一、调查篇:

调查时间:xxx年4月---20xx年5月调查对象:xx学院在校大学生调查过程: 首先进行调查研究,没有对工作的调研,就形成不了写工作报告的意图,也掌握不到鲜活的一手资料,这也是调查报告写作过程中最为关键的环节。具体实施流程: 一,小组成员进行讨论确定问卷调查内容,制定问卷调查表。

(1)调查方式灵活多样,可以是群体型的调查,或是单人型的进行调查,地点也灵活多样,校园或是教室或是宿舍均可。

(2)小组成员均要参与本问卷调查,本问卷调查拟定调查容量200人,小组成员共同分担.

二,编辑《大学生心理健康指南》小册子未来有着明确的目标而努力着。许多同学为了应付不得不参加的考试,不能不做的事而学习。学习目的不明确,学习动机功利化。市场经济的利益杠杆直接影响着学生的学习,对于学习,学生表现出空前的功利意识。对还没有学的课,学生问的第一个问题是我学习这门课有什么用?因而出现了专业课、基础课门前冷落车马稀,而技能类课程如计算机、外语、股票各种各样的证书班摩肩接踵、门庭若市的明显对比。考证热正是学习功利化的直接表现。学生充分了解到市场对各种证书的青睐,因而放弃了专业课的学习去追逐各种有用的证书。这是造成大学生们对大学学习目的不明确的主要原因。

2.生活开销大。大学生们每个月的生活开销大致在500到1000元中,其消费水平,家里也只能勉强维持。大学生没有经济来源,经济独立性差,消费没有基础,经济的非独立性决定了大学生自主消费经验少,不能理性地对消费价值与成本进行衡量。大学生没有形成完整的,稳定的消费观念,自控能力不强,多数消费都是受媒体宣传诱导或是受身边同学影响而产生的随机消费,冲动消费。21世纪是物质生活与精神生活日益丰富的时代,当代的大学生们已不再满足于宿舍、教室、图书馆三点一线的单调生活。娱乐、运动、手机、电脑以及新型的IT产品都成了大学生消费的热点。大学生的消费已呈现明显的多元化趋势。如果经济条件允许,大部分学生会去旅游,去歌厅、酒吧消费,或是购买电脑,手机、MP3,反映出大学生具有走出校园、融入社会、拥有高质量生活的渴望。

二,情感篇

1,爱情观。当代大学生对于爱情,从总体上看是能够正确认识和把握的,能够正确地处理学习、恋爱和人生的态度等关系,以及恋爱中所出现的一些问题,诸如恋人之间的误会、失恋等等。大学生对爱情应该持慎重的态度,避免在恋爱问题上把握和处理失当。我们应该客观的吸取恋爱中的益处与避免恋爱中的弊端。不断增加自己的交际能力与语言表达。要有效地提高社交能力、可循两方面入手,一是对社会情境的辨析能力,一是提高对其他人心理状态的洞察力。所谓对社会情境的辨析能力即为社交能力的一个重要部分。

2,亲情观。大多数大学生并不认为父母非常了解自己,与父母倾诉不开心的事仅为少数。在生活,消费,学业或就业方面较易发生沟通冲突,面对沟通问题,大部分学生较积极主动。大学生与父母联系频率适中,联系时长适中与父母发生沟通障碍的原因有哪些?思想观念和价值观不同,还有技巧和方式不当,父母专制严重,独裁。对于大学生来说,建立良好,和谐的家庭关系,还应主动找时间和父母聊天,体验交流

3,友情观。人在大学里新交了很多朋友,与高中以前相比人觉得自己进入大学后对待朋友以及对待友谊的观念发生了改变。有人认为要有共同的兴趣爱好,有人认为性格相似也很重要,还有的人认为要互相尊重,或者选择朋友也会因为他,她对自己学习有帮助。还有的人认为年龄相仿也会影响自己的择友。

三,学习篇

近年来大学生专业对口率呈下降趋势;大部分人选择的工作与所学专业不是完全对口却与专业有一定关系。面对竞争激烈的就业形势,许多同学都为自己的就业情景感到担忧。作为大学生,我们要具体分析自己的主要矛盾,要明确自己所追求的人生目标,针对主要矛盾,解决主要问题;当然我们不能主观臆断,要分析社会实际情况,一切从实际出发,结合主观符合客观来选择自己的专业和就业岗位。

调查结论和建议:

1、学校要高度重视大学生的心理。加大心理健康的宣传力度,定期举办心理健康讲座。开展积极的、健康向上的文化活动,为同学们心理健康提供良好的文化土壤。

2、高校咨询机构工作人员对于大学生的心理咨询要讲究工作的方式和方法,提高自身服务水平和服务意识,深入同学中去,及时了解大学生的心理状况,关心大学生的心理健康,发现苗头及时给予沟通与辅导。

3、常见人际交往障碍的克服每个人在交往中都或多或少地出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改善人际关系,加强人际交往,对大学生的学习、生活和心理健康都有重大意义。提高认识,掌握技巧、充分实践,改善交往措施、培养良好的交往品质。在人际交往中应尽可能地做到:肯定对方、真诚热情。在沟通时,语言表达要清楚、准确、生动。要学会有效聆听,做到耐心、虚心、会心,把握谈话技巧,吸引和抓住对方。此外,一个人在不同场合具有不同角色,在教室是学生,在阅览室是读者,在商店是顾客。在交往活动中,如果心理上能经常地把自己想象成交往对方,了解一下自己处在对方情境中的心理状态和行为方式,体会一下他人的心理感受,就会理解别人的感情和行为,从而改善自己待人的态度,这种心理互换也是培养交往能力的好办法。

大二毛概社会实践报告二:

一、指导思想

本次社会实践(调查)以马克思主义、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理论联系实际,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主题,以教材第一章第五节《科学发展观》和第十一章《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基本内容为中心,开展暑期社会实践(调查),加强和完善《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概论)课的实践教学。

二、目的意义

社会实践(调查)是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实践教学的重要环节之一,也是我校省级教学研究项目《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资源整合与利用研究》成果大实践模式的尝试和具体应用。

通过社会实践(调查),使学生了解社会、认识国情,加深对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基本原理的理解,深化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认识,坚定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念,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增强历史使命感和社会责任感。同时,还可以锻炼毅力、培养品格,增长才干、关注民情、服务基层、奉献社会,提高认识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培育创新精神,使同学们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三、实施过程

1、本学期理论课结束之前,16-18周,任课老师按要求对所教班级学生进行布置;讲清楚本次调查报告的格式和题目,组织形式和具体要求。

2、暑期老师对自己所代学生进行及时辅导、沟通和交流。

3、本次调查报告的收集:下学期开学后的第1-2周,各位老师收齐自己教学班的社会调查信息反馈表和社会实践(调查)报告,进行批改并评定成绩。

四、组织形式

本次暑期社会实践(调查)活动采用学校统一组织和个人自主结合的方式进行,大多数同学可通过自主方式完成课程实践活动。学校统一组织的社会实践(调查)有两种形式:

一是学校组织的校级学生实践团队。

二是各学院组织的专业考察、科技下乡等社会实践小分队,由学院团委组织、专业教师带队指导。

以上各种形式的社会实践(调查),要求学生在指导教师指导下,将概论课社会实践(调查)与专业考察、科技下乡结合进行,并按要求撰写社会实践(调查)报告。

五、具体要求

1、全员参与。全校20xx级本科生必须人人参与本次社会实践(调查)活动。

2、就近就地进行。除了学校和各院系统一组织的社会实践活动以外,自主社会实践(调查)的同学,建议结合家乡所在的市县镇村相关实际情况进行调查。

3、社会实践(调查)要眼睛向下,充分占有第一手材料,利用所掌握的思想政治理论知识以及专业理论知识实事求是地进行研究分析,创造性地提出思考和建议。

4、调查对象必须真实、具体。为了反映本次社会调查的真实性,要求将本次调查的对象(被调查的单位、个人及地点)用图片及相关证明材料(须签字盖章)表现出来,调查报告须插入自己的实践图片,相关证明材料(须签字盖章)请填写到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学生社会调查信息反馈表(格式见附件一)里。

5、自主实践的同学应及时通过电子信箱、电话加强与指导教师的交流。指导教师选取大学生社会实践(调查)较为集中的地区进行走访指导。

6、本次社会实践(调查)活动时间一般1-3周,活动结束撰写报告,报告的撰写要明确一个主题,以事实为根据,尽量做到内容详实,围绕一个中心问题展开论述(报告题目可参考下面所提供的参考选题),篇幅3000字左右,下学期开学第12周提交指导教师(任课教师)。

7、社会实践调查报告注意事项:

(1)封面、正文、封底使用相同格式,报告用WORD文档打印,可插入能够反映自己实践活动的照片,格式要规范。(封面、封底等格式见附件二)

(2)封面上需注明调查题目、个人信息、报告撰写日期等。

(3)除封面外,报告应包括内容摘要、正文、结语等。

人际交往调查报告篇5

在市场经济发达的国家和地区,常见的财务审慎调查有以下几种:

1、为融资目的而进行的财务审慎调查,企业举债往往采取担保、抵押或信用等方式,在信用方式下,金融机构一般要对企业的财务现状、财务前景情况进行充分的了解、论证,以确保款项的收回。在担保方式下,担保方则要求被担保方提供诸多背景资料,以对其投资前景作出理性的判断。

2、收购、兼并中的财务审慎调查。在并购正式实施之前,往往要求对被并购方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这种调查往往分为三个方面进行:(1)商业调查。即对收购对象的市场现状、市场前景的调查。商业谍查经常涉及到收购价的确定方式,一般由专业的咨询公司来做。(2)法律事务调查。法津事务调查涉及到被并购对象一切可能涉及到法律纠纷的方面,如并购对象的组织结构、正在进行的诉讼事项、潜在的法律隐患等,该项工作一般由律师事务所来进行,(3)财务方面的调查即财务审慎调查。财务审慎调查往往不会涉及到收购价的确定,但是,只要是并购方委托的事项,如了解被并购方的内部控制、或有负债、或有损失、关联交易、财务前景等,都可以成为财务审慎调查的范围。这些调查结果会对并购的进行与否有直接的影响。

3、由于出售目的而对自身进行的财务审慎调查。对于一家拟出售的企业,若买主尚不得而知,则为了让潜在的买方感兴趣,卖方一般会请专业机构进行财务审慎调查,以便在对方需要时提供调查结果。

(二)财务审慎调查与审计的区别。对受托进行财务审慎调查的会计师事务所来说,虽然可能担负着并购对象的常年会计报表审计任务,或者可能在并购交易完成后对并购对象实施审计,但是这种审计很难满足委托人在进行并购交易时对财务信息及其他相关信息的需要,审计与财务审慎调查的主要区别在于:

1、目标不同。审计是一种鉴证服务,是注册会计师按照独立审计准则,对被审计对象会计报表的编制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国家其他有关财务、会计的规定,会计报表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其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资金变动情况,以及会计处理方法的选用是否符合一贯性原则发表意见。而财务审慎调查则属非鉴证服务,是对委托人所指定的对象的财务及经营活动进行调查、分析。其工作的性质和程度取决于委托人的要求,调查的结果是出具一个财务审慎调查报告(在特殊情况下,财务审慎调查进行当中,如果委托人认为已经达到了目的,也可能不要求出具正式的报告),在该报告中,注册会计师需要从专业角度对调查的情况进行分析,但是不需要也不宜对交易的应否进行提出建议。

2、委托人的出发点不同,企业之所以进行审计,主要由于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是一种强制性行为。而之所以进行财务审慎调查,是自愿的,是出于了解交易中可能涉及到的事项,以减少变易风险、最大限度地从交易中获得利益的需要。

3、工作结果导致的后果不同。审计因其具有鉴证作用,故审计报告一发出,注册会计师便要对审计报告的真实件、合法性负责,对所有可能的报告使用者负责。而财务审慎调查报告只对委托人负责,并且,只对委托人指定的事项的调查、分析结果负责,如果由于调查结果严重失实,则要对由此导致的后果负责。但是,由于财务审慎调查并不对委托人所拟进行的交易应否进行提出明确的建议,故只是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做好所委托的事项,一般情况下很少会引起法律纠纷。

4、报告结果运用的范围不同,审计报告呈送给委托者后,后者要提供给投资者、债权入、税务机关等,公开上市的公司的审计报告还要公之与社会公众,而财务审慎调查报告则严格按照委托人指定的对象范围、只提供那些委托人认为应该了解调查结果的人士阅读。

二、委托方如何做好财务审慎调查

目前,在我国大陆的并购实践中,收购方很少在实施并购前对收购对象进行财务审慎调查。失败的并购案例中很多是因为收购方对收购对象的财务情况知之甚少,对其复杂性预计不足。本文以为,拟实施并购的企业(即委托方)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好财务审慎调查:

(一)选择有实力的中介结构,并购方往往并无专门的部门或人员去调有所需了解的财务事项。即使有,也很难保证独立、客观而带有某种倾向性。而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其他中介机构)属第三方,独立于交易双方,可最大限度地保证客观、公正,提供不带有倾向性的调查、分析结果。

在选择会计师事务所时,应注意其专业胜任能力,财务审慎调查必竟不同于审计,它需要有专业经验的、高素质的人员,若受托人不能及时地完成,则有可能使交易贻误有利时机,而如果调查、分析结果与事实有较大的出入,则由此而作出的决策可能会给委托人造成难以挽回的损失。

(二)明确进行调查的范围、完成时间。在签订委托协议书时,必须明确调查的范围、完成时间,所委托的调查、分析事项,应是委托人尚不明确、但有可能对并购交易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有时,并购方可向其财务顾问或进行财务审慎调查的会计师事务所咨询拟调查的范围。不明确调查范围,受托的会计师事务所无法开展工作;调查范围过小,则可能不足以达到预定的目的,而调查范围过大,则必然意味着调查的工作量和成本的上升,并且可能会导致交易决策不能及时进行。事实上,会计师事务所在调查过程中,可能会不断发现委托人事先未考虑到的事项,根据其反馈意见随时调整财务审慎调查的重点,可能会对正确作出交易决策起到更有效的作用。

(三)正确运用财务审慎调查的结果,并购方必须将对并购对象财务审慎调查的结果与商业调查、法律审慎调查的结果综合起来考虑,以决定是否进行该项交易,不做调查或仅仅从其中某项调查的结果就作出决定难免有轻率之嫌,难以对股东作出负责任的交代。

三、会计师事务所如何做好财务审馆调查

就接受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而言,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一)明确委托的条款。在开始工作前,受托的会计师事务所必须与委托方就双方的职责范围达成一致,签订委托协议书。协议书应包括调查范围及委托目的、委托双方的责任与义务、受托方的工作时间和人员安排、收费、财务审慎调查报告的使用责任,协议书的有效期间、约定事项的变更、违约责任等。

应该说明的是,受托方如一开始就确知己方并无足够的人力或专业能力、或者无法在委托方限定的时间范围内完成委托事项,则不应冒然签署委托协议书。

(二)选派有专业胜任能力的工作人员。与审计相比,财务审慎调查是一项高收入的业务,这是因为其报告与委托人所拟进行的交易有关。该交易可能导致收购或兼并的对象的所有权或资本结构发生重大变化,而给收购或兼并的一方或双方带来巨大的收益。按照西方惯例,从事财务审慎调查的会计师事务所,除正常收费外,还可收取一定比例的“成功费”。没有相当的专业知识和经验,是决不能胜任调查、分析任务的,所以应注意选择熟悉交易对象的行业特征、专业能力强、业务素质高的工作人员从事这项工作,并应确定至少有一位事务所的高层领导负责该项业务,以保证工作的质量。

(三)及时、高效地完成委托事项。财务审慎调查一般分为计划、调查与分析,报告阶段。

1、计划阶段。在计划阶段,财务审慎调查的项目负责人应根据与调查对象的有关负责人的交谈、查阅有关介绍性的资料来制订书面的工作计划,并获得事务所相关负责人的批准。在此阶段,应特别注意要进行项目风险评估。对项目风险的评估一般会影响到工作人员的选派。项目风险越高,则越应派经验丰富的人员。通过项目风险的评估,还可能会建议委托人扩大或修订财务审慎调查的内容,从而涉及到委托协议书的有关条款的变更。

2、调查、分析阶段。此阶段实际上可细分为如下几个步骤:

第一、事实调查。是指运用观察、查询等取证方法,来搜集充分、适当的资料。应尽量避免搜集的资料过多或者不完整、不准确,避免遗漏重要的资料。

第二、分析。会计师事务所在搜集了足够、相关的资料后,应运用专业手段、方法,将其整理成为委托人易于理解的形式。因为财务审慎调查报告的使用者往往并无足够的时间、精力去看会计师所搜集的所有资料。分析的重点应是财务数据、非财务数据,以突出数据之间的关系。如财务数据的分析,应让委托人了解到近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资金变动情况。

人际交往调查报告篇6

很明显,外方与设备商具有合谋诈骗的嫌疑。调查处立即根据各个渠道反馈回来的信息出具了资信调查报告,建议中方在取得足够的保证之前,不要汇款给外方指定的设备销售商。

当事人在收到报告后,立即通过当地银行止付了准备付款的票据并向当地公安部门报案,迅速抓获一名诈骗嫌疑犯,该犯供认他们确实是一个通过伪造国外企业注册证明而进行诈骗活动的团伙,曾三次诈骗国内其他企业得逞,同时还供认出该团伙其他人员的情况,其他几名嫌疑人正在被通缉之中。由于资信调查处认真、细致的全面调查,不但使此次诈骗活动露出了马脚,使中方避免了247万元人民币的损失,受到了中方企业的好评,而且打击了利用国际投资和国际贸易进行诈骗的犯罪活动。

一般情况下,调查处提供的资信调查报告中包括:企业概要(地址、成立日期、法定代表人等),财务状况,公共记录,法院记录,银行往来,企业背景,经营范围,业务运作,重要评估等内容。并可就其他事项进行特别调查。

此外,调查处还可以对外企业资信状况,提高企业知名度;提供机械设备价值评估、市场调查等服务。资信调查的概念

信用调查是通过对“交易对象”广泛的了解、调查,以了解和验证“交易对象”的信用的过程,又称资信调查、征信。企业或者个人通过信用调查服务机构可获得合作方的诚信和信誉程度报告,用来防范风险、规范行为。

信用调查五大内容:一、在工商部门注册的企业名称、资本金、企业法人情况、经营活动有无超越本身范围和企业经营情况;二、在税务部门登记的企业有无漏税、拖欠税款情况;三、通过海关了解企业进出口情况;四、通过法院等司法部门了解企业与其他企业有无经济纠纷,有没有违规信息,法人有没有会影响到企业未来发展的个人违法纪录;五、逐渐与股份制银行合作,了解企业的支付情况。资信调查的途径

信用调查报告的资料来源

信用调查报告的资料一般来源于以下几个途径:

从官方渠道获得资料

如各地工商局的企业注册、变更和年检资料;企业纳税的有关报表;统计机关的企业经营数据等;审计部门的审计报告等。详情请看>>>

竞争对手调查实施要点

从经营者的动向来把握情报

(一)虽然是没有什么变化的事情,如果仔细做分析的话,将会有一些深入的发现,至于能否发觉问题就要看营业员了。

(二)对经营者的评价往往是信用调查中最困难的一环。从经营者的动向来把握情报

(一)虽然是没有什么变化的事情,如果仔细做分析的话,将会有一些深入的发现,至于能否发觉问题就要看营业员了。

(二)对经营者的评价往往是信用调查中最困难的一环。

(三)对经营者进行评价时应和本人保持密切的接触,而依此来做判断虽然是原则性的,但如果不可能做到或者有困难的情况时,应配合联系依几个已知的要素来做推测的方法。

(四)如果将经营者评价做区分的话,可将其大致分为:

1.经验。

2.能力。

3.性格三点。

如果能做到不偏向任何一方,而取其平均的话,就可称其为优秀的经营者了。

(五)"经验"并不只意味着经历。虽然说其有十年的事业经历,但是过去在事业上有没有失败过,或者在经历上有不凡的风格和实绩,这些都是非常重要的评估资料。

(六)"能力"有着许许多多的要素,行销能力、计数能力、劳务能力、管理能力、金融能力等是主要的,这些可从日常的营业活动中得知。

(七)经营者的"性格",是可以从营业员的身上反映出来的。营业员的言语、作为、动作中就可判断其经营者是否为一个不平凡的人物。

从营业状态中抓住情报

(一)所谓营业状态,并不是指和本公司的交易额的多少,而是指顾客将售货款提高而得到利益,是否顺利的上升的事情。

(二)营业状态是经营实态把握的第一步,这是很容易从外观上抓住的,唯独营业员的判断是重要的。

(三)判断营业状态的基准,大致可区分为:

1.营业情况;

2.与交易往来户的关系;

3.决裁条件、支付情况;

4.与交易往来银行的关系和评价;

5.业绩现况等。

(四)"营业情况"因范围广大,所以要将其重点抓住。不但不可轻视本身的感觉,同时绝对禁止只从外观上来做判断。广泛的同同行业和交易往来户,再加上交易往来银行的评价,来做最终判断。

(五)从"交易往来户关系的好坏"就可以看得出其公司的将来极为重要的进货处的质量上、信用上是否有问题,而没有实力者是不行的。贩卖处也不只是贩卖处,连和他有交易来往的地方的好坏也要调查清楚。

(六)"决裁条件、支付情况"即可知其经营恶化的前兆。应注意其原因和理由及看其经过情况,是非常重要的。

(七)"与交易往来银行的关系和评价"虽然在调查上是相当困难的,但却可以知道许多事情真相。

(八)"业绩、现况"从头到尾所说的就是这点。营业员的顾客管理的原则就在这里,如果做不到,那就不算是个合格的营业员。

从会计方向来抓住情报

(一)要从会计上来抓住情报的话,大前提就是要能拿到损益表。

(二)将自己的经营实绩展示给别人看并非是不好的事。营业员必须能有这种说话的工夫。

(三)在此之前,交易开始时即应确实将损益期中的损益表的交付、明确定立规则。所有的成员,都应有此概念来执行。

(四)如果不能拿到损益表,也可从许多情报中来做推测,情报的组合建立是营业员和管理者本身的事情。

(五)连续三至四期赔钱的企业是相当危险的。除了一些大企业或者优良企业,否则连续的赔钱,在金钱上当然没有理由能支持。

(六)如果支付期间是长期性的话,必须要有周密的检查追踪。本着公司的立场,是以缩短其支付期间为原则。

(七)在平常,就要做到严格地检查计算错误,而且要确实遵守已约束的支付条件。

(八)以损益表为基准,财务比率分析和损益表的分析是营业员必须的基础知识。

(九)损益表亦不可囫囵吞枣。

分析资产状态,获得情报

(一)从借贷报告表中可得知资产有流动资产和固定资产,固定资产更可分为有形固定资产、无形固定资产、投资等。

(二)如果能拿到财务报表的话,就可以从数字上来作判断。

(三)一般对于流动资产的把握是很困难的。但是以决裁条件例如(现金的入帐、支票付款期很短等)都可看出是不是好的往来对象。

(四)从外表唯一可以衡量的事物就是商品的库存量。不但要看实际的库存量,亦要检查其入货、出货的情况。

(五)固定资产在此指的大部分是事业用(并非贩卖用的)的土地和建筑物,在所辖的登记所里取得其不动产登记簿誊本。

(六)能知道其固定资产的价值额也是很重要的事情。

(七)在借钱的时候,不论是个人或者法人,在常识上一定有其担保的抵押品。如果分析其登记簿就可发现相当不可思议的事情,像企业的资金操作的状况,都可以分析出来而做判断。

(八)不要觉得一点点的费用和劳力是可惜的,而应要有那种对全部交易往来户做调查的气度才可。(九)如要知道无形固定资产、投资的事情,几乎是不可能的。

竞争对手调查目的及内容竞争对手调查旨在

了解竞争对手综合情况

获取竞争对手一手情报

发掘竞争对手的发展模式和发展策略

研究竞争对手的核心竞争力

分析对手与自身的相对竞争优势及劣势

制定市场发展策略

调查内容

竞争对手注册资料及发展现状

竞争对手历史变更情况及重大新闻

竞争对手投资方介绍

竞争对手组织结构,管理层介绍,内部运营机制调查

竞争对手生产情况调查(生产能力、生产设备调查)

竞争对手经营情况调查(供应情况调查、销售情况调查)

人际交往调查报告篇7

建立金融情报机构(Financial Intelligence Unite,简称FIU)是预防和打击洗钱犯罪的国际惯例①,也是履行有关国际公约的基本要求。《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第7条、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第58条以及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inancial Action Task Force on Money Laundering,简称FATF)、2012年2月的《打击洗钱和恐怖、扩散融资国际标准》(简称FATF新标准)第29条)②等规定了各国应当建立金融情报机构,负责接受、分析和移送可疑交易报告和其他洗钱相关上游犯罪方面的信息。埃格蒙特集团是由各国(地区)金融情报机构组成的非正式国际合作组织,其宗旨是促进其成员进行洗钱信息交换和反洗钱专业知识共享,目前已有130多个国家和地区加入了该组织,埃格蒙特安全网络已成为各国(地区)FIU情报交换的主要渠道,是全球最大的情报网络之一。

一、金融情报机构的工作原理

洗钱犯罪活动区别其他犯罪的特殊性在于没有直接可识别的受害者,而且常常利用高科技手段和最新的创新金融工具,进行非面对面的网上支付等复杂的交易方式,隐蔽性强,难于通过监控犯罪主体发现洗钱犯罪线索。多数的洗钱犯罪收益只能通过金融系统存储并迅速转移巨额资金,金融机构便留下并记录了这些资金运动的轨迹,金融情报机构按预设规则对可疑交易信息进行收集、分析,利用开发的监测系统对异常交易进行监测,从而达到发现洗钱线索的目的。金融情报机构的主要功能是接受可疑交易报告、分析情报、移交结论性的金融情报,这是金融情报机构区别于其他反洗钱机构的本质特征。各个国家根据本国的实际情况,金融情报机构还可能被赋予反洗线合规性监测、阻止可疑交易、反洗钱培训、相关课题研究以及反洗线宣传方面的职能。FIU的工作流程如图1。

(一)收集接收大额、可疑交易信息

金融情报机构依法收集来自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行业,房地产、珠宝及贵金属销售等容易被洗钱犯罪活动利用的特定非金融行业,以及来自于有关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的异常交易数据和可疑线索,收集交易信息主要包含大额支付交易和可疑交易两类信息,还包括少量的举报信息。FIU的情报收集部门收到以上信息后进行整理、汇总,满足要求的数据导入到交易分析部分析界面的数据库,将收到的可疑支付交易信息汇总并移交给交易分析部。

(二)分析甄别大额、可疑交易报告

金融情报机构内设的交易分析部对所有交易报告的分析可以分为可疑支付交易和大额支付交易报告两个方面,可疑支付交易报告的分析主要是通过建立的计算机分析系统来完成的,大额支付交易报告的分析主要通过交易分析人员自身的信息掌握情况、知识结构、经验、报告本身所带有的疑点进行分析。

(三)移送涉嫌洗线犯罪线索

金融情报机构将经过分析认为有可能涉嫌洗线犯罪的线索直接向执法、司法等部门移送,或金融情报机构根据法律认为必要的部门移送,并确保情报传递的安全。

二、金融情报机构的类型

根据金融情报机构的隶属关系可将其分为行政型、执法型、司法型和混合型四种类型[1]。由于隶属关系不一样,不同类型的金融情报机构除保证其接收、分析和移送等核心职能外,在功能和运作机制等方面均有各自的特点。

(一)行政型金融情报机构

行政型金融情报机构是指那些金融情报机构是国家行政机构的组成部分,在执法和司法机构以外的另一个行政机构的监督或行政管理之下。美国、加拿大、法国、比利时、韩国、日本、印度尼西亚等国家的金融情报机构就属于这种类型。这种类型的金融情报机构有较高的行政权力,有些国家的FIU还被赋予部分行政调查和行政处罚权,在报告机构和执法机构之间起到中心枢纽的作用。金融犯罪执法网络(The Financial Crimes Enforcement Network,后称FinCEN)是美国的金融情报机构,属于典型的行政型金融情报机构。FinCEN成立于1990年,隶属于财政部恐怖主义和金融情报司,“9.11”事件后,美国国会通过的《爱国者法案》将FinCEN提升为财政部的一个局,是美国最重要的反洗钱职能部门之一。下面以美国的FinCEN为例,分析行政型金融情报机构的动作模式和特点。

1.行政型金融情报机构的运作模式

行政型金融情报机构的主要职能就是收集涉嫌洗钱信息报告、分析甄别报告信息以及移送涉嫌洗线犯罪线索等,还包括一些反洗钱相关的研究性、分析及培训、咨询、协调事项等。在美国,反洗钱工作由多个部门共同参与,由隶属于财政部的FinCEN负责日常业务监管、行政调查以及行政处罚;由国土安全部、联邦调查局和中央情报局等调查机构负责反洗钱立案侦察工作;由司法部、检察署和法院等司法机构负责执法工作。FinCEN按照适用的法律条件,维持一个政府范围上的数据服务系统,负责来源于金融领域、执法机关和工商业等全美洗钱信息收集,并对情报报送机构进行合规性检查,保证报送数据的质量。借助高科技和电子手段建立的一套人工智能系统将数据分类与研究,审查、甄别出可能与洗钱或恐怖融资相关的信息。FinCEN有完备的数据库,收录了收集到的信息及分析的结果,监管部门和执法部门均可以随时进入该数据库,查询并获得所需要的信息,作为执法的依据与证据。

2.行政型金融情报机构的特点

行政型金融情报机构具有技术性、中立性、专业性等特点,有利于同信息报告主体、执法机构、司法机构及其他的金融情报机构之间的交流和沟通,避免了报告主体直接面对执法机构、司法机构时心理上的恐惧和情绪上的抵触。同时,也提高了移送给执法和司法机构的情报质量。但行政型的金融情报机构没有执法权,在实际动作的过程中,除少数国家的金融情报机构有权在一定时间段内可以暂停交易外,大多数国家的分金融情报机构只基于披露的金融信息难以冻结可疑交易或逮捕嫌疑人,在申请执法措施时可能会有延误,一般也没有赋予法定取证权利,易受行政当局的直接监管。

(二)执法型金融情报机构

执法型金融情报机构是一国或地区的金融情报机构设立在执法机构内,英国,德国、新西兰、新加坡、我国香港等国家(地区)的金融情报机构采用这种类型。执法型金融情报机构可通过执法机关对报送的可疑线索或严重经济金融犯罪进行司法调查。英国的金融情报机构隶属于2006年成立的打击严重有组织犯罪局(Serious Organized Crime Agency,SOCA),负责收集分析与犯罪收益和恐怖融资有关的可疑交易报告,识别犯罪资产,开展对未知犯罪或恐怖活动的先期调查,向执法部门提供线索,并提供协助以打击洗钱和恐怖活动。

1.执法型金融情报机构的运作模式

执法型金融机构要求各情报报送主体设置反洗钱报告官,报送主体在对客户处理各种金融交易时,应审查这些交易是否有明显的经济或合法理由,尽可能核查这些交易的背景和目的,由报送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判断交易的可疑性。金融情报机构即是情报的收集和管理者,也是情报的使用者,金融情报机构收集到可疑交易信息后,就可以通过金融情报机构系统查询情报,调用详细资料和案件卷宗,对可疑对象进行查询,同时在确定可疑对象之后,就能够及时展开调查。

2.执法型金融情报机构的特点

执法型金融情报机构不仅具可疑交易信息情报的收集和分析职能,还赋予了金融情报机构调查、可疑冻结和查封银行账户、传唤证人甚至直接逮捕罪犯等执法权力,能够对洗钱和其他严重犯罪的迹象做出快速的反应。基于主观标准的可疑报告制度增强了情报信息报送机构的主动性,避免了违法犯罪人员针对公开的报送标准进行刻意规避,而且可以节省成本,有效利用有限的司法资源,提高信息的质量。但该类型金融情报机构要求报送机构员工较高的业务素养和执法自觉性,在与情报信息报送主体的沟通方面存在一定的困难,而且执法型金融情报机构往往只倾向于关注调查而不是预防措施。

(三)司法型金融情报机构

司法型金融情报机构建立在国家的司法系统里,并且通常具有检查部门的权限。大陆法系的国家通常会选择这种设置,澳大利亚、塞浦路斯、卢森堡、泰国等国采用这种类型金融情报机构设置。澳大利亚交易报告和分析中心(The Australian Transaction Reports and Analysis Center,AUSTRAC)是根据澳大利亚国会1988年制定颁布的《金融交易报告法》,经澳大利亚联邦议会批准设立的,直接向澳大利亚国家司法和海关部部长负责,是联邦总检察长办公室的下属机构之一。澳大利亚交易报告和分析中心属于司法型的金融情报机构。

1.司法型金融情报机构的运作模式

按照法律规定,情报报送主体将大额现金交易、可疑交易及其他相关信息报送给FIU后,由金融、法律、情报、计算机方面的专家和警察局、国家税务局、国家犯罪局、海关等相关部门派驻的专员共同组成一个专门的分析机构,对收集的金融情报进行分析,在主要城市设置联络员,专门负责与当地执法部门的联络,可以对调查上游犯罪的收益和资产的查封与没收、保存及处置,强制中止交易等执法和司法权力。也履行对报送机构进行合规监管的职责。

2.司法型金融情报机构的特点

司法型金融情报机构具有高度独立性,不受政治干预,可以直接交给授权机构去进行调查或诉讼,独立行使自己的各项职能。如查封资产、冻结账户、进行审问、拘留和搜查,使反洗钱工作具有实效性,减少犯罪行为的发生和由此可能造成的损失。但类型金融情报机构往往倾向于关注调查而不是预防措施,在与非司法型或非诉讼型金融情报机构交换信息可能会存在困难。要获得金融机构那些未报告交易的数据通常要通过正式的调查程序。

除上述三种类型的金融情报机构外,还有一种混合型金融情报机构,一些金融情报机构结合了行政型和执法型金融情报机构的特点,还有一些金融情报机构将海关和警察部门的权力结合在一起。丹麦、泽西岛、根西岛和挪威的金融情报机构采用这种形式。

三、我国金融情报机构建设及启示

中国人民银行下设的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是我国的FIU,于2004年4月经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正式成立,是作为接收、分析大额、可疑交易报告并向有关方面移送可疑交易线索的专门机构。其职责主要包括:制定大额与可疑资金交易信息报告标准、接收并分析大额与可疑资金交易信息报告、建立国家数据库妥善保存金融机构提交的大额和可疑交易信息、按照规定向中国人民银行报送报告分析结果、与境外有关机构信息资料交换等。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属于行政型金融情报机构,内设办公室、研究部、情报收集部、交易分析一部、交易分析二部、交易分析三部、交易分析四部、交易分析五部、调查部、技术支持部、国际交流部、财务部、人力资源部等13个部门。

2004年,我国建立了反洗钱部际联席会议机制,加大了各部门反洗钱的协调和打击力度。2012年,最高人民检察院修订了《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完善了刑事没收制度,标志着我国反洗钱的系统网络初步建成。但从我国反洗钱的实践分析,情报中心的中心地位尚未得到充分体现,反洗钱的整体效率有待提升。2013年2月,欧盟委员会通过了新的反洗钱法案,该法案包括《有关防止犯罪团伙利用金融系统进行洗钱与资助恐怖主义的指令》和《有关跟踪资金转移活动的规定》两个指令(后称欧盟反洗钱指令Ⅳ),对打击洗钱犯罪、腐败以及逃税犯罪法律进行了重要补充。《欧盟反洗钱指令Ⅳ》体现了FIU在反洗钱工作中的重要性,强化了其职责、权限,包括要求客户及其资金活动信息透明,以便能够准确判断资金的性质、客户记录保存、成员国FIU之间的合作等[2]。

分析比较世界各国金融情报机构的类型特点及其运行机制,对我国金融情报中心的建设可有以下启示:

(一)立法明确反洗钱金融情报中心的法律地位,细化职责

《中国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后称反洗钱法)第十条规定:“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设立反洗钱信息中心,负责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的接收、分析,并按照规定向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分析结果,履行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职责。”从法律层面我国FIU职能主要有:收集大额和可疑交易信息、整理分析交易信息,提交分析结果、开展情报交流四项。实践上还存在着三大问题:一是FIU法律地位不明,职责没有细化;二是没有独立的调查权,主体作用受到一定制约;三是其接收的信息不完整,反洗钱是一项系统工程,仅依赖金融机构报告的信息是不够的,FIU应该是整个反洗钱体系的信息中心。

借鉴《欧盟反洗钱指令Ⅳ》,可在反洗钱立法中明确FIU作为反洗钱工作信息中枢的法律地位,信息情报的收集范围应涵盖金融机构与非金融机构的交易报告。同时,赋予FIU独立的调查权,强调FIU调查职能的重要性,增强FIU在反洗钱中的主动性。同时,赋予FIU特殊情况下采取紧急行动中止交易的权力,避免洗钱可疑交易的持续。要求FIU加强案例库的研究和建议,强化FIU战略分析职能。在信息披露制度设计上采取主动披露与查询制相结合,在打击犯罪的前提上保护个人隐私权的指导原则,并设定严格的法律责任。

(二)创新义务主体报送规则,加强FIU和报送机构的互动

有效的洗钱可疑交易情报收集是反洗钱工作中的关键环节,发现和报告涉嫌洗钱活动的情报线索是金融系统反洗钱的核心任务。我国要求各金融机构按照有关规定,甄别和分析可疑交易行为,并定期向监管机构报送。各金融机构在进行可疑交易的计算机自动分析时,基本上都是采用在现有业务系统加规则过滤系统的方法,根据以往洗钱案件的一些规律和监管机关的制度条款,将那些符合判别规则的交易数据过滤出来加以报送, 这一基于预设判别规则的做法虽然易于实现,但在实践中产生了高数据报送量与高误报率、预设标准易于为洗钱分子规避、无法自动适应洗钱形势变化、缺乏对上报数据的解释能力等一系列的问题[3]。因此,可借鉴《欧盟反洗钱指令Ⅳ》的规定,将义务主体报送原因和内容修改为“账户+资金性质”模式,提高报送主体向FIU报送可疑交易报告的触发原因的可操作性,重新规范报告的格式和内容,增强可操作性。同时,还要对报送主体受理来自FIU的查询进行规范,以便提高分析效率。

(三)贯彻“风险为本”反洗钱国际标准,建立健全风险预警体系

“风险为本”的反洗钱国际标准要求根据风险状况及程度配置反洗钱资源,包含对金融机构和监管部门两个层面的要求[4]。对于金融机构而言,在风险为本的反洗钱原则下,应当审视哪些区域或领域更具洗钱威胁,分析哪些产品或服务类型存在薄弱环节,识别哪些客户洗钱概率更大,要求金融机构根据自身对风险和危害程度的判断,灵活地选择实施与风险程度相应的反洗钱措施。对于反洗钱监管部门而言,以风险为本的反洗钱原则要求其对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有深入和完整的了解,对金融机构所面临的洗钱威胁有全面的认识;能够运用合理的方法对金融机构的风险程度进行评估,并将评估认为存在较高风险的金融机构确定为监管资源分配中需要优先考虑的部分;制定和优化制度措施,提示其他金融机构风险,防范风险的蔓延。金融机构和监管部门应通过上述措施,优化资源配置,确保以有限的资源实现洗钱危害最小化的目标。FIU要不断地优化交易报告系统,发挥监测系统的统计分析功能,通过定性与定量结合的分析方法,开展对国家、区域、产品等洗钱风险的分析和预测,为金融机构提供风险预警[5]。

(四)构建有效的反洗钱协调机制,建立信息交流与共享的层级结构体系

由于洗钱犯罪跨境、跨国的特点,凭借一国的力量打击洗钱犯罪效果是有限的,世界各国已经普遍认识到反洗钱国际合作的重要性,开展国际合作逐渐成为各国执法机构和金融监管部门的工作中心之一。反洗钱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除金融部门外,还涉及商务、民政、邮政、海关、司法、财政、税务、公安、司法等部门或领域,处于反洗钱中心地位的FIU必须加强和相关部门的合作和及时、有效的交流,才能达到预防和打击洗钱犯罪活动的目的。当然,反洗钱的主战场在金融领域,FIU要加强同金融行业监管部门之间的联系,提供可疑交易监测有关信息、技术、调查等方面的支持。因此从反洗钱协调机制而言,应该包括以下三个层面:

1.FIU反洗钱的国际合作。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积极开展了双边和多边反洗钱国际合作,坚决支持国际社会及组织制定的反洗钱标准,主动履行反洗钱义务,参与反法钱国际合作的深度和广度不断扩大,在国际及区域性反洗钱合作领域发挥越来越积极的作用。签署、批准和执行联合国反洗钱和反恐融资的国际公约和决议,积极参与反洗钱和反恐融资国际合作框架,全面参与FATF各项工作,在司法合作方面,先后与多个国家签署了有关警务合作和打击犯罪方面的合作协议、谅解备忘录和纪要,并多次协助国外有关机构和人员到我国境内进行反洗钱案件的调查取证工作,得到了有关国际社会和组织充分肯定。今后要更进一步地加强法律层面的国际合作,参与政府间高层会谈,通过外交途径或其他方式交流洗钱犯罪信息、防范和打击洗钱犯罪的措施和技术等,根据FATF反洗钱标准对各国金融情报交换的要求,利用埃格蒙特集团情报交换的技术平台,同不同国家和地区的FIU进行金融情报交换与共享。还包括同国际刑警组织的警务合作、刑事司法互动、引渡、技术援助等方面全面合作。

2.FIU与国内相关机构的合作。我国反洗钱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人民银行与公安部反洗钱会商机制、海关与人民银行之间的反洗钱信息通报机制等在预防和打击洗钱犯罪活动方面发挥了巨大的作用。

3.FIU与报送主体之间的合作等。2004年4月19日,成立了由中国人民银行牵头,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和外汇局参加的金融监管部门反洗钱领导小组,具体协调我国银行、证券和保险业在内的整个金融行业的反洗钱监管工作,建立了我国金融监管部门反洗钱协调机制。2004年6月16日,金融监管部门反洗钱工作小组制定了《金融监管部门反洗钱工作小组工作机制》,定期召开年度例会,通报金融机构现场检查、非现场监管、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送等相关情况,建立健全了人民银行与金融监管部门之间反洗钱工作协调的制度基础和运行机制,提高了我国反洗钱工作效果。同时,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参照反洗钱工作部际会议制度模式,建立地方政府部门之间的反洗钱协调机制,有力推动了各地反洗钱工作的深入开展,通过加强反洗钱监管信息的通报与分享,提升反洗钱监管的整体有效性。为了提高反洗钱监管工作水平,丰富反洗钱监管手段,中国人民银行借鉴国际反洗钱监管的成功经验,建立了反洗钱对话机制。金融机构结合自身在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建设、交易报告、客户身份识别、接受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监管过程中的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提出了对话的具体要求。对话机制的建立搭建了人民银行与金融机构之间的制度化的信息沟通渠道,有利于监管部门在反洗钱工作中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也利于反洗钱监管部门了解相关信息,使金融机构能够深入地了解监管政策意图,提高反洗钱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参考文献:

[1]刘连舸,欧阳卫民.金融运行中的反洗钱[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7.

[2]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强化FIU职能 促进反洗钱合作――欧盟新版反洗钱指令解析[EB/OL].[2013-12-11],http:///com/info.do?action=detail&id=342.

人际交往调查报告篇8

尽职调查流程

虽然每一个尽职调查项目都是独一无二的,但在国际并购活动中,一个较为规范、完备的尽职调查通常应遵循如下基本工作程序。

一、双方组建尽职调查团队

通常在规模较小的交易中,卖方只需要自行协助买方获得和审查相关文件资料即可。但如果面临一项大型的涉及多家潜在买方的并购活动,卖方则有必要先指定一家投资银行或委托律师来负责整个并购过程的协调和谈判工作。

在大型的尽职调查中,买方通常应指定一个由律师、会计师和财务分析师等专家组成的尽职调查小组。如果是跨国并购,那么调查小组里通常还会加入来自目标公司所在地和买方所在地的执业律师。作为支持,卖方应委派其自己的雇员和调查小组一起实施调查,更要维持一个有序的系统,以确保整个尽职调查过程协调一致并始终专注于买方订立的目标。

二、签署并购意向书和保密协议

在尽职调查前约定保密义务,是对卖方利益最基本的保障。并购交易中的尽职调查有时会将卖方推入一个两难境地:潜在的买方往往都是同行,甚至是直接的竞争对手,在通过尽职调查全面、细致、整体地了解卖方的情况后,双方还是有最终达不成协议的风险。而且,对方有可能借并购之名窃取商业秘密,在尽职调查之后直接或间接地利用这些信息,造成对卖方不利的结果。

签署并购意向书和保密协议是进行尽职调查前的必要程序。实践中更实际的做法是,卖方向买方提交企业情况说明,并就其真实完整性做出担保。在此基础上,双方订立并购意向书,约定自意向书签署后至并购交易履行完毕前,买方可进行尽职调查,以核实企业的实际情况是否与卖方所陈述一致,倘若有重大不符,则可按照事先约定好的标准调整交易价格。

并购意向书主要用于约定交易的基本条件和原则、交易的基本内容、为促成交易参与各方应做工作具体安排、排他性安排以及保密条款(或另行单独签署保密协议)等,这在追究对方的缔约过失责任和侵权责任时具有证据作用。双方可以约定,意向书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通常会保留约定排他性条款、保密条款等具有法律约束力。

在保密协议中双方需要承诺,为促成交易将相互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约定保密信息的范围和种类、保密责任的具体内容和免责情形、泄密或不正当使用保密信息的违约责任等。应当承担保密义务的人,不仅有律师、会计师等具体执行尽职调查的专业人员,更主要的是接触这些信息的买受人。如果买受人也是一个企业的话,那么该企业的董事会成员、经理等成员,都应签署保密协议。

三、约定尽职调查的内容

当开始一项尽职调查时,买方必须明确其尽职调查的目标,并向调查小组清楚地解释尽职调查中的关键点,双方律师再根据这些明确尽职调查过程中什么层次的资料和信息是重要的,确定尽职调查的过程应着重于买方所要达到的目标,从中找出相关法律事项。这一过程将明确可能影响交易价格的各种因素。在此之上,双方再约定具体对哪些事项进行调查,共同起草有关的调查项目的目录或尽职调查清单,以便卖方提供有关材料。

四、设置资料提供的程序规则

双方指定一间用来放置相关资料的“数据室”,由卖方(或由目标企业在卖方的指导下)把所有相关资料收集在一起并准备资料索引。同时,双方协商建立一套程序,让买方能够有机会提出有关目标企业的其他问题,并能获得数据室中可披露文件的复印件。如今,国际并购交易中尽职调查工作的数据化、网络化的程度正在日益提高,一些企业也已开始将其文件资料建成数据库并上传至互联网,授权尽职调查人员使用。

五、制作尽职调查清单和问卷表

设计制作尽职调查清单和问卷表,是律师要求提供目标企业信息资料最常用的方式。尤其是在一些规模较小的交易中,卖方可能不会设立数据室并建立相关程序和规则,而是根据实际情况,按照买方的要求提供资料。在这种情况下,律师通过详细的尽职调查清单和问卷表索要有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就成为调查最主要的手段。

尽职调查清单是律师根据调查的需要设计制作的,并应根据具体并购目的、交易内容和性质的不同而有所侧重,但一般来说,最基本的尽职调查清单应要求目标企业提供多方面的文件资料。

律师还应将需了解的情况设计成尽职调查问卷表,由目标公司予以回答。询问调查有助于了解目标公司的整体情况或发现意想不到的有用线索。在具体工作中,如果律师对有关事项有疑问,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同时也应当要求对方以书面形式作出有关回答。

尽职调查清单的结尾部分应注明,可能根据业务的进展随时向目标企业发出补充的文件清单或要求。经委托方确认后,律师将设计制作好的法律尽职调查清单和问卷表发至目标企业,在收回目标企业提供的资料后,核对复印件与原件,由双方代表签字确认,并应取得目标企业及其管理层出具的说明书,表明其提供文件和资料内容属实且无重大遗漏。

六、对收集的信息进行研究判断、核查验证

除了通过调查清单和问卷表系统了解目标企业的情况外,买方还可以通过对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存货等进行现场勘查,以及收集、整理并分析公开披露信息等方式对目标企业进行调查。 更缜密的工作思路和方法是,根据目标企业的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中所列示的项目逐一核实。律师对尽职调查所获取的全部资料和信息,应反复地研究判断,进行相应核查验证。在核查验证过程中,应当制作工作笔录,并尽可能地取得目标企业对工作笔录的书面确认,如果遇到对方不愿签字确认的情况,则应在笔录上予以特别说明,注明具体日期;对资料不全、情况不详的情况,应要求对方作出声明和保证。

律师在调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向委托方报告与沟通,而不能一味地等到最后才在报告书中一并书面提出,以免延误解决问题的时机。对收到的资料,律师经过研究判断,如果认为需进一步了解,应再次起草《尽职调查清单》或问卷表,如此循环,直至查明情况为止。律师应该对所有文件资料进行整理和归档,并制作工作底稿,作为日后重要的工作依据。

七、对目标企业进行外部调查

目标企业的配合是律师尽职调查是否迅速、高效的关键。而法律尽职调查的另一个重要环节是,结合上述的系统内部调查,对目标企业进行详尽的外部调查。从外资并购中国企业的实践来看,通常从目标企业当地登记或管理机关可以获取目标企业的工商、规划、土地使用权、房产产权、环保、税务、劳动保障等信息;而当地政府(包括相关职能部门)是极为重要的信息来源,可以了解到有无可以影响目标公司资产和经营的远近期政府计划、管理政策的调整等情况;向目标企业债权人和债务人调查,不仅可以使买方直接、完整地掌握目标公司重大债权、债务状况,还能了解目标公司最真实的社会信用情况。一个训练有素、具备良好分析力和判断力的律师,往往能够将各种调查方法同时灵活运用,在对比分析中从不同的渠道发现问题和并找到线索,直至彻底了解目标企业的情况。

八、撰写法律尽职调查报告

人际交往调查报告篇9

这项调查的主要研究员、斯坦福大学政治学者诺曼尼说:“人们花在网际网络的时间越长,他们与人们的交往时间就越少。”

他还特别指出,网际网络正在美国和世界范围制造新的社会孤立浪潮,令人担心一个没有人类往来或情感的电子化世界正在形成中。

这项结论当然引起了争论,因为一些热衷上网的人士认为:网际网络培养了可供选择的电子化关系,也许能替代甚至提升面对面的家庭和社会联系。

《虚拟社群:在电子化前线占有一席之地》的作者莱茵戈德说:“这不是一种零和游戏。人们的社交网络并非只限于面对面交往的人;事实上,自报纸和电话问世以来的人造媒体,已使人类的社交网络扩大。”

诺曼尼过去的著作,主要是对美国人养活参加政治及社区活动的研究。他说,大多数对网际网络的公开辩论都以侵犯个人隐私为焦点,却很少触及网际网络对人们潜在的心理与情绪的冲击。

诺曼尼还指出:没有证据显示,虚拟社群将为传统人类关系提供替代品。

人际交往调查报告篇10

报告题目应该用简短、明确的文字写成,通过标题把实践活动的内容、特点概括出来。题目字数要适当,一般不宜超过20个字。如果有些细节必须放进标题,为避免冗长,可以设副标题,把细节放在副标题里。

2.学院及作者名称

学院名称和作者姓名应在题目下方注明,学院名称应用全称。

3.摘要(有英文摘要的中文在前,英文在后)

报告需配摘要,摘要应反映报告的主要内容,概括地阐述实践活动中得到的基本观点、实践方法、取得的成果和结论。摘要字数要适当,中文摘要一般以200字左右为宜,英文摘要一般至少要有100个实词。摘要包括:

a)摘要字样;

b)摘要正文;

c)关键词;

d)中图分类号。

4.正文

正文是实践报告的核心内容,是对实践活动的详细表述。这部分内容为作者所要论述的主要事实和观点,包括介绍实践活动的目的、相关背景、时间、地点、人员、调查手段组成,以及对实践活动中得到的结论的详细叙述。

要能够体现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思想路线,有新观点、新思路;坚持理论联系实际

,对实际工作有指导作用和借鉴作用,能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报告内容观点鲜明,重点突出,结构合理,条理清晰,文字通畅、精炼。

字数一般控制在5000字以内。

5.结束语

结束语包含对整个实践活动进行归纳和综合而得到的收获和感悟,也可以包括实践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办法。

6.谢辞

谢辞通常以简短的文字对在实践过程与报告撰写过程中直接给予帮助的指导教师、答疑教师和其他人员表示谢意。

7.参考文献

参考文献是实践报告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它反映实践报告的取材来源、材料的广博程度和材料的可靠程度,也是作者对他人知识成果的承认和尊重。

8.附录

对于某些不宜放在正文中,但又具有参考价值的内容可以编入实践报告的附录中。

二、撰写实践报告的准备与主要步骤

实践报告的写作过程应包括以下步骤:收集资料、拟订报告提纲、起草、修改、定稿等。各个步骤具体做法如下:

1.收集资料

资料是撰写实践报告的基础。收集资料的途径主要有:通过实地调查、社会实践或实习等渠道获得;从校内外图书馆、资料室已有的资料中查找。

2.拟订报告提纲

拟订报告提纲是作者动笔行文前的必要准备。根据报告主题的需要拟订该文结构框架和体系。我们在起草报告提纲后,可请指导教师审阅修改。

3.起草

报告提纲确定后,可以动手撰写实践报告的初稿。在起草时应尽量做到纲举目张、顺理成章、详略得当、井然有序。

4.修改、定稿

报告初稿写之后,需要改正草稿中的缺点或错误,因此应反复推敲修改后,才能定稿

大学生调查报告范本

在如今的大学校园里,属于大学生们自由支配的时间越来越多了。于是,我不禁要问:大学生们在课余时间都在做些什么?他们是如何点缀和丰富自己的课余生活的?学习?工作?诳街?上网?大学生是校园文化建设的主体,营造一个活跃、向上、丰富的文化气氛,有利于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然而,随着社会竞争的日益加剧,学生面临着来自校园内外的多重压力,课业负担繁重。如何充分利用自己四年的大学课余时间,发展自己的个性,培养技能,增长知识,修养身心,使自己的综合素质有所提高,圆满的度过自己的大学生活,这是我们必须思考的问题。

近日,针对大学生课余时间活动这个话题。了解我校同学的课余活动状况,我展开了对我校大一大二各专业的200名学生的调查(其中大一:110人,大二:90人)这次调查,我采取了任意抽样问卷调查,主要调查了大学生课余活动的内容。现在,结合一项专项调查结果,对我校学生课余活动情况进行对比分析。

一、课余活动内容取向概况

根据一项专项调查,从中可以看出大学生在参加课余活动方面存在内容上的不同取向。在给出课余活动的12个选项之后,大学生作出了如下的选择。

体育锻炼 11% 校系活动和工作 13%聊天、社交 19% 课余学习 21% 阅读课外书刊报纸 12.5% 勤工助学 5% 上网、打游戏 10% 活动 4% 睡懒觉 3% 无所事事1%

其他 0.5%

从中可以看出,大学生课余活动取向表现出有主次之分和多元化的特点。课余学习、聊天、社交、阅读课外书刊报纸、 体育锻炼和上网玩游戏五项是大学课余时间参加的主要活动。而我校学生课余活动取向是以课余学习、聊天、社交、体育锻炼为主要活动。

由于大学学习方式和信息传递方式的改变,加之大学生活更加开放和丰富多彩,使得大学生的课余活动不再是传统的三点一线模式,呈现出多元化的取向。

值得注意的是,与以往的调查结论相比,聊天、社交成为大学生课余活动取向的第二位。我校学生也普遍承认用在这方面的时间不少。这表明,大学生已经意识到建立和谐的人际关系,提高人际交往能力在现实生活中的重要作用,对社会性价值观的认可程度正在提高。

二、大学课余生活取向表现出年级和性别差异

各年级大学生由于心理发展水平、对大学生的适应性以及学习任务不同,在课余活动取向上存在一定的差异。专项调查表明,大学生课余活动取向的年级差异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各活动项目加权选择率的排序不同,课余学习被二、三年级学生排在第一位,被一年级学生排在第二位,而聊天、社交被一年级学生排在第一位,而在二、三年级学生那里却退居第三位;二是年级主导取向有差异,二、三年级的主导取向为课业学习,一年级的主导取向却是聊天、社交三是各年级对课业学习、聊天、社交、上网、打游戏、校系活动和工作、勤工助学等五项的取向有明显的差异。

人际交往调查报告篇11

主任会议的设置和发展有一个逐步完善的过程,体现在法律规定中,主任会议的权限也有一个逐步完善的过程。1979年全国人大通过的地方组织法,并没有规定地方人大常委会设立主任会议。直到1982年修改地方组织法时,才增设了主任会议。此后的历次地方组织法修订则对主任会议的权限作了一些描述性的规定。此外,新修订的选举法和监督法也有一些涉及主任会议的规定。本文尝试以地方组织法(2004年)、选举法(2010年)和监督法为主要对象,对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任会议权限作一简单梳理。

(一)提案权

地方组织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主任会议可以向常委会提出常委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由常委会审议。地方组织法第五十二条、选举法四十八条和监督法四十条、四十五条则分别对这一权力进行了部分列举:主任会议可向常委会提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撤职案、本级人大选出的上一级人大代表的罢免案和组织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的建议。

(二)提名权

提名权主要集中在地方组织法的有关规定中,如第三十条规定大会闭会期间常委会任免专委会个别副主任委员和部分委员需要主任会议提名;第四十四条规定常委会任免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需要主任会议提名;第五十条规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人选,由主任会议在常委会组成人员中提名;第五十二条规定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由主任会议从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其他代表中提名。

(三)提请审议权

按地方组织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部门、单位提出的议案,由主任会议决定提请常委会审议或者先交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报告,再交常委会审议。组成人员联名提出的议案,由主任会议决定是否提请常委会审议或者先交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报告,再交常委会审议。监督法则就与监督工作有关的主任会议提请审议权项进行了列举:执法检查组的执法检查报告、“一府两院”对关于执法检查报告的审议意见和执法检查报告本身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必要时)、组成人员关于成立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的提议和组成人员联名提出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撤职案,均需由主任会议决定直接或间接提请常委会审议。

(四)审议过程处置权

议案提请常委会审议后,主任会议仍在其诸多过程环节中发挥积极作用。如在审议质询案过程中,地方组织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主任会议决定受质询机关答复的时间和方式;对答复质询案的情况报告,主任会议可决定印发的范围。监督法第三十六条也进行了类似的规定,第三十七条则规定,对于受质询机关答复,提议组成人员过半数表示不满意的,可提出要求,经主任会议决定受质询机关再答复。在审议撤职案过程中,监督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被提出撤职人员提出的申辩意见,由主任会议决定印发常委会。在审议罢免案过程中,选举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被提出罢免的代表提出的申辩意见,由主任会议印发常委会;罢免案经会议审议后,由主任会议提请常委会全体会议表决。

(五)监督工作计划通过权

监督法第八条规定,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的年度计划,需经主任会议通过。监督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常委会的年度执法检查计划,需经主任会议通过。

(六)组织视察或专题调研权

监督法第十条规定,在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前,主任会议可以组织本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代表对有关工作进行视察或者专题调研。

二、在实践中形成的主任会议权限

除以上法律所规定的权限外,主任会议在常委会日常工作中还承担着相当一部分具体工作。这些工作有的是对法律规定权限的进一步充实细化,有的是对常委会工作机构的统筹协调,还有的则是对常委会机关工作的处理决定。这些权限看似分散,但实际上都是从主任会议的定位出发,服务于常委会权力的行使,做好常委会会议的前置、初步、预备和协助、落实工作。其部分体现在主任会议议事规则里,部分则以惯例的形式在机关日常工作中体现,成为主任会议行权的重要方面。

(一)召集常委会会议的权力

决定常委会会议日期,拟定常委会会议议程草案和日程草案,确定列席人员,召集常委会会议,是主任会议最重要的一项职权。是否需要、什么时候召开常委会以及哪些议题上会一般情况下都由主任会议提出。

(二)讨论决定常委会自身提请审议事项的权力

实际上,常委会自身工作机构提交常委会审议的事项,都须经主任会议把关。这个把关不光指决定提交的场合和时间,也包括提交审议案的质量。比如常委会向代表大会作的工作报告(草案)、常委会年度工作要点、召集人代会有关准备事项的建议、大会主席团交付主任会议(各专门委员会)审议的代表议案审议报告以及常委会的议事规则、规章制度、工作办法等,都需主任会议把关后再提交常委会审议。

(三)组织落实常委会决议、决定的权力

常委会决议、决定形成后,交由“一府两院”或常委会有关部门办理,对于办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也是主任会议的重要职能。比如有关部门往往就办理情况向主任会议反馈报告,主任会议会就落实常委会决议、决定过程中的具体问题作出相应决定。常委会原则通过的决议、决定也往往需要主任会议来组织修改完善、最终定稿。常委会有关自身工作的决定更是由主任会议来具体组织实施,如年度工作要点,主任会议往往据此讨论决定常委会及机关短期工作安排,还可据此拟定历次常委会会议议程安排,将年度工作细化,增强工作的计划性和时效性。

(四)协调指导各委员会和工作机构的权力

主任会议是常委会的服务机构,但主任会议在常委会下属的各委员会、工作机构中处于核心位置,因为法律明确规定主任会议负责处理常委会重要日常工作。据此,也就赋予了主任会议协调指导各委员会和工作机构的权力。例如听取其工作汇报,并对其工作进行协调和指导,提出处理意见,重要的提请常委会审议。

(五)处理常委会其他重要日常工作的权力

除以上工作外,主任会议还有权研究处理属于常委会职权范围内的其他重要日常工作,或接受常委会授权处理决定有关事项,特别是常委会机关的有关工作。如常委会办事机构的人事任免、全国人大常委会交办的有关事项、区县人大需要答复的有关事项和人民群众对国家工作人员的申述和意见,等等。

三、如何对待存在争议的权限

上述两部分权力是主任会议基本的、也是主要的权力,对其合法性的认识也是一致的。但在实践中,还有一部分存在争议的权限。其原因,一是由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本身处于发展中的特性,二是人们主观认识的不同。以听取“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以下简称“工作报告”)为例,对于主任会议能否听取工作报告、听后能否作出决定、决定的法律效力如何,长期以来一直存在不同意见。对此,笔者认为在分析这类问题时应坚持以下原则:

(一)坚持法律规定与工作灵活性相结合

监督法规定,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是常委会行使监督权的重要方式。监督权作为常委会重要职权之一,主任会议是无法代行的。也就是说主任会议明确不能在行使监督权的意义上听取工作报告,这在法律上是禁止的。但这也意味着,主任会议可以在其他意义上听取工作报告,比如为了了解有关工作情况。实际上,作为常委会行使职权的核心服务机构,主任会议是可以以这种方式参与到监督工作中去的。从这个角度看主任会议听取工作报告,无疑没有违背法律规定同时有利于监督工作的开展。

但这也意味着我们不能把主任会议纪要(决定) [1]看做和常委会决定有一样的法律效力,这是我们必须遵守的界限。如果把主任会议纪要和常委会决定一样交付“一府两院”来办理,因为于法无据,受到影响的不仅是具体问题的解决,还可能影响到主任会议甚至常委会的权威,这是工作中必须注意避免的。

(二)正确把握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发展完善的趋势

不赞成主任会议听取工作报告的主要依据就是法律没有授权。这种认识有其合理的一面,但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处于不断发展完善的趋势面前就显得有些保守。从有关法律规定修订的历史看,从人民代表大会到常委会、从常委会到主任会议,从机构设置到行权范围的一步步充实完善,人民代表大会机构的设立是趋向于经常性、实体化的。在这种情况下,在不违背法律精神的前提下,尝试拓展主任会议的行权空间是有一定积极意义的。同时从主任会议自身定位和已有职责来看,处理常委会的重要日常工作和行使一定的程序性权力,必然也要求在一定前提条件下享有一些实体权力。这也给探索常委会的权限提供了一定的空间。

当然,部分同志会认为主任会议权力实体化存在行政化的倾向。这是我们要切实避免的,但问题的关键不在于哪一级在行使权力,而在于权力是否保持了集体的性质,这才是问题的关键。确保权力的集体性,不应该仅仅从人数上考虑,更应该从行权集体的产生、组织形式、行权方式上考虑。主任会议虽然人数较常委会为少,但并不必然是行政倾向的。在保持集体行使权力的前提下,赋予主任会议必要的职权,只会进一步提高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可操作性和实效性。

(三)坚持依法办事胜过依既有规则办事

赞成主任会议听取工作报告并作出决定主要是从工作角度出发,认为常委会间隔较长,很多问题难以及时上会,法律赋予的权力难以及时行使;而主任会议人数较少、召集方便,能够及时有效地行使职权,因而产生了将常委会权力向主任会议转移的意向。这种想法从便利工作角度考虑有一些价值,但背后的逻辑取向和对法律规定的直接违背显然存在问题。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存在一些不足,但问题的解决不仅可以在制度外考虑,也可以在制度内考虑;不仅可以考虑由主任会议代行常委会职权,也可以考虑增加常委会会议的次数、延长常委会会期。不同的选择背后实际反映的是对法律规定更尊重还是对既有工作规则 [2](必须两个月召开一次常委会会议,不能少,但也不能多)更尊重的问题。这种取向应该引起我们的高度注意。推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首先要把制度内的资源和空间利用充分,推进制度本身的改革才更有底气和成效。

注释:

人际交往调查报告篇12

访问调查报告还显示,少数受访者预期目前的市况将在短期内有所改善:有83%的受访者预期信贷紧缩及经济下滑的情况会在未来一至两年持续。大部分受访者认为资产价格在未来12个月更具吸引力。来自中国(63%)的受访者最为乐观,预期未来6个月内资产价格将变得更具吸引力。

尽管投资银行业务对国内金融机构早已不是新名词,但不可否认,与国际同行相比,中国金融机构的投资银行团队,在文化以及经验的积淀上仍有待时日。此外,随着中国消费者的产品需求不断增加,要求更多量身定制的服务,中国金融机构已经开始为客户提供更全面的服务,复制国外发展成熟的私人银行业务经验的需求也日益提高。

由于部分外资机构忙于业务整合甚至撤出市场,亚洲区域金融企业将会主导地区内的并购活动。相比外资机构,亚洲机构的资本实力目前有相对优势,监管法规仍有利本土市场整合,加之交易后相对容易形成协同效应,从而亚洲区域金融企业于2009年主导并购活动的趋势将持续。其中,中国金融机构进军海外的尝试无疑将更令人瞩目。

过往10年,国外金融机构踊跃进入中国市场,分享中国经济高速成长利润的模式,已为众多中国金融机构所熟知。时至今日,逐渐成熟的东南亚经济体、中东以及非洲部分地区经济,也愈发吸引海内外投资者的注意。访问调查报告显示,有18%的受访者预期未来一年内会在印度尼西亚进行并购交易,远超过曾是战略投资首选的中国,而39%的受访者则认为成本协同效益值得关注。随着东南亚与中国大陆经济往来的持续加强,投资于华人企业占据主导地位的东南亚经济圈,可能给已经跃跃欲试的中国金融机构带来广泛的业务拓展机会。

在次贷危机之前,中国投资者投资高经济增长国家的金融机构,通常会面对西方金融机构的正面对峙,激烈竞购往往在所难免。同时,由于缺乏海外并购经验,收购价格过高以及由于中国金融机构待审批时间较长而失之交臂的抱憾项目,屡见不鲜。

在仍笼罩着次贷危机阴影的市场环境下,国际金融机构不得不收缩业务,改取守势,这无疑让中国金融机构在并购高经济增长国家的金融机构时,可以面对较少的竞争压力、拥有更宽松的决策及交易完成时间、进行更充分的尽职调查并取得更有利的交易条款和结构。访问调查报告显示,57%的受访者相信当前情况可令买方更好地进行尽职调查,并依此判断优先的整合安排。当前形势,为中国金融机构进入高经济增长国家市场提供了更多的机会。

当然,在目前国际金融市场仍处动荡的情况下,即使面对前所未有的市场机遇,仍不可盲目乐观。访问调查报告显示:将近一半的受访者(49%)表示在当前的环境下,因财务状况不够清晰以及市场不确定性导致的资产估值困难是阻碍并购活动的主要因素。报告还显示,中国大陆的受访者比亚洲其他地区的受访者更担心监管收紧。此外,被收购金融机构所处国家仍可能对中国投资者的交易准入、交易后管理权、表决权等加以限制。根据经验,投资者在对被投资企业次贷敞口后续损失风险的评估、与双边监管机构的提前沟通、在交易合同中设定保护机制预防估值偏差及股权稀释条款等方面均须提高认识。访问调查报告显示,在计划收购行动的受访者中,73%的受访者表示他们会进行额外的尽职调查,62%的受访者则希望能依靠价格调整机制来控制尚未明了的潜在风险。

人际交往调查报告篇13

2008年海峡两岸直航以来,两岸船舶往来大幅增加,船舶交通流密度不断加大,台湾海峡水域内交通事故时有发生,涉台海事纠纷数量明显上升。由于受到两岸间政治因素的影响以及两岸相关法律体系的不同,两岸间海事调查处理体系没有直接合作的机制,事发地海事调查部门进入对方水域进行调查也受到限制,导致发生事故特别是在敏感水域发生水上交通事故后,不能及时全面地调查,无法达到查明原因、判明责任、教育相关人员、采取防范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的目的,甚至由事故引起的民事纠纷也无法得到及时解决,影响两岸的和谐气氛。因此,分析两岸海事调查合作的可行性,探索国际公约的安全调查合作理念在两岸海事调查中的应用,将有助于填补目前两岸海事调查合作机制的空白。

1 两岸海事调查处理规定之比较

目前,大陆地区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条例》 《水上交通事故统计办法》 《水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结案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进行水上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而台湾地区依据“海商法”“海事报告规则”“海事报告处理要点”“台湾地区各港务局海事评议委员会组织规程”“‘交通部’海事复议委员会组织规程”等进行调查处理。

由于依据不同,两岸海事调查处理存在较大差异:

(1)调查主体不同 大陆地区的调查主体是海事局,调查人员是海事调查官、水上交通事故调查专家委员会;台湾地区的调查主体是“交通部”航港局海事评议委员会和“交通部”海事复议委员会,调查人员是航港局局长、海事检查人员、港务长、航政组长以及聘请的其他专业人员。同时,依据台湾地区“海岸巡防法”和“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海洋巡防总局组织条例”的相关规定,“海巡署”负责现场海事搜证和肇事船舶的拦截及查询。

(2)调查处理的职责不同 大陆地区由政府行政部门履行调查职责,对负有责任并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直接进行行政处罚,其出具的责任认定书具有法律效力;台湾地区由“政府”行政部门负责调查,由具有咨询性质的技术委员会出具海事评议书,该评议书对外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3)调查对象不同 大陆地区的海事行政调查只针对水上交通事故,对工伤及非交通事故引起的船员、旅客伤亡事故不作为水上交通事故进行行政调查;而台湾地区的行政调查对象为“海事”,包括船舶沉没、搁浅、碰撞、强制停泊或其他与船舶有关的海上意外事故,其范围较广。

(4)调查处理流程不同 大陆地区海事行政调查处理工作大致可归结为如图1所示的工作流程;台湾地区航政主管部门对海事案件的处理程序如图2所示。

但是,两者也存在相同之处:

(1)调查处理的目的相同 都是为了厘清海事发生的原因,提供航行安全之管理建议,防止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2) 调查处理的性质相同 均属于行政调查。

2 涉台海事调查处理之现状

2.1 案 例

2.1.1 “SD”轮与“QYS”轮碰撞事故

2006年2月9日,厦门籍集装箱船“SD”轮在厦门至高雄航行途中,在台湾安平港外海域与台湾籍渔船“QYS”轮发生碰撞。“SD”轮抵达高雄港后,海巡第六分队和高雄港务局海事课人员上船进行了海事调查,并滞留该船。船公司和保险公司委托台湾某法律事务所协助该起事故的处理。经过协商处理,最终“SD”轮赔付约人民币75万元给“QYS”轮,达成和解,了结此案。高雄港务局没有出具类似海事调查报告的文件材料。

2.1.2 “TA”轮火灾事故

2008年2月16日,厦门籍客船“TA”轮在金门水头锚地锚泊时,船舶客舱发生火灾事故。金门海巡队初步调查取证后,经与厦门市赴金门协调小组协商,同意将该船拖回厦门辖区由厦门海事局开展调查工作。双方没有就调查情况进行沟通。

2.1.3 “DZ”轮与“MLY”轮碰撞事故

2011年3月12日,高雄籍杂货船“DZ”轮装载废铁从金门料罗港开往高雄,在金门岛附近水域与锚泊中的漳州籍渔船“MLY”轮发生碰撞,造成渔船沉没,4人落水。事故发生后,两岸立即进行联合搜救,2人被附近渔船救起,1人被“DZ”轮救起,1人失踪。救助行动结束后,金门海巡队对返回料罗港的肇事船“MLY”轮以及船上获救的大陆渔民进行初步调查;厦门海事局也对返回大陆的幸存渔民进行调查取证。因各种因素,两岸调查单位无法就调查情况进行交流。所幸的是,在两岸红十字会的协助下,碰撞双方达成了赔偿协议。

2.1.4 “JC”轮与“MG”轮碰撞事故

2013年3月24日,南京籍散货船“MG”轮从佛山高明港开往福清途中,在金门岛东面水域与从台中开往金门料罗港的高雄籍杂货船“JC”轮发生碰撞,导致双方不同程度损坏,直接经济损失约人民币300万元。事故发生后,两岸救助力量启动联合救助预案,逃生至“JC”轮上的“MG”轮船员被安全转移至大陆救助船上,受损严重的“MG”轮被拖带至附近安全港口,“JC”轮自行驶回金门料罗港。随后,厦门海事局负责调查“MG”轮,台湾“交通部”航港局南部航务中心在金门海巡队初步调查的基础上负责调查“JC”轮。在两岸调查单位多次电话沟通的基础上,应厦门海事局的邀请,台湾调查单位偕同台湾船舶所有人前往厦门,分别与厦门海事局和大陆船舶所有人就该起碰撞事故的调查取证、民事纠纷情况进行了充分沟通,并互相交换调查材料,为双方各自顺利结案及解决民事纠纷创造了条件。

2.1.5 “DFZX”轮与“HR”轮碰撞事故

2013年9月17日,高雄籍客船“DFZX”轮从厦门港开往金门水头途中,与从厦门港7号锚地开往厦门港现代码头的漳州籍运砂船“HR”轮发生碰撞,导致双方不同程度损坏,所幸没有造成人员伤亡及海域污染。事故发生后,厦门海事局依法对事故双方进行调查取证,查明原因,判明责任,协助双方解决民事赔偿纠纷,并按照相关规定结案。

2.2 现状分析

从上述案例可以发现,因两岸间政治因素的影响以及两岸相关法律体系的不同,涉台海事调查处理情况因事故发生地的不同而存在较大差异,具体如下:

(1)发生在各自辖区内的海上事故毫无疑问由辖区的海事调查部门根据各自的法律法规进行调查处理,这也符合属地管辖原则,但是,由于法律依据不同,两岸海事调查处理的结果不尽相同。比如:由于调查对象和调查程序不同,大陆地区对辖区发生的水上交通事故均进行调查处理,查明原因,判明责任,提出安全管理建议;而台湾地区只对重大海上事故或各方争端未解决的海上事故进行调查、评议,对无过失责任或当事各方无争端的海事,不需经过调查便可结案,或者让事故船回船籍港接受调查处理。

(2)发生在敏感水域的海上事故调查处理可以说最为棘手,特别是船舶碰撞事故发生后,经过现场救助阶段,事故双方船舶一般回到各自的辖区水域,主张具有管辖权的事发地调查单位无法异地调查,只能由辖区的海事调查单位各自调查。如此,便可能出现几种结果:①由于各种因素影响,两岸调查单位完全没有就调查情况进行交流沟通,只能获取单方船舶证据,无法结案,当事方的民事纠纷更是难以解决;②两岸调查单位通过各种通信渠道(电话、邮件、传真等)交换证据材料,各自结案,直接协助或通过红十字会等非政府部门协助解决民事纠纷;③双方互动充分,互相交换调查材料,面对面共同研究分析事故原因和责任认定,但各自表述结论及结案。

3 建立两岸海事调查合作机制的必要性

随着相关部门的不断推动,两岸海事调查处理的互动不断增强,但是到目前为止,两岸海事调查处理的合作仍处于个案状态。倘若发生涉台海事,两岸仍无任何合作机制可遵循,无法做到第一时间调查取证,导致重要证据消失,不仅阻碍了海事调查的进行和民事纠纷的解决,而且严重影响了两岸的和谐气氛。因此,建立两岸间行之有效的海事调查合作机制是非常有必要的。

4 用安全调查合作理念建立两岸海事调查合作机制的可能性

4.1 国际公约简介

2008年5月,IMO海上安全委员会第84次会议通过了《海上事故或事件安全调查国际标准和推荐做法规则》(The Code of the International Standards and Recommended Practices for a Safety Investigation into a Marine Casualty or Marine Incident,以下简称《规则》),同时还批准将《规则》纳入《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简称《SOLAS公约》)新增条款第Ⅺ-1/6条。《规则》随着《SOLAS公约》新增第Ⅺ-1/6条的生效于2010年1月1日生效。

《规则》的强制性标准部分主要包括:要求船旗国调查所有重大海难事故;安全调查应独立于其他类型的调查;船旗国与其他实质利益国协商实施调查;规定国家之间海事安全调查的合作;要求向IMO提交海事安全调查报告;船员拥有不自证其罪和保持沉默的权利。

《规则》的推荐做法部分主要包括:建立海事安全调查机制,注重调查的独立性、安全性、优先性及国际合作;推荐对海难事故和海上事件进行调查(除重大海难事故外);收集和保护证据;保密调查信息。

4.2 建立两岸海事调查合作机制的设想

明显地,《规则》在加强船旗国海事调查的责任和义务的同时,强调合作调查的重要性,并通过为各国开展合作调查提供一个通用程序,解决国家间的司法管辖权和程序差异,协调船旗国、沿岸国、IMO以及航运企业的利益关系并为海事调查提供便利手段,达到查明原因、防止事故再次发生的目的(其旨不在判明和追究责任)。

因为《规则》所调整的是国家之间进行海上事故或事件安全调查时的关系,而且目前对涉台海事案件是否能直接适用国际海事公约仍有不同看法,因此,不能将该《规则》直接应用于涉台海上事故的行政调查。但是,如果两岸能够参考《规则》的安全调查合作理念,包括“通知”“协商实施海事调查”“合作”“海事调查报告”“通知相关方及开始调查”“调查协调”等,针对发生在台湾海峡敏感水域内的海上事故甚至任何涉台海上事故,制定符合两岸利益的海事调查合作机制,在事故信息通报、立案调查、肇事逃逸协查、联合调查、委托调查、证据交换等方面达成合作,在共同探讨、分析事故原因和责任认定的基础上出具海事调查报告,并以此进行民事纠纷调解,求同存异,根据各自的相关规定实施行政处罚,便可解决涉台海事案件难以调查、无法结案的尴尬局面。

5 结 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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