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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二)进口市场本国从外国进口的商品分为两类:中间品投入以及最终商品。中间品投入用于本国出口品的生产,而最终商品用于国内消费。遵循Han的方法,引入财政政策变量,假定政府支出完全用于购买进口最终消费品和非贸易品。1.进口最终商品市场在此市场上,假设本国政府花费uG用于购买进口最终商品,其中G表示政府支出,u表示政府花在进口最终商品上的比例。第i国提供的最终商品供给为即进口最终商品均衡价格的变动是本国非贸易品价格的变动、本国实际汇率变动、第三国实际汇率变动、实际收入变动以及名义利率变动和政府支出变动的函数。将式(7)代入式(5),可得进口最终商品的数量变动M^是本国实际汇率变动、第三国实际汇率变动以及其他弹性参数的函数。2.进口中间品市场进口中间品价格是外生给定的,数量则由出口品需求决定,二者的变化分别为
(三)非贸易品市场本国非贸易品的需求设定与进口最终商品类似,即其与非贸易品均衡价格的变动影响因素相同。若其他条件不变,进口中间品价格增加则会降低非贸易品均衡价格、增加非贸易品均衡数量。原因在于,进口中间品价格增加导致出口部门意愿劳动的需求减少、而非贸易品部门意愿劳动的需求不变,在充分就业的条件下,最终导致实际工资降低、非贸易品部门的劳动数量增加,从而非贸易品部门的产出增加,进而降低了非贸易品均衡价格。
(四)货币市场实际货币需求是实际收入与名义利率的函数。
二、一篮子货币最优权重的计算
在商品市场和货币市场都均衡的条件下,假定政府的目标是保持贸易余额不变,据此求解最优权重。式(21)表明在垂直贸易方式下,本国实际汇率变动不仅与外国实际汇率变动以及本国财政支出变动有关,而且与进口中间品项(J^i+q^Ii-q^N)有关。假设其他条件不变,本国从第i国进口的中间品价格发生单位变化,则会改变贸易余额,其变动为Γ3i单位。为了保持贸易余额不变,e的变动应为wTBIi单位。而第i国货币贬值1单位,将会恶化贸易余额(Γ2i+Γ3i)单位。为了弥补第i国货币贬值影响,保持贸易余额不变,e应升值(或贬值)(wTBi+wTBIi)单位。当政府增加1单位支出购买进口最终商品时,贸易余额同样会恶化,此时本国货币应升值(或贬值)Z1单位。式(22)右边比式(21)少了进口中间品有关项以及G^项,而式(23)右边比式(21)少了进口中间品有关项。这是因为Branson等是在最终商品贸易模式下求解最优货币篮子权重,且未考虑宏观经济政策的影响。与Han模型的差异在于:在出口品生产中引入进口中间品变量,考虑垂直贸易对一篮子货币权重的影响,贸易品生产函数式(1)、非贸易品生产函数式(11)均出现了pfi。在这些假设下得到式(21),表明在垂直贸易模式下,进口中间品会通过贸易品成本的变化影响生产要素(劳动)在贸易品和非贸易品之间的配置,从而影响贸易品、非贸易品的均衡价格及数量,进而影响到本国实际收入,最终对最优货币权重产生影响。因此,当pfi发生变化时,为了维持贸易余额不变,本国实际汇率应相应改变wTBIi,尽管第i国实际汇率与政府支出未发生任何变化。式(21)中wTBi是保持贸易余额不变的一篮子货币最优权重。Z1则是e针对政府购买变动的最佳反应。
三、实证分析
以中国经济为例,实证分析垂直贸易、财政政策对篮子货币的影响。
(一)模型建立与数据选取根据中国统计年鉴公布的资料,2006年~2012年中国的三大贸易伙伴分别是欧盟、美国和日本。依据方程式(21)提供的实际汇率、进口中间品和政府购买之间的内在关系,将美国设定为基准国,实证分析模型设定。表示美国、欧盟、日本以及中国的非贸易品价格,qIEU、qIJP表示中国从欧盟、日本进口的中间品投入价格(对应国货币计价),JEU、JJP表示欧盟与美国、日本与美国的双边汇率(间接标价法),e表示1单位美元等于多少单位人民币。因此RCN表示中国实际汇率,REU、RJP分别表示欧盟、日本的实际汇率,RIEU、RIJP分别表示欧盟、日本的中间品有关项。由于各国的非贸易品价格没有现成的数据,本文根据Engel的方法,将消费者价格指数中的服务价格指数作为非贸易品价格。由于未找到日本的服务价格指数,故用日本服务业的生产者价格指数(serivesproducerpriceindices,SPPI)作为替代。中间品价格使用出口价格指数替代。笔者选取2005年7月至2014年3月为样本期,数据为月度数据。中国的名义政府购买支出、服务价格指数和消费者物价指数来源于中经网数据库,美国、欧盟(18国)的服务价格指数分别来自美国劳工统计局(BLS)、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日本的服务业生产者价格指数(2010=100)来源于日本央行。服务价格指数的原始数据除中国外,都是以2010年为基期。中国的服务价格指数是以上月为基期。欧盟(18国)、日本的出口价格指数分别来源于欧洲统计局与日本央行,二者均以2010为基期。美国的出口价格指数来源于美国经济分析局,以2000年为基期。美国的出口价格指数和中国的服务价格指数均换算成2010为基期。中国的实质政府购买支出通过消费者物价指数平减得到,使用X12进行季节性调整。数据处理采用Eview6.0软件。
(二)单位根检验首先对各个序列的平稳性进行检验,即进行ADF(augmenteddickey-fuller)单位根检验。结果显示,在5%的显著性水平下,各变量均为非平稳序列,但各变量的一阶差分形式在该显著性水平下均是平稳的,即为I(1)。
(三)协整检验和误差纠正模型单位根检验的结果显示,所有变量均是一阶差分平稳的。在此基础上,运用Johansen协整检验方法对各变量是否存在协整关系进行检验,检验结果如表2所示。由表2可以看出,迹检验和最大特征根检验均表明,在5%的显著性水平下,上述6个变量之间存在唯一的协整关系,说明经济变量存在着长期稳定的关系。
(四)基于VECM的分析1.模型简介Granger定理提出一组具有协整关系的变量一定具有误差修正模型的表达形成存在。根据这个定理得出VECM的一般表达式。其中,αECMt-1为向量误差修正项,即分量之间的协整方程反映了被解释变量与解释变量之间的长期均衡关系,而整个VEC模型则反映了变量之间长期均衡关系及变量滞后期的短期波动对当前变量的短期波动Δyt的影响。VECM的系数α则反映变量之间的均衡关系偏离长期均衡状态时,将其调整到均衡状态的调整力度。因此,VCEM用于考量经济系统中各变量之间的长期及短期关系。式(27)及式(28)中[]均表示t值。协整方程表明:中国实际汇率、欧盟实际汇率、日本实际汇率、欧盟中间品有关项、日本中间品有关项以及中国政府购买这6个变量之间存在一种长期稳定关系。在这种长期均衡关系中,lnREU、lnRJP的系数符号相反,说明欧盟实际汇率增加会导致中国实际汇率减少,而日本实际汇率增加会导致中国实际汇率增加。lnRIEU、LnRIJP的系数符号也相反。政府购买支出(lnG)增加会导致中国实际汇率减少。协整方程反映了6个变量之间的长期均衡关系。通过误差修正模型(ECM),可以进一步了解这些变量之间的短期相互影响和协整经济变量之间由非均衡状态向均衡状态调整的动态过程。得到的误差修正项的系数为负,且统计是显著的,表明在每个时期内lnRCN的实际值与其长期均衡值的差距约有6.01%得到修正,lnRCN在受到短期干扰后能调整到长期均衡路径上,但是调整的速度较慢。从自身和其他变量的t统计量来看,在5%的置信水平滞后1期的自身、欧盟实际汇率、欧盟中间品有关项lnRIEU以及政府购买支出的影响显著,其他变量影响较弱。3.方差分解表3提供了中国实际汇率的方差分解结果。可以看出,中国实际汇率自身影响很大。在前5期,日本实际汇率对中国实际汇率的贡献率要大于欧盟实际汇率对中国实际汇率的贡献率,但以后各期,欧盟实际汇率对中国实际汇率的贡献率反而大于日本实际汇率对中国实际汇率的贡献率。这可能是因为初期日本距离中国较近,便于中日两国之间的贸易,但后期欧盟市场的广阔容量,使得距离的影响变得次要。随着预测长度的增加,中国实际汇率对欧盟实际汇率的变动更加敏感,这表明欧洲市场和亚洲市场之间的联系日益紧密。lnRIJP对中国实际汇率的贡献率非常小。政府购买对中国实际汇率的贡献率也随着预测长度的增加而变大。
篇2
1937年英国学者罗伯特逊提出“对外贸易是经济增长的发动机”的命题,其主要着眼点在于阐述后进国家可以通过对外贸易尤其是出口增长来带动本国经济的增长。后来美籍爱莎尼亚学者纳克斯通过分析19世纪英国与新殖民地区国家如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国家的经济发展的原因后,在20世纪50年代对这一学说进行了补充和发展,他认为:19世纪的英国(即他所认为的中心国家)的经济增长,通过外贸带动了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即他所认为的国家)的经济增长,外贸起到经济增长发动机的关键因素,是中心国家经济增长使得对初级产品需求的扩大,这样,初级产品的生产国即国家就成为国际分工格局的受益者,其初级产品的出口迅速增加,而高度的出口增长率会通过一系列的动态转换过程,把出口部门的经济增长传递到国内其它各个经济部门,从而带动国民经济的全面增长。
传统的发动机理论把先进国家描绘成了后进国家的“恩人”。它构成了符合西方偏见的发达国家与落后国家经济关系的框架,受到一些西方学者的推崇。
2.现代贸易发动机理论的质疑
从发展经济学家中产生的现代贸易发动机理论,从发展中国家的角度出发,不但认为发展中国家的贸易增长同它们自身的经济增长密切相关,更着重强调它们的出口增长受制于发达国家的经济增长。
现代贸易发动机理论的代表人物美国经济学家威廉·刘易斯在1979年12月接受诺贝尔经济学奖的演说中就指出:“发达国家控制欠发达国家经济增长速度的主要环节是贸易,当发达国家经济增长较快时,它们的进口增长速度也加快,而欠发达国家就出口得多。”他还根据统计得出,欠发达国家初级产品出口增长正好是根据发达国家生产增长率所能预测的2/3,不多也不少。
而以普雷维什和辛格为主要代表的一些拉丁美洲经济学家从分析贸易条件(指出口价格指数与进口价格指数之比)恶化的角度展开了“中心——论”。他们认为,当今的国际经济体制是以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作为中心,控制着由发展中国家组成的地带,国家只能顺应中心国家的发展,这种依附关系在国际贸易方面则表现为发展中国家贸易非但不是经济增长的发动机,反而是造成发展中国家经济不发达的原因,普雷维什还进一步指出发达国家通过贸易对发展中国家的剥削和掠夺。
3.纳克斯的自我否定
对于传统命题的质疑从未停止过。欧文·克拉维斯也曾指出:19世纪经济取得成功的国家几乎都不是以出口主导型增长为其标志,而经济发展不成功的国家在19世纪倒有过相当大的出口扩展,其规模不亚于一些温带地区国家在20世纪50至60年代的出口扩展。他认为,应该把贸易扩展形容为成功的经济增长的侍女,而不是经济增长的自主发动机。也有人认为,对于岛国或小国,贸易可能起到发动机的作用,但对于幅员辽阔的大国,外贸对其经济增长一般只起着相当程度的作用,而非发动机的作用。
而丰富和发展了发动机学说的纳克斯本人后来也改变了看法,他认为,对外贸易是经济增长的发动机的观点只适用于19世纪英国与新殖民地区经济的发展状况,到了20世纪,发达国家的经济增长并未导致对初级产品的需求的大幅度增加,这是因为发达国家工业结构由以轻工业为主转向以重工业为主,生产制造对原材料尤其是初级产品的需求下降,再加上发达国家经济增长中劳务所占的比重不断上升,对原材料的需求落后于生产的增加,以及发达国家对工业原材料的节约使用,发达国家农业保护主义蔓延等各种因素造成的,因而发达国家的经济增长并未通过初级产品需求的增加而带动发展中国家经济成长。这一观点,基于实际条件的变化,实际上否定了“对外贸易是经济增长的发动机”这一命题。
4.再度流行的发动机理论又面临诘难。
20世纪60年代以来,随着日本、亚洲“四小龙”等亚洲国家和地区通过实行出口导向型战略实现了本地区经济的持续快速增长,并且先后步入新兴工业化国家的行列,“外贸是经济增长的发动机”这一理论再度流行。经济学家迈耳在《经济发展中的主要问题》一书中指出,对外贸易尤其是出口的高速增长可以给发展中国家带来以下几个方面的利益:(1)出口扩大意味着进口能力的提高,进口中的资本货物对经济落后国家的经济发展具有决定性的意义,资本货物的进口不仅取得国际分工的利益,而且可以提高国内的技术水平,缩小与发达国家的差距;(2)对外贸易的发展使国内的投资流向越来越集中在有比较优势的领域,促进生产的专业化,从而提高劳动生产率;(3)出口的扩大克服了国内市场狭小的局限性,生产规模可以不断扩大,从而获得规模经济效益,增强国际竞争能力;(4)出口的扩大,特别是加工制成品的扩大,会增加对向出口部门提供物资投入的部门的需求,这些部门转而向其他供给部门增加需求,如此循环往复下去,不仅带动所有部门的发展,而且会大大地促进国内统一市场的形成,这一点对经济运行机制不健全的国家尤为重要;(5)出口的不断扩大鼓励外资的流入,这不仅有助于解决国内投资不足的难题,而且能吸收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这对普遍缺乏资本的落后国家日益重要;(6)世界市场的激烈竞争会促使国内出口产业以及相关产业提高效率、降低成本、提高质量,从而促进国内产业的发展。
相比传统的贸易发动机理论,迈耳的论述显得更为完善。进入80年代以后,泰国、马来西亚、印尼、菲律宾等国家相继效仿日、韩等国,大力发展出口产业,并且取得成功,成为东南亚经济圈的“四小虎”,然而1997年一场金融风暴席卷了整个东南亚地区,导致这一地区出现了近年来最严重的金融危机,出口导向型经济的脆弱性暴露无遗,贸易发动机理论再次面临诘难。
二、贸易发动机的实现条件——从争论中得到的启示
不管是传统的、现代的、还是再度流行的贸易发动机理论,它们的共同点都是孤立地论述对外贸易的作用,忽视了对贸易发动机实现条件的分析。贸易作为经济增长发动机的原理不会变,但贸易对经济增长作用效果如何,则完全取决于发动机的实现条件被满足的程度。
1.稳定的出口市场是贸易发动机启动的外部条件
对于19世纪新殖民地区的国家,国际贸易作为经济成长的发动机,首先依赖于稳定的出口市场,这是发动机启动的条件。新技术革命趋势出现以后,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初级产品的进口需求呈现减弱的趋势,这就使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那种“带动兼控制”的作用强度降低。对于当展中国家来说,新发展起来的制造业面临的是激烈的国际竞争,进入发达国家市场的困难远远超过当年率先工业化的国家冲破自然经济壁垒的困难,传统制成品的生产出口受到发达国家更高科技的竞争优势的压力,大量依靠低工资的生产出口又受到各种贸易壁垒的抵御,而且,整个世界经济并非一直处于繁荣而保持较高需求的,这样出口市场并不是有保证的,这些原因都使得发动机的启动比以往困难得多。
日本及“四小龙”的出口导向战略之所以成功也得益于良好的外部环境,从50年代起美国出于政治目的采取的对外政策是以牺牲一定的经济利益为代价的,对东亚各国,美国一直保持其国内市场尤其是劳动密集型产品的进口市场的相对开放状态,另一方面战后经济高速发展的大环境(1950—1974年资本主义的黄金时期)也使国际市场保持了长期稳定的需求,东亚各国抓住这一机遇,成功地启动了经济。然而,发展中国家出口相似的劳动密集型产品也会导致国际市场需求相对不足,当东盟四国效仿日本及“四小龙”先后加入出口导向行列后,东欧、拉美等发展中国家也都在加快向出口导向转化的步伐。对东盟四国而言,出口市场越来越没有保障,劳动密集型产品的出口市场日趋拥挤,这必然会加速东盟四国贸易条件的恶化,其出口导向战略遭受重创也就在所难免了。而对于当年获得发展的新殖民地区国家和60年代取得成功的日本、韩国,贸易发动机启动的外部条件是相同的,即保证贸易发展的稳定的出口市场。
2.贸易动力的转换是贸易发动机持续运转的内部动力
按照传统的贸易理论,贸易增长的动力来自于自然禀赋的比较优势,这样就会合乎逻辑地推出随着这种比较优势带来的边际增长收益下降,贸易增长会逐渐减缓,发动机将无法持续运转的观点。东盟四国便是一个明证,在经历了十来年的出口高速增长期后,出口增长开始下滑,而导致出口增长率大幅度下降的原因,就是因为1996—1997年起国际市场电子产品的过剩,出口增长率大幅度下降的一个直接后果就是外贸逆差增加。所以香港有影响的怡富证券公司报告指出“东南亚各国的对外贸易已从经济的推动者变成拖地区后腿的因素”。
建立在自然禀赋的比较优势上的贸易增长动力会随着自然资源或劳动力资源优势的逐步丧失而减弱,贸易增长到了一定时期就面临着贸易动力转换的问题。贸易增长动力转换主要有两个途径,一是比较优势的高级化,即比较优势由自然禀赋上升到技术、管理和营销网络等后天禀赋,二是建立起竞争优势,这种优势体现在三个层次上:技术优势、规模优势和创新优势。实现贸易持续增长的关键是贸易动力的转换,创造新的比较优势。
在现实经济生活中,发展中国家的贸易发展往往表现出另一种形态:“贫困化”增长,即随着建立在原有比较优势上的出口的增长贸易条件不断恶化,这事实上是由于贸易增长动力没有随着贸易增长阶段变化而相应转换造成的。
3.贸易对经济发展的作用在于促进其结构转型
贸易的基础是现行的价格结构,价格结构的基础是比较优势结构,但这两个结构只有形成贸易和强化现有分工的功能,而没有使产业结构优化和转换的功能。
从发展中国家的长远利益看,对外贸易的发展应有助于国民经济及贸易结构的转型能力,当这一条件不被满足时,则会付出经济结构僵化,有增长而无发展的代价。所以不能为贸易而贸易,发展出口的最终目的是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和产业结构的优化和升级,而产业结构的优化和转换能量来自于技术进步、要素积累以及产业政策所造就的优惠的价格条件。在这里贸易动力的转换与产业结构的优化是内在统一的。
4.资本要素积累和技术进步是结构转型的关键
实现贸易和产业结构转型的关键在于生产要素的积累和技术进步。对于劳动力相对丰裕的发展中国家而言,要素积累的核心是资本要素的积累。在平衡的国际收支上,商品出口的顺差与资本要素流动的逆差是并存的,商品出口实现的国际价值用来“购买”本国短缺的生产要素、资本以及与资本相伴随的技术与管理,而降价出口、亏损出口则不利于出口部门的发展和资本要素的积累。
在经济结构的转型和发展过程中,技术进步仍然是基础。一旦贸易与技术进步两者间形成良性互动关系,那么必然会对经济增长形成更大刺激。尽管技术进步不论发生在任何部门对经济总是有积极作用的,但当技术进步发生在出口部门时,它可能会大大提高本国该产品的出口优势,为本国创造一种新的出口产品,扩大贸易利益,所以发展中国家的技术进步应当特别注重于出口部门和有潜在出口可能的产品上,以形成贸易与技术进步的良性循环,贸易靠技术进步创造更大的生产能力和出口产品的比较优势,出口又为技术的进步创造更多的可能性即资金来源。
如果出口的扩大不能导致技术的进步和生产要素的积累,并进而形成出口增长与要素积累和技术进步的良性互动关系,出口发动机的作用就会大打折扣,而如果出口部门的发展是相对孤立的,或者出口部门是一些低档次的产业部门,而非高附加值、深加工的制造业,那么出口产业对其它产业的带动力就很小,出口作为经济增长发动机的作用就不会很明显。
总之,作为经济成长的总体来说,出口是诸动力中的一种,不是唯一的发动机,外部市场可以利用到何种程度,国家贸易政策在何种程度上促进贸易动力的转换,以及贸易与资本积累、技术进步是否形成良性循环,都直接关系到贸易作为经济成长发动机的作用效果。
三、开放还是保护?出口导向还是大国经济?——并非贸易政策的本质所在
篇3
战略性贸易政策论者认为传统国际贸易理论是建立在规模收益不变和完全竞争的理论境界上的,他们用国家之间在自然环境、技术、劳动生产率和要素禀赋等方面的差异来解释国际贸易的发生。
由于贸易能改善贸易双方的资源配置状况并使双方的国民福利得以提高,所以自由贸易政策是最优选择。但现实的情况是不完全竞争,市场结构和规模报酬递减成为经济中的常态,这种对传统自由贸易理论前提的背离,使市场本身运行结构处于“次优”境地。适当的政策干预,指的是战略性的政策干预,由于国际市场上普遍存在着不完全竞争和规模经济, 市场份额对各国企业变得尤为重要,谁能占领市场,谁就能获得超额利润。市场竞争变成了一场企业之间的“博弈”,谁能占领市场,谁就能获得超额利润。根据对手行为调整自己的战略,可以使本国经济福利最大化。 战略性贸易理论有两个分支——“利润转移”理论和“外部经济”理论。
“利润转移”理论认为政府干预性的贸易政策可将他国利润转移到本国,使本国受益。作为战略性贸易政策的倡导者布兰德 (Brander)和斯潘瑟(Spencer),借助产业组织理论和博弈论的研究结果和手段,创造性地探讨了在不完全竞争的市场结构和规模经济的条件下,政府的补贴对于生产和出口的影响,建立了战略性贸易政策理论的基本分析框架。
“外部经济”理论是把政府战略性的贸易干预政策看作是追求外部经济的手段。该理论认为,政府应该扶植与保护那些能够产生较大外部经济的产业,即具有战略意义的产业。这些产业由于具有外部性,而这个外部性不能被企业所享有,因此单凭企业的自我决策不能使企业发展到令社会福利最大化的规模。这样,政府就要通过补贴等保护行为使企业发展到令社会福利最大化的规模。
战略性贸易政策理论由发达国家的学者提出,建立在发达国家经验基础之上,其研究也普遍针对具有众多规模经济产业的发达国家。对于其是否适应于发展中国家的问题,学术界一直存在争论。因为当今的发展中国家,就其国内市场的发展程度来看,还没有达到历史上发达国家的那种自由竞争程度。总体来看,垄断竞争或寡头垄断的市场结构不是当今发展中国家的主要市场特征。在这种发展阶段,市场不完善的最大特点就是竞争不足,市场未发育完全。但是,以上分析并不等于说战略性贸易政策对发展中国家根本不适用,它只是指出了其实施的局限性而已。
我个人认为,发展中国家可以借鉴发达国家战略性贸易政策的理论和措施,因为有些发展中国家同样处于不完全竞争的市场环境下,其幼稚产业(即民族工业)也有战略性产业的某些特征。但是以往建立在完全竞争和规模报酬不变基础上的传统贸易理论只强调静态的比较优势,这往往使发展中国家在产业结构方面落后于发达国家。要实现“赶超”,发展中国家就必须在比较优势的基础上创造动态的竞争优势,扶植本国的战略性产业,从而谋求后来居上。
二、战略性贸易政策在我国的实用性分析
第一,经济体制条件。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的转化过程中,我国经济体制的市场化程度不断加深,市场经济体制逐渐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主导。国内市场容量及资源条件都为其发展专业化和规模经济提供了必要前提。一方面,我国的大部分企业已经拥有较为独立的市场权利,并追求较为独立的经济利益,其生产经营活动已纳入市场调节的轨道;另一方面,我国已基本建立以市场形成价格的机制,商品市场和要素市场在内的市场体系日益发展。战略性贸易政策的实施可以使产品的转移更为便利,对国内经济的影响更小,同时能够站稳和拓展国际市场。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市场主体行为会日趋规范,市场体系也会更加健全,这将为战略性贸易政策的推行创造更好的体制条件。
第二,市场结构条件。在分析市场结构时,我们用市场集中度这一最基本的指标来反映市场的竞争与垄断程度。一般而言,市场集中度越高,寡头企业支配市场的能力就越强,寡占特征越明显。若以CRn指数为衡量指标,根据美国学者贝恩的定义等级进行划分,中国列入寡占行业的大类企业有4个: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石油加工及炼焦业、化学纤维制造业及煤气生产和供应业。这一结果表明我 国已存在一些市场集中度较高的产业,并且具有寡头垄断的市场结构。
第三,规模经济水平。从我国500家最大工业企业的行业分布来看,虽然总体的规模经济水平高低不等,但是寡占行业还是具有一定的规模经济效应的,其规模经济水平也高于其他行业。根据“2000年中国500家最大工业企业”的数据可知,2000年,石油及天然气开采业有39家,石油加工及炼焦业有11家,化学纤维制造业有11家,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有35家。由于在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工业区域存在较为严重的分割现象,无法充分发挥其规模经济优势,这就需要我们在以后的经济体制改革中,努力缩小地区之间经济和技术水平的差距,加强地区间的经济联系,提高寡占行业的市场集中度。同时,在深化改革和扩大市场需求的环境下,充分利用我国广大的国内市场优势,实现市场规模的有效扩张。
三、政策建议
第一,贸易政策与产业政策相结合。战略性贸易政策的一大特色就是贸易政策与产业政策的结合,通过政府的贸易干预来攫取和转移外国政府的利润,充分发挥产业间的国际竞争潜力,为本国产业的发展创造出更大的发展空间。在产业政策上,可以将那些具有潜在竞争优势、有较大规模经济和外部经济利益的产业确立为目标产业,如半导体、飞机、钢铁、汽车和化工原料等,从战略高度对它们进行保护与扶持,并且要有意识地鼓励我国厂商大胆进入一些有待开拓的高技术产业,如电子通讯等。同时要在这些产业中实施促进企业技术进步和产品创新的政策、专业化分工协作政策、行业进入壁垒政策、促进企业兼并联合政策,实现企业生产经营规模化。
在产业发展上,政府一方面要维护有效竞争,防止过度竞争和不正当竞争,打破行业垄断和地区封锁,保持行业内的竞争活力;另一方面, 也要考虑到我国劳动力资源丰富,就业压力大的现状,在选择战略产业时要兼顾就业规模的扩大,尽量使规模投入增加的就业人数多于因资本有机构成提高而相对减少的就业人数。 在贸易政策上,要在产业政策的目标产业中主动利用战略性贸易政策, 保护和扶持一些具有规模经济和外部经济的产业作为战略性产业,以获得潜在的比较优势和竞争优势。例如:在国内外均为寡头垄断的行业,对国外进口可以施加适度的关税实施战略进口政策,从国外企业转移利润。在国内为完全竞争、国外有垄断力量的行业,也可以采用战略进口政策,从国外企业抽取利润。对于国内外均为寡头垄断,本国出口较多、出口竞争激烈的行业,可以实施补贴的战略出口政策;对具有寡头特征、规模经济效应显著、国内外企业在本国以及其他市场上争夺激烈的行业,特别是一些国内尚不成熟的新兴产业,可以采取以进口保护促进出口的战略,以带来长期动态收益。
篇4
我们认为,我国加工贸易今后一段时期内的发展及政策调整的目标和原则的确立,应紧紧围绕《十五纲要》制定的总体战略目标来进行。根据加工贸易本身的特性及作用,《十五纲要》中所涉及的就业、产业结构调整和扩大出口等问题值得我们在考虑加工贸易政策时重点注意:
1.关于就业。大力发展和鼓励以劳动密集型产品为主的加工贸易,在我国仍然有重要的战略意义。目前,我国加工贸易从事的大多仍是劳动密集型的产品加工,应该说这符合我国劳动力资源丰富所决定的比较优势,对于缓解就业压力,创造就业机会发挥着巨大的作用。因此,要实现《十五纲要》提出的有关就业的目标,有必要大力发展加工贸易。因为,首先,就业问题的解决离不开出口贸易的扩大;其次,以我国目前的工业发展水平而言,尚不具备资本、技术、管理等方面的比较优势,换言之,要扩大出口,我们所能依赖的,就是充分发挥劳动力比较优势的劳动密集型产业或劳动密集程度较高的生产环节的加工贸易。
当然,这并不是说我们要永远停留在为跨国公司当加工装配车间的阶段,相反,在发展加工贸易的过程中,我们要注意学习先进技术,管理经验,建立营销渠道,积累资本,努力将出口产业升级至更高的技术层次。但是,在完成这个过程之前,作为一种过渡,采取加工贸易的方式来缓解就业压力,积累资金、技术包括经验都是完全必要而且必须的。
2.关于结构调整。目前我国的加工贸易对产业结构升级的作用不够明显,主要表现在加工程度低,加工链条短,原材料国产化率低,波及效应不强等等。这是否意味着发展加工贸易与我们优化工业结构,增强国际竞争力的目标互不相容呢?我们认为,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应该是否定的。一方面,我们大力发展加工贸易为解决就业问题所必需;另一方面,加工贸易这种贸易方式本身固有的两头在外造成的产业关联程度低,波及效应弱的弱点也不容讳避。这要求我们在政策制订中努力兴利抑弊,充分发挥其积极的作用,同时对其消极的一面要加以纠正克服。
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大国,具有与小国不同的特点。那些适合于韩国、新加坡等新兴工业化国家的发展经验并不能完全地照搬到我国来,而是要有选择地加以学习吸收。在产业结构的优化这个问题上要坚持同样的原则。大国的产业结构调整与产业升级往往毋需像小国那样完全依赖外部的力量,因为一是国内的市场足够大,可以让新兴产业达到足以获得规模经济的规模;二是因大国进行产业升级所需的技术、资本等如果全部依赖外部引进,即使供给能力不成问题,代价恐怕亦难以承受。因而,我国的产业结构升级,主要还是要依赖自身的技术研发,创新人才的培养,创新机制的建立以及管理水平的提高。把我国产业结构调整,工业结构优化的希望完全寄托于外部,仅仅依靠引进技术或资金来完成,是不现实的。
这并不等于说个别处于特殊地理位置和具有特殊发展基础的地区无法通过发展外向型经济来促进产业结构升级。相反,深圳市以加工贸易的方式吸引了大批国际知名跨国公司前往设厂,显著地加速了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的建立和现有产业技术升级。在国际分工进一步深化和生产全球化程度不断提高的今天,加工贸易无疑是发展中国家了解学习国外先进技术和管理方式,尽快建立起自己的高新技术产业的一条重要途径。
3.关于扩大出口。出口是推动一国经济增长的重要因素。从加工贸易在我国对外贸易中所占有的举足轻重的地位来看,在今后相当长的时期内,这种贸易方式仍是我国对外贸易增长的主要推动力量。当然,在促进加工贸易增长的同时,也要注重其质量的提高。加工贸易中存在着的出口商品结构和市场结构不合理,高科技产业加工贸易比重低,以及加工贸易增值率较低,管理中存在漏洞等问题都必须加以重视、解决。我们进行加工贸易政策设计和调整的目标,正如《十五纲要》第十七章第二节指出:“加强加工贸易管理,提高加工贸易增值率,扩大加工贸易出口。”
根据以上分析,我们认为,新的时期,加工贸易政策制订所应遵循的原则和实现的目标是,在今后相当长的时期内,继续发展加工贸易,发挥其利用我国的比较优势,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而且,利用“入世”为我国加工贸易的大发展创造的良好外部环境努力扩大出口;同时,对加工贸易要用政策措施加以引导,注意增强其对产业结构升级的作用,努力提高加工过程的技术含量和附加值,扬长避短,以利于我国实现产业结构升级,培养新的比较优势,增强国际竞争力,使加工贸易发挥促进外贸增长和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
三、对现行加工贸易进口环节的政策的评价
1.加工贸易中的利用外资政策。引进外资是我国对外开放的一项重要内容。《十五纲要》指出,十五期间,要积极合理有效地利用外资,把吸收外商直接投资作为利用外资的重点,完善利用外资政策,鼓励外商特别是跨国公司参与国有企业的改组改造,投资高新技术产业和出口型产业,促进我国产业结构调整和技术水平的提高。
我国目前利用外资的主要方式是利用外资从事劳动密集型加工贸易。当然,我们不能否定这种方式在改革开放之初,我国加工贸易还未得到充分发展时期,对于我国对外贸易额的增长和我国产品早日进入国际市场所具有的意义;但是,必须认识到,发展中国家利用外资的重要目的之一——引进先进技术和促进产业结构升级——却未能得到很好的实现。由于我国利用外资多采取加工贸易的方式,因而外资并未带来多少先进技术;而且,由于外资集中在劳动密集型加工行业,导致了一定程度的恶性竞争和产品的过剩。从国内看,由于外商投资的劳动密集型加工工业的过分膨胀,引起产业结构不合理更加严重,激化了本来就存在的能源和原材料的供求矛盾。
在加工贸易发展过程中出现上述不尽如人意的情况,有违我们利用外资的初衷,在政策方面也有值得检讨之处。有些地区在发展加工贸易的过程中,片面追求外贸数量的增长,而不注重其质量的提高,对于外资的流向,既不加限制,又不予以引导。致使外资大量进入劳动密集型简单加工行业,而未能发挥其对我国技术进步、产业升级的应有作用。
我国现行的加工贸易政策给予产品出口型外资企业相当多的特殊优惠,其目的是促进我国对外出口规模的扩大,缓解当时我国外汇短缺带来的压力,充分发挥对外贸易带动经济增长的作用。但是,客观上也鼓励了外商将资金投入到“大进大出”型的加工贸易行业,利用我国的廉价劳动力,进行技术含量较低的加工工业品的生产。这在当前,已经不利于我国进一步提升产业结构,增强出口竞争力的需要。
1995年6月,国家计委,外经贸部联合了《指导外商投资方向暂行规定》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两个文件,目的就在于正确引导外资产业投向,尽快改变目前外商投资集中于“短平快”项目的局面。但是两个文件下达后并未产生预期的效果,主要原因是没有配套的政策手段及缺乏规范的地方政府行为。
目前的加工贸易政策中,对于外资投向增值较高的生产环节和产业的鼓励尚嫌不足。大量的外资从事附加值较低的最终装配环节的简单加工贸易,长此以往,对我国上游原材料和中间投入品产业的成长不利。
总的看来,现行的利用外资政策促进了我国外向型经济的发展,积极作用不容置疑;但同时,由于情况的变化,现有政策对于外资促进我国产业结构升级和技术进步的鼓励措施不足,将从事简单加工贸易的外商投资企业和从事高附加值、高科技产品生产的外商投资企业不加区别地给予优惠,并不能很好体现国家的产业政策精神,也不利于我国的加工贸易向提高增值率和技术含量的方向发展。
2.加工贸易进口环节有关提高中间品本地化率的政策。现有加工贸易中间品本地化率不高是一个公认的事实,这种状况既是我国原有产业结构不合理,技术水平落后从而中间投入品行业产品竞争力的劣势所决定了的,又与加工贸易本身“两头在外”的特点有关。但这并不意味着发展中国家和地区不能在发展加工贸易过程中逐步提高投入品的本地化率,从而促进国内原材料行业的发展。不少发展中国家和地区的经验表明,通过适当的政策引导,加工贸易投入品的本地化率会得以逐步提高,从而会更加充分地发挥加工贸易的波及效应。
我们不能硬性地规定加工贸易出口品使用的国产材料比重,因为目前我国的确还无法生产某些投入品或其产品的质量达不到加工企业的要求。况且,那样做也违背了WTO的国民待遇原则。政策所能做到而且应该做到的,就是为国产投入品和进口投入品提供一个公平竞争的环境,使已具竞争能力的国产投入品不致因为政策的歧视而失去竞争优势。我国的加工贸易政策中的确存在这种不合理的对进口投入品的“超国民待遇”现象:加工贸易企业进口投入品可以免缴关税、工商统一税(增值税和消费税);而如果从国内购买中间投入品则只能享受部分退税(征17%,退19%)的待遇。在这种情况下,许多原本会使用国产料件的企业也转而进口加工所需的投入品。我国加工贸易波及效应差,与此不无关系。
令人欣慰的是,我国加工贸易发展成就最为显著的深圳市了《深圳市关于鼓励来料加工业务使用国产料件的通知》,鼓励外商委托加工单位向境内企业购买料、件(除国家禁止或限制出口的原材料外)进行加工装配,成品全部交还外商出口;允许以国内购料方式委托我方加工装配的外商,根据需要委托加工单位向市经济发展局提交国内购料申请表,申请国内购料。但就全国范围来看,其它地区尚无类似规定。我们认为,此类鼓励政策,与相应的产业指导政策相结合,有利于我国中间投入品行业的成长,促进加工贸易波及效应的发挥,最终将优化我国的工业结构,提高我国工业的国际竞争力。
另有学者认为,鼓励加工贸易企业使用国产料件不必要采取给国产料件足额退税的手段,而可以通过对进口料件征以相当于国产料件的税赋来实现。这种论点无异于取消对加工贸易的优惠政策,使之与一般贸易处于同等的地位。我们认为这样做可能造成加工贸易的衰退,从而影响我国扩大出口和增加就业目标的实现。由于对加工贸易实行免税的优惠政策为国际上通行的做法,因而我国取消对加工贸易的优惠,必将使大量加工贸易转移到与我国处于相似发展阶段的发展中国家,其结果可能是进一步影响我国对外贸易国际地位和对外开放形象,得不偿失。
综上所述,我国目前加工贸易政策中,对中间投入品国产化的鼓励不足;加工贸易虽然规模上不断扩大,但对于产业结构升级的促进作用却很有限。这种状况,不利于实现我国提升产业竞争力的目标,因而,要予以适当的调整。
3.现行加工贸易的监管政策。我国现行加工贸易监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就是由于采取了不合国情的开放式监管模式造成严重的走私。这已被证明是我国加工贸易政策中的一个失误。由于我国加工贸易已经形成了分布区域广,涉及行业面宽的格局,此时再试图将其纳入封闭式监管模式由于成本太高而根本不现实。
尽管如此,我国的加工贸易监管部门还是试图在增量部分作出补救。2000年4月27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行设立出口加工区试点)的复函》批准在大连、天津、北京、烟台、深圳、广州等地设立出口加工区。同年5月24日,海关总署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出口加工区监管暂行办法》作为出口加工区监管的法律依据。出口加工区的设立实际上对区内加工贸易企业引入了封闭式的监管模式。《复函》中指出:“要按照优化存量、控制增量、规范管理,提高水平的方针,先把新增加的加工贸易企业引入出口加工区,逐步实现对加工贸易企业的集中规范管理。”以我国现有加工贸易的庞大规模,不可能一夜之间都由开放式监管转变为封闭式监管,因此,在建立出口加工区容纳新增加工贸易企业和一部分具备条件的现有加工贸易企业的同时,也要加大管理力度,严格审批手续,坚决打击利用加工贸易进行走私的犯罪活动。在这方面,我国海关已经做了大量的工作。如1989年《海关总署关于对来料加工进口料件收取保证金问题的规定》中明确指出:“对少数资信不好,管理混乱,或有走私违法前科的企业所经营的来料加工进口的料件,已批准的拆解旧汽车和废旧家用电器来料加工合同进口的料件,以及需加强管理的特定的进口料件,先收取相当于进口税款的保证金,加工成品出口经海关核销后,退还保证金。”
我们相信,通过对存量加强监管力度和将增量纳入封闭式监管的方法,将会较好地解决我国加工贸易中存在的走私严重的问题,促进我国加工贸易健康发展。
四、对现行加工贸易加工环节政策的评价
目前我国加工贸易加工环节的主要问题是增值率较低,造成这种状况的直接原因有二:加工技术水平较低;加工链条短。其实这两个问题是有联系的,较低的技术水平决定了加工环节只能进行那些简单加工装配操作;只有在进一步提高技术水平后,才有可能延长加工链条,获得较高的附加价值。但是从政策角度来考虑,这两个问题要加以区分。
1.技术水平问题。加工贸易加工环节技术水平低,极少采用先进技术的状况,与发展中国家的比较优势以及加工贸易本身的特点是符合的。发展中国家(如我国)最大的比较优势就是有大量廉价的非熟练劳动力,这一点吸引跨国公司将生产环节中需要大量使用非熟练劳动力的加工装配环节转移到我国来,进行加工贸易。可见,加工贸易实际上是国际分工的一种方式,在分工中发展中国家由于自身条件的约束,被局限在生产技术水平较低的加工装配阶段;而发达国家则利用其资本和技术的优势,占据了生产的研发及技术含量高的生产环节。
了解了这一点,有助于我们更加清醒地认识我国鼓励加工贸易发展的目的。这个目的不是利用加工贸易来使我国生产技术得到实质性的进步,而是利用外国资本,增加就业,以及扩大对外经济交流,取得外汇收入等。如果我们不切实际地期望通过加工贸易的发展,就可解决我国技术水平落后于发达国家的问题,结果必然会让我们大失所望。但这是否意味着加工贸易的加工技术水平就不需要提高,或者发展中国家政策在这个问题上就无能为力了呢?都不是。技术进步固然不是发展加工贸易的主要目的,但它是利用外资的主要目的之一。现在我国利用外资的主要方式是加工贸易,这种局面对于提升我国的生产技术水平无疑是不利的。从历史经验来看,一国劳动力成本的优势仅可以保持有限的一段时间,如果在这段时间里该国生产技术水平还没有实质性的提高,还未在其他生产环节上形成新的比较优势,则该国的加工贸易将会成为无根工业而萎缩。同时,国际竞争力出口也将受到企业技术经济效益或者生产适应市场需求而国内生产能力不足的新设备、新材料”的项目列入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而将“属于国家安全或者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项目列为禁止类外商投资项目等。应该说,现有利用投资政策的总体思路是利用外资提高我国的产业竞争力和技术水平,这是正确的。问题是,在鼓励加工贸易发展的政策吸引下,大部分外商投资投向没什么技术可言的低级加工工业中去,这在一定限度内可以缓解我国就业压力,扩大我国出口创汇,但超出一定限度就有违我国利用外资的初衷,成为一种不良倾向。我国现行加工贸易政策,并未对外商投资企业进行加工贸易的技术水平进行甄别,因而即使是对提高我国生产技术水平无益的简单加工,也能获得给予加工贸易企业的一切优惠。这种政策可能扩大了我国利用外资的数量,但对提高利用外资的质量而言,则是需要改进的。
2.“转厂”问题。现行的加工贸易政策对“转厂”施加了种种限制,这对于延长加工贸易品在我国的增值链,提高增值率是不利的。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加工贸易保税货物跨国深加工结转的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海关对保税货物深加工结转采用计划审批制度,转出企业在申领《加工贸易登记手册》后,即可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保税货物深加工结转申请表》向海关申报结转计划。经转入地海关同意后,可分批办理结转送货手续。”对于按转关运输办理货物结转的情况,转出和转入企业必须向所属海关提出申请。企业在办理结转时常常受到限制,且所需时间长,有时难以如期结转。转出、转入地海关对商品名称、数量和价格等存有异议时,手续更难以办理。转关查询实需耗时1至2个星期,严重影响了周转速度和贸易效率。一些外资企业对转关产品不得不采取先出口香港特别行政区复进口的做法,徒增经营成本。因此,我国在制订有关加工贸易结转深加工的政策时,尚须考虑企业实际情况,精简手续,促进加工贸易国内增值链的延长,以提高增值率。
五、加工贸易出口环节的政策评价
目前我国加工贸易出口方面存在的问题主要有出口贫困化增长及由于原产地规则而引起的贸易摩擦。出口环节是加工贸易最后一个环节,直接决定着加工贸易所带来的收入能否实现以及效益的好坏。因此,认真对待出口方面的政策是非常必要的。
发展中国家利用自身劳动力,资源优势发展对外贸易,存在着出口贫困化增长的可能,但是,这种贫困化增长并不一定发生。如果能够不断改善其出口商品结构,逐渐由初级制成品向含有更高技术含量的产品结构转化,就能在很大程度上避免出口贫困化增长的噩运。
自从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出口商品结构就是这样不断由低级向高级地改变着。虽然在出口的很多高科技产品中,我国并未掌握核心技术,所进行的也只是简单加工,但是从贸易条件的角度来看,这种转变是可喜的。有关研究表明,我国改革开放以来贸易条件并未如普雷维什等发展经济学家所预言的那样趋于恶化,其中很大原因就在于我国出口商品结构所发生的显著变化。然而,要积累我国经济发展所需要的充足的外汇,我国可能在相当长的时期内仍必须依赖传统初级产品、尤其是劳动密集型轻纺工业品的出口。有时,这与我们努力改善贸易条件的目标是有矛盾的,但是若我们能够及时地利用积累的外汇来改进生产技术,提高生产效率,则我们就有可能实现外贸与经济发展的良性互动。
至于加工贸易出口的环节中的另一个问题即原产地规则问题。我们认为,目前原产地规则方面所存在弊端并不是仅凭我国之力就可以得到克服,而是有赖于参与国际贸易的各方进行多边磋商,最终达成合理公正的原产地认定协议。
六、关于我国加工贸易政策调整的建议
基于以上现代工业生产的熟练劳动力。当今世界,经济全球化,生产全球化趋势日益明显。融入国际分工中,成为跨国公司国际生产链条中的一个环节,学习别国的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成为发展中国家利用后发优势发展本国经济的有效途径。加工贸易正是生产全球化的重要体现,并为技术落后的发展中国家参与国际分工提供了重要的机遇。
“入世”以后,我国将更加开放,逐步削减关税和非关税的贸易壁垒,开放本国市场,目的就在于充分利用“两种资源,两个市场”,发展外向型经济,带动整个国民经济的增长。长期来看,对加工贸易实行鼓励政策与我国“入世”后的外资政策调整方向是一致的,因而更无必要加以否定。当然,对加工贸易进行鼓励并不是说任其自由发展,不加限制。由于我们在前文中提到的原因,现行加工贸易政策中尚存在诸多问题,需加以解决。
2.增强加工贸易的波及效应。若要使加工贸易在优化我国产业结构,增强我国产业的国际竞争力方面有所贡献,就必须增强其产业关联效应,即波及效应。
目前,这种效应未得到充分发挥,其原因既有非政策方面的,又有政策方面的,而后一个原因,是政策制定者必须着重考虑的。如何引导加工贸易向着更深层次,与国内产业发生更加紧密的联系的方向发展,的确是一个对于发展中国家有着重大意义的课题。根据前文的分析,我们可大致地将这种引导分成两个方面。第一,如何使加工贸易的本地化率得到逐步提高,以发挥加工贸易对东道国中间投入品行业的联锁效应;第二,如何延长加工贸易在东道国的加工链条,以提高加工贸易的增值率,并且发挥加工贸易对东道国相关深加工环节的联锁效应。
对于前一个问题,我们建议如下:(1)提高国产料件的质量和技术含量,力争达到国际同类产品的标准。这应该是一条解决发展中国家中间投入品产业薄弱的根本途径。具体的措施则可以采取引进技术改造现有生产方式;加大对人力资本的投资以培养适应现代化生产需要的工人;对国产料件企业以税收、用地等方面的优惠;增加对国产料件企业的R&D投入;对于投资中间品生产且具有先进技术的外资方给以政策优惠等等。(2)为国产料件提供与进口料件相竞争的公平合理的外部环境。目前,加工贸易企业实际上被鼓励从国外进口中间投入品,即使是国内已具备生产能力的中间投入品往往也由国际市场进口,有时甚至是我国出口的产品经海外市场后再复进口。此种现象发生的原因之一就是国内的料件生产企业由于国家税收政策不当而遭受到不公平的对待。对待进口料件的“超国民待遇”状况不加以改变,将会继续对我国加工贸易生产料件的本地化率提高发生不利影响。政府需在加强国内原材料生产企业与加工贸易企业之间的沟通方面更多地发挥作用。比如建立加工贸易需求料件信息库,给予本国料件生产企业以信贷支持,为本国料件生产企业在海外设立宣传展览等。
至于加强延长加工贸易的加工链,以提高增值率,增强其波及效应则主要体现于转关深加工政策之中。现有的加工贸易转关深加工办法执行过程中存在手续繁冗,耗时较多的弊病,令一些加工贸易企业对“转厂”望而却步。鉴此应对加工贸易品“转厂”的政策予以适度的简化。从企业的实际情况出发,将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以促进加工贸易“转厂”率的提高,从而增加加工深度和延长在我国的增值环节,以改变我国加工贸易效益低下的现状。
3.以积极的政策促进加工贸易升级。促进加工贸易升级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使加工贸易产品的结构升级,逐步由劳动密集型的轻纺工业产品转向科技含量较高的高新技术产品的加工;二是使加工贸易加工环节采用生产技术逐步升级,惟如此才能不断提升加工贸易的技术水平,增加收入,并促进我国整体工业结构优化和国际竞争力的增强。
目前,我国给予低层次加工贸易和高新技术产品加工贸易及采用较先进生产技术的加工贸易几乎是同等的政策,这导致了外资大部分投向简单加工贸易,有违我国利用外资的初衷。因此我们建议对加工贸易,尤其是外资从事的加工贸易予以产业政策的引导,在鼓励外资从事上述较高层次的加工贸易以外,取消对从事简单加工贸易的外资企业的部分优惠,以此来刺激外资从技术层次较低的加工贸易领域撤出并投入到较高层次的加工贸易中去,从而发挥外资在技术、管理等方面对我国经济发展促进作用。这也许会引发人们对加工贸易能否继续如从前那样快速增长的担心。确实,实行上述政策可能使一部分外资因无力从事较高层次的加工贸易而退出我国,甚至会因此导致加工贸易创造就业机会的作用减弱。但也必须看到,就业和优化产业结构是鱼和熊掌的关系。在两者的取舍上,并不能厚此而薄彼。关键是政策上要把握适当的“度”,即使牺牲一部分加工贸易创造的就业机会,若能换来我国加工贸易的良性发展也是值得的。相反,若一味强调就业目标而忽视加工贸易的升级,这样的加工贸易势必会失去后劲,其创造的就业机会也不能长期保持。
4.对加工贸易的管理模式进行调整。我国目前对加工贸易的开放式监管模式不利于对加工贸易企业进行监督,加工贸易企业法律意识淡漠,因而现实中出现走私严重、管理成本高昂等问题。这些问题已经引起我国海关的重视。措施之一就是在大连等地设立出口加工区,对区内企业实施封闭式的监管。
对于区内的加工贸易企业,海关将改革加工贸易传统的监管模式,简化现行手续。实现加工区货物在主管海关“一次报关,一次审单,一次查验”的通关要求。具体做法有:(1)海关对加工区采取全封闭、卡口式24小时监管制度。卡口分别设立货物和人员进出通道。(2)海关对加工区企业采用计算机管理模式。海关与区内企业实行计算机联网,进行电子数据的传输和办理通关手续;加工区海关与口岸海关实行计算机联网。(3)对区内企业开展加工贸易业务不实行加工贸易银行保证金台帐制度,取消《登记手册》,海关改用电子帐簿管理,实行半年一次的总量扣减核销制度。(4)对区内与境外之间进、出的货物,实行“备案制”管理,货物进(出)口时,由企业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出口)货物报关单》作货物进(出)口申报。(5)加工区与口岸、加工区与加工区之间进(出)口的货物、物品,采取直通式或转关运输的监管模式,一律在加工区主管海关报关并在卡口查验放行。可以预料,随着出口加工区模式的实行,加工贸易企业的管理将逐步规范化,从企业角度来说,减少了手续、提高了效率。从海关方面来说,这种方式更有利于实施有效监督,减少利用加工贸易进行走私的作为。这种方式是我国加工贸易监管模式的发展方向。
但是在实施这些新措施时,必须注意出口加工区制度也有其局限性。
首先,我国加工贸易规模庞大,出口加工区难以容纳。由于我国特殊国情和对外开放模式,加工贸易在我国外贸进出口中所占比重和总体规模远高于一般国家,从事加工贸易的企业点多而广,只靠面积、功能都有限的出口加工区是难以负载的。第二,集中封闭管理,即使能遏制加工贸易走私也不能从根本上解决走私问题。应该看到,走私的根源是过高的关税壁垒和众多的验关壁垒造成的进口商品国内市场价格的严重扭曲,这种价格量差形成了走私的暴利来源,是走私可以存在并且屡禁不绝的根本原因。利用加工贸易走私只是走私的一种适宜的管道而已,堵死了这管道,还会有新的管道出来,所以解决走私从根本上就是降低关税壁垒和减少验关壁垒。所以,只有配合加入WTO后国内市场的扩大开放和管理体制与管理方式的市场化改革,使我国经济逐步与世界接轨,国内外价格渐趋一致,才能够既最大限度遏制走私,又为加工贸易发展提供良好环境。
七、基本结论
1.今后我国加工贸易发展战略及政策调整的目标和原则应是:继续鼓励加工贸易的发展,注意增强其对产业结构升级的作用,努力提高加工过程的技术含量和附加值;扬长避短,使加工贸易发挥促进外贸增长和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
2.通过引进先进技术改造我国中间品产业的现有生产方式,加大人力资本投入,增加对国产料件企业的R&D投入,给予投资中间品生产的外资企业以政策优惠等措施来提高国产料件的质量和技术含量,力争达到国际同类产品的标准。并且,为国产料件提供与进口料件相竞争的公平合理的外部环境。
3.政府应对加工贸易品“转厂”的政策予以适度的简化,从企业的实际情况出发,将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以促进加工贸易“转厂”率的提高,从而增加加工深度和延长在我国的增值环节,以改变我国加工贸易效益低下的现状。
4.对加工贸易,尤其是外资经营的加工贸易予以产业政策的引导,在鼓励外资从事较高层次的加工贸易以外,取消对从事简单加工贸易的外资企业的部分优惠,以此来刺激外资从技术层次较低的加工贸易领域撤出并投入到较高层次的加工贸易中去,从而发挥外资在技术、管理等方面对我国经济发展促进作用。
5.对加工贸易实行出口加工区管理是我国加工贸易监管模式的发展方向。但由于我国加工贸易规模庞大,不可能对现有的所有加工贸易企业都实行这种监管,只能将加工贸易增量部分移至设定的加工出口区内进行封闭式监管。对区内的加工贸易企业,海关改革传统的监管模式,简化现行手续,实现加工区货物在主管海关“一次报关,一次审单,一次查验”的通关要求。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N].人民日报,2001-03-18.
[2]郝原明.外商投资加工贸易法规实务概览[M].北京:中国海关出版社,2001.
[3]戚自科.论外商直接投资的加工贸易倾向[J].现代财经,1999.
篇5
(二)政治市场贸易政策的制定过程包括两个阶段:第一阶段,给定其他利益集团的捐献计划和政策的预期决策规则,每个利益集团决定对每个投票人的捐资额度,以最大化集团成员的联合福利;第二阶段,根据利益集团的捐献额,投票人按多数制进行投票以最大化捐献额和社会福利的加权值。接下来,我们将通过逆向归纳法求解均衡贸易政策。
二、结论
篇6
目前中国已经是全球第二大贸易进口国,据数据显示,2011年中国贸易累计进口总值达2686.37亿美元,较上年同期增加202.76亿美元,同比增长7.7%;2012年1~11月,我国进出口总值已达到35002.8亿美元,比2011年同期增长5.8%,由数据我们可以看出中国的贸易进口总值增长速度之快,但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增长的同时难免也会存在很多问题[1]。
1.进口产品产生污染
随着中国进口总额的不断提升,很多国外易污染产品也趁势进入中国,使我国的生态环境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威胁,这样的进口趋势严重影响到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这类产品在满足人们日常需求的同时也对我国环境构成严重威胁。比如一些进口的农用塑料薄膜、农用杀虫剂等在使用结束后无法进行有效处理或存在残留,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危害。
2.对资源消耗型产品依赖性增加
数据显示,近年来我国部分资源消耗性产品在进口产品中呈大幅度增长趋势,特别是石油天然气等相关产品的增长尤其明显。在看到进口资源消耗型产品带给我们好处的同时也不能忽视它带给我们的巨大负面影响。数据显示,我国对油气产品的需求呈逐年增长趋势,也就意味着中国对国际油气市场依赖日益严重。据国际能源署的数据显示,2011年我国进口原油2.5亿吨,进口依存度高达55.3%.。大量的新建炼油化工、煤化工企业集中在沿海和部分内陆地区,碳排放及含硫污染物排放逐年增加,给空气、水质、土壤等生态环境带来很大的危害。
3.废弃物转移进口
随着中国与其他国家间贸易的不断发展,很多发达国家利用各种方式和机会向中国转移废弃物。这些废弃物包括: 含氰废物、含多氯联苯废物、石棉废物、废酚和酚化合物、醚类废物、废有机卤代化合物、废无机氟化合物等。有些西方国家在带动中国就业的幌子下将一些危害性物质转移到中国大陆生产或者销售,在中国建厂、设厂进行产品生产。根据国家质检总局统计,去年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共查出环保项目不合格废物原料267批,重2.9万吨,同比增长分别为2.3%、54.7%。截至今年9月28日,就已经查出不合格进口废物原料226批,重5.4万吨。在进口产品中,部分国家将本国禁止使用的产品转移到我国,给我国的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的影响。
4.重污染类产品转移生产
在进出口货物贸易增长的同时,我国对外吸引外资逐年增加,中国的沿海、沿江以及部分发达内陆地区,已经成为最大的“世界工厂”,在带动地方经济发展、提高就业的背后,也给当地的生态环境带来极大的威胁。发达国家有着非常严格的环境管理法规,排放标准要求高,企业环保成本高昂,许多医药、化工中间体等高污染类产品的生产转移到中国,既降低了生产成本,又避免了对本国的环境破坏。
二、完善国际贸易环境下我国对外贸易政策的具体措施
在当前国际贸易环境下,中国面临着国内发展经济和保护环境同国际上来自发达国家的环境贸易挑战的双重压力。作为新兴的贸易大国和环境大国,我们必须积极面对国际贸易中的环境挑战,积极参与国际环境竞争和合作。既在竞争中赢得利益,又在合作中抓住机遇,在争取主动权的过程中更好地处理环境与发展的关系[2]。
1.积极适应国际环境标准
面对国际上各种环保法规的出台,我们必须及时掌握信息以增强我国对外贸易的适应性。因此国家商务部、环保等相关部门应当担当起自身责任,及时保持对外消息的畅通,加强对世界各国有关贸易法规情况的调查和研究,充分掌握各国法规下环境标准的新走向和新动态,及早采取措施掌握主动权,避免新贸易措施的实施给我国出口贸易带来不必要的损失。同时政府要积极鼓励我国企业争取早日拿到ISO14000认证书。我们还可以以国际协议为后盾,合理利用国际环保组织和协议抵制绿色保护主义。
2.积极开展环境外交
积极参与国际合作,开展环境外交,为了更好地保障我国对外贸易的可持续发展,为了提升我国环境贸易的影响力,我国要积极参与国际合作以增强我国在国际贸易环境中的影响力。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我国有责任和义务来推进国际贸易的合作和发展。在坚持国际贸易共同原则的基础上积极参与国际社会关于环境与贸易的谈判,为广大发展中国家争取更公正、更合理的规则和制度。同时在国际环境公约立法中发挥应有作用,积极参与国际贸易规则和环境标准的制定。还应当加强同国际组织及其他国家的多边合作,建立相互认可的机制,共同抵制国际贸易壁垒。此外,在处理错综复杂的国际环境关系时要采取积极灵活的外交手段,在争取利益的同时做到不损害我国可持续发展利益[3]。
3.发展环保产业
随着国际市场上环保商品和技术需求的扩大,庞大的绿色市场也在逐步兴起,并不断影响着国际市场的结构。我国环保事业起步晚、技术落后、经验不足,需要借鉴并吸收发达国家的技术和经验,同时抓住当前国际环境的合作性趋势的机遇,利用外资加大对环保的投入,提高环保技术产业。另一方面可以从金融信贷、税收等方面出发大力开拓环保产业市场,扶持环保产业,进一步争取国际环保市场份额。同时积极开发绿色产品,在产品设计和包装上增加环保因素,并提高产品质量。政府积极鼓励企业争取拿到国际绿色认证,以符合国际环境标准的绿色产品打开国际市场,转变我国外贸增长方式。
4.加大进口产品检验和环保监测力度
随着国际贸易产品安全标准的不断提升,我国也要不断加强进口商品检验和环保监测力度,积极应对我国进口贸易所存在的问题。首先在进口易污染产品的时候必须建立一个完整的检验和监测体系,根据我国自身情况进行科学分析然后进一步完善我国监测体系,对有害我国环境的产品拒绝进入或者高门槛进入。比如针对一些资源消耗型产品的进口,应该先分析它对我国环境带来的影响再决定是否进入。同时针对部分国家转移废弃物到中国的情况更是要加大环保监测力度,严格执行国际安全标准,坚决抵制危害我国环境的产品进入我国。
5.建立健全环保标准,加强新建项目审查力度
环保部门应根据国家“十二五”规划和今后加大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建立健全各项环保标准。对于新建项目,要加强环境影响评估,达不到标准的,不准开工建设和试生产。开工生产后,还要加大其监测检查力度,同时从外资引入的源头上加强审核,对于环境危害的项目,要加强评估,不能为了经济发展,而对环境带来长久危害,处理好发展与环境的关系。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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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对加工贸易企业的问卷调查中,企业将“税务、外汇、海关部门规定不配套”视为现行加工贸易政策与管理中存在的第一位问题(参见表1)。
(二)深加工结转政策不统一
深加工结转政策不统一已成为现行加工贸易政策的焦点问题。深加工结转政策涉及面广,据调查,山东约25%,江苏、浙江约40%,福建、广东约60%的加工贸易进口料件需要深加工结转后再出口(《关于研究加工贸易深加工结转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据海关统计,2000年深圳市80%的加工贸易企业涉及深加工结转,结转进出口值占同期加工贸易进出口值的20%;苏州市21%的加工贸易企业涉及深加工结转,结转进出口值占同期加工贸易进出口值的12%。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经贸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加工贸易银行保证金台帐制度意见的通知》规定,对深加工结转业务,国家有关部门视同进出口贸易实行保税监管。但是,税务部门认为,保税货物深加工结转属于国内销售行为,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应该征收增值税,出口时再予退税;如果使用国产料件加工成半成品后结转,不能退税。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自2001年1月1日始,所有企业的间接出口应统一执行中间环节征税,出口环节退税的政策。显然,税务部门的政策与国务院办公厅文件规定并不一致。
对加工贸易企业深加工结转货物实行“免、抵、退”政策,改变了以往的深加工结转货物保税政策,在出口退税手续繁琐、周期长的问题仍没解决的情况下,这种政策变化将直接打击加工贸易企业国内加长国内产业链的积极性。这种政策上的不一致造成了具体执行政策中的混乱,不同地区的作法存在明显的差别,大部分地区没有征税,有些地区采取挂帐,有些地区给予免税。
(三)一些政策违背了鼓励加工贸易加长国内产业链的方向
加工贸易发展的方向是三个:即上规模、上档次和提高附加价值。满足第一个目标,需要结合我国的比较优势,营造一个适合加工贸易发展的总体制度环境。针对第二个目标,则需要吸引技术水平更高的企业来华从事加工贸易,鼓励加工贸易企业进行技术开发与产品升级。提高附加价值则需要鼓励加工贸易企业加长国内产业链,分别向上游零部件产业上溯和向下游物流业延伸,其中,最为重要的是鼓励其提高国内采购率。提高附加价值不仅关系到我国从加工贸易中可能得到多少实际经济利益,而且可以使加工贸易从“无根工业”变成根植于我国的产业,关系到我国经济的长期发展。
但是,近年来加工贸易政策的调整中,各个部门往往从本部门管理方便的角度出发,较多地关注了如何防止不法企业利用加工贸易政策“走私”、“骗退税”,忽视了鼓励企业提高国内采购率,有的政策客观上甚至不利于鼓励企业提高国内采购率。例如:
出口退税按计划而不是按出口实绩进行,导致欠退税越来越多,加大了企业财务负担,阻碍了加工贸易国内采购的积极性,是加工贸易中间投入品境外“一日游”的重要原因之一。
长期实行的对来料加工国内采购不退税政策,降低了来料加工国内采购的积极性。1994年税制改革以前,增值税率很低,来料加工贸易与进料加工贸易国内增值率大体相当,来料加工国内增值率为23.1%,比进料加工贸易国内增值率高出2.22个百分点。2001年,来料加工贸易国内增值率为46.32%,进料加工贸易国内增值率则已经达到61.58%,来料加工贸易的国内增值率已经比进料加工贸易低15.26个百分点。从来料加工和进料加工国内增值率变化的对比中可以看出,退税政策对加工贸易的国内采购具有重要的影响。
尽管我国政府近年来一直强调提高加工贸易的国内采购率,但因为我国现行政策中存在不少与鼓励加工贸易提高国内采购率目标相矛盾的规定,加工贸易企业感觉现行政策与政府宣传的目标不尽一致,从调查结果看,企业认为“鼓励国内采购政策不明显”是现行加工贸易政策位列第四位的问题。
之所以出现政策调整方向与长期政策目标不一致的问题,从本质上讲,暴露出我国现行政策制定机制的弊端。各个部门在制定政策时,往往从本部门的目标与管理出发,例如,海关关心的是如何加强监管力度防止走私,税务部门关心的是如何防止税收流失,对于如何鼓励加工贸易加长国内产业链从而提高其对国民经济贡献这个根本的政策目标,却考虑得较少。因此,部门的有关政策虽然有利于局部目标的实现,但却有损于宏观目标的实现,政策的机会成本相当高。要保证具体的政策规定有利于实现宏观目标,就必须有超越部门之上的强有力政策协调机制。这正是目前我国政策制定机制中的一个重大缺陷。
(四)加工贸易中的一些政策与管理手段不适应加工贸易发展的需要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深化,国际上对我国产业转移的速度与力度均大大加强,我国加工贸易出现了一些新的变化,但现行政策与管理手段未能针对加工贸易的新变化做出适当的调整,在实际运作中政策与管理不适应的矛盾日益突出。
传统管理方法远远不能满足以IT产业为代表的新兴产业加工贸易发展的需要。90年代中期以来,以台湾对大陆投资为导因,境外大量IT产业转移到我国,从事出口加工贸易活动。目前,IT产品已经成为我国出口的第
一大类商品。IT产业是一个国际分工非常明显的行业,其运作具有“采购全球化、订单电子化、生产零库存”的特点,这就大大缩短了从采购到交货的周期,对于货物通关效率提出了比传统产品高得多的要求。但是,我国对加工贸易的管理依然采取80年代初的合同、手册管理办法,不能适应IT产业加工贸易的要求。例如,IT产品加工贸易只有电子订单,没有合同,为了适应加工贸易需要经外贸部门审批合同的规定,企业只好人为地编造一个毫无意义的合同;IT产品对通关效率提出了很高的要求,由于我国通关效率不高,不少跨国公司将其高端产品的加工贸易放在中国境外进行,国内只能开展低端IT产品的加工贸易,这不利于实现我国提高加工贸易档次的政策目标。苏州和深圳已经开始了改革这种监管模式的尝试。苏州海关对关区内的四家IT企业进行了联网管理。这些企业的特点是料件繁多,用手册管理困难大。具体的监管程序是外经贸局对加工贸易企业实行总量备案,海关与被监管企业实行联网,海关直接从指定的数据库提取数据,抽查核对产品单耗,定期查验库存,查验时间与企业盘点一致,最后进行核算核销,对差异进行核销。深圳实行的是联网保税工厂的方式,即利用网络和电子摄像技术对整个企业实行全封闭的监管,整个工厂相当于一个保税区。与苏州海关的做法相比,这种方式在防范结转过程中的走私、“飞料”方面效果更明显,但投入较大,一般的企业可能无法负担。无论哪种方式,对大型加工贸易企业实行联网监管是今后加工贸易管理发展的方向。目前需要注意的是,要尽快统一思想,在全国范围内推广比较一致的做法,避免因地区间差异造成不必要的效率损失。
现行政策与管理规定不适应在华建立采购与配送业务中心的要求。随着加工贸易的快速发展,中国形成了巨大的制造业能力,成为国际市场上劳动密集型制成品重要的出口基地,因此,不少大型跨国公司计划在华建立采购配送中心,同时发展物流业务。但是,由于我国在保税区退税政策、保税区(仓库)监管等方面的规定不能适应这种要求,大大阻碍了加工贸易向下游产业的延伸。
(五)某些新的政策调整脱离了加工贸易企业发展的现实,政策效果低于预期
以出口加工区政策为例。出口加工区是国际上不少国家采用的加工贸易管理方式,而且成效卓著。我国参照国际经验建立出口加工区,有利于提高对加工贸易的管理水平与效率。但是,出口加工区政策出台以来,实际运作效率并不理想,不少出口加工区入区企业很少。究其原因,就在于出口加工区有关规定脱离了加工贸易发展的实际。
加工贸易企业迁入出口加工区的愿望比较低。从课题组的调查结果可以看出(参见表2),86%的受调查企业不准备在出口加工区投资,准备将现有工厂搬入出口加工区的只占2.6%。
现有加工贸易企业之所以不愿搬入出口加工区,具有多方面的原因(参见表3)。对于现有企业而言,搬迁成本高昂,58%的受调查的企业将此作为不搬入出口加工区的原因。另外,31%的受调查企业因不了解出口加工区政策而拒绝做出搬入的决定。除这两项原因之外,某些具体的规定由于不适应企业发展的需要,成为阻碍企业入区的原因。目前,越来越多的加工贸易企业都不再是“大进大出”的100%出口企业,兼顾国内国外两个市场已经成为主流。出口加工区的管理政策,对于“大进大出”型的企业而言,监管效率大大提高,但对于与国内产业与市场有密切联系的加工贸易企业,则存在诸多不便。例如,出口加工区企业可以不实行手册管理,但区外的深加工结转企业必须用手册,区内企业没手册就无法与区外的企业做生意。对于部分产品内销的加工贸易企业,出口加工区外的加工贸易企业内销,只需按进口零部件税率补交进口零部件的关税和增值税。但区内加工贸易企业内销产品时,补交关税时适用成品关税税率,在大部分情况下,成品的关税水平高于零部件,由此将加大区内企业内销的成本,削弱其在国内市场上的竞争力。总之,出口加工区的有关规定,实质上削弱了区内企业与国内市场的联系,这对于大多数已经兼顾内外两个市场的企业而言,是没有吸引力的,而且,区内企业与国内市场联系的削弱,与加长加工贸易产业链的发展目标也是不符合的。这就决定了出口加工区只适合那些新建的100%出口型的加工贸易企业,而且国内采购不能太多,对于这样的企业,区内监管效率方面是存在一定优势的。对于其他加工贸易企业,绝大部分仍然将留在区外,因此,出口加工区政策只能有利于加工贸易增量部分的合理布局,不能改变目前已经存在的加工贸易“放养”现象。如果将出口加工区政策定位于给“大进大出”的100%出口型企业创造一个监管效率更高的局部小环境,出口加工区政策将是成功的,如果定位于以此改变加工贸易“放养”的状态,加强对加工贸易的监管,则注定是不会取得明显效果的。
二、我国加工贸易政策未来调整的方向
政策是对现实的反映,必须与时俱进,才能促进发展。加工贸易政策应该从我国加工贸易发展的现状出发,在规范管理的基础上,促进加工贸易充分发挥其技术升级、产业升级和加长产业链的潜力。为此,加工贸易政策应该重点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调整:
(一)对来料加工贸易出口的国内采购实行出口退税政策
2001年,来料加工贸易进口额为289亿美元,占全部加工贸易进口额的30.7%。受现行来料加工国内采购不退税政策的影响,来料加工贸易国内增值率比进料加工贸易国内增值率低15个百分点。如果对来料加工贸易出口的国内采购实行退税,将有力地促进来料加工贸易企业扩大使用国内料件,带动国内上游产业的出口,加长加工贸易的国内产业链。按来料加工出口的国内采购率达到进料加工贸易国内采购率计算,2001年来料加工国内采购值约可增加44亿美元,而且,随着来料加工贸易出口的逐年增长,其国内采购值也将逐年增长。但需要强调的是,加工贸易国内价值链的延长与监管成本和风险的增加成正比,因此在采取措施促进加工贸易国内价值链延长的同时,要研究进一步提高监管效率的办法。
(二)完善深加工结转政策
深加工结转涉及面广,情况非常复杂。深加工结转政策实质上涉及两个问题,一是进口料件在国内加工后转厂时,是否继续实行保税监管的政策,另一个问题则是对深加工过程中所采用的国产料件是否退税。由于这两个问题高度的复杂性,不同部门对深加工结转政策调整存在不同意见。
对于第一个问题,经贸主管部门倾向于维持现行的保(免)税政策;财税部门则主张实行“免、抵、退”政策;监管部门结合了上述两种政策选择,主张对部分优秀、守法、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的企业,继续实行保税监管的政策,对其他企业加工贸易深加工结转则实行“先征后退”的政策。
对于第二个问题,各部门分歧更大,经贸主管部门认为应该对深加工结转企业使用国产原材料逐环节采取“免、抵、退”政策,即对加工贸易企业使用的国产原材料在结转时给予退税,由海关对结转产品(其中含国产原材料成分)进行保税监管;财税部门认为逐环节采取“免、抵、退”政策税收风险过大,操作困难;监管部门则认为如对国产材料进行保税监管,将进一步加大监管能力不足的矛盾。
结合各部门的意见,课题组认为,对于深加工结转政策,应该统筹考虑,分步实施,短期内为了避免对加工贸易产生过大冲击,应该总体上保持现行政策的稳定性,只作局部性改进,中长期则应该按照鼓励加工贸易提高国内采购率和附加值的原则,以及提高监管效率的原则,对现行政策进行根本调整。为了合理引导企业,确实落实吴仪同志“优化存量、控制增量,规范经营,提高水平”的指示精神,政策设计方案一经确定,就应该公布政策调整的内容和实施的时间表。
具体而言,短期内(例如3年内):
———对加工贸易深加工结转仍维持现行政策,即对结转环节视同出口,免征增值税,由海关对结转进口料件继续实行保税监管。
———对深加工结转环节所采用的国产料件维持不征不退的办法,增值税进入产品成本。
———对销售给出口加工区、保税区企业视为出口,即深加工结转产品出口到出口加工区和保税区可以当作出口办理核销手续;国产品进入出口加工区和保税区可以给予出口退税。
———出口加工区和保税区销售给区外企业的产品视为进口,用于加工贸易的可以实行保税监管。这样,至少可以用“境内一日游”替代“境外一日游”,节省加工贸易成本,同时,增加了出口加工区和保税区对企业的吸引力,引导企业逐渐进入区内。
———对易于管理的大宗原材料商品参照钢材“以产顶进”做法,在生产企业销售给加工出口企业时视同出口并办理增值税退税。
中长期(3年后):
保留短期政策的后三条,除此之外,另进行如下调整:
———对加工贸易深加工结转实行分类管理。出口加工区、保税区内企业和区外实行电子联网监管的加工贸易企业,其深加工结转实行保税监管。其他加工贸易企业产品可出口到境外或出口加工区、保税区,如要进行深加工结转,海关对第一环节结转企业按加工贸易内销规定办理。其他环节结转,则视同国内销售,按规定向税务部门照章纳税。转入企业将其作为国产料件,享受“免、抵、退”政策。这样,海关只需对出口加工区、保税区内企业和电子联网企业的深加工实行联网监管,监管效率将大大提高。
———对深加工结转所用的国产料件实行“免、抵、退”政策。
———取消现行不符合WTO有关规则的各级政府的出口奖励政策,所结余资金用于对出口退税不及时造成的企业利息损失进行补偿。这样,即使退税有时滞,企业也不会承受过大的财务损失,实质上保证了及时退税。
———足额退税,将出口退税率提高到与增值税征收税率相同,保证出口产品国内增值税的零税率。
(三)促进加工贸易技术进步
———对高新技术产品实行更加高效的管理制度。现行的手册、合同管理办法,比较适合上下游企业关系稳定、价格变化慢的传统产品加工贸易的管理,但不适应国际市场价格瞬息万变、生产配套企业众多的电子产品的加工贸易。因此,要适应电子信息产品等高新技术产品“采购全球化、订单电子化、生产零库存”的特点,改革现行的合同、手册管理办法,取消不必要的合同审批环节,探索电子手册管理办法,提高监管效率。
———提高通关效率。上海海关实施的“大通关”试点,为提高口岸管理部门管理效率、降低企业运营成本摸索了很多好的经验。有关部门应该尽快加以总结,向全国各个口岸推广。
———加强各监管部门工作的配合,提高监管效率。
———加工贸易的发展为在其基础上进行技术开发提供了有力的制造平台,国家应加强对技术、品牌等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促进R&D活动的开展。
(四)促进加工贸易向下游采购、配送领域延伸
篇8
(1)资本主义原始积累时期重商主义思想是当时保护主义的理论基础。
(2)自由竞争资本主义时期自由贸易政策占主导地位,但是同一时期后起的德国和美国,则在汉密尔顿和李斯特的保护贸易思想影响下,基于他们特定的对外竞争条件,主张运用贸易政策保护国内的幼稚产业,特别是制造业的发展。
(3)垄断资本主义时期1929年爆发的世界性经济危机,成为超保护贸易政策的催化剂。
(4)战后世界贸易自由化倾向时期各主要资本主义国家掀起了一股贸易自由化浪潮,但是战后的贸易自由化倾向与自由竞争时期的贸易自由主义有所不同,并不强调全面的贸易自由,而是一种有保留的贸易自由,它并不完全排斥贸易保护政策。
(5)关贸总协定(GATT)条件下新保护主义时期1973年的能源危机、货币危机、债务危机、高失业率,给发达国家经济以沉重的打击,使各国贸易政策开始脱离过去自由放任的思潮,转向以管理为主要手段的贸易保护主义,引发了全球性的保护贸易浪潮。
从历史上国际贸易政策演变的几个阶段不难看出,国家贸易政策的本质是保护性的。主要4点:一是在GATT前的各国贸易政策无多边贸易协议的束缚,各国制定的对外贸易政策完全依据本国利益,这样极易产生贸易保护的做法;二是历史上尽管若干次保护贸易政策和自由贸易政策相互交替,但保护性的贸易政策在时间上占主导地位;三是保护性是贯穿国际贸易政策历史演变的一条“红线”,即使历史上自由化占主导的时期也仍然有贸易保护的影子;四是20世纪50年代倡导自由贸易,并订立了关税和贸易总协定(GATT),以约束各国的保护措施,但贸易政策的保护本性没有因为贸易政策的国际协调而改变。2002年3月,美国对钢铁启动201条款,对来自欧盟、日本、韩国、俄罗斯、中国的钢材进口征收关税最高达30%,就是典型的例子。
2对保护性贸易政策的理论解释
2.1国家间贸易得益分配不均,是产生保护贸易的主要渊源
徐建斌、尹翔硕在“贸易条件恶化与比较优势战略的有效性”一文中指出:发展中国家贸易条件的持续恶化和自由贸易下南北收入差距的扩大,使得人们不得不反思基于比较优势的贸易战略的有效性。并用扩展后的李嘉图模型,对发展中国家的贸易条件恶化现象和南北收入差距的扩大做模型化分析,得出:国家之间的自由贸易虽然确实对贸易双方都有好处,但贸易双方因自由贸易得到的好处是不均等的。一般来说,发达国家在与发展中国家的自由贸易中,发达国家得到的好处比发展中国家得到的好处要多。这样,发展中国家想追赶发达国家,实现本国复兴的愿望就很难实现。于是,国家之间在对贸易利益的争夺过程中,必然会出现保护贸易政策的实行[1]。而且历史证明,没有一个国家是一直极力鼓吹贸易自由化的国家,在实现工业化之前也采取了高关税的保护政策。GATT对发展中国家的例外条款、普惠制(GSP)等一系列的纠正贸易利益分配不公的措施,充分说明了国家间贸易得益分配不均是产生保护贸易的主要渊源。但是,为什么作为发达国家的美国在20世纪70年代出现了新贸易保护主义呢?
2.2国家内部各行业因自由贸易带来贸易利益的分配不公,是造成贸易保护的又一压力
为了解释这个现象,以美国的钢铁产业为例。作为发达国家的美国,在自由贸易中其得到的利益应该要大于发展中国家得到的贸易利益。那么为什么美国布什政府还要挥舞201条款的大棒,不惜引发一场世界性的钢铁大战呢?原因很简单:那就是美国各行业在自由贸易体系中得到的利益不均等,甚至有些部门是负的利益。资料显示,由于在自由贸易下的国际钢铁供应商的竞争,1990~1999年,美国钢铁制造工业每年有大约5000人失去工作;1999~2001年,美国总共有18家钢铁公司破产,有23500多工人失业[2]。按照国际贸易的比较成本说和要素禀赋论,像美国之类资本量较多的国家,应生产资本密集型产品然后进行交换,以获取国际分工的好处。现在的问题出在美国出于国内政治和社会的考虑,既要生产并出口资本密集型产品,又要维持劳动密集型产品的生产,使这些产品的生产已经失去了比较优势,熊掌与鱼都要。毕竟美国的钢铁业曾经是他的支柱产业,并有60万的钢铁工人,将他们转变到知识技术密集型产业去就业,是需要时间、非常困难的。出于国内政治压力,布什政府权衡各方利弊,最终决定启用201条款提高关税。可见贸易利益对国内各行业的不同影响也会导致贸易保护主义的压力。
2.3贸易政策国际协调不能改变贸易政策的保护性质
贸易政策的国际协调,促进了贸易政策的国际趋同化。自二战以来,双边贸易政策的协调,区域性的政策协调,尤其是致力于国际贸易体制的多边贸易政策的协调,使各国贸易政策趋于统一,体现了全球经济关系的秩序化,给各参加国带来了巨大的利益。但无论是哪种协调,贸易政策的本质始终具有保护性,即贸易政策的目的——保护本国市场,扩大本国产品的出口市场,促进本国产业结构的改善,积累资本或资金,维护本国对外的经济、政治关系,没有根本改变。就拿WTO这一多边贸易的最高成就来说,仍然改变不了各个国家贸易政策的保护本性。
(1)自由贸易是个谎言WTO规则的制定,形式上是通过多边贸易谈判回合(MTN)的协商产生,实质上依据国家贸易实力决定分量,由于历史原因和贸易实力,基本上是美国一手把持。贸易谈判(贸易自由化)只是攫取利益的手段,使国家利益最大化(贸易保护)才是贸易谈判的实质。
(2)WTO的例外条款和规则,为国家的保护贸易政策的实施提供了可能和依据由于贸易政策的根本目的是利己的,即在最大范围内保护本国利益,同时最大程度地攫取他国利益。因此,国家贸易政策的目的(在没有一个足够有约束力的国际组织的约束条件下),决定了这种例外条款和规则就会必然成为贸易保护的依据。
(3)在WTO下仍有一些公开的高度保护的行业农业、纺织业,便是各主要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公开的保护产业。但这些产业恰恰是发展中国家具有比较优势的产业,是发达国家中相对比较劣势的产业。
3WTO条件下国家贸易政策保护性的表现
3.1“公开型”的贸易保护
“公开型”的贸易保护,是指在关贸总协定和WTO下的贸易,以及投资自由化的谈判过程中还未涉及的领域,或是还未完全展开和达成协议的谈
判的领域,再加上谈判达成协议后还没有履行的承诺,以及协议中的一些规则的例外而引起的保护措施。还未涉及的领域,指某些国家为了维护本国的利益暂时把某些行业的自由化搁置起来不予谈判;还未完全展开和达成协议的谈判的领域,是指某些“敏感行业”,国家的比较优势相差悬殊,如果完全放开会导致本国产业的“严重损害”,故在多边谈判中暂时将这些行业的自由化程度放低、放慢;谈判后还没有履行的承诺,指根据承诺减让表现在还未兑现的部分;谈判达成的协议规则的例外,是指协议中一般都是作了自由化的规定的,但无论哪项协议,都是由一些规则和规则的例外拼凑起来的,这些规则的例外实际上就是承认这些方面的适当保护。这些保护都是公开的,这实际上也是国际在多边贸易谈判中实力较量的结果。
一般认为,在WTO下的多边贸易谈判中的“敏感行业”,是自由化较缓慢和最不彻底的行业。如农业、纺织业、服务贸易领域,一直是各主要发达国家“公开型”的贸易保护的领域。
在WTO条件下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公开型”贸易保护的手段有两种:一是运用高关税限制进口;二是利用各种各样的非关税壁垒。国内的价格支持就是常见的公开型保护措施之一。国内支持的名目繁多,例如国内补贴、价格管理、出口补贴和绿箱(GreenBox)政策等等。
3.2“隐蔽型”的贸易保护
在WTO框架下,除了“公开型”贸易保护外,还有十分重要的“隐蔽型”贸易保护。“隐蔽型”的贸易保护是与“公开型”的贸易保护相对应的,以“反倾销壁垒”为代表,还包括“技术壁垒”、“绿色壁垒”等。这类壁垒的特点是它们往往本着人类的共同利益的原则制定出来的,一般包括了“公平原则”、“保护生态和人类健康”等原则,这些原则本意确实是好的,但现实情况则是它往往会成为某些国家(特别是发达国家)制定保护贸易政策的依据。事实上这种“隐蔽型”的贸易保护措施,现在已经成了发达国家保护国内产业的主要工具。
“隐蔽型”的贸易保护的手段包括两类:一是征收高额关税,如加征高额反倾销税、反补贴税;二是禁止进口甚至就地销毁,这主要是不符合国家的检验检疫标准、环保标准等而采取的措施。
4构建中国符合WTO规则的保护性贸易政策措施
4.1制定符合中国利益的贸易法律体系的必然性
中国是个发展中国家,国际分工处于不利的地位,贸易利益相对较小。无论是过去还是在现在的WTO条件下,各国的贸易政策的本质是保护性的,不能幻想WTO会真正无私地给中国一个稳定的、自由的贸易环境。WTO下的保护更具进攻性、系统化、法律化,更加难以对付。
加入WTO后的中国,首先,在保护国内市场方面应该好好地向发达国家学习,制定出中国的一套有利于中国利益的贸易法律体系,已成为当务之急。
其次,对中国国内各产业来讲,加入WTO对它们的影响也是各不相同的。作为中国这样一个发展中的社会主义大国,协调好各个阶级、阶层的利益,维护社会的稳定比什么都重要。如果我们一味地强调入世承诺,而忽视各个利益集团的利益协调,必将产生严重的政治后果。而要协调入世对各行业带来的利益不对等也必须依靠国家的力量,制定相应的行政法律措施,在WTO框架下采取适当保护措施,而且这也是各个国家普遍采取的对策。
4.2制定符合中国利益的贸易政策体系的可能性
首先,WTO规则的例外给各个国家制定国家的贸易保护政策提供了合法的依据。因此中国加入WTO后,是有可能制定符合中国利益的保护贸易政策的。
其次,WTO中的很多协议和规则并不十分严密,存在漏洞。这使得国家可以根据这些存在漏洞的协议制定本国的很容易成为保护措施的贸易法律,如反倾销协议的模糊性漏洞,就成为各个国家贸易保护的工具。中国也可以利用这些协议的不完善来制定符合中国利益的贸易法律法规。
第三,新型的贸易保护手段(如动植物卫生检验检疫标准、绿色壁垒、技术标准壁垒等),我们的技术水平差并不意味着就不能利用技术手段,也可以利用别的优势建立起中国特有的壁垒。前些年中国肉鸡产业受到外国的极大冲击,当时就有人提出要对肉鸡的进口采取一些限制措施。例如,可以根据规定每只肉鸡的鸡毛渣平均不能多于500根,因为中国采用的是人工拔毛,剩下的鸡毛渣比美国等发达国家用机器拔毛后剩下的鸡毛渣要少,这样的规定对我们是有利的。
总之,WTO不是一个贸易自由化的天堂,相反,它允许“合法”地保护,而且它使贸易保护更加系统化、法律化。
4.3按WTO的原则和“例外”条款构造中国“隐蔽型、新型”的非关税壁垒体系
在WTO条件下,关税手段和“传统”的非关税保护措施,是要受到限制并最终要取消的,于是各国纷纷转向“新型”(“隐蔽型”)的非关税壁垒。加入WTO后的中国也必须顺应这一趋势,按WTO的原则和“例外”条款构造中国“隐蔽型、新型”的非关税壁垒体系。
(1)以加强和提高反倾销、反补贴的能力建设的核心在利用“新型”的非关税壁垒(NTB)作为保护措施方面,发达国家早已具有相当高的水平,侧重点早已转向以反倾销为代表的“新型”的、隐蔽性强的NTB。根据中国加入WTO法律文件,进口许可证、进口配额和进口招标这3种传统NTB的大部分已在中国正式加入WTO之日取消,剩余部分也将在2004或2005年1月1日取消。因此,在利用NTB方面应以加强反倾销能力建设为核心。从199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对反倾销的规定,到1997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和反补贴条例》,再到最近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应该说,中国在反倾销立法方面的工作已经初见成效。但是,中国的反倾销队伍还有待加强。
反补贴也是比较新型的非关税壁垒,也成为各发达国家保护国内产业的一个重要手段。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发达国家,在1989~1993年期间发起的反补贴案数目占全球反补贴总数的比重高达93.2%。中国最近也颁布了《反补贴条例》,但是,至今中国的反补贴尚无实际操作经验,专业人才缺乏的问题也较为突出。
(2)积极稳妥地建立中国技术性壁垒体系一是制定和完善技术标准。虽然目前中国的整体科技实力还比较落后,但即使只能在个别领域制定出本国特有的、并且是国际领先的技术标准,也将极大地增强中国保护本国市场的能力。另外,WTO允许各国根据本国特点(如地理条件、消费习惯等)制定与别国不同的技术标准,对这一点我们也可以加以利用。二是制定和完善卫生和植物检疫措施(SPS)。虽然GATT中SPS协议鼓励各缔约国将自己的SPS措施同已有的国际标准或指导原则接轨,但它同时也存在漏洞。由于其技术上的复杂性,这是一种隐蔽性相当强的非关税壁垒。三是建构绿色贸易壁垒体系,又称环保壁垒。即以环境保护为理由限制外国产品的进口。中国也完全可以利用ISO14000来抬高国内市场的进入门槛。
需要指出的是,在WTO条件下在必要时候适当地保护本国产业,任务是艰巨和复杂的,这是一项系统工程,不能说制定了几部法律或法规就可以有效保护了。它需要国家各个部门相互配合,不仅需要制定法律,也需要培养人才;不仅要制定保护性的对外贸易政策,更需要将它与国内产业政策结合起来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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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期重商主义的代表人物是英国的托马斯•孟和法国的柯尔培尔,他们意识到只有将货币不断地投入到流通中去,才能使货币财富不断增加,他们主张全国的对外贸易顺差,因为被称为“贸易差额论”。晚期重商主义的对外经济政策以贸易管制政策为主要手段,实现国内贵金属的存量增加。
重商主义对我国对外贸易的影响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出口贸易发展迅速。出口贸易规模从1978年的97.5亿美元增加到2007年的12180亿美元,30年间增加了125倍,比同期世界贸易增长速度快三倍,被国际社会称为“出口增长奇迹”。我国的经常项目顺差也不断扩大,从1999年的211亿美元增加到2007年的2622亿美元,28年间增加了约13倍,经常顺差额占GDP的比例从2000年的1.7%上升到2007年的11.7%(数据来源:IMF,WorldEconomicOutlook,2007)。
有着浓厚重商主义色彩的外贸政策对我国对外贸易的发展产生了巨大的推动作用,但是,在当前经常账户和资本账户双巨额顺差的情形下,重商主义对我国对外贸易也带来了负面影响,下文对此进行具体分析。
(一)恶化我国贸易条件
贸易条件是指一国的出口商品价格的比率,它可以解释为出口每单位商品所能购买进口商品的数量。有数据显示,我国贸易条件在不断恶化,从1995年到2005年,我国整体贸易条件指数下降19%,其中制成品贸易条件指数下降了25%,初级产品的贸易条件指数下降了24%。这主要是因为出口商品的结构不合理,贸易顺差的主力军仍是纺织业等劳动密集型产业。我国的加工贸易品几乎没有定价能力,国内出口厂商在出口政策推动下,为了获得比内销更大的利益,竞相出口甚至恶性竞争压低出口价格。与此同时,加工贸易的市场容量正在萎缩,其他发展中国家也在抢占市场份额,有的出口产品已经出现“增产不增收”的现象。
(二)扭曲国内经济资源的配置
对外贸易的实质是通过经济交往实现资源在世界范围内的最佳配置,使每个国家的自然资源、人力资源都能得到充分有效的配置。目前,我国的对外贸易主要建立在廉价劳动力、廉价土地、廉价的环境成本上,由于国内的资源价格被人为压低,多数资源价格低于国际市场价格,因此出口产品的成本显得很低,导致出口产品的价格保持在全球较低水平,刺激了出口快速增长和贸易顺差急剧扩大。
(三)加大外汇储备的成本和风险
据统计,至2007年底,我国外汇储备额达1.53万亿美元(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网站),居全球第一,巨额的外汇储备和外汇占款形成巨大的“机会成本”,同时面临着巨大的汇率风险。我国为缓解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的双顺差导致的人民币升值压力,不断买入外币投资本币,其后果是我国面临着很大的通货膨胀压力。2007年全年CPI上涨4.8%,12月CPI上涨6.5%。此外,我国购买了巨额的美国国债,这样大部分以国内实物资源换取的外汇,又流到美国等发达国家,经由美国政府以信贷形式发放给美国企业,帮助其进行海外投资,他们在某种意义上又成了外国投资者投资我国的资本,来到我国市场获得收益。在这样一个资本循环过程中,我国仅得到极低的美元债券利息。根据美国财政部网站的相关数据,计算出2002-2008年美国国债的平均利率,其中最高年份2005年的平均利率也只有3.5%,比相关专家预测的平均4.05%的利率更低。但是,西方发达国家得到的是以生产性直接投资方式获取的生产收益。根据世界银行2006年对我国120个城市的12400家企业进行的调查表明,外资企业在我国投资回报率高达22%,而我国外汇储备购买美国国债的收益率不到5%。近年来,美国面临着次贷危机引发的金融系统安全及双赤字压力、巨额国债、过度消费等一系列经济问题,美国政府为缓解经济压力,长期刻意执行“弱势美元”的政策,引发美元持续性贬值,我国的外汇储备财富随之蒸发。
(四)加剧贸易摩擦
持续大规模的贸易顺差加剧了我国与美国、欧盟甚至发展中国家之间的贸易摩擦。据世界贸易组织统计,截至2007年底,我国已持续13年成为世界上反倾销调查最多的国家,20世纪90年代,对华反倾销案件数每年高达平均30.7起。
(五)损害消费者福利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奉行“以出口创汇为目标”的重商主义贸易政策,政府给予外资企业和出口企业诸多优惠条件,导致很多企业以廉价劳动力和资源换取出口优势,这无疑会损害国内的劳动者利益和环境,恶化国内收入分配格局,损害了国内消费者福利,削弱了国内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内在动力。
我国对外贸易政策调整措施
对外贸易必须同一国的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继续推行重商主义贸易政策对我国外贸的发展弊大于利,我国必须调整贸易政策,追求国际收支平衡或者保持适度的贸易逆差。
(一)开拓国内市场
按照经典的经济理论,消费、投资、出口是拉动需求的“三驾马车”。长期以来,我国储蓄过度,造成有效需求相对不足,政府投资和国外需求成为我国经济增长的主要动力,开拓国内市场,挖掘居民的潜在消费能力对于调节贸易顺差具有重大作用。因此,要扩大内需就需要政府的积极干预,以建立完善的社保体系和证券市场,提高居民的收入水平。
(二)优化出口产品和出口市场结构
目前,我国的出口产品主要集中在纺织品等劳动密集型或劳动技术密集型产业,缺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的出口商品,产品附加值低,结构单一。因此,我国迫切需要优化出口产品结构,减少大量消耗资源型产品和消耗能源型产品的出口比重,加强对高新技术出口产品的支持。我国的出口市场主要集中在美国、欧盟、日本等国家和地区,其中美国的作用更是举足轻重,这种情况使我国经济在一定程度上受制于人,难以分散风险。2007年3月,美国次贷危机愈演愈烈,我国对美出口金额开始大幅下降。2008年1-6月,我国对美出口金额比2007年同期增长8.88%,明显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也低于2007年同期对美增长速度,因而形成了对这些国家的过分依赖,增加了双边的贸易摩擦。今后应实施出口市场多元化的战略,尤其应当加强同东盟国家的合作。
(三)重视进口
对发展中国家来说,后发优势的主要表现之一就是通过技术引进缩短与发达国家之间的差距。我国20世纪八九十年代的大规模机械设备等的进口极大地促进了我国的经济发展。重视进口,满足人们多样化的物质文化需求,提高消费者福利,并且在全国范围内优化资源配置,推进国内产业结构调整,才能使我国从贸易大国变成真正的贸易强国。
综上所述,我国在今后几年之内的出口增长速度仍将继续高于世界贸易平均增长速度和大多数国家的出口增长水平,与一些国家的多边贸易失衡状况很难得到完全解决,甚至会有所恶化。因此,推进经济体制改革,实施顺应经济形势的外贸政策对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参考文献:
1.曹亮,王平.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湖北人民出版社,2005
2.邓春玲.经济学说史.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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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资本主义原始积累时期重商主义思想是当时保护主义的理论基础。
(2)自由竞争资本主义时期自由贸易政策占主导地位,但是同一时期后起的德国和美国,则在汉密尔顿和李斯特的保护贸易思想影响下,基于他们特定的对外竞争条件,主张运用贸易政策保护国内的幼稚产业,特别是制造业的发展。
(3)垄断资本主义时期1929年爆发的世界性经济危机,成为超保护贸易政策的催化剂。
(4)战后世界贸易自由化倾向时期各主要资本主义国家掀起了一股贸易自由化浪潮,但是战后的贸易自由化倾向与自由竞争时期的贸易自由主义有所不同,并不强调全面的贸易自由,而是一种有保留的贸易自由,它并不完全排斥贸易保护政策。
(5)关贸总协定(GATT)条件下新保护主义时期1973年的能源危机、货币危机、债务危机、高失业率,给发达国家经济以沉重的打击,使各国贸易政策开始脱离过去自由放任的思潮,转向以管理为主要手段的贸易保护主义,引发了全球性的保护贸易浪潮。
从历史上国际贸易政策演变的几个阶段不难看出,国家贸易政策的本质是保护性的。主要4点:一是在GATT前的各国贸易政策无多边贸易协议的束缚,各国制定的对外贸易政策完全依据本国利益,这样极易产生贸易保护的做法;二是历史上尽管若干次保护贸易政策和自由贸易政策相互交替,但保护性的贸易政策在时间上占主导地位;三是保护性是贯穿国际贸易政策历史演变的一条“红线”,即使历史上自由化占主导的时期也仍然有贸易保护的影子;四是20世纪50年代倡导自由贸易,并订立了关税和贸易总协定(GATT),以约束各国的保护措施,但贸易政策的保护本性没有因为贸易政策的国际协调而改变。2002年3月,美国对钢铁启动201条款,对来自欧盟、日本、韩国、俄罗斯、中国的钢材进口征收关税最高达30%,就是典型的例子。
2对保护性贸易政策的理论解释
2.1国家间贸易得益分配不均,是产生保护贸易的主要渊源
徐建斌、尹翔硕在“贸易条件恶化与比较优势战略的有效性”一文中指出:发展中国家贸易条件的持续恶化和自由贸易下南北收入差距的扩大,使得人们不得不反思基于比较优势的贸易战略的有效性。并用扩展后的李嘉图模型,对发展中国家的贸易条件恶化现象和南北收入差距的扩大做模型化分析,得出:国家之间的自由贸易虽然确实对贸易双方都有好处,但贸易双方因自由贸易得到的好处是不均等的。一般来说,发达国家在与发展中国家的自由贸易中,发达国家得到的好处比发展中国家得到的好处要多。这样,发展中国家想追赶发达国家,实现本国复兴的愿望就很难实现。于是,国家之间在对贸易利益的争夺过程中,必然会出现保护贸易政策的实行[1]。而且历史证明,没有一个国家是一直极力鼓吹贸易自由化的国家,在实现工业化之前也采取了高关税的保护政策。GATT对发展中国家的例外条款、普惠制(GSP)等一系列的纠正贸易利益分配不公的措施,充分说明了国家间贸易得益分配不均是产生保护贸易的主要渊源。但是,为什么作为发达国家的美国在20世纪70年代出现了新贸易保护主义呢?
2.2国家内部各行业因自由贸易带来贸易利益的分配不公,是造成贸易保护的又一压力
为了解释这个现象,以美国的钢铁产业为例。作为发达国家的美国,在自由贸易中其得到的利益应该要大于发展中国家得到的贸易利益。那么为什么美国布什政府还要挥舞201条款的大棒,不惜引发一场世界性的钢铁大战呢?原因很简单:那就是美国各行业在自由贸易体系中得到的利益不均等,甚至有些部门是负的利益。资料显示,由于在自由贸易下的国际钢铁供应商的竞争,1990~1999年,美国钢铁制造工业每年有大约5000人失去工作;1999~2001年,美国总共有18家钢铁公司破产,有23500多工人失业[2]。按照国际贸易的比较成本说和要素禀赋论,像美国之类资本量较多的国家,应生产资本密集型产品然后进行交换,以获取国际分工的好处。现在的问题出在美国出于国内政治和社会的考虑,既要生产并出口资本密集型产品,又要维持劳动密集型产品的生产,使这些产品的生产已经失去了比较优势,熊掌与鱼都要。毕竟美国的钢铁业曾经是他的支柱产业,并有60万的钢铁工人,将他们转变到知识技术密集型产业去就业,是需要时间、非常困难的。出于国内政治压力,布什政府权衡各方利弊,最终决定启用201条款提高关税。可见贸易利益对国内各行业的不同影响也会导致贸易保护主义的压力。
2.3贸易政策国际协调不能改变贸易政策的保护性质
贸易政策的国际协调,促进了贸易政策的国际趋同化。自二战以来,双边贸易政策的协调,区域性的政策协调,尤其是致力于国际贸易体制的多边贸易政策的协调,使各国贸易政策趋于统一,体现了全球经济关系的秩序化,给各参加国带来了巨大的利益。但无论是哪种协调,贸易政策的本质始终具有保护性,即贸易政策的目的——保护本国市场,扩大本国产品的出口市场,促进本国产业结构的改善,积累资本或资金,维护本国对外的经济、政治关系,没有根本改变。就拿WTO这一多边贸易的最高成就来说,仍然改变不了各个国家贸易政策的保护本性。
(1)自由贸易是个谎言WTO规则的制定,形式上是通过多边贸易谈判回合(MTN)的协商产生,实质上依据国家贸易实力决定分量,由于历史原因和贸易实力,基本上是美国一手把持。贸易谈判(贸易自由化)只是攫取利益的手段,使国家利益最大化(贸易保护)才是贸易谈判的实质。
(2)WTO的例外条款和规则,为国家的保护贸易政策的实施提供了可能和依据由于贸易政策的根本目的是利己的,即在最大范围内保护本国利益,同时最大程度地攫取他国利益。因此,国家贸易政策的目的(在没有一个足够有约束力的国际组织的约束条件下),决定了这种例外条款和规则就会必然成为贸易保护的依据。
(3)在WTO下仍有一些公开的高度保护的行业农业、纺织业,便是各主要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公开的保护产业。但这些产业恰恰是发展中国家具有比较优势的产业,是发达国家中相对比较劣势的产业。
3WTO条件下国家贸易政策保护性的表现
3.1“公开型”的贸易保护
“公开型”的贸易保护,是指在关贸总协定和WTO下的贸易,以及投资自由化的谈判过程中还未涉及的领域,或是还未完全展开和达成协议的谈判的领域,再加上谈判达成协议后还没有履行的承诺,以及协议中的一些规则的例外而引起的保护措施。还未涉及的领域,指某些国家为了维护本国的利益暂时把某些行业的自由化搁置起来不予谈判;还未完全展开和达成协议的谈判的领域,是指某些“敏感行业”,国家的比较优势相差悬殊,如果完全放开会导致本国产业的“严重损害”,故在多边谈判中暂时将这些行业的自由化程度放低、放慢;谈判后还没有履行的承诺,指根据承诺减让表现在还未兑现的部分;谈判达成的协议规则的例外,是指协议中一般都是作了自由化的规定的,但无论哪项协议,都是由一些规则和规则的例外拼凑起来的,这些规则的例外实际上就是承认这些方面的适当保护。这些保护都是公开的,这实际上也是国际在多边贸易谈判中实力较量的结果。
一般认为,在WTO下的多边贸易谈判中的“敏感行业”,是自由化较缓慢和最不彻底的行业。如农业、纺织业、服务贸易领域,一直是各主要发达国家“公开型”的贸易保护的领域。
在WTO条件下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公开型”贸易保护的手段有两种:一是运用高关税限制进口;二是利用各种各样的非关税壁垒。国内的价格支持就是常见的公开型保护措施之一。国内支持的名目繁多,例如国内补贴、价格管理、出口补贴和绿箱(GreenBox)政策等等。
3.2“隐蔽型”的贸易保护
在WTO框架下,除了“公开型”贸易保护外,还有十分重要的“隐蔽型”贸易保护。“隐蔽型”的贸易保护是与“公开型”的贸易保护相对应的,以“反倾销壁垒”为代表,还包括“技术壁垒”、“绿色壁垒”等。这类壁垒的特点是它们往往本着人类的共同利益的原则制定出来的,一般包括了“公平原则”、“保护生态和人类健康”等原则,这些原则本意确实是好的,但现实情况则是它往往会成为某些国家(特别是发达国家)制定保护贸易政策的依据。事实上这种“隐蔽型”的贸易保护措施,现在已经成了发达国家保护国内产业的主要工具。
“隐蔽型”的贸易保护的手段包括两类:一是征收高额关税,如加征高额反倾销税、反补贴税;二是禁止进口甚至就地销毁,这主要是不符合国家的检验检疫标准、环保标准等而采取的措施。
4构建中国符合WTO规则的保护性贸易政策措施
4.1制定符合中国利益的贸易法律体系的必然性
中国是个发展中国家,国际分工处于不利的地位,贸易利益相对较小。无论是过去还是在现在的WTO条件下,各国的贸易政策的本质是保护性的,不能幻想WTO会真正无私地给中国一个稳定的、自由的贸易环境。WTO下的保护更具进攻性、系统化、法律化,更加难以对付。
加入WTO后的中国,首先,在保护国内市场方面应该好好地向发达国家学习,制定出中国的一套有利于中国利益的贸易法律体系,已成为当务之急。
其次,对中国国内各产业来讲,加入WTO对它们的影响也是各不相同的。作为中国这样一个发展中的社会主义大国,协调好各个阶级、阶层的利益,维护社会的稳定比什么都重要。如果我们一味地强调入世承诺,而忽视各个利益集团的利益协调,必将产生严重的政治后果。而要协调入世对各行业带来的利益不对等也必须依靠国家的力量,制定相应的行政法律措施,在WTO框架下采取适当保护措施,而且这也是各个国家普遍采取的对策。
4.2制定符合中国利益的贸易政策体系的可能性
首先,WTO规则的例外给各个国家制定国家的贸易保护政策提供了合法的依据。因此中国加入WTO后,是有可能制定符合中国利益的保护贸易政策的。
其次,WTO中的很多协议和规则并不十分严密,存在漏洞。这使得国家可以根据这些存在漏洞的协议制定本国的很容易成为保护措施的贸易法律,如反倾销协议的模糊性漏洞,就成为各个国家贸易保护的工具。中国也可以利用这些协议的不完善来制定符合中国利益的贸易法律法规。
第三,新型的贸易保护手段(如动植物卫生检验检疫标准、绿色壁垒、技术标准壁垒等),我们的技术水平差并不意味着就不能利用技术手段,也可以利用别的优势建立起中国特有的壁垒。前些年中国肉鸡产业受到外国的极大冲击,当时就有人提出要对肉鸡的进口采取一些限制措施。例如,可以根据规定每只肉鸡的鸡毛渣平均不能多于500根,因为中国采用的是人工拔毛,剩下的鸡毛渣比美国等发达国家用机器拔毛后剩下的鸡毛渣要少,这样的规定对我们是有利的。
总之,WTO不是一个贸易自由化的天堂,相反,它允许“合法”地保护,而且它使贸易保护更加系统化、法律化。
4.3按WTO的原则和“例外”条款构造中国“隐蔽型、新型”的非关税壁垒体系
在WTO条件下,关税手段和“传统”的非关税保护措施,是要受到限制并最终要取消的,于是各国纷纷转向“新型”(“隐蔽型”)的非关税壁垒。加入WTO后的中国也必须顺应这一趋势,按WTO的原则和“例外”条款构造中国“隐蔽型、新型”的非关税壁垒体系。
(1)以加强和提高反倾销、反补贴的能力建设的核心在利用“新型”的非关税壁垒(NTB)作为保护措施方面,发达国家早已具有相当高的水平,侧重点早已转向以反倾销为代表的“新型”的、隐蔽性强的NTB。根据中国加入WTO法律文件,进口许可证、进口配额和进口招标这3种传统NTB的大部分已在中国正式加入WTO之日取消,剩余部分也将在2004或2005年1月1日取消。因此,在利用NTB方面应以加强反倾销能力建设为核心。从199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对反倾销的规定,到1997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和反补贴条例》,再到最近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应该说,中国在反倾销立法方面的工作已经初见成效。但是,中国的反倾销队伍还有待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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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巨额贸易顺差对我国经济的负面影响
首先,使我国贸易环境更趋紧张。贸易顺差的急剧扩大,容易引起我国贸易伙伴国的不满,进一步激化贸易争端。特别是基于战略利益考虑的贸易摩擦增多。同时,贸易保护的手段也在不断翻新。其次是推高外储,造成流动性过剩。第三通胀压力上升。第四,人民币升值压力继续增大。在中国贸易顺差屡屡创出历史新高的同时,美国的贸易赤字问题丝毫没有得到好转,据公布的美国4月份贸易数据显示,当月美国贸易赤字上升至634亿美元,与中国的逆差也上升了13.4%达到644亿美元,市场人士表示,这些数据很可能再度刺激美国政治家的神经,从而使一度降温的人民币问题再度升温。
三.我国的对外贸易顺差近期可预测的发展趋势
近年我国外贸将保持稳定增长,但贸易顺差的规模超过去年的可能性不大。1000亿美元的贸易顺差仅相当于日本上世纪80年代中期的水平,为什么会导致如此多的人立即发表如此多的悲观论调?为什么中国有钱不敢赚?基本可以得出的结论有两个:
第一个结论是,我们认为中国国际贸易的基本格局已经有了静悄悄的变化。进口方面未来将进入一个稳定期,顺差的多少将主要取决于出口的波动。值得注意的是,随着近年中国经济的发展和投资力度的增长,中国的进口,除非政府未来推出明确的鼓励政策,否则将会维持稳定状态。我们现在已经可以清楚地看到,今天的中国是世界主要商品的供应国而不是需求国。而外商投资增加导致的进口增长,因国内配套能力的加强,今后也很难大幅转化为进口增长。
第二个结论是,2006年中国的出口增长速度比今年有所减少。这方面有内因和外因两种因素在发挥作用。外因是各国对华采取的贸易保护主义活动,将会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中国出口的增长。而外商投资的高峰期已过,外资拉动的出口增长也趋稳定;内因是中国经济增长正在处于不稳定周期内,高油价使得中国出口企业的成本大幅上升,资金也因宏观调控而产生了一定程度的收紧。而人民币的升值趋势显然又抑制了出口产品的竞争力,这些原因都将导致中国的出口会出现一定程度的紧缩。
四.解决我国对外贸易顺差的政策建议
第一,保持对外贸易稳定协调增长,需要从提高我国的国际竞争力出发,加强外贸促进体系建设。要完善出口退税等财税政策,加大政策性金融扶持力度;要建立和完善公共信息服务体系,解决企业信息不畅问题;要培育我们自己的跨国公司,提高企业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和开展跨国经营的能力;要有针对性地支持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外贸经营,积极开拓国际市场。
第二,实现外贸增长方式转变,实质上就是我国从贸易大国向贸易强国迈进的过程,改变我国目前在国际分工价值链中的低端地位,使我国在经济全球化继续深化条件下获取尽可能多的利益,抓住世界产业结构调整转移的机遇,将自身的比较优势与国际产业转移有效地结合在一起。这才是解决我国巨额贸易顺差的根本途径和有效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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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内环境分析
1.中国企业的规模普遍偏小,产业集中度低,产业国际竞争力弱。
从工业特别是制造业的发展来看,我国工业企业普遍规模较小。产业集中度低,产业自主创新能力缺乏,产业国际竞争力弱。我国主要行业的平均集中率水平也远低于主要发达国家20世纪60年代以来的水平。我国对外技术依存度高达50%,而美国、日本仅为5%左右,国内企业仅万分之三有核心技术,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缺乏,产业发展受制于人,产业国际竞争力弱。
2.跨国公司利用其地理优势地位,控制市场、克制竞争的倾向初现出来。
在国内包装企业诉利乐案中,利乐倚赖其在无菌包装机方面的垄断地位。在包装耗材上实行了不正当的限制性商业策略,控制了绝大部分包装市场,并且使利乐纸的平均价格在2003到2005年的两年时间内上涨了大约2倍。
3.国内行政性垄断问题严重,行政性垄断产业的改革任重道远。
我国的行政性垄断产业主要包括铁路、港口、民航、电力、电信、城市公用事业、石油天然气、有色金属、特殊行业、邮政、城市公交、烟草食盐粮食药品等重要商品以及流通、军工、铸币、银行保险等金融业,产业部门涉及面广。行政性垄断造成了双重恶果:
一方面,垄断地位使得这些产业内的企业一方面攫取了远高于其他行业平均利润率的利润,排斥竞争。损害消费者利益。另一方面由于内部约束机制不健全和发展动力的缺乏,长期以来.使这些产业成本居高不下,产业经营绩效低下。行业的特殊性加上国有企业的身份,使得这些产业的改革举步维艰。
(二)国际环境分析
1.跨国兼并成为主体。
20世纪90年代初以来,世界范围内掀起第五次企业兼并浪潮,这次兼并浪潮具有以下特征:一是兼并数量急剧增多。二是单项兼并交易金额世界记录屡创新高,兼并规模日趋扩大。三是跨国并购发展迅猛。四是兼并范围广。第五次兼并浪潮是经济全球化条件下。世界范围内经济竞争加剧的结果,为了生存和在全球范围内整合资源以取得竞争优势,同行业的领头企业纷纷走向联合。同时,第五次兼并浪潮的出现并没有缓和竞争。它使得世界范围内经济竞争更趋激烈,通过此次兼并,在某些产业,只剩下实力超群、为数不多的几家巨型企业,为了争夺世界市场,这些企业欲置对方于死地而后快,竞争手段无所不用其极,波音和空客的竞争为我们提供了最好的注解。
2.西方发达国家纷纷调整竞争政策,放松规制和提升本国企业的国际竞争力已经成为国际潮流。
以微电子技术为代表的新技术的兴起和市场需求的扩大改变了传统自然垄断产业的性质。竞争政策调整的另一个动向是从对反垄断的强调转向扶助本国企业国际竞争力的提高。当前,发达国家的反垄断政策对垄断的认定已从结构标准转向行为标准。并且还要考察垄断行为的市场绩效,“一事一议”已经成为通行的原则,对横向兼并等过去严格限制的行为已基本放任自流。
3.网络经济的兴起,对世界各国的反垄断提出了新的挑战。
网络经济是以计算机网络业为中心以及由这个产业派生出的若干相关产业。网络产品固有的规模经济性、网络外部性(正反馈效应)、技术的市场不相容性和网络产品技术标准造成了网络产品的锁定效应和先行者优势。从而使得垄断成为网络产品市场上的一种必然而普遍的现象。在结构和行为上显然构成垄断的厂商,在绩效上却无可指责,结构、行为和绩效的脱节将政府的反垄断政策推入了十分尴尬的境地:反垄断,意味着绩效损失;不反垄断,从道义上又说不过去。网络经济领域的垄断问题对各国政府的反垄断政策提出严峻的挑战。从1997年开始的微软垄断案,2002年最终以和解的方式解决,和解协议中,微软并没有做出多少让步。
二、我国调节外汇储备对中国产业调整的举动
2008年12月以来,计有美国、欧盟、加拿大、印度、南非、澳大利亚等国家和地区,对中国出口产品发起了超过10起贸易救济措施或者法案,而以其他方式抵制中国出口的政策也屡屡出台。在这样的环境下,中国出口保持增长的前景更加难测。印度提高了部分钢铁产品的关税;南共市成员试图将外部共同关税提高5%,但未获其首脑会议通过。
2008年中国进出口总额为2.55万亿美元,贸易顺差为2900亿美元,吸引国外投资900亿美元。2008年底我国外汇储备余额达1.95万亿美元。我国已连续15年对外贸易保持顺差,国外直接投资始终处于净流人,目前是全球吸引外资最多的国家,因此这两方面的净流入使近几年我国外汇储备数量剧增。其规模已远远超出理论界提出的外汇储备应维持在其外债总额的40%左右的水平上。摆脱“金融恐怖平衡”的枷锁,是我国政府和学术界急需破解的难题。
(一)扩大内需。加快产业调整步伐。降低对外依存度
以国内需求促进经济增长,降低以净出口和投资拉动经济的依赖,这是减少巨额的外汇储备的根本方法。中国储蓄率高,除历史文化传统等因素外,很大的缘由是居民有许多后顾之忧而不敢消费和没有能力消费。实施扩大内需政策,政府应加大在就业、教育、养老、医疗、环保等方面的投入。使国内居民的消费成为经济增长的引擎。同时,调整产业结构,加大对以内需为主的产业政策支持力度,逐步减少对出口外向型经济增长模式的依赖,尤其是限制初级原料加工出口的企业。扩大高新技术产品及资源性原料进口,从而减少国际贸易顺差,降低巨额的外汇储备。
(二)谨慎地购买美元资产,逐步加大黄金购买量,推动人民币国际化
在现行的国际货币体系下,购买美元资产是拥有外汇储备国家不得不的选择。美国国债因其良好的信用、稳定的收益及流动性,是各国政府首选的投资对象。但近几年美元贬值的狂潮也令各国忧心匆匆,外汇储备多样化可以在一定程度的化解风险。同时。除了购买美国国债,还可以考虑购买美国通货膨胀保值债券以及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发行的债券等。
截止到2009年4月,中国已拥有黄金储备1054吨,在世界各国排名第五。2000年以来,中国调整过两次黄金储备,即2001年和2003年,分别从394吨调整到500吨和600吨。但目前中国的黄金储备价值约占全部外汇储备资产的1.6%,该比例远低于超过10%的全球平均水平。黄金在中国总储备的比重实际上自2003年以来一直在下降。中国黄金储备还有很大的上升空间,至少应达到10%左右的国际水平。
但人民币国际化的道路漫漫,2000年5月亚洲国家签署了《清迈协议》,开辟区域货币合作新篇章。2009年3月中国已经与俄罗斯、韩国、马来西亚、阿根廷等签署双边货币互换协议,互换规模达6000亿人民币,与此同时,人民币贸易结算试点也在香港和内地沿海城市开展,这种“贸易结算+货币互换”的模式,是两国规避美元汇率风险,扩大双边贸易的新探索,它对中国政府加快人民币区域自由化进程,增加人民币的国际影响力提供帮助,为中国外汇储备摆脱美元体系的束缚提供了新途径。
三、案例分析出口退税政策对中国产业的影响
(一)技术密集型的高新技术产业
高新技术产业历来是国家重点的关注行业。根据商务部的相关数据显示,我国的高新技术出口商品共分为十类。在这十类中,出口的主要是计算机类、通讯技术类和电子技术类相关产品,而生物技术和航空航天技术产品的出口相对薄弱。在进口方面,也主要集中在电子技术和计算机类。可见,信息技术类商品在高新技术贸易方面占据主导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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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8年以前,物资、商业、粮食行业的流通主体基本上是国有企业,投资主体是中央政府和各地方政府,集体性质的比例不大。供销社虽是集体经济性质的,但其经营管理也基本上与国营商业无异。经过20多年的改革开放,国家鼓励支持集体经济、股份制经济、个体经济、港澳台经济、外商经济等投资内贸领域,内贸投资、融资的渠道大大增多、拓宽,国内贸易投资体制已经基本完成由计划模式向市场模式的转变,投资主体发生了根本变化,由政府这单一的投资主体发展为多元投资主体。
国内贸易投资体制的变化使我国物资、商业、粮食、供销等系统基本上形成多种所有制并存的局面。在国有资本有进有退的战略调整中,大多数国有内贸中小企业已经退出市场,而大中型国有流通企业正进行现代企业制度的改革,重组兼并,形成若干实力较为强大的企业集团。股份制企业将成为国有企业的主要实现形式。个体商业、民营企业大量涌现,很多已发展为资产颇具规模的大型企业,并逐渐成为投资内贸流通业的主要力量。民营经济的蓬勃发展给中国流通业带来了繁荣和活力。
(二)加大对内贸行业基础设施的投资力度
尽管我国国内贸易的投资机制越来越市场化,但政府仍对与国内贸易发展相关的基础设施进行必要的投资。主要投资于关系国计民生、维护国家经济安全、能产生正外部效应的公共物品,例如粮食储备库、救灾物资储备库,以及大型农副产品流通设施、社会化的物流配送中心、公用性信息网络和电子商务平台等。政府对流通设施的引导性投资,吸引了民间投资出现阶段性快速增长。
即使是政府投资的基础设施建设,也越来越注重市场化运作。例如进一步改革和完善国家储备糖、肉制度,在保持国家储备糖重点调控市场的同时,将国家储备肉的调控重点由保障大城市和节假日改为应急救灾,并按照市场化运作原则实行了新的办法;公布了一批国家活畜储备基地等;向全社会公开征集具备资质条件的国储糖和国储肉的代储库点。
除直接投资于基础设施之外,其它主要财政资助方式和手段是(1)参股。主要应用于大中型股份制企业,借此推动国有内贸企业的体制创新和经营机制转变。(2)资金补助。对城市郊区的商业改造项目和需要扶持的服务行业等采取直接补助的形式。(3)奖励:对龙头企业的示范型、科技型项目,边远及民族地区商业设施的设立开办,给予奖励。
(三)吸引外资,不断扩大内贸领域的对外开放
我国商业领域从1992年开始实行对外开放;自1999年开始,零售业的开放试点从沿海地区扩大到所有省会和中心城市,外商被允许进入直辖市的批发环节;2001年12月11日,中国正式加入WTO,外资根据数量和地域限制分阶段进入我国;2004年12月起对外商投资零售领域的限制全部取消。国际著名商业集团进入我国,不仅为我国的商业发展提供了资金,而且给我们带来了先进的营销理念、管理经验和流通先进技术,带来了各种先进的经营业态,促进了我国流通现代化。跨国公司在我国设置采购中心,则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我国制造业的发展。
(四)推动国有内贸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在国家试点政策的指导下,内贸行业改制取得重大进展。在改制过程中,注重引导内贸企业学习和引进国外的先进管理制度和经验,结合我国内贸发展的实际,探索适合我国国情的内贸管理、发展模式。
目前国有独资商业企业转制基本完成,国有控股、外资企业、民营企业三分天下。在零售行业,国有企业退出得更快。但总体上看,目前在内贸领域,国有大中型企业仍占有一定比例。国有大中型企业以产权制度改革为核心、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改革正在深入进行,这一改革包括企业组织形式和经营机制的转变,它是企业管理的基础。许多内贸企业大胆探索,在实践中建立了有特色、比较科学和合理的管理体系。湖南长沙的阿波罗公司在转制中实行三个置换:职工身份的置换、产权置换和机制置换。身份置换后,职工成为主人(股东);产权置换以后,由国家独资成为国有控股股份制;在股份制、合作制职工持股的情况下,完成了机制的置换,为企业管理改革提供了前提条件。
(五)推动内贸行业资产重组,培育大型内贸企业集团
自2000年起内贸企业开始资产重组,强强联合,做大做强,出现了一批商业集团。由上海物资、上海一百、华联和上海友谊等四大商业集团公司合并组成了百联集团,注册资本10亿元,总资产规模280亿元,年销售收入近700亿元,旗下拥有6大上市公司,共拥有遍布全国20余个省市自治区的4000多家经营网点,基本涵盖了商贸领域的所有业态。2004年4月北京首旅集团、全聚德集团、新燕莎控股公司合并为“北京首都旅游集团有限公司”,企业的著名商标字号作为品牌予以保留,重组后首旅集团控制的总资产量将超过150亿元,年经营收入总额近100亿元,年实现利润超过6亿元。另外还有北京物美集团计划用3年时间投资改造天津市1000家国有商业网点。在重组中还有股权收购的形式,例如山东三联成功收购“郑百文”,2003年公司股票得以重新上市交易。
为了在新形势下进一步深化流通企业改革、加快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流通领域大公司、大集团,2004年,商务部颁布了《流通业改革发展纲要》,对大型流通企业并购重组方面可能涉及的问题做了相关规定。
二、各地促进国内贸易发展的主要做法
(一)将促进国内流通发展纳入地方经济发展战略
近年来,许多地方在制定本地经济发展战略中都把促进国内流通发展作为重点内容,比较典型的是上海市和大连市。
上海市是我国综合竞争能力领先的大都市,90年代以来,上海确立了“一个龙头,四个中心”的发展战略和“三、二、一”产业方针。作为第三产业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内贸流通产业随着城市经济增长进入不同发展阶段。以规模化连锁经营为标志,90年代初人均GDP超过1500美元时,开始发展连锁超市;90年代中后期人均GDP达到3000美元时,进一步推进连锁商业的规模化;21世纪初,上海人均GDP达到4500美元,连锁经营向更多业态延伸。根据上海城市发展的战略规划,到2015年,上海将建成国际经济、金融、贸易和航运中心。适应这一战略,内贸工作的主要内容是:发展和提升城市的商业功能;满足“长三角”都市圈区域市场一体化推进的要求:加强流通的集聚和辐射功能;调整完善都市消费服务业功能布局;积极推进商业对外开放和互动发展;进一步扶持和促进中小商业企业发展;大力推动商业技术应用和创新。
大连是东北的窗口。大连市政府在其经济发展规划中把促进国内贸易发展作为一个重要内容,提出抓住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这个机遇,进行大跨度产业联合。在商业开放中实现“你进我的零售市场,我进你的销售网络”的目标,使大连产品更多地进入国际连锁集团的全球性采购和销售网络,参与国际化大流通,并以大流通带动大生产,积极支持商贸业与相关产业的相互延伸,相互渗透,促进商工结合、商农结合、商旅结合,以流通促生产、以生产促流通,不断开辟新的生产、经营和服务领域。目前,国际知名连锁商业集团沃尔玛、家乐福、百盛等都已在大连开店,其地区性总部和采购中心也设在了大连。
(二)实行合理的城市商业布局
我国多数城市能够根据城市规模和人口、经济发展程度规划三级商业中心,使零售业态分布均衡、合理。较大城市的商业布局一般由城市中央商业区、区域商业中心、社区商业等三级商圈组成。城市规模越大,经济发展程度越高的大城市,这种分层次的商业区的特点就越鲜明。中央商业区集聚效应和幅射效应明显,集中了一批以大型百货店为主体的大店、名店、专卖店、特色店,其设施现代化,商品丰富,客流量大。区域性商业中心是处于城市中心商业区之外的若干次一级商业圈。商圈不局限于地理和行政街区的限制,是一个经济地理概念,由服务的消费群体的区域范围构成。区域商业中心是以大中型百货店、大型综合超市、建材、灯饰、服装、花卉等专业市场、仓储市场、日用品批发零售市场、农产品批发零售市场等商业设施为服务主体的。它的服务对象是该经济区内常住居民、集团消费单位以及部分区外消费者。社区商业则主要服务本社区居民,辐射有限,由各种小店为主体,经营生活服务业,满足就近居民的日常之需。
近年来国内许多大城市的商业区发展又有了新趋势:在都市商业区的功能开发上,由纯商业区的单一功能向商业、商务区的复合功能发展;城市商业区建设更注重人文内涵和绿色环保,着力体现以人为本、可持续发展的价值观念。
(三)大力推进连锁经营等现代流通组织形式
北京、上海连锁经营发展最快,在全国处于领先地位。上海市对几万个商业零售小门店实行了连锁便利店式的改造,采取入股的办法,每个店配一台电脑、一部电话,需要什么商品就把信息发给配送中心,配送中心按他们要求和时间送货,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既完善了社区的商业服务设施和环境,又方便社区居民生活,提高了居民的满意度。北京市商务局与北京市发改委联合制定了《关于促进连锁经营发展实施意见》,该项联合文件解决了连锁企业长期呼吁的“统一纳税”问题,规定连锁企业总部可统一上网办理企业年度检验手续,并统一缴纳企业所得税。在发展区(县)中小型连锁超市方面,北京市也在政策上予以支持,给予贷款。超市发、物美等大型连锁经营企业在城区及近郊迅速布点,迅速发展,在其发展中吸纳了社会资本金主要是个人投资,并且解决了部分城市人员的就业,安排了一定数量的外地进京打工人员。
(四)开拓农村市场,搞好农产品流通
各地政府在农村内贸促进中,主要做了以下工作:一是帮助农民群众发展农村经济,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提高他们的购买力。二是着眼于广大农民的生活需求和生产需求,组织商业企业提供农民群众需要而又买得起的适销对路的农业生产资料和日用工业品,同时按照国家政策做好农产品收购。三是深化农村市场流通体制改革,搞好县乡流通,形成多种形式的流通网络。一些地方推行产供销一体化、公司加农户、公司加基地等新型的农产品生产和流通模式,提高农产品生产和销售的市场化程度,增加科技含量和农产品的附加值。四是根据农产品“一地生产、全国消费”及属于鲜活商品,不便于储藏、保管和运输的特点,尽可能缩短运输时间,减少流转环节。五是建立农副产品批发市场体系。农副产品批发市场是农副产品流通的重要设施,其网点和规模这些年有了相当大发展。
三、国内贸易促进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国长期实行外贸国家专营。在计划经济时代,由于外贸所处的特殊地位,国家在进出口经营权、配额、许可证、贷款等方面都给予了许多优惠。只是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随着外贸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外贸垄断的格局才逐渐改变。但从总体上看,传统的“重外贸、轻内贸”现象至今仍未打破。与外贸促进工作相比,我国内贸促进工作滞后,突出表现在:
(一)政府自身的管理促进体系仍不统一
目前国内市场中,粮、棉、油、烟、药、盐等重要商品的市场流通管理尚未统一,而是分散在各个部门,工商、质监、农业、卫生等部门都在参与市场流通的管理、促进。从职能上看,商务部负责管理和促进国内市场流通,而实际上职权有限,面临非常大的法律难题,缺乏行之有效的手段。地方对中央行政体制改革的跟进程度不一样,内贸管理促进机构呈现比较混乱的局面。
(二)缺乏统一、权威、专业性的内贸促进机构
长期以来,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专门负责我国对外贸易促进工作,在对外贸易促进中发挥了很大作用,在相当长的发展过程中形成了比较高的权威性、专业性。虽然由于行政体制改革的原因,贸促会目前的职能定位和机构性质比较模糊,但它仍承担着大量的对外贸易事务性、促进性工作。相比之下,内贸领域缺乏这样的统一、权威、专业性的促进机构。
(三)系统的政策法规体系缺失
外经贸的立法已经有良好的基础,以《外贸法》为基本法,其他各种专业法为补充的法律框架基本健全。相比之下,内贸立法则相对滞后,不能适应国内市场变化的需要,迄今为止仅有一部《拍卖法》、《生猪定点屠宰条例》等少数法律、法规。
(四)财政资助几近空白
我国外贸有中央外贸发展基金,有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基金,虽然资金有限,但聊胜于无。以2004年为例,仅通过中央外贸发展基金发生的各项支出就有大约50亿元人民币,其他支出包括中国贸促会的海外贸易展览等各类事业性支出等还有数亿元人民币。但内贸促进方面却没有这样的财政资助基金。
(五)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不发达,发挥的作用有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