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和非融资的区别实用13篇

融资和非融资的区别
融资和非融资的区别篇1

西北民族地区;非银行金融机构;金融市场环境

一、西北民族地区非银行金融机构发展现状

2000年,随着中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中国银监会等机构部门的积极引导与支持,鼓励金融主体采取委托理财、融资租赁、银团贷款等方式,加大对西部地区的金融支持,西部民族地区的金融的发展进入一个全新的阶段新的发展时期,同时,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也不断提升,西北民族地区的金融体系日臻完善,金融创新不断展开推进。以西部地区为例,从2000年至2009年,西部地区的贷款余额和存款余额,分别从17642亿元增长到65808亿元和20987亿元增长到94489亿元,增长率分别达到了273.2%和350.23%。到2009年末,西部民族地区的成立挂牌的新型农村非银行金融机构达52家,占同期全国地区新成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总数的44%,发展十分迅速,其中包括村镇信用社银行41家、农村资金互助社8家、融资贷款公司3家,贷款总余额达17.3亿元,总计向超过25000户民众发放贷款金额达15亿元,向超过500户小微型企业贷款6.7亿元,为西部民族地区乃至西北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注入了强力的活力因素。

二、西北民族地区非银行金融机构发展的金融市场环境分析

(一)金融市场发展速度缓慢西北民族地区金融发展水平整体滞后,不仅低于中部地区的湖北省,而且除个别指标外也基本上低于同处西北地区的陕西省。金融市场发展速度缓慢,将极大地制约包括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内的各市场主体的健康、快速发展,也不利于整个金融市场的创新与产品推广。

(二)金融结构不合理西北民族地区各种金融资产的比例中银行存贷款占据绝大多数,其中银行存款34.64%,银行贷款达23.16%,现金加上银行存贷款所占比例为92.9%以上,而保险市场、外汇市场、股票等有价证券市场还不及全国金融市场份额的10%。另一方面,在银行类金融机构的存贷款业务中,国有大中型银行又占据绝大多数比例。这种以国有银行占绝对垄断地位的金融结构,将十分不利于非银行金融机构的产生与发展,国有银行利用自身的资本、客户、网点势以及信息等方面的优势,挤占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发展空间。

(三)资本市场不完善众所周知,全国性的资本市场基本上都位于东部发达地区,特别是上海、深圳两个股票交易所,这就使得西北民族地区远离全国性资本市场,从而使得其很难获取足够的资本市场资源,2012年新疆仅有境内上市公司39家,宁夏12家,青海10家,甘肃24家,远低于湖北省的84家,更不用比较东部发达地区。而股票市值总额,西北民族地区四省市也仅有新疆与陕西持平,其他三省区与陕西、湖北的差距巨大。从资本市场融资规模来看(见表1),西北民族地区四省区除个别指标外,都要远低于陕西、湖北两省。另外,投资基金、风险投资等资本市场在西北民族地区的发展也严重滞后。这种局面的存在,就导致西北民族地区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发展受阻,2010年西北民族地区上市公司数量占全国上市公司的3.73%,小额贷款公司数量占全国机构的6.30%,2011年分别为3.45%、6.00%。目前,在西北注册的信托投资公司数目甘肃1家,青海1家,新疆2家,宁夏还没注册的信托投资公司。

三、完善西北民族地区非银行金融机构发展环境的对策研究

(一)要积极推进区域性资本市场的建设。西北民族地区金融发展区域资本市场发展不力,又远离全国性资本市场,从而使得区域内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发展受限。因而,大力发展区域性资本市场特别是资本股权市场则有利于促进西北民族地区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发展。

(二)完善、规范金融市场。通过规范金融市场运行机制,健全金融市场制度,完善与之相关的金融法规,加强监管,提高金融市场的效率,则有利于西北民族地区非银行机构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三)加大国有商业银行产权改革力度。国有银行的垄断经营和低效率,严重阻碍了西北民族地区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健康发展。因而,推进国有商业银行的产权改革,允许外资及民间资本参股国有银行,以提高西北民族地区金融市场竞争程度,有利于改变国有商业银行的绝对垄断地位,拓展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发展空间。

(四)发展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体系。西北民族地区资本市场发展滞后,直接融资的比重偏低,企业融资过度依赖银行贷款。推进西北民族地区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建设,能够扩大直接融资的份额,有利于形成多元化、高层次的金融服务需求,在推进金融创新的同时,也有利于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发展。

参考文献:

融资和非融资的区别篇2

短期融资券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约定在1年内还本付息的债务融资工具。 

超短期融资券是指具有法人资格、信用评级较高的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期限在270天(含)以内的短期债务融资工具。 

中期票据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1年以上)还本付息的债务融资工具。 

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向累计不超过特定数量的银行间债券市场特定机构投资者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并在特定机构投资者范围内流通转让的债务融资工具。 

永续票据是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一种,即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无固定到期日的债务融资工具,为债务融资工具项下的无固定到期日的含权产品。 

中小企业集合票据是指2个(含)以上、10个(含)以下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以统一产品设计、统一券种冠名、统一信用增进、统一发行注册方式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债务融资工具。 

资产支持票据是指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由基础资产所产生的现金流作为还款支持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债务融资工具。基础资产是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属清晰、能够产生可预测现金流的财产、财产权利或财产和财产权利的组合。基础资产不得附带抵押、质押等担保负担或其他权利限制。 

项目收益票据主要是指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募集资金用于项目建设且以项目产生的经营性现金流为主要偿债来源的债务融资工具。项目收益票据实现与地方政府或城建类企业的风险隔离、减少地方政府隐性债务负担。一般注册发行期限较上,可以与项目建设运营周期完全匹配。 

并购工具并未找到严格定义,主要是指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用于支付并购价款的债务融资工具,并购工具支持控制型并购。并购工具适用于有兼并重组需求的企业。在产业结构调整升级,淘汰落后产能的大背景下,并购工具的需求会不断扩大。 

保障性住房债务融资工具是指非银行金融企业、项目纳入政府保障房建设计划的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债务融资工具。保障性住房债务融资工具对发行人资质要求为具有法人资格的国有控股房地产开发企业。项目选择要求为项目纳入政府保障房建设计划。 

二、 各主承销商开展债务融资工具承销业务的规模统计 

根据WIND采集数据显示及各方调查了解,2014年债务融资工具各主要主承销商排名前五名均为商业银行,按照排名先后顺序分别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债务融资工具各主要主承销商排名前五名均为商业银行,按照排名先后顺序分别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国有大行如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由于客户基础较好等因素承销债券能力较强,股份制商业银行如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销债券能力较强。 

另外,由于交易商协会放开了债务融资工具的主承销商范围至部分优质券商,券商2015年的承销能力也不断提升。 

三、债务融资工具结构情况分析 

(一)债务融资工具客户结构分析 

债务融资工具客户结构主要分为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公司属性主要分为地方国有企业、公众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民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外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中央国有企业和其他企业。笔者根据采集数据进行统计, 截止2015年末债务融资工具上市公司发行963只,占比14.61%,非上市公司发行5629只,占比85.39%;按照公司属性进行划分,地方国有企业发行4214只,占比63.93%,中央国有企业发行1057只,占比16.03%,民营企业发行748只,占比11.35%。 

(二)债务融资工具产品区域结构 

根据WIND资讯查询的相关结果,按照我国主要省份划分,截止2015年12月末,各省发行债务融资工具(主要为信用债)共计7181只,债券余额为88012亿元,其中债务融资工具余额占比较大的省份、直辖市为北京市、山东省、山西省、辽宁省以及河南省,这几个省份债务融资工具余额分别为29,139亿元、4,613亿元、3,238亿元、2,411亿元和2,379亿元。其中债务融资工具余额占比较小的省份、直辖市为黑龙江省、青海省和西藏自治区,这几个省份债务融资工具余额分别为406亿元、614亿元和17亿元。 截止2015年12月末,债务融资工具数量占比较大的省份、直辖市为北京市、江苏省、浙江省、山东省以及广东省,这几个省份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只数分别为1074亿元、874亿元、497亿元、443亿元和441亿元。其中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只数占比较小的省份、直辖市为黑龙江省、青海省和西藏自治区,这几个省份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只数分别为46只、51只和3只。 

造成该现象的主要原因是国务院国资委管理的国有企业及其子公司注册地大多位于北京市,所欲无论发行期数还是发行余额,北京市占比较大。中东部地区特别是东部发达地区无论在余额方面还是发行只数上面,均处于较为优势的地位。后三位省份的发行期数和债务融资工具余额占比特别小,且主要集中在西部地区特别欠发达地区。由上面的图表可以看出我国各省份之间的债务融资工具发展差异巨大。 

四、债务融资工具承销业务存在问题 

(一)债务融资工具承销业务存量结构问题 

债务融资工具承销业务在各个商业银行都存在结构不均衡问题,主要是发行人性质结构,注册发行以央企、国有企业为主,而民营企业注册发行量非常小。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人主要以国有企业为主,占发行总数的 ,民营企业占发行人总数的 。 

以广西地区为例,通过之前广西地区的数据取样,广西地区注册发行也以国有企业为主,民营企业屈指可数。 

以HX银行为例,经调查了解,全行2015年注册发行的发行人当中,国有企业占80%,民营企业占20%。 

以HX银行某分行为例,经调查了解,2012年至2015年注册发行7只债务融资工具,总计金额27亿元,全部为国有企业。 

(二) 债务融资工具区域结构问题 

区域注册发行情况不均衡,大致体现为承销地域位置上的自东向西递减。区域发展特别不均衡。 

(三)商业银行需承担一定的声誉风险 

债务融资工具承销业务,商业银行作为主承销商担任的是中介机构的角色,主要承担召集启动会议、收集整理注册材料、报送交易商协会、注册发行等工作,在注册发行过程中,对于不太熟悉债务融资工具产品的发行人,商业银行承担了大多数的指导协调工作。 

商业银行从中只是起到了中介机构的角色,对于商业银行开展的债务融资工具承销工作,商业银行并不承担实质风险,实质风险按照市场化原则由投资人自行承担。商业银行在该业务中要承担声誉风险。 

商业银行声誉风险是指由商业银行经营、管理及其他行为或外部事件导致利益相关方对商业银行负面评价的风险。商业隐含应将声誉风险管理纳入公司治理及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立和制定声誉风险管理机制、办法、相关制度和要求,主动、有效的防范声誉风险和应对声誉事件,最大程度的减少对社会公众造成的损失和负面影响。 

五、债务融资工具承销业务发展的对策建议 

(一)调整客户结构 

在上文中已经分析了债务融资工具客户结构问题,商业银行在从事债务融资工具承销业务时,要注意调整客户结构,除了营销央企、国有企业外,还要筛选优质的民营企业、中外合资企业等其他性质的企业,筛选规模较大、业绩优良的上市公司。 

对于大型国有企业,要充分发挥商业银行优势,除了提供传统的优质服务,比如贷款、理财等各类业务,也要体现商业银行延展金融服务功能。 

对于民营企业等其他性质的企业,商业银行也要适度筛选有行业优势、实力背景较强的企业予以支持。 

目前,交易所对于发行公司债已经放宽到非上市公司也可以发行,那商业银行也可以营销优质的上市企业,注册发行债务融资工具,今后发债企业的界限会更加宽广。 

(二)各区域结合当地情况筛选优质业务 

商业银行在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业务时,也要结合当地的行业状况、企业状况等情况,注意甄别筛选优质业务。首先要从行业入手,选择当地较为优质的行业,朝阳行业给予支持,而不要选择落后产能、产能过剩或者国家政策禁止限制等行业。其次商业银行在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人的筛选甄别时就要把好关,选择较高评级,诚信度高,财务制度完善,经营状况较好的企业介入业务。最后债务融资工具产品交易商协会结合市场情况会不断创新,各商业银行也要结合自身特点,重点推介债务融资工具的相关业务。 

(三)规范内部流程 

融资和非融资的区别篇3

二、金融结构与债务融资

从最直观的角度看,无论是银行等金融中介还是股票市场,都是企业外部融资的重要渠道,其发达程度直接影响企业的融资决策乃至企业的成长。Demirguc-kunt和Maksimovic(1996)证实了这点,他们研究了30个国家长期融资对企业绩效的影响,表明股票市场、银行部门的发达程度与企业增长密切相关。金融中介的发展对企业债务融资的影响是多方面的:一是银行等金融中介具有“储水池”的功能,将不同期限的小资金汇集转换成生产资金,作为资金的“集”“散”中心,它反映了国家和地区间资金供给量的大小。当资金完全由市场来调配的时候,利率、股息等融资信息就反映了适当的企业使用适当资金的能力;当资金完全由政府支配的时候,融资信息就反映了国家调控的方向。二是银行等金融中介还有提高企业业绩促进企业增长的作用。作为一种专业化的资金配置形式,他们有能力且有动机对资金的使用方进行监管,因而在市场经济体制下资金总是流向效率高、业绩好的企业。总体来讲,在金融中介发展水平较高的地区,企业的融资环境变得比较宽余,在我国权益融资受限的情况下企业债务融资就会多一些,我们预期银行等金融中介发展水平和债务比率成正相关关系。金融结构还会影响企业债务融资的内部结构。银行等金融中介同时提供短期债务和长期债务,而股票市场提供的是长期性资金,因而股票市场的发展程度会影响到企业长期债务的融资水平。可以预期,一个地区的企业在股票市场上融资的越多它的债务期限越短。

制度背景

《资源约束型与需求约束型体系》的发表和《短缺经济学》的出版,使科尔成为“预算软约束”的鼻祖,自此“预算软约束”被认为是传统的社会主义经济投资低效的原因之一。大家普遍认为我国存在“预算软约束”,其原因是我国的上市公司大多数为原有国有企业改制而来,并且金融业中国有银行一直占绝对的主导地位,上市公司和国有银行就像是政府的两只左右手。这就会造成一方面企业的决策很容易受到政府的干预而偏离企业价值最大化的目标;另一方面,当企业陷入财务困境的时候出于“父爱”政府会出手相救,要么直接给予补贴使其看起来经营良好可以得到银行的贷款,要么政府可以通过国有银行向企业贷款。林毅夫等(2004)证明国有企业普遍存在预算软约束现象;李增泉、余谦和王晓坤(2005)的研究则提供了我国地方政府或大股东通过并购重组补助上市公司的经验证据;Khwaja和Mian(2004)、Sapienza(2004)研究表明具有政治关系的企业即使没有陷入困境也会得到更多的政府优惠补助,特别是当银行也被国家控制时,政府通过银行贷款对企业进行补助的现象就更为普遍;而Fan(2005)在对跨国资本结构和债务期限结构的研究中发现,政府银行贷款的补助形式中主要是长期贷款。国有银行的主导地位以及我国上市公司的产权性质,决定了在国有银行份额比较多的地区企业的债务融资和长期借款比较多,在非国有银行份额比较多的地区企业的债务融资比较少、短期债务比较多。

基于我国的金融发展历程,本文将我国的金融结构分为两层,第一层是我国目前并存的两种金融体制(即各地区银行等金融中介的发展水平和股票市场的份额),第二层是银行等金融中介的内部结构——国有银行和非国有银行等金融中介的发展水平。

研究设计

一、变量的选取

1.被解释变量的选择

债务比率LEV,即资产负债率,用债务总额/资产总额计算得出;在资产负债表中一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通常被列到短期债务中,但这部分的性质仍然为长期债务,因而衡量期限结构的变量有两个:

债务期限结构1(TERM1)=长期债务/债务总额

债务期限结构2(TERM2)=(长期债务+一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债务总额

为了详细地了解我国债务融资的情况以及长短期债务受金融结构影响的程度,还设置了短期债务比率和长期债务比率各两个指标:

短期债务比率1(short1)=经营性短期债务/总资产,其中经营性短期债务包括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账款。

短期债务比率2(short2)=短期债务/总资产

长期债务比率1(long1)=长期债务/总资产

长期债务比率2(long2)=(长期债务比率+一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总资产

2.金融结构的变量

戈德史密斯是最早以实证研究方式研究国家层面的金融结构和金融发展对经济增长作用的学者之一。在指标的选取上,戈德史密斯创造性地提出了衡量一国金融结构和金融发展水平的存量和流量指标,其中最主要的就是金融相关比率指标(FinancialInterrelationsRatio,FIR),它是指全部金融资产价值与全部实物资产(即国民财富)价值之比,这是衡量金融上层结构相对规模的最广义指标。除此之外还包括金融构成比率、金融工具比率、金融部门比率、分层比率、金融中介比率、融资比率。国内学术界在计算金融相关比例时,采用了各地区银行当年年末贷款余额与各地区当年GDP之比作为衡量我国地区金融中介发展水平的衡量指标。此外,Rioja和Valev(2002)采用商业银行资产和商业银行资产与中央银行资产总和比值的方法衡量商业银行和中央银行在分配储蓄资源上的重要性,因为相对而言商业银行在分配储蓄资源上比中央银行更有效率;还有国内学者借鉴了戈德史密斯分层比率的方法,即货币类、证券类、保险类金融资产分别占金融资产总和的比率;周立(2002)、周宁东和汪增群(2007)在研究金融发展时注意到了不同类型金融中介的影响,采用了金融市场化比率(FinancialMarketzationRatio,FMR,即各地区当年年末除去四大国有银行以外的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份额);朱恒鹏(2007)对中国各地区资本自由化进程的研究中,从以下四个方面衡量我国地区金融发展水平和资本自由化进程:制度性因素、经济因素、货币供给与金融发育和金融市场的市场化水平,并把这四个方面分解成更为细致的分指标,其中金融市场的市场化水平中包括了银行及其他传统金融机构的竞争、股票市场两个方面。借鉴以上研究并考虑数据的可得性,本文采用以下几个指标来衡量各地区的金融结构:

(1)股票市场的份额(STOCK)

债务融资和权益融资是企业融资中此消彼长的两大主要渠道。现有的国内研究证明,我国企业的融资并不遵循国外经典的啄食理论,而是一种恰好相反的融资顺序,首先是权益融资然后才是债务融资。在这样的情况下,当一个地区中企业有较多的权益融资渠道的时候,必然会减少对债务融资的需求。因而各地区股票市场的份额代表着该地区企业所能够利用的权益融资的难易程度,代表着企业外部融资中可以有多少由股票市场来解决,股票市场的份额和企业债务融资、长期债务是一种相反的关系。考虑到数据的可得性,本文采用各地区上市公司总资产所占份额来代表各地股票市场的发展。

(2)银行等金融中介的发展水平(FIR)

在借鉴国内外对金融结构和金融发展研究的基础上,以金融相关比率FIR(各地区金融机构当年年末贷款余额和各地区当年的GDP之比)作为金融中介发展水平的衡量指标。

(3)金融中介的内部结构——非国有银行的发展水平(FMR)

考虑到我国金融业的发展历程,借鉴周立(2002)、周宁东和汪增群(2007)的做法,采用金融市场化比率(FMR,各地区当年年末除去四大国有银行以外的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份额)来衡量金融中介的内部结构。

3.控制变量

(1)企业成长性GROTH。Myers(1977)提出拥有较多成长性的公司使用长期债务融资较少。由于投资不足问题的存在,随着公司成长性的增加,股东和债权人之间的冲突会增加。公司可以从三个方面减少这些冲突:一是减少资本结构中债务融资的比重,二是在签订债务契约时加入限制性条款,三是缩短债务的实际融资期限。因而具有较多成长性的公司应当使用较多的债务融资和较短期限的债务。国外后来的大部分经验研究支持了这一观点(Braclay和Smith,1995;Guedes和Opler,1996)。本文采用三年的平均主营业务增长率来作为企业成长性的代替变量。

(2)资产期限(AM)。企业应该使债务和资产的期限相互匹配。如果债务的期限比资产的期限短,当债务到期要偿还本金时手头就没有足够的现金。本文用AM=固定资产净额/当年折旧来表示。

(3)公司规模(SIZE)。大企业由于信息不对称水平较低、破产风险低、融资成本较低等原因具有使用长期债务融资的优势。Fama和Jenson(1983)、Rajan和Zingales(1995)等通过实证研究证明了这点。本文采用企业总资产账面价值的自然对数来表示公司规模。

(4)可抵押的资产(MORT)和盈利能力(EPS)。企业可抵押的资产多少和赢利能力的强弱直接影响到可以得到贷款的可能性和贷款的多少。可抵押的资产MORT=(固定资产+存货)/总资产;赢利能力用每股收益eps来代替。

(5)年份(DYEAR)。为了控制年度效应,增加了年度哑变量。

二、样本的选取及数据来源

本文的研究样本为2002-2004年在沪深两市上市的公司,由于新上市的公司一般股权融资的份额较大,资本结构不稳定,因而本文选取的样本公司是2001年以前已经上市的公司,并且删除了(1)ST、PT的公司;(2)金融行业的公司;(3)数据异常和缺失的公司。最后得到854个样本公司,共计2562个观测值。公司财务数据来自wind资讯系统,各地区的数据来自各年的金融统计年鉴和中经网。

实证结果与分析

一、描述性统计

从表1中的描述性统计可以看出,我国上市公司的负债比率平均为45.54%,和杨兴全(2006)的研究结果差不多;而根据Rajan和Zingales(1995)的研究,西方7国的资产负债率(账面价值)分别为:美国58%、日本69%、德国73%、法国71%、意大利70%、英国54%、加拿大56%,Boothet(2001)。对印度、韩国、巴基斯坦、泰国等发展中国家的资本结构研究表明,我国的债务比率偏低,和我国企业首选权益融资的研究结果是对应的,也说明了金融发展中考虑股票市场的发展是必要的;两个长期债务融资的比率均值分别为14.7%和18.1%,这和肖作平(2005)统计2001年和2002年的期限结构在15%左右浮动的结果差不多。根据AntoniosAntoniouetc(2002),美国、英国和法国的债务期限结构均值为58.8%,长期债务和总资产的比重为14.2%,所以和国外的研究结果相比我国的债务期限要短得多。我国包括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后长期债务比率为8.7%,两个短期债务比率的均值都在30%以上,短期债务占了债务融资的绝大部分。

2.各地区债务融资数据的均值

从各地区的债务结构统计数据(表格略)上看,地区间债务融资比率和期限结构差距比较大,债务融资比率最高的地区为55.4%,最低的地区为32.3%;期限结构的差距更大,考虑(不考虑)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债务的期限结构的最大最小值分别为37.6%(31.6%)和11.4%(9.4%),通过单因素方差分析(表格略)得出p值在1%的水平上显著。

3.实证检验

(1)不同类型金融中介发展水平对债务融资的影响

Y=a0+a1控制变量+fmr+fir+ε,其中Y分别为lev、term2、long2、short1。

金融相关比率表示了银行等金融中介的发展水平,表2表明在金融中介发展水平高的地区债务比率较高,有较少的短期债务;非国有银行等金融中介的发展水平和债务融资比率、期限结构显著负相关,并且在非国有银行等金融中介机构比较发达的地区,企业的长期债务较少短期债务较多。也就是说非国有金融中介主要为企业提供了较多的短期债务,而国有银行为企业提供了较多的长期债务。由于非国有银行等金融中介和国有银行相比相差太大,因而企业债务融资的多少还是依赖于国有银行的信贷份额,即非国有银行等金融中介的资金配置力度要远远小于国有银行,所以在金融中介(包括国有的和非国有的)发达的地区企业有较多的债务融资。其他控制变量的回归结果同预期一致(表格中略),企业成长性和债务比率显著正相关,和期限结构显著负相关;资产期限、可抵押资产、盈利指标、规模同期限结构显著正相关。

(2)金融中介和股票市场发展对企业债务融资的影响

Y=a0+a1控制变量+fir+stock+ε,其中Y分别为lev、term2、long2、short1。

表2显示,上市公司在股票市场上份额和企业的长期债务融资显著负相关,和短期债务融资显著正相关,但不影响公司的债务融资比率,这和我们前面的预期基本一致。

(3)金融结构分层的重要程度

融资和非融资的区别篇4

第一类:“内外混合型”模式。又称内外混合或一体型离岸金融中心,起源于上世纪50年代末,英法联合侵略埃及,致使英国赤字、英镑贬值,英格兰银行以7%利率予以阻止,伦敦各商业银行被迫提供海外美元贷款,以规避严格外汇管制,从而形成内外混合型离岸金融中心。除伦敦外,我国香港地区也是该类型的代表地,两地都具备高所得税和高监管级别、交易规模较大等特点,以伦敦为例,日均交易额4620 亿美元,远高于美国本土2360 亿美元。由于该类型的实施国及地区具备高度管理经营能力,其国内与离岸金融业务不分离,在业务申请程序及账户设置上无严格程序,可与在岸账户并行运作,从而保证了资金的流动无限制。

第二类:“内外分离型”模式。源于上世纪60年代,美国因越战形成财贸赤字,当局加紧金融管制导致了大量美元外流欧洲,形成欧洲美元市场。主要代表有美国纽约、日本东京、新加坡等。该类离岸金融中心由于针对非居民交易提供税收优惠、取消境外资本税制、利率管制,但严格分立离、在岸账户及交易,居民、非居民存贷业务,严禁资金的离、在岸账户及境、内外市场流转。

第三类:“避税港型”或“巴哈马型”模式。源于上世纪70年代,离岸金融市场逐渐向其它非欧地区扩散,基于“内外混合型”衍生出簿记型市场。主要有巴拿马、巴林、塞浦路斯、巴哈马等地,通过在不需纳税的城市虚设机构,而在母国开展实际业务,进行账簿层面的境、内外交易,以规避贸易壁垒与外汇管制。该类型离岸金融中心相对规模小,但数量多且相对集中,截至目前全球80%以上避税港型离岸金融中心设立于英属维尔京群岛,为该岛贡献超过50%的GDP增长,但在适应性上受限于自身规模较小、税赋轻、具备特殊条件的岛国及中小发展中国家和地区,其对于所在地经济的持续增长贡献有限。

除此之外,还有以曼谷、雅加达等为代表的渗透型模式,主要基于分离型演化而成,总体上分立离、在岸账户,居民、非居民投融资,但适度开放离、在岸账户间资金投融资及存贷。根据上述分析,内外分离型能避免上海自贸区实施离岸金融业务发展过程中境外资本对境内资本市场的影响,但其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发展国家或区域对于外资投资的吸引及运用;而内外混合型的离、在岸账户资金互动利用,可以推动运行区域的资金吸收运用高效实现,但其主要适用于境、内外、居民非居民存贷业务能高度融合管理的国家或地区,就上海自贸区现金阶段发展情况而言,不能简单套用,应结合“一线(国境线)彻底放开,二线(市场分界线)高效管住”建设原则,实施内外分离混合型模式,即先严格分立离、在岸账户运行,以削减汇率波动引起离岸向在岸账户的影响传导,待资本项目实现完全可自由兑换且监管手段成熟时,逐步转向混合型,推动大规模引资及国内企业海外投资。

二、 上海自贸区建立“内外分离混合型”模式条件分析

(一)对外贸易开放度高

截止2014年第二季度,上海自贸区吸引9000家以上企业入驻,进出口总值610.4亿元人民币,较上季度环比增幅2.41%,自贸区自2014年1月起,实施分片分拨、逐点进行、合拢通过“大通关”,实现了真正意义上的区内免除海关通常监管,对外贸易开放领域延伸至包含一般贸易、航运、保险、金融及相关服务共176个行业,自贸区获得境外贸易、金融投资增比11.7%和5.7%,获得技术贸易、服务贸易较2013年成立时获得增幅3.21%和7.43%。

(二)金融业务集中度高

上海自贸区自成立之初吸引25家企业和11家金融机构入驻,至2014年6月底,共计18家全球知名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落户上海自贸区;而2014年上半年,上海自贸区共完成离岸金融业务占全国比重为31.3%,涨幅11%。同时,入驻上海自贸区内金融机构从事离岸业务量占全国金融机构同期业务总和的71.3%,自贸区内贸易量及金融投资占东盟自贸区的11.7%、13.9%。总体上,上海自贸区获得较大规模的离岸金融业务增长与集中。

(三)投融资成熟、离岸金融初步发展

上海金融市场2013年全面交易总额639万亿元、直接融资合计3.96万亿元、跨境人民币结算总量达9149亿元,同比涨幅分别为21%、1.8%,和86%;自贸区吸引外资实体1245家,累积注资73.03亿美元,其直接投资业务结算量1200多亿元,较去年同比增长198%;上海自贸区形成离岸金融业务占自贸区全部金融业务比重自2013年的17.1%升至2014年6月的19.4%,并自2014年1月起,在入区71%金融业务主体中推行拆借、贴现、外汇、证券及金融期货交易业务,并同时开放证券、保险等非银行机构自由贸易账户的分账核算业务市场,业务交易量递增67.3%。

(四) 政策配套全面

上海自贸区2013年针对促进一般贸易、金融债券及期货证券交易等金融业务便利措施分别达11和17条,较2012年增幅为4%和6.1%;同时上海自贸区进一步缩减55条“负面清单”措施,剔除14条针对外资离岸管制的措施,放宽19条管理措施,占2013全年措施优化量的17.4%。横向比较而言,上海自贸区不断优化区内利率市场化 、汇率自由汇兑措施,累积出台旨在分剥离岸、在岸业务的金融政策多达17条,占全国各级行政区划政策数的27.3%。针对离岸金融业务的开放,上海自贸区于2014年5月起,以自由贸易账户形式分离自贸区境、内外业务,便于境外机构在自贸区开展经常项目、投融资创新,以进一步优化发展离岸金融中心的功能,为其吸引全球离岸资金创造了有利条件。

(五)外部社会条件丰富

上海自贸区已获得包含大型输变电与发电机组、大型船舶制造、汽车制造、工程及配件制造等重要装配实体产业,以及航运物流服务是服务外包业在内的全面配套产业入驻,累计完成配套项目2390.3亿元人民币,总产值累计增长39%。上海自贸区从2014年1月起,在上海证交所联通路透社终端、加入环球金融电讯协会(SWIFT)基础上,全面开放网络数据服务、境内外多方通讯技术、互联网虚拟专用网、在线数据交易处理等共计八大项业务,并允许55%以上通讯网络基建业务的境外持股比突破50%限制,有效支撑自贸区离岸金融业务。且服务于上海自贸区金融人才供给量累积为15.7万人,金融、贸易复合型及经贸、商业服务复合型人才供给量分别为9.7万和7.8万,均超过全国对应人才供给量的50%;上海市还针对10万金融高端人才缺口,出台7项减税、税收返还及子女“学、医、户”综合社保优化等措施。

三、 上海自贸区“内外分离混合型”模式的对策建议

(一)加快分类别离岸金融参与主体的扩增

相比新加坡、香港等地,上海自贸区存在外资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主体相对不足、融资实质业务偏重于国内的缺陷,因而扩展适配内外分离混合型的参与主体规模对于自贸区离岸金融中心的发展迫在眉睫。首先,放开黄金、外汇以及国债市场的离岸金融主体准入,在一般人民币离岸业务中,开辟外资主体优先办理模式,豁免其营运税费负担,并形成境内外主体同等准入前国民待遇,放宽业务主体筛选,保持40-50家离岸金融机构,引导主体参与人民币经常项目、非居民外汇交易、股息和利息交易,并引入证券、全外资财务、信托投资等非银行金融机构,保持区内100家左右离岸业务主体。其次,调高“混合”阶段利息、外汇项目盈利能力占比至10%左右,以优化主体利率市场化适应能力及离岸金融中心总体业务发展。最后,借鉴香港、新加坡等地经验,分阶段管理,逐步推行区内直设离岸银行,扩展境、内外离岸金融主体平等权覆盖,有条件、分步骤开放单一外资金融机构设立离岸分支银行及自贸区内中资银行的离岸金融业务,推进“混合”离、在岸业务的可控自由流动。

(二)实现分阶段风险调控与税收调节

上海自贸区要建立起适应其内外分离混合发展模式的动态风险调控机制,以应对离、在岸账户资金流动隔离的弱化,进而引致金融与宏观管理风险。首先,设定离岸主体与母银行间头寸抵补量不超过上一年限离岸总金融资产10%上限、2%-4%的上下浮动幅度,以控制业务“分离”并防范变相融通。其次,设立准备金以防范外汇汇兑、非居民存贷的在岸融资等基础风险,并按离岸金融主体30%生息资本比例、流动性资产对负债比底限25%,控制境内、外主体的离岸融资、人民币自由兑换衍生在岸居民存贷等业务的模式外“混合型”流动风险。再次,应继续减征企业所得税,确保离岸业务税收低于境内同类税负,自贸区内税负低于周边区域及国家离岸金融的平均水平,并对入驻自贸区离岸金融主体豁免利息税、营业税及印花税、资本利得税、股息预扣税,对1-2年业务主体返还补贴纯离岸金融业务营业税,鼓励引导离、在岸业务分离。最后,上海自贸区宜借助托宾税发挥离岸金融业务主体税负的风险防控转移效应,以完善其风险动态调控,根据现有国际金融离岸中心发展经验,应对自贸区离、在岸资金出现严重不匹配或遭遇国际离岸金融市场波动情形,提高短期流动资金收益征税比重,以约束离、在岸业务“混合”走向规范化。

(三)完善分步离岸业务融资导向

融资的运用走向决定离岸金融发展收效,因此对于上海自贸区离岸金融中心内外分离混合型的发展模式选择,要配以稳步合理的融资走向引导与管理。首先以严格分立、分离原则,控制账户资金占比、境内行业投资优惠控制融资“分离”,允许非居民间离岸账户交易,严禁离、在岸账户的本外币兑换,实现境外资金的内向单向流动。其次,利用资产证券化引导贸易、物流服务业务与主体资信剥离后的融资、溢价发行和资产偿债,以更稳定抗险结构实施“混合”融资。最后,以境内外金融机构的统一账户资金、离岸交易的储备金制度、业务主体自然人或法人存款指标设限、资产负债及表外业务审核控制、人民币自由兑换风险评估等手段管控“混合型”的利率融资、外汇自由投资的融资走向,借助额度管理控制长远期离岸向在岸的资金渗透。

融资和非融资的区别篇5

(一)区域金融流动概念

区域金融流动是指区域间贸易、劳动力转移、投资等行为的产生而引起的区际货币资金流动。本文对区域金融流动的分析基本在金融部门,只对金融资金的流动进行分析,而不涉及实物交易。

(二)区域金融流动的原因

1.追求利益最大化和降低风险。资本具有逐利性,只有当一个地区能够使得资本获得比其他区域更高的利润时,资本才会流入该区域。利润的增加和风险的降低同样能够吸引资本的流入,由于存在交易成本和风险,投资者不仅要关心投资收益,更要考虑投资风险。资本的区域流动可以使的资本通过分散投资、选择最优的投资组合来减低风险。

2.投资者预期决定着资金流向。将资金投向预期收益高的地区是投资者的正确选择。而投资者的预期与地区政府的政策有很大关联。政府予以投资者政策的优惠,通过降低生产成本来提高投资者收益的预期;同时当地政府应当保证优惠政策的连续性,使得投资者能够预见未来较长时间内能够获得稳定的利润,因此投资者才能够将资金投资到该地区。

(三)区域金融流动的途经

1.商品买卖形成的资本区域流动。对沿海发达经济来说,商品生产门类多,服务项目也多能够满足当地企业发展所需的物资。而欠发达地区刚好相反,企业需要到外地去采购所需的生产物资,便导致了资金的外流。

2.劳动力流动引起的资本区际流动。经济欠发达地区的闲置农民外出打工,是主要的劳动力输出地,而北上广深等一线城市是主要的劳动力吸收区。大多数外出的务工的劳动力将钱寄回老家,则形成一股巨大的资金回流。

3.贷款流动引起的资本区际流动。企业的贷款会由于资本逐利的本性流向受益较高的地方,这就形成贷款的夸区域流动。从社会整体看,虽然此举可以产生资源配置效应,获得了更优的产出和效益,但是将致使资金流出地区的发展失血,扩大发展的非平衡型及其弊端,也会存在挤压资金流入地区的金融市场的可能,并增加贷款管理难度。

二、我国区域金融流动的现状

(一)存、贷款的区域分配

从银行角度来看,可以以吸纳的存款数量来代表区域资金吸纳能力,区域资金运用能力则可以通过区域金融机构贷款情况来衡量。2013年全国存款总额为1047654.1万亿,以东部、中部、西部和东北划分区域来看,东部地区存款余额达到了60.4万亿,占全国存款总量的57.6%,中部地区存款总额为20.4万亿,西部和东北地区的存款总额分别为16.8万亿和7.3万亿。2013年去全国贷款总额为73.2万亿,东部贷款总额为42.2万亿,占比达到了57.7%,另外三个地区的贷款额分别为13.9万亿,11.9万亿和5.2万亿。

由以上数据可以看出东部地区是我国经济发展最好的地区,该地区的存款余额和贷款余额也差不多占到这个比重,都远远超过了其他三个区域,说明了该地区的资金吸纳能力和资金运用能力都比其他区域强,资金从其他区域向该区域流动。

(二)资本市场上资金的区域分配

2013年全国上市公司数量为2490家,其中东部为1620家,占比为65.1%;中部为421家,占比为16.9%;西部和东北分别为311家和138家。从A股筹资额来看,2013年全国上市公司筹资额为4615.2亿,东部地区筹资额为2642.6亿,占比达到了57.2%;中部筹资931.8亿,占比20.2%;西部和东北地区筹资额分别为898.9亿和142.9亿,占比分别为19.5%和3.1%。通过上数据可以看出,上市公司数量东部最多,且该地区的筹资额占比也超过一半,都超过了其他三个地区的总和,说明资金都流向东部地区。

(三)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区域分配

我国固定投资一般由政府主导。固定投资体现了国家在全国范围内运用资金,然而不同地区的固定投资额差别很大。2013年全国固定投资额43.5万亿,东部的固定投资额为17.7万亿,占比达到40.7%。而东北地区的固定投资额为4.6万亿,占比不到10%,中部和西部固定投资额分别为12.9万亿和8.2万亿。东部同样的最高的,说明国家在使用资金时,更多的资金流向了东部区域。

三、我国区域资金流动的非协调性分析

(一)金融机构发展不平衡

在我国,企业融资主要是从银行贷款,因此银行信贷资金的流动是区域资金流动的主要方式。我国银行采用的是总行分行制,发达地区经济效益好,资金风险低,金融机构相对就比较发达。总行出于资金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必定会将资金多用于发达地区,这样就必然会将欠发达地区分行的资金调至发达地区的分行,支持经济发达地区的发展,这样就会导致更需要资金来发展经济的欠发达地区的资金减少,阻碍了其经济的发展。

(二)资本市场发达程度的非均衡

我国上市公司有超过60%的公司在东部沿海地区,这些上市公司从股票市场上筹集了大量的资金,促进了公司的发展,同时对公司所在地的经济的增长起到了推动作用。而欠发达地区的上市公司无论从公司数量,还是从筹集资金的量上都不能和东部发达地区相比较,相对于东部发达地区,这些地区由明显的资本外流的现象。总之,我国的资本市场发展呈现出明显的地域非均衡特征,民间资本通过资本市场从中西部流向东部地区。

(三)直接投资引发的资金非均衡流动

我国的固定资产投资呈现明显的地区分布。2013年,东部累计完成固定资产投资最多,达到了17.7万亿,占全国固定资产投资的40%,高于其他地区。2013年,全国利用外资达到2490.2亿美元,东部地区利用外资达到1435亿美元,占总量的57.6%,中西部利用外资分别为469亿美元、231亿美元,占总量的18.8%和9.3%。

其次,要重视与周边或发达地区的金融合作,协调不同地区金融和经济发展的矛盾,向发达地区借鉴金融发展经验,扩大金融发展带给经济的乘数效应。同时,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国家应当帮助欠发达地区成立指导该地区发展的政策性金融机构,实行适合该区域发展的金融政策。

参考文献

融资和非融资的区别篇6

近几年,我国金融业的发展迅速,但是从区域竞争形势等方面进行分析,非中心城区的金融业照比中心城区的发展速度还是较为缓慢。但是从另一方面来看,全球经济危机过后,工业、城镇、市场都发展速度都在逐渐提升,随着经济结构以及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金融行业的需求也在增加,金融之间的竞争也是越发激烈,金融业中的类别分的也更加细致。在这形势下,金融业的发展虽然有极大的困难,但是也有发展的机会,因此现在正处于金融业的重要发展阶段。

(一)非中心城区金融业的发展优势

1、地区优势明显

非中心城区所指的地理位置主要就是城乡结合部位,区域面积大,待开发的土地资源丰富。随着地区城市化的进展快速,非中心城区的经济发展地位、交通枢纽作用等区域优势也逐渐明朗,经济、教育、科技等重要性也进一步被增强,为金融业的快速发展提供了有力条件。

2、政策优势清晰

国家提出了快速进行农村金融改革的政策,要求要全面建设适合农村特点的高覆盖率的可持续发展的农村金融体系,创新金融组织对农村服务的方法,加快非银行的金融企业改革进程,快速发展服务农村的专业性理财机构,对于各种形式的中小型金融企业要稳定发展,以加强监管力度、保证资本安全为基础,引导社会的资金向特定对象或者是金融企业进行投资。

(二)非中心城区发展金融业的劣势

1、金融发展的方向不够明确,也没有对金融发展进行长期规划,对于未来的发展没有一套较为健全的金融发展规划以及发展趋势和方向。同时,由于城市自身的发展以及楼宇经济等方面存在的不足,所以无法为金融业较好的发展提供一个与之相配的设施载体。

2、金融业在非中心城区的发展困难,金融市场发展水平不够,主要问题就是交易规模多属于小额交易。金融业的伴生金融企业或者是机构的数量少,这对于企业以及个人与银行等金融机构之间的联系造成了极大的影响。

3、金融体系的制度不完善,结构不够合理,城、乡、区域的金融发展不够协调,对于企业或者农村的金融服务不够周到。

二、如何促进非中心城区金融产业的发展

想要发展金融大城市就必须要根据一个金融中心发展多个副金融中心,金融中心主要是以中融总部以及金融管理机构为主,金融副中心主要以金融交易和投资机构为基础。打造金融副中心的主要路线就是要将建设新型金融机构、发展市场以及金融服务作为重点相结合,进行发展,着重吸引城市的商业银行、证券以及保险等金融企业在非中心城区进行发展,建立地方总部,以产业的发展为基础,打造出以投、融资为主,进行密集活动的金融中心区域,在此区域内主动发展金融交易以及金融业务,建设各类金融机构以及金融交易平台的聚集地。

(一)建设银行聚集区域

着重吸引银行前来发展,现在城市商业银行对于市场的定位就要为地方经济、为中小企业和城市居民进行服务。特别是对于中小型银行,在外地为分支机构进行选址时,所要考虑的问题也要比大型银行要多,主要注重的是产业在地方的发展潜力、区域的人口数量、可吸收的资金等,更加看重房租、地方政策等有关经营成本的多方面条件,而大型银行更加注重的是企业的形象,一般都会选择城市的中心地区或者是繁华地区建设总部,这种情况就说明了中小银行和大型银行的巨大差别,而这种差别符合非中心城区对银行机构的招商行为所具有的优势,帮助金融行业密集地区开展错位竞争。

(二)建设金融机构聚集区域

进行区域发展,吸引足够多的小额贷款机构、担保公司、信托公司、房产等消费类金融公司、财务公司等非银行类型金融机构。因为中小型企业的聚集,部分产业的基础优势明显,可以形成新的金融机构聚集地,工作重点就是帮助中小企业解决融资困难的这个问题,不但能够加强非中心城区城市化的进程,还能够促进人口、资金等方面的快速流动以及聚集,能够促使城市的金融业发展。

(三)建设新型金融业聚集地

发展非中心城区的新型金融业,建设金融业的聚集地,将保险、银行、担保、信托等多种类型的金融机构所经营的产品以及服务进行整理、组合,加快金融企业的发展速度,使金融企业对于国有企业、中小企业、物流业等行业的投资、保险、结算等金融业务提供更好的服务。将这种包含多种金融茶农以及增值服务的一体化的经营模式提供给客户,这便显示出资金和服务集聚的作用和两者之间的影响。

三、结语

金融业是城市经济发展的重要核心部分,而非中心城区的金融业发展直接影响到了城市化的发展进度,金融也作为服务业的领导产业,是城市发展的首要目标。想要促进非中心城区的发展,就一定要注重发展金融业,金融业能不仅够带动GDP的增长,还能够带动金融机构的逐渐发展以及产业的提升。所以说金融业的发展一直影响到了城市的地位与经济,加强非中心城区的金融业的发展是城市发展的重要环节,更是城市建设的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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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和非融资的区别篇7

近几年,随着喀什经济社会和融资需求的快速发展,辖区融资性担保公司、非融资性担保公司、理财公司等为主体的民间借贷机构异军突起,民间融资活动十分活跃,但由于对其监管不到位、监管职责不清晰等问题,该类机构出现超范围经营、涉嫌非法集资等现象较为严重,对辖区金融稳定产生一定影响,区域金融监管问题需进一步探讨。

一、喀什金融业发展与金融监管现状

自2010年国家确定设立喀什经济开发区后,在新一轮对口援疆、集中连片扶贫开发、“一路一带”国家战略等一系列重大历史性发展机遇的推波助澜下,喀什地区正规金融、非正规金融发展势头强劲,金融业务发展的交叉性、创新性日益加剧,对金融监管及监管协调机制带来很大挑战。

(一)正规金融发展迅速,监管机构亟待健全。2010年以来,喀什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数量不断增加,浦发银行、乌鲁木齐市商业银行、广发银行、昆仑银行相继落户喀什,成立二级分行、支行,2015年8月,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喀什分行正式挂牌营业。至今,喀什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数量达到26家(含11家农村信用联社),较2010年增长24%;保险业金融机构金融机构12家,较2010年增加3家,增长34%;证券营业部新增1家至2家。在金融机构增设的拉动下,喀什金融总量不断扩张,截止2015年9月末,全地区存款达1198亿元,贷款余额达569.2亿元,分别较2010年同期增长140.6%、293.9%;保险业保费收入、证券资产总额分别较2010年同期增长144.4%、119.4%。但从喀什地区金融监管机构设置看,全地区12县市设有1个地区级人民银行中心支行和7个县支行,1个地区级银监分局和7个县监管办事处,保监会和证监会暂未设置任何办事机构。从日常对金融业务监管情况看,人民银行、银监分局依法在自己职权范围内重点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监管,对保险业、证券业务运行基本数据掌握尚存在困难,对其业务监管几乎空白,亟待健全、完善金融监管协调机制。

(二)民间融资较为活跃,监管出现真空、职责不清。近几年,喀什地区小贷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非融资性担保公司、投资咨询管理公司等为主体的民间借贷机构如雨后春笋般快速设立。截止目前,全地区小贷公司由2010年2家增至目前33家,融资性担保公司8家,非融资性担保公司45家,投资咨询管理公司119家,农业合作社1543家,股权投资企业60家,且95%以上集中在2013-2014年间登记成立。此类机构除小贷公司和融资性担保公司需要地方金融办颁发金融许可证、业务受金融办监管外,其他机构只需在当地工商部门注册办理营业执照即可挂牌营业,但暂未明确监管部门对其业务经营进行监管,监管出现真空、监管职责不清为此类机构非法经营提供了可乘之机。

(三)金融交叉创新步伐加快,分业监管对混业经营的适应性较差问题凸显。随着金融全球化发展和经济金融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混业经营逐步成为金融市场发展的主流,新的金融工具和金融创新产品不断涌现,在投资和融资双重需求的推动下,以银保合作、银证合作、理财业务为代表的金融交叉性业务发展迅速。2014年,喀什辖区商业银行保险保费收入11041.43万元,实现中间业务收入642.19万元,分别较2012年增长46.65%、17.9%;银证合作从无到有,实现中间业务收入15.8万元;个人理财产品销售额119.73亿元,机构理财产品销售额35.1亿元,分别较2012年增长86.79%、30.77%。一些信托公司、证券公司成为商业银行的“通道”,将银行理财资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和产业市场,以跨行业、跨市场为显著特征的交叉性金融、互联网金融等新金融使银行与证券、保险之间互相渗透、互相交叉,业务界限逐步模糊,部分理财产品走样为信贷替代产品,规避了银行监管,对当前的分业监管模式提出很大挑战,纯粹的分业监管已经难以有效应对新的金融机构、新的金融业务和辖内的经营方式,很难覆盖混业经营的金融风险。

二、金融监管不到位对辖区金融稳定产生的影响

金融监管是维护金融体系稳定的重要手段,良好的金融监管能够促进金融机构稳健经营、防范道德风险金融,保护存款人、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反之亦然,对区域金融稳定产生不利影响。

(一)非银行业金融监管不到位,加大金融风险。随着辖区金融机构综合性经营业务的发展,银证合作、银保合作及跨市场和跨行业务日趋显著,但目前喀什辖区对保险、证券行业监管不到位,保险业仅有保险业协会履行非常有限的行业自律、管理职能,证券业与人民银行签署了《银证合作备忘录》,但在实际操作中,仅限于部分基本业务数据的共享,对其业务监管涉及很少,对非银行业金融机构运营的一些深层次风险掌握较为肤浅。尤其在当前宏观经济下行压力加大背景下,作为经济发展“晴雨表”的股市震荡不稳,如果股市资金不能真正用于实体经济,容易形成泡沫,潜藏的金融风险将进一步加大。

(二)非正规金融风险暴露,扰乱正常金融秩序。由于辖区具有融资的非金融机构内部管理和外部监管薄弱,一些机构存在违规经营现象突出,出现高息“揽储”等非法集资行为,在资金的趋利性影响下,很容易吸引社会资金至民间市场,分流银行储蓄存款,致使银行存款下滑,削弱正规金融吸储能力和信贷投放能力,部分规模较小的法人金融机构甚至会面临流动性风险。同时,民间借贷资金规避了宏观调控和金融监管,在某种程度上与国家货币政策和产业政策背道而驰,扰乱正常的金融秩序,加重基层央行维护金融稳定的负担。

(三)损害投资者权益,加剧社会维稳压力。在准金融、类金融活动以及非法集资活动“高收益”的诱惑下,很多客户倾其所有甚至通过银行贷款、亲友借款等方式进行“以贷转存”,赚取中间利差。但这类投资与正规金融投资相比,暂无金融监管部门对其信息披露、风险拨备计提、经营行为要求等方面进行外部约束,管理规则、市场监督缺乏;从此类机构自身看,行为底线较为缺乏,致使交易双方信息不对称,投资者无法对其投资经营进行有效监督,从而损害其合法权益。但一旦出现资金断裂,社会影响面极大,甚至出现向正规金融体系传递的风险,很容易引发突发性和区域性社会稳定事件。

三、加强区域金融监管的思考

明确各部门监管职责,加强各金融管理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健全金融监管协调机制,是进一步加强金融监管、维护金融稳定和金融安全的必然要求和现实需要。

(一)加强宏观审慎监管,坚持中央银行的监管核心地位。《人民银行法》和“三定”方案明确人民银行负有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的职责,维护金融稳定,需要实施宏观审慎管理的权力,但目前人民银行在实践中缺乏强有力的监管履职手段和丰富的宏观审慎监管工具,某种程度上使人民银行履行维稳职能效果大打折扣。建议从宏观与微观相结合的角度,进一步加强监管资源配置,完善监管手段和监管工具,赋予人民银行更多的监管职权,改变基层央行目前维护金融稳定工作“有原则、无细则,有主题、无边界,有职责、无手段”的现状,促进中央银行履行宏观审慎管理职能与维护金融稳定职能相统一,有效发挥维护金融稳定职能。

(二)强化风险全覆盖原则,完善微观监管体系。在我国当前分业监管模式下,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各有明确的监管对象,各有各的监管标准和手段,但相互之间存在职责不清,面临监管重复、监管缺位、监管部门之间协调不畅等问题,建议以“风险全覆盖”为原则,完善“三会”监管职能,监管理念和监管职责应逐步由机构监管向功能监管过渡,加强相互之间协调沟通,降低监管成本,避免监管重叠、监管真空,切实做到金融业务监管“无盲区、无缝隙”,适应金融业混业经营发展的监管需要。同时,“三会”要进一步完善本行业风险监测、预警和评估手段方法,根据人民银行宏观审慎监管需要,定期向中央银行报送监管数据和信息,为中央银行防范化解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实施宏观审慎监管提供必要的资料支撑。

(三)深化地方监管职责,弥补金融监管薄弱环节。从目前监管市场看,“一行三会”对信贷市场、货币市场、资本市场、保险市场进行监管,地方政府主要负责对交易规模较小、参与者较少,交易方式较为传统的从事金融活动的其他机构或类金融活动,如小贷公司、担保公司、典当行等。但这类机构在监管上尚未形成清晰的管理体系,存在管理职责不明、力度不足、管理效果欠佳等问题,风险事件频发且很容易向正规金融体系传染。建议政府监管部门由“办金融”逐步向“管金融”转变,树立地方金融发展与金融风险防范并重的管理理念,进一步加强业务指导,制定管理办法,强化现场、非现场检查,动态掌握其经营状况,注重发展质量,夯实地方金融基础,确保此类金融机构稳健经营,减少违法违规行为产生的风险暴露以及向金融体系的传染,有益补充“一行三会”对区域性金融活动监管,实现地方经济金良性互动、互相促进目标。

(四)实现资源共享,发挥金融协调机制作用。合理的金融监管协调机制是实现监管资源有效配置和提高兼顾效率的基础,也是保证金融体系安全稳定的重要环节。我国实行“一行三会”分业监管体制,2013年国务院正式批复人民银行提交的《关于金融监管协调机制工作方案的请示》,同意建立有人民银行牵头,成员单位包括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外汇局,必要时可邀请发改委、财政部等有关部门参加的金融监管协调部级联席会议制度。但基层央行该机制运行不畅,央行在及时获取金融机构动静态风险信息还存在一定阻力,建议增强金融监管协调机制制度约束,明确要求各微观监管部门、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及时将自身监管领域内可能影响金融稳定的信息资料及时告知人民银行,并提供专业建议和判断,切实在信息资源共享、应急预案、风险处置等方面达成良好的沟通、协作,形成监管合力,切实提高金融监管质量和效率。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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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Discussion on the Regional Financial Regulation and

Financial Stability under the New Situation

――A Case of Kashi

WANG Xiaodong WANG Jinfen ZHANG Jie

融资和非融资的区别篇8

一、引言

金融资产结构在金融发展和经济发展中具有显著的重要性。金融结构研究的先驱Goldsmith(1969)比较了不同国家的历史数,创造性地指出金融发展是金融结构变化等结论,形成了著名的“金融结构理论”,并得出金融相关率与经济发展水平存在平行相关的结论。Shaw(1973)及Mekinnon(1973)从金融资产、金融机构规模与结构等角度研究发展中国家金融发展及其与经济发展的关系,并此判断该国处于金融深化或是金融抑制状态。Levine(1997)系统地阐述了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之间的内在联系。谢平(1992)、易纲(1996)等系统地分析了中国金融资产结构变化情况,并指出中国金融深化进程及金融结构对经济发展的深刻影响。易纲、宋旺(2008)在考虑国际金融资产的前提下重新度量了中国金融资产总量,深入分析了中国1991年到2007年之间的金融资产结构的演进过程,指出继续加大开放资本市场和货币市场的重要性。

但是,当前对省域金融资产结构变化的研究不足。一方面,中国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金融发展水平存在较大差异,有必要从金融差异的角度研究区域差异(王元凯,2010)。另一方面,衡量国家的金融资产指标与衡量一国之内省区的金融资产指标不同。本文试图建立计量省域金融资产的指标体系,此研究安徽、江苏、浙江、上海金融资产结构变化情况,评价长三角四省市金融发展水平,为中西部地区发展金融与经济提供政策建议。

二、长三角地区三省一市金融资产总量统计

准确测度一个国家或者地区的金融资产总量是比较困难的,主要在于金融资产界定及其测度指标存在差异。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的定义中,流通中的通货、存款、非股票证券、贷款、保险准备金、股票和其他股权、货币黄金和特别提款权、金融衍生品和其他应收账款等,均属于金融资产的范畴(IMF,2002)。在金融发展学领域中Gddsmith(1969)对特定国家的金融资产进行了比较明确的分类统计,将全部金融资产划分为股权和债权两类。并且把债权又细分为对金融机构的债权和对非金融机构的债权,前者包括存款,后者包括贷款。易纲(1996)较早地给出了统计中国金融资产总量的指标体系,包括流通中现金、金融机构存贷款、财政向银行借款、政府债券、企业债券、金融债券、股票市值、国内保险费等十多项指标。在国际经济一体化不断发展进程中,我国在加入WTO之后金融领域开放度得到提高,易纲、宋旺(2008)进一步考虑了我国国际投资头寸对统计金融资产总量的作用,将国外金融资产纳入到金融资产总量范畴中。由此可见,准确地测度一个地区的金融资产是相当复杂的,不仅涉及到金融资产的权益说明,还涉及到地区范围。鉴于当前研究并测度中国国内地区金融资产总量的成果较少的情况,本文根金融资产的重要性及其地区之间的可比性,建立了一套指标体系用于测度长三角地区的金融资产总量(见表1)。

根金融资产的权益属性等特征,这里选择四大指标衡量省域金融资产总量,涉及到债权、股权、保险等,其中债权又细分为对金融机构的债权(全部金融机构存款),和对非金融机构的债权(全部金融机构贷款)。需要说明的是,IMF等研究中的金融资产范围比较宽,比如包含通货、金融衍生品等。考虑到数的可得性等因素,本文中的金融资产范围相对比较窄。在本文中,以全部金融机构各项存款余额(本外币)衡量省域地区对金融机构的债权,忽略了通货、金融债券等资产:以全部金融机构各项贷款余额(本外币)衡量省域地区对非金融机构的债权,没有计算各种债券等金融资产:以国内A股在省域地区的托管市值衡量该地区股权金融资产,不采用省域地区上市公司股权资产指标;以中外资保险总收入衡量保险准备金。与国内外已有研究保持一致,本文采用金融相关率衡量金融发展水平,即为金融总资产与GDP比值(以%为单位),其中金融总资产为年末存量,忽略了存量平减问题。

建立省域金融资产统计指标之后,可以初步衡量省域金融资产总量及金融相关率。根表1数,比较长三角地区金融发展水平,可以得出一些有益的结论:(1)长三角地区三省一市金融资产在“十一五”期间呈现上升趋势。对比2006年和2009年数,安徽、江苏、浙江及上海四省市的金融资产总量均上升一倍左右,但是呈现出三个阶梯,依次为上海属于第一层级、浙江和江苏属于第二层级、安徽属于第三层级。(2)金融资产总量与经济总量存在一定的相关性。在地区层面看,对比安徽、江苏、浙江三地的金融资产总量和经济总量,呈现出二者正相关趋势。在时间层面上,对比2006年和2009年四地的金融资产总量和经济总量,也呈现出二者正相关关系。但是,上海市具有一定的特殊性。2009年上海GDP为14900亿元,低于同期的江苏34601亿元和浙江22832亿元,但其金融资产总量却高于同期的江苏和浙江两省。2006年数也说明了上海金融发展水平较高的特点。(3)上海是长三角地区金融最为发达的地区。金融相关率是衡量金融发展水平的核心指标,是金融资产与经济总量的比值,金融相关率高则表明该地区金融发展水平高。2009年上海、浙江、江苏、安徽的金融相关率分别为779.7、400.2、269.4、253.3,其中上海是长三角地区金融相关率最高的地区,也是金融发展水平最高的地区。2006年数也表明上海在长三角地区的金融相关率最高。(4)江苏具有发展省域金融的巨大潜力。从时间序列看,长三角四省市的金融发展水平均处于提高态势,从2006年到2009年均提高到1倍左右。从金融相关率看,按照金融发展水平分类,长三角地区可划分为三个层级,上海、浙江分别属于第一、二层级,江苏和安徽近年来的金融发展水平相差不大,同属于第三层级。

三、长三角地区三省一市金融资产结构分析

金融资产结构变化具有十分重要的经济含义。一方面,金融资产结构变化反映了各类金融市场的发展变化,如信贷市场、股权市场等之间的相对关系。同时,金融资产结构变化也深刻地反映了特定地区经济发展变化(Goldsmith,1969)。另一方面,金融资产总量与经济总量的比值即金融相关率的变化,不仅标志着

金融结构的变化,更深刻地体现了金融发展水平和经济发展水平。本文在构建一系列计量省域金融资产指标之后,从时间、省域两个维度比较长三角地区金融结构及其发展水平。

1、金融资产结构分析。

比较金融资产结构可以得出有意义的结果。从时间角度看,长三角四省市的金融资产总量及各分项金融资产的绝对量均呈现增长态势,单纯地研究金融资产总量意义不大。这里以金融资产总量为分母,把债权、股权、保险及其子项目换算成占比(%),选取了“十一五”期间2006年和2009年两个时间点。从时间和地区维度比较金融资产结构变化(见表2)。

(1)债权资产比重相对下降,股权资产比重相对上升。比较2006年和2009年数,长三角四省市对金融机构债权、对非金融机构债权的比重均相对下降,如安徽从2006年到2009年对金融机构债权、对非金融机构债权的比重分别从55%、39.9%下降到52.6%、37.1%,江苏、浙江、上海股权资产比重分别从2006年的2.7%、3.5%、20%提高到2009年的5.8%、7%、35.5%。

(2)债权资产因地区差异存在结构性变化。从2006年到2009年,长三角地区居民储蓄存款比重在不断下降,安徽等四省市居民储蓄存款比重分别从31.5%、26.0%、22.6%、16.7%下降到26.1%、21.8%、19.9%、12.4%。安徽、江苏、浙江三省企业存款比重趋于上升,而上海则从2006年的23.3%下降到2009年的19.6%。四省市短期贷款比重、票融资比重均趋于下降,如上海短期贷款比重、票融资比重分别从2006年的11.2%、1.9%下降到2009年的7.3%、1.6%。安徽、江苏、浙江三省中长期贷款比重趋于上升,但是上海中长期贷款比重从2006年的18.7%下降到2009年的15.4%。

(3)不同地区金融资产结构存在差异。从2006年到2009年,尽管股权资产及保险在金融资产总量中的比重在上升,但是江浙皖沪对金融机构债权及对非金融机构债权资产比重均占绝对优势。在债权资产方面,以2009年为例,安徽和江苏的存款比重高于浙江和上海,安徽和上海的贷款比重低于江苏和浙江。在对金融机构债权方面,2006年和2009年,安徽和江苏居民存款比重均高于浙江、上海,安徽和浙江企业存款比重均低于江苏和上海。在对非金融机构债权方面,以2009年为例,安徽和江苏短期贷款比重低于浙江和上海,安徽和江苏中长期贷款比重、票融资比重均高于浙江和上海。

2、金融相关率分析。

金融相关率是衡量金融发展水平的核心指标,是金融资产与GDP的比值,以百分数为单位(见表3)。前面研究已经说明,从金融资产总量的金融相关率看,长三角地区金融发展水平可以分为上海、浙江、江苏及安徽三个层次。从单项看,无论是债权、股权还是保险,长三角四省市各子项目的金融相关率均逐步提高,如安徽的债权、股权及保险的四个子项目的金融相关率分别从2006年的116.9、84.7、8.3、2.7提高到2009年的133.3、93.9、22.5、3.6。各地区在不同资产的金融相关率上存在差异。2006年和2009年,安徽和江苏的债权资产的金融相关率均低于浙江和上海。上海在股权资产的金融相关率上具有显著优势从2006年的110.4提高到2009年的276.5。安徽和上海在保险上的花费均高于江苏和浙江,其中安徽相对而言偏好于保险支出。

3、债权资产相关率分析。

债权资产在金融资产总量中仍占绝对重要地位。在长三角地区,金融机构各项存贷款占金融资产总量比重在65%-90%之间(见表2)。这里以债权资产与GDP的比重衡量债权资产相关率。在时间维度上,四省区金融机构存贷款资产相关率均处于上升趋势,但是存在差异。在居民储蓄存款资产相关率方面,在2009年中安徽高于江苏居于第三位,从2006年到2009年安徽趋于下降、其他地区上升(见表4)。在企业存款资产相关率方面,2009年安徽为43.5,居于第四位,相对于2006年四省市均得到提高。在短期贷款资产相关率方面,2009年安徽为35.4,居于第四位,相对于2006年,安徽、江苏、上海均下降,但是,浙江则从76.4提高到95。在中长期贷款资产相关率方面,从2006年到2009年四省市均得到提高,其中安徽一直居于末位。在票融资方面,安徽和江苏有所下降,上海从2006年到2009年均居首位,从10.4提高到12.5。

在长三角地区中,安徽与其他地区的债权资产相关率差异较大,其原因涉及到金融机构行为和金融市场结构。一方面,安徽贷款比较低,2009年安徽贷存比为70.4%,低于江苏的73.6%和浙江的86.9%。并且,从2006年到2009年安徽贷存比在下降,而江苏,和浙江的贷存比在提高。另一方面,上海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其存贷及贷款的相关率均较高,但是其金融机构贷存比较低,其深层次因素是上海资本市场的发达及服务业发展较快。

融资和非融资的区别篇9

随着商品经济不断发展和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渐深化,非银行金融机构资产在金融总资产中比重逐渐增大,对经济发展的推动日益凸现。一方面,它是银行的补充,是金融体系中不可分割的部分;另一方面,它又具有自身的特点,在融资、引进技术发展经济方面起到了独有的作用。此外,非银行金融机构在中国经济体制改革中也起到了重要作用。中国经济体制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其方式是逐渐剥离共有经济,重点进行增量式的发展,以此扩大非公有经济在整个国民经济的比重。

非银行金融机构的产生顺应了这一发展模式转变的需要,并在这一转变中发挥了积极推动的作用。基于此,可以断定,随着非银行金融机构自身不断的发展、完善,非银行金融机构必将会在中国市场经济体系中起到更大的作用。

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界定

对非银行金融机构内涵和外延的正确理解,是研究中国非银行金融机构发展的基本前提。然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内涵在国内学术界鲜有明确的表述。一般情况是,尽量回避对“非银行金融机构”进行界定,在不得不对“非银行金融机构”作出解释时,往往采取诸如“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的从事金融性业务的企业组织”之类描述性的定义(刘国光等,1998),缺乏科学的界定。更多的情况是,通过借助其外延即非银行金融机构的构成来代替对其的界定。因此,非银行金融机构一般涵义的界定无论在理论上还是现实中都有重大意义。

对非银行金融机构一般涵义有两个方面的理解:一是对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内涵与外延的界定,二是通过对非银行金融机构与银行金融机构的比较,进一步理解非银行金融机构的一般涵义。

1、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内涵与外延

在西方国家,非银行金融机构主要指契约型储蓄机构和投资性金融中介机构,其中契约型储蓄机构包括保险公司(人寿保险、财产和灾害保险)和养老基金(私人养老基金、公共养老基金),投资性金融中介机构包括互助基金(股票债券互助基金和货币市场互助基金)和金融公司(米什金,2000)。

在中国,非银行金融机构是指除中央银行、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以外,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本质尚不具备信用创造功能、从事金融性业务的企业组织,包括信托投资公司、融资租赁公司、财务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城乡信用合作社以及共同基金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的经营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完善与发展的原则;在业务上,受中国人民银行的领导和监督;在资金来源方面,采取国家投资和地方财政与企业集资相结合的方式,有些还采取向个人集资的股份制形式。

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判别标准是:“不具有较强的信用创造能力”+“没有银行字样”+金融机构。其理由有三:首先,经济转轨所造成的体制摩擦,使得银行与非银行金融机构的业务重叠严重,丝毫没有信用创造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如信用合作社就具有一定的信用创造能力。因此,对银行金融机构和非银行金融机构进行根本性区别,主要是看它们信用创造价值是否一样以及信用创造力的强弱;其次,中国现实的做法是,对不同于一般银行的新型金融机构的命名,都避免使用“银行”字样;最后,将没有“银行”字样作为判定标准,就有更大的包容性,便于避免对今后新产生的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认同障碍。

按照不同的标准,非银行金融机构可以作多种分类。如,按所有制性质来划分,可以分为国有制非银行金融机构、集体所有制非银行金融机构、混合所有制非银行金融机构;按组织体制和活动区域来划分,可以分为全国性非银行金融机构、区域(地方)性非银行金融机构;按业务范围来划分,可分为合作性金融机构、城乡信用合作社、信托投资机构、证券经营机构、财务公司、保险公司、金融性租赁公司、投资基金公司、邮政储蓄机构、典当行、资产管理公司等。

2、非银行金融机构与银行金融机构的异同

非银行金融机构与银行金融机构共同构成了金融机构体系。它们有许多相似之处,如均以信用方式聚集资金,形成金融资产,以获取赢利。但它们也有着不同的内涵,存在明显的区别。对于两者之间的差异,西方与中国的理解不近相同。

(1)国外的理解。根据西方权威经济理论,非银行金融机构在本质上是金融中介。金融中介是指从资金盈余单位吸收来的资金提供给资金赤字单位的媒介。根据米什金(2000)的划分,金融中介由存款中介、契约中介和投资类中介三部分构成。存款类金融中介通常被称为“银行”金融中介,即格利和肖(1994)所指的“货币部门”,主要包括商业银行、储贷协会、互助储蓄银行等;契约类和投资类中介机构通常被称为“非银行金融中介”,即格利和肖(1994)所指的“非货币部门”,主要包括保险公司、证券公司、退休养老基金、共同基金、互助基金、金融公司等。按照国外学者对金融机构的划分,银行是“银行型”金融结构即间接金融的主要中介机构,而非银行金融中介是“市场型”金融结构即直接金融的主要中介机构。在间接金融中,银行金融中介以负债的形式从资金的盈余单位取得资金,然后以资产的形式提供给资金的需求单位,从而完成了储蓄向投资的转化。在这一过程中,中介机构具有债权人和债务人双重身份。而在直接金融中,非银行金融中介是金融市场中的主要机构投资者,作为市场交易的中介人提供专门的金融服务,既不是债务人也不是债权人。

银行和非银行金融中介虽然都能创造出金融债权,但他们创造金融资产的性质不同。银行通过吸收存款,发放贷款来实现其信用创造的功能。其特殊性在于其货币创造,即银行仅仅依靠增加其负债就能达到创造多倍存款货币的目的。银行的派生存款形成了新的购买力,引导新的资源输入到经济循环中,从而完成向经济循环中输入货币的目的。从这一点上讲,银行不仅仅是资金从储蓄者向使用者转移的中介,而且是“货币的生产者”,是高杠杆性的融资机构。而非银行金融中介通过购买初级证券创造对自身的非货币性债权,这种债券是以基金份额、保险单、股份以及其他证券形式存在的流动性资产。这些多样化的流动性资产只是货币的替代品,是对现存货币的重新分配,不能形成新的购买力。因此,非银行金融中介无法完成向经济循环中输入新的资源的任务。

(2)国内的理解。关于银行金融机构与非银行金融机构之间的区别,虽然目前很难找到权威性定论,但我们仍可以通过一些相关法律法规,及非银行金融机构具体经营和管理实践的分析,来对两者进行区别,从而进一步认识非银行金融机构的一般涵义。①非银行金融机构名称中没有“银行”字样。根据《商业银行法》的规定,商业银行是指依照《公司法》和《商业银行法》设立的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等业务的企业法人。《商业银行法》在第十一条的第二款明确规定,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任何单位不得在名称中使用“银行”字样。根据这样的规定,非银行金融机构就应是按《中国人民银行法》及其相关金融法规和《公司法》设立的、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办理银行机构主业以外的其它金融性业务的法人企业。因此,从表面上可以从这样两条标准来判断是否为非银行金融机构:一看该机构是不是金融机构;二看该机构有没有冠以“银行”名称。②非银行金融机构资本金要求低,且业务范围较窄。非银行金融机构不得使用“银行”字样,还因为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资本金要求较低。即使有的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资本金超过银行,但它不像银行那样专门经营金融业务而不经营其他业务的单纯的金融机构。按照法律规定,银行只能经营银行业务,不能从事贸易、投资、劳务和资源方面的业务,非银行金融机构的业务范围相对来说要比银行窄一些。除信用合作社之外,其他金融机构不能经营居民储蓄这样的零售性金融业务,只能经营批发性的金融业务。③非银行金融机构本质上不具有信用创造功能。从本质上讲,中国非银行金融机构与银行金融机构之间最大的差别在于:银行金融机构在发放贷款过程中具有创造货币功能,而非银行金融机构则无此机制。一般而言,银行在再贷款过程中创造货币,即它在转移贷款使用权时,通过自身存贷款机制,可增加货币供给和需求量,从而创造货币。而非银行金融机构仅仅在货币存量既定的条件下转移资金,不增加货币供应总量;它改变的是存量结构,影响的是货币周转率,对货币的供给和需求没有直接的影响。由于二者在业务活动中的这种区别,银行活动对金融和经济形势的波动影响较大,因而受到政府的管制较严,它也就成为中央银行执行货币政策时的主要调节对象。相比之下,非银行金融机构的活动由于与货币供给的增减没有直接的联系,受到政府的管制相对要少。新晨

三、结论

在创造派生存款上,商业银行一般可在不减少储备的情况下,增加放款,在增加放款的同时,也往往增加存款;而非银行金融机构则必须减少资金储备才能增加贷款。如果非银行金融中介通过中央银行或货币市场的借款,来履行信用创造的功能,它就必须增加其储备资产作为借款的保证,这样会增加融资的成本,降低融资的规模,难以达到信用创造的目的。

综述所述,非银行金融机构从本质上讲是不具有信用创造功能的金融机构,在实际中可以是否含有“银行”字样进行辨别。

【参考文献】

[1]刘国光:金融体制改革及运作全书[M].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8。

融资和非融资的区别篇10

二、组织领导及工作分工

一)组织领导

成立由区政府分管金融工作的副区长任组长,为加强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区委宣传部负责人、区政府办公室负责人为副组长,区政府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公安局、区政府法制办、区国土房管局、区经信委、区商务局、区城乡建委、区农委、区林业局、区金融办、区广播电视台、区新闻中心、某工商分局、人行某中心支行、某银监办及在津各金融机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组成的某区打击非法金融宣传教育活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全区范围内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宣传教育活动的调度指挥,研究决定各项重大事宜。办公室设在区金融办,办公室主任由区政府办联系金融工作的副主任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人行某中心支行及某银监办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宣传活动各项日常工作。各成员单位要确定一名工作人员具体负责与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宣传资料,确保该项活动的顺利开展。

二)工作职责

区政府办公室:承担宣传教育活动的统筹协调工作。

播出、刊登宣传活动内容,区委宣传部:负责协调区广播电台、区新闻中心按照本工作方案的内容及时间要求。组织协调制作播出的公益宣传片和公益广告。

组织在津各金融机构参与宣传工作,区金融办:负责制订工作方案。并负责与各有关单位的联系、协调等。

按受群众现场咨询,区公安局:参与宣传工作并制作宣传展板。向群众公开咨询电话,负责提供典型案例资料、案例分析及近年来我区打击非法金融犯罪活动的成果,负责维护宣传场所的治安和秩序。

接受群众现场咨询,某工商分局:参与宣传工作。向群众公开咨询电话,负责提供典型案例、案例分析。

接受群众现场咨询,人行某中心支行、某银监办:参与宣传工作。向群公开咨询电话,负责提供有关政策、法规等宣传资料。

接受群众现场咨询,其他各成员单位:参与宣传工作。向群众公开咨询电话,负责提供本领域内典型案例、案例分析等资料。

并在营业网点张贴宣传单、宣传标语等。津各金融机构:参与宣传工作。

三、宣传内容

介绍非法集资的属性、特征和表现形式,大力宣传《坚决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活动—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委员会和国务院法制办公室负责人答记者问》权威部门介绍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违法犯罪活动背景知识》等。告诉群众怎样识别非法集资。

明确非法金融活动是违法犯罪行为,大力宣传《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国务院第247号令)刑法》等有关非法金融活动的处置政策。法律不予保护,政府不会买单,增强“买者自负”和“风险自担”意识,教育群众远离非法金融活动。

以案说法,大力宣传近年来查处的典型非法金融活动案件。揭露犯罪分子的欺诈伎俩,揭露非法金融活动的欺骗性和风险性,宣传非法金融活动的危害性,引导群众自觉抵制非法金融活动,并向政府举报非法金融活动线索。

四、工作安排

一)现场宣传

二)开展专题宣传教育活动

接受群众举报和咨询。向社会公布打击非法集资举报电话。

融资和非融资的区别篇11

一、基本情况

我市此次清理规范的公司共计619家,其中在省工商注册的196家,市工商注册的423家。目前,全市共出具《认定意见函》284份,其中确认保留从事非融资性担保业务的公司16家,确认从事融资性担保业务的公司(***住房置业担保)1家,确认更名或取消业务范围中担保字样的公司267家。确定失联公司有335家, 其中完全失联的220家,拒不参加的115家。另外,***市有河南籍出资人设立的投资担保公司149家,经审核,清理规范后全市已无河南籍出资人设立的担保公司。

二、主要做法

***市此次清理规范的公司共计619家,约占全省清理规范公司的四分之三,数量多,类型多样,情况复杂。特别是河南籍出资人在我市设立担保公司较多,存在风险隐患。对此,我市高度重视,按省政府统一部署,全面开展了非融资性担保公司清理规范工作。我们主要做法是:

(一)健全组织机构,明确工作运行机制。

非融资性担保公司清理规范工作对规范担保市场秩序,维护金融与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市政府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成立了由市金融办、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房产局、市外经贸局、市法制办、市处非办、人民银行***分行营业管理部等相关部门组成的全市非融资性担保公司清理规范工作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市协调小组),祁鸣副市长任组长,张士勇副秘书长、市政府金融办马智天主任任副组长,各相关部门1名分管领导任小组成员,办公室设在市政府金融办,市政府金融办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明确各区、县(市)政府为此次非融资性担保公司清理规范工作的第一责任主体,负责辖区内非融资性担保公司清理规范及风险处置工作。并按照市实施方案,建立相应组织领导机构,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运行机制,确保全市清理规范工作扎实有效。

(二)制定下发方案,明确工作重点。

按照《关于印发开展非融资性担保公司清理规范工作方案的通知》(辽金办发〔2014〕18号)要求,我们联合市工商局等8部门印发了《***市开展非融资性担保公司清理规范工作方案》(沈金办发〔2014〕8号),明确了清理规范范围、组织领导及责任、工作方法和步骤等。7月10日,由市政府专门召开了全市部署开展辖区内非融资性担保机构清理规范工作会议,对清理规范工作进行详细部署,张士勇副秘书长并提出明确要求。在清理环节上,对住房置业担保公司、从事非融资性担保业务的非融资性担保公司及河南籍出资人在我市设立的非融资性担保公司作为清理规范的重点,并对各项内容均提出了明确要求。同时建立联络员制度,将处室工作人员进行了划区分工负责,定期督导,建立了工作进展情况定期调度和督查制度,督查结果实行一周一通报,确保了清理规范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因地制宜组织实施,严抓工作落实。

一是广泛宣传。通过报纸、网络等宣传媒介,各区、县(市)充分利用本地资源优势,铁西区通过在《铁西报》、“智慧铁西”网站在醒目位置进行相关内容的正面宣传;和平区金融办联合街道,挂宣传横幅,进行细致讲解,对群众广而告之,做好舆论宣传工作,制作并发放具有和平区特色的《致和平区居民的一封公开信》,以浅显易懂的语言宣传此次清理规范工作的重要性,引导企业和个人正确选择规范性的担保机构,提醒广大群众加强投资安全意识,正确辨别和防止金融诈骗。深入全区的各个街道和社区,张贴并发放公开信共计1500余份。

二是充分准备。接到省工作通知后,先期召集全各区、县(市)金融办主管领导进行摸底调查工作部署,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在市《工作方案》下发后,各区也相应成立了领导机构,制定了《清理规范工作方案》,沈河区此次清理规范就有232家,占全市的37.48%,抽调了4名工作人员,设立工作电话专线,指定一名副局长专职负责此项工作;大东区按属地原则,采取社区“网格化”工作方式,由街道办事处进行逐户联系通知。对辖区内51家公司进行了细化分片摸底,召集区内12个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进行了工作部署,明确方法步骤及工作要求。

三是严格审核。严格按照市《工作方案》要求和规定,各区、县(市)金融办对每家公司上报材料要认真审核,严格标准,确保质量。市金融办为了统一高效,制定下发了《认定意见函》式样,各区对每家整改公司上报的材料进行严格把关,及时出具认定函,做好服务工作。皇姑区采取与企业负责人见面,了解企业目前经营、业务等基本信息情况,掌握企业真实意愿,在材料审核中严格标准。对部分不配合企业的法人代表和责任人做好政策宣讲,使其明确此次清理规范的意义和作用,减轻疑虑和心理负担,积极配合本次清理整顿工作。该保留的保留,该更名的更名,该取消业务的取消业务,该吊销的吊销,坚决把不从事担保业务的公司清理出担保行业之外。

四是严抓落实。首先采取逐户通知的方式,按工商登记电话,拨打电话通知,及时将文件精神传达企业。其次采取上门通知方式。对电话联系不上的企业,和平、铁西、大东等区与工商、公安组成联合工作组依据工商注册登记地址进行上门现场核查,讲解政策要求,并保留有现场核查图片作为证明。再次通过邮寄文件通知方式。我市共对前两种方式后的失联企业邮寄通知方案400余份。按照在工商部门注册的经营场所地址,将清理规划文件邮寄给公司,要求公司在接到邮件后三日内与所在区金融部门联络并提交相关材料。还有定期召开调度会。召开两次调度会,请各区汇报工作情况,及时掌握各区工作进度,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交流梳理,对好的做法进行推广,进行阶段性的指导,确保清理规范工作的按时完成。

五是做好服务咨询工作。清理规范期间,市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群众对非融资性担保公司从事违法违规经营活动的举报和对清理规范工作的监督,共计接到咨询电话百余个,我们匀给予耐心解答,并将所在区金融部门电话告知,力求让群众企业满意。

(四)维护社会稳定,确保清理规范工作按时完成。

一是做好此次清理规范的稳定工作。对可能因个别公司存在超范围经营,甚至涉及开展资金业务,存在涉嫌违法违规等行为,通过清理规范,可能会触发原来处于隐患状态等风险情况,市领导小组要求,要未雨绸缪,加强风险防患。各区、县(市)政府树立风险防范意识,严守风险底线,制定本辖区风险处置预案,认真做好清理规范过程中的风险防范和处置工作,同时加强了对相关风险的监测、预警和处置,做到不发生系统性和区域性风险,确保了全市非融资性担保公司清理规范工作的按时完成。

二是做好舆论宣传。通过多种方式,铁西区金融办印制宣传单,正面宣传国家货币政策法规,非法集资危害,提醒群众防止由于高收益回报的诱惑而受骗上当,发生损失。沈河区金融办联合区内各个街道,向全区所有社区发放金融知识宣传册,以大字报加横幅标语的形式开展全方位的金融基础知识和风险防范意识宣传,市金融办正在筹划拟以信件方式向全市做好宣传,对清理规范工作向市民做一个金融知识普及,让群众树立风险意识,远离非法集资。

三是重点关注河南籍出资人在***市设立公司情况。河南籍出资人在***市设立的投资担保公司149家,占此次清理规范总数的24.07% 。据了解,此次纳入清理规范的河南籍出资人或法人代表主要来自河南省伊川县和宜阳县,其多数为今年新登记注册或零出资。各区、县(市)对河南籍出资人设立的投资担保公司业务开展情况、申报情况、提供合同情况进行了严格审核。其中,有12户河南籍出资人公司提出申请在名称或业务范围中保留担保字样,相关部门对提交的担保合同进行严格审核,因大多数合同为河南客户或河南企业提供担保,无法认定合同真实性,经有关部门最终出具认定意见对这些公司名称和业务范围中的担保字样全部予以取消。市金融办对河南籍出资的投资担保公司清理规范工作,及时向主管副市长进行了汇报,祁鸣副市长做了重要批示。

三、主要成效

通过全市上下的共同努力和扎实有效的工作,我市非融资性担保公司清理规范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掌握了全市从事非融资性担保公司基本情况。一是通过工商部门了解到此次清理规范的公司总数量共计619家。二是掌握了公司主要分布情况,主要在市内五区的公司数量占此次清理规范的公司数的83%。三是弄清了非融资性担保公司的出资人情况(重点是河南籍出资人情况)。四是了解了公司规模情况,在省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实缴资本最高为人民币6000万 ,最低出资人民币为0元。五是核准了全市16家从事非融资性担保业务的公司。将1家从事融资担保的住房置业担保公司纳入到融资担保行业监管内,为融资担保业的发展环境和业务开展夯实了基础。

(二)规范了非融资性担保公司名称和业务范围。对主营业务突出,如专门经营诉讼保全担保、工程履约担保、投标担保等业务的,公司名称中标明“诉讼保全担保”、“工程担保”等字样;对经营业务种类较多,难以明确主营业务的,在名称中标明“非融资性担保”字样。通过清理规范工作,已明确一家公司从事诉讼保全担保业务(辽宁亿鑫诉讼保全担保有限公司),核准了15家公司从事非融资性担保业务资格,并规范了其14项非融资性担保业务经营范围。

(三)优化了担保业市场发展环境。通过清理规范,优化了我市担保业发展环境。对未从事担保业务,打着担保名义、不从事担保业务的公司清理出担保行业;对从事非融资性担保业务的公司保留在担保行业内。对正在装修准备开业,标识明显的投资担保公司责令限期整改,非融资性担保公司的清理规范,为融资性担保机构规范有序健康发展创造了条件,优化了环境。

四、存在问题和建议

1.此次清理规范我市失联企业达335家,数量多,后续工作任务重,建议省金融办协调工商部门依法予以处理。虽然清理规范工作已经结束,但仍存在着大量被清理规范后的投资担保公司,以原标识、广告等形式存在,建议省金融办联合工商、公安部门进行一次集中清理。

2.鉴于一些公司虽然去掉了名称和业务范围中的“担保”字样,却仍然从事违规吸收群众资金等业务,存在系统性和区域性风险。建议省金融办做好宣传工作,引导广大群众深刻认识非法集资的社会危害性,提醒广大群众对“高额回报”、“快速致富”的投资项目要提高警惕、增强自我保护意识,避免财产损失。创造有利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良好氛围。

融资和非融资的区别篇12

一、引言

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的定义,离岸金融业务简单来说就是银行和其他机构为非居民提供金融服务,包括提供非居民之间的借贷。离岸金融中心则表现为:相当大部分的金融机构主要从事非居民业务;金融体系的外向型金融与为国内经济服务的本土金融不均衡;实行较低的税率或零税率,金融监管比较宽松等。20世纪下半叶以来,全球范围内的离岸金融中心发展迅速,通过离岸金融中心发生的交易也快速增长。根据国际清算银行的统计,截止2010年末,加勒比海地区离岸金融中心的跨境资产的金额超过了1.5万亿美元,是加勒比地区GDP总额的好几倍。亚洲离岸金融中心的跨境资产为2万亿美元,伦敦、美国的国际银行业务便利组织和日本离岸银行市场额跨境资产则达到了4万亿美元,这些离岸金融中心的跨境资产合计超过了10万亿美元,超过全球跨境资产的50%。

与离岸金融中心快速发展的成果相比较,离岸金融中心带来的负面影响似乎不值得一提,但实际并非如此。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在2002年6月发表的一份关于加勒比海地区离岸金融中心的报告提到了离岸金融中心的洗钱和恐怖融资,即把非法活动、恐怖活动,如交易取得资金或恐怖活动募集的资金,通过离岸中心的运作来隐瞒其真实来源和去向。随着上海自贸区离岸金融业务的推进,其被洗钱活动利用的风险将逐步增加。

二、离岸金融业务的洗钱风险与洗钱途径

(一)离岸金融业务的洗钱风险

联合国控制和防止罪案办公室的一项研究指出,一个可以被犯罪分子利用的理想的离岸金融中心必须具备以下特征:不需要与其他国家分享税务方面的信息;方便即时注册成立公司;受公司保密法的保护;出色的电子化沟通方式;受严格的银行保密法规定;存在大量的旅游贸易,以便解释现金的流入;使用主要的国际货币,最好是美元;一个相对能承受更多外界压力的政府;对金融服务有高度的经济依赖性;地理位置的优势,方便与富有地区的商务往来;其他特征,如自由贸易便利何方便商船注册并悬挂该国国旗等。洗钱和恐怖融资分子正是利用离岸金融中心的这些便利条件,掩饰和实施其洗钱和恐怖融资活动[1]。

FATF的专家们对“离岸金融中心”如何为洗钱活动提供便利进行了研究,他们认为,涉及离岸金融中心的案例都显示出共同的特征:通过离岸金融中心和这些众多壳公司形成的国际往来进行一系列大量的资金交易,不法分子会利用专人或中间人对这些交易进行管理[2]。这些空壳公司的账户往往在完成这一系列资金交易后,迅速变成睡眠账户,一个洗钱计划通常会涉及多个离岸金融中心。随着金融服务全球化的加剧,犯罪分子能够轻易地以低成本在地区之间多次转移资金,这样就给随后可能要进行的调查带来巨大的时间成本。调查机构通常可以发现可疑资金流出或流入的路径,却很难追踪到资金之间的联系和带来这些资金的非法行为,因此这类调查常常不能成功用于定罪。另外,不熟悉其他国家地区、语言障碍、对信息使用的限制和高昂的海外调查费用也会对调查人员造成障碍。即便是在那些能对其他国家地区的金融调查提供协助的离岸地区,国际性调查的缓慢的特质,也让洗钱分子有足够的时间来迷惑摆脱调查追踪。鉴于此,上海自贸区离岸金融业务所带来的洗钱风险不容小觑。

(二)离岸金融业务洗钱途径。

1.通过离岸空壳公司洗钱。离岸公司注册简单,注册地监管相对宽松,犯罪集团常常通过注册的离岸空壳公司来进行洗钱活动。

2.利用离岸金融账户及金融支付工具洗钱。洗钱分子通过开立离岸金融(银行、证券、保险、信托等)账户,并利用离岸账户所在国的监管漏洞掩盖不法资金的真实来源,切断资金与上游犯罪活动的联系,达到清洗非法所得,掩盖资金去向的目的。此外,离岸账户所在金融机构提供的各种便捷的支付工具,也为洗钱分子的操作提供了便利。

3.通过机构的离岸金融账户洗钱。当洗钱分子认为通过自己的离岸账户和空壳公司账户进行洗钱不够安全时,他们经常采用通过机构的离岸账户来洗钱。通过机构的离岸账户实施洗钱可以满足洗钱分子复杂交易动机、模糊调查视线及掩盖资金最终真实去向的目的。他们需要做的只是向机构的离岸账户存入一笔资金后,即对他们签发票据和发出支付指令。

4.通过离岸公司的虚假投资与交易洗钱。通过离岸公司的虚假投资转移恐怖资金是一种典型的洗钱手段。基本操作手法是:在离岸金融中心注册成立多家公司以后,通过伪造投资交易文件将非法资金在多家公司之间任意调动。交易双方实际上都是犯罪分子所控制的公司。

5.通过与离岸公司的衍生产品交易洗钱。同虚假房地产交易一样频繁的另一种转移非法资金方式就是衍生产品交易。洗钱分子所玩的把戏就是在离岸公司和本地公司之间来回买卖货币、商品或者股票期权等衍生产品,通过产生一盈一亏的方式转移犯罪资金。由于离岸公司的账目免于审计,非法资金的转移就显得非常安全。

6.通过离岸公司的债权债务关系洗钱。对于洗钱分子来说,最干净利落的资金转移方式就是贷款了:在将犯罪资金成功转移到离岸公司账户后,洗钱分子可以将离岸公司的账户的资金通过贷款安排方式划回到在岸公司实体。这样资金不但可以干净地回流国内,也可以获得免税的待遇。此外,贷款发生后,借款方最终会连本带利归还,这样犯罪分子又可以把资金以合法的形式转移到离岸金融中心。而贷款利息可以作为营业收入抵扣本国的应税所得,通过反复贷款,洗钱分子可以将资金转移的循环过程拉得很长。

三、离岸金融业务反洗钱监管的国际实践

20世纪90年代后期,国际对离岸金融中心的洗钱问题日益关注,对离岸金融中心的监管也日益加强,国际组织在国际范围内协调制定了对离岸金融中心业务的监管标准,目前最重要的全球性金融监管协调机构金融稳定论坛(FSF)以及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都发表了针对离岸金融中心洗钱的声明,用不同的标准来确定各国合作的程度以及对国际标准监管体制的完善程度。

(一)金融稳定论坛的监管

1999年4月,金融稳定论坛成立离岸金融中心工作组。在2000年3月的报告中,该工作组建议,建立一个正式的程序来评估离岸金融中心遵循国际标准的程度。为激励离岸金融中心遵循国际标准,离岸金融中心工作组建议按照金融监管质量和国际合作程度将各离岸中心分类,实现区别待遇。2000年5月,金融稳定论坛《金融稳定论坛离岸金融中心分类结果及评估工作重点》报告,公布了分类结果。2009年4月,二十国集团伦敦金融峰会通过决议设立金融稳定委员会(FSB),以取代金融稳定论坛。此次金融峰会的20国联合公报要求离岸金融中心增加信息共享,不能再成为金融机构逃避监管、逃税和集聚洗钱与恐怖融资风险的地方。经济合作和发展组织(OECD)应20国领袖的要求,于2009年4月2日公布了4个国家或地区的避税天堂名单,上榜名单中凡拒绝签署保密协定者,将面临前所未有的全球统一制裁。20国对黑名单国家可能的制裁措施包括不准在离岸金融中心投资的抵扣开销,重新评估与黑名单国家的财税协定政策等。世界银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国际金融机构等在考虑境外投资计划时,对于不合作国家也可能采取抵制措施或是抽减银根。

(二)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的监管

1999―2000年,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对26个非成员国的离岸金融中心进行评价,从而定义“不合作国家和地区”的标准,该标准共有25条。归纳来说,符合“非合作国家和地区”的标准主要有:金融监管法律的漏洞,尤其是缺乏对金融机构建立、许可的法规;金融机构过度的保密原则和缺乏一个有效的可疑交易报告系统;金融机构识别和获取相关的有效信息缺乏足够的渠道;缺乏对洗钱与恐怖活动进行监管的资源;没有金融情报机构来实施有效的反洗钱控制和措施。总而言之,要成为反洗钱与反恐怖融资合作国家,就要在反洗钱立法、监管等方面做出努力,并采取措施改进反洗钱工作中的不足。

国际组织的监管和制裁措施,使各国建立离岸金融中心的成本增加。一是各国迫切建立各自的监管机构,以免受到国际组织的制裁。例如东加勒比海货币联盟(ECCU)各成员国建立了负责监管不同金融业务的机构,监管的内容包括国际贸易公司、离岸银行业务、信托公司、保险公司和业等。二是加强监管,一些离岸金融中心的监管机构还建立了国际性组织,希望通过国际协调来改进监管和服务。其中,最重要的离岸银行监管组织(OGBS),其成员国包括中国香港新加坡、塞浦路斯、巴哈马群岛、百慕大群岛和开曼群岛等。离岸银行监管组织已经就如何评价其成员的反洗钱与反恐怖融资法规的有效性与金融行动特比工作组达成了协议。另一组织是加勒比海反洗钱组织,该组织在区域性反洗钱与反恐怖融资活动中取得很大进展,并寻求如何遵循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的反洗钱与反恐怖融资建议,积极参与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的双边评价和区域性的洗钱与恐怖融资犯罪类型学研究。三是一些不合作国家的离岸金融中心也被指正尝试在现有的国内法律框架内,或者通过有选择性地调整现有法律,加强司法和调查方面的合作,以避免受到国际组织的制裁。例如英属维尔京群岛与经合组织签署协议,承诺与经合组织交换刑事与民事税收调查信息,条件是瑞士和卢森堡在内的全体经合组织成员国均采取同样的行动。

四、加强上海自贸区离岸金融业务反洗钱工作的政策建议

离岸金融业务在促进自由贸易区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了潜在的洗钱风险,但发展是自由贸易区建设的主旨,我们不可能因噎废食,因为惧怕洗钱风险而制约离岸金融业务的发展。解决问题的关键是遵循“内紧外松”的自由贸易区反洗钱工作思路,在推进离岸金融业务发展的同时形成相应的反洗钱配套机制预防打击潜在的洗钱活动[3]。

(一)加强对离岸金融业务反洗钱监管

融资和非融资的区别篇13

摘要:结合服务业的本质特征和资金需求特点,分析了一国或地区金融对服务业增长的作用机制。将整个服务业分为金融和非金融两类部门,以规模和效率指标衡量金融发展水平,并将金融部门效率纳入非金融部门的生产函数中,通过构建两部门模型,研究金融发展对服务业增长的直接带动作用和间接溢出效应,并以2002~2009年我国31个省区的面板数据为样本进行了实证检验。

关键词:金融发展;服务业增长;两部门模型 ;SBM-DEA-Windows

中图分类号:F0629;F26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409(2013)08-0031-05

一、引言

服务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快发展服务业,提高服务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一直是我国政府制定经济政策的重要导向。近年,我国服务业虽取得了快速增长,但增长速度仍然相对落后,在三次产业结构中的比重仍然偏低。因此,许多学者对影响服务业增长的因素进行了研究。Fisher等从需求角度的分析认为,人们最终需求的层次会随着经济发展而上升,而这些高层次的需求主要集中于服务业,所以伴随着经济发展水平提高而产生的需求层次提升将促进服务业增长[1]。Francois等从供给角度的分析认为,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不断产生的技术变革和劳动分工深化,促进了以满足中间需求为主的生产者服务业快速增长,最终表现为服务业快速增长和其在三次产业中比重的上升[2]。

以上关于影响服务业增长因素的研究可称为服务业发展阶段理论。按照这一理论,一国或地区服务业的增长和比重提高就是其经济增长的自然结果。应该说,这一解释总体上符合人们的直观经验。然而,在现实中许多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国家或地区,服务业增长水平和所占比重反而较低。那么,是否还存在其他因素影响着一国或地区服务业发展水平呢?

本文利用我国31个省区的面板数据对此进行了经验研究,发现一个地区的服务业增长水平受到以该地区金融规模和金融部门效率衡量的金融发展水平的显著影响。在金融发展水平较高的地区,服务业企业能更及时得到充足的项目投资和技术创新所需的资金,其服务业增长较快。

已有大量文献充分讨论了金融发展对经济增长的影响,但基本都是针对金融发展对一国或地区以工业为主导的经济增长水平影响的研究,关于金融发展对服务业增长影响的研究有限。这主要是因为在已有研究所处的时期中,工业是经济增长的主要拉动力。然而,在世界经济发展逐渐由以工业为主导向以服务业为主导转变的情况下,研究金融发展对服务业增长的影响将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二、金融促进服务业增长的机制

已有研究中关于金融促进以工业为主导的经济增长的途径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由Goldsmith等提出的资本积累渠道,强调金融体系通过吸引国内外资本而汇集储蓄,加速企业的资本积累而推动经济增长[3];二是由Schumpeter等提出的技术创新渠道,即金融体系通过提高储蓄的配置效率而将有限的资源配置到具有发展潜力的企业,支持技术创新而促进经济增长[4]。

与工业不同,服务业的本质特征和资金需求特征使金融促进服务业增长的机制也存在差异。首先,服务业内部各行业间差异大,包括传统劳动密集型服务业、新兴技术密集型服务业、知识密集型服务业[5],不同行业对资金的需求存在很大差异。金融机构可以通过提高自身创新能力,针对不同行业的需求特点研发创新性金融工具,为不同行业提供差异化的金融产品。

Mattoo等的研究证实新企业自由进入对于服务业发展非常重要[6],而新企业的进入势必涉及一定的必要资本量壁垒。当其所需的必要资本量大于其自身拥有的财富总额时,就需要从外部融资。然而,在低效率的金融体系下,存在着信贷规模约束、中小企业贷款利率上浮等政策,导致融资成本高昂,提高了新企业进入壁垒。金融发展能够通过提高金融效率减少企业外部融资成本,降低其进入壁垒。所以,在金融体系效率较高的地区,新企业进入服务业市场的可能性越高,越有利于服务业增长。

类似于金融发展促进以工业为主导的经济增长,金融发展也会通过支持技术创新而促进服务业增长。但与之不同的是,金融发展不但能够通过提高储蓄的配置效率而促进服务业技术创新,并能够通过促进服务业集聚加速技术创新和扩散。首先,在服务业集聚区内各创新主体能够形成强大和稳定的创新协同作用。同时,服务业技术创新易学习和易模仿特征使集聚区中的弱势企业更易借助强势企业的创新优势完成自身的创新。弱势企业的成功模仿又会使强势企业在集聚区内失去竞争优势,从而激励强势企业加速技术创新步伐。而产业集聚的产生和发展并不是独立的,需要依赖一定的外部条件。事实表明,金融发展在服务业集聚产生和发展的过程中具有重要作用:一方面,金融体系能够通过提供流动性、收益性和安全性兼备的金融工具,合理配置资源,促进服务业集聚产生和持续发展。另一方面,高效率的金融体系能够降低劳动力从原有部门流出建立新企业的融资成本,提高企业家的显现速度,使区域内产业集聚的规模得以扩张[7]。

综上,在金融促进服务业增长的过程中,对金融体系的效率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主要体现为开发适合不同类型服务业发展的多样化、差异化金融工具,提升资产转换速度,降低融资成本等。所以,本文认为金融促进服务业增长与金融促进以工业为主导的经济增长不同之处在于,服务业增长对金融的要求更多集中于金融体系效率的改善。所以,下文将使用规模和效率两个指标来衡量一个地区的金融发展水平。

三、计量模型

借鉴Feder等学者的研究方法,本文将整个服务业分为金融和非金融两类部门,以规模和效率指标衡量一国或地区的金融发展水平,并且,分别从金融部门规模增长对服务业的直接带动作用和金融部门效率提高对服务业的间接溢出效应角度分析金融对服务业增长的作用。假设Yt为t时刻服务业总产出,Kt、Lt分别代表整个服务业在t时刻的资本投入和劳动投入,Ft、Nt分别为金融部门和非金融部门t时刻的总产出,KFt、LFt分别为金融部门t时刻的资本投入和劳动投入,KNt、LNt分别为非金融部门t时刻的资本投入和劳动投入,则:

(5)

其中,FKF、FLF分别代表金融部门资本投入和劳动投入的边际产量,NKN、NLN、NTF分别代表非金融部门资本投入、劳动投入、金融部门效率的边际产量。

假定各投入要素没有得到最优配置,即部门间的要素边际产量存在差异:

式(12)中,(dK/K)、(dL/L)分别为整个服务业部门资本投入和劳动投入的增长率,(F/Y)×(dF/F)为金融部门产出在整个服务业产出中的占有率与其增长率的乘积,表示金融部门对整个服务业增长的直接贡献,(N/Y)×(dT/T)说明了金融部门效率通过与非金融部门N的弹性关系影响整个服务业的产出增长。

式(13)即为金融部门对服务业带动作用和溢出效应的计量检验模型[8]。

四、实证检验与结果分析

(一)样本选取

通过查询历年中国统计年鉴、中国金融年鉴及各省市的统计年鉴,发现各省每年统计资料内容存在差异,考虑样本的完整性和统一性,本文选取我国31个省区2002~2009年相关数据进行分析。

(二)金融部门效率测算

1模型选取

金融部门效率是指某一地区金融整体的投入与金融产出或国民经济运行结果的比较。由于金融部门的生产成果不仅体现为其自身创造的利润或增加值,还应包括其在促进资金融通方面所发挥的作用。所以,本文借鉴关于金融机构效率的测算方法,将各地区由国有、股份制、城市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组成的金融体系视为一个总体,引入金融机构效率评价中常用的数据包络分析方法(DEA)。并使用Tone提出的基于松弛变量的效率测度模型(SBM),解决了由于忽略松弛变量的影响导致的效率测度偏差,模型如下:

(14)

其中,ρ为决策单元在投入和产出松弛最小情况下的效率值;m、n分别为决策单元投入与产出的种类;λ是由各决策单元的权重系数组成的列向量;X、Y分别代表所有决策单元投入和产出向量形成的矩阵;x0、y0分别为特定评价决策单元的投入和产出向量,xi0和yj0分别为特定评价决策单元第i种投入和第j种产出;s-、s+为投入和产出的松弛向量,s-i、s+j分别为其中的元素。为简化求解过程,令:

(16)

其中,τ为效率评价标准,其他变量与模型(14)相同,则当τ=1时,说明决策单元有效率,位于生产前沿面上,此时s-i=s+j=0[9]。

更进一步,一般情况下DEA方法只应用于横截面数据,会掩盖很多DMU效率的动态变化过程。Charnes等针对上述问题提出了类似于统计学中平滑系数的DEA视窗(DEA-Windows)分析:将所有样本按照时间段分为不同子集,每一个子集中同一个DMU的不同时期视为独立的DMU,每个独立的DMU只需与其所在的面板数据子集比较[10]。本文将SBM-DEA模型与DEA-Windows理论相结合,对视窗分析中每个DMU同一时期的效率值取平均数,作为DMU的最终效率。

2指标选取

本文借鉴关于金融机构效率的测算方法[11],测算各地区金融效率。金融部门具有盈利组织和中介机构的双重属性,本文借鉴中介法,把金融部门视为提供金融服务的中介机构,同时,考虑金融部门的盈利水平,构建效率评价指标体系。结合数据的可获得性,选取各地区金融业城镇单位就业人数、金融机构现金支出、金融业固定资产投资为投入指标;各地区金融机构各项存款、金融机构各项贷款为反映金融部门中介作用的产出指标,金融机构现金收入为反映金融部门盈利能力的产出指标。

在DEA模型中,各投入要素与产出要素间必须满足同向性假设,对所选样本各投入要素和产出要素进行Pearson相关性检验,如表1所示。

由表1可知,样本省份金融部门投入要素与产出要素之间相关系数不仅为正,而且均通过了1%显著性水平上的双尾检验,这表明本文选取的投入产出指标符合DEA模型所要求的“同向性”假设,具有合理性。

3效率测算

本文分别采用规模报酬不变和可变条件下的SBM模型测算金融部门的技术效率,分别用t1和t2表示。从导向方面考虑,产出(投入)导向是指在投入(产出)水平既定的情况下使产出(投入)最大化的规划问题,这两种导向是从不同角度解决同一问题。对于金融部门来说,资本和劳动等投入要素较容易控制,而金融部门间的差异主要体现在吸收存款、发放贷款能力上,即本文的产出要素。综上,本文采用产出导向SBM-DEA-Windows模型测算金融部门技术效率,表2为规模报酬不变情况下各省金融部门技术效率平均值。

(三)金融部门对服务业增长的带动作用及溢出效应测算

1指标选取

在金融部门对服务业增长作用的计量检验中,涉及的变量为gi、gk、gl、gf、gtsn,分别表示各地区服务业的产值增长率、服务业的资本投入增长率、服务业劳动增长率、金融部门对服务业增长的直接贡献以及金融部门效率变化通过非金融部门对服务业产生的溢出效应。其中gi选用我国各地区第三产业生产总值计算;gk选用我国各地区第三产业固定资产投资计算;gl使用各地区第三产业城镇单位就业人数计算;gf代表金融部门对服务业增长的直接贡献,使用金融业生产总值在第三产业生产总值中所占的比重与金融业生产总值增长率的乘积表示;gtsn1和gtsn2分别代表规模报酬不变和可变情况下金融部门效率变化通过非金融部门对服务业产生的溢出效应,使用非金融部门在第三产业中的生产总值占有率与金融部门效率增长率的乘积表示。

2两部门模型测算

本文使用Eviews60对2002~2009年间31个省区的面板数据实证检验金融部门效率变化对服务业的带动作用和溢出效应。由于面板数据大多是非平稳的,为了避免伪回归,需对数据的平稳性进行单位根和协整检验。考虑到31个省区间的个体差异,各序列具有相同单位根过程的可能性非常低,故采用不同根情形下的单位根检验,如表3所示,各序列都是平稳的。协整检验结果如表4所示,表明在规模报酬不变和可变情况下均存在协整关系,可以直接回归。同时,面板数据模型包括固定效应和随机效应两种情况,如何选择的一个经验性原则是:当不能把观测值当作从一个大总体中随机抽样的结果时,宜选用固定效应模型;如果把样本当作一个总体的随机抽样,并且关心总体状况时,宜选用随机效应模型[12]。本文以我国所有地区服务业为研究总体,选取样本包括全部母体,并非随机抽样的结果,故选择固定效应模型。并且,通过似然比检验可知规模报酬不变和可变情况下的个体时点固定效应的统计量F值分别为4129780和4091813,伴随概率均为0,故采用个体时点固定效应。考虑样本个体和时间上存在的异方差问题,选择Cross-section Weights加权GLS法对模型进行估计,并选择Period Weights(PCSE)方法估计协方差,从而给出稳健的t统计量,如表5所示。

(四)结果分析

由模型回归结果可知,在规模报酬不变和可变情况下,对应解释变量前系数符号完全一致,且系数值相近,调整后的方程总体估计可决系数分别为0536248和0540667,方程拟合优度较高,DW值接近2,而且通过了方程整体的显著性检验。

变量gtsn1和gtsn2的系数估计值为金融部门效率对服务业的溢出效应,在两种规模报酬假设情况下均在1%水平下显著为正,证明金融部门效率提高对其他服务业部门存在溢出效应。同时,变量gf的系数估计值在1%水平下显著为正,说明金融部门对整个服务业增长的直接贡献十分明显,估计值分别为510%和505%,这表示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如果金融部门产值变化100%,整个服务业总产值将变动510%和505%,金融部门对服务业整体具有很强的带动作用。并且,由C3=[θ/(1+θ)]>0可知θ>0,这意味着金融部门边际产出大于非金融部门。金融部门效率的溢出效应在两种情况下均在1%水平下显著为正,但溢出弹性分别为24%和06%,溢出水平微弱。此外,劳动投入和固定资产投资的增长对服务业增长的贡献率说明,资本投入对服务业增长的贡献大于劳动投入。

五、结论

本文首先借鉴金融在促进以工业为主导的经济增长中的作用,结合服务业的特点分析了一国或地区金融对服务业增长的作用机制,通过构建包括金融部门和非金融部门的两部门模型,检验金融对服务业带动作用和溢出效应,并且建立了综合反映金融部门中介作用和盈利能力的效率评价指标体系,使用SBM-DEA-Windows测算了金融部门在规模报酬不变和可变情况下的效率值,进而基于我国31个省区2002~2009年的面板数据进行了实证检验,得到如下结论:

首先,服务业资本投入的边际产出远大于劳动投入的边际产出,说明在我国服务业发展过程中,资本是拉动服务业增长的主要投入要素。也就是说,我国服务业正在从劳动密集型的传统服务业向资本密集型的新兴服务业转变。在这一过程中,金融部门作为资金融通的媒介,能够通过资金的筹集和再配置促进服务业的增长。

其次,金融对服务业增长的直接贡献在两种情况下均大于50%,并且间接溢出效应显著,说明金融对服务业增长具有显著的促进作用。但实证结果表明,金融对服务业增长的溢出弹性较小,说明考察期间金融对服务业增长的作用主要体现在规模扩张所带来的量的贡献,而金融效率提高对服务业增长产生的质的贡献不足。为解释这一现象,本文观察了样本金融效率变化情况,如图1所示。

本文发现,考察期间金融部门效率变化微弱,大部分省区变化幅度在005以内。且观察金融效率数据可知,所有样本金融效率变化不稳定,即考察期间没有任何省区的金融效率呈现持续增长或下降趋势。再者,多年来我国政府的产业政策与引资政策多向工业部门倾斜,金融部门受到传统观念和政策因素影响,更倾向于为工业部门提供服务。综上,不难理解我国金融效率对服务业增长溢出弹性小的问题。

以上分析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我国金融“量性发展有余,质性发展不足”的现状,并且证明了金融在服务业增长中的重要作用。因此,为充分发挥金融在促进服务业增长中的作用,首先应注重提高金融部门效率、完善金融功能,使其真正具备促进服务业增长的能力。其次,应改变金融部门观念,调动其积极性,引导其为资金密集型服务业提供创新型金融服务,实现我国服务业的快速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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