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实用13篇

融资担保体系建设
融资担保体系建设篇1

近期以来,国家对融资担保行业高度重视。指出“发展融资担保是破解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的重要手段和关键环节,对于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具有十分重要作用”。2015年7月31日,国务院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加快融资担保行业改革发展,更好发挥金融支持实体经济作用。2015年8月7日,国务院了《关于进一步促进融资担保行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5]43号文件),要求有针对性地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大力发展政府支持的融资担保和再担保机构,并要求地方政府、担保机构、银行、监管主体和小微企业共同努力,促进融资担保行业健康发展。强调要设立国家融资担保基金,推动政府主导的省级再担保机构在三年内实现基本全覆盖,与融资担保机构一起,层层分散融资担保业务风险,促进小微企业和“三农”健康发展。

根据国务院会议精神,为了创新财政支持经济发展方式,进一步支持陕西省信用担保行业健康发展,有效释放融资担保对实体经济支持的“放大”和“杠杆”功能,撬动金融市场放大对符合政府产业政策导向的陕西省中小企业贷款规模,从根本上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有效支持陕西省非公有制实体经济的快速发展,今年以来,笔者就建立完善陕西省融资担保体系问题进行了深入调研和思考,借鉴外省经验,提出了陕西建设融资担保体系的建议。

一、陕西省融资担保行业发展情况

近年来,随着国家和地方政府扶持力度的加大,中小企业得到快速发展,融资担保行业也进入了一个快速发展阶段,并对促进实体经济发展起到了有力的支持作用,融资担保行业的整体资本实力、业务量都有新的突破和发展。但受2013年、2014年经济下行压力的不利影响,全省融资担保行业出现了较大的风险,同时由于受资本实力所限,省再担保的行业龙头作用难以发挥,全省担保体系缺少有力的框架建设,缺少高层次的发展布局,致使我省融资担保机构单打独斗、缺乏协作,造成担保资源很大浪费。这些问题严重制约了陕西省融资担保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使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融资服务的功能难以有效发挥。

(一)行业基本情况

根据省金融办统计,至2014年底,全省已审批设立融资性担保机构169家,其中独立法人机构167家,分支机构2家。167家的独立法人机构注册资本共计208.9亿元,其中注册资本10亿元(含)以上4家,1亿元(含)-10亿元80家,2000万元(含)-1亿元69家,500万元(含)-2000万元14家。国有性质的46家,注册资本107.4亿元,占资本总额51.4%;民营性质的121家,注册资本101.5亿元,占资本总额48.6%。全省担保机构担保业务在保余额684.2亿元,担保放大倍数3.27,融资担保业务在保余额587.4亿元,全省融资性担保机构融资担保业务在保户数133462户,融资性担保放大倍数为2.43。

2014年,全省融资性担保机构提取担保准备金17.48亿元,拨备覆盖率402%。全省169家融资担保机构大部分已与银行开展业务合作关系,获得银行授信金额共计542亿元。近年来,我省各级政府对融资担保行业的作用地位认识逐步到位,开始从组建、鼓励、政策等方面给予支持。

一是先后组建国有性质的融资担保机构46家,其中政府出资控股20家、参股8家,注册资本为107.4亿元,占总注册资本的51.4%,国有融资担保机构担保业务在保余额为603.3亿元,占全行业担保在保余额的88.2%。

二是各级政府鼓励融资担保机构转变经营方式、增加资本投入、优化业务结构,并通过兼并重组等方式提升整体实力。杨凌市政府为推动融资性担保公司混合所有制改制,将辖内一家原国有制的融资担保公司改制为混合所有制,以激发企业活力。西安市、安康市政府多方聚集资金,积极支持市级担保机构发展,其中西安融资担保公司的注册资本从成立时的1.03亿元增加至目前的10亿元,安康财信融资担保公司注册资本从成立时的2000万元增加至目前的7.08亿元。汉中市政府计划2015年对宁强县一家民营融资担保公司进行重组,引进农业龙头企业,注入财政资金,组建市农业产业融资性担保公司,更好地发挥融资担保公司对“三农”支持的力度。

三是各级政府积极建立与完善对融资性担保机构风险补偿、税费减免、补贴、奖励、抵质押登记等支持政策。2012年,在省金融办、财政厅的大力支持下,陕西省制定了《融资性担保机构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通过省财政建立担保风险补偿、再担保保费补偿、行业风险统筹金等三个激励补偿机制;2013年,西安市财政局和西安市工信委出台了《西安市中小微型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融资担保补贴办法》,对辖内符合国家和省市鼓励发展产业提供担保的融资担保机构,分别按照不超过年平均担保余额的0.5%、1%、1.5%给予补贴;2014年,省财政厅、中小企业局和科技厅联合印发了《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重点支持2014年增资或新设的国有或国有控股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和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机构给予股权投入。

四是在税费减免方面,2014年陕西省个别融资担保公司享受了西部大开发所得税减免15%等优惠政策,个别融资担保公司暂免征营业税及其他所有税费。补贴方面来看,2014年陕西省有4个地市的融资担保公司与省直融资担保公司取得了补贴款,共计1.5亿元。

(二)行业面临的困难

经过十余年努力,陕西省融资性担保机构有了较大的发展,但其融资担保规模不能有效放大,不被多数金融机构认可,不能有效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其困难和问题主要体现在:

一是担保机构资本金规模较小,无法有效发挥其融资担保功能。据省金融办统计,截止2014年12月,陕西省融资性担保机构,注册资本在1亿元以上的有69家,尚不足目前融资担保机构总数的50%。省再担保公司是省政府批准成立的省级担保公司,在省内融资担保行业中居于“龙头”地位,但其目前5.42亿元的资本金,不仅远低于国内其他省市再担保公司的注册资本,也达不到国家对再担保行业最低注册资本10亿元的水平。再担保机构实力的落实,严重影响到全省融资担保体系的建设,再担保机构增信分险的职能不能充分发挥。

二是“银担合作”机制未能建立,银行很难为担保机构增加授信。省再担保公司成立以来,积极开展“银担合作”,有效推动了银行对担保公司的增信。目前国家开发银行、建设银行对参与再担保业务合作的担保机构提供转授信业务,但多数银行并不认可再担保的增信分险功能。就省再担保公司而言,虽然合作金融机构较多,但仍以股份制银行为主。“银担合作”机制难以推行,有担保机构自身的不足,但与银行的行规政策及观念的陈旧密不可分。这直接影响了担保机构拓展业务,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目标。

三是陕西省担保机构信用等级不高,无法进行资本市场的产品担保。发行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可以促进优质中小企业的直接融资,使成长性良好的中小企业募集到发展所需的资金。在目前商业银行不得为企业项目债券提供担保的情况下,优质担保资源显得尤为稀缺。由于担保机构在资本市场评级达到AA级以上(对注册资本的要求为20亿元)才能开展此项业务。以目前陕西省担保行业的状况,无一家担保机构符合此项标准,也就无法取得对资本市场产品的担保资格。这既让陕西省中小企业承担了较高的融资成本,也因此而失去更多面向中小企业融资的银行中间业务,对中小企业支持的效用大大降低。

二、外省担保行业的经验

我国融资担保行业起步较晚但发展迅速,目前已初步形成“一体两翼三层”的架构,为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发挥了重要作用。所谓“一体两翼三层”,即以政府出资控股的政策性担保为主体,以商业性和互担保为两翼,省、市、县分别建立政策性担保机构,其中省级担保机构主要承担再担保的职能,市、县担保机构开展对区域中小企业的担保服务。随着担保行业的发展,再担保也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全国已有20多个省市区不同程度地开展了再担保的探索和实践,提出了各具特色的再担保模式。综合起来,主要有以下一些特点:

一是在资本金来源方面,多以政府出资为主,辅之以担保机构参股、银行软贷款、引入外资或民间资本等。

二是在再担保公司的定位方面,及时厘清政策性担保与商业性担保、准公共产品与市场化行为的关系,明确以省级再担保公司为龙头建立的全省担保体系是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服务对象为中小微企业和“三农”。

三是在经营策略方面,基本采取“通过市场化运作、专业化保障,实现政策性目标和可持续发展”的经营方针,按照“增信-增值”的模式拓展担保及再担保业务,主动参与、积极引导和全力推进全省信用担保体系建设,致力于为省内中小企业发展和重大项目建设提供融资服务。

四是在风险分担方面,建立“政、银、担风险分担模式”,将再担保机制、财政风险补偿机制和银担合作风险分担机制有机集成,对原保机构、省级再担保机构、合作银行、地方财政按照一定的比例承担代偿责任四是在担保责任方面,多采用固定比例分担再担保或一般责任再担保或多种方式相结合;风险补偿方面,主要由各地财政提供全部或部分补偿;五是在体系建设方面明确以建立再担保体系促全省融资担保体系的建设,即

(1)发挥再担保公司价值中枢作用,搭建政、银、担、企合作的再担保平台,优化担保行业价值链。

(2)发挥再担保公司增信、增值、分险作用,打通增信链条,形成担保服务网络。

(3)再担保公司积极协助地市政府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推动政策性担保机构发展,优化全省担保行业结构。

(4)再担保公司与券商、股权交易中心、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等类金融机构开展平台担保业务合作,将担保服务进行有效延伸,间接服务小微企业。

安徽、山东、江苏等地的担保行业具有鲜明的业务模式,并走在了全国前列,这些地区担保再担保体系的建设以及担保行业的快速发展,不仅得益于当地政府的政策、资金支持,更重要的是在于他们在当地政府的大力支持下不断解放思想、更新观念,走出了一条既符合客观规律,又具有自身鲜明特色的发展之路。特别是一些前瞻性的探索,值得我省学习借鉴。

三、建议

(一)坚持转变财政工作方式,加大扶持融资担保行业发展

支持经济发展是各级政府的主要职能之一。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地方政府在金融手段有限的情况下,有效运用财政手段至关重要。兄弟省市成功的经验是,在财政资金管理上按照“用途不变、间接扶持、放大效应”的精神,通过扶持省内担保机构与担保体系建设,让有限的财政资金通过担保杠杆撬动资本市场,放大融资倍数,更有力地扶持中小企业发展壮大,有效培育财源、优化产业和经济结构。各级政府的财政资金对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体系的发展应起到“扶持、引导、监督、服务”的作用,在扩大信用担保规模,培育专业担保服务机构、控制融资担保风险、完善融资担保业务结构、提高融资担保社会效益等方面切实发挥作用。

(二)优化担保运行环境,充分支持融资担保发展

通过建立政府部门协调服务机制,优化担保机构的运行环境。积极协助担保机构办业务运行中符合政策法规的涉及工商、房地、公安等部门的抵押、质押登记和出质手续;对担保业务涉及的评估、公证等中介服务机构收费,实行优惠的收费政策:即免收市、县(区)政府规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国务院和省政府规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执行最低标准;担保机构办理代偿、清偿、过户等手续的费用,按国家规定给予减免;对担保机构进入司法程序的担保贷款,加大司法执行力度,尽可能降低担保机构代偿损失。要逐步优化对融资性担保机构的考核机制。鉴于目前的市场经济环境以及再担保机构的经营特点,有关部门应降低或取消对政策性担保机构的盈利要求,使其能轻装上阵,更好地为担保机构服务,支持省内中小企业的发展。

(三)高度重视再担保体系建设,加强行业顶层设计

构建完善的融资担保体系是融资担保行业良性发展的重要保障,通过再担保对融资担保机构的增信,促使金融资源向中小企业以及科技创新型、政府扶持型等产业有效配置,可以成为政府弥补“市场失灵”的手段之一,真正实现政府、银行、担保机构和中小企业多方共赢。一是充实和壮大省再担保的资本金,使其注册资本不断充实,真正发挥其行业龙头作用,实现整合全省担保资源;二是发挥省再担保增信、增值、分险作用,由省再担保牵头,共同组建“陕西省融资担保联盟”,承载大型创投项目融资的职能,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搭建全省金融综合服务平台,打通增信链条,形成担保服务网络,优化担保行业价值链。逐步打造由省再担保、政府部门、金融机构(含要素市场)、担保机构、企业等主体构成的融资担保生态联盟系统,形成具有陕西特色的融资担保行业体系建设。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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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oughts on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Financing Guarantee System in Shaanxi

SUN Jinghui

融资担保体系建设篇2

(二)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是破解中小企业贷款难题的有效途径。由于中小企业往往存在着资金实力弱,经营管理不够规范,财务及信用信息不完全的问题,使得银行难以了解和掌握其借款用途乃至收益的真实信息。同时,由于资金借贷是一个过程,在订立贷款合同转移资金的使用权之后,还必须等到借款人付清全部本息,交易过程才算完成。因此,在从合同订立到债务还清之前的这段时间内,信息不完全和不真实会诱使借款人脱离监控,擅自改变资金用途,增大信贷资金运用的风险,这就造成银行不敢轻易放贷,由此形成贷款难的问题。而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就可以克服由于企业信用度不高和信息不完全所带来的信贷风险,增强银行放贷信心,破解贷款难题。

(三)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是重塑银企关系,解除银行放贷后顾之忧的需要。没有健全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就不会有融洽的银企关系。企业作为经济活动主体与银行等金融机构有着密切的信用关系往来,银行提供的信贷资金是其发展的重要资金来源;银行作为经营货币资金的企业,其主要客户也是企业,两者有很强的相互依存性。企业信用状况直接关系到银行信贷资金使用的好坏和效益的高低,对银行信贷风险有重要影响。企业信用度不高、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不完善是导致不良贷款剥而又增的主因。企业信用状况决定着银行信贷风险的大小,是造成不良贷款的根源。要从根本上遏制不良贷款的增长,必须加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提升企业信用,降低信贷风险,这才是治本之策。

二、认真分析我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现状及问题

为了大力发展县域经济,切实帮助广大中小企业解决融资难问题,市委、市政府于20__年4月批准成立了__财信担保有限公司,经过多方筹措资金,规范建立规章制度,沟通银企关系,积极开展担保业务。四年来,担保公司担保资金由最初的20__万元,增加到6010万元,累计办理担保业务201笔,先后为71家企业提供贷款担保27400万元,解除了12980万元到期担保贷款,没有发生一笔因企业拖欠担保贷款而造成担保资金损失,促进了部分企业的正常生产和效益的提高。受保企业实现销售收入42900万元,提供税收5860万元,新增就业岗位3319人。但目前我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中依然还存在一定的问题和困难,需要认真加以解决。

(一)中小企业信用观念淡薄,内部信用管理制度不健全。由于长期处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企业真正的市场经济信用意识和信用道德观念还比较淡薄。进入市场经济体制之后,企业只把市场经济理解为一个“钱”字,造成了很多不良后果,影响了其信用建设的步伐。我市多数企业处创业初期,财务不规范,信息不真实,资金运作没有长远考虑,存在重借轻还、信用度不高等问题。这使担保贷款既增加了风险性,又制约了流动性,造成担贷双方不同程度地存在惧贷、惧保的心理压力。不良的信用记录也给企业自身以后的申贷制造了障碍,将会影响企业的长远发展。

(二)担保机构自身建设不完善。担保机构是以实力作保证,以实力防风险,有资金实力才有一定的担保规模和抗风险能力。我市现仅有担保资金6010万元,离企业对担保贷款的期望值以及银行合作的“门槛”,均有很大差距。经对全市中小企业调查摸底,年需担保贷款至少520__万元,而担保机构最多年仅能提供30000余万元的贷款担保。在银行审贷权限上收且独立审贷体制下,担保机构与之合作受限制,并不能实现见保即贷, 担保放大倍数也难达到国家规定的5倍,同时也规定单笔担保贷款额度分别不得超过担保机构实收资本金的10%。这实际上限制了担保资金放大功能,照此计算担保中心为单户企业一次提供贷款担保的额度最多为600万元。由于担保机构正处建设初期,实力弱,自身建立担保风险准备金较少,因此抗风险能力十分脆弱。

(三)信用担保法律建设不完善。目前,就全国、全省而言担保行业的主管部门还比较模糊,一些部门政策、制度的出台,无疑推动和促进了担保业的兴起和快速发展,确立了担保业在扶持中小企业方面的地位和作用,同时对于规范行业管理、控制行业风险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从担保行业宏观管理角度看,已出台的有关政策、制度还比较分散,尚未形成国家统一的、全面的针对担保行业的宏观管理政策体系。现行《担保法》的出台,使担保业务的开展有了法律依据。但是,《担保法》的立法背景是为了解决企业间债务及保护银行的债权,立法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对担保人的权益保护重视不够,因此对专业性担保机构业务的开展有一些不利的影响。

三、切实加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的措施与对策

(一)提高企业和全社会的信用意识,营造良好的

社会信用氛围。强化企业信用观念,增强信用意识,不断提高经营管理水平。中小企业信用建设是适应新形势要求而产生,各级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将其摆到重要位置,给予足够的重视。同时,抓好企业信用宣传工作,广泛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发挥舆论监督作用。与此同时,大抓企业经营者的商业道德素质的建设,建立企业家信用的收集、整理、公示制度,使全社会形成一个崇尚诚信、优胜劣汰的企业家市场机制,着力在企业和全社会形成讲诚信的公德意识,逐渐形成诚信光荣、失信可耻的共识和理念。(二)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的信用管理体系。在法律框架内,按照规范、有序和不搞重复建设的原则,充分发挥人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和工商、税务部门年检系统的作用,随时公示企业信用状况。政府主管部门要加强管理,进一步完善中介机构的执业规范,严格规范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的信用评估行为。建立一套适合中小企业的信用评级及确定企业信用类别的理论和方法,形成科学、统一的信用评估指标体系。

融资担保体系建设篇3

2.经营性缺陷。信贷担保体系的经营性缺陷主要表现在:一是出资分散,规模过小。许多地方政府按县区设立担保基金,有些基金只有几百万,大部分企业互助基金规模小,很难得到银行的信任;二是资金来源单一,缺乏资金补偿机制。大部分地区的中小企业担保基金以政府财政资金为主,地方财政担保基金大部分是一次性的,缺少资金补偿机制;三是缺乏专业队伍。不少地方政府出资的担保机构是由政府官员担任,不熟悉担保业务;一些分散的企业互助基金因缺乏专业人才管理和运作,也难以开展担保业务;四是担保基金的运用问题。根据现行规定,担保资本金的运用只能存入银行和购买国债。在目前低利率的情况下,存入银行可以保证资本金安全性,但不能实现增值;五是政府干预过多。尽管中小企业担保管理办法中提出要减少行政干预实行公司化运作,但是,有一些地方政府认为,我出的钱就要我说了算。因此,部分地区仍然存在领导定项目、担保公司担保的现象,往往由于决策失误造成大量的呆、坏账,从而拖垮担保机构。

3.缺少对担保机构的法律规范。我国1995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简称《担保法》),但该法是规范担保行为而不是规范担保机构的;1998年开展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试点以来,国家经贸委和财政部分别了有关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的管理办法,但是仅停留在政策性文件层面,且内容不够完善。毋庸置疑,相应法规的滞后,已成为我国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的瓶颈。

二、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思路

作为政府推动和扶持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其主要作用是引导社会资本特别是银行资金流向中小企业,引导商业担保机构和企业互助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担保服务。完善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要以“借提供信用保证,达到促进中小企业融资目的”为出发点,开展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推动整体信用水平的提高。形式上主要采取“一体两翼”的模式。其中“一体”指地市-省-国家“三位一体”的国家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其资金主要来源于地方和中央财政拨款,地市是担保体系的基础,也是发展的关键环节,省、国家是城市担保的保证和分散风险的载体。“两翼”则是指企业互助担保与商业担保两种民间担保方式。另外在信用担保体系建设过程中,要特别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及其风险补偿机制。一方面,在增强政府出资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服务功能的同时,鼓励各种社会资本进入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市场,建立企业互助担保与商业担保两种民间担保方式,推进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引导担保机构充分发挥服务职能,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积极为有市场、有效益、信用好的中小企业开展担保业务,切实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担保难等问题;另一方面,为提高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抵御风险的能力,各地区可根据实际,逐步建立主要针对从事中小企业贷款担保的担保机构的损失补偿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基金和区域性再担保机构,以参股、委托运作和提供风险补偿等方式支持担保机构的设立与发展,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征信、风险补偿机制。

2.完善担保机构税收优惠等支持政策。一是继续执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经贸委关于鼓励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2000〕59号)中规定的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免征三年营业税的税收优惠政策。同时,进一步研究完善促进担保机构发展的其他税收政策。二是为促进担保机构的可持续发展,对主要从事中小企业贷款担保的担保机构,担保费率实行与其运营风险成本挂钩的办法。基准担保费率可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50%执行,具体担保费率可依项目风险程度在基准费率基础上上下浮动30%-50%,也可经担保机构监管部门同意后由担保双方自主商定。

融资担保体系建设篇4

目前,我市中小企业占全市企业总数的99%以上,他们在提供就业机会、优化经济结构、推动国民经济发展和保持社会稳定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中小企业普遍认为:当前资金问题是影响它们发展的瓶颈,不解决好这个问题,中小企业难以快速发展。在日前举办的“2004厦门中小企业创业融资论坛”上,专家指出:尽快建立企业信用和担保体系是当务之急。

据统计,截止到今年6月底,全市工商注册登记的中小企业数量超过了三万五千家,占企业总数的99%以上,中小企业完成的年工业产值占全市工业总产值的52%以上,从业人员占全市企业从业人员总数的75%.但是据调查,在资金筹集方面,我市76.2%的中小企业只能以自筹的方式进行融资。

在“2004厦门中小企业创业融资论坛”上,与会专家就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进行了探讨。专家们认为,当务之急是要建立中小企业的信用和担保体系,充分发挥我市已有的“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的作用,保护诚信的中小企业。人民银行厦门中心支行行长吴国培说:“企业每一笔贷款都记录在系统里,各商业银行联网,全国各地联网,如果是失信者,走遍天下都是为难的。”

专家们指出,在建立中小企业的信用和担保体系方面,政府应当发挥积极的主导作用。市经济发展局副局长李新民说:“与企业、银行、中介机构、担保公司进行对接,让他们互相之间形成一个渠道,便于他们之间的协调;发挥中介机构的作用,政府做不到的,让中介机构做。”

据了解,我市已在去年设立了“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担保体系的建设。有关部门表示,今后将逐步提高专项资金数量;政府还将采取措施鼓励中小企业走直接融资的渠道,甚至到境外去融资。

融资担保体系建设篇5

一、廊坊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的基本情况

廊坊市从2003年9月启动担保工作,到2009年8月底,全市担保机构发展到42家,新增19家,担保资本金总额17.22亿元,新增6.5亿元。其中亿元以上的担保机构8家,5000万元以上的13家。累计为中小企业担保1139笔,累计担保总额43.5亿元。通过担保,被保企业实现销售收入651857万元,上缴税金增加52145万元,累计增加就业人数27158人。并且呈现出投资主体多元化、机构性质多样化和机构组织多功能化的发展趋势,业务种类涉及企业流动资金担保、承兑汇票担保、短期融资担保、金融服务等多个方面。但同时我们看到,融资担保体系是一个相互联系、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的一个整体。从廊坊区域内担保体系的构成上看,政策性的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廊坊市中小企业担保中心)和商业性的信用担保机构(如廊坊益田信用担保有限公司)都已存在,但缺乏企业间的互助担保机构,各种担保机构仍然存在着很多问题。

二、廊坊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体系存在的问题

1.政府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资金支持力度不够。首先,廊坊市列支的为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专项资金数量很少。全省11个设区市中有8个已经设立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专项资金:唐山市列支1000万元,秦皇岛列支800万元,张家口列支500万元,石家庄列支300万元,邯郸市列支230万元,保定市列支200万元,沧州市列支500万元,廊坊市只列支了100万元。其次,注入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资本金数额太少。目前河北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资本金达到了2亿元,全部为省财政注资。全省11个设区市信用担保中心已经有9个由市级财政注入资金,其中邯郸11000万元,唐山9600万元,石家庄8900万元,邢台5000万元,沧州、承德、秦皇岛都在3000万元以上,张家口拿出1700万元投入信用担保,衡水由财政注资并引进民间资本,组建了一家亿元信用担保公司。廊坊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于2004年成立,到目前为止市级财政尚没有注入资金。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基本已无资金运作,无法正常开展担保业务,对各县(市、区)和民营资本的示范引导作用难以发挥,严重制约全市担保业的发展。

2.商业担保机构存在的问题。第一,担保机构与金融机构合作准入标准过高。从廊坊全市来看,目前只与建设银行和城郊联社建立了合作关系,建行要求担保机构成立三年以上且注册资本金达到5000万元,城郊联社要求担保机构的注册资本金在亿元以上。第二,担保机构注册资本金低,抗风险能力弱。廊坊市的42家担保机构当中有23家注册资本金在2000万元以下,这样的规模,很难得到银行的信任,无法开展多种经营业务,远远不能满足廊坊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的需要。第三,少数担保机构业务动作不规范,抗风险能力不强。一些担保机构缺乏必要的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业务人员缺乏相应的专业知识,应用识别和控制风险能力不强。

3.社会信用环境方面存在的问题。第一,与担保有关的信用信息不共享。有关中小企业的信用数据的征集,要涉及到银行、工商、税务、海关、房管等多部门。有关企业信用的信息很多都处于不公开状态,廊坊市的担保机构目前只能针对少数有担保贷款业务往来的企业进行信用评估,担保机构在查询时手续繁琐,相关信息不能及时掌握,对担保企业提供的信息不能核实,加大了担保风险。第二,缺乏信用中介服务。对担保对象的信用评估是整个担保工作的核心环节。目前,大多是由担保机构的相应业务部门来负责。而实际上无论是政府担保机构还是商业担保机构,都无法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也缺乏相关的专业人才、技术设备和评估经验。廊坊市目前没有专业素质十分强的商业评估机构,主要依靠政府部门所属的评估机构(如市信用办公室)和地方性银行对企业信用的评估,基本没有其他的信用评估机构。

三、完善廊坊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体系的建议

国家发改委中小企业司有关负责人把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体系模式概括为“一体两翼四层”。“一体”指模式主体,强调“多元化资金、市场化运作、企业化管理、绩优者扶持”;“两翼”指商业化担保和民间互助担保作为必要补充,包括农业担保机构;“四层”指中央、省(市、区)、地市、县(市)四级担保机构。完善廊坊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体系,目前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加快廊坊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的组织体系建设。第一,与全省再担保体制相衔接,以市级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为主体,充分发挥其对上连接省级中小企业融资性担保机构及再担保机构、对下覆盖县级中小企业融资性担保机构的枢纽作用。第二,做强市级中小企业融资性担保机构。市级中小企业融资性担保机构资本金达到1亿元以上,并形成辐射带动所属县(市、区)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的能力。第三,做实县级中小企业融资性担保机构。县级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要充分发挥其与企业距离最近、担保业务管控最直接的优势,以直接担保为主,创新服务产品和服务方式,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多样化服务。

2.为完善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体系创造良好的信用环境。第一,完善廊坊市中小企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以“廊坊信用网”的开通为契机,采取市县联合方式,逐步将全市中小企业纳入“廊坊信用网”数据库,扩大信用信息征集的范围和信息量,并积极创造条件,向个人信用信息延伸。同时,扩大信用信息的社会开放度,对符合条件的商业担保机构提供“廊坊信用网”查询权,便于担保机构进行担保调查,并逐步收集、建立起一套完整的客户信用记录资料。第二,大力发展中小企业信用中介机构,尽快建立起科学、客观、统一的企业信用评价体系,为担保机构提供企业和个人信用报告等信用产品,构建信用信息征集机制。目前可以尝试由廊坊市政府信用办公室牵头,依托担保机构,确立以信用担保机构为主体的中小企业信用平台,可先在基础比较好的地方开展征信活动,然后在全市普遍展开,进而构建廊坊市中小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推进建立统一的信用数据交换平台,为融资担保提供通畅便捷的征信服务。第三,尽快建立失信惩戒机制,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舆论等各种手段,鼓励和支持守信企业,如放宽担保和贷款条件,同时加大对造假账、逃废债、制售假冒伪劣产品、逃税漏税等失信企业的打击和处罚力度,积极引导中小企业加强自身信用建设。

3.完善政策性担保机构建设。以国有资本为主的政策性中小企业融资性担保机构在担保体系中处于骨干作用。因此,要加大市、县级财政支持力度,做大做强市级政策性担保机构,引导全市融资性担保机构有序发展。第一,创新政府资金投入机制。各级政府建立对政策性担保机构正常的资本注入机制,通过现金出资等渠道不断充实担保资金规模。市、县两级财政要尽快建立担保专项发展基金并且制定逐年递增计划,发挥政府专项担保基金的杠杆作用;第二,创新银保互利合作机制。推动金融机构与政策性担保机构加强互利合作,合理确定担保资金放大倍数;第三,创新政策扶持机制。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市扶持政策,加快建立稳定的风险补偿机制,实行优惠的中介费率政策,建立金融机构支持中小企业信贷的激励政策;第四,创新合力推进机制。市政府成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工作。财政、经信、人行、银监、商业银行等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政策性担保机构经营运作的指导和服务。

融资担保体系建设篇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7217(2008)06―0027―04

与大企业相比,中小企业对市场反应敏捷,经营方式机动灵活,往往具有更强的创新意愿,能满足日益多样化、个性化的市场需求,在提供就业、活跃市场、促进竞争、创造需求和促进我国工业化进程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就湖南省看,截止2006年末,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总数接近115万家,占全部企业的99%以上;实现增加值1788亿元,占全省工业增加值的76.3%;中小企业从业人数占全省非农产业从业人数的95%以上,市州级财政增收和居民增收90%以上来源于自中小企业。此外,65%的专利、75%的技术创新和80%的新产品均来自中小企业。目前,我国中小企业点多面广数量大,是一个庞大而且还在不断发展的企业群体,在我国经济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但其发展遇到了许多新的困难,特别是融资问题。中小企业的融资困难应当说在不同发展程度的经济地区都存在,但对于发展相对滞后的中西部地区而言,由于其经济总量偏小,经济资源特别是资本、技术、管理等资源相对不足,而且金融服务体系发育也处于较低的层次,因此,中小企业的融资困难又显得更加突出。而解决中小企业的融资问题,对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乃至我国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一、我国开发性金融对中小企业的融资支持

开发性金融是单一国家或国家联合体通过建立具有国家信用的金融机构(通常为银行),为特定需求者提供中长期信用,同时以建设市场和健全制度的方式,加快经济发展,实现长期经济增长以及其他政府目标的一种金融形式。无论是发展中国家,还是发达国家,都需要开发性金融机构来实现政府的发展目标,促进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完成单纯依靠市场和商业性金融无法办到的事情。世界银行(WBG)、亚洲开发银行(ADB)、德国复兴信贷银行(KFW)、美国政府全民抵押协会(Ginnie Mae)、韩国产业银行(KDB)、巴西开发银行(BNDES)等等,都是国际知名的开发性金融机构,它们在本国或区域性经济发展中承担着重要职能,发挥了巨大作用。

由于中小企业信用风险较高且呈现出金额小、笔数多、时间紧的特点,而银行信贷的经营环节(包括客户调查、资信评价、贷款发放、贷后监督)不能因此减少,这就导致银行贷款的单位交易成本上升。据统计,银行对大企业的贷款运作费约为总贷款额的0.3%~0.5%,而中小企业贷款的各种管理费用却高达2.5%~2.8%,因此,大银行对中小企业贷款失去热情。

然而,中小企业的发展又是如此重要,因此,各国的开发性金融机构都以支持中小企业为重点。近年来,国家开发银行在国内信用体系尚未有效建立的情况下,克服分支机构有限、管理半径短的困难,探索出一个能有效控制中小企业项目风险的贷款发放、管理及回收的融资模式。

我国的开发性金融机构为国家开发银行,它近几年从一个传统的政策性金融机构发展成为市场建设型的开发性金融机构,并逐步形成了独特的开发性金融理论。即开发性金融是政策性金融的深化和发展,是实现政府发展目标、弥补体制落后和市场失灵,维护国家经济金融安全的一种金融形式。截至2006年末,我国开发银行已累计为7110户中小企业、8135户个体工商户、53039户农户提供了支持,贷款余额达人民币232亿元,累计创造了59万个就业机会,本息回收率连续13个季度保持100%。除对中小企业直接提供信贷支持外,开发银行还支持各类开发性担保公司的发展,增强开发性担保公司为中小企业向商业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能力,间接引导商业性金融增加对中小企业的融资。截至2006年末,已累计发放支持开发性担保公司的软贷款93亿元人民币,支持了154家担保机构,预计可增加担保能力500亿元以上;累计向开发性担保公司提供再担保超过17.2亿元,直接和间接支持了12家开发性担保公司和近千家中小企业;并在全国289个地区建立了中小企业贷款的合作机制和相关平台、组织机构,共建设贷款平台337个,担保平台301个,信用促进会等群众组织210个。

二、目前开发性融资模式及存在的问题分析

开发银行把政府的组织和协调优势与自己的融资优势相结合,探索支持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业务的模式:

(一)推动全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

按照国家有关融资担保业发展的政策和规划,开发银行正在努力推动全国“一体两翼”担保体系的建立。“一体”是指国家省、市、县三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其分工为:国家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机构以省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为再担保服务对象;城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以社区互助担保机构和商业担保机构为再担保服务对象,并从事授信担保和直接担保业务。“两翼”是指在城乡社区中以中小企业为服务对象的商业担保机构和互助担保机构,直接从事中小企业直接担保业务,它们是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基础。商业担保机构和互助担保机构可以依据国家规定和协议约定享受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提供的再担保服务和风险分担。

开发性银行的目标是在国家发改委及有关部门的支持下,利用3~5年时间,初步建成全国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基本解决中小企业担保难的问题。其实施步骤是:政府主导,财政出资启动,开发银行支持,社会资金参与(包括外资),市场化运作。即第一阶段先由政府财政出资,开发银行软贷款支持,组建中小企业信用开发性担保公司,采取市场化运作。第二阶段在开发性担保公司经过一定时间运作,取得良好业绩后,再吸收社会资金组建股份制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公司,扩大担保能力实行完全市场化运作。第三阶段中小企业股份制信用担保公司经过运营,不断吸收社会资金入股,扩大担保能力,直到能够满足中小企业贷款担保的需要时,财政资金逐步退出。开发银行推动全国中小企业担保体系的建立,完善金融服务体系,绝不仅仅为开发银行贷款担保,而是要为所有的金融机构服务,最终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

(二)软贷款支持开发性担保机构

为促进全国多层次中小企业担保体系的建立,

解决开发性担保公司资本金不足、担保能力受限制的问题,开发银行推出了发放资本金性质的软贷款,支持各地政府成立开发性担保公司的新业务品种。具体操作模式是:开发银行向开发性担保公司的出资方(一般为拥有政府背景投资公司)发放软贷款用于其向开发性担保公司注资,政府每年给予开发性担保公司出资方一定额度的财政补贴,用于增强其还贷能力。这样,通过银行和政府的共同努力,解决开发性担保公司资本金不足的问题,实现银行融资支持和政府信用支持的最佳合作模式。自2003年以来,开发银行利用软贷款支持开发性担保公司,共累计向河南、吉林、北京、内蒙等8个省、市、自治区的24家开发性担保公司发放软贷款16.6亿元;并与现有开发性担保公司合作开展担保业务和再担保业务,累计对中小企业提供的再担保额达6.68亿元。通过以上两项业务,直接、间接地支持了31家开发性担保公司和608家中小企业的发展。

(三)传统开发性金融模式中存在的弊端

图1是传统开发性融资模式框架,从中可以看到,开发性担保机构在开发银行与中小企业之间起到了桥梁的作用,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得到了一定的解决,但在融资过程中,就现有的担保措施如抵押、第三人保证、担保机构担保、企业联保(三户以上)互助担保基金的融资模式还是存在一些问题:

1.抵押。据美国SBA统计,有近23.7%的小企业在开业后两年内消失,有近52.7%的小企业在四年内退出市场。因此,银行通常要求中小企业提供足额的抵押担保,而中小企业自身实力有限,不符合银行贷款风险防范的要求。同时,中小企业可供抵押的城市房产及其它资产又非常有限。

2.第三人保证。关键是中小企业很难找到银行认可的第三人。

3.开发性担保机构担保。一是开发性担保机构自身实力限制担保规模的问题,二是开发性担保机构与中小企业之间也存在信息不对称问题,三是风险控制机制问题。

4.企业联保。由于参与中小企业融资需求的金额及期限不一、承担风险较高,导致该模式在第一次开发中撮合难度大,而在第二轮开发中累积效应不明显,开发运作效率难以提高。

三、基于集群效应的开发性融资模式

(一)对传统开发性融资模式的创新――基于集群效应

由于单个中小企业的实力有限,因此,申请贷款成功的概率较低,但是如果该企业是一个产业群中的成员,则它的优势就会体现出来了。

产业集群(InduStry auster)也被称为产业簇群,是西方发达国家在产业发展和区域经济活动中形成的一种特有现象。它是指在特定的业务领域内,具有竞争或合作关系,地理上相对集中的为数众多的相关产业的企业,以产品或服务的供给与需求的上下游关系或平行关系为纽带,围绕某类最终消费品的提供而形成的紧密的地区性分工协作群体网络。

中小企业集群是介于纯市场组织与纯企业组织之间的一种中间组织,它比市场稳定,比企业灵活,依靠企业间的专业分化和分工协作,形成一种具有能在效率和适用性方面创造竞争优势的组织形式。在一定环境下相互关联的中小企业形成空间集群实现协作,这样既不会损失单个独立的中小企业所具备的创新行为优势,又可以获得大企业才拥有的创新资源优势,从而达到创新活力和创新规模经济性的有机结合。随着集群优势的形成,企业间加强前、后向的垂直联系,形成类似于大企业垂直一体化的生产过程,在成本、产品差异化和功能多样化方面具有优势;而企业间水平的合作与竞争,有利于提高整体效率和竞争力,这种竞争优势的发挥程度依赖于产业集群内企业间联系的紧密程度。

通过借鉴国际中小企业信贷的成功经验,为高效开拓业务同时有效控制风险,其目前普遍使用“1+N”模式。该模式的运作关键及具体构建思路为:

第一步:找到“1+N”的N及其关系。N为愿意形成中小企业集群的企业;其关系为:企业间的专业分化和分工协作。

第二步:构思“1+N”中的1。按开发银行提出的“两个注重”的开发性金融业务模式(即注重融资平台搭建和信用建设,注重制度建设和体系建设),从注重平台搭建和信用建设出发,构思“1+N”中的1。

(1)平台搭建。搭建中小企业集群互助担保基金平台,即“1+N”中的1。政府给予一些特殊的优惠政策,以促进中小企业产业集群建设,如降低税率、税费减免、贷款贴息、研究与开发补贴、风险补贴措施、产业发展基金、科技创新基金等。同时在集群建设的基础上,引导扶持集群中企业建立企业风险互助担保基金,并将该基金委托给专业机构进行商业化运作,真正形成利益共同体,从而使企业风险互助担保基金在银行与开发性担保机构之外再设一道防火墙,大大提高贷款的可获得性。同时对参与企业而言,其承担的风险亦已锁定(以其对担保基金平台出资金额为限),通过互助担保基金平台的构建,在集群中形成“利益均沾、风险共担”。

(2)信用建设。由于目前商业银行对人民银行系统中出现三次违约记录的企业都拒绝贷款,因此,可以借助人民银行的征信系统,让一家违约造成平台中其他企业的征信系统压力,这样,形成平辈压力以推动企业信用的提升。

第三步:围绕“1+N”中的1进行运行机制构建。从注重制度建设和体系建设出发,构建“1+N”中的1的运行机制。

(1)制度建设。总体来说,通过合作,融合各种资源要素,形成建设市场的合力,配合全社会征信体系的建设,促进中小企业的信用培育,发扬融资民主,完善金融交易、合作机制,实现中小企业融资目标,引导信贷资金提高对中小企业的覆盖面。具体来说,将各种风险控制方式有效融于1的构建中:第一,互助担保基金与开发性担保机构结合。一是可扩大担保资金规模,增强抗风险能力;二是两者具有互补性,通过发挥开发性担保机构的专业能力和互助担保基金的举报和排斥机制作用,同时由开发性担保机构的专业团队运作可完善风险控制机制,降低信息不对称,提高风险管理能力;三是通过形成合力,可提高放大倍数,扩大担保规模。第二,互助担保基金与企业联保结合。通过在互助担保基金内部建立多个联保小组,对整体而言,构建了风险分散机制,从而可扩大加入互助担保基金的家数。第三,其他资源要素。如要求中小企业的实际控制人为该企业融资提供连带责任反担保,防止其运作中出现道德风险;在融资额度较大时,要求提供部分抵押资产等等。

(2)体系建设。在融资推动下,促使中小企业群之间通过“竞合”互动,形成具有竞争优势的集合体,通过变单打独斗为依靠整个群体的竞争力,联手走向市场,从而产生规模经济效应、溢出效应,降低交易成本,提高生产效率和促进技术创新。

融资担保体系建设篇7

[3] 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0年中小商贸企业融资担保费用补助工作的通知[EB/OL].,2010-10.

[4] Ie.Karnaukh .Risk process with stochastic income and two-step premium rate[J].Applied Mathematics and Computation,2010,(3):

融资担保体系建设篇8

北京的担保机构在全国来看发展都比较好。有些较好的担保机构,如中关村担保公司、首创担保等担保规模都已经能放大到10倍。在此情况下,为促进担保业务进一步发展,就有必要成立一家再担保公司,进一步扩大担保规模,分担担保风险。因此,再担保公司的发展是与担保公司的风险控制能力,以及业务运作能力等相辅相承。

北京再担保公司是地方政府出资成立的第一家省级再担保公司。我们希望北京的再担保公司能够发挥出应有的作用,进一步完善北京信用担保体系、有效扩大担保规模,切实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

《投资北京》:政府出资的再担保公司如何发挥政府的引导和杠杆放大效应?

郭俊峰:目前新成立的再担保公司资本金规模为15亿元,首期启动资本金是5亿元。再担保是政府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放大作用给担保公司分险增信,提升担保企业的担保能力。再担保公司的担保放大效应可达到10倍以上,15亿元资本金就可放大到150亿元以上的担保规模。我们依托首创、中关村等运作良好的担保机构来拓展再担保业务,既能迅速扩大担保规模,缓解担保难、融资难问题,又能合理规避担保公司因迅速扩大担保规模带来的经营风险。

再担保公司重点倾向高科技企业、文化创意产业、涉农产业和节能环保产业,通过担保资金的放大作用,对这四类产业的发展进行政策引导。

对于政府扶持的产业,担保公司承担的风险可以小些,而再担保公司则多分担风险,承担的风险高些。同时,对政府扶持发展的产业,再担保公司可以少收取保费,通过分担风险,扶持优势产业发展。

同时,成立再担保公司也意在提高政府资金的使用效率,引导担保行业规范发展,扩大担保规模,放大担保业务,引导北京担保行业规范自律发展。

《投资北京》:再担保公司成立后,在具体的运营模式上,如何保障政府资金使用效率的提升和政府引导目标的实现?

郭俊峰:再担保公司的建立是根据担保体系的建设情况设立的。北京市的担保体系建设做得比较好。担保公司的质量和效益都不错。这为再担保公司的成立奠定基础。可以说再担保公司的成立恰逢其时,具有很强的政府引导意义。

在管理上,再担保公司将设立监管委员会,由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等10多个市委办局成员组成,监管委员会对再担保公司的运作提供良好的协商和监管平台,指导、监督再担保公司未来的运作。这有利于保证政策的导向性和提升政府资金的使用效率。

再担保公司采用市场化运作,公司化管理。再担保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要建立内部监管机制,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建立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进行规范的市场化运作。在有关政策指导下,业务开展要按市场化运作模式进行,与担保公司建立风险分担机制。再担保公司不以盈利为目的,而是通过政策性资金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以促进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为目标。兼顾政策导向和公司可持续发展。扶持高科技企业、自主创新企业和文化创意产业等优势产业的发展。

《投资北京》:在此前成立的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意在引导和促进中小企业创投服务,它和此番成立的再担保公司之间有什么内在的联系?

郭俊峰:再担保公司和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在发展思路上一脉相承。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和再担保公司间有三个方面的内在联系:

一是两者都强调政府资金扶持方式的转变和扶持资金使用效率的提升。

二是实现了对产业的引导。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引导创投企业发展,支持科技型、创新型企业,对这些企业进行扶持,引领北京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再担保公司重点支持四类产业:文化创意产业、高科技产业、涉农产业和节能减排产业,紧密围绕北京产业结构调整的方向进行资金引导,有意识地对产业结构进行优化升级。

三是切实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中小企业融资难是世界性难题。政府在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过程中,要着力建设多渠道多层次的融资服务体系。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和再担保公司,都是北京建立多层次融资服务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中小企业多层次融资服务体系具有整体规划和思路,需要分阶段、按规律、分步骤,稳步推进和实施。

我们建立的多层次融资服务体系,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阶段是企业初创阶段。对于初创型中小企业的融资,要充分发挥政府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作用,通过股权融资的方式引导风投、PE、私募基金等社会资金对企业投入。

第二阶段是企业成长期,此时企业已有发展,已具备和银行谈判的话语能力。为此,我们依托北京中小企业网搭建了一个融资服务平台,方便中小企业与银行、担保机构需求对接。目前在这个服务平台上,已有10家银行和10家担保机构加入,中小企业可与这10家银行和10家担保机构进行业务联系。此时,建立的再担保公司就有了依托和用武之地,信用担保体系的建立陪伴了这一阶段企业的进一步成长。2006年――2008年7月,本市已有约4000家中小企业获得上述银行新增贷款超过980亿元。

第三阶段是企业进入成熟期后,有了进一步的资金需求。需要利用资本市场发展,通过发债,上市,信贷计划、融资融券等业务,实现进一步资金扩张。这时,需要新的融资服务体系跟进。

与此同时,伴随企业发展的这三个阶段,我们还要着力推动一个服务,就是推动风险投资,PE、私募股权等加强与企业的合作与沟通,目前,已经建立起方便企业方与投资方沟通的网上信息平台。

企业发展到不同阶段,融资需求和融资特点不同,我们根据企业发展特点,设计了这套多层次融资服务体系,三年多年来,我们一直在做的就是稳步推进,逐步实施。从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到再担保公司,项目一个个做成,路一点点走过。应该说多层次融资服务体系成果初成,但还要继续努力。

融资担保体系建设篇9

(一)指导思想

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紧紧围绕推进新型工业化和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快县域经济发展,以缓解中小企业融资困难为目标,建立健全运作规范、监管有力、服务高效、综合配套的全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

(二)基本原则

1、政府推动,市场运作。推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是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重要举措。全市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积极推动,充分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作用,积极拓宽担保资金来源,逐步形成以政府投入为引导,企业资金、民间资本和国(境)外资本共同参与的多元化投资格局。担保机构要实行政企分开和市场化运作,自主经营,自担风险。

2、互利合作,诚实守信。银行、担保机构和被担保企业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形成三方互利互惠的良性互动机制。三方的合作建立在诚实守信的基础上,强化诚信意识,提高信用水平。

3、突出重点,抓好试点。在担保机构建设上,重点抓好市县两级担保机构建设,有条件的县可以在试点的基础上逐步设立担保机构。在担保对象上,重点解决中小企业担保服务问题。在担保业务上,重点抓好贷款担保服务,兼顾各类非融资类担保服务。

4、规范管理,强化监督。担保机构应遵守法律法规,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加强风险管理。全市各级政府应建立和完善信用担保的风险控制和风险补偿机制,明确监管主体,完善监管机制,强化行业监管。

二、主要内容和目标

各级政府出资引导,吸纳社会资本,整合现有资源,积极组建各类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市和县市区担保机构具体为中小企业提供担保服务。到“*”末,市县两级担保机构正常运作,部分重点县市区设立了担保机构。暂没有条件的县市区,通过参股市担保公司或引入市担保公司、市内外商业性担保机构设立分支机构的方式,解决本区域内中小企业融资担保问题,市、县二级担保网络体系基本形成。力争全市担保机构形成10亿元资本金规模,担保能力达到50-100亿元。

三、规范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设立与运作

(一)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可由政府、企业、社团、自然人等出资,并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原则设立。设立担保机构必须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章程;注册资本符合法定条件;有符合担保机构任职资格的高级管理人员和熟悉担保业务的合格从业人员;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建立健全的组织机构、内部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等。

(二)在我市设立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应到市经委、市财政局及相关部门登记备案,并按有关规定按时向市经委、市财政局及相关部门报送机构运行情况表、业务统计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以及其他会计报表和资料。设立跨省区经营和注册资本金在1亿元以上的担保机构按《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跨省区或规模较大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设立与变更有关事项的通知》执行,由省、市经委初审,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

(三)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经营范围主要是融资担保、履约担保和再担保及其他经核准的融资配套服务;符合国家法律政策规定的与担保业务相关的投资业务;管理咨询服务等。

(四)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属《担保法》规定的保证行为,各类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应当在工商登记核准的经营范围内开展业务,不得从事财政信用业务和存贷款金融业务。

(五)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要依照《担保法》、《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明确出资人责任,完善法人治理结构,遵循市场经济规律,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按照市场原则独立运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担保机构的正常经营活动,更不得指令担保机构担保。

(六)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要建立审保分离、分级审批、责任追究等内控制度;健全事前评估、事中监控、事后追偿管理运作机制;健全各项管理制度,规范操作程序,强化资金管理,有效防范控制担保风险,确保持续健康发展。

(七)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对资本金充足、风险控制好、操作规范、业绩好的担保机构,可接受政府委托运作各类政府担保资金,按照规定的服务对象和范围开展担保业务。

(八)*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是市级再担保机构,在条件具备、符合法律政策规定的前提下,负责对市内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提供再担保服务,建立我市再担保体系,提高担保行业的抗风险能力。

四、建立担保机构与银行金融机构的良性互动机制

(一)鼓励、支持银行金融机构与担保机构按照平等、自愿、公平及等价有偿、诚实守信的原则,加强互利合作,合理确定风险责任分担比例,并发挥各自优势,加强沟通协作,共同防范和化解中小企业信贷融资风险,促进中小企业信贷融资业务健康发展。

(二)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根据双方的风险控制能力合理确定担保放大倍数,担保放大倍数一般控制在5-10倍以内。具体放大倍数由担保机构和协作金融机构协商确定,并报所在地经委和银行监管部门备案。担保机构与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贷款的风险程度协商,决定全额担保、比例担保或本金担保方式。

(三)银行业金融机构要针对中小企业的特点,创新与担保机构的合作方式,拓展合作领域,积极开展金融产品创新,推出更多适合中小企业多样化融资需求的金融产品和服务项目。政策性银行可依托中小商业银行和担保机构,开展以中小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的转贷款、担保贷款业务。

(四)银行业金融机构对运作规范、信用良好、资本实力和风险控制能力较强的担保机构承保的优质项目,可按人民银行利率管理规定适当下浮贷款利率。

五、加强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行业的监管

(一)由市经委牵头,市财政局、国资委、市地方金融证券办、市中级人民法院、人民银行*市分行、*市银监局、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等部门和单位参与,成立*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行业监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经委。市经委负责日常监管工作。

(二)由市经委负责,建立担保行业监管信息平台,开发担保业务管理信息系统,规范业务流程,并在此基础上建立担保行业监管信息系统,加强对担保行业运行情况的即时监控。建立担保行业信息披露制度,定期向政府有关部门、金融系统披露担保行业相关信息。

(三)加强行业协作和自律。*市要尽快成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协会,协会要在市经委指导下开展担保业务及人员培训、信息咨询、情况统计、技术规范制订、理论研究及对外交流等工作。担保协会要组织制定行业自律规范,组织担保行业开展行业自律和行业协作,维护担保机构的合法权益,树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行业良好的社会形象。

六、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给予政策支持

(一)各级政府要切实落实《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办法》有关规定,积极筹措资金,设立或引导设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采取利用开发银行软贷款,在中小企业发展资金中安排部分资金,吸引社会资本投入等多种形式,建立合理的资本金补充和扩充机制,不断增强担保机构的资本实力,提高其风险防范能力。

(二)各级政府要逐步建立中小企业担保机构的风险补偿机制,并积极创造条件,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基金,以参股、委托运作和提供风险补偿等方式支持担保机构的设立与发展,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增信、风险补偿机制。

(三)对开展贷款担保业务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允许按照担保费收入的50%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按照不超过当年年末责任余额1%的比例以及税后利润的一定比例提取风险准备金。风险准备金累计达到其注册资本金30%以上的,超出部分可转增资本金。担保机构实际发生的代偿损失,可按照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四)在市内设立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对其从事中小企业贷款担保和相关业务的收入,3年内免征营业税。担保公司正式营运五年内,所得税地方留存部分全部返回公司,作为担保公司的风险补偿金。

(五)为促进担保机构的可持续发展,对主要从事中小企业贷款担保的担保机构,担保费率实行与其运营风险成本挂钩的办法。基准担保费率可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50%执行,具体担保费率可依项目风险程度在基准费率基础上下浮动,也可经担保机构监管部门同意后由担保双方自主商定。

(六)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在开展业务过程中,政府有关部门应允许其查询被担保企业档案资料中依法可公开的相关资料。各部门和有关方面按照规定可向社会公开的企业信用信息,应向担保机构开放,支持担保机构开展与担保业务有关的信息查询。

(七)各级登记部门要为担保机构提供登记服务。担保机构开展担保业务中涉及工商、房产、土地、车辆、船舶、设备和其他动产、股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等抵押物登记和出质登记,凡符合要求的,登记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为其办理相关登记手续。担保机构可以查询、抄录或复印与担保合同和客户有关的登记资料,登记部门要提供便利。

(八)各级登记部门要简化程序、提高效率。积极推进抵押物登记、出质登记的标准化和电子化,提高服务水平,降低登记成本。同时,担保机构办理代偿、清偿、过户等手续的费用,要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减免。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过程中,有关部门不得指定评估机构对抵押物(质物)进行强制性评估,不得干预担保机构正常开展业务。

七、加强对担保机构的指导和服务

(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市担保体系建设联席会议由分管副市长为第一召集人,市政府副秘书长、市经委主任、乡镇企业局局长为召集人,有关部门参加,定期听取有关工作汇报,协调解决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工作中出现的具体问题。各县市区也应建立相应的制度,加强对担保体系建设的指导与协调。

(二)全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工作由市经委牵头,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密切配合,加强沟通与协调,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级政府要加强领导,提高认识,高度重视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工作,将其纳入中小企业成长工程,积极采取措施予以推进。

融资担保体系建设篇10

1、中小企业难以通过信贷方式融资

中小企业与大型企业不同,它们积累的留存资金有限,经营规模较小,是很难通过内源的渠道来筹集资金的,只有通过外源,也就是向银行或其他的金融机构借贷来筹集资金。但是中小企业经营风险高、财务信息不透明、规模有限,银行基于自身风险考虑,不愿意借贷给这些企业。表1-1向我们展示了这个现象。

2、信用担保体系建立进展缓慢

中小企业信用度低,信用文化建设不到位。建设和发展企业的信用制度和信用担保体系可以解决这个问题,同时降低银行因为企业财务信息不透明而要去搜集企业的经营状况、盈利状况等信息的成本。建立信用担保体系,建设信用保障制度如今在许多发达国家已经普遍运用于帮助中小企业改善融资环境,拓宽融资渠道,以及采取合理的融资战略。据统计全球已有近50%的国家为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文化建设而建立信用担保体系。我国建立该体系的起步时间较晚,大约开始于1992年,但是发展的速度缓慢。具体情况见表1-2。

二、解决中小企业融资困境的出路

1、着重发展中小金融机构

众所周知,金融机构是专门从事货币信用活动的中介组织,我国金融机构是以中国人民银行为货币当局,国有商业银行为主体,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中外合资金融机构并存的体系。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成熟,我国金融机构的分工更加明确,合作更加广泛。国有商业银行在缓解中小企业融资压力时,更多的是将目光投向了发达城市及国有大中型企业,有重点的定位发展市场,给中小金融机构以更多的生存空间,发挥着各自的服务理念,也给中小企业以更多的融资选择市场。这可以从美国中小金融机构得到启示,7500多家资产近10亿的小银行为美国的中小企业提供了融资需求,有效解决了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使全国各企业平衡发展。我国的中小金融机构在近些年也有了很大的发展变化,仅以农村金融机构为例,就存在农村合作银行近170多家,村镇银行等120多家,农村商业银行30多家。

2、建立完善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

我国信用担保体系体现为“一体两翼三层”,“一体”是是将担保体系置于市场化经济中,多方筹资,根据绩效择优扶持,以企业法人的身份采用独立于政府的企业经营管理模式;“两翼”是指企业互助担保和专业担保,共同成为企业担保的不同选择;“三层”指中央、省级、地市级三个担保层次,主要是上一层担保主体对下一层担保主体的担保过程。中小企业的信用担保体系也应该遵循这一原则,将中小企业联系起来,发挥集体效应,相互合作,分散风险,提高担保信用。运用分类管理、区别对待的原则,规范企业间担保制度,制定《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管理条例》等法规,银监会对中小企业间的担保进行监督管理,各企业根据行业性质成立行业协会,规范本行业的担保体系,列出担保评估等级,对不合规定的企业给予相应惩罚,建立规范化的商业性担保机制。再采取专门担保手段,对于经营情况较好、工作效率较高、财务管理良好的企业,相关银行应该承担一定比例的风险,并给予企业融资放宽政策,扶持优秀的中小企业。与此同时,也应该规范专门担保机构,对机构设置合理、风险控制较好、信誉形象良好、且针对中小企业提供担保服务的担保机构,从政策上加大扶持,或者补偿风险。

3、建立完善的风险投资体系

鼓励多方合作为风险投资注入资本。一方面,形成以“政府为引导、多渠道发展”的风险投资体系,在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状况下,行政手段为经济发展服务,因此,政府也承担着风险投资的责任,为风险投资提供资金支持,通过合法途径吸收民间资本,将财政收入的一部分作为专门的基金,扶持有特殊用途的企业,也鼓励建立风险投资公司,以政策优惠吸引更多合理的资金加入到风险投资中。另一方面,放宽进入风险投资的限制条件,将有用的机构都吸纳到风险投资中,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都将是风险投资资本积累的主体,各种经济效益好、发展稳定的大型企业也能成为风险投资主体,拿出一定比例的资金注入风险投资,既可以获得与各种高尖技术企业的合作机会,也能以高风险高回报而获得资金回收。除此之外,引进外资风险投资也是一大趋势,鼓励国外资金的加入,既能获得资金支持,更重要的是学到国外先进的管理理念,为我国风险投资提供宝贵的借鉴价值。

融资担保体系建设篇11

作为泉州金改第一方村级“试验田”,南安市金改办落地蓉中村的顶层设计是“163工程”。

“1”代表一个目标,即打造农民满意金融;“6”代表六大体系,包括融资创新体系、农村信用体系、农村产权体系、便民服务体系、投资服务体系、金融帮扶体系;“3”代表三项保障,即组织保障、资金保障和政策保障。

构建六大体系是“163”工程的核心,其具体指向是:

——构建融资创新体系。建立健全农户信息管理系统,鼓励开发适合农村产权现状的金融产品;规范和引导民间资金流向实体经济,实现民间借贷可控可持续。

——构建农村信用体系。创新设立可盈利、可持续的新型村级担保基金;推广小微企业资金合作社模式,盘活行业内部资源;支持金融机构开展信用创建,推动形成农村金融自治及自我约束机制。

——构建农村产权体系。创新设立村级资产管理公司,实现农民资产本村范围内可流转;逐步实现法律意义上的农民资产确权颁证。

——构建便民服务体系。设立村级金融服务中心;鼓励金融机构增设金融“便利店”,加大网上银行等电子金融产品推介力度,实现“金融服务不出村”。

——构建投资服务体系。以“四有”(投资有渠道、理财有平台、生产有出路、创业有资金)为目标,鼓励发展农村集体经济,引导农民科学理财,畅通农业生产与市场需求渠道,加强信贷扶持。

——构建金融帮扶体系。落实财政贴息政策;大力推广与农民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保险品种,探索开展涉农贷款保险品种;扩大社会保障体系覆盖群体。

围绕“163”工程实施方案,南安市金改办配套确定了13个重点工作项目,制订了明确的责任分工及进度时间表。

“土按揭”圆村民“洋楼梦”

伴随“163”工程的酝酿和实施,蓉中村金改工作已迈出实质性步伐。记者了解到,在金改启动之前,南安农商银行已在蓉中村开展了农村住房免抵押按揭贷款的金融创新尝试,并在此轮金改中得到肯定和推广。

免抵押按揭是南安农商银行在遵循基本信贷制度前提下,根据农户需求和农村产权特点,向新农村规划建设中缺少建房(购房)资金的农户以保证担保方式发放的住房按揭贷款。办理免抵押按揭贷款的农户可逐月还款,贷款期限最长10年,并可享受一定的利率优惠。

由于免抵押按揭贷款与一般住房按揭贷款存在担保方式上的本质区别,因此又被蓉中人亲切地称为“土按揭”。

作为新农村建设的亮点项目和示范工程,蓉中村“莱克文化苑”就是在“土按揭”的支撑下建立起来的。该小区占地57亩,内建高层住宅10栋、独立小洋楼34栋、双拼小洋楼8栋(16户)。目前,小区内已有21户村民申请办理“土按揭”,小区开发商统一为购房户提供保证担保,担保总额297万元。

除了“莱克文化苑”,蓉中村重点打造的“危房”户、困难户安居工程——新村商品楼“荣源豪庭”目前也在如火如荼地建设之中。参照“莱克文化苑”的信贷扶持模式,南安农商银行已累计为10户购买“荣源豪庭”商品房的村民发放按揭贷款177万元。

“土按揭”不仅圆了村民住“洋楼”的梦想,更让那些曾经在危房中翘首以盼的村民搬进了漂亮整洁的新家,是真正的惠农、利民之举。

金融超市的“盛筵”

相对于免抵押按揭在促进新农村建设方面取得的实际成效,今年相继成立的“蓉中村金融服务中心”、“南安蓉中金融惠农合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蓉中合作公司”,实质为村级担保公司)和“南安市芙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芙蓉投资公司”,实质为村级资产管理公司),则为破解农民贷款难和农村资产流转难问题找到了新的解决路径。

蓉中村金融服务中心依托村委会设立,是名副其实的“农村金融超市”。中心通过引入村级担保公司和村级资产管理公司,为村民提供融资担保、资产流转等服务;通过引入银行、保险公司,村民可了解最新金融资讯和金融产品;通过引入“世纪之村”农村信息化综合服务平台,促进农民小生产与市场大需求之间的信息对接。同时,中心通过与两家村级公司合署办公,有效克服了当前众多农村金融服务站“高投入、低产出”、经营不可持续的弊端。

蓉中合作公司和芙蓉投资公司均由蓉中村5位村民发起设立,旨在为本村村民提供贷款担保及资产管理服务。公司现有注册资本分别为100万元和50万元,按1∶10的比例提供担保。相较于其他省市同类型公司,这两家公司具有四个方面的特点:

——实行市场化运作。按市场规律办事,由村民自发设立,村委会等组织不参与经营,只在必要时给予协助(如农民资产流转过程)。

——合作对象固定。两家公司只与南安农商银行开展定向合作,银行为村民发放贷款,蓉中合作公司对贷款承担连带担保责任,芙蓉投资公司对农民反担保资产实现村内流转。

——通过银行让利的方式获得盈利。公司不向农户收取任何费用,经营收入完全来源于南安农商银行贷款利息收入中的让利部分(约为银行利息收入的20%)。

——以支农扶小为主。公司担保对象主要为辖内农户和小微企业,单户最高担保额度不超过100万元。

具体操作中,村民向金融超市提出融资需求,南安农商银行和蓉中合作公司分别为借款人提供贷款及担保,同时,借款人以其自有资产(如林权、耕地等)向蓉中合作公司提供反担保(签订反担保合同)。若贷款出现风险,蓉中合作公司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向银行支付借款人所欠贷款本金及利息,然后由芙蓉投资公司对借款人反担保资产实现村内流转,流转收益优先抵偿合作公司承担担保责任所支付的部分。

融资担保体系建设篇12

中小企业在为我国的全面建设做出重要贡献的同时,时常受到融资难的困境,究其原因,一是企业信用值比较低,贷款成本与潜在风险比较大;二是担保模式不健全,担保产品不全面;三是担保运作机制创新性不强,预警体系不完善。当下,构建行之有效的中小企业信贷担保体系,需要强化政府的引导、监督作用,以政策性扶植为主导,打造融资担保机构与中小企业相互牵制、相互帮助的融资模式,以多方共赢的视角建立完整的融资担保管理服务体系,提升信用等级,优化信用环境,全面促进中小企业的稳步发展。

二、担保行业现存的主要问题

在当前的经济环境之中,担保机构良莠不齐,整个行业存在不少问题。打擦边球、知法犯法者不在少数,除去某些经营业主存在不良动机之外,举步维艰的经营状况也是其主要原因。其主要原因集中表现为以下四点。

(一)行业整体盈利点比较低,机构维系困难

担保行业的担保费一般为五倍,以担保费率每年3%为例计算,毛回报率为15%,扣除所得税、人力成本、管理成本、运营成本,净回报率不足5%,这还没有考虑担保风险所带来的损失。资本的低回报率,盈利水平的低位徘徊,导致某些担保机构只具有光鲜的外表,并没有足够的经营活力。

(二)担保风险很大,风险与收益不相称

一方面是银行对担保机构的放大倍数控制的很严,尤其是在大幅度地上浮利率的时候,更加限制住了担保机构的赢利能力。另一方面,担保项目都是具有漏洞或瑕疵的,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担保风险的发生几率。因此,整个行业风险与收益不相称的状况,倒逼担保机构热衷于“挂羊头卖狗肉”的行为。

(三)行业独立性很低,社会形象不佳

担保机构完全依赖银行等金融机构而生存,在保证金、放大倍数、责任分担、宽限期、担保利率优惠等经营政策方面必须严格照章执行,完全是一副被动接受的状态,没有体现出经济活动的特性。

(四)国家政策支持有限,行业整体前景暗淡

虽然国家赋予了担保机构扶持中小企业的责任,但是,除了营业税通过申报三年一免之外,管理政策并不明确,行业规范并不完善,不能有效树立担保行业的正面形象。在经济扶持方面,即便有拨付的风险补偿金,但对于众多担保机构而言,所起到的作用并不大。因此,在前景不看好的情况下,担保机构的经营者,更多的是利用这块招牌从事某些灰色的勾当。

三、重塑中小企业担保体系的建议

重塑中小企业担保体系,有助于推动该行业风险的科学化管理速度,有助于该行业实现可持续性的健康发展。

(一)政府方面的着力点

1.加快信用再担保体系建设进度

借鉴发达国家的相关运作模式,以地方政府财政为信用支持,在担保体系之上设立再担保体系,通过法律确定再担保体系的职责,即无条件地将担保体系视作担保对象,当担保体系出现纰漏的时候,再担保体系将承担20―30%的损失。通过利益与责任的绑定,督促地方政府正确行使对经济活动的引导与监督职责,重塑中小企业担保体系的运营环境。

2.完善风险激励与补偿机制建设

第一,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担保机构进行分类,按照风险类别,对不同层次的担保机构执行不同的激励与补偿政策。第二,设立风险补偿基金,以省级政府为单位,在财政预算中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担保机构的代偿损失补助。第三,制定并落实奖励政策,对于按照法律法规为政府扶持的项目或企业提供服务的担保机构。

3.完善信用担保支持体系建设

第一,中小企业资信评级体系的建设。第二,担保机构资信评级体系的建设。第三,中小企业风险数据库体系的建设。

(二)金融机构的着力点

1.构建担保人才的培育机制

当前,担保机构缺少高素质、专业化的人才。作为担保机构的监管部门,金融机构应该发挥自身长项,构建担保人才的培育机制,采取内部培养、校企合作等方式,为担保行业培养具有专业水准的高素质人才。此举既有利于强化金融机构的监管力度,又可以有效降低担保机构的业务风险。

2.强化与担保机构的合作

金融机构应该利用自身优势,主动加强与担保机构彼此间的沟通,就金融政策、职责权限、资金数额、风险防范、责任分担、评估审查、代偿条件等各种内容进行有建设性的沟通交流,以达到增进彼此间的互信与了解,从而提高开展中小企业担保融资业务的专业性与方便性。

3.开发多品种的担保产品

融资担保体系建设篇13

一、绪论

基于农业企业的生产规模普遍偏小、贷款额度小和周期短、财务管理透明度普遍偏差、抵押担保物普遍缺失等客观原因,银行等正规金融机构为了规避信贷风险、降低信贷成本、减少坏账滥账等不良贷款,而减少了农业企业的放贷规模。为了解决农业企业特别是中小型农业企业抵押担保物不足,企业信用层级不高等问题,融资担保机构应运而生,成为企业与银行之间的桥梁,降低了银行等正规金融机构的放贷风险和成本,提高了被担保企业的融资信用,为缓解农业企业融资难题做出了积极贡献。本研究以黑龙江省农业企业为研究对象,分析了黑龙江省农业企业融资担保制度存在的问题,设计了“政策性+商业性”互补型的融资担保制度,以提高黑龙江省农业企业融资效率和效果,推动农业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二、农业企业融资担保的相关概念

(一)农业企业融资担保的内涵

农业企业融资担保是指担保机构通过其第三方信用为农业企业从各种融资渠道获取发展资金的中介性和金融性的担保行为。从目前来看,农业企业尤其是中小型农业企业间接融资方式主要是银行贷款,且由于中小型农业企业的发展规模有限、资本总量较小、信用等级偏低等因素制约,农业企业的银行贷款申请通过率较低,担保机构对其贷款行为的第三方担保极大地提高了中小型农业企业的银行贷款效率和效果。因此,担保机构对农业企业的融资担保主要是对农业企业等担保人与银行等正规金融机构的资金融入和资金融出的经济活动的担保。

在融资担保业务办理过程中,担保机构要对农业企业等资金需求主体的信用进行科学的评定,确定资金需求主体的信用等级;担保机构对银行等资金供给方提高其资信证明,确定其信用担保资格和履约能力,使银行认可其中介性和金融性担保资格。

(二)农业企业融资担保制度的内涵

农业企业融资担保制度是指规范、调整和优化农业企业融资担保过程中的诸多社会关系、履约规则、运行机理等的统称。农业企业融资担保制度包括农业企业融资担保机构的诸多内源性组织关系、农业企业融资担保机构间的竞争关系、农业企业融资担保机构与农业企业之间的互动关系、农业企业融资担保机构与银行等正规金融机构之间的协作关系,农业企业融资担保机构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意见之间的协调关系,国家对农业企业融资担保机构的指导和监管关系等。

完善的农业企业融资担保制度是保障农业企业融资担保行为健康、有序、稳固发展的前提,是规范和完善农业企业融资担保机构的重要规范,是统筹协调农业企业、融资担保机构、银行等金融机构间良性关系的重要保证,是优化企业融资环境、完善融资担保机构竞争环境的重要基础,是提高农业企业融资效率和融资效果的重要保障等。

三、黑龙江省农业企业融资担保制度存在的问题

黑龙江省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制度的运行成果显著,在缓解农业企业融资困难问题,拓展农业企业融资渠道、提高农业企业融资能力,促进农业企业可持续发展等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且政府对担保机构的扶持力度持续加大,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的作用发挥明显,商业性融资担保机构的不断活跃,融资担保机构抵御风险能力不断提升等,使黑龙江省农业企业融资制度得以不断地完善和优化。但与国外或其他省域较为先进的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制度相比,黑龙江省农业企业融资担保制度难以切实适应黑龙江省的市场经济环境、农业产业政策环境,难以切实满足具有地域属性的农业企业融资担保需求,难以有效缓解农业企业融资担保难题等,黑龙江省农业企业融资担保制度设计还存在诸多缺陷。

(一)农业企业融资担保机构的缺陷

融资担保机构是解决农业企业与银行间信息不对称问题的中介性金融服务机构,其员工素质、资金补充渠道、风险管理能力、监管机制等完善程度直接影响了农业企业融资担保服务的效率和效果。虽然黑龙江省农业企业融资担保机构的规范性和完善性不断提高,但仍存在诸多缺陷,主要表现为融资担保机构的员工素质偏低、融资担保机构的资金补充渠道不顺畅、融资担保机构的风险管理能力较差、融资担保机构的监管机制滞后等。

(二)农业企业融资担保环境的缺陷

融资担保环境是农业企业融资担保制度设计的根本依据,是农业企业融资担保制度运行的基础条件。从黑龙江省农业企业融资担保环境来看,融资担保法律法规的完善程度和执行力度较差,信用评级标准规范性较差,反担保措施变现难度较大等,难以保证农业企业的融资担保行为的效率、有序运行。

(三)农业企业融资担保监管机制的缺陷

黑龙江省农业企业融资担保机构的监管职能由发改委、工信委、工商联、金融局等政府部门共同监管,形成了“多头监管、权责不清、监管不力”的状况,使融资担保机构监管效率低下,影响了融资担保机构的持续发展。对融资担保机构的监管内容较为狭窄,尚未形成从市场准入到退出的全程监管活动。黑龙江省农业企业融资担保监管机制中,监管主体职能发挥缺位、监管内容狭窄滞后,制约了融资担保机构的监管标准的确立,不利于融资担保行业的规范性、有序性、高效性发展。

四、黑龙江省农业企业融资担保制度创新方案

本研究根据黑龙江省农业企业融资担保制度的现状和缺陷,设计了符合黑龙江省产业政策和市场环境、符合黑龙江省农业企业融资担保现状、符合农业企业融资担保体系安全需要的“政策性+商业性”互补型农业企业融资担保制度,以切实优化黑龙江省农业企业融资担保制度,切实提高黑龙江省农业企业融资担保效率和效果,切实完善黑龙江省中小企业融资担保环境等。

在“政策性+商业性”互补型农业企业融资担保制度创新中,要尝试整合黑龙江省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和商业性融资担保机构,平衡政府、融资担保机构、银行等正规金融机构、农业企业及其他中小企业等相关主体的利益。一是要充分发挥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的行政性、导向性、扶持性优势,以确保其融资担保服务对农业企业存续发展、农业技术研发创新、企业规模扩大再生产等;二要充分发挥商业性融资担保机构的业务灵活性、资金多元化、运作市场化、风险和成本管理科学化的优势,以开发更符合农业企业融资担保需要的金融产品,以活跃融资担保金融服务环境等。

“政策性+商业性”互补型农业企业融资担保的建立需要政府积极的宏观调控,以符合农业产业发展政策、区域经济发展战略、农业企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的客观要求;要兼顾商业性融资担保机构和银行等正规金融机构的合法商业利益,以形成多元化的融资担保企业主体,促进企业融资担保环境的不断优化和完善。

政策性+商业性互补型农业企业融资担保体系的建立,要充分发挥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的示范和引导作用,传递准确的融资担保信用、开展合理的融资担保服务、确定科学的融资担保措施,积极引导社会资金和社会资源等进行融资担保行业,成立规范的商业性融资担保机构;且不断规范商业性融资担保机构的担保服务,形成政策性与商业性融资担保机构的信息共享、信用标准、业务沟通、优势互补的系统体系。

五、黑龙江省新型农业企业融资担保制度的支撑策略

(一)加强农业企业的信用建设

根据国内外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经验,结合黑龙江省农业企业的发展现状,基于黑龙江省农业企业融资担保制度的创新方案,本研究认为黑龙江省农业企业信用建设要建立具有较高权威的企业信用征信机构,引导建立企业信用评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标准,完善企业信用管理档案和信息公示制度,优化企业信用评级指标体系、征信业务管理方法和发展模式;要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机构的业务和管理优势,建立农业企业的信用数据库和公布平台,建立系统的农业企业信用征信体系,形成“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数据库、农业企业融资担保机构、信贷登记咨询系统和农业企业年检系统”的整合系统,监测“税务、公检法、融资担保机构、海关、银行等正规金融机构”等部门的企业信用资料,建立覆盖范围广泛的农业企业信用信息搜集、记录、评估、监管、披露标准;要综合运用信息网络等现代化媒介工具,鼓励第三方行政性、中介性或商业性资信调查机构将搜集、整理、汇编的农业企业信用信息予以交流和共享,建立完善的、系统的农业企业信用监督和公布体系,实现农业企业信用信息共享、交流、咨询的社会化。

(二)充分发挥政府的特殊作用

黑龙江省农业企业的自身实力、发展规模、经济基础、发展环境等相对较差,加之国际金融危机的持续影响,农业企业的资金缺口大,资金供给成为农业企业最关切、最需要解决的难题,而银行贷款成为其最重要的融资途径。政府要充分发挥其行政性、导向性、政策性作用,积极协调农业企业、银行等金融机构、融资担保机构、民间资本间的资金融入和融出行为,缓解农业企业融资难题,加大对农业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政府要积极推动金融体制改革,不断规范中小企业融资担保等金融产品或服务,不断完善融资担保和农业企业促进等相关法律法规,不断完善企业融资担保监管机构和风险管理部门,不断建立政策性的融资再担保机构,不断扩大融资担保财政补贴资金的持续性和充足性,不断优化信贷结构、信贷规模和信贷投入等,以切实发挥融资担保机构的中介服务职能,以切实控制和管理融资担保机构与银行的担保服务风险,以切实提高农业企业的融资能力、信用等级和偿贷能力等,促进融资担保环境和金融服务体系的不断完善,促进农业企业的存续发展和可持续发展。

(三)维持融资担保环境的稳定性

黑龙江省农业企业融资担保制度的建立必须符合黑龙江省的农业产业发展规划、产业结构调整策略、城乡一体化统筹思路,必须符合黑龙江省的经济环境、市场环境、信用环境、法律法规和政策建议等,必须符合黑龙江省农业企业发展现状和融资担保现状。其中,融资担保环境是融资担保业务运行的基本依托和调整原则,只有持续的、稳固的融资担保环境才能最大限度地发挥融资担保机构的中介性金融服务功能,最大限度地满足农业企业的发展资金需要,最大限度地维护银行、担保机构和农业企业等相关利益主体的合法权益。只有稳定的融资担保法律法规、农业产业发展政策、中小企业促进法规、担保费率设定标准、风险共担比例、监督管理制度等,才能有效地规范融资担保机构的业务服务行为,提高融资担保机构的运行效率和效果;才能有效地促进私营资本或外资投入融资担保行业,形成多元化的担保机构补充和注入渠道;才能有效地消除融资担保机构的服务风险和顾虑,扩大其融资担保业务规模;才能设计完善的农业企业融资担保制度,优化农业企业融资担保环境,实现省域金融服务体系的安全性和高效率。

[参 考 文 献]

[1]李靖.中小企业融资问题初探[J].决策探索,2OO5(6)

[2]徐强,刘清梅,李月梅.关于加快担保信用体系建设的分析研究[J].中国城市经济,20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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