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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方法研究实用13篇

分析方法研究
分析方法研究篇1

1 管理研究活动的五阶段

1.1 管理研究的基本要素确定阶段

以博士(硕士)论文、学术论文和研究报告等形式反映管理研究成果,犹如构造建筑物离不开砖块、基石、支柱和连接件等基本构件,它需要一些基本要素,包括概念、假设、理论、分类等。所以在进行一项研究活动前必须要确定这些基本要素。

1.1.1 概念

概念是指人们思维的产物。人们在现实生活中观测和感受到一群相关联现象具有某种共同属性即同一性,于是将这种共性构造成一个概念并冠以一个名词,供人们在沟通中使用。然而,这个概念名词的本身并不存在,概念是通过概括和抽象而得到的。

管理研究要使用许多概念,如描述个人行为的“创造性”、“积极性”和“满意度”等,描述群体行为的“活力”和“凝聚力”等。人们在听到像创造性这类概念时,大脑中会自觉或不自觉地涌现出与此概念相关的一组具体现象,心理学称此为思维心象。人们通过一组心象形成概念的过程称作“概念化”过程。

1.1.2 定义

定义的含义是提示概念和名词所表达的共同属性的一种逻辑方法。在管理研究中,对概念和名词的定义需要做到清晰、确切,而且在同一研究中一以贯之,不得做随意的更换和置换。

1.1.3 变量

变量是指具有可测性的概念,其属性在幅度的强度上的变化程度是可以衡量的。可测性既是变量的特征,又是设置变量需要满足的要求。另外,变量值间的关系需要在研究中进行明确。

1.1.4 命题和假设

命题是对两个或两个以上概念关系的陈述。而假设是命题的一种,是对某种行为、现象或事件做出的一种合理的、尝试性的并有待检验的解释。提出假设之前必须查阅相关文献;假设必须建立在可靠的理论基础之上;要尽可能清晰和具体地表达变量值间的关系;必须是可以验证的;已经被证实的假设,其适用范围需要慎重设定。

1.1.5 理论

理论是一组结构化的概念、定义和命题,用来解释和预测现实世界的现象。理论须由三个要素组成:概念框架、说明各种特性或变量间关系的一组命题、供验证的背景。

理论探索的过程无疑是研究思考的过程。“反应起于刺激,思考启自疑难”,一个人遇到疑难,就要思考去谋求解决。最初是一种单纯判断,逐渐问个为什么,追究其根据,产生“假设”,再求其证明。经过检验后,如果假设与事实相符则是确实可信,否则,放弃假设另立新假设。每轮思考可分为四部:感觉疑难、辨识疑难、提出假设和推理论证。

1.1.6 推理

推理则是从命题出发,逻辑地推出另一个命题;换言之,是遵循一定的逻辑规范,根据前提推导出结论。在这个过程中,严格的逻辑规范是推理的正确性和可信度的保证。推理研究包含对推理程序的研究。具体分为两类:归纳和演绎推理。

亚里士多德最早提出了归纳―演绎方法,他主张,科学家应该从要解释的现象里归纳出解释性原理,然后再从包括这些原理的前提中演绎出关于现象的陈述。后来人们认为应该再补充一个步骤即假设检验。研究始于问题,而不是始于观察和试验,这是演绎模型的关键。也就是说,研究始于试探性的假说,它决定在科学研究指定的问题上应该收集什么事实材料,它是演绎模型的出发点。波普所发现的演绎模型则更极端。他强调科学发现不是来自对事实的归宿。每次观察都有期望或假说在先,它们给出一个有意义的观察范围。

达尔文以他的进化论为归纳法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根据他的日记,他在进行观察时,头脑中并未存在假说的指导,倒是可以为寻找假说而进行观察。在观察中形成了理论。

事实上,归纳和演绎是科学发现过程中必不可少的两个阶段或方面。反观管理研究过程,演绎和归纳总是相互交替运用。华莱士总结了科学研究过程的推理模型、理论、假设、观测和经验概括四要素形成没有终端的研究工作循环。在T、H、O和E循环过程中,T-H-O表示演绎推理过程,先以某种理论为根据提出假设,而后通过观测来验证之。当然这里所说的观测是在一定假说即假设引导下进行的事先的观察也是不可或缺的。尽管华莱士模型中T-H-O过程没有体现假说形成之前的观察,但它确实是不可缺少的。而O-E-T则重在归纳过程,首先为检验前面的假设而观察,进而进行经验概括,最终提炼成理论。华莱士模型反映了研究工作的归纳和演绎的两面,而在实际的管理研究中,归纳和演绎同样会发挥各自的魅力。自泰勒的研究开始,行为科学研究、组织理论研究、领导理论研究、战略管理研究等,无不存在归纳和演绎的身影。

1.1.7 分类

(1)分类是辨明概念外延的逻辑方法,需要遵守完备性、准则一致性、种的独立性、不得跳跃逻辑等级等四个规则。

(2)管理研究设计阶段。

研究设计是对研究课题的规划,也是谋求新发展的策略。研究设计内容可以多种多样,然而都围绕两个目的:辨析问题、提炼主题;论证和验证主题。问题辨析的重要性在于明确一个问题域的研究视角和切入层面,并为寻找主题打下基础。问题辨析阶段需要明确以下内容:分析单位、研究的侧重点、时间维度。主题是对主要问题的说明和研究者的主观回答。管理研究必须有一个明确的主题,并且在研究开始之前就应该有一个主题,亦即“主题先行”。做到这一点,首先必须对研究的主要贡献及研究结果是什么在心中有一个设想。而后续的研究工作则是深入和具体论证该设想的过程。这可以保证整个研究都是围绕创新点而进行的。论证和验证主题,需要将研究中的各种概念转换成现实中的可观可测的变量。

(3)数据观测和收集阶段。

确定主题、设计变量之后,就要着手论证所提出的主题,论证的途径大致可以分为理论研究和实证研究,实证研究方法是建立在事实观测的基础上,通过一个或若干个具体事实或证据而归纳出结论。然而,研究工作中理论推理仍然很重要。实证研究又可进一步分类为实验研究和非实验研究。非实验研究又可分为统计研究、实地研究和无干扰研究。每一种论证的路径都有特定的规范。①实验研究中,为了比较试验组和控制组的状态并确定试验变量产生的影响,两组的组成要素必须尽可能类似。可以采用配对和随机化两种方式来保证两组的类似。实验研究还需要注意内部效度和外部效度的问题。进行实验设计时,应当注意排除历程、成熟程度、测试经验、测试工具等因素对内部效度的影响。为了保证外部效度,需要提高样本的代表性,以及可以采取双盲试验的方式降低实验环境效应。②统计调查研究要收集样本或总体中所有成员规范化的定量信息,为了保证数据的可比性,应对所有被调查者提出同样的问题。通过问卷法进行调查,问卷的设计质量至关重要。问卷设计应当尽可能遵循简明、便于回答、有吸引力、不带诱导性等原则,还要对问卷填写做处必要的指导。③实地研究要考虑的一个问题是,研究者以何种身份进行观测。也就是说,需要考虑研究者身份的暴露可能会对研究产生的影响。实地研究的缺点在于非规范性,观察和研究结果取决于研究者个人的经验和技能。对这种非规范性,还是尽可能加以抑制。④无干扰研究可分三类:文本分析、现有统计数据分析和历程比较分析。文本分析借助各种文件报纸期刊和书籍等书面出版物发现和分析问题。现有统计数据分析则顾名思义,利用所能收集到的统计数据进行论证。历程比较研究旨在从历史记录中掌握关键情节。

(4)数据分析阶段。

数据分析根据不同的目的可以分为描述统计分析和推断统计分析。分析方法的选择必须结合研究目的和研究的假设、变量设计、观测方法以及数据的内部效度和外部效度,考察问题阐明、变量输出以及管理情景的可测性。考虑管理研究的信度及可靠性问题。关于系统科学方法论本身提供的研究方法,简述如下:①系统分析法。运用系统原理进行目标、结构、功能、环境及其他变化规律的深入剖析,从中选择达到预期目标的最诱惑最满意方案。系统学派的理论和认识结构是系统分析法在管理研究中应用的一个例证。②信息方法。撇开对象的具体运动形态,把系统的运动过程抽象为信息过程,研究系统与环境之间的输入输出关系。组织管理、人员激励、部门协调、市场经营等活动,都贯穿着信息在各要素之间的流动。撇开具体运动形态,简化了研究。③黑箱方法。这是一种在不知道系统的内部结构的情况下,通过考察系统的输入、输出来认识系统的功能特性、行为方式、运动规律的控制方法。④绝热消去法。快驰豫参量对系统的演化不起重要作用,为简化研究,可忽略其影响而主要考虑慢驰豫参量的变化。⑤其他还有功能模拟法、系统模拟法、三维结构法等等。

(5) 研究论文的撰写阶段也有规范可循。

研究论文总体上要突出创新性,适宜采用创新点模式进行写作,做到主题先行。摘要、绪论、论证章、结果和讨论、参考文献部分都分别要表达对应的内容,做到分工良好,呼应结合。①摘要部分必须突出创新点,并且具有单独的可读性。摘要中引导性和支持性的解释词句应尽量少;不能写成目录式;对论文价值的描述应采用陈述式;要写明自己做出了什么。②绪论部分旨在阐明问题。从研究逻辑上,这是选题阶段。选题应当做到“小题大做”,即选题狭窄而研究深入。要阐明问题,需要对问题实际背景进行描述,并对问题进行界定。阐明问题部分的文献综述旨在交代主题的理论背景,从而引出论文主题并衬托第一层次的创新点。假设的提出应该清晰表达主观预期的变量之间的关系,并符合可供检验和验证的要求,要落到变量层次,其内容要和创新点相一致。③论证章要明确研究对象和研究情景的定位,围绕假设向深处和细处展开,并且知识性的内容越少越好。从研究逻辑上说,论证章涵盖了管理研究的变量设计、数据收集、数据分析三个环节,从而,论证章的各个相应部分也还应当遵循各个环节的规范。论证章部分的综述旨在衬托第二、三层次的创新点以及论证技术或工具的创新。④结果和结论。结果部分宜开门见山地列举本文的主要创新点,侧重对数据处理和分析结果的描述,并且应避免主观的评议,强调论证过程的客观和科学性。结论部分包括分析结果的理论和实际意义的讨论,也可提出在本研究基础上有待进一步研究的问题和建议。

2 结论

管理研究的方法论和管理研究工作是相互促进、相辅相成的,管理研究的进展需要管理研究方法论的支持,同时前者也会促进后者的发展。但是,这些方法大都是借鉴其他学科的方法体系,没有形成一套适合管理学研究的一套独特的切实可行的科学化的方法论体系。因此,我认为在进入21世纪后,管理学未来的发展应重点在以下两个方面寻求突破:①夯实管理学理论体系;②形成管理学的一套独特的方法论体系以及深化研究内容。

参考文献

[1]哈罗德孔茨.论管理理论的丛林,[J].1975,(6).

[2]刘大椿.互补方法论,[M].北京:世界知识出版社,1994.

[3]刘仲林.经济学方法论[M].杭州:浙江教育出版社,1991.

[4]刘尉华.方法学原理[M].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1990.

[5]王辉.科学研究方法论[M].上海: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4.

[6]李怀祖.管理研究方法论[M].西安:西安交通大学出版社,2004.

分析方法研究篇2

1 静力法

早期结构抗震计算采用的是静力理论,1900年日本大房森吉提出静力法的概念,它假设结构物各个部分与地震动具有相同的振动。此时,结构物上只作用着地面运动加速度乘以结构物质量所产生的惯性力。即忽略地面运动特性与结构的动力特性因素,简单地把结构在地震时的动力反应看作是静止的地震惯性力(作为地震荷载)作用下结构的内力分析。1915年,佐野提出震度法,即根据静力法的概念提出以结构的10%的重量作为水平地震荷载,于1923年关东大地震后的次年建立了最早的桥梁下部结构工程的抗震分析方法。从动力学的角度分析,把地震加速度看作是结构破坏的单一因素有极大的局限性,因为它忽略了结构的动力特性这一重要因素。只有当结构物的基本固有周期比地面卓越周期小很多时,结构物在地震振动时才可能几乎不产生变形而被当作刚体,静力法才能成立。由于其理论上的局限性,现在已较少使用,但因为它概念简单,计算公式简明扼要,在桥台和挡土结构等质量较大的刚性结构的抗震计算中仍常常用到。

2 弹性反应谱法

应用反应谱法进行抗震设计,最关心的是地震力的最大值。对于单质点体系最大地震力的计算式为:

P=m|δ¨g+y¨|max=kH•β•W

式中:KH――水平地震系数;

β――动力放大系数;

W――体系的总重量;

水平地震系数的取值根据抗震设防的烈度水准选用。对于一特定的地震波其加速度反应谱是不规则的,而且一个反应谱总相应于一定的体系阻尼比,实际上我们所使用的规范反应谱,是在输入大量的地震加速度记录后所绘制的很多反应谱曲线经过处理后得到的平均反应谱,平均反应谱在《公路工程抗震设计规范》(004-89)即是动力放大系数β。所以,结构的地震反应,是以卓越周期为主要成分的

地震波激励下的结构的强迫振动。由此即反映出具有不同特征周期的不同场地土对应的反应谱,《公路工程抗震设计规范》(004-89)根据场地土的分类分别规定了5%阻尼比的不同的反应谱曲线。对于多质点体系,其振动方程可用下式表达:

[M]{δ¨}+[C]δ•+[K]{δ}=-[M]{I}δ¨g(t)

式中: [M]――多质点体系的质量矩阵;

[C]――多质点体系的阻尼矩阵;

[K]――多质点体系的刚度矩阵。

上述振动方程一般通过转换到正则坐标和振型坐标用非耦合或正交振型反应叠加求解,将多质点体系分解为多个独立的广义单质点体系,广义单质点体系的最大反应可由反应谱曲线查出。由于地震地面运动更容易激起最低振型而不是较高振型的反应,因此仅仅需要几个振型叠加就能得到近似的而又很好的桥梁地震反应情况,尤其对于大量的少自由度桥梁体系更是如此。一般情况下,广义单质点体系的最大反应不同时发生,因此需要将它们组合起来;同时每个振型对地震反应的贡献也是不同的,每个振型的参与情况可以通过振型参与系数得到,

如下式所示

Pi={φ}i[M]{I}{φ}i[M]{φ}i

振型组合方法是反应谱理论的另一重要问题,是影响桥梁地震反应预测精度的关键因素。目前各国抗震规范采用的组合方法主要是基于平稳随机振动理论的SRSS,CQC等一致激励振型组合方法。最普遍的SRSS法,对于频率分离较好的平面结构的抗震计算有良好的精度,为大多数国家的抗震设计规范所采用,如我国现行部规JTJ004-89,美国的AASHTO规范,欧洲的Eurocode8规范。该方法对于中小桥梁的地震反应计算有较高精度,但对于频率密集的空间结构由于忽略了各振型间的耦合影响,通常会过高或过低地估计结构的地震反应。CQC法是80年代初W ilson等人基于随机过程导出的比例阻尼线性多自由度体系振型组合规则。较好地考虑了密集频率时的振型相关性,克服了SRSS法的不足。

3 时程分析法

时程分析可以进行有线弹性材料行为、非线性材料滞回特征、几何非线性效应的模型分析。但是,除了二维或三维空间坐标,必须考虑一个附加的时间坐标。

对桥梁模型进行地震时程分析,有三种可用的分析方法:①时域内的逐步积分,②时域内的标准振型时程的叠加;③频域反应的计算变换到时域内叠加。因为对于一个特定的地震地面运动,线弹性时程反应分析得到的设计信息总量很少,因此方法②和③在总体形式上因依赖于叠加原理而受到限制。进行时程分析可以得到数值上较为精确的分析结果,但是存在着在一些参数难以确定的问题,因而本质仍然比较模糊。其他问题如:输入地震动;简化结构分析模型是否与实际相符;结构-基础-土相互作用问题;结构构件的非线性动力特性和屈服后的行为;数值积分的精度及稳定性等都有待于解决时程分析不仅计算量大,建立模型复杂,而且对分析结果的整理要求也很高,结果的准确性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输入的地面运动的情况。其主要缺点是计算结果过渡依赖于所选取的加速度时程曲线,离散性很大.为得到较可靠的计算结果常要计算许多时程样本,并加以统计评论,为此需要进行大量的计算.实际上只对特别重要的大跨度结构才使用该法

4 Push-over法

Push-over分析方法是将地震荷载等效成侧向荷载,通过对结构施加单调递增水平荷载来进行分析的一种非线性静力分析方法,它研究结构在地震作用下进入塑性状态时的非线性性能。采用对结构施加呈一定分布的单调递增水平力的加载方式,用二维或伪三维力学模型代替原结构,按预先确定的水平荷载加载方式将结构“推”至一个给定的目标位移,来分析其进入非线性状态的反应,从而得到结构及构件的变形能力是否满足设计及使用功能的要求.尽管这一方法还有待进一步完善,但它基本可以满足工程要求。对于桥梁结构来说,Push-over分析方法通常将相邻伸缩缝之间的桥梁结构当做空间独立框架考虑,上部结构通常假定为刚性,分析的初始阶段是对单独的排架墩在所考虑的方向上(顺桥向或横桥向)进行独立的倒塌分析,以获得构件在单调递增水平荷载作用下的整个破坏过程和变形特征,从而发现桥梁结构的薄弱环节。Push-over方法作为一种非线性静力方法,其计算过程简便易于操作,结果可以以图形方式示出,能够计算结构从线弹性、屈服一直到极限倒塌状态的内力、变形、塑性铰位置及转角,找出结构的薄弱部位。

Push-over方法由于其近似假定的存在及对支承条件的考虑等因素,影响了更大范围的推广应用,上述问题仍有待进一步研究。尽管Push-over方法还有待完善,但是它对抗震分析的作用不可低估。Push-over方法可以比较准确地给出构件的屈服顺序、承载的薄弱部位和可能发生的破坏形式等重要的信息,这些对抗震

分析来说十分重要。更重要的是,Push-over方法可作为基于可靠度和功能的结构抗震设计的工具。从长远来看,我国规范中势必引入基于功能的抗震设计要求,因此,工程上需要简便而又有一定精度的地震响应分析方法。对于特定类型的结构,可以选择不同的设计方案,用Push-over方法得到结构失效时能抵抗的最大的水平荷载以及相应的内力和变形状态。这些结果可以方便地用于可靠度指标的计算中。Push-over方法以其方便、快捷、计算较准确、能反映抗震能力与需求的特点,在今后抗震设计方法的发展中有着较大的发展空间。

5 虚拟激励法

随机振动是一门应用概率统计方法研究随机荷载作用下结构动力性态的技术学科.上世纪50年代末,由于航天工程的推动,在工程振动的研究中引入了概率和数理统计理论,极大的推动了对随机振动的研究.随机振动描述了客观存在的不确定性,在土木、机械、航空和航海等工程领域得到了广泛应用随机振动方法较充分地考虑了地震发生的统计特性,被广泛认为是一种较为先进合理的抗震分析工具.已被1995年颁布的欧洲桥梁规范采用.大连理工大学建立的虚拟激励法作为一种新的随机振动分析方法,已对被认为很困难的多点非均匀随机激励问题给出精确高效的计算方法,在普通微机上已可快速而精确地计算有数千自由度、几十个地面支座的大跨度多点地震激励问题,达到了实用要求。

虚拟激励法的基本原理

虚拟激励法的基本原理可用图1的单源激励问题予以阐述.

Sxx(ω)为一个零值平稳随机激励x(t)的自功率谱密度;H(ω)为结构频率响应函数,则任意输出响应量y(t)也为平稳随机过程,其功率谱密度如图1(a)右端.当线性系统作用单位简谐激励eiωt时,相应的响应为H•eiωt,如图1(b).显然,当作用为简谐激励时~x= Sxxeiωt,其相应的响应必为~y= SyyHeiωt,如图1(c).将带“~”的量称为虚拟量.考虑简谐激励~x= Sxxeiωt作用于该线性系统,容易证明响应量~y和自谱密度函数Syy有如下关系式

~y*~y =|~y |2=|H |2Sxx(ω) =Syy(ω) (1)

同样,容易证明互谱密度函数Sxy、Syx同激励x和响应y之间有如下等式成立

~x*~y = Sxx(ω)e-iωt•Sxx(ω)Heiωt=Sxx(ω)H =Sxy(ω) (2)

~y*~x = Sxx(ω)H*e-iωt•Sxx(ω)eiωt=H*Sxx(ω)=Syx(ω) (3)

在上述虚拟简谐激励~x = Sxx(ω)eiωt作用下,考虑两个响应量~y1、~y2,其相应的频率响应函数分别为H1和H2,如图1(d),则有

~y1*~y2= Sxx(ω)H1*e-iωt•Sxx(ω)H2eiωt=H*1Sxx(ω)H2=Sy1y2(ω)

~y2*~y1= Sxx(ω)H2*e-iωt•Sxx(ω)H1eiωt=H*2Sxx(ω)H1=Sy2y1(ω) (4)

由式(2) ~(4)可以看出,通过引入虚拟激励~x= Sxxeiωt可以很方便地通过简谐振动分析计算结构随机响应的功率谱.以上通过对单源激励问题的说明对随机振动虚拟激励的基本原理进行了简要的介绍.

分析方法研究篇3

作为一种重要的中草药,大黄具有较强的药用价值,能够清湿热、攻积滞,并有祛瘀、凉血和解毒等功效[1]。我国历代本草书籍都有提及大黄,其中《神龙本草经》是最早记载大黄的,并将其列为下品。在我国,大黄主要有2种,一是“南大黄”,多作药用,产于云南、贵州和四川等地区;二是“北大黄”,即唐古特大黄与掌叶大黄,产于甘肃和青海等地区。近几年,随着临床用药的增加,种植的大黄无法满足市场需求,出现了不少以次充好的现象,具体表现为在正品大黄中掺杂天山大黄、河套大黄、藏边大黄和华北大黄。鉴于此,笔者将对大黄真伪鉴别的方法进行分析,以期增强临床用药安全性。详细报告整理如下。

1 材料与方法

1.1 试验材料

研究选取的试验材料是笔者所在食品药品检验所2014年9月至2015年12月检验的50批次大黄,其中,22批次为中药材使用、经营和生产单位送检的大黄,28批次为本所抽检的大黄。经检验,所有大黄都是中药饮片,7批次为正品,24批次为伪品,19批次为炮制不合格产品,不合格率为86%。

1.2 试验仪器

本研究选用的试验仪器主要为ZF-1型三用紫外分析仪和硅胶H-0.3%CMC-Na板。

2 结果与分析

2.1 性状鉴别

首先,对大黄进行性状比较,其鉴别要点如下:一是对大黄的根茎部切片进行观察,因为正品大黄具备一个颇为明显的特点,即有呈环状排列或分散出现的星点,这一点是伪品大黄所没有的;二是对大黄的气味进行对比分析,一般来说,正品大黄有清香气味,伪品大黄则有气浊或气微特征。详细性状对比数据如图1、表1所示。

2.2 理化鉴别

先抽取0.1 g左右的大黄粉末,然后向其中加入5 mL左右的甲醇,并振摇,待其充分融合后,再将新获得的溶液静置10 min左右,进行滤过处理,并从中取出1滴滤液,滴在事先准备好的滤纸上面,然后向其中滴入5滴50%左右的乙醇,并将其晾干,确保晾干完全以后,即可在365 nm的紫外光下进行检视。检视结果表明,出现棕色至棕红色荧光的是正品大黄,出现亮蓝紫色荧光的伪品大黄(图2、表1)。

2.3 显微特征

通常,正品大黄的皮层和根茎横切面木栓层都被除去,有较为平直的韧皮部射线,且其层环十分明显,有宽一列多的细胞,中间有棕色物质;木质部导管类似圆形,较为稀疏,且呈径向排列,没有木化现象;髓部十分宽广,有星点散落分布,薄壁细胞中有草酸钙簇晶和淀粉粒[2]。就粉末情况来看,草酸钙簇晶又多又大,棱角呈钝状,直径不小于100 μm;淀粉粒很多,既有复粒,也有单粒;导管成螺纹、网纹状。伪品大黄的根茎横切面一般会留有木栓层,其射线具有窄、直的鲜明特征,层环明显,细胞仅1列;髓部没有星点分布;薄壁细胞中只有少量的草酸钙簇晶和淀粉粒。就粉末情况来看,草酸钙簇晶又小又少,棱角十分尖,直径50~60 μm;淀粉粒只有单粒;导管呈半径向排列。

2.4 薄层色谱

2.4.1 制作试液。抽取约1 g大黄,用20 mL甲醇浸渍1 h,然后将其滤过,并取出约5 mL滤液,将其蒸干,然后加水10 mL左右,使其充分溶解,并向其中加入约1 mL盐酸,并将新获得的溶液放在水浴上面加热(加热时间约30 min),再使其冷却下来,并用乙醚萃取2次(每次约萃取20 mL),再将其倒入乙醚液中,蒸干,并将蒸干的残渣加氯仿溶解,最终获得1 mL的溶液。

2.4.2 制作硅胶H-0.3%CMC-Na板。取12 g硅胶H,将其放在研钵内,加42 mL左右的0.3%CMC-Na水溶液,将其充分研匀,确保形成稀糊状,然后将其移到干净的玻璃板上面,并均匀涂布,使之左右摇动,确保表面平整均匀,如此即形成300 μm左右的薄层板,然后将其水平放置,直至晾干,在105 ℃的环境下活化30 min左右,活化完毕即可放在干燥器内。

2.4.3 薄层色谱鉴别。取4 μm左右的正品大黄、劣品大黄溶液,都放置在在同一个硅胶H-0.3%CMC-Na板上面,使用展开剂(环已烷-醋酸乙酯-甲醇-醋酸,比例为20∶25∶5∶2)将其展开,然后将其取出,并充分晾干,放在365 nm的紫外光下进行检视。通常,正品大黄含有大黄酸与芦荟大黄素成分,伪品大黄没有;正品大黄只显示1种斑点,即橙红色斑点,伪品大黄显示橙红色和蓝紫色荧光2种斑点[3]。

3 结论与讨论

试验结果显示,性状鉴别、理化鉴别、显微特征和薄层色谱均可对大黄做出有效鉴别。同时,这也验证说明了亮蓝紫色荧光斑点,即土大黄苷是能够用来鉴别大黄的。此次研究中检验的大黄饮片共50批次,其中发现19批次为炮制不合格产品,不合格率约38%。这种现象需要引起相关部门注意,通常炮制的大黄饮片要求为2~4 mm的厚片,或8~12 mm的方块,但是,此次检验的饮片中有部分6~10 mm的厚片,同时也不排除粗糙切割的大块。笔者以为,可以从以下3个方面着手进行分析,一是多数大黄是野生的,其资源颇为珍贵,数量并不丰富,因此商家可能将非标准药材掺杂其中,以谋取私人利益;二是大黄多是产地加工,产地不同,其加工方式也不完全相同,或许加工过程中会在药材当中加入大黄的非药用部位;三是饮片加工厂购买药材后,可能没有对大黄进行合格的加工炮制,便直接销售出去[4-6]。综上可知,伪品大黄和正品大黄有相同的来源,即同为蓼科同科植物,因此提高了大黄真伪鉴别的难度指数,但也并不是无计可施。例如,在充分了解大黄特征的基础上,从大黄的气味、颜色、断面、质地和理化反应等方面着手,加以性状鉴别、理化鉴别、显微特征和薄层色谱分析,可以快速、有效地鉴别大黄的真伪。

4 参考文献

[1] 陈安珍,蒋万枫,袁航,等.基于超高效液相色谱偏最小二乘判别分析法建立鉴别大黄真伪及种属预测模型的方法[J].中国药学杂志,2016(3):197-202.

[2] 毕晓黎,谭志灿,李素梅,等.大黄与酒大黄配方颗粒红外光谱研究[J].中国实验方剂学杂志,2013(12):86-88.

[3] 汤彦丰,王志宝,唐恩松,等.中草药大黄小波变换的近红外光谱聚类分析[J].湖北农业科学,2013(16):3971-3973.

分析方法研究篇4

摘要:针对分别采用满堂支架施工和悬臂法施工设计的预应力混凝土连续梁桥进行确定性和可靠性对比分析,通过有限元程序对成桥阶段选取的典型截面可靠指标进行计算。结果表明,确定性分析和可靠性分析结果有不同的规律,不能单从确定性分析结果的大小来判断结构安全储备,需将确定性分析与可靠性分析相结合,才能对结构有合理准确的判断与评价。

Abstract: The object of this paper is to study the deterministic and reliability analysis of the pre-stressed concrete continuous girder bridges designed by the full framing method construction and cantilever construction. The results of typical selected cross sections show that the different regularities exist in the deterministic and reliability analysis, which indicates that accuracy and reasonable assessment of structural safety statement must be based on the combination of deterministic and reliability analysis, not the deterministic analyzing.

关键词 :预应力混凝土连续梁桥;满堂支架施工;悬臂施工;确定性;可靠性;可靠指标

Key words: pre-stressed concrete continuous girder bridge;full framing method construction;cantilever construction;deterministic;reliability;reliable index

中图分类号:U448.21+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5)25-0223-04

作者简介:庞国英(1963-),女,浙江台州人,高级工程师,路桥专业,本科(长沙理工大学),主要从事公路桥梁管理方面的工作。

0 引言

满堂支架现浇(也称支架整体现浇)和悬臂现浇施工法作为技术已经很成熟的连续梁桥施工工艺,应用范围非常广泛。近几年,关于满堂支架现浇施工和悬臂现浇施工的连续梁桥的研究有很多,但是其中大部分都是进行的确定性分析[1-4],从可靠度理念角度出发的研究很少[5-6]。为了保证结构在项目全周期内的受力安全,应对新建桥梁进行可靠性评估,不同的施工方法对桥梁结构成桥状态的安全运营影响非常大。本文针对上述问题,以一座实桥为依托工程,根据《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 JTG D60-2004》(以下简称04通规)和《公路钢筋混凝土及预应力混凝土桥涵设计规范JTG D62-2004》(以下简称04桥规)对采用满堂支架现浇施工和悬臂现浇施工设计的预应力混凝土连续梁桥的确定性和可靠性指标[7]进行计算及比较,积累了宝贵的理论和实践经验。

1 实桥资料

本实例是某立交桥主线桥的一联,标准跨径为30m+45m+30m,实际桥长为104.94m,预留伸缩缝宽度是6cm,图1表示桥梁结构计算图式。

主梁采用变高度箱形截面。箱梁根部高取为2.4m,高跨比为H1/L=1/18.75;跨中最小梁高H2为1.2m,H1/H2=2,箱梁底缘按二次抛物线变化。每幅桥面全宽为16m箱梁,顶板翼缘外悬2.5m,箱梁顶板厚度为22cm,箱梁顶板翼缘端部厚度为20cm,翼缘根部厚度为30cm,箱梁底板宽度为11m。腹板与顶、底板相接处均做成10cm×10cm承托,主梁横截面构造如图2所示。根据满堂支架施工和悬臂施工设计的连续梁桥的主梁预应力配筋分别如图3和图4所示。

2 有限元建模

本实例桥梁跨径较小,将每孔计算跨径8等分建立单元。四个支承点处设置节点,在B、C支承点两边分别增设0.6m的单元,边支承点以外增设0.58m的小单元。本实例离散后共计74个单元,75个节点,单元划分(仅标注8分点截面号)如图5所示。

预应力混凝土连续梁桥主要包括三个部分,分别是混凝土、普通钢筋和预应力钢筋。本例设计主梁采用C40混凝土。预应力钢筋采用公称直径为15.2mm、截面面积为140mm2的高强度、低松弛钢绞线,标准强度均为1570MPa。普通钢筋采用R235钢筋和HRB235钢筋。

计算汽车荷载时,桥面宽度为15m,单向车道桥梁设计车道数为4。由04通规知4车道横向折减系数为0.67。同时考虑汽车偏载作用及箱梁扭转作用,将荷载内力提高10%。桥梁结构计算参数[8-9]见表1。

3 荷载统计参数

公路桥梁承受的主要荷载包括环境荷载、活载、恒载等。确定荷载模型时需综合考虑很多因素,比如相关调查统计数据、研究报告和仿真分析等。荷载随机变量用累积分布函数来描述,主要数字特征为均值或偏差系数和变异系数。

恒载由结构单元和非结构单元的自重产生并永久作用于结构上。活载由在桥梁上移动的车队产生,本研究中考虑活荷载的静力和冲击效应[10]。依据04通规和04桥规规定,参考《公路工程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T 50283-1999),可得到荷载统计参数见表2。

4 抗力统计参数

抗力很容易受到材料、几何和模型分析等因素的影响,它表示结构承受荷载的能力大小。抗力分布类型由钢筋和混凝土的概率分布函数决定。抗力根据材料强度、几何尺寸及模型分析来确定,通常为对数正态分布[11-12]。

承载能力系数反应截面实际承载力与理论计算承载能力的相对大小,其值大于1。用承载能力系数分析依据满堂支架现浇施工和悬臂现浇施工设计的预应力混凝土连续梁桥正截面的可靠指标[13],抗弯承载能力统计参数如表3所示。

5 荷载组合

本文仅对满堂支架现浇施工和悬臂现浇施工的预应力混凝土连续梁桥的承载能力进行可靠度分析,故仅对承载能力荷载组合进行分析。对于承载能力极限状态,2004年《通规》承载能力荷载组合如下:

①对结构承载能力不利时:

Md=1.2结构重力效应+1.2预加力次内力+1.4汽车荷载效应(含冲击力)+0.8×1.4温度作用效应

②对结构承载能力有利时:

Md=1.0结构重力效应+1.0预加力次内力+1.4汽车荷载效应(含冲击力)+0.8×1.4温度作用效应,其中Md为承载能力极限状态下作用效应组合设计值。

6 确定性和可靠性分析

通过用可靠指标β来对结构的性能进行评估就是可靠性分析,可靠指标β是失效概率的函数。通过建立极限状态功能函数来对结构进行可靠度分析,在具体的分析中,已知荷载和抗力模型的统计参数,荷载和抗力是随机变量。

本研究的极限状态功能函数为:

g(R,Q)=R-Q (1)

其中,抗力用R表示,荷载效应或需求用Q表示。

若极限状态函数g的值>0,说明结构是安全的,反之,则表明结构失效。因此,通过计算g<0的概率就可以知道失效概率:

Pf=P(R-Q<0)=P(g<0) (2)

针对桥例进行可靠度分析,用可靠指标来反映结构的失效概率,可靠指标与失效概率的关系为:

β=-Φ-1(Pf) (3)

式中,Φ-1为标准正态分布函数的反函数,Pf为结构失效概率,β为结构可靠指标。

根据式(1)可得可靠指标计算如下:

式中,μR、μQ分别为抗力和荷载效应均值,σR、σQ分别为抗力和荷载效应标准差。

本文通过建立极限状态方程来评估项目的可靠度水平,效果明显。本实例预应力混凝土桥梁结构为对称结构,故选取半桥特征截面最为研究对象来评估桥梁结构的可靠水平[14],具体计算结果见表4。

根据表4计算结果分析可知:

①预加力次内力:按悬臂现浇施工设计的成桥阶段预加力次内力基本是满堂支架的4倍左右;

②汽车荷载和温度效应:二者基本一致,相差不大,由此可见截面几何尺寸相同但预应力配筋不同在成桥阶段对汽车荷载和温度作用效应的影响不大;

③作用组合效应:除20和25截面按悬臂施工设计的成桥阶段作用效应组合值比满堂支架施工设计的结果稍小之外,其余截面按悬臂施工设计的成桥阶段作用效应组合值比满堂支架施工设计的结果稍大;

④抗弯承载能力:由于预应力配筋的不同,边跨除15截面(跨中)外按满堂支架现浇施工设计的抗弯承载力大,边跨15截面(跨中)和中跨按悬臂现浇施工设计的抗弯承载力大;

⑤系数Mu/Md:除20和25截面按悬臂施工设计的成桥阶段安全系数值比满堂支架施工设计的结果稍大之外,其余截面按悬臂施工设计的成桥阶段安全系数值比满堂支架施工设计的结果稍小;

⑥可靠指标:除20和25截面按悬臂施工设计的成桥阶段可靠指标值比满堂支架施工设计的结果稍大之外,其余截面按悬臂施工设计的成桥阶段可靠指标值比满堂支架施工设计的结果稍小。

7 结论

依据满堂支架浇筑施工和悬臂浇筑施工设计的预应力混凝土连续梁桥进行确定性和可靠性分析比较,得到以下结论:

①从确定性分析对比来看,施工方法对结构成桥受力(尤其是自重和预加力次内力)有很大影响;汽车荷载和温度效应对结构成桥受力影响不大;按满堂支架设计的结构成桥阶段作用效应组合基本比按悬臂施工设计的结果稍小;按悬臂施工设计的边跨正截面抗弯承载能力基本比满堂支架施工设计的结果稍小,而中跨则相反;按悬臂施工设计的系数Mu/ Md基本比满堂支架施工设计的结果稍小;

②从可靠性分析对比来看,按悬臂施工设计的成桥阶段可靠指标值基本比按满堂支架施工设计的结果稍小;

③从确定性分析与可靠性相互对比分析来看,一般情况下系数Mu/Md大的截面,可靠指标也相对较大,但也有例外(悬臂施工设计的8和15截面),故不能单从系数Mu/Md的大小来判断截面的安全储备能力,应将确定性分析与可靠性分析相结合,才能对结构安全有合理准确的判断与评价。

参考文献:

[1]徐岳,张丽芳,邹存俊,郑小燕.连续梁桥[M].北京:人民交通出版社,2012.

[2]赵长勇,崔凤坤,罗绪昌,董峰辉,骆佐龙.基于不同规范的移动模架逐孔施工连续梁桥确定性及可靠性对比分析[J].公路工程,2015-04-20.

[3]Buckland,Sexsmith.COMPARISON OF DESIGN LOADS FOR HIGHWAY BRIDGES. Canadian Journal of Civil Engineering.1981.

[4]戴竞,陆楸.预应力混凝土连续梁桥设计与施工[J].公路,1982(5):1-16.

[5]骆佐龙,董峰辉.连续梁桥悬臂施工状态可靠度分析[J].公路工程,2013,38(3):162-164.

[6]张建仁,郝海霞.预应力混凝土连续梁桥悬臂施工施工期可靠性分析[J].中南公路工程,2003,28(1):15-18.

[7]常海,曹正,保石才.预应力混凝土空心板桥动荷载试验分析[J].公路交通科技(应用技术版),2013(09).

[8]苗建宝,徐岳.基于不同规范的移动模架施工连续梁桥设计分析[J].中外公路,2012-10-19.

[9]ZENG H,BERT C W.Free vibration of discretely stiffened skew plates.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Structure Stability and Dynamics. 2001.

[10]黄进军.公路桥梁规范汽车荷载效应比较研究[D].长沙:长沙理工大学,2008.

[11]Nowak AS. Calibration of LRFD bridge code. ASCE Journal of Structural Engineering 1995:121(8):1245-51.

分析方法研究篇5

1 Aeromonashydrophila基本特性

Aeromonashydrophila属于弧菌科(Vibrionaceae)Aeromonad属,为革兰氏阴性的兼性厌氧杆菌,直径0.3~1.0μg/mL,长1.0~3.5μg/mL,具单一极鞭毛,有运动性。此菌为异营性(heterotrophic),能产生oxidase及catalase,并可利用某些碳水化合物产生酸或同时产气(CO2、H2),亦会水解esculin。

2 传统分析方法

2.1 利用培养基分离

早期Aeromonas菌属的分离大多采用分离肠内菌属或海洋弧菌属的培养基,由于A.hydrophila具有lactose(+)及lactose(-)的菌株,而用以分离肠内病原菌的培养基中的碳水化合物成分,常会抑制Aeromonas菌属的生长。因此,一般用分离肠内菌的培养基MacConkeyagar或eosinmethyleneblueagar等并不适用。近年来,许多学者分别针对食品或水等不同的来源而发展出适用的培养基,且培养基中皆添加ampicillin来抑制其他杂菌的生长,更有利于Aeromonas菌属的回收。例如在临床上,对于此菌的分离大多采用5%sheepbloodagar,另外添加1030g/mL的ampicillin,配合此菌产生β-溶血素的能力来区分,皆较以往分离肠内菌的培养基佳。且由于A.hydrophila氧化酵素反应常与培养基成分有关,而用sheepbloodagar并不会对此反应造成干扰。对于食品中此菌的分离,同样可以ampicillin(10g/mL)作为抑制剂,starch则是用以区分的受质,当菌落形成后,加入Lugol'siodinesolution,菌落为amylase(+)者,即为A.hydrophila。此方法已被广泛应用于食品中A.hydrophila的分离,然而SA无法区分A.hydrophila与A.caviae。

另外,Oxoid公司将XLD(xyloselysinedeoxycholate)修饰后发展出Ryan'sAeromonasmediumbase,再添加5μg/mL ampicillin,专用以分离Aeromonas及Plesiomonas菌属,前者为深绿色菌落,后者则为蓝灰色菌落(OxoidproductcodesCM833)。以SA、SGAP(starchglutamateampicillinagar)及RAM(Ryan’sAeromonasmedium)来比较食品中A.hydrophila的分离率,结果三种选择性培养基皆有93%以上的分离率,并无显著差异。

Tsai和Chen(1996)以三种选择性培养基SA、Bloodampicillinagar(BA)及OxoidAeromonasagar(OA)分离水产品中A.hydrophila,结果以BA分离出此菌的比率最高,SA及OA所得的典型菌落,经生化测试后,许多菌落为A.sobria或A.caviae,显示此两种选择性培养基对A.hydrophila、A.caviae以及A.veronii辨识度较差,可能是因为OA中的ampicillin浓度较低所致。

水中A.hydrophila的分离则大多采用,先将样品增殖培养(enrichment)后,以膜过滤,再置于ADA上培养。而Holmes及Sartory(1993)以ADA、XAA、RAM及BIBA比较146个水样中Aeromonasspp.的分离率,结果以ADA及RAM回收率较好。

2.2 利用生化特性鉴定

A.hydrophila的鉴定方法一般是参考Bergey'sManualofSystematicBacteriology进行各种生化测试,例如oxidase、catalase、starchhydrolysis、fermentationofglucose、mannitol、fructose、galactose、dextrin及esculin水解等。然而传统生化测试有其困难点,A.hydrophila培养在不同培养基,对相同生化测试,不一定有相同的反应,且耗费很多时间配制培养基,需要进行繁复的测试,因此商业上发展了鉴定套组来加以确认。于鉴定套组方面,可以通过比较API20E、APIRE及APINFT等套组,显示API20E鉴定的正确率达100%,APIRE及APINFT分别只达77%及87%的正确率。于实际应用时,API20E亦可准确鉴定出牡蛎、临床及环境的A.hydrophila分离株,但是由于许多环境分离株未列入API资料档,因此以API20E鉴定环境分离株时,应同时对一些重要生化反应,再辅以传统生化测试方法以

确认。

而对于API20E、APINE及Microbact24NE做比较,可以发现API20E鉴定的正确率只达72.5%,而APINE及Microbact24NE的正确率则皆达97.5%。另外,也可以GNMicroplate(BIOLOG,Hayward,Calif)测试60株临床分离株(A.hydrophila、A.sobria及A.caviae各20株)对于95种碳源的氧化能力,认为此套组能有效地鉴定出临床的Aeromonas分离株。在传统鉴定中,利用选择性培养基分离出可疑菌落,以生化测试确认;而鉴定套组只能缩短生化测试的时间,仍需辅以传统方法确认。

3 快速分析方法

由于A.hydrophila的传统分析方法,除了选择性培养基多种选择外,各种生化套组鉴定时仍需辅以传统生化测试,耗时费力,无法因应工业界快速得知结果的要求。人们极欲发展此菌的核酸探针及免疫分析的快速分析方法。

3.1 核酸探针

A.hydrophila共含三个DNAhybridizationgroup,即HG1、HG2、HG3,由环境中分离的以HG3为主,病患检体中分离的菌株,则以HG1为主。利用16SrRNA为引子,以PCR分析鉴定环境中的菌数与杂交的相关性,检测67件样品,显示在海水(22/67)、溪水(3/67)、临床检体(0/67)的检出率不高,且与其他菌株有交叉反应。另外,探讨由人的粪便分离Aeromonasspp.菌株的表现型与DNA的相关性,发现基因分类与表现型的鉴定有时检测结果不一致,其建议当表现型及一些生化测试不具特异性时,需辅以基因的测试。为了发展核酸探针以快速分析A.hydrophila,必须先寻找A.hydrophila所特有的基因。从水域中的A.hydrophila找到其肠毒素基因,进一步发现A.hydrophila的肠毒素与霍乱毒素两种基因的DNA核酸序列相似,因此不适合当特异性的探针。

利用A.hydrophila溶血基因建立了长度为48个寡核酸的探针,并另外由霍乱弧菌毒素基因建立了长度为34个核酸(C1)及19个寡核酸(C2)的探针,其首先以A.hydrophila溶血基因探针,利用菌落杂交法,找出呈阳性反应的A.hydrophila菌落,抽取其染色体DNA后,再用南方转移,再分别以霍乱毒素基因片段C1、C2为核酸探针进行DNA杂交法,发现部分菌株与霍乱弧菌毒素探针(C1)有阳性反应,但对C2探针则为阴性反应,显示霍乱弧菌毒素基因及水域菌株的溶血素基因的核酸序列相似。因此目前利用A.hydrophila溶血基因片段所建立的核酸探针法尚无法克服伪阳性反应的问题。利用randomlyamplifiedpolymorphicDNA(RAPD)技术分类7株A.hydrophila菌株,经PCR产生DNA,以SmaⅠ限制产生指纹图谱,发现此7株菌在RAPD没有一致性的片段,显示其基因变化大。

3.2 免疫分析法

免疫分析法包含免疫沈淀法、免疫电泳法、免疫荧光法、放射性免疫分析法(RIA)和酵素免疫分析法(EIA),均已用于临床及病原菌的抗原测定。放射性免疫分析法和酵素免疫分析法具有高敏感性。

4 结语

目前对A.hydrophila的分离与鉴定尚未标准化。早期Aeromonas菌属的分离大多采用分离肠内菌属或海洋弧菌属的培养基,然而如MacConkeyagar或eosinmethyleneblueagar中的碳水化合物会抑制部分A.hydrophila的生长,并不适用于分离。近年来,许多学者分别针对病人检体、食品或水等不同来源的菌株而发展相关的培养基,且均利用ampicillin来抑制其他杂菌的生长。然而不论何种选择性培养基,其上可疑菌落均必须经过生化鉴定,方能确定为A.hydrophila。

参考文献

分析方法研究篇6

1.主成分分析法概念

所谓主成分分析法是一种数学变化的方法,其能够将特定的相关变量进行线性变换,从而转换成彼此不相关的变量,并将这些转换后的变量结合方差的数值从大到小进行排列。数学变换过程中,变量总方差固定不变,则第一变量的方差最大,因此成为第一主成分;其次第二变量的方差次大,因此成为第二主成分。第一变量与第二变量之间不存在相关性。继续推论,可以得出,每个变量存在一个主成分。

主成分分析的主要目的是将一个存在大量相关变量的数据集维数进行降低处理,从而将数据集转换成为仅有少数新的综合变量的线性组合,从而让多个变量转换成少数互不相关的独立变量,并对原始变量蕴含的信息进行最大程度反映。

2.推导方法

设定一个向量x,其主要由p个随机变量组合而成,随机变量之间的方差、变量之间的协方差或者相关性结构存在意义。然而除了p相对较小或者结构简单的情况,其他情况下对计算x的方差以及变量之间的协方差或者相关系数难度十分大。因此需要使用维数低于p派生变量将其代替。这组新的变量保存有原始变量方差、协方差以及相关性信息,称之为主成分。

参考文献:

分析方法研究篇7

一、引言

现代物流是一种新兴的服务性产业,自20世纪90年代初期现代物流概念导入我国以来,物流产业就开始作为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加快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手段而受到重视。尽管如此,但是在物流的战略定位上,对物流的评价基准仍然停留在追求物流成本的降低带来所谓“第三利润源泉①”的“物流效率论”的层次上,此观点主张物流的主要目的或者主要功能就是追求物流成本的削减,通过最大限度的削减物流成本实现更大的边际利润。由于此一学说将物流的功能仅定位于物流成本的削减,因而在此称之为“狭义第三利润源泉论”。需要指出的是由于我国目前物流理论框架的构建还不充分,“狭义第三利润源泉论”掩盖了物流的本质,无益于全面把握物流的战略定位。

(一)战略的概念

战略一词原为军事用语,是指筹划和指导战争全局的策略,综合整体形势和敌我双方政治、军事、经济、科学技术、地理等诸因素,科学预测战争的发生与发展,制定战略方针、战略原则和战略计划,筹划战争准备,指导战争实施所遵循的原则和方法。换句话说就是为了实现军事目标,统筹军事计划,并将各军事行动围绕军事目标进行有机整合。今天,战略论不再仅仅停留在军事领域,也深深地影响着企业层面的经营决策。企业经营战略是企业为了实现其经营目标,因应竞争环境所做的战略性经营活动②。首先,纵观企业的经营环境,经济快速成长的同时竞争亦随之加剧,企业有必要通过改善经营资源的效率化来强化其体质。其次,消费者的成熟化以及消费市场的多样化愈发使得市场愈加难以预测;消费者购买行为的不确定性意味着企业为此需要投入更多的经营资源。再之,随着信息化时代的到来,企业有必要导入先进的经营技术以面对日益不确定的产业竞争环境。因此,企业有必要重组企业经营资源,使企业经营战略成为具有能够全方位应对各种竞争的“多功能利器”,去应对复杂多变的经营环境。

(二)企业导入物流战略概念

企业经营战略的实施通过诸多个别的经营活动的执行来实现,在诸多参与企业经营行为的活动之间,存在着各经营活动之间以及各个别经营活动与企业经营战略之间的定位问题,概括地说来一般有以下几种关系。首先,个别经营活动之间存在着既相互依存,有时又相互排斥的二律背反(trade-off)的关系。其次,个别经营活动有时会随着企业经营战略的调整而相应变动,个别经营活动的变动会影响企业经营战略的实现。最后,在评价各个别经营活动的时候,既要对个别经营活动进行狭义性评价的同时又要对企业的整体经营战略的贡献度进行评价。有鉴于此,作为个别经营活动的物流活动自然也就理应具备以上三个特点,企业战略的物流或者说服从企业的整体发展战略的物流的战略称为物流战略。

(三)有关物流战略理论观点评述

作为对物流行为的评价,有关物流战略理论的论述开始于20世纪80年代。最早提出物流战略概念,对物流战略理论进行了初步整理的是美国物流学者Martin Christopher,他在《The Management of Business Logistics 》一书中简单提出了物流的战略定位问题,他认为企业在制定物流战略时应首先明确物流战略的方向性,继而在此方向性之下提出物流成本与物流体系两个子系统,并对这两个子系统制定评价体系。所谓物流战略就是由物流成本与物流体系相互结合而构成,不仅如此还应当明确相应的评价其成果的基准,这种物流战略体系在实行过程中不断通过成果的验证及反馈,为企业应对市场竞争的挑战提供决策依据。概括地说,Martin Christopher 的物流战略构成分为三个部分:物流成本、物流体系、物流成果。后来美国学者Daniel F.Lynch和Scott B.Keller在其合著的《The Effect of Logistics Capabilities and Strategy on Firm Performance》中指出,物流处理能力与企业的经营战略密切相关,拥有出色的物流机能的企业在执行企业的战略时比那些物流能力稍逊的企业更有优势。另外,Bowersox 与Closs认为物流处理能力是评价那些既要保持尽可能低的总经营成本,又要提供有竞争优势的企业的物流服务水平的手段,但这种能力的发挥最终取决于企业对物流的战略定位。

不难看出多数学者在论述物流的机能(生产性或效率)与企业战略的关系时,均主张物流的机能是企业战略有机体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物流机能既是企业取得竞争优势的重要手段,又要以企业的总体战略目标为中心。这些观点对于理解物流机能与物流战略的关系方面提供了新的视角,有助于全面把握物流在企业发展层次上的定位。虽然上述理论探索对物流战略理论研究有所拓展,但是并没有针对物流战略的构成,及内涵进一步进行深入化、系统化、归纳化研究。本论文就是带着这样的问题意识,试图对物流战略的构成及展开作进一步研究,尽可能提供新的分析视角及分析方法。

二、物流系统与物流战略的构成及展开

在引言中提到物流概念自20世纪末传入我国以来,以其效率面为中心,在理论界和实务界进行了深入研究和应用开发。粗看起来此一研究与应用趋势有其合理一面,本来作为构成企业经营管理活动要素的各物流机能活动③本身,是独立且分散地存在于企业的生产、销售等经营管理活动之中的,自然追求各机能的效能最大化成了物流概念形成初期最易理解的一面,或者说在概念上物流与生产、销售等经营机能一样有其清晰且互为独立的范畴。企业为了其经营目标,将运输、保管、搬运等机能要素横断诸多部门,进行有机整合之后(如图1所示),物流应作为经营机能中一个重要侧面发挥其功能。既然是横断其他经营机能的特殊部门,物流管理系统具备以下两个特征:(1)物流管理的闭锁性。承担物流机能的物流组织作为经营管理的一个部门,有其闭锁性的一面,即有其独立的考核目标(对其进行生产性或效率性的要求)。(2)物流管理的开放性。由于物流活动横跨多个经营管理部门,容易受整体战略目标、生产、销售等部门经营活动的影响,有时难以独立展开活动。

(一)基于战略视角的物流系统基本构造

一般在研究物流理论时立脚于两种分析视角,一是宏观物流的分析视角,另一种为微观物流的分析视角。多数的物流研究文章里是在将二者混为一同的前提下分析物流行为的,其结果是因不是在一个研究平台上论述而导致概念混乱、各说各话。如图2所示,物流的分析平台分为两个层次,一是宏观物流层次,二是微观物流层次。宏观物流主要是站在社会经济的视角分析物流,侧重于国民经济生活中的运输、交通等领域的问题;微观物流是立足于企业管理层次视角的企业经营管理活动中的物流管理。当然,宏观物流与微观物流不是互不相连、独自存在的,更多的时候在制定宏观物流战略时是在考虑了微观物流战略,同样在制定微观物流战略时是在考虑了宏观物流战略。但是,不能因此将二者视为同一问题,而不加区别混同论述。特别是近年来,微观物流理论研究中由于引入了供应链管理思想以及市场营销思想以后,淡化宏观及微观物流的差异,在经营管理的大范畴内思考物流的思潮,进一步模糊了对物流理论构造本身的研究。

除了以上所述物流的宏观和微观两个层次以外,还应关注物流的另外两个侧面:物流效果、物流效率④。由于宏观物流多限于运输、港湾、道路、机场、集装箱、物流设备等宏观层面的研究,限于篇幅,本论文主要讨论微观层次的非主业物流企业的效果和效率侧面。

上面提到物流管理具有两个特征,一是物流的闭锁性,二是物流管理的开放性。建立在物流闭锁性之上,对构成企业经营行为的各活动(运输、搬运,在库管理,流通加工,信息处理等)进行控制管理,从生产性、效率性的侧面进行考核的分析方法称为物流效率侧面。而着眼于企业整体战略目标,紧密协调生产、销售等职能部门,作为企业战略要素之一的物流的一面被称为物流效果侧面。同时物流管理中的管理还包含两层含义,一是经营管理意义上的管理,是一种更高层次的管理,使物流活动符合经营战略的目标的管理(效果侧面);二是针对物流机能领域的控制(效率侧面)。物流效果的达成一般考虑一下三个因素:(1)物流活动对企业战略执行上的贡献性;(2)物流服务水平的战略定位(时间、供货的安定性、正确性等服务内容);(3)物流在竞争市场中的战略定位。

关于物流机能领域的物流效率的达成,一般由各设施,各物流机能活动的现场管理活动构成。概括说来有以下活动构成:(1)物流的生产性管理(各机能活动的生产性管理);(2)物流设施、部门的个别管理;(3)物流机能活动(运输、保管、搬运、包装等)的作业管理;(4)物流费用管理。物流管理活动的基本课题就是企业紧紧围绕着物流效果和物流效率两个侧面,建立一个不但有高效率还要有高效果的物流体系(见表1)。

(二)物流效率的战略性贡献分析

现代物流产业是服务性产业,同样对非主业物流企业来讲,物流机能对企业发展战略同样起到服务性贡献,“物流体制的构建是从物流服务水平的构建开始的”⑤。美国著名市场营销学家P.Kotler 在《营销学原理》第一章中指出“物流就是创造需求的手段”,“物流服务水平直接与企业服务水平相关”。物流战略的宗旨是以最小的成本来实现最高的物流服务水平,从而提高企业的整体竞争力。

物流品质的改善是以物流服务水平⑥的改善为核心进行的,物流服务的内容主要是在运输的安全、合理库存水平的维持、准时交货、事故处理、信息的提供等物流战术层次的业务行为,物流服务水平的提高必然引起物流成本的上升(图3)。从企业经营管理的战略角度来看,物流成本的上升并非一定意味着企业经营绩效的低下,而是应当分析随着物流服务水平的提高(物流成本的增加)企业的总收入、净利润额的变化。

前面提到企业经营战略的实施是通过诸多个别的经营活动的执行来实现的,作为企业经营活动的物流管理,其个别机能活动之间存在着既相互依存,有时又相互排斥的关系,不过个别经营活动应当随着企业经营战略的调整而相应变动。当然,对个别经营活动进行狭义性评价的同时又要评价其企业的整体经营战略的贡献度。只要因物流服务质量的改善而带动的净增加利润ΔP的总和大于用于改善物流机能、提高物流服务水平的净增加物流费用的ΔLC的总和,就可以说物流成本的增加为有效增加(参考图4)。

∑ΔP>∑ΔLC

其中ΔP:因物流服务质量的改善而带动的净增加利润,ΔLC:为净增加物流费用的总和。

从战略的角度来看,随着物流服务水平的提高,企业的收入会随之增加。随后物流服务水准越过某一点以后(图3中的S点),由于物流的成本的急剧增加,收入的增加开始钝化,甚至无论多大程度改善物流服务,都难以走出收入的低迷,更甚至于过度追求物流服务水准的提高的后果,导致净增加物流费用的ΔLC的总和大于因物流服务质量的改善而带动的净增加利润ΔP总和,也就是说物流成本的增加为无效增加。

(三)物流战略的效果与效率辩证关系

如前文所述,物流系统包含两个侧面:物流效果与物流效率,物流效率侧面的发挥势必影响物流效果的达成。作为物流系统轴心的物流战略毫无疑问也具有两个侧面:物流效果和物流效率。一般物流战略所要达成的目标有三个:第一,成本最小,是指降低可变成本,主要包括运输和仓储成本,例如物流网络系统的仓库选址、运输方式的选择等;第二,投资最少,是指对物流系统的直接硬件投资最小化从而获得最大的投资回报率;第三,改善服务。一般认为企业收入取决于所提供的物流服务水平,尽管提高物流服务水平将大幅度提高成本,但收入的增长可能超过成本的上涨⑦。

物流战略的目标是物流战略效果性与效率性的辩证统一,一方面物流系统的闭锁性要求在物流战略制定或实施过程中,将物流作为一个系统实现该系统的最优化,即使物流成本、投资成本最小化;另一方面,物流系统的开放性要求不仅对物流系统进行狭义的评价,同时又要评价物流对企业的整体经营战略的贡献性,通过改善物流服务水平拓展市场份额实现盈利能力的突破性提高。企业战略的实现需要对企业各个系统资源进行有机的整合形成合力,充分发挥各个子系统的效率性和效果性。

物流战略实施的目标是实现企业的长期效益最大化,即为实现企业战略,而不是实现物流长期效益的最大化,这一点有别于企业战略。在主业物流企业中物流战略与企业战略重叠,在非主业物流企业中物流战略是企业战略的一个组成部分,支撑着企业战略的实施(图 5)。物流战略对企业战略的支撑作用是基于物流系统的开放性,是物流战略的效果侧面的重要体现。物流系统的开放性要求物流战略与生产战略、营销战略、财务战略保持协同,共同实现企业战略,而不是片面的追求物流系统的长期效益最大化,因为物流战略需在企业战略的指导下制定,物流战略的实施情况影响企业战略的完成。

物流战略的效率性强调在企业战略的指导下实现物流系统的长期效益最大化,但物流系统作为企业的一个子系统,单纯追求其物流系统的效率性,实为追求企业系统的局部最优。物流的效果性强调通过物流系统对企业其他子系统的协作,而达到企业系统的全局最优。物流战略的效率侧面体现了物流系统的闭锁性,物流做为一个独立的子系统有其独立的考核指标,要求其实现物流系统的低成本化、最优化。物流成本的削减并不意味着企业利润的增加,可能致使企业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下降,从而给企业的长期效益带来负面影响(图 3)。另外,物流成本的上升也不意味着企业利润的下降,促使物流成本上升的原因可能是企业着眼于未来实施为客户提供更多增值物流服务的战略,或者企业为实现整体效益最大化而牺牲物流子系统的效益促使生产、营销等其他子系统效益的更大化(图 4)。

物流战略的效率性与效果性的辩证关系可以扩大供应链范畴。在供应链中,物流作为一个系统或一个独立经营的部门,有其独立的考核体系,追求物流系统的低成本化、最优化成为必然,体现了物流战略的效率性。物流战略的目的是实现供应链战略,单纯追求物流系统的效率性,即物流系统的最优化,无益于实现供应链战略。物流战略效率性的夸大势必会影响其效果性的发挥,效果性的发挥又会使物流系统次优化。

三、狭义第三利润源泉论

前文中提到第三利润源泉论定位于物流成本的削减,目的在于通过物流成本的削减实现企业的长期效益最大化。本文从物流战略的效果性和效率性的辩证关系角度,重新审视该理论的合理性以及使用范围,在进一步展开之前本文将简单阐述两个概念:主业物流企业和非主业物流企业。

(一)主业物流企业与非主业物流企业

从事物流活动的企业,因物流活动本身在企业经营活动中所处的战略地位不同,分为主业物流企业以及非主业物流企业(参考图6、图7)。

所谓主业物流企业是指物流的机能行为为其主营业务内容,并且通过提供物流的机能行为而获得的经营利益为其主要利益源泉的企业。例如从事运输、配送、仓储、搬运、流通加工等的专业化经营业务的企业。主业物流公司多以第三方物流(3PL)的角色向其顾客提供专业化物流服务,对于此类主业物流企业来说,物流业务为其核心业务。由于主业物流企业主要甚至仅仅通过提供专业化物流服务获得利润,因此对此类主业物流企业来说,物流与其说是第三利润源泉不如说为第一利润源泉更恰当。

所谓非主业物流企业是指那些物流业务为非主营业务,但和人力资源、财务等部门一样对主营业务起到支持、辅助功能的企业。比如对于松下电器株式会社而言,主营业务就是电子产品的生产制造,物流和人力资源等其他职能部门一样不是主营业务。尽管对此类公司而言,物流部门所起的功能直接影响到公司的经营绩效,但公司不会举全力整合大部分经营资源去开展物流活动。第三利润源泉论以及物流冰山说⑧等学说主要是针对此类非主业物流的企业中的物流机能提出的学说。

(二)狭义第三利润源泉论的片面性

由于长期以来忽视物流机能,使得这块暗黑大陆被视为尚未开发的利润源泉引起了广泛重视。毫无疑问,从降低物流成本为企业的经营腾出更多的边际利润这一点来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但是,由于我国目前物流理论框架的构建还不充分,在理论界和实业界有一种狭隘地理解物流的作用,言物流必“第三利润源泉”的趋势混淆了物流问题的本质。

狭义第三利润源泉论观点认为绝对的物流费用的降低会给企业带来边际利润,而这个边际利润又为企业价格战略、营销战略的实施提供条件。在这里并无意否定第三利润源泉论,无容置疑以降低物流费用为主要内涵的物流生产性的提高,对改善企业经营绩效有重要意义。问题是对非主业物流的企业来说,提高绩效的手段绝非仅靠改善物流、降低物流成本来实现,过分强调物流的第三利润源泉作用会掩盖问题的本质。从供应链管理的角度来看,过分强调物流的第三利润源泉的思想偏重于局部最优化,而忽略整体最优化的狭义思考。狭隘的第三利润源泉论观点忽视了物流战略的效果性与效率性的辩证关系,认为单纯地通过提高物流系统的效率性,可提高物流对企业或者供应链战略的贡献性和支撑作用,在作出成本削减的决策时需要站在企业整体战略或供应链战略的角度上去判断,偏离了供应链整体最有化的物流成本的削减会因小失大,得不偿失。一味降低物流成本势必会损坏物流对整体战略的贡献度,提高物流成本可能是企业出于对企业或供应链长期效益的考虑,以牺牲物流系统的最优化为代价,争取其他部门或系统的更大化。

四、结论

本文从战略角度上重审物流系统的构成,将物流系统分为两个层次:宏观层次和微观层次,同时可从两个侧面审视物流,即物流效果性和物流效率性。在非主业物流企业中,作为企业经营重要组成部分的物流因其独立且贯穿于各职能(如采购、生产、销售)部门之中,并具有其独立专门的考核体系,具有闭锁性的特征;同时因物流的各个职能横断企业各职能部门,物流系统目标的实现受制于企业总体战略、采购战略、生产战略、销售战略等职能战略的开展,与职能战略有着相互制约相互依赖的关系,难以独立开展活动,具有开放性的特征。

基于物流系统闭锁性的物流效率侧面强调物流系统自身的效益最大化,即通过物流成本的削减实现利润的增加;基于物流系统开放性的物流效果侧面着眼于企业战略的实施优先于物流效率性的实现,注重物流系统对企业战略的支撑作用。在企业经营管理活动中存在两种辩证关系,即个别经营活动之间的二律背反关系和个别经营活动与企业战略之间相互制约和相互依赖的关系。所以,在对物流系统进行评价时,既要对物流系统进行狭义性的评价,同时又要对企业的整体经营战略的贡献度进行评价。物流服务质量的改善而带来的企业净利润的增加,大于用于改善物流机能、提高物流服务水平的净增加物流费用的总和时就会出现有效增加效应,但当物流服务水准翻越某一点后,物流成本增加的速度将大于收入增加的速度,出现无效增加现象。

与此对应,物流战略也具备两个侧面:物流效果性和物流效率性。物流战略的效果性强调物流战略对企业整体战略的支撑作用,通过物流战略与生产战略、营销战略等职能战略的协同实施,实现企业的长期效益最大化。物流战略的效率性则强调物流作为一个相对独立的子系统,而实现自身的长期效益最大化。物流成本的削减并不意味着企业利润的增加,可能致使企业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下降,从而给企业的长期效益带来负面影响。物流成本的上升也不意味着企业利润的下降,促使物流成本上升的原因可能是企业着眼于未来实施为客户提供更多增值物流服务的战略,或者企业为实现整体效益最大化而牺牲物流子系统的效益,促使生产、营销等其他子系统效益的更大化。单纯地追求物流战略的效率性实为追求局部最优化并非全局最优化。物流战略是物流效果性和效率性的辩证统一,夸大任意一面将致使物流战略实施的畸形化。在制定企业战略时,应统筹各种资源,防止出现局部次优化,打造企业经营的“多功能利器”以应对不断变化的市场环境。因此,使用范畴仅限于非主业物流企业的狭义“第三利润源泉论”实为一种夸大物流战略效率性的“物流效率论”,强调通过物流成本的削减实现企业效益的长久提升,对非主业物流的企业来说可以通过提供立足于客户的创造性物流服务来实现企业效益的增加,绝非仅靠改善物流、降低物流成本来实现。“狭义第三方利润源泉论”偏执了物流战略的内涵,掩盖了物流问题的实质。

注释:

① 由引进生产自动化而带来制造费用的降低被称为第一利润源泉,由市场营销的导入而带来的单位商品的销售费用的降低被称为第二利润源泉,未开发的物流领域―为第三利润源泉,同一时期针对物流成本比较有表性的另一主张为日本学者西泽修的物流冰山说。

② J.T.Cannon, Business Strategy and Policy,Harcourt & World,Inc.,1968:168.

③ 运输、保管、搬运、装卸、流通加工、在库管理、信息处理等物流机能活动。

④ 这里的物流效率所指的是物流机能,具体包括运输、搬运、流通加工、在库管理、信息处理等功能性侧面。

⑤ 矢作敏行.现代流通.有斐阁アルマ,1999:88.

⑥ 所谓物流服务水准是指企业所能提供物流机能的业务达成能力,包含对时间、供货的安定性、正确性等服务内容及指标的制定。

⑦ Ronald H.Ballou 《企业物流管理》P28

⑧ 日本物流学者西泽修在1977年提出此学说。

参考文献:

[1] Martin Christopher.The strategy of distribution management.Gower Publishing Inc.,1984.

[2] James F.Robeson,William C.Copacino,The Logistics Handbook,The Free Press,1994.

[3] D.M.Lambert,J.R.Stock,Stategic Phsical Distribution Management,Irwin,1982.

[4] R.H.Ballou,Business Logistics Management:Planning and Control,Prentice-Hall,2nd ed.,1985.

[5] John J.Coyle,Edward J.Bardi,C.J.Langley Jr.,The Management of Business Logistics,4th ed.,West Publishing Company,1988.

[6] J.T.Cannon,Business Strategy and Policy,Harcourt & World,Inc.,1968.

[7] Daniel F.Lynch,Scott B.Keller,John Ozment.The Effect of Logistics Capabilities and Strategy on Firm Performance[J].Journal of Business Logistics,2000,21(2).

[8] Ballou,R.H.Business Logistics Management(3rd).Prentice-Hall International,1992.

[9] P.Kotler.Principles of Marketing. Prentice-Hall International,1980.

[10]中田信哉,峰太郎.物流略の[M].日本出版社,1999.

[11]次.物流マケティング略.同友,1991.

[12]中田信哉,浅和也,本雅隆,峰太郎.代物流システム.有斐アルマ,2003.

[13]矢作敏行.代流通.有斐アルマ,1999.

[14]唐.代ロジスティクス概.NTT出版,2000.

分析方法研究篇8

【  正  文】

20世纪90年代以后,以数字化技术、多媒体技术、网络通讯技术综合而成的现代信息技术,引发了人类社会的第二次信息革命,人类业已迈入知识经济时代。新的社会环境使包括情报学在内的学科研究发展面临着新的挑战,我们需要新的理论和方法来加以研究和利用,情报学的传统方法在面对新的问题时,就要进行自身的转化。如面对浩瀚的网络信息资源,传统的文献计量学方法就显得力不从心,相应地网络信息计量学(Webmetrics  or  Cybermetrics)就应运而生,用新的研究方法如链接分析法来描述和组织网络信息世界。

1 网络信息计量学

网络信息计量学是在网络信息环境下迅速形成和发展起来的,作为信息计量学的一个新的发展和重要的研究领域,它的出现使传统的基于文献和信息的文献计量学、信息计量学面临着新的变革。关于其定义主要有:网络计量学是一门计算机科学,是一门研究互联网上数据相互引用的科学,是一门对网络文献规律进行统计分析的科学,基于Web和软件计量分析工具,集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计量学方法、统计学方法于一体,其应用范围覆盖了所有基于网络通信技术的信息测度。网络计量学是综合采用文献计量、信息计量、统计学方法、计算机技术和网络技术对网络文献规律进行统计分析的一门科学。网络信息计量学是采用数学、统计学的各种定量方法,对网络信息的组织、存储、分布、传递、相互引证和开发利用进行定量描述和统计分析,借以揭示网络信息的数量特征和内在规律的一门新兴学科。它主要是由网络技术、网络管理、信息资源管理与信息计量学等相互结合、交叉渗透而形成的一门交叉性边缘学科。

2 链接分析法研究现状

2.1 链接分析法的内容

链接分析法是网络信息计量学中一个重要方法,它可以看成是文献计量学中引文分析法在网络环境中的应用。网络超文本通过链可以将结点链接起来,一般使用两种方法——索引链和结构链进行链接,它既可以表示信息之间的关系,又是构成网络的手段。在将网络相关信息资源内容链接起来形成新的信息链或信息集合的基础上,融合了参考文献链接功能,并通过引文关系来分析链接网络信息资源的方法。可以按照引用程度和引用权威信息源来分析,在网络信息组织、检索、评价、服务等方面起着重要作用。

2.1.1 链接分析法在网络信息组织方面的作用

网络信息资源生产者如网页创作者使用链接分析,创建一些对访问者有用的链接,可以链接到不同主题或相同主题质量更优秀的网页。一般来说链接类型大致有:合作链接(被链接网站和链接网站之间存在合作关系)、友情链接(网站之间可能由于在资源或其它相关方面有关系,相当于影视术语中的友情客串)、推荐链接(被推荐网站由于质量好、人气旺、访问用户多或是热门网站等原因链接)、内容链接(被链接网站和链接网站在内容上存在着互补或相通关系等),可以起到网络导航的作用,大大方便用户在网上冲浪。Google还通过链接分析来确定网络上的权威信息源来进行相关的排名。Google认为网页制作者仅创建他们认为重要的网页的链接,链接到另外的网页就像一本书的引文,网页之间的这种引文关系“像是对网页进行评论的过程”。例如,网页的制作者们创造了几千个Yahoo的链接,困此Yahoo被当作一个重要程度点;如果许多重要的网页都指向Yahoo,则其重要程度会更高。这种方法的好处是网页制作者不可能误导网站的排序,并且扩展性极好——当网络增长时,产生更多的重要网页的链接,自然更能确定该网页是否是权威的信息源。

2.1.2 链接分析法在网络信息检索方面的作用

链接分析主要应用于网络信息检索方面,如搜索引擎收集信息、检索结果的排序等。网络信息检索为用户提供海量信息多媒体数据库,采用超文本技术使检索空间比传统的信息检索范围更广泛,以结点为单位组织,以超链接的方式链接相关内容,更加符合人们的思维方式,打破了线性存储的限制,真正实现多维检索。Web信息检索系统可以利用链接信息来优化对相关文献的查询,能够极大地提高检索结果的相关性。在搜索引擎收集信息的过程中,J.Kleinberg认为搜索引擎的Robots直接访问Web提取出权威页(Authority  Page)。但是如何提取出权威页,这需要一个原始积累和评价过程。先给出一批起始网页,Robot从这些源网页开始收集,可以按照深度优先或广度优先的算法进行。当网页提取回来后,采用链接分析技术(具体用递归算法)来计算出权威页。有了权威网页,Robot在收集Web信息时,就有针对性地、高效率地访问Web网页。搜索引擎检索结果排序方面也运用了链接分析技术,由于索引数据库容量大,若用户输入一个关键词,有可能会有成千上万条记录相匹配,搜索引擎对如此庞大的结果如何排序,如何把最相关的几十条记录显示出来?搜索引擎按记录号的顺序提取结果集中的前几十条记录,再按邻近图(Neighbor  Graph)算法对这几十条记录排序,最先显示给用户。这种检索结果排序就是利用链接分析技术,大大减轻了搜索引擎的负担,Yahoo、Google等搜索引擎就采用了超链接分析技术来对检索结果排序。

2.1.3 链接分析法在网络信息资源评价方面的作用

传统的引文分析法在学术方面衡量学术期刊重要性的指标之一是“影响因子”(IF),哪家期刊和论文被引用次数多,影响因子就高,谁就被认为是权威,论文也就是优秀论文。在互联网上IF对应于统计指向某一网页的链接数目后对该网页作出的排序,网站引用分析对应的是某个站点网页被其它站点引用的情况的统计分析,也就是网页可能被其它网站搜索提问命中的结果数的多少,采用计分法和线性代数方法对中心网页和权威网页分数进行迭代求和,以确定权威网页和中心网页。这与百度搜索引擎的创始人李彦宏1996年提出的搜索引擎的第二定律:“人气质量定律”相一致。根据这一定律,用链接分析法进行统计网站被链接和访问次数,可以作为评价网站和网络信息资源质量的一个指标。再加上相应的链接文字分析,就可以用在搜索结果的排序上了,对搜索结果进行的按相关性排序,不完全依赖于词频统计,而是更多地依赖于超链分析。在Internet上链接关系反映的是网页在全世界范围内、同一学科类属的影响力,评价范围是很广的、甚至全球性的。目前主要利用搜索引擎工具在网络上检索网站和网页的链接情况,并按相关性对检索结果进行排序,大大方便了用户在浩翰的信息海洋中迅速准确地获得有用的信息,易于操作、实用且可以节省用户的时间,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弥补同行评议等定性方法的缺陷。

2.2 链接分析法对情报学研究方法的意义

苏联科学家巴甫洛夫说过:“科学是随着研究方法所取得的成就向前的。研究方法每前进一步,随之我们面前也就开拓了一个充满种种新鲜事物的更辽阔的远景。”情报学是一门新兴的综合性边缘学科,是一个开放的综合性知识体系,它善于吸收其它相关学科的知识和研究方法。上世纪60年代后,随着科学的日益发展,科学研究中应用研究、实用研究和开发研究比重逐渐增大,情报学研究方法体系取得了长足进步,表现在:一是情报研究的领域、对象、内容等的扩大和深化;二是现代科学学科与方法的创立和发展。情报学研究方法体系是动态的、发展的。情报学科要想在原有的基础上实现学科研究模式的更新、学科结构的变革和学科体系的拓展,就必须研究和采用新的思维方式和新的研究方法,及时反映最新的学科学术动态和最新的理论学说,移植、借鉴其它学科的研究方法,如哲学方法、数学方法、社会学方法、经济学方法、信息技术方法等来丰富自己的研究方法,并加以创造和大胆创新,不仅引起自身学科结构的变革和深化学科前沿的研究,而且不断发展新的分支学科,促使学科研究充满时代气息。

链接分析法大大拓展了信息计量学在网络环境下的应用,充实了网络信息计量学的内容,是情报学研究的新领域,完善了情报学方法论体系。它是情报学逐渐成熟的一个重要历程碑,标志着情报学理论方法的一个新的飞跃。

2.3 链接分析法目前存在的问题

在文献计量学中,传统的引文分析法只要统计参考文献数据就可完成引文分析的任务,但是在互联网上,链接分析法的研究对象是网络信息资源,网络信息资源覆盖范围广、动态性强,具的信息量巨大、不确定性、缺乏合理组织、难以预测等特点,且信息过载(Information  Overload)和信息污染(Information  Pollution)现象严重;引用与被引用关系也变得十分复杂;链接分析法的适用范围也是有限的;Internet是在一个商业化的环境中发展起来的,一个网站的被链接数量还与它的商业推广有着密切的联系,因此这种评价体制在某种程度上缺乏客观性。因此,在使用链接分析法时要充分考虑以上问题,尽大可能保证其结果的可靠性。

3 结束语

由于链接分析法借鉴了引文分析法的方法和思路,是情报学研究方法在网络环境下新应用,目前链接分析法主要实验工具是搜索引擎,但随着网络信息技术如人工智能、网络信息检索、计算机网络、知识挖掘、自然语言处理等的发展,必将为链接分析法的研究和开发应用提供更为有力的支持。情报学也必将充分利用网络信息技术,吸收其它学科的先进方法来深化、完善自己的方法论体系,建立起更为完善的体系结构,从而改变情报学学科的面貌。

【参考文献】

1 徐久龄等.网络计量学的研究.情报学进展1998-1999年度评论,第三卷.北京:航空工业出版社,1999:78-105

2 夏旭等.网络计量学研究:现状、问题与发展.图书馆论坛,2001,(12):44-47

3 邹志仁.论情报研究方法体系.江苏图书馆学报,1990,(2):18-23

4 杨涛.链接分析法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方法.图书情报知识,2002,(3):62-63

5 刘雁书,方平.Web网站站外链接类型与特征调查-链接分析法可行性研究.大学图书馆学报,2001,(5):65-68

6 邹菲.试论网络信息计量学在数字图书馆中的应用.图书情报知识,2001,(1):16-17,20

分析方法研究篇9

从历史分析可以为不同的哲学立场服务来说,历史分析方法几乎是“中立”的弥漫于整个人文社会科学领域。我们可以在一般意义上把为理解和解决现实中的问题,而向后寻找根据的方法,称为历史分析方法,至于这个根据是“民族精神”、“社会习俗”还是“物质生活条件”,并不影响历史分析方法的运用。历史分析方法的这种中立性和普适性,使得法学家确信这一方法尽管十分重要,但并非法学(当然也包括宪法学)所“专有”,在谋求学科独特性的学术努力中,历史分析方法不论是在整个法学领域还是在作为其分支的宪法学领域,都不再是人们关注的重点,在整个法学方法论体系中所占有的比重也日益缩小。如果从方法论的结构层次出发,这一方法一般被归入到法学的一般方法或基本方法中,如果从同一方法序列的不同类型的角度出发,这一方法往往又被归入实证分析方法特别是社会实证分析方法之中。人们有时泛泛地谈法学研究中要坚持历史主义的原则,有时又将历史分析方法仅仅归结为“文献分析方法”[4]。在将法的方法论体系分为法学研究的方法和法律方法的情况下,法律方法基本上忽略了对历史分析方法的说明,历史解释基本上是唯一的存在形态。

在宪法的方法论体系中,历史分析方法的境遇也基本如此,如有宪法学者指出包括历史分析方法在内的“传统社会科学的老方法”“只能算是宪法学在蒙昧时期所采用的‘青铜铁石器’”,是“宪法学方法的无特定性状况”的表现[5],在人们看来只有发掘和强调宪法学“特有的”研究方法,才能在研究对象多有竟合的不同社会科学领域中保持宪法学独立的学科地位。近来关于宪法解释和宪法规范研究的升温,说明了人们在认识上的转变。

本文认为,历史分析方法尽管缺乏个性,却与阶级分析方法一样,在当今中国宪法学的主流知识体系中起着根本的决定作用,仅仅将其在方法论结构中边缘化或弱化,而不对其进行全面的反思,对宪法学的发展有害无益。此其一。其二,历史分析方法在宪法学领域的运用存在许多缺陷,其中有一部分缺陷并非由历史分析方法本身引起,而是由具体的技术性手段使用不足引起的,因此,历史分析方法不应泛泛的为“宪法学缺乏自己的学科特色”负方法论上的责任。其三,宪法学的知识体系庞杂,既有面向理论的又有面向实践的,在理论上的哲学立场不同就会导致实践上不同的利益取舍和衡量,因此,历史分析方法在不同的领域面相不同。有必要深入分析历史分析方法在理论宪法学和实用宪法学中不同的特征和作用,以达致对于这一方法的深入而客观地认识。其四,历史分析方法具有恒久的价值,在当今中国的宪法学研究中更有其独特的理论功能,全面揭示这一点,是宪法理论研究深化的需要。

一、历史分析方法的面相

探寻历史是学术研究深化的表现,制度的现实或冲突的解决如果具有“历史根据”并表现出来“历史的合理性”,也就具有了巨大的说服力。对于宪法学来讲,不论是理论研究层面还是制度操作层面,人们都不拒绝“向后看”的办法,但表现形式不同。

人们通常会在如下情况下采用历史分析的方法:

(一)对宪法学的概念、范畴或原则作语源学的分析。要理解和阐明宪法学定的概念、范畴和原则的内涵,人们往往需要到历史中寻找它们的思想来源。除了专门意义上的学术史的探究之外,人们经常采用的是语源的分析,特别有代表性的就是人们对于“宪法”这一概念的语源分析,[6]语源是对具体词语的来源、本义、引申义的考证和研究,是一种历史流变的分析,自然可以归结为历史分析。其他的如“国家”、“人权”、“民族”、“自由”、“人民”等等,都可见语源学的分析。

(二)宪法制度形成的历史基础分析。制度的形成与变革是各种社会变量长期累积的结果,既不会骤然发生也不会骤然改变,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不管人们的认识能力和主观目的如何,制度的发展都有其特定的轨道。我们往往会在制度的“断裂”中看到“自然成长”的因素,后者的“自然”要比前者的“建构”更有生命力。这促使人们对制度的结构和制度的事实作全面的历史分析。法国近代著名的历史学家托克维尔在反思法国大革命史时,就已经表现出了这种洞察力,他说,“我始终认为,在这项独特的事业中,他们的成就远较外人所想象的和他们自己最初所想象的要小。我深信,他们在不知不觉中从旧制度继承了大部分感情、习惯、思想,他们甚至是依靠这一切领导了这场摧毁旧制度的大革命;他们利用了旧制度的瓦砾来建造新社会的大厦,尽管他们并不情愿这样做;因此,若要充分理解大革命及其功绩,必须暂时忘记我们今天看到的法国,而去考察那逝去的、坟墓中的法国。”[7]“旧制度有大量法律和政治习惯在1789年突然消失,在几年后重又出现,恰如某些河流沉入地下,又在不太远的地方重新冒头,使人们在新的河岸看到同一水流。”[8]中国比法国的历史更悠久、更复杂,因此现代性制度的建构就有着更明显的历史重负。

对宪法制度作历史分析有三种基本形态,其一,中国近现代的制度具有明显的移植色彩,因此对某一制度在西方的代表性形态作历史的梳理,成为历史分析的一个重要视角;其二,有许多制度的具体形式是“本土化”的,此时人们所作的分析就基本表现为对制度的社会主义实践的较短时段的梳理;其三,有一些制度问题与中国长期的历史发展有关,这时对制度的历史分析就可能追溯到中国自身长期的历史发展。由于制度的具体情况不同,因此所采用的历史分析有时只有一种形态,有时则三种形态并存。

中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权保障制度、地方制度、司法制度等重要宪法制度的形成与现状都有人积极地进行历史的探究。[9]

(三)宪法的观念与文化分析。与对制度的历史分析不同,观念与文化的分析,是从作为社会主体的人出发的。近现代的历史学研究有社会学、人类学以及语言学的转向。历史学家借用人类学、社会学和心理学的一般通则,以便顺利完成他们的任务。不仅有历史学家指出:“历史学只能在社会学的浸润中进展,反之亦然。”[10]而且,人类学取向则促使历史学更关注人类学意义上的文化事物,即历史学家开始“从传统上关注特定政治权力人物的思想和行动的政治史,转而关心那些不具赫赫事功之人的态度和信仰。”[11]人们希望反映历史的整体面貌。史学的转向也影响到了人们对于宪法的历史探究,人们几乎是毫不怀疑的认为人的观念与文化传统,是潜在的决定状况的根本因素之一。因此不仅应该研究制度的发展史、制宪者的思想史,而且也应该探究普通人的观念史,以及整个社会的文化史

(四)宪法条文的历史解释。

在宪法的操作层面,永远无法回避条文的解释问题,解释是一种客观存在的基本法律活动。不论是立法解释还是司法解释,不论解释体制如何,宪法适用者在实践中首先要解决的就是如何把宪法规范与个案事实合理结合起来问题,宪法规范总是抽象的,个案则具体而实在,解释因此成为规范与事实之间的桥梁。解释的方法多种多样,詹姆斯·安修在《美国宪法解释与判例》一书中列举了多达48条的宪法解释的准则,[12]对于其中可能涉及到历史问题的,詹姆斯·安修分析到:“在宪法解释中,美国最高法院经常受到历史教训的极大影响,尤其是英国和美国的历史事实”[13],就历史资料来看,“最高法院利用的历史大致有两类:(1)宪法产生前的,颁布宪法和修正时的历史,借以理解制宪者的意图。(2)能说明在宪法判决中值得考虑的社会利益的历史和能对这些利益的冲突作出公众所接受的调节的历史。”[14]从我们的视角来分析的话,前者主要指的是发现反映立法原意的“历史资料”,后者主要指的是协调社会冲突的历史惯例。

尽管人们对追究立法原意的解释方法有各种批评与责难,[15]但对制宪者的制宪原意作历史的分析,显然不是完全没有意义的。正像主张追究历史原意的学者所认为的,探寻立法原意不能局限于法律语词本身,而必须借助各种立法史资料,尤其是立法准备资料。通过对立法史材料的研究,解释者就能了解法律制定时的一般舆论情况,了解释法律得以通过的一般社会状况(如不同社会利益的冲突与权衡),以及立法者意图通过法律予以救济的对象和解决的问题,从而把握存在于法律背后的政治、社会和经济的目的。因此,立法史材料对于确定立法原意具有重要意义。[16]

上述历史分析方法的四种面相,可以概括为语源学的面相、制度史学的面相、观念史学的面相以及解释学的面相。前三种基本上属于理论宪法学的研究方法,主要是形而上的学术研究方法,最后一种则是属于实用宪法学的操作方法,主要是形而下的宪法推理与宪法解释技术。由于人们在方法论的研究中正在努力区分“法学方法论”与“法律方法论”,并将后者视为方法论的核心,[17]历史分析方法的不同面向,从不同的法学领域来看,意义自然也会不同。

二、材料的取舍:“历史”的不同内容与意义

历史分析方法的不同面相使我们发现,人们几乎是轻率的把为理解和解决现实中的问题,而向后寻找根据的方法,称为历史分析方法,至于“向后”的限度以及所搜寻的资料的取舍,大多因具体问题需要而定。这里面隐含着对于“历史”的具体内容和价值的不同理解,如果不对“历史”本身做细致分析的话,就可能使本来具有经验性与客观性的历史事实,因为人的取舍而模糊了主观与客观的界限。这就出现了人们表面上是在做“历史分析”,而实际上不过是在为某种既定的目标寻找片面的资料,因此也就在不自觉的情况下,由“发现”历史事实的经验研究变为“解释”历史事实的价值探寻了。

德国的历史法学派有两位著名的代表人物,萨维尼和艾希洪,他们在1815年创立了《历史的法学杂志》,成为历史法学派的喉舌。但是人们却发现,所谓“历史的”研究,“对萨维尼而言,其内容与对象不言自明地指涉罗马法;对艾希洪而言,毋宁是指涉古代日耳曼人的法律。这种差异,也是导致日后历史法学派分裂成罗马法学派与日耳曼法学派的原因之一。”[18]引用这一事例是想说明,在不同的语境下、基于不同的目的,“历史”一词指涉的实体内容可以有巨大的差异。历史法学派的发展本身就已经说明了这一点。历史分析方法在不同理论层面地运用也表现出来这样的特点。如果不对“历史”一词在不同语境下的意义作细致分析,历史分析方法在运用过程中就有可能被“偷梁换柱”,从而降低了这一方法在法学方法论体系中的地位。

中华文明源远流长,几千年的古代史与不到两百年的近现代史,两相对比使得当代法制建设和法学研究中的“历史”问题和“历史”方法,有着更复杂的含义。历史分析不仅仅是向后看的问题,还有一个看得远与近的问题。

(一)有年轻的宪法学者在他的关于宪法哲学的理论体系建构中,在“宪法哲学的研究方法”部分毫不犹豫的列举了“历史方法”,“既然宪法是历史的产物,是人类文化积淀和蒸馏的结晶,而人类文化是连续不断的,那么,要了解当前的宪法制度,就必须寻本溯源,探索其产生和成长的过程,做到‘知其然且知其所以然’,而后对于宪法制度的含义,方可以有较清澈的认识,这是把握宪法本质及其发展规律,进一步审省宪法得失和促进宪法发展的基础性条件。”[19]这里的历史显然是“大历史”,中西古今囊括无遗,他所使用的“历史”与广义的“文化”几乎是同义词。“文化有广狭义,广义文化可分为三个层次:表层的器物文化;中层的制度文化;深层的精神文化,乃文化的狭义,专指人类实践重大精神创造活动长期积淀而成的社会心理、价值体系、思维方式、人伦观念、审美情趣等。”[20]这样的“历史分析”事实上只是强调宪法学研究中应该坚持历史主义原则,这与其他社会科学研究坚持历史主义原则没有什么不同。这个层面的历史分析体现出来的是宪法学与其他社会科学的共性而非特殊性。

对宪法问题作宏大叙事的历史分析,是当前我国理论宪法学领域“历史分析方法”的一般性特点。[21]不仅宪法观念与宪法文化的研究如此,即使是表面上具有实证主义法学特征的对宪法学基本范畴的语源学探讨,也往往会陷入到历史的宏大叙事中。以对“宪法”的语义分析为例,[22]首先人们指出:“尽管古代的中国和西方都曾有‘宪法’这一词语,但他们的涵义却与现代的‘宪法’迥然不同”,接着人们就分别介绍宪法在中国和西方的词义演变,最后作为结论人们会指出“古代西方的宪法往往侧重于组织方面的意义,而古代中国的宪法却没有此意。”如果仅仅是为了说明近代以前“constitution”或“宪法”都没有现代的根本法的含义,人们就没有必要作这种包含古今与中西的对比。结合教课书知识体系中接下来必不可少的“宪法的历史发展部分”,这样的知识内容显然是为“宪法产生的条件”这样的问题,提供历史的铺垫。“宪法何以产生于西方?”“古代中国为什么没有宪法?”“为什么在19世纪末宪法被引进到了中国?”“宪法在中国遭遇到了什么样的历史境遇?”等问题是这一分析进路所隐含的带有根本性的问题意识。

这是一种宏观的、可以依研究者的兴趣无限向后追述的、跨文化的历史观。就历史资料而言,人们关注的主要是政治、经济、文化的一般背景性资料[23],这部分资料并非宪法学的专业性资料,宪法学者只需要借用历史学的或政治经济学的研究成果就可以了,具有明显的“拿来主义”色彩。这部分资料使用的越多,宪法学独立的学科地位的表现就越差。

(二)当今中国宪法对于制度的历史分析,可以算是一种“中观的”的历史观。追溯年限西方基本以18世纪为限,中国基本以19世纪中后期为限,由于涉及到制度的性质转变问题,当代中国的许多重要的宪法制度,都只能追溯到20世纪30或40年代。所使用的资料也基本上是与特定制度形式直接相关的,较少的涉及到观念与文化问题。对于制度作历史分析的目的,主要是为了理清制度的历史发展脉络,寻求现有制度的历史合理性,而不是为了发现用于处理宪法纠纷的制度惯例,即是以理论为指向的,而不是以实践为指向的。

认真分析当今主流宪法学对于宪法制度的分析可以发现,对于制度的研究在逻辑结构上基本上由四部分组成,即制度概念、历史发展、制度内容、制度完善,这主要是教科书的制度分析模式,因为教科书与学术专著的目的不同,教科书主要致力于教给学生系统和完整的知识,致力于对学生进行思维方式的训练,因此教科书的制度论证模式可以看作是通用的具有共识性的制度论证模式。我们以教科书对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研究为例。许崇德教授主编的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宪法》就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基本上分成四部分来介绍,即“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概念”(概念);“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历史发展”(历史发展);“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内容);“四、加强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完善)。[24]这四部分的内容分别承担了制度性质、历史合理性、政治合理性(其中包括规范性)、实效性的论证。其他如选举制度、国家结构形式、政党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等也基本上按照这一逻辑顺序论述。对历史合理性的论证紧随制度的性质界定之后,表明历史合理性的论证具有统帅作用。宪法教科书之所以热衷于对制度的历史合理性的探究,是受到马克思唯物史观的深刻影响,马克思说:“人们在自己生活的社会生产中发生一定的、必然的、不以他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关系,即同他们的物质生产力的一定发展阶段适应的生产关系,这些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社会的经济结构,即有法律的和政治的上层建筑竖立其上并有一定的社会意识形态与之相适应的现实基础。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过程。”[25]这是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的本质内涵,马克思认为:“现代历史著述方面的一切真正进步,都是当历史学家从政治形式的外表深入到社会生活深处时才取得的。”(《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2卷,第450页)在制度的研究中,人们基于唯物史观的基本原理确信:一个制度如果在特定的物质生活条件下产生并随着物质生活条件的变化而发展至今,这个制度也就具有了最根本的合理性,因此,追究观念与制度的历史基础和历史合理性成为了一种基本的思维定势,甚至在某种程度上取代了对制度本身的规范结构和逻辑结构的合理性探究。宪法学目前的知识体系对制度的规范和逻辑分析不足已证明了这一点。唯物史观虽然历久弥新具有强大的生命力,但作为一种哲学世界观和方法论,显然不能取代对制度本身的规范和逻辑分析。

对制度产生的社会条件和发展脉络的分析,对于制度本身而言是一种外在的分析,这种外在的分析所使用的材料对于其他社会科学和法学其他领域是开放的,宪法学既可以从其他领域中“拿来”,其他领域的研究也可以简单的“拿去”。理论宪法学领域的历史分析尽管也可以是建立在严格的历史资料的搜集和整理基础之上的,但资料的取舍往往依研究者及其目的而定。各种形态的历史资料都有可能使用,观念的历史、制度的历史;古代史与近代史;整体的历史与专门的历史都可能交织在一起。历史的确定性有时模糊了,取而代之的是传统的流变与文化的抽象。这样的历史分析正越来越转向历史社会学的分析。历史分析方法在这一层面的使用,仍然无功于宪法学独立的学科地位的形成。

对制度的历史分析还可以围绕特定制度的规范结构和内在运行方式来进行,这种分析具有较强的专业性,相比较而言无法直接向其他社会科学领域开放,因而有利于宪法学独立学科地位的形成,然而目前这方面的研究相对缺乏,以国家结构形式的研究为例,对于我国为什么要采用单一制的国家结构形式,基本的原因有三个,即“长期实行单一制的历史传统”、“民族分布和民族成份状况”、“融洽的民族关系”[26],这三个方面其实都是外在于单一制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但对于国家结构形式所实质涉及的中央与地方的权力关系问题,却没有真正的研究。

可见,对于制度的历史分析既有无法与其他学科相区别的非特定性的方面,也有具体的历史分析方法使用不足的方面。

(三)在应用宪法学领域,“历史”的含义是基本上确切而明白的,主要指的是客观的历史事实、惯例、习惯性解释、确实可循的立法资料等。

宪法与其他法律不同,宪法中任何一个条文的解释都可能涉及重大的社会利益,任何能够称之为宪法冲突的事件都具有重大的社会影响。宪法与其他普通法律相比应该具有更大的确定性、普遍性和稳定性。宪法的适用机关在运用宪法解决社会冲突时,应该以具有确定性的客观资料为基础。在成文宪法国家,“宪法原意”基本上只能通过立法准备资料来加以分析,这里面的“历史”便是立法准备资料。有时它也指的是惯例或习惯性解释。[27]

在一般意义上,宪法的适用主要指的是宪法的司法适用,这一层面的历史分析方法乃是一种司法方法,在成熟的国家,这一方法的运用尽管还有争议,但已相当成熟。在美国有法官极力主张根据历史来理解宪法条文。宣称“其含义如此依赖于历史,以至定义反而成了累赘。法官适用宪法必须受制于这些历史。”[28]我国宪法缺乏司法适用性,宪法操作技术的发展缺乏强大的实践动力。历史分析目前所能见到的实践,基本上局限于立法机关对于制宪原意的分析,人们通常认为宪法草案或宪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应该是被参照的立法准备材料。

宪法操作层面的历史分析所奉行的是一种“微观”的历史观,强调资料本身的客观性。

以宪法规范的解释为目的的历史分析方法被视为宪法学的特定方法,这时历史分析方法的使用,有助于保持宪法学独立的学科地位。但与其他宪法解释方法相比,历史解释所占有的比重并不大,因此也有人指出对于法官们来说,“虽然在宪法解释中参考的历史资料很丰富,但只要他有碍于法院保护现实的价值和利益,就几乎会被忽略或轻视。”[29]

三、历史分析方法的缺陷

罗斯科·庞德在全面批判历史法学派的《法律史解释》一书中写道:“要理解19世纪历史学派的法理学教义,我们就必须牢记:就研究法律论题而言,历史法学派实际上是一种消极且压抑性的思想模式,它完全背离了哲学时代那种积极且创造性的法理思想。当然,这还不是全部。从更为直接的角度看,历史法学派在两个方面背离了晚期的自然法思想:一是背离了自然法关于制定成文宪法的观念以及狂妄无视传统政治制度和法国大革命时代特定时空下的条件的做法;二是背离了自然法相信理性的力量可以在立法中创造奇迹的思想。”[30]

他还转述了法官霍姆斯对历史法学派痼疾的揭露:“第一,它不能自觉地去考虑法律规则的正当性论证必须赖以为基础的各种社会利益因素;第二,它对法律的改进总是持否定态度;第三,它还根深蒂固地认为,一项业已确立的法律规则,只要法律年鉴能够表明它早已存在或已然成为历史原则的一部分,在今天也必定是一项适当的甚或是必要的行为规则。”[31]

由于历史法学派认为法律是发现而不是制定的,把历史作为“支撑法律律令的不容置疑的权威和法律发展中的终极动因。”[32]也就是将历史分析方法作了极端化的运用,因此,历史法学派在长期的历史发展中也就包含了不可避免的缺陷,最终被其他学派所取代。

唯物史观与历史法学派的历史观在哲学立场上根本不同,但即使是唯物史观指导之下的历史分析方法在宪法学研究中被过度使用也会带来不可避免的缺陷。

其一,对于制度合理性的论证过分地依赖历史合理性,客观上减低了人们对于制度的价值目标的关注,帮助人们绕过了一些价值难题,但也因此使宪法学在价值问题上较为模糊。

自由、平等、法治、人权等价值目标是近现代各国的制度共同关注的,但显而易见,人们对上述价值的理解不同,为实现上述价值而设计的各类制度的具体细节也不同。宪法规范内在地包含人们的价值选择,制度的发展应该以这些价值目标为标准并服务于这些价值目标的实现。对于中国的建设而言,由于具有长期的借鉴与移植的历史,如何进行价值选择和如何面对价值冲突,更是一个不容回避的价值难题。

历史分析方法强调资料的真实可靠,客观上是一种实证分析的方法,而实证分析的方法在价值问题上基本上是中立或主张价值多元的。运用实证分析方法对制度进行研究是为了弄清楚制度是什么,而不是制度应当是什么。正如我们在上文所提到的,历史分析方法着重对制度的历史合理性的论证,从有关制度研究的客观结果上来看,就是通过对制度的外部条件的实证分析,取代对制度本身的价值判断。因此,我们所看到的关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研究,主要集中在符合中国的国情和适应国家性质的简单判断上,至于这一制度内的国家权力分配和运行原则、与人权的关系、代表与选民的关系等具有较多价值内涵的问题的研究不是含混其辞便是根本没有。历史分析使人们摆脱了价值上的困扰,但也因此降低了宪法学的理论价值。

有学者在批判中国宪法学方法论的总体取向时指出:“在新中国的宪法学时期,自然法思想也好、法律实证主义也好,虽然均受到我国马克思主义法学的严厉批判,然而在反对自然法、坚信规范可以创设权利这一点上,我国(宪)法学其实恰恰与西方传统的法律实证主义一脉相通。”不仅如此“西方传统的法律实证主义早已经再h·凯尔森的纯粹法学上得到极其重要的发展,而中国的宪法学迄今还不可能真正成为一套‘纯粹’的规范科学,精微缜密的宪法解释学也尚未成就。”[33]

历史分析方法既是实证的,同时又是“非规范”的,无疑对上述缺陷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其二,历史分析方法的过度使用,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人们对其他的宪法学研究方法的运用,特别是在有关宪法制度的研究中阻碍了对规范分析与解释方法的运用。

宪法的方法论体系有其自身的逻辑结构,人们除了有可能在哲学立场上根本对立之外,各种研究方法之间是可以共存和相通的,这是就总的情况而言。在具体问题的研究中,由于目的不同则普遍存在以一种方法或几种方法为主导以其他方法为辅助的情况。如果在宪法学的整个研究领域都受一种普遍的思维定势的影响,因此某一种或某几种研究方法成为具有压倒优势的研究方法是可能存在的。阶级分析方法在新中国早期的宪法学研究中就占有压倒的优势,并在客观上阻碍了其他方法的使用和发展。历史分析方法是否也造成了这样的后果,有必要认真地分析。

在宪法学几乎所有问题的研究中我们都可以看到历史分析方法的身影。以宪法学对特别行政区问题的研究为例——问题被分成四部分:特别行政区是“一国两制”构想的产物;特别行政区的概念与特点;中央与特别行政区的关系;特别行政区的政治制度和法律制度。[34]抛开上述内容中对制度的规范性解说不谈,这一制度研究本身至少涉及到三个合理性问题:首先,在出现了特别行政区这样的地方政权之后,“我国是单一制国家”这一国家结构形式的界定的合理性;其次,为什么设立特别行政区而不是其他样式的地方政权,即特别行政区设立的合理性;再次,特别行政区为什么可以实行资本主义的政治和法律制度,即特别行政区政治制度和法律制度的合理性。

对于第一个合理性问题,宪法学教科书并没有基于中央与地方权力关系的新变化,重新考量我国的国家结构形式,而是将其近乎武断地作为特例,认为特别行政区所带来的变化可以被单一制吸收,即“特别行政区的建立构成了我国单一制的一大特色,是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在我国具体情况下的创造性运用。”[35]因此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的合理性论证还是基于历史合理性的论证;对于第二个合理性问题,宪法教科书主要是通过对“一国两制”理论的合理性论证来进行的。“‘一国两制’的伟大构想,是邓小平在尊重历史、尊重事实的基础上,集中全党的集体智慧提出来的。”“两部基本法的指导思想就是‘一国两制’的方针”。[36]就论证的实质而言,使用对“一国两制”这一政治理论的历史合理性的论证取代了对特别行政区这一地方性制度的合理性的论证;对于第三个合理性问题,教科书中的论证一个是基于“一国两制”的政治原则,一个便是“从香港和澳门的法律地位和实际情况出发”。[37]所谓实际情况其实就是香港和澳门一百年来已经形成的政治和经济制度,仍然主要是一种历史合理性的论证。

除了围绕着宪法第31条和基本法对特别行政区的政治和法律制度作了简要的解说之外,即没有明显运用作为法学基本方法的价值分析方法,分析制度的价值目标;也没有运用精微缜密的法律解释方法,分析宪法与基本法的关系以及在特别行政区运行过程中所可能出现的法律冲突。与其说历史分析方法阻碍了规范分析与解释方法的运用,毋宁说对历史合理性的重视减轻了人们对制度自身合理性的关注,因此,霍姆斯所批判的历史法学派“不能自觉地去考虑法律规则的正当性论证必须赖以为基础的各种社会利益因素”,在历史分析方法的过度使用中,我们也可以看到一定的踪迹。但与阶级分析方法全面贯彻从而使得阶级性范畴成为宪法学的核心范畴不同,历史分析方法并不具有如此的特性,他对其他研究方法的限制是有限的。

其三,历史分析方法的过度使用,既有可能使人们忽视制度变革的实践,客观上也容易使人们忽视制度建构中的人的理性创造力。

历史分析方法强调对问题的研究“不要忘记基本的历史联系,考察每个问题都要看某种现象在历史上怎样产生、在发展中经过了哪些主要阶段,并根据它的这种发展去考察这一事物现在是怎样的。”这一研究方法的过度使用,将使人们主要关注制度在“过去”的发展历程,而不是制度在“现在”的展开。今天的中国正处于全面的社会转型期,各种社会利益的竞争空前激烈,现有制度如何完善才能适应社会的迅速变化,这是历史分析所无法做到的。制度的发展不仅有历史发展规律的客观作用,也有人的理性创造作用。历史分析方法使人们忽视对制度发展中人的主体地位的重视,从而不仅会忽视法律职业群体的研究也会忽视对人的权利实现的研究。

四、历史分析方法的价值

从一般社会科学研究的视角看,特别是基于唯物史观的立场,历史分析方法的价值是不可替代的。就宪法学研究中应该坚持历史主义原则而言,历史分析方法的价值也不必特别的考量,因为它与其他社会科学研究中应坚持历史主义原则没有什么不同。历史分析方法在当今中国宪法学的研究中,是否有其独特的价值,是本部分研究的重点。

当今中国的宪法学发展面临着两种深刻的危机:其一是面向实践的危机,宪法学现有的知识体系对于转型期的中国所出现的问题往往缺乏解决能力,无法快速应对社会新的发展需要,宪法学知识的社会价值相对其它部门法学较低;其二是面向理论领域的其他学科“攻城掠地”的危机,宪法学的研究对象与政治学、经济学以及法理学、国际法学等学科有着广泛的竟合关系,一方面,这些学科不仅广泛地进行着“宪法学的”研究,另一方面,宪法学在同类问题的研究中又缺乏自己的学科特色,在相关领域的研究中被这些学科所取代,也并非耸人听闻。

上述两种危机的形成,根本上都与宪法学在方法论方面的缺陷相关。其中第一类危机意味着宪法学在面向实践方面的研究方法不足,第二类危机则意味着宪法学研究方法的独特性没有挖掘出来。如果要克服危机,实现方法论上的转换是必然的发展方向。在这些方面历史分析方法有独到的价值。

(一)从历史分析到社会分析

对于的实际运行而言,历史并不如人们所认为的那么重要。实际上,不论是远的或近的历史,在具体问题的解决上都是间接的。通过历史是否能够找到确定的规则,也被许多人怀疑[38]。但确定无疑的是历史的分析能使人们更好的关注制度的社会环境问题,从而将社会学分析引入并进一步深化。历史分析也可以弥补社会学分析的某些缺陷。有历史学家就分析了社会学家的缺陷,并提出了二者互动的可能性。他指出:“他们(社会学家)认为那些根据19及20时社会所建构出的理论模式,适用于历史上的任何时期、任何地方。社会学理论提供史家一个采用或舍弃的基础,然而如果这些理论无法符合历史学家发展理论叙述的需求,问题就相当麻烦。”“理论史家若想发展,就必须修正现存的理论,而不能只是把他们套用在史学主题上:同时必须以一种更具互动性的观念来替代社会学与历史学//生产者与消费者这个模式。”[39]从学术源流来看,历史法学派与社会法学派也有极深的渊源。[40]

当今在宪法学主流知识体系中被过度使用的历史分析方法,可以被利用来分析社会多元的利益格局和复杂的利益冲突,从而将研究的重心从关注制度的历史合理性转移到制度的现实基础和内在冲突,由此,可以使宪法学的研究更紧密地围绕制度本身并具有更明显的现实指向。

(二)合理界定宪法学的研究重心

社会利益越来越具有多元性,无论是法官还是立法者都无法简单的处理利益冲突问题,在利益衡量过程中,宪法以及宪法学都应该对利益的平衡发挥作用。中国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推动了利益的多元化,特别是出现了新的经济利益群体,原有利益群体的关系也发生了变化,计划经济体制之下的所谓“共同利益”已经不存在。这是一种客观的社会历史状态,并不是人为安排的结果,当然也就不能人为的加以改变。如何认识不同群体的利益需要,特别是在两种合法的利益需要之间进行协调,需要参考利益格局的发展流变。

宪法与其他法律的不同之处在于,宪法要以根本法的形式为国家设计一套根本性的制度安排,从而实现“有限政府”,以最终保障人权的实现。对于以宪法现象为研究对象的宪法学来说,要始终围绕着宪法规范,以社会发展为背景,对制度进行充分的逻辑分析。宪法学并不关心一种新的社会利益的出现是否合理以及是否会打破原有的利益平衡,宪法学将全部的研究重心放在现有的制度安排是否可以为各种已出现的、未出现的利益冲突提供一种制度性的解决框架,特别是当人的权利受到侵害时,提供一套科学的权利救济机制。就这一研究重心而言,宪法学是不开放的,其他学科无法“攻城掠地”。历史分析方法的使用将使人们充分认识到这一研究重心的存在[41],并通过对社会利益冲突的宪法性解决机制的历时性研究,对现有的相关制度提出更客观的评价。对于其间所包含的价值评价因素,历史分析也有可能为某种价值目标提供经验性的客观标准。

(三)为宪法解释提供资料与素材

目前宪法解释学越来越受到学者的关注,作为应用宪法学的分支学科之一,其地位也正逐渐得到客观的定位。[42]有人诙谐地将宪法解释的方法称为宪法学的“独门暗器”[43],这种认识在某种意义上是学者的共识,“在实践不发达的国家里,宪法学通常就是某种道德理论或政治学说——某种意识形态。然而,一旦宪法形成了一部完备的文件,并在实际诉讼的过程中产生大量素材,宪法学的研究重点就转移到宪法条款的意义本身以及对实际案例的因此,宪法学主要就变成了案例研究。他更注重宪法规则在现实生活中的解释和澄清,而不是分析与评价规则的合理性。”[44]

历史分析方法在宪法学中的长期运用,已在宪法性资料的搜集整理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客观的知识和成熟的技术,在为宪法解释提供资料与素材方面,将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随着宪法学研究的实践和规范转向,历史分析方法以其所奉行的实证主义精神能够提供更好的支撑。

historical analysis approach in the study ofconstitution

abstract: historical analysis approach is obviously marginalized in methodology system of constitution. contrary to this trend, this approach is overused in the mainstream knowledge system of constitution. it is of great importance to reflect this approach for the transformation of the practices and norms of constitution. there are four main representations of historical analysis approach in constitution, namely, historical analysis approach of etymology, historical analysis approach of institution, historical analysis approach of conception, and historical analysis approach of hermeneutic. the choice of historical data in different research field affects whether constitution keep its independent status as a discipline. defective historical analysis approach not only hampers other approaches in some degree, but also overly depends on historical rationality for proving institutional rationality, and hence lessens the attention of scholars paid on inherent logic and value goal of institution; make the scholars ignore hominine creativity of rationality in constructing institution. however, historical analysis approach still has its unique value. it can help scholars import social analysis approach into constitutional studies, reasonably set keynote of constitutional studies, and supply data for constitutional interpretation.

key words: constitution, historical analysis, approa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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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列宁选集》第4卷,第26页,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具体如吴家麟教授主编的《宪法学》、张文显教授主编的《法理学》,都采用了这一界定。

[2]如有法理教科书指出:“必须坚持法理学研究的历史主义原则。即是说,法的现象世界是无限复杂的,又是相互联系的,决不存在什么孤立自在的法的现象,而历史的联系是基本的联系形式之一。这就要求我们用历史的态度和眼光考察一切法的现象,把它们放在一定的历史范围内加以分析,要有深厚的历史感,深入研究法的现象借以产生的具体历史条件,进而作出符合历史真实面貌的合理性评断。”公丕祥:《法理学》,复旦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21页。

[3] 当然,这只是一般的情况,历史学家并不满足于此,历史社会学的出现就反映了历史学家的主动性。

[4]文献分析方法——“是从档案、报刊、杂志、官方文件历史记录等文字材料中收集情报和信息的方法,属于间接观察法。在法学的社会实证研究中,文献分析是十分重要的方法,有些情况下甚至是惟一可行的实证研究方法。”张文显主编:《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理论、方法和前沿》,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年版,第78页。

[5] 林来梵:《从宪法规范到规范宪法》,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第29页。

[6] 我们可以在各类宪法学教科书中轻易得找到这方面的内容,有代表性的如周叶中主编:《宪法学》,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一章。

[7] [法]托克维尔:《旧制度与大革命》,冯棠译,商务印书馆1992年版,第29页。

[8] [法]托克维尔:《旧制度与大革命》,冯棠译,商务印书馆1992年版,第31-32页。

[9] 王人博的《文化与近代中国》、季卫东的《法治秩序的建构》、蔡定剑的《历史与变革》《中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等等,都可见相关内容的论述。

[10] s·肯德里克 p·斯特劳 d·麦克龙 编:《解释过去 了解现在——历史社会学》, 王辛慧等译,上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25页。

[11] s·肯德里克 p·斯特劳 d·麦克龙 编:《解释过去 了解现在——历史社会学》, 王辛慧等译,上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36页。

[12]詹姆斯·安修:《美国宪法解释与判例》,黎建飞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5-46页。

[13]詹姆斯·安修:《美国宪法解释与判例》,黎建飞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95页。

[14]詹姆斯·安修:《美国宪法解释与判例》,黎建飞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96页。

[15] 张志铭:《法律解释操作分析》,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40-42页。

[16]张志铭:《法律解释操作分析》,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38页。

[17] 参阅林来梵、郑磊:《法律学方法论辩说》,《法学》2004年第2期;张文显主编:《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理论、方法和前沿》,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年版,将“法学方法论”与“法律方法论”分列第一和第二章

[18] 林端:《由萨维尼的历史法学派到韦伯的法律社会学》,《韦伯论中国传统法律》附录一,台北三民书局2003年版。

[19] 江国华:《宪法的形而上之学》,武汉出版社2004年版,第24页。

[20]萧?父:《中国传统哲学概观(一个论纲)》,《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9年第6期,第37页。

[21] 笔者曾经写作《中国的多元文化背景》、《宪法发展研究的文化取向》、《宪法典的文化意义》等文,现在想来,从方法论的角度看,几篇文章中对于历史的分析,无疑采用的都是大历史的观念。

[22] 周叶中:《宪法学》,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33-34页。

[23] 如关于近代宪法产生条件的研究、宪法观念与文化的研究等。

[24] 许崇德主编:《宪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107-118页。吴家麟教授在1983年的国家统编教材《宪法学》中也基本上分成这样四部分来介绍,即“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概念);“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产生和发展”(历史发展);“三、人民代表大会制实行民主集中制”“四、人民代表大会制的优越性”(内容);“五、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完善)。(吴家麟:《宪法学》,群众出版社1992年版,第107-116页。)这说明长期以来对于宪法制度问题的研究,除了在内容上稍有变更外,在研究模式上并没有突破性的改变。

[25]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3卷,第8页。

[26] 周叶中:《宪法学》,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229-230页。

[27] 参阅詹姆斯·安修:《美国宪法解释与判例》,黎建飞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五章 历史对宪法解释的影响”部分。

[28]詹姆斯·安修:《美国宪法解释与判例》,黎建飞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96页。

[29]詹姆斯·安修:《美国宪法解释与判例》,黎建飞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96页。

[30] 【美】罗斯科·庞德著,邓正来译:《法律史解释》,中国法制出版社2002年版,第18-19页。

[31] 【美】罗斯科·庞德著,邓正来译:《法律史解释》,中国法制出版社2002年版,第15页。

[32] 【美】罗斯科·庞德著,邓正来译:《法律史解释》,中国法制出版社2002年版,第29页。

[33] 林来梵:《从宪法规范到规范宪法》,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第20页。

[34]周叶中:《宪法学》,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236-244页

[35]周叶中:《宪法学》,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237页。

[36]周叶中:《宪法学》,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236-237页。

[37]周叶中:《宪法学》,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240页。

[38] 一度在西方流行的相对主义理论认为,客观历史事实是不存在的,我们所说的事实仅仅是作为一种按这些“事实”阐述得先验的概念,我们所研究的历史仅仅是我们思想的产物而已。否认历史可以被人是与理解曾经成为一种时尚。([英]埃里克·霍布斯鲍姆著,马俊亚、郭英剑译:《史学家——历史神话的终结者》,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中文版序。)

[39]s·肯德里克 p·斯特劳 d·麦克龙 编:《解释过去 了解现在——历史社会学》, 王辛慧等译,上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34页。

[40] 参阅林端:《韦伯论中国传统法律》附录一《从萨维尼的历史法学派到韦伯的法律社会学》,台北三民书局2003年10月版。

[41] 萨托利在《疏议》一文中对宪法与内涵的梳理就极具代表性。参阅萨托利《疏议》,载于刘军宁等遍:《市场逻辑与国家观念》,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5年版。

分析方法研究篇10

所谓语义分析, 是指人们对语言的所指(语言所指称的对象)、能指(语言能够指称的对象)、含义(语言包含的内容)、意义(语言表达出来的思想、信息及人们在大脑中形成的印象等)进行的分析。由于人类的局限性和语言表达自身的局限性,人们对特定对象的所指、能指以及传递的意义之间永远无法完全达成一致。语义分析的过程就是要通过对给定语言来说明这一语言的句子如何被理解和解释,以及说明它们与宇宙中的客观对象之间的相互关联。正是在这个意义上,语义分析与意义理论是联系在一起的②。确定和表达指称是对理论进行语义分析的方法论核心③。

语义分析方法,亦称语言分析方法, 是通过分析语言的要素、结构、考察词语、概念的语源和语境, 而澄清语义混乱, 求得真知的一种实证研究方法。这种方法来源于语言学哲学, 即语义分析哲学。语义分析方法的运用、就是要从科学语言的严密性上, 使所有概念、术语、定义、范畴和规律受到严格的语义限定, 从语言系统的内在结构上满足理论目的的要求, 从而使得一切随心所欲的思辨断言被避免, 并诉诸于合理的、有效的和逻辑的必然陈述。wWW.133229.Com

2.语义分析方法的哲学基础--语言学哲学

随着20世纪西方哲学研究中的语言转向和现代科学语言学的日益发展, 哲学家和语言学家们对语言学的哲学基础问题给予极大的关注, 由此产生了语言学哲学这一哲学研究分支。语义分析方法的主要创始人和代表人物奥地利哲学家路德维格·维特根斯坦在其所著的《逻辑哲学论》中,对语言进行了分析,称之为一幅构成现实的事实之图式的人类事业。他宣称,哲学就是对语言的批判,其目的乃是从逻辑上澄清思想。"不弄清语言的意义, 就没有资格讨论哲学"。

3.语义分析方法的确立--新分析实证法学

二十世纪五十年代初, 语言学哲学盛行不久, 英国牛津大学法理学教授哈特就把它引入法学研究, 并创立了语义分析法学。1953年哈特就任牛津大学法理学教授时, 发表就职演说《法学中的定义和理论》。在这篇演说中, 哈特指出, 几乎每一个法律、法学的词语都没有确定的、一成不变的意义, 而是依其被使用的语境环境、条件和方式有着多重意义,只有弄清这些语境, 才能确定它们的意义。哈特的就职演说标志着语义分析哲学正式进入法学领域, 成为实证主义法学的方法论, 并引导了一场新的法学运动--新分析法学④。

英国的格兰维尔和美国的沃特·普鲁珀特都强调语言在法律中的作用,格兰维尔在法律语义学的研究中,广泛而详尽地论述了语词的模凌两可和许多法律术语的感情特征。普鲁珀特认为,语言是社会控制的主要工具,他宣称,规范和规则从其本身来说就是含糊的,而且法院中的普通诉讼程序的核心并不是规则,而是语言的使用或辩术。他对法律的语义学认识导致他把正义定义为:寻找某种能够在多种相互冲突的前提中帮助作出选择的语言指南⑤。

4.语义分析方法对于法学研究的必要性

首先,语义分析方法是澄清思想、消除无意义的争论并保证思想交流的有效性和对话的逻辑一致性的重要工具。在法律领域中,立法过程、执法过程和司法过程本身都伴随着语言的操作过程,如不能合理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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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法律用语进行解释,或者法律本身就是语义含糊和前后矛盾的,那么,法律就难以承受起自己的使命,不能充分地保护它所应当保护的利益和有效地制裁它应当制http://裁的行为。其次,在重大的法学争论中, 在很多意见对立的场合, 争论的焦点往往是由概念的歧义引起的。如关于"原始社会有没有法" 的争论, 有的学者把"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 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则" 这一公认的内涵转换为"法是由社会公共权力保障的、具有强制力的行为规则" ,而引起没有实质意义的争论。再次,马克思主义早就告诫人们,"在科学上, 一切定义都只有微小的价值"⑥在法学研究的方法中, 语义分析方法是以分析语言的要素、结构, 考察词语、概念的语源和语境, 来确认、选择或者给定语义和意义, 而不是直接采用定义的方法或从定义出发。这有助于克服法学研究中的" 定义偏好"现象。

5使用语义分析方法应该注意的问题

5.1注意区别法律语言与日常用语

研究讨论某个法律问题时,或者在阅读某个法律或者法学论著时,要注意立法者或者论著者说使用的重要词语的含义,日常用语通常是一些常识性的概念,它是我们理解和交流的基础。法律语言相对于一般用语的可以有三种不同:相同;扩大;缩小。这就需要注意区分词语的通常意义和规范意义。

以刑法条文规定为例,如"幼女"的通常意义指年龄幼小、尚未进入青春期的小姑娘,规范意义则指不满14周岁的小姑娘;"故意"的通常意义是"有意识地做某事",其刑法意义则是"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这些词语的刑法意义从其通常意义而来,但比通常意义更为准确,具有更多的规范内容。对于具有特定刑法意义的词语,解释时应该使用其刑法意义,但其刑法意义仍然应当以其通常意义为依据,不能超越词语的通常意义,不能逾越国民的预测可能性。

分析方法研究篇11

1 试验仪器

2 粒度分析方法分类及简介

(1)显微镜法:以显微镜下观察到的长度来表示粒度的大小,该方法的优点是设备简单,分析快捷,适合于限度检查,缺点是采样量少,代表性差,对粒度整体分布很难量化计算。

(2)筛分法:实际操作时,选用合适的筛子,按筛孔从小到大的顺序排列,最下面是筛底,被测试样加在最上面的筛子上,然后通过一定的外力使筛子产生振动,从而使被测试样通过筛网,经过规定的时间后,小心地取下各个筛子,仔细称重并计算每个筛子的筛余量,从而求得被测试样以重量计的颗粒粒径分布。过筛的方法有:手工过筛法,机械过筛法。

(3)激光衍射法:该法是当前最先进的粒度分析方法,根据激光与颗粒相遇时产生的衍射,反射以及颗粒对光有一定的吸收,然后在颗粒后面形成光散射图形,测量光散射强度,通过使用数学叠合法程序,使用光学模型计算单位体积颗粒在所选粒度区间的散射图,计算出颗粒的体积粒度分布。该方法适用于各种颗粒粒度分布的测定,快速准确,能自动化操作,可以测定任一范围内颗粒体积百分比,以及D10、D50、D90等参数指标。特别是对粒径比较小的试样,也可以准确测量,弥补了常规粒度分析方法的不足。不足之处是仪器价格比较昂贵。 粒度分析仪都包括湿法和干法两种样品台,干法样品台适用于流动性好、静电小的样品,优点是方便快捷,缺点是重现性稍差。湿法样品台优点是分析结果准确,重现性好,缺点是许多试样很难找到合适的分散剂。我们选用的是珠海欧美克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LS-C(Ⅲ)激光粒度分析仪。根据公司产品的性质,采用干法。

3 分析方法建立

(1)干法分散原理:由于存在相互作用力,在空气中颗粒呈团聚状念。当其处于液体中,液体的分子借助分散剂较易渗入颗粒闻隙形成相互排斥的作用力;当其处于稀薄的气体分子中时,如果气体分子没有足够的能量和动量则不可能冲破颗粒间的聚集力也就不能使其分散。干粉分散的原理主要是给予气体分子以足够的能量和动量冲破颗粒间的势垒,达到分散的目的。

(2)样品预处理程序的确定:以LK0701为例,采用待测样品,在仪器配送的粗筛过筛,取1.5~2.0 g样品,在通用的样品盘中放置成样长约4.5 cm,样宽约5 cm,选择不同样厚及进样口宽,其他条件一致做试验。结论:进样选择样厚约2 mm,进样口宽3 mm时,下料均匀,遮光比正常。

(3)遮光比的确定:遮光比是测量每次激光柬中有多少样品.如果太高可能发生多重衍射,如果太低会显示不足的信号并且测量精确度会受到影响。根据样品粒度及样品池的路径长度设置,粒度小且分布窄,遮光度设置低;粒度大且分布宽遮光度设置高。使用振动盘把样品送入分散系统,进料速度由振幅和托盘的种类控制。调整进样速度使进入分散系统的样品均匀流动。进样速度过高,样品就会过于集中,那些附结物就不能正确的分散;进样速度太低,样品不易集中或样品的流动会出现中断。本试验采用通用样品盘,在样品进行预处理后,通过振动盘。再经过装有160个小滚珠的近似半球状的细筛后均匀流入分散系统。小滚珠的作用是在一定时间内将样品储存并使样品流速均匀,同时也可破碎样品中松散的团聚体。遮光比旋钮1-7时,样品基本不流动:遮光比旋钮为9-10样品基本流动快,遮光比高。结论:遮光比旋钮设为7-9,进样量流动匀速,满足遮光比10%~16%的要求。

(4)分散气压控制的确定:分散气压可选择的范围是0~1.0 MPa。气压对测试的结果影响很大,0.1~0.6 MPa时,可进行背景测量,但多次测试时无光能分布,无法监测。0.6~1.0 MPa时,随气压的增大粒度在减小。通常的做法是由以下几种方法确定选择的气压是否准确。①在不同的压力下做不同的测量寻找一“停滞”的稳定结果,通常选择最低气压下的稳定结果。②若样品测量后可以恢复,且在测量时无明显的变化,则这时的气压为合适的气压。③如果样品可以用湿法测量且测量结果无明显差别(或接近湿法结果),则这时的气压为合适的气压。

(5)折射率的确定:查找相关资料可知,当拟合残余最小时,所设定的折射率接近真实值。以硫酸大观霉素,盐酸大观霉素例进行试验摸索后,对各项参数设置下的结果进行讨论。

当折射率为2.60时,此两种物料的拟合残余达到最小,因此攻关小组确定硫酸大观霉素,盐酸大观素的折射率应设置为2.60。结论:通过总结讨论,确定了硫酸大观霉素、盐酸大观霉素等产品的最佳折射率。

(6)背景采样持续时间:背景采样持续时间是激光透过纯净介质后在探测器上形成的固定的光信号,主要是探测光经过路径上的颗粒物对光的散射引起的。测量背景的目的是在粒度测试(有样品)是扣除这些固定的、与样品无关的信号,以消除样品散射以外的杂散光对测试结果的影响。结论:时间较长可较好的消除的误差,我们采用5秒。

(7)样品采样开始时间:以LK0701为例,分别设置为0 s,2 s,5 s开始采样,其测量结果:0 s采样时样品样品采样不均匀,且精密度较低:2 s和5 s采样精密度较高,5 s采样测量时间较长,耗费物料较多,切两者测量值在误差之内,因此样品采样开始时间设置为2s。

(8)样品采样持续时间。

①一般样品的测量,我们分别对样品采样时间设置为0 s、2 s、5 s,以LK0701为例进行试验,重复测量。结论:由于激光功率不可避免的随时间漂移,因此采样持续时间越长,激光功率不稳带来的影响越大,我们采样的持续时间设置为2 s。

②宽分布样品的测量:当样品中的最大粒与最小粒之比小于15或(D90-D10)/D50>1.5时,就可以认为样品是宽分布的,宽分布样品如硫酸大观霉素的测量设置为2 s、4 s。我们查阅文献得知,样品的粒度分布越宽测量的重复性越差,为提高宽分布样品的测量重复性,我们可以延长采样持续时间为4s,以提高宽分布样品测量的重复性。

(9)测试次数:将样品测试次数设置为3次,5次,10次,以阿莫西林重粉为例进行试验,结论:3次精密度较低,5次和10次精密度较高,10次测量时间较长,耗费物料较多,切5 s和10 s两者标准偏差相当,因此样品测试次数。根据以上实验情况,建立了利用激光粒度分析仪分析各产品粒度的方法。

(10)准确度验证:根据建立的SOP用QAS200l标准颗粒进行仪器准确度验证。

(11)精密度验证:根据建立的SOP利用阿莫西林重粉粒度进行精密度验证。

本项目建立了激光粒度仪干法测试多种药品粒度的标准操作程序(SOP),并进行了误差分析;对干法分散原理及方法进行了分柝及实验验证;可以用干法指导生产。

(12)方法巩固:以上述方法对样品进行测试,以头孢匹胺钠,LK0701为例对各项参数进行设置。

分析方法研究篇12

一、社会分析方法概述

社会分析方法是随着社会学,特别是社会法学的兴起而产生的法律分析方法。法律的最主要目的在于很好地实施,促进社会关系发展。①由此造成对法律问题的分析,既可从规范的层面,也可从社会的角度来进行的交叉现象。社会分析方法以庞德的法学研究纲领为代表,其内容包括:(1)研究法律制度和法律学说的实际社会效果;(2)结合社会学研究和法学研究,为立法作准备;(3)研究使法律规则生效的手段;(4)对法律史进行社会学研究;(5)研究如何使个案能够合理和公正地得到解决;(6)研究如何使法律的目的更有效地实现。从这个意义上说,社会分析方法着重分析的是法律的实然性问题,尤其是集中于法律的动态过程中的实然性问题,即考察和检测法的实际运行、实际效力、实际作用和实际效果。社会分析方法的核心范畴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第一,“活法”。所谓“活法”,即指法以外在现实生活中实际上起法的作用的那些类法规则,它们作为人类社会的内在秩序,实际支配着社会生活,是人类行为的真正决定因素。法律并非静止的法条,而是体现社会生活趋向与社会终极价值的“活的法律”。第二,“经验”。美国著名法官霍姆斯在《普通法》中指出:法的生命不在于逻辑,在于经验。“经验”指法官根据时代的需要赋予古代法则以新的含义。在司法的过程中,每一个法官都是根据其自身对法律的感受、体验、以及对个案事实的分析、判断,据而作出司法判决。第三,“社会利益”。社会利益指与文明社会的社会生活有关并以社会名义去争取的要求、请求或需要。

二、社会分析方法对司法裁判的必要性

法律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法治问题已经成为社会所共同关切的几乎是主流性的话语,进而人们期盼理想中的法治社会并合力推动去实现它,法律的意义就在于此。因此,从社会实际生活的角度,把法律放在一个较为广阔的社会背景之下,来探讨它的社会基础,它的多元化形式、它产生与完善的社会机制以及它的社会化问题,对于反思和检讨有关法治问题的一些观念、思路、方案和实际做法,实现法律与社会的有机结合,无疑是必要的。离开了法律,人类文明社会将解体、倒退,社会秩序将陷入混乱、个人合法权益将遭到侵犯与践踏。同样地,离开了社会生活的需要和制约,法律就会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成为不起作用的一纸空文。②通过司法裁判活动,对于违法犯罪行为进行认定,进而对其做出相应的处罚,以使受到侵害的法益恢复到圆满状态,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司法裁判是法律对社会实际生活产生影响的关键一环。法官在审理案件时,如何定罪、如何量刑、适用哪个法条,案件的审理如何做到罪刑相适应以及案件的审理应该达到什么样的社会效果,都是法官在司法裁判中要考虑的问题。

三、社会分析方法在刑事裁判实践中的具体运用

法律要在具体的社会实践中发挥作用。在刑事裁判实践中,法官不可避免的带有自己的观点。法官总是会对案件进行整体考量,运用社会分析方法,以期在做到公正审判的前提下,使案件的审理过程和判决结果产生良好的社会效果,协调各方面的合法利益。下面以许霆案为例简要说明社会分析方法在刑事判决中的具体运用。

许霆案前后一、二审判决的差异十分明显。特别是一审判决许霆犯盗窃罪,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的结果一经公布,立即引起了舆论的哗然。二审法院实际地考量了许霆行为的特殊性,从而做出了与一审迥异的判决。二审法官认为,许霆是在发现银行自动柜员机出现异常后产生犯意,采用持卡窃取金融机构经营资金的手段,其行为与有预谋或者采取破坏手段盗窃金融机构的犯罪有所不同;案发具有一定偶然性,许霆犯罪的主观恶性尚不是很大。根据本案具体的犯罪事实、犯罪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对许霆可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许霆案一、二审判决的巨大差异是如此的令人不安,以至于让人们搞不清楚出了差错的是法律规则本身呢,还是看上去居中裁判的法官们。法官运用了社会分析这一法学分析方法,并不是简单地将盗窃罪适用到案件中,而是对案件整体进行了分析和把握。运用自身的自由裁量权,从案件的具体情况出发,将案情、司法原则、法律规定、社会影响等各方面很好地结合起来,既坚持罪刑法定,又考虑和分析案件具体情况及社会效应,从而做出公正、适法、合情、合理的判决,而不是仅仅停留在法律的简单适用上。

四、社会分析方法对司法裁判的影响

法律是国家意志的体现,是人为制定出来的调整社会关系的社会规范,我们应该肯定法律法规对于调整社会关系、维护人民合法权益的巨大作用。但同时,也要认识到,法律不是万能的,也存在一定的主观性和滞后性。制定出来的法律就是要运用到社会中,更好地在社会实践中发挥其应有的效果。正如苏力先生所言:“一个社会的全部合法性最终必须而且只能基于这个社会的认可,而不是任何外国的做法或抽象的原则。”司法裁判是法律适用的主要阵地,法官是法律适用的主要操作者。有意识地将社会学运用到法律实践中的活动,被唐纳德・布莱克教授称为“运用社会学知识的诉讼”。③我们可以发现,社会分析方法这一重要的法学分析方法,一直被普遍地应用于整个司法实践活动中,而且在司法裁判中的表现更为明显。在司法裁判活动中,法官对具体案件的审理,时刻运用着社会分析方法。法官要对具体案情做出基本分析,运用社会分析考量整个案件发生的各方面情况;要分析案件适用哪个法律条文,把案件实际与法律规定很好地结合起来,但不是刻板地适用法律条文,而是通过分析,考虑具体情况,使具体条文与案件实际相适应的,公正、适法地处理案件。同时,也要在坚持司法独立的原则立场下,考虑案件的社会效应。力求通过对于案件的一系列合法公正的审判,在社会和公众中产生良好的社会反响。从而维护法律尊严和司法公正,使全社会建立崇法、信法、爱法、守法的良好氛围,进一步为推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发挥巨大作用。

(作者单位:兰州大学法学院)

注解:

① 胡玉鸿《法学方法论导论》山东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169-178页

② 魏宏《法律的社会学分析》山东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76页

③ [美]唐・布莱克著,郭星华等译《社会学视野中的司法》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第29页

参考文献:

[1] 胡玉鸿.法学方法论导论[M].山东:山东人民出版社,2002.

[2] 魏宏.法律的社会学分析[M].山东:山东人民出版社,2003.

[3] 唐・布莱克.社会学视野中的司法[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2.

分析方法研究篇13

由于边坡表面倾斜,在岩土体自重及其它外力作用下,整个岩土体都有从高处向低处滑动的趋势。使得边坡丧失其原有稳定性,一部分岩土体相对另一部分岩土体发生滑动从而产生滑坡(土坡、岩坡),导致滑坡产生的根本原因在于土体内部某个面上的剪应力达到了它的抗剪强度,稳定平衡遭到破坏。剪应力达到抗剪强度的起因有二个,一方面是由于剪应力增加,另一方面是由于土体本身抗剪强度减小。

2 条分法及其受力分析

2.1条分法

条分法是假定滑坡体和滑面以下土体均为不变形的刚体,滑面为连续面,滑面上各点的法向应力采用条分法获得,分析每一土条受力,根据滑块刚体极限平衡条件,假定整个滑面上各点的安全系数相等,确定安全系数。

图1 条分法

2.2 条分法受力分析

条分法分析边坡稳定性受力分析如下:

将土坡作为平面问题,对每个土条可分别列两个正交方向的静力平衡方程和一个力矩平衡方程,3n个方程。

表1条分法未知数统计

3 瑞典条分法

瑞典圆弧滑动面条分法,是将假定滑动面以上的土体分成n个垂直土条,对作用于各土条上的力进行力和力矩平衡分析,求出在极限平衡状态下土体稳定的安全系数。该法由于忽略土条之间的相互作用力的影响,因此是条分法中最简单的一种方法。

当按滑动土体这一整体力矩平衡条件计算分析时,由于滑面上各点的斜率都不相同,自重等外荷载对弧面上的法向和切向作用分力不便按整体计算,因而整个滑动弧面上反力分布不清楚;另外,对于Φ>0的粘性土坡,特别是土坡为多层土层构成时,求W的大小和重心位置就比较麻烦。故在土坡稳定分析中,为便于计算土体的重量,并使计算的抗剪强度更加精确,常将滑动土体分成若干竖直土条,求各土条对滑动圆心的抗滑力矩和滑动力矩,各取其总和,计算安全系数,这即为条分法的基本原理。该法也假定各土条为刚性不变形体,不考虑土条两侧面间的作用力。

瑞典条分法是假设滑动面为圆弧,不考虑条间力,减少2n-2个未知量。

图2 瑞典条分法受力分析

3.1考虑成层土和坡顶有超载情况

当考虑成层土和坡顶有超载时安全系数的计算如下:

图3 有超载时计算图式

即:

3.2 考虑有地下水和稳定渗流时

当考虑有地下水和稳定渗流时安全系数的计算:

图4 土坡部分浸水时计算图式

3.3 容许安全系数

根据以上瑞典条分法得出了边坡的安全系数后可对照规定的容许安全系数判断该边坡的稳定性。表2及表3分别是规范规定的碾压式土石坝坝坡容许稳定安全系数和港口工程边坡容许安全系数,可根据实际工程概况对应。

表2 碾压式土石坝坝坡容许稳定安全系数

表3 港口工程边坡容许安全系数

校核施工期稳定性,安全系数可取表中低值,但是当校核打桩前岸坡的稳定性,宜取较高值,有效剪是指慢剪或固结排水剪。

4 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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