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经营情况汇报实用13篇

企业经营情况汇报
企业经营情况汇报篇1

07年上半年企业实现销售收入情况

2007年上半年,公司积极适应当前的房地产规模扩大,建筑机械需求量增长这一优势,使**公司保持了日历天数每天平均四台的发货量,从而使公司的销售收入大幅度提升,最终实现了2007年上半年销售收入在2006年的基数上增长了20个百分点。

2、2007年企业重点技改项目进展情况

2007年上半年,公司投资研发的SC200/200施工升降机已通过实地测试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验收,仅2007年上半年已销售20余台并已出口阿联酋、印度等国家。该产品为公司实现出货值50余万元。

3、2007年企业打造品牌之路,实现名牌效应情况

公司于2006年10月份参加了“山东省著名商标”的评选,经过省、市各级分管单位的层层评审,2007年5月份,“**”商标最终被评为“山东省著名商标。同时,**塔机又陆继获得“山东省塔机行业前十强”,“山东省机械行业名牌产品”等各项殊荣,**公司也被评为“山东省机械工业百强企业”。我们就是想通过一系列荣誉的获得来更好的树立知名品牌的企业形象和产品形象,提升企业和产品的自身价值,从而谋求企业的超常规、跳跃式的发展战略。

二、2007年全年企业销售目标情况

1、确立2007年的销售目标是:争取销售收入在2006年的基数上再增长20个百分点。实现出口创汇100万美元。

三、2007年企业工作规划情况

1、继续加大技改项目的投入。2007年已投资新上了一套大型工装,准备对QTZ5013以上的大型塔机的标准节进行片装改进,以适应市场需求。

2、实行市场化运作。以市场为导向,广设办事处,提高售后服务力度。

3、扩大产品出口,做大国际市场。2007年,公司将加大对国外市场开发力度,全面开展自营进出口业务。

企业经营情况汇报篇2

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较好,均平稳增长,发展水平不断提升。截止六月底,全县民营经济实现营业收入375360万元,增加值139550万元,上缴税金6059万元,完成固定资产投资38512万元,同比分别增长21%、49%、26.5%和20%。

(2)项目建设情况

全县在建民营项目62个,其中工业项目25个,农业产业化项目7个,第三产业项目30个。

在建项目中新上项目52个,按转项目7个,扩建项目3个。新上投资千万元以上项目16个,500—1000万元项目2个,新上千万以上项目中,亿元以上项目1个。基宏水泥熟料项目投资2亿元,占地205亩,从六月初开工,八月一日正式奠基,目前正在搞土建工程;夏苑水库渡假村项目,占地150亩,计划投资8000万元,正在建设中;北京东顺达服装加工项目(北京引资),计划投资500万元,一期工程投资200万元,新增设备200多台,已完工投产,二、三期工程计划2008年完工;蔚州镇坤悦食用菌开发项目,计划投资2500万元,已投1400万元,开通用户2000多户;鑫源积翠生物公司葫麻籽综合开发项目,总投资680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3600万元,占地63亩,八月一日开工,已投入1100万元,正在建设之中。

还未开工,正在做前期准备的较大投资项目有:蔚州镇康佳医院项目计划投资1.1亿元,正在办理征地;南留庄劳动就业基地项目,占地30亩,计划投资8000万元,目前已办完征地,正在招商;代王城富家堡商贸开发区项目,已征地30亩,计划投资3500万元,正在做规划设计图。

纵观民营经济发展现状,呈现两大特点:①经营领域不断扩宽。形成了旅游开发、规模工业、特色农业竞相发展的良好态势。②发展后劲逐步增强。涌现出基宏水泥、东顺达服装加工、生物工程等一批规模较大、后劲较足的骨干民营企业。

主要工作措施

1、项目带动。按照“全党抓经济,重点抓项目”的思路,我们把项目建设作为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主攻点,对各乡镇和县直相关部门明确任务目标、制定考核激励措施,在全县上下形成了跑项目、抓项目、上项目的浓厚氛围。具体工作中,主要抓了三个方面工作,一是超前谋划、搞好储备。我县煤炭资源规模开发利用、非煤矿资源开发、特色农产品精深加工、文化生态旅游资源开发、民间传统工艺品开发利用等前景十分广阔,按照谋划一批、储备一批、实施一批的要求,做好项目的前期储备论证,建立充实项目库,确保项目不断档,一旦时机成熟,立即开工上马;二是抓好在建项目的跟踪管理。在机关内部,将百万元以上项目落实到每个人头,实行定时间、定标准、定进度、定责任、定期检查责任制,帮助项目单位协调解决建设过程当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特别是投资上千万元的重点项目,更是盯住不放,扭住不松。三是动员引导那些有了一定资本积累的煤炭业主树立科学发展观,在煤炭资源日益减少的现实情况下,引导他们以儆效尤调整创新思路,勇于开发新项目,投资新领域,敢办大企业,为县域经济发展做贡献。

2、引资推动。一是通过各种渠道收集全国各地人才、技术、资金、项目等信息,及时向社会,为企业搭建招商平台;二是发挥各类人员和企业主朋友多、交往广、渠道畅、有经营头脑的优势,采取以商招商、以友招商、以老板引老板的方式,吸引外地客商前来投资办厂。上半年全县民营经济引资21825万元,有力地拉动了民营经济的发展。

3、民资启动。我县民间资本较为雄厚,城乡居民储蓄超过60个亿,这是我们的一大优势,为充分挖掘民资潜力,我们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投资自愿”的原则引导民间资本参与全县经济建设,对重大基础设施和大型公益性项目,采取合资、合作、股份制等形式吸纳民间资本投入;对投资额较大的项目,采用政府主动搭建建设平台的方法上项目,基宏水泥干法熟料项目的开工建设,就是在政府的协调引导下,通过土地协调、资金协调促成了项目落地。

4、环境促动。随着县委、县政府“两提一优”活动的开展,我们下大力抓了优化发展环境工作。一是营造舆论氛围。利用“民营经济简报”和“民营经济专栏”大力宣传发展民营经济法律、法规和优惠政策,在全社会营造有利于民营经济发展的舆论氛围;二是结合机关效能建设和行风评议活动,我局会同民营办,对国家、省、市、县针对执法部门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法律、法规及优惠政策贯彻落实情况进行专项考核和督导,确保市场准入、土地使用、财政税收、规费收取、金融信贷等各项政策落到实处。

5、实施品牌战略。品牌是企业进入市场的通行证,在市场竞争激烈的今天,企业没有品牌就没有市场,上半年我们将品牌建设做为一项重点工作来抓。一是召开有发展前景的企业座谈会,向企业宣传品牌在市场中的重要作用,并让获得省政府认定为著名商标“冀豪”食品公司介绍品牌在市场中重要性的经验介绍;二是重点培育在市场小有名气的“宇宙”牌杏扁、“亮星”牌剪纸和“天阳”牌太阳能热水器,力争成为省级优质名牌产品和著名商标。

6、培育产业集群。一是以亮星剪纸厂为龙头的剪纸产业集群。目前全县16个乡镇、96个行政村、2.1万人从事剪纸业,较集中的有单侯、南张庄、北水头等28个专业村1160户,年产3000多万套产品,营业收入近一亿,产品远销50多个国家和地区。亮星剪纸厂属规模较大的剪纸企业,在市场和同行业中知名度、信誉度较高,按照产业集群规划,计划利用3—5年时间将全县80%的剪纸以“亮星”牌进行贴牌生产销售,降低成本,以规模:质量提高产品市场竞争力。二是以杏扁公司为龙头的杏扁产业集群。全县杏扁基地已达42万亩,其中盛果面积8.5万亩,年产杏仁可达150万公斤,基地覆盖60%以上的乡镇和50%的农业人口。杏扁公司积极开拓国内外市场,从为基地农民提供销售服务入手,逐步实施杏扁系列产品深加工,目前公司已形成资产超3000万元的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通过重点培养,形成集群发展产业链条。

7、规范担保市场秩序。我县担保发展迅猛,市场运作不规范,与金融部门衔接不畅通,个别担保公司的经营方式不同程度地影响了市场金融秩序,六月份,我局会同工商、人行、银监部门集中对现有担保业进行了摸底调查,针对出现的问题进行集中整顿、整合、整改,规范经营行为,目前该项目工作正在进行之中。

后几个月工作安排

县委、县政府“项目建设、民营经济、旅游工作会议”后,按照会议精神,我局对今后工作做了新调整,主要工作安排如下:

主要工作思路围绕一个主题,突出一个重点,抓好三件大事,搭建六大平台,(围绕跨越式发展主题,突出项目建设重点,抓好舆论宣传、政策落实、职能转变三件大事,搭建融资担保、信用管理、创业辅导、科技创新、招商引资、产业集群六大平台),完善措施、强化督导、狠抓落实,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①抓项目。继续把项目建设作为促进经济发展的主攻点和第一要务,强化项目管理,加大谋划力度。

企业经营情况汇报篇3

我们(企业名称)在集团总部的正确领导下,认真按照总部制定的规划进行生产经营,从今年**月正式投产和投入商业运行以来,通过抓生产经营模式创新,扎实推进营运改善;抓安全意识教育,始终把牢安全生产主线;抓技术管理,深挖内部管理潜力,有力地确保了机组正常运行,充分提高了电站的水能利用率,确保机组了的安全、经济、稳发、满发,从而产生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截止2009年3月31日,公司实现安全运行**天,实现了一个百日安全周期。累计发电量**千瓦时,完成公司首季度发电计划**%(首季度发电计划**千瓦时),完成年发电计划的**%(年发电计划**千瓦时)。首季度累计上网电量**千瓦时,完成公司首季度上网电量计划**%(首季度计划上网电量**千瓦时),完成年度上网电量的**%(年度计划上网电量**千瓦时),销售利润实现**元,超额完成了预计任务首季度生产经营实现开门红,为全面完成今年的生产经营任务打下了良好的基础。这一成绩的取得,主要得益于我公司采取的四项措施:一是早工作早安排,全面分解计划。

根据公司2009年整体工作计划和部署,围绕全年生产经营目标,公司积极开展前期准备,完善了各项指标、考核细则,从内部管理上,严格按照时间、职责、措施和检查四个落实的要求,认真分解年度工作计划,与各部门签订年度工作目标责任书,使各项工作都有条不紊。二是抢抓发电机遇,超额完成生产任务。公司抓住元旦、春节期间的库水位较高的有利时机,积极采取措施,不断强化安全管理,保证机组安全稳定运行,为今年一季度抢抓电量,力争多发电、发好电打下了良好的开局。三是狠抓设备维护,确保机组安全满发。全公司上下高度重视设备管理,按照“零缺陷、零异常、零违章”的要求,认真执行“两票三制”,见缝插针开展设备消缺,确保机组在不同水情下安全经济运行,保证发电效益最大化。据统计首季度共处理缺陷**项,为机组安全满发提供了有力的设备保障。四是强抓基础工作,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我公司从投产之初就特别注重加强和规范安全生产管理,公司与各部门、部门与班组签订年度安全生产承包目标责任书,做到责任到人、考核到位,促使全员齐心协力保安全;同时还严格贯彻执行《小水电公司电力生产反习惯性违章、违纪管理规定》和《小水电公司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职责规定》,落实各级领导和各单位的职责,实现安全生产全程控制,力争完成全年无事故目标和确保公司年度各项生产经营指标完成,实现公司效益最大化。

企业经营情况汇报篇4

实施“登记申报、年检年报”制度的非公企业有两类:第一类是在我区注册登记与年检的私营企业(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人控股的公司制企业等);第二类是在我区登记与年检的外商投资企业(包括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及港、澳、台企业等)。

二、主要任务

各镇党委、开发区党工委和街道党工委要加强非公企业党建工作“登记申报、年检年报”制度的宣传,做好本镇、开发区和街道所属非公企业基础信息数据的接收和维护,有效掌握企业党组织和党员状况,建立自身非公企业党建工作台帐,定期对有关情况进行分析,并提出工作对策,按照非公企业党建工作年报、半年报的样式,及时报送区委组织部。

各工商分局要配合各镇党委、开发区党工委和街道党工委,做好“登记申报、年检年报”制度的宣传,具体负责教育引导企业完整准确填报相关表格,做好相关信息的采集工作;区私营个体经济协会要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整理汇总数据,认真填写《新注册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情况申报汇总表》和《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情况年报汇总表》,并报送上级私营个体经济协会和区委组织部。

三、具体措施

1、大力宣传。各镇党委、开发区党工委和街道党工委以及工商分局,要根据本地非公企业党建工作开展的实际情况,大力宣传《》和《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宣传企业组建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的重大意义和重要作用,增强企业对党建工作的认同感。各工商分局要做好宣传资料的发放工作,教育引导企业积极配合工商部门填写有关表格,提高企业对党建工作“登记申报、年检年报”制度的执行力。

2、严格把关。在非公企业申请登记时,工商分局要引导申报人填写《新注册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情况申报表》;在非公企业年检时,要引导企业填写《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情况年报表》;对填报企业未填或漏填的表格内容,要及时提醒,确保不留空格;对填报企业不了解或不清楚的表格项目,要积极予以解释,帮助企业完整地填写所有项目,为下一步的情况汇总奠定良好的数据基础。各镇党委、开发区党工委和街道党工委要主动关心企业注册登记、年检阶段的党建工作“登记申报、年检年报”开展情况,有条件的可以派员到现场,为工商部门和企业填报人员提供政策解答和填报服务,配合他们填写好有关表格。注册登记机构和年检机构在信息采集完成后,要将收集的表格于次月10日前统一转交同级私营个体经济协会。

3、认真汇总。在注册信息采集完成后,由私营个体经济协会负责整理汇总,然后填写《新注册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情况申报汇总表》,并认真核对准确。在年检信息采集完成后,由私营个体经济协会负责整理汇总,然后填写《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情况年报汇总表》,并认真核对准确。

4、及时报送。私营个体经济协会要在每个季度末,把汇总无误的《新注册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情况申报汇总表》报送上级私营个体经济协会和区委组织部。

企业经营情况汇报篇5

二、填表要求

(一)在中国境内取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的本市实行查账征收的个体工商户以及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需要填报《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

(二)在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的本市个体工商户以及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需要填报《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

(三)投资者兴办的企业全部是个人独资性质的,分别向各企业的实际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纳税申报,并依所有企业的经营所得总额确定适用税率,以本企业的经营所得为基础,计算应缴税款,填列报送《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

投资者兴办的企业中含有合伙性质的,投资者应向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申报,但经常居住地与其兴办企业的经营管理所在地不一致的,应选定其参与兴办的某一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所在地办理申报。

上述情形之外的个体工商户以及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应选定一个企业实际经营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申报。

三、申报方式由投资者自行或者由其投资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在“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软件客户端”或至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申报。

由投资者自行在“上海市个人网上办税应用平台”或至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申报。

由投资者投资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通过网上电子申报系统ETAX3.0或者至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报送年度会计报表。

四、清算时间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应在2017年3月31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按规定填列的《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并附2016年度会计报表。

在中国境内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的个体工商户以及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应在2017年3月31日前选定一个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并附所有企业年度会计报表。

五、工作要求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工作是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加强个体工商户以及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管的重要环节,政策性强、难度高,各主管税务分局要高度重视。

(一)要将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相关部门,明确工作要求和责任。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工作衔接和协调,认真做好汇算清U的各项工作。

(二)要认真学习《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的通知》(财税〔2000〕9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执行口径的通知》(国税函〔2001〕84号)等有关文件,将个人所得税的有关政策及时准确地传达到纳税人,指导纳税人做好年终申报工作,强化纳税人自行申报的法律责任。

(三)要充分认识依托金税三期税收管理系统有序推进与落实,从制度保障、信息归集和便利高效的纳税申报等方面,进一步提升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水平。

(四)要提升服务意识,不折不扣落实个体工商户以及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的各项政策,支持小微企业发展。

(五)要认真审核个体工商户以及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的年度申报表,发现有计算或逻辑关系错误和未按有关规定进行纳税调整等问题的,应督促纳税人及时予以纠正。

(六)各税务分局应在2017年4月17日前完成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工作,并在4月28日前将《2016年度上海市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情况汇总表》和《2016年度上海市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情况汇总表》(详见附件1和附件2)以及汇算清缴工作总结报送市局(所得税处)。总结报告内容主要包括:1.主要做法和措施;2.有关文件执行情况分析及效应分析;3.存在问题和完善建议。

六、意见反馈各税务分局在本年度汇算清缴工作中遇到的有关问题,请及时向市局(所得税处)报告。

特此通知。

附件:

1.上海市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情况汇总表(2016年度)

企业经营情况汇报篇6

注册会计师在完成上述程序,收到外汇管理局证明无误的询证函回函后,即可出具验资报告,作为外商投资企业办理实收资本变更登记及据以向全体股东签发出资证明时使用。

外汇资本投入超过注册资本的验证

外商投资企业经批准开设的外汇资本金账户,作为外方外汇投入的专用账户,并由外汇局核准该企业的外汇资本金账户限额,该账户的外汇金额经结汇用完后即予以撤销。根据有关规定,外国投资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缴付的外汇资本金超过核定的企业资本金账户最高限额时,若超额部分资金不超过企业外汇资本金账户最高限额的1%,且绝对数额不超过等值1万美元的,外汇局按实际入账金额为其办理验资询证及外资外汇登记。因企业资本增值,外国投资者向该企业参股投资时所支付的超过其参股比例与企业注册资本的乘积的外汇溢价部分的金额,应计入企业资本金账户的最高限额内,超过限额的外汇资金入账仍按前述原则办理。一般对投入金额未超过上述限度的,外商投资企业经投资者确认作为资本公积处理,也可办理多投入部分的退回,注册会计师办理向外汇局询证及验资报告中应分别体现实际投入金额、转为注册资本及资本公积的金额或退回金额。对外商投资企业以实物投资的,其作价若超过注册资本限额的,由于外方投资者的要求,也可由外商投资企业先办理超过注册资本限额部分的现汇付出并由受理银行在相关报关单上注明已付现汇金额后,注册会计师再向外汇局询证,出具验资报告,并在验资事项中说明实际投入实物的报关单号、报关日期及金额、商检价值鉴定金额、已付现汇金额、实际作为注册资本的金额。

登记注册资本币种变更的验证

外商投资企业注册成立后,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注册资本币种一般不能更改。早期投资者有来源于为德国(马克)、法国(法郎)、意大利(里拉)等欧元区国家的,外商投资企业原营业执照登记注册资本可能为该国货币币种的,由于欧元现钞于2002年1月1日起正式进入流通,欧元区的各成员国原流通货币从2002年3月1日起停止流通,欧元区的国家货币币种形式统一为欧元,现企业由于生产规模扩大等需要,经外资主管部门批准增加注册资本,其增加注册资本的货币为欧元,注册资本的货币币种形式也变更为欧元。注册会计师在办理该类外汇资本的验证时,首先应对该企业原注册资本已到位部分,根据其确定固定不变的兑换率,按原该货币与欧元的对价确认转换为欧元的金额,再对新增外汇资本投入部分进行验证。

注册会计师在验资事项说明中,应披露被审验单位组建及审批情况、变更注册资本的原因及审批情况、原注册资本折算为现注册资本(欧元)情况、变更注册资本的规定、注册会计师的审验结果及注册会计师认为应当说明的其他事项等内容。

人民币形式的资本投入验证

外商投资企业的外汇资本金投入,系投资者自境外汇入外币和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从境内汇入的外汇形式,外方涉及以人民币形式投资的,一般有以下情形:(1)以外商投资企业累积的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转增注册资本,(2)以应付股利及其项下的应付利息转增注册资本。即外商投资企业根据利润分配方案给外方出资者但尚未支付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及其孳生的利息;(3)以在中国境内举办其它外商投资企业获得的货币资金形式的税后利润转增注册资本,(4)以其来源于中国境内举办的其他外商投资企业因清算、股权转让、先行收回投资、减资等所得的货币资金增加注册资本。前述情形的人民币投资,在政策上可享有同外汇出资同样的待遇。注册会计师在审验此类资本投入时,应在审计的基础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审验其价值,并审查上述注册资本的增加是否经外商投资企业最高权力机构的批准,以及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并应向企业注册地的外汇管理部门发出外方出资情况询证函,同时根据外方出资者的出资方式、资本核准件等,以询证有关文件内容的真实性、合规性。

对上述以人民币形式投资的汇率确定问题,若是前述(3)、(4)情形的,系按外商投资企业实际收到款项的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外汇汇率折算为注册资本。对前述(1)、(2)情形的,目前尚无统一的规定,外汇局在办理询证函回函审核时,一般参考其受理的前一工作日汇率或根据企业自行确定的汇率确定。由于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及应付股利等系以人民币形式反映在企业的财务报表上的,转为注册资本的时间不同,因汇率的变动,将影响到注册资本的验证金额,若是汇率变动及该项拟转增的人民币金额较大时,影响金额则更明显。建议在董事会或股东会等有权批准的机构决定转增注册资本时,按其决定的前一个工作日的汇率确定转增注册资本的金额,并写明在会议决定中,以便于明确拟转增的人民币金额及转增的注册资本的金额,将汇率产生的影响减少到最小程度,外汇局在办理询证函回函审核时,则根据企业确定的汇率予以核准。当然,若外商投资企业在工商部门登记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则无汇率产生的差异影响。

投资者与缴款人不一致问题

若外商投资企业的实际缴款人与经批准章程确定的投资者不一致,注册会计师应查明原因,在取证时,属于主管部门对以投资者的中文名称作为设立或变更批复的,存在投资者的中外文翻译问题,注册会计师应取得投资者身份证(护照)或营业执照等登记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以核实投资者身份。若确属于前

述以外情况的,则应建议外商投资企业将该投入的款项退回处理,重新由经批准章程确定的投资者实际缴纳,否则应拒绝出具报告。

投资者的实际缴资时间问题

注册会计师在办理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验证时,应认真核实企业章程,注意出资期限的影响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及实施细则的规定,外国投资者可以分期缴付出资,但最后一期出资应当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年内缴清。其中第一期出资不得少于外国投资者各自认缴出资额的15%,并应当在外资企业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90天内缴清。外国投资者未能在前述规定的期限内缴付第一期出资的,外资企业批准证书即自动失效。外资企业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缴销营业执照;不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和缴销营业执照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其营业执照,并予以公告。对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营各方还应当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缴清各自的出资额。对外国投资者出资比例低于25%的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以现金出资的,应自企业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个月内缴清全部出资;投资者以实物、工业产权等出资的,应自企业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六个月内缴清出资。外国投资者有正当理由要求延期出资的,应当经审批机关同意,并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

注册会计师在验证外汇资本投入时,应考虑章程规定的缴款时间与投资者实际缴款的时间影响,在验资事项说明中予以披露章程规定投资者的出资金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及主管部门审批(变更)事项、实际出资的验证情况。

企业经营情况汇报篇7

一、银行承兑汇票

《中注协专家技术援助小组信息公告第7号》指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现金流量表》的规定,银行承兑汇票不属于现金等价物。” 言外之意,银行承兑汇票的背书流转不能作为现金流量信息予以反映。这符合实际情况吗?笔者认为,这个观点不够客观全面,容易引致误导。

首先,会计信息不明晰,不利于财务报表使用者的理解和使用。在实际财务工作中,企业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延缓支付,银行承兑汇票早已是商品和劳务款项的通行结算方式。目前,部分工商企业以银行承兑汇票方式回笼销售款或支付采购款的比重已在50%以上,基建工程款和大型设备款采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结算亦是常见。如果银行承兑汇票被排斥在现金等价物之外,上下游企业的过渡背书结算将不构成现金流。如此,不但现金流量信息和盈利信息之间的有机联系可能被严重扭曲——较之于利润表的收入支出金额,现金流入流出金额平白无故地蒸发了一大块,而且现金流量的结构性信息可能被背离。

其次,财务实质决定会计反映,而不是相反。在目前的资金管理活动中,企业普遍将银行承兑汇票等同于银行存款看待,将其纳入资金预算管理和资金调度范围,银行承兑汇票的保管、领用规定和其他银行单证更无二致。例如,企业编制的资金日(月)报表就包括了银行承兑汇票的收支存情况。又如,企业对销售部考核货款回笼额,同样包括了收妥的银行承兑汇票金额。

最后,现金流量表准则规定,现金等价物系指企业持有的期限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根据该定义,现金等价物首先需同时满足四项要素,其次被限定为“投资”。准则指南对此作了如下补充解释:“期限短,一般是指从购买日起三个月内到期。现金等价物通常包括三个月内到期的债券投资等……企业应当根据具体情况,确定现金等价物的范围,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对照上述规定和解释,我们具体分析银行承兑汇票的特性。

从期限来看,银行承兑汇票自出票日至到期日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故“银行承兑汇票实际取得日至到期日”与“从购买日起三个月内到期”形成交集,有可能落在3个月内,也有可能落在4至6月。理论上固然如此,但银行承兑汇票功能并非仅到期托收一项,在到期前既可以背书,也可以贴现,具备良好的流动性,故从理性理财角度看,银行承兑汇票实质是任意到期的。

可见,银行承兑汇票是基本具备四项要素的。不可否认的是,银行承兑汇票系经银行担保的债权,一般不认为这是“投资”。虽然如此,在指南补充解释中,“一般”“等”和“根据具体情况”等字眼充分体现了灵活性。同时,回顾历史,从财务状况变动表到现金流量表,从营运资金到现金,演进变更的主线是流动性。故笔者认为,判断是否为现金等价物,关键要满足四项要素,至于是投资还是债权,这是次要的。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银行承兑汇票应当属于现金等价物;退一步,取得日后三个月内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应当属于现金等价物;但无论如何,银行承兑汇票背书流转应视同现金等价物流动。

二、保证金存款

现金流量表准则规定:“现金是指企业库存现金以及随时可用于支付的存款”。保证金存款,顾名思义,当然不能“随时可用于支付”,亦即并非现金流量表意义上的现金。这在实务应用中产生如下问题。

(一) 保证金存款和活期存款互转是按总额反映还是按净额反映

目前,在部分上市公司公布的现金流量表中,“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和“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两项目金额巨大,细究原委,并非系往来资金,而系保证金存款和活期存款互转发生额。诚然,两者互转,客观上产生了现金流动。但这里有个去伪存真的再加工过程,因为编制现金流量表的目的之一在于揭示企业创造现金流量的信息,基于这个目的,保证金存款和活期存款互转应按净额列报,而不宜一五一十地汇总计算。

(二) 保证金存款和活期存款互转如何反映

在现阶段,保证金存款通常包括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存款、银行保函保证金存款和银行信用证保证金存款。但目前会计实务中,编报人不问缘由,将保证金存款和活期存款互转全部作为经营活动反映。这不符合实际情况。既然现金流量表区分经营活动、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反映,我们就不能一概而论。比如,为进口设备而发生信用证保证金存款应列入投资活动,为进口原材料而发生信用证保证金存款应列入经营活动;工商企业开出的银行保函往往与长期资产购建有关,保函保证金存款应列入投资活动,建筑企业开出的银行保函往往与经营业务相关,保函保证金存款应列入经营活动。

(三) 保证金存款可否界定为现金等价物

一种意见认为,保证金存款应考虑期限的因素,3个月内的保证金存款或将于3个月内到期的保证金存款应界定为“现金等价物”。这是片面的看法。现金等价物的四要素是一个整体,“3个月”只是一个参考量化指标,目的还是为了“流动性”。无论是债券投资还是银行承兑汇票,前者有证券交易市场,后者有银行信用,都是具备良好流动性的。《企业会计准则讲解》亦指出:“提前通知金融机构便可支取的定期存款应包括在现金范围内。” 而保证金存款受协议约束,一般是不能“提前……便……”,故即使1个月到期,也不宜界定为“现金等价物”。但如果保证金 存款不多且影响也小,为减少编报工作量,保证金存款可视作现金等价物,这是务实的做法。

值得注意的是,《企业会计准则讲解》指出,现金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并点明其他货币资金包括信用证保证金存款,还指出与“其他货币资金”科目核算内容一致。这可能系笔误。因为保证金存款一般是不能随时用于支付的,信用证保证金存款也不例外。此外,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存款和银行保函保证金存款也在“其他货币资金”科目核算,该两项保证金存款也不宜认定为现金,故“与‘其他货币资金’科目核算内容一致”的说法也是不妥的。

(四) 如何考虑银行存款质押借款行为

在融资活动中,时常有企业将银行存款转换为定期存款,用于自身质押借款的情况。这往往系银行“拉存款、拉贷款”所为。出现该种情形,在实务中通常分别视作“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这并非实事求是的做法。合理的做法应是整体看待——既未有“投资活动现金流出”,也未有“筹资活动现金流入”。

三、往来资金

在集团公司的资金管理中,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效率,各成员企业间的资金调度相当频繁。诸如此类的资金往来,现金流量表如何反映?一种意见认为,按《企业会计准则讲解》的精神,如果不能确指,应该列入经营活动。另一种意见认为,如果结算利息,归类为投资活动,如果不结算利息,则归类为经营活动。该两种意见均失之于简单。

笔者以为,对往来资金的反映,应区分“收付顺序”和“结算利息”予以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先收后付,无论是否结算利息,归类为筹资活动是合乎情理的。如果先付后收,结算利息的,宜归类为投资活动;但不结算利息的,如何归类?

《企业会计准则讲解》指出:“对于企业日常活动之外特殊的、不经常发生的特殊项目,如自然灾害损失、保险赔款、捐赠等,应当归并到相关类别中,并单独反映……如果不能确指,则可以列入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捐赠收入和支出,可以列入经营活动……”。这段话,应是针对复杂多变的实际情况所提出的应对之策。按此精神,先付后收但不结算利息的资金往来应归类经营活动。但基于“经营活动现金流量信息”的敏感性,实践表明,讲解的处理方法并不适当。

在某企业的年度财务报表中,现金流量表反映的“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金额”和利润表反映的“净利润”相去甚远。为此,战略投资者派驻的董事和独立董事提出强烈质疑。经沟通后,他们明白了数字差异的原因,但还是坚持认为,资金往来不应列入经营活动,因为这完全不符公众认知。的确,会计并非是一门高深的学问,而且与生产生活密切相关,故会计处理过于复杂化以致在实务中难以应用,或武断地简单化以致失去合理性,都是不可取的。基本准则也要求会计信息应该清晰明了,便于使用者的理解和使用。这个例子折射出现金流量表的现行编报格式是存在问题的。

准则规定,现金流量表应当分别经营活动、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列报现金流量。目前看来,“三大类划分”的确已难以应对新情况、新问题。例如,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障资金安全,企业集团通过结算中心、财务中心、模拟银行或财务公司对资金实行集中管理,子公司限额以上现金必须缴入集团公司,需要支付现金时再由集团公司拨付,此类资金收付在单体现金流量表如何归类?又如,跨期收付的过桥资金和跨期收付的串户资金(与不相关单位的银行账户搞混),上市公司被大股东违规占用的资金,国有企业被高管挪用的资金,民营企业主和民营企业间的资金往来,又该如何归类?再如,民营集团内关联企业往来款非常频繁,经多年滚动后,以致编报期间发生的资金往来已无法辨别收付的先后顺序。

笔者以为,如果局限于现行框框,将“难以确指的现金流量”在经营活动大类下作为小项单独列报,有误导之影响。特殊情况特殊处理,现金流量表编报格式应作适当修正,即在上述三大类之外再增加一个“其他”类别。

四、企业所得税支出

按现行规定,企业缴纳的所得税系作为经营活动类别在“支付的各项税费”项目下列报。但企业所得税实际是企业经营活动、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综合的结果。在多数情况下,基于重要性原则,这是适当的。问题是,部分企业的经营业绩平平,而投资业绩和理财业绩良好,在此情况下,现行处理是否适当?

编制现金流量表的目的之一在于全面揭示企业现金流量的方向、规模和结构,以便于预测未来现金流量、评价企业的财务能力和分析企业的收益质量。可见,将所得税支出全额归类经营活动并未很好体现这一目的。笔者以为,所得税支出按一定方法在三大类别作适当划分或单独作为一个类别反映更为合理。

五、财政补助

财政补助资金应该如何归类?随着政府对企业的财政扶持力度不断加大,这个问题日益凸显。从匹配角度考虑,以财政资金的专项用途作区分,补助研发经费的,宜归类为经营活动;补助资产购置的,宜归类为投资活动;补助贴息的,宜归类为筹资活动;没有明确用途的,宜归类为经营活动。从财务管理角度考虑,《企业财务通则》将财政资金与权益资金、债务资金并列为企业资金筹集的三大渠道。据此,财政补助资金可统一归类为筹资活动。笔者倾向于后一种处理方法。

六、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对于银行存款利息收入,实务主要有两种处理方法,一是列入经营活动现金流入,二是列入投资活动现金流入。笔者以为,具有明确投资意图的定期存款利息收入应列入投资活动现金流入。除此之外,因利息收入难以确指,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讲解》的精神,简而化之,宜列入经营活动现金流入。

七、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额

企业经营情况汇报篇8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企业经营工作一个不可缺少的重要内容,企业所得税法在出台并且施行后,原本比较混乱和欠缺科学性规定的税收制度得到很好的完善和改进,为推动我国税收工作的顺利开展创作良好的条件。但是,当前我国对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研究大多仅限纳税项目的调整,而对汇算税金的处理方面研究内容却非常少,即便有一些相关的研究,但是大多均是从专业上、理论上以及系统上进行分析,没有很好的对所得税汇算税金内容及技巧等方面进行研究,造成很多企业在进行所得税汇算和申报过程中出现很多失误。所以,笔者认为探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现状和所得税汇算税金技巧显得非常必要。

二、所得税税金汇算清缴现状

目前,企业所得税税金汇算清缴工作中出现的最显著问题是很多应该纳入税金缴纳范畴的项目没有被纳入,造成所得税申报列单与企业实际所得金额严重不符,严重影响企业税务申报工作的顺利进行,同时也给企业经济利益造成了较大损害。常见的几种未被纳入缴纳范畴的项目如下分析:

(一)超标准的利息费用

企业的超标准利息费用出现情况主要有三种:一是与非金融机构贷款的利息率要低于金融机构的贷款利益率,高出的利息费用就是企业的超标利息费用。二是企业接受一些企业或者个人的债权性投资总额或者比例超过相关标准规定数额产生的利息费用。三是生产或者经营活动中出现的一些未预料到的资本化利息费用。

(二)福利产品和试用品

福利产品指的是企业为员工购买的保险或者其他一些用于利益分配的物品或者财产等。试用品指的企业经营活动中向客户免费提供的产品,具体主要是指产品样品。目前,由于很多企业没有认识到福利产品以及试用品也是所得税应缴纳范畴内的一个重要项目,是属于应缴纳项目中的非货币性资产,因此均没有将其纳入缴纳范畴。

(三)超标的招待费用

企业在开展经营活动过程中不可避免的要进行一些必要的商务往来,而商务往来不可避免的会产生一些应酬费用,这些应酬费用是属于应缴纳费用(缴纳比例为60%左右)。通常情况下,每年这种应酬费用应该最多只能是企业年营业额的5‰。所以,一旦这类费用超出这个上限额,那么超出的费用还需要另外按照规定纳税汇算。

(四)公益性捐赠额

公益性捐赠额同样也是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一个重要项目,但是是否需要纳入缴纳范畴,需要根据实际状况确定。通常情况下,需要纳入税金缴纳范畴的主要是超过最大额度的捐赠额和一些不属于公益性捐赠项目的捐赠额,比如企业直接将货币资金或者实物捐赠给单位或者个人则属于赞支出,不属于捐赠范畴。

(五)滞纳金和罚款

滞纳金是指企业没有按照规定期限进行所得税汇算申报,税务机构按照超出天数计算加收的滞纳金额。罚款指的是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因为没有按照规律规定进行合法经营而被开出的罚款金额。理论上这两个支出费用均应该被纳入缴税范畴。但实际是很多企业并没有将这些费用纳入所得税汇算税金范畴中。

三、 所得税汇算税金主要技巧

(一)了解和熟悉申报程序,严格按照要求进行填写

防止所得税税金汇算出现漏洞的一个最主要方法就是了解和熟悉申报程序内容以及变动要求。所得税申报人员在填写申报表时必须要仔细的按照企业这一年的营业情况进行填写,准确掌握表格内容的变化,及时变更报税项目和报税金额。对很多因为所得税申报不当而被处罚企业的申报表进行分析发现,企业之所以会被处罚,很大原因在于申报人员没有仔细查看申报表的要求以及观察申报表内容的变化,而是按照前年的填写方式进行填写,所以就会非常容易出现错报或者漏报现象,如此就会造成企业因为不实填写且受到批评或者处罚。所以,若申报时人员在填写时有了解申报表变化的习惯,并在填写时每一个小格都非常谨慎小心,填写完成后还进行多次审核,那么势必能够确保将漏洞补救回来。通常情况下,申报表填写人员对报表进行审核时主要是审核以下几个内容:税务机关的备案事项、相关税金减免文件以及申报表内填写数据等。为了证实确实有进行审核,审核后还需要企业或者单位的法人代表签字盖章。这些程序全部落实后才能够上交报税机构。

目前,企业进行所得税汇算清算过程中可以采用预缴的方式来解决申税遗漏问题,这种预缴方式若不受一些突发状况或者特殊情况影响,那么将能够很好的解决申报漏项的问题。但是实际情况是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势必会有盈利有亏损,而若企业采用的是清缴的方式,那么预缴金额是按照企业的当期利润进行计算的,若在亏损时期就进行预缴,那么对于企业来说是非常有利的。所以,实际上很多企业就采用虚报的方式,即便企业有较大的盈利但是实际上报的却是亏损,如此情况不利于我国财务税收工作的开展。针对这种情况,税务机构在设定预缴期限时可以适当增加“当期”长度,通过对企业一个比较长时间段内的营业情况计算利润总额,如此能够有效避免这种为减少纳税金而投机取巧的行为。总而言之,为了防止所得税申报不当受到处罚和推动我国税收工作顺利进行,企业必须要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切忌投机取巧,如此不但不利于自己的发展,甚至还会危害到国家利益。

(二)处理好企业的招待费

招待费也就是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为了让企业更好发展而向外开展活动时需要支出的费用。企业所得税的相关规定中有明确提到,企业60%的业务招待费在计算所得税时需要提前扣除,且规定企业的业务招待费总额不能大于企业一年营业额的千分之五。规定中的要求大大的减少了企业业务招待费应缴纳额,但是实际上很多企业为了得到扣除的招待费,均会采取各种办法增加招待费,并在申报时虚报招待费金额。这种现象能够让企业从中获取更多利润,对于企业来说是非常有利之事,但是却会对国家财政税收产生非常大的影响。所以,笔者认为更改企业业务招待费相关规定应该成为相关机构一项是在必行的任务。

(三)仔细列出企业所有收入和支出项目,及时按照相关规定调整项目

企业应纳税项目中最容易因为相关纳税条例的出台而被调整的有员工福利费用、捐赠费用、广告支出费用、商务应酬费用、不按时纳税的滞纳金以及没有按照法律规定要求而被处罚的罚款等几个项目。这些项目中若一旦一个或多个被漏算,那么将会给企业所得税申报工作带来诸多不利。所以,为了确保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能够顺利进行,所得税税金汇算人员必须要秉着依照法律规程规定对账目进行仔细且准确的计算,防止一些不必须要的失误影响整个清缴工作。

四、结束语

总而言之,所得税汇算清缴是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一个不可缺少的内容,在推动企业经营活动更加平稳发展上发挥重要作用。针对我国当前税收制度仍然不够完善的问题,笔者认为相关部门应该针对存在问题制定一些强有力的限制措施,并通过加大宣传和培训教育力度的方式提高全国所有纳税人的纳税意识,使他们更加积极主动的按照规定要求进行合理合法纳税,推动我国纳税事业的顺利发展。

参考文献:

[1]方宁.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的常见错误表现[J].新会计,2010,19(06):141-143

[2]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课题组,郜更顺,李晨光,吴泓.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建议[J].税务研究,2010,30(02):852-853

企业经营情况汇报篇9

在日常的会计核算工作中,通过编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等会计核算方法,对会计主体所发生的各种经济业务,已经进行了连续、系统、全面的记录。但是,这些日常核算资料比较庞杂、分散、不能集中、概括、相互联系地反映会计主体的经济活动及其成果的全貌。因此,不便于理解和利用,很难满足投资者、债权人等有关方面了解该会计主体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需要,也难于满足会计主体内部加强经营管理的需要,更不能满足国家宏观经济管理对会计信息的需求。为了增强会计信息的有用性,很有必要定期地将日常核算资料进行分类、汇总,按照一定的要求和格式编制会计报表,总结、综合、清晰明了地反映会计主体的财务状况及其变动以及经营成果。会计报表是提供会计住处的重要手段,其所提供的会计信息资料,既是投资者、债权人等报表使用者进行投资和信贷决策等活动的依据,也是国家经济管理机关进行宏观经济管理和决策的重要经济信息来源。

(二)会计报表的种类

不同性质的会计主体,由于会计核算的具体内容和经济管理的要求不同,其会计报表的种类也不尽相同。对企业而言,可按照以下不同的标准将会计报表划分成不同的类别。

1、按照会计报表所反映的经济内容,可将其分为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及其变动情况的会计报表,如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反映企业经营成果及其分配情况的会计报表,如损益表、利润分配表;反映企业业务收支情况的会计报表,如主营业务收支明细表。

2、按照会计报表的编报日期,可将其分为定期报表和不定期报表。定期报表是按固定日期编制的会计报表,包括年度会计报表、季度会计报表和月份会计报表。

3、按照会计报表的用途,可将其分为主要会计报表和附属会计报表。主要会计报表又称主表,是指总括反映企业一定期间的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的报表,其反映的内容比较简明扼要、重点突出,便于会计报表使用者了解企业全面情况,如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等。附属会计报表又称附表,是指补充分说明主表中某些项目详细情况的报表,如利润分配表、主营业务收支明细表和应交增值明细表等。

4、按照会计报表反映的资金运动状态,可将其分为静态报表和动态报表。静态报表是指反映企业资金运动处于某一相对静止状态情况的会计报表,如反映企业某一特定日期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的资产负债表。动态报表是指反映企业资金运动状况的会计报表,如反映企业一定期间的经营成果情况的损益表、反映企业一定会计期间内营运资金来源和运用及其增减变化情况的现金流量表等。

5、按会计报表编制单位,可将其分为单位会计报表和汇总会计报表。单位会计报表是指独立核算的企业根据本企业的账簿和有关核算资料编制的会计报表。汇总会计报表是指按照隶属关系由上级主管部门根据所属企业的单位会计报表和汇总单位本身的会计报表汇总编制而成的报表,汇总会计报表是用来总括反映一个部门或一个地区的综合经济情况。

6、按会计报表编制主体,可将其分为个别会计表和合并会计报表。这种划分是在企业对外单位进行投资的情况下,基于特殊的财务关系而形成的。

7、按照会计报表的报送对象,可将其分为对外会计报表和对内会计报表。对外会计报表又称统一会计报表或财务会计报表。对内会计报表是指在财务会计报表所提供的信息不能全部满足本企业经营管理需要的情况下,为了满足企业最高管理层进行经济预测和决策需要而编制的,向企业最高管理层提供的会计报表。

二、编制会计报表的目的和要求

企业编制会计报表的目的,在于企业的经营管理者和企业外部有关方面提供企业有关财务状况及其变动和经营成果等方面的会计信息,以便于他们作出合理的决策。

(1)通过会计报表所提供的信息,可以使企业的经营管理者全面、系统、总括地了解企业的经营活动情况和经营成果,以及企业执行国家财政、税收、金融、价格等有关方针、政策情况,以便于进一步加强企业经营管理,搞好经济预测和决策。

(2)通过会计报表报提供的信息,可以使企业现有的和潜在的投资者了解企业的经营业绩和获利能力,并以此为根据作为合理的投资决策;可以使债权人掌握企业的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以作为对企业合理投资、放贷的重要决策依据;还可以使银行了解企业对借款的使用情况和借款物资的保证程度,以监督企业按照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按期归还借款的本息。

(3)通过会计报表报提供的信息,可以使财政税务机关了解企业对有关财经纪律和法规的遵守情况,应交税利指标的完成情况,以便进一步加强财政监督和税务管理。

(4)通过会计报表提供的信息,可以使审计机构查明企业各项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会会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要求,是否公正表达某特定期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企业是否贯彻执行了有关方针、政策、法规、合同等,以实施有效的审计监督。

(5)通过会计报表所提供的信息,可以使证券管理部门掌握企业分行股票和债券等情况,以便据此加强管理。

(6)通过会计报表所提供的信息,可以使国家经济综合管理部门了解国家进行宏观经济管理所需要的资料,并结合其它信息进行综合平衡,调整和制度经济计划,以保证整个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

为了保证会计报表的质量,发挥会计报表的作用,企业编制会计报表时,应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

企业经营情况汇报篇10

(一)跨地区经营企业纳税的汇总方式存在问题

1、分支机构取消申报,汇总纳税风险重重

①监管敞口风险。我国的汇总(合并)纳税政策起源于1994年,对经国务院批准或按国务院规定条件批准,实行汇总(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集团总分公司的汇总纳税和母子公司的合并纳税,实行层层申报、逐级汇总、属地监管的税收管理模式,无论是总分体制的各级分公司,还是母子体制的各级子公司,均作为成员企业在当地申报并接受当地税务机关的监管和检查;新税法法人所得税制的实施,判定所得税纳税人的标准由原来能够独立核算企业变为现在的法人企业。这一标准的变化,使汇总纳税企业的纳税方式发生了改变。新税法按法人纳税后,母子体制的公司分别纳税,跨地区经营的汇总纳税企业只管理到二级分支机构,分支机构只在属地按分配表预缴税款而不再进行汇算清缴,这种体制变化的结果是几乎在一夜之间,全国就取消了数十万计的二级以下分支机构的所得税纳税人,而伴随这几十万纳税人同时取消的,还有对这些成员企业的失于监管。因此,其中之风险可想而知。

②汇总方式风险。新税法实施后,税收风险还存在于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将原有所得税申报表逐级汇总方式,改变为总公司全公司的会计数据汇总计算。由于所得税税前扣除的管理、纳税调增调减事项处理的复杂性,总机构无法仅凭全公司的会计数据汇总计算所得税,往往需要分支机构的配合才能完成,在实现具体汇总方式上五花八门。有的总机构在汇总会计数据的基础上,向各分支机构下发企业自行编制的纳税调整事项表格,用以汇总调整事项金额;有的总机构汇总会计数据后统一进行纳税调整;更多的总机构延续原来的办法,依然要求各级分支机构填报所得税申报表再逐级汇总到总机构。这不仅给汇总纳税企业总部的税收管理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压力,同时由于没有法定的汇总依据,多样性的汇总方式导致企业的纳税风险难以估量。

③汇总平台缺失风险。调研发现,随着2008年新管理办法的实施,集团企业按照税收集中管理的要求,对公司的业务、财务、管理等信息系统做出了相应的变动调整,将日常业务和会计核算集中到省级单位,然后统一汇总到总机构是企业垂直管理的基本方案。但是,由于业务的复杂和管理层级的庞大,部分企业的计财和税收管理系统仍在开发过程中。据调查,部分企业仍采用原始方法,要求分支机构填报纳税申报表,由总机构集中平行汇总,再下发企业内部自行编制的纳税调整事项,集中统计分公司的调整事项,完成全集团的汇总纳税。新管理办法的转变加大了总公司汇总的压力,按规定,企业总机构会计核算必须真实反映分支机构经营情况,但据调查,部分企业很多核算系统和税收管理系统仍在开发中,总公司对分公司仅有一些静态资料和相关动态经营表面变化情况的了解,对于分公司财务核算与实际经营运作之间实质性的差异与联系了解甚少;即使企业的财务系统较为完备,总公司能够及时、全面的掌握分公司财务信息、业务经营情况,但是由于集团公司跨省市经营的现状,总公司无法确保分公司的原始凭证的合规性,无法甄别分公司发票的真伪,也无法确保分公司对特殊事项财务处理的正确性(非自动化的程序生成);由于取消了分公司年终申报的规定,缺少了地方税务机关对分公司的年终纳税申报的监管,增加了总公司集中汇总的风险,对于总公司的税务机关的监管也增添了很大的压力。

2、申报方式发生变化,税收监管出现缺位

①属地监管缺位。原汇总(合并)纳税办法规定,汇缴企业(相当于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的总机构)在汇总成员企业的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基础上,统一计算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自取消汇总(合并)纳税政策后,二级分级机构不再属地进行汇算清缴的纳税申报,仅根据三因素法汇总下属三级机构并进行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由总机构统一进行汇算清缴。由此导致分支机构的税收监管出现缺位现象。虽然根据分级管理即总机构、分支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都有对当地机构进行企业所得税管理的责任,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应分别接受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的管理的征收办法,分支机构属地税务机关应承担对分支机构的监管职责;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由总机构进行汇总纳税企业的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各分支机构不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由于各种原因,总机构并不掌握一些有省级标准的税前扣除项目(如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五险一金等项目),总机构依然需要分支机构补充资料。

②企业系统缺位。根据国税发[2008]28号汇总清缴部分规定:年度终了,总分机构企业由总机构统计计算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抵减总机构、分支机构当年已就地分期预缴的企业所得税款后,多退少补。这项政策取消了原汇总(合并)纳税政策中成员企业需在当地进行年度申报,由总机构平行汇总的规定,变为由总机构统一进行汇总纳税。新办法是遵从法人所得税的基本原则,将总机构视作一个法人,要求总分公司以一个法人的身份进行汇总纳税,但是此办法也给总分公司业务和财务系统集中管理提出了较高的要求,为总分公司的扁平化管理和财务逐层化集中提出了更严格的标准。实行法人所得税制后,总机构总部明显感到各分支机构报上来的财务数据准确性不及以往,也无法确保分公司的原始凭证是否合规、合法,也无法甄别分公司的发票是否都是真的,更也无法确保分公司对一些复杂的特殊业务的处理是否正确。在新税法实施以前,上述工作都经过了各分支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的监督检查,可信度很高。而实行跨地区汇总纳税办法后取消了分公司年终汇算清缴的规定,缺少了地方税务机关对分公司的纳税申报情况的监管,包括税务风险在内的所有财务风险都全部向总机构集中。

③政策执行标准缺位。新办法出台后,出现了不同省市执行不同政策的情况,进一步加大了汇总工作的难度。据了解,在实际工作中,部分省市结合地区经济的现状和发展趋势要求,出台了系列税收优惠政策、税前扣除标准等要求(譬如:五险一金、社会保险等项目的扣除),导致总公司与各属地分支机构在统一扣除项目的执行中存在不同的标准,甚至市级三级公司与上级省公司的规定要求也存在差异;由于总分机构管理办法并未明确地方政策的执行范围和权限,总公司在年终汇缴时,对地方扣除标准和优惠政策的认可也存在一定的困惑。一方面各总分企业可能对地方政策有不同的理解和处理,给企业提供了操作的空间,加大了企业的税收风险,不利于对总分机构的统一管理;另一方面总机构和各属地分支机构的地方经济状况、资产规模、地区发展规划确实存在一定的差异性,税收征管应适合经济的实际予以区别对待,但由于企业未规避风险,地方政策的执行力可能未被认可,以致削弱税收政策的影响力,从而愈发不利于区域经济的和谐发展。

3、二级机构难于认定,有碍统一规范征管

在执行原汇总(合并)纳税政策时,国税总局往往在批准文件中附列成员企业名单,便于纳税人和税务机关掌握参于汇总(合并)纳税的范围;新税法不再以发文列名单的形式明确汇总纳税范围,而是以国税发[2008]28号第九条规定的 总机构和具有主体经营职能的二级分支机构,就地分期预缴企业所得税代替。依照该规定,企业应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确定参与预算分配的二级分支机构,而三级及以下的分支机构统一计入二级分支机构。由于文件并未明确二级分支机构的认定条件,在实际执行过程中,集团公司认定的二级分支机构的标准也大相径庭。据调查,有些企业根据行政机构的层级划分二级分支机构,有些则根据经营情况、企业规模、经营主题等来划分确认。由于企业的划分标准不同,可能出现同一市区内的二级分支机构,相对于不同企业来说被认定的税收管理的级次不相同的现象,或出现享受低税率的三级分支机构,由于低税率的优惠原因,被有些企业认定为二级分支参加预缴分配,汇总下级不应享受优惠税率的三级机构一同享受低税率的优惠,或将其汇总在上级二级机构中参加分配,未能享受到低税率的优惠政策。凡此种种,均给税务机关的监管带来一定困惑,也同样有碍于统一规范的征收管理。

(二)总分机构税务机关执行政策的统一协调存在问题

1、总分机构欠缺统一,政策执行尚未同步

①属地机关欠缺执行。总、分机构属地税务机关在执行税收政策的一致性和同步性方面存在问题,此问题亦是实行跨省市总分机构管理办法的棘手问题。总机构属地税务机关对集团总公司实施的相关政策,分支机构是否参照执行、如何参照执行等问题,应在跨省市总分机构管理办法中进行明确规范。譬如,2009年根据国税发[2008]30号、京国税发[2008]154号文件精神,我局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对辖内执行跨省市总分机构管理办法的总机构实行了按月定额预缴的征收管理,在实际操作中,虽然总公司执行了按月定额预缴所得税,按月对下属分支机构进行税款分配并下发分支机构分配表,但部分分支机构属地税务机关对分配表并不认可,以系统没法更改、无法申报等原因仍要求分支机构按季度缴纳企业所得税,由于分支机构与总机构入库期限等税收政策的不统一,给企业的日常监管带来一定的困扰,导致税款一定时间的迟滞;又如,总机构由于一定被批准延期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相应的分支机构是否也应办理延期申报,是否也需要分支机构属地税务机关根据分支机构的具体情况予以审批等。

②属地机关缺乏监管。分支机构属地税务机关缺乏统一协调的管理机制。例如,总机构实行按月定额预缴并按月下发分支机构分配表,但很多分支机构属地税务机关存在以系统原因为由,不受理分支机构的按月申报,相当一部分应按月入库的税款被按季缴纳,造成大量税款的迟滞入库;此外,还存在总机构被批准延期申报后分支机构税务机关不同意延期申报等种种不一致的情况。此类欠缺统一的监管问题,很大程度上降低了税收征管的准确性。

2、税源管理相对独立,地方政府趋利干涉

财预[2008]10号文件、国税发[2008]28号文件等文件的出台,将跨省市企业入库税款的财政分配等系列问题转移至企业和属地税务机关予以解决,直接导致在汇总纳税方式利益分配机制的诱导下,地方政府为了保证稳定税源的合理分配,出台相关政策,对跨省市企业的税款做出了再分配的要求。譬如在调研中,我们发现个别省市,省政府单独出台政策规定,要求省级二级分支机构将总机构分配的税款,参照三因素分配的方法,将税款在下属市区级的三级机构范畴中做进一步划分;有些省市也迫于财政压力,要求企业调整组织结构,将分公司变为子公司,在属地税务机关独立纳税。可以看出,这些政策的出台是为平衡省市之间财政利益,但确有悖于财预[2008]10号文件对跨省市企业分配税款的要求,削弱了政策的统一执行力,给企业造成负担的同时也不利于税务机关的统一监管。

(三)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管理办法实施后,税收管理存在弱化问题

1、管理实质发生变化,地方管理缺乏积极动力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交、集中清算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13号规定:汇缴企业(相当于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的总机构)应在汇总成员企业的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基础上,统一计算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应纳所得税额。汇缴企业及成员企业(相当于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的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由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分别属地进行监督和管理。此规定的核心内容是汇缴企业及成员企业在属地均要申报企业所得税(即CTAIS系统设置的所得税申报表主、附表之间存在逻辑审核和校验关系)。通过对比可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8]28号规定: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

分级管理是指总机构、分支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都有对当地机构进行企业所得税管理的责任,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应分别接受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的管理。但具体管理内容只是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均应依法办理税务登记,预缴申报时报送《预缴纳税申报表》和《分配表》,此外分支机构的各项财产损失,由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并出具证明后,再由总机构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扣除。因此,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主要的管理事项除了财产损失审批,就是根据总机构主管税务机关反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分配表》,对其主管分支机构应分摊入库的所得税税款和计算分摊税款比例的三项指标进行查验核对。因此,分支机构属地税务机构除关心分配表的计算问题外,对分支机构的税收监管的积极性大幅下降,同时,分支机构的监管也呈现出缺位状态。

2、受限监管检查权属,地方机关无从下手

原汇总(合并)纳税企业成员企业所在地税务机关对成员企业检查出的以前年度违反税收规定应补缴的所得税,应按规定税率就地全额补征人库,不得作为当年或以前年度就地预交的税款,不参与总机构的汇缴清算。但自2008年实行法人所得税政策后,企业分支机构主管税务机关对其查补的税款就地入库的规定停止执行,跨省市总分机构的管理办法规定,分支机构不再单独申报所得税,且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中仅对分支机构主管税务机关应分摊入库的所得税款和计算分摊的比例进行查验和做出了具体要求,并未对分支机构日常监管的检查权属做明确的规定。在目前权属规定下,即便分支机构属地税务机关期望行使监管权力,对分支机构进行纳税评估和税务检查,但分支机构不再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缺乏评估和检查的依据载体,地方机关的管理和检查也面临无从下手的窘境。分支机构税务机关发现的涉税问题也需要企业总部统一处理。这很不利于调动分支机构主管税务机关加强征管、堵漏增收的积极性,也极容易产生征管漏洞。

(四)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管理办法实施后,基础管理问题突显

1、信息交流平台不畅,预测分析数据偏离

按照总局《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总机构应在每月或季度终了后10日内,按照各分支机构应分摊的比例,将本期企业全部应纳所得税额的50%在各分支机构之间进行分摊并通知到各分支机构。但目前由于信息交换环境不畅,总分支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不能全面掌握总、分机构的经营情况、财务核算情况和税收相关情况;特别是对于分支机构监管的税务机关,更多地是依靠总机构下发的税款分配表来进行税款征收,分支机构主管税务机关不能及时得到总机构的税款分配表信息,从而直接影响税收收入预测分析的准确程度,致使分支机构主管税务机关经常处于被动状态。

2、税前扣除集中审批,总部机关效率降低

国税发[2008]28号文件仅将分支机构财产损失的审批权限下放至属地税务机关并作出了具体规定,但对于汇算清缴工作中分支机构减免税的审批、备案等事项的管理权限未能明确。实行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后,分支机构的发票在属地税务机构购买,但在税前扣除管理中没有分支机构主管税务机关把控,除财产损失审批以外的审批、备案(如残疾人工资加计扣除等减免税备案),如果均在总机构进行,不仅增加了总机构财务人员和总机构主管税务机关的压力,同时这些资料都要层层报备至总机构,在实际操作上和工作效率上也存在较大困难。

(五)预缴申报分摊税款计算问题。

目前企业计算分支机构分摊税款的方法主要依照国税函[2009]221号文件进行计算,现行的计算方法主要在总分机构之间进行了两次分摊计算: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处于不同税率地区的,先由总机构统一计算全部应纳税所得额,然后按照国税发[2008]28号第十九条规定的比例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三因素及其权重,计算划分不同税率地区机构的应纳税所得额,再分别按各自的适用税率计算出企业的应纳所得税额。然后再按照国税发[2008]28号第十九条规定的比例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三因素及其权重,向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分摊就地预缴的企业所得税款。

该办法主要是为解决总分支机构适用不同税率时企业所得税款计算和缴纳问题,但在进行第一次分摊时,将应纳税所得额的50%分摊给总机构依据总机构的税率计算出税款的处理,会使分支机构不能完全到享受低税率的优惠政策(总机构所在地一般都在城市发达地区,享受25%的税率),在西部和沿海地区分支机构较多的企业集团受此政策的影响较大(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由于该计算方法的变化,导致2009年分支机构未享受低税率优惠而多缴纳约2亿元的税款),这样将导致国家为鼓励西部地区和沿海地区的经济发展而出台的西部大开发地区税收优惠政策、沿海地区优惠政策不能充分发挥其效能,优惠精神未能体现,影响集团公司的投资取向。因此,建议修改计算分配的方法,以总公司和分支机构按照各自税款计算的应纳所得税额的汇总额为基础,根据三因素的权重,按照[2008]28号第十九条规定的比例和第二十三条规定计算分配税款。

(六)尚未出台非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的管理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8]28号第二条规定:铁路运输企业(包括广铁集团和大秦铁路公司)、国有邮政企业、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及海洋石油天然气企业(包括港澳台和外商投资、外国海上石油天然气企业)等缴纳所得税未纳入中央和地方分享范围的企业,不适用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但目前有关部门尚未出台上述企业的税收管理办法,这些企业的税收管理正处于一种无序状态,且上述大型央企和国企均为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关系国计民生、税收规模大、分支机构众多,对这些企业的弱化管理客观上已给企业带来了很大的税收风险,如何做好这些汇总纳税企业的税收监管,已经成为摆在税务机关面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二、改进意见和建议:

目前,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在管理中存在,总机构管不到,分支机构管不了的被动局面,上述诸多问题在一定程度上说明现行的跨地区汇总纳税管理办法急待完善,现就有关问题建议如下:

(一)建立总分机构信息交换渠道:

加快总局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信息管理系统的实际应用工作,同时要加入一些数据分析功能,监控集团企业税前扣除、转让定价和利润转移等问题,增设总局监控信息传递、督办业务处理等功能;同时,拓展总分机构税务机关的信息沟通和联系独到,最大限度地促进总分机构管理信息的信息共享。

如在年度纳税申报期间总分支机构主管税务机关及时交换相关资料,包括总机构申报表、财务报表、纳税调整事项;分支机构预缴税款情况;日常检查、纳税评估发现问题及税款等,双方进行复核沟通后对企业的申报予以确认,以期提高年度申报质量。开展总分机构日常检查或纳税评估的联查、联评机制,以提高总分机构总体管理效能。

(二)调动分支机构主管税务机关管理积极性,加强日常监督和管理权:

1、目前按照企业所得税的法人纳税理念,以总机构作为一个法人在总机构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减免税审批及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的备案上报工作,总机构的的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及一些过渡性减免均在分机机构发生,建议将这部分管理审核权交分支机构税务机关管理。

(三)调动分支机构主管税务机关管理积极性,下放部分稽查权:

总分机构主管税务机关应本着既要严格执行法人所得税制,不能形成总分支机构之间重复纳税,又要积极加强监管、堵塞漏洞的原则开展对总分支机构的检查。

1、主管税务机关对对分支机构的检查中下列情形,查补税款就地入库。

(1)对未纳入中央和地方分享的不适用国家税务总局《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国税发(2008)28号)的企业分支机构的检查发现的涉税违法行为。

(2)分支机构有隐匿营业收入或做假账、两套账、体外循环等违法行为。

(3)对分支机构的检查发现的其他问题,能确认总分支机构汇总计算后仍形成少缴税款的,就地进行补税。

2、主管税务机关对分支机构检查中,因总分支机构汇总计算为亏损,或在总分支机构之间可调剂使用的有扣除比例限制扣除项目等,不能确定总分支机构汇总计算后是否形成少缴税款的,将发现的问题通报总机构主管税务机关,由总机构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统一处理。

(四)调整分配表计算方法:

建议修改计算分配的方法,以总公司和分支机构按照各自税款计算的应纳所得税额的汇总额为基础,再根据三因素的权重,按照[2008]28号第十九条规定的比例和第二十三条规定计算分配税款。

(五)完善不适用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管理办法的企业的管理办法:

不适用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管理办法的企业层级结构负责,税款规模庞大,建立健全此类大型汇总纳税企业的税收管理制度已显得尤为必要。国税函[2010]184号只规定了不适用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管理办法企业的下属二级分支机构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税款由总机构统一汇总计算后向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建议二级分支机构在所在地年度申报后再由总机构统一汇总计算所得税。

(六)完善总分机构年度申报汇总办法:

对于目前跨地区经营纳税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汇总的体制性风险,建议有关部门针对不同类型的总分机构明确总分机构年度申报汇总原则,解决法人所得税制下的所得税现实管理问题,最大限度地减少由于税收制度与企业核算体制的矛盾带来的税收风险。

企业经营情况汇报篇11

(三)从多期报表入手—多种方式比对分析,识别资金活动特点一是横向分析,即将企业连续几期的会计报表数据并行排列在一起,设“绝对金额增减”和“百分率增减”两栏,以揭示各个会计项目在比较期内所发生的绝对金额和百分率的增减变化。通过横向分析可以显示企业业务波动趋势变化情况,可以与企业的外贸收支趋势比对看是否一致。二是纵向分析,是对同一期会计报表各项目之间的比率分析。将会计报表中的某一重要项目(如资产总额或销售收入)的数据作为100%,然后将会计报表中其他项目余额都以该重要项目百分率的形式作纵向排列,从而揭示会计报表中各项目数据在企业财务报表中的相对意义。如可以通过销售收入与销售成本比率核实来料加工工缴费率是否合理。

(四)两种特殊业务的财务报表分析1.来料加工业务。对来料加工可以查阅来料加工料件台账和入库单证,核实进口及料件明细。在外汇情况收支表和审计报告中重点关注“主营业务收入、费用成本、利润、其他应付款”等科目,来料加工企业主要运用来料加工工缴费率指标与主营业务利润率指标进行比对分析,若偏离过高,则反映企业主体收付汇中存在异常外汇收支。如,对企业现场核查发现该企业工缴费率较高,调阅其财务报表,主营业务成本与收入水平基本相当,而净利润较小(部分企业净利润为负)但资产负债表中预收账款科目余额较大,与企业实际业务不符,最终查出企业通过高报工缴费率获取国外关联公司资金的问题。2.转口货物。对于转口货物贸易方式,企业买入时一般计入“在途物资”科目,报表中体现为存货借方增加,同时应付账款增加或预付账款/银行存款减少。卖出时,对应存货减少和主营/其他业务收入/成本增加,同时应收账款/银行存款增加或预付账款减少。现场核查时可以从企业资产负债表中存货的增减、往来款项科目的相应增减及成本收入的确认来核实企业业务真实性。

二、完善企业财务数据分析的相关建议

(一)构建与企业外汇资金流动相协调的财务指标分析体系通过分析外汇资金流入、流出引起的相关会计指标变动,分析企业真实资金流向,挖掘企业异常资金流动线索。与企业外汇资金流动相关的企业财务会计指标包括企业经营效率、盈利能力、短期偿债能力等指标,通过将不同时期财务报告中的相同指标或比率进行比较,直接观察其增减变动情况及变动幅度,考察其发展趋势,预测其发展前景。评估企业收付汇、进出口规模与企业基本生产经营能力的匹配程度,进一步判定企业资金收付的真实性。如对延期付款贸易信贷金额较大的企业通过对企业速动比率和存货周转天数指标的组合分析判断企业是否有足够的偿债能力,以此预测企业开展贸易融资(或开展银行借贷)的可能性和规模。

企业经营情况汇报篇12

外汇风险是指在不同货币的相互兑换或折算中,因为汇率在一定时间内发生始料未及的变动,致使有关金融主体实际收益与预期收益或实际成本与预期成本发生背离,从而蒙受经济损失的可能性。我国加人WTO后,自2005年7月21日起,开始加快推进人民币汇率体制改革,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参考一揽子货币政策进行有调节、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资本项目下的可自由兑换成为趋势。在这种环境下,汇率浮动所产生的风险会更频繁、更直接地影响企业的损益。国内有些中小制造企业还未对外汇风险有足够的认识,或者说是面对风险手足无措,大多数的外汇风险管理都局限于外汇利率的管理。而有些企业,特别是私营企业和外资企业,对外汇风险却有自己的一套简单易行的管理办法。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国际商业来往日益频繁,国际贸易额剧增,外汇风险的管理也越夹越受到国内事业单位的关注,但是无论是国家法律,还是财务、审计制度,都未对企业内部外汇风险管理给出明确规定。

二、外汇风险在财务方面的表现形式

(一)交易结算风险

交易结算风险是指在国际经济活动中,以外币计价进行各种交易时,从签订交易合同开始,到收到或支付货币为止的整个过程中,因汇率变化而产生的风险。对一般进出口中小制造企业,结算风险表现为签订合同到收回或支付货款之间汇率水平的不确定而产生的风险,而对财务部门这一金融单位,结算风险主要表现在国际投资和国际借贷活动中。当财务部门将一笔资金投资于某种外汇资产时,如果投资期间该种外汇汇率上升,则投资的本息收入亦会上升;反之,投资外汇实际本息收入则下降,使公司蒙受损失。当财务部门向外筹集外汇资金或借入资金时,如果借入货币汇率上升,则会增加筹资成本;反之,则可能降低筹资成本。如果借入货币与使用货币或借入货币与归还货币不相同,也会产生外汇结算风险。

(二)经济风险

经济风险是指由于意料不到的汇率波动,使得企业在未来一定时期内收益发生变化的潜在风险。经济风险对于企业损益的影响程度和方向取决于汇率变动对企业成本、价格和销售情况的影响。经济风险不产生于公司核算,而来源于经济环境,从而直接彩响企业的对外投资、权益和经营成果。例如l997年7月爆发的东南亚金融危机,使东南亚各国及日本、俄罗斯等国的货币相继大幅度贬值,其影响几乎波及世界各国,使持有这些货币或拥有其资产的公司都遭受了巨大的经济风险

(三)转换风险

所谓转换风险又称为债权债务风险,它是指一个公司将其资产负债表上以外币计价的项目折算成本币时,因本币与外币的汇率波动而产生的损益情况,如一家跨国公司开展国际经济业务时,会在资产负债表上出现以外币表示的债权、债务项目。以外币表示的债权就是其资产,而债务则是其负债,两者之差额称为外汇头寸。公司应该定期把其资产负债表上用外币计价的项目折算成本币,然后再得出该公司在一段时期内的经营情况,确定公司经营的盈亏或利润。在浮动汇率制度下,公司的外汇头寸用本币表示的数额会随着汇率的变化而变化,从而有可能使公司遭受损失。

(四)会计折算风险

会计折算风险指由于编制会计报表时的汇率与业务发生日的汇率产生变化,由此形成的利得或损失的风险。

三、中小制造企业外汇风险控制措施

(一)领导挂帅,提高财务管理人员素质

财务部门领导要把外汇风险管理作为企业经营管理的重要内容,相关处室和单位(包括财务、采购和计划等相关部门)应及时进行信息沟通,全面配合,掌握企业整体运行中外汇资金使用的第一手资料;对时间性的要求和可操作程度,进行统一规划管理;提高财务管理人员素质是防范外汇风险的关键。企业要有针对性地对财务人员进行培训,使其在成本效益、风险收益均衡原则中进行科学的预测和组合,构建企业整体发展的财务决策框架,同时能够熟练地运用各种金融工具和手段来维护企业的经济利益。企业要建立科学的管理体系,合理有效地对企业外汇风险进行管理。首先要成立外汇风险管理小组,由企业领导直接管理,部门经理负责日常工作,包括分析企业外汇结构和外汇风险所在,拟定外汇风险控制策略;其次是将外汇风险控制和降低风险作为企业财务部门业务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从会计制度上来降低中小制造企业外汇风险

我国现行财务制度和会计准则规定,对外币财务报表的折算差额在股东权益中的“未分配利润”中单列一项反映。由于我国中小制造企业的海外业务大部分分布在欠发达的第三世界国家,而国外的经营实体大部分都是国内母公司的组成部分,这就使企业的会计风险加大,造成企业各年度利润受汇兑损益的影响呈现较大波动,这种情况既不能真实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又扭曲了企业的经营业绩。为解决这一问题,建议我国中小制造企业在境外的财务报表应区别情况,分别以当地币或某一基础外币作为记账本位币。在给国内的外币报表应将记账本位币统一折算成美元,外币折算差额相应做递延处理或计入当期损益;国内在合并报表时,应按原折算方法将美元表述的境外单位财务报表折算成以人民币表述的财务报表,相应的外币折算差额按原处理方法分别作递延项目计入当期损益。这样,企业进行外币折算风险分析时,可以避免由于会计准则应用不当所产生的系统性误差。尽管外币业务的远期市场保值仍属一项外币交易,但其会计处理则因远期合同的性质与目的而有所不同。迄今为止,我国的会计准则及会计制度尚未对该类外币业务制定相关的会计规范。国际通行的会计作法是将其分为外币交易远期市场保值、外币约定远期市场保值、外币投资远期市场保值等几类,分别进行会计处理。

(三)外汇期权法和掉期外汇买卖

所谓的外汇期权,就是期权合同的持有人通过交一定的保险费给期权合同的签署人,从而享有一种执行或放弃买卖外汇合同的选择权,同时,期权的卖方收取保险费,并且承担行使期权的义务。期权分为买入看涨期权和买入看跌期权两种。对于国际承包商来讲,如果将来有应付外汇的业务,并且预测外汇将升值,就可以买入看涨期权,如果将来汇率超过执行价格,那么企业可以执行期权;反之,如果汇率低于执行价格,企业可以不执行期权。如果企业未来有外汇的应收账款,企业可以买入看跌期权。如果未来的汇率超过期权的行使价格,则企业可以不执行期权,如果未来汇率低于行使价格,则企业可以行使期权。货币掉期是在某一个日期卖出甲货币、买进乙货币即期,同时又买回甲货币、卖出乙货币远期,实际上是即期货币和远期货币进行对调。此项业务的好处:一是可以降低筹集资金的成本,进行远期外汇买卖后,因故需要提前交割,或者由于资金不到位或其他原因,不能按期交割,需要展期时,都可以通过续做外汇掉期买卖对原交易的交割时间进行调整;二是既有进口也有出口业务的企业则可以通过掉期交易来规避汇率风险。

(四)选择合适的具体汇率与币种

企业经营情况汇报篇13

(一)成立组织机构。县政府加强了对调查工作的组织领导,专门成立了全县税源调查活动领导小组,组长由常务副县长杜振棋担任,副组长分别由政府办副主任、监察局长、审计局长、财政局长、国税局长、地税局长担任,下设办公室。同时,分别从财政局、审计局、国税局、地税局抽调业务骨干,组成了11个督导联络组。各乡镇也成立了相应的调查组,组长由乡镇长担任,副组长由主管副乡镇长担任,成员由财政所、国地税务所负责人组成,主要任务是按要求负责本乡镇税源调查,如实填报各种报表,向县税源调查活动领导小组汇报工作。这样,领导小组负责整个调查工作的组织、协调;督导联络组负责调查工作的检查、督导及具体调查活动中的上情下达和下情上报;各调查小组负责具体的调查工作,在组织机构上保证了这次调查活动的顺利进行。

(二)制定实施方案。为了保证调查工作按计划进行,县政府制定了《无极县税源调查实施方案》,发至各乡镇和县直有关部门,对调查工作的组织领导,调查的目的,各阶段的时间、内容、调查的方法及具体要求做了明确规定,列出了详细的调查提纲。

(三)设计调查表格。为保证这次调查活动规范、科学地进行,并便于对调查情况进行分析、汇总,我们在反复研究,广泛征求国、地税领导及征管人员意见的基础上,共设计了包括分乡镇、分村、分行业、分税种等调查表格11种,分析汇总表格18种,使整套报表自成体系,叉相互衔接,能够全面反映我县经营业户的规模和结构等基本情况。

(四)培训税源调查人员"首先,由国、地税领导对包括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城建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税等税种从政策和业务两个方面对调查人员进行培训。其次,由财政局负责对调查表格的填报、各调查表之间的衔接关系及如何汇总等进行了详细讲解。同时对调查人员的责任心也提出了明确要求,实行了严格的责任制,保证了参加调查人员在政策上、业务上和技术人人达到要求。

(五)实地进行调查。

1.对县直企业的调查。首先由各企业按要求实事求是地填报2000年资产情况、销售收入情况、实现利润和上缴税金等情况调查表,报调查小组,然后,由调查组根据企业所填报的调查表,深入到企业对照企业账目、报表、凭证进行核实,并在核实的基础上,弄清5个底数:一是2000年企业实际交纳的流转税数额;二是企业的房屋、建筑物账簿登记数与实际拥有数额;三是企业实际拥有车辆数量与交通稽征部门统计数;四是企业2000年资产负债和经营获利情况;五是企业2000年实际交纳的印花税、土地增值税等数额。同时,弄清两个税务局对不同企业的税收征收管理方式,以及企业所上缴的增值税数额,分清开增值税发票和开一般发票征收的数额。

2.对各乡镇税源情况的调查

(1)自填报表。首先由各乡镇、国地税所、工商所按要求依据征收的原始票据,按月填报分乡镇、分村、分行业、分税种、分业户的税源调查表及乡镇财政收入来源明细表,报县财政局。

(2)“三堂会审”。由督导联络组和税源调查组对国、地税、工商及乡财政上报的调查表分村、分行业进行汇总分析。通过汇总查找两方面问题:一是查找漏管户。方法是分别将国税所上报的2000年管理户数表和工商所上报表进行核对;地税所上报2000年管理户数表和工商所上报表进行核对;国税所管理户数和地税所管理户数表进行核对。汇总出工商所管理而国税所未管户,工商所管理而地税所未管户,国税所管理而地税所末管户,地税所管理而国税所未管户。在此基础上,查找出国税所漏管户、地税所漏税户、国地税所共同漏管户。并依据各乡镇、各行业应税业户实际纳税情况,计算出各乡镇不同行业实际纳税户的平均纳税定额。二是查找漏管月和漏管金额。方法是根据工商所,国、地税所上报的分乡镇、分村、分行业、分业户、分月纳税费情况表,分别将三家上报表按以上次序交叉核对,按同一业户、同一月份交纳国、地税及工商费情况,查找出交工商不交国税、交工商不交地税、交国税不交地税、交地税不交国税的月份和金额,进而汇总出各乡镇、各村、各行业平均漏管月。

(3)入户调查。为检验报表的准确性,各督导联络组和各乡镇调查组,按汇总表逐村进行核对,采取个别座谈,征求村代表及有关人员意见,入户调查等形式。重点弄清四个方面的问题:一是2000年业户的纳税情况,看是否欠税;二是看是否同时交纳国、地税;三是征管人员的征收情况,看是否存在征人情税、关系税、征多开少、不开票或以物抵税等情况;四是国、地税和各项税费的配比情况,看征收比例及纳税定额是否合理。

(六)细编收入预算。

1.根据对各类企业纳税情况调查的数据,细编出2001年县直企业的收入预算。一是以企业2000年实现的流转税为基础,按照国家规定税率,测算出企业应缴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附加数额。二是对每个企业的房屋、建筑物账簿登记与实际面积相对比,分别测算出企业应缴的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三是结合交通稽征部门,对企业现有车辆的数量及种类进行分析,分不同情况,测算出所有应税车辆的应征税额。四是实事求是地对企业的经营情况进行分析,测算出企业应税所得额,进而计算出应纳所得税额。五是对企业的营业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等税种按国家税法规定的税率,测算出基本应征税额。

2.根据对乡镇经营业户纳税情况进行调查的数据,细编出乡镇的收入预算。一是对各乡镇填报的分村、分行业、分税种等基础调查表进行技术性审核,各相关表格之间数据衔接一致后,进行汇总合拢。二是采用定额比较法测算出漏管业户的纳税定额,方法是:根据各乡镇同类行业、同等规模业户的平均月纳税定额和国、地税汇总出的漏管业户,测算出各乡镇各行业漏管的定额业户2001年应纳国、地税额,进而汇总全县漏管户应纳税额。三是根据各乡镇汇总表中各行业平均纳税定额和实际平均纳税月数与该行业全县各乡镇最高实际平均纳税月数进行比较,求出差额,计算出该乡镇、该行业因漏征月数,应增加的纳税额。四是调整部分行业纳税定额。将全县11个乡镇,按照经济发达程度不同,分三个档次,分别计算出每个档次不同行业业户实际平均纳税定额,与各乡镇同类行业业户纳税定额进行比较,求出差额,依据该行业户数,测算出应增加纳税额。五是测算一般纳税人应交地税数额,用综合类比法,根据各乡镇一般纳税人实际交纳地税数额占交纳国税的平均比例,测算出各乡镇一般纳税人应缴地税的税源,扣减实际交纳的地税税额,求出各乡镇应增加的地税税额。六是按全县各乡镇实际交纳的车船税户数占总户数平均比例,推算出各乡镇应纳车船税税额。七是依据上述调查测算出的流转税额和国家规定的税率,测算出各乡镇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附加费,扣出2000年实际交纳数,即为2001年度增加数。

经以上几个步骤对各项收入预算的细编,县直企业应交地方税在2000年实际完成基础上增加了150万元,各乡镇经营业户应缴税金在2000年基础上增加了625万元。

通过这次调查,我们认为主要摸清了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摸清了全县及各乡镇的增收底数;二是摸清了我县乡镇工商业户的底数及分布情况;三是摸清了两个税务局对业户的征管情况;四是摸清了业户的行业结构情况;五是摸清了乡镇税费比例;六是摸清了税收征管存在的症结。

二、完善我县税收征管体系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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