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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心理的治疗方法实用13篇

精神心理的治疗方法
精神心理的治疗方法篇1

精神病专科医院精神分裂症患者的心理治疗方法的突出点重点就是医患家属同治模式,建立良性医患及患者家庭、社会体系的关系,针对患者为圆心的医、家属及家庭社会为治疗整体,提高医、患、家属及亲朋治疗依从性顺畅性。

1分析性心理治疗

由于对精神分裂症病因学的见解不见,他们采用的技术及治疗的重点也各不相同。①缺陷理论的治疗,这一理论认为,由于心理发展中的某一缺陷,精神分裂症患者不具备利用早期亲子关系及发展稳定自我的能力。②防御理论的治疗,治疗重点在于给患者提供父母般的爱,以帮助他们重新获得情绪的正常发展。③适应心理治疗。治疗原则为以鼓励患者发展精神适应,包括进展性适应与退行性适应。前者是指增进患者精神平衡,例如帮助精神分裂症患者将其行为保持在社会规范之内,避免出现明显的病态表现。后者指的是对患者移情加以接受与支持。④治疗只针对患者病残问题及适应不良行为,而不涉及其基本精神内在障碍与防卫机制。⑤治疗家以其本我、自我、和谐与适应特征来影响患者,做患者的典范。在具体方法上适应性心理治疗有以下特点:①治疗者与患者长期保持联系,但至多接触1次/w,不超过25min/次;②同时使用精神药物;③常用的治疗技术包括支持、压抑、忠告、与医院配合、应付环境、注意生活遭遇及增进对现实的检验能力等。

2患者中心疗法

精神分裂症患者需要更具体更强有力的支持,单独使用患者中心疗法很难产生令人满意的疗效。

3认知行为疗法

认知行为治疗的要点是在患者和治疗者之间建立起积极的人际关系,靠加强正常思维的能力和心理训练,来帮助患者对付阳性症状(如幻觉妄想),例如患者具有固定的妄想时,将被问到他们妄想思维的详尽历史和支持妄想真实性的依据,治疗者将委婉地询问患者的证据,并提出解释证据的另一种假设。 按操作性条件反射设计的一种行为治疗方法---代币治疗,在我国一些精神病院对慢性、长期住院的精神分裂症患者已得到经常应用。

精神心理的治疗方法篇2

受德中心理治疗研究院(GermanChinese Academy for Psychotherapy,德文简称DCAP)等单位的邀请,中国医院协会组织心理治疗考察团于2008年11月30日至12月7日访问了德国。代表团在德国期间访问了德国卫生部,参观了德国的心身医院、精神病医院,与卫生部官员、保险公司、大学和心理健康保健系统的重要专家进行了广泛深入的研讨。代表团在德国的访问过程中,德中心理治疗研究院主席Margarete HaassWiesegart和Alf Gerlach博士全程陪同。研究院的多位德国著名的心理治疗专家Wolfgang Senf,Tomas Plnkers,Thomas Fydrich,Alf Gerlach,Ansagar Lottermann等为代表团做了学术演讲。

德国是开展心理治疗最早的国家之一,其心理治疗服务管理已有约100年的发展历史。心理治疗发展的里程碑是1998年德国联邦政府颁布的《心理学心理治疗师和儿童青少年心理治疗师法》。该法律确立了心理学的心理治疗师职业,确定经过培训并考核合格的非医学背景的心理学或者社会教育学专业人员可从事心理治疗工作。心理学的心理治疗师获得了与精神科医师、心身医学科医师一道,在医疗卫生领域内向成人患者或者儿童青少年患者提供心理治疗的执业资格,并建立相应管理制度,健全了相应的健康保险付费机制。本文将结合访问的情况与相关资料,重点介绍德国对心理学的心理治疗师的培训要求和管理模式,为中国发展心理治疗的教育培训及健全管理体系提供借鉴和参考。

1 德国心理治疗历史及心理治疗立法

弗洛伊德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于奥地利创立的精神分析学说很快在德国传播。1910年,德国建立了第一个相关组织:柏林精神分析组织(Berlin Psychoanalytical Organization,德文缩写BPV,于1926年改为德国精神分析学会,German Psychoanalytic Society,德文缩写为DPG)[1]。

20世纪20年代德国相继开办了第一个精神分析门诊和第一家精神分析医院。同一时期,Georg Groddeck在BadenBaden开设了第一家接受住院病人的心身治疗诊所。这一时期许多德国的精神科医生对心理治疗和精神分析发生兴趣,他们开始讲授相关课程,并出版了一批心理治疗的教科书[1]。尽管官方的精神病学组织一直排斥心理治疗,使其一直独立于精神病学,但1927年,第一个医生的心理治疗组织(Allgemeine rztliche Gesellschaft für Psychotherapie)还是正式成立了[1]。

30年代,特别是1933年,在纳粹势力的影响下,DPG学会有许多犹太籍成员被杀害,1936年这一学会被迫解散[1]。这一时期许多犹太籍精神科医生和心理治疗师移居其他国家,柏林的精神分析诊所也被迫关闭。在纳粹时期,有大批的精神病人被杀害。直到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心理治疗才在德国重新得到发展。

1945-1950年,德国的几个与心理分析和心理治疗相关的组织成立,1945年柏林成立了第一个由政府资助的精神分析诊所。1946年柏林成立了第一个由保险公司开设的心理疾病研究所(Versicherungsanstalt Berlin) ,此研究所对心理动力学治疗的有效性进行了研究。60年代初,Annemarie Duhrssen及其同事的研究证明了心理动力学治疗的有效性,这使得心理治疗指南于1967年进入法定的健康治疗体系[1]。

从1957年开始,经过培训的医生可以“心理治疗”的名义工作,1978 “精神分析”学派的理论和治疗被认可,医生开始以“精神分析”的名义从事心理治疗工作。1945年以后,德国出现了大批以心理治疗或精神分析为名称的医院或科室;50年代开始,在德国涌现出许多心身治疗医院。这些医院和科室最初都是以精神分析理论为基础进行治疗,到80年代,特别是1987年,行为治疗成为第二个被认可的治疗学派后,开始了以认知行为治疗为理论基础的心理治疗工作[1]。

1967年心理治疗指南进入了德国政府制定的法定的健康治疗体系之后,由医生提供的精神分析治疗在部分健康保险公司列入了可以报销的治疗项目[2]。20世纪70年代后,由于患者对心理治疗需求增加,而从事心理治疗的医师数量不足,德国开始探索非医疗人员向患者提供心理治疗的措施(1970年,当时的东德建立了“心理治疗专科医师”制度)。从1971年开始,经过心理治疗培训的心理学工作者和教育学工作者,被允许与精神科医生联合进行心理治疗工作[3]。

1971年,德国政府联邦议院任命成立了一个专家委员会,致力于研究德国精神医学状况并为精神医学的改革提出建议。1975年提交给德国联邦议院的报告详细描述了德国精神医学的状况,并为精神医学的改革提出了建议。1980-1985年,联邦政府在6个州实施了一项大型改革示范项目;并在1979-1986年,成立了一个顾问委员会,起草并撰写了精神医学改革的计划书。发表于1988年11月的计划书中涉及了心理治疗的概念、应用领域和职责范围,并在建议部分明确指出应为在精神病学领域工作的心理治疗师制定职业法规 [4]。

1992年,在多方要求下,德国联邦医学协会( German Federal Medical Association) 在其第95届年会上,决定成立一个新的专科医师分支,即心理治疗医学的医师( physicians for psychotherapeutic medicine)分支,其中包括精神病学和心理治疗的专科医师以及儿童青少年精神病学和心理治疗的专科医师。这个决定促进了精神卫生相关学科的教育改革,使心理治疗的教学内容成为医学教育的重要内容。自此,所有学习医学的学生,其所学习的课程中必须包括心理治疗医学的课程[1]。

1998年德国联邦政府正式颁布了《心理学的心理治疗师和儿童青少年心理治疗师法(The law for Psychological Psychotherapists and Childand YouthPsychotherapists)》[23](以下简称心理治疗师法)。按照该法律,经过培训并考核合格的非医学背景的心理学专业人员或社会教育学专业人员,具有向患者提供心理治疗的执业资格,并建立相应管理制度,确立了心理学的心理治疗师职业,使医疗卫生领域中由非医疗人员向患者提供心理治疗合法化,同时健全了相应的健康保险付费机制。自此法出台后,那些没有得到官方认可而从事心理治疗者不得再使用“心理治疗师”的称谓[1]。现在,心理治疗在德国作为医学临床治疗的一部分,在心理治疗师的培养、考核、从业管理制度等方面均有较高要求,管理严格。

2003年,德国将心身医学的专科医师重新命名为心身医学和心理治疗专科医师[2]。心身医学是从德国发展起来的一个专门学科,学习心身医学的学生需要大学医学系毕业,同时进行医学和心理治疗方面的培训。目前,德国许多医院有心身医学科,许多地区有心身医学诊所。与其他国家,尤其是英语国家不同,在德国、瑞士、奥地利,心身医学科是与精神科平行的独立临床专科。这种格局有其历史原因。最主要的是精神分析学说的影响,以及精神病学界在纳粹时代所犯的错误。心身医学十分强调心理治疗,所以全称为“心身医学与心理治疗学”;临床科室称为“心身医学与心理治疗科”,在医院工作的心理学的心理治疗师和心身医学的专科医师共同在心身医学与心理治疗科工作。

2 心理学的心理治疗师培训与心理治疗师资格

2.1 心理治疗与心理咨询的区别

1998年德国制定的心理治疗师法,确定了心理治疗属于医学领域的服务内容之一,心理治疗人员在医疗机构和私人诊所进行服务,其服务费用由病人的保险机构支付,这使得心理治疗与心理咨询在德国得到明确的区分:心理咨询工作通常在社区咨询中心开展,这些中心得到政府或慈善机构的资助,服务是免费进行的。德国的心理咨询服务对象为正常人群,而心理治疗的服务对象是有明确诊断的病人。心理咨询与心理治疗在人员培训、从业机构、经费来源等方面有很大区别,在管理方面也没有心理治疗那样规范和严格。

2.2 不同类别的心理治疗师及其培训途径

心理治疗师法出台以后,允许心理学出身经过系统心理治疗训练的人员在医疗领域从事心理治疗。以此法律为基础,心理治疗师按其培训背景可分为两类,心理学的心理治疗师和医学的心理治疗师;按其专业培训内容也可分为两类,针对成人的心理治疗师和儿童青少年(出生至21岁前)的心理治疗师[1]。

希望成为心理治疗师的人员,必须先在大学学习医学或心理学。医生中获得心理治疗师资格的途径:精神科医生要加心理治疗培训,其他科加心理治疗培训,或各科加儿童心理治疗培训。大学中心理学专业毕业生(在德国,本科学习通常为5年,毕业后得到的学位相当于硕士,大学的学历培养中没有另外的硕士培训)在参加政府认可的培训机构或大学的培训机构的心理治疗职业培训后,方可获得心理治疗师资格。儿童和青少年心理治疗师,教育学背景者也可申请参加培训。不同教育背景人员在分别接受规定的培训课程后通过国家举办的考试可获得心理治疗师资质(如图1所示)。

到2007年德国共有19917名心理治疗师,其中医学背景的心理治疗师4484人,约为所有心理治疗师的25%;心理学的心理治疗师共15433人(其中成人心理治疗师12728人,儿童青少年治疗师2705人)[5]。

2.3 心理学的心理治疗师的培训及国家考试

目前德国共有173家获得政府发放的许可提供心理治疗培训的机构,其中33家在大学内,集中在柏林、海德堡、汉堡等4个城市。现在德国获得联邦心理治疗科学委员会及社会保障委员会认可的心理治疗学派为心理动力学和行为治疗,各培训机构可以在心理动力学、行为治疗中选择一个方向进行系统深入培训。对儿童、青少年心理治疗师的培训也有严格的规定,其差别在于培训内容偏重在成人或儿童和青少年。全德国现有100所机构做心理动力学培训,73家做认知行为治疗培训。学习认知行为的学生与学习心理动力学的学生其数量比为3∶1[5]。

现在许多人希望参加心理治疗的培训。申请者需要经过严格的考核和筛选,例如申请参加精神分析培训者需要经过3次访谈的评估[6],通过者方可参加培训;行为治疗的培训也需要经过2天的考核筛选[5]。因此,进入心理治疗培训者,通常都是心理学系或教育学系毕业生中的优秀者。

对于心理学的心理治疗师的培训分为5个部分。(1)理论部分:培训时间至少600小时;(2)实践培训部分:培训600小时为治疗小时数,另外接受督导150小时;(3)临床实践部分:1800小时,包括在精神病院工作600小时,另外600小时在法定承认的医院或私人开业门诊的实践,在心身医院工作600小时等(通常在医院对住院病人工作1200小时,对门诊病人工作600小时,完成全部实践小时数通常需要1.5年);(4)自我体验部分:120小时;(5)其他理论学习及论文报告等930小时。共培训4200小时[5]。4200小时仅是政府规定的培训时间,在许多高水平培训机构或大学中,对参加培训者的培训要求实际上高于这一标准,精神分析培训所需要的时间比4200小时更长,培训更为严格[67]。按照政府规定,全日制培训需要3年,半脱产培训需要5年才能完成,而实际上要完成各培训机构的培训标准和要求,许多学生需要花费更长时间(完成心理动力学培训平均约需要8.5年,完成认知行为治疗培训平均约需要5年时间)[5]。

学生经正规培训机构培训毕业后,须参加德国联邦国家考试,通过后方可获得心理治疗师执照。考试包括笔试(理论部分)和由3人专家小组进行的面试。笔试内容包括:心理治疗的理论,疾病分类学,对不同疾病的诊断与评估、预防与康复,不同心理治疗学派对疾病的概念化及治疗方法,专业伦理及法律知识等。面试部分由学生现场抽取题目,考试的范围和内容包括:了解既往病史和诊断的能力,分析发病机制、辨别疾病指征及对治疗理论及方法选择的能力,与病人建立关系的能力,把握职业伦理和法律问题的能力等[3]。通过国家考试者,可申请心理治疗师开业许可,得到许可后方可以此为职业。

3 心理治疗系统与管理及质量控制体系

3.1 心理治疗立法及行政管理

德国政府对心理治疗的管理分为联邦政府一级的管理和州政府一级的管理。

联邦一级负责立法及相关规定的修改,执行立法由州一级政府相应机构负责。德意志联邦政府出台的法律法规中与心理治疗密切相关的法律一个是“心理学的心理治疗师和儿童青少年心理治疗师法”;另一个是社会保障法,这一法律要求所有联邦公民都需要进入社会保障体系。德国的社会保险制度包括5类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事故保险、养老金保险、失业保险和老年护理保险[8]。其中涉及心理治疗的保险为医疗保险。

州政府一级的管理,德国各州政府劳动福利部下属的卫生局精神卫生机构负责培训机构的认证工作;较大的州有独立的卫生部负责此方面工作。此外,州一级政府相应的主管部门还具有控制和监督法律实施的作用,社会保障法的执行情况就是由州一级卫生部或劳工福利部进行监督的。

3.2 心理治疗学派的科学许可和保险付费认可

法律授权德国联邦科学顾问委员会负责心理治疗学派的科学许可工作。该委员会下设有心理治疗科学委员会,包括有12名成员,其中6位为心理学和儿童青少年心理治疗师,6位为精神科医生。委员会的核心任务是从治疗过程、疗效方面审查心理治疗学派及其治疗方法的科学性[9]。目前,该委员会批准的心理治疗学派有:精神分析治疗和心理动力学治疗(1978年获得批准),行为治疗(1987年获得批准),人本主义心理治疗(2006年获得批准),系统家庭治疗(2008年获得批准)。

心理治疗科学委员会在决定某一心理治疗学派的科学性时,采用多种科学指标进行衡量[9]:该学派对各种心理障碍病因的解释、治疗的理论及科学的实证性研究的证据。最后一项至少需要有三项对不同心理障碍的研究为证据,并且这些研究需要同时符合随机对照、有清楚的治疗过程、采用真实病人的研究及有干预后的随访等条件。

德国的法律认可获得科学委员会科学许可的心理治疗学派进入医疗保险系统,但这不意味着被纳入国家健康保险支付的治疗项目,而获得保险支付需要得到德国联邦社会保障委员会的批准。德国的联邦社会保障委员会在联邦科学委员会批准的心理治疗学派基础上评估该学派的治疗效力。目前,获得这一委员会批准被纳入社会保障体系的心理治疗种类仅包括1978年通过的精神分析与心理动力学的心理治疗和1987年通过的认知行为治疗。

3.3心理治疗质量管理与行业协会的作用

3.3.1 心理治疗师行会(Chamber,德文: Kammer)

各州均成立有心理治疗师行会“Chamber”,全国行会由各州行会组成[3]。心理学的心理治疗师,在取得心理治疗师的资格后都必须加入心理治疗师行会。心理治疗师行会负责的是心理治疗师本身的质量控制。行会会员必须按时交纳会员费用,并按照规定每年完成一定课时的继续教育学习。

心理治疗师行会对会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以及行业的行为规范和伦理法则进行管理,接受患者投诉。各州的心理治疗师行会设立有专门处理违反伦理规范的委员会,有自己聘请的律师。这个专门的委员会的职责是处理相关伦理投诉。心理治疗师行会以此方式保障在各州从事心理治疗的心理治疗师的学术资质和伦理水准。

心理治疗师行会要求其会员遵纪守法。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心理治疗师治疗的患者必须是符合ICD10诊断系统中某种诊断标准的人,或具有诊断标准中某些症状的人。不符合这些条件者,不属于心理治疗的对象。而且按照规定,符合ICD10诊断标准者在不同科室的治疗也有分工。如:重性精神病、药物依赖、重型抑郁等归精神科诊治;焦虑障碍、躯体形式障碍、进食障碍、轻型抑郁、创伤后应激障碍、人格障碍及各种心身障碍等归心身医学科诊治[1]。心理学的心理治疗师主要在心身医院或科室从事临床工作,或在私人诊所从事临床实践,所接待的病人为后一大类,应按照规定从事心理治疗工作。此外,根据法律,得到执照可以开业的心理治疗师,可以进行心理障碍的诊断,其诊断权如医生一样。但如果病人有器质性病变,必须将其转介给医生。

此外,心理治疗师行会制定有心理治疗师的行为规范和伦理法则,所有会员必须遵守。例如,如果病人有明确的自杀和伤人倾向,治疗师必须向相关部门告知;治疗师不得与病人发生性关系等。如果心理治疗师违反了行会的伦理规范,将面临处罚甚至被吊销开业许可。情况更为严重者将受到法律的惩罚。

3.3.2 法定健康保险医师协会

心理治疗师行会的成员如果私人开业从事心理治疗的话,必须加入该州的Aships(Associations of Statutory Health Insurance Physicians),即各州的法定健康保险医师协会。Aships管理并代表所有开业医师(包括心理治疗师)的利益(特别是私人开业医生的利益)与社会保障系统协调,并获得保险付费[10]。德国联邦的全国性法定健康保险医师行会称为Naships,Naships管理各州Aships的机构,由17个州或地区的Aships组成,负责管理15万医疗从业人员,包括心理治疗师。

各州Aships的委员会与保险公司会按照每个地区人口与心理治疗师的比例,共同决定每个地区需要配备多少开业医生。目前德国的情况为:大城市居民与不分学派或类别的心理治疗师之比大约为2000∶1[11]。心理治疗师只有成为Aships会员,在其管理下,为病人进行的心理治疗服务才能获得保险公司的付费。保险公司将费用付给Aships,再由Aships付钱给私人开业的医生或心理治疗师。由此可以看出,Aships的职能是负责心理治疗师的市场准入和操作性管理。

3.4 社会保障体系及其对心理治疗行业的监控

在德国,患精神疾病的人得到精神科医生和心理治疗师的治疗可以获得保险支付。目前保险公司仅为心理动力学治疗和认知行为治疗付费。法律规定社保必须包括心理治疗,目前保险公司为心理治疗师每个小时的心理治疗服务付费为70欧元~80欧元。以个体门诊治疗为例,心理治疗师必须对接待的每一个病人,完成系统评估和诊断报告,说明自己的治疗计划及方法,并将报告提交给保险公司;保险公司会将报告转给一个独立的资深心理治疗师进行评估;经专家评估合格,申请获准后,心理治疗师给病人进行的心理治疗,才能获得保险公司的付费。保险公司为不同心理治疗学派付费的治疗小时数是不同的,对行为治疗服务通常付费45小时,最大限度付费80小时;精神分析治疗付费通常为160小时,最大限度付费300小时[11]。保险公司以此方式对治疗师的心理治疗服务起到监控作用。

心理治疗服务于上世纪70年代就开始获得保险公司的支付,其原因在于当时已有实证研究表明,罹患心理障碍的患者,使用心理治疗服务者消耗的医疗资源明显少于不使用心理治疗服务者。而民众对心理治疗的需求,促使医学领域向心理学的心理治疗师开放,使心理学背景的心理治疗师可以在医学领域从事心理治疗,这使得专业人员缺乏的状况得以缓解。而将心理治疗服务纳入社会保障体系,获得医疗保险的支付,则是民众可以真正使用心理治疗的福音。

弗洛伊德曾经指出:总有一天,社会会形成共识,穷人和富人都能免费享受心理治疗。 来自德国杜伊斯堡-埃森大学的Senf教授认为弗洛伊德的话在德国已经很大程度地得到了实现[2]。尽管德国的心理治疗系统及管理体系也存在其自身的问题,但其组织管理框架和发展的思路,仍可以给中国心理治疗的发展以某种启迪。

参考文献

[1]KrauseGirth C.Germany[M]∥Pritz A,ed.Globalized psychotherapy.Vienna,Austria:Facultas Verlagsund Buchhandels AG,2002:134-154.

[2]Senf W.Mental illness and psychotherapy in Germany: History,facts and current structure[C].Presentation on symposium of the German Chinese Academy for Psychotherapy.Stuttgart,Germany,December 4th,2008.

[3]Munz D.Psychotherapist law,professional code of conduct,ethical principles[C].Presentation on symposium of the German Chinese Academy for Psychotherapy.Stuttgart,Germany,December 4th,2008.

[4]波恩精神病患者行动委员会整理编辑.德意志联邦政府专家委员会建议汇编.在联邦政府精神疾病模式计划的基础上实施精神医学及心理治疗/心身治疗领域的照管改革[G].联邦青年、家庭、妇女及卫生部,1988.

[5]Bents H,Kammerer A.Psychotherapy training focusing on cognitivebehavioral therapy[C].Presentation on symposium of the German Chinese Academy for Psychotherapy.Heidelberg,Germany,December 3rd,2008.

[6]Plnkers T.Training at the Frankfurt Psychoanalytic Institute[C].Presentation on symposium of the German Chinese Academy for Psychotherapy.Frankfurt,Germany,December 2nd,2008.

[8]Lottermann A.Structure of public health system in Germany: The role of the country Baden Wuerttemberg[C].Presentation on symposium of the German Chinese Academy for Psychotherapy.Stuttgart,Germany,December 4th,2008.

[9]Fydrich T.Quality assurance for psychotherapy in Germany[C].Presentation on symposium of the German Chinese Academy for Psychotherapy.Stuttgart,Germany,December 4th,2008.

精神心理的治疗方法篇3

1资料与方法

1.1材料选取2012年6――9月期间接受了半年以上心理干预治疗的精神病康复期患者100例。患者主要来自医院、精神病院等心理干预机构,其症状包括精神分裂症、抑郁症、心因性精神障碍、躁狂症等精神障碍。将病患者随机分为两组,分别为实验组50例,对照组50例,两组患者在病情、学历和年龄、职业情况、文化程度、婚姻状况及病程等方面无统计学意义(P>0.05),具有可比性。

1.2方法采用常规手段治疗对照组患者,在对照组的治疗基础上,实验组采用心理干预手段。

1.2.1访谈法与精神病康复期患者进行交谈,了解他们的心理矛盾、心理压力、病因、病程、治疗过程等。并让精神病患者了解精神疾病及一些精神卫生知识,为解决病人所关心的问题而逐一对他们进行康复指导和心理干预。并对患者进行半年的跟踪。

1.2.2临床分析对每组的具体治疗状况进行对比分析,总结心理干预治疗对精神病康复期患者的疗效。

1.2.3统计方法将实验组和对照组进行对比分析,采用SPSS16.0对数据进行统计分析。两组采用卡方检验比较计数资料,P

1.3评价指标对于实验组和对照组均进行简明精神症状评定量表(BPRS)的评定[1,3],根据此评定来确定并比较两组患者的病情的复发率。

2结果

3讨论

精神疾病许多病因不明,在情感、思维、行为等多方面存在障碍,并出现认知功能损害,对患者的生活、学习和工作存在着极大的不良影响。精神疾病易导致精神残疾,但是药物治疗对精神分裂症的疗效不明显,难以完全治愈。许多康复期的精神疾病患者,在使用药物控制的时候病情较为稳定,但是因为社会功能缺损,病情的复发率也会随之增高[1]。因此改善认知功能对于治疗精神疾病的治疗占有重要地位。帮助精神病患者恢复健康,是精神卫生工作者的责任,帮助精神病患者回到社会这个大家庭,提高和恢复患者的社交能力,可以改善患者不良的思想和行为,从而对缓解患者的心理矛盾,降低患者病情的复发率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而心理干预对精神病的治疗包括其社会功能的恢复具有一定的促进作用,并利于重塑患者的行为,提高患者在各方面的兴趣和关注度,改善其在社会功能这方面的缺陷。本研究100例具有不同病情的精神疾病患者随机分为实验组和对照组,每组各50例。结果发现实验组的精神疾病康复期患者的病情复发率与对照组相比有着显著差异(P

参考文献

精神心理的治疗方法篇4

1资料与方法

1.1一般资料选取在我院进行治疗的康复期精神病患者40例进行分析讨论,①此组患者均符合精神病诊断标准[2]:《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第3版中所对精神病患者的诊断标准。②此组患者的精神症状缓解或已经消失,自知力已经恢复或部分已经恢复,病情处于稳定状态,但还存在一定的心理问题,这种心理问题不是精神病的疾病状态。③此组患者均为积极主动要求治疗,能够配合进行认知心理治疗手段。④此组患者具有良好的家庭系统支持。其中男性患者26例,女性患者14例,年龄在16-67岁,平均年龄为37.31±4.31岁,其中:双向情感障碍患者13例,精神分裂症患者10例,神经症患者11例,应激性精神障碍患者6例;进行认知心理治疗的次数为3-22次,平均治疗次数为(7.03±1,02)次,其中小于5次的患者10例,小于10次的患者12例,小于15次的患者8例,大于15次的患者10例。

1.2方法此组患者均进行常规相关的药物进行治疗,在此治疗的基础上联合进行认知心理治疗方法。每周进行认知心理治疗1次,每次治疗时间为40-60min。对于此组患者进行护理观察3个月。

1.2.1认知心理治疗方法有我科有资历的心理咨询医师开展认知心理治疗。

1.2.1.1准备治疗阶段收集康复期精神病患者的各方面资料,其主要包括诱发精神病的社会心理因素、家庭社会背景、人际环境关系、婚姻恋爱史、性格、工作能力、学习情况等进行收集总结。

1.2.1.2治疗阶段将进行治疗的康复期精神病患者在安静的房间内并由咨询师与患者进行有关心理治疗的交谈与交流。注意对患者求诊的目的要耐心倾听,并鼓励患者对自己内心存在的问题进行倾述,在交流中一定取得患者的信任,对于患者所存在的心理问题要进行有效的分析和解释,帮助患者能够找出问题所在,对患者的错误认识进行纠正,并对患者所提出的问题给予有效的解决的方法。

1.2.1.3巩固治疗阶段对于康复期精神病患者进行反复的认知治疗训练。尤其是针对病情反复的精神病患者,应耐心细致地进行有效的心理分析,对错误认知及时进行纠正,鼓励患者在日常生活中自我进行锻炼,以巩固认知心理治疗的疗效。

1.2.2效果评定此组患者经认知心理治疗3个月后,根据患者的精神状况及自我感觉按三级标准进行评定临床疗效。痊愈是指症状均消失,患者自感满意的病例;好转是指症状大部分消失,但是患者自我感觉部分满意的病例;无效是指症状未消失而且患者的自我感觉不满意的病例。

3讨论

精神病患者在急性期发病时,由于受精神症状和自我缺乏认知力的影响,主要以药物治疗为主,但是进入康复期后,患者的精神症状逐渐的消失或者缓解,自知能力能够恢复,当患者回归与社会会考虑今后的工作、学习、婚姻、恋爱以及家庭等各种问题而出现的不良心理因素的问题,加之对自身所患疾病的错误认识,患者常常会产生悲观、自卑以及失望等消极的心理情绪,对患者的全面康复进程造成严重的影响,甚至导致精神疾病的复发以及出现意外自杀等严重后果[3]。因此,在对于康复期精神病患者存在的各种心理问题应适时认知心理治疗方法,并针对性的进行心理干预这对临床康复治疗有重大的意义。从以上报道可以证明,对于康复期精神病患者的认知心理治疗是至关重要的,可以提高精神病患者的康复期治疗效果,提高患者的认知力,对日后生活质量以及促进患者的全面康复具有重大意义。

参考文献

精神心理的治疗方法篇5

然而,我国精神卫生方面的医患及管理的现状却不容乐观。

首先,我国的精神病医疗资源匮乏。全国的注册精神科医师16383人,平均每10万人口拥有1.26名精神科医师,这与全球平均每10万人口3.96名精神科医生的水平相比,仅为后者的32%;我国每10万人口拥有的精神科护士只有2.1名,这与全球平均水平即12.63名相比,仅为后者的17%。同时,因经济发展不平衡,现有的机构和人员相对集中于东部一些省区,中西部地区和贫困地区精神卫生资源匮乏,许多患者难以得到必要的住院治疗。我国儿童、老年等专业方向的精神科医生严重不足,临床心理学工作者、精神卫生社会工作者、康复治疗师则更加缺乏。

其次,病人的巨大负担由家庭承担。据广东省精神卫生研究所的估算,中国有90%的精神病人都和家人住在一起。由于人们对于精神病相关知识的匮乏,相关的社会组织的缺失,政府职能尚在完善,许多在家的精神病人过着非常惨淡的生活,他们的家人也异常痛苦。如果送专业医院治疗,医疗费用又是一件让人头疼的

事情。

再次,被抛弃的病人权益无法保障。被家庭或者医疗、救助机构抛弃的精神病人只能流落街头,流浪精神病人在我国的确切总数尚无统计,据研究者估算,应在3至6万人左右。对于如何保障流浪精神病孕妇的权益,目前在我国法律仍然是个空白。

最后,救助和治疗的现实极为尴尬。根据2003年8月颁布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条例》,救助站对精神病人采取的是“先予救治、后予救助”,所以救助站只接收经过医疗、病情得到缓解的这类流浪者。而在收容站改为救助站之后,救助就变成了“自愿救助”。另外,各个职能部门之间互相踢皮球,推脱责任,不愿接受精神病人。

总之,我国的精神病现状堪忧,随着精神病群体越来越大,相应的配套设施和医护人员不足的情况也越来越突出,差距之大确实给精神病人的管理、救治带来了难以调和的矛盾。

孕育30年之久的《精神卫生法》

2012年10月27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孕育30年之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以下简称《精神卫生法》)并将于2013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标志着我国精神卫生工作走上了法制轨道。

共七章八十五条的《精神卫生法》,对精神卫生工作的方针原则和管理机制、心理健康促进和精神障碍预防、精神障碍的诊断和治疗、精神障碍的康复、精神卫生工作的保障措施、维护精神障碍患者合法权益等作了

规定。

解决当前精神卫生突出问题

纵观《精神卫生法》,其在立法思路上主要体现了五点:

一是立足现实,解决当前精神卫生工作的突出问题。我国约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1600万,而我国的精神卫生工作总体上比较薄弱,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和人员缺乏,截至2010年底,全国仅有精神卫生医疗机构1468家,精神科医师约两万名,精神障碍防治和康复能力严重不足。这一立法立足现实,解决防治和康复能力不足等突出问题,促进精神卫生事业的发展。

二是切实保障精神障碍患者的合法权益。精神障碍患者属于弱势群体,社会上对其存在不同程度的歧视,法律应当对其合法权益予以特别关注和切实保障,通过完善的制度设计,保障其人格尊严、人身和财产安全不受侵犯,保障其充分享受教育、劳动、医疗以及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等方面的合法权益,同时保障其依法享有司法救济权利。

三是坚持服务与管理相结合。精神卫生法既建立健全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和医疗保险、社会救助体系,为患者提供有效的救治救助服务,又建立有序管理的制度,防止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努力实现保护个人权利与维护公共利益之间的平衡。

四是坚持预防为主,预防与治疗、康复相结合。精神卫生工作重在预防,精神卫生法大力加强精神障碍预防工作,明确政府及有关部门、用人单位、学校等的责任,增强公众心理健康意识,减少精神障碍的发生。同时,加强精神障碍治疗、康复服务能力建设,提高精神障碍预防、治疗、康复的整体水平。

五是明确责任,建立机制。精神卫生工作涵盖心理健康促进和精神障碍的预防、诊断、治疗、康复等各个环节,不仅涉及政府和卫生、司法行政、民政、公安、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还涉及家庭、所在单位、社区、残联等主体。做好精神卫生工作,必须明确各有关主体的责任,在此基础上建立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家庭和单位尽力尽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综合管理机制。

坚持预防治疗和康复相结合

《精神卫生法》规定,精神卫生工作实行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预防、治疗和康复相结合的原则,实行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家庭和单位尽力尽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综合管理机制。

《精神卫生法》要求,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加强心理健康促进和精神障碍预防工作,提高公众心理健康水平;用人单位应当创造有益于职工身心健康的工作环境,关注职工心理健康;各级各类学校应当配备或者聘请心理健康教育教师、辅导人员,对学生进行心理健康教育。

考虑到家庭在精神障碍预防和患者看护方面具有重要作用,《精神卫生法》明确了家庭的相关责任,要求家庭成员之间应当相互关爱,创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环境,提高精神障碍预防意识;发现家庭成员可能患有精神障碍的,应当帮助其及时就诊,照顾其生活,做好看护管理。

此外,《精神卫生法》还对医务人员、监狱等场所、社区、新闻媒体、社会组织、心理咨询人员等在心理健康促进和精神障碍预防方面的责任作出了规定。

诊断由精神科执业医师作出

精神障碍患者的住院治疗,是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也是本法重点解决的问题。是否患有精神障碍以及是否达到需要住院治疗的程度,是一个医学的专业判断,应当由精神科执业医师严格依条件和程序作出判定;实施住院治疗措施,必须以医疗机构作出的“需要住院治疗”的诊断结论为依据。

《精神卫生法》规定了医疗机构开展精神障碍诊断、治疗应当具备的条件和应当遵循的原则,完善了精神障碍诊断、治疗、住院、出院等程序,明确了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履行的义务,加强了卫生行政部门对医疗机构的监督,强化了对精神障碍患者权利的保护,规范了精神卫生服务。

关于非自愿住院治疗,《精神卫生法》严格限定了非自愿住院治疗的条件和程序,明确是否患有精神障碍以及是否达到需要住院治疗的程度,是一个医学的专业判断,应当由精神科执业医师以就诊者的精神健康状况为依据,严格按照精神障碍诊断标准和治疗规范出具诊断结论。

设专章规定精神障碍的康复

为了通过康复巩固治疗效果,本法设专章规定,社区康复机构应当为需要康复的精神障碍患者提供场所和条件,对患者进行生活自理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等方面的康复训练;医疗机构应当为社区康复机构提供有关精神障碍康复的技术指导和支持。

此外,《精神卫生法》还规定了基层卫生服务机构、村委会、居委会、残疾人组织、用人单位、监护人等在患者康复方面的责任。

保障促进精神卫生事业发展

为解决目前精神卫生医疗机构不足、医务人员缺乏、非精神科医务人员对精神障碍的识别能力不强,患者得不到及时诊断、治疗、康复等突出问题,《精神卫生法》从人、财、物三个方面加强了精神障碍预防、治疗和康复服务能力建设,保障和促进精神卫生事业的发展。

不得非法限制患者人身自由

《精神卫生法》在总则中宣示:患者的人格尊严、人身和财产安全不受侵犯;患者的教育、劳动、医疗以及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等方面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对精神障碍患者的姓名、肖像、病历资料等信息予以保密;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歧视、侮辱、虐待患者,不得非法限制患者的人身自由。

同时,《精神卫生法》还对保障患者权利作了一些具体规定,主要有:

一是保障患者获得救治、康复的权利。规定医疗机构接到送诊的疑似精神障碍患者,不得拒绝为其诊断;不得因就诊者是精神障碍患者,推诿或者拒绝为其治疗属于本医疗机构诊疗范围的其他疾病;有关方面应当为严重患者免费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提供精神科基本药物维持治疗,按照规定对家庭经济困难的严重患者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给予资助;患者通过医保支付医疗费用后仍有困难或者不能通过医保支付医疗费用的,应当优先给予医疗救助;社区康复机构应当为需要康复的患者提供场所和条件,对患者进行生活自理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等方面的康复训练,监护人应当协助患者进行康复训练。

二是保障患者接受教育和就业的权利。规定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患有精神障碍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扶持有劳动能力的患者从事力所能及的劳动,并为已经康复的人员提供就业服务。

三是保障患者知情同意等权利。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将患者在诊疗过程中享有的权利和治疗方案、方法、目的及可能产生的后果告知患者或者其监护人;实施导致人体器官丧失功能的外科手术等治疗措施,应当取得患者书面同意并经医疗机构伦理委员会批准;除在急性发病期或者为了避免妨碍治疗可以暂时性限制外,不得限制患者的通讯和会见探访者等权利;自愿住院治疗的患者可以随时要求出院,医疗机构应当同意。

四是保障患者申请救济的权利。规定对有危害他人安全行为或者危险的严重患者实施住院治疗,患者或者其监护人对需要住院治疗的诊断结论有异议的,可以要求再次诊断;对再次诊断结论有异议的,可以自主委托依法取得执业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精神障碍医学鉴定。为保障患者的司法救济权利,还明确患者或者其监护人、近亲属认为有关单位和个人侵害患者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提讼。

此外,本法还对故意将非精神障碍患者作为精神障碍患者送入医疗机构、医疗机构未以精神健康状况为依据将就诊者诊断为精神障碍患者以及司法鉴定人出具虚假鉴定意见等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设定了严格的法律责任。

法律界人士眼中的亮点

法律界人士认为,今年将实施的《精神卫生法》有如下亮点。

亮点一:“心理援助”入法

在遇到重大灾害和突发事件,当事人的心理可能或多或少的受到创伤,在这样的情况下,就需要心理援助。新颁布的《精神卫生法》的第十四条明确提出,“发生突发事件,应当根据突发事件的具体情况,按照应急预案的规定,组织开展心理援助工作。”可以看出,心理援助将常态化。另外,新法还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教育机构有义务关注职工、学生的心理健康,并在必要的时候有义务向相对人提供心理援助辅导。

亮点二:“住院自愿原则”是突破

这次立法,最大的突破就在于明确了住院实行自愿原则,即精神障碍患者拒绝住院权。而且,设定了非自愿治疗的实体条件,也就是在哪些具体情形下,才可以把人送进精神病院。再有,亲属送治权、精神障碍鉴定等,立法都有修改和完善。法律是一视同仁的,《精神卫生法》之所以把精神障碍患者划分出来,视其为特殊人群,目的是为了保护弱者,维护精神障碍患者的权益,而不是为强行收治开便利之门。这才是立法宗旨。虽然前20年走了“自制力”标准弯路,但本次立法回归

本源。

亮点3:非自愿治疗执行法律标准

关键在于非自愿治疗的标准。征求意见稿设定的标准是:在发生或者将要发生伤害自身、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他人人身安全、扰乱公共秩序行为的,其监护人、近亲属应当将其送往医疗机构进行精神障碍诊断;有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他人人身安全行为的,由当地公安机关将其送往医疗机构进行精神障碍诊断,并通知其监护人、近亲属。

这里提到的“扰乱公共秩序”,不少专家学者提出了质疑。因为很多行为,比如投诉检举不实、网络不当言论等,都有可能被当成“扰乱公共秩序”。

一审稿采纳了这些意见,删除了“扰乱公共秩序”,重新设计了非自愿治疗标准,但其中提到的“不住院不利于其治疗”,再一次引发了质疑。因为如果不住院,是不是就不利于患者治疗?决定权还是掌握在医生手里,医生权力有被滥用的风险。

结果终稿删除了这个规定。这是又一个重大进步,意味着非自愿治疗——这个纠结多年的问题,不再由医学标准界定,而是要执行法律规定的实体条件。

亮点4:患者可以获得司法救济

亲属送治权,也就是谁有权把人送进精神病院?征求意见稿的规定是:监护人、近亲属可以将疑似精神障碍患者送往医疗机构进行精神障碍诊断;若疑似精神障碍患者有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他人人身安全行为的,由当地公安机关将其送往医疗机构进行精神障碍诊断,并通知其监护人、近亲属。

其中提到的“监护人”,争议比较大。按照法律规定,监护人的顺序是配偶、父母、成年子女等,看起来很好认定,可实践中,由于认定程序缺位,也就是谁来确定监护人,没有相关规定,所以医生极有可能直接把送治人当成监护人。

立法者发现了这个问题,所以一审稿删除了“监护人”,同时把送治权调整为:近亲属可以将疑似精神障碍患者送往医疗机构;当疑似精神障碍患者发生伤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行为,或者有伤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危险的,其近亲属、所在单位、当地公安机关应当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立即将其送往医疗机构进行精神障碍

精神心理的治疗方法篇6

《精神卫生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医疗机构对精神障碍患者实施下列治疗措施,应当向患者或者其监护人告知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患者的书面同意;无法取得患者意见的,应当取得其监护人的书面同意,并经本医疗机构伦理委员会批准:导致人体器官丧失功能的外科手术;与精神障碍治疗有关的实验性临床医疗。实施前款第一项治疗措施,因情况紧急查找不到监护人的,应当取得本医疗机构负责人和伦理委员会批准。禁止对精神障碍患者实施与治疗其精神障碍无关的实验性临床医疗。”

精神障碍患者因普通伤病如需进行类似“子宫切除、截肢、恶性肿瘤根治”等手术治疗,必然造成器官功能的破坏。基于对精神障碍患者的保护,法律对以上种类手术的实施条件制定了强制性法律规范。

以上法律规定中“无法取得患者意见”,指患者因精神障碍疾病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其个人意愿无法律效力者;或虽患有某些轻症精神障碍疾病但仍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却因昏迷等疾病影响,无法正常表达个人意愿者。根据《精神卫生法》的规定,对于以上两类精神障碍患者实施导致人体器官丧失功能的外科手术,应获得伦理委员会的批准。

不仅如此,对于急症手术,伦理委员会需实施“紧急召集会议和审查批准”,这种应急的紧急伦理委员会审查批准,是医院伦理委员会既往未涉及的工作内容。如何保障精神障碍患者的急症手术不因伦理委员会的审查批准而延误,又能保障伦理委员会的批准工作符合法律规定?需医院提前做好相关工作预案。

受试者界定

《精神卫生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将所有精神障碍类疾病患者均列为法定临床实验受试者的排除群体。”

既往遴选药品或器械类临床实验的受试者,在排除人群中往往只将精神分裂症等严重精神障碍作为受试审查内容。而此次新规,意在指精神障碍患者不得遴选为非精神障碍类临床医学实验的受试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通常易于被认知发现,但某些常见精神障碍疾病的表现与诊断,往往不被非精神专科医师所熟悉,或出现受试者的误选。

为了在临床试验方面切实有效地遵守《精神卫生法》,医疗机构在组织实施临床试验时,需熟悉了解障碍疾病类别及临床表现;向受试者和近亲属共同进行书面病史信息调查,排除精神障碍既往病史和现病史;必要时邀请精神专科医师参与受试者的遴选。

保障人格人身权益

《精神卫生法》第四条规定:“精神障碍患者的人格尊严、人身和财产安全不受侵犯。精神障碍患者的教育、劳动、医疗以及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等方面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对精神障碍患者的姓名、肖像、住址、工作单位、病历资料以及其他可能推断出其身份的信息予以保密;但是,依法履行职责需要公开的除外。”

《精神卫生法》第五条规定“全社会应当尊重、理解、关爱精神障碍患者。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歧视、侮辱、虐待精神障碍患者,不得非法限制精神障碍患者的人身自由。新闻报道和文学艺术作品等不得含有歧视、侮辱精神障碍患者的内容。”

精神障碍患者的民事权利受法律保护,但精神障碍患者因疾病所致,其个人权利保护能力往往较为脆弱。《精神卫生法》对于精神障碍患者的民事权利,特别是人格权隐私权,用列举的方式做了比其他法律更为细致的保护规定,需要医疗机构掌握执行。

医院赋保护性措施权利

《精神卫生法》第四十条规定,“精神障碍患者在医疗机构内发生或者将要发生伤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扰乱医疗秩序的行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没有其他可替代措施的情况下,可以实施约束、隔离等保护性医疗措施。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应当遵循诊断标准和治疗规范,并在实施后告知患者的监护人。”

医疗机构对有自伤或伤人危险行为的精神障碍患者采取身体约束是否合法,一直是医疗活动中的敏感问题。设有精神专科的综合医院,既往对精神障碍患者在实施非精神障碍的治疗时,发生自伤或伤人行为难以处理。《精神卫生法》对此明确赋予医疗机构与医务人员对患者采取约束、隔离的保护性措施权利。

为有效保障精神障碍患者,综合医院应建立相关组织,配置符合医学规范的约束和隔离器具,组织相关人员提前学习演练并熟练掌握相关技术,保障在必要时能快速有效地实施约束隔离,防范不良事件的发生。

开肤心理治疗

《精神卫生法》第六十五条规定,“综合性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开设精神科门诊或心理治疗门诊,提高精神障碍预防、诊断、治疗能力”;第十七条规定,“医务人员开展疾病诊疗服务,应当按照诊断标准和治疗规范的要求,对就诊者进行心理健康指导;发现就诊者可能惠有精神障碍的,应当建议其到符合本法规定的医疗机构就诊。”

根据《精神卫生法》的规定和国家有关要求,精神心理医疗工作不再是精神专科医疗机构的专职任务,综合医院也应按照规定,配置人员设施,开展精神心理医疗业务。同时在日常综合医疗业务活动中,依法对普通疾病患者提供精神和心理健康服务。

然而,《精神卫生法》对于精神科和心理门诊的业务分类提出特别限制性要求。《精神卫生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心理治疗活动应当在医疗机构内开展。专门从事心理治疗的人员不得从事精神障碍诊断,不得为精神障碍患者开具处方或提供外科治疗。”

外科治疗精神障碍受限

《精神卫生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禁止对依照本法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实施住院治疗的精神障碍患者实施以治疗精神障碍为目的的外科手术”;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患者指的是“已经发生伤害自身的行为,或者有伤害自身的危险的;已经发生危害他人安全的行为,或有危害他人安全危险的”。

精神心理的治疗方法篇7

精神障碍疾病是大脑机能发生紊乱, 导致情感、认知、行为和意志等活动发生不同程度障碍的总称, 包括精神分裂症、双相情感障碍、抑郁症等。精神障碍疾病的发病率约为0.72‰~0.86‰, 终生患病率可达15‰。患者主要表现出行为障碍、知觉障碍、思维障碍、情感障碍、自言自语、喜怒无常等症状, 主要特征为环境和精神活动失调等, 严重时可出现暴力、自残或自杀倾向, 从而影响患者及其家庭的生活和工作[1]。本研究将2014年1月~2015年3月本院治疗的100例精神障碍疾病患者应用MECT治疗, 现报告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 1 一般资料 选择2014年1月~2015年3月本院治疗的200例精神障碍疾病患者, 将其随机分为治疗组和对照组, 各100例。治疗组中男70例, 女30例, 精神分裂症63例, 双相情感障碍20例, 抑郁症5例, 其他12例, 年龄19~57岁, 平均年龄(40.26±7.53)岁。对照组中男65例, 女35例, 精神分裂症59例, 双相情感障碍24例, 抑郁症4例, 其他13例, 年龄21~60岁, 平均年龄(41.93±6.48)岁。两组患者一般资料比较, 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 具有可比性。

1. 2 治疗方法 对照组根据诊断, 分别应用抗精神病药、抗抑郁药、心境稳定剂、抗焦虑药等系统规范治疗。治疗组在对照组治疗的基础上应用MECT治疗:患者取平卧位, 静脉应用阿托品和依托咪酯, 当睫毛反射消失后, 再根据体重静脉推注氯化琥珀酰胆碱以松弛肌肉, 肌颤结束后通电, 面罩供氧, 当肌束无收缩后插入口腔保护器, 之后应用醒脉通多功能电休克治疗仪(Thymatron System IV型), 设置刺激参数为80%MT, 频率1 Hz, 1.5 min/串, 10串/d, 间隔时间0.5 min, 前3天1次/d, 之后隔日1次, 总疗程6~12次。治疗期间监测患者的血氧饱和度、心率和血压等生命体征。治疗6周后, 比较两组疗效, 观察两组治疗前后的PANSS评分的变化。

1. 3 疗效评价 当患者症状明显好转, PANSS评分降幅>50%时为显效;当症状有所改善, PANSS评分降幅介于25%~49%时为有效;当症状无好转甚至加重, PANSS评分降幅

1. 4 统计学方法 采用SPSS17.0统计学软件对数据进行统计分析。计量资料以均数±标准( x-±s)表示, 采用t检验;计数资料以率(%)表示, 采用χ2检验。P

2 结果

2. 1 两组疗效比较 治疗后, 治疗组的总有效率为90.0%, 高于对照组的79.0%, 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

2. 2 两组各时间段的PANSS评分比较 两组治疗后各时间段的PANSS评分均低于治疗前(P

3 讨论

精神障碍疾病其致病因素有很多种, 如先天遗传、个性特征及器质因素、体质因素、环境因素等。精神障碍患者多有错觉、妄想、情感障碍、自言自语、喜怒无常、行为怪异等症状[2]。目前, 该病的治疗方法包括药物治疗、心理治疗以及物理治疗等。药物治疗始于上世纪中叶, 代表性药物为氯丙嗪;心理应激是导致疾病复发的主要因素, 故心理护理对疾病的治愈和康复尤其重要;物理治疗中最为常见的方法为电抽搐治疗, 它借助短暂适量的电流刺激大脑, 使患者丧失意识, 进而发生全身性抽搐和皮层脑电发放, 从而控制精神症状[3, 4]。

本研究主要探讨分析了MECT治疗精神障碍疾病的临床疗效。MECT改良自有抽搐电休克, 是在应用肌肉松驰剂和麻醉剂的基础上进行治疗的, 可明显减少患者痛苦, 不会损伤机体功能, 且严格监测患者的心电图、脑电图、血氧饱和度、脉搏和血压等生命体征, 可有效缓解患者的恐惧感和避免发生心脑血管意外[5, 6]。然而, 因可熟练实施该治疗方法的医务人员较少, 其应用受到限制。本研究进行了大样本、严谨的研究工作, 结果显示, 治疗后, 治疗组的总有效率高于对照组, 治疗组治疗2、4、6周末的PANSS评分均低于对照组(P

综上所述, 本研究结果论证了MECT治疗精神疾病的有效性, 为促进MECT治疗技术在临床的有效应用、减少精神疾病复发的疗效方面提供有价值参考依据。

参考文献

[1] 张继兰. 无抽搐电休克治疗精神分裂症的应用价值. 中国社区医师(医学专业), 2013, 15(6):78-79.

[2] 闾金杰, 杨永杰, 李海玲, 等. 无抽搐电休克治疗对精神分裂症患者执行功能的影响. 中国健康心理学杂志, 2013, 21(10): 1443-1445.

[3] 孙鸿逊, 毛云峰, 沈亦明, 等. 无抽搐电休克治疗对精神分裂症患者认知功能的影响. 中国现代医生, 2015, 53(2):68-72.

[4] 何孔亮, 陈阳, 田仰华, 等. 无抽搐电休克对精神分裂症患者症状及执行功能效果的观察. 安徽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5, 14(2):22-23.

精神心理的治疗方法篇8

我国精神健康卫生政策自1958年制定以来,主要经历了起步—发展—全面开展三个阶段,其工作的核心思想也由由“积极治疗”逐步转变为“治疗为主,防治结合”。1958 年在南京召开的全国第一次精神病防治工作会议拉开了我国精神疾病防治工作的序幕。根据会议提出的“积极防治,就地管理,重点收容,开放治疗”的方针,这一时期的精神卫生工作建立了我国精神卫生体制的大体框架,精神病三级防治网在城乡初步建立。从世界范围看,精神卫生的发展,大致分为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的重点是保护社会,其对象主要为重性精神疾病的收治。我国的精神卫生工作的主要方针自1958 年后的20多年大致与此相适应。

“七五”(1986—1990年)规划明确提出发展社区精神卫生保健的方向。结合世界精神卫生发展第二阶段的要求,为保护患者,扩大精神卫生服务,促进健康。我国的精神卫生工作,兼顾两个阶段的需求,既要重视预防,又要加强治疗。根据城乡工业不同发展,家庭结构、人口结构的改变,精神卫生保健工作的发展进入到了第二个阶段。城市精神病三级防治网由依靠初级卫生保健组织,发展为以专业机构为中心或以社区为中心开展的精神卫生工作。农村则以家庭为单位开展防治工作。这一发展的核心目的是为了减少心理卫生和行为问题的发生。

《全国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八五”实施方案》着重强调提高人们对精神卫生重要性的认识,特别是社会、心理和行为因素在健康和疾病中重要作用的认识。至2000年,我国的精神卫生工作进入到了全面发展的阶段。2006 年10 月11 日,党的第十六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在“广泛开展和谐创建活动,形成人人促进和谐的局面”的部分中,提出“注重促进人的心理和谐,加强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引导人们正确对待自己、他人和社会,正确对待困难、挫折和荣誉。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和保健,健全心理咨询网络,塑造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这标志着心理健康成为社会和谐的重要组成部分,而维护精神健康更是构建和谐社会不可或缺的工作。随后,我国的精神卫生真正进入到了政策实施阶段。

二、我国现有精神健康康复的现状

回顾我国有关精神卫生保护政策的发展,不难看出政府对于精神卫生的认识,尤其是对于精神健康障碍患者的认识是逐步深入的。从起步阶段的以治疗为主,到“治疗为主,防治结合”,对于预防精神健康问题的重视逐渐加深。对于精神健康障碍患者的管理和照顾,从最初避免患者过激的行为对社会造成危害,转变为对其权益的探究与保障。但从具体来看,我国精神健康障碍患者的康复在政府投入力度以及专业机构服务水平等方面获得了一定程度的支持。但由于政策投入及专业水平的限制,逐渐增加的精神障碍患者在康复过程中仍然面对着巨大的挑战。

(一)政府对精神健康障碍患者康复的投入

从财政方面来看,中央对精神疾病的管理、治疗投入逐渐加大,但对与精神健康障碍患者康复相关的医疗、社区的整体投入不足。国家根据2003年“非典”的防治经验,决定要切实加强公共卫生建设。为此,国家开始了第一个三年的中央补助地方卫生经费项目。这次投入对加大了公共卫生投入力度,但主要集中在对传染病的预防控制领域。2004年中央开始实施补助地方精神卫生项目(686项目),“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项目”作为当年唯一的非传染病预防控制项目列入了中央补助地方卫生经费项目。其核心内容是以保护社会稳定和提高重性精神疾病的治疗可及性为切入点、以探索医院社区一体化的全程服务模式为目标。该项目为进一步降低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肇事肇祸率起到一定作用,但对精神卫生机构的整体投入未有增加。

从立法方面看,我国的精神卫生立法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直至2012年10月26日,《精神卫生法》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最终对权益保障、预防康复制度、住院医疗制度等内容做出了规定。首先,该法对精神健康障碍患者的格尊严、人身和财产安全保障做出了规定,并对他们的劳动权作出了规定。在精神健康障碍患者康复的过程中,对家庭及其监护人的义务进行了说明。其次,在预防康复方面,强调了身心健康方面的预防,尤其是对公共突发事件的心理干预,并强调家庭在精神健康疾病预防中的重要作用。旨在为心理健康营造一个良好的生活、工作及学习环境。该法重点在于预防,但对于康复过程中患者可能面临的风险并未作出保障承诺。最后,在住院医疗制度中,对医务人员的疾病诊疗服务,提出按照诊断标准和治疗规范的要求,并对心理咨询人员的技术水平进行了规范。但是对于与精神疾病预防康复的相关机构建设,人才培养以及工作内容还有待进一步探讨。

(二)医疗卫生机构专业化康复服务水平

现行对精神疾病治疗的主要方法包括:心理治疗、药物治疗、电痉挛治疗、音乐治疗、工娱治疗等。其中,心理治疗和药物治疗是普遍应用的基本治疗方法。对于轻度神经症患者,一般以心理治疗为主;中重度神经症患者心理治疗和药物治疗需同时进行;精神病患者则是以药物治疗为主,在康复期辅以心理治疗。在精神疾病的治疗过程中,并不仅仅使用这两种治疗的方法,专业人员还将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辅以其他的治疗方法以及辅以何种方法。

自20世纪以来,医学界对健康和疾病的定义和诊断由传统的单因素向多因素以及多因素多结果发展。在整体与整合的观念下,生物——心理——社会医学模式认为社会与心理因素在人的健康或疾病方面,能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在这一模式下,医疗工作由单纯的病理取向向人本取向转。医疗工作的对象从针对个体,发展为结合家庭与社区的照顾系统。医疗工作的这些变化能够使得医生的专家角色逐渐淡化,为患者提供人性化的服务。

然而就目前我国的精神卫生康复工作而言,主要的治疗方法以病理取向为基础,认为精神健康障碍患者与普通人不同,他们是有疾病和缺陷的人。他们的康复需要被与社会隔离,他们的潜能、优势等基本的社会心理需要被忽视。因此,精神健康障碍患者的康复,需要建设更全面具体的社会服务方案,为患者提供除病理康复之外的心理、社会系统功能康复服务。

(三)患者对精神健康障碍康复服务的需求

根据国际疾病分类法第十卷(ICD210),精神紊乱分为10 类78亚类。精神分裂症,抑郁、酒精依赖、药物依赖、阿尔茨海默氏病和青少年行为问题是最常见和最危险的心理疾病和行为紊乱。其中,在中国,精神分裂症是最普遍的精神紊乱。调查结果和统计结果均显示精神分裂症呈上升趋势,分别从1982年的4.75‰和5.69‰上升到1993的5.31‰和6.55‰根据新的疾病分类和诊断系统,最近的流行病学调查显示中国的精神抑郁发病率为15‰—15‰,与发达国家的发病率相似。另外酒精依赖、药物依赖、阿尔茨海默氏病和青少年行为等问题在我国的发生率也日益增加。但就目前我国的精神健康康复机构的规模而言,面对这日益壮大群体,其接受及治疗的能力非常有限。将现有的专业康复资源与家庭、社会资源相结合,必是我国精神健康障碍患者康复体系建设的发展趋势。

四、建立健全精神障碍患者康复保护体系的对策与建议

精神健康障碍患者的康复问题是精神卫生服务的重中之重,也是重大的社会焦点。进一步做好精神卫生服务工作,精神健康障碍患者的康复服务水平内容涵盖面广,涉及整个社会服务的方方面面。为了全面的促进精神健康工作的发展,政府在制定公共卫生政策的过程中,不仅要考虑政策对精神障碍患者康复的支持,也要将建立健全的康复服务体系纳入考虑。

(一)政府要加大财政投入,注重合理的投入机制建设

精神卫生服务是公共卫生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单纯的医疗服务不同,它不能由市场去解决,只能由国家财政来投入。因此政府将精神卫生工作纳入社会发展整体规划是十分必要的。重新划分各级政府的精神卫生的投资责任,加大中央和省级政府在精神卫生发展中的公共投入比例,能够从财力上形成不断增加的长期有效的神卫生精投入保障机制。同时,对治疗环境的建设及相关专业人才的培养也需要相应地财力支持。

(二)加强精神卫生防治体系建设

精神卫生工作不仅影响着患者的康复水平,也影响着国民的整体精神状况。我国政府应巩固已形成的基本精神卫生体系,拓展防治范围,建立完善的医院—社区治疗体系,使得不同阶段的病人能够获得不同层次的全面康复服务。在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大背景下,国家和各级政府应当通过一系列配套政策,科学防治精神疾病,依法保障病患群体的基本人权,为精神健康障碍患者提供有力的政策保障。

(三)将社会工作引入患者康复服务体系

精神疾病的治疗和恢复是一个漫长而艰苦的过程,如果能够在这个过程中及早的发现患者情况并做相应的处理,发病率会大大的降低,治愈率也会显著的提高。因此,将社会工作者纳入精神疾病的防治体系不仅能够为患者提供社会支持,协助家庭和社会与病人建立新的关系助其面对困难,也能够为精神疾病的防治提供具有现代精神病学与相关学科支持的支持,协助社会为病人提供治疗设施与环境治疗环境。与此同时,将社会工作者纳入精神卫生工作领域,有助于建立健全的社区精神疾病防治网,提高个体与社会面对精神疾病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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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陈昌惠,沈渔笛,张维熙.中国七个地区精神分裂症流行病学调查[J].中华精神科杂志998,(19).

精神心理的治疗方法篇9

我院自1973年建院以来,中医药在精神疾病的防治及纠正抗精神病药物引起的副反应等方面得到普遍应用,对中医的脏躁、不寐、健忘、失眠、惊悸、头晕、头疼、郁症、癫症、燥症等情志疾病做了较深入的研究,并取得很好的效果。先后做了《礞石滚痰丸治疗精神分裂症与氯丙嗪治疗精神分裂症的对照研究》、与上海精神卫生研究所金国章教授合作的《左舷千金藤啶碱治疗精神分裂症的研究》,探讨了中医提取物治疗精神分裂症的疗效及中药剂型改变的可行性,该项目获市科技进步三等奖,用逍遥丸、血府逐瘀汤、柴胡舒肝散、甘麦大枣汤、癫狂梦醒汤、顺气倒痰汤、生铁落饮、朱砂安神丸等方加减,辩证施治,治疗各类精神疾患;用活血化瘀法治疗抗精神疾病药物引起的闭经、化湿祛痰法治疗药源性肥胖、流涎、便秘、震颤、静坐不能等不良反应都取得良好的疗效。总结出情志疾病的腑脏辨治和气血辨治方法,先后撰写论文在各类专业期刊发表。

经络具有运行气血、濡养周身、抗御外邪、调节阴阳的作用。在临床应用中,先后做了《穴位注药治疗精神分裂症的对照研究》,将中医的分型、西医的量化有机结合起来,为深入研究中医治疗精神分裂症提供了资料和依据,使中医治疗更具有系统化。《阶梯式定点穴位刺激治疗酒精中毒性精神障碍的研究》获市科技进步三等奖,《穴位注药治疗臂丛神经损伤37例疗效观察》在,<<中国针灸>>发表;《耳穴贴压治疗治疗药源性便秘218例效果观察》等疗效可靠。

中医心理学应用前景广阔。中医早在《内经》就提出未病先防,既病防变的预防医学思想,重视和畅情志、摄养心神、性命双修,创造了一套具有民族特色且行之有效的心理卫生原则和方法。应用如豁达法,对预防精神障碍的发生起到了积极作用。现代不少精神病学家也强调了心理因素在精神疾病发病中的重要性。故在中医调畅情志的方法与西医的心理咨询相结合有利于预防精神障碍的发生。对康复期的病人也有重要的应用价值。

三.大讨论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发现的问题

1、中医新技术应用少,诊断手段简单,利润低,经济效益差,中医不赚钱,中医师就没有地位,资金投入少,为了医院生存,一些单位只重视收入高的科室,忽视中医科的建设。致使中医药不但得不到发展,而且逐年萎缩。

2、长期以来,政府对中医药行业管理相对宽松,对非法行医人员打击力度不够,利益的驱使,一些不懂医学、无行医资格的人也打着中医的牌子招摇撞骗,致使一些人对中医药产生了怀疑,有的医生也直接说中医不治病,不推荐、不支持病人用中医治疗。歪曲了中医的实质内涵。中医药的应用受到影响。

3、精神病人大部分不承认有病,无自知力,服药、治疗都是被动进行,中医汤剂服用及针灸等都不易取得急性期病人的合作,应用起来存在一定的困难。

4、现行的保险制度,很多新药、贵药都已进入医保项目,而一些传统的中成药,在精神科常用的如六味地黄丸、复方芦荟胶囊等中药依然是自费药,限制了医生的应用,中医药在这个保险体系中没有受到很好的保护。

5、房屋和人员相对缺乏、设备陈旧、人员断层,无条件设立专门的中医精神科病房、专职的煎药人员和必要的诊疗设施。严重制约了中医药在精神科的应用。致使一些中医院校毕业生也不得不改做西医。

四.解决问题的思路措施和意见建议

自开展解放思想、发展中医药活动以来,对300名病人进行了中医药治疗精神病是否认可的调查研究,结果显示:认为重要毒副作用小,只愿意服中药,不愿意服西药治疗的96人,站百分之32;愿意中西药并用的178人,占59.33%;愿意服中药,但怕麻烦的11人,占3.67%;只愿意服西药的15人,占5%.大部分人因担心西药的副作用而倾向中医药治疗

1、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中医药是中华文化的瑰宝和结晶,为中华民族的繁衍生息和繁荣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中医药也促进了人类文明的进步和发展。保护和发展中医药、弘扬民族文化是卫生界义不容辞的责任,单位要积极争取新闻媒体的支持,积极宣传报道本单位中医药工作新进展、中医专科(专病)建设及优秀中医人才,形成正确的舆论导向,营造良好的发展氛围。积极参与卫生局组织的养生保健宣传月、世界传统医药日等各种活动,宣传中医药在慢性病防治中的优势,取得各级领导的支持,同行认可,坚持中西药并重的方针,中西医优势互补,充分发展中西医结合治疗精神病的空间,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经济、方便的治疗方法。

2、医院正在开发改造之中,等改造好了,建立专门的中医精神科病区,配备爱岗敬业、热爱中医的专业技术人员致力于中医药治疗各类精神疾病的研究。努力扩大中医药在精神卫生领域中的应用。

3、加大中医药在精神病防治方面的科研力度,在发扬传统中医药诊疗技术的基础上,探索出更适合精神科应用的、切实可行的、行之有效的中医治疗方法,多在提升中医中药的科学性方面下功夫。

4、建议医疗保险扩大中医药报销目录的范围,大幅度提高中医药适宜的报销比例,使群众真正享受到中医药的实惠。也便于中医药技术的推广和应用。

5、争取中医药在轻型精神病人的治疗中广泛应用,在重型精神病人治疗中的结合应用。

6、善语导便,修身养性,心病还须心药医

精神心理的治疗方法篇10

[Abstract] Objective To investigate the effect of drug combined with interactive group cognitive behavior therapy on paranoid mental division disease treatment compliance of patients and social function recovery. Methods A total of 100 patients diagnosed with paranoid schizophrenia were selected from January to December 2015 in Shenyang Mental Health Center. All patients were randomly divided into study group(n=50) treated with drug combined psychotherapy and control group(n=50) treated with drug therapy alone. Study group of 10 people each, once a week, 8-week interactive cognitive behavioral group therapy, before treatment and after 8 weeks treatment, the two groups were rating scale, Positive and Negative Syndrome Scale(PANSS), Brief Psychiatric Rating Scale (BPRS), Insight and Treatment Attitude Questionnaire (ITAQ), Personal and Social function rating scale (PSP) were selected. Results After 8 weeks of treatment, the study group and the control group were compared, the PANSS score and BPRS score of the study group was significantly lower than that of the control group; the ITAQ score of the study group was significantly higher than that of the control group; the PSP score of the study group was significantly higher than that of the control group The difference was statistically significant(P

[Key words] Paranoid type schizophrenia; Interactive group cognitive behavioral therapy; Compliance; Social functions

世界卫生组织(WHO)2002 年公布,精神疾病在我国疾病总负担中排列首位,精神卫生已成为一个突出的社会问题[1]。精神分裂症是一种反复发作的慢性迁延性疾病,也是重性精神疾病,因其发病原因复杂,目前研究认为与生物学因素和社会心理因素均相关[2]。目前精神分裂症的治疗是以抗精神病药物为主,并且需要长期巩固治疗,但精神分裂症患者对疾病普遍存在错误认知,因此治疗上依从性差,导致该病复发率较高,严重损害了患者的社会功能,也增加了再住院的风险[3,4]。精神分裂症患者的依从性一直令人关注,研究显示,患者在最初几周内不依从治疗的超过35%,而在2年后只有25%患者能遵从医嘱服药[5]。国内外大量研究表明,精神分裂症复发的主要危险因素与患者的生活应激事件、治疗依从性不佳、家庭和社会支持不良以及既往复发史等因素相关。复发导致患者康复变慢,恢复程度也不完全,很难获得之前的康复水平。

随着医学模式的转变,对于精神分裂症的治疗已不仅局限于临床症状的缓解,生物-心理-社会适应整体治疗模式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国外研究认为,精神分裂症患者提高治疗依从性的关键在于建立“治疗联盟”,通过“治疗联盟”促使患者主动参与治疗,使患者由原来的被动遵从医嘱,调整为共同配合、主动参与的治疗过程[6,7]。从有关资料中了解到,国外应用抗精神病药物治疗并配合必要的心理治疗已经成为比较成熟的精神科治疗模式,而且已经有经济发达国家的精神科早已经开始尝试应用认知行为互动团体治疗来对精神疾病进行有效的干预,国内精神病医院也有一些开展了药物配合心理疗法的治疗手段[8-10]。本研究力求在药物治疗的基础上开展认知行为互动团体治疗,探讨这种治疗方法能否有效地改变患者对自身及周围环境的曲解和否定态度,能否增强治疗的依从性,提高生活质量,促进社会功能的恢复,从而减少疾病反复发作所造成的社会危害和经济负担,使得生物-心理-社会适应的健康模式在精神科临床得到充分体现。

1 对象与方法

1.1 研究对象

病例选择2015年1~12月在我中心收治的偏执型精神分裂症患者共100例,其中男56例,女44例,年龄18~50岁,平均(38.42±7.10)岁。病程2个月~10年,平均(5.5±1.2)年,受教育程度为初中及以上。以上患者均获得家属的知情同意和医院伦理委员会的批准, 全部患者采用随机数字表法随机分为研究组和对照组各50例。两组患者的性别、年龄、病程等临床基本资料经统计学处理,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具有可比性。

1.2 诊断标准

所有患者均符合精神与行为障碍分类ICD-10诊断标准,确诊为偏执型精神分裂症,同时排除严重意识障碍、智力障碍、人格障碍,排除合并有脑器质性疾病、心肝肾功能衰竭、妊娠和哺乳期等不能配合本研究治疗的患者。

1.3 治疗方法

研究组采用药物治疗配合认知行为互动团体治疗,对照组采用单一药物治疗,两组患者抗精神病药物均选用奥氮平(Lilly del Caribe,Inc.H20090977)口服治疗,每片剂量5 mg,起始剂量10 mg,每天1次,2~3 d开始根据病情增加剂量,最高剂量为20 mg,每天1次,疗程8周。研究组以每10例患者组成一个团体心理治疗小组。实施团体治疗者均受过系统的团体治疗训练,熟悉掌握治疗的理论和技能,并有一定的治疗经验。心理治疗采用认知行为治疗方法。治疗共进行8次,每周1次,每次约60 min。治疗分三个阶段,前2次为第一阶段,主要是建立治疗关系,形成治疗团体,让患者之间相互认识,增强团体凝聚力和信任感。中间5次为第二阶段,心理治疗师充分介绍认知行为互动团体治疗的方法,让患者能够认识并接纳自己的疾病,与患者一起制定治疗规范,使其能够充分参与到治疗中,教会患者展现自己,了解他人,加强人际沟通的能力,让患者能够认识到自我能力,提高治疗的依从性和认识疾病的能力,让同一团队的患者之间互相交流各自的问题并一同寻求解决的办法。最后1次为第三阶段,给患者布置作业,让患者进行团体经验总结,说出自己的感悟,规划自己的未来,制定紧急应对计划,巩固治疗。

1.4 测量工具

在治疗前和治疗8周后分别进行简明精神病量表(BPRS)、阳性与阴性症状量表(PANSS)、个人和社会功能评定量表(PSP)、自知力与治疗态度问卷(ITAQ)的评定。

1.4.1 简明精神病量表(BPRS) 共有18个项目,每个项目分7级,总分18~126分,总分越高,病情越重。

1.4.2 阳性与阴性症状量表(PANSS) 共包含30个项目,由7个阳性项目、7个阴性项目和16项一般精神病理量表组成,总分为30~210分,总分数越高,表明患者临床症状越严重

1.4.3 个人和社会功能评定量表(PSP) 包含四个维度的评估,包括社会中有用的活动、个人和社会关系、干扰和攻击行为、自我照料,全面了解患者社会功能的现状。

1.4.4 自知力与治疗态度问卷(ITAQ) 共有11个项目组成,每个项目分3级,总分为0~22分,分数越高表明患者临床疗效越好。

1.5 统计学分析

数据录入采用epidata2.0,应用SPSS18.0统计学软件对录入数据进行统计分析,采用独立对照t检验统计学方法进行分析,P

2 结果

2.1 治疗前后两组PANSS评分比较

经过治疗8周后,研究组PANSS量表总分均显著低于对照组,差异有高度统计学意义(P

2.2 治疗前后两组BPRS评分比较

经过治疗8周后,研究组的BPRS评分要显著低于对照组,差异有高度统计学意义(P

2.3 治疗前后两组ITAQ评分比较

经过治疗8周后,研究组的ITAQ评分要显著高于对照组,差异有高度统计学意义(P

2.4 治疗前后两组PSP评分比较

经过治疗8周后,研究组的PSP评分显著高于对照组,差异有高度统计学意义(P

3 讨论

精神分裂症是一种慢性严重的精神疾病,患者存在感知、思维、情感、行为等多方面的障碍。该病具有病程迁延、反复发作的特点。疾病造成的经济损失不仅仅是治疗费用,还包括由于疾病引发患者生产力丧失而导致的间接金钱损失以及看护者的精神损失,甚至给社会带来不稳定因素[11,12]。本病一般需要通过药物治疗控制症状、缓解病情。但疾病的复发率较高,究其原因是患者出院后对药物治疗的依从性较差,未能维持治疗或治疗时间持续较短所致[13]。精神分裂症的患者往往缺乏自知力,对疾病没有正确的认识,不愿意配合治疗[14];而抗精神病药物也会造成一定的不良反应,给患者生活带来痛苦,因此患者在出院后经常私自减药,甚至停药,导致了疾病复发。另外,由于“病耻感”和社会的偏见,精神分裂症患者在精神症状改善后也很难融入社会,导致其社会功能受到影响[15,16]。

心理社会因素在精神分裂症的发病中也起到很大的作用,因此心理治疗对于控制患者病情,提高临床疗效也很至关重要[17]。近20年,在国际上,认知行为治疗对于精神分裂症的治疗已经取得了很大进步,一些欧美国家的临床实践也证明了这一点。认知行为治疗能够有效地提高患者服药的依从性,减少疾病的复发和提高患者的生活质量,促进患者社会功能的恢复[18-21]。在本研究中,我们采用了认知行为互动团体治疗对偏执型精神分裂症患者进行干预。

本研究结果显示:从表1及表2可见,两组患者经过抗精神病药物奥氮平治疗后,PANSS、BPRS评分均显著低于治疗前,说明药物治疗能够有效改善精神分裂症患者病情。同时在经过8周治疗后,采用认知行为互动团体治疗的研究组评分显著低于对照组,说明认知行为互动团体治疗可提高精神分裂症患者的临床疗效。从表3可见,经过治疗8周后两组ITAQ评分显著高于治疗前,研究组的ITAQ评分显著高于对照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说明药物治疗配合认知行为互动团体治疗能够帮助患者巩固疗效,恢复自知力,让患者能够认识到维持治疗和预防复发有着密切的关系,强化了坚持服药的重要性,纠正了以往患者认为病愈即停药的错误认识,使坚持服药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得到了提高。从表4可见,治疗8周后两组PSP评分显著高于治疗前,研究组的PSP评分显著高于对照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说明药物治疗配合认知行为互动团体治疗能够改善精神分裂症患者的个人和社会功能。个人和社会功能是评价临床疗效的一项重要指标,只有个人和社会功能恢复的患者才能重新适应社会。

综上所述,本研究采用的药物合并认知行为互动团体治疗对于改善偏执型精神分裂症患者的临床疗效,提高治疗的依从性,改善患者的生活质量,提高患者的个人和社会功能方面均有所帮助。当然,本研究仍有不足之处,研究样本较小,对照时间只有8周,在8周后仍需要进一步对患者进行跟踪随访评估疗效。期望在今后研究中能够更加完善研究方法,进一步探索认知行为互动团体治疗模式对精神分裂症的临床疗效,为临床治疗精神分裂症提供新途径、新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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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心理的治疗方法篇11

The effect of the cognitive therapy intervention on rehabilitation of schizophrenics

Du Hongqun ,YiDaiwei,SongKun,Liu Na

The Fifth Hospital of Zibo ,Shandong 255100,china.

【Abstract】Objective To explore the effect of cognitive therapy intervention on rehabilitation of schizophrenics.Methods 120 schizophrenics in remission were randomly divided into study group and control group,and measured with BPRS,IPROS,SDS and SAS and BPRS significantly decreased at the end of 3 months after intervention.ResultsIn study group, the score of IPROS,SDS,SAS and BPRS significantly decreased at the end of 3 months after intervention,but the control group,the score of BPRS significantly decreased (p0.05).There were significantly differences in the score of IPROS ,SDS and SAS between two groups at the end of 3 monhs after intervention (p

【Key words】Cognitive therapySchizophreniaRemission Rehabilitation

我们在临床工作中发现,恢复期的精神分裂症患者多存有不同程度的焦虑、抑郁等心理障碍,影响疾病的正常康复。若在原有抗精神病药物治疗的基础上,合用抗焦虑或抗抑郁治疗,一是加重原有药物的不良反应,如性低血压,心律紊乱,体重增加,障碍等,特别是合用抗抑郁药物更易引起五羟色胺综合征等严重不良反应[1],二是给患者带来沉重的经济负担。认知心理疗法对焦虑、抑郁及精神病性症状有效[2],本研究旨在探讨认知心理疗法对恢复期精神分裂症患者的康复作用。

1 对象与方法

1.1 对象1.1.1 为2005年1月―2006年1月本院住院符合CCMD―3关于精神分裂症诊断标准的120例患者随机分成两组,对其中的60例进行认知心理治疗(干预组),另60例为对照组(未干预组)。入组标准:①病情处于恢复期,精神症状基本消失,现实检验能力较好,且BPRS

1.1.2 一般资料: 认知治疗组60例,其中男15例,女45例,年龄18-56岁,平均(33.51±9.83)岁;初中文化6人,高中或中专39人,大学及以上文化15人。对照组60例,其中男17例,女43例,年龄19-58岁,平均(34.49±9.91)岁;初中文化7人,高中或中专41人,大学及以上文化12人。两组在性别、年龄及受教育程度方面比较差异均无显著性(p>0.05)。

1.2 方法

1.2.1 认知治疗组接受Beck的认知心理治疗[2],第1-4周为2次/周,第5-8周为1次/周,第9-12周为1次/2周,疗程为3个月。2名负责督导的治疗师为经过认知心理治疗理论及技巧多次培训的主任医师;认知治疗具体实施方法:①首先与患者形成治疗同盟,建立良好的医患关系,并把认知治疗的小册子介绍给患者阅读,使之加深对认知治疗的理解。然后根据患者的实际情况、病情特点以及人格特点与患者一道制订出治疗方案,根据此方案实施治疗。②帮助患者认识自己所患疾病的性质和症状,住院需要解决什么问题,让患者自己找出属于幻觉或妄想的内容,焦虑、抑郁情绪是如何发展,问题的来龙去脉等,向患者说明认知与情绪及行为的关系,并让患者进一步熟悉认知治疗。③给患者讲解自动思想和错误的核心信念,让患者学会识别和检验负性自动思想及识别和改变潜在的功能性假设,确认自己的认知错误。④每次治疗后,给患者布置作业,记录自己的情绪和自动思想,下一次治疗时进行认知矫正。对照组仅限于一般性的介绍,不实施认知治疗。

1.2.2 评定工具:采用简明精神量表(BPRS)[3]、焦虑自评量表(SAS)[4]、抑郁自评量表(SDS)[4]、住院精神病人康复疗效评定量表(IPROS)[5],于治疗前和治疗3个月时分别对每位患者进行量表评定及心理测评。测前由2名评定者对同一名患者进行量表评分,一致性检验(r>0.98,p

2 结果

2.1 组治疗前后SAS及SDS标准分比较(见表1)

由表1可见,认知治疗组SDS及SAS在治疗前后心理测评结果比较,标准分均差异有显著性(p

2.2 应用简明精神量表(BPRS)于治疗前及治疗后进行疗效评定(见表2)

由表2可见,认知心理治疗组治疗前与治疗3个月时BPRS总分比较差异有非常显著性(p

2.3两组于治疗前和治疗3个月时,社会功能缺陷程度变化比较(见表3)

表3显示:认知心理治疗组在治疗结束后社会功能缺陷分明显降低,经统计学处理差异有显著性(p

2.4 认知治疗组在治疗前后IPROS量表各因子分析见表4

表4可见认知治疗组各因子分除“社交能力”、“关心、兴趣”两因子差异有显著性外(p

3 讨论

精神分裂症患者经过一段时间的药物治疗进入恢复期,此期患者的精神症状基本消失,对自身的现实状况及周围的环境有了一定的认识和分析能力。由于面临着出院后社会环境的适应和社会功能的恢复问题,患者担心自己未来的前途,怕别人耻笑,怕遭家庭及恋人的遗弃以及对精神疾病复发的担心恐惧等,故易产生焦虑、抑郁等心理障碍。若不及时治疗,不仅影响患者的劳动能力和生活质量,甚至导致自伤、自杀等严重后果,其自杀率达10%[1],严重影响患者的正常康复。

认知心理治疗由Beck首创,是根据认知过程影响情绪和行为的理论假设,是通过认知和行为技术首先改变患者地不良认知,帮助患者矫正其消极的自动思想,应用新的观念行事,并在此基础上帮助患者认识那些消极的自动思想背后潜在的功能失调假设。通过不断地反复复习和应用合理的反应方式,改变那些失调性思想,以改善患者的症状[2]。本研究结果表明,60例住院患者在接受为期3个月的认知心理治疗后,患者的焦虑、抑郁情绪有了明显的改善,社会功能缺陷程度显著降低,BPRS总分较干预前差异性非常显著。认知治疗组与对照组在干预3个月后各量表评分比较,差异均有显著性。说明在恢复期进行认知心理治疗,不仅可以明显的改善患者的焦虑、抑郁情绪,而且还能改善社会功能、减轻精神症状。

认知治疗主要用于治疗情绪障碍、行为障碍。C.Perris认为认知治疗适用于精神分裂症,幻觉和妄想也是认知的歪曲,是由于精神疾病所致的认知歪曲。当患者自知力丧失时,出现了认知的歪曲,否认自己有“精神病”,对治疗往往不配合。经药物治疗病情缓解后,自知力逐渐恢复,这时进行认知心理治疗,可以提高患者对疾病的认识能力,改善预后,使患者更好的与医生配合[6]。本研究支持上述观点。

综上所述:认知心理治疗可用于治疗精神分裂症,治疗的时机应选在恢复期。认知治疗可以帮助患者减轻心理障碍,增强社会功能,提高康复质量。

参考文献

[1] 刘学军,王超英.认知心理疗法合并氟西汀治疗精神分裂症后抑郁的对照研究.中国行为医学科学,2007,16(7):610-612

[2] 沈渔主编.精神病学[M].第4版.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06,627-630

[3]张作记。行为医学量表手册.中国行为医学科学,2001,特刊:143-148

精神心理的治疗方法篇12

[

关键词 ] 反复发作;癔症性精神病;电厌恶疗法;暗示疗法;效果

[中图分类号] R749.7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2-5654(2014)07(c)-0014-02

癔症性精神症状是指患者部分或者是完全的丧失对自我身份的识别以及对过去的记忆,主要表现为意识范围缩小,具有选择性的遗忘或者精神爆发。该病较难治疗,临床上较易复发,给患者以及家属带来较大的影响[1]。传统的药物治疗具有一定的短期疗效,但是社会康复率并不乐观,心理治疗具有一定的优势,尤其是电厌恶治疗取得较佳的临床效果,为进一步探讨如何安全有效的治疗反复发作癔症性精神病[2]。本文对2011年4月—2013年4月我院收治的反复发作癔症性精神病患者90例分别实施暗示疗法和电厌恶疗法,并比较两种治疗的疗效,现将结果报道如下。

1资料与方法

1.1一般资料

选取2011年4月—2013年4月我院收治的反复发作癔症性精神病患者90例,所有患者均符合反复发作癔症性精神疾病的诊断标准[3]。并排除精神分裂和情感性精神障碍的患者。在患者及家属知情同意下,并符合医学伦理学标准,按照随机数字表法将患者分为研究组和对照组,研究组45例,男性27例,女性18例,年龄介于25~60岁,平均年龄为(38.2±1.1)岁,病程介于4~20年,平均病程为(9.2±0.2)年,对照组45例,男性26例,女性19例,年龄介于24~60岁,平均年龄为(37.9±1.3)岁,病程介于4~20年,平均病程为(9.5±0.3)年,两组患者的年龄、性别以及病程均无显著差异(P>0.05),具有可比性。

1.2治疗方法

所有的患者入院以后均进行血常规、尿常规、心电图、脑电图以及肝功能的检查。两组患者均给予常规抗精神的药物,如:阿立哌唑,利培酮,奥氮平,喹硫平等二代抗精神病药物来控制患者的精神症状。研究组:在常规药物治疗的基础上给予患者电厌恶疗法,并且每次治疗之前均向病人解释治疗的感受和目的,采用无抽搐电休克治疗仪(MECT)进行治疗,将两电极分别放置在患者两侧的太阳穴,给予电量5~10mA的间断通电,第一周1次/d,以后3 d1次。对照组:在常规药物治疗的基础上给予暗示疗法的心理治疗,两组治疗的时间均为1个月。所有患者均随访1年。

1.3疗效评价

①临床疗效:显效:是指患者的临床症状显著好转,癔症性精神病无发作;有效:是指患者的临床症状好转,癔症性精神病偶尔发作,但是较治疗前显著减少;无效:是指患者症状无改善,甚至加重[4]。(总有效率=显效率+有效率)。②社会康复率:是指随访1年后仍然稳定者/治疗后稳定者[5]。

1.4统计学方法

全部数据均在spss 17.0软件上统计,其中计量资料用(x±s)表示,应用t检验,计数资料应用χ2检验,检验标准以P<0.05表示有统计学意义。

2结果

2.1两组临床疗效比较

由表1可知,研究组总有效率86.7%(39/45),对照组总有效率为84.4%(38/45),两组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χ2=4.184,P>0.05)。

2.2两组社会康复率比较

研究组治疗后稳定的39例患者随访仍然稳定者36例,社会康复率为92.3%,对照组的治疗后稳定的38例患者随访仍然稳定者15例,社会康复率为39.5%,两组比较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χ2=12.192,P<0.05)。

3讨论

癔症又称分离性障碍、分离转换障碍或者歇斯底里症,指一部分表现出分离性的症状,而另一部分的患者出现各种形式的躯体症状,但是症状和体征均不符合神经系统的生理解剖特点,而缺乏一定的器质性的损害的病理性基础[6]。该病较难治疗,临床上多表现为反复发作性,给患者带来很大的痛苦,也严重影响患者以及家属的生活质量。传统的药物治疗只能暂时控制病情,但是其远期疗效并不可观[7]。电厌恶疗法则是一种行为疗法,该疗法的作用机理是一种典型的条件反射,其理论认为所有的人和动物的行为在实质上均是一种反射性的行为,所以从一个无关的刺激变成一种信号的过程则是条件发射的过程,也是一种新的行为模式的形成过程。因此给予患者反复的电刺激使患者形成了一种主观的厌恶的条件反射,进而克制患者的比重获益心理以及认知方式[8]。曾有学者研究发现,电厌恶疗法和暗示疗法治疗反复发作癔症性精神病具有相当的疗效,但是其社会康复率较高。与本文的研究结果具有一致性。本文研究发现,研究组总有效率86.7%(39/45),对照组总有效率为84.4%(38/45),两组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充分说明电厌恶疗效和暗示疗法具有相当的治疗效果,均能显著改善患者的临床症,减少发作次数。研究还发现,研究组治疗后稳定的39例患者随访仍然稳定者36例,社会康复率为92.3%,对照组的治疗后稳定的38例患者随访仍然稳定者15例,社会康复率为39.5%,两组比较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进一步证明电厌恶疗法具有较好的社会康复率,能较好的维持患者的稳定性。

综上所述,应用电厌恶疗法治疗反复发作癔症性精神病具有较好的社会康复率,显著改善患者的病情,提高患者的生活质量。

[

参考文献]

[1] 李晓芳,徐保锋.无抽搐电休克治疗女性癔症性精神病的临床对照研究[J].中国伤残医学,2011,19(9):48.

[2] 卢智慧.丙戊酸钠辅助治疗女性癔症性精神病的作用[J].齐齐哈尔医学院学报,2010,27(19):3067-3069.

[3] 薛伟花,陈荣, 温小霞.心理护理干预在癔症患者中的应用分析[J].临床医学工程,2012,19(10):1815-1816.

[4] 战晓梅,陶占岐. MECT治疗癔症性精神病的临床研究[J].求医问药(下半月),2011,1(5):106.

[5] 许洪英. 癔症19例心理干预[J].齐鲁护理杂志,2011,17(25):103-104.

[6] 王东耀,李小东,张玉环,等. 一例癔症病人的心理治疗[J].中国疗养医学,2012,21(5):421-422.

[7] 佟洋,朱羞阳,郭庆军,等. 癔症性精神病误诊为精神分裂症一例[J].航空航天医学杂志,2013,24(11):1440.

[8] 李皖生,赵勇,方微. 集体心理治疗对改善中、青年精神分裂症症状的效果[J].中国健康心理学杂志,2014,22(3):331-334.

(收稿日期:2014-04-21)

精神心理的治疗方法篇13

目前,对精神病人的治疗主要侧重于生物学治疗,长期的封闭性治疗不仅会导致病人和社会、家庭环境相隔绝,还会进一步引起病人社会功能的衰退。因此,尽量缩短精神病人的封闭性治疗时间,增加开发性治疗的时间,从而实现拓宽病人的精神康复领域、增进病人与社会、家庭的接触与沟通,是提高精神病人治疗效果,促进其尽早恢复社会功能的重要方法。我院自2011年2月-7月对住院治疗的精神病人进行开发性治疗与封闭性治疗的对照观察研究,现将研究结果报告如下。

1 对象与方法

1.1 研究对象:本次对照研究的研究对象均为2011年2月-7月经由门诊随机收入我院并住院接受治疗的精神病人。所选的100例研究样板均符合以下标准:①符合《中国精神疾病分类与诊断标准》第3版(CCMD-3-R)诊断标准的精神病人;②年龄在18~63岁之间;③有小学以上文化程度;④没有严重身体缺陷或疾病;⑤对此处对照治疗研究知情并同意。以入院先后顺序为标准,将所有研究对象随机分为开放性治疗组和封闭性治疗组各50例。两个对照研究组的研究对象在性别、年龄、文化水平等方无明显差异(均P>0.05)。

1.2 研究方法:开放治疗组在最初的急性发病期进行住院封闭治疗,再病人病情稳定后随即转为开放性治疗,让病人在家属的陪护下在自己家中进行后续的治疗。主治医生和护士每周到开放组各病人家中巡诊走访一次,一方面对病人的精神及身体状况进行检查和病情评估,并指导病人继续用药,进而开展进一步的心理治疗和对病人及病人家属的健康医疗指导。对病人及其家属的指导旨在帮助病人加快社会功能的康复,主要包括家务、工作、社交和其他一些日常活动的安排,引导病人及其家属配合各项康复治疗活动。在开放治疗期间,病人病情复发则再次入院转入封闭性治疗。

封闭治疗组则在入院之后一直采取封闭性治疗及其相应的药物治疗。对两个研究组的对照观察研究持续时间为2个月。通过SDSS社会功能筛选量表、BPRS简明精神病评定量表来对两组精神病人的康复效果进行最终评价。评定者为经过专业培训的数名精神科医师和主管护士。评定者用按照以上三个量表,采用双盲法对康复效果进行评定,评定结果再实施一致性检验,kapp值在0.84~0.91之间。

在入院治疗并分组时,两个研究组的SDSS、BPRS评分均无显著性差异(P>0.05)。在分组进行2个月的治疗后,两个研究组的SDSS评分相比较,经过2个月治疗的SDSS总分及银子分差异有非常显著性(P

3 讨论

精神病人由于病程长、病情长期迁延,长期的住院封闭性治疗会导致病人长期脱离正常的社会、家庭生活环境,进而导致病人社会生活及工作能力出现不同程度的下降。这样的结果不仅是病人自身的巨大困扰,也为其家庭及其社会带来了沉重的负担。因此,要减缓乃至于抑制病人社会功能衰退的状况,必须采用更好的治疗方法。

对精神病人的开放性治疗,是以开放性的管理模式对精神病人进行药物治疗、心理引导及社会生活指导。开放性治疗是现代心理、生物及其社会医学在精神病人护理与治疗中应用的一种全新治疗模式。本院进行的开放性治疗与封闭性治疗对比观察研究结果表明,经过2个月的开放性治疗和合理的康复指导后,病人的SDSS和BPRS评分充分说明开放性治疗对病人社会功能康复的效果明显优于封闭性治疗的效果,说明了及时合理的心理引导对病人的社会功能康复有着明显的意义。在开放性治疗的过程中,病人的家属参与和支持,对于激发病人的社会理想和生活热情有着相当明显的积极影响,更增进了病人与社会、家庭的实际接触和精神交流,使得病人的精神整装和生活能力、社会适应能力等都有了显著的改善。

由此可见,开放性治疗是比传统的封闭性治疗更利于改善精神病人精神症状并保持和恢复社会功能的一种疗法,具有推广应用的实际价值和操作性。

参考文献

[1] 张明园.精神科评定量表手册[K].长沙:湖南科学技术出版社,1998:214~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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