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要性实用13篇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要性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要性篇1

什么是综合治理呢?综合治理全称是社会管理综合治理。1981年,中共中央批转的中央政法委《京、津、沪、穗、汉五大城市治安座谈会纪要》,强调“争取社会治安根本好转,必须各级党委来抓,全党动手,实行全面综合治理”。这里第一次正式提出了“综合治理”一词来概括我国社会治安工作的总方针。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自1990年以后在全国逐步走上了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各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机构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每年围绕一两个影响社会治安的突出问题,作为工作主题,层层部署抓落实。集中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

一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法律保障、组织保障和制度保障逐步建立健全。

二是组织开展重点治乱。

三是大力推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专门工作。

四是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层基础建设。

五是部署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

2000―2010年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发展阶段。这一阶段的主要工作特点是,适应新世纪我国开始向现代化建设第三步战略目标迈进的新形势,按照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客观要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围绕加强社会治安防范、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和深化平安建设三大方面,进一步拓宽领域、充实内容、提高层次、完善机制。

社会管理综合治理是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在充分发挥政法部门特别是公安机关骨干作用的同时,组织和依靠各部门、各单位和人民群众的力量,综合运用政治的、经济的、行政的、法律的、文化的、教育的等多种手段,通过加强打击、防范、教育、管理、建设、改造等方面的工作,实现从根本上预防和治理违法犯罪,化解不安定因素,维护社会治安持续稳定的一项系统工程。

(一)建厂初期综治管窥

安徽省淮北矿业集团公司的前身――淮北矿务局是淮北市的经济支柱企业,肩负着经济发展和服务国计民生的社会责任,更关系着淮北的安全、发展与稳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国有企业管理中的重要内容。该集团公司下属的临涣选煤厂曾一跃成为亚洲最大的集中型炼焦煤选煤厂,目前该厂年入洗原煤能力已达到1600万吨,实现了规模化生产,带动了淮北矿业集团煤基多元化产业链上焦化、盐化、电化等产业的整体发展。经过不断扩能,实现了循环经济,带动了区域经济的跨越式发展。

笔者是从临涣选煤厂筹备阶段就在这个厂工作至今,从该厂建厂历史上讲,在该厂投产前后,周边农村村民经常偷盗该厂物资,凡是能拿动的,能卖钱的,不管是家里能用着的、用不着的,见什么偷什么,那时该厂保卫科的经济民警大多是转业军人,刚从部队退伍没有多长时间,虽然经济民警个人的军事素质较高,但是人员配备较少,当地农村到厂里明偷暗抢行为猖獗,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力量薄弱,不能很好地应付这种近乎“讹诈”的丑恶现象。那时的临选厂就像是一块“唐僧肉”,谁都想进来吃一口,当时该厂打击偷盗公物的手段是严厉的,村民、当地乡、村地方政府与该厂的关系比较紧张,当地乡镇、村委会甚至纵容、挑唆不明真相的村民冲击该厂保卫科、办公大楼。笔者就知道曾经有一次,周边村民聚众包围了厂办公楼,并冲进保卫科把值班干警劫走,当作与该厂“谈判”,达到不正当诉求的“砝码”,虽然在该厂上级单位和该厂属地的上级行政相关部门的协调、干预下事件平息了,仍给该厂干部职工家属心里留下了很大的阴影,虽然过去了很长时间,当年被挟持的干警谈到此事时还是心情沉重,唏嘘不止。

(二)临涣选煤厂近年来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回顾

二十几年来的实践证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方针,是解决国有企业治安问题,化解国有企业复杂矛盾的根本出路。

建厂以来,每年发生的各种案例充分证明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维护该厂企业安全生产、安定团结,预防、有效减少职工犯罪的重要保证。下面从几个方面介绍一下该厂武装保卫科日常综治工作的重点内容和存在的问题。

首先从临选厂筹备到建成投产,从投产到跨越式发展的二十多年间,保卫科在全厂经常性地进行普法教育,宣传国家法律法规、集团公司大政方针,严禁各类活动,查处私拿、偷盗公物行为,处理打架斗殴以及歪风活动,在防火、防盗、防诈骗、防自然灾害方面做了大量有益的工作……特别是近年来,职工队伍逐年增加,用工形式多样,外来施工单位常驻厂里,人员素质参差不齐,而该厂家属区是半开放形式,不能有效的防范偷盗分子的渗透,职工的防盗意识较差,防范措施不力,经常发生自行车、摩托车、电瓶车等物品被盗现象,铁路进厂原煤被盗事件也时有发生。该厂内、外,家属区,生产上、生活中、副产品销售秩序,周边的治安环境等方面突发事件防不胜防。等等件件治安问题在该厂综合治理委员会的领导下,绝大多数都得到了妥善解决,体现出了预防犯罪,配合公安机关打击罪犯的重要作用。

其次,该厂远离市区,职工出行多有不便,随着职工对生活质量要求的提高,近二年来,职工私家车增速很快,临涣矿工人村道路拥挤的交通状况已不适应目前该厂职工出行的需求。该厂职工强烈要求能从厂区借道出行,出于“职工利益无小事”的考虑,该厂领导经过调研,同意了职工私家车在遵守厂规厂纪的情况下,可以借道厂区道路出行。不让私家车借道,职工群众意见很大,准许借道厂区道路通行吧,有许多职工就把厂区做作停车场了,甚至洗澡、开会点名都要开车进厂,经常在厂区各处发现有乱停、乱放的私家车的踪迹。这项利民的好政策,虽然出台实施了,但职工的素质使车辆进出厂区的管理问题给该厂综合治理工作增加了巨大的、长期的压力。

第三,负责综合治理日常工作的综合治理办公室干事在配合公安机关入户调查、取证,调节居民邻里纠纷、送突发疾病职工、家属入院治疗,帮助职工、家属解决燃眉之急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协助违法人员收押、拘留,处理突发事件,查处、整治歪风、打击犯罪等治安治理方面给公安机关节约了大量的警力、财力、物力,这也展现了武装保卫科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要作用,凸现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经济效益。

第四,维护该厂选煤副产品销售秩序,营造良好的车辆运输、销售环境。

选煤副产品煤泥、矸石的销售一直困扰着该厂的发展,制约着产量的生产规模,是个老大难问题,如果不能及时地将副产品转运出去,将严重影响生产,影响效益,从而影响到整个淮北矿业集团公司的生产运营,因此,副产品的销售秩序的管理是该厂综合治理的重要日常工作之一。冬天,寒风刺骨,天寒地冻;夏天,炎炎烈日,热人;雨天一身泥,起风一身灰,每天坚守在货场的治保队员和科室值班人员,数年如一日,默默地为临选厂的逐渐壮大奉献着自己的青春和汗水。

二、临涣选煤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面临的问题

(1)该厂、淮北矿业集团公司目前和今后一个较长的时期都将处于异常艰难的生产、经营、销售环境,煤炭企业的“寒冬”不会短期内好转,面对严峻的形势,职工的思想活跃、多变,个人诉求不一,家庭经济状况差异较大,对个人待遇问题,家庭生活质量的追求也不一样。(上班的收入与工作量、工作环境之间的心态不一)各种不稳定因素盘根交错,给综合治理工作带来了许多变数和难度。

(2)由于职工“三违”行为造成工伤的职工家庭,极少数人动辄用上访的手段威胁企业,达到个人不法目的,有的工伤家属“胃口”很大,使用的手段也很卑劣,“以弱欺强”,对这种人,目前尚缺乏有效的、强有力的应对措施,这需要企业各部门积极寻找出一条企业和个人“双赢”的智慧之路。

(3)周边乡村及村民包括一些职工家属脑子里存在临选厂的东西是公家的,拿公家的东西不算偷窃,公家的东西有机会就拿,甚至没有机会创造机会也要拿的思想,不以偷盗、侵占公物为耻。该厂保卫部门在处理有这种行为的时候,有的职工甚至个别干部不仅不加以谴责和配合,反而帮着说情、开脱。

(4)有的管理人员对职工习练“”等的行为帮教不够,重视不够,政治敏感性差。认为是职工个人行为,出了事情有法律管他,有公安机关逮他,单位和保卫科不要问得太多,对重点人员的帮教工作有畏难、抵触情绪。

(5)经费紧张,安保硬件缺失,不利于企业、职工的财物、人身安全的保障,影响治安保卫的效率。厂区、家属区的许多监控设施损坏严重,新的重要部位的监控设施需要增添,这个问题应该尽快解决。

三、加强基层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措施

(1)大力开展平安厂区建设与宣传活动。

(2)落实治安防控措施。按照“落实人防,巩固物防,提高技防,加强协防”的思路,强化重点单位的安全防范,形成群防群治,联防联保,整体联动的防控体系。

(3)加强厂区治安综合治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谁用人谁负责”的原则。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要性篇2

一、l978年至1981年,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刑事政策的确立时期

(一)初步提出对青少年犯罪实行综合治理的思想

1978年,中国迎来了“”后的第一个犯罪高峰期,刑事犯罪尤其是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情况相当严重,成为危害社会安定的突出问题。1978年10月,中共中央批转的《第三次全国治安工作会议纪要》就提出要统筹解决社会治安问题。

鉴于刑事犯罪尤其是青少年犯罪以至影响社会治安问题形成的原因,是极其复杂的,既有历史的、现实的、社会的原因,也有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的原因,而且这些问题也不是哪一个部门或哪几个部门在短期内所能完全解决的。所以,1979年6月,中共中央宣传部等8个单位向中共中央提交了《关于提请全党重视解决青少年违法犯罪问题的报告》。1979年8月,中共中央58号文件批转了该报告。指出:解决青少年违法犯罪问题,必须实行党委领导,书记动手,全党动员,依靠学校、工厂、机关、部门、街道、农村社队等城乡基层组织和全社会的力量,来加强对青少年的教育。要求在党委领导下,把宣传、教育、劳动、公安、文化等部门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各方面的力量统一组织起来,通力合作,着眼于预防、教育、挽救和改造,积极解决青少年违法犯罪的问题。同时也指出,对极少数严重刑事犯罪分子必须依法予以惩办。我们可以看出,在中共中央这个文件中,虽然还没有使用综合治理这一概念,但已经初步提出了对青少年犯罪实行综合治理的思想。

(二)两次城市治安会议明确提出实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思想

在彭真的亲自主持下,1979年11月22日至26日召开了全国城市治安会议,会议根据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形势的需要,根据社会治安形势严峻的状况,从我国的基本国情出发,提出了依法从重从快惩处极少数杀人、抢劫、、放火、爆炸和其他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六类”案件)的犯罪分子,实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思路。1979年12月3日,中共中央批转了彭真同志在全国治安会议上的讲话。讲话指出要集中力量打击严重犯罪分子,要实行专门机关与群众相结合,教育与惩办相结合。要对群众进行社会主义法制教育。讲话强调党委统一领导,党、政、军、民、学统一认识、统一行动。

1979年12月3l日,中共中央转发了公安部上海工作组关于整顿城市治安情况的报告,报告指出必须实行打击与教育相结合、治标与治本相结合的原则,要求各公安派出所着重抓好治理青少年犯罪的工作。要深挖团伙,管理好放回社会的违法犯罪人员。要摸清有违法行为的青少年的底数,组织帮助教育青少年。

1980年1月24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成立中央政法委员会的通知》。中央政法委员会在中共中央领导下,研究处理全国政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l981年4月23日,中共中央书记处听取了中央政法委的汇报,对当时政法战线存在的问题和加强工作的意见,进行了认真研究,指出:如何同犯罪分子作斗争,全党要统一思想。针对目前的严重情况,要研究怎样打击得更有力的问题。目前社会治安问题发展到如此严重程度,主要是认识不一,打击不力。[1]

1981年5月中旬,经中共中央书记处批准,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在彭真的亲自主持下召开了北京、天津、上海、广州、武汉五大城市治安工作座谈会。会议针对当时社会治安的严重情况提出要依法从重从快惩处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同时对大量有轻微违法犯罪行为的青少年,要加紧进行教育、感化和挽救工作,预防犯罪,实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三)中共中央文件第一次提出“综合治理”这个概念,正式把“综合治理”作为解决社会治安问题的刑事政策

1981年6月14日中共中央21号文件批转了中央政法委《京、津、沪、穗、汉五大城市治安座谈会纪要》,在这个文件中明确提出:“争取社会治安根本好转,必须各级党委来抓,全党动手,实行全面‘综合治理’。首要的任务是搞好党风,并从政治、经济、教育、文化等各方面加强工作,才能克服社会上的歪风邪气,大大减少犯罪现象,建立良好的社会秩序。”在这个文件中,不仅对解决社会治安问题和实行综合治理的重要性、必要性作了原则的表述,而且是执政党中央第一次提出“综合治理”这个概念,正式把“综合治理”作为解决社会治安问题、实现长治久安的刑事政策。从此之后,在文件、文章、著作中广泛地使用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概念,并对其涵义从各个方面进行了研究和阐述。

(四)本阶段的特点

我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针的确立,是由新的历史时期社会治安的复杂性、艰巨性决定的;是由新的历史时期社会犯罪的特点(青年犯罪与团伙犯罪)及社会犯罪原因的“综合症”决定的;是我国实行对外开放、对内搞活经济政策的需要;是新的历史时期我国社会治安实践经验的总结,也是建国以来政治工作路线的继续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产物。[2]因此,决定了我国这一政策在其初期有其独特的特点:

第一,对社会治安问题的认识不再局限于公安、政法工作而是从全社会、执政党、政府、集体、单位、个人的联系中,探求解决社会治安问题的出路;

第二,该时期“综合治理”的概念不清楚,工作范围不太明确,仅仅相当于一个工作方针,尚未形成完整的工作体系,实践中也没有普遍开展;

第三,理论界几乎还没有对此问题开展研究,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政策的确立首先是实践的需要,带有“摸着石头过河”的明显痕迹。

二、l982年至l990年,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刑事政策的探索与实验时期

(一)具体提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内容和工作范围

第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中心环节和根本措施

1982年1月13日,《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政法工作的指示》出台,指出:“一九七九年冬和一九八一年夏先后召开了城市治安会议,制定了‘综合治理’的基本措施,确定了打击刑事犯罪的方针、政策,惩处了各种严重的刑事犯罪分子。”“为了争取治安情况根本好转,必须加强党的领导,全党动手,认真落实‘综合治理’的方针。”要求“在整顿治安中,各级党委要加强领导,把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看成是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一个重要方面,把各条战线、各个部门、各个方面的力量组织起来,采取思想的、政治的、经济的、行政的、法律的各种措施和多种方式,推广适合各种情况的安全保卫责任制,把‘综合治理’真正落实到各个方面。”“加强青少年教育是搞好‘综合治理’的中心环节。”“在整顿治安中,要贯彻执行党的打击少数,争取、分化、改造多数的一贯方针,实行惩办与宽大相结合,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基本政策。”“加强基层工作和基础工作,是长治久安的根本措施。”

第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首要环节、重点、基础、关键

1982年8月12日,中共中央批转的《全国政法工作会议纪要》中,又提出了综合治理的各项要求,提出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是综合治理的首要环节,加强对青少年的教育是综合治理的重点,加强基层组织和基层工作是综合治理的基础,加强公安、司法队伍工作,并建立治安保卫责任制,是综合治理的关键。此后,综合治理的内容不断丰富和完善。

第三,首次提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范围“三个方面”

1983年5月29日《人民日报》社论《对社会治安要实行综合治理》,指出,“综合治理社会治安的方针,概括起来,主要是三个方面,打击犯罪,改造罪犯,预防犯罪,都是综合治理的内容”。这是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内容和工作范围“三个方面”的最早提法。

第四,提出“严打”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方针是一致的

1983年8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印发“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实现社会治安根本好转”(宣传纲要)》的通知中指出: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方针是一致的。综合治理的手段有许多,有的手段,有行政的手段,也有教育、感化的手段。但运用手段,依法严惩严重刑事犯罪分子.是综合治理中的首要一条,只有在采取坚决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的同时,再辅之以其他手段,才能收到综合治理的效果。这就意味着我国的综合治理模式首先是建立在“严打”基础上的。

(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实践探索——“严打”与治安(承包)责任制

(1)“严打”

1982年开始了严厉打击经济犯罪的斗争;1983年开始了严厉打击社会治安领域犯罪活动的斗争。从此“严打”几乎在所有社会生活领域展开,中国因此进入以“严打”作为对社会进行法律控制和政治控制的重要手段时期。一般认为,第一次“严打”从1983年8月(笔者认为实际上1982年1月已经开始)至1987年1月。这次“严打”将杀人、、抢劫、爆炸、流氓、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拐卖人口、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或者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组织反动会道门、引诱、容留、强迫妇女、传授犯罪方法等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确定为打击重点。

虽然经过82——87年“严打”战役,但是重大刑事案件上升的势头还是很猛。这种情况表明,光靠“严打”不能根本解决治安问题,必须认真落实各种预防犯罪的措施,打防并举,实行综合治理。

(2)治安责任制、治安承包责任制

1982年1月13日,《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政法工作的指示》已经提出了“推广适合各种情况的安全保卫责任制”。很多地方都积极进行了治安责任制的实践,取得了较好效果。

(三)提出“严打”应同综合治理的其他措施配套以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层次观

伴随“严打”而来的犯罪率上升的事实,使决策者认识到,光靠“严打”不能根本解决治安问题的。1984年3月19日中共中央批转了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的一个报告,在批转的“通知”中,中共中央明确指出“集中打击刑事犯罪活动,是在社会治安处于非常状态下采取的一项特殊措施。从长远考虑,更重要的是加强基层工作和基础工作。为此各级党委和政法部门要抓住集中打击后的有利时机,把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工作大大向前推进—步。要广泛发动社会力量,关注青少年的健康成长,预防他们中间的一些人走上犯罪道路”。[3]

1984年10月31日,中共中央批转中央政法委《关于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第一战役总结和第二战役部署的报告》,要求在这场斗争中把严厉打击同综合治理的其他措施配合起来,使斗争不断向纵深发展。指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要抓住打击、预防、改造等各个环节,通过思想的、政治的、经济的、行政的、法律的各种手段,达到控制犯罪,预防犯罪,减少犯罪,并把犯罪分子中的绝大多数改造成为新人的目的。因此,这是全党的一项共同任务,要发动各条战线、各个部门和全社会的力量一齐来抓。并提出,要抓好领导落实和组织落实。综合治理要分几个层次:第一个层次,在各级党委统一领导下,组织各部门分工协作来抓,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第二个层次,政法各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并协助党委做好宣传、组织和推动工作。第三个层次,发动和依靠群众,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参与综合治理的工作。因此,各级党委要有专人负责和建立各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专门领导机构,切实加强对综合治理工作的领导。基层组织和政权组织都要遵照中央指示,把维护社会秩序、落实综合治理措施作为重要任务之一。各级民政部门在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的过程中,要同公安、司法部门相配合,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治安保卫组织、人民调解组织整顿建设好。这个文件是最早提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范围“三个方面”的官方文件。这个文件总结了前三年的实践经验,全面地阐述了贯彻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针应当采取的措施和方法,标志着对综合治理刑事政策的认识已经深化。[4]

(四)提出了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十项综合治理措施

1985年10月中共中央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少年教育,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通知。通知指出,关心和教育青少年,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是一项综合治理的“系统工程”,必须依靠全党、组织各条战线,各个部门的力量,从各个方面做大量的工作,作长期不懈的努力。中共中央在通知中提出了十项综合治理措施:(1)全社会都要关心和教育青少年;(2)大力加强对青少年的理想、道德、纪律和法制教育;(3)积极开展群众性的、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丰富青少年的业余、课余生活;(4)为青少年提供更好的精神产品,满足青少年的求知欲望;(5)严禁物品,整顿内容不健康的报刊,严厉打击引诱青少年犯罪的教唆犯;(6)严格纪律,在青少年中造成良好风气;(7)巩固在学率,减少辍学生;(8)认真做好有轻微违法犯罪行为的青少年的帮教工作,教育挽救失足者;(9)充分发挥离休退休老干部、老工人、老教师的作用,精心培养青少年;(10)抓紧制定保护青少年的有关法律,切实保障青少年的合法权益。中共中央提出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十项重要措施,反映出中共中央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刑事政的认识,更加深刻、更加全面了。

(五)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根本方法是走群众路线

1986年2月全国政法工作会议明确提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实质上就是一项教育、挽救人、改造人的“系统工程”。要做好这项工作,根本的方法是走群众路线。不能只靠哪一个部门,而是要靠全党全社会;不能只用哪一种方法,而是要用千百种方法;不能只抓一阵子,而是要长期坚持。会议强调指出,各级党委和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领导,把它列为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同时该次会议进一步明确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工作机制,对劳改劳教、基层基础等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至此,中共中央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刑事政策的中心环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基础、根本方法与措施,首要环节与中心环节的关系、首要环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基础的关系有了比较科学的认识。

(六)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必须认真解决好四个问题

1987年中共中央关于转发全国政法工作座谈会两个文件的通知中强调指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必须认真解决好与精神文明结合,逐步系统化、制度化,突出重点,以典型带动全面等四个问题,为我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健康发展进一步指明了方向。

(七)综合治理工作由各级党委统一领导,党委、政府都要有专人分管

1989年全国政法工作会议提出,综合治理工作由各级党委统一领导,党委、政府都要有一位负责同志分管这项工作,可以建立由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或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综合治理的组织领导工作。

(八)本阶段的特点

第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刑事政策在理论体系上已经逐渐定型。其内容、工作范围已经比较明确;

第二,突出了党政尤其是党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绝对的、集中的领导;

第三,将“严打”作为首要环节,突出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政策的军事性、政治运动性和行政性;

第四,理论界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刑事政策的研究活跃,以王仲方主编的《中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理论与实践》为代表。

三、1991年至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刑事政策发展时期

(一)烟台会议

1991年1月,经中共党中央批准,首次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会议在山东省烟台市召开。会议对多年来各地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工作经验进行了总结,确定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指导原则、工作范围、领导体制和工作制度,解决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一系列重大问题。

(二)两“决定”与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的成立

1991年2月1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提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方针,是解决中国社会治安问题的根本出路。这是中共中央、国务院第一次以综合治理为主题向全国发出的正式的法规性质的文件。该文件提出: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基本任务是: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部门协调一致,齐抓共管,依靠广大人民群众,运用政治的、经济的、行政的、法律的、文化的、教育的等多种手段,整治社会治安,打击犯罪和预防犯罪,保障社会稳定,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主要目标是:社会稳定,重大恶性案件和多发性案件得到控制并逐步有所下降,社会丑恶现象大大减少,治安混乱的地区和单位的面貌彻底改观,治安秩序良好,群众有安全感。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要求是:(一)各级党委和政府都要把综合治理摆上重要议程,健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定期研究部署工作。(二)各部门、各单位齐抓共管,形成“谁主管谁负责”的局面。(三)各项措施落实到城乡基层单位,群防群治形成网络,广大群众法制观念普遍增强,敢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工作范围,主要包括“打击、防范、教育、管理、建设、改造”六个方面。打击是综合治理的首要环节,是落实综合治理其他措施的前提条件;大力加强防范工作,是减少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积极措施;根本的问题在于加强教育,特别是要加强对青少年的教育;加强各方面的行政管理工作,是堵塞犯罪空隙,减少社会治安问题,建立良好社会秩序的重要手段;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是落实综合治理的关键;改造工作是教育人、挽救人、防止重新犯罪的特殊预防工作。这个决定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内容和工作范围从以前的“三个方面”扩展到了“六个方面”。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原则,主要有以下几条:第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谁主管谁负责”,就是地区、部门和单位的领导要对所主管的地区、部门和单位的综合治理工作负责。一个地区、一个部门或一个单位的综合治理工作出了问题,就要追究该地区、该部门和该单位领导的责任。实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核心是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必须逐步制度化、法律化。第二,“属地管理”原则。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属地管理”原则,是解决“条条”和“块块”责任划分的一个重要原则。所谓“条条”,是指按不同工作性质划分的、隶属于不同系统的各个行业、部门及其所属的单位;所谓“块块”.是按地域划分的行政管辖区,如省、市、县、乡(镇)、街道等。第三,“一票否决”的原则。这一原则是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这一项工作达不到标准或者发生重大治安问题的,由相应的机关否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评先晋级资格。第四,法制化的原则。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法制化原则即依法治理的原则。这一原则要求所有的综合治理措施要尽可能纳入法制的轨道,任何一项治安管理行为都要于法有据。第五,专门机关和群众路线相结合的原则。这一原则体现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显著特点。它要求在治理社会治安中,政法机关即要充分发挥自己的职能作用,依法行使职权,又要坚持走群众路线,最大限度地依靠和取得人民群众的支持和协助,充分调动人民群众的力量,打击和预防违法犯罪。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群防群治工作是这一原则的重要体现。群防群治指的是在各级党委、政府领导和专门机关指导下,发挥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群团组织的作用,把群众组织起来,预防和治理违法犯罪,维护所在地区或单位的治安秩序。[5]

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是落实综合治理的关键。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是关键。

重点治理是综合治理的突破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的重点治理,指的是集中力量、集中时间对某一治安混乱的地区进行综合整治。以迅速改变治安面貌的工作方式。

“打防并举,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综合治理的方针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科学的刑事政策思想。

1991年3月2日,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强调:为了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维护国家和社会的稳定,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必须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两个决定比较全面系统地阐述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要意义、工作任务、要求和目标、工作范围、原则、目标管理责任制、领导和组织体制、重大措施等一系列问题,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实践经验上升到了系统的理论的高度。同时,也标志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刑事政策从单纯的中共中央的批复性的决策以及全国政法会议决议中走出来,开始进入规范化、法制化轨道。两个《决定》的通过,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发展进程中的一个里程碑。

两个《决定》确定了“打防并举,标本兼治,重在治本”、“齐抓共管”、“群防群治”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发展思路。

1991年3月21日,中共中央决定成立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这个委员会的职责任务是,协助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全国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两个《决定》颁布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在全国各地普遍推开,标志着我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刑事政策进入全面发展时期。

(三)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刑事政策的法制化、规范化加快

两“决定”,一个是国务院基本法规性文件,一个是“人大常委会”的基本法律性文件颁布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刑事政策逐渐法律化,“综治委”制定了不少部门规章,随之全国掀起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刑事政策法律化的高潮,除了制定象刑事诉讼法、刑法等大量刑事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外,还制定了大量的有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法律文件。

(1)部门规定、指导性意见、实施办法以及相关法律

1991年5月8日民政部《关于加强民政系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

1991年9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关于严禁的决定》和《关于严惩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的犯罪分子的决定》,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提供了相关的法律依据。

1991年12月25日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原则的规定(试行)》以及《关于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权制的规定》

1992年6月23日,国家教育委员会下发《关于做好学校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几点意见》,对学校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出了明确规定。

1992年9月15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颁布《黑龙江省实施〈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原则的规定(试行)〉细则》。

1993年11月14日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关于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的若干规定》

1993年11月10日,中央综治委、联合发出《关于当前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宣传报道工作的意见》。

1993年12月2日,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会同中组部、人事部、全国总工会发出《关于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个人待遇问题的通知》,规定受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表彰的先进个人,享受省部级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优厚待遇。

1994年2月14日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公安部、司法部、劳动部、民政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安置和帮教工作的意见》。

1994年5月3日贵州省人民政府颁布《贵州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权制办法(试行)》,5月4日颁布《贵州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属地管理办法(试行)》。

1994年11月24日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公安部、民政部、农业部《关于加强农村治保会工作的意见》。

1995年9月19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加强流动人口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1995年12月28日国家教育委员会、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司法部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学校法制教育的意见》的通知。

1996年2月1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重新发表《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

1996年4月26日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整顿高等学校治安秩序的通知》。

1996年9月19日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层基础工作的意见》。

1996年11月29日,中央综治委、国家教委、公安部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意见》。

1997年9月18日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开展基层安全创建活动的意见》。

1999年2月3日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司法部、公安部、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服刑、在教人员刑满释放、解除劳教时衔接工作的意见》。

1999年6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2000年6月23日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国家禁毒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对问题综合治理的通知》。

2000年6月29日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教育部公安部《关于深化学校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意见》。

2000年8月4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2000年8月8日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关于对发生严重危害社会稳定重大问题的地方实施领导责任查究的通知》。

2000年9月16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自治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2000年11月29日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意见》。

2001年2月23日,中央综治委下发《关于开展排查治安混乱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的通知》。

2001年5月16日杭州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实施意见》。

2001年9月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作出《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意见》。指出: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大力加强防范工作(打击犯罪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首要环节;预防犯罪是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积极措施,要进一步把严打、严管、严防、严治有机结合起来;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认真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深入持久地开展基层安全创建活动;切实加强对流动人口的管理;进一步加强对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加强法制和道德教育,进一步落实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工作措施);加强基层基础建设,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落实到基层;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全社会齐抓共管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机制;严格执行责任制,确保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的落实。

2001年9月5日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加强社会治安防范工作的意见》。

2003年4月9日湖南省人民政府《湖南省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规定》。

2003年5月14日建设部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系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

2003年5月28日新疆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批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关于乌鲁木齐市社区治安联防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

2003年6月17日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广东省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广州市维护稳定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实施办法》。

2003年10月20日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加强乡镇、街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层组织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2004年2月6日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司法部公安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促进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意见》。

2004年9月13日国务院第64次常务会议通过《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指出“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贯彻预防为主、单位负责、突出重点、保障安全的方针”;提出了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要求以及单位制定的内部治安保卫制度应当包括的内容等方面。

(2)各地地方性法规或者政府规章

第一,由地方政府制定的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规定的有2个:甘肃省金昌市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暂行规定(1990-1-10),贵州省人民政府制定的《贵州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规定》(1991-5-17)

第二,由地方“人大”通过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议或者规定的有5个: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议(1991-5-3),山东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若干规定(1992-2-13),吉林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若干规定(1992-7-13),乌鲁木齐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若干规定(1995-4-8),抚顺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若干规定(1996-7-28)。

第三,由地方“人大”制定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的省、区、市、自治州有35个:宁夏回族自治区(1990-12-28),包头市(1991-2-2),鞍山市(1991-5-25),广州市(1991-8-15),呼和浩特市(1991-8-31,1997-9-24修正),河北省(1991-10-12,2004-7-22修正),江苏省(1991-12-13),云南省(1992-1-28,2003-9-28修改),内蒙古自治区(1992-4-17已废止,2003-11-30重新制定),江西省(92-4-25施行,1997-8-21修改,2003-8-1第四次修改),安徽省(1992-8-30),北京市(1992-10-8),山西省(1992-10-15),西宁市(1992-12-11,2003-4-1修改),陕西省(1993-1-4,2003-8-1修改),济南市(1993-3-5),湖南省(1993-9-6,2002-9-28修改),甘肃省(1993-11-27,2003-8-1修改),天津市(1993-12-8已废止,2004-1-6重新制定),海南省(1994-1-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修正)(1994-1-21),辽宁省(1994-5-26)广西壮族自治区(1994-7-29,2003-8-1修改),自治区(1994-10-1已废止,2002-5-9重新制定),深圳经济特区(1994-9-16,2003-10-28修改),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1994-11-30),福建省(1995-1-13),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1995-7-29),四川省(1995-10-19),合肥市(1995-11-18),重庆市(1998-5-29,2003-8-1修改),海南藏族自治州(2000-5-26),玉树藏族自治州(2001-7-23),海北藏族自治州(2002-3-29),浙江省(2002-12-20),河南省(2004-1-8)。

(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全面实践

第二次“严打”从1996年4月至1997年2月,打击重点为杀人、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流氓犯罪、涉枪犯罪、犯罪、流氓恶势力犯罪以及黑社会性质的犯罪等严重刑事犯罪。

第三次“严打”从2001年4月开始,为期两年。将带黑社会性质的团伙犯罪和流氓恶势力犯罪、爆炸、杀人、抢劫、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盗窃等严重影响群众安全的多发性犯罪确定为重点打击对象。

“严打”之外,“专项斗争”不断:反盗窃斗争、查禁专项斗争、围歼“车匪路霸”的专项斗争、打击盗抢机动车犯罪、“收枪治爆”、“追逃”等专项斗争、打击抢劫、抢夺等多发性犯罪专项斗争、打击专项斗争。

第二,建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体系

第三、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以及基层安全创建活动

第四,大力加强了综合治理领导和办事机构建设。

第五,大力加强了对青少年的教育。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实践已经形成了“打防控一体化”、“标本兼治”、“责任制”、“齐抓共管”、“群防群治”、“加强对青少年教育”等一个系统的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体系。

(五)本阶段特点

第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政策的理论体系更加完善;

第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政策的实践更加全面,更加普遍地在全国展开;

第三,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政策的制度化、法律化取得较大进展;

第四,我们所理解和实施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政策的局限性已经开始体现出来。

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刑事政策的未来

我国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政策,与西方国家往往停留在警务对策上不同,有以下几个显著特点:领导力量的高度集中统一性;参与治理的主体的广泛性;治理方法的整体性、综合性;治理手段和层次、环节的多样性;治理内容的鲜明阶级性、政治性;治理工作的长期性;运作机制的行政性、军事性;政策的法律化水平低。

学者指出,我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针基本上是在社会转型初期,传统性仍然较为浓厚时期所提出和发展起来的,基本上可以认为是在传统社会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而从总体上说,我国目前正处于社会转型的加速期。市场经济、民主政治和个人自由逐步获得优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不能忽视这一点。然而,遗憾的是我国当前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似乎并没有跟上社会转型加速期的步伐,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并没有充分意识到从前所依赖的传统社会模式已经发生变化或者正在发生变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体系的这种滞后性(传统性)明显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计划经济色彩仍然较重、仍然以权威政治为组织保证、以身份制(如户籍制度、单位制度等)为运转前提。[6]

还有人认为,我国有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两个决定”属于弹性立法,缺少约束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法律地位不明确,建议在宪法中将其作为基本国策,同时制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机构隶属关系上“党政不分”,人员组成上“多位一体”,理论上不可行,实践上效率也低,建议在宪法中明确规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机构的法律地位,规定从中央到地方设立“综治委”,领导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向同级人大及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同时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法》中明确规定其性质、职责、权限等方面;“群防群治”组织不健全,人员素质差,经费不足,报酬不落实,联防组织及乡规民约没有法律地位,实施具体行为过程中无法可依,无章可循,建议制定关于“群防群治”方面的法律或者法规,明确其性质,活动方式,内容和范围,与现行治保会、调解委员会、治安管理机关的关系,人力、财力、物力来源等方面。[7]

笔者同意上述观点,并认为,我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刑事政策应当是比较科学的刑事政策,但我们对它的认识与理解不足,实际上,我们始终把这一政策奠基于“严打”基础之上,政治化、军事化、行政化色彩过于浓厚,运作封闭化。我们往往以搞政治运动的方式来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这是对这一政策的误解和错误实施。所以,在实施过程中,行政决策取代了法律,一定程度上妨碍了司法公正,使法律沦为工具地位。因此,我们目前并没有找到真正的法治语境下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刑事政策。可以预见,随着我国法治进程的加快,我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刑事政策即将发生质的变化,真正科学化、法治化。

上海市委政法委、综治委提出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市场化、社会化、法制化、信息化”的四点要求,这让我们依稀看到了我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刑事政策的曙光。

参考文献

[1]徐伟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初探[M],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1996:9-10。

[2]马结,中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研究[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0:31。

[3]杨枫,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学[M],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1989:34。

[4]王仲方,中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理论与实践[Z],北京:群众出版社,1989:9-10。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要性篇3

二、组织机构健全,规章制度完善

为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落到实处,我站切实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领导,及时调整充实了站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站长***担任,副组长由支部书记***、副站长***担任,成员为各科室负责人。办公室设在站办公室,各项工作落实了人员具体抓,并专门指派综合素质高、责任心强、群众基础好的干部从事综治工作,切实地加强了队伍的素质建设。

在规章制度完善方面,我们结合工作实际,在已有工作方案、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增加和完善了工作机制,主要有:一是制订每月综治例会制度。每月召开一次全站工作人员例会,结合阶段性的工作小结,讲评工作开展情况,同时部署下步工作任务;每季度召开一次领导小组会议,听取站综治办的工作汇报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的传达并研究落实方案。二是制订领导分工责任制,对重大信访问题,明确专人,限时办结,加大督办力度,努力把群众信访问题解决在本单位、本部门。今年来,全站未接到一起群众来信、来访和来电,为维护社会政治稳定做出了一定的贡献。三是制订矛盾纠纷排查制度。专门指派一名综治工作信息员,进一步加强信息的收集掌握工作,坚持每月组织一次矛盾排查,加强动态情况掌握和分析预测。站办公室定期向局综治办报告群众信访情况,做到早发现、早控制、早采取措施、早化解矛盾,增强了综治维稳工作的实效,确保信息渠道畅通。四是制订值班值日制度,为切实做好综治维稳工作,防止各类影响稳定问题的发生,我站确立了“防微杜渐,未雨绸缪”的指导思想,及时抓好“两会”期间、重大节日等阶段性的形势分析和工作评估,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

除此之外,还制订了综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主管、分管、其他领导和办公室主任职责,综治工作制度,学习制度,情况报告制度,综治信息员工作制度,下访或接待日制度,安全生产形势分析制度,安全防火制度,外来人员登记制度等,使综治工作真正做到了领导重视,人员落实,制度健全,工作有保障。

三、狠抓工作落实,注重提高实效

做好社会治安治理工作的最终目的就是创建一个平安和谐的社会,营造一个安定团结的工作环境,维护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社会的长治久安提供可靠的保障。因此,注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实际效果,是综治工作的落脚点和具体要求。上半年,我站仔细对照《****市农业局20xx年上半年综治工作任务分解、推进表》,切实做到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同考核,将综治工作纳入全站发展总体规划。

1、抓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思想教育工作,使全体干部认识到综治工作的重要性和迫切性。经常性地开展市综治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通过抓典型、树榜样,切实抓好思想教育工作,使全站干部都清楚地认识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确实是一项建设和谐社会、维护社会稳定的治国之策,增强了每个干部自觉地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有效地解决了干部当中存在的思想上轻视、行动上麻木的现象。由于对xx功等邪教组织的严厉打击以及对其危害性的宣传,我站至今未再发现xx功等邪教组织及人员活动。

2、大力开展综治宣传教育活动。主要开展了综治宣传活动月、安全生产月、平安创建等活动。按照上级要求,我站紧密结合实际和行业特点,注重内容与形式,有针对性地进行宣传,张贴了宣传标语,排查了安全隐患,并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协同行 动,相互支持,形成了合力,使综合治理宣传教育活动达到了预期的目的。

3、加强安全生产的监管。对检测人员实施持证上岗,对特种设备和有毒化学药品实施专人操作,专人保管。通过严格操作规程,落实监管责任,确保了特种设备和化学药品的安全。我们制定的《****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维护社会稳定领导责任制》、《****市****维护社会稳定和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市****安全工作规划》等文件,从建章立制入手,以制度来促进工作的落实,力争限期改进取得实效。

4、加强重点整治工作。根据“什么地方治安混乱和什么治安问题突出就重点什么的”工作方针,结合本单位实际,定期开展治安乱点的排查和集中整治。突出治安问题得到切实解决,治安状况明显改观,基层党组织和综治基层组织得到加强,基层建设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各类治安灾害事故、群体性事件得到有效控制;突出信访得到有效化解,群众安全感明显增强。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要性篇4

一、城市国际化进程中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理念

(一)国际化的基本义是一种技术策略

维基百科认为,“国际化”是相对于“本土化”的信息资讯领域概念,指调整软件,使之能适用于不同的语言和地区。本土化则是指当移植软件时,加上与特定区域设置有关的信息和翻译文件的过程,更适合于“特定”地方的使用,而另外增添的特色。国际化意味着产品有适用于任何地方的潜力,以普适性和包容性应对本土的多样复杂性。

(二)城市国际化实质是城市经贸交往现象

城市国际化研究起因于“世界城市/全球城市”的出现,世界城市的概念1915年由格迪斯提出,是指随着城市世界贸易的拓展,城市在社会经济发展中所应用的作用和能力范围的日益扩大。因此,城市国际化本质含义应是城市在经贸发展基础上所带来的各种国际影响,从地理意义上城市过渡到观念意义上城市的一种现象,使本土区域域中呈现了世界经济、政治、文化、法律等领域广泛的碰撞和交流,是本土化向国际化的逆向补充,体现了城市的主动调适和包容性。

(三)城市国际化促进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理念的形成

1.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国际化是城市国际化进程的必然。胡锦涛指出“包容性发展”是“在经济发展的同时,要获得社会的发展和人的发展”。由此而言,城市国际化不单指经济贸易的增长,还包括社会、教育、法律、医疗等各个方面的共同发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根本任务是解决日趋复杂的社会治安问题,保障改革开放顺利进行。因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其具体工作实践的国际化,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

2.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国际化是在改革开放的历史进程中形成,是历史发展的必然。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伴随着改革开放的历史发展进程而形成的,从最初的一种潜在意识到后来的具体工作方针,最终发展为一种具有丰富内涵和实践价值的思想,始终体现了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服务于经济发展,为改革开放保驾护航的理念。1981年在“京、津、沪、穗、汉五大城市治安座谈会”上,首次提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央批转的《座谈会纪要》就指出,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要充分认识搞好社会治安对于保障安定团结和经济调整的重要性、紧迫性。1991年《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和《关于成立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的通知》均表明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主要任务是为社会主义经济的全面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创造一个安全的、稳定的社会环境。因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发展历程是围绕社会主义国家经济建设发展中心而发展。

3.城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国际化决定于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维护社会治安持续稳定,保障经济建设的一项系统工程,从属于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经济全球化促进了城市国际化,客观地决定了法治国际化,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国际化。由于各个国家在政治制度、经济社会、历史文化,法律法规等存在差异性,维系全球一体化的国际大市场公平、自由竞争的正常秩序,不仅要有普适性的国际法则,也需要各国法治的国际化对接。也就是说经济全球化要求参与世界经济贸易的城市必须是法治国际化,体现出法律法规对世界经济全球化的支撑意义。

总之,经济基础决定了上层建筑,上层建筑是经济基础的反映。虽然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现了发展的历史一贯性,但由于我国法制传统原因,法治体系还没有完成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根本转变,我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理念还缺乏国际化问题思考,与城市国际化要求存在一定的距离。因此,在城市国际化进程中,必须发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理念,把本土化与国际化相结合,以国际化理念创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系,适应城市国际化新形势,服务于我国经济社会建设。

二、城市国际化进程中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新特征

贯彻“打防并举、标本兼治、重在治本”方针,牢固掌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主动权,需要准确地把认识城市化进程中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新发展和新特征,知己知彼,有的放矢。从主体原则与方针目标而言,我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具有历史一贯性,而综合治理对象及范畴却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改革开放条件下我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更加复杂了。集中表现以下四个特征:

(一)开放性与挑战性

对外开放是中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包括对内改革和对外开放,实质是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并进一步解放人民思想。从治安综合治理层面分析,即是门户渠道的开放,含有形和无形的。(1)内在的价值观念形态方面交流,受控层次低。图书进口呈现多元化趋势,根据新闻出版总署公布的《2011年新闻出版产业分析报告》的数据显示,2011年全国累计进口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113.5万种次,引进版权16639种。而且图书进口逐步向数字化转型,很多国外的出版商都已将其图书转换成电子书并推向中国市场。(2)外在地理空间意义的人员、物质流通,受控程度高。仅2012年广东全省口岸入出境人员3.25亿人次,入出境交通工具1943.2万辆(艘、列、架)次。(3)网络门户的开放,信息交往技术可控,影响更大。目前广州互联网普及率71%,家庭上网率则达到88.2%,至2015年,广州互联网普及率达到80%以上,90%以上的市民将通过网络享受工作、生活、学习等服务。流动人口犯罪成为突出的社会问题。据不完全统计,流动人口犯罪占被判处罪犯的四成多。因此,门户开放对广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越来越复杂,形成了极大的挑战。

(二)多样性与包容性

经贸全球化推动了城市国际化,加速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对象多样性,影响因素的多样性,案例现象的多样性。同时,客观地要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在治理观念上、政策法规、治理手段等方面更具有包容性。⑴各种思想和价值观念相互交织,呈现出一元主导,多样并存的趋势。价值观念的多样性猛烈地冲击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建设。⑵来源国家、区域的多样性。以广州为例,广州毗邻港澳,实现粤港澳服务贸易自由化;与日本、美国、加拿大等22个国家的大城市结成了友好城市,对内对外开放使广州汇聚了来自各个地方,各种领域的人员,各个国家的法律体系背景存在很大的差异。⑶民族文化的多样性,社会因素、文化因素的影响逐步增大。一方面不同国家、民族的文化、信息交流和融汇的发展趋势不可避免;另一方面文化上的碰撞和冲突也不可避免。历史传统、民族文化因素等交织在一起构成了城市国际化的显著特征,成为社会治安管理重点与难点,对城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三)隐蔽性与严峻性

民族、国家、个人相互之间的价值与利益诉求的矛盾冲突具有隐蔽性和爆发性,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日趋严峻。⑴人民内部矛盾的隐蔽性。我国正处于经济社会转型时期,人民对幸福感的追求与现实环境之间的矛盾日益凸显,人民内部矛盾高发、多发,隐藏性、复杂性、敏感性和对抗性明显增强。⑵恐怖组织活动隐蔽性。与“东突”、“疆独”、“藏独”等分裂势力以及境内外反华势力的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一些“三股势力”分子为逃避打击,伺机捣乱破坏,活动方式更加隐蔽,对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构成一定威胁。⑶高科技的隐蔽性。利用新手段在在虚拟网络实现跨区域的违法犯罪具有很大的隐蔽性。随着计算机网络、手机网络技术不断发展,网上违法犯罪行为与日俱增。由于犯罪手段高超,情节复杂,“虚拟空间”现场勘查难度大,追诉往往难以进行,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面临的一项严峻挑战。

(四)时效性与广泛性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根本宗旨是为了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维护国家和社会的稳定,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随着北京奥运会、上海世博会、广州亚洲运动会等国际活动的举办,城市国际化表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已经不可避免的要涉及国际外交事务。周恩来曾说过外交工作具有“高度的政治性和事务性”,任何外交行动和工作当然都具有高度的政治性。城市国际化赋予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政治性,因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必须体现应有的外交特性。外交是国家对外行使主权的行为,是国家维护本国利益及实现对外政策的重要手段,具有广泛的国际影响力,任何对外交往都必须自觉地执行政策,遵守纪律,一言一行都能不逾距。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要体现出时效性,及时、客观、准确的把握案件,通报案件进展,有时效才有实效,避免造成不良的国际影响。

三、城市国际化进程中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策略

(一)转变观念,加强领导

1991年,党中央、国务院根据当时的社会治安形势,及时做出了《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全国人大常委会随后也做出了《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明确提出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任务和工作措施,奠定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政策和法律基础。指出“要跟上时代前进步伐,就不能身体已进入21世纪,而脑袋还停留在过去。”城市国际化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更加复杂多样,因此必须在加强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调整思维方式,应着重强调三种思想观念的转变。⑴从计划经济体制下的线性思维转变为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复杂性思维。门户的开放性使各因素处于动态变化之中,静态、孤立的传统计划思维已经完全难于适应变化。⑵随着城市国际化进程发展,要转变执法观念,强化国际化意识,按照国际惯例和规则建章立制,加快推进警务行为的法制化、国际化,工作方法、对象应实现国内、国际一体化。⑶随着网络技术的不断拓展,工作领域产生了变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领域也要从现实领域逐步扩展到虚拟网络世界。⑷转变单一的警察治理观念,树立治安社会化的治理理念。在观念形态、理论形态、实践形态等方面逐步探索实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全覆盖。

(二)分类管理,建立体系

大力推进社会管理创新,通过加强服务来提高管理效能。在“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理念的引导下,根据城市国际化特征构建城市综合治理防控体系。(1)建立强有力的领导体系。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建立以政法部门为主体,加强社区、文化、教育协同一致的领导管理体系。(2)通过增强或增设相关职能部门应对社会治安管理的国际化。(3)社会治安管理社会化。始终以职能部门为发端,发动社区居民关心参与社会治安,积极发展壮大保安服务中介机构,重视依靠并充分发挥物业机构、保安力量的作用,整合房屋中介、租赁服务、家政服务等行业的有关资源。⑷根据管理对象建立分类管理系统。城市国际化的基本特征是人员流动数量和强度的增加,因此,对流动人员应分类管理,推行流动人口“一站式”、“一证式”服务,探索“以证管人、以房管人、以业管人”的服务管理新模式。⑸根据城市国际化的特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还必须积极的建设信息公开体系,及时准确的公布相关信息,使国内外媒体和社会公众客观公正的对待社会管理综合治理,树立良好的国际形象。

(三)加强培训,提高素质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要性篇5

二、组织机构健全,规章制度完善

为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落到实处,我站切实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领导,及时调整充实了站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站长××*担任,副组长由支部书记××*、副站长××*担任,成员为各科室负责人。办公室设在站办公室,各项工作落实了人员具体抓,并专门指派综合素质高、责任心强、群众基础好的干部从事综治工作,切实地加强了队伍的素质建设。

在规章制度完善方面,我们结合工作实际,在已有工作方案、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增加和完善了工作机制,主要有:一是制订每月综治例会制度。每月召开一次全站工作人员例会,结合阶段性的工作小结,讲评工作开展情况,同时部署下步工作任务;每季度召开一次领导小组会议,听取站综治办的工作汇报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的传达并研究落实方案。二是制订领导分工责任制,对重大问题,明确专人,限时办结,加大督办力度,努力把群众问题解决在本单位、本部门。今年来,全站未接到一起群众来信、来访和来电,为维护社会政治稳定做出了一定的贡献。三是制订矛盾纠纷排查制度。专门指派一名综治工作信息员,进一步加强信息的收集掌握工作,坚持每月组织一次矛盾排查,加强动态情况掌握和分析预测。站办公室定期向局综治办报告群众情况,做到早发现、早控制、早采取措施、早化解矛盾,增强了综治维稳工作的实效,确保信息渠道畅通。四是制订值班值日制度,为切实做好综治维稳工作,防止各类影响稳定问题的发生,我站确立了“防微杜渐,未雨绸缪”的指导思想,及时抓好“两会”期间、重大节日等阶段性的形势分析和工作评估,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

除此之外,还制订了综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主管、分管、其他领导和办公室主任职责,综治工作制度,学习制度,情况报告制度,综治信息员工作制度,下访或接待日制度,安全生产形势分析制度,安全防火制度,外来人员登记制度等,使综治工作真正做到了领导重视,人员落实,制度健全,工作有保障。

三、狠抓工作落实,注重提高实效

做好社会治安治理工作的最终目的就是创建一个平安和谐的社会,营造一个安定团结的工作环境,维护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社会的长治久安提供可靠的保障。因此,注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实际效果,是综治工作的落脚点和具体要求。上半年,我站仔细对照《××××市农业局2006年上半年综治工作任务分解、推进表》,切实做到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同考核,将综治工作纳入全站发展总体规划。

1、抓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思想教育工作,使全体干部认识到综治工作的重要性和迫切性。经常性地开展市综治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通过抓典型、树榜样,切实抓好思想教育工作,使全站干部都清楚地认识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确实是一项建设和谐社会、维护社会稳定的治国之策,增强了每个干部自觉地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有效地解决了干部当中存在的思想上轻视、行动上麻木的现象。由于对×××等组织的严厉打击以及对其危害性的宣传,我站至今未再发现×××等组织及人员活动。

2、大力开展综治宣传教育活动。主要开展了综治宣传活动月、安全生产月、平安创建等活动。按照上级要求,我站紧密结合实际和行业特点,注重内容与形式,有针对性地进行宣传,张贴了宣传标语,排查了安全隐患,并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协同行动,相互支持,形成了合力,使综合治理宣传教育活动达到了预期的目的。

3、加强安全生产的监管。对检测人员实施持证上岗,对特种设备和有毒化学药品实施专人操作,专人保管。通过严格操作规程,落实监管责任,确保了特种设备和化学药品的安全。我们制定的《××××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维护社会稳定领导责任制》、《××××市××××维护社会稳定和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市××××安全工作规划》等文件,从建章立制入手,以制度来促进工作的落实,力争限期改进取得实效。

4、加强重点整治工作。根据“什么地方治安混乱和什么治安问题突出就重点什么的”工作方针,结合本单位实际,定期开展治安乱点的排查和集中整治。突出治安问题得到切实解决,治安状况明显改观,基层党组织和综治基层组织得到加强,基层建设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各类治安灾害事故、得到有效控制;突出得到有效化解,群众安全感明显增强。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要性篇6

第一部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基本理论和方针政策

1981年,中共中央提出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方针。199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分别作出了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两个《决定》。1993年中央综治委、纪委、组织部、人事部、监察部五部委作出了关于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的若干《规定》。2001年,中共中央、国条院在总结十年综治工作经验的基础上,作出了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意见》。以中央提出综治工作方针、作出两个《决定》、一个《意见》为标志,我国综治工作经历了探索、成熟、发展三个阶段,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一整套基本理论和方针政策,丰富和发展了人民民主的理论和实践经验,在维护社会稳定、保障改革发展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特殊重要性和地位作用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就是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部门协调一致,其抓共管,依靠广大人民群众,运用政治的、经济的、行政的、法律的、文化的、教育的等多种手段,整治社会治安,打击犯罪和预防犯罪,保障社会稳定,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一)重要性。二十余年的实践证明,加强(请登陆政法秘书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具有多方面的重要意义。

第一,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根本要求。“三个代表‘’即代表先进生产力的发展,代表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这是我们党的性质、宗旨和指导思想在新形势下的集中体现。发展先进生产力、先进文化、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离不开社会稳定这个基本前提,离开这一前提,一切都无从谈起。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目的正是为了维护社会稳定,为先进生产力、先进文化的发展和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创造良好社会政治环境。这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必然要求和重要保障。

第二,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坚持人民民主的必然要求。人民民主是我国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治制度。人民民主的实质是对人民实行民主,对敌人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组织领导、工作路线、内容、手段和目的,均体现了人民民主的原则和要求。因此,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坚持人民民主的重要任务和必然要求,坚持人民民主,必须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第三,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解决我国社会治安问题的根本出路。社会治安问题是各种政治、经济、社会矛盾的综合反映;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解决治安问题,必须长期坚持依法从重从快的“严打”方针,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刑事犯罪活动。但是,单靠打击不可能彻底解决社会治安问题,必须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才能从源头上消除滋生犯罪的土壤,从根本上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

第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的基础性工作,综合治理的许多工作,本身就是精神文明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的重要内容,综合治理工作搞好了,才能有力地维护社会稳定,夯实精神文明建设的基础,推动精神文明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的深入发展。

第五,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新形势下搞好社会治安工作的客观需要。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出现了“五个多样化”的巨大变化:经济所有制成分多样化,分配形式多样化,社会就业方式多样化,社会生活方式多样化,人们的休闲娱乐方式多样化。因此,单靠政法、公安机关的力量,单靠计划经济条件下就治安管治安的老办法是远远不够的,必须实行全党动员,全民动手,全社会齐抓共管,实行综合治理,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好新形势下的社会治安问题。

第六,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深化“严打”整治斗争的迫切需要。近几年来按照中央和省、市委的统一部署,全县开展了声势浩大的“严打”整治斗争,有力地维护了全县社会治安的总体稳定。但从“严打”整治的实践来看,单靠打击整治,只能治标、不能治本;只能解决当前治安的突出问题,不能解决长治久安的问题。必须从全社会的角度,大力加强社会防范工作,建立治安防范的长效工作机制,才能解决全县社会长治久安的根本问题。

(二)综合治理工作的地位作用

一是历史地位:对社会治安实行综合治理,是整个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都必须长期坚持的维护社会治安的正确方针。这是对综合治理工作的历史定位。

二是政策法律地位。党中央、国务院和全国人大和各级各部门关于加强综合治理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原则,从国家和社会长治久安的战略高度,确定了综合治理的政策法律地位。

三是特殊地位。主要体现在“三个一”:即综合治理是解决社会治安问题的一条根本出路;综合治理必须实行党政一把手负总责;对综合治理实行一票否决权制。这是其它别的工作所没有的特殊地位。

四是科学地位。即“四个体现”:综合治理体现了马克思主义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的辩证唯物主义的思想路线:体现了唯物辩证法的系统观点和系统工作方法;体现了矛盾的基本法则,即矛盾的普遍性与特殊性,对不同矛盾采用不同的方法去解决;体现了人民群众是创造世界历史的动力的历史唯物主义观点,即维护社会治安必须实行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结合。治安是主题,综合是优势,治理是手段,平安是目的,群众满意是标准。

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基本任务、要求和目标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基本任务是: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依靠国家政权、杜会团体和人民群众的力量,各部门协调一致,齐抓共管,运用政治的、经济的、行政的、法律的、文化的、教育的等多种手段,整治社会治安,消除滋生违法犯罪的土壤,从源头上打击、预防和改造违法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社会稳定,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基本要求是:(一)各级党委和政府都要把综合治理摆上重要议程,健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层层落实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狠抓落实,奖惩逗硬。定期研究部署工作。(二)各部门、各单位齐抓共管,形成。谁主管、谁负责”的局面。(三)各项措施落实到城乡基层单位,群防群治形成网络,广大群众法制观念普遍增强,敢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四)认真实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整体联动防范工程建设,不断加强治安防范工作的力度。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主要目标是:社会稳定,重大恶性案件和多发性案件得到控制并逐步有所下降,社会丑恶现象大大减少,治安混乱的地区和单位的面貌彻底改观,治安秩序良好,群众有安全感。

三、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基本方针、工作范围和原则

中央和省、市制定了综合治理工作的一系方针、政策和原则、措施,其中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

(一)基本方针:“打防结合,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进一步概括为“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

(二)工作范围:十二个字、六个方面:“打击、防范、教育、管理、建设、改造”。

1、打击。是综合治理的首要环节,是落实综合治理的其他措施的首要条件。必须长期坚持依法从重从快严厉打击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刑事犯罪活动,重点是围绕“破大案、追逃犯、打击团伙”,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暴力犯罪和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盗窃、抢劫等多发性犯罪活动,大力开展禁毒、禁赌、禁娼、禁黄、禁枪等专项斗争,认真抓好治安重点整治,坚决扫除各种社会丑恶现象。

2、防范。是维护治安秩序,减少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的积极措施,要认真疏导调解社会矛盾和民间纠纷,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消除各种不稳定的隐患,防止矛盾激化。要以“人防、物防、技防”为重点,认真抓好城乡治安防范工作。要健全群防群治网络,动员军、警、民等社会各方面的力量,积极组织协助人民警察搞好城乡治安联防。要认真按照省、市委的统一部署,以县为单位,健全八个体系、四级网络,全面抓好社会治安整体联动防范工程建设。要按照“谁受益,准出资”的原则,坚持财政拔一点,单位出一点,群众自筹一点的办法,解决群防群治的经费保障问题。

3、教育。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根本在教育。要加强对全体公民的思想教育和法制教育,提高全体公民的思想道德素质,增虽法律意识和遵纪守法观念。中小学校要坚持教书育人原则,认真坚持上好思想品德课和法制课,加强对学生的思想品德教育和法制教育,抓好“双差生”的思想转化工作。社会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共同抓好对青少年的思想政治教育;加强文化市场管里;为青少年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社会环境。基层党政组织和公安派出所、司法行政组织要认真抓好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4、管理。加强治安管理,是堵塞犯罪空隙,减少社会治安问题、维持良好治安秩序的重要手段。重点要加强对流动人口、出租房、文化娱乐市场、集贸市场、首脑机关、特种行业和要害部位的治安管理,预防和减少各种违法犯罪。

5、建设。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是全面落实综合治理各项措施的关键。要认真加强公安派出所、法庭、法律服务所等基层政法单位的建设,充分发挥基层政法单位在治安防范的骨干作用。要加强以党支部为核心的城镇社区和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把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全面落实到基层和群众中去。要建立健全各种治安防范制度,全面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抓好综合治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

6、改造。劳动改造工作是教育人、挽救人、防止重新违法犯罪的特殊工作。监狱、看守所、劳改劳教场所,要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改造第一,生产第二”的原则,提高改造质量。司法、劳动、民政、公安等部门要积极做好刑释解教人员的就业安置和帮教工作,企事业单位在招工时,对刑释解教人员要一视同仁,不准歧视。

上述六个环节的工作,环环紧扣,相辅相成,缺一不可,形成一个有机制整体,不可偏废。

(三)基本方法。在各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各部门协调配合,齐抓共管,动员和依靠广大人民群众,综合运用政治、经济、行政、文化、教育、法律等多种方法,预防和打击犯罪,维护社会安定。

(四)综合治理工作的基本原则,归纳起来共有以下十大原则:

—一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原则。综合治理工作必须坚持一手抓打击、一手抓防范,将两者有机结合起来,做到打击和防范两手抓、两手硬。并逐步将工作重点转到加强治安防范上来。

—一属地管理的原则。中央综治委九一年为此专门作出实行属地管理原则的《规定》,共七条内容。这个原则规定在一个地区范围内,驻区单位无论级别多高,单位多大,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一律服从当地综治部门的管理。

—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核心,适用于所有党政军部门和人民团体。

—一“抓系统、系统抓”,“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要求综合治理不仅“块块”要抓,“条条”也要抓。“条条”综治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发挥部门职能作用,积极参与综合治理;发挥“条条”管人和管事相一致的优势,抓好本系统的综治工作;努力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办好自己的事。

—一实行综合治理“一票否决权制”的原则。这是中央赋予综合治理的“尚方宝剑”,有四个文件出处:一是中央《决定》,二是中央五部委《若干规定》,三是中央综治委关于实行综合治理一票否决权制的《规定》,四是2o01年14号文件。

—一落实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实行党政一把手负总责的原则。中央五部委《若干规定》指出:各级党组织在考察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政绩时,要认真考察他们抓综治工作的能力和实绩。把综治工作总的责任落实到了党政一把手头上。并对发生影响稳定的重大问题的地区和单位领导实行责任追究制。

—一坚持专门机关工作和群众路线相结合的原则。对社会治安实行综合治理的过程,就是实行专门机关工作和群众路线相结合的过程。这是我们党一贯的原则,也是我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

—一定期排查调处矛盾纠纷的原则。要求对影响社会稳定的各种矛盾纠纷和隐患,实行定期排查调处。县一月排查调处一次,乡镇等基层单位半月排查调处一次,努力把各种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要性篇7

社会治安不仅是一个重大的社会问题,也是一个重大的政治问题。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有效地预防和打击犯罪,为实现和发展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提供有力保证,是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必然要求。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关系到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关系到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关系到国家的长治久安,符合广大人民群众的愿望和要求。*市是*地区的政治、经济和文化中心。做好我市的社会治安工作,对于全地区都有良好的辐射和示范作用。近年来,市委、政府在地委、行署的领导下,始终坚持“稳定压倒一切”的思想,认真贯彻中央和自治区的重大部署,深入扎实地开展“严打”整治斗争,逐步建立完善了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不断加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的落实,使全社会预防和控制违法犯罪及其它不稳定因素的能力不断提高,社会治安取得了新的明显进步,为全市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和社会进步,提供了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但是,我们也必须清醒看到,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在新旧体制转轨过程中,引发治安问题和影响社会稳定的消极因素还大量存在,滋生违法犯罪的一些深层次问题尚未解决。随着全市经济的迅速发展,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流动人口的不断增多,影响市区治安稳定的不安定因素也呈增多之势。特别是今年以来,市区尽管未发生影响恶劣的大要案件,但是,刑事发案出现了一定幅度的攀升势头攀高,“街头两抢”、“入室盗窃”、“盗抢机动车、非机动车”等多发性犯罪比较突出,严重影响社会治安稳定。大家必须看到,盗窃、抢劫等犯罪虽然不像爆炸、杀人等严重暴力犯罪那样造成大量人员伤亡,但是,如果这样的案件频发,群众经常被盗、被抢,就很难有安全感,社会治安稳定也就无从谈起。而且,这样的治安状况还极易诱发一些更为严重的犯罪活动。夏季,历来是盗窃侵财及“两抢”等犯罪的高发期,市委、政府及时部署开展这次严打专项斗争,既体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强烈愿望,又是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努力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实际行动,各单位、各部门一定要自觉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实现国家长治久安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这次行动的重要意义,全党动员,全民动手,全警出击,全力以赴,积极投入到专项整治斗争中去,真正形成合力,确保斗争取得预期效果,为全年的社会治安稳定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充分发挥*机关主力军的作用

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这样一个系统工程当中,*机关应当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本着什么犯罪突出就重点打击什么犯罪,什么治安问题严重就重点解决什么治安问题,哪里治安混乱就重点整治哪里的原则,责无旁贷地发挥着主力军作用。

1、加大社会面的控制工作。近年来,不断增多,成为影响社会治安稳定的一个突出因素,要将深入开展人民内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作为派出所的一项基础性工作,狠抓落实,通过排查调处努力发现可能引发各类的苗头性、倾向性因素,及时预警,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化解矛盾。要在管好常住人口的基础上,管住暂住人口,管严重点人口,积极探索建立流动人口、暂住人口管理工作新机制,对辖区房屋居住人员逐一登记造册,联合社区居委会等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层组织,共同落实房主和用工单位治安责任制。同时,针对流动人口中的违法犯罪,刑释解教人员的重新违法犯罪,闲散青少年和吸毒人员违法犯罪等突出的社会问题,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他们的教育、管理。定期开展居民安

全防范常识教育,不断提高群众自我防范意识,增强辖区治安防控能力。深入开展对重点单位、部位的安全监督检查,严格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和安全防范责任,把防范措施落实到人,严密控制社会面,堵塞产生违法犯罪的漏洞。

2、加强治安防范,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活动的发生。切实加强社会治安防治,保持良好的治安秩序,事关千家万户的安宁、国家的长治久安和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因此,*机关必须充分认识加强治安防范工作的重要性,在继续抓紧“打击”这个首要环节和主业的同时,切实从思想认识、工作重点、警力配置、经费投入、考核奖惩机制等方面,加强治安防范工作。进而通过加强治安防范,抓好基层基础工作,解决社会治安问题,来实现“巩固共产党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历史使命。

3、处理好“打”与“防”的关系,统筹安排,协调发展。在社会治安形势严峻的情况下,打击是主动的防范,打是最有效地防范,通过打击可以发现和堵塞防范中的漏洞,可以有针对性地加强管理来控制犯罪分子易于藏身和活动的重点场所,有利于全面构建起社会治安防控网络。另一方面,*机关在完成好打击任务的同时,还要做好社会治安管理防范控制工作,并始终贯彻防范为打击服务的理念。从预防犯罪学的角度上讲,防范有两个层面的意义:一是党委、政府领导下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防范,通过发挥基层组织和社区网络的作用,落实党的综合治理方针,将社会治安的防控体系构筑得更加完善。二是*机关专门工作的防范。*机关的防范是一项基础性工作,必须年年抓,月月抓,天天抓。加强治安防范是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的治本之策,这对于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及时有效地解决治安突出问题,扭转治安混乱的局面,将起到特殊重要的作用。

三、进一步完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

治安防范是一项覆盖全社会的工作,涉及到社会各个领域、各个部门和各个行业。做好治安防范工作,必须组织发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各有关部门齐抓共管,才能奏效。同时,我们也应当认识到,社会治安问题是诸多社会矛盾和消极因素的综合反映,靠*一家是不能完全、彻底解决问题的,也就是说,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不能靠*一家包打天下,必须组织发动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齐抓共管,才能奏效。中央、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这些都是我们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指导性、纲领性文件,各单位、各部门,都要按照中央、自治区的要求,各负其责,各司其责,真正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落实到本部门、本单位,落实到具体工作中。搞好社会治安,基础工作是教育管理,教育部门可以加强对在校学生的思想品德和法制教育,大力开展创建安全文明校园活动,健全学校治安保卫组织,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文化部门可以通过加强对文化市场和娱乐场所的管理,加大“扫黄打非”的力度,净化社会文化环境,减少诱发违法犯罪的因素。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通过加强对各种市场的管理,督促工商户做好治安防范工作,配合*机关维护好市场治安秩序。交通部门可以通过加强对车站、交通运输线路的治安管理,完善治安防范机制,防止和减少交通安全事故,确保交通运输秩序良好。宣传部门可以通过加大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宣传力度,宣传先进事迹和先进典型,增强公民的治安防范意识。司法行政、民政、建设、劳动和社会保障、共青团等部门也应当根据本行业、本部门实际,提出参与治安防范的意见和措施,真正做到管好自己的人,看好自己的门,办好自己的事。总之,各行业、各部门的工作都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有着关密切的关系,都负有义不容辞的责任。综治委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领导机关,在指导、协调方面,可以发挥更大的作用。这些工作也都与*工作、*机关有直接关系,凡是综治办、综治委各成员单位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需要*机关配合、协调和帮助解决的问题,应尽全力予以配合和支持。

四、实行群防群治,推动治安防范工作社会化

坚持群众路线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加强治安防范必须继承和发扬专群结合的优良传统,走群众路线,相信群众,依靠群众,充分发挥广大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开展基层安全创建活动,是发动群众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加强防治防范的有效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要性篇8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实现企业有序、和谐、稳定发展的基础工作。当前,正处于企业改革发展深化、经济发展结构调整的关键时期,同时,企业发展也面临着各类治安稳定矛盾多样多发,企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难度明显加大的现实矛盾,尤其是个别职工群众的正当利益诉求得不到及时回应和妥善解决引发了不稳定矛盾,特殊人群管理不到位的问题也相当突出,再加上微博、微信和各种客户端等互联网工具快速发展,虚拟社会对现实社会的影响越来越大,信息网络管理任务异常艰巨。这些矛盾和问题交织影响,使企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潜藏着诸多风险隐患,加强和改进企业治安稳定管理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

一、加强企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性

(一)加强企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促进企业稳定、推动企业发展的重要基础

越是处于改革发展的关键阶段,越要加强企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这是维护企业和谐稳定的根本保证,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内在要求。加强企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企业发展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工作,企业要综合运用政治、经济、法律、文化、教育等多种手段,从根本上预防和治理违法犯罪,从源头上化解矛盾和不安定因素,维护企业和谐稳定,为推动企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二)加强企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是落实执政为民、改善民生的具体体现

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既是企业发展所需,更是民生之本。社会是否安定,凸显执政水平,代表政府形象,只有在稳定、安宁的环境中,职工群众加快发展的积极性和任性才能得到保护和调动,心理安全指数和生活幸福指数才能不断提高。如果企业治安乱、环境差、矛盾多,职工群众连最基本的权益都难以保证,分享改革发展成果就是一句空话。

因此,企业要真正把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作为维护职工群众利益的民心工程,齐抓共管,真抓实干,切实为广大职工群众营造一个工作宽心、生活安定、和谐稳定的良好环境。

二、加强企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几点对策

(一)精心部署,加强领导真重视

推进发展是政绩,抓好平安稳定也是政绩。领导重视是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要保证。企业领导层要牢固树立“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意识,用抓好生产经营的力度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切实把综治工作纳入总体规划、纳入整体部署,明确方向重点,加大要素投入,研究落实措施。党政一把手要亲自抓,负总责,定期了解情况,深入分析形势,及时过问安排,协调解决具体困难和问题。要用抓工程项目的思维和方式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确定实施好综治工作措施,确保企业大局稳定、治安安定。

(二)齐抓共管,落实责任严考核

建立健全组织运行管理体系是确保社会治安全治理有序运行的必要措施。要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属地管理”、“层级负责、归口办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责任制,建立健全企业主要领导亲自牵头、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专门人员全力推进的工作机制,确保事事有人抓、件件有落实,绝不允许把矛盾纠纷推给上级、推向社会。要坚持把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纳入领导干部实绩档案,严格考核奖惩、严肃追究责任,激发各级干部统筹经济社会发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驾驭复杂局面的责任和能力。

(三)加强引导,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成也民意,败也民意。事实一再证明,谁掌握主流民意,谁就能赢得发展主动,谁能引导民意,谁就更掌握稳定发言权。全面掌握、正确引导舆情民意,是维护企业稳定的重要方法。要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壮大主流舆论,对企业热点问题该回应的要及时回应、该疏导的要有效疏导,提高舆论引导的及时性、权威性和公信力、影响力。要重点加强对网络舆情的研判、引导,确保对网上炒作苗头第一时间发声,对网上热点问题第一时间回应,对网上不实信息第一时间澄清,努力形成健康向上的网络舆论环境。要把解决职工群众的实际困难和问题与加强对职工群众的教育引导结合起来,加强对关系职工群众切实利益问题和热点问题的舆论引导,把广大职工群众的智慧力量引导到促进企业发展上来。

(四)突出重点,稳妥处置敏感事件

对待解决处理问题,要善于抓住主要矛盾,主要矛盾解决了,其他问题自然迎刃而解。从近年来的情况看,对重点对象和敏感事件的处理,越来越成为维护企业政治稳定的重点和难点,这些重点、难点也正是化解矛盾的切入点。企业要充分发挥所在单位、基层组织的作用,尽可能采取思想教育、亲情感化等措施,最大限度减少矛盾纠纷。要以发现得早、化解得了、处置得好为目标,在源头治理、妥善处置上下功夫,防止矛盾积聚、激化。要把企业惠民政策落实好,加大从政策制度层面解决群体性利益诉求问题的力度,从源头上根本上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对于一时解决不了的合理诉求,要制定规划,逐步解决。要切实建立健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水平,防止“决策一出台,矛盾跟着来”。

(五)结合特点,构建立体治安防控体系

近年来,企业在强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方面下了很大功夫,总结积累了很多现成的先进经验和有效模式,在实际工作中,要注意应用发展好的做法、好的模式,以提高工作实效。当前,要围绕构建“巡防、联防、群防、技防”四位一体的立体治安防控体系为重点,完善机制,形成合力、全员参与,重拳出击,加强与地方政府部门联络和沟通,及时互相通报情况,强化信息交流,共享信息资源,增强整治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形成整治油区秩序的加大合力。同时,要本着“什么问题突出就解决什么问题,哪里问题严重就重点整治哪里”的原则,打好治安防控“组合拳”,营造和谐稳定的企业生产生活环境。在巡防上,要实现全天候职守,坚持24小时不间断不定时巡逻巡查,通过划定巡防区域、细化巡逻路线,明确守候责任、落实巡逻效绩奖惩办法,提高巡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在联防上,要广布天罗地网,坚持做到“五联”,即稳定视线连接、治安信息联通、值班巡逻联点、人员警力联合、监控技术联网。在群防上,要坚持综合治理齐上阵,坚持充分依靠、发动职工群众的思想,有效提升对综合治理及各类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在技防上,要大力推进技防建设,不断提升治安防控体系的科技含量,建立监控网络,实现红外线监控探头向各单位、重点部位、重要地段延伸,实现智能监控网络覆盖到基层、应用到一线。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要性篇9

第四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一票否决:

(一)因领导不重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机构不健全、措施不落实,造成治安秩序严重混乱的;

(二)对不安定因素或内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不及时、处置不力,以致发生规模较大的赴京去省到金华集体上访、罢工、罢课、罢市、非法游行、非法集会、宗族械斗、聚众闹事等重大事件,或发生烧、聚众冲击国家机关、阻断铁路公路交通要道等大规模,造成严重后果或危害社会稳定的;

(三)因措施不落实,发生危害国家安全重大案(事)件的,在敏感时期、重大活动、重要目标安全保卫工作中发生影响安全稳定重大事件的,发生""等组织滋事、破坏等重大事件的;

(四)因工作不负责任,发生暴力恐怖犯罪案件、严重刑事案件、影响经济秩序案件或其他区域性治安与稳定突出问题,造成严重后果、恶劣影响的;

(五)因管理不善,防范措施不健全、不落实,发生群众性安全事故以及交通、消防等重大安全事故,使国家、集体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

(六)因教育、管理工作不力,本部门、本单位人员(包括在校学生)违法犯罪情况比较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

(七)发生刑事或重大治安问题有意隐瞒不报或作虚假报告的;

(八)存在重大治安、安全隐患,经上级主管部门、有关部门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机构提出黄牌警告、司法建议、检察建议、整改建议,整改不力造成严重后果,或一年内连续二次被上级黄牌警告、挂牌整治的;

(九)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认为其他需要予以否决的。

第五条对尚不够一票否决、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给予黄牌警告,或下发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

(一)治安问题较为突出,或干部职工(包括在校学生)违法犯罪较多,群众意见较大的;

(二)发生危害公共安全案(事)件、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等组织犯罪案件,或较大的、治安安全事故,或赴京去省到金华上访问题较为突出,或酿成区域性治安与稳定突出问题,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

(三)发生危害国家安全案(事)件,或在敏感时期、重大活动、重要目标安全保卫工作中发生影响安全稳定案(事)件的;

(四)因工作不负责任,发生严重刑事案件,或出现社会治安秩序长期混乱的;

(五)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措施不落实,存在弄虚作假情况的;

(六)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长期处于落后状况未能有效改进,或年度考评不达标、不合格的;

(七)人民群众对社会治安安全感满意率低于全市同期平均值十五个百分点的;

(八)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认为其他应予以警告的。

第六条下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机构可向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行使一票否决建议权。

第七条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在行使一票否决权时,开综治、纪检、组织、劳动社会保障、监察五部委联席会议或综治委主任会议形成决议,并在作出否决决定的十日内将正式文本抄送被否决对象及其上级主管部门、相应的组织人事部门,并报上一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备案。必要时还可在内部通报,或适当范围公告。

第八条各镇乡街道、各部门、各单位在评选推荐综合性荣誉称号、晋职晋级时,应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的适用条件纳入考核标准,并书面征求同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机构意见。未经审核已评选晋升的,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有权对其执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情况重新进行评定。如发现存在可予以否决情形的,应函告撤销原评定的荣誉称号或晋升的职级。拒不撤销的,由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报请市委、市政府决定。

第九条对一票否决对象,从否决决定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取消被评为文明、先进、模范等各种荣誉称号的资格。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的干部,当年不得晋升职务,推迟一年晋升工资档次,在治安面貌改变之前,取消干部本人评先受奖的资格;受到行政处分或党政纪处分的,处分期间还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受到行政处分或党纪处分人员的年度考核,按党和国家有关规定办法。企事业单位包括非公有制经济组织被一票否决的,由相关主管机关按有关规定视情予以处理,直至依法降低资质等级、取消从业资格。

第十条对发生严重治安和稳定问题或连续两年被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的镇乡街道、部门、单位,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的人员,应降职或就地免职。

第十一条被一票否决镇乡街道、部门、单位的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已构成严重失职的,由行使否决权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建议同级纪检监察机关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要性篇10

事关党和政府良好形象,加强社会建设和管理、强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今年6月中旬,全国综治工作会议在四川召开,书记作了重要讲话,7月5日和8月3日,省、市分别召开了专题会议,作了安排安排。务必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综治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现实紧迫性,统一思想、形成共识、强力推进。

(一)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加强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内容。当前。经济建设突飞猛进,但是社会建设滞后、社会管理缺失、社会矛盾凸显等问题比较突出,中央在深刻掌握当前发展阶段性特征的基础上,提出了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四位一体”总体布局,作出了加强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的重大安排,这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举措,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内在要求。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工作,就是要综合运用政治、经济、行政、法律、文化、教育等多种手段,从根本上预防和治理违法犯罪,从源头上化解社会矛盾和不安定因素,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发展是硬道理,稳定是硬任务,面对当前经济社会形势的深刻变化,务必要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摆到社会建设的整体格局中考虑,放到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中谋划,通过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推动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进步,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优化发展环境、实现赶超跨越的有力保证。改革开放30多年的实践证明。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是前提,基础,更是保证。近年来,全县上下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为抓手,积极化解矛盾纠纷,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扎实推进平安建设,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营造了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坚强有力的政治保证。但我必需清醒地认识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只有起点没有终点,昨天的和谐稳定不代表今天的和谐稳定,稍有松懈就容易出大问题,一旦和谐稳定出了大问题,不但发展的步伐迈不开,发展的机遇会丧失,而且业已形成的良好发展局面也将难以保持。平安稳定也是生产力,当前正处于蓄势突破、加快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培育主导产业、实施项目推动、加快城乡建设,奋力建设革命老区经济强县,更需要继续安宁的良好环境,更需要社会稳定的有力保证。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就是要继续巩固和坚持长治久安、和谐稳定的大好局面,就是要着力营造团结拼搏、共谋发展的良好环境,为推动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保驾护航。

(三)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执政为民、改善民生的具体体现。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既是发展所需。凸显执政水平,代表政府形象。当前,人民群众最迫切的追求是富裕,最强烈的愿望是平安。只有在稳定、安定的环境中,群众加快发展的积极性和发明性才能得到维护和调动,心理平安指数和生活幸福指数才干不时提高。如果社会治安乱、环境差、矛盾多,群众连生活和财富平安等最基本的权益都难以保证,安居乐业、分享改革发展效果就是一句空话,党和政府就难以赢得人民群众的信任和拥护。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严厉打击各类犯罪,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维护社会良好秩序,正是实现人民群众平安愿望的具体体现和根本保证。各级各部门务必站在立党为公、执政为民”高度,真正把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作为维护群众利益的民心工程、提高执政能力的基础工程、加快跨越发展的保证工程,齐抓共管,真抓实干,切实为广大群众营造一个工作宽心、生活安宁、和谐稳定的良好环境。

(四)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维护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的迫切需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解决各种社会矛盾的重要途径。正面临社会转型期、发展关键期和矛盾凸显期,随着改革的深化,利益关系的调整,生产生活方式的变化,由各种原因引发的矛盾纠纷可能不时增多并且更加复杂,同时也要看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自身也还存在诸多薄弱环节。杀人、诈骗、打架、斗殴、两抢一盗”等刑事治安案件呈高发态势,滋生和诱发违法犯罪的消极因素大量存在治安管理、社会秩序管理等基层基础工作还有待进一步加强;由于我基础差、底子薄、欠帐多,就业、医疗、教育、住房等群众期盼解决的问题还很多,征地拆迁、劳资纠纷、企业改制、涉法涉诉、军队退役人员安排等领域的新老问题也还很多,这些相互交织的社会矛盾关联性、敏感性、对抗性日益增强,稍微处置不当就极易出现大问题;对敌斗争尖锐复杂水平前所未有,”门徒会等组织在县内时有活动,严密防范、严厉打击境内外敌对势力制造渗透破坏活动的任务十分艰巨。面对新时期复杂多变的严峻形势,必需始终坚持清醒头脑,切实掌握新动向、掌握新趋势、增添新措施,坚定不移、坚持不懈地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着力营造聚精会神谋发展、团结和谐促跨越的浓厚氛围。

二、突破重点,提升综治新水平

要求高、任务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各级各部门要紧紧围绕建设革命老区经济强县的奋斗目标,以扎实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为抓手,着力解决影响全县社会和谐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更深层次、更大范围、更宽领域上实现综合治理、标本兼治,促进社会长治久安。

(一)要发挥调解作用。调解疏导、达成协议是化解矛盾纠纷的先导途径。要深化完善大调解工作体系,有效整合综治办、维稳办、室(群工办)调解中心(室)警务室、法庭、派出所、司法所等综治维稳力量,实行多块牌子一套人马,认真落实县、乡(部门)村(社区)三级“大调解”组织机构、人员、地点、经费,切实保证必要的工作条件,各乡镇党委要尽快明确由党委副书记兼任综治办主任和大调解协调中心主任、司法所长或警务室主任担任大调解协调中心副主任,建立健全面向群众、扎根基层、覆盖面广的行业性、专业性、区域性调解室和以干部队伍为主的调解员队伍,努力在第一时间、第一地点低成本、高效率地化解矛盾纠纷。各级大调解协调中心要研究、建立联合排查、综合研判、分流处置、分级化解、督查督办、考核评价等运行机制和办法,建立工作台账和信息管理平台,推行调解公示,加强联动调解,促进调解工作规范、有序、高效开展,确保真正发挥作用。扎实抓好综治维稳“四大活动”深入开展“五无”示范乡镇、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和“积案清仓行动”认真排查、着力化解征地拆迁、单位改制、涉军优抚、强农惠农政策落实、社会保证、邻里纠纷、土地纠纷、村级财务、对村组干部的意见等问题和矛盾纠纷,确保社会稳定和谐。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层级责任制和“三三”调解制,依照“可散不可聚,可分不可集”要求,对群众反映的矛盾纠纷和问题,乡镇和责任部门必需首先主动面对、主动调处、主动化解,确实调解不了再由县上调处,确保“小事不出村(社区)大事不出乡镇(部门)难事不出县、矛盾不上交”县综治(维稳)办、大调解协调中心要会同群众工作部把更多的精力放在对机构落实、责任落实、工作落实的督查督办和考核奖惩上,对面对矛盾推、躲、绕、拖等不主动、不作为、不尽责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县委、县政府将坚决查办处置到位并严格实行“一票否决”

(二)要激发创新活力。进一步健全体制、改进方式、完善手段,加快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新格局。坚持公平对待、搞好服务、合理引导、完善管理的原则,切实加强对流动人口、未成年人、服刑在教人员、刑释解教人员、境外来仪人员和已转化的人员、痴迷人员以及精神病人、有暴力恐怖倾向的高危人员等特殊群体管理,积极做好关心服务和教育管控工作。加大对宾馆、网吧、游戏厅、歌舞厅等重点场所管理力度,强力治理黄赌毒行为,突出抓好校园及周边环境整治,全力确保校园及周边平安稳定。切实加强网络虚拟社会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网上网下相结合的防控体系和整体联动工作机制,提高网络监测预警、控制处置、侦查打击能力,牢牢抓住网络舆论的主动权。加强行业协会、福利机构等“两新组织”和境外非政府组织的管理,坚决防范和打击个别社会组织和人员以维权、献爱心等名义非法谋取利益、攻击党和政府、大搞封建迷信等活动。

(三)要突出法治手段。省综治委首次以文件的形式对全省各市(州)县的上半年平安建设满意度测评结果进行了通报,这个测评包括社会治安平安、辖区警务工作、村组(社区)治安巡逻等六个方面,全省位居倒数第二,县的测评分数较好位居全市第二,但也还存在偷盗较多、未成年人犯罪严重等5个方面的问题,省综治委的测评是每半年一测评、一通报,必需高度重视,要以“法治”创建工作为契机,继续深入推进严打严管严教育,扎实抓好依法化解矛盾纠纷、净化经济环境和社会治安秩序三大专项行动,全力巩固和扩大新一轮“省级平安县”创建效果。依照“群众最痛恨什么就打击什么、哪里治安最混乱就集中整治哪里”要求,进一步加大对杀人、诈骗等严重刑事犯罪的侦破打击力度,全力以赴抓好“打黑除恶”打击“两抢一盗”集中整治城乡治安突出问题等专项行动,加强城乡结合部、中小旅馆、出租房屋等管理薄弱、服务缺失的治安乱点和重大项目、学校周边等重点部位的整治,依法严厉打击村霸、街霸、地痞、流氓团伙等社会黑恶势力,坚决遏制偷盗猖獗现象和恶性刑事案件的发生,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提高人民群众的平安感。切实规范行政行为、司法行为和基层行为,加快推进行政决策法制化、管理规范化、顺序格式化,坚决杜绝司法不公正、不文明、不严格和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扎实抓好村(社区)级干部队伍建设和村级财务、事务等管理,切实加强村(居)民行为规范的管理约束,以法制手段切实规范社会管理。结合市民素质教育和农民自我教育活动,深入开展好“五五”和“六五”普法,扎实抓好法治宣传教育,教育引导广大群众学法知法、用法守法、明白事理、理性维权,促进行政机关和工作人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办事,自觉维护安定和谐的社会环境。

(四)要强化根基建设。难点在基层,关键在基层。要牢固树立强基固本的思想,进一步加大要素投入、壮大组织机构、充分发挥作用、做实做细工作,为整个社会管理奠定坚实根基。要夯实基层基础力量,坚持关口前移、要素下沉,加大资金、干警、装备争取力度,健全完善基层“两所一庭”运行管理方法,推进警力、经费、物资向基层倾斜、向重点地区倾斜;空虚基层领导力量,尽快配备好11个中心镇专职政法副书记;建立健全以乡镇党委政府为核心、村(居)两委”为支撑、警务室和调解室为骨干、治安巡逻队为基础的基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体系,扎实抓好综治办、群工办、综治工作站、群众工作站、综治协会等基层综治组织建设。要深化基层基础工作,抓好人防、物防、技防,进一步加强“天网工程”和乡镇、村、社区、校园“四大警务”建设,广泛开展边沿协作联防、厂社联防、店铺联防、院坝联防、山湾联防等群众性自防自治活动,强化巡逻控制,提高见警率,震慑各类违法犯罪。切实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突出抓好执法培训和技能大练兵,统筹推进队伍思想政治、工作作风、办案能力建设,着力提高政法干部掌握运用法律政策能力、群众工作能力、信息化实战应用能力、突发事件处置能力和舆论引导能力。

三、全力以赴抓落实,强化保证。

需要各级各部门高度重视、齐抓共管、真抓实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牵涉面广、事务繁复。为各项工作扎实推进提供有力保证。

(一)要加强领导真重视。推进发展是政绩。用抓经济建设的力度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切实把综治工作纳入总体规划、纳入整体安排,明确方向重点,加大要素投入,研究落实措施。党政一把手要亲自抓、负总责,定期了解情况,深入分析形势,及时过问布置,协调解决具体困难和问题。要用抓项目的思维和方式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结合编制“十二五”规划,围绕乡村社区和农村基层基础建设、大调解”工作体系建设、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整治改造等方面,确定实施好一批综治项目,确保早立项、早建设、早见效。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要性篇11

一、企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现状

近年来我国许多企业中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部门由于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无法完全发挥部门职能,在部门职责的义务上也有所疏漏。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部门作为公安部门的下属机构,但是在实际的工作中却无法与公安部门工作达到执行协作效果,并没有展现其存在的意义。而因部门工作的性质,一些工作人员并没有职业素养,只是在日常工作中进行简单的矛盾纠纷与排查类工作,在企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无法起到执法的效果,使工作过于形式化。

二、现代企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需要

对相关的工作人员要进行一定的宣传教育工作,使其认识到提高对企业社会综合治理的重要性,宣传教育对综合治理起着重要的作用,通过多种途径各种方法手段对相关人员的职业道德以及在法治上的错误观念进行纠正与教育,将企业社会综合治理工作的意义和目的落实到实际当中去,保证企业的安全生产。在企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需要规范的制度,由此可见,制定出科学、合理、规范的制度是保证其工作正常运行的基础。因此,在制定相应的制度时要在国家的法律法规的基础上,依据公司的规定进行编制,从而使综合治理工作有法可依、有据可循,使工作可以切实的落到实处,发现一切违法乱纪的行为一定要进行严格批评与惩办,对于知情不报的相关人员一定进行严格的查办。

三、加强企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策略

企业社会治安综合管理工作只有一个部门的开展是无法起到应有的效果,因社会治安工作是涉及到各个领域的综合性、系统性工作,只有依靠各个部门之间的配合才能起到综合治理的目的。

(一)当前,倡导科学发展理念,构建和谐社会秩序,推动社会进步的工作已成为时代的主旋律。作为企业,实现其长久健康发展也是职工及其家属们的殷切期盼。党中央、国务院及时制订并颁布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大政方针,提出了适应新时代要求的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工作总思路,并要求在工作机制上不断实现新的突破。针对企业的具体综治工作,本人认为应首先从下述几个方面着手。

(二)树立抓治安必先抓防控的理念,持续增强社会治安驾驭能力抓好企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一定要首先认真落实好企业内部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分担制度,把防控管辖范围内的刑事犯罪作为工作的中心任务,周密构建企业内部的治安防控机制,把整治刑事犯罪、构建防控网络、监视重点管制对象(包括各类不稳定、有劣迹人员)、把握重点控制目标(包括危险物品存放场所。人员聚集的公共场所,重点消防场所等)作为重点工作内容。打造出企业综治工作多管齐下的工作格局。强力打击刑事犯罪即指完善案情分析机制,抓住案件特征,总结发案缘由,实施周密有效的防控手段,不留死角,不出遗漏,分清轻重缓急,分门别类地去抓,最终建立和谐稳定的社会秩序。

(三)广开信息渠道,全面掌握舆情信息通常所说的“舆情”是指“舆论情报讯息”,仅在密切把握舆论情报的详细内容时,方有可能主宰稳定的局面。打造健康向上、和谐稳定的平安企业,第一条件就是一定先构建出周密完整的情报信息联络网络系统,将收集情报信息工作作为首要性工作去突出抓好,并且特别注重抓好情报质量的提升工作。其一是要广开信息联络途径,强化并整合各路信息的获取方式,深人进行保密信息通道建设,尽力搜取隐蔽性、萌芽性、防范性的高价值信息。其二就是应强化各路信息的分析判别工作。依托主导部门的综合信息收集功能,实现各协调配合主体间的信息沟通,互为补充,共同研究,实现信息全面及时共享,达到由过去的从属配合向主动积极管控的根本性转变。其三是周密做好各路信息的接受应对过程。依照所获情报的紧张情况,采用黄色、橙色、红色三挡应对机制,且实施稳妥应急预案进行响应,进而达到精准控制和处置。

(四)解决矛盾要从调节处置开始企业各级党组织基层单位要本着对企业、对员工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主动为企业党政分忧、为员工家属解难,对工作中发现的不稳定苗头,要及时报告主管部门,实事求是地反映群众的合理诉求和实际困难,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建议。特别是要充分发挥调解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第一道防线的作用,坚持把排查调处矛盾纠纷作为首要基础工作。

(五)树立“应急”必须先实现“快速”的理念要按照预防与应急并重常态与非常态结合的原则,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企业应急管理机制。重点突出“快”字。

(六)树立抓维稳必须先抓评估的思想主要是针对企业治安和企业稳定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建立好重大问题决策前的经济效益和稳定风险的“双评估”机制。结合企业实际,由综治办牵头,公安、保卫、纪委、审计、等职能部门负责,要重点做好安全生产、企地纠纷、人员分流、资源整合、职工子女就业、突出问题、重大工程项目招投标等容易激化矛盾、可能诱发等突出问题的风险评估机制。

四、结语

在企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工作中需要结合人员素质、法律法规、管理监督等方面进行开展。企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企业发展中的一项维护良好环境的必备条件,虽然现在的企业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工作中还存在着许多的问题,但是一些企业已经意识到其重要性,并结合国家规定与企业制度,积极开展相应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工作,端正综合治理工作中的态度,加大在工作中的监督力度,从而促进企业可以稳定持续的发展。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要性篇12

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面临的问题

(一)我国正处于调整经济结构、促进持续发展的关键时期,经济社会发展中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人民内部矛盾高发多发,而且矛盾的关联性、复杂性、对抗性明显增强,处理难度越来越大。特别是土地征收、拆迁补偿、医患纠纷、环境污染、拖欠农民工工资等引发的较多,聚众上访问题突出。在大发展大变革大调整时期,刑事犯罪高发的基本态势不会改变,但处于可控状态。

(二)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金融犯罪、扰乱市场秩序犯罪等经济类犯罪集中显现,盗窃、诈骗等侵财类犯罪明显增多。目前,经济运行下滑、贫富差距加大、就业难等层面引发的犯罪还难以消除。

(三)敌对势力、组织渗透到群众当中,从事非法活动,蛊惑人心,肆意编造歪理邪说制造恐慌,妄图进一步挑起事端,使得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面临严峻挑战。

二、引起社会治安问题的原因

1、“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有所弱化,但仍在一定范围内存在,大量的社会闲散人员为“黄赌毒”违法犯罪活动提供了潜在的“人力资源”,且手段较前有所隐蔽。禁毒形势不容乐观。

2、流动人口犯罪突出。据不完全统计,流动人口犯罪占被判处罪犯的三成多。突出特点是侵财案件突出,犯罪活动“流窜性”趋势明显。从发展趋势看,流动人口作案逐渐出现低龄化、团伙化倾向,特别是出于对生活状态的不满和对现实的失望,在遭遇挫折后很容易走上违法犯罪道路,对这部分人群还需进一步加强服务管理,及时疏导,防患于未然。无业人员违法犯罪也趋于突出,给社会治安带来很大隐患。

3、治安管理基础工作比较薄弱。一些地区政法综治工作的基层弱、基础差问题尚未得到根本改变,制度不健全、机制不完善、责任不明确、工作不落实的情况还大量存在。特别是治安防范、人口管理、矛盾排查调处、社区矫正、信息报送等基础性工作薄弱;一些地方群防群治组织不健全,方法手段落后。基层信息不准、底数不清、情况不明、发现不了、化解不掉、控制不住、处置不好的情况还不同程度地存在。

三、当前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亟需解决的问题

1、继续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层基础建设。要进一步加强镇、街综治办建设,配齐配强综治专职干部,健全完善协作联动机制,从政策导向、力量配置、经费保障、技术装备等方面向基层倾斜,切实加强镇街公安派出所、司法所、人民法庭等力量建设,加强群防群治组织建设,共同维护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

2、广泛开展社会矛盾排查化解工作,积极构建大排查、大调解工作格局。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立足源头预防,努力抓早、抓小、抓苗头,进一步完善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机制,把人民调解、司法调解和行政调解有机衔接起来,形成矛盾纠纷调处的工作合力。

3、大力推进创新社会管理,更新管理理念,创新管理手段和方式,通过加强服务来提高管理效能。要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的服务和管理工作,推行流动人口“一站式”、“一证式”服务;进一步加强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建立衔接机制,落实安置政策,发动社会力量加强对刑释解教人员的教育、管理和帮扶,落实帮教、帮扶责任。

4、强化社会治安防范工作,努力推进科技防范建设。在公共复杂场所、商业金融集中区、广场、车站、码头等人员密集场所、重点要害部位、案件多发区域、城市出入口、重点交通道路口等,按照有关标准建立治安动态视频监控系统。

5、有效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健全完善综治、纪检、组织、人事、监察等五部委联席会议等工作制度。建立并完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实绩档案制度,完善警示、诫勉谈话、黄牌警告、一票否决等具体办法和程序,严格兑现奖惩措施。

同时,要加强宣传和培训工作,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理论研究,这是必须重视的工作环节。

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新对策

(一)加强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领导。各级党委、政府的主要领导要进一步提高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纳入议事日程,跟街道整体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总结,做到党、政、工、青、妇齐抓共管,持之以恒。

(二)大力加强防范工作。打防结合、预防为主是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指导方针。要坚持打击与防范并举,治标和治本兼顾。要进一步把严打、严管、严防、严治有机结合起来,坚决纠正“重打轻防”的错误倾向,切实把思想观念、工作重点、人员配置、经费投入、考核奖惩机制真正落实到“预防为主”上来;要集中力量,切实解决好影响社会治安的重点、难点问题;要进一步加强群防群治工作,建立和完善全社会的防控体系,下大力气做好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工作。

(三)严格执行责任制。严格执行责任制是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落到实处的重要保证。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健全和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制、领导责任制和一票否决权制等各项制度。要建立健全落实责任制联席会议制度,并把各级党政领导干部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实绩,列为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切实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落到实处。

总之,我街道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在党政领导的高度重视下,各项措施得到有效落实,通过上下各级的通力配合,必将开创登峰街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新局面。

参考文献

[1]《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1991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

[2]《长安》杂志 由《长安》杂志社出版发行.

[3]《旅顺口区2014年综治维稳工作总结》旅顺区委政法委2014年.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要性篇13

一、2004年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回顾

2004年,综治委按照上级的要求,紧紧围绕企业改革发展这一中心,不断创新工作机制,全力维护本地区稳定,保证了企业改革和生产经营的顺利进行。

一是牢固树立大局意识,确保社区政治稳定。进一步落实稳定工作责任制,把杜绝进京上访和正常上访作为稳定工作的重要目标,将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是否重视处理突出问题和工作,能否及时妥善地处理好本单位出现的突出问题和,作为衡量和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治意识和大局意识,以及驾驭复杂局面、维护社会稳定能力的重要依据之一。不断加大政策的宣传教育力度,超前思考,超前工作,提高依法办事、按政策办事的自觉性和透明度。认真做好未就业青年家长、内退职工、有偿解除劳动合同人员、占地农工等不稳定群体的工作,时刻掌握各类集体上访事件预警信息,努力把矛盾解决在内部,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2004年,妥善处置了有偿解除劳动合同职工、子女就业、内退职工和因工资套改等问题的7个群体,25起,1700余人次群体上访事件,先后对部分有偿解除劳动合同职工、400余名待业青年给予就业或再就业安排。针对“”等组织的非法活动,密切配合公安部门,掌握其活动规律,给予严厉打击,防止反弹。对公司现有的28名“”人员信息全部录入微机集中管理;对已转化的25名“”习练者,深入做好思想巩固工作;对3名至今仍没有转化的“”顽固分子,继续落实“包保教”措施,力争早日使他们悔改。

二是深入开展“严打”斗争,确保企业治安稳定。对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始终保持严打的高压态势,不给犯罪分子喘息之机,尤其是对盗窃石化产品、物资、破坏生产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坚决给予沉重打击,全力维护企业治安秩序稳定,确保各项生产经营活动安全有序进行。全年共破获企业内部刑事案件89起,抓获犯罪嫌疑人34人,捕判31人,取保3人,打掉盗窃石化产品、物资、生产设施犯罪集团6个,为企业挽回直接经济损失500余万元,特别是对一批危害严重,影响较大的案件的侦破,有力打击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增强了职工群众的安全感。

三是认真落实治安防范措施,确保企业安全生产。进一步加大企业内部治安防范管理力度,对员工进行经常性的防盗、防破坏、防窃密和防灾害事故的安全教育,建立健全本单位的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制度,认真组织贯彻落实。综治委组织总厂和公司二十多个单位对所有的围墙进行大检查,共封堵围墙漏洞23处,加高加固围墙6000余延长米。石化企业治安重点部位80%以上安装了SAS报警系统和录像监控系统,全年用于治安防范设施投资达500余万元,进一步增强了企业内部自防、自治、自控能力,有效预防和减少了可控案件的发生。特别是在石化大检修中,针对人员多、时间紧、任务重、范围广、要求高的实际,全力以赴加强检修保卫工作,实行全天候、全过程现场守卫,确保了检修任务的顺利完成,实现了不丢一颗螺丝钉的奋斗目标,得到了总厂和公司领导的充分肯定和一致好评。2004年一个单位被评为我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单位。三个单位被评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单位”,李德海同志被评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工作者。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在新的形势下,企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仍然面临着许多困难和挑战。一是影响社会不稳定的因素较多,尤其是随着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入,不可预知的矛盾随时会出现,群体上访事件随时可能发生。“”顽固分子的非法活动屡禁不止,活动方式、手段比较隐蔽,给预防打击带来一定难度。二是企业内部治安形势依然严峻,内外勾结盗窃石化产品、生产物资、破坏生产设施的案件时有发生,我们必须认识到这一问题的严重性、复杂性和艰巨性。三是个别单位在内部治安防范上还存在薄弱环节,防范、控制能力有待提高,技防的投入不够,防范设施不健全等。这些问题需要我们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解决,切实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推上一个新台阶。

二、2005年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重点工作安排

2005年石化公司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要以“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公司创建“平安企业”的总体规划,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方针,迅速开展创建“平安企业”活动,为公司的经济发展构建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下面,针对2005年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我提几点意见:

(一)坚持“稳定压倒一切”的方针,切实增强维护企业稳定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改革是推动企业发展的强大动力,稳定是保证企业发展的重要基础,各级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稳定压倒一切的思想,切实承担起维护稳定的政治责任。

一要深入开展同“”组织的斗争,依法打击各种活动,坚持不懈地做好“”人员的转化教育工作。

二要加强对维护稳定工作的领导和协调,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健全稳定工作的预警机制,超前掌握影响稳定的各种不安定因素和动向,及时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

三要不断健全民调工作网络,提高调解质量和法律效力,逐步形成民间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一致的格局,努力提升群众内部矛盾的自我化解能力。

四要进一步完善处置群体上访事件的工作预案,确保能够快速处置,切实防止和避免因处置不当而造成重大影响或损失。

(二)认真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进一步加大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领导力度

各单位、各部门领导要认真学习和深刻领会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的指示精神,从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提高认识,统一思想,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的落实。

一要落实责任。各单位、各部门要建立健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党政一把手为本单位、本部门综治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的副职为直接责任人。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承担“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

二要明确职责。各单位、各部门要把综治工作列入本单位、本部门双文明建设的总体规划,作为任期目标之一,定期研究,积极解决综治工作遇到的影响企业稳定的因素及社会治安问题,结合实际贯彻落实上级有关综治工作的要求,按照公司综治委的部署,认真履行职能,落实综治工作各项措施,充分发挥齐抓共管的作用。

三要严格考核。要进一步健全和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制,通过抓综治工作年度目标管理责任制落实综治领导责任。要层层签订责任状,一级抓一级,逐级抓落实,并强化对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考核,将各项综治措施是否落实,治安防范效果是否明显,员工群众对社会治安是否满意作为考核的重要标准。严格执行领导责任查究制度,进一步加大对因领导干部工作不力、基层基础工作不落实而发生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稳定的治安问题,坚决实行一票否决,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对维护稳定和综合治理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要予以表彰奖励。

(三)进一步加强企业内部保卫工作,为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创造良好的外部治安环境

当前,在企业内保工作面临着诸多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加强社会应急机制建设,加强反恐怖斗争,构筑社会稳定安全网的新形势下,规范企业内部保卫工作,对维护企业生产经营秩序,建立和完善维护企业稳定的长效机制,预防控制和减少违法犯罪,保障员工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都具有重要意义。

一要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结合实际,建立健全本单位治安保卫工作的各项制度,进一步充实完善本单位的各项安全保卫工作措施,明确职责范围,实行目标管理。要切实加强保卫组织建设,不断提高保卫干部和守卫人员的思想素质、职业道德素质和业务素质,提高工作能力。

二要紧紧抓住企业内部保卫工作的重点,突出抓好员工的经常性法制教育,提高领导干部和员工的法律意识,制定普法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增强领导干部和员工的法制观念和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三要加强对要害单位和要害岗位的安全管理,严格落实要害岗位治安防范措施,配备必要的技术预防装置,积极

拓展技防建设。定期组织开展治安防范大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治安隐患,对公安机关和保卫部门提出的治安隐患和整改建议,要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并将结果报告公安机关和保卫部门。对暂时难以解决的治安隐患,要落实相应的安全措施,确保安全。

(四)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切实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落到实处

进一步加强以党支部为核心的基层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加强员工的思想政治工作,不断提高员工的思想政治觉悟和科学文化素质,从而充分调动员工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积极性。

一是完善基层综治组织和群防群治队伍。切实加强基层保卫科、调解会的建设,充分发挥其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重要作用。二级单位综治委、综治办在基层维护治安、维护稳定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未配齐专兼职干部的,必须配齐、配强。同时,要抓好各级综治干部的培训工作,提高基层干部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确保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在基层有人抓、有人管。

二是强化基层情报信息工作。各单位、各部门一定要加强以情报信息为主导的预警机制,健全完善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的情报信息网络。要主动收集各种影响社会稳定、危害公共安全的信息,强化对信息的归纳、综合、分析和判断,超前掌握并落实应对措施。

三是建立健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综治委成员单位要各负其责,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并认真抓好本系统的综合治理工作,充分调动各职能部门的积极作用,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各二级单位综治委、综治办,要研究、指导、协调、推动、检查、考核本单位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切实做到“管好自己的人,看好自己的门,办好自己的事”,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真正落到实处。

(五)深入开展“平安企业”创建活动,努力提高创安工作新水平

根据省市关于“平安创建”活动的要求,公司综治委决定,在全公司范围内开展为期两年的“平安企业”创建活动,通过共同努力,创造一个“社会秩序良好,企业生产稳定,群众安居乐业”的社会环境。这一决定内涵丰富又具体,任务长期而艰巨。我们必须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以求真务实的工作态度,扎扎实实地做好“平安”创建工作。

1、思想认识要有新提高,切实把“平安企业”创建活动作为当前一项重要而紧迫的政治任务抓紧抓实

平安是企业发展的基础,平安是员工群众的企盼,平安更是我们实现“建设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石化企业”的必要前提和根本保证。开展“平安企业”创建活动,及时解决前进中的问题,化解不利的因素,为改革和发展提供可靠的保障,我们就能够集中精力,抓住机遇,乘势而上,加快发展。创建“平安企业”、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这是一件得人心、暖人心、稳人心的实事、好事,必将赢得全公司员工群众的拥护和支持。因此,我们必须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实实在在地抓好“平安企业”创建工作,使公司经济更加发展、治安更加稳定、文化更加繁荣、员工生活更加和谐。

2、目标定位要有新提升,切实把“平安企业”创建提高一个新的层次

通过平安创建活动,全公司要有90%以上的二级单位达到“平安单位”标准,努力实现“公司安定,治安理想,员工满意,客户放心”和“五个居全市同行业前列”、“五个居全市同行业最低”的目标。各单位、各部门要紧紧围绕“平安企业”创建的目标任务,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扎实推进“平安企业”创建活动。

3、措施落实要有新举措,切实把“平安企业”创建的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要加强领导,形成合力。各二级单位党委、机关各部门要把“平安企业”创建活动作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一条主线来抓,各单位党政一把手负总责,做到创建工作与其它管理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评、形成以企业生产稳定促经济发展,以经济发展保企业生产稳定的良性互动。

要广泛发动,大造声势。运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创建“平安企业”活动的重要意义、工作目标、任务和措施,提高全体员工的参与意识。要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对创建工作进行跟踪报道。

要加大投入,狠抓落实。各单位及有关部门,要把社会治安防范经费列入年度费用预算,特别是在技防方面,重点要害部位必须安装报警系统和监视系统,要舍得投入。通过创建“平安企业”建设,不仅要创出平安,而且要达到长治久安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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