循环经济论文实用13篇

循环经济论文
循环经济论文篇1

中国农业法制建设从80年代中期开始,就受到了党和国家的重视,农业方面和农村经济的立法有了长足的进展。仅从立法来看,已有重大进展,制定和颁布了《农业法》、《农业技术推广法》、《土地管理法》、《水土保持法》、《水污染防治法》、《森林法》、《草原法》、《渔业法》等20多部主要涉及农业和农村经济方面的法律和40多部农业行政法规以及农业部制定的340多部部门规章。我国现有的被认为与循环农业有关的法律主要有五部,即1996年4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199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03年1月1曰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和2006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2008年8月29日我国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宏观上为我国发展循环经济指明了方向,确立了行为规范。这五部法律除了《节约能源法》没有专门针对循环农业的规定外,其它四部都专门涉及了了循环农业的某些内容。国家农业法律为青海省农业法律保障机制奠定了基础。。青海省关于农业立法地方法规主要有120多部,其中,与农业可持续发展相关有50余部。与循环经济有关的法规有十余部,但专门针对循环农业的法规则相对缺乏,健全的循环农业法律制度是发展循环农业的基本依据和保障。青海省循环农业的法律制度保证,现阶段以可持续发展和循环经济法规为依托。但发展循环农业的具有长期性和复杂性,需要综合协调各方面的因素。因此,在制定法律法规,政策措施时应结合具体情况,体现预防污染优先、资源循环利用、废弃物合理处置、适当分责等原则。保证循环农业有法可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切实保障青海省循环农业的发展。

三、青海省发展循环农业存在主要问题

(一)循环农业立法相对空白,法律法规体系建设不完善全国而言与循环农业有关的法律有五部,其内容上具有相关性,没有专门的立法。,青海省关于农业的法规很多,但涉及循环农业的也是寥寥无几。在发展循环农业上法制支撑还不健全,,在农业执法方面也存在一定的困难,再加上农民意识浅薄,重视度不高,循环农业很难得到大范围落实。另一方面在生产力技术水平有限的情况下,循环农业的配套技术尚不全面,很难在具体实践中得到更进一步的发展。虽然青海省涉及农业可持续发展的法规有120多部,关于循环经济的立法也有十多部,而循环农业的专门法规却没有,相对还是空白,法律保障体系不完善。现阶段,青海省发展循环农业的法律依据主要是《中国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缺乏适合青海省农业发展的地方性政策法规,难以在情况各异的地县全面推进,因此青海省在循环农业的法律法规体系需要积极完善。

(二)循环农业执法困难,可操作性弱由于地理位置和生态环境,青海省农牧民居住分散,造成了管理上难度,出现执法懈怠,操作性不强等一系列问题。青海省政府农业执法管理主体主要有五个,分别是青海省农牧厅、青海省草原监理站、青海省渔政管理总站、青海省动物卫生监督所、青海省农牧机械监理站。青海省这些农业执法部门相对单一,机构组织还不够完善。设置上存在重复,执法体制分散,职能相互交叉,权责不明。各执法机构协调能力薄弱,造成了青海省农业执法不及时。而对行政相对人农民的农业违法成本低,宁愿接受惩罚也不愿意执行法律的规定,这也造成了执法困难,执法权利不能有效行使等问题,执法的可操纵性便很难掌握。

(三)循环农业司法程序单一,权利难显循环农业的发展依附于农业的发展,全国来看,农业执法及司法保障存在着一定的缺失。农业司法保障程序单一,执法部门缺少执行权。青海省农业执法部门较少,在权利赋予方面不够彻底,缺少强制执行权。例如《青海省农业环境保护办法》第12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农业用地、养殖水域、灌溉水渠、农产品受到污染和农业资源被破坏的情况进行现场检查。被检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青海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37条“非法捕捞青海湖裸鲤等水生生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捕捞工具、捕捞物和违法所得,处以捕捞物价值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类似的规定中,执法主体不明确,极容易造成执法混乱以及受管辖主体不明等问题。

四、推进青海省循环农业发展的法律制度建设

1.修改农业法,完善循环农业立法体系

(1)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于1993年7月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2年12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修,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虽然经过修订并完善,但新修订的农业法涉及发展循环型农业内容只有在第八章农业资源与农业环境保护中有所体现,对循环农业的重视度不够。介于此,建议应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对循环农业的概念予以明确,针对循环农业的发展,保护,激励,责任,义务,推广,等应该做出详细的规定,以促进循环农业的发展。针对青海省的生态环境问题,必须加强农业环境立法,促进青海省的农业可持续发展,保持生态平衡,保护草地资源,确保三江源的生态安全;重视在产前、产中、产后的治理和资源的有效利用,加强农业循环种群结构合理,农业清洁生产等薄弱环节的立法。加快制定农业环境保护的专门法律.健全对土壤污染、流域污染的防治、环境安全事件管理等方面的科学立法.并严格执法,积极守法,使得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促进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2)落实循环经济的立法,巩固农业循环经济思想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法于2008年8月29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于2009年1月1日起实施,共七章五十八条,随着循环经济法的颁布,循环农业的发展有了初步的指导思想,但在具体的实践中却难以实施,青海省政府高度重视农业的可持续发展,也相应的制定了一系列的政策予以调整,但在循环农业经济的发展实践中还存在一系列的问题。政府部门应该加强实践,培养专业的技术人才,落实循环经济立法,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巩固农业循环经济思想,明确权利义务,真正做到有法可依。

(3)尽快制定我国的《循环农业促进法》循环农业的发展已经成为农业可持续发展的趋势,为了科学发展需要法律的保障,积极鼓励农业资源的高效、循环使用,禁止浪费和低效使用农业资源和破坏农业生态环境的行为,支持循环农业理论和技术的研发;推广清洁生产和生态、循环农业,促进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循环农业促进法》的制定建议包含一下内容,农业废弃物的综合利用、循环农业的管理体制、清洁生产的操作规范、循环农业的标准认证与科技研发、资源配置与能源利用技术、循环农业模式、循环农业技术推广和服务体系、循环农业发展鼓励政策和激励机制等,在立法程序上,可先在某一地方探索循环农业地方立法.及时总结地方立法经验教训。

(4)完善循环农业立法体系农业的多功能性和循环农业是农业发展的重要指导理念,更是多部法律的立法基础,以此我们需要建立健全的法律政策体系,为推动青海循环农业的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2.建立健全执法机构,保障执法权利

(1)完善农业执法机构建设完善青海省农业执法机构的建设,依法治农、依法护农、依法兴农。加强领导,建立健全执法机构,由上而下各负其责,推进农业综合执法,提高执法水平,加强执法力度,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办案水准。加强农业综合执法机构建设,转变执法职能,推进农业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和效率。提高农牧民法律意识,主动守法。相应的提高违法成本,文明执法有效执法,为发展青海省循环农业奠定理论基础。同时,应该制定综合性循环农业管理体制法,科学划分统管部门与分管部门的执法权建立环境保护综合协调机构和咨询机构,设置区域性和流域性执法机构并实行垂直监管。青海省政府应对循环农业进行整体规划,同时健全司法保障。立足于青海省基本农业情形,建立健全相应的法律制度,完善司法保障体系,依法履行职责,维护社会和谐发展,推动司法体制和机制改革。青海省政府应一方面建立健全循环农业的管理机构,形成自上而下地指导和监管体系;另一方面,要建立健全循环农业发展中的信息咨询,培训和检验、认证等机构,形成有效的服务、监控体系。青海省政府应该把发展循环农业的内容列入长期发展规划,以青海省西宁市为例,西宁市将农牧业龙头企业的发展与农业农村经济紧密结合起来,通过发展“绿色生态农业、农畜产品加工、带动农牧户增收”三大产业体系,构建了“绿色种植—规模养殖—农畜产品加工—有机肥料综合利用”为内容的“四级循环”产业链,积极探索农业循环经济发展的新路子。

(2)出台循环农业的相关政策为确保青海省循环农业的有效发展,应该结合国家相关农业优惠政策,根据青海省省情制定有利于本省发展的地方性财政政策,制定相应的产业发展政策,合理优化产业布局,改进技术,更新设备,注重推广,循环利用,加强宣传,持续发展。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以及生态效益三者的统一。在循环农业的发展和建设上,还应该提供财政政策等方面支持。让农民在生产中有专项资金用于技术掌握,在循环农业产前,产中,产后实行有补偿政策,激励生产者积极作业。在有专业人士的指导下,形成规模化生产,建立相应的激励政策,予以奖励。

循环经济论文篇2

关键词:林业;循环经济;防治污染

森林资源是人类生存与发展的物质基础,林业经济更是推动我国经济发展的必要组成部分,我国林业经济主要是依靠消耗森林资源来促进经济增长的粗放型经济,致使林业经济面临着巨大的资源和环境压力。在当前可持续发展的指导思想下,需要对森林的资源和环境进行保护,合理开发和利用资源,并通过切实有效的措施保护资源,保护生态环境。近些年,循环经济广泛受到人们的关注,其目的是利用生态型资源作为发展经济的主要手段,将这一观念应用到林业的经济发展上,以资源的低消耗、环境的低污染来实现经济利益的最大化,从而实现林业经济的可持续性发展。林业循环经济可以实现林业由生产至消费的过程中循环利用森林资源,使资源和环境受到最小的危害,以发展友好型林业来实现资源的持续利用,从而实现林业经济向生态化方向发展。

一、我国发展林业循环经济的重要性

党的十八大报告首次提出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并全局性地提出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中华民族的永续发展的论点。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领导人对生态文明建设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的深刻认识。将生态文明建设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生态文明建设已成为当今时代的主题,全面建设生态文明更成为社会主义发展新时期的必然要求。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各行各业快速发展,但我国经济发展中存在的增长方式粗放、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的矛盾问题日益突出,水土流失、土壤沙化、旱涝灾害、大气污染、生活垃圾等对环境造成了极大破坏。经济发展过程中更消耗大量资源,尤其是森林资源的消耗,人们乱砍滥伐,过度地开发和利用森林资源,不但破坏了生态系统的平衡,同时加剧了各种自然灾害的发生。如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建设节约型社会,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中华民族的永续发展,发展循环经济是摆在我们面前紧迫的时代课题。

1.发展林业循环经济是防治污染、保护环境的重要途径。

近百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对森林资源无节制地开发和利用,自然灾害逐步加剧,地震、洪涝、泥石流、干旱等自然灾害频繁发生,生态环境恶化,经济发展面临着严重威胁。面对地质灾害、全球变暖等一系列严重的后果,发展林业循环经济已成为必然选择,循环型林业更注重对自然资源的保护,最大限度减少对自然资源的使用,提高对自然资源的利用率以促进经济发展。

2.发展林业循环经济是可持续发展及保障我国经济安全的重大战略措施。

目前我国经济处于快速发展的过程中,资源的大量需求和增长在短时期内很难改变,我国未来对资源的需求量将会更加迫切,因此,发展林业循环经济对我国资源战略的实施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3.林业循环经济的发展是加强我国国际竞争力的重要途径。通过深度挖掘森林资源的潜力,开展生态旅游、苗木繁育、野生动物观赏等,在实现森林资源永续利用的同时,提高资源的利用率,不仅减少对森林资源的消耗,还提高对其的利用,更为我国的经济发展贡献力量,提高我国的国际竞争力。

二、我国发展林业循环经济的现存问题

1.森林资源的浪费、环境污染较为严重。

现今我国对林业的管理较为落后,导致林业生产水平和生产效率低下,林业职工缺乏保护生态环境的概念,致使林业在生产过程中造成对资源的破坏和浪费,影响生态环境。林业的资源浪费主要体现在乱采滥伐、滥用水资源等,从而导致生态资源破坏、生产过程中的资源短缺和环境污染等。林业的环境污染较为严重,生态环境破坏主要表现在由于乱砍滥伐、滥用水资源等造成的土地沙化、水土流失、旱涝灾害等,还影响到人口素质,如雾霾加剧、土壤重金属超标等环境污染,人口素质受到影响,必将影响到经济发展。

2.木材资源短缺,木材种类结构比例不协调。

林业的发展速度与森林的恢复改造能力持平才能保证林业经济健康快速发展,而加快林业的发展速度,就会使森林植被遭到破坏。目前我国林区的经济还跟不上区域的经济社会发展,木材资源的短缺限制了林业的发展速度。在森林资源的消耗结构中,可供利用的资源大多商品价值较低,而珍贵木材、珍贵药材、珍贵花卉等非常稀缺,木材种类结构比例不合理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林业企业的发展。

3.缺乏循环经济发展的政策法规。

目前我国已经制定了《林业发展十二五规划》《东北振兴十二五规划》《全国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规划(20132020年)》《节约能源法》《环境影响评价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资源的节约和合理利用,但仍不够完善和健全。由于林木具有生长周期慢、投入资金大、回报周期长等特点,在很大程度上也阻碍了林业循环经济的发展。另外,我国目前的经济管理和行政管理还未能对粗放型的经济发展方式形成有效制约,导致很多地区片面追求生产总值的增长,以损毁生态环境为代价获得经济增长,对自然资源的消耗越来越多,对环境的破坏越来越大,生态环境越来越恶化。面对这样的严峻形势,必须加强制度建设,加快体制机制改革。

4.林业的科技发展水平比较落后。

从我国林业发展水平上看,我国目前阶段的林业经济中大部分仍处于生产加工层面,产品主要为初级加工产品,在林业生产作业的方式上比较滞后,总体表现为林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不高、产品的科技水平较低、机械设备落后、一些先进技术和方法没有得到有效的普及,因此导致森林资源得不到充分利用,生产效率降低,造成资源的严重浪费和环境的污染。

三、我国发展林业循环经济的对策

1.建立完善的产业政策。

据统计,林业企业所缴税额占其销售总额的40%左右,沉重的税收压力常常导致企业资金链断裂,甚至破产,严重影响林业的经济发展,大力发展林业循环经济将直接影响到整个社会环境变化。因此,政府必须给予足够的重视,保证足够的资金投入,从而改善林业的基础设施建设,使林业的交通、通信等硬件设施得以完善,实现经济的增长。其次,政府应适当下调税费并出台相应的优惠政策来吸引社会流动资金等发展林业市场,从而使林业循环经济的发展具有坚实的资金基础。再次,建议政府实行利益机制差别对待的政策,以企业对社会的贡献度或对环境的贡献度来适当调节补助的资金和扶持的力度,制定出更为科学合理的扶持政策。

2.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并建立完善的运行机制。

政府不仅要加大对林业企业的投资,还应引入市场经济竞争机制,优胜劣汰,优秀企业的强大更有利于发展产业化道路,从而为林业循环经济奠定坚实的基础,使林业经济实现又好又快发展。其次,要进一步推进林业产权制度的改革,实现山有主、主有责、责有权、权有利,同时建立完善的森林资源评估体系,使森林资源如商品一样依照价格能够反映其全部社会价值。同时探究税收及价格等的新政策,加快完善生态补偿机制,并鼓励利用森林资源,大力发展林业循环经济。

3.健全科技服务体系,转变传统的林业经营方式。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只有依靠科学技术,才能更好地发展林业循环经济。首先,要依靠科学技术提高设备的先进性,改善生产技术,对林产品进行深加工和精加工,从而提高产品的生产率和合格率。其次,要培养专业的技术人员对生产的各环节进行严格把关,依靠科学技术对资源进行充分、合理的利用,避免浪费资源和污染环境。再次,有效地转变传统林业的经营方式,壮大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发挥林区其他资源优势,发展环保产业,促进经济的良性循环,促进新能源的开发和利用。

4.建立并完善森林可持续经营认证体系。

我国各地区对林业实施的限额采伐、凭证采伐、凭证运输等管理制度,尽管对森林资源的管理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这些制度的执行需要大量管理人员,也存在很多漏洞,不能实现对林业的全面管理。要建立一个完善的可持续经营体系,不仅要控制企业对林木的采伐,还要控制和提高植被的修复率,避免森林资源的浪费。对于经营条件合格的企业颁发可持续经营认证,既有利于林业的经营管理,还能禁止私人的乱砍滥伐现象。只有建立并完善森林可持续经营认证体系,才能造就一个宽松、自律的森林经营环境。

5.注重开发林业旅游资源,加快发展林业循环经济。

发展林业循环经济,要积极推进绿色产业开发,大力开发林业旅游资源。首先,要加强林业重点工程建设,做好退耕还林、生态公益林等的保护工程,不断加强森林资源总量,还要严格限制林木的采伐,杜绝乱砍滥伐,杜绝森林火灾,杜绝病虫害,以确保森林资源健康繁育。其次,做强林业旅游产业,积极打造森林公园、森林人家、生态农家休闲旅游等,加快发展林业循环经济,实现资源增长、林业增效、居民增收的目标。

四、结束语

总而言之,我国发展林业循环经济不仅是林业发展的必然要求,更是资源与环境协调发展的必然趋势。随着生态环境的恶化,人们逐渐认识到森林资源的重要性,也更注重保护森林资源。在这样的趋势下,我们要大力发展林业循环经济,改变传统林业经济的发展模式,只有森林资源得到有效利用,才能提高林业的经济效益,从而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

参考文献:

[1]罗玉梅.低碳经济时代转变林业经济发展方式的解析[J].经济视野,2014(3).

[2]张晓梅,张珑晶.黑龙江省林业循环经济发展水平评价研究[J].林业经济问题,2012(6).

[3]朱玉林,陈洪.基于可持续发展理论的林业循环经济研究[J].生态经济,2007(6).

[4]徐寅杰.林业产业循环经济指标体系的构建与量化[J].再生资源与循环经济,2010(12)

循环经济的论文范文二:节能减排促进循环经济发展

【文章摘要】

暖通空调通风在已经发展的很高端的轨道交通中逐渐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并不是交通专业一家独大了。毕竟人类对生活舒适度的要求越来越高,而恰好暖通专业可以很好地满足这一需求,提升人类的生活品质。毕竟地铁现在越来越广泛,在交通运输中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从而暖通也变得尤为重要!

【关键词】节能;空调;减排

1隧道的通风排烟

科学谨慎地设置防排烟设备以及出了问题状态下进行合适的防排烟安排处理,对于减少人员和财产的损耗有着特别重大的影响情况。在轨道里面设置的排烟的设施是由地铁的建筑所确定的。与地表上边的建筑比较,轨道中通道的情况较为狭窄狭小,连通地面的疏散口少,离出口距离太远会导致难以逃生。如果突然发生了火灾,不单单是火势蔓延很快,而且积聚的高温浓烟很难自然消失,并很快的在地铁隧道、车站内蔓延,给工作人员疏散群众和灭火抢险带来非常大的困难,严重的威胁了乘客和抢险救援人员和地铁职工的生命安全。经统计,北京地铁自一九六九年至今的三十四年运营历史中就曾发生过一百五十一起火灾。一九六九年十一月十一日,北京地铁客车行至万佛路东六百米处时,在隧道内因为车的下边放弧引燃了车体起火,造成了三人死亡,三百多人中毒的重大事故。国内外轨道中的火焰灾害的进程可以表明:客车和隧道不但会产生火灾,发生了灾难将难以进行有效的火灾扑救和救援,很容易造成大面面积死亡的重大灾难。根据国内外轨道火灾的数据的计算,地铁战内发生火灾时造成的乘客大量死亡,大部分是因为窒息和烟气的中毒所致。而且地铁是乘客高度的密集的公众汇集地点,邪教组织、恐怖组织、对社会有威胁的人均有可能把地铁作为恐怖事件的目标,人为造成破坏引起火灾,那样的话损失和影响会变得更为难以收拾。所以有地铁轨道的国家,必须对地铁的排烟设施保持重视,将排烟设施做为轨道最需要和最为重要的保护设施,在各自国家的各种地铁暖通通风规范里面明确中明确提出了很高的设计规范和设置的规格,并且不出意外地再轨道的站台和隧道都设置了排烟设施。从这一点就可以十分明显的看出来在地铁站台、隧道科学地设置防排烟设施和事故状态下合理地进行防排烟处理,然而对于减少对社会造成的人员经济伤亡具有重要的意义。

2暖通空调在轨道中会提升轨道交通方面的节能减排

根据专家的讲解,建筑设备环境工程的专业的设备在轨道交通所用的电脑室用地中有一半以上,而且建筑设备环境工程更是轨道交通中的位列第一的用能大户,据权威的统计数据表明,河南的地铁的暖通空调能量消耗占所有能耗的百分之五十,然而牵引能耗仅占百分之十八,华中地区的河南地铁暖通专业占有四十百分之至四十五百分之,在北京地铁占所有能耗的三十百分之。建筑设备环境工程为轨道交通营造安逸、简单的健康环境的同时,因为他的不同于其他专业的独特的风格属性,在轨道交通领域的节能减排中必然可以能够发挥巨大的作用,并且随着技术的发展和进步,能耗降低的余地也会有巨大的空间。综上所述,这个行业的使命感加速了建筑设备环境工程专业不断的创新和进步,因为空调暖通在轨道交通中扮演的不一般的角色,建筑设备环境工程行业必将会变得越来越昌盛越来越引人注目!!总而言之在所有建筑设备环境工程专业人士共同努力之下,建筑设备环境工程专业将为国家的节能减排做出巨大贡献!而轨道交通的八千亿投资,也将拉动空调暖通的快速的进步!

3轨道中的空调

地铁可以按照不同看法分类,可以划分为地铁和地面铁路;按照它使用的轨道的轻重可以分成重轨和轻轨。一般情况来讲,运着送的客流量大的情况走地下,称为地铁;运量客流量小的或者主要再走地面的为轻轨。地铁本身具有运送的客流量量大、污染程度小、简单迅捷的特点。相对来说,地铁的运送的能大,基本上不会被地面上的气候和交通所影响,但是造价太高;轻轨的运送量较小,但造价会比地铁低不少,不过受到地面上的交通和气候的影响会很大。轨道里边的空调是舒适性空调内的一部分。但是地铁大概就与地面环境隔绝,室外的大气的湿、温度只对轨道站的空调中负荷有着间接的影响。其空调负荷的计算和空调设计参数的选取与常规舒适性空调不一样。轨道站内除了正式的工作人员外,其它的员工只做短暂行的留下。为了节省资源,仅仅考虑乘客有短时间的安逸环境就行。从而人类身体对周边环境的温度有突出感觉的温差在2℃网上,乘客从外界进入轨道站,就得经过一个从外界环境温度慢慢变化到站内温度的过程,只有这样人类身体的感受才不会产生突然冷突然热的感觉。从地铁站的空气调节的各种负荷的组成能看出来,轨道站的主要热量源头来自地铁,只有在等车台使用隔离门将列车与等后台公共区隔离开时,车站内的冷负荷就可以减少为开/闭式车站的二分之一到三分之一。比较小的轨道的统计做了研究的情况下,轨道总的管理的统计小系统有着统及表格简易、活跃的自定义的模式以及自动的思维推理的判断,并且对于报表的月线留下的信息的回复提供了可以清晰可见的方法。为了可以再各种环境顺畅运行,对于资料等的上交接受也做了相应的不同方案,并且所有的设置实现数据化,可以通过简单的人机对话进行设置。地铁隧道按地点通风可以不一样划分为站台轨道通风系统和隧隧道通风系统,按照系数形式可分为关闭和开启。开启式系统是直接将车辆行驶发出的隧道内的热风直接引到室外;车辆运行时产生将站内空调冷风引入隧道,列车停站时,排出列车刹车和顶部空调产生的热量,在列车下边和上边设置局部排风系统。

4结束语

毕竟人类对生活舒适度的要求越来越高,而恰好暖通专业可以很好地满足这一需求,提升人类的生活品质。毕竟地铁现在越来越广泛,在交通运输中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从而暖通也变得尤为重要!

【参考文献】

循环经济论文篇3

应该说,从哲学角度探讨循环经济,既是对循环经济理论研究的丰富,也为哲学研究领域引入了新的研究课题。但从已有研究来看,循环经济的哲学研究在哲学分析与梳理上还不够全面和系统。本文试图从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角度,比较系统地分析循环经济的哲学内涵、本质属性与内在要求,并在此基础上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展望循环经济的未来发展。

1.循环经济的哲学涵义

1.1循环经济的产生、发展和目标具有鲜明的实践性

循环经济思想起源于人们对自身生活环境和质量的忧虑,也是对上世纪五六十年达国家工业化带来的环境后果的直接反思,主要针对日益恶化的自然环境以及经济的可持续发展。随着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和经济全球化,这种对环境的忧虑逐渐变成一种全球性的反思,环境问题得到了国际社会的关注。我国从参加1972年斯德哥尔摩第一次人类环境会议开始加入这个行列。循环经济不仅反思工业化带来的环境破坏和资源耗竭,也积极探寻解决这些问题的根本方法。循环经济的目标就是提出一种新的经济发展模式,或者说新的技术经济范式[5]。这种发展模式的最终目标是实现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强调通过生产技术与资源节约技术体系的融合,减少单位产出资源的消耗,节约使用资源;通过生产技术与环境保护技术和清洁生产相结合,减少生产过程中污染排放甚至“零”排放;通过废弃物综合回收利用和再生利用,实现物质资源的循环使用;通过垃圾无害化处理,实现生态环境的永久平衡等。在经济层面上,循环经济是一种新的制度安排和经济运行方式,旨在实现经济增长、资源供给与生态环境的均衡,实现社会福利最大化和社会公平。它把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看成社会大众共有的、稀缺的自然资本,因而要求将生态环境纳入经济循环过程中参与定价和分配。它既要求改变生产的社会成本与私人获利的不对称性,使外部成本内部化;也要求改变环保企业治理生态环境的内部成本与外部获利的不对称性,使外部效益内部化。

马克思主义哲学是实践的哲学,实践性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基础。从这个角度来看,循环经济的实践性符合马克思主义的实践观点。无论是其思想来源和目标指向都是实践,循环经济的理论发展更是离不开实践,需要在实践中反复检验和总结。因此,循环经济具有鲜明的实践性,或者实践是循环经济的基础或唯一尺度。

1.2循环经济的产生和发展符合马列主义的认识论和否定之否定规律

马克思主义认识论认为,实践是认识的基础并对认识起决定作用;人的认识的发展总是从感性到理性;认识总要有一个过程,充满着复杂性和曲折性。循环经济的产生和发展正完整体现了上述观点。首先,循环经济在特定时代产生体现了实践是认识的基础。在工业化以前和工业化的低级阶段,人类经济活动对自然环境和资源的消耗较少,还不足以使人类对的环境破坏和资源消耗产生像今天这样的深刻后果。只有当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对环境和资源的产生足够大的冲击和影响时才可能产生循环经济思想。其次,对循环经济的认识是循序渐进的。人类不可能一下子就认识到循环经济发展的主要内涵或全部规律,而且,认识的深化不可能脱离经济和历史发展阶段。最后,对循环经济的认识是能动的认识。这不仅仅停留于理论层面,也不是对实践的简单反映和被动认识,而是为了应用于实践,改造经济发展的模式。通过循环经济的这些特点,可以较好地理解当前在我国开展循环经济所遇到的种种思想障碍。比如,有人抱怨目前我国生产方式仍较粗放、环境破坏和资源消耗较大等。这是事实,但也要注意到,我们不可能脱离我国的历史前提来谈论这些问题。马克思主义者从来就不是先知先觉的智者,而是实事求是的实践者。在实践的过程中可能会犯这样或者那样的错误,但错误本身并不可怕,关键要遵循规律,对自身发展方式进行反思和扬弃,最终解决问题。毕竟,在一穷二白的薄弱基础上搞史无前例的社会主义建设,没有现成的道路和方法可以照搬。尤其在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主要矛盾决定了首先需要解决的是经济起步、经济总量和人民温饱问题,难以为了保护环境从一开始就放弃经济和工业发展。

1.3循环经济的模式特征符合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普遍联系规律

马克思主义哲学认为,世界是普遍联系的整体,联系具有客观性、普遍性和多样性。循环经济的发展模式,正是将社会看成一个整体,而不是孤立地探讨经济问题,或单纯采用经济手段分析解决问题。它要求综合考虑制度层面和技术层面,制定相应政策措施来推动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和社会的公平与进步。循环经济深刻分析人与自然的相互关系,对人与自然和谐模式进行大量有益的探讨。同时,将生产和生活各个领域带来的环境污染和资源消耗作为相互联系的有机整体加以考虑,既注重分析经济生产领域各个部门、行业及其相互联系,又注重生产流程的各个阶段及其相互联系,还注重生产与生活两大部类在资源消耗和环境污染中的具体情况与相互联系,统筹考虑城市与农村、地区之间、工业与农业、国内经济与对外经济等在环境污染和资源消耗方面的关系。循环经济在分析问题和提出对策时,也认识到单纯经济知识和经济手段的局限性,强调学科间的联合,强调经济社科与自然科学、工程技术学科领域的统筹并重。

1.4循环经济体现了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的统一

马克思主义哲学是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统一。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正确地揭示了人类社会的本质,为理解纷繁复杂的社会现象提供了强大的思想武器,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基础和认识论基础。循环经济作为一种新的经济范式,强调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代际公平以及国际视野,最终实现可持续发展。这些思想体现了马克思主义哲学历史方法和逻辑方法的统一,既包含科学的逻辑推论,也汲取国内外经济发展的正反经验;既体现了科学发展观的态度,也体现了向历史、向子孙的负责态度。循环经济是在环境已遭受重大破坏、资源过度消耗的情况下产生的。根据环境破坏和资源过度消耗的历史教训、现代科学和经济学的推断,如果这种趋势不加以阻止和逆转,造成的后果将不堪想象。但环境破坏和资源过度消耗的趋势并非不可逆转,通过循环经济的途径,人类完全有可能实现可持续发展。这种分析和对比揭示了人类对自身经济、社会发展规律的认识,体现了马克思主义哲学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的统一。2.循环经济的本质属性与内在要求

循环经济的定义是目前国内学者争论的焦点,根本分歧主要在循环经济的本质属性问题。笔者认为,只有解决本质属性问题,学科的理论基础才能更加扎实,学科才能逐步走向成熟。本质属性问题解决了,相应的内在要求就容易了。前面分析的循环经济哲学内涵已为探讨循环经济的本质属性与内在要求作了铺垫。

2.1循环经济的本质属性

笔者赞同齐建国教授关于循环经济的描述,即循环经济是一种技术范式的革命,是中国新兴工业化的最高形式,是通过制度创新建立一种新的经济形态[6]。齐教授认为,从技术经济学角度看,循环经济实际上是一种技术范式的革命。微观上,按照著名经济学家乔瓦尼·多西的定义,所谓技术范式可定义为解决所选择的技术经济问题的一种“模式”。宏观上,技术范式可定义为社会生产主导技术体系的基本特征和程序模式。在社会经济发展的不同历史阶段,不同社会形态对应不同的技术范式。在技术层次上,与传统经济活动的“资源消费产品废物排放”开放(或称为单程)型物质流动模式相对应,循环经济是“资源消费产品再生资源”闭环型物质流动模式。其技术特征表现为资源消耗的减量化、再利用和资源再生化,核心是提高生态环境的利用效率,本质是生态经济。

笔者认为,在齐教授定义的基础上,还可从哲学高度对循环经济的本质属性作进一步的归纳和总结。根据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人类社会总是不断由低级向高级演变,每个社会历史阶段都有与其相应的社会形态。因此,循环经济应是人类社会在特定历史阶段选择的经济发展模式或者技术范式。循环经济在特定的历史阶段产生和发展,承载着特定的历史使命。可以预见,循环经济将对世界的可持续发展进程起重大的历史作用;同样可以预见,循环经济绝不是万能的,不是人类社会经济发展技术范式的最高形态或终极形式。

2.2循环经济的内在要求

2.2.1特定的时空观念。在我国开展循环经济的理论和政策研究,需要明确特定的时空观念。我国是一个具有十几亿人口的发展中国家,在全球化的21世纪开展循环经济,离不开立足自身现实发展循环经济。要花大力气研究我国的实际,既不能夸大,也不能缩小问题,只有实事求是才能胜利。同时,要对循环经济的发展道路的复杂性和曲折性有着足够的心里准备。

2.2.2统筹观点。发展循环经济需要统筹的观点和系统的观点。我国当前的经济发展面临很多问题,但由于资源有限,只能统筹加以考虑。要把握发展循环经济的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确定重点领域和优先发展领域,循序渐进,切忌眉毛胡子一把抓。

2.2.3理论联系实践。发展循环经济要善于理论联系实际,在实践中不断总结经验、上升为理论,并以此指导实践,然后在实践中不断完善理论。如此反复,推动经济与社会向良性方向持续发展。循环经济是实践的学科,循环经济理论和政策如果只停留在书本中、文件中、口头上,不能在实践中得以贯彻落实,循环经济的目标就会是水中月、镜中花。因此,必须贯彻马克思主义实事求是的观点,尊重客观规律,努力推进循环经济建设,同时反对把循环经济夸大化、万能化的倾向。

2.2.4公众参与。循环经济涉及全社会的各领域,离开公众参与的循环经济将难以成功。目前,我国居民的科学文化素质尚有待提高,特别需要在社会上进行科学发展观的思想启蒙,通过政府政策宣传,引导社会生产和消费观念。公众环保意识和可持续发展意识的觉醒将是循环经济得以贯彻落实并取得成功的强大动力和有力保障。

3.发展循环经济的政策建议

3.1系统的工作思想

发展循环经济特别要处理好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要立足现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五个统筹,制定系统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综合协调区域、行业和部门利益,以长远发展和大局为重,抓住主要问题,确定重点领域、优先领域和战略步骤。

3.2制度和技术并重

要坚持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的统一,既注重制度层面的政策设计,也注重技术层面的政策设计。加强对现有经济模式、生产技术与过程、管理方法的改进和创新;加强对项目立项进行充分论证以及项目中、后期的评估;加强对节能减排领域重大技术的开发与应用。同时,开展大量调查,掌握循环经济的动态发展,及时研究解决实践中出现的问题。

3.3建立长效机制

根据循环经济的不同参与主体,包括政府、企业、大学、公众等,制定相应的政策,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同时,探讨建立政府与市场相结合的有效联系机制,完善政府考核机制和人才激励机制。

3.4自主创新与学习借鉴

既要立足自身国情积极探索发展循环经济的有效理论和政策,又要学习借鉴一切有益的国外经济、管理和政策实践的成果;既要发扬自主创新的精神,建立基本技术支撑体系,又要进行必要的技术引进和模仿消化。4.未来展望

发展循环经济是历史的必然。这个必然既凝聚着人类对自身处境的深深忧虑,也包含了对更高级的经济社会发展阶段的美好愿望。马克思主义认为,尽管过程往往充满曲折,世界一直是向前发展的。作为一个新的经济形态和发展模式,循环经济有着自身发展规律,虽然当前还有很多争论,但“百家争鸣,百花齐放”的学术氛围,将促使循环经济研究更快走向成熟。循环经济在中国已经启航,并将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历史复兴的进程长期相伴。尽管道路充满艰辛,但前途是光明的。

参考文献:

[1]李兆前,齐建国.循环经济理论与实践综述,《数量经济技术经济研究》,2004年第9期.

[2]董艾辉.循环经济的哲学思考,《长沙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年3月第20卷第1期.

[3]张连国.循环经济的哲学基础,《东岳论丛》,2005年3月第26卷第2期.

循环经济论文篇4

3.素质培养目标。培养学生的生态文明意识和科学发展意识,树立可持续的发展观、消费观和价值观;培养能用全局观念和宏观思考视野,正确看待人与自然、环境与发展的关系,具有求实精神和创新意识的合格人才。

(二)优化教学内容

教材是教学内容的基本载体。目前,关于“清洁生产与循环经济”的书籍,主要分为两大类:绝大部分是分别以“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为主题的,另一小部分则是综合性的“清洁生产与循环经济”的专著或教材。以“清洁生产与循环经济”为名称的书籍主要有5部,其中奚旦立、金适、曲向荣、彭晓春和谢武明为作者的都可作为教材,而钱易主编是一套论文集,只能作为教学参考用书。目前,以“清洁生产与循环经济”为主题的书籍,在内容体系上也是各有侧重、各分千秋,但都不能完全满足培养“清洁生产审核师”和“循环经济规划师”的需要。因此,有必要对以教材为载体的教学内容进行优化。该课程教学内容体系由六大知识领域和若干知识单元构成,具体参见已出版的成果。生态文明(EcologicalCivilization)知识领域涵盖的核心知识单元有:EC1(生态文明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EC2(生态文明视阈下的清洁生产与循环经济),EC3(生态文明是一个颇具争议的命题),EC4(生态文明建设的国家意志与学术疆域);清洁生产与循环经济(CleanerProductionandCircularEcon-omy)的知识单元有:CP&CE1(环境污染的压力),CP&CE2(资源匮乏的危局),CP&CE3(能源危机的困境),CP&CE4(节能减排的需要),CP&CE5(政策法规的要求);清洁生产(CleanerProduction)包括:CP1(清洁生产的概念和内容),CP2(清洁生产的基本原理),CP3(典型产业和行业的清洁生产);循环经济(CircularEconomy)的知识单元有:CE1(循环经济的内涵、特征和意义),CE2(循环经济与传统经济的区别),CE3(循环经济中的公众参与),CE4(国内外发展循环经济的实践模式),CE5(中国发展循环经济的路径选择),CE6(循环经济的指标体系和评价);清洁生产审核(CleanerProductionAudit)的知识单元有:CPA1(清洁生产审核的基本原理),CPA2(清洁生产审核的方法:以七个阶段为核心),CPA3(典型行业的清洁生产审核案例);循环经济规划(CircularEconomyPlanning)的知识单元有:CEP1(循环经济发展规划编制规范),CEP2(典型区域、行业的循环经济发展规划编制案例)。

(三)把握教学重点难点

1.教学重点。首先,清洁生产审核的技术方法。主要是清洁生产审核的七个阶段以及涉及的方法:(1)筹划和组织、(2)预评估、(3)评估、(4)方案产生和筛选、(5)可行性分析、(6)方案实施、(7)持续清洁生产。其次,关于循环经济规划的技术方法。循环经济规划,突出宏观性、战略性和全局性;循环经济规划编制要遵循法律要求,体现一致性;循环经济规划编制要结合本地优势特色,坚持创新性;循环经济规划编制要深入调研,具有操作性;循环经济规划编制要与相关规划紧密衔接,保持协调性。

2.教学难点。第一,清洁生产审核涉及行业的多样性和复杂性。如当前的重有色金属矿采选业、重有色金属冶炼业、含铅蓄电池业、皮革及其制品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五个重金属污染防治重点防控行业,以及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煤化工、多晶硅、电解铝、造船七个产能过剩主要行业,是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的重点。但涉及的这些不同行业的主要污染源不一、污染物多种多样,环境特点::基于行动导向的“清洁生产与循环经济”教学改革研究各异;各个行业的生产过程所涉及的八个关键清洁生产的要素也各不相同:如原辅材料和能源、技术工艺、设备、过程控制、管理、员工素质、产品、废弃物等。这些都为实际教学活动的实施带来了挑战。第二,循环经济规划涉及学科的综合性和能力要求的复合性以及课程本身的应用性。从涉及学科上看,循环经济规划涉及自然、经济、社会、技术和环境学科;从要求的能力上讲,需要经济社会环境多要素的综合规划能力;熟练使用AutoCad、Photoshop、Sketchup等各类绘图设计软件和办公软件的能力;法律和技术的综合应用以及结合能力;规划的过程以及结果的图像化呈现,需要形象和抽象思维能力的汇合等。

(四)应用适当的教学策略

循环经济论文篇5

关键词:煤炭工业 循环经济 福建

一、我国煤炭工业循环经济发展总体状况

随着发展循环经济被全社会越来越多的关注,自2004年以来,发展循环经济的理论研究成果逐步增多,各地方政府也在相关政策方面给予了更大的实际操作功能。近年来,循环经济的发展也得到了国家的大力支持和推动,政府不但对其做出了新的体制及制度的保障,并且将推动工作由原来单一的国家环保部门改为了现在的公关调控部门和国家环保部门共同承担。在2004、2005年中,大力发展循环经济被国家环保总局列为了年度工作的重中之重,并用循环经济理念来指导部级生态示范区的全面建设。在目前的发展形势下,循环经济的发展奠定了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基础,推进了小康社会的全面建设。

二、我国循环经济发展的现状分析

按照创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企业和走资源消耗少,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的新型工业化道路的要求,公司紧密结合具体实际,在节能、节水、废渣、废水、废物、余汽、余热的综合利用上,以循环经济理念构建产业链,以达到节能减排和全面提高公司整体效益的目的。我国循环经济发展的改进措施以及模式的突破与创新。我国循环经济发展现有模式的缺陷分析如下:

(1)循环的不系统

虽然我国的煤炭工业循环经济发展在全国处于领先水平,许多兄弟企业经常到我国学习、取经,但是与国外先进企业相比,差距仍然很大。我国的两条产业循环链,囊括了许多产业物质品种,但是仍有许多煤炭生产的附属物无法进入到循环系统中,如:矿区的石头、粘性土、矿井水等等,这些有待于进一步扩大系统的循环范围,使资源最大化被利用。

(2)循环的不均匀

由于公司对循环系统的各个环节重视程度不同,致使有的部位投资很大,收效很明显,而有的部位常被轻视和忽略。公司重视煤炭的洗、选环节,每年在工艺改进、技术支撑、资金支撑上力度很大,而对于两条产业循环链的下游环节则缺乏应有重视。这样循环经济链条就可能在某个部位出现肠梗阻现象,从而影响整体循环的质量。

(3)循环的不彻底

对于两条产业循环链的下游发展上,还有潜力可挖。比如:在粉煤灰提取氧化铝、白碳黑,创门的废弃物可以做妇女的化妆品等。在粉煤灰中可以提取金属稼,因为随着半导体工业的迅猛发展,作为半导体材料GaAs、GaP等的广泛应用,金属镓的用量迅速增加,将成为当代信息技术的重要支撑材料。可惜在上述领域我国的循环经济链条没有循环彻底。

三、山东某煤炭企业循环经济发展的改进措施

3.1 加大资源开发的深度和广度,实施露井联采,向深层次发展

依据矿区资源状况,地理走向、断层发育等情况,结合生产、矿井建设及地方煤矿改造,对矿区380平方公里的资源进行统筹规划,全面推广二号矿实施露井联采工艺的成功经验,由资源状况决定生产方式,适宜露天开采的资源露天开采,不适宜露天开采的资源全部用井工开采,露天开采的边帮煤由井工开采,并积极探索超薄煤层的开采回收,通过露井联采全面提高整个矿区的资源回收率。

3.2 加大资源利用率,发展煤炭综合利用产业链

公司把煤歼石发电、煤炭化工、粉煤灰提炼氧化铝作为煤炭深加工发展战略,推进煤炭资源综合利用产业链的建设。一是建设坑口煤歼石电厂,利用煤歼石、泥煤、劣质煤发电,实现资源有效利用。投资24亿元,分二期建设,装机4/135MW的安家岭资源综合利用电厂及投资、建设规模相同的东露天矿资源综合利用电厂,2008年开始建设。2010年实现装机容量1240MW,每年可消化煤歼石、泥煤劣质煤600多万吨。2015年实现装机容量418MW,每年可消化煤歼石、泥煤、劣质煤2000多万吨。二是利用电厂的电和粉煤灰提炼氧化铝。目前,粉煤灰提取氧化铝系列产品开发技术的研究取得成功,正在进行工业化中试。规划投资12亿元,建设年产20万吨氧化铝及白炭黑、微硅粉等多个产品的生产基地。20年力争达到100万吨氧化铝生产能力。三是利用煤炭发展煤化工。投资4.88亿元,正在建设平安化肥厂第四期工程,建成后形成年产合成氨10万吨,多孔硝酸按15万吨的总规模。投资9.6亿元,分二期建设电石生产基地,一期工程200年开始建设,建成后年产电石75万吨。

3.3 延伸产品下游环节,发展建材产业链

公司依托矿山丰富的煤歼石、粉煤灰、矿井水、剥离表土、岩石含有的薄层煤、风氧化煤、高龄土、粘土、沙岩资源,大力发展建材产业。一是发展石板、石材、石料加工。对现有石材加工厂进行扩能技术改造,每年生产石板500万平方米,生产石料100万立方米。形成规模效益,规模经济,供应周边市场。二是发展粉煤灰制砖,计划投资2000万元,对现有粉煤灰制砖厂进行二期扩建,每年生产空心砖1亿块,产品供应周边市场替代实心转,提高建筑物环保节能效果在推进企业发展壮大的同时,有计划地探索,投资粘土、分化煤、薄层煤的开发利用。三是开发房地产,改善居民的居住条件。

参考文献:

[1]贾晓冬.浅谈循环经济在煤炭工业中的发展模式[J].山西能源与节能.2006年5期.

[2]林积泉,王伯铎,马俊杰,唐晓兰,赵丹.煤炭工业企业循环经济产业链设计与环境效益研究[J].环境保护.2005年04期.

[3]黄清.试论资源产业发展的循环经济模式建构[J].煤炭经济研究.2005年04期.

[4]赵国忱,任凤玉.基于循环经济的煤炭企业发展模式研究[J].中国矿业.2006

[5]刘德功.浅谈煤炭工业企业升级工作的认识[J].中州煤炭.1990年04期.

煤炭工业循环经济论文范文二:构建绿色煤炭工业体系的必然选择

摘要:绿色煤炭工业是以煤炭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为核心,以实现煤炭工业与社会、环境的和谐发展为目标的新型煤炭工业,其关键是实现煤炭资源的绿色开采、清洁生产和无污染使用。循环经济作为一种实践可持续发展理念的新的经济发展模式,是构建绿色煤炭工业体系的必然选择。

关键词:循环经济;绿色煤炭工业;资源节约

中图分类号:F205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07)04-0140-03

一、绿色煤炭工业的构想

绿色煤炭工业是针对高投入低产出、高开采低利用、高排放低效益的传统煤炭工业而言的,它以煤炭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为核心,以实现煤炭工业与社会、环境的和谐发展为目的,其关键是实现煤炭资源的绿色开采、清洁生产和无污染使用。绿色煤炭工业应该具有以下一些特征:

1.煤炭的开采应实现低开采度、高回采率,从源头上做到煤炭资源的节约,减轻煤炭开采中所产生的环境污染。

2.煤炭的加工应实现高利用率和清洁生产。煤炭的洗选率和煤炭转化率达到一定指标,洁净煤技术实现产业化。

3.煤系共伴生矿产资源得到充分利用。开发出一批以伴生矿产资源为主要原料的档次高、质量优、污染少的产品,形成煤炭工业新的经济增长点。

4.煤炭生产中废弃物得到回收利用。按照高效、清洁的原则,开展煤矸石、粉煤灰、矿井水等废弃物的综合利用,使其回收利用率达到100%。发展瓦斯的抽采利用,变害为利,实现煤层气产业化。

5.废弃矿井得到有效治理和再利用。做好塌陷区的回填和复垦工作,对已毁土地进行恢复整治,发展适宜的高效生态农业,生态平衡得到有效保护。

6.煤炭的增长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人才、技术、管理等资源在促进煤炭增长中要发挥主导作用。

二、传统煤炭工业带来的环境问题

我国是一个多煤少油的国家,煤炭作为我国最重要基础性能源的地位在未来很长一段时间内都不会改变,这种以煤为主的能源结构与传统的煤炭生产和利用方式,带来了一系列的环境问题,对环境造成了巨大的影响。

1.首先面临的问题是CO2的排放。在大气中CO2含量增高将造成温室效应,使全球气候变暖,而煤炭的传统利用方式正是排放CO2的主要来源。据统计,我国排放到大气中85%的CO2来自于煤。目前,我国CO2排放量占全世界总排放量的14%,位居世界第二。

2.SO2的排放和引发的酸雨问题。在我国,由于燃煤排放的SO2所引发的酸雨,已扩大到总面积的30%以上,全国每年因SO2和酸雨造成的经济损失上亿元。

3.地下水资源破坏严重。以山西省为例,依据《山西省煤炭开采对水资源的破坏影响及评价》的测算,由于采煤造成的地下采空区和塌陷区使地下水年损失10多亿吨,相当于每采1吨煤损失2.48吨地下水。山西省因采煤漏水、矿井水排放等造成的经济损失累计达300多亿元。

4.煤矸石、粉煤灰等废弃物大量排放。我国煤炭开采形成的矸石山有1500多座,矸石积存量达35.6亿吨,占地约60平方千米;燃煤产生的粉煤灰年排放量达1.1亿吨以上,多年来未被利用的粉煤灰累计堆存量已达8亿多吨。这些废弃物经风化产生的酸性物质被雨水融化,造成水和周围土壤的酸污染和重金属污染。

5.采空区塌陷问题。采空区塌陷,严重破坏了地面建筑和地下设施。目前,全国煤矿采空区塌陷面积已超过7000平方千米,造成的损失超过500亿元。

6.煤系伴生矿产资源的大量浪费。我国煤系伴生矿产资源丰富,不仅储量大,而且种类多、质量优,但目前我国煤炭开采中对这些伴生矿产资源利用的程度非常低。对伴生矿产资源的低利用和无序排放,不仅浪费了资源,而且对环境造成了严重的负面影响。

上述问题严重制约了煤炭工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而要解决上述问题,传统煤炭工业的生产方式显然是无能为力的,这就要求建立一种新型煤炭工业体系,即绿色煤炭工业体系,来实现煤炭工业与环境的和谐发展。

三、发展循环经济是构建绿色煤炭工业的必然选择

(一)循环经济的概念和内涵

循环经济一词是美国经济学家波尔丁在20世纪60年代提出的。循环经济是一种实践可持续发展理念的新的经济发展模式,其标志性的特征是遵循3R原则,即减量化(Reduce)、再利用(Reuse)、再循环(Recycle)的行为原则。目前,国内学术界关于循环经济的概念和内涵的解释比较一致,但尚未形成公认的定义,本文从资源节约的角度,把循环经济定义为:人们在生产和生活中通过对所有物质和资源合理使用和回收循环再使用过程中所带来的一系列资源的节约,主要指经济资源、社会资源和环境资源的节约。循环经济本质上是一种生态经济,强调经济发展过程中对社会和环境所产生的外部经济性。与传统的经济发展模式相比,循环经济摒弃了传统经济由资源―产品―污染排放的单向流动发展方式,取而代之的是通过资源―产品―废弃物―再生资源的反馈式循环过程,使所有的物质和资源在这个永续循环中达到合理使用和持久利用,最大限度地减少资源消耗和环境成本,获得尽可能大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二)发展循环经济是构建绿色煤炭工业体系的必由之路

长期以来,由于煤炭行业高投入低产出、高开采低利用、高排放低效益的生产方式未得到根本转变,煤炭行业的快速发展是以煤炭资源的加速枯竭、土地资源的过度占用、煤系伴生矿产资源的大量浪费和生态环境的严重污染为代价的。这种发展方式在长远看来是不可能持续的,而且它所带来的一系列问题也无法得到有效的解决。但是,要解决发展所带来的上述问题,必须依靠发展本身,不应该把发展视为只是产生上述问题的源泉,更应该把发展当作解决上述问题的手段和目的。因此,必须寻求一种新的发展方式,这种发展应该建立在可持续基础之上,它不仅能给煤炭企业本身带来良好的经济效益,而且要有利于社会的和谐和环境的改善,这种发展的目的就是要建立一种新型的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煤炭工业体系,即绿色煤炭工业体系。

从循环经济的内涵可以看出,循环经济倡导的是一种经济与社会、环境和谐的发展模式,煤炭行业发展循环经济,其结果必然是煤炭资源的大量节约、废弃物的回收与循环再利用、伴生矿产资源的充分利用和环境最小程度的污染,这与绿色煤炭工业的构想是一样的。可见,发展循环经济是构建绿色煤炭工业体系的必由之路,也是支撑我国可持续发展煤炭资源战略的最佳选择。

(三)发展循环经济是构建绿色煤炭工业体系的政策要求

1992年,西方发达国家在联合国环发大会上率先提出发展循环经济,旨在解决传统经济模式对自然生态环境造成的巨大压力,最有效的利用资源和保护环境。2003年3月,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上指出:加快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将循环经济的发展理念贯穿到区域经济发展、城乡建设和产品生产之中,使资源得到最有效的使用。 2004年9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召开全国循环经济工作会议,提出用循环经济理念指导十一五规划的编制。2005年12月,国家循环经济试点工作正式启动,在国家发改委、国家环保总局等六部委联合下发的通知中,钢铁、有色金属、煤炭、电力、化工、建材和轻工七大重点轻工业成为第一批试点循环经济试点业。其中,河北平顶山煤业集团有限公司、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新汶矿业集团公司、抚顺矿业集团、山西焦煤集团西山煤电集团公司5家煤炭企业被确定为首批开展循环经济试点单位。可以看出,发展循环经济作为世界经济发展的一种潮流,正以不可阻挡之势在全世界范围内迅速蔓延。目前,这股潮流已经登陆中国,并被政界和理论界广泛认同,而长期以来被视为能源利用效率低下、污染环境严重的煤炭工业理所当然是首当其冲,成为我国发展循环经济的试金石。

发展循环经济,构建绿色煤炭工业是煤炭行业实践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是煤炭企业义不容辞的责任,它作为我国缓解能源紧张、减轻环境污染的有效途径,已经上升为国家经济发展中的一项政策,为煤炭行业的健康发展指明了方向。

(四)发展循环经济构建绿色煤炭工业的主要措施及政策建议

发展循环经济构建绿色煤炭工业体系,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社会各界的积极参与,其中,政府作为执法者和社会、环境等公共资源的捍卫者,应该扮演非常重要的角色;而煤炭企业作为实践循环经济的主体,则起着关键的作用。

1.政府的职责

首先,政府应通过制定一系列配套政策对煤炭企业发展循环经济构建绿色煤炭工业给予扶持,包括投资政策、产业政策、技术政策、财税政策等。具体来说,要加大投资力度,搞好基础设施建设,帮助煤炭企业引入先进的设备,为煤炭企业提供相关技术支持,在税收方面给予优惠等,为煤炭企业发展循环经济提供一个宽松的政策环境,以引导煤炭企业自愿地走循环经济之路。

同时,政府要通过立法和加强对煤炭企业的管制来规范煤炭企业的行为。政府管制是促进煤炭企业发展循环经济实现绿色煤炭工业的直接外部手段,健全的法制建设则是煤炭企业发展循环经济实现绿色煤炭工业的有力保障。政府应加强对煤炭行业的资源管理和安全监察,严格制定并切实执行煤炭资源在开采、生产、废弃物排放和回收利用等环节的相关标准,运用处罚、政府补贴、提高准入门槛等手段促使煤炭企业提高煤炭资源的利用率和废弃物循环再使用率,最大限度地降低由于煤炭生产规模日益扩大所产生的社会资源和环境资源的消耗。另外,建立和完善我国发展循环经济方面的法律也刻不容缓,要通过立法营造一个有利于循环经济发展的良好环境,鼓励煤炭企业发展循环经济,实现绿色煤炭生产。

2.煤炭企业的对策

煤炭企业发展循环经济构建绿色煤炭工业体系,要按照新思路、新体制、新机制、新方式的要求,遵循减量化、再循环与再使用三个基本原则,走可持续发展的路子。具体来说,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创建新型企业文化,树立循环经济发展理念。发展循环经济实现绿色煤炭工业,离不开煤炭行业全体员工的积极参与和无私奉献。将循环经济理念融入到企业文化中,在全体员工中牢固树立循环经济的发展理念,这是循环经济工作得以顺利开展的基础。

(2)合理设计煤炭产业集中度,提高煤炭资源利用效率。目前,我国煤炭行业中企业数目众多,多数小煤炭企业生产设施简陋,生产能力低下,煤炭资源浪费严重。要通过兼并、重组等方式合理提高煤炭产业集中度,使煤炭资源向优势企业集中,实行集约化经营。通过更新煤炭开采的技术和设备提高煤炭的采出率,并对开采过程中产生的有害废弃物进行无害处理,实现煤炭资源的绿色开采。通过改进煤炭生产和使用方式提高煤炭的利用率,实现污染物微排放或零排放。

(3)积极推进煤炭科技创新,构建煤炭技术支撑体系。发展循环经济需要技术支持,技术创新是煤炭企业发展循环经济构建绿色煤炭工业的永恒动力。要不断地进行技术创新,主要包括煤炭的绿色开采技术、清洁生产技术、废物利用技术以及污染治理技术方面的创新,构建以资源节约和环境无害化为核心的煤炭技术支撑体系。技术创新的关键是培养高素质人才,为技术创新提供智力支持。

(4)大力发展资源综合利用,提高煤炭企业经济效益。资源的综合利用包括煤系共伴生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和废弃物的回收循环再利用。要充分利用煤炭企业的资源优势,以煤系共伴生资源为主要原料开发出一批档次高、质量优、销路好的产品,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同时,大力发展废弃物的回收与循环再利用,充分利用现有的或者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煤矸石、粉煤灰、矿井水等废弃物,变废为宝,实现废弃物的资源化处理,提高经济效益。

(5)积极开展环境整治工作,建设美好生态家园。煤炭企业是典型的资源性企业,任何一处矿井,其资源总是有限的,必定要经历开发、兴盛、衰老、报废、关闭这样一个过程。因此,不仅要对使用中的矿井进行整治,从源头上减少环境的污染,而且要做好废弃矿井的无污染处理和再利用工作,主要包括塌陷区回填、土地复垦、生态重建等。对恢复的土地宜农则农,宜渔则渔,因地制宜地发展高效生态农业,建设美好家园。

参考文献:

[1] 王万恩.煤炭企业发展循环经济管见[J].煤炭经济研究,2005(9).

[2] 吴未,黄贤金,林炳耀.什么是循环经济[J].生产力研究,2005(4).

[3] 曹代功,杨昌明.关于煤炭工业循环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战略[J].煤炭科学技术,2006(1).

循环经济论文篇6

我们知道,以今天的技术水平来说,已经可以做到将几乎所有的有形资源加以回收利用,因此确实如科学家或工程技术人员所说的那样,“只有放错地方的资源,而没有绝对的废弃物”。如从技术条件来说,完全可以将各种燃烧气体中产生大气酸雨的“硫”做到零排放,但事实上我们知道,无论技术多么发达的国家,其实际排放都没有做到这点,也就是说,技术能力与实际排放之间存在着巨大差距,原因就是“零”排放的技术使用不能满足人类社会的“经济性”要求,所以暂时还不被人类所利用。这是因为,各种废弃物的回收在达到一定程度后存在着极其明显的甚至是指数式的成本递增倾向,如将煤炭燃烧排放气体的脱硫量由90%提高到95%,那么成本将上升一倍以上;要在此基础上再提高1个百分点,成本的增加又需要一倍以上;而要达到100%的脱硫,其成本将成为任何社会都无法承受的天文数字。中国正在被关闭的大量达不到一定规模的造纸厂、电镀厂等“五小”工厂,也不是缺乏相应的污染治理技术,而是这些技术的利用满足不了经济性或规模经济的要求。如要使各种排放物达标,那么这些企业将出现严重亏损,甚至投入企业的全部收入也满足不了治理污染的要求。这说明,循环经济并不是单纯的技术上的资源循环,而是符合经济要求的资源循环。如果不能满足这种条件,那么无论技术水平达到何种程度,这些“被放错地方的资源”就只能成为污染环境的废弃物。其原因,就是人类社会的资源配置不是完全由技术决定,而是由(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经济原则支配。无论是各种废弃物的排放或保护环境的标准,还是各种资源的循环利用等,都是如此。因此,那些被利用过的资源或废弃物是否能够被重新利用,从而资源循环是否能够实现,取决于它们的回收与使用成本是否小于新资源的获得与使用成本、是否在社会的合理承受范围之内;否则,循环经济不仅不能实现,甚至原有的循环经济也会因此而转变为非循环经济。如东方的传统农业就是一种典型的循环经济,几乎没有任何废弃物的产生(桔杆作为牲畜的饲料,牲畜的排泄物又作为农田的肥料;由人消费而产生的各种排泄物也通过同样的方式循环等),但它们最终却被非循环的石化农业所取代。原因就是各种废弃物的循环利用成本及其效益低于资源非循环利用的石化农业,以致原来作为农业肥料和有机物投入的各种废弃物,不仅不能成为有用的资源,反而成为污染环境的元凶(在中国许多地区,原来被农民作为重要资源的“桔杆”,由于劳动力成本提高等原因而造成处置成本的增加,因此收获后大多被一焚了之,结果不仅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而且在许多地区还影响客机航班的起降)。这种情况,显然从技术方面得不到合理解释。由此说明,循环经济的核心是经济利益,而不是单纯的技术问题。资源循环的技术,只有在它能够带来比非资源循环技术更大的经济效益时,才会被采用。现在一些地区正由石化农业向生态农业回归,就是因为社会经济条件的变化,使得后者在经济上更有竞争力的结果(杨文进,2005)。

不仅资源能否循环利用取决于经济原则,而且社会在制定各种废弃物的排放标准时,也是根据排放一定量废弃物所产生的各种社会成本(和收益)与社会为减少这些废弃物排放量所承担成本(及取得的收益)之间的关系来确定的(由于实际中污染所产生的各种成本难以准确计量,因此损失的计量具有很强的规范性),只有当后者小于前者时,人们才会提高废弃物排放的社会标准,由此减少废弃物的排放。也正因为如此,各国的排放标准都是根据各自在这方面成本收益情况的改变而不断调整的,由此才会出现发达国家的排放标准高于发展中国家的情况。这说明,循环经济与非循环经济的界限并不是泾渭分明的,而是根据社会经济条件的变化而改变的。

自然,强调“循环经济”的经济核心本质,并不是否定技术的作用,而是指在人类社会中,技术是服从于人类利益或经济要求的。这种情况,不仅在循环经济中存在,而且在各个方面都是如此,许多在技术上先进的生产方式,如“铱星移动通讯”等,因经济性差、竞争不过适应性技术而遭到淘汰的例子,在现代社会是不胜枚举的。只有当先进技术在经济上能够超过传统技术时,它才会在社会实践中取代后者。因此,才会出现许多最先进的技术,要经过相当长的时间才能成为社会的“普适”技术,那些不能满足这个要求的技术则会被淘汰(在人类发明的各种新技术中,绝大部分因达不到这个要求而被湮灭)。

二、循环经济的实施条件

循环经济的内涵说明,循环经济的实施是需要一系列条件的,如果不能满足这些条件,循环经济就不可能实施,甚至原有的循环经济也会转换为非循环经济,传统农业被石化农业所取代等就说明了这点。显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任何条件最终都必须体现在其收益大于成本的基础上。只不过在这里,厂商与社会或政府之间的成本和效益内涵存在着重大差异。如厂商在生产过程中为节省成本而采取的将废弃物排放所导致的生态环境破坏,则成为社会巨大的成本负担;而政府为减少废弃物排放所产生的成本,对社会来说,则会因生态环境改善而获得明显收益等。一般来说,循环经济的实施条件主要有:

1.技术的成熟度及其适应性。虽然从本质上说,循环经济的核心内容是经济性,但在一定的条件下,即产出品与投入品的市场价格不变等基础上,能否实行或在何种程度上实行循环经济,则主要取决于技术的成熟度及其适应性。这是因为,技术水平的发展状况,决定着循环经济生产方式中成本投入和产出收益的大小,它们之间的关系则是决定能否实施循环经济的重要条件。一般地说,投入成本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污染物处理或资源回收利用设施的建设成本;二是这些设施的运行成本。这两方面的成本,都与技术的发展状况及其成熟程度密切相关。收益则是回收资源的价值。我们知道,原来许多不能实行循环经济的生产方式,如造纸过程中各种废弃物的回收和水资源的循环利用、水泥厂粉尘的回收等,之所以随着技术的进步和成熟而变得在经济上可行,就是因为技术进步降低了其中的成本,或者是提高了资源的回收效率而取得了更大的收益。我国许多产业生产过程中的循环程度低于西方发达国家,主要原因之一就是我国在这方面的技术落后,结果造成治污的效果达不到基本的要求,或者是运行的成本太高而使社会或企业无法承受,因此难以满足循环经济的要求。所以说,加强资源循环利用的技术创新和改进,是实施循环经济战略的重要条件。

2.资源供给的数量约束程度。资源供给的约束程度,显然是决定一个社会或厂商是否实施循环经济的重要条件。如果资源供给丰裕,能够以极低甚至免费的方式供给,社会和厂商自然也就没有在这方面实施循环经济的动力和必要,这正如在水资源丰富且价格低廉的地区,水资源的循环利用是提不上议事日程的。只有在资源供给短缺,它的硬性约束使得不实施循环经济方式生产就不能正常进行时,或者是它导致的资源高价格使循环经济变得有利可图时,人们才会积极地实施循环经济生产方式。这正如我国一些严重缺水地区,许多企业因水资源缺乏而受到供给的硬性约束,不实施水资源的循环利用生产就无法正常进行,实施循环经济的成本虽然较高,但却远远低于因资源约束而造成生产停顿的代价,所以迫使缺水地区的许多大中型企业纷纷实施水资源的循环利用。这说明,在一定条件下,尤其是在那些依靠公共基础设施提供稀缺性的资源供给方面,如水资源的供给等,通过具有较大程度的强制性的限制性资源供给,可以促使厂商和居民加强资源的循环利用。

3.资源的市场价格。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除了各种公共性资源,资源的约束程度一般会反映在价格水平的高低上,即资源的约束程度越高,在供求作用下的价格水平也就越高;约束程度低,则一切相反。假设实施循环经济的成本不变,并且资源的回收是其中惟一的收益,那么很显然,循环经济能否被实施的条件就是资源的价格,即资源的价格越高,实施循环经济的条件就越充分;价格低,则一切相反。由此我们看到:随着资源价格,如能源价格的提高,原来无利可图而被搁置的一些循环经济生产方式,如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与取暖等,正变得有利可图而得到快速发展;一些原来严重污染环境的废弃物中的重金属,随着价格水平的不断提高使得其回收变得有利可图。显然,如果在此过程中原来被循环经济替代的资源,如石油的价格出现下降,那么循环经济就可能被非循环经济所替代,这正如20世纪70—80年代石油价格高涨时期发展起来的许多能源循环经济,因此后石油价格的持续下降而重新被石油经济所替代一样。这些情况说明,循环经济的实施,需要资源的硬性约束与高价格作动力。因为市场经济是利润经济,只有当实施循环经济的收益大于成本时,才会被追求利润的资源配置主体——厂商所采用。

4.企业生产规模的大小。在一定的技术条件下,能否实施循环经济生产方式的条件是企业或生产单位的规模,一般地说,两者间具有正比关系,即生产单位的资源利用的生产规模越大,循环经济的实施效果越好。这是因为,在现代生产方式条件下,任何资源的循环利用都需要一定的物质技术条件和工艺流程,从而需要相应的成本投入,如果企业的生产规模或资源再利用的规模太小,就无法承担所需的成本费用,如我国目前正被大量关闭或清理整顿的造成严重环境污染的“五小”企业,并不是缺乏相关的治理技术,而是因为它们的生产规模太小,承担不了相关的治理费用,所以不得不被政府强令关闭或迁移。同时,一些有用资源的再利用也需要生产单位达到一定的规模,如发电厂余热、炼油厂废气、造纸厂的废碱等的回收利用,都要求企业生产达到相当程度规模后才可实施。这说明,只有企业或资源利用的规模大到一定程度时,循环经济生产方式才有可能得到有效实施。在一些污染行业,各国政府确定的起始规模,往往也就是满足污染治理所需的经济规模。自然,如果单个企业自身的规模满足不了循环经济的规模要求,那么将这些达不到循环经济规模要求的企业在区域上集中起来,进行统一的污染治理或资源再利用,也能够满足循环经济的规模要求。这也就是说,要做到循环经济,就要求资源的利用和再利用必须达到一定的规模要求,这种规模要求可以是单一的生产单位,也可以是众多生产单位的集合。

5.产业的聚集程度。循环经济不仅要求产生相同污染物或可被利用物的生产单位在区域上的集中,以符合循环经济的规模要求,而且要求存在着投入产出关系和废弃物排放与利用单位之间的空间集中。这是因为,循环经济的核心内容,就是原来被作为废弃物并会污染环境的排放物被作为资源而得到利用,达到资源循环利用和保护生态环境的目的,这个要求往往是专业化分工基础上的单个企业无法完全做到的,或者说要做到这点,就需要企业的规模无限大并涵盖所有废料与副产品回收和利用的生产领域,否则,任何厂商都无法通过资源循环方式消解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解决这个矛盾的方法,就是建立社会化的资源再循环体系。这种体系包括区域与社会整个层次。要做到区域内各生产单位的废弃物和副产品能够得到有效利用,就需要废弃物的排放单位与利用单位在空间上有效集中,即做到区域上的产业聚集。这正如著名的丹麦卡伦堡生态工业园区中的发电厂、炼油厂、制药厂和石膏制板厂之间,通过贸易方式把其他企业的废弃物或副产品作为本企业的生产原料,建立工业部门间的生态链关系。如电厂向炼油厂和制药厂供应发电过程中产生的蒸汽,使炼油厂和制药厂获得了生产所需的热能,并通过地下管道向全镇居民供热,由此关闭了镇上3500座燃烧油渣的炉子,减少了大量的烟尘排放;同时将除尘脱硫的副产品工业石膏,全部供应附近的一家石膏板生产厂做原料,还将粉煤灰出售,供铺路和生产水泥之用;炼油厂产生的火焰气通过管道供石膏厂用于石膏板生产的干燥,减少了火焰气的排空,其中一座车间进行酸气脱硫生产的稀硫酸供给附近的一家硫酸厂,炼油厂的脱硫气则供给电厂燃烧;该工业园还进行了水资源的循环利用,如炼油厂的废水经过生物净化处理,通过管道向电厂输送,每年输送电厂70万立方米的冷却水;整个工业园区由于进行水的循环使用,每年减少25%的需水量;此外,炼油厂和制药厂也进行了综合利用等,由此做到了对资源的最大利用和对环境的最小破坏。这种情况说明,产业的地域集中,是实施循环经济的最基本要求。只有这样,才能降低资源再利用过程中的成本,使得循环经济方式变得有竞争力而得以生存。

6.社会化的资源统筹利用。无论各企业和区域内的资源循环利用做到何种程度,都不可能完全满足资源永续利用的要求。因为受技术、成本等方面的限制,任何性质的企业规模都是有边界的,不可能将生产过程中的一切外部影响都内部化;更重要的是,在生产社会化的条件下,不仅生产过程中会产生一系列对生态环境不利的外部影响,而且产品的使用也会产生这种影响,当今遍布各地的塑料包装物造成的白色污染就是这方面最典型的例子,所以,要使生产方式符合循环经济的要求,就需要进行资源再利用的社会化分工协作,如建立专业化的废弃物回收与加工利用体系,如德国双轨制回收系统(DSD)DSD是德国一个专门组织对包装废弃物进行回收利用的非政府组织。它接受企业的委托,组织收运者对他们的包装废弃物进行回收和分类,然后送至相应的资源再利用厂家进行循环利用,能直接回用的包装废弃物则送返制造商。DSD系统的建立大大地促进了德国包装废弃物的回收利用。等。没有资源循环利用的社会化分工,是不可能真正做到社会层面的循环经济的。若要单靠企业自身消除其产品使用过程中对环境造成的不利影响,或者是回收使用后的废旧产品及其包装废弃物,其成本是任何企业都无法承受的,只有依靠社会化的专业分工,才有可能做到这一点。这说明,要做到循环经济的有效实施,需要企业、区域与社会三个层次的相互协作。缺少任何一个环节,循环经济都难以深入。

7.国家对环境保护的规制。在实施循环经济中,国家或政府对资源利用和环境保护的政策,无疑居于核心的地位。这是因为,无论是企业还是区域与社会,其实施循环经济的成本与收益,都在不同程度上受到国家政策和法律的影响,如:国家对资源利用和环境保护的要求程度提高,就会明显增加循环经济中的成本;国家如果增加对某些资源使用中的政策补贴,如我国对农药和化肥的财政补贴,将降低循环经济中的收益(相反,国家通过税收等提高紧缺资源的市场价格,则会提高这些资源循环利用的经济效益)。所以,国家政策对各经济主体是否实施循环经济及其程度起着支配性的作用。这说明,如果一个社会要有效地实施循环经济,就要求政府在资源利用与环境保护方面的政策能够与之相适应。如:在成本方面,政府必须大力降低企业与区域实施循环经济的成本,可通过财政或金融支持,鼓励循环经济的技术创新,对实施循环经济的投资及其运行成本进行补贴或减免税收等等;在收益方面,可通过提高各种资源的价格,尤其是公共产品性资源,如水、电、燃料等的价格,以改善实施循环经济生产方式厂商的收益。提高污染物的排放标准或者是较大幅度地提高排污费,也是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有效政策。

此外,一个社会对不可再生资源利用和环境保护的伦理价值、国际贸易中绿色壁垒的严厉程度等等,也是决定循环经济程度的重要条件。

以上分析说明,实施循环经济并不单纯是技术的选择问题,也不是微观主体一厢情愿能够做到的事,而是需要一系列条件来满足的,在实际过程中,这些条件是随着产业的整体演进而逐渐实现的。这些条件如果不能被满足,那么循环经济也就不可能实现。同时说明,不同的范围,循环经济的主体对象及其成本和效益的内容也是不同的。由厂商完成的循环经济(注意的是,由厂商完成的循环经济,从性质上说不一定是微观的,如区域和社会范围内由厂商以分工协作所完成的废弃物排放与利用之间的循环经济,就具有明显的区域与宏观性质),其成本与收益都是以财务现金表示;而由政府完成的区域与社会范围的循环经济,成本与收益则不完全表现为财务收支,有相当部分是非财务的,如区域内生态环境质量的改善等,这是因为政府与企业各自承担的社会职责不同,所以循环经济的侧重点也不相同。

参考文献:

魏全平,童适平等.2006.日本的循环经济[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

杨文进.2005.可持续发展经济学教程[M].北京: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32-257.

循环经济论文篇7

一、发达国家循环经济法制建设的经验

世界上最早对循环经济进行立法的国家是德国,早在1978年,德国就推m了“蓝色天使”计划,制定了《废物处理法》和《电子产品的拿回制度》。1994年,德国制定了在世界上产生广泛影响的《循环经济和废物清除法》,该法于1998年重新修订。1998年以后.德国政府根据《循环经济和废物清除法》又先后制定了《垃圾法》(1999年)、《联邦水土保持与旧废弃物法令》(1999年)、(2OO1年森林经济年合法伐木限制命令》(2000年)、《社区垃圾合乎环保放置及垃圾处理场令》(2001年)、《持续推动生态税改革法》(2002年)、《森林繁殖材料法》(2002年)、《再生能源法》(2003年)等一系列法律法规,从而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关于循环经济的法律体系。另外,其他欧洲国家也制定或修正了自己的废物管理法,如丹麦制定了《废弃物处理法》;挪威政府于2003年修订了《废电子电机产品管理法》,扩大了有关主体的循环经济责任;瑞典于1994年通过了关于包装、轮胎和废纸的“生产者责任制”法律,并先后制定了关于汽车和电子电器的生产者责任制的法律法规。

其他许多周家也不同程度地制定了相关的环境立法,充实了循环经济法律制度。例如,美国1965年的《固体废弃物处理法》,先后经过1976年、1980年、1984年、1988年、1996年的五次修订,完善了包括信息公开、报告、资源再生、再生示范、科技发展、循环标准、经济刺激与使用优先、职业保护、公民诉讼等固体废物循环利用的法律制度。又如,日本是一个资源比较贫乏的国家,长期以来,其资源主要依赖从国外进口。因此,日本特别重视资源的节约使用,先后制定了一系列旨在节约资源的循环经济的法律法规,从而构建比较完善的循环经济法律制度。日本于1991年制定了《回收条例》,1992年制定了《废弃物清除条件修正案》,2000年通过了《循环型社会形成推进的基本法》、《促进资源有效利用法》、《家用电器再生利用法》、《环保食品购买法》、《食品循环资源再生利用促进法》、《建筑工程资材再资源化法》、《容器包装循环法》、《绿色采购法》、《废弃物处理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

二、建立和完善我国循环经济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则

环境安全和资源效率是各国循环经济法的共同价值。环境安全和资源效率价值主要借助于预防优先原则、循环利用原则、合理处置原则、适当分责原则渗透于循环经济法规范之中。预防优先原则强调废物的事前控制,体现的是积极防控的资源环境思维;作为循环经济法基本原则的核心,循环利用原则的实质在于“物尽其用”;合理处置原则要求采取适当措施减少无法通过循环方法予以消除的废物的环境危害;适当分责原则旨在使不同的循环经济参与主体承担与其身份相适应的法律义务。

1、预防优先原则。在生产、服务、消费中充分利用原料、能源和产品,尽量减少弃用物、副产品的产生,以从源头控制资源环境问题。预防优先原则要求法律规则的设计有助于促进产品体积的小型化、产品质量的轻型化、产品功能的增大化及产品包装的简化,以减少废物的排放。环境法的预防优先原则表明,环境法不仅限于抗拒对环境具有威胁性之危害及排除已产生之损害,而是预先防止其对环境及人类危害的产生;对具体产生的危险立即做出反应不是该原则的主要目的,其首要功能为,在根本无危险出现或有出现可能时预防性地对“人”加以保护或对生态环境加以美化。这种理念同样适用于循环经济法。现代资源环境问题凸现以前,就存在各种降耗、抑废的理念和实践,不过,其主要着眼于资源和产品的经济效用,而现代法律制度同时也突出环境安全。设备内物质循环、生产少废产品和引导消费少废、少害产品是贯彻预防优先原则的重要途径。预防优先是将危险控制于未来、并创造规划和保存未来世代的环境空间及资源的原则,它是循环经济法实现环境安全和资源效率价值的首要依托。

预防优先原则蕴涵有积极实现环境安全和资源效率价值的理念。与事后处置相对应,预防优先原则强调废弃物的事前控制,是一种积极防控的资源环境思维。初形成时,环境法突出污染的治理和生态破坏的恢复;而现代环境法,特别是循环经济法,不仅观念上而且制度上已发生根本性转变。

2、循环利用原则。对于在生产、服务、消费过程中形成的废物要尽可能地继续予以使用,直至失去利用价值。“3R”和“4R"原则中的“再利用、再循环、再回收、资源化、无害化、重组化”体现的正是循环利用原则。作为循环经济法基本原则的核心,循环利用原则要求循环经济法的制度安排应有利于“物尽其用”,特别是能使原料和产品在反复利用中实现功用最大化。

3、合理处置原则。采取适当措施减少无法通过循环方法予以消除的废弃物的环境危害。废弃物的利用优先于处置,但是,当某些废弃物无法进行再利用、再生利用、热回收时,为了保护生态环境,就必须采取适当措施弱化、甚至去除其不利影响,或者进一步挖掘其利用价值。合理处置原则是指循环经济法的制定和实施应有助于及时、恰当处置废弃物。环境安全兼顾资源效率是废物处置应遵循的基本准则。

4、适当分责原则。循环经济法环境安全和资源效率价值的实现依托于循环经济法的实施,而其有效实施离不开各类主体的积极参与。参与循环经济法实施的主体可分为政府、经营者(包括代表性组织)、公众(包括代表性组织),但不同的循环经济参与主体承担的法律义务应当合理区分,此即适当分责原则。该原则体现于各国的法律安排中。日本法强调,“为了建立循环型社会,必须使国家、地方政府、企业和公众在合理承担各自责任的前提下采取必要的措施,并使其公平合理地负担采取措施所需的费用”;而且,还具体划分了政府、企业和公众的责任。循环经济法既然是各国政府促进本国循环经济法发展的法律规范体系,那么,其相应的制度安排就要遵循这一精神,把政府、经营者、消费者的行为限定于适当的范围,使其互相配合,互不干扰。

三、构建我国循环经济法律制度的对策

1.绿色GDP核算制度。绿色GDP是在传统GDP核算中扣除包括城市大气污染引起的健康损害、室内空气污染造成的健康损害、水污染、铅等重金属和有毒物质造成的污染损失、酸雨损失等。由于环境污染、生态破坏和资源浪费的货币折算在世界上还没有公认的方法,因而绿色GDP等指标的核算存在难以克服的技术困难。但仍然可以从比较的角度,在每项经济活动的经济增长数值后面列上该项经济活动所造成的环境质量升降、生物多样性增减、资源开采或消耗总量、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防治投资额度等事项。

2.计划、规划和布局制度。一般来说,循环经济发展计划应以国家环境保护计划为基础,包括循环经济的发展方针、分期目标、考核目标、计划性对策和重大项目等事项。在国家计划的指导下,各地方要针对区域的环境资源情况和外来资源的实际,对地区产业结构体系的功能进行重新定位,调整地区内的产业结构和企业空间布局,明确循环经济的目标、任务以及要采取的政策措施,确定重点行业、重点区域和重点企业的名单,保证循环经济战略的顺利实施。如对于生态脆弱区、生态功能保护区和自然保护区,在加强政府财政补贴的前提下,应规划为保护性有限开发的区域;在一些资源枯竭型城市,可以把伴生矿和废弃物的综合利用规划为接续产业。

3.有效管理和监督制度。具体措施主要有:一是建立循环经济的综合指导、协调、监督和专门监督管理相结合的行政监督管理体制;二是有效改革行政管理体制,加强市级环境资源保护垂直管理改革的力度,试行大区环境保护和国土资源巡视员制度,提高环境资源监督管理的权威性和效率;三是施行全新的政绩考核标准,排除地方保护主义在资源节约和合理利用方面的干扰,确保循环经济的模式的实施能落到实处。

循环经济论文篇8

正式制度是指人们有意建立起来的并以正式方式加以确定的各种制度安排,包括政治规则、经济规则和契约,以及由这个一系列规则构成的一种等级结构,它包括从宪法到成文法到不成文法,到特殊的细则,最后到个别契约等。正式制度约束着人们的行为,具有强制性特征和规模经济特征。构建适应循环经济发展的正式制度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制定合理的经济激励政策体系

构建适应循环经济发展要求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国民经济核算是以国民经济为总体,对整个国民经济运行进行的全面、系统、完整的宏观核算,包括国民经济运行的结果和总量、结构及内部相互关系的核算。国民经济核算体系是国家经济规划和发展的指明灯,对一国经济发展起着重要作用。在传统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中没有把资源和环境成本纳入其中,导致出现经济增长与资源消耗、环境污染非正比例增长的情况。据国家发改委统计,新中国成立50多年来,我国的GDP增长了10多倍,而矿产资源的消耗增长了40多倍;2005年,我国单位产值能耗比世界平均水平高2.4倍,是德国的4.97倍,日本的4.43倍,甚至是印度的1.65倍;每单位GDP产生的氮氧化物是日本的27.7倍,德国的16.6倍,美国的6.1倍,印度的2.8倍。每单位GDP产生的二氧化硫是日本的68.7倍,德国的26.4倍,美国的60倍。可见我国经济增长是以牺牲环境和资源以及代际间的不公正为代价的,因而以此为依据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也是不科学的。因此我们要构建绿色GDP,即在GDP的基础上,扣除经济发展所引起的资源(主要包括土地、森林、矿产、水等资源)过度耗减成本和环境(包括生态环境、自然环境等)损失的代价后的余额。在构建绿色GDP基础上把地方政府绩效、企业效益与新的国民经济考核结合起来,科学考核政府官员和企业管理者业绩,从而使经济增长步入良性轨道。

征收生态税或生态费限制消极环境行为。因为环境是公共物品,具有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这就存在一个环境利用的社会成本和私人成本问题。很多污染企业为了谋取私利采用对环境不利的技术和工艺发展生产,结果造成了大量环境污染,从而把私人成本社会化,损害了整个社会的利益。同时,很多消费者和居民的非理性消费破坏了公共环境,损害了他人享受美好环境的权利。这就需要政府遵循“污染者付费、利用者补偿、开发者保护、破坏者恢复”的原则,推进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有偿使用制度,促进企业和消费者的外部成本内部化。解决这一问题的重要措施就是征收生态税。从理论上讲,这种作法与庇古税或庇古费道理相同,即由政府向企业或消费者征收一定的税款(庇古税),从而将企业污染的外部成本内部化。这是目前西方发达国家采用最多的一种经济手段。我国也应该尽快出台生态税,利用税收制度解决资源和环境问题。

运用财政和金融手段引导生产。政府给开展循环经济的企业以财政补贴,如物价补贴、企业亏损补贴、财政贴息、税前还贷,以及对采取循环经济方式的企业的机器设备实行加速折旧制度等。例如,德国就对能减轻环境污染的环保设施给予贷款,这种贷款利率低于市场利率,而偿还条件又优于市场条件,且借贷周期长,利率固定,头几年不需偿还,必要时还可以给予补助。国外的这些措施可供借鉴。具体到我国,目前应加快研究制定鼓励生产、使用节能节水产品和低油耗、低排量车辆及发展节能建筑的财政补贴政策;完善废旧物资回收利用财政补贴政策;建立以生产者责任制为基础的再生资源回收拆解特定领域收费政策;启动循环经济技术研究财政资助政策;构建生态企业改造、升级、构建的贷款优惠政策;在理顺现有收费和资金来源渠道的基础上,建立和完善资源开发和生态补偿机制。

建立排污权交易制度。排污权是关于环境资源的使用权,拥有排污权就拥有了一定量的使用环境的自我净化能力的权利。政府在一级市场上对排污权进行初次分配,企业之间在二级市场上进行排污许可证交易。其主要思想在于,通过一定的管理程序,建立合法的污染物排放权利,以许可证的形式将这种权利发放配置给不同的生产者,并规定这种权利可以在市场上自由交易。政府可以选择公开竞价拍卖、定价出售或无偿分配等方式分配排污权,建立排污权交易市场。企业可以根据需要,自主地决定选择买入或卖出排污权。排污权交易作为重要的环境治理的经济政策之一,首先在美国国家环保局(EPA)用于大气污染源及河流污染源管理,而后德国、澳大利亚、英国等国家进行了这一制度的实践。

构建有利于循环经济发展的法律法规体系

法律法规制度由于具有强制约束力和较高的稳定性,因而成为发展循环经济的最基本的保障。政府要为循环经济的发展提供一系列政策,并用法律法规的形式固定下来,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从而更加有效地促进环境保护。据美国国家环保局统计,自美国1970年颁布《清洁空气法案》以来,到1990年为止,在法律控制下二氧化硫的排放削减量比假设的无控制状态下多出40%,对于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化合物与一氧化碳,两种情况下的排放量分别相差30%、45%与50%。由此可见,法律规制的制约作用对循环经济的发展至关重要。为了防治污染,保护环境,我国自20世纪80年代以后,制订了4部环境法律、8部资源管理法律、20多项环境资源管理保护行政法规、260多项环境标准,初步形成了环境资源保护的法律体系框架。然而,目前法律制度安排和制度供给远远不能满足循环经济发展的需要,加强循环经济立法成为制度构架的当务之急。

法律法规体系的健全,可以分成三个层面:第一层面为基础层,构建促进建立循环社会,发展循环经济的基本法;第二层面是综合性法律,如固体废弃物管理和公共清洁管理、促进资源有效利用、环境保护等方面;第三层面是根据各种产品的性质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制定绿色消费、绿色采购法律法规,着手构建容器与包装、家用电器、建筑材料、食品等分类回收法规,健全废物回收制度。

法律法规的构建可以采用两种途径:第一是对现有与循环经济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补充和完善;第二是借鉴发达国家经验制定新的循环经济法律。目前,鉴于发展循环经济的紧迫性和重要性,构建新的法律体系成为首要途径。发达国家在这方面为我们积累了宝贵经验。如德国制定的《废物管理法》、《包装条例》、《循环经济与废物法案》等,日本的《推进形成循环型社会基本法》、《特定家庭用机械再商品化法》、《促进资源有效利用法》、《食品循环资源再生利用促进法》、《建筑工程资材再资源化法》、《容器包装循环法》、《绿色采购法》、《废弃物处理法》、《化学物质排出管理促进法》等及美国的《资源保护回收法》、《1990年污染预防法》等,这些发达国家有关循环经济的立法模式主要是两种:一种是污染预防型,如美国、加拿大等国,将清洁生产立法纳入污染预防的法律范畴,属于广义的环境法。另一种可称之为循环经济型。如上面所提到的德国1996年颁布实施的《循环经济与废弃物管理法》,日本的《推进形成循环型社会基本法》,将整个经济活动纳入循环经济,建立循环型经济社会,属于广义的经济法。目前,我们要源头和末端治理并进,制定适应循环经济发展的一系列法律规范,在法律上保证循环经济的实施。

实行重大项目的专家论证、顾问制度和公众参与制度

鼓励地方政府成立循环经济发展顾问委员会,聘请国内外专家学者担任政府发展循环经济的顾问,帮助政府制定循环经济发展战略和制度,目前,深圳、日照和贵阳等地区已经建立了这一制度,并取得了成效。同时,对于重大投资项目,特别是关系到群众生存环境和健康安全的生产项目,要请专家进行科学严谨的可行性分析,并利用网络或座谈会的形式,认真听取民众的意见,优化投资项目。各级政府应成立政府循环经济发展网站,积极介绍政府循环经济发展战略、政策法规、激励措施,让更多的企业和群众多层次、全方位了解各级政府发展循环经济的优惠措施和政策,以便吸引更多的国内外企业来华投资。

循环经济发展的非正式制度的构建

非正式制度主要来源于传统文化,其安排是通过伦理道德的软约束,激发人们内心理念来实施一定的经济行为,从而达到一定的目标。非正式制度可以分为三类:对正式制度的扩展、丰富和修改;社会所认可的行为规则;自我实施的行为标准。作为正式制度的补充,非正式制度对循环经济发展的影响可以从两个角度去

观察:一个是以习俗、道德伦理为主体的社会精神对人们价值取向的影响;另一个是以习惯、知识等形式累积下来的非正式制度,对人们经济行为的制约。非正式的制度主要通过政府推动的宣传教育来进行。

政府层面:目前,政府要加大对循环经济理念的宣传。具体而言,首先从教育工作抓起,将循环经济的理念结合我国传统文化和生态经济学原理纳入各级学校教育,做到以教育影响学生,以学生影响家长,以家庭影响社会;其次,注意针对性,针对不同社会阶层和不同场所采用恰如其分的宣传口号和资料,做到润物无声,潜移默化;再次,注重趣味性,使宣传寓教于乐,把循环经济理念与健康教育、生活常识教育和爱国教育结合起来;最后是注重持久性,宣传的载体形式多样,利用电视、网站、广告衫、日历卡、公交车甚至垃圾箱等,并结合发达国家经验,集中力量大力宣传循环经济理念。同时,政府作为国家的执行机构,在经济运行和政策实施方面起着表率作用,循环经济理念的宣传首先应该在政府层面展开。

企业层面:企业是市场活动的主体,也是推动循环经济发展的主体。企业应该把循环经济理念纳入到企业文化和企业发展战略当中,要做到“四个结合”:一是发展循环经济要与企业文化建设结合起来;二是要把发展循环经济阶段任务目标的实现与企业战略规划有机结合起来;三是发展循环经济要与资源开发再利用结合起来;四是发展循环经济要与清洁生产的理念结合起来。企业通过对管理者和职工循环经济理念的宣传,促进企业把发展循环经济与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结合起来,大力推广、应用有利于循环经济发展的新技术、新工艺,实现企业向科技含量高、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经济效益好的生态企业转变。

居民层面:促进居民由生态觉醒到生态自觉的转变,最终在整个社会形成“人人关心环保,人人实践环保”的良好局面。

循环经济是对应传统的线形经济而提出的一种新的经济发展模式,其发展和规范需要新的制度体系与之相适应。循环经济的发展也是我国经济可持续发展的保证,只有从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两方面共同努力,才能推动其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卢现祥主编.新制度经济学.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4

2.邹东涛.经济中国之新制度经济学与中国.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04

3.(德)柯武刚,史漫飞著,韩朝华译.制度经济学:社会秩序与公共政策.北京:商务印书馆,2000

4.解振华.循环经济是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途径.经济参考报,2005-10-10

5.王金南,蒋洪强,曹东,於方.中国绿色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的构建研究.世界科技研究与发,2005(4)

循环经济论文篇9

1发展海洋循环经济,构建和谐人海关系的内在联系

我国是一个海洋大国,地处太平洋西岸,海岸线长达18000多公里,接近陆地领土面积的三分之一,海洋生物2万多种,海洋石油资源量约240亿吨,天然气资源量14万亿立方米,滨海砂矿资源储量31亿吨。应当指出,海洋所蕴藏的巨大潜在资源和能力将为21世纪中国的和平崛起、建设小康社会、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提供不可或缺的物质条件。21世纪,海洋将成为解决我国资源、人口、环境问题的主要出路。因此,正确认识和处理好发展海洋循环经济和构建和谐人海关系的内在联系,已经成为我国海洋经济发展的当务之急。

(1)发展海洋循环经济是构建和谐人海关系的前提。

毋庸质疑,发展是以提高人类生活质量为宗旨。发展海洋循环经济,走可持续发展道路是构建和谐人海关系的前提和基础。海洋循环经济是在可持续意义下强调发展,不超越生态环境系统的更新能力,实现海洋生态的良性循环。其实质是一种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经济发展模式,把发展经济看作是一个社会-经济-自然复合生态系统的进化过程。其过程是一个“资源-产品-废弃物-再生资源”的反馈式循环,通过延长产业链,在系统内进行“废弃物”全面回收、再生资源化、循环利用。循环经济的目标不是高能耗、高产出、污染严重的物质文明,而是高效率、高科技、低消耗、低污染、整体协调、循环再生、健康持续的生态文明。因此,海洋生态的可持续性、高效性、和谐性和自我调节是海洋经济发展所依赖的环境系统,是新时代人海关系和谐的前提因素。发展海洋经济就是要实现一条从对立型、征服型、污染型、掠夺型、破坏型向和睦型、协调型、恢复型、建设型、闭合型演变的人海和谐生态轨迹,实现从只追求经济利益的一维繁荣走向社会、经济、生态、健康、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的多维立体繁荣。

(2)构建和谐人海关系是发展海洋循环经济的目标。

人海关系即人类与海洋之间的关系,是人地关系的一种类型,其主要反映在人类对海洋的依赖性和人类的能动性两方面。纵观漫长的历史过程,人类很早就开始了“兴鱼盐之利,通舟楫之便”的依海式生活,海洋也为人类带来了更多的财富和恩泽。然而,20世纪开发海洋的热潮,使得我国近海区域的一些海洋资源开发过度,环境遭到破坏,物种锐减,海洋污染逐年加重,这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海洋经济的健康发展,也影响了沿海地区经济的发展,影响海域的综合开发效益,难以持续利用。所以,在新时代提出了在可持续发展观念下的新型人海关系的概念,其实是一种互利互惠,共生共长的关系,人要尊重海洋,尊重自然,这样才能与自然和谐相处,人类才能永续发展。一方面,人类要向海洋索取更多的资源,供人类发展利用,另一方面,人类要积极地良化海洋环境,让海洋的生产力不断的提高,以满足人类日益增长的需要。因此,构建和谐人海关系既是发展海洋循环经济,走可持续发展道路的前提与必要条件,同时也是其最终目标,二者互相作用,不可分割。

2发展海洋循环经济,构建和谐人海关系的思路设想

必须看到,当前世界经济中心正向太平洋转移,而太平洋西岸更是世界经济中增长速度最快的区域。为了迎接海洋世纪的到来,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我国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因此,必须顺应历史潮流,体现人民群众根本利益,走可持续发展的国民经济体系建设道路,以人为本,以海为源,发展海洋循环经济,促进人海关系和谐。

(1)加强海洋资源调查、勘探,充分掌握海洋资源情况。

人海关系和谐,发展海洋循环经济,首先应该着眼于开发利用新的海洋技术,加大勘测力度,发现更多资源,弥补陆地能源不足,缓解需求增长的压力造成的环境、生态破坏。除此之外,还要反对海洋资源的掠夺式开发,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和海洋生物种类的多样性,走出一条以海洋生态系统的可持续性为基础、海洋经济的可持续性为中心、社会发展的可持续性为目的的发展道路。其次,应该明确未来海洋发展战略,坚持生态目标与经济目标的统一,统筹规划与突出重点的统一,重视海洋生态系统与经济系统良性循环、海洋资源与环境资源协调发展,走出“先污染、后治理”的恶性怪圈,实现科学开发与永续利用的有机结合。

(2)根据国家宏观政策指导,部署有特色的海洋开发战略。

从宏观层次看,必须明确发展海洋经济的最终目的是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的全面进步,使海洋经济真正成为促进人类物质和精神生活质量以及环境质量提高的物质手段,由以海论海的狭窄圈子向海陆一体化发展的思路转变;由粗放型无序开发利用海洋资源向集约化综合开发利用海洋资源转变;由传统海洋产业向新兴海洋产业转变;由无偿使用海域、掠夺性开发海洋资源向海域有偿使用、可持续发展的海洋利用开发转变,以人为本,把海洋开发作为全局性的战略任务进行综合部署,促进海洋生产力方式的优化和生产关系的调整,实现海洋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可以肯定,中国要提出以海洋资源为开发对象,以制度体制创新(如海洋资源产权制度、海洋投资机制、海洋法律制度、海洋教育科研体制、海洋管理体制等)为重点的海洋开发战略是至关重要的。

(3)依托循环经济基本原则,促进和谐人海关系形成。

走可持续发展的海洋之路,要求我们依托循环经济的发展模式和基本原则,形成和谐的人海关系。主要表现在:1.以可持续发展理念为基础,实现资源的高效利用和循环利用。变废为宝,将经济社会活动对自然资源的需求和生态环境的影响降低到最小程度,从根本上解决经济发展与资源紧缺和环境保护之间的矛盾。2.以人的健康安全为前提,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以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全面协调发展为目标,从根本上解决自然、社会、经济和生态系统之间的矛盾。3.遵循“减量化、资源化、再循环”的重要原则。最大可能地延长产品——废弃物的转化,有效延长产品的服务周期和强度,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和环境同化能力,实现资源节约最大化和污染排放最小化。4.正确处理海洋开发与陆地开发的关系。加强海陆之间的联系和相互支援,发展既要以陆地为后方,又要积极地为陆地服务,相互依托,相互促进,海陆并举,加快人海关系和谐步伐。

3发展海洋循环经济,构建和谐人海关系的支撑体系

2006年作为国家实施《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的开局之年,推进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必须采取新举措,要抓住这一重要的历史机遇,加快建设海洋强国的时代步伐,构置发展海洋循环经济的支撑体系,努力人海关系和谐发展的局面,尤其是在海洋经济开发的进程中着手建立保护为前提的支撑体系、以法律为保障的支撑体系、以市场为导向的支撑体系、以科技为动力的支撑体系。

(1)建立以保护为前提的支撑体系。

吸取世界工业化和城市化“先污染,后治理”的深重教训,在海洋经济开发中必须建立以保护为前提的支撑体系,下功夫综合治理重点海域的环境,努力恢复近海海洋生态功能,保护红树林、海滨湿地和珊瑚礁等海洋、海岸带生态系统,加强海岛保护和海洋自然保护区管理;积极完善海洋功能区划,规范海域使用秩序,严格限制和制止开采海砂、围海造地的急功近利行为;有计划有重点地勘探和开发专属经济区、大陆架和国际海底资源。落实科学发展观,合理地开发、利用和保护海洋资源,实现海洋的可持续发展。

(2)建立以法律为保障的支撑体系。

对于发展海洋循环经济来说,建立法律支撑体系十分重要,有利于为全国海洋经济大发展创造公正、公平、公开的社会环境。在借鉴发达国家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加快循环经济立法进程,形成配套的法律体系,建立监督有效、执法有力的海洋管理队伍,明确消费者、企业、各级政府在发展循环经济方面的责任和义务,明确把生态环境作为资源纳入政府的公共管理范畴之内。以此推动海洋综合管理体系的形成和海洋法规的不断完善,逐步使海洋开发得到合理、有序、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3)建立以市场为导向的支撑体系。

在经济全球化的大背景下,推进海洋经济开发必须建立起以内需为基点、以市场为导向、以效益为主线的产业结构,建立起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各种操作机制和交易规则,站在时代的高度重视海洋事业,按照全面、协调和可持续的标准统筹经济、资源、环境三者的协调发展,把政府宏观调控与市场利益调节结合起来,遵循“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的开发开放价值取向,坚持“开发与保护并举,速度与效益统一”的基本原则,实现人海关系的和谐发展。

(4)建立以科技为动力的支撑体系。

先进的科学技术是循环经济的核心竞争力。因此,必须建立符合国情的循环经济技术支撑体系。循环经济技术体系的发展重点是环境友好技术或环境无害化技术,具体由五类构成:替代技术、减量技术、再利用技术、资源化技术、系统化技术。所以,要加强战略性的海洋高新技术项目的研究开发,以新的理论和新的方法来延长海洋经济的产业链,完善和实施“科技兴海”计划,落实人才强国和科技兴海战略,鼓励海洋科技的源头创新,努力探索出一条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并且使涉海人力资源优势能够得到充分发挥的新型人海和谐发展模式。

参考文献

[1]国务院.国务院关于印发全国海洋经济发展规划纲要的通知[N].国务院公报,2003-18.

循环经济论文篇10

一、传统价值链理论的分析

波特(MichaelPorter,1986)在20世纪80年代中期最早提出价值链这一概念,他在分析公司行为和竞争优势的时候,认为公司的价值创造过程主要由基本活动(含生产、营销、运输和售后服务等)和支持性活动(含原材料供应、技术、人力资源和财务等)两部分完成,这些活动在公司价值创造过程中是相互联系的,由此构成公司价值创造的行为链条,这一链条就称之为价值链[1]。价值链指的是将一项产品或服务从提出概念与设计,经过不同阶段的加工,加工出制成品送到消费者手中,直到消费者使用后的最终处置。生产环节只是所有价值增值环节中的一环,每一环节中又包含一系列的经济活动,比如,生产环节就涉及原材料的加工、内部物流控制以及成品包装等活动。虽然,价值链常常被视为纵向的联系,其实链内的各环节之间是一种双向互动的关系。不仅公司内部存在价值链,一个公司价值链与其他经济单位的价值链也是相连的,任何公司的价值链都存在于一个由许多价值链组成的价值体系(ValueSystem)中,而且该体系中各价值行为之间的联系对公司竞争优势的大小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2]。

价值链主要是相对于一个企业而言的,是针对企业经营状况开展的价值分析,其目的是弄清楚企业的价值生成机制,剖析企业的价值链条的构成并尽可能加以优化,从而促进企业竞争优势的形成。企业不同,其价值生成机制也不同,在这些企业的价值链条构成中各有其价值生成的重要节点,有的在生产,有的在研发,有的则在营销或管理上。如果企业某一节点上的价值创造能力在同行中遥遥领先,可以说这个企业在这方面具有了核心竞争能力。

随着经济发展的深入与合作共生企业发展模式的提出,企业不仅注重竞争的优势产生而且开始广泛开展合作,获取合作共赢。于是,学者开始探讨价值链的外部延伸,主要包括价值链的分解与整合、价值网的形成等。在价值链条的片断化和空间重组方面,克鲁格曼(Krugman,1995)曾经探讨过企业将内部各个价值环节在不同地理空间进行配置的能力问题。由此,使得价值链中治理模式与产业空间转移之间的关系成为全球价值链理论中一个重要研究领域。此后,阿尔恩特和凯尔科斯(ArndtandKierzkowski,2001)使用“片断化”(Fragment)来描述过生产过程的分割现象。他们认为这种生产过程在全球的分离是一种全新的现象。这就使得同一价值链条的生产过程的各个环节通过跨界生产网络被组织了起来,这一跨界网络可以由一个企业内部完成,也可以由许多企业分工合作完成[3]。

综上,可以发现,虽然价值链的内涵从产生至今已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但在价值链的整合与价值网的形成方面,仍旧没有很好的理论进行支撑,价值链的外部整合往往停留在理论上的战略联盟、产业集群等方面,这些只能是一种契约上的关系完善,而不能实现价值上的连接,不能完全支撑一个巨大的价值网的内在连接关系,因此,需要有一种更稳定、更强大的连接机制改善企业、产业的价值体系。

二、循环经济发展原则对价值链的启示

(一)循环经济发展原则

循环经济是以物质、能量梯次和闭路循环使用为特征的,在环境方面表现为污染低排放,甚至污染零排放。循环经济把清洁生产、资源综合利用、生态设计和可持续消费等融为一体,运用生态学规律来指导人类社会的经济活动,因此本质上是一种生态经济[4]。循环经济的根本任务就是保护日益稀缺的环境资源,提高环境资源的配置效率。循环经济的基本内涵是“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原则(3R原则)[5]。

1.“减量化”原则。“减量化”(Reduce)原则是指在生产和服务过程中,尽可能减少资源消耗和废弃物产生,核心是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在生产中,减量化原则常常表现为要求产品体积小型化和产品重量轻型化。此外,要求产品包装追求简单朴实而不是豪华浪费,从而达到减少废弃物排放的目的。减量化原则属于输入端方法,旨在减少进入生产和消费过程的物质量,从源头节约资源使用和减少废弃物的排放。

2.“再利用”原则。“再利用”(Reuse)原则是指产品多次使用或修复、翻新或再制造后继续使用,尽量延长产品的使用周期,防止过早地成为垃圾;再利用原则属于过程性方法,目的是提高产品和服务的利用效率,要求产品和包装容器以初始形式多次使用,减少一次用品的污染。

3.“资源化”原则。“资源化”(Recycle)原则是指将废弃物最大限度地转化为资源,变废为宝、化害为利,既减少自然资源的消耗,又减少污染物的排放。资源化原则属于输出端方法,要求在物品完成使用功能后重新变成再生资源。

“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原则在循环经济中的重要性并不是并列的。循环经济不是简单地通过循环利用实现废弃物资源化,而是强调在优先减少资源消耗和减少废物产生的基础上综合运用3R原则,3R原则的优先顺序是: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

(二)对价值链的启示

1.价值链延长。循环经济条件下的生产方式本质特征就是延长了产品价值链的环节,通过对行业价值链过程中副产品的减量与处理,以及对产品使用后残余物的回收处理再利用,延长了该行业的价值链,使得有限的资源能创造出更大的利用价值。此特征的典型案例就是著名的“杜邦模式”。这种模式可称之为企业内部的循环经济运行模式,其要义是组织企业内部各工艺路线之间的物料循环利用。通过组织厂内各工艺之间的物料循环,延长生产链条,减少生产过程中物料和能源的使用量,尽量减少废弃物和有毒物质的排放,最大限度地利用可再生资源;提高产品的耐用性。20世纪80年代末,杜邦公司的研究人员把工厂当作实践循环经济新理念的实验室,创造性地把循环经济三原则(即3R原则)发展成为与化学工业相结合的“3R制造法”,以达到少排放甚至零排放的环境保护目标。他们通过放弃使用某些对环境有害的化学物质、减少一些化学物质的使用量以及发明回收本公司产品的新工艺,到1994年已经使该公司生产造成的废弃塑料物减少了25%,空气污染物排放量减少了70%。同时,他们在废塑料如废弃的牛奶盒和一次性塑料容器中回收化学物质,开发出了耐用的乙烯材料等新产品。现在的杜邦公司已发展成一家以科研为基础、提供提高人类在食物与营养、保健、服装、家居及建筑、电子和交通等生活领域的全球性企业。在全球70个国家经营业务,共有员工79000多人,2001年总收入为247亿美元,在财富500家美国最大的工业/服务公司排行榜上名列第70位。

2.价值链网状或环状化。由于循环经济条件下,企业对生产或销售过程中产生的副产品必须进行处理,而不能当作废弃物直接排放或丢弃。这就使企业必须尽量地对副产品进行处理,并使处理后的副产品产生再利用的价值,以平衡处理成本。这样就可以把处理后的副产品作为新的原材料供应给其他企业使用,这样就使得该行业的价值链与其他相关行业的价值链形成了交叉,从而变为网状化或环状化[6]。

三、循环经济下的价值链重塑机理

(一)企业价值链的内外延伸机理

循环经济下,企业价值链也能通过内部重组和外部延伸实现价值链业务流程和生产活动价值增值能力的增强,提高企业价值链的效率。通过内部和外部两个方向的延伸,能大大增强价值链的链长和链强,实现企业价值的纵向和横向循环,提高企业价值链创造价值的能力。

1.内部重组。企业价值链上的活动分为基本活动和辅助活动,通过企业内部循环经济价值链的重组,实现基本活动的循环,并使部分辅助活动在重组过程中直接参与价值创造,转变为基本活动。如一些化工企业在处理废弃物时按照传统价值链理论它将归属于内勤活动,但经过循环经济的重组整合,该活动变为生产运营活动的主要环节之一。企业价值链内部重组的实质是依据循环经济的发展原则,改造价值链,使价值链的载体——物流链实现“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从而完善价值链的运营机制。

2.外部延伸。外部延伸是企业保持系统开放性的必要条件。如果企业价值链是一个封闭体系,在循环经济价值链的运转过程中,随着资源、能量、信息的消耗,价值链将进入“死循环”状态,企业系统将面临“灭寂”的危机。只有将企业价值链的“触角”延伸到外部环境中,才能为企业系统引入负熵流,实现企业系统的自组织,使企业价值链的循环保持生生不息。

(二)产业价值链的强链整合机理

产业价值链是企业价值链在产业链上的价值体现,是以产业链运行为载体的价值循环链条。产业价值链是企业价值链的延伸,是多个企业价值链相互衔接的整体。产业价值链不能仅仅通过联盟、契约和简单的利益关系维系,而是价值运行的内在需求的结果。只有产业价值链存在强链关系,产业价值链才能稳定,才能形成一个价值整体,才能通过加速价值流转创造更多的价值。产业价值链的强链整合表现为:

1.循环。产业价值链是指以某项核心技术或工艺为基础,以提供能满足消费者某种需要的效用系统为目标的、具有相互衔接关系的企业集合。这就决定了价值链上的企业之间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的关系,他们的这种关系决定了价值链的循环特征。

2.增值和扶持。产业价值链的增值表现为通过投入将其转化为价值增值的过程。在波特价值链模型的上游,首先供应商提供投入,然后企业在价值链上增加价值,再交给价值链的下游,即其他企业或最终消费者。这种依次、连续稳定的价值增值和传递过程一部分需要借助某种实物形式来表现,另一部分则存在于服务的过程中。扶持表现为企业价值的实现必须要通过投入来实现和强化。

3.系统整合。处于价值链中的单个经济个体不是独立存在的,其经营行为表现出它与价值链上其它企业的紧密关联性。正是由于这种紧密关联性,才使得价值链上的企业构成了一个协调有序的系统,表现出系统特征。经济系统的主要特征是系统中的个体不能脱离系统而孤立存在,系统中个体的行为是以系统的利益最大化为目标,而不是以个体的利益最大化为目标。因此,应该用统一的、联系的而不是片面的、孤立的观点看待价值系统中的企业[7]。

(三)区域价值网的勾连共生机理

区域价值网是一个区域的各个产业通过循环经济的作用实现的价值连通网络体系,是区域经济价值流转的大循环。在一个区域内,存在着各种产业,如果产业之间不能存在价值连通和价值交换,那么区域经济将陷入“各自为政,自生自灭”的困境,区域价值体系终究要覆灭。但如果区域价值链能互相勾连、互相促进,形成一个共生的生态网络,组成一个生态位重岚叠嶂的系统,将实现区域经济的欣欣向荣。

1.勾连。勾连是指通过循环经济实现不同产业间的实物流发生交叉汇合,而最终导致产业价值链也互相连通的现象。勾连并不是要实现所有产业所有价值节点的互相连通,而是在循环经济引导下的必要环节上实现点与点的对接,使不同产业之间通过微小的接触点交换价值,实现价值的大循环流转。在一个区域的循环经济价值网中,这种点与点的勾连是无处不在的,但又不是无处都在的。无处不在是指勾连的数量大,且是动态的,只有价值动态流转才能实现价值增值;不是无处都在是指区域价值链的勾连不是以面的形式发生的,产业间的价值交流往往发生在产业内某一个企业和另一个产业的企业的价值交换环节。

2.共生。共生是循环经济的特征与目标之一,只有在区域内形成一个多种经济实体共生的多样性生态网络,区域经济才能和谐发展。共生并不是一种消极的共同存在状态,而是一种积极的相互作用关系。通过循环经济实现的共生,企业与企业、产业与产业之间就能相互推动,加速价值流转,实现价值增值。

循环经济论文篇11

循环经济是人类对难以为继的传统发展模式反思后的创新,是一种全新的发展理念即循环经济观。循环经济观,是在全球人口剧增、资源短缺、环境污染和生态蜕变的严峻形势下,人类重新认识自然界、尊重客观规律、探索经济规律的产物。它要求我们要构建全新的发展观、系统观、价值观、生产观和消费观。发展循环经济,建立循环型社会,就要改变观念,树立资源不断循环利用的循环经济理念。

新的发展观要求着眼于经济、政治、文化、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各个方面。抓住机遇、加快发展,不仅要重视经济指标,而且要关注社会发展指标、人文指标、民主法制指标、资源指标和环境指标;不仅要增加经济增长的投入,而且要增加社会发展的投入,增加保护资源和环境的投入,实现经济增长和社会进步的全面协调发展。

新的系统观要求每一个人都要正确看待我们赖以生存的自然环境,它是一个生态系统,我们仅是系统中的一个要素,只是整个生态链条中的一个环节,其他物种和资源在这个系统中都有存在的价值和意义,不能简单的以对我们有害无害为标准剥夺其他物种的存在,也不能随意破坏和无节制的利用资源,否则必然威胁到我们自身的生存和发展。

新的价值观要求人们在考虑自然时,不再像传统工业经济那样将其作为“取料场”和“垃圾场”,也不仅仅视其为可利用的资源,而是将其作为人类赖以生存的基础,是需要维持良性循环的生态系统;在考虑科学技术时,不仅考虑其对自然的开发能力,而且要充分考虑到它对生态系统的修复能力,使之成为有益于环境的技术;在考虑人自身的发展时,不仅考虑人对自然的征服能力,而且更重视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能力,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新的生产观要求投入最少的物质换取最大的生产效率。在生产中,企业可以通过减少每个产品的原料使用量、通过重新设计制造工艺,来节约资源和减少排放。

新的生活消费观要求公众树立环保意识。加强循环经济的宣传教育,提高全民资源意识,在全社会树立循环经济观念,建立绿色生产、适度消费、环境友好和资源永续利用的社会公共道德准则。

符合循环经济发展的制度安排是根本保障

依据制度的传统定义和制度的影响与管理效率的大小,可以将制度划分为三个层次。一是正式的法律法规包括资源与环境(保护、利用、配置)、生产、市场、消费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及条例规定;二是介于正式与非正式之间的具有一定管理效率制度因素,包括资源与环境(保护、利用、配置)、生产、市场、消费等领域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发展政策;三是对经济发展有一定影响但不具有管理效力的、人们约定成俗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等非正式的制度因素,如饮食习惯等。

建设循环经济要在不同层次采取相应对策。首先要构建循环经济发展的法律体系。法律法规制度由于具有强制约束力和较高的稳定性特征,因而成为发展循环经济的最基本的保障。我国已经具备较完善的环境污染防治法律法规体系和环境保护管理体系,可以在此基础上逐步修改和制定循环经济的必要法律法规,为循环经济的建设和实施提供完备的法律依据。其次,要制订可持续的循环经济发展规划和确立灵活有效的循环经济发展政策。发展规划是发展战略的具体体现和反映,其内容包括发展建设的步骤、速度和目标以及发展步骤、速度和目标得以实现的政策措施。在中长期的可持续循环经济发展规划中,一定要遵循持续性、发展性、效率性和公平性的原则。最后,对非正式的制度因素应给以足够的重视,对一些妨碍和影响循环经济发展和建立的民俗、习惯和宗教,必须通过一定的方式和手段加以引导和根除。

依靠科学技术是实现循环经济的战略选择

循环经济的建设需要有相应的技术支撑。如果说,当代知识经济的主要技术载体是以信息技术和生物技术为主导的高新技术,那么循环经济的技术载体就是环境无害化技术(EnvironmentSoundTechnology)或环境友好技术。环境无害化技术的特征是污染排放量少,合理利用资源和能源,更多地回收废物和产品,并以环境可接受的方式处置残余的废弃物。环境无害化技术主要包括预防污染的少废或无废的工艺技术和产品技术、废物利用技术生态良性化工程技术,同时也包括治理污染的末端技术。在技术选择中要遵循四个标准。一是环境与产品安全标准,尽量选择那些有利于生态良性循环和无污染或低污染的清洁技术、生态良性化技术。二是效率和效益的标准。效率和效益是循环经济的生命线,只“循环”而不“经济”就不是循环经济。要选择那些提高生态系统的生产效率、生产者的收益、市场系统的运营效率和消费系统的产品利用效率的技术。三是伦理标准。循环经济的伦理观应是环境伦理与经济伦理的结合,是公益性伦理与市场伦理的结合,要选择那些既适合经济伦理又适合社会伦理与环境伦理的先进科学技术。四是地理空间特征适应性标准。要选择符合与区域资源与环境状况、社会经济和技术转移能力等空间背景为特征的技术。在技术保障层次上,要构建包括资源开发、原材料生产、中间产品制造、加工生产、流通消费、循环利用全过程的循环型技术体系。主要包括绿色设计技术、清洁生产技术、废物利用技术、污染治理技术。实行绿色设计是推行循环经济的起点。要求在产品设计中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统一起来,充分注意到物质的循环利用,尽量采用标准设计,使一些装备便捷地升级换代,而不必整机报废。在产品使用生命周期结束以后,也易于拆卸和综合利用;同时,在产品设计中,要尽量使之不产生或少产生对人体健康和环境的危害影响;不使用或尽可能少使用有毒有害的原料。清洁生产技术是用来进行无废少废生产的技术,通过这些技术实现生产过程的零排放和制造产品的绿色化。它们在环境无害化技术体系中占据着核心位置。清洁生产技术包括清洁的生产和清洁的产品两方面的内容,即不仅要实现生产过程的无污染或少污染(如用干净能源代替肮脏能源),而且生产出来的产品在使用和最终报废处理过程中也不会对环境造成损害(如对损害臭氧层的氟利昂物质的替代)。清洁生产的理念,不但含有技术上的可行性,还包括经济上的可盈利性,它充分体现了发展循环经济在环境与发展问题上的双重意义。废物利用技术是用来进行废弃物再利用的技术,通过这些技术实现产业废弃物和生活废弃物的资源化处理。目前,比较重要的废物利用技术有废纸加工再生技术、废玻璃加工再生技术、废塑料转化为汽油和柴油技术、有机垃圾制成复合肥料技术、废电池等有害废物回收利用技术等。污染治理技术即传统意义上的环境工程技术,这是用来消除污染物质的技术,通过建设废弃物净化装置来实现有毒有害废弃物的净化处理。其特点是不改变生产系统或工艺程序,只是在生产过程的末端通过净化废弃物实现污染控制。今天,专门进行废弃物净化处置的环保产业正在作为一个新兴的产业部门获得迅速发展。它们主要生产用于工农业生产的各类控制和净化废弃物的装置和设备,其中包括汽车尾气控制和煤烟脱硫等大气污染防治技术、水污染防治技术、填埋和焚烧等固体废物处理技术、噪声污染防治技术等。

构建循环经济系统结构是关键

构建循环经济的系统结构,主要是通过建立产业系统中的“生产者——消费者——分解者”的产业经济链,形成互利共生的循环经济网络,实现物质能量流的闭合式循环。通过循环经济系统结构的构建,使区域内企业间实现废弃物与原材料的有机对接,通过清洁生产和绿色工业最终达到“零排放”的理想目标。一般情况下,循环经济系统通常包括三类行为主体,即生产者(资源开采者)、加工制造者、消费者(资源、产品和服务的消费群体)、分解者(废物处理者)。通过反馈式、网络状的动态联系,使物质能量流在系统内在不同行为主体间高效有序循环。通过优化区域经济系统各组成部分间的关系,达到系统生态环境的最佳综合效益,最大限度地消解长期以来环境与发展之间的根本性对立冲突。根据循环系统结构原理,循环经济的核心是工业物质的循环。在工业经济系统中,有以下三种循环,或称三个层面上的循环:企业内部的循环体系;不同产业之间或同一产业的不同企业生产活动间的循环体系。例如,某下游工业的废物,返回上游工业,作为其原料,重新利用,或者,扩而大之,某一工业的废物、余能,送往其它工业去加以利用;社会整体循环,即工业产品经使用报废后,其中部分物质返回原工业部门,作为原料,重新利用。在循环经济系统构建中,对以上三种循环,都要重

视。企业循环是微观基础,产业循环是实现方式,而社会整体循环是终极目标。

参考资料:

1.解振华,关于循环经济理论与政策的思考[N],光明日报,2003

2.徐嵩龄,循环经济的理论平台和实验平台[N],光明日报,2004

3.诸大建,从可持续发展到循环经济[J],世界环境,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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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思考:加快发展煤炭循环经济在当前具有特殊意义

从维护能源安全的角度思考,发展煤炭循环经济有其特殊意义。当前,能源安全问题已成为世界范围内竞争和斗争的焦点,也成为我国经济能否持续健康发展的最大症结和隐患。解决瓶颈制约、确保能源安全已成为党和政府极为关注和投入巨大精力破解的问题。在这一背景下,作为一次性能源主体的煤炭,怎样对其实现利用、合理利用、高效利用,是我们必须解决的难题。而发展煤炭循环经济,恰恰是科学、合理、高效利用煤炭的一把“金钥匙”,对于缓解我国的能源压力意义深远。

从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角度思考,发展煤炭循环经济有其特殊意义。中央做出建设节约型社会的战略部署,是新形势下的一个重大决策,其工作的重点是抓好能源、资源的节约。当前我国煤炭资源开采中的浪费现象十分严重,存在采厚弃薄、采易弃难等问题,工艺粗放、加工层次浅,一些原本可以再深加工利用的煤产品废弃严重,主要耗能设备设计效率平均低于国外先进水平80%左右,系统运行效率低于国外先进水平25%左右,单位建筑工程采暖能耗比气候条件相近的发达国家高1.5倍,远远不符合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要求。

从构建和谐社会的角度思考,发展煤炭循环经济有其特殊意义。建国初,受“有水快流”思想的,煤炭资源型城市先生产建设、后污染治理带来的后遗症较为严重。全国每年洗煤排出洗矸4500万吨,洗煤废水4000万吨,煤泥200万立方米等,大都没有综合利用。粗放、不能循环利用的生产方式造成大量废弃物,对土地资源的破坏和占用,对水资源的破坏和污染,对大气环境的污染等日益严重,这既不符合人与和谐发展的要求,也不利于的安定、人心的稳定、社会的和谐,需靠循环经济来充分挖掘资源的利用潜能。

从煤炭资源城市可持续发展的角度思考,发展煤炭循环经济有其特殊意义。煤炭是不可再生资源,所有煤炭资源型城市都面临煤竭城衰的潜在威胁。因此,从长远发展的角度看,煤炭资源型城市必须高度重视两个问题:一是不失时机地发展非煤替代产业,解决经济发展单纯依赖煤炭的问题;二是延伸产业链条,使单位产量煤炭资源发挥出最大的经济效益,变扩大开采的外延式扩张为多方挖潜的内涵式扩张。从现实条件和各地的实践经验看,第一点是长远战略,但不可能在短期内迅速见效;第二点则潜力巨大,有条件较快见效。发展循环经济,恰恰是以此为重要内涵的,抓好它是煤城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有力之举。

二、基础审视:煤炭资源型城市发展循环经济正当其时

发展循环经济需要配套的内外部条件的支撑和保障。通过对背景条件、政策导向、物质基础、技术能力的综合审视,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当前煤炭资源型城市发展循环经济的条件已经具备,时机已经成熟。

1.国内外示范和样板渐获成功。国际上,美国杜邦公司在化工生产中提出的“3R制造法”,开启了循环生产的先河;世界著名的循环生态园区丹麦的卡伦堡工业园区,通过工业共生和代谢生态群落关系,使循环经济获得了成功。在国内,从2001年开始,以高新技术为主体的广东南海高科技生态工业园区,以煤铝电联产为核心的包头生态产业园区等相继规划建设,2002年3月贵阳市开始了全国首个循环经济生态城市试点建设,部分试点已取得阶段成果,为资源型城市发展循环经济提供了有利的经验。

2.政策扶持、理论指导和社会共识渐趋有利。近一个时期以来,我国先后颁布了《清洁生产促进法》、《节约能源法》和《环境影响评价法》,正在研究制定《国务院资源利用条例》,这些法规都为发展循环经济提供了依据。近期中央多次重要会议的领导讲话及下发的文件都对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提出了明确要求,可以说是把循环经济发展问题摆到了前所未有的重要位置。理论界对循环经济的探索更加深入,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对发展循环经济问题前所未有地关注,也为循环经济的发展营造了良好社会氛围。

3.充足的物质基础创造了空间。当前,煤炭资源型城市的已不再单单停留在原煤开采销售层面,随着产业链条不断拉伸,洗选、焦化等日渐成为重要的产业支柱。在这一转变过程中,下游产品应运而生,如原煤洗选过程中产生了矸石和煤泥,焦炭生产形成了副产品煤气和焦油等等,再生利用为循环经济的发展创造了空间。

4.煤炭综合开发能力显著增强。随着技术的快速发展,一些大型高效选煤、煤炭直接和间接液化、地下煤层气开发以及高流煤地面汽化等洁净煤技术和煤炭深加工技术有了新突破,煤矸石、粉煤灰、煤气、煤焦油等综合利用技术日趋成熟,全国已建成煤矸石、煤泥等低热值燃料电厂120多座,煤矸石新型墙体材料生产线近百条。利用煤矸石和粉煤灰生产水泥、生物肥料、复合肥料的技术,也都有了新提高。

三、煤炭资源型城市发展循环经济存在的及对策

任何新经济模式的推行,都需要良好的外部环境,循环经济也不例外。更主要的是,煤炭资源型城市因为和现实的多方面原因,也存在一些自身条件的制约,压力更大,对外部条件的支持保障相应地有更多要求。

症结之一:思想认识不到位。尽管中央和省反复强调发展煤炭循环经济的重大意义,但一些煤炭资源城市对我国资源和环境的形势理解不深刻,缺乏对循环经济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在经济和发展中,重资源开发、轻环境保护的现象依然存在;对煤炭循环经济还存在概念上的不理解,对其内涵、作用知之甚少等等问题。对策建议:形成发展煤炭循环经济的强大宣传攻势,分层次广泛开展研讨活动,在煤炭资源型城市还要加强对领导干部的专项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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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循环经济是国内认可的、科学可持续的经济模式,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尤其政府也在普遍推广,目前已出台了一些提及循环经济发展方面的法律法规,但并未形成主要的循环经济方面的基本法和专项的法律法规。其中,几项涉及循环经济的法律条款大致如下:我国首次将循环经济写入立法是在2002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中对政府合理规划本区经济、产业结构以及资源的高效利用和循环经济的发展作出了规定,该项立法对我国循环经济的形成和发展具有重大的实践意义和指导意义。2004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对固体废弃物污染的减少和防治进行了全面的规定,并提出了无害化处理的原则,促进了废物的循环利用和环境的保护,这项规定对固体废物的循环处理有着深远的可持续意义。2005年通过的《可再生能源法》则是对循环经济的深入,进一步促进了可再生能源的充分使用,缓解了资源和社会生活以及环境保护之间无法兼顾的难题,有助于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总体来讲,我国现有的关于经济循环发展,资源节约循环利用的保护法律和法规体系虽未形成大的框架,但是已经开始高度重视和具体落实。当然,仅仅几条法律法规仍然无法保证循环经济的形成和有效发展,资源利用与环境协调的法律系统框架仍未形成雏形,距离可持续发展仍然有很大距离。这些法律法规在整体上讲是政策型的、引导性的,而不是规范性、制约性的,缺乏相对应的行政法规和执法细则,不可能从根本上扭转局面,所以,循环经济的专项立法十分必要。

三、关于我国循环经济立法的思考

(一)对宪法、民法等立法领域进行修改和完善,把循环经济引入其他领域的法律和法规当中去,使循环经济的法律法规在国家基础法律的环境下形成一个有序的、交叉的完整法律框架,使国家基本法与专项法律法规相互促进,相互制约,而共同发展,全面发展来实现循环、可持续的和谐社会建设。

(二)尝试地方性法规的全面细化,也就是要求地方人大及常委会、地方人民政府和民族自治地方的人大及其常委会也应当根据权限,在综合掌握了地方特殊情况和经济发展需要,以及掌握了自然环境的特殊性的条件制定或出台相关于循环经济发展的基本法规、专项法规或者政策等等。

(三)规范和制度上与循环经济齐头并进,尤其应着重在设备能效、取水定额、耗能节能、设计规范、能效标识等方面形成全面配合的规范和制度制约,为循环经济的全面可持续发展提供制度支持。

(四)政策的科学制定与高效实施,深化改革为我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提供了制度支持,政府在科学合理的定制和落实循环经济的发展路线和政策之后,联合使用税收、信贷等引导性手段宏观调节市场主体的经济操作,有利于形成循环经济发展的制度环境。

(五)在内容上确定循环经济基本法律制度,如政策规划制度,科技支持和引导制度,鼓励绿色消费制度,财政税收鼓励制度,信贷制约制度,项目责任制度和全民参与制度。真正做到在制度上实现构建循环经济法制系统的基础上得到更好的完善和补充。

(六)独立进行《循环经济法》的制定和修正使其成为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基本法,形成循环经济建立和发展的基本原则、方针、指导思想和具体的法律条款等等,尤其是制约性和规范性的责任惩戒条文,来指导和制约循环经济中的经济主体,做到无论主观还是客观方面都能提升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与经济增长的协调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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