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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经济一体化论文

摘要:随着东亚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进程,在产业结构与出口结构上雷同的各方可以在区域内广泛开展产业专业化分工与重组,从而化解当前的不利竞争局面。以中国与东盟为例,假设A和B两种均为劳动密集型产品,且都具有规模成本递减的特征。区域经济一体化前,在中国与东盟都生产A、B两种产品,并且在出口上相互竞争。
区域经济一体化论文

区域经济一体化论文:东亚区域经济一体化问题的探讨

经济全球化已成为世界经济发展不可逆转的趋势,而作为国际多边贸易体制的过渡和补充的区域经济一体化更呈现出强劲的发展势头。继欧盟、北美自由贸易区形成之后,建立东亚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近来也呼声高涨,但是东亚各国之间所特有的一些状况依然对一体化进程造成了不小的阻碍。

一、东亚区域合作的内部动力和外部影响因素

首先分析一下外部因素:(1)由于经济全球化进程飞速发展,导致国际市场的竞争与风险加剧,特别是在金融市场国际化进程中,由于巨额游资充斥其间,如果某个国家金融体系不够完善、金融机构的管理水平不够高,就有可能使投机者有机可乘,从而给该国乃至全球金融市场造成动荡。而东亚地区大部分国家还处在发展中国家水平,其金融制度、法律法规不够完善,在经济全球化进程中会面临较大的风险,1997年发生的亚洲金融危机就是一个很好的诠释。在经济全球化的挑战面前,东亚任何一国都显得有些力不从心,迫切需要紧密合作来共同面对机遇与挑战。(2)作为上世纪末经济全球化浪潮过渡和补充的世界范围内的区域经济合作浪潮汹涌澎湃,加上欧盟和北美自由贸易区所取得的巨大成就,这大大激发了东亚国家加强区域合作的积极性,增强了它们对区域合作的信心。当初北美自由贸易区的建成使该地区形成了约3.6亿人口的大市场,内部贸易额达到2250亿美元,年进出口贸易总额达到1-2万亿美元,约占世界贸易总额的30%。而东亚地区如果能形成这样的自由贸易区,则会形成约19亿人口的更大市场,内部贸易额必定会大幅度上升,运行良好的话就有可能会取得超过NAFTA的成就,这极大地诱惑了东亚各国。

在外部因素驱动的同时,东亚各国自身对区域合作意识的加强也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首先,“东亚整体意识”在区域内达成了共识,寻求区域竞争力已成为各国的共同目标。很长一段时间,东亚被“割裂”为东南亚和东北亚,两者之间来往很少,个体意识较强,东南亚国家更多的是寻求内部合作。从1967年成立东南亚国家联盟到1992年实施东盟自由贸易区计划,到如今东盟自由贸易区进行得有声有色,其内部贸易确实做得不错,但其在金融危机爆发之前与东北亚国家的合作却十分有限,危机爆发后,东盟国家发现东北亚国家也被波及,这让它们了解到东亚各国的经济依存度其实是较高的,加上中国在危机期间毫不犹豫地向东南亚受灾国伸出援手以及所表现出的一种负责任的大国姿态,让东盟国家转变了地域观念,将自身置于东亚整体区域之内,转而谋求区域合作机制以提高整体竞争力,这种主观意识的转变奠定了区域经济合作的基础。

其次,由于美国在1997年金融危机中表现出一种漠不关心的姿态以及操纵IMF对援助方案提出苛刻条件的所作所为,让受灾国从惨痛的经历中意识到必须依靠东亚内部自身的合作才能生存发展,外部的力量并不一定靠得住。而在2001年美国经济的衰退导致以美国为主要市场的东亚国家遭受了巨大的经济损失,这更加深了东亚国家对上述观点的认识。正是由于这些主观因素的影响才造成了如今东亚区域经济合作的热潮。

二、关于东亚区域经济一体化具体形式问题的分析

现在东亚区域合作的主形式是“10+3”模式,即东盟10国与中日韩三国的交互合作方式,但这仅仅只是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的过渡阶段,并非真正地实现了区域经济一体化,假使这一阶段过渡得很成功,区域经济合作要朝着一体化层次发展,那么可能会表现为哪种一体化形式呢?

区域经济一体化按层次高低分为:优惠贸易安排、自由贸易区、关税同盟、共同市场、经济联盟和的经济一体化。不同的形式会给成员国带来不同收益,但也需要其让渡不同程度的国家主权,因此,各成员国会谨慎权衡自己的利弊得失,相互协调以做出抉择。

由于在东亚区域内,既存在中国这样的大国,又有东盟的一些小国家,况且东亚各国之间的经济发展水平、金融政策更是千差万别,也就是说上述X指标在东亚各国间差异很大,因而可以认为在东亚区域进行货币合作的成本是相当高的,这就大大降低了各国组成货币联盟的可能性,也就是说在东亚区域内采取经济联盟这种一体化形式几乎是不可能的。

而建立自由贸易区会给各国带来一些看得见的利益:如果自由贸易区能够建立,会形成一个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大市场,由于取消了关税和一些同等效力的限制措施,内部贸易额肯定会大幅度上升,这样就能够通过促进各国外贸额的增长带动其经济的发展。最重要的是该形式并不妨碍各成员国针对非自由贸易区成员采取其它的贸易政策,即没有要求各国进行国家主权的转让,这使得东亚国家比较容易接受。

三、东亚区域经济一体化实现的阻碍

根据上述分析,似乎在理论上建立自由贸易区给各国带来的收益大于其付出的成本,比较容易实行,但来自经济理论之外的因素却给自由贸易区的形成造成了不小的障碍。

这些负面影响来自区域内和区域外两个方面。外部因素主要是来自美国方面的阻碍,由于之前欧盟的高速发展已经开始威胁美国的经济霸主地位,美国不愿再看到一个潜力巨大的经济联合体的崛起对其造成影响,同时更担心被其认为是潜在对手的中国会借助区域合作的力量增强自己的经济实力,因而其会阻止东亚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进程,加上日韩均是美国的盟国,美国的干扰无疑会产生较大的影响。1990年马来西亚总理马哈蒂尔提出建立“东亚经济核心论坛”与1997年日本提出建立AMF均因美国的反对而未成功就是这方面的例证。

同时,区域内的不和谐因素也对区域经济合作构成了干扰。主要表现为:(1)作为“10+3”主要推动者的东盟由于担心其内部合作会被区域合作体制所吞噬,近年来对推进全区域范围内经济合作已热情不在,有回到原先那种仅在东南亚小范围内实行合作的趋势,此点由2000年第四届“10+3”会议上新加坡总理吴作栋的发言可见一斑。(2)欧盟的成功经验证明,一个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能够顺利实施,大国之间必须要相互协调配合。但是占东亚13国经济总量绝大部分的中日两国却由于特殊的历史矛盾以及一些领土的争执近年来政治关系跌至低谷,这种相互的不信任使得双方难以协调配合,从而影响到东亚区域合作的局势。(3)比之世界上其它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东亚各国之间无论在社会制度、宗教信仰还是在经济发展水平方面都存在着巨大的差异,在这种巨大差异面前,即使是自由贸易区这种低层次的区域合作,也会由于一些国家担心本国市场受到外来的强大冲击等原因而变得举步维艰。(4)公认的东亚区域合作最重要的缺陷是内部缺少一个核心力量来推动一体化进程,成功的一体化组织无论是欧盟还是北美自由贸易区都拥有自身的主导力量,而东亚国家或者因为实力不济或者因为不愿出头而无人担当主导力量,这就导致目前的合作只停留在论坛层面而无法就更深层次的事项作出决策安排,使得一体化进程受挫。

尽管东亚经济合作面临重重困难,但作为当前区域经济合作主渠道的“10+3”仍在进行,东盟自由贸易区大部分已经建成,中国一东盟自由贸易区建设也在进行,通过建立东盟与中日韩的合作关系以及中日韩三方合作机制,逐步转为东亚区域内的经济合作方式也是可行的。如果各方能摈弃嫌隙,拿出合作的诚心共同协商解决困难以实现东亚区域经济一体化构想,那么共赢局面的到来将指日可待。

区域经济一体化论文:区域经济一体化模式比较

一、欧盟和APEC特征比较

1.动力机制比较——制度与市场

欧洲国家的相对同一性是建立制度性一体化框架的关键因素。欧共体成员有着相似的历史和文化背景,经济结构和发展水平相近,贸易政策基本一致,相对容易就一体化目标通过谈判达成一致。它们追求的利益目标和追求利益的方式比较相似,因此能够按照共同通过的法律契约让渡自己的主权、加强经济融合。欧盟拥有紧密的制度性联合和较强的组织机构,成员国政府通过签署条约对其在一体化集团中的权利和义务做出相应的规定,并根据具体情况设置超国家机构共同决定一体化的发展。

与欧盟相比,亚太地区包括众多经济体,它们不仅社会制度不同、经济运行体制相异、发展水平悬殊、贸易政策难协调,而且还存在不少历史遗留下来的非经济障碍,难以寻求统一的“价值”或“理念”。APEC以自发形成的密切联系的经济活动为基础而产生,这种以市场为动力的一体化,绕过了影响贸易、资本流动和其他经济交流的制度和法律障碍。APEC成员在保留自己主权的前提下消除各种壁垒,形成市场的扩大和客观的融合,其一体化既没有法律和协定的约束,也没有超国家机构进行管理,成员之间以松散的形式进行经济合作。

2.运行机制比较——开放与封闭

如果一体化组织的运行通过谈判机制来完成,该组织往往以对内的开放和对外的封闭为特征。在谈判机制下,欧盟给各成员所带来的经济利益是以成员间彼此消除壁垒、开放市场、甚至出让一部分主权为代价的,因此具有排他性。这将减少成员国与外界的联系,更加依赖于组织内部的经济往来,从而产生了封闭性。从欧盟内部贸易和对外贸易中可以清晰地看出,1960年~1995年欧盟的内部出口贸易占GDP的比重由6%上升到14%,对外出口贸易占GDP的比重却变化不大;而且欧盟以外的国家和地区对其出口依存度由1987年的25%下降为1993年的23%。

相反,如果允许成员通过特定的协商机制来确定经贸合作的共同目标,并在实现这些共同目标的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灵活调整,那么一体化组织在对内开放的同时也能实现对外开放。如在APEC单边主义协调机制下,任何一个合作事项均实行成员主动倡议、共同协商、达成一致的方式,各成员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对开放进程的调整以相应的承受能力为基础。这种单方面的自由化措施同时面向区域内外,APEC以外国家和地区对APEC的出口依存度由1987年的19%上升到1993年的22%。

3.组织机构比较——紧密与松散

以谈判机制为基础而建立的区域经济合作,客观上需要有一套紧密的制度性组织机构为各成员提供一个经常性的谈判和仲裁场所。欧洲经济一体化制度性合作色彩较浓,因而其组织化程度和规范强度在各成员国的主动认可下远远强于APEC。为保障制度性组织机构行使权力,欧盟要求各成员让渡部分经济主权,由超国家机构统一调控。从关税同盟开始,随着一体化的深化,各成员让渡的主权相应增加,欧盟已逐步建立起一套结构紧密的“超国家共同体机构”,包括欧洲理事会、部长理事会、欧盟委员会、欧洲法院和欧洲中央银行等。

在APEC协调的单边主义机制下,成员之间在一体化进程中产生利益矛盾与冲突的可能性相对较小。虽然这种合作模式客观上也需要有一定的组织机构作为协调合作目标、合作进程和相互利益关系的场所,但APEC的组织机构不同于欧盟的“超国家共同体机构”,它强调功能性合作,不需要让渡主权,是比较松散、约束力较弱的合作机构。APEC既没有法律和协定的约束,也没有超国家机构进行管理,它只设有一个秘书处,除财务管理外,主要是联系和协调各方面的活动。

二、欧盟和APEC推进方式比较

作为制度性一体化,欧盟在一体化的每个阶段都制定相关法律,成员国依此实施一致对内对外政策,经历了由低到高的一体化形式。《巴黎条约》建立了欧洲煤钢共同体,反映了特定经济部门的一体化。《罗马条约》建立了关税同盟,实行区域内贸易自由化。《单一欧洲法案》对商品、劳务、人员和资本的自由流动列出了约300项立法,并规定了完成这些立法的时间表。1993年,欧洲统一大市场正式形成。随后,欧共体成员国签署了《马斯特里赫特条约》,并于1999年实现了经济货币联盟。今后,欧盟将迈向的经济一体化,对各种经济政策通过超国家机构进行协调和统一。

欧盟创建时就采用关税同盟对一体化升级具有决定意义。关税同盟要求成员国放弃关税制定权,并让渡给共同体所设立的超国家机构。根据“新功能主义”,超国家机构具有功能外溢的特征,即当成员国在某一经济领域实现了一体化,超国家机构将提出另一个领域出现的问题及解决办法,这将导致其他经济领域的一体化发生。随着一体化程度加深,欧盟各成员让渡的权力从关税制定权扩展到货币政策制定、管理和执行权。尽管让渡主权的范围不断扩大,但权力的实质性转移仍取决于成员政府的政治意志。为平衡成员之间的权利和义务,超国家机构加强机制化建设,采取各种有效的经济政策和措施,在协调成员国和联盟利益的矛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欧盟正是在解决这两种利益矛盾的过程中不断向更高层次发展。

与欧盟不同,APEC在推动经济合作的道路上采取了一种独特的方式。首先,APEC最鲜明的特征就是“开放的区域主义”。为了推进全球贸易投资的自由化,防止世界贸易形成封闭状态,APEC坚持非歧视性原则,其成员任何关税减让、非关税措施的减少或取消原则上可适用于非成员。其次,APEC各成员存在很大差异,如果强求一致,只会引发不必要的矛盾。因此APEC选择了灵活的方式,承认各成员贸易投资自由化起点不同,允许成员根据自身经济发展水平、市场开放程度和承受能力,在APEC规定的时间表内对不同经济领域的自由化进程采取不同的方法,强调了灵活性。,APEC规定成员用15~20年完成贸易投资自由化,以循序渐进的方式推进这个长期目标。这样,各成员就有时间和机会逐步调整自己的经济政策和产业结构,适应经济发展需要。在开展具体的经济合作时,APEC成员不需要服从于超国家规章或强制力量的制约,它实行“自愿选择、组织推动”,同时采用单边行动和集体行动,依靠各成员的主动性和成员之间的协调性。APEC的这种发展模式建立在现实和实用基础上,只要亚太地区多样性这一特点不变,APEC开放、灵活、渐进的推进方式就不会发生根本变化。

三、发展趋势分析

1.欧盟的发展趋势

欧盟以制度化和机制化作为发展框架,以统一方式和一致进度推动一体化,虽然这样组建的一体化组织容易 迅速巩固和深入发展,但封闭性和排他性使一体化规模难以扩大。鉴于生产扩大与内部市场狭小的矛盾,欧盟必须从外部开拓新的市场空间,为振兴经济注入新活力。

(1)20世纪90年代以来,欧盟按照“同心圆欧洲”的构想逐步推进一体化。以原欧共体为内圆的深化和扩大已经取得了一定进展。第二圆也随欧共体与欧洲自由贸易联盟达成“欧洲经济区”协议而实现。目前,进一步扩展至中东欧构成欧洲经济圈第三圆的建设正在进行。中东欧国家在经济发展水平、经济结构和社会制度等方面与欧盟差距较大,短期内达到入盟标准的难度很大。1999年,欧盟通过《2000年议程》,对东扩的财政预算、共同农业政策和结构基金的改革达成妥协。2000年,欧盟通过了旨在改革内部机构、为东扩铺平道路的《尼斯条约》草案。随着东扩谈判的进展,由于成员国组成发生变化,欧盟必须放弃过去步调一致的一体化方式而采取更为灵活的方法。已走入经济货币联盟的欧洲国家将形成一个核心内圈,其余国家将以某种松散形式联合起来,待条件成熟时进入内圈。欧盟可能成为一个以灵活性和开放性为特征,发展层次有别、推进速度有异的新型一体化集团。

(2)欧盟在推进自身建设的同时,还加强了与区外国家和地区的联系,尤其是与第三世界的经济关系成为其对外关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例如,欧盟利用地缘优势推行新地中海战略,加快与地中海申请入盟国家进行谈判,期望于2010年建成自由贸易区。此外,欧盟与南方共同市场正式签署了《欧盟—南方共同市场地区间合作框架协议书》,于2005实现两大地区之间的工业和服务贸易自由化。欧盟还在《洛美协定》的基础上,与非洲—加勒比海—太平洋地区发展中国家签订了《科托努协定》,建立了稳定的联系国合作关系。为了进一步加强和亚洲的贸易合作,欧盟与亚洲以定期召开亚欧首脑会议和亚欧商务论坛的方式建立了新的合作伙伴关系。可见,欧盟开始把其经济集团的范围逐步扩大到发展中国家。发展水平较高的欧洲发达国家和发展水平较低的发展中国家相互融合,标志着欧盟传统的一体化模式在该地区正在被打破,该区域一体化组织正在由封闭走向开放或比以前有了较高程度的开放性。

2.APEC的发展趋势

经过多年发展,随着发达成员主导APEC发展方向的趋势得到加强,APEC出现了逐步向机制化方向发展的趋势,即其中的非强制性成分在减少,而强制性成分在增加。

(1)有关机构建设和高层会议制度化。1992年,《曼谷宣言》决定在新加坡设立秘书处作为常设机构标志着APEC走上了机制化道路。1993年,APEC决定每年定期举行首脑非正式会议,将协商的时间框架机制化。APEC形成了从高官会到部长级会议再到领导人非正式会议的三层决策结构,并以领导人非正式会议做出的“保障”作为实施决议的保障。这增强了APEC的硬性约束力,任何议程一旦达成共识或进行了保障,就具有“隐形压力”。

(2)贸易投资自由化途径呈现出机制化倾向。APEC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根据自身情况制定了时间表来对贸易和投资自由化构成硬约束。为使各成员国的单边行动计划具有可比性和透明性,APEC贸易与投资委员会设计了标准化格式文件,并配备了一套以修改、审评为内容的保障机制,体现了对成员更加一致和硬性的要求。随着贸易和投资自由化的进一步深化,集体行动计划无疑将继续增加,这使“自愿灵活”的空间逐渐缩小,依靠舆论压力和形象促进的软约束将演变成集体行动的时间保障和变相的硬约束。

(3)议事规则的硬性约束趋势。温哥华会议确定的自愿部门提前自由化(EVSL),违背了APEC一贯倡导的自愿和协调一致原则,体现了真正的“硬”行动。EVSL尽管名义上是自愿的,但实际上标志着从自愿向谈判的转变,某些APEC专家认为这是典型的关贸谈判方式,远离了建立在自愿基础上的单边计划。此外,APEC在协商方面也趋向于强制性,“协商一致”原则蜕变成为“灵活协商”或“实质性多数”方式,从而使多数意见形成主导势力,敦促持不同意见的少数成员调整自己的立场。

(4)争端调解机制。《大阪行动议程》对APEC的争端解决机制制定了目标、准则和集体行动框架,将争端解决内容分为APEC成员政府之间的争端、政府和私营企业之间的争端和私营企业之间的争端。1996年,APEC在菲律宾高官会上就APEC争端调解的性质和程序作了深入探讨,并通过了各成员的单边行动方案。随着APEC机构的不断发展,成员间经济贸易摩擦和争端日益频繁,争端调解机制的建立势在必行。

今后,欧盟和APEC以前所各自拥有的独特性质将逐渐变为二者的共性。欧盟正积极为实现政治一体化而努力,同时,它在发展趋势上还呈现出松散性、开放性和灵活性特征。而APEC在奉行开放的地区主义的同时,正致力于加强机制建设,各成员之间的经济联系将进一步的规范化和制度化,APEC正在成为一个更加紧密的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

区域经济一体化论文:论“后雁行模式”时期的东亚区域经济一体化

一、东亚传统“雁行模式”的建立与东亚经济圈的事实形成

二战后,作为战败国的日本由于成功实施了以政府主导性、出口扩张性为主要特征的经济发展战略,国民经济在战争的废墟上得以迅速恢复和发展。随着日本经济在战后的重振,从20世纪60年代开始,特别是70、80年代以来,作为在东亚地区的经济发达国家,日本开始逐步向东亚地区进行直接投资,在东亚地区建立了以自己为核心的“东亚雁行国际分工体系”,并在此基础上形成了“东亚雁行发展模式”。

“雁行模式”的提法起源于日本经济学家赤松要的“雁行产业发展形态论”。在这一理论模式中,赤松要认为,日本的产业发展实际上经历了进口、进口替代、出口、重新进口四个阶段,因为这四个阶段呈倒"V"型,在图表上酷似依次展飞的大雁故得此名。

20世纪80年代以来,一些日本学者引用赤松要“雁行产业发展形态论”,将战后东亚地区国际分工体系和经济发展过程也喻为一种“雁行形态”或“雁行模式”。东亚传统“雁行模式”的基本内涵是:战后以来,率先实现工业化的日本依次把成熟了的或者具有潜在比较劣势的产业转移到“亚洲四小龙”,后者又将其成熟的产业依次转移到东盟诸国(泰国、马来西亚、菲律宾、印度尼西亚等),80年代初,中国东部沿海地区也开始参与东亚国际分工体系,勾勒出一幅以日本为“领头雁”的东亚经济发展的雁行图景,在他们之间形成了技术密集与高附加值产业-资本技术密集产业-劳动密集型产业的阶梯式产业分工体系。

随着东亚区域雁行国际分工体系的逐步建立,东亚地区各经济体之间的相互依存程度日益深。纵观整个东亚地区,就地区对外贸易来看,东亚区域内相互出口由20世纪80年代后期的30.2%增加到90年代前期的38.3%,同期的相互进口由28.2%增加到34.5%。1994年,整个东亚地区内部相互贸易的比重已占全部贸易的43%。而东南亚金融危机之所以能在短时间迅速波及到其他东亚国家(地区),也充分反映了东亚地区各经济体之间经济关系的紧密程度。

由于东亚地区各经济体基于传统雁行分工体系之上的经济相互依存程度的加深,加之地缘上相近,文化传统上相亲,因此,二战以后,在东亚地区实际上形成了一个以日本为核心的非制度性经济圈。

二、20世纪90年代以来东亚传统“雁行模式”的逐渐式微和弊端显露

客观地说,二战以后以日本为核心的东亚“雁行模式”的建立以及在市场机制作用下东亚经济圈的自发形成,的确带动和促进了东亚地区在战后的经济起飞和高速增长。在这个自发形成的经济圈中,日本已经成为较成熟的发达国家,“四小龙”已向中等发达经济体迈进,泰国、马来西亚等也步入了准新兴工业国之列。然而,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来,东亚传统的以垂直型国际分工为主的“雁行模式”大有式微之势,特别是1997年东亚经济危机爆发以后,传统东亚“雁行模式”的一些弊端开始集中显露,目前东亚地区正处于一个对传统发展模式进行深刻反省与重新定位的关键时期。

1.20世纪90年代以来东亚传统“雁行模式”的逐渐式微

东亚经济的传统雁行发展模式在本质上是一种以垂直型分工为主的国际产业转移与传递体系,其建立与维持的前提是东亚地区各经济体发展水平的差异性与层次性。但是,这个前提正在发生巨大的变化,首先,20世纪90年代以来,日本经济已经持续10余年处于萧条和低迷的局面,至今无法自拔,其在经济赶超时期曾经发挥过巨大效能的政府主导型经济体制深陷于“制度疲劳”之中,在当前以创新为主要推动力的信息技术革命的浪潮中落伍了。日本经济的黯然衰落,使其在东亚传统雁行分工体系中的领头雁地位开始发生动摇。其次,东亚其他国家和地区正在加速进行经济赶超。如今,在经济全球化与信息革命浪潮的背景下,东亚其他各国和地区特别是亚洲四小龙正在逐步摆脱逐级跟进的传统模式的障碍,开始跳跃式地进入知识技术密集型产业领域。日本与“四小龙”之间的分工层次差距日益缩小,同时,近20多年来中国经济迅速崛起,加之其初步形成的从基础技术到中间技术再到高技术产业的完整的国民经济体系,在未来也有望形成一个与日本并行的产业与经济板块。总之,由于领头雁的迷失方向,“群雁”的正在加速赶上,东亚传统“雁行模式”必然逐渐式微。

2.东亚传统“雁行模式”的弊端开始集中显现

1997年爆发的东亚金融危机,使东亚传统“雁行模式”的弊端开始集中暴露与显现,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东亚发展中各经济体在资本、技术市场上对于日本与美国的过度依赖。传统雁行模式下,东亚各个发展中经济体一方面依赖于区内外先进国家(主要是日本与美国)以直接投资的方式向其自身进行产业转移与传递,另一方面东亚洲各个发展中经济体(除中国大陆外)由于内部市场的相对狭小,又必然依赖于外部市场需求(主要是美国)对其产业发展进行支撑,这种很强的依赖性是东亚传统雁行模式的本质与特征所决定的。因此,在传统“雁行模式”中,东亚发展中经济体具有“进口对日依存,出口对美依存”的重要特征,随之也就带来了传统模式在运行中的脆弱性与波动性。20世纪90年代后期,由于汇率波动与市场需求等原因,美国对于东亚产品的进口规模开始下降,这成为1997年东亚金融(经济)危机的导火索之一。另外,90年代以来,由于日本经济的长期低迷,减少了其从东亚地区的进口和对该地区的直接投资,对于东亚经济的发展和危机后的恢复也造成了沉重的打击。

(2)区域内部处于同一发展层次的经济体在对外出口上的竞争加剧。在传统垂直型分工为主的雁行模式中,处于相同和相近经济发展水平层次上的国家如中国与东盟诸国之间,东亚四小龙以及四小龙与日本之间在产业结构与出口结构上出现了不同程度的雷同性,这就带来了各国之间经济竞争的压力与矛盾。以东盟与中国的竞争为例,由于双方劳动力资源丰富,因此双方在劳动密集型产品如服装、纺织、鞋类以及组装类电子产品出口方面的竞争有加剧之势。本地区同一层次国家之间在产业结构和出口结构上的雷同性和竞争性,对于东亚地区经济在未来的稳定增长是极其不利的,最终可能带来一种你死我活、两败俱伤的局面。

(3)传统区域经济合作中的非制度性特征阻碍了区域内贸易与投资的进一步扩大。二战以后,传统东亚雁行国际分工体系的组立和东亚经济圈的形成,是各国企业在市场机制的作用下,考虑到地缘相近与文化相亲的优势,以投资与贸易相互循环的形式自发形成的。这种自发性固然显示了东亚地区经济合作有着坚实的基础,但是,不容忽视的是,制度性合作因素的缺乏也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区域内贸易与投资关系的进一步扩大。例如,日本由于经济萧条的影响,在农林产品上的贸易保护主义趋势增强,中日贸易摩擦有加剧的趋势。2001年4月23日,日本农水省对中国大葱等3种农产品的进口实行200天紧急“设限”,6月8日,日方又宣布,禁止从中国进口所有家禽及禽类产品。中方则针锋相对,对日本产的汽车、手持和车载无线电话、空调3种进口商品加征的特别关税。以上事例说明,由于传统东亚经济圈的非制度性特征,使得具有传统经济依存关系的东亚各个经济体之间继续保持较高的贸易壁垒,而且无法通过制度性的途径避免发生贸易摩擦或公正合理地及时解决贸易摩擦,这些弊端都严重阻碍了东亚地区贸易与投资的进一步扩大。

三、“后雁行模式”时期的东亚区域经 济一体化

如上所述,目前,东亚地区传统“雁行模式”逐渐式微,传统雁行分工体系的弊端开始暴露,那么,如何对当前东亚区域经济合作与国际分工的态势进行判断与定位呢,笔者认为,比较符合实际的提法应该是东亚区域经济发展正处于“后雁行模式”时期。

所谓“后雁行模式”时期,包括两个方面的含义:及时,目前东亚区域分工与经济发展本质上仍然是传统“雁行模式”的延缓,这是由当前东亚各国(地区)之间依然存在的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性和层次性所决定的,特别是东亚的越南、老挝、缅甸和柬埔寨等国以及中国的西部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仍然很低,所以传统“雁行模式”仍然会在相当大的范围,相当长的时期内在东亚地区有继续存在的条件与基础,而且这在客观上也有助于东亚地区各经济体特别是相对落后的国家(地区)产业结构的升级与经济的快速发展。第二,目前东亚区域国际分工体系正逐步向新的水平型网络化区域国际分工体系过渡。这种新型国际分工体系的特点是:在宏观上,日本,四小龙、东盟诸国与中国之间相互的水平分工关系正逐渐增强并最终会占据主导地位;在微观上则存在着以日本、四小龙跨国企业为核心的,在东亚地区构建的网络化跨国生产体系,即通过企业内部国际分工,将产品的设计、研究开发、生产、销售等环节在本地区进行区位上的优化配置。相应地,建立在东亚地区未来的这种新的水平型网络化国际分工体系基础上的发展模式,与雁行模式相对,更是可以形象地将其比喻为各国之间相互超越、相互牵引的“群马模式”。

面对东亚“后雁行模式”时期的现实,当前东亚各国(地区)的任务无疑是采取措施,尽量避免现有“雁行模式”的弊端,并采取措施促使区域经济发展顺利走进新的“群马模式”时代。而要实现这一目标,笔者认为,有必要改变东亚地区传统的非制度性合作的形式,“以合作求多赢,以互惠防俱伤”,加快推进以制度性合作为特征的东亚地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

具体说来,积极推动东亚地区经济一体化进程,可以在以下方面产生积极的作用:

1.可以促进东亚区域内贸易与投资关系的进一步发展和深化,保障未来地区经济的稳定发展

东亚地区的经济一体化进程,同时也是区域内各国(地区)取消或降低贸易与投资壁垒的贸易自由化过程。东亚地区在过去10年中,区域内贸易有所增长,但是由于缺乏制度性的贸易自由化协议与安排,因此只能进行功能性的经济合作。以中国、日本和韩国三国之间的区域内贸易为例,2000年区域内贸易的比重只有19.8%,大大低于北美自由贸易区的46.5%,相比之下,中日韩三国间直接投资水平更低,2000年,韩国和日本对华直接投资比例分别只占各自对外直接投资的8.3%和2.0%,而韩国与日本间相互直接投资也均只占各自对外直接投资的1.7%。因此,东亚区域内的经济一体化进程可以将东亚区域内贸易与投资的潜力极大地释放出来,可以缓解乃至最终摆脱目前东亚各经济体对日美等发达国家经济的过分依赖的不利局面。特别是对一些经济较为发达而对外部市场依赖性又较强的东亚经济体,(如新加坡、香港、台湾、韩国等)来说,扩大对区内其他经济体的贸易与投资更是明智之举。随着中国经济的屺起,国民收入的提高,可以预见,其吸纳东亚产品的能力将进一步增强,而日本在这一进程中也可以加速突破国内保护主义的障碍,向东亚其他经济体开放其国内市场。总之,随着东亚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的推进,区域内各国(地区)之间的贸易与投资潜力将会得到深度挖掘,从而保障地区经济在未来的稳定发展。

2.可以化解区域内各经济体在产业结构和出口结构的竞争性矛盾,实现区域内经济的共同发展

随着东亚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进程,在产业结构与出口结构上雷同的各方可以在区域内广泛开展产业专业化分工与重组,从而化解当前的不利竞争局面。以中国与东盟为例,假设A和B两种均为劳动密集型产品,且都具有规模成本递减的特征。区域经济一体化前,在中国与东盟都生产A、B两种产品,并且在出口上相互竞争。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开始后,在市场竞争机制的作用下,(或者进行区域内协议分工),对于A商品的投资、生产、出口开始集中于中国,对于B商品的投资、生产、出口开始集中于东盟,这不仅可以化解双方原有的不利竞争局面,而且各自专业化生产带来的规模经济效应,还可以使A和B两种产品在成本下降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向区域内外的出口。总之,东亚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可以促进区内专业化分工格局的形成,实现区域内各国(地区)经济的共同协调发展。

3.有利于降低投资成本,避免重复投资,为跨国企业在本地区构建新型的国际生产网络体系创造更为有利条件

东亚区域内新的水平型网络化国际分工体系的建立,客观上要求加速推进区域内贸易与投资自由化的进程。东亚各国(地区)之间关税和非关税壁垒的撤除,可以避免跨国公司在东亚地区的重复投资,降低投资成本,以此来吸引更多资金流入本地区,并鼓励地区内部的相互投资。以日本汽车业向东南亚地区的投资为例,1988年东盟首脑会议决定实施“品牌内相互配备计划”(Brand to Brand Complementation Scheme简称BBCS)。在东盟区域内的同一企业生产的汽车零部件配件在跨国界供应配备时,进口方关税的50%得以让渡,其产品也被记入本国国产化比率。该项制度实施后,日本企业对东南亚地区的汽车整车及零部件生产投资显著增加,由此日本汽车企业在该地区的企业内网络化国际分工体系开始形成。1996年4月东盟经济部长会议又通过了“东盟工业协作计划”(ASEAN Industrial Cooperation Scheme简称AICOS)。此计划对涉及几乎所有工业产品(不仅仅限于汽车工业)制造过程中所发生在东盟区域内的中间产品贸易,在关税以及国产化认定方面给予优惠。可以预期,东亚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将会使目前仅在东盟内部实施的这些贸易自由化措施扩大到东亚全区域,从而为促进区域内水平型网络化国际分工关系的形成创造更为有利条件。

综上所述,在“后雁行模式”时期大背景下,东亚地区各国(地区)应该审时度势,努力推进以制度性合作为特征的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只有这样,才能在现阶段扬长避短,化害为利,实现各经济体之间相互超越,相互牵引、相互融合的新局面,迎接东亚区域经济发展的“群马模式”时代的来临。

区域经济一体化论文:浅谈全球金融危机对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挑战

【论文关键词】金融危机; 区域合作; 金融信贷短缺; 经济衰退

【论文摘要】本文在对金融危机全球化的成因分析的基础上,通过对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现状的总结,分析经济全球化的条件下,从金融资本和经济实体的角度剖析全球金融危机对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影响。

由于世界贸易的不对称发展,各国家出于政治、经济等方面的考虑,纷纷成立区域经济合作组织,如北美自由贸易区、欧洲联盟、东盟资源贸易区等。区域经济合作在国际经济格局和对外经济战略中的地位明显上升,成为国际经济领域一个引人注目的现象。随着以世界贸易、跨国投资快速发展和全球要素资源的加快流动为特着经济全球化的的升级,全球金融危机不可避免的对区域经济合作提出新的挑战。

1金融危机的全球化

1.1 经济全球化的加剧与当前的国际货币体系是导金融危机全球化?的根本原因

(1)美元仍是世界主要的交易、结算和储备货币,三大货币(美元、欧元、日元)相互之间自由浮动且大幅波动;(2)世界货币(主要是美元)的发行没有任何限制,在布雷顿森林体系时期建立的国际组织,能发挥的作用越来越有限。

由于目前对美元发行并没有任何限制,美国往往从本国经济的需要出发决定货币政策,引起国际流动性大幅波动,最终引发各种金融危机。在这种货币体系下,一是美国成为世界流动性的主要调节者,其货币政策的走势影响国际流动性的松与紧。从历史上看,在每次美国经历了一个阶段性低利率时期后,当转入高利率时期时,往往会出现各种危机频繁爆发的情形。

1.2 货币错配在国际收支不平衡长期化的趋势下,放大了金融风险

大量经验证据表明,过去十年间的大型危机中(1994~1995年的墨西哥金融危机,1997~1998年的亚洲金融危机、1998年的俄罗斯金融危机,1999~2002年的土耳其金融危机,2000~2001年的阿根廷金融危机以及1998~2002年的巴西危机),都存在显著的货币错配情形。从包括官方与私人的外币净资产头寸看,这种不平衡在不断加剧而当前的国际货币体系,虽然已有所改善,但存在的基础仍是布雷顿森林体系,并没有提供解决货币错配的有效机制。

1.3 金融体制改革进程和金融监管的不对称,是金融危机发生的内在?原因

从80年代拉美危机以来,遭受危机的国家在发生危机前,都是采取盯住汇率制的,在危机中均被迫贬值并实行汇率的自由浮动,且除了1982~1983年发生的拉美债务危机中采取了广泛、间接的外汇管制外,其他危机中各国在汇率自由浮动前,基本上都实现了资本项下的开放。在从资本管制下的管理浮动汇率制度转向资本账户开放与自由浮动汇率制度的过程中,由于过早地开放资本账户,尤其是开放短期资本流动,很多小型开放经济都陷入了金融危机。但在拥有成熟、稳定的国内金融市场的条件下,自由浮动汇率制度的运行都很顺畅。

2 区域合作的进程

2.1 亚洲经济合作区域特征明显

2007年东亚区域经济合作的一个新进展,是应对能源短缺和气候变化的议题成了东亚系列峰会东盟峰会、峰会、中国东盟领导人峰会、中日韩领导人峰会等以及亚太经合组织峰会的主要议题。这表明,迎接人类面临的共同挑战,正在成为东亚和亚太地区区域经济合作的凝聚力和推动力。东亚地区率先开展自由贸易合作的是东盟,2007年11月20日,东盟10国领导人签署了《东盟宪章》,决定把原定在年建成的东盟共同体提前在巧年实现。《东亚宪章》试图借鉴欧盟的经验,使东盟的经济一体化合作能够步入机制化的轨道。

从东盟自由贸易区提出到现在已历时10余年。总体来看,东盟合作保持了良好的发展势头并逐渐扩大了范围和领域,在发展中国家的区域合作中是走在前列的,形成了关税、服务贸易、投资、产业合作、其他便利措施和争端解决等一系列的制度、体系,同时也积累了不少的经验,但由于利益协调、发展水平、经济结构、资金技术等方面原因以及金融危机带来的负面影响,东盟经济合作中也出现了不少困难,进程并非一帆风顺,各国之间差距较大,目前还处于向自由贸易区演进的阶段。

2.2 美洲合纵与连横的博弈

北美自由贸易区(主要指美国、加拿大和墨西哥)在许多领域进行广泛的合作,包括商品贸易、劳务合作、知识产权保护、环境保护及涉及服务业的贸易自由和投资(包括金融)的自由化,是高水平、紧密型的自由贸易区,在自由化的时间表上采取“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区别对待”的灵活做法。贸易商品将在15年内分4个阶段实现关税项目和税率减免,截至2008年完成,如今已合并或取消关税税目、税种达3000多项,免税商品总计4000类。

NAFTA突破了以水平分工为基础的一体化模式,通过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区域间的垂直分工,在经济发展水平差异很大,经济结构不同、互补性强的贸易区取得令人瞩目的成功。NAFTA的高效运行实现了预期的目的,尤其在促进美、加、墨3国的贸易发展、改善投资环境、提高国际竞争力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促进美加墨3国贸易增长,尤其墨西哥成为NAF2TA较大受益者,通过调整产业结构,优化资源配置,缩小墨与美加的经贸差距。

2.3 欧洲区域经济合作继续深化

欧洲在战后率先建立了欧洲经济共同体,开创了区域经济一体化合作的先河。经过5轮扩大,到2004年成员国从创始时的6个增加到25个,名称也变为欧洲联盟欧盟。保加利亚和罗马尼亚于2007年1月1日加入。此外,欧盟承认的候选国还有克罗地亚和土耳其。

欧盟现在是世界上主要的经济实体之一,它的经济总量超过了美国,相当于世界的25%。从欧洲的跨国公司在世界500强中的份量看出,去年世界500强中的欧洲公司的销售额已经超过了美国的公司,它在全球化中也发挥了越来越大的作用。从500强中欧洲跨国公司份量的变化来看,现在全球化的主导力量有着从美国向欧洲转移的趋势,因此现在看起来,欧盟对世界经济的影响正逐渐赶超美国。

2.4 非洲联盟的发展

面对世界经济、贸易的迅速发展和商品市场竞争的日趋激烈,以及非洲国家长期以来每年所吸引的海外直接投资总额的不足世界投资总额的2%和仅占世界贸易总量2%的严酷现实,一些非洲国家逐渐认识到:非洲各国并没有从世界经济一体化进程中获得好处,其结果是富国越来越富,穷国越来越穷。相比之下区域化经济才是非洲经济的选择。但多年来,一系列各式各样的区域合作并未给非洲经济发展带来预想的积极成果,机构重叠、体系复杂、缺乏运作资金等妨碍了这些组织发挥作用,如何整合这一资源,成为非洲经济一体化进程中亟待解决的问题。

[JP2]作为非洲大陆新的地区性组织,非盟成立以来为消除地区贫困、促进非洲大陆经济发展、维护地区和平作出了积极努力,致力于建设一个团结合作的非洲,力争在重大国际事务中能够用一个声音说话。通过不懈的努力,非盟已经在地区和国际舞台上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3 全球金融危机对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挑战

3.1 金融资本

全球金融危机导致的世界性信贷的急剧下降,导致一些发展中国家面临着资本短缺。由资本短缺造成的国内投资、需求的大幅下降,各国政府出台政策进行本国贸易保护,导致区域经济合作的范围和深度降低。

区域金融监管的全球协作缺失的加剧。随着金融全球化的发展,金融资本所涉及的领域越来越广,参与者的地域范围也越来越广。因此,要实现对表外实体的有效监管,跨部门、跨地城的合作是必不可少的,由于各成员国金融监管机构发展程度上的差距和监管职能的差异,区域经济金融市场的监管在当前是比较薄弱的。尤其在金融危机爆发时,区域金融体系没有建立严格统一的管理机制和有效有力的监督机制,各国政府纷纷开展金融危机应对措施,很少顾及与成员国之间的协作,致使管理格局混乱、运行低效率。因此,需建立健全管理和监督机制,同时注意将管理机构与监督机构划分开。

3.2 经济衰退

成员国处在各自经济周期的不同阶段,承受风险和冲击的能力不同,因此,在金融危机的影响下,信贷资本和经济实体有不同程度上的衰退,各国难以同步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拯救活动。而其他成员国的拯救措施不是理论上的纳什均衡点,导致处在经济周期最脆弱的环节的国家的经济恶化加剧。

投资的减少,减缓区域合作。对于许多国家来说,外国直接投资在国内生产总值(GDP)中的比例已经变得日益重要,更是就业的重要来源。由于国内资本的脆弱,外国投资也是技术和基础设施发展的来源。随着金融巨头的崩溃和投资者的战战兢兢,世界信贷量正在迅速缩减,贷方倾向于放弃充满风险的投资组合而把钱放到安全的投资中。虽然在各地区中没有一个国家的外国直接投资在GDP中占据了很大的比例,但是由于金融危机造成的外国直接投资的减少将通过国际效应蔓延到整个经济合作体。各成员国之间的进口或者出口收到不同程度上的冲击,造成群体性的经济萎缩。

区域经济一体化论文:区域政府合作: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路径选择

内容提要:区域经济一体化是全球化时代世界经济发展的一大趋势。中国加入WTO 以后,在加快与国际社会接轨、尽快融入全球化世界的同时,如何加强国内各区域间的经济合作以实现区域经济一体化,同样是中国政府必须面对的一个重大课题。本文从分析我国区域经济一体化实现的体制性障碍入手,探讨了现阶段我国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路径选择问题,认为区域政府合作是现有体制下实现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理性选择。基于此一认识,作者提出了区域政府合作机制的建构及其原则,指出:构建区域政府合作机制必须要有良好的制度环境、合理的组织安排和完善的区域合作规则。

关键词:区域经济一体化、地方保护主义、区域政府合作、路径选择

一、问题的提出与相关文献的回顾

经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是当前世界经济发展的两大趋势。改革开放以来,随着中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尤其是20世纪90年代以后市场化改革的不断深化,中国区域经济的联系越来越紧密,区域合作的范围和领域不断拓展,合作规模不断增大,形成了像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等重要的经济区域。与此同时,计划经济时代形成的“行政区经济”,以及近年来愈演愈烈的地方保护主义,则严重地阻碍了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进程,从而增加了地方之间贸易的交易成本,损害了经济增长。按照法国经济学家Sandra Poncet 的研究,1997年中国国内省级间商品贸易平均关税达到了46%,比10年前整整提高了11%.这一关税水平超过了欧盟各成员国之间的关税水平,和美国与加拿大之间的贸易关税相当。也就是说,1987年中国消费者购买各自所属省份自制产品的数量是它省产品的10倍,而到了1997年,这一比重达到21倍[①].因此,如何打破地方保护主义,构筑区域经济的总体优势,已经成为当前我国政府和学界共同关注的焦点之一。现有的文献对区域经济发展与地方政府间关系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两个领域:一是区域经济学的研究。就当代中国区域问题研究而言,区域经济学的研究是最丰富和最深刻的,它不仅从经济学的角度进行了深刻的理论分析,而且提供了丰富的实证材料,尤其是近段时期以来围绕着长江三角洲区域经济一体化问题的一系列实证分析和理论探讨的论著[②],大大推动了该领域研究的深入。在诸多经济学者看来,当代中国区域经济的顺利发展只能寄希望于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完善,因为市场的力量迟早要冲破行政区划的边界,从而促进经济的合理分工与协作,促进资源的合理配置,他们认为,一旦企业主导型的区域经济合作组织定格为区域经济合作的主角,一个国家便步入了兴旺发达的现代化快车道。[③]二是经济地理学和政区地理学的研究。20世纪90年代以来,国内经济地理学与政区地理学的研究也不断触及区域行政问题。这一领域的学者往往从行政区域改革的角度切入这一研究课题,从管理学的管理幅度与管理层次适度的原则出发,考察中国现行的行政区划存在的种种问题,并围绕着一些热点问题如“撤县改市”、“市领导县体制”、“撤消地区行署建立实体市”等,展开激烈的争论并提出了一些改革的对策。[④]这些对策的一个共同的思路就是调整行政区划,使行政区与经济区尽可能一致,这一点在区域经济学研究中也得到了不少学者的认同。

经济学家和地理学家的见解,为我国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发展提供了许多富有建设性的理论指导和政策性建议。但是,我们也必须看到,在我国现有的体制背景下,上述两种思路都存在着明显的缺陷。首先,从区域经济学的视角来看,依靠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完善来促进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实现,毫无疑问,应是解决中国区域经济发展障碍的思路。然而,我国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的社会转型决非一朝一夕之功,市场化机制的发育成熟、统一的大市场的形成,无疑是一个漫长的发展过程,即使在市场经济已经发育成熟的发达国家,其固有的市场失灵的客观存在也使我们无法将解决区域经济发展问题的希望寄托于市场万能的神话之上。进言之,正如许多经济学家指出的,市场力量的作用通常倾向于增加而不是减少区域差异,因此,即使是市场发达的社会,也倾向于实行政府干预型的协调模式。其次,按照经济地理学和政区地理学的改革思路,即重新调整行政区划,从理论上看似乎可行,从实践的角度看却未免是脱离了当代中国政治与社会现实的纸上谈兵。众所周知,许多行政区划是历史形成的,具有相当的稳定性和刚性,不能也不应该随着经济活动的频繁变化而随意调整。同时,经济区以经济为主要标准甚至是的尺度,而行政区则要考虑到综合性因素,而不能仅以经济为限。对现行的行政区划的重新调整,涉及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方面,很可能是一项比需要解决的问题本身还要困难和复杂的工程,搞得不好恐怕治丝益棼,引发出难以预料的后果。

我们认为,研究现阶段我国的区域经济发展与区域合作,需要从政治经济学的维度切入,通过对政府结构、政府的决策程序及其微观基础的考察和审视,推进问题的解决。因为,实现区域经济一体化的主要障碍,即地方保护主义的根源在于现行的体制和结构。在市场机制尚不完善、法治极不健全的情况下,仅仅依靠民间经济交往这一自下而上的市场力量,显然难以冲破这一体制性的障碍。在我们看来,通过构建一个强有力的区域政府合作机制,依靠政府间的合作积极推动区域经济一体化,是在现行体制下实现我国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的理性选择。

二、区域经济一体化的体制障碍:区域政府合作的逻辑起点

区域经济一体化,指称的是按照自然地域经济内在联系、商品流向、民族文化传统以及社会发展需要而形成为区域经济的联合体。区域经济一体化同时也是建立在区域分工与协作基础上,通过生产要素的区域流动,推动区域经济整体协调发展的过程。目前,包括长三角、珠三角在内的经济区域存在的较大的问题是各自为政,地方市场分割和地方保护主义阻碍了经济资源的自由流动和跨地区的经济合作。尽管随着经济发展水平和市场发育水平的提高,随着国家立法的完善和执法环境的变化,地方市场分割和地方保护主义的内容和表现形式也在发生变化,但造成该现象的体制性根源依然根深蒂固,体制转轨过程中行政性分权下的中央与地方之间的权力结构、“政绩合法性”主导下的地方干部考核制度、政府机构庞大与地方财政困境,以及计划经济时代遗留的工业布局,共同造成了区域经济一体化的体制障碍。新制度经济学认为:“对于一个有着长期集权且市场不发达的国家来讲,供给主导型的制度变迁将起主要作用”[⑤].在我们这样一个政府主导型的发展中国家,只有通过政府进行市场化的制度创新,才能打破传统体制的制度均衡,从而推动区域经济朝一体化的方向发展。

(一)行政性分权下的中央与地方之间的权力结构

1978年以来,以下放财政权和税收权、投融资权和企业管辖权为核心的行政性分权,有效地调动了地方的积极性,促进了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但这种以行政性分权为核心所形成的体制存在严重的缺陷,并直接导致了地方市场分割格局的出现。[⑥]从财税体制看,80年代的几次改革都突出了“包”的特点,围绕着实行和强化包干制而展开的。财政包干制明显带有向地方倾斜收入的色彩,地方政府往往通过对企业减免税收,然后以集资、摊派等形式,通过体外循环,把税负纳入地方政府的财库,从而造成了国家财力的分散化。尤其值得注意的是,由于实行了财政包干制,地方政府在增加本级财政收入的动机诱导下,往往容易忽略规模经济和技术更新换代的要求,一味地盲目投资、重复建设,导致地区间产业结构趋同,从而降低了资源配置的效率。从企业的实际地方所有制看,企业划归地方或由地方新建,形成了所谓的产权地方化。由于按照企业隶属关系征税,地方国有企业就成为地方财政的重要财源。而产权地方化则导致国企改革相对迟缓,政、企分开的改革措施不能落实,使企业始终难以成为独立经营的市场主体,同时也强化了地方政府作为一级利益主体的身份。

(二)“政绩合法性”主导下的地方干部考核制度

在经济权力下放和市场化的过程中,地方政府的合法性基础也发生了相应的变化。在这种新的制度环境下,经济发展成为考核地方官员业绩的最重要指标之一。地方政府的领导人通过发展地方经济,推动GDP 的增长,一方面可为自己赢得上层的肯定,另一方面通过为辖区内的人民提供广泛的社会福利,又可获得地方人民的支持和认可,地方政府的政治统治基础开始发生了转变,形成了所谓的“政绩合法性”。有学者指出,在中国现行政治制度下,越来越出现一种倾向,表明地方政府官员的提升与当地的经济发展成正比。斯坦福大学的周黎安博士运用了一个委托的模型,对1980年至1993年间中国大陆28个省(除西藏和海南)的数据进行了实证检验,结果显示各省的经济绩效与地方官员的晋升之间呈现出高度的正相关性。[⑦]因为现行的干部考核制度特别是对地方干部政绩的评价与考核过分强调与所辖地方经济发展业绩进行直接挂钩,而这种业绩又主要以上了多少项目、建了多少企业、经济增长速度多少等指标来进行简单量化和比较。这样,就必然导致各行政区首脑或部门干部强化资源配置本地化和保护本地市场。再加上地方官员频繁的地区间调动,更使地方政府在经济竞争中急功近利,寻求短期经济行为,从而使国民经济的发展缺少可持续性。

(三)政府机构庞大与地方财政困境

地方市场分割、政府间合作动力不足的另一个重要动因在于政府机构庞大,而地方财政困难。当前,中国政府机构人员队伍十分庞大,超编严重,不少地区政府财政十分紧张,拖欠工资现象很普遍。1996年底,财政供养的人口3673万人,比1978年增长了82.3%,大大高于同期人口增长的速度。在财政人口中,党政机关干部约1100万人。1993年~1997年,国家财政收入每年增加1000亿元左右,但同期财政人口每年增加100多万人,加上增加工资的部分,财政每年需增加工资性支出600多亿元,占国家新增财力的60%以上。在不少地区,新增财政收入约80%以上用于人员经费[⑧].政府财政成了典型的“吃饭财政”。尤其是对很多不发达的地区来说,财政上的困境更使得地方政府走入一个两难境地,一方面,如果要搞活当地经济,就需要对公共设施投资,减轻当地经济主体的负担;另一方面,各种财政刚性支出迫使地方财政必须不断扩大或维持财政收入,结果当地经济主体的税负不减反增。这些地区的财政困境和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形成一种相互遏制的格局,一旦地方政府缺失自身动力进行制度创新来打破这种格局,往往就会转而采用地方保护主义,以分割市场的形式来增加当地的财政收入。

(四)传统体制下遗留的工业布局

在传统体制下,中央政府除强调在全国建立独立的工业体系外,还强调在大区、某些省份建立自己独立的工业体系,从而形成了封闭的或自成体系的工业布局。我们可以从传统体制下我国两次典型的以地方分权为主的计划经济运行特点得到更有力的印证。在“”时期,为了实现在中共“八大”二次会议上提出的7年赶上英国、再加8—10年赶上美国的发展目标,中央政府出于自身财力有限的考虑,只好下放权力,发挥地方政府参与经济建设的主动性。于是,在以经济协作区为单位组织经济建设的同时,同意每个省、直辖市、自治区都建立自己独立的工业体系,从而促成了经济发展的分散化和分割化趋势。在“”期间,由于受到极“左”思想的影响,加上中苏关系危机引发的对当时所谓战争形势的错误判断,中央政府再一次下放权力,鼓励各个地方甚至企业都要自力更生、自给自足,以便战争发生时能够“省自为战”。计划经济时代遗留下来的这种封闭的或自成体系的地方工业布局,现在看来实际上已经成为以市场为取向的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发展障碍。

总之,这种人为的条块分割、划地为牢的经济分散化和分割化过程助长了“大而全”、“小而全”、重复建设,阻碍了地区间分工和交换的发展。全国的经济运行,正是这样被分割成为许许多多互不相关和互相隔绝的地方经济单位。澳大利亚学者奥德丽·唐尼索恩(AudreyDonnithorne )在1972年发表于英国伦敦《中国学季刊》的一篇文章中,曾经将这种独特的经济现象比喻成“蜂窝状”经济(Cellulrey Economy ),[⑨]这一比喻是相当贴切的。

三、区域政府合作机制的建构思路

区域政府合作的目的,从根本上说,就是通过行政性力量基于对市场规范的共识,扫除行政壁垒,促进区域内部要素的流动,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最终形成一个统一的地域经济组织,即区域经济共同体。这一合作机制与传统体制下的地区合作与发展不同,它必须是建立在分享共同利益的基础之上的合作行为。在市场经济深入发展和各地方政府利益独立化的制度背景之下,区域内各地方政府之间的合作行为是一种利益驱动下的战略选择,区域政府合作框架必须是基于各地的共同利益之上,并且使区域内的地方政府意识到只有选择合作策略才能增进和分享共同的利益。因此,从追求区域共同利益这一合作原则出发,区域政府合作机制的建构思路应体现为以下几点:

(一)区域政府合作必须构建一个统一协调的市场竞争规则。

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关键是市场竞争规则的一体化。欧共体创建和欧盟运行的实际经验表明,一个统一的协调的市场竞争规则对建立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发展机制来说是至关重要的。如果没有它的支撑,就无法在区域大市场范围内,协调各地方的政府行为,无法限制地方政府主导的盲目重复建设的冲动,无法使区域内市场主体进行充分、有效的和公平的市场竞争,无法防止市场竞争被各地区行政权力和垄断势力扭曲,无法实现区域范围内的资源有效配置。因此,区域内各政府应实行统一的非歧视性原则、市场准入原则、透明度原则、公平贸易原则,清理各类法规文件,逐步取消一切妨碍区域市场一体化的制度与政策规定,取消一切妨碍商品、要素自由流动的区域壁垒和歧视性规定,促进市场的发育与完善。

(二)区域政府合作必须要有跨行政区的制度性的组织协调机构。

由于我国区域经济一体化是建立跨行政区基础之上的,为了消除局部利益对区域共同利益的侵蚀,必须在分立的行政区基础上形成共同的内在机制,并在保障共同利益的基础上制定具有约束力的共同政策和制度规范,实现组织体系内的超行政区的协调与管理。[⑩]没有统一的跨行政区的区域协调管理机构,区域合作就很难进入到真正的实质性阶段;没有明确的协议或制度,就很难保障地方政府在追求地方利益的同时不会对共同利益产生消极影响。但值得注意的是,这样一种框架性制度结构必须建立在相关地区自愿合作的基础之上,而且是一种对各地具有明确的约束性机制。这种机构应该有明确的职能和权限,并且所作出的决策可以以立法等形式,对各级地方政府的行为构成有效约束。

(三)区域政府合作必须强化对区域内交通、港口、通讯等基础设施的统筹与管理,实现基础设施建设的一体化。

基础设施的一体化是区域一体化的基本架构,交通、港口、通讯是推进区域一体化的重要基础,也应该是区域整体规划的核心。[11]没有基础设施的一体化,不仅使现有的资源与设施空置与浪费,而且也极大地影响地区间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提高了区域内的交易成本。目前,由于受条块分割体制的影响,跨区域基础设施很难实现“无缝隙”衔接,甚至地区之间竞相追求大而全、小而全,严重影响了区域整体形象,制约了经济效率的提高。以长江三角洲为例,该区域在基础设施建设的统筹规划与管理方面存在着不少的问题。如地区间及各种交通运输方式之间的协作配套比较差,很少从综合运输的角度来统一规划和建设本区域的交通设施。

(四)区域政府间合作必须构建区域经济特色,充分发挥产业竞争力。

区域整体竞争力归根到底在于产业的竞争力,而产业竞争力的关键在于产业区域特色优势的形成。因此,区域内各地必须从自身的比较优势和竞争力出发,统一制定适合本地区特点的区域产业政策。各地政府要充分尊重企业的意愿,努力为企业的跨地区扩张和竞争创造更为宽松的条件和环境,在竞争中进行产业整合,在竞争中形成合理的产业分工和区域优势。目前,在我国由于各区域一般都没有一个统一的产业发展协调机制,各地区在制定或规划各自的支柱产业时,大都是从各自的行政区利益或眼前利益出发,产业的同构化现象严重,这十分不利于区域产业的协调发展和区域经济一体化,降低了区域的产业整体凝聚力和开拓力。因此,区域经济一体化必须形成统一的区域产业政策,加强各地方政府间的协调,为企业间的竞争创造良好的市场条件,通过竞争实现整合,逐渐形成以分工协作为基础的区域性产业网络,进而形成整体优势和网络。

四、现阶段我国建构区域政府合作机制的理性选择

根据我国现有的制度结构,借鉴国外的实践以及结合区域政府合作的基本原则,我们认为,在现阶段,要建立区域政府合作机制并确保这一机制的有效运转,直接取决于我们能否建构起良好的制度环境、合理的组织安排和完善的区域合作规则。其中,制度环境是基础保障,组织安排是结构保障,行为规则是具体的激励与约束保障。在区域政府合作机制的建构过程中,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在各自的范围内进行有效的制度创新,则是问题的关键之所在。

(一)良好的制度环境:制度基础的完善与体制的改革

按L.E.戴维斯和D.C.诺斯的理解,制度环境“是一系列用来建立生产、交换与分配基础的政治、社会和法律基础规则”。[12]而中央政府作为全国各族人民利益的总代表,它支配着各种政治资源,是维系政治系统稳定的主要力量,承担着提供宪法秩序、基本法律和主流意识形态等制度安排的主要职责。因此,区域政府合作机制的建立所需要的良好的制度环境,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中央政府的制度创新能力。

1.积极推进法治建设,完善相应的法律制度。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基于市场经济基础上的区域政府合作机制离不开法律制度的规制。在西方发达国家,法律对于反垄断、促进自由市场的形成与发展起到了极其重要的作用。[13]因此,对于中央政府来说,首先,必须提高宪法,强化宪法在统一国内市场中的作用。在宪法中明确禁止地方政府分割市场的行为,其条文核心是“不得以任何形式限制国内自由贸易”;明确、细化违宪审查程序,切实建立违宪审查制度,以宪法诉讼、行政诉讼等方式防范、惩戒分割统一市场的行为,尤其是抽象行政行为。其次,完善相应的竞争法来阻止地方保护主义的行为。竞争法在建立和维护市场秩序方面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它主要包括反限制竞争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而反限制竞争法就属于反垄断包括反行政性垄断的根本大法。当前,我国只出台了《反不正当竞争法》,尚未出台《反限制竞争法》,即反垄断法,因此,中央政府必须根据我国的现实情况,借鉴发达国家的相关经验,尽快出台一部行之有效的《反限制竞争法》,其中应包括反行政性垄断和地方保护主义的法律规定。此外,还应出台一部地区关系法,以法律的形式明确地区政府间关系。

2.改革中央与地方之间的关系,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完善分税制。财税体制是中央与地方关系的核心问题,合理界定中央与地方的财权直接关系到全国统一市场秩序的形成。因此,鉴于长期以来中央与地方之间“治乱循环”所带来的一系列不良后果,我们必须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完善分税制:首先,进一步合理界定政府事权,划清各级政府的支出责任,并以此为基础划分税制。其次,建立规范化的中央对地方的转移支付制度。一般包括:一般性补助即税收返还;专项拨款补助;特殊因素补助等。再次,应调整税费关系,规范政府收入,同时进一步完善地方税体系。发达市场经济国家政府理财的一条重要原则是预算的完整性,即政府部门依赖国家的行政、资产所有权或提供某种特殊服务而向企业和个人征收的各种收入,都应做为财政收入。因此,我国应通过“费改税”,扩大现有税种、税基或设置新税种等办法加以规范,并建立国家预算,建立以税收为主,收费收入为辅,税费并存的财政收入运行机制,同时也为地方政府建立稳定的税基。[14]

3.建立科学的地方政府官员的绩效评价体系。如前所述,在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制度背景下,一个地方的经济发展状况往往直接决定了该地方政府官员的政治、经济收益。所以在这样的绩效评价体系的指引下,地方政府官员往往会为了自身利益的较大化而忽视全局利益,以至于地方政府行为呈现出异化特征,从而导致地方政府间利益关系的不协调,地方保护主义和地方市场分割盛行。因此,必须建立起科学的地方政府官员绩效评价体系,通过其正确的方向引导,规范官员们的行为取向和行为模式,实现地方政府行为的正常化,从而达到协调和改善政府间利益关系的目的。我们认为,科学的地方政府绩效评价体系的建立应该体现以下思想:一是对一个地方政府政绩的评价应该把该地方社会经济发展与其历史状况及长远发展有机结合,尤其要注重该地方的可持续发展的能力;二是对地方政府官员的考核、评价应该取向于一个综合的指标体系,而不应仅仅局限于发展经济的能力。应当设计一套科学、规范、可量化的干部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其中不仅要有经济数量、增长速度指标,更要关注经济增长的质量指标、社会效益指标和环保指标,关注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方面的表现,对直接干预市场运转或企业活动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4.实现政企分开,使企业真正成为市场的主体。地方保护主义、地方市场分割实际上是行政性关系在资源分配过程中占上风的结果,它缘于地方政府对微观经济主体控制权的膨胀,而建立全国统一市场,形成区域市场机制的核心之一是要形成独立运转的市场主体,使企业成为真正的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因此,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培育最重要的是使地方政府从微观经济活动中撤离,减少对企业的不必要的行政干预,为企业走向区域市场创造条件,在区域市场内能够实现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和资源的优化配置。具体来说,应该重点抓好以下两项工作:一是积极推动地方国有企业的产权改造,对国有经济实施战略性布局调整,有所为有所不为。二是加快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步伐,成立独立于行政系统的国有资产运营机构,通过出售等方式加快非国有化。

5.重建地方政府竞争秩序,促进政府职能的转变。在西方国家,政府竞争是产生产权保护机制、有限政府制度和企业家创新制度的前提,其核心在于制度竞争,通过竞争性地向市场主体和公民提供品质的公共服务,塑造了有效政府的制度基础,从而促进了经济的增长。我国八十年代推行分权改革以来,地方政府间围绕着经济增长为首要目标的竞争,一方面,推动了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另一方面,为了实现本地区的高速增长和充分就业,地方政府往往不顾资源整体配置的效率,热衷于推行地方保护主义的政策措施,致使诸侯经济泛起、地方主义泛滥。因此,重建地方政府竞争秩序,必须从以地方保护主义为策略的封闭式竞争转向开放式的制度创新为基础的制度竞争,通过制度创新来吸引资源、创新技术、促进增长,而不是通过地方保护主义来维持增长。

(二)合理的组织安排:创立制度化的多层次组织机构

区域政府合作机制的实现不但要有良好的制度环境,更要有实施具体合作事宜的组织载体。在W.W.拉坦看来,一个组织一般被看作是一个决策单位,对资源的控制由组织实施,制度概念包括组织的含义[15].诺斯认为,“有效的组织是制度变迁的关键”。区域合作是通过区域合作组织进行的,区域合作组织本身的出现是制度安排创新的产物,它使区域利益主体的获利空间得以扩大或延伸,能将原来对立的利益转化为一致利益,而且这种组织的安排方式是处于动态调整过程中,它既可能是正式的,也可能是非正式的;既可能是强制性的,也可能是诱致性的。从我国实际情况和西方国家区域合作的实践来看,区域政府合作机制要得以真正建立,必须在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和市场中介组织三个层面上形成制度性的组织机构,实行多层面的协调互动。

1.“区域协调管理委员会”:中央政府的组织创新

区域政府合作机制的建立离不开中央政府的直接介入,尤其是在中国这样一个制度不完善,而中央政府又掌握了大量的资源配置权的国度里。正如迈克尔·泰勒所言:“国家干预经济最有说服力的理由在于,如果没有国家,人们就不能卓有成效地相互协调,以实现他们的共同利益,尤其是不能为自己提供某些特定的公共产品”[16].在我国,由于机构改革大大滞后区域经济发展,目前中央政府尚未建立起专门性的区域协调机构,这有悖于区域合作的基本原则和发达国家的一贯普遍做法。在当代几乎所有发达国家,中央政府在区域管理领域都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在西欧国家,议会中都有长期的或临时的专门委员会,其职能是既介入一般区域管理与规划制订,又参与解决最严重的区域问题。正如有学者说,“如此大国没有一个专门的区域协调机构在全球来看是少见的”[17].

因此,根据对发达国家的经验总结和对中国改革开放以来在区域合作方面存在问题发分析,我们认为,在我国,中央政府必须设立一个负责区域管理的综合性机构:“区域协调管理委员会”。该机构应由国家发改委、经贸委、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领导和区域经济专家组成,其基本职能包括:提出区域经济发展与区域经济协调的建议并报请中央与立法机构审批;具体执行经立法程序通过的政策、规划与其它规划,与地方政府合作协调不同地区利益主体间关系并约束地方政府行为;统一管理专门的区域基金(需要设立)或约束有关部门的区域资源的使用方向;具体负责区域划分工作,组织实施全国性跨区域重大项目,组织研究重大区域问题;审查和监督区域政府间自主达成的区域合作规则的执行情况等等。同时,还要赋予这一性机构与其职能相匹配的权力和资源,进而理顺其与国家立法机构、国务院以及其他相关职能部门的关系,并使之法律化、制度化。

2.建立跨行政区的协调管理机构:地方政府间的自愿合作制度创新

尽管中央政府在促进区域政府合作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地方政府毕竟是区域合作的主要参与者,因此,如何发挥各地方政府的积极性,建立一个反映各地方政府意愿、能获得区域内各政府普遍认同的、具有民主的治理结构的跨行政区的协调管理机构,则是区域政府合作机制能够真正建立的关键。

新制度经济学认为,交易双方如果试图通过第三方的介入来协调彼此间关系,必然会使交易费用增加,而协调地方政府之间的利益关系,单纯寄希望于中央政府的宏观调控,不仅成本太高,也难以达到目标。其原因在于:一方面,中央政府远离各地方,在信息收集上,其无法摆脱哈耶克所说的“构造性无知”的困境,其提供的制度安排虽然具有规范性、制度化水平高的优点,但由于它是以高度的强制性权力为基础的,其制度安排不以一致性为前提,因而其动力水平相对比较低,而且要提高其动力水平就必须付出较高的政治成本(如用于宣传、教育等费用)。而地方政府直接接触当地的个人和团体,能够及时了解个人和团体自发产生的创新意图,因而地方政府间合作所提供的制度安排更能满足制度需求。另一方面,地方政府权力尤其是经济权力的扩张,改变了它们在政府权力结构中的地位和角色,使它们由集权体制下单纯的中央政府的派出和机构,转而成为相对独立的行为主体,大大强化和提高了地方政府作为制度创新主体的地位,使地方政府具有了追求本地经济快速增长以及响应获利机会进行政府间合作的权力和动机。所以美国著名的新制度主义学者埃莉诺·奥斯特罗姆指出,“我不同意如下的看法,即中央政府管理或私人产权是‘避免公用地灾难的途径’”。埃莉诺·奥斯特罗姆还通过实证研究,认为“在一定的自然条件下,面临公用地两难处境的人们,可以确定他们自己的体制安排,来改变他们所处的情况的结构”[18].因此,促进地方政府间合作应该成为协调地方政府间利益矛盾、走出“公用地灾难”和“囚徒博弈困境”的必然选择,而实际上,由于资源禀赋等的差异,各地区之间客观上存在着通过互利合作而实现利益较大化的相互需要。只要能进行良好的信息沟通,建立双边或多边协商机制,降低交易费用,在一个相对规模较小的组织中,实现集体行动应该是可能的。[19]

从近些年我国发展实践来看,地方政府为了协调相互间关系,也往往倾向于加强横向合作与联系以实现利益较大化,但现阶段合作往往还处于一种非制度性的阶段,缺乏强有力的组织保障。因此,应对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的客观需要,建立一个跨行政区的协调管理机构尤为必要。具体来说应体现以下几点:①该机构的具体组织形式,可借鉴世界发达国家和国际组织的的经验和做法,比如,美国的区域开发委员会及区域规划协会、德国的区域联合体、加拿大的大都市,赋予该组织相应的立法权、行政权和财政权等。②其主要职能是:组织协调实施跨行政区的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重大战略资源开发、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以及跨区生产要素的流动等问题;统一规划符合本区域长远发展的经济发展规划和产业结构;制定统一的市场竞争规则和政策措施,并负责监督执行情况;协助各市县制定地方性经济发展战略和规划,使局部性规划与整体性规划有机衔接。③关于组织内部的功能性机构设置方面,除负责日常联络和组织工作的秘书处外,还应根据专业、精简、高效的原则设立各种专业委员会和工作小组。它们有一定的管理、协调、研究分析和组织职能,并越来越具有一定的常设性质。如长江三角洲地区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立区域规划与产业协调委员会、重大基础设施开发管理委员会、上海国际航运中心管理委员会、太湖流域环境保护与治理委员会等专业或综合职能管理机构。④在机构的人员配备方面,应坚持公正和专业的原则,在各地方政府的经贸委、计委、财政部、人民银行等相关职能部门中抽调部分公务员,并且保障区域内各地方政府人员数量的平衡。⑤该机构的治理结构应适度效仿民间组织,其主要领导人必须由各地方政府民主选举或中央政府在充分征询各地方政府意见的基础上协商产生;机构内设立理事会作为该组织的较高权力机关,理事会成员由各地方政府的行政首长和中央政府相关部门的官员兼任,共同协商决定有关区域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其作出的决策对区域内各政府具有普遍的约束力。

3.鼓励建立各类半官方及民间的跨地区的民间组织

各级政府应积极推进体制改革,打破阻碍民间组织发展的制度障碍,为民间组织发展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组建跨地区的民间组织,以民间的力量自下而上地推进区域政府合作,进而实现区域经济一体化。我们认为,以民间力量推动经济合作,不仅具有成本低、见效快的优势,而且民间组织自身的思想框框少,没有地区利益等方面的影响。因此,在现代市场条件下,应当充分重视民间组织在区域经济一体化中的推动作用。

民间组织的主要职责是研究区域发展战略和推进地区协作。具体形式可有不同层次:一是可建立以各地经济专家为主体的,如“长江三角洲经济一体化发展咨询委员会”、“长江三角洲经济协调联合会”、“长江三角洲经济一体化促进会”等组织。这些组织机构不同于一般的研究机构,它应成为三地政府决策的咨询参谋机构。二是充分发挥行业组织在区域产业一体化中的积极作用。这里的关键是,行业协会要突破行政区划障碍,组成跨地区的行业联盟,共同制定区域行业发展规划、区域共同市场规则,推进区域市场秩序建立,探索区域各类市场资源的联接和整合等。三是可组建跨地区股份制区域性集团公司。跨国公司是打破国家之间关税和非关税壁垒的最有效方式;同样,跨区公司也是打破区域封闭格局好的方式。因而,要倡导组建各地相互参股的跨地区的超级巨型企业集团,这既是参与国际竞争的需要,也是打破封闭,优化资源配置,增强综合竞争力的需要。当然,这种超级企业集团不是行政的捏合,而要遵循市场规律。可以探索通过跨地区强强联合组成具有规模和竞争力的龙头企业,再通过龙头企业联合、控股区域内的上下游配套企业,形成由紧密层和松散层组成的巨型企业集团。

(三)完善的区域合作规则:自愿遵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

国际经验表明,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发展的快慢与是否有完善的制度保障是直接相关的。以目前运作最为规范的欧盟为例,作为制度一体化的欧盟,每个阶段都制定相关法律,成员国依此实施一致对内对外政策,经历了由低到高的一体化形式。《巴黎条约》建立了欧洲煤钢共同体,反映了特定经济部门的一体化。《罗马条约》建立了关税同盟,实行区域贸易自由化。《单一欧洲法案》对商品、劳动、人员和资本的自由流动列出了约300项立法,并规定了完成这些立法的时间表。1993年,欧洲统一大市场正式形成。随后,欧共体成员国签署了《马斯特里赫特条约》,并于1999年实现了经济货币联盟。如今,欧盟各国又将实行统一的宪法提上了议事日程。今后,欧盟将迈向的经济一体化,对各种经济政策通过超国家机构进行协调和统一。在我国,经济区域内缺乏一致性的规则,各地区在招商引资、土地批租、外贸出口、人才流动、技术开发、信息共享等方面的政策上都存在很大的差异,没有规范区域一体化发展的统一法规。这个问题不解决,区域政府合作就缺乏必要的制度保障。因此,在区域合作的进程中,区域政府间针对区域整体发展所达成的共识,必须要以制度性的合作规则来保障。这种区域合作规则应达到两个基本要求:一是为合作行为提供足够的激励;二是对违反“游戏规则”者与采取机会主义者予以充分的惩罚以使违规者望而生畏。

从制度理论的角度来说,区域合作规则是利益相关的个体即区域内各政府,在一个有限的“囚徒困境”博弈中而产生的一种合作均衡,它必须是以一致同意为前提。这种规则虽然随经验出现的,但它们在一个群体内以正规的方式发挥作用并被强制执行。可以说区域合作规则具有以下三个特点:及时,规则的形成是地方政府间相互博弈的产物,体现了参与者的一致同意;第二,将规则以文字的形式规定下来,具有较强的制度性;第三,有正式的执行机制。在区域政府合作中,跨行政区的协调管理机构和中央政府(一般在地方政府间利益纠纷无法得以解决时,才予以介入)充当了地方政府间利益纠纷的中间人,由它们就什么是违反规则的行为作出裁决,以一种正式化的方式维护区域合作规则。

因此,我们认为,区域经济内很有必要制定一个各地共同遵守的区域公约,以强化地方政府调控政策的规范化和法制化。内容可包括:形成区域生产力布局原则和区域产业发展准则;开放共同市场,促进人才交流;建立协调的基础设施网络,统一开发利用自然资源,统一整治和保护环境;建立协调与管理制度,在户籍制度、住房制度、就业制度、医疗制度、教育制度、社会保障制度等改革方面加强行政协调,联手构建统一的制度架构和实施细则,以此协调各地区的政策行为;在招商引资、土地批租、外贸出口、人才流动、技术开发、信息共享等方面,营造无特别差异的政策环境。待时机成熟再将这个公约上升为区域发展与管理法,实现区域制度架构的融合。

需要特别一提的是,区域合作规则的形成和有效运作,必须要有与之相适应的新型的“区域利益分享和补偿机制”。我们知道,区域政府合作的出发点是地方政府通过合作来共享整体利益,而打破传统的“小而全”、“大而全”的工业体系,重新调整各地方政府的产业结构,形成合理的产业布局和产业分工体系是区域政府合作的题中应有之义。但合作结构中总有优势一方,有些地区可能必须从某些产业中退出,去重新定位自己的优势产业,而另一些地区则可以乘机扩大市场和规模,进一步壮大自身的产业优势;有些地区生产的可能是低附加值的上游产品,有些地区生产的可能是高附加值的下游产品,于是发生了地区利益从劣势一方流向优势一方的问题。这就需要合作优势一方给予劣势一方以必要的补偿,让区域内所有的地区都共享合作的收益,否则,合作关系就会破坏,彼此利益都会受损。因此,区域合作规则要有效地发挥作用取决于能否达致各方利益的平衡,实现合作双方或多方的双赢或共赢,这就需要有一个与此相适应的“区域利益分享和补偿机制”。所谓区域利益分享和补偿机制,指的是各地方政府在平等、互利、协作的前提下,通过规范的制度建设来实现地方与地方之间的利益转移,从而来实现各种利益在地区间的合理分配。当然,在这一机制中,中央政府的协调作用是不可或缺的,尤其是涉及到财政转移支付方面,更离不开中央政府的宏观调控。

五、结语

综上所述,区域政府合作机制,就是在中央政府良好的政策引导下,依靠区域内地方政府间对区域整体利益所达成的共识,运用组织和制度资源去推动区域经济一体化,从而塑造区域整体优势。作为实现我国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现实选择,这是由我国改革的初始条件决定的。我国是一个政府主导型的、现代化的后发型国家,一方面,计划体制下政府对经济的深度干预,政府手中掌握了大量的管理和直接运行经济的权力和能力。另一方面,市场经济发育还极不成熟、公民社会的力量也还有待于发展和壮大,所以,除非政府之间达成共识,通过政府间合作,依靠一致性的行政力量、中央政府的政策资源和法律制度去实现一体化,否则在政府之外几乎没有足够的力量和制度渠道来实现这一制度变迁。当然,以政府合作来推动区域经济一体化,并不是强调政府的力量去替代市场,而是试图通过区域内地方政府的共同行动,一起尝试并进行以市场化为导向的制度创新,为区域内社会经济资源的优化配置提供一个一体化的制度平台。

同时,我们也必须意识到,在一个缺乏普遍的法治规则、统一的市场秩序和完善的区域政策的国度里,要真正建构起一个行之有效的区域政府合作机制,实现区域经济一体化,绝非是一朝一夕的事。从发达国家的经验看,甚至连欧洲的一体化也走过了半个世纪的艰难历程。但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前景是诱人的。而且近年来,以长江三角洲和珠江三角洲为代表的经济区域内各级政府通过实质性的合作所表现出来的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绩效,也使我们有足够的理由相信,建构一个行之有效的区域政府合作机制,推动和实现区域经济一体化,进而实现全国统一市场的形成,也决非是一个遥不可及的乌托邦。

区域经济一体化论文:跨国公司与区域经济一体化的互动关系

内容提要:战后跨国公司和区域经济一体化获得了长足的发展。跨国公司通过资本等要素的跨国流动来推动国际分工来推动经济微观一体化,区域经济一体化则运用行政手段,从国际经济合作和发挥相互比较优势来推动宏观一体化,微、宏观两种动力在发展中既有相互依存、相互影响的。本文认为,跨国公司在区内的发展提升了区内比较优势、统一了区内游戏规则、深化了区内的市场,进而推动了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发展;而区域经济一体化导致了投资的创造和转移效应,并且促进了跨国公司在本区直接投资以绕开各种壁垒。在论证两者互动关系的基础上,又论证了两者的互动和进一步融合,认为这是整个世界经济发展的主要动力,将推动世界经济朝一体化方向发展。

关键词跨国公司区域经济一体化互动关系

跨国公司和区域经济一体化已成为当今推动世界经济发展和世界经济一体化的两股最重要的力量。两者共同之处在于都促进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跨国界流动,推动国际分工深化和规模经济实现,推动生产要素价格在全球均等化和世界经济一体化向前发展。两者不同之处在于,跨国公司是微观经济一体化,由市场力量推动,以水平分工和垂直分工为主要形式,从事国际规模的生产和销售以代替通常的商品出口。这种一体化构成了世界经济一体化的微观基础。而区域经济一体化则属于宏观经济一体化范畴,是成员国基于市场自身发展的需要,通过鉴定协议来为资本在本地区扩张扫除障碍,促进本地区分工深化和创造本地区比较优势,在此基础上还可能形成政治方面的合作与一体化,区域经济一体化构筑了世界经济一体化的宏观基础。由于这两种一体化在运行层次和运作机制上的不同,形成了推动世界经济一体化的两个主要动力源。但是,这两者并非截然分开,而是相互依存、相互影响、相互促进,共同推动世界经济一体化向前发展。本文旨在研究跨国公司和区域经济一体化的互动关系对世界经济一体化的促进和推动作用。

一、战后区域经济一体化与跨国公司蓬勃发展的原因

战后,区域经济一体化和跨国公司在全球的蓬勃发展有其深刻的历史原因。自市场经济生产方式在全球确立以来,资本积累速度的加快及资本逐利的本性受单个国家尤其是小国的资源与市场局限无法满足资本扩张的需要,战前的殖民地开拓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这种矛盾。但列强也为此付出了沉重的代价,通过战争方式获得的资源与市场很可能再通过战争的方式失去。另外,战争也破坏了生产力和资本扩张的机制,破坏了生产力和资本向纵深进一步发展的环境条件。显然,从战争转向合作是解决这一矛盾更可行的途径,于是通过一定的制度调节,由资源争夺转向资源共享,从军事竞争转向经济竞争,逐步成为战后各国的共识,这在实际上便构成了区域经济一体化和跨国公司化在战后迅速发展深层次认识的基础。

科技革命和生产力在战后的迅速发展又为区域经济一体化和跨国公司发展提供经济基础。由于生产力发展产生了越来越强烈地逾越国界的要求时,实际上使一国市场无法承受如此分工与规模经济,另外,科技革命的迅速发展使新技术和新产品的R&D费用不是一个企业甚至是一国所能承受的。所有这些都需要通过跨国性的集体力量或协调来解决,经济一体化组织成了解决这种问题的一种较好选择。但是,生产力的发展只构成一体化的充分条件,而非必要甚至条件。一体化还需要有下述条件才能形成:一是当生产力发展到产生逾越国界的要求却遇到来自其他地区对商品、资本流动设置的各种关税和非关税壁垒,而这种障碍又难以在世界范围内通过双边谈判予以解决时,才有可能率先在本地区形成区域经济组织,以便在局部范围内妥善加以解决;二是当生产力发展的逾越国界要求退到了来自其他地区商品与资本的严峻挑战时,需要依靠地区组织来保护其成员国产业,确保对本地区市场的占有;三是组成一体化的成员国必须同处于一个经济区域中,而不是困于纯粹地理意义上的区域,经济区域是指区内诸成员国经济具有竞争性(可以实行产业内分工)或互补性(可以实行产业间分工),有长期交往传统,否则,即使在同一地理区域里形成一体化组织,也难以获得真正发展,这是一体化形成的基础条件(欧共体和北美自由贸易区便是典范)。战后蓬勃兴起的遍及五大洲的一百多个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成多或少与上述条件有关。

这就告诉我们,并非所有生产力逾越国界的国家都能具备实施一体化的条件。也就是说并非所有的发达国家都能与其他国家成立一体化组织。在有些经济发达的国家中,主要是选择跨国公司的微观一体化来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这种矛盾(这也是跨国公司大多产生于发达国家的原因)。跨国公司把R&D、生产、销售、服务等诸价值链增殖环节分解到世界上各个具有相对比较优势的国家,把生产力发展与资源和市场的矛盾分散化,充分利用东道国的资本、技术、人才和市场等优势来解决一国无法承担的生产力逾越国界的要求,跨国公司也利用规模化生产和各国要素价格优势组合出价格低,且具有竞争优势的产品和劳务,跨国公司遍布世界的子公司和营销网络,把市场交易内部化,使生产力发展大公司化,从而降低交易成本和风险。另一方面,由于区域经济组织具有一定的排外倾向,区外的跨国公司通过对区内的大量投资来绕过这种人为的关税和非关税壁垒。这在实际上也促进了战后跨国公司在全球的扩张。早在欧共体成立不久,美国工商界便提出“把工厂迁到欧洲去”的口号,以避免欧共体的歧视性关税降低其产品的竞争力,以1966-1977年这一时期为例,在1966年美国企业的海外分支机构向世界市场上出口的制成品总额中(不包括返销美国部分),有46%是设在欧共体的分支机构生产的,到了1977年这个比例上升到64%;北美自由贸易区刚刚运作,日本跨国公司便把投资重点转向墨西哥,企图通过这块跳板来减少美国关税对其不利的影响。

战后通讯和运输的迅速发展及其服务费用迅速下降,为世界经济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条件,世界银行、IMF和GATT(WTO)等机构的成立及其对国际经济的协调也为区域经济一体化和跨国公司的发展起了促进作用,其他如联合国的调节、多边国际协定的执行等,也是区域经济一体化和跨国公司蓬勃发展的原因之一。

二、跨国公司的微观一体化推动区域经济宏观一体化

跨国公司作为一种市场的力量,其触角遍及全球各个角落,不局限于民族利益和国家疆界,通过跨国经营活动,追求全球性的机遇、抉择和效果,以获得企业全球战略的实现和较大限度的利润。如果跨国公司在某一区域不断投资,便会促进该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进展。这就是说,作为微观层次的跨国公司,其市场机制力量能够推动作为宏观层次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实现。

纵观当今最成功的两个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欧共体和北美自由贸易区,其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的成立主要是由于跨国公司在区内大量投资,使区内比较优势上升,从而为推进一体化创造条件。

以北美自由贸易区为例。作为发展中国家的墨西哥为何能与发达国家美、加实施经济一体化,主要原因便是美、加跨国公司对其多年扩张和渗透的结果。1955-1989年间,美国在墨西哥的直接投资总额从6.07亿美元增加到70.79亿美元,增长了10.7倍,分别占当年对拉美投资总额的9.2%和11.5%。事实上,美国一直是墨西哥较大的投资者,在墨西哥的外国直接投资中,美国资本占60%以上,1980年在墨西哥的2349家国外跨国公司的子公司中,美国和加拿大分别占总数的79.7%和2.6%。美国和加拿大跨国公司多年来在北美一直属优势的投资比例,使得北美三国贸易自由化和生产一体化在北美自由贸易协定生效之前已悄然出现,美加墨经济的相互依存度已很高。这说明,跨国公司在区内的扩张已为其创造了实现经济一体化的基础条件。

为什么跨国公司微观一体化能够推动区域经济一体化基础条件的实现,我们认为,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分析:

1.跨国公司在一个区域内投资促进了区内国家比较优势的提升。跨国公司在区内扩张,将传统的国家产业间分工,转化为企业之间的产业内分工,这种分工形成的规模经济使该区内跨国公司的竞争优势更加明显,在这个过程中,区内各国根据自身的资源禀赋来重新定位自己的竞争优势。这为跨国公司以本地区为出发点重构企业的区位优势、技术垄断优势和经济资源优势,还可以使那些本来不具备比较优势的或者优势并不明显的国家通过跨国公司的投资,使跨国公司优势定位外化在国际比较优势中,让其促进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可能性。

2.跨国公司的区内投资趋同了国际经济游戏规则,进而趋同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最基本的规则。如果经济纯粹在一国之内而不发生跨越国界的要求时,国际经济活动并没有一个被普遍接受的规则,它往往因时、因地、因人而异,带有很大的随机性,这对国际经济交往产生相当严重的负面影响。当资本开始国际化时,东道国在根据自己国情吸引外资时,也逐渐改变国内立法,接受国际惯例,对跨国公司活动的游戏规则如国民待遇原则予以认同,跨国公司在东道国投资既给自己带来了利润,又实现了其区域战略和全球战略,也使东道国实行更开放的对外经济发展政策,优化了国内的法律、政治和人文环境……这些变化都是形成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基础。

3.跨国公司的区内投博学化了区内市场。比较优势、国际分工、规模经济仅仅构成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潜在条件,拥有一个巨大的或潜在的购买力市场,可以将潜在条件转化为现实条件,跨国公司对东道国投资是自己与东道国分享互惠互利,区内的大规模相互投资将使区内市场深化和扩大,从而使区域经济一体化得以实现。

如果该区域经济发展遇到外来的阻碍和威胁时,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便会很快建立起来。由此我们也可以看到,充分利用自己的经济比较优势,优化制度环境,吸引跨国公司来本国投资以强化自己的经济优势以及相互优势,是发展中国家参与区域经济一体化走出困境的便捷之路。

三、区战经济一体化促进跨国公司的微观一体化

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的形成促进了跨国公司的微观一体化,这是因为:及时.区域经济一体化引发了投资创造和投资转移效座。这是与贸易创造和贸易转移相对应的现象。投资创造主要是指,关税同盟建立以后产生的贸易转移现象,使区外的企业产品进入该市场变得困难,因此,区外大量直接投资涌入区内,在那里建立分支机构和占领成员国市场。而投资转移则指先前进入的企业,为了利用市场统一以后所提供实现规模经济和专业化的机会,对该地区的生产经济活动进行重新布局,即进行生产合理化方面的投资;第二,区域一体化使对外直接投资的动机发生了变化,并且为跨国公司实行复合一体化的经营战略提供便利。传统上,对外投资作为要素流动的一种形式,与商品流动之间存在着某种替代关系。可以说,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实践刺激资本的国际化和一体化。因而,区域经济一体化最重要特征便是在宏观层面从制度上保障了跨国公司在区内的微观一体化的顺利实现。因为一旦区域经济一体化形成,通过区内一体化的体制、机制、政策的推动,使区内的跨国公司在这块已经“围起来”的商场上较易占据优势地位,使其在区内扩张更具有便利的条件。而且,一体化组织还会利用自身优势帮助微观一体化的实现。如欧共体执委会在70年代曾援用《欧洲共同体条约》的有关条款对美国大陆崩头公司吞并一家荷兰公司实行了严厉的制裁,80年代还制定了一项10年的“欧洲信息技术研究与开发战略计划”,目标是将西欧在世界技术市场的占有比重从那时的10%提高到90年代的30%,这些倾斜政策一定程度上削弱区外的竞争对手,有利于共同体成员国的跨国公司对这些重要行业的渗透。

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制度保障还表现在,如关税同盟是实现对内取消关税和数量限制、对外统一关税,关税消除后,市场随之扩大并向纵深发展,为区内各国产业间分工转向产业内分工和生产专业化创造了有利条件,各国无法再运用关税或非关税壁垒来保护本国市场;必须面对区域内其他成员国之间的激烈竞争。为了在竞争中保持不败,各国公司便加速对区内直接投资的步伐,成员国之间资本的相互渗透也会加快,这样便促进了跨国公司在区内的微观一体化。例如,在欧共体内,1959中的西德私人对外直接投资总额为5.47亿美元,其中在西欧的投资为1.97亿美元,而到1978年其对外直接投资总额318亿美元,其中对西欧的投资增至212亿美元,分别增加57.1倍和106.6倍,英国1971年对欧共体的直接投资总额为985亿英镑,占全部对外直接投资总额的14.8%,1973年加入欧共体,1974年对欧共体直接投资总额达到22.82亿英镑,占全部对外直接投资总额的21.9%,分别较1971年增加1.3倍和上升7.1个百分点。

到了80年代,由于对内部统一大市场的预期,四大流通尤其是资本、服务的自由流通给区域经济微观一体化创造了很好的条件。从1984年开始的6年时间里,成员国之间的相互投资从405亿埃居猛增到3534亿埃居,平均每年以54%的速度增加,这一不平衡发展趋势的直接结果是,成员国相互投资在对外投资中所占比重迅速增大,从1984年的19%上升到1989年的52%。这种状况表明,区域经济一体化反过来又促进跨国公司的迅速发展。

需要说明的是,这种宏观一体化对微观一体化推动作用发生的根本前提仍然是区内各国具有比较优势和竞争优势,这里宏观一体化的作用仅是在为潜在的微观一体化显性化扫清障碍。当前不少发展中国家的经济一体化实践由于缺乏微观经济一体化的坚实基础,所以比较脆弱。一些发展中国家企图用协议分工和协议投资的方式进行一体化实践,更是违背了市场经济的最基本准则,其困境的出路是必须在区内形成比较优势之后才能实行一体化。

四、区域经济一体化和跨国公司之间的互动与进一步融合

根据我们以上的分析,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形成和发展与跨国公司的形成和发展是互相促进,相互依存的,即跨国公司的形成推动了区域经济在宏观领域实现一体化,而区域经济一体化又反过来推动跨国公司在微观领域的进一步扩张。进一步分析可以看到,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的形成既促进了区内跨国公司的扩张,也促进了区外跨国公司的对内扩张,因为大市场形成给区内跨国公司带来的发展优势是区外跨国公司所没有的,区外跨国公司不得不通过直接投资的方式来取代传统的商品出口,这使跨国公司在规模和素质上都得到提高;而不同区域内跨国公司的相互扩张又促进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在疆界上的扩大,加上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自身的自我加速机制,使区域经统一体化组织在边界和深度上都获得很大的发展,两者互动的结果,便是跨国公司规模和区域经济组织疆界的扩大。

区域经济一体化使内部经济活动障碍逐步消除,跨国公司将可能淡化其国家属性而强化其作为区域公司的属性,跨国公司在区内的发展将会更加迅速,各区域经济组织对区际商品、资本、要素和服务的流动具有一定保护性,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商品和资本在区际的流动,跨国(区域)公司拥有本区市场的同时,会进一步加大对其他区域的投资,以获得更多的资源和分享各区域组织内的大市场,目前跨国公司的全球兼并浪潮只是这个趋势的前奏。跨国(区域)公司之间的相互投资形成一条条联系区际经济的纽带,将再会产生微观一体化对宏观一体化的促进作用而使区际一体化成为可能。欧盟??地中海经济圈、大西洋共同体、环印度洋自由贸易区以及澳??新东盟自由贸易区是在跨国公司全球扩张的基础上对区际联合和一体化的新构想。

跨国公司和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发展将推动世界经济一体化的发展。以跨国公司为主要动力的微观一体化大大促进了世界经济的发展。跨国公司在推动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同时,也在类似的三个方面推动世界经济一体化的发展,一是跨国公司在全球的活动不断强化各国(区)的经济比较优势,使世界各国经济间的分工由民族国家向产业间分工转移,这形成经济一体化的基础条件;二是跨国公司不断趋同和深化全球的经济活动规则(当然,WTO以及其他经济组织的对全球经济的调节作用不可忽视,但这些规则绝大部分是跨国经营活动的事后认可),从制度层面上促使全球生产方式和生产环境趋同;三是跨国公司深化了世界市场。而遍布全球的区域经济一体化实践以及区域的扩张和联合则有助于世界经济一体化的发展。跨国公司的区际投资促使区际进一步融合,区际融合导致更大区域范围内宏观一体化对微观一体化的推动作用,随着两者互动频率和互动力量的增强,世界经济一体化趋势便会增强。目前这个趋势已初露端倪,世界经济活动的制度性因素增强,各种国际规则、国际惯例以及世界银行、IMF和WTO等国际机构调节作用和调节能力的提高,说明世界经济一体化已在跨国公司微观一体化基础上迈出了宏观一体化的步伐。作为一体化的初始阶段目标??自由贸易随着WTO的成立具备了实现的可能。零关税是历史的必然趋势。有关投资自由化以及其他各种国际经济活动规则的制定等,都对世界经济一体化向前发展提供直接的动力。

区域经济一体化论文:长江三角洲区域经济一体化的三次浪潮*

内容提要:本研究通过对长三角区域经济一体化时间序列下的上海和周边区域间经济关系的起伏过程的分析,揭示出长三角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内在动力。认为,所谓区域经济一体化,主要是由于区域内部各次区域间商品和要素流动密度不断增加而产生的区域整体化趋势增强的过程和状态,在这个过程中,由改革开放和区域经济发展内生出来的产品和要素的跨次区域流动是最主要的因素。产业集聚、产业转移、产业分工以及空间距离、要素流动网络和制度成本是影响要素流动并和其形成互动格局的主要解释变量。这些因素在很大程度上是市场化进程,并与之形成互动,由此认为:推进长三角区域经济一体化,应该更多的依靠经济发展的主体:企业和民间力量,政府部门的工作?t因放在弱化乃至消除各种阻碍要素流动的区域行政壁垒和强化区域一体化公共产品的供给上面。

关键词:区域经济 一体化 要素流动 产业分工

长江三角洲区域经济一体化正在成为中国经济的热点问题之一,这一问题的提出将从两个层面上对中国经济全局产生重要的影响:首先,通过加快长江三角洲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在中国经济的核心区域实现“强强联合”,产生具有国际意义的产业经济集聚效应,进而从供给和需求两方面激发出促进中国经济发展的新动力,增强中国在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中的地位;第二,解决现实中国经济运行中的产品和要素市场的分割、地方保护主义问题,推进政企分离,加快统一国内市场的形成,加快完善市场经济体制步伐。那么,为什么是在长三角,是在江苏、浙江和上海之间,而不是在其他地区首先提出区域经济一体化这样一个带有中国经济全局意义的问题?长三角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内在动力是什么?什么力量推动着长三角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进程?本文将以改革开放以来上海和江浙之间的区域经济一体化过程为例,从历史分析的角度,尝试着回答这些问题。

一、改革开放前的长三角次区域间的经济关系

——垂直分工的一体化体系

长三角次区域,我们指的是江苏、浙江和上海具有一体化自然倾向的区域经济关系可以上溯到上一个世纪。在前近代时期,上海无论在地理空间上还是在长江三角洲的城市序列中都处于边缘的地位,那时长江三角洲的中心城市是苏州和杭州,上海的崛起主要得益于鸦片战争后中国的对外开放,由于得天独厚的地理位置,上海在鸦片战争以后很快成为西方各国进入中国的桥头堡,从积极意义上说,上海也就成为了中西方文化交流的窗口和枢纽。以此为契机,国际资本和上海周边已经有相当程度的资本主义产业基础的江苏、浙江民间资本以及居民大量的涌入上海,在一个不太长的历史时期内,上海发展成为中国较大的工商业城市。上海近代产业的形成和江苏、浙江有密切的关系,如在很长时间内成为上海主要产业的棉纺织工业就和江苏南通、无锡地区,以及松江、太仓①等地发达的棉纺织业有密切的依存关系,特别是浙江的工商企业家,自19世纪中叶到20世纪中叶这一历史时期内,一直将极大的精力放在上海的发展上面,有人统计过,30年代上海商界名人中宁波籍人士占了25%②,浙江商帮在上海金融界的地位更是突出,民国时期,执上海乃至整个中国金融界牛耳的所谓江浙财团,这主要是指当时的中国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通商银行、浙江兴业银行和浙江实业银行等,其经营者主要还是浙江籍人士,因而有时又被称为“浙江财团”。

1949年以后,由于计划经济体制下的条块分割,同一地域内但行政隶属关系不一的省市之间的经济联系有所削弱,但是支撑上海发达的制造业特别是轻工业和纺织工业的依旧是周边浙江、江苏的农林水产业。这一时期,浙江和上海的经济关系主要是在国家计划经济的框架中实现的,当时在上海设有中共中央的派出机构“华东局”,在很长一个时期内,“华东局”的主要负责人也就是上海市的负责人,同时华东局还设有计委、经委、财办、农办等机构,在当时党政一元化领导情况下,华东局和浙江的关系事实上是一种行政上下级之间的关系。在这种体制下,虽然不能说,上海和浙江之间有上下级的行政关系,但是,由于华东局所在地是在上海,这无疑强化了上海在长江三角洲和整个华东地区的区域中心地位。

从产业分工的角度讲,改革开放以前上海和周边地区的区域经济关系是一种以垂直分工为主的区域经济关系。这可以从上海和浙江产业结构的比较中获得证明。1978年上海的第二产业比重为77.36%,而浙江第二产业的比重仅为43.26%,上海及时产业的比重为4.03%,浙江的及时产业比重达到38.06%,同年中国全国的及时产业的比重为28.1%,第二产业的比重为48.16%,浙江及时产业的比重比全国平均水平高出近10个百分点,第二产业的比重比全国平均水平低5个百分点,而上海第二产业的比重比全国平均水平高出近30个百分点。从当时浙江的经济发展状况具全国中流水平的情况看,这样的产业结构是具有特殊性的,这种特殊性只能用浙沪之间存在着垂直产业分工关系来说明③。

在计划经济的安排下,浙江必须将自己剩余的农产品以计划价格提供给上海,上海又将其加工成为工业制品,供应包括浙江在内的全国市场.浙江和上海这种紧密的产业分工关系,在当时全国各省市之间是比较突出的,我们可以用沪浙之间纺织品生产流通的一体化安排来给予证明。20世纪70年代以前,全国各地居民购买纺织品必须持有“布票”,而布票是具有地域属性的,只能在各省市自治区管辖范围内流通,由此可见,当时中国纺织品零售市场是按省市自治区行政区域边界分割的,但是作为全国的例外,浙江的布票可以在上海流通。因而形成了一个浙沪的纺织品零售“自由贸易区”,或者说是浙沪纺织品零售商业的“统一市场”,这种统一市场就是当时双方产业分工关系的一个特征表现。

在中央计划体制下形成的上海和江浙地区(主要是浙江地区)的垂直产业分工体系,除了双方互为邻域的地理条件之外,双方的资源禀赋的结构差异是一个重要的因素,比如,上海拥有较多的科技能力、资本和较为完备的基础设施等资源,因而具有发展工业的比较优势。而浙江则具有较好的适应发展农耕产业的自然和生态条件,漫长的海岸线,广袤、肥沃的杭(州)嘉(兴)湖(州)平原和宁(波)绍(兴)平原,被称为鱼米之乡,因而具有发展农业和水产业的比较优势。从这个角度讲,计划经济安排下的浙沪产业分工体系在当时条件下是一种较优的资源配置选择,事实也证明了这一点,在江浙沪垂直分工体系的支持下,改革开放以前,上海成为中国具实力的工业基地,特别是轻纺等消费品工业和机械制造业在中国具有无可争辩的领袖地位,同时,浙江的农业发展在全国也具有经验丰富的地位,早在1964年,浙江的粮食单产(亩产)就超过了400公斤,是当时全国粮食单位面积产量较高的省区。同时,中国经济和中央财政也从这种分工结构中获得了较大的收益。

但是,另一方面,这种垂直分工的一体化安排,也给长三角区域经济持续发展带来较多的问题,其中最重要的就是阻碍了江浙沪地区产业结构的高度化和住民福利的不断改善。受阻于浙沪产业分工体系,改革开放以前,浙江和江苏的工业化进展和人民收入的增长缓慢,特别是由于人口的不断增加,耕地面积不断减少,同时,受计划价格规定下的工农业产品的价格剪刀差的影响,浙江等地从事农业的比较优势不断受到削弱,产出效益不断下降,即便农业单位产出不断增加,也难以避免“增产不增收”的结局。到改革开放以前的1978年,尽管浙江的农业发展水平具全国较高水平,这可以用粮食单位产量,生猪存栏数目等等一系列指标来衡量,但是浙江的人均收入水平,在当时全国的28个省市自治区中的排名却只有19位,仅为上海的16.7%。江苏省高一点,也仅为上海的21.9%。

由此可见,计划经济安排下的长江三角洲地区的产业垂直分工体系,尽管在一定条件下有其合理性,但是,由于要素结构的动态变化,这种垂直分工的一体化体制不可避免的具有边际效益递减的特征,到了改革开放前,实际上这种分工体系已经失去了活力。而江浙地区的农村基层和民间也开始孕育着突破这种体制的张力。20世纪70年代苏南地区和浙北地区乡镇企业的迅速发展就是证据。

二、长三角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及时次浪潮

——上海经济区

中国的改革开放是从分权改革开始的,改革的动力在很大程度上来自各地方政府发展本地经济的冲动,以及由此而来的各地区之间在发展经济方面的激烈竞争.这为中国的区域经济发展提供了强大的动力。另一方面,单纯的行政分权必然导致对资源的分割,从而对经济发展和产业分工起阻碍作用。曾经经历过多次“分权”和“收权”改革的中央决策层对此也有深刻认识。为此在20世纪80年代初期,中央在推出分权改革的一系列措施时,也一再提出要搞“横向联合”,搞区域经济协作,以打破“条块分割”所带来的弊端。在这一背景下,改革开放不久,1982年12月国务院发出通知,决定成立上海经济区①。实际运作开始于1983年。上海经济区当初成立的时候仅包括上海市和江苏的苏州、无锡、常州和南通,浙江的杭州、嘉兴、湖州、绍兴和宁波等10个城市,后来扩大到浙江、江苏和上海两省一市。1984年,安徽省加入进来,1985年江西省加入了进来。到1987年福建省也参加了进来。由于上海经济区的常设机构仅仅是一个“规划办公室”,一个研究规划机构,其主要运作平台上海经济区省(市)首脑会议,即二省一市首脑会议和十市市长联席会议,基本上是一个协商性质的会议,由相关省市及时把手“轮流做庄”,并无超越各省市行政权以上的行政权力,因此从经济学角度讲,上海经济区并没有超越地方行政壁垒进行资源配置的功能,特别是80年代以后,中国的改革和发展一直沿着“地方分权+市场化竞争”的路径推进,在区域经济发展层面,“中央一省”的经济权力和利益分割的博弈表明,后者的地位和份量在不断加强,与此相匹配的另一个趋势,就是地方与地方之间竞争的强化,在这样的背景下,并没有被赋予用组织手段,更没有形成一个统一市场或共同市场来进行资源配置功能的上海经济区,其在长三角主要省市经济生活中的地位不断被边缘化是不可避免的。再加上由于上海经济区的不断扩大,从最早的长江三角洲10城市,扩张到华东地区5省1市(沪、苏、浙、皖、赣、闽,山东省派观察员),因此协调起来更加困难,此外,80年代后半期的宏观经济形势也日趋复杂,上海经济区在成立5年以后,终于无疾而终。

上海经济区的实践在组织形式上不能说是成功的,但是在内函层面上,上海经济区成立对当时江浙地区的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这种积极作用更多的是体现在微观层面上,上海经济区成立刚好是江浙地区的乡镇企业大发展的时期,因此,上海经济区在很大程度上为浙江和江苏,特别是苏南和浙北、浙东北地区的乡镇企业利用上海的资源提供了便利。当时对上海经济区表现出极大热情的正是这些乡镇企业,就是在这一时期,许多浙江的乡镇企业利用上海经济区的有关组织机构和上海的国有企业挂上了钩,进行多种形式的技术经济合作,当时上海的一些知名品牌,如“凤凰牌”自行车,“蝴蝶牌”缝纫机,都在浙江找到了零部件生产厂家和“OEM”厂家。资料显示,当时有50%的上海企业和江苏、浙江有经济技术合作关系①。在另一个层面上,上海经济区也为浙江、江苏和上海企业之间不同所有制企业之间的非正式制度的经济技术联系提供了制度屏蔽和合法依据,在这一框架下,利用各种民间的正式和非正式渠道,上海的“星期天工程师”对江浙地区的乡镇企业发展,对长江三角洲区域内部的技术转移和产业区域转移作出了突出的贡献。浙江(当然也包括江苏)的乡镇企业对上海经济区的热情还表现在对“上海”品牌,即上海影响力的充分挖掘和利用上,当时很多浙江的乡镇企业在自己的企业冠名前都加上“上海经济区”的牌子,明明是浙江嘉兴或湖州的××乡或××镇××企业,这时,冠上“上海经济区”成为“上海经济区××企业”,对在大陆内地打开企业产品的销路的确是有事半功倍效果的。浙江和江苏的乡镇企业对中国内地市场的产品销售优势正是从这里开始的。

上海经济区实践的挫折,有人认为是行政手段整合长江三角洲经济的失败,但是,不难看出,它的失败在很大程度上恰恰是因为她不具备的行政功能和组织功能,但是,从当时的历史背景看,上海经济区也不可能成为一个的行政机构,否则不又成为华东局的再版?当时的宏观环境决定它只能是一个组织协调机构,即便如此,在80年代汹涌而来的地方分权+市场化的改革和发展潮流面前,以及伴随而来的各地方利益不断刚性化大趋势面前,这种协调机构在组织上的无力化可以认为是必然的。

从历史的延续看,80年代的浙江和江苏刚刚摆脱改革开放前由计划体制所规定的已经失去活力的垂直分工体制,依靠本地富有活力的乡镇企业为主要动力推进农村工业化,取得了远高于当时中国平均发展水平的高速增长,因此对可能重新受制于地域之间分工体制的行为抱有警惕的态度也是难以避免的。

但另一方面,上海经济区的建立及其在微观层面上对江浙地区非国有企业发展的贡献,也表明,长江三角洲内部的一体化因素是内生性的,尽管形式可能有多种多样,但是只要发展区域经济,这种由要素禀赋的差异和要素流动的可能以及由此而来的产业分工所决定的一体化的内在力量是一定会通过各种形式表现出来。

在长江三角洲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历史过程中,上海经济区时期是一个转折期,它表明,上海和周边的江浙地区之间的产业分工开始从垂直分工向水平分工方向发展。

区域经济一体化论文:跨国公司与区域经济一体化的互动关系

内容提要:战后跨国公司和区域经济一体化获得了长足的发展。跨国公司通过资本等要素的跨国流动来推动国际分工来推动经济微观一体化,区域经济一体化则运用行政手段,从国际经济合作和发挥相互比较优势来推动宏观一体化,微、宏观两种动力在发展中既有相互依存、相互影响的。本文认为,跨国公司在区内的发展提升了区内比较优势、统一了区内游戏规则、深化了区内的市场,进而推动了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发展;而区域经济一体化导致了投资的创造和转移效应,并且促进了跨国公司在本区直接投资以绕开各种壁垒。在论证两者互动关系的基础上,又论证了两者的互动和进一步融合,认为这是整个世界经济发展的主要动力,将推动世界经济朝一体化方向发展。

关键词跨国公司区域经济一体化互动关系

跨国公司和区域经济一体化已成为当今推动世界经济发展和世界经济一体化的两股最重要的力量。两者共同之处在于都促进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跨国界流动,推动国际分工深化和规模经济实现,推动生产要素价格在全球均等化和世界经济一体化向前发展。两者不同之处在于,跨国公司是微观经济一体化,由市场力量推动,以水平分工和垂直分工为主要形式,从事国际规模的生产和销售以代替通常的商品出口。这种一体化构成了世界经济一体化的微观基础。而区域经济一体化则属于宏观经济一体化范畴,是成员国基于市场自身发展的需要,通过鉴定协议来为资本在本地区扩张扫除障碍,促进本地区分工深化和创造本地区比较优势,在此基础上还可能形成政治方面的合作与一体化,区域经济一体化构筑了世界经济一体化的宏观基础。由于这两种一体化在运行层次和运作机制上的不同,形成了推动世界经济一体化的两个主要动力源。但是,这两者并非截然分开,而是相互依存、相互影响、相互促进,共同推动世界经济一体化向前发展。本文旨在研究跨国公司和区域经济一体化的互动关系对世界经济一体化的促进和推动作用。

一、战后区域经济一体化与跨国公司蓬勃发展的原因

战后,区域经济一体化和跨国公司在全球的蓬勃发展有其深刻的历史原因。自市场经济生产方式在全球确立以来,资本积累速度的加快及资本逐利的本性受单个国家尤其是小国的资源与市场局限无法满足资本扩张的需要,战前的殖民地开拓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这种矛盾。但列强也为此付出了沉重的代价,通过战争方式获得的资源与市场很可能再通过战争的方式失去。另外,战争也破坏了生产力和资本扩张的机制,破坏了生产力和资本向纵深进一步发展的环境条件。显然,从战争转向合作是解决这一矛盾更可行的途径,于是通过一定的制度调节,由资源争夺转向资源共享,从军事竞争转向经济竞争,逐步成为战后各国的共识,这在实际上便构成了区域经济一体化和跨国公司化在战后迅速发展深层次认识的基础。

科技革命和生产力在战后的迅速发展又为区域经济一体化和跨国公司发展提供经济基础。由于生产力发展产生了越来越强烈地逾越国界的要求时,实际上使一国市场无法承受如此分工与规模经济,另外,科技革命的迅速发展使新技术和新产品的R&D费用不是一个企业甚至是一国所能承受的。所有这些都需要通过跨国性的集体力量或协调来解决,经济一体化组织成了解决这种问题的一种较好选择。但是,生产力的发展只构成一体化的充分条件,而非必要甚至条件。一体化还需要有下述条件才能形成:一是当生产力发展到产生逾越国界的要求却遇到来自其他地区对商品、资本流动设置的各种关税和非关税壁垒,而这种障碍又难以在世界范围内通过双边谈判予以解决时,才有可能率先在本地区形成区域经济组织,以便在局部范围内妥善加以解决;二是当生产力发展的逾越国界要求退到了来自其他地区商品与资本的严峻挑战时,需要依靠地区组织来保护其成员国产业,确保对本地区市场的占有;三是组成一体化的成员国必须同处于一个经济区域中,而不是困于纯粹地理意义上的区域,经济区域是指区内诸成员国经济具有竞争性(可以实行产业内分工)或互补性(可以实行产业间分工),有长期交往传统,否则,即使在同一地理区域里形成一体化组织,也难以获得真正发展,这是一体化形成的基础条件(欧共体和北美自由贸易区便是典范)。战后蓬勃兴起的遍及五大洲的一百多个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成多或少与上述条件有关。

这就告诉我们,并非所有生产力逾越国界的国家都能具备实施一体化的条件。也就是说并非所有的发达国家都能与其他国家成立一体化组织。在有些经济发达的国家中,主要是选择跨国公司的微观一体化来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这种矛盾(这也是跨国公司大多产生于发达国家的原因)。跨国公司把R&D、生产、销售、服务等诸价值链增殖环节分解到世界上各个具有相对比较优势的国家,把生产力发展与资源和市场的矛盾分散化,充分利用东道国的资本、技术、人才和市场等优势来解决一国无法承担的生产力逾越国界的要求,跨国公司也利用规模化生产和各国要素价格优势组合出价格低,且具有竞争优势的产品和劳务,跨国公司遍布世界的子公司和营销网络,把市场交易内部化,使生产力发展大公司化,从而降低交易成本和风险。另一方面,由于区域经济组织具有一定的排外倾向,区外的跨国公司通过对区内的大量投资来绕过这种人为的关税和非关税壁垒。这在实际上也促进了战后跨国公司在全球的扩张。早在欧共体成立不久,美国工商界便提出“把工厂迁到欧洲去”的口号,以避免欧共体的歧视性关税降低其产品的竞争力,以1966-1977年这一时期为例,在1966年美国企业的海外分支机构向世界市场上出口的制成品总额中(不包括返销美国部分),有46%是设在欧共体的分支机构生产的,到了1977年这个比例上升到64%;北美自由贸易区刚刚运作,日本跨国公司便把投资重点转向墨西哥,企图通过这块跳板来减少美国关税对其不利的影响。

战后通讯和运输的迅速发展及其服务费用迅速下降,为世界经济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条件,世界银行、IMF和GATT(WTO)等机构的成立及其对国际经济的协调也为区域经济一体化和跨国公司的发展起了促进作用,其他如联合国的调节、多边国际协定的执行等,也是区域经济一体化和跨国公司蓬勃发展的原因之一。

二、跨国公司的微观一体化推动区域经济宏观一体化

跨国公司作为一种市场的力量,其触角遍及全球各个角落,不局限于民族利益和国家疆界,通过跨国经营活动,追求全球性的机遇、抉择和效果,以获得企业全球战略的实现和较大限度的利润。如果跨国公司在某一区域不断投资,便会促进该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进展。这就是说,作为微观层次的跨国公司,其市场机制力量能够推动作为宏观层次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实现。

纵观当今最成功的两个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欧共体和北美自由贸易区,其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的成立主要是由于跨国公司在区内大量投资,使区内比较优势上升,从而为推进一体化创造条件。

以北美自由贸易区为例。作为发展中国家的墨西哥为何能与发达国家美、加实施经济一体化,主要原因便是美、加跨国公司对其多年扩张和渗透的结果。1955-1989年间,美国在墨西哥的直接投资总额从6.07亿美元增加到70.79亿美元,增长了10.7倍,分别占当年对拉美投资总额的9.2%和11.5%。事实上,美国一直是墨西哥较大的投资者,在墨西哥的外国直接投资中,美国资本占60%以上,1980年在墨西哥的2349家国外跨国公司的子公司中,美国和加拿大分别占总数的79.7%和2.6%。美国和加拿大跨国公司多年来在北美一直属优势的投资比例,使得北美三国贸易自由化和生产一体化在北美自由贸易协定生效之前已悄然出现,美加墨经济的相互依存度已很高。这说明,跨国公司在区内的扩张已为其创造了实现经济一体化的基础条件。

为什么跨国公司微观一体化能够推动区域经济一体化基础条件的实现,我们认为,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分析:

1.跨国公司在一个区域内投资促进了区内国家比较优势的提升。跨国公司在区内扩张,将传统的国家产业间分工,转化为企业之间的产业内分工,这种分工形成的规模经济使该区内跨国公司的竞争优势更加明显,在这个过程中,区内各国根据自身的资源禀赋来重新定位自己的竞争优势。这为跨国公司以本地区为出发点重构企业的区位优势、技术垄断优势和经济资源优势,还可以使那些本来不具备比较优势的或者优势并不明显的国家通过跨国公司的投资,使跨国公司优势定位外化在国际比较优势中,让其促进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可能性。

2.跨国公司的区内投资趋同了国际经济游戏规则,进而趋同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最基本的规则。如果经济纯粹在一国之内而不发生跨越国界的要求时,国际经济活动并没有一个被普遍接受的规则,它往往因时、因地、因人而异,带有很大的随机性,这对国际经济交往产生相当严重的负面影响。当资本开始国际化时,东道国在根据自己国情吸引外资时,也逐渐改变国内立法,接受国际惯例,对跨国公司活动的游戏规则如国民待遇原则予以认同,跨国公司在东道国投资既给自己带来了利润,又实现了其区域战略和全球战略,也使东道国实行更开放的对外经济发展政策,优化了国内的法律、政治和人文环境……这些变化都是形成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基础。

3.跨国公司的区内投博学化了区内市场。比较优势、国际分工、规模经济仅仅构成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潜在条件,拥有一个巨大的或潜在的购买力市场,可以将潜在条件转化为现实条件,跨国公司对东道国投资是自己与东道国分享互惠互利,区内的大规模相互投资将使区内市场深化和扩大,从而使区域经济一体化得以实现。

如果该区域经济发展遇到外来的阻碍和威胁时,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便会很快建立起来。由此我们也可以看到,充分利用自己的经济比较优势,优化制度环境,吸引跨国公司来本国投资以强化自己的经济优势以及相互优势,是发展中国家参与区域经济一体化走出困境的便捷之路。

三、区战经济一体化促进跨国公司的微观一体化

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的形成促进了跨国公司的微观一体化,这是因为:及时.区域经济一体化引发了投资创造和投资转移效座。这是与贸易创造和贸易转移相对应的现象。投资创造主要是指,关税同盟建立以后产生的贸易转移现象,使区外的企业产品进入该市场变得困难,因此,区外大量直接投资涌入区内,在那里建立分支机构和占领成员国市场。而投资转移则指先前进入的企业,为了利用市场统一以后所提供实现规模经济和专业化的机会,对该地区的生产经济活动进行重新布局,即进行生产合理化方面的投资;第二,区域一体化使对外直接投资的动机发生了变化,并且为跨国公司实行复合一体化的经营战略提供便利。传统上,对外投资作为要素流动的一种形式,与商品流动之间存在着某种替代关系。可以说,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实践刺激资本的国际化和一体化。因而,区域经济一体化最重要特征便是在宏观层面从制度上保障了跨国公司在区内的微观一体化的顺利实现。因为一旦区域经济一体化形成,通过区内一体化的体制、机制、政策的推动,使区内的跨国公司在这块已经“围起来”的商场上较易占据优势地位,使其在区内扩张更具有便利的条件。而且,一体化组织还会利用自身优势帮助微观一体化的实现。如欧共体执委会在70年代曾援用《欧洲共同体条约》的有关条款对美国大陆崩头公司吞并一家荷兰公司实行了严厉的制裁,80年代还制定了一项10年的“欧洲信息技术研究与开发战略计划”,目标是将西欧在世界技术市场的占有比重从那时的10%提高到90年代的30%,这些倾斜政策一定程度上削弱区外的竞争对手,有利于共同体成员国的跨国公司对这些重要行业的渗透。

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制度保障还表现在,如关税同盟是实现对内取消关税和数量限制、对外统一关税,关税消除后,市场随之扩大并向纵深发展,为区内各国产业间分工转向产业内分工和生产专业化创造了有利条件,各国无法再运用关税或非关税壁垒来保护本国市场;必须面对区域内其他成员国之间的激烈竞争。为了在竞争中保持不败,各国公司便加速对区内直接投资的步伐,成员国之间资本的相互渗透也会加快,这样便促进了跨国公司在区内的微观一体化。例如,在欧共体内,1959中的西德私人对外直接投资总额为5.47亿美元,其中在西欧的投资为1.97亿美元,而到1978年其对外直接投资总额318亿美元,其中对西欧的投资增至212亿美元,分别增加57.1倍和106.6倍,英国1971年对欧共体的直接投资总额为985亿英镑,占全部对外直接投资总额的14.8%,1973年加入欧共体,1974年对欧共体直接投资总额达到22.82亿英镑,占全部对外直接投资总额的21.9%,分别较1971年增加1.3倍和上升7.1个百分点。

到了80年代,由于对内部统一大市场的预期,四大流通尤其是资本、服务的自由流通给区域经济微观一体化创造了很好的条件。从1984年开始的6年时间里,成员国之间的相互投资从405亿埃居猛增到3534亿埃居,平均每年以54%的速度增加,这一不平衡发展趋势的直接结果是,成员国相互投资在对外投资中所占比重迅速增大,从1984年的19%上升到1989年的52%。这种状况表明,区域经济一体化反过来又促进跨国公司的迅速发展。

需要说明的是,这种宏观一体化对微观一体化推动作用发生的根本前提仍然是区内各国具有比较优势和竞争优势,这里宏观一体化的作用仅是在为潜在的微观一体化显性化扫清障碍。当前不少发展中国家的经济一体化实践由于缺乏微观经济一体化的坚实基础,所以比较脆弱。一些发展中国家企图用协议分工和协议投资的方式进行一体化实践,更是违背了市场经济的最基本准则,其困境的出路是必须在区内形成比较优势之后才能实行一体化。

四、区域经济一体化和跨国公司之间的互动与进一步融合

根据我们以上的分析,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形成和发展与跨国公司的形成和发展是互相促进,相互依存的,即跨国公司的形成推动了区域经济在宏观领域实现一体化,而区域经济一体化又反过来推动跨国公司在微观领域的进一步扩张。进一步分析可以看到,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的形成既促进了区内跨国公司的扩张,也促进了区外跨国公司的对内扩张,因为大市场形成给区内跨国公司带来的发展优势是区外跨国公司所没有的,区外跨国公司不得不通过直接投资的方式来取代传统的商品出口,这使跨国公司在规模和素质上都得到提高;而不同区域内跨国公司的相互扩张又促进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在疆界上的扩大,加上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自身的自我加速机制,使区域经统一体化组织在边界和深度上都获得很大的发展,两者互动的结果,便是跨国公司规模和区域经济组织疆界的扩大。

区域经济一体化使内部经济活动障碍逐步消除,跨国公司将可能淡化其国家属性而强化其作为区域公司的属性,跨国公司在区内的发展将会更加迅速,各区域经济组织对区际商品、资本、要素和服务的流动具有一定保护性,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商品和资本在区际的流动,跨国(区域)公司拥有本区市场的同时,会进一步加大对其他区域的投资,以获得更多的资源和分享各区域组织内的大市场,目前跨国公司的全球兼并浪潮只是这个趋势的前奏。跨国(区域)公司之间的相互投资形成一条条联系区际经济的纽带,将再会产生微观一体化对宏观一体化的促进作用而使区际一体化成为可能。欧盟??地中海经济圈、大西洋共同体、环印度洋自由贸易区以及澳??新东盟自由贸易区是在跨国公司全球扩张的基础上对区际联合和一体化的新构想。

跨国公司和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发展将推动世界经济一体化的发展。以跨国公司为主要动力的微观一体化大大促进了世界经济的发展。跨国公司在推动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同时,也在类似的三个方面推动世界经济一体化的发展,一是跨国公司在全球的活动不断强化各国(区)的经济比较优势,使世界各国经济间的分工由民族国家向产业间分工转移,这形成经济一体化的基础条件;二是跨国公司不断趋同和深化全球的经济活动规则(当然,WTO以及其他经济组织的对全球经济的调节作用不可忽视,但这些规则绝大部分是跨国经营活动的事后认可),从制度层面上促使全球生产方式和生产环境趋同;三是跨国公司深化了世界市场。而遍布全球的区域经济一体化实践以及区域的扩张和联合则有助于世界经济一体化的发展。跨国公司的区际投资促使区际进一步融合,区际融合导致更大区域范围内宏观一体化对微观一体化的推动作用,随着两者互动频率和互动力量的增强,世界经济一体化趋势便会增强。目前这个趋势已初露端倪,世界经济活动的制度性因素增强,各种国际规则、国际惯例以及世界银行、IMF和WTO等国际机构调节作用和调节能力的提高,说明世界经济一体化已在跨国公司微观一体化基础上迈出了宏观一体化的步伐。作为一体化的初始阶段目标??自由贸易随着WTO的成立具备了实现的可能。零关税是历史的必然趋势。有关投资自由化以及其他各种国际经济活动规则的制定等,都对世界经济一体化向前发展提供直接的动力。

区域经济一体化论文:区域政府合作: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路径选择

内容提要:区域经济一体化是全球化时代世界经济发展的一大趋势。中国加入WTO 以后,在加快与国际社会接轨、尽快融入全球化世界的同时,如何加强国内各区域间的经济合作以实现区域经济一体化,同样是中国政府必须面对的一个重大课题。本文从分析我国区域经济一体化实现的体制性障碍入手,探讨了现阶段我国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路径选择问题,认为区域政府合作是现有体制下实现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理性选择。基于此一认识,作者提出了区域政府合作机制的建构及其原则,指出:构建区域政府合作机制必须要有良好的制度环境、合理的组织安排和完善的区域合作规则。

关键词:区域经济一体化、地方保护主义、区域政府合作、路径选择

一、问题的提出与相关文献的回顾

经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是当前世界经济发展的两大趋势。改革开放以来,随着中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尤其是20世纪90年代以后市场化改革的不断深化,中国区域经济的联系越来越紧密,区域合作的范围和领域不断拓展,合作规模不断增大,形成了像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等重要的经济区域。与此同时,计划经济时代形成的“行政区经济”,以及近年来愈演愈烈的地方保护主义,则严重地阻碍了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进程,从而增加了地方之间贸易的交易成本,损害了经济增长。按照法国经济学家Sandra Poncet 的研究,1997年中国国内省级间商品贸易平均关税达到了46%,比10年前整整提高了11%.这一关税水平超过了欧盟各成员国之间的关税水平,和美国与加拿大之间的贸易关税相当。也就是说,1987年中国消费者购买各自所属省份自制产品的数量是它省产品的10倍,而到了1997年,这一比重达到21倍[①].因此,如何打破地方保护主义,构筑区域经济的总体优势,已经成为当前我国政府和学界共同关注的焦点之一。现有的文献对区域经济发展与地方政府间关系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两个领域:一是区域经济学的研究。就当代中国区域问题研究而言,区域经济学的研究是最丰富和最深刻的,它不仅从经济学的角度进行了深刻的理论分析,而且提供了丰富的实证材料,尤其是近段时期以来围绕着长江三角洲区域经济一体化问题的一系列实证分析和理论探讨的论著[②],大大推动了该领域研究的深入。在诸多经济学者看来,当代中国区域经济的顺利发展只能寄希望于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完善,因为市场的力量迟早要冲破行政区划的边界,从而促进经济的合理分工与协作,促进资源的合理配置,他们认为,一旦企业主导型的区域经济合作组织定格为区域经济合作的主角,一个国家便步入了兴旺发达的现代化快车道。[③]二是经济地理学和政区地理学的研究。20世纪90年代以来,国内经济地理学与政区地理学的研究也不断触及区域行政问题。这一领域的学者往往从行政区域改革的角度切入这一研究课题,从管理学的管理幅度与管理层次适度的原则出发,考察中国现行的行政区划存在的种种问题,并围绕着一些热点问题如“撤县改市”、“市领导县体制”、“撤消地区行署建立实体市”等,展开激烈的争论并提出了一些改革的对策。[④]这些对策的一个共同的思路就是调整行政区划,使行政区与经济区尽可能一致,这一点在区域经济学研究中也得到了不少学者的认同。

经济学家和地理学家的见解,为我国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发展提供了许多富有建设性的理论指导和政策性建议。但是,我们也必须看到,在我国现有的体制背景下,上述两种思路都存在着明显的缺陷。首先,从区域经济学的视角来看,依靠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完善来促进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实现,毫无疑问,应是解决中国区域经济发展障碍的思路。然而,我国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的社会转型决非一朝一夕之功,市场化机制的发育成熟、统一的大市场的形成,无疑是一个漫长的发展过程,即使在市场经济已经发育成熟的发达国家,其固有的市场失灵的客观存在也使我们无法将解决区域经济发展问题的希望寄托于市场万能的神话之上。进言之,正如许多经济学家指出的,市场力量的作用通常倾向于增加而不是减少区域差异,因此,即使是市场发达的社会,也倾向于实行政府干预型的协调模式。其次,按照经济地理学和政区地理学的改革思路,即重新调整行政区划,从理论上看似乎可行,从实践的角度看却未免是脱离了当代中国政治与社会现实的纸上谈兵。众所周知,许多行政区划是历史形成的,具有相当的稳定性和刚性,不能也不应该随着经济活动的频繁变化而随意调整。同时,经济区以经济为主要标准甚至是的尺度,而行政区则要考虑到综合性因素,而不能仅以经济为限。对现行的行政区划的重新调整,涉及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方面,很可能是一项比需要解决的问题本身还要困难和复杂的工程,搞得不好恐怕治丝益棼,引发出难以预料的后果。

我们认为,研究现阶段我国的区域经济发展与区域合作,需要从政治经济学的维度切入,通过对政府结构、政府的决策程序及其微观基础的考察和审视,推进问题的解决。因为,实现区域经济一体化的主要障碍,即地方保护主义的根源在于现行的体制和结构。在市场机制尚不完善、法治极不健全的情况下,仅仅依靠民间经济交往这一自下而上的市场力量,显然难以冲破这一体制性的障碍。在我们看来,通过构建一个强有力的区域政府合作机制,依靠政府间的合作积极推动区域经济一体化,是在现行体制下实现我国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的理性选择。

二、区域经济一体化的体制障碍:区域政府合作的逻辑起点

区域经济一体化,指称的是按照自然地域经济内在联系、商品流向、民族文化传统以及社会发展需要而形成为区域经济的联合体。区域经济一体化同时也是建立在区域分工与协作基础上,通过生产要素的区域流动,推动区域经济整体协调发展的过程。目前,包括长三角、珠三角在内的经济区域存在的较大的问题是各自为政,地方市场分割和地方保护主义阻碍了经济资源的自由流动和跨地区的经济合作。尽管随着经济发展水平和市场发育水平的提高,随着国家立法的完善和执法环境的变化,地方市场分割和地方保护主义的内容和表现形式也在发生变化,但造成该现象的体制性根源依然根深蒂固,体制转轨过程中行政性分权下的中央与地方之间的权力结构、“政绩合法性”主导下的地方干部考核制度、政府机构庞大与地方财政困境,以及计划经济时代遗留的工业布局,共同造成了区域经济一体化的体制障碍。新制度经济学认为:“对于一个有着长期集权且市场不发达的国家来讲,供给主导型的制度变迁将起主要作用”[⑤].在我们这样一个政府主导型的发展中国家,只有通过政府进行市场化的制度创新,才能打破传统体制的制度均衡,从而推动区域经济朝一体化的方向发展。

(一)行政性分权下的中央与地方之间的权力结构

1978年以来,以下放财政权和税收权、投融资权和企业管辖权为核心的行政性分权,有效地调动了地方的积极性,促进了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但这种以行政性分权为核心所形成的体制存在严重的缺陷,并直接导致了地方市场分割格局的出现。[⑥]从财税体制看,80年代的几次改革都突出了“包”的特点,围绕着实行和强化包干制而展开的。财政包干制明显带有向地方倾斜收入的色彩,地方政府往往通过对企业减免税收,然后以集资、摊派等形式,通过体外循环,把税负纳入地方政府的财库,从而造成了国家财力的分散化。尤其值得注意的是,由于实行了财政包干制,地方政府在增加本级财政收入的动机诱导下,往往容易忽略规模经济和技术更新换代的要求,一味地盲目投资、重复建设,导致地区间产业结构趋同,从而降低了资源配置的效率。从企业的实际地方所有制看,企业划归地方或由地方新建,形成了所谓的产权地方化。由于按照企业隶属关系征税,地方国有企业就成为地方财政的重要财源。而产权地方化则导致国企改革相对迟缓,政、企分开的改革措施不能落实,使企业始终难以成为独立经营的市场主体,同时也强化了地方政府作为一级利益主体的身份。

(二)“政绩合法性”主导下的地方干部考核制度

在经济权力下放和市场化的过程中,地方政府的合法性基础也发生了相应的变化。在这种新的制度环境下,经济发展成为考核地方官员业绩的最重要指标之一。地方政府的领导人通过发展地方经济,推动GDP 的增长,一方面可为自己赢得上层的肯定,另一方面通过为辖区内的人民提供广泛的社会福利,又可获得地方人民的支持和认可,地方政府的政治统治基础开始发生了转变,形成了所谓的“政绩合法性”。有学者指出,在中国现行政治制度下,越来越出现一种倾向,表明地方政府官员的提升与当地的经济发展成正比。斯坦福大学的周黎安博士运用了一个委托的模型,对1980年至1993年间中国大陆28个省(除西藏和海南)的数据进行了实证检验,结果显示各省的经济绩效与地方官员的晋升之间呈现出高度的正相关性。[⑦]因为现行的干部考核制度特别是对地方干部政绩的评价与考核过分强调与所辖地方经济发展业绩进行直接挂钩,而这种业绩又主要以上了多少项目、建了多少企业、经济增长速度多少等指标来进行简单量化和比较。这样,就必然导致各行政区首脑或部门干部强化资源配置本地化和保护本地市场。再加上地方官员频繁的地区间调动,更使地方政府在经济竞争中急功近利,寻求短期经济行为,从而使国民经济的发展缺少可持续性。

(三)政府机构庞大与地方财政困境

地方市场分割、政府间合作动力不足的另一个重要动因在于政府机构庞大,而地方财政困难。当前,中国政府机构人员队伍十分庞大,超编严重,不少地区政府财政十分紧张,拖欠工资现象很普遍。1996年底,财政供养的人口3673万人,比1978年增长了82.3%,大大高于同期人口增长的速度。在财政人口中,党政机关干部约1100万人。1993年~1997年,国家财政收入每年增加1000亿元左右,但同期财政人口每年增加100多万人,加上增加工资的部分,财政每年需增加工资性支出600多亿元,占国家新增财力的60%以上。在不少地区,新增财政收入约80%以上用于人员经费[⑧].政府财政成了典型的“吃饭财政”。尤其是对很多不发达的地区来说,财政上的困境更使得地方政府走入一个两难境地,一方面,如果要搞活当地经济,就需要对公共设施投资,减轻当地经济主体的负担;另一方面,各种财政刚性支出迫使地方财政必须不断扩大或维持财政收入,结果当地经济主体的税负不减反增。这些地区的财政困境和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形成一种相互遏制的格局,一旦地方政府缺失自身动力进行制度创新来打破这种格局,往往就会转而采用地方保护主义,以分割市场的形式来增加当地的财政收入。

(四)传统体制下遗留的工业布局

在传统体制下,中央政府除强调在全国建立独立的工业体系外,还强调在大区、某些省份建立自己独立的工业体系,从而形成了封闭的或自成体系的工业布局。我们可以从传统体制下我国两次典型的以地方分权为主的计划经济运行特点得到更有力的印证。在“”时期,为了实现在中共“八大”二次会议上提出的7年赶上英国、再加8—10年赶上美国的发展目标,中央政府出于自身财力有限的考虑,只好下放权力,发挥地方政府参与经济建设的主动性。于是,在以经济协作区为单位组织经济建设的同时,同意每个省、直辖市、自治区都建立自己独立的工业体系,从而促成了经济发展的分散化和分割化趋势。在“”期间,由于受到极“左”思想的影响,加上中苏关系危机引发的对当时所谓战争形势的错误判断,中央政府再一次下放权力,鼓励各个地方甚至企业都要自力更生、自给自足,以便战争发生时能够“省自为战”。计划经济时代遗留下来的这种封闭的或自成体系的地方工业布局,现在看来实际上已经成为以市场为取向的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发展障碍。

总之,这种人为的条块分割、划地为牢的经济分散化和分割化过程助长了“大而全”、“小而全”、重复建设,阻碍了地区间分工和交换的发展。全国的经济运行,正是这样被分割成为许许多多互不相关和互相隔绝的地方经济单位。澳大利亚学者奥德丽·唐尼索恩(AudreyDonnithorne )在1972年发表于英国伦敦《中国学季刊》的一篇文章中,曾经将这种独特的经济现象比喻成“蜂窝状”经济(Cellulrey Economy ),[⑨]这一比喻是相当贴切的。

三、区域政府合作机制的建构思路

区域政府合作的目的,从根本上说,就是通过行政性力量基于对市场规范的共识,扫除行政壁垒,促进区域内部要素的流动,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最终形成一个统一的地域经济组织,即区域经济共同体。这一合作机制与传统体制下的地区合作与发展不同,它必须是建立在分享共同利益的基础之上的合作行为。在市场经济深入发展和各地方政府利益独立化的制度背景之下,区域内各地方政府之间的合作行为是一种利益驱动下的战略选择,区域政府合作框架必须是基于各地的共同利益之上,并且使区域内的地方政府意识到只有选择合作策略才能增进和分享共同的利益。因此,从追求区域共同利益这一合作原则出发,区域政府合作机制的建构思路应体现为以下几点:

(一)区域政府合作必须构建一个统一协调的市场竞争规则。

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关键是市场竞争规则的一体化。欧共体创建和欧盟运行的实际经验表明,一个统一的协调的市场竞争规则对建立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发展机制来说是至关重要的。如果没有它的支撑,就无法在区域大市场范围内,协调各地方的政府行为,无法限制地方政府主导的盲目重复建设的冲动,无法使区域内市场主体进行充分、有效的和公平的市场竞争,无法防止市场竞争被各地区行政权力和垄断势力扭曲,无法实现区域范围内的资源有效配置。因此,区域内各政府应实行统一的非歧视性原则、市场准入原则、透明度原则、公平贸易原则,清理各类法规文件,逐步取消一切妨碍区域市场一体化的制度与政策规定,取消一切妨碍商品、要素自由流动的区域壁垒和歧视性规定,促进市场的发育与完善。

(二)区域政府合作必须要有跨行政区的制度性的组织协调机构。

由于我国区域经济一体化是建立跨行政区基础之上的,为了消除局部利益对区域共同利益的侵蚀,必须在分立的行政区基础上形成共同的内在机制,并在保障共同利益的基础上制定具有约束力的共同政策和制度规范,实现组织体系内的超行政区的协调与管理。[⑩]没有统一的跨行政区的区域协调管理机构,区域合作就很难进入到真正的实质性阶段;没有明确的协议或制度,就很难保障地方政府在追求地方利益的同时不会对共同利益产生消极影响。但值得注意的是,这样一种框架性制度结构必须建立在相关地区自愿合作的基础之上,而且是一种对各地具有明确的约束性机制。这种机构应该有明确的职能和权限,并且所作出的决策可以以立法等形式,对各级地方政府的行为构成有效约束。

(三)区域政府合作必须强化对区域内交通、港口、通讯等基础设施的统筹与管理,实现基础设施建设的一体化。

基础设施的一体化是区域一体化的基本架构,交通、港口、通讯是推进区域一体化的重要基础,也应该是区域整体规划的核心。[11]没有基础设施的一体化,不仅使现有的资源与设施空置与浪费,而且也极大地影响地区间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提高了区域内的交易成本。目前,由于受条块分割体制的影响,跨区域基础设施很难实现“无缝隙”衔接,甚至地区之间竞相追求大而全、小而全,严重影响了区域整体形象,制约了经济效率的提高。以长江三角洲为例,该区域在基础设施建设的统筹规划与管理方面存在着不少的问题。如地区间及各种交通运输方式之间的协作配套比较差,很少从综合运输的角度来统一规划和建设本区域的交通设施。

(四)区域政府间合作必须构建区域经济特色,充分发挥产业竞争力。

区域整体竞争力归根到底在于产业的竞争力,而产业竞争力的关键在于产业区域特色优势的形成。因此,区域内各地必须从自身的比较优势和竞争力出发,统一制定适合本地区特点的区域产业政策。各地政府要充分尊重企业的意愿,努力为企业的跨地区扩张和竞争创造更为宽松的条件和环境,在竞争中进行产业整合,在竞争中形成合理的产业分工和区域优势。目前,在我国由于各区域一般都没有一个统一的产业发展协调机制,各地区在制定或规划各自的支柱产业时,大都是从各自的行政区利益或眼前利益出发,产业的同构化现象严重,这十分不利于区域产业的协调发展和区域经济一体化,降低了区域的产业整体凝聚力和开拓力。因此,区域经济一体化必须形成统一的区域产业政策,加强各地方政府间的协调,为企业间的竞争创造良好的市场条件,通过竞争实现整合,逐渐形成以分工协作为基础的区域性产业网络,进而形成整体优势和网络。

四、现阶段我国建构区域政府合作机制的理性选择

根据我国现有的制度结构,借鉴国外的实践以及结合区域政府合作的基本原则,我们认为,在现阶段,要建立区域政府合作机制并确保这一机制的有效运转,直接取决于我们能否建构起良好的制度环境、合理的组织安排和完善的区域合作规则。其中,制度环境是基础保障,组织安排是结构保障,行为规则是具体的激励与约束保障。在区域政府合作机制的建构过程中,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在各自的范围内进行有效的制度创新,则是问题的关键之所在。

(一)良好的制度环境:制度基础的完善与体制的改革

按L.E.戴维斯和D.C.诺斯的理解,制度环境“是一系列用来建立生产、交换与分配基础的政治、社会和法律基础规则”。[12]而中央政府作为全国各族人民利益的总代表,它支配着各种政治资源,是维系政治系统稳定的主要力量,承担着提供宪法秩序、基本法律和主流意识形态等制度安排的主要职责。因此,区域政府合作机制的建立所需要的良好的制度环境,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中央政府的制度创新能力。

1.积极推进法治建设,完善相应的法律制度。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基于市场经济基础上的区域政府合作机制离不开法律制度的规制。在西方发达国家,法律对于反垄断、促进自由市场的形成与发展起到了极其重要的作用。[13]因此,对于中央政府来说,首先,必须提高宪法,强化宪法在统一国内市场中的作用。在宪法中明确禁止地方政府分割市场的行为,其条文核心是“不得以任何形式限制国内自由贸易”;明确、细化违宪审查程序,切实建立违宪审查制度,以宪法诉讼、行政诉讼等方式防范、惩戒分割统一市场的行为,尤其是抽象行政行为。其次,完善相应的竞争法来阻止地方保护主义的行为。竞争法在建立和维护市场秩序方面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它主要包括反限制竞争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而反限制竞争法就属于反垄断包括反行政性垄断的根本大法。当前,我国只出台了《反不正当竞争法》,尚未出台《反限制竞争法》,即反垄断法,因此,中央政府必须根据我国的现实情况,借鉴发达国家的相关经验,尽快出台一部行之有效的《反限制竞争法》,其中应包括反行政性垄断和地方保护主义的法律规定。此外,还应出台一部地区关系法,以法律的形式明确地区政府间关系。

2.改革中央与地方之间的关系,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完善分税制。财税体制是中央与地方关系的核心问题,合理界定中央与地方的财权直接关系到全国统一市场秩序的形成。因此,鉴于长期以来中央与地方之间“治乱循环”所带来的一系列不良后果,我们必须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完善分税制:首先,进一步合理界定政府事权,划清各级政府的支出责任,并以此为基础划分税制。其次,建立规范化的中央对地方的转移支付制度。一般包括:一般性补助即税收返还;专项拨款补助;特殊因素补助等。再次,应调整税费关系,规范政府收入,同时进一步完善地方税体系。发达市场经济国家政府理财的一条重要原则是预算的完整性,即政府部门依赖国家的行政、资产所有权或提供某种特殊服务而向企业和个人征收的各种收入,都应做为财政收入。因此,我国应通过“费改税”,扩大现有税种、税基或设置新税种等办法加以规范,并建立国家预算,建立以税收为主,收费收入为辅,税费并存的财政收入运行机制,同时也为地方政府建立稳定的税基。[14]

3.建立科学的地方政府官员的绩效评价体系。如前所述,在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制度背景下,一个地方的经济发展状况往往直接决定了该地方政府官员的政治、经济收益。所以在这样的绩效评价体系的指引下,地方政府官员往往会为了自身利益的较大化而忽视全局利益,以至于地方政府行为呈现出异化特征,从而导致地方政府间利益关系的不协调,地方保护主义和地方市场分割盛行。因此,必须建立起科学的地方政府官员绩效评价体系,通过其正确的方向引导,规范官员们的行为取向和行为模式,实现地方政府行为的正常化,从而达到协调和改善政府间利益关系的目的。我们认为,科学的地方政府绩效评价体系的建立应该体现以下思想:一是对一个地方政府政绩的评价应该把该地方社会经济发展与其历史状况及长远发展有机结合,尤其要注重该地方的可持续发展的能力;二是对地方政府官员的考核、评价应该取向于一个综合的指标体系,而不应仅仅局限于发展经济的能力。应当设计一套科学、规范、可量化的干部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其中不仅要有经济数量、增长速度指标,更要关注经济增长的质量指标、社会效益指标和环保指标,关注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方面的表现,对直接干预市场运转或企业活动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4.实现政企分开,使企业真正成为市场的主体。地方保护主义、地方市场分割实际上是行政性关系在资源分配过程中占上风的结果,它缘于地方政府对微观经济主体控制权的膨胀,而建立全国统一市场,形成区域市场机制的核心之一是要形成独立运转的市场主体,使企业成为真正的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因此,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培育最重要的是使地方政府从微观经济活动中撤离,减少对企业的不必要的行政干预,为企业走向区域市场创造条件,在区域市场内能够实现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和资源的优化配置。具体来说,应该重点抓好以下两项工作:一是积极推动地方国有企业的产权改造,对国有经济实施战略性布局调整,有所为有所不为。二是加快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步伐,成立独立于行政系统的国有资产运营机构,通过出售等方式加快非国有化。

5.重建地方政府竞争秩序,促进政府职能的转变。在西方国家,政府竞争是产生产权保护机制、有限政府制度和企业家创新制度的前提,其核心在于制度竞争,通过竞争性地向市场主体和公民提供品质的公共服务,塑造了有效政府的制度基础,从而促进了经济的增长。我国八十年代推行分权改革以来,地方政府间围绕着经济增长为首要目标的竞争,一方面,推动了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另一方面,为了实现本地区的高速增长和充分就业,地方政府往往不顾资源整体配置的效率,热衷于推行地方保护主义的政策措施,致使诸侯经济泛起、地方主义泛滥。因此,重建地方政府竞争秩序,必须从以地方保护主义为策略的封闭式竞争转向开放式的制度创新为基础的制度竞争,通过制度创新来吸引资源、创新技术、促进增长,而不是通过地方保护主义来维持增长。

(二)合理的组织安排:创立制度化的多层次组织机构

区域政府合作机制的实现不但要有良好的制度环境,更要有实施具体合作事宜的组织载体。在W.W.拉坦看来,一个组织一般被看作是一个决策单位,对资源的控制由组织实施,制度概念包括组织的含义[15].诺斯认为,“有效的组织是制度变迁的关键”。区域合作是通过区域合作组织进行的,区域合作组织本身的出现是制度安排创新的产物,它使区域利益主体的获利空间得以扩大或延伸,能将原来对立的利益转化为一致利益,而且这种组织的安排方式是处于动态调整过程中,它既可能是正式的,也可能是非正式的;既可能是强制性的,也可能是诱致性的。从我国实际情况和西方国家区域合作的实践来看,区域政府合作机制要得以真正建立,必须在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和市场中介组织三个层面上形成制度性的组织机构,实行多层面的协调互动。

1.“区域协调管理委员会”:中央政府的组织创新

区域政府合作机制的建立离不开中央政府的直接介入,尤其是在中国这样一个制度不完善,而中央政府又掌握了大量的资源配置权的国度里。正如迈克尔·泰勒所言:“国家干预经济最有说服力的理由在于,如果没有国家,人们就不能卓有成效地相互协调,以实现他们的共同利益,尤其是不能为自己提供某些特定的公共产品”[16].在我国,由于机构改革大大滞后区域经济发展,目前中央政府尚未建立起专门性的区域协调机构,这有悖于区域合作的基本原则和发达国家的一贯普遍做法。在当代几乎所有发达国家,中央政府在区域管理领域都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在西欧国家,议会中都有长期的或临时的专门委员会,其职能是既介入一般区域管理与规划制订,又参与解决最严重的区域问题。正如有学者说,“如此大国没有一个专门的区域协调机构在全球来看是少见的”[17].

因此,根据对发达国家的经验总结和对中国改革开放以来在区域合作方面存在问题发分析,我们认为,在我国,中央政府必须设立一个负责区域管理的综合性机构:“区域协调管理委员会”。该机构应由国家发改委、经贸委、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领导和区域经济专家组成,其基本职能包括:提出区域经济发展与区域经济协调的建议并报请中央与立法机构审批;具体执行经立法程序通过的政策、规划与其它规划,与地方政府合作协调不同地区利益主体间关系并约束地方政府行为;统一管理专门的区域基金(需要设立)或约束有关部门的区域资源的使用方向;具体负责区域划分工作,组织实施全国性跨区域重大项目,组织研究重大区域问题;审查和监督区域政府间自主达成的区域合作规则的执行情况等等。同时,还要赋予这一性机构与其职能相匹配的权力和资源,进而理顺其与国家立法机构、国务院以及其他相关职能部门的关系,并使之法律化、制度化。

2.建立跨行政区的协调管理机构:地方政府间的自愿合作制度创新

尽管中央政府在促进区域政府合作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地方政府毕竟是区域合作的主要参与者,因此,如何发挥各地方政府的积极性,建立一个反映各地方政府意愿、能获得区域内各政府普遍认同的、具有民主的治理结构的跨行政区的协调管理机构,则是区域政府合作机制能够真正建立的关键。

新制度经济学认为,交易双方如果试图通过第三方的介入来协调彼此间关系,必然会使交易费用增加,而协调地方政府之间的利益关系,单纯寄希望于中央政府的宏观调控,不仅成本太高,也难以达到目标。其原因在于:一方面,中央政府远离各地方,在信息收集上,其无法摆脱哈耶克所说的“构造性无知”的困境,其提供的制度安排虽然具有规范性、制度化水平高的优点,但由于它是以高度的强制性权力为基础的,其制度安排不以一致性为前提,因而其动力水平相对比较低,而且要提高其动力水平就必须付出较高的政治成本(如用于宣传、教育等费用)。而地方政府直接接触当地的个人和团体,能够及时了解个人和团体自发产生的创新意图,因而地方政府间合作所提供的制度安排更能满足制度需求。另一方面,地方政府权力尤其是经济权力的扩张,改变了它们在政府权力结构中的地位和角色,使它们由集权体制下单纯的中央政府的派出和机构,转而成为相对独立的行为主体,大大强化和提高了地方政府作为制度创新主体的地位,使地方政府具有了追求本地经济快速增长以及响应获利机会进行政府间合作的权力和动机。所以美国著名的新制度主义学者埃莉诺·奥斯特罗姆指出,“我不同意如下的看法,即中央政府管理或私人产权是‘避免公用地灾难的途径’”。埃莉诺·奥斯特罗姆还通过实证研究,认为“在一定的自然条件下,面临公用地两难处境的人们,可以确定他们自己的体制安排,来改变他们所处的情况的结构”[18].因此,促进地方政府间合作应该成为协调地方政府间利益矛盾、走出“公用地灾难”和“囚徒博弈困境”的必然选择,而实际上,由于资源禀赋等的差异,各地区之间客观上存在着通过互利合作而实现利益较大化的相互需要。只要能进行良好的信息沟通,建立双边或多边协商机制,降低交易费用,在一个相对规模较小的组织中,实现集体行动应该是可能的。[19]

从近些年我国发展实践来看,地方政府为了协调相互间关系,也往往倾向于加强横向合作与联系以实现利益较大化,但现阶段合作往往还处于一种非制度性的阶段,缺乏强有力的组织保障。因此,应对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的客观需要,建立一个跨行政区的协调管理机构尤为必要。具体来说应体现以下几点:①该机构的具体组织形式,可借鉴世界发达国家和国际组织的的经验和做法,比如,美国的区域开发委员会及区域规划协会、德国的区域联合体、加拿大的大都市,赋予该组织相应的立法权、行政权和财政权等。②其主要职能是:组织协调实施跨行政区的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重大战略资源开发、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以及跨区生产要素的流动等问题;统一规划符合本区域长远发展的经济发展规划和产业结构;制定统一的市场竞争规则和政策措施,并负责监督执行情况;协助各市县制定地方性经济发展战略和规划,使局部性规划与整体性规划有机衔接。③关于组织内部的功能性机构设置方面,除负责日常联络和组织工作的秘书处外,还应根据专业、精简、高效的原则设立各种专业委员会和工作小组。它们有一定的管理、协调、研究分析和组织职能,并越来越具有一定的常设性质。如长江三角洲地区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立区域规划与产业协调委员会、重大基础设施开发管理委员会、上海国际航运中心管理委员会、太湖流域环境保护与治理委员会等专业或综合职能管理机构。④在机构的人员配备方面,应坚持公正和专业的原则,在各地方政府的经贸委、计委、财政部、人民银行等相关职能部门中抽调部分公务员,并且保障区域内各地方政府人员数量的平衡。⑤该机构的治理结构应适度效仿民间组织,其主要领导人必须由各地方政府民主选举或中央政府在充分征询各地方政府意见的基础上协商产生;机构内设立理事会作为该组织的较高权力机关,理事会成员由各地方政府的行政首长和中央政府相关部门的官员兼任,共同协商决定有关区域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其作出的决策对区域内各政府具有普遍的约束力。

3.鼓励建立各类半官方及民间的跨地区的民间组织

各级政府应积极推进体制改革,打破阻碍民间组织发展的制度障碍,为民间组织发展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组建跨地区的民间组织,以民间的力量自下而上地推进区域政府合作,进而实现区域经济一体化。我们认为,以民间力量推动经济合作,不仅具有成本低、见效快的优势,而且民间组织自身的思想框框少,没有地区利益等方面的影响。因此,在现代市场条件下,应当充分重视民间组织在区域经济一体化中的推动作用。

民间组织的主要职责是研究区域发展战略和推进地区协作。具体形式可有不同层次:一是可建立以各地经济专家为主体的,如“长江三角洲经济一体化发展咨询委员会”、“长江三角洲经济协调联合会”、“长江三角洲经济一体化促进会”等组织。这些组织机构不同于一般的研究机构,它应成为三地政府决策的咨询参谋机构。二是充分发挥行业组织在区域产业一体化中的积极作用。这里的关键是,行业协会要突破行政区划障碍,组成跨地区的行业联盟,共同制定区域行业发展规划、区域共同市场规则,推进区域市场秩序建立,探索区域各类市场资源的联接和整合等。三是可组建跨地区股份制区域性集团公司。跨国公司是打破国家之间关税和非关税壁垒的最有效方式;同样,跨区公司也是打破区域封闭格局好的方式。因而,要倡导组建各地相互参股的跨地区的超级巨型企业集团,这既是参与国际竞争的需要,也是打破封闭,优化资源配置,增强综合竞争力的需要。当然,这种超级企业集团不是行政的捏合,而要遵循市场规律。可以探索通过跨地区强强联合组成具有规模和竞争力的龙头企业,再通过龙头企业联合、控股区域内的上下游配套企业,形成由紧密层和松散层组成的巨型企业集团。

(三)完善的区域合作规则:自愿遵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

国际经验表明,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发展的快慢与是否有完善的制度保障是直接相关的。以目前运作最为规范的欧盟为例,作为制度一体化的欧盟,每个阶段都制定相关法律,成员国依此实施一致对内对外政策,经历了由低到高的一体化形式。《巴黎条约》建立了欧洲煤钢共同体,反映了特定经济部门的一体化。《罗马条约》建立了关税同盟,实行区域贸易自由化。《单一欧洲法案》对商品、劳动、人员和资本的自由流动列出了约300项立法,并规定了完成这些立法的时间表。1993年,欧洲统一大市场正式形成。随后,欧共体成员国签署了《马斯特里赫特条约》,并于1999年实现了经济货币联盟。如今,欧盟各国又将实行统一的宪法提上了议事日程。今后,欧盟将迈向的经济一体化,对各种经济政策通过超国家机构进行协调和统一。在我国,经济区域内缺乏一致性的规则,各地区在招商引资、土地批租、外贸出口、人才流动、技术开发、信息共享等方面的政策上都存在很大的差异,没有规范区域一体化发展的统一法规。这个问题不解决,区域政府合作就缺乏必要的制度保障。因此,在区域合作的进程中,区域政府间针对区域整体发展所达成的共识,必须要以制度性的合作规则来保障。这种区域合作规则应达到两个基本要求:一是为合作行为提供足够的激励;二是对违反“游戏规则”者与采取机会主义者予以充分的惩罚以使违规者望而生畏。

从制度理论的角度来说,区域合作规则是利益相关的个体即区域内各政府,在一个有限的“囚徒困境”博弈中而产生的一种合作均衡,它必须是以一致同意为前提。这种规则虽然随经验出现的,但它们在一个群体内以正规的方式发挥作用并被强制执行。可以说区域合作规则具有以下三个特点:及时,规则的形成是地方政府间相互博弈的产物,体现了参与者的一致同意;第二,将规则以文字的形式规定下来,具有较强的制度性;第三,有正式的执行机制。在区域政府合作中,跨行政区的协调管理机构和中央政府(一般在地方政府间利益纠纷无法得以解决时,才予以介入)充当了地方政府间利益纠纷的中间人,由它们就什么是违反规则的行为作出裁决,以一种正式化的方式维护区域合作规则。

因此,我们认为,区域经济内很有必要制定一个各地共同遵守的区域公约,以强化地方政府调控政策的规范化和法制化。内容可包括:形成区域生产力布局原则和区域产业发展准则;开放共同市场,促进人才交流;建立协调的基础设施网络,统一开发利用自然资源,统一整治和保护环境;建立协调与管理制度,在户籍制度、住房制度、就业制度、医疗制度、教育制度、社会保障制度等改革方面加强行政协调,联手构建统一的制度架构和实施细则,以此协调各地区的政策行为;在招商引资、土地批租、外贸出口、人才流动、技术开发、信息共享等方面,营造无特别差异的政策环境。待时机成熟再将这个公约上升为区域发展与管理法,实现区域制度架构的融合。

需要特别一提的是,区域合作规则的形成和有效运作,必须要有与之相适应的新型的“区域利益分享和补偿机制”。我们知道,区域政府合作的出发点是地方政府通过合作来共享整体利益,而打破传统的“小而全”、“大而全”的工业体系,重新调整各地方政府的产业结构,形成合理的产业布局和产业分工体系是区域政府合作的题中应有之义。但合作结构中总有优势一方,有些地区可能必须从某些产业中退出,去重新定位自己的优势产业,而另一些地区则可以乘机扩大市场和规模,进一步壮大自身的产业优势;有些地区生产的可能是低附加值的上游产品,有些地区生产的可能是高附加值的下游产品,于是发生了地区利益从劣势一方流向优势一方的问题。这就需要合作优势一方给予劣势一方以必要的补偿,让区域内所有的地区都共享合作的收益,否则,合作关系就会破坏,彼此利益都会受损。因此,区域合作规则要有效地发挥作用取决于能否达致各方利益的平衡,实现合作双方或多方的双赢或共赢,这就需要有一个与此相适应的“区域利益分享和补偿机制”。所谓区域利益分享和补偿机制,指的是各地方政府在平等、互利、协作的前提下,通过规范的制度建设来实现地方与地方之间的利益转移,从而来实现各种利益在地区间的合理分配。当然,在这一机制中,中央政府的协调作用是不可或缺的,尤其是涉及到财政转移支付方面,更离不开中央政府的宏观调控。

五、结语

综上所述,区域政府合作机制,就是在中央政府良好的政策引导下,依靠区域内地方政府间对区域整体利益所达成的共识,运用组织和制度资源去推动区域经济一体化,从而塑造区域整体优势。作为实现我国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现实选择,这是由我国改革的初始条件决定的。我国是一个政府主导型的、现代化的后发型国家,一方面,计划体制下政府对经济的深度干预,政府手中掌握了大量的管理和直接运行经济的权力和能力。另一方面,市场经济发育还极不成熟、公民社会的力量也还有待于发展和壮大,所以,除非政府之间达成共识,通过政府间合作,依靠一致性的行政力量、中央政府的政策资源和法律制度去实现一体化,否则在政府之外几乎没有足够的力量和制度渠道来实现这一制度变迁。当然,以政府合作来推动区域经济一体化,并不是强调政府的力量去替代市场,而是试图通过区域内地方政府的共同行动,一起尝试并进行以市场化为导向的制度创新,为区域内社会经济资源的优化配置提供一个一体化的制度平台。

同时,我们也必须意识到,在一个缺乏普遍的法治规则、统一的市场秩序和完善的区域政策的国度里,要真正建构起一个行之有效的区域政府合作机制,实现区域经济一体化,绝非是一朝一夕的事。从发达国家的经验看,甚至连欧洲的一体化也走过了半个世纪的艰难历程。但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前景是诱人的。而且近年来,以长江三角洲和珠江三角洲为代表的经济区域内各级政府通过实质性的合作所表现出来的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绩效,也使我们有足够的理由相信,建构一个行之有效的区域政府合作机制,推动和实现区域经济一体化,进而实现全国统一市场的形成,也决非是一个遥不可及的乌托邦。

区域经济一体化论文:浅谈全球金融危机对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挑战

【论文关键词】金融危机; 区域合作; 金融信贷短缺; 经济衰退

【论文摘要】本文在对金融危机全球化的成因分析的基础上,通过对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现状的总结,分析经济全球化的条件下,从金融资本和经济实体的角度剖析全球金融危机对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影响。

由于世界贸易的不对称发展,各国家出于政治、经济等方面的考虑,纷纷成立区域经济合作组织,如北美自由贸易区、欧洲联盟、东盟资源贸易区等。区域经济合作在国际经济格局和对外经济战略中的地位明显上升,成为国际经济领域一个引人注目的现象。随着以世界贸易、跨国投资快速发展和全球要素资源的加快流动为特着经济全球化的的升级,全球金融危机不可避免的对区域经济合作提出新的挑战。

1金融危机的全球化

1.1 经济全球化的加剧与当前的国际货币体系是导金融危机全球化?的根本原因

(1)美元仍是世界主要的交易、结算和储备货币,三大货币(美元、欧元、日元)相互之间自由浮动且大幅波动;(2)世界货币(主要是美元)的发行没有任何限制,在布雷顿森林体系时期建立的国际组织,能发挥的作用越来越有限。

由于目前对美元发行并没有任何限制,美国往往从本国经济的需要出发决定货币政策,引起国际流动性大幅波动,最终引发各种金融危机。在这种货币体系下,一是美国成为世界流动性的主要调节者,其货币政策的走势影响国际流动性的松与紧。从历史上看,在每次美国经历了一个阶段性低利率时期后,当转入高利率时期时,往往会出现各种危机频繁爆发的情形。

1.2 货币错配在国际收支不平衡长期化的趋势下,放大了金融风险

大量经验证据表明,过去十年间的大型危机中(1994~1995年的墨西哥金融危机,1997~1998年的亚洲金融危机、1998年的俄罗斯金融危机,1999~2002年的土耳其金融危机,2000~2001年的阿根廷金融危机以及1998~2002年的巴西危机),都存在显著的货币错配情形。从包括官方与私人的外币净资产头寸看,这种不平衡在不断加剧而当前的国际货币体系,虽然已有所改善,但存在的基础仍是布雷顿森林体系,并没有提供解决货币错配的有效机制。

1.3 金融体制改革进程和金融监管的不对称,是金融危机发生的内在?原因

从80年代拉美危机以来,遭受危机的国家在发生危机前,都是采取盯住汇率制的,在危机中均被迫贬值并实行汇率的自由浮动,且除了1982~1983年发生的拉美债务危机中采取了广泛、间接的外汇管制外,其他危机中各国在汇率自由浮动前,基本上都实现了资本项下的开放。在从资本管制下的管理浮动汇率制度转向资本账户开放与自由浮动汇率制度的过程中,由于过早地开放资本账户,尤其是开放短期资本流动,很多小型开放经济都陷入了金融危机。但在拥有成熟、稳定的国内金融市场的条件下,自由浮动汇率制度的运行都很顺畅。

2 区域合作的进程

2.1 亚洲经济合作区域特征明显

2007年东亚区域经济合作的一个新进展,是应对能源短缺和气候变化的议题成了东亚系列峰会东盟峰会、峰会、中国东盟领导人峰会、中日韩领导人峰会等以及亚太经合组织峰会的主要议题。这表明,迎接人类面临的共同挑战,正在成为东亚和亚太地区区域经济合作的凝聚力和推动力。东亚地区率先开展自由贸易合作的是东盟,2007年11月20日,东盟10国领导人签署了《东盟宪章》,决定把原定在年建成的东盟共同体提前在巧年实现。《东亚宪章》试图借鉴欧盟的经验,使东盟的经济一体化合作能够步入机制化的轨道。

从东盟自由贸易区提出到现在已历时10余年。总体来看,东盟合作保持了良好的发展势头并逐渐扩大了范围和领域,在发展中国家的区域合作中是走在前列的,形成了关税、服务贸易、投资、产业合作、其他便利措施和争端解决等一系列的制度、体系,同时也积累了不少的经验,但由于利益协调、发展水平、经济结构、资金技术等方面原因以及金融危机带来的负面影响,东盟经济合作中也出现了不少困难,进程并非一帆风顺,各国之间差距较大,目前还处于向自由贸易区演进的阶段。

2.2 美洲合纵与连横的博弈

北美自由贸易区(主要指美国、加拿大和墨西哥)在许多领域进行广泛的合作,包括商品贸易、劳务合作、知识产权保护、环境保护及涉及服务业的贸易自由和投资(包括金融)的自由化,是高水平、紧密型的自由贸易区,在自由化的时间表上采取“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区别对待”的灵活做法。贸易商品将在15年内分4个阶段实现关税项目和税率减免,截至2008年完成,如今已合并或取消关税税目、税种达3000多项,免税商品总计4000类。

NAFTA突破了以水平分工为基础的一体化模式,通过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区域间的垂直分工,在经济发展水平差异很大,经济结构不同、互补性强的贸易区取得令人瞩目的成功。NAFTA的高效运行实现了预期的目的,尤其在促进美、加、墨3国的贸易发展、改善投资环境、提高国际竞争力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促进美加墨3国贸易增长,尤其墨西哥成为NAF2TA较大受益者,通过调整产业结构,优化资源配置,缩小墨与美加的经贸差距。

2.3 欧洲区域经济合作继续深化

欧洲在战后率先建立了欧洲经济共同体,开创了区域经济一体化合作的先河。经过5轮扩大,到2004年成员国从创始时的6个增加到25个,名称也变为欧洲联盟欧盟。保加利亚和罗马尼亚于2007年1月1日加入。此外,欧盟承认的候选国还有克罗地亚和土耳其。

欧盟现在是世界上主要的经济实体之一,它的经济总量超过了美国,相当于世界的25%。从欧洲的跨国公司在世界500强中的份量看出,去年世界500强中的欧洲公司的销售额已经超过了美国的公司,它在全球化中也发挥了越来越大的作用。从500强中欧洲跨国公司份量的变化来看,现在全球化的主导力量有着从美国向欧洲转移的趋势,因此现在看起来,欧盟对世界经济的影响正逐渐赶超美国。

2.4 非洲联盟的发展

面对世界经济、贸易的迅速发展和商品市场竞争的日趋激烈,以及非洲国家长期以来每年所吸引的海外直接投资总额的不足世界投资总额的2%和仅占世界贸易总量2%的严酷现实,一些非洲国家逐渐认识到:非洲各国并没有从世界经济一体化进程中获得好处,其结果是富国越来越富,穷国越来越穷。相比之下区域化经济才是非洲经济的选择。但多年来,一系列各式各样的区域合作并未给非洲经济发展带来预想的积极成果,机构重叠、体系复杂、缺乏运作资金等妨碍了这些组织发挥作用,如何整合这一资源,成为非洲经济一体化进程中亟待解决的问题。

[JP2]作为非洲大陆新的地区性组织,非盟成立以来为消除地区贫困、促进非洲大陆经济发展、维护地区和平作出了积极努力,致力于建设一个团结合作的非洲,力争在重大国际事务中能够用一个声音说话。通过不懈的努力,非盟已经在地区和国际舞台上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3 全球金融危机对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挑战

3.1 金融资本

全球金融危机导致的世界性信贷的急剧下降,导致一些发展中国家面临着资本短缺。由资本短缺造成的国内投资、需求的大幅下降,各国政府出台政策进行本国贸易保护,导致区域经济合作的范围和深度降低。

区域金融监管的全球协作缺失的加剧。随着金融全球化的发展,金融资本所涉及的领域越来越广,参与者的地域范围也越来越广。因此,要实现对表外实体的有效监管,跨部门、跨地城的合作是必不可少的,由于各成员国金融监管机构发展程度上的差距和监管职能的差异,区域经济金融市场的监管在当前是比较薄弱的。尤其在金融危机爆发时,区域金融体系没有建立严格统一的管理机制和有效有力的监督机制,各国政府纷纷开展金融危机应对措施,很少顾及与成员国之间的协作,致使管理格局混乱、运行低效率。因此,需建立健全管理和监督机制,同时注意将管理机构与监督机构划分开。

3.2 经济衰退

成员国处在各自经济周期的不同阶段,承受风险和冲击的能力不同,因此,在金融危机的影响下,信贷资本和经济实体有不同程度上的衰退,各国难以同步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拯救活动。而其他成员国的拯救措施不是理论上的纳什均衡点,导致处在经济周期最脆弱的环节的国家的经济恶化加剧。

投资的减少,减缓区域合作。对于许多国家来说,外国直接投资在国内生产总值(GDP)中的比例已经变得日益重要,更是就业的重要来源。由于国内资本的脆弱,外国投资也是技术和基础设施发展的来源。随着金融巨头的崩溃和投资者的战战兢兢,世界信贷量正在迅速缩减,贷方倾向于放弃充满风险的投资组合而把钱放到安全的投资中。虽然在各地区中没有一个国家的外国直接投资在GDP中占据了很大的比例,但是由于金融危机造成的外国直接投资的减少将通过国际效应蔓延到整个经济合作体。各成员国之间的进口或者出口收到不同程度上的冲击,造成群体性的经济萎缩

区域经济一体化论文:东亚区域经济一体化仍待探索

原文作者:竹子俊

世界范围内,区域经济一体化渐成趋势,而集中了中日韩等主要经济体的东亚地区也不甘落后。

6月18日,第5届东亚商务论坛暨第25次东亚商务理事会会议在天津滨海新区召开,会议探讨的主题就是“区域经济一体化带来新机遇”,来自东盟十国、中日韩以及澳大利亚、印度、新西兰等16国的工商界代表共聚一堂,就此话题展开讨论。

亚太地区是一个巨大的、具有多样性的经济区域。东亚区域经济一体设想的形式主要有东亚自贸区(10+3)和东亚经济伙伴关系(10+6)。据估计,东亚自贸区一旦建成,将成为一个涵盖34亿人口、外贸规模达10万亿美元,吸引外资3200亿美元的大型自贸区。近年来,整个“东盟10+3”的贸易量已占超过世界贸易总量的三成。尽管贸易量巨大,但13国之间的贸易依然有很大的发展潜力。

“2012年东亚经济持续增长,成为世界经济增长的领导者。据估算,如果区域经济伙伴关系(rcep)实现,将成为gdp总额23万亿美元的全球较大自贸区。” 中国贸促会副会长于平在致辞中说。

于平表示,东亚国家之间对话与协调日益增强,相互依存不断提高,经贸合作取得了显著成果。他呼吁东亚工商界应该积极支持推进东亚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各项主张,同时考虑到东亚各国经济之间的结构性差距,循序渐进,逐步推进自贸区建设。[论文网]

于平指出,东亚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日趋完善,特别是东亚自贸区的早日建成,将会在以下领域为工商界合作带来新的发展机遇:继续推进商品贸易的自由化,加快共同市场的形成,增强东亚经济增长的内生动力;促进区域内跨国投资的增长。东亚作为经济增长最迅速的地区,也拥有巨大的投资需求;进一步推动本地区服务贸易的发展;促进东亚区域产业合作的发展,提升整体竞争力。

2013年东亚商务理事会轮值主席、缅甸工商会副主席赵敏文表示,希望成员国间建立良好的合作机制和开放的、简化的、与wto相融合的贸易规定,促进各方合作,相信这种地区间的、广泛的伙伴合作关系一定能够实现。

不过,东亚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实现依然长路漫漫。菲律宾工商总会名誉董事长蔡聪妙指出,目前,区域内的历史问题、领土问题及海洋资源的经济利益争夺,吸收外资及引进先进技术的竞争仍将是这一进程中的障碍。

为促进东亚区域经济一体化,中日韩自贸区的谈判也正在进行中。继今年3月的首轮谈判之后,三方6月18日在山东威海就中日韩自贸区建设问题进行研讨。

中日韩三国合作秘书处秘书长申凤吉说,中日韩自贸区一旦建成,将形成一个拥有15亿人口和15万亿美元gdp的共同市场,成为世界第三大经济板块,为促进区域经济一体化、提升三国合作打下坚实基础。

中国商务部国际贸易谈判副代表俞建华表示,作为东亚地区经济实力最强、贸易与生产联系最为密切的三大经济体,建立中日韩自贸区是东亚地区经济一体化进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件大事。

中日韩自贸区谈判内容广泛,涉及关税减让、产业合作、贸易便利化和创建标准等,还包括农业等敏感领域以及谈判模式等具体问题。

据悉,中日韩自贸区谈判于2012年11月正式启动,并已于今年3月在韩国首尔举行了及时轮谈判。第二轮谈判将于今年7月底在上海举行,年底还将在日本举行第三轮谈判。

区域经济一体化论文:浅论经济全球化与区域经济一体化

摘要:经济全球化是当今世界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区域经济一体化又是经济全球化这一大背景下的必然走向。经济全球化在激起区域经济一体化向更高目标发展的同时,也与区域经济一体化发生冲突,本文主要分析经济全球化与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相互关系。

关键词:经济全球化 区域经济一体化

经济全球化是当今世界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各地经济不断地在突破国界限制,在全球寻求资源配置,全球化条件下,各国、各地区的之间的经济关系达到了很高的水平,经济全球化与区域经济一体化之间的关系也在深化,既有矛盾也有统一,本文试着分析经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相互关系。

关于经济全球化的界定,现在还没有统一的说法,大部分人认为经济全球化是指生产、贸易、投资、金融等经济行为在全球范围的大规模活动,生产要素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自由流动、合理配置与重组,是世界各国经济高度相互依赖、相互融合的表现。或者更地概括为指参加多边谈判或磋商的相关国家和地区经济团体,在全球范围内形成大家都能够接受的、有关经济贸易协议并按照共同制定的协商原则,实行整体运行的世界性经济贸易组织或者经济体系。经济全球化对世界经济的影响是复杂的,推动世界经济总体增长,提高生产要素的全球配置资源,促进国际投资方面是有积极作用的,但是也带来了负面效应,经济全球化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机会,一方面也对传统的价值观念提出了挑战,如果处理不当,会为经济全球化付出代价的。

区域经济一体化,是指相邻相近的或者特定的地理范围内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为了维护既有的、实现未来的共同的经济和政治利益,通过签订某种政府间条约或协定,制定和规范共同的行动准则,协调一致的政策,乃至建立各国政府一定授权的共同机构,进行长期和稳定的超国家的经济调节,达成和实现经济的甚至是政治的联盟。区域经济一体化建立区域市场,降低了在全球范围内配置资源的搜寻成本。另外一体化的区域经济由于各个方面的相似性,可以有效地降低交易成本和违约风险。

经济全球化与区域经济一体化之间的区别。经济全球化主要依靠科技进步、跨国经济,资本和市场的国际化,以及市场机制作用的推动,是市场机制其主导作用的过程,经济全球化则是通过市场机制把世界各国联结在一起的,区域经济一体化则以实现区域经济协调、均衡和有序发展为目标,在政府间签订自由贸易协定、推行区域经济一体化措施、实现一体化目标,是国家期主导作用的过程,区域经济一体化是通过国家对国家的谈判把那些愿意参加一体化结盟的国家联结在一起的;在全球自由市场的状态下,风险是很难规避的,经济全球化发展过程中还存在诸多风险;而在经济区域化的状态下,风险是可以得到控制和化解,一体化的区域经济由于可以有效地降低资源配置的成本,降低违约风险。经济全球化与区域经济一体化都是由经济发展的必然规律决定的,两者之间既相互促进又相互制约。

经济全球化刺激、促进区域经济一体化向更高形式发展,又不断地冲破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框架限制。全球化给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进一步发展带来新的驱动力,经济全球化通过推动区域经济一体化不断增进区域经济组织间的合作,以便得到更多的合作利益。

区域经济一体化对经济全球化的促进作用。区域经济一体化为经济全球化准备了条件。区域经济一体化促进了国家分工的深化,加强了区域内部各加盟国之间的合作与交流,推动了各加盟国的经济发展,再此基础上通过强化跨国公司的贸易功能,必然进一步促进经济全球化的产生。区域经济一体化使集团间的竞争日益激烈,所以特定区域外的国家要想获得竞争力,就要通过跨国公司进行直接投资。区域经济一体化下的贸易制度也为经济全球化提供了重要的参考作用。

相比较来说,区域经济对经济全球化的阻碍作用比较明显。随着区域经济的发展,区域经济的合作组织如北美自由贸易、欧盟等发展完善。各加盟国对区域经济依赖性加强,再加上区域对外合作能力的提高,给世界经济带来更大的竞争局面,同时也导致了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区域经济也制造了贸易壁垒。如区域经济组织的排他性与全球化背景下的多边贸易体制之间就存在隔阂。区域经济是为了实现区域内的经济发展,提高经济效益,区域内部成员之间分工合作,相互依存。经济全球化则是为消除全球经济间的贸易壁垒努力,区域经济在这一方面与之出现矛盾,区域经济以地域为名为贸易提供一种新的保护手段,这种保护手段对于区域外的成员来说就是阻碍他们之间相互合作的贸易壁垒。区域经济强化了其内部产品的竞争力,对区域外的产品采取了比较严格的防范制度和措施,不惜一切手段组织其他区域或国家的产品进入。这一行为,满足了区域内的经济发展,但是对与经济全球化来说,则伤害了全球经济之间平等合作的基础,加大了国与国或区域与区域之间对话的难度,妨碍了经济全球化的进程。从长远利益来,不利于经济全球化的顺利发展。

总之,经济全球化与区域经济一体化之间的矛盾是存在的,但这两者之间的矛盾又是对立统一的。两者之间还存在着漫长的过渡时期,随着世界经济的发展,经济全球化与区域经济一体化会慢慢形成互补。两者之间虽然实施途径相异,但最终目的都是为了推动世界经济的发展。经济全球化与区域经济一体化都为企业创作了统一的市场环境,为世界各地的商务活动提供了便利条件。两者的相互作用必然会影响世界经济,政治格局。两者之间应该加强合作与交流,相辅相成,在全球化不断向前发展的情况下,必然会克服两者之间存在的矛盾,最终推动全球经济持续稳定发展。

区域经济一体化论文:国际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核心理论对广西参与区域合作的实践意义

[摘 要] 当前,区域经济一体化和经济全球化共同发展已经成为趋势,对世界经济发展及经济关系已经产生重大影响,世界各国(地区)都在积极制定应对对策,本文尝试通过对国际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核心理论进行了归纳和总结, 探索其对广西参与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实践的借鉴意义。

[关键词] 地缘优势 边缘化 低成本机制

随着北美自由贸易区、欧盟、中国——东盟自由贸易等区域经济合作的成功运作,加快了国际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步伐,国际区域经济一体化和经济全球化共同发展已经成为趋势,此举已经对世界经济发展及经济关系产生重大影响,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将在2010年建成,广西因其地缘优势,迎来新的发展机遇,面对新的国际环境和发展机遇,探索新的发展思路应成为广西当务之急。

一、国际区域经济一体化提出

区域经济学形成于20世纪50年代。1954年,荷兰经济学家丁伯根及时个提出经济一体化的定义, 认为经济一体化是将有关阻碍经济最有效运动的人为因素加以消除, 通过相互协作与统一, 创造最适宜的国际经济结构。1961年巴拉萨在其名著《经济一体化理论》一书中做了明确的阐述。国内关于国际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研究,也早已开展,总体上可以分为两个层次:一个层次是对区域经济一体化理论的借鉴与演绎,主要是总结归纳国外关于一体化的理论概念来推理一体化定义;另一个层次是运用相关的理论,分析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影响因素、发展过程、制度演变以及社会经济效应等。

二、国际区域经济一体化核心理论

国际区域经济一体化蓬勃发展引起了专家学者对其研究的浓厚兴趣,有关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研究成果曾出不穷,其中,较具有代表性的区域经济一体化研究成果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以雅各布.维纳为代表的关税同盟理论

1950年,美国经济学家雅各布.维纳在其代表作《关税同盟理论》中系统地提出了关税同盟理论。维纳先是指出了早期关税同盟理论的不确定性,并把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效应区分为“贸易创造”和“贸易转移”,认为关税同盟得益与否取决于二者的最终结果,从而将定量分析应用于关税同盟的经济效应研究,奠定了关税同盟理论的坚实基础。关税同盟理论的核心在于揭示关税同盟对成员国和非成员国所带来的不同的经济效应,即静态效应和动态效应,前者是指贸易创造效应和贸易转移效应;后者主要指规模经济效应、投资效应和技术进步效应等。

2.以罗布森为代表的自由贸易区理论

英国学者罗布森在关税同盟理论基础上提出了系统的自由贸易区理论。认为关税同盟与自由贸易区相比是次优的。自由贸易区有以下显著特征:(1)成员方所生产的商品在贸易区内征关税;(2)对来自自由贸易区外(非成员)的各种进口商品,各成员方有权自主决定关税税率;即对外不实行统一的关税和贸易政策;(3)实行严格的原产地规则,只有原产于区域内或主要在区域内生产的产品才能进行自由贸易。为促进发展中国家的国际区域经济一体化,罗布森等人还从发展中国家的实际情况出发,提出了专门适用于南南型国际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模型,罗布森认为南南型国际区域经济一体化可以给发展中国家带来益处,有利于发展中国家实现工业化和经济发展目标。

3.以西托夫斯基和德纽为代表的共同市场理论

共同市场的目标是消除保护主义的障碍,把被保护主义分割的每一个国家的国内市场统一成为一个大市场,通过大市场内的激烈竞争,实现专业化、批量化生产等方面的利益。西托夫斯基和德纽在假设关税同盟的基础上,研究消除生产要素自由流动的障碍以后成员国所获得的经济效应。其核心是:(1)通过国内市场向统一的大市场延伸,扩大市场范围获取规模经济利益,从而实现技术利益;(2)通过市场扩大,创造激烈的竞争环境,进而达到实现规模经济和技术利益的目的。

4.以小岛清为代表的协议性国际分工理论

小岛清对依据古典学派提出的比较优势原理来对国际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分工提出了疑问,为了说明这个问题,提出了协议性国际分工理论。认为:在实行分工之前两国都分别生产两种产品,但由于市场狭小,导致产量很小,成本很高,两国经过协议性分工以后,都各自生产一种不同的产品,导致市场规模扩大,产量增加,成本下降。协议各国都享受到了规模经济的好处。但是要使协议性分工取得成功,必须满足三个条件。

此外,国际区域经济一体化理论还有以普雷维什等为代表的中心—理论和国际依附理论、以里斯.塞泽尔基为代表的综合发展战略理论、国家需要理论、货币一体化的收益与成本理论、政策一体化的经济效益分析理论、双边或地区性的自由贸易安排否定的理论即双边贸易体制与多边贸易体制矛盾理论等等,在这里就不叙述。

三、国际区域经济一体化核心理论对广西参与区域经济合作实践的指导意义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将于2010年建成,广西在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设中有着独特的地缘优势,面对千载难逢的发展机遇和挑战,广西在如何制定正确发展战略规划?如何发挥地缘优势?提升和再造其经济优势?如何参与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经济合作等一系列重大问题上,国际区域经济一体化理论有着积极的借鉴指导意义。

1.转变发展理念,达成发展共识

国际区域经济一体化理论和多年实践说明一个简单事实:依靠贸易保护不可能使任何一个国家(地区)的经济发展取得成功,同样,游离在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之外也难使一个国家(地区)经济取得高速发展。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建立以及广西在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中的战略地位,决定了广西必须把经济社会发展战略放在经济全球化和国际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大背景之下,特别是放在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大背景下来把握和定位,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建设,已经从国家战略高度把广西推向中国对外开放的最前沿,使广西的对外开放和经济发展进入一个新的发展时期。因此,广西经济社会的发展战略就是把国家发展战略转化为广西对外开放战略,提升和再造广西经济发展优势,使其成为发展的强大动力,实现跨越式发展,即要挖掘广西地缘优势,实施以开放为主导的经济社会发展战略,把广西经济社会的发展建立在面向东盟市场、拥有国际大市场竞争力的基础上,积极主动加强与东盟各国及广西周边各省(区)的经济合作,巩固经济腹地建设,借开放促合作,以合作谋发展,夯实广西作为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桥头堡地位。当前,全区上下应加强宣传,转变发展理念,摒弃广西“老、少、边、山、穷”地区的传统消极等待意识,抓住发展机遇,谋求经济持续快速发展,达成发展战略共识。

2.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是广西发展的机遇更是挑战,不能成为贸易区中心就将被边缘化

国际区域经济一体化理论为边境地区(省份)的发展创造了独特机遇即可接近性。可接近性是具体包括地理距离、经济距离和社会文化距离三个方面的可接近,可接近性令边境地区(省份)与区域国家在空间上的实现零距离接近,零距离带给边境地区(省份)新的发展机遇和潜力。具体而言就是区域经济一体化通过降低关税、市场开放等低成本机制促进区域内国家间贸易与要素的流动,带来生产区位的新变化和新经济中心的出现,具有良好的区位和发展条件的边境地区(省份),因低成本机制将可能在一体化进程中可能得到促进,并成为新的经济中心;而社会经济条件不好的边境地区(省份)或非边境地区(省份)可能会因为不能吸引生产要素而被边缘化,即过去和现在的一些生产区间和工业基地可能会因为一体化引发企业迁移,而使其市场潜力和投资吸引力受到削弱。在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设中,广西和云南两省区都具有零距离优势,双方都与东盟国家有边界接壤,都拥有若干个部级、省级口岸和和若干条出境公路,为各自拓展与东盟国家贸易创造极其便利的条件,此外,还有东盟国家越南,一方面,在地理上,其处于中国——东盟地理中心位置,具有区域地缘优势,另一方面,经过近年来改革开放,越南基础设施不断改善,投资环境不断优化,对未来的自由贸易区更是雄心勃勃,这样,广西沿海沿边的通道地缘优势正受到来自滇、越的分割而削弱。根据北美自由贸易区和欧盟的经验,能否成为区域中心或是被边缘化与当地政府和企业能否正确认识经济一体化效应、是否积极采取措施改善投资环境、消除地方社会经济系统中的障碍有着密切关系。尽管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早于2002年就启动,中国—东盟博览会也于2004年起就落户广西南宁,但广西在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设的潜力尚未充分发挥出来,相对而言,在目前的进程中,国家层面推动的多,广西层面积极谋划推动的少。相比之下,云南的区位优势不如广西,但由于其积极争取,泛亚通道、昆曼通道都已启动建设。所以,广西应以积极的态度主动融入区域一体进程中,集全区之谋,迅速打造广西北部湾经济区、举全区之力,办好“南博会”,积极落实区党委提出的“一轴两翼”战略,打造广西成为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中心。机遇也是一种资源,而且是流动性资源,抓住了可以为广西所用,抓不住稍纵即逝,如果广西不能抓住机遇,将会错过发展机会被再次边缘化。

3.中国——东盟贸易区大市场为广西对外贸易发展提供新的发展空间

根据共同市场理论,区域经济一体化形成的共同市场,一方面,可以抵御其他区域一体化组织贸易内部化的冲击,另一方面,可以实现规模经济。纵观世界经济,国际贸易就主要是在区域一体化组织内部贸易展开的,据不统计:全世界贸易总额的50%~60%都发生在区域一体化组织内部。广西与东盟各国经济发展程度大致相当,不仅具有广泛的经济基础和宽阔的产业与贸易领域,而且利于形成规模较大的市场,2010年建成的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是一个拥有18亿消费者,1.3万亿美元贸易总量的经济区。近年来,广西与东盟国家贸易得到快速发展, 2006年广西与东盟贸易额为18.2亿美元,同比增长49.1%,是2001年的4.3倍,东盟已连续8年成为广西较大贸易伙伴,显然,广西对东盟贸易处于持续快速发展态势,前景广阔。目前,广西对东盟的贸易出口主要集中在劳动密集型产品,出口产品整体技术层次较低,自主品牌产品出口少,因此,要充分利用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新空间,广西必须优化进出口商品结构,首先,做好广西对东部产业特别是粤港澳三地的产业梯度转移工作,促进广西产业升级;其次,广西要加强对生产型企业出口的扶持力度,主要是对已经成为广西优势产业和石化等港口经济的扶持,扩大其自主知识产权,大力推进品牌战略,以提高广西出口产品的附加值;再次,鼓励进口先进技术设备和广西相对短缺的资源,完善大宗商品进出口协调机制。

4.发挥零距离优势,夯实低成本机制是广西当务之急

区域经济一体化的低成本机制,主要包括关税降低和可接近性两方面。关税降低属于国家层面事情,会随着贸易区建立而得到解决,而可接近性则是区位优势所确定。广西的可接近性,使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低成本机制提供可能,要把这种可能变为现实还需要健全交通网络和信息网络。因此,进一步发展和完善交通、仓储等基础设施,搞好金融、外贸、信息等服务,既是打造广西与东盟贸易低成本机制的前提条件,更是广西当务之急。一个方面要尽快构建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把广西建设成为中国——东盟区域国际大通道当前,工作重点是加快建设沿海大型组合港,以建设中国南方大港为目标,统筹规划和建设防城港、钦州港、北海港三大沿海港口,力争到2020年沿海港口吞吐能力将突破1亿吨。另一方面是加强广西作为中国与东盟的区域性国际信息交流中心的建设。具体分两个方面,其一是,开放电信业、构建区域网,建设广西与东盟国家跨区域电信网络,便捷广西与东盟国家信息传输;其二是建立、健全数据库,提高信息共享,主要包括:一是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系统资料库。包括贸易主要文件、东盟10国的经济发展和主要企业等信息;二是中国-东盟博览会和商务与投资峰会等资料;三是广西作为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前沿地带和桥头堡的资料。包括广西沿海港口、陆路口岸、公路、航空、航运、铁路、专业市场、金融、会展、旅游等物流基地和商贸基地的基本情况,以方便东盟各国和内地各省(区)更好利用广西这个前沿地带和桥头堡。

5.互补性与竞争性是经济一体化内生机制,也是广西与东盟国家合作的基础

根据区域经济一体化理论,如果区域经济之间存在互补性, 那么不同的空间经济主体之间产品范围差异较大,区域之间发生的产品贸易并且贸易的范围比较广阔,即贸易效应, 由于贸易量的增加, 导致与相应产品生产相关的生产要素的区域进一步流动, 形成了一体化内部的生产要素的集聚,通过生产要素的集聚与扩散 , 充分发挥了要素的经济效益; 如果区域经济之间存在竞争性,产品之间的替代性较强,竞争会激烈化,结果是质优价廉的产品贸易效应得到加强,从而引发了空间经济主体之间产业结构的优化调整,同时也导致了一体化内部生产要素新的集聚与扩散,也会使一些与被替代产品相关的生产要素重新开发新的产品, 促进资源配置和经济结构进一步优化,强化区域竞争优势,同样扩大区域经济规模。显然互补性与竞争性形成了是经济一体化的贸易效应,构成其内生机制。广西与东盟国家贸易既有互补性,也有竞争性,根据出口商品分类,广西在第四类 食品、饮料、酒及醋、烟、第六类 化学工业及其相关工业产品、第十一类 纺织原料及纺织制品、第十三类 矿物材料制品,陶瓷品、第十六类 机电、音像设备及其零部件、第十七类 车辆、航空器、船、第二十类 杂项制品、第二十一类 艺术品,收藏品及古玩与东盟国家存在竞争性,而东盟国家的资源性产品、石化工业产品、电子电器及农产品在广西有很大的需求,逞互补性。总之,广西与东盟在产业和产品上都各具特色,具有很强的互补性和竞争性,具备了开展单边和多边合作有巨大的合作空间。

四、结论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区域经济一体化合作浪潮也波及整个世界,对世界经济总体格局及国际经济秩序产生了重大影响,在这种形势下,各国都将参与区域经济合作作为一种战略任务放在愈益重要的位置。广西也不例外,其在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有独特地缘优势,应积极借鉴国际区域经济一体化理论的指导意义,努力做好以下工作:要转变发展理念,形成发展共识、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是广西发展的机遇更是挑战,广西如果不能成为中心就将被边缘化、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大市场将为广西对外贸易发展提供新的空间、降低交易成本是一体化的基本点,夯实低成本平台是广西当务之急、经济的互补性与竞争性是经济一体化内生机制,是广西参与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基础。

该文章是《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背景下广西区位优势转变为经济优势的战略选择》课题的阶段成果之二,本课题是广西民族大学重点课题,课题成员有李振艺、王新哲、方岚和黄永忠。

区域经济一体化论文:跨国公司:国际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推动者

[摘要] 二战后,跨国公司和区域经济一体化都获得了极大的发展。跨国公司作为当今世界经济舞台上最重要的角色之一,在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中起到了巨大的促进作用。跨国公司对某一区域所进行的国际化生产、直接投资、贸易等活动大大推动了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程度。

[关键词] 跨国公司 区域经济一体化 直接投资

一、问题的提出

世界经济产生和发展的历史,可以说是一部一体化的历史。随着国际分工的不断深化,带动生产要素在全球范围内的重新配置,任何一个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都不可能仅仅依靠本国的资源、资金、技术、人才、信息和市场,从生产活动到资本运动再到生产要素的移动都突破了国家的疆域,实现了国际化。

在这种国际化的浪潮中,区域性的国际经济一体化是国际化的重要表现。这种区域性的国际经济一体化最初起步于二战后的50年代后期。它首先出现于西欧,随后,拉丁美洲、亚洲、非洲的发展中国家也纷纷效仿,在短短几十年间已经遍及世界所有大洲和各大重要区域,以至于哈伯勒(haberler, 1964)将我们的时代概括为“一体化时代”。

在经济一体化这个炙手可热的舞台上,跨国公司当仁不让地成为一颗耀眼的明星,扮演着世界生产组织者的重要角色,并且伴随着一体化进程而迅速壮大。进入21世纪,跨国公司的发展更是达到了一个前所未有的高度。根据2003年联合国贸易与发展会议的《2002年世界投资报告——跨国公司与出口竞争力》披露,主宰全球经济局面的仍然是世界上较大的跨国公司。

随着国际化大生产的发展,跨国公司作为跨国投资、经营和管理的组织载体和国际市场的行为主体,在经济生活国际化过程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相比较而言,联系各国经济的传统渠道,如商品和劳务的进出口的重要性正在日益相对下降。因此,不论从全球范围来看,还是从某一地区来看,跨国公司都在其中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在这种情况下,对旨在加强区内各国间分工与合作的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分析,就不能不涉及到跨国公司在其中所起的作用。

二、跨国公司是推动区域经济一体化的重要力量

纵观世界经济一体化的发展进程,我们可以从中发现一条极为有趣又极为重要的线索:现代世界的国际经济一体化进程是在微观和宏观两个层次上同时进行的。也就是说,是由微观层次上的企业生产一体化和宏观层次上的国家政策协调一体化导致的,国际经济一体化正是这两种层次上的一体化的统一。前者可以称为功能性的一体化,后者可以称为制度性的一体化。

微观层次上的企业导向型的一体化,指的是以跨国公司作为主导力量而推动的区域性国际经济一体化。跨国公司利用地区区位优势可能带来的规模效益进行跨国界的投资生产等活动,它的这些活动必然会对该区域内的国家的经济生活产生影响,促进和加强该区域内各个国家之间的经济联系和经济一体化的程度。这种跨国公司导向型的一体化是企业行为的结果,是跨国公司在全球发展的客观结果,是功能性的一体化,而不是由政府行为造成的。

而所谓宏观层次上的政策协调导向型一体化,是指地区内各国政府间在政策上通过协调,建立超国家的协调机构,推动成员国达到经济一体化的状态。这种一体化主要是通过建立国际性的经济协调组织,人为地消除成员国之间的贸易和非贸易壁垒,甚至制定统一的对外关税,来实现各个成员国之间贸易、人员、资本以及各种生产要素地自由流动,达到本地区经济一体化的目的。这种政策协调导向型一体化的重要特征,就是制度性机构的一体化先于实际的企业生产一体化。

由此可见,跨国公司和政府都是推动当今世界经济发展和世界经济一体化的重要力量。这两种推动力量有共同之处,也有不同之处。两者的共同之处在于,它们都能促进了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的跨国流动,推动国际分工的深化和规模经济的实现,推动生产要素价格在全球范围内的均等化和世界经济一体化的向前发展。dunning and robson(1988)指出,通过跨国公司运作的跨国商业一体化和地区性经济一体化之间有着本质性的关系 。这两者的不同之处在于,跨国公司作为微观层次上的组织,是通过自身的行为和市场的力量,以水平分工和垂直分工为主要形式,通过从事国际规模的生产和销售来代替通常的商品出口来推动经济一体化的。而政策协调导向型的一体化则属于宏观经济一体化的范畴,是成员国政府基于自身的需要,通过签订协议为生产力和生产要素在本地区的流动和扩张扫除障碍,促进本地区分工深化和创造本地区比较优势,在此基础上形成的合作与一体化。

区域经济一体化和跨国公司都是二战后世界经济中的重要现象。20世纪50年代末以来,随着这两种现象的繁荣发展,学术界对这两个问题的研究都取得了很多成果。但在比较长的时期内,对这两种现象的研究基本上是相对独立进行的。邓宁撰文称,迄今为止,人们很少尝试将这两种问题的研究结合起来,系统的分析二者之间的互相影响;有关这一问题的经验资料的搜集也是很不够的。

作为国际经济一体化的微观主体的跨国公司,它的行为在客观上必然会影响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程度。那么,跨国公司的微观行为,究竟如何影响着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程度?跨国公司的行为又是通过哪些渠道对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程度产生影响的呢?笔者认为,对上述问题在理论和实证相结合的基础上进行认真的研究并做出回答,正是写作本文的目的所在。

三、跨国公司的市场行为与区域经济一体化

1.跨国公司对外直接投资与国际生产一体化

国际分工是指世界各国之间的劳动分工,也是世界各国之间生产的专业化分工。它是社会生产和社会分工发展到一定阶段的结果,是一国内部的社会分工超越国界向纵深和广阔方向发展的产物,是国际贸易和世界市场的基础。

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前,国际分工主要是宗主国与殖民地、工业国与初级产品提供国之间的以国家为主体的分工,二战后的国际分工随着国际生产力的发展,不断向深度和广度上扩展。

二战后,世界范围内生产力的配置、国际贸易的发展、国际间生产要素的流动,在很大程度上是由跨国公司的对外直接投资来实现的。跨国公司通过对外直接投资,将资本、技术和管理经验合成为“不可分”资源、与不同国家或地区的生产要素禀赋结合起来,形成一种全新的更强大的生产能力,并将国家间的生产分工和协作在一定程度上转变为企业内部的分工与协作,通过跨国公司的全球性经营活动,引起世界各国生产、交换、分配等各方面经济联系的不断融合和国际分工的不断深化。

20世纪80年代以来,跨国公司的发展进入了复合一体化阶段。在复合一体化战略下,跨国公司在生产经营进行细分,如研究与开发、采购、零部件生产、加工、装配和财务等,并将不同的生产经营职能配置在公司整体需要且最能发挥作用的国家或地区,形成跨国界的价值链。设在世界各地的跨国公司子公司与母公司、其他子公司互相配合,执行整个公司的某项或全部职能,构成一个完整的体系。在这一体系中,母公司与国外子公司之间的区别越来越小,跨国公司更多的不再是一个层级结构,而是一个网络结构。例如,美国福特公司的菲斯塔(fiesta)汽车在欧洲的生产组织情况就是一种典型的区域性网络化生产,欧洲福特公司设在英国不同地方的子公司分别生产充电器、配电器、仪表盘、油表、水表、插座、火花塞和绝缘器等;在比利时亨克生产车身部件、车轮;在德国维尔弗拉特生产变速器、引擎;在科隆生产车身底盘;在法国波尔多生产变速器;在西班牙巴伦西亚和德国萨尔路易进行组装,产品主要供应欧盟市场。不仅如此,福特公司还逐步将其部分研究设计、人员培训等职能配置在不同国家,建立起复杂的国际一体化生产体系。

由此可见,战后跨国公司对外直接投资的迅速发展是全球范围内一体化国际生产体系建立的主要因素之一。

2.跨国公司的并购推进了区域经济一体化

跨国公司因为寻求资源的配置、跨越各国的贸易壁垒等原因,通过对外直接投资在全球不同地区设立了生产机构。这种跨国公司的对外直接投资的增加和区域内经济一体化的加深有着非常密切的联系。

战后欧洲的经济一体化就和西欧跨国公司在本区域内的直接投资有着密切联系。以英国、德国为例:1962年~1988年间,英国对前欧共体的直接投资增长了19.2倍,而同期对全球直接投资总额仅增长6.1倍。德国的跨国公司多年来一直把前欧共体视作其对外直接投资的重点,投资比重大体维持在30%左右,投资总额从1976年的15.8亿马克上升到1988年的64.5亿马克。与此同时,英国和德国也成为欧共体其他成员国资本投资的热点地区。1962年~1978年,前欧共体公司(不包括石油公司、银行及保险部门)对英国的直接投资从1.34亿英镑提高到20.32亿英镑,年均增长18.5%,比同期外国公司对英国直接投资总额年均增长率高出5个百分点。1986年,前欧共体其他成员国对英国的直接投资额为24.41亿英镑,1989年上升到45.78亿英镑,分别占同期英国吸收外国直接投资总额的50.5%和53.6%。1962年~1985年末,前欧共体对德国直接投资累计额达294.8亿马克,占同期全部国家在德国直接投资总额的39.1%。

正是这种跨国公司的区域内部的交叉直接投资,将传统的国家间分工转化为企业内分工,加深了区域内各个经济实体之间的协作的依赖,为日后政府间签订经济一体化条约提供了内在的经济凝聚力。因此,跨国公司在区域内部的直接投资对该区域的国际经济一体化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3.跨国公司通过对区域内的直接投资促进区域内外资源的合理有效配置,进一步扩大了区域内的贸易量

由于国内市场的狭小制约了规模经济效益的发挥,随着企业跨越国界的扩大经营,区域内相互投资增加,贸易量也会随之增加。因此,国际区域内各国相互之间的贸易流量的大小是理解该地区经济一体化程度的主要因素。

我们以欧盟为例。自20世纪60年代以来,随着跨国公司在欧盟内相互投资的增加,欧盟内部贸易额也持续增长。有资料显示,欧盟内部贸易额占当年贸易总量的比重逐年扩大,从20世纪60年代的34.5%上升到2000年的64%,几乎翻了一番。

4.跨国公司对区域内的投博学化了区内市场

比较优势、国际分工和规模经济仅仅是形成区域性经济一体化的潜在条件,而拥有一个巨大的或潜在的购买力市场,则可以将潜在条件转化为现实条件。跨国公司对东道国投资是自己与东道国之间的互利互惠,区域内的大规模相互投资将使区内市场深化和扩大,从而使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程度得以加深。

5.跨国公司的发展加剧了世界市场的垄断和竞争,而当代世界市场的激烈竞争正是区域性国际经济一体化的外在动因之一

20世纪70年代以后,跨国公司在全球范围内持续扩张,它对世界经济产生的影响远远超出了其他经济组织。目前,跨国公司已控制超过40%的世界生产和全球对外直接投资的90%,其贸易量超过全球贸易额的三分之一,并掌握了世界上80%的新技术和新工艺,垄断了75%的国际技术贸易,在国际金融领域和劳务领域也发挥了巨大的作用。显然,今天的跨国公司控制了世界上大部分的原料贸易、制成品贸易和技术贸易。因此可以说,今天国际市场竞争已经主要体现为跨国公司之间的激烈竞争。

这种日趋激烈的竞争,使一些经济实力薄弱的小国和发展中国家,难以承受国际市场上的剧烈变化。因此,它们一方面要组建本国的跨国公司,另一方面有必要与实力雄厚的经济大国结成联盟,彼此协调。那些实力雄厚的经济大国为了进一步增强自身的经济实力,保持其在某一领域的垄断优势,也需要联合中小国家的力量,协调行动。

四、结论及有待进一步研究的问题

从上文的分析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结论:跨国公司的对外直接投资确实对国际区域经济一体化具有强大的促进作用。

跨国公司通过对区域内的直接投资,趋同了国际经济规则、促进了区域内经济活动的国际化、扩大了区域内的贸易量、深化了区域内市场、加剧了世界市场的垄断和竞争。通过这一系列的方式,跨国公司的对外直接投资加速了国际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进程。

区域经济一体化论文:区域经济一体化对全球化的作用探讨论文

摘要:目前,学术界有一种比较流行的观点,认为区域经济一体化是经济全球化的阻力。而区域经济一体化快速发展、区域经济一体化对全球多边经贸规则及经济活动全球化的影响,使我们发现区域经济一体化对经济全球化发挥了重要推动作用,区域化阻碍全球化的观点缺乏充分的现实依据。

关键词:区域经济一体化;经济全球化;多边贸易体制;促进作用

区域经济一体化与经济全球化的关系是目前学术界讨论的热点问题之一。目前有一种比较普遍的观点,即认为区域经济一体化是经济全球化的阻力。本文则认为,当前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发展不仅没有阻碍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而且还在许多方面推动了经济全球化。(本文认为经济全球化与多边贸易体制是一致的,故在用语上二者可互换。)

区域经济一体化对经济全球化(多边贸易体制)的促进作用

1、区域经济一体化同样以贸易自由化为目标,与多边贸易谈判的目标相吻合,有利于促进多边贸易体制的发展。

2、区域经济一体化成员由于数量更少、地域较近、经济文化水平较为接近,因而更易协调各方立场和利益,能使有关参加方在多边贸易体制下暂时无法实现的自由化利益在小范围内得以实现,从而是多边贸易体制的有效补充。

3、区域经济一体化所涉成员远少于全球多边贸易体制,各成员间就贸易自由化进程达成一致的难度相对较小,从而有利于在小范围内更快推动贸易自由化进程,进而坐在WTO谈判桌前的代表数量就可下降,从而有效地降低多边贸易谈判的复杂程度和难度。

4、区域经济一体化可以作为多边贸易自由化的“试验场”,通过小范围的“试验”可为多边贸易体制提供大有裨益的经验教训,为国际贸易自由化提供可供借鉴的先例,发挥示范效应。如在《服务贸易总协定》产生之前,欧盟、北美自由贸易区、澳新自由贸易区等区域性经济一体化组织已就服务贸易自由化进行了大量细致的规定。这进一步加深了人们对服务贸易自由化的认识,有助于消除人们的疑虑,为多边规则的达成和实施提供一定的思想认识基础。区域经济一体化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说是WTO发展并走向成熟的中间环节,有助于推动多边贸易体制向更深层次发展。

5、当前的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具有重叠性,即某一国家是多个组织的成员国,这类国家能起到桥梁的作用,促进各国间的交流与合作,进而推动全球多边贸易谈判。

6、区域组织的强大凝聚力,可在多边贸易体系中抗衡经贸超级大国,从而防止和避免多边贸易体制成为超级大国称霸的工具。

7、某一区域内的自由化行动可以激励其他国家和地区采取同样措施,进而推动全球贸易自由化的进程。如1996年11月,APEC苏比克峰会批准到2000年消除信息技术产品的所有关税,并在新加坡召开的WTO部长级会议上呼吁将信息技术协议推向全球。APEC称如果WTO成员中有很大一部分不准备加入该协议,APEC将于圈内自行实施之。此举显然会导致出现新的差别待遇,于是圈外国家对此作出了正面回应,这样APEC在实现区域贸易自由化的同时,又推进了全球自由化。

8、区域经济一体化所产生的贸易创造远远高于贸易转向。所谓贸易创造就是指一体化组织内部取消贸易壁垒后所带来的成员国之间的贸易增加,而贸易转向则是指一体化组织内部取消贸易壁垒后所造成从非成员国进口转向到从成员国进口的贸易方向转移。区域经济一体化必然会造成一定的贸易转向,因此使许多人认为区域经济一体化不利于全球的共同繁荣,并从而阻碍经济全球化的健康发展。20世纪60年代末70年代初,特鲁曼、巴拉萨、克雷宁等经济学家曾对欧共体所产生的贸易创造及其对欧洲自由贸易区造成的贸易转向,进行了数量化评估,所得出的结论是:贸易创造远远高于贸易转移,欧共体的一体化发展并没有对其最重要贸易伙伴———欧洲自由贸易区成员国产生严重的经济影响。目前存在着一种研究倾向,即把经济一体化组织建立后成员国之间的贸易发展简单地归结为贸易转向的结果。例如,有的学者把《北美自由贸易协定》生效以来美、加、墨的3边贸易增长单纯看作是对区域外贸易壁垒的结果。1987—1997年10年间,美墨贸易额增长了3.5倍,而同期中国对美贸易额增长了6.7倍,马来西亚对美贸易额增长了近5倍,泰国对美贸易额增长了4.3倍。此间没有证据表明北美自由贸易区的建立造成了严重的贸易转向。1997年以后,由于东南亚金融危机的影响,造成泰国、马来西亚对美贸易的大幅度下滑,而中国对美贸易则一直保持高速增长的势头。

9、区域组织间相互重叠交叉,而非相互封闭、孤立与对抗,且跨地区和重叠性的经济一体化组织将使全球化步伐加快。中国论文联盟-WWW.10、GATT和WTO承认区域经济一体化,对其采取宽容态度。GATT第24条第4款写道,“通过自愿签订协定发展各国之间经济的一体化,对扩大贸易的自由化是有好处的”。类似内容也见于GATT1994年对24条的谅解之中,“考虑到自1947年GATT成立以来,自由贸易区和关税同盟在数量上和重要性上都有了极大的增加,并成为当今世界贸易的重要部分,则进一步确定,此类经济一体化可能对扩大世界贸易做出贡献”。由此可见,GATT并没有把区域经济一体化当作是GATT的对立物,而是肯定其对自由贸易的发展具有一定的价值。但同时有监督管理规范,一是规定组成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目的。GATT要求自由贸易区和关税同盟建立的目的应是便利区内贸易,关税和其他限制性商业规章方面的限制,不能高于或严于自由贸易区或关税同盟建立之前的水平,即不能对区外非成员提高贸易壁垒。组成一体化的成员国应较大可能避免对GATT其他成员的贸易造成不利影响。GATT一成员方因组建关税同盟计划提高约束税率,与GATT第2条冲突时,必须按第28条规定的程序办理,并进行补偿调整。二是对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建立和运行做出了程序上的规范。首先,确立了通报制度。任何缔约方组成关税同盟或自由贸易区,必须向GATT缔约国全体通报。通报的主要内容有:相关资料、协议的运行情况,协议的任何重大变化或发展等。其次,要求一体化制定内部壁垒减让计划和时间表。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必须在合理期间内成立关税同盟或自由贸易区。合理期时间一般最长为10年。如情况特殊要求超过10年,须向WTO货物贸易理事会提供完整的解释。预订的计划和进程表如要修改,必须向货物贸易理事会通报。,建立了对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审查机制。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就有关建立关税同盟和自由贸易区的资料提交GATT后,GATT即组成工作小组,根据第24条的有关内容进行审查,并通过货物贸易理事会向有关各方提出建议。审查中如发现没有订立计划和时间表的,GATT须建议订立此类计划和时间表,如成员方不遵照执行,区域经济一体化则不能保留或实施。如发现虽订有时间表和计划,但GATT认为在所拟议的期间内不可能组成关税同盟或自由贸易区,或认为所拟议的期间不够合理,GATT可向有关成员方提出修改的建议,如各方不遵照执行,则区域经济一体化协议也不能保留和实施。GATT的上述规定目的在于,使区域经济一体化建立后产生的贸易转移效应尽可能最小化,同时,把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建立、发展、变更纳入GATT的管理和规范体系,以保障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发展与GATT的规定相一致。

11、相对于区域内成员,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对外确实存在歧视和差别待遇,但这是一种相对的歧视和差别待遇。GATT要求自由贸易区和关税同盟建立的目的应是便利区内贸易,关税和其他限制性商业规章方面的限制,不能高于或严于自由贸易区或关税同盟建立之前的水平,即不能对区外非成员提高贸易壁垒。组成一体化的成员国应较大可能避免对GATT其他成员的贸易造成不利影响。GATT一成员方因组建关税同盟计划提高约束税率,与GATT第2条冲突时,必须按第28条规定的程序办理,并进行补偿调整。因此这种歧视和差别待遇只是相对于区域内的,与提高对外壁垒不可同日而语。另外,根据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开放性特点(区域组织也与区域外组织和国家有广泛往来),以及GATT、WTO谈判成果,对外歧视待遇在一定程度上在降低。并且,歧视和差别待遇导致区域外国家加入区域组织,导致区域组织扩大。公务员之家

12、区域一体化组织在贸易行政管理、技术标准、规则等方面趋于一致,使区域外国家贸易便利性大大加强。

13、区域行动能够为官员、政府和国家提供学习机会,从而更好地建立多边贸易体制。

区域集团的形成和发展为成员国政府、管理阶层和利益集团参与多边谈判、开辟贸易自由化新领域并制定相应的规则,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学习和培训机会。区域行动能够使官员、政府和国家熟悉相对较小的区域内自由化进程的设计和实施,从而使它们最终能更容易地转向类似的多边行动。

综上所述,就区域经济一体化和经济全球化的关系,本文总的观点和结论如下:

1、区域经济一体化与经济全球化将长期并存、相互促进、又相互矛盾。

2、在承认区域经济一体化对经济全球化存在负面影响的前提下,更多看到它对经济全球化的积极促进意义。

3、区域经济一体化是世界经济走向全球一体化的步骤、途径和必要阶段。

4、区域经济组织范围不断扩大并逐步走向联合,必将推动世界经济全球化的发展。

5、区域经济一体化与WTO共同促进世界经济的全球化。

区域经济一体化论文:区域经济一体化背景下地方政府创新论文

论文关键词:区域经济一体化地方政府管理管理创新

论文摘要:地方政府对于区域经济的发展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目前我国地方政府管理存在角色错位等问题。为了更好地促进区域经济的发展,地方政府必须在观念、组织及文化等多方面不断创新。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地区间经济往来的不断加深区域经济一体化得到了较快发展。对于提高当地人民的生活水平,乃至提高我国的综合国力都具有重要意义。集“决策者”、“服务者’和‘协调者”等角色于一身的地方政府对于区域经济的发展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为了更好地促进区域经济的发展,地方政府必须与时俱进地提高自己的管理水平,不断创新。

一、地方政府在区域经济发展中的要作用

1、制定本区域经济发展的战略规划

制定战略规划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制定者必须高瞻远瞩、放眼未来,同时必须符合实际、切实可行。充当“战略家”的地方政府必须深会国家宏观发展战略楠神,制定适合本地经济发展的战略规划,加强对区域发展的协调和指导,实现区域社会、经济和生态之间的和谐发展。

2、分配各种资源

资源是有限的,必须对各种资源进行合理利用,使其效用较大化。掌握着各种资源分配权的地方政府,不仅要尽力发挥资源的较大价值,同时还必须兼顾各方面的利益,促进区域内的稳定和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

3、为区域经济的发展服务

地方政府要以服务行政为理念,倍育区域合作发展的市场机制,营造一个成熟、开放的市场经济环境;向区域内的各类群体和组织提供基于区域合作发展的政策、信息等公共服务。在当今竞争日益激烈的情况下,各地方政府必须为外来的投资者创造一个良好的投资环境,以吸引外来投资。

4、协调区域经济发展中的矛质

地方政府应坚持科学发展与五个统筹思想,解决区域经济发展中出现的各类矛盾,尤其是加强区际政府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减少利益磨擦与冲突。另外,地方政府还须在遵循宪法和上位法的基础上制定针对区域协调发展的法律规范和公共政策,加强法律的执行和监督力度。

二、地方政府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地方政府角色错位

从现实情况看,地方政府管理最突出的问题是政府不能正确对待和处理好与企业、市场及社会自主治理的关系。政企不分、政社不分、政事不分的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导致地方政府管理的职能和管理行为的越位、错位、缺位现象同时存在。一方面,地方政府还没有从经济活动中超脱出来,包揽了许多本该由市场自身承担的经济职能,直接管了一些管不了也管不好的事情。另一方面,许多本来应该由政府履行的职责却做得不够。

2、地方政府存在着信用危机

作为投资软件,信用环境是极为关键的要素,因为投资者首先考虑的是投资安全和风险系数。而在整个社会信用体系中,政府信用无疑居于关键的主导地位,因而政府失信则被认为是较大的风险,是市场经济操作系统中具破坏性的“病毒”。地方政府的失信不仅导致社会公众对政府的不信任,而且会使大批的外来投资者没有安全感,进而导致大量投资的外逃。

3、地方政府依法行政的意识不强

依法行政不规范现象普谊存在。一是执法主体过多过滥,造成多头执法,交叉执法,一事异罚,一事多罚;二是行政执法目的不明确,把执法作为创收手段,以罚款代替执法;三是执法行为不文明,态度粗暴;

四是执法程序不规范,执法不出示证件,罚款不提供依据,不出示处罚通知书,不开收据等;五是执法人员自由裁量权过大并且标准把握不准,罚不罚,罚多少,全凭个人说了算。这些现象让民众怨声载道,恶化了干群关系。

三、地方政府管理创新的总体思路

1、观念创新

只有从观念上创新,才能进一步解放思想,更好地指导具体行动上的创新。及时,责任理念。责任意识的缺失以及由此带来滥用权力、违法行政、执法犯法等状况,正急切地呼唤着必须强化公务人员的责任感和诚信意识,并确立一套行之有效的责任机制,使地方政府真正成为责任政府、信用政府。第二,效能理念。由于资源的短缺性,政府必须尽力使各种资源的效用较大化。除了要杜绝可以避免的浪费之外,政府还应该对各种资源进行台理配置。第三,廉洁意识。要求政府员必须奉公守法、清明廉洁,不以自己的职权寻求额外的“租金”。严重的政治腐败不仅会增加交易成本,打击投资者的信心,而且败坏公共道德、损害社会公正。公务员之家

2、组织创新

地方政府组织的创新,可以大量地借鉴企业组织好的经,例如扁平化。尽量减少政府组织的层次,可以使政府决策部门尽量接近企业和居民,直接为企业和居民服务。由市管县到省管县的转变就是减少行政层次的例子。目前我国已有包括四个直辖市在内的22个省份进行了省管县体制改革,效果良好。另外,我国的政府事业单位也开始分类改革,其目的是为了适应区域经济发展的需妥,提高事业单位的工作效率。改革的经验总是在不断摸索中积累的。不少地方的改革已经取得了成功。例如,深圳市盐田区围绕理顺政府与社区关系以增强政府管理水平和社区自治功能两条主线,通过制度创新,实行城市基层管理改革,使社区建设逐渐由政府主导变为社会主导,并在全区范围内推行社区居委会直选,以达到并推动社区居委会自治。对于好的经验,可以在全国范围内条件成熟的地方推广。

3、文化创新

为了提高社会成员的素质能力,仅靠物质激励是不够的,精神激励同样需要重视。这就需要政府积极进行文化创新,创造一种积极的社会氛围,鼓励所有社会成员提高自身的素质能力及积极性。关于创新政府文化,戴维.奥斯本和彼得.普拉斯特里克在《摒弃官僚制:政府再造的五项战略》一书中建议采取4C战略:明确政府组织的目标;为绩效创设后果;使组织更加对顾客负责;改变控制的位置和形式。不过他们也承认,除非4C战略成为组织文化的一部分,否则通过4C战略所进行的变革难以持久。一线雇员与基层工作人员是创新的源泉,这是很多美国企业提供给政府的成功秘诀之一。政府应运用意识形态的导向作用,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道德秩序和以诚信为基础的道德文化。

区域经济一体化论文:区域经济一体化模式比较研究论文

一、欧盟和APEC特征比较

1.动力机制比较——制度与市场

欧洲国家的相对同一性是建立制度性一体化框架的关键因素。欧共体成员有着相似的历史和文化背景,经济结构和发展水平相近,贸易政策基本一致,相对容易就一体化目标通过谈判达成一致。它们追求的利益目标和追求利益的方式比较相似,因此能够按照共同通过的法律契约让渡自己的主权、加强经济融合。欧盟拥有紧密的制度性联合和较强的组织机构,成员国政府通过签署条约对其在一体化集团中的权利和义务做出相应的规定,并根据具体情况设置超国家机构共同决定一体化的发展。

与欧盟相比,亚太地区包括众多经济体,它们不仅社会制度不同、经济运行体制相异、发展水平悬殊、贸易政策难协调,而且还存在不少历史遗留下来的非经济障碍,难以寻求统一的“价值”或“理念”。APEC以自发形成的密切联系的经济活动为基础而产生,这种以市场为动力的一体化,绕过了影响贸易、资本流动和其他经济交流的制度和法律障碍。APEC成员在保留自己主权的前提下消除各种壁垒,形成市场的扩大和客观的融合,其一体化既没有法律和协定的约束,也没有超国家机构进行管理,成员之间以松散的形式进行经济合作。

2.运行机制比较——开放与封闭

如果一体化组织的运行通过谈判机制来完成,该组织往往以对内的开放和对外的封闭为特征。在谈判机制下,欧盟给各成员所带来的经济利益是以成员间彼此消除壁垒、开放市场、甚至出让一部分主权为代价的,因此具有排他性。这将减少成员国与外界的联系,更加依赖于组织内部的经济往来,从而产生了封闭性。从欧盟内部贸易和对外贸易中可以清晰地看出,1960年~1995年欧盟的内部出口贸易占GDP的比重由6%上升到14%,对外出口贸易占GDP的比重却变化不大;而且欧盟以外的国家和地区对其出口依存度由1987年的25%下降为1993年的23%。

相反,如果允许成员通过特定的协商机制来确定经贸合作的共同目标,并在实现这些共同目标的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灵活调整,那么一体化组织在对内开放的同时也能实现对外开放。如在APEC单边主义协调机制下,任何一个合作事项均实行成员主动倡议、共同协商、达成一致的方式,各成员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对开放进程的调整以相应的承受能力为基础。这种单方面的自由化措施同时面向区域内外,APEC以外国家和地区对APEC的出口依存度由1987年的19%上升到1993年的22%。

3.组织机构比较——紧密与松散

以谈判机制为基础而建立的区域经济合作,客观上需要有一套紧密的制度性组织机构为各成员提供一个经常性的谈判和仲裁场所。欧洲经济一体化制度性合作色彩较浓,因而其组织化程度和规范强度在各成员国的主动认可下远远强于APEC。为保障制度性组织机构行使权力,欧盟要求各成员让渡部分经济主权,由超国家机构统一调控。从关税同盟开始,随着一体化的深化,各成员让渡的主权相应增加,欧盟已逐步建立起一套结构紧密的“超国家共同体机构”,包括欧洲理事会、部长理事会、欧盟委员会、欧洲法院和欧洲中央银行等。

在APEC协调的单边主义机制下,成员之间在一体化进程中产生利益矛盾与冲突的可能性相对较小。虽然这种合作模式客观上也需要有一定的组织机构作为协调合作目标、合作进程和相互利益关系的场所,但APEC的组织机构不同于欧盟的“超国家共同体机构”,它强调功能性合作,不需要让渡主权,是比较松散、约束力较弱的合作机构。APEC既没有法律和协定的约束,也没有超国家机构进行管理,它只设有一个秘书处,除财务管理外,主要是联系和协调各方面的活动。

二、欧盟和APEC推进方式比较

作为制度性一体化,欧盟在一体化的每个阶段都制定相关法律,成员国依此实施一致对内对外政策,经历了由低到高的一体化形式。《巴黎条约》建立了欧洲煤钢共同体,反映了特定经济部门的一体化。《罗马条约》建立了关税同盟,实行区域内贸易自由化。《单一欧洲法案》对商品、劳务、人员和资本的自由流动列出了约300项立法,并规定了完成这些立法的时间表。1993年,欧洲统一大市场正式形成。随后,欧共体成员国签署了《马斯特里赫特条约》,并于1999年实现了经济货币联盟。今后,欧盟将迈向的经济一体化,对各种经济政策通过超国家机构进行协调和统一。

欧盟创建时就采用关税同盟对一体化升级具有决定意义。关税同盟要求成员国放弃关税制定权,并让渡给共同体所设立的超国家机构。根据“新功能主义”,超国家机构具有功能外溢的特征,即当成员国在某一经济领域实现了一体化,超国家机构将提出另一个领域出现的问题及解决办法,这将导致其他经济领域的一体化发生。随着一体化程度加深,欧盟各成员让渡的权力从关税制定权扩展到货币政策制定、管理和执行权。尽管让渡主权的范围不断扩大,但权力的实质性转移仍取决于成员政府的政治意志。为平衡成员之间的权利和义务,超国家机构加强机制化建设,采取各种有效的经济政策和措施,在协调成员国和联盟利益的矛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欧盟正是在解决这两种利益矛盾的过程中不断向更高层次发展。

与欧盟不同,APEC在推动经济合作的道路上采取了一种独特的方式。首先,APEC最鲜明的特征就是“开放的区域主义”。为了推进全球贸易投资的自由化,防止世界贸易形成封闭状态,APEC坚持非歧视性原则,其成员任何关税减让、非关税措施的减少或取消原则上可适用于非成员。其次,APEC各成员存在很大差异,如果强求一致,只会引发不必要的矛盾。因此APEC选择了灵活的方式,承认各成员贸易投资自由化起点不同,允许成员根据自身经济发展水平、市场开放程度和承受能力,在APEC规定的时间表内对不同经济领域的自由化进程采取不同的方法,强调了灵活性。,APEC规定成员用15~20年完成贸易投资自由化,以循序渐进的方式推进这个长期目标。这样,各成员就有时间和机会逐步调整自己的经济政策和产业结构,适应经济发展需要。在开展具体的经济合作时,APEC成员不需要服从于超国家规章或强制力量的制约,它实行“自愿选择、组织推动”,同时采用单边行动和集体行动,依靠各成员的主动性和成员之间的协调性。APEC的这种发展模式建立在现实和实用基础上,只要亚太地区多样性这一特点不变,APEC开放、灵活、渐进的推进方式就不会发生根本变化。

三、发展趋势分析

1.欧盟的发展趋势

欧盟以制度化和机制化作为发展框架,以统一方式和一致进度推动一体化,虽然这样组建的一体化组织容易迅速巩固和深入发展,但封闭性和排他性使一体化规模难以扩大。鉴于生产扩大与内部市场狭小的矛盾,欧盟必须从外部开拓新的市场空间,为振兴经济注入新活力。

(1)20世纪90年代以来,欧盟按照“同心圆欧洲”的构想逐步推进一体化。以原欧共体为内圆的深化和扩大已经取得了一定进展。第二圆也随欧共体与欧洲自由贸易联盟达成“欧洲经济区”协议而实现。目前,进一步扩展至中东欧构成欧洲经济圈第三圆的建设正在进行。中东欧国家在经济发展水平、经济结构和社会制度等方面与欧盟差距较大,短期内达到入盟标准的难度很大。1999年,欧盟通《2000年议程》,对东扩的财政预算、共同农业政策和结构基金的改革达成妥协。2000年,欧盟通过了旨在改革内部机构、为东扩铺平道路的《尼斯条约》草案。随着东扩谈判的进展,由于成员国组成发生变化,欧盟必须放弃过去步调一致的一体化方式而采取更为灵活的方法。已走入经济货币联盟的欧洲国家将形成一个核心内圈,其余国家将以某种松散形式联合起来,待条件成熟时进入内圈。欧盟可能成为一个以灵活性和开放性为特征,发展层次有别、推进速度有异的新型一体化集团。

(2)欧盟在推进自身建设的同时,还加强了与区外国家和地区的联系,尤其是与第三世界的经济关系成为其对外关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例如,欧盟利用地缘优势推行新地中海战略,加快与地中海申请入盟国家进行谈判,期望于2010年建成自由贸易区。此外,欧盟与南方共同市场正式签署了《欧盟—南方共同市场地区间合作框架协议书》,于2005实现两大地区之间的工业和服务贸易自由化。欧盟还在《洛美协定》的基础上,与非洲—加勒比海—太平洋地区发展中国家签订了《科托努协定》,建立了稳定的联系国合作关系。为了进一步加强和亚洲的贸易合作,欧盟与亚洲以定期召开亚欧首脑会议和亚欧商务论坛的方式建立了新的合作伙伴关系。可见,欧盟开始把其经济集团的范围逐步扩大到发展中国家。发展水平较高的欧洲发达国家和发展水平较低的发展中国家相互融合,标志着欧盟传统的一体化模式在该地区正在被打破,该区域一体化组织正在由封闭走向开放或比以前有了较高程度的开放性。

2.APEC的发展趋势

经过多年发展,随着发达成员主导APEC发展方向的趋势得到加强,APEC出现了逐步向机制化方向发展的趋势,即其中的非强制性成分在减少,而强制性成分在增加。

(1)有关机构建设和高层会议制度化。1992年,《曼谷宣言》决定在新加坡设立秘书处作为常设机构标志着APEC走上了机制化道路。1993年,APEC决定每年定期举行首脑非正式会议,将协商的时间框架机制化。APEC形成了从高官会到部长级会议再到领导人非正式会议的三层决策结构,并以领导人非正式会议做出的“保障”作为实施决议的保障。这增强了APEC的硬性约束力,任何议程一旦达成共识或进行了保障,就具有“隐形压力”。公务员之家

(2)贸易投资自由化途径呈现出机制化倾向。APEC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根据自身情况制定了时间表来对贸易和投资自由化构成硬约束。为使各成员国的单边行动计划具有可比性和透明性,APEC贸易与投资委员会设计了标准化格式文件,并配备了一套以修改、审评为内容的保障机制,体现了对成员更加一致和硬性的要求。随着贸易和投资自由化的进一步深化,集体行动计划无疑将继续增加,这使“自愿灵活”的空间逐渐缩小,依靠舆论压力和形象促进的软约束将演变成集体行动的时间保障和变相的硬约束。

(3)议事规则的硬性约束趋势。温哥华会议确定的自愿部门提前自由化(EVSL),违背了APEC一贯倡导的自愿和协调一致原则,体现了真正的“硬”行动。EVSL尽管名义上是自愿的,但实际上标志着从自愿向谈判的转变,某些APEC专家认为这是典型的关贸谈判方式,远离了建立在自愿基础上的单边计划。此外,APEC在协商方面也趋向于强制性,“协商一致”原则蜕变成为“灵活协商”或“实质性多数”方式,从而使多数意见形成主导势力,敦促持不同意见的少数成员调整自己的立场。

(4)争端调解机制。《大阪行动议程》对APEC的争端解决机制制定了目标、准则和集体行动框架,将争端解决内容分为APEC成员政府之间的争端、政府和私营企业之间的争端和私营企业之间的争端。1996年,APEC在菲律宾高官会上就APEC争端调解的性质和程序作了深入探讨,并通过了各成员的单边行动方案。随着APEC机构的不断发展,成员间经济贸易摩擦和争端日益频繁,争端调解机制的建立势在必行。

今后,欧盟和APEC以前所各自拥有的独特性质将逐渐变为二者的共性。欧盟正积极为实现政治一体化而努力,同时,它在发展趋势上还呈现出松散性、开放性和灵活性特征。而APEC在奉行开放的地区主义的同时,正致力于加强机制建设,各成员之间的经济联系将进一步的规范化和制度化,APEC正在成为一个更加紧密的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

区域经济一体化论文:经济全球化与区域经济一体化浅论论文

摘要:经济全球化是当今世界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区域经济一体化又是经济全球化这一大背景下的必然走向。经济全球化在激起区域经济一体化向更高目标发展的同时,也与区域经济一体化发生冲突,本文主要分析经济全球化与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相互关系。

关键词:经济全球化区域经济一体化

经济全球化是当今世界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各地经济不断地在突破国界限制,在全球寻求资源配置,全球化条件下,各国、各地区的之间的经济关系达到了很高的水平,经济全球化与区域经济一体化之间的关系也在深化,既有矛盾也有统一,本文试着分析经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相互关系。

关于经济全球化的界定,现在还没有统一的说法,大部分人认为经济全球化是指生产、贸易、投资、金融等经济行为在全球范围的大规模活动,生产要素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自由流动、合理配置与重组,是世界各国经济高度相互依赖、相互融合的表现。或者更地概括为指参加多边谈判或磋商的相关国家和地区经济团体,在全球范围内形成大家都能够接受的、有关经济贸易协议并按照共同制定的协商原则,实行整体运行的世界性经济贸易组织或者经济体系。经济全球化对世界经济的影响是复杂的,推动世界经济总体增长,提高生产要素的全球配置资源,促进国际投资方面是有积极作用的,但是也带来了负面效应,经济全球化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机会,一方面也对传统的价值观念提出了挑战,如果处理不当,会为经济全球化付出代价的。

区域经济一体化,是指相邻相近的或者特定的地理范围内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为了维护既有的、实现未来的共同的经济和政治利益,通过签订某种政府间条约或协定,制定和规范共同的行动准则,协调一致的政策,乃至建立各国政府一定授权的共同机构,进行长期和稳定的超国家的经济调节,达成和实现经济的甚至是政治的联盟。区域经济一体化建立区域市场,降低了在全球范围内配置资源的搜寻成本。另外一体化的区域经济由于各个方面的相似性,可以有效地降低交易成本和违约风险。公务员之家

经济全球化与区域经济一体化之间的区别。经济全球化主要依靠科技进步、跨国经济,资本和市场的国际化,以及市场机制作用的推动,是市场机制其主导作用的过程,经济全球化则是通过市场机制把世界各国联结在一起的,区域经济一体化则以实现区域经济协调、均衡和有序发展为目标,在政府间签订自由贸易协定、推行区域经济一体化措施、实现一体化目标,是国家期主导作用的过程,区域经济一体化是通过国家对国家的谈判把那些愿意参加一体化结盟的国家联结在一起的;在全球自由市场的状态下,风险是很难规避的,经济全球化发展过程中还存在诸多风险;而在经济区域化的状态下,风险是可以得到控制和化解,一体化的区域经济由于可以有效地降低资源配置的成本,降低违约风险。经济全球化与区域经济一体化都是由经济发展的必然规律决定的,两者之间既相互促进又相互制约。

经济全球化刺激、促进区域经济一体化向更高形式发展,又不断地冲破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框架限制。全球化给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进一步发展带来新的驱动力,经济全球化通过推动区域经济一体化不断增进区域经济组织间的合作,以便得到更多的合作利益。区域经济一体化对经济全球化的促进作用。区域经济一体化为经济全球化准备了条件。区域经济一体化促进了国家分工的深化,加强了区域内部各加盟国之间的合作与交流,推动了各加盟国的经济发展,再此基础上通过强化跨国公司的贸易功能,必然进一步促进经济全球化的产生。区域经济一体化使集团间的竞争日益激烈,所以特定区域外的国家要想获得竞争力,就要通过跨国公司进行直接投资。区域经济一体化下的贸易制度也为经济全球化提供了重要的参考作用。

相比较来说,区域经济对经济全球化的阻碍作用比较明显。随着区域经济的发展,区域经济的合作组织如北美自由贸易、欧盟等发展完善。各加盟国对区域经济依赖性加强,再加上区域对外合作能力的提高,给世界经济带来更大的竞争局面,同时也导致了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区域经济也制造了贸易壁垒。如区域经济组织的排他性与全球化背景下的多边贸易体制之间就存在隔阂。区域经济是为了实现区域内的经济发展,提高经济效益,区域内部成员之间分工合作,相互依存。经济全球化则是为消除全球经济间的贸易壁垒努力,区域经济在这一方面与之出现矛盾,区域经济以地域为名为贸易提供一种新的保护手段,这种保护手段对于区域外的成员来说就是阻碍他们之间相互合作的贸易壁垒。区域经济强化了其内部产品的竞争力,对区域外的产品采取了比较严格的防范制度和措施,不惜一切手段组织其他区域或国家的产品进入。这一行为,满足了区域内的经济发展,但是对与经济全球化来说,则伤害了全球经济之间平等合作的基础,加大了国与国或区域与区域之间对话的难度,妨碍了经济全球化的进程。从长远利益来,不利于经济全球化的顺利发展。

总之,经济全球化与区域经济一体化之间的矛盾是存在的,但这两者之间的矛盾又是对立统一的。两者之间还存在着漫长的过渡时期,随着世界经济的发展,经济全球化与区域经济一体化会慢慢形成互补。两者之间虽然实施途径相异,但最终目的都是为了推动世界经济的发展。经济全球化与区域经济一体化都为企业创作了统一的市场环境,为世界各地的商务活动提供了便利条件。两者的相互作用必然会影响世界经济,政治格局。两者之间应该加强合作与交流,相辅相成,在全球化不断向前发展的情况下,必然会克服两者之间存在的矛盾,最终推动全球经济持续稳定发展。

区域经济一体化论文:构建区域经济一体化国际财政论文

编者按:本文主要从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财政问题;国际财政的理论体系和分析框架;国际区域财政研究的基本框架进行论述。其中,主要包括:区域经济一体化作为二战以来世界经济发展进程中一个十分突出的现象和趋势、区域经济一体化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经济体、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理论模型中却很少直接关注财政问题、区域经济一体化本身所具有的政府主导性和政府经济活动和经济行为性这一特征决定、以世界性的公共权力机构或世界政府为后盾的、国际财政存在的意义就是矫正国际市场的失灵和实现各国财政的协调和合作、国际区域财政政策主要研究区域内外财政政策协调机制及其实现等。具体请详见。

摘要:区域经济一体化理论和实践中存在的财政问题,本质上就是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国际财政问题。借鉴国际财政的理论体系和分析方法,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国际财政———国际区域财政研究的基本框架,可以从国际区域财政导论、国际区域财政支出、国际区域财政收入和国际区域财政政策等四个方面去构建。

关键词:区域;经济一体化;国际财政

区域经济一体化作为二战以来世界经济发展进程中一个十分突出的现象和趋势,对世界经济产生着极其广泛而深远的影响,也成为一个倍受关注的热门话题。而伴随着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发展,区域经济一体化中的财政问题也不断地凸显出来,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进程。同时,由于区域经济一体化的不断扩展,传统的国家财政理论分析框架已经无法对区域经济一体化中的政府经济活动和经济行为作出合理的诠释,这需要我们从一个新的视野和分析框架———国际财政的角度去展开研究。因此,探讨区域经济一体化中的国际财政问题,不仅是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的客观需要,也是财政理论研究和分析方法的深入和拓展。

一、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财政问题

区域经济一体化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经济体,为了达到配置生产要素的目的,以政府的名义通过谈判协商实现成员之间互利互惠及经济整合的制度性安排。区域经济一体化的不断兴起,其背后隐含着多种因素,有着众多的目标,既有促进贸易、收入和投资的需要,又有实现增长和发展的要求;既有获取市场准入适应区域与全球化的意图,也有出于安全和民主的考虑。这种以政府为主体的经济活动和经济行为,同时也是我们所讨论的财政问题。可见,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财政问题,是和区域经济一体化相伴而生并由区域经济一体化的主体———政府的经济活动和经济行为决定的。

遗憾的是,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理论模型中却很少直接关注财政问题。以被视为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理论核心的关税同盟理论及其发展为例,维纳(Viner1Jacob)及其后继者们从贸易创造效应、贸易转移效应、规模经济效应、竞争效应、技术创新效应和投资效应等不同层面和角度,分析了区域经济一体化对成员体、非成员体乃至整个世界的生产、消费、资源配置、收入分配、国际贸易、经济增长等国民经济的各个方面的利益或损害。虽然该理论是从关税及其效应分析这一财政问题出发,而且后来约翰逊、库珀和马塞尔等人在1965年也直接将“公共产品”引入关税同盟的福利效应分析,并得出了关税同盟更能满足成员体政府对各种保护主义倾向的商业政策以及对工业化目标的偏好的结论(田青,2005),但总体看来,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理论模型基本上是在国际贸易和国际经济学的理论分析框架下的阐述,很少直接关注到区域经济一体化中的政府经济活动及其对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影响,也没有对区域经济一体化这一政府主导的利益追求和制度保障机制作出的阐述,并在一定程度上成为了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的制约。

总之,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财政问题,是由区域经济一体化本身所具有的政府主导性和政府经济活动和经济行为性这一特征决定的,是区域经济一体化产生和发展过程中的客观存在,但却不被区域经济一体化理论所关注的重要现实问题。它不仅涉及到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财政效应这一基本问题的分析,更重要的是对区域经济一体化中的政府经济活动和经济行为的系统阐述,是对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各国财税制度协调及发展的研究。也就是说,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财政问题的提出和解决,不仅直接影响着参与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各国政府的经济活动和经济行为本身,而且还关系着区域经济体各成员国之间乃至非成员国之间的财政利益和财政关系的协调;同时,将财政问题作为重要的变量引入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理论和实践,还可以更好地从政府经济活动的角度阐明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政府主导性及其机制,不仅有助于丰富和发展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理论,而且将直接推动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持续协调发展。

二、国际财政的理论体系和分析框架

一般而言,国际财政是伴随着国际经济活动的扩展和国家间经济依赖的日益加强而在财政关系领域形成的一种国际经济现象,是财政和国际经济相结合的产物。关于国际财政的定义(董勤发,1997),理论界至少有两种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是从世界或全球角度来看的财政,即世界财政或全球财政,是以世界性的公共权力机构或世界政府为后盾的;另一种观点是把国际财政看成是国际经济中的财政,是国家财政在国际经济中的延伸或变种,是国际经济中的国家财政活动,是不同国家的财政通过国际经济交往而相互联系在一起所形成的国与国之间的财政关系。与国家财政相比,国际财政具有一般财政的普遍性特征,但又有其自身固有的特殊性,即国际性、整体性、复杂性和协调性等特点(林品章,1995)。虽然在欧盟的财源筹集方式、国际税收合作组织研究以及联合国发展计划署于1999年提出的对电子邮件开征“比特税”等中,我们可以看到一些世界财政或全球财政的影子,但在现代主权国家占据主导地位的时代,不存在也不可能存在一个超国家的全球权力机构或世界政府,国际财政就只能是国际环境下财政的作用问题。它主要表现为对国际经济活动中的国家财税制度协调和财政利益分配,是国家参与国际经济活动的一种资源配置方式,其本质是国家间的财政关系。

在现代市场经济中,国家财政存在的客观前提在于国民经济中的市场失灵。同样,国际财政的产生和存在,也有其深刻的理论和现实基础。首先,国际财政作为国际经济活动中财政问题的国际化,其基础是市场经济;而由市场经济的市场性和开放性决定的国际市场失灵,就直接成为了国际财政存在的理论基础(董勤发,1997)。其次,基于不同的经济社会条件和利益目标追求,各国政府财税制度和政策安排往往存在着巨大的差异,并直接构成为各国政府参与国际经济活动的严重阻碍,因此,寻求和实现各国政府间的财政协调和合作,是国际财政存在的现实基础。

从国际财政产生和存在的理论和现实基础的角度出发,国际财政存在的意义就是矫正国际市场的失灵和实现各国财政的协调和合作。同时,又由于当前并没有一个真正有效的世界权力机构,也就不可能有一个制定、颁布和执行国际课税和支出方案的“国际财政当局”,更不可能形成一个有效的世界范围内的全球财政制度。因此,国际财政只能采取多国财政合作的存在形式。根据合作的程度,国际上多国财政的合作方式大致分为财政协调(FiscalCoordina2tion)、财政同盟(FiscalUnion)和财政一体化(FiscalIntegration)。这三种基本合作方式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其中,财政协调是以既有国家主权为基础的国际财政合作形式,是国际财政合作最初也是最重要的形式,它强调财政合作的自愿性和协商性,如现有的各种国际税收协定等;财政同盟更多地以部分国家主权的让渡为前提,它强调财政合作的一致性和强制性,往往是区域经济共同体中较高级的合作形式,如欧盟内部废除关税、统一增值税等;财政一体化则以国家财政主权的让渡或消失为条件,实行超国家财政干预,它是较高级的财政合作形式,但由于其缺乏现实性,所以更多地成为了一种理想化的财政合作形式。而根据不同的国际经济发展水平和程度,国际财政研究在存在形式上又有着不同的侧重点。一般而言,国际财政协调是当前国际财政最重要的存在形式也是研究的核心内容,国际财政研究的理论体系也主要是围绕着国际财政协调来展开。①

三、国际区域财政研究的基本框架

伴随着区域经济一体化而产生的财政问题,是国际经济活动中政府经济活动和经济行为研究的范畴。而通过对国际财政的理论体系和框架的分析,我们找到了研究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财政问题的理论基础和分析框架。也就是说,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财政问题实质上就成了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国际财政问题。因此,从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财政问题和国际财政的理论体系相结合的角度,我们可以构建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国际财政研究框架。

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国际财政研究框架,本质上就是要诠释区域经济一体化中的政府主导性和政府经济活动性的运行机制及意义,通过推进和实现区域内外各经济体的财政协调和财政合作,促进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发展和福利水平的提高。因此,循着从国家财政到国际财政的思路,借鉴马斯格雷夫等人对国际财政的理论体系的阐述,通过在传统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理论中引入政府及其经济活动———财政这一变量,一种解决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国际财政研究的新视角和分析方法———国际区域财政研究的基本框架浮出了水面,②它大致由国际区域财政导论、国际区域财政支出、国际区域财政收入和国际区域财政政策等四部分构成。

国际区域财政导论主要阐述国际区域财政的含义、产生、研究范围及方法等内容。借鉴国际财政的定义,我们可以给国际区域财政做出这样的界定:它是指区域经济一体化过程中的财政问题,是国家财政在区域经济一体化中的延伸和发展。换言之,国际区域财政就是国际财政在区域经济一体化中的具体存在和表现形式,是区域经济一体化中的国家和国家间的财政关系,是我们从区域经济一体化的主体———政府经济活动和经济行为层面的一种视角和分析框架。国际区域财政的存在,也有着其深刻的理论和现实基础。区域经济一体化,本质上是建立在市场经济基础上的一种资源配置方式和制度安排,而由市场经济的市场性和开放性导致的市场失灵即国际区域市场失灵,就成为了国际区域财政产生的理论基础。由于各国政府财税制度和政策安排的巨大差异而形成的参与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各经济体不断寻求财政协调与合作的努力,现实地演绎了国际区域财政的存在。总体看来,国际区域财政研究的性质依然是财政学和国际经济学的有机结合,研究范围也包含着财政协调、财政同盟和财政一体化三种形式,且它们不同程度地在区域经济一体化中存在。在研究方法上,国际区域财政也应遵循国际财政学的研究方法(董勤发,1997),即国家主义分析方法与世界主义分析方法的有机结合。

国际区域财政支出主要探讨国际区域财政支出的形式及其效应。具体而言,国际投资和国际援助是其存在的基本表现,前者类似于国家财政中的政府投资,后者则更多地具有政府转移支出的性质或类似于政府间转移支付制度的意义。国际投资的基本理论和效应分析,是国际经济学的重要研究内容之一。综合国际经济学领域的国际投资和国家财政中的政府投资,我们可以得到一个基本的分析区域财政支出中国际投资的框架。从现实来看,国际投资制度主要由各主权国家的投资制度、双边层次投资制度、区域层次的和多边层次的投资制度构成,且它们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缺陷并成为国际投资的阻碍,因此,要从制定更的、高度自由化的投资制度和高标准的国际投资保护制度及公正高效的争端解决制度等几个方面来进行创新(柳剑平等,2005)。作为国际经济合作的一种重要方式,国际援助在传统的国家财政和国际经济活动中的基本作用(郧文聚,2000),主要是缓和国际政治经济矛盾和促进国际经济关系的协调,更多地是作为一种短期性、政治性和经济战略性的支出形式而存在。目前,除欧盟法中的国家援助为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国家援助制度提供了基本法律框架外,国际援助特有的规律和运行规则总体上与作为国际区域财政支出形式的内容和要求是不相适应的。因此,要实现区域经济一体化中各经济体之间收入的公平分配和促进区域经济的均衡发展,必须着力构建一个能有效协调区域财政关系的经常化、制度化的国际援助制度。转贴于中国论文下载中心

国际区域财政收入主要研究国际税收、国际债务和区域国际组织的会费筹集等问题及其经济影响。国际税收是国际财政大厦相对独立的体系和重要支撑,同样也是国际区域财政收入中最主要的内容。国际税收的研究,不仅表现在早期对国际税收学科理论体系的建立和完善,而且反映在当前对国际税收竞争、国际税收协调、国际税收合作与国际税收组织、贸易与税收摩擦、反吸收调查等领域的深入研究和扩展。由于受区域经济一体化不同发展水平和存在形式的制约,国际区域财政中的国际税收除国际税收协调这个核心以外,还涉及到国际税收同盟和一体化等表现形式,这在欧盟的统一关税、统一增值税和“自有财源”中可以得到初步的例证。也就是说,国际区域财政研究的国际税收,必须密切关注和分析研究区域经济一体化下国际税收的各种具体形式和效应。关于国际债务的理论研究,我们可以在国际金融研究和国家财政的债务分析中找到较为完整的内容和体系。如何从现有的理论体系和框架出发,立足于促进区域经济稳定与发展,探讨区域国际债务的规模及效应和债务监控体系,构建一个与之相适应的高效的国际债务运行机制和风险防范体系,就成为了国际区域财政框架中的国际债务研究的主要内容。此外,为了避免如联合国财政危机中的会费问题的尴尬,还应该积极研究关于区域国际组织的会费筹集方式,使区域国际组织能够高效正常运转,确保其对区域社会经济发展的组织作用的发挥。

国际区域财政政策主要研究区域内外财政政策协调机制及其实现。在区域经济一体化过程中,经济政策的国际协调是十分必要的,它可以避免各国独立分散决策的低效率,在不同程度上减低各国政策之间的相互冲突,共同应对突发事件的不良影响,稳定各国和区域经济的稳定运行,获得经济开放带来的多方面利益,只是这种协调要求在不同程度上限制各国政策的自主性。区域财政协调的理论分析指出,协调政策会减小针对繁荣或萧条的财政扩张或收缩的溢出效应;在协调计划中,任何国家的财政扩张或收缩都应该考虑伙伴国的财政政策所导致的溢出效应,它要求伙伴国的财政政策取向相同。国际区域财政政策的协调,又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指的是既包括区域内财政政策的协调,又包括区域内外财税政策之间的协调;而狭义主要是指区域内财政政策的协调,即各国在制定国内政策的过程中,通过各国间的磋商等机制和方式来实现财政政策的协调。从政策协调的程度来看,又可以分为信息交换、危机管理、政策目标和行动的一致性协调、协调及联合行动等层次;从协调方式的角度,可以分为相机性协调和规则性协调两种。还需指出的是,国际区域财政政策协调还涉及到区域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汇率政策等的协调,它们共同构成区域宏观政策协调的主要内容。

总之,国际区域财政作为一种重要的区域性制度安排,对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发展有着直接而深远的影响。而国际区域财政研究基本框架的构建,不仅是这种区域性制度安排的重要内容和表现,而且还为区域经济一体化中政府经济行为及其效应分析提供了较为完整的思路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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