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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执法论文

摘要:要强化农业行政执法工作,就要深入开展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整顿规范农资市场;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农业资源与环境保护执法力度;推进农业执法体系规范化建设,促进执法队伍素质和执法水平提高;引导农资企业诚信经营,提高农民自觉安全使用农业投入品意识,确保农业生产安全,推进食品安全地区建设。
农业执法论文

农业执法论文:农业行政执法对策探究论文

摘要结合农业行政执法实践,分析了县级农业行政执法目前的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了推进农业综合执法、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健全制度、规范执法行为、加强监督并确保依法行政、突出重点并强化源头监管等对策与措施。

关键词县级农业行政执法;存在问题;对策与措施

县级农业行政执法是农业行政执法体系中最直接最关键的环节。目前,农业和农村工作已进入一个重要时期,农业行政执法工作面临新的考验和挑战。

1县级农业行政执法的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1.1农业行政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还不高,适应新形势的能力有待进一步加强

绝大多数专职执法人员原来从事的是农业技术推广工作,对农业法律、法规系统学习时间较少,缺乏行政执法所必备的法律知识及相关的执法技能,在具体执法过程中仍然存在执法人员不善执法和不敢执法的现象。

1.2管理相对人和农民群众的法律意识淡薄,依法行政的舆论氛围不浓

在市场检查过程中,管理相对人受到处罚时,往往以不懂法、不知法为由,推卸责任,逃避处罚,干扰执法工作的正常开展;农民群众的法制观念不强,自我保护意识差,往往在自己的合法利益受到侵害时不知或不能有效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3农业行政执法机构的性质不利于工作的开展

目前,县级农业行政执法主体属于行政机关的比例不高,均是按“不增编制、理顺体系”的办法组建起来的,属事业性质,农业行政执法分散于各个基层单位。有的没有解决农业执法办案经费,农业行政执法没有专项经费保障,导致执法手段落后,执法检查、调查取证和实施处罚困难。缺乏相应的配套和保障,以致于影响了执法水平和质量的提高。

1.4行政执法面临的难点

农业行政执法由于起步晚,经验不足,相对人、执法人和行政管理者的法律意识和素质不同,导致执法难,难执法。有些由于认识不到位,行政执法难以放到应有位置,执法中取证难,处罚决定难以实施,执法机构履职无法独立完成,干扰因素多,法律法规未能有效落实;在少数地区,农资产品质量问题日趋严重,管理机构重标识、轻质检,重处罚、轻管理,重外地、轻本地产品现象普遍存在。

2农业行政执法工作的对策与措施

2.1推进农业综合执法,完善农业行政执法体系

将分散在各事业单位的执法职能统一起来,单立机构,专司执法工作,单独行使职能;把农业行政执法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人头经费、日常办公经费和执法办案经费,建立健全农业行政执法保障体系;努力提高农业行政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建立一支业务能力强、清政廉洁、秉公执法、高素质的执法队伍。

2.2加强法制宣传教育

提高全社会的法律意识,特别是管理相对人和广大农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只有努力学法,真正懂法,才能守法。法制宣传教育要建立一些长期有效的制度。使普及法制宣传教育的工作法律化、制度化。通过报纸、广播、电视、标语、印发资料等多种宣传形式加强农业法律法规宣传,推动全社会依法治农氛围的形成。

2.3建立健全制度,规范执法行为

通过制度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建立健全农业行政执法管理制度、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行政执法公开制度、重大案件审批、查处、备案制度、执法过错和错案追究制度。做到制度到位,责任到人。依靠制度,强化管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格做到主体合法、依据合法、行为合法、程序合法。

2.4加强执法监督,确保依法行政

建立健全农业行政执法监督机制。一是加强行政机关内部对行政执法的监督,实行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明确执法机构领导干部及执法人员的责任。二是建立健全外部监督机制,向全社会公布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投诉电话,接受管理相对人的监督,接受人大的监督检查,接受司法机关和社会舆论监督。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纠正本位主义和地方及部门保护主义,坚决消除执法中的腐败现象。2.5突出重点,强化源头监管,促进农资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

抓住关键环节和关键季节,组织开展系列执法行动,严把农资市场准入关,对农资生产单位强化重点管理;加强农资信用监管,指导企业建立生产经销档案等,引导连锁经营,建立完善激励和警戒机制;经常组织明查暗访,通报典型案例并予重点回访,对农资市场管理始终保持有力的监管态势;严厉查处坑农害农事件。通过集中执法、专项整治、明查暗访、接受举报等途径,及时掌握违法案件线索,发现一起,严厉查处一起。通过重大案件的查处,有力地打击各种违法行为,保护农民的经济利益。

农业执法论文:农业行政执法存在问题分析论文

摘要:结合农业行政执法实践,分析了县级农业行政执法目前的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了推进农业综合执法、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健全制度、规范执法行为、加强监督并确保依法行政、突出重点并强化源头监管等对策与措施。

关键词:县级农业行政执法;存在问题;对策与措施

县级农业行政执法是农业行政执法体系中最直接最关键的环节。目前,农业和农村工作已进入一个重要时期,农业行政执法工作面临新的考验和挑战。

1县级农业行政执法的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1.1农业行政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还不高,适应新形势的能力有待进一步加强

绝大多数专职执法人员原来从事的是农业技术推广工作,对农业法律、法规系统学习时间较少,缺乏行政执法所必备的法律知识及相关的执法技能,在具体执法过程中仍然存在执法人员不善执法和不敢执法的现象。

1.2管理相对人和农民群众的法律意识淡薄,依法行政的舆论氛围不浓

在市场检查过程中,管理相对人受到处罚时,往往以不懂法、不知法为由,推卸责任,逃避处罚,干扰执法工作的正常开展;农民群众的法制观念不强,自我保护意识差,往往在自己的合法利益受到侵害时不知或不能有效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3农业行政执法机构的性质不利于工作的开展

目前,县级农业行政执法主体属于行政机关的比例不高,均是按“不增编制、理顺体系”的办法组建起来的,属事业性质,农业行政执法分散于各个基层单位。有的没有解决农业执法办案经费,农业行政执法没有专项经费保障,导致执法手段落后,执法检查、调查取证和实施处罚困难。缺乏相应的配套和保障,以致于影响了执法水平和质量的提高。

1.4行政执法面临的难点

农业行政执法由于起步晚,经验不足,相对人、执法人和行政管理者的法律意识和素质不同,导致执法难,难执法。有些由于认识不到位,行政执法难以放到应有位置,执法中取证难,处罚决定难以实施,执法机构履职无法独立完成,干扰因素多,法律法规未能有效落实;在少数地区,农资产品质量问题日趋严重,管理机构重标识、轻质检,重处罚、轻管理,重外地、轻本地产品现象普遍存在。

2农业行政执法工作的对策与措施

2.1推进农业综合执法,完善农业行政执法体系

将分散在各事业单位的执法职能统一起来,单立机构,专司执法工作,单独行使职能;把农业行政执法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人头经费、日常办公经费和执法办案经费,建立健全农业行政执法保障体系;努力提高农业行政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建立一支业务能力强、清政廉洁、秉公执法、高素质的执法队伍。

2.2加强法制宣传教育

提高全社会的法律意识,特别是管理相对人和广大农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只有努力学法,真正懂法,才能守法。法制宣传教育要建立一些长期有效的制度。使普及法制宣传教育的工作法律化、制度化。通过报纸、广播、电视、标语、印发资料等多种宣传形式加强农业法律法规宣传,推动全社会依法治农氛围的形成。

2.3建立健全制度,规范执法行为

通过制度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建立健全农业行政执法管理制度、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行政执法公开制度、重大案件审批、查处、备案制度、执法过错和错案追究制度。做到制度到位,责任到人。依靠制度,强化管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格做到主体合法、依据合法、行为合法、程序合法。

2.4加强执法监督,确保依法行政

建立健全农业行政执法监督机制。一是加强行政机关内部对行政执法的监督,实行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明确执法机构领导干部及执法人员的责任。二是建立健全外部监督机制,向全社会公布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投诉电话,接受管理相对人的监督,接受人大的监督检查,接受司法机关和社会舆论监督。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纠正本位主义和地方及部门保护主义,坚决消除执法中的腐败现象。2.5突出重点,强化源头监管,促进农资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

抓住关键环节和关键季节,组织开展系列执法行动,严把农资市场准入关,对农资生产单位强化重点管理;加强农资信用监管,指导企业建立生产经销档案等,引导连锁经营,建立完善激励和警戒机制;经常组织明查暗访,通报典型案例并予重点回访,对农资市场管理始终保持有力的监管态势;严厉查处坑农害农事件。通过集中执法、专项整治、明查暗访、接受举报等途径,及时掌握违法案件线索,发现一起,严厉查处一起。通过重大案件的查处,有力地打击各种违法行为,保护农民的经济利益。

农业执法论文:农业整体执法难题以及举措

农业综合执法是将法律法规赋予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权交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内设的执法机构行使的执法模式,是农业行政部门由专门执法机构履行法定的职责、义务和权利,对农业及其相关领域实行监督管理的行为。其成立将有效地促进和实现依法治农、依法兴农、执法护农,对促进农业生产,有效遏制坑农害农现象,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助农增收起着保驾护航的作用。如何建好一支高效、精干、务真求实、依法行政、公正执法的农业综合执法队伍和机构,是摆在农牧部门面前光荣而艰巨的任务。

1西吉县农业综合执法现状

西吉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是2006年4月经县编委批准成立的,属事业性质,股级建制,隶属农牧局领导,经费实行全额预算管理。主要职责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宣传有关农业法律、法规;二是贯彻执行有关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为执法主体的法律法规,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三是承担全县范围内的种子、农药、兽药与农资监管及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具体承办全县及19个乡镇管辖范围内的农资市场监督检查及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四是负责查处全县农业违法案件,并配合协助上级和公安、工商等部门查处跨县区数额较大的农业违法案件;五是负责全县农业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和农业行政执法证件办理及审验工作。根据工作需要,人员构成均从农牧局内部进行调整,调整后核定编制21人,其中大学生8人,大专生9人,中专生4人;高级职称者4人,中级职称者6人,初级职称者11人;所有人员全部持证上岗,有2名同志持双证上岗;平均年龄38岁。

2农业综合执法存在的问题

2.1农业综合执法程序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农业法制建设越来越重要。西吉县是农业大县,在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型的过程中,长期形成的委托相关专业事业机构执法的局面尚未彻底改变。农业综合执法机构不规范,宣传不广泛,管理相对人和群众法制观念淡薄,认识不到位。从主观上看,一是对现行的法律法规执法尚未全部展开,存在用法不到位、执法不力和执法死角等问题;二是农业综合执法机构的性质为事业机构,定性事业编制影响了参与综合执法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从客观上看,一是有的现行法律法规操作性不好掌握,责、权、利脱节;二是有的农业领域农业综合执法法律依据不足,甚至无法可依(如肥料);三是县农牧部门经费不足,检查检测体系建设明显滞后,农资、农产品和农业环境质量难以监控,制约了农业执法工作的开展;四是宣传力度薄弱,农资经营者、农村、农民对农业综合执法不理解。

2.2农业综合执法体系建设

农业综合执法依据实施的法律、法规数量大,专业种类多,专业性强。作为履行农业主管部门独立行使执法权的机关,农业综合执法体系建设在以下4个方面的“统一”还不完善,一是执法标准和目标统一,但上下贯通还不衔接;二是建立与工作性质相互统一的工作机制还不健全;三是农资市场整治缺乏统一的行动方案,往往各自为政;四是建立跨区域查处案件的统一工作体系不健全。

2.3经费保障

农业综合执法是行政行为,罚款必须全额上交国库,农业执法机构是没有任何赢利收入的承担社会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机构。由于西吉县经济基础薄弱,农业综合执法工作头绪多,加之又是山区,地域宽广,交通不便,执法车辆少,开展专项执法行动或有突发事件时,租车执法,摄像机、照相机等取证设备落后,电脑、打印机等基本办公设备不足,明显不适应现在涉农违法犯罪者作案隐蔽、手段高明的形势。

2.4执法人员的待遇

农业综合执法人员开展执法工作常年奔波于乡村,很多时候休息不足,在查处案件时,常常还要接触有毒物品,身体健康受到影响,同时执法者与违法者是2个对抗的主体,矛盾突出,农业执法人员常常受到违法分子的辱骂,甚至殴打,人身安全受到威胁。农业行政执法工作具有特殊性,执法人员也没有相应的岗位津贴,长期从事行政执法工作而编制为事业性质,人员在工资标准和职称评定上也没有特殊照顾等都影响着农业综合执法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3加快农业综合执法工作的对策

3.1提高认识,增强农业综合执法的责任感

农业综合执法人员是开展农业综合执法工作的主体,农业的安全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要有强烈的思想紧迫感和执法责任感。首先,要明确认识农业综合执法是落实《农业法》的重要举措,是确保农业生产健康、安全、持续、有序进行,稳民心、安天下的战略性工作,是农业综合执法人员的重要职责。其次,实施农业综合执法是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转变职能的重要内容,必须适应现代农业发展的需要,积极转变职能,加强面向社会、面向市场监督管理,坚持依法行政,建立和完善法治化管理的运行机制,实行政府牵头、部门协助、相互配合的工作机制。三是实施农业综合执法是服务“三农”的迫切需要,建设现代农业,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必须充分运用法治手段,紧紧围绕“打假、护农、保农、增收”的目标,加大市场整顿力度,切实保护农民利益,保障农业发展,农村稳定,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

3.2完善农业综合执法体系建设

一是着力推行2个分工:一方面要政令分工,让农业企业成为独立法人进入市场,行政领导不参与经营活动;另一方面要政事分开,还权于政,将事业单位行政处罚权按上级要求集中到农业综合执法机构,并以行政机关名义实行,事业职能部门全力配合。二是推行有效工作机制。将农业综合执法工作与工作绩效配合,实行奖罚制度;按农时季节,由农牧局统一组织,职能部门配合,联合执法;实行统一领导,统一执法力量,统一案件查处,统一执法文书,形成经营组织配合、部门参与、相互衔接、群众监督的良好氛围。三是扎实搞好执法队伍建设。挑选办事精干、工作大胆、为人公正、已取得专业执法许可、长期从事执法工作、熟悉法律知识、专业素质高的人员从事农业综合执法工作;组织参加上级执法培训,确保执法人员持证上岗,亮证执法,规范执法,提高执法效率和水平,造就一支政治合格、业务精通、作风过硬、公正廉洁的农业执法队伍。四是着力推行农业综合执法的原则。首先坚持依法行政原则。执法机关实施的行政处罚行为,必须有明确的法律依据,执法机构职权与职责相统一,应作为而不作为、应不作为而作为都是违法,都应承担法律责任,着力纠正违反法律的行政处罚行为;其次坚持改革创新的原则,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服务“三农”为基础,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农业执法体系,按照依法行政、依法治农、依法护农的要求,坚持解放思想,大胆探索,勇于实践,切实转变职能,加快改进执法力度;再次坚持从实际出发,讲求实效原则,农业综合执法必须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活动,要结合西吉县农牧业工作实际、经济发展水平、农业自然条件、人口现状和执法现状、特点与实际开展工作。五是争取做到经费和制度保障。经费保障是搞好执法工作的前提,要多争取上级支持,在保障工作正常运转的情况下,争取早日配备办案经费、办公用品、交通工具、通讯设备、摄像器材等。同时,为保障综合执法的合法性、规范性,提高工作效率,增强执法人员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必须建立一套较为完整的规章制度,应建立健全农业综合执法责任制、农业综合执法错案追究制、农业综合执法工作统计制度、农业综合执法公示制、农业综合执法处罚取证制度、农业综合执法回避制、农业综合执法文书送达制度、农业综合执法罚没款物收缴制度、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备案制度、农业综合执法文书档案管理制度、农业综合执法办公室制度、农业综合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等,用制度规范执法人员言行。

3.3加大宣传力度,推进农业综合执法工作有序开展

在普法宣传上下功夫,重点搞好农业法律法规宣传。加快农业综合执法,除需要相关职能部门协作外,更重要的是需要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与支持,必须千方百计地提高广大干部群众对农业法规、农业依法行政的认识,提高广大群众守法、护法、用法的自觉性,使违法行为无立足之地。

3.4在监督落实上下功夫,完善科学民主决策机制

权力不受制约和监督,必然导致滥用和腐败,加快推进农业综合执法,确保执法为民,必须强化对执法权力的监督,要积极推行约束制度和群众举报制度、新闻监督制度、决策监督和责任追究制度、审计监察监督制度、重大事情集体决策制度、社会公示和听政制度,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决策责任制,对超越权限、违反程序决策、造成重大损失的,应追究决策者的责任。

3.5规范执法行为,树立农业综合执法的良好形象

实施农业综合执法,要坚持做到内强素质,外树形象。一要实现4个转变,即执法人员要由专一向多能转变,由依赖型执法向独立执法方向转变,由被动管理向主动执法转变,由突击性监督检查向执法经常化转变;二要有吃苦耐劳的精神,履行法定职责,更重要的是立足当前,面对现实,克服一切困难,以法律为准绳,把职责履行到位,把权利用足、用好。为群众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正常活动提供保障,在社会上树立良好的形象。

农业执法论文:农业植物检疫行政执法工作现状

摘要:植物检疫行政执法是植物检疫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文将北京市大兴区植物检疫行政执法工作进行梳理,阐述了植物检疫行政执法工作的主要做法和采取的措施,并对工作中面临的问题进行了总结,同时提出了推进植物检疫执法工作的建议。

关键词:植物检疫;行政执法;现状;建议

随着经济全球化和各国贸易的增加,植物检疫工作的任务从传统的保护农业生产、农产品质量和生态环境安全,到新形势下的保障国家经贸安全,增强国家综合竞争力。可以说植物检疫工作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而农业植物检疫执法工作是植物检疫工作的重中之重,是我国农业行政执法工作的重要内容。在当前形势下,如何科学的做好植物检疫执法工作,有效地把好检疫关,服务好群众,维护植物检疫法律法规的严肃性,确保植物检疫工作为我国农业起到保驾护航的作用,这是植物检疫管理者和工作者一直思考的问题。本文作者结合大兴区植物检疫情况,对目前植物检疫执法现状进行了分析,针对农业植物检疫执法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对策,为提升农业植物检疫执法水平提供参考。

1植物检疫行政执法面临的形势与任务

1.1有害生物传播蔓延加快

随着农业市场的发展,农产品流通加速打破了农产品地域的局限性,但随之也加快了外来物种的入侵和传播蔓延的速度。2002年之前,我区未监测到检疫性有害生物,2002~2010年,共监测到检疫性有害生物4种,虽然2010年后至今,我区未再监测到新的检疫性有害生物,但随着国际、外省市籽种等农产品流通我区数量增多,使我区植物检疫工作肩负更大的社会责任。

1.2社会对植物检疫行政执法要求更高

植物检疫行政执法是农业行政执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保护农业经济、农业生态及人身安全的重要手段。随着社会法制制度、农业贸易快速发展,对于农业植物检疫行政执法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2大兴区植物检疫行政执法基本情况

2.1植物检疫行政执法体制现状及人员配备情况

植物检疫现行行政执法依据为《植物检疫条例》、《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北京市农业植物检疫办法》,实施主体为大兴区植保植检站,负责本行政区植物检疫行政执法工作。大兴区植保植检站设立植物检疫室专职负责植物检疫行政执法工作。单位现有植物检疫执法资格人员23名,专职植物检疫人员3名,主要从事植物疫情的监测、普查和行政执法等工作。

2.2植物检疫行政执法工作开展情况

2.2.1拉网检查与专项检查结合

近两年,由于平原造林和新机场建设等原因,我区农资经营店数量、经营规模发生较大变化。所以我站将拉网检查作为重点工作,目的是摸清我区农资店数量、规模,掌握全区农资店经营情况,2016年经过拉网检查共统计经营单位158家,与2015年相比净减少22家。减少的主要原因是由于新机场建设进行了征地拆迁。同时为了增加执法的针对性,提高执法力度,执法人员结合换茬期、三夏期和西瓜、小麦等主栽作物的播种前期开展专项检查,加强对重点时期、重点作物的监管。做到事前提醒,事中检查,事后处罚。提高对主栽作物的执法检查力度。

2.2.2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

由于大兴区种子经营户数量多、分布散、规模小的特点,因此我站根据经营户经营规模和平时表现,将经营单位分为ABC三级,进行区别化管理。做到管理中抓重点,重点管理中分级别,提高执法工作效率,做好我区农资市场的监管工作。同时我站2016年施行了双随机执法制度,对经营单位和执法人员进行随机摇号,既避免执法人员任性执法,执法扰民,同时又做到了执法的科学性与覆盖面。

2.2.3宣传教育与执法检查结合

一是在年初通过执法检查与监管对象签订《大兴区种子经营单位保障书》,明确其守法义务,并发放检疫性有害生物宣传材料,宣讲植物检疫的意义等,深化经营户对植物检疫的认识。二是针对企业和经营单位开展集中培训。每年年初与种子生产企业召开座谈会,部署工作重点,传达重要精神,同时倾听企业的诉求,加强沟通,为企业更好的服务。开展种子经营单位的分片培训,通过培训通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以提高种子经营单位的检疫意识。三是充分利用电视、报纸、手机短信和科普赶集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和培训。同时制作了相关展板在科普赶集和执法宣传中进行展示和宣传。四是把每年的9月定为植物检疫宣传月,通过媒体宣传、组织培训和在种子企业中悬挂条幅等活动,积极营造政府重视检疫、社会支持检疫的良好氛围,提升植物检疫监管水平,为更好的开展植物疫情的监测与管理工作奠定基础。

2.2.4联合检查与行政处罚结合

注重与种子、肥料、农药执法部门开展联合检查,同时加强与工商、镇农产品安全员的联合检查。在市场检查中,通过与镇安全员协作,协助监管各镇种子经营户,做到监管工作下移,进一步增强了对种子经营单位的监管力度。行政处罚方面,根据执法检查和联合检查中发现的典型违规行为开展行政处罚,近几年每年均有针对违规调运开展的行政处罚案件。通过行政处罚锻炼了执法队伍,同时也震慑了经营单位的违法行为,提高了植物检疫证书持证率。

2.3取得的成效

2.3.1辖区内种子生产、经营企业检疫意识显著提高

通过科普赶集、执法检查、田间学校和集中培训等多种形式的宣传,使辖区内种子生产、经营单位的检疫意识有了显著提高,同时通过与种子企业签订生产、经营保障书,进一步规范了其经营行为,提高了责任意识和守法意识。

2.3.2疫情得到有效控制

通过近两年规范经营行为,我区种子持证率明显提高,同时针对小麦腥黑穗病、瓜类果斑病等曾经发生的疫情进行关键时期市场检查;并从市场抽样,开展瓜类果斑病种植监测,确保我区种植西瓜品种不含检疫性有害生物。通过执法人员的努力,我区2010年至今未发现检疫性有害生物,切实保障了我区农业生产安全。

3存在问题

3.1法律法规有待完善

植物检疫法律法规是各级检疫机构开展检疫工作的法律依据,现行的《植物检疫条例》是1992年颁布,距今已有20余年,《植物检疫实施细则》也有近10年没有进行修订。虽然北京市于2013年7月1日颁布了《植物检疫条例实施办法》,但由于实施范围和权限有限,也只能是在《植物检疫条例》的基础上进行微调,无法彻底改变植物检疫执法现状。但由于近些年无论是在种子的贸易量和贸易形态等方面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有些条款已经无法满足目前的检疫执法工作,比如:植物检疫证书编号的编制方面,目前市场上种子包装袋上的检疫编号随意,位数不一,且无法从网上进行查证。在执法过程中很难通过植物检疫证书编号去判定该批种子是否通过检疫。

3.2社会对植物检疫工作认识不足

一方面由于植物疫情的初步发生涉及面小和发生后对于大多数人的生产生活影响比较间接等特点,媒体对于植物疫情的报道和关注较少,所以造成社会对于植物疫情的发生重视不够,对植物疫情的了解知识不够。另一方面由于目前撤销了种子经营备案制度,种子经营单位只需要直接去工商局办理工商执照就可进行经营。所以造成种子经营企业对于检疫工作的不重视、不清楚。同时也造成执法人员对于辖区内的经营单位变化情况较被动,不能及时开展相关培训和宣传。

3.3植物检疫执法能力相对较弱

一是由于《植物检疫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由于制定时间较长,造成实际执法工作中可操作性较差,所以使执法人员的执法积极性不高。二是植物检疫执法工作各地区要求不一,比如植物检疫要求书的开具,现实执法中我站要求种子调运企业需对方开具植物检疫要求书,企业的反馈是对方所在地区不给开具,还有不知道去何地开具等现象。三是由于之前植物检疫工作主要是重监测、普查等业务工作,对于执法工作一直重视程度不够,所以造成执法能力、执法知识有待提升。四是目前执法人员均为事业单位编制,主要靠职称晋级决定人员收入。所以就造成执法人员还要参与其他业务工作,使执法人员精力不能集中。五是植物检疫执法工作还需要相关检验检测为依托,而目前针对产地检疫和调运检疫工作执法人员主要的手段还是通过眼看,检疫技术水平与应施检疫植物的检疫要求存在差距,影响检疫性。

4建议

4.1加快修订植物检疫相关法律法规

植物检疫法律法规是检疫执法的依据和保障,面对我国目前市场环境发生的深刻变化,植物检疫相关法律法规也应及时作出调整,特别是针对近些年新出现的一些现象和问题,包括快递行业的规范、疫情销毁的补偿机制等都需要细化和完善。同时要注意新手段和方式的监管,如植物检疫证书能否网络化,实现实时查证,及时处罚,给执法人员足够的执法证据便于开展市场监管,同时也便于经营单位保管和查证。

4.2加强部门沟通,做到联合执法

植物检疫工作不是一个部门也不是一个地区能够办好的事情。特别是在京津冀一体化的大背景下,植物检疫工作的一体化还需要进一步推进。要进一步加强与河北和天津植物检疫部门的协作,互通植物疫情情况和检疫执法情况,对于发现的违规问题能够跨地区开展检查和处罚工作。同时还要积极联合本地区的工商、铁路、邮政等部门,寻求相关部门的配合和支持,对于违规调运等违法行为形成打击合力,使不法分子得到应有的处罚。

4.3提升执法地位,增加执法力度

通过近些年的努力,执法工作取得了很多成绩,执法相对人对于执法工作也有了更积极的认识。但同其他执法工作相比,植物检疫执法还是相对薄弱。执法地位的提升一是靠基层执法人员的积极宣传和严格执法,同时更要靠执法体系的理顺和相关领导的支持和重视。所以建议将检疫工作纳入地方政府考核体系,形成政府主体责任,这样也有利于部门联合执法和推进工作。

参考文献

作者:孙璐;赵安平;王美入;贾淑芬 单位:北京市大兴区植保植检站

农业执法论文:简析农业执法规范化的建设

1取得的成效

1.1规范了农资经营秩序

1.1.1强化日常监管采取日常检查、交叉检查、联合检查等形式,围绕重点产品、重点区域、重点对象,对种子、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农业机械维修网点等农资市场开展经常性检查。去年共开展检查158场(次),其中:与工商、物价、质监等部门联合检查6次,检查整顿门店358个(次),查处包装不规范、超范围经营玉米种子65小袋145公斤,过期蔬菜种子165袋,假劣蔬菜种子180袋,失效农药1845瓶(袋),超范围经营鼠药7瓶,禁限用兽药55盒,过期饲料添加剂9种110袋,现场纠正违法违规行为82起,使农资生产经营活动更加规范。

1.1.2突出专项治理紧紧围绕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印发“农药市场监管年”、“兽药专项整治”等配套文件。定期不定期采取拉网式对农产品批发市场、超市进行监督检查,杜绝生产、经营和使用禁限用农药、兽药和在饲料中添加三聚氰胺、瘦肉精等有毒、有害物质和违禁药品,严厉打击坑农害农行为。同时,督促千星食用菌、四季青蔬菜等5家农产品生产专业合作社进行标准化生产,建立健全生产记录,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

1.1.3狠抓案件查处按照“有闻必动,有诉必接,接案必查,查必到底”的原则和案件投诉举报、核实处理要求,严查经营主体、产品质量、标识标签等行为。全年共立案8起,其中:种子2起,农药4起,饲料、兽药2起,受理投诉举报15起,其中:大豆、玉米、蓖麻种子等群众上访案8起,处理答复率达到,协调补偿群众4000余元,挽回经济损失12万元,打击了各种违法行为,维护了农资经营秩序。

1.2增强了行业自律意识

1.2.1建立农资经营门店电子管理档案在全县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建立电子档案194家,其中:种子、农药、肥料43家,兽药、饲料17家。档案中详细记载名称、地点等基本情况和奖励及违法违规等相关信息,为进一步加强农资监管提供了详细的及时手资料。

1.2.2建立农资义务监督员队伍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乡村干部、种养大户、产业带头人、农口退休老干部中选聘了10名农资义务监督员。坚持每月最少与监督员联络一次,互通信息,了解情况,实现了监督员对执法人员和农资经营行为的双向监督。

1.2.3培养农资经营示范店按照经营种类在农资行业中选择基础条件好、经营信誉高、无违法经营行为记录的10个门店,创建全县农资经营示范店,使其建立质量责任保障、缺陷农资产品召回等制度和警示牌,为全县农资经营行业树立了榜样。

1.2.4制定农资诚信经营体系评选办法为了规范农资经营行为,构建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下发了《千阳县关于开展“诚信农资经营企业(户)”评选活动的通知》和《千阳县农资诚信经营企业(户)评选管理办法》,根据市场主体资格、守法程度、群众投诉等信息指标进行综合评定分级,实现信用等级分类管理,增强了企业参与诚信评选的积极性。

1.3普及了农业法律法规结合“五五”普法工作,采取各种灵活多样的形式,大力开展农业法律法规普法宣传教育活动。

1.3.1加强执法主体培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坚持把法律法规学习作为履行职责的及时要务,组织全队执法人员系统地学习了《行政许可法》、《农业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通过学习,提高了广大干部职工的法律意识,增强了依法行政的能力。

1.3.2开展经营主体培训,强化依法诚信经营理念每年举办全县农资经营人员守法诚信经营培训会,邀请市县专业人员对全县农资经营人员进行了法律法规和农资科学使用知识培训。全年共开展农资经营人员培训2期300余人,编写《千阳县农资经营人员培训资料》16.7万字,印发240多套,开展理论考试测试2期4场(次),经考试合格率达到。通过培训提高了农资经营人员法律意识和业务技能。

1.3.3加强农民群众培训,形成依法治农氛围开展了“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科技“三下乡”、“法制宣传日”等活动,宣传了农资识假辩假技巧、法律法规和如何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等知识。共开展宣传咨询活动52场次,发放《致农民朋友的一封信》、《千阳县农资打假投诉举报奖励办法》等资料2万余份,制作展板39块,刷写标语20条,接受咨询服务6000余人。广大农民群众识假辨伪的能力得到提高、依法维权的意识普遍增强,提升了农业执法在社会上的影响力,全社会依法治农的氛围初步形成。

1.4转变了农业部门职能实行综合执法,将执法职能从技术推广、经营服务机构中剥离出来,有效地克服了政事特别是政企不分的状况,使执法机构专司执法,规范了执法行为,体现了农业行政执法的公正性,也使农业管理、技术推广、经营机构能够各司其职,集中抓好本职工作,促进了科技与生产的结合。近几年来我县粮食面积几乎面积保持稳定不变,粮食单产和总产稳步上升,调整农业结构与布局,奶畜、蚕桑等主导产业不断壮大,一村一品发展成效显著,农产品质量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农业科技创新步伐不断加快。

2存在的问题

2.1执法队伍整体素质不高农业执法人员文化程度参差不齐,知识面不宽、知识更新速度慢,原来从事的是农业技术推广工作,从事农业执法工作属“半路出家”,只进行上岗前的短期培训,对农业法律、法规系统学习时间较少,缺乏行政执法所必备的法律知识及相关的执法技能,在具体执法过程中仍然存在执法人员不懂执法、不会执法、不善执法和不敢执法的现象。

2.2农民群众维权意识淡薄在市场检查过程中,我们发现农民群众的法制观念不强,自我保护意识差。在购买农资产品时不懂识假辩假常识,不索要发票和合格证,不查看有关证照和资料,往往在自己的合法利益受到侵害时不知或不能有效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3农业执法机构性质不顺目前,虽然县上建立了农业行政执法机构,但是是按“内部调整编制、理顺业务关系”的办法组建起来的,属事业性质,没有纳入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由于缺乏相应的配套改革措施,执法人员的身份没有得到明确的界定,待遇不落实,有后顾之忧。同时,种子、蚕种、兽药、冷冻细管等等农资是农业系统下属单位经营,不利于农业执法单位工作的开展。

2.4农业行政执法经费短缺国家、农业部、省已颁布实施的农业(种植业)法律、法规种类很多,农业行政执法量大面宽,需要大量的办案经费,由于各方面的原因,县级财政很少解决农业执法办案经费,农业行政执法没有专项经费保障,导致执法手段落后,执法检查、调查取证和实施处罚困难,影响了执法水平和质量的提高。

2.5管理对象法制意识不强

2.5.1经营者为追求利润较大化,进货渠道不规范,质量无法保障,导致假冒伪劣农资流入市场,损农、坑农、害农的案件时有发生。

2.5.2农资经营者一证多点、无证经营、百货食品农资混合经营等问题仍然存在,大多数兽药经营门店没有兽药经营许可证,种子门店串乡经营,二级委托设点等现象比较普遍。

2.5.3部分私营和个体农资经营门店经营档案记载不全或根本没有建立经营档案,出了问题无据可查。

2.5.4农资经营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很多从业人员没有相关的资质证书,缺乏农资基本常识。

2.5.5目前市场上经营农资的在售后服务和指导农民科学使用农资方面做得不够,他们一般只关心如何卖出农资。

3机遇与挑战

3.1实行农业综合执法法律依据明确2002年12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第八十七条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其职责范围内健全行政执法队伍,实行综合执法,提高执法效率和水平”;《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规定要继续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推进综合执法试点,从源头上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执法缺位等问题。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37号)等为农业执法体系建设和运作提供了法律依据和政策支持。

3.2法律法规赋予农业执法职责众多到目前为止,陕西省农业厅编写的《陕西省农业法规全书》共收录了作为农业行政执法主体的法律、法规、规章有111个;涉及种植业,畜牧兽医、农机、农业科教等方面,这些执法职责和权力法律要求公开、透明地运行。随着涉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陆续出台实施,赋予的执法职责越来越多;行依法行政和行政问责制的实施、农业执法行为的规范等等,使我们肩上的执法责任更加沉重。《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了农业部门承担初级农产品的监管职责,由于农业生产品种的多样性,给检测提出了更高要求,但县级农业部门尚未建立起一套完善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体系,在执法实践中大多只能对可疑农产品采取肉眼等感官器官检查、判断,没有定量检测设备,导致执法取证难、查处难,加大了基层执法人员的责任风险,致使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在一定程度上流于形式。

3.3农资市场监管任务越来越艰巨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一直是民生大计,从中央到地方政府都很重视。农业管理部门发展订单农业、科技农业、绿色农业和品牌农业等现代农业,以及广大农民群众迫切要求用上“放心种”、“放心肥”、“放心药”,种上“放心田”的心愿,都与农资市场监管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息息相关。贯彻《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多方位加强农资市场监管,这是依法行政、依法治农、加快农业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机遇,又是农业执法面临的挑战。所面临的挑战要求我们必须具备一支纪律严明,作风过硬,执法公正,行为规范,廉洁高效的农业行政执法队伍;同时又要兼备良好的执法装备和快速反应打击能力。因此加强农业执法规范化建设势在必行。

4思路与对策

要行使好法律法规赋予农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及行政许可等职权,就必须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提高农业执法人员执政能力和农业部门的整体实力,更好的维护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为建设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环境。

4.1必须明确职责范围按照“精简、统一、效能”及决策、执行、监督分离的原则,整合机构,调整职能,明确职责,建立县级农业综合执法机构,纳入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依据县级农业主管部门的主管范围,按农业法律法规和规章明确的以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为执法主体的执法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权行使职责。县农业综合执法范围主要包括:农作物种子、农药、肥料、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农业植物保护、农业转基因管理、生物菌菌种管理、农业环保、农机、农产品质量安全、蚕种、果苗、种畜禽、兽医兽药、饲料与饲料添加剂、生鲜乳等。《动物防疫法》、《植物检疫条例》授权的各执法机构既可单独承担有关法律、法规的行政执法,也可以纳入综合执法范围。

4.2必须优化执法队伍按照“内强素质、外树形象”的要求,着力建设一支纪律严明,作风过硬,执法公正,行为规范,廉洁高效的农业行政执法队伍。有组织、有步骤、有计划地进行全县农业执法人员法律知识教育和执法业务能力培训,不断强化执法队伍的政治素质和法律意识,提高执法水平。建立考核评价体系,把执法能力、法律法规精通程度、依法行政能力和为民服务成效作为农业执法队伍考核评价的重要指标。通过素质教育培训,实现农业执法队伍从提高法律意识向提高法律素质转变,从注重依靠行政手段管理向注重运用法律手段管理转变,从注重行政处罚向执法服务转变。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和管理,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政治和业务素质,严格规范农业执法行为,做到文明公正执法。同时,要增强服务意识,寓执法于服务之中,树立崭新的执法为民的农业执法形象。

4.3必须完善工作制度

4.3.1建立健全农业执法工作责任制度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与执法机构内部职能层级实行分级负责,层层建立责任制,签订责任状,并定期进行责任考核。制定《农业行政执法责任考核办法》和《农业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建立农业执法公开透明的运行机制,使农业执法和监督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4.3.2建立健全案件报告备案制度对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影响较大的、具有典型或代表性的、涉案和处罚金额较大的农业行政违法案件进行报告和备案。

4.3.3建立健全农业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结合我县农业行政执法的实际,对执法内容、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执法期限、管理相对人权利进行公示。

4.3.4协调部门联动综合执法制度农业部门与工商、质监、公安等部门要分工负责,并积极协调配合,形成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行为的高压态势。

4.3.5建立健全案卷评查制度随时随地对执法案卷进行抽查、调阅,实行随案监督。

4.3.6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执法部门要以适当方式公开农业执法投诉举报电话、网站网址,建立投诉举报平台,接受群众、舆论和社会监督。

4.4必须构建诚信体系构建农资诚信体系是实行依法治假、以信治假、以德治假,从根本上规范农资生产经营行为、加强长效监管的基础性工作。

4.4.1对全县农资经营人员开展法律法规学习培训,做到学法、知法、懂法、守法,依法经营;加强其业务知识培训,增强为农服务的本领。抓职业道德教育,保障不销售“假、冒、伪、劣”农资。

4.4.2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建设农资管理信息系统,构建农资管理信息平台,实现信息查询、和案件通报网络化。

4.4.3指导农资经营企业、门店建立经营档案,记录产品名称、数量、进货渠道和销售去向,向消费者提供销售凭证,实行质量可追溯管理。引导农资经营者推行农资质量管理公开保障制、缺陷农资产品召回制度、售后跟踪服务等内部管理制度。

4.4.4认真总结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的经验,推广农资连锁、农资农技双连锁、农资农业专业合作社连锁、农资行业协会等模式,构建新型农资经营网络,畅通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渠道。

4.4.5根据市场主体资格,经济实力、执法检查情况,守法程度、群众投诉、公众评议与信息指标进行综合评定分级,坚持每年开展县级诚信农资门店的创建活动,对信誉好的企业给予表彰奖励,对失信企业予以警示或限期改正,对多次违法且性质严重的企业列入黑名单,向社会公布并予以重点监控。

4.4.6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组干部和种养大户为农资市场信息监督员,及时反馈信息,公开举报电话,制定举报奖励办法,掌握农资市场动态,加强经营门店的长效监管。

4.5必须提高各项保障农业综合执法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农业依法管理的重要内容,必须把农业执法机构和人员的经费列入同级财政足额预算,并逐步增加办案专项经费,确保教育培训、市场监管、质量抽检、伪劣农资处置、信用体系建设和举报奖励等工作正常、有序和高效运行。农业执法人员长期在一线从事执法实践,工作辛苦,应注意落实其福利待遇,解决其后顾之忧。同时,可以参照公安、纪检等部门的做法,给予一定的办案补贴和检查津贴。继续完善必要的执法设施设备,推行统一着装,改善执法形象。要建立和完善农业执法信息网络,便于投诉举报、信息、监督检查结果的相互交流、许可资料查询,推进信息共享,提高执法快速反应能力。同时要严格执行罚没款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

4.6必须严格执法检查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行政管理在于作为。按照执法为民、依法护农的要求,围绕农业发展大局和社会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实行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质量管理与标识检查、诚信服务与处罚教育3个结合,突出种子、农药、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种畜禽5大类农业投入品监管,严查经营主体、产品质量、标识标签、经营档案、违禁农资等5种行为。围绕重点季节、重点产品、重点对象,集中开展农资市场专项整治,切实维护农民利益。同时要优化执法管理。按照先发展,后规范,在发展中规范,在规范中发展的原则,开展公正执法、公平执法、文明执法、和谐执法,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纠风、纪检等部门的监督,接受管理相对人、新闻媒体等社会舆论监督,加强执法人员管理,狠抓作风建设,按照“团结、实干、创新、奉公”的精神和行为准则,完善各项制度,强化自身建设,树立农业执法队伍的良好形象,为发展现代农业、保护农民根本利益保驾护航。

作者:李剑英单位:陕西省千阳县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

农业执法论文:农业行政执法完善路径分析

以“打假护农”为重点,切实加强农业投入品监管

一是加大宣传力度。可以结合“三下乡”、“3•15”等活动加强法制宣传,送法下乡、送法入企、送法进基地、送法到农户,以提高广大人民群众食品安全意识、维权意识和识别真假农资的能力,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增强抵制生产、经营、使用违规农资的自觉性和防范意识。二是与服务对象签好保障书,从而进一步明确责任、规范服务对象的经营行为,确保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有序推进。三是加大执法力度,开展例行巡查和专项整治。采取日常例行检查与专项整治相结合的监管机制,加强与食安委成员单位的协调配合,整合执法资源,形成齐抓共管联动机制。四是开展农资生产经营单位基本情况调查统计和推行农业投入品经营档案格式。结合农资市场例行巡查工作,对农资经销情况进行的排摸,并登记造册,对有证农资经销户发放农业投入品经营档案,如实记载。五是认真组织开展农药监管年活动。配合相关部门对农药经销门店进行地毯式的检查,通过检查规范农药经销的秩序。六是开展专项整治。通过整治和督查规范生产秩序,进行地毯式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不规范想象,逐一开出整改通知书,限期改正,如不改正,按有关法律法规坚决予以查处,以提高执法的公信力。

以生产基地为重点,加强食用农产品安全生产监管

一是狠抓重大节日期间的食品安全监管。加大食品安全宣传力度,提高广大人民群众食品安全意识;整合监管资源,加强对重点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管;严控农资市场和农产品生产基地,把好食品质量安全关。二是与服务对象签订责任保障书,规范服务对象的生产经营行为。三是加强食用农产品安全工作的培训和辅导。四是加大抽检密度,建立抽检台账。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进一步完善蔬菜基地产品农残例行监测制度。加大农产品检测频度,每7d安排2次以上深入基地现场抽检。五是加强监督检查,加大执法力度。坚持对各生产基地、种植集散地、集贸市场的每月巡查制度,重点检查农业投入品使用情况、建章立制情况和台账记录等情况,控制源头污染,严防食品安全事故发生。从严惩处罚违规生产、销售和使用农业投入品行为,突出抓好重点区域、重点对象、重点品种的整治。六是开展专项整治。对检查中发现的不规范现象,逐一开出整改通知书,限期令其改正,如不改正,按有关法律法规坚决予以查处。七是积极引导,加强宣传培训。在平时检查和督查活动中,充分利用现场有利条件,积极宣传有关法律法规,以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狠抓“三网”建设,发挥群众监督作用

通过各镇、街道农产品质量安全联络员、乡镇农资市场监管信息员及村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组成群众监督网。同时,设立举报电话和投诉信箱,建立畅通、便捷的群众投诉渠道,做到有报必动、有诉必接、有案必查、有查必果。在监督检查中,充分发挥、利用好群众监督网的作用,努力营造全社会监督的氛围。

继续做好宣传发动,提高全民食品安全意识

一是宣传食品安全科学理念和科学知识,使广大人民群众树立起科学的食品安全理念和风险意识,掌握相应的食品安全知识,夯实吴中区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的基础。二是宣传食品安全相关法律知识,增强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法制意识、诚信意识和首责意识,促进依法经营;增强公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督的积极性、主动性,倡导消费者依法维权;增强执法人员依法行政能力、科学监管能力,提高监管服务水平。三是宣传食品安全相关标准知识,提高食品监管人员和企业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标准知识水平,促进食品企业依法生产经营和食品安全自控能力的不断提高。四是宣传企业、优良品牌和品质产品,增强社会对食品安全的信任程度。(本文作者:钱洪良单位: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农业局)

农业执法论文:基层农业行政执法工作分析

【摘 要】: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和发展,各地农业综合执法工作都得到不断加强,促进了农业经济、农村经济的稳步发展,维护了农村社会的稳定和谐,确保了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但是,随着各地农业经济、农村经济的迅速发展,在农业综合执法过程中仍存在着一些比较突出的问题,无法适应目前的农业执法要求和特点,如不及时加以解决,不仅会影响执法工作的进行,更会阻碍农业经济、农村经济的良好发展。本文结合实际,阐述一下自己的观点,以供参考。

【关键词】:农业综合执法; 工作; 思考

农业综合执法是农业行政执法体制的近期变革,实行这种形式的执法,是由国家相应的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的文件进行规定的。我国的法律和相关的规定赋予了农业行政部门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的权利,且这种权利应该集中,由一个职能部门机构进行实施。

1、基层农业行政执法的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1.1农业行政执法队伍的素质及执法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

对从事农业行政执法的工作人员的要求是既要熟练的掌握与农业有关的专业知识,同时还有知晓涉及农业的各项法律规定和主要法律知识。而在实际的工作中我们发现农业行政执法部门大多是从事农技推广的基层工作人员,虽然在上岗前经过了集中的法律专业知识培训,但仍然缺乏系统的法律法规知识,缺乏行政执法人员所应该具备的必要法律知识和相应的执法技巧。但在开展实际的执法工作中,仍然存在很多问题,例如,执法人员不能按照要求执法,不善于执法和不敢执法。在处理相关事件时,不能的运用相关法律和规定进行执法,是执法水平不高,效率不快。当农民利益受到损失时,很难维护自己的权益。

1.2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淡薄,依法行政的舆论氛围不浓

在实际的执法活动中,当被处罚人员受到处罚时,往往找各种借口和理由逃避责任和推卸责任,扰乱执法工作的正常开展;农民群众的法制意识淡薄,自我保护意识较差,在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危害之后,不知道或者找不到有效的途径进行维权,即使找到了农业行政执法人员进行维权时,由于执法人员的法律意识淡薄,无法解决农民的问题。

1.3农资经营网点分散,管理难以到位

农业行政执法与其他部门的执法不同,尤其是在落后的偏远农村地区,经营网点不集中,对相关事情不能做到而细致。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执法设备不全,在经营的网点缺乏辨别农业产品真伪、农资检验和产品质量检查的设备和手段,对可能存在问题的农资产品只能将其送往上级部门的农业执法部门进行检查,时间周期长、流程繁琐,遇到问题是不能够及时的对其进行处理,不能适应工作的需要;其次,偏远地区尤其是山区的市场监管难度较大。由于山区人员居住分散,经营网点不集中,给管理带来了较大的困难。尤其是对于偏远地区的农资经销门店,农业执法部门的工作人员很难对其进行执法检查,还有处于县市交界处的无经营场地、经销小贩以及没有营业资格的个体经营者,市场管理和执法人员很难对其进行有效的执法,这些问题都严重阻碍了农业行政执法工作正常有序的开展。

2、农业行政执法工作的对策与措施

2.1提高执法人员综合素质 树立农业执法形象

执法人员的各项素质的高低直接关系着农业行政执法部门的整体形象、和未来的发展。因此,在招聘执法人员是应该按照严格的标准进行选用,采用公平竞争,择优录取的方式选拔。具体的要求是:首先,思想政治素养过硬,执法人员要拥护党,坚持党的各项路线和方针、政策以及国家制定的相关法律、法规,在执法时要严于律己、公平公正、敢于同违法犯罪活动作斗争;其次,的专业素养,基层农业行政执法是一项综合性很高的工作,要求执法人员具备的农业知识;再次,法律素养,农业行政执法人员不仅要求懂得专业农业知识,还要熟悉与农业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其他主干法律,能够把握法律精神,的应用各种法律条款;,敢于同违法犯罪分子做斗争,与不法分子斗争过程中,不能畏畏缩缩,要有胆量,敢于纠正不正当的违法行为,采用各种措施打击犯罪分子的狡猾性和隐蔽性的能力。加强农业执法宣传教育,营造农业行政执法工作的良好氛围。

2.2提高全社会的法律意识

行政执法宣传要建立一套完善的宣传制度。宣传途径主要选择那些具有公共影响力渠道,例如地方的报纸、电视台、广播电台等媒体并结合发放宣传单的形式向r户宣传国家的相关法律和相关惠农政策。积极鼓励农民向执法部门举报不法农资经营者。通过举办乡村农业培训班、农业专家讲座和市场宣传等方式,向农村的居民广泛的开展种子、农药和肥料等农产品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向农户积极宣传违法经营的后果,对导致农业产生事故的经销商追究其民事责任。

2.3突出重点整治,保障农业生产

在每年的农资产品的销售旺季前,由地方的农资管理部门对市场上的种子、农药和肥料进行检查把关,凡是质量达不到要求的农资必须将其送回上一级检查部门进行复检,然后将近期的检查结果同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进行对比,不符合要求的严谨其上市流通。基层农业行政执法部门应该在农时季节对重点区域的市场、重点品种、重点经销商进行细致的执法检测。检查其种子、化肥和农药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看种子的标签是否规范合法,是否已经审定,是都适合本地区种子,是否报装与内在一致等;农药要查看其是否符合法律规范,是否是低毒农药,是否是过期农药,是否是假冒产品,是否为禁药;肥料主要查看其是那种类型,是复合肥、有机肥、微生物肥还是腐熟质肥,是否有登记证,是否在有效期内。通过细致的检查,如果发现有违规产品,应该立即停止其销售,依法进行处理。

结束语

总之,在国家和各级相关部门的支持下,要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不断健全和完善相应的法规制度,执法人员要严格执法、规范执法,确保农业经济、农村经济的稳步发展,为家乡的良好、可持续的发展创造的环境,维护社会的稳定和谐。

农业执法论文:广饶县组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的实践与思考

一、基本情况

长期以来,广饶县农业执法被分为农业、畜牧、农机监理等领域,由于执法职责分散、交叉,执法力量薄弱、松散,执法成本和执法相对人负担相对较大,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也难以得到有效保障。这些问题的存在,与当前农产品质量安全需求不相适应,与深化改革的形势要求不相适应。为完善县农业综合执法体系,更好地促进农业生产发展,广饶县积极探索实践县农业执法资源整合。

一是整合职责任务,归并执法机构。以县农业行政执法大队为依托,整合农业行政执法、畜牧执法、农机监理综合执法等职能,组建了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撤销了县动物疫病防治监控中心挂牌机构县畜牧兽医综合执法大队,不再承担畜牧综合执法职能;县生猪屠宰管理办公室不再承担私屠乱宰违法行为查处等职能;县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挂山东省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广饶县分校、县种子管理站牌子)不再承担植物检疫的执法检查等职能;县农业机械管理办公室不再承担农机监理综合执法职能。二是加强编制配备,组建执法队伍。在划转原县农业行政执法大队和原县动物疫病防治监控中心人员编制的基础上,进一步充实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人员编制,目前,编制总数已达到23人。按照人随编走的原则,将两个单位17名执法人员整合到了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组建了一支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执法队伍,为农业综合执法提供了有力支撑。三是合理设置机构,科学配置职能。整合后,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为县农业局直属单位,明确了其“履行法律、法规及规章赋予的农业综合执法及监管职能”等职责任务,配备大队长1名、副大队长3名,下设办公室、案件审理室和三个执法中队。

二、优势与成效

(一)执法力量有效整合,从源头上避免了执法交叉、推诿扯皮等现象。通过整合归并农业、畜牧、农机监理等执法职能,把本来分别由多个单位行使的农业行政执法权集中到一个单位,改变了以往农业执法力量分散、多头执法、重复执法等现象,避免了相关单位各自为政、相互扯皮、互相推诿等情况,降低了执法成本,提高了执法效率,保障和促进了农业生产力的发展。

(二)监管体系逐步完善,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执管分离”。在农业领域实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以后,把动物防疫行政执法、私屠乱宰违法行为查处、农业机械执法检查等职能从原单位分离出来,统一划归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行使,初步实现了管理权、审批权与监督权、处罚权的适当分离,强化了不同权力之间的相互监督和制约,改变了过去一些单位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既管审批管理又管监督执法的体制机制,为推进其他领域综合执法体制改革积累了经验。

(三)管理职能科学配置,有效保障了执法工作高效协调。在这次农业综合执法体制改革中,科学合理地界定了县农业管理机构和综合执法大队的权限和职责,既调动了两方面的积极性,又避免了互相推诿或重复管理。同时,农业管理机构与综合执法大队之间建立了共享信息资料和工作联系制度,管理机构在日常事务性检查中发现违法行为,及时通报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进行依法处理,有效保障了综合执法的效率。

(四)执法行为进一步规范,有力促进了依法行政水平提升。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着力改变以往分散执法、突击整治的行政执法方式,大力推行规范化管理。强化制度建设,制定了《农业执法巡查制度》《农业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等工作制度,严格执法标准,细化执法措施,加强执法管理,抓好行政执法责任落实,严格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确保执法人员廉洁自律,秉公执法,使执法行为更加公平、公正。建设农业综合执法巡查管理平台,建立执法人员和行政相对人(单位)的数据名录库,通过平台自动摇号确定执法巡查对象和执法人员,按照随机抽查的要求开展执法检查工作,避免选择性执法和有针对性执法弊端,实行阳光执法、和谐执法。农业综合执法大队整合后,按照职能职责要求,开展了以农业法律法规知识、行政执法程序、执法办案技巧、执法文书制作、涉农处罚条款、农业投入品管理知识、假劣农资识别、农产品质量安全管控等为内容的系统培训,加强了岗位训练与执法实践,按照“实体法和程序法并重、法律知识与操作技能并重”的要求,培训执法人员快速发现问题、有效锁定证据、正确判断违法行为、严格遵守执法程序的能力,逐步提升了执法人员执法能力和执法办案水平。

(五)执法力度持续强化,有效整治了违法违规行为。开展农业综合执法以来,共出动执法人员1200人(次),检查生产经营单位、集市等交易市场400场(次),发放各类宣传材料10万份,立案查处案件21起。通过查处违法违规行为,遏制了假劣农业投入品在农产品生产中的使用,严厉打击了植物繁殖材料调运过程中无检疫手续行为及假冒受权品种(植物繁殖材料)行为,提高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监管能力,确保了农产品消费安全。

三、问题与不足

(一)执法力量薄弱,制约工作开展。目前,全县有农业投入品经营单位900余家、种子(种苗)生产企业30余家、农业机械1.95万台、动物诊疗机构3家,农产品生产(养殖)企业、合作组织、家庭农场等生产主体650余家。执法领域和监管对象点多、面广、执法任务繁重,现有17名工作人员仍无法满足执法工作需要,且执法人员对农业法律法规系统学习的时间较少,缺乏必备的农业法律知识和相关专业技能,从而影响了执法和办案效率。县农业执法无专用执法车辆,当前从其它单位调剂1辆公务用车,难以满足当前工作需要,亟需配备必要的执法装备。

(二)镇(街道)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执法合力不足。虽然各镇(街道)均设立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但受经济发展传统思想和中心工作繁重等因素影响,农业综合执法工作还没有引起镇(街道)主要领导的高度重视,大部分镇(街道)未将农业执法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认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主要由农业部门负责,与镇(街道)关系不大,时常将监管人员安排到中心工作中去,造成相关人员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被动应付,影响了执法成效。

(三)农业生产标准化程度较低,监管难度较大。广饶县是传统的农业大县,分散、粗放、小规模的农业生产方式较为普遍,农业综合执法工作在短时间内难以实现“全覆盖、全过程”的监管。同时,大部分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和合作组织没有系统的农业投入品统供制度,加上安全生产意识淡薄,造成了农药配比不科学、滥用激素肥料、农业投入品混用及忽视农药安全间隔期等现象普遍发生,给一线工作人员带来了较大的监管压力和诸多不便,直接影响了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

农业执法论文:宁国市农业行政执法经验探讨

摘要 介绍了宁国市农业行政执法经验,包括明确目标,理顺责任,适应农业执法监管新常态;抓住机遇、主动作为,不断夯实农业执法政策保障;提振精神、奋发有为,加大农业执法力度;适应形式、创新方法,健全农业行政执法监管长效机制等方面内容。

关键词 农业行政执法;属地监管责任;举报投诉;安徽宁国

随着法治农业的推进,借鉴先进地区有益的经验,这1年来宁国市农业综合执法体系建设不断规范、队伍建设不断加强、基础保障逐渐到位,切实维护了农民合法权益,推动了现代农业发展,取得了初步成效。

1 明确目标,理顺责任,适应农业执法监管新常态

1.1 加强农业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宣传

每月开展一次学法会议,轮流由各部门领导负责讲法、以案释法,不定期培训各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人员、基层农业综合管理服务中心农产品质量监管人员,加强自身队伍建设。同时,开展以“放心农资进乡村 、打假护农保春耕”为主题的“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活动”,发放《农业投入品规范经营宣传手册》,在社会营造诚信销售农资、放心消费农资、科学使用农资的良好氛围。举办“我们在路上――农业服务在身边”活动,联合市场监管局在全市开展以“尚德守法,提升食品安全法治化水平”为主题的宣传活动。

1.2 落实乡镇日常监管属地责任

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纳入乡镇政府绩效考核,使各政府部门真正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政府目标考核中食品安全占3分(其中农产品安全1.2分,占总分的40%),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考核细则。

1.3 强化生产经营主体的及时责任

建立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生产经营主体是及时责任人的责任体系,建立并落实农兽药使用、生产记录、安全间隔期(休药期)、自律性检测等生产管理制度和农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市场管理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开展畜牧、水产、种植等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抽查、监管、风险监测等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并结合“红黑榜”制度建立生产经营主体守法自律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诚信体系[1]。

2 抢抓机遇,主动作为,不断夯实农业执法政策保障

2015年以来,为创建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并成立由市长为组长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在创建活动中我们不断夯实农业行政执法政策保障。

2.1 增加经费

为加快农业行政执法建设的步伐,市政府在压缩财政预算经费的情况下,增加农业行政执法经费10万元,确保执法工作实际需要,保障执法工作持续有效开展[2]。

2.2 打造农资示范店

在宣城市农委领导的关怀下,在全市实施农资监管示范创建项目,按照经营主体、设施条件、台账记录、守法诚信、技术服务等环节申报放心农资示范店,以创建10家放心农资示范店为抓手,切实履行职能,营造市场诚信氛围。

3 提振精神,奋发有为,加大农业行政执法力度

针对当前农产品生产及质量安全新形势、新变化,为保护宁国市农业健康安全持续发展,我们坚持“标本兼治、打防结合”的原则,加大农业行政执法力度,稳步推进诚信经营。

3.1 采取日常监管与专项整治行动相结合的方法

各职能部门除了对宁国市农产品交易市场和农产品生产基地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抽样检测外,还积极开展各类专项整治活动。畜牧局开展“瘦肉精”专项整治行动和跨省调运乳用种用动物检疫监管专项整治行动;渔政局开展水产品违法添加禁用物质专项整治行动;农监局开展高毒限用农药定点经营管理专项行动和农资打假专项整治春季行动、夏季百日行动、秋冬季行动。对全市农资经营户进行了不少于4次全覆盖检查,共出动执法人员400余人次,检查农资市场18个、农资经营户120余家、农药生产企业4个,化肥生产企业1个、高毒限用农药定点经营门店26家。

3.2 提高农业投入品例行监测和监督抽查频次

开年伊始和4月中、下旬,开展了全市种子市场普查工作,共出动执法人员230余人次,对所有种子经营门店主要农作物种子经营品种逐一登记、审查,期间对重点市场开展了不定期巡查工作,主要围绕农作物种子标签合法性审查、品种合法性审查、种子质量监督抽检、种子适应性试验示范工作4个方面。共审查水稻品种标签70余个,玉米品种标签41个,未发现未审先推和跨区域推广品种;抽检水稻品种23个、普通玉米品种19个、油菜品种34个、小麦品种5个,对不合格品种予以全部追回;征集水稻品种15个,玉米新品种9个,重点开展宁国市水稻生产突发性强、危害性大的稻瘟病鉴定工作;在省农委检查组指导下[3-4],对4家农药生产企业进行抽检,共抽取样品16个,检测结果全部合格。

3.3 严格办理农业行政处罚案件

改变以往单纯的就案办案、机械执法的模式,更加针对这种制售假冒伪劣农资的违法行为追本溯源,按照“农业行政执法案件内部审核流程表”,根据农业部登记的农业投入品生产企业地址和联系方式,发送抽检农业投入品的确认回执单,从源头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等坑农害农的违法犯罪行为。目前共抽检了70多个肥料、农药等农资样品,其中9个不合格样品全部立案调查,已发送确认回执单2份。

3.4 深化联合执法

通过皖、浙两省五县农业行政执法联席会议制度深化联合执法,保障两省相邻地区农业产业和农业投入品质量安全。

4 适应形势,创新方式,健全农业行政执法监管长效机制

在巩固1年来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成果的同时,我们将适应加快推进“互联网+”现代营销模式,清理源头,逐步建立健全农业行政执法的长效机制。

4.1 发挥宁国市智慧农业综合服务平台管理功能

发挥已建成运行的宁国市智慧农业综合服务平台功能,完善农产品监管系统模块数据管理,要求放心农资示范店的建立进销货电子台账并时时更新上传,建立农产品质量监管对象信息数据库与实施巡检动态结合。

4.2 推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通过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与共享,建立违规产品和违法行为主体信息数据库,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红黑榜”管理制度,由宁国市智慧农业综合服务平台和主流新闻媒体等媒介向社会公布“红黑榜”名单,激励诚信、惩戒失信,提高经营单位主体意识、行业自律意识和公众安全意识,推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4.3 发挥社会共治作用

根据《宁国市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实施方案》,鼓励社会公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督中来,从全社会多角度督促生产经营主体诚信管理,切实发挥社会共治作用,逐步形成农业行政执法监管社会共治的长效机制,从而维护宁国市的食品安全。

农业执法论文:开展基层农业综合执法 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摘要:在当今社会新形势下,人民群众对依法行政的质量和期望要求较高,行政执法的质量直接体现和影响了依法行政的质量,也直接影响到人民群众对依法行政的感受和认同。本文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就在新形势下,基层农业综合执法机构如何做好农业综合执法工作,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从而贯彻落实好依法治国这一战略部署与重大任务进行概述。

关键词:基层;综合执法;建议

1农业综合执法的概念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人们对政府行政能力的期望和要求越来越高,在这种强烈的要求和背景下,促使我们对旧的行政管理体制进行改革。其中,行政执法是行政管理体制中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而综合执法作为一种新的执法形势,顺应了政府规范、精简、高效的发展方向,也是对旧的行政管理体制,特别是行政执法制度的一种改革,农业综合执法即诞生于这一背景下。

农业综合执法主要是指具有公共管理职能的农业行政组织在法律法规授权范围内或依据农业行政主管机关的委托,对一定范围内的农业行政事项行使法定的行政检查权和行政处罚权的执法制度。农业综合执法解决了以往多头执法、职责交叉、重复处罚等问题,使农业行政执法工作更加的高效和规范,从而保障人们、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从而保障和促进农业生产发展。

2农业综合执法的现状

2.1农业综合执法机构

敦化市于2006年6月12日由市编委批准成立了我市农业综合执法大队。由市财政全额拨款的股级行政事业单位,以种子管理为依托,将种子管理站、农药、肥料监督管理站、植物检疫站四站合一,行使种子、农药、肥料的执法检查权和农业行政执法权。现有工作人员16人,其中编制12人,研究生学历1人,本科学历8人,中专以上学历7人。所有执法人员均取得了行政执法证件。

成立综合执法大队后,由原来仅有二间办公室、一间化验室共计90平方米增为现有办公室三间、化验室三间共计180平方米。在原来配有一台计算机、一台打印机、一台老式相机、一台老式检测设备增为现有六台计算机、一台笔记本电脑、数码相机、数码摄像机等相关的办案取证设备。实施综合执法后,我市农业行政执法效率和执法规范性不断提高,坑农害农案件逐年减少。

2.2农业综合执法制度建设

实施综合执法之后,敦化市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建全了办案制度、执法人员工作制度、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学习培训制度、文书档案管理制度、举报投拆受理制度、财务制度、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范及细则等各项管理制度。

在执法过程中,按照《农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的要求制作执法文书。所有实施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及时上缴国库,严格使用省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专用票据。档案管理按一案一卷组卷要求及时装订归档,由专职档案人员统一保管。

多年来,农业综合执法大队依法开展了大量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履行了农资市场监管、农资生产经营者培训、农业违法案件查处、农资质量事故纠纷调查处理等职能。在严把农资渠道、封堵假冒伪劣农资、打击坑农害农的行动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为广大农民使用种子、化肥、农药上了保险,没有发生因农资产品和农产品纠纷引发的群访事件、涉及农资产品和农产品安全事故,确保了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3新形势下基层如何推进依法行政工作

3.1落实农业执法规范化建设

做好行政执法工作,首先要做好机构的规范化建设。作为基层农业综合执法机构,不但要争取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落实执法机构和人员编制,确保执法力量与执法任务相适应,还应做好内部人员统筹调配,农业行政执法离不开农业技术,由于农业行政执法人员大部分都是由农业技术人员转型而来,农业技术水平较高,但法律业务水平较低,所以,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农业行政执法质量。因此在除了严格执行持证上岗和管理制度外,还应该加大对执法人员法律方面的培训,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人员的政治素质和执法水平,提高执法人员服务三农意识。完善案件奖励制度、执法责任制度、错案责任追究等制度,做到奖惩分明,加强对执法行为的监督,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

3.2提高法治观念和意识

作为基层农业战线的工作人员,首先要牢记法律的底线不可触碰,尊崇法律至上,坚持遵纪守法、依法办事,同时要熟练掌握与工作岗位有关的法律法规,正确履行好自身职责。

3.3行政行为依法科学决策

在做出一些重大的行政行为时,应当通过公众参与、风险评估、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等程序,特别是做出一些重大的行政处罚决定时,更要依法、谨慎、客观、公正。

3.4依法开展行政审批

对于已经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不朱有亮1,陈佳星2,王 鹏1,孙兴刚3,刘爱玲3能再继续开展,对于上级下放的审批项目,应该及时调查研究制定审批流程,并做好衔接。

3.5主动做好政务公开

基层农业机构,应该做好行政审批、行政处罚等领域的信息公开。利用部门网站、微博、微信等形式信息,加强与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网络媒体的交流互动,扩大信息覆盖面。健全涉农突发事件信息机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3.6加大执法投入

加大基层执法资金投入,配备必要的交通工具、调查取证设备等执法装备,不断改善执法条件,提高执法装备水平,确保高效律履行法定职责,做到规范、公平、公正执法。

在新形势下,基层农业综合执法机构不只是做好执法办案的“主业”,不但要坚持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还要加强执法能力的建设,加强农业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宣传力度,提高农资生产经营单位的依法经营意识,增强农民群众依法维权意识,提高农业执法的社会影响力,营造良好的农业执法氛围。

作者简介: 朱有亮,本科学历,敦化市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农艺师,研究方向:农业规范化执法。

农业执法论文:农业综合执法工作探讨

摘要 对农业执法工作进行了阐述,主要包括机构设置、加强宣传、队伍建设、区域协作及经费保障等方面内容,以促进农业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

关键词 农业综合执法;措施;安徽潜山

农业综合执法是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集中行使本部门行政执法职权,直接对特定的行政相对人和特定的农村事务采取措施并影响相对人权利义务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第十一章执法监督第87条第3款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其职责范围内健全行政执法队伍,实行综合执法,提高执法效率和水平”。农业综合执法的重点在县级,要做好农业综合执法工作,需要把握以下几个方面。

1 要充分体现执法的综合性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把思想和认识统一到《农业法》和中央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精神上来。实行农业综合执法,是国家从立法的高度赋予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权力和义务。义务具强制性,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履行。要充分认识到农业综合执法其综合性、专业性、规范性、复杂性的特点,建立健全机构,组建执法队伍,理清和归并职能,明确农业综合执法机构的职责[1-2],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用制度管人管事,用法律法规规范执法程序,行使集中后的各项行政处罚权。进一步扩大执法范围,充实农业综合执法内容,完善农业综合执法领域。根据农业生产、生活的特点,尝试跨部门综合执法,提高行政效率。潜山县农业执法工作从21世纪初开始,最初是在农委法规科的基础上,将分散在农业系统所属事业单位中的行政处罚权集中统一行使,抽调人员集中办公,开展综合执法工作。2012年,县农委为进一步强化职能、稳定队伍,加大执法力度,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向县编委申报设立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2013年4月,县编委批准成立“潜山县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将种子管理、渔政监督管理、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农业环保行政执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等职能并入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加挂“县种子管理站”牌子,为县农委下属全额供给事业单位,同时撤销原内设的农业执法大队。潜山县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建立了办案制度、执法人员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监督与廉政制度、投诉举报受理和纠纷调节制度等制度,对办案过程、执法人员、财务、纠纷和举报等进行监督和规范。同时,公布投诉和监督电话,实行执法依据、权限、程序和结果的公开。

2 要加强立法与普法宣传

各级各部门要加大对农业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3],认真落实农业普法规划,尤其要提高基层干部和广大农民群众的农业法律意识,农业法律法规与他们的工作和利益密切相关,要严防普法工作流于形式。重点加大对《农业法》《农技推广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种子法》《畜牧法》《渔业法》等农业主要法律法规的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站、期刊、宣传小册、培训班等多渠道多形式开展宣传普及工作。积极营造法治舆论氛围,提高生产经营者守法意识及广大农民依法自我保护的能力。发挥好农业法律法规在构建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的作用。潜山县农委将农业法律法规知识及农产品安全知识纳入新型农民、职业农民培训和送科技下乡计划,作为培训工作主要内容之一。且每年利用3・15消费者权益日、食品安全宣传周、法律法规宣传月开展大型宣传活动,制作宣传牌匾、悬挂宣传条幅、印发宣传资料、组织执法人员上街接访等,宣传农业法律法规知识,解答群众问题,取得很好的效果。

3 要建立一支高素质的农业综合执法队伍

目前,我国农业综合执法人员大多是农业技术人员“半路出家”,普遍存在着法律专业知识不足等问题[4],农业法律专业人员匮乏,整体执法水平有待提高。这必须引起各级政府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高度重视,要进一步加大对现有人员的培训,通过系统的强化培训,更新知识,使其政治素质、专业理论水平和实际技能有一个的提高,使这支队伍不但能够认真学法、真正懂法,而且能够处处依法办事,运用法律武器去惩治违法犯罪,保护人民利益,并做到持证上岗、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和廉洁执法。目前,省市农业主管部门每年都主办执法人员骨干培训班,效果很好,但名额有限,覆盖面有待进一步扩大。在培训原有工作人员的基础上,要招聘法学专业毕业生充实到农业执法队伍中,提高农业综合执法队伍的整体水平[5]。

4 要加强部门及区域协作与对接

由于执法对象和区域的特殊性,农业执法工作在开展过程中面临着执法面广、难度大的难题。在实际执法过程中,对违法行为的处理局限性和限制性比较大。因此,在今后的工作中为了确保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就要加强区域、部门之间的协作,建立与工商、质监、公安等部门及与兄弟县(市)联动协作机制。开展信息共享,互通互报,组织联合行动,做到互相支持,互相配合,形成执法合力,提高执法效率和水平。并将涉嫌犯罪案件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对接,让违法行为人收到应有的惩罚,起到惩治犯罪份子、维护公平、正义,遏制违法犯罪活动的作用。

5 积极创造条件,完善保障机制

农业综合执法要走上规范化的道路,必须在政策和经费上给予一定倾斜。在机构设置、队伍建设、活动发展、人员装备、基础设施配备等方面增加投入,提供必要的办公、办案设施场所,拨付开展执法、普法活动经费,配备调查取证设备、交通、通讯工具、质量检查检测仪器和档案信息处理设备,逐步改善执法条件,保障农业执法的科学性、性。农业部对此高度重视,通过农业执法规范化建设示范项目,对部分县级农业综合执法给予大力度支持,但大部分地方财政支持没有很好跟进,执法工作经费无保障。只有切实保障农业综合执法工作经费,并将其纳入财政预算,进一步改善执法设施提高执法手段,才能使农业综合执法工作逐渐步入文明、高效、和谐、人性化的执法轨道[6-11]。

农业执法论文:绥中县提高农业执法水平的措施

摘要 为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切实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能职责,建立健全农资管理机制,加强市场监管,狠抓案件查处,积极推行农资诚信经营,有效地整顿了农资市场秩序,有力地保护了农民的利益,促进了全县农村经济的健康发展和农村社会的稳定繁荣。

关键词 农业执法;措施;辽宁绥中

为进一步加强农药监督管理,依法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农药行为,保障农业生产健康发展,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生态环境安全和农民持续增收,现就提高农业执法水平提出几项措施。

1 建立健全农资管理机制

1.1 加强农药经营条件审查制度

加强农药经营资格条件审查制度,严格审核发放管理,坚决查处无证经营,支持维护守法合法经营者的权益,加强市场监管及经营人员业务培训等方面工作,明确工作任务。对县内农药经营企业的经营人员进行专业培训,建立农药经营管理信息档案,及时督查农药流通情况,进一步完善农药市场监督检查管理机制。具体要求:农药经营门店的牌匾;杀虫剂、杀菌剂、除草剂分类摆放情况;农药经营条件审查合格证认证工作;农药责任分区管理制度;致全县农民朋友一封信、农药废弃物安全处置知识挂图、识别假劣农药简明挂图、辽宁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及农资打假投诉举报热线、禁限用农药名录等宣传材料张贴上墙情况;信用卡、经销台账和物价标签等填写是否规范等[1]。

1.2 建立大队工作人员分片专管制度

实行责任人分区监管责任制度,制作分管区域责任人牌匾,设有举报电话、经营行为规范等,发放到每个经营户并张贴上墙。

1.3 建立与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

为提升农药监管能力,防止假冒伪劣农资流入市场坑农害农,打击经济领域犯罪[2],切实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保护农民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由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种子管理站、农机、畜牧、工商、服务业委、质监、公安等八部门组成的联合执法检查组,开展执法检查行动。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就农资打假联合行动的相关问题进行了具体的部署,迅速行动,密切配合,落实责任,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农资打假联合行动。

1.4 高毒农药定点经营管理制度

对县内蔬菜优势区域乡镇,对符合《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实施办法》的高毒农药定点经营户,出具《高毒农药经营条件审查确认函》。各经营单位实行挂牌经营,并设立高毒农药经营专柜,明确专人负责,建立由县农业执法大队统一印制的进销货台帐。进销货有详细记录,销货也要有明细销售去向,要求保存3年以上备案,做到进销货信息有记录、流向可跟踪、质量有保障,确保绥中县蔬菜、水果等农产品生产安全。

1.5 烟剂农药审查备案制度

烟剂使用前期3个月,要求生产厂家提供营业执照、产品检验合格证、烟剂农药备案申请表、药品样品,并送到省药管站检验,对合格烟剂予以备案,通过实行烟剂备案制度,有效地净化了烟剂农药市场,从而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3-4]。

2 开展农资市场专项整治,严格市场检查

将抽验与执法相结合,据不同时节农药销售和使用高峰期,组织开展农药抽查取样工作,涉及除草剂、种衣剂、杀虫剂、杀菌剂等。重点抽查生物药剂、有不良记录的生产和经营单位,送省站化验样品,根据情况的轻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采用规范程序进行处罚。对标签不合格的产品依据《农药管理条例》做出如下处罚:①警告;②罚款1 000~3 000元不等。对于质量不合格的产品做出如下处罚:①责令停止销售;②罚款5 000元。并分别找来厂家约谈,责令限期整改,将剩余产品全部返厂,全程监控,避免不合格农药流入群众手中,并及时公布抽检结果,指导农民购药。

3 利用高科技手段,提高执法效能

加强农资监管,实现农产品质量和农业投入品双追溯管理,实行农资审查备案制度,绥中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联合农产品质量检测站共投资25万元,创建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平台建设。

4 开展创建诚信店建设活动

进一步加大市场监督抽查力度,绥中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实行分片专管制度,把写有专管员姓名、联系方式的公示栏悬挂在经营单位墙上,每人分管几个乡镇,责任落实到人。年初有方案,年终有评比,设有流动性诚信店经营牌匾5块,对规范化经营门店年终进行挂匾奖励。

5 承担社会责任,积极处理农业生产事故纠纷

确保社会和谐稳定,避免造成群众集体上访事件。2015年绥中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共接待和受理群众举报16起,主要涉及除草剂、杀菌剂药害等危害农业生产事故,该队本着勇于承担责任,敢于面对困难的精神,组织人员及时深入田间地头查处,调节纠纷,化解双方矛盾,使每一起纠纷的受害农户都得到了赔偿,使双方当事人和解、满意,为群众挽回经济损失65万余元。

6 统一执法着装,树立执法形象

为进一步树立农业执法良好形象,规范执法行为,加大

执法力度,强化执法监督,经县有关部门批准,2015年农业综合执法大队统一配备了执法着装。此次统一执法着装,规范了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和管理,树立了执法队伍“执法为民,服务为民”的新形象。

农业执法论文:新形势下完善农业行政执法制度思考

摘 要:2015年中央1号文件指出,法治工作在农村和农业方面尤显薄弱,运用法治思维和方法解决农村和农业问题,健全农业法律制度,是今后做好“三农”工作的重点。随着农业法制的不断完善和依法行政工作的不断推进,将农业法律、法规和规章赋予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农业行政执法权统一集中行使执法权,对促进农业生产发展、有效遏制坑农害农现象、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助农增收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本文以农业综合执法为出发点,探讨完善农业行政执法制度的若干问题。

关键词:农业;综合执法;制度

我国长期采用分散的农业执法方式,表现为多头执法。这种执法方式有着明显的缺陷。首先是执法主体过多导致权力分散,进而出现“有利争着上,无利互相让,出事诿他方”的现象,同时也增加了行政协调的机率和负担,提高了行政执法成本;其次是政事、政企划分不明确,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缺乏执法的公正。这种状况,不仅影响执法的效率,而且增加了当事人的负担。

一、我国农业综合执法的现状

1.建立农业综合执法机构。围绕“机构法定化、队伍专职化、管理正规化、手段现代化”和“有机构、有职能、有专人、有经费、有装备”的农业综合执法总体目标,农业综合执法工作顺利开展,得到了良好的发展,基本解决了过去系统内各单位交叉执法,多头执法,不作为、乱作为,执法罚款养人的乱象,形成了握指成拳的执法力量。全国各地大多省市都成立了农业执法大队。但由于体制内的原因,一些省市综合执法建设水平参差不齐,普遍没有达到综合执法的要求。

2.加强农业综合执法制度建设。成立农业综合执法支队的目的是为了加强了责任制建设,落实农业综合执法责任制。以湖北省黄冈市为例,农业局局长为及时执法责任人,分管农业执法工作的副局长为第二执法责任人,农业执法机构为具体责任人,此外,制定了20多项规章制度,强化农业综合执法人员的管理,确保农业综合执法工作的正常开展。

3.开展农业综合执法工作。履行农资市场监管、农资生产经营者培训、农业违法案件查处、农资质量事故纠纷调查处理和农业行政处罚、许可、强制等是农业综合执法机构的主要职能。在严把农资渠道、封堵假冒伪劣农资、打击坑农害农者的行动中,农业执法机构发挥着主力军的作用,为广大农民使用种子、化肥、农药,确保农业增效、农民增收购买了保险。

二、农业综合执法存在的问题

1.执法队伍性质定位不明确。执法机构的性质定位问题是执法的根本问题。农业综合执法支队对外代表农业局行使农业综合执法职能,从行政执法本身的工作性质来说,农业综合执法支队应当是行政性质,是农业局的内设机构,农业综合执法人员应当是公务员。编制部门批准的是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人员内部调剂。由于认识不到位,很多新组建的农业综合执法支队就难免存在“四不象”,即机构设置不规范、性质定位不。

2.执法队伍装备缺乏。目前,许多农业执法队伍虽然装备了部分取证设备和基本的办公设备,但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的检验检测设备等器械得不到有效解决,缺乏专门的执法车辆。这明显不适应现在涉农违法犯罪作案隐蔽、手段高明的形势,“只配枪不配弹”,难以适应执法需要,无法作出快速及时的反应,使违法行为得不到及时查处。

3.执法经费不足。在很多省市,农业综合执法经费未纳入地方政府财政预算,难以满足日常工作的需要。一方面,它不利于有效发挥农业综合执法效率,导致农业综合执法力度小、效率低,重大案件拿不起;另一方面,它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农业综合执法人员积极性降低,甚至有可能滋生滥施以罚款为目的的恶意执法行为,从而形成执法的风险点。

4.执法人员综合素质较低。目前,农资市场上的农资品种繁多,但适应各项工作的专业人才匮乏,难以把握假冒伪劣农资产品的定性,从而使个别不法商贩逃脱了法律的制裁。部分执法人员虽然取得执法资格,但法律知识面窄,精通专业知识和专业技术的人员甚少,在农业综合执法检查和案件处理时,对法律条文理解不透,行使处罚权时不规范现象时有发生。

三、完善农业执法制度的对策

1.增强农业综合执法意识。首先,实施农业综合执法是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的重要举措。其次,实施农业综合执法是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转变职能的重要内容。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和农业现代化进程的加快,农业生产、农产品流通、农产品安全和农业投入品的管理,尤其是农资和农产品市场准入、质量标准和安全管理与转基因生物安全等各个环节的农业综合执法任务十分繁重。,实施农业综合执法是服务“三农”的迫切要求。

当前,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正处于新的发展阶段,建设现代农业、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将面临许多新的问题,粮食安全、农业结构调整和农业产业化经营,城乡一体化发展,减轻农民负担等都涉及到格局和利益的调整,特别是规范农资市场秩序,查处违禁农资,发展无公害、绿色农产品和有机食品等,都必须充分运用法治手段,切实保护广大农民的利益,保障农业发展和农村稳定,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繁荣。

2.完善农业综合执法体系建设。形成大农业执法的理念,以各省市农业部门为依托,整合各省市农业行政系统执法力量,跨部门整合农机、水产、水利、林业等农业执法力量,真正形成精干、高效、专业的综合执法队伍。明确各级农业综合执法队伍是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下属,财政预算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受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委托行使农业行政管理方面的监督检查、行政执法和行政处罚权。

3.突出农业综合执法的工作重点。按照当前实际,除农业法律、法规和规章明确授权由农业专门执法(如植物检疫)的外,都应纳入农业综合执法的范围。其中重点是农业投入品,主要包括种子、化肥、农药等的市场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

4.树立农业综合执法的良好形象。实施农业综合执法,要坚持做到内强素质,外树形象。一要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的农业综合执法责任制度、错案追究制度等。二要抓好学习培训。要坚持农业综合执法人员年度培训制度。通过培训,提高农业综合执法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和执法基本技能。三要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坚持持证上岗,亮证执法;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执法,执法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不断提高农业综合执法的透明度。

5.确保农业综合执法落到实处。实行农业综合执法是一项系统工程,不仅涉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更重要的是需要党委、政府的重视和人事、编制、财政等部门的大力支持。要确立“农业局长不抓执法就不称职,农业部门不履行法定职责就为失职”的理念,推动农业综合执法工作的开展;编制部门要做好农业综合执法机构的人员编制工作;财政部门要支持农业综合执法体系建设,保障工作经费和装备配置。

农业执法论文:固镇县农业综合执法机构现状及应对措施

摘 要:该文介绍了固镇县农业综合执法机构的现状,分析了行政执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并对新形势下如何加强农业综合执法工作提出了针对性的应对措施。

关键词:农业综合执法;机构现状;应对措施;固镇县

县级农业综合执法队既是国家、省、市、县四级农业行政执法机构,同时又担负着法律法规宣传和农业技术指导工作,其执法人员对农资生产经营者是管理与服务并重,对种植户更是服务到田间地头。随着现代农业的发展和依法治国的深入,笔者认为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在管理现代农业公共事务、“外塑形象,内增活力”、维护公平竞争、“打劣扶优”和实现“依法治农”目标中将居主导地位。

1 固镇县农业综合执法机构现状

1.1 成立机构 2000年,县农业部门经编制部门批准成立了“固镇县农业综合执法队”(固编字[2000]第03)。2008年,固镇县机构编制委员会下文对县农业综合执法队职能进行了调整(固编办[2008]7号),隶属固镇县农业委员会,股级建制,从农委机关及目前尚具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财政全额拨款)的人员中抽人办公。2008年底,固镇县机构编制委员会根据省编办、财政厅、农委《关于做好全省种子管理体制改革中种子管理机构调整工作的通知》(皖编办[2007]161号),文件精神,下文成立了固镇县种子管理站(加挂“固镇县种子质量监督检验站”牌子)(固编[2008]11号),事业单位,隶属县农业委员会,财政全额拨款,核定人员编制8名,内部调剂,其中股级领导职数1名。固镇县种子管理站与农业综合执法队合署办公,一个机构两块牌子。

1.2 综合执法的职责范围和权限 文件明确由农业综合执法机构相对集中行使对主要农业生产资料的执法监管职能以及植物检疫、农业新技术推广、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及植物新品种引进和保护的部分执法管理职能,具体职责任务是:在县农委的领导下,履行农业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由县级农业部门承担的法定职责,负责全县辖区内种子、农药等农业投入品的监督检查,以及违犯农业法律、法规、规章案件的查处工作。

1.3 农业综合执法队伍建设

1.3.1 严把两关提升素质 一是把好“上岗培训关”。全委农业行政执法人员上岗前都要经过省农委法规处培训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政执法证》方可上岗。二是把好执法纪律关。建立健全了农业行政执法人员守则、职业道德和廉洁自律规定,认真执行好行政执法纪律,严格规范执法行为。

1.3.2 安排办公场所固定执法人员 县种子管理站与县农业综合执法队合署办公,县农委安排执法队4间办公室,其中队长(站长)室1间,财务室1间,农业综合执法集体办公室2间;有7名持部发执法证件,7名人员全部在岗,公务员1人(县农委分管副主任),事业编制3人,其他3人。

1.3.3 建章立制严格管理 一是健全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县农业综合执法队先后制定了《工作制度》、《考勤奖惩制度》、《请销假制度》、《农业综合执法例会制度》、《执法人员守则》和执法文书档案管理及案件评议、审批、备案、协办等规章制度。二是严格实行政务公开,明确执法主体,公布有关执法依据、职责范围、案件查处、各类行政许可的办理程序,公布农业行政执法廉政守则、执法人员守则和举报制度,设立公示举报电话等。三是狠抓规范执法。规范执法主体,实行政企分开、政事分开;规范执法人员,严格执法资格认证;规范执法证件管理;规范使用执法文书;规范执法程序,坚持按《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办案。四是加强执法队伍教育管理。坚持开展执法为民的宗旨教育,认真执行农业部“农业行政执法六条禁令”(农业部出台的“六条禁令”是:执法机构要与生产经营机构在人员和财务上分开,禁止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执法人员要严格遵守办案纪律,廉洁自律,禁止接受吃请和收受好处;要恪尽职守,秉公执法,禁止借办案之机为自己和亲友谋利;要认真遵守办案程序,禁止违反程序办案;要认真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制度,禁止下达罚款指标;要文明执法,热情服务,禁止作风粗暴。),严格规范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的具体执法行为。

1.3.4 组织领导 县农委加强依法行政和农资市场监管组织领导,成立“固镇县农业综合执法工作领导小组”,一把手农委主任任组长亲自抓,分管副主任具体抓,每年召开农产品质量安全暨农资市场集中整治任务安排和工作总结会,制定方案、听汇报、找不足、明责任,切实加强对农业综合执法工作的领导,协调内部有关单位(科室)配合执法队做好农资市场日常监管工作,为保护农业生产安全、健康、有序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1.3.5 执法经费保障 农业综合执法能力建设是我们农业部门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近5a在农业综合执法队的主动努力下,在县农委的积极协商下,争取到了县委、县政府和财政部门的大力支持,财政预算农业综合执法经费6万元,并确保以后农业综合执法经费的正常拨付。县农委近年加强对农业综合执法队伍的硬件建设,给农业综合执法队配备了1台执法车辆、6台电脑、1台照相机、1台打印机、1台传真机和1台投影仪等信息传递、调查取证及业务培训器材。

2 当前农业综合执法中存在的问题

2.1 农业综合执法人员执法水平一般 7名农业执法人员,学法律的只有1人,5名执法人员是大学本科,但只有1名及时学历是本科。有一部分执法人员是年轻人,缺乏经验,干事浮躁,执法不能独挡一面。

2.2 执法装备量少质差 农业行政执法车辆虽已配备,但由农委统一安排,有时会被其它科室占用,无法保障正常执法需要,同时执法车辆为小轿车,在没收农资时无法装载。电脑均为5a前配备的,运行速度太慢,查询资料需花费太多时间。打印、取证设备亦是严重老化。

2.3 综合执法工作经费不足 面对全县农资市场光是抽样检测费用就得近5万元,加上人员办公、市场检查、跨区办案,以及农作物新品种引进试验示范等工作经费严重不足。

2.4 农资市场多、乱、杂 固镇县下辖11个乡镇,农资集贸市场近50个,农资经营单位有300多户,多数经营户种子、农药、化肥均经营,加上有部分经营户座落在村里,管理与服务起来非常困难。

2.5 法律意识淡薄 部分农资经营者没有经过培训就自行经营(农资市场是放开的),服务意识、质量意识、防范意识、安全意识不强,存在违法违规经营的现象,给农业生产安全带来极大隐患。

3 应对措施

(1)提高自身素质,提升整体执法水平,高标准严要求地建立一支农业综合执法队伍,当好农民的安全卫士。

(2)大力改善执法的交通、取证、检测等办案条件,规范办案程序,做到客观、公正、公平执法。

(3)积极争取领导支持,加大对农业综合执法的县级财政预算数额,保障人头经费、日常办公经费和执法办案经费等。

(4)完善机制推动执法工作,强化提高农资经营户为农服务意识,每年春秋两季,县农业综合执队在执法检查的基础上,与公安、工商、质监等单位集中开展2次以上联合执法检查;层层签订责任书,明确监管责任人,形成责任到人的监管体系;每年集中组织多次相关法律、科技知识下乡活动,特别是着重宣传购买农资的注意事项,多渠道地公布举报电话,提高农民防范意识,严厉查处和打击违法从事农资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5)落实好自身农业综合执法责任,解决农资经营户进货渠道不规范,销售农资不向农民出具发票等问题,建立《农资营销登记管理制度》。要求经营单位和个人认真记载统一发放的进货台账、销货台账,保存整理好进货发票,向购买方出具销货发票、质量保障书和商品信用卡,使进货渠道、销售对象一目了然,向农民保障质量;建立《农资销售留样备份制度》,对各农资经销点经营的各类农资全部实行1式3份留样,农业综合执法方、售货方、购货方各留存1份,为查处农资纠纷储备及时手资料,以规范农资供应方的行为。

(6)严格落实《农资准入制度》,从源头上杜绝假冒伪劣农资进入市场;建立《农资质量责任追究制度》,各农资经营门点对售出的农资坚持“谁售出、谁服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进货报检和销售登记制度》,要求各农资销售单位和个人将其产品的品种、数量、购货人及住址等详细情况定期上报,各销售网点在进货前向农业综合执法单位提供生产企业的相关资质,以及法定质检机构的检验报告,定期或不定期抽检,不合格产品严禁流入市场,以形成对农资产品质量长效、动态的监控机制。

(7)建立经营主体准入上报备案制度。对准备经营农资和已经正常经营的单位和个人,要求在开业前,办理营业执照后,向固镇县农业综合执法单位进行上报备案,以便进行正常市场监管。

(8)加强农业部门的层级监督,规范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和备案制度;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依法公开执法职能权限、办事程序、办事结果,增强执法的透明度,主动接受群众、有关部门和社会舆论监督;抓好执法责任制和错案责任追究制度的落实。

(责编:徐焕斗)

农业执法论文:论县级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摘 要] 分析嘉祥县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工作现状,指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加强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工作的对策,以促进我县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工作顺利开展。

[关键词] 农业行政综合执法 现状 存在问题 对策

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全区范围内农药、种子、化肥的生产经营登记和监督管理工作,受理种子、农药、肥料、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等方面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代行处罚职责,对违章行为给予罚(没)款处理。组织协调有关部门依法打击农业产业产品和主要农资产品的假冒伪劣行为;会同有关部门对农资生产、经营中的违法行为依照相关法律程序和标准进行查处。

1 嘉祥县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工作现状

嘉祥县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是经县编办批准成立的,属事业性质,股级建制,隶属县农业局领导,经费实行全额预算管理。近年来,全体农业执法人员,按照上级领导和业务部门的部署,结合县级实际情况,确定了农业执法工作的重点是种子、化肥、农药等农业生产资料,农业执法大队以保护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维护农村社会安定的大局为出发点,严厉打击各种坑农害农的行为,严肃处理违法农资案件,深入扎实地搞好农资市场的整顿和规范工作。

2 嘉祥县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工作存在的问题

2.1 执法队伍办公经费不足,办公条件落后,执法工作难以有效开展。嘉祥县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依法开展的业务工作,属于承担社会公共事务管理的行政行为,不以盈利为目的,所有执法罚款收入均全额上缴财政国库。目前大队共有执法人员6人,执法车辆2部,配备的摄像机、照相机等取证设备和电脑、打印机等办公设备多采购于2009年前,设备不仅落后而且数量不足。面对当前涉农违法活动增多、犯罪者作案手段变换的形势,现有力量和设备配备明显不足,使违法行为难以取证,开展专项执法行动或应对突发事件能力不够,完成千头万绪的农业行政综合执法任务比较吃力,从而严重影响了执法的公正性和时效性。

2.2 农资市场秩序乱,从业人员多、素质低,执法工作难以覆盖。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我县及下辖各乡镇、村庄的农资市场发展均十分迅猛。由于农资市场进入门槛低,经营农资的多为个体经商户,从业人员数量多也相当复杂,且绝大多数是企业下岗职工和社会闲散人员,没有从事过农业生产,对农资生产、经营、使用常识一知半解,从业素质偏低。少数利欲熏心的不法商户和个人,为了盈利不择手段,不把心思用在熟悉行业信息知识、服务农民群众上,而是用在钻研隐蔽违法行为、更新违法手段上,有的甚至篡改伪造农资经销台账,以小恩小惠引诱农民放弃索取购买凭证票据,以达到掩盖违法违规经营农资的行为。同时,由于农业执法队伍不健全、力量不足、设备不力,很难实现对县、乡、村庞大农资市场的全覆盖。

2.3 执法人员缺少专业培训,业务素质还需进一步提高。 随着新的农业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增加了一些新的执法内容和工作层面,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工作覆盖面更广、技术性更强。而目前的执法队伍由于人员不足的问题突出,需要全员常年奔波于县、乡、村之间,工作压力大,任务繁重,没有时间和精力主动去学习新的法律法规。而缺少专业知识和法律法规培训,执法人员在查处案件时,对接触到的有毒物品认识不足导致身体健康受到影响的现象时有发生,与违法者矛盾突出导致人身安全得不到保障的隐患依然存在。因此,执法人员业务素质亟待进一步提高。

3 加快县级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工作的对策

3.1 提高认识,增强农业行政综合执法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农资质量安全关系着农业生产的安全,农业生产安全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农业法律法规的重要举措,是确保农业生产健康、安全、持续、有序进行的基础条件,实施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是服务“三农”的迫切需要,有利于建设现代农业、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是农业执法人员的重要职责。作为农业执法人员,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做好农业执法工作的政治使命感和执法责任感,认真落实《农业法》等法律法规,充分运用法治手段,紧紧围绕“打假、护农、保农、增收”的目标,加大市场整顿力度,切实保护农民利益,保障农业发展,农村稳定,促进农业农村经济社会发展。

3.2 提升素质,扎实搞好执法队伍建设。执法队伍是农业行政综合执法的实施主体,执法队伍的素质直接决定着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搞好执法队伍建设,一方面要抽调精干力量,把现有人员中熟悉农业法律法规、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公道正派、群众认可的同志吸收进执法队伍,专职从事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工作;另一方面要定期组织业务培训,积极组织执法人员参加各级执法培训,提高执法人员法律知识水平、业务知识水平,强化执法素质,确保所有执法人员在执法活动中都能做到严肃纪律,严格程序,规范动作,确保农业执法活动能够维护农民群众合法权益、得到农民群众广泛认可。

3.3 加强宣传,营造农业行政综合执法良好环境。要充分利用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在广大农村地区、农资市场营造人人懂法、人人支持执法的良好氛围。一方面,采取悬挂横幅标语、赶农村集市、送科技下乡、广播电视报道等农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农业政策咨询、法律援助、信息服务和技术指导,增强广大农民群众法律维权意识和农资识假辨假能力;另一方面,采取举办培训班、专家讲座和市场整顿、执法检查等方式,开展农业法律法规宣讲、农资质量安全教育、违法责任解读活动,提高农资生产经营者法律意识、质量意识,使其懂法畏法,进而守法护法。

4 完善制度,建立健全农业行政综合执法的长效机制

一是要加强对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工作的组织领导,在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农业部门要加强与公安、工商、质监等部门的协同配合,严格落实打假责任制,加大监督和责任追究力度,形成上下联动、各职能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二是要完善问题发现制度,设立投诉举报电话、信箱、网站,向社会公开并广泛宣传,畅通社会各界对农业违法事件案件的投诉举报渠道;完善“有诉必接、闻报必动、接案必查”的处理机制,所有受理案件要件件有回应、件件有结论,非涉密的案件处理结果要定期向社会公布,自觉接受监督。

农业执法论文:农业信息化建设对农业综合执法的作用

摘要 农业信息化是农业现代化发展的基础动力,而农业综合执法作为保障现代化农业发展的中坚力量,通过开展农业综合执法信息化建设,将对现代化农业发展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探讨了农业信息化与农业综合执法的关系,分析了基础农业综合执法部门信息化建设中的问题,结合吕梁市的实际情况,提出了农业综合执法信息化建设策略。

关键词 农业信息化;农业综合执法;农业现代化;作用

农业信息化是指通过信息技术为农业生产活动提供资源与动力,运用各类信息平台,为农业发展提供农产品、农药、种子、化肥等供求信息,农业、农村产业政策信息,以及招商平台信息。农业综合执法是指为保障农业生产顺利开展,农业综合执法部门通过监督执法手段,对农业生产中的各个环节进行执法监督。党的十八大后农业部出台的《关于加快推进农业信息化的意见》提出:“大力推进农业生产经营信息化,着力强化市场信息服务能力,不断提高农业科技创新与推广信息化水平,加快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手段。”各地农业部门纷纷建立信息化监管系统,加强了农资市场准入监管,加强了农资台账信息化监管,提高了农资执法监管效率。

山西省是一个农业小省,长期以来依靠煤炭工业带动经济发展,而随着生态建设与经济转型,农业成为山西转型的重点与难点。回望发展的历程,山西农业产业状况落后、经营理念滞后、市场表现欠佳,发展相对困难。过去煤业的快速扩张,使农业被严重冷落,而现在吕梁人开始新一轮的思考与探索。作为山区地带的吕梁,要发展现代农业困难重重,必须依靠信息化技术。2013年,市委创造性地实施“8+2”农业产业化振兴3年计划,是吕梁实现农业增效、农村发展、农民增收的“打基础、利长远、惠民生”之举。在这一计划的带动下,农业综合执法工作的信息化建设也必将进入到新的阶段。

1 农业综合执法信息化建设存在的问题

1.1 认识程度不高

农业信息化是发展现代化农业的保障[1]。目前,我国农业信息化建设稳步发展,但在一些基层部门却存在着认识上的问题,地方政府不重视农业发展,农业部门领导不重视信息化建设,农业综合执法部分工作目标不清晰,工作重点不突出,这些认识问题在不同程度上制约了农业综合执法信息化建设,对现代化农业的健康发展非常不利。

1.2 资金保障不足

近年来,虽然国家对于农业发展的重视程度不断提高,各项优惠政策不断增多,但是在许多基层部门,由于地方财政有限,再加上领导对农业的不重视,给予农业信息化建设的专项资金安排份额较少,无法满足农业信息化的长远需求[2]。于是一些基层的农业综合执法部分由于资金保障不足,农业执法办公、速测等设备不能适应现代执法的需要,农业行政执法信息互动、资源共享机制相对落后,农资台账信息化监管系统运行不佳,零售店农资监管信息系统应用培训班举办期数较少,不利于农业综合执法工作的开展。

1.3 信息化人才缺乏

一方面,农业信息化建设离不开信息化人才,而农业综合执法信息化建设更是如此。目前,许多基层的农业综合执法人员并非专业人员,法律法规知识相对薄弱,很难将信息化建设和农业综合执法有机结合。另一方面,一些基层部门举办的农业执法信息化培训班较少,课程流于形式,再加上一些年龄较大的执法人员对信息化热情不高,信息化技术接受能力较弱,都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业综合执法信息化建设。

2 农业综合执法信息化建设策略

2.1 提高信息化认识

党的十八大和中央一号文件都明确了将信息化和农业现代化相结合的道路,各级地方政府及农业部门,特别是农业执法部门一定要有一个清晰的认识,摆正自己的工作态度,将信息化作为今后工作的重点,争取又快又好地做好综合执法信息化建设工作。另外,地方政府也需要制定好农业信息化规划,将农业信息工作纳入各涉农部门年终考核内容,鞭策农业综合执法部门的工作,提高总额和综合执法信息化建设水平。

2.2 加大信息化建设资金投入

在提高农业信息化认识之后,政府部门就要加大对农业综合执法部门的资金投入,保障农业执法和农资监管信息化建设的开展。吕梁市农业综合执法要借“8+2”农业产业化振兴3年计划这股东风,申请经费项目,整合投入资金,建立各级农业执法联动机制,形成农业执法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团结协作、行动协调的格局。建立的信息化监管系统,实现农资市场准入监管,实现农资台账信息化监管,提高农资执法监管效率。另外,在对涉农企业、店铺监管的同时,争取市财政信息化建设补助资金,加强对它们的信息化培训,强化试点单位的指导服务和监督管理,进一步推进全市农资监管与服务信息化建设工作[3-4]。

2.3 建设信息化队伍

一方面规范农业综合执法队伍,提高农业行政执法工作者的法律法规专业知识,提高执法技能和业务素质,保持昂扬向上的工作氛围。另一方面通过营造积极的工作氛围,加强对执法人员的信息化培训,主要内容要包括农业投入品监管系统、农业执法通、农资零售店经营管理系统的操作应用,利用执法通设备进行实际操作练习,切实提升农业综合执法信息化建设水平。

3 结语

随着国家对农业重视程度的不断增加,农业综合执法工作的信息化建设也必将进入到新的里程碑。未来需要不断地研究农业综合执法信息化建设存在的问题,找出解决的对策与方法,促进我国现代化农业又好又快发展。

农业执法论文:新常态下浠水县农业综合执法工作规范化建设的路径

【摘 要】农业综合执法工作规范化建设目标是:机构设置合理、运行有效便捷、行为规范公正的农业行政执法体系,造就一支政治合格、业务精通、作风过硬、高效廉洁的专职执法队伍,改善执法条件,强化执法手段,使农业行政执法工作跃上一个新台阶。本文对农业行政执法工作现状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农业行政综合执法规范化的有效路径。

【关键词】浠水县;农业;规范化;行政执法

基本慨况:

浠水县位于鄂东中部,北倚大别山,南临长江,版图面积近2000平方公里,有16个乡镇场区,人口105万其中农业人口82万,耕地75万亩。

浠水县农业行政执法主体是浠水县农业局,承担具体执法工作的是浠水县农业行政执法大队,其职能为:种子、农药、化肥等农资管理、植物检疫、农业环境保护、农产品质量安全和耕地质量保护等执法工作,是综合性农业行政执法机构,单位性质为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2015年列入农业部农业行政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示范县之一。

一、浠水县农业行政执法工作现状

当前浠水县农资市场执法工作和全国一样也有不到位的情况,造成农资市场管理混乱,农资制假售假行为尚未彻底根除,坑农害农事件还时有发生,农资市场仍存在不少的问题。如种子市场多、乱、杂现象严重,品种繁多,主导品种不突出,且价格混乱质价不一,种子套牌侵权比例同比虽有所下降,但仍处于高发态势, “未审先推”问题仍较为普遍。农药和肥料主要是存在违法添加禁限用药物或物质的现象。肥料有效成分不足、未经登记、一证多用、假冒伪造登记证等问题也较为突出。从犯罪行为看,近年来查办的大案要案,最突出的是“黑窝点”制假售假问题,而且犯罪行为呈现区域化、隐蔽化、专业化趋势。有的违法添加隐性成分逃避监管,有的走街串巷流动经营,有的甚至用游击战术对付执法人员,特别是利用“电话推销”“电子商务”“物流配送”等新型经营方式和渠道销售假劣农资,给传统市场监管方式带来挑战。有些案件还呈现较高的组织化程度,去年查处的河南假除草剂案、贵州怀仁假种子案,有人组织推销,有人组织专家讲课,有人组织现场考察,有人假签订单农业,环环相扣,形成犯罪链条。广大农民群众识假辨假能力还比较弱,法律意识比较淡薄,依法维权意识和能力还不强,有的甚至贪图便宜,专门从流动商贩手中购买农资,让违法分子有可乘之机。

(一)执法人员调动频繁,素质不高,

执法人员是农业行政执法活动的直接实施者,其综合素质高低将直接影响农业行政执法的有效性。执法人员素质包括政治思想品质素质,文化知识和业务能力素质,法律知识、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的素质。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执法人员综合素质越高,其完成农业行政执法活动的程度越高、法律意识越强、理解立法意图越好,从而保障了依法行政与公正执法,获得理想的农业行政执法预期效果;反之,执法人员综合素质越低,其实施的农业行政执法有效性就越难得到保障。浠水县农业行政执法大队现有执法人员16人,其中大专以上文化程度10人(职前2人),综合素质不高。浠水县农业行政执法起步于1998年,尽管相对其他地方较早,也初步形成了一套执法体系,但由于人员调动频繁,执法队伍不稳定,影响了执法人员从长计议,不利于业务经验积累和提高。

(二)经费获取难,执法手段落后

农业局机关本身经费就非常紧张,无力为执法大队改进交通、通讯、调查取证设备和种子农药化肥检验、检测经费。目前我县每年农资监管抽样200余个,农产品质量抽样取样检验2000余个,需要化验费15万元。我县有农资经营网点531个,每年检查出动车辆150余台次,由于没有执法专车,靠租用社会车辆,需要租车费用5万元。

这些执法项费用我县财政几乎没有预算。如果办案工作人员经费不能保障,所有开支都由执法收入取得,将背离农业执法本意和初衷。

(三)执法日常工作不到位

执法人员在日常工作中受到各种客观因素的影响,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情况,也有发生。没有认真贯彻落实农业行政执法责任制,没有坚持执法与服务结合,没有实现案件查处与日常监管结合。

(四)农业执法宣传不到位

农民法律意识淡薄,依法行政的舆论氛围不浓。在市场检查过程中,管理相对人受到处罚时,往往以不懂法、不知法为由,推卸责任,逃避处罚,干扰执法工作的正常开展;农民群众的法制观念不强,自我保护意识差,往往在自己的合法利益受到侵害时不知或不能有效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强化农业行政执法工作的路径

(一)提高政执法人员的素质

及时,建立执法人员学法制度。通过对执法人员的学习培训,使农业执法人员对有关的法律法规要“懂”,对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国家赔偿法等“四大”行政法律要“通”,对农业专业法律法规要“精”。并结合当前正在进行的以依法行政为重点的普法活动,加强对执法人员的思想政治教育、法律政策教育和岗位业务培训。第二,要适应机构改革的变化,整顿农业执法人员队伍,通过公示、过错追究、考核、岗位培训等措施,使执法人员在政治思想上过硬,在执法业务上精通,在执法方式上文明,在执法行为上规范。第三,要把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纳入日常管理的范围,加强对所有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通过法律与农业基本知识的培训,促使掌握较好的农业技术与法律知识。例如队参与召开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培训班,对全县农产品生产者和农业投入品经营者在涉农法律法规方面进行了系统的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及法规》和《农资经营涉及法规知识》等。

(二)确保执法经费到位

农业行政执法是一项全新的工作,涉及农业部门职能转变和内部利益调整。农业部门应当将农业行政执法工作摆到突出的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并注重加强领导,做到了党委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使该大队人员、编制、经费迅速落实。首先要严格按照上级有关通知的规定,积极向县财政部门争取正常工作经费以及“办案费用补助”专项经费,上级农业部门应积极争取省财政支持,以文件或法律的形式规定县级财政部门的农业经费中列支农业执法专项经费,以保障执法办案需要;另一方面,向主管部门要求统筹安排、解决好经费、车辆、人员使用等问题。使经费政治用于电脑、传真机、打印机、照相机、复印机、扫描仪等办公设备的配备,增设听证室、档案室,形成了有领导、有机构、有队伍的执法体系,使执法队伍实现了机构合法化、人员专职化、手段现代化。

(三)做好日常监管,明确工作重点

1.搞好农资市场日常监管。重点抓好四项工作:一是严格市场准入,狠抓生产经营源头治理。要严格农资产品备案审核制度,严把农资市场准入关。二是围绕种子、农药、肥料等重点产品,狠抓农资市场专项整治。三是围绕重要节点,狠抓农资产品监督抽检。春耕、夏播、秋种前等农资购销高峰期,加大高风险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监督抽查。四是构建职业规范,狠抓企业诚信体系建设。

针对种子、农药、肥料等重点产品,切实加强监管,严厉打击假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制定农资产品抽样计划,加大农资产品质量监督抽检力度,尤其是对重点市场、重点区域、重点产品以及群众有反映的农资产品,净化市场,保障农资产品内在质量符合标准,让农民购买到货真价实的产品,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的违法行为,有效地维护农资市场秩序。

2.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一是以农产品生产记录、包装标识、产品质量监管为重点,严厉打击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违反《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行为。二是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日常监管同时,重点要做好“两会”期间和元旦、春节、“五一”、“十一”等重大节日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检查。三是继续抓好打击在食用农产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

3.启动耕地质量保护执法。认真贯彻落实《湖北省省耕地质量管理条例》,落实好省厅耕地质量管理与执法年活动各项工作,严惩破坏耕地质量的违法行为。

(四)狠抓违法行为的查处

案件查处是农业执法最强大的武器。对于巡查检查、监督抽查、群众举报等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重拳出击、露头就打,要深挖假劣农资制售源头,不查到水落石出决不放过。对于制假售假涉及面广、数额巨大、危害严重、影响恶劣的大要案及社会关注的重点案件,要采取联合办案、移交司法等形式,加大案件查办力度。要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凡达到移交标准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要查办一批大案要案,端掉一批黑窝点,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加大案件曝光力度,充分发挥司法震慑作用。

严厉打击非法经营农资的行为,尤其是重大典型案件并同时在媒体上曝光,形成农资打假的高压态势,切实保护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广大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五)完善长效机制。

建立县农业、工商、质监、畜牧、水产、农机、公安为成员单位的县农资打假协调小组,成员单位间将开展线索通报、案件协办、联动执法、定期会商等工作,充分发挥多部门整体联动优势,形成打假工作合力。在抓好集中整治的同时,加大信息化执法监管的力度,打造信息化执法和农资监管平台,建立健全农资生产经营企业定期巡查、检查记录制度,做到“巡查有记录、检查有“痕迹”、整改有落实、追责有依据”,实现农资生产和经营活动的可追溯管理。

(六)做好执法工作宣传工作

一是充分利用3.15消费者权益日和3.16“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等活动,采取悬挂横幅、现场宣传、实物展示、印发宣传资料等方式,对广大农民群众进行农业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和假劣农资识别的现场指导。二是开展专家咨询活动。例如以农业生产资料展示和农产品产销对接大会为平台进行宣传,设立专家咨询台和受理投诉举报台,制作执法监督和假劣农资识别展板,组织专家现场接受农民咨询,发放明白纸、挂图等宣传材料。三是制作农药打假专题节目。农业执法部门可以与广播电台与电视台等媒体合作,宣传农药执法监管措施,假劣农药的产品特点,农民如何维权以及农药鉴别质量常识等,提高农民群众质量安全意识和维权能力。四是组织农资产销对接。在农业生产资料展示和农产品产销对接大会上,邀请国内外知名农药生产企业在会上进行信息技术交流、产品展示和信息,同时,组织农资经营单位与农资生产企业进行对接,为品质、放心农资进入市场搭建桥梁。五是应对农业生产的种子种植与使用农药的情况,组织召开了针对农业投入品批发商户的培训班,对批发配送农药、种子的农资批发商进行次法律法规的系统培训和政策宣讲,发放《国家关于禁限用农药管理的相关公告》等宣传资料,并与农资批发单位负责人签订了《浠水县农资经营批发单位保障书》。

三、结束语

总之,要强化农业行政执法工作,就要深入开展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整顿规范农资市场;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农业资源与环境保护执法力度;推进农业执法体系规范化建设,促进执法队伍素质和执法水平提高;引导农资企业诚信经营,提高农民自觉安全使用农业投入品意识,确保农业生产安全,推进食品安全地区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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